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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

_26 魏徵(唐)
京城四面,诸坊之外三十里内为公田。受公田者,三县代迁、内执事官一品已
下,逮于羽林武贲,各有差。其外畿郡,华人官第一品已下,羽林武贲已上,各有
差。职事及百姓请垦田者,名为永业田。奴婢受田者,亲王止三百人;嗣王止二百
人;第二品嗣王已下及庶姓王,止一百五十人;正三品已上及皇宗,止一百人;七
品已上,限止八十人;八品已下至庶人,限止六十人。奴婢限外不给田者,皆不输。
其方百里外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四十亩。奴婢依良人,限数与在京百官
同。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止四牛。又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其中种桑
五十根,榆三根,枣五根,不在还受之限。非此田者,悉入还受之分。土不宜桑者,
给麻田,如桑田法。
率人一床,调绢一疋,绵八两,凡十斤绵中,折一斤作丝,垦租二石,义租五
斗。奴婢各准良人之半。牛调二尺,垦租一斗,义租五升。垦租送台,义租纳郡,
以备水旱。垦租皆依贫富为三枭。其赋税常调,则少者直出上户,中者及中户,多
者及下户。上枭输远处,中枭输次远,下枭输当州仓。三年一校焉。租入台者,五
百里内输粟,五百里外输米。入州镇者,输粟。人欲输钱者,准上绢收钱。诸州郡
皆别置富人仓。初立之日,准所领中下户口数,得支一年之粮,逐当州谷价贱时,
斟量割当年义租充入。谷贵,下价粜之;贱则还用所粜之物,依价粜贮。
每岁春月,各依乡土早晚,课人农桑。自春及秋,男十五已上,皆布田亩。桑
蚕之月,妇女十五已上,皆营蚕桑。孟冬,刺史听审邦教之优劣,定殿最之科品。
人有人力无牛,或有牛无力者,须令相便,皆得纳种。使地无遗利,人无游手焉。
缘边城守之地,堪垦食者,皆营屯田,署都使子使以统之。一子使当田五十顷,
岁终考其所入,以论褒贬。
是时频岁大水,州郡多遇沉溺,谷价腾踊。朝廷遣使开仓,从贵价以粜之,而
百姓无益,饥馑尤甚。重以疾疫相乘,死者十四五焉。至天统中,又毁东宫,造修
文、偃武、隆基嫔嫱诸院,起玳瑁楼。又于游豫园穿池,周以列馆,中起三山,构
台,以象沧海,并大修佛寺,劳役钜万计。财用不给,乃减朝士之禄,断诸曹粮膳
及九州军人常赐以供之。武平之后,权幸并进,赐与无限,加之旱蝗,国用转屈,
乃料境内六等富人,调令出钱。而给事黄门侍郎颜之推奏请立关市邸店之税,开府
邓长颙赞成之,后主大悦。于是以其所入,以供御府声色之费,军国之用不豫焉。
未几而亡。
后周太祖作相,创制六官。载师掌任土之法,辨夫家田里之数,会六畜车乘之
稽,审赋役敛弛之节,制畿疆修广之域,颁施惠之要,审牧产之政。司均掌田里之
政令。凡人口十已上,宅五亩;口九已上,宅四亩,口五已下,宅三亩。有室者,
田百四十亩,丁者田百亩。司赋掌功赋之政令。凡人自十八以至六十有四,与轻癃
者,皆赋之。其赋之法,有室者,岁不过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丁者半之。其
非桑土,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丰年则全赋,中年半之,下年一
之,皆以时征焉。若艰凶札,则不征其赋。司役掌力役之政令。凡人自十八以至五
十有九,皆任于役。丰年不过三旬,中年则二旬,下年则一旬。凡起徒役,无过家
一人。其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从役,百年者,家不从役。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
不从役。若凶札,又无力征。掌盐掌四盐之政令。一曰散盐,煮海以成之;二曰监
盐,引池以化之;三曰形盐,物地以出之;四曰饴盐,于戎以取之。凡监盐形盐,
每地为之禁,百姓取之,皆税焉。司仓掌辨九谷之物,以量国用。国用足,即蓄其
余,以待凶荒;不足则止。余用足,则以粟贷人。春颁之,秋敛之。
闵帝元年,初除市门税。及宣帝即位,复兴人市之税。武帝保定元年,改八丁
兵为十二丁兵,率岁一月役。建德二年,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
是后夏人半为兵矣。宣帝时,发山东诸州,增一月功为四十五日役,以起洛阳宫。
并移相州六府于洛阳,称东京六府。
武帝保定二年正月,初于蒲州开河渠,同州开龙首渠,以广溉灌。高祖登庸,
罢东京之役,除人市之税。是时尉迥、王谦、司马消难相次叛逆,兴师诛讨,赏费
钜万。及受禅,又迁都,发山东丁,毁造宫室。仍依周制,役丁为十二番,匠则六
番。及颁新令。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
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察焉。男女三岁已下为黄,十岁已下为小,十七
已下为中,十八已上为丁。丁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免。自诸王已下,至于都督,
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亩。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
遵后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丁
男一床,租粟三石,桑土调以绢絁,麻土以布,绢絁以匹,加绵三两。布以端,加
麻三斤。单丁及仆隶各半之。未受地者皆不课。有品爵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并免
课役。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
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
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
开皇三年正月,帝入新宫。初令军人以二十一成丁。减十二番每岁为二十日役。
减调绢一疋为二丈。先是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盐池盐井,皆禁百姓采用。
至是罢酒坊,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远近大悦。是时突厥犯塞,吐谷浑寇边,军
旅数起,转输劳敝。帝乃令朔州总管赵仲卿,于长城以北大兴屯田,以实塞下。又
于河西勒百姓立堡,营田积谷。京师置常平监。是时山东尚承齐俗,机巧奸伪,避
役惰游者十六七。四方疲人,或诈老诈小,规免租赋。高祖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
不实者,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
于是计帐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高颎又以人间课输,
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恆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复无定簿,难以推校,乃
为输籍定样,请遍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便近,五党三党,共为
一团,依样定户上下。帝从之。自是奸无所容矣。
时百姓承平日久,虽数遭水旱,而户口岁增。诸州调物,每岁河南自潼关,河
北自蒲坂,达于京师,相属于路,昼夜不绝者数月。帝既躬履俭约,六宫咸服浣濯
之衣。乘舆供御有故敝者,随令补用,皆不改作。非享燕之事,所食不过一肉而已。
有司尝进干姜,以布袋贮之,帝用为伤费,大加谴责。后进香,复以氈袋,因笞所
司,以为后诫焉。由是内外率职,府帑充实,百官禄赐及赏功臣,皆出于丰厚焉。
九年,陈平,帝亲御硃雀门劳凯旋师,因行庆赏。自门外夹道列布帛之积,达于南
郭,以次颁给。所费三百余万段。帝以江表初定,给复十年。自余诸州,并免当年
租赋,十年五月,又以宇内无事,益宽徭赋。百姓年五十者,输庸停防。十一年,
江南又反,越国公杨素讨平之,师还,赐物甚广。其余出师命赏,亦莫不优隆。十
二年,有司上言,库藏皆满。帝曰:“朕既薄赋于人,又大经赐用,何得尔也?”
对曰:“用处常出,纳处常入。略计每年赐用至数百万段,曾无减损。”于是乃更
辟左藏之院,构屋以受之。下诏曰:“既富而教,方知廉耻,宁积于人,无藏府库。
河北、河东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
时天下户口岁增,京辅及三河,地少而人众,衣食不给。议者咸欲徙就宽乡。
其年冬,帝命诸州考使议之。又令尚书以其事策问四方贡士,竟无长算。帝乃发使
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老小又少焉。
十三年,帝命杨素出,于岐州北造仁寿宫。素遂夷山堙谷,营构观宇,崇台累
榭,宛转相属。役使严急,丁夫多死,疲敝颠仆者,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筑
为平地。死者以万数。宫成,帝行幸焉。时方暑月,而死人相次于道,素乃一切焚
除之。帝颇知其事,甚不悦。及入新宫游观,乃喜,又谓素为忠。后帝以岁暮晚日
登仁寿殿,周望原隰,见宫外磷火弥漫,又闻哭声。令左右观之,报曰:“鬼火。”
帝曰:“此等工役而死,既属年暮,魂魄思归耶?”乃令洒酒宣敕,以咒遣之,自
是乃息。
开皇三年,朝廷以京师仓廪尚虚,议为水旱之备,于是诏于蒲、陕、虢、熊、
伊、洛、郑、怀、邵、卫、汴、许、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运米丁。又于卫州置黎
阳仓,洛州置河阳仓,陕州置常平仓,华州置广通仓,转相灌注。漕关东及汾、晋
之粟,以给京师。又遣仓部侍郎韦瓚,向蒲、陕以东募人能于洛阳运米四十石,经
砥柱之险,达于常平者,免其征戍。其后以渭水多沙,流有深浅,漕者苦之。四年,
诏曰:
京邑所居,五方辐凑,重关四塞,水陆艰难,大河之流,波澜东注,百川海渎,
万里交通。虽三门之下,或有危虑,但发自小平,陆运至陕,还从河水,入于渭川,
兼及上流,控引汾、晋,舟车来去,为益殊广。而渭川水力,大小无常,流浅沙深,
即成阻阂。计其途路,数百而已,动移气序,不能往复,泛舟之役,人亦劳止。朕
君临区宇,兴利除害,公私之弊,情实愍之。故东发潼关,西引渭水,因藉人力,
开通漕渠,量事计功,易可成就。已令工匠,巡历渠道,观地理之宜,审终久之义,
一得开凿,万代无毁。可使官及私家,方舟巨舫,晨昏漕运,沿溯不停,旬日之功,
堪省亿万。诚知时当炎暑,动致疲勤,然不有暂劳,安能永逸。宣告人庶,知朕意
焉。
于是命宇文恺率水工凿渠,引渭水,自大兴城东至潼关三百余里,名曰广通渠。
转运通利,关内赖之。诸州水旱凶饥之处,亦便开仓赈给。
五年五月,工部尚书、襄阳县公长孙平奏曰:“古者三年耕而余一年之积,九
年作而有三年之储,虽水旱为灾,而人无菜色,皆由劝导有方,蓄积先备故也。去
年亢阳,关内不熟,陛下哀愍黎元,甚于赤子。运山东之粟,置常平之官,开发仓
廪,普加赈赐。少食之人,莫不丰足。鸿恩大德,前古未比。其强宗富室,家道有
余者,皆竞出私财,递相赒赡。此乃风行草偃,从化而然。但经国之理,须存定式。”
于是奏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养仓。收获之日,随其所得,观课出粟
及麦,于当社造仓窖贮之。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每年收积,勿使捐败。若时或不
熟,当社有饥谨者,即以此谷赈给。自是诸州储峙委积。其后关中连年大旱,而青、
兗、汴、许、曹、亳、陈、仁、谯、豫、郑、洛、伊、颍、邳等州大水,百姓饥馑。
高祖乃命苏威等,分道开仓赈给。又命司农丞王禀,发广通之粟三百余万石,以拯
关中,又发故城中周代旧粟,贱粜与人。买牛驴六千余头,分给尤贫者,令往关东
就食。其遭水旱之州,皆免其年租赋。
十四年,关中大旱,人饥。上幸洛阳,因令百姓就食。从官并准见口赈给,不
以官位为限。明年,东巡狩,因祠泰山。是时义仓贮在人间,多有费捐。十五年二
月,诏曰:“本置义仓,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计,轻尔费捐,于后乏绝。
又北境诸州,异于余处,云、夏、长、灵、盐、兰、丰、鄯、凉、甘、瓜等州,所
有义仓杂种,并纳本州。若人有旱俭少粮,先给杂种及远年粟。”十六年正月,又
诏秦、叠、成、康、武、文、芳、宕、旭、洮、岷、渭、纪、河、廓、豳、陇、泾、
宁、原、敷、丹、延、绥、银、扶等州社仓,并于当县安置。二月,又诏社仓,准
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其后山东频年霖雨,
杞、宋、陈、亳、曹、戴、谯、颍等诸州,达于沧海,皆困水灾,所在沉溺。十八
年,天子遣使,将水工,巡行川源,相视高下,发随近丁以疏导之。困乏者,开仓
赈给,前后用谷五百余石。遭水之处,租调皆免。自是频有年矣。
开皇八年五月,高颎奏诸州无课调处,及课州管户数少者,官人禄力,乘前已
来,恆出随近之州。但判官本为牧人,役力理出所部。请于所管户内,计户征税。
帝从之。先是京官及诸州,并给公廨钱,回易生利,以给公用。至十四年六月,工
部尚书、安平郡公苏孝慈等,以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以公廨钱物,出举兴生,
唯利是求,烦扰百姓,败损风俗,莫斯之甚。于是奏皆给地以营农,回易取利,一
皆禁止。十七年十一月,诏在京及在外诸司公廨,在市回易及诸处兴生,并听之。
唯禁出举收利云。
炀帝即位,是时户口益多,府库盈溢,乃除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课。男子以二十
二成丁。始建东都,以尚书令杨素为营作大监,每月役丁二百万人。徙洛州郭内人
及天下诸州富商大贾数万家以实之。新置兴洛及回洛仓。又于皁涧营显仁宫,苑囿
连接,北至新安,南及飞山,西至渑池,周围数百里。课天下诸州,各贡草木花果、
奇禽异兽于其中,开渠,引谷、洛水,自苑西入,而东注于洛。又自板渚引河,达
于淮海,谓之御河。河畔筑御道,树以柳。又命黄门侍郎王弘,上仪同于士澄,往
江南诸州采大木,引至东都。所经州县,递送往返,首尾相属,不绝者千里。而东
都役使促迫,僵仆而毙者,十四五焉。每月载死丁,东至城皋,北至河阳,车相望
于道。时帝将事辽、碣,增置军府,扫地为兵。自是租赋之人益减矣。又造龙舟凤
甗,黄龙赤舰,楼船篾舫。募诸水工,谓之殿脚,衣锦行袴,执青丝缆挽船,以幸
江都,帝御龙舟,文武官五品已上给楼船,九品已上给黄篾舫,舳舻相接,二百余
里。所经州县,并令供顿,献食丰办者加官爵,阙乏者谴至死。又盛修车舆辇辂,
旌旗羽仪之饰。课天下州县,凡骨角齿牙,皮革毛羽,可饰器用,堪为氅毦者,皆
责焉。征发仓卒,朝命夕办,百姓求捕,网罟遍野,水陆禽兽殆尽,犹不能给,而
买于豪富蓄积之家,其价腾踊。是岁,翟雉尾一直十缣,白鹭鲜半之。
乃使屯田主事常骏使赤土国,致罗刹。又使朝请大夫张镇州击流求,俘虏数万。
士卒深入,蒙犯瘴疠,馁疾而死者十八九。又以西域多诸宝物,令裴矩往张掖,监
诸商胡互市。啖之以利,劝令入朝。自是西域诸蕃,往来相继,所经州郡,疲于送
迎,糜费以万万计。
明年,帝北巡狩。又兴众百万,北筑长城,西距榆林,东至紫河,绵亘千余里,
死者太半。四年,发河北诸郡百余万众,引沁水,南达于河,北通涿郡。自是以丁
男不供,始以妇人从役。五年,西巡河右。西域诸胡,佩金玉,被锦罽,焚香奏乐,
迎候道左。帝乃令武威、张掖士女,盛饰纵观。衣服车马不鲜者,州县督课,以夸
示之。其年,帝亲征吐谷浑,破之于赤水。慕容佛允委其家属,西奔青海。帝驻兵
不出,遇天霖雨,经大斗拔谷,士卒死者十二三焉,马驴十八九。于是置河源郡、
积石镇。又于西域之地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谪天下罪人,配为戍卒,大开屯
田,发西方诸郡运粮以给之。道里悬远,兼遇寇抄,死亡相续。
六年,将征高丽,有司奏兵马已多损耗。诏又课天下富人,量其赀产,出钱市
武马,填元数。限令取足。复点兵具器仗,皆令精新,滥恶则使人便斩。于是马匹
至十万。七年冬,大会涿郡。分江淮南兵,配骁卫大将军来护兒,别以舟师济沧海,
舳舻数百里。并载军粮,期与大兵会平壤。是岁山东、河南大水,漂没四十余郡,
重以辽东覆败,死者数十万,因属疫疾,山东尤甚。所在皆以征敛供帐军旅所资为
务,百姓虽困,而弗之恤也。每急徭卒赋,有所征求,长吏必先贱买之,然后宣下,
乃贵卖与人,旦暮之间,价盈数倍,裒刻征敛,取办一时。强者聚而为盗,弱者自
卖为奴婢。九年,诏又课关中富人,计其赀产出驴,往伊吾、河源、且末运粮。多
者至数百头,每头价至万余。又发诸州丁,分为四番,于辽西柳城营屯,往来艰苦,
生业尽罄。盗贼四起,道路隔绝,陇右牧马,尽为奴贼所掠,杨玄感乘虚为乱。时
帝在辽东,闻之,遽归于高阳郡。及玄感平,帝谓侍臣曰:“玄感一呼而从者如市,
益知天下人不欲多,多则为贼。不尽诛,后无以示劝。”乃令裴蕴穷其党与,诏郡
县坑杀之,死者不可胜数。所在惊骇。举天下之人十分,九为盗贼,皆盗武马,始
作长枪,攻陷城邑。帝又命郡县置督捕以讨贼。益遣募人征辽,马少不充八驮,而
许为六驮。又不足,听半以驴充。在路逃者相继,执获皆斩之,而莫能止。帝不怿。
遇高丽执送叛臣斛斯政,遣使求降,发诏赦之。囚政至于京师,于开远门外,磔而
射杀之。遂幸太原,为突厥围于雁门。突厥寻散,遽还洛阳,募益骁果,以充旧数。
是时百姓废业,屯集城堡,无以自给。然所在仓库,犹大充爨,吏皆惧法,莫肯赈
救,由是益困。初皆剥树皮以食之,渐及于叶,皮叶皆尽,乃煮土或捣稿为末而食
之。其后人乃相食。十二年,帝幸江都。是时李密据洛口仓,聚众百万。越王侗与
段达等守东都。东都城内粮尽,布帛山积,乃以绢为汲绠,然布以爨。代王侑与卫
玄守京师,百姓饥馑,亦不能救。义师入长安,发永丰仓以赈之,百姓方苏息矣。
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
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宋齐梁陈,如此
以为常。以此人竞商贩,不为田业,故使均输,欲为惩励。虽以此为辞,其实利在
侵削。又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
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荻炭鱼薪之类过津者,并十分税一以入官。其东路无禁货,故
方山津检察甚简。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大市备置官司,税敛既重,时
甚苦之。
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
交易。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武帝乃铸钱,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如
其文。而又别铸,除其肉郭,谓之女钱。二品并行。百姓或私以古钱交易,有直百
五铢、五铢、女钱、太平百钱、定平一百、五铢雉钱、五铢对文等号。轻重不一。
天子频下诏书,非新铸二种之钱,并不许用。而趣利之徒,私用转甚。至普通中,
乃议尽罢铜钱,更铸铁钱。人以铁贱易得,并皆私铸。及大同已后,所在铁钱,遂
如丘山,物价腾贵。交易者以车载钱,不复计数,而唯论贯。商旅奸诈,因之以求
利,自破岭以东,八十为百,名曰东钱。江、郢已上,七十为百,名曰西钱。京师
以九十为百,名曰长钱。中大同元年,天子乃诏通用足陌。诏下而人不从,钱陌益
少。至于末年,遂以三十五为百云。
陈初,承梁丧乱之后,铁钱不行。始梁末又有两柱钱及鹅眼钱,于时人杂用,
其价同,但两柱重而鹅眼轻。私家多熔钱,又间以锡铁,兼以粟帛为货。至文帝天
嘉五年,改铸五铢。初出,一当鹅眼之十。宣帝太建十一年,又铸大货六铢,以一
当五铢之十,与五铢并行。后还当一,人皆不便。乃相与讹言曰:“六铢钱有不利
县官之象。”未几而帝崩,遂废六铢而行五铢。竟至陈亡。其岭南诸州,多以盐米
布交易,俱不用钱云。
齐神武霸政之初,承魏犹用永安五铢。迁鄴已后,百姓私铸,体制渐别,遂各
以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紧钱、吉钱,河阳生涩、天柱、赤牵之称。冀州
之北,钱皆不行,交贸者皆以绢布。神武帝乃收境内之铜及钱,仍依旧文更铸,流
之四境。未几之间,渐复细薄,奸伪竞起。文宣受禅,除永安之钱,改铸常平五铢,
重如其文。其钱甚贵,且制造甚精。至乾明、皇建之间,往往私铸。鄴中用钱,有
赤熟、青熟、细眉、赤生之异。河南所用,有青薄铅锡之别。青、齐、徐、兗、梁、
豫州,辈类各殊。武平已后,私铸转甚,或以生铁和铜。至于齐亡,卒不能禁。
后周之初,尚用魏钱。及武帝保定元年七月,及更铸布泉之钱,以一当五,与
五铢并行。时梁、益之境,又杂用古钱交易。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
不禁。建德三年六月,更铸五行大布钱,以一当十,大收商估之利,与布泉钱并行。
四年七月,又以边境之上,人多盗铸,乃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四关,布泉之钱,
听入而不听出。五年正月,以布泉渐贱而人不用,遂废之。初令私铸者绞,从者远
配为户。齐平已后,山东之人,犹杂用齐氏旧钱。至宣帝大象元年十一月,又铸永
通万国钱。以一当十,与五行大布及五铢,凡三品并用。
高祖既受周禅,以天下钱货轻重不等,乃更铸新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
曰“五铢”,而重如其文。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是时钱既新出,百姓或私有熔铸。
三年四月,诏四面诸关,各付百钱为样。从关外来,勘样相似,然后得过。样不同
者,即坏以为铜,入官。诏行新钱已后,前代旧钱,有五行大布、永通万国及齐常
平,所在用以贸易不止。四年,诏仍依旧不禁者,县令夺半年禄。然百姓习用既久,
尚犹不绝。五年正月,诏又严其制。自是钱货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是时见
用之钱,皆须和以锡镴。锡镴既贱,求利者多,私铸之钱,不可禁约。其年,诏乃
禁出锡镴之处,并不得私有采取。十年,诏晋王广听于扬州立五炉铸钱。其后奸狡
稍渐磨鑢钱郭,取铜私铸,又杂以锡钱。递相放效,钱遂轻薄。乃下恶钱之禁。京
师及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样为准。不中样者,不入于市。十八年,诏汉王
谅听于并州立五炉铸钱。是时江南人间钱少,晋王广又听于鄂州白纻山有铜筼处,
锢铜铸钱。于是诏听置十炉铸钱。又诏蜀王秀听于益州立五炉铸钱。是时钱益滥恶,
乃令有司,括天下邸肆见钱,非官铸者皆毁之,其铜入官。而京师以恶钱贸易,为
吏所执,有死者。数年之间,私铸颇息。大业已后,王纲弛紊,巨奸大猾,遂多私
铸,钱转薄恶。初每千犹重二斤,后渐轻至一斤。或翦铁鍱,裁皮糊纸以为钱,相
杂用之。货贱物贵,以至于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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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 志第二十 刑法
夫刑者,制死生之命,详善恶之源,翦乱除暴,禁人为非者也。圣王仰视法星,
旁观习坎,弥缝五气,取则四时,莫不先春风以播恩,后秋霜而动宪。是以宣慈惠
爱,导其萌芽,刑罚威怒,随其肃杀。仁恩以为情性,礼义以为纲纪,养化以为本,
明刑以为助。上有道,刑之而无刑;上无道,杀之而不胜也。《记》曰:“教之以
德,齐之以礼,则人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人有遁心。”而始乎劝善,
终乎禁暴,以此字人,必兼刑罚。至于时逢交泰,政称忠厚,美化与车轨攸同,至
仁与嘉祥间出,岁布平典,年垂简宪。昭然如日月,望之者不迷,旷乎如大路,行
之者不惑。
刑者甲兵焉,鈇钺焉,刀锯钻凿,鞭扑榎楚,陈乎原野而肆诸市朝,其所由来,
亦已久矣。若夫龙官之岁,凤纪之前,结绳而不违,不令而人畏。五帝画象,殊其
衣服,三王肉刑,刻其肤体。若重华之眚灾肆赦,文命之刑罚三千,而都君恤刑,
尚奉唐尧之德,高密泣罪,犹怀虞舜之心。殷因以降,去德滋远。若纣能遵成汤,
不造砲格,设刑兼礼,守位依仁,则西伯敛辔,化为田叟。周王立三刺以不滥,弘
三宥以开物,成、康以四十二年之间,刑厝不用。薰风潜暢,颂声遐举,越裳重译,
万里来归。若乃鲁接燕、齐,荆邻郑、晋,时之所尚,资乎辩舌,国之所恃,不在
威刑,是以才鼓夷蒐,宣尼致诮,既铸刑辟,叔向贻书,夫勃澥之浸,沾濡千里,
列国之政,岂周之膏润者欤!秦氏僻自西戎,初平区夏,于时投戈弃甲,仰恩祈惠,
乃落严霜于政教,挥流电于邦国,弃灰偶语,生愁怨于前,毒网凝科,害肌肤于后。
玄钺肆于朝市,赭服飘于路衢,将闾有一剑之哀,茅焦请列星之数。汉高祖初以三
章之约,以慰秦人,孝文躬亲玄默,遂疏天网。孝宣枢机周密,法理详备,选于定
国为廷尉,黄霸以为廷平。每以季秋之后,诸所请谳,帝常幸宣室,斋而决事,明
察平恕,号为宽简。光武中兴,不移其旧,是以二汉群后,罕闻残酷。魏武造易釱
之科,明皇施减死之令,中原凋敝,吴、蜀三分,哀矜折狱,亦所未暇。晋氏平吴,
九州宁一,乃命贾充,大明刑宪。内以平章百姓,外以和协万邦,实曰轻平,称为
简易。是以宋、齐方驾,轥其余轨。若乃刑随喜怒,道暌正直,布宪拟于秋荼,设
网逾于朝胫,恣兴夷翦,取快情灵。若隋高祖之挥刃无辜,齐文宣之轻刀脔割,此
所谓匹夫私仇,非关国典。孔子曰:“刑乱及诸政,政乱及诸身。”心之所诣,则
善恶之本原也。彪、约所制,无刑法篇,臧、萧之书,又多漏略,是以撮其遗事,
以至隋氏,附于篇云。
梁武帝承齐昏虐之余,刑政多僻。既即位,乃制权典,依周、汉旧事,有罪者
赎。其科,凡在官身犯,罚金。鞭杖杖督之罪,悉入赎停罚。其台省令史士卒欲赎
者,听之。时欲议定律令,得齐时旧郎济阳蔡法度,家传律学,云齐武时,删定郎
王植之,集注张、杜旧律,合为一书,凡一千五百三十条,事未施行,其文殆灭,
法度能言之。于是以为兼尚书删定郎,使损益植之旧本,以为《梁律》。天监元年
八月,乃下诏曰:“律令不一,实难去弊。杀伤有法,昏墨有刑,此盖常科,易为
条例。至如三男一妻,悬首造狱,事非虑内,法出恆钧。前王之律,后王之令,因
循创附,良各有以。若游辞费句,无取于实禄者,宜悉除之。求文指归,可适变者,
载一家为本,用众家以附。丙丁俱有,则去丁以存丙。若丙丁二事注释不同,则二
家兼载。咸使百司,议其可不,取其可安,以为标例。宜云:‘某等如干人同议,
以此为长’,则定以为《梁律》。留尚书比部,悉使备文,若班下州郡,止撮机要。
可无二门侮法之弊。”法度又请曰:“魏、晋撰律,止关数人,今若皆咨列位,恐
缓而无决。”于是以尚书令王亮、侍中王莹、尚书仆射沈约、吏部尚书范云、长兼
侍中柳恽、给事黄门侍郎傅昭、通直散骑常侍孔蔼、御史中丞乐蔼、太常丞许懋等,
参议断定,定为二十篇:一曰刑名,二曰法例,三曰盗劫,四曰贼叛,五曰诈伪,
六曰受赇,七曰告劾,八曰讨捕,九曰系讯,十曰断狱,十一曰杂,十二曰户,十
三曰擅兴,十四曰毁亡,十五曰卫宫,十六曰水火,十七曰仓库,十八曰厩,十九
曰关市,二十曰违制。其制刑为十五等之差:弃市已上为死罪,大罪枭其首,其次
弃市。刑二岁已上为耐罪,言各随伎能而任使之也。有髡钳五岁刑,笞二百收赎绢,
男子六十匹。又有四岁刑,男子四十八匹。又有三岁刑,男子三十六匹。又有二岁
刑,男子二十四匹。罚金一两已上为赎罪。赎死者金二斤,男子十六匹。赎髡钳五
岁刑笞二百者,金一斤十二两,男子十四匹。赎四岁刑者,金一斤八两,男子十二
匹。赎三岁刑者,金一斤四两,男子十匹。赎二岁刑者,金一斤,男子八匹。罚金
十二两者,男子六匹。罚金八两者,男子四匹。罚金四两者,男子二匹。罚金二两
者,男子一匹。罚金一两者,男子二丈。女子各半之。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
不服,正于五过,以赎论,故为此十五等之差。又制九等之差:有一岁刑,半岁刑,
百日刑,鞭杖二百,鞭杖一百,鞭杖五十,鞭杖三十,鞭杖二十,鞭杖一十。又有
八等之差:一曰免官,加杖督一百;二曰免官;三曰夺劳百日,杖督一百;四曰杖
督一百;五曰杖督五十;六曰杖督三十;七曰杖督二十;八曰杖督一十。论加者上
就次,当减者下就次。凡系狱者,不即答款,应加测罚,不得以人士为隔。若人士
犯罚,违捍不款,宜测罚者,先参议牒启,然后科行。断食三日,听家人进粥二升。
女及老小,一百五十刻乃与粥,满千刻而止。囚有械、杻、斗械及钳,并立轻重大
小之差,而为定制。其鞭有制鞭、法鞭、常鞭,凡三等之差。制鞭,生革廉成;法
鞭,生革去廉;常鞭,熟靼不去廉。皆作鹤头纽,长一尺一寸。梢长二尺七寸,广
三分,靶长二尺五寸。杖皆用生荆,长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等之差。大杖,
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法杖,围一寸三分,小头五分。小杖,围一寸一
分,小头极杪。诸督罚,大罪无过五十、三十,小者二十。当笞二百以上者,笞半,
余半后决,中分鞭杖。老小于律令当得鞭杖罚者,皆半之。其应得法鞭、杖者,以
熟靼鞭、小杖。过五十者,稍行之。将吏已上及女应有罚者,以罚金代之。其以职
员应罚,及律令指名制罚者,不用此令。其问事诸罚,皆用熟靼鞭、小杖。其制鞭
制杖,法鞭法杖,自非特诏,皆不得用。诏鞭杖在京师者,皆于云龙门行。女子怀
孕者,勿得决罚。其谋反、大逆已上皆斩。父子同产田,无少长皆弃市。母妻姊妹
及应从坐弃市者,妻子女妾同补奚官为奴婢。赀财没官。劫身皆斩,妻子补兵。遇
赦降死者,黵面为劫字,髡钳,补冶锁士终身。其下又谪运配材官冶士、尚方锁士,
皆以轻重差其年数。其重者或终身。
士人有禁锢之科,亦有轻重为差。其犯清议,则终身不齿。耐罪囚八十已上,
十岁已下,及孕者、盲者、侏儒当械系击者,及郡国太守相、都尉、关中侯已上,
亭侯已上之父母妻子,及所生坐非死罪除名之罪,二千石已上非槛征者,并颂系之。
丹阳尹月一诣建康县,令三官参共录狱,察断枉直。其尚书当录人之月者,与
尚书参共录之。大凡定罪二千五百二十九条。
二年四月癸卯,法度表上新律,又上《令》三十卷,《科》三十卷。帝乃以法
度守廷尉卿,诏班新律于天下。
三年八月,建康女子任提女,坐诱口当死。其子景慈对鞫辞云,母实行此。是
时法官虞僧虬启称:“案子之事亲,有隐无犯,直躬证父,仲尼为非。景慈素无防
闲之道,死有明目之据,陷亲极刑,伤和损俗。凡乞鞫不审,降罪一等,岂得避五
岁之刑,忽死母之命!景慈宜加罪辟。”诏流于交州。至是复有流徒之罪。其年十
月甲子,诏以金作权典,宜在蠲息。于是除赎罪之科。
武帝敦睦九族,优借朝士,有犯罪者,皆讽群下,屈法申之。百姓有罪,皆案
之以法。其缘坐则老幼不免,一人亡逃,则举家质作。人既穷急,奸宄益深。后帝
亲谒南郊,秣陵老人遮帝曰:“陛下为法,急于黎庶,缓于权贵,非长久之术。诚
能反是,天下幸甚。”帝于是思有以宽之。旧狱法,夫有罪,逮妻子,子有罪,逮
父母。十一年正月壬辰,乃下诏曰:“自今捕谪之家,及罪应质作,若年有老小者,
可停将送。”十四年,又除黵面之刑。
帝锐意儒雅,疏简刑法,自公卿大臣,咸不以鞫狱留意。奸吏招权,巧文弄法,
货贿成市,多致枉滥。大率二岁刑已上,岁至五千人。是时徙居作者具五任,其无
任者,著斗械。若疾病,权解之。是后囚徒或有优剧。大同中,皇太子在春宫视事,
见而愍之,乃上疏曰:“臣以比时奉敕,权亲京师杂事。切见南北郊坛、材官、车
府、太官下省、左装等处上启,并请四五岁已下轻囚,助充使役。自有刑均罪等,
愆目不异,而甲付钱署,乙配郊坛。钱署三所,于事为剧,郊坛六处,在役则优。
今听狱官详其可否,舞文之路,自此而生。公平难遇其人,流泉易启其齿,将恐玉
科重轻,全关墨绶,金书去取,更由丹笔。愚谓宜详立条制,以为永准。”帝手敕
报曰:“顷年已来,处处之役,唯资徒谪,逐急充配。若科制繁细,义同简丝,切
须之处,终不可得。引例兴讼,纷纭方始。防杜奸巧。自是为难。更当别思,取其
便也。”竟弗之从。是时王侯子弟皆长,而骄蹇不法。武帝年老,厌于万机,又专
精佛戒,每断重罪,则终日弗怿。尝游南苑,临川王宏伏人于桥下,将欲为逆。事
觉,有司请诛之。帝但泣而让曰:“我人才十倍于尔,处此恆怀战惧。尔何为者?
我岂不能行周公之事,念汝愚故也。”免所居官。顷之,还复本职。由是王侯骄横
转甚,或白日杀人于都街,劫贼亡命,咸于王家自匿,薄暮尘起,则剥掠行路,谓
之打稽。武帝深知其弊,而难于诛讨。十一年十月,复开赎罪之科。中大同元年七
月甲子,诏自今犯罪,非大逆,父母、祖父母勿坐。自是禁网渐疏,百姓安之,而
贵戚之家,不法尤甚矣。寻而侯景逆乱。
及元帝即位,惩前政之宽,且帝素苛刻,及周师至,狱中死囚且数千人,有司
请皆释之,以充战士。帝不许,并令棒杀之。事未行而城陷。敬帝即位,刑政适陈
矣。
陈氏承梁季丧乱,刑典疏阔。及武帝即位,思革其弊,乃下诏曰:“朕闻唐、
虞道盛,设画象而不犯,夏、商德衰,虽孥戮其未备。洎乎末代,纲目滋繁,矧属
乱离,宪章遗紊。朕始膺宝历,思广政枢,外可搜举良才,册改科令,群僚博议,
务存平简。”于是稍求得梁时明法吏,令与尚书删定郎范泉参定律令。又敕尚书仆
射沈钦、吏部尚书徐陵、兼尚书左丞宗元饶、兼尚书左丞贺朗参知其事,制《律》
三十卷,《令律》四十卷。采酌前代,条流冗杂,纲目虽多,博而非要。其制唯重
清议禁锢之科。若缙绅之族,犯亏名教,不孝及内乱者,发诏弃之,终身不齿。先
与士人为婚者,许妻家夺之。其获贼帅及士人恶逆,免死付治,听将妻入役,不为
年数。又存赎罪之律,复父母缘坐之刑。自余篇目条纲,轻重简繁,一用梁法。其
有赃验显然而不款,则上测立。立测者,以土为垛,高一尺,上圆劣,容囚两足立。
鞭二十,笞三十讫,著两械及杻,上垛。一上测七刻,日再上。三七日上测,七日
一行鞭。凡经杖,合一百五十,得度不承者,免死。其髡鞭五岁刑,降死一等,锁
二重。其五岁刑已下,并锁一重。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并居作。其
三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一年赎。若公坐过误,罚金。其二岁刑,有官者,
赎论。一岁刑,无官亦赎论。寒庶人,准决鞭杖。囚并著械,徒并著锁,不计阶品。
死罪将决,乘露车,著三械。加壶手。至市,脱手械及壶手焉。当刑于市者,夜须
明,雨须晴。晦朔、八节、六齐、月在张心日,并不得行刑。廷尉寺为北狱,建康
县为南狱,并置正监平。又制,常以三月,侍中、吏部尚书、尚书、三公郎、部都
令史、三公录冤局,令史、御史中丞、侍御史、兰台令史,亲行京师诸狱及冶署,
理察囚徒冤枉。
文帝性明察,留心刑政,亲览狱讼,督责群下,政号严明。是时承宽政之后,
功臣贵戚有非法,帝咸以法绳之,颇号峻刻。及宣帝即位,优借文武之士,崇简易
之政,上下便之。其后政令即宽,刑法不立,又以连年北伐,疲人聚为劫盗矣。后
主即位,信任谗邪,群下纵恣,鬻狱成市,赏罚之命,不出于外。后主性猜忍疾忌,
威令不行,左右有忤意者,动至夷戮。百姓怨叛,以至于灭。
齐神武、文襄,并由魏相,尚用旧法。及文宣天保元年,始命群官刊定魏朝
《麟趾格》。是时军国多事,政刑不一,决狱定罪,罕依律文,相承谓之变法从事。
清河房超为黎阳郡守,有赵道德者,使以书属超。超不发书,棒杀其使。文宣于是
令守宰各设棒,以诛属请之使。后都官郎中宋轨奏曰:“昔曹操悬棒,威于乱时,
今施之太平,未见其可。若受使请赇,犹致大戮,身为枉法,何以加罪?”于是罢
之。即而司徒功曹张老上书,称大齐受命已来,律令未改,非所以创制垂法,革人
视听。于是始命群官,议造《齐律》,积年不成。其决狱犹依魏旧。是时刑政尚新,
吏皆奉法。自六年之后,帝遂以功业自矜,恣行酷暴,昏狂酗W,任情喜怒。为大
镬、长锯、坐刂碓之属,并陈于庭,意有不快,则手自屠裂,或命左右脔啖,以逞
其意。时仆射杨遵彦乃令宪司先定死罪囚,置于仗卫之中,帝欲杀人,则执以应命,
谓之供御囚。经三月不杀者,则免其死。帝尝幸金凤台,受佛戒,多召死囚,编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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