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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

_19 魏徵(唐)
处暑日;小满后,又十五日;寒露前,以十八乘去白露日;小雪前,又十七乘去寒露日,增寒露所乘者;大雪
后,二十九乘去大寒日,为减,小雪至大雪减二十五日。
见,初在冬至,则二百三十六日行百五十八度,以后日度随其日数增损各一;尽三十日,一日半损一;又
八十六日,二日损一;复三十八日,同;又十五日,三日损一;复十二日,同;又三十九日,三日增一;又二
十四日,二日增一;又五十八日,一日增一;复三十三日,同;又三十日,二日损一,还终至冬至,二百三十
六日行百五十八度。其立春尽春分,夏至尽立夏,八日减一日;春分至立夏,减六日;立秋至秋分,减五度,
各其初行日及度数。白露至寒露,初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以其残日及度,计充前数,皆差行,日益迟
二十分,各尽其日度乃迟,初日行分二万二千六百六十九,日益迟一百一十分,六十一日行二十五度、分万五
千四百九。初减度五者,于此初日加分三千八百二十三、篾十七;以迟日为母,尽其迟日行三十度,分同,而
留十三日。
前减日分于二留,乃逆,日退分万二千五百二十六,六十三日退十六度、分四万二千八百三十四。又留十
三日而行,初日万六千六十九,日益疾百一十分,六十一日行二十五度、分万五千四百九。立秋尽秋分,增行
度五,加初日分同前,更疾。在冬至则二百一十三日行百三十五度;尽三十六日,一日损一;又二十日,二日
损一;复二十四日,同;又五十四日,三日日增一;又十二日,二日增一;又四十二日,一日增一;又十四日,
一日增一半;又十二日,增一;复四十五日,同;又一百六日,二日损一,亦终冬至二百一十三日,行百三十
五度。
前增行度五者,于此亦减五度,为疾日及数。其立夏尽夏至初,日行半度,六十日行三十度。夏至尽立秋,
亦初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其残亦计充如前,皆差行,日益疾二十分,各尽其日度而伏。
土数,千七百六十三万五千五百九十四。
伏半平,八十六万四千九百九十五。
复日,三百七十八;余,四千一百六十二。
岁一,残日,十二;余,三万九千三百九十九半。
见去日,十六度半。
平见,在大暑前,以七乘去小满日;寒露后,九乘去小雪日,为加,大暑至寒露加八日。小寒前,以九乘
去小雪日;雨水后,以四乘去小满日;立春后,又三乘去雨水日,增雨水所乘者,为减,小寒至立春减八日。
见,日行分四千三百六十四,八十日行七度、分二万二千六百一十二而留三十九日乃逆,日退分二千八百
二十,百三日退六度、分万五百九十六。又留三十九日,亦行分日四千三百六十四,八十日行七度、分二万二
千六百一十二而伏。
金数,二千七百二十三万六千二百八。
晨伏半平,百九十五万七千一百四。
复日,五百八十三;余,四万二千七百五十六。
岁一,残日,二百一十八;余,三万一千三百四十九半。
夕见伏,二百五十六日。
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余与复同。
见去日,十一度。
夕平见,在立秋前,以六乘去芒种日;秋分后,以五乘去小雪日;小雪后,又四乘去大雪日,增小雪所乘
者,为加,立秋至秋分加七日。立春前,以五乘去大雪日;雨水前,又四乘去立春日,增立春所乘者;清明后,
以六乘去芒种日,为减,雨水至清明减七日。
晨平见,在小寒前,以六乘去冬至日;立春前,又五乘去小寒日,增小寒所乘者;芒种前,以六乘去夏至
日;立夏前,又五乘去芒种日,增芒种所乘者,为加,立春至立夏加五日。小暑前,以六乘去夏至日;立秋前,
又五乘去小暑日;增小暑所乘者;大雪后,以六乘去冬至日;立冬后,又五乘去大雪日,增大雪所乘者,为减,
立秋至立冬减五日。
夕见,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其谷雨至小满、白露至寒露,皆十日加一度;小满至白露,加三度。乃十
二日行十二度。冬至后,十二日减日度各一,雨水尽夏至,日度七;夏至后六日增一。大暑至立秋,还日度十
二;至寒露,日度二十二,后六日减一。自大雪尽冬至,又日度十二而迟。日益疾五百二十分,初日行分二万
三千七百九十一、篾三十五,行日为母,四十三日行三十二度。
前加度者,此依减之。留九日乃逆,日退太半度,九日退六度,而夕伏晨见。日退太半度,九日退六度。
复留,九日而行,日益迟五百二十分,初日行分四万五千六百三十一、篾三十五,四十三日行三十二度。芒种
至小暑,大雪至立冬,十五日减一度;小暑至立冬,减二度。又十二日行十二度。冬至后,十五日增日度各一。
惊蛰至春分,日度十七,后十五日减一,尽夏至,还日度十二。后六日减一,至白露,日度皆尽。霜降后,五
日增一,尽冬至,又日度十二。乃疾,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前减者,此亦加之,而晨伏。
水数,五百四十万五千六。
晨伏半平,七十九万九十九。
复日,百一十五;余,四万九百四十六。
夕见伏,五十一日。
晨见伏,六十四日;余与复同。
见去日,十七度。
夕应见,在立秋后小雪前者不见;其白露前立夏后,时有见者。
晨应见,在立春后小满前者不见;其惊蛰前立冬后,时有见者。
夕见,日行一度太,十二日行二十度。小暑至白露,行度半,十二日行十八度,乃八日行八度。大暑后,
二日去度一,讫十六日,而日度俱尽。而迟,日行半度,四日行二度。益迟,日行少半度,三日行一度。前行
度半者,去此益迟。乃留四日而夕伏晨见,留四日,为日行少半度,三日行一度。大寒至惊蛰,无此行,更疾,
日行半度;四日行二度;又八日行八度。亦大寒后,二日去度一;讫十六日,亦日度俱尽。益疾,日行一度太,
十二日行二十度。初无迟者,此行度半,十二日行十八度而晨伏。
推星平见术:
各以伏半减积半实,乃以其数去之;残返减数,满气日法为日,不满为余,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后平见日余。
金、水满晨见伏日者,去之,晨平见。求平见月日:以冬至去定朔日、余,加其后日及余,满复日又去,起天
正月,依定大小朔除之,不尽算外日,即星见所在。求后平见,因前见去其岁一、再,皆以残日加之,亦可。
其复日,金水准以晨夕见伏日,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常见日:以转法除所得加减者,为日;其不满,以余通乘之,为余;并日,皆加减平见日、余,即为常
见日及余。
求定见日:以其先后已通者,先减后加常见日,即得定见日余。
求星见所在度:
置星定见、其日夜半所在宿度及分,以其日先后余,分前加、分后减气日法,而乘定见余,气日法而一所
得加夜半度分,乃以星初见去日度数,晨减夕加之,即星初见所在宿度及分。
求次日:
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其有益疾、迟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分疾增、迟损,乃加之。有篾者,满法从分,
其母有不等,齐而进退之。留即因前,逆则依减入虚去分,逆出先加。皆以篾法除,为转分;其不尽者,仍谓
之篾,各得每日所在知去日度。增以日所入先后分,定之。诸行星度求水其外内,准月行增损黄道而步之;不
明者,依黄道而求所去日度。先后分亦分明前加后减。其金、火诸日度,计数增损定之者。其日少度多,以日
减度之残者,与日多度少之度,皆度法乘之,日数而一,所得为分。不满篾,以日数为母。日少者以分并减之
一度,日多者直为度分,即皆一日平行分。其差行者,皆减所行日数一,乃半其益疾、益迟分而乘之,益疾以
减、益迟以加一日平行分,皆初日所行分。有计日加减,而日数不满未得成度者,以气日法若度法乘,见已所
行日即日数除之,所得以增损其气日疾法,为日及度。其不成者,亦即为篾。其木、火、土,晨有见而夕有伏;
金、水即夕见还夕伏,晨见即晨伏。然火之初行及后疾,距冬至日计日增损日度者,皆当先置从冬至日余数,
累加于位上,以知其去冬至远近,乃以初见与后疾初日去冬至日数而增损定之,而后依其所直日度数行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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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志第十四 天文上
若夫法紫微以居中,拟明堂而布政,依分野而命国,体众星而效官,动必顺时,
教不违物,故能成变化之道,合阴阳之妙。爰在庖牺,仰观俯察,谓以天之七曜、
二十八星,周于穹圆之度,以丽十二位也。在天成象,示见吉凶。五纬入房,启姬
王之肇迹,长星孛斗,鉴宋人之首乱,天意人事,同乎影响。自夷王下堂而见诸侯,
赧王登台而避责,《记》曰:“天子微,诸侯僭。”于是师兵吞灭,僵仆原野。秦
氏以战国之余,怙兹凶暴,小星交斗,长彗横天。汉高祖驱驾英雄,垦除灾害,五
精从岁,七重晕毕,含枢曾缅,道不虚行。自西京创制,多历年载。世祖中兴,当
涂驭物,金行水德,祗奉灵命,玄兆著明,天人不远。昔者荥河献箓,温洛呈图,
六爻摛范,三光宛备,则星官之书,自黄帝始。高阳氏使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
帝尧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夏有昆吾,殷有巫咸,周之史佚,宋之子韦,鲁之梓
慎,郑之裨灶,魏有石氏,齐有甘公,皆能言天文、察微变者也。汉之传天数者,
则有唐都、李寻之伦。光武时,则有苏伯况、郎雅光,并能参伍天文,发扬善道,
补益当时,监垂来世。而河、洛图纬,虽有星占星官之名,未能尽列。
后汉张衡为太史令,铸浑天仪,总序经星,谓之《灵宪》。其大略曰:“星也
者,体生于地,精发于天。紫宫为帝皇之居,太微为五帝之坐,在野象物,在朝象
官。居其中央,谓之北斗,动系于占,实司王命。四布于方,为二十八星,日月运
行,历示休咎。五纬经次,用彰祸福,则上天之心,于是见矣。中外之官,常明者
百有二十,可名者三百二十,为星二千五百;微星之数万一千五百二十,庶物蠢动,
咸得系命。”而衡所铸之图,遇乱堙灭,星官名数,今亦不存。三国时,吴太史令
陈卓,始列甘氏、石氏、巫咸三家星官,著于图录。并注占赞,总有二百五十四官,
一千二百八十三星,并二十八宿及辅官附坐一百八十二星,总二百八十三官,一千
五百六十五星。宋元嘉中,太史令钱乐之所铸浑天铜仪,以硃黑白三色,用殊三家,
而合陈卓之数。高祖平陈,得善天官者周坟,并得宋氏浑仪之器。乃命庾季才等,
参校周、齐、梁、陈及祖恆、孙僧化官私旧图,刊其大小,正彼疏密,依准三家
星位,以为盖图。旁摛始分,甄表常度,并具赤黄二道,内外两规。悬象著明,缠
离攸次,星之隐显,天汉昭回,宛若穹苍,将为正范。以坟为太史令。坟博考经书,
勤于教习,自此太史观生,始能识天官。炀帝又遣宫人四十人,就太史局,别诏袁
充,教以星气,业成者进内,以参占验云。史臣于观台访浑仪,见元魏太史令晁崇
所造者,以铁为之,其规有六。其外四规常定,一象地形,二象赤道,其余象二极。
其内二规,可以运转,用合八尺之管,以窥星度。周武帝平齐所得。隋开皇三年,
新都初成,以置诸观台之上。大唐因而用焉。马迁《天官书》及班氏所载,妖星晕
珥,云气虹霓,存其大纲,未能备举。自后史官,更无纪录。《春秋传》曰:“公
既视朔,遂登观台,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神道司存,安可诬也!今略举其形
名占验,次之经星之末云。
天体
古之言天者有三家,一曰盖天,二曰宣夜,三曰浑天。
盖天之说,即《周髀》是也。其本庖牺氏立周天历度,其所传则周公受于殷商,
周人志之,故曰《周髀》。髀,股也;股者,表也。其言天似盖笠,地法覆槃,天
地各中高外下。北极之下,为天地之中,其地最高,而滂沲四蕆,三光隐映,以为
昼夜。天中高于外衡冬至日之所在六万里,北极下地高于外衡下地亦六万里,外衡
高于北极下地二万里。天地隆高相从,日去地恆八万里。日丽天而平转,分冬夏之
间日所行道为七衡六间。每衡周径里数,各依算术,用句股重差,推晷影极游,以
为远近之数,皆得于表股也,故曰《周髀》。
又《周髀》家云:“天圆如张盖,地方如棋局。天旁转如推磨而左行,日月右
行,天左转,故日月实东行,而天牵之以西没。譬之于蚁行磨石之上,磨左旋而蚁
右去,磨疾而蚁迟,故不得不随磨以左回焉。天形南高而北下,日出高故见,日入
下故不见。天之居如倚盖,故极在人北,是其证也。极在天之中,而今在人北,所
以知天之形如倚盖也。日朝出阴中,暮入阴中,阴气暗冥,故从没不见也。夏时阳
气多,阴气少,阳气光明,与日同晖,故日出即见,无蔽之者,故夏日长也。冬时
阴气多,阳气少,阴气暗冥,掩日之光,虽出犹隐不见,故冬日短也。”
汉末,扬子云难盖天八事,以通浑天。其一云:“日之东行,循黄道。昼夜中
规,牵牛距北极南百一十度,东井距北极南七十度,并百八十度。周三径一,二十
八宿周天当五百四十度,今三百六十度,何也?”其二曰:“春秋分之日正出在卯,
入在酉,而昼漏五十刻。即天盖转,夜当倍昼。今夜亦五十刻,何也?”其三曰:
“日入而星见,日出而不见,即斗下见日六月,不见日六月。北斗亦当见六月,不
见六月。今夜常见,何也?”其四曰:“以盖图视天河,起斗而东入狼弧间,曲如
轮。今视天河直如绳,何也?”其五曰:“周天二十八宿,以盖图视天,星见者当
少,不见者当多。今见与不见等,何出入无冬夏,而两宿十四星当见,不以日长短
故见有多少,何也?”其六曰:“天至高也,地至卑也。日托天而旋,可谓至高矣。
纵人目可夺,水与影不可夺也。今从高山上,以水望日,日出水下,影上行,何也?”
其七曰:“视物近则大,远则小。今日与北斗,近我而小,远我而大,何也?”其
八曰:“视盖与车辐间,近杠毂即密,益远益疏。今北极为天杠毂,二十八宿
为天辐。以星度度天,南方次地星间当数倍。今交密,何也?” 其后桓谭、
郑玄、蔡邕、陆绩,各陈《周髀》考验天状,多有所违。逮梁武帝于长春殿讲义,
另拟天体,全同《周髀》之文,盖立新意,以排浑天之论而已。
宣夜之书,绝无师法。唯汉秘书郎郗萌记先师相传云:“天了无质,仰而瞻之,
高远无极,眼瞀精绝,故苍苍然也。譬之旁望远道之黄山而皆青,俯察千仞之深谷
而窈黑,夫青非真色,而黑非有体也。日月众星,自然浮生虚空之中,其行其止,
皆须气焉。是以七曜或逝或住,或顺或逆,伏见无常,进退不同,由乎无所根系,
故各异也。故辰极常居其所,而北斗不与众星西没也。”
晋成帝咸康中,会稽虞喜因宣夜之说,作《安天论》,以为“天高穷于无穷,
地深测于不测。天确乎在上,有常安之形,地魄焉在下,有居静之体,当相覆冒,
方则俱方,圆则俱圆,无方圆不同之义也。其光曜布列,各自运行,犹江海之有潮
汐,万品之有行藏也。”葛洪闻而讥之曰:“苟辰宿不丽于天,天为无用,便可言
无。何必夏云有之而不动乎?”由此而谈,葛洪可谓知言之选也。喜族祖河间相耸,
又立《穹天论》云:“天形穹隆如鸡子幕,其际周接四海之表,浮乎元气之上。譬
如覆奁以抑水而不没者,气充其中故也。日绕辰极,没西还东,而不出入地中。天
之有极,犹盖之有斗也。天北下于地三十度,极之倾在地卯酉之北亦三十度。人在
卯酉之南十余万里,故斗极之下,不为地中,当对天地卯酉之位耳。日行黄道绕极。
极北去黄道百一十五度,南去黄道六十七度,二至之所舍,以为长短也。”吴太常
姚信,造《昕天论》云:“人为灵虫,形最似天。今人颐前侈临胸,而项不能覆背。
近取诸身,故知天之体,南低入地,北则偏高也。又冬至极低,而天运近南,故日
去人远,而斗去人近,北天气至,故水寒也。夏至极起,而天运近北,而斗去人远,
日去人近,南天气至,故蒸热也。极之高时,日行地中浅,故夜短;天去地高,故
昼长也。极之低时,日行地中深,故夜长;天去地下,故昼短也。”自虞喜、虞耸、
姚信,皆好奇徇异之说,非极数谈天者也。
前儒旧说,天地之体,状如鸟卵,天包地外,犹壳之裹黄,周旋无端,其形浑
浑然,故曰浑天。又曰:“天表里有水,两仪转运,各乘气而浮,载水而行。”汉
王仲任,据盖天之说以驳浑仪,云:“旧说,天转从地下过。今掘地一丈辄有水,
天何得从水中行乎?甚不然也。日随天而转,非入地。夫人目所望,不过十里,天
地合矣。实非合也,远使然耳。今视日入,非入也,亦远耳。当日入西方之时,其
下之人亦将谓之为中也。四方之人,各以其近者为出,远者为入矣。何以明之?今
试使一人把大炬火,夜行于平地,去人十里,火光灭矣。非火灭也,远使然耳。今
日西转不复见,是火灭之类也。日月不圆也,望视之所以圆者,去人远也。夫日,
火之精也;月,水之精也。水火在地不圆,在天何故圆?”丹阳葛洪释之曰:
《浑天仪注》云:“天如鸡子,地如中黄,孤居于天内,天大而地小。天表里
有水,天地各乘气而立,载水而行。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中分之,则
半覆地上,半绕地下,故二十八宿半见半隐。天转如车毂之运也。”诸论天者虽多,
然精于阴阳者少。张平子、陆公纪之徒,咸以为推步七曜之道,以度历象昏明之证
候,校以四八之气,考以漏刻之分,占咎影之往来,求形验于事情,莫密于浑象也。
张平子既作铜浑天仪,于密室中,以漏水转之,与天皆合如符契也。崔子玉为其碑
铭曰:“数术穷天地,制作侔造化。高才伟艺,与神合契。”盖由于平子浑仪及地
动仪之有验故也。若天果如浑者,则天之出入,行于水中,为必然矣。故《黄帝书》
曰:“天在地外,水在天外。水浮天而载地者也。”又《易》曰:“时乘六龙。”
夫阳爻称龙,龙者居水之物,以喻天。天阳物也,又出入水中,与龙相似,故比以
龙也。圣人仰观俯察,审其如此。故《晋》卦坤上离下,以证日出于地也。又《明
夷》之卦离下坤上,以证日入于地也。又《需》卦乾下坎上,此亦天入水中之象也。
天为金,金水相生之物也。天出入水中,当有何损,而谓为不可乎?然则天之出入
水中,无复疑矣。
又今视诸星出于东者,初但去地小许耳。渐而西行,先经人上,后遂转西而下
焉,不旁旋也。其先在西之星,亦稍下而没,无北转者。日之出入亦然。若谓天磨
石转者,众星日月,宜随天而回,初在于东,次经于南,次到于西,次及于北,而
复还于东,不应横过去也。今日出于东,冉冉转上,及其入西,亦复渐渐稍下,都
不绕边北去。了了如此,王生必固谓为不然者,疏矣。今日径千里,其中足以当小
星之数十也。若日以转远之故,但当光曜不能复来照及人耳,宜犹望见其体,不应
都失其所在也。日光既盛,其体又大于星。今见极北之星,而不见日之在北者,明
其不北行也。若日以转远之故,不复可见,其比入之间,应当稍小。而日方入之时,
反乃更大,此非转远之徵也。王生以火炬喻日,吾亦将借子之矛,以刺子之盾焉。
把火之人,去人转远,其光转微,而日月自出至入,不渐小也。王生以火喻之,谬
矣。又日之入西方,视之稍稍去,初尚有半,如横破镜之状,须臾沦没矣。若如王
生之言,日转北去者,其北都没之顷,宜先如竖破镜之状,不应如横破镜也。如此
言之,日入北方,不亦孤孑乎?又月之光微,不及日远矣。月盛之时,虽有重云蔽
之,不见月体,而夕犹朗然,是月光犹从云中而照外也。日若绕西及北者,其光故
应如月在云中之状,不得夜便大暗也。又日入则星月出焉。明知天以日月分主昼夜,
相代而照也。若日常出者,不应日亦入而星月出也。
又案河、洛之文,皆云水火者,阴阳之余气也。夫言余气,则不能生日月可知
也,顾当言日精生火者可耳。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则亦何得尽如日月之圆乎?今火
出于阳燧,阳燧圆而火不圆也。水出于方诸,方诸方而水不方也。又阳燧可以取火
于日,而无取日于火之理,此则日精之生火明矣。方诸可以取水于月,无取月于水
之道,此则月精之生水了矣。王生又云:“远故视之圆。”若审然者,月初生之时
及既亏之后,何以视之不圆乎?而日食,或上或下,从侧而起,或如钩至尽。若远
视见圆,不宜见其残缺左右所起也。此则浑天之体,信而有徵矣。
宋何承天论浑天象体曰:“详寻前说,因观浑仪,研求其意,有悟天形正圆,
而水居其半,地中高外卑,水周其下。言四方者,东曰昜谷,日之所出,西曰濛
汜,日之所入。《庄子》又云:‘北溟有鱼,化而为鸟,将徙于南溟。’斯亦古之
遗记,四方皆水证也。四方皆水,谓之四海。凡五行相生,水生于金。是故百川发
源,皆自山出,由高趣下,归注于海。日为阳精,光曜炎炽,一夜入水,所经焦竭。
百川归注,足以相补,故旱不为减,浸不为益。”又云:“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三
百四分之七十五。天常西转,一日一夜,过周一度。南北二极,相去一百一十六度、
三百四分度之六十五强,即天经也。黄道袤带赤道,春分交于奎七度,秋分交于轸
十五度,冬至斗十四度半强,夏至井十六度半。从北极扶天而南五十五度强,则居
天四维之中,最高处也,即天顶也。其下则地中也。”自外与王蕃大同。王蕃《浑
天说》,具于《晋史》。
旧说浑天者,以日月星辰,不问春秋冬夏,昼夜晨昏,上下去地中皆同,无远
近。《列子》曰:“孔子东游,见两小兒斗。问其故,一小兒曰:‘我以日始出去
人近,而日中时远也。’一小兒曰:‘我以为日初出远,而日中时近也。’言初出
近者曰:‘日初出,大如车盖,及其日中,裁如盘盖。此不为远者小,近者大乎?’
言日初出远者曰:‘日初出时,沧沧凉凉,及其中时,热如探汤。此不为近者热,
远者凉乎?’”
桓谭《新论》云:“汉长水校尉平陵关子阳,以为日之去人,上方远而四傍近。
何以知之?星宿昏时出东方,其间甚疏,相离丈余。及夜半在上方,视之甚数,相
离一二尺。以准度望之,逾益明白,故知天上之远于傍也。日为天阳,火为地阳。
地阳上升,天阳下降。今置火于地,从傍与上,诊其热,远近殊不同焉。日中正在
上,覆盖人,人当天阳之冲,故热于始出时。又新从太阴中来,故复凉于其西在桑
榆间也。桓君山曰:子阳之言,岂其然乎?”
张衡《灵台》曰:“日之薄地,暗其明也。由暗视明,明无所屈,是以望之若
大。方其中,天地同明,明还自夺,故望之若小。火当夜而扬光,在昼则不明也。
月之于夜,与日同而差微。”
晋著作郎阳平束皙,字广微,以为傍方与上方等。傍视则天体存于侧,故日出
时视日大也。日无小大,而所存者有伸厌。厌而形小,伸而体大,盖其理也。又日
始出时色白者,虽大不甚,始出时色赤者,其大则甚,此终以人目之惑,无远近也。
且夫置器广庭,则函牛之鼎如釜,堂崇十仞,则八尺之人犹短,物有陵之,非形异
也。夫物有惑心,形有乱目,诚非断疑定理之主。故仰游云以观月,月常动而云不
移;乘船以涉水,水去而船不徙矣。
姜岌云:“余以为子阳言天阳下降,日下热,束皙言天体存于目,则日大,颇
近之矣。浑天之体,圆周之径,详之于天度,验之于晷影,而纷然之说,由人目也。
参伐初出,在旁则其间疏,在上则其间数。以浑检之,度则均也。旁之与上,理无
有殊也。夫日者纯阳之精也,光明外曜,以眩人目,故人视日如小。及其初出,地
有游气,以厌日光,不眩人目,即日赤而大也。无游气则色白,大不甚矣。地气不
及天,故一日之中,晨夕日色赤,而中时日色白。地气上升,蒙蒙四合,与天连者,
虽中时亦赤矣。日与火相类,火则体赤而炎黄,日赤宜矣。然日色赤者,犹火无炎
也。光衰失常,则为异矣。”
梁奉朝请祖恆曰:
自古论天者多矣,而群氏纠纷,至相非毁。窃览同异,稽之典经,仰观辰极,
傍瞩四维,睹日月之升降,察五星之见伏,校之以仪象,覆之以晷漏,则浑天之理,
信而有徵。辄遗众说,附浑仪云。《考灵曜》先儒求得天地相去十七万八千五百里,
以晷影验之,失于过多。既不显求之术,而虚设其数,盖夸诞之辞,宜非圣人之旨
也。学者多固其说而未之革,岂不知寻其理欤,抑未能求其数故也?王蕃所考,校
之前说,不啻减半。虽非揆格所知,而求之以理,诚未能遥趣其实,盖近密乎?辄
因王蕃天高数,以求冬至、春分日高及南戴日下去地中数。法,令表高八尺与冬至
影长一丈三尺,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为法。天高乘表高为实,实如法,得四万二
千六百五十八里有奇,即冬至日高也。以天高乘冬至影长为实,实如法,得六万九
千三百二十里有奇,即冬至南戴日下去地中数也。求春秋分数法,令表高及春秋分
影长五尺三寸九分,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为法。因冬至日高实,而以法除之,得
六万七千五百二里有奇,即春秋分日高也。以天高乘春秋分影长实,实如法而一,
得四万五千四百七十九里有奇,即春秋分南戴日下去地中数也。南戴日下,所谓丹
穴也。推北极里数法,夜于地中表南,傅地遥望北辰纽星之末,令与表端参合。以
人目去表数及表高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为法。天高乘表高数为实,实如法而一,
即北辰纽星高地数也。天高乘人目去表为实,实如法,即去北戴极下之数也。北戴
斗极为空桐。
日去赤道表里二十四度,远寒近暑而中和。二分之日,去天顶三十六度。日去
地中,四时同度,而有寒暑者,地气上腾,天气下降,故远日下而寒,近日下而暑,
非有远近也。犹火居上,虽远而炎,在傍,虽近而微。视日在傍而大,居上而小者,
仰瞩为难,平观为易也。由视有夷险,非远近之效也。今悬珠于百仞之上,或置之
于百仞之前,从而观之,则大小殊矣。先儒弗斯取验,虚繁翰墨,夷途顿辔,雄辞
析辩,不亦迂哉!今大寒在冬至后二气者,寒积而未消也。大暑在夏至后二气者,
暑积而未歇也。寒暑均和,乃在春秋分后二气者,寒暑积而未平也。譬之火始入室,
而未甚温,弗事加薪,久而逾炽。既已迁之,犹有余热也。
浑天仪
案《虞书》:“舜在〔玑玉衡,以齐七政,”则《考灵曜》所谓观玉仪之游,
昏明主时,乃命中星者也。〔玑中而星未中为急,急则日过其度,月不及其宿。
〔玑未中而星中为舒,舒则日不及其度,月过其宿。〔玑中而星中为调,调则风雨
时,庶草蕃芜,而五谷登,万事康也。所言〔玑者,谓浑天仪也。故《春秋文耀钩》
云:“唐尧即位,羲、和立浑仪。”而先儒或因星官书,北斗第二星名旋,第三星
名玑,第五星名玉衡,仍七政之言,即以为北斗七星。载笔之官,莫之或辨。史迁、
班固,犹且致疑。马季长创谓玑衡为浑天仪。郑玄亦云;“其转运者为玑,其持正
者为衡,皆以玉为之。七政者,日月五星也。以玑衡视其行度,以观天意也。”故
王蕃云:“浑天仪者,羲、和之旧器,积代相传,谓之玑衡。其为用也,以察三光,
以分宿度者也。又有浑天象者,以著天体,以布星辰。而浑象之法,地当在天中,
其势不便,故反观其形,地为外匡,于已解者,无异在内。诡状殊体,而合于理,
可谓奇巧。然斯二者,以考于天,盖密矣。”又云:“古旧浑象,以二分为一度,
周七尺三寸半分。而莫知何代所造。”今案虞喜云:“落下闳为汉孝武帝于地中转
浑天,定时节,作《泰初历》。”或其所制也。
汉孝和帝时,太史揆候,皆以赤道仪,与天度颇有进退。以问典星待诏姚崇等,
皆曰《星图》有规法,日月实从黄道。官无其器。至永元十五年,诏左中郎将贾逵
乃始造太史黄道铜仪。至桓帝延熹七年,太史令张衡更以铜制,以四分为一度,周
天一丈四尺六寸一分。亦于密室中以漏水转之,令司之者,闭户而唱之,以告灵台
之观天者。〔玑所加,某星始见,某星已中,某星今没,皆如合符。蕃以古制局小,
以布星辰,相去稠概,不得了察。张衡所作,又复伤大,难可转移。蕃今所作,以
三分为一度,周一丈九寸五分、四分分之三。长古法三尺六寸五分、四分分之一,
减衡法亦三尺六寸五分、四分分之一。浑天仪法,黄赤道各广一度有半。故今所作
浑象,黄赤道各广四分半,相去七寸二分。又云“黄赤二道,相共交错,其间相去
二十四度。以两仪准之,二道俱三百六十五度有奇。又赤道见者,常一百八十二度
半强。又南北考之,天见者亦一百八十二度半强。是以知天之体圆如弹丸,南北极
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强也。而陆绩所作浑象,形如鸟卵,以施二道,不得如法。若
使二道同规,则其间相去不得满二十四度。若令相去二十四度,则黄道当长于赤道。
又两极相去,不翅八十二度半强。案绩说云:‘天东西径三十五万七千里,直径亦
然。’则绩意亦以天为正圆也。器与言谬,颇为乖僻。”然则浑天仪者,其制有机
有衡。既动静兼状,以效二仪之情,又周旋衡管,用考三光之分。所以揆正宿度,
准步盈虚,求古之遗法也。则先儒所言圆规径八尺,汉候台铜仪,蔡邕所欲寝伏其
下者是也。
梁华林重云殿前所置铜仪,其制则有双环规相并,间相去三寸许,正竖当子午。
其子午之间,应南北极之衡,各合而为孔,以象南北枢。植楗于前后以属焉。又有
单横规,高下正当浑之半。皆周市分为度数;署以维辰之位,以象地。又有单规,
斜带南北之中,与春秋二分之日道相应。亦周匝分为度数,而署以维辰,并相连者。
属楗植而不动。其里又有双规相并,如外双规。内径八尺,周二丈四尺,而属双轴。
轴两头出规外各二寸许,合两为一。内有孔,圆径二寸许,南头入地下,注于外双
规南枢孔中,以象南极。北头出地上,入于外双规北枢孔中,以象北极。其运动得
东西转,以象天行。其双轴之间,则置衡,长八尺,通中有孔,圆径一寸。当衡之
半,两边有关,各注著双轴。衡即随天象东西转运,又自于双轴间得南北低仰。所
以准验辰历,分考次度,其于揆测,唯所欲为之者也。检其镌题,是伪刘曜光初六
年,史官丞南阳孔挺所造,则古之浑仪之法者也。而宋御史中丞何承天及太中大夫
徐爰,各著《宋史》,咸以为即张衡所造。其仪略举天状,而不缀经星七曜。魏、
晋丧乱,沉没西戎。义熙十四年,宋高祖定咸阳得之。梁尚书沈约著《宋史》,亦
云然,皆失之远矣。
后魏道武天兴初,命太史令晁崇修浑仪,以观星象。十有余载,至明元永兴四
年壬子,诏造太史候部铁仪,以为浑天法,考〔玑之正。其铭曰;“于皇大代,配
天比祚。赫赫明明,声烈遐布。爰造兹器,考正宿度。贻法后叶,永垂典故。”其
制并以铜铁,唯志星度以银错之。南北柱曲抱双规,东西柱直立,下有十字水平,
以植四柱。十字之上,以龟负双规。其余皆与刘曜仪大同。即今太史候台所用也。
浑天象
浑天象者,其制有机而无衡,梁末秘府有,以木为之。其圆如丸,其大数围。
南北两头有轴。遍体布二十八宿、三家星、黄赤二道及天汉等。别为横规环,以匡
其外。高下管之,以象地。南轴头入地,注于南植,以象南极。北轴头出于地上,
注于北植,以象北极。正东西运转。昏明中星,既其应度,分至气节,亦验,在不
差而已。不如浑仪,别有衡管,测揆日月,分步星度者也。吴太史令陈苗云:“先
贤制木为仪,名曰浑天。”即此之谓耶?由斯而言,仪象二器,远不相涉。则张衡
所造,盖亦止在浑象七曜,而何承天莫辨仪象之异,亦为乖失。
宋文帝以元嘉十三年诏太史更造浑仪。太史令钱乐之依案旧说,采效仪象,铸
铜为之。五分为一度,径六尺八分少,周一丈八尺二寸六分少。地在天内,不动。
立黄赤二道之规,南北二极之规,布列二十八宿、北斗极星。置日月五星于黄道上。
为之杠轴,以象天运。昏明中星,与天相符。梁末,置于文德殿前。至如斯制,以
为浑仪,仪则内阙衡管。以为浑象,而地不在外。是参两法,别为一体。就器用而
求,犹浑象之流,外内天地之状,不失其位也。吴时又有葛衡,明达天官,能为机
巧。改作浑天,使地居于天中。以机动之,天动而地止,以上应晷度,则乐之之所
放述也。到元嘉十七年,又作小浑天,二分为一度,径二尺二寸,周六尺六寸。安
二十八宿中外官星备足。以白青黄等三色珠为三家星。其日月五星,悉居黄道。亦
象天运,而地在其中。宋元嘉所造仪象器,开皇九年平陈后,并入长安。大业初,
移于东都观象殿。
盖图
晋侍中刘智云:“颛顼造浑仪,黄帝为盖天。”然此二器,皆古之所制,但传
说义者,失其用耳。昔者圣王正历明时,作圆盖以圆列宿。极在其中,回之以观天
象。分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定日数。日行于星纪,转回右行,故圆规之,
以为日行道。欲明其四时所在,故于春也,则以青为道;于夏也,则以赤为道;于
秋也,则以白为道;于冬也,则以黑为道。四季之末,各十八日,则以黄为道。盖
图已定,仰观虽明,而未可正昏明,分昼夜,故作浑仪,以象天体。今案自开皇已
后,天下一统,灵台以后魏铁浑天仪,测七曜盈缩,以盖图列星坐,分黄赤二道距
二十八宿分度,而莫有更为浑象者矣。
仁寿四年,河间刘焯造《皇极历》,上启于东宫。论浑天云:
璇玑玉衡,正天之器,帝王钦若,世传其象。汉之孝武,详考律历,纠落下闳、
鲜于妄人等,共所营定。逮于张衡,又寻述作,亦其体制,不异闳等。虽闳制莫存,
而衡造有器。至吴时,陆绩、王蕃,并要修铸。绩小有异,蕃乃事同。宋有钱乐之,
魏初晁崇等,总用铜铁,小大有殊,规域经模,不异蕃造。观蔡邕《月令章句》,
郑玄注《考灵曜》,势同衡法,迄今不改。焯以愚管,留情推测,见其数制,莫不
违爽。失之千里,差若毫厘,大象一乖,余何可验。况赤黄均度,月无出入,至所
恆定,气不别衡。分刻本差,轮回守故。其为疏谬,不可复言。亦既由理不明,致
使异家间出。盖及宣夜,三说并驱,平、昕、安、穹,四天腾沸。至当不二,理唯
一揆,岂容天体,七种殊说?又影漏去极,就浑可推,百骸共体,本非异物。此真
已验,彼伪自彰,岂朗日未晖,爝火不息,理有而阙,讵不可悲者也?昔蔡邕自朔
方上书曰:“以八尺之仪,度知天地之象,古有其器,而无其书。常欲寝伏仪下,
案度成数,而为立说。”邕以负罪朔裔,书奏不许。邕若蒙许,亦必不能。邕才不
逾张衡,衡本岂有遗思也?则有器无书,观不能悟。焯今立术,改正旧浑。又以二
至之影,定去极晷漏,并天地高远,星辰运周,所宗有本,皆有其率。祛今贤之巨
惑,稽往哲之群疑,豁若云披,朗如雾散。为之错综,数卷已成,待得影差,谨更
启送。
又云:“《周官》夏至日影,尺有五寸。张衡、郑玄、王番、陆绩先儒等,皆
以为影千里差一寸。言南戴日下万五千里,表影正同,天高乃异。考之算法,必为
不可。寸差千里,亦无典说,明为意断,事不可依。今交、爱之州,表北无影,计
无万里,南过戴日。是千里一寸,非其实差。焯今说浑,以道为率,道里不定,得
差乃审。既大圣之年,升平之日,厘改群谬,斯正其时。请一水工并解算术士,取
河南、北平地之所,可量数百里,南北使正。审时以漏,平地以绳,随气至分,同
日度影。得其差率,里即可知。则天地无所匿其形,辰象无所逃其数,超前显圣,
效象除疑。请勿以人废言。”不用。至大业三年,敕诸郡测影,而焯寻卒,事遂寝
废。
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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