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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散文集

_8 余秋雨(当代)
   我说:“我只想借着法官在场的环境,让他们安静下来,好与他们讲讲理。”
   鲍律师说:“你打官司是为了使他们恢复理智?”
   我笑了:“有点这个意思。”
   鲍律师沉默了一会儿,问:“你想从哪一项诽谤开始起诉?”
   我想了想,说:“先找与一九六八年冬天相关的诽谤吧。”
   “这个时间有特殊含义?”鲍律师问。
   我说:“是的,前两天我见到了一套旧制服……”但这么一说把事情绕远了,不知怎么绕回来,因此就没有说下去。
   这些年报刊上针对我的大量诽谤文章我自己当然不会一一去看,据广西的杨长勋先生查阅,里边好像已形成一种分工,一九六八年冬天这一段,主要被湖北的一位古先生包了。
  
最新卷 第27节
  
   这位先生比我年长,我没见过,但对他的名字有点印象。早在十多年前,那时我已经是正教授了,他好像还是讲师,寄给我一篇很长的论文,是他研究我的,高度评价我的学术文化成果,连我自己不满意的那些写于思想尚于解放时期的文章,也给予热烈赞扬,对此我很不适应。更不适应的是,他在附信中请求我把他的这篇论文推荐给任何一家杂志发表。这不符合我的行为原则,就把论文退还给了他。
   在这之后,还见过他夸张地颂扬我的文字,我都没有回应。没想到,他转眼已经站到我的对立面去了。
   为了一九六八年那个寒冷的冬天,我开始读他批判我的文章。
   那个冬天的事情,我在本书第二卷第四章《冬天的斯坦尼》中已有详细记述。这位先生批判那个冬天的我,全部依据竟然是胡锡涛先生那篇称赞我的回忆录,这使我感到非常奇怪。更奇怪的是,他从胡锡涛先生的回忆录出发,经过层层推断,七绕八弯,步步上纲,最后居然联上了一宗人命案件。
   我对这种推断技巧极感兴趣,觉得那实在是一大文化奇观,借此可以了解我们长辈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极其怪诞的精神遭遇,值得向广大读者郑重推荐。望大家耐下心来,仔细一读。
   他的这种推断,既有起点又有结论,可谓首尾完整,只是中间环节跳得太快,有点模糊,需要我们细心揣摩,纔能一步步地体会其中的大致线索。我画过好多图表,就像打高尔夫球一样,要从他的第一个洞打到最后一个洞,大概要二十杆左右,我大刀阔斧地减缩成十杆,勉强纔能抵达。下面,我就把这十杆简单勾画一下。
   第一杆──
   苞锡涛先生在回忆录中说,那个冬天他在文汇报社与上海戏剧电影界的几个专业人员讨论旧俄戏剧家斯坦尼的演剧体系,他出于『左倾”立场,“枪毙”了我写的一篇学术论文(即《关于“从自我出发”》),我毫无怨言,立即奔赴外地农场劳动去了。他自己后来写过一篇《评斯坦尼体系》发表。古先生根据这段回忆认为,我即使被“枪毙”,也算“参与”了胡锡涛先生的那篇文章。理由很深奥,似乎是,被“枪毙”者和开枪者一起参与了“枪毙”这件事;
   第二杆──
   既然是“参与”了,那么,他进一步推断,凭我的写作能力,必然是胡锡涛先生那篇《评斯坦尼体系》的“主要执笔者”,而且加强语气,特地注明“无疑”。尽管胡锡涛先生多次抗议,声明那篇文章完全是他的,与我一字无关,但古先生还是从胡锡涛先生手里一把夺过来硬送给了我;
   第三杆──
   苞锡涛先生写的那篇《评斯坦尼体系》发表于一九六九年,发表时署名为『上海革命大批判写作组”,因此,古先生再大胆地跨前一步,断言我在一九六九年参加了这个组。这一来,使得当时在外地农场数百名难友天天见到的我,成了一个假人;
   第四杆──
   斯坦尼演剧体系,早在中苏交恶后已被中国戏剧界批判了很多年,胡锡涛先生的文章究竟有什么“政治要害”呢?按照大批判惯例,古先生从上而下,先从中国最顶级的政治问题上寻找挂钩的可能性。可能是灵光一闪吧,他想到了周恩来总理。周恩来有一个养女叫孙维世,早年似乎在苏联学过戏剧;
   第五杆──
   孙维世在苏联学戏剧时,学的是一些什么课程?不太清楚。但推断下来,大概会有斯坦尼演剧体系的课程(古先生显然不知道苏联还有不少其它演剧流派)。那么,胡锡涛先生批判斯坦尼体系,是不是就是在批判那门课程?既然有可能是批判那门课程,那么,是不是也有可能在批判学过这门课程的所有学生,其中包括中国去的留学生?
   第六杆──
   这就可以用力挥击一棒了:批判斯坦尼,就是批判周恩来养女早年可能学过的某门课程,问题终于联系到了顶级政治;
   第七杆──
   更严重的是,孙维世在“文革”初期去世了。她是怎么去世的?有可能是因为有人在批判她早年学过的某门课程,她出于对学习生活的迷恋,心里受不了。于是,古先生勇敢地得出结论,胡锡涛先生写的那篇《评斯坦尼体系》给孙维世带来了致命打击;
   第八杆──
   苞锡涛先生与孙维世无冤无仇,为什么要对她实行致命打击?想必,是江青布置的;
   第九杆──
   江青地位这么高,又不可能认识胡锡涛先生,那是怎么布置的呢?没有任何旁证,可见是『直接布置”,也就是咬着耳朵密授机宜,当然不会让第三人知道,因此也不可能拿出证据;
   第十杆,终于可以进最后一个洞了──
   既然古先生早就判定我是胡锡涛先生那篇《评斯坦尼体系》的“主要执笔者”,那么,所谓“接受江青直接布置”、“给周恩来养女孙维世带来致命打击”云云,也全都转嫁给了我。他在批判文章中说到这起人命大案,主语也都改成了我的名字。
   经过这样的推断所得出的结论,他居然堂而皇之地公开发表了。
   先是零星地发表在北京、天津、广州、武汉、太原、合肥的报纸、杂志、学术刊物上,最后,在广西南宁的一家学术刊物上集大成。
   这位先生有一种举重若轻的潇洒风度,不经意间揭发出了一起直接关系到周恩来、江青的顶级政治命案,而他所揭发的内容,又从未出现在任何“文革”史料和国家级的审判中。
   更令人惊叹的是发表他这些文章的那么多报纸杂志。对于这种异想天开的“史实”,刊登前和刊登后都没有征询过我这个当事人的意见,甚至连发表的报刊都从来没有寄过。从上海到全国,所有发表类似诽谤文章的报刊都是这样,连一些号称 “知识分子良心”的著名报刊也无一例外,更不待说那些很少谈文学的文学报刊了。中国大陆报刊的管理体制决定了它们不可能产生“对立制衡”,从发表的第一天开始就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并由此联动全国。这就是说,它们已经动用公权力完成了一宗全国规模的严重诬陷事件的全部程序,却不愿意对被诬陷者“询问”一句半句。这便是我们的新闻法则吗?
   那么,我就拿这件命案起诉吧。
   起诉的法院,当然是选当年墓地和隔离室之间半道上的那一家。
   起诉的时间,选在年迈的爸爸缠着渗血的绷带穿起那套旧制服引起我惊悚回忆的那天之后。
   一九六八年冬天我拿着白花缩肩跺脚的地方,现在有了一溜高高的台阶。
   走完台阶,我终于见到了这位衣着潦草的古先生。
   我坐在原告席上,他坐在被告席上。这是我第一次进法庭。
   按照诉讼规则,有一些例行程序,然后是双方代理人陈词。一听,对方绕来绕去,想避开孙维世命案。
   鲍律师说得很少,他温文尔雅地询问被告:“胡锡涛先生写那篇文章时,孙维世早就去世,天下有什么文章能对一个已经死亡很久的人造成“致命打击”,让她再死一次呢?胡锡涛先生写那篇文章时,余秋雨先生一直在外地农场劳动,从来没有回过上海,他是怎么参与的呢?”
   没有回答。
   鲍律师又说 :“你所写的这件事情,你本人未曾参与,也没有其它证人证言,那么,我要问,在你公开发表这个臆想式的结论前,有没有向最主要的当事人胡锡涛先生作过调查?有没有向经历此事始末的上海戏剧电影界的五个专业人员和文汇报社的五个编辑人员作过调查?有没有向被你认为受到“致命打击”的孙维世生前所在单位的任何一个人作过调查?有没有对余秋雨先生本人作过调查?有没有对当时与他一起在外地农场劳动的数百名见证人中的任何一位作过调查?”
   被告立即高声回答:“如果我研究李白,难道要回到唐代,向李白本人调查吗?”
   他为自己的雄辩笑了。
   鲍律师客气地向他点了点头,没有反驳。
   只听到鲍律师还在接着问:“胡锡涛先生已经一再发表声明,这篇文章完全出自他自己的手笔,与余秋雨先生一字无关,你看到了吗?”
   被告回答说:“怎么可能一字无关呢?难道余先生从来没有写过斯、坦、尼这三个字吗?”
   他又一次为自己的雄辩笑了。
   鲍律师仍然没有反驳,再问:“胡锡涛先生的回忆中,明明是说余秋雨先生用学术方式抵制了当时的大批判,为此,胡先生还向余先生表达了钦佩和抱歉之情,你现在要把这件事情完全翻过来,我现在再问你一句,能提供任何一点点翻过来的证据吗?”
   被告开始亢奋,说:“为什么那么多重要的报刊都发表了我的批判文章?大家都很明白,我自己也是那个时代过来的,那时不可能有人抵制大批判!”
   听到这里我不能不闭住了眼睛,想着法院西边当年叔叔的墓地,法院东边当年爸爸的隔离室。然后我睁开眼睛,扭头找窗,希望能看到一九六八年冬天在这里长久注视过的萧杀云天,但这个审判庭没有窗。
   在法庭的原告席上,我一次次咬着嘴唇提醒自己:千万忍住。
   这有点困难。因为我只要一开口就会说到当年的真实灾难,声音就会变调。鲍律师事前听过我的叙述,知道我的弱点,就一再告诫我:“你尽量少说,让我来说。”
   我努力让听觉麻木,只是长时间地盯着对面被告席上的那个老年男人,不断自问:站在佛教慈悲为怀的立场上,我在说明事实真相之后,能够原谅这个人吗?
   哪怕有最后一丝可以原谅的理由,我也要抓住。
  
最新卷 第28节
  
   终于,我抓住了。──我想,自从我起诉之后,海内外媒体均有报道,香港、台湾、新加坡和欧美华文界的读者们得知基本案情后,大多认为这是最典型、最严重的诽谤案件,但在中国大陆,凡是在媒体上发言的文化人,全都支持被告。他们完全不在乎我起诉的内容,只说“这是言论自由”、“不能让司法干涉文学批评”、“文化人不应该动辄打官司”、“名人难道不会犯错误吗”、“法律应保护弱势群体”……等等,让人不得不叹息,这片土地离“言论自由”、“文学批评”、“弱势群体”等等概念的本义确实太远了。因此,被告只是一大群人的一个代表,而这一大群人,又代表着一段漫长的历史,代表着一个强大的话语权力,代表着一种社会灾难的生成机制、蔓延机制和复燃机制。这么大的空间含量和时间含量,投射到一个人身上,这个人本身就有被原谅的理由。
   想到这里,我随手翻了一下由法庭复印交换的双方证据。被告拿出来的“证据”不出所料,果然主要是那个金牙齿提供的,与孙维世命案完全无涉,只证明金牙齿“清查”过我。让我感兴趣的是,被告还把我十四年前写给他的一封回信当作“证据”交给了法院,证明他那么早就在“研究”我了,与我有过一次通信往来。由此,我读到了自己十四年前的匆忙笔迹。我在那封信的末尾冷冷地写道:
   大文溢美之词颇多,由我荐出似有不妥,只得奉还,请谅。
   这封信寄出的日期是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
   读了这封自己写的信,我的心态更平和了。你看早在十四年前,他与我之间,已经是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关系,我已经在用如此峻冽的口气教训他溢美和求荐的失当。那么现在,为什么不能继续对他进行一点教育?他长期在一所非文科学校里“研究台港文学”,但当代优秀的台港作家几乎都是我的朋友,因此我很清楚他的研究水平。像他这样的人,会做什么样的事,我很清楚。他褒我贬我,都无关爱憎,只是一种追赶,一种试探。他对报刊是仰望的,刚纔我的律师问他证据,他回答说:“为什么那么多重要的报刊都发表了我的批判文章”,这居然成了他的“证据”了,当然很可笑,但在他的内心却是一种真实。他从报刊动向中寻得选题,为了发表,把话说得更加极端,试着投稿,正好投合了报刊追求耸人听闻的企图,果然命中。他觉得有那么多“重要的”报刊垫底,而所有这些报刊又都是“政府的喉舌”,也就心安理得了。对这样的人,很难认真生气。
   就在这时,我发现法官的眼光转向了我,并对我说 :“原告要不要对今天的庭审作最后陈述?”
   最后陈述?难道今天的庭审要结束了?我向法官点了点头。
   我终于开口了,先向法官说了几句一九六八年冬天我和我的家庭的处境,然后把脸转向被告,想给他说说学术研究的入门规则。但一说到“学术研究”这几个字我就噎住了,觉得在这里说这几个字,太奢侈。
   那么,怎么劝说呢?我顿了顿,突然想到,不如从他的另一个极端说起。我选了他在一本书中对我的一段过分颂扬,作为例子来分析。他在那里写道:
   余秋雨教授继出版了《戏剧审美心理学》后又开始了卷帙浩瀚的《戏剧美学》的写作,这部著作,将体现一个现代中国人对东方戏剧文化最终的探讨。
   我说,这里讲的全是“好话”,但基本上都是虚假的。我从来没有写过《戏剧美学》,更何来“卷帙浩瀚”?一个人书写得再多,也不可能达到“浩瀚”的地步,那是人家来形容大海的。更重要的是,世上不可能有哪一个学者能对某种文化作出“最终的探讨”,亚里士多德、黑格尔、康德、朱熹、王阳明都不能,你怎么轻易地加到了我的头上?
   我劝他仔细想想这种奇怪的吹捧和后来奇怪的诽谤之间的共通关系。
   这次庭审结束之后,被告又几度被法院从湖北传唤到上海,我就不出场了,一切由鲍律师代理。
   我看到被告在一家报纸上说自己清贫,付不出官司的赔偿款项,更动了恻隐之心。每次听鲍律师讲述在法庭见面的情况,我都要顺便问几句,被告这次穿什么样的衣服?提什么样的口袋?大概住在什么样的旅馆?是坐火车来、轮船来,还是坐飞机来的?是否有律师陪来?加在一起,大概要花多少钱?
   我还问鲍律师,如果到时候判下来了,他拿不出赔偿款,法院会怎么做?鲍律师说:“强制执行,一点儿也不会客气。”
   我再次提出,能不能不要赔款了,光让他道歉就成?
   鲍律师说,这岂不就成了调解了。
   我说,那就调解吧。
   法院听说我有意用调解的方式了结此案,就要被告写一份调解草案。被告在调解草案上表示,会在他发表过有关文章的几家报刊上发表致歉声明,他还把这些报刊列了出来。我对鲍律师说:“到报刊上一家家发表致歉声明也得花不少钱,我们干脆好人做到底,只让他在法庭致个歉,不要他在报刊上一一致歉了。”
   那天,当鲍律师向法官转述我这个意见时,连法官也很惊讶,向我投来征询的目光。我没有表情地点了点头。
   于是,被告道歉,承认所发表的文章与事实不符;我宣布放弃赔款要求,但全部诉讼费用还是要由被告支付,好在数字很小,我问过。于是,双方签字画押。
   事毕,走下法院台阶时鲍律师问我:“不让他登报致歉,文化界舆论仍然不知真相,怎么办?”
   我说 :“这些年来,那些人从来不会对我说好话。既然他们不在乎真相,我也不在乎他们知道不知道真相。”
   鲍律师又问:“这样一来,致歉的文本只留存在法院,被告以后在社会上、媒体间乱说怎么办?你看那次庭审结束后他还戴上老花镜在庭审记录上改了那么久,真是奇怪。”
   我说:“希望他不会。如果他不会,我也不会在文字间提到这件事情。但这位先生,确实有点难说。”果然,后来被告在湖南卫星电视上乱说这个案件,连我的主诉内容“孙维世命案”都掩盖了,还在重复所谓研究李白不必向李白调查的可笑自辩,竟引起了现场观众的掌声,最近他又宣称还将就此写一本书。这本应重新起诉,但我还是再一次原谅了他,只是不得不在这里写下以上这些文字。考虑到他毕竟曾经向我正式道歉,仍隐其名。
   我与鲍律师边走边说,已经从法院边门走到马路上。临别,鲍律师站住,郑重问我:“准备什么时候起诉背后那个人?”
   他说的那个人,当然是指多次给我制造了重大的人生灾难的金牙齿。
   鲍律师知道,我这次起诉被告,目的之一就是要获得有关金牙齿非法窝藏和散布整人材料的证据。现在,证据拿到了。
   朋友们都知道,我是一个能够原谅一切的人,心底不留隔夜之怨。但这个金牙齿,却让我感受到一种横贯几十年的“新仇旧恨”。多少次下狠心想忘记他,但他总是冷笑着又一次出现在你眼前。天下怎么会有这样奇怪的生命?
   我长长地叹了一口气,说:“也放过他吧。算起来他已经很老,听一位记者说,他身体很不好,他的妻子不断为他的行为与他吵架。……年龄法则超过其它法则,我永远也不会去惩罚一个老人,何况他身边还有一个懂事的老太太。祝他晚年安康。”
   其实,世间很多事,人们只想探究底细,并不想对这个底细有所行动。
   此生就是来解谜的,人生的吸引力主要由悬念构成。当答案一经显露,在心底叹一声“果然是他”,就已非常满足,不必留连过度。
   历来最优秀的文学作品是不会惩罚“冤主”的,仅让受害人和读者的眼光最终扫射到他,并注视着他的背影消失在迷蒙的烟雾中。甚至,欣赏着这个背影以什么样的身手一次次逃脱。一旦惩罚,便落入因果报应的通俗套路,虽未尝不可,却降低了等级。
   文学作品是这样,真实人世也是这样。
   在这之后不久,我又欣赏了另一个苍老的背影。此人突然在很多报刊上宣称,“咬嚼”出了我书中不少文史细节上的“差错”,还专门出了本书。很多学者、教授、辞书专家看到后对他逐条进行批驳,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章培恒教授还怒斥“这种无端的攻击乃至诬陷,不但用不着负什么责任,却反而在媒体的炒作下,一夜之间名传遐迩”;他却完全不理,一路举着“我咬余秋雨”的旗帜,把书在台湾再版,在香港连载,还在国际书展签名,一时竟登上了亚洲畅销书排行榜,可谓顷刻暴富。与此同时,全国那么多报纸都刊登出他赳赳勇士般的肥硕头像,连香港的《民报》、《信报》也为他让出了大块版面。
   亏得重庆马孟珏先生、江西周卓琼女士、内蒙古黄勇成先生等年长读者来信提醒我,从这个人有本事举着民众完全无法判断的文史细节快速发动起一场全国性社会大批判的娴熟手法,到他声称要“咬嚼骨髓”的血腥语言,可以判断他在“文革”中一定有过特殊的经历。
   当我终于找到答案时,惊得连手上拿着的一本书都滑落到地上,但很快心情又平静了。原来人家是在延续几十年一贯的逻辑:只要批斗,任何人物都可以“罪行累累”;只要咬嚼,任何文章都可以“伤痕斑斑”。
   懊汉末路,断剑夜风,只能靠咬文嚼字谋生,还是让人不胜唏嘘。
   略感震惊的是,这些苍老的背影,当年只能执掌一方呼吸,今天却能煽动四方视听。如果现在那些年轻的职业诽谤者快速追上这些背影并叩首求教,那么,我们从灾难中走到今天的一大圈坎坷长途,岂不又回到了原点?我们又何以向受难的父辈们交代?
   正因为这样,当今世上所剩无几的文化良知,都提起了警觉。
   诽谤我是小事,一个真正的标志性的事件,是百岁老人巴金重新受到大规模的诽谤和侮辱。
   就我个人而言,在家乡童年的书房里读完了巴金先生的《家》、《春》、《秋》,后来作为他女儿的同学,见证了他最艰难的一段人生遭遇,断断续续,不绝如缕,这从眼前这部记忆文学中处处可以看到。如果巴金的历史被玷污,那么,有关我们父辈和我们自己的人生
   记忆,也会一截截破残。
   就整体而言,巴金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硕果仅存的代表人物,是一以贯之的人道主义作家,又是率先否定『文革”灾难的人格形象。诽谤巴金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
   但是,诽谤事件还是大张旗鼓地发生了。
  
最新卷 第29节
  
   最早反击这种诽谤的是刘再复先生。他说:
   现在香港和海外有些人化名攻击巴金为“贰臣”,这些不敢拿出自己名字的黑暗生物是没有人格的。歌德说过,不懂得尊重卓越人物,乃是人格的渺小。以攻击名家为人生策略的卑鄙小人,到处都有。
   刘再复先生是在遥远的美国科罗拉多写下这段话的,时间是一九九八年十二月。素来温文尔雅的他,这次看来是真正生气了。
   其实刘再复先生说那些攻击巴金的人“不敢拿出自己名字”,是因为从来没有在正当的文化行为中见到过这些名字,以为是谁用了化名。事实上,首先攻击巴金“永远是一个一身俸两朝的失足贰臣”的,是深圳的朱某,他倒没有化名。我只是不知道他的这种言论在香港和海外也产生了这么大的影响,于是,急忙托朋友把他的这类文章找来。
   找来一读,大吃一惊。因此,我必须留出一点篇幅来专门说说这个原本也许根本不值一提的朱某了。说朱某,其实也就是说“文革”,说诽谤,说灾难,说巴金,说父辈,说我们。
   他说巴金“一身俸两朝”,当然是指巴金在一九四九年之前和之后都活着,又都发表了作品,受到了欢迎。这与“文革”中上海造反派对巴金的批判一模一样,而且同时横扫了冰心、茅盾、曹禺、钱锺书、叶圣陶等等一大批前辈作家。但他对巴金最仇恨,因为巴金活得长:“用对权势的忠诚来换取高干病房高级保健豪华疗养,换取长寿百岁。”
   百岁也成了罪名,这种指控发表在国外,真为中国人争脸。
   众所周知,长期卧病在床的巴金老人早已把自己的全部稿酬积蓄捐献给了中国现代文学馆和各地受灾民众,但朱某还批判他“一天又一天的收获版税银子”;老人对自己在胡风事件和“文革”中的不够坚强作出了令人感动的自省,连笔锋尖锐的台湾批评家李敖先生都因此而称赞巴金伟大,但朱某却利用老人的自省内容,批判他是“坦白坯子”、“欲盖弥彰,虚伪毕现”、“这是忏悔吗?十足的狡猾,伪君子”、“欺世盗名”、“何等的残忍与无耻”……
   说实话,这些语句已经远远超过了“文革”造反派对巴金的批判,更何况,造反派批判的是一位六十多岁的作家,而今天朱某辱骂的,是一位百岁老人。
   不仅如此,朱某还伪造了所谓“致朋友于死地”、“家天下”、“巴金庙”、“国有资产流失”等无中生有的罪名,对巴金进行全方位的诬陷。
   最不可思议的是,张春桥当年宣判“对巴金,不枪毙就是落实政策”而造成巴金在“文革”中的巨大灾难,竟也被朱某解释成“因为与张春桥的私人纠葛”。
   在这里,我忍不住要引用一些史实来反驳了。
   张春桥与巴金没有任何私人关系,他为什么要那样宣判巴金呢?几乎所有的巴金研究者都知道,全是因为在一九六二年五月九日巴金在上海文代会上作了一个题为《作家的勇气和责任心》的发言。巴金在这个发言中说:
   我有点害怕那些一手拿框框、一手捏棍子到处找毛病的人,固然我不会看见棍子就缩回头,但是棍子挨多了,脑筋会震坏的。碰上了他们,麻烦就多了。我不是在开玩笑。在我们社会里有这样一种人,人数很少,你平时看不见他们,也不知道他们在干什么,但是你一开口,一拿笔,他们就出现了。
   他们欢喜制造简单的框框,也满足于自己制造出来的这些框框,更愿意把人们都套在他们的框框里头。
   倘使有人不肯钻进他们的框框里去,倘使别人的花园里多开了几种花,窗前树上多有几声鸟叫,倘使他们听见新鲜的歌声,看到没有见惯的文章,他们会怒火上升,高举棍棒,来一个迎头痛击。……
   他们人数虽少,可是他们声势浩大,寄稿制造舆论,他们会到处发表意见,到处寄信,到处抓别人的辫子,给别人戴帽子,然后到处乱打棍子,把有些作者整得提心吊胆,失掉了雄心壮志。
   这些话已经足以使张春桥、姚文元这样的老一代大批判干将暴跳如雷,没想到美联社又在五月二十五日从香港发出电讯,被张春桥等人看到了。
   美联社在电讯中说:
   巴金五月九日在上海市文学艺术家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说:缺乏言论自由正在扼杀中国文学的发展。
   他说:“害怕批评和自责”使得许多中国作家,包括他本人在内,成为闲人,他们主要关心的就是“避免犯错误”。
   巴金一向是多产作家,他在共产党征服中国以前写的小说在今天中国以及在东南亚华侨当中仍然极受欢迎。但是在过去十三年中,他没有写出什么值得注意的东西。……
   这位作家说,看来没有人知道“手拿框子和棍子的人们”来自何方,“但是,只要你一开口,一拿笔,他们就出现了”。
   他说:“这些人在作家当中产生了恐惧。”
   这位作家要求他自己和其它作家鼓起充分的勇气,来摆脱这样的恐惧,写出一些具有创造性的东西。
   美联社的电讯中还特地说明,当时北京的领导显然不赞成巴金的发言,证据是所有全国性的文艺报刊都没有刊登和报道这个发言。
   美联社的这个电讯,使巴金成了“为帝国主义攻击中国提供炮弹的人”,因此就有了“文革”中张春桥的“枪毙”、“不枪毙”之说。至于新一代的大批判干将们为什么故意模糊巴金和张春桥之间的大是大非,说成是“私人纠葛”,我们只要细读巴金的发言就能明白。巴金揭露了这些人的师傅们的行为特征,因此字字句句都横越四十年落到了这些徒弟身上。他们只怕当代读者读到巴金的这个发言,并由此看出他们的行为根源,因此故意把水搅浑。
   由此,我对这个朱某产生了巨大的好奇,觉得他也是一个具有历史概括力的人物,不能让他永远躲在暗处,一直成为刘再复先生所说的“黑暗生物”,而应该把他引出来,让大家见识见识。
   我已经用法律手段引出过金牙齿,那又何妨再引出一个?对此, 我有特殊的有利条件。很多年前,正是这个朱某,曾把我对深圳文化的远景设想篡改成现实评价,掀起过一场所谓“为深圳唱赞歌”的批判。人们问他,我为什么要“为深圳唱赞歌”?立即有一个谣言在北京发布,说我收受了深圳的一套“豪华别墅”。那么,只要追查这个谣言,毫无疑问能引出朱某。
   谣言的发布者是北京一个姓肖的编辑部干部,此人还发布过我和香港“豪华别墅”的谣言。当时正好有北京高官因“豪华别墅”而被判重刑,天津的杂志上就有人呼吁对我也绳之以法。我想这个官司不难打,一打,准能让“黑暗生物”结束他的黑暗时代。
   说到这里,我用比较严厉的口气对他作了一个重要告诫:再也不能拿着金牙齿给他的那些假材料到处塞给人看了。我说:“你再低头看一看,这些材料为什么都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这些材料查到的内容,为什么都恰恰集中在邓小平主政时期,而不是这个时期之前或之后的?这些材料上,为什么没有任何单位盖章,没有任何人员签字?更重要的是,这些材料如果是合法的,为什么不上缴政府有关部门归入档案,却偷偷地留在这个人自己家里几十年?”
   我说:“不管在什么国家,私自伪造、截留、复制、散布、曲解档案都是有罪的,更何况你们是在散布早已被废弃的整人材料!”
   我想被告应该听得懂,金牙齿有严重触犯刑法的嫌疑。
   想到金牙齿,我又看了一眼坐在对面的被告,心想这确实是一个被人家当枪使的可怜人物,真有一点“弱势”,内心更多了一分原谅。
   于是委托解士辉律师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初审责令被告到深圳索取我收受别墅的证据,但过了很久再也没有消息。等到再开庭,有没有“豪华别墅”的问题,突然变成了“有没有听到过这种传闻”的问题。有一个不知从哪里来的人作为被告的证人站起来说,听到过。于是,被告胜诉。此外还有一个理由是,原告是“公众人物”,这方面的法律保护应该减弱。判决很奇怪,我倒无所谓,最大的遗憾是那个“证人”并不是深圳朱某,我没有把他从黑暗里引出来。
   上诉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在终审中引出了一个“惟一证人”,替被告证明,他在深圳“听到过”这种“传闻”,于是,维持原判,仍然是我败诉,被告胜诉。判决书上郑重地写出了这个“惟一证人”的工作单位、职业和名字:“广州《新经济》杂志聘用记者朱××(原件为实名)。”
   果然是他,深圳朱某,终于被我引出来了!但他怎么跑到广州去了?
   广州的资深记者董晓敏先生看到他们胜诉的消息后十分震惊,立即到《新经济》杂志社询问,该杂志的营运总监明确回答:“我们杂志根本没有这个记者!”
   你看,我还是不知道他是谁。
   全国很多报纸都报道了我败诉的消息,却没有一家愿意调查一下,那些“豪华别墅”到底在哪里?
   过了几天,北京的报纸以通栏大字标题刊登,那个胜诉了的被告还要到法院反诉我,理由是,我表示过,“豪华别墅”的说法是“不实之词”,而他则认为连“不实之词”也不能说,因为“没有能力核实或没有条件核实不代表不想核实”。我说“不实”,是篡改了法院判决。因此,可能他要反诉我不理解他的公事繁忙。希望他真的起诉。当然,他们又必然胜诉。
  
最新卷 第30节
  
   从此,中国人说话要小心了。不能再莽撞地批判假酒、假药,只能恭恭敬敬地说人家“没有能力不造假或没有条件不造假不代表不想造假”;也不能随便批判盗版了,只能小心翼翼地说人家“没有能力出正版或没有条件出正版不代表不想出正版”。更不能说谁是坏人,只能说人家“没有能力做好人或没有条件做好人不代表不想做好人”。他们太繁忙了,一时顾不过来。
   那位“惟一证人”深圳朱某更是繁忙,看到我敢于与他们打官司,便立即把一直指向巴金老人的矛头移向了我。他一边到法院“作证”,一边在《山西文学》上连续发表谈话,有一期的醒目大标题是《余秋雨肯定是有问题》,据说这话是我的朋友魏明伦先生对他说的,一下子把他们多年来对我的所谓“历史问题”的诬陷责任,全部栽赃到了魏明伦先生一个人头上。
   魏明伦先生立即发表声明表示强烈抗议,朱某不得不发表了一份承认“严重失实”的道歉,但一转身又在《山西文学》上以头版头条“本刊特稿”的隆重方式发表他与北京那个余某的两次对话,这两个人给我做了一系列空前荒诞的政治结论,而且毫不掩饰地表达了对那两个苍老背影的推崇和依仗。看得出来,他们觉得已经完全能够控制法庭和媒体,因此彻底地有恃无恐了,充分地享受着一次又一次胜利的狂欢。
   他们还在不断炫耀自己的有权势背景。例如那个朱某发表了他与原中共深圳某工业区退休书记的谈话,其中他对那位书记的谄媚、奉承、吹捧、歌颂,很少有怕羞的读者能够读得下去。他又借那位书记之口,歪曲书记的原意,说巴金“不得好死”,并把这四个字用在标题上。那时,正好是巴金老人在病床上度过百岁寿辰。
   聊可宽慰的是,这次他们暂时没有对付巴金老人。我把他们朝我这边引了一引,好让中国读者少看一次鞭挞百岁尊长的凄惨图景。
   我曾请教过两位北京的法学家:我没有收受过所谓“豪华别墅”的寸土片瓦,他们却在国家的官方媒体上一而再、再而三地造谣诽谤,海外媒体大量转载,结果反而是我败诉,他们胜诉,中国的法律就这样了吗?
   一位法学家说:“这可能是操作上出了问题。你有名,却也只是一个外地的个体文人,到人生地不熟的北京来起诉政府主管的机关公务人员,也不摸一摸水浅水深……”
   另一位法学家打断他,说:“更可能是法学观念上的问题。不少中国法官相信了一种时髦的说法,认为中国名人不够成熟,因此法庭应该故意容忍一些诽谤,促使名人成熟。”
   “百岁老人也不够成熟吗?”我问。
   他们一愣,随即苦笑了。
   我随即正色说了一段话 :“中国名人确实不够成熟,但肯定要比中国法律成熟。因为在名人受难的时代,法律没有出现。法律重新下地走路,还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事。当然,比名人和法律都成熟的,是那帮人。”
   有人说,不管是为巴金老人还是为了我们自己,都不必反驳那帮人。
   美籍华人陈栎之先生送来一副漂亮的对联:
   清雅之口,何必驳难无稽之谈;
   超世之笔,岂可描画驱鬼之符。
   我回答说:“他们当然不是我们的文化对手,却是我们的生活空间。”
   江汝祺教授在旁听了一笑:“生活空间?你没听说大家都在进入虚空间吗?假酒、假药、假文凭、假记者层出不穷,盗版者敢于公开批判反盗版,造谣者敢于以造谣者的身份上电视,全都侃侃而谈、笑容可掬。民众已经适应他们,我们已经斗不过他们。他们中有的人,已经升任一座城市的文艺主管。说不定,他们不久以后还会发表文章,说你的叔叔并没有屈死在“文革”之中,至今还活着,住在格陵兰岛你的又一套豪华别墅里……”
   “更麻烦的是巴金老人,”我接着他的口气说,“过不了几年,很可能有人把他算作文化大革命的领导者,否则他为什么提出要建“文革”博物馆?”
   我们边说边摇头,是啊,到那时,真实的历史都已埋进墓地,默然无声。他们现在已经是法庭上的“惟一证人”,传媒间真正的“公众人物”,城市里的“文艺主管”,到那时,更是一言九鼎。
   倒是几天之后的一个电话,稍稍唤回了我的一丝乐观。
   电话里传来年轻的声音 :“余老师,您完全赢了!”
   一问,原来是一群大学生在某省卫星电视里看到我的两个被告在信口放言。学生们在电话里你一言我一语地抢着说 :“他们太掉份了。从衣着、口气、手势、站相、坐相,都没法看,没法听。”
   下一代心中的输赢,在生命形态上。
   这些孩子早就热衷于虚空间里的网络游戏,但虚空间并不接受一切虚拟,反而能在高速变换的节奏中轻易地唾弃一切恶劣虚拟、低智虚拟、破陋虚拟,直接敏感生命的本体信号。
   “你们听清楚他们说什么了吗?”我问。
   “闻到一股不好的气味就应该立即掉头,哪有心思去品味?”他们说。
   他们竟然觉得,一个人的“气味”比什么都重要。也许,事情就这么简单。
   下一代的这种态度,反倒有可能绕过历史迷魂阵,直问天性、良知和审美直觉,从而留下人类最珍贵的一点东西。或许,这也可以算作历史墓地边的新世纪法庭?
   我们不能对下一代有太高的期许,但可以肯定,他们中的绝大部分,都不会有兴趣跟着去做历史的盗墓贼、中国的新纳粹。
   这是我经历多年考察后对中华文明整体路向建立的某种信心,广大读者都知道。
   就在这种一直缥缈而摇曳的“信心”中,我爸爸去世了。
   自从上次摔跤后,他很少外出走动。这天他想走走了,一手拄着拐杖,一手捧着保温茶杯,自己悄悄地下了楼。看到墙边黑板报上有通知,居民委员会办公室里在开一个老年人的会,他想去听听,便朝那里走去。纔几步,又摔跤了。
   这次摔跤是致命的,他再也没有起来。
   对我而言,爸爸走的真不是时候。
   我早就想过,我们做子女的无法决定父母亲走的时间,却可以努力让他们走得放心。这些年见到爸爸身体日渐衰弱,我总把我和妻子的真实处境瞒着他,骗得他放心。现在他一走,到了另外一个世界回头一看,全都知道了,心情一定很坏。
   他终于知道,我这些年是在骂声中度过每一天的,年年都成为中国文化界被骂得最多的人。
   那三个字,由祖母构建、由他裁定的我的名字,成了这片土地上什么样的闲夫走卒都能来咬一口、啄几嘴,又都能以此度日的三字诀。
   爸爸一定会在冥冥中焦急地问:“他们究竟是谁?”
   我会告诉他:“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确确实实养育了一个比较有“人缘”的儿子,竟有那么多人甘愿抹黑了脸为他的生命行为作注解。因此,顺带又养活了那么多人。”
   这是普济众生。那就放心走吧,爸爸!我为你诵经。
   经曰:“菩提萨cuiy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 gui碍,无盘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盘。”
   这就是祖母念了一辈子的《心经》。
   我把这一段的意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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