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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心理分析术

罗伯特·K·雷斯勒(美)
FBI心理分析术



第1章 吸血鬼杀手(1)
鲁斯·沃帕吉尔(RussVorpagel)在联邦调查局里是一个传奇性的人物,他身高6英尺4英寸,体重260磅,拥有法学学位,曾经是密尔瓦基市警局负责凶杀案的侦探,在性犯罪和炸弹爆炸案件方面也是专家。他后来被联邦调查局的行为科学调查组征调,担任加州萨克拉门托市的协调员,主要在西海岸各地工作,负责指导当地警察侦破性犯罪类案件。警察和警长们都知道他在这方面是权威,因而都非常尊重和敬佩他。
1978年1月23日是星期一,午夜时分,当地警察接到一个从萨克拉门托北部的一个小警局打来的报警电话,把它转给了鲁斯,因为那里发生了一件恐怖的凶杀案。受害者明显承受了令人发指的暴行,这明显不是一桩普通的谋杀。洗衣店的货车司机、现年24岁的大卫·沃林(David Wallin)当天下班后,回到了位于郊区的简陋出租屋,发现22岁的妻子倒在卧室内,早已断气,她怀有3个月身孕的下腹还被人残忍地剖开了。他大叫着跑到邻居家求救,邻居立刻报了警。沃林受到了太大的刺激,警方赶来时他已经说不出话。副警长率先进入卧室的案发现场,他也惊呆了,后来他说自从目睹现场后一连做了几个月的噩梦。
当地警方马上给鲁斯打电话求援,鲁斯从匡提克的训练中心给我打了电话。尽管我对这桩谋杀案感到不解,但也激发了我的兴趣,因为此案为我提供了一次运用心理学技巧尽快抓到凶手的机会。通常,移交到行为科学调查组的案子大都是冷酷无情的,但此时的萨克拉门托却是炎热难当。
第二天的报纸上说,沃林太太应该是在准备外出倒垃圾的时候,在客厅里被暴徒袭击了,因为从前门到卧室到处都是挣扎的痕迹,现场还发现了两枚弹壳。沃林太太本来穿着一件类似汗衫的宽松上衣和内裤,但案发后,上衣、胸罩及内裤都被脱了下来,腹部上多处都有很深的伤口。现场的警察对记者说,目前还不知道凶手的动机,因为歹徒没有取走钱财,所以本案不可能是劫财杀人。
实际情况比报纸上的报道更糟糕。鲁斯对我说,当地警方为了避免公众恐慌,隐瞒了很多细节。很多人因此认为警察太冷酷,丝毫不把民众当回事,但警察每天都要处理很多类似的案子,他们只能冷漠以对。
有些细节没有公布,是因为这些线索对侦破工作非常有用,不能让凶手预先有所觉察。这个案子没有提供给新闻界的细节有:受害者身上致命刀伤从胸口划到肚脐,肠子都露了出来,许多内脏也被掏出来乱砍,身体已经残缺,有些器官不见了。另外,受害者的左胸上有多处极为可怕的戮伤,嘴里甚至还被塞入动物的排泄物,还有证据显示,歹徒把受害者的血掺入乳酪瓶中,然后一饮而尽。
当地警察们被吓坏了,同时也毫无办法。鲁斯·沃帕吉尔意识到警方必须马上采取行动,因为性犯罪方面的经验告诉他,杀害沃林太太的凶手绝对不会就此满足,他肯定会再次动手。我在周五之前到了案发所在地,因为下个星期一我要到西海岸的一所公路警察学校授课,所以就安排在此时来协助鲁斯分析案情。那是我第一次到达现场为凶手做心理侧写,当然非常兴奋,再加上我们俩都认为凶手会再一次犯案,所以经常用电报交流信息,这对我分析歹徒很有帮助。犯罪心理侧写在当时还是一门非常新奇的科学(也可以说是艺术),只能根据案发现场、被害人和其他细节来了解凶手的可能信息。
第1章 吸血鬼杀手(2)
以下就是我在现场随手写下的心理侧写笔记(可能不太规整),凶手可能是这样一个人:
白人男性,25~27岁之间,体型瘦削,看起来有些营养不良。住所邋遢、凌乱,证物可能在住所内找到。有精神病史,服用过药物。个性孤僻,不喜与同性及异性交往,大部分时间喜欢一个人待在家里。失业,可能领取残疾救助金。如果不是独居,一定是和父母同住,但这种可能性很低。没有服过兵役,高中或职校辍学,可能患有一种或多种偏执狂的妄想症。
我做出这么精准的分析是有原因的,虽然当时这门科学还在襁褓期,但我们已用很多类似的谋杀案做过实验,经验表明,在性犯罪的案件中,凶手通常是男性,而且都是同种族杀人,也就是白人杀白人、黑人杀黑人。这类案件的凶手多是20~30岁的白人男性,而且被害人居住在白人社区,所以我更加确定凶手是男性白人。
此外,我所做的这些分析还基于行为科学调查组的研究。一般而言,凶手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凶手犯案有一定的逻辑可循,也就是遵循一种固定的模式;第二种凶手的心理状态则毫无逻辑。从案发现场的照片和警方的报告来看,我立刻推断出此案的凶手属于第二种,因为他杀害死者的方式毫无章法,也没有清除掉那些会暴露自己身份的线索。综合案发现场的情况来看,我可以大胆断言这个凶手是一个“毫无逻辑”的杀人者,这种人一般患有严重的精神病,他对沃林太太尸体的种种暴行显然是长时间心理疾病积累的结果,一般而言,大约经过8~10年的潜伏期才会进行这种毫无逻辑的残忍杀戮。这种偏执狂的妄想症第一次发作多是在19岁的时候,加上十年左右的“疾病潜伏期”,因此凶手的年龄层一般都在20~30岁之间。我之所以认定凶手的年龄不会太大,还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大部分性犯罪的凶手都低于30岁;其次,如果凶手大于30岁的话,心理异常就已经到了无法抗拒的地步,因此会犯下一连串奇怪又毫无线索的谋杀案,但这桩凶杀案的案发现场附近还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案件,综合种种线索,可以判定凶手是第一次作案,因而年龄不会太大。至于我猜测凶手患有偏执狂的妄想症,是基于我对心理学的研究。
比如,我之所以认为凶手的体型瘦削,是因为我熟知德国俄尼斯·克莱切莫(Ernest Kretchmer)博士以及哥伦比亚大学威廉·谢尔顿(William Sheldon)博士所做的研究,两位博士都相信体型与精神状况密切相关,克莱切莫博士发现身材清瘦或身体衰弱的人更容易发生精神分裂的症状,而谢尔顿博士也持有类似的看法。因此我断定凶手的身材瘦长,而且肌肉不发达。现在很多50岁以上的心理学家对这种理论不屑一顾,但我却发现这种理论很有用处,至少在对心理异常的凶手做描述时非常有帮助。
我已经说了自己认定凶手是个瘦子的原因,这种结论是经得起推敲的。大部分患有精神分裂的人食欲不佳,他们经常不吃饭,因而导致了营养不良。心理状况也会在他们的外表上反映出来。这种人一般不太注意个人的卫生与整洁,再加上很难找到喜欢自己的人,所以大多此类杀手都是单身。依据上述理由,可以推断凶手的住所一定脏乱不堪。此外,军队一定不会接受这种生活混乱的人,所以我认为他没有服过兵役。这些人在病情发作之前可能完成了高中的学业,但基本上不可能考入大学。即使这些人能够找到一份工作,大多也就是打零工或做佣人,也可能当清洁工,由于个性过于孤僻,他们连这种工作也不太可能做好,因此多数都是孤独的遁世者,基本依靠社会救助金生活。
第1章 吸血鬼杀手(3)
在心理侧写中我没有办法提供更加详细的意见或看法,但我相信如果凶手有车的话,也一定是辆残破不堪、锈迹斑斑的破车,后座上堆满了速食品的残屑;当然,他的房子里也是类似的情形。再加上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很懒散,不可能开车到其他地方作案,所以我大胆推断凶手就住在被害人附近,犯下这桩残忍暴行之后就回到了家里。而且,他很有可能是步行到犯罪现场,作案后又步行回家的。最后,我推断凶手在一年之内曾经去过精神病院。
鲁斯拿着我做的这些凶手侧写到附近的各处警局,让他们根据这些线索寻找嫌犯。很多警察热心地提供线索,媒体对这个案子的关注度也渐渐升高,他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谁杀了这个年轻的妇女?更加难以解释的是为什么杀她?
案发四十八小时之内,各种线索不断出现。萨克拉门托是加州首府,沃林太太一直在州政府工作,案发当天,也就是星期一的上午,她没有上班,曾从家里步行到一家购物中心买东西,用支票付款后再步行回了家。凶手大概就在这时候瞄上了她,并尾随她到了家里,然后伺机犯下了罪行。死者的母亲在案发当天下午13:30给死者家打了一个电话,但无人接听,验尸官指出她那时候已经死去多时。此外,验尸官报告说死者在死亡前就曾惨遭多处刀伤的折磨,这些情况都对新闻界隐瞒了起来。另外,负责侦办的警官在新闻媒体上对公众发表声明说凶手的衣服上可能沾有死者的血迹,呼吁民众发现可疑情况立刻打电话报告警局。
到星期四这天,萨克拉门托北部接连发生了几桩恐怖的谋杀,并被广泛报道。这天中午12:30,距离沃林家不到1英里的地方又发生凶案了,一个邻居发现了躺在那里的三具尸体,分别是36岁的伊芙琳·米洛斯(Evelyn Miroth)太太、她6岁的儿子杰森(Jason),还有她32岁的朋友丹尼尔·J· 梅瑞斯(Daniel J. Meredith)。另外,米洛斯太太22个月大的侄子麦克·费雷拉(Michael Ferriera)也失踪了,可能是被凶手绑架了。所有的被害人都是被枪杀的,但米洛斯太太身上还有多处刀伤,与沃林太太的情形有些相似。死者红色的厢型车明显被凶手偷走了,不久后这辆车就被发现弃置在距离现场不远的地方。这同样是一起找不出作案动机的凶杀案,死者的家里并没有丢失财物,死者米洛斯太太是一个离异女人,育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由前夫抚养,另外一个在案发时正在学校上课,因此两人逃过一劫。
警长杜安尼·罗(Duane Low)被报社记者们穷追不舍,最终他对媒体说了自己的看法:“我做了二十八年的警察,这是我所见过最奇怪、最荒谬、最没有道理的凶杀案。”显然这件惨案正“严重困扰”着他。米洛斯太太生前是做保姆的,照顾过附近很多孩子,邻居小孩和他们的母亲都说她是个好人。米洛斯太太幸存的孩子在上学时经常照顾另一个6岁的男孩,大家都对她惨遭毒手感到不可理解。一位和她很亲近的邻居对记者说她非常难过,欲哭无泪,“但同时我也吓坏了”。当地的居民从电视新闻里知道了命案的详情,大家聚集在街头巷尾议论纷纷。这天夜里起了大雾,待命的巡警车辆和急救车到处都是,再加上凶案的新闻被人们添油加醋地传播,很多人在这种紧张气氛下非常恐惧。奇怪的是,虽然报道中死者都死于枪击,但没有人听到过枪声。
第1章 吸血鬼杀手(4)
警方担心凶杀案会引起恐慌,原想封锁消息,但没有不透风的墙,大家都吓坏了,因此每一家的大门都加了两道锁,窗帘也全部拉起来,甚至有些人正往自家的汽车、旅行车、小卡车上装东西,准备外出躲避。
鲁斯知道命案发生后立刻给我打了电话,尽管我们同样震惊,但身为专业人员,我们必须把自己的恐惧和迷惑抛开。从命案现场来分析,这桩新案子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新的信息,也证实了我们对凶手的一些推测。当然这个案子里还是有些细节没有公布,那就是另两位男性死者没有遭到歹徒的凌虐,只是梅瑞斯的车锁匙和皮包被凶手取走了,但米洛斯太太却惨遭凶手的暴行,比沃林太太还要凄惨。她被脱得赤裸裸地倒在床边,一颗子弹从头部穿了过去,下腹有两处明显的刀伤,一部分内脏被掏出来砍碎,全身还有多处刀伤,包括面部及肛门都有刀伤,直肠上留有大量的精液;在被绑架男婴的围栏上有一个浸满鲜血的枕头和一颗弹头;浴缸里的水被鲜血染红了,还留有脑浆与排泄物,显然凶手也在这里喝下了死者的鲜血。其他重要的线索还有在现场不远处发现的厢型车没有熄火,婴儿已经失踪。警方从围栏上的血迹判断,这无辜的孩子已经凶多吉少。
加上我们搜集的新资料,鲁斯和我更加确定凶手一定会再次行凶,而且很快就会发生,若不抓住这个家伙,后果不堪设想。于是我参照上一桩惨案的线索为凶手做了更详细的心理侧写。犯罪和性之间的关系已经非常明显,而且每桩案件里的被害者人数在陆续增加,从现场的暴行看,我更加确信凶手是一个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的年轻人,他是步行来到命案现场的,行凶后开着那辆厢型车离开。于是我修正了凶嫌可能是“单身,住所离弃置的厢型车不到1英里”这样的推测。我认为凶手的生活混乱,毫无章法,他不会想到隐藏线索之类的事情,因此可能在自家附近丢下了这辆车。另外我更加肯定凶手是个蓬头垢面、不修边幅的家伙,当然他的住所也一定凌乱不堪。
我还告诉鲁斯,凶手应该有恋物癖,他曾经在附近偷窃过女士内衣之类的东西,如果抓住了他,我们就能发现他的作案方式,并能发现他童年时期一定遭受过不幸。我刚才说了,他这种恋物癖患者偷的不是珠宝首饰之类的财物,而是女性的衣服,通常是为了借助这些东西手淫来达到性满足。
按照这份新的心理侧写,超过六十五名警察进行了排查工作,主要是在弃置车辆方圆半英里的郊区范围进行地毯式的搜寻,这是一次大规模的捕猎行动,无论是住在自己家里,还是住在出租公寓里的人,甚至路边行人都被盘问,看他们有没有见过一名衣衫不整的瘦弱青年。很快,在离弃置车辆不远处的一家乡村俱乐部里又发现一条狗中弹而亡,身体也被人取出了肠子,因此搜索范围又缩小了。
经过排查,警方发现了一些线索。有两个人好像看到了那辆厢型车在自家附近急速驶过,但他们只能记起开车的是一个白人男子。后来又有一名近30岁的妇女向警方报告,就在沃林太太被害前的一两个小时,她在购物中心看到了一个从高中就认识的男青年,而这家购物中心正是沃林太太遇害前去的那一家,这名妇女说她被这个高中同学的外貌吓呆了:蓬头垢面,骨瘦如柴,汗衫上沾满了血迹,嘴角布满黄色的痂,双眼塌陷……那个男子抓住她的车门想和她攀谈,但她赶紧开车逃跑了,后来她听到警方呼吁大家留意衣衫上沾有血迹的男子时,就向警方报告,她告诉警方这名男子叫理查德·特伦顿·蔡斯(Richard Trenton Chase),1968年毕业于她上的那所高中。
第1章 吸血鬼杀手(5)
警方得知这个线索的时候已经是星期六了,蔡斯的住所离弃置的厢型车只隔着一条街,距离那家乡村俱乐部大约1英里,距离购物中心也是大约1英里。警方立刻派人在他公寓附近监视,等着他外出。顺便提一句,当时有六名犯罪嫌疑人,他只是其中一个。后来警方往他的住所打了个电话,但无人接听,到了午后,监视的警察不想再守株待兔,打算用个计谋诱他外出,但他们也知道凶手有一把点22口径的手枪,而且非常凶残,所以非常谨慎。一名警察到公寓管理员那里装作借电话,另一名警察则从蔡斯家门前走过,很快蔡斯发现了警察,他夹着一个箱子开门走出来,向他的货车走了过去。
警察看见了他,这正是他们要找的人,于是一拥而上逮住了他。他挣扎的时候,腰间就别着一把点22口径的左轮手枪。拘捕行动中,他试图把背包里的东西藏起来,那就是丹尼尔·梅瑞斯的皮夹,另外他腋下的箱子里也满是血迹斑斑的袋子。
蔡斯的货车就停在他家附近,这是一辆十几年车龄的老爷车,基本没有做过保养,里面堆满了报纸、啤酒罐、牛奶瓶和袋子,另外还有一个上了锁的工具箱和一把12英寸长的屠夫用刀,车里的这些塑料袋也明显血迹斑斑。
警察进入他的公寓搜索时发现,屋里果然脏乱不堪,乱放着一些动物的颈链,三个沾满血迹的餐具旁还有一份报纸,上面有沃林太太谋杀案的报道。整个屋子里到处都是脏衣服,有些也有血迹。冰箱的盘子里装着一块块的人肉,甚至一个容器里还装着人脑。在厨房的柜子里,有几把从沃林太太家偷来的刀子。墙上的月历令人生畏,沃林太太和米洛斯太太惨遭毒手的那两天都被凶手标上“今天”两个字,除了这两桩1月下旬发生的惨案外,凶手还在1978年另外的四十四天标上了“今天”两字。如果此案未破,是否又得添上四十四桩谋杀呢?谢天谢地,我们不必知道了。
警方确认他就是凶手,他所提供的证物和证词足以证明这一点。所有人对联邦调查局及时破了案感到欣喜,也认识到心理侧写的巨大帮助。事后有些人说正是靠着这份心理侧写才逮到了凶手,当然这不是实际情况,抓住真凶靠的是舍生忘死的警察、热心提供线索的民众,以及一点点运气,我的心理侧写只是一种调查工具,能缩小寻找嫌犯的范围而已。当然,如果问我的工作对逮捕蔡斯是否有助?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对此我非常自豪。但是凭我一己之力能逮住他吗?不能。
这个案子证明了我的心理侧写非常准确,对此我当然非常高兴,但此案对我而言还有两层意义。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如果没能及时逮捕凶手,他肯定会继续杀害别人,所以我很高兴警方在我的帮助下抓住了他;再则,因为凶手的特征和我做的心理侧写非常吻合,使得行为科学调查组的威望大增,大家也都愿意向我们提供更多信息,因而在命案现场,我们能更加准确地找出凶手遗留的蛛丝马迹,这也就使这门艺术(我之所以把它称为艺术,是因为它尚未达到科学化的程度)更趋完善。
蔡斯被捕后的数月里,我开始关注这名古怪青年吐露出来的信息。逮捕他之后,警方立刻发现他涉嫌实施了另外一桩1977年12月的谋杀案,那桩案子也发生在附近,这就证明了我之前推测沃林太太是第一名遇害者的想法是错误的。实际上,她是第二个受害者。早在1977年12月28日,安布罗斯·葛瑞芬(Ambrose Griffin)和妻子一起到超市购物后回家,正当他们把买来的一包包东西从车上往屋里搬的时候,蔡斯刚好开着他的货车从此经过,他连开两枪,其中一发击中葛瑞芬先生的胸部,使他立即毙命。弹道分析显示,凶器正是蔡斯那把点22口径的左轮手枪。于是他被以三项谋杀罪起诉。
第1章 吸血鬼杀手(6)
同时,本案也让附近所发生过数次的女用内衣遭窃与猫狗等宠物失踪的案子大白于天下。那些在蔡斯家发现的动物颈链很多都是失踪宠物的,虽然我们已经找不出蔡斯杀害它们的动机,但我相信他是要喝它们的鲜血。
警局的电脑纪录中有一桩发生于1977年的意外事件,证明蔡斯此前曾在印第安保留区太和湖附近被一名印第安警察逮捕过,当时他的衣服上沾有血迹,货车内还有一把枪和一瓶血,但警察只是让他付了罚金就放了他,因为车上的血是牛血,而他解释说衣服上沾的血迹是猎杀野兔时残留的。
记者与郡警在访问认识蔡斯的人,并调查他不为人知的秘密后,蔡斯令人叹息的历史慢慢完整了。1950年,蔡斯出生于一户中产阶级家庭,小时候是个可爱乖巧的孩子,8岁时还有尿床的毛病,但很快就没有了。在他大约12岁的时候,他的家庭出了问题,当时他的父母经常在家里大打出手,母亲后来控告他的父亲与人通奸、囚禁她并且吸毒,父亲被拘捕后声称,这都是些夫妻间的争吵而已,一般蔡斯不会听到他们的吵架。后来,几名心理医生和精神分析人员组成了一个小组,对他们家进行访谈,经过他们的评估,认为蔡斯的母亲患有典型的偏执狂妄想症,“具有很高的攻击性……脾气暴躁……易怒”。父母的婚姻在争吵中又维持了近十年时间后终于离婚,其父后来再婚。
蔡斯的智商很普通,IQ大约95,20世纪60年代时上高中,成绩一般,交往过几个女友,由于他在性交时无法勃起,恋人关系维持的时间都不长。此外,他几乎没有什么好朋友,除了家人也没有其他长期稳定的人际关系。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对他做了心理诊断,一致认为他是在高中二年级时才开始堕落的:“他叛逆、大胆、不求进取,物品总是脏乱不堪,还吸食大麻和酗酒。”一位曾与他交往密切的女友说他经常服用迷幻药,1965年时因为携带大麻而被捕,后来被罚做社区服务。
关于蔡斯的细节经常见诸报端,记者和大众们一般认为是毒品让他走上了谋杀的不归路,我并不同意这个观点。他的心理异常的确部分是因为毒品,但这不是关键原因,我们都见过不少有毒瘾的人,但犯下如此罪大恶极的谋杀案的人却很少。真实的原因更加隐秘和复杂。
虽然他从高二时开始堕落,但还是顺利地从高中毕业了,1969年毕业后他工作了几个月,后来就再也没有做过长期的全职工作。他的朋友们回忆说,他曾进入两年制专科学院读书,同时还要想方设法维持工作,因而遭受到学校和社会的双重压力。1972年,他在犹他州因酒后驾车被捕,这件事好像对他打击很大,他自己回忆说,此后虽然戒掉了喝酒的毛病,却又生出了其他许多恶习。1973年,他由于无照携带枪支和拒捕而被警方逮捕。后来他经常到一家公寓里参加年轻人聚集的舞会,但因为对女孩子进行胸袭而被驱逐。他还想再进舞会时,被一个男孩狠揍了一顿后扭送到了警局。后来他第三次回到舞会现场时,腰里插着一把点22口径的左轮手枪。警方控告他品行不端,罚了他50美元。他一直找不到工作,只好在父母的家中蹭饭,靠他们接济混日子。
1976年时,他试图把兔子的血液注射到自己的静脉中,因而被送到了一个护士家里。法院后来把他判给这名护士监护,因为他的父母已经无法履行抚养义务。这名护士回忆说,蔡斯是一个“可怕”的病人,经常从树林中捉鸟并常拿东西敲它们的头,护士好几次在他的脸上和衣服上发现血迹,并发现他的日记里也记载了屠杀小动物并喝血的内容。后来护士的两个助手看不下去他的所作所为,愤而辞职。蔡斯臭名远扬,就像那位声名赫赫的德古拉一样。
第1章 吸血鬼杀手(7)
他的所有怪异行为都有原因,至少蔡斯是这么想的。他认为自己中了剧毒,血液很快会变成粉状物,为了求生,只能靠补充其他人的新鲜血液。同年,他因为精神问题进入精神病院治疗,一名精神病医生指示一名男护士把他送到另一个房间去,和另一名患者同住,但他担心会发生什么事情而拒绝前往。护士说他害怕同住后不如一个人自由自在,可能真是如此。与此同时,对他的药物治疗似乎很有效,他的状态很稳定。后来一名心理医生认为他不必再住院,只需定期接受门诊治疗就行,顺便还能解决一下医院的病床紧张问题。那名男护士回忆说:“当我们知道他要出去的消息后,大家乱成一团,但我们什么也做不了。”一名门诊医生在被问到为何放出蔡斯时说:“因为药物治疗控制住了他。”(命案遇害者家属后来控告那名主张释放的心理医生玩忽职守,并要求赔偿。)
1977年,蔡斯获得自由后大部分时间都由其母亲照料。她为他收拾了公寓,就是他后来被捕的那所房子。蔡斯大部分时间都在那间小屋子里,偶尔陪陪他的母亲。他领取政府的救济金,同时还以失业者的形象行乞。父亲也为他支付一些账单。为了多陪陪这个儿子,父亲经常在周末带他出去玩,有时会给他买些礼物。以前认识他的一些人发现他比从前活跃了,经常说自己上高中时的一些事,这些陈年旧事在他嘴里却鲜活无比,好像刚刚发生一样,但他从不提小时候的事。他转变话题很快,说着飞碟突然就能转到高中时组建的“纳粹党”。后来,他母亲看房间太乱,说了他两句,他从此不让母亲进房间。太和湖事件时,他父亲去保释他时也说当地警察误会了蔡斯,只是一次意外事件。
太和湖事件发生于1977年8月,从那时到杀害沃林太太这段时间,他的思想急转直下,可以从一些细节看出来。9月的时候,他和母亲吵了一架,然后愤怒地杀了她的猫;10月时,他以每条15美元的价格买了几条狗,买来后就宰了;10月20日,他盗窃了价值仅为2美元的汽油,在接受警察盘问时却异常冷静,拒不认罪,最后警察没办法只好把他放了。11月中旬,他看到报上有一条拉布拉多犬的广告后到了主人家,他很会讲价,用一条狗的价钱买了两条小狗;11月下旬,有户人家遛狗时丢了一条狗,于是在报上登“寻狗启事”,希望好心人提供线索,蔡斯也往他家打了个电话。此后不久,警方陆续接到多人报案宠物失踪。
12月7日,他到枪支专卖店买了一把点22口径的左轮手枪,按照规定必须填写一张表格,里面有一项要他填写是否曾在精神病院接受过治疗,他填了“没有”。填完了表格,他还得等到12月18日才能获得枪支许可。在等待期间,他做了几件事,有些甚至很麻烦:他重新登记了自己的卡车;从报纸上剪下来有关洛杉矶绑架犯和免费赠狗的新闻;圣诞节那天,父亲带他去买礼物,他挑了一件橙色大衣,此后他一直穿着这件连帽皮大衣,从未脱下。
12月18日获得合法配枪资格后,蔡斯又去买了些子弹,现在他觉得可以为所欲为了。他先是朝着一户姓菲雷斯的人家开了一枪,把墙壁射穿了;几天后,他又朝另一户姓波兰斯克的厨房里开了一枪,子弹擦着厨房里的波兰斯克太太的头皮飞过;没过多久,葛瑞芬惨案就发生了,葛瑞芬家离菲雷斯家只隔一条街,而波兰斯克太太受惊和葛瑞芬先生惨死都是蔡斯兴之所至的杰作。葛瑞芬家前面有很多树,要想在此快速驶过并击中葛瑞芬先生胸部,需要有非常好的枪法,据此分析,波兰斯克太太是靠着幸运才逃过一劫。
第1章 吸血鬼杀手(8)
1978年1月5日,蔡斯买了一份《萨克拉门托蜂报》,上面载有葛瑞芬先生被杀的新闻报道,并有很多民众对此桩谋杀案的谴责声明,这份报纸他一直保留着。1月10日,他又买了三盒子弹。1月16日,邻居家收音机的声音惹怒了他,他拿起枪就朝那户人家的窗子开了一枪。
警方已经掌握了蔡斯在1月23日,也就是沃林太太被杀这一天的详细行踪。当日一大早,他想闯入一户邻居家,但在窗外的时候被厨房里的女主人看到了,只好离去,走之前他还到人家的院子里坐了一会,吓得女主人打电话报了警,等警方到达时蔡斯早就溜了。过了一会儿,他又偷偷进了另一户人家,但很快主人发现了他,并一路追赶他到了大街上,最后还是追丢了。主人回家检查损失时发现丢了一些财物,但很奇怪的是孩子的床上有新鲜的大便,柜子里的衣服也有一股尿骚味——这都是恋物癖的典型行为。一个小时以后,他又到了购物中心的停车场,并在此遇到了高中同学——这名证人对抓到他起了重要作用。
这个高中同学看到他的样子时吓了一大跳,衣服上沾着血,嘴角布满结痂,和高中时已经大不一样。她开始时没有认出他来,直到蔡斯说起她高中时的男友——蔡斯的朋友——时才想起来他是谁。但她被蔡斯的样子吓坏了,谎称自己马上要去银行,赶紧开车走了,但蔡斯尾随着她的车到了路边并试图上车,吓得她锁紧车门疾驰而去。几分钟后,他又潜入购物中心附近的一户人家,但被主人发现了,他声称自己只是想抄近路,然后他就闯入了沃林太太家。
那名失踪男婴的尸体也在1978年被发现了,距离蔡斯家比较近。蔡斯入狱后,绝口不提自己的罪行,最后庭审从萨克拉门托转移到了帕洛阿图。又过了一年,一位精神病医生取得他的信任,并和他谈了几次。蔡斯对精神病医生讲述了自己连续杀人的经过:
“我第一次杀人完全是个意外,当时我的车坏了,无法发动,但我必须找一间公寓进去,因为母亲不让我去她家过圣诞节。以前,每个圣诞节我都会去她那里大吃一顿,然后和外婆、姐姐聊聊天,但这次母亲不让我去了,我很愤怒,就开枪射击她的汽车,还要杀死其他人才能平息怒气。第二次杀人则是因为看到别人赚了许多钱而感到嫉妒,我去她家行窃时被女主人发现,我只能杀了她,还喝了一点她身上的血。后来那一次,我本来也是去盗窃,但我进去后发现他们全家都在,我只好把他们全杀了。我认识在停车场碰到的那个女士,她是我好友科特·席尔瓦(Curt Silva)的女友。科特在一场摩托车事故中死了,但我认为他是被黑社会的人暗算了,因为那时候他是黑手党的,还贩卖过毒品。我觉得他的女友应该知道一些这方面的内幕,所以才在停车场和她搭讪,但她说已经结婚了,不想再和我谈前男友的事情。都是因为我母亲给我下毒,黑社会才能够赚钱,我知道这些人是谁,如果我能找到证据,一定把他们全部抓起来。”
法庭审判从1979年初开始。5月6日,《萨克拉门托蜂报》记者艾里斯·杨(Iris Yang)在报道庭审时写道:“被告看起来脸色惨白,精神迟钝,棕色头发乱糟糟的,塌陷的双眼呆滞无神,这时候他刚刚过完29岁的生日,坐在法庭上显得很无聊,不时把弄面前的一张纸,有时候呆滞地盯着法庭里的灯光看。”
第1章 吸血鬼杀手(9)
按照加州最新的法律,控方希望法庭判处被告死刑;辩方则以蔡斯的精神有问题进行抗辩。控方认为蔡斯有足够的行为能力,必须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最终,蔡斯还是以一级谋杀的罪名被起诉,陪审团很快就讨论完毕,一致认为他有罪。法官下令把他收押于圣昆廷监狱,直至执行电椅的死刑。
我不同意陪审团的判决,也不认同该案件的审理方式。当时还有一桩案件,旧金山市政厅的雇员丹·怀特(Dan White)谋杀了前旧金山市长墨斯科尼(Mosconi)和议员哈维·米尔克(Harvey Milk)后,却有完全不同的审判结果:他以精神问题为由逃过了死刑的处罚,只是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蔡斯明显患有精神疾病,他应该在精神病院度过后半生,却被送上了电椅。
蔡斯在圣昆廷监狱等待死刑的时候,我曾去探访他,和我同去的是联邦调查局驻加州的监狱联络官约翰·康维(John Conway),康维衣着光鲜、相貌堂堂、很会讲话,拥有让哑巴开口的本领。探访蔡斯是我这一生中最奇特的经历之一,从进入监狱开始,到我们和蔡斯面对面开始交谈,我都在不停地颤抖。这所监狱戒备森严,但我还是感觉到一股让人恐怖的气氛弥漫周围,之前我曾经和无数罪犯打过交道,但这次是最恐怖的一次,我甚至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我身边的康维也有类似的感觉。
我们走进电梯,来到电梯室,周围仿佛有一股奇怪的声音在鸣叫。在会客室等待蔡斯的时候,我也感到一阵阵恐惧。很快,我听到了蔡斯走来的脚步声,我仔细打量了他一下,他戴着手铐和脚镣,就像狄更斯的小说《圣诞颂歌》中马利的鬼魂出现了,他只能拖着脚往前走,动作呆滞。
他的神情也让我们很惊讶,头发很长,那双眼睛我永远无法忘记,它们就像是电影《大白鲨》里面的那条大鲨鱼,瞳孔几乎看不见,只有一个黑点。我们面对面谈了很久,但我仍然感觉这双眼睛是属于魔鬼的。他一动不动地盯着我看,仿佛能够看穿我的思想,但他并没有做出什么侵略性的动作,一直都安静地坐着,把玩着手里的一只塑料水杯。
他即将被执行死刑,所以我也不用说什么安慰的话,但我知道第一次和这种谋杀案案犯交谈时,一定要赢得他的信任,这样他才会对我敞开心怀,所以,我和他谈话时显得很轻松,并且表示能够理解他。他承认自己杀了人,但说这是不得已的,因为他要维持自己的生命,他深信有人在他的肥皂盒里下毒,使他奄奄一息,只有杀人喝血才能活下来。
我对他说从没听说过有人在肥皂盒里下毒的。他开始教育我了,他说,人人都有肥皂盒,如果拿起肥皂时发现肥皂底部是干的,那就没事;如果底部有黏着物,那就意味着有人给你下毒了。我问他中了什么剧毒,他就说了前面提到的血液变成粉末的那番话。
看到这里,读者们可能会认为他的说法简直是太荒唐了,但我要和他交谈,不能做出这样的反应,甚至不能流露出一丝吃惊的模样,只有这样他才会对我畅所欲言。
他的确是满嘴胡言,甚至说自己是犹太人,虽然我知道他说的是谎言,但并不点破,也没有露出吃惊或不相信的神情,我平静地让他继续往下说。然后,他说自己额头上有一颗 “大卫之星”,因此注定一生都要受到纳粹的迫害与荼毒,说着他还让我看他的前额。我大可以对他说:“别胡扯了。”也可以对他说:“哎呀,这漂亮啊,我要是也有一个就好了。”但这样说无助于得到我想要的信息。当然,他的额头上并没有什么“大卫之星”,我觉得也许他是在给我下套,或者是在考验我能否顺着他的话往下说,另一个可能是他在和我开玩笑,或许在他胳膊上或胸前真有一个什么记号,但他却说长在自己的前额上,目的只是为了知道我是否真的了解他。在此情形下,我也只能撒谎,说自己没戴眼镜,这个地方又很昏暗,实在看不清他的额头,但我没有否认他额头上长着“大卫之星”的说法。他又对我说,纳粹分子已经和飞碟联系上了,他们经常在地球上空飞行,并用心灵感应来对他发号施令,让他杀人喝血。最后他对我说:“你知道,雷斯勒先生,你应该很清楚,我杀人其实都是为了自卫。”
此前很多访谈者都问过他是如何选择被害人的,但都被他巧妙地避开了,而我则成功取得了他的信任,从他嘴里套出了这个信息,或许这是此次访谈最重要的成果。他非常爽快地告诉我,在杀人之前,他会听到一股神秘的声音,这些声音告诉他必须立刻去杀人,接受“命令”之后,他就到街上去寻找下手的对象。如果这一家紧锁着门,他就会走开,如果这一家很容易进入,他就进到屋里杀了他们。我很好奇地问他为什么不破门而入时,他回答说:“噢!如果上了锁,就意味着我是不受欢迎的。”在蔡斯的心目中,生死之间竟然只隔着一道门锁!
最后我问他为什么一直拿着塑料杯,他说这就是监狱给他下毒的证据,说完后他侧身让我看了看杯子里面的黄色碎屑,后来我认出那只是一些通心粉和奶酪的残渣。他希望我把这些东西带到联邦调查局的实验室去化验,这份礼物让我无法拒绝。
这次访谈我收获颇丰,对行为科学调查组的研究工作也非常有帮助,让我们对那些无逻辑的凶手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他们和那些有预谋、有准备的凶手有很大不同。蔡斯不仅是无逻辑凶手中的典型,在我的执法生涯中,他比任何人都更有意义。
蔡斯在圣昆廷监狱期间,经常受到其他犯人的嘲弄和辱骂,犯人们威胁说如果蔡斯靠近他们,就立刻宰了他,并经常让他早点自杀了事。当时对他进行检查的监狱医生都不胜其烦,巴不得早点执行他的死刑,好让监狱里安静一点,但这个医生最后建议监狱方面说,不如把他转到加州维卡维里的监狱,因为加州医疗中心在那所监狱里安装了治疗精神病患者的设备。我非常赞同这个建议,并和他一道催促联邦调查局照此行事。后来,蔡斯又给我和康维写了几封信,让我们一定要带他去华盛顿求援,因为他认为联邦调查局需要知道飞碟与空难、防空武器的联系,他认为这些防空武器是伊朗人用来对付美国的武器。在信上,他还写道:“联邦调查局可以用雷达侦测出飞碟的活动,只要按我的方法做,追随天空的星星的轨迹,就能知道很多核反应的秘密。”
这封信是他写给我的最后一封,从此我再也没有收到他的消息。1980年圣诞节之后没多久,他被人发现死于维卡维里监狱内,之前他曾偷偷留下很多镇静剂药丸,然后一次全部吞服了下去。有人认为他是自杀,也有人认为这是个意外,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他的耳边一直都能听到要他杀人的声音、他悲惨而痛苦的一生都随着他的死亡而消逝了。
第2章 与魔鬼作战(1)
曾经,我对芝加哥的一个疯子产生了兴趣,那是在1946年,我只有9岁。我的父亲当时为《芝加哥论坛报》做安全维护工作,因此我家里经常堆满了报纸。1946年的夏天刚开始,我从报纸上读到了一篇关于一名中年妇女在公寓中被杀的新闻,我以为这只是一桩普通的谋杀,但次年12月又发生了一桩类似案件,一名前志愿服役妇女队的成员死于一家旅社内,凶手用死者的唇膏在墙壁上写了几句话:“苍天在上,务必在我屠杀更多人之前逮住我,因为我无法控制自己!”这个案子太奇怪了,报纸都觉得很难报道,警方通过一些蛛丝马迹认为这两个案子有关联。
《芝加哥论坛报》派出很多记者搜寻线索,但就在新年过后不久,又发生了一桩谋杀案,最初,警方并没有发现三起案件的联系。这次的遇害者是一名6岁的女孩,名叫苏珊妮·迪南(Suzanne Degnan),她被凶手从屋里带走杀害,并且被分尸,尸体被扔到芝加哥伊凡斯顿区的下水道里。该案传出之后,整个芝加哥市人心惶惶,父母们都开始担心自己孩子的安全问题,人们在猜测谁是凶手的同时,也都非常愤慨。死者只不过是个6岁的孩子,谁能够残忍地杀害她还将其分尸?除了魔鬼,还有什么人能做出这种事?9岁的我当时也无法想象到底是什么样的家伙会下这样的毒手,我整天思索着,想象如何才能抓到这个凶手。我认为自己当时也被吓坏了,但这种思考能让我不那么害怕。
那时候,我周末经常去影院看电影,并喜欢模仿《小顽童》和《小淘气》里的角色,尤其喜欢侦探片。我记得当时有一家知名的侦探事务所名叫PKPK,1946年夏天的时候,我就和三个伙伴也组建了一家PKPK侦探社。我们在车库弄了一间办公室,并弄了一辆用木板和轮子组装的“战车”,取名叫 “PKPK快递”。没有忙着“破案”的时候,我们就用这辆车帮杂货店送货挣点零花钱,每次收费25美分。我们的侦探社和电影里很相似,都没有接到什么案子,无聊得很。因此,我们只能自己发现案子,最常做的事情就是穿上自己的“侦探装”——高帽与长大衣,然后到车站去等候“嫌犯”,然后再进行“跟踪监视”。我们把自己打扮得和联邦调查局密探一样,假装自己也是国家英雄,就像山姆·史派德(Sam Spade)一样。每次看见邻居家的哥哥或叔叔拎着箱子、桶子下车,我们就假定他们就是杀害苏珊妮的凶手,然后一路跟踪他回家,等他进屋后再到附近找个有利位置实施监视。我们轮换着进行监视,并记录下监视情况。我猜,很多大人看到这一群古里古怪、偷偷摸摸的小孩子,一定很奇怪我们在干什么,但他们一定猜不到我们是“侦探”。
那年夏天,一个名叫威廉·海伦斯(William Heirens)的人被抓住了。我觉得很奇怪,因为他怎么看也不像是杀害苏珊妮和另两名妇女的凶手。他不但喜欢偷窃衣服,还是个性变态。那时候我对性所知甚少,对这些犯罪的细节也很懵懂,但几年之后,我在这方面的阅历就远远超过同龄的伙伴了,也知道什么是恋物癖和他们为什么要偷女人的衣服。不过那时候我最关注的是凶手并不比我大多少,他只有17岁,还是芝加哥大学的学生。他头脑冷静,而且非常聪明,也没有精神疾病。每一次杀人后他都回到宿舍内,平静如常,没有露出任何惊慌的神色,因此,他被抓住也算是个意外事件。海伦斯被捕的经过是这样的:当时他入室行窃,但没有成功,正要逃跑的时候,恰好被一名下班路过的警察看到了。警察让他站住,海伦斯当然不会听他的,因此两个人扭打在一起。海伦斯连开两枪,但都没有打中警察。这个警察急中生智,拿起一个花瓶顶住海伦斯的脑袋,让他动弹不得,直到其他警察过来逮捕了海伦斯。警方在他的宿舍里搜出来四件谋杀和盗窃的证物。《时代》杂志把此案称为“世纪大案”,开庭审理之后,全国的记者都开始追踪报道。海伦斯被捕之后,我们这几个孩子开始了新的侦探游戏,每当公交车停下,我们就从下车乘客中挑选一个人当做海伦斯,然后跟踪他到他的“秘密藏身处”。
第2章 与魔鬼作战(2)
这年夏天,我们的“侦探社”关门了,但我对海伦斯和类似罪犯的兴趣并没有减弱,等我长大之后,非常自然地就做了抓捕、了解罪犯的工作。
上高中的时候,我的成绩并不出色,因为我对哪一门课都没有什么特别的兴趣。高中毕业后,我进入芝加哥的一所社区大学读了两年书,然后结婚、入伍。入伍后我被派往日本冲绳,在海外服役期间,我仍然经常阅读《芝加哥论坛报》。某个周日,我在报上看到一篇密西根州刑事学院和警察管理的报道,写得非常生动,使我对人民卫士这一行业更加好奇,就提交了一份入学申请,并非常幸运地被选上了。两年兵役服完后,我重新开始了学生生涯。这时候,我对法律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所谓爱屋及乌,我的学习成绩也因此改观不少。
从很早的时候起,我就想加入芝加哥警局,但我听说警察们认为刚从警校毕业的菜鸟“会惹许多麻烦”,所以他们并不是很想要我们这些新人。但我对自己加入警局比较有信心,因为我可以动用学校老师的关系。我的姐夫弗兰克·格拉泽(Frank Graszer)当时是一名芝加哥的巡警,他私下对我说,像我这样的高中毕业生进入警局,最多只能和他一样当巡警,要想得到更高的职位,就要有更高的学历,这也是我学习法律知识的动力所在。就在我无法进入警局的时候,军队告诉我德国基地有个宪兵中尉的空缺,并要我马上上任,我和妻子都是德国后裔,对德国这片土地十分向往,因此对这份工作很感兴趣。
我真是非常幸运,因为在阿沙芬堡还有另一个空缺职位——宪兵司令,因此我的选择又多了一个。阿沙芬堡有万人口,我们的驻军就有8 000人。等我深思熟虑到达这个小镇之后,实际担任的职责相当于这里的警长,因为我经常接触凶杀、盗窃、纵火类的罪犯,基本上担任了普通警长的所有职责。四年任期结束后,我准备再次回到军队里任职,却接到了上级的另一个指派,让我到芝加哥城外谢里登堡犯罪调查中心(CID)担任主管,周围的五个州都归我“管辖”,芝加哥、底特律、密尔瓦基、明尼阿波利斯以及圣保罗等城市的工作人员都由我掌管。我获得这个职位得益于军方吸引人才的政策,他们为我们这些人提供了非常优厚的待遇和职位,并一直关注我们的表现,我的这两个职位都证明上级对我很有兴趣。
随着工作的展开,我慢慢发现谢里登堡的工作其实相当于联邦管理调查局的一个分部,我管辖的所有探员都是便衣,只是随身携带着自己的证件、徽章和一把点38口径的手枪,办案的时候,他们需要经常和当地警察以及联邦调查局合作。我在阿沙芬堡时已由中尉升至上尉,到了谢里登堡,又升到了少校。
当时谢里登堡参与了很多大案子,并和联邦药品局(简写为FBN,即药品管理局的前身)一起参与毒品案件。FBN探员为了执行卧底任务,经常要先惹点麻烦,然后接受审判,他们在被释放前就待在谢里登堡。渗透贩毒团伙很危险,卧底探员不时有人被杀害。卧底结束时实施抓捕的情形和电影里差不多,参与案子的所有单位,包括FBN、FBI和我的团队三天前得到行动方案,预先把汽车、卡车、机枪埋伏在抓捕地点周围。等卧底出现并亮出证件后,他向行动指挥官确认毒贩,然后实施抓捕。
第2章 与魔鬼作战(3)
我的职业让我觉得自己是在为政府工作,但作为一个与联邦调查局合作的公民和CID的负责人,我的实际工作经常是充当各地警局和联邦调查局的联络人。
当时的很多案件都有联邦调查局参与。20世纪60年代中期,反政府运动非常兴盛,原本单纯的校园也被这种社会情绪所感染,因此很多看起来像是大学生的年轻人经常在军事基地附近晃荡。于是,我手下的探员们开始打入他们的组织内部,如果探听到他们在计划颠覆活动,就会向我和联邦调查局报告。可能有的人认为这些年轻人干不出什么举动,但我告诉你,有一些组织的确曾经计划偷取谢里登堡的炸药,并要炸掉附近的一些军事基地。许多年后,我到联邦调查局任职,并对这些陈年旧案进行了研究,这才知道CID的调查对联邦调查局很有帮助,虽然调查局也从其他单位获取情报,但有用的信息很少,这也算是一件很遗憾的事情吧。
正当我准备退役并寻找其他执法机构的发展机会时,军方再次找到了我,因为当时越战正在紧要关头,军队严重缺人,因此不希望我这样有经验的人突然离开。很快,他们再次向我提出了优厚的条件:我可以完成警察管理硕士学位的学习,军方在此期间负担我的学费,并照样付给我薪水,条件是和他们预先签订合同,要求我硕士毕业后为他们工作至少两年。我知道这肯定是因为某位上级领导非常认可我的工作履历,我也非常感激他们对我的垂青。
在密西根州立大学深造期间,我除了要完成学业、照顾家庭外,还收到一份军方的秘密任务:秘密瓦解反越战组织。因此,我留长了头发,加入了民主社会学生联盟(SDS),举行各种“左倾”的会议与游行活动。我利用自己的身份,把自己装扮成愤怒的退伍军人,到处参加这些激进学生召开的会议与活动,甚至在某分校的刊物上还出现过我的照片,照片上的我长发披肩,把我的女儿扛在肩上参加游行。那次游行的主题是抗议中央情报局(CIA)在校园内招募学生做特工,替他们做见不得光的工作,因此我曾经还担心这种照片会否进入中央情报局的档案。
我认为这些抗议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们从没有服过兵役,不清楚军方的作为,但就是固执地认为军队是他们的敌人,他们举行游行多半都是为了从混乱和刺激中找乐子。有一位心理系的助教参加他们的会议时振臂高呼,他不但支持学生的反战游行,甚至要学生们加入军队,从内部瓦解整个军事体系,或者拒不执行军方的任何指令。不久,有人就“建议”这名助教另寻高就了。
助教离开以后,班上的氛围没有那么狂热了。我经常和肯·约瑟夫(Ken Joseph)混在一起,他是联邦调查局驻密西根州兰森市分局的资深探员,后来在我回到军队履行合约时,他还留在学校内读博士。
完成硕士学位后,我先是到泰国当了一年宪兵司令,第二年又回到谢里登堡担任代理宪兵司令。当时我的军衔还是少校,因此我开始考虑自己是否还有升迁的可能,是否还要继续留在军队里。最后我认为自己在军队中已经没有发展的空间,再也升不上去,凑巧联邦调查局的朋友又怂恿我第二次向该局提出工作申请,于是我向联邦调查局毛遂自荐。在20世纪70年代,这份工作不像现在这么吃香。我申请这份工作是在1967年,已经32岁,但联邦调查局的工作是我一直向往的。很快,我的申请就被批准了。军队里的长官们这时候显得很焦急,为此给我做了很多思想工作,但我去意已决。于是,我换了一身制服,成了联邦调查局的特工。
第2章 与魔鬼作战(4)
我接到正式任职令三十分钟后就有了麻烦。调查局给我的信里要求我在1970年2月某周一的早上8:00到老邮局大楼的某个房间报到,可我7:50到达指定地点的时候却发现这里空无一人,只能看到墙上贴着的通知,原来他们已经搬到司法部大楼去了。两地之间隔着几条街,我赶紧跑到了那里,非常幸运地找到了地方。工作人员问了我的名字之后就告诉我一些注意事项和保险、退休的待遇,最后他们告诉我以后可不能再迟到了,一定要改进。我立刻立正站好,向他们说明了经过,工作人员认为这件事超出了他的职权范围,因此把我带到了一个更高级别的官员那儿。
当时埃德加·胡佛(Edgar Hoover)仍然健在,这个庞大的机构都在他的严格监管之下。训练中心的代理处长乔·卡斯伯(Joe Casper)是胡佛的心腹,两个人称兄道弟,虽然他有个“小精灵”(取自动画片《小精灵》中那只友善的鬼魂)的绰号,但架子很大。我就被带到了他的面前,我立刻向他说明了经过:“我是准时报到的,但又怎么知道你们换了地址,事先没人通知我!”他根本不听我的解释,只是要我承认犯了不服从命令的错误,我当然不肯认输,我对他说:“我是个老兵了,不用你教我如何下令和如何服从!”我猜他一定气得七窍生烟,因为他开始威胁我,说以后有我好看的。我绝不示弱,对他说,如果联邦调查局对一个新探员这样不通情理,那这里根本不值得留恋。我如此强硬当然是有原因的,因为只要我离开调查局,军方马上会把我请回去。
“把你的右手举起来!”卡斯伯大声向我吼叫。我知道这是要我进行宣誓,宣誓后他还劝告我今后一定要“小心点”,并警告我:“我会一直看着你的!”我知道联邦调查局一直这样欺负新人,这是个下马威,但我在军方见识得多了,军方也有很多这样的陋习,因此我能够不卑不亢。无论如何,这个下马威让我很不高兴,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发现局里一切都要求按照制度行事,缺乏弹性,对此我同样很厌恶。可以说,自从我加入调查局的那一刻起,直到我二十年后退休,一直都在和局里的官僚主义作斗争。
教导我们70-2那班新探员的老师是两位四十开外、经验丰富的教官,我们要在他们这两个呼风唤雨、颐指气使的老师手下接受六个星期的训练课程。后来我才知道,特工的职位是“高风险、高回报”的,受训期间不被踢出来,将来才有可能成为特工,被踢出来的只能到总部做些文职工作。
一个教官叫乔·奥康纳(Joe O′Connell),大家都知道他主要的工作是对付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教我们的时候他正官司缠身(后来对方撤销),但他依然毫不担心,在局里就像是蜂王一样,他的名望甚至超过了那些主管。那些主管教导我们如何对付罪犯,但奥康纳上课时却让我们扔掉主管发给我们的讲义,让我们按照他讲的去做。现在,我回望自己的职业生涯,才发现他的所作所为是我们最好的“讲义”,因为他教会我不可死读书。有很多非常聪明的探员干了一辈子还是探员,永远升不了主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脑筋太死。
另一名教官是布德·阿布特(Bud Abbott),他看起来有点神经质,所以大家都叫他“摇晃机器人”。他和奥康纳一起教导我们这班新人,两个人要经常打交道,而他对奥康纳那种无视体制的态度非常不满。“摇晃机器人”是个标准的官僚,他很担心奥康纳的行为会连累自己的仕途。这两个教官都是高级主管,所以我认为他们的工作表现一定不错,所以才能升到这个位子。
第2章 与魔鬼作战(5)
训练结束后,我在芝加哥、新奥尔良和克利夫兰等分局做了几年特工。20世纪70年代初,联邦调查局在弗吉尼亚州的匡提克建造了一座联邦调查局国家学院(FIBNA),这是胡佛局长当政后期的重要遗产,这所学校的每一个细节都由他亲自审定,他要把这所学校建造成世界上最好的训练中心,并为执法人员提供最精良的装备。胡佛去世后,这所学校的工作由肯·约瑟夫继续推动。1974年,肯把我从克利夫兰调到这里担任顾问,主要负责指导来此受训的警察。当时学校规定每位讲师负责教五十名学生,要在七个月内对他们倾囊而授。学校的环境清幽,就像是世外桃源。同时,这所学校也是升迁的必经之路,要想在局里得到更高的职位,都需要在这里接受训练。除此之外,这里吸引我的另一个原因是这儿的行为科学调查组。调查组里有两位资深人士:霍华德·提顿(Howard Teten)和派特·慕拉尼(Pat Mullany),两人是形影不离的搭档,同时也在一起教学。67岁的提顿个性爽直,50岁的慕拉尼很喜欢讲笑话,两个人虽然是很好的搭档,但个性迥异,提顿沉默寡言,讲话时和声细语,做事认真谨慎,而慕拉尼精力充沛,行事果断。他们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里教书,但空闲的时候经常做一些暴力犯罪的分析工作,主要是勾勒出罪犯的外貌和行为等信息,因此他们是我在心理侧写方面的导师。几年后,他们两个都退休了,我作为他们的弟子接管了这个调查组。
心理侧写是一项活到老学到老的课程,因为了解这些暴力罪犯的内心世界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同时,心理侧写对我的异常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教学很有帮助。这些人犯下袭击他人的罪行,但他们的动机和金钱无关,这和一般的犯罪案件有很大不同,试想一下这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暴力犯罪都和钱有关,但这些罪犯进行谋杀、强奸、猥亵儿童的时候,通常只是为了寻求“精神”上的满足。这是他们和普通罪犯很不同的原因,而这些让人恐惧的罪犯正是我感兴趣的研究对象。
我在匡提克教授的科目跨度很大,从异常心理分析一直到面对面交谈技术,我一边学习一边教学,在这方面可以算是个称职的老师,并慢慢喜欢上了这份工作。我的老师和学生什么人都有,包括很多外国人,我经常到国外讲课,并和其他国家的执法人员交流心得。
我在针对外国人开设的课程中,首次使用了“连环杀手”这个称呼,现在这个称呼已经非常广泛地出现在各种媒体了。最初,纽约市“山姆之子”大卫·柏克威兹(David Berkowitz)因为连续杀人而被称为“陌生人谋杀”,但我认为这个称呼不够准确,因为杀手认识其中一些被害者。当时还有很多乱七八糟的称呼形容这种杀手,但我认为它们都不够准确、生动,因此发明了“连环杀手”的称呼。
我第一次提出这个称呼是在参加英国警察学校举办的研讨会上。当时,我参加了很多类似的会议和课程,有一天某位讲师说在英国有一个“连续犯罪”的名称作为连续强暴、偷窃、谋杀与纵火类案件的称呼,我觉得这个名称对这种罪犯很贴切,因此回国后我就首创了连环杀手的称呼。当然,称呼并不重要,我们研究他们的行为,目的是为了在他们犯下更多凶案前抓住他们。
第2章 与魔鬼作战(6)
现在回想一下,我觉得自己创造这个名称也得益于当时的系列电影。那时候周末的电影院里经常上映系列的犯罪片(我当时最喜欢的是《幻影奇侠》),这些电影情节刺激,不断吸引我们进影院观赏,每当有续集出现的时候我们都会去看,如果拍成连续剧就更加吸引人,逼得观众非得看到结尾不可。从戏剧效果来说,它让你永远期待着结局,因而也吸引着你买票入场。在连环杀手的内心深处,也有这种刺激和吸引的感觉,再加上他们总是认为自己的杀人手法还可以更加完善,因此不断地沉浸在杀戮的快感中。在《幻影奇侠》中,那个男主角在影片结束时身陷于流沙中,因此观众们肯定会在下周买票进场,看看他如何摆脱困境。同样的,连环杀手犯过一次大案后,总会想:“上帝啊,这次杀人太迅速了,没什么时间享受其中的乐趣,下次我该换个方式。”因此,他的手法会不断推陈出新,越来越完善。
普通人对连环杀手有个普遍的误解,认为他们杀人是因为双重人格,如果他们被治好,就不会再杀人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就像头发会变长,毒牙会更锋利一样,每当“月圆之时”,他们都会忍不住寻找下一个被害者。杀戮是他们的梦想,他们永远不会满足,只会不断进行下一次的杀戮。这才是“连环杀手”的真意所在。
从1975年到1977年,我教学的主要内容变成了如何和挟持人质的暴徒进行谈判。纽约市发生了很多类似的案件,因此警局的主事者必须学习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弗兰克·波兹(Frank Bolz)与哈维·施拉兹伯格(Harvey Schlossberg)就是其中的佼佼者,因此我们三人共同教授全国各地的执法人员,很多我曾经就职过的部门,都成了我教学的对象。我教学十五年,桃李满天下,估计美国陆军中这方面的人才有九成都是我的学生。
这段经历很有趣,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很多军队里的战士退役后都加入了警察的行列,比如绿色贝雷帽部队和越战老兵。这些人运用武器和攻坚技术都非常出色,经验也很丰富,后来都成了特警队(SWAT)的骨干。在此之前,执法部门从没有像他们这样出色的人员,即使在联邦调查局,探员们也只受过来福枪、机枪与左轮手枪的射击训练,从未想过成立这种正规军组成的部队。特警队魅力非凡,成了各家媒体的宠儿,他们狙杀罪犯、拯救人质的新闻时常登上报纸,但问题是他们的做法有时候会得不偿失,引起更大的伤亡。他们可以很轻易地击毙罪犯,但有时难免误伤警员和人质。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纽约警局率先成立了专门与歹徒谈判的特遣队,谈判有助于减少伤亡,局里马上同意以谈判代替攻坚,对付罪犯的整体策略开始转变了。
显然,谈判就需要了解罪犯的心理,而这正是我最感兴趣的研究方向,因此我赞同这个新的策略,同时这个策略也有助于我进行心理侧写。对联邦调查局而言,谈判是个新鲜的尝试,更何况组建初期执法人员都没有经验,多数警察都没有接受过心理学的训练,因而普遍认为原来的攻坚比谈判更有用。策略的改变使得特警队逐渐失去了原先的光环,但人质伤亡的情形也大为降低。慢慢地,大家都开始认可了这种以谈判为主,并尽可能避免使用武力的方式。谈判被证明确实有效,警方对此也很满意,因为对他们提起的使用枪支过当的诉讼案也大为减少,可以省下来数以百万计的诉讼费用。
第2章 与魔鬼作战(7)
十年之间,研究罪犯行为的目的也发生了转变,从最早为了人质谈判,到心理侧写,再到分析罪行原因。在这种形势下,全国暴力犯罪分析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the Analysis of Violent Crime,简称NCAVC)成立了,并开始实施预防暴力犯罪(Violent Criminal Apprehension Program,简称VICAP)的计划,而我就是该组织及该计划的催生者,这些细节就不说了。
在克利夫兰的时候,我曾参与过一桩与歹徒谈判人质问题的案件。当时一名持枪的黑人挟持一位警官和一个17岁的姑娘,三个人躲在沃伦维里高地的警察局内。我们要把这三个人带到外面,好避免发生流血事件。歹徒向媒体通告了他的要求:所有白种人立刻离开这地球,并要求和卡特总统商谈。
显然这要求是无理取闹,谁也没办法答应。正当我在临时指挥所里想办法的时候,忽然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那头的人说有个大人物想和我谈话,我接听后才知道对方是总统的新闻秘书裘迪·鲍威尔(Jody Powell),他对我说白宫已了解这里的情况,并说卡特总统愿意和这名“恐怖分子”谈谈。我吃了一惊,然后告诉鲍威尔,克利夫兰并没有什么“恐怖分子”,我还很礼貌地对他撒了个谎,说我们无法和歹徒接通电话,并说了一通如有需要我会请求总统出面的废话。最后,这起事件没有流一滴血,和平解决了,当然总统最终也没有出场。
1977年的时候,我主持局内人质谈判的训练工作仅有两年,但从此之后,只要发生了人质事件,谈判总有我的参与。比如,1978年恐怖分子的首脑劫持沙漠里的原子设备案件;80年代初期的布拉夕湖事件等。我处理这些案子的过程后来都成为谈判教材,很多国内外的执法人员都参加过以此为教材的谈判训练,学习如何与挟持人质的罪犯和恐怖分子进行谈判。
授课的时候,我都是扮演恐怖分子的首脑,我劫持了一个大巴车上的人(比如说来访的外宾与科学家),我把人质挟持到某个偏僻的农场或滑雪场,为了达到训练效果,我们都是用真枪实弹。我会要求他们提供一架开往国外的飞机,并要求降落在最近的机场。一旦演习开始,我们都非常认真。特勤局、中央情报局与英国的特勤队都曾加入这些演习行动,情节逼真得使许多参与者都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Stockholm Syndrome) ——人质由于认同挟持者而与他们同仇敌忾,共同合作杀出一条血路突围。扮演谈判专家的都是我的学生,演习结束后他们经常抱怨我太难缠了,因为他们的每一个把戏都瞒不过我,但这些演习大部分最终都是邪不胜正的结局,人质被解救,而我们这些恐怖分子则被当场击毙。
因为演戏最终我大多会被击毙,反而让我更加意识到人质谈判是非常必要而且紧迫的。到70年代中期的时候,由于我重复相同的课程时间太长,自己都有点忍受不了,因此很希望有新的挑战。但是警察学院非常保守,这也是官僚组织的一贯特征,他们不喜欢任何形式的创新,只是依赖自己既有的规章制度,联邦调查局也是如此。在口头上,他们会鼓励老师们改进自己的授课技巧和专业知识,但制度让大多数老师固步自封,只是一味地教授那些经典案例,使用的也是千篇一律的公式化教学方法。我的同事约翰·民德曼(John Minderman)把这些人称为“老油条”,就是说他们不求进取,毫无理想。民德曼以前是旧金山的摩托骑警,他教会我很多与警察学院打交道的方法。
第2章 与魔鬼作战(8)
我很少使用那些教材上的所谓“经典案例”,而是常常用历史上为人所熟知的真实案件进行教学,比如有关查尔斯·曼森(Charles Manson)、西尔汉·西尔汉(Sirhan Sirhan)、大卫·柏克威兹及加州“高塔杀手”查尔斯·怀特曼(Charles Whiteman)的报道和书籍都是我的教材。因此,我的课堂气氛最活跃,这些大家熟知的内容也让学生们很感兴趣,并让他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意见和想法。关于曼森这个杀手,市面上有很多书籍进行了记载,有些以检察官的立场分析这个人物,有些只是搜集了一些新闻报道组稿而成,也有些人通过采访曼森周围的人写了书,我觉得这些书能够让人们了解曼森本人的想法,也是警察们必须了解的犯罪心理学。当时很多人对曼森的看法都很简单肤浅,认为他不过是个疯子,研究他的行为毫无用处,但他们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疯子”吗?知道研究他的行为有何意义吗?他们当然不知道。
后来,芝加哥那起著名的理查德·斯派克(Richard Speck)案发生了,有关这个杀害八名护士的杀手的书籍似乎更进一步,其中一本尤其出色,作者是一位采访过凶手的心理医生。尽管这名心理医生此前没有犯罪学的经验,其中有些访谈方式也不够恰当,并缺乏一些司法角度的分析,但他的心理分析对我的学生还是很有帮助的。我个人之所以对犯罪心理感兴趣,部分原因是我这个人很好奇,但作为一名老师来说,更重要的是研究犯罪心理对我的教学很有帮助,从我的学生在警界的表现来说,我的工作成果还是不错的。
通过我的观察,当时联邦调查局对那些杀人犯、强奸犯、猥亵儿童的人,以及其他向这些人“学习”的罪犯都毫无兴趣,调查局认为这些案子应该归各地的执法机构管辖,如果没有违反联邦法,调查局就不应该插手,所以,我这个部门很冷清,不少同事都认为我这里只是个学校,最多只能教教那些小警察了解一些罪犯的心理而已。
我的研究墙里开花墙外香,很多心理健康和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都对我教授的课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也让我倍受鼓舞,再加上我这个人好奇心很重,因此便加入了美国心理协会、美国法律科学学会以及美国心理暨法律学会等组织。可惜的是,我的同僚谁都不知道这些机构的价值,也不知道参加这些活动有什么好处。调查局偶尔会让我参加这些机构的活动,但大部分费用都是我自己掏的,他们很轻蔑地认为即使这些机构有些值得学习之处,但有我这样的傻瓜参加就可以,对于这些人,调查局宁可敬而远之。
当时我经常在全国进行巡回授课,因此顺便得到了很多警局里各种暴力犯罪的资料,这得益于我多年来和各地警局的良好关系,所以他们很乐意给我提供资料。我在匡提克教学的时候,也会让我的学生们尽量提供给我一些案子的文件,这些资料不仅可以充实部门的研究材料,也可以作为他们写论文的题材。很幸运,我的学生们都很合作,并经常对这些大小案件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
后来,我做了一个幻灯片,每次上课之前都会拿出来和学生们分享,上面写的是我非常欣赏的一句话,这句话是尼采说的,内容如下:
与魔鬼作战的人要谨防自己因此而变成魔鬼。如果你长时间地盯着深渊,深渊也会盯着你。
第2章 与魔鬼作战(9)
对我而言,保持这样的想法很有必要,因为我所掌握的暴力犯罪信息远比普通人多得多,我必须谨防自己和我的学生在研究中沉沦。大概是因为很少有人像我这样对犯罪感兴趣,我所搜集的暴力型犯罪资料比任何一家媒体和警察机关都多;我能收集到这么资料,当然也是由于联邦调查局的特权,其他机构不能像我这样轻易得到警局的资料和档案,即便有人有这方面的兴趣,也没有这方面的能力。从这方面来说,我从事这方面的研究比其他人更有优势。
我经常阅读这些资料,在家里或者办公室里闲来无事的时候,就会拿起来看看,偶有心得都会让我更加了解罪犯的心理。研究到了一定程度,我就想亲自和那些罪犯聊聊,好了解他们生活的环境、童年时的经历和其他信息,也包括作案细节,如他们怎样进行攻击,杀人之后会做什么,如何处理尸体等等。我把这个想法告诉了民德曼,他觉得这样做很有用。我们一致认为,如果我们能访谈中得到足够的信息,就可以从中总结出一些有用的模式,比如杀手们在案发后是否回到现场之类的。
1978年初,我到北加州的一所警察学校上课,恰好碰到了一个机会。我的学生约翰·康维原来是调查局驻圣拉斐尔的探员,当时已经是调查局驻加州监狱的联络官,于是我要求他提供与犯人交谈的机会,并给我搜集资料。我们是联邦调查局探员,只要亮出证件就能在州内任何一所监狱畅行无阻,甚至不必对监狱说明原因。当时我每周一到周四上课,因此,每到星期五,康维都会带我到各个监狱访谈,整个周末都用来做这件事。我们在访谈行动中和美国历史上七个最危险、最著名的杀人犯进行了会面,他们是西尔汉·西尔汉、查尔斯·曼森、塔克斯·瓦特森(Tex Watson,曼森的同伙)、胡安·科罗纳(Juan Corona,杀掉许多外籍劳工)、赫伯特·慕林(Herbert Mullin,杀了十四个人)、约翰·弗拉泽(John Frazier,杀了六人)以及艾德蒙·其普(Edmund Kemper)。这对我而言是全新的尝试,对我的研究来说也是一项突破。
我们第一个见的是在索莱达监狱的西尔汉·西尔汉。会面的地点是监狱开会的地方,典狱官把我和康维送了进来。西尔汉进来的时候目露凶光,但他的样子看起来有点不安和恐惧,他搓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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