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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091733344

_10 罗伯特.所罗门(美)
经验概括、归纳概括(generalization from experience,inductive generalization):从观察、经验和实验中推出一个关于某类事物所有成员的一般命题。比如一个研究者在实验室里发现,对烟草所做的某些实验总能得到同样的结果。他通过归纳,从实验观察中概括出了一个关于所有烟草的主张(或假说)。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概括永远都不是确定的(这与几何学中的情况是不同的,在几何学中,证明了关于这个三角形的一个定理,就可以概括出关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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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角形的一个定理)。永远都存在着这样的可能:实验中存在着侥幸,或者研究者选择了一些特别的植物样本。
经验论(empiricism):经验论是这样一种哲学,它声称除某些逻辑真理和数学原则之外,所有知识都来源于经验。我们往往用英国经验论来特别指三位哲学家——洛克、贝克莱和休谟。然而时至今日,它仍然是一种充满生机的运动,伯特兰?罗素和其他一些当代哲学家也在此列。
经验真理(empirical truth):因事实为真而且可以通过经验获得的陈述。
精神(spirit):黑格尔哲学中的概念,指包含了整个宇宙和所有人的无所不包的观念。更一般地说,精神意指热情(如在“团队精神”或“当这种精神令我感动”中的意思);在宗教中,精神通常是指一种无形的存在,比如上帝,有时也指人的灵魂。
净化(亚里士多德)[catharsis(Aristotle)]:通过艺术来纯洁或涤净情感。
决定论(determinism):宇宙中的任何事件都依赖于其原因事件。在这种观点看来,人的一切行动和决定,甚至是那些通常被看作“自由的”、“不确定的”事件也完全依赖于产生它们的早先的事件。见强决定论,弱决定论。
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康德哲学的用语,即一种无条件的、不受情况限制的道德律令。绝对命令是特别是指这样一种行动规则,告诉我们应当以我们希望其他每一个人都这样做的方式去行动。
绝对主义(伦理学中的)[absolutism(in ethics):正确的道德标准只有一种,它适用于一切社会。
绝对自由(absolute freedom):不受任何限制(这是不可能的)。让-保罗?萨特用这个术语指一个人无论受到环境的什么限制,总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但他并未因此就说一个人可以摆脱限制。
可普遍性(universalizability):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每一个人的能力。按照康德和其他哲学家的说法,这是道德原则的本质特征。
客观真理(objective truth):独立于个人的观点而为真,而且可以向任何人证明为真。
快乐主义(hedonism):一种关于好的生活的概念,它认为快乐就是最终的善。
类比(analogy):相似,比较。类比论证说,两种事物在某些关键的方面相似,因此可能在其他方面也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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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reason):抽象地思考、形成论证以及进行推理的能力。有时理性指的是人心灵的一种“能力”(18世纪心理学的一个残余物)。而在形而上学中,这个词有一种很有争议的含义,即人仅仅通过思想超越经验去确定实在是什么样子的能力。
理性真理(truth of reason):在传统的唯理论中,信念的证明只能通过诉诸理性和直观,或者由基于直观的前提演绎出来。唯理论者和经验论者都认为,算术和几何是这种真理的典型例子。他们的争议主要是围绕着这种真理的范围以及对诉诸直观所加的限制而展开的。
理由(reasons):用来支持一个信念或一条陈述的证据或论证。如果一个信念或陈述为充分的证据或论证所支持,或者能用它们进行支持,那么这个信念或陈述就是合理的。
利己主义(egoism):认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的。见伦理自我中心主义,心理自我中心主义。
利他主义(altruism):—个人应当为他人利益着想,而不是只为自己利益着想。见伦理利他主义,心理利他主义。
灵魂(soul):对个人的存在来说最本质的东西;在基督教中指人脱离死亡的那部分。更一般地说,我们用“灵魂”来指深藏于一个人之中的基本的东西。
伦理利己主义(ethical egoism):人应该为自己的利益而行动。
伦理利他主义(ethical altruism):人应该为他人的利益而行动。
伦理学(ethics):对生活方式及其价值的研究,包括由一般性的道德、原理、道德的概念、道德的基础所组成的一个体系。有时也专指对道德原理的研究。
论证(argument):从一种主张推出另一种主张的过程。论证也许是针对一个明确的竞争对象,但并不必然如此。哲学论证并不要求有一个靶子或不同意见。
逻各斯(logos):希腊词。指言语、理性、逻辑,尤其是隐藏于实在背后的赋予世界以秩序的“逻辑”。
逻辑学(logic):哲学的一部分,研究理性论证的结构,尤其是有效推理的规则和归纳概括的规则。一般来说,逻辑就意味着“秩序”。
矛盾(contradiction):两个陈述既不可能都是正确的,也不可能都是错误的。例如,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说“天在下雨”和“天没下雨”。
美德(virtue):一种令人钦佩的个人品质,是优良品性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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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伦理学(virtue ethics):认为评价人及其行动的最重要的特征应该是当事人的品性。
美学(aesthetics):哲学的一个分支。讨论美,特别是艺术作品中出现的美,以及对这些作品的艺术价值所作的判断。
谬误(fallacy):无效的论证。
目的论(teleology):认为一切现象都有一种目的、结果或目标(源自希腊词telos,意思是“目的”)。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是一种目的论,意思是说,他相信宇宙本身——因此还有它所包含的万事万物——是按照目的活动的,它们都可以根据目标来解释。目的论的宇宙观(或者对任何具体现象的目的论观点)试图用目的,而不是用因果或起源来解释一切。
内在的(上帝)[immanent(God)]:认为上帝居于世界和人类的精神之中,而不是同人类和他所创造的宇宙截然分开。
拟人的(anthropomorphic):像人一样的。拟人的上帝观念把人的属性赋予了上帝,这些属性通常是像正义感或妒忌这样的人格特征,有时(比如在希腊神话中或儿童故事里)也把身体属性包括在内。
涅槃(nirvana):佛教中的术语,指宁静安详的理想状态。
偶然的(contingent):不是必然的,本可能是其他的样子。如果我们可以想像一个东西是另外一种样子,那么它(或事物的状态)就是偶然的。
偶然谬误(contingent falsehood):指虽然错误但本可以不出错的陈述。“地球有两颗卫星”是偶然谬误,因为我们可以想像如果地球真有两颗卫星会是什么样子。
偶然真理(contingent truth):本可以不是这样的真陈述。“重物落向地球”是偶然的,因为我们很容易想像,如果它们不这样会是什么情形。即使从物理上说,重物下落是必然的,它也依然是偶然真理。
帕斯卡的赌注(Pascal’s wager):这是17世纪的法国哲学家帕斯卡提出的一个建议。该论证说,信仰上帝要三思而后行,因为如果他存在而你又信仰他,那么你将永远得到回报;然而如果他存在,你又不信仰他,那么你将永远受到惩罚。
批判性思维,批判(critical thinking,criticism):认真地思考。它并不必然意味着攻击别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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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equality):与正义相关联,指在法律面前人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地位,每个人被给予的发展机会也应该是一样的。
菩萨(Bodhisattva):佛教用语。指致力他人觉悟的已经觉悟者。
普遍因果性原理(principle of universal causality):相信每一个事件都有它的原因。在科学界,为了消灭奇迹和神的干涉(这在莱布尼茨那条与此类似但却更加广泛的充足理由律中是允许的)的可能性,“事件的充分的自然原因”通常会作为普遍因果性原理的补充。
耆那教(Jainism):印度三大宗教之一,戒杀生。
启蒙运动(enlightenment):18世纪占主导地位的文化运动,其特征是:在理智问题上反对教会的权威,热衷于现代科学,坚信人类通过理性的力量可以获得知识和促进社会进步。
契约(contract):见社会契约。
前提(premise):一条从论证一开始就被接受的陈述,它本身并没有被论证。“我思”是“我思,故我在”这一论证的前提。
强的(论证)[strong(argument)]:一种归纳论证,这种论证的证据使结论具有高度的可能性。
强决定论(“hard”determinism):毫不妥协的、绝对的决定论。
全能的(omnipotent):无所不能的,通常用来形容上帝。
全知的(omniscient):无所不知的,通常用来形容上帝。
权力(power):使某件事情得以了结的能力。有时它被定义为超越于他人的力量,但这种力量只是在做某件事情需要动员他人或绕过他人时才会用到。
权利(entitlement):对某种东西拥有一种权利(right)。正义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权利,即一个人有权保有他所拥有的东西,保有他所挣得的或被给与的东西。
权利(right):被法律、习惯或道德证明为正当的要求或资格。
权威(authority):合法的权力。
确定的(certain):无可置疑的。值得强调的是,哲学意义上的“确定性”并不只是普通的心理学上意义上的“确信”。一个人可以确信某种东西,但他在这一点上仍然可能是错误的或愚蠢的。从哲学的意义上来讲,一种东西只有在被证明是毫无疑问的、不会有任何怀疑的理由被提出来时,才能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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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击(ad hominem):一种针对个人而完全不顾主题的论证(又可写作ad feminam)。
认识论(epistemology):对人类知识的本性、起源和正当性的研究。
弱的(论证)[weak(argument)]:一种归纳论证,它的证据没有为结论的真实性提供足够的保证。
弱决定论(“soft”determinism):这种观点虽然接受决定论,但它主张某种原因——即一个人的性格——使我们可以把他的活动称为“自由的”。因此,弱决定论者是相容论者,他既相信自由又相信决定论。
三段论(syllogism):演绎推理的一种。最著名的例子是那些具有如下形式的论证:
所有的P都是Q。(大前提)
S是P。(小前提)
因此,S是Q。(结论)
大前提是一个一般性断言,小前提通常是(但并不总是)一个个别断言。
设计论证(证明上帝的存在)[argument from design(for God’s existence)]:一种试图“证明”上帝存在的论证,它把上帝存在的原因归之于自然的复杂微妙和“设计”。这种论证的根据是,宇宙被设计得如此完美,所以它必定有一个设计者。最常见的一个类比是,我们在海滩上发现了一个复杂的机械(比如说一块表),由此我们推断必定有一个智慧的存在物创造了它。
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全社会所有成员之间达成的心照不宣的或明确的共识。在社会中,每一个公民让度出某些权利和特权,以此来获得社会的保护和共同的利益。
神秘主义(mysticism):相信人可以通过一种非常特殊的直接体验来把握某种根本性的宗教真理(上帝的存在、宇宙的统一性等),它与日常的理解有别,与理性也相抵触。
神学(theology):对宗教的学说、实践和体验的理论研究和阐释。
生成的世界(World of Becoming):柏拉图的形而上学中的术语,指我们的生活世界,由感官把握的对象的变化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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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方式(lifestyle):依据某种价值和观念而生活。
实践理性(practical reason):我们的理性在实践问题特别是道德问题中的运用,其解决是一个行动(而不是一条陈述或一种理论)。
实体(substance):一种或多种事物的本质实在,它隐藏在各种属性和属性变化的背后,它最常见的定义是:“能够独立自存的东西”,“一个不变也不可能变的事物的本质”。在传统形而上学中,实体等同于“最终的实在”。对实体的研究是那门研究实在的形而上学的分支——本体论。
实在(reality):实际存在的东西,与仅仅看上去存在的东西、也许曾经存在的东西或不存在的东西相对。这是一句形而上学的赞辞,比如“最真实(real)的东西是……”。
实证主义(positivism):这个词以前被用作经验论的同义词。在最近一个时期,它被用来指由逻辑实证主义者提出的一种看法,即只有能够得到经验证实的句子才是真正有意义的。
世界观(Weltanschauung):“worldview”;一种看待世界和理解世界的方式。
世界观(worldview):看待世界的一种方式,理解更广阔的前景的一种方式。
事实(“matter of fact”):休谟的术语,指一种需要通过经验来证实或否证的经验主张。
事实性(facticity):萨特用这个词来指称对一个人在任何时刻都为真的事实总体。
事实真理(factual truth):见经验真理。
思想气候(climate of opinion):人们所共同持有的一套观念和信念,以及这些东西被广泛接受的理智氛围。
思想着的自我(thinking self):笛卡儿哲学中真正的自我,这个自我通过在思想活动中把捉自己,从而(超出任何怀疑地)发现了它自身的存在。
斯多葛哲学(stoicism):古代哲学的运动之一,教导人们自我控制,把激情降到最低,随时准备承受即将到来的命运。
天赋观念(innate ideas):我们与生俱来的观念,也许包括以某些被“固化”在我们心灵之中的方式来思考的倾向。
同情(compassion):相互理解、共感、别他人痛苦的分享。
(心身)同一性理论[identity theory(of mind and body)]:这种观点主张精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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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物理事件是相同的,它们只是大脑神经过程的不同方面而已。
推理(inference):从一套原理推出另一套原理的过程,就像在论证中所做的那样。演绎推理只是推理中的一种。
推理规则(rule of inference):被人们普遍接受的、能够从一条陈述推出另一条陈述的原理。
唯理论(rationalism):这种哲学的特点是:相信理性特别是直观能够认识独立于经验的实在。大陆唯理论通常是指笛卡儿、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这三位伟大的欧洲哲学家。
唯我论(solipsism):这种观点认为我们只能知道我们自己心灵的存在;它有时又被称为自我中心主义的困境。
唯物论(materialism):一种认为只有物质及物质的属性存在的形而上学观点。那些看似非物质的实体其实就是物体;比如说,讨论精力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讨论身体的潜能;讨论心灵,就是简略地讨论行为;讨论观念,就是以一种误导的方式讨论对象之间的各种结构和相互关系;数本身并不存在,而只是代表着对象的集合的集合(比如八个东西的所有集合的集合就是数8)。在现代的科学文化中,唯物论一直是一种强有力的世界观。它也是前苏格拉底哲学家中最常见的观点。
唯心论(idealism):一种形而上学看法,认为只有心灵及其观念才是存在的。
乌托邦(utopia,Utopia):对理想社会的憧憬,通常对怎样才能达到这个理想社会未予太多指引。
无法言表的(ineffable):不可能用语言来描述的。
无可置疑的(indubitable):无法受到怀疑。
无神论(atheism):一种主张世界上没有神的信仰。
无神论者(atheist):一个不信神的人。
无效的(invalid):在论证中没有正确地遵循公认的推理规则。这个词只适用于论证,不适用于陈述。
西西弗斯(的神话)[Sisyphus(myth of)]:在希腊神话中,有一段关于西西弗斯的故事。众神为了惩罚西西弗斯,让他推着石头上山,刚到山顶,石头又重新滚落,于是西西弗斯就不得不永远重复这一过程。阿尔贝?加缪以此为模型,说明人的生活总体上的荒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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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的(知识)[a priori(knowledge)]:“在经验之前的”,或者更准确地说,独立于全部经验的;先验知识总是必然的,因为不可能想像出一个反驳它的例子,而且对它的怀疑也是不可理解的。一个人固然可以通过经验知道一些先验的东西(例如,你划了上万条平行线,发现没有任何平行线相交),但对于先验知识来说最本质的是,它不需要这样的经验。
显然的(obvious):无需论证或证明就被认为是真实的;看起来是不容置疑的。
现象与实在(appearance and reality):形而上学中的用语,关于事物看上去的样子和实际之所是之间的传统区分。顺理成章的问题就是:我们怎样才能确信我们所知道的现象就是对实在的准确呈现?
相对主义(伦理学中的)[relativism(in ethics)]:认为不同的社会在其基本的伦理价值上也是不同的。文化相对主义认为社会实际上是千差万别的。伦理相对主义则是一种更为激进的观点,它认为在某一个社会被认为是正确(或错误)的东西仅在那个社会才是正确(或错误)的。
相容论(compatibilism):认为决定论(在有些解释中)和自由行动都可以是真的。决定论并不排除自由行动,自由行动的可能性也并不要求决定论是假的。它们是相容的立场。
心理利己主义(psychological egoism):这种观点认为,人总是为自己的私利而行动的,即使他们看起来像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行动,那也只是表面现象(比如当一个人向慈善团体捐款时,利己主义者会说,这个人只是为了使自己能够体验到一种正直的感觉)。
心理利他主义(psychological altruism):这种观点认为,人“天然地”就是为了他人的福祉而行动的。
心-身问题(mind-body problem):精神事件(疼痛、思想、感觉)是怎样与身体——特别是大脑——相关的。
信仰(faith):通俗地说,就是你在没足够的证据或缺少好的根据时,相信某种东西。在神学中,信仰通常指信徒对上帝最终的慈悲与公平所应当持有的信赖。有的时候,信仰被说成是对上帝的一种理性信念(比如在康德哲学中)。更常见的情况是,信仰被说成是与理性相对抗(比如在克尔凯郭尔的哲学中)。
信仰的飞跃(leap of faith):克尔凯郭尔的用语。他认为一个人不可能证明他所信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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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义(behaviorism):精神事件不存在(或它们不具有科学意义上的重要性)。我们用心灵方面的名称(疼痛、感情、动机)所称谓的东西实际上是行为的样态,它们被误认为是内在的、“幽灵般的”的事件。
形而上学(metaphysics):最简单地说,就是对最基本的(或“第一”)原理的研究。从传统上说,它研究的是终极实在或所谓的“存在”。通俗地说,任何一种抽象的或晦涩的思考都叫形而上学。今天的大多数哲学家会把形而上学定义为对科学和人类生活的那些最一般概念的研究,例如实在、存在、自由、上帝、灵魂、行动、心灵。
形式(或“形式”)(Form):事物的结构。它被看作一个特殊的事物或一种事物。在柏拉图那里,“形式”是独立存在于“存在的世界”中的实体,它决定着这个世界中的那些特殊事物的本性。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形式只是确认一个事物是其所是的本质特征,它不是独立存在的。
幸福计算法(happiness calculus):由杰里米?边沁发展出来的一种技巧,它用行动产生的快乐和痛苦的量来计算行动的正确性。快乐之间相互比较,并与行动产生的痛苦相抵消,那么给最多的人带来最多快乐和最小痛苦的行动就是应该做的。
休谟的叉子(Hume’s Fork):大卫?休谟的一种论证,即每一个得到辩护的真陈述要么是一个“理性真理”,要么是一个“事实”。
虚无主义(nihilism):认为一切都没有任何价值。
循环论证(begging the question):把一个问题中正在争论的观点假设为正确的。例如,我怎么知道上帝不会欺骗我?因为上帝赋予我的理性的自然之光告诉我,上帝不会这样做。
演绎(deduce):根据业已接受的推理规则从一个原理推出另一个原理。演绎或演绎论证的关键在于,结论的确定性是由前提的确定性来保证的。
演绎(deduction):演绎有时候被更狭窄地定义为:通过三段论的方式,从一个一般性的前提推出一个特殊的结论。例如,从“所有的人都是哺乳动物”和“苏格拉底是人”推出“苏格拉底是哺乳动物”。然而,这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演绎的意思,也不是笛卡儿使用这个词的目的所在。
一神论(monotheism):只信仰一个神。
一元论(monism):认为最终只有一种实体、实在即一的形而上学观点。从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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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意义来说,它也可适用于那些相信只存在一种实体的哲学家。
义务论道德(duty-defined morality):认为道德上的是非首先是由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概念来决定的。
意识(consciousness):心灵的觉知(注意不要与“良心”[conscience]相混淆)。
意识形态(ideology):一个价值和观念的体系,人们就是在这个体系中理解和评价行为和事件的。
意志(will):允许我们选择自己的行动,或至少是选择自己试图要做的事情的心灵的力量。在康德那里,善良意志是唯一一种“无条件”善的东西,即根椐正确的理由,带着良好的意愿而行动。
印度教(Hinduism):印度的古老宗教,它关于终极实在的观念并不包括一个像我们所说的“上帝”这样的观念。印度教强调生活的统一以及与宇宙“合一”的理想。
尤德摩尼亚(eudaimonia):亚里士多德用来称谓“幸福”的词,或者更精确地说,就是“生活得好”。
有神论(theism):信仰神。
有效的(valid):如果一个论证遵循了公认的推理规则,就说这个论证是有效的。这个词只适用于论证,不适用于陈述。
宇宙论论证(cosmological argument):一种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这种论证基于以下这种观念:宇宙的存在必定有一个第一因或最终的原因。
宇宙学(cosmology):对诸如宇宙是怎样形成的,空间和时间的本性是什么,宇宙有多少维这样一些问题的研究。
预设(presupposition):一条被当作论证的先决条件的原理,但它本身并没有受到论证的检验和批判。例如,律师预设了法庭以正义为目标,而且法庭已经有了一些关于正义的观念。对那些主张提出挑战的是哲学家而不是律师。
原子(atom):最小的可能物体之一。原子是现实世界的砖块。德谟克利特被认为是第一个原子论者。约翰?道尔顿是近代原子论之父,他的近代原子论是近代化学的基础。
真理的符合论(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这一理论认为,一个陈述或信念当且仅当与“事实”“相符”时,它才是正确的。然而,即使我们考察的仅仅是关于事实的陈述,一旦这种常识性的“理论”试图挑出什么和什么相符,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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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陷入了困境(比如,离开了我们用以确认事实的语言,我们怎样才能确认一个“事实”?说一个陈述与一个事实“相符”是什么意思呢?
真理的融贯论(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这种理论认为,当且仅当某种陈述或信念与一个陈述或信念的系统相一致时,它才是正确的。由于我们永远也不可能“越出”自己的经验,所以一个信念为真仅仅是指它与我们的其他经验相一致。
真理的实用论(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这种理论主张,一个陈述或信念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管用”。也就是说,如果它能够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效地预言某种结果或功能,或者如果它能够鼓励我们更加深入地探究,并且帮助我们生活得更好,那么它就是真实的。
正义(justice):对社会中公平的回报、处罚、利益和责任的管理。
分配的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对物资和服务的公平分派。
报应的正义(retributive justice):公平处罚。
证据(evidence):相信的理由,基于经验。
直观(intuition):直接的、没有中介的意识。正如这个词通常的用法所显示的那样(比如当人们谈及女性的直觉[intuition]时),它暗含了某种神秘的理解方式。然而,作为一个技术性的哲学术语,“直观”并不必然具有这种涵义。于是康德把感观知觉描述为一种直观形式。
智慧(wisdom):人类思考的理想——尽管人们对哪种学说或人物是最具智慧的还有分歧。从本质上说,智慧既是抽象的或理论的知识,又是实践的知识,包括“应该怎样去生活,怎样才能生活得好”。
主观真理(subjective truth):一种在相信它的人看来也许为真,但对其他人也许并不为真的观念。在克尔凯郭尔那里,主观真理是一种激情式地笃信的观念,但从客观上讲,它既不真也不假。
资本主义(capitalism):以私有制、自由生产和自由买卖为基础的一种经济体制。
自律(autonomy):独立。理智的自律就是一个理性的人得出他相信什么和不相信什么的结论的能力。道德自律就是一个理性的人得出他关于对错的道德结论的能力(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将由此得出不同的结论)。
自明的(self-evident):明显的,无需论证就可以接受的。例如,《独立宣言》的开头通过宣称某些真理是“自明的”,从而使某些论证不可能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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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欺(bad faith):萨特以此来描绘一个人拒绝接受他自己。它有时意指不接受对你为真的事实。更常见的意思是,把关于你的事实作为对你而言是结论性的接受下来,比如“哦,这件事我不能做,我太害羞了”。
自然神论(deism):犹太-基督教传统的一个变种,它在科学思想盛行的18世纪极为流行。自然神论主张,上帝必定先于他所创造的宇宙和宇宙的定律而存在(因此,它通常会接受某种形式的宇宙论论证),但它还主张,我们没有理由相信上帝对人类、对正义有特殊的关照,也没有理由认为上帝拥有我们在崇拜他、向他祈祷时以及《圣经》故事所赋予他的那些人格属性。
自我认同(或自我同一性)(self-identity):你描述自己特征的方式,无论一般描述(比如一个人、一个男人或女人、一个上帝面前的造物或许多动物中的一员),还是具体描述(比如跑的最快的人、每门功课都得C的一个学生、班上穿得最差的人)。换句话说,一个人的自我认同不仅仅是对一个“物”的认同,比如对一个人的身体的认同。它是关于我是“谁”的问题,而不仅仅是我是“什么”的问题。
自我中心主义的困境(egocentric predicament):这个问题源于:我们只能直接了解我们自己的心灵,我们也许永远也不可能认识别的东西或别的人。
自相矛盾(self-contradictory):指矛盾存在于同一个或同一套陈述之中。我所说的可能与你所说的是矛盾的,但我所说的可能也与我所说的其他东西相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是自我矛盾的。此外,在一些奇特的情况下,我自己的一句陈述也许是自相矛盾的;例如说:“我不存在。”
自由(freedom):人的决定和行动是一个人自己的责任,它可以受到适当的赞扬和责备。对“自由”的最极端的解释就是缺乏任何原因或决定。于是一个非决定论者会说,如果一个事件没有原因,那么它就是自由的;一些哲学家会说,如果一个人的行动仅由他自己来决定,而与其他任何东西(包括一个人的性格)无关,那么这种行动就是自由的。然而,有些决定论者(“弱”决定论者)会说,只有当一个行动“与某人的性格相符”,并且建立在一个人的愿望和个性之上时,它才是自由的。最一般地说,如果个人的行动本可以以另外一种方式去做,那么它就是自由的,无论这种行动是不是意识决定的结果,也无论是否有某种原因包括进来。
自由市场(free market):一个自愿交换的系统,其中的每一个能动者都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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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进行自由的生产买卖,而不受任何外在权威的干扰或标准的限制。
自由意志(free will):哲学家中间的一种有些陈旧的说法(比如“他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这样做的”),总思是说,一个人有能力决定那些先前的条件不能决定的事情。当然,事前的考虑也许是存在的,比如一个人想要什么、相信什么,但自由意志的意思是说,这些考虑永远也不能确定一个人的决定。它们充其量是“决定的一部分”。
宗教改革(Reformation):16世纪由马丁?路德在德国发起的宗教运动,它导致了基督教会的分裂和新教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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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后记
时下,如果我们问一个普通的学生哲学是研究什么的,那么他很可能会回答说,哲学可是一门高深的学问,据说是研究世界观、方法论的。而至于什么是世界观、方法论,他往往并没有清楚的看法,而可能会说无非就是唯心主义是坏的,唯物主义是好的,辩证法是最科学的云云。这就是目前我们所开设的政治课以及平日里一些人云亦云的说法对学生所产生的误导,因为许多人都是从与政治有关的材料上第一次邂逅了哲学。更有甚者,这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导致了人们对哲学普遍提不起兴趣和不够了解。当然,政治课上所讲的内容并非完全与哲学不相干,但如果我们只知道那些内容,那么当我们阅读一本正规的哲学著作时,便很可能对书中的内容感到完全陌生。而当我们翻开一本正统的西方哲学史时,它所讲的内容好像也与我们在政治课上学到的说法大相径庭。那么,哲学到底是讲什么的?空洞地下定义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最稳妥的办法就是看看哲学书上到底谈的是什么问题。其实,许多人并不是不想了解哲学,但面对着冠以“哲学”之名的浩如烟海的书籍,人们往往感到无所适从。目前市面上所能见到的相关读物要么是非常专业的晦涩难懂的专著,让人望而生畏;要么是一些快餐读物,把哲学庸俗化、简单化;再就是一些空洞无物、夸夸其谈的“伪哲学”,使人对哲学的本意产生误解。他们最缺少的,或许也是最愿意读的,可能首先是一本较为浅显的、颇具吸引力和启发性的哲学入门著作,它不仅能让自己乐于读下去,而且讲的还是正规的哲学,不会产生什么误导。
目前国内能够见到的关于西方哲学史的好书少而又少,其中最出名的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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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算罗素的《西方哲学史》和梯利的《西方哲学史》了。它们的确都是很有分量的名著,讲的也都是正统的哲学。但对于前者,许多专业人士都认为太过偏颇和主观,并不适合初学者阅读,更不适合当教材;而后者读起来可能又过于枯燥,即使是专业学生也很难坚持看完,而且几乎所有这类书都是按照时间顺序来叙述哲学的历史,这往往使有些非专业人士提不起兴趣。
《大问题》则是一本可以很好地弥补这种不足的哲学入门读物,它很适合作为普通读者初识哲学的引路人,也可作为大学本科哲学导论课程的教材或参考书。对于前面谈到的读者的所有这些要求,《大问题》不仅都做到了,而且还做得相当出色,这也就是为什么它会在十几年里连续再版五次,并被美国多所院校选作哲学导论课的教材的原因。它最大的优点是叙述生动,很吸引人,特别是能够吸引那些非专业人士的注意力。作者不是按照一般哲学导论著作那样按照时间顺序罗列哲学史上的一些说法,而是完全把读者当成一点都不了解哲学,按照一些关乎人生的大问题来组织材料的。也就是说,随着讨论的不断深入,自然而然地把读者引入哲学的殿堂。读者可以在不知不觉中熟悉哲学史上的一些最重要的观点,而且很可能会对许多问题重新进行审视,真正享受到思考的乐趣。当我第一次见到这本书时(那时还是第二版),就希望能把它翻译出来以飨读者。我曾把该书的英文本推荐给我的几个非哲学专业的本科生朋友,他们竟能饶有兴味地读下去,甚至一气读完,这更增加了我翻译此书的决心。更加难能可贵的是,这本书还加了几篇附录,生动地讲解怎样写作哲学,哲学的规范、文体、风格是什么,以及一些基本的逻辑常识,这对学术写作的规范可以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本书作者罗伯特?所罗门目前是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的教授,尤以擅长授课和写作清晰晓畅而著称,难怪本书写得那么善解人意,字里行间都能透出为普通读者的考虑。
如果读者看了本书以后,除增长了一些哲学史上的知识以外,还能觉得对自己以前零碎的想法看得更清楚了,对许多事物的认识也不那么简单了,再看哲学方面的书也觉得不是那么陌生了,而且还愿意继续深入阅读一些别的书籍,那么译者的心愿就算达到了。当然,这本书毕竟只是哲学的入门,要想深入地理解哲学,仅靠这本书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必须阅读其他哲学书籍,特别是哲学原著。但我相信,首先阅读一本导论性的著作是一种不错的方法,而且对于许多人来说也是更加可行的。愿读者能够通过阅读本书获得一段愉快的思考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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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翻译过程中,对于有些原著段落,我参考了北大哲学系主编的《西方哲学原著选读》等国内已经出版的较为权威的著作,并在不少地方做了改动。感谢所罗门教授欣然为本书作序,并且回答了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碰到的不少问题,还要感谢彭俊军帮助联系出版事宜。最后,感谢我的父母长期以来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
译者2004年3月于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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