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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在异乡哭泣:一个律师的成长手记

_2 易胜华 (当代)
第二天,他独自去给父亲上坟,没想到一串鞭炮引发了山火。他拼命打火,但是,突然刮起的大风使得火势越来越大,他跑下山喊人来救火,火势已经失去了控制。他感觉到巨大的恐惧,偷偷地溜下山,跑到水库边上呆坐了半天,觉得自己命苦,想跳水自杀,最终还是没有勇气。这时,他的妻子找到了他。两人一起去了岳父家里,商量了半天,决定先去看看在外地打工的儿子,然后躲到了表姐家。几天之后,警察在表姐家里抓获了他,他的妻子和表姐也被拘留了。
我陷入沉思。一般情况下,放鞭炮不至于造成这么大的灾难。钱海洋的过错到底有多大?本案之所以引起各方面重视,并不完全因为烧毁了大片树林,还因为发生在“两会”期间,而且有消防战士在救火时牺牲。我该如何展开我的辩护,尽可能地减轻钱海洋的处罚?
接下来几个月的时间里,我一直留意搜集有关的案例、法律规定和当时的气象资料,到开庭前,我搜集的资料已经有几十万字之多。
根据我搜集的资料,最近一段时间出现了百年不遇的夏秋冬连旱,地表植被干枯,很容易起火,而且火势容易蔓延。省气象台发布的信息显示,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2月15日,全省平均降水量仅382毫米,创下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同期最低纪录。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要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广大群众控制野外用火,增强防火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消灭防火死角,提高扑救能力;重点林区要24小时值班守候,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高发态势”。也就是说,钱海洋出狱的时候,恰恰是防火形势最为严峻的时候。刚刚从监狱释放的他,怎么可能知道这么多呢?正常年份下,三月份是多雨潮湿的季节,在野外放一挂鞭炮,相对还是比较安全的。这倒霉孩子啊。
我会见钱海洋时,正好遇到警察提审,我问警察:“火灾损失的数据出来了吗?”警察给我看《鉴定结论》。我问:“怎么只有烧毁林地的面积和最后的损失金额,没有单价,这是怎么算出来的啊?”警察自信地说:“放心,这后面再加一个零都不算多。”我不再说什么了。《鉴定结论》毫无疑问是存在瑕疵的,我已经找到了辩护的角度。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复印了整个案卷。抱着几百页的案卷材料,我反复研究,苦苦思索。《鉴定结论》破绽百出,包括鉴定单位的资质,鉴定人的资质,计算方式,等等。但是,如果只是盯着《鉴定结论》,我的辩护显然太单薄,还能从哪些角度进行辩护呢?
一位同事和我讨论时,随口说了一句:“森林公安是干什么的啊?火灾案件应该由他们来侦查吧?”我觉得有道理,交通肇事案件是由交警先处理,然后再移交给刑侦的,火灾案件照说也应当由森林公安先处理啊。这个案件在程序上是不是有问题?
我查找到了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根据该规定,火灾案件必须由公安消防机构制作《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十五日内有权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但是,案卷里没有这个材料。也许是本地司法机关很少办理火灾案件,不了解这一程序规定。他们的工作失误,为我的辩护提供了基础。
抓到了程序上和证据上的漏洞,我信心倍增。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我利用送交手续的机会,找到主审法官交换观点。我拿出一份《人民法院报》,上面登载了某地前不久的一个失火案判例,被告人也是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发现失火以后立即逃跑,没有叫人来救火。法庭认为其行为非常恶劣,因此从重判处六年。我说,本案中钱海洋参与了救火,如果比照这个案件,钱海洋应当获得更轻的处理。
法官很直率地说:“这个案件麻烦在于有武警牺牲,而且发生在“两会”期间,领导高度关注,所以案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很可能要顶格判处七年。”据说,上级领导甚至提出,要判处被告人无期,起码是十年以上。他们向领导汇报说,刑法规定最高刑期没有那么长。所以,如果不顶格判刑,没办法向领导交代。
虽然知道案外的因素影响到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我还是决定,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我一定要放手一搏!
开庭前几天,法院通知我,由于本案影响重大,决定将本案开成“观摩庭”,届时将有包括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在内的各机关领导、社会各界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为了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法院决定,开庭前一天,公诉人与律师在法院主持下交换证据和辩护观点。
这令我十分为难。如果提前告知辩护观点,公诉人有了防备,在法庭上我岂不是被动挨打?说是“交换观点”,公诉人的观点早就体现在《起诉书》里面了,实际上就是要求辩护律师提前亮底牌,免得公诉人在法庭上措手不及。
交换证据的当天上午,我再次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我询问有没有收到过《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钱海洋说没有收到。我这就放心了。就算公诉人发现了这个问题,时间上也来不及了。
交换证据的时候,看到公诉人出示的补充材料,我不由得展颜一笑。他们不但没有把漏洞补上,反而又给我落下口实。新补充的材料竟然只有一名鉴定人的签名。法官要我表明态度,对没异议的证据,第二天庭审就不出示。我想,还有一个晚上就开庭,就算亮出底牌,他们也回天无术了。我于是提出《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公诉人听完呆坐了半晌,说,他们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向鉴定单位提出了要资质证明的事情,但是这个单位确实没有资质。
法官进一步指出:证据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牺牲的武警连个死亡证明都没有,怎么印证《起诉书》中武警牺牲的事实?看来法官对我的观点还是表示认同的。
交换证据结束后,公诉人、法官留我在检察院食堂吃晚饭。我试探着向公诉人打听量刑可能性。公诉人说,对于钱海洋的量刑建议为五到七年,对于另外两个窝藏、包庇的量刑建议是从轻。
我提出:最好量刑五年以下,如果量刑在五年以下,看守所可以向省公安厅申请将钱海洋留所服刑,看守所领导已有这个意愿。法官说:如无意外,肯定会顶格判七年,明天休庭后会立即召开审委会,当庭宣判。
晚上,我继续挑灯夜战,做开庭的各项准备工作。我犹豫再三,决定提醒一下公诉人和法官,这个案子程序上存在一些问题。我担心,如果在明天的法庭上,我突然提出程序问题,肯定出乎公诉人和法官的意料,可能会给庭审制造麻烦,让他们不愉快,影响到最后的结果。我不能为了自己在法庭上的表现,而损害到当事人的利益。审委会的讨论,他们都是有份参加并发表意见的。我的主动示好,能不能让他们在量刑上作出一些回应呢?
我分别打电话给法官与公诉人,告诉他们程序上存在的严重问题。他们听到以后,询问我具体的法律依据。公诉人还对我说了一句“多谢”。
凭现有的两点辩护意见,一是程序违法,二是证据不足,理论上完全可以做无罪辩护。但是,如果真做无罪辩护的话,那就是哗众取宠了。不但得不到法官支持,反而会丧失可能取得的成果。但是,如果不做无罪的话,我的两个观点就与“罪轻”辩护矛盾。在中国做律师,很多时候被迫自相矛盾。
第二天开庭,旁听席上坐了几百人,黑压压的一片。法庭四周架着好几台摄像机,几个记者模样的人背着照相机在法庭里走来走去,闪光灯不时亮起。这是我第一次在这么多观众面前亮相。为了配合庭审,我特意穿上律师袍出庭,意气风发。
当我询问钱海洋有没有收到《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审判长(法院院长)、第一公诉人(检察长)突然脸色一变。旁听席上,前来观摩的上级检察院、法院的人也是一愣。钱海洋大声回答:“没有。”法庭顿时变得特别安静。
质证时我提出《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法官当庭决定,对公诉人提交的该份证据直接予以确认,对我的异议不予采纳。昨天交换证据的时候,法官还对我的观点表示认同,坐上审判席就马上变了。法官确认“证据合法有效”的时候,冲我嫣然一笑。我倒没指望法官能认同我的观点。如果法官确定《鉴定结论》无效,这个案子就没法往下审理了。
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我一听到量刑建议为“6—7年”,感觉被涮了。昨天他说量刑建议是“5—7年”。枉费我一片好心,半夜打电话告诉他我的辩护观点啊。
尽管如此,我还是不能放弃。法庭里面温度很高,空调没有开放,我热汗淋漓,顾不上形象,脱下律师袍,穿着短袖衬衣发表辩护意见。
当我亮出自己的第一个观点“侦查程序存在严重失误,证据存在严重问题”的时候,我观察了一下公诉人,发现检察长脸色变得十分难看,审判长也是眉头一皱。旁听席上主管刑侦的公安局副局长,也是阴沉着脸。
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法庭上很安静,只听见我的声音在法庭回荡。尤其是旁听的上级机关人员,更是全神贯注听我发表意见。我渐渐进入状态,开始配合一些手势,语气也渐渐有了感情。
我最后以一段煽情的话结束我的辩护意见:“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这起火灾是一个不幸的悲剧。悲剧已经发生了,我们不希望它重演,但同时,我们也不希望这起火灾酿成更多的人生悲剧。我请求法庭慎重量刑,因为,量刑不仅仅影响到钱海洋的一生,还影响到他75岁的老母亲,精神病的弟弟,7岁的小女儿。这些不幸的人,正用他们充满期待的眼神注视着我们,他们正忐忑不安地等待命运对他们的宣判!”钱海洋听到这里,泣不成声。法官、公诉人和旁听群众,一个个面色凝重。
钱海洋按照我会见时面授的机宜做最后陈述,语气和感情把握得特别到位。说到最后,三名被告人一起掉眼泪,钱海洋边说边趴在栏杆上大哭。最后,钱海洋突然转向旁听席,跪下来向牺牲的武警战士遗像磕头谢罪。如此动情的场面,引得几个记者冲上来,闪光灯亮成一片,法警赶紧把钱海洋扶起。法庭的气氛一下子扭转过来,观众们都面带同情,审判长也似乎动容了。
休庭时间原本为十五分钟,最后延长四十多分钟才继续开庭。我不知道审委会讨论了些什么内容,他们重新走进法庭的时候,神情肃穆。
当审判长念道“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程序和证据存在瑕疵,本院经审查认为程序与证据合法,该辩护观点不予采纳”,虽然是意料之中,但是我心中还是有些失望,只有仰天苦笑。明知道我的观点正确,判决书中却偏偏不采纳。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庭审吧。
最后钱海洋被判刑六年。虽然不是我期盼的五年以下,但是至少没有按照领导的意图顶格判七年。难道是我的辩护打动了他们?
走出法庭,一些认识或不认识的人纷纷向我打招呼,我面带微笑一一握手致意。我这张新面孔,从今天开始定格在大家的脑海中了。
眼泪为你流
眼泪为你流
渐渐地,我在本地开始有了点小知名度,慕名找我的当事人多了起来。每天都要接待好几拨,咨询电话不断。虽然收入不高,但我已经不再为生计发愁了。
律师这个职业的特点是,上至达官贵人、富商巨贾,下至下岗工人、贩夫走卒,都有可能成为你的客户。刚才你还和一个鲜衣怒马、牛气冲天的大款一起吃饭喝酒,回到办公室里,等着你的,可能就是一名破衣烂衫、满脸愁苦的老农。律师事务所可不像某些星级酒店,会在门口竖着“衣冠不整谢绝入内”的牌子,也没有凶神恶煞的保安站在门口虎视眈眈。不管有钱没钱,不管穿成什么样子,律师事务所的大门永远是对所有人敞开的。即使你一分钱没有,只要符合条件,律师事务所也有可能为你提供法律援助。
当然,有钱有势的人是不屑于找刚入行的新律师办理业务的,他们要找那种经验丰富、名气响亮、交际广阔的大牌律师。每当有豪车在我们律师事务所门前停下,打开车门走出来的,男人基本上是大腹便便、目空一切,女人更是妖艳美丽、香气袭人。我们这些律师新人,很自觉地闪在一边,等着师父去接待他们。有时候,师父会招呼我们端茶倒水,拿个资料什么的。我们手脚麻利地跑前跑后,那些客户眼角都不会抬一下,似乎我们是透明的空气……
我们新律师的客户,大多是走着路来的,或者是搭公交、骑自行车摩托车过来的。风尘仆仆,目光哀怨。他们咨询的事情,要么鸡毛蒜皮,要么复杂纠结,诸如拖欠工资、夫妻吵架、邻里矛盾,等等,有时候争议的标的数额只有几百、数千,害得我们连咨询费都不好意思收,只当做了回善事。
我们时常陷入苦恼之中。前来咨询的当事人,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比如被老板拖欠了一两千的工资,比如轻微的人身损害事件,赔款只有几百块,比如对方赖账,标的额也只有几千块钱。当事人不懂法律程序,也没有证据意识,如果他们自己去起诉,很有可能打不赢官司,反倒丧失了胜诉的机会。但是如果委托律师,这点钱付律师费都差得远。而且,法律援助对象的要求很严格,绝大多数人是不具备援助资格的。这样一来,他们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我也很想帮助这些可怜的人。但是,要帮的人实在太多太多了。而且,虽然案件的标的很小,操作起来却和普通案件没有太大的区别,律师需要付出的工作量是相同的。除非我衣食无忧,把打官司当成打游戏来消遣,否则我还没来得及帮几个人,自己就饿死在马路上了。
所以我能做的,就是耐心和蔼地为他们做法律咨询,把问题分析透彻,给他们指一条明路,有时候,我也会劝他们跟对方和解,或者干脆自认倒霉。有些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对我产生了很大的信任,一脸诚意地对我说:“我就请你做我的律师,你的律师费是多少?”吓得我忙不迭地连连摆手:“别别别,我没有时间……”
我一无所有,只有“时间”。但是,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活,是要吃饱了以后才有“时间”去做的啊。如果有一天,我挣够了钱,不买豪车,也不买别墅,专门替人打这种小官司。而现在,做一次两次我可以咬牙挺过去,但长期不懈地做下去,我真的是有心无力啊。
保护普通当事人的小额权益,并非没有解决的办法。最直接有效的是惩罚机制。通过加大惩罚力度,督促侵权人、违约人尽快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如果他们不在规定时间内兑现,而法院最终认定侵权或违约事实成立,等待他们的将是极为严厉的经济制裁。
举例来说,某个欠款纠纷的标的额只有500元,如果按照现行的制度,债权人不但请不起律师,也耗不起时间去打官司。如果法律规定,债务人必须在收到债权人催款通知的一周之内付清全部欠款,否则,一旦拖欠的事实被认定,从一周后开始,每日按50%计算赔偿,上不封顶。如此一来,债务人是绝不敢拖欠的,普通老百姓也敢于挺起腰杆打官司了。律师可以通过事后收费的风险代理方式,为普通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但是,立法机关并没有对侵权人、违约人规定严厉惩罚措施,甚至后来还出台规定,禁止律师在工伤、人身损害等案件中采用“风险代理”的事后收费方式。这就导致更多普通当事人在权益受到侵害之后,难以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制度的设计者,哪里知道民间疾苦啊。
当然,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利弊,对侵权人、违约人的严厉惩罚制度,可能会被人钻空子,利用来作为生财之道。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制度的时候更加周密,考虑得更完善一些,但因噎废食肯定是不可取的。
值得欣慰的是,国家的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针对劳资纠纷的一裁终局制度和民事诉讼中的小额诉讼快速审理程序也已经出台。但是,如果惩罚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小额诉讼中的当事人仍然很难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
我们律师事务所的隔壁就是“法律援助中心”。闲着没事,我经常串门过去和里面的律师聊天。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分为公职律师和没有律师资格的法律工作者。他们告诉我,有些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其实是“挂羊头卖狗肉”,私底下经常做一些收费的案子。当然,他们也做法律援助案件,不过是挑选那种简单易行、影响力大的案子。案件结束之后,赚几面锦旗撑撑门面,报纸电视上作作秀,皆大欢喜。如果他们对申请援助的人来者不拒,就凭法援中心那几杆枪,早就全累趴下了。还不如省点力气,挣点外快。
做律师,谁都喜欢挣钱多、来钱快的案子,三下五除二处理完毕,收钱走人。我做过几个这样的案子,感觉特别痛快。最怕拖泥带水的案子,一拖就是几个月、一两年。当事人以坚忍不拔的精神与我长时间切磋,喋喋不休,没完没了。看到那熟悉的号码,手机瞬间变成通红的烙铁,不敢触摸。结束通话,手机又要充电了。有时在睡梦中听到电话响起,不由得悲从中来:“做律师真不容易啊,想睡个完整的觉都不行!”
我办理的一起学生溺水案,花了半年的时间搜集证据,还没有起诉。想到后面还有无数个关卡,我就头大。我接受委托的时候,还没有出台禁止性规定,所以和当事人约定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刚开始,为了案件获胜后可以得到巨大回报,我干劲冲天。但是时间长了,我已经深深地陷入案子里,情绪随着案件进展而波动。到后来,完全是一种精神力量,支撑着我继续前进。
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死者是一名来自广西农村的大二学生,暑假期间学校开运动会,他作为学生会干部留在学校担任裁判。一天傍晚,他在学校的游泳池溺水,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学校清理了他的遗物,通知家属来学校,说是孩子病重。他妈妈是一位五十多岁的农村妇女,赶到学校,在殡仪馆看见儿子的尸体,顿时昏倒在地。学校对她作出了种种承诺,包括给死者的弟妹安排工作,给死者发起捐款活动,等等。农妇很开通,学校给她的8000元钱,办完丧事还剩下2000元,她全部退给了学校。
回到广西以后,农妇和她的丈夫茶饭不思,相继病倒在床上,她家里很穷,还有两个孩子在读书,家里靠两亩农田生活,死者读大学的钱是贷款的。现在田都荒了,将近60岁的两位老人百病缠身。他们在家里等了一段时间,学校一直都没有什么反应,于是去电询问。学校的态度变得很冷漠,不像当初那么热情。农妇觉得不对头,儿子的遗物有很多不见了,学校好像有什么事情瞒着家属。农妇认为儿子的死有很多疑点,于是贷款几万元,从广西带着律师来到学校,跟学校讲理。学校矢口否认当初作出的承诺,并把农妇带来的律师赶出办公室(这个学校一向十分霸道,据说他们的保安都敢阻挡110巡警进校门)。学校的做法令农妇寒心,决定起诉学校,讨一个公道。她觉得只有聘请学校当地的律师才行,于是委托儿子的同学找到我。我和她没见过面,一直是电话、信件联系。
农妇在委托我之前,通过电话跟我接触了两个月。每次接到她的电话我就心惊肉跳,因为第二天早上我的手机必然会欠费停机(当时还没有“接听封顶”的话费套餐)。有时候我在洗澡,肥皂已经涂满全身,她的电话来了,也只好边冷得打哆嗦边接听。因为,电话的那头有一位伤心的母亲。我要是没有及时接听电话,她又该胡思乱想了。
农妇说,她拿不出多少律师费。我给她的方案是,先预收3000元费用,剩余部分按照风险收费,标准是20%。农妇接受了我的方案。交费时又遇到问题,老人家心急如焚去市里汇款,账号少写了个数字,我一直没收到钱。农妇每天几个电话打过来询问,我的回答都是还没收到。农妇急了,认为我是骗子,电话里差点哭出声来。我百口莫辩,恨不得把心挖出来给她看。后来她又去了一次市里,重新核对了账号,把钱再次汇过来。我收到钱之后马上给她电话,让她放心。
农妇委托我的事项不仅仅是起诉学校,更重要的是调查她儿子的死因。她觉得儿子的死疑云密布,希望我能像电视里的神探,找出她儿子的真正死因。我后悔答应了她的要求,我差点被折磨疯掉。农妇遭受丧子之痛,开始怀疑一切,甚至有幻觉。我把辛辛苦苦调查得到的结果汇报给她,由于排除了他杀、自杀等死因,农妇很不满意,认为我办事不尽心,可能是受到了外界的压力,甚至怀疑我被学校收买了。我除了赌咒发誓别无他法。
很多事情跟农妇没办法沟通,农妇让她在上海工作的侄女跟我联系,由侄女从中协调。毕竟都是年轻人,侄女也是上海的白领,不会蛮不讲理。我和她侄女经常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信件联系。信息时代的联络方式,除了对讲机,我们几乎都用了个遍。
办理这个案件,我一直不敢偷懒。寒风萧萧的冬夜,我守候在大学宿舍门口,等死者的同学下课,一个个找他们调查,冷得跺脚,连饭都顾不上吃。为了节省费用,我舍不得打出租车,只好挤公共汽车。起诉还没开始,农妇汇来的3000元,律师事务所提走了一半的管理费,后面路还很长,不知道还有多少开销。我们说好了经费包干,如果超支了由我自行承担。每次需要复印材料,我总是精打细算,能省就省。每次累得吃不消时,我总是拿风险代理费来给自己提劲:“咬牙撑住啊,拿到了代理费,好好犒劳你,可以买笔记本电脑,可以换手机,可以去旅游……”
我知道,胜诉应该没有太大问题,但是,我忍心收这笔风险代理费吗?我暗暗告诉自己,不能仁慈!我不是富人,也不是慈善家,我不收费谁来养我?拿什么孝敬父母?世界上受苦人那么多,我一个小律师怎么顾得过来啊。我自己还是一个嗷嗷待哺的小律师呢,每天要吃两顿包子充饥,喝的是饮水机里免费的水,为了省下一两块钱的车费,我每天都要步行五六站地。在这个城市,我连个落脚的窝都没有,一个人住在闹鬼的单身宿舍里,我有什么资格去怜悯别人呢?
我又想,要么我就少收一点吧。收一半也好啊。这样我也算做了善事吧。毕竟,这可是人家孩子的命换来的赔偿啊……
我埋头苦干,写好了起诉状。可是看到自己算出来的数据,索赔金额居然只有十几万!我不由得倒吸一口冷气!扣除我的律师费,扣除死者读大学的贷款,所剩无几了。我怀疑自己计算有误,让同事帮着再算了一遍,还是这个数字。这就是一条人命的价钱,还是大学生呢!品种纯一点的宠物,也不止是卖这个价格吧!
我的心情突然变得很坏。这时,我收到了农妇侄女发来的电子邮件。她告诉我:姑妈前段时间摔断了手臂,这几天又查出得了子宫内膜癌,她现在反倒感觉解脱了,因为快要见到自己的孩子了,在睡梦中她总是张开双臂,那是在拥抱儿子……
那一刻,我的眼泪夺眶而出!我趴在办公桌上,如果不是边上有同事,真想放声大哭!我错了我错了我错了!我不要那20%的风险代理费了,这个案子我一定好好做,我如果收了一分钱,我会不得好死,做一辈子噩梦!……
几个月后,法院通知开庭。农妇夫妻和两个亲戚一起过来。我打车陪他们到法院先跟法官见个面。下车时我把车费付了。他们给我车费,我不肯要。
进了法官办公室,农妇号啕大哭,哭得上气不接下气。法官一边安慰她一边告诉我,经过和学校的反复沟通,学校答应给一些抚慰金,但是数额不会多,希望我们有思想准备。
我联系在律所实习的一位助理,让她过来帮我照顾一下农妇。助理来了,帮我搀着农妇离开了法院。我找了一家酒店,帮他们付了住宿费。
刚刚住下,农妇就躺在床上哭,浑身发抖。我们决定先去吃饭,等会给她带饭过来。吃完饭,我到服务台买了单,把给农妇的饭菜装好端到了楼上。农妇还在昏睡。我叮嘱她丈夫,等她醒过来,一定要让她吃点东西,就说是律师说的,要是不吃饭,律师就不管这个案子了。
我和助理一起走出楼道。农妇的丈夫追了出来,手里拿了一个黑袋子往我手里塞,嘴里说道:“律师辛苦了。”我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他说:“一点小意思,乡下的特产。”我坚决推了回去。他只好作罢。
在回去的车上,我拿出几百块钱对助理说:“明天辛苦你一下,我上午有事不能陪她们。她这样的精神状态,需要有个人陪她说说话,你明天早上过来和她们一起吃早饭,陪她们在街上走走,一定不要到学校附近,免得她触景伤情,这是车费和饭钱。”助理满口答应。
第二天下午,我们到法院调解。学校派的是法学院的三个老师,其中一个还是法学院院长。
调解开始,我郑重地提出:“我们有几点要求,第一个要求,鉴于学校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导致原告痛失爱子,我们要求学校向原告道歉;第二个要求,鉴于学校在处理善后事宜中存在严重过错,给原告造成了精神痛苦,我们要求学校向原告道歉。”
对方沉默了一会儿说:“我们几个人都是收到《起诉状》以后才介入的,此前我们对这个案子并不知情。”
我说:“这是今天能否调解的前提,学校必须向原告赔礼道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我的当事人虽然来自农村,虽然家境贫寒,但是也有尊严,希望对方代理人正视我们提出的要求,诚恳道歉。”农妇开始抽泣。
对方沉默了一会说:“我们今天是抱着解决问题的诚意来的,我们代表学校向家属道歉。”
我代表原告接受道歉,然后提出我们的赔偿要求:共计18万元。
经过整整一下午艰难的谈判,法官也一再从中协调,给双方做工作,赔偿金额最终确定为11万元。
双方签完调解笔录后,我拿出代理协议,对农妇说:“我的任务已经完成了。这是我们签订的代理协议,按20%的标准,你要给我两万两千元的代理费。这个钱我不要了,协议还给你们。”我把协议递给农妇。
嘈杂的法庭顿时变得安静,法官、校方代表、家属都瞪大眼睛看着我。过了一会,农妇明白了我在说什么,满面悲戚朝我走过来,要向我跪下。我赶紧扶住她,对她说:“阿姨,对不起,我没能为你争取更多的赔偿。”
农妇说:“谢谢你啊,你真是一个好人啊。”说着说着,又哭了起来。农妇的丈夫、妹夫一起走了过来,紧紧抓住我的手:“谢谢谢谢,谢谢你啊律师。”
我笑着摇摇头说:“只争取到这点钱,真不好意思。”
农妇说:“这样的结果,我们已经很满意了,你一直做得很好,我们相信你。”
走出法庭,我突然想起,今天正好是那位大学生遇难一周年的日子,而且,去年的今天,他也正是傍晚六点左右遇难的。我们达成协议也是这个时间,难道冥冥之中真的有天意?
两万多块的律师费,是我做律师以来最大的一笔收入。为这个案子,我已经工作了大半年时间,投入了很大的精力。我真的很需要这笔收入,但是我哪敢要啊。我还有机会在其他的案子上挣钱,但是对于农妇,这可是救命的钱啊。
我突然想起来一件事。我自作主张不要这笔律师费,还没向所里汇报。主任会不会训我一顿?我有点紧张。
第二天一早,我忐忑不安地向主任报告这件事。主任听完,微笑着对我说:“你都舍得不要那两万多块钱,为什么所里就不舍得呢?难道我的境界就比你低吗?”
求变
求变
可以说,我的律师生涯已经是如鱼得水,有滋有味。每天睡到上午八九点起床,助理已经买来早点。匆匆吃完,办公室已经有几批当事人在等着我。上班时间电话不断,或是研究案件,或是商量饭局。如果下午不开庭,中午的饭局必然是要喝酒的,整个下午便昏昏沉沉,干脆倒头大睡。一觉醒来,又是饭点,或是酒楼,或是歌厅,或是茶楼,或是洗脚屋,有时要赶几个场子。有时候深更半夜还在夜宵店里和人豪饮……
我有些迷茫,并且开始厌倦这种日复一日的颓废生活。接触的案子都是那么几种类型,大同小异,稍微翻翻案卷,就能一目了然。每天都和这种琐碎的小案子打交道,缺乏挑战性。每天接触的办案人就是那么几个,他们在工作中有些做得不妥当的地方,碍于情面,我也很难和他们较真、碰硬。每当和外地的律师朋友交流,看到他们办理的案件要么充满新意,要么影响重大,我几乎都插不上话。我知道自己和他们的差距越来越大,内心充满了失落感。
我那颗不安分的心又在蠢蠢欲动。但是,几年前在深圳的惨重教训令我记忆犹新,不敢轻举妄动。我担心自己再一次走出去,仍然是失败的结局。刚入行的时候认识我的人不多,在本地也没什么基础,没有什么可失去的东西。现在,我在圈子里已经混得有头有脸了,如果再铩羽而归的话,不知道别人会怎样取笑。
但是如果不寻求突破,我只能原地踏步。这又是我很不甘心的。
权衡利弊,内心斗争过无数次后,我终于痛下决心,决定离开这个熟悉的城市,到一个广阔的天地去,寻找自己新的发展空间。
那么,我该去哪里寻找自己更大的舞台呢?深圳,我是再也不想去了。我能够选择的,就是北京和上海。上海是个好地方,我有不少朋友在那边工作。但是,上海的律师业务只能辐射东南沿海一带,而且“语言”是我必须要克服的一个难关。如果说广东话我还勉强能够从粤语歌里面听懂几句,上海话对我而言简直就是天书。虽然待上一段时间可以慢慢学会,但是,我耽误不起几年的光阴啊。
北京,是我唯一的选择。基于首都的地位,律师业务可以辐射全国。语言,普通话是主流,没有任何沟通的障碍。如果能够在北京有自己的一席之地,我也算得偿所愿了。
确定了执业的城市,还需要选择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选择律所的时候,我经过了深思熟虑:
首先,我希望能够有一个起点比较高的大平台。律师职业虽然很多时候都是“各自为战”,但是再优秀的个人都比不过一个好的团队。我已经厌倦了“独行侠”式的律师工作模式,虽然自由自在,却很孤单,没有归属感。律师职业的发展模式,必然是从单打独斗发展到团队协作。如果有一个比较好的平台,个人与律所之间可以形成良性互动,律师可以借助律所的品牌和规模,获得最大的发展助力。所以,那些小型的律师事务所不在我考虑之中。
北京和全国各个城市一样,法院或看守所的附近都聚集着一些小律所。我在九江执业的时候,曾经到北京办理一个案子的立案手续。在海淀区法院立案大厅排队等候时,一位衣着普通的中年女性提着包靠近我,满脸的愁苦。我以为是来法院上访的当事人。没想到她低声问我:“要代写起诉状吗?”我莫名其妙地看着她。她解释说:“我是律师。”我当时感到非常惊讶。难道北京的律师还需要到法院的立案大厅揽活吗?我在其他城市的法院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
如果到北京的朝阳区、海淀区看守所去会见,在大门口会受到一些人的夹道欢迎。他们大多面色黝黑,逢人便问:“要请律师吗?”这种现象在其他城市也是很少见到的。在其他城市,虽然律师事务所也会开在法院、看守所边上,但律师还是给自己留了点体面,在律所等客上门而不是出门揽活。
我理解这些“流动叫卖”的律师同行。谁愿意风吹日晒、看人白眼呢?谁不想坐在写字楼里高谈阔论呢?北京集中了全国十分之一的律师,竞争非常惨烈,这些同行也是生活所迫。他们的工作虽然辛苦,收入倒不算太坏。但是,无论如何,我到北京来,不是要成为这种类型的律师的。
其次,我希望加盟一家朝气蓬勃的律师事务所。中国的律师制度恢复已经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从业这些年也考察过很多家律师事务所,它们大多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卖场”式,每年收取加盟律师一笔数额不等的“挂靠费”,其他什么都不管,律师挣多挣少全靠自己的本事和运气。这种类型的律所在中小型城市最为普遍,我以前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也属于这种类型。二是“打工”式,律所招聘的大多是工薪律师,为主任或合伙人做业务,资源全部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中,办案律师分配到的利润极为有限。
这两种经营模式有时候会同时出现在一家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进“卖场”,部分律师给老板“打工”。前一种方式,律师之间缺乏凝聚力,而后一种方式,办案律师则缺乏动力。这两种传统的经营模式,使得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死气沉沉,年轻律师很难凭借实力快速上位,得到充足的发展。
我希望在北京能够找到一家超越传统经营模式、充满各种机遇的律所,像我这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年轻律师,能够在其中找到合适的位置,通过自己的努力打出一片全新的天地。
幸运的是,我找到了这样一家律所。
我看中的这家律所位于东四环,靠近CBD。我刚加盟的时候不到100名律师,三年过去,已经在全国建立了近20家分所,拥有近2000名执业律师。和其他律师事务所不同的是,这家律所一直保持着非常迅猛的发展势头,令业内人士刮目相看。
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看过了我的简历和作品专辑,对我的加盟表示欢迎。我成为了这家律所的合伙人律师之一。
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后,我重新回到九江办理转所手续,遣散助理,退掉办公室,把所有的物品运回老家或折价处理。
这个时候,我心里还是忐忑不安。律师业务有很大的地域性特点,我在九江执业这些年,已经有了广阔的资源和人脉的积累。去北京执业,意味着我这些年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都要拱手送给他人。曾经取得的一切,都要清零,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城市从头开始,就像刚刚入行的时候一样,一切重新来过,等于是“二次创业”。我能行吗?我的一些顾问单位的老总舍不得我离开,劝我说:“北京有的,九江什么没有啊?你这样一个人跑到北京去,哪有呆在九江舒服啊。”
我知道,刚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做律师,开始的时候会非常非常艰难。我有深圳的惨痛经历,北京肯定更不好混。但是,时不我待,如果我继续在这个小城市一直做下去,无非就是收入不断增加而已,这种日子我一眼能看到头。我不甘心在这个小城市默默无闻地做一辈子小律师,我的梦想是站在最高峰,感受“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豪迈。北京,有更大的舞台,有更多的机会成就我的梦想。就算头破血流,我也要赌一把,绝不后悔!
在那段心神不宁的日子里,我一遍又一遍地听北京奥运会主题歌《北京欢迎你》,里面有一句歌词激励着我:“有梦想谁都了不起,有勇气就会有奇迹!”
我有梦想,我有勇气,我来创造奇迹,希望老天不负我!
拖着两只沉沉的大行李箱走出北京西站,迎接我的是明晃晃的太阳和满城的飞絮。五月的京城,已经是如此的热情奔放,让人对即将到来的盛夏不由得满怀忧虑。飘飘洒洒的白絮,如果是出现在垂柳依依、烟雨蒙蒙的西湖边,可能增添诗情画意,但是在这车水马龙的大街上随风飞扬,倒把北京城变成了一座巨大的弹棉花的作坊。也许当年负责京城绿化的那位官老爷,是诗人出身,或者当过棉花店的伙计吧。
在这样的一个日子里,我来到了京城,而且还打算一直待下去。这一天是公元2009年5月2日,农历的四月初八,佛诞。
把行李撂在旅馆里面,吃完早餐就上街租房子。找到一家房屋中介,看了两处就决定了。大热的天,没有那个耐心四处跑来跑去,差不多就行了。也许待不了多久就要打道回府,既然是临时住处,马虎一点吧。深圳那一段经历的阴影在我心中仍然挥之不去。
我相中的房子在东三环,据说是以前北京某工厂的宿舍楼,边上是宽敞的大马路,一两百米之内有好几个公交站台,地铁口也在附近。外面是繁华的大卖场,高档写字楼,流光溢彩的夜店,车水马龙,里边却别有洞天,排着几溜看起来有着几十年历史的平房,过道里有摆小摊的,晾衣服的,坐着唠嗑的。原汁原味的老北京平民生活。一到傍晚,路边就支起了夜宵摊,空气中散发着烧烤的浓香。这里没有保安,但是巷口有一家24小时营业的成人用品小店,店主目光如炬,炯炯有神,一般的小贼也不会来光顾。
我租的房子是一居室,楼道挺破旧,房间里面差强人意。几年前房主因为结婚简单地装修了一下,看上去还算干净整齐。到对面的超市里面买回一大袋生活用品之后,基本上就可以住人了。房租两千多一个月。
刚来的时候,看见楼道口有一个小门,里边亮着灯,我满怀好奇地顺着台阶往下走,感觉空气开始变得潮湿和阴冷,原来是地下室。过道的两旁有一间间亮着灯的屋子,挂着破败的门帘,看不清里面是什么样子。公用水房的水哗哗地流着,可疑的小动物在黑暗中逡巡。一位穿着背心短裤的中年男子警惕地问我找谁,我说参观一下。那男子很不高兴地说:“有什么好参观的啊?”我赶紧溜走。后来我才知道,地下室房租很便宜,一间屋子一个月才两三百。
为了今后不住进地下室,我得加油啊。生活是如此残酷。
由于我是首届司法考试的考生,当时江西的司法考试档案还没有建立完善,我的转所手续不符合北京市司法局的要求,新律师证迟迟未能办理下来。那个时候已经风传北京即将对外地律师进京执业关上大门,我如坐针毡,生怕自己错过了这最后一拨进京执业的机会。从我把江西的律师证交上去,到我最终拿到北京的律师证,时间长达七个月。七个月里,我是一名没有执业证的“黑律师”,不能正常办理律师业务,我在北京度过了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最难熬的一段时间。
过去的很多客户不知道我已经转到了北京,不断有人找我代理案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横下一条心,彻底跟过去的案源说再见,让那些客户和我当地的律师朋友联系。我知道,如果我“藕断丝连”,舍不得那些小钱,舍不得放弃九江的那些案子,来北京做律师就失去了意义。从现在开始,我就是北京的律师,不能因为暂时的一些困难,轻易放弃自己的理想。
我吸取了在深圳的教训,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带来的银行卡里有几十万元存款。这点钱如果省着点花,在北京应该能撑上三年。如果花完了这些钱,我还不能在北京站稳脚跟,还不能靠业务收入养活自己,那就回九江去吧。
以前在九江办公,有一大堆助理跑前跑后,什么事情都替我安排好了。现在只能亲力亲为。没有了饭局,偶尔自己在家做饭,更多的时候是去餐馆吃饭。突然没有了那么多的应酬,开始还有点不太适应,慢慢地就觉得,没有饭局,不用喝酒,挺好啊。
为梦想,千里行(下)
为梦想,千里行(下)
我已经有多年没有这么正规地上班了。刚入行的时候,为了在师父面前好好表现一番,每天准时到律所。坚持了一段时间,师父到所里上班的时间也不规律,我也就没那么准时了。自立门户以后,除了开庭或者其他重要的事情,每天早上都是睡到自然醒,或者是被当事人的电话给闹醒。不慌不忙地洗漱,闲庭信步一般溜达着上班。
现在不一样了,这是北京的大所呢,而且我要振作起来,在北京,我还是个新人。出门的时候,对着镜子认真地梳洗一番,西装革履,衬衫一尘不染,胡子剃得干干净净。人是变得精神帅气了不少,只是脖子被领带勒得气闷。我还真不大习惯衣冠楚楚的自己。
一夜回到解放前。
挤公交的日子又回来了。我已经很久没有挤过公交车,来北京之前,没买车的时候以打出租车为主。买车之后更是变得娇贵,几百米的距离都要助理开车送我过去。北京的出租车费可不便宜,一上车就得准备至少几十块的车钱。如果遇上堵车,计价器的数字一闪一闪,让人心惊肉跳,不忍去看。所以,还是老老实实地挤公交车吧。
北京的公交车费估计是全世界最便宜的了。不论你坐到哪里,车费大多是一块,刷卡的话只要四毛钱!地铁也只要两块钱,随便你坐到哪里。首都人民真有福,我跟着沾光了。
当然,在北京坐公交车想要有个座,几乎是奢望。就算运气好,趁着人家下车,眼疾手快地占了个座,不一会一位老大爷老大娘站在你跟前,你得乖乖地起立让座。如果胆敢视若无睹,那就等着被周围雪亮的眼光给杀死。好在律所离住处只隔着一个环,坐公交只有几站路,站着过去也不算太难受。唯一有点伤脑筋的是,我精心选择的这条公交线路,不能直达律所楼下,还有20分钟的步行路程。虽然走路也是一种锻炼身体的方式,但是背着沉甸甸的电脑包,走起路来也不是那么器宇轩昂。
后来我发现,律所楼下的大型超市有免费大巴接送顾客,中途停靠的一站正好在我住的地方附近,步行只要三分钟。我跟大巴司机混熟之后,每天都蹭超市免费大巴上下班,不但有座位,还可以直达律师事务所楼下。真是天助我也,我爱北京!
我刚到北京没多久,路上有些行人又开始戴着口罩,表情严肃。新闻上说,猪流感形势严峻。为了避免影响到猪肉的行情,进而导致农民兄弟的收入减少,政府煞费苦心地将“猪流感”换成了一个老百姓记不住的洋名。到底是怎么回事呀?!六年前我去深圳,没多久就闹起了“非典”(一说是禽流感),六年后我来北京,又闹起了猪流感。这些动物和我有这么深厚的感情吗?只要我走南闯北,它们就闹病?
律所在东四环,一幢不错的写字楼。大厦边上有肯德基和一些其他的连锁店。马路对面却是一溜破破烂烂的小排档。卖烟酒的、卖廉价服装的、烧烤的,还有小吃店。这就是北京,大雅大俗,两个世界,却相安无事,和平共处。
刚开始我在楼下的肯德基吃中餐,后来又到大厦五楼的一家餐厅吃工作餐。肯德基虽然我喜欢,天天吃也反胃。工作餐更是味同嚼蜡,一份辣子鸡丁,我愣是没吃出一丝鸡的味道来。周围用餐的一个个都是绅士淑女,斯斯文文,彬彬有礼,餐厅里面只有碗勺轻轻碰击的声音。我受不了这样的气氛,虽然门口迎宾的小姐貌若天仙,眼波流转,我还是跑到马路对面的排档吃饭了。
小小的店面,人声鼎沸,客人在高谈阔论,吆五喝六,服务员窜来窜去,不亦乐乎,厨房里的抽油烟机呼呼作响,时不时传来锅勺敲击的声音和热油爆炒的嗞啦声。老板娘虽然没有对面餐厅的姑娘那么水灵白嫩,却也风韵迷人,笑容可掬。菜的味道正是我喜欢的浓烈刺激。我不由得大呼过瘾。吃饭嘛,要的就是个气氛,我承认我是个俗人!
律所几乎占了整整一层楼,分为旧区和新区,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再加上行政人员,有几百号人,服务设施齐全。我的办公室在新区,虽然只有十几个平米,也花了我几万大洋。所里给我配齐了除电脑以外的全部办公用品,办公室里还放了个小盆栽,每天都有保洁人员过来打扫卫生、给盆栽浇水。关上门,我就是这个屋子的主人了。
保洁员过来给我打扫卫生的时候,得知我是江西人,倍感亲切。她老家和我隔得不远,只有三四个小时的车程。我们聊了起来。我问她来了多久了,她说来了一年多了。老家的房子被拆迁了,所以就到北京来了。那些拆迁的人,跟土匪一样哦。说着说着,她的眼睛红了。我不免有些唏嘘。临走的时候,我拿出两个苹果给她,她一再推辞,我还是硬塞进了她的口袋。
京城的美女真多。律所有不少漂亮的女孩子,但我经过的时候还是目不斜视。我必须要纠正一下我以前的看法了。我一直认为,学法律的女孩子没几个看得过去的,但是,自从司法考试大放水之后,一些漂亮的女孩子混进了律师的队伍,也算是件好事。
在北京,随便走在哪里,不时都有美女扑入你的眼帘。公交车上,小饭馆里,天桥上,马路边,电梯里,一不留神,一位美女就袅袅娜娜地过来了,目不暇给啊。当然啦,也有长得不那么养眼的,但是人家有气质啊,昂首挺胸的,精神抖擞着呢。
由于要办理申领新律师执业证的材料,我又回了九江。在九江的几天,我忙得团团转,与在北京的清闲形成了强烈的对比。接待一批批的当事人,与各路朋友在一起,请吃饭,被请吃,喝酒,唱歌,马不停蹄,热闹非凡。真正是冰火两重天,在九江,我是如鱼得水的资深律师;在京城,我却是无人问津的律师新人……
当我踏上回北京的火车,一切热闹都戛然而止。我再一次拖着沉重的箱子回到北京。箱子里面,塞的是沉甸甸的生活用具。拎着箱子过马路时,皮箱的把手突然断掉了,拉杆也摔散了。我蹲在马路边上,守着巨大的箱子一筹莫展。最后还是路过的行人热心地帮我把箱子扛上肩头,走几步歇一阵,艰难地挪回了住处。进门后一屁股倒在沙发上,人差点也散架了。
前几天离开北京的时候,还是艳阳高照,酷热难当,回来的时候已经是寒风阵阵,细雨绵绵。傍晚的时候,我冒着小雨到附近的超市去买米和油,走过天桥,看着桥底下车河里一排排的灯光,很想浪漫一下,趴在栏杆上淋淋小雨,数数车灯,发发幽情,但是手里沉甸甸的米袋子和油壶提醒我,少泛酸了,赶紧回家做饭吧。
由于北京的律师证还没有发下来,我没法正常办理业务,坐在律师事务所自己的办公室里,不知如何是好。在九江的时候,我可是忙得脚跟不沾地,电话响个不停的。而我新换的这个北京号码,一天也难得响一两次,而且大多还是垃圾短信。我百无聊赖地枯坐,隔壁办公室热闹非凡,谈笑风生,客户川流不息,我就像一个怨妇,面对电脑,托腮沉思。
时间就是金钱。算上房租、办公室租金和其他开销,我在北京一天的成本高达几百元。毫无疑问,不能等到律师证发下来之后才开始想办法。虽然有几十万的银行卡给我底气,也架不住这样坐吃山空啊。
一切都需要从头开始。第一步要做的事情,是给自己做专业定位。在九江的时候,我是万金油律师,什么案子都做。到了北京,显然不能这样了。只有确立自己的专业特长,业务上才能更加精深,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一个什么业务都能做、什么业务都想做的律师,等于否定了自己的专业特点,在北京肯定是成不了大气候的。那么,我究竟该给自己选择怎样的专业方向?
我想过做文娱圈的法律事务,北京是文化中心,文化圈的法律事务有很大的市场。为此,我特意用一两周的时间,搜集了现行的文化产业法规和案例进行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我想到了一个问题:这个方向是挺不错的,但是,我有没有这方面的优势条件呢?比如人脉资源?前期成功案例?如果没有,我该如何杀入这个领域?真正要在这个领域里面作出影响力,至少还需要几年时间。我等得起吗?
我换一个角度思考。我到底喜欢什么类型的案件?擅长什么类型的案件?几乎不用想,答案就在眼前:刑事。从我入行到现在,办过的几百个案件中,最令我兴奋的,是刑事案件;最能拿得出手的,还是刑事案件。之所以刚开始没有把刑事作为自己的专业方向,那是因为我也犯了一个认识上的错误。在很多人看来,刑事业务是律师业务中比较低端的,谁都能做,挣不到钱,风险大。
但是,刑事业务却是律师最基本的业务,也最能体现律师职业的必要性。民商业务为当事人争取的是财产权利,而刑事业务为当事人争取的是自由甚至是生命。还有什么比生命和自由更宝贵?
实际上,刑事业务的难度远远大于其他业务种类。处理人际关系比解决法律问题要难很多。刑事案件中,律师要面对的关系有自己的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公检法,远比民商事案件和非诉讼事务面对的关系要多。而且,刑事案件是矛盾尖锐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律师要解决这些尖锐的矛盾,难度显然大于民商事案件。
从技术含量上来说,刑事案件涵盖了所有法律部门的专业知识。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最高级。所有的民商类案件,都可以转化为刑事案件。例如,知识产权犯罪,证券犯罪等。为这些犯罪行为做辩护,要求辩护律师同样拥有专业方面的知识,否则无法开展辩护。所以,认为刑事辩护技术含量低的人,是对刑事辩护缺乏深入的了解。
至于刑事辩护的风险,更是被放大了。确实有一些律师在办理刑案中遭遇风险,甚至有人为此入狱。但是,因民商案件而出事的律师更多,只是不为人知而已。只需要看那些出事的法官大多是负责什么业务的,就可以知道从事民商业务的律师有多大的风险。据我所知,很少有负责刑事业务的检察官、法官因涉嫌贿赂犯罪而落网,倒是负责民商、执行业务的法官不断被查处,甚至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每个出事的法官背后,必然会有一些律师被追究责任。同样的情形下,刑辩律师的风险就小很多了。
但是,即使是在律师圈内,对刑事辩护业务仍然存在着很深的成见。很多新入行的律师视刑事业务为险途,也有很多律师一入行就直奔传说中“最来钱”的民商、非诉讼业务而去。即使是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里,虽然有好几位如雷贯耳的大牌刑辩律师,但是大多数刑辩业务还是由一些刚入行的律师在做,真正把刑辩当成自己专业领域的资深律师并不太多。有些律师即使偶尔做做,也羞于说自己是刑辩律师。
他们不爱做、不想做、不好意思做的刑辩业务,正是我超级热爱的领域。大多数律师不做刑辩业务,正好为我腾出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决定,刑辩业务就是我的发展方向。我要让自己更精、更深,在这个领域闯出自己的天地。
我开始从身边推销自己。
在拜访律所刑事部主任刘律师的时候,我还特意带了一点老家的特产。我和刘律师坐在一起聊了很长时间。刘律师为人很和善,业务量很多。我找上门的时候,他正发愁没有得力的人帮他做业务。我们一拍即合,我的办案经验正是他现有的这些助手欠缺的。他的案子大多在外地,会见手续要求不太严格,只要持司法局证明信和律师证复印件就可以在看守所会见了。
我对刘律师说:“我刚来北京,要跟着您多学习。”刘律师说:“别客气,我们合作,互相学习。”在后来的日子里,刘律师确实没有把我当做助理,而是当成合作伙伴,非常信任地将案子完全交给我去办理,很少过问。我也全力以赴,把每个案子做得漂漂亮亮,当事人非常满意。我曾在短短的一两个月时间里,足迹踏遍吉林、辽宁、甘肃、山东、浙江等地,几乎每个晚上都在火车和飞机上度过。忙碌的工作,让我刚到北京的日子变得非常充实。
刘律师同时还担任一些央企的法律顾问,偶尔我也跟着刘律师和这些央企的负责人或高管一起吃饭、打球。有一位张总五十多岁,人挺和善,总是笑眯眯的,我们和他在一起打的交道多一些。有一次张总给我打电话,说请我去国家大剧院看演出。我对这些高雅艺术是缺乏鉴赏力的,但是张总既然发出邀请,我也只能硬着头皮去看了。
演出开始之前,我们在附近的餐厅吃了晚饭,张总喝了点白酒,更是健谈,显得容光焕发。看演出的时候,我有点昏昏欲睡,突然感觉到有一只手放在我的大腿上,顿时睡意全无。我转头看着张总,他正全神贯注地看着表演。我全身僵硬,手足无措,精神高度紧张,不知道该如何是好。那只手开始在我大腿上缓缓摩挲,仿佛一万只虫子在啮咬我。我走南闯北,应对过无数的突发事件,还从来没有遇到这种事情。我一直以为自己是个男人,社交场合中刀枪不入,没想到自己也会有这么一天……
哎哟喂,这可真要了我的老命了。我做律师这些年,从来都是“卖艺不卖身”的啊!好容易熬到中场休息时间,我借口上厕所溜之大吉。回去的路上给张总发了一条短信,说:“临时有急事要赶去处理,来不及当面道别,非常抱歉,下次再会。”当然,永远不会有“下一次”了。我再也没有见过这位张总,刘律师也从未向我提起过此事。
在利益分配方面,我和刘律师没有明确约定。有的案件刘律师会给我一部分收入,有的案件不给费用,我就当练手,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有时候刘律师会直接给一单业务让我自己独立去做,收入全部归我。这些收入我已经非常满足,至少让我看到了在北京生存下去的希望。刚到北京,如果斤斤计较,只有死路一条。但人际交往中的精打细算却是大多数年轻人的通病。正因为“不怕吃亏”的人是极少数,所以成功的人也是极少数。
“独在异乡为异客”,北京对我而言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城市。在这里,我没有任何亲戚朋友,两眼一抹黑。除了做梦和打电话回家的时候可以说说家乡话,每天睁开眼睛就要说普通话,舌头都有点不大习惯了。白天工作忙忙碌碌还可以凑合,到了晚上同事们各自回家,很少互相串门或者聚在一块。我只能宅在家里,靠上网打发时间,没有一点交际。老这样下去,我非憋出病来不可。
我在网上四处查找,终于找到了老家的一个论坛,各地的老乡都在这个论坛上聚集。潜水一段时间后,我摸清了情况,开始发言。慢慢地,我和论坛上一些在北京工作的老乡熟悉了起来。他们告诉我,在北京工作的老乡最少有两万人。这些人大多数是集中在建筑装修行业,少量的老乡在党政机关工作,还有一些老乡分布在企事业单位或在学校读书。
我有点兴奋。两万老乡在北京,这是多么大的一个群体啊!虽然他们大多是社会底层的民工,或者是刚参加工作的白领、在校读书的学生,但是他们也应该有法律方面的需求吧。我刚来北京,应当让他们知道我的存在,就算他们不需要法律服务,经常和这些老乡在一起,说说家乡话,也能消解乡愁啊。
我在论坛上倡议建立老乡会,把所有在北京的老乡都组织起来,团结互助,资源共享。我的倡议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他们一传十,十传百,都知道了我在筹建老乡会。筹建老乡会有很多事情要做,光是整理通讯录,就是巨大的工作量。对于那些在老乡中有一定号召力的人物,我还特意去拜访他们,让他们支持老乡会的筹建。我免费为老乡们处理一些迫在眉睫的法律事务,比如工伤、拖欠工资、交通事故等,赢得了老乡们的信任。
虽然我有大量的空闲时间,可以用在老乡会的筹建工作上,但我还是怕忙不过来,为此特意招聘了一位助理,帮我处理这些事情。在筹备老乡会成立大会的同时,我还筹办了一份老乡会杂志,让在京的老乡会提供稿件。我的这些大张旗鼓的动作,在老乡里面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在这个千里之外的异乡,寻求组织的温暖是每个老乡的意愿。有人主动牵头做这个事情,大家都很愿意。无心插柳柳成荫,找我咨询法律事务的老乡也渐渐地多了起来。我终于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了。
我原本以为在北京至少要坐一年的冷板凳,甚至做好了三年后花光全部积蓄打道回府的打算。但是,只用了半年的时间,我就已经做到了收支平衡,进入了状态。而这个时候,我还没有拿到北京的律师证。
为了切断自己的退路,来到北京的第四个月,我拿出银行卡的所有存款,在北京的限购政策出台前,在东三环附近按揭买下一套房子。年底的时候,房价一路飙升,这套房子已经升值了几十万元。这意味着我在北京已经真正地扎下了根。
第一桶金(1)
第一桶金
除了在论坛上找老乡,空闲的时候我也会在QQ上和以前的同学、朋友聊聊天。有些同学已经有了自己的公司。他们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经常向我咨询。虽然有的同学公司不在北京,出于对我的信任,他们也会委托我处理一些比较重要的事情。
现在的人在人际交往中大多非常“务实”,疏远那些看起来作用不大的老朋友、老同学,轻视那些收入不多、身份卑微的新朋友,生怕别人有事相求,给自己添麻烦。但我想,做人,尤其是从事律师工作,不能过于功利,过于现实,要用心经营,广结善缘。人生就像棋局,有时候一枚闲子,会在重要的时刻发挥出关键作用。一位看似对你帮助不大的朋友,在某些时候可能给你带来一些新的机遇。我在九江做律师的时候,这种情况经常出现,来到北京之后,也是如此。
初夏的时候,我和一位久未谋面的老同学在QQ上聊天。闲谈之中,得知这位老同学已经是今非昔比,在广州开了一家工厂,经营得红红火火,不仅买了别墅,还有几辆好车。同学向我透露了一件遇到的烦心事。
一年多前,他在某品牌汽车4S店购置了一台车,店员建议他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他当时正好也需要资金周转,于是听从了店员的建议,提交了自己的相关资料,很快就把汽车抵押贷款办了下来。没想到,烦恼从此就开始了。
他的手机每个月会收到两条催贷短信,一开始他并不介意,以为是短信平台出现的失误。今年年初的时候,他想为工厂申请一笔贷款,从银行调阅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发现名下有两份未清偿的车贷,都是同一天在同一家汽车金融公司产生的,新出现一笔同样金额的信用贷款。同学以为是金融公司操作失误,重复计算了同一笔贷款,于是提前把自己剩余的车贷全部还清。但是,当他一个月后再查询的时候,发现那一笔多出来的信用贷款记录并没有消失,而且仍在按月还款,每个月还会收到提醒他还贷的短信通知。同学很郁闷,给金融公司的客服致电,要求作出修正。接线员非常客气,说是查明情况后会立即帮他解决。但是几个月过去了,催贷短信还是照常发过来,同学几次打电话给客服,接线员都是同样的答复,令他非常恼火。
同学说:“你能不能帮我跟这家公司交涉一下,让他们尽快帮我把贷款记录给消除?他们这么不尊重客户,我能不能向他们索赔?”同学说及的这家汽车金融公司,是一家著名的外资企业。它的母公司是大名鼎鼎的汽车生产商,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名列前茅。按理说,这样的跨国公司操作应当非常规范,不可能出现如此低级的失误。而且,这家公司一向非常重视自己的声誉,办事效率也很高,为什么在接到几个投诉电话之后,迟迟没有采取补救的措施呢?
事情肯定没有那么简单。我跟同学说,我们办一个委托手续,你授权给我,从现在开始,这件事情就交给我全权处理,你不用再过问了。
办好手续之后,我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对于这件事情有了一个自己的判断。
在汽车贷款这个圈子里面,一度“假贷”风行,其他抵押贷款也存在这种“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现象。不法分子勾结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盗取客户资料,利用客户资信骗得信用贷款,司法机关已经查处过好几起类似的案件。如果“假贷”及时还款,大多数被害人都会一直蒙在鼓里,因为一般的贷款客户没有养成经常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的习惯。一旦“假贷”未能及时还款,则会给被害人造成信用污点,下次贷款会遭到银行的拒绝。有很多贷款客户都在不知不觉中被人造成了信用污点,叫苦连天。
我的同学是商场中人,信用比生命还重要。当务之急,是要立即清除那一笔“假贷”。同时,无论“假贷”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这家金融公司都无法逃避自身的责任,应当受到惩罚。我认为,“假贷”很可能是金融行业普遍存在的一种违规行为,不可能仅仅只是个案。如果能够通过这个案例唤起所有贷款客户的警惕和维权意识,作为一名律师,则善莫大焉。
我立即委托广州的律师朋友帮我搜集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同时,我也在积极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我的对手是大牌的“世界五百强企业”,在它的身后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和丰富的公关经验,要战胜这样的敌人,我必须把工作做在前面,并且要更加的细致、扎实。我特意研究了这家公司的大量案例,包括对外诉讼、内部管理、企业文化,等等。“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由于贷款的操作流程涉及很多金融以及财会专业方面的知识,临时学习的知识显然不够用,于是,我专门聘请了一位资深的注册会计师做财务顾问,随时接受我的咨询,并通过这位会计师找到几位银行界的专业人士,他们都在信贷部门工作过多年,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了装备精良的智囊团,对于即将到来的鏖战,我信心百倍。
广州方面的资料很快就传了过来。由于对方不配合,广州的取证工作非常艰难,我们拿到的资料很有限。我挑灯夜战,一页一页认真推敲着材料里面的每一句话,每一个数据。对于一些看不太明白的地方,我立即召集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专业人员共同研究。经过对证据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讨论,我们得出了一致的看法,这极有可能是一起金融公司员工盗用客户名义骗取银行贷款的严重违法行为,从贷款流程的严密性来判断,“操作失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金融公司管理上的漏洞是导致这起“假贷”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退一万步说,即使真的是“操作失误”,金融公司也应当为其工作的失误向客户承担赔偿的责任。
接下来需要确定我们的赔偿要求。客户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有很多,但这种无形的利益受损很难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应当结合当事双方的身份、过错程度、损失大小来确定。
我的同学是一位事业有成的民营企业家,身价不菲。对方是国际著名汽车生产商的全资子公司。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的索赔不能太少,否则,与双方的身份地位不匹配。同时,金融公司的过错明显,且经客户多次投诉仍未改正,给客户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不得不委托律师解决,造成了客户损失的扩大。这些都是确定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的因素。经过反复考虑,我将索赔数额定在30万。这个数字是汽车贷款的金额,如果“假贷”不还款,那么还款责任就落在了客户的身上。同时,这个数字比较适中,不属于漫天要价,可以避免贻人口实,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在启动之前,我反复评估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中国,很多消费者维权的行为,由于在操作方式上的欠妥,在索赔金额上的夸张,被商家利用来作为反戈一击的把柄。著名的“华硕电脑案”,消费者被商家设套取证后以“敲诈勒索”报警,结果消费者锒铛入狱。虽然最后消费者被认定为无罪,但是当事人双方两败俱伤,没有赢家。我不能重蹈覆辙,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有理、有利、有节,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我的思路是:首先与金融公司就赔偿等问题协商,如果经过反复协商,对方不同意我们的合理要求,我们可以通过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新闻媒体跟进报道,将这一事件公开化,引起社会的关注。穷尽以上救济途径后,我们再向法院起诉,提出我们的索赔要求。
我着手写《律师函》。在《律师函》中,我提出了四项要求:第一,立即修正客户的信用记录;第二,书面向客户说明事件发生的过程,并严肃处理责任人员;第三,登报道歉;第四,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这四项要求的关键点在于一、四项,为什么要加进二、三项呢?原因在于:这两项要求是堂堂正正,无懈可击的,但对方却无法满足。对方当然不会给我们提供证实自己错误的书面材料,而作为一家著名的跨国公司,视商誉为生命,他们绝不会做出“登报道歉”这种自毁品牌的事情。我这样做,是在为谈判设置技术难度,作为我方让步的条件,从而实现索赔的目的。
在《律师函》中,我提出,如果对方能够证明确系“操作失误”,只要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并且公开赔礼道歉,我方可以在索赔金额上作出让步。用一个成语来形容,我们这一招叫“欲擒故纵”。因为所谓的“证据”,无非是企业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而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这些财务资料都是高度的商业机密,绝无提供给外人的可能性。在《律师函》的尾部,我郑重告知,如不及时作出回应,视为该公司没有纠正错误、解决问题的诚意,我们将通过一切合法的途径,包括向公安机关、金融监督管理机关、新闻媒体等投诉的方式,寻求真相,维护自身权益。
经过我的层层包装,法律风险已经降到了最低,只要对方能够答应我们看似合理却不可能得到满足的要求,我们并不在意是否赔偿。这样一来,我们没有任何把柄落在对方的手里。
在电脑键盘上敲下最后一行字,日期跳了出来:7月7日。我不禁会心一笑。真巧啊,在这样的日子拉开和对方交涉的序幕。如果能在8月15日签订《和解协议》,这个案子就近乎完美了。
《律师函》发出后的第二天,我接到了金融公司法务经理的电话。在电话里面,法务经理告诉我,已经收到了《律师函》,经过向财务部门询问,向我说明:首先,信用记录已经做了修正,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现这样的问题;其次,经过调查,这起事件纯属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对本起事件给客户造成的不便深感抱歉;最后,关于登报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不能接受。法务经理冒出了一句英文:Impossible。这样的答复在我的意料之中。信用记录恢复正常,老同学的烦恼已经解决,我们第一步目标已经实现。接下来,无论是怎样的结果,我们都稳操胜券。
谈判不仅仅考验人的智慧,更考验一个人的耐心。金融公司作出这样的表态是合乎游戏规则的。他们也需要试探我们的底线,摸清我们的态度。如果我们就此罢休,那么他们就大功告成了。法务经理也许低估了我们的决心。我决定先在气势上压住阵脚,掌握谈判的上风。我们做了这么多的准备工作,怎么可能就此罢休呢?
我说,双方有必要面谈,我们要看到已经作出修正的信用记录。同时,对于你们解释的“操作失误”,我们也需要你们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证实。我们不接受任何口头的道歉,我们需要的是公开的登报道歉,这一点,我们决不妥协。我话锋一转,用非常严肃的口吻说:“你我都是中国人,都会说中国话,而且这是在中国,虽然我能听懂你所说的英文,我还是希望我们的沟通使用中文。”
法务经理立即向我道歉,解释说,因为在外企里面很多时候使用英语交流,所以一不留神就冒出来了。我说,我接受你的道歉,今后尽可能注意就行了。但是,刚才你在电话里面,说到我们要求登报道歉和索赔的时候,发出了几声很不合适的笑声。我理解的是,你的笑声是对我们正当要求的嘲讽和不屑。希望你能作出解释。法务经理再次向我道歉,解释说,他没有注意到自己刚才发出了笑声,可能是他的失误,但是他绝对没有嘲讽的意思,请务必相信。
我已经展示出我们的强硬态度,打压了对方的傲气,在气势上已经占了上风。见好就收,我们约定了见面的时间。见面的地点,我安排在律师事务所。主场作战,会给对手造成无形的心理压力。
谈判之前,我特意上网搜索了一下这位法务经理的资料。根据资料显示,法务经理是一名资深律师,实战经验丰富,是一个强劲的对手。我知道,虽然他无权决定案件的最后结果,但是他的专业建议,是公司高层作出决策的基础。因此,与法务经理的谈判,对于这起事件的最后解决方案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们在律师事务所的咖啡室里见面。寒暄几句之后,法务经理拿出一份刚刚打印出来的《个人信用报告》,内容显示我那位同学的信用记录已经恢复了正常。我收下了这份资料。
法务经理笑着说:“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您可以向当事人交差了。”
我微笑着摇头:“万里长征才走了第一步,我们还需要知道事情的真相,到底这样的错误是怎样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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