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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我素

_2 丹尼斯(美)
我看过那里面几乎所有光怪陆离的事,没什么能吓倒我了。就算遇到陌生人找你去上他老婆而他要在一旁观赏,你也不会轻易地被吓倒。
只有一件事让我惊奇:我还在这里打球。我能进到这里,我感到惊奇,现在留在这里也感到惊奇。不晓得自己希望留在这里多久,只知道这是我所希望的:留在联盟里打球。没有篮板王头衔、没有年度最佳防守球员奖。我也不期望今日的联盟再出现巨大的变化。
我已了解到,我们就好比妓女。我们是穿着球衣与制服,在两小时内跑七英里的职业妓女。因此,若我们已建立所有的一切,唯一要商量的事就是价钱了。这五年来,我感觉自己是高级妓院里最红的妓女,我带来恩客与钱财,可每年都这样:别的妓女拿的钱都比我多。
第五章 吃败仗——伟大的联盟走偏锋
在我职业生涯当中,有一段重要时刻可以让大家了解我这名篮球员。那是一九八九到九零年活塞队连续二度夺得总冠军的那年季赛最后,我们与休士顿火箭队的一场比赛。
那场比赛剩下一分钟时比分接近,情况很紧张。奥拉居旺把我挤到篮下,跳起来准备满足篮。我知道处于挨打状态,但不能让他轻松地吃我,在那时候我们从不让别的球队吃我们。我们每一球都防守,每个篮板球都抢,地板球也不放过。当奥拉居旺拔起身来,我从他后面跟着跳起来。他比我高也比我壮,但我有决心,我跳起来把他封阻了。好象我在篮圈外边就把球给敲掉了。
当我明白我所做的事时,一切象是冻结住了。在我的手盖了他火锅的那一刹那间,我想着,我真的办到我所想做的了吗?这真的让我难以置信,成就感涌上来。我看到观众都瞪大着眼睛张大嘴,于是我开始哭,就在球场上。我哭得象个小孩一样,在我疯狂的生命里,这真是完美的一刻:我遭遇打击,被放弃,但我又让全世界震惊了。
于是我哭了,就在球场上。我不怕让感情流露出来,我不是那种当着二万二千名观众面前哭泣会感到不好意思的硬汉。这就是我的感觉,所以就哭了。立即就爆发出来了。这一刻正是我在篮球场上梦寐以求的。我未曾放弃,我极力奋斗,不让自己想念自己无法成功。
在NBA的历史里,找不到任何人象我一样在球场上那样宣泄感情。也找不到别人愿意展示出自己另外的一面,在全世界面前赤裸裸地表白。有人认为自己能表达出真感情,但真正做到的有几个人?有谁能分辨真感情与在镜子前面练习出来的假感情之间的差异。
一般人以为我是个很强的硬汉,对任何人或事都不在乎。可是看到我因为见不到女儿这种事而痛哭时,对我的看法会完全改观。这种感情很赤裸,但却一点也不假。
这就好象NBA方面永远搞不懂一件事:为什么球迷会喜欢丹尼斯·罗德曼?那些不知道答案的人,就是因为没有跟真实的人接触过。他们不知道人们想看的是什么。那些工人阶层,每天为五斗米奋斗的小市民们——他们看到我等于看到他们的同类。
我在球场上被打得鼻青脸肿的。我喜欢比赛带来的疼痛,让我觉得生机盎然。从小在橡木崖的柏油路上玩足球开始,我就喜欢疼痛的感觉。打球时即使是血流到球衣上,甚至于手臂骨折,我都不会放弃抢球。我很强悍,就象外头的卡车司机、水电工等篮领一样,他们会有认同感。我会为打球把卵蛋都打掉,他们就是欣赏这样。他们不在乎其它的事情,不在乎那些经营阶层要他们关心的事。
我觉得我有力量表达感情给全世界的人,因为全世界的人都会有同感。他们有疼痛、有苦闷、有压力。人们能望着我说道:“NBA里而并不都是驴蛋嘛。”
我不是那种花花公子,也不是大块头,连边都沾不上。我经常被查理斯·欧克莱(Charles Oakey,按:曾把奥尼尔手指打断的前尼克队大前锋)或是是凯文· 威理士(Kevin Wilis,火箭队替补中锋)这种大个子修理,这些人比我高出五英寸或是重四十磅——有时两者兼有。但是球迷却会发现是我拿下二十个篮板球,不是别人。他们会对我说:“你知道吗,你摇着屁股如入无人之境。”
联盟会为花花公子打开市场,可是观众自球场驾车回家的的路上谈论的会是谁 ——丹尼斯·罗德曼。我并不想在球场上太招摇,只是尽全力打好球。我是为了那些在球场上说:“妈咪、爹地,我喜欢那个绿头发的家伙”的孩子们。
这并不只是头发或刺青的关系,如果我染了头发但是球打得象克瑞斯·达德理那样,没有人会理我。你必须要有舞台表现与情感流露,要让观众感同身受。
你必须搬出戏剧效果,必须一本正经,把内心里所有的悲喜感受呈现出来。比赛一来一往,有时精彩有时沉闷,球迷在看球的时候心情亦随之起落。如果他们看着我,我会引领他们随着球赛起伏。我时而生气、时而被判技术犯规,或者感到受挫,或者把斯科特·皮彭撞到看台上去,也许你会看到因为太高兴而流泪。
在活塞队打球时有太多值得回忆的时刻。一九九二年三月四日我创下单场比赛篮板球最多的纪录,那是在与印地安纳步行者队比赛时所创下的三十四球。那场比赛我等于带着雷达上场;我知道球的落点,在其他人没来得及反应过来之前我便有所动作。我打破由鲍伯·蓝尼尔(Bob Lanier)保持了二十年的纪录。他是名六尺十一寸、二百七十磅的大中锋,联盟里数一数二的大块头。当我发现打破纪录时,感到非常骄傲,于是又哭了。
赛后我被问到这是否我职业生涯中最伟大的成就,我说道:“不,这不是我最伟大的成就,我这生最伟大的成就是就是出现转折点。”不管在当时还是现在,这都是真的。
每次象这样大事发生在我身上时,我总是回想到我的出身,以及没有沦落为罪犯是多么不可思议。在这种时刻,过去种种迅速闪过脑海,这也是为何我会那么感情用事的原因。
对我而言,比赛能带来那种真感情流露。比赛是庄严的,甚至是神圣的,这是我在底特律学到的。在那里我们中规中矩的打球,球队里每名球员都想好好打球,每人都扮演一种角色,然后在球场上配合无间。我们是“坏男孩”,我们既粗鲁又强悍,但对懂得篮球的人来说,这里面包含了美感。
多年来不管人们如何说我,他们独独不能说我不尊敬球赛。可以批评我不认同正确的观念与想法,可是一旦我披挂上阵,就再也找不到任何缺点了。
达利在活塞队的助理教练狄克·维萨斯(Dick Versace)曾经这样写过:“没有任何事能影响丹尼斯·罗德曼求胜的欲望。他从不亵渎球赛的神圣性。”这是很严肃的讲法,这种字眼绝不会由我说出来,但却是对我最真实的描述。我总是很在乎球场上发生的事,其余的就无所谓了。
我在球场上的成就将永远无法被同样体型的其他球员赶上。在我之前不曾有过前锋连续两年夺得篮板王头衔,我已经拿到四次之多。有几个前锋也能抢篮板—— “恶汉”巴克利(Charles Barkley)、麦可·凯基(Michael Cage)、查克·罗宾逊(Truch Robinson)——但是无人能达到我这种地步。我并不是以每场平均十二、三个篮板球领先群雄,而是连续几年平均每场都超过十七个。
我认为NBA已不再要求球员追求这类的目标。他们创造的形象是要把所有的情感与团队合作都抹煞掉。或许再也看不到象我这样的球员,抢篮板球、努力防守,好让队友得分。如果我是现在才出道,必然无法出头,因为似乎大家要的就是可以吸引球迷的射手。现在,整个赛季都象是全明星赛,球员都想炫耀漂亮的动作与灌篮,并且能每晚都上ESPN的体坛专访节目。
球队本身也是走向这种趋势。走进任何的体育馆看看球场外的情形,似乎篮球都变成次要的了。音乐声震耳欲聋,还有跳舞、杂耍;暂停的时候,表演小丑从弹床跃起来灌篮,假扮的猩猩跳舞等秀场节目,这些事让球赛偏离了主题。在中场体育甚至于暂停时间来点余兴节目无可厚非——我还能忍受——有越来越多的球队搞这种噱头,可是我们在打球的时候,竟然还有播音员在那里尖叫再配上音乐骚扰。
回想起一九八六年我刚进联盟打球的时候,比赛是最重要的事,人们是来看球的。现在则不同了,他们把比赛变成家庭娱乐中心,要让阖家欢乐舒适,比赛的气氛全失。如果主场球队在失分落后太多时叫暂停,球迷应该保持安静,或许嗤之以鼻,但现在没有人有时间保持安静,暂停的哨音刚响起,立刻会有舞者带着笑脸进场,配上可以媲美国庆日的音乐。大家都应该来赛场快乐欢笑、跳舞,这些都显示分出胜负的比赛实在不重要了。
赢球变成次要,情感也成为次要,火热的竞赛变成一场秀。NBA相信只要能让球迷快乐的回家就了,联盟认为再来几次灌蓝就够了;其实这不对,比赛要紧,球赛精彩,照样可以达到娱乐观众的效果。有比赛就够了。篮球赛是种伟大的竞赛。
联盟已经偏离了让篮球伟大的道路。NBA的全盛时期是从一九八一年到一九九零年,当“魔术师”约翰逊、“大鸟”伯德及伊夏·汤玛斯等名将进入联盟,把它带往今日之成功与盛名的那段时间。
联盟在菜鸟学没打过一分钟球之前便给他们七千万美元的合约,并非这样才让 NBA有今日的成就,是加为比赛,是因为有人知道怎么打球。他们热爱篮球赛并且尊敬它,他们在乎球赛,这是毫无疑问的。
要不是有象“魔术师”约翰逊、“大鸟”伯德、乔丹、伊夏等人——还有象我这样的——NBA的球迷数与风行程度绝对会落在职业棒球之后。那会是场灾难。
甚至于会更糟。若非前辈先贤以及他们球队的努力,联盟可能早就不在了。那段时间里,从八十年代开始到九十年代,球场是真正篮球员的天下,不是属于杂耍特技表演者,以及担心自己在聚光灯下好不好看的那些家伙的地方。“魔术师”约翰逊、“大鸟”伯德、“飞人”乔丹演出精彩,可是他们仍认球人与比赛为先。我们活塞队这一票球员便是知道如何比赛的伟大实例,我们相互之间知道队友会如何走位,以及下一步动作为何。然而时下有些球队,他们几乎象是刚刚才在球场里认识的,正等着选边呢。
回头再看看那些年里的比赛录影带——我们与塞尔特人队的、湖人队对抗塞尔特人队、我们与公牛队等等——那才是真正的篮球。名将打球认真,飞天下地,努力奋战。伯德封掉上篮者、伊夏在篮下敲火锅、蓝比尔拿大屁股顶人、我拦下德雷克斯勒或伯德或皮彭等等。那是这种运动发挥到极致的黄金岁月。
我在我们与塞尔特人队或是公牛队进行季后赛时的感觉,真是从未有过的特殊感受。首要任务就是击败这两支队伍,其它都不重要。马刺队那些人根本不懂得怎样去封阻,他们不了解季后赛与正规赛季的不同。在季后赛时战火升高,必须要在心中燃起一把火,才能参与竞争。
底特律活塞队在争取冠军时会将任何阻挡给除掉。妻子、儿女、女友都得放到一边,任何与篮球无关的都要搁到一边凉快。必须要全神投入不能分心,让美梦成真,若没做到,就会有人讲话。瑞克·马洪或是比尔·蓝比尔或是别人会把你叫进后面房间里——我知道,因为我曾经遇过——对你说:“你,老兄,跟上大家。我们要一起搞,不能因为你搞得前功尽弃。”
我们都觉得那是NBA里特殊的几年,那是伟大球员集合起来拯救这项运动的伟大时刻。在那几年之前,NBA是片荒地,处于没有生产的危机之中。联盟象是吸毒者的大本营,球队卖座哪有现在这么好。差得远咧。
身为联盟振衰起蔽时期其中一支球队的一分子,真的是让我难以置信。今天的球员不知篮球为何物,他们只晓得能赚多少钱,获得多少名声,能搞到多少女人。就这么简单。谁有名车、华服?谁能得到最好、最稀罕的?
比赛?去他妈的!
在联盟里可以找到不少这种人,菜鸟进来不知如何比赛。他们太早进到联盟里了,他们赚到钱却没有诱因去学习如何比赛。这种例子太多了,象瓦须德·华理士(Rasheed Wallace,拓荒者队)以及“大狗”罗宾逊都是最好球员,但是他们并不准备象前辈一样进来领导群伦。
我知道这些人都赚了些钱,大家都想穿华服、开靓车。但是拜托,多关心点球赛吧,请多关心球赛。
看到今日的球赛让我觉得很悲哀。这就好象我们辛勤耕耘得到现在的成果,却又任由它荒芜。它失去开始退步,现在联盟非常的不健康,大多数的球员依照联盟的意思创造出个人形象,他们将来都会后悔的。这种生活除了造成终身的内心创痛之外,不能给你什么。那是种永远无法治愈的创痛,这心灵的空洞将越长越大,没有医生能够把它缝合起来。
当你得到机会,同时能取得任何想要的东西时,这个洞便形成了。你能经历的事物是永无止境也没有规则的。可是当你的黄金岁月结束,被利用完了,没人再找你签名的时候,你要拿什么来填补这心灵的空洞呢?没有任何东西能让你来填补。
这比赛是种移情作用,是种逃避。观众喜爱这种比赛,因为可以让他们忘却刻板的日常生活,能够忘掉夫妻间、子女以及老板所带来的问题,得到两个小时的娱乐。
NBA发现可以藉此发财。根据电视荧幕形象来销售运动衫及海报。联盟把比赛的压力转变为表演。活塞队更衣室里的那种精神——重新充电——在马刺队的更衣室里找不到。我想它是在休斯敦火箭队,因为奥拉居旺带来了;也可能在芝加哥公牛队,可是在大多数的地方它都不存在了。
在他们决定只要菜鸟愿意进NBA打球就给与离谱高薪的同时,就已开始走下坡了。这其实应该象棒球那样:有表现才得到报酬。他们把诱导驴子前进的胡萝卜拿走,为吸引观众与营利,开始操纵比赛。
有钱能使鬼推磨,不同意这点的人必定是在说谎。
我的职业生涯刚开始在底特律拿第一张支票的时候,也曾有所改变。我从未有钱过,在机场打工、一小时赚六块五毛就以为很有钱了。这时我看到的是十一万美元,突然间,这世界就不同了。我可以做与买过去根本不知道的东西。
可是钱从未有改变我身为球员的事实。若有,队上便会有人立即批评我,使我改正。让我一直打球的原因从来没改变,我在乎的是球赛,从未觉得这是件工作。为了进入NBA而经历过那么多狗屁倒灶事之后,怎么会把篮球只当成是工作呢?
“大狗”罗宾逊一进联盟立即拿到九百万美元的待遇。克理斯·韦伯(Chris Webber)离开密西根大学于一九九三年选秀第一轮被金州勇士队挑中时,签下的合约是六千八百万美元。在过去五、六年间,看看每年选透第一轮的前五、六名的身价,可以发现大把的钞票送到了那些还没有打出任何成绩的新秀手上。
比赛因此受到了伤害。九零年代后加入联盟打球的新秀不象十年前的球员那样具有炉火纯青的球技。除了杰森·基德或者是“便士”哈达威等人以外,每一个进来的人教师认为只要能得分就能穿着体面,别人就会喜欢自己了。年轻的球员不再努力追求技术进步,因为薪资已有了保障。下半辈子里每场球就算只得一分,支票也能兑现。
既然在未来十年里保证可以赚进八千万美元,又何必那么辛苦竞争与努力进步呢?
我认为联盟会遇上麻烦的。现在是没事——球队都能获利,这项运动仍然风行 ——他们还想给这种运动竞赛带来新的形象,但这样下去,总有一天会给他们搞砸了。
这与我们在底特律发生的事非常类似。我们是“坏男孩”——我、蓝比尔、马洪、沙利——联盟认为我们很炫。他们以“坏男孩”之名推销我们,球迷对此亦受用。走到那里都是“坏男孩”这样、“坏男孩”那样的。我们蛮喜欢这称号,也更出名了。但是,经过了大约二、三年,NBA方面改变策略了,促销“坏男孩”已不再是个好主意,于是他们放弃这件事。我们这些人没变,球路也没变,可是联盟方面不再支持这促销策略,我们便不再是什么“坏男孩”了。或许是因为照我们这样打球会给孩子们带来坏榜样吧。真荒谬。
NBA方面很怕我。联盟的高层人物认为需要驾驭我,让我不会变成另一个迈克尔·乔丹,他们认为我是一个无法塑造、控制的玩偶。
NBA没有塑造我什么。他们以生意着眼,培植一些新秀进联盟,直到变成明星球员。他们到大学里找家喻户晓的球员,立即把这些新秀投入聚光灯下。他们选择能显示出NBA下面形象的新秀进来打球,这样大家都会买印有这些球员名字的运动衫,并投票选他们参加全明星比赛。
他们创造形象,进而控制形象,但他们并没有创造我,也无法控制我。
我不需要联盟的协助来得到今天的地位,我是靠自己得来的。联盟与马刺队曾经想要阻止人们喜欢我,结果怎么样?适得其反。一九九五年五月的《运动画刊》刊登一篇报导我的封面故事,就是我穿着皮衣肩膀上停着一只大鹦鹉当封面照片的那期,若是不算泳装特辑,那期是全年销售最佳的一期了。这就是联盟方面最无法理解的之一。有时候特异独行反而受欢迎。
我真的认为联盟不喜欢象我这样出身、靠自己努力挣得天下的人。高层管理者最怕这样,因为他们要控制球员形象,要控制住球员。
在NBA七年里,我被认为是个夺得篮板王二次、努力打球、有话直说的家伙。基本上没错,我对任何人都不构成威胁,看起来我也不会给联盟制造太大的麻烦。我在拉斯维加斯鬼混一掷千金面不改色,在手臂刺上女儿的画像,我做的事无非就是这样。我是个很怪的人,没有人认为除了这样我还有什么搞头。
然后,突然间,一切改变了。经过在体育馆停车场那晚的事情之后,我下定决心要做自己想做的人,而不是别人要我做的样子。或者是大家认为我应该变成的那个样子。
当我刚转到马刺队的时候,我开始改变发型。并不是要做什么声明,真的,就只是做这件事罢了。我在圣安东尼奥找到一名发型设计师,与他讨论一番。那时候我留着一头长卷发,我告诉他想要做大胆的改变,于是决定把头发染成金色。
在阿摩多球场揭幕那天我做了这番改变;球队的股东、一大堆媒体以及五千名球迷都在场看我们练球与投篮。我因为染头发花了太久的时间以致迟到了半小时。等我到球场后,他们介绍我出卖,我脱下罗德曼营造公司的帽子,让全世界看到崭新的脑袋瓜。那地方登时变得抓狂。
大卫·罗宾逊介绍我并把麦克风交给我。
“你可以喜欢我,也可以讨厌我,”我说,“可是我只能说,不管怎样,等我上场的时候,我还是要全力以赴。”
就这样,然后我放下麦克风走开了。
当我看到人们的反应时,我了解到,这正是突破的时候,是真正做回自己的时候了。人们接受这个。在圣安东尼奥,威斯利·史奈普(Wesley Snipes)的电影上映过后,人们开始叫我“毁灭者”(按:《越空狂龙》中反派角色,本片由史奈普与席维斯·史泰龙主演)。
有趣的是,大家都以为我是学威斯利·史奈普的发型,可是那时我根本没看过这部电影。后来我跑去看了,当我看到他出场时,我想:哦,狗屎,难怪大家会这么说。
我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时全然改变了我的性格,还有比赛时的作风。这与那时开始的头发颜色,如红色、橙色,或绿色后面还有红色“AIDS”字样等发型都没有关系。人们开始对我有所期待,他们针对我的头发颜色举行电话民意调查等等狗屁倒灶事,就好象燎原烈火一发不可收拾。
这件事让NBA害怕了。因为这是他们无法控制的。我启动风潮,联盟方面不知道这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我晓得这件事吓到他们了:他们深怕我会把某种东西带回到比赛里,那便是尊严。所有球员的尊严,真正为人。他们怕这样,他们不想看到球员身上带着刺青说出自己的意见。当我第一次刺青时,联盟里——或者是说所有的运动项目里——很少有人刺青。现在再看看,几乎每个人都有了,我不再显得特别,虽然我还是联盟里独领风骚的人。现在的大学里,刺青也不算稀奇。象达蒙·斯塔德迈尔(Damon Stoudamire,按:原多伦多猛龙队后卫,有汤玛斯接班人之称,现已转会至拓荒者队)身上带着刺青进联盟。也没有人注意到,丹尼斯·史格(Dennis Scott,原魔术队后卫,后转会太阳队)在手臂上刺下父亲的头像,这也没什么大不了。有些球员在球场上展现特异的风格,你不能说这与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症结在于,联盟要控制球员。他们想要限制球员做人类天性想做的事。他们禁止任何人侮辱买票人的——特别是有钱的白领阶级,因为他们有能力负担看球的开销。没人喜欢我这种人,散散的,有时犯小错,做些正常人做的事情。
他们要的是会灌蓝的机械人。
NBA的市场极大,远超过美式足球、棒球等。联盟了解到若是明星球员带给观众负面的印象会有什么后果。可是他们能推销的明星相当有限,最主要的就是“飞人”乔丹与“大鲨鱼”奥尼尔,有时候来点格兰特·希尔,你能接受多少?NBA里面非常假正经。他们告诫球员不能做某些事情——如在球场上开骂、对联盟的宠儿太粗鲁——可是每次我做出越轨的行为时,他们却能中饱私囊。他们每次都利用这类事件得利,一九九一年的季后赛便发生过这么一桩。我把斯科特·皮彭给撞出场外,害得他下巴割伤,我被罚了五千美元。一九九四年同样的事再度上演,我拿屁股撞了史托克顿一下,换来禁赛一场。在他们拿我当NBA的坏人宣传之后,有更多的人对球赛产生兴趣。更多的人来看球,更多的人打开电视看我,而他们根据收视率调查可以向提供赞助的厂商收更多的钱。我晓得其间运作的情形。
仿佛联盟方面对我说:“好吧,我们默许你做些什么,只要是对我们有利的。然后我们还是要拿你开刀,让你看来象一个驴蛋。”真是两面风光啊,他们既赚到钱,又给大众留下他们能控制住我的印象。
对我而言,这
有些球员以“魔术师”约翰逊必定是同性恋的说法来去除爱滋“恐惧”。人们以为他一定是双性恋者,可是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不是。
就算约翰逊是个同性恋者,那是他自己的事。如果是个双性恋者,那还是他自己的事。他若是同性恋或双性恋者会更具有力量。那会让他不能成为史上最伟大的篮球员之一吗?当然不会。
别人的性生活如何永远无法知道。他得了免疫不全病毒,立刻便有人说:“他一定是个‘同志’,那是变成爱滋病带菌者的唯一可能。”可是成为带菌者的途径有很多种,谁知道呢?永远没有答案。
如果我发生这种事,我得了爱滋病,我是个双性恋或同性恋者,我会挺身而出说:“好,我承认跟男人睡觉。是我的错,我应该使用预防措施的,我只能说我应该采取预防措施保护自己。可是无论如何事情都做了,受到火热的性欲诱惑却没有用保险套。”
我绝对会挺身而出这样说,不会感到羞耻。而人们必然会对我更为尊敬,因为我勇于挺身而出,道出真相。
“魔术师”约翰逊于一九九六年宣布回到NBA打球,对联盟、对爱滋病患者或带菌者是件好事。首先,他证明他可以过正常的生活,然后他证明可以回到全世界最高水准的地方打篮球。当他宣布要回湖人队效力时,球员之间对于他回来打球是否安全并没有多少意见,这样或许是人们对这种病毒不再过于惧怕。
当一九九二年“魔术师”约翰逊回到NBA打球时,卡尔·马龙(Karl Malone)是反对呼声最高的。当然还有别人——象马克·普莱斯(Mark Price,前骑士队明星后卫)就是一个,可是只有马龙引起大家的注意。他是最引人注目、也是问题最多的人。我不认为马龙对“魔术师”约翰逊有任何的推崇,“魔术师”约翰逊是让联盟有今日的主要功臣,他应该得到更好的待遇。
这回,“魔术师”约翰逊真的回来了,马龙说他尊重这项决定。对我来说,反对“魔术师”约翰逊回来打球就好象反对联盟里有任何人得淋病或疱疹一样。我晓得爱滋病与带菌者不同,若是你防守的球员有这种病,你只要注意一点就行了。对这种病了解越多,就越不必担心。
我们在“魔术师”约翰逊回来出赛的第二场碰上湖人队,我负责整场防守他。那是他头一次面对真正的竞争,因为第一场他遇到金州勇士队时,该队并没有全力防守他。我想欢迎他回联盟的唯一方式便是:推他、撞他,象防守联盟里其它球员一样的来防守他。正如我跟记者说的,我不管他得的是免疫不全病毒还是疱疹、癌症,还是什么听都没有听过的怪病,我照样要猛轰他,不管谁都应该这样。
赛后,“魔术师”约翰逊和乔丹共同召开记者会,他们谈到我是如何推挤约翰逊,时刻都在防守着。约翰逊说他感谢我这么做,因为他知道这是让他打得更好的唯一途径。然后他又说:“我认为丹尼斯·罗德曼是想传达给全国某种讯息。他抱我、推挤我、撞我,结果没有发生什么事。所以我们也不用担心别人会发生什么问题。”当他说到“我认为今晚我们给不少人上了一课”时,真是一语道破。
我认为我们确实做到了这点,可是我从未再深入考虑过。我希望我们确实给那些因为误解而产生恐惧的人上了上课。如果大家对爱滋病或免疫不全病毒能多了解一些,或许“魔术师”约翰逊便能早些回来打球,或许甚至于当初他根本就不用离开了。
九五年季后赛,爱滋病声援标记出现在我头发上,我成为头一个支持爱滋病患者的职业运动员。毫无疑问地,我是第一个做出如此赤裸裸声明的人。
我这么做是因为我想要如此,并没有预先想些什么,感到什么便做什么。在当时,我的感觉是要唤起大家对爱滋病患者的关怀。其他的运动员从未对此公开地表达过观点,因此我跑去找我的发型设计师——他是“同志”,我要他把我的头发染绿,并且在后脑勺染出红色的爱滋病声援标记。我想,让它上电视亮相,让具所有的爱滋病患者晓得他们得到认同,而且得到丹尼斯·罗德曼的尊敬。
这件事没听说NBA方面有什么反应。对于我为苦难的人们所的事,他们无话可说。没听到负面的批评,也没听到正面的肯定。
人们会跑来找我说:“你表达对爱滋病的方式实在很酷。”我也同时接到很多爱滋病患者的回应,他们写信给我,感谢我的作为,并且表示对我这种地位的人能够想到他们而感到高兴。
我的队友没表示什么,当然,他们或许以为这又是我在神游太虚了。
在运动界有许多人有同性恋恐惧症,这种现象必须要打破。得病的人并没有做错什么,他们并不想得病,也不是故意要得病。虽然听起来很愚蠢,但是我还是要说:得爱滋病的人并非是坏人。
爱滋病夺走了不少性的乐趣。负责任的人会经常忧虑谁得了这种病。在六十年代,人们象兔子一样乱搞;七十年代也差不多。现在,到了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如果你要跟某人上床,就必须戴块布瑞罗护垫(Brillo pad)并且刮下对方一小片皮肤看看是否具有传染性。
我也害怕染上爱染病,你不得不怕它。这种病就是存在着,它让我的很多习惯改变,我必须要知道这种疾病是存在的,它不会很快就消失,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去预防它、面对它。
爱滋病在NBA是一件大事,因为性在NBA本就是件大事。球员进到联盟,只对两件事有兴趣:钱与性。管理阶层、教练、联盟方面——他们晓得球员都会到外面去乱搞;他们知道球员们会跑到外面去到处把马子。那也不会太难,球员们会去找正点的马子、长得甜美的马子……等等,可是他们绝不会先想到后果的。
这样说吧:我知道我也曾经这样。我跟多如牛毛的女人上床,戴保险套的念头想都没想。我虽然没有张伯伦那么多的女人,可是我知道随便找个女人就跳上床那种情形。我知道那种想都不想就提枪上阵的情形为何。
但是现在,即使“魔术师”约翰逊的事公开了,我还是不认为NBA里的性事有所改观,并非如约翰逊所言,这件事引起很大的警示作用。毫无防范的性事还是很平常。
大家都晓得染上爱滋病是什么名堂,联盟方面也对球员施予教育。问题是,球员会认为这种事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吗?在NBA里,我敢说答案是否定的。我不认为多数的球员相信这种事会降临到自己身上。这完全是名声与自我我问题。
人在NBA,便拥有了一切。那不是在真实的世界,有知名度、有女人,有人为你打点一切,住在最高级的旅馆,你是无敌的,你不会死,你不会感染爱滋病,所以不必保护自己,你尽管做爱做的事。
第九章 搞怪坏男孩——颠覆性别的独狼
“篮球是男人的运动。”
“运动是男人的世界。”
在我们的社会里身为运动员应该具有的形象为何?深植在每个人的脑海。
我搽指甲油、染头发,有时候还穿上女人的衣服。
我这么做是为了颠覆人们对运动员所具有的刻板印象。我乐于带出丹尼斯·罗德曼女性化的一面。我喜欢让人们震惊,让他们怀疑我这家伙是打哪儿来的。流连在同性恋酒吧里或是穿上镶亮片的露背装,让我觉得是个完整的人,而不只是单一层面的男人。
不管在坏场内外,我都勇于尝新。没有规则,没有界限——我想要更深入地发掘自己,要真实地发掘自己。我不认为有人能真的了解自己,大多数人不敢让自我流露出来。他们害怕冒险,因为他们可能会发现关于自己不想知道的一面。
明天我就可以变出完全不同的造型,我要怎么穿就怎么穿,我准备接受任何事物。我仍然在地下通道里找出路,寻找那引导我走向博览会的光芒。
听到我这么说,马上人们就会讲:他是同性恋者。
不,那并不是这个意思,我不是“同志”。是,我承认我上同性恋酒吧,但那并不表示我要找别的男人把他的舌头伸进我的嘴里——不是这样的。那表示我要做个完整的人,那表示在不同的情境下,我能与不同的人和谐相处,那表示我能到不同的世界,看看别人不同的生活方式。这样做没有错。
我成长的进程里周围都是女人——母亲还有两个妹妹。我以为长大以后会恋成同性恋的。
我一直都这样想,因为周围都是女人而且我不被女人接纳。她们认为我没有吸引力,我又是那么腼腆,对她们的想法我其实不是很在意。
那并不是我说压抑性倾向,而现在我突然决定要成为同性恋了。我并没有因为得到一些金钱与权力,便要让自我迷失。
我所做的每件事都与自信有关。经过多年的自我挣扎——我是谁、我站起来要做谁——对于自我已充满完全的信心。我能够到美容院里指导指甲搽上粉红色,然后在全国电视转播的NBA球赛里打球,带着我的粉红色指甲。
别的球员怎么想我无所谓,大多数人都认为我神经错乱,所以现在不管我做了啥,反正也不能改变什么了。他们搽我的指甲,让我具有另一种心理上的优势:因为他们实在不知道我下一步会干什么。
我有一辆粉红色的哈利摩托车,骑着它的时候,我不在乎别人怎么说或是怎么想。我的小卡车是粉红色夹白色的。对别人认为我是“同志”这件事,我有充分的信心不去在意它。内心的感觉是这样的:我知道我是谁,别人的想法或说法无法影响我。
虽然需要花一点时间,不过我对自己私生活的信心与力量与在篮球上相同,我犯了不少的错误,曾经走入歧途,最后终于能够掌握自我。没人能说开粉红色的车与搽粉红色指甲油就少了男子气概。我自己会评断自己的男子所概。
NBA里有一些人是同性恋者,这会让人吃惊吗?或许会,但没必要。联盟里还有些球员是变性恋者。在各种专业领域里都有同性恋者或变性恋者,篮球又有何不同?根据统计,要运动界里没有同性恋或变性恋者,那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并不是在影射某些特定的人士,因为我不晓得别人的私生活。同时,我也不认为这是应该做的事。你不能责怪别人或嘲笑别人这种事。如果我是同性恋者,我会站出来承认,我会让大家都知道,我不但是同性恋者,还存在于原本属于男人的运动世界里生存。
运动界甚多虚假。兄弟,每个人都应该是强壮的男子汉,每个人都应该是男人中的男人,强悍又邪恶。可是仔细观察,就能发现不少同性恋景观。这全都摆在台面底下,因为没有人愿意承认这是事实。大家会都说:“少来,那只是团队合作罢了。”当然,我们都是团队的一分子,我们的人作为都是为了团队,都是为这大家庭——男人对男人的家庭。
观察一下,要是没看到,就是你眼睛瞎了。看看任何一场篮球比赛,任何的美式足球比赛。当他们赢得重要比赛时首先会做什么?他们拥抱在一起,球队经理把投手叫出场时,会怎么做?他会拿走球,然后拍拍投手的屁股。他可以握握手或是拍拍肩膀就好,但他不是这样。他直接用手拍投手的屁股。伊夏·汤玛斯跟“魔术师”约翰逊多年来,在比赛开始之前都会咬耳朵、互视脸颊。
男人跟男人拥抱,男人拍男人的屁股,男人跟男人咬耳朵、亲脸颊。这是典型的同性恋或变性恋行为。这是同性恋标准同作。你要是告诉别人这些,他们会说: “哦,不是那回事,那只是纯男性的举动。”
而我会说:“你说对了,那是男性的举动。”
我要说的是,你做这些事情却不一定是同性恋者,可是你必须承认它属于广义的变性恋行为范畴,你必须要承认这点。我在篮球场上做这种事——拥抱男人、拍男人的屁股——就因为这样你便认定我是同性恋或是变性恋者,那也无所谓,我接受。那么我猜想你下一次会说我想要找男人上床了。
一九九五年五月号的《运动画刊》报导说我幻想跟男人上床,发行之后,人们就以为我是变性恋者。我懒得去否认,因为这符合我宁愿让人们去猜的想法。在我被换到公牛队之后,球季还没开始之前,有一天,我到西好莱坞的服饰店买了两件 T恤。一件上面写着:“我不在意公开表明是同性恋的人。”,另一件写着:“我不是同性恋者,我的男朋友是。”
第二天晚上,我穿上第一件T恤到纽波特海滩的夜总会去,有个女孩跑过来跟我说:“你真酷,你敢于说出心里的话,这是我最欣赏你的地方。”然后她又说: “我也是变性恋者——跟你一样。”
我只是笑笑,没跟她争辩。谁晓得呢?或许我是个变性恋者,可是那也只是摆在心里,从没有实际行动过。或许我心里存在着与男人做爱的想法,难道想想也有错吗?我不这么认为,尤其是大多数的人也有同样的想法——即使他们不会让想法付诸行动。
如果你问一个男人是否曾经想过跟同性做爱,他可能会说:“哦,不。太恶心了。我绝不可能跟男人做爱的。”
然后你说:“是吧,你曾想过的。如果你想跟男人做爱,或者说你从未想过这种事,你就绝不会那么快就说那太恶心了。若你从未想过这种事,你在回答我之前会先想一想的。”
我随便人家怎么看我,我染头发、搽指甲油,有时候还穿女人的衣服。我这样做,看别人怎么反应,随他们怎么想好了。
男同性恋者经常跑来找我,我非常受欢迎。我比别的职业运动员更能获得他们的认同。当一九九五年季后赛,我们与湖人队遭遇时,我在头上染了声援爱滋病患者的标志,这让不少人开了眼界。这些人终于看到有人公开支持他们了,这是头一次他们看到有人公开支持、同时未显出窘困的样子。让他们知道,运动界有人了解他们,并没有假装他们是不存在的。
我想我天生就喜欢跟“非主流派”在一起,我跟那些不被社会认同的一群人在一起反而比较自在。不管走到那个城市,到低劣的地区与无家可归的游民聊聊,我都觉得比待在高级酒店里和一堆打领带、语言乏味的人坐在一起要好得多。
与同性恋者搞在一起也是同样的。他们并非完全被接纳,我也不认为自己是被完全接纳的。我们具有共通点。
在那篇《运动画刊》的报道里,还说我到同性恋酒吧玩。我有去,我不怕被人知道,也不怕说出来。这些人不应该被忽视或被逃避着,我们能从他们身上以及他们的经历学到点东西。
男同性恋者经常跟我说:“谢谢你,感谢你没把我们视为粪土,感谢你认同我们的存在。”
我发觉他们希望被认同为“人”,而不是病患者。他们并不是会走、会动的病菌,也不是某些人所认为的“神之诅咒”,不能只因为他们做了某件事,就把他们视为不应该存在的。
我在橘郡时,不管篮球赛程如何安排,我都会前往洛杉矶西好莱坞的同性恋大本营。我喜欢到那里去,我喜欢处于同性恋者的气氛当中,因为它带给我在别处找不到的东西。很自由、很开放——非常开放——这点吸引着我。在同性恋者大本营只有一件事情是危险的:这些人一无所惧。
我想那是因为他们经历过那么多的仇恨与藐视。经历过奥克拉荷马那些种族主义者的歧视以后,让我有所改变。它改变了我对人的想法,让我更为强悍,同时也让我开始寻找靠山,寻找庇护之处。我跟瑞奇一起时,找到了这些,等赚到一些金钱与名声以后,我在所有城市里低劣地区更找到了安全的感觉。
同性恋者如出一辙,他们创造社区,让自己觉得安全,可是他们已不惧怕任何人,也不怕任何事。
我年轻的时候就不怕变成一名同性恋者,当时不了解那是怎么一回事,或其所代表的意义。若我有断袖癖,可能从那时就会开始了,可是我那时并没有逃避,也没有把它隐藏在心里。
性关系我早就搞砸了,再去发掘自己的性倾向为何,那等于是雪上加霜自找麻烦。我在青少年时期根本不必操心女孩子来找我。那时的我早就是个丑陋、自大的盗窃犯了。
对于性的好奇,一直跟随我跻身这大舞台为止。不会因为能打球又赚了那么多钱,就表示我突然间便找到了所有的答案。我对任何事都好奇,不断地提出问题,那只是我一部分的自我。
不能说我完全没有碰过别的男人,那要看其定义为何。我吻过男人,不是跟自己弟弟或独生子吻在嘴唇上的那种。我不怕跟自己的朋友来个拥抱接吻,那没有什么不对,我也不在乎别人看到。那表示我关心他。人们认为同性恋是坏事、是邪恶的。其实那一点也不坏,可是人们却把它弄成是全世界最坏的事。
曾经自问性倾向为何,可我也从未让自己落入决定性关头,必须对是否接纳某种同性恋关系表态。从未有过。
精神上,我可能是个变性恋者。我曾经幻想过许多疯狂事,但是我不知道是否在肉体上真的会变成变性恋者。或许有一天我会那样,可是还没到那一天,深藏在脑海的那些疯狂事都还没有付诸行动过。
我幻想跟男人做爱,我敢承认。如果你问我那是怎么造成的,我会说是不由自主想到的,如果你能让思绪自由飞扬,那么你会想。我相信让自己的身体自由自在地探索它想要的,是很自然的事。
可是你不会因为想到某件事便会真的去做。那必须是未来你能承受的事。
当我走进同性恋酒吧,会有别的男人来找我。理所当然的,他们认为你到这里来一定有原因的,可是那并不是说他们跑来跟我说:“如果你觉得有需要找个男人发生性关系,希望你来找我。”不是那样的,如果你真的要有同性恋或者是邂逅别人,那绝不会是发生在我决定要去做、就立即去做的情况之下。
另外有一件运动界的奇事让我不明白:不管何时,要是有运动界人士做出不符合男子气概的事,或者是他做出某种被认为没有男子气概的事,大家都会很失望。会这样说:“哦,老天,不可能的,这不会是他吧。”
为何运动员不能以正常社会的标准来衡量?那就好象运动员做出没有男子气概的事,会让人们觉得受到威胁,就好象他们逾越不了应该超过的幻想界限一般。
娱乐圈的人士就没有受到这样的待遇。若有明星是同性恋者,会被接受的,人们毫无疑问地接受这一事实。然后,当运动员走出阴影,公开承认是同性恋者,却会变成丑闻。
例子不多的主要原因,在于运动员深怕真的承认之后产生的后果不堪设想。一名叫做格林·柏克(Glenn Burke)的棒球员便为此毁了前途,因为显然他被道奇队发现了他是同性恋者。队方无法处理此事,他们毫无对策。对于球员吸毒或酗酒等问题,他们都有办法解决,可是球员发生么人卧室里不被认同的问题时,就束手无策了,这一点道理都没有。
或许运动员挺身而出承认是同性恋者,人们就会怀疑:运动界变成同性恋的世界了吗?我想,运动员被认为应该是完全不同于其它的真实世界。如果办公室里的同事是同性恋,没什么大不了,不就是同性恋嘛。可是若打篮球、棒球或美式足球的人承认他是同性恋者,大家就会用怪异的眼光看他,觉得难以置信。我认为这一点道理都没有,这是双重标准。
人们用不同的眼光看我们,为何?我认为答案如下:人们为逃离自己的生活,拿运动及音乐作为工具,或者是观赏运动比赛、阅读运动画刊、聊聊运动的事情等等。因此在如此多的人对运动有兴趣的情况下,有人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便不会被接受。人们被运动迷住了。
这种事也不能跟别的球员谈。我不能直接地问他人:“你有没有想过做同性恋者?”没有球员会说:“是啊,你知道人我有这么想。我希望能成为同性恋者,我希望能做到。”即使是事实,也没有球员会这么讲。
我不是鼓励孩子们做同性恋者,只是希望他们不要因为是同性恋就不敢进入运动界了。你不能因为我承认有跟男人做爱的想法就认为我没有男人气概。我也不是要引导孩子们以为做同性恋者很酷,跟着感觉走,顺着心意做,就象其它的事情一样,只要我愿意有什么不可以。
别让别人的想法决定你的本质。
每当我跟球队巡回比赛时,想到大家的行李从飞机上卸下来由输送带转到取行李台的事,我心里就暗自好笑。大家的行李都在那里,都有漂亮的衣服,我的也在那儿,装着我的牛仔裤、T恤——还有些女人的衣服。
里面或许有件镶着亮片的露背装,或许有些女人用的丝裙,甚至会有紧身短皮裤。你绝对猜不到里面有些什么东西的。
我想我是全NBA唯一带这种衣服上路,然后穿上它们到酒吧或夜总会的球员。我晓得我是唯一敢承认这种事的人。
承认又怎么样?就算我是全世界唯一做这种事的人,也不会让我停止下来。很多人欣赏这些球员在场上飞奔,进行阳刚味十足的男人竞赛之余,不会注意到谁在男扮女装。
跟我打过球的人都不晓得我穿着女人的衣服出去玩。他们知道我打扮很疯狂、很野性,可是他们目睹我的穿着时,也搞不清楚那是女人的衣服,还是同性恋的打扮。
我承认,那很难分辨。当我参加MTV音乐颁奖典礼时,我是男扮女装的。我穿的是女人的露背装,还搽了指甲油。我穿上女人衣服并不明显,不过仔细看就会发现到了。
我第一次搽指甲油是在一九九四年的万圣节。搽的是橙色与黑色,人们看见后瞠目结舌:罗德曼不愧是罗德曼。现在,我根本想都不想,我经常搽指甲油,大约一星期上美容院一次。这只是一件新奇的事,我喜欢低头看到手上不同的颜色。
这没什么了不起。那不是一个人躲在家里,偷偷穿上女用内衣。那不是我的风格,我不穿女用内衣的。我认为男扮女装,即我那种打扮,较人们所想的更易被接纳。现在有很多服装都是做中性设计的,在服装店里有时很难分辨是在男装部还是女装部。
没多久以前人们看到男人戴耳环还会昏倒呢。
我自女人堆里长大,小的时候我偶而会做女孩的打扮。扮过过家、扮医生病人 ——大家都玩这些,有的人特别喜欢扮女孩。玩打扮成女人的游戏,很多小孩都玩过,我经常整套的——穿上女装、化好妆,举止学女人。
现在我男扮女装只是表达丹尼斯·罗德曼另一面的方式,呈现同全新的包装,变成万能的人。就象美式足球里的跑锋,能够跑到界外再跑进来,然后接住传来的球一样。
想到什么打扮就做什么的打扮,没有什么关系。我想打扮的时候,会挑选时间与地点。我在纽约、洛杉矶、芝加哥、底特律以及达拉斯等地都做过这种装束。穿这样到一般的酒吧、同性恋酒吧,没什么差别。到那里我都不怕。
在纽约,我会到“海峡”夜总会或“通道”夜总会,这两个地方都让我觉得很自在。我会跟在不同城市里认识的朋友一起出去玩,但绝不跟球员。与杰克·哈利不同,我不跟球员混在一起。
男扮女装跟我生活里其它的事一样,我不去多想,做就对了。我不记得长大以后头一次做女人打扮是什么时候了。并没有一个特别的时刻,而是逐渐形成的,过程是由耳环到指甲油到露背装到紧身虎裤。进入NBA的早期阶段,我就如此做过,可是在我做出决定——回到那次在停车场的卡车里想自杀的时候——我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过日子,之后便是颠倒雌雄的打扮了。
还没尝试过穿晚礼服,可是我买了一件准备上霍花·史特恩(Howard Stern)的节目。结果那次因为起床晚了没来得及穿。通告是清晨七点钟,我必须从旅馆赶过去。
我喜欢穿紧身的衣服,也喜欢亮片,我经常穿上衣配短裤与珠宝。穿露背装时会搭配不同的耳环。在衣服底下还穿着丝裙,但是不用女性内衣,也没到穿高跟鞋的地步。只是穿着普通的皮靴,我经常穿的那双。
我所买的衣服尺码真的很吓人。全都由自己采购,没人替我打理。我到女装店去,一点问题也没有。我没有找过人来订做,因为那并非是我的风格。再者,那么做好象在隐藏什么似的。我大可找人到家里来为我量身什么的,可是大半的乐趣就是到店里去试衣服,然后看着别人的表情。
店员喜欢我上门。他们不敢相信这样一个昂昂七尺之躯的大男人,竟到店里来买女人的衣服——而且还是为自己买的。
我还立即发现到一件事:女人喜爱看我做女性打扮。她们爱死了。男人会对我说:“我不会这样穿,可是你这样穿还蛮好看的。”女人则是对此疯狂的喜爱。她们喜欢看到男人不怕失去男子气概,当一名男人有自信到可以搽粉红色指甲油、骑粉红色哈利摩托车时,她们爱死他的。她们喜欢看到男人穿镶亮片的露背装并且觉得非常舒适。
一切都看我感觉怎样。不管球赛赢或输,都不影响到我的穿着,我不会因为这种事影响我的选择,只依据感觉与想要表达的情绪来定夺。想怎么穿,就怎么穿。
彻底的自由,完全的自由。自由自在地做自己想做的,跟别人无关——这是我的另一面,大多数人所不敢呈现出来的另一面,是我多方面发掘出来的,不知道还有多少未曾发掘,正等着我去发现呢。
第十章 我和麦当娜——一段老式罗曼史
我跟麦当娜在一起的头一天晚上,我们到迈阿密的一家同性恋夜总会玩。我坐在桌子前,啜饮着酒,望着麦当娜与她的女朋友在舞池里跳舞。麦当娜拉着她的女友们跳舞、拥抱、亲吻。
那晚很好玩,我身在其间,欣赏着,想着这种疯狂的生活不知道又要带给我什么了。我一点也不知道这将是六个月疯狂生活的开端。
麦当娜闯入我的生活是在一九九四年,当时她经常到纽约麦迪逊花园球场观看尼克队出赛。她跟一些大明星如伍迪·艾伦(Woody Allen,名导演,近作为《子弹横飞百老汇》、《强力春药》)、史派克·李(Spike Lee,黑人导演,尼克队超级球迷)、比利·克里斯多(Billy Crystal,《比利遇上莎莉》男主角)等人来看球。当时她喜欢约翰·史塔克斯(John Starks,得分后卫),不过老实说,我也从未注意过她的爱情生活。
接着,在一九九四年全明星赛时,她在电视上说,她想会会丹尼斯·罗德曼。她好象是这样说:“我认为丹尼斯·罗德曼实在酷死了。我认为他很能为自己活。他很真实,我想见见他。”
我没被选入全明星队。那赛季我平均每场抓下十八点三个篮板——当然是全联盟最高者——可是我没被选入全明星队。
从那时开始,大约有三个月的时间,一堆公开宣传人员开始从中撮合麦当娜与我的会面。这件事我的看法是这样的,如果那女人想要跟我见面,那就赶快见面了事,不必要借一大堆人之手来安排,才能坐下来谈。最后,到了四月份,麦当娜的一名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要我到迈阿密去,因为麦当娜将代表新潮前卫的《薇碧(Vibe)》杂志访问我。他们跟我说麦当娜被该杂志指定为访问我的人,专访及照片将做为九四年六月号的封面故事。
老实说,我认为这都是些狗屎倒灶的事,不觉得真的会有这种事。这女人能从我身上得到什么?公关人员不过是耍噱头,想办法要让我们碰头。他们一直告诉我说,她为这次访问对我做了很多研究。说实话,我根本不相信这种鬼话。
该去的时间到了,我才在想,搞什么鬼?我根本不相信这种鬼话。
由于正处于球季当中,计划是我在练球结束后由圣安东尼奥搭飞机到迈阿密,接受访问与拍照后,第二天再赶飞机回圣安东尼奥参加晚上的比赛。
我跟布莱恩·瑞奇一起到迈阿密与麦当娜碰面,到她家停留。我不会让布莱恩失去见大明星的机会。等我们到了那里,麦当娜的一名女经纪前来应门。我们走进去,麦当娜走下楼梯来欢迎我们。
我看着她,好象跟一般人初次见面一样,不过是另一个普通人。对于见到大明星,我不会有什么兴奋的。我说:“我是丹尼斯·罗德曼。”她则说:“我是麦当娜。”然后我们同时说:“很好。”这就是麦当娜,我的口气象是,“酷——麦当娜,也没啥大不了的嘛。”这并不是我的梦想或怎样,大概也不会是她的梦想吧。
我不喜欢她的工作,也不喜欢她的音乐,这我也跟她说了。我认为她是一名光彩夺目的艺人,可是她的音乐并非我喜欢的风格。她为配合新专辑《睡前故事》做了些改变,变得很酷,不少人却无法接受。
双方经过介绍之后便展开访问。她坐下来拿出笔记,她已经把问题拟好,事先写好的。在我们开始访问后不久,他们开始拍照,我们便对上了眼。从拍第一张照片开始我们就搂在一起。我不在乎她是麦当娜或是谁,对我来说她就是一名女人,我们相互中意。在我俩快要把持不住的时候,他们结束了拍照。后来我们一同到同性恋酒吧去,那是一次不一样的经验,她在那里没被人包围,因为那里的人都认识她也经常看到她。她在迈阿密有几处比较熟悉的地方,不会造成人们的骚动。
最后我们回到她家。走进房里我直奔客房,准备倒头就睡。可是布莱恩已经睡在那里了。
在我还没问出要到哪睡之前,麦当娜性感十足地望着我,说:“你跟我睡,在我的卧室。”无疑的,不管布莱恩有没有睡在客房,她都不会让我走进那间房的。接着她关上门并告诉她的经纪人:“他跟我在一起。”
于是我一头倒在其他杂种狗睡过的地方。一开始:轰!我们相互摸索,仿佛是继续拍照时未完成的事,只是这回旁边没人在看了。
亲吻了一阵子,她停下来看着我。
“你不先吃吃我‘那里’吗?”她问我。
我说:“哦,是必要的过程吗?”
“就是要这样。”好说。
“相信我,我不会这样做。达令”
她说:“你不打算吃吃我那里吗?我喜欢这样的前戏。”
我说:“不,不这样。”
她说:“我喜欢别人吃我那里,让我先放松。”
我没做。我想对于遭到我拒绝,她有点吃惊,我竟然“对麦当娜说不”。很多男人不相信我会拒绝麦当娜,但确实是这样的。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她克服了这点,开始抚摸我的下体进入状况了,没多久我便进入她体内,我们开始搞了。我会说我在跟她做爱,可是通常你不会跟初见面的女人在第一晚便“做爱”。我们做了一会,我跟麦当娜,就在她床上。看得出来她蛮爽的,因为她很有感觉。她虽然不是表演特技的,可是性功夫仍然很棒。她带着热情,不怕让它流露出来。当时,我猜想,事情到此便告结束了,我只不过是她长串打炮名单里的新猎物罢了。
第二天早上我跟布莱恩飞回家,几乎在我进门的同时,麦当娜就打电话来了。当晚她又打来,再打来。她不断地打电话来、打电话来,一直不断的打电话、传真给我。
这真是很疯,我不知道要怎样对付。跟丹尼斯·罗德曼会面这件事我原本以为只是一个噱头,现在却变成了实际的男女关系。她想要来段罗曼史,我以为她只要性,没想到她是想要找个人来照顾她。百般风月淫猥,她是要找个好男人,而我雀屏中选。
打从一开始她就带来一个问题:她想怀孕。一开始她便提及,称我是她孩子的 “首要天然样本”。她不让我戴保险套——从来不准,她急着要怀孕。她传真给我写道:“我很想跟你在一起,我想你。”经常如此。还有其它的传真是这样写的: “我要你每一颗精子都流入我体内。我不会放过它们,因为我想要怀你的孩子。”
麦当娜经常提到想要个小孩,经常说到。她想得要命,令以难以置信。我认为她想要丹尼斯·罗德曼的一切,包括结婚、孩子,一切。她觉得终于找到与她相同层次的人了,因此绝对不会让机会溜掉。
提议要在一起的人是她。当初做出这决定时,我以为她只是要发掘出我是怎么样的一个人,然后跟我搞一回。我以为这就是她的打算,至少就我所知,她并不是真的在寻求某种关系,只是一段情,如此而已。
结果没想到,《微碧》杂志的事情是真的,但是访问的内容却未公诸于世。后来我才知道,原来他们不喜欢事情演变成这样的结果,所以把访问的内容删掉了。本来是要做封面故事的,可是访问的结果却非他们所预期。
我们的交往却比那篇故事幸运多了。在进一步相互认识之后,我们发觉彼此之间有很多的共同点,人生哲学有很多类似之处。我们的想法接近,对于生活在这冰冷的世界上,都觉得是很愚蠢的事。我们都是随心所欲过日子的人,我们看透了一切,两人意念相同。
运动与娱乐并非完全不同的世界。我们看事情的角度经常是一致的,她知道不会一辈子都是性感女神的化身,我也知道我的运动界超级巨星的时间不会太长,不可能做长青树的,我俩都明白这点。我们不会活在幻想的世界里,以为现在拥有的一切会永远地保存着。但是,我们也都想把握住机会,及时行乐,尽其所有地去经历一切。
我们知道人家是冲着你的名气来供养你的。我们知道谁是真正的朋友,谁是利用你为自身牟利,这方面我俩各自都有经验。
她开始真正的喜欢我,因为她看出我的真实个性。她看出我与她过交往的人完全不一样,她在我身上找到某些东西,我无法形容。我跟她在一起,仿佛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
可是,有件事情我做不同:那就是我没办法叫她的名字麦当娜。我无法想象我叫她:“嗨,麦当娜。”听起来就是不顺,太奇怪了。结果她给我取了一个昵称: “长腿爸爸”(Daddy Longlegs),而我叫她“踢踏”(Tita)。我不晓得这名字怎么来的,就是喜欢这名字,于是决定这样叫她。就是这样灵光一闪,我觉得“这个名字听起来蛮酷的”。
她被我吸引的另一个原因是她喜欢篮球员,她甚至想过要买下一支篮球队呢。布莱恩·萧(Brian Shaw,现役魔术队球员)在热火队时曾与麦当娜一起。她可以说她“让布莱恩·萧成名”,她给了他身份地位。我可不需要这样。她跟我说布莱恩·萧到处炫耀这件事。我回答说:我不是布莱恩·萧。
“我不管你他妈的是谁,”我说:“如果我跟你在一起,那是因为我要跟你在一起,而不是因为你是麦当娜,或是能让我受到注意。”
篮球对麦当娜来说,就好象是芭蕾舞者或是其他的舞者,她觉得这两者都很雍容优雅,很帅,她欣赏。运动员真的可以挑动她的情欲,因为那种流畅的动作让她非常欣赏。
麦当娜是肢体美学的鉴赏家。她深入研究过。如果你与麦当娜一样曾经到过世界不少地方,见识自然比别人广。你必然会成为某方面的鉴赏家,对她来说,这方面即为其专长。
她观察篮球员,想要是如何做到那些动作的。这让她产生很大的兴趣,同时决定要去掘那是不是她每日生活里最想要的东西。她能够拥有全世界任何一个人,因为她是每个男人的梦中情人,所以她能选择任何人。
我想,她决定要我。谁跟麦当娜约会,都会引起注目。如果是个无名小子,那么没多久大家就都会认识他了。当我跟麦当娜在一起的时候,引起的注意真是令人惊异。那跟我过去的情形无法比拟,还有人可能会以为我跟她在一起是为了引起注意。
事实是,更过分的在后面呢。跟麦当娜在一起最糟糕的地方,就是跟她在一起所引起的侧目。她很棒,可是跟她在一起我没办法做别的事,如果你要知道我后来为什么没有跟她在一起,那就从这里开始讲起。
我一直不了解她有多么在意这段感情,直到那天她在犹他州出现以后。犹他州是个大地方,我们正在与犹他爵士队进行季后赛第一轮的比赛,麦当娜从洛杉矶飞来——她在那也有栋房子——来看我们进行该系列第三场的比赛。
我不敢相信她会跑来,到犹他州来看我出赛。谁要来犹他州,尤其是象麦当娜这种身份的人。她在正规赛季最后一场也来看我,但那是在洛杉矶与快艇队对垒,同时她原本就在洛杉矶了。那又是另一段插曲。
她跟我说她要来,可是我不相信。我说:“是,好啊——等你来了再说。”第三场赛事当天,我待在旅馆房间里,她打电话来说:“我找辆大轿车来接你。”
这可是玩真的了。如果她只是对性有兴趣,就不会专程飞到犹他州来跟我在一起。她对我的心意不仅止于性,我当时应该察觉出这点,我应该感谢她专程赶来,也应该告诉她,我了解到要她大驾光临是挺不容易的事,可是我并没有这么说。我以为她是忙里偷闲,于是决定要来看看我。她对我有兴趣仍然造成我的神志不清,同时我心里并未相信这不止是一段速食爱情而已。
该系列第三场赛事是在一九九四年五月三日进行。我们在五战三胜的第四场输掉,我当然又遭到指责——因为我又成了罪魁祸首。麦当娜跟我在一起的事成为祸因,因为我没打第三场球赛。
那场比赛我被禁止比赛,同时还罚款一万美元,是联盟决定的,因为我拿屁股顶撞约翰·史托克顿。我承认我做了,也正如我前面所言,约翰·史托克顿是全联盟里最卑劣的伪装者。他打球比谁都脏。他们还说我打了卡尔·马龙——我还是不认为我碰过他——以及从后面用手肘打了汤姆·钱伯斯(Tom Chamders,大前锋,已退役)一拐子,象是拿斧头劈下去那样。
我只能说,那系列比赛本来就是肉搏战。
就这样,输掉那系列比赛变成我的错,也不说大卫·罗宾逊失常。我被指责,原因在于我遭禁赛一场,还有麦当娜到犹他州看第三场比赛。
我没跟球队待在盐湖城。我是该待在梅·奥特与一堆球员在一起,应付要求签名的球迷,同时坐在房间里看电视转播呢,还是跟麦当娜到山上有三间卧室的私人公寓呢?你会选那一样?她在盐湖城山上租了一栋别墅。那里门禁森严,同时一辆大轿车等在门外,这样的情况,我做出抉择来并不难。
在那几天里,这辆大轿车变成我的定点往返专车。我在山上过夜,然后搭大轿回去练球或比赛,之后再乘坐大轿车回到山上。我很快就习惯这种生活方式了。
麦当娜的名气是建立在性上面,她非常热情,可她并不是那种一天要搞个三、四回的女人。她只要求能来一次够劲的,希望能让她受孕。很多人跟我说:“跟麦当娜生孩子?这样想吧:这回你可是用孩子海捞一票了。”这就是人们所想的,没有人会认为这不过是两个名人在胡搞而已。
在犹他州那段时间,我不希望与球队有所牵连。我甚至于没告诉教练或球队经理我到哪里去了。杰克·哈利是我在队上唯一的朋友,所以我选择他知晓我在哪里过夜。我给了他电话号码,同时跟他说“只有在紧急状况下”才能把电话号码告诉别人。
这当然问题很大,当然了——动摇士气。同样的戏剧性老是在我身上发生,问题是,谁从中得到好处?球队跟约翰·路卡斯。
麦当娜来看球,颠倒众生。而我却……操,我能做什么?我当然跟她一起走出去。我能怎样?别的球员也有女朋友,不是吗?他们不是也有老婆吗?只因为我女朋友是全世界最知名的女艺人,就不能带她来看球了吗?
第三场比赛,即我被禁赛的那场,马刺队表现得糟透了。比数为115:72,真是难看,简直烂透了!大卫·罗宾逊拿了十六分、十一个篮板,但他并不是关键。你想要知道那场比赛有多糟吗?杰克在那场比赛时间特别久——他也打出了代表作。大卫在这系列比赛里一无是处。
我跟麦当娜在山上看那场比赛的转播,我们坐在别墅里观赏比赛过程。我被禁赛,所以没到现场去,他们不让我出赛,我有更好的事可以做。
我们实在不应该输掉那一轮赛事。我们在主场取得第一场胜利,然后直落三场被淘汰。我们的赛季到此划下休止符。最后一场比赛比数相当接近,95:90,我拿下二十个篮板球,可是这支球队根本没有斗志再上一层楼。我们在第一场把他们轰掉,可是后来就连输三场说拜拜了。
最后一场比赛结束后,我走进更衣室,拿起我的东西便搭乘等着我的大轿车,跟麦当娜走了。我没跟任何人说话,在教练卡斯发表他的球季结束训话之前便告离去,没跟任何人握手或是说再见。我的球季已经结束了,没有什么话好说的了。我把暖身服装换上,留下制服,下一站要到洛杉矶去,去麦当娜的住家。
那是五月初的事,之后我们待在一起很长一段时间。我也分别到纽约与洛杉矶两地看她。我们在亚特兰大共度一周半的时间,住在丽池卡尔登大饭店,她在亚特兰大录新专辑。
马刺队里的每一个人,包括一些球员在内,都抨击我因为麦当娜来看球,造成球员士气受到影响。他们对于我被禁赛的那一场没有跟球队在一起想法不悦,可是你要知道这整件与麦当娜有关最奇怪的事情在那里吗?每一个人都喜欢这件事的发生。她跟我在一起,大家都很兴奋,他们跟小孩子一样兴奋。
打从一开始就是这样。大家第一次见到麦当娜是在正规赛季最后一场比赛,我们在洛杉矶出战快艇队的时候。那场比赛大卫·罗宾逊拿下七十一分,确保得分王宝座。然而全队注目的焦点不是大卫,而是麦当娜坐在看台,欣赏我比赛。
与马刺队有关的人认为我跟麦当娜在一起造成士气受损这件事,我觉得根本就是个大笑话。我努力地打球,想让球场外的事就归球场外,毫不相干。不是我在赛后把她拉进更衣室的,那是约翰·路卡斯。跟她在更衣室外合影留念的人也并不是我,而是其他的球员。我没要她到更衣室去,只因为她跟我约会,就要让她到更衣室去招摇,我认为是不公平的事。
在与快艇队赛后,约翰·路卡斯跑去找她,然后抓住她——抓住她——跟她一路走回到更衣室去,这就是总教练哪。是谁在那里说:“我们要请来麦当娜。我们一定要请麦当娜来看这场球!”正是马刺队的管理阶层,是他们这么说的。
没有人指责他们,没有人说马刺队经理阶层,或是约翰·路卡斯,在麦当娜来临时候的表现是让全队士气不振的原因。没有——都说我是罪魁祸首。
我想要看她,可是却不想她到球赛场地来。我知道有人会大大地加以利用,他们要她来看球赛,因为这样会吸引更多的观众,大家都会来看麦当娜。
可是她想要来看球,这是她的权利。如果她要跑来看情郎打球,让她觉得不舒服是不应该的。就随她高兴吧,兄弟。
与快艇队比赛过后,大家士气大振,好象举行一场盛大的宴会。大家都要跟麦当娜合影留念,连杰克·哈利的家人都来参一脚,索取签名照。每一个人都对她与我有所求。
那段时间,我的情绪非常复杂,太多的讯息笼罩下来。他们要我跟麦当娜在一起,可是当我跟她真的在一起,又说我让全队分心,这没有道理。
这不关约翰·路卡斯的事,我就不晓得他在干什么。他从中得利,比谁都多。不过就是麦当娜来了,但事情却变成这样:麦当娜来看球,来看麦当娜。
别的球员也一样,他们让整个球队变成象是马戏团。NBA方面也让这件事变成耍把戏,马刺队也好、我的队友也好,都让这件事变成耍把戏。麦当娜坐在前排,观赏丹尼斯·罗德曼打球,你能相信吗?
那时候麦当娜决定要安定她的感情生活。跟她在一起感觉真好,她成熟圆润、没有架子、体贴。她的公众形象坚硬强悍,私底下却是个感性的人,她喜欢被人呵护着。
可是我还没打算要安定下来。她要我平静下来一阵子,快乐地跟她在一起,把生活步调放慢。
她经常说:“我经历过舞台生涯,我也很狂野。”她要我结束我的疯狂舞台生涯,可是我没办法立刻放下这一切。我仍然觉得乐在其中,仍在寻求新的挑战。我要单独出去,跟朋友在一起,可是她做不到,如果她这样做,就会引起骚动。她一直在寻求一个地方,在那儿她只是个普通人而不是麦当娜,但却很难找到。她不能轻松地跑到达拉斯,跟我和我的朋友一起打混。他们总会大惊小怪,造成不好的后果。
我没必要躲在门背后。我的看法是这样的,如果人们习惯于看到某些人或事,不久那就会变成很正常的事了。在夜总会里看到我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我尝试拉她出去,可是她实在很害怕到公开场合去。在她的立场,有点惧怕有人会对她不利。象她这样高知名度的人永远不会晓得是否会有疯子在跟踪,就象她保镖射杀的那个家伙就曾经威胁说,若是得不到她,便要把她喉咙撕裂。出去吃个晚餐都不简单。经常会有机会让人偷袭她、攻击她、使她无法动弹。
说来直介悲哀,她被自己的知名度所囚,她不能做普通人做的事,她到任何地方都引起大骚动。人们注意我、烦我、跟我要签名,可是我不会让这些阻止我去做我想做的事。我想出去玩就出去玩,尽可能地维持正常。麦当娜做不到这点,只有少数几个地方让她能比较自在。
她是个了不起的女人。在电视或录影带里,得到的印象是:她是强悍的人,在大卫·赖特曼(David Letterman)的节目里,二十分钟的访谈满嘴脏说。但在私底下,她完全不是这样,我们一起出去时,不记得她曾开口讲过脏话,她都保持着优雅的风度。
我们之间从未有过争执,那是段很轻松自在的感情。性方面很好——不是最好的,但够好了——但我俩的关系并不仅止于性。我俩相知甚深,到了令人害怕的地步。
虽然她有甜美的一面,可是不管我何时与她在一起,仍然知道她是个拥有权力并了解如何去运用的女人。她是事业上的女强人,非常了解自己想要什么。从她把我邀到迈阿密的方式可知一二:她跟《微碧》杂志搭上线,用这个引我到那里去。她要会会我,于是她让这件事成真。
她要谁就有谁。她拥有全世界的钱,她是有力量的女人,这对我极有吸引力。她对我则一无所求,就是单纯地喜欢我这个人,喜欢跟我在一起。我不需要怀疑什么时候突然揭开了骗局,发现她开始要我的钱。我的钱只不过等于她口袋里的零花钱罢了。
性方面也很不错,对我们之间的感情有助益;不过虽然不错,但也没有再多说的价值。既不疯狂、野性,也不荒唐。一点也没有,就是还不错而已。
大家都以为跟她会有最好的、性狂野的性,每个男人都梦想跟她上床。我则到了不会老想跟她那样的地步,我们在一起很自在,性爱很满足。她在床上不象特技表演者,当然也不是条死鱼。
我必须召供一件事:我跟麦当娜在一起时,还有另一个女朋友,名叫金姆。她跟我在圣安东尼奥同居,可是我们之间的关系陷于低潮,因为我认为关于她身份方面对我有所欺骗。她一直说自己很有钱,结果都是一堆谎言,我跟麦当娜在一起更觉得心安理得了。
金姆晓得我去看麦当娜,这引起一些问题。她知道我们的关系完蛋了,她也看到麦当娜写来的传真与信件,她知道我一直跟麦当娜有联络。我们分手后,我跟麦当娜更常见面了。
分手之后,我带金姆到拉斯维加斯。我要到拉斯维加斯,但是不想一个人去,于是带着金姆同行。我们到那里的第一晚,麦当娜的一名助理突然出现在我们的赌桌前,对我说:“楼上有人要见你。”她施行从不带随从,可是这回却带了。
我当时在想:“哦,老天,麦当娜在这里。”她尾随我跑到拉斯维加斯来了。我跟金姆在一起,麦当娜发现,于是跟来了,她不但已经到了这里,而且就住在隔壁房间。她查出我住的的房间,然后把隔壁房间给订了下来。
麦当娜知道我喜欢到赌城玩,因此当她发现我离开圣安东尼奥,她就知道要到赌城来找我。我想谁都可以做到这点,因为我的行踪非常容易猜出来。当我想玩乐时,就会到拉斯维加斯来,到了这里,我必定住在海市蜃楼饭店(the Mirage)。麦当娜猜到了,同时还找到我住的房,订下隔壁房间。我曾经说过:她是个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也晓得怎样去争取的女人。
因此当麦当娜的助理找到我,我离开赌桌,单独地去看麦当娜。我们站在楼梯天井,她对我说:“你爱我,你要跟我在一起。现在就跟我走,忘掉你的女友。” 我怎么办?我想很明显地,我做了正确的抉择,拿起我的东西就跟她走了。我们搭上飞机回到她在洛杉矶的家。金姆平安回家,这件事之后我们之间的感情也就所剩无几了。
麦当娜为同性恋朋友做了不少的事,我也想效法她。她在音乐里表达出来,而我则是在马刺队打球的最后一年,于季后赛出战湖人队时,在头上染出声援爱滋病患者的标志来。
麦当娜跟我在很多方面很相象。麦当娜的行径有时象是变性恋者——不管她是或不是——我则是在心里怀疑自己是否为变性恋者。麦当娜并未沉迷于性,她不会到酒吧去,挑上一名马子然后说:“我今晚要跟她睡。”我想,她是以别的方式来表达,她想要跟别的女人爱抚,就跟别的女人爱抚,可是她不会出去随便找个女人做更古怪的事。
她经常问我:“你想不想跟我在一起,看我跟别的女人好?”
我会立刻回答说:“不要。”我知道她最喜欢这样。跟她在一起的男人通常也喜欢来这一套,对他们来说这会激起很大的欲望,她跟女友在一起的时候,他们也想参与。
我没有兴趣,就算有兴趣也没有机会。她跟我约人时从未带过别的女友。我们在一起的六个月里,除了第一天晚上在同性恋酒吧之外,再也没有看到她跟别的女人在一起。并不是因为我控制了她——绝不可能的。她只想跟我单独在一起。我们玩得很愉快。
杰克·哈利有时候会跟我们出去玩,之后他经常对我说:“你们坠入情网了,兄弟。”
她必须挑选我们公开见面地点。我们尝试到她现身却不会引起注意的场合:同性恋酒吧、离她家较远的小酒吧。我总是想要到别处,地方较大、人较多的地方。
麦当娜开始了解到我并不想安定下来,我也跟她说过。这是我们关系之中的重要一环——互相诚实。我跟她说,她在洛杉矶的家实在糟透了,那不象是个家,是个冰冷、空荡荡的地方,住在里面一点也不觉得舒适。她在迈阿密的房子不错—— 地方大又靠近水边,十分完美。她告诉我:“如果你被换到迈阿密热队,我就可以住在这里了。”
我跟她说:“我不能住在这里,这不是我的房子。”
“只要我们在一起,这就是你的房子。”她说。
这便是她对待我的态度,非常慷慨、非常大方。我想,她过去在感情上受过伤害,不想再重蹈覆辙,因此找到在一起觉得不错的男人,便想安定下来了。我没把她当成是麦当娜,她喜欢这样,我把她视为一名事业成功但是仍然易受到伤害的普通人。
她并没有催促我,而是以关心的方式取代,可是很可惜,如果我愿意,我们是有结婚的可能有时候我觉得奇怪,为何没有更认真的去追求她。我喜欢她,她有头脑,自己争取到名与利——就象我一样。
到最后我们没有结果,因为我不想以麦当娜的玩伴、男性玩物闻名。我不想让别人认为我是麦当娜的大玩偶,我不需要被别人想成是她随时可以玩弄的东西。
我晓得她没有这种想法,可是有很多人这样想,我承认那让我很困扰。通常我根本不在乎别人怎么想,可是这回我就是没办法想得开。
或许我外表上不会在乎,可是我认为做麦当娜的先生会是件很难克服的心理障碍。我不想让自己创造出来的成就,与跟麦当娜在一起所制造出来的混为一谈。那是段很困惑的时期,我承认,想到随之而来的一切,我就是没办法跟她认真。
我认为我创造的形象是让别人都知道罗德曼就是罗德曼,而不是跟麦当娜在一起的罗德曼。如果我跟她在一起,所有的事情都会跟她扯上关系。
此外,我不能确定是否能做到她要的承诺。我不确定在她需要我的时候,我都能够出现。她寻求的是得力助手、知己,她需要的是能够保护她的人。
我对她仍有感情,我仍然想起她说的话,她对某些人的想法,有时候我还希望当时能更努力些,让我们之间能有好结果。
在别人的想法里,她生活在狂野、性感而疯狂的世界里。可她也有另外一面,柔性的一面。我有幸得以见到她那不同的一面。
我们有非常多相似的地方,她跟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完全契合。我知道,她也知道。
我告诉别人说:“我想她爱上我了。”
他们会说:“你一定是在开玩笑。”
“不,我没有开玩笑。”
自从她嫁给西恩·潘(Sean Penn,演员兼导演,近作为《飞越死亡线》)之后,她就再也没有如此深受过一个人了。我出现得正是时候,自以为自己找到了如意郎君。
我们不再联络了。我想现在她再跟我说话会伤了她的心。我不会再争辩这个话题。我曾努力过,可是没有达到理想的结果。我现在一点也不想再争辩这个话题,如果她想找我谈,她可以打电话给我,她知道我在哪里,她晓得怎样找到我。她不想跟我谈,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会伤她的心。
她知道对我存有很深的感情,或者至少曾经有过,而现在一切都破灭了。虽然我不想这样,可是她的这段感情已完全破灭了,我只想要有自己的身份,而不是活在她名气的阴影之下。我想这点强过了我对她所有的感情。
她经常这样说:“你必须了解我,只要跟我有关系,人们都会有话说的。他们会说你跟我在一起只是为了求名。”
“别人这样说我无所谓,”我说:“可是我也不要你任何的帮助。”
我是这样跟她说的,我不要别人认为我是她的包袱。我考虑良久,知道会因为麦当娜而带给我很多的烦恼,我不要这样,我可不是那些吃软饭的绣花枕头,我可以自力更生。
她并没有对我生气,只是觉得感伤。我付出了一些感情,可是只是照我期望那样进行,我从未认真的对待这段恋情,因为自从我们做爱、又被人看到出双入对之后,我还是无法理解,她为何要跟我这样的人在一起,我不能跟她过去其他的男人相比。
我仍然以为自己是从警卫低微工作出身、凡事必须独自争取的那种人。因此,决定要不要跟麦当娜来真的,已非我能力所及。
这不只是一场游戏,我并非只是要“得分”,那不是球赛,所以我才麦当娜做爱。单是做爱并不是我所追求的。参加霍华·史特恩的节目时,他不由地把这件事比喻成球赛,而我“得分”的成绩不错,这样比喻我想可能也伤了她的心。
当我跟麦当娜在一起时,所引起的瞩目令人难以相信,走到哪里都有一大堆摄影记者等着,走到哪里都有,好象我“不可能跟她在一起”。大家都对这段感情好奇,当他们得知此事时,几乎可以听到他们说:“好耶!真是大新闻。”这是NBA 希望发生最大的新闻,让两个全世界最疯狂的人在一起。
当我们刚开始谈恋爱时,我想象着她家附近挤满了记者,结果他们没有守在她家附近,没有那么糟糕。不过每当我们有约会时,他们就出现了。不晓得他们怎样发现的,可是每当我们到饭店或酒吧时,他们就象变魔术一样地出现。超级巨星走到哪里,人们就跟到哪里。
我并非这样想的:“哇,我跟个名人在一起,全世界最知名的女人,最性感的女歌手。”我从未这样想。她在我心目中从来不是爱神,对我而言,她很独特,能找到真正独特的人约会实在很难得。
我们约会时很有趣,很好玩,那是两个独立的人想要拥有都会形态的爱情。我们想要——至少我们是这样想的——独立于其它事情之外的感情。
此后,我发现有很多马子想要跟我在一起,因为她们知道我跟麦当娜谈恋爱,她们认为这很酷,既然我跟所谓的性感女神在一起,她们想竞争看看。
我每次听到这里,都会发笑,不能理解为何人们会在乎这种狗屎事情。麦当娜或许是最具知名度的女朋友,可是我从来没把她想成那样,从未萌生此种想法。并不是“麦当娜,麦当娜,麦当娜,我梦想着她、渴望着她。”了解她以后便知她是很酷的马子,大概就是这样子了,里面并不包含着性感魔力这种事。
大家都说是她甩了我,但是这是另一回事。因为她是麦当娜,所以大家才认为是她甩了我。她甩了我,是因为我不能够经常看她,如果要说是她甩了我,请便。
一九九五年夏天,麦当娜跟我曾有一次复合的机会。那是在两人分手各过各的日子之后,我们在洛杉矶共度了三天。我以为我们不会再见面了,然而我俩却想再找回点什么,仍然有爱的火花,我们想知道会不会旧情复燃。
我前往洛杉矶,停留一周,住在尼可饭店里,她连续三天来看我,我们聊了很多。那里有摄影记者——到处都是。杰克·哈利来看我,我带着他只有半岁大的儿子走出饭店,所有的摄影师与记者都叫:“那是麦当娜的孩子吗?”
真是疯狂。那孩子是蓝眼珠、金发的白人——真是个好问题,他长得还真象我嘛。
她来看我的时间,几乎是我们分手一年以后。来了我们只是聊聊,无关于性,没说到怀孕的事,就只有聊天,尝试要挽回感情,可是我想我们发现已是枉然了。
经过在洛杉矶那一周之后,竟然没有任何事发生,于是大家都说:“哦,这回她真的把他给甩了。”事实并非如此。
无人了解,她是麦当娜,所以大家自然会认为是她把我甩掉。
有一次她在访问之中开玩笑地问道:“你认为我应该嫁给他吗?”听起来好象我没有置否的余地。当时我坐在屏幕前说:“不,我不认为你在他还没有表示意见之前应该嫁给他。”
我不要“摇滚明星麦当娜”。我曾拥有她、爱过她,那很不错。我要的是那个与我谈恋爱共度美好时光的酷女孩,但是到最后我们发觉阻碍实在太多了。
在她结婚之前,我不认为我们之间的关系告终。我们之间仍然存在有相当强烈的感情,只要复合就会立即呈现出来。如果我现在就要找回麦当娜——如果我展开全方位的攻势来挽回她的心,她必然会有所回应,若我今天大叫我想念麦当娜,就会有效。相信我,兄弟,上次就是这样。
我跟她在一起的时候,无法去除一种想法:“我没有理由置身于此情此景。” 我不迷恋明星,同时我却又不知道为什么这种事会降临到我头上。在所有不可能发生的事之中——离开达拉斯、进入NBA、成为球星——这件事是最难理解的。她是麦当娜耶!这段罗曼史人人瞩目。
我告诉她:“我实在不应该在这里。你要的是别人,不是我,你可以找到更好的。”我总是这样对她说,而她会说:“我觉得你够好。你的床上功夫了得,我遇到床上功夫了得的人,跟他在一起我便觉得舒服。你便是其中之一。
长久以来我便尝试要保持正常,要让别人把我当成普通人看待。跟她在一起就不可能了,我不可能维持正常,过去努力奋斗过的事必须从头来一遍。
有一回她居然想到要放弃一切搬到圣安东尼奥去,她决定要来跟我住。她认为这是解决所有问题的途径,排除所有困难让我俩有美好结局的办法。
“我打算要让你觉得自在一点,”她说:“我打算嫁鸡嫁鸡,嫁狗随狗,可是你偏不领情。”
她会不断地这样做,她会为我哭泣,我知道她是认真的。问题是,我就是无法有回应,我就是没有感觉,我就是不能当麦当娜的男人。当我必须做出决定时,我就是无法放弃一切来追寻那个梦。
第十一章 寻死念头——以自杀为动力
一九九三年八月在拉斯维加斯海市蜃楼饭店,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我输掉了三万五千美元。我站在赌桌前让他们赢走我的钱,越多越好。
那时似乎底特律的第一个人都在找我,他们开玩笑的说,要在牛奶盒上面印我的照片来找我。训练营要开训了——我在活塞队最后一次参加的训练营——球队还找不到我。我也不想让他们知道我在哪儿,所以他们不知道。
我决定要输掉这笔钱,此乃是罗德曼的传奇故事之一。因此我揣着三万五千美元在口袋里走进赌场,看看要把这笔钱奉送给别人,需要花上多久的时间。
这样说或许会是个好故事,可是实情并非如此。
开始的时候我是想赢的。我赌博当然也喜欢赢,可是当我开始输的时候,突然有个念头产生—:输个精光。把它全摆在桌上,输光它。把钱给别人,让他们去应付随之而来的问题。在当时,钱对我所代表的意义便是如此:问题。伫立在赌桌之前,看着我的钱被一扫而光,当时我毫不在乎名下是否还剩一毛钱。
玩轮盘时我把钱押在“黑底杠”上面;在骰子桌我选号码时,希望自己会输。就象我生命里其它许多回赌局一样,我要回到原来没有这一切之前的状态,我要回到连三十五块钱都没有,遑论三万五千美元的状况之下。我希望能再有那种感觉,那种饥饿与求生的感觉,我想恢复那种感觉,所知的唯一办法便是把全部的钱拿到赌桌上输个精光,我需要陷入绝望。
金钱使事情变得复杂,所以解决之道便是把它输光。我想我需要生活得艰苦。在球赛开始之前,我坐在更衣柜前面,听着“珍珠果酱”的歌,让思绪飞入最坏的状况下。我要想象自己进入医院里与垂危的病童在一起,我在更衣室前面,可以感受到他们所有的痛苦。音乐把我带入这种境界,音乐叙述的是生老病死的伤痛,以及如何逃离这些伤痛。我需要这些来让我放松,并提醒自己,很多事情不会那么容易。我把思绪带上大街,与无家可归、挨饿的人在一起,我告诉自己,走上球场是为他们打球。我必须要想到最坏的状况,好让自己不会偷懒,或是把一切视为理所当然的。
这就是我到赌场的经历,我想要感受一无所有的痛苦,我想要再度找回身为菜鸟的感受,身为那名在签约时出现换气过度症,练球时兴奋得如衣服着火的菜鸟。那家伙才是人们所喜爱的。
那家伙也才是我喜爱的人。
我要恢复正常,脱离成名以后随之而来的狗屎倒灶事。拉斯维加斯是让我感觉正常、感觉走入发群的地方。还有什么地方比赌城更好?你跟别的赌徒站在一块,钱堆在他们的旁边,心里抱着同样的希望。
这是我的一段歹年际。我与安妮的婚姻破裂,查克·达利走了,球队烂透了,而我陷入困境。我不晓得该追求什么,只知道所拥有的并不是我想要的。我需要回到无名小子的时刻,回到别人会停下车来对我吼叫谩骂的时光。
我在底特律实在很有名气,可是等到要谈合约的时候,我的名字却排到最后。这让我了解到根本没有所谓的承诺、忠诚可言,啥都没有。这也让我失掉对球赛的一份兴奋,因为我了解到它商业本质的一面,它简直烂透了。
我的解决之道乃是豪赌输光所有的钱,骗自己相信必须再度努力奋斗来把它赚回来。我需要这种痛苦。
在活塞队最后一年的正规赛季是我的低潮期之一。我觉得被活塞队出卖了,没心情去看女儿,我也没有隐瞒住我的感受,就这么坐在位于布鲁姆菲德的家中,死也不应门。我经常把自己锁在家里不应门;不想让别人知道我在那里,午夜过后才出门到黄金体育馆做运动,或是买些东西吃。
到芝加哥公牛以后我也曾经这样。在午夜凌晨一点的时候出门,我喜欢这种感觉,别人都上床睡觉了,而我仿佛独自拥有一切。
经历过活塞队的倒楣事以后,有段时间我更换了电话号码。每次这样做,我会告诉电话公司不要告诉我号码,只要我不晓得号码,就没人能打电话来打扰我了。
每当我受挫折、遇困扰的时候,我会觉得沮丧,可是我越是去体验这种沮丧,就让我越发的强壮。我不去逃避它或是尝试让自己轻松,我向它屈服并让身体去感受它,这样做的时候,它让我回到过去,调整好我的心志。在低潮的时期,我能挑战问题并且让自己回到该有的地位。
我在底特律活塞队最后一年的球季表现极佳,那是毫不意外的事。虽然球队分崩离析,我的生活一团糟,我还是以平均每场十八点二个篮板球领先群雄。
我不相信这种生活所带给我的一切。我不相信金钱或是知名度,也不相信人们说他们爱我,因为这些都会消失。它是短暂的,等你运动生涯结束,大家就全都忘了。他们会有新的偶像。如果你变老了,也枯竭了,问这些人“那我怎么办?”那你就悲哀了。我看过老球员回来打球,他们想找回过去所拥有的。我绝不会那样,只要离开NBA,他们就绝对不会再看到我。我会继续前进,创造新的生活。
我知道这种知名度不是永远存在的。我知道盛名只有短时间存在,人们给予我这种知名度不是为我,而不为他们自己。那全都是因为你能带给他们娱乐,太在意目前的知名度会让人发疯;若你不晓得它为何会存在,将来它消失了,你也不会明白原因。
如果我早死,大家都会说早就预测到了。他们会说我有自杀冲动,曾经发出求救讯号,可是没人听见。
或者,更可能的是,他们会说我吸毒。
我知道明尼苏达与犹他州的那些平民百姓对我的想法是怎样的。我能想象他们手里拿着啤酒坐在电视前面说:“那个绿头发的家伙要不是疯了就是有吸毒。”
我晓得人们的想法,就随他们去吧。我无法改变别人的想法,他们要怎么想就怎么想吧。
事实上,我连大麻都没吸过,也从未尝过古椅硷、迷幻药或其它任何毒品。我不需要毒品提神或是带来乐趣或是逃避什么。
毒品仍存在于运动界,不过已没有从前那么普遍了。过去都是公开的吸毒,现在则比较不敢明目张胆。哪里有钱,哪里就有毒品存在。要说NBA没有受到毒品的污染,那就是蠢话了。不过球员现在都知道分寸,他们晓得若是沉沦于毒品,将毁掉整个运动生涯。大多数的球员现在都受过足够的教育,知道要远离毒品。
当我刚进入NBA时,瑞克·马洪把我拉到一边说:“跟着我,我会教你一些决窍。”整个球队的作风都象这样。当时约翰·沙克跟我都是菜鸟,老球员会教导我们球场内外的事。他们说只要我们保持心态正直,除掉生活里的诱惑,必然会有成就。
我被活塞队选中的那年,威廉·拜德福是该队第一轮选中的球员,他是一名来自曼菲斯州立大学的七尺中锋。他原本可以成为一名伟大的球员;因为他有绝佳的球技与体格。
当威廉·拜德福来的时候,我变成帮助别人的良师益友。我真希望当时能得到更好的结果。
我们当时就发现到拜德福没有很强烈的企图心,只是我们不知道他的问题有多严重。
我还记得走到他的房间之间立刻就能感受到不寻常。房间里又黑又冷,大冬天里冷气也开着。威廉坐在里面,两眼发直。没多久,我们都知道这家伙,这个颇有才能的家伙,把他所有的钱都花在买毒品上面了。
不管是在巡回赛,还是在家乡练球,我都得注意看他是否赶上巴士,可是他自己却一点也不在乎。我们都以为可以让他改好,但他却已陷得太深了。他在几次毒品测试没过关之后被踢出了联盟。
若我需要任何刺激使我远离毒品,威廉·拜德福的事便是一个教训。他空有才能,在加入活塞队打球的四年间,他平均每场只得三点五分。当我想到要是他没有陷入毒品无法自拔,他及球队整体的表现不知道会有多好时,总是让我泫然欲泣。这家伙空有一身本领,结果却一事无成。
人们认为我吸毒,我只有一句答复:“我在联盟打球已经十年。”我只需要说这样就可以了,因为染上毒瘾的球员不可能长久打球。威廉·拜德福没待多久,克里斯·华许本是另一个例子:他跟我是同一年,即一九八六年进入到NBA的,当年是金州勇士队第一轮选中的球员。他在北卡大学只念到大二便直接进入到NBA,可是后来也没打出什么成绩。他做毒品测试也没过关,球技再好也没啥屁用。
再看罗伊·塔普雷(Roy Tarpley),他撑得比较久,因为他的机会较多。他原有二千三百万美元的合约,结果搞砸了。进行毒品测试一而再地没过关,最后有一次实在是吸毒过量造成无法过关,联盟方面只好叫他永远消失。
当我刚进到联盟的时候,我原可能成为吸毒者。打球的人都可能成为吸毒者,我也不例外。走进酒吧就会有人前来跟我握握手,然后递过来迷幻药。头一回遇到这种事,我看着盛着毒品的小纸片,不晓得那是啥玩意,然后有人跟我说那是迷幻药。这些人——绝非NBA球员——只想炫耀曾经跟丹尼斯·罗德曼吸过毒,哪怕他们没有做到,也会这样说,因此我也没辄。我根本不需要毒品,想着到哪里玩与打篮球,就已让我够忙的了。
我现在就可以在全国电视观众面前做毒品测试,连续做一个月都没问题。
在运动界,吸毒问题与过去比较起来已经算是躲在台面底下了。大家都知道,若是被逮到吸毒会有何下场:整个运动生涯被毁掉。对于要什么有什么的运动员来说,他必须坐下来深思:拿什么超越诱惑,毒品还是比赛?何者能给我一辈子的金钱保障与安全感?
不只是运动员需要有这种认识,每一个人都需要。你必须扪心自问,是要靠自己的本事打天下,不是要活在欺骗自己的谎言底下?
当然,吸毒没错能让你暂时飘飘欲仙,但超越巅峰过后,你便会落下来,坠入深渊。
我经常有寻死的念头。我不怕死,我要以我的方式活下去——艰苦、放荡—— 也不在乎别人以为我有死亡冲动。我经常听到这种说法:丹尼斯·罗德曼有死亡冲动。
我确实有寻死的想法,那并不表示我随时想死,也不表示我偷偷地叫别人来阻止我寻死。
我有死亡冲动是因为我不怕死。如果我撞毁法拉利死掉,那是命中注定;骑着摩托车撞死,也是命中注定。我只是不希望别人为我感到遗憾,并且说他们应该可以阻止我的,不,死了就死了吧。
死亡唯一让我害怕之处是疼痛。为何死亡时会有痛苦?我不想要那种痛苦,我宁愿在感觉到那种痛苦之前便死去。我可能没办法活到老,以我的出身来说,我现在已经算是个老人了。出身国宅的我已经老了。
当警察在体育馆停车场找到我以后,活塞队要我看心理医生,那家伙说我一点问题都没有:“你没疯,”他说:“你一点也没疯。”
在一九九四年到九五年球季开始之前,马刺队再度决定跟我签新合约,此时我处于签约与资遣之间的自由球员状态。他们也叫我去看心理医生,这家伙与前次的医生说了同样的话。
“你没疯,”他说:“他们只是不习惯跟你这种人打交道而已,他们不知道要怎样处理。”
我想,人们说我疯掉或是吸毒只是因为要对我的乖张行径找个容易的解释。他们把我扣上发疯或吸毒的大帽子,一切就算有了,却不尝试处理问题。我在场边把球鞋脱掉,他们便说我发疯了,殊不知那是因为我的脚有问题。我开快车、赌博、驾驶快艇,他们会说我想寻死。
有些关于我的传言实在太过分了,而且也不好笑。人们认为我可能做出任何事来,因此怎么说便怎么信。曾经有人对我说,他们看过关于我的报道指出,我在中场时脱掉球衣换上便服,然后,在第三节比赛开始之间的热身时,再把球服换上。不知道这传言从何而来,可人们却认为是事实,因为他们相信任何关于我的传言。
事实上,我在中场时把鞋子脱掉,有时候我会脱掉球衣换上T恤,这只是让自己舒服一点,让身体能觉得轻松。可是人们若是以为我在中场时还把长裤、皮靴换上,我也没话说。
我对脱掉衣服比穿上衣服还有兴趣。还有一件事让大家以为我发疯,那便是我要在打最后一场比赛时裸体打球,我把这件事告诉一名记者,于是变成了大新闻。我明知无法整场比赛都光着身子打球,可是我会想出点办法来的。
我计划是这样的:在打完我的最后一场比赛之后,我将走下球场,把衣服一件一件脱掉。先是上衣,上面有签名,再把它送给看台上的孩子。接着我会把鞋子丢上看台,然后是袜子、短裤、护带。再来我便自场中央全裸地走回到更衣室去。这是前无古人之举,也是我对NBA的离别一击。
如果我早死,大家都会说:“是毒品造成的,一定是吸毒所造成的。”大家的第一个反应一定是如此。然后他们会说:“他是自杀的,他早就想自杀了,从他打球的方式以及场外所作所为就可以看出来了。”
当菜鸟那年结束之后,我回到达拉斯探望童年好友。有一位已经是大毒枭了,他带我到一家聚集着毒贩与吸毒者的酒吧去。我们走进那地方,刚进前门没两步,突然酒吧里有人举枪对我们射击。我朋友拔腿就跑,等我明白过来发生什么事后,立刻跟着他跑出去,我们冲回车上,在他们还没追来之前脱身。
我坐在车上把头伏低,心里想着,我是名NBA球员,我他妈的在这里干什么?
这件事从未见诸报端,可能是因为当时我还没成名吧。但是如果现在发生这种事,你能想象报纸的标题会怎么写吗?丹尼斯·罗德曼与毒贩离开酒吧时遭到枪击 ——同时各方都会加以报道,到时大家都会说:他们早知道会发生这种事了。
一切都植根于形象,不管事实为何。同时我也发现到,一般的美国企业遇到比较不一样的人时都会被吓到。在圣安东尼奥马刺队的最后一年,我原本准备跟洛比图(Robitussin)签订一项广告合约,可是他们看到一九九五年五月号的《运动画刊》里,由麦克·索佛(Mike Sliver)报道有关于我的事情之后,他们便打了退堂鼓。
在那篇文章里我谈到想跟别的男人做爱,还有自杀的念头,这些大概把那家厂商给吓到了。他们说那篇文章里所描绘的形象与他们公司要求的不符。我说那没关系,那表示你们公司的形象也不符合我的形象吧。
后来他们跟“大鲨鱼”奥尼尔的妈妈在谈。我想这会比较符合他们的形象要求了。
回想一九九三年四月的某晚,我坐在球场停车场的车子里,手边摆着枪,面临结束自己生命抑或继续走人生路途的抉择,后来我想通了,决定用不同的方式来面对自己的问题。那就好象绝处逢生一般。
天人交战的动机之一,在于要不要扣扳机让自己快速死亡,或是维持原来的慢性自杀生活方式。那时候我的生活无异于慢性自杀。
现在我快乐地活着,不再按照别人的想法生存。我晓得别人的想法,别人说些什么,可是那些都是耳边风。经历过那么多的艰苦,没有谁能再告诉我应该要怎样过日子。在这疯狂的人生当中,我得到不少次重生的机会,这回我要靠自己生存。
当我的人生不再有目标、不再有梦想,没有需要去完成的事,时间到我了将会知道。当我变老,发生这种情形,我或许会退隐山林,独居一段好时光。我会回忆起过去的种种,然后拿把枪对准自己的脑袋开枪。将会是那样结束的,就在那种地方。
第十二章 走出马刺队——见不了大场面的同袍
圣安东尼奥马刺队带着错误的观念进入一九九五年的季后赛。队上大多数球员以及教练都以为我们会一路打进总决赛,因为我们在正规赛季里面以六十二胜的战绩领先群雄。
可是一进到季后赛,正规赛季的成绩就无关紧要了,没人管你在常规赛季打赢了多少场。季后赛的打法也与常规赛季不同,需要特殊的动力,必须能心无旁鹜,家人、朋友、跟班,全部都要抛下。你必须进行肉搏战、打强力篮球,而且每晚应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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