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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与二十天

卡尔(德)
 第一章 引子
  1918年9月底,我作为一个年青的潜艇艇长和施泰因鲍尔海军上尉(他因功曾荣获骑士勋章)各率一艘潜艇在亚德里亚海岸奥地利的普拉军港今属南斯拉夫准备启航。我们要出海协同作战,到马耳他附近海域等待英国穿过苏伊士运河从东面驶来的大型护航运输队,利用朔月时光在水面对其发起攻击。我们打算利用潜艇侧影小,不易被发现等有利条件,先从水面穿过敌人的驱逐舰护航兵力,然后驶近护航运输队的核心,对多列商船纵队实施水面袭击。我们约定在西西里岛东南50海里、方位315°处的帕塞罗角会合。据我们所知,两艘潜艇协同作战这还是第一次。在这之前,潜艇一直是单独作战的;他们单独出航,单独行进,单独自卫以对付反潜兵力,并单独搜索和攻击敌目标。那时,潜艇的通信手段——无线电报还无法使潜艇实施协同作战。当时尚无短波和长波通信,潜艇一下潜即失去任何无线电联络。在水面状态通信时也必须在两根桅杆之间架设一部天线,以便能用长波发报。但这种办法耗电量太大,而且通信距离也很有限。在发报时,潜艇处于半潜状态,处境非常危险,而且无法实施任何攻击。
  1918年10月3日晚,我艇如约到达西西里岛东南的会合点,在那里等待施泰因鲍尔,但他却杳无音信。后来我才知道,由于修艇,他推迟了启航时间。
  深夜一点左右,我艇值更官在指挥台上发现东南方向漆黑的天空中声一个黑色的香肠似的庞然大物在蠕动。原来它是一个拴在一艘驱逐舰舰尾的系留气球。这艘驱逐舰就是所谓的“清道夫”之所以称这艘驱逐舰为“清道夫”,是因为它在护航运输队的前面沿“之”字形航线左右机动行驶,为其“清扫”航道,以迫使敌方潜艇尽早下潜,使之无法实施攻击,即敌护航运输队护航兵力的“开路先锋”。不久,我们发现在黑暗中蠕动的黑影越来越多,看见了另外一些驱逐舰和护航舰艇,最后我们终于看到了船队的庞大的侧影:这是一支满载货物的护航运输队,从东亚的印度和中国来到马耳他海域并向西航行。我艇悄悄地穿过了敌驱逐舰护航兵力,准备对外侧的那列商船纵队的第一艘商船发起攻击。突然整个船队转向,朝我驶来。这种突然改变航向的做法可能就是按预定方案沿“之”字形航线航行的一种方式。整个护航运输队这样按“之”字形机动航行,目的在于增加潜艇实施攻击的困难。当然,这就增加了我的困难;于是我急忙下令转向,紧跟在刚才我想攻击的第一艘商船的后面。突然我发现我艇正处于第一列和第二列商船纵队之间。于是我立即从这个位置对第二列商船纵队中的一艘大型商船进行攻击。一条巨大的明亮的水柱在那艘商船的前面升起,紧接着是一阵震耳欲聋的爆炸声。这时一艘驱逐舰劈波斩浪向我急驶而来。我急忙发出警报,下潜,并等待着深水炸弹的攻击。但是毫无动静。也许驱逐舰舰长怕误伤己方的船只,而未敢投放深水炸弹。
  我艇从水下摆脱了敌护航运输队,然后小心翼翼地上浮,我独自扒在刚露出水面的指挥台上向外嘹望,发现护航运输队在继续西行。在我艇附近还有一艘敌驱逐舰,它就在刚才被我鱼雷击中而沉没的那艘商船旁边。我下令把水柜全部排空,让潜艇完全浮出水面,跟随在那支西行的护航运输队的后面,我企图尽可能利用黑夜对它再次实施水面攻击。然而黎明来得太快了,当我艇追上护航运输队时,天已经大亮了,我只得再次让潜艇下潜。现在,我打算在潜望深度实施水下攻击,但事与愿违。由于我艇(一艘B-III型德国潜艇,曾在船厂进行过重大改装)失去平衡,艇内突然出现一片混乱;电解液外溢,灯光熄灭,我们在黑暗中迅速下沉。我们下面还有相当的水深,约2500-3000米。当艇下潜到60-70米深度时,我们便不敢让艇继续下沉了,因为这已是艇壳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力了。我下令排空所有压载水柜,停车,然后倒车并急转舵,尽力制止潜艇继续下沉。这时能干的值更官米森中尉用手电筒检查指挥台里的压力表。指针仍向右急转,潜艇仍在急剧下沉,最后指针在90和100米之间来回颤动,然后又迅速回转。排空压载水柜还真的起了作用。排空了水的艇体轻盈地上升,就象一根压入水中的木棍在解除压力后迅速上浮到水面一样。我打开指挥台的舱口盖环顾四周,外面已经大亮了。我艇位于护航运输队中间,驱逐舰和商船都挂上了信号旗,汽笛声此起彼落,商船已转向,并用舰尾炮向我艇射击;驱逐舰也向我艇驶来,并向我开火。当时情况非常紧张。我本想尽快地再次紧急下潜,但已办不到了,因为压缩空气已经耗尽,潜艇已中弹,开始进水。我知道这就是我们的结局,于是我下令:“全体人员离艇。”
  我们解开了白天准备好的拴在甲板上的一大捆软木,每个艇员除穿上救生衣外尽量再携带一块软木。使我痛心的是已有7人阵亡,其中包括少尉机电长耶申。
  潜艇沉没了,敌人的护航运输队继续西进,我们飘浮在海面上。后来敌人的一艘护航驱逐舰返回,把我们从水中捞起。
  这样,就结束了我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潜艇航行活动。但最后一夜的战斗使我懂得了一个基本原则:潜艇在夜暗的掩护下从水面对护航运输队实施攻击是大有成功希望的。同一时间发动攻击的潜艇数量越多,局势对每一艘潜艇来说就越有利。因为舰船的爆炸和沉没会使敌人在黑暗中变得混乱,使担任掩护的驱逐舰失去行动自由,并由于大量诸如此类的事件而被迫分散行动。除此之外,出于战略和战术上的原因,需采用多艘潜艇攻击一支护航运输队。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潜艇战曾取得了巨大战果,但自从1917年英国采用护航运输队的编队方法之后,潜艇战便失去了其决定性的作用。由于有了护航队,海洋上很少遇到货船,德国潜艇单艘地在海上游弋,长期一无所获。有时,突然遇到一大批商船,约30-60艘以上,但其周围有各种军舰担任强有力的护航,因此无法对其实施攻击。有时,一艘潜艇意外地发现了一支护航运输队,并对其发起攻击,艇长的意志异常坚强,几天几夜连续攻击,直至全艇官兵精疲力尽为止。攻击结果纵然有一、两艘甚至更多的商船被击沉,但这个损失数对护航运输队而言,只是一个微小的百分比!护航运输队依然继续前进。在通常情况下,它们再也不会碰到德国潜艇了。它们安然地抵达英国,并把大批生活资料和原料运回国内。
  因此,对拥有大量舰船的护航运输队,必须尽可能使用许多艘潜艇来对付之。
  我带着这种认识被押进了英国的战俘营。1919年7月我重返家园。当时,在新的帝国海军的基尔海军基地司令部里,有人问我是否想洗手不干了。我反问说:“我们不久就会有潜艇,您信不信?”
  但这一点战胜国在凡尔赛条约中完全限制了我们。
  他答道:“我当然相信,但并非大家都相信。我们希望在两年之内拥有潜艇。”
  这个回答给了我继续在海军服役的最后动力,因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我曾是一名出色的艇员。艇员们依靠自己坚强的信念和智慧在辽阔的海洋上独立完成任务的那次出色的远航,我至今仍记忆犹新。我留恋那同事间亲密无间的战斗情谊。共同的命运和共同的事业把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谁也离不开谁,谁也少不了谁。每个人心目中只有辽阔的海洋和任务,我们感到自己就象国王那样富有,对其它一切全都漠然置之。
  因此我就问别人,我们是不是很快会有潜艇。
  但事与愿违。德国一直受凡尔赛条约的束缚。在1935年之前,我们不许拥有潜艇,我也就没有与潜艇打过任何交道。在这段时间里,我曾当过水面舰艇的驾驶员、战术研究员、鱼雷艇艇长、鱼雷艇支队长,也曾在波罗的海海军司令冯·勒文费尔德海军中将的旗舰上担任过航海长,后来又担任过“埃姆登”号巡洋舰舰长。
  我之所以提及上述这些情况,是因为我在这几年中对水面舰艇战术有了非常深刻的了解。由于受凡尔赛条约的限制,这几年帝国海军相当虚弱。为了弥补这些弱点,使海军变得强大和富有朝气,我们进行了基本的航海、射击和战术训练。更重要的是,要认清和演练那些使弱者有较大希望迫使敌方无法充分发挥其优势的战术情况。这首先是指夜战条件下的战术情况。它需要海军人员进行大量的训练和掌握过硬的本领。即使在和平条件下进行这种训练也不是没有风险的。对处于劣势的一方来说,夜间作战比白天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在夜暗的掩护下,他们可出其不意地对敌实施攻击,并能重新荫蔽起来。当时还不能用雷达来测定方位。在20年代,杰出的战术家海军总司令岑克尔海军上将成了组织部队进行紧张战术训练(尤其是夜战训练)的教练官。
  这几年我有幸在和平环境下使我的战术知识更加丰富和全面。这些知识对我1914-1916年在黑海的“布雷斯劳”号军舰上取得的作战经验作了必要的补充。在黑海战场我们深深感到俄国舰队有着很大的优势。我们之间的战斗犹如猫捉老鼠一样,在每次军事行动之后,我们就设法重新回到能掩护我们的唯一“洞穴”——博斯普鲁斯海峡。此外,20年代的经历对我1916-1918年在潜艇上担任值更官和艇长时获得的作战经验也作了必要的补充,早在1916-1918年期间,我对使用潜艇发动攻击的战争有了初步的了解。在战争与和平时期我在水面和水下、进攻与防御这两方面所进行的战术训练和积累的经验,对我后来从1935年开始的使用新式潜艇武器进行的训练是大有裨益的。
  我认为,培养一名潜艇指挥官,不能只进行潜艇勤务训练,而应该让他经受上述正反两个方面的训练。同样,凡是担负护航任务和反潜任务的海军将领也应该有当过潜艇艇员的经历。只有这样,他才能根据自己的经历去认识两种战斗类型的本质,才能避免盲目的探索而采取正确的措施。丘吉尔,一位罕见的英国杰出的政治家和国务活动家,他对海战问题有深刻的理解。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他也认识到上述问题的必要性,因此他在1942年委派马克斯·霍顿海军上将(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有经验的潜艇艇长,后来又任战列舰舰长和巡洋舰编队指挥官)负责掩护和组织对英国生命攸关的大西洋护航运输队,于是他就成了我的劲敌。
  我率领“埃姆登”号巡洋舰结束了在非洲和印度洋的旅行后,于1935年7月到达亚德河口威廉港前沿的席林锚泊地。当时的海军大将、名誉博士雷德尔海军总司令来到了我的舰上。同一天,“卡尔斯鲁厄”号巡洋舰舰长吕特晏斯海军上校(后晋升海军上将和任舰队司令,1941年5月在“俾斯麦”号战列舰上阵亡)也从南北美洲旅行回来。我们在我的舱室里向海军总司令汇报了航行情况,并对我们下次的出国航行提出了建议。按照海军总司令部当时的计划,吕特晏斯应率领“卡尔斯鲁厄”号再次到北美洲去,我则率领“埃姆登”号访问日本、中国、当时的荷属印度、南洋和澳大利亚。吕特晏斯提议,是否将我们对换一下,以便让“卡尔斯鲁厄”也能领略一下文化悠久的东方国家的风光。我对此表示反对,理由是,根据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由冯·米勒中校率领的“埃姆登”号的前身所进行的一些著名的战斗航行,“埃姆登”号在传统上就属于东亚地区。
  使我和吕特晏斯感到惊讶的是,海军总司令严肃地说:“我的先生们,你们都别争了,你们两位都得离开巡洋舰。吕特晏斯将在海军总司令部担任军官人事处处长,负责为新组建的海军部队配备军官。你,邓尼茨,将去接管一支新组建的潜艇部队。”
  这个决定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与英国签订海军协定决定了这次指挥官的变动。我对这次调动并不感到高兴,因为原定的远东之行对我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在组织均衡舰队的整个计划中潜艇只是很小和很不重要的一部分。我认为我被安排到一个次要的岗位上了。
  但后来的事实证明,我当时的看法错了。海军总司令在1935年7月下的命令对我漫长的生涯直至今日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给我带来了能充实人生的一切:责任感、成功、失败、人的忠诚和尊敬以及必要的考验和痛苦等。
  卡尔·邓尼茨
  十年与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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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笔从戎
  第二章 新的任务
  1935年6月18日德英双方签定海军协定。德国在该协定中承担的义务是,把海军装备限制在英国的35%以内。
  这种自愿的自我限制是出于当时德意志帝国所处的地位。当时德国不得不屈从于凡尔赛条约的规定。该条约使德国不断裁减军备,而战胜国却不履行条约中所承诺的裁减军备的条款。希特勒想逐步挣脱这个约束,于1935年3月16日宣布德国拥有国防主权。他为了使英国不会受到其他战胜国的反对,因此与英国就签订一项海军装备协定问题进行了谈判。他认为这样做可以消除英国将来在政治上的对立情绪,因为通过自愿限制海军装备这一协定可以证明,德国不打算进攻英国。事实证明,当时国家领导的这种想法是很荒谬的。英国对一个欧洲国家的敌对态度主要是由其强权政策和世界经济观点决定的,即使它还没有受到这个敌对国家的海上威胁也是如此。当欧洲的另一个国家将要变得强大时,就会与英国人强烈的自信心、它的权力欲和它谋求经济优势的努力发生冲突。众所周知,英国的欧洲平衡政策的根源就在于此。尽管签订了海军协定和限制了德国的海军装备,上述这种情况在1935年以后仍会显示出来。
  英国在1935年接受希特勒的提议是可以理解的。根据德英海军协定,德国舰艇的总吨位只许占英国的35%,每一种类型的水面舰艇也要受此约束。只有潜艇的吨位可以达到英国的45%,必要时经过友好协商还可提高到100%。
  根据英国海军在1935年所拥有的舰艇吨位,按照协定允许我们建造的各种舰艇的吨位如下:
  战列舰
  184,000吨
  重型巡洋舰
  51,000吨
  轻型巡洋舰
  67,000吨
  航空母舰
  47,000吨
  驱逐舰
  52,000吨
  潜艇(45%)
  24,000吨
  对于重新组建一支德国潜艇部队而言,上述的潜艇吨位数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已占45%,但数量仍然是最少的。这是不难解释的。由于英国是一个岛国,其生存主要靠从海上运进生活资料和原料。此外,通向殖民地的海上交通线对维持英帝国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因此,英国几百年来一直明确指出,保护海上交通线是英国海军的海上战略任务。这项任务只能由水面舰艇,而不是由潜艇担任。可想而知,由于潜艇在水面极易受到伤害(如火炮的攻击),航速慢,观察高度低,视界小,它不适合担任上述任务。然而潜艇却是一种特殊的战术进攻武器凡本书中提及的“进攻武器”,均须从军事战术角度来理解,它与“侵略”和“进攻战”毫无联系。后者是一种政治性事件。。英国当时还没有想象的对手,不需要在一场军事冲突中用大量的潜艇去破坏敌国的海上交通线,因而英国海军也就不需要有较大规模的潜艇部队。因此,英国潜艇在30年代发展缓慢,数量很少,例如仅相当于法国潜艇数量的三分之二左右。(1939年英国拥有潜艇57艘,相反,法国却有78艘。)所以在英国海军中潜艇只起次要的作用。尽管英国允许德国的潜艇建造吨位可达45%,甚至在必要的时候还可达到100%,而不是象其它的水面舰艇那样只达到35%,但从上面的吨位分配来看,实质上数量还是相当少的。因此,这些数量的潜艇在德国新组建的均衡海军中也不能成为重要的因素。
  对此还要补充说明的是,一些海军强国于1936年在伦敦签订了一项完全符合英国愿望的关于军事上使用潜艇的议定书。1930年的伦敦海军条约并非对所有签字国都有效,因为法国和意大利拒绝批准这一条约。因此,所有缔约者于1936年再次在伦敦集中,将1930年协定中有关潜艇战的第二十二条款以伦敦潜艇议定书的形式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条约。关于潜水艇战争法规的议定书(1936年11月6日订于伦敦)“第二十二条:以下规定应被接受作为国际法的确定法则:(一)潜水艇在对商船的行动中,必须遵守水面军舰所应遵守的国际法法规。(二)特别是,除经适当召唤仍坚持拒绝停驶或积极抗拒临检搜索外军舰无论为水面船舰或潜水艇,不得在预先安置旅客、船员和船舶文书于安全地方以前,击沉商船或使其不能航行。就这一目的而言,船舶的小艇不得视为安全地方,除非在当时海上和气候情况下,由于接近陆地或者有另一船舶在场可以将他们带上该船,因此旅客和船员的安全已获保障。”根据这项议定书,潜艇要拦截和击沉商船时必须象水面舰艇那样在水面行驶。即使商船装备有“只用于自卫”的火炮,也不能改变这一规定。商船仍可按国际法的规定享受应有的保护。这就意味着潜艇必须按照捕获法“捕获法”对作战舰艇根据国际协定拦截、搜索和击沉商船的权利也有规定。浮出水面拦截和搜索商船。
  如果根据捕获法的规定可以击沉这艘商船,那末潜艇就有责任考虑船上人员的安全。在远洋,由于商船上的救生艇数量不够,潜艇就须把船员安置到本艇上,但一般不可能这样做,那末就必须使商船上的人员尽量远离击沉地点。
  1935年德英海军协定签署之后,1936年11月23日德国也同意了上面所提到的1936年签订的潜艇议定书。于是潜艇的军事价值就更加降低了。
  最后还要补充的是,英国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多次公开发表了有关对付水下潜艇的新型探测器(Asdic“潜艇探测设备研究委员会”的缩写。)即声纳的报道,这种声纳装置利用超声波的作用能探测到几千米距离上的潜艇。因此,根据英国官方的观点,潜艇就成了一种过时的武器。英国人认为,其它国家已不值得再去建造潜艇了。
  由于上述原因,德国海军在1935年对建造新潜艇的全部意义均表示怀疑。然而对那些年青有为的军官、士官、水兵和轮机兵来说,虽然在潜艇上服役无疑会遇到较多的风险,但德国潜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所表现的较强的独立行动的能力和不可磨灭的荣誉仍然吸引他们在新潜艇上工作。
  新的潜艇部队的装备情况如下:1932年以来德国海军总司令部就着手准备建造潜艇,以致在1935年初与英国谈判之际,德国海军的潜艇已上了平台。这是一批相当小的250吨级的潜艇。1935年9月底,其中6艘潜艇U-1至U-6号分配到“反潜学校”(后改为潜艇学校),归斯勒福格特海军中校指挥,他采用了令人十分敬佩的方法对学员进行了第一次技术训练和下潜训练。
  1935年9月28日由另外3艘250吨级的潜艇(U-7、U-8、U-9)组成的第一支前线潜艇支队——“韦迪根”潜艇支队服役。我作为海军中校担任该支队的司令。在以后的几个月里,同一型号的另外9艘潜艇(U-10至U-18号)也陆续编入本支队。
  当时,特德森海军中校是我支队的机电业务长,我们彼此比较熟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他是一艘潜艇的机电长,1921年至1923年他任“G-8”号鱼雷艇机电长,当时我任艇长。在海军总司令部看来可能没有比他更好的人选了。
  同样,选择各潜艇艇长和本支队的其它军官也是非常慎重的。他们都是军官中的佼佼者。
  不言而喻,为了顺利地组建这支新的潜艇部队,我把全部精力都用上了,我又成了一个潜艇迷。
  从1918年以来,在经过很长一段的潜艇空白期之后,我一直没有得到上级有关训练第一支潜艇支队的任何命令、指示和原则。这是正确的,太好了,我对此感到非常高兴。对训练这个支队我有一套自己的想法,并对自己提出了十分明确的原则性目标。其要点是:
  1. 我要使艇员们热爱和信赖他们的武器,教育他们要具有忘我的精神。只有具备这种精神,才能在艰难的情况下取得潜艇战的胜利。光有军事技能是不够的。我首先必须消除艇员们由于英国继续研制反潜探测器(声纳)而经常产生的潜艇已过时的变态心理。
  我相信潜艇的战斗力。我也始终认为它是海战中出类拔萃的进攻武器和最佳的鱼雷携载工具。
  2. 尽可能按实战要求训练潜艇部队。我要让潜艇在和平时期就体验我想象中的战时可能出现的每一种情况,而且要尽可能地细致、具体,以便使艇员在战时遇到任何情况都能处置自如。
  3. 我规定潜艇要在600米的近距离上实施水面攻击或水下攻击。在这样近的距离上实施攻击,即使发射诸元出现误差,也几乎不会产生影响。近距离发射肯定能命中目标。即使被攻击的舰船已发现潜艇在发射鱼雷,但任何规避机动也来不及了。1935年夏,潜艇学校曾要求那些年青的艇员在水下发射鱼雷时必须与目标保持3000米的距离,否则会先被英国的声纳装置发现。我在1935年9月底任“韦迪根”潜艇支队司令时便坚决反对上述观点。我认为声纳的可靠性并没有得到证实。无论如何我决不会由于英国的报道而立即退缩或丧失信心。以后的战争证明,我这个目标是正确的。
  4. 我认为,潜艇是一种出色的鱼雷携载工具,即便在夜间实施水面攻击时也是如此。早在1900年以前,蒂尔皮茨曾经设想过,用一艘小型的鱼雷艇在夜间近距离对敌实施鱼雷攻击,因为鱼雷艇上层建筑低矮、侧影小,因而难以被敌发现。现在,这个想法可以由浮出水面的潜艇来实现。在近几十年中,由于任务和敌我双方作战能力的不断变化,使以前蒂尔皮茨设想的作为理想的鱼雷携载工具的小型鱼雷艇和后来的鱼雷快艇、驱逐舰,因体积和观察力方面的原因,已不再适于夜间近距离攻击。相反,潜艇实际上只有指挥台露出水面,在夜间特别难以被发现。因此,我非常重视利用潜艇在夜间实施水面攻击,并尽量把鱼雷艇的战术原则和经验运用到潜艇上,凡能采用的我都用上。
  5. 考虑问题、确定目标和训练工作都应把重点放在战术方面。在此需解决以下几个新问题:
  (1)在攻击某个预定目标时,必须能使用尽可能多的兵力,就是说要通过战术指挥和战术协同,集中多艘潜艇攻击预定目标。这种方法可用来对付每一个极有价值的单个目标,当然更适用于攻击集群目标,如一个舰艇编队或一支护航运输队。就是说,要用集群潜艇来对付集群目标。
  (2)潜艇的观察高度低,即使在水面行驶速度也慢。因此在单位时间内潜艇观察范围较小,特别不适合执行战术侦察任务。所以,它需要适合担任侦察任务的作战工具与它进行战术协同。而飞机是担任侦察任务的最理想的工具。
  然而关于上述两个问题一直未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至今潜艇一直是单独行动。
  从1935年10月1日起,我们按照这些原则开始对“韦迪根”潜艇支队进行训练:
  潜艇需要在尽可能辽阔的海域、在各种气象条件下进行较长时间的水面和水下训练。目的是使艇员完全习惯艇上生活,适应各方面的海上习惯,尤其要确保天文导航的准确可靠。
  每一个项目的训练都是认真、系统、有条不紊地进行的。一开始我就明确地告诉艇员,下半年的训练将分成几个互相关联的阶段进行。他们尤其要掌握各方面的基础知识。例如,在1935年12月进入第一个鱼雷发射阶段之前,每艘潜艇必须先完成66次水下攻击和同样次数的水面攻击训练。
  按实战要求进行的训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潜艇在敌海域的行动;保持荫蔽性(艇长必须“感觉灵敏”,懂得什么时候在水面会被敌发现,什么时候不会被敌发现);当发现飞机或舰艇时,指挥官应作出决断,什么时候必须下潜,什么时候可以浮在水面,尽量少用和正确使用潜望镜实施荫蔽攻击——在夜间时要充分利用背景、灯光、风、浪和本艇最小的侧影,掌握基本战术知识,例如,荫蔽地与目标保持接触,先敌占领有利阵位以及昼夜交替时的潜艇行动方式,脱离接触;敌采取反潜措施时潜艇的行动,如从水面或水下撤离,停在潜望深度进行观察,或者深潜荫蔽从水下高速脱离并突然改变方向,或者悄悄地溜走;在各种水深和尽可能接近实战的情况下掌握潜艇的操纵和下潜技术;紧急下潜时的防火炮射击等。
  我和特德森中校对上述训练活动极感兴趣。我们两人是新潜艇部队中仅有的经历过战争的军官。从1935年10月开始,我们在海上从一艘艇登上另一艘艇进行讲课。特德森负责讲授潜艇的航行操作和下潜技术,我主要负责讲授潜艇在潜望深度和水面状态的攻击战术。我们风雨无阻地在海上积极从事上述活动。
  不久“韦迪根”潜艇支队的潜艇艇员们愉快而又兴奋地被安排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通过系统而全面的训练和丰富的海上生活,艇员们感受到了训练的意义,它使艇员受到了激励并增长了知识,这一切都有力地推动了潜艇支队的工作。我的工作方式是亲自指导,这样艇员们就很快地了解了我。于是我们相互间取得了信任。
  潜艇部队的精神状态很好,在以后几年潜艇部队逐步壮大的过程中也是如此。在“韦迪根”潜艇支队的第一年训练结束后,1936年秋我担任了潜艇部队司令。后来的几次大规模演习也都是在全体人员满怀激情之下进行的,在这些演习中每个人都参加了战术试验和战术研究活动。
  在后来的整个战争过程中,艇员们在艰巨的、殊死的战斗中所表现的自我牺牲和勇敢拼搏的战斗精神,正是潜艇部队这种良好的精神状态的反映。
  一位当时曾在“韦迪根”潜艇支队担任过艇长的军官在1957年回忆第一训练年(1935-1936年)的训练情形时说:“在这一年,艇员们训练紧张、要求他们尽最大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识。这一年他们获得的知识为进一步扩建潜艇部队、解决有关选择艇型、武器装备和训练方式等问题奠定了基础。”
  “在以后的几年中,潜艇战术不断改进,日臻完善:在发现英国有可能采取敌对行动时,潜艇战术必须适应公海海域和护航编队的新情况。但基本原则一直未变。”
  “1935-1936年这一年的训练最明显的效果是,使全体官兵从思想上消除了这样一种确实广为流行的观点:潜艇已经过时,在新研制的先进的反潜装备面前潜艇已无所作为。”
  我认为,这位当时“韦迪根”潜艇支队的艇长所作的判断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卡尔·邓尼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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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笔从戎
  第三章 集群战术
  关于潜艇与飞机、潜艇与潜艇相互协同的两个战术问题,还有几点要加以说明。第一个战术问题将在以后的有关章节加以阐述,这里谈谈第二个战术问题。
  人们总希望有尽可能多的兵力参加战斗,并能有其他部队的援助,而不想孤军作战,这是最理所当然的要求之一。从远古时代起人类就懂得集中起来投入作战,或者在统一的领导下集合在一起作战。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海战中,尤其是潜艇没有遵循这个基本原则,它总是单独行动和孤军作战。
  当英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采用了护航编队之后,潜艇战的这个致命弱点便暴露得更加明显了。
  1917年春,受舰队司令部指挥的潜艇部队司令、当时的海军中校鲍尔,曾建议把即将建成的第一艘巡洋舰调给他使用,他想乘坐该舰亲自去爱尔兰西部实地考察一下,看看在这里潜艇能采用何种协同作战方式来打击英国的护航运输队。但他的建议没有被采纳。
  到1939年,准确地说是到1957年我才知道,当时的两位海军少校罗泽和奥托·舒尔策也曾先后在1917年和1918年提出过潜艇协同作战的建议。
  遗憾的是,这些提议和这方面的其他一些想法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并没有被所有艇员接受。潜艇支队受到上级各种指挥机关的制约,因此上述思想难以在整个潜艇部队中普及和推广。当时很可能认为这些思想在理论上有一定根据,但实践中不一定行得通。
  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潜艇战败于护航编队。
  因此,1935年当我刚开始担任第一个潜艇支队的司令时,我就清楚地认识到,潜艇协同作战的问题必须解决。我晋升为潜艇部队司令后,从1938年开始得到了当时的海军少校戈特在这方面的大力帮助。戈特是我的首席海军总参勤务军官,后来在我的参谋部任作战处长。
  为了更好地说明在1935年底“韦迪根”潜艇支队第一次潜艇协同训练中所遇到的问题,我在此引用两个材料,第一个材料也是当时的一个艇长写的,第二个材料是我本人于1946年9月在纽伦堡等待判决结果时写的,记述了我最后几年的主要情况。
  该艇长谈到,1935年9月底开始的“韦迪根”潜艇支队的战术训练时说:
  “支队司令对发展潜艇战术提出了初步的设想。在集中兵力打击某一单个目标时,在指定的海域或作战区参战的潜艇有必要实施战术协同。”
  “重要的是,发现和通报敌情,集中尽量多的潜艇对敌实施攻击。”
  “于是,在1935年底产生了‘狼群战术’,后来又逐步地加以完善。这个从产生到完善的过程经历了许多阶段。起初,我们在执行侦察和掩护任务时是采用鱼雷艇战术。这种战术是以配置侦察或巡逻幕开始的,最先发现敌舰的潜艇在通报敌情之后立即发动攻击,其余各艇再集中围攻。事实证明,这种方法只能对付速度较低的敌舰船。因此后来又在侦察和巡逻幕后面再配置一个或数个潜艇群来对付所发现的敌舰船,从而使上述战术更为完善。”
  “在大量的训练和演习中,我们试用过各种各样的战术队形。最后采用了环形配置方式,敌舰一旦进入这个环形配置海区,第一艘发现敌舰的潜艇就与其保持接触,位于环形海区弧线上的其它潜艇则作为支援群投入战斗。训练中获得的所有认识不断写进战术条令中,因此这些条令篇幅不断扩大、内容经常修改。”
  我本人于1946年9月在纽伦堡写道:
  “在潜艇协同作战的试验中遇到了大量的具体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a)指挥方面的问题。对潜艇的指挥能实施到何种程度?只是指挥到战术协同,还是也指挥到实施攻击?怎样才能把指挥与潜艇的独立行动最有效地结合起来?是否必须从海上(在一艘水面舰艇或潜艇上)实施指挥?在一艘潜艇上究竟能否实施指挥?为了指挥其它潜艇,指挥艇应在海上什么位置?能否完全或部分地从岸上实施指挥?是否还需要在海上设立下级指挥机关?怎样划分这两级指挥机关之间的指挥权限?
  b)通信方面的问题。当潜艇处于水面、潜望深度和全潜状态时,如何与其他潜艇、水面舰艇和岸上指挥所联络?为此,需要使用何种通信器材?应使用何种波段:短波、长波还是超长波?在昼夜各种海洋水文和气象条件下的通信距离应该多远?
  潜艇的发报条件如何?指挥艇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收发报能力?
  另外还有无线电测向信号的收发和报告、下达命令和发报时密码的使用等一系列问题。
  对上述问题的探讨和试验,使我们在改进收发报机方面遇到许多技术课题。
  c)战术方面的问题。协同作战时潜艇应如何行动?在开进途中,潜艇是集中航行,还是分散航行?应采用什么队形?潜艇在实施侦察时,或者在支援其它潜艇进行侦察时,或者由其它潜艇接替侦察时,采用什么样的配置和行动最理想?担负攻击任务的数个潜艇群应如何配置?是密集配置还是疏散配置?横向配置还是纵向配置?艇与艇、群与群之间的间隔距离是多少?如果完全疏散配置,那么是采用线式配置好,还是采用方形配置好呢?
  为确保同敌人保持接触,需用多少潜艇?要不要,能不能为它们划分区域?潜艇与潜艇的交接班如何进行?与敌保持接触的潜艇何时实施攻击?以及其它许多问题。”
  我认为,上述两个材料确切地反映了当时人们所作的尝试和存在的问题。
  德国国防军在1937年秋举行的一次规模较大的“国防军演习”中,第一次采用了潜艇协同战术。我以潜艇部队司令的身份在基尔乘坐一艘潜艇护卫舰,用无线电指挥东波罗的海的潜艇。这些潜艇的任务是在波莫瑞湾和东西普鲁士海岸以北的波罗的海公海海区搜索,跟踪和攻击敌方一支舰艇编队和护航运输队。在演习中,集结的潜艇十分成功地接近了敌编队;这次成功的演习令人难以忘怀。在北海进行的另外几次大规模演习之后,于1939年5月潜艇又在西班牙半岛和比斯开湾以西的大西洋上进行了“集群战术”演习。舰队司令伯姆海军上将大力支持我的演习计划,并给我调遣了演习所需要的水面舰艇。1939年7月我在波罗的海为海军总司令举行了同样的潜艇演习。所有的演习都证明,集群战术的原则问题已经解决,具体细节问题也基本上清楚了。因此,到这时,集群战术问题总的来说是解决了。
  对于能否从本土对遥远海区(如大西洋)的潜艇实施指挥的问题还不太清楚。对此,我曾设想从海上实施指挥,并对专门为此配备有通信设备和设有参谋人员舱室的指挥艇寄予希望。但后来的战争证明,指挥必须而且只能在陆上实施。
  早在1935年底就已拟定了第一个“集群战术”条令,以后不断加以修正。但到战时它才终于编入《潜艇艇长手册》。
  值得注意的是,英国海军对德国1935年以来演练“集群战术”是如何反应的。
  在1935-1939年那段和平时期,我个人认为这样一种新战术是无法加以保密的,因为在演习时所有德国海军的潜艇编队都试验并采用了这种战术,已有数千人对这种战术有所了解。在1939年1月公开出版的我的《潜艇部队》一书中,我虽然没有谈到“集群战术”,却非常生动而有力地强调了潜艇在夜间实施水面攻击的优点。这实际上也不是什么秘密,因为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潜艇就已应用这种战术了。使我感到非常惊讶的是,直到战争开始英国人对于潜艇实施水面攻击和采用集群战术毫无准备。1954年英国的罗斯基尔海军上校在其著作罗斯基尔:《第二次世界大战史:海上战争》第1卷,第354页。中写道:
  “上面已经谈到,在1940年6月到10月这几个月里德国各潜艇艇长是怎样取得巨大战果的。当敌人的潜艇数量不足时,邓尼茨除了让各艘潜艇独立行动,发挥各艇长的能力外,别无他法。但是,当邓尼茨海军上将拥有较多数量的潜艇时,他就能指挥多艘潜艇实施协同攻击。他早就希望改变潜艇战术,于是在1940年10月-1941年3月逐步推行了‘狼群战术’。这种战术的改变出人意料,使我们猝不及防。”
  在同一页上罗斯基尔海军上校继续写道:
  “英国认为,敌潜艇战术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因为敌人采用了我们从未见过的攻击样式,我们无论在战术上还是在技术上都没有准备好对付措施。”
  接着罗斯基尔海军上校阐述了英国对“狼群战术”感到突然的原因,英国海军虽然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也曾进行过潜艇夜间水面攻击的训练,但一般以水下攻击为主。结果是英国海军便把“他们的力量和注意力仅集中在对付水下潜艇的攻击上”。英国海军发明了利用声纳探测潜艇的方法。这种方法能利用超声波测出水下潜艇的位置。英国人对这种方法寄予厚望。因此,1937年英国海军部向“海运防御咨询委员会”报告说,“潜艇再也无法使我们面临象1917年那样的困难了。”同上,第1卷,第34页。
  由于有了对付水下潜艇的有效方法,英国海军中的某些人在两次大战之间的那些年月里对潜艇的威胁采取视而不见,高枕无忧的态度,对潜艇的危险性估计不足。我认为,除上述原因外,英国海军部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基本思想方法起了主要作用。这种思想方法可从罗斯基尔上校的著作《第二次世界大战史:海上战争》第1卷第355页上看出来:
  “读者必然会问,为什么我们没有预料到敌人会使用狼群战术,为什么我们把力量和注意力只集中在水下的潜艇上。如果我们再次回顾一下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英国海军的训练和思想,就不难看出,英国海军的训练和思想都集中于水面舰艇之间的作战,就连商船的防卫也主要是从敌人实施水面舰艇攻击的角度来考虑的。1939年8月第一海务大臣在参谋长委员会里当众断言:对我国商船的可能的威胁将来自敌方担负经济战任务的水面作战舰艇。此论断足以证明,战前这种观点对英国海军思想的影响有多深。”
  我认为这种思想方法值得注意,也值得一提,因为它不仅对英国海军、而且对各国海军都是不利的。这种思想方法表明,对一个只受过水面作战训练和教育的海军军官来说,要他去理解并记住用潜艇进行另一种样式的海战的意义是何等困难。这是常人可以理解的,因为他是根据自己的战争观念来进行作战的。当他精力充沛、目标明确时,他所考虑的便是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去争取他所期望的水面作战的胜利,并对这种作战充满希望和信心。正因为如此,甚至连海军也对潜艇的重要性没有充分认识,或者认识太晚,就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和上面那段引语所表明的那样;英国海军就是如此,尽管德国潜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曾使英国陷入历史上最严重的危机之中。
  就连德国海军的某些指挥机关和德国的首脑人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也没有及时、充分地认识到潜艇的重要性,因此没有及时地在这方面投入必要的财力。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潜艇战的不幸。关于这个问题以后还要详谈。
  卡尔·邓尼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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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1935年至1939年的潜艇建造方针
  决定一个国家海军建造什么样的舰艇,从原则上讲无疑是海军最高领导的事情。只有负实际责任的最高司令才能与国家领导保持联系,在海军中只有他一个人能从国家领导那里了解政治形势,因此只有他才知道海军将面临什么样的敌人,只有他才能据此提出相应的战略构想。
  在考虑战略问题时,第一个重要问题是明确战略任务。然后根据战略任务再提出第二个基本问题:在海战中使用何种兵力兵器才能完成战略任务?在经过研究得出明确结论后,就可以准备兵力兵器,而不必拘泥于本国或外国海军的传统观念或概念。
  1935年签订的德英海军协定是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而采取的一种特别的政治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争取英国执行一项共同的政策。按照该协定的规定,德国海军舰艇包括各个舰级的总吨位必须限制在英国海军的35%以内。这样德国海军指挥部对与英国有关的上述第一个原则问题便毋须进行研究和答复,因为已不能把英国作为敌人来考虑。根据德英海军协定的规定,德国海军在和平时期应是一种政治力量,在战争时期应能与欧洲大陆上的某个敌人作斗争。很明显,这样来研究海军由此而产生的战略任务势必是非常不可靠的。例如,在德国同某个欧洲大陆国家作斗争时,盎格鲁撒克逊海军不加干涉,这从政治上来说是可能的吗?
  在考虑第二个原则问题,即需要使用何种海战武器来完成对付某个大陆国家这一海上战略任务时,德国海军必须遵守协定所规定的建造各种舰艇的百分比,至于建造何种舰型则可灵活掌握。
  尽管如上所述,海军建造什么样的舰艇原则上是由总司令部决定的,但总司令部在作出最后决定之前往往还要征求前线军人的意见。
  潜艇的建造更是如此。其原因是,一方面,德国海军中断潜艇建造已达17年之久,对有关潜艇建造的许多问题普遍感到陌生;另一方面,海军总司令本人很重视倾听前线潜艇指挥官们在这方面的意见。在潜艇建造问题上,我的看法是否产生了影响和影响有多大,将在下文中予以说明。
  根据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经验以及当时潜艇技术和武器发展的水平,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潜艇在战术和战役方面的作用如下:这种想法今天只能说部分正确。定位技术器材的发展,飞机的重要的作用,使得人们不断改变对潜艇的要求。
  如上所述,潜艇是一种很好的鱼雷携载工具,但却是蹩脚的火炮携载工具。由于其平台低,观察高度有限,因此不宜使用火炮。
  潜艇特别适合于布雷,因为它能荫蔽地潜入敌沿岸水域和敌舰船航行最频繁的海区,能在没有引起敌人怀疑之前,就悄悄地返航。
  潜艇的航速低于所有的水面舰艇,因此不宜与水面舰艇直接进行战术协同,此外,由于其观察高度太低,因此它是一种很差的侦察工具。
  在考虑建造何种类型的潜艇时,还要补充说明下述人所共知的一种观点:潜艇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会与潜艇作战。因此,在确定潜艇的大小和战斗力时,无需考虑这样一个对其它作战舰艇来说十分重要的问题,即潜在对手的同类型舰艇性能如何。所以,选择潜艇型号时可以不考虑其它国家海军潜艇的大小。潜艇的建造不应当出现象水面作战舰艇那种互相“荡秋千”的现象,这种现象是本世纪各国海军出于对敌国相应的作战武器的担忧而出现的。在某些国家的海军中曾出现过这种情况,它们致力于扩大各种类型作战舰艇的体积,认为这样能增强战斗力;结果使潜艇的建造也受到了这种思想的影响。然而这种做法是很错误的,因为潜艇的战斗力绝不会象其它作战舰艇那样随着体积的增大而增强。相反,潜艇超过了一定的体积,许多具有特殊作战能力的特性便会受到损害。潜艇从水面状态下潜到水下安全深度所需要的时间会更长,下潜机动会更加困难,潜艇大幅度前倾也会更加危险,因为较大的潜艇随着倾斜角度的逐渐加大,前倾的倾向也会加大。水下航行的情况也是如此,下潜的潜艇的整个操纵技术更加复杂,使负责下潜操纵的机电长更加没有把握。操纵一艘大型潜艇到潜望深度要比操纵一艘小型潜艇更加困难,因为艇体长,产生前倾和后倾时容易使艇冒出水面,特别在公海的风浪中处于潜望深度航行时更是如此。
  另外,艇体越大,机动性和灵活性就越差:无论在水面或水下,潜艇的旋回圈越大,在旋转同样角度时所需要的时间也就越长。因此,在适应快速多变的战斗情况方面,大型潜艇同小型潜艇相比速度较慢、性能较差,这尤其对于夜间攻击来说是个突出的弱点。此外,艇体越大侧影也越大,夜间易被发现。
  但另一方面,较大的潜艇所携载的武器、给养和燃料当然也较多,从而可增大活动半径和改善艇员的居住条件。这个观点很可能对某些主张扩大潜艇体积的海军是有利的。但这里必须注意,即使改善了居住条件,艇员的体力也不是无限制的,在通常情况下,艇员经过两个月的战斗巡航后就需要休息。因此,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一味地增大活动半径,意义不是太大。
  上述这些考虑使选择艇型有了一个广泛的范围。我们从这些矛盾中寻找最佳的综合方案:一方面要考虑到潜艇下潜性能和技术操纵的方便、视野的开阔和战术机动能力,另一方面还要使活动半径尽量满足设想的作战需要。我们采用了“黄金分割”法选择了500吨左右的潜艇这是根据1922年华盛顿会议所规定的对各国普遍有效的标准排水量公式计算的(1华盛顿吨=1016公斤),燃料储量不计在内。根据排水量,该艇约重700吨。为最佳潜艇,以满足两方面的要求。
  下述观点简单明了,但对潜艇的性能来说却特别重要。这个观点是:海上有若干个阵位,如果能各派一艘潜艇加以占领,那要比只能派一艘潜艇(哪怕是一艘很大的潜艇)占领其中的一个阵位,更有希望发现敌人和取得战果。这个观点是支持建造500吨左右的中型潜艇的。但对水面舰艇来说,这个简单的道理并非完全正确。当然,潜艇的侦察范围本来就很有限,即使是一艘较大的潜艇,其侦察范围也扩大不了多少。
  在潜艇的总吨位受到条约限制的情况下,如何尽可能合理地分配有限的潜艇吨位,这个问题就显得特别重要。从这一点出发,建造4艘500吨的潜艇,而不是建造1艘2000吨的潜艇,对我们更加有利。
  1935年夏德国海军已建成或正在建造的潜艇有;
  1. 12艘II型潜艇:标准排水量约250吨,艇首装有3个鱼雷发射管,水面航速12-13节,活动半径3100海里;这是一种简单而实用的潜艇,但是太小。
  2. 2艘I型潜艇:排水量712吨,艇首装有4个、艇尾装有2个鱼雷发射管,水面航速17节,活动半径7900海里,这种型号并不理想,在快速下潜时前倾厉害,要有熟练的操纵技能。
  3. 10艘VII型潜艇:排水量约500吨,艇首装有4个、艇尾装有1个鱼雷发射管,水面航速16节,活动半径6200海里;这是一种性能良好的艇型。
  1936年我对潜艇建造问题的看法如下:
  不再建造“韦迪根”潜艇支队所装备的II型(250吨)潜艇,因其战斗力(只有3个艇首鱼雷发射管,无艇尾鱼雷发射管),活动半径(3100海里)和水面航速(12—13节)均太小。
  I型潜艇由于下潜技术难以掌握,也不宜再造。保留VII型潜艇。这种型号是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B-3型发展而来的,B-3型潜艇是由两位优秀的潜艇设计师[一个是当时的建筑顾问许雷尔(船体建造),另一个是布勒金(机器制造)]研制的。根据“扎尔茨韦德尔”潜艇支队对这种潜艇所进行的非常认真的试验和获得的实践经验,很快就证明它是一种便于操纵、性能可靠的潜艇。
  就VII型潜艇的大小而言,其作战能力已达到了最大限度:仅500吨(按华盛顿吨计算)的艇体能容纳4个艇首和1个艇尾鱼雷发射管、12-14枚鱼雷。下潜时间只需20秒,水下性能特佳,水面航速相当高(16节),而且操纵方便。该艇不足之处是储油量太少,只有67吨,因而活动半径也小(6200海里)。尽管如此,我认为这种潜艇符合各方面的要求,是一种理想潜艇。只要稍微加大一些艇体,储油量就能明显提高,从而能使该艇有较大的活动半径。我的机电长特德森提出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建议。通过巧妙地利用该艇尚可利用的空间,将该艇的吨位再增加工7吨(标准排水量),就可使储油量提高到108吨,活动半径可达到8700海里(VII-b型为517吨)VII-b型从1939年1月开始变为VII-c型,该型艇体稍有增大,艇首和指挥塔有所改进。详见附件1表格。。
  在1936-1937年这段时间,新的集群战术(也称狼群战术)已逐步形成。它基本上是一种潜艇在水面的机动战术,即通过预定的战术配置使潜艇能够发现敌人,在水面与敌舰保持接触,并尽可能召唤其它潜艇前来实施协同攻击。这种战术主要是夜间在水面实施。灵活而快速的VII型潜艇对这种战术协同具有特别强的适应性。因此,我在1937年春向海军总司令部提出下列建议:
  应根据特德森关于增加储油量和适当加大艇体的建议,集中力量建造VII型潜艇,把德英海军协定所规定的潜艇吨位的四分之三用于建造该型潜艇。
  此外我还建议,将剩余的四分之一的吨位用于建造740吨的IX型潜艇,使其活动半径提高到12000-13000海里,以便能在远洋单独行动。
  但海军总司令部的人对此却另有看法。他们从战术和战役的角度提出的理由是:总司令部中大多数人认为,潜艇在未来战争中仍将是单独行动和单独作战。我发明的集群战术遭到海军总司令部权威部门的反对。它们认为,这种战术在作战过程中必然会打破无线电静默,潜艇就会被敌人测出,从而暴露潜艇的位置。我则持相反的意见,认为不管是否使用无线电通信都只能作为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已。如果通过无线电通信能使我们集中大量的潜艇,从而取得更大的对敌作战的胜利,那么会打破无线电静默这一缺点就得暂且容忍。
  尽管我提出了上述反对意见,但海军总司令部仍然认为:必须建造大型潜艇,如2000吨级的巡洋潜艇;这种潜艇活动半径大、鱼雷舱大,而且特别适合于水面炮战,因此应该优先加紧建造。
  由于对未来战争中潜艇的战斗类型和行动方式以及对建造何种最理想的潜艇问题看法不一致,使得海军总司令在1935年以后的那些和平年代中对潜艇建造问题未明确表态,因而延缓了继续建造潜艇的工作。下面的潜艇建造数字可说明这一点。历年交付使用的潜艇数为:
  1935年
  14艘
  1936年
  21艘
  1937年
  1艘
  1938年
  9艘
  1939年
  18艘
  在1937年底、1938年和1939年,海军总司令部和潜艇部队司令之间在潜艇建造问题上的分歧日益尖锐。我越来越感觉到,虽然签订了海军协定,但希特勒的政策以及不断增长的德国军事力量必然会引起英国的敌对情绪。根据1870年9月2日这一天是普法战争中的色当决战日,拿破仑三世及其39名将领、10万军队全部被俘以来的经验,我决不相信,今天英国对德国的强大会心甘情愿,无动于衷,因为从那时以来英国对德国军事力量的增长一直怀有不满和对立的情绪。我反而认为,不久将可能同英国发生战争;因此,我迫不及待地再三向上级请求加速潜艇部队的建设。在潜艇支队进行训练时,我按照自己的观点行事,开始尽可能在公海上,如有可能即在大西洋应用集群战术来打击敌护航运输队。1937年底,我向上级提出,为进行上述训练,最好把“萨尔”号潜艇供应舰、若干艘500吨的潜艇以及U-25和U-26两艘I型大型潜艇调到大西洋使用,但这项建议遭到拒绝,因为德国的政治领导不愿意在西班牙战争期间“由于潜艇在大西洋的神秘活动”希特勒在阐述拒绝使用潜艇的理由时说的话。而节外生枝加剧政治局势。
  1937年我组织实施的演习很快表明,在辽阔的海域使用集群战术时,如果没有一艘装备特殊通信器材的指挥舰,是无法实施指挥的。当我要求一艘这样的指挥舰时,海战指挥部拒绝了我的要求,因为按照它的设想,潜艇在未来的战争中仍然是单独作战。直到最后由于海军总司令的亲自过问才使我要求得到一艘指挥舰“埃尔温·瓦斯纳”号。的愿望得以实现。
  我认为,1938年我向海军总司令部提出的下述建议是可以应付当时迫在眉睫的紧张政治局势的:
  “在和平时期就把一个潜艇支队部署到国外海域,以便在此期间能施加军事战略影响,迟滞战争爆发。一旦战争爆发,潜艇便随时可以打击敌人的重要交通线。”
  为达到这一目的,我建议:
  1. 在潜艇部队实行一项为期3年的训练计划,第一年用于训练,第二年进行演习,第三年到海外活动。
  2. 为此需配备2艘修理船,随同各潜艇支队及其供应船到海外活动。
  1938-1939年冬季,在一次军事演习中我和大家一起探讨了有关集群战术的许多问题,如在辽阔的大西洋上潜艇的指挥、配置、搜索、引导和对敌护航运输队的攻击等。演习双方不受任何约束:对护航运输队的指挥可在整个大西洋范围内实施,护航运输队的航线可自由选择。
  这次演习的收获如下:
  1. 如果敌人如我所预料的那样采取了护航编队,那末我方在前线至少需要300艘潜艇,才能实施卓有成效的经济战。这300艘潜艇中,100艘应在船厂检修和让艇员休息,100艘往返于战区的途中,另外100艘在战区作战。我坚信,这样多的潜艇一定能取得经济战的胜利。
  2. 潜艇部队指挥官自1939年9月19日起,潜艇部队指挥官改称潜艇部队司令只凭岸上指挥所对战区内参与协同作战的潜艇实施全面指挥看来是不可能的。因为,我认为远离战区的潜艇部队指挥官缺乏“身临其境之感”,特别是对敌人的防御情况、当时的风向和天气等情况了解甚少。我的观点是,潜艇在搜索敌护航运输队时的战役和战术配置虽然总的来说必须由潜艇部队指挥官在本土指挥,但攻击护航运输队时的指挥权应交给一艘与敌保持一定距离的潜艇上的下级指挥官,这艘潜艇应尽可能保持在水面状态。
  为此我要求给正在建造中的部分潜艇配备性能特别可靠的通信设备,以便让这些艇充当指挥艇。
  3. 从现有潜艇的数量、允许建造的吨位数和最近几年的建造速度来看,潜艇“在经济战中只能起到刺一刺敌人的作用而已”。
  我在向当时的舰队司令伯姆海军上将和海军总司令呈交的一份备忘录中汇报了这次军事演习的收获。舰队司令态度明朗,坚抉支持我的想法和要求。
  我认为,进行这次军事演习的理由是,尽管双方在1936年签订了潜艇协定,但战争一旦爆发,敌人必将采用护航编队。然而当时这种观点并不普遍。如果都严格执行潜艇协定,那么采用护航编队本来就没有必要,因为潜艇也必须严格按照捕获法行事,包括对待那些“只是为了自卫”而装备武器的商船。但我不能用良好的愿望来设想敌人的商船会象平时那样,按照潜艇协定去做,轻易地让附近一艘水面潜艇击沉,而不预先向其它舰船发出通报或采取防卫措施,特别是在它们装备了“只用于自卫”的火炮时。况且商船“为了自卫”而配备武器的理论在军事上是极其含糊的。到底在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自卫?是否在潜艇按照捕获法准备击沉商船时实施?或者是在商船发现潜艇时就实施?因此,潜艇协定中的这些规定都毫无实际意义。
  颇为有趣的是,在同一时期英国也在评论有关执行1936年潜艇协定和采用护航编队的必要性问题。1937年英国海军部和空军司令部召开联合会议,讨论战时如何最有效地保护英国的商船问题。英国海军部认为,及早采用护航编队既可对付潜艇威胁,又可对付空中威胁。空军司令部担心,集中大量舰船编成护航运输队,将会给敌人的空袭提供更大的成功希望,从而会使大量舰船遭受损失。
  英国海军部的观点是,护航运输队的护航舰艇装备的水下探测器(声纳)可对付潜艇的攻击,用高炮可对付空中袭击。空军司令部对这两点均表示怀疑。
  尽管如此,双方还是取得了一致意见,1937年12月2日英帝国防务委员会同意了他们的意见。他们得出的一致结论是:战时敌方很可能对英国的商船进行无限制的潜艇攻击和空中攻击,护航编队必须采用。罗斯基尔:《海上战争》第1卷,第34页。
  在1938年的《商船队防御手册》中《1938年商船队防御手册》(DMS)(国际军事法庭档案,第40卷)。详见附件2。,英国海军部就商船航行问题作出的规定是,一旦发现潜艇就须用无线电报告潜艇方位,在“商船上必须安装海军通信报警装置”国际军事法庭档案,第1卷,第353页(纽伦堡对作者的判词),也见罗斯基尔(海上战争,第1卷,第103页。。
  这个规定是违反1936年的潜艇协定的,该协定禁止商船参加任何战斗。这说明,英国在和平时期就已不想遵守这个协定了。
  同样,根据1938年的《商船队防御手册》的规定,英国商船在战争爆发后不久就装备了武器。《1938年商船队防御手册》,国际军事法庭档案,第40卷,第89页;国际军事法庭档案,第1卷,第353页。给商船装备火炮并非是为了骗人的“纯粹的自卫”,这一点从战争爆发后武装商船对待所发现的潜艇的举动上可以看出来:只要它们一发现潜艇,就立即用各种方式对潜艇进行射击。关于这个问题在以后介绍战争最初几个月的情况时还要详细谈到。
  这里要说明的只有一点,那就是英国在1938年就已经作出了一些违反潜艇协定的规定。从1937年起,英国就打算在战时采用护航编队,不想执行1936年的潜艇协定。
  1939年战争爆发时任英国海军部长的丘吉尔在其回忆录第l卷第379页上写道:
  “我在9月4日晚上举行了海军部的第一次会议。由于这次会议的结论相当重要,我在凌晨就寝之前就用我自己的措词记下了这次会议的决议,以便传达和执行:
  1. 在战争的最初阶段中,如日本仍保持缄默,意大利态度不明保持中立,那末敌人的主要袭击目标可能是大西洋上通向英国的航道。
  2. 护航编队必须建立。此护航编队专指反潜护航而言。所有关于对付巡洋舰和重型舰船的问题在此均未加讨论。”
  由此可见,德国从1937年起进行潜艇训练,是对形势作出了正确判断的结果。当时进行潜艇训练的目的,是演练同护航运输队作战和要求建造大量的潜艇。这一事实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史:海上战争》(罗斯基尔著,第1卷,第356页)一书中得到了公正的评价:“战前邓尼茨已经估计到,假如我们采用全球性护航编队的话,德国要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将需要300艘潜艇。他至少对护航编队的作用没有估计错。”
  卡尔·邓尼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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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1939年至战争爆发时的关键性的几个月
  在前一章我阐述了对当时军政形势和潜艇部队任务的看法,并且还谈到了有关潜艇训练和潜艇建造的建议以及有关的结论等问题。
  我作为一名下级前线指挥官直到1939年夏才得知海军总司令部当时已制定了与我的意见不一致的计划,其大体内容如下:
  1938年5月底,希特勒通知海军总司令,应将英国列为可能之敌,尽管当时还没有直接与英国发生冲突。于是,海军总司令在1938年秋在海军总司令部成立了一个计划委员会,专门研究由于这个新的潜在之敌而产生的海军的任务及完成这些任务所需要的海战兵器。
  计划委员会研究结果认为,破坏英国的商船运输是德国海军的战略任务。为完成这个任务,海军总司令向希特勒建议,建立一支具有强大战斗力的均衡舰队。这支舰队必须以战斗群的编队形式攻击大西洋公海上的英国航线,并以这个方式实施经济战,同时摧毁敌人的护航兵力。海军为组建这支舰队拟订了一个长期的造舰计划,也就是所谓的“Z”计划。按照这个计划,预计到1948年将建成下列舰艇:
  1. 50000吨级的战列舰,6艘(不含“俾斯麦”号和“蒂尔皮茨”号);
  2. 20000吨级的装甲舰,8艘(后改为12艘);
  3. 20000吨级的航空母舰,4艘;
  4. 大量的轻型巡洋舰;
  5. 潜艇,233艘。
  1939年1月希特勒批准了上述计划,并要求在6年内完成。
  海军总司令指示,在执行该计划时优先建造战列舰和潜艇。预定的巡洋潜艇应于1943年建成。
  由此可见,“Z”计划的重点是建立一支水面舰艇部队。
  这个方案与我当时对整个形势的看法及根据这个看法所提出的建议是不相符合的。我认为“Z”计划存在以下缺点:
  1. 实现该计划至少需要6年时间。在这期间德国海军若与英国作战势必处于无装备状态,何况这段时期的政治局势又相当紧张。
  2. 如果我们着手建造大批的战列舰、巡洋舰和航空母舰,那毫无疑问敌人也会急起直追。在随之而来的军备竞赛中我们肯定会处于劣势,特别是刚开始时我们服役的大型军舰还远远不到敌人的35%。
  3. 由于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出现了空中威胁,在停泊港和修船港的德国战斗群易遭英国空军的攻击,而且距离很近无法躲避。对于潜艇,我们能建造钢筋水泥洞库来加以防护,而对于大型水面舰艇则不可能。相反,英国舰队却能疏散到英国北部海区,而使德国空军鞭长莫及。
  4. 该计划没有考虑到与英国相对的我国的地理位置。德国所要打击的英国生命线位于英国本岛以西的大西洋公海上。德国海军兵力要在这里发挥作用,就必须进入这些海区,并能在这里站得住脚。因此,在选择我方的海军兵力时要考虑它们是否完全符合上述先决条件,这是十分重要的。
  可想而知,德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十分不利于德国海军向大西洋海域推进。相对于英国的海上航线而言,我们可以说是处于后院。位于我国对面、依靠其天然地理位置控制着北海水域的就是英国。由于战时英吉利海峡难以通行,因此德国海军部队在经北海向设得兰-挪威海峡航行的过程中,从一开始就极易被敌人发现和遭到袭击。而且,当英国的飞机和海军轻型部队发现了德国舰艇的行踪时,即可在与其南北走向的岛屿平行的漫长的航线上,对德国舰艇进行轮番攻击。由于航空兵的发展,德国舰艇出海航行时的处境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相比是每况愈下。只有在特别有利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悄悄地进入大西洋。德国水面舰艇在大西洋公海上逗留和作战期间战斗力所受到的损失和限制必然比敌人更加严重,因为受损的德国舰艇必须冒着敌人的袭击危险通过漫长的航线经北海才能返回本国修理,而可供英国舰队使用的修理场所就在邻近大西洋战区的大不列颠的西海岸。
  与英国相比,德国在地理方面所处的不利的海洋战略位置,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就明显地暴露出来了。
  1914年我们的海洋战略思想是,通过海战来完成对英国作战的任务。因为海战的胜利必然会产生巨大的军事和政治后果,足以对英国的制海权问题产生决定性影响。然而对英国来说,只要德国不破坏英国大西洋上的交通线,或者不干扰英国从北海北部对德国实施的远程封锁,从战略上来讲它就不会主动地挑起海战。而德国海军由于活动范围有限,要完成上述两项任务也是力不从心的。就是在力量对比使我们有希望赢得海战胜利的时期,德国海军也竭力克制不与英国人交战。到了后来双方兵力对比使德国失去成功希望的时候,被限制在北海南部海区的德国海军显然也就不再有什么决定性的海上战略任务了。这项任务就转交给德国潜艇部队了,它们能在大西洋上袭击英国海上交通线。正如舍尔海军上将在日德兰海战又译斯卡格拉克海战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德国远洋舰队的唯一任务是为潜艇执行上述任务而保持航道畅通无阻。
  与英国相比德国在海洋战略位置方面的短处对潜艇部队的影响并不大:
  首先,由于潜艇能下潜,而且不易被发现,因此无须与敌水面舰艇交战就能通过北海驶往大西洋去打击英国的生命线。由于同样的原因,加上潜艇比水面舰艇具有更大的活动半径和续航力,即使敌水面舰艇控制了这个战略上很重要的海区,潜艇仍可长时间地在该海区活动。因此,暂且撇开潜艇作为进攻武器所具有的那些特别有利的特性不谈,仅根据上述这些因素,潜艇就是一种合适的海战兵器,它能够直接攻击英国的交通线和实现德国的海上战略目标。
  正因为如此,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潜艇几乎使英国遭到失败。
  联系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海战的教训,我越来越坚信,有朝一日英国会成为我们的敌人,潜艇则是我们在这场战争中最合适的兵器。由于集群战术的发展,以及这种战术在和平时期演习中所显示的威力,我十分希望使用这种战术来战胜曾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拯救了英国命运的护航编队。这就是我从1939年春开始置“Z”计划而不顾,竭力要求尽快组建一支大型潜艇舰队的原因。如前所述,“Z”计划规定到1948年只建造233艘潜艇,其中包括优先建造的火炮巡洋潜艇,这表明海军总司令部没有采纳我的潜艇建造方案,包括潜艇种类、数量(300艘作战潜艇)和建造速度。然而,当时认为从1939年春开始必须加速建造大批潜艇的人并非我一个。
  不久,德国占领捷克斯洛伐克,英国宣布了对波兰的保证。1939年4月26日希特勒废除德英海军协定。废除这个在1935年才签订的协定,是一个极其强硬的政治行动。它清楚地表明,德国与英国的联合政策已告结束,同英国的关系不仅在短时间内,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将难以改善。
  从那时起,我们就应该清楚地看到,完成长期的“Z”造舰计划的首要条件——长时期的和平,已得不到可靠的保证。由于废除海军协定而造成的德英之间的紧张关系,使任何政治领导都没有把握阻止由紧张局势转化为军事冲突。因此,从现在开始德国海军应该提出这样一个首要任务,就是通过建造潜艇来加速扩充军备。海军其它部门中也有许多人与我所见略同,他们除了希望加速建造潜艇外,还要求建造大批轻型、简易的水面袭击舰。这种舰特别适合直接袭击大西洋公海上的敌交通线,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我之见,这种想法完全可以采纳,尽管使用这些水面袭击舰也会遇到通过北海时的危险问题。
  不言而喻,除了必须建造在大西洋上作战的进攻性兵器外,为了保证德国水域内各航道的安全和畅通,我们还要建造其它所有的舰艇,如驱逐舰、探雷艇、扫雷艇和破雷舰。
  1939年6月,我向海军总司令汇报说,我和我的军官们担心不久可能会同英国发生战争。尽管我当时只不过是一名海军上校和处于下级地位的前线指挥官,但我请求他把我们的意见转告希特勒。我说,在一场即将到来的对英战争中,潜艇部队将担负海战的重任。但因潜艇数量太少,潜艇部队只能对英国人“刺一下”而已。因此,海军总司令于1939年7月22日在施维诺威斯切向在“蟋蟀”号通报舰上集合的全体军官传达了希特勒的答复:他将设法决不同英国发生战争;因为这将意味着“德国的完蛋”;全体潜艇军官尽管放心。
  国家元首和政治领导人一口否定与英国交战的任何可能性,这无疑对我们起了极大的安定作用。
  尽管如此,我们的担心仍然没有完全消除。但不管怎样,我们还是放心了一些,虽然在海军总司令讲话后我对军官们说:“有一点我是坚信不疑的,无论何时爆发战争,英国必将站在敌人一边。对此你们思想上要有所准备!”
  当天我向总司令提出要休假,以便进行一次较长时间的疗养(此前,由于种种原因,已将假期一推再推)。总司令准了我的假。但在8月15日我又被召回,原因是当时的政治局势十分紧张,潜艇部队将进行远航动员。这几天,与英国发生战争的危险实际上已十分明显,我认为,必须利用这个时机,再次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海军总司令陈述我对形势的看法和立即着手大规模地建造潜艇的必要性。1939年8月底正逢海军总司令在基尔,我当面向他谈了我的看法,并请他在与我一起飞往施维诺威斯切的途中看一份备忘录的草案。总司令同意了这份草案,并要我尽快把我所需要的潜艇型号和数量以备忘录的形式交给他。
  于是在1939年8月28日潜艇部队指挥官第172号绝密文件。我向海军总司令和舰队司令递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建设潜艇部队的设想”的备忘录。我在其中写道:
  “从目前英德之间的紧张局势和爆发战争的可能性考虑,我确信,海军特别是潜艇部队目前是没有能力完成战时它们应担负的任务的。虽然我们希望现在战争不要爆发,但不能认为英德之间的政治局势在近几年会有根本的改变,尽管双方有时也有可能出现友好和安宁的现象。潜艇是最合适的作战兵器,而且建造速度也比水面舰艇快。所以,海军必须迅速地组建潜艇部队力争使自己在今后与英国的冲突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关于所需要的潜艇数量和型号,我在备忘录中写道:
  “我在对1938-1939年潜艇部队举行的军事演习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提出了下列意见:在大西洋进行潜艇战的主要武器是鱼雷潜艇;VII-b型和IX型潜艇是合适的型号。为了能卓有成效地进行作战,需要100艘随时作好战斗准备的潜艇,因此这些型号的潜艇总数不得少于300艘。当然,多多益善……
  现在看来,VII-b、VII-c型和IX型潜艇在数量上的比例应是3:1。”
  在提出建造少量的特种潜艇的要求后,我作了如下总结:
  “为了能对英国进行一场卓有成效的战争,上述兵力数量是必需的。”
  我继续写道:“凭现有的潜艇,再加上按现行计划建造的潜艇,估计还无法对英国施加沉重的压力,还无法在不久的将来同英国商船队打一场决定性的战争,而只能给英国的贸易来往‘刺痛’一下……
  从中得出的结论是:
  潜艇部队必须打破常规,采用一切手段,使自己能在战争中完成击败英国这一主要任务……
  为达到上述目的,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a. 海军总司令部和海军总司令应对下列问题进行审核和作出决定:为了建造潜艇,哪些项目可暂缓进行?哪些船厂可专用于建造潜艇?哪些船厂需增加建造潜艇的设备?哪些辅助工业工厂可用于建造潜艇?
  b. 拟订一个紧急造艇计划。该计划应对VII-b,VII-c和IX型潜艇予以特别重视。
  c. 在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在最终确定造艇计划之前,也应着手解决由于加速建造计划而产生的其它一些任务,例如:供应舰、捞雷艇和修理船的建造;港口和基地的建设;武器和燃料的补给;修船车间的设备;用于指挥的无线电通信器材;各级人员的配备;战时和平时的组织指挥问题……
  只有使其它事情无条件地服从这个大目标,上述问题才能解决。然而关键性的措施首先要有组织上的保证才能得到执行。因此,应设立一个拥有广泛权力的、直接对总司令负责的中央机构,来处理与扩建潜艇部队有关的一切事宜。”
  舰队司令伯姆海军上将完全支持我的意见。1939年9月3日——英国对德国宣战的那天他写给海军总司令的报告的最后一段话是这样的:“必须立即把一切力量高度集中起来,用以解决这个唯一的关键问题,一切无助于实现上述目标的其它建造计划应坚决往后推。”
  以上就是我作为潜艇部队指挥官在1939年关键性的几个月中对当时形势和海军装备任务的看法。对我来说这种看法的形成无疑要比身居柏林的海军总司令容易。因为希特勒的政治观点对他有一定的影响和束缚。
  当然,在1939年,也应考虑到,在废除德英海军协定后,德国若按照我的计划大量建造潜艇,英国会有什么反应。有人会说,这种事情无法保密,英国人必然会相应地增加其反潜工具。
  诚然,这个观点是无懈可击的。但是,分散地建造潜艇总比按照“Z”计划建造引入注目的大型舰艇要容易保密。即使敌人大量增加反潜工具也抵挡不住我们的潜艇战,这已被后来的经验所证明。如前所述,值得注意的是,英国人在平时把反潜活动仅限于防御德国潜艇详见第三章中的说明。的水下攻击;英国海军部过高估计声纳的作用和过低估计德国潜艇的危险;从这些情况来看,英国究竟会以何种有效的方式来对德国的潜艇建造作出反应,这还是一个很大的疑问。无论如何,“英国人会增加反潜工具”这一观点决不能成为我们立即放弃建造潜艇的理由。而且英国人对我们建造大型舰艇的“Z”计划也不会不采取对抗措施,这无疑会使我们卷入一场由各种原因造成的、对我们极为不利的大规模的军备竞赛中去。
  另外,今天还有人提这样的疑问,在废除海军协定之后德国大量建造潜艇对德英政治关系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按照这种思路,如果希特勒在1939年8月不准备动用武力,而想通过政治谈判来解决波兰走廊问题的话,那末一旦潜艇建造迅速进行,就会比缓慢地建立一支“均衡舰队”更容易成为英国对我宣战的理由。另一些人则说:建立一支大型的潜艇舰队,我们比如在重新与英国谈判时就有了较多的政治资本。
  我个人认为,上述各种议论都是不足为据的。在废除德英海军协定之后,我们就应该尽快做好即将与英打仗的准备,不管战争是否真正爆发,都必须大力加紧潜艇建造。我还认为,关于德国船厂和工业力量在1943年以前不具备大规模建造潜艇的能力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直到1943年,德国海军在战争中用于军备方面的钢材还未达到全国钢产量的5%。而且建造潜艇不仅可以利用沿海的船厂,还可以利用内河的船厂。因此,船厂和工业力量是足够的。关于这个问题在以后谈到战争中的潜艇建造时将再作一些说明。
  现在,回过头来再谈谈1939年8月底发生的事件。我在8月28日的备忘录中还抱有这样的希望:在德国取消了原定8月25日对波兰的进攻之后,但愿战争暂时还不会爆发。但这个希望成了泡影,真是事与愿违。9月1日开始了对波兰的敌对行动。9月3日英、法对我国宣战。德国海军就象一个残缺不全的躯体,潜艇部队中作好战斗准备的潜艇总共只有46艘。这个数字在57艘现役潜艇中所占的百分比已相当高了。但这46艘潜艇中只有22艘能到大西洋作战。其余的是250吨的小型潜艇,因活动半径有限,只能在北海海域作战。这就意味着平均只有5-7艘潜艇能在大西洋与敌周旋。后来更为严重的是,有一次这个数字甚至下降到2艘。
  除此之外,还得估计到现有潜艇的数量还可能继续减少,因为新增加的潜艇毕竟弥补不了战争中的损失。在1936-1939年期间我们的潜艇建造都没有达到海军协定中所允许的吨位,现在只好自食其果了。我们只能利用仅有的56艘现役潜艇参战。假如我们从1935年开始就按占英国45%的吨位量建造潜艇的话,现在有能力到大西洋作战的潜艇就可能不少于16艘。据我们所知,现在的潜艇数量还没有达到低潮,最糟糕的是,低潮期还在后面。1941年2月这种现象终于发生,那时我们的作战潜艇只剩下22艘了。
  在一场战争中一个兵种的武器数量少到如此程度实在罕见。这样少的武器只能起到刺痛敌人的作用,而不可能使一个世界大国、第一流的海军强国求和。
  因此,从我们当时海军装备的低劣水平考虑,无论如何也应该避免在1939年发生战争。在德国的力量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同英国的战争是否可以长期地完全避免呢,对此谁也不敢断言。而我却不相信这一点。对方在1914年以前连俾斯麦群岛上的小小德意志民族国家都不能容忍,更何况堂堂的大德意志帝国。由此可见,如果认为这场德英武装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话,那么德国就必须在海军装备政策方面采取断然措施。可是德国首脑人物却没有看清这个实质性的形势。
  海军总司令曾提请国家领导注意上述情况。但是他还得按国家领导的指令行事。于是在德国海军史上一个最悲惨的局面便产生了。
  战争爆发后,海军总司令立即下令停止所有(包括未下水的)大型军舰的建造,并撤消了“Z”计划中的潜艇建造方案,开始按照我在1938-1939年军事演习和1939年8月28日备忘录中所要求的型号和数量加速建造潜艇。
  不言而喻,当时海军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建立一支大型的潜艇部队,特别重要的是,应尽快地动用最大的力量,采取各种非常措施,并把这项工作列为海军建设方针中的绝对重点。
  因此,我决定离开从1935年以来一直由我领导和训练的前线潜艇部队,这时正是潜艇部队面临战争考验的时候。我请求在柏林的海军总司令把当前组建大型潜艇部队的这一最重要的任务交给我。我作出这个决定是不容易的。我把全部心思都集中在这支新的潜艇部队和艇员身上,我已取得了他们的信任。在我定下这个决心之前,我的参谋部里曾为此事进行过一番争论,组织处长冯·弗里德堡海军中校和我的作战处长戈特海军少校认为,从事业考虑我这个决定没有必要。起初我对他们说:“当部队要经受战争考验的时候,按理是不应该调走指挥官的!”但后来还是我的理智占了上风,我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竭力克制自己的感情,终于定下了这个决心。接着我在1939年9月9日潜艇部队指挥官的战争日志里写下了这一切:
  “我坚信:由我自己担任潜艇局局长来接受扩建潜艇部队和类似的任务是正确的。本来作为一位从一开始就负责训练这支新的部队的前线指挥官,他对官兵们的才能和官兵们对他的情况彼此都十分了解,在目前正要考验其部队的训练水平时却要离开指挥岗位,这确实是错误的。即使在将来,这位最有经验的指挥官也有责任维持这支部队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很高的训练水平。然而我们面临的情况是,如果目前不能成功而迅速地组建一支有足够数量和很有战斗力的潜艇部队,那末我们现有部队的对敌作战行动和指挥工作就将会很快变得软弱无力。
  因此,必须把扩建潜艇部队看作是整个潜艇部队最重要的指挥任务。把这项任务委托给最有经验的,无须亲临战场也能知道前线最需要什么的军官来办无疑是正确的。”
  我请求上级赋予我适当的指挥权。
  但是,9月5日晚海战指挥部参谋长施尼温德海军少将通知我说,海军总司令拒绝了我的请求,因为他认为,潜艇部队指挥官应留在前线。他打算把新设立的潜艇局划归潜艇部队指挥官邓尼茨当时任此职领导。潜艇部队指挥官可根据前线的需要向潜艇局提出各种要求,潜艇局则应尽量予以满足。对此我答道,我认为下级机关要行使这样的权力是不可能的,只有柏林的指挥中心才能实施有力的、统一的指挥。潜艇部队指挥官1939年9月9日战争日志。
  战争期间潜艇建造的过程表明,我的上述观点是正确的,因为我无法对柏林的总司令部施加必要的影响,使之从前线的需要出发来考虑潜艇建造问题。
  虽然当时建造潜艇的任务是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但海军总司令作出的不同意我的请求的决定,正如战争所证明的那样,是完全有道理的。前线十分需要我,因为我已得到部队的信任。各级领导直至司令亲临前线对部属进行指导,是战时军人应具备的一个最重要的品质。
  要求越是严格,互相之间就越信任。一支部队团结得越紧密,自我牺牲精神越强,战斗力就越高。光凭军事技能是不够的。应要求士兵在战争中随时作好献身的准备。这就要求士兵在精神方面具有同样高的境界。
  在海军总司令作出上述决定后,我即在前线指挥潜艇作战。建造潜艇的任务则由柏林的总司令部负责。
  在纽伦堡的判决书中,由四个战胜国组成的法庭明确宣判我无策划战争罪。因此我对战争的爆发也可不承担责任。然而对我判罪的理由,正如判决书中所说的,是“当时使仅有的少量潜艇为战争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一个军人就因为他在和平时期训练了部队,使之作好了战争准备而受到惩处,这种事情在任何一个时代和任何一个国家中都是罕见的,实际上他这样做是在履行对政府和人民应尽的职责。但是,纽伦堡的判决书对下述一点却说了真话:
  德国潜艇部队在和平时期就尽力为战争进行了良好的训练。
  现在,他们应该经受战争的考验了。
  卡尔·邓尼茨
  十年与二十天
  王雅芬、季星明、王文昌
  超星数字图书馆
  PowerCJ
  投笔从戎
  第六章 潜艇战的第一阶段(1939年9月至1940年3月1日)
  在英国于1939年9月3日对德宣战之后,德国海战指挥部在当天下午13点30分下达了“立即开始对英作战”的命令。同一天,西线海军集群司令扎尔韦希特尔海军上将、舰队司令伯姆海军上将和我都赶到威廉港附近的指挥所开了一个碰头会。我们进行了认真而严肃的讨论。我们都很明白,一场同英国进行的战争意味着什么,英国海军的兵力是何等雄厚,几乎用之不尽,虽然它们才刚刚逐步展开,但很快就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优势作用。舰队司令伯姆上将以激烈的措词表达了他对当前危急局势的忧虑。
  9月4日英国飞机对威廉港的船闸和停泊在港内的军舰实施了第一次空袭。英国人在空袭中大胆地采用了低空战术,但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我和潜艇军官们在威廉港基地内的一艘潜艇供应舰上目睹了这次袭击。军官们为我方的防空取得成效而感到十分高兴。于是我把他们集中起来,并对他们谈了我对这场已经到来的战争的看法:“你们必须极其严肃地对待这场战争!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战争将是长期的,也许要持续7年之久。如果这场战争能以平局告终,我们将感到欣慰。”我的观点使潜艇军官们深感惊讶,并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至今日还有人记住我当时所说的那些话。
  我与所有较老的德国海军军官一样,在战争开始时就对这场战争的艰难性不抱任何幻想。我作为一个军人对此作出的唯一的反应就是全力以赴地做好我所应该做的一切工作,相信我们会赢得战争的胜利。任何其它的杂念对一名军人来说都是不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谁要是不履行军人服从命令的天职,谁就会动摇军人品质的基础,从而危及国家的安全。
  在1945年的纽伦堡法规中,对参加进攻战争的军人已规定了具体的刑罚条例。国际军事法庭档案,第1卷,第11页。当时,在任何国家法或国际法中都未曾有过这样的刑罚条例。这个新制定的法规在纽伦堡具有追溯效力,它违反了国际上普遍有效的一个法律原则:服从命令乃军人之天职。
  至于一场战争是不是进攻战争,这纯粹是一个政治问题。任何一个国家的政策都是力图证明对方是进攻者,或者表白本国是在面临威胁时才不得不拿起武器进行必要的自卫的。因而从政治上去确定谁是真正的进攻者,决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如果将来军人参加了一场进攻战争就要受到这一新的国际法律的惩处的话,那每一个国家的军人应有权在战争爆发时要求其政府作出说明,这场战争是不是进攻战争,并有权查阅所有与战争爆发有关的政治文件,因为他必须自己作出决定,是否参加这场战争。在那种情况下,既然他可能会因为参加一场进攻战争而受到惩处,那末在他没有决定参加这场战争之前,他可以不服从战斗命令。
  上述结论证明,要执行纽伦堡法规中的刑罚条例是完全不可能的。自从这个法规公布以来,各国都不执行这个刑罚条例。在朝鲜战争和1956年11月的英法对苏伊士的进攻中都没有按这个法规办。但是,最近在英国却有一名英国军人因拒绝参加进攻苏伊士的行动而受到军事法庭的审讯,并因他不服从命令而受到惩处,根本不遵守纽伦堡法律规定。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胜国法庭也没有对几百万德国军人执行这个具有追溯效力的刑罚条例。唯一例外的是本书作者,指邓尼茨本人因为他被指责为“并非是单纯的集团军级或师级指挥官”,“敌方的主要损失几乎都是他的潜艇部队造成的”(对我的判决书中所言)。
  我所以在此提及这个不合理的纽伦堡“法规”和有关的判决情况,是为了进一步强调:作为一个军人在接到政府“现在是战争时期,你必须参战”的命令时,不言而喻,其义务就是立即执行命令。因为政治支配军队。如果一个军人拒不执行这样的命令,那末他将被谴责为极不道德的人。因此各国的刑法法典中都含有军人不服从命令就应受到惩处的条款,尤其在战争时期这种惩处更为严厉。
  这说明纽伦堡法庭对一名有奉命参战行为的军人进行判决是完全不合伦理的,这些行为在其发生的时代是不受惩罚的。反之,如果他不奉命行事,那末根据任何一个国家有效的刑法法典他都将受到最严厉的惩处。
  战争开始时,我除了一心想履行我的义务外,别无他念。当时,对我来说重要的是,怎样尽可能有效地完成我所担负的任务,即以极少的兵力兵器去战胜第一流的海军强国。
  在作战方面我直属海战指挥部领导。该指挥部从总体战争的利益出发,给我下达各项指令。在战争初期,当我在北海指挥潜艇作战时,负责指挥北海海战的西线海军集群司令也有权对我下达有关潜艇使用方面的指令。
  在战争初期判断敌情时我们认为,在战争第一阶段敌方的多数商船将单艘航行,因为组织护航运输队需要时间,只能逐步完成。在这些单艘航行的商船中很可能有一些中立国的商船驶往英国。因此,英国人必将在北海海域和英国以西尽可能远的海域对我潜艇实施广泛的侦察。能最有效地遂行此项任务的,是英国空军。除了港口和濒陆海区的重要航道之外,估计英国人使用轻型海军力量遂行侦察任务的可能性很小。护航运输队可能直接由担任护航任务的战舰如驱逐舰、护卫舰和武装渔船进行掩护,濒陆海区也可能由飞机掩护。
  潜艇必须按照捕获法进行经济战。该捕获法与1936年伦敦的潜艇议定书中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如前所述,潜艇在拦截或搜查一艘商船(不管它是否有武器装备)时,必须象水面舰艇那样先浮出水面。如果按照捕获法关于国籍和商船装货的规定,允许击沉商船,那末潜艇必须首先考虑到商船上人员的安全,因为在公海海域商船的救生艇数量不足。
  根据捕获法的规定,对下述商船可不履行检查义务而将其视为敌方战舰:
  1. 由作战舰艇或飞机护航的商船。“凡是需要兵力支援的敌商船,必然也作好了使用武器的准备”。
  2. 参加战斗或企图抗拒检查的商船。
  3. 运兵船,因为它为敌方作战服务,理所当然地也属于敌武装力量的一部分,因此,应象对待作战舰艇那样予以对待。
  在战争开始时,潜艇的作战命令是符合捕获法的各项规定的。在遇到上述敌情时,都是依据捕获法规定的限制条件,最合理地使用少量潜艇去遂行任务。为此,采用了下述作战方式:
  A. 袭击单艘商船:
  为遂行这一任务,潜艇都部署在爱尔兰和大不列颠岛以西各作战海区。因为潜艇必须根据捕获法来与敌人的商船作斗争,所以作战海区不宜在濒陆海区,而必须向西移到较远的海区。潜艇应尽可能位于敌岸基航空侦察力量无法到达的公海上。
  即使在北海,潜艇也得按捕获法进行经济战,以控制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多数中立国家的海上贸易。这些国家的商船通常在斯卡宴角周围航行,或者在更远的卑尔根以北横越北海向英国东海岸航行。
  在这种作战中得到的经验是,敌人总是千方百计地阻止潜艇根据捕获法实施经济战。敌方通常采取的措施是:
  a. 英国人从濒陆海区向西直到大西洋,都部署了空中警戒力量。英国海军部在那里部署了航空母舰,利用舰载飞机来对付潜艇,以保护这一海域的安全。公海上的这种航空兵威胁,对应在水面执行经济战任务的潜艇来说,是很有害的。1939年9月17日由格拉特斯海军上尉率领的U-39号潜艇在作战海区发现了一艘正在游弋的英国“皇家方舟”号航空母舰,并对其发起攻击。U-39号潜艇向航空母舰发射了3枚磁性鱼雷,由于引信过早起燃,使鱼雷未触及航空母舰就已在水中爆炸了。这样就使我们在这场战斗中丧失了一个获得重大战果的机会。此外,由于鱼雷过早爆炸而引起的巨大水柱使伴随航空母舰的敌驱逐舰发现并击沉了这艘潜艇。但艇员最终还是被救上来了。
  1939年9月19日由舒哈特上尉率领的U-29号潜艇在其作战海区对英国“勇敢”号航空母舰进行了袭击。该潜艇很幸运,它发射的鱼雷爆炸及时,炸沉了敌航空母舰。
  由于这两件意外事件的发生,英国海军部感到派遣如此贵重的航空母舰在这一海区执行警戒任务太冒险了,于是他们从大西洋撤回了所有的航空母舰。显然,这大大有利于我潜艇对敌商船进行作战。
  b. 潜艇艇员们很快发现,商船是通过无线电装置发现潜艇的。当他们发现潜艇时,就发出“SSS”信号,并同时报告潜艇的位置。通常,信号发出后,英国的飞机或海上兵力就迫使潜艇下潜并放弃对商船的攻击。这种特殊的无线电信号(是SSS而不是SOS)的反复出现使我们确信,这种信号是根据英国海军部下达的某个合同命令而确定的,该命令把商船也编入了敌通信网这种做法违反伦敦议定书中的规定,该规定禁止商船参与作战。。不久,英国海军部在1938年下达的一些命令都落到了我们手中(见附件2)。
  c. 1939年9月6日,U-38号潜艇在观察时被一艘商船发现,第一次遭到其火炮攻击。两周后,英国发表了一篇关于商船向一艘潜艇开炮并将它驱逐的报道,显而易见该报道是将这件事作为一个值得效法的例子而大加宣扬的。9月26日,英国海军大臣丘吉尔宣布,英国的商船装备了对付潜艇的武器。这样,他就公开证实了:到那时为止被我方发现的个别商船上的武器装备,只是意味着英国开始给所有的商船安装武器装备。1939年10月1日,英国海军部通过无线电广播要求商船从侧面撞击德国的潜艇。国际军事法庭档案,第1卷,第353页。
  就连中立国的商船也采取了上述措施。U-3号潜艇从北海报告了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夜晚明月高照,瑞典‘冈’号商船被我截住。船长在船上。证件可疑。据称船上的36吨炸药是运给比利时国防部的。但商船的位置却在林纳斯内斯以南15海里、280度的航线上。我们正准备将其捕获时,商船突然急转舵高速向潜艇撞来,潜艇只能竭尽全力迅速避开商船的船首,尔后,根据捕获法将其击沉。”潜艇部队司令1939年10月3日战争日志。
  d. 一般来说,商船也象作战舰艇那样在夜间总是闭灯航行。对潜艇来说,要在夜间判断一个黑影是一艘辅助作战舰只还是一艘商船,是相当困难的。为了弄清真相,潜艇必须紧随那个黑影航行。如果潜艇不断使用莫尔斯灯或探照灯,势必会影响自身的战斗荫蔽性,甚至会在离商船最近的时候暴露潜艇的确切位置。如果那个黑影是一艘有武器装备的军舰,或者是故意给潜艇设下的一个圈套,那末潜艇就有可能被敌人的密集炮火击沉。
  敌方采取的各种措施增加了潜艇按捕获法进行经济战的困难,此外,德国在潜艇战方面也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促使德方采取限制措施的直接原因是在战争开始时发生的一起事件:1939年9月3日U-30号潜艇击沉了英国的“雅典”号客船。该船在微光下偏离正常的航线作曲折机动航行。U-30号潜艇的艇长认为该船是一艘辅助巡洋舰,因而将其击沉。尽管该艇长处理这件事的愿望是好的,但我还是严厉地批评了他。如果他再稍微仔细一点的话就会发现,该船并不是一艘辅助巡洋舰。由于这个事件,潜艇在1939年9月4日接到了下述命令:“根据领袖这里指希特勒的指示,目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对客船采取敌对行动,即便它采用护航编队也罢。”
  由于这个命令,就使客船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因为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客船若采用护航编队航行,就可立即将它击沉。
  对所有法国的舰船,也指示要给予特殊的对待。1939年9月3日,潜艇接到命令:“法国宣布从17点起它同德国处于战争状态。我方所有对敌行动,包括对敌商船的行动,暂时只能是防御性的。”
  1939年9月6日,潜艇接到了比上述更为严厉的命令:“德法之间的局势还没有明朗。我方的对敌行动,包括对付敌商船的行动,只能是防御性的,对发现的法国商船不要阻拦,严防与法国发生意外的冲突。”
  由于这些命令,任何一艘法国商船受到的待遇甚至比任何一艘中立国家的商船受到的待遇还要好;因为根据捕获法的规定,潜艇可对中立国家的商船进行拦截和搜查,在它运载禁运品的情况下可将其俘获,甚至击沉。根据1939年9月6日的这个命令,潜艇艇长在拦截每一艘商船之前必须确定该船不是法国商船,如果是法国船,他就无权进行拦截。这对他来说是十分困难的,往往是难以做到的,尤其是在夜间更是如此。
  所有这些命令都严重地限制了潜艇的作战行动,同时对潜艇艇长在采取每一个行动之前的观察和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的责任更大了。此外,这意味着潜艇面临的危险性也更大了。为了能准确判断所发现的目标,潜艇在白天不得不较长时间使用潜望镜,这样就容易暴露自己。夜间,位于敌舰船附近危险区的潜艇为了识别目标经常延误攻击时间,甚至顾不上抓住最有利的战机,迅速采取行动来应付瞬息万变的情况。
  这些命令是希特勒下达的,因为他想让西方列强单方面采取敌对行动,尤其希望避免真的扩大同法国的战争,尽管法国名义上已经宣战。直到这个希望完全破灭,他才于9月底撤消了束缚潜艇对法国舰船采取行动的命令。
  同样,海军总司令部的海战指挥部对前面所述英国采取的各种违背伦敦潜艇议定书的措施所作出的反应也是逐步的,谨慎的。随着一系列命令的下达,对潜艇战的一些限制性规定也逐渐减少了。最初下达了允许潜艇使用武器对付装有无线电设备、闭灯航行或有武器装备的商船的命令,接着又下达了允许潜艇攻击每一艘已发现的敌舰船的命令(作为对英国下达的其商船应撞击德国潜艇这一命令所作出的反应);直至后来宣布了作战区,开始只限于局部地区,从1940年8月17日开始包括了英国周围的全都海区。在这些作战区,德国可以对任何舰船不事先发出警告而实施攻击。
  可以肯定,起初德国海战指挥机关对执行伦敦议定书中的国际法条款是非常谨慎的,后来由于对方破坏了这些条款,我方才不得不逐步放松直至最后取消执行这些规定详细介绍海战法和国际法在这方面的发展过程的资料有:(1)已退休的海军审判员克兰茨比勒的辩护词,国际军事法庭档案,第17卷。(2)赫伯特·佐勒尔的《潜艇战和国际法),见1956年9月《海军评论》杂志副刊第1期。(3)海因茨·格尔德黑尔姆的《海战法中的作战区》,见路德维希-马克西米利安大学论文集,慕尼黑,1952年版。。
  由于这些变化和下达关于潜艇实施经济战的命令,会对外交政策产生影响;因此,这些事情都是海战指挥部同外交部、国家领导共同协商决定的。与英美给其潜艇部队下达的作战命令相比,德国的有关命令在政治上已相当克制了。如1940年4月初,丘吉尔对斯卡格拉克海峡的英国潜艇下令,昼间对所有德国舰船、夜间对所有舰船均可不事先发出警告而实施攻击。这个命令规定的攻击目标范围大大超过了德军命令中规定的范围。从那时起,甚至夜间在这一海区开灯航行的中立国商船也被英国潜艇击沉。1940年5月8日丘吉尔在英国下议院的声明。
  随着1941年12月7日对日战争的爆发,美国也立即宣布整个太平洋为作战区,并在那里无限制地实施潜艇战。由此可见,美国的所作所为走得有多远,而且又是多么不顾政治影响。美国海军上将尼米兹在1946年5月11日在纽伦堡法庭对作者的诉讼中明确而坦率地陈述:“为了便于对日作战的指挥,特宣布太平洋地区为作战区。海军部部长于1941年12月7日下令对日本实施无限制的潜艇战。”(国际军事法庭档案,第40卷,第108-111页)
  于是,我作为前线指挥官,从海战指挥部那里得到了上述逐步下达的关于我方出于政治原因而实施潜艇战的各种命令。随着这些命令的下达,我们逐步废除了伦敦潜艇议定书中的有关规定,这完全符合我的心意和要求。由于敌方违反了潜艇议定书的规定,使我们的潜艇面临的危险日益增大,我对此感到忧心忡忡,认为应该废除那些不合理的规定。
  即使撇开上述情况不谈,我当然也得服从海战指挥部下达的每一项命令。尽管如此,纽伦堡法庭却认为,潜艇部队司令应对根据这些命令而实施的战争行动负主要责任。
  鉴于英国方面在和平时期就已经给其商船下达了一些不符合商船特性的指示,以及考虑到英美在战争中为盎格鲁撒克逊的潜艇战所作的一些规定,纽伦堡法庭并没有因为对德国潜艇战提出的控诉而对我判罪。
  从1939年9月3日至1940年2月28日,德国潜艇按照捕获法和上述不断更改的命令,总共击沉199艘商船,总(登记)吨位达701,985吨。罗斯基尔:《海上战争》,第1卷,第615页。
  B. 对护航运输队实施无限制的袭击:
  根据和平时期的经验,在这方面可望取得很大的战果。因此,在战争的头几个月中,我又反复地进行了试验,把多艘潜艇组合成群,采用和平时期演练的战术来对付护航运输队。1939年8月19日在潜艇起航时,我事先已将第2、第6潜艇支队司令另外随艇派遣到海上,以便在可能的情况下让他们充当必要的下级指挥官运用狼群战术指挥潜艇实施攻击。
  事情的真实经过如下:
  10月上半月,船厂有9艘潜艇可完工投入使用。我相信,战争开始后我们所盼望的那种机会终究会到来的。
  关于这一点我在1939年10月1日潜艇部队司令的战争日志上写道:1939年9月19日,潜艇部队指挥官改名为潜艇部队司令。
  “我方形势的特点是可供使用的潜艇数量少。
  “鉴于敌方以护航编队的方式行动,我认为不宜将潜艇以单艘为单位分散在很辽阔的海区。我们的目标必须是拦截敌护航运输队,并利用现有的少量潜艇集中力量将其歼灭。但在辽阔的公海上搜索敌护航运输队并非易事,因此,我方必须将兵力集中部署在敌海上交通线必经的海区——英国的西南部海区和直布罗陀海峡附近。
  “英国的地理位置给我们带来的好处是,进军路程较近。但是英国近海基地多,戒备森严;在目前这个季节,估计那里的气候条件对我们也是不利的。直布罗陀海峡的缺点是路途远,但由于德国潜艇的进军航线与商船的航线在那里相交,因此在那里很可能会有所收获。直布罗陀海峡的另一优点在于它是海上较大的交通枢纽。那里的气候条件比北方可能好得多。敌人只能从直布罗陀港和卡萨布兰卡港派出兵力对直布罗陀海峡进行警戒,根据我们手头掌握的少量情报来看,敌人进行警戒的目的主要是维护海峡本身的安全。
  “因此,我决定派遣潜艇部队去袭击直布罗陀海峡的交通线。
  “实施方法:参战的潜艇越多,攻击的突然性越高,就越有把握取得较大的战果。潜艇是在数天之内分批出动的,它们首先占领了爱尔兰西南的一个作战区,根据迄今为止击沉的舰船数量看,该海区一直是对我们最有利的作战区。所有潜艇到达该作战区后,便在那里待命,等潜艇部队司令根据当时的情况下达起航的命令后再继续前进。作为大西洋潜艇群司令的哈特曼海军少校乘坐在U-37号潜艇上,以便在袭击护航运输队的作战中实施必要的指挥,如果他认为在直布罗陀海峡作战成功的希望不大,他有权指挥潜艇变更部署,到离敌人基地稍远的地方,沿西班牙-葡萄牙的西部近海航行,只拦截南来北往的敌商船。”
  但是,发生了出人意料的事情:因船厂误期、损失和执行特殊任务的潜艇就占去6艘,这样就只剩下3艘潜艇可用于对护航运输队进行协同作战。10月17日,这3艘潜艇在作战中取得了战果,共击沉3-4艘商船。由于鱼雷故障,没有取得更大的战果。其中一艘潜艇因鱼雷耗尽,只能撤出战斗返航,另外两艘潜艇也与有飞机掩护的敌护航运输队失去接触。
  在10月下半月和11月初,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况。常常因为可供使用的潜艇数量不足,而未能在公海上对护航运输队进行拦截和协同攻击。这足以证明,备用潜艇数量太少,以致于不能集中足够的力量去打击敌人。因此,我决定暂时把刚出厂的潜艇一艘又一艘地派到大西洋去。直到1940年夏,才得以重新开始潜艇的协同作战。这种战术取得了重大战果,例如:1940年10月在两天之内敌3支护航运输队中就有38艘舰船被击沉。罗斯基尔:《海上战争》,第1卷,第350页。
  1939年10月初,虽然我们的潜艇数量较少,但我们在直布罗陀海峡以西袭击敌护航运输队所取得的战果表明,潜艇是能够同敌护航运输队作斗争的。在上述战斗中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在同敌护航运输队的战斗中,指挥官乘坐潜艇在海上进行战术指挥并不安全,而且也没有必要。这一点在后来的战斗中也得到了证实。如果指挥官为了能在水面指挥作战,而位于敌护航运输队空中掩护兵力有效活动范围之外的海域,那末他就发现不了护航运输队,也就不能得到足够的“战场感性认识”。如果靠护航运输队近一些,他就会象其他任何一艘战斗潜艇一样处于不利的防御状态中。再说在战斗潜艇数量不够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再专门指定一艘潜艇担负指挥任务,如果这样做对于保障作战成功并非绝对需要的话。况且本土也迫切需要这样的下级指挥官负责潜艇新人员的训练工作和做好赴前线参战潜艇的准备工作。
  根据海上实施战术指挥的上述不利因素,得到了这样一个正确的认识:我在本土也许能够担负对敌护航运输队作战的全部战术指挥任务。这项任务主要是:将各个情报部门提供的敌情资料通报给海上所有潜艇,以纠正他们所得到的不确切的甚至相反的情报,确定某些潜艇或潜艇群的配置位置,调派潜艇与敌人保持接触,在它们与敌人失去接触时,帮助它们采取坚决的措施。因此,指挥工作到潜艇发起攻击时为止,而对攻击过程中的作战行动则不加干预。在攻击中,由每个艇长独立指挥战斗。按我的意图进行的作战能否取得战果,取决于各艇长的才能、主动性和坚韧不拔的斗志。他担负着战斗的重担,因此取得胜利的荣誉当然也应属于他和他的艇员。所以,培养这些艇长具有独立作战和灵活机动的能力是潜艇训练最重要的目的。
  我的“战场感性认识”和对于大西洋形势的了解要比预料的还好。每次作战之后,我都让各艇长亲自向我详细报告作战情况。通过这些报告以及各艇长给潜艇部队司令的参谋部人员就某些专门问题提供的补充报告和各艇长的战争日志,使我在整个战争过程中对海上的情况都了如指掌。在对护航运输队作战时,根据天气预报和各参战潜艇发出的无线电报,使潜艇部队司令的参谋部也能很快地掌握敌方的特别情况。由于潜艇通信采用短密码,使敌人很难甚至完全测不出其所在的位置,这一点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当我的“战场感性认识”有不足之处时,我就在指挥所用无线电询问,半小时内便可得到答复。当我需要详细了解战场某些情况以利于作出特殊决定时,我便按照事先与某一艇长约定的时间亲自用无线电向他交代。这样我对自己的指挥任务就一清二楚了。不过,这种做法只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
  一般说来,我的海军总参作战勤务军官经过军事学院总参业务训练,在海军各总参谋部和其他高级参谋机关工作的军官,称海军总参勤务军官。他们不同于一般的海军参谋军官以及派去专门负责同敌护航运输队作战的军官都是一些经过考验的富有实战经验的潜艇艇长和战斗员。厄尔恩海军少校、黑斯勒海军少校和施内海军上尉曾长期在潜艇部队司令的参谋部里担任职务,充分具备完成任务的前提条件。我的参谋长戈特海军少校反应迅速,思路特别敏捷,这非常有助于作出符合实际的判断。
  因此,只要有可能,陆上的潜艇部队司令与前方同护航运输队作战的潜艇艇长就应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便统一思想和行动。
  总而言之,在战争时期,前线和作战参谋部之间犹如一个共同的血液循环体,相互之间及时交流思想和观点是十分重要的。
  C. 潜艇布雷:
  在战争开始时,由于潜艇的活动受到各种命令的限制,加之潜艇数量又少,因此我对经济战的成功的可能性没抱很大的希望。当时我认为,重要的是,要在离敌岸3海里的领海区内对敌人进行破坏,也就是说要尽量在敌港口附近和航运频繁之海域打击敌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选用了两种沉底水雷,一种是TMB型,装药400-500公斤,可布设在水下25-30米的深处。从1940年初开始,我们采用了TMC型水雷,装药1000公斤,最大布设深度达35米。这些水雷都由过往舰船的磁场引爆。这两种型号的水雷技术性能良好。它们是罗特尔海军中将领导的主管水雷与障碍物研究工作的监察部门作出的杰出贡献。
  在敌国领海布雷而不事先发出警告,这是国际法所允许的。再者,在紧靠敌港口附近对敌舰船实施鱼雷攻击的成功希望也较大。
  在敌港口附近和交通枢纽附近海域使用潜艇布雷,要求潜艇艇长具有卓越的才能和坚强的信念,因为那里水浅流急,敌人戒备森严。艇长们表现得非常出色,经受了极大的考验。
  起初大家都认为这种虎口拔牙的布雷作战是一种非常冒险的行动。艇长们认为,我在和平时期根据动员计划拟订好的相应的作战命令难以贯彻执行。但后来事实证明,计划中的布雷行动几乎都能付诸实施。在战争的头几个月中,敌人的防御尚处于建立阶段。
  这样的布雷行动共进行过34次,只有2次(一次在克莱德,一次在多佛尔)遭受损失:U-16号(艇长韦尔纳上尉)和U-33号(艇长冯·德雷斯基上尉)潜艇被击中。其它的潜艇都凯旋而归。
  北海的布雷行动由250吨的小型潜艇实施,该艇体积小,是合适的“潜行者”。
  到1940年3月1日止,德国潜艇布设了水雷的海域如下:
  英国西部沿海:埃韦湾,克莱德湾,利物浦,斯旺西,布里斯托尔湾,福尔兰;
  英吉利海峡的英国近海:法尔默思,波特兰,韦默斯,朴次茅斯,多佛尔;
  英国东部沿海:因弗戈登,邓迪,福恩湾,布莱斯,纽卡斯尔,哈特尔甫,内道辛,纽瓦克,克罗斯桑德,洛斯托夫特,奥福德岬,邓杰内斯,克罗马蒂,大雅茅斯,霍夫登,北欣德尔,弗兰伯勒(见图)。
  根据我们在布雷后直接截获的敌人情报来看,水雷障碍的效果是令人满意的。据我们所知,英国海军部把利物浦附近的几个海区宣布为危险区。这是伦普上尉率U-30号潜艇在该浅水区布雷后几小时发生的事。英国海军部的这个措施表明,显然有舰船驶入该雷区而触雷了。最后英国海军部甚至不得不在一段时期内停止对西海岸最大也是最重要的港口——利物浦港的使用。他们相信,只有这样做,才能避免舰船的更大损失。
  从截获被击沉和受伤的商船发出的遇难信号来看,在其它港口及海上交通枢纽附近海域布设的水雷障碍也取得了相应的效果。
  根据英国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海上战争的历史著作中所公布的数字,到1940年3月1日止,英国共有115艘舰船触雷沉没,总(登记)吨位达394,533吨。罗斯基尔:《海上战争》,第1卷,第615页。
  以上是德国水雷给敌商船造成的全部损失情况。在这些战果中,除潜艇之外,德国驱逐舰也有很大的功劳,它们在海军准将邦特的率领下,于1939-1940年冬季利用黑夜在英国海岸布设了水雷。
  在直接于敌方近海进行的潜艇作战行动中,有些主要是对敌方水面作战舰艇进行的,并取得了战果。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普里恩海军上尉率领U-47号潜艇突入英国斯卡帕湾军港的战斗行动。对这次行动的周密的计划工作、普里恩海军上尉执行这一计划的果断行为和这次行动所产生的效果,有必要在此详加叙述。
  战争开始以来,我就一直想派遣潜艇袭击斯卡帕湾。但一想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冯·亨尼希海军上尉和埃姆斯曼海军中尉组织实施的两次行动因在导航和航海方面遇到特大困难而遭到失败时,我就心有余悸,想放弃这种念头。
  在斯卡帕海域,主要困难在于水流湍急,如波特兰湾的流速高达10节。因潜艇的水下最高速度只有7节,而且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才能保持这种高速;所以这意味着潜艇在水下将随波逐流,无可奈何。当然,我们还必须估计到,在通向最重要的斯卡帕港的入口处,敌人必定会采用防潜网、水雷和木桩以及废船和警戒兵力实施封锁。在这方面富有经验的英国海军部和本土舰队的舰队司令一定会认为这些措施是十分有效的,英国舰船将平安无事。
  这样的突袭行动可算是所有冒险行动中最担风险的了。曾记得有一天我又坐在斯卡帕地图前考虑这个问题。当时我的目光落在厄尔恩海军上尉身上,他是我参谋部中办事极为认真的总参作战勤务军官。厄尔恩用十分自信和坚定的口吻对我说:“我相信,一定能找到突入该海域的办法。”我这位总参勤务军官的断言使我定下了最后决心,一定要彻底解决斯卡帕湾问题。我准备根据调查结果再作出决定。战争一爆发,我就要求海战指挥部根据掌握的现有情报制订一份突袭斯卡帕湾港的计划。计划应考虑到在进出斯卡帕湾港的各航道上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障碍。1939年9月11日,我从第2航空队那里得到一张照片,该照片拍摄了斯卡帕湾、弗洛塔以北地区、斯维萨和里沙之间海峡内英国轻、重型兵力的部署情况。此外,预先被派遣到奥克尼群岛海域的U-16号潜艇艇长韦尔纳尔海军中尉,对那里敌人的巡逻以及灯塔、海流情况作了非常重要的汇报。他认为,穿过霍克萨海峡,避开敌封锁区就能突入斯卡帕湾。于是我们请求第2航空队再对斯卡帕湾的各航道的具体设防情况拍摄一些尽可能准确的照片。9月26日,照片拍摄成功。
  经过对照片的判读,我的结论如下:
  a. 要突破霍克萨海峡的障碍是难以办到的,穿越什维萨海峡和克勒斯特罗姆海峡也无成功希望,因为那里也设置了障碍。
  b. 霍尔姆海峡已被3艘沉船堵塞。2艘横在柯克海峡的航道中,另1艘在其北侧。沉船以南直到兰伯·霍尔姆这一带水深7米,有一条宽17米的水道通向浅水区,在沉船以北还有一条狭窄水道。沿岸两旁无人居住,我认为趁落潮之时利用夜暗从水面突入是有可能的,主要困难在导航方面。潜艇部队司令1939年10月15日战争日志。
  于是我决定进行这一尝试。我挑选了U-47号潜艇艇长普里恩梅军上尉来执行这一任务。我认为他具有完成这一任务的军人素质和航海能力。我将有关资料都交给他,让他决定是否接受这项任务。我要他在48小时之内作出决定。
  在对作战计划作了认真研究之后,普里恩接受了任务,并有了一套成熟的方案。
  然后,我亲自向柏林的海军总司令口头报告了我的打算,因为要使我们的计划取得成功,就必须严格保密。我认为这次行动最合适的时间是10月13日的夜晚,因为在这一天两次落潮都将在夜间发生,而且又刚好是朔月。普里恩在10月8日从基尔起航。我决定用G-7e型鱼雷装备他的潜艇,而不用水雷,因为必须直接袭击的目标肯定是我们预料中的目标。
  10月14日11点钟,英国广播了“皇家橡树”号战列舰被一艘潜艇击沉的消息。10月17日普里恩率领U-47号潜艇返回威廉港。他汇报了他的战斗行动经过:“潜艇进出霍尔姆海峡极其困难。沉船周围水道狭窄,海涛汹涌,水流速度达10节。霍尔姆海峡无人守备,在斯卡帕湾附近只有‘反击’号和‘皇家橡树’号军舰。在首次攻击中,1枚鱼雷击中‘反击’号前部,紧接着又装了2枚鱼雷,进行第2次攻击,这次3枚鱼雷击中‘皇家橡树’号,几秒钟后该舰立即爆炸。然后我们马上撤离。在离开霍尔姆海峡之后,我们回首嘹望斯卡帕湾(在这里布有深水炸弹),发现敌人正在进行严密的搜索。强烈的北极光耀眼夺目,对我潜艇行动极为不利。”潜艇部队司令1939年10月17日战争日志。
  普里恩海军上尉在经过充分准备之后,凭着丰富的军事知识和出色的才干,谨慎而又利索地完成了我交给他的任务。
  显然,在这次行动成功之后,英国人肯定会彻底搜查并完全封锁所有可能被我方突入的航道。与此同时,他们会将本土舰队撤出斯卡帕湾,转移到其它停泊地。我估计,敌人向埃韦湾、福思湾和克莱德湾转移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潜艇战将在这些地区进行。现在潜艇主要装备水雷,因为我们无法肯定在潜艇突入这些海域时,是否会遇到敌舰艇。
  在埃韦湾,U-31号潜艇(艇长哈贝科斯特海军上尉)投放的水雷使“纳尔逊”号战列舰遭到重创。同样,U-21号潜艇(艇长弗劳恩海姆海军上尉)在福思湾布设水雷障碍后也使“贝尔法斯特”号巡洋舰触雷。然而我们也沉痛地获悉,航行到克莱德湾进行布雷的U-33号潜艇(艇长冯·德雷斯基海军上尉)却遭到全艇覆没的恶运。
  英国关于海上战争的历史著作在描述普里恩勇敢突入斯卡帕湾及其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时写道:“必须充分肯定普里恩海军上尉的勇气和决心,这是他完成邓尼茨计划的先决条件……
  “对于他究竟是从哪一条航道突入的问题一直没有弄清。他既可以从巡逻艇很少的,能绕过栅障碍的入港航道突入,也可以从封锁力量薄弱的东面航道突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所有航道上的警戒力量本应最起码起到一种迟滞潜艇突入的作用。但这需要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英国本土舰队将无法利用已选择好的阵地。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有一艘废船按计划本应事先就沉在德国U-47号潜艇突入的那条航道上,但它却在‘皇家橡树’号被击沉后的那天才到达斯卡帕湾……
  “‘皇家橡树’号被击沉后,英国第一海务大臣在10月18日的内阁会议上宣布,目前斯卡帕湾完全不适合作舰队基地。经过慎重的讨论研究后,决定在改进斯卡帕湾的防御状况的同时,埃韦湾暂时仍作为基地使用。但是敌方已经正确地估计到,我们会进行这种变动,因为埃韦湾的守备状况还不如斯卡帕湾,所以福布斯上将的旗舰‘纳尔逊’号在12月4日被一枚水雷击伤并不使人感到意外,这些水雷是一艘潜艇在5个星期之前布设在入港航道上的。11月21日‘贝尔法斯特’号新巡洋舰因触雷而炸断了龙骨。这个事件说明,福布斯海军上将担心在驶向罗赛斯的漫长航程中会被水雷击伤是有充分根据的……
  “到1月4日为止,敌人在入港的航道上布设的18枚水雷中有5枚爆炸。只有把‘纳尔逊’号送到朴次茅斯船厂去修理才会有绝对安全。这件事虽对敌人严加保密,但所造成的混乱是极其严重的。打那以后,我们的各个主要港口和基地不得不封锁几星期之久,直到我们找到对付磁性水雷的有效办法为止。”罗斯基尔:《海上战争》,第1卷,第74页、78页、88页。
  上述叙述清楚说明,潜艇的战斗行动除了使英国的舰艇遭到重大损失外,还给他们的基地带来极大的麻烦。
  斯卡帕湾战斗行动标志着同敌水面军舰的斗争的开始。为了继续进行这种斗争,我们考虑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英国在失去斯卡帕湾基地后,其舰队最有可能在哪个海区落脚?关于这一点我在1939年10月18日的战争日志上写道:
  “在U-47号潜艇袭击斯卡帕湾之后,我认为在奥克尼群岛以西遇到英国舰队的可能性最大。”因此,U-56号和U-59号潜艇被派往那里。
  1939年10月30日,我收到了U-56号潜艇(艇长察恩)从该海区发来的电报:“10点‘罗德尼’号战列舰、‘纳尔逊’号战列舰、‘胡德’号巡洋舰和10艘驱逐舰位于240度,3492的方格内。发射3枚鱼雷,失灵未炸。”
  U-56号潜艇的艇员在水下听到3枚鱼雷击中“纳尔逊”号的3次声响,但鱼雷没有引爆。这次攻击是潜艇突入敌方由12艘驱逐舰组成的警戒兵力中间实施的。当攻击行动失败后,艇长极度地灰心丧气,于是我决定暂时免去他的艇长职务,让他在国内负责潜艇训练。
  后来我们得知,当时丘吉尔正在“纳尔逊”号舰上。我现在对在纽伦堡那段时间听到的证实这个事实的那段新闻报道仍记忆犹新。
  U-56号潜艇这次行动的失败是军事上的一个重大失误。
  但事实证明,把两艘潜艇派往奥克尼以西海区的意图是正确的。
  在战争第一阶段(到1940年3月1日为止),下述几点值得一提:
  艇员们的战斗士气高昂,他们深信潜艇在海战中具有很大的意义。
  同样,所有三种型号的潜艇,如小型潜艇(250吨的II型)、中型潜艇(517吨的VIIc型)和大型潜艇(740吨的IX型)都不负众望。特别是VII型潜艇,除了拥有较多的武器和便于操纵等优点外,其活动半径也比我们平时估计的要大。例如,在1942年,这些潜艇从法国比斯开湾的港口出发,前往北美的东部近海作战,途中无需补充燃料。
  这种对潜艇的战时适用性的良好评价只是在下述两点上应加以限制,一是有一部分潜艇因发动机底座太弱,不能维持长时间的远航,因此必须更换。但到厂里去更换必须用较长的时间,这样一来作战的时间就要大大减少。二是排气阀的问题。排气阀的作用是,在潜艇下潜时关闭两个柴油机的排气孔。由于设计上存在缺陷,排气阀是顶着水压关闭的,因此不能严密地关闭,导致排气孔不能密封。特别是在深潜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大量的水从排气孔涌入艇内,在面临敌长时间的追击时会造成危险。一些在战争初期失踪的潜艇很可能由于艇内逐渐进水而无法下潜,只能被迫上浮,然后即成了敌水面兵力的猎物。
  我认为潜艇在和平时期就进行深潜训练是正确的。在战争中潜艇经常需要处于深潜状态,因此,在和平时期就应对艇员进行深潜技术操作训练,对潜艇也须进行这方面的试验。1936年,我担任“韦迪根”潜艇支队司令时,就对该支队的潜艇进行了这方面的训练。除了U-12号潜艇外,所有潜艇都成功地完成了这一训练任务;U-12号潜艇因为材料缺陷让水涌入艇内而几乎葬身大海。根据这一情况,海军总司令下令,为了安全起见,下潜深度不得超过50米。我认为这个决定并不正确,因此请求他撤消这个决定。我觉得,凡是在和平时期没有试验过的事情,在战争中势必要付出更高的代价。
  但总的说来,我们的各种型号的潜艇在战争中经考验证明性能都是很好的。这是海军总司令部、特别是两位设计师许勒尔和布勒金的杰出功绩。
  然而潜艇的鱼雷武器却性能不佳。它们经常失灵。战争爆发后不久,结果就证明,无法使鱼雷的磁性引信恰好在被攻击的敌舰船下面起爆。经常过早引爆,即在鱼雷到达敌舰船之前就爆炸;或者在经过敌舰船下面时应炸而不炸,直到航程终了时才炸;或者根本不炸。鱼雷的定深也不准确,要比预定的深度大得多。此外,触发引爆器也不完全都起作用。
  自战争开始以后,由于鱼雷失灵,不得不经常修改给潜艇艇长的命令,因为一些技术专家在刚开始时尚未发现失灵的真正原因。在1940年1月21日的战争日志中,我记载了一些由于鱼雷失灵而造成的不幸事件的经过(见附件3)。
  在下一章中,我将谈到后来发现鱼雷失灵的原因及排除故障的办法。
  潜艇在这段时间的经济战、水雷战和同敌战舰的战斗中所取得的成就,是在付出14艘潜艇的代价下取得的。这个代价是相当大的,但这并没有使潜艇部队司令感到惊奇,出现这种情况是在预料之中的事情。重要的是,只要有可能,就必须对每一次损失进行认真的研究,找出原因,以便使潜艇的指挥和作战方法能始终比敌人的防御措施略胜一筹。
  敌人的防御力量大体上与我在和平时期估计的差不多,既不更强也不更弱。英国的声纳定位器并不象英国人在和平时期所崇拜的或至少是吹嘘的那样完美无缺。否则U-39、U-29和U-56号潜艇就不可能击中在驱逐舰掩护之下的“皇家方舟”号、“勇敢”号航空母舰和“纳尔逊”号战列舰。
  英国声纳装置在适用性方面的局限性也不出我以前的所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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