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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学纪闻-宋-王应麟

_4 王应麟(宋)
  土圭度地之法,景一寸,地差千里。一分,地差百里。王畿千里以寸为法,五等诸侯之地,以分为法。尺有五寸者,一万五千里之景也。天地相去三万里。尝考《隋、唐志》宋元嘉十九年,测于交州,何承天谓:六百里差一寸。后魏永平元年,测于洛阳,信都芳谓:二百五十里差一寸。然宋之于阳城,魏之于金陵,皆隃度未可据也。唐开元十二年,植表浚仪,大率五百二十六里二百七十步差二寸馀,遂以旧说千里一寸为妄。王朴曰:“阳城乃在洛之东偏,开元得浚仪之岳台,应南北弦居地之中。”司马公《日景图》云:“日行黄道,每岁有差。地中当随而转移。故周在洛邑,汉在颍川阳城,唐在汴州浚仪。”潏水李氏云:“周于阳城测景,说者谓地形西北高,东南下。极星在北,斗亦在北。极星乃天之中也,天之中则地之中。”
  
  “诸公之地,方五百里”,与《武成》、《孟子》之言不合。子产曰:“列国一同。”《孟子》亦曰:“鲁方百里。”《明堂位》乃云:“鲁方七百里。”或谓《周官?明堂位》兼附庸而言。《职方氏疏》云:“无功,纵是公爵,惟守百里地。谓若虞公、虢公,旧是殷之公,至周仍守百里国,以无功故也。”愚按:《左氏传》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皆周所封。谓旧是殷之公,误矣。
  
  岁终正治而致事,注:上其计簿。疏云:“汉时考吏,谓之计吏。”今按:《说苑》:晏子治东阿三年,景公召而数之;明年上计,景公迎而贺之。《韩子?外储说》:西门豹为邺令,居期年,上计,君收其玺。《新序》:魏文侯东阳上计,钱布十倍。《史记》:秦昭王召王稽,拜为河东守,三岁不上计。然则春秋战国时,已有上计,非始于汉。
  
  朱文公曰:“读曹公、杜牧《孙子》,见其所论车乘人数,诸儒皆所未言。唯蔡季通每论此事,以考《周礼》军制皆合。”愚按:《孙子?作战篇》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曹公注:驰车,轻车也。杜牧注:轻车,战车也。古者车战,革车、辎车、重车也,载器械财货衣装。《司马法》曰:“一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炊家子十人,固守衣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轻车七十五人,重车二十五人,故二乘兼一百人为一队。举十万之众,革车千乘,校其费用支计,则百万之众皆可知也。”《左氏传》:乙卯,楚师军于邲。丙辰,楚重至于邲。吕成公谓:凡战,兵车在前,辎重常在兵车之后。楚重次日乃至,后一日,故无抄击之患。唐说斋云:“儒者谓甸出七十五人,不知实出百人。其七十五人,战车也。其二十五人,重车也。”
  
  古者步百为亩。古之百亩,为今四十一亩一百六十步。古之一井,为今三百七十五亩。窦俨曰:“小亩步百,周之制也。中亩二百四十,汉之制也。大亩三百六十,齐之制也。今所用者,汉之中亩。”《盐铁论》御史曰:“古者制田,百步为亩。先帝哀怜百姓,制田二百四十步而一亩。”《通典》谓:商鞅佐秦,以为地利不尽,更以二百四十步为亩。二说不同。
  
  《禹贡》之田九等,为掩别楚地亦九等,《孟子》、《王制》为五等,而《周官》止三等。解者谓:《大司徒》不易、一易、再易三等,都鄙之制也。《小司徒》上、中、下地三等,六乡之制也。《遂人》上、中、下地三等,有莱者,六遂之制也。《大司马》上、中、下地三等,诸侯之制也。
  
  遂人治野,乃乡遂公邑之制。匠人沟洫,乃采地之制。郑康成云:“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税夫无公田。邦国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朱文公亦云:“沟洫以十为数,井田以九为数。井田、沟洫决不可合,而永嘉诸儒欲混为一。康成注,分为二是也。”愚按:李泰伯《平土书》云:“周畿内及诸侯一用贡法。”盖泰伯已与康成异矣,非始于永嘉诸儒也。刘氏《中义》以匠人沟洫,求合乎遂人治野之制,谓遂人言积数,匠人言方法,然《周礼》、《考工》各为一书。易氏谓:匠人前代之制。
  
  禹尽力乎沟洫,“濬畎浍,距川”。《遂人》五沟五涂之制,因于古也。以水佐耕者丰,稻人掌之。以水佐守者固,司险掌之。自乡遂之法弛,子驷为田洫而丧田者以为怨。子产作封洫而伍田畴以为谤。晋欲使齐尽东其亩,而戎车是利。甚而两周争东西之流,至商鞅决裂阡陌,吕政决通川防,古制荡然矣。古者内为田庐,外为沟洫。在易之师,寓兵于农,伏险于顺,取下坎上坤之象。沟洫之成,自禹至周,非一人之力。沟洫之坏,自周衰至秦,非一日之积。先儒谓井田坏而戎马入中国,如入无人之境。悲夫!
  
  人耦牛耦,郑氏注:合耦并言之。疏谓:周时未有牛耦耕,至汉赵过始教民牛耕。今考《山海经》后稷之孙叔均,始作牛耕。周益公云:“孔子有犁牛之言。冉耕,亦字伯牛。《贾谊书》、《新序》载邹穆公曰:‘百姓饱牛而耕。’《月令》季冬出土牛,示农耕早晚。何待赵过?过特教人耦犁,费省而功倍尔。”
  
  盬盐,引池而化,《山海经》盐贩之泽,《穆天子传》至于盬,晋郇瑕氏之地,而猗顿用是起者也。散盐,煮水而成,《夏书》青州之贡,《职方》幽州之利,齐之渠展,燕之辽东,而宿沙初作者也。形盐,物地以出之,周公阅所云“盐虎形也”。饴盐,于戎以取之,伊尹所云“和之美”者,大夏之盐也。后周四盐之政仿此。古者川泽之饶,与民共之。自《海王》之篇,祈望之守,作俑于齐,至汉二十倍于古。考之《汉志》,盐官三十有五,唐有盐之县一百五。本朝盐所出者十二路,为池二,为监七,为场二十二,为井六百有九,法益详而利无遗矣。
  
  玩物丧志,召公以为戒。凡式贡之馀财,以共玩好之用,恐非周公之典。《无逸》曰:“惟正之供。”
  
  《外府注》:泉始盖一品,周景王铸大泉而有二品。韦昭注《周语》曰:“单穆公云:‘古者有母平子,子权母而行。’然则二品之来,古而然矣。”
  
  古者以射御为艺。孔子曰:“执射乎?执御乎?”《诗》曰:“叔善射忌,又良御忌。”“四黄既驾,两骖不猗”,御之善也。“不失其驰,舍矢如破”,射之善也。学射者多矣。造父之师泰豆氏,尹需之习秋驾,皆学御者也。《说苑》谓:御者使人恭,射者使人端。亦正心修身之法。
  
  货贿用玺节,注:今之印章也。《司市注》云:“如今斗检封。”《职金》云:“楬而玺之。”《左传》:季武子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战国策》欲玺者段干子也。蔡邕《独断》云:“古者尊卑共用之。”卫宏云:“秦以来天子为玺,又独以玉为之,臣下莫敢用。”唐又改玺为宝。《五代史》臣曰:“国以玉玺为传授神器,遂古无闻。”《运斗枢》曰:“舜为天子,黄龙负玺。”《世本》曰:“鲁昭公始作玺。”
  
  司门正其货贿。正者,禁其淫侈而归于正也。注读为“征”,非是。
  
  迹人,春秋末,宋犹有是官。《左氏?哀十四年传》:迹人来告曰:“逢泽有介麋焉。”
  
  司禄阙。《孟子》云:“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赵氏注:今《周礼》司禄之官无其职,是诸侯皆去之,故不复存。
  
  《槁人注》:今司徒府中有百官朝会之殿。后汉《蔡邕集》所载,百官会府公殿下者也。古天子之堂,未名曰殿。《说苑》:魏文侯御廪灾,素服辟正殿五日。《庄子?说剑》云:“入殿门不趋。”盖战国始有是名。《燕礼注》:当东霤者,人君为殿屋也。疏谓:汉时殿屋四向流水,举汉以况周。然《汉?黄霸传》先上殿,注谓:丞相所坐屋。古者屋之高严,通呼为殿,不必宫中也。
  
  《大宗伯疏》:《星备》云:“五星初起牵牛,岁星一日行十二分度之一,十二岁而周天。荧惑日行三十三分度之一,三十三岁而周天。镇星日行二十八分度之一,二十八岁而周天。太白日行八分度之一,八岁而周天。辰星日行一度,一岁而周天。”《冯相氏疏》:《星备》云:“明王在上,则日月五星皆乘黄道。”《保章氏疏》:《星备》云:“五星更王相休废,其色不同。王则光芒,相则内实;休则光芒无角,不动摇;废则少光。色顺四时,其国皆当也。”《星备》之书,仅见于此。《隋、唐志》皆不著录。
  
  周五礼之别,三十有六。唐五礼之仪,一百五十有二。《唐志》云:“自梁以来,始以当时所行,傅于《周官》五礼之名,各立一家之学。”
  
  “九韶”之舞,注云:“当为大韶。”愚谓:“九韶”之名尚矣,不必改字。《说苑》:孔子至齐郭门之外,遇一婴儿,挈一壶,相与俱行。其视精,其心正,其行端。孔子谓御曰:“趣驱之,趣驱之!韶乐方作。”孔子至彼,闻韶,三月不知肉味。齐景公作《徵招》、《角招》,盖舜乐之存者。刘原父云:“《九招》者,九名。予识其三焉,祈、徵、角之谓也。”《山海经》:夏后开得《九辩》、《九歌》以下,始歌《九招》于大穆之野。《帝王世纪》:启升后十年,舞《九韶》。[《竹书》曰:“夏后间儛《九招》。”]《史记》禹乃兴《九招》之乐,《索隐》曰:“即舜乐《箫韶》九成。”艾轩谓:劝之以《九歌》,即《九招》之乐。《吕氏春秋》:帝喾命咸黑作为舞声,歌《九招》、《六列》、《六英》。帝舜令质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然则《九招》作于帝喾之时,舜修而用之。秦唯《韶》、《武》二乐存。
  
  班固《律历志》述刘歆之言,以律为下生,吕为上生。郑康成以黄钟三律为下生,以蕤宾三律为上生。梁武帝《钟律纬》谓:班固夹钟中吕,过于无调。郑康成有升阳而无降阳。陈用之《礼书》谓:自子午以左皆上生,子午以右皆下生。以郑说为是。张文饶《翼元》曰:“十二月之律以候月,六十日之律以候日。月律当一下一上,依次而生。日律当用蕤宾重上生。司马迁、刘歆之法,月律也。吕不韦、淮南、京房之法,日律也。《晋志》取司马而非淮南,梁武是京房而非班固,皆非通论。”
  
  大卜三兆,其颂皆千有二百。夏后铸鼎繇曰:“逢逢白云,一南一北,一西一东。九鼎既成,迁于三国。”懿氏占曰:“凤凰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成季卜曰:“间于两社,为公室辅。”骊姬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卫侯繇曰:“如鱼窥尾,衡流而方羊裔焉。”汉文兆曰:“大横庚庚,余为天王,夏启以光。”皆龟繇也。
  
  卜师四兆,郑氏锷以理推之,谓:方兆,占四方之事也,汉武帝发《易》占,知神马从西北来。功兆,占立功之事也,楚司马子鱼卜战令龟。义兆,占行义之事也,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弓兆,有射意,后世有覆射之法。
  
  《龟人》六龟,《易》十朋之龟。《尔雅》十龟。《唐六典》:辨龟九类五色,依四时用之。
  
  《列子》梦有六候,与《占梦》同。《噩》作“蘁”。东坡曰:“高宗言梦,文王、武王言梦,孔子亦言梦。其情性治,其梦不乱。”西山曰:“正梦不缘感而得,馀皆感也。”
  
  《大祝》九祭,九曰“共祭”。注云:“共,犹授也。王祭食,宰夫授祭。《孝经说》曰:‘共绥执授。’”疏云:“《孝经说》,《孝经纬》文。共绥执授,谓将绥祭之时,共此绥祭以授尸。”愚谓:疏谓绥祭,非也。《后汉?礼仪志》注《孝经援神契》曰:“尊三老者,父象也。谒者奉几,安车软轮,供绥执授。”宋均曰:“供绥,三老就车,天子亲执绥授之。”永平二年《养老诏》,亦有“安车软轮,供绥执授”之语。盖取《孝经纬》。
  
  郑司农注“肃操”:但俯下手,今时撎是也。项氏云:古之拜,如今之揖,折腰而已。介胄之士不拜,故以肃为礼,以其不可折腰也。其仪特敛手向身,微作曲势。此正今时妇人揖礼也。汉时妇人之拜,不过如此。或谓自唐武氏始尊妇人,不令拜伏,误矣。周天元令妇人拜天台,作男子拜,则虽虏俗,妇人亦不作男子拜也。《内则》尚右手者,言敛手右向,非若今用手按膝作跪也。男之尚左亦然。今考太祖问赵普拜礼:何以男子跪而妇人不跪?普问王贻孙,对曰:“古诗‘长跪问故夫’,妇人亦跪也。唐武后时,妇人始拜而不跪。”普问所出,对曰:“唐张建章《渤海记》备言之。”
  
  《眡祲》,“掌十煇之法”,占日旁之气也。二郑解,其同者六,其异者四。《大卜》“掌三梦之法,其经运十,其别九十”,谓占梦之正法有十也,一运而九变,十运而九十变。注以“经运”为“十煇”,先儒谓日之煇光。梦之变通,其占不同,不当改“运”为“煇”。
  
  《大史》“正岁年以序事”,注:中数曰岁,朔数曰年。中数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朔数三百五十四日。《汉?历志》曰:“闰所以正中朔也。”或谓:周以建子为正,而四时之事,有用夏正建寅者。用建寅则谓之岁,用建子则谓之年。《洪范正义》从冬至及明年冬至,为一岁。
  
  《冯相氏》“致日致月”,注:冬至日在牵牛,景丈三尺。夏至日在东井,景尺五寸。此长短之极。春分日在娄,秋分日在角,而月弦于牵牛、东井。《左氏传》:日月之行,分同道也,至相过也。《正义》云:“春分朔则日在娄,望则月在角。秋分朔在角,望在娄。娄、角天之中道,故昼夜等。冬至朔则日在斗,望则月在井。夏至朔在井,望在斗。斗、井南北,故昼夜长短极。冬至古日在牵牛,今在斗。郑注与孔疏异,历法岁差也。
  
  《保章氏》“星土”,按《乙巳占》论十二次云:“北方之宿,主吴、越;火午之辰,在周邦。天度均列,而分野殊别。一次所主,或亘万里,跨数州,或于寰内不布一郡。《国语》岁在鹑火,有周之分野。今丰鄗当秦宿,而周分隶豫州,理实难详。至如荧惑守心,宋景禳其咎;实沈为祟,晋侯受其殃。事验时有相应。”贾公彦谓:吴、越在南,齐、鲁在东,今岁星或北或西,不依国地所在。此受封之日,岁星所在之辰,国属焉故也。或云:“十二次可言者一,其惟析木乎?”尾箕艮维燕,可以言东北。
  
  “十有二岁”,注:岁星为阳,右行于天,太岁为阴,左行于地,十二岁而小周。潏水云:“岁星在天,岁阴在地。《天官书》曰:‘岁阴在摄提格,岁星在星纪。岁阴在单阏,岁星在玄枵。’自嘉祐丁酉,验之多差,近年尤甚。岁星常先月馀,近年以来,常先一百二十馀日。”愚考《大衍历议》曰:“岁星自商、周迄春秋之季,率百二十馀年而超一次。战国后,其行寖急,至汉尚微差,及哀、平间馀势乃尽,更八十四年而超一次。”三山陈氏谓:如《左氏》之说,则寅而在卯,午而在亥;如《史记》之说,则寅而在丑,辰而在亥。以次推之,皆不同。《汲冢?师春》谓:岁星每岁而成一分,积百四十四年而满本数,则为超辰之限。
  
  《外史》“达书名”,郑康成谓:古曰名,今曰字。字者,滋也。《聘礼》记云:“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王文公云:“文者,奇偶刚柔,杂比以相承,如天地之文,故谓之文。字者,始于一而生于无穷,如母之字子,故谓之字。”夹漈谓:独体为文,合体为字。主类为母,从类为子。六书象形、指事,文也;会意、谐声、转注,字也;假借者,文与字也。谐声与五书同出,五书尚义,谐声尚声。《说文》形也,以母统子;《广韵》声也,以子该母。字书,眼学;韵书,耳学。《中庸或问》曰:“司徒教民,书居其一。外史达书名于四方,大行人又九岁一谕焉。其制度之详如此。秦以小篆、隶书为法,而周制始改。”
  
  《镈师注》引《春秋传》“宾将趋”,今《左传》作“掫”。《环人注》引“御下掚马”,今作“两”。《职方氏注》引《国语》“闽芊蛮矣”,今作“蛮芊”。
  
  《司爟》,郑司农引《鄹子》,与《论语》马融引《周书?月令》同。[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季夏取桑柘,秋取柞楢,冬取槐檀。]王劭曰:“《周官》四时变火以救时疾,火不数变,疾必兴。圣人作法,岂徒然也。晋时有以洛阳火度江者,代代事之,相续不灭,火色变青。”《东汉?礼仪志》:日夏至,浚井改水。日冬至,钻燧改火。改水,唯见于此。
  
  水有疏导,火有出纳,山林金锡之地,皆为之厉禁。时而用之,先王财成辅相之妙也。《盐铁论》大夫曰:“五行,东方木而丹章有金铜之山,南方火而交趾有大海之川,西方金而蜀陇有名材之林,北方水而幽都有积沙之地。此天地所以均有无,通万物也。”《管子》:出铜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唐六典》:天下水泉三亿三万三千五百五十有九。
  
  漏刻之法,昼夜百刻。易氏云:“十二时,每时八刻二十分,每刻六十分。”王昭禹云:“寅、申、巳、亥、子、午、卯、酉八时,各八刻。辰、戌、丑、未四时,各九刻。”愚谓:易氏之说与古法合。司寤氏掌夜时,注:谓夜晚早,若今甲、乙至戊。疏云:“甲、乙则早时,戌、亥则晚时。”愚按:卫宏《汉旧仪》中黄门持五夜,甲、乙、丙、丁、戊夜,今谓之五更。疏以“戊”为“戌”,误矣。马融以昏明为限,郑康成以日出入为限,有五刻之差。蔡邕以星见为夜,日入后三刻,日出前三刻,皆属昼。郑与蔡校一刻。王伯照云:“昼夜长短,以岳台为定。九服之地,与岳台不同,则易箭之日,亦皆少差。”
  
  “职方氏”,《汉樊毅修西岳庙记》作“识方氏”。《史通》云:“《周书?职方》之言,与《周官》无异。”
  
  兖州,其浸卢维。注云:“当为‘雷雍’,字误也。”颜师古曰:“卢水在济北卢县。”《说文》:潍水出琅邪箕屋山,东入海,徐州浸。《夏书》:潍、淄其道。郑读非也。
  
  王有三朝:一曰治朝,在路门之外,宰夫、司士掌之。二曰燕朝,在路门之内,大仆掌之。三曰外朝,在皋门之内,库门之外,朝士掌之。内朝二,外朝一。《唐六典》:承天门,古之外朝。太极殿,古之中朝。两仪殿,古之内朝。
  
  郑康成因《左氏》“三辰旂旗”之文,谓:王与公同服九章之衮。考之经,无所见。《司服》云:“公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则衮冕而上之章,日月星辰也。冕十二旒,取法天数,岂同服九章无君臣之别哉!《郊特牲》王被衮以象天,注:谓有日月星辰之章。此鲁礼也,岂有周服九章而鲁乃服十二章者乎?汉明帝采《周官》、《礼记》、《尚书?皋陶篇》乘舆服,从欧阳氏说,备十二章,得古制矣。
  
  五刑之法,疏谓:宫刑至隋乃赦。崔浩《汉律序》:文帝除肉刑而宫不易。《书正义》:隋开皇之初,始除宫刑。按《通鉴》:西魏大统十三年三月,除宫刑。非隋也。
  
  孙君孚《谈圃》谓:《周官》赞牛耳,荆公言取其顺听,不知牛有耳而无窍,本以鼻听。有人引一牛与荆公辩。今按《周礼义》云:“牛耳,尸盟者所执。”无顺听之说,盖荆公闻而改之。
  
  《萍氏》几酒,犹妹土之诰也。禹恶旨酒,《易?未济》之终,以濡首为戒,曷尝导民以饮,而罔其利哉!初榷酒酤,书于《汉武纪》,其流害万世,甚于鲁之初税亩。
  
  《大戴记?朝事篇》取《周官?典命、大行人》、《朱子仪礼经传》,以为朝事义。
  
  《考工记》貉逾汶则死,先儒以汶为鲁之汶水。《列子释文》云:“案《史记》‘汶’与‘岷’同,谓汶江也。今江边人云:‘狐不渡江。’《说文》貉,狐类也。逾越大水,则伤本性。”
  
  有虞氏上陶。舜陶河滨,器不苦窳。周陶正犹以虞阏父为之。
  
  周人上舆。《中庸或问》:轨者,车之辙迹,舆之广六尺六寸。其辙迹在地者,相距之间,广狭如一,无有远迩,莫不齐同。至秦然后车以六尺为度。
  
  《轮人注》:揱,读为“纷容揱参”之“揱”。疏云:“今检未得。”愚谓:即《上林赋》纷溶萷蔘。
  
  《冶氏注》:铤,读如“麦秀铤”之“铤”。《表记注》:移,读如“禾汜移”之“移”。六字未知出何书,疏不释其义。或者农书所载欤?移,昌氏反。
  
  潏水云:“樐氏为量。郑玄以方尺积千寸,此乃九章米粟法。某家旧有一古铜敦,乃周成王时物。甘人侵扈,命正人出师复扈邦,赐有功师氏,而数亦皆备。
  
  《嘉量》之铭,《祭侯》之辞,皆极文章之妙。而梓人筍虡之制,文法奇古,有飞动之状。盖精于道者,兼物物而后能制器。《庄子》谓:梓庆削木为鐻,鐻成,见者惊犹鬼神。以天合天,道与艺俱化,岂物物刻雕之哉!
  
  《大戴记?投壶篇》云:“嗟尔不宁侯,为尔不朝于王所。故亢而射,女强食。食尔曾孙侯氏百福。”此《祭侯》之辞也,与《梓人》同而略异。苌弘设射不来,不来者诸侯之不来朝者也。侯者,射垛也,因祭寓意,以为诸侯之戒。
  
  《司仪》问君,君问大夫,君劳客。注云:“问君曰:‘君不恙乎?’对曰:‘使臣之来,寡君命臣于庭。’问大夫曰:‘二三子不恙乎?’对曰:‘寡君命使臣于庭,二三子皆在。’劳客曰:‘道路悠远,客甚劳。’劳介则曰:‘二三子甚劳。’”疏云:“未知所出何文,或云是孔子聘问之辞,亦未得其实。”愚按:《说苑》魏太子击封中山,遣仓唐使于文侯。文侯召仓唐见之,曰:“击无恙乎?”仓唐曰:“唯唯。”如是者三,乃曰:“君出太子而封之国,君名之,非礼也。”文侯怵然变容,问曰:“子之君无恙乎?”仓唐曰:“臣来时拜送书于庭。”郑氏所述,盖古礼也。《太行人注》亦云:“问不恙。”
  
  《周礼》,刘向未校之前,有古文,校后为今文。古今不同。郑据今文注,故云“故书”。朱子曰:“八法、八则、三易、三兆之类,各有书。属民读法,其法不可知,如战之阵,其阵法不可见矣。”
  
  《冥氏注》郑司农云:“读为‘冥氏《春秋》’之‘冥’。”按《儒林传》:冥都传颜氏《春秋》之学。疏谓:若《晏子》、《吕氏》之类,非也。
  
  王肃《圣证论》讥短郑康成,谓:天体无二,郊、丘为一,禘是五年大祭先祖,非圜丘及郊。祖功宗德,是不毁之名,非配食明堂。皆有功于礼学,先儒韪之。《圣证论》今不传,《正义》仅见一、二。《唐?礼志》曰:“谶纬乱经,郑玄主其说。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此天也。玄以为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宝也。兆五帝于四郊,此五行精气之神也。玄以为灵威仰、赤熛怒、含枢纽、白招拒、汁光纪者五天也。由是有六天之说。显庆二年,礼官议六天出纬书,南郊、圆丘一也,玄以为二。郊及明堂祭天,而玄以为祭太微五帝。启蛰而郊,郊而后耕,而玄谓周祭感帝灵威仰,配以后稷,因而祈谷。皆缪论也。
  
  古未有笔,以书刀刻字于方策,谓之削。鲁为《诗》、《书》之国,故《考工记》以鲁之削为良。
  
  沙随程氏曰:“《禹贡》冀州之北,不可画五服之地。《周官》雍州之西,不可画九畿之地。”
  
  《师氏》: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司隶帅四翟之隶,使皆服其邦服,执其邦兵,守王宫。唐太宗擒颉利,其酋长带刀宿卫,亦古制也。然结社率之变,几至危殆。盖先王德化之盛,非太宗所能及。慕冠带百蛮之名,而不虞后患。《孟子》曰:“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
  
  《遂师》“抱磨”,音“历”。《史记?乐毅书》“故鼎反乎磨室”,徐广注:磨,历也。《战国策》、《新序》作“历室”。盖古字通用。
  
  《大史》大师抱天时,注云:“大出师,则大史主抱式,以知天时。”《史记?日者传》:旋式正棋。《唐六典》太卜令三式曰:“雷公太一。六壬其局以枫木为天,枣心为地。”六壬之说,许叔重曰:“水者,准也。”生数一,成数五,以水数配之为六壬也。遁甲者,推六甲之阴而隐遁也。本黄帝、风后之术。孤虚者,一画为孤,无画为虚,二画为实。以六十甲子定四方,占其孤虚实而向背之。《吴越春秋》计石兒曰:“孤虚,谓天门地户也。”
  
  郑刚忠《解义》,如“冕服九章”、“授田三等”、“治兵大阅,旗物之互建”、“六乡六遂,师都之异名”、“阴阳之祀,有用牲之疑”、“九畿之国,有朝贡之惑”、“豆区钟釜,有多少之差”、“世室重屋,非明堂之制”,皆辩明使有条理。
  
  古者,国有闲田,田有馀夫,夫有闲民,民有羡卒,不尽其财力也。至秦而自实田,至汉而核垦田,至隋而阅丁口,至唐而括逃户隐田,于是财殚力尽,民无乐生之心矣。
  
  取士之制,其涂有三:诸侯三年一贡士,侯国之士也;乡大夫兴贤能,王畿之士也;大司乐教国子,国之贵游子弟也。
  
  漆林之征二十而五。漆以饰器用而已。舜造漆器,群臣咸谏,防奢靡之原也。种漆成林,重其征,所以抑末而返朴也。
  
  卷五 仪礼
  
  《三礼义宗》云:“《仪礼》十七篇,吉礼三,凶礼四,宾礼三,嘉礼七,军礼皆亡。”《礼器注》:《曲礼》谓今《礼》也。即指《仪礼》。而《仪礼疏》云:“亦名《曲礼》。”晋荀崧亦云。朱文公从《汉书》臣瓒注,谓《仪礼》乃《经礼》也。《曲礼》皆微文小节,如今《曲礼》、《少仪》、《内则》、《玉藻》、《弟子职》,所谓“威仪三千”也。《逸礼?中霤》在《月令注疏》。《奔丧》、《投壶》,《释文》引郑氏云:“实《曲礼》之正篇。”又《迁庙》、《衅庙》,见《大戴记》,可补《经礼》之阙。
  
  韩文公读《仪礼》,谓:考于今无所用。愚谓:天秩有礼,小大由之。冠昏丧祭,必于是稽焉。文公大儒,犹以为无所用,毋怪乎冠礼之行,不非郑尹而快孙子也。
  
  《艺文志》谓之《礼》,古经未有《仪礼》之名。张淳云:“疑后汉学者见十七篇中有‘仪’有‘礼’,遂合而名之。”孔壁古文多三十九篇,康成不注,遂无传焉。注谓:古文作某者,即十七篇古文也。《论衡》以为宣帝时,河内女子坏老屋,得佚《礼》,恐非。天子巡狩礼、朝贡礼、王居明堂礼、烝尝礼、朝事仪,见于三《礼》注。学礼,见于《贾谊书》。古大明堂之礼,见于蔡邕《论》。虽寂寥片言,如断圭碎璧,犹可宝也。
  
  《六艺论》五传弟子,谓高堂生之学,萧奋、孟卿、后苍、戴德、戴圣也。
  
  《士冠礼注》:今之未冠笄者,著卷帻頍,象之所生。滕薛名“簂”为“頍”。簂,古内反。《续汉?舆服志》:簂簪珥。《集韵》有“蔮”、“幗”,无“簂”字。疏云:“卷帻之类。”《隶释?武荣碑》云:“阙帻。”
  
  兄弟毕袗玄,注:袗,同也。古文“袗”为“均”,疏云:“当读如《左传》‘均服振振’。”按《后汉?舆服志》:秦郊祀之服,皆以袀玄。盖“袀”字误为“袗”。《释文》之忍反,亦误。
  
  《士冠礼》有醮用酒,注:以为用旧俗。《士丧礼》云“商祝、夏祝”,则礼之兼夏、殷者。
  
  二十为字,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此《仪礼》贾疏也。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虽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至五十直呼伯仲。此《礼记》孔疏也。朱文公曰:“疑孔疏是。石林谓:五十为大夫,去某甫,言伯仲而冠以氏,如南仲、荣叔、南季之类。然仲山甫、尹吉甫皆卿士,亦以字为重。”
  
  冠辞“令月吉日”、“吉月令辰”,互见其言。《论语》“迅雷风烈”、《九歌》“吉日兮辰良”,相错成文。
  
  《士昏礼目录》日入三商为昏,疏云:“商,谓商量,是漏刻之名。故《三光灵曜》亦日入三刻为昏,不尽为明。案马氏云:‘日未出,日没后,皆二刻半。前后共五刻。’今云三商者,据整数而言,其实二刻半也。”《诗正义》云:“《尚书纬》谓刻为商。”夏文庄《莲华漏铭》“五夜持宵,三商定夕”,盖取此。[苏子美亦云:“三商而眠,高舂而起。”]
  
  《乡饮酒疏》曰:“乡大夫饮酒,尚德也;党正饮酒,尚齿也。”公是刘氏曰:“谋宾介于先生,尚德也;旅酬以齿,老者异秩,尚年也;大夫为僎,坐于宾东,尚爵也。”
  
  《乡射礼》“设丰”,《燕礼》“有丰”,注:丰形似豆而卑。《三礼图》云:“罚爵,作人形。丰,国名也。坐酒亡国,戴盂戒酒。”崔骃《酒箴》:丰侯沉酒,荷罂负缶,自戮于世。图形戒后。李尤《丰侯铭》:丰侯醉乱,乃象其形。
  
  《燕礼疏》:四向流水曰东霤,《考工记》之四阿,《上林赋》之四注也。两下屋曰东荣,《檀弓》之夏屋也。《士冠礼注》: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为夏屋。
  
  夏侯胜善说礼服,谓《礼》之丧服也。萧望之以礼服授皇太子,则汉世不以丧服为讳也。唐之奸臣以凶事非臣子所宜言,去《国恤》一篇,而凶礼居五礼之末。五服如父在为母,叔嫂之类,率意轻改,皆不达《礼》意者。五服制度附于令,自后唐始。见《五代史?马缟传》。
  
  《宋?何承天传》云:“先是《礼论》有八百卷,承天删减并合为三百卷。”又王俭别钞《条目》为十三卷,梁孔子祛续一百五十卷,隋《江都集礼》,亦撮《礼论》为之。朱文公谓:六朝人多精于《礼》,当时专门名家有此学。朝廷有礼事,用此等人议之。唐时犹有此意。潘徽《江都集礼序》曰:“《明堂》、《曲台》之记,南宫、东观之说,郑、王、徐、贺之答,崔、谯、何、庾之论,简牒虽盈,菁华盖鲜。”杜之松借王无功《家礼问》、《丧礼新义》,无功条答之。又借王俭《礼论》,则谓往于处士程融处,曾见此本。观其制作,动多自我周、孔规模,十不存一。今诸儒所著,皆不传,盖礼学之废久矣。
  
  《礼》特牲,不言牢。《楚语》天子举以大牢,注:牛、羊、豕也。卿举以少牢,注:羊、豕。《汉昭纪》祠以中牢,注:中牢即少牢,谓羊、豕也。[唐《牛羊日历》:牛僧孺、杨虞卿有“太牢笔,少牢口”之语,然太牢非止于牛,少牢非止于羊也。]
  
  欧阳公自云:“平生何尝读仪礼?”而《濮议》为言者所诋。高抑崇于“乡饮”,考,《仪礼》不详,而朱文公讥之。礼学不可不讲也。
  
  布八十缕为一升,郑谓:“升”当作“登”,登,成也。吴仁杰曰:“今织具曰鴚,以成之多少,为布之精粗。大率四十齿为一成,而两缕共一齿。”正合康成之说。[衰三升,其粗者。缁布冠三十升,其细者。]
  
  《聘礼注》:君行一,臣行二。疏谓:出《齐语》。今按此晏子之言,见《韩诗外传》:卫孙文子聘鲁,公登亦登。叔孙穆子曰:“子不后寡君一等。”
  
  皮树,注云:“兽名。”张镒《三礼图》云:“皮树,人面兽形。”它书未见。
  
  《诗》、《礼》相为表里。《宾之初筵》、《行苇》可以见大射仪;《楚茨》可以见少牢馈食礼。
  
  《燕礼》公与客燕曰:“寡君有不腆之酒,以请吾子之与寡君须臾焉。使某也以请。”对曰:“寡君,君之私也。君无所辱赐于使臣,臣敢辞?”《春秋》辞命之美,有自来矣。
  
  《觐礼》: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二寻,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陈宣帝大建十年,立方明坛于娄湖,以始兴王叔陵为王官伯,临盟百官。此与苏绰之“六官”、苏威之“五教”何以异?《传》曰:“不协而盟,无故而盟百官,不几于戏乎!”
  
  《士相见义》曰:“古者,非其君不仕,非其师不学,非其人不友,非其大夫不见。”
  
  乡先生,谓父师、少师,教于闾塾也。古者仕焉而已者,归教于闾里,《书大传》谓之父师、少师,《白虎通》谓之右师、左师。
  
  庠为乡学,有堂有室。序为州学,有堂无室。有室则四分其堂,去一以为室,故浅。无室则全得其四分以为堂,故深。
  
  礼记
  
  《魏征传》曰:“以《小戴礼》综汇不伦,更作《类礼》二十篇,数年而成。太宗美其书,录寘内府。”《艺文志》云:“《次礼记》二十卷。”《旧史》谓采先儒训注,择善从之。《谏录》载诏曰:“以类相从,别为篇第。并更注解,文义粲然。”《会要》云:“为五十篇,合二十卷。”《传》以卷为篇。《元行冲传》开元中,魏光乘《集贤注记》:魏哲。请用《类礼》列于经,命行冲与诸儒集义作疏,将立之学。乃采获刊缀为五十篇。张说言:戴圣所录,向已千载,与经并立,不可罢。魏孙炎始因旧书,擿类相比,有如钞掇,诸儒共非之。至征更加整次,乃为训注,恐不可用。帝然之,书留中不出。行冲著《释疑》曰:“郑学有孙炎,虽扶郑义,乃易前编。条例支分,箴石间起。马伷增革,向逾百篇;叶遵删修,仅全十二。”魏氏采众说之精简,刊正芟砻。《集贤注记》张说曰:“孙炎始改旧本以类相比。征因炎旧书,整比为注。”朱文公惜征书之不复见。此张说文人不通经之过也。行冲谓章句之士,疑于知新,果于仍故。比及百年,当有明哲君子,恨不与吾同世者。观文公之书,则行冲之论信矣。《隋志》:《礼记》三十卷,魏孙炎注。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至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见贾谊《新书?礼篇》。刘原父谓:“若夫坐如尸,立如齐”,乃《大戴记?曾子事父母》篇之辞,“若夫”二字,失于删去。然则《曲礼》之所采摭,非一书也。
  
  恒言不称老。汉胡广年已八十,继母在堂,言不称老。
  
  赐果于君前。《说苑》晏子曰:“赐人主前者,瓜桃不削,橘柚不剖。”汉桓荣诏赐奇果,举手捧之以拜。
  
  拟人必于其伦。《说苑》魏文侯封子击中山,仓唐奉使。文侯顾指左右曰:“子之君长,孰与是?”仓唐曰:“拟人必于其伦。诸侯无偶,无所拟之。”曰:“长大,孰与寡人?”仓唐曰:“君赐之外府之裘,则能胜之;赐之斥带,则不更其造。”
  
  《列女传》孟母曰:“《礼》,将入门,问孰存;将上堂,声必扬;将入户,视必下。”今《曲礼》阙二句。《孟子》曰:“放饭流歠,而问无齿决。”亦本于《曲礼》。
  
  在丑夷不争。唐沈季诠事母孝,未尝与人争,皆以为怯。季诠曰:“吾怯乎?为人子者,可遗忧于亲乎哉?”
  
  古者,王司敬民,岂有献民虏?田以井授,岂有献田宅?无总于货宝,岂有受珠玉?记《礼》者,周之末造也。
  
  张拱,出《曲礼注》。室中不翔,注:行而张拱,曰翔。叶拱,出《书大传》。子夏叶拱而进。又《家语》:师襄子避席叶拱而对。注:两手薄其心。
  
  君子欠伸一章,余在经筵进讲,谓:君以自强不息为刚,臣以陈善闭邪为敬。讲经理,讨古今,有夜分日昃而不倦者。上无厌斁之心,下无顾望之意。是故学以聚之而德益进;问以辩之而理益明。盖因以规讽云。
  
  古以车战。春秋时,郑、晋有徒兵,而骑兵盖始于战国之初。《曲礼》“前有车骑”,《六韬》言“骑战”,其书当出于周末。然《左氏传》“左师展将以昭公乘马而归”,《公羊传》“齐、鲁相遇,以鞍为几”,已有骑之渐。
  
  《曲礼》、《礼器》、《内则》疏引《隐义》云:“按《隋志》:《礼记音义隐》一卷,射氏撰。”又《音义隐》七卷。
  
  《檀弓》载申生辞于狐突曰:“伯氏不出而图吾君。”澹庵胡氏谓:狐突事晋未尝去,此云不出,记《礼》者误。愚考《晋语》,申生败翟于稷桑而反,谗言益起。狐突杜门不出,申生使猛足言于狐突曰:“伯氏不出,奈吾君何?”胡氏盖未考此,非记之误也。
  
  檀弓笔力,左氏不逮也,于申生、杜蒉《传》作屠蒯。二事见之。致堂胡氏曰:“檀弓,曾子门人。其文与《中庸》之文有似《论语》。子思、檀弓皆纂修《论语》之人也。”
  
  《家语?终记》云:“泰山其颓,则吾将安仰?梁木其坏,吾将安杖?哲人其萎,吾将安放?”《檀弓》无“吾将安杖”四字。或谓:庐陵刘美中家古本《礼记》“梁木其坏”之下,有“则吾将安仗”五字,盖与《家语》同。
  
  九嶷山在零陵,而云“舜葬苍梧”者,文颖曰:“九嶷半在苍梧,半在零陵。”
  
  曾子之子元、申,子张之子申祥,子游之子言思,皆见檀弓。
  
  《春秋繁露》言爵五等,其分土与《王制》、《孟子》同。又云:“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盖公羊家之说。
  
  《王制注》:小城曰附庸。庸,古墉字。王莽曰:“附城。”盖以庸为城也。
  
  马融云:“东西为广,南北为轮。”《王制》:南北两近一遥,东西两遥一近。是南北长,东西短。
  
  范蜀公曰:“周兼用十寸、八寸为尺,汉专用十寸为尺。”
  
  《夏小正》曰:“正月启蛰。”《月令》:孟春,蛰虫始振,仲春始雨水。注云:“汉始以惊蛰为正月中,雨水为二月节。”《左传》启蛰而郊,建寅之月。《正义》云:“太初以后,更改气名,以雨水为正月中,惊蛰为二月节,迄今不改。”改“启”为“惊”,盖避景帝讳。《周书?时训》:雨水之日,獭祭鱼。惊蛰之日,桃始华。《易通卦验》:先雨水,次惊蛰。此汉《太初后历》也。《月令正义》云:“刘歆作《三统历》改之。”又按《三统历》:谷雨三月节,清明中。而《时训》、《通卦验》,清明在谷雨之前,与今历同。然则二书皆作于刘歆之后,《时训》非周公书明矣。是以朱子集《仪礼》,取《夏小正》而不取《时训》。马融注《论语》,谓《周书?月令》有更火之文,其篇今亡。
  
  《周书序》:周公辩二十四气之应,以明天时,作《时训》。《唐大衍历议》:七十二候,原于周公《时训》。《月令》虽颇有增益,然先后之次则同。自后魏始载于历,乃依《易轨》所传,不合经义。今改从古。李业兴以来,迄《麟德历》,凡七家,皆以鸡始乳为立春初候,东风解冻为次候,与《周书》相校,二十馀日。一行改从古义。《汉上易图》云:“《夏小正》具十二月而无中气,有候应而无日数。《时训》乃五日为候,三候为气,六十日为节。二书详略虽异,大要则同。《易通卦验》所记气候,比之《时训》,晚者二十有四,早者三。当以《时训》为定。故扬子云《太玄》二十四气、关子明《论七十二候》,皆以《时训》。”
  
  《时训》、《月令》七十二候,雁凡四见:孟春,鸿雁来,《夏小正》曰“雁北向”,《吕氏春秋》、《淮南?时则训》曰“候雁北”;《月令注》:今《月令》“鸿”皆为“候”,而不言“北”,盖“来”字本“北”字。康成时犹未误,故曰:“雁自南方来,将北反其居。”其后,传写者因“仲秋鸿雁来”,误以“北”为“来”。仲秋,鸿雁来,《吕氏》、《淮南》曰“候雁来”;季秋,鸿雁来宾,爵入大水为蛤,《小正》曰“九月,遰鸿雁”,《吕氏》、《淮南》曰“候雁来”,高诱、许叔重注:以“候雁来”为句;宾爵,老爵也。栖宿人堂宇之间,有似宾客,故曰宾爵。季冬,雁北向,《小正》在正月,《易说》在二月。《正义》谓:节气有早晚。
  
  鱼上冰,《夏小正》曰:“鱼陟负冰。”陟,升也。负冰云者,言解蛰也。《淮南》曰:“鱼上负冰。”注:鲤鱼应阳而动,上负冰也。《盐石新论》谓:《小戴》去一“负”字,于文为阙。然《时训》与《月令》同。《吕氏春秋》亦无“负”字。
  
  仲冬,虎始交。《易通卦验》云:“小寒季冬,鹊始巢。”《诗推度灾》云:“复之日,雉雊鸡乳。”《通卦验》云:“立春。”皆以节气有早晚也。
  
  《月令正义》穹天,虞氏所说,不知其名。按《天文录》云:“虞昺作《穹天论》。”《晋?天文志》云:“虞耸立《穹天论》。”耸、昺,皆虞翻子也。虞喜《安天论》云:“族祖河间立《穹天》。”耸为河间相,然则非昺也。
  
  宿离不贷,蔡邕曰:“宿日所在,离月所历。”
  
  地气上腾,注:农书曰:“土上冒橛,陈根可拔,耕者急发。”《正义》云:“《氾胜之书》也。”唐中和节进农书,按《会要》,乃武后所撰《兆人本业记》三卷。吕温进表云:“书凡十二篇。”《馆阁书目》云:“载农俗四时种莳之法,凡八十事。”
  
  《月令》:冬祀行。《淮南?时则训》:冬祀井。《太玄数》云:“冬为井。”《唐月令》:冬祀井,而不祀行。
  
  鹰化为鸠,阴为阳所化;爵化为蛤,阳为阴所化。堇荼如饴,恶变而美;荃蕙为茅,美变而恶。
  
  《曲礼》,隋王劭勘晋、宋古本,皆无“稷曰明粢”一句,立八疑十二证,以为无此一句。
  
  公孙弘云:“好问近乎知。”今《中庸》作“好学”。
  
  《王制》:太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保傅传》谓:不知日月之时节,不知先王之讳,与大国之忌,不知风雨雷电之眚,太史之任也。愚谓:人君所讳言者,灾异之变;所恶闻者,危亡之事。太史奉书以告君,召穆公所谓史献书也。
  
  《曾子问》于变礼无不讲,《天圆篇》言天地万物之理。曾子之学,博而约者也。
  
  《礼运》,致堂胡氏云:“子游作。”吕成公谓:蜡宾之叹,前辈疑之,以为非孔子语。不独“亲其亲”,“子其子”,而以尧、舜、禹、汤为“小康”,是老聃、墨氏之论。朱文公谓:程子论尧、舜事业,非圣人不能。三王之事,大贤可为。恐亦微有此意。但《记》中分裂太甚,几以帝王为有二道,则有病。
  
  《夏时》、《坤乾》,何以见夏、殷之礼?《易象》、《鲁春秋》,何以见周礼?此三代损益大纲领也,学者宜切磋究之。
  
  《白虎通》云:“《礼运记》曰:‘六情,所以扶成五性也。’今《礼运》无此语。五性:仁、义、礼、智、信。”《韩子?原性》与此合。
  
  人者,天地之心也。仁,人心也。人而不仁,则天地之心不立矣。为天地立心,仁也。
  
  《内则》: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贾谊《新书?胎教篇》:悬弧之礼,东方之弧以梧,南方之弧以柳,中央之弧以桑,西方之弧以棘,北方之弧以枣。五弧五分矢,东南、中央、西北皆三射。其四弧馀二分矢,悬诸国四通门之左。中央之弧馀二分矢,悬诸社稷门之左。《内则》国君世子之礼,《新书》王太子之礼也。
  
  上帝降衷于民,后王命冢宰降德于民。降德,所以全所降之衷也。元后作民父母,而作之师;冢宰建六典,而教典属焉。故曰:“周公师保万民。”此君相之职也。二《南》之化以身教,《内则》之篇以言教。
  
  养老,在《家语》则孔子之对哀公,在《书大传》则春子之对宣王。记《礼》者兼取之。宣王问于春子曰:“寡人欲行孝弟之义,为之有道乎?”春子曰:“昔者,卫闻之乐正子曰:‘文王之治岐也。’”云云。《吕氏春秋》春居问于齐宣王曰:“今王为太室,群臣莫敢谏。敢问王为有臣乎?”王曰:“为无。”春居曰:“臣请辟矣。”趋而出。王曰:“春子,春子,反,何谏寡人之晚也?”此即《大传》所谓春子,但其名不同。《大传》名卫,《吕氏春秋》名居。
  
  蒙以养正,罔不在厥初生。古者能食能言而教之,自天子至庶人,一也。《慎子》曰:“昔者,天子手能衣而宰夫设服,足能行而相者导进,口能言而行人称辞,故无失言失礼也。”《淮南?主术训》、魏文帝《成王论》、袁宏《后汉纪论》,皆用其语。《通鉴》裴子野论“古者人君养子,能言而师授之辞,能行而傅相之礼”,亦本于此。《淮南》云:“心知规而师傅谕导,耳能听而执正进谏。”魏文帝云:“相者导仪。”袁宏云:“身能衣。”今《慎子》存者五篇,其三十七篇亡。此在亡篇。
  
  六年,教数与方名。数者,一至十也。方名,《汉志》所谓五方也。九年,教数日,《汉志》所谓六甲也。十年,学书计。六书,九数也。计者,数之详,百千万亿也。《汉志》六甲、五方、书计,皆以八岁学之。与此不同。
  
  四十始仕,道合则服从,不可则去。古之人自其始仕,去就已轻。“色斯举矣”,去之速也。“翔而后集”,就之迟也。故曰:“以道事君,不可则止。”
  
  孟母曰:“妇人之礼,精五饭,羃酒浆,养舅姑,缝衣裳而已。”程子之母诵古诗曰:“女人不夜出,夜出秉明烛。”唐时有不识厅屏,而言笑不闻于邻者。其习闻《内则》之训欤!
  
  张彦远云:“郑玄未辩楂梨。”按《内则注》“柤梨之不臧者”,谓之未辩可乎?
  
  《玉藻注》士以下皆襌,不合而繂积,如今作幧头为之也。[幧,七消反。]《后汉》向栩著绛绡头,注:字当作“幧”,古诗云:“少年见罗敷,脱巾著幧头。”《仪礼注》:如今著幓头,自项中而前交额上,却绕髻也。
  
  紫,间色也,孔子恶其夺朱。周衰,诸侯服紫。《玉藻》云:“玄冠紫緌,自鲁桓公始。”《管子》云:“齐桓公好服紫衣,齐人尚之,五素易一紫。”郑康成以紫緌为宋王者之后服,贾逵、杜预以紫衣为君服,皆周衰之制也。
  
  皮弁以日视朝,沙随程氏云:“皮弁视朝,明目达聪。若黈纩塞耳,前旒蔽明,乃祀天大裘,而冕,专诚絜也。”
  
  《明堂位》成王命鲁公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春秋意林》曰:“鲁之有天子礼乐,殆周之末王赐之,非成王也。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于天子,天子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后在鲁,实始为墨翟之学。使成王之世鲁已郊矣,则惠公奚请?惠公之请也,殆由平王以下乎?”惠公事见《吕氏春秋?仲春纪》。公是始发此论,博而笃矣。石林、止斋皆因之。
  
  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按《春秋》成公六年,立武宫。武公非始封之君,毁已久而复立,盖僭用天子文、武二祧之礼。《春秋》之所讥,而《记》以为礼乎?
  
  《鲁世家》伯禽之孙氵费,弑幽公而自立,周昭王之十四年也。诸侯篡弑之祸自此始。《记》谓君臣未尝相弑,不亦诬乎!太史公曰:“揖让之礼则从矣,行事何其戾也。”
  
  孔子曰:“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春秋》屡书以讥其僭,又书“新作南门”、“新作雉门”及“两观”,皆僭王制也。若以王,礼为当用,则如泮宫、閟宫,《春秋》不书矣。
  
  《少仪》“朝廷曰退”,进不可贪也。“燕游曰归”,乐不可极也。
  
  《学记》以“发虑宪”为第一义,谓所发之志虑,合于法式也。“一年视离经辨志”,一年者,学之始;辨云者,分别其心所趋向也。虑之所发必谨,志之所趋必辨。为善不为利,为己不为人,为君子儒不为小人儒,此学之本也。能辨志,然后能继志,故曰:“士先志。”
  
  畿内为学二,为序十有二,为庠三百,诸侯之国半之,王无咎之言也,陆务观取焉。天子诸侯有君师之职,公卿有师保之义,里居有父师、少师之教。
  
  《列子》云:“古诗言:良弓之子,必先为箕;良冶之子,必先为裘。”张湛注云:“学者必先攻其所易,然后能成其所难。”
  
  《文子》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害也。物至而应,智之动也。智与物接,而好憎生焉。好憎成形,而智怵于外,不能反己,而天理灭矣。”与《乐记》相出入,古之遗言欤。致堂云:“《乐记》,子贡作。”
  
  大学之教也,时教必有正业。朱子曰:“古者唯习《诗》、《书》、《礼》、《乐》,如《易》则掌于太卜,《春秋》则掌于史官,学者兼通之,不是正业。”子思曰:“夫子之教,必始于《诗》、《书》,而终于《礼》、《乐》,杂说不与焉。”
  
  “天理”二字,始见于《乐记》,如孟子“性善”、“养气”,前圣所未发也。
  
  《史记?乐书》引《乐记》而注兼存王肃说,《通典》引《大传》亦取肃注。肃字子雍,《魏志》有传。《集说》以肃为元魏人,误也。有两王肃,在元魏者,字恭懿,不以经学名。
  
  礼主其减,《史记?乐书》作“礼主其谦”。王肃曰:“自谦损也。”礼有报而乐有反,郑注:“报”读为“褒”。孙炎曰:“报,谓礼尚往来,以劝进之。”石声磬,郑注:“磬”当为“罄”。《乐书》作“石声硁[口鼎反。]硁以立别”。《史记正义》:《乐记》,公孙尼子次撰。
  
  《南风》之诗出《尸子》及《家语》,郑氏注《乐记》云:“其辞未闻。”
  
  艾轩曰:“五音十二律,古也。舜弹五弦之琴以歌《南风》,是琴之全体具五音也。琴之有少宫、少商,则不复有琴;乐之有少宫、少徵,则不复有乐,以繁脆噍杀之调,皆生于二变也。”
  
  三老五更,按《列子》云:“禾生子伯宿于田更商丘开之舍。”更,亦老之称也。
  
  《杂记》里尹主之,注:《王度记》曰:“百户为里,里一尹,其禄如庶人在官者。”《正义》:按《别录》,《王度记》似齐宣王时,淳于髠等所说也。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东夷之子也。”唐扶馀璋之子义慈,号海东曾子;颉利之子叠罗支,其母后至,不敢尝品肉。孰谓夷无人哉?
  
  《祭法注》:司命主督察三命。《孝经援神契》谓: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庆,有遭命以谪暴,有随命以督行。《孟子注》云:“命有三名,行善得善,曰受命;行善得恶,曰遭命;行恶得恶,曰随命。”孙子荆诗“三命皆有极”,皆本《援神契》。
  
  《祭义》曰:“术省之。”贾山《至言》:术追厥功。“术”与“述”同。
  
  《孔悝鼎铭》:六月丁亥,公假于大庙。注谓:以夏之孟夏,禘祭。《正义》:哀十五年冬,荆聩得国。十六年六月,卫侯饮孔悝酒而逐之。此云“六月”命之者,盖命后即逐之也。愚按《通鉴外纪目录》,是年六月丁未朔,则无“丁亥”,当阙疑。裴松之曰:“孔悝之铭,行是人非。”
  
  《经解》以《诗》为首;《七略》、《艺文志》、阮孝绪《七录》用《易》居前;王俭《七志》,《孝经》为初。
  
  《坊记》引《论语》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论语》成于夫子之门人,则《记》所谓“子云”者,非夫子之言也。
  
  《坊记注》引《孟子》曰:“舜年五十而不失其孺子之心。”今本云:“五十而慕。”康成注《礼》,必有所据。
  
  孔子曰:“国家有道,其言足以治;国家无道,其默足以容。”盖铜鍉伯华之行也。《大戴礼》、《家语》。曾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易以俟命,不兴险行以侥幸。”《中庸》之言本此。
  
  仁者人也,注:人也,读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问之言。朱文公问吕成公:“相人偶”,此句不知出于何书?疏中亦不说破。吕答未见,当考。《礼记集说》削此二句。《周礼注》,读如“薄借綦”之“綦”。盠,读如“旃仆”之“仆”。疏皆以为未闻。
  
  期之丧,达乎大夫。吕与叔之说详矣。朱文公谓:古人贵贵之义。然亦是周公制《礼》以后方如此。故《檀弓》又云:“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亲。”
  
  大经大本,注:大经,《春秋》也。大本,《孝经》也。盖泥于纬书“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之言,其说疏矣。
  
  衣锦尚絅,《书大传》作“尚蘔”,注:蘔,读为“絅”,或为“絺”。
  
  朱文公《答项平父书》云:“子思以来,教人之法,惟以尊德性、道问学两事,为用力之要。子静所说,专是尊德性事。而某平日所论,问学上多,所以为彼学者,多持守可观,而看义理不细。而某自觉于为己为人,多不得力,今当反身用力,去短集长,庶几不堕一边”,即此书观之,文公未尝不取陆氏之所长也。《太极》之书,岂好辩哉!
  
  徐彦伯《枢机论》曰:“中庸镂其心,左阶铭其背。”中庸镂心,未详所出,但有服膺之语。
  
  《乐记》: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名曰“建櫜”。字或作“建皋”。服虔引以解《左传》“蒙皋比”。
  
  《缁衣》叶公之顾命曰:“毋以小谋败大作,毋以嬖御人疾庄后,毋以嬖御士疾庄士大夫、卿、士。”《周书?祭公篇》公曰:“汝无以嬖御固庄后,汝无以小谋败大作,汝无以嬖御士疾大夫、卿、士,汝无以家相乱王室而莫恤其外。”叶公,当作“祭公”,疑记《礼》者之误。
  
  深衣方领,朱文公谓:衣领之交,自有如矩之象。续衽钩边者,连续裳旁,无前后幅之缝。左右交钩,即为钩边,非有别布一幅裁之,如钩而缀于裳旁也。康成注:钩边,若今曲裾。文公晚岁去曲裾之制而不用。愚以《汉史》考之,朱勃之衣方领,谓之古制可也。江充之衣曲裾,谓之古制可乎?此文公所以改司马公之说。
  
  《大戴记?投壶篇》末云:“弓既平张,四侯且良。决拾有常,既顺乃让。乃揖乃让,乃隮其堂。乃节其行,既志乃张。射夫命射,射者之声。御车之旌,既获卒莫。”此命射之辞也。
  
  哀公之问,非切问也,故孔子于问舜冠则不对,于问儒服则不知。
  
  《儒行》言自立者二,言特立者一,言特立独行者一。人所以参天地者,其要在此。如有所立卓尔,颜子言之。立天下之正位,先立乎其大者,孟子言之。
  
  《大学》之“亲民”,当为“新”,犹《金縢》之“新逆”,当为“亲”也。皆传写之误。
  
  古之人,文以达意,非有意于传也。《汤盘铭》以《大学》传,《虞人箴》、《祈招诗》、《谗鼎铭》以《左氏》传,《楚狂沧浪之歌》以孔、孟氏之书传。
  
  知止而后有定,《章句》云:“志有定向。”或问云:“事事物物,皆有定理。”其说似不同,当以《章句》为正。
  
  子罕却玉,韩起辞环,有无穷之名;季氏之玙璠,向魋之夏璜,有无穷之恶。故曰:“惟善以为宝。”
  
  《乡饮酒义》立三宾以象三光,注:三光,三大辰也。天之政教,出于大辰焉。《公羊传》:大火、心。伐、参。北辰北极。为大辰。汉文帝诏:上以累三光之明。颜注:谓日、月、星。
  
  《春秋正义》引《辨名记》云:“倍人曰‘茂’,十人曰‘选’,倍选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桀’,倍桀曰‘圣’。”《礼记正义》引之,以为蔡氏。《白虎通》引《礼别名记》曰:“五人曰‘茂’,十人曰‘选’,百人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桀’,万桀曰‘圣’。”盖《礼记》逸篇也。
  
  《后汉》崔琦对梁冀曰:“将使玄黄改色,马鹿易形乎?”注:言马鹿而不言玄黄。按《礼器》或素或青,夏造殷因,注云:变白黑言素青者,秦二世时,赵高欲作乱,或以青为黑,黑为黄,民言从之。至今语犹存也。琦所谓“玄黄改色”,即此事也。
  
  《荀子》引《聘礼志》曰:“‘币厚则伤德,财侈则殄礼。’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此即《聘义》所谓“轻财重礼”也。
  
  《后汉?东夷传》:徐夷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炽,乃分东方诸侯,命徐偃王主之。《檀弓》载:徐容居之对曰:“昔我先君驹王西讨,济于河。”然则驹王即偃王欤?济河即所谓西至河上也。
  
  《易乾凿度》:水为信,土为知。《中庸注》:水神则信,土神则知。服氏注:《左传》土为信。朱文公谓:信犹五行之土。服说是也。
  
  《儒行》云:“其过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数也。”子路喜闻过,善人能受尽言,如讳人之面数,则面谀之人至,而曾子不当三数子夏矣。以是为刚毅,焉得刚?故程子谓游说之士,所为夸大之说。
  
  方悫解《王制》云:“爵欲正其名,故官必特置;禄欲省其费,故职或兼掌。”愚尝闻淳熙中,或言秦桧当国时,遴于除授,一人或兼数职,未尝废事,又可省县官用度,于是要官多不补。御史中丞蒋继周论之曰:“往者权臣用事,专进私党,广斥异己,故朝列多阙。今独何取此?朝臣俸禄有限,其省几何?而遗才乏事,上下交病,且一官治数司而收其禀,裴延龄用以欺唐德宗也。”以是观之,则兼职省费,岂王者之制乎?
  
  《周官》上公九命,《王制》有加则赐,不过九命。《伏生大传》谓:诸侯三年一贡士,一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有功者,天子一赐以车服弓矢,再赐以秬鬯,三赐以虎贲百人,号曰命诸侯。此言三赐而已。《汉武纪》元朔元年,有司奏议曰:“古者诸侯贡士,一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九锡始见于此。遂为篡臣窃国之资,自王莽始。《礼纬含文嘉》有九锡之说,亦起哀、平间。饰经文奸以覆邦家,汉儒之罪大矣。
  
  《表记》殷人先罚而后赏,汉武帝谓殷人执五刑以督奸,皆言殷政之严也。《书》曰:“代虐以宽。”《诗》曰:“敷政优优。”岂尚严哉?
  
  仁右道左,仁对道而言。张宣公以为言周流运用处。右为阳,而用之所行也;左为阴,而体之所存也。
  
  国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司马公曰:“礼别嫌明微。大夫贵,近于君,故推而远之,以防僭逼之端。士贱,远于君,虽与之同物,无所嫌也。”
  
  善教者,使人继其志。弟子累其师,李斯、韩非之于荀卿也。弟子贤于师,卢植、郑玄之于马融也。
  
  《曲礼》:刑不上大夫。《家语》:冉有问刑,不上于大夫。孔子曰:“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其言与《贾谊书》同,而加详焉。谊盖述夫子之言也。《秋官?条狼氏》誓大夫曰:“鞭”,恐非周公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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