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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

_3 胡适(当代)
“拟”是《易·系辞传》“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形容,像其物宜”的拟。例如我们用一个“人”字代表人的一切表德,所以见了一个人,便有“人”的概念,便知道他是一个“人”。记得一个“人”的概念,便可认得一切人,正不须记人人的形貌状态等等。又如“梅兰芳”一个概念,也代表梅兰芳的一切表德。所以我对你说“梅兰芳”,你便知道了,正不用细细描摹他的一切形容状态。
如《经下》说:
(火)必热,说在顿。《说》曰:见火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
一个“火”字便包含火的热性。所以远远见火,便可说那火是热的,正不必等到亲自去感觉那火的热焰。“火必热,说在顿。”顿字也是记忆的意思。这是名字的大用处。
《墨辩》分“名”为三种:
名:达、类、私(《经上》)。《说》曰:名。“物”,达也。有必待文名(旧误作多)也。命之“马”,类也。若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也。
“达名”是最普及的名字,例如“物”字。“类名”是一类物事的名称,例如“牛”、“马”、“人”,凡是属这一类的,都可用这一类的“类名。”所以说:“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私名”是“本名”。例如“臧”、“梅兰芳”皆是这一个个人的名字,不可移用于别人(臧获皆当日的人名,本是私名,后人误以为仆役之类名,非也。此如“梅香”本是私名,后以名此者多,遂成女婢之类名矣。又如“丫头”亦是私名,今亦成类名矣)。所以说:“是名也,止于是也。”知识的种类 《墨辩》论“知道”的分别,凡有三种:
知:闻、说、亲(《经上》)《说》曰:知,传受之闻也。方不〈广章〉,说也。身观焉,亲也。
第一种是别人传授给我的,故叫做“闻”。第二种是由推论得来的,故叫做“说”(《经上》:“说,所以明也”)。第三种是自己亲身经历来的,故叫做“亲”。如今且分别解说如下:
闻 这个“闻”字,有两种意思。《经上》说:
闻:传、亲。《说》曰:或告之,传也。身观焉,亲也。
一种是“传闻”,例如人说有鬼,我也说有鬼,这是“把耳朵当眼睛”的知识。
一种是“亲闻”,例如听见一种声音,知道他是钟声,或是锣声,这是亲自经历来的知识,属于上文的第三种,不属于第一种。
说 亲 科学家最重经验(墨子说的“百姓耳目之”),但是耳目五官所能亲自经历的,实在不多。若全靠“亲知”,知识便有限了。所以须有“推论”的知识。《经下》说:
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说》曰:闻,在外者,所不知也。或曰:
“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知若所知也。犹白若黑也,谁胜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今也知其色之若白也,故知其白也。夫名,以所明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同拟。拟,举也。说见上文)。所明,若以尺度所不知长。
外亲知也。室中,说知也。
此说一个人立屋之外,不知屋子里人是什么颜色。有人说:“屋里的人的颜色,同这个人一样。”若这个人是白的,我便知道屋里人也是白的了。屋外的白色,是亲自看见的;屋里的白色,是由“推论”得知的。有了推论,便可坐在屋里,推知屋外的事;坐在北京,推知世界的事;坐在天文台上,推知太阳系种种星球的事。所以说:“方不〈广章〉,说也。”这是《墨辩》的一大发明(亲即佛家所谓“现量”,说即“比量”传近似“圣教量”而略有不同也)。
实验主义(应用主义)墨子的“应用主义”,要人把知识来应用。所以知与不知的分别,“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这是墨子学说的精采。到了“别墨”,也还保存这个根本观念。《经下》说:
知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取。《说》曰:我有若视,曰知。杂所知与所不知而问之,则必曰,是所知也,是所不知也。取去俱能之是两知之也。
这和第六篇所引《墨子·贵义篇》瞽者论黑白一段相同。怎样能知道一个人究竟有知无知呢?这须要请他去实地试验,须请他用他已知的“名”去选择。若他真能选择得当,“取去俱能之”,那才是真知识。
但是《墨辩》的人生哲学,虽也主张“知行合一”,却有两层特别的见解。
这些“别墨”知道人生的行为,不是完全受“知识”的节制的。“知识”之外,还有“欲望”,不可轻视。所以《经上》说:
为穷知而亻县于欲也。
“为”便是行为。他说行为是知识的止境,却又是倚赖着“欲”的。《经说》上说这一条道:
为,欲难其指(孙说,■,是〈著斤〉之讹),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
若智之慎之也,无遗于害也,而犹欲■之,则离之(孙说,离即罹)。……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
懂得这个道理,然后可懂得“别墨”的新“乐利主义”。墨子已有“义即是利”的意思,但是他却没有明白细说。到了“别墨”,才有完满的“乐利主义”。
《经上》说:
义利也。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
这比说“义即是利”又进一层,直指利害的来源,在于人情的喜恶。就是说善恶的来源,在于人情的欲恶。所以一切教育的宗旨,在于要使人有正当的欲恶。欲恶一正,是非善恶都正了。所以《经上》说:
欲正,权利;恶正,权害。(《大取篇》云:“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乐利主义之公式 但是如何才是正当的欲恶呢?《大取篇》有一条公式道:
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
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于是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之通是)。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为非义也。……细看这个公式的解说,便知“别墨”的乐利主义并不是自私自利,乃是一种为天下的乐利主义。所以说:“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可以见“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原只是把天下“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作一个前提。
◎第三章 论辩辩的界说 墨家的“辩”,是分别是非真伪的方法。《经上》说:
辩,争彼也。辩胜,当也。《说》曰: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
《经说下》说:
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争彼”的“彼”字,当是“亻皮”字之误(其上有“攸,不可两不可也”,攸字亦亻皮字之误。■■形近而误。)亻皮字《广雅释诂》二云:“■也。”王念孙疏证云:“《广韵》引《埤苍》云:‘亻皮,邪也’;又引《论语》‘子西亻皮哉’。今《论语》作彼。”据此可见亻皮误为彼的例。亻皮字与“讠皮”通。
《说文》:“讠皮,辩论也。古文以为颇字。从言,皮声。”讠皮、颇、亻皮,皆同声相假借。后人不知亻皮字,故又写作“驳”字。现在的“辩驳”,就是古文的“争亻皮”。先有一个是非意见不同,一个说是,一个说非,便“争亻皮”起来了。怎样分别是非的方法,便叫作“辩”。
辩的用处及辩的根本方法 《小取篇》说: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焉,乃也)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已,不非诸人;无诸已,不求诸人。
这一段先说辩的目的,共有六项:(一)明是非,(二)审治乱,(三)明同异,(四)察名实,(五)处利害,(六)决嫌疑。“摹略万 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两句,总论“辩”的方法,“摹略”有探讨搜求的意义(《太玄》注:“摹者,索而得之。”又“摹,索取也。”《广雅·释诂》三:“略,求也。”又《方言》二:“略,求也。就室曰■,于道曰略。”孙引俞正燮语未当)。论辩的人须要搜求观察万物的现象,比较各种现象交互的关系,然后把这些现象和这种种关系,都用语言文字表示出来。所以说:“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种种事物,都叫做“实”。实的称谓,便是“名”(说见第七篇)。所以《经说下》说:“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例如说“这是一匹马”,“这”便是实,“一匹马”便是名在文法上和法式的论理上,实便是主词(Subject), 名便是表词( Predic ate ), 合名与实, 乃称为“辞”( Proposition orJudgment)(辞或译“命题”,殊无道理)。单有名,或单有实,都不能达意。
有了“辞”,才可达意。但是在辩论会上,单有了辞,还不够用。例如我说“《管子》一部书不是管仲做的。”人必问我:“何以见得呢?”我必须说明我所以发这议论的理由。这个理由,便叫做“故”(说详下)。明“故”的辞,便叫做“说”(今人译为“前提”Premise )。《经上》说:“说,所以明也。”例如:
“《管子》”(实)是“假的”(名)。…… (所立之辞)因为《管子》书里有许多管仲死后的故事。……(说)怎么叫做“以类取,以类予”呢?这六个字又是“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的根本方法。取是“举例”,予是“断定”。凡一切推论的举例和断语,都把一个“类”便是“相似”(《孟子》:“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例如我认得你是一个“人”,他和你相似,故也是“人”,那株树不和你相似,便不是“人”了。即如名学中最普通的例:
孔子亦有死。为甚么呢?因为孔子是一个“人”。
因为凡是“人”都有死。
这三个“辞”和三个“辞”的交互关系,全靠一个“类”字(参看附图)。
印度因明学的例,更为明显:
声是无常的(无常谓不能永远存在),………………(宗)因为声是做成的,………………………………………(因)凡是做成的都是无常的,例如瓶………(喻 喻体 喻依)如下图:“声”与“瓶”同属于“做所的”一类,“做所的”又属于“无常的”一类,这叫做“以类予”。在万物之中,单举“瓶”和“声”相比,这是“以类取”。一切推论是归纳,是演绎,都把一个“类”字做根本。所以《大取》篇说:
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一切论证的谬误,都只是一个“立辞而不明于其类”。
故 上文说的“以说出故”的“故”乃是《墨辩》中一个极重要的观念,不可不提出细说一番。《经上》说:
故所得而后成也。《说》曰: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孙诒让补然字及之必不三字,是也。今从之。惟孙移体也五字,则非)。
《说文》:“故,使为之也。”用棍敲桌,可使桌响;用棍打头,可使头破。
故的本义是“物之所以然”,是成事之因。无此因,必无此果,所以说:“故,所得而后成也。”如《庄子·天下篇》:“黄缭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引申出来,凡立论的根据,也叫做“故”。如上文引的“以说出故”的故,是立论所根据的理由。《墨辩》的“故”,总括这两种意义。《经说》解此条,说“故”有大小的分别。小故是一部分的因。例如人病死的原因很复杂,有甲、乙、丙、丁等,单举其一,便是小故。有这小故,未必便死;但是若缺这一个小故,也决不致死。故说:“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因为他是一部分的因,故又说:“体也,若有端。”(体字古义为一部分。《经上》说:
“体,分于兼也。”兼是全部,体是一部分。《经说》曰:“体,若二之一,尺之端也。”尺是线,端是点。二分之一,线上之点,皆一部分)。大故乃各种小故的总数,如上文所举甲、乙、丙、丁之和,便是大故。各种原因都完全了,自然发生结果。所以说:“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譬如人见物须有种种原因。所以说:“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譬如人见物须有种种原因,如眼光所见的物,那物的距离,光线、传达光线的媒介物,能领会的心知等等(印度哲学所谓“九缘”是也)。此诸“小故”,合成“大故”,乃可见物。故说“若见之成见也”。
以上说“故”字的意义。《墨辩》的名学,只是要人研究“物之所以然”(《小取篇》所谓“摹略万物之然”),然后用来做立说的根据。凡立论的根据,所以不能正确,都只是因为立论的人见理不明,把不相干的事物,牵合在一处,强说他们有因果的关系;或是因为见理不完全,把一部分的小故,看作了全部的大故。科学的推论,只是要求这种大故;谨严的辩论,只是能用这种大故作根据。
再看《经下》说:
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说》曰:
物或伤之,然也。见之,智也。告之,使知也。
“物之所以然”,是“故”。能见得这个故的全部,便是“智”。用所知的“故”,作立说的“故”,方是“使人知之”。但是那“物之所以然”是一件事,人所寻出的“故”又是一件事。两件事可以相同,但不见得一定相同。如“物之所以然”是甲、乙、丙三因,见者以为是丁、戊,便错了,以为单是甲,也错了。故立说之故,未必真是“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的故。不能如此,所举的故便不正确,所辩论的也就不有价值了。
法 《墨辩》还有一个“法”的观念很重要。《经上》说:
法,所若而然也。《说》曰:意、规、员,三也,俱可以为法。
法字古文作■从{人一}(即集合之集)从正,本是一种模子。《说文》:
“法,刑也。模者,法也。范者,法也。型者,铸器之法也。”法如同铸钱的模子,把铜汁倒进去,铸成的钱,个个都是一样的。这是法的本义(参看下文第十二篇)。所以此处说:“法,所若而然也。”若,如也。同法的物事,如一个模子里铸出的钱,都和这模子一样。“所若而然”便是“仿照这样去做,就是这样。”譬如画圆形,可有三种模范。第一是圆的概念,如“一中同长为圆”,可叫做圆的“意”。第二是作圆的“规”。第三是已成的圆形,依着摹仿,也可成圆形。
这三种都可叫做“法”。法即是模范,即是法象(参看上文第四篇第三章论象)。
依“法”做去,自生同样效果。故《经下》说:
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合也。说在方。《说》曰: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尽类,犹方也,物俱然。
这是说同法的必定同类。这是墨家名学的一个重要观念。上文说“故”是“物之所以然”,是“有之必然”。今说“法”是“所若而然”。把两条界说合起来看,可见故与法的关系。一类的法即是一类所以然的故。例如用规写圆,即是成圆之故,即是作圆之法。依此法做,可作无数同类的圆。故凡正确的故,都可作为法;依他做去,都可发生同样的效果。若不能发生同类的效果,即不是正确之故。科学的目的只是要寻出种种正确之故,要把这些“故”列为“法则”(如科学的律令及许多根据于经验的常识),使人依了做去可得期望的效果。名学的归纳法是根据于“有之必然”的道理,去求“所以然”之故的方法。名学的演绎法是根据于“同法的必定同类”的道理,去把已知之故作立论之故(前提)。
看他是否能生出同类的效果。懂得这两个大观念--故与法--方才可讲《墨辩》的名学。
辩的七法 以上说一切论辩的根本观念。如今且说辩的各种方法。《小取篇》说:
或也者,不尽也。
假也者,今不然也。
效也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
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
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
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
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
这七种今分说于下:
(一)或也者,不尽也。 《经上》说:“尽,莫不然也。”或字即古域字,有限于一部分之意。例如说“马或黄或白”,黄白都不能包举一切马的颜色,故说“不尽”。《易文言》说:“或之者,疑之也。”不能包举一切,故有疑而不决之意。如说“明天或雨或晴”,“他或来或不来”,都属此类。
(二)假也者,今不然也。 假是假设,如说“今夜若起风,明天定无雨”。
这是假设的话,现在还没有实现,故说“今不然也”。
这两条是两种立辞的方法,都是“有待之辞”。因为不能斩截断定,故未必即引起辩论。
(三)效也者,为之法也。 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故即“以说出故”之故,即前提)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效是“效法”的效,法即是上文“法,所若而然也”的法。此处所谓“效”,乃是“演绎法”的论证(又译外籀)。
这种论证,每立一辞,须设这辞的“法”,作为立辞的“故”。凡依了做去,自然生出与辞同样的效果的,便是这辞的“法”。这法便是辞所仿效。所设立辞之“故”,须是“中效”(“中效”即是可作模范,可以被仿效。中字如“中看不中吃”之中)的“法”;若不可效法,效法了不能生出与所立的辞同类的效果,那个“故”便不是正确的故了。例如说:
这是圆形。何以故?因这是“规写交”的(用《经说上》语)。
“这是圆形”,是所立的辞(因明学所谓宗)。“规写交的”,是辞所根据的“故”。依这“故”做,皆成圆形,故是“中效”的法,即是正确的故。因明学论“因”须有“遍是宗法性”也是这个道理。窥基作《因明论疏》,说此处所谓“宗法”,乃是宗的“前陈”之法,不是“后陈”之法(前陈即实,后陈即名),这话虽不错,但仔细说来,须说因是宗的前陈之法,宗的后陈又是这因的法。如上例,“规写交的”是这个圆之法,宗的后陈又是这因的法。如上例,“规写交的”是这个圆之法;“圆形”又是“规写交的”之法(因规写交的皆是圆形,但圆形未必全是用规写交的)。
上文说过,凡同法的必定同类。依此理看来,可以说求立辞的法即是求辞的类。三支式的“因”,三段论法的“中词”(Middle Term), 其实只是辞的“实”(因明学所谓宗之前陈)所属的类,如说“声是无常,所作性故”。所作性是声所属的类。如说“孔子必有死,因他是人”。人是孔子的类名。但这样指出的类,不是胡乱信手拈来的,须恰恰介于辞的“名”与“实”之间,包含着“实”,又正包含在“名”里。故西洋逻辑称他为“中词”。
因为同法必定同类,故演绎法的论证,不必一定用三支式(三支式,又名三段论法)。因明学有三支,西洋逻辑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也有三段论法。其式如下:
这种论式固是极明显完密,但《墨辩》所说的“效”,实在没有规定“三支”的式子。章太炎的《原名篇》说墨家也有三支。其说如下:
《墨经》以因为故。其立量次第:初因,次喻体,次宗,悉异印度大秦。
《经》曰:“故,所得而后成也。”《说》曰:“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无然。(〈原注〉案无是羡文)若见之成见也。”夫分于兼之谓体;无序而最前之谓端。特举为体,分二为节,之谓见(〈原注〉)皆见《经上》及《经说上》。本云,“见:体、尽。”《说》曰:
“见。时者,体也。二者,尽也。”按时读为特,尽读为节。《管子·弟子职》曰:“圣之高下,乃承厥火。”以圣为烬,与此以尽为节同例。特举之则为一体,分二之则为数节)。今设为量曰:“声是所作(因),凡所作者皆无常(喻体),故声无常(宗)。初以因,因局,故谓之小故(〈原注〉犹今人译为小前提者)。
无序而最前,故拟之以端。次之喻体,喻体通,故谓之大故(〈原注〉犹今人译为大前提者)。此“凡所作”,体也;彼“声所作”,节也。故拟以见之成见(〈原注〉上见谓体,下见谓节)。
太炎这一段话,未免太牵强了。《经说上》论大故小故的一节,不过是说“故”有完全与不完全的分别(说详上文),并不是说大前提与小前提。太炎错解了“体也若有端”一句,故以为是说小前提在先之意。其实“端”即是一点,并无先后之意(看《墨子间诂》解“无序而最前”一句)。太炎解“见”字更错了(看上文解“若见之成见也”一句)。《经上》说:
见:体尽。《说》曰:时者,体也。二者,尽也。
此说见有两种:一是体见,一是尽见。孙诒让说时字当读为特,极是。《墨辩》说:“体,分于兼也。”又“尽,莫不然也。”(皆见《经上》)体见是一部分的见,尽见是统举的见。凡人的知识,若单知一物,但有个体的知识,没有全称的知识。如莎士比亚(Shakespeare)的“暴风”一本戏里的女子, 生长在荒岛上,所见的男子只有他父亲一个人,他决不能有“凡人皆是……”的统举的观念。至少须见了两个以上同类的物事,方才可有统举的观念,方才可有全称的辞。因明学的“喻依”(如说:“凡所作者,皆是无常,犹如瓶等。”瓶等即是喻依。以瓶喻声也),与古因明学的“喻”,都是此理。今举古因明的例如下(此例名五分作法):
宗 声是无常。
因 所作性故。
喻 犹如瓶等。
合 瓶所作性,瓶是无常;声所作性,声亦无常。
结 是故得知,声是无常。
单说一个“所作”之物,如“声”,只可有一部分的知识,即是上文所谓“特者,体也”。若有了“瓶”等“所作”之物为推论的根据,说“瓶是所作,瓶是无常;声是所作,声亦无常”。这虽是“类推”(Analogy)的式子, 已含有“归纳”(Induction)的性质,故可作全称的辞道:“凡所作者,皆是无常。”这才是统举的知识,即是上文所说的“二者,尽也”。太炎强把“尽”字读为节字(此类推法之谬误),以为墨家有三支式的证据,其实是大错的。《墨辩》的“效”,只要能举出“中效的故”,--因明所谓因,西洋逻辑所谓小前提,--已够了,正不必有三支式。何以不必说出“大前提”呢?因为大前提的意思,已包含在小前提之中。如说“孔子必有死,因孔子是人”。我所以能提出“人”字作小前提,只为我心中已含有“凡人皆有死”的大前提。换言之,大前提的作用,不过是要说明小前提所提出的“人”,乃是介于“孔子”与“有死的”两个名词之间的“中间”。但是我若不先承认“人”是“孔子”与“有死的”两者之间的“中词”,我决不说“因孔子是人”的小前提了。故大前提尽可省去(古因明之五分作法也没有大前提)。
以上说“效”为演绎法的论证。
(四)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 也物即他物。把他物来说明此物,叫做譬。《说苑》有一段惠施的故事,可引来说明这一节:
梁王谓惠子曰:“愿先生言事则直言耳,无譬也。”惠子曰:“今有人于此,而不知弹者,曰:弹之状何苦?应曰:弹之状如弹,则谕乎?”王曰:“未谕也。”“于是更应曰:弹之状如弓,而以竹为弦,则知乎?”王曰:“可知矣。”惠子曰:“夫说者固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今王曰无譬,则不可矣。”(五)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 侔与辟都是“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的方法,其间却有个区别。辟是用那物说明这物;侔是用那一种辞比较这一种辞。例如公孙龙对孔穿说:
龙闻楚王……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王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 ……亦曰‘人亡之,人得之’而已。何必楚? ”若此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而非龙异“白马”于所谓“马”,悖(《公孙龙子》一)。
这便是“比辞而俱行”。
辟与侔皆是“使人知之”的方法。说话的人,已知道那相比的两件,那听的人却知道一件。所以那说话的人须要用那已知的来比喻那不知道的。因此这两种法子,但可说是教人的方法,或是谈说的方法,却不能作为科学上发明新知识的方法。
(六)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 《说文》:“援,引也。”现今人说“援例”,正是此意。近人译为类推(Analogy)。 其实“类推”不如“援例”的明白切当。援例乃是由这一件推知那一件,由这一个推知那一个。例如说:
《广韵》引《论语》“子西亻皮哉”。今《论语》作“彼哉”。因此可见《墨辩》“辩争彼也”的“彼”字或者也是“亻皮”字之误。
又如说:
《庄子》、《列子》“人又反入于机。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这三个“机”字皆当然作“几”。《易·系辞传》:“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释文》云:“几本或作机。”这是几误为机的例。
“援例”的推论的结果,大都是一个“个体”事物的是非,不能常得一条“通则”。但是“援例”的推论,有时也会有与“归纳”法同等的效能,也会由个体推知通则。例如见张三吃砒霜死了,便可知李大若吃砒霜也会死。这种推论,含有一个“凡吃砒霜的必死”的通则。这种由一个个体推知通则的“援例”,在《墨辩》另有一个名目,叫做“擢”。《经下》说:
擢虑不疑,说在有无。《说》曰:擢,疑无谓也。臧也今死,而春也得之又死也,可(之又两字旧作“文文”今以意改)。
《说文》:“擢,引也。”与“援”同义。此类的推论,有无易见,故不用疑。例如由臧之死可推知春的死。与上文吃砒霜的例相同(孙诒让读擢为榷非也)。
(七)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也者,同也”,“也者,异也”,上两也字,都是“他”字。这个“推”便是“归纳法”,“亦名”内籀法”。上文说过,“取”举例,“予”是断定。归纳法的通则,是“观察了一些个体的事物,知道他们是如此,遂以为凡和这些已观察了的例同样的事物,也必是如此”。那些已观察了的例,便是“其所取者”。那些没有观察了的物事,便是“其所未取”。说那些“所未取”和这些“所取者”相同。因此便下一个断语,这便是“推”。我们且把钱大昕发明“古无轻唇音只有重唇音”一条通则的方法引来作例(轻唇音如f、v等音,重唇音如b、p等音)。
一、举例(以类取)--“其所取者”:
(1)《诗》“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檀弓》引作“扶服”,《家语》引作“扶伏”。又“诞实匍匐”,《释文》本亦作“扶服”。《左传》昭十二年“奉壶觞以蒲伏焉”,《释文》:“本又作匍匐。蒲本又作扶。”昭二十一年“扶伏而击之”,《释文》:“本或作匍匐。”……(2)古读扶如,转为蟠(证略,下同)。
(3)服又转为……(4)服又转为■(音暴)。……(5)伏抱互相训,而声亦相转,此伏羲所以为庖牺……(6)伏又与逼通。……(7)古音负如背,亦如倍。……《书·禹贡》“至于陪尾”,《史记》作“负尾”,《汉书》作“倍尾”。 ……(8)古读附如部。……(9)苻即蒲字。……(10)古读佛如弼。……(11)古读文如门。……(12)古读弗如不。……(13)古读拂如弼。……(14)古读繁如ひ。……(15)古读蕃如卞。……藩如播。……(16)古读偾如奔。……读纷如豳。……(17)古读甫如圃。……(18)古读方如旁。……(19)古读逢如蓬。……(20)古读封如邦。……(21)古读勿如没。……(22)古读非如颁。……(23)古读匪如彼。……(24)古文妃与配同。……(25)腓与膑同。……(26)古音微如眉。……(27)古读无如模,……又转如毛,……又转为末。……(28)古读反如变。……(29)古读馥如。……(以下诸例略)二、断语(以类予)--“以其所未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
凡轻唇之音(非敷奉微),古读皆为重唇音(帮滂并明)。我把这一条长例,几乎全抄下来,因为我要读者知道中国“汉学家”的方法,很有科学的精神,很合归纳的论理。
“推”的界说的下半段“是犹谓他者同也,吾岂谓他者异也”,又是什么意思呢?人说“那些不曾观察的,都和这些已观察了相同”(他者同也),我若没有正确的“例外”,便不能驳倒这通则,便不能说“那些并不和这些相同”(他者异也)。例如上文“古无轻唇音”一条,我若不能证明古有轻唇音,便不能说“这二三十个例之外的轻唇音字古时并不读重唇”。
以上为七种“辩”的方法。“或”与“假”系“有待的”辞,不很重要。
“效”是演绎法,由通则推到个体,由“类”推到“私”。“辟”与“侔”都用个体说明别的个体,“援”由个体推知别的个体,“推”由个体推知通则。这四种--辟、侔、援、推--都把个体的事物作推论的起点,所以都可以叫做“归纳的论辩”。
这七种之中,“推”最为重要。所以现在且把“推”的细则详说于下。
“推”(归纳)的细则 自密尔(Mill)以来,归纳的研究法,大概分为五种:
(一)求同(二)求异(三)同异交得(四)求余(五)共变这五术,其实只有同异两件。“求余”便是“求异”,“共变”也就是“同异交得”的一种。《墨辩》论归纳法,只有(一)同、(二)异、(三)同异交得三法。
(甲)同 《经上》说:“同异,而俱于之一也”(之同“是”)。此言观察的诸例,虽有异体,却都有相同的一点。寻得这一点,便是求同。
(乙)异《墨辩》没有异的界说。我们可依上文“同”的界说,替他补上一条道:“异,同而俱于是二也。”所观察的诸例,虽属相同,但有一点或几点却不相同。求得这些不同之点,便是求异法。
(丙)同异交得 《经上》云:“同异交得知有无。”这是参用同异两术以求知有无的方法。物的“同异有无”很不易知道,须要参用同异两种才可不致走入迷途。《经上》说:
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止,因以别道。《说》曰:法取同,观巧转。
法取彼择此,问故观宜。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与以人之有爱于人,有不爱于人,止爱(于)人:是孰宜?止彼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
《经说下》云:
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
这两段都说该用“否定的例”(不然者)来纠正推论的错误。例如人说“共和政体但适用于小国,不适用于大国”,又举瑞士法兰西……为证。我们该问“你老先生为什么不举美国呢?”这里面便含有“同异交得”的法子。《经下》又说:
狂举不可以知异,说在有不可。《说》曰:狂举。牛马虽异(旧作“牛狂与马惟异”,此盖由举字初误作与牛两字。后之写者,误删一牛字,以其不成文,又误移牛字于句首耳。惟通虽字),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这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曰牛之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
“偏有偏无有”的偏字,当作遍字(吾友张君崧年说)。《易经·益卦·上九象》曰:“莫益之,偏辞也。”孟喜本作“遍辞也”,可见遍偏两字古相通用。
这一段说的“遍有遍无有”,即是因明学说的“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如齿,如尾,是牛马所同有,故不能用作牛马的“差德”。今说“牛有角,马无角”,是举出“牛遍有,马遍无有”的差德了。这种差德,在界说和科学的分类上,都极重要。其实只是一个“同异交得”的法子。
以上说《墨辩》论“辩”的方法。《小取篇》还有论各种论辩的许多谬误,现今不能细讲了。
《墨辩》概念 《墨辩》六篇乃是中国古代第一奇书,里面除了论“知”论“辩”的许多材料之外,还有无数有价值的材料。今把这些材料分类约举如下:
(一)论算学。如“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诸条。
(二)论形学(几何)。如“平,同高也”;“中,同长也”;“圆,一中同长也”;“方,柱隅四ん也”诸条。
(三)论光学。如“二,临鉴而立,景到,多而若少,说在寡区”;“景之大小,说在地缶远近”诸条。
(四)论力学,如“力,形之所以奋也”;“力,重之谓,下与重奋也”诸条(以上四项,吾友张君准现著《墨经诠损》专论之)。
(五)论心理学。如“生,形与知处也”;“卧,知无知也”;“梦,卧而以为然也”诸条。
(六)认人生哲学。如“仁,体爱也”;“义,利也”;“礼,敬也”;“孝,利亲也”;“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诸条。
(七)论政治学。如“君,臣萌(同氓)通约也”;“功,利民也”;“罪,犯禁也”诸条。
(八)论经济学。如“买无贵,说在亻反其贾”。《说》曰:“买,刀粜相为贾。刀轻则粜不贵,刀重则粜不易。王刀无变,粜有变。岁变粜则岁变刀。”又说“贾宜则雠,说在尽”。《说》曰:“贾,尽也者,尽去其(所)以不雠也。
其所以不雠去,则雠,正贾也。”这都是中国古经济学最精采的学说。
以上八类,不过略举大概,以表示《墨辩》内容的丰富。我这部哲学史,因限于篇幅,只好从略了(吾另有《墨辩新诂》一书)。
如今且说墨家名学的价值。依我看来,墨家的名学在世界的名学史上,应该占一个重要的位置。法式的(Formal)一方面,自然远不如印度的因明和欧洲逻辑,但这是因为印度和欧洲的“法式的逻辑”都经过千余年的补绽工夫,故有完密繁复的法式。墨家的名学前后的历史大概至多不出二百年,二千年来久成绝学,怪不得他不会有发达的法式了。平心而论,墨家名学所有法式上的缺陷,未必就是他的弱点,未必不是他的长处。印度的因明学,自陈那以后,改古代的五分作法为三支,法式上似更完密了;其实古代的五分作法还带有归纳的方法,三支便差不多全是演绎法,把归纳的精神都失了。古代的“九句因”,很有道理;后来法式更繁,于是宗有九千二百余过,因有百十七过,喻有八十四过,名为精密,其实是大退步了。欧洲中古的学者,没有创造的本领,只能把古希腊的法式的论理演为种种详式。法式越繁,离亚里士多德的本意越远了。墨家的名学虽然不重法式,却能把推论的一切根本观念,如“故”的观念,“法”的观念,“类”的观念,“辩”的方法,都说得很明白透切。有学理的基本,却没有法式的累赘。
这是第一长处。印度希腊的名学多偏重演绎,墨家的名学却能把演绎归纳一样看重。《小取篇》说“推”一段及论归纳的四种谬误一段,近世名学书也不过如此说法。墨家因深知归纳法的用处,故有“同异之辩”,故能成一科学的学派。这是第二长处。
再说墨家名学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重要。儒家极重名,以为正名便可以正百物了。当时的个人主义一派,如杨朱之流,以为只有个体的事物,没有公共的名称:“名无实,实无名,名者伪而已矣。”这两派绝对相反:儒家的正名论,老子、杨朱的无名论,都是极端派。“别墨”于两种极端派之间,别寻出一种执中的名学。他们不问名是否有实,实是否有名。他们单提出名与实在名学上的作用。故说:“所谓,实也;所以谓,名也。”实只是“主词”(Subject), 名只是“表词”(Predicable),都只有名学上的作用,不成为“本体学”(本体学原名Ontology,谕万物本体的性质与存在诸问题)的问题了(别墨以前的实,乃是西洋哲学所谓Substance,名即所谓Universals,皆有本体学的问题, 故有“有名”、“无名”之争)。这是墨家名学的第一种贡献。中国的学派只有“别墨”这一派研究物的所以然之故。根据同异有无的道理,设为效、辟、侔、援、推各种方法。墨家名学的方法,不但可为论辩之用,实有科学的精神,可算得“科学的方法”。试看《墨辩》所记各种科学的议论,可以想见这种科学的方法应用。这是墨家名学的第二种贡献。墨家论知识,注重经验,注重推论。看《墨辩》中论光学和力学的诸条,可见墨家学者真能作许多实地试验。这是真正科学的精神,是墨学的第三种贡献。墨家名学论“法”的观念,上承儒家“象”的观念,下开法家“法”的观念(看下文第十二篇)。这是墨家名学的第四种贡献。
--总而言之,古代哲学的方法论,莫如墨家的完密,墨子的实用主义和三表法,已是极重要的方法论(详见第六篇)。后来的墨者论“辩”的各法,比墨子更为精密,更为完全。从此以后,无论哪一派的哲学,都受这种方法论的影响。荀子的《正名篇》虽攻击当时的辩者,其实全是墨学的影响。孟子虽诋骂墨家,但他书中论方法的各条(如《离娄篇》首章及“博学而详说之”,“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诸章),无一不显出墨学的影响。庄子的名学,也是墨家辩者的反动(详见第九篇)。至于惠施公孙龙一般人,都是直接的墨者,更不用说了(详见下章)。
◎第四章 惠施一、惠施传略 惠施曾相梁惠王。梁惠王死时,惠施还在(《战国策》),惠王死在西历纪元前319年。又据《吕氏春秋》(二十一)齐梁会于徐州,相推为王,乃是惠施的政策。徐州之会在纪元前334年。据此看来,惠施的时代大约在前380年与前300年之间。《庄子·天下篇》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又说有一个人叫作黄缭的,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和风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辞而应,不虑而对,遍为万物说”。只可惜那五车的书和那“万物说”,都失掉了,我们所知道的,不过是他的几条残缺不完的学说。
二、惠施 历物之意(《释文》曰,历古历字,……分别历说之)。曰:
(一)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二)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三)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孙诒让曰:卑与比通,《广雅·释诂》曰:比,近也)。
(四)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五)“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六)南方无穷而有穷。
(七)今日适越而昔来。
(八)连环可解也。
(九)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十)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三、十事的解说 这十事的解说,自古以来,也不知共有多少种。依我个人的意思看来,这十事只是“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一个大主义前九条是九种辩证,后一条是全篇的断案。前九条可略依章太炎《明见》篇,分为三组:
第一组,论一切“空间”的分割区别,都非实有。(1)(2)(3)(6)(7)(8)(9)第二组,论一切“时间”的分割区别,都非实有。(1)(4)(7)第三组,论一切同异都非绝对的。(5)三组的断案:“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第一,论“空间”一切分割区别都非实有“空间”(Space )古人都叫做“宇”,《尸子》及《淮南子》注都说“上下四方”是宇。《经上》说:
宇,弥异所也。《经说》曰:宇■东西南北。(旧作“宇东西家南北。”王引之校删家字,非也。家是■字之误。■即蒙字。写者不识,误改写家,又以其不可通,乃移下两字,以成三字句耳)“宇”与“所”有别。“东方”、“西南角”、“这里”、“那里”、都是“所”。“所”只是“宇”的一部分。弥满上下四方,总名为“宇”。故说“宇蒙东西南北”。宇是无穷无极,没有间断,不可分析的。所以惠施说:“其大无外,谓之大一。”此是“宇”的总体。但是平常人都把“宇”分成种种单位,如东方、西方、一分、一厘、一毫、一忽之类,故惠施又说:“其小无内,谓之小一。”这是“所”,都是“宇”的一部分。其实分到极小的单位(小一)。还只是这个“宇”。所以惠施又说:“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分割“空间”到了一线,线又割成点,是“无厚不可积”了,却还是这“其大无外”的“宇”的一部分。所以那“无厚不可积”的和那“其大千里”的,只是一物,只是那无穷无极,不可割断的“空间”。
《墨辩》又说:
宇或徙(或即域宇)。《经说》曰:宇,南北在旦,有(同又)在莫。宇徙久。
或,过名也。说在实。《经说》曰:“或,知是之非此也,有(同又)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已为然。始也谓此“南方”,故今也谓此“南方”。
这两段说“宇”是动移不歇的。《经上》说:“动,或徙也。”域徙为动,故“宇或徙”是说地动。我们依着指南针定南北东西,却不知道“空间”是时刻移动的。早晨的南北,已不是晚间的南北了。我们却只叫“南北”,这实是“过而以已为然”,不过是为实际上的便利,其实都不是客观的实在区别。
当时的学者,不但知道地是动的,并且知道地是圆的。如《周髀算经》(此是晚周的书,不是周初的书)说:“日运行处极北,北方日中,南方夜半。日在极东,东方日中,西方夜半。日在极南,南方日中,北方夜半。日在极西,西方日中,东方夜半。”这虽说日动而地不动,但似含有地圆的道理。又如《大戴礼记·天员篇》(此篇不是曾子的书,当是秦汉人造出来的),辩“天圆地方”之说,说:“如诚天圆而地方,则是四角之不扌也。”这分明是说地圆的。
惠施论空间,似乎含有地圆和地动的道理,如说:“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燕在北,越在南。因为地是圆的,所以无论哪一点,无论是北国之北,南国之南,都可说是中央。又说:“南方无穷而有穷。”因为地圆,所以南方可以说有穷,可以说无穷。南方无穷,是地的真形;南方有穷,是实际上的假定。又如“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更明显了。地圆旋转,故上面有天,下面还有天;上面有泽,下面还有山。又如“今日适越而昔来”,即是《周髀算经》所说“东方日中,西方夜半;西方日中,东方夜半”的道理。我今天晚上到越,在四川西部的人便要说我“昨天”到越了。
如此看来,可见一切空间的区别,都不过是我们为实际上的便利起的种种区别,其实都不是实有的区别,认真说来,只有一个无穷无极不可分断的“宇”。
那“连环可解也”一条,也是此理。《战略策》记秦王把一套玉连环送与齐国的君王后请他解开,君王后用铁锤一敲,连环都碎了,叫人答覆秦王说连环已解了。
这种解连环的方法,很有哲学的意义。所以连环解与不解,与“南方无穷而有穷”同一意思。
以上说“空间”一切区别完了。
第二,论“时间”一切分割区别都非实有。“时间”(Time)古人或叫做“宙”,或叫做“久”。《尸子》与《淮南子》注都说“古往今来”是“宙”。
《经上》说:
久,弥异时也。《经说》曰:久,合古今旦莫(旧作“今久古今且莫”,王引之改且为旦,又删上今字。适按今字是合字或△字之误。写者误以为今字,又移于上,成三字句耳。今校正)。
“久”是“时”的总名。一时、一刻、千年、一刹那,是时。弥满“古今旦莫”,“古往今来”,总名为“久”。久也是无穷无极不可割断的,故也可说“其大无外,谓之大一;其小无内,谓之小一。”大一是古往今来的“久”,小一是极小单位的“时”。无论把时间分割成怎样小的“小一”,还只是那无穷无极不可分割的时间。所以一切时间的分割,只是实际上应用的区别,并非实有。
惠施说:“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才见日中,已是日斜;刚是现在,已成过去。即有上寿的人,千年的树,比起那无穷的“久”,与“方中方睨”的日光有何分别?竟可说“方生方死”了。“今日适越而昔来”,虽关于“空间”,也关于“时间”。东方夜半,西方日中;今日适越,在西方人说来,便成昨日。凡此都可见一切时分,都由人定,并非实有。
第三,论一切同异都非绝对的。科学方法最重有无同异。一切科学的分类(如植物学与动物学的分类),都以同异为标准。例如植物的分类:
但是这样区别,都不过是为实际上的便利起见,其实都不是绝对的区别。惠施说:“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例如松与柏是“大同”,松与蔷薇花是“小同”,这都是“小同异”。一切科学的分类,只是这种“小同异”。从哲学一方面看来,便是惠施所说“万物毕同毕异”。怎么说“万物毕异”呢?原来万物各有一个“自相”,例如一个胎里生不出两个完全同样的弟兄;一根树上生不出两朵完全一样的花;一朵花上找不出两个完全同样的花瓣;一个模子里铸不出两个完全同样的铜钱。这便是万物的“自相”。《墨辩》说:“二必异,二也。”这个“二性”便是“自相”。有自相所以“万物毕异”。但是万物虽各有“自相”,却又都有一些“共相”。例如男女虽有别,却同是人;人与禽兽虽有别,却同是动物;动物与植物虽有别,却同是生物……这便是万物的“共相”。
有共相,故万物可说“毕同”。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可见一切同异都不是绝对的区别。
结论 惠施说一切空间时间的分割区别,都非实有;一切同异,都非绝对。
故下一断语道:“天地一体也。”天地一体即是后来庄子所说:
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因为“天地一体”,故“泛爱万物”。
“泛爱万物”,即是极端的兼爱主义。墨子的兼爱主义,我已说过,是根据于“天志”的。墨家的“宗教的兼爱主义”,到了后代,思想发达了,宗教的迷信便衰弱了,所以兼爱主义的根据也不能不随着改变。惠施是一个科学的哲学家,他曾做“万物说”,说明“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所以他的兼爱主义别有科学--哲学的根据。
◎第五章 公孙龙及其他辩者一、公孙龙传略 《吕氏春秋》说公孙龙劝燕昭王偃兵(《审应览》七),又与《赵惠王》论偃兵(《审应览》一),说燕昭王在破齐之前。燕昭王破齐在西历纪元前284至279年。《战国策》又说信陵君破秦救赵时(前257年),公孙龙还在,曾劝平原君勿受封。公孙龙在平原君门下,这是诸书所共纪,万无可疑的。所以《战国策》所说,似乎可靠。依此看来,公孙龙大概生于西历前325年和315年之间。那时惠施已老了。公孙龙死时,当在前250年左右。
此说和古来说公孙龙年岁的,大不相同。我以为公孙龙决不能和惠施辩论,又不在庄子之前,《庄子》书中所记公孙龙的话都是后人乱造的。《庄子·天下篇》定是战国末年人造的。《天下篇》并不曾明说公孙龙和惠施辩论,原文但说:
惠施以此为大观于天下而晓辩者。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此下纪辩者21事),……辩者以此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此段明说“与惠施相应”的乃是一班“辩者”,又明说“桓团公孙龙”乃是“辩者之徒”,可见公孙龙不曾和惠施辩论。此文的“辩者”,乃是公孙龙的前辈,大概也是别墨一派。公孙龙最出名的学说是“白马非马”、“臧三耳”两条。
如今这两条都不在这21事之中。可见与惠施相应的“辩者”,不是公孙龙自己,是他的前辈。后来公孙龙便从这些学说上生出他自己的学说来。后来这些“辩者”一派,公孙龙最享盛名,后人把这些学说笼统都算是他的学说了(如《列子·仲尼篇》)。我们既不知那些“辩者”的姓名(桓团即《列子·仲尼篇》之韩檀,一音之转也),如今只好把《天下篇》的21事和《列子·仲尼篇》的7事,一齐都归作“公孙龙及其他辩者”的学说。
二、公孙龙子 今所传《公孙龙子》有六篇,其中第一篇乃是后人所加的《传略》,第三篇也有许多的脱误,第二篇最易读,第四篇错误更多,须与《墨子·经下》、《经说下》参看,第五第六篇亦须与《经下》、《经说下》参看,才可懂得。
三、《庄子·天下篇》的21事(《列子·仲尼篇》的七事附见)。
(1)卵有毛。
(2)鸡有三足(《孔丛子》有“臧三耳”)。
(3)郢有天下。
(4)犬可以为羊。
(5)马有卵。
(6)丁子有尾。
(7)火不热。
(8)山出口。
(9)输不碾地。
(10)目不见。
(11)指不至,至不绝(《列子》亦有“指不至”一条)。
(12)龟长于蛇。
(13)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
(14)凿不围枘。
(15)飞鸟之影,未尝动也(《列子》亦有“影不移”一条)。
(16)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
(17)狗非犬(《列子》有“白马非马”。与此同意。说详下)。
(18)黄马,骊牛,三。
(19)白狗黑。
(20)孤驹未尝有母(《列子》作“孤犊未尝有母”)。
(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列子》作“物不尽”)。
此外《列子》尚有“意不心”,“发引千钧”两条。
四、总论。这些学说,前人往往用“诡辩”两字一笔抹煞。近人如张太炎极推崇惠施,却不重这21事,太炎说:
辩者之言独有“飞鸟”、“镞矢”、“尺棰”之辩,察明当人意。“目不见”、“指不至”、“轮不展地”亦几矣。其他多失伦。夫辩说者,务以求真,不以乱俗也。故曰“狗无色”可,云“白狗黑”则不可。名者所以召实,非以名为实地。故曰“析狗至于极微则无狗”可,云“狗非犬”则不可。(《明见篇》)太炎此说似乎有点冤枉这些辩者了。我且把这21事分为四组(第8条未详,故不列入),每组论一个大问题。
第一,论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非实有。(3)(9)(15)(16)(21)第二,论一切同异都非绝对的。这一组又分两层:
(甲)从“自相”上看来,万物毕异。(13)(14)(17)(乙)从“共相”上看来,万物毕同。(1)(5)(6)(12)第三,论知识(2)(7)(10)(11)(18)第四,论名(4)(19)(20)五、第一,论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非实有。惠施也曾有此说,但公孙龙一般人的说法更为奥妙。(21)条说“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这一条可引《墨子·经下》来参证。《经下》说:
非半弗■则不动,说在端。《经说》曰:■半,进前取也。前则中无为半,犹端也。前后取,则端中也。■必半,毋与非半,不可■也。
这都是说中分一线,又中分剩下的一半,又中分一半的一半,……如此做去,终不能分完。分到“中无为半”的时候,还有一“点”在,故说“前则中无为半,犹端也”。若前后可取,则是“点”在是间,还可分析。故说“前后取,则端中也”。司马彪注《天下篇》云:“若其可析,则常有两;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在。”与《经说下》所说正合。《列子·仲尼篇》直说是“物不尽”。魏牟解说道:
“尽物者常有。”这是说,若要割断一物(例如一线),先须经过这线的一半,又须过一半的一半,以此递进,虽到极小的一点,终有余剩,不到绝对的零点。
因此可见一切空间的分割区别,都非实有,实有的空间是无穷无尽,不可分析的。
(16)条说:“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说飞箭“不止”,是容易懂得的。如何可说他“不行”呢?今假定箭射过百步需三秒钟。可见他每过一点,需时三秒之几分之几。既然每过一点必需时若干,可见他每过一点必停止若干时。司马彪说:“形分止,势分行。形分明者行迟,势分明者行速。”从箭的“势”看去,箭是“不止”的。从“形”看去,箭是“不行”的。譬如我们看电影戏,见人马飞动,其实只是一张一张不动的影片,看影戏时只见“势”不见“形”,故觉得人马飞动,男女跳舞。影戏完了,再看那取下的影片,只见“形”,不见“势”,始知全都是节节分断,不连络,不活动的片段。
(15)条说:“飞鸟之影未尝动也。”《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
魏牟解说道:“影不移,说在改也。”《经下》也说:
景不从,说在改为。《经说》曰:景,光至景亡。若在,万古息。
这是说,影处处改换,后影已非前影。前影虽看不见,其实只在原处。若用照相快镜一步一步的照下来,便知前影与后影都不曾动。
(9)条“轮不辗地”,与上两条同意,不过(9)条是从反面着想。从“势”一方面看来,车轮转时,并不展地;鸟飞时,只成一影;箭行时,并不停止。从“形”一方面看来,车轮转处,处处展地;鸟飞时,鸟也处处停止,影也处处停止;箭行时,只不曾动。
(3)条“郢有天下”,即是庄子所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之意。郢虽小,天下虽大,比起那无穷无极的空间来,两者都无甚分别,故可说“郢有天下”。
这几条所说只要证明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是主观的区别,并非实有。
六、第二,论一切同异都非绝对的。(甲)从自相上看来,万物毕异。《经下》说:“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合也。”这是从“共同”上着想,故可说同法的必定相类,方与方相类,圆与圆相类。但是若从“自相”上着想,一个模子铸不出两个完全相同的钱;一副规做不出两个完全相同的圆;一个矩做不出两个完全相同的方。故(13)条说:“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14)条“凿不围枘”,也是此理。我们平常说矩可为方,规可为圆,凿恰围枘:这都不过是为实际上的便利,姑且假定如此,其实是不如此的。(17)条“狗非犬”,也是这个道理。《尔雅》说:“犬未成豪曰狗。”《经下》说:
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
《小取篇》说:
盗人,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爱盗,非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
这几条说的只是一个道理。从“共相”上着想,狗是犬的一部,盗是人的一部,故可说:“狗,犬也”“盗人,人也。”但是若从“自相”的区别看来,“未成豪”的犬(邵晋涵云:“犬子生而长毛未成者为狗。”),始可叫做“狗”(《曲礼》疏云:通而言之,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则大者为犬,小者为狗)。
偷东西的人,始可叫做“盗”。故可说:“杀狗非杀犬也”,“杀盗非杀人也”。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说,也是这个道理。《公孙龙子·白马篇》说:
“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取于色,故黄黑马皆可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以所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
这一段说单从物体“自相”的区别上着想,便和泛指那物体的“类名”不同。
这种议论,本极容易懂,今更用图表示上文所说:
七、(乙)从共相上看来,万物毕同(1)条说:“卵有毛。”这条含有一个生物学的重要问题。当时很有人研究生物学,有一派生物进化论说:
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庄子·寓言》。
种有几(几即是极微细的种子。几字从88,8字本像胚胎之形)。……万物皆出于几(今作机,误。下几字同),皆入于几(《庄子·至乐》)。
这学说的大意是说生物进化都起于一种极微细的种子,后来渐渐进化,“以不同形相禅”,从极下等的微生物,一步一步的进到最高等的人(说详《庄子·至乐篇》及《列子·天瑞篇》)。因为生物如此进化,可见那些种子里面,都含有万物的“可能性”(亦名潜性),所以能渐渐的由这种“可能性”变为种种物类的“现形性”(亦名显性)。又可见生物进化的前一级,便含有后一级的“可能性”。故可说:“卵有毛。”例如鸡卵中已含有鸡形;若卵无毛,何以能变成有毛的鸡呢?反过来说,如(5)条的“马有卵”,马虽不是“卵生”的,却未必不曾经过“卵生”的一种阶级。又如(6)条的“丁子有尾”。成玄英说楚人叫虾蟆作丁子。虾蟆虽无尾,却曾经有尾的。第(12)条“龟长于蛇”,似乎也指龟有“长于蛇”的“可能性”。
以上(甲)(乙)两组,一说从自性上看去,万物毕异;一说从根本的共性上看去,从生物进化的阶级上看去,万物又可说毕同。观点注重自性,则“狗非犬”,“白马非马”,观点注重共性,则“卵有毛”,“马有卵”。于此可见,一切同异的区别都不是绝对的。
八、第三,论知识 以上所说,论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非实有,论万物毕同毕异,与惠施大旨相同。但公孙龙一班人从这些理论上,便造出一种很有价值的知识论。他们以为这种区别同异,都由于心神的作用。所以(7)条说“火不热”,(10)条说“目不见”。若没有能知觉的心神,虽有火也不觉热,虽有眼也不能见物了。(2)条说“鸡三足”。司马彪说鸡的两脚需“神”方才可动,故说“三足”。公孙龙又说“臧三耳”,依司马彪说,臧的第三只耳朵也必是他的心神了。《经上》篇说:“闻,耳之聪民。循所闻而意得见,心之察也 。”正是此意。
《公孙龙子》的《坚白》论,也可与上文所说三条互相印证。《坚白论》的大旨是说,若没有心官做一个知觉的总机关,则一切感觉都是散漫不相统属的;但可有这种感觉和那种感觉,决不能有连络贯串的知识。所以说“坚白石二”。
若没有心官的作用,我们但可有一种“坚”的感觉和一种“白”的感觉,决不能有“一个坚白石”的知识。所以说:
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
……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见〉不见离,一二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见不见离一,二不相盈故离。旧本有脱误。今据《墨子·经说下》考正)古来解这段的人都把“离”字说错了。本书明说:“离也者,藏也。”离字本有“连属”的意思,如《易·彖传》说:“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又如《礼记》说:“离坐离立,毋往参焉。”眼但见白,而不见坚,手可得坚,而不见白。所见与所不见相藏相附丽,始成的“一”个坚白石。这都是心神的作用,始能使人同时“得其坚,得其白”。
(18)条“黄马骊牛三”,与“坚白石二”同意。若没有心神的作用,我们但有一种“黄”的感觉,一种“骊”的感觉和一种高大兽形的感觉,却不能有“一匹黄马”和“一只骊牛”的感觉,故可说“黄马骊牛三”。
最难解的是(11)条“指不至,至不绝”。我们先须考定“指”字的意义。
《公孙龙子》的《指物篇》用了许多“指”字,仔细看来,似乎“指”字都是说物体的种种表德,如形色等等。《指物篇》说: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无物,可谓指乎?(无物之无,旧作而。今依俞越校改)我们所以能知物,全靠形色、大小等等“物指”。譬如白马,除了白色和马形,便无“白马”可知,故说“物莫非指”,“又说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这几乎成了极端的唯心论了。故又转一句说“而指非指”,又说“天下无物,可谓指乎?”这些“指”究竟是物的指。没有指固不可谓物,但是若没有“物”,也就没有“指”了。有这一转,方才免了极端的唯心论。
(11)条的“指”字也作物的表德解。我们知物,只须知物的形色等等表德。并不到物的本体,也并不用到物的本体。即使要想知物的本体,也是枉然,至多不过是从这一层物指进到那一层物指罢了。例如我们知水,只是知水的性质。
化学家更进一层,说水是氢氧二气做的,其实还只是知道氢气氧气的重量作用等等物指。即使更进一层,到了氢气的元子或电子,还只是知道元子电子的性质作用,终竟不知元子电子的本体。这就是(11)条的“指不至,至不绝”。正如算学上的无穷级数,再也不会完的。
以上所说,为公孙龙一班人的知识论。知识须有三个主要部分:一方面是物,一方面是感觉认识的心神,两方面的关系,发生物指与感觉,在物为“指”,在心为“知”(此知是《经上》“知,接也”之知),其实是一事。这三部分之中,最重要的,还只是知物的心神。一切物指,一切区别同异,若没有心神,便都不能知道了。
九、第四,论名 有了“物指”,然后有“名”。一物的名乃是代表这物一切物指的符号。如“火”代表火的一切性质,“梅兰芳”代表梅兰芳的一切状态性质,有了正确的“名”,便可由名知物,不须时时处处直接见物了。如我说“平行线”,听者便知是何物。故“正名”一件事,于知道思想上极为重要。古代哲学家,自孔子到荀子,都极注重“正名”,都因此故。《公孙龙子》有《名实论》中说道:
……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唯,应也)。谓彼而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
这段说“正名”极明白。《荀子·正名篇》说名未制定之时,有“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的大害,上文(4)条说“犬可以为羊”,又(19)条说“白狗黑”,是说犬羊黑白,都系人定的名字。当名约未定之时,呼犬为羊,称白为黑,都无不可。这就是“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就是《公孙龙子》听说“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了。
若有了公认正确的名,自然没有这种困难。(20)条说“孤驹未尝有母”,《列子》作“孤犊未尝有母。”魏牟解说道:“有母非孤犊也。”这是说“孤犊”一名,专指无母之犊,犊有母时,不得称孤;犊称孤时,决不会有母了。这便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一切正确之名,都要如此,不可移易。
十、结论 以上说公孙龙及“辩者”21事完了。这班人的学说,以为一切区别同异,都起于主观的分别都非绝对的。但在知识思想上,这种区别同异却不可无有。若没有这些分别同异的“物指”,便不能有知识了。故这些区别同异,虽非实有,虽非绝对的,却不可不细为辨别,要使“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
有了正确之“名”,知识学术才可有进步。
公孙龙一班人的学说,大旨虽然与惠施相同,但惠施的学说归到一种“泛爱万物”的人生哲学,这班人的学说归到一种“正名”的名学。这是他们的区别。
但公孙龙到处劝人“偃兵”,大概也是信兼爱非攻的人,可知他终是墨家一派(参看第十二篇第一章论宋■、尹文)。
◎第六章 墨学结论我们已讲了墨学的两派:一是宗教的墨学,一是科学--哲学的墨学。如今且讲墨学的灭亡和所以灭亡的原因。
当韩非之时,墨学还很盛。所以《韩非子·显学篇》说:“世之显学,儒墨也。”韩非死于秦始皇十四年,当西历前233年。到司马迁做《史记》时,不过一百五十年,那时墨学早已消灭,所以《史记》中竟没有墨子的列传。《孟子·荀卿列传》中说到墨子的一生,只有24个字。那轰轰烈烈,与儒家中分天下的墨家,何以消灭得这样神速呢?这其中的原因,定然很复杂,但我们可以悬揣下列的几个原因:
第一,由于儒家的反对。墨家极力攻击儒家,儒家也极力攻击墨家。孟子竟骂墨子兼爱为“无父”,为“禽兽”。汉兴以后,儒家当道,到汉武帝初年竟罢黜百家,独尊孔氏。儒家这样盛行,墨家自然没有兴盛的希望了(参看《荀子》攻击墨家之语,及《孔丛子·诘墨篇》)。
第二,由于墨家学说之遭政客猜忌。其实墨学在战国末年,已有衰亡之象。
那时战争最烈,各国政府多不很欢迎兼爱非攻的墨家。《管子》(是战国末年的伪书)《立政》篇说:
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
又《立政九败解》说:
人君唯毋(唯毋二字合成一语辞,有唯字义。说详《读书杂志》。)听寝兵,则群臣宾客莫敢言兵。……人君唯毋听兼爱之说,则视天下之民如其民,视国如吾国(语略同《兼爱上》)。如是,则……射御勇力之士不厚禄,覆军杀将之臣不贵爵。……又《韩非子·五蠹篇》说:
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兼爱之说,……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
这都是指墨家说的。可见那时墨学不但不见容于儒家,并且遭法家政客的疾忌。这也是墨学灭亡的一个大原因。
第三,由于墨家后进的“诡辩”太微妙了。别墨惠施、公孙龙一般人,有极妙的学说。不用明白晓畅的文字来讲解,却用许多极怪僻的“诡辞”,互相争胜,“终身无穷”。那时代是一个危急存亡的时代,各国所需要的乃是军人政客两种人才,不但不欢迎这种诡辩,并且有人极力反对。如《韩非子·五蠹篇》说:
且世之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
又《吕氏春秋》说,公孙龙与孔穿论“臧三耳”(本作藏三牙。今据《孔丛子》正),明日,孔穿对平原君说:
谓臧三耳甚难而实非也。谓臧两耳甚易而实是也。不知君将从易而是者乎?将从难而非者乎?又《韩非子·问辩篇》说:
夫言行者,以功用为这的彀者也。……乱世之听言也,以难知为察,以博文为辩。……是以……坚白无厚之辞章,而宪令之法息。
这都是说别墨与公孙龙一般人的论辩,太“微妙”了,不能应用。墨学的始祖墨翟立说的根本在于实际的应用,如今别家也用“功用”为标准,来攻击墨学的后辈,可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了。这不但可见墨学灭亡的一大原因,又可见狭义的功用主义的流弊了。 ●第九篇 庄子◎第一章 庄子时代的生物进化论一、庄子略传 庄子一生的事迹,我们不甚知道。据《史记》,庄子名周,是蒙人。曾作蒙漆园史。《史记》又说他和梁惠王、齐宣王同时。我们知道他曾和惠施往来,又知他死在惠施之后。大概他死时当在西历纪元前275年左右,正当惠施、公孙龙两人之间。
《庄子》书,《汉书·艺文志》说有52篇。如今所存,只有33篇。共分内篇7,外篇15,杂篇11。其中内篇7篇,大致都可信。但也有后人加入的话。外篇和杂篇便更靠不住了。即如《去箧篇》说田成子12世有齐国。自田成子到齐亡时,仅得12世(此依《竹书纪年》。若依《史记》,则但有十世耳)。
可见此篇决不是庄子自己做的。至于《让王》、《说剑》、《盗跖》、《渔父》诸篇,文笔极劣,全是假托。这26篇之中,至少有十分之九是假造的。大抵《秋水》、《庚桑楚》、《寓言》三篇最多可靠的材料。《天下篇》是一篇绝妙的后序,却决不是庄子自作的。其余的许多篇,大概都是后人杂凑和假造的了。
《庄子·天下篇》说:
寂漠无形,变化无常;死与生?欤天地并欤?神明往欤?芒乎何之?忽乎何适?万物毕罗,莫足以归:--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庄周闻其风而悦之。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不以〈角奇〉见之也。以天下为沉浊不可与庄语,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上与造物者游,而不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其于本也,弘大而辟,深闳而肆。其于宗也,可谓稠适而上遂矣(《释文》云:稠音调,本亦作调)。虽然,其应于化而解于物也,其理不竭,其来不蜕,芒乎味乎,未之尽者。
这一段评论庄子的哲学,最为简切精当。庄子的学说,只是一个“出世主义”。
他虽与世俗处,却“独与天地精神往来,……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中国古代的出世派哲学至庄子始完全成立。我们研究他的哲学,且先看他的根据在什么地方。
二、万物变迁的问题 试看上文引的《天下篇》论庄子哲学的第一段便说:
“寂漠无形,变化无常;死与生欤?天地并欤?神明往欤?芒乎何之?忽乎何适?万物毕罗,莫足以归:--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庄周闻其风而悦之。”可见庄子哲学的起点,只在一个万物变迁的问题。这个问题,从前的人也曾研究过。老子的“万物生于有,有在于无”,便是老子对于这问题的解决。孔子的“易”便是孔子研究这问题的结果。孔子以为万物起于简易而演为天下之至赜,又说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这便是孔子的进化论。但是老子孔子都不曾有什么完备周密的进化论,又都不注意生物进化的一方面。到了墨子以后,便有许多人研究“生物进化”一个问题。《天下篇》所记惠施、公孙龙的哲学里面,有“卵有毛”、“犬可以为羊”、“丁子有尾”诸条,都可为证。《墨子·经上篇》说“为”有六种:
(一)存,(二)亡,(三)易,(四)荡,(五)治,(六)化。《经说上》解“化”字说:“龟买,化也。”买有变易之义。《经上》又说:“化,征易也。”《经说》解这条说:“化,若龟化为鹑。”征字训验,训证,是表面上的征验。
“征易”是外面的形状变了。两条所举,都是“龟化为鹑”一例。此又可见当时有人研究生物变化的问题了。但是关于这问题的学说,最详细最重要的却在《列子》、《庄子》两部书里面。如今且先说《列子》书中的生物进化论。
三、《列子》书中的生物进化论 《列子》这部书本是后人东西杂凑的,所以这里面有许多互相冲突的议论。即如进化论,这书中也有两种。第一种说:
夫有形者生于无形,则天地安从生?故曰: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太易者,未见气也。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质之始也。气形质具而未相离,故曰浑沦。浑沦者,言万物相浑沦而未离也。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故曰易也。易无形埒口,易变而为一,一变而为七,七变而为九。九变者,究也。乃复变而为一。一者形变之始也。清轻者,上为天。
浊重者,下为地。……这一大段全是《周易·乾凿度》的话(张湛注亦明言此。孔颖达《周易正义》引“夫有形者”至“故曰易也”一段,亦言引《乾凿度》,不言出自《列子》也)。
《乾凿度》一书决非秦以前的书,这一段定是后人硬拉到《列子》书中去的。我们且看那第二种进化论如何说法:
有生,不生;有化,不化。不生者能生生;不化者能化化。……不生者疑独,不化者往复。往复,其际不可终。疑独,其道不可穷。……故生物者不生,化物者不化。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消、自息谓之生,化、形、色智、力、消、息者,非也。……故有生者,有生生者;有形者,有形形者;有声者,有声声者;有色者,有色色者;有味者,有味味者。生之所生者,死矣,而生生者未尝终。形之所形者,实矣,而形形者未尝有。声之所生者,闻矣,而声声者未尝发。色之所色者,彰矣,而色色者未尝显。味之所味者,尝矣,而味味者尝呈。皆“无”为之职也。能阴能阳,能柔能刚;能短能长,能圆能方;能生能死,能暑能凉;能浮能沉,能宫能商;能出能没,能玄能黄;能甘能苦,能膻能香。无知也,无能也,而无不知也,而无不能也(《列子·天瑞篇》)。
“疑独”的疑字,前人往往误解了。《说文》有两个疑字:一个作■,训“定也”(从段氏说)。一个作■,训“惑也”。后人把两字并成一字。这段的疑字,如《诗经》“靡所止疑”及《仪礼》“疑立”的疑字,皆当作“定”解。
疑独便是永远单独存在。
这一段说的是有一种“无”:无形、无色、无声、无味,却又是形声色味的原因;不生、不化,却又能生生化化。因为他自己不生,所以永久是单独的(疑独)。因为他自己不化,所以化来化去终归不变(往复)。这个“无”可不是老子的“无”了。老子的“无”是虚空的空处。《列子》书的“无”,是一种不生、不化,无形色声味的原质。一切天地万物都是这个“无”“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消、自息”的结果。
既然说万物“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消、自息”,自然不承认一个主宰的“天”了。《列子》书中有一个故事,最足破除这种主宰的天的迷信。
齐田氏祖于庭,食客千人,中坐有献鱼雁者。田氏视之,乃叹曰:“天之于民厚矣!殖五谷,生鱼鸟,以为之用。”众客和之如响。鲍氏之子年十二,预于次,进曰:“不如君言。天地万物与我并生,类也。类无贵贱,徒以大小智力而相制,迭相食,非相为而生之。人取可食者而食之,岂天本为人生之?且蚊蚋肤,虎狼食肉,岂天本为蚁蚋生人,虎狼生肉者哉?”(《说符篇》)此即是老子“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和邓析“天之于人无厚也”的意思。
这几条都不认“天”是有意志的,更不认“天”是有“好生之德”的。《列子》书中这一段更合近世生物学家所说优胜劣败、适者生存的话。
四、庄子书中的生物进化论 《庄子·秋水篇》说:
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
“自化”二字,是《庄子》生物进化论的大旨。《寓言篇》说:
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均。
“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这十一个字竟是一篇“物种由来”。他说万物本来同是一类,后来才渐渐的变成各种“不同形”的物类。却又并不是一起首就同时变成了各种物类。这些物类都是一代一代的进化出来的,所以说“以不同形相禅”。
这条学说可与《至乐篇》的末章参看。《至乐篇》说:
种有几(几读如字。《释文》居岂反,非也。郭注亦作几何之几解,亦非也),得水则为■。得水土之际,则为蛙比之衣。生于陵屯,则为陵舄。陵舄得郁栖,则为乌足。乌足之根为蛴螬,其叶为胡蝶。胡蝶,胥也,化而为虫,生于灶下,其状若脱,其名为鸲掇。鸲掇千日,为鸟,其名为乾余骨。乾余骨之沫为斯弥,斯弥为食醯。颐辂生乎食醯。黄兄生乎九犬,瞀芮生乎腐。羊奚比乎不■久竹,生青宁。青宁生程,程生马,马生人,人又反入于机。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此一节亦见《列子·天瑞篇》。惟《列子》文有误收后人注语之处,故更不可读。今但引《庄子》书文)这一节,自古至今,无人能解。我也不敢说我懂得这段文字。但是其中有几个要点,不可轻易放过。(一)“种有几”的几字,决不作几何的几字解。当作几微的几字解。《易·系辞传》说:“几者,动之微,吉(凶)之先见者也。”正是这个几字。几字从■,■字从■,本像生物胞胎之形。我以为此处的几字是指物种最初时代的种子,也可叫做元子。(二)这些种子,得着水,便变成了一种微生物,细如断丝,故名为■。到了水土交界之际,便又成了一种下等生物,叫做蛙比之衣(司马彪云:“物根在水土际,布在水中。就水上视之不见,按之可得。如张绵在水中。楚人谓之蛙比之衣”)。到了陆地上,便变成了一种陆生的生物,叫做陵舄。自此以后,一层一层的进化,一直进到最高等的人类。
这节文字所举的植物动物的名字,如今虽不可细考了,但是这个中坚理论,是显而易见,毫无可疑的。(三)这一节的末三句所用三个“机”字,皆当作“几”,即是上文“种有几”的几字。若这字不是承着上文来的,何必说“人又反入于机”呢。用“又”字和“反”字,可见这一句是回照“种有几”一句的。《易·系辞传》“极深而研几”一句,据《释文》一本几作机。可见几字误作机,是常有的事。从这个极微细的“几”一步一步的“以不同形相禅”,直到人类;人死了,还腐化成微细的“几”:所以说:“万物皆出于几,皆入于几。”这就是《寓言篇》所说“始卒若环,莫得其伦”了。这都是天然的变化,所以叫做“天均”。
这种生物进化论,说万物进化,都是自生自化,并无主宰。所以《齐物论》借影子作比喻。影说:
吾有待而然者耶?吾所待又有待而然者耶?郭象说这一段最痛快。他说:
世或谓罔两待景,景待形,形待造物者。请问夫造物者,有耶?无耶?无也,则胡能造物哉?有也,则不足以物众形。故明乎众形之自物,而后始可与言造物耳。……故造物者无主,而物各自造。物各自造而无所待焉,此天地之正也。故彼我相因,形景俱生,虽复玄合,而非待也。明斯理也,将使万物各返所宗于体中而不待乎外。外无所谢而内无所矜,是以诱焉皆生而不知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所以得也。……《知北游》篇也说:
有先天地生者,物邪?物物者非物,物出不得先物也。犹其有物也。“犹其有物也”无已(适按非物下疑脱一耶字)。
西方宗教家往往用因果律来证明上帝之说。以为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
从甲果推到乙因,从乙果又推到丙因,……如此类推,必有一个“最后之因”。
那最后之因便是万物主宰的上帝。不信上帝的人,也用这因果律来驳他道:因果律的根本观念是“因必有果,果必有因”一条。如今说上帝是因,请问上帝的因,又是什么呢?若说上帝是“最后之因”,这便等于说上帝是“无因之果”,这便不合因果律了,如何还可用这律来证明有上帝呢!若说上帝也有因,请问“上帝之因”又以什么为因呢?这便是《知北游》篇说的“犹其有物也无已”。正如算学上的无穷级数,终无穷极之时,所以说是“无已”。可见万物有个主宰的天之说是不能成立的了。 五、进化之故 生物进化,都由自化,并无主宰。请问万物何以要变化呢?这话《庄子》书中却不曾明白回答。《齐物论》说:“恶识所以然?恶识所以不然?”这竟是承认不能回答这个问题了。但是《庄子》书中却也有许多说话和这问题有关。例如《齐物论》说:
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哉?木处则惴忄栗恂惧,猿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螂且甘带,鸱鸦嗜鼠。四者孰知正味?又如《秋水》篇说:
骐骥骅骝一日而驰千里,捕鼠如狸犭生:言殊技也。鸱鸺夜撮蚤,察毫末;昼出目不见邱山:言殊性也。
这两节似乎都以为万物虽不同形,不同才性,不同技能,却各各适合于自己所处的境遇。但《庄子》书中并不曾明说这种“适合”(Adaptation to environment)果否就是万物变迁进化的缘故。
这一层便是《庄子》生物进化论的大缺点。近世生物学者说生物所以变迁进化,都由于所处境遇(Environment)有种种需要, 故不得不变化其形体机能,以求适合于境遇。能适合的,始能生存。不能适合,便须受天然的淘汰,终归于灭亡了。但是这个适合,有两种的分别:一种是自动的,一种是被动的。被动的适合,如鱼能游泳,鸟能飞,猿猴能升木,海狗能游泳,皆是。这种适合,大抵全靠天然的偶合,后来那些不能适合的种类都澌灭了,独有这些偶合的种类能繁殖,这便是“天择”了。自动的适合,是本来不适于所处的境遇,全由自己努力变化,战胜天然的境遇。如人类羽毛不如飞鸟,爪牙不如猛兽,鳞甲不如鱼鳖,却能造出种种器物制度,以求生存,便是自动的适合最明显的一例。《庄子》的进化论只认得被动的适合,却不去理会那更重要的自动的适合。所以说:
夫鹄不日浴而白,乌不日黔而黑。(《天运》)又说:
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秋水》)又说:
化其万化而不知其禅之者,焉知其所终?焉知其所始?正而待之而已耳。
这是完全被动的、天然的生物进化论。
◎第二章 庄子的名学与人生哲学上章所述的进化论,散见于《庄子》各篇中。我们虽不能确定这是庄周的学说,却可推知庄周当时大概颇受了这种学说的影响。依我个人看来,庄周的名学和人生哲学都与这种完全天然的进化论很有关系。如今且把这两项分别陈说如下。
一、庄子的名学 庄子曾与惠施往来。惠施曾说:“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但是惠施虽知道万物毕同毕异,他却最爱和人辩论,“终身无穷”。
庄周既和惠施来往,定然知道这种辩论。况且那时儒墨之争正烈,自然有许多激烈的辩论。庄周是一个旁观的人,见了这种争论,觉得两边都有是有非,都有长处,也都有短处。所以他说:
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齐物论》)“小成”是一部分不完全的;“荣华”是表面上的浮词。因为所见不远,不能见真理的全体;又因为语言往往有许多不能免的障碍陷井,以致儒墨两家各是其是而非他人所是,各非其非而是他人所非。其实都错了。所以庄子又说:
辩也者有不见止。(同上)又说大知闲闲(《简文》云:广博之貌),小知闲闲(《释文》云:有所闲别也)。
大言淡淡(李颐云:同是非也。今本皆作炎炎。《释文》云:李作淡。今从之),小言詹詹(李云:小辩之貌)。(同上)因为所见有偏,故有争论。争论既起,越争越激烈,偏见便更深了。偏见越争越深了,如何能分得出是非真伪来呢?所以说:
即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耶?我胜若,若不我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耶?其或是也,或非也耶?其俱是也,其俱非也耶?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黑甚>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耶?(同上)这种完全的怀疑主义,和墨家的名学恰成反对。《墨辩·经上》说:
辩,争亻皮也。辩胜,当也。《经说》曰: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亻皮也。是不俱当,必或不当。
《经下》说:
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经说》曰:谓,非谓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马)或谓之牛,牛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辩胜便是当,当的终必胜:这是墨家名学的精神。庄子却大不以为然。他说你就胜了我,难道你便真是了,我便真不是了吗?墨家因为深信辩论可以定是非,故造出许多论证的方法,遂为中国古代名学史放一大光彩。庄子因为不信辩论可以定是非,所以他的名学的第一步只是破坏的怀疑主义。
但是庄子的名学,却也有建设的方面。他说因为人有偏蔽不见之处,所以争论不休。若能把事理见得完全透彻了,便不用争论了。但是如何才能见到事理之全呢?庄子说:
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齐物论》)“以明”,是以彼明此,以此明彼。郭象注说:“欲明无是无非,则莫若还以儒墨反复相明。反复相明,则所是者非是,而所非者非非。非非则无非,非是则无是。”庄子接着说: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
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这一段文字极为重要。庄子名学的精义全在于此。“彼”即是“非是”。
“是”与“非是”表面上是极端相反对的。其实这两项是互相成的。若没有“是”,更何处有“非是”?因为有“是”,才有“非是”。因为有“非是”,所以才有“是”。故说:“彼出于是,是亦因彼。”《秋水篇》说:
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ㄗ米也,知毫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矣。
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知东西之相反不可以相无,则功分定矣。
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知尧桀之自然而相非,则趣操睹矣。
东西相反而不可相无,尧桀之自是而相非,即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的明例。“东”里面便含有“西”,“是”里面便含有“非是”。东西相反而不可相无,彼是相反而实相生相成。所以《齐物论》接着说:
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郭注:偶,对也。彼是相对而圣人两顺之。故无心者,与物冥而未尝有对于天下)。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这种议论,含有一个真理。天下的是非,本来不是永远不变的。世上无不变之事物,也无不变之是非。古代用人为牺牲,以祭神求福,今人便以为野蛮了。
古人用生人殉葬,今人也以为野蛮了。古人以蓄奴婢为常事,如今文明国都废除了。百余年前,中国士夫喜欢男色,如袁枚的《李郎曲》,说来津津有味,毫不以为怪事,如今也废去了。西方古代也尚男色,哲学大家柏拉图于所著“一席话”(Symposium)也畅谈此事,不以为怪。 如今西洋久已公认此事为野蛮陋俗了。
这都是显而易见之事。又如古人言“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又说“不可一日无君”。如今便有大多数人不认这话了。又如古人有的说人性是善的,有的说是恶的,有的说是无善无恶可善可恶的。究竟谁是谁非呢?……举这几条,以表天下的是非也随时势变迁,也有进化退化。这便是庄子“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的真义。《秋水篇》说:
昔者,尧舜让而帝,之哙让而绝;汤武争而王,白公争而灭。由此观之,争让之礼,尧桀之行,贵贱有时,未可以为常也。……故曰:“盖师是而无非,师治而无乱乎?”是未明天地之理万物之情者也。……帝王殊禅,三代殊继。差其时,逆其俗者,谓之篡夫。当其时,顺其俗者,谓之义之徒。
这一段说是非善恶随时势变化,说得最明白。如今的人,只是不明此理,所以生在20世纪,却要去摹仿那四千年前的尧舜;更有些人,教育20世纪的儿童,却要他们去学做二三千年前的圣贤!这个变化进化的道德观念和是非观念,有些和德国的海智尔相似。海智尔说人世的真伪是非,有一种一定的进化次序。先有人说“这是甲”,后有人说“这是非甲”,两人于是争论起来了。到了后来,有人说:“这个也不是甲,也不是非甲。这个是乙。”这乙便是甲与非甲的精华,便是集甲与非甲之大成。过了一个时代,又有人出来说“这是非乙”,于是乙与非乙又争起来了。后来又有人采集乙与非乙的精华,说“这是丙”。海智尔以为思想的进化,都是如此。今用图表示如下:
这就是庄子说的“彼出于是,是亦因彼。……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
以上所说,意在指点出庄子名学的一段真理。但是庄子自己把这学说推到极端,便生出不良的效果。他以为是非既由于偏见,我们又如何能知自己所见不偏呢?他说:
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耶?庸讵知吾所谓不知之非知耶?(《齐物论》)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养生主》)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不若其未生之时。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乱而不能自得也。(《秋水》)“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我们有限的知识,如何能断定是非?倒不如安分守已听其自然罢。所以说: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司马彪云:莛,屋梁也。楹,屋柱也。故郭注云:夫莛横而楹纵)。厉与西施,恢忄危忄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 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因是已。(《齐物论》)这种理想,都由把种种变化都看作天道的运行。所以说:“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既然都是天道,自然无论善恶好丑,都有一个天道的作用。不过我们知识不够,不能处处都懂得是什么作用罢了。“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四句是说无论什么都有存在的道理,既然如此,世上种种的区别,纵横、善恶、美丑、分合、成毁、……都是无用的区别了。既然一切区别都归无用,又何必要改良呢?又何必要维新革命呢?庄子因为能“达观”一切,所以不反对固有社会;所以要“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他说:“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即是庸言庸行之庸,是世俗所通行通用的。所以说:“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既为世俗所通用,自然与世俗相投相得。所以又说:“适得而几矣,因是已。”因即是“仍旧贯”;即是依违混同,不肯出奇立异,正如上篇所引的话:“物之生也,若驰若骤,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万物如此,是非善恶也是如此。何须人力去改革呢?所以说:
与其誉尧而非桀也,不如两忘而化其道。(《大宗师》)这种极端“不谴是非”的达观主义,即是极端的守旧主义。
二、庄子的人生哲学 上文我说庄子的名学的结果,便已侵入人生哲学的范围了。庄子的人生哲学,只是一个达观主义。达观本有多种区别,上文所说,乃是对于非的达观。庄子对于人生一切寿夭、生死、祸福,也一概达观,一概归到命定。这种达观主义的根据,都在他的天道观念。试看上章所引的话:
化其万化而不知其禅之者。焉知其所终?焉知其所始?正而待之而已耳。
因为他把一切变化都看作天道的运行;又把天道看得太神妙不可思议了,所以他觉得这区区的我哪有作主的地位。他说:
庸讵知吾所谓“天”之非“人”乎?所谓“人”之非“天”乎?那《大宗师》中说子舆有病,子祀问他,“女恶之乎?”子舆答道:
亡。予何恶?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为鸡,予因以求时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为弹,予因以求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为轮,以神为马,予因而乘之,岂更驾哉?……且夫物之不胜天,久矣,吾又何恶焉?后来子来又有病了,子犁去看他,子来说:
父母于子,东西南北,唯命是从。阴阳于人,不翅于父母。彼近吾死而我不听,我则悍矣,彼何罪焉?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
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今大冶铸金,金踊跃曰:“我且必为镆铘?”大冶必以为不祥之金。今一犯人之形而曰:“人耳!人耳!”夫造化者必以为不祥之人。今一以天地为大炉,以造化为大冶,恶乎往而不可哉?又说子桑临终时说道:
吾思夫使我至此极者而弗得也。父母岂欲我贫哉?天天私覆,地无私载,天地岂私贫我哉?求其为之者而不得也。然而至此极者,命也夫!这几段把“命”写得真是《大宗师》篇所说:“物之所不得遁。”既然不得遁逃,不如还是乐天安命。所以又说:
古之真人,不知说生,不知恶死。其出不诉,其入不距。悠然而往,悠然而来而已矣。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终。受而喜之,忘而复之。是之谓不以心揖(一本作捐,一本作楫)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谓真人。
《养生主篇》说庖丁解牛的秘诀只是“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八个字。庄子的人生哲学,也只是这八个字。所以《养生主篇》说老聃死时,秦失道:
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
“安时而处顺”,即是“依乎天理,因其固然”,都是乐天安命的意思。《人间世篇》又说蘧伯玉教人处世之道,说:
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彼且为无町畦,亦与之为无町畦。彼且为无崖,亦与之为无崖。达之,入于无疵。
这种话初看去好像是高超得很。其实这种人生哲学的流弊,重的可以养成一种阿谀依违、苟且媚世的无耻小人;轻的也会造成一种不关社会痛痒,不问民生痛苦,乐天安命,听其自然的废物。
三、结论 庄子的哲学,总而言之,只是一个出世主义。因为他虽然与世人往来,却不问世上的是非、善恶、得失、祸福、生死、喜怒、贫富,……一切只是达观,一切只要“正而待之”,只要“依乎天理,因其固然”。他虽在人世,却和不在人世一样,眼光见地处处都要超出世俗之上,都要超出“形骸之外”。
这便是出世主义。因为他要人超出“形骸之外”,故《人间世》和《德充符》两篇所说的那些支离疏、兀者王骀、兀者申徒嘉、兀者叔山无趾、哀骀它、趾支离无、瓮{央瓦}大瘿,或是天生,或由人刑,都是极其丑恶残废的人,却都能自己不觉得残丑,别人也都不觉得他们的残丑,都和他们往来,爱敬他们。这便是能超出“形骸之外”。《德充符篇》说:
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睹视之,万物皆一也。……物视其所一,而不见其所丧,视丧其足,犹遗土也。
这是庄子哲学的纲领。他只要人能于是非、得失、善恶、好丑、贫富、贵贱,……种种不同之中,寻出一个同的道理。惠施说过:“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庄子只是要人懂得这个道理,故说:“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庄子的名学和人生哲学,都只是要人知道“万物皆一”四个大字。他的“不谴是非”、“外死生”、“无终始”、“无成与毁”,……都只是说“万物皆一”。《齐物论》说:
天下莫大于秋豪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我曾用一个比喻来说庄子的哲学道:譬如我说我比你高半寸,你说你比我高半寸。你我争论不休,庄子走过来排解道:“你们二位不用争了罢,我刚才在那爱拂儿塔上(Eiffel Towor在巴黎,高九百八十四英尺有奇,为世界第一高塔)看下来,觉得你们二位的高低实在没有什么分别。何必多争,不如算作一样高低罢。”他说的“辩也者,有不见也”,只是这个道理。庄子这种学说,初听了似乎极有道理。却不知世界上学识的进步只是争这半寸的同异;世界上社会的维新,政治的革命,也只是争这半寸的同异。若依庄子的话,把一切是非同异的区别都看破了,说太山不算大,秋毫之末不算小;尧未必是,桀未必非:这种思想,见地固是“高超”,其实可使社会国家世界的制度习惯思想永远没有进步,永远没有革新改良的希望。庄子是知道进化的道理,但他不幸把进化看作天道的自然,以为人力全无助进的效能,因此他虽说天道进化,却实在是守旧党的祖师。他的学说实在是社会进步和学术进步的大阻力。 ●第十篇 荀子以前的儒家◎第一章 大学与中庸研究古代儒家的思想,有一层大困难。因为那些儒书,这里也是“子曰”,那里也是“子曰”。正如上海的陆稿荐,东也是,西也是,只不知哪一家是真陆稿荐(此不独儒家为然。希腊哲学亦有此弊。柏拉图书中皆以梭格拉底为主人。
又披塔格拉(Pythagorag)学派之书,多称“夫子曰”)。我们研究这些书,须要特别留神,须要仔细观察书中的学说是否属于某个时代。即如《礼记》中许多儒书,只有几篇可以代表战国时代的儒家哲学。我们如今只用一部《大学》,一部《中庸》,一部《孟子》,代表西历前第四世纪和第三世初年的儒家学说。
《大学》一书,不知何人所作。书中有“曾子曰”三字,后人遂以为是曾子和曾子的门人同作的。这话固不可信。但是这部书在《礼记》内比了那些《仲尼燕居》、《孔子闲居》诸篇,似乎可靠。《中庸》古说是孔子之孙子思所作。大概《大学》和《中庸》两部书都是孟子、荀子以前的儒书。我这句话,并无他种证据,只是细看儒家学说的趋势,似乎孟子、荀子之前总该有几部这样的书,才可使学说变迁有线索可寻。不然,那极端伦常主义的儒家,何以忽然发生了一个尊崇个人的孟子?那重君权的儒家,何以忽然生出一个鼓吹民权的孟子?那儒家的极端实际的人生哲学,何以忽然生出孟子和荀子这两派心理的人生哲学?若《大学》、《中庸》这两部书是孟子、荀子以前的书,这些疑问便都容易解决了。
所以我以为这两部书大概是前四纪的书,但是其中也不能全无后人加入的材料(《中庸》更为驳杂)。
《大学》和《中庸》两部书的要点约有三端,今分别陈说如下:
第一,方法 《大学》、《中庸》两部书最重要的在于方法一方面(此两书后来极为宋儒所推尊,也只是为此。程子论《大学》道:“于今可见古人为学次第者,独赖此篇之存。”朱子序《中庸》道:“历选前圣之书,所以提挈纲维,开示蕴奥,未有若是其明且尽者也。”可证)。大学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本末、终始、先后,便是方法问题。《大学》的方法是: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中庸》的方法总纲是: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篇》也有此语。诚之作思诚)。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
又说“诚之”之道: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笃行之。
“行”的范围,仍只是“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与《大学》齐家、治国、平天下,略相同。
《大学》、《中庸》的长处只在于方法明白,条理清楚。至于那“格物”二字究竟作何解说?“尊德性”与“道问学”究竟谁先谁后?这些问题乃是宋儒发生的问题,在当时都不成问题的。
第二,个人之注重 我从前讲孔门弟子的学说时,曾说孔门有一派把一个“孝”字看得太重了,后来的结果,便把个人埋没在家庭伦理之中。“我”竟不是一个“我”,只是“我的父母的儿子”。例如“战陈无勇”一条,不说我当了兵便不该如此,却说凡是孝子,便不该如此。这种家庭伦理的结果,自然生出两种反动:一种是极端的个人主义,如杨朱的为我主义,不肯“损一毫利天下”;一种是极端的为人主义,如墨家的兼爱主义,要“视人之身若其身,视人之家若其家,视人之国若其国”。有了这两种极端的学说,不由得儒家不变换他们的伦理观念了。所以《大学》的主要方法,如上文所引,把“修身”作一切的根本。
格物、致知、正心、诚意,都是修身的工夫。齐家、治国、平天下,都是修身的效果。这个“身”,这个“个人”,便是一切伦理的中心点。如下图:
《孝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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