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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一个梦想 - 林达

_4 林达(当代)
于是,这些"志愿乘客"一路南去,真正麻烦的开始是在南方深腹地。在阿拉巴马州的阿尼斯东汽车站,一群白人暴民严阵以待。他们砸玻璃,戳轮胎,甚至往汽车里扔进一个土炸弹。当北方志愿者逃出燃烧的车厢时,还遭到攻击甚至殴打。虽然后来有九个暴民被逮捕,可是并没有人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第一次的长途汽车挑战就在"灰狗"燃烧的浓浓烈焰中告终。
可是立即又有第二辆这样的长途汽车进入阿拉巴马州。当车子进入该州的伯明翰市的时候,又遇到暴民的攻击。当地警察甚至在一旁袖手旁观,在经历攻击和殴打之后,他们仍然坚持了"非暴力"的原则,没有还手。在这样的情况下,长途汽车公司拒绝再载他们去蒙哥马利市。于是,另一个志愿者团体从田纳西州出发,继续向蒙哥马利市进发,在那里有三百多个暴民等着他们,其中还有不少KKK成员。当志愿者们离开车厢的时候,当地的警察不知去向,他们受到围殴,尤其是志愿者中的白人受到最野蛮的攻击。直到二十分钟以后,当地警察才珊珊来迟。此时,车站已经聚集了近千民众,警察用催泪瓦斯才驱散了人群。然后骚乱持续了一天,直到当时的联邦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派遣了七百名联邦执法队员来到该市,骚乱才停止。
这个时期,是南北战争以后,南方州与联邦的第一次,也是最严重对立的一个时期。在司法部长宣布要派遣执法队前来制止骚乱的时候,当时该州的州长派特森还坚持说,这是没有必要的,如果联邦政府一定要派来,州政府就逮捕他们。好在,他只是说说而已。几天以后,志愿者们坚持继续他们的旅程,从蒙哥马利前往密西西比州的杰克逊市。当他们启程的时候,车上有六名持抢的联邦执法队士兵随车,长途汽车前后有二十二辆交通警车护送,天上还有直升飞机。
整个行动持续了一个夏天,不少志愿者因此在南方入狱。这个运动的转折发生在当年的十二月,由联邦政府的州际交通委员会规定,一切州际交通工具,不论是火车,汽车还是它们的辅助设施(车站等等),都不得实行种族隔离。在宪法州际贸易条款的支持下,南方各州认可了。
所以说,一切进步的巩固的成果必须落实到立法上,而立法胜利的前提还是各州必须认同宪法和整个制度。
然而,在最顽固的几个南方州,这一时期还是危机四伏。记得很早以前,我们都看到过一些六十年代的美国纪录片片断。看到一些黑人示威者与警察的冲突。在我刚才聊的这些事件中,你也可以看到南方警察对于KKK和暴民们的纵容。在真正把历史拨开之后,我们才发现,这不是如我们在国内的时候所想象的那样,并不就是黑人运动起来,与美国政府对立,并不是这样一个简单的双边关系。这实际上是一个颇为复杂的多边关系。在极端南方州,黑人的民权运动与当地由白人选出的南方州地方政府行政分支是对立的。但是,南方的黑人可以说始终受到北方民众和美国联邦行政分支的支持。只是,这个国家是分权分治的,在正常的情况下,联邦只能在非常有限的权限之下,给地方的民权运动提供支持。
同时,鉴于南北战争的前车之鉴,不论是州和联邦,事实上双方都在那里非常谨慎地往前走。尽管极端南方州的一些行政官员,在外表维持一个极为强硬的态度,但是,在具体行动的时候,你依然可以看出这种谨慎。至于联邦一方,就更为小心了。所以,与其说,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是一场纯粹的群众运动,还不如说,这是美国精神主流及联邦政府与极端南方州的一场司法较量。而南方黑人运动,则是以寻求人道正义的名义,在天平的一端,增加了一个沉重的砝码而已。
有关这场司法较量的进展,我只能在下一封信里再给你聊了。说真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那十年的故事,确实是三天三夜也聊不完。
盼来信。

好!
林达
我也有一个梦
卢兄:你好!
收到你的来信真是高兴。你说上封信看故事看得津津有味,我得赶快再继续把故事讲下去。
你一定还记得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下令所有南方的公立学校,必须以一个"审慎的速度",结束种族隔离状态。你从北方志愿者在南方的长途汽车挑战中,就可以看到,最高法院的这个要求还是相当有道理的。因为对于遍布南方每个角落的公立学校,如果都限时限刻,"全面开花"地要求作出一个重大改变,在一些地区可能会触发普遍的严重骚乱。所以,"审慎的速度"确实是一个必须的附加条件。
可是,什么是"审慎的速度"呢?这对于不同地区,甚至对于各个社区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绝大多数的南方学校,虽然不是立即执行,但是都逐步逐步地执行了最高法院的命令。这里,一方面是南方对于体制的认同,导致对最高法院权威的服从;另一方面,则是时代进步改变了他们,他们不管是否喜欢和接受这样一种结构,但是,他们至少知道这是大势所趋,抵挡这样一个历史潮流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他们也就从善如流了。如南卡罗莱纳的州长,就明智地出来宣布,让民众明白,种族隔离已经是南方历史,"到现在为止,一切结束了"。于是,原来聚集的民众也就渐渐地散去。一个州的新时代也就这样悄悄开始了。
可是在南方深腹地的几个州就不同。首先是他们的类似州长这样的头面人物,没有这样的历史眼光。这些州的选民,都是一些低教育的乡村居民。这些地区在当时都相当封闭和保守。那里的行政官员,都是这样的选民的产物。他们本身也许是聪明的,可是,就得看把聪明放在哪一个方面了。如果他的着眼点完全是获取选票,那么,在这样的地区,他很可能选择"顺着当地民意",而不顺历史潮流。结果,在这样的选民和当选者的恶性循环下,在这样的历史时刻,就可能发生一些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故事。
在当时的公立学校的种族合并的过程中,大多数平静过度的南方学校们都无声无息地越过了这个历史门槛,没有人会对它们有太大的关注。还有一些合并得相当勉强的学校,可是它们引起的冲突并不大。往往是第一批进入南方白人大学的黑人学生,在上学第一天在跨入校门的时候受到围观谩骂,可是在进去之后,一般来说,试图阻挡的人也就认了。而少数几个引起严重冲突的学校,却有着极大的新闻价值,成为轰动全国甚至惊动世界的热点。这些学校常常是僵持到最后的时刻,才被历史逼着实行种族合校,所以合得特别晚,而且合得惊天动地。其中最典型的是密西西比州立大学和阿拉巴马州立大学。
上封信里我向你提到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在1955年作出有关公共教育必须取消种族隔离的判定的。而密西西比和阿拉巴马的州立大学,就以"审慎的速度"为借口,一直到进入六十年代,还没有实行种族合校。可是,显然它们经受的压力越来越大。除了最高法院判决形成的压力,还有就是来自南方各地的纷纷实行种族合校的消息。坚持不收黑人学生的学校越来越少,最后的几个"碉堡"显然感到很孤立。再者,就是1955年的判决,事实成为南方黑人民权运动原始推动力之一。民权运动转为主动出击后,也开始向这些"碉堡"发起"进攻"。
向密西西比大学的"进攻",是在1961年的5月。一个名叫杰姆斯.麦瑞迪斯的黑人学生向该校提出入学申请,遭到拒绝。在美国,各个领域的操作都强调公开性,尤其是与政府机构相关的操作,更是如此。所以,象公立大学这样的地方,一名学生不可能被无辜拒绝。学校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能拒绝一名学生入学。所以,如果他的成绩各方面达到了要求,学校不能暗箱操作,不提供任何理由,只是说,我们研究过了,你就是不行。这在美国是行不通的,这是最基本的操作规范,即使在南方,也是如此。如果学生被拒绝,又没有得到具有说服力的理由,马上就可能告上法庭。
于是,在杰姆斯.麦瑞迪斯遭到密西西比大学拒绝之后,全国有色人种协会立即派了一名律师,开始为这名黑人学生上法庭打官司。经过不懈的努力,在第二年,即1962年的六月,他们终于在上诉巡回法庭胜诉。法庭签署了发给密西西比大学的禁制令,强制学校必须让这名黑人学生登记入学。三个月后,联邦最高法院支持了这个判决。
在一般的南方学校,这样的终审判决已经基本上足以解决问题。因为在较为温和的南方,反对的力量本来就不是太强。在极端南方,民众本身非常顽固,可是他们又都是低教育的分散的平民,他们自己从来也没有进过大学。他们兴许会在黑人学生上学的第一天在校门口吼叫,可是,一进去,他们也就散了。此后,木已成舟,他们也只能默认了。当然,在一些地方会出现个别的KKK极端分子,因此走向暴力。例如扔个土炸弹,甚至谋杀黑人。但是,这已经是极个别的情况。在一个法制传统较强的地方,大多数人毕竟知道触犯刑律对自己是危险的。
但是,如果在这个时候,有一个强硬的南方领袖人物站出来,情况就会大不相同。在当时情况最严重的密西西比州和阿拉巴马州,都是因为他们的州长站在抗拒的前沿。结果,大大强化了民众的情绪。州长在校门口一站,说是要阻挡黑人学生入学。这么一来,即使本来没有想来闹事的人,也会很有兴趣要来看个究竟。只要人一多,情绪互相渲染,"广场效应"一起来,局面顿时就很难说了。
密西西比州位于美国南方深腹地,它的州长罗斯.本内特,被称为南方最有"战斗力"的一名州长。在最高法院的禁制令下来以后,他立即上电视讲话,宣称他下面的州政府官员,是宁可坐牢也不能执行这样的命令。他的这番讲话一发表,形势马上就变得严峻起来。联邦政府也因此而派来了执法队员。
1962年9月20日,麦瑞迪斯的律师宣布,当天这名黑人学生要去学校注册。警察立即封锁了学校。由于这是一个属于州政府的公立学校,所以校管会干脆指定州长为这名学生的登记负责人。麦瑞迪斯是一个个子不高的黑人,他的律师是一名白人。除了他的律师,同时陪同他前往注册的还有四名联邦执法队的队员,以及联邦司法部的律师。那一天本内特州长本人并没有来,是副州长鲍尔.约翰挡在在校门口,终于在大学的校门口与前来登记上学的这一批人相遇。副州长对麦瑞迪斯说,你的申请被学校否决了。联邦执法队的官员在交涉不通的情况下,根据当时的形势,没有强行执行禁制令。联邦一方还是进最大可能防止冲突的发生。他们退了回去,第一次入校并没有成功。
按照法律再推下去,就应该对拒绝执行最高法院禁制令的大学官员,起诉他们藐视法庭罪。黑人学生这一方就寻着这个路径走。虽然在一开始被一名地方法官拒绝,可是,这条路无疑是可以走通的。所以,密西西比州的本内特州长立即签署了一项州的行政命令,命令是发给州警察的,要求他们如果有任何人在黑人入学的案子中,企图逮捕州一级官员,或者企图对州官员罚款的,就逮捕来人。这显然指的是可能出现的前来执法的联邦执法队。
所以,在这里你可以清楚地看到,真正在冲突的双方,根本不是黑人和美国政府在那里冲突,而是一百年前老局面,就是代表着美国精神主流的北方阵营和极端南方的对峙。而与一百年前本质不同的,就是时代不同了。极端南方在这个年代已是强弩之末。它的阵营已经大大缩小了。不论南方如何自我封闭,可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多多少少在逐步跟上一个历史潮流。
对于此案牵出来的"藐视法庭罪",在联邦上诉巡回法庭得到了明确的答案。该法庭认定密西西比州的州长本人,犯有"藐视法庭罪"。可是,在密西西比民众情绪已经完全被州长煽动起来的时候,联邦法庭判了州长有罪,又如何执法呢?在这个节骨眼上,密西西比大学的校管会不顾州长的立场,作出他们了自己的决定,接受麦瑞迪斯为这个大学的第一个黑人学生。在南方,大学始终是变革的前沿。最保守的则是低教育的底层民众。
在这种情况下,本内特州长继续坚持自己的立常他依然宣布拒绝麦瑞迪斯的入学登记。他说,他的行为是为了"维护密西西比州的和平,尊严和安宁"。就在本内特州长作出宣布的第二天,1962年9月21日,密西西比的校园里又一次布满了州警察。麦瑞迪斯开始了他的第二次入学尝试。在他们到达校园,人们紧张地注视着这名黑人学生走向校门。这一次,在他接近校门的时候,副州长鲍尔.约翰默默地走开了。在最后一刻,他作出了自己的选择。
黑人学生麦瑞迪斯终于成功地走进了校园,虽然受命负责他的入学登记的本内特州长还在僵持,但是,进入校园本身是具有象征意义的。更何况,校管会已经宣布他的入学申请被批准。到了这样的地步,事件应该接近尾声了。可是,在整个事件中,本内特州长的强硬态度和具有煽动性的讲话,已经给极端南方星散在各地的类似KKK这样的极端分子,打了一针强心剂。密西西比大学所在的这个小镇,成了他们的最后阵地。这个也叫作牛津的小镇上,挤满了来自整个南方的极端的种族隔离的支持者。本内特州长一次又一次与联邦政府对抗的强硬表态,使得人群已经过度亢奋。他们等着本内特州长领导他们与联邦政府作一次决战,这个群体的特性本来就是教育水平低下,缺少理性。在这样的情况下聚集在一起,更是人心沸腾。在他们中间,还有着大量的狂热的年轻人。
当副州长给黑人学生让出了校门的时候,本内特州长也应该清醒了。他至少应该明白过来,南北战争已经过去一百年了。大学的校管会已经批准黑人学生入校,副州长已经用自己的行动表达了自己的转变。事实上,州的国民兵也表示愿意和联邦政府合作,协助控制局面。他的僵持还有什么实质的意义呢?可是,密西西比大学校园里已经挤满了一片黑压压的被他自己煽动起来的人群,本内特州长此刻就是想退,也已经没有退路了。这些期待的人群已经不可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就是他们的南方"英雄"居然向联邦屈服。
在肯尼迪总统和他的弟弟,联邦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的再三劝说下,本内特州长终于决定让步。让步的根本原因,还是他确实看到了僵持的没有意义。他看到,自己的支持者,只不过是那些聚在校园内狂热的底层民众,而真正有点脑子的人,都已经离开了他所坚持的立常本内特州长和总统作了个交易,就是他同意让步,但是,给他一个台阶,让他有些借口。可是,即使如此,他还是不敢在预定的时间宣布他的退让。因为他发现,当初由他煽动起来的一把烈焰,如今他已经没有这个能力去熄灭了。现在他出来宣布这个退让,已经太晚。这个宣布假如早一两个星期的话,兴许是一筒灭火剂。错过这个时机,同样的表态,反而是火上加油了。这个时候,他也许意识到了自己面临着怎样的历史责任。
黑人学生麦瑞迪斯是在9月29日再一次来到这个小镇的。第二天,本内特州长终于给他作了入学的注册登记,尽管那天是星期天。当晚七点种,校园内的人数已经超过两千名,已经出现一些攻击记者的暴力倾向。他们骚动不安地聚集在那里,本内特州长又一次发表了他的电视讲话。他为自己的退让辩解说,"我的心在说,'决不!'可是我的理智却憎恶可能发生的流血事件。"可是,流血事件最终还是发生了。本内特州长也许无法否认,这场流血事件,和他在历史关头的态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半小时之后,不知为什么,密西西比州的交通巡警全部撤离了校园,只留下联邦执法队和校警。警力的减少使得局势的发展更为复杂,最终终于酿成一场暴乱。夜幕的遮掩也是暴乱的原因之一,人们的顾忌被黑夜抹去。所谓的一夜暴乱,其实只有几个小时。整个过程只是一种狂乱的发泄。期间暴乱者曾经企图冲击学校注册的行政大楼,想把那名黑人学生抓出来,好在他当时正在宿舍里睡觉。可是,混乱中最终造成两人死亡,其中一名是一个法国新闻记者。当时有一名受伤的执法者,居然因为救护车就是开不进来,因而躺在地上几小时无法送医院救护,场面的混乱程度可想而知。
密西西比大学发生的一夜暴乱,惊动了整个世界。美国的一个州,就象一个小国家。所以,这和整个州的民众风格是有关的,和这个州的领袖人物是否有历史眼光也是有关的。不知你是否还记得,在以前的信中,我们曾经谈起过,在美国独立的时候,当时的十三个州里,南方在蓄奴问题上最极端的就是南卡罗莱纳州和佐治亚州了。然而经过漫长岁月的进步,虽然这两个州的民众还是持有相当强的"南方观点",也不排除依然有个别极端KKK分子以暴力手段,抵挡历史的潮流。可是,从整体来说,他们的状况已经比密西西比州和阿拉巴马州要好得多。在州立大学的黑人入校问题上,基本上没有出什么大的风波。这和州的领袖人物的观念是分不开的。最典型的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南卡罗莱纳州的州长赫林。
从1959年到1963年,赫林在南卡罗莱纳做了四年的州长,这正是南方的变革期。他作为南方的一个州长,也经历了认识的转变。1963年1月9日,赫林州长在州的立法机构州议会上,以这样一番话,作为他的离职演说,"我们都在那里争辩说,最高法院在1954年作出的判决(指结束教育领域的种族隔离),不能算是我们南方的法律。但是,所有的人一定都同意,这已经是我们南方的事实。我们提出异议,运用州的主权,立法提案,个人对抗等等,统统都试过了....而所有的尝试都失败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南卡罗莱纳已经在所有的法庭上都败诉了。假如所有的合法手段都已经用尽,那么,我们的州议会就应该使南卡罗莱纳作出明确的选择——这是一个法治的政府,而不是一个人治的政府。正如我们一向所坚定表现的那样,今天的我们必须认识到一百年以前的教训,我们必须朝着对南卡罗莱纳有利,同时也对我们的美利坚合众国有利的方向转变。这个转变必须有尊严地完成。这个转变也一定要在法律和秩序之下完成。这是一个对双方都带来进步的跨越,但是如果在这一点上失败,将会给我们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你一定从赫林州长的这一番话里,体会到了"游戏规则"这四个字的意义。我不得不又一次想起在南北战争之后,林肯总统和他的继任对于战后重建南方的观点。说到底,林肯总统战后对南方唯一的要求就是,南方的领袖们带领南方,回到共同的原则和共同的游戏规则中来。可怕的并不是在一个国家中,不同的地区对于某一个问题持有完全不同的观点;可怕的是在一场破坏性的战争之后,从此再也建立不起这样一个共同的游戏规则。到那个时候,国家就陷入真正的危险了。
在南方的深腹地,人们似乎还生活在一百年前南北战争的时代里。他们对于一个现在看来是非常简单的种族合校问题,在当时产生的强烈反应,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复杂的历史情结和历史心态里。这一点,在阿拉巴马州立大学的风波中,是表现得最突出的。
阿拉巴马州,就是马丁.路德.金领导公共汽车罢乘运动的地方。它和密西西比州一样,当时在美国都是相当封闭的,尤其是它的一些小镇和乡间。当年"汤姆叔的小屋"故事描写的就是这些地区的黑人故事。自从南方在南北战争以后实行种族隔离,摆出了要建立南方自己的秩序,要坚持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架式之后,南方,尤其是这些南方深腹地,与北方之间就一直隔着一堵无形的墙。当时阿拉巴马州的州长叫作乔治.沃利斯,由于他在这个历史阶段的典型性,使他在美国的无数州长中"脱颍而出",成了一个"历史名人"。最近还有一部影片,就是介绍他的生平的。拍出这部电影的人,显然不仅是对这名州长本人感兴趣,因为这名州长的整个经历,就是一个典型的"南方经历"。
民主和自由那种四字成语一样的神秘联系被打破以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简单事实,就是"民主"是大多数人的意愿,它并不保证少数人的"自由"。所以民主在历史上常常是一个危险的东西。它与不民主的区别,只是由多数人掌局还是由少数人掌局,甚至一个人掌局的区别。相对后者来说,它当然是一个进步,可是,它并不一定是全体民众的自由的保障。假如没有对于人性的醒悟和孜孜不息的对于人道的追求,民主的结果完全可能演变为对于少数人的暴政。美国南方的历史,就向人们作了一个清晰的示范。
毫无疑问,当时的南方各州的政治制度也是民主的。乔治.沃利斯州长的当选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在那些南方深腹地,大众民主的意味更强,精英政治的成分更低。在黑人基本上不参与选举的情况下,那里的民众都是教育水平低,生活水平也较低的白人劳动人民。他们推举的州长,当然必须符合他们的口味。乔治.沃利斯本人,就是这块土壤里生长起来的一个平民。他没有任何显赫的家庭背景,他当选的过程,就是南方民主的有力证据。
乔治.沃利斯的州长竞选,并不一帆风顺。他本人并不是一个极端的种族主义者,他对KKK这样的极端分子,一直没有好感。当他第一次参选的时候,他没有去刻意迎奉这些人的观点,因为就他本人的思想状况而言,他并不属于这个阵营。结果,他的第一次竞选因此失败。因为,这是一个民主社会,他的选民因此并不喜欢他。
乔治.沃利斯来自一个社会底层的家庭,他从小在底层长大,他深知他的阿拉巴马的底层乡亲们是一些什么样的观念。应该说,和南卡罗莱纳的州长赫林相比,乔治.沃利斯也许没有这么深远的历史眼光,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他和赫林州长一样,在认识上高于他的选民。于是,在当时极为保守的阿拉巴马选民面前,他面临一个简单的选择。要么"顺从民意"得到他所追求的州长宝座,要么他放弃他的仕途追求。因为,另外一个可能似乎根本不现实,就是他一时半会儿的确实无力改变他的选民。乔治.沃利斯选择了前者。他开始在所有的公开场合成为一个坚定的种族隔离政策的宣扬者,于是,他顺利当眩这样一个经历鼓励了这个雄心勃勃的年轻人,他从此全身心地"进入角色",自诩为南方的代言人。于是,乔治.沃利斯和密西西比州的本内特州长一样,成为一个坚守种族隔离政策的州长。因此,阿拉巴马州大学的种族合并也演变成了一件轰动全国的事件。乔治.沃利斯也把自己将要站在校门口挡住前来报到的黑人学生,作为在选民们面前的一个政治表态。
这个态度一经宣布,阿拉巴马州的局势立即就使白宫变得紧张起来。因为,不仅密西西比的流血事件人们还记忆犹新,同时,在阿拉巴马的蒙哥马利市的罢乘运动黑人获胜之后,蒙哥马利市也发生过一些对于公共汽车的袭击事件。你一定已经发现,在密西西比和阿拉巴马这样的州里,这种状况几乎是在一个恶性循环的民主怪圈里。就是什么样的选民塑造了什么样的州长,而如此一个州长又引导了这样的一群选民。
阿拉巴马大学的种族合校,已经是在1963年6月。就象密西西比大学的第一名黑人学生一样,阿拉巴马大学的最初两名黑人学生的入学也惊动了法院。事实上,当联邦法官对阿拉巴马大学作出指示,要求学校必须接受两名符合招生条件的黑人学生入学的时候,学校官员立即表示服从裁决。要对抗的只是州长乔治.沃利斯。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他真要实践诺言,站在学校入口,阻止种族合校,这已经是妨碍司法的行为。联邦政府的行政分支也就面临着一场危机。因为,在南北战争之后,谁也不愿意采取一种可能导致一场暴力冲突的做法。
当时的肯尼迪总统和他的弟弟,联邦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在处理这些危机的时候,确实在竭力避免"硬碰硬"。他们即不希望强行将乔治.沃利斯州长从大学校门口拖开,又不希望看到最终乔治.沃利斯真的由于阻挡黑人学生入学,因而以"妨碍司法罪"被抓到牢里去。这就象有些南方的官员并不希望马丁.路德.金坐牢的道理是一样的。因为这么一来,反而就"成全"他了。当时乔治.沃利斯的顽固态度,已经使他成为该州底层白人民众的英雄。如果他真的因此坐牢,几乎就要"升华"为一个"殉难者"了。这样的效果,显然对于和平地解决这个危机,将会更为不利。
为了避免密西西比大学的流血事件重演,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试图安排和乔治.沃利斯面谈,寻找解决这个危机的途径。他们都是民主党的,不过政党在解决这样的政治危机时,实际上起不了什么作用。一开始,州长乔治.沃利斯搭足了架子,一直表示没空。他是一州之长,是他的选民们选出来的,又不是联邦政府给的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上下级的关系。因此,司法部长也只能协商安排与他的见面,而不能以命令的形式要求会面。乔治.沃利斯要是死活不见,联邦司法部长是毫无办法的。最终,这次见面的安排,还是通过一个阿拉巴马的中间人的穿针引线,才被乔治.沃利斯勉勉强强接受下来。
见面安排在阿拉巴马,由联邦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在1963年6月26日飞往蒙哥马利市,前往阿拉巴马州长办公室。他在事后对他的好友谈到,这真是他一生中最怪诞和沮丧的对话之一。他只觉得,他和乔治.沃利斯是完全活在两个不同的世界里。在他抵达之前,阿拉巴马州长乔治.沃利斯还特地关照下面的人,把州议会大楼前地上的一个五角星标记,用花环盖起来,以防被罗伯特.肯尼迪踩到。因为这是当年南北战争之前,南方邦联总统戴维斯宣誓就职的地方。可不能让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这个北方佬给"亵渎"了。
这名南方州长和来自华盛顿的联邦司法部长的对话,几乎是重演了一百年前南方和北方的那场争执。乔治.沃利斯所振振有辞地与罗伯特.肯尼迪抗争的,就是南方一百年来所没有能够咽下去的那口气,那就是:联邦政府无权侵犯州的权利。
在谈话的一开始,乔治.沃利斯就要求录音,他说要把这次对话"留给子孙后代"。对于他来说,也许胸中正激荡着为一百年前的南方委屈"伸张正义"的"豪气"。作为南方坚守种族隔离的最后堡垒,他有着一种南北战争战败前的"悲壮感"。他觉得自己在代表南方民众,说出他们被北方侵犯了的权利。他站在一个历史的重要交叉点上,他要他和北方对阵的这次谈话成为一个历史记录。这个时候,我相信他确实认为,真理在他的手中。
罗伯特.肯尼迪却没有这样一种斗志旺盛的精神状态。他和乔治.沃利斯之间的这种精神状态的差异,实在也是反映他们在对于这个事件的理解上的遥远距离。他无可奈何地看着进入"南方英雄"的亢奋状态的州长,笑笑说,大概没人会有兴趣听这个录音。乔治.沃利斯立即回答说,但愿你是对的,可我却对此表示怀疑。
寒暄之后,罗伯特.肯尼迪立即切入主题。他完全明白这位南方州长的精神是吊在州的权利这个论点上,可是,危机当前,他不想腾云驾雾地对此展开理论性的大论战。他谨慎地表示,他也希望整个问题的解决是控制在地方一级的范围内,没有来自外部的干预。言下之意,联邦也无意干涉州的权利。但是,他希望对方能够理解,作为联邦司法部长,他有着超越"隔离还是合并"这些具体争论的法定职责。
就是说,罗伯特.肯尼迪希望乔治.沃利斯能够理解,在联邦法院对两名黑人学生入学已经作出判决之后,他作为一个联邦政府行政分支的执法官员,仅仅是想履行职责,使得法院的命令能够得到执行。因此,他并不是来讨论这个判决本身与乔治.沃利斯所代表的南方观点之间的孰是孰非,因为这不是他的职权范围。他更无意带着"北军"前来侵犯"州的权利"。作为南北双方公认的制度中的一个执法官员,他只是希望乔治.沃利斯继续认同这个制度的游戏规则,也就是说,遵从美国常识,不论是非如何,先服从和执行法官的判决。如果有什么不同意见,败诉一方可以继续自己今后的司法挑战。为了达成谅解,罗伯特.肯尼迪甚至提到,"如果你在我的位置上,你也同样会这样做的。"乔治.沃利斯还是重复他的观点,他认为一旦种族合校,阿拉巴马将"州无宁日"。司法部长奇怪地问他,州长是否真的觉得一个黑人学生去上学就有那么"可怕"。乔治.沃利斯回答说,可怕的是联邦法院和中央政府居然"重书法律",并且把它"强加在不情愿的民众头上"。他并不认为种族合校是件好事,这事起码是应该推迟执行。州长宣称,根据他的判断,推迟到他这辈人过去都不算长,至少种族合校"铁定不应该是现在"。
罗伯特.肯尼迪再次试图把这位州长拉回一个简单的服从法律的议题上。他再次重申,他们现在讨论的焦点,并不是"分离"还是"合并",他们所争执的关键是:到底是否执行法庭判决。如果连州长这样地位的人,都可以拒不服从法律,那么以此类推,任何人只要不喜欢某条法律,或者认为该条法律对自己不利,就都可以拒不服从了。如果这样的哲学被认可,整个美国将不知要混乱成什么样子了。
司法部长显然是要提醒乔治.沃利斯对于这个制度的认同。可是,提到混乱,正中了这位南方州长的意。他得意地指出南方和阿拉巴马州这样的地方,一直是安定和秩序井然的。而恰恰是实行了种族融合的北方,问题一大堆,无法拥有南方这样的秩序。当司法部长承认北方存在种族矛盾,存在许多问题的时候,乔治.沃利斯骄傲地打断他说,我们这儿就没有这样的问题。我们这里安全,安定。不论在阿拉巴马的哪个大城市,不论是白人区还是黑人区,夜晚你都可以在那里散步。可你们的北方城市就做不到。
司法部长发现自己处于辩论的不利地位,原因很简单,在一定的程度上,社会的安定与秩序和个人的平等与自由是互为代价的。要说安定和秩序,南方种族隔离制度下的城镇堪称安定的典范。而取消种族隔离以后的北方大城市,种族差别和种族矛盾不会一夜之间消失,安定和秩序确实受到很大影响。
司法部长赶紧把话题拉回他此行的目的,要求州长服从法律,即服从最高法院已经作出的裁决。他们虽然一个是联邦司法部长,一个是阿拉巴马州的州长,但是都属各自的行政分支,对于这一点应该是有共识的:服从和执行法庭的裁决是行政分支的责任。司法部长说,美国总统所最不愿意做的就是不得不动用国民兵来处理这一类的法律事务,我们希望还是由州一级地方上来处理,象南卡罗莱纳州一样。
乔治.沃利斯一听就跳起来了,他说,我作为州长,决不会让州法庭下令种族合并。阿拉巴马不是南卡罗莱纳。我相信他们有他们的理由不作出更多的合法反抗。我们这个州决不这样。
这儿沃利斯说走了火。他这个州长是州政府行政分支的最高长官,按分权的原则是不可干预司法分支的立场的。他根本没有权力禁止法庭下令。司法部长马上提醒他,你以前也是当过法官的,"州长先生,你到底打算服从法庭的命令吗?"沃利斯回答,"我永远不会屈从联邦法庭要求学校合并的命令。"司法部长没有办法了,只好又绕回来,长话短说,联邦政府不愿意再发生密西西比州立大学那样的流血事件,但是我们有责任动用联邦合法的力量保证法庭的命令得以实行。
司法部长所说的只是一个美国常识,法律就是这样定的,但是不到山穷水尽司法部长还是不愿意说出来。沃利斯立即抓住这一点,谴责肯尼迪的联邦行政分支企图重新对南方实行"军事独裁"。他说,"我知道你们想动用联邦政府的所有力量。事实上,你今天想告诉我的就是,如有必要,你们就会把国民兵带进阿拉巴马。"司法部长立即否认。
尽管双方都知道,如果司法部长真的派出国民兵或是执法队,也不过是护送两个黑人学生上学的执法"兵力"。但是,联邦司法部长就是不愿明确说出联邦政府要派出国民兵执法这句话,唯恐触动南北战争留给双方的百年伤痛。一百年前这场武力冲突,虽然似乎是北方和联邦"胜利"了,可是,由于这场内战的复杂性和惨痛后果,这是一百年来整个美国始终在反复咀嚼的一枚苦果。甚至在今天,隔三岔五的,我们都会在电视里看到对这段历史各种角度的回顾,对这场战争的发掘越多,它的悲剧性越强。北方和联邦政府一方就越不可能单纯维持一个胜利者的姿态。相反,却显得底气不足,特别是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现在是站在阿拉巴马州的议会大楼里。
司法部长说,"我只是希望事情还是在法庭里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而沃利斯却要逼着司法部长说出来,"如果法庭命令没有得到服从,你们是否就要动用国民兵?"联邦司法部长说,"我希望没有这个必要。"沃利斯然后就大谈了一番,阿拉巴马人民不喜欢联邦中央政府干预州一级事务,他现在正在专注于新的工业发展,这才是真正对黑人有利的实事,有助于提高黑人的生活水平。这些实事是有意义的,而学校合并和民权运动之类的事都只是虚假的。
最后,什么结果也没谈出来,双方却又为怎样告诉门外等着的记者而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沃利斯坚持要发表一个公开声明,其中指出肯尼迪行政分支为了执行法庭命令计划动用国民兵。
虽然对于司法部长和代表着美国精神主流的北方看来,这是近似于荒谬的一场"危机",然而,罗伯特.肯尼迪此行的目的是为了达成谅解,以便和平地解决这场危机。所以,哪会蠢到谈判不成,反而帮助乔治.沃利斯煽动南方民众的呢?他当然不愿意在声明中出现对于南方民众具有刺激性的话语。
最后双方同意告诉新闻界,他们坦率地交换了意见,但是情况基本上没有改变。
此后的几个星期,气氛越来越紧张。沃利斯的态度表现得非常强硬,抨击肯尼迪行政分支和联邦法庭。阿拉巴马的KKK成员和极端分子则誓言站在他们的州长一边和联邦政府对抗。
联邦法庭眼见得判决得不到实行,非常不安,因为司法分支自己没有执法的力量,行政分支如果不能成功地执法,司法分支权威顿失,整个制度就从根本上动摇了。这种制度性的危机解决不好,就象好端端的足球赛因为一个球的裁决摆不平而演成一场群架。一旦打过群架,以后的球赛是不是能太平公正地举行,会不会动辄开架就难说了。
以肯尼迪总统为首的联邦行政分支这一边,面对着历史性的抉择。所幸的是,和一百年前的林肯总统相比,在这次他们与南方州一级政府发生危机的时候,他们不仅有合理性,而且有充分的合法性。他们手里有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他们是在履行行政分支的执法职责。而当初南北战争开打时,林肯手中既没有立法分支国会的通过,也没有司法分支最高法院的裁决,这也是此后一百年中,南方提到南北战争反而一副理直气壮,满腹冤屈的样子,而北方有时却显得气短的原因之一。
今天的肯尼迪,并不存在行为合法性的问题。他所要顾忌的,一是不要无谓的流血,二是不要造成联邦和州一级的伤害性冲突和对立。然而,鉴于南北战争的历史教训,他希望谨慎再谨慎。
总统和司法部长兄弟俩都明白,如果有必要,今天他们是可以合法地派出联邦执法队,强制阿拉巴马州执行联邦法庭判决的。这一切都在游戏规则的范围之内。现在破坏游戏规则,抗拒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的是乔治.沃利斯。如果州长一意孤行,他就犯了法,就可以依法制裁他。只是,说到底,乔治.沃利斯的所有行为都是在他的选民们面前的一种炫耀。有这样的州长,归根结底是因为他的背后有这样一批不可忽视的,极端的南方白人民众。不去主动点燃这个炸药包是肯尼迪兄弟当时慎言慎行的最主要原因。然而,这样的顾虑并不一定被所有的人理解,因此,在一些黑人写的历史著作中,至今仍然批评当时的肯尼迪行政分支"软弱无力"。
一个联邦法官私下告诉沃利斯,如果他抗拒联邦法庭的判决,他就要被判在联邦监狱里关两年。沃利斯的法律顾问研究了一番阿拉巴马州的法律以后发现,按照阿拉巴马州的法律,州长即使犯法坐牢,只要是关在阿拉巴马州境内的监狱里,他就还是州长,不过如果他是关在其它州的监狱里,州长职务就自动中止了,他就不是州长了。
那么,如果他违抗联邦法庭的判决而要坐牢,谁有权来决定把它关在哪儿呢?有权作出这个决定并不是判他的法庭。法庭是只管判,不管关的。监狱是归负责执法的行政分支的司法部管的。联邦司法部长和他的助手就私下开玩笑说,如果法庭真的判他关两年,他还是不是州长就要由咱们来定了。咱们不仅可以把他关到外州,让他当不成州长,还要把他关到佐治亚州亚特兰大的联邦监狱,那儿的犯人黑人最多。尽管这只是开玩笑说说,但是他们私下让这种说法透露给了乔治.沃利斯,也许希望这会给沃利斯一点压力。
说是乔治.沃利斯身后有一个"易燃的炸药包",可不是一句玩笑。联邦法官下令阿拉巴马大学在6月11日务必让黑人学生入学以赶上夏季开学时间。阿拉巴马的种族隔离激进组织闻讯立即举行集会,动员民众支持州长。KKK举行了他们的公开仪式,包括火烧十字架的仪式,有成千上万人围观。各地的其它激进分子纷纷涌进来,甚至包括美国的纳粹党。
联邦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则派出了他的主要助手,司法部副部长,连同有将军头衔的联邦执法队官员和国民兵官员前来协助黑人学生注册。
州长沃利斯的态度似乎丝毫没有动摇,他宣布,他将亲自站在校门口,阻挡任何企图进入阿拉巴马州立大学的黑人学生。形势和密西西比州立大学流血冲突以前几乎一模一样,紧张气氛却有过之而无不及。联邦官员们最不愿看到的就是又一次流血事件,可是沃利斯态度如此强硬,逼得他们也无路可走。
预定注册前一天,肯尼迪总统给沃利斯州长一份私人电报,企图最后一次说服他考虑违抗联邦法庭命令而可能导致流血冲突的后果,要求他服从法庭,作出让步。沃利斯州长立即强词夺理地回答说,我亲自到场就是保障和平。
第二天在阿拉巴马州立大学校门口发生的一切,是美国联邦政府和南方州政府在持续了两百多年的黑白种族问题上的对立的最后一次历史性的表演。沃利斯州长有一个重要动机是在他的州民面前表现他的英雄作为。各个电视台在校门口作好了充分的准备,阿拉巴马的电视台占据了最好的拍摄位置。他的助手在地上用白笔画出州长将站立的位置,让摄影机调好角度,就象一台大戏即将开常阿拉巴马州的国民兵封锁了校区。在沃利斯州长到达校园前一刻,肯尼迪总统在白宫签署了一个声明,谴责阿拉巴马州长阻扰执行联邦法庭判决,使得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律在阿拉巴马州不能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来实现,所以,肯尼迪总统以美国总统的名义,正式命令这种阻扰联邦法庭的行为立即停止。
9点50分,阿拉巴马州长乔治.沃利斯到达学校,丝毫没有服从总统命令的迹象。他进入旁边的办公室,等着联邦官员的到来。10点44分,一队小汽车缓缓开到,里面是司法部副部长和其它高阶联邦官员,当然还有准备注册的两个黑人学生。
以后发生的一切,都被电视台的摄像机详细地录了下来,我们现在还能从文献片里看到当年的景象。
当联邦司法部副部长走近大楼时,州长沃利斯出现了,他站在大门口,胸前挂着一根麦克风的电线,就象电视台的现场报道员一样。司法部副部长走近前来,说他带有一份美国总统的声明,命令沃利斯停止阻扰黑人学生。沃利斯"刷"地一下伸出手来,象一个执勤的警察一样把司法部副部长一把拦住,他说,他也有一份他自己的声明,他将当场宣读。
他的声明就象是一百年前南方脱离联邦时的宣言的翻版:"作为阿拉巴马州的州长,我认为这是我义不容辞的职责站在你面前代表本州及其人民的权利和主权。今天,中央政府对阿拉巴马大学校园的不受欢迎的,没有必要的,没有得到合法许可的,滥用权力的入侵开创了一个可怕的先例,这是对本州的权利,特权和主权的压制......因此,我作为这个主权州的州长,今天特地宣布拒绝中央政府非法剥夺本州的权利。
所以,今天我站在这里,代表其它成千上万阿拉巴马人民,如果我今天没有尽到责任挺身而出,他们也会站出来。我宣布禁止中央政府的非法行动。"显然,州长沃利斯唯一能够诉求的还是所谓州的主权。但是,他应该知道,如果说,当年南方对联邦的指责还有法理依据的话,那么如今他却是完全站在一个违法者的立场上,他的声明也就显得牛头不对马嘴。更何况,在最高法院就布朗案作出裁决以后多年,沃利斯州长站在那里,阻挡的不是联邦的千军万马,而是两个拿着书本要来合法上学的南方黑人学生,再重复这番话,就活象一出闹剧了。
于是,联邦司法部副部长平静而一针见血地说,"州长先生,我对表演不感兴趣,我不知道这种表演的目的是什么。我所关心的是执行法庭的命令。我再一次请求你负责任地让开。如果你不让开,我可以肯定地说,法庭的命令最终是要执行的。最终,你我都明白,历史的最后一章是这些学生入学,他们将留在这个学校,他们今天注册,明天上课。"州长沃利斯一声不吭,象一尊雕塑一样注视着前方。僵持一会之后,为了避免正面冲突,司法部副部长按照预先的计划,还是带着黑人学生暂时撤走了。在整个过程中,黑人学生自始至终坐在汽车里,司法部副部长没有把他们带到大楼前,没有使州长与黑人学生直接发生入校与阻挡的冲突。那么从技术上讲,州长沃利斯还没有违抗法庭命令,阻扰黑人学生,他只不过是拦住了几个联邦官员而已。这样,联邦当局就还没有必要逮捕他,因为真地逮捕他而引发联邦政府和阿拉巴马州的对峙局面,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就在这个时刻,在首都华盛顿,肯尼迪总统决定尝试另一个合法途径,他签署了一个合法命令,命令阿拉巴马州的国民兵立即归联邦政府指挥。于是,阿拉巴马州国民兵中最受人尊重的亨利.戈拉汉将军,奉命开赴阿拉巴马大学请州长离开。为了避免在一个大学校园里出现"军事行动"的恶劣印象,戈拉汉将军受命只带了四个民兵,这四个民兵也都是本地居民。
这一切安排要花几个小时,所以当戈拉汉将军来到阿拉巴马大学时,已经是下午3点半了。沃利斯一刻也没有离开大楼,当戈拉汉将军走近时,他又出现了。戈拉汉在离沃利斯数公尺外站住,脚跟一碰,"刷"地一个立正敬礼,然后用沙哑的嗓子说:"州长先生,我有一个令人痛心的责任,请你离开这儿。"沃利斯从口袋里又抽出一张纸,宣读了一个简短的声明。他指出自己身为州长,是阿拉巴马州国民兵的最高指挥官。他指责联邦政府实行军事独裁,而阿拉巴马人民面临的是一场保卫宪法的战斗,"我们终将胜利"。然后他也来了一个立正敬礼,在戈拉汉将军回礼以后,他走下台阶,乘车离去。几分钟以后,两个黑人学生顺利注册入校。
阿拉巴马州立大学的这场危机就这样在双方都保持尊严和体面的情况下结束了。不难看出,阿拉巴马州国民兵司令戈拉汉将军的明确立场是至关紧要的。事后,他曾说过,他之所以说这是"令人痛心的责任",是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州长是他的上司。但是,在南北战争以后有过立法,就是联邦政府如果决定动用州国民兵,那么他就是受合众国总统的指挥。他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
这一幕是南北战争以后联邦和南方州权之间所发生的最后一次面对面的对峙。一百年前,就是这样的对峙引发了美国历史上最惨重的战争,但是现在,却只剩一些象征意义了。
你一定会问,要是戈拉汉将军认为自己应该听从州长的命令为本州效力,而不听合众国总统的命令,或者,沃利斯州长号召其它武装民众和联邦政府对着干,反正民众手里有的是枪,而且阿拉巴马民众中有很多人正在火头上,一点就着,那么,会不会再来一场内战呢。
在美国黑人民权运动过去三十几年后的今天,我曾经提出这样一个纯粹假设性的问题,如果现在在美国,有一个州出于和南北战争前相似的不可调和的理念冲突或利益冲突而坚持要分裂,说什么也不肯待在合众国联邦里了,那该怎么办呢?还要不要维护合众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美国联邦政府会不会派兵讨伐叛乱?
我和很多美国人讨论过这个问题,得到的答案都十分明确,不会。
我的朋友迈克跟我细数过如今不再会发生一场内战的原因。
首先是引发内战的可能性已经几乎不存在了。尽管按照宪法,仍然有联邦和州的双重主权,但是各州之间的流通和交流和一百年前不可同日而语。一百年前的一个州即是一个国家的概念,已经在美国大大淡薄了。现在的美国人,依然有对于州的主权的认识,却也有了美利坚合众国公民的观念。
同时,通过民主机制百年的运作和调整,美国国内不再有南北战争以前那种尖锐而难以调和的冲突。说到底,南北战争的尖锐矛盾是一个殖民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发展。战争的爆发,也说明当时双方的处理都并不是妥当的。然而,这就是当时的美国人的认识深度。当战争过去,人们认识到,他们必须化解仇恨,从中吸取教训,变得更理智,更理性,更聪明起来。否则,那六十万属于南北双方的父老兄弟的血,才是真正地白流了。
现在的美国,没有什么你死我活的问题。相反,富人和穷人,白人和黑人,南方和北方,更多地有了一种相互依赖,共同生存的味道。矛盾当然是永远有的,但是大家都有点儿明白了,依靠这个制度来调和矛盾恐怕是最明智的做法。法治为调和矛盾提供了更为大家所认可的程序和场所。
最后,可能是最重要的,通过一百多年一代又一代对那场兄弟相残的战争的反省,政治家们也达到了一个共识,无论在这块土地上发生什么矛盾冲突,再用一场战争来解决是不可想象的,不可接受的,任何人向内战跨出一步,就会身败名裂。
这就是肯尼迪兄弟和沃利斯州长小心翼翼费尽心思周旋的原因,也是戈拉汉将军明确站在联邦总统一边的原因,恐怕也是沃利斯州长最终顺着台阶让步的原因。事件看似惊险,结果实属必然。
人们在今天都已经有足够的智慧看到,一个国家的各民族,各部分之间的最有力维系,是互利共存,而美国人民一百年来的努力正是在完善这个制度,使得这个制度能够保障互利共存的目标,而不是以武力逼迫维持。
经过那么多的历史风波,美国已经学会了协调。美国联邦政府作为一个中央政府,它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协调机制,使得留在这个联邦里"州们",个个获益匪浅。同时,自治在今天,依然是美国理念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这个理念之下,各个州和区域的个人,能够享受到最充分的自由。在历史的反省中,美国主流思想中一直存在的这样一个基本概念:"自由的前提是不伤害他人的自由",在曾经是长期封闭的极端南方区域,也已经普遍被接受。在人性的觉醒上,特定的南方已经不再明显地落后于美国的其它区域。发生的问题,人们也已经习惯了遵从游戏规则,寻求在合法的范围内一步步地解决。
美国联邦政府早已修炼到这样的悟性,就是一个中央政府要做的,不是考虑如何强行阻止"独立",而是如何给民众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使他们从心底里深深庆幸自己和自己的孩子们能留在这个联邦里,成为美国这个大家庭的一员。今天人们看到的,在美国,不是人们要离开这个国家而受阻扰,而是大量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不愿意离开这个并非他们故土的国家。不管原因是多么不同,这里总有什么在吸引着他们。美国最近在对待它的托管地波多黎哥的前途的时候,也决定让该地的民众以公民投票的方式,自行决定。也许,他们会选择成为美国的第五十一个州,也许,他们会选择独立。美国认为,拥有选择权利的是波多黎哥的人民,而不是美国的联邦政府。
阿拉巴马州立大学门口的那场对峙和平收场,肯尼迪总统一定大大地松了一口气。他本来已经预定了晚上的电视讲话,如果阿拉巴马大学出现了密西西比大学那样的聚众闹事的情况,他就将宣布派遣国民兵进入阿拉巴马州执法,强制执行联邦法庭的命令。现在事情和平收场,不必采取什么强制手段,当然是皆大欢喜。但是,肯尼迪总统决定,他不取消当晚的电视讲话。就在那次电视讲话中,总统向全国人民宣布,他将把酝酿已久的新的民权法案递交国会参众两院。这个法案大大地扩充了联邦政府权力,这一步跨得如此之大,在当时看来几乎是不可能被国会所通过,所以总统在此之前也已经把法案捏在手里很久,迟迟不敢提到国会去。
作为总统和司法部长的肯尼迪兄弟,比任何人都明白,在美国这样一个国家,南方黑人民权问题的真正解决,就是确定保障民权的立法,也就是把它纳入全民公认的契约。所以,提出并且使得国会通过新的联邦民权法,成为肯尼迪兄弟的一个重要奋斗目标。但是,要走出这一步,黑人的民权运动就不能在行为上过激,甚至有时必须作一些妥协。如果黑人丝毫不约束自己,表现得大有成为一种社会秩序的威胁力量的话,就很难使得这个民权法在国会得到大多数议员的同情。可是,这样的思路,就是当时的黑人领袖也有许多人并不完全理解。
我以前提到过,在美国的大多数地区,不论是北方,还是中西部,黑人从来没有经历过什么种族隔离时期。相对南方黑人,他们已经享受了长久以来的自由状态。尤其在大都市里,他们有的是与白人共同生活中发生的,具有现代意味的种族摩擦和冲突。他们中的一些人,提出的是完全激进,甚至充满暴力意味的口号。他们根本瞧不上马丁.路德.金"非暴力"的"这一套"。比如说,纽约的黑人领袖马康姆.X在当时就一度提出过"白人全是魔鬼",并且不排斥暴力。而"黑豹党"甚至比他还要激进。
联邦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曾经试图和黑人领袖们沟通,试图让他们理解他和肯尼迪总统所做的一切。有一次他请十几个黑人组织领袖来聚会谈话。可是,谈话一开始不久,黑人领袖们情绪就激动得难以控制。他们痛诉黑人在历史上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当然,黑人领袖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只是,整个过程,罗伯特.肯尼迪坐在那里,只有听的份。他事后谈到,这是他一生中最痛苦的时刻之一。因为,他想寻求黑人领袖们的理解,共同配合达到保障民权立法的最终目标,这是黑人民权的真正护身符。可是,他们却并不完全理解他正在努力的一切。
新的民权法案虽然被送到国会,离开被通过却似乎还遥遥无期。1963年的下半年,黑人民权运动声势浩大,马丁.路德.金决定在首都华盛顿的国会广场上举行空前规模的黑人集会。肯尼迪总统企图说服黑人领袖们放弃这个打算,肯尼迪总统的顾虑其实很好理解:现在正是国会要讨论和考虑如何处置民权法案的时候,国会里那些从南方选上来的众议员参议员们,本来对日益增长的黑人声势就抱有顾虑,这样的集会必定挑战性很强,还会有一些黑人提倡战斗性很强的,敌视所有白人的"黑色权力"。这样一来可能就堵死了民权法案在国会通过的路。
可是黑人组织是另外一种考虑,他们意识到,黑人必须自己起来显示他们要求的自由和平等。他们坚持计划举行集会。肯尼迪总统眼看说服不成,干脆公开支持黑人的集会。以总统为首的联邦政府行政分支明确地站到以马丁.路德.金为首的黑人民权运动一边。
好在,马丁.路德.金相当好地控制了集会局面。1963年8月28日,在华盛顿的20万人的集会上,他发表了著名的演讲,"我有一个梦",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仍在各种不同的场合听到这个演讲的录音:"朋友们,今天我对你们说,在此时此刻,我们虽然遭受种种困难和挫折,我仍然有一个梦想。这个梦想是深深扎根于美国的梦想中的。
我梦想有一天,这个国家会站立起来,真正实现其信条的真谛:'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我梦想有一天,在佐治亚的红土山上,昔日奴隶的儿子将能够和昔日奴隶主的儿子坐在一起,共叙兄弟情谊。
我梦想有一天,甚至连密西西比州这个正义匿迹,压迫成风,如同沙漠般的地方,也将变成自由和正义的绿洲。
我梦想有一天,我的四个孩子将在一个不是以他们的肤色,而是以他们的品格来评价他们的国度里生活。
我今天有一个梦想。
我梦想有一天,阿拉巴马州能够有所转变,尽管该州州长现在仍然满口异议,反对联邦法令,但有朝一日,那里的黑人男孩和女孩将能与白人男孩和女孩情同骨肉,携手并进。
我今天有一个梦想。
我梦想有一天,幽谷上升,高山下降,坎坷曲折之路成坦途,圣光披露。满照人间。"这是一个非常动人的演讲,听着这个演讲,你不可能不想到美国黑人几百年的苦难,不可能不想到美国人民,白人和黑人,为了解放黑人,为了自由平等的道德理想所作出的努力,你不可能不感动。
鲜为人所注意的是,集会当天,肯尼迪总统邀请了马丁.路德.金等黑人领袖到白宫作客。肯尼迪总统对黑人领袖们说:我也有一个梦,我梦到,有一天,新的民权法案能够在参众两院被通过。
三个月后,1963年11月22日,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带着这个平常的梦,遇刺身亡。
总统的死终于促使新的民权法案被国会所接受。继任的约翰逊总统原来是肯尼迪的副总统,他是来自于南方的。肯尼迪总统的死,使他决心全力促使国会通过民权法案,以帮助肯尼迪总统实现他生前的心愿。此后,约翰逊总统频频发表讲话。美国的南方人讲的是一种口音非常特别的英语,南方人几乎以这种口音相互认同。人们回忆说,再也没有什么比听到一口南方口音的总统竭力支持民权法案更令人震动的了。
1964年夏,国会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民权法案,在今天,人们普遍认为,当时一个在联邦扩权方面步子跨得那么大的联邦法案,能够在一个黑人群众运动激荡的年代,如此顺利地被通过,这和当时肯尼迪总统遇刺给所有的人带来的震动密切相关。很多历史学家认为,当时的不少原来持反对态度的国会议员,都是怀着对肯尼迪总统遇刺身亡的复杂心情,转变了自己的立场的。肯尼迪总统最终用自己的生命,实现了自己的一个梦。这就是美国历史上对黑人,少数民族,妇女等等弱势团体影响最大的1964年民权法。包括我们新来到这个国度的中国人,能够在此安然生存,都离不开三十多年前的这个法案。
约翰逊总统邀请马丁.路德.金等出席了在白宫举行的这个法案的总统签字仪式。
尽管以后数年里,仍然发生过种族冲突,骚乱,甚至流血,尽管至今在种族问题上仍有困惑,异见,甚至仇杀,但是,不仅美国黑人的一个新时代终于来到,美国种族融合的一个新时代也因此开始了。
这个新时代真是来之不易。
就写到这儿吧。

好!
林达
两起谋杀案
卢兄:你好!
今天我想给你讲讲六十年代黑人民权运动最后的故事。
我在前面已经说到,1964年,是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这是由肯尼迪总统生前提交到国会的民权法几经周折,最终被参众两院通过的一年。1964年民权法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以联邦法的形式禁止在社会公共生活各个领域里的种族歧视,标志着美国终于在法律上解决了从建国起就延续下来的种族问题。从此以后,美国黑人在法律上拥有了和白人完全一样的平等权利。
可是,尽管有了保障黑人平等权利的联邦法律,却并不意味着南方的黑人就立即就有能力和机会来实施这种平等权利。在极端南方的深处,从南北战争以前的奴隶制,到南北战争以后的种种歧视性的地方法律,甚至KKK暴民的私刑,使大量黑人还生活在社会底层。种族歧视最严重的几个州,就是那几个老牌的南方蓄奴州,佐治亚,阿拉巴马,和密西西比州等,那儿的人口中有将近四分之一是黑人。
但是从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给予黑人以公民地位以后的近百年中,这些极端南方州的黑人却一直没有参与政治选举,没有担任法庭的陪审员,甚至在有些地方还不能作为证人在法庭上作证,而这三项正是作为一个公民的最重要的权利。这种状况的产生,有着不同的原因,主要原因当然是由当地的种族歧视的基调造成的。大多数具有种族偏见的白人早就把黑人参与选举看作是对南方白人地位的最大威胁,一直用KKK式的恐怖和威胁把黑人阻止在选举之外。另一方面,从历史上,南方黑人大多比较贫困,分散,文化水平低而文盲多。这使得他们长期以来公民权利的意识比较淡保这种状况不是一个简单的联邦民权法就能立即改变的,在法律确定之后,还有大量深入的工作要做。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美国的选票是非常复杂的,远不是我们印象中一张印有几个名字的小字片。除了选总统,州长,镇长等等,还有大量的议员,地方治安警察等一系列的官员要眩更有大量的法案是民众直接投票决定,而不是议会决定的。在每次选举之前,当地的报纸都会有大量的协助公民选举的阅读资料,包括对即将公民投票的法案的解释和介绍。今天的美国各地,在选举之前,都有大量的人员投入,协助公民对于选举的理解和完成。可是在当时,大量低教育的南方黑人甚至文盲还得不到这样的协助。
因此,对于以马丁.路德.金为首的黑人民权组织来说,在1964年,从法律保障上来说,民权运动已经胜利在握,而对于实质性地改变南方黑人的社会地位,也已经到了胜利在望的时刻。这时,黑人的民权组织已经面临最后阶段的工作,就是帮助南方各州的黑人站出来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特别是选举的权利。此刻,他们首先要做的,是大量深入细致进入南方黑人千家万户的工作。一个个地动员他们参与选举和协助他们进行选民登记,教他们如何进行投票。同时,他们需要面对的,就是极端南方最封闭地区无所不在的对黑人民权运动的敌视,更为糟糕的是,这种敌视随时可能被一些南方KKK极端分子演化成真正的危险。
1964年夏天,黑人民权组织选择了密西西比州这个南方深腹地最危险最困难的地区,作为他们教育和发动黑人民众参与选举的"夏季自由计划"的地方。他们在北方的大学里动员了成百上千的大学生,有白人也有黑人,经过训练后,派往密西西比的城镇,宣传和教育黑人民众。
为什么要经过训练呢?因为谁都知道,此去十分凶险。
这些南方的小城镇,散落在大森林和沼泽地之间,地广人稀,历来十分封闭,而且一直是地方自治,可以说是"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现在想来,我们曾经简单地以为,在那时,整个美国就是一个种族隔离的社会,美国到处都是一样的,美国人也都是差不多的,这是一个多么大的误解。后来我们才逐步明白,这些问题只发生在美国一个历史遗留下来的非常特殊的区域。对于这个区域,就连当时的大多数美国白人,都根本不愿贸然前往。因为,在这些当时非常闭塞的南方小镇上,对外来的人,尤其对操着与他们的南方话不同的标准美式英语的"北佬们",都充满不信任甚至敌意。
我们的白人朋友弗兰西斯对我们说,在六十年代末,他是一个嬉皮士大学生。他有一次打算搭车去佛罗利达,但是,假如有一些可以搭到中途的车,他一定要搞清楚是停在哪一个州,向南方去,他只敢在弗吉尼亚,北卡罗莱那这样的温和南方州下车停留,在往南下车停留就不安全了。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他留着嬉皮的长发,一看就是个"北佬",这付打扮在那些极端南方州不挨揍才怪呢。
前几天,我和我的朋友卡罗聊起这个话题,她说,她就是在那个年代,随父母从密苏里州搬到佐治亚州北部的一个这样的小镇上的。严格地说,密苏里人并不算是"北佬",她的一家也都是几代土生土长的美国白人。可是,他们仍然不受欢迎。他们一搬来就遇到一系列麻烦,甚至家里养的狗也不知被什么人药死。童年搬家的经历对她几乎就是一场恶梦。我奇怪地问她,你不也是白人吗?卡罗对我说,你以为这些人仅仅是种族歧视,他们就是狭隘,狭隘了极点。不要说是"北佬",就是从邻县来的外乡人,他们都不喜欢。他们才不管你是白的红的还是紫的蓝的呢!
在这样的一些区域,又是在南北战争以后经过一百年的较量终于摊牌的时候,一些极为狭隘的南方底层白人,既有从被打败了的那一天就积累起来的敌意,仇视,屈辱,又有对眼看着黑人就要在政治地位上和他们平起平坐的恐惧。他们预感到,这种平起平坐,不仅意味着他们原来已经几百年来已经习惯的封闭生活和秩序,将要被打破,甚至有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黑人被当选为某个社区的领袖,黑人将会主宰他们生活其中的社区生活。这对当时生活在这些封闭南方区域的白人极端分子,是一个死也不愿意看到的前景。可是,这个前景眼看着就被历史的潮流推到面前,他们的紧张和恐惧也就随之到了极限。
可想而知,在这个时候,带着推动这个历史转变的任务而进入南方深腹地的民权工作者,有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危险。对于这些南方白人极端分子来说,这根本就是南北战争的最后一仗。他们中的一些人,在这个形势下完全可能罔视法律,铤而走险,以死相拼。
黑人民权组织中,有许多人生长在南方,来自南方,深知这些特殊区域的禀性,当然也就深知这些"深入虎穴"计划的危险性。于是,他们提出要求联邦政府对那些参加这个行动计划的志愿者们,加以保护。
这个时候,马丁.路德.金等黑人民权领袖在美国已经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肯尼迪总统遇刺以后,以约翰逊总统为首的联邦行政分支从一开始就相当重视这些年轻人的安危,但是联邦行政分支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向这些被黑人民权组织的号召所吸引,志愿参与行动的年轻人说明事实,希望能够达到劝阻的目的。
在"夏季自由计划"训练的时候,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就一再前往,希望这些年轻的志愿者明白,由于美国宪法对于联邦和州的双重主权的划分,联邦是不能直接干预州和地方的治安的。这不仅因为维护治安是地方的权利,更因为,在这样的制度下,在美国根本就没有一个中央一级的警察机构。美国建国两百年来,联邦政府的职权已经有了惊人的扩大,但是从起草宪法开始,联邦政府权利的扩展就是美国社会的一忌,每走一步都会引起强烈的反弹。1964年民权法和其它联邦法律一样,基本上仍由各州自己实施,联邦政府不到迫不得已,不会贸然用联邦的名义到各州去强制实行联邦法律。更何况,治安,特别是预防性的治安,按照法律完全是州政府的职权范围。
这在我最初给你写的信中就提到过了,美国民众对于建立一个中央政府控制的警察机构,一向充满警惕,虽然他们深知他们因此时时在付出安全的代价。
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对这些执意前往的年轻人说,你们必须明白,如果你们一定要去,你们必须调整自己的行为,以免招致危险。因为你们只能向你们所要去的州和地方的警察寻求安全保护,"我们不能跟去保护你们"。其原因是,"美国实际上没有一个联邦的警察机构,许多人以为联邦调查局是一个这样的机构,可是,事实上并非如此"。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向黑人民权组织再三解释,联邦调查局只是联邦的一个调查机构。也就是说,在出现跨州的犯罪活动是的时候,联邦调查局有权依法到各州进行调查以获取证据,使得联邦司法部可以用这些证据来进行起诉。但是当你们到南方城镇去的时候,我们却不能荷枪实弹地跟你们一起去保护你们,因为这样就侵犯了州的权利。只有各州和地方上的警察有权管治安。
明确地说,就是假如犯罪行为发生了,假如有人被伤害甚至让人给杀了的话,联邦调查局有权来侦查犯罪活动;但是,这是一个调查机构,在犯罪行为没有发生的时候,联邦调查局也无能为力来进行跟踪保护。
谁都知道,在那个时候,密西西比州的州长和阿拉巴马州的州长本人就是种族主义者。地方上的治安警官都是当地白人民众选出来的,很多人也是白人种族主义的激进分子。我想特别向你指出的是,这些治安警官基本上都不是胡作非为的歹徒,他们大多恪守维护"法律和秩序"的职责,问题在于,他们中的很多人和选出他们的当地底层白人民众一样,是抱着强烈种族偏见的激进分子。在他们眼中,"他们的南方"是历来"法律严谨,秩序井然"的。那些从北方跑来的民权工作者,才是"破坏南方的法律和秩序"的"罪犯"。因此,指望这些地方治安警官来有效地保护这些北方来的大学生,很可能是指望不上的。
所以,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实际上更希望的是,这些被招募来的打消立即深入南方深腹地的念头,在劝阻不成的时候,只能讲明这里包含的危险,劝他们"调整自己的行为",尽量不要刺激当地潜在的危险分子。
在这个问题上,也很典型地反映了美国民间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这里,有着大量的类似于"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这样的民间组织,少则三五个人,多则成千上万个成员。其实连教堂这样的宗教团体,也是这样的民间组织。在黑人的民权运动中,教堂就担当了一个最重要的角色。问题是,这些民间组织的行动,只要不犯法,政府是无权干涉的。他们的各项行动计划也没有通告政府的义务。例如这个"夏季自由计划",假如不是计划的领导人自己对它的危险性感到不安,主动向联邦调查局提出保护要求的话,美国的政府行政机构根本就不会知道。
美国的移民背景,使得它的民间组织格外复杂。有些移民的民间团体,他们所关注的重心甚至是他们自己的母国。其中的一些比较激进的成员,还会对这些美国之外的他们所关心的地区频频"出击"。一般凡是不理解美国社会体制运作方式的国家,往往会因此而迁怒于美国政府,怀疑这是美国政府的指使和派遣。事实上,美国政府根本无权干涉这些多如牛毛的民间组织。美国的结社自由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当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美国法律的时候,才会被警察或是政府行政分支的检察官找上门来。
因此,黑人民权运动的组织者,主动要求联邦调查局保护一个民间组织行为的举动,是极不寻常的。可是,对于联邦调查局来说,依然有这样的问题,就是这个制度限定了他们的职权范围,不在他们范围内的事情,他们只能作出劝告,说明情况,却不能插手。
因此,当马丁.路德.金告诉"夏季自由计划"的参加者,你们要作好准备,要准备好遭到威胁,辱骂,殴打,逮捕。还有一句话,他没有明确说,那就是要有牺牲生命的可能。
那么,他们所接受的训练是什么内容呢?说来真叫人难以相信,训练的主要内容就是"非暴力"主义的理念和细节。
虽然,以马丁.路德.金为首的黑人民权运动组织此时已经达成相当的共识,黑人的"非暴力反抗"也在整个民权运动中得到美国民众的普遍同情,已经成为他们手中最强有力的武器。然而,在今天回顾这个"夏季自由计划"的时候,我始终不能完全以赞赏的态度看待这样一个帮助南方黑人"最后解放"的大规模行动。
"非暴力"在今天已经成为一个被成熟运用的政治手段。它始于印度的"圣雄"甘地。之后,被不断地研究发展,以致于今天都有专门研究"非暴力"的杂志,以不同的角度探讨"非暴力"的哲学和技术问题。"非暴力"抗争,相对于鼓吹暴力解决问题,有了本质性的进步。它的进步正是体现在对于人性的认识上的飞跃。但是,当"非暴力"被一个政治人物或者一个群众运动领袖用于一场民众运动的时候,这里仍然有一个是否"适度"运用的问题。对于这个"度"的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就是它是否真正建立在人道的基础上。
甘地领导的"非暴力"抗争,非常成功地达到了印度独立的目的,这里有一个常常被忽视的原因,就是当时在印度的英国殖民政府也在演变。它从以铁腕政策统治殖民地开始,由于其自身的历史进步和国内的压力,逐渐走向一个讲究基本游戏规则的体制。甘地提出的非暴力,就是率先主动站到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地位,要求对方共同进入游戏规则。反过来说,这个体制的完善,也从一个侧面成就了这个甘地领导的"非暴力"抗争。在有了游戏规则之后,至少甘地知道,他作为一个如此大规模的反对殖民政府的领袖,他可能因为在抵抗运动中因为违法而坐牢,但是,他会有机会经历公开的审判,量刑是必须有法律依据的,他决不会一进牢门就被悄悄干掉。所以,挑战司法,上法庭,进行法庭辩论,坐牢,都成为"非暴力"抗争的一种"技术"。在这样的体制下,结果倒是英国殖民政府越来越不希望看到甘地坐牢,因为这反而会加速甘地的明星效应。"非暴力"抗争的理论和实践,由这样一个在英国读出法律博士,对英国政治制度了如指掌的甘地提出,在由英国殖民政府统治的印度得到成功,决不是偶然的。
对这个体制的熟悉,是甘地领导"非暴力"运动成功的最大依据。因为,这个体制毕竟是有规律可循的。面对这个制度,甘地胸有成竹。然而,当甘地成功地点燃了他的同胞们高涨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激情,当看上去是如此无能的英国殖民政府完全认输离去之后,甘地却发现,他面对自己亲爱的同胞们,却完全束手无策。因为,这个时候,他发现,自己面前是完全非理性的一个群体,而且他们激情不减。
在整个赶走英国人的长达几十年的印度独立运动中,双方都有过失控的情况,造成了约 8000人的死亡。可是,在印度独立之后立即陷入由于宗教,派别不同的一场场同胞之间的混战,使得印度独立之后仅短短一年,同胞自相残杀造成的民众死亡人数就高达五十万。即使是"非暴力"的创始人甘地,也完全无能为力,无法使这些"暴力"平息。这个时候,他的任何理论都不起作用,他唯一的"杀手锏",只能是凭借自己"圣雄"的神圣光环,以绝食自杀来平息同胞之间的野蛮厮杀。说穿了就是以非理性对付非理性。尽管这一招一开始还频频奏效,但是,这对于一个完全理智健全的英国法律博士,对于一个"非暴力"理论的创导者来说,真是莫大的悲哀。其悲剧性甚至远远超过甘地最终死于自己同胞的暴力暗杀这样一个事实。
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的成功,也在于他对于美国体制的游戏规则的熟悉。
然而,假如在一个完全不讲游戏规则的体制下,假如领导"非暴力"运动的领导人,已经明知他领导的"非暴力"运动必然导致对方完全血腥的暴力,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他仍然听任事态的发展,甚至推动事态的发展,在可以避免暴力发生的时候不作任何努力,那么,即使"暴力"的使用是对手一方,这样的"非暴力"领袖的作为仍然是可疑的。一个真正的"非暴力"的,以公正和人道为口号的领袖人物,应该以一切手段避免无辜生命的不必要牺牲。
在1964年的这个"夏季自由计划"里,我总是疑惑有些黑人运动的领袖,已经有了更多的政治效果的考虑。一个原本呼吁公正人道的运动,在这个时候似乎忽视了人道的基矗不仅在于,他们动员上千名热情天真纯洁的大学生投入其中的时候,并没有给予他们年轻的生命以更多的关怀。他们应该知道,这个特定计划面对的并不是一个体制,而是一些在乡下暗处的有暴力倾向的南方极端分子。这比当初挑战长途汽车种族隔离的志愿者的遭遇更危险。因为他们当初有大量记者跟随,双方都是在明处。而在这个计划里,下去的大学生三三两两,他们对极端南方毫无感性认识,就这样一头扎进暗处,根本没有任何保障。
使我感觉最不舒服的,是在制定这个计划的时候,黑人民权组织甚至考虑到,一旦出现大学生发生危险的时候,如果被害者是一个较上层家庭的孩子的话,就可以在社会上引起更大的影响,更有利于黑人民权运动的推进,更不利于极端南方的固守。于是,他们有意识地到北方的各个著名大学去招募志愿者。因为在那些名校里,有更多的中上层白人家庭的孩子在那里读书。他们这方面的考虑基本上是达到目的的。我下面故事里提到的三个年轻大学生志愿者中,不仅其中两名是白人大学生,而且还有出生于富裕的犹太裔医生家庭的孩子。
我总是在想,难道在那个年代,在黑人民权运动已经进入胜利的尾声的时刻,就一定有必要让这样一些完全没有南方生活经验的大学生,以这样的方式,立即深入到最危险的地方去吗?在一个急功近利的计划后面,隐藏着策划者本身一些什么样的心理活动呢?
这是美国书写历史的方法。不论是南北战争也好,不论是一个正面的民权运动也好,任何一个历史行为,总有各种人,从各个角度来对它进行揭示和评判,最终,你可以看到一个历史事件的各个侧面,你了解到的历史是完整的。这个时候,你才可能有各个方面的思考和反思。人们也自此才可能说,真正地吸取了历史教训。人们在回顾历史的时候,肯定一个历史事件的时候,也可以同时指出它的问题。没有一个完美的人物,也没有一个完美的历史运动。
我只能说,只有这些具有献身精神的大学生们是完美的。他们继承了这个国家的精神主流中最宝贵的东西。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最早的那些一代代前赴后继的反奴隶主义者的精神。他们超越了自己的种族归属,他们是具有人性反省和人道追求的真正的人。
1964年6月21日,两个白人大学生施维纳和古德曼,和一个黑人大学生恰尼,就这样来到了密西西比州一个小镇。这个南方小镇虽然和著名的大城市"费城"同名,可是,这只是一个密林深处的鸡毛小镇,我还是把它叫作"费镇"吧。这个小镇是内秀巴县的中心。三个北方来的大学生在附近访问了黑人居住区,查看了被人放火烧毁了的黑人教堂,和黑人居民进行了交谈。下午,当他们驱车来到小镇附近的时候,他们一点不知道,自己已经给盯上了。四点多钟的时候,副警官普莱斯以超速行车为由把他们拦截下来,然后要把他们带往警察局。
这是很不正常的。一般来说,就是开车超速了,警察也就是开出一张罚单。更何况,一辆车总是只有一个驾驶员,从没听说过要连乘客一并带走是问的。但是,普莱斯副警官坚持说要把其余两人也作为证人带走。就这样,他们被带到了镇上的警察局。在那里,他们要求打电话与外界联系,这样一个合法的要求,却在这个小镇警察局被断然拒绝了。
晚上10点多钟,普莱斯要他们交出20美元担保费后,把他们放了。这几个小时的所见所闻已经足以使他们嗅出周围的危险气氛。当他们在夜里十点半走出警察局时,这三个大学生脑子里唯一的念头,就是赶快离开这个平静的白人集居的小镇了。
可是,人们再也没有看见他们,他们失踪了。
由于他们没有按照预定的计划每天向民权组织报告行踪,所以他们的突然失踪很快就被民权组织发觉,并马上报告联邦调查局。他们要求联邦调查局立即寻找这三个大学生。以探员沙利文为首的联邦调查局调查小组来到这三个大学生最后被人看到的地方,密西西比州费镇。然而,当他们来到这个小镇的时候,只看到它就象南方所有的小镇一样,安静得没有一点儿动静。所有的人,包括地方治安警官雷尼和副警官普莱斯,都说他们走了。
不过,联邦探员们很快地还是在一片人迹难到的密林中发现了这三个大学生的汽车,车子被彻底地烧毁了,烧得只剩下一个外壳。三个年轻人却踪迹全无。夏天的密西西比沼泽丛林到处是毒蛇,在这样的丛林里行走都很困难,他们能上那儿去呢?
被焚毁的汽车似乎无言地在暗示一个吉少凶多的结局。联邦调查局立即调动了一百多个探员云集小小的费镇,将此案作为绑架案来调查。还有一天比一天多的来自全国各大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常驻费镇。由于黑人民权组织的压力和各界的关切,这个案子成为联邦调查局的一个重头案件,调查进展每天报告位于首都华盛顿的联邦调查局总部,局长胡佛亲自过问。他已经向总统保证一定查个水落石出。
随后就是长达44天的调查。在这44天中,联邦调查局访问和约谈了费镇上和内秀巴县的上千个居民,却没有得到一丝一毫的线索。联邦调查局动员了大量人力和设备,包括美国军队使用的丛林装备和潜水人员,对内秀巴县的每一块荒地,每一片丛林,每一个池塘湖泊,每一条沼泽河流,一寸一寸地探查,然而毫无结果。这三个年轻人的踪迹却还是没有发现一丝一毫的线索。
在这样梳头式的侦查中,他们甚至在通往密西西比河的沼泽河流的水底下发现了另一个无名黑人的尸体。显然也是不知何时被谋杀的。这个谋杀案由于难以掌握证据,此后始终没有被破案。可是这具黑人尸体的被发现,使得三名大学生的失踪案,使人们感觉更为凶险。
在此期间,三个大学生的家人和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曾来到这个小镇,他们所感受到的是小镇上对他们的明显的敌意。马丁.路德.金事后曾经说到,当他站在费镇面对着周围白人的无声的敌视和仇恨目光时,是他一生中感到最恐惧的时候。
此案一度似乎是查不出来了。当地的白人民众中却放出了谣言,说这三个外来的"煽动者"根本就是故意跑到不知什么地方去,并且有意不露面的。这压根儿就是马丁.路德.金的组织设计出来,存心诬陷这个安静的有法律有秩序的小镇上的人民的。
联邦调查局根据分析,可以相当有把握地认为,这是和当地的KKK有关的一件罪案,而且他们也有把握断定,地方治安警官雷尼和他的副手普莱斯就是KKK的人。不论是绑架还是谋杀,三个活生生的年轻人的失踪不可能是单枪匹马所能做到的。可是,联邦调查局就是无法从当地居民中获取任何线索。
美国总统向胡佛施加了更大的压力,因为这显然是对刚刚由国会通过,并立即由总统签署的新的民权法的考验。胡佛亲自批准了联邦调查局的策略,设法招募KKK的人员向联邦调查局提供内情,通俗的说法叫收买线民。
对于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如果没有线民提供内部情报,秘密活动是很难侦破的。即使侦破了,没有线民在法庭上作证,按照美国的司法制度,也很难说服陪审团将被告定罪。
这一次,僵持在那儿的费镇大学生失踪事件也使用了收买线民的做法。联邦调查局的成百探员一面加大搜索力度,掘地三尺,同时也持续不断地拜访和约谈KKK的成员,制造气氛。然后宣布对任何提供三名大学生下落的人,奖励五千至三万美元。在这个事实上还颇为贫穷的密西西比小镇上,当时这笔钱的数目已经是一个不小的诱惑。
这一个做法终于奏效。沙利文探员最后得到了一个人的情报。至于这个人是谁,沙利文和联邦调查局长连司法部长问起时,都拒绝相告。因为保护线民的安全是联邦调查局的职业规范。在密西西比州这样一个KKK猖獗的封闭小镇上,他们不得不担心这个人的身份一旦暴露则会必死无疑。
从这个线民秘密提供的情报里,沙利文探员终于得知,三个年轻的大学生就在眼前,他们被谋杀之后,又被深深地埋在一个水坝下面。
这是一个位于沼泽丛林深处的人工水坝,联邦调查局出动直升飞机才找到位置。由于它在一块私人土地上,联邦调查局又用了四天时间才办好动土的搜查许可,并答应业主赔偿挖动水坝造成的损失,然后从外地调来了大型挖土机械。
这个真实的故事已经被拍成电影。虽然在看这个电影之前,我已经知道故事的结局,可是,我还是无法忘记自己看到挖土机犁出一条深豁,那南方特有的红土中露出牛仔裤澄蓝的一角时,自己难以抑制的悲愤心情。他们还年轻,不论是那个黑人学生,还是那两个白人学生,他们本来都生活在北方,都已经得到了属于自己的追求幸福的权利。只是一个"人人生而平等"的理想,使他们进入了这个他们并不十分了解的凶险之地,三个年轻真挚的生命就这样永远消失了。
三个大学生被埋在这个巨大水坝的底部。他们被枪杀了。特别那名黑人大学生,被枪杀前曾经遭到残酷殴打。在检查了从头到脚的只有用铁棍和链条才能造成的伤势以后,见多识广的验尸官说,他从没有在一起罪案中看到如此惨不忍睹的伤势,只有在飞机失事的现场才有类似的情况。
消息传出,全国震惊。
联邦调查局终于查清了那天半夜里发生的事。三个大学生从警察局出来以后就驱车往外走。一帮子十几个KKK的暴民分乘着几辆汽车,居然就是在地方治安警官雷尼和副警官普莱斯的带领下,以闪着警灯的警车带头,在荒僻的乡间公路上追逐和拦截了大学生的汽车。他们把大学生带到预定的地点杀害,再把他们的汽车开到了另一个地方烧毁。
这是黑人民权运动上最著名的案例之一,在我们阅读各种黑人民权运动历史的时候,常常读到这个案子。记得那是一个雨夜,我们住在北卡罗莱纳大学附近的一个汽车旅馆。外面是瓢泼大雨,我们在哗哗的雨声中读着又一本有关黑人民权运动的叫做"法律和南方秩序"的书。我们又一次与这个案子相遇。
虽然我们对此案的一些细节都已经相当熟悉,但是,在书中读到,当三名大学生的尸体被找到,案子真相暴露的时候,费镇和内秀巴县的底层白人民众的本能反应居然不是问"这是谁干的?"而是问"这是谁说出去的?"看到这里,我还是按捺不住,冲到外面,在大雨中打开车门去找随车的公路地图。我倒要看看这该死的费镇到底在什么地方,哪天我非要去看看这个鬼地方不可。怎么会有这样的地方养活了这么一帮人。虽然我们去过密西西比,但是确实不知道这个费镇在什么地方。寻觅许久之后,我们终于在地图上找到费镇。
在密西西比州庞大的面积上,这是一个小小的圆点。旁边以很小的字注着:费镇。从地图上,当然看不出什么。可是,做梦也没有想到,几分钟之后,我们被同时期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历史案件的南方地名惊呆了——我们在同一本书上看到了我们自己居住的小镇的名字!
差不多在密西西比大学生谋杀案的同一个时候,又有一个案子轰动全国。案子发生在佐治亚州的北部,距离1996年奥运会的亚特兰大市只有一百多公里。
这次的受害者是一名叫做培尼的黑人。他住在北方,有着一份完全正常的生活。培尼是首都华盛顿地区公共学校负责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地方官员,同时他还是美国陆军预备役的中校。当然,他听说过南方的黑人生活状况,但是,作为一个习惯了正常社会的美国北方黑人,一定不可能想到,在民权运动的最后关头,一些南方地区会在面临社会变革的刺激下,变得如此凶险。
1964年夏天,培尼奉命在佐治亚州南部的属于联邦管辖的贝宁军事要塞,接受了两周的集训,然后开车北上回家。7月11日,他的车子经过了佐治亚州的雅典市。
雅典市是一个大学城,是佐治亚大学的所在地。今天,人们称这个美丽的小城是佐治亚的智慧和灵魂。因为历史长达两百多年的佐治亚大学是一个综合性大学,有着大量艺术和人文类的专业。这里有着来自世界各地的留学生。对于南方来说,这是一个思想活跃,气氛轻松的小城。这种轻松气氛还可以从这个小城的音乐特色中看出来。这个只有八万人的大学城今天有着近两百个乐队。在各种节日,你可以看到各种族裔的人们坐在草地上,欣赏着白人的乡村音乐和黑人的蓝调,并且随着摇滚乐起舞,一片平和景象。1996年奥运会的足球决赛就是在雅典市的佐治亚大学体育场里举行的。可是,谁会想到,1964年7月11日的一场悲剧,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只要离开雅典市小小的以校园为中心的市区,就完全是另一番景象。那是佐治亚州典型的保守乡村。在三十多年前,这种区别就更大了。就在密西西比案件发生的同一个夏天,雅典市附近的乡村白人,特别是KKK的人,正在激地传言说马丁.路德.金即将派民权工作者前来鼓动黑人参与选举,推动民权法在南方乡镇的实施。当地以盖斯特为首的几个KKK紧张到了这个地步,以致于他们仅仅因为在雅典市看到培尼是一个驾着外州牌照汽车的黑人,就认定他就是前来扰乱他们南方秩序的"煽动者"。
他们从雅典市开始尾随着培尼的汽车,来到邻近的麦迪逊县的一座桥边。那是森林茂密牧场旷然的乡村,就是在今天,也很少有车辆经过。于是,光天化日之下,他们居然拦截枪杀了培尼。书上有培尼的汽车照片,车上到处是浓烈的鲜血。书中提到的案发地点,距离我们家只有十五英里。这个两度审判,最终进入联邦最高法院的案子,审判的法庭距离我们家不到三英里。我们惊讶地面面相嘘:不知我们友好的邻居杰米老头和他和善的妻子埃维伦,会不会就是当年的陪审员?
我们之所以对陪审员的问题如此敏感,就是因为,这两个案子的发生和破案,固然是黑人民权运动史中的两个重大事件,这两个案子的审理,更是美国司法史上的重要事件。
这封信够长的了,关于这两个案子的审理,我还是在下一封信再给你讲下去吧。

好!
林达
多数的暴政和法庭上的较量
卢兄,你好!
我就坐在那个距离当年培尼案审理的法庭只有三英里的一个小屋子里,试着给你讲这两个黑人民权运动末期最著名的案子的审理。对于美国人来说,这两个案子的审理过程,实在是太重要了。
培尼的被杀和密西西比三个大学生的失踪引起全国人民的关切,联邦司法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白宫也接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无数电报。在培尼的葬礼上,总统约翰逊派出特使向培尼夫人保证,联邦政府将竭尽全力把罪犯绳之以法。可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却依然是个严峻的问题。
发生在费镇的这个案子,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查清这个案子,对于联邦调查局来说当然是一大胜利,因为他们是在当地白人民众的敌视之下进行调查的,得不到当地民众的任何帮助,而且当地的治安警官就是这个谋杀案的主犯。查清真相的过程就特别不容易。不过,他们知道,困难的事还在后面。
受害的黑人大学生的家属不无忧虑地说,"除非你能够在法庭上将凶手定罪,否则查出来也等于没查。"读了我以前的信,你一定还记得,按照美国的司法制度,刑事案件要在案发地的法庭上审理,只有陪审团才有权确定被告是否有罪。现在这一谋杀案发生在密西西比州的小镇上,那儿的占了大多数的白人居民几乎全部是具有种族偏见的人。陪审团只能由他们中的人组成,你必须在法庭上说服这样的陪审团,让他们来认定并宣布被告是有罪的。难就难在这里。
这两个血腥谋杀案的发生在美国南方是有历史渊源的。南北战争以后南方种族主义最野蛮的一幕,就是民众私刑了。我曾经在以前的信里向你介绍过,美国的极端南方,一方面,它在历史上就是一个相对的法治薄弱点,在美国建立之前就是如此。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在传统上最缺乏人性思考的地区。因此,那里一向有民众私刑的发生。只是在南北战争以后,变得急剧恶化了。
由于美国的主流文化和基本潮流,美国南方的民众私刑并不是一种受到鼓励的混乱时期的"常态",而是一个相对未开化和野蛮的地区,在和平时期里阵发性的小型民众暴乱。它在一开始,常常和失去理智的民众在盛怒之下企图自行执法有关。所以,最初的发作,常常都有一个类似刑事案件的起因。
美国南方的民众私刑并不是一开始就和黑人联系在一起的。在南方的奴隶制没有结束之前,黑人遭受民众私刑的比例非常低。这当然不是因为当时的南方白人底层民众对黑人网开一面,而是当时的黑人都还是庄园主的私人财产。一方面,他们活动的自由度和范围极小,几乎没有犯罪率,也没有触怒民众的机会。另一方面,当地的人们承认私有制,他们承认自己无权以私刑处理黑人这样的"他人私产"。
在早期,美国南方的民众私刑并不仅仅是针对恶性的刑事案件,在这样一个落后保守的地区,私刑的对象甚至也包括那些在行为上不能为当地的道德标准所容的白人。在反奴隶制的时代,更有大量来自北方的从事反奴隶制活动的白人自愿者,成为南方私刑的牺牲品。
在这种传统之下,以及在种族偏见盛行的南方,当奴隶制结束,黑人进入社会生活后,黑人非常自然地就成为底层白人民众私刑的最主要目标,南方黑人受到私刑的比例急剧上升。
南方底层民众以私刑把未经定罪的黑人嫌疑犯处死,通常是在象费镇这样的小镇上,一开始总是白人民众传说有黑人犯了刑事案件,往往是说强奸白人妇女。多数情况下,黑人嫌疑犯已经被地方警察逮捕,但是白人民众却等不及法庭的审理,聚集起来把黑人从警察手中抢出来。有时候警察是抵抗的,但是寡不敌众。有时候根本就是警察睁一眼闭一眼地把黑人嫌疑犯交出去的。然后,经常是在大量民众的围观下,他们把黑人活活吊死。这一切是明目张胆地进行的,有时候围观的人多达上千。这是美国南方历史中不亚于奴隶制的黑暗一页。
正因为最初的私刑带有民众执法的意味,因此,失去理性的民众往往刻意夸大它"符合公众正义"的"合理性",借以抹去自己对参与残暴行为甚至谋杀的罪恶感。在这种氛围下,民众私刑大大激发了人类兽性的一面,使他们认为自己有权利对一些特定的对象为所欲为,比如说,他们是敌人,罪犯,甚至异族。痛苦,鲜血和死亡都无法唤醒他们泯灭的人性。
当南方的种族偏见恶性膨胀,一些私刑的发生,已经和刑事案件根本没有关系。暴行往往只是一个公众的节日。这使得极端南方在人性醒悟这样一个美国的立国基本点上,与代表着美国主流文化的北方,与美国的大多数地区,差距进一步拉大。而极端南方的这种状况始终和无知,狭窄,愚昧联系在一起。极端南方的民众越是拒绝来自外部的影响,越是强调他们自己的生活价值可以脱离人类社会的基本人性追求,他们越是走向人性的反面。这也是三个无辜的大学生会在一个封闭落后的南方小镇被残酷杀害的当地民众心理背景。
但是,时代毕竟不同了。不知你是否注意看到,在这两个案子中,KKK极端分子的行为尽管还带有残留的民众私刑的印记,尤其是密西西比杀害三名大学生的案件,涉案人高达19名。但是,非常本质的区别是,他们已经不再是大模大样地张扬了。这两个案子的涉案人都是避开公众的目光,私下里偷偷摸摸地干的。因此,不论是事件本身的性质,还是在涉案者自己的意识中,都很清楚:这已经不是民众暴乱的事件,这是一桩纯粹的谋杀案。
但是,即使案情大白,定案仍然是困难的。因为一直到六十年代,南方腹地的黑人仍没有参与地方政治,不参加选举,也不去争取担任陪审员,陪审团通常是清一色的白人。而能够认定被告是否有罪的,只能是当地的陪审团。正如我前面提到的,在这样一个地区,如何说服这些可能对黑人民权运动有着与凶手同样仇恨的白人陪审员,"仅仅为了一个黑鬼",就同意把自己的白人邻居定为谋杀罪呢?
所以说,案子虽然破了,困难还在后头。
这两个案子首先遇到的就是一个司法归属权的问题。这是在美国发生任何一个案件,在进入司法程序时,都会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既然美国的整个政府结构是建立在"分权"以及"制约和平衡"的原则上的,既然司法是独立的,那么,每一个法庭它的权力范围必须是清楚的。它分到多少权,就拥有多少权,界线是非常清楚的。
在这个案子里,显然,假如把审理权"收归"联邦法庭,甚至"收到"联邦高一级的法庭,让陪审员的甑选范围,超出案发地的范围,显然对于"把凶手绳之以法"是有利的。但是,联邦政府却不能这样做。为什么呢?
因为联邦与州的权力的划分,是美国制度"分权"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划分。而且这个权利是写进了美国宪法的,宪法是全美国人民的契约,谁也没有权利为了解决一个具体问题而毁了美国立国的宪法基矗即使是寻求正义,也必须按照游戏规则来做,谁都知道无法为了一时一事就彻底破坏规则,釜底抽薪。而一个谋杀案的审理权,是州检察官和地方法庭的职权范围,联邦司法系统无权插手。
在这两个案子里,唯一可以有探讨余地的是培尼案的司法归属。由于培尼是一个受训中的美国联邦军队的军人,他的被害使得联邦司法部的插手比较顺理成章,如果是现在,这个案子大概是会在联邦法庭里审理的。但是,那个时候1964年的民权法还刚刚通过,这个民权法是破天荒地以联邦法的权威来覆盖原来由各州自己作主的事务,南方的保守民众从那时起就一直在指责联邦政府"入侵"各州,而联邦政府则极力并且相当勉强地要向南方说明,各州仍然保留着自己的主权。在这种情况下,联邦司法部担心司法权归属问题如不小心处理,反而可能弄巧成拙,造成宪法危机,反过来还可能不利于民权法的实行,因为这一类谋杀案历来就是各州自己管的。因此这时的联邦司法部表现得十分谨慎。在将嫌犯逮捕以后第九天,联邦司法部就宣布这个案子仍由佐治亚州的司法部在当地法庭起诉审理。
可是,正如联邦司法部所担心的,在当时的极端南方,这样两个案子几乎是无法做到公平审理的。
我们先来看密西西比州三个大学生被害事件,作为一个刑事谋杀案寻求起诉的过程。这个案子的起诉显然有它先天不足的地方。当时联邦调查局对于案情的掌握主要依靠后来个别涉案嫌犯的供词。因此,这个案子缺乏直接物证。由于密西西比州包括州长在内的高层官员对黑人民权运动的敌视态度,更由于在涉案的主嫌犯中有两个地方治安警官,联邦调查局对于密西西比州的司法部是否会诚心诚意地起诉罪犯根本不敢抱信任和乐观态度,而联邦调查局的主要证据来自于线民的交代,鉴于当地的状况,联邦调查局又不敢在案子还没有上法庭时,就把线民给泄漏出去。
由于谋杀罪要由州司法部起诉,密西西比州司法部对联邦调查局说,要起诉先要有证据。假如你们不把证据交给我们,单凭我们自己手里掌握的证据,这个案子根本无法成立。于是州长宣布,"我告诉联邦调查局了,我们手里根本没有什么有力证据。除非我们手里有了站得住的证据,否则不能逮捕他们。"密西西比州根本就拒绝逮捕嫌犯。
一直到现在,黑人民权组织还在为此责备联邦调查局。然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联邦调查局确实无法信任密西西比州的官员们,而轻率地把自己手中的证人证词交出去。
这样,由于联邦调查局的官员不敢和密西西比州司法部合作,这起谋杀案就始终没有以谋杀的罪名被成功起诉过。当然也就更谈不上谋杀罪的审理了。
那么,发生在佐治亚州的培尼被害案的谋杀罪起诉审理过程又是怎样的呢?该案的案发地佐治亚州的麦迪逊县,涉案的嫌犯也是麦迪逊人,所以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就在麦迪逊县法院所在的小镇上。这个至今仍十分安静的小镇当时只有363个居民。法院就座落在小镇中心的广场上,这幢造型古朴的法院红色建筑物至今依然是这个小镇的一个地标。它的前面有一个小小的雕像,是这个小镇历史上出现的唯一一个稍有名气的人物,那是一个医生。8月15日,联邦调查局就把长达1360页的案情简报转交给了州长特地指定的州检察官。联邦调查局答应派出专门人员全程协助起诉。
这个案子的起诉过程似乎相当顺利,因为证据相当充分。1964年8月25日,由当地居民中组成的大陪审团在听取了证据以后,同意起诉嫌犯。
培尼被杀的案子就在离我们家只有3英里的这个法院里进行,12名陪审团成员全部是本地的白人。为嫌犯辩护的是雅典市最出色的刑事辩护律师赫德森和另一个律师,曾经参与起诉日本战犯的前任司法部官员达西。
应该说,就纯粹技术性的法庭较量而言,辩护律师出色地利用了佐治亚州的法律,而州检察官却显得经验不够老到。但是,我已经提到过,这起谋杀案证据是充分的。
但是,联邦司法部的担心决不是没有道理的。法庭的氛围使人一下子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这样的地方会发生如此荒唐的谋杀案。在这个法庭里,居然还实行黑白分隔。当被害人培尼的黑人战友一身军服出庭作证时,那些陪审员表现出明显的不满,"黑人居然也穿上美国军人的服装跑到这儿来了"。
在结辩时,被告律师达西长篇大论地攻击白宫和联邦司法部"越权滥法",入侵南方,派出一群联邦探员,骚扰"我们的麦迪逊家园",干涉纯粹地方的事务。他涨红着脸说,"永远也不要让人说我们麦迪逊县的陪审团把电椅变成祭坛来满足这些嚷嚷着的坏蛋"。在一场结辩中,他五次提醒陪审员们,"你们是盎格鲁萨克逊陪审团",即你们是白人的陪审团。事实上,从当地民众中产生的这十二个陪审员至少有三分之二不是KKK的成员就是KKK的同情者。
9月4日,陪审团只用了三个小时的讨论,就宣布被告无罪开释!由12个佐治亚州的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就这样容忍和默许了对一个美国军人的谋杀。假如说,密西西比州对凶手起诉的失败,是由于联邦调查局不敢贸然公开证人,给州司法部有了一个口实的话,那么,在这个佐治亚小镇上发生的一幕,历史对它的评判几乎都认定是陪审员罔视证据,在种族偏见以及对外部世界的强烈抵触情绪下,强行开释罪犯。
这是美国司法史上最暗淡无光的时刻。
我的故事讲到这里,我们终于触及了美国南方在南北战争之前的奴隶制,以及自南北战争以来整整一百年的种族隔离,种族迫害和种族歧视的不光彩历史在制度上的一个症结,那就是:民主制度所推崇和认可的多数人的统治,假如没有人性的反省和追求,假如人道主义得不到高扬,假如不在追求自己的自由同时,也尊重他人的自由,那么,民主大树上所生长的,往往只能是"多数人的暴政"这样的畸形恶果。我刚才和你谈到的美国南方在历史上发生的民众私刑,就是一例。
"多数人的暴政"对于你我也都并不陌生。从希特勒手下一呼百应,把显然是少数的犹太人送上灭绝之路的广大亚利安德国民众,到"文化革命"中,极其普遍的,几乎成为生活日常景观的民众私刑。甚至在习惯了以"平民愤"为"杀之依据"的时候,人们能够熙熙攘攘,喜气洋洋地挤在被送上革命祭坛的死囚犯的游街车前围观,心安理得地享受着自己"大民主"的权利。
在我们回顾美国历史的时候,假如我们说,仅仅因为这个国家在建国时,不同寻常地建立了"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人道主义理念,这块土地就因此只居住着纯洁的天使,就因此可以避免兽性与人性的挣扎和较量,这就只是在讲一个天方夜谭的故事,假如真是这样,美国的历史经验对于人类就是毫无意义的了。从我以前的信中,你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国历史的整个过程,就是它的人道主义精神如何克服这块土地上的残存兽性的过程。
美国极端南方的民众私刑,就是在实质是"多数人暴政"的"民主"借口下发生的。尽管当时美国南方的私刑,只在偶发的民众暴乱中发生,并不是一个混乱的社会常态。据记载,从1889年到1941年的五十二年里,美国南方发生了3811起民众私刑处死黑人的事件。相当于几个极端南方州,每州每月有一名黑人在民众私刑中遇害身亡。就是我们所居住的培尼案发生的麦迪逊县,据我们的邻居杰米回忆,这个县的最后一次民众私刑发生在三十年代。也就是说,这并不是一个时时处处在发生的寻常事件。
但是,只要这样一个针对弱势群体的民众私刑在当地的民众中被默许,那么,它所造成的恐惧依然是无限的。著名黑人歌手罗伯特.约翰逊有几首很有名的忧伤歌曲,就表达了南方黑人对于这种私刑的恐惧和冤屈。对于黑人来说,黄昏时分南方小镇的十字路口,突然身处一群白人暴民的包围之中,再也没有比这更令人恐惧的了。他在"十字路口"这首歌中唱道:"我来到十字路口,双膝跪下。
我来到十字路口,双膝跪下。
我乞求上苍,救救可怜的鲍伯"
可是,当人性消失的时候,在一个"多数人的暴政"之下,没有人能够保护得了分散的处于少数的弱势地位的个人。这样的民众私刑在南方发生了一次又一次。我刚才提到的这个数字还不包括那些同时在南方存在的对白人的私刑。
但是,民众私刑只是"多数人的暴政"的一个从形式就野蛮的,让人一目了然的"初级阶段",因为它明显触犯起码意义上的法律。而在法律形式之内的"多数人的暴政",才是真正可怕的。它既可以强行开释罪犯,也就可以合法且不动声色地扼杀一个无辜弱者的生命。这就是培尼案刑事审理给予人们的一个警讯。当然,"多数人的暴政"甚至还可以进入立法阶段。这就更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讲清的了,留待以后再聊吧。至少,"法制"还远不是一颗定心丸,因为还有什么样的"法"的问题。
记得我们在很早就讨论过,民主和自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假如在"民主"这样一个被我们习惯上是看作"奋斗目标"的好玩意儿里头,"少数人的自由"缺席,假如少数人的自由被践踏在多数人的脚下,他们的生命也可以随意被当作祭典"民主"的供品,那么,这样的"民主"只是"暴民作主"罢了。
这就是我前面所说的,美国的民主理念和民主制度在建立之后,依躲不开"多数人的暴政"这样一个"民主结症"的考验。但是,在美国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它时时遇到悖论式的困惑。为什么呢?
你一定已经很熟悉了,美国的民主理念首先包括了区域自治的概念。也就是说,一个地区的人民有权利按照他们大多数人的意愿生活,他们既不受来自外部的干涉,也不受一个类似中央政府这样一个强权的干涉。更何况,在美国,区域自治是相当彻底的。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形同一个小国家。在美国建国的时候,这个民主理念是理想化的,因为它和"人人自由平等"这样一个人道主义的口号同时提出,它希望展示的是一个人人享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大同社会。
然而,你必须承认,由于某种历史原因,各个地区和区域,对于人性的醒悟程度是不同的。从美国一开始试图解决历史遗留的奴隶制问题开始,就不断遇到这个"民主结症"或者说"自由悖论"的困扰。因为,象极端南方这样的地区相对封闭,思维方式总是固执和狭窄的。可以在非常长的时期内,它就是固守原有的状态,不思醒悟。在讲理讲不通的时候,往往束手无策。因为,假如代表着美国思想主流的北方企图超越区域自治的原则,予以强行干预的话,那么,如何干预是非常值得斟酌的。一旦干预不当,自己所确立的民主理念就可能先被自己打破了。甚至进入"自由悖论",即,为了维护少数人的自由,反而"侵犯"了那里大多数人的"自由"。为此,美国的极端南方从奴隶制时代起,就振振有辞地站在那里,抵御来自北方的"干涉内政"。
通过南北战争的惨痛教训,美国的主流意识到,在试图改变南方的时候,必须坚持不打破自己的民主理念和基本的游戏规则,否则,不仅可能制造更大的混乱,而且在人性追求的道路上,可能反而是一个倒退。因此,你可以看到,在南北战争及"南方重建时期"之后,美国主流对于南方的推动都是在游戏规则之内操作,肯尼迪提出的1964年民权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你将看到,一个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在呼吁人道,还是在"以革命的名义"和"公众正义的名义"呼吁仇恨,它的人民将走过的路径是不相同的。
让我把故事再讲下去。虽然按照当时的司法权的划分,地方上的谋杀案是由各州地方法庭审理的,联邦司法部无权在联邦法庭上起诉地方上的谋杀案,但是,新通过的1964年的联邦民权法,使得联邦司法部获得一线新的生机。也就是说,同样一起犯罪,作为谋杀罪是州法所管的罪行,联邦政府无权管,但是作为违反民权罪,则是联邦法管的罪行,就在联邦法庭的起诉范围之内了。
现在,既然全由白人组成的佐治亚州陪审团在佐治亚州的法庭上开释了这些嫌犯,联邦司法部的专家们认为,现在既然有了这个新的民权法,联邦政府无论如何应该插手了。于是,联邦司法部负责民权事务的官员,专程从首都华盛顿南下来到佐治亚,向位于佐治亚的联邦中部地区法庭起诉杀害培尼的KKK凶手,要求起诉他们违反了联邦民权法。1964年10月16日,联邦大陪审团同意起诉这些被告违反了联邦刑事法第241条。
可是,既然起诉的依据是民权法,对这场实质为谋杀的指控中就没有与谋杀罪相关的条款,因为谋杀罪不是一项联邦法的罪名,联邦法庭没有司法权。因此,大家几乎是必须把它当作一场黑色幽默接受下来。例如在培尼一案中,我们看到,联邦检察官指控这些KKK分子的罪名是:合谋侵犯黑人使用公共场所的权利,侵犯黑人利用由佐治亚州政府拥有,操作和管理的设施的权利,侵犯黑人平等使用雅典市的街道的权利,侵犯黑人使用州际公路和在州内旅行的权利,"以及佐治亚州雅典市白种公民可以享有的其它权利"。
即使如此,事情还没有那么简单。由于联邦民权法刚刚开始运用,还有一些法律问题有待整理。所以,这两个案子在联邦法庭的起诉也并不顺利。
首先是密西西比州费镇的这个案子,一开始仍然有保护证人和起诉证据是否充足的问题。我们再把这个故事讲下去。
1964年9月10日,这个案子就违反1964年联邦民权法在联邦法庭提起诉讼。在邻近费镇的一座城市,在联邦大楼里的一个狭小的法庭里,联邦司法部的起诉律师和19个KKK成员及他们的律师在这儿举行审前听证。通常刑事案件是否能起诉是由普通民众所组成的大陪审团决定的,但是在召集大陪审团以前,有一道审前听证的手续,由法官决定此案是否有理由召集大陪审团。
还是原来的老问题:由于联邦调查局没有物证,证据是个别涉案者的交代,是打算到正式庭审时才拿出来的,被告律师就提出控方的依据只是道听途说,要求当场检查控方手里的证词,否则法庭就不应受理这种建立在道听途说基础上的指控。
据后来的专家指出,审前听证是不必出示证据的,所谓道听途说也可以被法庭考虑,因为这时候法庭要弄清和决定的是"是否有必要召集大陪审团"。但是这一次,主持听证的女法官卡特竟同意了被告律师的抗议,要求控方出示他们手里的"交代"。
为了保护那些用"交代"来换取较轻的刑责的涉案者,控方不敢这么早就摊牌。在和华盛顿的联邦司法部商量以后,控方表示他们不出示"交代"。卡特法官立即宣布,不受理此案。被害的黑人大学生的母亲一听宣布,当场就昏了过去,而十九个被告则嘻嘻哈哈兴高采烈地步出大楼。
可是这一次,联邦司法部却有把握认定,卡特法官不受理此案于法理不通。审前听证是召集大陪审团以前的一个手续,是否起诉应该是大陪审团才有权决定的。联邦司法部副部长要求联邦地区法官哈罗德.考克斯直接召集联邦大陪审团,考克斯同意了。1965年1月11日,联邦大陪审团开始秘密听证。经过四天的紧张听证,大陪审团宣布同意起诉那些KKK分子违反了属于联邦民权法的刑事法第241条和242条,侵犯被害人的民权。
第二天,联邦法警突袭费镇,风卷残云般地把19个KKK分子逮捕,带到法庭。不知你是否想到,不论这个案子此后审得怎么样,假如没有1964年民权法的话,就连这一幕也是不可能发生的。所以,你可以想象,在习惯了高度自治,习惯了完全把联邦政府的力量摈斥在外的小镇居民,突然看到一大帮外来的法警四处抓人,对于被告律师所说的联邦司法部"越权滥法","入侵南方","侵犯家园"怎么会不产生共鸣。联邦与州的分权,权力的划分,几乎是这里所有的人的基本共识。可是权力如何划分,联邦权力的扩大怎样才是适度的,却永远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话题。
此时,两个案子能否在各自的联邦法庭起诉又出现了新的挑战。
既然现在不是谈谋杀罪,这两个案子的被告方就向法庭提出:联邦司法部依据1964年民权法,尽管有权对侵犯联邦民权法的案件起诉,但是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联邦政府干涉的权利只能到达州一级。即,只有州政府侵犯民权,才是联邦司法部起诉的对象。然而,现在侵犯民权的案件发生在民众的私人之间,这样的案件应该还在州的司法范围之内。
在这个论据下,费镇的被告方律师只同意联邦法庭起诉两名涉案的费镇警官,因为他们是公务员涉嫌侵犯民权。而其余的人则不应接受联邦法庭起诉。考克斯法官支持了被告方的申辩。
佐治亚这一头,联邦地区法庭的法官也同意了被告的同样申辩,驳回了联邦司法部的起诉。联邦司法部只得向最高法院上诉,这就是哄动一时的"美国对盖斯特案"。同时,密西西比州费镇一案,也几乎以同样的理由走向最高法院,这就是"美国对普莱斯等案"。
也就是说,几乎同时发生于南方两个州的谋杀案,在州法庭起诉谋杀罪失败后,又在联邦法庭起诉侵犯民权罪的时候,几乎同时由于司法权的问题遇到障碍,最终都在1965年的下半年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将这两个案子合并考虑,在同一天听取双方律师的辩论,又在同一天,1966年3月28日,分别以9比0对两案作出一致裁决。
在最高法院的一致裁决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指出,两案所涉及的侵犯民权都是在美利坚合众国公民权的范围之内的。无论是根据宪法及其第十四修正案,还是南北战争以后重建时期的法律,联邦政府都有合法权力可以对平民指控违反联邦刑事法第241条和第242条,从而推翻了联邦地区法院对"美国对盖斯特等"一案的裁定和考克斯法官对"美国对普莱斯等"一案的裁定,发回重审。
我知道,假若不是在专门研究美国法律的话,要搞清楚这里的来龙去脉不容易,大凡美国老百姓也是一样,所以打官司才一定要有律师。可是我在读这个三十年前发生在我现在居住的地方的故事时,看着双方的你来我往,一招一式,我有时候发现自己忍不住在等着出现一个"包公",一个更有权威,更高明的"青天大老爷"出来快刀斩乱麻,速速伸冤。可是常识告诉我,这样痛快的事不会在美国发生,美国人没有"包公"的概念,他们指望的是这个制度,指望这个制度的梳理,修补和完善。这种对于整个制度的耐心,尤其是相关人员,甚至是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所表现的忍耐,常常使我惊诧不已。由于这种完善有一个过程,他们可能因此受到伤害。他们也感到悲愤,但是,没有人因此就认为应该砸锅卖铁。这是一个整体文化对于契约的尊重。换个地方的话,真不知要砸烂几多法庭,革上多少次命了。
1966年6月,仍旧是在佐治亚州我们所住的小镇的那个法院里,联邦地区法庭在这里以侵犯民权罪,开庭审理"美国对盖斯特等"一案。为六名被告辩护的仍然是雅典市最好的刑事辩护律师赫德逊。短短的两年,美国起了很大的变化,随着民权法的推进和制度的完善,人们的观念也在迅速变化。这种变化的原因,就是我前面聊起过的:一个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在呼吁人道,还是在"以革命的名义"和"公众正义的名义"呼吁仇恨,它的人民将走过的路径是不相同的。
你也许已经想到,不论是密西西比州也好,不论是佐治亚州也好,几个极端的南方州并不是孤立的,它们是美国的一个部分。它们相对封闭,但是随着通讯的发达,公路的伸展,电视的普及,它们不可能不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力量的逼近。因为新闻是自由的,讯息是自由的。逼近的不是千军万马,逼近的是人道的力量和人性的呼唤。
联邦民权法的建立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居住在极端南方的民众,在案发以后的这两年里,他们也和全美国人民一样,通过新闻,通过电视采访,看到了对于整个案件越来越详尽的报道,他们也看到审判的经过,看到全国的法律专家对这一案件审理的评论,他们看到包括来自kkk的各个方面对事件和审判的态度,正义的和邪恶的。在谋杀罪起诉失败以后,他们看到被开脱者的兴奋,也看到被害者家属的悲恸和全美国的悲哀。他们看到被害者的葬礼,听到葬礼上亲友的讲话,听到主持葬礼的牧师以上帝的名义,对人类良心的呼唤以及对自由平等和平的祈祷。他们一次次在电视和报纸上看到被害者的照片和往事的回忆,从婴儿到少年到青年。被害者不再是"民权工作者",甚至"黑鬼","煽动者"这样的字眼,他们活生生地走出来,有血有肉,有生命有灵魂,有梦幻有理想。被害者和他们自己一样,也是人。
当然,一个从奴隶制里被动地走出来,长期以来深藏着种族偏见和缺乏人性反省的地区,是不可能一下子就彻底改变的。可是,促使它从根本上变化的,正是一种潜移默化的人性触动。这种触动甚至一直深入到法庭上。
两年以后的再次开审,虽然还是在原来的小镇上,还是原来的旁听者,似乎还是原来的氛围。但是,被告的辩护律师再也不敢象上一次那样摆出种族挑衅的姿态了。他只能带着暗示般地告诉依然是由当地人组成的陪审员,"我们拥有和有色人种一样的权利"。当然,他不会忘记拿出南方民众用了一百多年的武器,"我们不必让美利坚合众国来照料一切","佐治亚人民有能力处理自己的问题,惩治我们中的有过失者。"最后,陪审团宣布,开枪杀害培尼的两名被告的侵犯民权罪成立,其它没有动手开枪的四人无罪开释。法官判这两名被认定有罪的人十年监禁,这是根据第241条侵犯民权罪所能够判的最高刑期了。
在密西西比州的费镇案显得更困难,因为主持的法官考克斯本人对种族问题和民权运动深怀偏见。1966年底,他又一次中止审理,理由居然是因为陪审团里没有足够多的印第安人和妇女。一直到1967年2月,19个被告再一次被带到法庭,联邦司法部指控他们违反联邦刑事法第241条侵犯民权的诉讼终于开始。
面对这样一个法官以及这样一个地区的陪审团,控方律师对于诉讼结果一直信心不足。然而,随着案情的展开,考克斯那种法官的职业本能终于开始压倒他本人的偏见。尤其是作为被告的KKK成员,仗着曾被开脱的经验,有恃无恐,不仅傲慢,无知,愚不知耻,而且在在法庭上照样大大咧咧,满不在乎,从个人倾向来说,原本并不同情黑人民权运动的法官考克斯也终于被激怒。
一次,控方让一个黑人民权组织成员出庭作证,在辩方律师诘问这个证人的时候,他居然问出这样一个问题,"你们组织有没有让每个黑人成员签下一个保证,每个星期必须强奸一个白种妇女?"不等控方律师提出抗议,法官考克斯首先拍案而起,强压愤怒,缓缓地对提问的辩方律师说,"本庭认为,这个问题是提得非常无理的。本庭禁止回答这样的问题。现在,本庭要求辩方说明,为什么要提这样无理的问题?"辩方律师无可躲避,只好告知法官,他接到某一个被告的字条,一定要他向控方证人提出这一问题。法官立即转向19名被告,要求说出是谁写这字条提出要求的。一时法庭一片肃静,19个被告第一次老老实实一声不吭。考克斯不依不饶,一定要这个人站出来。最后,辩方律师只好指出其中一个被告。法官压低声音,一字一句地说,"我希望你们趁早明白,谁也别想把本庭的庭审当成闹剧"。
检辩双方先后召唤了自己的证人以后,进入结辩阶段。
在结辩中,联邦检察官坦率地告诉陪审团,他只有过一次起诉刑事案件的经验,而这一次他之所以从首都华盛顿来到此地担任此案的检察官,"不是因为我有经验,而是因为我负责联邦司法部民权事务分部的职位。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感到十分有必要派人来直接地,坦率地向你们说明,为什么联邦政府作出如此巨大的努力来解决这一罪案。"他向陪审员解释,"联邦政府不是在入侵费镇,入侵内秀巴县,现在这些被告是在一个密西西比州的城市里,面对着密西西比州的联邦法官,在密西西比州的一间法院房间里,为了他们犯下的违反联邦法律的罪行,接受来自密西西比州的12位男女公民的审判。判定这些人是否有罪的重大责任,仍然掌握在法定的判定者手里,那就是你们,12位密西西比州公民的手里。"他在复述了这起令人发指的罪案以后,直接地坦率地诉诸于这些陪审员们的良知和良心,"这是一个重要的案件,它对联邦政府是重要的,对这些被告是重要的,但是最主要的,对密西西比州是重要的。我今天在这里所说的话,其它律师今天在这里所说的话,都会很快被淡忘,但是你们12个人今天在这里所做的决定,将会被后人长久地记祝"陪审团经过一天的闭门讨论以后,向法官报告,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因为刑事案件的有罪判定必须是12个陪审员一致的意见才能作出,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就不能判定有罪,实在达不成一致一般就只能宣布庭审失败。要么重新组织法庭和陪审团,要么就只能放过被告了。但是,这一次,法官考克斯拒绝宣布庭审失败,命令陪审团回到他们的会议室,继续讨论,不论判定罪名成立不成立,一定要达到一个一致的判决。这种做法并不常见,但是当时是合法的,据说依据的是十九世纪最高法院的一个判例。
第二天上午,陪审团宣布他们已经作出了判决。
这个判决认定,以普莱斯警官为首的7名被告被认定有罪,其它人被认定无罪。在今天书写历史的时候,很多人认为,被开释的11名被告,其中有人也还是应该定罪的。由于陪审团的讨论是秘密进行的,人们大概永远也无法知道那关着门的陪审团房间里到底发生了些什么。至少,这个判决象征性地表现了密西西比的多数民众在那个历史阶段的矛盾和局限。
法官考克斯判7名被认定有罪的被告中的三人监禁三年,两人监禁六年,还有两人十年。十年是侵犯民权罪所能判的最高刑期。
联邦司法部和黑人民权组织都把这个案子的结果看作历史性的重大胜利。终于通过密西西比州人民自己产生的陪审团,宣布这样的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美国的法律制度来说,这也是联邦法律越过地方上"多数的暴政"所形成的障碍,保护所有的美国公民的一个成功尝试。
我以前的信里曾多次和你谈到,在美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才是真正巩固的历史进步,民众的人性反省和觉悟,才是这种进步的基矗这一次,是历史性的1964年民权法以后,联邦政府和南方残存的种族主义势力的又一次较量。这次较量的结果使六十年代黑人民权运动的历史性进步得以在制度上确定下来,同时又没有伤害美国据以立国的"多数统治","公民自治"和"地方分治"的民主和法治传统。
1964年民权法以后第二年, 1965年,国会通过了新的选举法,不仅重申所有公民具有一律平等的选举权,并且把任何阻碍,恫吓国公民行使选举权的行为定为一项联邦司法范围内的重罪,联邦政府有权有责任保障全国范围内选举权的实施,有权起诉侵犯选举权的罪行。1968年,国会又通过了进一步的1968年民权法,约翰逊总统再一次邀请马丁.路德.金出席了总统签署该法案的仪式。
进入七十年代以后,美国在种族平等方面所作出的制度建设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南方的大多数民众也开始反省和觉醒。仅仅几年,情况已今非昔比。七十年代初,又是在南方,一个地方性的KKK组织听说,有一个地方的一件案子中,一个黑人杀死一个白人,但是陪审团以自卫误伤而判无罪开释,他们就鼓动自己的成员也去杀黑人。两个年轻的KKK就趁着夜色,拦下与上述案件毫不相干的一个十七岁的黑人青年,杀害了他。
这一次,这个案子只用了一天就破案了。也是在南方的法庭上,也是南方的陪审团,杀人者以谋杀罪起诉,被判有罪。主犯被判死刑。这是美国南方历史上第一个由于杀了黑人而坐上电椅的白人。
不仅如此,一个民权律师认为,那个KKK组织对被害的黑人负有民事责任。他动员死者的母亲对那个KKK组织提起民事诉讼。这一次,也是由南方的陪审团,判决KKK对黑人青年的死负有民事责任,判罚五千万美元。该组织的建筑物,动产不动产,统统被没收拍卖以作赔偿。这个KKK组织因此宣布破产。
这个案子轰动一时,它所表达的信息是非常强烈,非常明确的:时代不同了,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下,即使在南方,一样不分肤色,人人生而平等。
美国南方历史上,一个白人和黑人相处的全新时代就这样开始了。正象马丁.路德.金在"我有一个梦"的演说结尾满怀激情和赞叹地所说的,"终于自由啦!终于自由啦!感谢万能的上帝,我们终于自由啦!"你一定也看到了,自由的,被解放的并不止是南方的黑人,在今天,那些完成了从猿到人的过渡,已经从愚昧,狭窄和野蛮中走向人性醒悟的南方白人,回首往事,一定也会承认,自己也因此获得解放,因此获得了真正的自由。
这封信就写到这儿吧。

好!
林达
现代意义上的种族问题
卢兄,你好!
你在回信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几乎是我在打开你的信封之前,就已经预料到的。
首先是,你极为惊讶地看到一个谋杀罪居然能够在美国的法庭,以"侵犯民权"这样可以说是相干,又可以说是完全不相干的罪名起诉定罪,而在这个法庭上,谋杀几乎就不存在了。觉得很难理解。
我只能说,我理解你的"难以理解"。因为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案例,也是一个特殊的地区在过渡时期的案例。但是,它的存在,却是在"美国逻辑"之中,是从整个美国文化中一脉相承延续下来的。你已经知道,象这样走上联邦最高法院的,又是与黑人民权运动这样的重大历史事件相连系的关键案例,在美国就是一个公开的无穷无尽的研究和讨论对象。没有人能够对整个案子,从发案过程到审理过程,遮遮掩掩一些什么。人们通过学术文章,回忆录,法庭纪录,专家分析,等等,对它进行层层解剖。至今为止,虽然美国人对于未能按谋杀定罪是感到遗憾的,但是,对于这个结果的评价还是基本正面的。
并不是象居住在这块国土以外的人们有可能猜测的那样,认为可能这是白人社会刻意制造的结果,只有他们感到满意。记得在上封信里,我已经告诉过你,对这一案件最为关注的黑人民权团体,同样把它视为一个胜利。这并不是说,这里的人们不懂得正义必须得到伸张,更不是他们不关心正义伸张。而是他们理解,历史的前进,制度的完善,人性的醒悟都是渐进的。对一个在人道原则上建立起来的公众契约,对它所包含的制度,游戏规则和运作方式的尊重,是共同推进一个人道社会的基本保障。
因此,来到美国以后,我们发现,无论在这个国家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我们能够听到的,并不是大量居高临下的泛泛大评论。美国人并不热衷于把一个事件往重大的路线,纲领,大方向等等高处上领。我们听到最多的是,属于法律界,历史学界,新闻界等等的众多专家,一起来对这样一个事件和案件进行忧心忡忡的细致入微的分析和跟踪。以试图找出这样一个新的事件或是案件,给这个制度提了什么难题,揭示了这个制度的什么薄弱点或者疏漏。然后是完全专业地讨论如何修补的方案。大量象我们这样的普通民众,也就在这样不断的收看电视中,了解了一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法律上的历史依据,可能的发展方向,以及目前还不可能达到完美的原因。
于是,生活在这里的人们都理解,伸张正义是一个极为艰巨复杂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只能得到一个阶段性的成果。然而,有一点是基本的,就是这个制度必须是建立在寻求公正的基础上的,即使它没能百分之百地公正,也是因为囿于历史的局限,而不是它的设计立意本身就非公正。在一个具体事件发生的时候,人们必须能够看到,这个制度是在孜孜不倦地追求当时的最大意义上的公正。还有,就是对待一个具体事件的处理,它的整个过程是向全体人民公开的,是在新闻监督之下的,很难有一手遮天的私藏猫匿。只有这样,人们才可能对一个尚不完美的制度仍然持有信心。假如人们发现,有一个足以超越制度的,凌驾在上的力量在暗中操纵的话,那么,这个社会的整个基础和信心就会在顷刻之间烟飞灰灭了。
美国人至今还不打算从起炉灶,就是他们对两百年来的这个制度仍然持有信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假如你今天生活在这里,你会时时听到对这个制度的赞美。恰恰相反,你在所有的文字中看到的,几乎都是批评,挑剔,责难,甚至是鸡蛋里挑骨头。因为所有的专家教授们,他们自认自己是一种叫做"知识分子"的特殊地位的人。这里的这种人,都有一个"毛病",就是他们刻意和世俗拉开一定距离,不与广大工农群众相结合,也不以自己是劳工阶级的一分子而欢欣鼓舞。在这一点上颇有点修士的味道。而拉开这点距离,他们认为就是为了能够对这个社会看得更清楚,更有利于他们横挑鼻子竖挑眼。唱赞歌这样的好事他们总是认为那是夜莺的专利。这个社会也习惯了他们的毛病,习惯了这种尽是一团漆黑,没有大好形势的指责甚至预言。这只是一点题外话。
我对于你第一个问题的回答,也有部分是对你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就是佐治亚州的小镇陪审团在明显的开释了罪犯之后,为什么这里的人们在联邦地区法庭审理的时候,依然坚持由原地居民组成的陪审团审理。我记得在我们三年前讨论辛普森的刑事案审判的时候,已经大致地讨论过这个问题。谈到过,任何法制的形式,都有"人"的困扰。也许我们还可以作一些进一步的探讨。
一个地方发生了一个刑事案件,当地的人们聚在一起,给一个涉嫌者定罪,并且决定如何处置,这是最本原的法庭。任何其它形式,都是这种原始民主形式的"权力收归"或者"转移"。但是,在今天不可能案子一发生就让全体民众聚在一起判案的时候,相对来说,陪审团是最接近民主和公平的原意的。
以我们上封信谈到的故事来说,你一定会向我指出事实上已经发生的陪审团的不公平。可是,假如不是这样,如果最后的判定是由一个法官说了算,即使这个法官具有"包公"的个人素质,或者由一个政府机构一锤定音,大家就能高枕无忧了吗?美国人认为,那样的话,他们就更睡不着了。
很简单,法官也是人,如果由随机抽样找来的十二个人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强行制造一件冤案的话,那么一个人要这样做的可能性就更大了。所以,在美国,只有在被告自己放弃由陪审团裁定的权利的时候,才由法官裁定。至于由政府机构来定罪,美国人会告诉你,当年由于种族偏见,几乎把所有的犹太人都送进集中营甚至毒气炉的,都不是什么私人行为,都是由德国纳粹政府直接组织的。这个道理对我们也好懂,文革过后,拿到冤假错案平反书的人们,他们当年手里的判决书,也并不缺少公检法的大樱至于说这个小镇上的陪审团有不公平判定之嫌,就应该转移判定权的话。放大一点,就象外部世界对某一个国家内部发生的司法审判不满,从此就要包办这个国家的司法权一样,这里面蕴含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就更大了。
当然,这是以最简单的方式探讨一个艰深的问题。事实上,当然要复杂得多,以致于人们要建立庞大的司法制度,反复地平衡和制约各种权力。这也是美国人现在仍然天天在做的试图修补和完善的工作。
再者,一个制度的严肃性,也是契约文化的最基本特征。既然在契约里规定了分权,就要清楚分开。有权管的管,没权管的,只能坚决不管。例如,既然大家同意,在契约里规定了在当地甑选陪审团更为合理。那么,在这个契约没有被推翻的时候,只能继续实行这个契约。假如要考虑推翻,美国人先考虑的应该是如何重订契约,而不是无视契约,自行其是。联邦法庭上的"谋杀"二字也就是这样消失的。既然契约中规定谋杀案是州一级才有司法权,那么,不管州一级判得下来判不下来。联邦法庭都无权过问,不能随意越俎代庖,它只能审它的侵犯民权罪。在美国,这叫做"司法自制"。
这种契约文化的好处其实是一目了然的,就是在制度方面的每一点一滴的推进,都是可靠的,是一种扎扎实实的积累。不会整个社会陪着几个强权人物,翻来覆去地烙饼。所以,肯尼迪总统推进了1964年民权法,就会成为一个真实的社会进步。进了就是进了,不会象跳探戈一样,摇三摇又退一步。推动的时候是吃力的,因为要大家都理解不容易。一旦通过,就是人民的契约,理解不理解的,就都得执行了。
你的信中还说,假如这样,不是公正裁定的风险很大么?确实,说到底,最终这个国家还是在诉诸于它的立国理念,就是诉诸于属于人类的真正特质,人道主义和人性。美国在试图做的所有努力,就是逐步完成一个从猿到人的过程。就是在我们刚刚讨论的这个案子里,在联邦法庭审判时,用的还是当地的陪审团。但是,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他们的良知正在被逐步唤醒。
我在这一年里,断断续续给你写的信里,聊的这些有关美国奴隶制,以及后来的种族隔离的情况,有很大一部分是集中在美国的一个地区,也就是南方,尤其是美国的极端南方。美国的版图是在历史上逐步扩大的,你已经知道,建国时期美国只有十三个州,它的北方,在建国之后就自己逐步实行废奴,比较早就解决了这个问题。至于种族隔离,始终只存在于美国的南方。而在南方的黑人民权运动起来时,美国早已经是一个由五十个州组成的大联邦了。相对这个大版图,那几个种族隔离的堡垒,只是其中的一小块。只是在充分自治的原则下,美国很长时期对他们无可奈何。这也是马丁.路德.金的重要意义之一。因为他所领导的南方黑人民权运动,正是大多数美国人在期待和盼望的一个南方内部自己发生的变化。所以,马丁.路德.金能够迅速得到南方以外地区和联邦政府的大量支持,是非常自然的。
南方种族隔离问题的最后解决,使大家都松了一口气。此后的南方变化非常快。这种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恰恰是我们上封信谈到的两个谋杀案,以及来自全国对于极端kkk分子暴力行为的揭露和指责,最终唤醒了大多数南方白人的最基本人性。KKK在美国从此一蹶不振,在民众中恶名昭著,就是一个证明。种族偏见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但是,对于种族暴力和南方曾经存在的种族隔离政策的非人道,南方的白人民众基本有了一个新的共识。而民权法在学校的教育,更使得南方年轻一代比起自己的前辈,在这个问题上有了本质的进步。这几个南方州,或是早一些或是晚一些,终于开始真正步入美国大家庭。这样,美国最后的一个张力很大的,在立国理念上具有实质差异的国内矛盾,就这样和平解决了。
它的解决过程,就是大家对于人性的反省和讨论过程,因此,在这个基础上达成的共识,也就相对牢靠。这也是在制度上逐步推进的时候,隐藏在下面的人的认识基础的变化。这是美国南方种族隔离问题的解决,和南北战争的解决所不同的地方。对于这个年轻国家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每一个人都从中学到了一些东西,都或多或少地有所触动。
在这一年里,我们触动了那么多美国历史的伤口。这些伤口对于美国人来说,还远远没有愈合。他们却不得不一直去触动自己的伤口,持续痛苦中的反剩对于他们,这就是历史,就是历史的作用。美国人认为,他们的这些历史教训,不仅对于他们是引以为戒的,对全人类都是如此,所以时至今日,他们还不断在寻找,并且向世界公布新的历史资料和分析。在这个时候,历史的讨论是一个具有正面意义的过程。美国的电视有一个历史频道,他们自己的历史教训,在这里一遍遍不厌其烦地向公众重复和探讨,所有我们可能想到的,可以令美国人羞耻的,从他们建国之前直至今天的所有历史罪过,都在电视专题节目的公开讨论之列,无一遗漏。
有时候,我们看到历史的讨论,也会有一种负面的效应,就是在两种文化进行讨论的时候,一方在捍卫自己的时候,以撕开对方历史伤口的方式,证明自己今天类似的行为"有依据"。假如双方都是如此,就是双方都伸出手去,揪对方那根久远的历史尾巴,既然大家原来都是猿,谁也跑不了。可是,在这种非理性的讨论中,谁也不在意真正的历史教训,这里没有反省,只是在揭对方历史短处的过程中,掩盖了自己今天的短处。
所以,假如我们发现,在我们的历史观中,总是能够聪明地发现别人的种种恶行,同时又总是对应出自己的种种光荣事迹,而很少能在历史的镜子里,看到自己曾经和别人一样有过的那张清晰而丑陋的猿脸,甚至那条猿尾巴的时候,我们大概就可以怀疑自己的聪明是否过了头了。在这样的历史观下,很难有什么本质的进步,因为一切可能取得的历史教训都被我们排斥了。
我们再回到美国今天的种族问题。南方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后,美国的种族问题就算是解决了吗?显然不是。你一定还记得,我以前的信中,曾经在介绍美国北方和其它地区的种族问题的时候,强调过,这是现代意义上的种族问题,和南方当年的问题是不可相提并论的。为什么呢?如果说,南方当年的种族问题是建立在黑白种族互相隔离互不来往从而互不了解缺乏人类的基本同情的基础上,那么,现代意义上的种族问题是不同种族混合生活却由于种族的差别而引起的问题。这一问题也许没有当年的种族问题那么尖锐,暴力,血腥,却远为复杂。
假如一个地区,对一些特定的同类,由于某种原因,例如肤色原因,种族原因,见解不同的原因,甚至血缘血统的原因,等等,就认同对这些同类施以不平等的待遇,甚至加以残酷迫害,这是一种人类进化过程中的蛮荒时代的问题。然而,在一个自由平等得到法律保障的地区,不同的人生活在一起,由于他们的种种差异所产生的矛盾,摩擦,甚至冲突,这是一个人类也许永远必须面对的现代社会的问题。
美国南方的这几个州,在结束它的这一段历史以后,迅速融入美国的现代生活。虽然和其它地区相比,它还是有许多自己的特色,也始终与北方有别,但是,它已经不是历史上那个非常触目的特殊地区了。然而,它也和其它地区一样,有了现代意义上的种族问题。由于美国北方的大部分地区没有实行过种族隔离,因此,这些问题在那些地区,已经存在了近两百年了。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代,以及不同的移民组合下,发生的问题和冲突,也不相同。
总的来说,就是背景文化完全不同的人,为了各自的生活目标,不期而遇。他们之间可能是什么都不同,甚至连语言都不通。他们可能是如此地难以相互了解。可是,这是一个自由的社会,自由地来,自由地去。没有什么计划。自然有处得好的时候,比如你要吃饭,我就开个饭馆,我要修车,你开个车铺,互通有无。但是不可避免地也有你看不惯我,我也看不惯你的时候。更有利益冲突,甚至打起来的时候。
比如说,古巴和美国不对头,而卡斯特罗自己就是在美国生活过许多年,深知美国文化的禀性的。所以有一阵看到美国收留古巴难民。一怒之下就干脆默许人们偷渡,包括有意让一些刑事犯偷渡过来。由于古巴历史上的长期奴隶制,所以黑人也很多,送过来的褐色黑色的都有。他们却又是拉丁裔,和美国黑人的文化完全不一样。除了刑事犯的犯罪率,还带来新的种族问题。
这整两百年,美国一直在种族问题上焦头烂额。不要以为只有少数民族有权说不满意,其实谁都有权说感到不满意。现代意义上的种族问题是怨声载道的,谁都有权抱怨。为什么以前的南方反而是平静的呢?因为他们隔离,因为互不来往,反而就没有现在所面临的这个问题。所以,当时的南方非常得意,至少他们的大多数人(白人)是满意的。而南方黑人在当时的处境下,也没有能力抱怨。这就是南方当时自豪的"南方秩序",确实"秩序井然"。
美国的现代种族问题,一直是被人们指责的对象。美国自己是怎么看待这些指责的呢?说实话,他们很少考虑和关心这些指责,因为他们顾不过来。他们只顾得上应付解决各种新冒出来的问题。问题确实复杂得一塌糊涂。
例如,我们所提到的1964年民权法,以及以后几年引出来的一系列的民权法。它们的正面意义你已经在我以前提到的信中看到了。可是,即使是这样看上去完全是历史进步的法案。也随之而来有一大堆新的问题跟在后头。
不可否认,民权法确实是扩大了联邦的权力。它引起大量争议。民权法不仅管到了公务人员,也在美国的历史上,第一次开始限制私人企业及其雇员的行为。例如,不仅公务人员不得种族歧视,私人企业的雇员也不得种族歧视。假如你开了一家商店,就不能说来了一个黑人,我看不惯这个黑人我就不卖给他。在美国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违法行为。你一定觉得这是最简单的道理,没什么可争议的。
可是,实际上并不简单。且不说在美国,联邦政府干涉私人企业的经营是开天辟地第一遭,令许多人担心:政府打开了这个缺口,是否会得寸进尺?即使就限于种族歧视的范围就事论事,这样一个原则也很快就开始扩展。没有几年,就有了关于卖房和租房不得种族歧视的规定。在此以前,联邦政府是不干涉这种"纯粹的私人行为"的,很多社区规定任何人以后卖房的话,不可以卖给黑人或有色人种,至今在很多老的房契上你还可以看到印着这样规定的契约,因为一个社区的民众如果不愿意和黑人为邻,就可以不让黑人在这个社区买房。在有关房屋交易的民权法确立之前,这是合法的。
但是现在,这种'按肤色做买卖'的做法就是非法的,违反联邦民权法,于是,从此以后,一个人假如想卖掉自己住的房子,就不能说,来一个黑人,我不喜欢黑人住进这个社区我就不卖。这样做的房地产商是要挨告的。我们刚到美国就从报上读到一个这样的新闻,被告的房地产商,被罚款五千美元。也许,你依然会说,这还是简单的道理,没什么可争议的。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法律,却和美国许多大城市的市中心区的衰落有着直接的关系。在种族融合的问题上,美国是世界的一个先行者,而纽约是美国的一个先行者。今天你假如去纽约,会看到一个叫人目瞪口呆的景象。在最豪华的住宅区仅仅相隔数个街区的地方,就是门窗被木板钉死,窗户给烧得漆黑的一幢幢"死楼",连连绵绵一大片。这就是黑人进入,白人撤退的结果。只是纽约的这种情况在本世纪初就渐渐开始了。六十年代以后,确实有许多原来安居乐业的地区突然被改变,许多人家的宁静生活被打破,许多居民甚至被迫迁离自己居住几十年,甚至几代的故居。
为什么呢?就是因为黑人,或是其他少数族裔的迁入。也许,你会说,这是那些原来的居民种族歧视的缘故。谁让他们不愿意和少数族裔做邻居。这是他们自己的问题。当然一些人有这样的问题,却不是全部原因。由于这种情况至今仍在各个地区发生。因此,我们甚至也有机会亲眼目睹这样的过程。
我们的一个朋友住在一个邻近大学的居住小区。原来,这里主要的居民是以白人为主的大学里的教职员工。逐渐地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各种族裔,各种背景的人搬入。于是开始有了开着震耳欲聋音乐的汽车常从门前驶过,嘈杂的聚会,有些屋子前开始杂草丛生无人料理,小区变得不再美丽如画了。这个小区相当大,一开始的变化还不太触目。但是,逐渐开始令原来的居民感到不安。
在美国,邻居纠纷是极少的。一是因为居住空间基本不重合,二是因为不能随意进入他人的私产土地的范围,三是因为如果有过分的夜半喧哗之类的骚扰,一般不必自己打上门去,而是打电话报警。所以,这个小区发生的问题不是邻居纠纷,也不是肤色偏见,而是经济规律。
因为原来非常整洁,开满鲜花的宁静小区的整体形象有了疵点,房地产价就开始下跌。这样的现象一旦露头,就会有一个骨牌效应。尽管房屋的买卖和迁居在这里还算方便,但是毕竟是家庭的一件大事。人们并不愿意动辄搬家。但是,只要地价保不住,搬的人达到一定数量,就会人心惶惶。就象股票抛售一样,一个恶性循环就这样开始了,越是地价低,买得起愿意搬进来的人就更为纷杂,甚至会有安全之虞。于是,小区前景就更为堪忧,原来的居民逃离的速度就越快。我们的朋友虽说还没有搬走,但是,已经开始认真地考虑找新的房子了。
一个在你看来几乎道理极为通顺,非常简单的民权法中与房屋交易有关的条款,就在美国改变了许许多多的居民区,也就影响了很多人的生活。而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都并不是种族主义者。为一个平等的,尊重弱势群体的自由,尊重每一个人的公民权的理想,为了一个更人道的社会,这些普普通通的美国人在支付代价。这只是他们支付的无数代价中的一个例子而已。当然,他们也有抱怨,但是,民权法已经成为多数人的共识。也就是说,尽管有时人们抱怨受到的损失和伤害,可是,今天在美国,几乎没有人因此就提出要推翻这个民权法。这就是这个国家的进步。
这个法案,也象我前面所说的,改变了美国的大城市,甚至中小城市市中心的面貌。许多市中心的居民区与原来的模样相比,已经面目全非。少数族裔,主要是黑人,已经成为那里的主要居民。因而,美国许多大城市都曾经有过,或者正在由黑人担任市长,因为市长的选民大多都是黑人。
什么是"种族歧视"呢?在英语里就是"依据种族区别对待",有时这不仅指行动,也包括在看法上的"依据种族区别对待"。也就是在你遇到一个人的时候,对他的某一个看法,不是依据他的个人行为,而是依据他的种族归属或者肤色。例如,我在国内的时候,听到过许多人这样说:美国人实际上是很种族歧视的。谁也没有意识到,这句话本身就是最典型的种族歧视。
不知你是否注意到,美国人对于禁止歧视的要求,实际上是非常高的。因为它的意思是不准区别对待。现在,你很少听到新一代的美国年轻人使用"黑人都如何如何"或"亚洲人如何如何"这样的句型,因为这种句型容易把某一种族典型化,有种族歧视之嫌。相比之下,我们倒是常常用这种句型,因为在我们自己的文化里,其实从来就没有这样高的要求。我们习惯于"区别对待"。我们还曾经习惯过这样的逻辑:假如城里的年轻人,跑到乡下去住的话,这就叫做"革命"的行为。假如一个乡下的年轻人,试图跑到城里来生活,这就是"盲流"了。没准还是"破坏革命"的行为。对这样的逻辑,我们从来没有想到这是落到了"歧视"的范畴里。
可是,一个概念上的禁止歧视的高要求,却偏偏又建立在这样一个"种族千差万别,文化天差地别,生活密切相连"的地方,怎样在事实上做到不"种族歧视"呢?美国人的思路你已经很熟悉了,那就是立法解决,也就是说,在制度上推进。民权法的意义就是把依据种族的区别对待,与侵犯一个人的公民权利相连系。涵盖所有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不能有任何种族歧视的行为和语言侵犯。它的权威就如同美国所有的法律一样,是由法院的判例在那里支持的。假如房地产商只要发生看肤色交易的情况,就铁定会被惩罚,久而久之,抱侥幸心理而继续这样做的商人显然就会大大减少。
例如,最近发生的美国的大石油公司泰克萨柯,被它的黑人雇员联合告上法庭,告公司在升迁问题上不平等,有种族歧视。一开始公司一方矢口否认。但是,最后,一个高级管理人员向法庭交出他私自录下的录音,显示在这个公司的高级主管会议上,曾经讨论如何销毁黑人原告要求官司一方出示的文件。录音公布仅仅十一天,已经对这个官司抗拒了两年的石油公司立即宣布妥协。因为他们知道这个录音虽然不是什么"升迁不公平"的直接证据。但是,录音已经足以使他们在未来的官司中必输无疑。所以,他们主动要求庭外和解,赔出一亿七千六百万美元的罚款,以赔偿该公司一千四百名黑人雇员的损失。
这样一条界线在这里是非常清楚的,就是作为一个个人,你有种族偏见看法,是不犯法的,这是思想自由。你假如有泛泛而指的种族主义的言论,那也是不犯法的,因为这是言论自由。但是,假如你指着一个具体的人,特定地对他说种族侵犯的话,那是非法的。因为这是语言侵犯。假如你是一个政府机构或是一个私人企业,那么,你的语言,行为等等一切,凡是与种族问题相关的,都要谨而慎之,慎而又慎,因为这有可能违反联邦民权法。
这是一个法治国家。所以,民权法的通过和实施,在"种族歧视"的问题上,不可能不巨大地改变原来的现状。因为原来的道德问题,现在成了法律问题,原来一个不受法律管制以道德判断的行为,现在成了明确有法律惩治规定的违法行为,而且按照这里的规矩,违法必究。这样的一个状况,确实大大地约束了人的行为,尤其是具有种族侵犯性的语言和行为。社会面貌和人们的思维和习惯,也一起随之变化。
真正发生变化的是人的观念。后面几个民权法的通过,虽然也有大量争执,但是,相比1964年民权法所遇到的障碍,已经不可相提并论。如果你对于美国在种族问题上,有着民众基础的本质性进步仍然感到怀疑的话,那么,所谓的"平权法案"就是又一个例证。
"平权法案"在我几年前写信向你介绍"权利法案"的时候,就已经提到过的。所谓的"平权法案",不是一个单独的法案,它的一部分是来自于1964年联邦民权法以后的一系列法案里,性质相同的一系列条款。此后,它又得到最高法院一系列判例的补充,因此,"平权法案"也包括一些被引为法律依据的判例。
严格地说,"平权法案"只是在美华人对这些法律内容的一种叫法。这个译文也有问题。我见过有学者翻成"肯定性行动"的,但是,多年下来,"平权法案"在这里的华人社会已成为一个固定叫法,我就先将错就错这么称呼下去吧。
你已经知道,美国联邦法案的通过都要经过美国联邦政府的立法分支,也就是国会的参众两院。这些议员们各个都是自己的地区的百姓直选上来的,没有一个人的议员身份不是经过过五关斩六将,拼命竞选才得到的。他们的唯一依据就是民意。所以美国国会有可能通过一些事后想想颇为不寻常的法案,正是因为民众在那个时候,就是这个认识。它不会通过一个没有民意基础的法案。正因为如此,"平权法案"对于美国人才是如此地具有不同寻常含义。
这不是一个对今后美国社会的法律规范,它是对过去美国社会中弱势群体所受到伤害的纠往过正式的补偿。也就是说,它不是要宣布从此以后大家都不得歧视,公平竞争,而是这个社会的强势群体自己同意,必须在将来切割出自己的一块利益,交给弱势群体。不仅是对他们的补偿,也是在激烈自由竞争的起跑线上,允许弱势群体在比赛开始之前,先跑上一段。
假如这里的强势群体不诚心诚意地愿意这样做的话,"平权法案"有足够的理由不被通过。第一,这个法案是"不平等"的。第二,它大幅度地干涉了一个自由经济国家的主体,即它的私人企业的一部分自由。这种干涉,与民权法的其它条款又不一样,因为那些条款是建立在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干涉,就是你必须平等地对待你的每一个顾客和雇员。而"平权法案"是建立在不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的干涉。它要求优先照顾弱势团体。
它几乎有一千条理由不被通过。既然这是一个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的国家,企业家就有极大的发言权,用我们所习惯的话来说,就是这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当道的资本家如何能够同意这样一种对他们的干涉。这当然是一条重要的理由。更为广泛的理由,是这条法案有可能影响到这个社会的强势群体的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的最基本利益。
因为,对于这里的普通民众来说,人生最基本的经历,影响一生幸福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两件大事,就学和就业。而"平权法案"涵盖了这一切。它规定公立大学在招生的时候,必须招收规定比例的少数族裔,由于高中以前是全民免费义务教育,所以这个规定从高等教育开始。它也规定,每个政府机构和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白人的孩子,都可能在考试分数在高于一个黑人孩子的时候,遭到拒绝。而那个考分相对较低的黑人孩子,反倒可能被录龋就业的情况也是一样。美国是一个始终有失业率的国家。不论是哪一个层次的工作,都存在激烈的竞争。在"平权法案"之下,不仅能力相同时可能是黑人优先,就是白人能力高于黑人,依然可能是黑人取得工作而白人败下阵来。"平权法案"还包括了政府机构发包的工程和采购。例如在一些公共设施工程的招标中,少数族裔承包商会得到优先照顾。
在美国疲于应付的大量种族矛盾中,少数族裔几乎始终是不满意的,也很少有人看到美国社会所作出的这种努力,因为,旧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新的种族问题还在层出不穷。
最近,终于有一个叫做凯斯.李奇堡的美国黑人记者,写了一本名为"走出美国"的书。谈了他的很不寻常的感想。
凯斯.李奇堡是华盛顿邮报的非洲分部主任。他走遍了非洲,亲历了非洲的同肤色但是不同种族的黑人之间的种族歧视和种族灭绝性的杀戳。例如胡图族对于图西族的屠杀,仅在三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就杀了一百万。比在三年半里屠杀了一百万人的红色高棉统治下的柬埔寨,远为恐怖。他也因此发现美国今天的黑人民权组织的一些领袖的局限。他们似乎也是只认肤色。因为这些美国黑人领袖在访问非洲的时候,和当地的黑人独裁者握手言欢,共同指责当时的南非白人统治。可是,根据他的实地考查,就人权状况而言,大多数黑人统治的非洲国家,状况要比当时白人统治的南非糟糕得多。当他再回到美国,看到美国黑人关注点,是在争取更多的优先上大学的名额,只觉得恍如隔世。经过一个"走出美国"之后的对照,他才对美国在种族问题上的推进,有了深切的理解。
美国的少数族裔,也是一个远比其它国家复杂的问题。一方面,它的少数族裔的比例特别高。从每一个大分类计,如,黑人,拉丁裔,亚裔等,每一个少数族裔的比例看上去并不高,可是,假如把几个大分类少数族裔加在一起的话,比例就相当可观。在前三年的统计中,这三大类少数族裔的总和,在人口比例中达到近四分之一。这可是一个相当大的"少数"。
美国还有它特殊的移民问题。移民问题经常和少数族裔问题搅在一起的原因,是移民进入美国的有色人种的比例大大高于白人。你千万不要看到一个黑人就以为他是当年的奴隶后代,我有几个黑人朋友,都是在深谈了以后,才知道他们来的时间和我差不多,只是来自当年的非洲英属殖民地,在语言上占了不少便宜。这么一来,就是在照顾少数族裔的"平权法案"里,也涵盖了每年以百万计的来自外国的新移民。而世世代代在这里已经生活很久,以他们的税金积累了公共财富的一部分"主体美国人",却要在就学就业这样重大的问题上,承受一个不平等的待遇。
就象我在前面所提到的。问题不在于应不应该有这样的法案,问题在于只要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对人道主义,对自己的心灵是否变得美好是不在乎的,那么,他们有一千条理由不这样做。在这个国家,他们习惯了自己作主。如果他们拒绝去做,谁也没有办法。但是,这个称之为"平权法案"的,一系列对弱势族裔的赔偿性优待条款,就这样逐渐被一个白人为主体的国家通过了。至今已经实行了三十年。许许多多象我们一样的新移民,都因此受惠。在平权法案后来通过的一些条款里,优先照顾的对象还包含了残疾人,妇女,病患者,等等一系列社会弱势群体。使得"平权法案"有了更高一层次的意义。
我想,"平权法案"的确立,在美国几乎是必然的。假如你还记得的话,在美国建国时期,它的思想主流,已经在寻求自己的自由平等地位的时候,在为黑人奴隶这样一个当时毫无还手能力的弱势团体寻求公道。已经由奴隶主以及在当时有合法蓄奴权的白人社会,自行提出废奴,并且在相当广泛的地区,放弃自身利益完成这样一个从非人道到人道的转变,"平权法案"只是这种精神两百年来逐渐在在民众中的扩散和传播的一个结果而已。
可是,我仍然要重申,基于美国的特殊状态,它今天依然存在着极为复杂的种族问题。你想,仅仅在纽约市的皇后区中,总人口为八万八千多的艾姆赫斯特小区,在过去五年,就迁入了一万三千名来自123个国家的新移民。这是任何一个没有同样情况的国家,都难以想象的"美国常态"。而"种族歧视"也是任何种族的人在美国生活中最可能发出的抱怨之一。所以,美国社会迄今以来能够做的,就是以最大的努力,以立法的形式,保护每一个人的公民权不受侵犯,给弱势团体以帮助。
尽管在可以看到的相当长的时期里,它确实还没有能力解决如此缤纷陈杂,千奇百怪的人种与文化,由于事实差异而带来的种族问题,但是,相比在美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一些具有对少数族裔歧视的法案,不仅对于美国本身,一个个进步的脚印十分清晰,而且对于少数族裔来说,今天所受到的帮助和支撑也是实质性的。只能说,种族问题在美国是层出不穷的,种族歧视的抱怨是不绝于耳的,但发生的种族问题进入侵犯民权的范围,法律的干预也是行之有效的。
在美国,一方面,在观念的逐步进步过程中,自然还有不少人,是没有接受多元文化的概念,是歧视异族的。这种情况就是我们自己也会碰到。另一方面,少数族裔也是敏感的,很难摆脱"种族歧视"情结,因为他们是弱者。有时候,就是单纯的"歧视"的问题也不单纯。
我记得我们自己在刚来这里不久的时候,就遇上了这么一件事。我们当时想"看看美国",就开始自己开车"横跨",在东西海岸之间依两条不同路线,打了个来回。就在游到大峡谷的时候,已是日落时分。于是,就在旅游区内找店住下。第二天一早,我们就在这个旅馆的餐厅吃早饭。当我拿着信用卡去付账,并且提到小费的时候,账台上的服务员告诉我,小费已经由他们事先开在帐单上了。我这时才发现,帐单上有百分之十五的"服务费"。
当时,我们在美国的时间还不久,好象觉得什么地方有点不对,可还是稀里糊涂地就接下收据离开了。出门之前我还扫了一眼别人的餐桌,看到一对白人夫妇的桌子上,明明白白放着一些显然是小费的现金。直到离开大峡谷已经很远,在单调的长途行车路上,这件事情才渐渐又冒了出来。我突然意识到,不对!这家伙是怕我不付小费,给预扣了!
在美国,上餐厅一般都给百分之十五小费,也有给得高一些的。可是,原则上来说,小费是自愿的,给多少更是根据服务的质量来的。因此,预扣小费在美国是非常不礼貌的做法。想到别人并没有被预扣,"区别对待"就是"歧视"的新学概念顿时涌上心头。显然这不仅是歧视,而且还是"种族歧视"。这使我们相当不舒服。回家以后,我把这件事告诉我们的好朋友迈克。他听了以后十分生气。说这确实是对你们很大的冒犯。事情就这样过去了。
隔了一段时间,有一次,去一家中餐馆吃饭。在结帐时,看到一个拉丁裔的顾客正在质问账台,为什么在他的帐单上预扣小费。我们看着这个愤怒的拉丁裔顾客,想想自己的遭遇,觉得这真是一个"循环歧视",令人啼笑皆非。
可是,再静心想想,两个餐厅的"歧视"性做法,都不是出于"知道你肯定会付小费,而存心做出一个歧视的姿态侮辱你"。而是他就是担心:不预扣的话就根本拿不到小费。在这里,小费是餐厅服务员的主要收入,他不愿意损失这笔钱。那么,他为什么"种族歧视",以"种族"为依据这样做呢?事实他是依据经验来的。
大峡谷是接近西海岸的著名旅游区,来访的国外游客很多。大量来自亚洲的旅客在自己国内根本没有付小费的规矩,如果没有人关照,当然就想不到要付。这样不付小费的亚洲旅客一多,"区别对待",也就是"歧视"自然就出来了。
那个中餐馆的情况也是这样。在那个大城市,大量拉丁裔的非法移民,生活处于很不稳定的状态,他们之中有一些人,吃完一看帐单嫌贵,就免了小费了。只要遇上几个都是拉丁裔的,"区别对待"自然就出来了。
虽说,站在哪一面,都是有一定的道理。餐厅也许有它形成自己看法的道理,可是,事实上的"种族偏见"因此形成,而且很难再改变。此后导致的"种族歧视","区别对待"的行为,又事实上伤害了一个无辜的少数族裔顾客的感情。受人"歧视"的滋味是很不好的。几次这样的经历之后,又形成了这个少数族裔对外界的"种族偏见"。例如,这名拉丁裔顾客假如在中餐馆屡屡被预收小费之后,就会有"中国人有种族歧视"的结论。因为他不能理解中餐馆的理由,作为这名顾客本人,也许他和我们一样,从来都不在小费上赖帐,他只觉得是"无缘无故"地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刨去"真实的歧视",少数族裔所感受到的"歧视"也可能会多于事实发生的"歧视"。因为少数族裔既然是少数,当然相对处于弱势,而弱者的心态往往是敏感的,脆弱的。
例如一个升迁问题,其实原因非常复杂。有纯粹由于上司是种族主义者的,有移民雇员本身在语言和其他方面,还不象其技术性业务那么杰出的,也有白人上司与某一个移民雇员就是性格上合不来,格格不入的。就象同种族的上司和雇员之间,也会由于万千种原因,影响上司对于雇员的升迁考虑。在不同族裔之间,只是又增加了一个种族因素而已。但是,在美国,只要上司和雇员不属于同一个族裔,而雇员又对升迁不满的话,雇员几乎立即就会把原因落实到"种族歧视"上。
由于现代种族问题的起因是差异,因此,确实难以避免问题不断发生。因为差异事实存在。这样,"不歧视"就是要求大家"同等对待"一个"不同的"(有差异)的对象。难度可想而知。
更何况,在现代意义的种族问题中的少数族裔,面貌实际上早已不是被压迫的"小媳妇"的形象。即使人数只占美国总人口百分之三点一的亚裔,在自己的报纸上经常讨论的一个重大主题之一,也是研究要如何"打入"美国主流社会。这是极为正常的。因为,尽管在自己的文化里,看到"老外",只有"外宾"的联想。即使一些在中国生活了将近一辈子,几乎把自己的整个生命都献给中国人的事业的外国人,在我们的眼睛里,依然难脱"宾客"的外衣,难以当作"自家人"。但是,今天我们来到美国,当家作主的文化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接受下来。而且,考虑的不是融入这个平常社会,而是理所当然地就要"打入"其主流。不仅要"打入"主流社会,还要"打入"政治决策,"打入"白宫。甚至有的同胞在试图"打入"的时候用了一些非法手段,大家都比较容易抱以谅解的态度。好象既然尔等势单力薄,不"略施小技",又何以"打得进去"。
移民对本土美国居民,或者说,有色人种对白人的恶性刑事案件,几乎可以说天天都有。美国人最喜爱的黑人大明星考斯比的独子,就被一个来美国不久的乌克兰移民抢劫杀害。因此震动全美。我告诉过你,亚裔犯罪集团也已经升格为联邦调查局的第二大打击对象,也是罪行累累,可是今天美国社会的基本民众,已经完全习惯把罪犯和他所属的族裔彻底分开。这固然和美国文化中的强调个人,也强调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关。同时,这和两百年来美国民众在种族问题认识上的实质进步,也是密不可分的。
这种进步也从这样一个侧面反应出来。成千上万的美国儿童是从动画片中接受最初的教育的。迪斯尼公司每年推出的一个动画巨片,更是具有难以估量的影响。从我们来到美国以后,看到的几乎全部是热情赞扬世界上各种文化的动画大片。"狮子王"那充满原始生命力的,色彩浓烈的非洲文化,不仅在动画里大放异彩,而且在此后改编的,获得六项东尼奖的音乐剧中,被推到极致。不仅"风中奇缘"中的印地安女孩披着一头黑色的长发成为孩子们喜爱的主角,就连古老的中国传说中刚柔兼备的花木兰,也成了美国孩子最心爱的动画人物之一。新一代的美国人就在这样的基本教育下,习惯了一个多元文化的环境。
从娱乐业的影响来说,与此相对应的,就是美国南方历史上的大量种族迫害的真实案例被拍成电影。从这些电影里,今天南方的孩子可以真切地了解,在他们生活的土地上,曾经发生过一些什么。这些电影的主题都是呼唤人性。在这些电影的结尾,都有一些字幕,介绍电影故事后面的历史事实。提醒人们这一切并非虚构。
这是一个历史非常短的年轻国家。这也是一个具有反省功能的国家。这里的历史不是过眼烟云。这也是美国最根本的活力来源之一,因为毕竟反省是进步的前提。
要聊的话实在太多,得留到下一封信再写了。

好!
林达
大同世界之梦
卢兄,你好!
今天,我想我可以把种族问题这个话题讲完了。
三十年以后,调整或是撤销"平权法案"的某些条款的呼声日益高涨。这并不是说,美国在倒退到三十年前。相反,是三十年下来,今天的黑人也好,其他少数族裔也好,他们都比三十年前强壮得多了。这种强壮,不是指的一个黑人,或一个少数族裔居民,在社会上奋斗三十年之后,变得地位更稳固了。而是整个弱势团体在这个社会上变得强壮了。即使你是一个新移民,今天才踏上这块土地,由于这个国家多年来在制度上的推进,使你在进入这个国家的第一天起,你的权利就是清楚的。你就是在民权法的保护之下的。
正是弱势团体的这种逐步强壮,导致了对"平权法案"继续存在的质疑。你已经知道,"平权法案"是建立在"不平等"的,"赔偿"或"补偿"的基础上的。因此,不论是多数还是少数族裔,没有人认为这个"平权法案"是一个永久性措施。因为,"赔偿"总是有限的,"不平等"也不可能是永久的。
"平权法案"是美国社会的主流精神倾向。人们已经在三十年里广泛地接受了它。这的确不容易。因为这牵涉到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当一个个人与"平权法案"发生冲突的时候,确实很难完全心平气和。道理很简单,假如你的小田田,好不容易考上一个好大学,却"合法"地被一个分数不及她的非洲移民"顶"出来,你会怎么反应?更何况,"赔偿"的概念是相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的。作为一个个人,一个申请大学的孩子,他并没有亏欠过什么。所以,我每当想到这三十年中,牵涉进去的无数"多数族裔"的个人,总是觉得很难想象。若不是有一种整体的良知和理性精神的存在,若不是有对于公众契约的习惯尊重,不是早就推翻了,还用等到今天?别忘了,他们可是"多数"。
"平权法案"终将寿终正寝,是一个共识。没有人对此质疑。人们的分歧是,什么时候废除,先废除哪一些条款。首先提上议案的是加州大学。并且在1995年正式停止实施在招生中优惠少数族裔和妇女。这次措施的讨论过程就极为激烈。一经提起,争论至今。
以克林顿为首的美国联邦政府的行政分支,是坚决不主张现在就开始考虑废除"平权法案"的。克林顿总统提到,在"平权法案"实施之后,在高等教育中,最为明显的效果就是法学院招收了大量黑人学生。而且,据统计,在入学的时候,尽管这些被优待进来的黑人学生,成绩显著低于其他学生,但是,在毕业的时候,他们与其他学生的成绩相差并不很大。这个措施确实有效地培养了一大批黑人法官和黑人律师,他们的出现,使得黑人社群可以得到的法律帮助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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