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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血豺王

_10 沈石溪 (当代)
欧哧,欧哧,公野猪朝溃散的豺群发出一串威胁的吼叫。
公野猪勾着头,撅着腚,肛门正好直线对着白眉儿的伏击位置,相距两米,在有效的扑击范围里。
白眉儿倏地从岩石上扑下去,没有嚣叫,不宣而战。它居高临下,落点丝毫不差,一口叼住了猪尾,四爪落在猪屁股的一瞬间,一只前爪利索地捅进公野猪的肛门。公野猪被一阵钻心的疼痛惊得蹦跳起来, 高达一米, 落地后转身来咬屁股上的不速之客。 白眉儿早有防备,一只前爪搭在猪腰上,一只后爪踏地,跟着公野猪转身。公野猪高速旋转着,连咬了几口都咬空了。 白眉儿趁机将那只捅进肛门的爪子在公野猪肚皮里捣鼓了一下, 揪住肠头猛地拽拉,一截猪肠被拉了出来。上次它活掏牛肠时,把牛肠拉出来后,牯子牛当即像稀泥巴似的瘫软倒地,它以为公野猪也会重演这样的镜头。它低估了公野猪的能耐,不知道公野猪的生存意志比人类豢养的牦牛要强悍得多, 当它自以为已摆平了公野猪而乐滋滋地揪着猪肠从猪屁股跳下来时,公野猪吼叫一声,两只后蹄冷不防朝后猛蹬,正正地蹬在白眉儿胸脯上,白眉儿滚出一丈多远,肋骨大概受了伤,疼得连站也站不起来,揪住的那截猪肠也不知什么时候弄丢了。
公野猪转过身来,面朝着白眉儿,一双猪眼里迸发出复仇的火焰。
野猪不像老虎豹子那样会审时度势。老虎豹子遇到强有力的对手时,眼看取胜无望,会聪明地溜之大吉,大丈夫能伸能屈嘛。野猪不行,野猪是一种报复心极强的动物,谁惹恼了它,宁肯粉身碎骨,也要不顾一切地进行复仇,心胸狭隘,可说是天生的偏执狂。
白眉儿晓得猪肠子已被它抠出一截来的公野猪绝不肯善罢甘休的, 它这样待在公野猪正面一丈远的地方等于待在地狱的门口,太危险了。它想挪动位置溜进草窠去,可四肢发软,跳了两次没跳起来。
公野猪脊背上的猪鬃一根根竖得笔直,獠牙磨动,面目狰狞,眼看就要“剽飞”过来。
野猪的绝招,就是“剽飞” 。所谓的“剽飞” ,其实就是延伸扑击:野猪与仇敌拼命时,会竭尽全力朝仇敌扑蹿冲撞过来,如狂飙如疾风如滑坡如雪崩如泥石流,气势磅礴,锐不可当。当野猪扑跳起来时,背上长长的鬃毛会平平地向两边伸展,乍一看就像长出了两只黑色的翅膀,这拼命一扑扑出去的距离可比平时远一倍,由此,猎人把野猪拼老命时的一扑形容为“剽飞” 。
这词儿形象地概括出野猪扑击的气势与威力。 白眉儿绝望得浑身冰凉。别说是它了,就是孟加拉虎也经不住公野猪这凶蛮的扑击。完了,它想,眨眼工夫,它就会被复仇心切的公野猪咬成两截的。
就在这时,豺王夏索尔和大公豺察迪并肩蹿上来,各自咬住一条猪后腿。
公野猪已经“剽飞”起来了,但由于后肢负荷着两豺的重量,冲力大大减弱,无法达到期望的距离, “轰” ,公野猪在离白眉儿还有两尺的地方落地了。此时此刻要是公野猪不顾背后的骚扰再朝前扑一扑,白眉儿无论如何也难逃一死的。但野猪性格上有个缺陷,注意力很容易被干扰。它发现有两只豺破坏了它的“剽飞” ,勃然大怒,立刻将攻击目标转移到身后的夏索尔和察迪,转身欲咬。
白眉儿侥幸逃过了劫难。
夏索尔和察迪见公野猪转过身来,便仓皇逃窜。
公野猪拔腿要追,白眉儿也不知哪里来的力气,蹿上去一口叼住挂在猪屁股上的那截猪肠子,公野猪扑了出去,吱溜溜,猪肠被扯出两米多长。
公野猪又把攻击的目标转移到白眉儿身上,转身来咬。遍地都是低矮的灌木,公野猪三转两转的,那猪肠被一丛荆棘挂住,怎么也挣不脱。
豺群围了上来,响起一片催命的嚣叫。
公野猪还真有点二杆子作风,用獠牙咬断荆棘,叼住自己的肠子,忽地一甩,那长长的猪肠圈在猪脖子上,像围了一条围巾。
豺们被镇住了,连连后退。
公野猪横冲直撞, 恨不得能扭住一只豺咬它个肚穿肠破身首分家。 但它毕竟已身负重伤,没疯狂多久,便摇晃了几下倒了下去。
饥饿的豺群蜂拥而上,享受这美味佳肴。
一会儿,草地上只剩下一具白花花的野猪骷髅。
白眉儿看看豺们都吃饱了,心想,时机成熟,现在它可以请求豺王夏索尔同意它返回埃蒂斯红豺群了。它走到夏索尔面前,轻嚣两声,表示了自己的心愿。
夏索尔目光阴骘,慢吞吞地从豺群跨出来,威严地嚣叫一声,带着王者的气势,朝白眉儿逼近。
白眉儿知道,夏索尔是要行使豺王的权利,对它进行资格审查。埃蒂斯红豺群中有这个规矩,凡离群一段时间后又皈归的豺,都要由豺王观看嗅闻一遍,验明正身,确认无诈,首肯以后,才能正式接纳。它很乖巧地卧伏在地,使自己的躯体看起来比豺王要小一些,低矮一截,以免触怒豺王的自尊。它把嘴吻埋进臂弯瞰欧叫了两声,声音颤抖,显得有点可怜兮兮。它在向豺王承认自己两年前所犯的错误,表达自己的悔恨心情,乞求原谅。
一般来说,豺王夏索尔是不能拒绝一只大公豺重新归群的,除非有特殊的理由。无论如何,优秀的大公豺是猎食的中坚力量,群体总是越兴旺发达越好。
更何况白眉儿还冒着生命危险帮助劲豺群猎杀了凶蛮的公野猪。
但夏索尔却不是这样想。它在白眉儿从埋伏的岩石上扑到公野猪身上的一瞬间,就认出对方是谁。它以为这只奇怪地长着一身黄毛的家伙早倒毙荒野了,没想到非但没死,还长得愈发精神了。它猜想白眉儿半途伏击公野猪的目的何在,大概是要捞取重回埃蒂斯红豺群的政治资本。它果然猜中了。这使得它在心底沉睡了两年的对白眉儿的反感一下子像滚雪球似的从心底滚到脑海,越滚越大,越滚越膨胀。这家伙,多有心机啊,夏索尔想,用帮助豺群猎杀公野猪的办法堵它豺王的嘴,让它没法不同意它归归群。我已经用实际行动改正了两年前的错误,我已经将功赎罪,你还有什么理由阻止我归群呢?可恶,实在是可恶,豺王夏索尔心里火冒十二丈。什么卧伏在地,什么轻嚣哀求,都它妈的是在演戏。这哪里是在请求它开恩接纳,分明是在要挟它嘛。说得更难听一点,等于是在强奸它的意志。它打心眼儿里就不愿重新接纳白眉儿为豺家庭的一员。瞧这身坯,跟狼差不多,简直就是豺中巨人,敢独自拦截公野猪,有智有勇,留在身边,绝对是个祸害。两年前它看见白眉儿心里就发怵,两年后刚一见面,歪那种发怵的感觉又油然而生。无论如何它一定要阻止这个眉眼间有块白斑的家伙回埃蒂斯红豺群,它的态度比两年前还要坚决。不过,这家伙刚刚帮助豺群猎杀了公野猪,为群体立下了汗马功劳,不便明目张胆地进行驱逐,总得找个掩豺耳目的理由才行。找什么理由才好呢?以两年前这家伙所犯的错误为由,恐怕已不能服众;指责这家伙没经它豺王的批准擅自参加猎杀公野猪的行动,看来也站不住脚;说这家伙是个没用的废物会成为群体的累赘和包袱,更会被豺们笑话自己是有眼无珠。这理由还真不好找呢。夏索尔围着白眉儿转了一圈又一圈,一双贼亮的豺眼上下求索。这家伙除了身上多了几块小伤疤外,瞧不出有什么破绽。它又耸动鼻子仔细嗅闻,这家伙身上一股地道的山野食肉兽的腥味,还有一股被时间所稀释了的埃蒂斯红豺群特有的气息。老天爷,罗织罪名为何这般难啊。不行,不能就这样算了,就是鸡蛋里挑骨头,也要挑出毛病来。夏索尔用舌尖撩起白眉儿身上的毛,往深处嗅闻。哈嗬,果然就发现埋藏在毛丛深处的秘密,有一股火炭、稻草和熟食所混合而成的气味,虽然极淡极淡,若有若无,但灵敏的豺鼻还是闻出来了。这是标准的狗的气味,经验丰富的大公豺都熟悉这种气味,都讨厌这种气味,都憎恶这种气味。夏索尔当然不知道白眉儿被逐出群体后这两年的具体生活境遇,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两年间这家伙的生活和狗有关,不然不会沾染上狗的气味的。或许这家伙离开埃蒂斯红豺群后向人类摇过尾巴,或许这家伙和狗交过朋友,或许与哪条母狗有过暧昧关系……无论是什么,对豺来说,都是很恶心的事,都是比咬死亲娘更为严重的罪行。仅凭这家伙曾经和狗打过交道身上残留着狗的气味这一点,就可以把这黄毛大家伙永远拒之于埃蒂斯豺群外。假如这家伙还想赖着不走,干脆往死里咬,吃一顿鲜美的狗肉。
夏索尔啾欧发出两声短嚣,以示告警。立刻,豺群中蹿出四五只大公豺,瞪着不怀好意的眼睛朝白眉儿围上来。夏索尔不停地用舌尖撩开白眉儿身上的毛,用意很明显,是要让其他大公豺也来嗅嗅,闻出蹊跷,闻出敌对情绪。
白眉儿一颗心陡地悬吊起来,当豺王夏索尔将唇吻探进它的毛丛,它就意识到事情变糟糕了,秘密将要败露,后果不堪设想。清亮的溪水只能洗去它表层的狗的气味,是无法把渗透在毛层深处粘贴在豺皮上的残余气味全部清洗干净的,它现在是逃没法逃,躲躲不掉。
大公豺们的鼻子都尖得像锥子,它身上狗的气味再稀薄,也瞒不过它们。
怎么办?怎么办?
四五只大公豺眼看就要围拢到它身边了, 突然, 围观的豺群里蹿出一只母豺, 嚣叫一声,凌空跃起,跳到白眉儿头顶,在胭脂般的夕阳下像玛瑙编织的艳红的网,严严实实罩在白眉儿身上。
跳出来的母豺头上的毛有点灰暗,下巴颏豁了个口子,不时有唾液从 V 形豁口流淌出来,哦,是兔嘴。
四五只大公豺只好在几步开外的地方停了下来,望着罩在白眉儿身上的兔嘴,不晓得该怎么办才好。
夏索尔狂嚣两声,喝令兔嘴滚开。
兔嘴愈发把白眉儿搂得紧了。
兔嘴心里十分清楚将要发生什么惨祸。 整个埃蒂斯红豺群只有它确切知道白眉儿当过人类的猎狗。一年多前,它曾被白眉儿逼到一条两裂沟里,后来白眉儿认出是它,机智勇敢地救了它的命。刚才,兔嘴一见白眉儿,立刻就猜到白眉儿猎狗生涯遇到了麻烦,做不成狗就想回埃蒂斯红豺群重新做豺。它和白眉儿之间有过一段特殊的友爱,自然十二分欢迎白眉儿归来。告别人类,迷途知返,弃暗投明,理应受到隆重欢迎。殊不料豺王夏索尔将尖尖的唇吻探进白眉儿毛丛深处嗅闻,一面嗅闻还一面发出短促的嚣叫,它立刻明白,这可恶的夏索尔已嗅闻出白眉儿身上的狗的气味了。夏索尔用心极其险恶,还呼唤其他大公豺前来嗅闻,那就是要让众豺都来证实白眉儿是异己是叛逆。豺对狗恨之入骨,决不会同意接纳一只身上有狗味历史有疑点的豺的。白眉儿就要被豺王和其他大公豺再次驱逐出埃蒂斯豺群了,或者更糟糕,要下毒手对白眉儿处以极刑。它不能眼睁睁望着救过自己命的白眉儿被咬成七零八碎的狗肉。它罩在白眉儿身上,就是要用自己身上的正宗的豺味掩盖住白眉儿身上的狗的气味。
忽的一声,夏索尔扑了上来,用利爪狠命在兔嘴身上撕扯,它要逼兔嘴让开。
兔嘴豺毛飞旋,身上露出一条条血痕,却像条顽固的蚂蟥一样,紧紧贴在白眉儿身上。
夏索尔恶毒地嚣叫着,咬住兔嘴一条前腿,猛地闭合嘴巴,咔嚓一声,腿骨被咬断了。
兔嘴惨叫一声,疼得浑身打战,却仍罩在白眉儿身上。两只豺仿佛被胶粘在一起了。
夏索尔叼住兔嘴已经折断的腿骨用力一拧脖颈,两寸长的一截豺爪连皮带骨被咬了下来。
浓浓的血浆从兔嘴腿上的创口漫流出来。兔嘴一面哀嚣,一面将那条断腿像把刷子似的在白眉儿身上挥刷。它流出来的是纯正的豺血,可以涂抹掉白眉儿那身被异化了的黄毛,洗刷净那股会招来杀身之祸的狗的气味。
欧欧呦呦,豺群骚动起来,众豺对夏索尔过于残忍的行为感到不满:残害同类,残害无辜,你是不是做得太过分了一点?
豺王夏索尔不得不停止这狠毒的厮杀。
母豺兔嘴仍罩在白眉儿身上,断腿继续挥刷,鲜血继续漫流。也不知过了多少时间,它的血似乎快流干了,头晕目眩,身体像块浮云,轻飘飘的没有一丝力气,两眼一黑,咕咚一声从白眉儿身上栽落下来。
白眉儿身上的罩子没了。
夏索尔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这个长着一身黄毛的家伙忽然间变了模样, 毛色金红,在阳光的照射下,像团灼灼燃烧的火焰。这是埃蒂斯红豺群传统的毛色,不,应该说是埃蒂斯红豺群最纯正最鲜艳的颜色。几只大公豺走过来,从四面八方将尖尖的唇吻探进白眉儿的毛丛,耸动鼻翼作嗅闻状,它们闻到的是一股十分清晰十分熟悉的本种群的气息,没任何异常。
兔嘴的鲜血把白眉儿塑造成一只标准的豺。
欧——豺王夏索尔无可奈何地长嚣一声,只好接纳这说不清是狗还是豺的家伙。
豺群散开后,白眉儿到山箐里采来一株接骨风,这是一种豺所熟悉的专治跌打损伤的草药:白眉儿将接骨风在嘴里嚼烂了,涂在兔嘴的创口上,到了晚上,血总算止住了。但母豺兔嘴却永远变成了跛脚豺,身体也因流血过多而显得十分憔悴。
生活,总要会出代价的。
白眉儿重新成为埃蒂斯红豺群的一员,地位仍排在最末等,做卑贱的苦豺。生活似乎变成了一个怪圈,兜了一个毫无价值的圆,终点又回到了起点。但事实上,起点不可能再是原来意义上的起点了。生活总是在变化的,老角色也必然会有新的内蕴。表面看起来,白眉儿同两年前被驱逐出豺群时一样,成了谁都瞧不起的苦豺,但实际上,白眉儿已不再是两年前的白眉儿,它的苦豺角色当然也不再是两年前逆来顺受的苦豺角色的拷贝和翻版。
旧瓶装了新酒。
第十二章
阴云笼罩在埃蒂斯红豺群上空。 日曲卡山麓来了一群狼。 这群狼大约有八九只, 由一只背脊漆黑肚皮土黄的大花狼率领。
埃蒂斯山谷从未有过狼。谁也弄不清这些狼是从什么地方迁徙过来的,也许是古戛纳河谷大狼群生存环境太拥挤了,分化出来的支系,类似开拓疆域的探险队;也许它们过去在遥远的古戛纳河上游生活,那儿的参天古树被两足直立的人类砍倒,大片草原被犁铧耕翻,对动物来说,失去了森林和草原,就是失去了生存的依托,只好四处流浪,这小群狼就流落到日卡山麓来了。
狼、豺、狗亘古时代是一家,后来才逐渐分化成不同种族的。狼和豺外貌有点相似,都是尖嘴尖耳外加一条大尾巴,都有尖利的犬牙和倒卷如铁钩的尖爪,食谱也基本相同,都喜猎美味的鹿、獐、鸡、羊、兔。狼和豺都是具有群体意识的动物,社会形态大同小异,都是一雌一雄配偶式家庭,若干个家庭纠集成一个群体。豺群和狼群都由一只强壮的雄性担任首领,都有随时可浮动的等级制度。在狩猎方式上,也相差无几,都擅长发挥群体优势,都以奔袭为主要捕猎手段,以噬喉为主要猎杀方式。难怪在人类字典里,要把这两种动物拼合成一个拆不散的词:豺狼。
生存竞争有这么一条规律:生活习性越相近的物种越容易爆发争斗。
豺和狼在大自然这条食物链中所处的位置大体相同,向森林草原索取的是同一张食品单。在有限的食物资源面前,生存竞争是免不了的。可以说哪方土地有豺便没狼,有狼便没豺。虽然人类自作聪明地把豺狼拼合成一个拆不散的词,但事实上豺和狼共同拥有一块草原或一座森林的现象是十分罕见的。
埃蒂斯红豺群很快便尝到了狼群的厉害。
这真是一群标准强盗,超级土匪。豺群刚刚猎杀了一头马鹿,还没来得及开膛破腹呢,该死的大花狼就率领它的臣民嗅着血腥味找来了。狼们蛮不讲理地扑上来,狂嗥乱咬,把饥肠辘辘的豺撵开,围着马鹿大吃大嚼,那得意劲儿,仿佛是谁在请它们吃公费宴席。
豺们辛辛苦苦捕获的猎物倒被狼享用了,这等于被抢了饭碗,当然不肯罢休,免不了会发生冲突。
豺和狼有许多共同之处,当然也有许多明显的差异,最大的差异是豺的身体没有狼高大雄伟,最瘦小的母狼也比最强壮的公豺高出整整一个肩胛。假如有位办事粗枝大叶的外星球观察家用激光望远镜粗略地比较一下地球上的豺和狼,恐怕很难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豺是缩小的狼。假如一只豺和一只狼单独较量,豺绝不是狼的对手。当然,在险恶的丛林里,力量并不完全取决于骨骼的尺寸肌肉的强韧和爪牙的锋利。体格虽然是力量的基础,却并非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更起关键作用的是智慧,是发达的头脑。豺之所以敢把力大无比的野牛和性格暴躁的野猪也列入己的食谱,凭的就是智慧的力量。
遗憾的是,豺体力比不上狼,智力也不占上风。据人类科学家在实验室解剖后发现,豺脑和狼脑脑回的构造大同小异,脑容量也不差上下。
可以这么说,豺所掌握的所有狩猎艺术,如蜂拥而上,突然袭击,半途埋伏,声东击西,分割包围,各个击破等等招数,狼也都会,并有相应的对付办法。即使是豺最绝的一招,抠肛门捅屁股眼儿,在狼身上也展不开威力。狼没等豺扑到自己背上,早就扭转狼腰用尖嘴厉牙对付偷袭者了。即使面前有一只豺正在纠缠不清,狼无法扭身用牙齿去对付来自背后想抠肛门的豺,狼也会十分机敏地在豺扑到自己背上的一瞬间,突然尥蹶子用强劲的后腿把背上的豺踢开, 或者猛地在地上翻个滚, 来个兔子蹬鹰的架势, 把企图抠肛门的豺蹬得血痕累累。
这真是比魔鬼更魔鬼的狼群。
几次争食冲突, 埃蒂斯红豺群不仅没占到什么便宜, 还吃了亏, 有两只公豺被狼咬伤了。
他妈的大自然,既造化出豺,又何必再造化出狼呢!
这是埃蒂斯红豺群夏索尔豺王发自内心的感慨。
硬的不行,就来软的。豺王夏索尔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转而采取逃避政策,远远嗅到狼的气味,赶快率领豺群撤离;每次狩猎前,先观察嗅闻侦听,证实附近没有狼,这才动手,咬死猎物后, 尽量争时间抢速度在极短的时间里把猎物撕碎嚼烂吞进肚去, 狼群嗅觉再灵敏,行动再神速,闻讯赶来也只有捡食残剩的骨渣和皮囊了;即使到手的猎物被狼群半路抢劫了去,也忍气吞声,权当被贪心的儿子抢食了。夏索尔心里抱有一种侥幸的想法,这群恶狼是日卡山麓的匆匆过客, 暂时逗留一阵, 很快就会迁居到别的地方去的。 对付不受欢迎的客人,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予理睬,用冷漠代替热战,狼群自觉没趣,就会离开,埃蒂斯红豺群就不战而胜,万事大吉了。
夏索尔对狼群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对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按埃蒂斯红豺群祖辈传下来的规矩,面对强敌,豺王责无旁贷地要挺身而出去战斗。豺群不像人群,人群的现代首领可以躲在地下室防空洞或远离战场的指挥所指挥战斗,可以一面饮酒品茗,一面发布战斗命令,既潇洒又安全。自己的身体不直接与敌手接触,即使有死亡,死神也是先光顾了许多臣民后才最后光顾首领自己。豺王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必须面对面与顽敌较量,假如对手强大,很可能第一个负伤第一个流血第一个倒霉的就是豺王自己。一旦被打败,悲惨的结局可想而知;即使侥幸打赢了,它夏索尔也难免受伤,觊觎王位的大公豺就会乘虚而入取而代之。谁愿意拿自己的性命去开玩笑,谁愿意在一场还无法预卜胜负的较量中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当赌注随意压上去呢。因此,妥协还是搏杀,它选择了妥协。
从概率学上说, 丛林里野生动物之间发生的流血冲突事件比人类社会发生的流血冲突事件要少得多。有一种理论认为,假如人类社会能形成这样一条法规,凡首领都要身先士卒冲锋陷阵,将领要和土兵冒同等的生命危险,战争起码要减少三分之二。
言归正传,豺王夏索尔一厢情愿的美丽的幻想很快就像肥皂泡似的破灭了。十几天过去了,狼群不仅没迁徙,还在雪线下向阳的山坡上寻找冬暖夏凉的洞穴,一家一户住了进去,瞧这阵势,是要安营扎寨落地生根在日曲卡山麓永远定居了。这还不算,狼群竟然嗅着气味寻找足迹追撵埃蒂斯红豺群,明目张胆地进行挑衅。大花狼的意图十分明显,要把豺群赶出日曲卡山麓,把这片食物丰盛的土地占为己有。赤裸裸的弱肉强食,连和平共处的原则也不讲了。埃蒂斯红豺群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里,岂肯轻易相让。领土权就是生存权,当然不能等闲视之。
再也不能装聋作哑了,豺王夏索尔想,这时它如果再无所作为,一味望风披靡,让狼群得寸进尺,不仅埃蒂斯红豺群赖以生存的领领地将丧失殆尽,它的威信也会一落千丈,成为众豺眼中平庸胆怯不能在危难时刻庇佑臣民的无能的豺王,豺王的地位也就岌岌可危了。
它只好硬着头皮麻起胆子来同狼群决一雌雄了。
战场就在弯曲的雪线下一片白杨树林里,秋风萧瑟,地上铺满了一层枯黄的叶子。豺群散成三角形,豺王夏索尔在最前列,第二梯队是年轻力壮的大公豺,最后面是母豺和幼豺,红彤彤一片,向狼群压过去。
好一场恶战,树梢的鸟儿都逃匿到远方去了。
大花狼嗥叫着向夏索尔扑来, 狼王和豺王扭成一团在地上翻滚, 枯叶被压得沙沙嚓嚓响,碾成粉末状。夏索尔假如对付一只普通的草狼,或许还能凭借着豺王的胆魄和智慧,意志和经验,与对方咬个平手。恼火的是,自己面对的是狼中豪杰,狼毛亮得像彩釉,嘴吻尖得像锥子,犬牙白森森在泛着冷光。双方的爪牙还没碰撞,夏索尔气势已瘪了三分。眼看大花狼两只前爪向自己肩胛搂来,它急忙做了个空中噬喉的动作,想咬住大花狼的一只爪子。大花狼反应十分敏捷,在空中将狼颈一扭,就把狼爪收缩回去。豺牙咬了个空。对夏索尔来说,这结局不算糟糕, 总算没让大花狼居高临下搂住自己的肩胛——假如被搂住, 后果不堪设想,大花狼会凭借体力优势,将它颈椎叼住撕扯的。对任何脊椎动物来说,颈椎是整个身体最虚弱的环节。许多猛兽如老虎豹子,都喜欢在扑到猎物身上后,咬住猎物的颈椎,领骨一拧,咔嚓一声,把猎物的颈椎拧断。任你是獠牙锋利的野猪还是水中霸王鳄鱼,颈椎一断,便瘫软成一摊稀泥。虽说夏索尔避免了被大花狼搂住肩胛噬咬颈椎,但另一个它没意料到的打击却接踵而来——它空中噬喉靠的就是一股蹿跳的猛力,高高跃起,闪电般前扑,大花狼也差不多是这么个动作。訇的一声,豺头和狼头在空中撞了个正着。狼是铜头铁腿麻杆腰,脑壳十分坚硬,在同牦牛、马鹿这些大型食草类动物周旋时,往往用脑壳撞击这些物的胸腹,能把肋骨撞断。豺头虽也不是豆腐做的,却在硬度上远比狼逊色。猛地一撞,豺王夏索尔疼得一声惨嚣,眼冒金星,豺耳朵里嗡嗡作响,像截朽木似的从空中栽落下来。大花狼却没事一样,仍在落地后刹那间弹跳起来夏索尔扑来。夏索尔这时的感觉,自己犹如变成了一枚软壳蛋,一座小山正在向它压来。但它毕竟是豺王,这种恐怖的感觉转瞬即逝。它明白,在这干钧一发之际,任何慌乱都会带来灭顶之灾。怕是无济于事的,认输求饶也不会获得赦免:丛林里没有宽大俘虏一说。它眼看大花狼向自己压下来,便就地一滚,好险哪,只差一秒钟只差一寸远自己就被大花狼压在身体底下了。
大花狼不愧是狼群的首领,不给夏索尔任何定神、喘息、镇静、休整的机会,又一次直立欲扑。夏索尔离狼仅一寸远,躲是躲不掉了,跳也没时间跳,只有直立起来依葫芦画瓢地张开两只前爪,想拦住已扑到面前的大花狼。豺爪与狼爪纠缠在一起,豺王和狼酋像一对久别重逢的情侣,又像一对和谐的舞伴。
夏索尔很快就支持不住了。情侣也是假的,舞伴也是虚的,其实是要它性命的恶狼。它的前腿被狼牙撕咬开,红色的豺毛与枯黄的白杨树叶在树林里烟尘似的腾飞,呦欧,呦欧,它发出短促的嚣叫,是在招呼同伴相助。它知道自己身后跟着察迪、约克和黑耳朵等十几条大公豺,它身为豺王已经浴血奋战了,它的臣民总不至于袖手旁观吧。
可是,身后没有援兵救驾的动静。
难道说埃蒂斯红豺群已被这些恶狼咬得狼狈不堪地溃逃了吗?这不可能。 豺虽然不是百兽之王,却也不是闻到血腥味就丧魂落魄的食草动物。一般来说,它豺王不逃命,豺群就不溃散。有一次,豺群在怒江峡谷一块滩涂上和一只雪豹不期相遇。一般说来,豺对成年雪豹不感兴趣,只对没有防卫能力的豹崽流口水。因此,当豺群远远看见滩涂上站着只雪豹,便想采取井水不犯河水的策略,绕道而行。不知这只雪豹是正在为找不到配偶而发怒,还是年幼时曾遭到过豺群围攻而与豺结下了宿怨,竞吼叫一声朝豺群扑过来。雪豹奔走时最快速度可达每秒三十米,堪称丛林里的短跑健将,豺是无法逃得脱这种快速追撵的,夏索尔只好率领大公豺们迎战。 也是一番惊天动地的厮杀, 豹爪左挥右扫, 把好几只大公豺掴得皮开肉绽;豹尾上挑下抽,把红色豺毛抽得像天女散花。豺群有点抵挡不住雪豹凌厉的攻势,呦呦呜呜哀嚣着,想“脚”底抹油——溜了。当时夏索尔刚从普通大公豺擢升为豺王,血气方刚,很想借这个机会崭露头角,威慑众豺,便咬着牙不退却。豺群见它玩命,也只好横下心来奉陪到底。雪豹虽然勇猛,动作快捷,却缺乏耐力,厮咬了一阵,渐渐力乏,终于长吼一声,逃之夭夭了。难道说狼比雪豹更可怕,豺群弃豺王而不顾自行逃跑了?不,绝不可能。体格相对瘦弱的豺之所以能在日曲卡山麓称王称霸,靠的就是步调一致的铁的纪律。豺王不倒豺群不会跑掉的,这是生存压力下养成的本性,早已变成遗传基因溶化在血液里了。
可是,身后的大公豺为什么不来相帮?
夏索尔将豺嘴朝大花狼颈窝探去,大花狼扭颈躲避,夏索尔趁机朝身后瞥了一眼,这一看,它差点没晕死过去。
真是狡猾透顶的狼!除了首领大花狼缠住它夏索尔外,其余八只恶狼没按打群架的普遍规则和大公豺们揪成一团。恶狼或者绕道,或者硬闯,或者跳跃,越过了由大公豺组成的第二梯队,嗥叫着扑向待在后方的母豺和幼豺。这无疑是避实就虚避强击弱,母豺纷纷发出求救的尖嚣,幼豺四处乱逃,像丢了魂似的乱嚷嚷。豺哭狼笑,整个白杨树林里牺牺惶惶。有一对金背小松鼠从树洞里慌忙逃出来,攀着树枝逃向远方。豺是家庭观念颇重的动物,家庭是豺群的核心单位,每一个被恶狼追逐的幼豺都是某一只大公豺的小宝贝,每一只尖嚣哭泣的母豺都是某一只大公豺所钟情的妻子。情牵着情,心连着心。大公豺们像爪子踩着了火炭似的飞快地奔向自己的妻儿。护群的本能被保家的冲动代替了。大公豺们都心急火燎地跑回自己的幼豺跟前,和母豺首尾相顾把自己的小宝贝护卫在中间。
这情景当然是挺感人的。
不幸的是,豺群已由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崩溃成一盘散沙。
没有豺群哪里还有小家庭啊。你们这些可怜可悲可恨的目光短浅的大公豺,上了恶狼的当啦,狼就是利用豺的心理弱点来搅乱豺的阵脚,摧毁豺时的斗志,瓦解豺的群体优势,以少胜多,最后达到把埃蒂斯红豺群驱赶出日曲卡山麓的目的。夏索尔连连嚣叫,试图用豺王的威势惊醒被私心迷住了心窍的正处于混沌中的大公豺:认清形势,端正态度,顾全大局,回心转意,狠斗私字一闪念,重整旗鼓,同仇敌忾,将散沙重新聚合成铁锤,砸向万恶的狼。
可是,所有大公豺的耳朵仿佛都聋了似的,夏索尔叫得脖子发痒发胀发疼也没有谁来理它。
家庭是私有制的起源,私心是社会可怕的蛀虫。
瞧,平时对自己忠贞不贰的察迪,正掩护着它自己的豺崽向白杨树林外的荒原逃命呢。
还有好几只大公豺也都护卫着妻儿准备开溜了。
本来夏索尔就不是大花狼的对手,勉强支撑着。回首窥望分了心,更是输得一塌糊涂,冷不防被大花狼咬住了脖子,幸好没咬到脖颈正中的喉管,而是咬到了侧面的颈皮。它用力一挣扎,颈皮破裂,温热的豺血漫流出来。大花狼嗅到了血腥味,更加激动,更加猖狂,朝它乱撕乱咬。它几乎没有还手之力了,急忙使出豺的最后一招,腾出一只后爪去抠挖大花狼的屁股眼。大花狼深知豺爪捅肛门抠肚肠的厉害,急忙弹跳开。夏索尔趁机一溜烟似的朝荒原奔。豺群已经乱成一锅粥,它没必要白白送死。大势所趋,它身为豺王也没有回天之力了。
天地君亲师,逃命最要紧。
夏索尔一逃,豺群更是像雪崩像滑坡像被秋风扫荡的树叶那样,稀里哗啦逃散了。哎哟妈妈,只恨你少给我生了两条腿。
当天傍晚,溃散的埃蒂斯红豺群从山箐、河沟、乱石冈、芦苇丛钻出来,趁着暮色掩护,在埃蒂斯山谷通往怒江的小路上聚拢。没有一只豺的尾巴是竖起来的,各个都耷拉着脑袋,豺眼蒙着一层厚厚的忧郁。和狼群的这场鏖战,一只名叫琪琪的母豺和两只幼豺死于非命,有五六只大公豺身上挂了彩。夏索尔的脖颈也开了花。
真正是惨不忍睹。
埃蒂斯红豺群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这群恶狼自从在白杨树林里大获全胜后,气焰更加嚣张, 完全不把埃蒂斯红豺群放在眼里了。 只要瞧见红豺群的影子, 就嗥叫着冲过来噬咬。
似乎埃蒂斯红豺群突然之间变成了不堪一击的兔子, 可以任意欺凌侮辱。 豺群不知怎么搞的,食肉兽的胆魄萎瘪了,听见狼嗥就会豺毛倒竖吓得灵魂出窍,瞧见狼的影子就会不由自主地转身逃命。有一次黎明时分,豺群心惊胆战地绕远路钻进日曲卡山麓觅食。天色有点暗,远远望见山岬那儿有几个黑黢黢的剪影,不知是谁看花了眼,以为又遇到狼群了,尖嚣一声扭头就逃,豺群受了传染,也跟着跑。逃了一阵儿,见身后没动静,夏索尔壮着胆子喝令豺群停下来。几只大公豺战战兢兢摸到山岬一看,满地都是黑色豌豆状的羊屎,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浓烈的羊膻味。
草叶上找不到一根狼毛,空气中也嗅不到一丝狼的腥臊味。
把岩羊当做了狼,虚惊一场。再也没有比这样的误会更使夏索尔感到丢脸的了。见了羊也会扭头逃命,简直就是纸糊的豺!
野生动物都是这般德性,敌对双方经过一番殊死的较量,胜利者和惨败者一经确认,尊卑高低的位置就算形成,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失败者都很难再鼓起勇气来重新和胜利者争输赢。 几乎每一只豺都感到沮丧,感到委屈。美丽的家园被狼群强占了,只好偷偷摸摸溜进日曲卡山麓觅食,过着饥一顿饱一顿的日子。像贼一样,成天提心吊胆,活得也太憋气了。
豺群变得有些神经质了。
母豺菲莎竟然流产了,这在埃蒂斯红豺群中是十分罕见的事。在又一次被狼群追得走投无路时, 老豺大泡眼竟从高高的悬崖上自坠身亡。 夏索尔永远不会忘记大泡眼奔到悬崖边缘,背后是穷凶极恶的狼,前面是百丈深渊,大泡眼在跳下去时,朝它夏索尔投来一瞥,那是什么样的眼光啊,怜悯、鄙薄、讥诮、绝望……似乎在对自己身为埃蒂斯红豺群一员感到羞惭。
它夏索尔当时就有一种尖刀剜心般的痛楚。它绝不是无赖豺王,它知道荣誉和责任是联系在一起的。它有责任让每一只豺都为自己是埃蒂斯红豺群中的一员感到骄傲。这种个体对种群的归属感和信赖感,是一种最佳精神黏合剂,是一种可贵的凝聚力。然而现在,豺们对自己所属的群体竟然产生了信仰上的动摇。这种精神危机一旦像瘟疫似的蔓延开,就会导致种群的分崩离析。
还有更可怕的事呢。
金秋季节,是豺的发情期。以往这个时候,大公豺皮毛亮得像天边的云霞,年轻母豺的皮毛亮得像早晨的太阳。山坡上到处是调情的追逐、打闹与戏嬉。当天色熹微,年轻的母豺就会用爪子蘸起草叶上大颗大颗晶莹剔透的露珠梳理自己身上的皮毛,以美化自己的形象,对得起观众。狩猎也变成了一种内涵丰富的竞赛。瞧,灌木丛里蹦出一只长耳兔,立刻,大公豺们蜂拥而上,夸张地嚣叫着,舞蹈般地扑蹿着,即使豺舌舔到了长耳兔脆弱的喉管,也不会立即用豺牙去咬断。这已不是单纯的猎食,而是一种展示才华的表演,只要长耳兔没被吓得胆囊进裂心脏停止跳动呜呼哀哉,这场表演性质的狩猎就会尽量拖延。有的大公豺呼地从平地蹦跳一米多高,豺嘴顶着长耳兔的屁股,就像海狮表演顶皮球一样,把长耳兔顶到半空。有的大公豺恶作剧地咬下满嘴兔毛,像吹蒲公英似的把兔毛吹得满天飞舞;有的大公豺在空中鲤鱼打挺和素有跳高能手的长耳兔比看谁在空中逗留的时间更长些; 有的大公豺不顾被兔爪在脊背上蹬出血痕,瞅准机会像马一样驮着长耳兔飞奔……大公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淋漓尽致地炫耀自己强健的体格、 勇猛的胆魄、 娴熟的捕猎技巧和养育后代的卓越能力,以博取异性的青睐。直到长耳兔精疲力竭倒毙在地,游戏才算结束。霎时间,大公豺们的利齿从各个角度叼住长耳兔。发一声威,将长耳兔撕成一块块兔肉,奉送到各自心爱的母豺面前。夜幕降临后,石洞、石缝、石凹、石旮旯,不时会传来豺的轻嚣曼叫,说不清是喁喁情语还是海誓山盟抑或是一场严肃的婚姻谈判。当然,跟其他野生动物一样,豺群每到发情期也会出现争偶的纠纷,甚至发生两雄相残的暴力事件,但那无非是生命繁衍种群兴旺过程中一两支变调的小插曲罢了。
可如今,小溪边矢车菊一簇簇盛开,树林里红叶烂漫,秋季发情期已经来到,豺群却不见了以往的欢腾与热闹,公豺母豺冷漠相处,死气沉沉。巨大的生存压力抑制了生命的本能冲动。
繁衍后代的机制一旦遭到破坏,停顿下来,种群就失却了新陈代谢的活力。
日曲卡山麓的金秋季节十分短暂,一眨眼,白色的冬天就来临了。几场风雪过后,雪线已降至山脚,本来,冬天就是食物匮乏的季节,即使没有狼群,要寻找到足够的食物也很困难,现在,在狼群的淫威下,埃蒂斯红豺群更是穷途末路,吃了上顿没有下顿:更要命的是,雪地行走会留下不易抹去的痕迹,狼群常常循着豺群的足迹追踪而来。
豺群被迫退到了怒江边。
怒江不会封冻, 湍急的江水在江心卷起一个个旋涡。 现在留给埃蒂斯红豺群的唯一生路,就是渡过江去。怒江是条界河,日曲卡山麓到此为止,对岸是个陌生的蛮荒之地。只要渡过江去,就算是摆脱了狼群的威胁。可是,夏索尔领着豺群在怒江边徘徊了整整三天,仍下不了渡江的决心。热土难舍,埃蒂斯红豺群世世代代生活在日曲卡山麓,每座山头每条沟壑每道溪流每片树林每丛灌木都熟悉得闭着眼睛也能走到,爪子踩在这块土地上,立刻就会有一种血脉相连的亲近感。渡过江去,等于被剥夺了生存领地,变成一群没有根基的流浪豺。离乡背井,集体逃亡,无疑会在每一只豺心灵上刻下屈辱。一旦渡过江去,再不可能回来了,狼群没了竞争对手,会在日曲卡山簏这块丰腴的土地上迅速繁殖,几何级数地增长,用不了两三年时问,就会发展到数以百计的大狼群,更会像对付蚂蚁似的对付豺群,再说,对岸免不了也会有凶猛的食肉兽, 埃蒂斯红豺群能否在陌生的土地上站住脚, 也是个大问题。 还有,豺虽然会泅水,但只会很蹩脚的狗爬式,在汹涌的怒江里,恐怕很难避免会有老豺和幼豺被激流冲走或被旋涡吞没,成为江猪或其他大鱼的食物。
渡过怒江,迁徙他乡,绝对是个下策。
可是,总比待在日曲卡山麓活活饿死或等着被狼群消灭要好吧。
在又一次被狼群跟踪追击后,豺王夏索尔下决心渡江了。晚渡不如早渡,与其成为恶狼的腹中餐,还个如含泪告别故乡逃一条生路呢。
可突然间,局面发生了意料不到的逆转。
扭转乾坤的是白眉儿。
在日曲卡山麓发生狼害时, 白眉儿并没有消失, 仍在埃蒂斯红豺群活着, 同其他豺一样,也饱尝了被狼群欺凌的苦楚。所不同的是,它没遭到狼的正面袭击。不知为什么,狼群似乎对它特别客气,特别照顾,正面撞见它了,也不过张牙舞爪嗥叫几声,只要它转身退却,狼便网开一面,不来追逐。母豺兔嘴被夏索尔咬断了一只前爪,还没好利索,跑起路来一颠一簸,十分费劲,很容易成为狼爪下的牺牲品,白眉儿就终日陪伴在兔嘴身边,只要一遇到狼群,便紧紧贴着兔嘴一起逃命。所以,尽管兔嘴瘸了一条腿,倒也没受到狼的伤害。
比较起来,白眉儿不怎么惧怕狼。它在当猎狗时,曾跟着主人翻过雪山丫口到古戛纳河谷猎过狼。狼虽然凶暴,也是猎人的手下败将。狼和其他野兽一样,被主人手中那杆会喷火闪电的猎枪击中,照样会脑壳破碎脑浆喷溅。狼的生命其实也是很脆弱的。它和一只黑狼较量过, 虽然自己臀部被咬出一块金钱状伤疤, 却也把黑狼一只耳朵和半张脸撕了下来。 当然,那时候有主人在身后撑着腰,狗仗人势,它什么也不怕。但不管怎么说,它的生命史上有着咬败狼的光荣记录,就像游过泳的人不再害怕水一样,这种胜利者的心态一直伴随着它。
白眉儿是个混血种,父亲洛戛是条大狼狗,身上有十六分之一狼的血统。它体格比豺高大得多,虽比不上首领大花狼,但和其他狼比却毫不逊色。因此,很自然,白眉儿并不像豺那样在体魄健壮的狼面前有一种自卑感。
但是, 狼害整整持续了近两个月, 白眉儿却一直不敢挺身而出与恶狼交锋, 有两重原因,一是它觉得自己再勇猛,也不是八九条狼的对手,豺们见狼闻风丧胆,它是孤掌难鸣;二是它觉得自己刚刚被接纳进埃蒂斯红豺群,立足未稳,根基不牢,大家都怕豺,唯独它跳出来与狼搏杀,不等于在贬低大家吗?两年前它就是因年少不懂事,争强好胜,结果得罪了豺王夏索尔,被逐出群体,漂泊流浪,几度生死,至今想起来仍心有余悸。
惨痛的教训使它明白了该怎样做豺,那就是处处谨慎,事事随大流。
要不是眼瞅着兔嘴没命了,它也不敢孤注一掷朝大花狼扑过去的。
狼群真是欺豺太甚了。那天黄昏,埃蒂斯红豺群垂头丧气地散落在怒江一片宽阔的沙滩上,朝着落日长吁短叹,突然,狼群像幽灵似的出现了。这次进攻不同往常,往常狼群一开始进攻时总是彼此靠近彼此呼应,在首领大花狼的率领下,从豺群中间突破,迫使豺四下逃散。但这一次,八九只狼却从东南北三面形成一个包围圈,西面是波涛汹涌的怒江。狼群的意图十分明显, 就是要把埃蒂斯红豺群赶过怒江去, 赶出日曲卡山麓, 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这群狼本来数量就少,散成包围圈,队形就更稀疏了每只狼都单独面敌,狼与狼之间不可能再首尾相顾,彼此照应。豺群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假如这时豺群奋起反击,三四只大公豺扭住一只狼,狼再凶猛,也会被咬得落花流水的。遗憾的是,豺群屡次被狼群击败,反抗的意志早被摧毁,形成了一种失败的心理定式,一见狼就惊骇奔逃。奸诈的大花狼也一定摸透豺都变成了惊弓之鸟,这才敢不顾狼数量上的劣势把队伍散成包围圈的。
狼们嗥叫着,从东南北三面向豺群压来。
豺王夏索尔痛苦地垂着脑袋,耷拉着尾巴,退到江隈,又退到水线上。整个豺群呜呜咽咽也跟着退到水线边缘。狼自然不会罢休,步步紧逼,在江岸上狂嗥乱叫。豺群无路可逃,被迫膛进江去。江水冰凉,寒冷彻骨,嫩黄色的江面倒映着白的雪峰和红的夕阳。还没蹬到江心,就有一只名叫灰枭的老豺一脚没踩扎实,被激流冲倒,顺着江水往下游氽去,在浪花翻卷的江面时隐时现,冲出几十丈后。灰枭老豺最后在白浪间露了一下脑袋,留下一声水淋淋的哀嚣,便永远消失了。谁喜欢水葬呀,本来就惊恐万状的豺群更急得像热锅里的蚂蚁,在浅水湾你踩我我挤你,你蹦起来我蹿出去,水花四溅,活像在表演一场蹩脚的水上芭蕾。
兵败如山倒,豺败也如山倒,怒江里一片混乱,没有牵挂的单身豺游得最快,差不多已游出浅水湾了;带着幼豺的母豺让幼豺叼住自己的尾巴,吃力地划动四肢,缓慢地向江心游去;有家的大公豺游在母豺和幼豺侧面,用自己的身体挡住浪头;年老体衰的豺则滞留在浅水湾不知该如何是好。
指挥已完全失灵。豺王夏索尔知道自己在溃败的豺群中已、丧失了权威,便知趣地放弃了指挥权。它挤在豺群里,闷声不响,自己管自己逃命。它知道,除非生出三头六臂来,已无法挽回被狼群逐出世袭领地这样一种悲惨的结局。
唉,早知道这样,还不如早两天就渡过江去呢!次序井然地渡江,肯定能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损失。现在,后悔也晚了。
狼群仍呈包围态势,散在江边的沙滩上,像群催命鬼似的为豺群送行。
这时,白眉儿正护卫着兔嘴由浅水湾往深水区撤退。兔嘴瘸了一条腿,在陆地行走还马虎,下到江里,便无法保持身体平衡,才蹬进浅水湾,就一步一个歪仄,三步一个趔趄。灰枭老豺就在它前面五六米远的地方被激流卷走的。它吓坏了,对它这样的瘸腿豺来说,前面的激流也是张牙舞爪想把它一口吞噬的怪兽,和背后那群穷凶极恶的狼本质上没多大区别。
它发疯似的在原地打了两个旋转,竟掉过头来朝岸上奔去。
大花狼箭也似的从沙滩跃进浅水湾,兜头拦截兔嘴。
大花狼以为兔嘴掉头回岸是要朝狼群反扑,对狼来说,这种反抗意识是极其可怕的,豺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假如众豺都学兔嘴的样,都掉转头来,狼群就会前功尽弃,并面临一场灾难,所以,它要亲自出马迅速制伏胆敢掉过头来的兔嘴。
大花狼跃进浅水湾,江面沸腾起一片恐怖。兔嘴见狼酋恶狠狠地向自己扑来,出于一种习惯性的恐惧,又回转身朝滔滔江心逃命。对兔嘴来说,前后都是死敌,朝哪个方向逃都差不多。 浅水湾的江底铺着一层鹅卵石, 鹅卵石上粘着墨绿色的青苔, 兔嘴三只爪子落地行走,踩在青苔上,步步打滑,逃得比海龟在沙滩上爬还慢。刹那间,大花狼就扑到了兔嘴的身上。
兔嘴正在齐脖深的水里,被大花狼粗暴地一按,豺头沉下水去,咕噜咕噜,呛了好几口江水,江面冒出一串气泡。大花狼两只前爪从兔嘴背上收回来,绕到那串气泡前,狼眼发绿,残忍地磨动着牙巴骨,它要杀一儆百,让豺群不要再抱什么幻想,不要再在浅水湾磨磨蹭蹭,更快地渡过怒江去。
白眉儿一直跟在兔嘴身后, 它一看就明白大花狼绕到那串气泡前想干什么。 豺不会潜泳,兔嘴沉在江底呛了几口水,惊恐万状,一定会拼命挣扎将脑袋竭力向上伸,伸出水面呼吸新鲜空气,豺脖儿必然抻得笔直,喉管暴突出来,一副引颈就戮的姿势,那豺脖子伸出水面刚好就在大花狼的利齿前,而狼最拿手的杀戮方式就是噬咬猎物的喉管。
兔嘴简直就是为让大花狼咬断自己的喉管提供了一切方便。
江面漂起一团黑色淤沙,淤沙间竖起两只三角形的豺耳朵…… 白眉儿再也不能袖手旁观了。 现在别说面前只有一只大花狼, 即使八九只狼都聚在一堆,它也会奋不顾身冲上去的。兔嘴曾用自己的血涂红了它的毛色,掩盖了它身上狗的气味,要是兔嘴不扑到它的身上保护它,那只前爪不会被豺王夏索尔咬断,就不至于会在浅水湾的鹅卵石上东倒西歪连站也站不稳,换句话说,兔嘴就能像其他健康的豺那样用蹩脚的狗爬式慢慢渡过怒江去。
说到底,兔嘴是为了救它白眉儿才陷入要被大花狼咬断喉管的险境的。就算前面是龙潭虎穴,它白眉儿也闯一闯了。
大花狼虽然凶残,但它白眉儿也不是兔子投的胎。两年来,白眉儿已完全发育成一只体魄强健的成年大公豺。它当过沦落天涯的孤豺,饱受过欺凌,经受过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考验,懂得生活的甘苦;它做过近两年的猎狗,受过人类文明的熏陶,豺脑筋被人类的智慧点化过,聪慧过人,智商极高。它无数次撵山狩猎,与普通豺会闻风丧胆的虎豹多次打过交道,在猎场上技艺精湛,勇猛无比;它命运坎坷,在豺窝里混过也在狗窝里睡过,具有豺和狗两种动物的生活阅历,视野开阔,见多识广;它在成功与失败、辉煌与潦倒间几起几落,沧海沉浮,磨砺了坚韧不拔的意志。无论从哪个角度去看,它都不比大花狼差。
白眉儿凌空蹿跃起来了。为了拯救有恩于自己的母豺兔嘴,也为了雪耻种群的耻辱,它勇敢地朝比自己高出半个肩胛的大花狼扑了过去。
白眉儿起跳的位置正好在大花狼的左侧,它没有嚣叫,也没有张牙舞爪虚张声势,闷声不响就蹿了起来:对付恶狼,没必要发布任何形式的战争宣言:被残阳映红的江面涌起一朵蘑菇状的水浪,水浪中间竖起一个威严的身影。大花狼正专心致志地等候兔嘴的脖颈从水面露出来,压根儿就没想到旁边会冒出个胆敢主动进攻的豺才来。它被两个月来在同埃蒂斯红豺群较量中所赢得的一连串的胜利弄得有点忘乎所以了。在它眼里,豺简直同闻见血腥味就会腿儿打战的绵羊可以画等号。等到它听见侧面有水响的动静,警觉起来,已经晚了,白眉儿已以雷霆之势扑到它的头顶。假如换了一只普通的狼,面对这种突如其来的猛烈扑击必然会惊慌失措,扭头躲避,大不了腰以下的某个部位被豺爪撕破被豺牙咬伤:扭头躲避虽然有点狼狈,跟抱头鼠窜相差无几,但总比脑袋遭打击要好一些。能屈能伸,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嘛:但大花狼没这么做。大花狼任何时候都不愿做有损自己光辉形象的事。它不愧是久经考验的狼酋,瞄到从头顶压下来的白眉儿,既不扭身逃窜,也没任何慌乱,两条后腿在水底的鹅卵石上用力一蹬,身体直直地竖跳起来,它又一次想重演挫败豺王夏索尔的伎俩,用坚硬的狼头撞击对方,把对方撞得晕头转向,然后自己变被动为主动。
白眉儿可不是豺王夏索尔的翻版。
大花狼犯了个经验主义的错误,缺乏理智的野生动物,是很容易犯经验主义错误的。
白眉儿本来设想压到大花狼背上后,咬住大花狼的一条后腿,无论对方怎样反扑,也绝不松口,直到把大花狼的腿骨咬断为止。它很清楚,跟狼交手,一开始就要进行致命的攻击,不能像在豺群里跟同类相斗那样逐渐升温逐步升级,性命攸关,你死我活,全凭开始那股锐气了。豺在本质上并不比狼慈善,心狠爪辣才能置狼于死地。没想到大花狼会像人那样两足直立弹跳迎战,并企图用狼头来撞它的豺头。白眉儿反应极其敏锐,立即扭动豺腰,划动四肢,在空中做了个短暂的停顿。刹那间,大花狼脑袋撞了个空,身体超越了白眉儿的高度,狼脖儿恰巧与白眉儿的豺嘴形成一条水平线。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白眉儿趁势来了个空中噬喉,这是它的猎食绝招,它曾用这个绝招战胜过许多凶猛的野兽。遗憾的是,它是在齐脖儿深的水里起跳的,空中噬喉的动作又是随机应变发挥的,力量与准确性都受到了影响,只咬到了大花狼左侧的颈根,而不是致命的喉管。
白眉儿和大花狼同时跌回水里。白眉儿在落到水里的一瞬间,胡踢乱蹬,狂跳疯蹿,借着水的力量,噗,在大花狼左侧的颈根咬开了一个口子,狼血染红了一块江面。那块被撕破的颈皮还有一半粘连在大花狼的颈根上,白眉儿仍紧紧咬住不放。
大花狼哀嗥一声,身体一仄,喝了两口混杂着狼血的江水,呛得咳嗽起来,它晓得,假如继续被白眉儿像蚂蟥叮血似的叼住耳朵不放,它不但无法反咬一口,还很有可能会被江水呛得窒息。它横了横狼心,大幅度摆动狼头,硬是把那块已被咬破却还粘连在脖子上的颈皮彻底给撕了下来,就像从树上撕下块树皮那么随意。它宁肯让狼血喷得更凶,宁肯脖颈上永远留下抹不去的疤瘢,也要从讨厌的豺嘴里脱出身来,获得反扑的权利。这就是典型的狼酋性格。大花狼曾单独对付过一只两岁龄的小狗熊,当时它咬住小狗熊的喉管后,小狗熊两只巴掌在它背上像擂鼓似的拍打、捶击、掴劈,把它的脊背撕得稀烂,就像是一只球状闪电放到脊背上炙烤一般剧痛难忍,但它仍紧紧咬住小狗熊的喉管不放,直到小狗熊呜呼哀哉。
区区一块颈皮又能算得了什么。
一阵撕裂的痛楚后,大花狼终于从白眉儿身旁跳开去。它虽然受到了料想不到的打击,却并不沉重,也非致命。它往前蹿跳,试图蹿出丈把远后,能安全地没有障碍地掉转头来,喘半口气,镇定一下情绪,然后以十倍的疯狂,百倍的仇恨,把身后那只令狼讨厌的毛色偏黄的大公豺置于死地。
换一只普通的公豺或一条品系一般的猎狗,嘴里叼着一块血淋淋的狼肉,会炫耀地摇首摆尾,会骄傲地嗥叫一通,假如真这样,那就糟了,就不可避免地遭到大花狼异常凶猛的反攻倒算。
白眉儿可不是那样的傻瓜。富有丛林狩猎经弪验的白眉儿并没有被初咬的胜利所陶醉,它晓得狼的生存意志高于虎豹熊狮等一切在陆地行走的猛兽, 挂了彩的狼敢同猎人拼个你死我活。因此,白眉儿在大花狼往前蹿跳时,没半点犹豫,没半点迟疑,囫囵将狼肉吞进肚去,身体便呈流线型弹射过去,恰好做出了一个二级前扑的动作。虽因水流的影响这动作应有的优美打了折扣,实效却没降低。当大花狼蹿出丈把远后蓦然回首,身体还没转够位置,白眉儿已扑了过来,大花狼来不及躲闪,腰眼被扑了个正着。狼是麻杆腰,最怕被击中腰部,当即就踉踉跄跄站不稳。大花狼情急之中想用侧身倒地横滚的办法躲开白眉儿二级前扑的锋芒,它忘了这是在水中,水的浮力使它无法像在坚硬的陆地上那样随心所欲地滚动,它四爪离地,氽在江水里,像截朽木似的随波漂逐。白眉儿就像捉鱼似的见到哪儿有水波涌动就朝哪儿猛扑。大花狼闷在水里,简直就没有出头机会,灌了一肚子江水。后来,大花狼好不容易扒住一块礁石,从水里挣扎着露出脸来,朝江隈的沙滩长嗥一声,喝令众狼快来救驾。
在白眉儿和大花狼鏖战时,埃蒂斯红豺群所有的豺都停止了渡河,已游到深水区的豺都掉转头游回浅水湾,翘首观望;沙滩上的狼群也都傻瞪着眼,被这场眼花缭乱的狼豺格斗迷糊住了。
大花狼一声长嗥后,沙滩上的狼群如梦初醒,顺着斜坡冲进浅水湾,排成月牙形,气势汹汹向白眉儿逼近。白眉儿虽然在同大花狼的较量中占着上风,但很明显,别说八只狼一起过来围剿它,只要有另一只狼介入,胜负就会立即逆转,白眉儿就会很快葬身狼腹的。
浅水湾吃紧,形势急转直下。
突然,响起一声深沉悲壮的豺嚣,豺王夏索尔像匹脱缰的野马,连奔带跳,向渐渐围拢来的狼群迎面蹿去。霎时间,所有的大公豺和没有拖累的年轻母豺齐声嚣叫着,朝狼群扑跃过来。
那些带崽的母豺吸取了以往失败的教训,把幼豺们都集中在浅水湾一座龟形礁岛上,自己头朝外尾朝内,在礁岛边形成一道护卫圈。
整个豺群解除了后顾之忧。
豺们三五只为一组,盯住一只狼。
豺们晓得这是背水一战,假如再度战败,真的只能和亲爱的家乡诀别了。豺各个都憋着一肚子气,两个月来的屈辱和愤懑,像火山一样总爆发了,每只豺都变成了勇不可挡的拼命三郎。大公豺约克的耳朵被狼牙咬豁了,舔舔漫流到嘴角的血,又朝狼扑了上去。母豺蓓蓓的半截尾巴被狼咬断,仍不顾一切地与狼周旋。表现最英勇的要算母豺兔嘴了,在狼群向白眉儿围过来时, 它几乎是与豺王夏索尔并肩冲进狼群的。 它瘸着一条腿, 又呛了好几口江水,当然不是狼的对手,才噬咬了两个回合,就被一只灰狼用狼爪抠中左眼窝,眼珠子被抠了出来,吊在唇吻前,晃晃荡荡,像吊着一颗黑橄榄,它哀嚣一声,一甩豺头,把眼珠子晃进自己口中,咬下来吞进肚去,又发疯般地与灰狼扭成一团。
狼开始还想故技重施,绕开大公豺向幼豺袭击,动摇军心,但豺们已有防备,三四只豺缠住一只狼,前堵后追,使狼没法脱身。即使有个别狼动作灵活,觑个空隙从豺的围追中溜出来,也被护卫在礁岛边的母豺拦住,无法接近幼豺。
八只狼被豺一只只隔离开,失去了群体的威力。
对狼群更为不利的是,这是一场没有指挥的混战。
当大花狼长嗥后,眼瞅着狼群向自己围过来,白眉儿确实心里像塞了坨冰,凉透了。当看到豺群呼啸而上,它又信心百倍,力气陡增。人类有句俗话说,擒贼先擒王,这在具有群体意识的动物界同样通行。它知道自己对付的是狼酋,能否斗败狼群,关键就是看能否斗败狼酋。倘若被大花狼缓过劲来,混乱的狼群便会很快恢复秩序,神情颓丧的狼就会重新变得精神抖擞,形散神散心散已快成为一盘散沙的狼群就会以狼酋为核心凝聚成坚强的战斗集体。这样的话,豺群就有可能重新面临溃败的危机。
白眉儿深知自己责任重大,不敢丝毫松懈,暴风骤雨般地朝大花狼连续扑击,不给对方有任何喘息的机会。
大花狼不愧是只身经百战出生入死久经考验的狼酋,虽然被灌了一肚子的江水,仍没气馁沉沦,它很快从昏眩中惊醒过来,并想出扭转劣势的高招。它在又一次被白眉儿撞得跌进水里后,突然趴开四肢,吐净肺部的空气,身体像片页岩一样沉到水底。浅水湾里早已泥沙翻滚,江水混浊得像墨汁,白眉儿视线模糊,看不清水底的动静,还以为大花狼又要在前方五尺来远的水面冒头呼吸了,就赶在前面跳了过去,抬起双爪进行按扑。它扑了个空,更糟糕的是,大花狼突然从它背后钻出水面。追逐与躲闪的关系一下子颠倒了。大花狼狰狞的狼脸闪过一丝得意,抓住战机凶猛地朝白眉儿扑咬。客观地说,狼的噬咬本领胜过豺,尽管白眉儿不是普通的豺,但比起狼酋来还是略逊一筹。顶要命的是,白眉儿发现自己上了大花狼的当,内心恐慌,锐气顿减,在大花狼凌厉的攻势下,节节败退。在齐脖儿深的水里退却,很难保持身体平衡,一步一滑,顾得了脚顾不了头,那柔软的颈窝就暴露出来了。
大花狼跳起来,锋利的狼牙直逼白眉儿的颈窝。
就在这干钧一发的当儿,母豺兔嘴瞎着一只眼,跷着一条腿,连滚带爬地赶过来,咬住大花狼的一条后腿,任凭大花狼在自己背上怎么撕扯噬咬,死不松口。
白眉儿转危为安,重新站稳脚跟,又由被动变为主动,扑到大花狼背上一个劲猛咬。大花狼被兔嘴叫住一条腿,像被钉子钉住了似的无法动弹,等于捆绑住了,再让白眉儿任意宰割,心里窝火透了,觑了个准,抬起另一只后爪,朝兔嘴的右眼挖去,你嫌瞎了一只眼还不够,那就让你尝尝双目失明的滋味。噗,兔嘴的右眼又变成一只血窟窿。大花狼以为兔嘴会张嘴呻吟,这样它就可以把自己那条腿从豺嘴里解脱出来。它很快发现自己想错了,兔嘴只是全身搐动了一下,仍咬住它的腿不放。咔嚓一声,那条狼腿被咬断了。兔嘴仍不甘罢休,咬住断腿拧呀拧,直到把那只被咬断的狼爪拧下来为止。
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方显生命的亮色。
白眉儿又用犀利的爪牙在大花狼背上撕下一大块皮肉。
狼不犯我,我不犯狼;狼若犯我,我必犯狼!
怒江里鬼哭狼嚎,惊天动地。
大花狼浑身是伤,还跛了一条腿,招架不住了,又见自己的同伴一个个被豺纠缠住,没谁能跑过来帮自己解围,再这样下去,自己这条命很快就会赔进去的,便长长地哀嗥一声,蹿到沙滩上,沿着弯弯曲曲的江岸奔逃。
狼酋一逃,狼群没了主心骨,立刻稀里哗啦地溃散了。
豺群欢呼着,兴奋地嚣叫着,扬眉吐气地在狼群屁股后头穷追猛撵。狼群逃进江畔一片茂密的冷杉树林,暮色苍茫,天渐渐暗下来了,豺群的追撵这才暂时告一段落。
翌日晨,豺群继续沿着江岸线搜索追捕。胜利来之不易,最好能趁热打铁,再接再厉,扩大战果,把讨厌的狼群彻底赶出日曲卡山麓。来到山丫口,远远便闻到一股新鲜尸骨的酸味。豺群散成扇状,小心翼翼地走拢去。灰色的沙砾上,大花狼僵硬地卧伏着,它的腹部被撕咬开,内脏和狼肉被掏吃一空,只剩下一副白森森的骨架和一张残缺不全的皮囊。四周有一片凌乱的狼脚印,脚印穿过山垭,向怒江延伸。豺群追到江边,伫立礁岛,极目远眺,江对岸烟雾迷蒙的山峦上,有几个小黑点在蠕动,风从对岸刮来,依稀能听到凄厉的狼嗥。
很明显,昨天半夜,大花狼带领狼群逃到这里后,失血过多,再也走不动了。清晨,走投无路而又饥肠辘辘的狼群把奄奄一息的大花狼当早点分食了, 觉得无法再在日曲卡山麓混下去,就泅渡怒江,继续漂泊流浪,寻找适合它们生存的新领地。
令豺群感到奇怪的是,大花狼身上和四肢被吃空了,狼头却完好无损。也许是狼头骨多肉少,嚼之无味;也许是众狼对首领一向尊重,不好意思破坏首领的尊容。狼头生气勃勃,面对着日曲卡山麓这片丰腴的土地,两只眼睛瞪得贼圆,闪烁着贪婪渴求的光。那蓝幽幽的瞳仁里,倒映着挺拔瑰丽的日曲卡雪峰。它死不瞑目,它的肉体已经死亡了,它的灵魂仍想征服和占有脚下这片土地。
埃蒂斯红豺群围着狼酋的尸骸,沉默了一会儿,突然,几十只豺齐刷刷面对白雪覆盖的日曲卡雪峰引颈嚣叫起来,呦欧——呦欧——声音激昂悲壮,在怒江峡谷发出一阵阵回响。
它们历经艰辛,浴血奋战,终于赢得了保卫领地保卫家园的胜利!
第十三章
王位过渡十分平静,没有争执,没有厮杀,没有内讧,这在埃蒂斯红豺群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埃蒂斯红豺群在日曲卡山麓少说也生活了数百代, 更换过几百个豺王。 每一次王位更替,豺群社会都会动荡不安,演出一场流血的悲剧。可以说新豺王都是踩着老豺王的鲜血登上豺王宝座的。雄性动物与生俱来就有一种权力欲,都是社会地位的角逐者。就像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一样,年老昏聩的豺王不经过一场生死较量,是绝不会禅让王位,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吃会吃腻,玩会玩腻,当豺王绝不会当腻。对一个种群来说,一次王位更替就是一场灾难。现任豺王夏索尔就是将老豺王坨坨的尾巴齐根咬断,把坨坨的威风剪灭,这才趾高气扬地爬上王位的。而坨坨篡夺王位的过程就更残酷了,它把上任老豺王兵宛背上咬出碗口大的血洞,老兵宛倒在血泊中无力再站起来,坨坨就在老兵宛的呻吟和哀嚣声中喜气洋洋地登上了权力的顶峰。
如果豺王在意外事故中突然身亡,和平也绝对没指望,甚至比正常状态下的王位争斗更糟糕,地位桅相近的大公豺们谁都觊觎空缺的王位,谁也不服气谁,谁都觉得自己最行,是最理想的王位继承者,于是,互相倾轧,互相拆台,你争我斗,今天甲咬伤了乙,明天丙又把甲赶出豺群,这种社会地震起码要持续十多天,直到一只出类拔萃的大公豺把地位相近的公豺们全部压服为止。
这种地位争斗虽然残酷,并使社会不安定,但也有有利的一面。在激烈的冲突中,平庸的草豺无法滥竽充数混进领袖阶层。竞争就是筛选,保证体格最健壮头脑最聪慧的最强者担任豺王,这当然有利于种群的生存。
然而,这一次王位更替,却轻松得像幕喜剧。
狼酋死了,喜其余的狼都逃过怒江去了,狼害彻底消除,笼罩在埃蒂斯红豺群上空长达两个月之久的阴云被驱散了。虽然在这场空前酷烈的浅水湾战役中老豺灰枭死于非命,母豺兔嘴变成了瞎眼豺,还有好几只豺受了伤,但从全局衡量,损失是小小的,胜利是大大的。
埃蒂斯红豺群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中。天遂豺愿,从狼酋尸骸边离开后,豺群又撞见了一头正在江边饮水的香獐,就像是老天爷特意送上门来犒劳它们的一样。扑倒香獐,吃饱喝足,阴霾的天空也放晴了,红艳艳的太阳,湛蓝的天空,令豺们感到十分惬意。两个月受的窝囊气一鼻孔出掉了,绷紧的心弦突然间松弛了,又遇到难得的好天气,豺群懒洋洋地散在江畔一块砾石滩上,烤烤太阳,打打瞌睡,养精蓄锐。
就在这时,王位的更替拉开了序幕。
砾石滩中央有一块高出地面约半米的裸岩,形状像只蛤蟆。夏索尔轻轻一跃,登上蛤蟆岩。它这样做,完全是习惯成自然。凡具有社会意识的动物群,王者的位置不外乎是这么三种:前沿、中央、高处。在与敌害对抗时,王者站在群体的最前列,以证明自己的出类拔萃;平时王者总处在群体的中央,以表明自己是整个种群的核心;无论在哪里,王者总要挑选一个高高在上能俯瞰臣民的位置,以象征自己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狮群、狼群、象群、猴群、兔群乃至人类团体,无不如此。要成为一个群体的领袖,一个首要而且必备的条件是,身体比起同类来要高大魁伟,永远给臣民一种崇高的感觉。为了充分显现这一点,利用地形使自己独处高处便成为王者的一种特权。 在非洲稀树草原, 一群狮子躺卧在起伏不平的丘陵地带,狮王的位置比其他狮子肯定要高出一截。猴群在山崖上,最显眼最突出最尖端的地方就是猴王的禁脔。人类在这一点上比其他动物有过之而无不及。人类君王或团体领袖更多的是靠头脑而非体力登上权力宝座的, 但要使自己身体高出同伴这样一种生物本能, 并没因文化发达、文明程度提高而有所削弱,他们仍千方百计地制造高大的效果。古代皇帝的皇冠,像顶笨重的高帽子,沉甸甸压在脑袋上,戴着不会舒服,夏天更是会焐出一头痱子,皇帝却情愿自讨苦吃抢着往头上戴,原因何在?就是因为戴着高耸的王冠会给人一种高大的错觉。各朝各代帝王的金銮椅都要比大臣们的座位高出许多,大臣们在上朗时不但站在低处,还要弯腰曲背垂头缩肩,更有甚者,还须跪伏在地,使自己的生理位置低了再低,低到极限,以烘托皇帝的高大伟岸。现代社会讲民主了,领袖人物当然不便沿袭古代帝王的做法,就变通一下,用登城楼或坐主席台来显示自己的高大。从这个角度来透视,夏索尔跃上蛤蟆岩实在是极平常的举动,它是豺王,四周就这么一个制高点,它不上去谁上去?
蛤蟆岩上光溜溜平坦坦,被太阳晒得亮堂堂暖融融,躺在上面不仅可以登高望远显示豺王的威仪,还可以用腹部在岩石上蹭痒痒,何等的舒服。
突然, 夏索尔发现砾石滩左侧两只正在闭着眼睛打瞌睡的母豺在它纵身跃上蛤蟆岩时四只豺眼冷不丁瞪圆了,脊背上的毛也恣张开,陡地站立起来。这两只母豺的形体动作说明附近发生了引起它们警觉的事。夏索尔在蛤蟆岩上朝四周张望,江面风平浪静,右侧那片灌木林也没什么异常,大概这两只母豺是神经过敏了吧,它漫不经心地着,又躺了下来。刚躺下,又像着了火似的跳起来——散落在砾石滩上的豺群忽然间像患了急性传染病, 个个都由慵懒状变成惊厥状,豺眼圆瞪,体毛竖立,肌肉绷紧,如临大敌。更让它吃惊的是,豺群冷飕飕的目光在它夏索尔身上汇成了一个焦点,仿佛它夏索尔头上突然长出两只羊角来了。
这是怎么回事,吃错药了还是怎么着?
豺群一片沉默,火山爆发前的沉默。
夏索尔虽然还不明白豺群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心里却莫名其妙地产生了一种恐慌。
那只名叫蓓蓓的母豺向砾石滩正面那小块草坪走去,蓓蓓侧着身体走,眼光始终盯着它夏索尔,像蟹一样在横行,速度虽然缓慢,步子却跨得十分坚决,神情庄重肃穆,像要去参加什么重大的庆典活动。
这很奇怪,怪不得它夏索尔心惊肉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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