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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与刀

尼迪克特(美)
前言译者的话
关于作者本尼迪克特,我们知道的不多。据已查到的资料,她是美国当代著名的人类学家,1887年6月5日生于纽约。其父弗里德里克•S.弗尔顿是位医生,在她两岁时去世。其母伯特里斯•J.(夏特克)弗尔顿靠教书养家。1909年,本尼迪克特从瓦萨尔学院毕业,获文学士学位。次年赴欧洲,游历了瑞士、德国、意大利和英国,回国后曾执教于加利福尼亚的某女子中学。1914年回纽约,同生物学家斯坦莱•R.本尼迪克特博士结婚。1919年,因为想从事“忙碌的工作”而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并在选听了著名人类学家F.博厄斯教授的课后,对人类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在F.博厄斯的悉心指导下成为该校人类学系的一个主要人物。1923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1936年F.博厄斯退休后,她任该校人类学系代理系主任,直到1939年。此后继续从事教学和研究,于1948年病逝,享年61岁。
本尼迪克特是位学识渊博、治学严谨和注重实地调查的学者,曾指导学生到太平洋上的几个岛屿以及非洲、南美洲、北美洲的许多部落进行实地考查。她本人也对原始宗教、神话、民间传说和“纯粹人种学”作过专题研究。与其他人类学家不同,本尼迪克特在20世纪30年代同心理分析学家合作,首次把通常用于个人的那些心理学分析概念和心理学概念应用到集体上,并于1934年发表了她的代表性著作《文化模式》(Patterns of Culture)。根据她的见解,“模式”是一个行动心理学的概念。不同于德国文化哲学家所说的“类型”。“模式”是一个给予各个行动以意义,并将各个行动包容于文化整体中的媒介。一个民族的文化可以内含多个“模式”,或是由多个“模式”构成综合的有机整体。本尼迪克特的“文化模式”理论认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人类可能产生的行为范畴只能有一小部分得到发挥或受到重视。因此,人们应根据文化发生的来龙去脉来评价文化现象,而不能只偏重于文化特质,即个性的分析。本尼迪克特强调应把文化研究的突破口放在把握各种行动和思考方法在其特殊性的联系中形成的整体结构上,即放在分析结构的机能上。本尼迪克特的“文化模式”理论对文化人类学,特别是对文化与个性这个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尼迪克特还非常强调开展比较文化研究。在她看来,文化行为虽然是地域性的,人的所作所为千差万别,但无论怎样孤立的行为彼此之间都有某种内在联系。而比较文化研究可以使人们注意那些自己没办法理解的事,并对“日常生活中的琐碎习惯和家常事务中一切公认的判断”进行深究。本尼迪克特认为其结果是令人吃惊的,因为“当这些最不引人注目的东西被投射在全民族的屏幕上时,它们对一个民族未来的影响远比外交家们签署的条约的影响要大得多。”但是承认并尊重差别的比较文化研究者势必会遭到世界大同者的谴责,因而本尼迪克特认为比较文化研究者应该是坚忍不拔的,他应以自己的研究来证明差异未必就是一把悬在世界上空的达摩克利斯利剑。同时,他还必须宽宏大量,懂得了解其他类型的生活方式,将会使自己更加热爱本民族的文化。
《菊花与刀》是本尼迪克特的另一部主要著作。它最初是一份受美国战时情报局之托写成的有关日本的研究报告。战后,由于美国政府的对日政策以及日本整个局势的发展情况基本与上述研究报告的主旨一致,于是作者就在原报告的基础上加写了前后两章,概述了研究方法、课题及日本投降后的情况,于1946年公开出版,引起日本各界的强烈反响。1948年日译本出版后,即成为日本国内最畅销的书之一。全书共13章,另附有一索引和日语词汇解释。作者运用文化人类学的方法,在书中着重描写、分析了日本人的外部行为及深藏于其行为之中的思考方法,即日本文化的诸模式;通过对义务与人情、恩与责任、义务与义理的比较,考察了日本人的价值体系,从而得出日本文化是不同于欧美“罪恶感文化”的“耻辱感文化”的结论。本书夹叙夹议,读起来颇有趣味。但由于作者本人的局限,本书在理论、事实以及分析方面难免有某些不妥之处,请读者注意分析鉴别。
本书由孙志民、马小鹤、朱理胜根据查理•E.图特尔出版公司1974年修订版全文译出,书末的日语词汇解释,因中译本已在各处需说明的地方加了注,故同索引一并略去未译。为便于阅读,中译本末尾附录了一篇日本学者的《评价与批判》,供读者参考。译文参照了长谷川松治的日译本(社会思想社1972年改订第一版)。全书由庄锡昌校订。本书在翻译过程中,曾得到田汝康教授、吴杰教授和张荫桐教授的帮助,顾晓鸣和顾云深同志以及日本留学生白石亦对译文提过宝贵的意见,谨致谢意。
由于译者学识浅陋,加之时间仓促,译文舛错和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译者
1986年6月于上海
第一部分第1节 研究课题——日本(1)
日本人是美国曾竭尽全力与之战斗过的最异特的外敌。我们在其他任何一次与强敌的战争中都未曾需要顾及如此截然不同的行动与思想习性。同在我们之前的沙俄于1905年遇到的情况一样,我们与之作战的是一个全副武装、训练有素的民族,他们不属于西方文化的传统。已被西方人视作人类自然习性的那些战争规范对日本人来说显然是不存在的。这就使得太平洋上的战争面临的不仅仅是从一个岛到另一个岛的滩头登陆战,也不仅仅是棘手的后勤供应问题。我们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了解敌人的习性。我们必须理解他们的行为举止,以便同他们打交道。
困难是很大的。在日本的锁国政策【1636年,日本的江户幕府为了彻底禁止基督教传入日本,并割断西南诸藩同外国的贸易,颁布了一系列锁国令,开始了日本历史上长达二百多年的锁国时代。1854年3月,美国强迫日本幕府签订了《日美亲和条约》,日本被迫开埠通商。——译注】被打破后的75年间,人们往往用一连串“但是,又……”这种极为离奇的措词来描写日本人,而对其他任何一个民族却从没有使用过这种描述手法。一位严肃的观察家描写日本人以外的其他民族时,如说他们礼仪超群,他就不大可能再加上“但是他们又目空一切,妄自尊大”这类话。当他说某个民族行动举止极为刻板时,也不会再补充说“但是他们也很善于适应激进的变革”。当他说某个民族驯顺时,他不会再去说明一下“但是他们不习惯于服从自上而下的控制”。当他说他们忠实而又宽宏大度时,他不会再说“但是他们不可信赖,心怀叵测。”当他说他们本性勇敢时,他不会再去详细描述他们的胆怯。当他说他们的行动不顾忌他人的评判时,他不会随之又说他们确实具有强烈的内在良心。当他描绘他们的军队具有机器人一样的纪律时,他不会接着又描述那支军队里的士兵如何不服管束,甚至违抗上司。当他描写一个民族热衷于西方学问时,他不会再不厌其烦地叙述他们的强烈保守性。当一个人撰书描写一个普遍爱美的民族,描写他们如何崇拜演员和艺术家,在菊花栽培方面如何讲究艺术时,一般也不会再去写另一部书来补述该民族是如何崇拜军刀、崇尚武士的最高荣誉的。
但所有这些矛盾的说法正是叙述日本的书籍的经纬。它们是真实的。菊花和刀两者都是这幅画中的一部分。日本人既好斗又和善,既尚武又爱美,既蛮横又文雅,既刻板又富有适应性,既顺从又不甘任人摆布,既忠诚不二又会背信弃义,既勇敢又胆怯,既保守又善于接受新事物,而且这一切相互矛盾的气质都是在最高的程度上表现出来的。他们非常关心别人对他们的行动的看法,但当别人对他们的过错一无所知时,他们又会被罪恶所征服。他们的士兵非常守纪律,但也不很顺从。
在理解日本对于美国来说已变得非常重要的时刻,对上述这些矛盾以及同样显得乱哄哄的其他许多情况是不能不屑一顾的。严峻的局面正接踵而来,呈现在我们的面前。日本人将会干些什么?能否不进攻日本本土就使其投降?我们是否需要轰炸皇宫?我们对日本战俘能指望些什么?对日本军队以及日本本土的宣传中,我们应该怎样说才能少牺牲美国人的生命和削弱日本人战斗到最后一个人的决心?在第一流的日本通之间存在尖锐的意见分歧。当和平来临之际,日本这个民族需要用持久的军管法才能使其遵守秩序吗?我们的军队必须准备在日本山中的每个要塞里与顽抗到底的死硬分子作殊死战斗吗?先得在日本发起一场像法国革命或俄国革命那样的革命,才有可能实现国际和平吗?谁来领导这场革命?是否应把日本人灭绝掉?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判断分歧极大。
1944年6月,我奉命研究日本,受托利用我作为一个文化人类学家所能利用的一切技巧来说明日本人是怎样一个民族。那年的初夏,正是我国对日本的巨大攻势刚刚开始显示其真正威力的时候,在美国,人们依然一如既往地议论着对日战争也许将延续三年抑或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在日本,人们则议论说战争将延续一百年。他们说,美军赢得的是局部胜利,新几内亚和所罗门群岛离日本本岛还有数千英里。日本的正式公报几乎从未承认过海军的失败,日本国民仍然一味认为自己是胜利者。
但是,到6月形势开始变化了。欧洲开辟了第二战场,过去两年半中最高统帅部将欧洲战场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现在没有这种必要了。对德战争已胜利在望。在太平洋方面,我军已在塞班岛登陆,这是一个预示日本最后失败的大战役,从此以后我军日益进逼日军。而且从新几内亚的瓜达尔卡纳尔岛、缅甸的阿图、塔拉瓜和比亚克的战斗经验中,我们清楚地知道,我们是在同一个极其可怕的敌人作战。
因此,在1944年6月,回答有关我们的敌国日本的许多问题就很重要了。不管问题是军事的或外交的,也不管是由最高政策引起的,还是由扔向日本后方的传单所引起的,每一种见解都是重要的。在这场和日本所打的总体战中,我们所要知道的不仅仅是东京当权者的目的和动机,不仅仅是日本的悠久历史,不仅仅是军事和经济的统计资料,我们必须知道他们的政府可能指望从国民那里得到多少支持。我们必须试图去理解日本人的思想感情、习惯和这些习惯的表现“模式”。我们必须知道在他们的行动和看法背后存在着什么样的强制力。我们必须将自己作为美国人而据以行动的前提暂且置于一边,尽可能不要轻易地迅速得出不费气力的结论,认为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我们会怎么干,他们也会怎么干。
我所承担的是一个非常棘手的课题。美国和日本还处于战争状态,在战争期间一味谴责敌方是容易的。但要看出敌人通过他们的眼睛是怎样看待人生的,那就远为困难了。可是我们非得这样去做不可。问题是日本人将怎样行动,而不是一旦我们处于他们的地位将怎样行动。我必须试着把日本人在战争中的行动看作是一种有助于我理解他们的“本钱”,而不是作为一种“债务”。我必须观察他们从事战争的方法,还暂时得把它看作只是个文化问题,而不是军事问题。日本人战时也同和平时期一样,是按自己的秉性行事的。那么,从他们处理战争的方法中可以看出哪些显示其生活和思维方式的特殊征候呢?日本领导人煽动好战情绪的方法、安定惊惶国民的方法以及战场上的用兵方法——所有这些都显示了他们自认为可以利用的力量是什么。我得寻踪于战争的种种细节,以便看清日本人是怎样一步步在战争中暴露自己的。
但是,美日两国正处于战争状态这一事实对我极为不利。这意味着必须放弃文化人类学家最重要的研究方法——实地调查。我无法到日本去,无法生活在日本人家里观察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活动,让我亲眼区别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不重要的;我无法观察他们在作出某一决定时的复杂过程;我也无法看到他们抚育教养孩子的过程。约翰•恩布里的《须惠村》是一位人类学家对一个日本村庄进行实地研究的成果,非常有价值。但是,1944年我们已经面临的有关日本的许多问题在写那部研究著作时还没有成其为问题。
虽然有上述这些巨大的困难,但作为一个文化人类学家,我自信具备着某些可资利用的研究方法和必需的条件。至少我不必完全放弃人类学家非常重视的研究方法,即同被研究的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接触。我们国家里有许多在日本长大的日本人,因此我可以向他们询问他们所经历过的那些具体事实,从中发现他们是如何判断这些事实的,用他们的描述来填补我们知识中的许多空白。作为一个文化人类学家,我认为这是理解任何文化都必不可缺的。另外一些研究日本问题的社会科学家利用图书馆,分析过去的事件或统计,追踪日本书面和口头宣传中的变化。我相信他们所要寻找的答案有许多是植根于日本文化的规则和价值之中的。因此,同那些曾经真正生活在日本文化中的人一起来探讨日本文化,我们就能够更加完满地发现这些答案。
第一部分第2节 研究课题——日本(2)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不阅读,也不是说我不是时时受惠于那些在日本生活过的西方人。大量论述日本人的文献和曾经在日本生活过的许多优秀西方观察家给了我一种有利的条件,这是其他前往亚马逊河发源地和新几内亚高地研究没有文字的部落的人类学家所得不到的。那种没有书面语言的部落是不会在纸上留下自己的形迹的。西方人的评论也只是一鳞半爪,而且十分肤浅,谁也不知道他们过去的历史。进行实地考查的研究者必须在没有前辈学者任何帮助的情况下,去发现他们的经济生活的活动方式,去发现他们的社会划分为哪些阶层、他们宗教生活中至高无上的是什么。研究日本,我可以继承许多学者的已有成就。在研究文物的文献中包含着对生活细节的描写。来自欧美的男男女女记下了他们生动的经历。日本人自己也写下了确实令人吃惊的自我暴露文字。同其他许多东方人不一样,日本人有强烈的不可控制的情感,会淋漓尽致地刻画自己。他们既写自己进行世界性扩张的计划,也写自己的生活琐事。他们坦率的程度实在令人惊叹。当然他们对自己的描写并不是全面完整的。没有人能够做到这一点。一个日本人在描述日本时,会忽视掉真正重要的东西,他对这些东西太熟悉了,就好像对他所呼吸的空气一样习以为常,视而不见。美国人写美国时恐怕也会这样。尽管如此,应该说日本人还是喜欢解剖自己的。
我阅读这类文献,就像达尔文所说的他在最后完成物种起源理论时所做的那样,特别注意那些没有办法理解的事情。为了弄懂国会演说中那些犬牙交错的意见,我应该事先了解些什么呢?对于似乎是微不足道的行动他们是那样大加指责,而对于似乎是罪大恶极的行径他们却心平气和地予以默认。在这种态度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呢?阅读文献时我不断地向自己提出问题,“这幅画有何毛病?”“为了理解这幅画我应该掌握些什么呢?”
我也去看那些在日本创作与拍摄的电影,无论是宣传性的电影,还是历史性的电影,抑或是描写东京和农村当代生活的电影,我都去看。后来,我还同那些在日本看过其中某些电影的日本人一起重看了这些电影,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这些日本人对电影中的男女英雄人物和坏蛋完全是按日本人的眼光来看的,同我对这些人物的看法不一样。很明显,当我因为看不懂情节而茫然不知所措时,他们却没有这种感觉;当我对电影的情节和动机感到匪夷所思时,他们却能从整部电影的结构来加以理解。这就好比看小说,看到的是同样的字,可是我的体会同在日本长大的人的体会就很不一样。这些日本人中的某些人马上会为日本人的习惯辩护;另一些人则憎恨日本的每一件事。我很难讲清楚我从哪一部分人那儿学到了更多的东西。在这幅亲切生动的画面中,他们告诉了你在日本人们是如何安排他们的生活的,不管他们是欣然接受,还是深恶痛绝这种生活。
一个文化人类学家如果只是直接到他所研究的文化的人民中间去收集材料,实地观察,那么他实际上只是做着那些在日本生活过的杰出的西方观察家所做过的事情。如果一位文化人类学家所能做的就是这些,那他就不能指望对已有的有价值的研究再添加什么新的东西了,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已对日本人作过这种研究。但是,一个文化人类学家由于其所受的训练而具有某种能力,使他感到能在这学者和观察家济济一堂的研究领域里作出自己的贡献是值得的。
人类学家知道亚洲和太平洋的许多文化。日本的社会结构和生活习惯有许多甚至是与太平洋岛屿上的原始部落很相似的。某些与马来西亚的相似;某些与新几内亚的相似;有的与玻里尼西亚的类似。推究一下这些类似之处是否反映了古代的人口迁移和交往,那倒不失为一件趣事,知道这些文化上的类似性对我来说是不无价值的,但这并不是因为在这中间或许有着历史关系的原故。正相反,因为我晓得这些风俗习惯是怎样在这些比较单纯的文化中发挥作用的,所以我可以从我所发现的异同之处找到理解日本人生活的线索。我也知道某些有关亚洲大陆上的暹罗、缅甸和中国的情况,因而我能够把日本和其他一些同属于一种伟大文化传统的国家进行比较。人类学家在对原始人类的研究中曾反复证明这种文化比较是多么有价值。一个部落与其相邻的部落在正式的习俗方面也许会有90%的相似之处,但它可能已把这些习俗改造过了,以适应其独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它也许不得不扬弃一些基本的东西,这些东西不管在整体中所占的比例多么微不足道,却使该部落未来的发展进程转向一个独特的方向。对一个人类学家来说,最有益的事莫过于研究就整体来说有着许多共同特征的诸民族之间他所发现的一些差异。
人类学家还必须使自己习惯于其自身的文化与另一种文化之间的巨大差异,他必须使自己的研究方法精益求精,以适用于这种特殊的问题。人类学家从经验中知道,处于不同文化之中的人所遇到的事态必然是极其不同的,不同的部落和民族理解与处置这些事态的方式也是极其不同的。在某个北极村落或热带沙漠里,人类学家所遇到的那种血缘责任或经济交换的部落体制,是无论怎样大胆的想像也想像不出来的。所以,他不仅要调查血亲关系或交换关系的详情,而且还要调查这种结构在部落的行为中产生的后果是什么,部落的每一代人是怎样从孩提时代起就像其祖先那样养成继承传统制度的习惯的。
对差异及其制约性和后果的这种职业性的关注也可充分地运用到对日本的研究中去。美国同日本之间存在着根深蒂固的文化差异,这一点众所周知。我们这里甚至有这么一个民间说法,不管我们怎么干,他们总是干与我们相反的事。如果研究者仅仅停留在简单地宣称这些差异是如何稀奇古怪,以致于认为这是一个不可理解的民族,如此承认差异的存在,这是危险的。人类学家据其经验证明任何一种怪异的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按其职业性质而言,人类学家比其他任何一种社会科学家都更多地把差异作为一种积极因素而不是消极因素来加以利用。除了某些制度和民族显得非常奇怪这一事实以外,再没有其他东西更能引起他对这些制度和民族的密切注意了。人类学家研究部落的生活方式时,没有一件东西可以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他着眼的不仅仅是少数几件挑选出来的事实,而是一切事实。在对西方诸民族的研究中,一个没有受过比较文化研究训练的人会忽视整个行为领域。他把那么多的东西都视为理所当然,因此他对一系列日常生活中的琐细习惯和家常事务中一切公认的判断,当然也就不会再去深究了。但是,当这些最不引人注目的东西被投射在全民族的屏幕上时,它们对一个民族的未来的影响比外交家们签署的条约的影响要大得多。
人类学家应该完善研究平凡事情的方法。因为在他所研究的部落里,被视为平凡的事物,同他自己国家的类似事物是不尽相同的。当他试图理解某个部落极端丑态的行为或另一个部落极端怯懦的行为时,当他试图搞清他们在一定情况下的行动和感觉方式时,他发现自己需要大大地凭借那些在研究文明民族时不大引人注意的考察报告资料和详尽的细枝末节。人类学家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些东西是极为重要的,而且他也懂得发掘此类资料的方法。
在对日本的研究中尝试一下运用这种方法是值得的。因为只有当一个人注意到某一民族的常人见事之时,他才能充分理解人类学家的这一研究前提,即在任何一个原始部落或任何一个处于文明最前列的民族中,其人民的行为都是从日常生活中学会的。不管他的行为和观点是多么离奇,一个人的感觉和思维方式总是同他的经验有些关系的。因此,当我对某种行为越是感到迷惑不解时,我就愈加认为在日本人生活的某个方面存在着导致这种怪异现象的制约因素。如果这种探索能让我深入到日常交往的琐事中去,那就更好了。同为这正是人们学会生活的地方。
第一部分第3节 研究课题——日本(3)
作为一个文化人类学家,我的研究也是从这样一个前提出发的,即无论怎么孤立的行动彼此之间都会有某种内在联系。我非常重视如何把数百个互不相关的琐碎现象归纳为一个综合性的模式。人类社会必然会为自己的生活作出某种设计,它会赞成某些应付事态的方式和某些估量事态的方式。生活在那个社会中的人们把这些解决问题的方法视为整个世界的基础。不管困难多大,他们把这些都纳入一个整体。已经接受某种价值体系,并赖以生活的人是不可能对周围纷繁嘈杂的世界不问不闻,一心为自己设置一个长久与世隔绝的领域,并在这个领域中遵循一套相反的价值观来思考和行动的。他们总是试图尽可能地去适应环境。他们为自己的行动提供某些共同的依据和共同的动机。若无某种程度的一致性,整个体系就会土崩瓦解。
因此,经济行为、家庭组织、宗教仪式和政治目标彼此都变得环环相扣了。一个领域的变化可能会比其他领域的变化快一些,从而对其他领域带来巨大的压力,不过这种压力本身也是由于保持一致性的需要而引起的。在力图驾驭他人的尚未开化的社会里,权力欲在宗教实践中的表现不亚于在经济交往和同其他部落的关系中。拥有古老书面经典的文明民族与没有书面语言的部落不同,在那里,教会必然把过去数百年间流传下来的成语格言保存下来,但是在公众日益强烈地要求对经济和政治权力有发言权的情况下,在某些相抵触的领域中,教会不得不让出权力。成语格言虽然保存下来了,但含意变了。宗教信条、经济活动和政治并不是静止于各自分隔开的清澈小池中的一潭死水,而是会溢出各自假定的界限而彼此交融混流的一股水流。由于这是永恒的真理,所以研究者愈是把他的调查研究扩大到经济活动、两性关系、宗教生活和抚育儿童这样一些领域,他就越能够了解在他所研究的社会中正在发生什么事情。他可以在任何一个生活领域里提出有益的假设,收集材料。他可以学会把任何一个民族提出的要求都看成是表达了他们从其社会经历中学来的思想习惯与方式,不管这些要求是用政治的、经济的抑或道德的词句提出来的。因此,本书不是一部专门论述日本宗教、经济、政治或家庭的著作。它考察日本人关于生活方式的臆想。它描述这些臆想在各种现实活动中的表现。它要讲清楚是什么东西使日本成为这样一个日本人的国家。
20世纪的障碍之一是我们仍有不少相当模糊并带有深刻偏见的观念,我们不仅没有认清是什么东西使日本成了这么一个日本人的国家,而且也未搞清是什么东西使美国成为这么一个美国人的国家,又是什么东西使法国成为一个法兰西人的国家,使俄国变成一个俄罗斯人的国家。缺乏这种知识,一个国家就会误解另一个国家。当彼此之间存在的麻烦不过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差异时。我们却担心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巨大分歧,而当我们谈论共同目标时,一个民族却因其全部经历和价值观的影响而抱定一个与我们指望的完全不同的行动方针。我们没有让自己有机会去发现什么是他们的习惯和价值观念。如果我们这样做,那么我们也许会发现某种行动方式与我们所熟知的不同,但未必就一定是邪恶的。
完全依靠一个民族自己来讲清楚他们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习惯,这是不可能的。每一个民族的作家都试图对自己民族作一个估价。但这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一个民族用来观察生活的透镜与其他民族使用的是不完全一样的。人们很难意识到他们是以何种眼光来观察事物的。每个国家都认为它观察事物的眼光是理所当然的,一个民族的焦距和透视法使该民族获得一种全民的人生观,而在这一民族的人民看来他们通过这种焦距和透视法看到的景色是上帝安排就绪的。不管哪一类眼镜,我们不会指望戴那种眼镜的人知道镜片的配方,同样我们也不能指望各民族分析其自己的世界观。如果我们想知道有关眼镜的知识,我们便培养一位眼科专家,并期望他能为任何一副拿到他那里去的眼镜写出配方。总有一天我们会认识到社会科学家的任务就是为当今世界各民族研究出他们的“眼镜”的“配方”。
这项工作既要求有坚忍不拔的精神,又要求宽宏大量的胸怀。这项工作需要一种有时会遭到善良人谴责的坚忍不拔精神。这些世界大同的倡导者们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说服地球上每一个角落里的人都相信:东方与西方、黑人与白人、基督徒和穆斯林之间的一切差异都只是表面现象,整个人类其实都是心心相印的。有些人称这种观点为“四海之内皆兄弟”。我不明白为什么信了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说法,就不应该再说日本人有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观念,美国人就有美国人自己的生活方式观念。有时似乎如果世界不是由犹如同一张底片翻印出来的面目相同的各族人民所组成,这些善心人的亲善教义就无处安身立命似的。但是,要求用这种划一性来作为尊重其他民族的条件,就如同一个神经失常的人要求他的妻子和孩子同他容貌划一,性格无异。具有坚忍不拔精神的人不在乎存在差别。他们尊重差别。他们的目标是使世界虽有差别但却安全,美国可以是彻头彻尾的美国,只要它不威胁世界和平。在这同样的前提下,法兰西可以就是法兰西,日本可以就是日本。任何一个学者,只要不相信差异必定就是一把悬在世界上空的达摩克利斯利剑【达摩克利斯是希腊神话中叙拉古暴君迪奥尼修斯的宠臣,常说帝王多福,于是迪奥尼修斯请他赴宴,让他坐在自己的宝座上,再用一根马鬃将一把利剑悬在他的头上,使他知道帝王的忧患。后来“达摩克利斯剑”一词便成了“大祸随时可能临头”的同义词。——译注】,那么在他看来,用外部干涉的办法来阻止人们形成无论何种人生观都是不道德的。他也不必担忧,由于采取这样的态度,他会成为使世界凝固起来永远保持现状的帮凶。鼓励保持文化的差异并不意味维持一个静止的世界。英国并未因为在伊丽莎白时代以后随之又来了一个安妮女王时代和维多利亚时代而失去她的英国本色。正是因为英国人仍然是英国人,不同的各代人才能有各不相同的标准和各不相同的国民气质。
第一部分第4节 研究课题——日本(4)
对民族差异进行系统的研究,既需要坚忍不拔的精神,也需要某种程度的宽宏大量。只有当人们自身的信仰受到充分保障,因而对人能够非常宽宏大度的时候,比较宗教研究才是繁荣兴旺的。他们可以是耶稣会会员,也可以是阿拉伯学者抑或是一个不信教的人,但他们不可以是一个宗教狂。当人们对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是那样坚定不移地予以捍卫,以致认为惟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才是世界上最理想方式时,比较文化研究是不会繁荣的,这些人决不会懂得了解其他类型的生活方式,将会使他们对自己的文化更加热爱。他们故意拒绝了颇为愉快且又会丰富自己的经验。他们既然那样固步自封,除了要求其他民族接受其独特的处世方式之外,便再也没有其他选择了。假设他们是美国人,他们就强行要求所有的民族都来接受美国人所喜爱的信条。但是,其他民族是决不可能接受要求他们接受的生活方式的,这就好比我们不可能学着用十二进位来代替十进位的演算方法,或者好比我们学不会某些东非土著人用一条腿站着休息一样。
因此,本书所要叙述的就是那些在日本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并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习惯。本书涉及的内容还有日本人在何种情况下可期待得到礼遇,在何种情况下则不能,日本人在什么时候会感到“耻”(耻辱),在什么时候会感到窘迫,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自己如何要求。对本书中任何一句话能作评论的理想权威,恐怕就是所谓的“市井之徒”了,即任何一位普通老百姓。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位普通百姓得亲自置身于每一个特殊的场合。但这确实意味着任何一个人都会承认在那种场合事情确是那样。这种研究的目标是描写出根深蒂固的思维与行为方式。这一目标即使达不到,但仍是作者的理想。
在这种研究中,工作进展到一定程度后,人们很快就会发现再进一步收集证据已没有必要了。例如,谁在何时向谁行了一个礼,这样的事根本就不需要对全体日本人进行统计研究。日本人好行礼是一种公认的习惯性情况,对此谁都能够予以说明,若再得到二、三人的确认后,就没有必要再去向一百万日本人查证同样的反映了。
一位学者如果试图揭示日本人的生活方式赖以建立的假设前提,那么他所面临的任务就远比用统计数字证实某种说法困难得多。他要做的艰巨工作是报告那些公认的习惯和见解是怎样变成日本人观察生活的透镜的。他必须说明日本人的假设是如何影响他们在观察生活时所选用的焦距和透视法的。他必须让美国人也能够理解这一点,而他们是用完全不同的焦距观察人生的。在这种分析工作中,权威的裁判人未必就是“田中”,【日本人的一个常用姓名,此处的含意相当于中国的“张三李四”。——译注】意即平凡普通的日本人。因为“田中”并没有把“假设”表达清楚。向美国人作解释,在他看来无疑是多余的劳动。
美国人研究社会时通常都并不是打算去研究文明文化所赖以建立的前提的。多数的研究都假定这些前提是不言而喻的。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只是关心舆论和行为的“扩散”状况,而且他们的主要研究手段是统计方法。他们着眼于大量的数据资料、受询者的大批答话或其所提出的问题,以及心理测试的结果等,进而作统计学的分析,试图从中推论出某些独立的要素和相互依存关系。在公众舆论调查领域,则利用人口抽样的方法进行全国性的民意测验,这种有效的手段在美国已经使用得相当完善了。运用这种手段可以知道有多少人支持或反对某一位公职候选人,支持或反对某一项政策。还可以分别列出支持和反对者有多少是农村居民或城市居民,是低收入者或高收入者,是共和党人或民主党人。在一个实行普选制的国家里,法律实际上是由人民代表草拟和制订的,这样的调查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
美国人可以对美国人进行民意测验,也能够理解测验的结果。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因为有一个一清二楚以致无人提及的前提:美国人了解美国政生活方式,并把它视为理所当然。民意测验的结果不过是丰富一些我们已经知道的情况而已。试图理解其他国家时,重要的是先对该国国民的习惯和假设系统地进行定性分析,然后民意调查才能起有益的作用。通过慎重的抽样,民意测验能够发现支持和反对政府的人各有多少。但是,假如我们对这些人关于国家的观念一无所知,那么从这样的民意测验中我们又能了解些什么呢?只有了解了该国国民对国家的观念后,我们才能懂得该国的街头巷尾或议会里各党派到底在争论些什么。一个国家的国民关于政府的设想远比表示政党势力的统计数字具有更为普遍、更为持久的意义。在美国,无论是对共和党人还是民主党人来说,政府几乎总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恶魔,因为它限制了个人的自由;受雇于政府也不会使人获得他从私人企业的相应工作中获得的地位,仅在战时也许另作别论。美国人的这种国家观同日本人的国家观是大相径庭的,甚至同许多欧洲国家国民的国家观亦相去甚远。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正是他们的国家观。他们的观点体现于他们的社会习俗、他们对成功者的评价、他们的民族历史神话和他们在民族节日发表的演说中。我们可以通过这些间接的表现来进行研究。但这要求系统的研究。
我们为查明一次选举中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居民比例,往往是那样的全神贯注,详尽细致。如果我们倾注同样的注意力与细致心,那么任何一个民族对生活所具有的基本设想以及他们的处世态度都是可以研究出来的。日本就是这样一个国家,他们的基本观念颇值得探讨。我确实发现,一旦我弄清了我的西方观念在哪些地方不符合日本人的生活观念,一旦我对日本人所使用的范畴及符号多少有点理解,那么西方人惯于在日本人的行动中发现的许多矛盾在我眼里就不存在了。我开始明白日本人怎么会把他们行为的某种急剧改变竟视为是首尾一贯的一个体系中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还能够试着说明其中的道理。在我同日本人一起工作的时候,最初发现他们使用许多奇怪的措词和概念。后来我才明白,原来这些措词和概念具有许多丰富的含义,充满着年代久远的历史情感。西方人所理解的德和恶与日本人所理解的是大不相同的。这是一个独特的体系。它既不属佛教,也不属儒教。它是一个日本体系——既是日本的力量所在,也是日本的弱点。
第一部分第5节 战争中的日本人(1)
任何一种文化传统都包含着有关战争的正统观念。西方各国不管它们之间的具体差异如何,仍有某些共同的战争正统观念。因为西方各国同属一种伟大的文化传统,而这种传统也包括着战争,所以某些情况是可以预测的,如号召国民倾全力进行战争的某些方式,当遭到局部失败时安抚国民的某些形式,阵亡人数和投降人数比例的某种规律,对待战俘的某些行为准则等。
日本人违反西方战争常规的一切做法都是可供研究的资料,是有关他们的人生观,有关他们对人的全部职责的信念的资料。我们的目的是系统地研究日本人的文化和行为,他们背离我们的正统观念的行为在军事意义上是否重要,这无足轻重;任何一种行为可能都是重要的,因为它们提出了我们必需予以回答的有关日本人性格的问题。
日本人用来为其战争辩护的前提是同美国人的前提截然相反的。它对国际形势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美国把战争归咎于轴心国的侵略行为,日本、意大利以及德意志的征服行动恣意践踏了国际和平。无论是在“满洲国”还是在埃塞俄比亚或波兰,轴心国都攫取了那里的权力,这证明他们已踏上了压迫弱小民族的邪恶道路。他们违反了“自己活,也让别人活”,或者至少是违反了自由企业“门户开放”的国际准则。可是日本对这场战争的原因却持另一种看法。他们认为,只要各国拥有绝对的主权,世界就处于无政府状态。日本必须奋起战斗,建立一种等级制度——当然是在日本领导下的等级制度,因为它是唯一真正彻底的等级国家,因而理解“各守本分”的必要性。日本实现了国内的统一和安宁,消灭了盗匪行为,修筑了公路,兴办了电力和钢铁工业。另据官方统计,日本已使99.5%的青少年进入公立学校接受教育。因此,根据日本人的等级秩序的前提,日本应该扶持落后的中国弟弟。日本与“大东亚”各国属同一人种,所以在赶走英国人和俄国人之后,它还应该把美国从世界的这个地区赶走,并“占据其所居的地位”。各国应统一于一个用国际等级制固定起来的世界中。在下一章里,我们将考察赋予国际等级制度以这么高的价值,在日本的文化里意味着什么。对日本而言,这是创造出来的最适当的幻想。不幸的是,日本占领下的各国并不以同样的眼光看待这种幻想。尽管如此,甚至战败也未能使日本从道义上否定其“大东亚”理想,就是那些好战情绪最弱的战俘也很少有人去指责日本在大陆和西南太平洋所抱的目标。在今后很长很长一段时间里,日本必定还会保持它的某些天生的态度,其中最重要的态度之一就是他们对等级制度的信仰和观念。这对热爱平等的美国人来说是格格不入的,但我们有必要去了解日本人所谓的等级制度意味着什么,日本人认为等级制度是与哪些好处相联的?
同样,日本将其胜利的希望建筑在一个与美国所盛行的不同的基点之上。日本高喊它将赢得精神对物质的胜利。美国是个大国,它的军备占优势,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日本人说,这些情况我们从一开始就已看到了,也估计进去了。日本人从他们的一份主要报纸《每日新闻》上读到这一段话:“如果我们惧怕这些统计数字的话,这场战争也就不会爆发了,敌人的丰富资源并不是由这场战争创造出来的。”
就是在日本打胜仗的时候,日本的政治家、大本营以及他们的军人也一再说,这场战争不是军备与军备的较量,而是美国人对物质的信仰同日本人对精神的信仰之间的决斗。当美国获胜的时候,他们仍一味地说,在这样一场决战中物质力量必败。毫无疑问,这个信条确实成了日本在塞班岛和硫黄岛战败时刻的一种方便的托词,但它并不是为失败辩护而制造出来的托词。在日军连战连胜的数月间,这个信条是进军号角,日本偷袭珍珠港以前很久,这个信条就已是一个公认的口号。20世纪30年代,狂热的军国主义分子、一度出任陆军大臣的荒木大将【即荒木贞夫(1877—1966),日本陆军“皇道派”的头子,先后担任过陆军大臣和文部大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无期徒刑,1954年因病假释出狱。-——译注】曾在《向全日本民族呼吁》的小册子里写道:日本的“真正使命是弘布和宣扬皇道以达于四海。力量悬殊不是我等介意之事,吾人何必忧虑物质?”
当然,像任何其他准备从事战争的国家一样,他们实际上是介意的。在整个20世纪30年代,日本税收中用于军备的钱的比例以天文数字的速度增长着。偷袭珍珠港时,日本全国总收入中将近一半被用于陆海军,用于军事以外的一般行政经费只占政府总支出的17%。日本与西方各国的不同并不在于日本对物质军备漠不关心。但日本只将军舰与大炮视作不灭的“日本精神”的外部表现。它们是一种象征,犹如武士的刀象征着武士的勇气。
就像美国自始至终崇拜“大”一样,日本在宣扬非物质资源方面也是始终一贯的。日本也需要像美国一样开展全力增产运动,只是日本的这种运动是以它自己的前提为基础的。日本人说精神就是一切,也是永恒的。当然,物质性的东西也是必要的,但是次要的、暂时的。日本人的无线电广播曾叫嚷:“物质资源是有限度的。毫无疑问,物质性的事物不能维持1000年。”对精神的这种信赖在战争的日常行动中也是被一字不差地予以接受的。日本的军人问答手册使用的口号是“(敌人的)数量要以(我们的)训练来抵挡,(敌人的)钢铁要用(我们的)肉弹来碰撞。”这是一条传统的标语,而不是专为这场战争提出来的。日本军事手册开章劈首就用大字印着“必读必胜”的句子。那些驾驶着小型飞机对我们美国军舰进行自杀性攻击的飞行员是说明精神优于物质的举不胜举的例子之一。日本称这些飞行员为“神风特攻队”,所谓“神风”是指13世纪曾使日本免遭成吉思汗【蒙古征服高丽后曾先后于1274、1281年两次入侵日本,均因刮起大风而受挫。日本史上称之为蒙古袭来或文永、弘安之役(因入侵是在文永十一年和弘安同年)。成吉思汗即元太祖铁木真,1227年病故。故此处应该是指元世祖忽必烈(1215—1294;1260—1294年在位)。——译注】入侵的那股海风,那阵突然而起的大风刮散了成吉思汗的部队,掀翻了他的船只。
甚至在老百姓的生活方面,日本当局也是照字意那样解释精神胜于物质环境这一信条的。例如,当国民在工厂连续干了12小时,并被彻夜的轰炸搞得精疲力竭的时候,他们就说,“我们的身体越是沉重,我们的意志、我们的精神就越能凌驾于肉体之上。”“我们越是疲惫,训练就越有成效。”当国民冬天在防空壕里挨冻时,大日本体育会就在无线电广播中号召人们做暖身柔软体操,并说这种体操不仅可以用来代替供暖设备和被褥,而且它更大好处还在于它可取代已经不再能够维持国民正常体力的食物,“当然恐怕会有人说,在像现在这样食物不足的时候,我们难道还会有心思做柔软体操,不!食物越短缺,越要用其他方法来增强我们的体力。”也就是说,我们要通过更多地消耗体力来增强体力。按照美国人对体力的看法,当计算一个人有多少体力可供利用时,总要考虑这个人前一夜睡了8小时还是5小时,是否像平常一样吃饭了,是否挨过冻等因素。日本人的计算方法正好与此相反,他们并不相信体力的积蓄,在他们看来,那是物质主义的方法。
第一部分第6节 战争中的日本人(2)
在战争中,日本的无线电广播更趋极端,说什么在战斗中精神甚至战胜了死亡这个自然现象。有次广播在描写一位英雄的飞行员及其征服死亡的奇迹时这样说道:
“空战结束后,日机分成三四架一组的小编队返回基地。首批着陆的飞机中有一架是大尉驾驶的。大尉跳下座机后,站在地上用望远镜观察着天空。他一架一架地数着返航的部下。他脸色极其苍白,但是很镇静。看到最后一架着陆后,他立即写了一份报告,接着就送往司令部。到司令部后他即向司令官作了报告。但是,报告一完毕,他就突然瘫倒在地。在场的军官们立即跑过去帮助他,但是,啊呀,他已经死了。检查他的躯体时发现躯体已经凉了,一颗子弹击中其胸部,造成致命伤。刚断气的躯体是不会凉的。可死去的大尉的身体却像冰一样凉。大尉必定已死了好长一段时间,作报告的只是他的灵魂。这种奇迹般的事实想必是这位战死的大尉所具有的强烈责任感创造出来的。”
在美国人看来,这当然是一种无稽之谈,可是受过教育的日本人并没有对这则广播付之一笑。他们确信,日本的听众决不会把这则广播作为一个荒唐无稽的故事。他们首先指出播音员讲得很对,大尉的业绩确实是“奇迹般的事实”。日本人何以坚信会出现这种奇迹呢?因为他们认为灵魂是可以训练的。很明显,这位大尉是自我修养的超级大师。如果说全日本都知道“泰然自若的精神能持续1000年”,那么在一位以“责任”为其整个生活中枢的空军大尉的躯体中,这种精神难道就不能够停留数小时吗?日本人相信,人可以通过特殊的修行来使其精神变成至高无上、压倒一切的东西。这位大尉正是学了此道,收到了效果。
作为美国人,我们完全可以把日本人的这些过火说法看作贫穷国家的托词,或者是受骗国民的孩子气妄想,而对它不屑一顾。但是,我们如果这样,就会大大失去在战时或平时同日本人打交道的能力。日本人的信条是通过一定的禁制和拒斥、一定的训育和锻炼的方法植根于心中的,不仅仅是一种孤立的怪癖。我们美国人只有承认这些信条,才能明白日本人战败时承认的“光凭精神力量是不够的;用‘竹枪’来守卫阵地完全是一种妄想”这句话所包含的真正意思是什么。更为重要的是当他们承认日本人的精神差,无论是在战场上还是在工厂里都败给了美国人的精神时,我们就能够领会其含义了。就像他们战败后说的那样,在战争中他们“陷入了主观性”。
对一个从事比较文化研究的学者来说,不仅仅是日本人关于等级制度的必要性和精神至上的说法,而且日本人在战争期间对各种事情的说法都是富有启迪性的。日本人经常说安全感与士气不过是一个精神准备的问题。无论面临怎样的灾难,不管它是城市被炸,还是塞班岛战败,或菲律宾失守,日本人对其国民的照例交待是说这是早已预知的,所以丝毫不必担心。大概他们相信通过告诉日本国民,他们依然居住在一个已被透彻了解的世界里,就能够给日本国民一种安心感,所以无线电台竭尽全力地广播说,“由于基斯卡岛被美军占领,日本已置于美国轰炸机的行动半径之内。但是,我们早就清楚地预料到这种可能性,必要的准备已完全就绪。”“敌人一定会对我们发起陆海空三军联合攻势,但这是我们在计划中已考虑到的事情。”战俘,甚至那些希望日本在这场毫无希望的战争中尽早失败的战俘也都确信轰炸不能使国内防线上的日本人丧失士气,“因为他们都有精神准备”。就在美军开始轰炸日本城市的时候,飞机制造业者协会副会长曾在无线电广播中说过“敌机终于飞临我们上空。但是,我们这些飞机制造业者一直预料这种情况将会发生,早已定下了万全的对策。因此不必有任何担忧。”只有假定一切都在预料之中,一切都是完全计划好的,日本人才能够继续坚持对他们来说是如此必要的论断,即一切都是他们自己积极希望的,而决不是他人强加的;“我们不能认为是被动挨打,而应该认为正是我们自己积极地把敌人吸引过来的”;“敌人!如果你们想来的话,那就来吧!我们与其说‘要来的终于来了’,不如说‘我们等待的良机终于来到了,我们为这一良机的到来而兴高采烈’。”海军大臣在议会的演说中引用了19世纪70年代的伟大武士西乡隆盛的一段遗训说:“有两种机会,一种是偶然碰上的,另一种是我们创造的。在非常艰难的时刻,一定要自己创造出机会。”据无线电广播说,山下将军【即山下奉文(1885—1946),日本法西斯军人,绰号“马来之虎”,1944年后任第14方面军司令官,驻守菲律宾。战后被判处死刑。——译注】在美军突入马尼拉市中心时“微微地笑着说,敌人现时正在我们的腹中……”“敌人在仁牙固登陆后不久,马尼拉就迅速失陷,这仅是山下将军运用战术的结果,是与将军的计划相一致的。山下将军的军事行动目前正在继续进展之中。”换言之,失败是最大的成功。
美国人则在相反的方向上同日本人走得一样远。美国人投入这场战争是因为战争是强加到我们头上的。我们遭到了攻击,因此我们就应该让敌人知道点厉害。没有一位筹划如何才能安定民心的美国发言人在讲到珍珠港和巴丹失败时会说,“这些都是我们在计划中已充分考虑到的”。与此相反,我们的官员会说,“敌人向我们发难了,让我们给这些家伙点厉害瞧瞧吧。”美国人使自己的全部生活与一个不断受到挑战的世界相适应,并随时准备接受挑战。但是,日本人只有在一种事先计划好并确定好进退之路的生活方式中才感到安心,对他们来说最大的威胁来自没有预想到的事变。
日本人在其推行战争的过程中不断重复的另一个主题也颇能说明日本人的生活方式。他们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就是“世界上所有人的眼睛都在注视着我们”,因此他们必须充分显示日本精神。当美军在瓜达尔卡纳尔岛登陆时,日本人向其部队下达的命令是,现在我们已处于“世界”的直接注视之下,因此要显示出日本人的本色。日本的海军官兵则被告诫,一旦遭到鱼雷攻击而发出离舰命令时,要尽可能地以最体面的姿态登上救生艇,否则“将遭到全世界的讥笑。美国人会把你们的丑态拍成电影在纽约放映。”他们认为在世人面前留下怎样的形象是十分要紧的事。他们关心这一点也正是一种深深植根于日本文化之中的关切之情的流露。
关于日本人的态度,最著名的是有关天皇陛下的问题。天皇对其臣民到底有多大的统治能力呢?一些美国权威人士指出,在日本整个700年的封建时代里,天皇是只是一个徒有虚名的元首。各人直接效忠的对象是他们的领主——大名【一个藩国的国主,象中国古代的诸侯一样,掌握所辖地区的军、政大权。——译注】,再上面,是军事上的大元帅——将军【即征夷大将军。是日本幕府时代的国家的实际主宰者。——评注】。几乎并不存在对天皇效忠的问题。天皇被幽禁在孤立的宫廷中,宫廷内的仪式和活动受到将军制定的管理规则的严格限制。即便是一个封建大领主,向天皇表示敬意,也会被视为是叛逆。对一般的民众来说,天皇几乎是不存在的。这些美国分析家坚持主张,只有通过了解日本历史才能理解日本人;从现在仍活着的人们的记忆深处重新抬出来的天皇,他怎么可能成为日本这样保守的国民的真正精神支柱呢?这些美国分析家说,日本政治家喋喋不休地一再重申天皇对其臣民具有不朽的统治权力,是夸大其词。日本政论家们坚持己见只是证明他们的论据软弱无力。因此美国的战时政策在处理天皇问题上没有理由心慈手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把最猛烈的攻击矛头指向这个日本最近才捏造出来的邪恶的“元首”观念。天皇正是日本当前全民性的神道教的核心,如果我们挖掉了天皇神圣性的根基,并对它进行挑战,那么我们的敌国日本的整个结构就会土崩瓦解。
第一部分第7节 战争中的日本人(3)
许多熟悉日本、看过来自前线和日本的报告的聪明的美国人却持相反意见。曾经在日本生活过的人都知道,没有什么事情比侮蔑和赤裸裸地攻击天皇更容易激起日本人的憎恶和煽起他们的敌意了。这些人并不相信我们攻击天皇时,日本人会认为我们是在攻击军国主义。这些人曾经看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那些年代,日本人对天皇的崇敬仍像以往那样地热烈,尽管那时“德谟克拉西”(民主)已成了一个伟大的口号,军国主义也不得人心,军人上东京街头还得谨慎地换上便服。这些曾经在日本居住过的人认为,日本人对天皇的尊崇同德国人对希特勒的崇拜是不一样的。对希特勒的崇拜是测量纳粹党盛衰的气压表,是与一切法西斯计划的罪恶联系在一起的。
确实如此,日本战俘的供词证实了这些人的看法。同西方士兵不一样,日本战俘没有受过训练,不知道在被俘时什么是可以说的,什么是应该守口如瓶的,因此他们对各种问题的回答明显地不受约束。他们所以没有受过这方面的训练,根本原因当然就是日本人奉行不投降主义。这种情况,直到战争的最后几个月才发生了变化,然而即使在那时候,也只有某些军团或个别地方部队这么做了。战俘的供词之所以值得注意,那是因为他们代表了日本军队一个方面的意见。这些战俘决不是那些因士气低落而投降,因而可能没有典型意义的士兵。他们当中除少数人之外,全都是在已不能抵抗、身负重伤或失去知觉的时候被俘的。
顽抗到最后一刻的日本战俘把他们的极端军国主义的根源归于天皇,他们不过是“奉行圣志”、“安慰圣上的忧虑”和“奉天皇之命去捐躯”而已。“天皇领导国民进行战争,服从是我的义务。”但是,那些反对这场战争以及反对日本整个征服计划的人们,几乎是不约而同地把他们的和平主义信念归于天皇。天皇对他们所有人来说,是一切的一切。厌战者把天皇称之为“热爱和平的陛下”;他们坚持认为“天皇始终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是反对战争的。”“天皇陛下被东条欺骗了”。“在满洲事变中,陛下表明他是反对军部的。”“战争是在天皇不知道,而且是在未得到他许可的情况下开始的。天皇不喜欢战争,因此天皇不会允许把国民拖入战争。天皇不知道他的士兵受到了怎样的残酷虐待。”这种陈述与德国战俘的陈述是大不相同的。尽管德国战俘对希特勒麾下的将军和最高司令部背叛希特勒的行径是那么不满,但他们仍然把战争及准备战争的责任归咎于战争的最高唆使者希特勒。日本战俘非常明确地断言,他们对皇室的崇敬得同军国主义以及侵略的战争政策区分开来。
但是,对他们来说,天皇与日本是不可分离的,“没有天皇的日本不成其为日本”。“没有天皇的日本是不可想像的”。“日本的天皇是日本国民的象征,是国民宗教生活的中心。天皇是个超级宗教对象。”倘若日本战败了,天皇不会因失败而受到谴责。“国民并不认为天皇应负战争责任”。“即使万一战败了,责任也在内阁和军部领导人身上。天皇没有责任。”“即使日本失败了,在日本,10个人中仍会有10个人继续崇拜天皇”。
认为天皇不受任何批评的这种一致性看法,在美国人看来是虚假的。因为美国人习惯于认为只要是人,都不可能免受怀疑性的审查和批判。但是,毫无疑问,即使战败的时候,日本的舆论亦然。那些审问战俘最有经验的人也说,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在审问记录上一一写上“拒绝谴责天皇”,因为所有战俘几乎都无一例外地拒绝谴责天皇,就连那些与盟军合作并承担对日本军队广播的人也是如此。在收集到的许多战俘的供词中,温和地表示反对天皇的只有三份。其中只有一份比较极端地说“让天皇继续在位是错误的”。其中的第二份谈到,天皇是“一个意志薄弱的人,不过是个傀儡。”其中的第三份则只是推测地说,天皇也许会让位给皇太子,假如废除君主制,日本的年轻妇女就可望获得她们羡慕已久的美国妇女那样的自由。
因此,日军指挥官利用日本人对天皇全体一致崇拜的心理,把“钦赐”香烟分发给部下官兵,在天皇诞辰日带领部下向东方三鞠躬并高呼“万岁”,“甚至在部队昼夜不停地遭到炮击的情况下”,他们仍与全军上下一起早晚吟唱天皇在《军人敕谕》中亲致军人的“神圣语录”,让“洪亮的歌声传遍森林的每一个角落”。军国主义者以一切可能的方式利用对天皇效忠的号召力。他们号召部下官兵“实现陛下的希望”;“安慰圣上的忧虑”;“向陛下的仁慈表示你们的崇敬之念”;“为天皇捐躯”。但是,尊奉天皇的意志本身是一柄双刃剑。正如许多战俘所说的,日本人“假如有天皇的命令,即使只有一枝竹枪也会毫不踌躇地进行战斗。若那是天皇的命令,也会同样迅速停止战斗。”“如果天皇那样命令的话,日本明天就会放下武器。”“即使是满洲的关东军——最好战的强硬派——也会放下他们的武器。”“只有天皇的话才能使日本国民承认失败,并安于为重建而生存下去。”
这种对天皇无条件、无限制的忠诚同对其他一切人及集团的种种批判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无论是在日本的报纸和杂志上,还是在战俘的供词中都可以看到对政府和军队领导人的批判。战俘们对他们的战地指挥官,尤其是对那些不与部下士兵共同分担危险和苦难的家伙深恶痛绝。他们特别指责那些自己坐飞机撤离战场而丢下部队死战的指挥官。他们常常称赞某些军官,严厉地谴责另一些军官。毫无迹象可以说明他们缺乏对日本的事情区别善恶的意志。甚至日本国内的报纸和杂志也指责“政府”。他们要求更有力的领导和更严密的战争协调,他们指出,他们没有从政府那儿得到必要的东西。他们甚至谴责对言论自由的限制。1944年7月,东京一家报纸刊载的由新闻记者、前议员和日本极权主义政党大政翼赞会【由第二届近卫内阁于1940年10月12日建立。总裁由首相兼任,各都道府县支部长由地方长官兼任,其他主要职务均由内务省官吏和皇道派军人把持,是战时统治国民的政府辅助机关。——译注】领导人参加的座谈会纪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座谈会上,有一位发言人说,“我认为有各种方法可使日本国民奋起,而最重要的方法就是言论自由。近年来,国民不能坦率地说出心里正在考虑的东西。他们害怕如果谈了某些东西就会受到追究。他们是那样地战战兢兢,以至于对任何事情都只是敷衍于表面,民心犹如惊弓之鸟。在这样的情况下是无论如何也发挥不了国民总体力量的。”另一位发言人顺势发挥道,“我几乎每天晚上都同选区的人举行讨论会,就各种情况向他们征求意见,但是大家都噤若寒蝉。言论自由被否定了,这肯定不是激发国民战斗意志的正确办法。国民受到所谓的战时特别刑法和治安维持法的严厉限制,以至于都变得像封建时代的人那样唯唯诺诺。因此本来可以发挥的战斗力至今没有发挥出来。”
所以,即使在战争时期日本人也批判政府、大本营和他们各自的顶头上司。他们对整个等级制度的“德”并不是无条件予以承认的。但是天皇是不可批评的。如果天皇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只是近年以来的事,那么,他怎么能免遭批评呢?日本人性格中的什么怪癖使天皇得以确保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日本战俘声称,只要天皇发出命令,日本人就“用竹抢”战斗至死;同样,如果这是天皇的敕命,他们就会心甘情愿地和平接受战败和占领。这话是真的吗?这是不是为欺骗我们而编造的胡言乱语?或者兴许都是真情实话?
第一部分第8节 战争中的日本人(4)
从日本人的反物质主义的偏见到他们对天皇的态度,所有这些事关战时日本人行动的重要问题不仅仅同前线的日本人有关,而且也同本土的日本人有关。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是同日本军队特别有关的态度。其中之一就是对日军兵员损耗的态度。当美国海军为在台湾海峡指挥机动部队的海军上将乔治•S•马汉授勋时。日本无线电广播以一种难以置信的语气作了报道,它很好地表现了不同于美国人的态度的显著差别。
“司令部向约翰•S.马汉援助的公开理由不是因为他击退了日军,虽然我们不明白为什么不以此为理由,因为那是尼米兹【尼米兹(1885~1966),1941年任美国太平洋舰队司令,1942年4月兼任太平洋战区总司令,统一指挥整个海上作战。——译注】公报中所声称的……授予马汉海军上将勋章的理由是他能够成功地救助两艘受伤的美国军舰,并且安全地把它们护送回基地。这则报道的重要性就在于它不是虚构的,而是一个事实……所以我们对马汉海军上将救助了两艘军舰的真实性并不表示怀疑。我们想请国民诸君知道的是在美国救助损坏的船只就可得到勋章这样一个古怪的事实。”
美国人对一切救援行动,一切救助走投无路的人的行为总是非常感动的。如果一种勇敢的行为是为了救助“受害者”,那么这种行为就更被认为是一种英雄行为。然而按日本人的英勇气概来说则是要否定这种救助行为的。甚至我们在B-29型轰炸机和战斗机上装置安全设备也被他们斥之为“胆小鬼”。日本的报纸和无线电台一次又一次地重复这一论调。只有从容不迫地迎接死亡的危险,才是美德。小心谨慎是可耻的。这也反映在如何对待伤员或疟疾患者的态度上。这些士兵不过是一堆损坏了的废物,而军中提供的医疗服务连维持有效的战斗力都不够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补给都陷入了困境,这就加剧了医护的不足,但这还不是事情的全部原委。日本人对物质主义的轻蔑也起了作用。日本士兵受到教育说:死亡本身就是精神的胜利。如像我们美国人那样细心照顾病人被认为是与英雄主义相背的,就像在轰炸机上配备救生装置一样。在日常生活中,日本人也不习惯像美国人那样依赖内外科医生。在美国,人们对伤病员的关注远远胜过对其他胜利事业的关注,这一点就是在和平时期也常常受到那些来自欧洲国家的访问者的评头品足。对日本人来说这肯定是格格不入的。总之,在战争中,日本军队里没有一支训练有素的救护队,以便从炮火下救援伤员,并进行急救;也没有一个由前线收容所、后方野战医院和远离战地的综合疗养院组成的医疗系统。对医疗用品补给的注意是很糟糕的。在某些危急情况下,那些住院的病人竟被简单地杀死了结。特别是在新几内亚和菲律宾,日军经常不得不从驻有医院的地方撤退,但即使还来得及的话,也不及时地按常规程序把伤员转送到后方去。只有当部队实际上正在进行所谓“有计划撤退”或者敌人正在占领阵地时,才勉强作些处理。这时负责的医官常常在他离开之前用枪射杀住院的伤员,或让伤员自己用手榴弹自杀。
如果日本人救治自己的同胞时,采取像对待损坏的物品一样的这种基本态度,那么他们处理美国战俘时,也同样是这种态度。以我们的标准来看,日本人不仅对战俘,就是对他们的同胞也犯了虐待罪。前菲律宾首席军医哈罗德•W•格拉特利上校曾作为一个战俘在台湾度过了三年拘留生活。后来他说道:“美国战俘得到的医疗比日本士兵要好些。我们可以得到战俘营内的盟国军医的治疗,而日本人那里却没有一位军医。为日本兵治疗的医务人员有一段时间只是一位伍长,以后换了一位军曹。”在一年中,上校只看到过一两次日本军医。【原载1945年10月15日《华盛顿邮报》。——原注】日本人的这种牺牲精神理论最极端的表现就是日本人的不投降主义。任何西方军队如在尽了最大的努力之后发现他们仍陷于绝境,就会向敌军投降。这时他们依然认为自己仍是一个保持荣誉的军人,为了让他们的家属知道他们还活着,根据国际条约规定,他们的名字得通知其本国。无论是作为一个军人,还是作为一个公民,抑或作为一个家庭成员,他们都不会蒙受耻辱。但是日本人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态度,战斗至死才能保全名誉。面临绝境时,日本军人应该用最后一颗手榴弹自杀,或者赤手空拳冲向敌阵,实行集体自杀,他决不会投降。万一因受伤和失去知觉成了俘虏,那么他“在日本就再也抬不起头来”,他的名誉扫地。他再也无法同过去一样地生活了,他是一个“死去的人”。
禁止投降的军规当然是有作用的,但显然没有必要就此点在前线进行专门的正式训导。日军是如此忠实地实践了这条军规,以至在缅甸北部会战中被俘者同阵亡者的比例是142:17166,即1:120。被关押在战俘营里的142人中,除少数之外,他们被俘时都已受伤,或者已失去知觉。独自一人或两三人一起“投降”的只是极少数。在西方各国的军队里,阵亡人数如果达到该部队总兵力的1/4或1/3时,该支部队不投降是不可能的,这几乎是不言而喻的公理。投降者同阵亡者的比例大约是4:1。然而,在荷兰迪亚第一次发生了日军大批投降的事情,当时投降与阵亡的比例是1:5。比起缅甸北部那次1:120的比例来说,却是个巨大的进步。
因此,对日本人来说,美国人投降被俘这一点就已丢尽了脸。甚至一旦负伤或染上疟疾、赤痢时就被从“健全人”的名册中除名了,他们就已经是“损坏的物品”了。许多美国人都描述过,在战俘营里,美国人笑一笑也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因为这会惹恼看守们。在日本人看来,当俘虏是可耻的,而美国人居然不感到耻辱,这是他们所难以容忍的。美国战俘必须服从许多命令,但是日本军官也要求日本看守遵守这些命令。强行军和待在拥挤得水泄不通的运输船上是他们的家常便饭。美国战俘还讲起过这样一个情况,在战俘营里哨兵严厉地告诉战俘,违反监规的行为必须做得隐藏一些。公然违反规章就会构成大罪。在那些战俘白天得外出修路或构筑工事的战俘营,禁止战俘从乡下带回食物,但有时这种禁令就成了一纸空文——如果把水果和蔬菜藏着带进去的话,就不会出什么问题。但是如果被人看到,那将成为重大的罪过,因为这样做意味着战俘蔑视哨兵的权威。公然向权威挑战,哪怕仅仅是“顶嘴”,也会遭到严厉的惩罚。就是日本人自己,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是严禁顶嘴的,军队里对此惩戒很严。我们把这些或那些在战俘营里确实发生过的暴行和恣意虐待行为区别为各种文化习性的必然结果,并不是为其开脱。
特别是在战争初期阶段,日本人深信敌人会虐待并杀死所有的战俘,加强了他们认为被俘是耻辱的想法。几乎在各个地区都流传过这么一个语言,说是在瓜达尔卡纳尔被俘的日军士兵全部被坦克碾死了。确实曾有几个试图投降的日本兵遭到我军的怀疑,并为预防不测,把他们枪杀了,但问题是这种怀疑往往是正确的。那些面临死路的日本人常常会以能与一个敌人同归于尽而自豪。即使他已被俘,他同样会这么干。正如有个日本战俘说的那样,“一旦下定为胜利而捐躯的决心,未建树任何功勋就死去那是可耻的。”这种可能性使我军不得不提高警惕,也导致了投降人数的减少。
投降的耻辱在日本人的意识里留下了深刻的烙印。他们采取的是一种与我们美国人的战争惯例完全不相同的行为准则。而我们的行为在他们看来也是不可思议的。他们带着惊讶的轻蔑语气谈论美国战俘要求日方把他们的名字通报给本国政府,以便让自己的家属知道自己还活着。对普通的日本士兵来说,美军在巴丹半岛的投降是完全出乎意外的,他们本以为美军会像日本人一样战斗到底。日本士兵对美国人不耻于成为战俘这一事实感到难以接受。
西方士兵同日本士兵在行为上的最富戏剧性的不同毫无疑问就是后者在成为战俘后所给予盟国军队的合作。日本战俘不懂得在这种新环境中的生活规则。他们已名誉扫地,作为日本人他们的生活已经终止了。只是到了战争的最后几个月,才有稍多的日本人想到,不管战争的结果如何,他们也许能够回国。有些人在请求处死自己的同时表示,“但是,如果你们的习惯不允许这样做的话,那么我就做一名模范战俘吧。”他们后来做得比模范战俘还要好。这些过惯了军队生活的老兵油子和长期的极端国家主义者们详细地把弹药库的位置、日本兵力配备情况告诉我们,并为我军写宣传稿,与我军轰炸机的驾驶员一起出航,为他们指点军事目标。他们这时就好像揭开了新的一页似的,虽然在新的一页上写的东西同过去写的截然不同,但他们却以同样忠实的态度实践自己新的人生。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战俘都是这样的。也有少数人同我们势不两立。总之,为了让战俘如此改善行为,必须先创造某种良好的条件。很可以理解美军指挥官对是否按其表面价值接受日本人的帮助时很费踌躇,有些战俘营根本就不打算利用任何战俘所能提供的帮助。然而在有些已这么做过的战俘营里,起初的疑虑被打消了,战俘的诚意越来越得到了信任。
美国人完全没有想到战俘的这种转变。这同我们的信念是不一致的。日本人的行为似乎是先把每一件事都纳入一条行动路线上,一旦失败了,他们就自然而然地采纳另一条行动路线。这是我们在战后也可指望的行动路线吗?或者这仅仅是个别被俘士兵特有的行为?就像我们所面临的日本人的其他一些战时他们不得不做的特异行为一样,在我们面前又提出了种种问题,即有关他们所习惯的整个生活方式的问题,有关他们各种制度的作用的问题,以及他们所学会的思考与行动的习惯的问题。
第二部分第9节 各守本分(1)
要想理解日本人,首先就必须明了他们是如何理解“各守本分”的含义的。他们相信秩序和等级制度,我们信仰自由和平等,各执一端,因此对我们来说,很难恰如其分地把等级制度作为一种可能的社会结构来理解。日本人对人际关系以及人与国家的关系所抱的整个观念都是建立在对等级制度的信赖之上的。只有通过对诸如家族、国家、宗教生活和经济生活这样一些他们的国民制度的描述,我们才可能理解他们的人生观。
日本人是从等级制度的观点来看待国内问题的,他们也用同样的观点来看待国际关系。他们在最近十年中满以为日本正在逐渐接近国际等级制度的金字塔顶点,而现在这个位置却仍属于西方诸国,他们对等级制度的见解无疑也是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现在局面的原因。日本的外交文件经常表述了他们对等级制度的重视。1940年日本与德、意缔结的“三国同盟”的序言写道:“大日本帝国政府,德意志政府和意大利政府认为万邦各守本分是持久和平的先决条件,……”在该条约签订时颁布的天皇诏书也重申这一点:
宣扬大义于八,统一乾坤为一宇,实乃皇祖皇宗之大训,朕夙夜眷眷之所为。而今世局骚乱不止,人类亦将蒙受不测祸患。朕惟愿早日勘定祸乱,克复平和,轸念极切……兹三国间订立条约,朕深感愉悦。
惟万邦各守本分,兆民悉安其业,旷古大业,前途甚是辽远。
就在袭击珍珠港的当天,日本使节还向美国国务卿科代尔•赫尔递交了一份声明,非常明确地陈述了这一点:
万邦各守本分乃日本帝国不可改动之国策。……维持现状同万邦各守本分之帝国根本国策完全背道而驰,帝国政府断然不能容忍。
这份日本备忘录是对国务卿赫尔几天前一份备忘录的答复,赫尔的备忘录援用了美国人的原则,这些原则在合众国犹如等级制度在日本一样,是基本的和受人尊重的。原则共四项: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侵犯;不干涉他国内政;依靠国际间的合作与和解;各国平等。这些是美国人对平等和不可侵犯权利的信仰的全部要点。我们相信这不仅是国际关系,而且也是日常生活赖以进行的基本原则。美国人向往着更美好的世界,而平等就是这种向往的最高和最合乎道德的基础。对我们来说,这意味着摆脱暴君、干预和苛捐杂税;这意味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每人都有改善自己生活境遇的权利。这是人们组织起来在我们所知的世界上生活时得以维护人权的基础。即使在我们侵害它时,我们仍然得维护平等这一德性,我们满怀义愤地与等级制度进行斗争。
自从美国立国以来始终如此。杰斐逊把它写进了独立宣言,附加于宪法之中的人权法案也是以此为基础的。一个新国家的国家文件中所列的这些正式词句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正好反映了这个大陆上男男女女日常生活中正在形成的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欧洲人所陌生的生活方式。一位年轻的法国人亚历克西斯•德•托克维尔在19世纪30年代初访问美国后,写了一部关于平等问题的书【德•托克维勒:《论美国的民主制》,1835年。——日译本注】,这是一篇杰出的国际报道文献。他是一个聪明睿达、富于同情心的观察者,能够在美国这个异乡别域看到许多优点。不错,那确是异乡别域。这位年轻的德•托克维尔是在法国贵族社会中长大成人的。这个贵族社会最初受到法国革命,然后又受到拿破仑严厉的新法律的剧烈冲击和震荡。对那些当时还活跃于世并颇有影响的人来说,对此仍记忆犹新。他在评价美国这种陌生的新的生活秩序时是宽容的,但是,他是用一个法国贵族的眼光来看待它的,书中向旧世界报道了将要来临的事物。他相信,美国是正在兴起之中的先进地区,欧洲也将随之而发生同样的变化,尽管会有其不同的特色。
因此他详细地报道了这个新世界。在这儿人们真正认为他们自己与其他的人是平等的。他们的社会交往建立在新的、自然的基础上。他们彼此就像平等的人那样进行对话。美国人不拘泥于等级礼仪的细枝末节;他们不要求别人遵循这些礼仪,也不给他人以这些礼仪。他们喜欢说自己并不欠任何人的情。在这里没有古老的贵族制意义上或罗马人意义上的贵族,曾经支配过旧世界的社会等级制度已经消失了。这些美国人相信平等超过相信任何其他东西;他们说,我们美国人只注意一个方面的时候,实际上常常会不留神地让自由飞出窗外。但是他们对平等是身体力行的。
他描述了我们一个多世纪以前的生活方式,通过这位异乡人的眼睛来观察我们的祖先使我们美国人大为振奋。此后,我们的国家发生了许多变化,但是主要的轮廓没有变。当我们阅读这部著作的时候,我们认出了1830年的美国已经是今天我们所熟悉的美国、在这个国家里,曾经有过,现在也仍然有像杰斐逊时代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汉密尔顿(1757~1804),美国政治家,独立战争期间,参加大陆军,任华盛顿的副官,后为大陆会议的代表。政治上在主张确立中央集权制的同时,倾向于建立英国式的贵族制度。——译注】那样的人物,他们支持一种再贵族化的社会秩序。但是即便是汉密尔顿之流也承认在这个国家里我们的生活方式不是贵族主义的。
因此,珍珠港事件前夕我们向日本说明美国的太平洋政策所依据的高尚道德基础时,我们是表述了我们最信赖的原则。我们指出我们将根据我们的信念,朝这个方向一步步前进,改善这个仍然不够完善的世界。当日本人表示其对“各守本分”的信念时,他们也是如此地把他们从自己的社会体验中得来,并已深深扎根在他们心中的规则用于实践。几个世纪以来,不平等一直是他们有组织的生活的规则,因此正是在这些方面最易于预见、最易于去理解他们。承认等级制度的行为对他们来说就像呼吸那样自然。但是,它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西方式的独裁主义。行使统治权的人同受别人统治的人都要遵守一种传统,而这种传统与我们的传统是不一样的。现在日本人已承认美国的权威在他们的国家里居于高的等级地位上,这就使我们更有必要尽可能清晰地理解日本人的习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自己的脑海中描绘出他们在目前状况下可能采取的行动方式。
日本尽管在近年显著地欧化了,但却依然是一个贵族化的社会。在同他人打招呼、同他人接触时,都必须表明人们之间的社会地位差距的性质和程度。每当一个人对别人说“吃”(“eat”)或“坐”(“sit down”)的时候,他得根据对象与自己的亲疏程度,或者是对下级还是上级而定,使用不同的词句。
同样一个“你”(“you”)字,在不同的场合要用不一样的形式,动词有不同的词干。换句话说,日本人像许多太平洋上的民族一样,有一种所谓“敬语”,伴随着这种“敬语”还有相应的鞠躬和下跪动作。所有这类动作都受细致的规则和惯例支配。不仅必须知道要向谁鞠躬,而且还必须知道要鞠躬到什么程度。对某位主人可能是恰如其分的致敬却会被另一位与致敬者关系稍有不同的主人视为无礼举止而引起愤慨。有各种各样的鞠躬,从跪着把前额低俯到平放在地的双手上的大礼到只是把头和肩向前倾俯一下的简单招呼。一个人必须学会,而且最好是孩提时代就学会,怎样使敬礼适合每种特殊的场合。
不仅是阶级差异经常得用适当的行为来加以承认,这是很重要的。性别和年龄、家族关系以及两人之间以前的交往状况等等亦必须加以考虑。甚至在同样的两个人之间,不同的场合就要求不同程度的尊敬:一个平民可能与另一位平民交往甚密,完全不必对他鞠躬,但是一旦他穿上军服时,那位穿百姓服装的朋友就要向他鞠躬了。遵守等级制度是一种艺术,这种艺术要求使无数因素得到平衡,而在各种特殊情况下,这些因素中的有些可能互相抵消,有些则又加重了分量。
第二部分第10节 各守本分(2)
当然也有某些人相互之间是不太拘礼节的。在美国,这些人就是同属于一个家族圈子里的人。我们美国人在回到自己家族的怀抱里时,就会抛弃一切形式上的礼仪。在日本却恰恰是在家庭里学会礼仪规矩,并小心翼翼地予以履行的。一位母亲在她的婴儿还被缚在她的背上时,她就开始用手按婴儿低头学鞠躬了。一个小孩在他刚刚东倒西歪地学步时,他受到的初步教育就是要对父亲和兄长履行礼仪。妻子向丈夫鞠躬,孩子向父亲鞠躬,弟弟向哥哥鞠躬,姊妹得向其所有的兄弟鞠躬,不问其年岁多大。这决不是无内容的姿势。这意味着这个鞠躬的人懂得别人的权利,而一旦他得自己自主处理事情时,就知道怎么自己控制自己。受礼者一方反过来则知道他所处的地位使他负有一定的责任。以性别、辈份和长子继承权为基础的等级制度是日本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子女的孝顺是日本与中国所共有的伦理道德规范。早在公元6、7世纪,日本就接受了中国人那套系统的孝道理论,同时也采纳了中国的佛教、儒家伦理以及世俗中国文化。但是孝道的表现特点难免有所修改,以适用于不同的日本家族结构。在中国,即使在今天,一个人理应忠诚于他那庞大的宗族。这个宗族可以大到由数万人组成,宗族对这数万人拥有裁决管辖的权力,同时也从这些人那儿得到支持。在那个广阔的国家里各地情况不尽相同,但在大部分地区一个村落的所有居民都属同一宗族的成员。中国4.5亿人当中只有470个姓,所有同姓的人都认为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亲同手足。整个一个地区的居民可能会无一例外地同属一宗,而且,居住在远方城市里的一些家庭也是他们的同宗同胞。像广东这类人口稠密的地区,全宗族的所有成员结合在一起维持庞大的宗族祠堂,在规定的日子,他们得供奉成千块的祖宗牌位,这些已故的宗族成员都源于同一位祖先。每个宗族拥有自己的产业、土地和寺院,并拥有宗族的基金用于供有前途的宗族子弟作教学经费。宗族还不时保持与那些分散的成员的联系,负责刊印那些精心编写的族谱,每隔十来年修订一次,公布那些有权利分享本宗权利的人的名字。各宗族有自己的祖传家法,如果家族与当局者意见不一致的话,甚至可以禁止把家族中的罪犯交给国家。在帝制时代,懒散的官僚衙门以更大的国家的名义治理这些半自治的庞大的宗族共同体,这些衙门的首脑是由国家任命、定期调任的长官,他们在当地完全被视作外来人。
日本的情况完全不一样。直到19世纪中叶,只有贵族和武士门第的人才允许使用姓。姓中国的宗族制度下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这些姓,没有某种类似的东西,氏族组织就不能够发展。某些部落制定的家谱实际上就起了相当于姓的作用。但是在日本只有上层阶级才制定家谱,像“美国革命之女会”【l890年创建于华盛顿,其会员只限于参加过独立战争的人的后裔。——日译本注】在合众国所作的那样,在这些家谱中日本人从现在还活着的人开始往回追溯,而不是从古到今地推延,把从始祖传下来的每一个人都写进去。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此外,日本是个封建性的国家。效忠的对象不是一个庞大的亲戚集团,而是封建领主。在日本,重要的事情是一个人属于萨摩藩还是属于肥前藩。一个人是与他的藩联系在一起的。
使得氏族制度化的另一个途径是在神社或祠堂里拜远古的祖先或氏族神。这对于甚至没有姓和家系的日本“庶民”也是做得到的。但是在日本并不存在对远古祖先的崇拜。全村居民一起聚集在“庶民”举行祭祖的神社里活动,不必证明他们有个共同的祖先。他们被称为该神社的神的“孩子”(氏族之子),他们所以是“孩子”,是因为他们住在祭神的领地内。这种祭祀同一氏神的村民当然同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村民一样,连续几代定居在同一地方,结果就形成了互相间的亲戚关系,但是他们不中一个出自共同祖先的紧密的氏族集团。
敬祖是在家庭起居室的神龛前进行的,这与神社完全不同,神龛里只祭奠六、七位最近逝世的人。日本不管属于哪个阶级的人,他们每天都要在神龛前行礼,为那些至今仍记忆犹新的已故父母、祖父母或近亲供奉食物,神龛里供放着小墓碑似的牌位,代表被祭奠的人。他们甚至对墓地里曾祖父母的墓碑也不再去刷新重书,至于三代以前的祖先那是很快会被遗忘掉的。日本的家族联系几乎被削弱到了西方的水平,恐怕同法兰西的家族最为近似。
因此,“孝行”在日本是一个只限于家族内部面对面的成员之间的问题。它意味着在一个几乎只限于自己父亲、祖父、他们的兄弟及后裔的团体中,根据辈份、性别和年龄占据一个适合于自己身份的地位。甚至在那些包括更大集团的大家庭中,家族也分成几支,老二以下的男子都分家另起炉灶。在这种直接面对面的集团内部调节“适当位置”的规矩是详细周密的。直到长者正式隐退(隐居)之前,长者的命令都得到严格的遵守。即使今天一个已有几个成年儿子的父亲在其父亲还没有隐退时,干任何事都必须经过年迈的祖父的认可。孩子们即使到了三四十岁,结婚和离婚这种事儿还得由父母定。父亲作为一家的男主人,吃饭时得把饭菜端给他,洗澡时也是他第一个走进家庭浴室,他对家庭成员恭恭敬敬的行礼只报之以轻微的点头。在日本有一个众所周知的谜语,若译成我们的谜语形式就是:“想向父母提意见的儿子犹如一个想在头上长出头发的和尚。这是为什么?”(佛教僧侣是剃光头发的)回答是:“不管他多么想干也办不到”。
适当的地位不仅意味着辈份的差别,而且意味着年龄的差别。当日本人想表述极端混乱状态时,他们会说“非兄非弟”【原文是:“Neither elder brothers nor younger brothers”。是日语“难于成为死亦难以成为弟”之译,此处明显地误解了该意。——日译本注】。这话类似我们所说的非鱼非鸟【用于表示“莫名其妙”的意思。——日译本注】。对日本人来说就像鱼必须始终躲在水里一样,一个人如是家中长子应严格保持他作为长兄的身份。长子是继承人。访问过日本的人曾谈到过“在日本长子很早就学会装模作样地摆出负有责任的样子”。长子在很大程度上分享父亲的特权。昔日,弟弟不可避免地总有一天得依靠长兄;现在,特别是在乡下的集镇和村子里,长子按旧习仍留在家里,而他的弟弟们或许要闯向社会,接受更高的教育,也会得到更好的收入。但是等级制度的老习惯依然很强。
甚至在今天的政治评论中,在有关大东洋政策的讨论中,也生动地表现出兄长的传统特权。1942年春,陆军省的发言人,一位中佐在谈到“大东亚共荣圈”的事情时说过:“占领区的居民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对居民过多地表示体谅,会使他们产生一种利用日本仁慈的倾向,从而给日本统治带来有害的影响。”换句话说,由兄长决定什么是对其弟弟有好处的,在实施过程中不要“过多地显示体谅”。
不论一个人的年龄如何,一个人在等级制度中的地位决定于是男人还是女人。日本妇女走路时只能跟在她丈夫的后面,地位也低一等。有时穿上西装的妇女会与丈夫并肩而行,进出门时也会走在丈夫前面。然而当她们换上和服,就又得走在后面了。日本家庭里的女孩子们看到她们的兄弟得到礼物、关照和教育费时,必须尽可能表示安之若素。甚至在专为年青妇女设立的高等学校里,教授礼仪举止的课程也占了很大比重。
真正的智力教育远不及对男孩的教育。这类学校的一位校长主张对中上层阶级出身的学生授以某种欧洲语言知识,他提这项建议的理由是希望这些学生以后在掸去丈夫藏书的灰尘后,不会在把这些书放回书架时搞颠倒了。
但是,日本妇女与其他大部分亚洲国家的妇女相比,倒是有更大的自由,这并非就是西方化。日本从来没有妇女缠足的事,像在中国上层阶级有过的那样。今天印度妇女还会因日本妇女能出入商店,往来街头,无须藏身深闺而惊叹。日本人的妻子购买全家所需之物,管理一家的钱财。如果钱不够花了,必须由她们从家中挑选某样东西,把它拿到当铺里去。妇女指挥仆人,对孩子们的婚姻拥有很大的发言权,当她一旦成为婆婆时,常常以果断强硬的态度主持家政,与以前判若两人,尽管她的前半生犹如一枝事事点头称是的紫罗兰。
第二部分第11节 各守本分(3)
在日本,辈份、性别和年龄的特权是很大的。但是行使这些特权的人并不像一个专横的独裁者,而倒像一个受托人。父亲或兄长负责照管家庭,无论是活着的,死了的,还是即将诞生的家庭成员,他都得照管。他必须作出重大决定,督促其付之实施。但是他并不拥有绝对的权力。他的行为得为全家的名誉负责。他要他的儿子和弟弟记住他们家族的传统,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传统,他还激励他们自强自重。即使他是一个农民,他也祈望其家族的祖先贯彻地位愈高、责任愈重的原则,假如他所属的阶级越高,他对家庭所负的责任就越重。家庭的需要得置于个人的需要之前。
遇到任何重大事情,不论属哪一门第的,家长都得召集一次亲属会议,讨论这件事。例如,为了参加一次讨论走亲事宜的会议,家族的成员会从日本很远的地方赶来。在作结论的过程中,个人性格的各种无法估计的因素都会发生作用,一位弟弟或一位妻子可能左右这项决定。户主如果无视集体的意见,一意孤行,那么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困难。当然对正被决定命运的个人来说,这些决定可能非常难以接受。但是,年长者毕生都是服从亲族会议的决定的。所以他们也会顽固地要求晚辈像他们自己当初那样服从决定。他们要求背后的强制力,无论从法律还是习惯上讲,强制日本人服从家长决定的力量是完全不同于普鲁士父亲所拥有的对其妻子儿女的强制力的。但不能因此而说日本人的强制力小些,当然效果是不同的。日本人在其家庭生活中并不教人们尊重专制权力,也并不培养他们轻易屈从专制权力的习性,而是以家族全体成员都休戚相关的最高价值的名义来要求人们服从家庭意志,不管要求他们做的事有多么艰难,都以共同忠诚的名义来要求服从家庭意志。
每一个日本人先是在其家庭内部养成等级制度的习惯,然后再把他在那儿学到的东西用于经济和政治等更广阔的领域。他学会了要对那些比他地位高的、在特定的“适当位置”上的人表示充分敬意,而不管他们是否是这个团体内真正行使实权的人物。即使一位受妻子支配的丈夫,或一位受弟弟支配的兄长,表面上仍会受到同样的尊敬。各种特权形式上的界限并不因为有人在幕后操纵而被打破。不会去改变表面的形式以适应实际上的支配关系,表面形式是不容侵犯的。不受形式上的身份地位的拘束而行使实权,这在策略上甚至是很有利的;在那种情况下,一个人不易受到攻击。日本人在其家庭生活的体验中也知道了要使某个决定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支持,最好的办法是让家族的全体成员确信,这是维护家门名誉的事。这个决定不是一位碰巧成为家长的暴君随心所欲制订和用铁拳强制执行的命令。日本的家长更近似于是一位物质与精神产业的受托管理人,这种产业对家族全体成员来说都是重要的,因此要求将他们个人的意志从属于它的要求。日本人反对使用暴力,但是他们并不因此不服从家族的要求,他们也并不因此而减弱对那些有身份的人的敬意。即使家族中的长者几乎没有机会成为强有力的独裁者,家族中的等级制度仍然维持着。
美国读者有不同的人际行为准则,因此当他们读到这样一种关于日本家庭等级制度完全如实的叙述时,并不能正确理解日本家庭内部的强有力的、公认的感情纽带。日本家庭里有一种非常明显的休戚与共精神,本书的主题之一就是论述日本人是怎样确立这种精神的。眼下,如想理解他们在政治和经济生活等更广阔的领域里实行等级制度的要求,重要的是先认识到他们在家庭里是多么彻底地养成这种习惯的。
日本人的等级体制在阶级关系方面也如同在家庭中一样严格。在日本的整个民族历史上,它是一个严格的阶级和卡斯特【一种世袭的等级身份制度。——日译本夹注】的社会,是一个有数世纪的卡斯特体制习惯的民族,因而具有某种由此而生的长处和短处,这些长处与短处都是极其重要的。贯穿其全部有记载的历史的卡斯特一直是日本人的生活准则,甚至可以追溯到公元7世纪,日本就把从没有卡斯特制度的中国借用过来的生活方式作了修改,以使之适应日本固有的等级文化。在7世纪和8世纪时期,日本天皇及其宫廷就决定要用高度文明的中国的风俗习惯来丰富日本。这种文明曾经使他们派往这个伟大的中华帝国的使节看得眼花缭乱。他们倾注全力来做这件事。在此以前日本甚至连文字都没有,7世纪日本采用了中国的表意文字,用它们来书写他们完全不同的语言。日本曾经有过一种宗教,这种宗教有四万个神,这些神主宰着各座山和村落,赐福于人们。这种民间宗教虽几经变化,但仍保存至今,成了现代的神道教【日本民族的传统信仰,最初以崇拜自然、主张灵魂不灭为教义,随着氏族制的发展,国家体制的确立而开始崇拜祖先神、氏神、国祖神,一直演变成崇拜皇室的国家主义神道。战后根据占领军指令,国家与神道分离。——译注】。7世纪日本从中国全盘输入佛教,作为一种“保护国家的出色”【转引自奈良时代的编年史,乔治•桑索姆:《日本:文化简史》第131页。——原注】宗教。在此以前日本并无永久性的建筑,不管是公家的还是私人的,这时天皇们仿照中国首都的模式建造了一座新的都城:奈良,根据中国式样在日本各地建立了宏伟壮丽的佛寺伽蓝和大批僧院。天皇们也采用了其使节从中国介绍过来的官职、品级制度和律令。世界史上还难以在任何其他地方找到一个主权国家能如此出色地有计划地输入文明的例子。
但是,从一开始日本就没有能够仿照中国建立没有卡斯特的社会组织。日本所采用的官职,在中国本来是授予科举及第的行政官员的,但是在日本却被授予世袭贵族和封建领主。这些官职就成了日本卡斯特体制的构成要素。日本被分成许多半独立的藩,各藩领主总是互相嫉妒对方的势力,关系重大的社会制度是那些有关处置领主和家臣及待从特权的制度。不管日本多么认真地从中国输入文明,但它没有能够采纳中国的生活方式,取代日本的等级制度。例如中国的官僚行政制度或中国的大宗族制,这种宗族制把各种人联成一个大宗族。日本也没有采用中国关于世俗皇帝的思想。日本人称皇室为“高居云端的人们”,只有这一族的人才能登上皇位。中国如此频繁地发生王朝更迭,日本可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天皇是不可侵犯的,他的人身是神圣的。将中国文化引入日本的天皇们及其宫廷无疑根本就没有想像过中国的制度在这些方面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也没有推测过他们正在进行的是怎样的一些变更。
因此,尽管日本从中国输入了各种各样的文化,但这种新文明只是为世袭领土和家臣长达数世纪的争霸战争开拓了道路。8世纪末叶之前,贵族藤原氏掌握了统治权,把天皇推到台后去了。过了一段时间以后,藤原氏的统治遭到封建领主的抵制,整个国家陷入了内乱,此时一个颇为有名的封建领主源赖朝征服了所有的竞争者,以“将军”这个古老的军人称号成了日本实际的统治者,“将军”这个头衔的全称意思是“平定未开化的野蛮之徒的大元帅”【日语全称为“征夷大将军”。——译注】。这就像在日本已成惯例的做法那样,源赖朝使这个官职成为源氏家族世袭的官职,直至他的子孙无力抑制其他封建领主时为止。天皇被架空了,其最主要的任务就是为将军举行授职礼,他没有政治权力,实际权力掌握在所谓的幕府【幕府原意系指“征夷大将军”的营帐,后转称将军的政府。——译注】手里,幕府试图靠对不服从命令的藩使用武力来确保其统治,每一个封建领主,即大名,都有其自己的武装待从,即武士,这些武士按其主公之命动用刀剑,他们在这动荡不安的年代里随时准备为其主公同相对抗的藩或作为统治者的将军斗争,对他们的“适当位置”提出异议。
第二部分第12节 各守本分(4)
16世纪,内战遍地。经过几十年动乱,伟大的家康【即德川家康(1542~1616),1600年在关原之战中击败敌对势力,1603年被任命为征夷大将军,后曾一度被追引退。1607年消灭了丰臣氏,最终确立了江户幕府的统治。——译注】战胜了所有的对手,1603年成为德川氏的第一代将军,尔后的二个半世纪中家康家族独占将军的位置。直到1868年天皇和将军的“双重统治”被废为止。近代历史的帷幕从此揭开。漫长的德川时代在许多方面都是历史上最引人注目的时代之一。直到它的末期,还在日本维持了武装和平,实施中央集权统治,这种统治完全是为德川氏服务的。
家康面临一个极为困难的问题,而他没有选择一种易于解决的办法。在内乱中一些最强大的藩的领主与他为敌,只是在最后惨败之后才归顺他。这些人被叫做所谓的“外样”(即旁系)大名。家康仍然让这些大名统辖他们的藩和他们的武士,确实,日本所有的封建领主当中这些大名在自己的领地里继续拥有最大的自治权。但是,家康不给这些大名以成为他的家臣的荣誉,并把他们排斥在一切重要职务之外。这些重要位置都留给“谱代”(即嫡系)大名,即内战中家康的支持者们。为了维持这种困难的政治体制,德川氏采取一种政策,不让封建领主,即大名,积蓄力量,阻止其中可能威胁将军统治的大名联合起来。德川氏为了在日本维持和平与德川家的统治地位,不仅没有废止封建体制,反而进一步强化它,使它更为坚固。
日本封建社会是复杂的等级社会,每个人的身份是世袭固定的。德川氏巩固了这个制度,并规定了每个卡斯特的日常行动细则。各户家长必须在其门口挂上牌子,表明该户的阶级地位以及有关其世袭身份的必要事实。他所能穿的衣服,他所能买的食物,以及他能够合法居住的房屋的种类,都是根据这种世袭身份规定的。皇族和宫廷贵族(宫卿)之下,日本有四个等级(或称卡斯特),等级次序如下:武士、农民、工人、商人。再往下是贱民。贱民阶级当中人数最多,最著名的是“秽多”,即那些从事被禁忌的职业的人。他们是拾垃圾的人、埋葬死刑犯尸体的人、剥死兽皮的人和制造皮革的人。他们是日本的不可接触者,或者更正确地说,是不可计入人类之数的人,甚至穿过他们村落的那一段道路也是不可计入里程中的,好像这个地域的土地和居民全然不存在似的。他们极度贫困。虽然,他们的职业活动是得到保证的,但是,他们却被置于正式社会结构之外。
商人仅仅是在贱民阶级之上。不管这对美国人说来是多么离奇,但在一个封建社会里这是完全真实的。商人阶级经常是封建制度的破坏者。当实业家受到尊敬和兴旺发达起来的时候,封建制度就衰落下来了。德川氏在17世纪用任何国家都未曾强制实行过的果断法律,宣布日本锁国,他们抽掉了商人的立足之地。日本往来于中国和朝鲜沿岸一带的海上贸易,曾经是很繁荣的。一个商人阶级亦不可避免地发展起来了。德川氏宣布建造或驾驶超过某种尺寸的船只应受极刑,从而阻止了这一切贸易。得到许可的小船既不能渡海前往大陆,也不能装载很多商品。由于各个藩的边境上都建立了严格取缔商品进出的关卡,国内贸易也受到了严重限制,另有一些法律直接强调商人的社会地位低下。取缔奢侈令规定了他们能穿的衣服,他们能用的伞,以及他们在婚礼或葬礼上能花多少钱。他们不能住在武士区里。在享有特权的武士的刀面前,他们得不到法律上的保护。德川氏把商人限制在低下地位的政策在货币经济情况下自然是行不通的,当时日本正在走向货币经济的道路,但是德川氏还是试图限制商人。
德川幕府把武士和农民这两个适合于稳定的封建制度的阶级凝固于僵硬刻板的形式之中,在最后由家康结束的内战进行期间,大军阀秀吉已经用其有名的“刀狩令”【1588年丰臣秀吉颁布了“刀狩令”,禁止农民拥有武器,农民手中的武器一律由领主予以没收。该令的目的旨在加速兵农分离。——译注】完全使这两个阶级分离了。他禁止农民携带武器,只给武士以带刀的权利,但武士不可以兼做农民、工匠或商人。即使身份最低的武士在法律上也被禁止成为生产者,他成了从农民交纳的租米中取得每年俸禄的寄生阶级的一员。大名掌握着这种租米,然后由他作为俸禄分配给每一个家臣——武士。武士在哪儿寻找生计已不成为问题。他完全依靠他的领主。日本历史的较早时代,封建领主和武士在几乎是连绵不断的藩与藩之间的战争过程中,建立了牢固联系。在和平的德川时代这种联系变成经济性的了。日本的武士既不是一个像中世纪欧洲的骑上那样拥有自己领地和农奴的小领主,也不是一个为发财而冒险的游侠骑士。他是依靠一份固定俸禄为生的人,这份俸禄并不高,日本学者估计所有武士的平均俸禄只相当于农民的收入,仅够勉强维持生计而已【赫伯特•诺曼:《日本作为一个近代国家而出现》第17页,注12。——原注】。对武士的家族来说,最不利的事情就是由几个继承者来分割这份俸禄,因此武士限制其家庭的人口数。他们最讨厌的事情是炫耀财富和声望,所以在他们的礼教习俗中非常强调节俭为高尚道德。
一道鸿沟把武士与农、工、商其他三个阶级隔绝开来了。这三个阶级是“庶民”。武士则不是。佩刀既是武士的特权,也是武士卡斯特的标记,但并非只是装饰。他们有权对庶民动刀。在德川时代以前他们就一直习惯于这么做。家康的法令规定:“对武士有无礼行为或对其上司不表敬意之庶民得就地斩首”。这些法令不过是对早已存在的习惯赋以法律效力而已。家康并不想让庶民与武士阶级之间产生互相依存的关系。他的政策立足于严格的等级制度的规定。庶民阶级与武士阶级都由大名统率,各自直接隶属大名,两个阶级仿佛分别走两道不同的楼梯,每个楼梯从上到下都有各自的法令和规则、统治和互相义务,走在两道楼梯上的人之间只存在距离。这两个阶级之间的隔离状态有时也因情况所迫而不得不被打破,架起桥梁,互相沟通,但这不是这种体制的组成部分。
德川时代武士已不仅仅是带剑的武夫。他们逐渐成为其主君的产业的管事,成为像能乐【日本的传统戏剧之一。能是一种在齐唱团(伴唱团)的伴唱和口子(乐队)的伴奏下,边朗诵边舞蹈的歌舞剧。几乎不用布景,主要通过演员使用精巧、豪华的假面具来表达角色内在的象征性气质。每场时间约在30~160分钟之间。能乐师是一种世传的专门性职业,等级森严。——译注】、茶道这样一些和平技艺的专家。各种礼仪都由他们来安排,大名的谋略由他们巧妙地加以实现。和平的两百年是一段漫长的岁月,一人独自挥舞刀剑的机会自然是少有的。就拿商人而言,尽管有卡斯特的制约,他们的生活方式还是有了变化,地位提高了,成为举止文雅、有艺术修养、追求娱乐享受的人,武士亦然,虽然仍然随时准备拔刀相斗,但还是学会了和平的技艺。
第二部分第13节 各守本分(5)
农民在武士面前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得交纳很重的年贡,又受各种各样的限制,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得到某种安全的保障。他们拥有耕地的权利得到了保证,而在日本,拥有土地会给人以声望。德川幕府统治时期,土地不得永久转让,这保护了耕作者的利益,与欧洲封建制度不同,那儿保护的是封建领主的利益。农民拥有他极为看重的土地永久使用权。他耕作其土地就像今天他的后裔耕作其水田那样勤勉而不辞辛劳。但是。他是阿特拉斯【阿特拉斯是希腊神话中顶天的巨神,常比喻身负重担的人。——译注】,支撑着大约二百万人的整个寄生的上层阶级,其中包括将军的政治机构,大名的各种机构和武士的俸禄。他被课以实物税,即他将其收获物按一定的百分比交给大名。在另一个以水稻生产为主的国家暹罗,传说的赋税是10%,而在德川时代的日本却是40%。而实际上比这个比例还要高。在有些藩,年贡达80%,并且还常常要农民服繁重的劳役或强制劳动。像武士一样,农民也得限制家庭人口数,德川时代的几个世纪中,全日本的人口几乎停滞在相同的数字上。对一个亚洲国家来说,一个漫长的和平时期中的这些静止的人口数字,很能说明这种统治制度的性质。这儿存在着斯巴达式的限制,无论是对靠租税而活的武士还是对从事生产的阶级都是如此,但是在每一个依附者与其上司之间则存在一种可信赖的关系,每个人知道他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地位,如果这些受到侵犯,即使最贫穷的人也可以提出抗议。
农民们,即使处于最悲惨的贫穷之中,也不仅向封建领主提出抗议,而且向幕府当局进行抗议。在德川幕府150年统治期间,这种反抗的行动至少有1000起。这些抗议并非起因于“40%归领主,60%归耕作者”(四公六民)这种传统的重课,而全部都是为反对额外附加的横征暴敛。当情况恶化到实在无法忍受的时候,农民成群结队前往其领主处表示抗议,但是请愿和裁决的过程是有秩序的。农民写出正式的要求匡正秕政的请愿书,交给大名的管家。请愿书被拦截,或者大名对他们的诉苦充耳不闻时,他们就派代表前往首都(江户),向幕府递交诉状,从有名的反抗事件来看,使用的办法是:等待幕府的高级官员经过首都的市中心时,把诉状直接塞进他的轿子里去。只有通过这种方法,才能确保将诉状送达。但是,不管农民在递交请愿书时冒了多大危险,此后幕府当局会对诉状进行调查,而且大约半数的判决是有利于农民的【博坦•休:《德川时代的日本农民起义》,日本亚细亚学会会刊,第二辑,16(1938)。——原注】。
但是,日本的法律和秩序并不允许农民这么做,尽管幕府对农民的要求作出了裁决。农民的诉苦也许是正当的,国家尊重其诉苦也许是得当的,但是农民领袖们违背了严格的等级制的法律。即使裁决对他们有利,他们还是破坏了他们应该效忠主君的最基本之法律,这是不能宽恕的。因此得将他们判处死刑。他们正确的动机与此毫无关系。甚至农民也认可这个不可避免的命运。被判处死刑的人是他们的英雄,民众大批涌向行刑现场,在那儿反抗的领导人或被滚油煎死,或被斩首,或被处以磔刑,但是在行刑时群众并不暴动。这就是法律和秩序。事后他们为死者建立祠堂,把他们作为殉道者来崇敬,但是他们承认处刑本身是他们据以生活的等级制法律的必要部分。
总之,历代德川将军都致力于固定各个藩里的等级(卡斯特)结构,使每个阶级都依存于封建领主。大名在各个藩里位居等级制度的顶点,并且允许他对隶属者行使特权。将军最主要的政务就是统御大名。将军运用一切手段防止大名结成同盟或实行侵略计划。在藩与藩的边界上设置了检查旅行护照和征收关税的官员,严密监视“妇女出境和铁炮入境”【据诺曼《日本作为一个近代国家而出现》日译本第67页注三所说:“出女入铁炮”之禁系指禁止大名将其妻妾秘密送出江户城外以及将武器带入府内。——日译本注】,似防止任何大名试图把他的妻妾进出境和把武器密秘运入境。没有将军的许可任何大名都不能缔结婚约,以防联姻可能会导致一种危险的政治同盟。藩与藩之间的交易受到阻碍,甚至于到了有桥不能过的地步。将军的密探使将军对大名的开支情况非常清楚,如果藩的金库满了,那么将军就指派这个大名承担一项费用庞大的公共工程,使大名重新回复到合适的经济水平。所有的规则中最有名的一条是大名每年要有一半时间住在首都,甚至于当他回到本藩去住的时候,他必须把妻子留在江户(东京)作为将军的人质。幕府就是通过这些手段努力维持它的权力和确保其在等级制度中的统治地位的。
当然,将军不是这个等级制度的拱门的最后拱顶石,因为他是接受天皇的任命而掌握统治权的。天皇及其世袭贵族(公卿)组成的宫廷驻在京都,与世隔绝,没有实权。天皇的财力还不加一个较小的大名,直至官中的仪式也一一受到幕府法制的严格约束。但是,即使最有权势的德川将军也没有采取任何步聚去废止这种天皇与实际统治者的双重统治。双重统治在日本决不是新事物。自12世纪以来,大元帅(将军)就以被剥夺了实权的天皇的名义统治这个国家了。在某些时代,职能的分割达到了这种地步。以致于有名无实的天皇委托给一位世袭的世俗首领的实权也是由该首领的世袭政治顾问(执权)来行使的。常常出现权力的二重、三重的委托。甚至于在德川幕府最后的已处于绝望状态的日子里,佩里海军准将【佩里(Perry,Matthew Colbraith 1794~1858),美东印度舰队司令,1853年率舰队驶入东京湾的浦贺港,胁迫幕府开国,1854年3月终于迫使幕府在神奈川签订了《日美和亲条约》,结束了日本的锁国时代。——译注】也没有注意到在将军的背后还存在一个天皇。我们美国的第一任驻日公使、1858年与日本谈判第一个通商条约的汤辛德•哈里斯也必须通过自己去发现还有一个天皇。
事实是,日本对天皇所抱的观念就是在太平洋诸岛上一再被发现的那种观念。他是一个抑或参与政治,抑或不参与政治的神圣首领(sacred chief)。在有些太平洋岛屿上他自己行使其权力,在有些岛屿上他将其权力委托给别人。但是他的人身始终是神圣的。在新西兰的诸部族中,神圣首领是如此神圣不可侵犯,以致他不能自己用餐,而由别人喂他,甚至于禁止将调羹接触他的神圣的牙齿。当他外出的时候,他必须由人抬着,因为他神圣的脚踏过的任何土地将自动地成为圣地,而必须成为神圣首领的所有物。他的头部尤其神圣不可侵犯,没有人能够接触它。他的话能上达部落神的耳朵。在某些太平洋岛屿上,如萨摩亚和汤加,神圣首领不屈尊俯就世俗生活。一位世俗首领执行一切政务。18世纪末访问过东太平洋上的汤加岛【汤加岛在太平洋西部。——译注】的詹姆斯•威尔逊写道,汤加的政治体制“最像日本的政治体制,那儿神圣的皇帝倒像是军事首领的一个政治犯。”【詹姆斯•威尔逊:《1796、1797和1798年乘达夫号船在南太平洋上的一次传教派行》,伦敦,1799年,第384页。转引自爱德华•温斯洛•吉福特《汤加社会》。伯尼斯•P•主教博物馆馆刊61,夏威夷,1929年。——原注】汤加的神圣首领们被排斥于公务之外,只履行宗教性的任务。他们必须接受果园的第一批果实,并且指挥进行祭典,在这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吃这些果实。当神圣首领死去时,用“上天空虚了”这样的词句来公布他的死亡。他在庄严的仪式中被埋葬在巨大的王室陵墓中。但是他完全不参与政治。
第二部分第14节 各守本分(6)
天皇即使在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只是“军事首脑手中的一个国事犯”的时候,根据日本人的定义,他们是处于等级制度的“适当位置”上的。对日本人来说,天皇是否积极参与世俗事务,并不是衡量其身份的尺度。位于京都的天皇宫廷在征夷大将军统治的漫长的几个世纪中,日本人倒是把它保存下来了,这是一个有价值的事情。不过从西方的观点来看,天皇并没有什么作用。在各方面都习惯于严格的等级制度的日本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完全不同的。在封建时代,日本下自贱民,上至天皇的十分明确的等级制度,在近代日本留下了深刻的痕迹,从法律上讲,只不过结束了75年。根深蒂固的国民习性是不会在一个人的一生内消失的。就像我们在下一章中将要看到的那样,尽管国家的目标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近代的日本政治家们仍然拟定了周到的计划,保存了这种制度的大部分。日本人比任何其他拥有主权的民族都更加习惯于这么一个世界:人们行为的细节以及各个人所处的地位都有明确规定。这两个世纪,在这样一个世界里,法和秩序是用铁腕来维持的。日本人学会了把这种精心设计的等级制度看成是安全及保险的制度。只要他们安守本分不越轨,只要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他们就可以信赖他们的世界。盗匪行为被控制住了。大名之间的内战也被制止了。如果臣民能够证明别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他们可以控诉,就像农民们遭受横征暴敛时代所做的那样,这对个人是有危险的,但都是得到公认的。德川将军中最杰出的一位甚至设置了“请愿箱”(控诉箱),任何市民都可以把他的抗议书投入这个箱子,只有将军有开箱子的钥匙。日本倒是真的有人身保障的,如果侵犯行为为现行的行动“准则”所不允许的话,那是会被纠正的。一个人信赖这些“准则”,也只有当他遵循这些“准则”的时候,他才是安全的。一个人是要在服从这些准则,而不是企图修改或反抗这些准则的情况下,显示其勇气和正直的秉性。在这些准则的范围内,它是一个已知的世界,而且以日本人的眼光来看,它才是一个可以信赖的世界。它的规则不是像十戒那样抽象的伦理,而是具体的细则规定,说明在某种场合该怎么做,在另一种场合又该怎么做,是武士的话怎么做,是庶民又该怎么做;什么是兄长的本分,什么又是弟弟的本分。
在这种制度下面,日本人并没有变成温和顺从的人,像某些处于高压等级制度统治下的国民那样。重要的是要承认给予每个阶级以某种保证。即使是贱民也要保证其对某一特别的行业享有垄断权,他们的自治组织也得到当局的承认。对每个阶级都有很多的限制,但也因而有了秩序和安全。
这种等级(卡斯特)限制也有某种灵活性。譬如在印度就没有这种灵活性。日本的习惯提供了某种明白无误的巧妙办法,得以运用这个体制而又无需使用暴力。一个人有几种办法能改变其等级。当放债人和商人变得富裕的时候,在日本这样的货币经济之下,必然是如此的,这些富人就使用各种传统策略挤进上层阶级。他们利用扣押担保品和土地的办法成为“地主”。确实,农民的耕地是不转让的,但是,日本的佃租是极高的,让农民留在他们的土地上是有利的。放债人就定居于一个地方,收取佃租,在日本这种土地“所有权”既带来利益也带来声望。他们的孩子与武士通婚。他们变成了绅士。
另一种传统的利用这种卡斯特制度的办法是领养养子的习俗。这提供了一种“购买”武士身份的途径。尽管有德川幕府的种种限制,商人仍然逐渐富裕起来了,他们设法使其儿子成为武士家的养子。在日本,很少有人领男孩作养子,但会为其女儿招赘女婿。这称为“招女婿”。招来的女婿成了其岳父的继承人。他付出的代价最高的,因为他的名字得从生身父母家的户籍上注销,并且投入其妻子家的户籍,得改用妻子的姓,迁入妻子家与岳母一起生活。代价虽高,利益不小。富商的子孙成了武士,贫穷的武士家族则得到了财富。卡斯特制度丝毫未受损害,仍一如既往,原封未动。巧妙地利用这种制度,让富人跻身于上流阶层。
所以日本并不要求各个卡斯特一定得在本等级内通婚。公认的习俗允许不同等级的人之间通婚。结果是富裕的商人逐渐渗入下层武士阶级,使西欧与日本之间原本很大的差别变得更悬殊了。在欧洲,封建制崩溃的原因可归之于逐渐增长和扩大的中产阶级的压力,这个阶级支配了近代工业时期。在日本并没有产生如此强大的中产阶级,商人和放债人通过准许的办法,“买到了”上流阶级的身份。商人与下层武士成了同盟者,值得指出的是这是很奇特而又令人惊异的事情:在欧洲和日本这两种文明之中。封建主义在其死亡的阵痛过程里,日本与欧洲大陆比较倒是在更大程度上允许阶级的流动,但是也没有证据能说明当时贵族与市民之间没有进行阶级战争的任何迹象。
这两个阶级所进行的合作在日本是互相有利的,指出这一点是很容易的,但这种合作如出现在法兰西,它也会是互相有利的。在西欧,发生的那些个别事例中,这种合作确实是有利的。尽管如此,在欧洲,阶级的固定性是明显的,阶级斗争在法国导致了剥夺贵族的财产。在日本,这两个阶级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推翻衰老的幕府的同盟是一个商人与金融家同武士之间的同盟,日本即使到了近代也仍然保存着贵族制度。如果日本没有公认的手段允许阶级间流动的话,贵族制度也不可能存在了。
如果说日本人喜欢并相信他们的详尽而明确的行动“准则”的话,那么他们是有一定理由的。只要一个人遵守那些准则,这些“准则”就保证他们的安全。它允许对非法侵犯行为进行抗议,这可以用来维护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它要求相互之间履行义务。19世纪上半叶【原文如此,应为19世纪下半时。——译注】德川幕府崩溃的时候,国民当中没有任何集团赞成破坏这些“准则”。那儿没有发生“法国大革命”。甚至也没有发生“1848”(二月革命)。然而时势是令人绝望的。从庶民到幕府,每个阶级都背了放债人和商人的债。仅是非生产阶级的人与经常性的政府财政支出的规模就已难以维持了。贫穷的魔爪已伸向大名,他们已无力支付固定的俸禄给其家臣,整个封建纽带的网络已徒有其表了。他们试图再加重原本已经过重的农民的租税负担,以便自己摆脱债务。提前征收好几年的租税,农民陷于极端贫困的地步。幕府也处于破产状态,已无力维持现状。1853年佩里海军准将与他的士兵们来到日本时,日本国内正陷于可怕的窘困境地。继佩里强行进入之后,在1858年,日本无力抗拒,不得不同美国签定“通商条约”。
但是,日本发出了呼声:“一新”——意为追溯过去,恢复往昔,这一呼声日益高昂,这不是革命。甚至也不是进步。与“尊王”的呼声相呼应的是同样得人心的“攘夷”口号。国民支持回到锁国的黄金时代去的政纲。只有少数领导人认识到这条路是走不通的,但为此他们遭人暗杀。似乎一点也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日本这么一个非革命的国家,竟会改变其进程,去追随西方的模式。五十年后日本竟会在西方各国自己的领域里与它们进行竞争,似乎更是不可能的事。但是,事实是已经发生这样的事了。日本运用它自身的力量,这是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力量,去实现一个目标。在日本既没有强有力的居于高位的集团,也没有民众舆论要求实现这个目标。19世纪60年代的西方人即使已经在水晶球里看到未来的话,恐怕也不会信以为真的,似乎在地平线上并没有巴掌那么大的一块乌云曾预示此后数十年间会有一场暴风雨席卷日本。尽管如此,不可能的事都发生了。日本落后的等级制约束下的民众转向了一条新的道路,并且坚持走下去。
第二部分第15节 明治维新(1)
把日本引入近代时期的战斗口号是“尊王攘夷”,即“还政天皇,驱逐夷狄。”提出这一口号的目的是试图阻止外国染指日本,回复到天皇和将军实施“双重统治”以前的10世纪【源赖朝于1192年创设镰仓幕府,为幕府将军统治之始,故天皇和将军的“双重统治”最早应是12世纪。此处日译本为14世纪,系指1333年镰仓幕府灭亡,1334年后醍醐天皇发起建武中兴,恢复天皇统治,1335年失败。——译注】的黄金时代的状态。京都的天皇宫廷是极反动的。尊王派的胜利,在他们的支持者看来就是羞辱与驱逐外国人,意味着恢复日本的传统生活方式,意味着“改革派”丧失政治上的发言权。有实力的“外样大名”,即日本最强大的各藩大名,他们是倒幕先锋,他们认为王政复古是一条使他们能够取代德川统治日本的道路。他们要求的只是人事变动。农民只要求自己种的稻米能更多地归自己所有,他们憎恶“改革”。武士希望保持他们的俸禄,允许他们用刀剑建树更大的功名。资助尊王派军队的商人们希望推行重商主义,但是他们从未谴责过封建制度。
反德川势力取得了胜利,1868年尊王派结束了“双重统治”的局面,这种胜利以西方人的标准来看,只是实施一种极其保守的孤立主义政策,然而从一开始这个政权就执行相反的一种政策。新政权上台不到一年,就取消了各藩大名的征税权。政府收回了土地登记簿,把农民交的租税,即所谓“四公六民”中本来归大名的“四公”部分据为己有。这种剥夺并不是无偿的。政府发给每个大名相当于其正常收入一半的俸禄。同时政府还免除了大名养活其武士和承担公共工程费的责任。武士就像大名一样,向政府领取俸禄。在此后5年中,所有法律上的阶级不平等很快就被消除了,废除了等级与阶级差别的标记和服饰——甚至必须剪掉发辫【原文如此,系指日语的“丁”,即明治维新以前男子的发髻。——译注】。解放了贱民阶级。撤销了禁止土地转让的法律,撤除了隔离各藩的壁垒,取消了佛教的国教地位。1878年,大名及武士的俸禄被折合为一笔秩禄公债,分5年乃至15年付清。各人所得公债有多有少,数额是根据这些人在德川时代的固定收入来确定的,使他们可以用这笔钱开办新的非封建经济性的企业。“这是商人-金融巨头同封建主或土地贵族结成特殊联盟进程的最后阶段,而这一进程在德川时代就已十分明显了。”【诺曼:《日本作为一个近代国家而出现》第96页。——原注】
还处于幼嫩阶段的明治政府所推行的这些令人瞩目的改革很不得人心。1871~1873年间的征韩论比之于任何改革措施都更能激起普遍的狂热。明治政府不仅坚持激烈的改革方针,还扼杀了这个入侵计划。政府的施政方针同那些曾为了建立明治政权而战的大多数人的愿望是完全背道而驰的,以致于在1877年他们的最高领导人西乡【即西乡隆盛(1827~1877),明治维新三杰之一。——译注】组织了一场大规模的反政府叛乱。他的军队代表尊王派保存封建制度的一切愿望,从第一年起明治政府就背叛了这些人。政府召募了一支非武士的义勇军,打败了西乡的武士。但是,这场叛乱表明当时政府在日本引起了多么巨大的不满。
农民的不满是同样明显的。1868至1878年间,即明治的头10年,至少爆发了190次农民起义,迟至1877年新政府才开始采取一些减轻农民沉重租税负担的措施,农民有理由对新政府感到失望。此外,农民还反对开办学校、征兵制度、丈量土地、剃发令以及废除对贱民的歧视,他们也反对严格限制得到政府正式承认的佛教、历法改革以及其他许多改变他们生活方式的措施。
那么,这个“政府”里究竟是谁在推行如此激烈而又不受欢迎的改革呢?这就是日本特有的下级武士与商人阶级的“联盟”,这种“联盟”甚至在封建时代就已由日本特有的体制培植起来了。这些武士曾经是大名的内外管家,从而学会了政治手腕,又经营过采矿业、纺织业、纸板业等等藩属垄断企业。这些商人买到了武士身份,并且向武士阶级传播了生产技术知识。这个武士-商人联盟迅速地把能干和自信的行政官员推到前台,正是这些官员制订了明治政府的政策,并且规划了这些政策的实施。但是,真正的问题倒并非是他们出身于什么阶级,而是他们怎么会如此能干并如此现实。19世纪下半叶,刚刚摆脱中世纪主义的日本就像今天的暹罗那样软弱,而它产生的领导人居然具有卓越的政治家气度,能够成功地规划并实施在任何国家还未尝试过的伟大事业。这些领导人的长处和短处都植根于传统的日本国民性,而本书的主旨就是论述过去与现在日本的国民性是什么。这儿我们只能来看一看明治政府的政治家是怎样从事他们的事业的。
他们完全没有把他们的工作当作一场意识形态的革命。他们把它当作一项事业。他们所设想的目标是使日本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国家。他们并不是偶像破坏者。他们并没有辱骂也没有剥夺封建阶级,而是用大笔的俸禄引诱他们,最终使他们支持这个政权。最后他们改善了农民的处境,他们拖延了十年才这么办,这与其说是因为他们的阶级立场使他们拒绝了农民对政府的要求,不如说是由于明治初年国库枯竭的缘故。
但是,明治政府内掌权的那些精力充沛、足智多谋的政治家们反对任何在日本废除等级制度的想法。王政复古使等级制度简化了,天皇被置于等级制度的顶端,将军被废掉。王政复古以后的政治家们通过取消诸藩的办法,消除了一个人既要对藩主忠诚又得对国家忠诚的矛盾。这些变更并没有撤除等级习惯。而只是给这些习惯以一个新的基地。“阁下”们,即日本的新领导人,为了把他们自己独具匠心的政纲强加给人民,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集权统治。他们自上而下地恩威并施,巧妙运筹。但是他们并未想到有必要去迎合公众的舆论,这种舆论也许是不希望改革历法,或者不主张建立公立学校,不主张取消歧视贱民的政策。
自上而下的这种恩施之一就是1889年天皇赐予其国民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由此开辟了国民参与国政的道路,设置了帝国议会。这部宪法是在批判性地研究了西方世界的种种宪法之后,由“阁下”们小心谨慎地写成的。但是,宪法的起草者们“采取了一切预防手段,以防止人民的干预和公众舆论的抨击。”【引自日本学者的著作,据这位日本学者说,他的出处是起草者之一的金子坚太郎男爵的话。参阅诺曼《日本作为一个近代国家而出现》第88页。——原注】起草宪法的机构是宫内省的一个局(制度调查局),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明治政治家们的目标是很明确的。19世纪80年代,宪法的制订者伊藤公爵派遣木户侯爵【伊藤博文一行赴欧洲是1882年,而木户孝允死于五年前的1877年。故木户不可能充当此任,是金子坚太郎子爵之误。金子受伊藤之命于1889年与随员桥德五郎、木内重四郎、水上浩躬、太田峰三郎一起携带英文宪法赴欧洲去听取诸家之意见,当时会见了斯宾塞。参阅金子坚太郎《帝国宪法制订之由来》,载国家学会编《明治宪政经济史论》,大正八年刊,第40页。——日译本注】前往英国,就日本所面临的诸问题征询赫伯特•斯宾塞的意见,经过长时间的交谈之后,斯宾塞将他的意见写成书面文字交给了伊藤【这份书信(1892年)引自莱夫凯迪奥•赫恩:《日本,加以阐明的一个尝试》,1940年。——日译本注】。关于等级制度的问题。斯宾塞写道,在日本传统结构中有对民族幸福无比有利的基础,因此务必加以保存和培育。他说,对“长上”(长辈、上司)的传统义务,尤其是对天皇的传统义务是日本的一大良机。日本能够在其“长上”的领导下踏实地向前迈进,而且还可以使日本避免那些在盛行个人主义的国家里不可避免的困难。明治的大政治家们对于他们自己的信念得到斯宾塞这样的确认感到非常满意。他们意欲在这个近代世界中把遵守“适当位置”而得到的好处保持下来。他们不打算根除等级制度的习惯。
第二部分第16节 明治维新(2)
在每一个活动领域中,无论是政治的,抑或是宗教的、经济的领域,明治政治家们都在国家和人民之间定下了各自所属的“适当位置”的义务。他们的整个体制同美国或英国的结构是完全不一样的。因此我们通常不能认识这个体制的基本之处。当然,在日本存在着自上而下的强制统治,无需顾及舆论动向。掌管这个政府的是最高等级,这个最高等级从来不可能包括被选举出来的人。在这一层次上人民是不可能有发言权的。1940年这个支配政府的最高等级的组成者是那些随时都可以“拜谒”天皇的重臣,直接可以向天皇进言的人,以及委任状上盖有天皇御玺的人【系指亲任官和敕任官。——日译本夹注】,这一部分人包括内阁大臣、府县知事、法官、各局长官及其他高级官员。没有任何一个选举出来的官员能在这个等级中占一席地位,例如,选举产生的议会议员在挑选或批准一位内阁大臣或大藏省或运输省的长官方面完全没有发言权。由公选议员组成的众议院是国民的喉舌,在对政府高级官员加以质询和批评方面拥有相当的特权,但是在任命、决定或预算事项方面却没有真正的发言权,它也没有法律制定权,众议院还受到并非公选出来的贵族院的制约,贵族院议员半数是贵族,另有四分之一是敕选的。由于贵族院有批准法律之权,其权力与众议院几乎相等,所以这里又另外设置了一道等级制的关卡。
日本就这样始终保证让“阁下们”担任重要政府职位,但这决不意味着在其“适当位置”上没有自治制度。在所有的亚洲国家里,无论处于怎样的政治体制下,当自上而下的权力向下延伸时,常常会在某一中间层次上遇到自下而上发展的地方自治力量。各国所不同的仅仅是民主责任达到何种程度,它的职与权有多大或多小,地方领导力量是向当地全体居民负责,还是由地方富豪垄断而不利于人民。像中国一样,德川时代的日本有五到十家组成的小单位,现在叫做“邻组”,这是民众的最小责任单位。邻组的头头对整个邻保的一切事情行使领导权,他有责任劝阻属于邻保的人的不轨行为,若发现可疑行动必须报告,若有被通缉的人必须交给警察。明治政治家们起初废除了这些组织,但是后来又加以恢复,并称之为“邻组”。虽然政府不时积极地在城镇和都市里促进邻组的发展,但在今日的农村它们已经基本上不再发挥其职能了。“部落”(村庄)已成为比邻组更为重要的单位。“部落”既没有废除,也没有被作为一种单位而列入行政机构中去。它们是国家力量涉及不到的领域。这些十五户左右家庭组成的村即便在今天仍然继续通过其每年更换的头头,有组织地发挥着它的职能,这些头头“管理村里的财产,监督向发生死亡或火灾的家庭提供援助,确定农耕、建房或修路等的合适时间,以鸣钟的方式报告火情,在节假日敲打梆子,告知全村”。【F•约翰•恩布里,《日本民族》,第88页。——原注】这些头头并不像在有些亚洲国家那样,还负责在其村落里征收国税,他们不必承担这项重任。他们的地位没有一点双重性质,他们是在民主责任范围内行使其职务的。
日本近代政府文职机关正式承认市、町【日本的地方自治团体,相当于中国行政区划中的镇,介于日本的市与村之间。——译注】、村的地方自治机构。公选的“长老”们推选一位头头,由他代表他们的社区与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和府县当局打交道。在农村,这位头头通常是一位老住户,一个拥有土地的农家的成员。虽然担任村长在经济上会受到损失,但却很有威望,这位村长和长老们负责管理本村的财务、公共卫生、学校,尤其是财产登记和个人档案。村公所是一个工作繁忙的场所,它负责管理国家为全村儿童所拨的初级教育费,还得负责筹集为数更大的村筹教育费与管理这笔钱的开支;它还负责管理并出租村有财产、土壤改良、植树造林以及所有财产交易的登记。财产交易只有在这种机构正式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凡在本村有户籍的每个人,村公所都必须保存有关其居住、婚姻状况、生儿育女、收养养子、任何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事实的最新记录,此外村公所还必须保管反映上述同样内容的各家庭的记录。有关上述各点的任何变化,不管发生在日本的什么地方,都会被转告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并被记录在他的档案中。当一个人申请职位,或在一位法官面前接受审判,或在其他任何需要证明身份的场合,他就向户籍所在地写信,或自己去索取一份副本,交给有关方面。一个人是不会轻率行事而使其不光彩的记录载入自己或家族的档案中的。
因此,市、町、村负有相当巨大的责任。这是一种对社会共同体的责任。20世纪20年代,日本有了全国性的政党,这在其他任何国家里都意味着“执政党”和“在野党”轮流执政,甚至在此时日本地方行政丝毫不受政党政治这种新情况的影响,仍由代表整个共同体的长者们加以指导。但地方行政机关在三个方面是没有自治权的。法官均由国家任命,警察和教员也全是国家的雇员。因为日本大部分民事案件至今仍然是由仲裁或通过中间人来解决的,所以法院在地方行政中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相比之下警察更为重要。警察在公众集会时必须到场,但这些职责并不是经常性的,他们大部分时间用于做好居民身份与财产的记录。国家可能会把警察频繁地从一个地方调到另一个地方,以便不让他们与当地人士有过分密切的关系,保持局外人的身份。学校教员也受到调动,国家为学校制订了详细的规定,而且像在法国一样,日本的每一所学校在同一天里教授同一本教材的同一篇课文。每一所学校都在早晨同一时间做同样的广播体操。市、町、村对学校或警察或法院不具有地方自治权。
日本的政体因而同美国的政体大不相同,在美国,普选产生的人员负有最高的行政和立法责任,地方的控制是通过地方对警察和刑事法庭的指导来实行的。但是,日本的政体与荷兰、比利时这样彻头彻尾的西方国家的政体在形式上没有什么区别。例如,荷兰与日本一样,女王的内阁起草所有法案,议会实际上并不创制法案。在法律上荷兰甚至由女王来任命镇长和市长,因此其形式上的权利比1940年以前的日本更深地伸入到地方性事务中去。这是确实的,尽管实际上荷兰女王通常认可地方提名的人选。警察和法院直接对君主负责也是荷兰式的。不过,在荷兰,任何宗派集团都可以随意建立学校,而日本的学校制度是照抄法国的。在荷兰,地方对运河渠道、围海造地以及本地开发事业所负的责任也是全体共同体成员的职责,而不属选举产生的市长和官员的职守。
日本的政体同西欧这些例子相比,其真正的差别不在于形式而在于职能。日本人依赖古老的恭顺习俗,这种习俗是由他们过去的经历所形成的,并在其伦理体系和礼仪中定形。国家可以信赖这样一点,即当“阁下”们在其“适当位置”上尽职时,他们的特权将受到尊重,这不是因为他们的政策得到了认可,而是因为在日本逾越特权界限是不容许的。在国家的最高决策层“国民舆论”是不起作用的。政府只是要求“国民的支持”。当国家规定其自己在地方自治范围内的管辖领域时,它的管辖权亦是被顺从地予以接受的。国家及其在内政方面的各种职能并不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祸害,如在美国所普遍认为的那样。在日本人看来,国家几乎是至高无上的。
第二部分第17节 明治维新(3)
再者,国家也非常细致地承认国民意志具有“适当位置”。这么说并不过分:在合法的民众权限内,即使是做对国民本身有利的事,日本政府也必须采用劝说人民接受的办法。负责振兴农业的政府官员为改进陈旧的农耕方法,也不能靠发号施令来工作,这就如同美国爱荷达州担任相同职务的官员一样。负责鼓励组织由政府担保的农民信用社或农民供销社的政府官员,必须与地方名流举行长时间的圆桌会议进行磋商,然后按他们的决定办。地方的事情由地方处理。按日本人的生活方式,各人均有其适当的权力,各种权力又有其适当的领域。比起西方文化来,他们给予“上司”更大得多的尊敬,从而也就给予“上司”更大得多的行动自由,但是“上司”也必须守本分。日本人的座右铭是:各得其所。
在宗教领域里,明治时期的政治家们作了一些比政治领域里形式更为奇特的安排,不过他们还是在按同样的日本座右铭行事。国家只掌管象征国家统一和民族优越性的一种崇拜,所有其他领域里的崇拜则留给个人自由处置。国家管辖的领域就是国家神道。因为国家神道是以向国家象征表示正当敬意为宗旨的,就好比美国人向国旗敬礼一样,所以他们说,国家神道“不是宗教”。正因为如此,日本能够要求全体国民信仰国家神道,而又丝毫不违背西方的信教自由原则,犹如美国要求人民向星条旗致敬也不侵犯信教自由一样。这不过是忠诚的象征而已,因为它“不是宗教”。所以日本能够在学校里教授国家神道,而没有遭到西方人指责的危险。国家神道在学校里成了从诸神时代以来的旧本历史课和对“万世一系之统治者”天皇的崇拜。国家神道是由国家支持、国家控制的。所有其他宗教领域,即使是祭祀神道,更不用说佛教和基督教信仰,任由个人随意处置,同美国的情况几乎一样。这两个领域在行政及财政方面也是分开的。国家神道是由内务省主管国家神道的一个局负责管理的,神宫、仪式和神社是由国家维持的;而祭祀神道,以及佛教和基督教务教派的事则由文部省宗教科管,由信徒自愿捐献来维持。
因为日本对这个问题的官方立场是如此,所以人们虽不能把国家神道说成是一个庞大的国教会,但至少能称之为一个巨大的国立机关。日本共有11万个以上的各种神社,其中有祭奠天照大神的伊势大神宫,也有逢特别仪式才有主持神官收拾干净的地方小社。全国性的神官等级制与政治等级制相并行,由最低级的神官开始,经过郡市及府县的神官,一直到被敬为“阁下”的最高神官。与其说他们是在主持民众的礼拜,不如说是为民众主持典礼。在国家神道中没有什么东西与我们所熟悉的教会活动相类似。因为国家神道不是宗教,法律上禁止国家神道的神官传授教义。而且也不可能有西方人理解的那种礼拜仪式。取而代之的是在频频出现的祭日里,町和村的正式代表前往神社参拜,这时神官就在他们面前舞动一根装饰着大麻和纸条的棒来净化他们。神官们打开内大殿的门,以一声尖声的喊叫请下诸神来享受供奉的食物。在神官祈祷时,每一个参拜者则按各自的身份依次恭恭敬敬地进行叩拜,献上日本圣树的小技,这种垂饰着白纸条的树枝在新旧日本都是无所不在的。接着神官们又一次发出呼喊,送走诸神,关上内大殿的门。在国家神道的祭日,天皇也代表国民举行仪式,这一天政府机关也停止办公。但这些祭日并不像地方神社祭礼或佛教祭日那样是民众的祭日。地方神社和佛教祭日是国家神道之外的“自由”领域。
在这个领域里,日本人民总是信奉与其心灵相吻合的几个大教派,并举行与其心灵相吻的祭日。佛教仍然是大多数国民信奉的宗教,具有不同教旨和教祖的各种教派在全国各地非常活跃。甚至神道也有处于国家神道范围之外的各种强大教派。早在20世纪30年代政府采取国家主义立场之前,某些教派已经成为纯粹的国家主义的堡垒了。有些是被比作为基督教科学派的信仰疗法宗派,有些信奉儒家信条,有些搞神灵附体和参拜圣山神社的活动。绝大多数民众性的祭日也处于国家神道的范围之外。祭日里群众汇集于神社。参拜者们个个都漱口净身,拉铃或拍手诸神降临。恭恭敬敬地叩头礼拜之后,再一次拉铃或拍手,把神送走。接着就走出神社去,干这一天所要干的主要事情,例如到摆摊小贩那儿买玩具和好吃的东西,观看摔跤比赛、驱邪魔法和由丑角演出、生动活泼的“神乐”舞【雅乐的一种。——译注】,总之是领略一下摩肩接踵、热闹非凡的节日气氛。一位曾经在日本居住过的英国人说,他在日本的祭日里常常回想起威廉•布莱克的一首诗:
如果在教堂里,他们会给我们一点淡啤酒,
以及使我们的灵魂喜悦的欢乐之火,
我们会整日歌唱祈祷,
永远不会去离经叛道。
在日本,除了那些献身于宗教苦行的少数职业苦行僧之外,宗教决不是严峻的。日本人还嗜好外出朝圣,这是非常愉快的假日休闲。
因此,明治政治家们细心地在政治方面划清国家职能的领域,并在宗教方面划清国家神道的领域。他们把其他领域留给国民去自由行事。但是,那些他们认为直接同国家事务有关的统治权,作为新的等级制度的最高官员,他们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创建陆海军时,他们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像在其他领域里一样,他们废除了旧的等级制度,不过在军队里他们比在老百姓的生活中做得更加彻底。他们甚至在军队里废除使用日本的敬语,尽管在实际行动中旧的习惯仍然存在着。军队提拔军官也以能力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家族门第,这种做法实行得十分彻底,其彻底性在其他领域是达不到的。在这方面,军队深得日本人的好感,显然这是理所当然的。这肯定是使新军队赢得人民支持的最好的可行手段。连和排是由来自同一地区的乡邻所组成的,和平时期服兵役的地点离家很近。这不仅意味着与当地的联系纽带保存下来了,而且还意味着在服役军人的两年军事训练生活中,军官与士兵、二年兵与头年兵的关系取代了武士与农民、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关系。在许多方面,军队扮演了一个民主的平等主义者的角色,在许多方面,这是一支真正的人民军队。在大多数别的国家里,军队是维护现状的强大武装,在日本,由于军队同情小农,因此在反对大金融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的屡次抗争中军队站在农民一边。
第二部分第18节 明治维新(4)
日本的政治家们恐怕并不赞成由建立一支人民军队而带来的所有后果,他们并不认为在这一层次上使军队具有至高无上的等级地位是合适的。他们在最高层次的范围内作了一定的安排,以实现这一目标。他们并没有把这种安排写进宪法里去,而是把军部不受文职政府管辖这一点作为一种公认的惯例保存下来。陆海军大臣同外务省和处理内务的各省大臣不同,可以直接晋见上奏天皇本人,因此得以利用天皇的名义,强行通过他们的措施。他们并非必须向其文官阁僚通报情况或征询意见。而且,军部还能够操纵各届内阁。他们可以使用拒绝派陆海军将官入阁这种简便的权宜手段阻止组建他们所不信任的内阁。没有这样的现役高级军官充任陆、海军大臣,就不能组阁,任何文官或退役军官都不能任这类职位。同样,如果军部对内阁的任何一个行动不满,他们就可以召回他们在内阁中的代表,迫使内阁总辞职。在这个最高决策层,军部首脑们想方设法不让他人干预。如果还要什么进一步的保证的话,那么在宪法早有这么一条:“帝国议会若不通过预算时,政府可施行上年度的预算。”在外务省保证军队决不会占领满洲之后,军队仍然采取了占领行动,这不过是事例之一,它表明在缺乏一致的内阁政策的情况下军部首脑阶层就支持战地司令官去达到目的。像在其他领域里一样,军队也是如此,凡是涉及等级特权的地方,日本人倾向于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所有后果,这并不是因为同意这项政策,而是因为他们不赞成逾越特权之间的界限。
在工业发展领域里,日本遵循一条与任何西方国家都不相同的方针。在这一方面,又是“阁下”们安排竞赛,并制订规则。他们不仅计划,而且还用政府的钱建设和资助他们认定必需的产业。由一个国家官僚机构来组织并经营这些产业。他们招聘外国技师,派遣日本人去海外学习。此后,就像他们所说的那样,一旦这些产业“组织完善,生意兴隆”时,政府就把它们卖给私营商行。这些官营产业被逐步以“荒唐的廉价”【诺曼:《日本作为一个近代国家而出现》第131页。这一节的讨论是以诺曼发人深思的分析为基础的。——原注】转卖给少数选定的金融寡头集团,即以三井、三菱两家为主的著名财阀。日本政治家们断定产业开发对日本来说至关重要,因此不能按供求规律或自由企业的原则行事,但是这项政策与社会主义信条丝毫没有关系。从中捞到好处的正是财阀。日本的成就就在于它以最小的失误和浪费建立了它认为必需的产业。
由于采取了这些方法,日本能够改变“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与其后诸阶段的一般顺序。”【诺曼:《日本作为一个近代国家而出现》第125页。——原注】日本不是从消费品生产和轻工业开始,而首先建立关键性的重工业。兵工厂、造船厂、炼铁厂和铁路建设拥有优先权,并在技术效率上迅速达到了高水平,这些产业并没有全部转让给私人,庞大的军事工业仍然处于政府官僚机构的控制之下,由政府特别预算来提供资金。
在一切政府给予优先权的产业领域里,小商人或非官僚经营者是没有“适当位置”的,只有国家和享有信誉、政治上受到青睐的大财阀在这个领域里活动。但是,就如日本人生活的其他方面一样,在产业中也有自由领域。这些就是以最小的投资和最大限度地利用廉价劳动来经营的“残余”产业。这些轻工业即使没有近代技术也能存在,它们确实存在着。这些产业通常是在我们美国习惯称之为家庭血汗工厂的那类企业中经营伪。小本经营的制造业主买回原料,将其分发给家庭或雇佣四、五个工人的小工场,然后收回其产品,再把它们分发出去进行下一步加工,如此反复多次,最后将成品卖给商人或出口商。20世纪30年代,日本从事工业劳动的总人数中至少有53%的人是在这类不超过五个工人的工场和家庭中工作的。【上田教授,转引自法利•S•米丽亚姆《侏儒工厂》,载《远东概览》,第4卷(1937年),第2页。——原注】其中很多人受古老的家长式学徒制习惯的保护,许多人还是母亲,在日本的大城市里,她们背负着婴儿坐在自己家里从事计件工作。
在日本人的生活方式中,日本产业的这种二元性与政府或宗教领域里的二元性是同样重要的。这就好像是,当日本政治家们认定他们需要一个财界贵族制与其他领域里的等级制相匹敌时,他们就为财界贵族建设各种战略性的产业,挑选一批政治上受到特别照顾的商人家族,把他们置于“适当位置”上,同其他等级相匹配。他们并不打算让政府同这些财界大家族切断关系,财阀则受惠于一种继续不断的庇护政策,这种政策不仅给了他们利润,而且给他们很高的地位。假如从日本人历来对利润及金钱的态度看,财界贵族遭到国民的攻击是难以避免的,但是政府尽其所能根据公认的等级制观念创造了这样的贵族。这种努力没有完全成功,因为财阀遭到了军队中所谓青年军官集团以及农村地区的攻击。然而,事实上日本公众舆论攻击的主要锋芒不是针对财阀,而是针对着“成金”。“成金”常常被译成“nouveau riche”(暴发户),但是这并没有正确反映日本人的感情,在美国,nouveau riches的精确含义是“新来者”,他们被人嘲笑是因为他们与人交际时言行笨拙,还未来得及学会优雅的礼节。但是,令人感动的财富却抵消了他们的这些缺点。他们发迹于小木屋,他们从赶骡子一跃而发展到经营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油田。然而,在日本“成金”两字源于日本的将棋术语,意思是“卒子”变成了“金将”。这是一个像“大亨”一样可以在棋盘上横冲直撞的卒子。它完全不具备做这种事的等级权利。一般人深信“成金”通过欺骗或剥削他人来发财致富,日本人对暴发户的敌视态度完全不同于美国人对“发迹男仆”的态度。日本在其等级制度中为巨富提供了一席之地,并且与巨富保持一种联盟,但如果财富不是在规定的领域里获得的话,日本的公众舆论就予以激烈的抨击。
因此,日本人是经常依照等级制度来安排其世界秩序的。在家庭和私人关系中,年龄、辈份、性别和阶级决定适当的行为。在政府、宗教、军队和工业中,各领域被周密地分成等级,无论是等级地位较高的人还是等级地位较低的人,凡逾越其特权都将受罚。只要“适当位置”仍被维持着,日本人就一如既往地过日子,不作任何抗议。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他们感到安全。当然,在他们的最大幸福是否受到了保护这样一个意义上来说,他们经常并不“安全”,但是,因为他们将等级制度作为合法的东西加以接受,所以他们又是“安全”的。这是日本人对人生看法的特点,就像对平等和自由企业原则的信赖是美国人的生活方式的特点一样。
当日本试图输出它的“安全”公式时,对它施以惩罚的复仇女神就降临了。在日本国内,等级制度完全适合于日本国民的想像力,因为这种想像力正是在等级制度的模子里塑造出来的,野心只能以在那种世界里可能具有的形式出现。但是等级制度是一种不能向外输出的商品。其他国家对日本大言不惭的主张极为愤慨,把它视为不恰当的主张或比不恰当的主张更坏的东西。尽管如此,日本军队的官兵们在每一个被占领国里仍旧因他们没有受到居民们的欢迎而感到震惊。难道日本没有在等级体系中给他们一席之地吗?不管多么低微,终究是一席之地。难道等级体系对处于较低地位的人是不合心意的吗?日本军部连续拍摄了几部战争影片、描写了绝望之中惊慌失措的中国姑娘同日本士兵或日本工程师恋爱,从而找到了幸福,电影通过这种姑娘的形象来表现中国对日本的“爱情”。这与纳粹式的征服是极不相同的,但从长远观点看这并不比后者更为成功。日本人不能强求其他民族付出那些他们曾强制自己付出的东西。他们认为他们能够做到这一点,这就是他们的错误。他们没有认识到,使他们“甘居各自适当位置”的日本道德体系是一种他们在其他地方不能依靠的东西。其他国家没有这种道德。这是真正的日本产物。日本作家们把这种伦理体系完全视为一种理所当然的东西,根本不去描述它。因此,我们必须首先描述这种道德体系,人们才能理解日本人。
第三部分第19节 负恩于历史和社会(1)
在英语中我们以前常谈论“继承往昔”。两次大战和一次巨大的经济危机多少削弱了这句话所惯于表达的那种自信的含义,但是这种变化肯定没有增强我们对往昔欠着恩情债的意识。东方民族则完全不一样,他们认为自己是对往昔欠着恩情债的人。西方人所称之为祖先崇拜的东西实际上大部分并不是祖先崇拜,而且也不是完全对祖先而言的,这只是人对过去的一切表示感谢的仪式而已。而且,他不只是对往昔表示感恩,就是在每天日常人们的接触过程中也增加了他现在所欠的恩情债。他日常的决定和行动必定发源于这种恩情债,这是基本出发点。因为西方人极端轻视他们对这个社会所欠的恩情债,极端轻视这个社会在抚养、教育、福利方面,或者甚至是在他们已被生了出来这件简单的事实方面所给予他们的一切,所以日本人觉得我们的动力是不足的。有德之士不会说他们不欠任何人的恩情,而在美国人们就是这么说的。有德之士也不会贬低往昔。在日本,“义”是靠承认一个人在互欠恩情这张巨网中的适当地位来维持的,这张网既包括其祖先,也包括其同代人。
东西方之间的这种差异从文字上看是简单的,但是要认清在实际生活中形成怎样的差异,那就困难了。如若不理解日本的这一点,我们就不能懂得战争期间我们已熟悉的日本人那种极端的自我牺牲行为,也不能懂得为什么在我们认为丝毫没有必要发怒的情况下,日本人却会突然发怒。变成一个欠债人会弄得一个人极易发火。日本人证明了这一点。债也增加他的巨大责任感。
中文与日文都有许多意为“obligations”(义务、恩惠等意思)的词。这些词并不是同义词,它们的特殊含义无法直译成英文,因为它们表达的概念是我们所没有的。“恩”这个字表示各种“obligation”,包括一个人所欠下的从最大到最小的恩情。日语中的这个字被译成一系列的英文词,从“obligations”(义务、恩惠)和“loyalty”(忠诚)到“kindness”(好意)和“love”(爱),但是这些词都歪曲了原来这个词的意思。倘若“恩”真的是指爱或义务,那么日本人就必定会说到对孩子的“恩”,但是这个词是不可能这么使用的。这个词也不意味着忠诚,忠诚这一意思是用别的日文词汇来表达的,而这些词与“恩”也不是同义的。“恩”在其所有各种用法中都是一个人尽力承担的一种负担,一种人情债,一种责任担子。一个人从上级那里受“恩”,而如果从任何一个不一定是其上级或甚至不是其同级的人那里受“恩”,这样的行为会给人一种不愉快的卑微感。当日本人说“我得到某人的恩”时,这就意味着“我对某人负有义务的重担”,他们把这种“债权人”、这种施恩者称为他们的“恩人”。
“记住一个人的恩”可以是互忠互爱之情的一种纯真流露。日本小学二年级的教科书里载有一篇题为“别忘恩”的小故事,就是在这个意思上使用这个词的。这是在修身课里供孩子们阅读的故事。
“哈奇”是一条聪明伶俐的狗,它一生下来就被一个陌生人带走了,它就像此人家中的孩子一样备受宠爱。因此它那幼弱的身躯也变得结实起来,当主人每天早晨出去上班时,它一直件送他到电车站,傍晚主人回家时分,它又到车站去迎接他。
不久,主人去世了。不管“哈奇”是否懂得这一点,它继续每天期待着它的主人。它在常去的车站徘徊,每当电车一到,它就在下车的人群中寻找是否有它的主人。
时间就这样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地过去了,一年过去了,两年过去了,三年过去了,十年也过去了,但是每天在那个车站前面仍可看见那年老的“哈奇”的身影,它仍在期待着它的主人到来。【普通小学校修身卷二,昭和10年(1935年)12月发行。——日译本注】
这个小故事的寓意是忠诚,这种忠诚只是爱的别名。一个深深关切其母亲的儿子可以说他没有忘记他从其母亲那儿受到的“恩”,其意思即是他对母亲怀有如同“哈奇”对其主人一样的挚爱。但是这个“恩”字不是特指他的爱,而是指当他还在襁褓中时母亲为他所做的一切事情,在他孩提时代母亲为他所忍受的种种牺牲,在他成人后母亲为了增加他的利益而作的一切操劳,是指他仅是因为有母亲存在这样一个事实而对母亲所欠的一切人情债。这个字还包含偿还这笔人情债的意思,因而它也意味着爱。但是这个字的原意是欠人情债,而我们美国人则认为爱就是不受义务约束而自由给予的感情。
当“恩”被用来指一个人所受的头等的、最大的恩典,即“皇恩”时,“恩”常常在无限的忠诚这种意义上被使用。这是对天皇所欠之债,一个人必须以无限的感激之情来接受这种恩情债。日本人觉得当一个人为自己生于这个国家,得以如此生活,得到大大小小的关怀而感到高兴的时候,也不可能不想到这一切都是某人施予的恩惠。在整个日本历史上,对活着的人而言,一个人对其欠下恩情债的“债权人”就是他生活范围内的最高上司。在不同时代,这位上司分别是不同的人:地头【封建时代管理社团的社头。江户时代拥有一万名以下领地的幕府僚臣,或各藩拥有领地的家臣。——译注】、封建领主和将军。今天这位上司就是天皇。由哪一位上司做最终“债权人”,这倒并不是最重要的。几个世纪以来,在日本人的习性中占居最重要地位的倒是“毋忘恩”本身。近代日本用一切手段设法把这种感情集中在天皇身上。日本人对其生活方式所抱的各种偏爱都增强了每个人深受“皇恩”之感。战争期间,以天皇名义分发给前线部队的每一支香烟都要强调一下每个士兵受到了天皇之“恩”;出发前分给士兵的每一口酒都是更大的“皇恩”。日本说,每一个神风自杀性飞机的飞行员都是去报答他所受的“皇恩”;他们说,为防卫太平洋某岛而全体玉碎(他们这样要求)的各部队是在向天皇偿还他们所受的无限“皇恩”。
一个人也受“恩”于天皇以下地位较低的人。当然有受之于父母的“恩”,这是著名的东方孝道的基础,这种孝道使父母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们有管教其孩子的权力。这就是说孩子对父母欠下恩情债该努力予以偿还。因此正是孩子们必须努力服从父母,而不是像在德国——另一个父母对孩子拥有管教权力的国家——那样,父母必须努力强制迫使孩子服从。日本人对东方孝道的看法是非常现实的,关于受父母之“恩”,他们有这么一句俗话,可以意译成“一个人只有在自己有了子女以后,才知道他对自己的父母欠了多少恩情债。”【日语为“有子方知父母恩”。——译注】这即是说所谓父母之“恩”就是父母亲日常实际所费的心思和所作的操劳。日本把祖先崇拜限于最近的、还记得的先祖,这使日本人进一步深切感到幼年时代对这些人的实际依赖,每一个男女都曾经是嫩弱的婴儿,若无父母的关怀就不能活下来,这在任何一种文化中当然都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在一个人成年之前的岁月里,他的衣、食、住是由别人提供的。日本人深感美国人极度轻视这一切,而且就像一位作家所说的那样,“在美国不忘父母之‘恩’的表现充其量不过是善待父母面已。”当然,没有人会不对自己的孩子施“恩”的,对孩子的忘我关怀也是回过来报答自己在年幼无助时得自父母的恩情。一个人通过让自己孩子得到同样好或更好的养育的办法来报答自己受之于父母的“恩情”。因此对孩子的义务也完全包括在“父母之恩”中。
一个人对其老师和师傅也欠着特殊的“恩”。他们都曾经帮助他成长与自立,因此他蒙受了他们的“恩”,这种“恩”使他必须在将来某个时候当他的老师或师傅一旦陷入困境,需要援助时给予某种援助,或者在他们死后,对其遗孤予以特别的照顾。一个人必须竭尽全力去尽此义务,岁月的推移不会减轻这种恩情债,随着岁月的流逝,恩情债的分量反而会有增无减,这犹如某种利息的累积。“恩”对任何人说来,都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正如日本人常言的:“一个人永远无法报答恩的万分之一。”这是一种非常沉重的负担,“恩的力量”常常被看成是可以压倒个人偏爱的一种正当的力量。
第三部分第20节 负恩于历史和社会(2)
这种恩情债伦理观能否顺利推行,取决于每一个人是否可能认为自己欠着巨大恩情债,而且能愉快地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我们已经看到等级制度在日本被组织得那么彻底。伴随着等级制度而来的种种习惯被忠实地遵守着,这些习惯使日本人对其道德债务的尊重能够达到西方人想像不到的程度。如果上级被认为是善意的人,那么这种尊重就更容易做到。日语中有十分有趣的证据,说明上级确实被认为是“热爱”其下属的。在日本“爱”意味着“love”,而且上个世纪的传教士们认为唯一能够用来翻译基督教的“love”概念的日文单词就是这个“爱”字。他们在翻译《圣经》时用这个字来表达上帝对人类的爱和人类对上帝的爱。但“爱”特别意味着上级对其下属的爱。一个西方人可能觉得这意味着“家长式庇护”,但是在日语用法中它的意思要比这多得多。这是一个意味着慈爱的字眼。即使在现代日本,这个字仍然在上对下的爱这样一个严格的意义上使用的,但是,部分地是由于受基督教用法的影响,此外,确实是由于打破等级差别的官方努力的结果,今天这个字也可用来指同等人之间的爱。
但是,尽管有一切文化上的缓和因素,不伤感情地“蒙恩”,这在日本仍然是一种幸运的情况。日本人不喜欢随随便便受人之“恩”而负上人情债。日本人常说“使人感恩”,而通常最接近的译法是“强人所难”——虽然在美国强人所难意味着从另一个人那儿要求某种东西,而在日本这句短语却意味着给予他人某种东西或为他人做一点好事。比较疏远的人偶然所赐的恩惠是最遭忌恨的东西,因为一个人仅在邻里交往和久已确定的等级关系中才懂得并接受“恩”的复杂含义。但是当赐“恩”的对方仅仅是相识的人和几乎处于同等地位的人时,人们就感到坐立不安了。他们宁愿避免卷入“恩”的全部后果中去。当有事故发生时,日本街头聚集的人群一般都袖手旁观,这并非因为缺乏主动性。一般承认任何非警方的干预都会使接受者负上受“恩”的包袱。明治前最著名的法律之一就是:“发生吵架争论对,不可无端插手。”在日本,一个没有明确受权的人如果在这种场合帮助他人,就会被怀疑是在不正当地从中渔利。接受帮助者将会对其帮助感恩不尽,这个事实并不是使任何人渴望去利用这种好机会,相反使他对助人一事非常小心谨慎。尤其在不拘泥形式的场合,日本人特别谨防被卷入“恩”的漩涡中去。从以前毫无关系的人那里即使递过来一支烟也会使日本人觉得于心不安,而他表示感谢的有礼貌的方式是说:“真过意不去啊”(“の毒”),一个日本人曾对我作了这样的说明:“明确地说出你觉得多么不好意思是比较容易忍受的。因为至今没有考虑过为那人做些什么事情,所以羞于受‘恩’。”因此,“の毒”有时被翻译成“谢谢你”,因为给了我这些纸烟;有时被译成“对不起”,因为蒙受了恩惠;有时被译成“丢脸”,因为给了我如此过分的东西。日语“の毒”这句话包含所有这些意思,但又不等于其中的任何一句。
日语中有许多表示感谢的说法,表示受“恩”后的这种同样的不安心情。现代城市百货商店中采用的表示感谢的那句客套话意思最不含混,其意为“嗬,这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有難”)。日本人通常说这件“不容易的事情”是顾客买东西而赐给商店的巨大难得的恩惠。这是一句恭维话。它还被用于接受礼物的时候以及举不胜举的许多场合。其他同样常用的“感谢”诸如同“の毒”一样指受恩这件事的困难。亲自营业的店主们最常说的是“济みません”,其字面的意思是“嗬,这没有完”,意即“我蒙受了您的‘恩’,但在现代经济制度下我怎么也无法报答您,我很遗憾被置于这种地位。”在英语中“济みません”被翻译成“Thank you”(谢谢你),“I’m grateful”(我很感激),或“I’m sorry”(对不起),“I apologize”(我很抱歉)。例如,你在街上行走时,帽子被风刮走后被人追上捡起还给你,这时,比起其他任何感谢之词,你更喜欢使用这句话。当他把帽子还给你时,礼貌要求你表示你自己在接受帽子时内心所感到的不安。“他给我以‘恩’,而我以前从来没有见过他。我从来没有机会首先给他以‘恩’。我对此觉得负疚,但是如果我向他表示歉意的话。我就会觉得好受一点。”“济みません”恐怕是日本最普通的表示感谢的词。“我告诉他,我承认——我从他那里蒙受了‘恩’,而事情并没有随着取回我的帽子这个动作而结束。但是我对此能做点什么呢?我们是陌生人。”
从日本人的观点来看,另一句感谢话“辱なぃ”是更强烈地表达蒙受恩惠时的同一种感激之情,这一句话中用的词意为“侮辱”、“丢脸”,它既有“我含羞蒙辱”之意,也有“我非常感激”之意。所有的日语辞书都说,你用这句话来表示,由于你受到了特别的恩惠,你含羞蒙辱,因为你不配受此恩惠。用这句话你明确地承认你在受“恩”才感到耻辱,“耻”,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在日本是一种令人感到痛苦的东西。“辱なぃ,”(我含羞蒙辱),仍被老派的小商人用来向他们的顾客表示感谢,顾客们在要求赊购时也用这句话。这是一个在明治以前的小说中常常可以读到的词。如果一个身份低贱的漂亮姑娘在领主官中当侍女时被领主选为妾室,她会对领主说“辱なぃ”,那就是“我不配接受此‘恩’,实在于心有愧。老爷的慈悲使我不胜敬畏。”参与世仇争斗之后被当局无罪开释的武士也说“辱なぃ”,“我蒙受此‘恩’,丢尽了脸;我把自己置于如此卑下的地步是不妥当的;我很遗憾;我谦恭地感谢你们。”
这些措词比任何概括性的议论都雄辩地说明了“‘恩’的力量”。一个人常常同时抱着两种互相矛盾的感情来承受它。在公认的结构化关系中,它所暗指的巨大恩情债常常仅仅是刺激人倾其全力来报恩。但是做一个欠恩情的债务人是颇难忍受的,亦易引起肝火。日本最著名的小说家之一的夏目漱石,在著名小说《哥儿》中生动地描述了欠了恩的人是多么容易动怒。主人公哥儿是在乡下小镇上第一次担任学校教师的江户(东京)人。哥儿很快就发现与他同事的教师尽是些无聊的人,他同这些家伙完全合不来。但有一位年青老师,哥儿同他比较亲热,有一次两人在街上散步时,被哥儿称作山岚的这位新朋友情哥儿喝了一杯冰水。山岚付了一钱五厘(相当于1/5美分)的冰水钱。
此后不久另一位教师告诉哥儿说,山岚在说他的坏话。哥儿真的听信了这个挑拨是非者的话,于是突然牵挂起他从山岚那儿所受的“恩”来。
“从这种表里不一的家伙那里领受冰水,真是有损我的面子。我只喝了一杯,所以他只付了一钱五厘。不管是一钱还是五厘,如若我欠着这份‘恩’,心情至死不得好受。……默不作声地接受他人之‘恩’是把对方看做可敬的人,是对该人的一个善意行动。我不是坚持自己付冰水钱,而是领受了‘恩’,并表示了感谢。这种感谢是用金钱不能买到的。我虽无衔头也无官职,但却是一个独立的人,一个独立的人接受‘恩’,这一行动的价值远超过100万元的还礼。我让山岚花了一钱五厘,而给了他远比100万元更贵重的谢意。”
翌日他就把一钱三厘扔在山岚的桌子上,因为若不了结一杯冰水之“恩”,他就不能解决两人之间眼下存在的问题:哥儿从别人那里听说山岚曾讲过侮辱他的话。这或许会导致两人互相殴打起来。但是首先必须消除“恩”,因为在这两个朋友之间“恩”已不复存在。
第三部分第21节 负恩于历史和社会(3)
在美国,对琐事如此神经过敏、如此易伤感情的情况只有在浪荡少年的档案和神经病患者的病历卡中才可看到。但这却是日本人的美德。日本人认为,并非许多日本人都会把事情做得这样极端,当然会有许多人是马马虎虎的。研究《哥儿》的日本评论家们把哥儿描写成“脾气暴躁,像水晶那样纯洁,一个正义的斗士。”作者过分地把哥儿与他自己视为一体,实际上评论家们常常从头这个人物就是漱石的自画像。这部小说是一个关于高尚道德的故事,因为一个受“恩”的人只有把他自己的感谢看得价值“百万元’,并相应地去行动,才能使他自己摆脱负债人的地位。他只能受恩于“可敬的人”。哥儿愤怒之际,把他受之于山岚的“恩”同很久以前受之于其老保姆的“恩”加以比较。这位老婆婆盲目地偏爱他,并且认为他家里的人谁也没有认识到他的真正价值。她经常悄悄地带给他一些糖果和颜色铅笔之类的小礼物,甚至有一次给了他三元钱。
“她过分地给我以照顾,使我感到十分不快。”但是,虽然她拿出三元钱使他“受辱”,他还是作为一种借款接受了它,此后虽多年过去了,他却没有归还。他对他自己说,但这与他对受之于山岚的“恩”的感受完全不同,没有归还是因为“我把她视为自己的一部分”。这句话是理解日本人对“恩”的反映的线索。只要“恩人”实际上就是自己,只要“恩人”是一个在“我的”等级组织中占有一定地位的人,或者他正在做着我能够想像我自己也会做的事情,就像在刮风天别人归还我吹跑的帽子那样的事。或者他是一个钦佩我的人,那么,不管抱着多么错综复杂的感情,日本人还是能够承受恩惠的。一旦这些条件不再存在,“恩”就成了一种难以忍受的痛苦。无论这种人情债是多么微不足道,对之感到不快是一种美德。
每一个日本人都知道,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一个人如果施“恩”太重,就会遇到麻烦。最近一份杂志的“境遇咨询”栏中有一个很好的例子。这是一个相当于美国杂志“致失恋者的忠告”的栏目,它已成为《东京精神分析杂志》的一种特色。提供的忠告完全不是弗洛伊德式的,而是日本式的。有一位上了年纪的男子在请求得到忠告时写道:
“我是三个男孩子和一个女孩的父亲。妻子在16年前故世了。因为孩子们怪可怜的,所以我没有再婚。而孩子们认为这是我的美德。现在孩子们都已结婚。8年前,儿子结婚时我搬到了离他们二、三条街的地方去住。有点难以说出来的是,3年前我同一个暗娼(卖身于小旅馆的娼妓)有了关系。我听了这女人的身世以后,可怜起她来。于是我用一点钱把她赎出带回家里,教她礼仪,并当作女仆留在家里。她责任感很强,而且是个令人称赞的节俭的人。但是,我的儿子们和媳妇们,以及我的女儿和女婿却因此而瞧不起我,把我视同陌生的路人。我并不责备孩子们,因为这是我的过失。
姑娘的父母好像不了解情况,他们写信给我,说她正值婚嫁年龄,想让我送她回家。我去见了她的父母,说出了事情真相。他们非常贫困,但不是把女儿当作摇钱树的人。他们对我说,权当女儿已经死了,让她像现在这样生活下去也可以。她自己愿意留在我身边直到我死去。但是我们二人的年龄之别犹如父女,因此我有时考虑送她回家去。我的孩子们认为她指望的是我的财产。
我有老毛病,我想大概只有一两年时间好活了。怎么办才好呢?如果得到指教,则不胜感激。最后还要补充说一句,她以前只有一度是个“暗娼”,那完全是环境所迫。她的品性是善良的,而她的父母决非贪财之辈。”
日本医生认为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事例,说明这位老人把太重的“恩”给了他的孩子们。医生写道:
“您所描述的几乎是每天都发生的事情……
在陈述我的意见之前,我首先想说的是,从信的字面来看,大概您想要从我这里得到的是您所希望的答复,在这一点上,我对您多少有点反感。悠长时间地忍受独身生活,我无疑是要对此表示敬意的,但是您使孩子们因此而蒙‘恩’,并利用这一点使您现在的行动显得很正当。对此我极为讨厌。我并非说您是狡猾的人,但您是个意志薄弱的人。如果您不能没有女人的话.还是明白地向孩子们说明您无论如何需要与一个女人生活在一起,并且不要让孩子们蒙受这种‘恩’(因您继续独身生活),这样做或许更好一些。因为您过分强调了这种‘恩’,所以孩子们反目相待是十分自然的。人到底不能没有性欲,您也不能克制欲情。但人试图克服欲念。您的孩子们期待您这样做,因为孩子们期待您做一个他们所想像的理想的你。但他们的期待被辜负了。我非常了解孩子们的心情,尽管他们这样想是自私的。他们都结了婚,得到了性的满足,但却自私地拒绝让父亲得到同样的满足。您是这样想的,而孩子们一方想的则与此不同(如上所述)。这两种想法是无论如何也一致不了的。
您说,那个姑娘和她的父母都是善良的人。这只是因为您这样想,所以才这样认为。正如您所知,人的善恶有赖于环境、场合。因为他们现在并不追求一种利益,所以不能断言他们是‘善良的人’。我认为姑娘的父母默许她充当一个濒于死亡的男人的妾室是愚蠢的。倘若他们打算考虑让自己的女儿被纳为妾,那么他们必定是想利用这个机会,多少捞点好处或利益。认为并无此事那只是您的幻想。
孩子们一方担心这姑娘的父母大概在窥视某些财产,这是不无道理的。我也认为事情真是这样的。也许这姑娘年青,没有这种想法,但她父母大概有此企图。
您可走的路有下面两条:
(1)作为‘一个完人’(一个如此完美的人,以至于没有什么事情对他来说是不可能的),与那姑娘一刀两断,了结旧账。但是这恐怕是您不能做到的;您的人的感情不允许这么做。
(2)‘重新做一个凡人’(请抛弃虚荣和矫饰),并且请打破孩子们将您视为理想之人的幻想。
关于财产,请从速立一份遗嘱,定下这个姑娘应分得的和孩子们应分得的数额。
最后您不能忘记,就像从您的笔迹上能够看出来的那样,您已上了年纪,正在变得如同老孩子一样。您的想法与其说是理性的,毋宁说是感情的。尽管您说是想把这位姑娘从深渊中救出来,但实际上您是想要她作为母亲的替身。孩子没有母亲是不能活下去的。因此我奉劝您走第二条道路。”
这封信说明了有关“恩”的几件事。一个人一旦选择使别人——即使是自己的孩子——蒙受一种过重的“恩”,那么只有自冒风险才能改变他的行动。他应该知道他将为此而受苦。此外,不管其孩子们所受的“恩”使他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他不能将此作为供自己以后利用的资本,利用恩“使您现在的行动显得正当”是错误的。他的孩子们“自然”会感到愤恨,因为他们的父亲有始无终,他们“被辜负了”。正因为在孩子们需要父亲的照顾时,父亲把他自己的一切完全奉献给了孩子们,所以现在长大成人的孩子们会对父亲特别关心,如果一位父亲是这么认为的话,那就糊涂透了。相反,他们只意识到所蒙受的“恩”,“孩子们反目相待是自然的”。
美国人并不如此判断这种事态。我们认为,为失去母亲的孩子们奉献出一切的父亲在其晚年有资格享受孩子们的温暖体贴。我们并不认为孩子们“反目是自然的”。但是,为了按照日本人的看法来评判这种事态,我们可以把它当作一种金钱交易,因为在那个领域里我们美国人抱有类似的态度。如果一位父亲在完成正式借款手续后将钱借给他的孩子们,然后要求孩子们必须忠实地履行契约,它包括还清利息,那么我们完全可能对这位父亲说,“孩子们反对你是自然的”。根据这种观点,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接受一支纸烟的人要说“惭愧”,而不是直截了当地说一声“谢谢你”。我们就可以理解他们日本人讲到一个人使另一个人蒙“恩”时所抱的那种愤慨。我们至少能够找到线索来理解哥儿对一杯冰水的欠债的极端夸大。但是,美国人不习惯把这些金钱借贷方面的准则应用于冷饮店里一次偶尔的请客,或应用于一位父亲对其失去了母亲的孩子们的多年忘我照料,或应用于“哈奇”那样的狗对主人的一片忠诚,但是日本人却习惯于那样做。爱、仁慈和慷慨,我们对其的珍重正是因为它们的给予是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然而在日本它们却必定带有附加条件。每一个这样的行动一旦被接受,就会使接受者成为欠恩情债的债务人。正如日本人的俗话所说:“受‘恩’还需(达到不可能的程度的)天生的宽大度量”。
第三部分第22节 报恩于万一(1)
“恩”是一种债,必须予以偿还,但在日本一切报“恩”行为都属于另一个范畴。日本人认为我们的道德观是奇怪的,因为在我们的伦理学和诸如 obligation(义务、恩惠)和duty(义务、任务)这类中性词中混淆了这两种范畴,这就如同假如有哪个部落的语言在金钱交易上不区分“借方”与“贷方”,我们就会觉得这个部落的财务往来是奇怪的。在他们日本人看来,被称为“恩”的那种头等重要和永远存在的恩情债与全力积极地偿还这种债的行为完全是两码事,后者是用一系列其他概念来表述的。一个人所欠的恩情债(“恩”)并不是德行,他的报答才是德行。德行始于他积极地献身于报恩行为之时。
如果我们时时不忘同财务清算相比较,想到这种德也像美国人的财产交易一样,在其背后有着防止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的强制力,这就会有助于美国人理解日本人的这种德。在经济交往中,我们美国人认为一个人有义务履行契约,如果一个人拿了并不属于他自己的东西,我们是不会用客观情况去开脱其罪行的。我们不允许由一时的冲动来决定是否要偿还借自银行的钱。债务人不仅要负责偿还所借的本金,还要负责偿还利息。在我们看来,爱国主义和对我们家族的爱是与此截然不同的。对我们来说,爱是一种心灵的事情,自由给予的爱是最高尚的爱。如果爱国主义意味着把我们国家的利益置于一切之上,那么这一意义上的爱国主义被认为是堂•吉诃德式的,无疑是与易犯错误的人类本性不相协调的,除非是在美国遭到敌国武装力量攻击的时候。日本人的基本假设前提是每个男女生来都负有恩情债,我们缺乏这种观念,我们认为一个人应当怜悯和帮助其贫苦的双亲,不殴打自己的妻子,赡养自己的孩子们。但是这些事情不像金钱上的债务那样可用量来计算,而且它们也不像商务中的成就那样能获得酬劳。而在日本,它们被看成完全类似美国的财务清偿能力,其背后的强制力也像在美国促使人人都希望有能力支付账单和抵押借款利息的强制力一样巨大。它们也并不是在诸如正式宣战或父母病重这样的危急时刻才须留意的事情;它们如影随形,就像一个纽约小农对其抵押物的担忧,或者像一个华尔街的金融家在买空后看着行情上涨时所感到的不安。
日本人把对“恩”的报答分成各有其相异规则的不同范畴,一种报答在量和持续时间上都是无限的,另一种报答在量上与所受之“恩”是相等的,并有特定的期限。对所受恩惠的无限报答被称为“义务”,对此他们日本人说“无法报答(此)‘恩’千万分之一。”一个人的“义务”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对父母之“恩”的报答为“孝”,对天皇之“恩”的报答为“忠”。这两种“义务”都是必须履行的,人人有份。确实,日本的初等教育被称为“义务教育”,因为没有其他词如此恰当地表达“必修”的意思。人生的偶然事件可能会修改人的“义务”细节,但是“义务”自动地压在所有人的肩上,并超然于一切偶发情况。
日本人的义务与义务互换一览表
一、“恩”:被动地承担的义务。一个人“受恩”,一个人“蒙恩”,即从被动接受者的观点来看“恩”是义务。
皇恩:从天皇那儿受的“恩”。
亲恩【按照日语语法,应为“亲の恩”,意为父母之恩。——译注】:从双亲那儿受的“恩”。
主恩:从主君那儿受的“恩”。
师恩:从老师那儿受的“恩”。
“恩”:一个人一生与人接触中所受的所有的“恩”。
注:使自己受“恩”的这些人全都成为自己的“恩人”。
二、“恩”的互换。一个人向“恩”人“偿还”这些债,一个人向“恩”人“回报这些义务”,从主动偿还的观点看,这些是义务。
A义务:对这些义务的最充分报答仍然不过是部分的报答,而且报答没有时间限制。“忠”。对天皇、法律、日本国的责任。
孝:对双亲及祖先(包括对子孙)的责任。
任务:对自己工作的责任。
B“义理”【著者所谓的“义理”,是封建道德在与人的自然感伤的对抗关系中不能完全否定人的自然感情的一种关系。——译注】:这种债务被认为只要求偿还与所受恩惠数量相等的对等物,而且有时间限制。
1.对社会的“义理”
对主君的责任。
对姻亲的责任。
因所受之“恩”而对没有亲戚关系的人所负的责任,例如,由于得到金钱的赐予,受到好意,得到劳力上的帮助(如“协作劳动”)。
对远亲(伯父、伯母、叔父、婶母、舅父、舅母、姑夫、姑母、姨父、姨母、侄子、外甥、侄女、甥女)的责任,这不是因为从这些人那儿受到过“恩”,而是因为从共同的祖先那儿受到过“恩”。
2.对名誉的“义理”。这相当于德语的“名誉”(die Ehre)。
在受人侮辱或被人责为失败者时“洗刷”污名的责任,即报复或复仇的责任(注意,这种报复并不被人视为攻击)。
不承认(专业方面)失败或无知的责任。
履行日本利法的责任,例如,遵守所有的礼节,过与自己的地位相适应的生活,不随便流露感情等等。
这两种形式的“义务”都是无条件的。日本人把这些德绝对化,从而背离了中国人关于对国家的义务和孝行的概念。自7世纪以来日本不断反复地吸收中国的伦理体系,“忠”和“孝”这些词都是汉语,但是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德视为无条件的。中国设定一种凌驾一切之上的德作为忠与孝的条件。这个德即是“仁”,通常被译成“benevolence”,但它几乎意味着西方人在说良好的人际关系时所意指的一切。父母必须有仁。如果统治者不仁,那么他的人民起义反对他就是正当的。一个人的效忠是以仁这个条件为基础的。天子能否永据皇位,文武百官能否永占官职,均取决于他们是否施行仁政。中国人的伦理把这块试金石行用于所有的人际关系。
第三部分第23节 报恩于万一(2)
中国人的这种伦理观念在日本从未被接受。著名的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论及中世纪时期两国的这种差别对比时说:“在日本,这些思想显然是与天皇制不相容的。因此,即使作为学说也从来没有被完全接受过。”事实上在日本“仁”是被排斥在伦理体系之外的道德,完全没有它在中国伦理体系中所占的那种崇高地位。它在日文中的发音是“jin”(书写时用中国人使用的同一个字),而“行仁”或其另一种表达形式“行仁义”即使在社会的最上层也远不是必备的德。“仁”被彻底地排斥于日本人的伦理体系之外,因此它仅是指在法律范围之外做的某种事儿。向公共慈善事业捐赠或对罪犯表示怜悯确实是值得称赞的行为,可是这毕竟是一种额外的善事,这就是说这些并不是你非做不可的事。
“行仁义”这句话还在“法律范围之外”的另一种意义上使用,它被用来指无赖汉之间的德。德川时代,在以袭击与杀戮为能事的家伙当中,“行仁义”即是“盗人之名誉”,这些家伙与恃强凌弱的武士不一样,武士佩带两柄刀,他们只佩一柄长刀。当这些亡命之徒中的一员到另一个不相识的亡命之徒那里请求避难时,为免遭以后的报复,后者会允许他躲难,这就是“行仁义”。在现在的说法中,“行仁义”的地位降得更低了。人们经常在议论一种该处罚的行为时提到此语:日本人的报纸上曾说过,“下等工人现在仍在行仁义,他们应该受处罚。警察务必制止现今仍在日本各个角落里盛行的‘仁义’。”自然他们所指的就是敲诈勒索和盗匪世界里盛行的“盗人的名誉”。现代日本的小规模劳务承包人像上世纪末与本世纪初在美国港口招募意大利工人的包工头一样,同非熟练工人缔结法外关系,再把这些工人租出去,以中饱私囊,他们的这种行为尤其会被说成是“行仁义”。至此,恐怕已把中国人的这个“仁”的概念贬到了不能再低的地步了【日本人在运用“知仁”这个短语时,同中国的用法较为接近。佛教徒劝人们“知仁”,而这意味着慈悲和博爱。但是,正如日语辞典说的那样,“知仁,与其说是指行为还不如说是指理想的人”。——原注】。日本人完全重新解释并贬低了中国体系中这个关键性的德,并且不用任何东西取而代之以使“义务”成为有条件的,因此孝行在日本成了必须履行的责任,即使这意味着宽恕父母的邪恶与不义。孝行只有在同一个人对天皇的义务发生冲突时才可废弃。但是当一个人的父母是卑鄙小人时,或者当一个人的父母正在毁灭他本人的幸福之时,孝行还是绝对不可被废弃的。
在日本人的一部现代电影中,有位母亲偶然发现了她那个在乡村学校当教师的已婚儿子从村民那里募捐来的一笔钱,这笔钱是用来解救一位女学生的。这个小姑娘因家中遇到饥荒,全家挨饿而将被其父母卖入妓院。这位教师的母亲自己经营着一个有相当规模的饭馆,一点也不缺钱用,尽管如此,她却从儿子那里偷走了这笔钱。她的儿子知道她拿走了这笔钱,但他却不得不自己来承受指责。他的妻子发现了这件事的真相,她留下了一份遗书,承认是她丢失这笔钱的,然后就带着婴儿投河死了。事件公开出来了,但是竟然没有人怀疑这个母亲在这场悲剧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这个儿子实现了孝之精髓,只身前往北海道,去陶冶人格,使自己成为一个将来也能够经受类似考验的坚强的人。这位儿子是个有德的英雄。我的日本同伴激烈地反对我那明显的美国式判断,因为我认为应对整个悲剧负责的人是那个偷了钱的母亲。我的这位同伴说,孝常常会向其他的德相冲突。如果主人公是够贤明的话,他或许会找到一条出路,使它们并行不悖而不失自尊。但是,如果他哪怕只是在自己的内心里责备他的母亲,那就不可能保持自尊心。
在小说和现实生活里随处都可看到青年男子结婚后承担着沉重的孝行义务。除了“摩登”(新式的)圈子之外,在体面的家庭里,应该由父母为儿子挑选其妻子,通常是通过媒人介绍。为挑选贤惠媳妇而绞尽脑汁的主要不是儿子本人,而是其家庭,这不仅是因为这涉及金钱交易,而且因为媳妇将被列入家谱,并将由其生养的儿子使家系永远延续下去。惯例是由介绍人安排一个似乎是偶然的机会,让两位年轻人在双方父母在场的情况下见面。但是两人并不交谈。有时候父母决定为其儿子安排一个以谋取实利为目的的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的父亲获得财利,男方的父母则通过攀名门姻亲而获得好处。有时候父母也由于喜爱姑娘本人的素质而决定选择她为儿媳。孝顺的儿子为报答父母之“恩”,是不能对父母的决定提出异议的。婚后他的报恩义务继续存在。尤其是如果这个儿子是家庭的继承人,他要同父母生活在一起,而婆婆不喜欢媳妇的情况是极为普遍的。婆婆找碴挑剔媳妇,甚至可能把媳妇赶走,解除婚姻,这时候即使儿子同自己的妻子处得很和睦,渴望同妻子一起生活。也只能听从母命。日本人的小说和传记喜欢强调丈夫的痛苦,就像强调妻子的痛苦一样。丈夫屈服于解除婚姻的决定当然是在行“孝”。
现在住在美国的一位“摩登”日本妇女曾经在她东京的住处收留一位怀孕的年轻妻子,这位年轻妻子的婆婆强迫她离开她那伤心的年轻丈夫。这位年轻的妻子身心交瘁,但她没有责备自己的丈夫。慢慢地她心情平静下来了,注意力被即将降生的孩子吸引住了。但是孩子生下来以后,婆婆带着她那沉默而顺从的儿子前来领走了婴儿,孩子自然是属于丈夫家的。婆婆把婴儿带走了,她立刻把这个婴儿送到别人家寄养。
所有这一切全都属于孝行,是对父母之恩应该予以的报答。在美国,所有这样的事都被认为是从外部干涉个人的正当幸福。在日本,因为主张有恩必报,所以不认为这种干涉是“外来”的。这类故事就如同在我们美国流传的关于一个正直的人如何历尽艰辛,最后还清了债务的故事一样,它们在日本也是关于真正高尚的人的故事,是赢得了自尊权利的人的故事,是证明自己坚强到足以忍受个人挫折的人的故事。但是,这种个人挫折不管多么合乎道德,可能还是自然而然地留下一丝割不断的怨恨之情。值得注意一下亚洲格言中提到的一些“可恨的东西”,例如,在缅甸格言中提到的是“火灾、洪水、盗贼、知事和恶人”,日本格言则列举“地震、雷、老头(家长、父亲)”。
孝的对象在中国既包括几个世纪以来的历代祖先。又包括由他们传下来的广为繁衍的一个庞大家族。日本人则仅仅拜祭最近的祖先。墓碑必须年年重写,以便使人知道这是谁的墓,但当活着的人不再记得某位祖先时,他的坟墓就无人过问了,而且这些祖先的灵位也不再安置在神龛里了。除了对那些还被活人记着的人以外,日本人并不重视孝行,他们专注于此时和此地。许多作家都谈到过日本人没有兴趣去进行无实体的思索成对非现存的事物的想像,如果拿日本式的孝道与中国式的相对照,那么前者就是证明这一情况的例子。但是,日本式孝道最主要的实际意义就在于把“孝”的义务限于活着的人们。
第三部分第24节 报恩于万一(3)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日本,孝道都远不限于对自己的父母和祖先的尊敬和服从。被西方人说成有赖于母亲的本能和父亲的责任感而给予孩子的一切照料,他们说成有赖于对祖先的孝心。日本人对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一个人把自己受过的照料移到孩子身上,以此来报答祖先的恩德。没有一个日文词能表达“父亲对孩子的义务”。所有这些责任都包含在对父母和父母的父母的“孝”中。孝道要求履行加在家长肩上的所有的众多责任,如抚养孩子,教育儿子和弟弟,管理财产,庇护需要托底的亲戚。孝道还要求履行上千种类似的日常义务。在日本,对家庭的严格限制为每个人明确地限定了尽此种“义务”的对象与人数。如果儿子死了,负起赡养儿子的遗孀和遗孤的责任属于孝的义务。对守寡的女儿及其家庭在必要时予以保护也属于孝的义务。但是接回一个守寡的侄女或甥女就不是“义务”了,如果有人这样做,那么他是在尽一种完全不同的责任。抚养和教育自己的孩子是“义务”。但是如果一个人要教育侄子或外甥,习惯的做法是合法地把他收为自己的养子;如果侄子或外甥的身份依然如故,那么教育他就不是“义务”。
孝道并不要求一个人在给予直系晚辈穷亲戚帮助时必须怀着尊敬与慈爱之心。年青寡妇在家庭里被叫做“冷饭亲戚”,意思是她们吃的是冷米饭,她们得听从家庭内每一个人的使唤,而且对有关她们自己的事情的任何决定必须唯命是从。她们同她们的孩子一起都是可怜的亲戚,在特殊场合,她们的遭遇比这好一点,但那不是因为该家庭的家长作为“义务”应该给她们这种较好的待遇。兄弟们应尽的义务也不要求他们在履行相互之间的责任时满怀热情;即使人人都知道两兄弟之间有着刻骨的仇恨,做哥哥的往往还是会因完全履行了对弟弟的责任而受到人们的赞扬。
最激烈的对抗存在于婆媳之间。媳妇是一个进入家庭的外来者。她的责任是了解她的婆婆喜欢把事情办成什么样儿,然后学会去做这些事。在许多情况下婆婆直言不讳地认为媳妇配不上自己的儿子,在其他情况下可推测婆婆怀有很重的嫉妒心。但是,正如日本俗话所说的那样,“可恶的媳妇生下可爱的孙子”,因此“孝”总是存在的。年青媳妇表面上无比柔顺,但是当一代又一代的温柔可爱的媳妇一旦变成婆婆,她们就会像先前她们自己的婆婆一样苛求和挑剔其媳妇。作为年青的妻子,她们不能显出咄咄逼人之势,但是她们并未因此而真正变成温柔的人。可以这么说,在后半生,她们把日积月累积聚起来的怨恨发泄到了她们的媳妇的头上。日本姑娘们今天公然议论说,与不是嗣子的男子结婚实为上策,那样她们就不必与专制的婆婆一起生活了。
“为孝尽心”不是必须在家庭内实现互爱。在某些文化中这些互爱是大家族道德法则的主要点。但在日本并非如此。就像一位日本作家所说的那样,“日本人非常尊重家庭,正因为如此,不太尊重家族的个别成员或成员相互间的家族纽带。”【Nonara,K.:《日本的真实面目》,1936年,第35页。——原注】当然这句话并非始终是正确的,但它说出了大致的情况。日本人所强调的是义务和恩情债的偿还,长者本身承担了重大的责任,责任之一就是务必使他们下面的那些人付出必要的牺牲,即使他们怨恨这些牺牲也无济于事。他们必须服从长者的决定,否则他们就是没有履行“义务”。
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明显的怨恨,这是日本孝道的显著特点,这种怨恨在对天皇的忠诚这另一种类似孝道一样的重大“义务”中是看不到的。日本的政治家们计划得很好,使作为其神圣领袖的天皇与世隔绝,远离喧嚣的尘世生活;在日本,只有这样,天皇才能起到团结全国人民一心一意为国效劳的作用。仅仅把天皇树为国民之父是不够的,因为父亲在家庭里并不是一位“备受尊敬的”人物,尽管要向他尽所有的义务。天皇必须是远离一切世俗事务的神圣父亲。对天皇的忠诚,即“忠”这一最高之德必须成为对一位幻想出来的隔绝尘世、纯洁无瑕的“善良父亲”的神圣敬仰。明治初年的政治家们在考察了西方诸国之后写道,在所有这些国家中,历史是由统治者和人民之间的冲突构成的,而这不符合日本精神。他们回国后,在宪法里写上了这样的话:天皇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且不必为国务大臣的任何行为负责。天皇应作为日本国民统一的最高象征,而不是作为负责的国家元首。因为天皇在过去大约7个世纪里没有超过行政首脑的作用,所以一如既往地永久让天皇充当幕后角色是简单易行的。明治政治家们唯一要做的事情是让所有的日本人都在心中无条件地把“忠”这个最高之德献给天皇。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忠”是对世俗首长将军尽义务。这一段漫长的历史告诫了明治政治家们,使他们懂得了为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即日本的精神统一,在新的体制中他们必须做些什么。在那些世纪中,将军一身兼任大元帅和最高行政官,尽管所有的人都得效“忠”将军,但反抗将军统治权和谋杀将军的阴谋却频频发生。对将军的忠诚常常与一个人对自己的封建领主的义务相冲突,低层次的忠义往往比较高层次的忠义更有强制力。不管怎么说,对领主的忠诚是基于面对面的关系的,比较起来对将军的忠诚很可能反显得冷淡。在动乱的年代,武士们还大动干戈,以图把将军赶下台,拥立自己的封建领主取而代之。明治维新的先知和领袖们同德川幕府斗争了一个世纪,所用的口号是效“忠”于深居九重的天皇——一个各人可按自己的愿望在心中勾画其面貌的人物。明治维新是这个尊王派的胜利,正是因为把“忠”从将军身上转移到了象征性的天皇身上,所以用“复古”这个词来表述1868年的事变是有充分理由的。天皇仍然一如既往地保持超脱的地位。他将权力赋予“阁下”们,他自己并不管理政府或军队,也不亲自制定政策。仍然由同一类的顾问们掌管政务,不过他们是挑选得更好的顾问。真正的激变在精神方面,因为“忠”成了每一个人对神圣首领——最高祭司和日本统一与永存的象征——的报答。
第三部分第25节 报恩于万一(4)
“忠”如此容易地被转向天皇,不用说把皇室说成是天照大神后裔的古代民间传说是起了一定作用的。但是,这种民间传说的神性主张并不像西方人想像的那样重要。某些完全否认这种说法的日本知识分子也并不对“忠”于天皇表示异议,即使真心相信天皇是神的后裔的大多数平民百姓,他们对神的后裔的解释也同西方人的解释不一样。日文中的“神”,即被译成“god”的那个词,字面意思是“头”,即等级制度的顶点。日本人不像西方人那样在人与神之间划一条鸿沟,任何日本人在死后都成为“神”。在封建时代,人们曾效“忠”于没有神性资格的等级制首脑。把“忠”转向天皇并不是最重要的事,比此更为重要的是日本整个历史上王位始终在唯一的皇室中相传,朝代从未中断过。如果西方人抱怨说这种皇统连绵是一种欺骗,因为其皇位继承规则同英国或德国的继承规则不一致,那是徒劳无益的。这些规则是日本的规则,根据它的规则皇统是“万世”一系的。日本不像中国,在其有记载的历史上并没有三十六个不同的王朝。日本是这样一个国家,在它所经历的种种变迁中,它从未把社会结构打碎过,它的模式是永恒不变的。反德川势力在维新以前的百年间利用的就是这个论据,而不是天皇神裔说。他们说,“忠”应归于站在等级制度顶端的人,故应奉献给天皇一人。他们把天皇尊为国民的最高祭司,而该角色并不一定意味着是神。这比女神的后裔更为重要。
近代日本作了各种努力,使“忠”归属于一人,把它专门奉献给天皇。维新以后的第一位天皇是一位杰出而尊严的人物,在其漫长的统治期间,他在其臣民眼中很容易就成了国家的人格化的象征。他偶然的公开露面总是伴随着诚惶诚恐的安排。当聚集的人群在天皇面前垂头鞠躬时没有一点儿窃窃之声。他们不抬头凝视。为了不让人从高处俯视天皇,所有地方一楼以上的窗户都拉下了百叶窗。天皇同某高级顾问的接触同样带有等级制的特点。不能说天皇召见参政者,而是少数拥有特别权限的“阁下”们“奉赐拜谒”。对有争论的政治问题从不颁布诏敕。诏敕或是有关道德、节俭的,或是作为表明某个问题已经解决的里程碑而颁布,以此使国民安心。当天皇临终时,日本全国成了一所寺院,国民虔诚地为他祈祷。
通过这种种方式天皇变成了一个超脱于国内争端的象征。就像对星条旗的忠诚超出一切政党政治一样,天皇是“不可侵犯的”。我们以一定的仪式来对待我们的国旗,我们认为用这种程度的仪式来对待任何人都是完全不妥当时。但是日本人彻底地利用了其最高象征的人性。国民可以敬仰,天皇能回报。因为天皇“关怀国民”,他们被感动得欣喜若狂。他们奉献出他们的生命以“宽慰陛下”。在像日本那种完全建筑在个人纽带基础之上的文化里,天皇是一个远胜于国旗的效忠象征。见习期间的教师如果把人的最高义务说成是热爱祖国,那么他们是不合格的,必须说成是报天皇之恩。
“忠”提供了臣民-天皇关系的双重体系。臣民对上可不经中间人而直接面对天皇,他通过自己的行动直接“宽慰陛下之心”。但是,接受天皇之命的臣民听到这些命令是经过处于他和天皇之间的所有中间人层层传达的。“他代表天皇说话”,这是一句唤起“忠”的习惯用语,恐怕是一种比任何其他近代国家所能唤起的强制力都要强大的强制力。洛里描写过和平时期军队演习的一个事例,当时一位军官带着一个联队出去行军,他下了命令,不经他的允许,不得喝水壶中的水。日本军队的训练非常强调培养在困难的条件下不停顿地持续行军五、六十英里的能力。这一天有二十人由于口渴和疲劳而倒在路旁,五个人死去了。检查他们的水壶时,发现其中的水都没有喝过。“那位军官下达了这个命令,他是代表着天皇说话的。” 【希利斯•格里:《日本的军事专家》,1943年,第40页。——原注】在民政管理方面,“忠”也约束着从死亡到税收的每一件事情。税务官、警官、地方征兵官是臣民效“忠”的媒介。日本人的观点是:遵循法律就是报答他们所受的最高思德,他们所受的“皇恩”。恐怕再也没有比这更能反映与美国习俗的明显差别了。在美国,从汽车尾灯到所得税,任何新法律都受到举国上下的抱怨,被视为对个人私事自由的干涉。联邦法规遭到双重猜疑,因为它们也干涉了各州制定自己法律的又由。人们感到联邦法规是华盛顿的官僚们强加在人民头上的。许多公民认为不管怎样大声疾呼反对这些法规,也达不到为维护他们的自尊心而应该达到的限度。日本人因此而断定我们美国人是缺乏守法精神的民族。我们则断定日本人是一个没有民主观念的顺从民族。也许这样说更接近事实:在这两个国家里,公民的自尊心是与不同的态度联在一起的;在我们国家里自尊心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管,在日本自尊心就是向自认受过其恩的人报恩。这两种安排都各有其困难之处,我们的难处是即使某些法规对整个国家有利,人们也难以接受,日本人的困难是,无论如何,人很难感恩戴德到这样一种程度,即把一个人的整个生涯都置于感恩行为之下。每一个日本人大概都在一定范围内发明了某些方法,使他一方面在法律范围内生活,同时又巧妙地规避对他的要求。他们还赞赏美国人决不会赞赏的某些暴力形式、直接行动和私下报复。但无论是这些限制性因素,还是其他任何能够被强调的因素,都没有使“忠”对日本人的控制成问题。
1945年8月14日,日本宣布投降时,世界目击了这样一个事实,“忠”发挥了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的巨大作用。许多具有有关日本的经验和知识的西方人曾认为,要日本投降是不可能的,他们坚持认为要散布在亚洲和太平洋诸岛上的日军和平地放下武器,那是天真的想法。许多日军在当地没有遭到过失败,他们确信他们追求的目标是正义的。日本本上各岛也充满着顽抗到底的人,占领军的先头部队必定是小规模的,因此当它推进到舰队炮火射程以外时就有可能被全部吃掉。在战争中日本人无所畏惧,他们是一个好战的民族。这些美国分析家没有把“忠”的作用考虑在内。天皇一说话,战争也就结束了。在无线电播放天皇的声音之前,顽固的反对者们曾在皇宫四周布置了一条封锁线,企图阻止发表停战宣言。但是停战诏书一经播放,它就被接受了。满洲【即中国东北。——译注】或爪哇的战地司令官也好,日本国内的东条也好。无一人反其道而行之。我们的部队在机场着陆,受到彬彬有礼的迎接。正如一位记者所写的那样,外国记者们早晨手握着短枪着陆,到中午就收起了武器,到了傍晚他们就外出购买起小商品来了。日本人现在以遵循和平道路的方式来“体察陛下之心”,而一星期以前,他们还认为“体察陛下之心”就是要不惜捐躯,即使用竹枪也要击退来犯之夷狄。
这里并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只有那些不承认左右人的行为的感情是多么各不相同的西方人才会对此感到不可思议。有人宣布日本除了事实上的灭绝之外别无他途。有人声称日本唯一的自救之道就是自由主义者掌权,推翻政府。如果讲的是正在进行得到全体国民支持的总体战的一个西方国家,这两种见解都是有道理的。但是,这些见解是错误的,因为它们把本质上属于西方式的行动方针加到了日本头上。在和平占领日本几个月以后,有些西方预言家们仍然认为一切都完了,因为没有发生西方式的革命,或者因为“日本人并没有认识到他们被打败了”。这是依据西方标准来判断是非曲直的优秀的西方式社会哲学。但是日本并非西方。日本没有使用西方诸国的最后力量:革命。日本也没有对敌国占领军采取愤激的破坏行动。日本运用了日本自己的独特能力:在战斗力被摧毁以前把接受无条件投降的沉重代价作为“忠”来要求自己。从日本人的观点来看,这种代价虽然沉重。但却换回了某种它极为珍视的东西:即日本有权利说,是天皇颁布这项命令的,即使这是投降的命令。甚至在战败的情况下最高原则依然是一个“忠”字。
第三部分第26节 “义理最难堪”(1)
日本人常说的一句话是“义理最难堪”。一个人必须尽“义理”,如同他必须尽“义务”一样。但“义理”是一系列色彩不同的责任。与此相当的词在英语中是根本没有的,而且在人类学家从世界文化中发现的一切奇怪的道德义务范畴里,这是最稀奇的范畴之一。这是日本独特的范畴。
“忠”和“孝”是日本同中国共有的;尽管日本在这些概念中作了些改变,但它们同在其他东方国家里为人熟知的道德责任具有某种同族性质的类似。但是,日本的“义理”既不来自中国的儒学,也不来自东方佛教。这是一个日本的范畴。如果不考虑到“义理”,就不可能理解日本人的行动。没有一个日本人在谈论行为动机、良好名誉或男男女女在其本国所遇到的两难境地时,会不经常谈及“义理”。
在一个西方人看来,“义理”包括一连串五花八门的义务,从对过去所受的好意的感谢到复仇的责任(见上章表格)。日本人至今还未尝试过向西方人解释“义理”,这是毫不奇怪的。他们自己的日文辞书也几乎未能对该词下一个定义。有一部日文辞书是这样解释“义理”的,——我把它译出来——“正当的道理;人应该遵循的道路;为向社会谢罪而不情愿地做的某种事情。”这些解释不能使西方人对“义理”的含义有多少了解,但“不情愿”这个词显示出了与“义务”的不同之处。不管“义务”对人提出多少困难的要求,它至少是他对其直系亲属、对象征着其国家、其生活方式和其爱国心的天皇所负的一些责任。一个人对人负有“义务”是因为与生俱来的牢固纽带。不管遵行“义务”的特定行为是多么地不合人意,人们从来不对“义务”下“不情愿”的定义。但是“偿还义理”是充满不愉快的。做一个欠下人情债的债务人是有其难处的,这种难处在“义理的范围”内达到了极限。
“义理”有两个完全不同的部类。我将称之为“对社会的义理”——字面的意思是“报答性义理”——的那一类,是一个人对其同伴报恩的责任;而我将称之为“对名誉的义理” 【原文为“giri to one’s name”,可直译成“对一个人名字的义理”,意为维护一个人名誉的责任。因这句话是作者重点论述的一个方面,而且各处提及时的意思不尽相同,为忠于原文和句子结构的完整性,我们不一一意译,而统一译成“对名誉的义理”。敬请读者根据上下文的意思加以理解。——译注】的那一类是不让自己的名字和声誉被任何诋毁所玷污的责任,大致如同德国人的“名誉”。对社会的“义理”大致可以描写为对契约关系的履行。与此相反,“义务”被认为是对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内心责任的履行。因此“义理”包括一个人对他的姻亲家族所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则包括对一个人自己的血缘家族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岳父或公公被称为“义理之父”,岳母或婆婆被称为“义理之母”,姐妹的丈夫,夫或妻的兄弟姐妹,兄弟的妻子分别被称为“义理之兄弟”和“义理之姐妹”,这一术语被用来指配偶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的配偶。婚姻在日本当然是家庭之间的一种契约,向对方家庭终生履行这些契约义务是“尽义理”。对商定这种契约的一辈——父母们——的“义理”是最重的。而年青妻子对她婆婆的“义理”尤其重。因为,就像日本人所说的,新娘是到一个并非她出生的家庭里去生活。丈夫对其岳父母的义务是不同的。但也是令人生畏的,因为如果他们处于危难之中的话他必须借钱给他们,还必须尽其他的契约责任。就像一个日本人说的那样,“如果一个成年的儿子为他自己的母亲做一些事情,那是因为他爱母亲,因而这不可能是‘义理’。当你出自内心地采取行动时你并非在尽‘义理’”。但是,一个人刻板细致地履行他对其姻亲们的责任,因为他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地避免可怕的指责:“不懂‘义理’的人”。
看一下像妇女一样出嫁的“招女婿”的情况,就会非常清楚地了解日本人是如何体会这种姻亲的责任的。如果一个家庭只有女儿而没有儿子,父母为了延续这个家庭的姓氏,就为他们的女儿中的一人挑选一个丈夫。做上门女婿的人,其名字得从他又已家庭的户籍上除去,而改姓他岳父的姓。他进入其妻子的家庭,在“义理上”从属于他的岳父母,死后被葬在他们的墓地里。在所有这些做法上他都酷似普通婚姻中的妇女。为女儿招女婿的原因可能不单单是一个人没有儿子,通常这是双方都希望从中得利的一种交易。这些婚姻被称为“政治上的婚姻”。女家可能贫穷但门第高贵,男方可能会带来现款,他以此换来阶级地位的提高;或者女家可能是富裕的,能够为女婿提供教育费,女婿为报答这种恩惠而离开了他自己的家庭;或者女方父亲可能以此种方式把他自己与其公司中的一位未来合伙人联系起来。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招女婿的“义理”是特别沉重的。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在日本把一个男人的名字转到另一个家庭的户籍上去的做法是非常严肃的事。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在战斗中他必须站在他岳父一边,即使这意味着即便要杀死他自己的父亲也得这么干,以此证明他自己是其新家庭中的一员。在近代日本,涉及招女婿的“政治婚姻”运用“义理”这种沉重的制约力,以日本人所能提供的最强大的纽带把这个年青男子与其岳父的事业或家庭的命运拴在一起。特别是在明治时代,这种情况有时对双方都有利。但是对做上门女婿的厌恶之心通常是很激烈的,有一句日本人常说的俗话是:“家有三合米(约一品脱),不当招女婿。”日本人说这种厌恶是“因为‘义理’”。他们并不说“因为这使他不能扮演男子汉的角色”,而如果美国人有一种类似的习惯的话,我们就可能会这么说。总之,“义理”是够苛刻的和够“不合人意”的,所以“因为‘义理’”在日本人看来是对难以承担的关系的一种充分表述。
不仅对一个人的姻亲的责任是“义理”,甚至对叔父、伯父、姑父、舅父、姨父和婶母、伯母、姑母、姨母以及侄子、外甥、侄女、甥女的责任也列入同样的范畴。在日本甚至对这种比较亲近的亲戚的责任也不列为孝道(“孝”),这一事实正是日本和中国之间在家族关系方面的巨大差异之一。在中国,许多这样的亲戚,以及疏远得多的亲戚,能分享共同的财产,但在日本他们是“义理”或“契约性的”亲戚。日本人指出,常常发生这样的事儿,即这些人对一位被请求给予他们援助的人从来没有亲自施过“恩”;他援助他们是对他们的共同祖先报“恩”。这也是促使一个人照料自己的孩子们的制约力——当然那是一种“义务”,——但是,尽管制约力是相同的,对这些比较疏远的亲戚的帮助却被列为“义理”。当一个人必须帮助他们时,就像一个人帮助其姻亲时一样,他会说:“我‘义理’缠身”。
大多数日本人甚至在想到姻亲关系之前就首先想到的那种重大的传统的“义理”关系是家臣对其主君及其同僚的关系。这是一个以名誉为重的男子对他的上司及与他同一阶级的同辈的忠诚。这种“义理”的责任在大量传统文学中得到赞颂,并被同武士的德等量齐观。在古代日本,在德川氏实现国家统一之前,这常常被认为是比当时对将军的义务即“忠”更为伟大和更为珍贵的德。12世纪,当源氏将军要求一位大名交出他所窝藏的一个敌对领主时,这个大名写了一封回信,这封信至今仍保存着。他愤愤不平于对其“义理”的非难,表示即使以“忠”的名义地也拒绝违背“义理”。他写道,“公事是我自己难以左右的事情,但是以名誉为重的武士之间的义理是永恒的真理。”因而是超越将军权力的。他拒绝“违背对尊敬的友人的信义”【引自朝河贯一《入来院文书》,1929年。——原注】。这种卓越的武士道德充斥于古代日本的野史故事之中,这些故事今天在日本是家喻户晓的,被编成能乐、歌舞伎剧和神乐舞蹈。
其中最著名的一个故事是硕大无敌的“浪人”(没有主君,靠自己的才能生活的武士)弁庆的故事,他是12世纪的豪杰。弁庆除了令人惊叹的力气之外一无所有,他栖身寺庙时把和尚们都吓坏了。他砍倒每一个路过的武士,夺取他们的刀,用来支付所需的费用,以把自己装束成封建武士的样子。最后他向一个人挑战,此人在他眼里不过是个小毛孩子,一个纤弱浮华的贵公子。可是,这一次他遇上了劲敌,他发现这个青年正是企图使其家族重掌幕府大权的源氏后裔,是日本人热爱的英雄源义经。弁庆向义经奉献了由衷的“义理”,并为他的事业屡建功绩。可是,最后他们不得不带着家臣从一支占压倒优势的敌军包围圈里逃出来。他们装扮成为一座寺庙募集捐款而巡游日本全国的游方僧,为了防止露出马脚,义经和一行人穿着同样的服装,混在其中,弁庆则装作这群人的头头。他们在路上碰上了拦截他们的敌人警戒部队,弁庆伪造了一份长长的寺庙“施舍人”名册,并装作宣读这份名单的样子。敌人几乎放他们通过了。但是,在最后的一刹那,假装成下等人的义经露出了他的贵族气质,引起了怀疑。他们把这行人叫了回来。弁庆立即想出了一个小计谋,他借故辱骂义经,还打了他几记耳光,以此消除对义经的怀疑,敌人相信了:如果这个游方僧确是义经的话,他的家臣是不敢打他的。这是无法想像的违反“义理”的行动。弁庆的失敬行为拯救了这一小队人的生命。这一行人一到安全之地,弁庆就跪在义经脚下,请求义经杀了他。他的主君大慈大悲地表示了宽恕。
第三部分第27节 “义理最难堪”(2)
这些古老的故事反映的是这样一个时代,那时“义理”发自内心。尚未被厌恶之念玷污。这是近代日本做的一个关于黄金时代的白日梦。这些故事告诉日本人,当时尽“义理”没有一点“勉强”的地方。倘若“义理”与“忠”发生冲突,一个人能够堂堂正正地坚份“义理”。当时“义理”还披着一张带有全部封建装饰物的可爱面纱,反映着一种面对面的关系。“知义理”意味着终生对主君尽忠,这位主君则反过来照料家臣。“报答义理”意味着为照料他一切事情的主君甚至献出生命。
当然,这是一种幻想。日本封建时代的历史也讲到过有许多“忠诚”的武士在战斗中被敌方大名收买的故事。更为重要的是就像我们将在下一章里所看到的那样,主君加在其家臣身上的任何污辱都会理所当然地、习惯性地使这个家臣离开其职守,甚至同敌人去搞交易。日本人赞美至死不渝的忠诚,同样也喜欢赞美报复的主题。而这两者都是“义理”,忠诚是对一个人的主君的“义理”,对一次侮辱的报复是对一个人的名誉的“义理”。在日本这是一块盾牌的两个方面。
然而,对于今天的日本人来说,有关忠诚的古老故事只是愉快的白日梦,因为现在“报答性义理”不再是对一个人的合法首领的忠诚,而是对各种类型的人履行各种责任。今天的说法常常流露不满之情,而强调公众舆论的压力,正是这种压力迫使一个人违背自己的意志去履行“义理”。他们说:“只是为了‘义理’,我才商定这门亲事” ;“只是为了‘义理’,我才不得不录用那个人” ;“只是为了‘义理’,我必须见他一次。”他们常说“‘义理’缠身”,这个短语在辞书中被译成“我不得不如此”。他们说:“他用‘义理’强迫我如此”。“他用‘义理’迫使我这么做”。这些像用的话同其他惯用语一样,意味着某一个人对说这句话的人提出报“恩”的要求,迫使这人做他不愿意或不打算做的事。在农村里,在小商店的交易中,在财阀的上层社会里,在日本的内阁里,人们都会“被义理所强迫”和“被义理所迫使”。一个求婚者可能会倚仗两家之间的某种老关系或某种交易对他未来的岳父施加压力,以达到目的;或者一个人可能使用这种同样的武器去获取一个农民的土地。受“逼迫”的人将自己感到他必须答应,他说:“如果我不助恩人(施恩于我的人)一臂之力,就将被世人责为不知‘义理’。”所有这些用法都含有并非出自本意的意思,还包含着“只是为了体面”而顺从的意思,就像日本辞典中所说的那样。
“义理”的规则严格说来是不可规避的报答的规则,它们并不是“十诫”那样的一系列道德性规则。当一个人迫于“义理”的时候,人们就理所当然地认为他可能会不得不践踏自己的正义感,日本人常说;“我为了‘义理’而不能履行正义(‘义’)”。“义理”的规则也决不是爱你的邻人如同爱你自己,日本人并不要求一个人有出自内心的自发的宽宏大度。他们说,一个人必须尽“义理”,因为“如果他不那样做,人们将把他称为‘不知义理的人’,而他将在世人面前蒙受耻辱。”正是人们的言谈议论使得遵循“义理”变得如此必要。确实,“对社会的‘义理’”在英文中常常被译为“依从公众舆论”。“因为这是对社会的‘义理’,所以没有办法。”这句话在辞典里被翻译成:“世人不会承认任何其他做法”。
正是在这个“义理世界”里,与我们美国促使人们还清借款的制约力进行类比最有助于我们了解日本人的态度。我们美国人并不认为,对于收到的一封信,或受到的一件礼物,或别人所说的一句适时话,必须像坚持支付利息和偿还银行贷款那样以严格的态度予以报答。在这种金钱交易中,破产是对无支付能力的人的惩罚——一种非常严厉的惩罚。但是,日本人认为当一个人不能报答“义理”时他就破产了,而人生的每一种接触都很可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招来“义理”。这意味着把美国人因从未想到会招来义务而不当一回事的琐细行为一一记在账上,这意味着一个人得小心翼翼地行走在这个复杂的人世中。
日本人的社会“义理”观念和美国人偿还金钱的观念还有另一点相似之处。偿还“义理”被认为是一种精确的等量偿还。在这方面“义理”完全不像“义务”,不管一个人怎样去做,“义务”不可能被完全尽到,甚至大体上被尽到也不可能。但是“义理”不是无限度的。在美国人的眼中,偿还是令人奇怪地与原来的恩惠不相称的,但日本人不这样看。每户人家一年中有两次按照讲究礼节的方式把某件东西包起来作为六个月前接受之礼品的回礼,女佣人的家里则会每年都给雇佣她的主人送来礼物,作为对雇佣她的恩惠的答谢,这时我们对他们的礼品赠送也感到奇怪。但是日本人是忌讳用更大的礼物来回赠的。回赠“纯天鹅绒”并非名誉之事。有关礼物所能讲到的最贬低的话之一就是赠礼者“以鲷(大鱼)还杂鱼之礼”,报答“义理”也是如此。
如有可能,就用书面记录记下复杂的相互交换关系,不管这些交换是劳力还是物品。在村庄里这些记录有的是由村落首领作的,有的是由劳动组合【依据互助关系结成的农村社团组织。——日译本注】中的一个人作的,有的则是家庭和个人记录。参加葬礼时随身带来“奠仪”是一种习惯。亲戚也可能带来用作葬礼旗幡的彩色布匹。邻人前来帮忙,女的去帮厨,男的帮忙挖墓穴和制作灵柩。在须惠村,村落首领编制记录这些事情的册子。这是死者家庭的珍贵记录,因为它显示邻人们送了哪些礼物。这也是一份排列着在别人家有人死后应该回送礼品的对象的名单。这些是长期的互惠关系。在任何一个村的葬礼上,如同在任何类型的宴会上一样也有短期的相互交换。来帮忙制作灵柩的人被款待吃饭,因此他们就带一些米到死者家里去作为他们饭食的一部分,这些米也载入村落首领的记录里。在大部分宴会上,客人也带来一些米酒作为宴会饮料的一部分。无论是出生还是死亡,是插秧、造房还是一次恳谈会,“义理”的交换都被仔细地记录下来以备将来偿还。
日本人还有一种关于“义理”的习俗也与西方偿还金钱的习俗相类似。如果偿还超过了期限,它就增长了,宛如它是带利息似的。艾克斯坦博士讲述了一段这方面的经历,他曾与一个日本制造商打过交道,这个制造商曾资助过他去日本旅行以便为他写的野口英世传记收集资料。艾克斯坦博士回美国撰写这本书,最后把手稿寄往日本。他既没有接到收函通知,也没有收到信。他自然很是不安,担心这部书里有什么东西可能冒犯了日本人。但是他几次去信都没有回信。几年过后那位制造商打电话给博士。他已到了美国,不久以后他就带着几十棵日本樱树到艾克斯坦博士家登门造访。礼物是丰厚的。正因为耽搁了那么久,所以赠礼慷慨才显得恰如其分。他的捐助人对艾克斯坦博士说:“您一定认为没有马上向您致谢是做了件好事吧。”
“迫于义理”的人往往被迫偿还随着时间而增长的人情债。一个人可能向一个小商人请求帮助,因为他是这个商人童年时的一位教师的侄子。因为学生在青年时代无法向其老师报答“义理”,所以人情债在过去的岁月中已日积月累,这个商人必须“并非出自本意地向社会致歉”。
第四部分第28节 洗刷污名(1)
对名誉的“义理”是保持人的名誉不受玷污的本分。“义理”是指一系列的美德,其中有些在西方人看来是互相对立的,然而在日本人看来却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它们是人的本分,并不是因为受人恩惠而作出的报答,它们不属于“恩的范畴”。它们是保持自身名誉清白的行为,并非报答他人过去的特殊恩惠。因此,遵守“适当位置”所要求的繁琐礼仪,遇到困苦而持淡泊寡欲的处世态度,维护一个人的职业或行业的声誉等均属于此。对名誉的“义理”也要求在受到诽谤或侮辱时有所行动,诽谤使一个人的名誉受损,必须洗刷。或许必须对毁损自己名誉的人实行报复,或许必须自杀,在这两种极端的行动之间又有各种可能采取的行动。但是一个人对损坏名誉的事是不会耸耸肩即善罢甘休的。
我在此称为“对名誉的义理”的东西,日本人对此并无一种专门术语。他们只是简单地把它描述为是一种不属于“恩”范畴之内的“义理”。”应在这个基础上来分类,而不能根据下列事实来分类:对社会的“义理”是一种报答善意的义务,对名誉的“义理”主要是复仇。在西方各种语言里,两者是分属于感恩与复仇两个截然相反的范畴的,而日本人是没有这种印象的。为什么不能把对别人的善意作出反应时的行动与对别人的侮辱或恶意作出反应时的行动归之于同一种德行呢?
在日本确实如此。一个有德之人对他所受的恩惠与侮辱都具有同样强烈的感受。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回报都是道德高尚的表现。他并不像我们那样对两者作出区分,把一种行动叫做侵犯行动,把另一种行动叫做非侵犯行动。在他眼里,侵犯行为,仅仅是指“义理范围”之外的那种行为。一个人只要遵守“义理”,洗刷自己受污的名声,他并不会犯侵犯之罪。他只是在偿还债务,结清账目。日本人说,只要侮辱、诽谤或失败没有得到报复或被清除,“世道便不公平”。有德之人必须努力使世界重新恢复平衡状态。报复是人的美德,而不是人性固有的恶习。对名誉的“义理”,即便是像日本那种在语义上同感激和忠诚联在一起的“义理”,在欧洲历史上的某个阶段也曾经是一种西方人的美德。文艺复兴时期,特别是在意大利,这种美德曾大放异彩。这同西班牙黄金时期的“西班牙人所看重的勇气”和德意志所重视的“名誉”有许多共同之处。一百年前在欧洲盛行的决斗习惯中也潜伏着与此非常相似的动机。不管什么地方,无论是在日本还是在西方各国,只要盛行这种力图洗清一个人的名誉所蒙上的污点的美德,那么这种美德的最根本之点始终就是它超越于任何物质利益。一个人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家业、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生命的荣誉而作出牺牲,就越被视为有德之人。这是这种美德的含义的一部分,也是这些国家经常声称这是一种精神价值的根据。这确实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物质损失,也难以从得失角度证明其合理性。这儿存在着一个强烈的对比,一方面是这样的名誉观念,另一方面是美国生活中存在的你死我活的竞争和赤裸裸的仇恨;在美国,可能在某些政治与经济交易中双方都不受任何限制,但是这是一场获取或保持某种物质利益的战争。只有在一些例外的情况下,例如在肯塔基山中的家族世仇中,荣誉感才占了优势,才可以归于对名誉的“义理”这个范畴。
但是,对名誉的“义理”,以及在任何文化中随之而来的一切敌视情绪和互相戒备的态度,并不是亚洲大陆特有的德行。这也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是东方德行,中国人没有这类德行,暹罗人没有,印度人也没有。中国人把对侮辱与诽谤的过分敏感视作是“小人”——道德上渺小之人——的特征,不像在日本那样,这并不是他们理想的高尚品性的组成部分。在中国人的伦理观念中,一个人突然对他人施加暴力是错误的,为了回敬别人的侮辱而肆意行暴也不对。他们认为如此神经过敏似乎有点滑稽。在被别人中伤时,他们也不进行反击,不去用尽可能宽厚大度的举止来证明诽谤是毫无根据的。在暹罗人那里根本就找不到这种对侮辱的过敏反应。他们像中国人一样很认真地使诽谤者成为可笑的人,但不会认为自己的名誉已受到损害。他们说“使对手显示其兽性的最好办法是对他退让”。
如果不把包含于对名誉的“义理”之中的种种非侵略性品德考虑在内的话,就不能理解日本的对名誉的“义理”的全部含义。复仇仅仅是有时候所要求具有的品德之一。“义理”还包括许多稳重与温和的行动。对自尊心很强的日本人来说,禁欲主义即自我约束也是对名誉的“义理”的一部分。女人在分娩时不可大声喊叫,男人也必须不畏痛苦和危险。当洪水冲来淹没日本人的村落时,每个有自尊心的人就各自收集起必须带走的物品,去寻找地势比较高的地方,既不喊叫,也不乱奔乱跑;不显露出惊慌失措的样子。当秋分前后的风雨变成狂风暴雨时,日本人也同样能自我控制。这样的行为在日本是一个人的自尊心的一部分,即便估计他可能做不到这种事。他们认为美国人的自尊心并不要求自我控制。在日本越有身份的人越得注意自我约束。因此,在封建时代对武士的要求高于对平民的要求。但是这种德性是各个阶级的人所共有的生活准则,尽管要求较不严格。假如要求武士能极度地忍受肉体上的痛苦,那么平民也必须极其顺从地忍受携带武器的武士的攻击。
关于武士的禁欲主义流传着许多有名的故事。他们不得向饥饿屈服,但这是不值一提的区区小事。他们受到训诫即使在饥肠辘辘之时也得装出一副刚刚用膳完毕的样子,还得用牙签剔剔牙缝。有谚语说:“雏鸟才以鸣求食,武士只能用牙签剔牙缝。”在以往的战争中这成了服役士兵的军人格言。他们必须不为伤痛所征服。日本人的态度就像一个童子兵回答拿破仑的问话时一样:“负伤了吗?不!陛下,我已被杀死了。”武士直至死都不应显出痛苦的样子,他必须毫无畏惧地忍受痛苦。据说1899年谢世的胜伯爵【即胜海舟(1813~1899),江户末期的幕臣,明治维新后历任海军卿、枢密顾问官等职。——译注】在幼时睾丸曾被狗咬破。他出身于武士家庭,不过其家庭已一贫如洗。医生给他做手术时,他的父亲拿刀子对着他的鼻子说:“你敢哭一声,我就让你不耻于武士地去死。”
对名誉的“义理”还要求一个人过合乎其身份的生活。如果一个人不遵守这种“义理”的话,他就无权得到人们的敬重。在德川时代这就意味着他得接受取缔奢侈令所规定的一切细则作为他自尊自重的守则的一部分,该项法令对他吃穿用的每一件事都作了具体规定。美国人极其厌恶这种根据世袭的阶级地位来规定这些事情的法律。在美国,自尊自重是与提高自身地位密切相关的。一成不变的节俭法令是与我们社会的根本基础不一致的。德川时代的法律使我们十分吃惊,竟然规定某个等级的农夫只能为其孩子购买茶一种偶人,而另一等级的农夫则只能买另一种不同的偶人。在美国,我们运用另一种不同的制约办法,也得到了同样的结果。工厂老板的孩子有一套电动火车,佃农的孩子有玉米棒制成的偶人就已满意了,我们没有异议地接受了这样的事实,我们承认收入上的差别,并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挣得高薪是我们自尊自重体系中的一部分。如果拥有哪一种偶人是由收入的高低而定的话,这并不违反我们的道德观念。有钱人买比较好的偶人给孩子。在日本,发财致富被视为一种亏心事,而保持自己的适当身份则被视为好事。甚至今天,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以遵奉等级制的习惯来确保自尊心。这种德性在美国是看不到的。法国人德•托克维尔已于19世纪30年代在前引书中指出过这一点。德•托克维尔生于18世纪的法国,尽管他对建立在平等原则之上的美国给予了宽厚的评论,但他却熟悉并喜欢贵族制的生活。他说,美国尽管有其它己的种种德性,但缺少真正的尊严。“真正的尊严总是与各人保持适当的身份地位相关的,既不太高,也不太低。无论是王侯,还是农夫,同样都是可以做到的。”德•托克维尔是能够理解日本人的态度的。日本人认为阶级差别本身不是有失体面的事。
第四部分第29节 洗刷污名(2)
对诸类文化进行客观研究的今天,所谓“真正的尊严”究竟是什么东西,不同的民族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就像他们一直为其自己规定什么是有失体面的事情一样。今天,有些美国人大喊大叫不能让日本人有自尊心,你非等到我们使之接受我们那种平等主义以后。这些人犯了种族中心主义的错误。如果这些美国人正如他们所说的那样希望有一个自尊的日本,那么他们必须承认日本人自己的自尊心的基础。我们可以像德•托克维尔曾做过的那样,承认贵族式的“真正尊严”正在从现代世界中消失;一种不同的、我们相信是一种更美好的尊严正在取代名。无疑这也将在日本发生。到时候日本将不得不在他们自己的基础上重建其当代的自尊心,不过不是在我们的基础上去重建,而且日本必须用其自己的方式去净化它。
对名誉的“义理”除了安求保持适当前身份之外,还得履行多种多样的责任。借钱的人在借钱时是以其对名誉的“义理”作担保的。二三十年前人们通常会说这么一句话:“我愿意当众受人讥笑,如果我无法偿还这笔借款的话。”不过事实上即使不能偿还,他也不会像所说的那样成为笑柄,日本并没有使人在公众面前受辱的制度。但是在新年将来临之际,这个无力偿还债务的人可能会自杀,以“维护其名誉之清白”,因为除夕之前是必须清偿债务的日期。至今除夕那天仍有许多人自杀,他们以此作为挽救自己名誉的手段。
各行各业都有涉及对名誉的“义理”的责任。当一个人由于某些特殊的事件而使其成为众矢之的,可能遭到广泛的指责时,日本人对自己的一些要求常常是很奇怪的。例如,有这么一张长长的学校校长名单,这些人都是因为他们的学校起火,毁掉了挂在各所学校里的天皇肖像而引咎自杀的,而对失火他们是毫无责任的。也有一些教师因冲进着火的校舍去抢救这些肖像而被烧死。这些人以死来证明他们多么看重对名誉的“义理”和对天皇的“忠”。也有许多有名的故事,讲的是有的人因为在奉读教育敕谕或军人敕谕时发生口误,结果用自杀来洗刷其污名。在当今这位天皇治世期间,有一个人无意中给自己的儿子取了个名字叫“裕仁”——在日本,天皇的名字是绝对无人叫的——结果这个人杀死了孩子并自杀了。
在日本,作为一个从业人员,对名誉的“义理”也是要求十分严格的,但不必用美国人所理解的高尚的职业道德标准来维持。教师会说,“为了维护我作为教师的名誉,按‘义理’的要求,我不能承认对此一无所知。”他的意思是说即使他不知道一只蛙属于什么种类,他也要装作知道。如若那位教师仅凭着在学校的几年里所学的那么一点点知识来教授英语,他也不能承认有谁能够纠正他的错误。对一位教师而言,对名誉的“义理”就是令指这种自我防御的态度。实业家也有他们的对名誉的“义理”,这就是不能让任何人觉察到他的资产已严重枯竭,或者不能让人知道他为其企业制定的计划已告失败。外交家的“义理”是不能承认他的外交方针已告失败。所有这些“义理”的用法都是把一个人和他的工作完全视为一体,对一个人的行为或一个人的能力的任何批评自然而然地也就成了对他本人的批评。
日本人在被指责为失败与无能对所作出的这些反应,在美国也同样时有所见。我们知道有些人因遭到他人的恶意中伤而发了疯,但是我们很少有人像日本人那样采取自我防御措施。如果一位教师不知道一只蛙属于什么种类时,他认为比较好的态度是承认不知道,而不是假装知道,尽管他也可能会受到诱惑去掩饰自己的无知。实业家如若认为以前推行的方针不够令人满意,他可以发出一个新的不同的指令,他并不认为他的自尊心要靠其始终正确的形象来保持,他也不认为如果他承认自己有错误,就得辞职或隐退。但在日本此种自我防御的心理已根深蒂固了,因此不当面谈论一个人的失职行为被看成是一种聪明的态度,这也被看成是一般的礼仪。
当一个人败于另一个人时,这种神经过敏表现得尤其明显。所谓失败可能仅仅是这么回事:招聘单位录用了另一个人,而没有录用他,或者只是这人应试落第了。败者因失败而“丢了丑”,虽然这种丢丑在有的情况下是促使人去作更大努力的有力的刺激因素,但在另外许多情况下,成了一种危险的压抑意志的因素。他失去自信,变得郁伤或愤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他的种种努力受到挫伤。对美国人特别重要的是:应该认识到在日本意争并没有产生那种在我们的生活体系中所收到的同等程度的合乎社会期望的效果。我们强烈地相信竞争是“好事情”,心理测验证明竞争刺激我们尽可能干好工作,在这种刺激下提高工作效率。当让我们独自做某件事时,我们就达不到有竞争者时所创造的记录。但在日本,测验结果显示的事实正好与此相反。这种情况在孩提时代结束后尤为明显,因为日本儿童多半是把竞争作为游戏来看待的,不太把它当作一回事。但对青年与成年人来说,一有竞争,工作效率就本大地下降。独自工作时曾经取得良好进步、错误减少、速度提高的一些被测试者,一当来了一位竞争对手,就开始出差错,速度也大为降低。当他们以自己所创造的成绩来测定自己的进步时,他们干得最好,而不是以别人为标准来测定自己的成绩时干得最好。进行这种实验的日本学者正确地分析了竞争状态下成绩为何变坏的原因。他们认为,当测试项目变成竞争性的项目时,被测试者主要关心的是他们可能遭受失败的危险,因此工作受了影响。他们感到竞争是那么激烈,犹如一场侵略性的进攻,因此他们将注意力转向自己与攻击者的关系上,而不是集中注意于手头的工作【关于这种测验的概况参见《日本人:性格与道德》(油印件),由拉迪斯拉斯•法拉哥为国民道德委员色整理。9东第89街,纽约城。——原注】。
接受这种测验的学生显得最容易被可能失败的耻辱所影响,正如教师或实业家遵循对其职业名誉的“义理”一样,他们也受对其学生名誉的“义理”的驱使。在竞赛中输了的学生队,也会不顾一切地陷于失败的耻辱中不可自拔,划船选手会不下船就扑倒在桨边哭泣和悲叹;在棒球比赛中输掉的队会抱在一起放声大哭。若在美国,我们恐怕会说他们是输不起的人。我们按照仪礼期望输者说更强的队赢了。失败者与胜利者握手才是高尚的表现。不管我们多么讨厌输掉,但我们仍卑视那些因输掉而悲痛欲绝的人。
日本人从来就工于心计,擅长避免发生激烈的直接竞争。在日本的小学里竞争的机会被限制到美国人无法想像的最小限度。日本教师得到的指示是要教会学生改善自己的成绩,而不应给他与其他儿童相比的机会。在日本的小学里,没有让学生留级再重读一次的事,一起进校的全部儿童就一起读完小学教育的全部课程。成绩报告单所反映的小学儿童的名次是根据操行评定,而不是根据成绩评定的。当真正的竞争无法避免时,例如在中学的入学考试中,孩子的紧张状况当然是非常厉害的,任何一位教师都能讲出他所认识的少年在得知不及格的消息后自杀的故事。
尽管减少这种直接竞争的努力贯穿于日本人生活的所有方面。在一种以“恩”为基础的伦理中竞争的立足之处是有限的,而美国人必须履行的责任是要在与同伴的竞争中取得优异成绩。对各个阶级有详细规则的整个日本等级制度把直接竞争限制到最低限度。家族制度也把竞争限于最小范围之内,这是因为从制度上说父子是不像在美国那样在相竞争的:他们可能相互指责,但不可能竞争。日本人以大惑不解的态度评论美国家庭,因为在美国父子居然既为了使用自家汽车而竞争,也为了引起母亲一妻子对自己的关注而竞争。
第四部分第30节 洗刷污名(3)
无所不在故中间人制度是日本人防止两个竞争者直接接触的比较典型的方法之一。在人们如若失败就会感到耻辱的任何场会都需要中间人,因此中间人在说媒、求职、离职和无数日常性事务的交涉中为人效劳。这种中间人向当事者双方转达对方的意愿。在像婚姻这样重要的交涉中双方都聘请自己的中间人,中间人之间先进行详细的磋商,尔后再向自己的当事人汇报。通过这种间接交涉,当事人不必介意某些实求和指责,而如若在直接交往中他们为了履行对名誉的“义理”,是无论如何不能忍受的。中间人也因以这种正式的身份进行活动而赢得声望,并因其成功的斡旋而博得社会的尊敬。因为中间人是把自己的名利押在顺利的谈判之上的,所以平和地达成协定的机会颇多。在为当事人就求职问题探询雇主意向时,或向雇主转达雇员的辞职意向时,中间人也以同样的方式行事。
日本人规定了各种礼法,以避免发生使人受辱的事态,这些事态会使人怀疑一个人是否对自己的名誉尽了“义理”。这些因此而被限于最低限度的事态,远远不限于直接竞争的范围。根据日本人的想法,主人应服装整齐,并以一定的仪式去欢迎客人。因此任何人在访问一个农民家庭时,若发现农民穿着劳动衣服,就应稍等片刻。农民在穿上合适的衣服和安排好合适的礼仪之前装作不知道有人来访的样子。即使主人不得不在客人等候的房间里更换衣服,情形也没有什么不同,简直好像要到他穿戴好之后,他才算在场似的。在乡村,男青年可能会在晚上姑娘全家都已就寝,姑娘本人也已上床之后去拜访她。姑娘可能接受也可能拒绝小伙子所献的殷勤,但男青年是用毛巾围着脸的,因此即使遭到拒绝,翌日也不必感到害羞。这种伪装并不是要防止姑娘认出他来,这纯粹是一种鸵鸟式的做法,这样他就不必承认曾亲身受辱。日本人的礼节还要求任何计划在确保成功之前尽可能地少被人注意。媒人的任务之一是在缔结婚约之前安排未来的新郎新娘见面。要作出一切努力使见面显得是一次偶然的邂逅,因为如果介绍的目的在这一阶段就公开化了,一旦谈不成,一方或双方家庭的名誉就有受到损害的危险。年青男女必须分别由父母或其中的一人陪同,媒人必须担任主角,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在每年一度的菊展上,或在观赏樱花时,或在有名的公园里,或在娱乐场所安排他们“不期而遇”。
通过这种以及其他许多方式,日本人避开失败会使人觉得耻辱的场合。尽管他们非常强调洗刷污名的责任,但在实际行动中却导致他们以尽可能少受辱的方式来处理事情。这一点向太平洋诸岛上的许多民族适成鲜明的对比,尽管在那儿几乎与在日本一样洗刷污名占有突出地位。
在新几内亚和美拉尼西亚这些从事园艺的原始民族中,部落或个人行动的主要动力是无论如何不能不对之发火的侮辱。除非有一个村子进行挑动,他们不会举办部落宴会,挑动的方式是说这一个村子穷得不能招待十个客人,吝啬得把椰子和芋头都藏起来,头领蠢得即使想举办宴会也办不起来。然后,受挑动的村子便使一切来访者淹没在慷慨的表示和好客的招待中,以此洗刷污名。婚约与经济上的交易也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当他们要打仗时,双方在弯弓搭箭之前也要先激烈地相互羞辱一番。他们处理最细小的事情如同处理需要拼命一搏的事情一样。这是强有力的行为动机,这样的部落常常拥有巨大的活力。但从来无人把这些部落说成是礼义之邦。
与此相反,日本人是礼貌的典型。而且这种显著的礼貌是一种尺度,可以用来衡量他们如何竭尽全力去减少使人必须洗刷自己的污名的事由。他们依然把侮辱所引起的怨恨作为促人成功的无与伦比的刺激,但是他们限制需要这种刺激的事态。它仅仅在特定伪情况下,或仅仅在消除侮辱的传统手段在某种压力下失灵时才会发生。毫无疑问,日本对这种刺激的利用曾帮助它取得远东的优势地位,并对它在最近十年间对英美的战争政策起过作用。但是,西方人就日本人对侮辱的敏感性和强烈的报复心理所作的评论与其说运用于日本,还不如说适用于新几内亚那些动辄使用侮辱手段的部落,西方人就日本在这次战争失败后将如何行动所作的许多预言是完全离谱的,同为他们没有认识到日本人加在对名誉的“义理”之上的种种特殊限制。
日本人确实是一个讲究礼貌的民族,但美国人不能因此而低估他们对诽谤的敏感。美国人发表涉及私人的评论是非常随便的,犹如一种游戏。我们很难理解日本人为何对那些无足轻重的话认真得要命。日本画家牧野吉夫(音译)在他用英文撰写并在美国出版的自传中生动地描写了对于他解释为嘲笑的事情的正宗日本式反应。当他撰写此书时,他已在美国和欧洲度过了自己大部分的成年时代,但他对这件事情的感受仍是那样强烈,就像他依然住在故乡爱知县乡下镇上一样。他是一个很有身份的地主的最小的儿子,他的家庭充满欢乐,而他正是在备受宠爱的条件下长大的。就在他刚要度过幼年期之时,他的母亲亡故了,其后不久,父亲也破产了,为偿还债务,卖光了全部财产。一家人四处离散,牧野没有钱实现自己的抱负。他的抱负之一就是学习英语。为学习英语,他寄身于附近的一所教会学校当看门人。直到十八岁时,他还没有到过几个乡镇范围以外的地方,但他决心去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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