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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有缘

_5 余叔韶(当代)
就宣稱不批准我唸法律的定案絕不會更改,會見亦到此為止,因為還有更重要的事務正待她
處理,當真是下逐客令了。這是平生最令人憤怒和不快的一次會談。
想不到殖民部的事件只令我生氣但沒有氣餒。能力受到考驗時我總是更起勁。在回程火
車上,我趁機把這事從頭考慮清楚,及至返抵牛津,已認定最正確的做法就是唸法律成為大
律師,並下了前所未有的決心,一定要達到這目的為止。但想到如要達到目標,必要先過了
安達臣太太這一關,這樣就非求助於權威人士不可。我於是給華頓先生寫了封長信,其時他
已升任為助理布政司,信中詳述我如何必得放棄返回中國工作的希望,又如何在最後關頭向
基頁士博士和羅生教授請教,並作了新決定,希望他日回港時拿到三藝課程的學位外,還可
獲得大律師的專業資格。我亦自知必須痛下苦功以應付極端緊迫的課程和許多嚴峻的考驗,
同時亦把羅生教授認為我能應付裕如的話告訴他。
華頓先生馬上回了信,說很樂意盡力幫忙,但不能作任何承諾,因為他一個人作不了主。
好不容易再熬過了大半個月,才滿心歡喜地收到殖民部的信,是由一位奧頓先生簽署的,正
式通知我殖民部和香港政府經過磋商後,決定頒與我的三年獎學金維持不變,亦批准我先在
梅頓學院完成二年制的三藝課程,再用餘下的一年在倫敦一所法律學院攻讀法律,以期在這
一年內取得大律師資格。我終於戰勝了官僚主義,欣喜自不待言,但要這場仗贏得有價值,
今後尚要作出很大的努力才成。
19 告 別 牛 津
一九四七年的暑假和同年秋季學期後的長假期全用來追讀課本,以應付基頁士博士的三
個政治科目和麥道高先生的兩個經濟科目。到了下一個春季學期開始時,我才著手在哲學方
面下功夫。亦同時加唸第三科經濟學。一九四八年一月,梅頓學院經濟系聘來了一位才智過
人的青年學者馬斐善作導師,年紀較基頁士博士還輕,跟我的關係極為融洽。上他的導修課
既受教益,又屬賞心樂事,於是決定下學期要跟他多唸一科,也就是第四科經濟學。
可惜修讀哲學課程的遭遇就完全是另一回事,最後更弄得全軍盡墨。學院裡的哲學系導
師原是耶穌會教士,後來違背誓言,脫離教會,而我當時正是跡近偏執的虔誠天主教徒,在
這雙重因素影響下,我對其人尚未相識已先存成見。也許為了同樣的理由,他總喜歡拿我作
訕笑的對象,講起話來含沙射影,暗藏譏誚。我每每要細味他的話來推敲他的冷言冷語究竟
有何所指,上課時更如坐針氈,這種感受在其他導師跟前是從來沒有的。
我們第一次遇上,就在有關中國先哲的教誨等問題上起了言語間的衝突。我承認對這方
面認識不多,他就用極諷刺的口吻,問我還算不算是個真正的中國人。當時氣上心頭,立即
不假思索回敬一句:「以哲學導師的身份,請問你又對那位中國先哲真正熟悉呢?」他沒答
話,只深沉地望著我。雖然這次之後我一直後悔得很,但顯然這話已種下禍根。事後師生關
係不特未有改善,從此更每況愈下。上導修課成了苦事,交出的論文亦總讓他拿來取笑。在
牛津,導師評論或反駁學生的論文是尋常事,但所用手法和抱著的態度就令學生的感覺有天
淵之別。政治和經濟科的導師常由我論文中指出何處犯了錯或立論不確,他們都帶著善意和
充足的理據,對此我亦從不介意,因為實在受了教益。但這位哲學科導師和我之間的關係漸
漸演變成為一言不合便口角收場。無奈他博覽群書,見多識廣,我那裡會是他的對手呢?於
是我們之間的爭辯就總是一面倒,絕無公正可言。結果自然是我身受其害。我先是極不願意
甚至害怕上他的課,後來對學習更變成無精打彩,上課前疏於準備,家課亦隨便敷衍了事,
不免給他增加了諷刺的資料,這就成了惡性循環。當時唯一值得引以為慰的,就是只須跟這
位先生修讀一個科目,否則更吃不消。
最遺憾的是終須要為自己逞一時之快,付出沉重的代價。畢業試中,三科裡面以哲學科
考得最糟。照規定考生在三藝課程中每科成績都必須達到某個最低標準,於是出榜時我只以
三等成績畢業,自己對此也絕不感到意外,其實沒給降至四等已算是我的幸運。但願基頁士
博士和經濟學的兩位導師看到這總成績的等級後,不致過於失望,因為相信校方一定會把我
跟他們修讀的各科成績給他們作個別通知的。
接到奧頓先生來信後不久,在一九四八年二月就順利獲得林肯法律學院取錄,且在三月
裡已到倫敦,跟李福善開始參加法律學院晚餐。到一九五零年一月正式在英國成為大律師時,
這種集會一共去過六次。
一九四八年以前我完全不識拉丁文。在梅頓學院的最後兩個學期,羅生教授介紹我投到
一位專授拉丁文的牛津大學退休法律系講師的門下,每星期上課一小時。羅生教授認為有這
必要,因為大律師初級試要考羅馬法制。果然後來讀羅馬法制時,全仗他的先見之明,讓我
上了十六小時的課,對於應付羅馬法制中的一些拉丁古語和詞句,有莫大的幫助。
二年制學位畢業試在一九四八年六月初考完,我才放下筆桿就趕到倫敦,因為許多事情
急需辦理。首要的當然是居住問題。殖民部早已發出通知,由一九四八年六月起,每月的生
活津貼削減百分之三十,因為我再不用繳交梅頓學院的學費和那套豪華住房的租金,我只好
設法找尋廉價的居停。幸而有學生正擬返港,把他的住處讓給我。這地方位於西克倫威爾道
的一式兩間房子,離伯爵院地下火車站只五分鐘路程。樓高四層,房間在二樓,頗為寬敞舒
適。它是私人辦的宿舍,主要是租給學生,每週租金才兩鎊半,這數目已包括每天早晚餐,
和星期天的午餐,真是便宜得難以相信。我幸好租到這地方,因為當時每月從獎學金中只拿
到二十二鎊的生活費,一切學費、食宿、交通和午餐等開銷,通通已包括在內。
屋主迪南太太是位七十歲的孀居老太太,不苟言笑;其女兒一家三口跟她同住。迪南太
太的外孫女兒是位十一歲的活潑小姑娘,和我很合得來。女婿來自毛里裘斯,拉得一手極好
的大提琴。這房子的起坐間在樓下,佈置得十分精緻,那兒還放了座鋼琴,想迪南太太當年
必定彈奏過不少美妙樂章。琴雖古舊,但調較得宜,音色仍很完美。因我亦略識音韻,不久
就跟他們一家熟落起來,有時還給那女婿伴奏大提琴,或湊趣給母孫二人彈些她們喜愛的樂
曲。我於是獲得他們另眼相看,住客中就只我一人能隨意佔用起坐間,非常有利於晚上溫習。
這兒光線充足不在話下,角落裡又有大書桌容納我所有書本。他們一家只肯代我一人記下來
電留言,可算是另一項優待。對我這如此適意的居停,客居倫敦的同儕只有羨慕的份兒。當
初卻怎樣都料不到會在那裡一住兩年多,直到一九五零年夏季為止。
搬進了西克倫威爾道七十六號安頓下來後,我就立即準備大律師的專業試,開始如臨大
敵式的苦讀。坦白說,求學以來亦從未如此用功。
20 所 願 得 償
跟羅生教授初次會面後,我數度拜訪,並蒙他給予不少協助;有時他會為我出些高明主
意,有時更付諸實際行動,先替我安排學拉丁文,後來又設法以廉價給我弄來全套合用的二
手法律書籍,往後的一年,我就全靠這套書來應付考試。因為法律教育委員會的課程為期太
長,時間上不能配合,他主張我去唸基頁遜偉頓的速成班,並告訴我這所專授法律課程的機
構,最擅長在特短期內替學生準備應考,而合格率一向都很高。這只求過關不論實學的辦法
正符合我當時的需要,他更補充說:「橫豎多數律師都在正式執業後才認真開始學習法律。」
這話對我而言就的確說對了。
由牛津來到倫敦,立即上贊善里找到這機構。詢問之下,始發現原來收費奇高,加以
逐科計算,我絕對是負擔不起的。無奈只好又去信殖民部看看能不能增加點額外補助作學費,
過程中頗有近乎行乞的感覺。那知又遇上那位安達臣太太,她一口拒絕我的請求。可惜我格
於形勢,不能再跟她耗下去,因為即使我不肯罷休,到事情解決時,恐怕為應考九月初級試
而編定的課程已過了一半,那時要讀也來不及了。最吃虧之處就是若不能及時通過初級試,
就沒有資格應考一九四九年五月那一期的畢業試。
既然法律教育委員會的課程太長而基頁遜偉頓的收費又太貴,所以到一九四八年六月,
唯有打起精神,孤軍作戰,幾乎是單憑一己的力量去備考,但後來還是在基頁遜偉頓那兒修
讀羅馬法制來應付初級試,然後再修讀國際私法才考畢業試。自問拉丁文欠缺基礎,考起羅
馬法制來恐怕把握不大,而且曾聽說許多人到了考畢業試時,才在國際私法追科失手,於是
不敢造次。當時因為時間實在太緊迫,因此任何一次考試都絕對不容有失。在殖民部拒加援
手下,我的經濟能力只容許我唸這兩科。
當日初級試的七科是羅馬法制、刑事法、契約法、侵權法、憲法兼法律史、不動產法和
信託法。最初計劃在九月先考較容易的三科,即是刑事法、契約法和憲法兼法律史,希望順
利考過後,到十二月時就更有信心應付其餘較難的四科。但我反覆思量後,決定反其道而行,
先難後易。理由是遲早都要面對這些一理論上較難的科目,如先把它們解決掉,會有一個好
處,因為即使九月時不及格,仍可在十二月再考;但如到了十二月那期才考,就只能一次考
獲,絕不能失手,否則便趕不及在來年五月,亦即是獎學金停止發放前參加畢業試。
於是我就定案作實,立下目標,九月先考較難的四科,十二月再考餘下的三科。這樣的
考初級試策略相信羅生教授亦會贊成。當時的我既已定下方針,於是就平生第一次列出嚴格
作息時間表,規定每天的活動,並在往後的十個月裡,切實按時行事,不敢有違。
由一九四八年六月第二個星期開始,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八時前我就到伯爵院地下火車
站乘搭列車,約九時到達贊善里,在擠迫的車廂裡看過日報後,準九時十五分來到林肯法律
學院的圖書館,然後坐在慣常位置,花整個上午讀書,只有每週一次去基頁遜偉頓聽課,或
偶爾去法律教育委員會聽專題或其他的演請才會破例。到下午一時休息不超過三刻鐘,吃過
三文治作午餐後,有時會到附近散步,透透氣回復精神。約二時便再繼續用功,直到五時圖
書館關門才走,並利用回家一小時的車程看看晚報和體育版。回到家時總趕及在房內用手提
收音機收聽英國廣播電台上八時半的新聞,然後收拾整齊下樓跟大夥兒進晚餐,餐後便帶齊
書本躲進起坐間佔用大書桌,把日間讀過的書作筆記或再溫習。準午夜就回房,聽過新聞才
就寢。週末的兩天和假期的上午,都會放下書本,處理些家務,下午就帶了法律課本到羅素
廣場歌賦街的中國學生會的圖書館溫習;因為我是該會的會員,得以借用那兒的圖書館。
21 天 道 憐 勤
直到一九四八年六月,對於羅馬法制、不動產法、信託法和侵權法,我尚一無所知,要
做足準備功夫,在九月裡應考已殊不簡單,何況只入學修讀過其中一個科目,可說是難上加
難。我的理想是在一九四九年五月成為大律師,卻並未想過這是個怎樣重大的決定。要待我
躲到林肯法律學院的圖書館,開始埋頭鑽研法律書籍後,才驚覺自己承擔了一項多麼艱巨的
任務,此際才真正的恐慌起來。在一九四八年六月初決定跟基頁遜偉頓唸羅馬法制一科,主
要是為了我的拉丁文程度太淺。在他們的指導下,我考這科時果然順利合格。在備考期間,
由於這科目已由他們擔代,我自然多出時間來應付其他三個科目。但最重要的還是從導師給
我們備考的方法中,領悟到考試的竅門,隨即應用在其他三個科目上,結果非常奏效,並一
一安然過關。
照時間表的規定,我每天要對著法律書本十至十一小時,週末和假期才減為六至七小時。
雖然這樣了無止境地苦讀,最後能否收到預期的效果卻仍屬未知之數,難免教我深感壓力重
大,有時甚至會意志消沉。持久的用功必須長期集中精神,因而導致身心疲憊。要掌握許多
陌生的法律概念和詞彙已不容易,要徹底的明瞭和引用更是費勁。經過持續三個月的填鴨式
學習,我往往連晚上造夢都跟白天讀過的書有關,說來也令人難以置信,有時我竟夢見自己
身在試場中,面對試卷無從下筆,一驚醒來冷汗直流。最要命的一段日子是一九四八年的六、
七和八月,其時初次跟法律課程打交道,歷盡艱辛,每每要下決心才能緊跟時間表的規定作
息,不致於鬆懈,又盡力不分神去想及考試。幸而那段時期過去後,回想起來,不但無愧於
心,亦有些滿足感,因總算為九月裡的考試作好準備。不論成功與否,都已是真正的不遺餘
力了。
在一九四八年九月踏入初級試考場時,雖已切切實實地準備了幾個月,但仍覺焦慮不安。
這是我一生中首次在法律學上接受考驗,成敗的影響深遠。其中三科純靠自修,也不知道費
盡心力的讀法是否循著正軌。至於羅馬法制這科,只能完全依賴基頁遜偉頓的導師護我過關。
不過他的教學法十分高明,而他的充份自信更感染了一眾同學,為大家注了一口強心針。
總算非常幸運,四科的試題都不刁鑽。自忖羅馬法制、不動產法和信託法總會合格,只
對侵權法一科不大放心。但放榜之後,我從林肯法律學院職員口中知道,這科亦順利通過,
倒有點意外的喜悅。過去三個月的不斷努力總算沒有白費。我已跨越了第一步,證明了法律
考試並非高不可攀。這就可以從容面對十二月的那一場考試;如無意外,還應較上次容易些。
一九四八年九月至十二月風平浪靜地過去。到十二月照原定計劃考過刑事法、合同法和
憲法兼法律史,無驚無險之下全部合格。出榜後立即給考試局遞了通知,要在來年五月考畢
業試。就是這樣如期過了第二關,但真正的考驗還在後頭呢!
其時半年一度的大律師畢業試規定考十個科目,分為五張試卷。這十科分別是﹝一﹞國
際私法、﹝二﹞公司法、﹝三﹞信託法、﹝四﹞物業轉易法、﹝五﹞證據法、﹝六﹞刑事案
程序法、﹝七﹞民事案程序法、﹝八﹞刑事法、﹝九﹞契約法和﹝十﹞侵權法。我從未接觸
過首七科,而末三科在初級試已經考過,但預料試題會擬得較深奧,於是照著考初級試的辦
法,跟基頁遜偉頓修讀國際私法一科,另自修其他的科目。一向以來法律學子都認定大律師
畢業試才是真正的考功夫,初級試遠不能比。那年代持有大學法律學位的大都可以免考初級
試的若干科目,因此一般同學考初級試時都比較輕鬆,不像對畢業試那麼擔憂,但我卻剛剛
相反。
我投身法律界的決定下得倉卒,又有點勉強從事,為考初級試作準備時,能聽的課和所
得的輔導都少得可憐,好比在怒海中浮沉,不見涯岸。但考過初級試後,我對法律的興趣大
為增加,甚至視畢業試為對自己的另一次考驗,因此備考亦成為樂事,每天限時作息亦不再
是苦差。
到一九四九年四月,尚餘一個月就屆畢業試期,全盤計劃卻遇上危機。我因為經常在擠
得水洩不通的地下火車上來回往返,結果患上慢性鼻炎。連續幾個星期,睡下不久鼻子就塞
起來,不能正常呼吸,也就弄得唇裂喉涸,難以入睡。醫生給我的滴劑初時有神效,可是漸
漸越用越頻密,以致晚上差不多每隔一小時就得起來清清鼻孔,亦因此每夜的睡眠分成六七
段,人也就變得恍恍惚惚,有點神經質,精神不能集中,學習亦自然難有進度,心灰意冷之
餘,亦曾考慮過,若知道門徑的話,可能會延期考畢業試。
沒想到在這當兒,基頁士博士乘著來倫敦公幹之便,在一個晚上突然到訪。他要看看我
的法律唸得怎麼樣,還要讓我知道考三藝課程學位試各科目的成績。原來政治制度一科獲甲
級,他對此當然大感欣慰。其他各科都是乙級,唯獨哲學科卻只拿個丁減。不出所料,這正
是總成績低落至第三等的原故。他亦聽聞我與哲學科導師鬧得不愉快,說這正好讓我受點教
訓,更半開玩笑地說:「你們天主教徒總是過猶不及,不是棄教還俗,就是偏執得過了份。」
臨行前他叮囑我說,即使殖民部批准,無論如何也別誤了五月的考期,因為難保下次考期又
會發生些其麼問題,他又說可惜在法律學上給我幫不上忙,希望這番忠告也有點用處。
說也奇怪,分手時我為了表示尊重,就陪他步行到頗遠的長途公共汽車站,送他乘車回
到城外的住處。快步往返之際,得以在數月來首次呼吸到晚間的清新空氣,鼻塞的情況竟然
立即改善了。於是以後每夜必定在附近走一段長路才歸寢。此後晚上遂有較長時間的睡眠,
不久之後更可以完全不用那滴劑。備考過程再沒有其他波折,我就在一九四九年的五月順利
通過大律師的畢業試。
22 瀟 灑 歲 月
直到一九六九年,香港尚未成立自己的法律學院來栽培大律師,故此大律師的見習制度
並不為人所熟知。在英國或愛爾蘭考取大律師資格的人,都不用經過見習階段就能在本港執
業。但自一九六九年後,從師見習就成為大律師在本港執業前必須經過的階段。
一九四八年初,殖民部剛批准我唸法律,羅生教授就已問及是否打算在英國完成見習
階段才返港。我老實告訴他從來不曾聽過見習這回事。他遂詳加解釋這師徒制,說在英國剛
畢業而有意自行執業的大律師照例須從師見習一年,再用一至兩年給師傅作助手,然後才自
立門戶。而通常初獲執業資格的大律師要到學師期間,才真正學到如何處理業務及進退應對,
這全是書本裡學不到的。
為了獎學金期限將於一九四九年五月屆滿,雖然我很希望在英國見習,但事實上卻絕不
可能,所以只好跟教授說明原委。他卻認為殖民部既批准我修讀法律成為大律師,若不讓我
去見習以完成整個訓練過程,道理上就說不過去。他又提及一位貝納賀先生,跟他同是林肯
法律學院的理事,和我父親同期在梅頓學院攻讀,曾經表示願意在我取得執業資格後收我為
徒。教授說貝納賀先生專門辦理涉及衡平法的案件,名望極高,而且如我可跟熟人見習有許
多好處,因此要我審慎考慮。那次的討論就到此為止,我亦未再想及這事,因那時我需要好
好應付在一九四八年夏天舉行的三藝課程學位考試。至於唸法律和考取大律師資格,特別是
往後的見習訓練,對當時的我來說皆太遙遠了,所以覺得暫時還不須理會。
到了一九四八年十二月,順利通過大律師初級試後,我就直接給華頓先生去信,說明我
的情形,並轉述了羅生教授認為在倫敦實習有許多好處的意見。我還表示自知尚未考畢業試
就提出申請,著實有點冒昧,也感到很抱歉,但我極希望能早些作出安排。華頓先生隨即在
一九四九年一月回了信,說要等待一九四九年五月的大律師畢業試放榜後,才向香港政府和
殖民部建議是否答允我的請求。他又補充說若我在一年內能完成計劃,考取大律師資格,香
港政府必定會為一位港生能開創這紀錄為榮,斷不會拒絕延長獎學金一年,讓我完成法律見
習過程的。
一九四九年三月,我照羅生教授的意思,到貝納賀大律師在贊善里的辦公室登門拜訪。
名字一經報上,貝納賀先生立即幾乎衝出來相迎,見面就說:「余芸怎麼沒有來,不要又是
搭錯了船?這次定是去了美國罷!」可見他對父親在一九一二年陰差陽錯下來到利物浦的往
事,還記得一清二楚。貝納賀先生由一九一五至一九一七年在梅頓學院唸法律。當時正值第
一次世界大戰,同輩青年大都被徵召入伍,他卻因體格羸弱兼視力奇差而獲免役。父親在一
九一四年二十四歲時進入梅頓學院。貝納賀先生中學畢業後直升上牛津,照算應較父親年輕
好幾歲。一九四九年父親行年五十九,他應是五十剛出頭或頂多五十五、六歲,可是看來就
蒼老得多。貝納賀先生架著厚厚的眼鏡,滿頭銀白,個子小,又微微彎著背。他雖個性幽默,
但說話不多,只細問父親的近況,又說不知何日再相逢。可惜他倆最終無緣重累,父親直到
一九六六年辭世前再未踏足英國,貝納賀先生兩年後亦歸道山,終生未到過遠東。
羅生教授曾說過貝納賀先生在衡平法方面的業務非常蓬勃,我當時實在不知所指。直到
我在辦公室正式見習後,才知他特別長於處理有關公司法、物業轉易法和不動產的糾紛,以
及家庭信託和繼承權這一類的案件。雖然到一九四九年時,他已甚少出庭辦案,但相信他早
期一定已經辦過不少訢訟,因為他有許多年都參與編輯英國的民事訴訟程序法規。在物業轉
易方面,他的經驗尤其豐富,世所公認,並曾獲頒法庭的物業轉易顧問榮銜。在我見習期間,
他特許我翻閱他的卷宗,以及個別案件中轉聘他的律師所提供的案情、指示和其他文件,令
我對許多微妙的法律問題因而有所領悟,這一切於我在五十年代早期返港執業時都很有用。
及至後來我較少辦理民事訴訟而改為著重於刑事案時,師徒間經常愛開玩笑地說,我準是躲
在辦公室內細讀他的法律意見書,而學會怎樣盤問證人和對陪審員陳辭的。
華頓先生當真言出必行,一九四九年五月我考完大律師畢業試後,他果然安排把獎學金
期限延長,好讓我完成見習階段。結果這額外的一年成為我留英四年中最輕鬆又最愜意的一
年。見習生的沉悶生涯當然比不上無窮吸引的牛津學院生活,亦不像要迫自己在限期內成為
大律師那麼富挑戰性,但見習期間無掛無礙,亦無任何壓力,安心學習之餘尚有很多的閒暇
去享受大都會所提供的一切美好事物。
見習期才開始了一個月,就來了意外收獲,把我在倫敦的最後一年變得更多姿多彩。另
一位見習的同門,亦是牛津生,每週抽出一個晚上,在肯辛頓區內某機構授課兩小時,為文
員和對法律感興趣的人士講解刑事法和契約法,他請我接替那份工作,酬勞是每小時二基尼,
那就是每月差不多二十基尼,幾乎把獎學金的津貼翻了一翻,在我真是盛情難卻。憑著這進
賬,在倫敦見習的一年,就幾乎活得像個公子哥兒般,能夠隨意光顧劇院或音樂廳,亦不時
前往英倫三島的各處勝地度假,一償夙願。
父親曾說過,教育的一半來自遊歷。我在英國最後一年的旅行經歷就 定遠遠超過首三
年的總和。
23 大 馬 機 緣
在一九五零年,我對馬來亞﹝現稱馬來西亞﹞還沒有甚麼認識,只知那是地處東南亞一
個長形的半島,以椰林、橡膠園和錫礦馳名,終年酷熱,居民大部份是華人和馬來人,此外
就是印度人及泰米爾人,如此而已。小時候就知道有位姑姑住在馬來亞的首都吉隆坡。姑丈
楊旭齡是世居吉隆坡的馬籍華人。我父親在牛津梅頓學院時,他在劍橋的以馬內利學院攻讀。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來到香港,娶得我姑姑回家鄉,在那兒安居樂業,並且誕下五女一男。
那年我大概十歲,姑姑伉儷帶著兒子邦孝從吉隆坡來港,並在我們些利街家中作客數星
期。邦孝較我小三四歲,但已處處表現得舉止有度,勤敏過人。不知是其麼原故,我們二人
似乎特別要好。姑丈卻不苟言笑,又總愛用英語講話,叫人望而生畏。聞說他是巨富,在吉
隆坡的律師業務非常發達,可是當時我完全不知道這意味著些甚麼。
一九四六年與九弟季皋困居新加坡十多天,等候船期去英國入學之際,姑姑帶著四個較
小的女兒特意從吉隆坡來和我們共度了兩天。其時她的長女秀貞和兒子邦孝已赴英入學。我
居英的翌年,在劍橋見到邦孝,他在唐寧學院唸法律。童年玩伴把晤他鄉,引為樂事,此後
一直保持聯絡。在倫敦時亦跟他姊姊秀貞見過一兩次,她住的是自己的房子。
約在一九四九年的八、九月,我正在倫敦作見習大律師,父親卻來了個出人意表的提議。
其時毛澤東已在中國坐穩江山,誰都不敢說他所領導的共產政權,是否會承認和履行中國以
往和西方國家締定的不平等條約,而香港最終又會面臨怎樣的命運。父親對在日本佔領香港
時所受過的教訓記憶猶新,因此要我切實考慮完成見習後,改去吉隆坡執業。這樣萬一政局
再有甚麼動盪,我也不用像在一九四一年底那樣,跟全家一同被逼滯留在香港這孤島上。況
且假如政治形勢上有需要的話,我還可以在馬來亞另築家園,讓一家大小過去定居。
這提議實在來得太突然,我自要從長計議。當我正躊躇之際,父親又再來信,說已代我
請求姑丈安排在他律師行工作,但姑丈要我自己跟他聯絡。雖然我對姑丈楊旭齡毫無認識,
但他和父親的交情起源於大學時期,一直維持無間。馬來亞的制度有異於英國和香港,律師
並無界定兩個行業,兩者均可從事一般的業務工作和出庭訴訟。姑丈和他的合夥人陳朝穆,
以旭齡穆律師行名義已在吉隆坡開業多年。
我對進軍馬來亞這全新概念並無成見,但覺得必須跟邦孝表弟談談,看他對於我要加入
他父親律師行的事有甚麼意見,因為相信他將來亦會步我後塵,而我們二人最終可能成為事
業上的夥伴。邦孝答得極得體也很合情理,表示歡迎我去吉隆坡執業,但我是否加入旭齡穆
律師行卻完全是我和他父親跟他的合夥人陳朝穆之間的事,特別因為他自己最快要兩年後才
能執業,不若留待那時才談自己的計劃。
在一般正常情況下,律師去外國執業總及不上在自己的本土。但在一九五零年,我們全
家對香港和吉隆坡法律界的情形都知得極少,而且我已離港多年,在本地執業的有利因素已
不複存在。馬來亞採用合併法律界二個行業的制度,而旭線穆律師行在吉隆坡歷史悠久,我
在那裡開始工作不愁收入,在香港當大律師就難有這保證。戰後香港中區寫字樓的供應極為
短缺,要找地點作辦公室已很困難,跟著的龐大開支更不在話下,到吉隆坡加入姑丈的律師
行就免卻這一切煩惱。父親提出給我自己和家人找個容身處的說法亦很值得考慮,還有一點
就是如我在香港執業,實不知功力是否足夠,但在吉隆坡就總有姑丈和他的合夥人在必要時
作指導。
那時亦有想到在馬來亞工作就得設法融入新的國度和社會,以免受到排擠。我不懂馬來
語,無疑有點吃虧,卻總可以學得來。雖然我與邦孝表弟推誠相與,彼此尊重,可是對姑丈
和他的合夥人全不認識,我甚至跟姑姑也是很陌生的。
及至最後,我終於鼓起勇氣寫信給姑丈楊旭齡,但心中仍在反覆思量這事的利弊。我在
信中詢問他的律師行是否有意再容納一位牛津回來的律師─他的合夥人陳朝穆亦是牛津出
身。姑丈的回信只簡單地說他與合夥人都歡迎我加入旭齡穆律師行,更邀請我到他在吉隆坡
司高拿道二一一號的家裡作客。他另有三個女兒到了英國留學,家裡空出許多房間,可讓我
隨便選用。我在這盛意拳拳下,滿懷高興地決定於見習完成後,到吉隆坡執業。
24 失 之 東 隅
我闊別香港將近四年,到一九五零年七月上旬賦歸,和雙親團聚。正式獲准執業為香港
大律師那天,父親親臨高等法院觀禮。老人家畢生所願得償,顧盼自豪,快慰平生。主持儀
式的威廉士署理正按察司是愛爾蘭人,能說純正粵語。在歡迎辭中特別提到不忘昔日參加政
府舉辦的中文考試時,父親擔任主考,並時加照拂的事。我與家人團聚的日子並不長久。當
時我已二十八歲,急於在法律界謀自立,馬來亞當然具無比吸引力。於是在一九五零年八月
底,坐船到新加坡,再從那兒乘火車到馬來亞,在九月初到了吉隆坡。
雖然對馬來亞所知有限,亦不懂馬來文和當地的風土人情,卻無礙我對未來的信心,我
認為這次毅然前來是走對了路,自己將有一番作為,必能在當地創業興家的。原來楊旭齡姑
丈不但是吉隆坡的著名律師,亦是雪蘭峨立法局議員,根受尊敬,又是當地勢力龐大的馬來
亞華人協會董事局成員,還當過主席。我當時的想法是,身為他的內侄,加入他的律師行後,
除非自己顢頇無能,總會好好地做出個名堂來,但結果事與願違。
一九五零年間旭齡穆律師行開設在市區內一幢兩層高的房子裡,各級職員在樓下辦公,
姑丈跟他的合夥人則在二樓各有一個房間,另一間是我的辦公室,餘下的房間作儲物用。剛
到?就有現成的辦公室,心中自是充滿感激。可惜此外再無可感激之事。怎能料到從此時起
直到幾個月後,我都只是每天呆坐在四壁蕭然的辦公室裡,完全與世隔絕。姑丈和他的合夥
人既不讓我進入他們的辦公室,又不讓我跟他們的客戶或其他到訪者見面。更從未跟我討論
任何有關法律的問題或他們正在處理的案件,既不給我分派工作,亦不讓我閱讀任何文件。
在吉隆坡逗留期間,他們絕未跟我談及律師行的情況或有關客戶的事。
其時雪蘭峨的法律規定,外來律師必須在認可的律師行先行登記,六個月後還要通過一
次有關馬來亞法制及法律程序的考試才可領取執業牌照。當時我以為可能因我尚未有執業資
格,他們才不讓我碰律師行的文件或接觸任何客戶。於是不敢怠慢,立即又再全情投入,急
忙趕讀當地法制及案例以應付這法定考試。因此,我白天在姑丈的律師行苦讀,晚上就在他
家裡再接再厲,像是在倫敦趕考畢業試那時期的歷史重演。
姑丈一家住在吉隆坡近郊的司高拿道二一一號,屬高尚住宅區。房子極大,樓高兩層。
從樓下有前後兩道樓梯通上二樓。我住在樓下唯一的客房,姑丈全家住在二樓。他們的五名
子女去英國後,膝下只餘十三歲的幼女。
姑丈從不應酬,晚飯吃得很早,飯後就和姑姑上褸休息,留下我單獨在空盪盪的樓下。
起先我還不時嘗試客氣地跟他們寒喧,或是努力找些迎合他們興趣的話題搭訕,但在絕少甚
至全無反應下,也就只好罷休。後來這隔閡越來越明顯,大家每天一同進食,同住一個屋簷
下,更同坐那由司機駕駛的汽車來回住家和律師行不下四次,情況不但沒有改善,反變得越
來越尷尬。如是者日復一日,幾個月後,我感到無論在旭齡穆律師行或是司高拿道二一一號,
自己都是個外來而不受歡迎的人物。
一九五一年五月,我順利考過雪蘭峨律師會的法定考試,旭齡穆律師行亦收到例行通知
說我已獲得領取執業牌照的資格,姑丈跟他的合夥人卻若無其事。到這田地,我終於確實知
道,在姑丈的律師行和他的家裡,我已不再受歡迎,這是毫無疑問的了。當時只好想姑丈定
是在約一年前寫過信歡迎我去吉隆坡後,遇到些事情令他改變了主意,不過亦很可能是在見
面後,他發覺這內侄有些地方很不對勁。總之,不管他為何擺出這副態度,我為了顧存一點
面子和自尊,決定不應再待下去了。
當前的難題就是如何向父親交代要突然跟姑丈辭職的理由。我在家書裡不曾把到?後的
日常情況告訴他,這種事很難在信裡談的,所以我只說已漸漸在新環境中適應下來,法律業
務亦在穩步進展。
但我一場來到馬來亞,決不肯就此放棄。於是先後向五間律師行嘗試求職。可笑的是,
我自以為既是楊旭齡的內侄,去到吉隆坡總佔些優勢,但那時才知這身份反令我吃虧。五間
律師行的主事人知道我的來歷和求職的原因後,均覺得根為難,不願再談。這也難怪,我是
位從香港來而被楊旭齡議員扔掉的內侄,又有誰願意冒著風險去招接呢?
一九五一年八月底、,我禮貌地跟姑丈說要返港度假幾天,沒提過會一去不回,但他
可能已心裡有數。回到香港,好不容易才說服了父親,他終於也同意我賴在吉隆坡等著接逐
客令也不是辦法。這之後,我才去信給姑父母告辭,並多謝一年來照顧和招待之恩。
馬來亞之行在我生命史上當然是一場極不愉快的經歷,但這段陰霾密佈的日子最終出現
了值得歡慰的事。一九五三年,表弟兼摯友楊邦孝忽然來港探望,他是姑丈楊旭齡的兒子,
在前一年已從英國學成返回吉隆坡。沒料到他竟提議我返吉隆坡和他合夥重新開設律師行。
我雖很感激他的一番心意,但念及姑丈只有這麼一個兒子,邦孝又怎能背棄他而另起爐灶
呢?所以結果還是婉拒了。
及至姑丈在一九五五年去世,邦孝再探問我是否有意以凱旋回歸的姿態重臨吉隆坡,而
且還可以當旭齡穆律師行的首席股東。這提議極其吸引,更顯出他的量度,因為在這之前的
兩年間,律師行在邦孝管理下,擴展得面目一新,規模之大,信譽之佳,在馬來亞數一數二。
我在深受感動之餘,卻考慮到自己在本港大律師行業中已略有成就,認為繼續在我生長的地
方當個大律師,勝於在法律界兩個行業合併的陌生國度再從頭開始。我於是跟他說明,並感
激他的好意。這兩次竭誠相邀無疑更鞏固了我們多年來的友誼,加深了彼此間的交情。
邦孝在一九七零年舉家遷往新加坡定居,歷任政府高職,期間在工業、銀行業務、投資、
廣播以及其他多個範疇裡,對當地政府貢獻良多。他後來重返法律界,先在一九八九年獲委
任為新加坡最高法院法官,翌年更擢升為正按察司,刻下仍居此位。在當地極受尊重,因為
他不但改良並革新了新加坡的法制,且在任高等法院及上訴庭法官期閒,留下的許多精辟和
極有份量的判辭,都很受人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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