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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有缘

_11 余叔韶(当代)
張貫天嚇倒的話,他就大錯特錯了。
張貫天的反應可不是害怕,而是懷疑其中涉及貪污成份。他在這第二次會面後,就找到
兄長張奧偉御用大律師,由他將事件報告律政司。
於是廉政公署人員就在七月十二日星期六,把張貫天家中電話駁上錄音器,又讓他隨身
帶著錄音機,紀錄他與鍾世傑往後的談話。
同一天即是七月十二日晚上,鍾世傑用車子載著張貫天去兜風,不知已被人佈下天羅地
網。他對張貫天說七月七日提到的那份對張貫天不利的文件,原來並非出自張貫天之手,而
是由另一人所作,因此毀滅這文件的代價亦減為港幣一百萬元,由五張二十萬元銀行本票交
付。
鍾世傑又自薦做中間人,代管那些本票,那末即使有人玩些其麼花樣,而結果仍免不了
受檢控,或者整件事只是個假局,張貫天仍不至白白賠了錢。
翌日即七月十三日,星期天,羅網已在漸漸收緊,鍾世傑還毫不知情,再與張貫天乘車
外出,並且說,只待銀行本票到手,他的名字會立刻從禁止出境名單中刪去,但必須在四十
八小時內辦妥。二人隨後商議應怎樣籌措那筆款項。
在以往三次會談中,張貫天都向鍾世傑打聽,看誰是所指的「上頭人物」,但都不得要
領,七月十三日星期天,他再作探問,認定不會得到答案,就在回程後對在場等候的廉政公
署人員作出個約定手勢。鍾世傑於是被拘捕了,理由是涉嫌串謀索賄。
鍾世傑剛被捕,立即說他會把一切都解釋清楚,整件事並不涉及貪污,他只是拿張貫天
來作實驗,又有意衷心地向張貫天道歉,這些話當然派不上用場,他後來被帶返廉政公署。
七月十四日星期一,我在下午五時過後才從法庭回到辦公室。老朋友資深律師張永賢已
在等候,請我代表他律師行的股東鍾世傑,又希望能安排讓他擔保出外候審。我立刻聯絡上
廉政公署,鍾世傑辦妥擔保手續後,就來到我辦公室開始了首次會談。
原來在早一天晚上,足有六位廉政公署人員,輪流向鍾世傑錄取他自願作出的冗長口供。
大約從晚上十一時開始,鍾世傑竟用去了全個晚上和次日,即十四日,直到那天黃昏才了事。
與鍾世傑的首次會談在七月十四日星期一下午六時後開始,直到七月十五日星期二凌晨
二時,由我單方面宣告停止,約期後會,才終於結束。
及至張永賢和我都疲不能興之際,鍾世傑卻仍然精神奕奕,情緒激昂。若不是我終止了
會談,他儘夠精力繼續好幾個小時。須知他早前在廉政公署給那冗長的口供時已糾纏了一天
一夜,這就更加令人驚異。
在篇首我已表示過,這是宗很不尋常的案件。鍾世傑既是這案的主角,亦無疑是個很不
尋常的人。若要確定他那不尋常而出人意表的辯護理由是否出於真誠,則必須緊記這話。鶴
健臣法官在判辭提到那辯護理由時說:「被告那特殊解釋聽來荒謬而愚蠢得可以,若由一個
普通正常人提出,早被視作絕頂無稽而不予理會。可是,我們要應付的卻不是一般正常人而
是個怪人。」
若說鍾世傑的辯護,不過是一句:「他只想拿張貫天作個心理學上的實驗而無意由他處
獲得些甚麼」,那就過度簡化了這事情,亦很難理解他為其麼花這麼多時間,先後向廉政公
署人員、他的辯護律師,以至最後向法官多方解釋。他在廉政公署落口供時,已花了許多小
時,與律師多次會談更用了幾倍時間,最後在法庭上作供竟足足捱了兩天半。
照案情看來,而鍾世傑本人也認為,他的申辯與他的一生經歷必然有極緊密的連繫,一
談到這方面他就非常自滿地說個不停。因此每有機會他就不遺餘力地宣稱他出身寒微,童年
貧困而悲慘,經過重重障礙才完成學業,最後成為律師。他說選擇做律師是因為這行業不但
可保證豐裕的生活享受,也讓他有許多機會對社會、法律和其他種種的不公義作鬥爭。
鍾世傑在廉政公署時,首次提及曾就心理學和社會問題都用中英文寫過些文章,有些還
是早在香港大學唸書時期所寫,其餘則是他任社會福利官時寫成。
其後有一次在我辦公室會談時,我問他這些文章是否還找得到,不料他馬上從公事包拿
出厚厚的一疊略顯陳舊的私人印製冊子,中英文都有,全是他的著作,後來都由辯方呈堂。
雖然主審法官後來形容這些作品缺乏新意而且沉悶,卻認為只有具備社會公義意識的
人,才寫得出來。作品既不可能專為抗辯此案而製造,這就總會令鍾世傑所謂要拿張貫天作
「實驗」的說法較易入信。
在他的某一著作裡,種世傑更特別提出一種理論,他認為社會上的低下階層,長期生活
在貧窮和饑餓的高壓下,有時會向罪惡屈服,亦不足為怪。反觀特權階級,既無需捱苦,所
以絕少 勢所逼而犯罪。但他相信,當這特權階級遭遇某種壓力至一定程度時,亦會崩潰而
牽涉入罪惡中。他又說可惜絕難有機會去證實這理論,又相信自己命中注定成為代表低下階
層的鬥士,因此極希望能把他這最重視的理論去考驗一下。
這篇著作特別為他的申辯引入一股真相,因為假如他一向都希望證實特權階級遇到壓力
時會暴露出可乘的弱點,那末有關保利事件的謠傳和禁止出境名單的消息,當然是個千載難
逢的機會,讓他可以拿張貫天這等人物的心理狀態來作實驗。若再能把這實驗結果發為文章,
那就更不枉此生了。
除上述著作外,證供中透露了另一段獨立事實,似乎亦能支持鍾世傑自稱具有社會正義
感的說法。他在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以不具名方式,投保七十萬美元人壽保險,受益人是妻
子和香港公益金,規定若他在五年內受傷或去世才生效。大概他一定真心認為自己在那五年
內繼續生存對社會很有價值,若他去世的話,相信那筆保金可以代替他一向對社會所作出的
貢獻。
我們在一次會議中曾經探討過,既然會提出如此不尋常的辯護理由,鍾世傑若接受精神
科醫生檢驗,是否會對案情有幫助的問題。他本人起初不大願意,但到底還是讓人勸服了。
陳培偉醫生是當時城中最具資歷和著名的精神科醫生,那時剛辭去政府職位自行執業。
後來就由他診視過鍾世傑數次。
鍾世傑在一九七五年十月初在維多利亞地方法院接受審訊,由鶴健臣法官主審,持續了
七天。法庭內每天都座無虛席,這本是意料中事,因為鍾世傑和張貫天在香港都很有名,認
識他們的並不限於法律界,而且律師被控向另一位律師勒索金錢的案件更是前所未見。
審訊排日進行,張貫天和廉政公署人員先後作供。擠入法庭準備欣賞一場好戲上演的人
想必大失所望、因為我一句都沒有盤問他們。除證人口頭證供外,三段錄音帶都納為證供並
在庭上重播。兩段由張貫天隨身錄音機錄得,不外是證實了他和鍾世傑在七月十二和十三日
交談的內容。重播其中一段時發生了令人忍俊不禁的小插曲,原來張貫天進入洗手間時忘了
關掉錄音機,因此在庭上重播時,有些雜音亦一併給播了出來。第三段是鍾世傑在廉政公署
給那冗長口供的錄音帶,重播就用去了大半天。
這第三段錄音帶不但詳細地帶出鍾世傑的解釋,亦原原本本地帶出他的生命史。於是鍾
世傑尚未開口作供,他的申辦理由已和盤托出,人盡皆知了。其實整個審訊完全繫於一點,
就是鍾世傑在七月七日、十一日、十二日和十三日四次跟張貫天晤談時究竟有怎樣的想法。
二人曾見面交談數次是雙方同意的事實,唯一的爭論是鍾世傑是否企圖藉著這幾次見面和交
談,從張貫天處獲得金錢或其他利益,抑或真是如他所說的,一切都
是「實驗」的一部份,好讓他能作個測試,以遂平生最熱切的期望。
控方證供完結後,鍾世傑踏上證人台上,立刻開始了他那冗長的獨腳戲。在兩天半內,
他漫無邊際地談著自己的過去,包括了他不幸的童年,輝煌的成功史與及對社會的正義感。
相信任何在座的人都認為他有時的確是樂在其中。及至讀出那些論及心理學和香港社會問題
的文章時,他更是顧盼自豪,並向法庭解釋,作為捍衛低下階層的鬥士,他長久以來,如何
一直在苦候機會,讓他可以考驗那些特權階層,看他們遇到心理上或其他壓力時會有何反應。
若這次不能考驗張貫天如何抵抗心理壓力,就機會難再了。他又大言不慚地向法庭細數在裁
判司署辦案的業績,如何席豐履厚,收藏纍纍,感恩戴德客戶的餽贈又是如何價值不菲。把
人壽保險單呈堂時,他更是意氣風發,並詳細解釋為何要指定香港公益金為受益人。他又再
為了選張貫天來作實驗對象而不斷致歉,因為張貫天這次讓他能夠把畢生篤信的理論付諸實
驗,他實在捨不得放過這機會。
無論是在被拘捕那一刻,抑或之後在廉政公署、與律師會談、接受陳醫生診斷時以及最
後在證人台上,鍾世傑都不停重覆表示對張貫天抱歉,這是頗值得重視的,因為這不但顯出
他自始至終的一貫性,而且真正勒索者通常都不會這樣做。
主控官對鍾世傑只略作盤問,著力於要他解釋與張貫天數次會面中每一次有甚麼目的,
最後很簡單而扼要地提出,並要求被告同意,整個行動絕非如被告所辯稱的只不過是個實驗,
其真正企圖是由張貫天處獲取金錢。他續說,若張貫天把那五張二十萬元面額的銀行本票交
出,他一定會留為己用的。
鍾世傑回答說他從來沒打算為自己謀取其麼,他家境富裕,即使增多一百萬元也絕不會
改變生活方式。但如張貫天果然交出銀行本票的話,那就證明他被壓力所屈服,實驗亦大功
告成。他亦會即場向張貫天表明真相,為一切致歉,然後好好地要他把錢收回。
繼鍾世傑之後,我傳召陳培偉醫生作供。他說八月份在醫務所診視過被告數次,認為被
台患有輕微狂燥症,屬於一種精神病。情況可能隨時日而逐漸惡化,使人思考失去連貫性,
病人的心思都讓自大和自我重視感盤據著。他說這是情緒受到困擾,這病亦會影響日常的思
考與行為。主控官沒有盤問他。
雙方證供完結後,主控官陳辭,說根據雙方已同意的證供,被告分明企圖向張貫天勒索
金錢,或以詐騙方式向他收取利益。被告的解釋說這一切不過是「實驗」,即使接受了這解
釋,也不成為辯護理由,因為被告承認索取銀行本票,這已表明他有足夠的犯罪意圖,並用
詐騙手法以獲取金錢或利益。主控官並且說,那所謂解釋不外顯出鍾早在犯罪前已預先細心
策劃辯護理由。
我在陳辭中提出,控方必須證實被告對兩項控罪都有犯罪意圖,所以對於被告是否只是
拿張貫天來作實驗這一點,只要法官有一些合理的疑惑,那就等於控方沒能證明被告有犯罪
意圖去用欺詐手段來為自己獲得金錢或永久利益,而在法律上必須有這證明才能把被告入
罪,因此就要把被告釋放。而且現時對被告的控罪與簡單的恐嚇罪有很清楚的區別,這後述
控罪不必證明有犯罪意圖。至於那預先策劃辯護之說,被告個人著作和以香港公益金為受益
人的人壽保險,就足令這說法不能成立。
十月十八日鶴健臣法官在庭上讀出精心寫成的判辭,支持我的法律觀點,將疑點利益歸
與鍾世傑,隨即把他開釋。簡括而言,鶴健臣法官表示判被告無罪是根據以下主要原因:被
告充裕的經濟狀況和他的人品和性格上的特質,在鍾世傑作供的兩天半以及在陳醫生作供期
間,他都極小心地觀察著。他亦考慮到鍾世傑在被拘捕後所有的說話都前後一致,多次希望
向張貫天道歉;被告多種著作的含義和宗旨都支持了申辯理由,陳醫生說他所患輕微狂燥症
定然會影響其思想與行為,而對此控方並未反駁,最後就是他為妻子和香港公益金投保的五
年人壽保險,這不但表示他具有社會正義感,亦證明他如何深信自己身為捍衛低下階層的中
堅份子,對社會深具價值。法官說既有以上各主因,他不能相信那「實驗」不過是預先製造
的辯護理由。鍾世傑遂獲無罪釋放。
但鍾世傑甫獲維多利亞地方法院開釋,就因恐嚇張貫天而要面對律師會紀律委員會的指
控,亦由我代表,結果受到從執業律師名冊上永遠除名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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