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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鬼莱斯特】

安妮·赖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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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章
  我是吸血鬼黎斯特,或多或少可以算不死幽灵。太阳的光芒,烈焰的高温,或许能够毁灭我;话说回来,却也未必尽然。
  我身高六尺,在一七八零年代,当我犹是年轻的凡人,这样的身材着实令人难忘;纵以今日标准看来也并不差。我有一头浓密髻曲,长几披肩的金发,在萤光灯下自然闪耀白光;灰色的眼珠,很容易受到外界颜色烘染而泛蓝变紫;鼻子略短而窄;嘴型漂亮,配我的脸稍嫌大了些;我的嘴巴时而显得刻薄,时而又显得慷慨。性感迷人的特色,却从来不变。此外,我有一张生动跳脱的脸,喜怒哀乐七情六欲总形之於色。
  我的吸血鬼本色,表现在白哲且高度反射的皮肤上;在任何镜头下,都必须敷粉以作掩饰。
  一旦饥渴嗜血之际,我看起来就十分恐怖,肌肤皱缩,血管如绳索环绕骨骼周围;不过这种情况绝不至於发生的。只有指甲则是唯一的破绽,这个特徵所有的吸血鬼一无二致!我们的指甲看上去像是玻璃,当凡人无所事事盯着看时,难免因此发觉到我们非属人类!
  目下,我摇身一变,成为美国人所谓的摇滚乐超级巨星。甫发行的第一张唱片,销售已破四百万张;不久将率着乐团从西岸到东岸,举行全国巡回演唱,首站已选在旧金山。MTV专播摇滚乐的有线电视台两个月以来从早到晚播映我的演唱节目;同样的录影带也出现在英国热门流行音乐台;在欧洲大陆;可能还包括亚洲某些地区与日本。录影带的销售网更已普及世界各地。
  此外,我也算是个作家,上星期刚出版一本自传。
  谈到英文我写自传使用的文字我的启蒙老师是个船夫,大约两百年前,他的船沿着密西西比河驶向纽?良。之後,学习领域拓宽了,我几乎读遍英文作家的书从莎士比亚、马克吐温,到赖德哈格,几十年时光就在阅读中流逝了。最後,我读到二十世纪早期军面具杂志的侦探故事,其中达歇尔汉姆特所写的孙贝特冒险记,乃是我临终阅读的故事。此後,藉着文字比喻来说,我是潜入地底蛰伏长眠了。
  那年是一九二九年,地点在纽?良。
  当我写作时,十六世纪的词汇自然流泄笔尖,我所熟悉诸作家的语句也不断涌现。尽管法国腔调难改,我说话的语气却混杂於船夫与孙贝特侦探之间。所以,当我时而刻划营造十八世纪的古典气氛,时而又将它炸成碎片时,希望你能忍受我这种前後不一贯的行文风格。
  去年,我回到二十世纪。
  之所以再次出土现身有两个原因。
  首先,在长眠时候,我接收到各种讯息,此类不和谐尖锐而夸张的噪音,四处流窜,无孔不入。
  在此我所指的是收音机、留声机以及後起之秀电视所发出的声音;在老花园区我长眠的地底,来往汽车的收音机声历历在耳;附近房屋的留声机和电视,也在耳边聒噪不已。
  当吸血鬼长眠或者如我们所称当他停止吸血静躺地底,他逐渐变得衰弱而无法复苏,随之而来的便是进入一种迷离梦境。
  在那种状况下,我懒懒的吸纳声音二如常人入睡时对周围之声不自觉作出呼应。五十五年过去了,突然间,我开始“记忆”听到的一切,我跟着娱乐节目脉动,聆听新闻广播,聆听流行歌曲的歌词与节奏。
  逐渐的,我开始了解世事的变迁;也开始注意有关战争或发明的消息片段;当然还加上新语言形式与使用习惯。
  紧接着,自我意识渐渐形成,我知道自己已不在梦境里;我开始对所听有所思,而终於完全苏醒。我仍然躺在地底,却渴望吮饮活生生的鲜血。我开始相信,长久以来承受的老伤口已经愈合;失去的法力业已恢复,也许力量更已强大到好像从未受过伤。我想发觉真相。
  吮吸人类鲜血的欲念日益增浓。
  第二个也是决定性诱发我出士的原因,来自骤然出现在附近的一个乐团,几个年轻摇滚歌丰,他们自称早『魔鬼出现之夜』。
  他们搬进第六街一间房屋,离我在拉法叶特公墓附近的家。只一个街口之远,一九八四年,正当我犹沈睡地底,他们在阁楼开娘大肆练唱起来。
  我听得到他们弹奏电吉他的嘈杂声,听到他们疯狂的歌唱声。声音正如我从收一日机与音响所听一样,旋律之美却更有过之。离然鼓声咯咚却不掩浪漫意味,电子琴的音色也不失大键琴的优雅。
  我从演唱者的思维捕捉他们音容笑貌,忖测他们彼此相对或揽镜自照时所看所思。他们有两男一女,应该是苗条的,结实的,年轻可爱的青午,打扮雌雄难分,穿着与行动甚至有些狂野。
  他们演练之际,环绕我身边的其他杂音全被淹没了对我来说,这正好如我所愿。
  我想起身,我想加入"魔鬼出现之夜"乐团,我想载歌载舞。
  我不敢说复出愿望的背後,有什麽伟大期许,那不过是一种突然而来的冲动,强烈到令我萌生自地底飞跃而出的欲望吧!
  我瞄惑於摇滚音乐的世界歌唱者能够弄鬼装神任意尖叫,能够自行称天使或总鬼,人类不但支持而且拥戴欢呼。有时,他们好像是+足疯狂的化身!从另一个角度看,他们狂乱的表演却又展现了科技化的璀璨亮丽。那种野性理智兼容并蓄的韵味,我认为力过去的世纪与世界里,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说他们表演狂乱只不过是引喻而已。他们之间无人真自以为天使或魔鬼,不管扮演的角色是多麽栩栩如生。其实,我所熟知的老义大利喜剧表演,何尝不是既迷人、富创意,却又淫邪挑逗呢!
  但是,这种种的一切,不管是他们所带来狂野与挑战性的极致,或是全球乐迷无论贫富对他们的欢迎拥抱,唯『新』一字差堪形容。
  此外,摇滚乐还真有几分吸血鬼的鬼气森森!它是超自然的,即使有人根本不信有所谓超自然。电子乐器所发出的单纯音符,似无止境绵延不绝,和声音节层层交叠,此起彼落,在在令听者情难自己而浑然忘我,如此丰富动人的音乐,往昔的世界何曾出现过?
  不错,我渴望亲近它,我渴望一起高歌;何况,没没无闻的"魔鬼出现之夜",由於我的加入,还大有可能名传遐迩。是的,我已准备好进入崭新的纪元了。
  花了一个礼拜左右的时间,我起身了。先饱餐了一顿地底下所能抓到小动物的鲜血;然後我爬往地面处诱捕老鼠;至此,攫获猫科动物,乃至无可避免要残害人类已非难事。至於说我最爱的特定猎物,人类当中怕恶不梭之辈,猎获他们恐怕尚待时日。
  时机倒很快来临。沿着公墓围墙,一个年轻蓄须男人施然走来,他曾经在远地杀过人,是一个真正的杀手!我欺身而上。哇!久违了!人类挣扎的美味!人类鲜血的甘醇!
  从附近的房屋偷取衣服,从公墓找出我早年掩埋的一些黄金与首饰,这全不是问题!
  当然,我不免也会疑惧惊惶;化学与汽油的恶臭令我浑身不适;冷气机的嗡嗡声,喷射机从头顶呼啸而过;几乎刺伤了我的耳朵。
  现身的第叁天夜晚,我骑上一部黑色大型哈雷机车,在纽奥良街头奔驰狂飘,既狠狠地制造了一堆嗓音,又四处寻找杀手快啖鲜血。我身穿从受害人扒下来的华丽黑皮衣,口袋里放着新力牌的随身听;骑车横冲直撞之际,小耳机传来特意精选的巴哈赋格曲旋律。
  我又恢复吸血鬼黎斯特之身了。我再现雄风,纽?良再次成为我狩猎的场所。
  我的力量比之以往更增加叁倍之多。我能从街道拔身一跃到了四层楼顶上,能一举拉断窗子的铁栏,能把铜币变成两半;当需要时,数条街以外的人声和他们的思维,全部都可以一一摄入我的脑海。
  过了一星期,我在城里找到】位漂亮女律师,她在玻璃与钢铁合建的摩天楼上班,她为我弄来合法的出生证明、社会安全卡和一张驾照。我原来拥有的大笔财富,正由伦敦的银行,以秘码帐号转到纽?良。
  更重要的是,我已有深切的认识,知道长久以来,扩音器告诉我有关二十世纪的讯息全是事实。
  漫游在一九八四年纽?良的大街小巷,我察觉到下列诸种情况:
  在我沈睡之间,黑暗苍凉的工业世界,终於自我摧毁了,从前小资产阶级的拘谨做作与遵循礼仪,已不复存在美国人的、心里。
  人们恍如重回古老时光*国中产阶级大革命之前,一七00年代晚期,他们纵情於冒险与声色之欲,甚至连人看上去都差相仿佛。
  男人不再穿戴孙贝特式的衬衫、领带与灰色西装:他们的服饰又回到天鹅绒和丝绸的华丽,只要喜欢,再鲜艳招摇的颜色也披挂上身;罗马军人式的发型已不流行,如今他们乃披头散发怡然自得。
  女人哦,女人才真是灿烂夺目!春暖时节,她们已裸露一如埃及法老王时代的仕女参;她们或着及膝短裙和束腰外衣;或穿男人式长裤与衬衫;高兴的话,更把衣服里紧,全身曲线毕露。她们时而浓妆艳抹,披金戴银,连走进杂货店也不改其艳;时而红妆素里,一无装饰,正是随心所欲,听凭自然。她们有的头发卷得像玛丽安东尼皇后一般,有的乾脆剪短,任凭发丝迎风飘扬,无拘无束!
  也许,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女人跟男人一样,活得坦荡自在,活得有声有色。
  这是美国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并非当年豪门刻意雌雄难辨,刻意追逐声色之乐的放荡!更不是中产阶级革命之士嗤之以鼻的颓废堕落!
  从前古老贵族能享受的声色犬马,如今人人可得而享之。这正是中产阶级革命预期的实现:人人生而平等,有权利可以爱,可以生活富裕,可以享受欢愉。
  百货公司铺张一如东方美妙的宫廷。琥珀色的灯光,诡异的音乐,色泽美好、柔软的地毯,各色商品陈列。廿四小时营业的药品杂货店,洗发精紫色绿色的瓶瓶罐罐,在玻璃架子上恍如珠宝闪闪生辉。女侍得以驾驶时髦皮椅汽车上班;码头工人夜晚回家以後,得以在自家後院的温泉游泳池戏水;杂役女工和水电匠,每当工作完毕,就能换上剪裁合宜的成衣,看上去毫不寒酸。
  事实上,自古以来,地球上诸大城市常见的贫穷污秽,如今已几乎消失不见。
  你见不到外来移民变成巷道饿殁;见不到一个小房间挤住八、九个人的贫民区;没有人随便把剩菜污水往水沟倾倒。乞丐、残障者、孤儿、无救的病患是如此稀少,以致在乾净无瑕的街上,你根本看不到他们的踪影。
  就算是那些长年睡在公园、车站椅子上的醉汉和疯子、也有正常餐饭可吃,甚至有收音机可听,有衣服可以换洗。
  然而这犹只是浮面观察而已,事实上,这个世纪引人敬畏潮流的许多剧变,常常令我为之惊心动魄!
  就拿某些魔术般的时代变迁来说吧!
  古老事物未必依循惯例以新来取代,相反的,周围人士英文的说法,即与一八??年代没啥不同,某些老俚语如『时机正好』、『真倒楣』、『那正合理想』迄仍是流行话语;只不过某些有趣的新片语如『他们把你洗脑了』(theybrainwashedyou),『太佛洛依德了吧』(it'ssofreudian),『这可与我无乾』"(ican'trelatetoit)等等,人人挂在嘴上。
  艺术与娱乐圈里,世纪之最节目循环演出现象更见显着;音乐家的演奏同时可包容莫扎特、爵士和摇滚乐;人们今晚欣赏了莎士比亚戏剧,明天则可以赶一场新潮法国电影。
  巨大霓虹灯闪烁的商店里,你可以买到中世纪的五重唱录音带,在行车时速九十哩的高速公路上,悠然自得的聆赏,书店里,文艺复兴时代的诗集,和狄更斯、海明威的小说在书架上并摆;性爱手册和埃及的死亡之书也在桌上并列。
  有时候,环绕四周的富裕和整洁,竟变成一如幻觉,大让我自以为已神经错乱!
  经过商店的橱窗,我傻傻地瞪着各式各样、颜色五花八门的电脑与电话。庞大的银色礼宾车,航驶在狭窄的法国区街道,恍若难以名状的海中怪兽。老运河街委顿下陷的砖屋建当中,闪亮的办公大楼,有如埃及尖塔,高耸直入云霄。数不清的电视节目,不断将各类映像,传送到旅馆的每个冷气房间。
  然而,这可不是什麽系列的幻像。就某种意义言,二十世纪正继承了地球所有丰富的资产。
  这些前所未有的奇迹,生活在自由和富裕的现代人类,巨细无遗竟全视为当然,实在是荒谬而无知!基督教的上帝已死亡,如同一七??年代,但是,迄今尚无任何新兴神话信仰,得以取代古老宗教的存在。
  话说回来,这个时代的一般人,对世俗伦理道德的遵循,其坚强绝不输我所认识的虔诚信徒。知识份子虽然引领风骚,不过,分散在美国各地的普通平民,对有关『和平』、『贫穷』、『地球』,自有他们的热情关注,有如被神秘主义所感召驱使一般。
  人类决心在这一世纪赶走饥荒匮乏,任何疾病不计代价设法消灭;他们热烈讨论犯罪、死刑问题与堕胎问题;对於『环境污染』、『毁灭性战争』议题的争论,热烈更一如早年对妖术和异端的讨伐。
  关於两性之别,其间已不复存在迷信与恐惧,对与性有关的宗教联想也一并铲除无遗。所以人们敢於袒胸露背走在街头,敢於拥吻相抱在街头。他们高谈阔论道德、责任和人体之美;生儿育女乃至性病问题,当众讨论起来也面不改色。
  唉!二十世纪!唉!巨轮之运转!
  如此的进展,不仅远远超过我做梦也不敢的梦想,而且,古老时代的顽强先知,相对之下,无疑也变成了傻瓜。
  无罪论的世俗伦理道德与乐观主义,曾经让我沈思良久。这个灿烂辉煌的世界,人类生活价值之伟大,对我而言,乃空前所未有。
  在大旅馆房间的昏暗朦胧灯光下,我观赏着一部不寻常的电影《现代启示录》。这是一出多彩多姿的交响曲史诗,叙述了一个西方世界对抗邪恶的古老战争故事。必要时你必须与道德败坏邪恶者为友。高棉杀戮战场上的疯狂将领,如此说。对此,西方人的回答当然是:』"绝不。』
  不,邪恶与道德败坏是、永远不能免罪的、他们没有真正生存的价值,真正的邪恶根本无处藏身。
  这正意味着我也无处藏身,不是吗?
  也许,我只能容身於断绝邪恶的艺术;诸如吸血鬼喜剧、恐怖小说、哥德式怪诞老故事;或是加入摇滚明星的嘶吼咏唱行列,跟他们一起戏剧性的战胜邪恶。正如凡人与自我邪恶在内心交战一样。
  新时代中,种种这些互不相干的颠倒倾覆,足以令一个古老世界的妖怪,在地下蠢蠢欲动,想重回热闹世界;足以让他躺下来彷徨哭泣!更足以让他变摇滚乐手。当你想到这里。
  只是,其他古老世界的妖魔鬼怪到那里去了?我极感纳闷。在这样的世界里,每一个死亡纪录都必须打入电脑,每一具体都必须送往冰冷墓穴,一个吸血鬼如何生存下去?不管他们多麽擅於探讨哲学,组成多少集团帮会,恐怕也只能如讨人厌的昆虫,隐藏在阴暗角落!
  唉!一旦我跟着"魔鬼出现之夜"乐团引吭高歌,恐怕也就是引蛇出洞的时候了.届时我的同类都要从阴暗步入光亮啦!
  我延续着自我的教育。阅读以外,也跟车站、加油站和高雅酒吧的凡人聊天;在时髦的店裒,我把自己闪亮如梦幻的肌肤,妆扮得人模人样;或穿白色圆领衬衫、卡其裤与猎装,或穿灰色天鹅绒外衣,系上开司米尔羊毛围巾。我的脸浓浓敷粉,让我得以在化学光闪烁的超市、汉堡店,还有嘉年华会似的脱衣舞夜总会中,一路通行无阻。
  我学习着,我爱死了这一切。
  唯一的困扰是,可供饮血的恶人,实在寻之不易。
  在如此阳光亮丽的世界,人人丰衣足食,无无虑,从前那些强盗窃匪,那些无赖恶棍,似乎全不见了。
  尽管如此,为了生存,我还是要另谋出路;好在我一向是个好猎人,不久之後,我已大有斩获。我喜欢留连在灯光昏黑的撞球室,在那里,绿色的桌台上孤悬一盏灯,仿佛往日纹身的罪人全聚在一堂;此外,我也喜欢徘徊在大饭店里引人注目的俱乐部。终於,我找到好猎物了,他们乃毒贩、妓院皮条客,再加上摩托车黑道帮派。
  有了这些恶徒,善良之人的血当然绝不再喝。
  时间到了,我得上门拜访我的邻居,自称"魔鬼出现之夜"的乐团啦!
  一个潮湿的星期六夜晚,六点半,我按了阁楼上音乐工作室的门铃。年轻漂亮的歌手,穿着彩虹色丝衬衫,绷紧的棉布裤,正躺在那里,一面抽烟,一面抱怨因困在南方演唱,难以出头的霉运。
  他们拥有乾净蓬松的长发,猫般的跃动,他们戴着埃及式的珠宝首饰,即使只是练唱,脸上和眼睛也不忘涂涂抹抹。这一切,看上去像极了圣经上的天使。
  仅仅看着他们艾力士,拉瑞和丰润的小乖『硬饼乾』,我已被兴奋和喜爱淹没了。
  仿佛世界猛然停止运转,在奇妙的那一刻,我老实告诉他们我是什麽。在他们活跃闪亮的银河里,成千的其他歌者,戏剧性的戴着了牙和黑尖小帽;对他们来说,『吸血鬼』这个字眼,算得了什麽?
  然而,把禁忌的真实,跟常人大声说出来毕竟不可思议。两百年以来,对任何一个非我族类的人,我未曾坦承真相,就是受害人在被吸光血闭目死去之前,我也从未暴露身分。
  此刻我却对着这些俊朗的年轻生物,清楚明白地说出秘密。
  他们注视着我,双眼濡湿,小小灰泥木板做成的二十世纪阁楼,爆出了开心的笑声。
  我极有耐心。急什麽?不是吗?我知道自己是鬼魅,可以模仿绝大多数人类的声音与举止。可是,他们怎麽会了解呢?我走向电子琴,开始边弹边唱。
  我先学唱摇滚乐歌曲,然後古老旋律和抒情歌一一在脑海浮现。像法国脚骰四。早已深深镌刻在我的心底泓踯机鳗遗忘抛却,此刻,恍若面对着几世纪前巴黎小剧场的群众!我把传统的旋律吹奏成狂野的节拍、,奔放的热情在心裹鼓胀着,内心的平衡平静大受冲击;这一切来得太快,使我惊惶不已。然而,我依然演唱着,用力槌打电子琴的光滑白键;灵魂深处某个角落敞开了。对围在身边这些温柔的人类生物,会不会触及到我的心灵秘密,我已毫不在意!
  他们有充分理由兴高采烈。他们原就喜欢古怪杂乱无章的音乐,如今不仅找到先前欠缺的冲劲,更看到光明美好的未来。叁人尖叫着,打开了录音机,我们开始一起演奏一起高歌口回他们说这叫做即兴表演。一时之间,工作室散发着他们鲜血的香味,和我们震耳欲聋的歌声。
  紧跟而来的则是我从没梦想过的大惊骇。一件绝对出乎我意料的怪诞事情发生了,怪诞得正像我跟这些生物所揭发的小秘密一样。事实上,它是如此的天翻地覆,差一点把我赶出他们的世界,让我又吓得缩回地底下去。
  这并不表示我又要再回去蛰伏长眠。
  只不过,我很可能就此不参加『魔鬼出现之夜』乐团,孤魂野鬼地流浪几年;好从浪荡中,重拾我几乎溃散的聪明与机智。
  当我提到自己的名字是黎斯特时,艾力士这个光溜细致的年轻鼓手,和他金发高个子的哥哥拉瑞,他们竟然听说过。
  他们不但听说过,而且还曾经读过一本书,那本书正涉及与我攸关的故事。
  他们十分高兴,因为我没有冒充藉籍无名的吸血鬼,或者冒充达库拉伯爵,这个达库拉伯爵可是人人讨厌的。他们认为我佯装吸血鬼黎斯特,实在太出奇制胜太神妙有趣了。
  『佯装吸血鬼黎斯特?』我问道。
  他们对着我的夸张,我的法国腔调大笑。
  我凝娣着他们好一段时间,试图扫瞄他们的思维。我当然并未真正期待,这些人相信我是如假包换的吸血鬼,然而一本吸血鬼小说,主角之名字竟然不寻常如我,我又如何解释?
  我的信心在减弱,当信心减弱,法力也随之削降。小屋子似乎变得更小,猛然间,乐器、电视天线乃至电线,都似乎爬满蠕动小虫,正在虎视眈眈!
  『让我瞧瞧这本书。』我说道。
  他们从另一个房间取来了书。这是一本破烂不堪的廉价小说,装订散了,封面也撕破了,橡皮筋把松落的纸张捆扎在一起。
  面对书的封面,一阵超自然的寒栗不禁掠过。夜访吸血鬼,一个凡间男孩对一个不死幽灵的访谈故事。
  在他们的允承之下,我走到另一个房间,躺在床上专、心地读起书来。书看了一半,我又连人带书离开了房子.站在路灯下,动也不动,读毕全书。之後,我把书小、心的放在胸前口袋。
  一连七个晚上,我没回到乐团。
  在那段日子大部分时间里,身骑哈雷机车,耳边巴哈古德堡变奏曲的音量开到最大,我四处飞驰漫游二遍又一遍问自己:黎斯特,你现在要怎麽办呢?
  另外一部分时间,我仍为新目标而继续努力钻研,我细读厚厚的摇滚乐歌曲目录,不同名歌星的编年史故事;我一边聆赏唱片与录影带,一边默默冥思。寂静而空荡的夜晚,夜访吸血鬼的声音啾啾耳际,恍若来自坟茔之咏叹。我一遍又一遍地看这本书。在一次悚愧莫名的愤怒冲动下,更把书撕裂成碎片。
  最後,我做了决定。
  在昏暗的摩天楼办公厅,仅闹区的灯光遥遥闪烁,我与年轻的律师克丽丝丁见面。她站在玻璃墙前面,大楼下面的建,成千火炬焚燃着,显现出似粗犷又原始的意味,在这种气氛烘托下,她显得十分可爱。
  “仅仅促成我的小乐队成名,已经不够!”我告诉她说:“我们必须享有盛名卓誉,我的歌声与名气须能在世间扬名!”
  她以律师安详而理智的口吻,劝我勿以财产作太大冒险。在偏执狂妄的自信里,我既感受到她美丽的诱惑,同时也察觉她的理性在慢慢瓦解。
  我说:『你必须从纽约和洛杉矶,找到能够拍摄最佳摇滚影片的导演,钱绝不是问题。无疑的,你也一定能在这里找到工作室,俾使我们进行一切制作事宜。负责录音与音效的年轻制作人,你也得雇用一流的。钱如何花用一点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得有交响乐队配合,所有工作且全须秘密进行;一直到唱片、影片,以及我答应完成的自传,一举同时推出市面为止。』
  我的描述太美好了,她渐渐沈湎在一昌裕与威权的梦境里,做笔记时已下笔如飞。
  当我跟她说话时,我自己的美梦又是什麽?那是一种空前绝後的造反,一种对全球鬼类所发出伟大而惊人的挑战。
  我进一步说:"关於摇滚录影带,你必须找到充分了解我想像力的导演,这些影片必须是连续的,能完全表达我想写的故事内容。至於歌曲有许多我已作曲完毕,你更得找到绝对一流的乐器电子合成音效装置、最佳音效系统,包括电吉他和小提琴等等来配合,其他细节我们当再详作讨论。吸血鬼的服饰设计,电视台的初演规划,乃至旧金山公开首演的安排,日後我们也会择时研商。当务之急是你快打电话,开始搜集你所需要的各种资讯。"
  等到初步同意书内容定案,所有我该签字的已签了字,日期正式排定,工作室租妥,同意书也双方交换定夺,我再度出现"魔鬼出现之夜"面前。
  克丽丝丁和我一起露面。我们为亲爱的年轻摇滚乐手拉瑞、文力士和硬饼乾准备了豪华的礼宾车,我们有大把钱要花,我们有一大堆合约要签。
  在安静的花园区街道,懒洋洋的橡树下,我为他们在闪亮的水晶杯?倒了香槟:
  『为吸血鬼黎斯特乾杯!』
  『吸血鬼黎斯特!』
  这将是未来我所出的书,以及我们乐团的新名称。我们在月光下歌唱,硬饼乾用她肉感的小胳臂环绕箸我。在笑声,在酒的氤氲里,我们温柔拥吻。唉!何等甘醇的天真鲜血滋味!
  当他们坐上天鹅绒座椅的包厢车离开时,在温柔的夜晚,沿着圣查理斯大道前走,我想到这些凡人小友可能遭遇的危险。
  危险当然非来自於我。一旦秘密筹划时期结束,他们将天真无知的面对着全球的水银灯,与穷凶极恶不择手段的同侪」起竞争。是的,为了我想像得到的任何意图,我将让保镳和喽罗们不敢围绕在他们身旁。我将不计一切保护他们远离其他魑魅魍魉;纵使这些魑魅魍魉的行径,如我从前所熟知的一般,谅他们也不敢轻易冒险,与我强有力的防卫勉力一搏吧?
  走在车来人往的大路!我戴着太阳眼镜,遮掩双眼,然後搭上摇晃的老圣查理斯街车,往城里而去。
  穿过入夜後的拥挤人群,我漫不经心走进装饰精致优雅,名叫迪.维拉的书店,在那里,书架上的夜晚吸血鬼平装本,正张狂地瞪着我。
  我的同类有多少位注意到这本书,我不知道。且不管凡人如何视小说为虚构,其馀的吸血鬼会有什麽想法呢?如果说吸血鬼有什麽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戒律,唯一的一条,恐怕就是不可与凡人谈论有关同类之种种了。
  吸血鬼绝不可以将同类的秘密告知凡人,除非有意将我们的幽冥禀赋法力传给他们;不可以论断其他不死幽灵,更绝不可指出不死幽灵的窟穴可能在何方。
  我亲爱的路易斯,夜访吸血鬼中的叙述人,已完全破坏了所有规诫。他的叙述已远远超过我对摇滚小友们所做的小小告解。他告诉了成千上万的读者有关我的种种,只差没有画上详图,以一个大『?』记号,标示出我在纽?良的长眠地点。虽然他到底真正了解多少,他的企图何在,我犹然不甚清楚。
  无论如何,他的所作所为,已足以让任何吸血鬼搜捕他,特别是现在,摧毁一个吸血鬼实在简单极了。只要路易斯仍然存在世间,他将会变成一个同类的唾弃者,日日活在鬼类惊惧的危险之中,那种惊恐绝非凡人所能想像出来的。
  除了尽快让吸血鬼黎斯特的书与乐团出名外,我还得尽快找到路易斯,必须跟他好好详谈。事实上,在读完他所叙说的故事,我想念他,想念他浪漫的幻想,甚至他的不诚实;我渴念他那种绅士般的怨慰,他的身体,他说话时蛊人的柔软音调。
  我不免也恨他对我做出不实指控,然而我对他的爱远远超过恨;他曾经跟我一起,度过十九世纪黑暗而浪漫的年代,他曾经是我的伴侣,这是我与其他不死幽灵从未享有过的情谊。
  此外,我也急於为他写出我的故事,不是为了回应他在《夜访吸血鬼》所发的怨恨,而是要告诉他,在未遇见他之前,我的全部所学所见,一个从前不可能说出的故事。
  反正,我们的规律现在对我也无关紧要了。
  我要打破所有的禁忌。希望我的乐团和自传,不单引出路易斯,也引出所有我认识与喜爱的其他妖魔鬼怪.!我要找寻我曾经失去的,唤醒那些跟我一起长眠的友朋们。
  黄口小儿或是老耄耆硕,漂亮的或是邪恶的,疯狂的或是冷酷的!当他们看到录影带与听到录音带;当他们从书店橱窗里看到我的书,他们将知道那里可以找到我。我,黎斯特,摇滚巨星,即将在旧金山举行首次演奏会。我就在这里。
  所有这些大冒险行动尚有另一个原因,一个更危险、更疯狂更引人入胜的原因存在。
  我知道路易斯一定了解的,在他受访时,在他告解时的背後,同样的原因也隐约存在。我希望凡人了解我们;我要向世界宣告,正如我向艾力土、拉瑞和硬饼乾,以及我甜蜜的律师克丽丝丁宣告一般。
  他们相不相信不重要,他们认为是伪装表演也无妨。事实是在经过两个世纪的隐伏之後,凡人可以见到我,听到我大声说出姓名,我的天性。我事实上是存在的!
  只是,比之路易斯,我是走得更远了。他的故事由於极度特别,可以视为虚构小说,对凡人世界而言,它们安全一如吸血鬼剧场所演出的剧码场景;在那里妖怪可以装扮成演员,演员可以装扮成妖怪,在隐秘幽暗的瓦斯灯舞台上无所不为。
  而我却走进摄影机前的太阳灯之下,我将伸出冰冷的指头,与成千温暖的手相握。假如可能,我要让他们吓得半死,更要引领他们、魅惑他们发觉真相与事实。
  假设只是假设而已当体现身得太多,当接近我的人开始从怀疑而半信半疑而相信时仍然只是假设,万一表演不再是表演,却变成真的呢!
  我的意思是说当他们真正相信我说的话,真正了解到这个世界仍然存在着古老世界的妖魔鬼怪正如吸血鬼一般。哇!我们将面临多麽伟大而光荣的战役!
  我们将被识破,我们将被猎捕,我们将在辉煌的都市野地里作战,这场战争将与神话里的人与妖魔之战截然不同。
  仅此一念,我已经狂喜不已。这样的巨大冒险或最最恐布的挫败,怎麽会不值得?纵使在毁灭的前夕,我也将活得从未有过的生气勃勃!
  老实说,我并不认为事情会有此演变匾口我的意思是说凡人根本不会相信我们,凡人也从来不会让我恐惧。
  只不过另外一场战争将会发生,在这场战争中,我们的同类将全部聚集,他们将一起对我宣战。
  这正是吸血鬼黎斯特真正的原因,这也是我想玩的游戏。
  倘若真正的揭露与灾难,尚有其他曼妙的可能性,也好,那岂非更增加辛辣与甘芳!
  离开阴暗荒废的运河街,我回到法国区传统式大饭店的房间。房间很安静,伴随着窗户框框前摆饰的老式方巾,窗外狭窄街道上,是我极为熟稔的西班牙式房屋,这一切都令我十分、心旷神怡。
  在巨大的电视上,我放映着名导演维斯康提的精品工异《威尼斯之死》这部影片。影片中一个演员说:就某种观点贡,邪恶是必要的,邪恶乃是天才的最佳食粮。
  我不相信此种说法,却又希望这是真的。那麽我就可以是单纯的黎斯特,一个邪魔妖怪,是吗?何况我一迳是个神秘迷人的妖怪!唉,就这样……
  在手提电脑里放了一张新磁盘,我开始敲键叙述自己的身世与一生的故事。
  第一部:雷利欧熠熠上升1
  在二十一岁那年的冬天,我独自一人骑马上山,去捕杀狼群。
  这是记忆中最惨淡的冬天,狼群不单潜入农家偷鸡,夜晚时刻,更在村里奔窜横行。
  那是法国大革命之前的最後数十年,地点则在父亲的领地,法国的阿芙根郡。
  我的父亲是侯爵,我排行第七,是侥幸长大叁个男孩当中最小的一个。身为老麽,根本无权继世袭父亲的采邑和头衔,所以未来前途一片茫然。纵然在富有的贵族家庭,年轻男孩如我之窘况者也并不稀奇;更何况我们家的财富老早已消耗殆尽。纵使大哥?格斯丁贵为父亲的真正继承人,在初初结婚时,拮的他便花起太太的小小嫁妆了。
  父亲的古堡--他的产业,附近的小村庄乃是我全部的天地。我生性好动--一个喜欢做梦,容易生气,爱发议论的人;从来坐不住火炉边,听老战争或太阳王路易十四的轶事,历史对我毫无意义可言。
  在此种黯淡无光的老式世界里,我之会变成一个猎人,倒也其来有自。我猎取野鸡、鹿或是山溪里的鳟鱼,反正是有什麽捉什麽,只要能养活家活口就行。在此情况下,狩猎乃成为我生活的全部;个中甘苦从来没人跟我分享。其实我能干这种活儿,对家人还真是好事;否则,在那些困难岁月里,全家很可能饥饿之死呢!
  当然,在祖先的领地上狩猎,倒不失为贵族行径,因为只有我们有权在自己的土地射杀野兽;至於其他有钱的资产阶级,就不能在我们的森林里开枪了;话说回来,他即有钱又何须开枪猎食呢?
  曾经有两度,我试图离家出走,逃脱这种枯燥的生活,但两次都被家人找回而惨遭修理。详细过程,後面会慢慢谈到的。
  此刻,我全神贯注的乃是满山积雪,以及引起村民恐慌的偷羊狼群。我突然想起古老法国的传言:一旦你住在阿芙根郡,休想从巴黎得到什麽协助!唉!看来我只能自力更生了!
  身为领主之一,又是唯一骑马开枪的领主,村里屡遭狼群骚扰,村人找我求救盼我捕猎乃理所当然;毕竟,保护村民,领主责无旁贷呀!
  我倒不害怕什麽野狼,穷我一生也没听过或见过狼攻击人的事。当然,我不妨毒杀它们,只是,肉类是这麽珍贵,用毒未免太暴殄天物了。
  所以,元月里一个酷寒的早晨,我携带武器,准备逐一杀死野狼。我的身上有叁把手枪,一把性能极佳的来福枪,还带着父亲的剑於步枪;离开古堡前,我又在以上武械外,信手加进一两种以前从未使用过的古代武器。
  古堡里多的是古代武器。我祖先自十字军东征以来,打过不少贵族战争;战利品除了一堆废物外,尚包括不错的长矛、战斧、连枷和铲矛,这些武器挂满在墙的四周,从来也没人动过。
  那天早晨我信手拿取的是一支挺大的铲矛,一支尺寸正合用的连枷--铁球连着锁链,攻击之际,用力甩掷恐怕挺好用的。
  记住,这是十八世纪,正是巴黎人戴着白色假发,踮着高跟缎制拖鞋,携着鼻烟壶,鼻子老用绣花手绢轻拂的浮华年头。
  而我呢?却脚穿生皮靴,身着羊皮衣,马鞍绑着古代武器,身边跟着两条环着钉状领圈的庞然大狗,正要出门去打猎。
  这就是我的生活,跟中世纪差堪比疑。想到驿道上衣饰浮夸的来往旅客,心里难免刺痛而闷闷不乐。巴黎的王孙贵族,每讥讽乡下领主为『抓野兔之辈』;反之我们则视他们为国王王后的狗腿子,而嗤之以鼻。毕竟我们的古堡耸立已千年之久,即使伟大红衣主教理查的战争,也未能摧毁我们的尖塔於分毫。不过前面已经说过,谈到历史我可一知半解。
  骑往山上途中,我抑郁寡欢,杀心大起。
  我盼望能和野狼痛快打斗一场。村民说这群狼约有五头;我有枪;两条狗又口牙尖利,它们瞬间扑向狼,咬断狼脖子算得了什麽?
  在山坡大约骑了一个钟头,我抵达了浓雪覆盖之下,仍被我一眼认出的熟悉小村庄,穿越旷野正要进入荒瘠森林之际,我开始听到了狼嗥。
  紧接着狼嗥此起彼落之後,猛然而来的齐声嗥叫,令我搞不清楚狼只究竟真有多少,我只知自己行踪已现,狼正呼朋引伴而来,这倒是如我之愿!
  我并不觉得自己心存惧念,然而某些莫名的感觉,却使我浑身毛发直竖。在寂静无声的旷野,我扣紧枪膛,下令狗止住吠声紧跟在我身边。隐约间,倒也察觉躲开空旷,避入树林,是上上之策。
  正当此时,狗吠声大作,猛一回头,只见狼已仅在百码外的身後,正踩着雪直直对我而来;叁头大狼并排而行,来势汹汹。
  我往树林的方向疾驰。
  看起来我来得及在叁匹狼追上之前,闪进树林里;不料狼是极鬼精灵的动物,正当疾驰时,我又看到其馀的狼群,五头庞然大狼正在我的左前方环伺。这是标准的前後夹击,形式已不容我及时驰入森林里;而狼不是村民所说的五头,而是八头之多。
  及时情势危急,我也尚无惊恐之思,并未想到这些狼一定早已饿极而凶性大发,否则它们绝不敢贸然现迹村庄;此际,它们以往对人有所保留的天性,早已荡然无存。
  我全力备战,连枷紧扎腰带上,来福枪对靶瞄准。当我的狗和狼群缠斗之间,我抽身远离好几码外,以便能随时连换枪弹。
  由於系着钉状领圈,狼一下咬不住狗的脖子,这场小争斗伊始,狗先狠狠咬住一头狼,紧接着我开枪射了第二头。
  狼群紧紧围住了狗,我开了一枪又一枪,换弹之馀,也避免枪弹打到自己的狗;但是较小的一只前腿受伤倒地,鲜血喷雪地四处;第二只狗趁狼抢食受伤伴侣,有意逃脱,然而狼群在两分锺内又一拥而上,再次把我的狗杀掉了。
  这两只大狗并非等闲之辈。多年来我自己饲养自己训练,每只体重皆逾两百磅,狩猎时更於我长相为伴;此际我称它们是狗,其实平常总直呼其名一如好友。如今看到它们在我面前死去,我即感悲愤,也开始察觉危险正迫在眉睫。
  然而这一切的发生都太快了。
  四只狼死了,一只已不能动弹;狼尚剩下叁只,其中一只停止吞噬狗,双眼睁大紧瞪着我。
  好像听从命令似的,另外的两只丢下血肉淋漓的狗。我急拉绳,任由马跑向林里寻求庇护。
  背後传来狼嗥於猛咬声,我没有回头,却感觉得到狼牙咬进我的足指。我再次举起步枪往左边开火,恍惚之间狼前腿跪倒,只不过一切发生得太快,我根本看不清楚情况;此时,马又扬腿,使我差一点摔下马来。
  我们几乎已逼近森林里,在马倒下之前我跃身而下。我还有一把上膛的枪,双手紧紧抓枪,瞄准那只扑向我的狼,狼的脑袋开了花。
  如今只剩下两只狼了。摔倒下来的马,发出凄厉惊惶的尖嘶声,这是我所听过动物最惨烈的叫声,两只狼逮到它了。
  雪地急奔之际,但觉石头在脚底下扎刺着,我急欲闪入树林里,深知只要来得及再装上子弹,就能立即射狼解除危机。可是附近却没有任何一棵树,树的粗枝低到可以让我伸手抓到,好攀身树上。
  我跃起身想抓住树干,不料,脚从结冰的树皮滑落,身子跌倒在地。此时,狼已欺近,我已无暇装弹,手边只剩下连枷和剑,铲矛早已丢了。
  我挣扎着站起来,想到自己已离死不远;饶是如此,却也无意束手就擒。我如野似狂,发出兽般咆哮,双目炯炯,瞪着近在身边的两匹大野狼。
  我低低站稳身子,左手抓连枷,右手剑已出鞘。狼停住不动,有一匹狼在目瞪我後,低头推开几步站立,另一匹则似在等候某些指示。第一匹狼用它那种从容诡异的姿势,望我一眼之後,奔窜而来。
  我挥舞连枷,带刺的铁球转成圈圈,膝盖半蹲,准备随时迎击;当狼扑过来时,我喘气连连双眼冒火,以连枷奋力击向它的鄂部。
  攻击的狼跃开身子,另外一只则绕着我的身子跑。它们忽而靠近我,让我可甩出连枷或击剑以刺,忽而却飞身远远跑开。
  我不知道这种对弈将持续多久,然而我已猜透它们的伎俩,这两匹狼将采推延战术,来消耗我的体力,这对它们已成为一种游戏了。
  我随着连枷转身,时而出击时而退後,偶尔差点摔跤。整个过程或许不超过半个钟头,谁知道呢?此时此刻又何以计分算秒?
  我的腿已无法支,只能决心拼命作最後一博。我站立不动,两手抓稳武器。它们这回可玩真的了,正好,我也希望战局赶快结束。
  连枷终於甩出去,这回铁球撞裂狼的骨头,受伤的它,头扭向右边;在此同
  时,我另一只手举剑用力一砍,狼的脖子应声裂开大口。
  另一只狼正在我的旁边,它的牙齿咬进我的裤管,那一瞬间,我的腿差一点被咬断;说时迟那时快,我的剑砍上它的脸,刺穿它的眼,紧接着连枷的铁球往下击落,狼跃开又扑过身来,这回我得以从容挥剑,剑亦直直刺穿狼的前胸。
  人兽之间搏斗结束。
  狼全死了,我还活着。
  在白雪笼罩下空荡岑寂的村落,只听见我沈重的呼吸,和垂危母马的惨厉叫声。
  我不敢说我已恢复理性,也不能确定心中所起伏的只不过思维而已;我渴望躺在雪地里,却不由自主提起脚步离开狼群体走向马的身边。
  走近马时,它伸长脖子,急欲抬起前腿,却再次发出痛苦难忍的悲鸣声。惨烈之声在山间回旋後似直冲云霄。我站着凝眸看它,看它受到重创的黑色身躯,对映着雪的皑白;看它已不能动的後腿和犹在挣扎的前腿;看它鼻子朝天,耳朵下垂;惨叫时无辜的双眼,恍若深深陷进头颅里。它像是一只被踩在地下血肉模糊的昆虫,然而它毕竟不是昆虫,它是我挣扎受苦的母马,它一再用力想站起身来。
  从马鞍边取出来福枪,装上子弹;当它犹徒然挣扎恻恻哀鸣的当儿,我开了枪,子弹射进它的心脏。
  它看上去很平静,安祥的躺着,鲜血满全身。村落一片寂静,我浑身发抖,听到自己发出窒息的闷嚎,看到雪地里满是自己的呕吐而毫不自觉。狼的味道,血的腥臭淹没了我。我提起踉跄脚步,全身却摇摇欲坠。
  打起精神来,我慢慢走向遍地狼,找到那只差一点杀死我的最後一匹狼,把它扛在肩上,往回家的路前进。
  大概走了将近两个钟头吧!
  反正我已尽失时间概念了。在步履维艰之中,於狼搏斗的所感所学,一次次在脑海显现,每一回蹒跚将跌时,心里某处便坚韧了起来;路似越走越辛苦,心似越来越强悍。
  当我走到古堡大门,我想我已不复是黎斯特,而是撤撤底底另外一个人。摇摇晃晃进入大厅,狼扛在肩上,体的馀温早已消失;一阵突来的火光猛然刺疼了我的眼睛。我已筋疲力尽,频临崩溃边缘。
  我看到两个哥哥从桌边站起,母亲似乎轻拍着眼盲的父亲--他急於了解我到底发生了什麽事。我开了口,不知自己在说什麽,只知道声音平板单调,对所有的经验述说十分简单。
  大约是那种『接着……然後』的不过尔尔。
  大哥?格斯丁却使我从迷惘中苏醒了。他走到我面前,火光从他背後映照,他以明快的口气,打破我单调低沈的话语说:
  『你这个小杂种,你一个人怎麽可能杀死八头狼!』他的声调冷冽,脸上浮现丑陋的憎厌表情。
  出乎意料的是:正当他说完以上的话,他突然意识到自己已酿了大错。
  也许是我脸上的神情,也许是母亲粗鲁的嘟囔,也许是另一个哥哥的一语不发;主要大概为了我的脸色吧,反正不管是为了什麽,在那瞬间,尴尬古怪之色呈现在大哥脸庞。
  他开始嗫嗫嚅嚅地说了一些诸如:『多了不起』、『你一定差一点被咬死』、『人还不快去端些热汤来呀』等等的门面话。可是没用,那瞬间发生的不愉快小插曲,再也无法挽回。紧接下来,我所知道的事是自己已单独躺在房间里。往日在冬夜,狗陪我挤睡在一床的温暖,如今已不复可得。房里没有点火,我更是浑身是血;然而,赃兮兮的我,卷入被窝里沈睡了。
  一连多日,我把自己关在房里。
  我晓得村人已上山发现狼,把它们全扛回古堡里。?格斯丁进来对我说明一切,我则一言不发。
  大约一星期过去了。一则对死去的狗怀念稍减,一则认为自己已能忍受新狗为伴,我走到狗屋,另外带回两只已长大的小狗,它们慰我孤寂,夜里跟我睡在一起。
  人进进出出,没人敢打扰我。
  终於有一天,母亲精悄悄地走进我的房间里。
  第一部:雷利欧熠熠上升2
  那是夜晚时分,我趴在床上。一只狗趴在我身边,另一只趴在我的膝下。火炉声轰隆作响。
  母亲进来了,正如我所预料。
  阴暗中,我认出她那种独特的行走方式,换是别人进来,我早大吼『滚开』了。不过,我仍然沈默不作一声。
  我对母亲的爱深挚从未动摇,这是家里任何人比不上的。最喜爱她的愿因之一是,她从不叨念无谓的琐碎废话。
  『关上门』、『喝你的汤』、『坐好』等等的话,她从来不说。她总是手不离书,事实上是我们家唯一受教育的人;一旦她开口则一定言之有理,所以她的出现,丝毫没用惹起我的憎恶。
  相反的,她引起我的好奇,她会说什麽呢?她的话对我会产生不同变化吗?我并不希望她来,甚至没想过她;但是,我凝视着她,视线并未别转。
  我们彼此有深刻的了解。每次我离家出走被送回来时,是母亲教导我如何驱除随之而来的创痛。她在我身上创了奇迹,虽然家人无人注意也无人知晓。
  十二岁那年,她第一次为我做了调停。教区有一位老教士曾经教我念诗,也教我朗诵一两篇拉丁文赞美歌,认为我可堪造就,有意送我去附近修道院的学校就读。
  父亲坚决反对,认为在家里的学习已绰绰有馀。母亲却挺身而出,跟父亲理直气壮大声争辩,腔调只要我愿意就应该去上学。最後她卖了首饰为我付交服装於学费;这些首饰都来自她意大利祖母的遗赠,每一件各有故事也别具意义。卖首饰对她乃是一项痛苦的决定,但是她毫不犹豫。
  母亲的独断独行,使父亲大怒,觉得他因失明,所以一家之主的权威遭受挑战。哥哥们向他保证,小弟弟绝不会久留学校,一旦学校逼他做他不想做的事,他就会逃之夭夭回到家里。
  不料,我没逃回家里,相反的,我喜欢修道院和学校。
  我喜欢小礼拜和圣歌;喜欢图书馆里成千上万的古老经典;喜欢每天不同时段的钟声,乃至重复的仪式。我喜欢那里的一尘不染,井然有序,到处维修完善;我更喜欢学校花园,里里外外从没间断的各项工作。
  偶尔接受行为矫正时,我萌发强烈的幸福感觉,那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接受坐好行好的教诲,教导我成为一个真正的好人。
  修道院里的人都喜欢我,在那里,我从来不会惹人生气或惹人厌恶,对我,这是何等不寻常!
  一个月後,我宣布愿意接受神召,担任神职。我希望终身生活在纯洁无暇的修道院,在图书馆写着羊皮纸,并学习阅读古代经书。我希望於这些相信心即是圣贤的人,一生长相左右。
  修道院院长立刻写信寻求父亲的正式准许。老实说,我认为父亲一定高兴能这麽打发我呢!
  万万没想到,叁天後,哥哥上门领我回家,我哭着祈求留下来,然而院长却无能为力。
  回到古堡,哥哥夺走我的书并把我琐将起来。我不明白为什麽他们会这麽火冒叁丈。像个傻瓜似的,我不停呜咽,满屋里翻来滚去,对着屋内的门於物拳打脚踢。
  後来大哥?格斯丁进房来训话。他先是拐弯抹角,最後明白指出,任何法国的伟大家庭,绝不容许家人担任贫穷传道士。大哥斥责说,为什麽你会有如此可怕的错误认知?你只不过被送去学学读於写罢了,怎麽能陷溺至此,行为又活脱脱像一个野蛮的怪物?
  至於想在教堂充当终身职的教士,大哥更是嗤之以鼻说,你是家中最小的儿子,不是吗?你应该想到对甥侄们所尽的责任呀!
  所说种种无非对我明示:我们没钱供你进入传道的丰功伟绩,你根本没机会晋升主教或红衣主教,不可能为家族谋取福利。既然如此,你就乖乖待在这里过日子,当个文盲兼乞丐吧,偶尔陪陪老爸在大厅里下棋倒是无妨!
  终於真正明白了一切时,我在餐桌情不自禁号啕大哭;嘴里念念叨叨,说些没人听得懂有关我们家『大混乱』的话,於是被送回房间关禁闭。
  母亲出现了。
  她说:『你根本不懂「大混乱」这样的字眼,为什麽胡乱使用?』
  『我懂呀!』我答道,开始对她描述家里到处可见的污秽和腐败,告诉她修道院里的整洁於井然有序;让她明白在那种地方,只要一个人肯用心,一定能做出一番事业。
  她没有反驳,年稚如我,也看得出她对我所描述的一切,心怀响往之情。
  第二天,她带我一起出门。
  我们走了大半天,来到邻近一个地主的豪华大城堡。她和城堡主人带我到狗屋,让我挑选我一向喜爱的大驯犬刚生不久的小狗。
  我从没看过这样温柔可爱的小狗。大驯犬站在一旁,有如打盹的狮子,注视着我们,看上去威武极了。
  我欣喜若狂,兴奋得不知如何选择,最後听从地主的话,选了母狗公狗各一只。回家路上,它们一路蜷缩在我腿上的篮子里。
  不到一个月内,母亲又送我两样礼物;我的第一把步枪,我的第一匹漂亮骏马。
  对所付出的一切,母亲未置一词,使我完全了解她的挚爱於抚慰心意。我亲自饲养小狗,训练它们,并为它们找到一个大狗屋。
  带着这两只狗,我逐渐成为一个猎人。十六岁起,我等於生活在野地之中。
  在家里,我一无是处,人见人嫌;有时忍不住建议应该好好整理葡萄园,主张荒废的野地重新耕种,强调必须防范佃户偷取我们的东西等等,意见虽佳,却无人理会。
  我孤掌难鸣,无计可施。日子的无声消逝,生活的一成不变,在在令我感到自己有如行走肉。
  每逢宗教节日,我如常往教堂去,只不过为了破除单调打发时间。村落每有市集时,我更一定徘徊留连,贪婪地搜寻任何足以消磨枯燥的景观。
  他们不外是老魔术师、哑剧丑角或江湖艺人,表演节目大同小异;然而有什麽关系呢?好歹比季节时令变化来得有趣,好歹也诉说某些天宝遗事!
  但是那年,我十六岁那一年,一个意大利剧团抵达了。他们用大卡车布置出一个我所见过最精致的舞台;他们推出一部意大利老剧,其中有老丑角,年轻恋人雷利欧和伊莎贝拉,还加上老医生和各种插科打浑,演出热闹极了。
  看剧时我如痴如醉,情难自己;我从未见过如此巧妙机敏,活波明快,生气勃勃的表演;甚至有时台词念得太快,我完全听不懂,也不改我衷心的喜爱。
  剧团演完之後向观众讨取赏金。我随着团员到他们住宿的小客栈,提供他们我根本付不起酒钱的酒,依依不舍,只盼望能多於他们谈谈。
  我对这些男男女女滋生难以言宣的爱慕。他们告诉我每一个演员担任的角色,告诉我他们常不必记诵台词,却自行视舞台需要信口说出对白。总之,你知道你是谁,演的是谁,你掌握角色的性格,说出你认为这个角色该说的话语。听起来简直就是天才。
  他们说,这叫做『即兴喜剧』!
  我被迷住了,更爱上饰演伊莎贝拉的那个年轻女孩。我跟随演员们走进卡车,浏览所有的服饰和布景。当他们回到小客栈继续喝酒时,他们让我试演伊莎贝拉的爱人雷利欧,并一致鼓掌指称我拥有表演天分,能表演他们所演的任何戏码。
  起初,我认为这只是奉承的话,但是,斯情斯境,奉承或不是奉承又有什麽关系呢?
  翌日清晨,剧团货车驶出了村落,我藏身在车子後面。随身带着我储存的少许钱币,衣服绑在一条毯子里,我跟着剧团,往着演员之路,出发而去。
  在这部意大利老喜剧里,雷利欧的角色乃潇英俊的情人,他不戴面具,仪容举止越是高贵高雅,演出越是容易讨好。
  剧团认为我正是最佳雷利欧人选。为了下一档的演出,他们急忙地训练起我来。表演头一天,我到了小镇--比之我们村落显然更大更有趣的地方--跟其他人一起为开演而做了各种广告。
  我恍如置身天堂。然而,相较於整个行程,演出准备以及於剧团团员间友谊的美妙,最後站上小小木头舞台那一刻,我真正尝到回肠荡气飘飘欲仙的滋味。
  我假戏真做痴痴追求伊莎贝拉,机智调皮如诗的词语,从我舌尖自然流出。我听得到自己的声音在石头墙上回响,听得到观众哄然大笑;演得太兴奋入迷了,弄得团员勉强把我拉下舞台。人人都知道,这次演出空前成功。
  当天晚上,饰演我情人的女演员,赐给我难得的亲密殊荣,让我酣睡在她甜蜜的怀抱中。恍惚中,只记得她最後说,当巴黎圣哲曼市集演完之後,我们要双双离开剧团,留在巴黎;双双漫步在杜登波大道,然後一起进军法国剧院,在路易十六和玛丽安东尼皇后面前表演真正好戏。
  翌日醒来时,她和团员已踪影不见,站在我面前的是我的两个兄长。
  我始终不清楚究竟是团员出卖了我呢?还是他们只不过吓得落荒而逃?後者的可能性比较大吧!无论如何,我又被带回家里了。
  家人的震惊可想而知。十二岁稚龄想成为修道士倒还值得原谅;剧院则根本就是邪恶的化身;就连了不起的演员莫莱尔,死後也不得行以基督教葬礼;何况,我不但跟褴褛的意大利流浪人逃跑,甚至粉墨登台,公然充当戏子。对贵族之家而言,何止是大逆不道?
  我被痛殴了;加以我口出粗话,咒骂连连,又好好地被狠打了一顿。
  最严重的刑法倒不是挨打,而是母亲脸上的表情。我不但没向她禀告去处,而去还重重伤了她的心--这是以前我没犯过的大错。
  母亲却一句话没说。
  当她来看我时,她聆听我的啜泣,她的眼里泛着泪光。她把手放在我的肩上--对她来说,这样表示已胜过任何言语。
  对那些日子的一切经过,我从无一语涉及,但我猜她已了如指掌;对我,某些神妙已彻底离我而去。她再一次违抗父亲,让谴责、殴打和禁闭宣告终止。
  吃饭时,她让我坐在她身边,她听我说话,专注参与我俩之间完全不自然的聊天里。她更尽量消除化解家人对我怨恨和愤怒。
  然後,一如往常,她卖了自己的珠宝,替我添购了好的猎枪--也就是那枝我用来杀狼的来福枪。
  这是昂贵而精良的武器,尽管我痛不欲生,对这样的枪械仍爱不释手。此外,母亲还买了一匹极漂亮的栗色母马给我,这匹马矫健善跑,我的雀跃自不在话下。然而比之母亲所给我的心灵慰藉,有形的礼物又算得了什麽?
  但是,内心的凄苦怨恨却总也不能平息。
  扮演雷利欧的美好记忆永生难忘!只是经此沧桑,我变得有些冷漠冷酷;村镇上的市集更是从此绝迹;我似觉悟到命运已定,逃脱无门。奇怪的是,我越感到绝望,越能发挥潜力和功能。
  十八岁那年,我向仆於佃户灌输对上帝的戒惧理念,更为家人提供了食物。在某种程度上,这带给我许多满足,我不明白原因何在,但当我坐在餐桌,想到桌上诸人的食物乃由我提供,内心便感到无比快乐。
  往事不堪回味,只让我更眷恋母亲,更感受到我们之间的亲爱於挚情,无与伦比。
  此刻,她再次露面,而除她之外,怨怒交加的我是绝对不要有人为伴的。
  眼睛注视火光,对母亲走过来坐在床垫,只随意瞟了一眼。
  四周一片沈默,只有火的劈啪声,睡在身边狗的呼吸声,划破静寂。
  视线抛向她时,我吃了一惊。
  整个冬天她因咳嗽而受苦,如今更显得病容惨淡;对我一向意义重大的妍姿花貌,看上去俨然随时会凋萎而去。
  母亲的脸棱角分明,两颊丰润而又细致,嘴的线条坚毅而不失女性妩媚。深蓝的眼眸里,浓密的睫毛长长翘起,一头浓密金发,最是引人。
  要说母亲的姿容有什麽缺憾的话,大概只能说她五官失之纤细,如猫的轻俏,也让她看上去有如一个小女孩。她生气时眼睛会变得更小,她的嘴型甜蜜,有如一朵小小粉红色玫瑰绽放在脸上,只是她的嘴总是禁闭,不免显得无情,而去当她严肃时,嘴角之间,不知不觉地就流露了刻薄之色。
  此刻的她双颊微陷,窄小的脸益见消瘦,对我却美丽一如往昔。是的,母亲仍然是美丽的,我喜欢痴痴地看她。
  事实上,外表我颇为像母亲,只不过我的脸庞较宽大而粗狂,嘴巴表情丰富,必要时,则相当刻薄。此外,我开朗幽默,不管多麽闷闷不乐,仍经常流露顽皮神情,更常不自禁地开怀大笑。母亲却极少笑,她冷如冰霜,若非拥有小女孩似的甜蜜,便绝对不可亲近了。
  我默默注视坐在身边的母亲,不,是瞪着她。母亲以单刀直入的方式进入话题:
  『我知道你的感受,你恨他们,因为他们不了解你所承受的一切。他们很难想像山顶上发生了什麽事。』
  对这样的话,我感到一种冷静的愉悦。我沈默地回应,母亲却完全了解我的心意。
  她接着说:『这跟我首次生孩子有些相似。我足足受了十二个钟头的罪,有如陷身痛苦的罗网,唯一脱逃之道是婴儿顺利出生,或是我难产致死;痛苦终於过去,我抱你大哥在怀里,却不要任何人靠近我。并非我责怪谁,而是我所承受一小时又一小时的苦楚,似下地狱又再一次复苏的煎熬,没有身历其境的人哪能体会?我内心极安祥,就在生育的最普通境遇下,我真正了解绝对孤寂的意义。』
  『你说的完全正确!』我有点吃惊地答道。
  她没有回话。我一点也不觉惊讶,在说完此行想说的话後,她是不会再任意多说废话的。她只伸手摸摸我的额头,於她,这倒是罕见的举止;发现我身上犹穿着血迹斑斑的猎装时,她显然极为悲痛难忍。
  母亲沈默了好一会。
  我呆坐着,眼光掠过她朝向火炉,内心有一大堆的话想说,更想告诉她,我有多麽爱她。
  但是我忐忑犹豫。以往每当我跟她说话时,她总是叁言两语明快截断,绝不容我有细诉的机会;所以尽管我深切爱她,怨尤之情也相对加浓。
  在成长岁月当中,我只看到母亲一迳读着意大利书,跟她成长之地那不勒斯的亲友涂鸦写信,却从来不耐烦教我和哥哥认识起码的字母;从修道院回家後,事态也没有改变。我已经二十岁,只会写自己的名字,读简单的祷词;我怎能不恨她的书,不恨她只知沈湎於书里,而忽略我们的存在呢?
  再进一步说,似乎也只有当我身心受到重创时,她肯多少付出母性的温情於兴趣,对此事实的模糊认知,尤让我愤愤不平。
  然而除她之外,我别无救世主,我已倦於孤独,也许年轻人总是如此吧!如今,她就在眼前,她从自囿的图书室走出来,对我极表关注。
  我终於确定她不会站起来走开,话语喋喋不休。我低低说道:
  『母亲,事情犹不止如此,在这件事发生之前,我已心怀恶念--』她脸上表情不变。我继续说:『好几次我甚至梦见我杀了全家人--我的意思是说,在梦里我杀了哥哥和父亲,我一屋子一屋子捕杀他们有如杀狼一般。我感到谋杀的欲念隐埋在心底……』
  『我也一样,儿子,我也一样。』她说着,脸上浮起奇特的微笑。
  我弯身向着她,仔细大量她,又降低声量说:
  『梦中杀人时,我大声尖叫。我几乎看得见自己面貌狰狞,听得见自己咆哮怒吼,嘴巴张成完整的O字型。』
  她谅解地点头,眼里闪着亮光。
  『在山上,当我於狼搏斗时,情境有些仿佛……』
  『只是有一些?』她问道
  我点点头。
  『杀狼之後,大觉自己判若两人。我甚至不知道,此刻跟你在一起的,究竟是你的儿子黎斯特,还是另外一个人--一个杀人凶手。』
  她静默了一段长时间。
  『不,你不是凶手,你只杀死了狼。你是猎人,是武士。你比家里的任何人强壮坚毅,这是你的悲剧根源。』
  我摇了邀头。母亲的话固然不错,此际却无关紧要,再说,强壮坚毅也者,并非这回不快乐的主因,只是,我懒得解释而已。
  她的视线转到别处又回到我身上。
  『人的角色不止一种--』她说道:『你就扮演不同的角色,你即是杀手更是男人。不过,别只为了憎恨他们而使自己沦为杀手,也别一位只有谋杀或是疯狂,你得以解脱,得以拥有自由。你一定还有路可走。』
  她最後的话重重撞击了我。她的确一言中的,话里的暗示也让我大吃一惊。
  长久以来,我总认为自己不可能即跟家人搏斗,又能兼当好人;要做好人就是表示我已认输,除非我能找到更有趣的『好人』界定。
  我们静静相对数刻,这是我们之间不寻常的亲密。她看着火,手在头後的园疤上轻搔。
  『你猜我曾想过什麽?』她的视线再次转向我:『谋杀其实还不如背弃他们,是真正彻底的轻蔑。恨极了时,我想像自己喝得烂醉,脱光衣服,在山间小溪赤裸裸的沐浴。』
  我差一点忍俊不禁。这是母亲庄严的玩笑吗?我端详着她,一时不能确定我到底有没有听对。不过她确实说了以上的话,而话还没完哩!她接着说:
  『然後我想像自己到了村子里的客栈,跟着任何遇见的男人上床--粗俗的,强壮的,老的,少的,我躺在床上,男人一个换过一个;斯时也,我感到一种过瘾的胜利感;一种不管你父亲,或是你们死活的绝对解脱感。在那瞬间,我纯然是我,我完全属於自己而非他人。』
  母亲的话令我大惊失色,目瞪口呆,对於这种说词,父亲哥哥,乃至村子里傲慢自大的商店老板,会有什麽发应呢?天呀……这简直太滑稽了!
  我犹忍住不笑,可能因为想像到母亲的裸露,而不得不板脸。但是我实在憋不住而抿了抿嘴;只见她微笑点点头,又扬起眉毛,好像在表示我们互有默契一般。
  我终於捧腹大笑了。我以拳捶膝,头更撞到床边的木头。母亲似乎也笑了,以她独特安静的方式在笑着。
  这是古怪的刹那。我发觉某种人类残存的兽性,犹然存在母亲身上,我们的确互相了解,此时,所有对她的怨尤似也无关紧要了。
  她解下发夹,头发披在肩上。
  我们默默相对了一个钟头左右,不再笑也不再说话,在壁炉的火光下,享受无声胜有声的亲密。
  她转头面对着火,她的侧影,细致的鼻子和嘴,美得令我百看不厌。沈思间,她猛然回头望我,坚定冷静无动於衷的说:
  『我绝不可能离开这里,我已来日不多。』
  我整个人呆住,前面的惊吓比起来算得了什麽?
  『我可以活过这个春天。』她紧接着说:『也许加上夏天,但我绝对活不过冬天。我很清楚的,肺部的疼痛太厉害了。』
  我情不自禁呻吟起来,身子倾前叫着:『母亲!』
  『别多说什麽话!』她答道。
  我想她不喜欢被叫『母亲』,但我忍不住了。
  『我非得跟一个人大声说出来不可,我完全被吓坏了,我好害怕呀!』母亲说着。
  我很想抓着她的手,却知道母亲绝不允许,她讨厌被别人碰触,她从来没有用手揽抱过谁。所以我们只能一凝眸相对代替拥抱。我泪流满面。
  她轻拍我的手。
  『别多想。』她说:『我自己也尽量避免去想。只是当时候来到,你纵然失去我,也得设法好好活下去。唉!对你恐怕还真不容易!』
  我想开口,却发不出声音来。
  她离开了,一如来时无声无息。
  尽管她没提及我的衣服、胡子和不忍卒睹的外表;她派了人送来乾净衣服,刮胡刀和热水,在沈默中,我享受着人的伺候於服务。
  第一部:雷利欧熠熠上升3
  我的身体渐渐康复,杀狼事件的记忆尽量屏除脑海,母亲说的话却铭刻心底。
  我思索她所说:『完全被吓坏了』的话,我不全明白那是怎麽回事,只觉得她的话正好说出事实。如果我是垂死之人,感觉大概没什麽两样;比起来,在山上屠狼恐怕还好过一些。
  不仅如此,她一迳默默承受在家里的不快乐;虽然她跟我一样的憎恶古堡里郁闷无望的生活。如今,在生了八个孩子,死了五个仅仅存活了叁个後,她却命在旦夕,一生即将宣告结束。
  我决心振作起来,好让母亲开心一些,偏偏就是办不到。想到她时日无多,我简直无法忍受;只能躲在房里踱过来踱过去,关在房里吃送来的饭,却一直提不起劲儿去面对她。
  那个月底,古堡突来的访客却把我拉出房间之外。
  母亲进来说,村里的商家为了感谢我的杀狼壮举,特别前来拜望,我必须亲自接待。
  『哎,去他妈的!』我口出粗话。
  『你非下来不可。他们是来送礼,你必须一尽领主之责。』
  我讨厌这一切。
  勉为其难来到大厅时,发现所有来客我全认识,村里最有钱的店老板也赫然在座,所有人都盛装而来。
  其中只有一个打扮浮夸的年轻人,我没有马上认识出来。
  他大约和我的年纪相仿,个儿相当高,我们目光相对时,我想起他是谁了。他是尼古拉斯,布商的长子,曾经到巴黎去念书。
  他还真不一样了。
  身穿玫瑰红镶金的华丽织锦外套,脚趿金跟便鞋,衣领加上一曾意大利蕾丝花边。只有头发跟从前一样,乌黑卷曲,只不过系着一个丝结在背後,看上去挺孩子气的。
  这正是巴黎的流行款式。而流行的快速递嬗,一如驿站车来车往。
  站在他面前的我,却穿着破旧的毛衣,磨损的皮靴,污黄的蕾丝更不知修补过多少次。
  由於他看上去乃镇上的代言人,我们彼此鞠躬如仪。他打开黑斜纹棉布包裹,取出一件镶毛里的腥红天鹅绒披风,多麽艳丽的衣服呀!当他注视我时,眼睛炯炯发光,让人忍不住觉得他是来觐见君王!
  他诚挚地说:『爵爷,微薄之礼请您消纳。披风的毛里乃选自你所杀的最好狼皮,以後寒冬出门狩猎,穿上去即挡寒又正适合您的身分。』
  他的父亲,随着送上一双黑色带毛里小羊皮长靴说:『这双也是,爵爷,打猎穿的,爵爷--』
  他们的诚意深深打动了我。这些店老板的财富,我只能在梦中得以想见,他们竟对我这麽慷慨有礼,这麽客气尊敬。
  我收下披风於皮靴,同时也以从未有过的礼貌,向他们深切致谢。
  我的背後传来大哥?格斯丁的语声:
  『这下好了,他更要胆大妄为啦!』
  我满脸通红,在这些来客的面前恶言相向,简直太过分了。视线瞥向尼古拉斯时,他的脸上却只见款款深情。
  在离去前的轻吻时,他附在我耳边轻轻说:『爵爷,我也曾经胆大妄为!改
  天,请容许我再次拜访。届时,您肯告诉我如何以一挡八的经过吗?只有胆大妄为的人,能做出胆大妄为的大事呀!』
  从来没有商人跟我如此说话,那瞬间,我们恍若回到少年时期,我旁若无人的大笑;他的父亲有些失措;我的两个哥哥停止窃窃私语;只有尼古拉斯,一直保持着巴黎人的从容微笑。
  访客离开後,我拿着腥红天鹅绒披风和羊皮靴走进母亲房间。
  她一边懒懒地轻梳头发,一边仍在看书,从窗子透进的微弱光线中,我第一次看到她头上长出的白发。我告诉她尼古拉斯所说的话。
  『为什麽他自称胆大妄为?』我问道:『他的话好像别有含意。』
  母亲笑了。
  她说:『他当然别有含意。他曾经玷辱家门过呀!』她放下书本直直瞅我:『你知道他自小受到教育,刻意模仿贵族行为於生活。在巴黎学法律的第一学期,却疯狂爱上了小提琴。好像他听过一个意大利名师演奏,这个名师天才横溢,以致传说中,他乃出卖灵魂给魔鬼以换取才气的。尼古拉斯骤听之下,竟放弃一切跟从莫扎特学习音乐去了。他卖光所有的书,天天练琴,弄得考试也不及格。他希望成为音乐家,你能想像得到吗?』
  『他的父亲一定抓狂了!』
  『当然。他甚至砸碎了乐器!你是知道的,一件昂贵的货品,对布商如他意义何等重大。』
  我微笑起来。
  『尼古拉斯现在没小提琴了吧?』
  『他还有一把,他卖了手表,迅速跑到克莱蒙郡买了另一把。他的确是胆大妄为。最糟的是他的琴还真拉得蛮好!』
  『你听过?』
  她对音乐懂得不少,在那不勒斯时,是跟着音乐一块长大的。不像我只听过教堂合唱,还有市集的演出。
  她说:『在星期天做弥撒时曾经听过。他在布店的楼上房间演奏,谁都听得见的。他的父亲还恐吓要打断他的手呢!』
  布商残酷的说法使我抽了一口冷气。我已为尼古拉斯着迷,他的执着行径,令我倾慕不已。
  『可惜他绝不可能成为名家啦。』母亲接着说。
  『为什麽?』
  『他的年龄已过。一旦过了二十岁,你就很难再学好小提琴。不过,我又真懂得多少?他拉的琴已够神妙,何况他也许能出卖灵魂给魔鬼呢!』
  我有些不自在地笑着。这听来太神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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