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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的海洋_1

_173 闪烁(当代)
这个距离,战术空中平台就足够了。
也就是说,穆沙拉夫想要得到的不是轰炸机,而是作战半径达到一千五百公里、能够携带核武器的重型战斗机。
这样一来,FC-30就不够了。
虽然FC-30的设计作战半径能达到一千二百公里,如果使用空射巡航导弹,打击半径能够达到一千五百公里,但是在实战应用中,战斗机的作战半径往往达不到设计指标,必须留出余量。
针对这个问题,牧浩洋提出了一种折中方案:加油机。
因为中国空军已经启动了大型加油机项目,以国产战略运输机为平台,最快能在二零二二年量产,所以只要巴基斯坦肯出钱,不但能获得大型加油机,还能在获得FC-30的时候获得战略打击能力。
问题是,穆沙拉夫对这个项目并不感冒。
原因很简单:巴基斯坦空军的战略打击力量主要承担战略反击任务,即在遭到印度的战略打击之后,立即发起战略反击,因此在作战使用的时候,战略打击平台很难得到有效的空中掩护,加油机也不可能前出支援。
这样一来,在巴基斯坦本土上空活动的加油机只有战术价值,没有战略价值。
穆沙拉夫的要求很简单:一种足够大、而且足够先进的重型战斗机。
中国手里不是没有货,J-20就是理想选择。从技术角度讲,J-20至少能够携带两枚战术核弹头,打击两千公里外的战略目标。因为具备强大的隐身能力,所以J-20能够在没有护航的情况下单独作战。
从军事层面上看,J-20也是巴基斯坦空军的理想选择。
别的不说,印度在十年之内,很难获得有效的反隐身手段,防空系统很难对付J-20这类的隐身战斗机。
问题是,巴基斯坦空军买不起J-20。
因为产量有限,J-20的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中国空军只计划采购三百二十架,算上海军采购的六十架,以及在东海战争中损失的二十多架,总产量也就四百架出头,所以巴基斯坦空军采购J-20的话,即便不分摊研制经费,单价也在四十亿元以上,相当于FC-30的十一倍。
更重要的是,巴基斯坦空军的采购量也不会大到哪里去,最多二十架。
为了这二十架J-20,巴基斯坦空军还得采购配套的后勤保障设施,并且专门建设两座以上的战略空军基地。
把这些花费算上,巴基斯坦空军得为此投入一千多亿元。
对于每年只有两百亿装备采购费用的巴基斯坦空军来说,J-20不但是买不起的装备,还是用不起的装备。
问题说清楚后,牧浩洋提出了第二个折中方案:J-11C。
到这个时候,穆沙拉夫才表明真实意图,巴基斯坦空军想要得到的,正是这种性能成熟的战斗机,而且最好是二手货。
出售J-11C的问题并不大,海军手里有很多存货。
随着J-20加入海军航空兵,以及J-25开始量产,海军必然裁减岸基航空兵,让J-11C逐步退役。把多余的J-11C卖给巴基斯坦,除了能在出售的时候赚上一笔,还能免去封存战斗机的费用。
要知道,J-11C退役后不会立即销毁,而会封存十年以上。
封存的战斗机,每年都要进行翻修,平均费用在五百万元左右。少封存几十架,每年能节省好几亿。
只是,这个方案也存在问题。
首先是J-11C采用的是俄罗斯的117S发动机,因此在出售给巴基斯坦的时候,必须获得俄罗斯的许可。因为在FC-1与FC-20项目上,俄罗斯已经与中国在发动机的出售许可问题上发生了矛盾,所以俄罗斯不大可能允许中国把自产的117S发动机卖给巴基斯坦,即便答应,也会让巴基斯坦支付巨额的专利使用费。
相对而言,这个问题还比较容易解决。
为J-20研制的WS-15已经量产,性能非常先进,可靠性也大幅度提高,而且J-20最初使用的也是117S发动机。所以只要巴基斯坦愿意多花点钱,就能为J-11C配备WS-15,绕过俄罗斯。
虽然这么做,存在一些技术难题,比如要对J-11C的发动机舱进行修改,甚至得对后机身进行修改,设计与改装费用得由巴基斯坦承担,但是好处也很明显,即配备WS-15之后的J-11C,将在性能上得到大幅度提升。
因为J-11C的性能已经超过了印度空军的Su-30MKI,所以改进之后的J-11C,在印度空军现有战斗机面前具有绝对优势,即便遭遇了缩水后的F-22I,也不会被动挨打,具备放手一搏的资本。
除了发动机,出售J-11C还有一个技术上的问题,即中国得提供火控系统原代码。
原因很简单:J-11C在中国海军中不承担核打击任务,无法使用核武器,而且按照裁军条约,中国也不能向巴基斯坦提供具备战略打击能力的作战平台,只能由巴基斯坦自行开发火控系统。
问题是,巴基斯坦有这个能力吗?
虽然巴基斯坦的软件业很发达,不比印度差多少,但是巴基斯坦的军工企业从来没有设计过战斗机的火控系统。
穆沙拉夫的要求很简单:中国提供技术支持。
向黄峙博请示后,牧浩洋给出了肯定答复:中国可以提供技术支持,但是不向巴基斯坦提供火控系统原代码,而且所有涉及到空投核武器的软件系统,以秘密合作的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
穆沙拉夫没有反对,因为这个问题太敏感了,而且中国做了最大限度的让步。
达成协议之后,穆沙拉夫当场表示,巴基斯坦空军将采购四十架J-11C,并且在使用之后会考虑再采购四十架。
显然,巴基斯坦空军不会把J-11C当成纯粹的战略打击平台。
如果有必要,也会用J-11C执行常规打击任务,不然没有理由购买这么多。
随后,穆沙拉夫主动提出了一项采购项目,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从中国空军与中国海军手里采购针对巴基斯坦空军使用条件进行了现代化改进的J-10系列战斗机,用来取代FC-1战斗机。
对此,牧浩洋自然是求之不得。
虽然空军与海军的J-10系列战斗机还有十年以上的服役寿命,但是在J-22与J-25大批量服役之后,J-10肯定得退役封存。利用这个机会,卖给巴基斯坦,与处理J-11C获得的好处完全一样。
更重要的是,巴基斯坦空军提出了改进要求。
改进的重点不在制空作战能力上,而是在打击能力上。在巴基斯坦空军中,FC-1本来就是多用途战斗机,以对地打击任务为主。采购的J-10,也主要以打击任务为主。因此需要对J-10进行改进。
这样一来,参与合作的飞机制造厂还能大赚一笔。
这些项目完成之后,巴基斯坦空军将获得由J-11C、FC-30与FC-20组成的,高低搭配的全面作战能力。
用穆沙拉夫的话来说,只要这些项目顺利完成,巴基斯坦空军将主宰南亚的天空。
不管这是不是吹牛,只要FC-30顺利交付,巴基斯坦空军将在建国之后,首次获得对印度空军的技术优势。虽然在规模上,巴基斯坦空军的差距依然明显,但是技术优势足以让巴基斯坦不再担心来自空中的威胁。
只是,巴基斯坦空军需要的不仅仅是空中作战平台。
第三十六章 破例
第三十六章 破例
因为没有独立的弹道导弹兵,所以在巴基斯坦军队中,弹道导弹部队隶属于空军。
对巴基斯坦空军来说,最理想的战略威慑手段不是轰炸机、也不是重型战斗机,而是弹道导弹。
第二次朝鲜战争之前,巴基斯坦的导弹技术主要来自朝鲜。
准确的说,是从伊朗获得的朝鲜造的战术弹道导弹。
虽然在巴基斯坦进行核试验之前,中国也提供了一些帮助,但是在此之后,中国不再向巴基斯坦提供导弹技术。根据可靠资料,仅在“九一一事件”之后,即美国发动阿富汗战争之后,中国与巴基斯坦有过短暂的导弹技术合作,用巴基斯坦所需的固体火箭发动机交换了几枚落在巴基斯坦境内的美制巡航导弹。几年之后,中国研制出了数种射程在一千五百公里以上的巡航导弹,巴基斯坦也“研制”出了外形与“战斧”非常相似,射程在七百公里左右的巡航导弹。
第二天的谈判中,穆沙拉夫亲自出面邀请陆雯参加。
不管上将对待女性的态度如何,他都不能否认,陆雯是中国最优秀的导弹专家,而且专攻火箭发动机。
至于陆雯的另外一个身份,显然更加重要。
中国是否向巴基斯坦提供弹道导弹技术,就得看是否涉及到关键技术,而陆雯的工作就是进行技术评估。
说得简单一点,首先就得让陆雯点头答应,巴基斯坦才能获得中国的导弹技术。
在所有关键因素中,是否导致技术泄密最为重要。
虽然在很多方面,中国的导弹技术都不是最先进的。比如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研制的“侏儒”洲际弹道导弹就达到了非常高的技术水平,直到三十年后,中国也无法生产类似的弹道导弹,而美国海军的“三叉戟2”型潜射弹道导弹,更是弹道导弹技术的一个新巅峰。即便与俄罗斯相比,差距也非常明显。比如俄罗斯的SS-27已经服役十几年,而中国类似的导弹还在研制之中。但是技术保密,不仅仅因为技术先进,还因为其他国家可以借此机会掌握中国的战略打击能力。比如涉及到弹头突防的技术落入敌国手里,中国战略弹道导弹的打击能力就将大幅度降低。哪怕是一些看上去不太重要的技术,比如火箭发动机,也会对导弹的作战与生存构成威胁。
在两国关系亲密无间的情况下,中国仍然没有向巴基斯坦提供导弹技术,主要就是存在技术泄密的风险。
要知道,在美国从阿富汗撤军之前,与巴基斯坦的关系非常密切。
虽然巴基斯坦的国防政策一直侧重依赖中国,但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巴基斯坦奉行的是多边外交。
说得简单一点,就是两面逢缘,争取利益最大化。
这种政策,一直维持到第二次朝鲜战争结束。
因为在朝鲜半岛战败,美国开始全面调整战略部署,加强了在南亚的投入,印度成为美国的首选盟友,美巴关系急剧降温,特别是在美国答应向印度出售F-22I与F-35I之后,美巴彻底决裂,所以巴基斯坦迅速修正了国防政策,不再利用美国来制约中国,也不再把美国当成可以依靠的对象。
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巴基斯坦准备淘汰装备不到十年的F-16C/D战斗机。
按理说,这批战斗机至少也要服役到二零四零年左右,即便巴基斯坦采购FC-30,也应该用来替代更加老旧的战斗机。淘汰F-16C/D,一是避免在政治与技术上受制于人,二是与中国搞好关系。
谁都不能否认,军售本身就与政治挂钩。
现在,巴基斯坦提出从中国获取弹道导弹技术,甚至愿意购买一批战术弹道导弹,让牧浩洋很为难,让黄峙博也很为难。
十月六日,牧浩洋来到伊斯兰堡的第四天。
经黄峙博同意后,牧浩洋做出了明确答复,中国愿意提供弹道导弹技术,并且出售一批射程为四百五十公里的战术弹道导弹,但是所有配备了中国产弹道导弹、以及采用了中国导弹技术的导弹部队,都得有中国的技术专家,并且由中国技术专家掌握核心技术,巴基斯坦空军只是使用者。
毫无疑问,这是非常严厉的限制。
说得直接一点,只要中国愿意,随时可以让这些导弹部队瘫痪。
穆沙拉夫显然无法接受这样的提议,只是牧浩洋同时提出了一条补充协议,即在巴基斯坦开放导弹技术之后,中国可以提供技术方面的建议,以派遣技术人员的方式,帮助巴基斯坦完善导弹技术。
因为以巴基斯坦现有导弹技术为基础,所以巴基斯坦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也就是说,巴基斯坦可以自由利用改进后的导弹技术。
在此基础上,穆沙拉夫才接受了牧浩洋的提议,并且在随后提出了明确要求:巴基斯坦空军将采购DF11M型战术弹道导弹。
这下,问题由出来了。
虽然DF11型弹道导弹不算先进,其前身就是名满天下的“飞毛腿”C型,而且技术来源很有可能与伊朗有关。CIA早就宣称,中国最初获得的“飞毛腿”C型导弹来自伊朗,而且通过技术交易获取。但是DF11M与DF11的早期型号有天壤之别,除了共用机动式发射平台之外,其他方面完全不一样。
即便以二十一世纪的标准衡量,DF11M也算得上是非常先进的战术弹道导弹。
在采用七百五十公斤战斗部的时候,DF11M的最大射程达到八百公里,只有采用一千公斤战斗部,最大射程才缩减到五百公里以内。采用卫星制导系统的话,圆规误差不到十五米,即便采用全程捷联惯性制导,圆规误差也只有五十米。因为采用了弹头分离技术,所以DF11M的末端突防速度接近二十马赫,超过了现有任何一种战术与战区反导系统的最大拦截范围。
在中国军队中,DF11M承担的正是最重要的战役突击任务。
有趣的是,中国二炮仅采购了四套DF11M。一是这种全新的弹道导弹过于昂贵,二是可以对已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三是中国正在调整军事结构。结果就是,DF11M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性力量。
穆沙拉夫提出购买DF11M,正是冲着这种导弹的名声而来。
按照穆沙拉夫的提议,巴基斯坦将采购装备两个独立导弹旅的DF11M,也就是十八到二十四套。按照每套配备三辆导弹发射车与六枚导弹计算,总共需要五十四到七十二辆导弹发射车、以及一百零八到一百四十四枚导弹。
显然,这不是一笔小买卖。
关键不是巴基斯坦空军得花多少钱,而是具有多大的战略意义。
虽然受国际条约限制,中国只能出售射程在五百公里以内的短程弹道导弹,因此巴基斯坦空军获得的DF11M肯定会有所改动,但是对于巴基斯坦来说,五百公里的最大射程已经足够打到新德里了。
上百枚导弹,即便配备常规战斗部,对新德里也是一个不小的威胁。
如果这些导弹用来打击高价值战略目标,巴基斯坦就能在开战之后,迅速摧毁新德里附近的重要战略目标。
有了足够强大的进攻手段,巴基斯坦还会在南亚问题上畏首畏尾吗?
问题是,话已出口,肯定收不回来了。
十月八日,牧浩洋与穆沙拉夫签署了第一份意向协议,即中国向巴基斯坦出售十八套DF11M导弹系统,并且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巴基斯坦则保证在中国的监督下,使用这些战术弹道导弹。
协议的最后一部分,明确规定双方对此交易严格保密。
在DF11M交付之前,中国将帮助巴基斯坦改进导弹技术,并且对DF11M的发射车与导弹做适当改进,随后巴基斯坦将以自制战术弹道导弹的名义列装DF11M,并且启动国产导弹计划。
这么做,就是为了避免过分刺激印度。
对此,穆沙拉夫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
原因很简单,如果宣称DF11M来自中国,那么受华盛顿裁军条约限制,这些导弹就只能配备常规弹头,而且得接受国际监管。
只有在自制的弹道导弹上,才能配备核弹头,成为真正的战略威慑力量。
不可否认,这是一份具有战略意义的军售协议。
要知道,在此之前的三十多年内,中国没有向任何一个国家提供过具备战略打击能力的弹道导弹。
即便是其他四个核大国,也没有出售过类似的导弹武器。
中国首先打破惯例,必然引发难以想象的后果。
别的不说,在巴基斯坦的导弹实力增强之后,印度肯定会通过各种手段谋求获取性能相当的导弹武器。因为印度与巴基斯坦都把弹道导弹作为战略威慑的主要力量,所以两国的导弹竞赛必然导致更加激烈的军备竞赛。
中国肯把弹道导弹卖给巴基斯坦,也正是希望通过巴基斯坦牵制印度。
换个角度,如果中国不肯伸出援手,巴基斯坦很快就会输掉军备竞赛,中国将直接面对印度。只有增强巴基斯坦的军事力量,才能避免与印度直接对抗,也才能减轻中国的军备负担。
当然,中国与巴基斯坦的军事合作,不仅仅是空军。
第三十七章 小国海军
第三十七章 小国海军
与穆沙拉夫上将的谈判结束后,牧浩洋休息了一天,在十月十日见到了巴基斯坦海军司令阿齐兹中将。
从司令官的军衔就看得出来,海军的地位并不高。
虽然在三次印巴战争中,巴基斯坦海军的表现不算糟糕,但是受经济、政治、地理环境等因素影响,巴基斯坦必须首先保证陆军与空军,用于海军建设的资金非常有限,情况可想而知。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巴基斯坦海军甚至没有大型舰艇。
所幸的是,这种境况正在改变。
十多年前,巴基斯坦耗费数亿美元,从中国购买了四艘由053H3改进而来的F-22P型护卫舰,最后一艘还在卡拉奇造船厂建造。随后,巴基斯坦提出采购054A型护卫舰,因为价格过于高昂,最终没能成交。三年前,黄峙博访问伊斯兰堡的时候,巴基斯坦海军再次提出采购054A型护卫舰,还顺带提出在巴基斯坦国内建造。虽然价格依然高昂,但是在黄峙博答应了巴方提出的一些要求,比如针对巴基斯坦海军的使用环境进行改造之后,巴基斯坦海军下达了意向订单。
如果一切顺利,年底就将开工建造。
到牧浩洋访问伊斯兰堡的时候,巴基斯坦海军的主力是四艘F-22P级护卫舰,以及四艘从英国购买的22型护卫舰。
至于三艘老掉牙的驱逐舰,在二零一五年就退役了。
仅有八艘护卫舰,比印度海军差了不是一点半点。
为此,巴基斯坦海军更加注重来自西方国家的资源。
第二次朝鲜战争前,巴基斯坦海军曾经打算购买英国海军多余的23型护卫舰,还派遣代表团前往伦敦,最终因为价格过于高昂,英国想以新货的价格出售这些二手护卫舰,没能达成协议。
随后,巴基斯坦海军又打起了美国战舰的主意。
当时,美国有大量战舰即将退役,包括最后一批“佩里”级护卫舰,在二十世纪九零年代初服役的第一批“伯克”级驱逐舰,以及数艘“提康德罗加”级巡洋舰。巴基斯坦海军看中的是“伯克”级驱逐舰,希望能以半买半送的方式,获得几艘。结果美巴关系降温,谈判也无果而终。
除了英美,巴基斯坦还有第三个选择,即法国制造的战舰。
只是,法国货更加昂贵,而且碍于与印度的关系,法国当局只答应出售舰体,不提供配套的武器装备。
几经碰壁之后,巴基斯坦海军回心转意,开始与中国接触。
东海战争,让巴基斯坦海军最终下定决心,从中国采购054A型护卫舰。
虽然在东海战争中,几艘054A型护卫舰几乎没有表演机会,既没参加舰队作战,也没遇到日本潜艇,两项主要战术指标均未得到考验,但是在舰队防空作战中,054A型护卫舰的表现非常抢眼。
实战已经证明,054A型护卫舰是一种防空能力强大的多用途护卫舰。
更重要的是,054A型护卫舰拥有电磁对抗能力,在未来海战中,肯定超过了印度海军的任何一种战舰。
第一次会谈,阿齐兹就把重点放在了这种护卫舰上。
首先是价格问题,即巴基斯坦海军没有足够的经费,买不起昂贵的先进护卫舰,希望中国能够提供补偿。
牧浩洋本来就负责海军军备建设,对海军装备更加熟悉。
在阿齐兹提议后,牧浩洋提出了折中方案,即采购中国海军的现役战舰,然后根据巴基斯坦海军的作战需求进行改进。
如此一来,至少能把采购费用减少三分之一。
采购二手战舰不是问题,中国海军的054A大多在二零一零年前后服役,舰龄在十年左右。按照二十五年的设计寿命计算,还有十五年左右的使用期限。如果在改进中适当增强舰体结构,再使用二十五年也没问题。
只是,改进费用也不低。
如果按照巴基斯坦海军的要求,首先得更换动力系统,用功率更大的燃气轮机替代柴油机,把最大航速提高到三十节以上;其次得安装功率更大的发电机,才能带动功率更大的中央空调;最后得更换武器系统的控制端接口,才能适应巴基斯坦海军的基本标准,使用巴基斯坦海军的武器装备。
这么一改,总费跟采购新战舰相差不大。
只是,买二手货进行改进的吸引力明显大得多。
首先是可以在一年之内交付第一艘战舰,后继舰可以在巴基斯坦的造船厂改进,等于节约了改进费用,还能创造不少就业岗位。其次是改进之后的战斗力大幅度提高,作战性能超过了巴基斯坦海军的基本要求。最后还能通过改进,调整巴基斯坦海军的装备结构,方便今后与中国合作。
综合这些因素,阿齐兹最终采纳了牧浩洋的提议。
按照阿齐兹提出的方案,巴基斯坦海军将采购四艘054A型,首舰在上海的沪东造船厂改进,后面三艘在卡拉奇造船厂改进,由中国提供设备与技术支持。如果进展顺利,巴基斯坦海军还会考虑增购四艘。
对中国海军来说,这也是一笔很划算的买卖。
在新出炉的海军军备规划中,054A属于淘汰战舰,主要是航速太慢、续航力太差,很难进行远洋作战。只是,二十多艘054A的舰龄都很短,有的还不到五年,所以海军将继续装备这些战舰。二零二五年之后,海军才会让054A陆续退役。退下去的战舰要么解体,要么低价抛售给友好国家。在还能卖出个好价钱的时候,把这些护卫舰处理掉,海军能够收回很大一笔投入。
帮助巴基斯坦海军改进054A,国内造船厂也能获益。
要知道,在中国海军下达新式战舰的订单之后,国内造船厂没有多余的船台为巴基斯坦海军建造新的护卫舰。
趁此机会,牧浩洋还推销了052C型驱逐舰。
只是,阿齐兹对这种大型战舰并不感冒。
虽然052C型驱逐舰的战斗力十分强大,特别是防空能力,在东海战争中,两艘052C型驱逐舰是东海舰队的支柱,但是作为在近海活动的海军,以远洋作战为主的大型防空驱逐舰显得有点多余。
从某种意义上讲,只要巴基斯坦海军不打算拥有航母,就没有必要采购大型驱逐舰。
在近海作战,舰队得依靠岸基航空兵提供防空掩护,而巴基斯坦空军的预警机足以承担大部分防空指挥任务。
至于大型驱逐舰的制海能力,护卫舰也能提供。
对阿齐兹来说,中国的潜艇更有吸引力。
第二天,双方重点讨论了与潜艇有关的话题。
虽然巴基斯坦海军已经采购了四艘041型AIP常规潜艇,取代了从法国购买的“阿戈斯塔B”型潜艇,但是印度海军在采购了八艘877型潜艇之后,还购买了八艘“天蝎座”级常规潜艇,还有四艘209型常规潜艇。如果印度继续增购潜艇,比如从德国引进212型,巴基斯坦海军的潜艇兵力将严重不足。
为此,巴基斯坦海军必须采购更多的潜艇。
保守估计,至少需要八艘潜艇,巴基斯坦海军才能在阿拉伯海自由活动,不然很有可能被印度海军彻底封锁。
要想挑战印度海军,巴基斯坦海军至少得拥有十二艘常规潜艇。
正是如此,巴基斯坦海军加入了042型常规潜艇的研制工作,而且将成为该型潜艇的首个用户。
阿齐兹要谈的,正是中国方面能否加快042型的研制进度。
按照阿齐兹的说法,如果042型无法在年内动工建造,巴基斯坦海军就无法按照计划获得四艘潜艇。
问题是,中国海军正在转型,重点发展攻击核潜艇,对常规潜艇并不热心。
虽然中国海军在042型上投入了很多资金,也制订了采购计划,但是在095型攻击核潜艇开始建造、097型攻击核潜艇开始设计的情况下,中国海军并不打算批量采购042型,只是象征性的购买几艘。
如此一来,负责042型设计工作的武汉造船厂也就不大上心了。
这也可以理解,作为企业,武汉造船厂必须为长远发展考虑,也就得把重点放在下一代攻击核潜艇的竞标工作上。如果输掉了097项目,在今后二十年内,武汉造船厂很有可能拿不到一份海军订单。
结果就是,042项目的研制进度比预期慢了许多。
针对这个问题,牧浩洋提出了解决办法:租借潜艇。
说得简单一点,042型服役之前,巴基斯坦海军从中国海军租借几艘041型,充实潜艇部队。
既然是租借,费用肯定不回高到哪里去。
如果只租借五年,巴基斯坦海军只需要支付采购费用的四分之一,剩余的资金可以用来采购更多的042型。
因为牧浩洋全心为巴基斯坦海军着想,所以阿齐兹欣然接受了这个提议,当场表示,只要价格谈得拢,将租借四艘,并且在租期满了之后,考虑购买这些潜艇。
最终,巴基斯坦海军租借了八艘041型,并且在二零二五年购买了其中四艘。
另外四艘,也在巴基斯坦海军帮忙推销下,以更加高昂的价格卖给了伊朗,巴基斯坦海军还赚了一笔中介费。
只是,与阿齐兹的谈判没有就此结束。
第三十八章 合作愉快
第三十八章 合作愉快
与阿齐兹的谈判中,最棘手的问题也是战略力量。
印度早就启动了代号“歼敌者”的核潜艇计划,而且在此之前,还分两次从俄罗斯租借了两艘攻击核潜艇。虽然“海豹”号在二零一六年就归还给了俄罗斯,“歼敌者”号的建造工作也一拖再拖,预计到二零二二年都难以下水,但是印度的核潜艇计划对巴基斯坦构成了实实在在的威胁。
第三天的谈判中,阿齐兹就提到了这个问题。
核潜艇到底有多重要,牧浩洋心里非常有数。
正常情况下,一艘攻击核潜艇能够对付四艘常规潜艇,不但作战效率是常规潜艇的好几倍,还拥有常规潜艇没有的战略威慑能力。
在印度与巴基斯坦海军中,攻击核潜艇也是战略威慑力量。
一艘能够在海面下航行数个月,携带了潜射巡航导弹的攻击核潜艇,肯定具备一定的战略打击能力。
如果印度获得了攻击核潜艇,巴基斯坦却没有,巴基斯坦的战略安全将遭到动摇。
用阿齐兹的话来说,印度拥有了二次战略打击能力之后,将更加肆无忌惮,甚至有可能发动先发制人的战略打击。
虽然这种可能性很小,但是不等于没有。
没有核潜艇,巴基斯坦就没有二次战略打击力量,部署在地面的弹道导弹、战斗机很容易遭到先发制人的打击。只有拥有了核潜艇、获得了二次战略打击力量,才能防止印度铤而走险。
阿齐兹的要求很明确:中国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巴基斯坦建造核潜艇。
显然,这是不大可能的事。
美国与日本的关系那么密切,而且日本早已掌握核技术,美国也没有向日本提供建造核潜艇的必要技术。
别说牧浩洋,连黄峙博都没有权力答应阿齐兹的要求。
最终,傅秀波也给出了否定答复。
作为补偿,傅秀波采纳了由牧浩洋提交、黄峙博转交的折中方案,即向巴基斯坦海军开放041型火控系统原代码,并且按照与巴基斯坦空军达成的协议,帮助巴基斯坦海军改进潜射巡航导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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