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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面人

雨果 (法)
笑面人
雨果与《笑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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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克多·雨果于一八○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诞生在法国东部伯桑松城。雨果的父亲,西吉斯贝尔·雨果,本是法国东部南锡一个木工的儿子,法国大革命时他是共和国军队的上尉,曾参加过意大利和西班牙战争,在拿破仑时期晋升为将级军官。
  雨果从童年起就在不停的旅游中度过,他的父亲西吉斯贝尔·雨果把妻子和孩子从一个驻扎地带到另一个驻扎地。雨果一家从伯桑松迁移到厄尔巴,从厄尔巴迁到热那亚和巴黎,之后又在西班牙居住了一个时期,西吉斯贝尔曾在那里担任各种高级官员。雨果则和他的兄弟欧仁在马德里学校中念书。
  一八一二年初,当西班牙的政治气氛急剧变化,在西班牙的法国人受到驱逐出境的威胁的时候,这时已经晋升为将军的雨果的父亲便把妻子和维克多等几个孩子送回法国。在法国的傀儡约瑟王被推翻后,西吉斯贝尔·雨果也回到祖国。维克多·雨果在这一时期目睹波旁王朝的复辟、拿破仑从厄尔巴的归来等等重大事件。这些重大事件后来对他的创作生活有深远的影响。
  维克多·雨果在巴黎贵族中学学哲学和数学,父亲想叫儿子入著名的工业专门学校,结果没有成功,因为维克多·雨果酷爱文学。他从十四岁起便开始写作,而在十五岁上就已经因为自己的诗篇《读书之益》得到法兰西科学院的奖赏。年轻的雨果这时已才华渐露,他于是决心放弃钻研数学,把自己的一生献给文学。
  雨果从小就受到父亲和母亲的政治观点的影响,父亲反对波旁王室,母亲却是君主政体的积极拥护者,一个保皇主义者。因此,雨果好像经常处在两种敌对的政治冲突的环境中。雨果由于早年受到母亲的影响较多,思想一度比较保守,曾经歌颂过波旁王朝的复辟;但后来逐渐转变,同情资产阶级革命,反对封建势力。一八五一年雨果因讽刺了拿破仑三世,被迫流亡,长达十九年。拿破仑三世被推翻以后,他重返祖国,曾任第三共和国国会议员。雨果虽对一八七一年巴黎公社的革命性质及其全部伟大意义未能认识,并不赞成革命,但在公社失败后,曾竭力维护被迫害的公社社员,把自己在布鲁塞尔的府邸开放给避难者。
  雨果一生的创作时期长达六十年之久,是个多产的作家,也是个多产的诗人,他的主要作品有长篇小说《巴黎圣母院》、《悲惨世界》、《海上劳工》、《笑面人》、《九三年》,诗作《惩罚集》、《凶年集》和剧本《克仑威尔》、《欧那尼》等。他前期的创作,基本上是站在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立场上,同情人民疾苦,希望通过改良社会,解决矛盾。后期创作有一定的现实主义因素。
  《笑面人》是雨果在一八六九年写成的长篇小说。这部小说以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初的英国社会为背景,也就是从詹姆士二世起到他的女儿安妮女王统治英国的那个时期。
  小说主人公格温普兰是一个爵士的后代,从小就被卖给儿童贩子,成为宫廷阴谋的牺牲品。他落到儿童贩子之手以后,被迫动过毁容手术,脸孔因此始终像在怪笑一样。后来,他被好心的流浪人于苏斯所收养。从此,他就跟着于苏斯到处卖艺。格温普兰在见到于苏斯之前,还在雪地上救起过一个女婴——就是盲姑娘蒂,好心的于苏斯也把她收养了下来。他们几个人四海飘泊,受尽贫穷与不幸的折磨,但是他们并没有向环境屈服,他们彼此之间充满着诚挚的感情。在颠沛流浪生活中格温普兰和盲姑娘蒂之间也渐渐产生了爱情。
  后来格温普兰有机会重新获得爵士的头衔,他却厌恶贵族生活,在议会痛斥了贵族罪行后,回到自己的同伴那里。这时蒂已经病得奄奄一息,终于去世,格温普兰悲痛万分,结果投海自杀。
  格温普兰的悲惨遭遇从而发生的那个时期,正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不久,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革命的结果对人民来说,只是资本主义的枷锁代替了封建主义的枷锁。财富和特权集中在一小撮统治阶级手里,广大人民依旧过着苦难深重的生活。
  雨果通过格温普兰他们的悲惨遭遇反映了当时的两个对立的阶级的尖锐矛盾:占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过着贫穷困苦的生活,一小撮上层贵族穷奢极侈,道德败坏。雨果利用了丰富的历史文献生动地列举了当时英国不平等的社会面貌,揭露统治阶级的种种虚伪和丑恶。在小说里,作者完全站在同情人民的立场上为贫苦大众作辩护,描绘底层人民的疾苦。笑面人格温普兰在贵族院对一些王孙贵族的慷慨激昂的控诉,该是全书的高潮,该是对这样一个不平等社会的极为淋漓尽致的描绘:人民过着凄惨的日子,无罪的人被定了罪,八岁的小姑娘开始卖淫,煤矿工人拿煤块填肚子,渔人吃的是树皮草根,婴儿睡在地上挖出来的土洞里。除了贫穷、失业、饥荒、疾病以外,我们看到压在百姓头上的还有警察、法律、宗教、秘密逮捕、监狱、酷刑,等等。饱经沧桑的于苏斯就对格温普兰这样说过:“沉默是穷人唯一的朋友。他们只可以说一个字:‘是’。承认和同意是他们的全部权利。对法官说‘是’。对国王说‘是’。老爷们如果高兴,就赏我们几棍,我就被他们打过,这是他们的特权,他们即使把我们的骨头打断,对他们的尊严也不会有什么损害。”他又指出:“你是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家里:锯掉一棵三年的小树,就得安安静静地被人送上绞刑架。……主教法庭要是判决你犯了异端邪教的罪,就该活活烧死。”
  在另一方面,统治阶级享受种种特权,穷奢极侈,拚命压榨百姓的血汗来供他们挥霍。女王丈夫的年俸一下子就要增加十万英镑。苛捐杂税一样一样地增加。
  雨果把笑面人格温普兰的悲惨故事,就安排在这样一个环境里。
  格温普兰在议会里的发言,是对那个社会的一个有力的控诉,其实格温普兰和他的两个亲人—一于苏斯和蒂的悲惨遭遇本身,就是一个有力的控诉。统治者的魔手毁灭他们的幸福,即使于苏斯牢牢守住他的“沉默是穷人唯一的朋友”的信条,他也无法逃避这一只看不见的、可怕的手。
  这几个善良的可怜的人、他们的命运正是当时英国广大的劳动人民的普遍命运。雨果在小说中运用了他最为擅长的浪漫主义的对比手法,生动地刻划了这几个主要人物的形象。
  格温普兰的脸是丑的,但是他的内心却无比美丽。当他被人抛弃,一个人孤孤单单地跟死神搏斗的时候,他还想到去救另外一个孩子,担负起另外~个人的命运;他在成为爵士以后,忘记不了百姓的疾苦,痛斥了那些贵族老爷,最后情愿抛弃荣华富贵,回到自己的亲人身边。因此,“虽然大家都认为他是个怪物,可是蒂却认为他是天上的神仙。”蒂说:“长得丑,这算得了什么?做坏事才叫丑。格温普兰只做好事。所以他最漂亮。”
  蒂自己呢,是一个瞎子,从小就没有见过阳光,但是她“眼睛虽然看不见,却充满了亮光”。她看得到亮眼人看不到的东西,那便是格温普兰的内心的美。她一心爱着格温普兰,把格温普兰视做她的太阳。这是一个美丽纯洁的少女。于苏斯则是一个善良智慧的老人,他不顾自己穷困,收留下两个孤儿,抚养大了他们;他的才智也是惊人的,在他的身上闪耀着劳动人民的智慧的光芒。然而他深受生活的磨难,懂得一套人情世故,在恶势力的迫害下,他也不得不逆来顺受。
  在他们三个人之间存在着深厚的感情,他们相依为命,互亲互爱,谁也离不开谁,谁也少不了谁。他们之间这种真挚的感情,加强了小说结局的悲剧气氛。
  跟他们形成强烈对照的是安妮女王、约瑟安娜、大卫·第利—摩埃爵士这批人。他们残暴专横、作威作福、荒淫无耻、道德败坏,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什么丑事都做得出来。举几个例子看吧:安妮女王憎恨约瑟安娜,以能看到她嫁给格温普兰这个畸形人为一大乐事,丝毫也不顾姊妹之情。约瑟安娜和大卫·第利—摩埃两人都不愿意结婚,因为这对各自的放荡生活有许多便利。约瑟安娜甚至引诱格温普兰,想寻找堕落的乐趣,这种行为只有从她的放荡无耻的变态心理中可以得到解释。这个貌若天仙、心似蛇蝎的女人,当她最后知道格温普兰是她的真正的丈夫的时候,反而立刻把他赶走,对他说她恨他。
  小说的浪漫主义特色还表现在作家对情节的安排上:整个故事是由许多出人意外的事件联结而成的。小说一开始,一个孤苦伶仃的孩子给抛弃在荒凉的海岸上,等待着他的只有死亡,但是他却逃出了困境。这样的开头就强烈地吸引住了读者。尤其是第二部第四卷开始,约瑟安娜的来信给格温普兰带来的不安,大海中漂来的葫芦里的秘密,格温普兰突然一变而为克朗查理爵士,于苏斯看见监狱里扛出一口棺材以为格温普兰已被处死,约瑟安娜与格温普兰偶然相见,格温普兰在议会控诉统治者的罪恶,他寻找亲人不见正想跳河时看见那头几乎与于苏斯形影不离的狼狗奥莫,等等,真可以说是波澜迭起,风云变幻,而格温普兰的形象在这一连串的情节发展中也显得愈益鲜明。这是这部小说的又一特色。
  然而,雨果虽然真实地描叙了一个不平等的社会面貌,但是他对那个社会的本质是缺乏认识的,因此对当时社会的阶级矛盾揭露得还是不够深刻的,也缺少正确的分析。例如,他在刻划反面人物的时候,却把一个地位属于次要的巴基尔费德罗写成了首恶,似乎没有这个人物从中施展他的阴谋诡计,格温普兰的命运可能就不会如此悲惨。至于把情节发展过多地建筑在意外的事件出现上,偶然性太大,也自然而然地冲淡了一出严肃的悲剧的性质。此外,作者引经据典、夹议插叙之处也使人感到比较多。这些都可以说是这部作品的不足之处。
                         齐越
                       一九七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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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的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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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于苏斯
                  1
  于苏斯和奥莫是很亲密的朋友。于苏斯是人,而奥莫是狼。他们俩称得上是情投意合的朋友。人给狼取了个名字,也许人的名字也是自己取的;既然他觉得“于苏斯”①对自己挺合适,所以也觉得“奥莫”②对这个畜生很合适了。由于人们喜欢听无聊的废话,喜欢买狗皮膏药,人和狼便在市集上,庙会上,行人集中的街角上合伙做起生意来了。这条狼很驯良,是个恭顺的部下,观众很喜欢它。看见一头驯服的野兽是一件有趣的事。看见各式各样豢养的动物在我们面前走过,是我们莫大的快乐。怪不得御林军开过的时候,有那么多看热闹的人。
  ①拉丁文ursus(于苏斯),意思是熊。
  ②拉丁文homo(奥莫),意思是人。
  于苏斯和奥莫从这个路口到那个路口,从阿伯腊斯特威思广场到杰德伯勒广场,从这一州到那一州、从这一郡到那一郡,从这座城到那座城,到处流浪。一个市集上没有生意了,他们便到另外一个市集去。于苏斯住在一辆小篷车里,奥莫受过相当的训练,白天拉车,夜晚看车。遇到坏路,上坡路,车辙沟太多或者泥泞太深的地方,这人便套上车套,亲密地和狼并肩拉车子。他们就这样在一起生活了好多年。一遇到一片空地,树林中的空地、岔路口、村口、寨门口、菜市、公共散步场、公园旁边或者教堂门口的广场,他们便随随便便住下。车子一停在市集的场子上,有些女人就张着嘴巴跑过来,看热闹的人围了一个圈子,于苏斯于是开始大声演说,奥莫就在旁边捧场。狼嘴里衔着一只盆子,很有礼貌地向观众收钱。他们的日子就是这样混过来的。狼有学问,人也有学问。狼会玩各种各样的把戏,增加了不少的收入。它这套本事如果不是这个人训练出来的,就是它自己学会的。它的朋友常常对它说:“你千万不要堕落成人。”
  狼从来不咬人,人却偶尔要咬一下。至少于苏斯有咬人的企图。于苏斯是个厌世者,他就是为了发泄他对人生的仇恨,才吃变把戏这行饭的。当然也是为了糊口,因为肚子可不许你讨价还价。此外,这个厌世的玩把戏的人,也许是表示自己并不简单,也许是表示自己多才多艺,还操着医生的行业。做医生也不算什么,他还会口技呢。他的嘴唇一动也不动,可是你可以听见他在说话。任何人的声调和发音经他一模仿,准能把你蒙混住。他模仿的声音是那么像,你简直相信是被模仿的人在讲话。他一个人能发出一群人的声音。“口技专家”这个头衔,他实在可以受之无愧。其实他早就用这个头衔称呼自己了。他能学各种鸟叫:像画眉、鹪鹩、云雀(也叫吱吱鸟)、白胸脯的燕八哥,以及像他一样过流浪生活的各种候鸟。所以有时候他如果高兴,就能让你听见广场上嘈杂的人声,或者草地上牲口的叫声:一会儿千头万绪,好像狂风暴雨,一会儿清新宁静,好像东方的黎明。这种杂技虽然很稀罕,可是确实存在。上世纪有个叫图泽尔的人,能模仿人兽杂处的闹声和各种野兽的叫声,后来在布封①门下做食客,专管狮吼狼叫的职司。于苏斯很机灵,花样百出,性情古怪,能顺口询一套怪诞不经的谎话,简直跟一篇神话似的。看样子他似乎相信这些东西,这种厚脸皮的做法也正是他狡猾的手法之一,他替人看手相,随便翻翻书本,便断言这人结局如何如何;给人家算命,告诉人家说,遇到黑牝马不吉利;又说出门旅行,如果听见有不知道你上哪儿去的人喊你,那就更加凶多吉少。他说自己是“贩卖迷信的商人”。他常说:“我得承认我和坎特伯雷大主教有所不同。”有一天大主教正在生气,就把他叫了去;可是于苏斯巧妙地把自己编的圣诞节的讲道词背了一遍,大主教听了很高兴,暗暗把它记在心里,在讲坛上当作自己的讲词当众讲了一遍。于是大主教便饶了于苏斯。
  ①布封(17O7—1788),法国自然学家,作家。
  作为一个医生,于苏斯好歹也治好过几个病人。他使用香料;熟悉各种药草,知道利用人家不注意的许多植物的潜在力量,像果核啦,白杨啦,接骨木啦,荚艹迷啦,柞栎啦,忍冬啦,鼠李啦,等等。他用毛毡苔治肺痨;至于蓖麻,他从底下采泻药,从梢上采催吐剂。他用一种叫做“犹太人的耳朵”的木瘤治喉痛。他知道哪种灯心草治牛瘟,哪种薄荷治马瘟。他熟悉曼陀罗华的性能和各种妙处,谁都知道这种草有阴阳两性。他有很多单方,他用火蛇①毛治烫伤,据普林尼②说,尼禄③的餐巾就是火蛇毛织的。于苏斯有一只曲颈蒸馏器和一只长颈瓶,这是用来改变物质性能的器皿。他卖万应膏,有人说他以前在培德郎的监狱里待过一个短时期,因为人家说他是个疯子,后来发现他不过是一个诗人,便把他放了。这一段故事也许不确实,因为我们都吃过这种流言蜚语的亏。
  ①传说中的妖怪。
  ②普林尼(23—79),罗马自然学家。
  ③罗马暴君。
  事实上,于苏斯是个半瓶醋,挺有风趣,同时还是一位老拉丁诗人,他跟依波克拉特①和品达罗斯②是同行,在医学和抒情诗方面确实有点根底。在词藻堆砌方面,他可以和拉屏③与维达④匹敌。他写悲剧也不见得比鲍⑤神父差多少。由于他对古代庄严的诗歌格律很熟悉,所以开口就是词章典故。一位母亲领着两个女儿走路,他说这是dactyle⑥诗体;一位父亲跟着两个儿子走路,他说这是anapeste⑦诗体;一个小孩夹在祖父母中间走路,他说这是amphimacre⑧诗体。有了这么多的学问,结果却落得成天挨饿。萨勒诺⑨派常说,“要少吃,要常吃”。于苏斯吃得很少,但是不常吃,所以他对这个箴言是遵守了这一半,忘记了那一半;不过这是群众的错儿,因为他们既不到他那儿去,也不买他的东西。于苏斯常说:“说一句话就会轻松一些。狼叫一声,羊长了羊毛,树林有了雀子,女人有了爱情,哲学家说了一句警世醒言,都会轻松一些。”到了紧急的当口,于苏斯就编一出喜剧,自导自演,帮助推销药品。在他的著作中,有一篇歌颂英勇的休·弥得尔登爵士的牧歌,这位爵士在一六○八年把一条河引到伦敦。这条河本来在赫得福州,离伦敦六十英里。休·弥得尔登爵士占有了这条河,率领六百人带着铁锹和丁字镐,开始挖掘,这儿掘土,那儿筑堤,堤有时候有二十多尺高,挖的沟有时候有三十多尺深。空中架起了木制的导水管;各处造了八百座石桥、砖桥和木桥。有一天早上河就流人了缺乏水道的伦敦。于苏斯运用这个平淡的故事编成了泰晤士河和塞旁厅河一篇美丽的牧歌,泰晤士河请这条河到自己家里来,并且把自己的床让给它说:“我老了,侍候不了这些娘儿们,不过我有的是钱,可以供她们挥霍。”这出喜剧安排得又巧妙,又微妙,说明休·弥得尔登怎样用自己的钱来完成这项工程。
  ①依波克拉特(约公元前460—375),古希腊名医。
  ②品达罗斯(公元前521—441),古希腊抒情诗人。
  ③拉屏(1621—1687),耶稣会士、诗人。
  ④维达(1480—1556),意大利主教、诗人。
  ⑤鲍欧(1628—1702),耶稣会士。
  ⑥一长两短的诗体。
  ⑦两短一长的诗体。
  ⑧一长一短一长的诗体。
  ⑨意大利那波利东南的一个小城。为古代医学中心。
  于苏斯喜欢独语。天生的喜欢离群索居,而又能说会道,一方面不愿与人交接,另方面又巴不得找个人谈谈天,结果就只好对自己瞎聊了。凡是过惯孤独生活的人都懂得独语是很自然的事情。心里的话非发泄一下不可。对着空间大声讲话,便是一个发泄的办法。一个人独个儿高声讲话,就是和心里的神道交谈。大家都知道苏格拉底①就有这个习惯,他常常对自己高谈阔论。路德②也是这样。于苏斯学了这些伟人的样。他有两重身份,也就是说,他自己做自己的听众。他自问自答,自褒自贬。你在街上就能听见他在车子里自言自语。路人对聪明人有他们自己的看法,他们说:“这是个傻子。”正像我们上面说过的那样,他有时候骂自己,有时候又替自己伸冤。有一天人家听见他在对自己演说的时候喊道:“我研究过草木的奥妙。什么茎呀,芽呀,萼呀,花瓣呀,雄蕊呀,雄蕊叶呀,胚珠呀,芽胞呀,胞子囊呀,八裂子果呀,我都研究过。我对色素、渗透和乳糜,也就是说,色、香、味的形成,都有极深的造诣。”当然,于苏斯的这番自我表白难免有点夸张,那就让研究过色素、渗透和乳糜的人指摘去吧。
  ①苏格拉底(公元前470—399),古希腊大哲学家。
  ②路德(1483—1546),德国神学家,宗教改革的领头人。
  幸亏于苏斯从来没有到荷兰去过。荷兰人一定要称称他的重量,看看他的重量是不是正常,如果过重或者过轻,他就是男巫。在荷兰,这种重量是由法律加以慎重规定的。再也没有比这更简单而巧妙的了。这是一个审查的标准。他们把你放在天平的盘子上,如果两只盘子不平,一眼就看出来了。太重了要绞死;太轻了要烧死。直到今天这种称巫人的天平在奥得渥拖还看得到;不过现在用来称奶酪罢了。宗教退化得多么厉害呀!于苏斯如果碰上了这种天平,那就有理也说不清了。他流浪的时候,总是避开荷兰,这一点他是做对了。再说,我们相信他从来就没有走出过大不列颠的边境。
  不管怎样,他实在穷得要命,而且脾气古怪;在树林里结识奥莫以后,他便想过一下流浪生活,他跟这条狼合伙,带着它一起流浪,在露天过着听天由命的生活。他多才多艺,而且又谨慎小心,关于治病、动手术,使病人恢复健康,他样样都熟悉,而且还妙手回春,治好了几个病人。大家认为他是个好样的走江湖的,是个了不起的医生。他当然也可以算是一个魔术家;不过只有这么一点点儿;因为在那些日子,跟魔鬼做朋友是不高尚的。说实在的,于苏斯喜欢采药,爱好各种植物,确实引起人家的怀疑,因为他常常到鲁西弗尔①的生菜地——崎岖不平的丛林里去采药草,参事德·兰克儿证明说;在这种地方,夜雾蒙蒙,你会遇到一个“瞎一只右眼,不穿斗篷,腰里挂着一把剑,赤着脚穿一双凉鞋”的人从地里钻出来。再说,于苏斯的举动和脾气虽然很古怪,但是还是个正派人,不愿意呼风唤雨,变鬼脸,用魔法使人跳舞跳得累死,也不愿意让人做好梦,做充满恐怖的恶梦,或者让公鸡长四个翅膀。他不耍这种恶作剧。有些丑事他是做不出的。比方德国话,希伯来话,或者希腊话吧,没有学而就去说,这就是一种应该诅咒的罪恶或病态心理造成的天然残疾的表现。要是说于苏斯也说拉丁话,那是因为他懂这种话。他不许自己说叙利亚话,因为他不懂这种话。除此以外,叙利亚话是休息日半夜会鬼的行话②。在医学方面,他很公正,对格林③比卡尔丹④喜欢得多,卡尔丹虽然博学多才,可是跟格林一比,就显得像一条蚯蚓了。
  ①地狱里的魔王。
  ②欧洲民间流传着一种迷信;会魔法的人在休息日半夜里聚在一起开会,会议由魔鬼主持。
  ③格林(约130一约200),希腊名医。
  ④卡尔丹(1501—1576),意大利数学家,哲学家。
  总之,于苏斯不是受警察局注意的人物。他的篷车又长又阔,他宽宽舒舒地睡在一只箱子上,里面放着他那些不很华丽的衣服。他有一只风灯、几套假发和一些挂在钉子上的日常用具,其中还有些乐器。除此以外,他还有一张熊皮,逢到盛大的演出日子,他把熊皮里在身上。他管这个叫大礼服。他炫耀他的熊皮说:“我有两张皮,这一张才是真皮。”这座有轮子的小屋是属于于苏斯和狼的。除了小屋、曲颈蒸馏器和狼以外,他还有一支笛子和一架“梵哦尔①”,这两种乐器他玩起来很好听。他自己泡制药酒。他用尽自己的智慧,有时候也能找到烧汤喝的东西。篷车顶上有一个洞,铁炉的烟囱就插在洞里,炉子离箱子太近,箱子的木板都烤焦了。这只炉子分成两格;于苏斯在这个格子上实验炼金术,在另外一个格子上煮土豆。狼夜晚睡在篷车底下,松松的系在一条链子上。奥莫的毛是黑的。于苏斯的头发是灰白的。于苏斯五十岁,要不然就是六十岁。他安于天命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我们刚才看见,他居然吃起土豆来了,这种不值钱的东西,在当时是喂猪或者给囚犯吃的。他无可奈何地吃着土豆,心里很生气。他个子不高,可是显得很长。他身子伛楼着,愁眉不展。老年人弯腰折背,这是生命力衰退的结果。造物者替他安排的是一个悲哀的命运。他难得微笑,又从来不会哭;因此他既得不到哭后的安慰,也得不到片刻的快乐。人一上了年纪,就变成一个有思想的废物,于苏斯就是这样的废物。走江湖的大言不惭,预言家瘦得皮包骨头,一只装了火药的地雷一触即发,于苏斯就是这样的人。他年轻的时候曾经以哲学家的身份在一个贵族门下做过食客。
  ①中世纪的一种提琴,有撑脚,为小提琴的前身。
  这是一百八十年前的事,那时候人比现在更像狼。
  现在已经不那么像了。
                  2
  奥莫不是一条寻常的狼。它喜欢吃批把和苹果,好像牧羊犬;浑身黑毛,好像“花狼”①;嗥声跟狗叫差不多,又好像智利狗。可是谁也没有检查过智利狗的眼球,看看是不是狐狸;奥莫却道道地地是一条狼。这条狼身长五尺,就是在立陶宛,也算是一条大狼;它长得很结实;总是斜着眼睛看人,不过这不是它的错误;它有时候舔舔于苏斯,舌头很柔和,背上的毛很短,好像一条狭长的刷子,瘦得皮包骨头,还是森林野兽的本色。在它认识于苏斯,替他拉车子以前,一夜能轻而易举地跑上四十法里。于苏斯是在丛林里一条潺潺的小溪旁边碰见它的,看见它捉起虾来那么持重机灵,颇为器重,认为这是一条真正的纯种戈派拉狼,这种狼也叫食蟹狗。
  ①非洲一种哺乳类食肉动物。
  于苏斯觉得奥莫拉车子比驴子好。他不喜欢驴子拉他的小屋,他认为驴子不应该干这种小事。而且他还注意到,每次哲学家胡说八道,驴子——人类不大了解的这位四脚思想家总是不安地竖起耳朵。从生活上说,我们,我们的思想,再加上一匹驴子,那么驴子就是第三者,有第三者存在总是一件受拘束的事情。于苏斯觉得跟奥莫交朋友比狗好,因为跟狼交上了朋友是一件稀罕的事情。
  怪不得于苏斯有了奥莫就心满意足了。奥莫不但是于苏斯的伙伴,而且还是于苏斯第二。于苏斯常常拍着这条狼的骨瘦如柴的肋骨说:“我找到第二个我了!”
  他又说:“我死了以后,谁要想知道我的为人,只要研究研究奥莫就行了。它是我撇在世上的于苏斯第二。”
  英国的法律对森林里的野兽是不大客气的,它准会找这条狼的麻烦,指责它竟敢那么肆无忌惮,随随便便在大街上走过;可是奥莫可以引用爱德华四世颁布的关于“仆役”的法令来保护自己。“仆役可以跟随主人自由行动。”除此以外,法律现在对于狼已经有点放松了,因为在斯图亚特王朝最近几位君主的宫廷里,贵妇们中间都流行着一种风气:不玩狗,而玩起“小柯萨柯”狼来了,这种狼也叫“孙底弗”狼,跟猫差不多大小,是花了很多钱从亚洲运来的。
  于苏斯把自己的本事教给奥莫一部分,他教它怎样用后腿站起来,怎样把愤怒变成忧郁,怎样把狼嗥变成低吼等等;另一方面,狼也把它会的东西教给了于苏斯,它教他怎样在露天里生活,怎样不吃面包,不烤火,宁愿在树林里挨饿也不在宫廷里当奴隶。
  这部篷车,也就是说这部有四个轮子的小屋,走了许多的路程,可是从来没离开英格兰和苏格兰,车子上有一根狼拉车用的车辕和人用的一根横木。横木是在遇到坏路的时候用的。车子虽然是用薄木板做的,好像一架鸽子棚,可是很结实。前面有一扇玻璃门,还有一个小阳台,阳台好像一座小讲台,这是演说用的。后面有一扇格子门,下面有铰链,门后钉了三级踏板,打开门就可以从踏板上走进小屋里去,晚上把门闩好,再用锁锁上。雨和雪落在车上,年深日久,车上的漆已经看不出什么颜色了,季节的变换,对篷车来说,跟大臣遇到改朝换代一样。从外面看过去,车子前面有一块好像木匾似的东西,白底上面本来写着几行黑字,现在字迹已经模糊不清了:
    黄金的体积每年要磨去一千四百分之一。这就是所谓“损耗”。因此
  全世界流通的十四亿金子每年要损耗一百万。这一百万黄金化作灰尘,飞
  扬飘荡,变成轻得能够吸入呼出的原子,这种吸入剂象重担一样,压在良
  心上,跟灵魂起了化学作用,使富人变得傲慢,穷人变得凶狠。
  幸亏匾上题的这几行字已经被雨水和上天的美意给擦掉了,看不清楚了,因为这段关于吸入黄金尘的哲言,似隐似露,大概不会讨好州长、市长和其他吃法律饭的大人先生们。在那些日子里,英国的法律一步也不放松。平头小百姓一不小心就变成了罪犯。官吏残忍凶狠,由来已久。宗教法庭里的法官多得数不清。杰弗理①可谓后继有人了。
  ①杰弗理(1648—1689),在查理二世及詹姆士二世时代曾任英国首相,以残忍著称。
                  3
  篷车里面另外有两处题铭。在石灰水刷过的箱板上,用墨水写着下面这段话:
              应该知道的事情:
    英国的贵族男爵,头戴六颗珍珠的帽子。
    子爵以上应该戴冕。
    子爵所戴的珠冕,珍珠的数目并不限制。伯爵所戴之冕,珍珠应缀在
  冕顶,中间饰莓叶,毒叶应在珍珠之下。侯爵所戴之冕,珍珠应与毒叶并
  列。普通公爵戴花形冕,无珠饰。皇族公爵戴十字冠,饰以百合花。威尔
  士亲王所戴之冠与国王同,唯中间应留一缝。
    公爵是“最高最有权威的亲王”。侯爵与伯爵是“最尊贵最有权威的
  老爷”。子爵是“尊贵的有权威的老爷”。男爵是“真正的老爷”。
    对公爵应称“殿下”。对其他爵士应称“阁下”。
    爵士的人身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贵族院与法院(concilium et curia)悉由爵士组成,掌理立法与司
  法事宜。
    “最可敬的①”比“可
  ①原文是英文most honourable,系对侯爵或巴斯爵士的尊称。
  敬的①”地位高。
  ①原文是英文right honourable,系对伯爵以下的贵族的尊称。
    对爵士称老爷,是“正统的老爷”。对没有爵位的贵族称老爷,只是
  尊称;只有爵士才是老爷。
    对国王与法院,爵士不须起誓,只说“凭我的人格”就够了。
    众议员自人民中选出,众议员被传到贵族院时,应脱帽,态度谦恭,
  爵士不应脱帽。
    众议院如有议案交贵族院,应由众议员四十人送去,交议案时应深深
  三鞠躬。
    贵族院如有议案交众议院,可派书记一人送交。
    两院意见不同时,同在彩色大厅协商,贵族院议员们坐着,不脱帽,
  众议院议员应脱帽侍立。
    根据爱德华六世颁布的法律规定,爵爷有无故杀人的特权,爵爷只要
  不预谋杀人,即不问罪。
    男爵与主教的地位相同。
    要做一个英国贵族男爵,必须从国王那儿得到一块采地,per baroni
  am integram,也就是说,完整的男爵采地。
    完整的男爵采地包括十三又四分之一块贵族领地,每一块贵族领地值
  二十镑,折合四百马克。
    男爵采地的中心,caput baronie,是一个像英国本身一样的世袭宫堡;
  也就是说,没有儿子才能传给女儿,在这种情况下,传给大女儿,coeter
  is filiabus aliunde satisfactis①。
  ①拉丁文:尽可能照顾到其他女儿。(于苏斯注,在墙边。)——原注
    男爵称爵爷,撒克逊话叫作“拉福尔”,纯粹的拉丁话叫作dominus
  ①,拉丁土话叫作“拉尔都斯”。
  ①拉丁文:主人。
    子爵和男爵的儿子是帝国第一流的绅士。
    爵士的长于有优先获得嘉德骑士勋爵的权利,幼子不得享受。
    子爵的长子的地位,在男爵和准男爵之间。
    爵士的女儿称“夫人”,其它的姑娘称“小姐”。
    所有的审判官都比爵士的地位低。执达吏穿羔皮披肩;审判官穿“千
  张子”de
  minuto vario,也就是说是用各种白色的小皮拼起来的,但不能用银鼠皮。
  只有爵士和国王能用银鼠皮。
    对爵士不得签发supplicavit①。
  ①拉丁文:拘捕状。
    不得拘束爵士的人身自由。除非犯了蹲伦敦塔的案子。
    被国王召见的爵士有权在御园里杀一两只鹿。
    爵士可以在自己的城堡设立爵士法庭。
    爵士不得只穿大氅,带两个跟班上街。必须有大群家丁卫护。
    贵族院议员列队乘车赴议会;众议院议员不得乘用。有几个爵士可以
  乘四轮轿车入西敏寺。轿车和大马车饰着纹章和冠饰。这种式样的车子只
  有有爵位的人可以使用,表示他们的尊贵。
    只有爵士可以对爵士罚款,罚款水远不得超过五先令,只有对公爵可
  以罚十先令。
    爵士家里可以收留六个外国人,普通的英国人只能收留四个。
    爵士可以有八桶酒不纳税,普通英国人只有四桶。
    只有爵士可以不受出逃的州长的传唤。
    爵士不纳民兵税。
    爵士如果高兴,可以招募一支军队献给国王;亚索尔公爵、汉密登公
  爵和诺诚勃兰公爵殿下都献过军队。
    爵士只受爵士的管辖。
    要是陪审官里面连一个骑士也没有的话,爵士可以对民事案件要求停
  审。
    爵士可以指定自己的牧师。
    男爵指定三个牧师,子爵四个,伯爵和侯爵五个,公爵六个。
    爵士即使犯了叛逆罪,也不能被送上拷问台。
    爵士手上不能打烙印。
    爵士是一个学者,尽管他不识字。因为在法律上他算是识字的。
    只要国王不在场,公爵在任何地方可以用华盖。子爵可以在自己家里
  用。男爵可以使用一种象征性的华盖,只在喝酒的时候可以放在酒杯底下。
  男爵夫人有权在子爵夫人面前用一个男子来给她曳裙据。
    八十六位爵士或爵士的长子主持着每天在王宫里举行的八十六桌宴席,
  每桌有五百人参加,费用由王宫周围的地区负担。
    平民打了爵士,就要割掉一只手。
    爵士差不多就是国王。
    国王差不多就是上帝。
    大地是爵士的领土。
    怪不得英国人称上帝为“我的爵爷”。
  这篇题词对面的地方另外还有一篇,抄录如下:
           一无所有的人应该满意的事情:
    格兰堑伯爵亨利·奥佛古格在贵族院里,坐在由尔赛伯爵和格林威治
  伯爵中间,每年有十万英镑的收入。格兰堑草坪宫堡就是这位伯爵阁下的
  产业,宫堡全部是大理石造的,回廊曲折离奇,好像一座迷宫,远近闻名,
  实在是一所奇妙的建筑物,里面有萨兰古岭大理石鲜红色走廊;阿斯屈拉
  根贝壳大理石棕色走廊;拉尼大理石白色走廊;阿拉班达大理石黑色走廊;
  斯达雷麻大理石灰色走廊;赫斯大理石黄色走廊;蒂落大理石绿色走廊;
  波希米亚花斑石和古渡伐贝壳大理石造的红色走廊;热那亚白纹蓝大理石
  蓝色走廊;噶答尤尼亚花岗石紫色走廊;摩维得罗黑白条纹的石板造的黑
  色走廊;阿尔卑斯大理石粉红色走廊;拿乃达贝壳大理石的珍珠走廊;还
  有一条各种颜色的走廊,也叫作“谗臣廊”。
    朗斯台尔子爵理查·芦斯在西茂兰有一所壮丽的卢斯宫堡,一层层的
  石阶,好像在恭候国王御驾似的。
    斯加波洛伯爵,龙莱子爵及男爵,爱尔兰华得福子爵,诺城勃兰州和
  道亨州的州长,海军中将理查,有新旧两座斯坦斯蒂特宫堡,一座在城里,
  一座在州里,那儿有一座半圆形的华丽的栏杆,令人叹赏不置,栏杆拱围
  着一个水池子,中央是一个天下无双的喷泉。他另外还有一所龙莱城堡。
    贺特纳斯伯爵、罗伯特·达赛的领地在贺特纳斯,那儿有一个个男爵
  塔和一片片一眼望不到边的法国式花园,他坐着一辆六匹马拉的大马车在
  花园溜达溜达,前面还要有两个骑马的侍卫带路,这样才像英国上议员的
  气派。
    圣亚尔班公爵,蒲福伯爵,海廷顿男爵,英国豢鹰大臣①查理士·
  ①欧洲中世纪贵族酷爱养猎鹰,所以宫廷里的豢鹰大臣是个体面的官职。
  蒲克柳克在温莎有一所住宅,可以和王宫媲美。
    洛伯茨爵士,脱罗露男爵,包特明子爵查理·包特斐尔,在剑桥州有
  一座温普尔宫堡,那是由三座宫殿组成的,一座宫殿的大门是拱形,另外
  两座是三角形。宫堡进口处有四行大树。
    卡狄夫男爵,蒙高茂利伯爵,潘勃洛克伯爵,坎道尔,马勉翁、圣关
  丁和休兰的上议员和领主,康威尔和台连两州的锡矿监督,耶稣大学的世
  袭视察,“最尊贵、最有权威”的费力泼·贺伯特爵爷,在威尔顿有一所
  奇妙的花园,两个带喷泉的水池修得比笃信天主教的路易十四的凡尔赛宫
  还要讲究。
    森摩赛特公爵查理·西摩,在泰晤士河上有一座森摩赛特庐,跟罗马
  的潘费理别墅差不了多少。壁炉上两个元朝的瓷器在法国能值五十万。
    在约克州,衣格兰姆爵士、涡筠子爵阿塞有一座牛森圣殿,入口处是
  一座凯旋门,门上的平顶象摩尔人的平屋顶。
    恰特莱、泡夫和罗范的费雷爵士罗伯特,在利斯德州有斯查顿一哈洛
  特庐,花园是按照几何图形设计的,完全仿照神庙的式样,正面造得特别
  考究;池水旁边的一座有四方形钟楼的教堂也是这位爵爷的产业。
    在诺城顿州,森图兰伯爵,枢密大臣查理·斯密赛,有一座亚索泼宫
  堡,门口一溜儿四根圆柱,上面有许多大理石雕像。
    洛杰斯特伯爵劳伦斯·海依德,在苏莱有一座新园,雕刻的群兽,绿
  树拱围的圆形草地和森林,都非常壮丽,森林尽头有一座小山,用人工弄
  得圆圆的,山顶上耸立着一棵大橡树,老远就可以看到。
    极司斐尔伯爵费力浦·斯丹贺,在杜皮州有一座勃莱特皮宫堡,有富
  丽堂皇的钟楼、放鹰台、饲兔场和一片片美丽的小湖,有长方的,有四方
  的,也有椭圆的,其中一个圆湖好像一面镜子,有两个喷泉,水喷得很高。
    阿衣伯爵康华理爵士,有一座勃龙府,是十四世纪的王宫。
    毛尔登子爵,爱赛克司伯爵,最高贵的亚尔杰依·加培尔,在贺得福
  州有一座工字形的加休培垒宫堡,那儿野兽繁多,是个打猎的好地方。
    查理·奥苏尔登爵士,在密特尔赛克司有达恩雷别墅,门口是意大利
  式的花园。
    萨利斯堡伯爵詹姆士·赛西尔、在离伦敦七英里的地方有一座哈脱费
  宫,四座轩昂的敞亭,中间是一座钟楼,院子里铺着黑白相间的石板,象
  日耳曼的石板地一样,宫邸正面宽二百七十二尺,是英国财政部长,也就
  是说现在的伯爵的曾祖父在詹姆士一世时代建筑的。在那儿还可以看到一
  位萨利斯堡伯爵夫人的床,这是一件无价之宝,完全用巴西木料造的,它
  是医治蛇咬的万应药,叫作milhombres,意思是“一千个人”。床上镂着
  几个金字:“往坏处想的人该受廷辱”。
    华威克与荷兰伯爵爱多亚·利治,是华威克城堡的主人,那儿的壁炉
  可以烧整棵的橡树。
    在七橡树教区,白克赫司脱男爵,克兰斐尔特子爵,陶赛脱和密特尔
  赛克司伯爵查理·赛克维尔,是诺尔宫邸的主人,宫邸大得像一个城市一
  样,由三座平行的宫殿组成,一座挨着一座,好像一队步兵。正面一溜儿
  十个三角形的护梯墙,当中有一座炮楼,底下是大门,四角是四座角塔。
    惠茂士子爵,华敏司脱伯爵汤麦司·丁痕,有一座朗理脱宫堡,那儿
  的壁炉、灯塔、亭子、瞭望塔、水阁和角塔,简直跟法国国王的香堡城堡
  一样多。
    塞福克伯爵亨利·豪华德,在离伦敦十二法里的爱赛克斯有一座奥得
  林宫,在宏伟壮丽方面,并不比西班牙国王的爱斯鸠理尔宫差多少。
    培福特州有一座面积很大的雷司特园,周围是护城河和寨墙,里面有
  树林、小河和丘陵。这是耿特侯爵亨利的产业。
    希埃福德州的汉泼顿城堡有一座坚固的城垛堡楼,花园和森林中间隔
  着一条河。这是孔宁司培爵士汤麦司的产业。
    林肯州有一座格林索泼城堡,正面很长,中间插了几个尖尖的角塔;
  有花园、鱼塘、雉场、羊栏、牧场、滚球场、整齐的人造林、散步场、灌
  木林,花床花团锦簇,有的成方格形和斜格形,好像一块块的大地毯;还
  有跑马场和一条壮丽的环形大道,马车必须顺着这条大道转一个弯,才能
  驶进城堡。这是林特赛伯爵,华沙森林的世袭爵士罗伯特的庄园。
    在塞赛克司有一座叫做上园的四方形城堡,院子两边有两个对称的钟
  楼敞亭。可敬的葛雷爵士,葛兰台尔子爵,坦可维尔伯爵福特,就是这座
  城堡的所有人。
    华威克州有一个纽痕汉伯独克司庄,里面有两个四方形的鱼塘,一堵
  三角形的墙上有一个有四面玻璃的钢窗。庄主是丹牌埃伯爵(他是德国的
  冯冷费登伯爵)。
    蒲克州有一个威逊亚姆庄,里面有一个法国式的花园,修了四个亭子,
  一个高大的城雉塔,旁边有两个很高的好像军舰的建筑物,作战时可以支
  援城雉塔。这是阿并邓伯爵,蒙太格爵士的产业,他另外还有一个莱以阁
  特庄,这是他的男爵领地,大门上写着这么一句箴言:Virtus ariete fo
  rtior①。
  ①拉丁文:美德比攻城车更有力量。
    德冯州公爵威廉·喀文狄希有六座宫堡,恰茨威司便是其中之一,这
  是一座最华丽的希腊式三层楼建筑。公爵在伦敦另外有一处华丽的住宅,
  里面有个屁股对着王宫的狮子像。
    金纳末基子爵,爱尔兰的考克伯爵,是毕加第莱蒲林顿田庄的所有人,
  宽广的花园一直伸延到伦敦郊外;他也是乞司威克田庄的所有人,那儿有
  九所宏伟的房子;在故宫旁边,他还有一所新盖的龙台斯堡大厦。
    巴福特公爵拥有一处叫做显尔西的产业,包括两座哥特式宫堡和一座
  佛罗棱斯式宫堡;他在格罗斯特城还有一处叫做巴特敏登的产业,这是一
  所矗立在叉路口中心的大住宅,好像一颗光芒四射的金星。这位最高贵最
  有权威的亨利亲王,巴福特公爵,同时也是华司特侯爵,华司特伯爵,拉
  格兰男爵,葛威尔男爵,歇泼司拖的贺保男爵。
    纽格斯尔公爵,克莱埃侯爵约翰·贺尔,有一处叫做巴尔司哇佛的住
  宅,里面有一座四方形的炮楼,非常雄壮;在诺丁汉州另外还有一处叫做
  豪登的别墅,池塘中间有一个高耸入云的圆塔,是仿照巴别塔造的①。
  ①见《圣经》《创世记》第十一章:洪水以后,诺亚的子孙越来越多,他们要造一座城和一个高与天齐的高塔,耶和华使他们口音变乱,工程遂停了下来。
    汉姆司台特男爵威廉·克莱文爵士,在华威克州有一处叫做孔亚培的
  住宅,在那儿可以看到英国最美丽的喷水池,在蒲克州还有两块男爵领地,
  一块叫做汉姆司台特·马歇尔,正面造了五个哥特式灯塔,另外一块叫做
  亚希公园,那是一所别墅,坐落在森林里两条大路交叉的地方。
    克朗查理男爵,洪可斐尔男爵,西西里岛的科尔龙侯爵林诺·克朗查
  理爵士(他的上议员资格就是从克朗查理堡来的,这座宫堡是老爱德华国
  王在九一四年抵抗丹麦时建筑的),在伦敦有一座洪可斐尔大厦,那是一
  座宫殿,在温莎有一座叫做科尔龙行宫的宫殿,八个城堡,一个在特伦特
  河上的蒲登,对石膏采石场有课税权,其余的七个叫做公台士、亨勃尔、
  麻理坎伯、屈罗华特莱士、赫尔一开拖(那儿有一口奇异的水井)、费林
  茂埃(沼泽里产泥炭)、雷古佛(离乏葛尼克古城不远)、范苛顿(在摩
  尔恩里山上);另外还有他派有主管的十九个村镇和活雷卡士全境。所有
  这些产业每年可以给这位爵爷带来四万英镑的收入。
    詹姆士二世治下的一百七十二位爵士,每年的收入达一百二十七万二
  千英镑,合英国国家收入的十一分之一。
  最后一个名字(林诺·克朗查理爵士)旁边的一行字是于苏斯的笔迹:
    “叛逆者,流亡国外,所有财产、房屋和土地全部扣押。大快人心。”
                  4
  于苏斯很佩服奥莫。人总是佩服跟自己亲近的人。这有一定的道理。
  于苏斯心里怒气难消,所以表现在外面的是恶声恶气。于苏斯对造物不满。他天生要反抗一切。对宇宙间的事事物物,他总是往坏处想。不管对什么人,或是什么事,他总是一百个不满意。蜜蜂虽然能酿蜜,可是抵不了螫人的过失;太阳虽然能使玫瑰花盛开,可是抵偿不了它传播黄热病和黑热病的罪过。于苏斯心里可能对老天爷也有不少的意见。他说:“魔鬼身上有发条,老天爷不该放开发条上的保险钩。”除了国工们以外,他对什么人都不大赞成,不过他喝彩的方式跟别人不同。有一天,詹姆士二世向爱尔兰天主堂的圣母献了一盏沉甸甸的金灯,于苏斯和奥莫(它对这种事情更不关心)从那儿经过,在人丛里大声喝彩,说:“当然喽,圣母对金灯的需要,比这些赤脚的孩子对鞋子的需要更大。”
  官家所以不干涉他的流浪生活,容许他和狼交朋友,可能跟他这种“忠君报国”的证据和敬重当局的表现,有很大关系。有的时候出于一时的溺爱,他夜里把奥莫松开,让它伸伸懒腰,自由自在的围着车子溜达溜达。狼不辜负朋友的信任,它爱“群居”,也就是说生活在人类中间,跟鬈毛狗一样谦虚。不过,要是碰到了脾气不好的官吏,照样会引出一场麻烦;因此,于苏斯老是把这条听话的狼尽量锁起来。从政治观点上来说,车子前面那段关于黄金的题词本来就很费解,现在只剩下一点残墨,看不清楚了,别人自然抓不着他的把柄。就在詹姆士二世以后,在威廉和玛利的“文雅统治”下,还可以看到他的篷车在英国各乡镇里安安静静地来来去去。他从大不列颠这一端到那一端,自由自在地旅行,一面和他的狼合作,演江湖郎中的滑稽戏,一面兜售春药和小瓶药。当时为了搜捕流浪的匪帮,特别是为了消灭。comprachicos①,英国全国法网密布。于苏斯就这样毫不费力地在法网的网眼里穿过。
  ①西班牙文:儿童贩子。
  再说,这也是天公地道。于苏斯没有参加过什么帮会。于苏斯只跟自己共秘密,自己跟自己促膝密谈,只有这条狼文文雅雅地参加这种秘密会议。于苏斯有做加利比人①的野心,既然事实上办不到,他只好一个人单独生活。其实孤独的人就是文明的国家容许的一种变相野蛮人。流浪的人就是孤单的人。因为孤独,他才不断的换地点。在一个地方住久了,他便会觉得好像被人同化了似的。他过的是流浪生活。一看到城市,他就特别怀念荆棘丛、丛林、带刺的矮树丛和岩洞。森林才是他的家。他在广场上嘈杂的人声中间,倒没有身在异乡的感觉,因为嗡嗡的人声好像树林的絮语。人群多少能满足一些我们对旷野的爱好。他最痛恨的是篷车的门和窗子,因为有了门窗,车子就像一幢房子了。要是能把岩洞安上四个轮子,坐在洞穴里旅行,才合乎他的理想呢。
  ①美洲的土人。这儿指野人。
  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于苏斯难得微笑,可是他却有时候大笑,甚至常常大笑;这是一种苦笑。微笑表示同意,可是大笑却往往是拒绝的表示。
  他最主要的事情是恨人类。简直可以说这是一种不共戴天的仇恨。因为看到了人间的种种灾难,国王骑在百姓头上,战争压在国王头上,瘟疫比战争更狠,饥荒比瘟疫更毒辣,总而言之,愚蠢掩盖了一切;他因为注意到生活就是一系列的惩罚;因为体会到死亡才是解脱;所以他认为人生是一件可怕的事;因此,只要有病人来求医,他就治好他们的病。他有补药,有延年益寿的药水。他治好瘸子的腿,就挖苦他说:“你又能站起来了,好吧,在‘涕泣之谷’①里多走些路吧!”他看到快要饿死的穷人,就把身上所有的钱都给他,一面嘟囔着说:“活下去吧,可怜虫!吃吧!活下去吧!我不来缩短你的苦役。”接着他就搓搓手,说:“我做尽了坏事。”
  ①指尘世。
  从后面的小窗洞里,路人可以看到篷车的天花板上用木炭写的几个大字:“哲学家于苏斯。”
              第二章 儿童贩子
                  1
  谁见过comprachicos这个字?谁知道是什么意思?
  Comprachicos或者comprapequenos,是流浪行业的一个千丑百怪的分支,十七世纪曾风行一时,到十八世纪就被人忘了,现在我们已经弄不清是怎么回事了。comprachicos像“连珠炮”一样,是古代社会的一个不断出现的社会特征,是人类丑史的一部分。从历史的全局观点来看,comprachicos跟流行最广的奴隶制度有密切关系。约瑟①被他的哥哥们卖掉,这是这个行业历史的一章。西班牙和英国的刑法里也有他们的痕迹。你在杂乱无章的英国法律中可以找到镇压这类骇人听闻的事实的迹象,就跟你在树林里可以找到野人的脚印一样。
  ①事见《圣经》:约瑟被他的哥哥卖给埃及人,而约瑟却因祸得福,做了埃及的宰相。
  Comprachicos或者comprapequenos,是一个西班牙语复合词,意思是“买小孩的”。
  买进然后卖出。
  他们不拐孩子,拐孩子是另外一种行业。
  他们要这些儿童做什么?
  要把他们做成怪物。
  要怪物做什么?
  来引人笑。
  人民群众需要笑;国王也是一样。街口上少不了跑江湖的,罗浮宫①也少不了滑稽人物,街口上的叫做“都吕般②”,王宫里的叫做“特里卜来③”。
  ①法故宫。
  ②法国十七世纪的一位滑稽艺人的艺名。这里指小丑。
  ③法国路易十二及弗朗索瓦一世养的一个小丑。这里指宫廷小丑。
  人类对娱乐所作的努力,有的时候实在值得哲学家注意。
  我们在开头这几页里究竟描写些什么?这是一本最可怕的书的一章,书名可以叫作《幸福的人剥削不幸的人》。
                  2
  拿儿童当玩具的事情,过去有过(现在还有)。在纯朴而野蛮的时代,做这种事的人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行业。十七世纪,也叫作伟大的世纪,就是这样的时代。这是一个拜占廷式的世纪。它把腐败的朴素和巧妙的残忍结合起来,这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奇怪的现象。像笑容可掬的老虎一样。德·塞维涅夫人①一谈到火刑和碟刑,措词就非常婉转。那一世纪在儿童身上做了不少的买卖。歌颂这个世纪的历史家把这个创伤隐藏起来。可是却在医治社会创伤的芬逊·得·保尔②身上露了马脚。
  ①德·塞维涅夫人(1626—1696),法国女作家。
  ②芬逊·得·保尔(1581—1660),是个收容孤儿的神父。
  想让“玩具人”获得成功,必须很早下手。侏儒必须从儿童时代开始。我们喜欢玩小孩子。可是长得像样的儿童不怎么好玩;驼背才有趣呢。
  于是就产生了一种艺术。产生了训练“玩具人”的人。他们把正常的人变成奇形怪状的人,把正常人的脸变成牛头马面。阻碍儿童的发育,重新制造一个面貌。这种人工畸形术也有一定的规则。这是一门完善的科学。你只消从整形学的反面推测一下,就能知道一个大概了。一对好好的眼睛,被这些艺术家弄成斜白眼。天生和谐的地方,被弄得奇形怪状。完美的图案,被他们改成漫画。不过在赏鉴家眼里,只有漫画是完美的。对于动物也有人加过工;他们发明了一种虎斑马。屠伦①骑的就是虎斑马。我们现在不是都把狗染成蓝色或绿色么?大自然就是我们的画布。人总是想在天生的东西上加一点玩意儿。人在生灵万物上加加工,有时候加好了,有时候却加坏了。宫廷里的小丑不过是想把人变成猴子的一种试验,没有别的。这是向后退。退化的杰作。同时真有一些人打算创造“猴人”。克理扶兰公爵夫人和扫桑波敦伯爵夫人芭尔布,用狨猴做侍从。达特雷男爵夫人,第八个有男爵爵位的夫人法兰苏阿斯·萨顿,用一只穿上绣金缎衣服的狒拂侍候她喝茶,这位夫人把它叫作“我的黑人”。陶迄斯脱伯爵夫人加赛琳·赛特莱,坐着有纹章的马车到国会去,车后站着三个翘着鼻子、穿制服的趾高气扬的猴子。有一个麦地那一西里公爵夫人,在她梳妆的时候,红衣主教保罗斯看见她用猩猩替她穿袜子。这些被主人提拔起来的猴子就跟被视为禽兽的人分庭抗礼了。贵人喜欢人兽不分,侏儒和狗的例子特别显著。侏儒总是离不开狗,狗比它还大些;狗是侏儒的伴侣。仿佛是用一对颈圈锁起来的两头动物。这种人兽并列的现象有大堆本国文物足以证明;最著名的是杰弗雷·赫逊的画像,他是法国的亨利埃特(亨利四世的女儿,查理一世的妻子)的侏儒。
  ①屠伦(1611—1675),法国将军。
  要使人退化就得把他变成畸形的人。破了相以后才算完成了退化人的工作。那时的活体解剖家巧妙的把神圣的形象从人的脸上抹掉。亚门—司屈利学院的董事和伦敦化学商店的司法检察官康贵司博士,用拉丁文写了一本关于倒行逆施的外科手术的书,描写了各种手术的步骤。如果加力克一弗格司的杰司答司的话靠得住,这种外科手术的发明人是一个姓亚议—摩尔的隐修士,这个姓是爱尔兰字,意思是“大河”。
  选帝侯蒲盖奥,有一个侏儒,这个侏儒的形象——或者说魔鬼的形象——是赫特尔堡山洞的魔术箱的产品,这是这种科学得到广泛应用的一个值得注意的标本。
  这种科学把人类生存的规律简化到可怕的程度:一方面让你受尽人间的苦痛,另一方面却又命令你作乐。
                  3
  那时候,畸形人的制造正在大规模的进行,而且花色品种繁多。
  苏丹需要他们;教皇也需要。这一位用他们来看守后宫里的妇女,那一位用他们来诵经。这是特别的一种,他们不会传宗接代了。这种简直不成其为人的人对肉欲之乐有用,对宗教也有用。苏丹的后宫和教皇的教堂里用的虽然是同一种类的畸形人,但是后宫是残忍的,教堂是温和的。
  当时能够制造的,现在已经不制造了;他们的技能到了我们手里已经失传了,怪不得有些才子大嚷大叫,说我们走了下坡路。现在已经不知道怎样在人皮上刻花了,因为折磨人的艺术已经失传。从前,这方面的艺术很精通,现在已经不行了;这种艺术简单化了,也许不久就会完全消失。早年间,他们砍掉活人的四肢,剖开他们的肚子,挖他们的肠子,当场研究各种现象,获得不少的新发现。现在呢,我们不得不放弃这种尝试,因而也无法应用从死刑执行人那儿得来的外科技术。
  从前的活体解剖并不限于替广场上的群众制造畸形人,替宫廷制造滑稽人(其实这种人不过比胁肩馅笑的大臣稍微夸张一些罢了),替苏丹和教皇制造阉人。它制造的花色品种可多着哪。替英国国王制造的“鸡鸣人”,就是它的得意之作。
  英国王宫里有一种风俗,一定要用一个会学公鸡打鸣的人打更。大家都睡着的时候,更夫在宫里荡来荡去,每一个钟头都要学一阵子鸡叫,代替时钟尽报时的职责。鸡鸣人从小在喉头里动过一次手术。这是康贵司博士所描写的艺术的一部分。在查理二世时代,鸡鸣人动手术的地方常常淌口水,朴茨茅斯公爵夫人看了很讨厌,为了不让英国的王冠受到损害,这个职位就暂时闲起来了;不过他们后来找到了一个不残废的人来代替鸡鸣人。这个光荣职务的人选通常是一位退职的军官,在詹姆士二世时代,担任这个职务的人是鸡鸣人威廉·詹柏逊,公鸡打鸣的报酬是每年九镑二先令六便士①。
  ①见张伯伦博士一六八八年出版的《英国现状》第一卷第十三章第一七九页。——原注
  卡德林二世的回忆录告诉我们:在圣彼得堡(离现在还不到一百年呢),沙皇或王后在不满意一个俄国亲王的时候,便命令他蹲坐在王宫的接待室里,要一连几天保持蹲的姿势,还得装猫叫,或者装孵卵的母鸡叫,并且在地上用嘴吃东西。
  这种风气现在已经消失了;不过消失得不像大家所想像的那样干净。现在的大臣奉承君王的声调不过稍微改变一点儿罢了。他们吃的东西还不如地上的食物呢——我们不愿意说他们是从泥污里找食吃。
  幸亏国王是不会错的。这样一来,他们中间的矛盾也就不会让我们伤脑筋了。人越是对什么事情都赞成,越觉得自己做得对,也就越觉得心安理得。路易十四不喜欢在凡尔赛宫看到一个学鸡叫的军官,也不喜欢看见一个学火鸡啄食的亲王。英国和俄国认为可以提高皇家或帝国的尊严的东西,在伟大的路易看来是和圣路易的王冠不相称的。大家都知道,为了亨利埃特夫人有一天夜里梦见一只母鸡,他曾经大发脾气。因为这对于王宫里的一位贵妇来说,实在有失体统。宫里的人原不应该梦见下贱的事情。大家都记得波胥埃①对于这件事跟路易十四是一样的看法。
  ①波胥埃(1627—1704),法国主教,演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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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已经说过,十七世纪的儿童贩子已经变成一种专业。儿童贩子以贩卖儿童为业。他们买进之后,在原材料上加一些工,重新卖出。
  出卖儿童的人是各种各样的:从想减轻家庭负担的贫苦的父亲起,到经营奴隶场的场主为止。卖人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在我们这时代还为了维持这个权利而打起来呢。我们记得离现在还不到一百年,海斯的选帝侯把自己食邑里的百姓卖给英国国王,因为国王需要二批人到美洲去送死。到海斯的选帝侯那儿去,跟我们到肉店里去买肉一样。选帝侯有大批供制炮灰的人肉。这位亲王好像把百姓挂在肉店里,叫唤说:“进来讲价钱吧!这里有人肉出卖!”在孟茂司①的悲惨事件以后,英国在杰弗理统治之下有很多的爵爷和绅士受到了斩首或者分尸的刑罚。詹姆士二世把死者的妻女赠给王后。王后把这些贵妇卖给威廉·潘恩。可能国王抽百分之几的成头。最奇怪的是詹姆士二世并没有卖过贵妇,而是威廉·潘恩把她们买去的。
  ①孟茂司(1649—1685),英国的公爵,新教领袖,在詹姆士二世执政时代,于一六八五年被斩首。
  潘恩做这宗买卖的借口或托词是这样的:他有一片旷野,需要一批女人替那儿的男人传宗接代。妇女是他要用的一部分工具。
  王后从这些贵妇身上弄了很大一笔钱。年轻的卖得价钱很好。我们一想到这件不名誉的事情就会觉得不安:潘恩大概没有花几个大钱就把那些伯爵夫人买下来了。
  儿童贩子也叫做“舍拉”,这是个印度字,意思是拐孩子的。
  贩卖儿童的行业经过很长的时间一直若隐若现。有的时候,社会组织对这些不正当的行业稍微有点宽容,他们马上就猖獗起来。到现在我们还可以在西班牙看到一个叫雷芒·赛尔的恶棍领导一个类似的行业,使瓦朗西亚、亚力坎特和摩西亚三省从一八三四年到一八六六年三十多年里恐怖不安。
  在斯图亚特王朝,儿童贩子在朝廷上的名誉并不坏。在需要的时候,他们还替国家的利益服务呢。对詹姆士二世来说,他们差不多可以说是一种instrumentum regni①。因为当时有许多名门世家,需要消除一部分不听话的或者累赘的人,需要断绝子嗣,或者需要突然取消继承权。有的时候,这一房的人需要掠夺另一房的利益。儿童贩子的破相的技能,使他们跟国家的政策拉上了关系。破相比杀生好。当然,你可以给他戴上一个铁面具,不过这样做太笨了。你不能弄得欧洲到处都是戴铁面具的人呀,而破了相的人走南闯北,谁也不会注意。再说,铁面具能够除掉,肉面具无法除掉。你得一辈子戴着你自己的脸做的面具,没有比这更聪明的了。儿童贩子在人身上做的功夫,就跟中国人用小村做盆景一样。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他们有他们的秘诀,不过这种艺术现在已经失传了。他们的手能使小树长得小巧玲珑。很特别,也很有意思。他们可以在小孩身上下一番奇妙的功夫,连小孩的父亲也认不出来。正像拉辛②用一句有语病的法文说的:“连父亲的眼睛也认他不出了。”有时候,他们让背脊保存笔直的姿势,却改造了面孔。他们除掉儿童面部的特征,像我们揭掉手帕上的商标一样。
  ①拉丁文:统治的工具。
  ②拉辛(1639—1699),法国戏剧家。
  如果想让小孩要把戏,他们就用一种巧妙的方法使小孩的骨节个个脱臼。练起把戏来,简直可以说柔若无骨。柔软运动家就是这样的。
  儿童贩子不但能消灭了孩子的面貌,还能消灭孩子的记忆。至少能够消灭他们消灭得掉的一小部分。小孩子不记得自己怎样变成了残废。这种骇人听闻的手术在孩子的脸上留下痕迹,可是在心里却没有留下创伤。他顶多只记得有一天人家抓住他,后来他就睡着了,再后来,他又被人家治好了。治好什么呢?不知道。硫黄烧的和刀割的伤口,他一点也记不得。在动手术的时候,儿童贩子用一种奇妙的药粉使小病人入睡,这种药粉像魔法一样,使人丧失疼痛的感觉。这种药粉在中国很早就发现了,现在还在应用。像印刷、大炮、气球和麻醉药这些发明,中国人都比我们早。可是有一个区别,在欧洲,一有一种发明,马上就生气勃勃地发展成为一种奇妙的东西,而在中国却依旧停滞在胚胎状态,无声无嗅。中国真是一个保存胎儿的酒精瓶。
  既然到了中国,我们不妨再在那儿多待一会儿。中国自古以来,在用模型塑造活人的艺术上,就有一种独到的匠心。他们把一个两三岁的孩子放在一个形状奇怪的坛子里,上面有一个口,下面没有底,好让头和脚都伸出坛外。坛子白天直放,晚上横放,好让这个孩子睡觉。因此这孩子只长大而不长高,压缩的肌肉和弯曲的骨骼慢慢的塞满坛于鼓出来的地方。这样在坛子里要过好几年。到了一定的时候就无法恢复原状了。等到他们认为坛子已经长满、怪人已经造成了的时候,便把坛子打碎。孩子出来了,看呀,那就是圆坛怪人。
  这个方法很简单。不管你愿意要什么样的侏儒,都可以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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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姆士二世对儿童贩子很宽容。主要是因为他利用过他们。而且不止利用过一次。对于我们看不起的东西,我们不见得一辈子不高兴理睬。一种叫做政治的上等行业,有时为了权宜之计,也利用一下下等行业,所以上等人虽然有意地看不起他们,却也不得去迫害他们。尽管有点儿注意,但是井不监视他们的行动。因为说不定用得着他们。法律闭上了这只眼,国王却睁着另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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