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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实秋:《雅舍小品》

_2 梁实秋 (现代)
  一朵野花里看出一个天堂,
  把无限抓在你的手掌里,
  把永恒放进一剎那的时光。
  若是没有一点慧根的人,能说出这样的鬼话么?你不懂?你是蠢才!你说你懂,你便可跻身于风雅之林,你究竟懂不懂,天知道。
  大概每个人都曾经有过做诗人的一段经验。在「怨黄莺儿作对,怪粉蝶儿成双」的时节,看花谢也心惊,听猫叫也难过,诗就会来了,如枝头舒叶那么自然。但是入世稍深,渐渐煎熬成为一颗「煮硬了的蛋」,散文从门口进来,诗从窗口出去了。「嘴唇在不能亲吻的时候纔肯唱歌。」一个人如果达到相当年龄,还不失赤子之心,经风吹雨打,方寸间还能诗意盎然,他是得天独厚,他是诗人。
  诗不能卖钱,一首新诗,如拈断数根须即能脱稿,那成本还是轻的,怕的是像牡蛎肚里的一颗明珠,那本是一块病,经过多久的滋润涵养纔能磨炼孕育成功,写出来到哪里去找顾主?诗不能给富人客厅里摆设作装璜,诗不能给广大的读者以娱乐。富人要的是字画珍玩,大众要的是小说戏剧,诗,短短一橛,充篇幅都不中用。诗是这样无用的东西,所以以诗为业的诗人,如果住在你的隔壁,自然是个笑话。将来在历史上能否就成为神圣,也很渺茫。
十八 莎士比亚与性
  一位著名的伊利莎白文学专家在伦敦泰晤士报上说「莎士比亚是最富于性的描述的英文伟大作家。他毫不费力的,很自然的,每个汗毛孔里都淌着性。」这位六十七岁的英国学者劳斯又说:「在莎氏作品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他集中注意力于女人身上。所以他创造出一系列的动人的文学中的女性。同时有人坚信莎士比亚作品乃是培根、或玛娄、或牛津伯爵所作,其说亦显然的是狂妄,因为这几个人都是同性恋者。」「这一点在莎士比亚研究上甚为重要,他是非常热烈的异性恋者——就一个英国人身分而言也许是超过了正常的程度。」
  西雅图泰晤士报于同年四月二十四日亦刊有一段类似的电讯:
  性与诗人
  现代的色情作家会使莎士比亚生厌
  伦敦美联社讯——想找一本色情的书么?不必注意目前充斥市场的淫书,去读莎士比亚的作品罢。
  这是两位文学界权威的劝告,他们说这位诗人的十四行诗集有的是猥亵的描写。
  伦敦泰晤士报今天发表了这两位戏剧专家的意见,宣称莎士比亚是英文中最富色情的作家。
  莎氏传记作者牛津大学的劳斯博士说,莎士比亚「从每一个汗毛孔淌出色情」。
  劳斯引述《莎士比亚的猥亵文字》作者帕特立芝(Eric Patridgc)的话,说莎氏是「一位极有学识的色情主义者,渊博的行家,非常善于谈情说爱的能手,大可以对奥维德予以教益哩。」
  但是专家们说,把淫秽部分发掘出来不是容易事。
  莎士比亚的色情描述通常是隐隐约约的,使用文字游戏来表达,需具有精通伊利莎白英文能力的学者才能欣赏。
  劳斯说,莎氏是「非常热烈的异姓爱者——以一个英国人身分来说可能是超过了一般常态。」
  劳斯的文章是为纪念一五六四年诗人诞辰纪念而作,立即引起争论。
  「大诗人是色情狂么?」太阳报的一个标题这样问。莎士比亚学会秘书Gwyneth Bowen说:「胡说!其他大部分伊利莎白作家比他的色情成分要多得多哩。」
  看了以上两段报导文字,不禁诧异一般人对莎士比亚的认识是这样的浅薄。戏剧里含有猥亵成分是很平常的事,中外皆然。尤其是在从前,编戏的人不算是文学作家,剧本不算是文学作品,剧本是剧团所有的一项资产;剧本不是为读的,是为演的;剧本经常被人改动有所增损;剧本的内容要受观众的影响。所以,剧本里含有猥亵之处,不足为奇。看戏的人,从前都是以男人为限,而且是各阶层的男人。什么事情能比色情更能博取各色人等的会心一笑呢?不要以为只有贩夫走卒才欣赏大荤笑话,缙绅阶级的人一样的欢迎那件人人可以做而不可以说的事。平素处在礼法道德的拘束之下的人,多所忌讳,一旦在戏院里听到平素听不到的色情描写,焉能不有一种解放的满足而哄然大笑?我们中国的平剧,在从前观众没有女性参加的时候,有几出戏丑角插科打诨之中,猥亵成分特多,当时称之为「粉戏」,以后在「风化」的大题目之下逐渐删汰了比较大胆的色情点缀。莎氏全集,一八一八年包德勒(ThomasBowdler)也曾加以「净化」,删削了一切他所认为淫秽的词句,成了「每个家庭里皆适于阅读」的版本。不过至今我还不能不想到那些所说的「粉戏」。至今似乎没有人肯购置一部包德勒编的莎氏全集放在他的家里(事实上这个版本早已绝版)。
  若说莎士比亚作品最富色情,似亦未必。十四行诗第一百二十九首是著名的一首,以性欲为主题,表现诗人对于性交之强烈的厌恶,我的译文如下:
  肉欲的满足乃是精力之可耻的浪费;
  在未满足之前,肉欲是狡诈而有祸害,
  血腥的,而且充满了罪,
  粗野无礼,穷凶极恶,不可信赖,
  刚刚一满足,立即觉得可鄙;
  猎取时如醉如狂;一旦得到,
  竟又悔又恨,像是有人故意,
  布下了钓饵被你吞掉:
  追求时有如疯癫,得到时也一样;
  已得,正在得,尚未得,都太极端;
  享受时恍若天堂;事过后是懊丧;
  这一切无人不知;但无人懂得彻底,
  对这引人下地狱的天堂加以规避。
  诗写得很明显,其中没有文字游戏,亦未隐约其词,但是并不淫秽。我记得罗赛蒂(Dante G. Rossetti)有一首《新婚之夜》(Nuptial Night),也不能算是色情之作。
  莎氏剧中淫秽之词,绝大部分是假藉文字游戏,尤其是所谓双关语。朱生豪先生译《莎士比亚全集》把这些部分几完全删去。他所删的部分,连同其他较为费解的所在,据我约略估计,每剧在二百行以上,我觉得很可惜。我认为莎氏原作猥亵处,仍宜保留,以存其真。
  在另一方面亦无需加以渲染,大惊小怪。
十九 莎翁夫人
  五十八年十一月廿四日报载:(中央社英国斯特拉福顿二十二日合众国际电)今天一场大火烧毁了莎士比亚夫人童年故居的三分之一,但官员们希望能在明年游季以前,及时修复损坏部份。
  莎士比亚纪念中心主任福克斯说,调查证明火灾是因电线走火而起,他又说,纵火的可能性「并未排除」。福克斯称赞救火员,拯救了一座最具历史性,保存了五百年的茅草屋顶的农舍,该农舍自一八九二年来,则为英国重要的名胜。据推测在十六世纪末期,哈塔威小姐嫁给莎士比亚以前,一直居住在那里。每年大约有二十五万人参观该农舍。
  莎翁夫人安.哈塔威是一个不幸的女人。她比莎士比亚大八岁。莎氏在《第十二夜》第二幕第四景写下这样的句子:女人永远要嫁一个比她大些的,她才能适合他,才能在她丈夫心里保持平衡。——女人像玫瑰,美丽的花儿一经盛开立刻就谢。
  这一段话也许是有感而发的罢?莎氏夫人在婚前就已怀孕,所以在降临节(Advent)前几天匆匆忙忙的请求教会举办手续,而且迫不及待的请求特准免去三次预告的手续,因为降临节一开始直到封斋期是不准结婚的。在伊利莎白时代,订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婚礼是可以展缓举行的,所以在婚前的性关系并不违法,但与善良风俗究竟不合,而且在双方心理上将永远是一个负担,将觉得婚姻(至少那婚礼)是被逼迫举行的。
  哈塔威一家人有清教的倾向,清教徒厌恶剧院,而莎士比亚正好走上戏剧一途,不仅是作者,而且是演员,这志趣的不调和在婚姻上必有很大影响。所以莎士比亚一去伦敦,二十余年从来没有把妻子接到城里去同居,——这是不寻常的事。莎氏在伦敦黑僧剧院附近置产,想尽方法使将来不至于落入妻室之手。莎氏遗嘱留赠给妻的东西是「我的次好的一张床」,即是他死时睡着的那张床。有人说「次好的床」表示亲热,因为那时代家中最好的床通常是预备客人睡的。但是遗嘱里他对他的妻没有任何亲热的字样。这一段婚姻是不幸的。不过,古今中外文人的婚姻有几人是十分理想的呢?
二十 拜伦
  三年前在美国新闻周刊上看到这样的一条新闻:「且来享受醇酒妇人,尽情欢笑;明天再喝苏打水,听人讲道。」
  这是英国诗人拜伦(一七八八—一八二四)的诗句,据说他不仅这样劝别人,他自己也彻底接受了他自己的劝告。他和无数的情人缱绻,包括他自己的异母所生的妹妹在内,许多的丑闻使得这位面貌姣好头发卷曲的诗人死后不得在西敏寺内获一席地,几近一百五十年之久。一位教会长老说过,拜伦的「公然放浪行为」和他的「不检的诗篇」使他不具有进入西敏寺的资格。但是「英格兰诗会」以为这位伟大的浪漫作家,由于他的诗和「他对于社会公道与自由之经常的关切」,还是应该享有一座纪念物的,西敏寺也终于改变了初衷,在「诗人角」里安放了一块铜牌来纪念拜伦。那「诗人角」是早已装满了纪念诗人们的碑牌之类,包括诸大诗人如莎士比亚、米尔顿、巢塞、雪莱、济慈,甚至于还有一位外国诗人名为朗费洛的在内。
  我当时看了这一段新闻,感慨万千,顺手译了出来,附上一篇按语,题为《文艺与道德》,以应某一刊物索稿之命。刊登出来之后发现译文中少了「包括他自己的异母所生的妹妹在内」一语。拜伦的种种丑行已见宥于西敏寺的长老,我们中国的缙绅大夫似乎还以为那些乱伦的事是不可以形诸于文字的!
  乱伦的事无需多加渲染,甚至基于隐恶扬善之旨对于人的阴私更不要无故揭发。但是拜伦之事早已喧腾众口,近来我尚看到一本专书考证拜伦这一段畸恋的前因后果,书名为《拜伦的女儿》,旁征博引,不厌其详,可是我终觉得是浪费笔墨。说来说去,不过是叙说拜伦于漫游欧陆归来之后,和他的异母所生的妹妹奥格斯塔如何的交往日密,以至于私生了一个女儿。当时奥格斯塔已嫁,嫁给了一位上校,名乔治.李,但是婚姻不幸时起勃蹊。拜伦因同情而怜惜而恋爱,在拜伦心目中奥格斯塔是最美丽最纯洁的女子,可是他并不是不知道乱伦是一件严重的罪愆。他有一首诗,题为《为谱乐的诗章》(Stanzas for Music),是写给奥格斯塔的,有这样的句子:
  没有一个美貌的女人
  有像你这样的魅力;
  我听到你说话的声音
  与水上的音乐无异。
  There be none of beauty's daughters with a magic like thee;
  And like music on the waters
  Is thy voice tone
  女性说话的声音往往最能打动男人的心。看这几行诗可以知道拜伦对他妹妹如何倾倒。但是下面几行诗充分显示这一段畸恋是如何的使他忐忑不安:
  你的名字我不说出口,我不思索,
  那声音中有悲哀,说起来有罪过:
  但是我颊上流着的热泪默默的
  表示了我内心深处的情意。
  为热情嫌太促,为宁静嫌太久,
  那一段时光——其苦其乐能否小休?
  我们忏悔,弃绝,要把锁链打破,——
  我们要分离,要飞走——再度结合!
  I speak not,I trace not,I breathe not thy name,
  There is grief in the sound,there is guilt in the fame:
  But the tear which now burns on my cheek may impart
  The deep thoughts that dwell in that silence of heart,
  Too brief for our passion,too long for our peace,
  Were those hours——can their joy or their bittern esscease?
  We repent,we abjure,we will break from our chain,——
  We will part,we will fly to——unite again!
  他感到悲苦,他意识到罪过,但是他于决定分手之际仍企望着再度的结合。拜伦与奥格斯塔生下了一个女儿,一直在拜伦夫人的照顾下,夫人是以严峻著名的女人,对奥格斯塔所生的孩子当然没有感情,但是对于这可怜的孩子却也给了多年的相当的赡养,不过二人之间的感情极不融洽,孩子认为没有得到她所应得的一份遗产,夫人觉得她忘恩负义。这可怜的孩子身世坎坷,一再被人欺凌失身,颠连困苦,终于流浪到了法国,最后和一个年纪相当大的法国农夫结婚,不久又成了孀居,关于这个孩子的苦难,无需详加叙述,令人不能已于言者就是拜伦当初未能克制自己,铸此大错,始乱终弃,并且殃及后人!
  拜伦的很多行为不能见谅于社会,所以他终于去父母之邦,漫游欧陆,身死他乡。「不是我不够好,不配居住在这个国家,便是这个国家不够好,不配留我住下来。」历来文人多为拜伦辩护,例如在最重视道德的维多利亚时代,马考莱有一篇文章评论穆尔(Moore)所作的《拜伦爵士传》,便有这样的话:
  我们知道滑稽可笑的事莫过于英国社会之周期性爆发的道德狂。一般讲来,私奔、离婚、家庭纠纷,大家不大注意。我们读了轰动的新闻,谈论一天,也就淡忘了。但是六七年之中,我们的道德观念要大为激动一次。
  我们不能容忍宗教与礼法被人违犯。我们必须严守反抗罪恶的立场。我们必须训告一般浪子英国的人民欣赏家庭关系的重要性。于是有一些运气坏的人,其行为并不比数以千百计的犯有错误而受宽容的人们更为堕落,但被挑选出来成为示众的牺牲。如果他有儿女,便被强夺了去。如果他有职业,便被迫失业。他受较高阶层人士的打击,受较低阶层人士的奚落。事实上他成了一个代人受罚的人,藉他所受的苦痛收惩一儆百之效。我们严责于人,沾沾自喜,扬扬得意的以英国高水平的道德与巴黎的放荡生活相比较。我们的愤怒终于消歇。受我们迫害的人身败名裂,伤心欲绝。我们的道德一声不响的再睡七年。
  好像拜伦就是这样的狼狈的被迫离开了他的祖国!事隔一百五十年,我们现在应该心平气和的作一更公正的论断。有一件小事值得提及,他走的时候并不狼狈,他定制了一辆马车,是按照拿破仑御用马车的形式复制的,极富丽堂皇之能事,他驱车渡海,驰骋于低地国家,凭吊著名的战场!拜伦对于拿破仑特有好感,室内摆着他的雕像,处处为他辩护,虽然对于他的残酷不是没有微言。「他的性格与事业无法不令人倾倒。」有人问拜伦当年风云人物有哪几个人,他回答说有三个,一个是花花公子Bcau Brummcll,一个是拿破仑,一个是他自己!这倒也并非完全是吹嘘,十九世纪的前四分之一,拜伦在英国以及欧陆的名气确是震铄一时的。
  作为一个诗人,拜伦的隆誉现在显然的是在低落。文人名世,主要的是靠他的作品的质地。拜伦的诗好像是多少为他自己的盛名所掩。不过,在西敏寺给他立一块铜牌,他还是当之无愧的。
  《后记》
  奥格斯塔是拜伦的异母所生的姊姊,不是妹妹。我所以有此误,不是由于写作匆忙,也不是由于记忆错误,纯粹的是由于无知。英文Sister一字,可姊可妹,我就随便的写成妹妹了。承读者黄天白先生为文指正,我非常感谢。
二一 约翰孙的字典
  约翰孙的英文字典刊于一七五五年,除了在规模较大的图书馆里现在很少人有机会看见这部字典的原貌,但是这部字典有其不可磨灭的位置。我幼时在教科书里读到约翰孙致柴斯菲德伯爵书,即心仪其人,后来读了马考莱的约翰孙传,得知其生平梗概,益发对他向往。近年来我与字典编纂的工作结了不解缘,深知其中甘苦,对于约翰孙的字典遂有较为深入的了解。我从书架上取下这部一七五五年出版的字典的复制版,展开来看,原书面貌丝毫不爽,纸是黄的,墨色是暗淡的,字型是粗陋的,古色古香,但是我面对着二百多年前的外国的这位前贤的力作,不胜敬服,感慨万千。
  约翰孙这个人,很不平凡。他的一只眼差不多瞎了,另一只患极度近视。脸上有疤,皮肤患有瘰筋。虽然经过女王触摩亦未治愈。时常口中念念有词,自言自语,有时用舌端舐着口腔上膛突然向后一抽,发出母鸡似的咯咯声,有时用舌端突然向外一吐作嘟嘟声,有时和人争论之后仰天吐一口大气如鲸鱼喷水。走路先抬左脚或右脚都有一定,走到门口一共多少步也有一定,如果错了需要回转重新走过。他头向右歪斜,身驱前后摇动,手掌不断的搓着膝头,他声若洪钟,他衣裳褴褛,他鞋底上尽是污泥,他吃起东西来狼吞虎咽,油渍可以溅到旁边客人身上。与贵妇同席,可以忽然蹲伏到桌底下偷偷的剥落一只女人鞋。他的体格强健,膀大腰圆,有人说他应该以「脚行」为业,他在剧院发现他的座位被人占据而勃然大怒时把那个人连人带椅一起掷到楼下去!约翰孙就是这样的一个怪人。可是他为人正直,心地忠厚,自奉甚俭,而家里养着一大堆闲人。他的妻比他大廿岁,肥头大耳,而伉俪情感甚笃。他读书涉猎很广,对于希腊罗马的古典文学作品寝馈尤深,谈话时口若悬河,为文亦气势磅礡。文学家以作品行世,克享大名历久弗衰,唯约翰孙异于是。他是以他的特立独行的人格彪炳千古,并不靠任何一部著作。在十八世纪下一半,他真的是称得起「文坛盟主」。一七六四年间成立的「文学社」,那是历史上罕有的风云际会的结合,一共九个人,每星期在酒店中聚餐一次,晚七时起,夜深始散,其中包括演员加立克,画家瑞诺兹,诗人小说家高尔斯密,戏剧家谢立敦,政治家柏尔克,和他的传记作家包斯威尔,而约翰孙实为其中之灵魂。他的一生行谊,他的作品所表现出来的道德的严肃性,使得他成为一个令人敬爱的不朽的人物。他最初成名的作品便是他的字典。我们现在谈谈他的字典,仍然是颇有兴会的事。
  文人自古与穷结不解缘。约翰孙一生潦倒,一起始即沦为文丐。字典是几个出版家提议约请他编的,创议的是书贾道兹雷。在那个时代以一个人的力量编一部字典,是太不容易的事。原计划是以三年为期,事实上是七年才得竣事。包斯威尔记载有一位亚当士博士自始就怀疑他能在三年之内完成,他提出疑问说:「先生,你三年怎能完成呢?」约翰孙说:「我毫无疑问三年可以完成。」「但是法兰西学院有四十位院士,他们合编一部字典用掉四十年的功夫。」约翰孙的回答是:「先生,确是如此。比例是如此的。让我来计算一下:四十乘四十,是一千六百,正是一个英国人对一个法国人的比例。」约翰孙是何等的自负!事实上编字典是他的煮字疗饥的手段。约翰孙在廿六岁时结婚,生活一直狼狈,他希望能从这部字典上得到经济上的帮助。编工具书是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好人不愿意作,坏人作不好。约翰孙若非不得已,不会接受这样的工作。他的字典于一七五五年四月十五日出版,他的老妻于三年前逝世,他认为最大的悲哀之一便是他的老妻贫苦多年未及亲见字典出版分享他的荣誉。书贾给他的报酬是一千五百基尼,合一千五百七十五镑,雇用助手抄写费用均须从这笔款项支出,约翰孙的三年期间估计错误,拖延到七年之久,其间陆续动用稿酬贴补家用,到了字典出版之时实际已多支了一百余镑之数,翌年且有两度因债被捕系狱,字典给他的经济帮助究有多大可想而知。这真是文人的可怜的遭遇。
  约翰孙的字典不是英文的第一部字典,但是在规模上、在分量上、在实质上不愧为第一部重要的字典。最早的英文字典当推一六二三年考克拉姆的字典,虽然在一六二三年以前不是没有性质近于字典的辞书。约翰孙的字典里收的单字大多数是采自前人的字典,但其余的部分都是他自己从各项书籍里检出来的。他的书架上约有上千种的书,供他检寻单字。他要从各个作家的书里找出每个字的重要用法的例句。他主要的参考了三本字典:
  (一)倍来的英文字典一七二一年本
  (二)安斯渥兹的拉丁字典一七三六年本
  (三)菲利浦斯的英文字典一六五八年本
  他所参考的书籍,从而摘取例句的书籍,都是复辟时代(一六六○年)以前的作品。他用黑铅笔在借来的字典上及其他书籍上画了记号,然后由缮写员誊录。誊录时在每个单字下面预留空白,由约翰孙填写定义。他共雇用了六名缮写人,其中五人是苏格兰人,都是穷寒之士,后来得约翰孙之恩惠不少。
  这部字典的正式标题是:「英文字典:所收单字均溯及字源,并从优秀作家采取不同意义之例句。卷首并以英国文字史及英文文法各一文。」从这标题亦可推测出这部字典的性质。共二册,对折本,定价九十先令,于一七五五年四月十五日在伦敦出版。英国博物院现藏有三部。以后重版多次,第四版(一七七三年)曾经修正,第八版(一七九九年四开本二册)及第九版(一八○五年八开本四册)亦有改正。但以最后的第十版为最佳,一八一○年出版,四开本二册。一八一八年托德之改编本出版,内容颇有增益,较原作多出数千字。以后续有删节本、续编本、翻译本、改编本出现,不胜枚举。原本字典,序占十页,英国文字史占二十七页,英文法占十三页。
  这部字典在当时可以说是搜罗宏富,定义精审。以着《英国文明史》闻名的柏克尔曾读这部字典以求多识字;诗人布朗宁也曾熟读这部字典。读字典是不足为训的读书方法,在从前或许不失为一种方法。卡莱尔在《英雄与英雄崇拜》里说:「假如约翰孙的作品只留下一部字典,我们也可看出他是一个智力伟大而又实事求是的人。试看他的定义的清晰,内容的坚实、诚恳、透澈,及其成功的方法,这部字典便可认为是最好的一部了。」
  约翰孙的最大的短处在于字源方面,因为他不是文字学家,科学的文字学研究在十八世纪还不曾出现。据包斯威尔的记载,约翰孙的书架上有朱尼阿斯与斯金纳的书,这两个人都是十七世纪的英国学者,写过关于字源学的书,显然的约翰孙对于文字学的知识是不够的。不过此外还另有一个缺点,他时常不能抑制自己的情感与偏见,在定义上露出主观的见解,有时且流于滑稽讽刺。例如:
  燕麦——在英国通常用以饲喂马的一种谷类,但在苏格兰供人食用。
  恩俸——对不作任何等值的服务者之酬金。在英格兰通常认为是对国家雇员之背叛国家者所给付之薪水。
  领恩俸者——一个国家的奴才,受雇支薪,以服从其主人者。
  编字典者——编写字典的人,一个无害的文丐。
  进步党——一个小派系的名字。
  骹骨——马的膝盖。
  「燕麦」的定义表示他对苏格兰人的厌恶,但是事实上他有好多苏格兰人的朋友,包括包斯威尔在内,可见约翰孙这人嘴硬心软。关于「恩俸」两条定义,在后来他自己也领取恩俸的时候(一七六二年),使他感到很尴尬。「编字典者」的定义含有无限酸辛。「进步党」是他所痛恨的,所以不惜加以那样的一条定义。「骹骨」的定义显然是错误的,有一位夫人问他何以要下这样的定义,他回答说,「无知,夫人,由于纯粹的无知。」
  最后要谈到约翰孙与柴斯菲德的一段关系。在约翰孙的时代,教育尚不普及,读众因之很少,以写作为职业的人无法以出卖作品的方法得到充分的经济报酬,所以保护人制度一直继续存在。富有的贵族,是最适当的保护人,把一部份作品奉献给他,使他得到名誉,他对作家予以经济上的照拂,这可以说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之一种交易行为。约翰孙是一个贫穷而高傲的人,从来不曾有过保护人,他年轻的时候,他的鞋子破得露出了脚趾头,有人悄悄的放一双新鞋在他门前,他发现之后一脚踢开。他受不了人家的恩惠。他编这部字典,受了生意人的怂恿,把字典的「计划书」献给了柴斯菲德伯爵。柴斯菲德伯爵是当时政界显要,曾出使海牙,作过爱尔兰总督,并且是一个有才学的人,他的最著名的著作是写给他的一个私生子的书翰集。约翰孙,像其他穷文人一样,奔走于柴斯菲德门下,受到他的接待,并且获得小小数目的资助,但是没有得到热烈的欢迎。哪一个贵族家庭愿意看到他们的地毯被一只脏脚给污损呢?约翰孙去拜谒伯爵的时候,门人告诉他伯爵不在家。他恼了。据近代学者研究,柴斯菲德有点冤枉,他很忙,把他疏忽了是可能的,但并无意侮辱他。字典将近出版的时候,柴斯菲德从书商道兹雷得到了消息,立刻写了两篇文章称赞约翰孙的勤劳,登在一七五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十二月五日的两期《世界报》上。可能这完全是出于善意,不料竟惹起了约翰孙的愤怒,使得约翰孙于一七五五年二月七日写给柴斯菲德那封著名的信:
  伯爵大人阁下:
  近承世界报社长见告,介绍拙编字典之两篇文字乃出自阁下之手笔。愚过去从无受名公巨卿垂青之经验,今遇此殊荣,诚不知如何接受,何辞以谢也。
  忆昔在轻微鼓励之下,初趋崇阶,余与世人无异,窃为阁下之风度所倾倒,不禁沾沾自喜,自以为「世界之征服者之征服者」亦不过如是矣;举世竟求之恩宠,余从此可以获得矣;但余之趋候似不受欢迎,自尊与谦逊之心均不许我继续造次。昔曾公开致书阁下,竭布衣之士所能有之一切伎俩以相奉承。余已尽余之所能为;纵微屑不足道,但任何人皆不愿见其奉承之遭人轻蔑也。
  阁下乎,自余在尊府外室听候召见,或尝受闭门羹之滋味以来,已七年于兹矣!在此期间,余备尝艰苦,努力推进余之工作,终于将近杀青,曾无一臂之助,无一言温勉,无一笑之宠。此种遭遇非余始料所及。因余以前从无保护人也。
  魏吉尔诗中之牧羊人终于认识爱情之真面目,发现爱情乃如山居野人一般之残酷。
  所谓保护人者,阁下乎,岂见人溺水作生命挣扎而无动于衷,方其抵岸,乃援以手耶?今谬承关注余之艰苦工作,设能早日来到,则余受惠不浅矣。但迟迟不来,今则余已不复加以重视,无从享受;余已丧偶,无人分享;余已略有声名,不再需要。对于不曾从中受益之事不表感激,关于上天助我独力完成之事不愿世人误为得力于保护人,此种态度似不能视为狂傲无礼也。
  余既已进行工作至此阶役,曾无任何学术闻人眷顾,则于完成工作之际如遭受更少之眷顾,假使其为可能,余亦将不觉失望;因余已自大梦初醒,不复怀有希望,如往昔之怀抱满腔热望,自命为阁下之最低微最忠顺之门下士
  约翰孙
  这一篇文情并茂的文字一直被后人视为近代文人的「独立宣言」。因为这是最富有戏剧性的对于保护人制度的反抗。此后保护人制度即逐渐被社会的广大读众所代替。作家不必再看保护人的颜色,但是要看读者大众的颜色!这一封著名的信直到一七九○年包斯威尔才把它正式发表,售价半基尼。
二二 赛珍珠与徐志摩
  联副发表有关赛珍珠与徐志摩一篇文字之后,很多人问我究竟有没有那样的一回事。兹简答如后。
  男女相悦,发展到某一程度,双方约定珍藏秘密不使人知,这是很可能的事。双方现已作古,更是死无对证。如今有人揭发出来,而所根据的不外是传说、臆测,和小说中人物之可能的影射,则吾人殊难断定其事之有无,最好是暂且存疑。
  赛珍珠比徐志摩大四岁。她的丈夫勃克先生是农学家。南京的金陵大学是教会学校,其农学院是很有名的,勃克夫妇都在那里教书,赛珍珠教英文,并且在国立东南大学外文系兼课。民国十五年秋我应聘到东大授课,当时的外文系主任是张欣海先生,也是和我同时到校的,每于教员休息室闲坐等待摇铃上课时,辄见赛珍珠施施然来。她担任的课程是一年级英文。她和我们点点头,打个招呼,就在一边坐下,并不和我们谈话,而我们的热闹的闲谈也因为她的进来而中断。有一回我记得她离去时,张欣海把烟斗从嘴边拿下来,对着我和韩湘玫似笑非笑的指着她说:「That woman——」这是很不客气的一种称呼。究竟「这个女人」有什么足以令人对她失敬的地方,我不知道。我觉得她应该是一位好的教师。听说她的婚姻不大美满,和她丈夫不大和谐。她于一八九二年生,当时她大概是三十六岁的样子。我的印象,她是典型的美国中年妇人,肥壮结实,露在外面的一段胳臂相当粗圆,面团团而端庄。很多人对于赛珍珠这个名字不大能欣赏,就纯粹中国人的品味来说,未免有些俗气。赛字也许是她的本姓Sydenstricker的部分译音,那么也就怪不得她有这样不很雅的名字了。
  徐志摩是一个风流潇洒的人物,他比我大七八岁。我初次见到他是通过同学梁思成的介绍以清华文学社名义请他到清华演讲,这是民国十一年秋的事。他的讲演「艺术与人生」虽不成功,他的丰彩却是很能令人倾倒。梁思成这时候正追求林徽音小姐,林长民的女儿,美貌颀颀,才情出众,二人每周邀约的地点是北海公园内的松坡图书馆。徐志摩在欧洲和林徽音早已交往,有相当深厚的友谊。据梁思成告诉我,徐志摩时常至松坡图书馆去做不受欢迎的第三者。松坡图书馆星期日照例不开放,梁因特殊关系自备钥匙可以自由出入。梁不耐受到骚扰,遂于门上张一纸条,大书:Lovers want to be left alone.(情人不愿受干扰)。志摩只得怏怏而去,从此退出竞逐。
  我第二次见到志摩是在民国十五年夏他在北海公园董事会举行订婚宴,对方是陆小曼女士。此后我在上海遂和志摩经常有见面的机会,说不上有深交,并非到了无事不谈的程度,当然他是否对赛珍珠有过一段情不会对我讲,可是我也没有从别人口里听说过有这样的一回事。男女之私,保密不是一件容易事,尤其是爱到向对方倾诉「我只爱你一个人」的地步,这种情感不容易完全封锁在心里,可是在志摩的诗和散文里找不到任何隐约其词的暗示。同时,社会上爱谈别人隐私的人,比比皆是,像志摩这样交游广阔的风云人物,如何能够塞住悠悠之口而不被人广为传播?尤其是现下研究志摩的人很多,何待外国人来揭发其事?
  如今既被外国人揭发,我猜想也许是赛珍珠生前对其国人某某有意无意的透露了一点风声,并经人渲染,乃成为这样的一段艳闻。是不是她一方面的单恋呢?我不敢说。
  赛珍珠初无籍籍名,一九三八年获诺贝尔奖,世俗之人开始注意其生平。其实这段疑案,如果属实或者纯属子虚,对于双方当事者之今名均无影响,只为好事者添一点谈话资料而已。所以在目前情形下,据我看,宁可疑其无,不必信其有。
二三 脸谱
  我要说的脸谱不是旧剧里的所谓「整脸」「碎脸」「三块瓦」之类,也不是麻衣相法里所谓观人八法「威、厚、清、古、孤、薄、恶、俗」之类。我要谈的脸谱乃是每天都要映入我们眼帘的形形色色的活人的脸。旧戏脸谱和麻衣相法的脸谱,那乃是一些聪明人从无数活人脸中归纳出来的几个类型公式,都是第二手的数据,可以不管。
  古人云「人心不同,各如其面」,那意思承认人面不同是不成问题的。我们不能不叹服人类创造者的技巧的神奇,差不多的五官七窍,但是部位配合,变化无穷,比七巧板复杂多了。对于什么事都讲究「统一」「标准化」的人,看见人的脸如此覆复杂离奇,恐怕也无法训练改造,只好由它自然发展罢?假使每一个人的脸都像是从一个模子里翻出来的,一律的浓眉大眼,一律的虎额龙隼,在排起队来检阅的时候固然甚为壮观整齐,但不便之处必定太多,那是不可想象的。
  人的脸究竟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否则也就无所谓谱。就粗浅的经验说,人的脸大别为二种,一种是令人愉快的,一种是令人不愉快的。凡是常态的,健康的,活泼的脸,都是令人愉快的,这样的脸并不多见。令人不愉快的脸,心里有一点或很多不痛快的事,很自然的把脸拉长一尺,或是罩上一层阴霾,但是这张脸立刻形成人与人之间的隔阂,立刻把这周围的气氛变得阴沉。假如,在可能范围之内,努力把脸上的筋肉松弛一下,嘴角上挂出一个微笑,自己费力不多,而给予人的快感甚大,可以使得这人生更值得留恋一些。我永不能忘记那永长不大的孩子潘彼得,他嘴角上永远挂着一颗微笑,那是永恒的象征。一个成年人若是完全保持一张孩子脸,那也并不是理想的事,除了给「婴儿自己药片」作商标之外,也不见得有什么用处。不过赤子之天真,如在脸上还保留一点痕迹,这张脸对于人类的幸福是有贡献的。令人愉快的脸,其本身是愉快的,这与老幼妍媸无关。丑一点,黑一点,下巴长一点,鼻梁塌一点,都没有关系,只要上面漾着充沛的活力,便能辐射出神奇的光彩,不但有光,还有热,这样的脸能使满室生春,带给人们兴奋、光明、调谐、希望、欢欣。一张眉清目秀的脸,如果恹恹无生气,我们也只好当做石膏像来看待了。
  我觉得那是一个很好的游戏:早起出门,留心观察眼前活动的脸,看看其中有多少类型,有几张使你看了一眼之后还想再看?
  不要以为一个人只有一张脸。女人不必说,常常「上帝给她一张脸,她自己另造一张。」不涂脂粉的男人的脸,也有「卷帘」一格,外面摆着一副面孔,在适当的时候呱嗒一声如帘子一般卷起,另露出一副面孔。「杰克博士与海德先生」(Dr. Jekyll and Mr.Hyde)那不是寓言。误入仕途的人往往养成这一套本领。对下司道貌岸然,或是面部无表情,像一张白纸似的,使你无从观色,莫测高深,或是面皮绷得像一张皮鼓,脸拉得驴般长,使你在他面前觉得矮好几尺!但是他一旦见到上司,驴脸得立刻缩短,再往瘪里一缩,马上变成柿饼脸,堆下笑容,直线条全变成曲线条,如果见到更高的上司,连笑容都凝结得堆不下来,未开言嘴唇要抖上好大一阵,脸上作出十足的诚惶诚恐之状。帘子脸是傲下媚上的主要工具,对于某一种人是少不得的。
  不要以为脸是和身体其他部份一样的受之父母,自己负不得责。不,在相当范围内,自己可以负责的,大概人的脸生来都是和善的,因为从婴儿的脸看来,不必一定都是颜如渥丹,但是大概都是天真无邪,令人看了喜欢的。我还没见过一个孩子带着一副不得善终的脸,脸都是后来自己作践坏了的,人们多半不体会自己的脸对于别人发生多大的影响。脸是到处都有的。在送殡的行列中偶然发现的哭丧脸,作讣闻纸色,眼睛肿得桃儿似的,固然难看。一行行的囚首垢面的人,如稻草人,如丧家犬,脸上作黄蜡色,像是纔从牢狱里出来,又像是要到牢狱里去,凸着两只没有神的大眼睛,看着也令人心酸。还有一大群心地不够薄脸皮不够厚的人,满脸泛着平价米色,嘴角上也许还沾着一点平价油,身穿着一件平价布,一脸的愁苦,没有一丝的笑容,这样的脸是颇令人不快的。但是这些贫病愁苦的脸还不算是最令人不愉快,因为只是消极的令人心里堵得慌,而且稍微增加一些营养(如肉糜之类)或改善一些环境,脸上的神情还可以渐渐恢复常态。最令人不快的是一些本来吃得饱,睡得着,红光满面的脸,偏偏带着一股肃杀之气,冷森森地拒人千里之外,看你的时候眼皮都不抬,嘴撇得瓢儿似的,冷不防抬起眼皮给你一个白眼,黑眼球不知翻到那里去了,脖梗子发硬,脑壳朝天,眉头皱出好几道熨斗都熨不平的深沟——这样的神情最容易在官办的业务机关的柜台后面出现。遇见这样的人,我就觉到惶惑:这个人是不是昨天赌了一夜以致睡眠不足,或是接连着腹泄了三天,或是新近遭遇了什么闵凶,否则何以乖戾至此,连一张脸的常态都不能维持了呢。
二四 送行
  「黯然销魂者,别而已矣。」遥想古人送别,也是一种雅人深致。古时交通不便,一去不知多久,再见不知何年,所以南浦唱只骊歌,灞桥折条杨柳,甚至在阳关敬一杯酒,都有意味。李白的船刚要启椗,汪伦老远的在岸上踏歌而来,那幅情景真是历历如在目前。其妙处在于纯朴真挚,出之以潇洒自然。平夙莫逆于心,临别难分难舍。如果平常我看着你面目可憎,你觉着我语言无味,一旦远离,那是最好不过,只恨世界太小,唯恐将来又要碰头,何必送行?
  在现代人的生活里,送行是和拜寿送殡等等一样的成为应酬的礼节之一。「揪着公鸡尾巴」起个大早,迷迷糊糊的赶到车站码头,挤在乱烘烘人群里面,找到你的对象,扯几句淡话,好容易耗到汽笛一叫,然后鸟兽散,吐一口轻松气,噘着大嘴回家。这叫做周到。在被送的那一方面,觉得热闹,人缘好,没白混,而且体面,有这么多人舍不得我走,斜眼看着旁边的没人送的旅客,相形之下,尤其容易起一种优越之感,不禁精神抖擞,恨不得对每一个送行的人要握八次手,道十回谢。死人出殡,都讲究要有多少亲友执绋,表示恋恋不舍,何况活人?行色不可不壮。
  悄然而行似是不大舒服,如果别的旅客在你身旁耀武扬威的与送行的话别,那会增加旅中的寂寞。这种情形,中外皆然。Max Beerbohm写过一篇《谈送行》,他说他在车站上遇见一位以演剧为业的老朋友在送一位女客,始而喁喁情话,俄而泪湿双颊,终乃汽笛一声,勉强抑止哽咽,向女郎频频挥手,目送良久而别。原来这位演员是在作戏,他并不认识那位女郎,他是属于「送行会」的一个职员,凡是旅客孤身在外而愿有人到站相送的,都可以到「送行会」去雇人来送。这位演员出身的人当然是送行的高手,他能放进感情,表演逼真。客人纳费无多,在精神上受惠不浅。尤其是美国旅客,用金钱在国外可以购买一切,如果「送行会」真的普遍设立起来,送行的人也不虞缺乏了。
  送行既是人生中所不可少的一桩事,送行的技术也便不可不注意到。如果送行只限于到车站码头报到,握手而别,那么问题就简单,但是我们中国的一切礼节都把「吃」列为最重要的一个项目。一个朋友远别,生怕他饿着走,饯行是不可少的,恨不得把若干天的营养都一次囤积在他肚里。我想任何人都有这种经验,如有远行而消息外露(多半还是自己宣扬),他有理由期望着饯行的帖子纷至沓来,短期间家里可以不必开伙。还有些思虑更周到的人,把食物携在手上,亲自送到车上船上,好像是你在半路上会要挨饿的样子。
  我永远不能忘记最悲惨的一幕送行。一个严寒的冬夜,车站上并不热闹,客人和送客的人大都在车厢里取暖,但是在长得没有止境的月台上却有黑查查的一堆送行的人,有的围着斗篷,有的戴着风帽,有的脚尖在洋灰地上敲鼓似的乱动,我走近一看全是熟人,都是来送一位太太的。车快开了,不见她的踪影,原来在这一晚她还有几处饯行的宴会。在最后的一分钟,她来了。送行的人们觉得是在接一个人,不是在送一个人,一见她来到大家都表示喜欢,所有惜别之意都来不及表现了。她手上抱着一个孩子,吓得直哭,另一只手扯着一个孩子,连跑带拖,她的头发蓬松着,嘴里喷着热气像是冬天载重的骡子,她顾不得和送行的人周旋,三步两步的就跳上了车。这时候车已在蠕动。送行的人大部份都手里提着一点东西,无法交付,可巧我站在离车门最近的地方,大家把礼物都交给了我,「请您偏劳给送上去罢!」我好像是一个圣诞老人,抱着一大堆礼物,我一个箭步窜上了车,我来不及致辞,把东西往她身上一扔,回头就走,从车上跳下来的时候,打了几个转纔立定脚跟。事后我接到她一封信,她说:「那些送行的都是谁?你丢给我那一堆东西,到底是谁送的?我在车上整理了好半天,才把那堆东西聚拢起来打成一个大包袱。朋友们的盛情算是给我添了一件行李。我愿意知道哪一件东西是哪一位送的,你既是代表送上车的,你当然知道,盼速见告。
  计开
  水果三筐,泰康罐头四个,果露两瓶,蜜饯四盒,饼干四罐,豆腐乳四罐,蛋糕四盒,西点八盒,纸烟八听,信纸信封一匣,丝袜两双,香水一瓶,烟灰碟一套,小钟一具,衣料两块,酱菜四篓,绣花拖鞋一双,大面包四个,咖啡一听,小宝剑两把——」
  这问题我无法答复,至今是个悬案。
  我不愿送人,亦不愿人送我,对于自己真正舍不得离开的人,离别的那一剎那像是开刀,凡是开刀的场合照例是应该先用麻醉剂,使病人在迷蒙中度过那场痛苦,所以离别的苦痛最好避免。一个朋友说,「你走,我不送你,你来,无论多大风多大雨,我要去接你。」我最赏识那种心情。
二五 造谣学校
  好的文学作品,不分古今中外,亦不拘是否反映了多少的时代精神,总是值得我们阅读的,谢立敦的《造谣学校》(Sheridan:The School for Scandal)即为一例。
  谢立敦是英国的戏剧作家,生于一七五一年,卒于一八一六年,原籍爱尔兰,英国有许多喜剧作家都是爱尔兰人。爱尔兰人好像是有隽俏幽默的民族性,特别宜于刻划喜剧中的人物。《造谣学校》是他的代表作,布局之紧凑,对话之幽默、俏皮、雅洁,以及主题之严肃,均无懈可击,上承复辟时代喜剧的特殊作风,下开近代喜剧如萧伯纳作品的一派作风,全属于「世态喜剧」的一个类型。
  《造谣学校》主要布局是写两个性格不同的弟兄,弟弟查尔斯是一个挥霍成性的浪荡子,但是宅心忠厚真性善良;哥哥是表面上循规蹈矩,满口仁义道德的文质彬彬的君子,实则是贪婪伪善的小人。经过几度测验,终于露出了本来面目,显示了无所逃遁的真形,其间高潮迭起,趣味横生,舞台的效果甚大。像这样的布局,在戏剧中并不稀罕,但是背景的穿插布置颇具匠心,所以能引人入胜。最能令人欣赏的不是戏中所隐含的劝世的意味。戏剧不是劝善惩恶的工具,戏剧是艺术,以世故人情为其素材,固不能不含有道德的意义,但不必有说教的任务。此剧最有趣味的地方之一应该是司尼威夫人所领导的谣言攻势。此剧命名为《造谣学校》,作者寓意所在,亦可思过半矣。
  长舌妇是很普遍的一个类型,专好谈论人家的私事,嫉人有、笑人无,对于有名望有财富有幸福生活的人们,便格外的喜欢蜚短流长,总要「横挑鼻子竖挑眼」的找出一点点可以訾议的事情来加以诽谤嘲笑,非如此则不快意,有时候根本是空穴来风,出于捏造。《造谣学校》一剧有很著名的一例:
  有一晚,在庞陶太太家里聚会,话题转到在本国繁殖诺瓦斯考西亚品种羊的困难。在座的一位年轻女士说:「我知道一些实例:丽蒂夏.派泊尔小姐乃是我的亲表姊,她养了一只诺瓦斯考西亚羊,给她生了一对双胞胎。」——「什么!」丹狄赛老太婆(你知道她是耳聋的)大叫起来,「派泊尔小姐生了一对双胞胎?」这一错误使在座的人哄堂大笑。可是,第二天早晨到处传言,数日之内全城的人都信以为真,丽蒂夏.派泊尔小姐确实生了胖胖的一男一女;不到一星期,有人能指出父亲是谁,两个婴儿寄在哪个农家养育。
  谣言是这样的,有人捏造,有人传播,传播的时候添油加醋,说得活龙活现,听的人不由得不信,说派泊尔小姐生了双胞胎,这还不够耸动,一定要说明其细节才能取信于人,所以双胞胎是一男一女,生身父是谁,寄养在什么地方,都要一一说得历历如绘,不如此则不易取信于人,这是造谣艺术基本原则之一。再如一个女人的年龄永远是一项最好的谈论资料。如果一个女人驻颜有术,则不知有多少人千方百计的要揭发她的真正年龄,种种考据的方法都使用得上,不把一位风姿绰约的女人描写成为一个半老徐娘则不快意。如果一个女人慷慨豪迈,则必有人附会一些捕风捉影的流言,用一些谰言套语,暗示她的过去生活的糜烂。对女人最狠毒的诽谤往往是来自女人。《造谣学校》里的几位夫人、太太是此道的高手。捏造谣言的,其心可诛,传播谣言的人,其行亦同样的可鄙,而假装正经表面上代人辟谣,实际上加强诬蔑者,则尤为可哂,例如《造谣学校》中的坎德尔夫人即是。彼特爵士说:「当我告诉你她们诽谤的人是我的朋友,坎德尔夫人,我希望你别为她辩护。」因为她越辩护,越加深了那诽谤的效果。
  彼特爵士说:「上天作证,夫人,如果他们(国会)以为戏弄他人名誉是和在花园里偷取猎物一样的严重,而通过一个『保存名誉法案』,我想很多人要因此而感谢他们。」斯尼威夫人说:「啊,主啊,彼特爵士,你想剥夺我们的权利吗?」彼特爵士说:「是的,夫人;以后不准任何人糟蹋人的名誉,除了有资格的老处女和失望的寡妇。」这是讽刺。遏止谣言不能寄望于立法。我们中国有一句老话:流言止于智者。流言到了智者的耳里,即不再生存。可惜的是,智者究竟不多。
二六 旁若无人
  在电影院里,我们大概都常遇到一种不愉快的经验。在你聚精会神的静坐着看电影的时候,会忽然觉得身下坐着的椅子颤动起来,动得很匀,不至于把你从座位里掀出去,动得很促,不至于把你颠摇入睡,颤动之快慢急徐,恰好令你觉得他讨厌。大概是轻微地震罢?左右探察震源,忽然又不颤动了。在你刚收起心来继续看电影的时候,颤动又来了。如果下决心寻找震源,不久就可以发现,毛病大概是出在附近的一位先生的大腿上。他的足尖踏在前排椅撑上,绷足了劲,利用腿筋的弹性,很优游的在那里发抖。如果这拘挛性的动作是由于羊痫风一类的病症的暴发,我们要原谅他,但是不像,他嘴里并不吐白沫。看样子也不像是神经衰弱,他的动作是能收能发的,时作时歇,指挥如意。若说他是有意使前后左右两排座客不得安生,却也不然。全是陌生人无仇无恨,我们站在被害人的立场上看,这种变态行为只有一种解释,那便是他的意志过于集中,忘记旁边还有别人,换言之,便是「旁若无人」的态度。
  「旁若无人」的精神表现在日常行为上者不只一端。例如欠伸,原是常事,「气乏则欠,体倦则伸。」但是在稠人广众之中,张开血盆巨口,作吃人状,把口里的獠牙显露出来,再加上伸胳臂伸腿如演太极,那样子就不免吓人。有人打哈欠还带音乐的,其声呜呜然,如吹号角,如鸣警报,如猿啼,如鹤唳,音容并茂,礼记,「侍坐于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屦,视日蚤莫,侍坐者请出矣。」是欠伸合于古礼,但亦以「君子」为限,平民岂可援引,对人伸胳臂张嘴,纵不吓人,至少令人觉得你是在逐客,或是表示你自己不能管制你自己的肢体。
  邻居有叟,平常不大回家,每次归来必令我闻知。清晨有三声喷嚏,不只是清脆,而且宏亮,中气充沛,根据那声音之响我揣测必有异物入鼻,或是有人插入纸捻,那声音撞击在脸盆之上有金石声!随后是大排场的漱口,真是排山倒海,犹如骨鲠在喉,又似苍蝇下咽。再随后是三餐的饱膈,一串串的咯声,像是下水道不甚畅通的样子。可惜隔着墙没能看见他剔牙,否则那一份刮垢磨光的钻探工程,场面也不会太小。
  这一切「旁若无人」的表演究竟是偶然突发事件,经常令人困恼的乃是高声谈话。在喊救命的时候,声音当然不嫌其大,除非是脖子被人踩在脚底下,但是普通的谈话似乎可以令人听见为度,而无需一定要力竭声嘶的去振聋发聩。生理学告诉我们,发音的器官是很复杂的,说话一分钟要有九百个动作,有一百块筋肉在弛张,但是大多数人似乎还嫌不足,恨不得嘴上再长一个扩大器。有个外国人疑心我们国人的耳鼓生得异样,那层膜许是特别厚,非扯着脖子喊不能听见,所以说话总是像打架。这批评有多少真理,我不知道。不过我们国人会嚷的本领,是谁也不能否认的。电影场里电灯初灭的时候,总有几声「嗳哟,小三儿,你在哪儿哪?」在戏院里,演员像是演哑剧,大锣大鼓之声依稀可闻,主要的声音是观众鼎沸,令人感觉好像是置身蛙塘。在旅馆里,好像前后左右都是庙会,不到夜深休想安眠,安眠之后难免没有响皮底的大皮靴毫无惭愧的在你门前踱来踱去。天未大亮,又有各种市声前来侵扰。一个人大声说话,是本能;小声说话,是文明。以动物而论,狮吼,狼嗥,虎啸,驴鸣,犬吠,即是小如促织蚯蚓,声音都不算小,都不会像人似的有时候也会低声说话。大概文明程度愈高,说话愈不以声大见长。群居的习惯愈久,愈不容易存留「旁若无人」的幻觉。我们以农立国,乡间地旷人稀,畎亩阡陌之间,低声说一句「早安」是不济事的,必得扯长了脖子喊一声「你吃过饭啦?」可怪的是,在人烟稠密的所在,人的喉咙还是不能缩小。更可异的是,纸驴嗓,破锣嗓,喇叭嗓,公鸡嗓,并不被一般的认为是缺陷,而且麻衣相法还公然的说,声音洪亮者主贵!
  叔本华有一段寓言:
  「一群豪猪在一个寒冷的冬天挤在一起取暖;但是他们的刺毛开始互相击刺,于是不得不分散开。可是寒冷又把他们驱在一起,于是同样的事故又发生了。最后,经过几番的聚散。他们发现最好是彼此保持相当的距离。同样的,群居的需要使得人形的豪猪聚在一起,只是他们本性中的带刺的令人不快的刺毛使得彼此厌恶。他们最后发现的使彼此可以相安的那个距离,便是那一套礼貌;凡违犯礼貌者便要受严词警告——用英语来说——请保持相当距离。用这方法,彼此取暖的需要只是相当的满足了;可是彼此可以不至互刺。自己有些暖气的人情愿走得远远的,既不刺人,又可不受人刺。」
  逃避不是办法。我们只是希望人形的豪猪时常的提醒自己:这世界上除了自己还有别人,人形的豪猪既不止我一个,最好是把自己的大大小小的刺毛收敛一下,不必像孔雀开屏似的把自己的刺毛都尽量的伸张。
二七 时间即生命
  最令人怵目惊心的一件事,是看着钟表上的秒针一下一下的移动,每移动一下就是表示我们的寿命已经缩短了一部分。再看看墙上挂着的可以一张张撕下的日历,每天撕下一张就是表示我们的寿命又缩短了一天。因为时间即生命。没有人不爱惜他的生命,但很少人珍视他的时间。如果想在有生之年做一点什么事,学一点什么学问,充实自己,帮助别人,使生命成为有意义,不虚此生,那么就不可浪费光阴。这道理人人都懂,可是很少人真能积极不懈的善于利用他的时间。
  我自己就是浪费了很多时间的一个人。我不打麻将,我不经常的听戏看电影,几年中难得一次,我不长时间看电视,通常只看半个小时,我也不串门子闲聊天。有人问我:「那么你大部分时间都做了些什么呢?」我痛自反省,我发现,除了职务上的必须及人情上所不能免的活动之外,我的时间大部分都浪费了。我应该集中精力,读我所未读过的书,我应该利用所有时间,写我所要写的东西,但是我没能这样做。我的好多的时间都糊里胡涂的混过去了,「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例如我翻译莎士比亚,本来计划于课余之暇每年翻译两部,二十年即可完成,但是我用了三十年,主要的原因是懒。翻译之所以完成,主要的是因为活得相当长久,十分惊险。翻译完成之后,虽然仍有工作计划,但体力渐衰,有力不从心之感。假使年轻的时候鞭策自己,如今当有较好或较多的表现。然而悔之晚矣。
  再例如,作为一个中国人,经书不可不读。我年过三十才知道读书自修的重要。我披阅,我圈点,但是恒心不足,时作时辍。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我如今年过八十,还没有接触过易经,说来惭愧。史书也很重要。我出国留学的时候,我父亲买了一套同文石印的前四史,塞满了我的行箧的一半空间,我在外国混了几年之后又把前四史原封带回来了。直到四十年后才鼓起勇气读了「通鉴」一遍。现在我要读的书太多,深感时间有限。
  无论做什么事,健康的身体是基本条件。我在学校读书的时候,有所谓「强迫运动」,我踢破过几双球鞋,打断过几只球拍。因此侥幸维持下来最低限度的体力。老来打过几年太极拳,目前则以散步活动筋骨而已。寄语年轻朋友,千万要持之以恒的从事运动,这不是嬉戏,不是浪费时间。健康的身体是作人做事的真正的本钱。
二八 怒
  一个人在发怒的时候,最难看。纵然他平夙面似莲花,一旦怒而变青变白,甚至面色如土,再加上满脸的筋肉扭曲,眦裂发指,那副面目实在不仅是可憎而已。俗语说,「怒从心上起,恶向胆边生」,怒是心理的也是生理的一种变化。人逢不如意事,很少不勃然变色的。年少气盛,一言不合,怒气相加,但是许多年事已长的人,往往一样的火发暴躁。我有一位姻长,已到杖朝之年,并且半身瘫痪,每晨必阅报纸,戴上老花镜,打开报纸,不久就要把桌子拍得山响,吹胡瞪眼,破口大骂。报上的记载,他看不顺眼。不看不行,看了呕气。这时候大家躲他远远的,谁也不愿逢彼之怒。过一阵雨过天晴,他的怒气消了。
  诗云:「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这是说有地位的人,赫然震怒,就可以收拨乱反正之效。一般人还是以少发脾气少惹麻烦为上。盛怒之下,体内血球不知道要伤损多少,血压不知道要升高几许,总之是不卫生。而且血气沸腾之际,理智不大清醒,言行容易踰分,于人于己都不相宜。希腊哲学家哀皮克蒂特斯说:「计算一下你有多少天不曾生气。在从前,我每天生气;有时每隔一天生气一次;后来每隔三四天生气一次:如果你一连三十天没有生气,就应该向上帝献祭表示感谢。」减少生气的次数便是修养的结果。修养的方法,说起来好难。另一位同属于斯多亚派的哲学家罗马的玛可斯.奥瑞利阿斯这样说:「你因为一个人的无耻而愤怒的时候,要这样的问你自己:『那个无耻的人能不在这世界存在么?』那是不能的。不可能的事不必要求。」坏人不是不需要制裁,只是我们不必愤怒。如果非愤怒不可,也要控制那愤怒,使发而中节。佛家把「瞋」列为三毒之一,「瞋心甚于猛火」,克服瞋恚是修持的基本功夫之一。燕丹子说:「血勇之人,怒而面赤;脉勇之人,怒而面青;骨勇之人,怒而面白;神勇之人,怒而色不变。」我想那神勇是从苦行修炼中得来的。生而喜怒不形于色,那天赋实在太厚了。
  清朝初叶有一位李绂,着《穆堂类稿》,内有一篇「无怒轩记」,他说:「吾年逾四十,无涵养性情之学,无变化气质之功,因怒得过,旋悔旋犯,惧终于忿泪而已,因以『无怒』名轩。」是一篇好文章,而其戒谨恐惧之情溢于言表,不失读书人的本色。
二九 沉默
  我有一位沉默寡言的朋友。有一回他来看我,嘴边绽出微笑,我知道那就是相见礼,我肃客入座,他欣然就席。我有意要考验他的定力,看他能沉默多久,于是我也打破我的习惯,我也守口如瓶。二人默对,不交一语,壁上的时钟的答的答的声音特别响。我忍耐不住,打开一听香烟递过去,他便一枝接一枝的抽了起来,巴答巴答之声可闻。我献上一杯茶,他便一口一口的翕呷,左右顾盼,意态萧然。等到茶尽三碗,烟罄半听,主人并未欠伸,客人兴起告辞,自始至终没有一句话。这位朋友,现在已归道山,这一回无言造访,我至今不忘。想不到「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的那种六朝人的风度,于今之世,尚得见之。
  明张鼎思《琅琊代醉编》有一段记载:「刘器之待制对客多默坐,往往不交一谈,至于终日。客意甚倦,或谓去,辄不听,至留之再三。有问之者,曰:『人能终日危坐,而不欠伸欹侧,盖百无一二,其能之者必贵人也。』以其言试之,人皆验。」可见对客默坐之事,过去亦不乏其例。不过所谓「主贵」之说,倒颇耐人寻味。所谓贵,一定要有一副高不可攀的神情,纵然不拒人千里之外,至少也要令人生莫测高深之感,所以处大居贵之士多半有一种特殊的本领,两眼望天,面部无表情,纵然你问他一句话,他也能听若无闻,不置可否。这样的人,如何能不贵?因为深沉的外貌,正好掩饰内部的空虚,这样的人最宜于摆在庙堂之上。孔子家语明明的写着,孔子「入太祖后稷之庙,庙堂右阶之前有金人焉,三缄其口,而铭其背曰:『古之慎言人也』。」这庙堂右阶的金人,不是为市井细民作榜样的。
  謇谔之臣,骨梗在喉,一吐为快,其实他是根本负有诤谏之责,并不是图一时之快。鸡鸣犬吠,各有所司,若有言官而箝口结舌,宁不有愧于鸡犬?至于一般的仁人君子,没有不愤世忧时的,其中大部份悯默无言,但有间或也有「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人,这样的人可使当世的人为之感喟,为之击节,他不能全名养寿,他只能在将来历史上享受他应得的清誉罢了。在有「不发言的自由」的时候而甘愿放弃这一项自由,这也是个人的自由。在如今这个时代,沉默是最后的一项自由。
  有道之士,对于尘劳烦恼早已不放在心上,自然更能欣赏沉默的境界。这种沉默,不是话到嘴边再咽下去,是根本没话可说,所谓「知者不言,言者不知。」世尊在灵山会上,拈华示众,众皆寂然,惟迦叶破颜微笑,这会心微笑胜似千言万语。莲池大师说得好:「世间酽酰醇醴,藏之弥久而弥美者,皆繇封锢牢密不泄气故。古人云,『二十年不开口说话,向后佛也奈何你不得。』旨哉言乎!」二十年不开口说话,也许要把口闷臭,但是语言道断之后,性水澄清,心珠自现,没有饶舌的必要。基督教Carthusian教派也是以沉默静居为修行法门,经常彼此不许说话。「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
  庄子说:「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现在想找真正懂得沉默的朋友,也不容易了。
三十 客
  「只有上帝和野兽才喜欢孤独。」上帝吾不得而知之,至于野兽,则据说成群结党者多,真正孤独者少。我们凡人,如果身心健全,大概没有不好客的。以欢喜幽独著名的Thoureau他在树林里也给来客安排得舒舒贴贴。我常幻想着「风雨故人来」的境界,在风飒飒雨霏霏的时候,心情枯寂百无聊赖,忽然有客款扉,把握言欢,莫逆于心,来客不必如何风雅,但至少第一不谈物价升降,第二不谈宦海浮沉,第三不劝我保险,第四不劝我信教,乘兴而来,兴尽即返,这真是人生一乐。但是我们为客所苦的时候也颇不少。
  很少的人家有门房,更少的人家有拒人千里之外的阍者,门禁既不森严,来客当然无阻,所以私人居处,等于日夜开放。有时主人方在厕上,客人已经升堂入室,回避不及,应接无术,主人鞠躬如也,客人呆若木鸡。有时主人方在用饭,而高轩贲止,便不能不效周公之「一饭三吐哺」,但是来客并无归心,只好等送客出门之后再补充些残羹剩饭,有时主人已经就枕,而不能不倒屐相迎。一天二十四小时之内,不知客人何时入侵,主动在客,防不胜防。
  在西洋所谓客者是很希罕的东西。因为他们办公有办公的地点,娱乐有娱乐的场所,住家专做住家之用。我们的风俗稍为不同一些。办公打牌吃茶聊天都可以在人家的客厅里随时举行的。主人既不能在座位上遍置针毡,客人便常有如归之乐。从前官场习惯,有所谓端茶送客之说,主人觉得客人应该告退的时候,便举起盖碗请茶,那时节一位训练有素的豪仆在旁一眼瞥见,便大叫一声「送客!」另有人把门帘高高打起,客人除了告辞之外,别无他法。可惜这种经济时间的良好习俗,今已不复存在,而且这种办法也只限于官场,如果我在我的小小客厅之内端起茶碗,由荆妻稚子在旁嘤然一声「送客」,我想客人会要疑心我一家都发疯了。
  客人久坐不去,驱禳至为不易。如果你枯坐不语,他也许发表长篇独白,像个垃圾口袋一样,一碰就泄出一大堆,也许一根一根的纸烟不断的吸着,静听挂钟滴答滴答的响。如果你暗示你有事要走,他也许表示愿意陪你一道走。如果你问他有无其他的事情见教,他也许干脆告诉你来此只为闲聊天。如果你表示正在为了什么事情忙,他会劝你多休息一下。如果你一遍一遍的给他斟茶,他也许就一碗一碗的喝下去而连声说「主人别客气。」乡间迷信,恶客盘踞不去时,家人可在门后置一扫帚,用针频频刺之,客人便会觉得有刺股之痛,坐立不安而去。此法有人曾经实验,据云无效。
  「茶,泡茶,泡好茶,坐,请坐,请上坐。」出家人犹如此势利,在家人更可想而知。但是为了常遭客灾的主人设想,茶与座二者常常因客而异,盖亦有说。夙好牛饮之客,自不便奉以「水仙」「云雾」,而精研茶经之士,又断不肯尝试那「高末」,「茶砖」。茶卤加开水,浑浑满满一大盅,上面泛着白沫如啤酒,或漂着油彩如汽油,这固然令人恶心,但是如果名茶一盏,而客人并不欣赏,轻咂一口,盅缘上并不留下芬芳,留之无用,弃之可惜,这也是非常讨厌之事。所以客人常被分为若干流品,有能启用平夙主人自己舍不得饮用的好茶者,有能享受主人自己日常享受的中上茶者,有能大量取用茶卤冲开水者,飨以「玻璃」者是为未入流。至于座处,自以直入主人的书房绣闼者为上宾,因为屋内零星对象必定甚多,而主人略无防闲之意,于亲密之中尚含有若干敬意,作客至此,毫无遗憾;次焉者廊前檐下随处接见,所谓班荆道故,了无痕迹;最下者则肃入客厅,屋内只有桌椅板凳,别无长物,主人着长袍而出,寒暄就座,主客均客气之至。在厨房后门伫立而谈者是为未入流。我想此种差别待遇,是无可如何之事,我不相信孟尝门客三千而待遇平等。
  人是永远不知足的。无客时嫌岑寂,有客时嫌烦嚣,客走后扫地抹桌又另有一番冷落空虚之感,问题的症结全在于客的素质,如果素质好,则未来时想他来,既来了想他不走,既走想他再来。如果素质不好,未来时怕他来,既来了怕他不走,既走怕他再来。虽说物以类聚,但不速之客甚难预防。「夜半待客客不至,闲敲碁子落灯花,」那种境界我觉得最足令人低徊。
三一 同学
  同学,和同乡不同。只要是同一乡里的人,便有乡谊。同学则一定要有同窗共砚的经验,在一起读书,在一起淘气,在一起挨打,才能建立起一种亲切的交情,尤其是日后回忆起来,别有一番情趣。纵不曰十年窗下,至少三、五年的聚首总是有的。从前书房狭小,需要大家挤在一个窗前,窗间也许着一鸡笼,所以书房又名曰鸡窗。至于帮硬死沉的砚台,大家共享一个,自然是经济合理。
  自有学校以来,情形不一样了。动辄几十人一班,百多人一级,一批一批的毕业,像是蒸锅铺的馒头,一屉一屉的发售出去。他们是一个学校的毕业生,毕业的时间可能相差几十年。祖父和他的儿孙可能是同一学校毕业,但是不便称为同学。彼此相差个十年八年的,在同一学校里根本没有碰过头的人,只好勉强解嘲自称为先后同学了。
  小时候的同学,几十年后还能知其下落的恐怕不多。我小学同班的同学二十余人,现在记得姓名的不过四、五人。其中年龄较长身裁最高的一位,我永远不能忘记,他脑后半长的头发用红头绳紧密扎起的小辫子,在脑后挺然翘起,像是一根小红萝卜。他善吹喇叭,毕业后投步军统领门当兵,在「堆子」前面站岗,拄着上刺刀的步枪,满神气的。有一位满脸疙瘩噜苏,大家送他一个绰号「小炸丸子」,人缘不好,偏爱惹事,有一天犯了众怒,几个人把他抬上讲台,按住了手脚,扯开他的裤带,每个人在他裤裆里吐一口唾液!我目睹这惊人的暴行,难过很久。又有一位好奇心强,见了什么东西都喜欢动手,有一天迟到,见了老师为实验冷缩热涨的原理刚烧过的一只铁球,过去一把抓起,大叫一声,手掌烫出一片的溜浆大泡。功课最好写字最工的一位,规行矩步,主任老师最赏识他,毕业后,于某大书店分行由学徒做到经理。再有一位由办事员做到某部司长。此外则人海茫茫,我就都不知其所终了。
  有人成年之后怕看到小时候的同学,因为他可能看见过你一脖子泥、鼻涕过河往袖子上抹的那副脏相,他也许看见过你被罚站、打手板的那副窘相。他知道你最怕人知道你的乳名,不是「大和尚」就是「二秃子」,不是「栓子」就是「大柱子」,他会冷不防的在大庭广众之中猛喊你的乳名。使你脸红。不过我觉得这也没有什么不好。小时候嬉嬉闹闹,天真率直,那一段纯稚的光景已一去而不可复得,如果长大之后还能邂逅一两个总角之交,勾起童时的回忆,不也快慰生平么?
  我进了中学便住校,一住八年。同学之中有不少很要好的,友谊保持数十年不坠,也有因故翻了脸掐过脖子的。大多数只是在我心中留下一个面貌謦欬的影子。我那一级同学有八、九十人,经过八年时间的淘汰过滤,毕业时仅得六、七十人,而我现在记得姓名的约六十人。其中有早殀的,有因为一时胡涂顺手牵羊而被开除的,也有不知什么原故忽然辍学的,而这剩下的一批,毕业之后多年来天各一方,大概是「动如参与商」了。我三十八年来台湾,数同级的同学得十余人,我们还不时的杯酒联欢,恰满一桌。席间,无所不谈。谈起有一位绰号「烧饼」,因为他的头扁而圆,取其形似。在体育馆中他翻双杠不慎跌落,旁边就有人高呼:「留神芝麻掉了!」烧饼早已不在,不死于抗战之时,而死于胜利之日,不死于敌人之手,而死于同胞之刀,谈起来大家无不欷歔。又谈起一位绰号「臭豆腐」,只因他上作文课,卷子上涂抹之处太多,东一团西一块的尽是墨猪,老师看了一皱眉头说:「你写的是什么字,漆黑一块块的,像臭豆腐似的!」哄堂大笑,(北方的臭豆腐是黑色的,方方的小块)于是臭豆腐的绰号不胫而走。如今大家都做了祖父,这样的称呼不雅,同人公议,摘除其中的一个臭字,简称他为豆腐,直到如今。还有一位绰号叫「火车头」,因为他性褊急,出语如连珠炮,气咻咻,唾沫飞溅,作事横冲直撞,勇猛向前,所以赢得这样的一个绰号,抗战期间不幸死于日寇之手。我们在台的十几个同学,轮流做东,宴会了十几次,以后便一个个的凋谢,溃不成军,凑不起一桌了。
  同学们一出校门,便各奔前程。因修习的科目不同,活动的范围自异。风云际会,拖青纡紫者有之;踵武陶朱,腰缠万贯者有之;有一技之长,出人头地者有之;而座拥皋比,以至于吃不饱饿不死者亦有之。在校的时候,品学俱佳,头角峥嵘,以后未必有成就。所谓「小时了了,大未必佳」,确是不刊之论。不过一向为人卑鄙投机取巧之辈,以后无论如何翻云覆雨,也逃不过老同学的法眼。所以有些人回避老同学惟恐不及。
  杜工部漂泊西南的时候,叹老嗟贫,咏出「同学少年多不贱,五陵裘马自轻肥」的句子。那个「自」字好不令人惨然!好像是衮衮诸公裘马轻肥,就是不管他「一家都在秋风里」。其实同学少年这一段交谊不攀也罢。「衣敝缊袍,与衣狐貉者立」,纵然不以为耻,可是免不了要看人的嘴脸。
三二 唐人自何处来
  我二十二岁清华学校毕业,是年夏,全班数十同学搭乘杰克孙总统号由沪出发,于九月一日抵达美国西雅图。登陆后,暂息于青年会宿舍,一大部分立即乘火车东行,只有极少数的同学留下另行候车:预备到科罗拉多泉的有王国华、赵敏恒、陈肇彰、盛斯民和我几个人。赵敏恒和我被派在一间寝室里休息。寝室里有一张大床,但是光溜溜的没有被褥,我们二人就在床上闷坐,离乡背井,心里很是酸楚。时已夜晚,寒气袭人。突然间孙清波冲入室内,大声的说:「我方才到街上走了一趟,我发现满街上全是黄发碧眼的人,没有一个黄脸的中国人了!」
  赵敏恒听了之后,哀从衷来,哇的一声大哭,趴在床上抽噎。孙清波回头就走。我看了赵敏恒哭的样子,也觉得有一股凄凉之感。二十几岁的人,不算是小孩子,但是初到异乡异地,那份感受是够刺激的。午夜过后,有人喊我们出发去搭火车,在车站看见黑人车侍提着煤油灯摇摇幌幌的喊着「全都上车啊!全都上车啊!」
  车过夏安,那是怀欧明州的都会,四通八达,算是一大站。从此换车南下便直达丹佛和科罗拉多泉了。我们在国内受到过警告,在美国火车上不可到餐车上用膳,因为价钱很贵,动辄数元,最好是沿站购买零食或下车小吃。在夏安要停留很久,我们就相偕下车,遥见小馆便去推门而入。我们选了一个桌子坐下,侍者送过菜单,我们检价廉的菜色各自点了一份。在等饭的时候,偷眼看过去,见柜台后面坐着一位老者,黄脸黑发,像是中国人,又像是日本人,他不理我们,我们也不理他。
  我们刚吃过了饭,那位老者踱过来了。他从耳朵上取下半截长的一支铅笔,在一张报纸的边上写道:
  「唐人自何处来?」
  果然,他是中国人,而且他也看出我们是中国人。他一定是广东台山来的老华侨。显然他不会说国语,大概是也不肯说英语,所以开始和我们笔谈。
  我接过了铅笔,写道:「自中国来。」
  他的眼睛瞪大了,而且脸上泛起一丝笑容。他继续写道:「来此何为?」
  我写道:「读书。」
  这下子,他眼睛瞪得更大了,他收敛起笑容,严肃的向我们翘起了他的大拇指,然后他又踱回到柜台后面他的座位上。
  我们到柜台边去付账。他摇摇头、摆摆手,好像是不肯收费,他说了一句话好像是:「统统是唐人呀!」
  我们称谢之后刚要出门,他又喂喂的把我们喊住,从柜台下面拿出一把雪茄烟,送我们每人一支。
  我回到车上,点燃了那支雪茄。在吞烟吐雾之中,我心里纳闷,这位老者为什么不收餐费?为什么奉送雪茄?大概他在夏安开个小餐馆,很久没看到中国人,很久没看到一群中国青年,更很久没看到来读书的中国青年人。我们的出现点燃了他的同胞之爱。事隔数十年,我不能忘记和我们作简短笔谈的那位唐人。
三三 讲价
  韩康采药名山,卖于长安市,三十余年,口不二价。这并不是说三十余年物价没有波动,这是说他三十余年没有耍过一次谎,就凭这一点怪脾气他的大名便入了后汉书的逸民列传。这并不证明买卖东西无需讲价是我们古已有之的固有道德,这只证明自古以来买卖东西就得要价还价,出了一位韩康,便是人瑞,便可以名垂青史了。韩康不但在历史上留下了佳话,在当时也是颇为著名的。一个女子向他买药,他守价不移,硬是没得少,女子大怒,说:「难道你是韩康,一个钱没得少?」韩康本欲避名,现在小女子都知道他的大名,吓得披发入山。卖东西不讲价,自古以来,是多么难得!我们还不要忘记韩康「家世着姓」,本不是商人,如果是个「逐什一之利」的,有机会能得什二什三时岂不更妙?
  从前有些店铺讲究货真价实,「言不二价」「童叟无欺」的金字招牌偶然还可以很骄傲的悬挂起来,不必大减价雇吹鼓手,主顾自然上门。这种事似乎渐渐少了。童叟根本也不见得好欺侮,而且买卖大半是流动的,无所谓主顾,不讲价还是不过瘾,不七折八扣显著买卖不和气,交易一成买者就又会觉得上当。在尔虞我诈的情形之下,讲价便成为交易的必经阶段,反正是「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看看谁有本事谁讨便宜。
  我买东西很少的时候能不比别人的贵。世界上有一种人,喜欢到人家里面调查物价,看看你家里有什么东西都要打听一下是用什么价钱买的,除非你在每一事物上都粘上一个纸签标明价格,否则将不胜其啰皂。最扫兴的是,我已经把真的价钱瞒起,自欺欺人的只说了一半的价钱来搪塞他,他有时还会把头摇得像个「波浪鼓」似的,表示你上了弥天的大当!我承认,有些人是特别的善于讲价,他有政治家的脸皮,外交家的嘴巴,杀人的胆量,钓鱼的耐心,坚如铁石,韧似牛皮,所以他能压倒那待价而沽的商人。我曾虚心请教,大概归纳起来讲价的艺术不外下列诸端:
  第一,要不动声色。进得店来,看准了他没有什么你就要什么,使得他显著寒伧,先有几分惭愧。然后无精打采的道出你所真心要买的东西,伙计于气馁之余,自然欢天喜地的捧出他的货色,价钱根本不会太高。如果偶然发现一项心爱的东西,也不可失声大叫,如获异宝,必要行若无事,淡然处之,于打听许多种物价之后,随意问询及之,否则你打草惊蛇,他便奇货可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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