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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理马歇尔

_14 阿尔弗雷德·马歇尔(英)
但现代经济学家在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反对教条,发展分析和推理的原理时,却发现了一中有多和多中有一。例如,他们知道,他分析地租的原理,对许多今日通常叫做地租的东西和中世纪历史家往往不正确地描述为地租的绝大部分东西是不适用的。但地租原理的运用范围是在扩大,而不是在缩小。因为经济学家也知道,只要谨慎小心,它可以适用于各个文明阶段初看起来似乎完全不像地租的许多东西。
当然,战略家是不能忽视战术的。虽然人的寿命有限,不能对他同经济困难所作的各次搏斗中的战术加以详细的研究,但是,除非把人在某特定时代和特定国家中和他的困难作斗争的战术和战略的渊博知识结合起来研究,对经济战略上各个广泛问题的研究多半没有很大的价值。此外,各个战略学家应当根据个人的观察对某些具体问题的细节加以仔细研究,其目的未必在干出版,而在于锻炼自己。而这对他解释和权衡他从书报上所得到的不论关于现在或过去的事迹有很大的帮助。当然,一个有思想的善于观察的人,总能从谈话和当代文学中获得关于他那个时代特别是他周围的经济材料的知识。他这样不知不觉地所积累起来的材料,在某些方面有时比他从所有文献上所得到的关于远时远地的某类材料还要生动而完全。且撇开这点不谈,对材料也许主要对他自己那个时代的材料进行直接而认真的研究,在需要任何一个严肃经济学家的时间上,将大大地超过纯粹分析和理论的研究;即使他是一个重视思想远过于重视材料的人,即使他认为,与其搜集新材料,不如更好地研究现成材料,这种研究是我们现在所迫切需要的,或是在提高人与困难作斗争的战术和战略方面对我们将有很大的帮助。
第五节 续前。
诚然无疑,许多这样的工作需要细致的科学方法者少,而需要机智、分寸感和丰富的生活经验者多。但另一方面,许多工作,如没有这种机器,是不易完成的。自然本能将正确地选择并适当地综合与所述问题有关的那些事项;但它主要从所熟习的事物中加以选择;它很少使人洞见他个人经验的底蕴,或远远超出这种经验的范围之外。
已知原因的那些结果和已知结果的那些极其明显的原因一般都不是最重要的,这在经济学上也是有的。“看不见的东西”比“看得见的东西”往往更加值得研究。如果我们并不是正在讨论仅仅具有局部兴趣或暂时兴趣的某一问题,而是在制定谋求公众福利的长远政策方面寻求指导;或如果我们由于某种别的原因考虑直接原因少,而考虑原因的原因多,则情形尤其是这样。因为经验表明,常识和机智,如所预期的那样,是不足以胜任这种工作的;即使实际锻炼也往往不能使人摸清超出他的直接经验范围以外的那些原因的原因;即使他想这样做,那也往往不会使他成功。为了做到这一点,各人都得求助于历代所逐渐积累起来的思想和知识这一强有力的机器。因为有系统的科学推理在生产知识中所起的作用的确像机器在生产货物中所起的作用一样。
当同一种操作必须用相同的方法重复进行的时候,制造一架机器来做这种工作一般是有利的。纵令工作细节上的变化是如此变动不居,以致使用机器不利,货物必须用手工生产。在知识方面也一样,如有任何研究或推理的过程,其中同一种工作必须用相同的方法重复进行,则把过程化成体系,组织推理方法,并制定一般命题,以便用作材料加工的机器和在工作位置上牢牢夹住它们的一把钳子,是值得的。纵或经济原因和其他原因的交错是如此纷繁,以致精确的科学推理对我们所寻求的结论很少有巨大的帮助,但是,在它所能达到的范围内,不利用它的帮助,却是愚蠢的。这和科学万能,实践才能和常识将无用武之地这一极端相反的假设,是同样愚愚的。不论某建筑家具有多么丰富的机械学知识,如果他的常识不丰富,审美观念不发达,则他只能建筑一所很不雅观的房子;而一个不懂机械学的人,他的建筑不是不稳固,就是在施工过程中有所浪费。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布林德利,也许比一个机智较差但受过很好训练的人在某种工程上做得更好;一个聪明的护士,一看她的病人,也许比一个有学问的医生在某些方面提出较好的诊断;但是,工程师却不应当忽视理论机械学的研究,医生也不应当忽视生理学的研究。
因为才智和手艺一样,是与其所有者共生共灭的。但各代对工业机械或科学工具的改进却传于后一代。现在也许没有一个雕刻师比修建巴特农神殿的雕刻师更加能干,没有一个思想家比亚理士多德更富有理智。但思想工具的发展像物质生产工具的发展一样,是累进的。
不论科学艺术思想或实用工具中所体现的思想,都是历代相承的最“真实的”遗产。如果世界物质财富遭到破坏,而这种财富由以制造的思想却被保留下来,则它会很快地得到补偿。但是如果所丧失的是思想,而不是物质财富,则这种财富会逐渐消失,世界复归于贫困状态。如果我们丧失了对纯事实材料的绝大部分知识,而保留了建设性的思想观念,则我们会很快地重新获得这种知识;而如果思想消灭了,则世界势必复归于黑暗时代。可见,追求思想比搜集材料,从严格意义来说并不是不“真实的”工作;虽然搜集材料在某些场合可以适当地用德语叫做实际研究(realStuduim),也就是说,特别宜于实科学校(realSchulen)的那种研究。经济学广大领域中的任何部门的研究,其中搜集材料和把材料联系起来的分析与构思都配合成这样的比例,而这种比例被认为最能增进知识和促进该特殊部门的发展,这种研究,从严格使用这个字的意义来说,才是最“真实的”。至于什么是这样的比例,却不能随便决定,而只能由潜心的研究和具体经验加以解决。
第六节 续前。
经济学所取得的进步比任何别的社会科学都要大,因为它比其他社会科学更加精确。但是,经济学范围的每次扩大,总会使这种科学精确性受到损失。而这种损失究竟大于或小于因范围扩大而来的利益这一问题,是不能呆板决定的。
有很大的争论范围,其中经济问题具有很大的但不是唯一的重要性;每一个经济学家都有权合理地给自己决定,他在该范围内将探索多远。他离开他的据点愈远,而对那些不能在某种程度上至少可以纳入科学方法的生活条件和行为动机考虑得愈多,则他所能议论的信心也就愈小。不论什么时候,他从事于生活条件和动机的研究,而它们的表现又不能化成确定的标准,他决不能借助于古今国内外其他学者的观察和思想;他必须主要依靠他自己的直觉和推测;他必须以个人判断所具有的那种谦逊态度说话。但是,如果深入到社会研究的偏僻领域时,他谨慎地进行自己的工作,并完全认识到他的研究工作的局限性,则他将会作出极大的贡献。
经济学原理--附录四 抽象推理在经济学中的运用
附录四 抽象推理在经济学中的运用
第一节 经济学中没有进行一长串演绎推理的余地。数学所提供的服务的性质及其局限性。
归纳法借助于分析和演绎,汇集有关各类材料,整理它们,并从中推出一般原理或规律。然后演绎法一时又起着主要的作用。它把这些原理彼此联系起来,从中暂时求出新的更广泛的原理或规律,然后再叫归纳法主要分担搜集、选择和整理这些材料的工作,以便检验和“证实”这个新规律。
很显然,经济学上是没有进行一长串演绎推理的余地的。经济学家甚至像李嘉图也没有作过这样的尝试。经济研究中经常使用数学公式,初看起来似乎主张与此相反的东西;但是,经过研究之后,我们发现这种主张是虚妄的,也许除了某理论数学家为了数学游戏而使用经济学假设的场合,因为那时他所关注的是,根据经济研究已提供了宜于使用数学方法的材料这一假设来证明这种方法的潜力。他对这种材料不负技术上的责任,而且往往不知道这种材料是如何不足以承担他那强大机器的压力。但数学上的熏陶有助于运用极其简练的语言来清楚地表述经济学推理的某些一般关系和某些简短的过程,而这些虽然能用日常语言表述,但表述得不能同样轮廓分明。尤其重要的是,用数学方法处理物理学问题中的经验使我们对经济变动的交互作用的理解,比用任何其他方法所得到的理解更加深刻。直接运用数学推理去发现经济学真理,近来在大数学家手里对研究统计平均数和机遇率以及衡量相关统计表的一致程度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第二节 独立思考是科学工作中的主要力量;它的作用并不在于提出抽象的假设,而在于使广大范围内发生作用的现实经济力量的错综影响相联起来。
如果我们闭目不见现实,我们可以用想像来建造一所水晶大厦,它将间接说明现实问题;并且对那些全然没有像我们所遭遇的经济问题的人来说也许饶有趣味。这种游戏往往有意料不到的价值。它启发心灵,并且似乎只能带来好处,如果清楚了解它的目的的话。
例如,货币在经济学中所占的支配地位来自它是动机的尺度而非努力的目的这一论断,可以由下述假想加以说明,即货币充作动机尺度的这种专门用途可以说是一个偶然现象,也许是我们世界中所特有的偶然现象。当我们要引诱某人给我们做事的时候,我们一般都给他钱。的确,我们可以诉诸他的慷慨或责任感;但这就要引动那已有的潜在动机,而不是补充新动机。如果我们必须补充一个新动机,我们一般要考虑恰恰使他值得做某事需要货币若干。诚然有时充作行动引诱的感恩、尊敬或荣誉可以表现为一个新动机,尤其是它如果能凝成一定的具体形象;例如,像有权使用学士字样,或佩带星勋章或爵士最高勋章。这些荣誉是比较罕见的,而且也只和少数事件相关的;它们不会充作支配人在日常行动中的那些普通动机的尺度。但是,政治上的功绩通常都以这些荣誉加奖,很少用别的方式。这样,我们就逐渐习惯于用荣誉而不用货币来衡量它们。比如我们假定某甲为他的党或国家利益的效劳,按照情形,适当地酬以骑士身份,而这种身份对某乙的报劳却显然不足,因为他已获得了男爵身份。
很可能,也许有些世界,其中没有人听说过物质东西或一般所理解的财富的私有制;各种善行都按等级表授予荣誉。如果这些荣誉不通过外力的干涉而能彼此转让,则它们可以充作动机力量的尺度,如同货币对我们那样方便和精确。在这个世界中,尽管很少提到物质东西,也完全不提到货币,也可以出现和我们现在相似的经济理论著作。
坚持这点,看来似乎是无足轻重的,但情况并不如此。因为在人们的心中就经济学上占支配地位的动机尺度和极端重视物质财富而忽略其他更高尚的目的这两件事情,产生了错误的联想。衡量经济动机的尺度所需要的仅有条件是,它应当是某种确定的可以转让的东西。它采取一种物质形态实际上是方便的,但不是必要的。
第三节 续前。
从事抽象,如限制于适当的范围,则是一件好事。经济学所讨论的那些人类经济动机的广度曾被英国和其他国家的某些经济学家作了过低的估计;而德国经济学家对它的强调却是一种贡献。但他们似乎误认为英国经济学的鼻祖也忽略了它。殊不知留有很大余地让读者的常识去补充是英国人的一种习惯;在这种场合,过分保持缄默会经常引起国内和国外的误解。这种缄默也曾使人们认为经济学的基础比它们实际上所具有的还要狭隘,和现实生活的联系还更不密切。
例如,人们过分注意了穆勒的这一论点即,“政治经济学把人看作是专门从事于获得财富并消费财富的人”(《论文集》第138页,《论理学》,第六篇第九章,第三节)。但所忘却的是,他在那里是就抽象地讨论经济问题来说的,这种抽象讨论他曾一度设想过,但从未实现,而宁愿著述《政治经济学及其对社会哲学的某些应用》一书。也遗忘的是,他继续说道,“一个人的一生中,既不受除了追求财富以外的任何动机的直接影响也不受它的间接影响的行动,也许是没有的”;其次遗忘的是,在讨论经济问题的过程中,他经常考虑到追求财富以外的许多动机(见以上附录二,第七节)。不过,他对经济动机的讨论,不论在本质上或方法上,都不及他当时的德国经济学家,尤其是赫尔曼。
在克尼斯的《政治经济学》第三章第三节 中有这样一个具有启发性的
论点,即不能购买的不能衡量的愉快因时代的不同而不同,且有随着文明的进步而增加的趋势;英国读者可以参阅塞姆所著的《工业科学大纲》。
这里似乎有必要指出瓦格纳的巨著就三版中关于经济动机分析的主要项目。他把经济动机分为利己动机和利他动机两类。利己动机有四:第一个也是经常起作用的动机是争取个人的经济利益,和畏惧个人的经济困难。其次是畏惧惩罚,和希望报酬。第三是荣誉感,和争取承认,其中包括希求他人的赏识,以及畏惧羞耻和轻蔑。最后一个利己动机是,贪求职业,和活动的乐趣;以及工作本身及其环境的舒适,其中包括“行猎的快乐”。利他动机是“内心命令善行的冲动力,和责任感的压力,以及畏惧个人内心的谴责,也就是说,畏惧良心的谴责。在它的纯粹形态上,这个动机表现为‘绝对命令’,人之遵从它是因为人在内心感觉有照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行事的命令,并且感觉这种命令是对的……遵从这种命令无疑会产生快感,而违反这种命令则感到苦痛。这些感觉在驱使我们或参加驱使我们继续或停止行动方面,往往有和无上命令同样强烈的作用,甚或有过之而无不及。就这点而论,这个动机本身也具有利己因素,或至少使它消融成一体”。
经济学原理--附录五 资本的诸定义
附录五 资本的诸定义
第一节 产业资本不包括雇佣劳动的全部财富。
第二篇第四章中说过,经济学家对于资本一词的用法,除了遵从一般商业上的习惯(即商业资本)是别无他法的。虽然这种用法的缺点很多,也很明显。例如,它迫使我们把游艇看成是资本,而不把游艇制造者的车看成是资本。因此,如果他过去一直是常年租车,而不是零星租车,把一只游艇售予过去一直租游艇的制车商,并买了一辆车以供自己使用;则结果是,本国的资本总额有所减少,减少之数为一只游艇和一辆车。虽然没有东西遭到破坏,虽然储蓄品仍旧相同,它们本身对当事人和社会带来和以前相同的甚或更大的利益。
这里我们也不能利用资本因其具有雇佣劳动的特别力量而区别于其他财富形式的这一概念。因为事实上当游艇和车在商人手中,从而算作资本的时候,比它们在私人手中,不算作资本的时候,对劳动的雇用将有所减少,减少之数等于划船和驾车的劳动。以饮食店和面包房(那里所有的设备都算作资本)来代替私人厨房(那里没有东西算作资本),对劳动的雇用不会增加,而只会减少。在企业雇主下,工人也许可能享有更多的个人自由,但他们所得到的物质福利和工资相对于他们所做的工作却比在私人雇主的松散制度下要少些。
但是,一般都忽略了这些不利条件;几种原因结合起来就使得资本的这种用法风行一时。其中的一个原因是,私人雇主和受雇人之间的关系,很少涉及企业主和工人之间或普通所谓劳资双方之间在战略和战术上的冲突行动。这点曾为马克思和他的信徒所强调。他们公开使资本的定义以此为转移;他们断言,只有那种生产资料才是资本,这种生产资料是由某人(或某群人)所占有,一般通过雇用第三者的劳动,而用于生产他人所享用的东西;从而生产资料所有者有机会掠夺或剥削别人。
其次,资本一词的这种用法,在货币市场上和在劳动市场上都是便利的。商业资本通常是与信贷联系着的。如果人能看见运用资本的好机会,则他毫不犹豫地进行借款,以便增加他所支配的资本。为此他能通过一般商业手续提出他自己的商业资本作为担保,比提出他的用具或私人车辆更加简便易行。最后,某人仔细地计算他的商业资本账目,他当然酌加折旧,从而使自己的资本不动。自然一直常年租车的人能用铁路股票的售价购买一辆车,而这种股票的利息比他所付的车租要少得多。如果他把年收入积累到车被用坏的时候,则这种收入将能给他购买一辆新车,而绰绰有余。这样,他的总资本因这种变动而必将有所增加。但是,他也许不这样做,如果该车为商人所有,则他可以通过一般商业行径对它提供补偿。
第二节 关于两种主要性质即预见性和生产性的相对重要性的争论之无谓。
让我们从社会的观点来看资本的定义。已经指出,唯一严格的逻辑立场是大多数用数学阐明经济学的那些著作家所采取的立场,它把“社会资本”和“社会财富”等同起来;虽然这种方法使他们失去一个有用的术语。但是,不论某学者在开头采取什么定义,他发觉他包含在那个定义中的各种因素以不同的方式进入他所必须处理的各个相连问题之中。因此,如果他的定义以精确自命,则他势必用解释各资本要素和所述问题的关系来补充这个定义;而这种解释在本质上和其他学者的解释十分相似。从而,最后结果趋于一致;而读者不管经由什么途径都可以达到十分相同的结论,虽然要看出潜藏在形式和措辞上的差异的底里的本质上的统一,也许比较费事。开头的分歧原来却比所想像的害处要小些。
此外,尽管措辞不同,而各代和各国的经济学家对资本所下的定义却是一脉相承的。的确,有些经济学家侧重资本的“生产性”,而有些经济学家则侧重资本的“预见性”,这两个术语都不是完全精确的,都没有指出严密的分界线。虽然这些缺点是精确分类的致命伤,但那只是次要的问题。关于人类行为的事物,是从来不能根据任何科学原理加以精确的分类的。纳入一定类别而为警官或关税员司参考的那些东西可以制定精确的表,但这种表也显然是人为的。我们应该慎重保存的是经济传统的精神,而不是它的字句。如我们在第二篇第四章的末尾所指出的,没有一个聪明的学者曾遗忘了生产性方面,或预见性方面。但有的人着重讨论了某一方面,而别的人却着重讨论了另一方面。不论在哪方面要划一条确定的分界线是有困难的。
那末我们看一看把资本当作人类劳作和牺牲的结果,并主要用于获得将来利益(而非现在利益)的各种东西的蓄积这一概念。这个概念本身是明确的,但它不能使我们作出确定的分类;如同长度的概念是明确的,但除了用任意一个界尺不能使我们划分长墙与短墙一样。
当野蛮人收集树枝以保护他过夜的时候,他表现了某种预见性。如他用木竿和兽皮搭了一个帐篷,则他所表现的预见性更多,如他建造了一个小木屋,则他所表现的预见性越更多。当文明人用坚固的砖房或石房代替小木屋的时候,他表现了日益增加的预见性。不论什么地方都可以划出一条线以区别那些东西,它们的生产是为了未来的满足而不是为了现在的满足。但这种界线也是人为的,不稳固的。寻求这样一条线的那些人们,发现他们的地位不稳固,除非他们把全部积累财富当作资本包括进去,他们就不能达到一个稳固的立足点。
这个合乎逻辑的结果是由许多法国经济学家得到的;他们沿着重农学派所指示的方向,运用资本(capital)一词以包括全部积累财富,亦即生产超过消费的总差额,这种用法同亚当·斯密和他的直接继承者运用股本(stock)一词的意义大致相仿。虽然近几年以来,他们有一种从狭义的英国意义使用资本一词的显著趋势,但同时德国和英国有些渊博的思想家却沿用从前广义的法国定义。这点特别显著地表现在那些学者身上,他们和杜阁一样,喜欢运用数学的思想方法;其中最著名的是赫尔曼,杰文斯,瓦尔拉和帕累托与费希尔教授。费希尔教授的著作立论精辟,见解丰富,赞成资本一词的广泛定义。从抽象的数学观点来看,他的论点是无可争辩的。但他似乎很少考虑到那种合乎市场用语的现实讨论的必要性;也似乎忽略了白哲特的警告“以固定使用的有限词汇来表示复杂事物的不同意义”。
第三节 续前。
不论在英国或其他国家,给资本下一个严格的定义时大多侧重于它的生产力方面,而对资本的预见性却比较忽视。他们把社会资本看成是生产手段或生产资料的蓄积。但这个一般概念却有不同的解释。
根据从前英国的传统,资本是由生产中辅助或维持劳动的那些东西构成,或如最近所说的那样,是由那些东西构成,没有这些东西生产不能以相同的效率进行,但它们不是自然恩赐品。正是根据这种观点,才作了上述消费资本与辅助资本的区别。
对资本的这种看法,是由劳动市场上的事务提供的。但它从来都不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它把雇主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支付工人劳动的各种东西工资资本或所谓报酬资本都算作资本;但是没有包括他们自己或建筑家、工程师和其他自由职业者维持生活所需要的任何东西。而要求得一致,它必须包括各类劳动者维持效率所需要的必需品;并排弃体力劳动阶级和其他劳动者的奢侈品。不过,如果过去达到了这个合乎逻辑的结论,则它在讨论劳资关系中也许会起着较不显著的作用。
但在某些国家,特别是在德国和奥国,有把资本(从社会观点来看的资本)局限于辅助资本或工具资本的一种趋势。论点是,为了使生产和消费截然分开,凡不直接进入消费的东西,都应该看成是一种生产手段。但是,为什么不应该以二重资格看待一种东西,看来似乎是没有适当理由的。
其次一个论点是,有些东西对人所提供的服务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它们在生产供人使用的其他东西中所起的作用来服务的,这些东西形成严整的一类;因为它们的价值是从它们帮助生产的那些东西的价值中来的。给这一类东西命名固然有许多话可说,但是,它是否可以叫做资本,是值得怀疑的;它是否像乍看起来那样严整,也是值得怀疑的。
例如,我们可以给工具品下定义,使它包括电车及其他东西,它们从它们给人提供的服务中获得自己的价值;或者我们沿用生产劳动的旧概念,从而认为只有那些东西才可以看作是工具品,它们的劳务直接体现在物品上。前一个定义使该术语的这种用法和上节所述的用法颇为接近,郁有含混不清的缺点;后一个定义稍微比较明确,但似乎作了一种本来不存在的人为区别,和生产劳动的旧定义一样,不适合于科学之用。
结论是:从抽象的观点来看,费希尔教授和其他学者所主张的法国定义,立于不败之地。某人的上衣是过去劳作与牺牲的蓄积,是专供给他提供未来满足的一种手段,正如工厂一样:二者都能给他直接遮蔽风雨。但是如果我们寻求一个与市场相合的现实经济学的定义,那末,必须仔细考虑市场上认为资本,但不属于中间品范围的那些东西的总量。倘有怀疑,最好是依据传统。由于这些考虑,使我们从企业和社会观点给资本下了一个上面所述的二重定义。
经济学原理--附录六 物物交换
附录六 物物交换
 在物物交换中,市场交易的不稳定性比使用货币的地方大;部分原因是由于某人一般地能够以货币形式付出或收回一定量(非一充的百分比)价值,而不会大大地改变货币对他的边际效用,而以单一商品的形式则不然。
让我们考虑两个人进行物物交换的那种场合。假如甲有苹果一篮;乙有胡桃一篓;甲需要一些胡桃,乙需要一些苹果。乙从一个苹果所得到的满足也许超过他割让十二个胡桃所失去的满足。而甲也许从三个胡桃所得到的满足超过他割让一个苹果所失去的满足。交换将在这两个比率中间的某一点开始。但是,如果交换继续进行,则甲所割让的每个苹果将增加它对他的边际效用,并使他不愿意再割让更多的苹果,而他每增加一个胡桃将减低胡桃对他的边际效用,并使他不愿要更多的胡桃;乙的情况则恰恰相反。最后,甲对胡桃的热中和苹果相比不再超过乙;而交换势必停止,因为一方所愿意提供的任何条件都不利于他方。直到这一点,交换增加了双方的满足,而不能有所再增。均衡出现了;但其实它不是唯一的均衡,而是一种偶然均衡。
但是,有一种均衡交换率,可以叫做真正均衡率,因为一旦遇着这种交换率,则它会被保持到底。很明显,如果始终要用许多胡桃交换一个苹果,则乙愿意交换的极少,而如果要用很少的胡桃交换一个苹果,则甲愿意交换的也极少。必须有一种中间比率,在这种比率下,双方都愿意进行同样程度的交易。假定这个比率是六个胡桃换一个苹果;甲愿意以八个苹果换四十八个胡桃,而乙愿意按照那个比率收受八个苹果;但是,甲不愿意用第九个苹果再换六个胡桃,而乙不愿意再用六个胡桃换第九个苹果。这就是那时的真正均衡位置;可是,没有理由假定实际上会达到这种均衡。
例如,假定甲的篮子里原来有二十个苹果,乙的篓子里有一百个胡桃,假定开始时甲诱使乙相信他不大愿意要胡桃;从而设法以四个苹果换了四十个胡桃,以后又用二个苹果换了十七个胡桃,再以后又用一个苹果换了八个胡桃。假定当时达到了均衡,进一步交换对双方都不利。甲拥有六十五个胡桃,不愿意再用一个苹果甚至来换八个胡桃;而乙因为只有三十五个胡桃,所以对它们的估价很高,不愿意用八个胡桃再换一个苹果。
另一方面,如果乙交易有术,他也许可能诱使甲以六个苹果换十五个胡桃,然后又以二个苹果换七个胡桃。那时甲让出八个苹果而得到了二十二个胡桃。如果开始时的条件是六个胡桃换一个苹果,他用八个苹果换得了四十八个胡桃,则他也许不肯再用一个苹果甚至来换七个胡桃。但是,因为他拥有的胡桃这样少,他急想多得到一些,并且愿意再用二个苹果换八个胡桃,然后再用二个苹果换九个胡桃,再用一个苹果换五个胡桃;于是又达到了均衡;因为乙只有十三个苹果和五十六个胡桃,也许不肯以多于五个胡桃之数换一个苹果,而甲所剩苹果无几,以一个苹果换不到六个胡桃,也许不干。
在这两种场合,交换,就其所及,增加了双方的满足;当它中止以后,进一步交换势必至少减少其中一方的满足。在各个场合,都达到了均衡;但它是一种任意的均衡。
其次假定,有一百个人和甲所处的地位相同,每人都约有二十个苹果,和甲对胡桃都具有同样的欲望;在对方也有一百个人,和乙最初所处的地位相同。市场上最机敏的卖主也许有些在甲方,有些在乙方。不论市场上是否可以互通声息,交易的平均数多半不会远离六个胡桃换一个苹果的比率,像在两个人交易的场合那样。但是,多半没有我们在谷物市场所见的那种紧密依附该比率的可能性。交易时甲方的人很可能在不同程度上战胜乙方的人,因此,接着就用七百个苹果换了六千五百个胡桃;甲方的人既拥有这样多的胡桃,除了至少按一个苹果换八个胡桃的比率,也许不愿意再进行任何交易。而乙方的人因为每人平均只剩下三十五个胡桃,按照那个比率也许拒绝继续出售。另一方面,乙方的人交易时也许在不同程度上战胜甲方的人,结果不久就用四千四百个胡桃换了一千三百个苹果,那时乙方的人因拥有一千三百个苹果和五千六百个胡桃,除了按五个胡桃换一个苹果的比率,也许不肯多售,而甲方的人因为每人平均只剩下七个苹果,也许拒绝那个比率。在一个场合,按八个胡桃换一个苹果的比率达到了均衡,而在另一个场合,按五个胡桃换一个苹果的比率才达到了均衡。
借以达到均衡的那种比率,其所以不稳定间接地取决于这一事实,即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交换,而不是和货币交换。因为货币既是一般购买手段,则似乎有许多人,他们能方便地收回或抛出大量的货币;这就有使市场稳定的趋势。但在物物交换盛行的地方,苹果很可能有时和胡桃交换,有时和鱼交换,有时和箭交换等等;使市场(其中价值表现为货币)统一的那些稳定因素是不存在的;我们不得不把各种商品的边际效用看成是可变的。的确,如果胡桃种植业是我们这个物物交换地区的主要产业,所有的买主卖主都存有大量的胡桃,只是甲方的人拥有苹果,那末,几把胡桃的交换,对它们的储量不会有显著的影响,对它们的边际效用也不会有显著的改变。
例如,设有某甲有苹果二十个,和某乙进行交易。设某甲愿意以五个苹果卖十五个胡桃,第六个苹果卖四个胡桃,第七个苹果卖五个胡桃,第八个苹果卖六个胡桃,第九个苹果卖七个胡桃,余此类推;因为胡桃对他的边际效用始终不变,所以,他恰愿以第八个苹果卖六个胡桃,余此类推,不论在以前的交易中他是否占了乙的便宜。同时假定乙购买头五个苹果宁愿付五十个胡桃,而不弃而不用,购买第六个苹果付九个胡桃,购买第七个苹果付七个胡桃,购买第八个苹果付六个胡桃,购买第九个苹果只付五个胡桃;因为胡桃对他的边际效用不变,所以他恰愿以六个胡桃买第八个苹果,不论他以前买的苹果是贱是贵。在这种场合,第八个苹果既然只卖六个胡桃,则交易势必以八个苹果的转移而告终。当然,如果甲开始时在交易中占了便宜,他也许用头七个苹果买了五十或六十个胡桃;而如果乙开始时在交易中占了便宜,他也许用三十或四十个胡桃换取了这头七个苹果。这和文中所述的谷物市场以三十六先令的最后价格出售七百夸脱左右的小麦这一事实相符;但是,如果卖主开始时占了上风,则所付的价格总额也许大大多于700×36先令,而如果买主开始时占了上风,则价格总额也许大大小于700×36先令。交易理论和物物交换理论的真正区别是在于,在交易理论中,假定市场上所存的准备与另一种商品交换的某种商品数量很多,且操于许多人之手;因此它的边际效用实际上是不变的;这种假定,一般是对的;而在物物交换的理论中,这种假定一般却是错的。参阅数学附录中注12(乙)。
经济学原理--附录七 地方税的征税范围及有关政策的几点意见
附录七 地方税的征税范围及有关政策的几点意见
第一节 地方税的最后征税范围要看居民是否流动,要看有偿税还是无偿税,而有很大的不同。条件的剧变使准确的预见成为不可能。
我们已经知道,对印刷业征收新的地方税和征收国税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在于它使印刷业的某些便于转移的部分转移到地方税的范围之外。那些需要在当地印刷的顾客要付相当高的印刷费;排字工人也开始外流,直到所剩下的人在当地就业只能维持以前的工资水平而后止;有些印刷机构转向别的工业部门。对不动产所征收的一般地方税在某些方面却循着不同的途径。逃税力在这里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如对印刷业征收地方税那样。但也许更重要的是这一事实,即大部分地方税用于直接增进当地居民和工人的福利上,否则他们也许会离开。这里我们需要两个术语。无偿税是对给纳税人不提供补偿利益的税。某市政府借款从事一种企业,这种企业失败了,只得半途而废,而用于支付这笔借款利息的税,就是无偿税的一个极端的例子。主要的向富人征收的济贫税也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当然,无偿税有驱逐纳税人的趋势。
反之,有偿税是花用在照明、排水及其他用途方面的税,以便给纳税人提供生活上的某些便利和福利,而这些便利和福利除由当地政府是不能用其他方法更便宜地提供的。这种税,如管理得当,可以使纳税人受到实惠;它的增加可以吸引居民和工业,而不是驱逐它们。当然,某税对居民中的一个阶级可以是无偿的,而对另一个阶级却是有偿的。用在举办完善的初级和高级小学上的高税率,可以吸引技工户,而排斥富户。“偏重于全国性的服务”,“一般是无偿的”,而“偏重于地方性的服务一般给予纳税人的直接利益和特殊利益是和他们的负担或多或少相称的。”
但是,“纳税人”一词,就不同种类的地方支出而必须加以不同的解释。用于清洗街道的税,对住户来说是有偿的,而用于永久改良物的那些税,当然只给他提供部分收益,而大部分收益终归地主所有。
住户把向他征收的税一般看作是构成他的租金总额的一部分;但是,他也考虑那些由于地方有偿税的支出而得到的生活福利,这就是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他有选择租金和无偿税总额较低地区的趋势。可是,要估计这种考虑实际支配迁移的程度,是有很大的困难的。它受消息不灵通和漠不关心的阻挠也许比一般所想像的要小些,但它受各人具体要求的阻挠却很大。得文郡的低税率不会把喜欢伦敦生活的人吸引到那里;某些工业家阶级关于他们定居在那里,实际上很少有选择的余地。除开人事和商业关系不说,住户还受到迁移上的辛劳和费用的阻挠。如果这种辛劳和费用相当于二年的租金,除非他所获得的利益是按10%的比率计算三十年,则他势必因迁移而受到损失。但是,当某人因为某种理由移居时,他对适合他住的各个地区的现在税率和未来税率多半予以充分的考虑。
劳动阶级的流动性在某些方面大于中产阶级;但是,如果税率很重,有时会对租户方面发生阻力,并使这种新的负担延期转嫁给他。工业家受他的工人住宅税的影响,往往和受他自己的住宅税的影响是相同的。虽然高税率也许是使某些工业家离开大城市的原因之一,但是,如运用得经济,它们是否会产生这样的结果,是值得怀疑的。因为这种税的大部分新支出,如运用得当,从工人的观点(如果不从工业家本身的观点)来看,会大大增进当地的福利,或减少当地的不便。此外,虽然相权之下有倾向表明,租户慎重地考虑地方税的现在及其未来,但是,他们不能预测得很远,甚至很少作这样的预测。
对租税征收范围的分析,必须当作是指一般的趋势,而不是指实际事实。使这些趋势不能加以预料的原因,类似使数学推理不能用来计算在逆浪中摇摆前进的某船甲板上的球的轨道那些原因。如果该船只向一面倾斜,则球的运动可以计算。但是,在任何一种趋势有时间产生许多结果以前,它必将停止,而继起的趋势不能加以预测。正如同这样,虽然经济学家差不多在一世纪以前一度解决了租税转嫁的一般趋势;但是,各地无偿税的相对压力往往变化的如此迅速,以致一种趋势在它被那些不能逆料的变化阻止,甚或反转以前,即告中断。
第二节 地产的“建筑价值”和它的地基价值加起来就构成它的全部价值,如果建筑物和该地基相称的话,否则另当别论。
我们已经知道,某建筑商对任何地基所愿支付的地租,是由他对那块地基对建筑物所增加的价值的估计来决定的。在承租以前,他的资本和他因建筑而借的资本是“流动”资本,并表现为货币;他投资的预期收入也表现为货币。他一方列出他的建筑费用,另一方列出建筑物同地基的租值和他即将支付的地租的差额,他计算这一差额九十九年租期的折现值(也许是主观上的大致估计,而不是明确的数学计算)。最后,如果他看见有相当的利润可图,他的企业眼前又没有较好的机会,他就租了那块地基。
他竭力设法使该地基和在它上面所建筑的房子(或其他建筑物)
将永久彼此相称;如他能做到这点,则该地产在将来任何时期的租等于它的年地基价值与年建筑价值之和。他期待这笔款项对他的支出提供充分利润,其中酌加对一种相当冒险的事业的保险费。租中的第二部分歧通叫做(年)建筑价值或房子的建筑租,虽然这种叫法也许不十分确切。
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的购买力可能发生变动;该地基适合建筑的那种房子的等级多半会有所改变;建筑技术也势必有所进步。因此,该地产后来的年价值总额包括它的年地基价值同建筑一所和当时已有的房子提供同样便利的房子的成本的利润。但是,所有这一切都服从房子的一般性质始终和它的地基相称这样一个先决条件。如果不相称,就不能精确说明总价值,地基价值和建筑价值之间的关系。例如,假使为了充分发挥该地基的潜力而需要建筑一个货栈或一所性质完全不同的房子,则该地产的总价值也许小于它的地基价值,因为不拆除旧房而建筑新房,就不能提高地基价值。而原房上的旧材料的价值也许比拆除它们的成本要小些,其中酌加因此而遭受的时间上的耽误和损失。
第三节 向地基价值征收的无偿税主要由地基所有者负担;或如事先不知道,则由承租人负担。
在其他方面同样相宜的两所房子中,住户将对位置较好的那所房子支付一笔等于它的特殊利益的年金;他不管这笔款项中哪部分充作租,那部分充作税。因此,地基价值的无偿税有从地主或承租人所收的租金中减去的趋势。从而这租税,如能加以逆料,将从建筑商(或任何别的人)对建筑权所愿支付的地租中扣除。有偿的地方税在长期内是由住户支付的,但对他不是真正的负担。“在长期内”这个条件很重要。例如,城市改良,在未来几年中将阻塞交通,而不能收到实效,由于这种改良的偿债基金和利息而征收的税,将对住户是无偿的,如果他纳税的话。就公道而论,这种税应该从他的租中扣除;因为当改良完毕,特别是当债务付清,从而该税取消的时候,地产所有者将获得因改良而向最初住户所征收的无偿税的利益。
第四节 但是,对建筑价值征收的无偿税(全国一致)主要由住户负担。特别重的地方无偿税,即使根据建筑价值征收,亦大部分为所有者(或承租人)所支付。
对建筑价值所征收的税却处于不同的地位。如果该税遍及全国,则它们不能改变有利地基的差异优势;从而,不能或至少不能直接使建筑商或其他别的人对好地基不愿支付高额地租;如果税很重,以致大大缩小建筑用地的面积,则它们将的确减低一切建筑用地的价值,而特殊的地基价值随着其他地基价值的下降而下降。但是,它们在这方面的影响是很小的,因此认为建筑价值的等一税不由地主负担的这种看法不会有很大的错误。倘建筑商预料到这种税,他可以根据它们来调整自己的计划。他力求建造这样一种用费的房子,它能按给他提供正常利润的租金租给住户;而让租户纳税。他当然可能算错。但在长期内建筑商作为一个阶级,和所有其他的商人一样,差不多是不会算错的。在长期内,建筑价值税落在住户身上,或最后由他的顾主负担,如果他把那所房子充作营业之用,而他的竞争对手也纳相同的税的话。
但就对建筑价值征收特别高的无偿地方税而言,情况却截然不同:这里出现了不动产国税和地方税的主要区别。这种税的有偿支出对生活福利的增进大于它的成本等价,当然不能驱逐住户。其中征自建筑价值的部分由他支付,但对他不是一种真正的负担,如我们在地基价值的有偿税的场合所见的那样。
但是,建筑价值税超过其他地区的那个无偿部分,主要不是由住户负担。任何额外负担会使他们移出它的范围之外,所迁移的人数足以减少对该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需求,直到这种额外建筑价值税由承租人或地主负担而后止。因此,建筑商如能逆料将来,势必从他们所愿支付的地租中扣除这种额外建筑价值税和各种地基价值税。
但其中这种扣除很大的那些场合,是不很多的,也是不重要的。因为无偿税的长期不等虽然很大,却比普通所想像的要小些,其中许多是由于不易逆料的事件造成的,如某些地方官的失职。的确有一个显著的也许是永久的原因,预示其兆,即富户有从热闹区迁往空旷而时髦的郊区的趋势,从而,使劳动阶级在对穷人的国税中担负了一个不适当的份额。但是,不等这种弊窦十分显著,人们就会通过立法扩大税区或用其他方法把穷人区和富人区置于同一预算之下。
更重要的是不应当忘记,建筑价值的额外无偿税,在征收该税的地区中虽有降低地基租和租期更新时的地租的趋势,但对全体土地所有者的负担并不像初看起来那样严重,因为建筑业的大部分经营受到这种税的节制以后,不是被破坏了,而是被导向别的地区,并加剧那里对新建筑权的竞争。
第五节 原有税捐如向住户征收,其负担之分配很少受其影响,但无偿税的急剧增加在目前征课制度下对住户特别是店主是一种严重的负担。
向住户而不向土地所有者征收旧税,对它的征收范围的影响极小,虽然地基价值税和建筑价值税的比例对它的影响很大。另一方面,在最初几年中,无偿税增额的征收范围却很受征收方式的影响。住户所负担的加额,比部分税征自土地所有者或从他的租中扣除一部分税的条件下要多些。这只适用于正在发展的那些周围地区。在人口减退,建筑停顿的地方,无偿税有由土地所有者负担的趋势。但在这些地方,经济阻力一般是很大的。
似乎很可能,无偿税对建筑投机商和其他中间人的企业的总负担不是很大的;他们自以为苦的许多税,实际上使他们发了横财。但是,税的变化使建筑业所冒的那些巨大风险略有增加,从而,不可避免地社会对这些风险所付的代价超过它们的实际等价。所有这一切都指明那些由于急剧增税而来的严重弊端,特别是那些房屋的增税,它们应担的税值相对于住户的纯收入而言是较高的。
商人,尤譬如果他是一个店主,总之,如果他所经营的商品不易从远方得到,往往能把他所负担的税部分地转嫁给他的顾主。但是,店主的税和他的收入相比是很大的;其中有些开支,从富有的居民来看是有偿的,但在他看来却是无偿的。他的工作属于那样一种类型,其中经济进步提高供给多,而提高需求少。不久以前,他的报酬是牺牲社会而人为地提高的。但现在它正在降到较低的,也许是更加合理的水平,而他不轻易承认现实。他恋恋不忘那种因急剧增税而使他遭受的真正不平;并把那些实际上由于较深刻的原因造成的对他的某些压力归咎于这种不平。他的不平感因他总不能和他的地主以相当公平的条件议价这一事实而变得更加敏锐。因为除开固定设备的成本和一般的乔迁费用不谈,即使他迁到就近同样适宜的处所,他也会损失大部分顾客。但决不能忘记,店主有时的确会迁移,他警惕着,并充分考虑到税;从而,几年以后,他把无偿税的负担转嫁给土地所有者和顾主,甚至比任何阶级中的人还要更加彻底(旅馆主,公寓主在这里和店主相同)。
第六节 根据其资本价值向空建筑地基征税和建筑价值税部分地转移给地基价值,一般说来是有益的,如果它们逐步进行并伴之以关于建筑物高度与其前后应留空地的严格规定。 靠近一个新兴城市仍然当作农田使用的土地,所提供的纯租也许极少,但可能是一个有价值的地产。因为它的未来地租已经包括在它的资本价值当中。此外,该地的占有除开收取货币地租外还多半能提供一种满足上的收入。在这种场合,即使按它的全部租值课税,也很容易课得少了;因此,就产生了是否应该按它的资本价值的百分之几而不按地租的百分之几课税这样一个问题。
这种方针会加速建筑的进行,从而,有使建筑物市场阻塞的趋势。
因此,房租趋于下降,而建筑商也许不能租用高地租的建筑地基。这种变动因此也许会把现在归于那种土地所有者的一部分“公有价值”转移给一般的人,而这种土地是已经盖了房的,或多半要盖房的。除非城市当局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城市应当发展的规划,那就会造成建筑多而质量差的局面;这是一种错误,后代的人也许为它付出损失美观甚或健康的巨大代价。
这种计划所根据的原则是有广泛运用的余地的。我们可以谈一谈近来曾引人注意的一个极端性建议,大意是在将来应该主要甚或全部对地基价值课税,而很少或不问建筑物的价值。它的直接结果是牺牲其他地产而提高某些地产的价值。特别是它使重税区中高大豪华的建筑物的价值提高得甚至比低税区还要厉害。因为它可以减轻较大的负担。但是它使重税区中大地基上低矮而陈旧不堪的那些建筑物的价值有所降低。不久之后,一块地基上的建筑量,在建筑章程的范围内,一般地会和它在位置上的有利条件成比例,而不像现在那样,部分地和位置上的有利条件成比例,部分地和税成反比例。这就会增大集中程度并有提高有利地区中总地基价值的趋势。但是它会使这种税的总支出也有所增加,因为这种支出由地基价值负担,所以纯地基价值可能很低。总起来看,人口集中是否增加是很难判断的。因为大量的建筑也许在郊区进行,那里空地不再逃脱重税。许多都取决于建筑章程:集中程度可能因高大建筑物的前后都应有很大空地这一严格章程而大大减少。
第七节 再论农业税。
我们已经谈过英国农业中佃户和地主的一般共事关系。农村中的竞争不如城市中的起作用。但另一方面,地主对农场基本建设的投资是有伸缩性的,往往由于环境的压迫而有所改变。这种调节模糊了农业税的归宿,如旋风掠过房的时候,往往使雪花飞扬,它压抑而不是消灭地心引力的趋势一样。因此,就产生了如下的一般说法,即如果对农场的竞争激烈,则农场主将支付他和地主所应负担的农业税部分,如果地主有理由害怕农场脱不了手,则他将付全部农业税。
但是农村居民所负担的无偿税也许比普通所想像的要少些。他们因公安的改善和通行税的废除而获得了利益,并且越来越享有附近城市的税所换来的种种利益,而这些税他们并没有出一臂之力,且一般比他们自己的税要高得多。倘税在眼前是有偿的,虽然住户纳税,则该税对他也不是一种纯负担。但农业税占农场主纯收入的一个很大比例部分;在无偿的农业税急剧增加的那些稀有场合,他的负担往往过重。如已经指出的,在一个地区范围内的无偿税比在全国范围内的一般无偿税对当地地主和农场主的压迫似更加严重。
第八节 一些实际建议。土地供给的永久局限性以及集体行动对其现在价值的巨大贡献,为了征税目的,有必要把它列入单独项目。
本书主要从事于科学研究,但对那些有经济研究旨趣的实际问题也不无涉猎。在这里关于租税政策的某些讨论似乎是相宜的,因为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认为,早开发国家中的土地在许多方面和其他财富形式相同,而在另一些方面却有所区别;在最近的某些争论性文献中,有把不同点降至次要地位,而把相同点提到首要地位的趋势。如果只有那些相同点对迫切的实际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那末,适当地偏重这一方面也许是明智的。但事实恰恰相反,因此似乎有必要来考虑财务行政方面的某些重大问题,其中那些其他财富形式大多没有而土地所有的特点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首先必须谈一谈公平原则。
如因某特定用途而征收一种特别税,同时在这种场合政府当局又不干涉现存的所有制(例如,像建立土地排水系统时),则对地产收益户可以适当地按“股份原则”征税,根据这一原则,受益多者多出,受益少者少出。每一种这样的税,公平与否,必须分别加以判断。相反的,一切无偿税,公平与否,必须从总体上加以判断。差不多每一种无偿税,就其本身而言,都对某阶级或其他阶级加以不当之压迫但是这并不重要,倘各种税的不均为其他税的不均所抵销,且各部分的差异同时发生。如果这个困难条件得到满足,则租税制度可以说是公平的,虽然只就其中任何一部分来看却有欠公平。
其次,一致认为租税制度应当根据人民的收入或最好是根据他们的支出划分适当的等级而加以调节。因为一个人所储蓄的那部分收入在用完以前,又有助于国库的充实。因此,当我们考虑到我们的现行租税制度(一般的和地方的)加于房屋的负担很重这一事实的时候,决不应该忘记,房屋大支出也大。一般支出税,特别是等级支出税,对征税人有很大的技术上的困难。此外,它们使消费者直接或间接所出的费用比给国库带来的收入要大得多。而房屋税则简便易行,征收费用低廉,不易脱漏,且易于划分等级。
第三,不过这个论点,不适用于住宅以外的其他建筑物。由于这种原因,对店铺、货栈和工厂等比对房屋课以较低的税,也许是公平的,无论如何,就新税而论,应该如此。旧税业已从营业所占用人那里转嫁出去,一部分转嫁给他们的房东,一部分转嫁给他们的顾客。转嫁是在不断地进行着。因此,如果对城区商人阶级从新税的每一便士中一次征收一法寻,其余三法寻的一部或全部以后逐年再按很小的百分比加以征收,则他们不会感受很大的痛苦。如果市政府的经费增加得很快,则这种方法也许是必要的。
上述种种考虑使我们不得不重申这样一种看法,即不论在早开发的国家或新兴的国家里,一个有眼光的政治家在进行土地立法比在进行其他财富形式的立法时,对后代将感到有更大的责任;从经济和伦理的观点来看,土地总必须处处被划作一个独立自在之物。如果国家最初就把真正地租保留在自己手中,则工业的元气和积累未必受到损害,虽然在少数场合下向新开发国家移民略有耽搁。而对来自人为产业的那些收入却决不能这样说。但在讨论土地公有价值是否公平时,有关的公共利害关系是如此之大,以致使我们特别有必要牢记的是,国家忽然把其私有权曾为它所认可的那些地产的收入攫为己有,就会破坏安全和动摇社会的基础。轻率而极端的措施是不公平的。部分地由于这种原因(而不是完全由于这种原因),这些措施是不明智的,甚至是愚蠢的。
警惕是必要的。但地基价值很高的原因是由于人口的集中,而这种集中有使新鲜空气、阳光和活动场所发生严重不足的危险,以致毁坏青年一代的体力和幸福。从而,巨大的私人利益不仅是由那些社会性质(而不是个人性质的)的原因造成的,而且是以牺牲一种主要的公共财富形式为其代价的。取得新鲜空气、阳光和活动场所是需要巨额经费的。而这些经费由以开支的最适当的来源似乎是土地私有的那些极端权利,而这些权利从代表国家的国王是唯一土地所有者的时候起就几乎不知不觉地形成了。私人只是土地持有者,有义务为公众的福利服务。他们没有用拥挤不堪的建筑来损害那种福利的合法权利。
第九节 续前。
因此,似乎可以提出以下的几点实际建议:关于旧税,骤然改变纳税人似乎是要不得的。但是新税,在可能便利的条件下,应该向它的最后负担者加以征收;除非像表甲下的所得税那样,向租户征这种税时,说明它将从他的租金中加以扣除。
这样做的理由是,对土地的公有价值或地基价值所课的旧税几乎全部都已经为所有者(包括承租人在内,就这些税而言,它们虽然是旧税,但他们在订租约时却没有事先料到)所负担;其余部分差不多完全由租户或他们的顾客所负担。这种结果不会因让租户从他的租金中扣除一部甚或全部他所负担的税而受到很大的干扰,虽然这样一种法律有把所有者的一部分产业转让给承租人的危险,他们订立租约时就料到要缴纳那些旧税。另一方面,分担新税(亦即增加的税)的规定有很大的优点:不论农场、铺面或住宅的租户从他的租金中扣除二分之一的新税;他的直接地主(或房东)再从他对他上级地主(或房东)的支付中按比例加以扣除;余此类推。此外,各种营业所的新的地方税,如上面所说,最初不能征收全额,以后逐年增加。通过这些规定,农场主、店东和其他商人就不会有那种偶然不公的待遇,和对这种不公的经常顾虑,而这种不公现在是和突然地不适当地增加特殊阶级的公共负担相联系的。
关于地基价值,不妨这样规定:一切土地(不论在技术上是否属于城市土地),在不计算建筑物而每亩可按不太高的价格,(比方说)二百镑出售时,就应被视作具有特殊的地基价值。对它的资本价值课以一般的地基税,此外,并课以“新鲜空气税”,以便由当地政府集中使用于上述口的上。这种“新鲜空气税”对所有者不会是一种很重的负担,因为其中大部分会以所余建筑地基的价值增加的形式还给他们。
事实上,像首都公园协会这些私人团体的支出,和大部分为市政建设而征收的建筑价值税,其实是对那些已经幸运的所有者的一种无代价的财富。
城乡地区都一样,除原来的土地税外,取得其余的必要基金的最好办法也许是不动产税,再辅以地方当局所征收的一些地方捐。住宅税可以禁用,除非要用它来征集像养老金那种新的巨额经费,主要的税率可以像现在的住宅税所划分的等级;不过对一般的住宅要低些,而对很大的住宅要高些。因为在一个人对租税的征收和使用有权投票表决的情形下,他完全不负担租税是不妥当的。但是以等于他的税款的这些利益(如增进身心健康与精力,和不趋向于政治腐败)来报酬他或他的子女倒是妥当的,合理的。
经济学原理--附录八 关于报酬递加的静态 假设的运用的局限性
附录八 关于报酬递加的静态 假设的运用的局限性
第一节 严格的供给表的假设会导致多重均衡(稳定和不稳定的)位置的可能性。但是这一假设,就报酬遞加来说,与现实相距是如此之远,以致它只能在狭隘的范围内加以尝试性的运用。因此,在使用正常供给价格一词时,须加小心。
我们已经暗示了那些遵守报酬递增规律的商品的均衡理论所遭遇的困难。这些暗示现在需要加以进一步的发挥。
关键就在于,“生产边际”一词,在长期内就生产成本随着产量逐渐增加而减少的那些商起来说,是没有意义的。而报酬递增的趋势在短期内一般是不存在的;因此,当我们讨论遵守报酬递增趋势的那些商品的价值的特殊条件时,“边际”一词应该避而不用。就需求上的短暂变动而论,它当然可以用于这些商品,像用于所有其他商品一样;因为适应这些变动的那些商品和其他商品的生产,遵守的是报酬递减而不是报酬递增规律。但是,在报酬递增趋势起有效作用的那些问题中,是不能给边际产品下明确的定义的。在这些问题上,我们不得不选择较大的单位,我们必须考虑的是“代表性”企业而不是某个别企业的情况。尤其我们必须考虑的是整个生产过程的成本,无须把单个商品如一支来福枪或一码布的成本从中分出来。的确,如某工业部门几乎全部操于少数大企业的手中,则其中没有一个企业堪称为“代表性”企业。如果这些企业融合而成一个托拉斯,甚或彼此密切地联合起来,则“正常生产费”一词就没有精确的意义。如在下一本书中将充分论证的那样,表面上它必须被看成是一种垄断;而它的进程必须根据第五篇第十四章中的原则加以分析;虽然十九世纪末期和二十世纪初期表明,即使在这种场合下,竞争仍有大得多的作用,“正常”一词的使用不如原来似乎可能的那样不相宜。
第二节 续前。
我们再回到这个例子上,即因时髦运动而造成对无液气压表需求的增加,不久之后,它导致组织的改善,并使供给价格降低。当最后时髦力量消失时,气压表的需求又只建立在它们的实际效用的基础上;这个价格可能大于或小于相应生产规模的正常需求价格。在前一场合,资本和劳动对该业抱有戒心,在那些已经成立的企业中,有的也许继续营业,虽然所得纯利比它们所希望的要少些;而有的却渐渐转入某些比较兴盛的相近的生产部门。由于旧厂衰落,新厂起而代替者寥寥无几,生产规模也有所缩减;旧有的均衡位置也许显得相当稳定,而不易破坏。
但是,现在让我们考虑另一种场合,在这种场合下,已增产量的长期供给价格下降得如此厉害,以致需求价格仍居于它之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们展望着从事该业的某厂的寿命,考虑它成功和失败的机会,折算它的未来支出和未来收入,最后也许断定收入大大超过支出。资本和劳动迅速流入该业;而在需求价格的下降和长期供给价格的下降相等,并发现稳定的均衡位置以前,生产也许增加了十倍。
因为虽然在第三章说明供给和需求围绕一个均衡位置摆动中,的确像普通所暗示的那样,我们暗示了在一个市场内只能有一个稳定的均衡位置,但实际上在某些可以想像的、虽然极其罕见的情况下,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真正供求均衡位置,其中任何一个均衡位置和该市场的一般情况同样是一致的,其中任何一个均衡位置一经确立,直到某种大的干扰出现,将会是稳定的。
第三节 续前。
但是,必须承认,这个理论是和现实生活脱节的,只要它所假定的是,如果某商品的正常生产增加,继而又减至原有的产量,则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格又回到它们在该产量上的原来位置。
不论某商品遵守的是报酬递减规律,或报酬递加规律,价格下降只能使消费逐渐增加。此外,某商品价格低时一旦形成使用它的那种习惯,当它的价格复涨时,是不能很快放弃的。因此,如果在供给逐渐增加之后,它的某些来源阻塞,或任何其他原因出现,从而使该商品稀少,则许多消费者将不愿放弃旧习。例如,美国战争时期棉花的价格很高,如果以前的低价格没有使棉花共同用来满足那些由于低价格所产生的需要,则它的价格也许不会那样高的。因此,对某商品生产的前进运动有效的需求价格表,很少适用于它的倒退运动,但一般将需要加以提高。
此外,供给价格表也许颇能代表供给正在增加时所出现的商品供给价格的实际下降;但是,如果需求减少,或如果由于任何其他原因供给必须减少,则供给价格不会沿着原道后退,而会采取较低的路径。
对前进运动有效的供给价格表,不适用于后退运动,而必须以较低的供给价格表来代替。不论商品生产所遵守的是报酬递减规律或报酬递增规律,这都是真的。但在报酬递增的场合下,它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因为生产遵守这一规律的事实,证明它的增加导致组织上的大加改善。
因为当任何偶然的干扰使某商品的生产有了很大的增加,从而,导致大规模经济的引用时,这些经济是不易丧失的。机械工具,劳动分工和交通运输的发展,以及各种组织上的改进,一旦被利用之后,是不会轻易放弃的。资本和劳动一旦从事于某特定工业部门,如果对它们所生产的商品的需求减我们从左向右所得出的第一个交点,可以是稳定均衡点,也可以是不稳定均衡点。如系不稳定均衡点,则这就表明所述商品的小规模生产将对生产者无利可图;因此,除非一时的事件暂时引起了该商品的迫切需求,或暂时降低了它的生产费用,或一个大展宏图的厂准备运用大量资本来克服生产上的初期困难,并按行将保证巨额销量的价格来生产这种商品,就决不会开始生产它的。
少,则它们的确可以贬值,但它们不能迅速转向其他职业;它们的竞争在短时间内将使已减少的需求不能提高商品的价格。
部分地由于这种原因,即使有关的商人能确定市场的全部实情,两个稳定均衡位置同时并存,作为可能更替的场合是不多的。但是,当某工业部门处于这样的情况时,即如果生产规模有某种巨大的增加,则供给价格迅速下降,那末,使该商品需求由以增加的那种短暂的干扰,可能使稳定均衡价格大大下降;此后,生产一个数量上比以前多得多的商品按比以前低得多的价格出售。如果我们把供求价格表向前推得很远,发现它们十分接近的话,这总是可能的。因为如果那些激增产量的供给价格略居于相应的需求价格之上,需求的适度增加,或稍微新的发明,或其他使生产低廉的方法,就可以使供求价格相遇,造成新的均衡。这种变动在某些方面类似从一个稳定均衡位置移向另一个均衡位置,但和后者有所区别,这种区别就在于除正常需求或正常供给的情况有了某些变动时,它是不能出现的。
上述种种结果之难如人意,部分原因是由于我们还没有完善的分析方法,由于我们科学机器的逐渐改进,日后它的减少是可以设想的。
如果我们能把正常需求价格和正常供给价格表现为正常生产量和该产量成为正常产量的时间的函数,我们就大大地迈进了一步。
第四节 续前。
其次,让我们重申平均价值和正常价值之间的区别。在静态中,因为各生产工具所得的收入可事先加以准确的预计,所以,它是使该工具出现所需要的劳作与牺牲的正常尺度。
边际费用乘商品的单位数量,或把商品各部分的实际生产费相加起来,再加生产上的差异优势所得的全部地租,就求出生产费用总额。
生产费用总额既由这种种方法所决定,则平均费用等于生产费用总额除以商品数量;结果就是长期或短期的正常供给价格。
但是,在现实世界中,“平均”生产费一词有些令人不解,因为制造某商品的大多数生产工具(物资的和人力的)很早就存在了的。因此,它们的价值多半不恰是生产者原来所期望的价值。它们的价值有的较大,有的较小。它们现在所赚取的收入,是由它们产品的一般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它们的价值是这些收入的资本还原。因此,当我们作正常供给价格表时,它和正常需求价格表连接起来就是决定正常价值的均衡位置,如认为这些生产工具的价值已定,我们就不能不陷入循环论。
这种警戒,就有报酬递增趋势的那些工业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可用静态中也只是在静态中可能的那些供求关系的图解加以强调。在那里,各种特定的东西在一般成本中都负担它应有的份额;生产者除按总成本(其中包括建立典型厂的商业往来和外部组织的酬劳)的价格也许不值得接受某特定订货的。这个图解没有积极的价值,它仅仅防止在抽象推理中可能犯的错误。
经济学原理--附录九 李嘉图的价值论
附录九 李嘉图的价值论
第一节 李嘉图的价值理论虽含糊不清,然比杰文斯和一些其他批评家,更能预见到近代关于成本、效用与价值之间的关系的学说。
当李嘉图给一般听众发表演说时,他大量援引他关于生活事实的丰富尽详的材料,用来“说明,和证明他的论点或论点的命题”。但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讨论同样的问题,却偏偏不涉及他周围的现实世界”。1820年5月(同年,马尔萨斯出版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他给马尔萨斯的信中说:“我想,我们的分歧,在某些方面可能是由于你认为我的书比我所命意的更实际一些。我的目的是要阐明原理,为了要做到这一点,我设想出一些有力的实例,以便使我可以表明那些原理的运用。”他的书并不自命是有系统性的。劝他出版这本书是费了很大的劲的;如果著书时他心目中有读者的话,那主要是他所交往的那些政治家和商人。因此,他故意省略了他的论证完全合乎逻辑所必要的许多东西,只要他认为这些东西对他们是自明的东西的话。此外,如他在次年十月告诉马尔萨斯的那样,他“只是一个不擅长文字的人”。他叙述的杂乱同他的思想的深邃相映成趣;他用词牵强附会,而不加解释,同时也不固守其虚构的意义;而且他总是从一个假设转向另一个假设,而不加以说明。
因此,如果我们想正确地理解他,我们就必须宽宏地解释他,也许比他自己解释亚当·斯密还要宽宏些。当他的文辞含混不清时,我们必须用他著作中其他段落所指示的意义加以解释。如果我们抱着确定他的本意的态度行事,则他的学说虽远不完善,却可以从人们通常归咎于它的许多错误中摆脱出来。
例如(《原理》,第一章,第一节),他认为效用虽不是衡量(正常)价值的尺度,但对它是“绝对必要的”;而“数量极有限的”东西的价值,“是随着那些想要占有它们的人的财富和愿望而改变的”。在别处(同书第四章)他坚持,市场价格的变动是一方面由可供出售的商品数量和另方面由“人类的欲望和愿望”来决定的。
此外,在关于《价值和财富》的区别所作的一个深刻而远不完全的讨论中,他似乎在探索着边际效用和总效用之间的区别。因为他把财富理解成总效用,他似乎总是要叙述说,价值相当于刚刚值得买主去购买的那一部分商品所产生的财富增加量;当供给由于偶然事件而暂时减少,或由于生产成本增加而长期减少时,由价值衡量的财富的边际增加额便会增加,同时,从这种商品所产生的财富总体亦即效用总额却会减少。在全部分析中,他力图说,供给一受任何抑制,边际效用就会增加,而总效用却会减少,虽然(因不知道微分学的简明术语)他没有找到精确表达它的用语。
第二节 续前。
但是,在他不以为他对效用这一问题有很多重要可说的东西的同时,他相信人们对生产成本和价值的关系的理解是不完全的;而关于这个问题的错误见解在实际租税和财政问题中极易使国家误入歧途;因此,他特别从事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但在这里,他也走了捷径。
因为虽然他知道商品依遵守报酬递减、报酬不变或报酬递增规律而分成三类,但是,他认为在适用于一切商品的价值理论中最好不管这种区别。任取一商品,在二规律之中它可能遵守报酬递减规律,也同样可能遵守报酬递增规律;因此,他认为自己有理由暂时假定所有商品都遵守报酬不变规律。在这方面也许他是对的,但他没有明白表述自己的意图却是一种错误。
在《原理》的第一章第一节 中,他认为“在社会的初期,当时几乎很少使用任何资本,任何一个人的劳动和任何其他人的劳动几乎具有相等的价格,一般说来,的确,“商品的价值或它将交换的商品量,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必要的相对劳动量”。这就是说,如果两个东西是由十二个人和四个人一年的劳动生产的,且所有的人都属于同一等级,则前者的正常价值等于后者的正常价值的三倍。因为如果对一个场合下所投的资本加10%的利润,则对另一个场合下所投的资本也必须加10%的利润(如果w代表此类工人每人一年的工资,则生产成本=4W110/100和12w110/100。二者的比率为4∶12或1∶3)。
但是,他继续指出,在文明的晚期,是不宜于作这样的假设的,价值和生产成本的关系比他由以开始时的关系更加复杂;而他的下一个步骤便是在第二节 中加入“性质不同的劳动,报酬也不同”这样的考虑。如果宝石匠的工资为普通劳动者工资的二倍,则前者一小时的劳动必须算作后者二小时的劳动。他们的相对工资倘有改变,则他们所生产的东西的相对价值当然也有相应的改变。但是,他不像当代经济学家那样去分析使(比方说)宝石匠的工资较之普通工人的工资一代代改变的那些原因,而他反以说明这种差别不能很大为满足。
其次在第三节 中他认为,在计算商品的生产成本时,不仅要计算直接生产商品的劳动,而且还要计算用在辅助劳动的器械、工具和建筑物上的劳动;在这里,必须纳入时间因素,而这种因素是他开头力求避免的。
因此,在第四节 中,他更充分地讨论了对“一组商品”(他有时用这种简单的方法来避免直接成本与总成本的区分上的困难)的价值所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影响;特别是他计及运用一次消耗完毕的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不同结果,又计及用在制造生产商品的机器上的劳动时间。如果时间很长,商品的生产成本将较大,并“具有较大的价值,以便补偿商品运入市场以前所必须经过的一段较长的时间”。
最后,在第五节 中,他总结了投资的时间不等(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对相对价值的影响;正确地指出,如果工资一同涨落,则这种涨落对各种不同商品的相对价值将不产生永久的影响。但是,他认为如果利润率下降了,则它将降低那些商品的相对价值,这些商品的生产在它们能运至市场以前需要资本作长时间的投资。因为如果在一个场合平均投资是一年,并且需要在工资总额上加10%的利润,而在另一个场合,平均投资是二年,需要增加20%的利润;那末,利润下降五分之一,在后一场合附加利润将从二十减少至十六,在前一场合将从十减少至八(如果它们的直接劳动成本相等,则利润变动以前它们价值的比率为120/110或1.09;而利润变动以后为116/108或1.074;下降2%左右)。他的论证显然只是临时的;在以后几章中,除了投资的期限,他还考虑到使不同工业部门中利润不等的其他原因。但是,很难设想,还会比他在第一章中对劳动和时间或等待是生产成本的要素这一事实更加强调。而遗憾的是,他喜欢用简短的词句,并且他认为读者总会给自己补充他曾暗示的那些解释。
的确在他的第一章第六节 的尾注中,他曾说过,“马尔萨斯先生似乎认为我的理论中一物的成本和价值相同;如果他所指的成本是包括利润的‘生产成本’,则他的看法就是对的。(奇*书*网.整*理*提*供)
但在上节中,他不是指的这个意思,因此,他显然不理解我的学说”。但洛贝尔图斯和马克思都认为李嘉图主张,物的自然价值只是由消耗在它们上面的劳动构成的;甚至那些极力反对这两个学者的结论的德国经济学家也往往认为他们对李嘉图作了正确的解释,他们的结论是李嘉图结论的逻辑结果。
这点和其他类似的事实表明,李嘉图的沉默引起了误解。
如果他反复申述:两种商品的价值在长期内可以被看作是和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劳动量成比例的,但只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就是说,在两种场合下所使用的劳动具有相同的熟练程度,因此,也获得同样高的报酬;根据投资的期限,劳动佐以相应的资本数量;利润率相等,则误解也许会少些。
他没有清楚地说明,而在某些场合他也许没有充分地明白理解,在正常价值问题中各种因素是如何相互制约着,而不是在因果关系上依次制约的。而他所犯的一个最大的罪过就是力图用简短的语句来表述深奥的经济学说的恶习。
第三节 续前。
现代著作家中,像杰文斯那样具有接近李嘉图的奇才的独创性的人,是极少的。但他对李嘉图和穆勒的判断似乎过苛,并把他们的学说似乎说成是比他们原来所主张的还要狭隘些,科学性较小。他强调他们未曾充分讨论的价值的一个方面的愿望,在某种程度上也许可以用他话来说明:“反复的思考和研究使我得到价值完全取决于效用这样一个较新的见解”(《理论》,第一页)。这种说法较之李嘉图由于不慎的省略词句而往往说价值取决于生产成本,其片面性则一,而其错误更大,因为李嘉图只把它看作整个学说的一部分,其余部分他曾试图加以解释。
杰文斯继续说:“我们只须仔细地寻出按照我们所持有的商品数量而定的效用增减变化的自然规律,以便求得一个令人满意的交换理论,而供求的普通规律只是这种理论的必然结果……人们往往认为劳动决定价值,然而劳动只是以间接方式,通过供给的增加或减少去改变商品的效用的大小,来决定价值的。”如我们将在下面知道的,在这两种表述中,李嘉图和穆勒从前以几乎相同的粗率而不确切的形式作了后一种表述,但是,他们决不会接受前一种表述。因为他们把效用增减的自然规律看作是自明的,无须加以详细的解释的。他们认为,如果生产成本对生产者拿来销售的数量没有影响,则它对交换价值也不会有影响;他们的学说暗示看,凡适用于供给的,稍加适当的修正,也适用于需求,如果商品的效用对买主取自市场的数量没有影响,则它对商品的交换价值也不会有影响。那末,让我们来检验杰文斯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第二版中所表述的基本论点的因果关系,然后再拿它同李嘉图和穆勒所持的论点加以比较。他说(第179页):
“生产成本决定供给,供给决定限界效用,限界效用决定价值。”
如果这种因果关系的序列真正存在,则删去中间环节而只说成本决定价值,也不会有很大的损害。因为如果甲是乙之因,乙是丙之因,丙是丁之因,则甲必是丁之因。但实际上这样的序列是不存在的。
对他的理论的头一个责难是,“生产成本”和“供给”的意义含混,而这种含混是杰文斯理应用他有而李嘉图没有的半数学用语的分析工具来避免的。其次较严重的责难是针对着他的第三个命题。因为一个市场上的不同买主对一种东西所愿支付的价格不仅仅决定于它对他们的限界效用,而决定于限界效用连同他们各自所拥有的购买力数量。一种东西的交换价值在市场上到处都是相同的;但和它相适应的限界效用在任何二个部分都是不相等的。杰文斯在说明决定交换价值的原因中。以“限界效用”代替“消费者恰愿支付的价格”一语时(在本书中,该语简化成“边际需求价格”),他自认为摸着交换价值的底蕴。例如,当描述(第二版,第105页)一个只有小麦的商业团体和另一个只有牛肉的商业团体成交时,他用图代表“一个人”所得的“效用”(沿着一条线测量),和所失的“效用”(沿着另一条线测量)。但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一个商业团体并不是一个人,它所割让的东西对它的所有成员都代表相等的购买力,而却代表着不同的效用。的确,杰文斯自己也意识到这一点。只有用一系列的解释才能使他的说明和现实生活相一致,这种解释就是以“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来代替“效用”和“负效用”。但是,一经这样的修正他的学说大都失去对旧学说的批判力了,如果二者都严格地按字面意义解释,则旧的说法虽不完全确切,似乎比杰文斯和他的追随者曾力图用以代替的理论要正确些。
但是,对他基本理论的正式命题的最大责难是,它没有把供给价格、需求价格和产量说成是彼此制约的(在一定的其他条件下),而说成是按顺序一个决定一个的。正如同一个碗中有三个球,甲、乙、丙彼此相依,不说这三个球在地心引力的作用下彼此制约,而他却说,甲决定乙,乙又决定丙。
但是另一个人也许同样合理地可以说丙决定乙,乙又决定甲。
我们可以用颠倒他的顺序而提出一个和他同样真实的因果关系序列来回答杰文斯吧:
“效用决定必须供给的数量,必须供给的数量决定生产成本,生产成本决定价值。
因为它决定使生产者照常生产所需要的供给价格。”
让我们转过来再考察李嘉图的学说,这种学说虽然缺乏系统性并有许多可议之处,但在原则上似乎是高明一些,同现实生活比较密切。他在上面所引的给马尔萨斯的信中说,“当萨伊先生认为商品的价值和它的效用成比例时,他对价值这一概念没有一个正确的概念。如果只是买主调节商品的价值的话,他的看法就是正确的;那时,我们会料到,所有的人都愿意按照他们对商品估价的比例,规定商品的价格;但是,从事实看来,买主们在世界上对调节价格所起的作用最小;价格都是由卖主们的竞争来调节的;尽管买主们对铁比对黄金也许真正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但他们不能这样做,因为供给是由生产成本来调节的……您说,需求与供给调节价值(原文如此);我认为这等于什么都没说。理由像我在这封信的开头所指出的:正是供给来调节价值,而供给本身又受比较生产成本的制约。用货币计算的生产成本是指劳动和利润的价值”(参阅鲍纳博士所编的《通信集》,第173—176页)。他又在第二封信中说,“我既不争辩需求对谷物的价格的影响,也不争辩需求对其他一切东西的价格的影响,但是,供给紧跟在需求后面,并且很快就握有调节价格之权,而在调节价格的时候,供给是为生产成本所决定的。”
当杰文斯著书的时候,这些信还没有发表,但是,在李嘉图的《原理》中,也有类似的见解。穆勒在讨论货币的价值(第三篇,第九章,第三节)时,也提到公认对一切商品适用的供求规律,在货币的场合和在大多数其他东西的场合下一样,是受生产成本规律的支配的,而不是把它置之一边的,因为生产成本如对供给没有影响,则对价值也不会有影响。在总结他的价值理论时(第三篇,第十六章,第一节),他又说:“由此看来,供给和需求似乎支配着各种场合下的价格变动和一切商品的永久价值,而这些商品的供给除了由自由竞争是不能由其他媒介决定的。但是,在自由竞争的制度下,商品大抵是按能给各生产者阶级提供相等利益的价值和价格而相互交换和出售的;而这只有在商品按各自的成本相互交换时才是可能的”。在第二页,提到具有连带生产成本的商品时,他又说,“因为在这里我们没有生产成本,所以,我们必须诉诸存在于生产成本以前的价值规律,更本质的是供求规律。”
杰文斯(第215页)提到上一段的时候,谈到“穆勒思想中所存在的一个错误,即他又回到一个先在的价值规律,亦即供求规律中,事实是在引用生产成本原理时,他始终没有离开供求规律。生产成本只是支配供给的一个条件,从而,只是间接地影响价值。”
虽然这个批评的最后一部分的措辞有可议之处,但它似乎含有一个重要的真理。如果这个批评发表在穆勒活的时期,则他也许会接受它的;也许因不能表达他的原意而会撤销“先在”一词。“生产成本原理”和“最后效用”原理无疑是支配一切的那个供求规律的组成部分;每个原理都可以比作一把剪刀的一叶刃片。当一叶不动而裁剪是由另一叶的移动实现时,我们可以粗率地说,进行裁剪的是第二叶;但这种说法不能作为正式的表述,也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辩护词。
如果杰文斯没有养成一种习惯,谈论实际上只在需求价格和价值之间存在的那些关系,仿佛李嘉图和穆勒认为在效用和价值之间的关系,如果他像古尔诺一样强调(数学形式的运用可能使他这样做)供求与价值所保持的一般关系的基本对称,而这种对称是和那些关系在细节上的显著差别共存的,则他对他们的攻击也许会小些。我们决不应该忘记,在他著书的时候,人们对价值理论的需求一方却多所忽略,他因提醒人们注意它并发展它而作出了极大的贡献。思想家中,值得我们像对杰文斯那样热诚感激的极少。但是这种感激决不应该使我们草率地接受他对他以前那些伟大经济学家的批评。
为了回答而选择杰文斯的攻击似乎是作得对的。因为,尤其是在英国,这种攻击比任何其他攻击更加引人注意。许多别的学者对李嘉图的价值理论也曾有过类似的攻击。其中特别要提到的是麦克里奥先生,他在1870年前的著作中,先于其他现代批评家而在形式和内容上对价值和成本的关系的古典理论提出了批评,而这些批评家有的是和杰文斯同时的,如瓦拉斯和门格教授,有的却在杰文斯之后,如庞巴维克和维塞尔教授。
李嘉图对时间因素的疏忽,曾为他的批评家所效法,从而,成为二重误解的源泉。因为他们企图借助于以价值的暂时改变或短期变动的原因为基础的论点来否认关于生产成本和价值之间的关系的最后趋势或原因之原因的学说。无疑地当表述他们自己的见解时,差不多他们所说的一切,按照他们所指的意义解释,都是对的。其中有些是新的,而有好些在形式上却有所改进。但是,他们在建立和旧学说截然不同或和旧学说的发展、引伸有所区别的崭新的价值理论方面,似乎是没有多大进展的。
这里,仅就李嘉图的第一章中关于支配各种商品的相对交换价值的原因进行了讨论,因为它对后来思想的主要影响是在这个方面。但是,它原来和劳动价格作为尺度货币的一般购买力的标准究竟相宜到什么程度的争论是有关的。在这方面,它的兴趣主要是历史的。但是可以参阅霍兰德尔教授在1904年《经济学季刊》上所发表的那篇著名的论文。
经济学原理--附录十 工资基金学说
附录十 工资基金学说
第一节 一世纪以前,资本的缺乏使经济学家过分强调资本的供给在工资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
十九世纪初期,英国人民虽然很穷,欧洲各国人民则更穷。大多数国家的人口都很稀少,因此,粮价低廉;但是,即使如此,他们还食不果腹,且不能自筹军饷。法国在最初几次胜利后,靠勒索他国度日。而中欧各国如无英国的帮助,就不能维持自己的军队。就连年轻力壮而拥有国家资源的美国也并不富裕;她不能补助大陆上的军队。
当时的经济学家们寻求解释:并且认为主要是由于英国的积累资本,而以现在的标准判断这种资本虽为数很少,但在当时,英国的积累资本比起任何别的国家来都多得多。其他各国都很羡慕英国,想效仿英国;但是,它们力不从心,部分是由于别的原因,而主要是由于它们没有足够的资本。它们的年收入都用于直接消费。在这些国家中,没有大批的人,他们存有大量财富,无须立即消费,并把这些财富用于制造机器和能辅助劳动的其他东西上,使劳动能够生产大量物资以供未来消费之用。由于到处(甚至包括英国在内)缺乏资本,由于劳动日益依靠机器的辅助,由于卢梭信徒们的那一套傻话(他们告诉工人阶级,如果他们完全没有资本,他们的生活会大大改善),使他们的说法具有一种特殊的色调。
因此,当时经济学家极端强调的是,首先,劳动需要资本维持即需要已经生产出来的新衣服等等的给养;其次,劳动需要采取工厂、原料贮藏等形式的资本的辅助。当然,工人也许会供给自己资本,但实际上他只有几件衣服和家具,也许还有自己的少数简单工具。而在其他方面他都是依靠别人的储蓄的。劳动者领到的是现成的衣服,可食用的面包,或用以购买这些的货币。资本家得到的是,毛纺成毛线,毛线织成毛布,或土地的耕耘,而只有在少数场合下,才得到供直接使用的商品,供现穿的衣服,或供食用的面包。诚然有一些重要的例外,但雇主和雇工之间一般的交易是,后者所得到的东西是供直接使用的东西,而前者所得到的东西是有助于制造以后行将使用的东西。经济学家们把这些事实表述成:一切劳动都需要资本的维持,不论这种资本属于自己或属于别人;此外,当任何一个人受雇于人时,他的工资照例是从资本家的资本中预付给他的——所谓预付,指的是不等到工人所从事制造的东西可供直接使用的时候。这些简单命题受到很多批评,但是,它们从来没有被任何人所否认,只要他按照它们的原意来理解。
不过,较老的经济学家继续说,工资数量是受资本数量的限制的。
而这个命题是不能成立的;充其量它只不过是一种粗枝大叶的说法而已。它曾给人这样一种想法:一个国家在比方说一年中所能支付的工资数量是一个固定的数量。如果一群工人用罢工的威胁或其他方法而提高了工资,人们会告诉他们,其他工人群众因此会受到损失,而损失的总额恰等于他们的工资增加额。说这种话的那些人也许想到一年只收获一次的农产物。如果一次收获的小麦在次年收获以前势必吃光,如果本国不输入小麦,那末的确,任何人食用的小麦份额如果增加,则其他人恰将减少同样的份额。但是,这点并不能作为一国应付工资数量由该国资本所规定这一命题的口实,这个命题是被称为“庸俗形式的工资基金理论”的一种学说。
第二节 这种夸大可以从穆勒的《价值论》前的第二篇《工资论》中看出来;但在第四篇《分配论》中,却不再有这种扩大。资本和劳动,以及生产和劳动之间相互关系的部分对称。
前面已经指出(第一篇,第四章,第7节),穆勒晚年在孔德和社会主义者及民心的一般趋向的交错影响下,从事强调经济学中和机械因素相对立的人的因素。他欲使人注意那些习俗和社会不断的变迁以及人性的不断改变对于人类行为的影响;他和孔德一致认为从前的经济学家对人性之易变作了过低的估计。正是这种愿望推动他晚年从事于经济研究工作,而这种工作和他写《关于未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文集》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也正是这个愿望诱引他把分配和交换区别开来,并主张分配规律取决于“特定的人类制度”,并随着人类的情感、思想和行动从一种状态转入另一种状态而往往变化不绝。从而,他把分配规律和他认为建立在一成不变的自然基础上的生产规律,以及和他认为与数学的普遍性十分相似的交换规律都对立起来。的确,他有时说,仿佛经济科学主要讨论的是财富的生产和分配,因此,似乎是暗指他把交换理论视作分配理论的一部分。但实际上他把这两种理论区分开了;他在《原理》的第二篇和第四篇讨论《分配》,而在第三篇讨论《交换的机器》(参考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第一章的第一节和第十六章的第六节)。
这样做的时候,他让经济学更合乎人情的那种热诚战胜他的判断,并且促使他工作而没有完全的分析。因为他把主要的工资理论放在供求的说明以前,这样就使他失去满意地讨论工资理论的一切机会;而事实上他竭力主张(《原理》第二篇第十一章,第一节),“工资主要取决于人口和资本的比例”;甚或像他后来解释的,取决于“雇佣劳动阶级的人数”和“由用来雇佣劳动的那部分流动资本构成的所谓工资基金总额的比例。”
事实是,分配和交换的理论密切联系得略多于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都有机械准确性和普遍性的因素,每个方面都有取决于“特定的人类制度并因时因地的不同而不同或行将不同的因素。如果穆勒认识到这个伟大的真理,他也许不会像他在第二篇中那样力求用工资问题的提出来代替它的解决,而也许会把他在第二篇中的描述和分析同第四篇中关于决定国民收入的因素的精湛的研究结合起来;这样,也许会大大促进经济学的发展。
实际上当他的朋友桑顿跟在郎格、克利夫·莱斯里、杰文斯和其他学者之后,使他相信他在第二篇中的措辞不当时,他完全接受了这个意见,并夸大叙述了他自己的过去错误和他不得不向他的敌人所作的让步。他说(《论文集》,第4卷,第46页),“没有这样的自然规律,它生来就使工资不可能上涨到这一点,在这点,它不仅吞尽他(雇主)企图用在营业上的基金,而且还吞尽他除了生活必需品以外所留下的全部私人用费。这种上涨的真正限界是,对他有多大的损害或迫使他歇业的实际考虑,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工资基金限界。”他并没有说明,他所指的是直接结果还是最后结果,指的是短期还是长期,但不论在哪种场合下,这种说法似乎都是站不住脚的。
就长时起来说,限界定得太高,工资不能长期上涨得几乎吞尽像这里所指的那样多的国民收入。就短时起来说,限界又定得不够高:因为当危急之际一次组织得很好的罢工在短时间内可以向雇主强索一种超过支付该时期原料以后的全部产值,从而,使他在当时的毛利成为负数。的确,不论较旧或较新形式的工资理论都和劳动市场上的任何特定斗争问题没有直接的关系。它取决于斗争双方的力量对比。但是,工资理论对劳资关系的一般政策却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它表明那些政策本身含有或不含有它们最终失败的因素;哪些政策可通过适当的组织加以维持;哪些政策最后将使劳资双方都两败俱伤,虽然他们组织得十分完善。
不久凯恩斯在他的《基本原理》中力图用一种他自认为可以避免攻击的叙述形式来恢复工资基金学说。虽然在他的大部分叙述中他避免了从前的陷阱,但是,他之所以能这样做,只是由于他把这个学说的特征都给解释掉了,从而,所剩下的很少名副其实。不过,他说(第203页),“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资率和劳动的供给成反比例的变化”。就劳动供给的急剧增加的直接结果来说,他的论点是对的。但是,在人口增长的一般过程中,不仅资本的供给有某些增加,而且同时劳动的分工也愈细,效率愈高。他使用“成反比例的变化”一语是错误的。他应当说“在短时间内至少向着相反的方向变化”。他进而得出一个“出于意料的结果”,即劳动供给的增加(如系和固定资本与原料一同使用的那种劳动)会使工资基金“随着领工资的人数的增加而减少”。但这只是在工资总额不受生产总额的影响的条件下才会产生的结果;而实际上生产总额是所有影响工资的那些因素中最强有力的因素。
第三节 续前。
不妨指出,工资基金的极端形式把工资说成是完全由需求决定的,虽然需求被粗浅地表达为取决于资本的数量。但有些经济学的通俗注释者似乎同时主张工资基金学说和工资铁律(认为工资严格受人的培育费的决定)。当然他们可以把这两种理论都加以改造,并造成一个多少和谐的整体,如凯恩斯后来所作的那样。但似乎他们并没有这样做。
工业受资本的限制这一命题,往往被解释得实际上和工资基金理论意义相同。它可以被解释得正确,但一种类似的解释可以使“资本受工业的限制”一语同样正确。而穆勒之使用它主要和这个论点有关,即用保护关税或其他方法使人们不按他们所喜好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一般是不能增加劳动雇佣的总量的。保护关税的影响至为复杂,在这里无法加以讨论;但穆勒显然说得对。就一般而论,用来维持或辅助任何一种保护关税所建立起来的新工业中的劳动的资本,“一定是撤自或停办某种别的工业而来的,在该工业中,它雇用或势必雇用的劳动量,大概等于它在新工业中所雇用的劳动量”。或用比较现代的形式来表述这个论点:这种立法显然既不增加国民收入,也不增加归于劳动的国民收入份额。因为它不增加资本的供给,也不能使劳动的边际效率较之资本的边际效率有所提高。因此,使用资本时须付的利息不会降低;国民收入得不到增加(实际上,几乎一定有所减少);因为劳动和资本在订约分配国民收入时没有一方能得到新的利益,所以,它们都得不到这种立法的好处。
可以把这个学说颠倒过来说,推动保护关税所建立起来的新工业中的资本所需要的劳动,一定是由撤自或停办某种别的工业而来的,在该工业中,它推动或势必推动的资本量也许等于它在新工业中所推动的资本量。这种说法虽然同样正确,但它不易为一般人所接受。因为货物的买主通常被认为给予卖主以特殊的利益,虽然实际上买主和卖主彼此提供的服务在长期内是同等的。同样,雇主通常被认为给予工人以特殊的利益,虽然雇主和雇工彼此提供的服务在长期内是同等的。这两件事的原因和结果,我们在以后的研究中将大力加以讨论。
某些德国经济学家曾有过这样的论点,他们说,雇主支付工资的资金取自消费者。但这似乎出于一种误解。如果消费者预购个别雇主所生产的东西,则这种说法也许对他适用。但事实上却有相反的常规;
消费者往往过期付款,买现成商品时只给一种对它们的延期支配权。
不能否认,如果生产者不能出售他的货物,则他在短时间内也许不能雇用工人;但这只是意味着生产组织部分发生障碍。如果机器的一个联杆坏了,则它可以停顿,但这并不意味着机器的原动力就是联杆。
雇主在任何时候所支付的工资额也不是由消费者们对他的货物所付的价格来决定的,虽然雇主对消费者们行将支付的价格的期待对它一般都有很大的影响。诚然无疑,在长时期的正常条件下,消费者们所支付的价格和他们行将支付的价格其实是相同的。但是,当我们从一个雇主的特殊付款转向一般雇主们的正常付款(我们此刻所讨论的其实只是这种付款)时,消费者们就不成其为一个独立的阶级了,因为人人都是消费者。当羊毛或印刷机从库房或车间转移到毛纺工业家或印刷家的手中时,从广义上讲,我们说它们进入消费领域,这种国民收入专用于消费者。而这些消费者也是生产者,这就是说,也是劳动、资本和土地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儿童和他们所供养的其他的人以及向他们征税的政府只消耗他们的部分收入。因此,认为一般雇主们的资金最后取自一般消费者,无疑是正确的。但那只不过是下述事实的另一种说法而已。一切资金都是国民收入的组成部分,它们被作成适于延期使用而不适于直接使用的形式。如果其中有些现在用于其他目的而不用于直接消费,则它们势必由国民收入的流入加以代替(带有增加额或利润)。
穆勒的第一个基本命题和他的第四个基本命题即商品需求不是劳动需求是密切地联系着的。但是,这个命题又没有很好地表达他的意见。的确,购买某特定商品的那些人,一般都不供给辅助和维持生产那些商品的劳动所需要的资本。他们只是把资本和雇佣从别的企业转向那种企业,而这种企业的产品是他们增加需求之所必需。但是,穆勒不以证明这点为满足,他似乎是说,把货币用在雇用劳动上比把货币用在购买商品上对劳动者更加有利。这是一个其中含有点滴真理的意见。因为商品的价格包括工业家和中间人的利润;如果买主充作雇主,则他稍微减少对雇用阶级服务的需求,并且增加劳动需求,正像他不买机制花边而买手织花边所增加的劳动需求那样。但是,这个论点假定,工资是在工作过程中支付的,像一般的作法那样,而商品的价格,照普通的办法,是在商品生产出来以后支付的。我们发现,在穆勒拿来说明他的学说的各种场合下,他的论点暗示着,虽然他自己似乎不知道,消费者从购买商品转向雇用劳动时,把他自己消费劳动果实的日期推后了。而同样的延期对劳动者产生同样的利益,如果买主用钱的方式没有改变的话。
第四节 产业资本和其他财富形式与工资的关系。
在国民收入的整个讨论中,饭店的厨房用具和私人家中的厨房用具同雇用厨师的关系,暗中曾以同等的关系对待的。这就是说,资本就广义的资本而言,它并不仅仅局限于产业资本。不过,关于这个问题还须略加讨论。
人们往往认为,虽然那些稍有或没有自己积累财富的工人们,因资本的增加而大得其利,这里的资本是狭义的资本,它和维持并在工作中辅助劳动的产业资本大体是相同的。但是,他们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其他财富形式的增加中很少获得利益。无疑地,有几种财富,它们的存在几乎不影响工人阶级;而他们却差不多由于(产业)资本的每次增加而直接受到影响。因为较大部分的资本是作为他们工作中的工具和原料而通过他们的手的;同时很大一部分是由他们直接使用,甚或消费掉了。因此,当其他财富形式变成产业资本的时候,工人阶级似乎势必得利,反之则反是。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如果一般私人不再置车或船,而从资本家那里租用,则对雇佣劳动的需求必然减少。因为从前当作工资支付的部分,现在当作利润归中间人所有。
也许可以反对的是,如果其他财富形式大规模地代替了产业资本,则用来辅助劳动或维持劳动所需要的东西就会感到不足。这也许是某些东方国家的真正危险。但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在英国,资本总额在价值上等于工人阶级许多年中所消费的商品总值。那些较之其他形式能直接适应工人阶级需要的资本形式,对它们的需求稍有增加,就会很快地使它们的供给增加,其中有的是由别的国家输入的,或有的是为了适应新的需求而特地生产的。因此,我们不必要为这点担心。如果劳动的边际效率保持得高,则它的纯产品高,从而,劳动工资也高。
源源而来的国民收入将分割成几个相应部分,一部分总会提供足够的商品供给,以供工人直接消费之用,一部分把所生产的那些商品充作大量的工具储备。当供求的一般情况决定了其他社会阶级可以随便花用国民收入的那些部分时,当那些阶级的嗜好决定了有多少支出用于现在的满足而有多少支出又用于未来的满足时,那末,不管兰草是来自私人的温室或职业花匠的玻璃温室(因此,它是产业资本),这对工人阶级是无所谓的。
经济学原理--附录十一 几种剩余
附录十一 几种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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