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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_23 黑格尔 (德)
14-11 ------------------------------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第三部分 尺度 第一章 特殊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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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尺度
①抽象地说,在尺度中质与量是统一的。有本身是规定性的直接与自身相
等同。规定性的这种直接性已经扬弃自身。量是已经回复到自身的有,以致
它是单纯与自身等同,对规定性漠不相关。们这种漠不相关只是外在性,自
身没有规定性,而在他物中有规定性。第三者现在是自身关系的外在性;作
为对自身的关系,它同时是被扬弃了的外在性,在自己那里具有与自己的区
别。这种区别,作为外在性是量的环节;作为回复到了自身,则是质的环节。
②由于在先验唯心论的范畴中,在“量”与“质”之后插入“关系”,然
后举出“样式”,所以,这里也可以提一下“样式”。这种范畴在那里的意
义是对象对思维的关系。按这种唯心论的理解,思维在本质上是在于自在之
物以外的。假如训的范畴只有先验的规定,它们都属于意识,但是作为意识
的客观的东西,那么,样式,作为对主体关系,便相对地包含着自身反思的
规定;这就是说,在样式范畴中缺少属于别的范畴的那种客观性;用康德的
话说,柞式范畴对作为客体规定的概念,丝毫不增加什么,而是仅仅表示对
认识能力的关系(《纯粹理性批刊》,第二版,第99 页,266 页③)。康德
综括在样式中的可能性、现实性和必然性范畴,以后将在有关地方加以论述;
①极为重要的三分式②,在康德那里,只是形式上闪耀了一下,他没有把它应
用到他的范畴的类(量、质等等)上,就连三分法这个名称也只被应用到范
畴的种③上。因此,他不可能为质与量找到第三者。
在斯宾诺莎看来“样式”同样是实体与属性之后的第三者;他把它解释
为实体的“分殊”,或在他物内,通过他物而被理解的东西。按这个概念说,
这第三者只是外在性本身,如我们在别处论述过的,在斯宾诺莎那里,僵硬
的实体性一般缺乏向自身的回复。④
① 见本书第二编“本质论”第三部分,弟二章。一一译者
② 三分式,指康德范畴表,每一类都分为三项,第三项为对立的
③ 以上是说康德只把三分法应用于范畴的类下的种,如量之下的一
等,所以也没有质、量的过渡。——译者
④ 见前第一编第二章“实有”关于“质”的注释。——译者
这里所作的考察,可更普遍地推广到泛神论的体系上,从这些体系,思
想曾得到某种修养。有、一、实体、无限、本质是第一义的东西;与这种抽
象物相反,一切规定性是第二义的东西,它们同样可以彼抽象地粽括为仅仅
是有限的、偶然的、生灭无常的、在本质以外的和非本质的东西等等,就像
在完全形式的思椎中常见而首先见到的那样。但是,第二义的东西与第一义
的东西的联系是这样的明显,以致两者不得不同时被认为是一个统一;就像
在斯宾诺莎那里,属性就是整个实体,不过是由知性来把握的,而知性本身
也就是一种限制或样式;但是,只有由他物才能把握的样式、即一般非实体
的东两,却因而构成了实体的另一极端,即一般的第三者。抽象地看来,印
度的的泛神论在它全部的怪异幻想中,也获得了这种修养;这种修养通过自
己的无尺度的东西,作为一条有尺度的线索,把自身引到一致之感,①于是梵、
这个抽象思椎的一,便通过毘湿奴(Vishnu)的形象,特别是讫里斯那
(Krishna)的形式,进展到第三者,即大自在天(Siva)。这第三者的规定,
是样式、变化、发生与消灭等一般外在性的范围。如果把印度的三位一体与
基督教、的三位一体加以比较,那么,固然要认识到在印度的三位一体那里
有一个概念规定的共同原素,但重要的是要去把握那关于区别的较确定的意
识;这种区别不仅仅是无限的,而且是真正的无限构成了区别自身。印度的
第三原则,根据其规定,是实体的统一体分裂为它的对立面,而不是到自身
的回复;不如说这第三原则是无精神的东西,不是精神。在真正的三位一体②
中,不仅有统一,而且有一致,即结束导致了富有内容的和现实的统一,这
个统一,在它的全部具体规定中,就是精神。那种样式和变化的原则当然并
不一般地排除统一;正如斯宾诺莎的看法,样式本身是不真的东西,而只有
实体是真的东西,万物都归结于它,这就是把一切内容都沉没在虚空中,沉
没在仅仅是形式的、无内容的统一中;同样,大自在天重新是大全,与梵没
有区别,就是梵本身:这就是说,区别和规定性又消失了,既没有被保持,
又没有被扬弃;统一没有回复到具体的统一,分裂没有回复到和解。对于处
在生灭领域、处在一般样式领域中的人来说,最高的目的就是沉没在无意识
的状态中,与梵统一,即毁灭;这和佛教徒的寂灭、涅槃是一样的。
① 参看第124 页。
② 真正的三位一体,指基督教的三位一体。——译者
如果一方面说样式一般是抽象的外在性,对质和量的规定漠不相关,并
且在本质上不应该取决于外在的、非本质的东西,而在另一方面又经常承认
一切都取决于方式和样式,从而声言样式在本质上是属于事物的实质的东
西,那未,在这种很不确定的关系里至少包含这样一点,即这种外在的东西
并不是十分抽象的外在的东西。
在这里,样式有确定的意义,即是尺度。斯宾诺莎的样式,像印度人的
变化原则一样,是无尺度的东西。希腊人关于万物皆有尺度的意识,虽然还
不明确,但比起实体及其与样式的区别所包含的意识来,却是一个高得多的
概念的开端,所以速巴门尼德也在抽象的有之后,引进了必然性,作为对万
物所立的老界限。
较多发展的和较多反思的尺度,就是必然性:命运,纳米西斯①,一般都
自限于尺度的规定性,这就是说,凡是过渡的东西,把自身弄得过高、过大
的东西,就会归结到另一极端,即降低到乌有,从而树立尺度的中项、适中
的尺度。——“绝对、上帝是万物的尺度”,比起“绝对、上帝是有”的定
义来,并不更是泛神论的,而是无限更真的。一一尺度固然是外在的方式,
是较多或校少,但是,它也同时是自身反思的,它不仅仅是漠不相关的外在
的规定性,而且是自在之有的规定性。②所以,尺度是有之具体真理;因此许
多民族把尺度当作某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事物来尊敬。
① 纳米西斯(Nemesis),希腊司天谴的女神。——译者
② 参看第124 页。
在尺度中,即在被规定之有与自身同一的直接性中,已经包含本质的观
念,所以那种直接性由于这种自身同一而降为一个有中介的东西,正如这种
同一也只是由于这种外在性才以自身为中介那样,但这是一个自身中介——
即反思;反思的规定有,但在这种有中,这些规定相对只作为它们的否定的
统一的环节。在尺度中,质的东西是有量的;规定性或区别是漠不相关的,
因此,这是一个不是区别的区别,它已被扬弃了;有量性作为到自身的回复
(在这种回复中,有量性是作为质的东西的),构成了自在自为之有,即本
质。但是,尺度最初只是自在的或概念中的本质,尺度这种概念还未建立起
来。就尺度还是这样的情况而言,它本身是质与景的有的枕一体;它的藉环
节是作为一个实有,是一种质和这种质的各种定量,这些环节只在最初才是
自在地不可分的,还没有这种反思规定的意义。尺度的发展包含着这些环节
的区分,但同时也包含着它们的关系,所以它们自在地是同一,这种同一性
将成为、即将被建立为它们的相互关系。这种发展的意义就是尺度的实在化:
在这种实在化中,尺度建立自己为对自己的比率,因而同时建立自己为一个
环节。尺度由于这种中介,便被规定为被扬弃了的东西;它的直接性和它的
环节的直接性消失了,它们是被反思的东西;①于是这个按照它的概念而显现
出来的尺度,就过渡为本质。
尺度首先是质与量的直接统一,于是,
第一,尺度是这样一个定量,即
它具有质的意义,并且作为尺度。这种定量的进一步规定就是:在定量那里,
即在这个自在地被规定的东西那里,出现了它的环节的区别,即质与量的被
规定之有的区别。这些环节进一步规定各自为尺度的整体,在这种情况下,
整体就是独立的东西;而这些环节既然在本质上彼此相关,所以尺度就变成
第二,作为独立尺度的特殊定量(比量)之同的比率。但同时这些特殊
定量的独立性根本依赖于量的几率和大小上的区别,所以它们的独立性变成
一种交互过渡。因而尺度消逝在无尺度之中。但尺度的这种彼岸,只在尺度
自身中,才是尺度的否定性,因此,尺度就被建立为
第三,尺度规定的无差别性;并且,尺度是以在这种无差别性中所包含
的否定而作为实在的,被建立为诸尺度的反比率,这些尺度作为独立的质,
根本依赖于它们的量和它们彼此的否定关系;因而证明它们仅仅是它们真正
独立的统一体的环节,这个统一体是环节的自身反思及其建立,是本质。
在以后探讨的尺度的发展,是最困难的事物之一。由于发展从直接的、
外在的尺度开始,所以发展,方面应该前进到量的抽象的进一步规定(一门
自然数学),另一方面,至少应该一般地指出这个尺度的规定与自然事物的
质的联系:因为确切证明具体对象的概念所产生的质与量的联系,是属于具
体事物的专门科学的,在《哲学全书》第三版第267 节和270 节中,关于万
有引力定律和自由天体运动定律的注释,可以看到这类例证。在这里,可只
一般地注意一下尺度在各种不同形式中实在化了,这些形式也属于自然实在
的不同领域。已发展的尺度的完全抽象的无差别性,即尺度的规律的无差别
性,只能在机械性的领域中发生,因为在这个领域中具体的物体只是抽象的
物质本身;它的质的区别主要是以量为其规定性;时间和空间是纯粹的外在
性本身;物质、质量的数量,重力的强度,也同样是外在的规定,它们也在
量那里具有它们的特殊规定性。与此相反,在物理的领域中,这样的抽象物
质的大小规定性已经被质的繁多、从而被质的冲突打乱了;而在有机领域中,
甚至被打乱得更厉害。但在有机界中,不仅出现了质本身的冲突,而且尺度
也将从属于更高极的比率,而尺度的内在的发展倒是耍归结到直接的尺度的
① 参看第124 页。
单纯形式。动物有机体的肢体都有一种尺度,这种尺度作为单纯的定量,与
其他肢体的其他定量成比率;人体的比例是这样的定量的固定比率;自然科
学对这些大小及其所依赖的有机功能之间的联系,还必须作更多的了解。但
假如说内在的尺度下降到仅仅是外在规定的大小,那么,运动就是共头一个
例证。天体运动是只被概念规定的自由运动,因此运动的大小也同样只依赖
于那个概念(见上引《哲学全书》章节);但它从有机体的运动降低到任意
的或机械地有规则的运动,这就是说,降低到一般抽象的、形式的运动了。
在精神王国中,一种特殊的自由的尺度的发展,还更少出现。人们当然
看得很清楚,例如雅典的共和宪法,或是像修杂着民主的贵族宪法,只有在
一定大小的国度中才能有地位;①在发达的市民社会中,从属于各种不同行业
的人群,彼此处于一定的比率中;但是这既没有产生尺度的规律,也没有产
生尺度的特殊形式。假如说在精神本身中,出现了人格的强度、想像、感觉
和观念的强度等等区别,但规定并未超出强或弱这样不确定的东西。树立关
于感觉、想像等等强弱比率的所谓规律,结局将会是多么贫乏,多么完全空
虚,这只要考察一下努力从事于这类东西的心理学,就会明白。
① 参看第125 页。
第一章 特殊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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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质的量是一种直接的、特殊的定量(比量)。
其次,这种特殊的定量,与别的定量相比,成为一种量的特殊化,是漠
不相关的定量的揚弃。于是这个尺度是一个准尺(Regel),并包含了两个有
区别的尺度的环节,即自在之有的量的规定性和外在的定景。但在这种区别
中,这两个方面变成质,准尺变成质的比率;因此尺度表明自己为第三,质
的比率;这些质首先具有一个尺度:但后来这一个尺度又把自己特殊化为尺
度的一种内在的区别。
甲、特殊定量(比量)
1.尺度是定量的单纯自身关系,是定量特有的自在的规定性;所从,定
量是有质的,首先,作为直接的尺度,定量是一种直接的定量,因而是某种
规定了的定量;同样,属于定量的质,也是直接的,是某种被规定了的质。
定量不再是漠不相关的界限,而是自身相关的外在性,这样的定量本身就是
质,而与质又有区别,它之超不出质,正如质超不出它。所以定量是回复到
与自身相等的单纯规定性;定量与规定的实有合而为一,正如规定的实有与
它的定量合而为一那样。
如果人们愿意把已获得的规定造成一个命题,那么,人们可以 说:“一
切实有的东西都有一个尺度。”一切实有都有一个大小,这个大小属于某物
肉身的本性;这种大小构成某物被规定的本性和内在之有。某物对这个大小
并不是漠不相关的,并不是这种大小改变了,某物仍然是某物,而是大小的
变化会改变某物的质。定量作为尺度,已不再是非界限的界限;它现在是事
物的规定,以致这个定量的增减会毁灭事物的规定。
一个尺度作为通常所谓标准,是一个定量,这个定量对于外在的数目而
言,是任意采取的自在地规定的单位。这样一个单位事实上也诚然能够是自
在地规定的单位,如足①和类似的原始的尺度;但由于这样的单位同时也被用
作别的事物的标准,所以它对那些事物说来,便只是外在的尺度,而不是它
们原有的尺度。所以地球的直径或钟摆的长度可以当作是自为的特殊定量(比
量)。但是,人们想把地球直径或钟摆长度的多少分之一,以及在哪个緯度
上的钟摆长度的多少分之一,用作标准,则是任意的。对别的事物来说,这
样一个标准更是某种外在的东西。这些事物已经以特殊的方式,把一般的特
殊的定量(比量),再加以特殊化,因而使自身成为特殊的事物。所以,说
有一种天然的事物标准是愚蠢的。况且,一般标准仅供外在比较之用;从一
般标准被认为是一般尺度这种最肤浅的意义上说,什么被用作标准乃是完全
无所谓的事情。对于基本尺度的意义,不应说这样了解,即:特殊事物的天
然尺度,借这种基本尺度而表现,并从而根据一种准则被认为是一个一般尺
度的特殊化,即各特殊事物的一般物体的尺度的特殊化。但是,一个绝对的
标准,假如不具有上述这种意义,那便只有一个共同的东西那样的意味和兴
趣了,而这样的共同的东西并非自在地是普遍的,而是由于约定俗成,成为
普遍的。
直接的尺度是一个单纯的大小规定,例如有机物的大小,它们的肢体的
大小等等。但是每种存在物之所以成为存在物,或一般地说,它之所以具有
实有,就由于有一个大小。这个存在物,就定量而言,是漠不相关的大小,
是可以接受外在的规定的,是可以反复增减的。但是,作为尺度,它又与它
自身作为定量不同,即与漠不相关的规定不同,并且对于那种在某个界限内
漠不相关的反复,增减的东西,是一个限制。
因为在实有中量的规定性是双重的,一方面是它与质相连,另一方面是
它可以反复增减,而于质无损;所以,若某物具有尺度,当其定量改变时,
某物便趋于消失。就定量能够变化,而质与尺度不变而言,这种消灭一方面 似
乎是出人意料的,但另一方面又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这种消灭是由于渐
变。①用渐变范畴来想像或说明一种质或其物的消失,是很方便的,这是由于
人们好像对于这种消失几乎能用眼睛看到:因为定量既被建立为外在的,就
其本性说是可变化的界限,那么这种变化之仅仅作为定量的变化,就极易了
解了。但事实上任何东西都没有由此得到说明;变化本质上同时就是从一种
质到另一种质的过渡,或者说从一个实有到一个非实有的较抽象的过渡。这
里包含着一种与在渐变中不同的规定;惭变只是增多或减少,是对大小作片
面的坚持。
2.①但是,从一种似乎仅仅是量的变化也会转化为一种质的变化,古代人
已经注意到这种联系,并且用通俗的例子,说明由于对这种联系的无知所产
生的混乱,叫做秃头和谷堆的著名悖谕,就属于这种情况。据亚里土多德的
解释,这些办法是用来强迫人们说出与他先所主张的相反的括。人们问道:
从头上或从焉尾巴上拔掉一根毛发,是否会造成秃子?如果拿走一粒谷,一
堆谷是否会停止其为一堆谷?既然这样的拔掉仅仅造成一种完全不重要的量
的区别,人们便可以毫不躇躇地同意这样做;于是,再拔掉一根毛发,再拿
走一粒谷,并且这样重复下去,结果,每一次都根据大家的同意,只拿上一
根或一粒,最后出现了质的变化,头和尾巴变得光秃秃的,谷堆消失了,在
同意时,人们不仅仅忘记了重复性,而且忘记了自身不重要的量(像财产中
一笔本身不重要的支出那样),积聚起来,其总和就构成质的整体,以致这
整体最后消失了,头光了,钱袋空了。
① 英德的尺的名称均由“足”来,故同是一字;法国的旧尺亦然。——译者
① 参看第125 页。
① 参看第125 页。
由此而来的困惑、矛盾,并不是通常所谓的诡辩。这样的矛盾并不好像
是故弄玄虚。上述假设的对方所犯的错误,即常识所犯的错误,在于假定一
个量仅仅是漠不相关的界限,即正是用量的规定意义来看待量。这种假定被
量所导致的真理推翻了,量是尺度的一个环节,并与质相联系。②被驳倒的东
西,是对抽象的定量规定性作片面的坚持。——因此,③那些曲折之谈并不是
空洞的和咬文嚼字的游戏,而是本身正确的,是对思维中出现的现象感到兴
趣的那种意识的产物。
①由于定量被认为是一种漠不相关的界限,定量便成了这样一个方面,即
实有从这个方面受到攻击,并且趋于消失。从质好像不起作用的这一方面来
把握实有,这乃是概念的狡猾;——以至于一个国家、一笔财富等等的增大,
虽导致该国家和财主于不幸,而初看起来却好像是幸运。
3.尺度在其直接性中是一个规定了的、与质相联的大小的一种,普通的
质。一方面,定量是一个漠不相关的、可以不改变质而自身或增或减的界限,
另一方面,定量是有质的、特殊的,于是这两方面也就有所区别。两方面都
是同一个尺度的大小规定;但既然尺度首先是出现在直接性里的,那么进一
步说,这种区别也应该认为是一种直接的区别,而因此两方面也各有一个存
在。尺度的存在,是自在地规定的大小,现在既与外在的可改变的方面的存
在发生关系,就成了对规定大小的漠不相关的一种揭弃,就成了对尺度的一
种特殊化。
乙、特殊化的尺度
特殊化的尺度首先是一个准尺,一个外在于单纯定量的尺度;第二,是
特殊的量,它规定外在的定量;第三,双方作为特殊的量规定性的两个质而
彼此相比,合为一个尺度。
1.准尺
准尺或已经说过的标准,首先是作为一个自在地规定的大小:它对一个
定量说来,是单位,这个定量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存在于与准尺所是的某物
不同的另一某物上,而为准尺所测量,即被规定为那个单位的数目。这种比
较是一种外在的活动,那个单位本身是一个任意的大小,这个大小同样也能
被建立为数目(尺就是寸的一个数目)。但尺度不仅仅是外在的准尺,而且
作为特殊的尺度,它必定在其自身就与一个他物即一个定量相比,它才是特
定的。
② 参看第125 页。
③ 参看第126 页。
① 参看第126 页。
2.特殊化的尺度
尺度是外在的,即漠不相关的大小的特殊规定;这种大小现在是在尺度
的某物中,被另一个一般存在建立起来的,尺度本身虽然是定量。不过由于
与定量有区别,它是质的东西,对仅仅是漠不相关的、外在的定量进行规定。
这个某物本身中具有为他之有这个方面,漠不相关的增减变化就属于这个方
面。这种内在的进行测量的东西是某物的质,与另一某物中的这种同样的质
相对立;但是这种质在另一某物中就相对于前一某物之被规定为测量者的质
而言,其定量是相对地无尺度的。
就某物是一个尺度自身而言,其质的大小变化在它那里便是外在的;某
物并不白此而成了算术的数量。但是,某物的尺度在对待这种数量时,却是
以一种内涵的东西自居而又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吸取数量的:尺度改变了外在
地建立起来的变化,把这种定量造成另一种定量,并通过这种特殊化,在这
种外在性中表现自身是自为之有。这种被特殊吸取的数量自身是一个定量,
这个定量也依赖于别的数量,后者对它来说,仍只是外在的数量。因此,特
殊化了的数量也是可变的,不过它因此并不是一个定量本身,乃是一个外在
定量,以一种继续不断的方式特殊化了。所以,尺度以一个比率为其实有,
而一个尺度的特殊之处,一般说来,就是这个比率的指数。
从上面这些规定里可以看到,内涵定量与外延定量,乃是同一个定量,
在一方面以内涵的形式出现,在另一方面则以外延的形式出现。在这种区别
中,奠定基础的定量并不遭受任何变化,区别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反之,
在特殊化的尺度中,定量一方面是在它的直接的大个中,但另一方面则由于
比率指数而被认为是在别的数目中。
构成特殊之点的指数,首先可能像是一个固定的定量,作为外在之项与
质方面被规定之项的比率的商。但这样一来,指数便不过是一个外在定量:
指数在这里只意谓着那个使定量本身特殊化的质的环节本身。定量真正内在
的质的东西,像我们早先看到的,只是方冪的规定。这样一个方冪的规定,
必定是那种构成比率的规定,并在此作为自在之有的规定而与作为外在状态
的定量相对立。这个定量是以可升数的一为根本,这个可计数的一构成定量
的自在地被规定之有,而可计数的一的关系是外在的,这样仅由直接定量自
身的本性所规定的变化,就在于这样一个可计数的一的相加,加一个又加一
个,如此等等。如果这样一来,外在的定量就以算术级数而改变自身,那末,
尺度的质的本性所作的特殊化反应,便产生另外一个系列,这个系列与前一
算术极数联系着,随它而增减,但这增减并不是以一个由数的指数所规定的
比率来进行的而是以一个依据方冪规定的、与一个数不可通的的比率来进行

注释
引一个例子来说,温度便是一个质,在这个质中,定量作为外在的与特
殊化了的这两个方面,是有区别的。作为定量,温度是外在的温度,甚至于
是作为一般媒介物的一个物体的温度,关于这个温度,它的变化是被假定为
按算术极数的阶梯进展的,并且是均匀地增多或减少的;与此相反,温度将
为各种不同的现存于温度中的个别物体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来吸收,因为这些
个别物体由它们的内在尺度而规定从外边所接受的温度,这些个别物体的温
度变化,与媒介物的温度变化或与它们之间的温度变化相适应,并不是成正
比例的。以同一温度来比较不同的物体,便会给出它们的特殊的温度(比热)
及热容的比率数值。但是,物体的热容随不同的温度而变,从而连系着一个
特殊形态变化的出现。于是,一个特别的特殊化表现于这些温度的增减之中。
温度被设想为外在的,它与一个特定物体的温度(特定物体的温度同时也是
依赖于前一种温度)的比率,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比率指数;这种热的增减并
不随着外在的热的增减而继续均匀地进行。在这里的温度被假定为完全外在
的,它的变化也仅仅是外在的,或纯粹是量的。然而,它本身却是空气的温
度,或某种别的特殊温度。因此,更详密地看来,比率到底不可看做是一种
单纯的量的定量对一种质化了的定量之间的比率,而是两种特殊定量(比量)
的比率。尺度的环节不仅是由同一个质的两方面(即一个量的方面和一个质
化的定量的方面)构成,而且是由两个自身就是尺度的质的比率构成,特殊
化的比率就将直接以这种方式进一步规定自己。
3.作为质的两方面之间的比率
1.定量的质的自在规定方面,仅仅是作为对外在的量的关系;定量的这
一方面,作为定量的特殊化,是它的外在性的揭弃,定量之所以为定景就是
由于这种外在性。于是定量的这一方面以定最为其前提,并且从定量开始。
不过,定量与质本身仍有质的区别;两者的这种区别,必须在一般有的直接
性中建立起来,而在这种直接性中也还有尺度,因此,这两方面在质上彼此
相对,每一方都自为地是这样一个实有,并且是一个仅仅作为形式的、自身
不确定的定量,是一个某物及其质的定量,同样又是这些质的特殊大小,因
为它们的彼此关系现在已被规定为一般的尺度。这些质就尺度规定(这种规
定是它们的指数)来说,是彼此有比率的;不过在尺度的自为之有中,它们
已经自在地彼此相关;定量在它的双重性中,既是外在定量,又是特殊定量
(比量),所以每一个不同的量本身都有这种双重的规定,同时绝对与其他
的量相交叉:唯有在这个意义上,质才是被规定的。因此,它们不仅被建立
为彼此依存的一般实有,而且不可分离;联结在它们那里的大小规定,是一
个质的统一,是一个尺度规定,在这种规定中,按其概念说,它们是自在地
联结在一起的。因此,尺度是两个质的内在的量的彼此相比。
2.变量这样重要的规定在尺度中出现了,因为尺度已是被揭弃了的定
量,即是说,尺度已经不再是它作为定量时的那个东西,而是既为定量,同
时又是某种他物;这个他物就是质的东西,并且如同曾经规定过的那样,只
不过是尺度的方幕比率。在直接的尺度中,这种变化还没有建立起来;在那
里,只有任何一个定量(而且诚然是一个个别定量)与一个质相联结。在尺
度的特殊化中,在以前的规定中,像在单纯外在定量由于质的东西而有的变
化中那样,两种大小规定性的区别被建立起来,因而在一个共同外在定量那
里,尺度的多数也一般被建立起来;定量只有在与自身这样的区别中,才表
现自己为实有的尺度,因为它表现为同一实有(例如媒介物之同一温度),
同时又表现为不同的实有而且是量的实有(即媒介物中所含的各个物体的不
同温度)。定量在不同的质、即不同物体中的这种区别性,给予尺度另外一
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作为有质的规定的定量的两方面,彼此相比,就是
那个可以叫做实在化了的尺度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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