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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_24 马克思(俄)
曼彻斯特—设菲尔德线…………200镑
这些差异只有极小极小的部分产生于实际支出的差别;它们几乎完全是由计算方法的不同造成的,有的把各项支出记在资本账户,有的记在收入账户。威廉斯直截了当地指出:
“之所以记入较小的支出数字,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得到高股息;之所以记入较大的支出数字,是因为已经有了较大的收入,能够负担这种开支。”内部人控制问题。而且不是激励机制可以解决的,因为激励机制恰恰是要得到高股息,而不是保存足够的再生产资本。
在若干场合,损耗,从而它的补偿,实际上是一个小到近于零的量,所以,只有修理费用需要计算。下面引证的拉德纳关于铁路上的技术工程的一段话,一般也适用于运河、船坞、铁桥和石桥等一切这类坚固耐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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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坚固的工程经过时间的缓慢的影响也会引起损耗,但这种损耗在较短时间内几乎是看不见的;然而,经过很长时间以后,例如数百年,甚至那些最坚固的建筑物,也必须进行全部的或局部的更新。这种看不见的损耗和铁路其他部分的较易察觉的损耗相比较,类似天体运动中的长期差和周期差。时间对于桥梁、隧道、高架桥等等相当坚固的铁路建筑的影响,可以作为长期损耗的例子。较快的和较为明显的、可以在较短期间内通过修理或替换而恢复的损坏,则与周期差相似。即使相当耐久的建筑物的表面,有时也会遭到偶然的损伤。对这种损伤进行的修补,也包括在常年的修理费用中。但除开这种修理不说,这些建筑物也不会不受年龄的影响;总有一天,它们的状况会使重建成为必要,尽管这个时间还很遥远。诚然,从财政和经济方面来说,这个时间也许离得太远了,不必在实际上加以考虑。”(拉德纳《铁路经济》第38、39页)
这里所说的,适用于所有这类非常耐久的工程,就这种工程说,预付在它们上面的资本不能按损耗逐渐地补偿,而只能把维修的年平均费用转移到产品价格中去。
我们已经讲过,为补偿固定资本的损耗而流回的货币,大部分都是每年,或者甚至在更短的时间内,就再转化为它的实物形式。尽管如此,对每个单个资本家来说,仍然必须为要经过若干年才一下子到达它的再生产期间,从而要全部补偿的那部分固定资本,设置折旧基金。固定资本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由于它们的性质,不可能一部分一部分地进行再生产。此外,在再生产一部分一部分地进行,使已经损坏的部分在较短时间内换新的地方,在这种补偿能够实行之前,必须根据生产部门的特殊性质,事先积累一笔或大或小的货币。为了这个目的,不是随便一个货币额都行,必须有一个一定数量的货币额。
如果我们只在简单货币流通的前提下考察这个问题,完全不考虑以后才加以阐述的信用制度,那末,运动的机构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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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一卷(第3章第3节)已经指出,社会现有的货币总有一部分作为贮藏货币闲置不用,而另一部分则执行流通手段或直接流通的货币的直接准备金的职能,但是货币总额分为贮藏货币和流通手段的比例却在不断地变化。用我们的例子来说,那种必须作为贮藏货币大量积累在一个大资本家手中的货币,在购入固定资本时一次投入流通。这笔货币本身在社会上又分为流通手段和贮藏货币。固定资本的价值,按照它的损耗的程度,以折旧基金的形式流回到它的起点。通过这种折旧基金,流通货币的一部分,又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在那个曾经为购置固定资本把贮藏货币转化为流通手段并使它离开自己的资本家手中,形成贮藏货币。这是社会现有贮藏货币的一种不断变化的分配,它交替地充当流通手段和贮藏货币,先是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然后又作为贮藏货币离开流通货币的总量。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它的发展必然是同大工业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并行的,——这种货币不再执行贮藏货币的职能,而是执行资本的职能,不过不是在它的所有者手中,而是在另一些使用这种货币的资本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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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第九章
预付资本的总周转。周转的周期
我们知道,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是按不同的方式,以不同的期间周转的;我们又知道,同一企业的固定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根据它们的不同的寿命,从而不同的再生产时间,又各有不同的周转期间。(关于同一企业的流动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周转上的实际差别和表面差别,见本章末的第6点。)
1、预付资本的总周转,是它的不同组成部分的平均周转;计算方法见后。如果问题只是不同的期间,那末,计算它们的平均数当然是再简单不过了。但是:
2、这里不仅有量的差别,而且有质的差别。
进入生产过程的流动资本,把它的全部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因此,要使生产过程不间断地进行,它就必须通过产品的出售,不断用实物来补偿。进入生产过程的固定资本,只把它的一部分价值(损耗)转移到产品中去,尽管有损耗,但它继续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因此,固定资本要经过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才需要用实物来补偿,但这种补偿无论如何不象流动资本那样频繁。补偿的这种必要性,再生产的期限,对固定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来说,不仅有量的差别,而且如前所述,寿命较长、能使用多年的固定资本,有一部分能一年或不到一年补偿一次,用实物加到旧的固定资本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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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具有其他性能的固定资本,补偿只能在寿命终结时一次进行。
因此,必须把固定资本不同部分的特殊周转化为周转的同种形式使它们只有量的差别,即周转时间的差别。
如果我们用P…P即连续生产过程的形式作为起点,这种质的同一性是不会发生的。因为P的某些要素必须不断用实物来补偿,另一些要素则不必如此。但G…G'形式无疑会提供周转的这种同一性。例如有一台价值10000镑的机器,寿命为10年,因而每年有1/10=1000镑再转化为货币。这1000镑在一年之内,由货币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又由商品资本再转化为货币资本。它象我们在这个形式下考察的流动资本一样,回到它原来的货币形式,而这1000镑货币资本,年终是否再转化为一台机器的实物形式,是没有关系的。因此,在计算预付生产资本的总周转时,我们把它的全部要素固定在货币形式上,这样,回到货币形式就是周转的终结。我们总是把价值看作是以货币预付的,甚至在价值的这种货币形式只是以计算货币出现的连续生产过程中,也是如此。这样,我们就可以计算出平均数。
3、由此可见:即使预付生产资本的极大部分,是由再生产时间从而周转时间包含一个持续多年的周期的固定资本构成,但是,由于流动资本在一年内反复周转,一年内周转的资本价值还是能够大于预付资本的总价值。
假定固定资本=80000镑,它的再生产时间=10年,这样每年有8000镑回到货币形式,或者说,固定资本每年完成它的周转的1/10。假定流动资本=20000镑,每年周转5次。这样,总资本=100000镑。周转的固定资本=8000镑;周转的流动资本=5×20000=100000镑。因此,一年内周转的资本=108000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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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预付资本大8000镑。资本的1+2/25周转了。
4、因此,预付资本的价值周转,是和它的实际再生产时间,或者说,和它的各种组成部分的现实周转时间相分离的。假定一个4000镑的资本每年周转5次。这样,周转的资本是5×4000=20000镑。但每次周转终结时回来而被重新预付的,是原来预付的4000镑资本。它的量,不会因为它重新执行资本职能的周转期间的数目而改变。(把剩余价值撇开不说。)
因此,用第3点的例子来说,按照假定,年终回到资本家手中的有:(a)一个20000镑的价值额,它重新用作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b)一个8000镑的价值额,它由于损耗从预付固定资本价值中分出,同时,这个固定资本仍然存在于生产过程中,不过价值已经不是80000镑,而是减为72000镑了。生产过程还要继续九年,那时,预付固定资本才结束自己的寿命,不能再作为产品形成要素和价值形成要素执行职能,而必须替换。因此,预付资本价值必须完成一个包含多次周转的周期,例如在上述场合,就是一个包含十个年周转的周期,而这个周期是由所使用的固定资本的寿命决定的,从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时间或周转时间决定的。
所使用的固定资本的价值量和寿命,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增加,与此相适应,每个特殊的投资部门的产业和产业资本的寿命也会发展为持续多年的寿命,比如说平均为十年。一方面,固定资本的发展使这种寿命延长,而另一方面,生产资料的不断变革——这种变革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不断加快——又使它缩短。因此,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生产资料的变换加快了,它们因无形损耗而远在自己有形寿命终结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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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不断补偿的必要性也增加了。可以认为,大工业中最有决定意义的部门的这个生命周期现在平均为十年。但是这里的问题不在于确定的数字。无论如何下面一点是很清楚的:这种由若干互相联系的周转组成的包括若干年的周期(资本被它的固定组成部分束缚在这种周期之内),为周期性的危机造成了物质基础。这是否意味着危机的周期与固定资本的更新周期相一致或有关联?这一点是可以由实证研究来检验的。在周期性的危机中,营业要依次通过松弛、中等活跃、急剧上升和危机这几个时期。虽然资本投下的时期是极不相同和极不一致的,但危机总是大规模新投资的起点。因此,就整个社会考察,危机又或多或少地是下一个周转周期的新的物质基础。
5、关于周转的计算方法,我们听一位美国经济学家是怎样说的。
“在一些生产部门内,全部预付资本在一年内周转或流通多次;在另一些生产部门内,预付资本一部分在一年内周转一次以上,另一部分则没有这么频繁。资本家必须按照他的全部资本经过他的手或周转一次所需要的平均期间,来计算他的利润。假定某人把资本投入某种营业时,一半投在建筑物和机器上,十年更新一次;四分之一投在工具等等上,两年更新一次;其余四分之一投在工资和原料上,一年周转两次。他的全部资本为50000美元。在这种情况下,他每年的支出如下:
50000/2=25000美元(10年)=2500美元(1年)
50000/4=12500美元(2年)=6250美元(1年)
50000/4=12500美元(1/2年)=25000美元(1年)
1年=337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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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的全部资本周转一次的平均时间是16个月……假设有另一种情形:总资本50000美元的四分之一是10年流通一次,四分之一是一年流通一次,其余二分之一是一年流通两次。在这种情况下,每年的支出如下:
12500/10=1250美元
12500=12500美元
25000×2=50000美元
1年的周转额=63750美元。”
(斯克罗普。见阿朗佐·波特尔编《政治经济学》1841年纽约版第142、143页)
6、资本的不同部分的周转上的实际差别和表面差别。——同一个斯克罗普在同一处[第141页]还说:
“工厂主,农场主,或商人用于支付工资的资本流通得最快,因为如果他对工人每周支付一次,这种资本就可能由于他每周的卖货或结账所得的进数每周周转一次。投在原料和商品储备上的资本流通得没有这样快,它每年或许周转两次或四次,这要看买进原料和卖出商品之间所需的时间而定,这里假定资本家是以相等的信用期限进行买和卖的。投在工具和机器上的资本流通得更慢,因为它平均也许要5年或10年才周转一次,也就是才消费掉,才被更新,虽然有不少工具经过一系列操作之后,就已经不能使用了。投在例如工厂、店铺、栈房、谷仓等建筑物和投在道路、灌溉工程等上的资本,看来几乎是根本不流通的。但实际上,这些设施完全和上述各项一样,会在它们协助生产进行的时候消耗掉,并且必须再生产出来,以便生产者的活动能够继续下去。差别只在于:它们比其他各项消费得更慢,也再生产得更慢……投在它们上面的资本也许要20年或50年才周转一次。”
在这里,斯克罗普把那种对单个资本家来说由支付期限和信用关系而在流动资本某些部分的流动中引起的差别,和那种由资本性质引起的周转混为一谈。他说,工资必须每周用每周的卖货或结账所得的进款来支付。首先这里要指出,就工资本身来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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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着差别,因为支付期限有长有短,即工人不得不给予资本家的信贷的时间有长有短,也就是工资的支付期限有一周的、一月的、三个月的、半年的,等等。这里也适用我们以前已经阐明的规律:“必需的支付手段量(也就是要一次预付的货币资本量),与支付期限的长短成正比。”(见第1卷第3章)
其次,加入每周产品的,不仅有在生产产品时由一周劳动加进的新价值的总量,而且有在一周产品上所消耗的原料和辅助材料的价值。产品中包含的这个价值,和产品一起流通。通过这个产品的出售,它获得货币形式,并且必须重新转化为同一些生产要素。这一点既适用于劳动力,也适用于原料和辅助材料。但我们已经知道(第6章第II节),生产的连续性需要有生产资料的储备,这种储备在不同生产部门是不相同的,在同一生产部门,就流动资本的这个要素的不同组成部分(例如煤炭和棉花)来说,也是不相同的。因此,虽然这些材料必须不断用实物来补偿,但是不需要不断重新购买。重新购买的次数多少,要看现有储备量的大小,要看储备可用多久。由此引出储备和购买成本最小化的问题。至于劳动力,这样的储备是没有的。投在劳动上的资本部分和投在辅助材料和原料上的资本部分,是一起再转化为货币的。但是,货币一方面向劳动力和另一方面向原料的再转化,是分开进行的,因为这两个组成部分的购买期限和支付期限是不同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即生产储备,在较长的时期购买一次;另一个组成部分,劳动力,在较短的时期例如一周购买一次。另一方面,资本家除了生产储备之外,还必须有成品的储备。撇开销售上的困难等等不说,比如说,有一定量商品是要按订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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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商品的最后一部分正在生产的时候,已经制成的部分则堆在仓库内,直到订货全部制成。只要流动资本的某些要素必须在生产过程的一个准备阶段(例如木材的干燥)上比其他要素停留得久些,就会在流动资本的周转上产生其他的差别。
斯克罗普这里提到的信用制度,和商业资本一样,对单个资本家来说,会使周转发生变化。按社会规模来说,信用制度只有在不仅加速生产,而且也加速消费的情况下,才会使周转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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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章 第十章
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理论。
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
在魁奈那里,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表现为“原预付”和“年预付”。他正确地把这种区别说成是生产资本即并入直接生产过程的资本内部的区别。因为在他看来,农业上使用的资本即租地农场主的资本是唯一的实际的生产资本,所以,这种区别也只是对于租地农场主的资本来说才是存在的。因此,他也就认为,资本一部分是每年周转一次,另一部分是多年(十年)周转一次。重农学派在发展过程中,也曾偶然把这种区别应用于其他种类的资本,应用于一般产业资本。年预付和多年预付的区别对社会来说是如此重要,以至许多经济学家,甚至在斯密以后,还是要回到这个规定上来。
这两种预付的区别,只有在预付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本的要素时才产生。这种区别唯一地只是存在于生产资本中。所以,魁奈不把货币算在原预付内,也不把它算在年预付内。作为生产预付,即作为生产资本,这两种预付是同货币和市场上出现的商品相对立的。其次,在魁奈那里,生产资本这两种要素的区别,正确地归结为它们加入成品的价值的方式不同,从而归结为它们的价值随着产品的价值一起流通的方式不同,并从而归结为它们的补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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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产的方式不同,因为一种要素的价值是一年全部补偿的,而另一种要素的价值是在较长时期内一部分一部分地补偿的。
亚·斯密的唯一进步是上述范畴的普遍化。在他那里,这些范畴已经不仅涉及一种特殊形式的资本,即租地农场主的资本,而且涉及每一种形式的生产资本。因此,不言而喻:从农业中得出的年周转和多年周转的区别,被周转时间的不同这个一般的区别所代替,因而,固定资本的一次周转,总是包含流动资本一次以上的周转,而不管流动资本的周转期间是一年,是一年以上,还是不到一年。这样,在斯密那里,“年预付”就成为流动资本,“原预付”就成为固定资本了。但是,他的进步只限于范畴的这种普遍化。他所作的说明是远远落在魁奈后面的。
斯密一开始研究就采用的粗浅的经验主义方法,立即产生了糊涂观念:
“一个资本可以有两种不同的使用方法,以便给它的所有者提供收入或利润。”(《国富论》1848年阿贝丁版第2篇第1章第189页)
那些使价值可以投入,以便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给它的所有者提供剩余价值的方式,和投资部门一样,是不相同的,而且是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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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的。这是资本可以投入不同生产部门的问题。如果问题这样提出,那就还会进一步引伸。它包含着这样一个问题:价值即使不作为生产资本投入,究竟怎样会对它的所有者作为资本执行职能,例如,作为生息资本,商人资本等等执行职能。因此,在这里,我们已经离开分析的真正对象十万八千里了。这里的问题只是:把不同的投资部门撇开不说,生产资本分割为不同的要素,对这些要素的周转有什么影响。
亚·斯密紧接着说:
“第一,一个资本可以用于耕种,制造,或购买货物,再把它们卖掉而取得利润。”
在这里,斯密只是告诉我们,资本可以用于农业、制造业和商业。因而,他只是谈到不同的投资部门,并且谈到象商业这样的部门,在这些部门,资本不并入直接生产过程,因而不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这样,他就把重农学派在阐明生产资本的区别和它们对周转的影响时所依据的那个基础抛弃了。他甚至立即以商人资本作为例子,虽然这里的问题只是关于生产资本在产品形成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中的区别,而这种区别又引起资本的周转和再生产中的区别。
他接着说:
“这样使用的资本,在仍然保留在它的所有者手中或保持原状时,不会给它的所有者提供收入或利润。”
“这样使用的资本”!但是,斯密说的是投入农业,投入工业的资本,并且他以后还告诉我们,这样投入的资本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因此,用这种方式投入资本,既不会使资本变为固定资本,也不会使它变为流动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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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他想说的是:用来生产商品并把这种商品卖掉而取得利润的资本,在转化为商品之后必须卖掉,并且通过出售,第一,必须由卖者所有转为买者所有,第二,必须由它作为商品的实物形式转化为它的货币形式,因而,如果它仍然保留在它的所有者手中或——对他——保持原状,它就会对它的所有者毫无用处?但是,这样一来,问题就不过是:同一资本价值,从前是以生产资本的形式,以属于生产过程的形式执行职能,现在却是作为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以两个属于流通过程的形式执行职能,因此,已经既不是固定资本,也不是流动资本了。而以上所说,既适用于以原料和辅助材料,即以流动资本加入的价值要素,也适用于以劳动资料的消耗,即以固定资本加入的价值要素。因此,我们没有朝着阐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方面前进一步。
接着又说:
“商人的货物在没有卖掉而换得货币以前,不会给他提供收入或利润;而货币在没有再换得货物以前,也是如此。他的资本不断地以一种状态离开他,以另一种状态回到他那里,并且只有通过这样的流通或连续的交换,才能给他提供利润。因此,这种资本可以非常恰当地称为流动资本。”
亚·斯密在这里规定为流动资本的东西,就是我要称之为流通资本的东西。这种资本处在属于流通过程的形式,即处在属于以交换(物质的变换和所有者的变换)为媒介的形式变换的形式,因而是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这是和属于生产过程的资本形式即生产资本的形式相对立的。这不是产业资本家用来划分他的资本的两种特殊种类,而是同一预付资本价值在它的生活过程的循环中不断重新依次采取和抛弃的不同形式。亚·斯密把这一点和这样一些形式区别混为一谈,——这同重农学派相比是一个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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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步,——这些形式区别,是在资本价值的流通中,在资本价值依次经过各种形式的循环中,当资本价值处于生产资本形式时产生的,并且正是由于生产资本的不同要素按不同的方式参加价值形成过程,按不同的方式把价值转移到产品上而产生的。我们以后将会看到,把生产资本和处于流通领域的资本(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同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根本混同起来,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预付在固定资本上的资本价值,和预付在流动资本上的资本价值一样,都通过产品来流通,都通过商品资本的流通而转化为货币资本。区别只是产生于这个事实:固定资本的价值是一部分一部分地流通的,因此,必须一部分一部分地在或短或长的时间内补偿,以实物形式再生产出来。
亚·斯密在这里所说的流动资本不过是流通资本,是处在属于流通过程的形式的资本价值(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这由他非常拙劣地选择的例子就证明了。他所用的例子是那种根本不属于生产过程,而仅仅留在流通领域,仅仅由流通资本构成的资本,即商人资本。
用一种根本不是执行生产资本职能的资本作为例子来开始,是多么荒谬,这由他自己的话就立即说明了:
“一个商人的资本完全是流动资本”。
但是,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正象他以后告诉我们的,是一种由生产资本本身内部的本质区别产生的区别。在亚·斯密的头脑里,一方面是重农学派所说的区别,另一方面是资本价值在它的循环中所经过的形式的区别。这二者杂乱无章地混在一起。
但是,货币和商品的形式变换,价值从一个形式到另一个形式的单纯转化,怎么会产生利润,这是绝对不可想象的。说明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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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也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他在这里是以仅仅在流通领域内运动的商人资本开始的。我们回头再谈这一点;我们先听他关于固定资本是怎么说的:
“第二,它<资本>可以用来改良土地,用来购买有用的机器和劳动工具,或者用来购买这一类东西,这些东西不必更换所有者或进一步流通,就可以提供收入或利润。因此,这种资本可以非常恰当地称为固定资本。行业不同,它们所使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比例也极不相同……每个手工业主或工厂主的资本的一定部分必须固定在他的劳动工具上。可是,这个部分在一些行业中是很小的,在另一些行业中是很大的……但是,一切这样的手工业主<如裁缝业主,制鞋业主,织布业主>的资本的更大得多的部分,或者作为他们的工人的工资,或者作为他们的原料的价格来流通,而且由制成品的价格偿付,并取得利润”。
把他对利润的源泉所下的幼稚的定义撇开不说,弱点和混乱立即从下面一点暴露出来:例如,对一个机器制造厂的厂主来说,机器是产品,会作为商品资本来流通,因此,用亚·斯密的话来说是
“会卖掉,会更换所有者,会进一步流通”。
因此,按照他自己的定义,机器似乎不是固定资本,而是流动资本了。这种混乱仍然产生于斯密把下面两种区别混为一谈:一种是由生产资本不同要素的不同流通方法产生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另一种是由同一个资本在生产过程内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在流通领域内却作为流通资本(即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执行职能而产生的形式区别。因此,在亚·斯密看来,同样的东西,按照它们在资本生活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既能够作为固定资本(即劳动资料,生产资本的要素)执行职能,又能够作为“流动”资本,商品资本(即离开生产领域,转入流通领域的产品)执行职能。
但是,亚·斯密一下子改变了他区分资本的全部基础,这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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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前几行开始全部研究时所说的话相矛盾的,特别是和这样的论点相矛盾的:
“一个资本可以有两种不同的使用方法,以便给它的所有者提供收入或利润”,
就是说,作为流动资本或作为固定资本。因此,按照这个说法,这里是互相独立的不同资本的不同的使用方法,例如,资本可以或者用于工业或者用于农业。——但是他又说:
“行业不同,它们所使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比例也极不相同。”
现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不再是不同的独立的投资,而是同一生产资本的不同部分,这些不同部分在不同投资部门形成这个资本总价值的不同部分。因此,这种区别是由生产资本本身的适当的分割产生的,因而也只适用于生产资本。但是,商业资本只是作为流动资本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说法,又是和这一点相矛盾的,自相矛盾是一切庸俗经济学的固有特点。因为亚·斯密自己说:
“一个商人的资本完全是流动资本”。
其实,这种资本是仅仅在流通领域内执行职能的资本,并且作为这样的资本总是同生产资本,即同并入生产过程的资本相对立,而正因为这样,它不能作为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同生产资本的固定部分相对立。
在斯密所举的例子中,把“劳动工具”规定为固定资本,把投在工资和原料(包括辅助材料)上的资本部分规定为流动资本(由制成品的价格偿付,并取得利润)。
因此,他的出发点首先只是劳动过程的不同组成部分:一方面是劳动力(劳动)和原料,另一方面是劳动工具。但是,它们是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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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组成部分,因为在它们上面已经耗费了一个要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的价值额。就这一点来说,它们是生产资本即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的物质要素,存在方式。为什么把一部分称作固定的呢?因为
“资本的一定部分必须固定在劳动工具上”。
但是,另一部分也会固定在工资和原料上。而机器和
“劳动工具……这一类东西……不必更换所有者或进一步流通,就可以提供收入或利润。因此,这种资本可以非常恰当地称为固定资本”。
以采矿业为例。采矿业是完全不用原料的,因为劳动对象,例如铜,是一种自然产物,它是首先要通过劳动去占有的。这种首先要去占有的铜,是过程的产品,只是在过程结束以后才作为商品或商品资本流通,这种铜不是生产资本的要素。生产资本价值的任何部分都没有投在这种铜上。另一方面,生产过程的其他要素,劳动力和辅助材料(例如煤炭、水等等),也同样没有在物质上加入产品。煤炭被完全消费掉,只有它的价值加入产品,正如机器等等的一部分价值加入产品一样。最后,工人和机器一样,仍然独立于产品铜之外。只有工人通过他的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现在是铜价值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这个例子中,生产资本的任何组成部分都没有转手(“更换所有者”),或者都没有进一步流通,因为它们都没有在物质上加入产品。因此,在这里,还有什么流动资本呢?按照亚·斯密自己的定义,在采铜业上使用的全部资本只是由固定资本构成的。
相反,我们以另一种产业为例。这种产业使用原料,原料形成产品的实体,还使用辅助材料,它在物体上加入产品,而不象燃烧的煤炭那样只在价值上加入产品。构成产品例如棉纱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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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会和产品棉纱一起转手,并从生产过程进入消费过程。但是,只要棉花作为生产资本的要素执行职能,所有者就不会把它卖掉,而是对它加工,把它纺成棉纱。他不会把棉花脱手。或者用斯密的极其错误而又庸俗的话来说,他不会“通过卖掉,通过更换所有者,或者通过流通”而获取任何利润。他不让他的材料流通,就象不让他的机器流通一样。这些材料完全和纺纱机、厂房一样固定在生产过程中。当然,生产资本的一部分,必须不断固定在煤炭、棉花等形式上,就象固定在劳动资料的形式上一样。区别只是在于:比如一周棉纱生产所需要的棉花、煤炭等,会不断地在一周产品的生产中完全消费掉,因此必须由新的棉花、煤炭等来补偿;就是说,生产资本的这些要素虽然总是同一种类的,但是要不断地由同一种新的物品组成,而同一台纺纱机,同一座厂房,却会在许多周的生产上继续发挥作用,无需由同一种新的物品来替换。作为生产资本的要素,生产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不断地固定在生产过程中,因为没有它们,生产过程是不能进行的。而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无论是固定的或流动的,作为生产资本,都一样同流通资本即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相对立。
劳动力也是这样。生产资本的一部分必须不断固定在劳动力上,不论在什么地方,同样一些劳动力,和同一些机器一样,在较长的时间内是由同一个资本家使用的。在这里,劳动力和机器的区别,并不是在于机器一次全部买下(在分期付款时,情形就不是这样),工人不是一次买下,而是在于工人耗费的劳动全部加入产品价值,机器的价值却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加入产品价值。
斯密在说明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时,把不同的规定混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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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使用的资本,在仍然保留在它的所有者手中或保持原状时,不会给它的所有者提供收入或利润。”
他把产品即商品资本在流通领域中通过的、以商品的转手为媒介的纯粹形式上的商品形态变化,同生产资本的不同要素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的物体上的形态变化相提并论;在这里,他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商品转化为货币和货币转化为商品即卖和买,同生产要素转化为产品混为一谈。他举的流动资本的例子,是商人资本。商人资本由商品转化为货币,由货币转化为商品,是属于商品流通的形式变换W—G—W。但是,流通中的这种形式变换,对执行职能的产业资本来说,具有这样的意义:货币再转化成的商品是生产要素(劳动资料和劳动力),因此,这种形式变换使产业资本的职能具有连续性,使生产过程成为连续的生产过程,即再生产过程。整个这种形式变换是在流通中进行的;正是这种形式变换使商品实际上由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相反,生产资本在它的生产过程中通过的形态变化,却是属于劳动过程的形态变化,它是生产要素转化为要生产的产品所必需的。亚·斯密停留在这个事实上:一部分生产资料(真正的劳动资料)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作用(用他的错误说法:“给它们的所有者提供利润”),并不改变它们的实物形态,只是逐渐损耗,而另一部分生产资料(材料)却发生变化,并且正是通过这种变化来完成它们作为生产资料的使命。但是,生产资本的各种要素在劳动过程中的不同作用,只是固定资本和非固定资本的区别的起点,而不是这种区别本身,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已经可以看出:这种不同作用同样存在于一切生产方式,无论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或非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但是,和这种不同物质作用相适应的,是向产品的价值转移,和这种价值转移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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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又是通过产品的出售进行的价值补偿;而只是这一点才形成这里所说的区别。因此,资本成为固定资本,不是因为它固定在劳动资料中,而是因为它投在劳动资料上的价值的一部分,在另一部分作为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流通时,仍然固定在劳动资料中。
“如果它<资本>被用来获得未来的利润,那末,要获得这个利润,他<所有者>就必须或者保留它,或者放弃它。在前一个场合,它是固定资本;在后一个场合,它是流动资本。”(第189页)
在这里,首先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利润的粗浅的经验主义的观念,这种观念是从普通资本家的看法中得出来的,是和亚·斯密自己的较为深刻的内在的见解完全矛盾的。在产品的价格中,不仅材料的价格和劳动力的价格已经得到补偿,而且劳动工具因磨损而转移到产品上的那部分价值也已经得到补偿。这种补偿无论如何不会成为利润的源泉。为了生产产品而预付的价值不管是通过产品的出售全部一次补偿,还是通过产品的出售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补偿,所改变的只能是补偿的方法和时间;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把这两种情况的共同点——价值的补偿——转化为剩余价值的创造。这里的基础是这种普通的看法:因为剩余价值只是通过产品的出售,通过产品的流通而实现,所以它也只是通过出售,通过流通而产生。实际上,这里所说的利润产生的不同方法,只是对生产资本的不同要素发生的不同作用的错误表达,也就是对它们作为生产要素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不同作用的错误表达。最后,这个区别不是从劳动过程或价值增殖过程引出的,不是从生产资本本身的职能引出的,而是被认为仅仅对单个资本家具有主观上的意义,在单个资本家看来,资本的一部分是在这种形式上有用,另一部分则是在那种形式上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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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魁奈却从再生产过程和它的必然性本身引出这些区别,为了使过程连续进行,年预付的价值必须每年由年产品的价值全部补偿,相反,基本投资的价值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补偿,因此,必须经过许多年,例如十年,才完全补偿,从而完全再生产出来(由同一种新的物品补偿)。可见,亚·斯密是远远落在魁奈的后面。
因此,在亚·斯密的固定资本的定义中仅仅剩下一点:固定资本是劳动资料,这种劳动资料同在它帮助下制造的产品相对立,不会在生产过程中改变它的形态,而会继续在生产中发挥作用,一直到不能使用为止。他忘记了,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不断以它们的实物形式(作为劳动资料,材料和劳动力)和产品相对立,和作为商品流通的产品相对立。他也忘记了,由材料和劳动力构成的部分同由劳动资料构成的部分的区别仅仅在于:就劳动力来说,它必须不断重新购买(不象劳动资料那样是按照它的全部使用时间购买的);就材料来说,在劳动过程中执行职能的,不是同一些东西,而总是同一种新的物品。同时还产生了一种假象,好象固定资本的价值不会流通,虽然亚·斯密在前面已经说明,固定资本的损耗自然是产品价格的一部分。
在谈到与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时,他没有着重指出,这种对立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流动资本是生产资本的这样一个组成部分,这个组成部分必须全部由产品价值补偿,因此,必须全部参加产品的形态变化,而固定资本却不是这样。相反,他把流动资本同资本从生产领域转到流通领域时所采取的形式即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混为一谈。但是,这两种形式,即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既是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的价值承担者,又是它的流动组成部分的价值承担者。二者是和生产资本相对立的流通资本,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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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
最后,由于那种完全错误的看法,认为固定资本保留在生产过程中而产生利润,流动资本离开生产过程并进入流通而产生利润,而且由于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流动部分在周转中具有同一形式,所以,它们在价值增殖过程和剩余价值形成上的本质区别就被掩盖起来,因而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秘密就更加隐蔽了。在流动资本这个共同的名称下,这个本质区别被抹杀了。以后的经济学走得更远,它认定,作为本质的东西和唯一的区别的,不是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对立,而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对立。现代庸俗经济学则因为流动资本的量比固定资本的量更频繁地随产量的多少而变化,就将这种流动资本称为可变资本,妄图偷换经济科学中的可变资本的概念。
亚·斯密在刚刚说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是两种特殊的投资方式,按各自本身考察都会提供利润之后,又说:
“任何固定资本,没有流动资本的帮助,都不会提供收入。最有用的机器和劳动工具,如果没有流动资本给它们提供加工的材料,给使用它们的工人提供给养,那是什么东西也生产不了的”(第188页)。
由此可见,以上所说的“提供收入”,“取得利润”等等的意思就是:资本的两个部分是产品的形成要素。
亚·斯密然后举了如下的例子:
“租地农场主投在农具上的那部分资本是固定资本,投在他的雇工的工资和给养上的那部分资本是流动资本。”
因此,在这里,他正确地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只是归结为生产资本不同组成部分的不同的流通和周转。
“他从前一种资本取得利润,是由于他把它保留在自己手里;他从后一种资本取得利润,是由于他把它卖掉。役畜的价格或价值,和农具的价格一样,是固定资本”;
这里又是正确的,因为区别是同价值有关,而不是同物质要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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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役畜>的给养,和雇工的给养一样,是流动资本。租地农场主取得利润的方法,是保留役畜,而卖掉它的给养。”
租地农场主保留牲畜的饲料,不把它卖掉。他把它用来饲养牲畜,而把牲畜本身作为劳动工具来使用。区别仅仅在于:用来饲养役畜的饲料会全部消费掉,必须不断通过从农产品或它的出售取得新的牲畜饲料来补偿;牲畜本身却只是随着一头一头不能干活而替换。
“不是为了役使,而是为了出售才买来肥育的牲畜的价格和给养,是流动资本。租地农场主把它们卖掉而取得利润。”
任何商品生产者,从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都出售他的产品,出售他的生产过程的结果,因此,这个产品就既不是他的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也不是他的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相反,他的产品现在处于已经离开生产过程而必须执行商品资本职能的形式。肥育的牲畜在生产过程中是执行原料的职能,不象役畜那样是执行工具的职能。因此,它作为实体加入产品,而它的全部价值也和辅助材料{它的饲料}的价值一样,加入产品。因此,它是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但这并不是因为出售的产品,即已经肥育的牲畜,在这里和它的原料,即尚未肥育的牲畜,有相同的自然形式。这是偶然的事。同时,斯密本来应该从这个例子看到,使生产要素中包含的价值规定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不是生产要素的物质形式,而是它在生产过程中的职能。
“种子的全部价值也是固定资本。虽然种子往返于土地和谷仓之间,但它从不更换所有者,所以实际上并没有进入流通。租地农场主取得利润,不是靠种子的出售,而是靠种子的繁殖。”
斯密所作的区分的荒谬,在这里暴露无遗了。按照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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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种子不“更换所有者”,就是说,如果种子直接从年产品中补偿,从年产品中扣除,它就是固定资本。相反,如果把全部产品卖掉,而用其中一部分价值来购买别人的谷种,它就是流动资本。在一个场合,“更换所有者”;在另一个场合,没有“更换所有者”。在这里,斯密又把流动资本和商品资本混同了。产品是商品资本的物质承担者。但是,当然只有实际进入流通、而不直接再进入自己作为产品出来的生产过程的那部分产品,才是这样。
不论种子直接作为产品的一部分扣除,还是把全部产品卖掉,把它的一部分价值换成向别人购买的种子,在这两种场合,都只是补偿。通过这种补偿,不会产生任何利润。在后一种场合,种子,和产品的其余部分一样,作为商品进入流通;在前一种场合,它只是在簿记上当作预付资本的价值组成部分。但是,在这两种场合,它总是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它被完全消费掉,以便完成产品的生产,并且它必须全部由产品补偿,以便再生产成为可能。
“原料和辅助材料丧失了它们作为使用价值进入劳动过程时所具有的独立形态。真正的劳动资料却不是这样。工具、机器、厂房、容器等等,只有保持原来的形态,并且明天以同昨天一样的形式进入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它们在生前,在劳动过程中,与产品相对保持着独立的形态,它们在死后也是这样。机器、工具、厂房等等的尸骸同在它们帮助下形成的产品仍旧是分开的。”(第1卷第6章)
生产资料在产品的形成上具有不同的使用方法,一种是生产资料和产品相对保持独立的形态,另一种是生产资料改变或全部丧失独立的形态。这个区别属于劳动过程本身,因此,对没有任何交换,没有商品生产,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例如,家长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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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需要的劳动过程来说,也是存在的。这个区别被亚·斯密歪曲了,这是因为:1、他塞进了和这里完全无关的关于利润的规定,说什么一些生产资料在保持原来的形态时,给所有者带来利润,另一些生产资料在丧失原来的形态时,给所有者带来利润;2、他把一部分生产要素在劳动过程中的变化,和属于产品交换、商品流通,同时包含流通中的商品的所有权变换的那种形式变换(买和卖)混为一谈。
周转包含着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也就是,以产品的出售,以产品转化为货币和再由货币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要素为媒介的再生产。如果资本主义生产者本身的一部分产品直接被他自己重新用作生产资料,那末,他就好象是把这部分产品卖给自己的卖者了,而在他的账簿上事情就是这样表现出来的。因此,再生产的这一部分不是以流通为媒介的,而是直接进行的。但是,这样重新用作生产资料的那部分产品是补偿流动资本,而不是补偿固定资本,只要 1、它的价值全部加入产品;2、它本身在实物形式上全部由新产品中同一种新的物品补偿。
亚·斯密接着告诉我们,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是由什么构成的。他列举了构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物品即物质要素,好象这种规定性是这些物品在物质上天然具有的,而不是由这些物品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一定职能产生的。然而,他在同一章(第2篇第1章)中指出,虽然某种物品,例如,一所保留下来供直接消费的住宅,
“会给它的所有者提供收入,因此会对他执行资本的职能,但是决不会给公众提供收入,不会对公众执行资本的职能。全体人民的收入决不会因此增加一丝一毫”(第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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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这里,亚·斯密说得很清楚,资本属性并不是物品本身在一切情况下都固有的,而是一种职能,物品是否承担这种职能,要看情况而定。但对一般资本适用的,对它的部分也适用。
同样的物品是构成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还是构成固定资本的组成部分,要看它在劳动过程中执行什么职能。例如牲畜,作为役畜(劳动资料),是租地农场主的固定资本的物质存在方式,相反,作为肥育的牲畜(原料),却是租地农场主的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同一物品可以时而成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时而属于直接的消费基金。例如,一所房子,用作劳动场所,是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用作住宅,就根本不是资本的形式,而只是一所住宅。在许多场合,同一些劳动资料,可以时而充当生产资料,时而充当消费资料。
从斯密的见解产生的错误之一,是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性质看作是物品固有的性质。劳动过程的分析(第1卷第5章)已经指出,劳动资料,劳动材料或产品的规定,是随着同一物品在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而改变的。而固定资本和非固定资本的规定,也是建立在这些要素在劳动过程中,从而在价值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一定作用的基础上的。
其次,斯密在列举构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物品时,清楚地表明了他把两种区别混为一谈,一种是仅仅对生产资本(生产形式的资本)才适用、才有意义的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的区别,另一种是生产资本和资本在其流通过程中具有的形式即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区别。在同一个地方(第188页),他说,
“流动资本包括……处在各该商人手中的各种食品、材料、成品,以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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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流通和分配所必要的货币。”
事实上,如果我们作进一步的考察,就会看到,这里和以上所述的相反,又把流动资本同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也就是同两种根本不属于生产过程的资本形式等同起来。这两种形式的资本并不是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而是和生产资本相对立的流通资本。因此,预付在材料(原料或半成品)上并且实际并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只是和这两种形式的资本并列在一起发生作用。他说:
“社会总资本自然分成三个部分,第三部分即最后部分,是流动资本,它的特征是,只有通过流通或更换所有者才提供收入。流动资本也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是货币……”
但货币从来不是生产资本即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的形式,它始终只是资本在流通过程中采取的形式之一。
“第二,是屠宰业主、畜牧业主、租地农场主……所拥有的食品储备,他们希望通过出售这种食品而得到利润……第四即最后部分,是已经制成但还在商人或工厂主手中的产品。”——“第三,是完全没有加工或多少加过工的服装、家具和建筑物的材料。这些材料尚未加工成服装、家具和建筑物,还留在农场主、工厂主、绸布商、木材商、木匠以及砖瓦制造业主等人的手中。”
第二项和第四项包括的,不外是那些作为产品已经离开生产过程而必须卖掉的东西;总之,它们现在作为商品从而作为商品资本执行职能,因此,按它们所具有的形式和在过程中所占有的位置,它们都不形成生产资本的要素,而不管它们的最后用途如何,就是说,不管它们按照它们的目的(使用价值)最后是进入个人消费还是进入生产消费。第二项中的产品是食品;第四项中的产品是其他一切成品,因此它们本身又只是由已经完成的劳动资料或已经完成的消费品(不同于第二项中的食品)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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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在这里还说到商人,这又暴露出他的混乱。只要生产者把他的产品卖给商人,这个产品就不再是他的资本的形式。当然,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尽管它在别人手中,而不在它的生产者手中,它仍然是商品资本;但是,正因为它是商品资本,所以它既不是固定资本,也不是流动资本。
在任何不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的生产中,产品都必须作为商品来流通,就是说,必须卖掉,这不是为了获得利润,而只是为了使生产者能够生活下去。从而现代庸俗经济学中的生产者剩余中还应当包含所谓的消费者剩余。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情况下,还要加上一点:在商品出售时,也实现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产品是作为商品从生产过程出来的,因此既不是生产过程的固定要素,也不是它的流动要素。
此外,斯密在这里还自相矛盾。成品,不管它们的物质形态或使用价值如何,不管它们的效用如何,在这里都是商品资本,都是属于流通过程的形式的资本。处在这种形式的成品,并不是它们所有者可能的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但这决不妨碍它们在出售之后,在买者手中,成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或者是流动组成部分,或者是固定组成部分。这里表明,一度在市场上作为商品资本出现而和生产资本相对立的同一些物品,在离开市场后,就可能执行或者可能不执行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或固定组成部分的职能。
棉纺业主的产品棉纱是他的资本的商品形式,是他的商品资本。它不能再作为他的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执行职能,既不能作为劳动材料,也不能作为劳动资料执行职能。不过,在购买棉纱的织布业主手中,它并入他的生产资本,成为其中的流动组成部分之一。而对纺纱业主来说,棉纱是他的一部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价值承担者(撇开剩余价值不说)。机器也是这样,作为机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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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厂主的产品,它是他的资本的商品形式,是他的商品资本;只要它停留在这个形式上,它就不是流动资本,也不是固定资本。如果把它卖给一个使用它的工厂主,它就成为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即使有的产品按照它的使用形式,能够部分地重新作为生产资料,进入把它生产出来的过程,例如煤炭用于煤炭的生产,但是,用来出售的那部分产品煤炭,恰恰既不是流动资本,也不是固定资本,而是商品资本。
另一方面,有的产品,按照它的使用形式,根本不能成为生产资本的某种要素,既不能充当劳动材料,也不能充当劳动资料。例如,某些生活资料就是这样。尽管如此,这些产品对它们的生产者来说,还是商品资本,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价值承担者;至于这些产品是哪一种资本的价值承担者,那要看在生产它们时使用的资本必须全部一次补偿,还是一部分一部分地补偿,要看这种资本的价值全部一次转移到产品中去,还是一部分一部地转移到产品中去。
在斯密的第三项中,原材料(原料,半成品、辅助材料)一方面并不表现为已经并入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事实上只表现为社会产品由以构成的使用价值的特别种类,只表现为和第二项、第四项所列举的其他各种物质组成部分、生活资料等等并列的商品的特别种类。另一方面,这些原材料又确实是被当作并入生产资本的材料,从而被当作生产者手中的生产资本的要素。这里的混乱在于:这些原材料一方面被理解为在生产者(“农场主、工厂主”等人)手中执行职能,另一方面又被理解为在商人(“绸布商、木材商”)手中执行职能,而在商人手中,它们只是商品资本,不是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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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斯密在这里列举流动资本的要素时,实际上完全忘记了只对生产资本适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相反,他把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即两种属于流通过程的资本形式同生产资本相对立,不过,他也只是不自觉地这样做的。
最后,引人注目的是,亚·斯密在列举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时忘记了劳动力。这是由两种原因造成的。
我们刚刚看到,撇开货币资本不说,在斯密那里,流动资本不过是商品资本的另外一个名称。但只要劳动力在市场上流通,它就不是资本,不是商品资本的形式。劳动力根本不是资本;也不存在所谓的人力资本。至少这一概念对劳动力本身不适用,而只对购买劳动力的资本家适用。工人不是资本家,虽然他把一种商品即他自己的皮带到市场上去。只有在劳动力已经出卖,并入生产过程之后,就是说,只有在它不再作为商品流通之后,它才成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作为剩余价值的源泉,它是可变资本,就投在它身上的资本价值的周转来说,它是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因为斯密在这里把流动资本和商品资本混同起来,所以他不可能把劳动力列入他的流动资本的项目内。因此,在他那里,可变资本以工人用自己的工资购买的商品即生活资料的形式出现。在这种形式上,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价值才被认为属于流动资本。但是,并入生产过程的,是劳动力,是工人本身,而不是工人赖以维持的生活资料。诚然,我们讲过(第1卷第21章),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工人本身通过他的个人消费进行的再生产,也属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但是,这一点并不适用于我们这里所考察的单个的孤立的生产过程。斯密列入固定资本项目内的“获得的有用的才能”(第187页),相反地却是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因为它是雇佣工人的“才能”,而且雇佣工人已经把他的劳动连同他的“才能”一起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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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的一个大错误,是把全部社会财富分成 1、直接消费基金;2、固定资本;3、流动资本。按照这种分法,财富就得分成 1、消费基金,它不构成执行职能的社会资本的部分,虽然它的某些部分能够不断执行资本的职能;和2、资本。按照这种分法,财富的一部分执行资本的职能,另一部分则执行非资本或消费基金的职能。在这里,一切资本不是固定的,就是流动的,是一种绝对的必然性,就象哺乳动物不是雄的,就是雌的,是一种自然的必然性一样。但是我们已经知道,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对立,只适用于生产资本的要素;而在生产资本要素之外,还有相当大量的资本——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它们处在既不可能是固定资本,也不可能流动资本的形式。
因为除了由单个资本主义生产者本人不经过买卖,直接以实物形式重新用作生产资料的那部分产品以外,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社会生产的总量是作为商品资本在市场上流通的,所以,很清楚,从商品资本中取出的,既有生产资本的固定要素和流动要素,又有消费基金的一切要素。这实际上无非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首先是作为商品资本出现的,虽然它们的使命是以后充当消费资料或生产资料;同样,劳动力本身虽然不是作为商品资本,但也是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的。
亚·斯密不懂得这一点,因而产生了新的混乱。他说:
“在这四个部分中”,
——即“流动资本”的四个部分,实际上是两种属于流通过程的资本形式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四个部分,由于斯密把商品资本的组成部分又从物质上来区分,两部分就变成四部分了,——
“有三个部分——食品、材料和成品——或者一年,或者在比一年或长或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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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里,照例从流动资本转为固定资本,或者转为供直接消费的储备。任何固定资本都来源于流动资本,并且需要不断靠流动资本来补充。一切有用的机器和劳动工具都来源于流动资本;它们由以制成的材料和制造它们的工人所需的给养是由流动资本提供的。它们也需要有流动资本用来对它们进行经常的维修。”(第188页)
除了不断由生产者本人重新作为生产资料直接消费的那部分产品以外,下面这个一般论点是适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产品都是作为商品来到市场,因此,对资本家来说,都是作为他的资本的商品形式,作为商品资本来流通,而不管这些产品按照它们的实物形式,按照它们的使用价值必须或者能够作为生产资本的要素(作为生产过程的要素),作为生产资料,从而作为生产资本的固定要素或流动要素执行职能,还是只能充当个人消费而不是生产消费的资料。一切产品都作为商品投入市场,所以一切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一切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的要素,都必须通过它们作为商品的购买再从市场上取出。这个平常的道理当然是正确的。因此,它既适用于生产资本的固定要素,也适用于生产资本的流动要素,既适用于一切形式的劳动资料,也适用于一切形式的劳动材料。(斯密在这里又忘记了,生产资本的某些要素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产品。)机器和棉花一样是在市场上购买的。但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任何固定资本最初都来源于流动资本;斯密得出这个结论,只是由于他把流通资本和流动资本即非固定资本混同起来。此外,斯密也自相矛盾。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机器作为商品是流动资本的第四部分。因此,说它们来源于流动资本,这只是意味着:它们在执行机器的职能以前,执行过商品资本的职能,但是从物质上说,它们是来源于它们自身;就象棉花作为纺纱业主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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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流动要素,是来源于市场上的棉花一样。但是,如果说斯密在进一步的叙述中,根据制造机器需要劳动和原料,就从流动资本得出固定资本,那末,第一,制造机器也需要劳动资料,即固定资本;第二,生产原料同样需要机器等等固定资本,因为生产资本总是包括劳动资料,但并不总是包括劳动材料。他自己接着说:
“土地、矿山和渔场在它们的经营中,既需要固定资本,又需要流动资本”,
——就是说,他承认,生产原料不仅要有流动资本,而且要有固定资本,——
“并且<这里他又犯了新的错误>它们的产品不仅补偿这些资本并取得利润,而且补偿社会上一切其他的资本并取得利润。”(第188页)
这是完全错误的。它们的产品为一切其他产业部门提供原料、辅助材料等等。但是它们产品的价值并不补偿一切其他社会资本的价值;这个价值只补偿它们自己的资本价值(+剩余价值)。这里,在亚·斯密身上使人不禁又想起重农学派。
从社会的观点来看,下面这个说法是正确的:由只能充当劳动资料的产品构成的那部分商品资本,迟早总会——如果不是生产出来毫无用处,不是卖不出去——执行劳动资料的职能,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只要这些产品不再是商品,它们就必然会象原来已经预定的那样,成为社会生产资本的固定部分的现实要素。
这里出现了一个由产品的实物形式产生的区别。
例如,一台纺纱机,如果不是用来纺纱,不执行生产要素的职能,就是说,从资本主义的观点来看,不执行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的职能,那它就没有使用价值。不过,纺纱机是可以移动的。它可以从出产国输出,在国外直接或间接地卖掉,换成原料等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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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成香槟酒。这样,它在出产国只是执行商品资本的职能,而决不是执行固定资本的职能,即使在它出卖之后也不是执行固定资本的职能。
相反,那些和土地连在一起,固定在一个地方,只能在该地利用的产品,例如厂房、铁路、桥梁、隧道、船坞等等,以及土地改良设施等等,却不能把它们的物体原封不动地输出。它们是不能移动的。它们或者没有用处,或者在卖掉以后,必须在生产它们的国家执行固定资本的职能。它们的资本主义生产者为了搞投机而建造工厂或改良土地,目的是要把它们卖掉,对他来说,这些物品是他的商品资本的形式,或者按照亚·斯密的说法,是流动资本的形式。但是从社会的观点来看,这些物品要成为不是没有用处的东西,归根到底就要在本国,在一个固定在它们本身所在地的生产过程中执行固定资本的职能。不过,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不能移动的物品本身一概都是固定资本。它们,例如住宅等等,可以属于消费基金,因而根本不属于社会资本,虽然它们是社会财富——资本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的要素。用斯密的话来说,这些物品的生产者通过它们的出售而获得利润。因此,它们是流动资本!这些物品的使用者,它们的最后买主,只有把它们用于生产过程,才能够利用它们。因此,它们是固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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