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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新原理

_3 西蒙·德·西斯蒙第(法)
土地的产品大概有一半不动用一块银币就转到消费者手里;另外一半在被买去以后也很少再转卖,通常这些物品只须一次交换就能从农人手里达到消费者手里。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作为商品积累并转手几次的产品须要动用几次钱。
但是,土地生产的收入还只是领士财富的一小部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上的一切改良工程,才是真正的公共财产。但是这种所有权的转移非常缓慢,而且只要求数目极微的货币。有一种惯例所不断加剧的传统感情,使土地祖祖辈辈一直保留在一家。甚至在法国土地交易额高达数百亿的时候,每周支付这些交易所需要的全部价款,至多也不过是几百万、或几十万银币。
除了每年的收获和土地以外,还可以把经营土地的流动资本看作是领士财富,这种资本就是家畜、农具和种子;但是,农场主这项资本的流转是非常缓慢的,而且完全不需要大量货币,因为这项资本只须很少的交换就可以在农场自行消耗和再生产,最多四年才能有一次相当于全部地价的银币的移动。
这样重新分析了领土财富的各个部分以后,就可以看出,纯农业国只须保有极少量的货币就够了,它们完全不需要大量的货币;如果让这些国家使用货币或银行券,而不让它们使用银币的话,它们将会更加无法处理。但是,这些国家的货币虽然这样少,却可能是非常富足的,圣国居民可以过着非常富裕的生活,每年有积蓄,尽心竭力为子孙劳动,向国库缴纳大量的赋税。
而且,这些国家决不缺乏支付这些赋税的货币;一旦国库有了剩余货币,它们也能把这种剩余输出国外,换成货币的标志。它们之所以只有极少量的货币,是因为它们的财富性质用不着更多的货币。这样的国家可能有很多金矿和银矿,但是必须使全部矿产出口。
必须指出,在一个纯农业社会里,人们不仅不知道怎样利用货币,而且也不知道怎样利用流动资本。经营土地需要的是固定资本,因为人们可以对土地进行这种投资,却不能把这种资本再从土地上抽回来;至于流动资本即购买和代替每年收获的资本,很快就会在这个国家达到饱和状态,因为财富的一切发展必然会促使耕种方法发展,但是粮食或家畜在贸易中却不会有相应的发展。节省出一点小资本的乡下农人所经常储存的也是现钱;此外,这个国家在流通方面用的钱很少,流通的速度也极缓慢。
由此可见,一个纯农业国,尽管它很富,然而要它临时征收一笔特别税,或推销大量公债,或一次卖掉大量的土地,却是很困难的,这并非由于它缺乏财富和信用,而是由于它不需要发展实业因而缺少货币和流动资本的缘故。强制它接受实际的货币或协商通。用的货币,正如给它搬运工人搬运它所没有的货物一样,丝毫也不能促进它的繁荣。人们常常说这样一句连他自己也不了解其意义的话:Mobiliserses terres pour les mettreen valeur(动员它的土地来经营土地),这等于要一个国家用田地交换田地;也恰恰是要这个国家有和从前同样多的土地和流动资本。流动资本并不是一块terremobilisee(动员起来的土地),而是一种可以消耗的射富,而且只有在人们消耗它的时候,才能从中取得利益,得到享受。
流动资本所占的微小比例即领土财富所需要的货币的微小比例,也都说明,不仅是纯农业国,就是半工业半农业的国家出卖土地同样是困难的。只有有了流动资本,土地才能出卖;这种资本在纯农业国固然十分微少,在半工业半农业国家要改变这种资本用途,使之从商业转到土地上去,也是非常困难的。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对习惯的力量是估计不足的;习惯力量束缚着人们的资本,要使这一小部分资本脱离常轨,就非有一种十分明显而又长期摆在眼前的利益不可。
商业财富所引起的货币和资本的流通速度是与此完全不同的。商品生产者所消费的那部分年产品极少,几乎微不足道;所有其余部分都要通过需要货币的交换分配出去。制帽小工难得一年为自己做一顶帽子,他每天的生活却要他必须出卖劳动购买面包,这两样都要用钱。
全部情况远不止此,农业交换的对象只是农业收入的一部分:商业交换的对象却是全部商业资本,而且这种交换还不断变化。在毛呢生产过程中,羊毛商必须有一笔流动资本,这笔资本应当与它所要交换的收入的羊毛等值,而且全部交换都要用货币来进行;工厂主还必须有另外一笔更高的流动资本,以便使羊毛商的流动资本变现;批发商要有第三笔资本,零售商要有第四笔,这里还没有把那些担负准备工作的梳毛工、剪毛工、染色工以及为消费者运送毛呢的车夫和委托商的辅助资金计算在内。这些资本中的每一项都是可以消费的商品,其中大部分都还没有完工,总要通过货币从一个加工者手里转到另一个加工者手里。毫无疑问,这种货币的价值和被它拖入流通的资本价值是决不相等的,可是,这个资本价值与货币价值之间毕竟应该有一定的比例;商业如果没有一定比例的货币就会陷于萧条,货币超过这个比例就不能得到任何利润。商业要求毫无阻碍地把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即时送到消费者那里。如果它缺乏这样的运输力,它就必须到外面去雇;如果运输力太多了,它就一定把他们辞退,而且,决定这种活动的并不是运输的人力。
第三章 货币和资本的基本区别
货币在政治经济学中所起的十分重要的作用,和货币用以刺激交换、保障交换并作为交换标准的各种特点,阐明了一个错觉,这种错觉不仅欺骗了普通人,而且欺骗了大多数政治家,使这些人把货币当作劳动的动因和一切财富的创造者。因此,为了很好地指出这些错误并且明确下述的原理,我们在这里多费些时间是非常必要的。在当前的文明时代,没有使劳动发挥作用的资本,就不能完成任何事业;但是,这种几乎一向是由货币所代表的资本,却与货币完全不同。增加国家资本是对于生产的莫大鼓励:而增加货币却不会产生这样的效果。资本有力地促进着财富的每年再生产,产生一项年收入;而货币却依然不能生产,它不产生任何收入。资本之固所进行的竞争推动着国家的每年生产,为金钱利润奠定下基础:但是货币的多少对于确定这种利润却没有任何影响。最后,积累的资本可以由政府借来举办国家事业:而用以调拨资本的货币只不过是契约的工具而已。一种惨痛的经验曾使欧洲所有居民看到一个文明国家处在饥荒和普遍穷困时期是怎样一种状况。在这些痛苦的日子里,无论是谁都不会不常常听到这样的话:人们不缺少小麦,也不缺少食物,而是缺钱。实际上,许多小麦仓库直到下年麦收时都是经常满满的;把存粮按比例进行分配,应该说是足够食用:可是,穷人没有进行交换的钱,没有购买粮食的能力。他们不能用自己的劳动挣钱,或者说他们得不到足以维持生活的钱。没有钱,自然财富就大量堆在那里,还有什么现象比这更能证明人们是在金钱中寻找财富而不是在可消费的资本中寻找财富的普遍偏见呢?
但是,在饥荒年份缺乏金钱,其实只是缺乏使工人劳动和工人赖以购买自己生活资料的工资。只有在积累资本(即以前的劳动果实)的人利用资本一方面供应原料、一方面供给工人生活资料的时候,工人才能劳动。没有需要劳动加工的原料,就不能进行劳动,不能产生成为一部分财富的任何实际利益。没有养活工人的食物,工人就决不能劳动。因此,不预先储存一笔消费品形式的资本以提供劳动的原料和工资,任何劳动都不能进行;假使工人自己出这种垫支,在这件小事上他就具有资本家和工人的双重身份了。
因此,在饥荒时期所缺少的是以金钱来调拨的消费资本,而不是金钱本身。钱本身在欧洲丝毫没有减少:在几个感到迫切需要的市场上,钱的数量甚至还有所增加,只是它不像资本流转得那样快。实际上这种可消费资本有的被各种灾难、战争、歉收破坏了,有的还没有摆脱能够发挥作用的束缚。
因为资本在供应生产以后必须等待消费者并与消费者的收入进行交换,而且,资本在没有完成第二种作用以前是不能再开始第一种作用的。但是,灾难没有打击资本,却破坏了收入。收入不能按照常规代替流动资本了,消费萎缩了,生产也随之萎缩下来,金钱不再能支付工资了。
工人需要资本家,资本家也同样需要工人:因为如果工人没有工作,资本家的资本就不能生息;资本家所期望以及他赖以维持生活的收入,是从他使唤别人所进行的劳动中产生的。既然资本家企图利用生产活动得到一笔收入,他就必须用他的全部资本使别人劳动,而不让任何一部分资本闲置不用。
假定这个资本家是制呢厂的厂主,他拿出十万里弗开办工厂,在这十万里弗全部变成商品以前,或者说没有使用上他的工厂售出商品换来的新的银币以前,他是决不停工的。如果有人问他为什么他停工了,他会像工人一样回答说:缺钱,钱周转不过来。
但是,这也不是缺钱,而是缺少消费或消费者的收入。厂主在开始生产时,曾以为他的制品是适应市场需要的,并且预料一旦毛呢织成,马上就会被消费者买去,用消费者手里只充作收入标志的钱来替换他的资本,变成从他手里领取工资的新工人的生活资料的标志。消费者所缺少的并不是钱,而是收人:一个人今年遇到了歉收;另一个人从他的资本中只得到微不足道的一点利润,或者说从企业每年再生产的收益中只拿到极小一部分;第三个人除了依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没有其他收入,而他又找不到劳动场所。要不然就是这三种人实际不那样穷,但工厂主认为他们富裕,就按照实际并不存在的收入进行生产。
我们已经谈过,收入的各种不同来源是可以消费的实物;它是由劳动产生的,是满足享受的;很明显,收入和由工厂主以工资或原料来支付的垫支属于同一性质。并且,对于收到垫支的人来说,垫支已经变成了收入。货币只不过是收入的标志和标准。货币所应替代的资本也是由用于消费的实物组成的,并且不断地增加。货币只是资本的象征,它在商人的资金中只占很小一部分。我们曾假定制呢厂厂主有十万里弗的资金,可是我们十分清楚,这笔资金怎样通过继续不断的出售而增加了,这个厂主只能把以货币形式存在的产品在自己手里保留一个星期;我们也知道,这种产品只不过是他的资本的百分之一。事实上,假定他把五万法郎用于住宅、厂房和固定资本,再假定资金的全部利润是百分之十或者说一万法郎:另一方面,假定这一周的产品立即转到支付现款的商人手里。那末,他每周用流动资本的五十分之一(或一千里弗)作工资和垫支就够了;并且,只要这个厂主向商人陆续发出毛呢,商人每周还会以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偿付给他同样数目的货款。他在这一千二百里弗中每周要留二百里弗作自己的收入,付出其余一千里弗作他所雇用的人们的收入;他永远无须看到他的十万银里弗财产,全部流通就完成了。
增加国家资本是对于劳动的莫大鼓励;因为这种增加有时是表明收入增加了,因而也意味着消费资料增加了;有时是说明这些资本一旦被利用,它们的主人就可以得到利益,因而每个资本家都千方百计为这些资本创造能够得到销路的新的生产。资本家把这些资本发给工人,就使工人得到一项收入,因而有能力购买并消费上一年的生产,资本家在下一年的生产中也可以从工人身上得到他理应得到的、依靠收入增加的资本。但是,虽然资本家把这些资本分配出去,然后又以供一切交换用的货币收回来,他所要得到的却不是货币。我们假定的那个每年以同等生产量营业的厂主,当年向按照自己财力购买呢料的毛呢商发出二千四百欧纳呢料;这些呢料共值六万里弗,或者说一欧纳值二十五里弗。他用四百欧纳呢料换成满足他本人及其家庭消费的一切必需品、享受品和奢侈品,用二千欧纳呢料交换原料和准备在当年进行再生产同等数量的生产;实际上,下年和以后的每一年,他仍然要以同样条件交换二千四百欧纳。他的资本和收入完全一样,实际上是呢料而不是金钱;归根结底,他的营业永远是以呢料制成品换取制呢原料。
如果呢料的消费量增加了,他的营业周转量也不是每年二千四百欧纳,而是三千欧纳呢料了,那末毫无疑问,他就要预雇更多的劳动力,他的工人的劳动量也要更多。反之,只是货币增加了,消费或决定消费的收入并没有增加,劳动和生产就不会增加。
我们曾假定,这个厂主每周从购买他的产品的商人那里收到一笔一千二百里弗的货款,因此他只将其中一千里弗用于营业就够了。如果这个商人不按照常规,改为每隔十五天向工厂取一次货,那末,为了使厂主维持工厂的同等生产水平,就应该一次给厂主二千四百里弗。如果这个厂主根本没有这样一个向他预先定货、按时取货的商人,而必须等候买主的话,如果他像很多工厂那样,要在每季一次的市场上去出售他的制成品的话,那末,为了维持同等的生产水平,他就必须在每季一资市场上卖得一万五千法郎的贷款。
这样,虽然他的营业次数没有增加,他的货币却多多了,他的利润则相应地减少了。在第一种情况下,他的工厂的全部周转额,用从他手里出去又回到他手里的同等数量的二百四十枚五法郎的银币就可以实际完成;在第二种情况下,他必须有四百八十枚,在第三种情况下,他必须有三千枚银币才能完全维持同等的生产。第一笔款的利息在他的利润账上几乎不算什么:最后一笔款的利息对他就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了。他的固定资本总是固定不变的五万法郎;但是还必须有每周同他的工人共同消费的以及投到生产呢料、购买羊毛和储备金方面的五万法郎。前一笔款总是以同样的设备来代表,后一笔款总是以同样的两千欧纳呢料来代表:但是,这时他必须在出售到消费这一期间额外有一万五千银法郎的贮备金:假如他的利润每年同样总是一万法郎,那末现在他的利润和资本之比就不是百分之十,而只是百分之八点六七了。
如果再站在商人或消费者方面考虑一下,那就不致认为在同样的周转中使用更多的货币会增加任何商业财富或生产活动。现在就分别谈谈这个商人的各个买主。买主所取得的收入中没有不包括一部分实物收入的:但是,他们的全部收入则都设法以金钱来取得。这个买主可以出租他本人开发的农场,另一个买主可以把他从商业中得到的资本放出去生息。但是他们不会因此变富,也不会增多开销;他们不会向商人买更多的呢料,商人的营业也不会有任何扩展。
对个别人能够发生的事情也会在一些国家发生。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或者各种事业的全部利润去年和今年一样,都是五千万法郎;但是它去年的收入是供人们消费的食物和商品,而今年的收入由于贸易方面的某种情况和交换中的某种利益,有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是由国外输入的金钱,这个国家是不会因此变富或变穷的;它的消费仍然不少于五千万法郎;至于它所进口的货币,显然是由于周转中的某种迟缓而需要的,否则它会重新把这些货币输出国外去。增加国家的货币而不增加国家的收入和消费,对于国家的繁荣是毫无意义的,这决不是鼓励生产。
我们已经谈过,每当涉及私人利益问题的时候,几乎所有表示缺钱的情况都是缺乏资本而不是缺乏金钱。在个别人的私有财产方面是这样,在政府管理公共财产方面也是这样。金钱只不过是政府财政力量的标志:政府在平时通过金钱动用一部分国民收入,在保卫或拯救国家的危急时刻动用一部分国民积累的资本。但是,这种收入和资本都是可供消费的、适于维持生活和从事生产的实际东西。国家所应做的事情,就是要国家的行政人员、审判官、士兵、海员、武器制造者、军需供应人,以及一切为国家从事公益活动的人在其工作期间能够从本岗位满足食、衣、住的需要;应该向一些人供应他们为别人制造武器所需的物资,应该向一切人供应他们为国家工作而实际消费的消费资料。
所有这些东西都在私人手中,这是他们的劳动产品,应该把这些东西交给政府掌握,再由政府转给政府所雇用的各种工作人员。如果用货币进行这种转移本来是特别便利的,但是它能够而且有时实际上是直接转移的。转移的便利程度的大小并不改变东西的性质。管理和保护人们所需要的是可消费的东西和劳动,而不是金钱,这正如人是以同样的东西来生活一样。政府需要从一个地方拿到这些东西而供给另外一个地方。政府通常是通过金钱来完成这个工作的;缺乏金钱而不缺乏物资,政府仍然可以完成它的任务;可是不缺乏钱而缺乏物资,就不可能治理或保卫国家了。
政府平时的支出只是国民支出的一部分,所以,这门支出应从收入中支付;但是在危急时刻,由于生存比财富更为宝贵,当然应该从几个世代积累的资本或财富中支付。这种资本的消耗是以发行公债的方式进行的,看来这些公债似乎只是向握有货币的人索取的,其实借出资本的人决不是握有货币的人,而将来也决不是把这些资本还给他们。
国家借来的是制鞋的皮革,作衣服的呢料,制造子弹的火药和铅,制造枪支的铁,供应工人和士兵的食粮。国家所借来和消费的就是这些积累的貯存物资,这些物资一般都不能用于再生产,至少是不能用于可供出售的再生产。国家决不会一次完全清偿这些东西,而仅仅是按照国家所得的资本的利润比例从同样物资的年产品中或以价值相等的其他物品逐年偿还一部分。金钱在这种借入和偿还中只不过是一个便利处理和结账的手段。它只是使其在以下这些人手里迅速地流转:首先是债权人,以后是政府及公职人员,再后转到卖给政府物资或劳动的人;偿还时也是一样,从纳税人手里转到政府,然后再转到债权人手里。大宗或小宗借款都同样不一定需要更多的金钱,只是要它流转得更迅速一些罢了。
本章开头所讲的那个工厂的整个流转情况完全适用于这种流转。如果国家借入的四亿法郎流转得十分正常,十分迅速,以致国家在收到这笔公债的那一周就把它利用上,而且确信下一周还会收到同样多的款项,同样能够使用上,那末,同样的银币如此川流不息,全部公债就都能推销出去,并且只须支出八百万法郎的货币或一百六十万枚五法郎的银币就够了。如果支付、供应和偿还迟缓,以致妨碍同样的银币在当年周转四次以上,或者说同样的银币从进入债权人的钱柜到它从国库中出来的时同要经过三个月的话,就必须有一亿法郎的货币或者两千万枚五法郎的银币才能推销和支付四亿法郎的公值。最后,如果一次全部推销完这项公债,如果人们在支付这些钱以前就集中起四亿法郎,而且把这些法郎付给了外国,以致使银币须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完成周转然后回到本国,实际上就必需有四亿法郎的货币才能推销出这四亿法郎的公债。
当公债券跌价时我们曾见到在国家所负的大量国债与流通的货币之间的假定比例关系的一些非常奇怪的计算方法,好像国库所欠的每一枚银币必须在什么地方有它的货币代表,又好像在只用过一次、作一次支付以后就可能被别人输出、熔化或代替的银币与在每天各项交易中所需要的银币之间,在世界上所有买卖各种物品的人们之间,自然就有某种比例似的。这种令人不可理解的学说如果不是以十分荒谬的理论为基础的话,我们是不会驳斥它的。
有一种普遍的错误看法,就是认为债权人真正拥有大量的货币和一种非常迷惑人的东西;实际上,这种看法并没有更有力的根据。
今天,欧洲已经有巨额的财富形成,并且垄断了商业,有了这种商业,公债才能推销出去。银行家的贷款已变成一个新的力量,而银行家则成了政府和资本家之间的经纪人。他们是用尚未付款以前就把公债转卖出去的手段来购买公债的,他们还负责寻找债权人;债权人是拥有商品贮备而特别愿意让政府消费这些贮备以换得一份年息的,他们不肯留给生产工人来消费,因为工人要到下一年才能使他们得到更多的商品。
一切契约的工具始终是货币;而似乎只是货币商人而不是其他什么人的银行家本人握有的货币,在数量上并不比其他公民的多。假定最富有的银行家确实有五千万法郎的巨额财产;我们只要看看他的总账,就会发现这项财产包括以下几部分:英国的有价债券一千万法郎,荷兰的有价债券一千万法郎,法国的有价债券一千万法郎,维也纳的有价债券一千万法郎,散布在欧洲各个市场上的票据九百万法郎,实际货币最多也不过一百万法郎。这笔财富是用来求得巨额借贷的;这笔财富是很容易得到的,但是,这笔财富不是金钱;当这个银行家要放款时,必须先推销他皮包里的有价证券,购买他所没有的银币。这件事他要靠每个公民口袋里的银币来完成,而这样的银币绝对不难找到。但是,在以后偿还时,他却要依靠积存的商品和人们更愿意拿来生息而不肯继续用在实业中的物质资本;如果本国没有这种物质资本,或者除非使工业完全瘫痪,这种资本在国内就不会达到与借款所要求的数量相等的数量,那末国家有息证券一定会跌价,并且无论提供什么保证,公债也不能推销出去。
第四章 利息是资本的收益,不是金钱的收益没有推动劳动的资本就不会有任何劳动,没有加工用的原料和供工人吃的食物就不会有任何财富的再生产,所以,供应原料和食物的人就是参加再生产的最重要的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人是生利事物的原因,他有极为明显的权利分享其中的利润。但是,出借资本的人却是提供以货币为标志的原料和食物的人。他借出了一个生产力非常大的东西,或者更确切地说,他借出了唯一具有生产力的东西;因为,一切财富都是由劳动产生的,而一切劳动只有有了提供食物的工资才能推动,所以,他出借资本就是借出了劳动,或者说借出了一切财富再生产的第一因素。
因此,诡辩家们给高利(usure)这个词下了一种令人可厌的定义,同时他们用这个名词概括了以金钱换得的一切利息,他们说金钱不能产生任何收益,又说没有任何利润就谈不到分享利润,于是他们就硬编造出一个荒诞的理由。按照他们的说法,仿佛同样有理由可以禁止支付地租或劳动的工资;可是,如果没有经营土地和推动劳动的资本,劳动和土地就都不会产生收益。
然而,诡辩家们关于金银本质上是不能生利的说法却是正确的。人们自己把金银保留起来,金银的确是不能生利的:只有当金银变成其他某种财富的标志、而且是特别能够生利的财富的标志的时候,金银才不再是不能生利的。如果诡辩家们真相信他们禁止取利的学说所依据的唯一原则的话,他们就只有宣布在债权人所放的高利是迫使债务人从借入到归还这一期间把借来的东西原样放在保险柜里时,才是犯罪行为;因为只要人们把金钱留藏起来,就无法产生任何利息,而且,债务人同侵权人一样,只有使金钱转手,金钱才能产生价值。
此外,按照这些诡辩家现在的宽宏大量的说法,仿佛决不应该认为教会没有以最明确、最坚定的态度宣布过禁止任何放款取息,因为,今天的教会并不是不知道它在未开化时代以不易理解的委婉言词所宣布的决定;虔诚的信徒对于任何放款生息的禁令的呆板理解,曾十分严重地影响了天主教国家财富的发展,这种理解使人民中间产生了严重的浪费习惯,因为节约并不导致富裕,而用积累的资本生息,又只会增加犯罪的机会。
既然金钱本身不能生利,而且金钱只有充作其他价值的标志时才能生利,那末就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只增加价值标志而不增加实际东西,是不能产生任何利益的。不错,如果你仅仅使一个国家增加货币的数量,就是使这一个国家取得这种货币所代表的和存在于其他国家的财产的手段。但是,如果所有国家同时增加了货币数量,那就等于你对任何国家都没有做什么。
今天,标志和实物之间存在着这样一个比例:一枚二十法郎的货币几乎相当于一袋小麦。但是,如果你用魔棍一挥,使世界上的货币立刻增加一倍的话,由于人们在交换中所得到的东西和原来一样多,就必须用两枚二十法郎的货币而不是用一枚这样的货币来代表同样的一袋小麦。一个工人自己消费的小麦数量丝毫未变,所以他的工资也必须提高一倍。很明显,银币是多得多了,而所办的事情还是那些,除了货币的重量和数量,所流通的任何东西都没有变化。
资本家需要有人使用他们的资本,以便从中获得收入;所以,他们要以一定的价格把资本贡献给愿意使用资本从事劳动生产的人,工人和他们的雇主需要资本来进行生产;并且,在计算好他们从资本中所能得到的利润以后,他们也拿出一部分利润来,这正如在所有交易中出让人和需求者根据一个平均比例达成协议,他们之间的供求力量经常是平衡的一样。这种交易的基础永远是对消费所要求的和代表人们用来进行劳动的原料及工资的资本数量相对的劳动量。需要量大,生产力小,利息就相当高;反之,流通资本多,而使用资本的人少,利息就很低。利息永远取决于人们所说的市场上的金钱的数量,因为金钱虽然决不是资本本身,却永远是资本的标志。
如果由于魔棍一挥,无须国家任何支出金钱就增多了,或者突然发现了蕴藏丰富、伸手可得的金银矿,同样使金钱的流通量增加了一倍,利率却不会因此有任何变化。不错,那时候就需要双倍的银币;需要双倍重量的金属来生产同样的产品和代表同样的价值;但是,双倍重量的金属对于我们前面当作例子的制呢厂生产的快慢毫无影响,因为这个工厂仍然需要用支付两千欧纳呢料的价值来支付当年在该厂制两千四百欧纳呢料的工人的工资,至于每欧纳呢料售价是二十法郎还是五十法郎,都没有关系;厂主与工人之间每周的银行业务是二百四十枚五法郎的银币还是四百八十枚五法郎的银币也都无关重要;利润总是所运用的资本的百分之十;资本家和厂主之间的分配也始终是以厂主所能支配的劳动和资本家可以寻得有利市场的劳动之间的比例为基础;假使在货币突然增加以前给资本家的分配定额是百分之四,增加以后的比率仍旧不变。
但是,我们曾经假定,国家货币无偿地增加多少,货币的价值就降低多少。当这个以适当的价值换来的货币,和通过对外贸易或矿业生产所获得的货币大量涌入市场而丝毫没有损失比例价值的时候,利率也同样不会改变,因为资本在数量上没有任何增加,仅仅是改变了形式。
每个厂主和每个商人的一切流动资本在它从买者手里回到卖者手里的过程中,几乎都是相继以货币形式出现的。但是,厂主的这部分资金即商人以货币形式所掌握的资金,通常在营业资本中只占极小的比例。这项资本绝大部分是储存于他自己的或他的债务人的仓库中的实物。另一方面,为了临时增加货币数量,每个商人几乎永远可以自由决定他是薄利抛售商品还是提前向债务人索取欠款。他可以这样随心所欲地掌握金钱的数量;但是这笔钱决不增加他的资本,而且是用他的资本买来的。如果这种活动是同时由几个商人在一个城市进行的,就是这个城市买了它邻近城市的钱;如果这种活动是由法国、英国或德国的许多商人进行的,就可以说是法国、英国、德国买了钱。事实上,各个市场就要有特别多的现款来办理支付;但是,尽管银币非常充斥,用于出借的贮备金却不会因此有所增减,利率也丝毫不会受到影响。
熟悉商业市场活动的人十分清楚,市场上的银币可能很多,而资本却非常稀少,同样,银币可能很少,而资本却十分充裕。
所以,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大量输入货币会降低利率,或者认为输出货币会提高利率,都是绝大的错误。货币和其他一切通过劳动取得的价值完全一样,也是一种财富,它也和其他价值完全一样,是流动资本的一部分。如果货币是以赠与或贡税形式输入的,国家没有因此支付任何费用,而且货币本身也丝毫没有贬值,当然会增加本国的流动资本和降低市场上的利息,正如只有付出或者只纳而不进的重税能提高利率一样;如果同样的款额是以物资交给本国的,会同样降低本国市场上的利息;如果国家无偿地拿出本国的物资,就会提高本国市场上的利息。反之,如果货币是用完全另一部分资本买来的;那末,资本的总数依旧不变,利率也决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根据这些原理,我们可以了解:金矿或银矿并不比一切其他工业更能使国家致富。从矿里开采出来的贵重金属也完全和其他一切货物一样,是用劳动资本的代价换来的货物。除了从地下开采矿石的劳动以外,开矿,修建巷道,设置精炼炉,样样需要巨大的垫支。这种劳动及其收益恰好由生产的金属来补偿,国家在这方面所得的利益和开办其他任何工厂一样。而且,这种劳动可以产生远远超过企业家的垫支及劳动本身所值的收入;但是另一方面,这种产品也远远超过市场的需求,于是,该矿企业家的处境恰恰与制造厂企业家的处境一样,由于发现了经济的生产方法,成品产量大大超过了当地的消费能力,他不得不降低价格出售给远地的消费者。实际上,贵重金属的买者就是整个的社会。社会需要每年有人供给它一定数量的贵重金属,这个数量应该与金银首饰业中用去的和货币因磨损而消耗的数量相等。如果供给社会的贵重金属多了,贵重金属的总量的价格就要降低,和其他一切供过于求的货品一样。最后,采矿企业家的收益可能低于他们的开销,他们所生产的白银可能使他们的成本过高。人们甚至可以看到,这是他们相当普遍的命运。采矿业的不正常的利润,恰恰像开彩中的巨额彩金引诱赌徒那样引诱着企业家。虽然一般的收益低于他们在其他任何工业中所得的收益,但意外的利润仍然鼓舞他们继续努力;他们几乎都和买彩票的人一样,原想中头彩,结局却破了产。因此,用于开矿的固定资本的价格降低了,第一个企业家完成的工程势必减价出让,而新的采矿者依然抱着发财的希望,这并不是因为该矿变得更丰富了,只是因为他无须偿还该矿已经用去的一切垫支。
根据这些原理,还应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对腓特烈二世和伯尔尼州缩减国家需要的货币提出的谴责是没有根据的。有人认为,这两个政府采取的储蓄措施,使国家工业蒙受了致命的打击,因为它们减少了供维持国家工业用的资本。一个政府为了节约而实际减少它可以在国家名义下进行的消费,因而也减少它应有的再生产,这决不是指责这两个政府节约的理由。这两个政府完全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是分享公民的收入,它们少浪费公民的收入,就是给每个公民保留下更多的可消费收入。如果它们用当年节约出的收入支付下一年的费用,就是又给每个公民保留下更多的能在下一年自由支配的收入。所以,有利于每个政府的节约,也有利于全国人民,决不应该因为减少国家的消费就指责节约的政府。
减少流动资金更不能成为指责它们的理由。我们在前面说过,货币决不是国家资本;至多也不过是国家资本很微小的一部分,在这种形式下取代它并不比在其他任何形式下更难。在腓特烈抽出一部分流通的银币时,由于国内对银币的需要没有降低,便立刻有另外的银币代替了它们。不错,国家是闲置了一部分准备将来应付战争的资本;但是这部分资本是从收入中扣除的,并没有在任何地方造成亏空,何况这部分资本还是在繁荣时期积累起来的。既然现在各国经常是用资本而不是用收入作战,腓特烈如果没有这项积蓄,就必然要在穷困和灾荒时期发行公债,来剥夺各州同样数量的工业资本,而且还得另付一笔高昂的偿金,因为没有这样的代价债权人是决不肯出钱的。国王的积蓄形成了一项新的资本,他利用这项资本毫无损失地支付了绝对不会产生收益的支出。如果他指望以发行公债的手段来偿付这种支出,他就必须剥夺一部分商业资本。
但是,人们却可以根据安全和自由的原则,而不是根据政治经济学原理,谴责利用同样手段的瑞士各共和国。这些共和国没有足够的力量保护它们收藏的宝物,就引起了邻国的垂涎,甚至可以说是因此招来了使它们遭到牺牲的攻击,而且这些宝藏终于落入它们的敌人之手。由于这些宝藏使各共和国政府不须向百姓征税,不须向人民作财政报告,它也巩固了贵族政治的霸权。
瑞士各州公民完全应该制止他们的政府积蓄财富,而且很可能无须多大困难就会成功;但是,他们不应该为此援引政治经济学的原理。
第五章 论货币铸造
贵金属是衡量商业界的一切价值的共同标准;各国政府通过铸造货币使贵金属更适合这项任务了。贵金属的重量和成色都是以完全一致的形式和国家保证通过铸币而确定的;人们只要看到币型的压痕,就可以知道贵金属的分量和纯度,每个人按照一个公分母出售他的任何东西时,都可以得到这些金属。
精炼贵金属到一致的纯度,然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币型造成重量完全相等的铸币,确保它们的纯度和重量,确保未扣出所含成分的一丝一毫,这种工作就是各国政府专营的一种专利工业。这是为了社会利益而尽心经营的事业。造成铸币的贵金属的价值实际上高于同等重量的金块或银块。造成铸币的贵金属,在生产者看来,既有金块银块的全部价值,也有金块银块造成铸币的劳动;在买者看来,它既有买者在金块银块上所享受的全部便利,也有按照最精确的规格鉴别完全经过称量和检验的金块银块的便利。
货币铸造一向是政府的专利事业;这种有益工作的报酬必须由政府自己确定,而不能由竞争来确定;但是,像在一切独断专行的事业上经常发生的情况一样,政府在这种事业上也常常交替地陷入两个对立的极端。
政府有时在货币铸造上擅自抽取和它付出的垫支绝对不成比例的利润,它不是变更铸币的重量,就是改变它的成色;它以七两重的银币兑换半斤白银,甚至还说这七两与它收到的那八两价值完全相等。如果贵金属仅仅在这个政府享有专利权的本国境内流通,这样专断地确定铸币利润的规定还可能得到遵守,但是,铸币在外国人民之间也必须像本国公民在交易上那样使用,在外国人看来,政府对货币的合法保证是货币的真正价值;如果本国公民把自己的银币寄给外国人,使他们由于受到损失不久就知道这种银币的真正价值,那末用这种银币购买的每种货物将会按照政府寻求过多利润所引起的铸币贬值比例立即涨价。
也有时候政府用铸造货币的一切费用向公众送礼,它用重量和成色相等的铸币交换制造货币的金属块。这就是陷入另一个极端了。铸币同时具有两个使它的价格高于金属块的特点,一个是生产铸币所需的大规模劳动,一个是对于使用货币的人有更大的便利或更大的享受。如果政府完全不要求收回这些合理的费用,就会产生两个相当严重的弊害:一个是在交换中只要稍有差别就能使铸币输出国外,按金属块的价格卖给外国人!另一个是总会激起需要贵金属的金银工匠熔化货币的意图。无论在前一种或后一种情况下,如果铸造货币不要加工费,加工费就算损失了。熔化铸币和出口铸币是被禁止的;但是,为什么叫人受这种违禁事情的诱惑呢?为什么颁布使人无法遵守的禁令呢?
经验证明,外国人决不会不考虑精度和铸造的实际价值的。荷兰的杜卡特①,威尼斯和佛罗伦萨的赛千①,因为保证黄金中不含任何杂质,都按高于金块的实际价值的某种价格支付。西班牙的银元——比塞塔,法国的银币,尽管受到货币税的限制。却在半个欧洲流通着,因为这是一种非常便利、铸造精美、令人信任的铸币。既然外国人都同意支付货币的加工费,本国公民就更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了。铸币税只要不超过铸造费用,就是一种完全合理和容易征到的税。
人们对这个问题的重视远远胜过实际情况,当人们认为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目的在于把贵重金属保留在国内的时候,更是如此。人们说得很对,如果货币税使十五两银币和十六两银块的价值相等,那末,在流通中的同样价值的铸币就比白银少十六分之一。要想了解人们在这方面会受到多大损失并不是一件容易事,但是,要想了解为什么怕蒙受这种损失的人却能够同时欢迎目的在于尽量少用贵金属来满足流通需要的银行券,就更为困难。
造币厂引起的另一个问题更难解决,甚至使人一时感到莫名其妙。这就是两种黄金属的比例关系以及从两种中决定选用一种或者兼用两种当作货币单位的理由问题。
金银这两种贵金属都可以无限地碎分,而在重新接合时又可以毫无损耗;不管人们保存多少时间,它们总不会腐烂,并且可以恢复原来的纯度和完全相等的量。这正是使金银最适于作其他一切价值的共同标准或本位的特点。此外,应该说金银还有另一个特点,若不具备这一个特点,其他一切特点就不能成立了,这就是金银的数量都比较稀少,从矿藏中开采它们十分困难,开采所需费用相当巨大。第三种贵金属是铂,它具有同样的优点;如果人们真地也用铂铸造货币,同样不会扰乱世界的金融制度。
假使世界市场恰好需要同等数量的金、银和铂,或者市场的需求与生产毫无关系,这三种贵金属就都恰好与它的稀少和开采所需的劳动相适应。所以,假使银比金多十二倍、十四倍或十六倍,或者从矿藏中开采银比金容易十二倍、十四倍或十六倍,人们就只能根据这种情况规定银价,因而比价就是:一两黄金等于十二、十四或十六两白银。但是,生产困难或者原料稀少,只是每种物品价格的两个因素之一;另一个因素是需求,这个因素并不取决于前两个因素,而且谈到贵金属的特殊情况,需求数量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甚至使人很难估计。
在确定这三种贵金属之一——铂的价格时,人们更加清楚地看出需求的影响。铂的矿藏量可能比金更为稀少,而在生产力方面铂矿比金矿更低;要想大量开采铂,也许只有用比开采黄金更高的价格才能得到。但是,铂没有光泽,几乎没人用它作装饰品;任何国家的币制中都不用铂,因此它的消费量极其有限。人们只是开采了矿藏不深或需费较少的部分,所以在贵金属的开采中开采铂矿是需费较少的。
①欧纳(aune),古长度名,约等于1.188米。——译者①杜卡特(ducats),古代铸币名,初为银币,后为金币,十三世纪初,见于意大利。以后欧洲许多国家都铸造这种货币。——译者相反,金和银是有双重需求和双重消费用途的,这种双重的需求量和消费量现在已经很大,可能还要日益增加。用金银作装饰品也好,甚至作器物也好,都是有益于人类的。不断变化或可能增加的需求取决于生产的水平,但是这种生产要求付出规模较大的活动和在较深的地层内采掘,只有在开采费超过产品价值时才可以停止开采。贵金属矿对于金银工匠,和其他一切矿对于这些矿产品加工的人们一样,或者甚至和一切工厂的情况一样。归根结底,还是消费决定生产;除了用于铸币以外,金和银的比例,一方面取决于金银工匠所加工的金银的多少,另一方面取决于根据两种矿的深度及其稀有程度所需的开采费用。
但是,更大量应用贵金属的另外一种用途是铸造货币。铸造货币对金属的需求是非常复杂的,而且这种需求决定这种金属价格的因素的方式很不固定。
如果从世界市场上抽象地看人类社会,它是制造铸币的贵金属的需求者;但是,它并不太关心贵金属生产的数量,如同它不太关心两种贵金属在流通中的比例一样。社会只是由于这两种黄金属非常稀少才用它们作货币的。就货币在世界上流通而论,一百万斤黄金或一百万担黄金都同样可以够用。每斤黄金在前一种情况下比在第二种情况下恰好多买一百倍的货物。如果黄金不是大约为白银的十五分之一,而是三十分之一或六十分之一,也不过是两种金属之间的比例改变了,其他一切仍旧不变。因此,虽然以货币形式消费量金属的唯一消费者只是社会,但是社会对于这种金属却不感到有任何需求;它对这种金属的生产几乎是漠不关心的。
但是,这种矿藏的所有者和企业家却完全不是这样漠不关心的。即使他们的企业的发展使他们的生产价格降低了,他们也总有把握使这种产品在另一方面得到畅销。他们从矿藏中开采出的黄金可以使流通的货币的总值降低,但是,他们肯定能用黄金换得一定比例的铸币。发现非常丰富的锌矿的人盲目地生产出超过消费所需求的锌,他的锌就推销不出去。可是,发现金矿的人却可以用这样开采出的黄金去换取任何商品,而且他不等社会提出任何需求,或者不容社会拒绝这种不知怎样使用的黄金,就使黄金进入流通了。
假定世界市场只有五百万斤黄金和七千五百万斤白银铸造成货币,而且这两种数量的价值和现在一样,是相等的;假定矿工的劳动又给市场额外送来一百万斤黄金或一千五百万斤白银,或者是相等于没有任何销路的一千五百万斤白银的新产品,那末,虽然货币的总量增加了十分之一,它的总值仍丝毫不变;从前流通的每一斤黄金和每一斤白银只等于原来价值的十分之九,矿工所生产的一百万斤黄金,只要用他们开采之前的九十万斤黄金的价格就能从他们手里买去。这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他们的开采费用还不到九十万斤黄金,他们仍会继续努力开采;而且,尽管社会丝毫不要求增加这些贵重金属,但是它一向殷勤接纳量金属进入流通,却完全等于一种需求。
我们所假定的使货币年产总量增加十分之一,可以完全是黄金,也可以完全是白银,也可以是金银各半,但是,这项年产品并非必然使前一种金属和后一种金属的价值关系发生变化。这两种金属在流通中是互相补助的,造币厂为了不致时而多用前一种金属铸造,时而多用后一种金属铸造,也决不按照一成不变的规则安排每年的铸造工作。在我们假定的情况下,这种量金属不值以前流通的价值的十分之九。金银矿的生产将随着开采费用高于这个比例而更活跃,或低于这个比例而更萧条。到市场上的金银数量将由开采费用决定。不管怎样,这个数量的金或银是一定要铸成货币并且在社会上流通的。政府有时这几年多铸一些金币,另外几年多铸一些银币,商业将毫无区别地把这些金币和银币接收下来。白银对于一切小交易更便利些,黄金对于大批转运更便利些;但是,大多数付款都不计较用金或用银。金或银将按照矿业每年产品的多少而在市场上互占优势,但是衡量的一般标准决不会因此发生任何变化。
正是这些变化才使人伤脑筋,正是这些变化才使商业不能稳定,并使交易变成侥幸的投机活动。只要矿业生产不正常,送到市场的贵金属量时而超过需求,时而低于需求,就会引起这种变化。如果银价经常有百分之十的上下波动,以银为不变基础的一切账目势必混乱。人们在采用一个共同标准的时候,必须不顾这个标准所遭到的一切变动。他们不问金银价格的波动,专门注意商品价格的波动,犹如商人在量呢料时不考虑因潮热所造成的偶然延长而只看布的尺寸一样。但是,只有当这个量少到最低限度的时候,不问金银价格的波动才不致发生危险。
实际上,这个量永远比我们为了便于说明而假定的量少得不成比例。那些矿藏不仅远远不能一年生产目前流通中的贵金属的十分之一,而且它们还得额外补偿一项相当可观的、我们并没有设想到的消费,这就是货币的磨损和遗失,以及被所谓财迷收藏起来的贵金属。在近东所有专制国家中,普遍有这种财迷,人们向那些国家寄出很大的数额,却永远不会从那些国家再流出来。此外,由于贵重金属在生活上有许多用途,也造成一种消费,而且数量很大,甚至使人今天很难确定矿业生产是否能够补足这种消费量,是否低于或高于流通的贵金属的总量。
但是,努力进一步减少这种波动的机会,对社会是非常有利的;达到这种目的的方法之一就是同时毫无区别地利用金和银当作共同标准,并确定出它们之间的法定比例。这和为了使钟摆的长度不变就用各种不同金属制造钟摆的杆或轴,以便使一种金属因发热而产生的膨胀校正另一种金属的膨胀差不多。
假使政府只选定一种金属作货币本位,而且像有人曾多次做过或建议过的那样,宣布另一种金属是商品,被选定的本位就会受矿业年产品的一切变动的影响。反之,假使政府采纳并依法规定认为在世界商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种比例,例如现在通行的十五比一的比例,而且宣布凡是一两黄金的债务都可以用十五两白银正式偿付,十五两白银的债务也可以用一两黄金正式偿付,犹如法国的情形一样,那末,商业的共同标准就不会取决于金银矿的年产量,而是取决于这两种产量所受到的变动之间的平均比例了,于是,人们所要求的本位就会更加稳定。
实际上,无论金币占四分之一或八分之一,其他部分都是银币;或者与此相反,银币占四分之一或八分之一,其他部分都是金币,似乎都不会妨碍货币的流通。只要这两种金属之间的比例相距不太远,造币厂就可以按照金银块的价格并且在以较便宜的价钱就能买到手的情况下,不如区分地选择利润大的一种来铸造金币或银币;但是,如果比例过于不平衡,甚至达到无银币找零、无金币付给行商的程度,在交易中就要给前一种货币或后一种货币贴水,黄金在意大利就常有这种情况:如果在商业中不断发生这种贴水现象,那就是通知政府应该改变法定比例而适应矿业的比较利润所建立的比例了。
再拿第一假定来说吧,流通总量为五百万斤黄金和七千五百万斤白银。在一定的时间内,一百万斤黄金被消费掉了,银矿又生产出一千五百万斤白银。如果这两种金属都有法定时价和法定比例,那末,流通的总值决不会有丝毫改变,两种金属之间的比例也决不会有丝毫改变,因为公众对于在这种限度内使用金或银是不理会的,白银的消费会随着白银的生产而相应地增加。从此以后,就是九千万斤白银和四百万斤黄金流通了,对于商业来说,这和从前的比例是完全一样的。可是,如果两种金属之一被宣布为货币,而另一种为商品,那末,无论是前一种或是后一种金属的消费,就不能根据它们的生产而调节了;金价将高于银价;因为政府为了完全维持本国的金币必须付给矿业家以更高的价格,以便使他们继续开采金矿。而且,如果黄金是共同标准,一切商品就会更便宜;如果白银是共同标准,一切商品就会更贵。
所以,同时采用两种金属为本位的好处就在于使造币厂可以按照某种金属特别多而使消费适应某种金属的生产;因此,尽管在生产价格上出现了差别,两种金属的市价之间实际上却始终保持着原有的比例。与此相反,许多经济学家所宣称的以两种金属中某一种为商品标准的主张,是有缺点的,这就是造币厂不考虑矿业生产的变化而每年铸造固定数量的金币和银币,以致有时这一种金属特别多,有时另一种金属特别多,两者之间的比价将会出现非常严重的波动。
除了这两种贵全属,各国还用铜铸造支付小宗款额的辅币。可是铜并不具备其他任何贵金属适于作货币的那些优点。由于铜矿非常丰富,铜的开采费用不大。铜价远比银价为低,以致把铜从甲地运往乙地都十分困难,耗费也十分巨大。但是,对货币来说,这种转移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只有转移才能使其数量适应流通的需要。造成铸币的铜是决不能出现在商业世界市场上的;并且,即使某地铸成货币的铜太多了,它也没有任何自动流出的机会。
铜也没有可以进行正规和便利精炼(永远使它能恢复原状的精炼)的那些优点。铜的成色可能有好有坏,对金和银却不能这样说。这两点理由就使铜无法保持一个固定的价值。所以,铜从来没有因为它本身的价值而被看成是一个共同标准,只能被看成实际货币的一种小数额的标志。
所以,实在说来,铜币仅仅是一种比纸印的银行券花费较多但略为坚固、较难伪造的银行券。为了使人们可以经常随意用铜币兑换银币,政府必须按照交易需要只发行最小数量的铜币,并且必须宣布:铜永远不能正式用来支付流通中的最低银币的高数额。有了这些谨慎的措施,铜也不过有一种优等银行券的优点和缺点。反之,如果一个债务人可以用铜清偿应该用银清偿的大宗款额,如果政府为了在货币铸造方面获取更大的利润而多发行铜币,那末,铜或铜币就只能被看作是一种耗费巨大、徒增不便的纸币。
有人讨论过一个国家的小额货币应该用纯铜还是用含银的铜铸造的问题。这很难说是政治经济学方面的问题;应该用什么铸造,要看便利与否或有利与否而定。含银的铜币可以更正确地适应它的价值,它既不会使钱袋过重,也不致小到有丢失的危险,所以这种货币比较方便。可是另一方面,这种货币即使不给制造伪币的人提供更大的利益,也至少会给舞弊者造成很多的便利。在一般情况下,纯金属一眼就可以看出,如果是合金,最有经验的人也难以判明其中每种金属的比例。从道德方面说,这种不引诱人犯罪的理由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一个国家肯使用更能引人犯罪的银行券,却不肯使用一个苏②或两个苏的方便的钱币,那就令人很难理解了。
诚然,政府本身就经常使人有理由不信任它。大概正是为了避免当局滥用权力,才从商业中排除了这种非常易于改变成色的货币的。人们已经看到:具有前所未见的纯度的镀银货币在皮埃蒙特,在意大利管辖下的奥地利国家,在教皇管辖下的各个国家以及其他许多国家中日益增多起来。当局从铸造货币的活动中抽取了百分之六十或七十的利润,他们却宣布这种经常耗损的货币和以前的货币相同。于是,从前的货币被熔化或者输往国外去了;金和银不见了,流通的只是一种有名义价值的铜币。这种货币的基础与其说是信用,还不如说是欺骗;因为人们并没有向公众说明这种币型始终未变、在新制出时也有同样光泽的货币,却减掉了几分纯银。所以,人民抱怨当局本身犯下了它所惩办的制造伪币的罪行。毫无疑问,只有从商业中排除一切成色低的货币,才能制止重新发生类似的可耻弊端。但是,我们认为,现在已经可以用理智和正义指导政府,而不应该再像孩子们用最无害的游戏掩蔽最危险的游戏时就禁止他们做这种游戏那样来对待政府了。
第六章 论票据
有些疑虑重重的政府几乎一向禁止本国货币输往其他国家,它们认为金银是国家的全部财富,如果有人把银币带出国境,就会使国家破产。但是,用现金购买或交换商品的商人,一般都懂得他在做什么,不应认为他买东西就是做赔钱生意,因为人不会由于偿付债务而破产;而且,如果不是买东西或偿付债款,银币是很少能被输往国外的。
在中世纪,欧洲几乎普遍存在这种禁令,因此促进了票据的发明。票据可以说变成了世界广大市场的货币,况且,即使输出货币不被禁止的话,使用票据也是非常有利的。货币转移从来就是一种耗费巨大的清偿方式,而且有无数危险;票据不仅使两个国家之间,而且使几个国家之间有了清偿债务的便利可靠的方法,此外,票据也起着货币的作用,甚至比货币本身所起的作用还要优越。
一个波尔多商人在巴黎卖出了酒,然后在那里购买了花袖边;他把买酒人的一强付款通知给了花袖边商,他就这样用他的债权偿付了他的债务。这还决不是一张真正的票据,只不过是一种简单的财产过户单。只要持票人愿意并且经他本人签字,还可以重新转让,这是一个十分有利的发明。人们有时把这个发明归功于十二世纪在法国受到迫害的犹太人,有时又归功于十三世纪在托斯卡纳受迫害的皇帝派①;前者和后者都是企图隐匿财产免被税务局查出而使用支票的,他们的支票传遍了半个欧洲,并且达到了他们的目的。
假定上面那个在巴黎售出酒的波尔多商人在巴黎没有应偿付的债务,他把在巴黎取得的定期支付的票据形式的债权卖给他的某个同行,或者用它偿付其他债务。假定他在巴黎的债权是一千二百法郎,他把这个债权转让抬某个伦敦商人,偿付了同样数额的债务;伦敦商人又在原票据上签了字或作过背书以后转给阿姆斯特丹的某个商人,因为他是阿姆斯特丹商人的债务人;这个荷兰人又把这个票据转给某个德国人,德国人再把它转给某个意大利人,于②赛千(sequins),古威尼斯的金币名,曾流通于意大利威尼斯及近东各国。——译者①苏(sou),法国铜币名,等于二十分之—法郎。——译者是,这强票据在被寄回巴黎使第一个债务人应该在巴黎清还债权人全部欠款以前,可能已经游遍整个欧洲,而前前后后清偿了许多笔一千二百法郎的债务。
在这一系列的活动中,票据始终代表着欠第一个出票人的那笔钱,至于这笔钱原来是发售商品的价值,是以前由另一张票据形成的债权的价值,还是以现金存放起来的银币的价值,都是无关紧要的。使票据有价值的仅仅是接受票据的人的确信,和票据指定付款的人愿意并且有能力按照票据支付,如果这个人无力这样做,出票人也会按照票据偿还。这种确信通常叫作信用,背书人越多,信用也越好。如果票据到期还未偿付,每个背书人都可以要求他的让受人出钱偿付票据的全部价值。
现在欧洲的货币交易大都用票据进行;以这种形式支付的债款可能比用货币支付的还要多,至少在支付稍大一些的款额上是这样。票据是定期支付的,因此在票据到期以前转让时,一般都从票据的价值中扣除票据还要流通期间的利息,这就是所谓折扣。接受别人转让的三个月期限的一千二百法郎票据的人,只当作一千一百八十五法郎来接受,扣除的十五法郎是三个月的百分之五的利息。所以,这个人没有任何理由像对待现款那样急于使票据脱手,因为票据是有价证券,在他手上存留期间能使他得到正常的利润,如同他放出同样款额所生的利息一样。所以,大部分资本家不把钱放给银行家或商人,而是自己经营票据贴现;签发票据对于商人来说已经变成了一个方便的借款方式。甲给他的对方乙签发了一张为期三月的票据,已接受了,资本家丙办理了这张票据的贴现,并当作有价证券把它保存起来。乙以后又给甲签发了一张同样价值、同样期限的票据,同一资本家或另一资本家也以同样方式办理了贴现,并且也当作有价证券把它保存起来。这种手续等于甲和乙两人互相成为连带责任者从丙那里借来了期限三个月的两张票据的价值。正如银行家所说的那样,从流通中取利,资本家们的信用已经变成他们的一项资本了。
票据是耍用金钱购买和清偿的,它起着金钱的作用,而且它只有通过清偿它的钱才能存在,它经常被看作的数量与它所代表的金钱完全等值。人们把资本家的金钱财产或债券财产看成一个,看成完全同样的东西;当人们想估计一个国家的货币时,几乎总是要了解资本家只有价证券方式所掌握的票据的数量。但是,这种概念不是没有根据的;在一个国家流通的货币与在该国起着类似作用的票据之间,不能确定任何比例关系:因此绝对不能根据票据的充斥来推测货币的充斥或稀少。票据只是对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也可以用一切其他财产、商品、其他债权、甚至不动产来担保;这与用货币担保是一样的;虽然票据到期要用金钱来偿付,但这笔钱甚至在支付前夕还可能不在付款人手里;在票据流转的三个月期间,最后清偿票据的这笔钱也许已经清偿了三十张类似的票据。一般说来,票据只不过是比其他一切债权更易于转让的债权;不过,由于任何债权都定有一笔债务,都享有一笔物质财产的权利,所以,在取消一切债权和债务以后,实际资本和人类的财富恰恰仍然和原来一样。
虽然票据不被计算在人类的财富之内,却是这个国家或那个国家财富的一个非常重要部分。日内瓦的资本家不出他那块直径两里欧的小小土地,就可以对存放在阿姆斯特丹商店里的香料、伦敦印度公司的布匹、波尔多的酒、里昂的丝绸享有所有权或分享这种所有权;这一切都是以不同市场上的票据形式装在他的皮夹里的。试问:在日内瓦是不是有相应的货币来代表这一切价值呢?绝对没有。这些价值是不是用日内瓦的拨款转让的呢?更不是。这个日内瓦人是分别在阿姆斯特丹、伦敦、里昂和波尔多的一笔实在的、可转移的、商业的资本的共有者;在前几章中,我们曾尽力使人们了解到这种资本决不是货币。他通过票据把这笔资本从一个市场转到另一个市场,最后仍以票据形式掌握这笔资本;而月当他一旦用这些票据兑现以后,他还会很快地再换成新的票据。
票据在商业流通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意义;票据可以当作商品在同一城市中卖钱:也可以充作金钱由甲市转让到乙市来支付货款。在前一种情况下,票据要求有较多的货币来支付用票据进行的交换;在后一种情况下,票据使其所代替的一部分货币在票据所清偿的交换中成为多余的。第二种情况似乎比第一种情况影响的范围更大;在票据尚未发明以前,商业流通上所需要的货币很可能远远高于现在所需要的货币数量。
虽然票据可以代替货币,虽然票据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商业上通用的货币,但是,票据与货币却有着根本的区别:票据是定期支付的,定期支付使票据可以贴现,因而也可以使票据占有者获得一笔利息。下面即将谈到的真正的货币、银行券和纸币,流通得都很快、因为只要它们的持有人把它们存在钱柜里,它们的利息价值就损失掉了;而票据却通常是留在某个资本家手中的,因为在这个票据到期以前,保存它和使它流通都同样有利。
第七章 论银行
人们正是因为把货币和资本混为一谈,才往往认为可以利用法定纸币增加国家资本;但是,法币并不是由耗费巨大的劳动所创造的,它决不是像金银那样可以充作它所代表的价值的抵押;所以,法币往往在使人错误地认为得到了财富以后,而使国家破产。
纸币首先是由银行想出来的,而银行本身的创设则是一系列的综合和研究的结果。如果先看看法国的一个古老商业城市用很少的银币做了一桩需要大量货币的事情的方式,人们或许就能够更好地理解为什么今天有那么多的国家要用纸代替金币的道理和幻想了里昂商界有这样一种习惯:一切付款只在四个固定的时期来进行,以三个月为一期的这四个固定的时期是按照古时著名的定期集市确定的。在办理偿付的三天里,这个城市的一切营业都同时进行结算。每到这个时期,人人都有很多应该收进和付出的款项。但是,在付款即将来到的前几天,所有商人都集中到交易所去,办理他们的所谓转帐;也就是说,他们彼此间互相拨款,清偿帐目。甲欠乙的债,乙欠丙的债,丙欠丁的债,丁欠戊的债,戊又欠甲的债,结果,所有这些债务通过转帐,不用支付任何款项就都还清了。如果戊与甲完全没有债务关系,人们就责成甲通过各个当事人连续的转帐向戊付款;仅仅一笔支付就还清了四份帐目。所有这些只是为了转卖才购买的商人,也只是为了付货款才肯收款的;如果把这种可能进行的一切转帐进行到底,人们就会惊奇地看到,用多么少的现款清偿了多么巨大的营业额!①可是,彼此间的一切欠债并不是相等的,所以尾欠额就会在转帐中引①中世纪反对教皇的派别。——译者起一些困难,甚至有时发生错误。转帐银行的创设弥补了这一缺陷。有人组织过某些专门为愿意委托银行的商人服务的转账银行。这些银行家就是商人的出纳员,不作其他业务;他替商人办理收款和付款;而当他同时为很多商人办理这项业务的时候,他就往往是向自己付款。因此,他完全没有必要把他所应有的全部资金存在柜里。如果他所办理的每一笔十万法郎营业额经常有五万法郎是付给他本人的,并且为支付这些款项又只是把款项从甲的户头转到乙的户头上,他就可以更有利地利用这五万法郎,因为他用不着这笔钱来付款。这样,他可以少用一半货币供本国商人周转,而把一半放债生息。
由于有了迅速而又便利的短期利息,甚至在某个特殊情况下,必须向他的委托人以外的人支付款项他也完全可以立刻付给他们,苏思统告诉我们,伦敦的银行家已增加到七十个人,他们每天办理四、五百万英镑的支付,算来每年至少需要十五亿英镑,但是这个惊人的流通量只用一千二、三百万英镑的现金或纸币就完成了。①但是,这种业务并没有为银行家所独占:它在大多数商业国家中都被政府扶植下的国营企业垄断着。一个银行家的营业范围愈大,他的支付必然愈少。假使伦敦七十个银行家的全部营业都由一个银行家办理,他们相互间的一切支付将完全取消了。因此人们认为,仅由一个国家银行代替各种不同的银行,就会大大节省货币,并且获得很大的利润。这正如为经常办理转帐而随时支付一样。每个商人通过它在银行帐簿上的户头,只要记上一笔借或贷,就算支出和收入了,无须支付任何现款。管帐人在银行立有户头的商人之间的工作手续,极其容易地代替了出纳员的手续,多么不同的尾欠或期限都不妨碍他们彼此间相互转帐。
但是必须指出,我们所以说明转帐方法的初步手续,又谈了只作出纳员的银行家的手续,主要是为了更容易了解这项交易,并不是要说明它的全部活动。在热那亚、威尼斯、阿姆斯特丹、汉堡各地,欧洲最老的银行都不是为了办理转帐而开设的,只是为了储存和更好地、更安全地保管商人自己所不能完好保存的现款,以及避免与外国货币或旧货币相混杂,因为这样的货币经常耍破坏流通的货币,在一些小国家中更是如此。
国家银行家以最严肃的态度作出确切的保证,要完好地保管每个商人存在国家银行金库里的全部金钱或金属块,商人往国家银行存现是为了可以在银行取得一个转帐的户头,以便有人催他结账时,他能立即用这些钱或金属块转给他。银行并不从这种交易中提取实物利润;它只用债权人所支付的税款作为本银行的经营费用。但是,要认为一个完全受政府支配的机构肯于放弃看来无损于人的如此巨大的利润,恐怕是对它过于相信了。1609年开办的阿姆斯特丹银行,至少在1672年以前是一直非常忠实地履行着它的义务,把委托它保存的巨额存款完整无损地存在它的金库里;所以,这个银行毫无困难地支付了所有债权人因路易十四的迅速逼近而要求同时提取的全部存款。这件事情巩固了它的信用,并且使它得以在接近下一世纪中叶时滥用这个信用。从这个时期起,阿姆斯特丹银行开始把库存的死资本出借给印度公司、荷兰和西弗里西亚群岛各省以及阿姆斯特丹市四个财团。当这个长期隐蔽的秘密于1794年法国入侵后被迫暴露的时候,这家银行已经借给上述四①据苏恩统的著作第三章所述,伦敦的银行家彼此间似乎每天进行这种十分相像的活动。个财团一千零六十二万四千七百九十三佛罗伦①了。由于四个财团无力偿还给它,这家银行就被它们拖倒了。
1619年成立的汉堡银行比较忠实地履行了它初创时期的规定;直到1813年11月4日夜,达乌元帅命令扣押它的存款以垫补围城费用以前,代表银行金钱的存款一直在它那里原封保存。当时的数额达七百四十八万九千三百四十三马克。
这两家欧洲最著名的存款银行的破产,证明了在现代要用怎样的代价才能博得我们或许过分引为自豪的信用力量,证明了即使最谨慎地使用这种信用也有多大危险。在创办存款银行和拨款银行之后不久的一个发明,很快就使这种信用的利用及其危险越出了范围。
像阿姆斯特丹银行这种性质的银行只为在银行有一个公开户头的人服务。很多商人都可能在该银行没有尸头,至于不经商的人尽管也需要支出和收入,但是他们几乎永远不会开立户头。为了推广转帐的简便方法,使它也适用到这些人身上,有人创办了票据银行或流通银行,这两种银行后来在欧洲变得非常普遍。这种银行开出的票据是从银行取款的拨款单,持票人凭票可以立即取到现款。每个人凑几张票据自己就可以清偿尾欠;至多不过需用少许货币。一个人收到票据却把原票据转给别人而下提现是更为方便的;虽然有了票据每个人都可以随时取款,却没有人想这样做;因为人们觉得什么时候取款都来得及。
直到现在,银行只是简化了支付手续,省去了不必要的货币转移,而且只用较小数额就能使流通便利,如果没有银行,这无论如何是办不到的。但是,这样一笔微小的不生息的货币用到商业上去,必定有人从中得利,于是以前不生任何利息的一部分资本就可以变成生息的资本,也必定会使人获得这笔资本所生的利润。在处理里昂市的转帐时,每个商人都从这种交易中取得应有的利润;每个人只是在每年四次、每次三天的时间内才需要把钱存在柜里;因此,他便赚得了一年其他时间的利息;转帐简化了他的各种手续,同时不多几个钱为他办了巨大款额的事情。在伦敦及有只为商人作出纳员的银行家的其他各地,银行家就是利用由此节省出的货币做买卖赚钱的。在阿姆斯特丹、汉堡、鹿特丹、纽伦堡等等设有存款银行的地方,人们庄严地放弃了这种利润,而由于货币没有流通,仍旧留在该地没有动用,也就不能生利;但是,人们并没有始终不沦地忠实履行这个条件。流通银行建立以后,立即公开地宣称它们要取得这份利息,而且说明它们的目的恰恰就是要取得这个利润。
银行都在商业中发行它们的银行券,因为这种银行券实际上可以按照存户的意愿随时兑取现金,而且它和现金的价值完全相等,所以,银行要求的利润也与现金的利润相等,并且能够毫无困难地得到这种利润。银行使银行券流通的惯常方式是对长期的商业票据办理贴现。持有一张三个月的票据的商人就可以按照票据价值领到扣除三个月的利息以后的银行券;他这是用证券交换证券;人们所交换的票据往往不能当时兑取现金,可是他拿到的证券却是凭票即付的。这张证券所代表的钱从此实际上就转归票据持有人所有;但是,银行家却利用这笔钱不立即要求提取的机会转放给别人而自己从中取①亨利.苏恩统:《英国纸币的性质与效能的研究》(Inquiryinto the natureandeffectofcré dit),第4章,第154页。利,这就是他的利润所在,也是他对社会的贡献所在。
银行所取的利息并不是银行实际付出的金钱的利息,而是每个票据持有人当时就能取到而实际上并不在金库里的钱的利息。银行家的天才就在于正确地估计市场上的现时需要,以便经常在金库中保存一笔和每日所需求的款额相等的钱数,但是,为了谨慎起见,除了这个数额,还应该有足够的应付一切特殊金钱需求的准备金,和定期、迅速、可靠的进款,以便应付由于偶然丧失信用而引起的大多数票据持有人来提取现款的要求。
使人类的意志和心情能够服从计算,一向是一个难解之谜;但是,在关系较多的公众的事情上,是可以有把握地找出这种意志和心情的平均比例的。一张一千法郎的票据明天将要转到一个陌生人手里,对于这一个人是不是要把这张票据换成货币是最难断定的事。但是,如果在同样情况下不只是涉及一个人的意志,而是关系两千个人的意志,那就是可以预见的,而且所需要的货币数量可以相当准确地计算出来。
货币的总量同时在几个流通系统内流动,可是并不是每个流通系统都有同样多的银行券。银行券仅仅是用来避免辨认和运送巨额款项的危险和困难的。用款的商人在银行券上所获得的唯一好处也正是这一点。他可以用五百法郎和一千法郎的银行券更好、更正确地支付;运费低,辨认也省时间;但是,如果他必须用小票面的银行券来支付,那末辨认所需时同将和辨认货币所需时间一样多;票数越多伪造的危险也越大,破损或丢失的危险也越大。
因此,人们对于这种决非抵押标志的价值所造成的某种忧虑总感到无法摆脱;没有一个人会不喜欢二十法郎的硬币而喜欢二十法郎的银行券的;不乐意要五枚二十法郎的硬币而情愿要一百法郎的银行券的人也是很少的。不管银行企图发行多少小票面的银行券,只要可以随时兑换,这种银行券的流通量总是不会很多的。①但是,我们已经指出,在交换的一般进程中,营利活动是由向工人支付工资的工农业企业家开始的。不管这个企业家是农场主还是工厂主,都不妨用级行券来领取自己的资本,可是他不能用银行券来给他的工人开支。所以,他必须立即把银行券送到银行去兑换货币。因此,决不应该使银行券流通到达方面来,银行券的迅速回笼只会造成损失,不会产生利润。
工人用自己的工钱玛依①和德尼埃②购买生活资料;任何银行券也不能在这方面流通。
工资是工人的收入;但是并非只有工人用这种零碎钱来消费自己的收入。最富的人和最穷的人一样,都是用零碎钱一项一项地小量购买各种生活资料的。即使有某个大地主从农场或资本中所得到的收入是银行券,甚至他有时用银行券来偿还他的供应商的帐目,银行券的流通量也决不会大多少;这个大地主也好,他的供应商也好,他们都要尽快地把银行券拿到银行去兑换。所以,决不应该使收入中有银行券流通。
①佛罗伦(florns),荷兰的货币单位,也叫盾,等于100分。——译者①必须承认:英国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在苏格兰更是这样;习惯已经使人克服了金币和既髒而又危险的破纸比较起来所产生的反感。虽然穷人要一英镑的钞票比要人付给他们金币更容易丢失或者更容易吃假钞票的亏,可是各省银行中流通量最大的仍然是一英镑的钞票。这些银行的当事者终于使他们的同胞养成了这种习惯,以致在最近造成了巨大损失。
②玛依(maille),法国古铜币名。——译者但是,生产的商品并不是立即转到消费者手里的,各地商人彼此间要两次、三次交换这些商品。交换是定期进行的,交换中的综合支付产生了一项新的贸易即票据商的贸易,也就是人们所说的银行业。这些商人之间的一切交换都要用巨额款项;其中每一项收款都是为了偿付价值大致相等的数额;他们中间的每一个人都在柜里存有一笔价值大致相等的银行券和货币作备用金,以便支付尾欠;如果他们任何人对于银行都不怀疑,也许没有一个人想把银行券换成现款。只有这样才是没有欠缺、没有顾虑地运用银行券的流通系统。这个流通系统将使某些银行券退到资本家与银行家之间的交换中去,这对资本家说来是他进行投资,对银行家说来是他支付利息。在其他一切贸易中,银行券都是流通不开的,即使偶然落到别人手里,也会立即回到银行来兑现。
的确,除了商业而外,在政府收入的流通过程中也吸收一定数量的银行券。各省的收入上檄国库时都要用银行券,国库对供应国家工程的商人及企业家的一切支付,也同样用银行券,这种形式对政府是很方便的。政府所需要运转的货币比整个商业所共同需要运转的还要多;政府就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了一个新的银行业部门,而且在这个部门可以用银行券获得与银行家同样的利益。但是,经过这样的大量流通之后,政府的收入还要归到消费者手里;为了发军饷或各省长官的膳费,必须把银行券换成货币,因为所有领取薪金的人都是用货币作收入的。
如果银行是具有卓见而且行事谨慎的,它们所采取的票券流通方式必然是使这些票券只进入两个对自己有利的系统。一个是办理票据贴现;而票据正是商人和银行家之间的交易所产生的巨额交换的结果;而且,除非出现了伪造票据,或者在营业上发生困难以及从事力所不及的营业的人用票据进行的投机活动——用现成的话说就是经手三分利——等等情况,票据的总数应该是十分准确地代表着仅在商人手中以大宗款额流通的、可以用银行券来代替的货币总额。
其次,银行还对政府公债券和外省的税务债券办理贴现;银行通常是在收到公债券以前就预先付了款。如果这个预付只是短期的,譬如三个月,就能适应这些债券在债券巨头手中流通的时间,决不需要兑换;但是,几乎没有一个银行不多少受保护它的政府支配的,没有一个银行不在对政府的债券办理贴现时,把期限延长到大大超过国家巨额收入的流通期限的。结果这样发行的一部分银行券一旦到了零用银行券的人们手中,就会立即迅速地回到银行兑取现款。预付政府税款的英格兰银行如果使用现款,它就必须有本行票券价值的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的储备存在金库。法兰西银行虽然比较慎重,它只对有三个签字的有价债券办理贴现,而且期限决不超过三个月,但是它仍然必须有同样多的储备,这可能是因为对政府债券所进行的严重投机活动,使金融市场发生了急剧波动的关系。如果银行确知只对大商业的债券办理贴现,那很可能只须有相当于流通量十分之一的货币储备,就足以保证自己稳固了。
第八章 信贷决不创造它所支配的财富
仅就银行家办理信贷一方面来看,好像他们拥有无穷无尽的资本可以供给商人应用。因此,信贷也就好像有了一种创造力,一些投机商人确信,每发出一张银行券就等于给国家输入一笔金钱,使国家增加了财富。他们沉迷于对他们本人和对过分信赖他们的国家同样危险的幻梦里,他们主张开办银行来增加商业资财,供应农业企业,推动各地的劳动生产,最后增加国家资本和活跃工业。
在亚当·斯密的时代,就有了经过非常深入研究的银行理论;我们不能说这门科学从这位哲学家以后就再没有任何发展,也不能说这门科学已经没有可以改进的余地。但是,自从他的作品问世以来,草率建立的信贷企业却比以前更为迅速地相继产生了;这些企业几乎把所有国家都相继拖进了可怕的灾难和破产的深渊;尽管有了这种沉痛的经验教训,还是每年都有同样威胁国家财产的某种企业产生。虽然我们不能对亚当·斯密关于银行和信贷业务的分析作何种补充,可是至少也应该力求明确地把他的原理加以阐释。
首先,必须根据事实指明:信贷决不创造任何新的财富,毫不增加社会资本,信贷只能使一部分不生息的社会资本产生收益。一般说来,信贷只是转移财富;把一个人的财产支配权转给另一个人,而每个人的穷富还和从前一样。有信用才有资格借款。但是,找不到债权人却不能借款,因为不存在的东西是绝对借不到的。一项宣布取消债务的法律可能引起社会骚乱,却不会使社会破产。这项法律颁布以后,将会产生一种普遍的抢劫现象;债权人的财产都要被债务人夺去;但是,国家的财产仍旧和过去完全一样。这时候一切实物的所有权都由两个或少数几个人来瓜分;一个人掌握着这件物品,另一个人取得了这伴物品的所有权;可是权利越大,物品的价值却越小;如果取消了这项权利,这伴物品就恢复了它由于这项权利而失掉的一切。取消债务不仅会动摇人们对财产的信心,还会完全破坏遵守秩序和实行节约的精神,正如在政府毫无力量制止暴行的国家中普通抢劫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一样。国家的破产并不是因为财产在一种情况下由被窃者手里转到强盗手里,在另一种情况下由债权人手里转到债务人手里,而是因为财产被强盗滥用了。
假定一个人有一块值两万法郎的土地,同时他欠另一个人一万法郎的值,这时候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财产加在一起仍然只有两万法郎,这是人们可以理解的;可是人们决不肯同样认为银行和国家信贷的问题与这种事情完全类似。
一个银行有了流通证券,它就觉得真有一笔可以运用的新资本;其实这笔资本并不是银行的,而是有权从银行保险柜中提走银币和把银币委托银行保存的人们的。一般说来,为了争取和得到这种委托,银行对债权人提供了一项抵押。英格兰银行是用它的按货币计算的股票底本作抵押的。当英格兰银行于1694年建立时,这项底本达一百二十万英镑:可是英格兰银行的业务性质是把金钱收进保险柜,而不是从保险柜里拿出去,而且它把这笔保证基金也借给政府了;所以,只有用它的利息保证补偿它对持有银行券的人可能造成的损失。英格兰银行以这种代价获得了一定年限的独享的特权,每当它重订关于这个特权的契约时,都增加一次底本,到1797年,这项底本已经达到一千一百六十八万六千八百英镑了。
作为银行信贷基础的这项资本是因,而不是果:这项资本是由股东们的一部分财产组成的,而且决不应该把这项资本与在票据持有人提取以前一直存在银行和银行可以放款取息的钱混为一谈。
这笔钱是银行在流通中实际增添的唯一一部分资本。这是在大商人的保险柜中会死放着的钱,银行用银行券替下它,把它从钱柜里拿出来,然后再放出去。银行就是这样用一只手借人,而用另一只手放出;借入时不付利息,放出时则收取一定的利息。然而,如果这种经营是无限制的,就等于是创造新的财富;事实恰恰相反,这种经营只限于保险柜中的这些商业所不可缺少、然而又是它的一种损失的死钱,或者一向大量流通的款额。某些城市有这样一种习惯,人们收付款项总是称量一个盛一千二百法郎的口袋,而不清数法郎。这些重量完全相等的口袋经常不解开地从一个商人手里转到另一个商人手里。所以,银行也只能把人们从不解开的口袋里的钱通过信贷弄进它的钱柜,然后再放出去。③在停止付款时期伦敦银行于1797年2月26日公布的帐目,使人感到非常惊讶,因为这个如此自命不凡的金融力量与商业的关系竟是那样无足轻重。这家开设在世界上最大最富的城市里、属于全英国而不专属于伦敦的银行,当时每年办理的商业票据贴现仅仅是三百万英镑。这家银行为政府效力是远远超过它为公众服务的。但是,这家银行在停止支付以前的最后五年中,它的整个流通量从来没有超过一千一百四十九万七千零九十五英镑;在同一时期,它的库存是六百二十六万二千英镑的瑰金或金属块。因此,这家银行发放的信贷在国内流通中所增添的全部资本从来没有超过五百二十二万五千零九十五英镑。它给政府的垫支却远远超过国民收入的流通所需要的银行券:因此它所发行的银行券不断回行兑现;而当它的库存减少的时候,就立即被迫停止支付了。
有关法兰西银行的统计数字,也提供了一个与此相近的结果:法兰西银行的银行券在同一时期流通的价值很少达到一亿法郎;该行用作应付流通的货币资金大约是四千五百万法郎。所以,该行为了把资本再出借给商界而向商界借入的全部资本至多为五千万到六千万法郎。这可能是法兰西银行对公众服务的最高点了。①世界上最强大的两个商业国家所取得的这个具有决定意义的经验,应该使投机商人清楚地看到并确切地相信:银行决不是能够随意投出鼓励工业的、具有无穷无尽的新财富的分配者;银行所能投入流通的资本(即它从人们永远没有清数过的口袋中所能拿出来的资本),是非常有限的;布且,它为给自己吸取其他某一部分货币而作的一切努力,只要是要求它立即办理支付,对它说来就是十分有害的;只要是法律迫使国家接受它的银行券,对国家也是有害的。
但是,人们要开办贷款银行、地方银行和为鼓励工业而供应资本的银行那种歪风肯定还没有过去。每天都有某个新的投机者带着庞大的计划出现;他将同信任他的人们一起破产,这已经是一个大不幸了;如果他能把国家最富的资本家们拖进他的企业就可以使他的投机活动成为一项国营企业,那末,当他发出的证券从四面八方回到他这里兑取现金的时候,立法机关就③德尼埃(denier),法国古币名。——译者①议会两院所属各委员会于1826年6月1日提出的关于苏格兰银行和爱尔兰银行的报告,使我们明确了两个王国银行券流通情况的真象。但是,这些委员会似乎认为苏格兰各银行的信贷创造了促进工业的资本,它们对这种方法倍加赞扬,说“这是令人叹服的精确方法,它可以节约资本,激励企业精神,并且维持国家的道德传统”。但是,这些报告也同样告诉我们:苏格兰银行只是一只手借入,另干手放出,而丝毫没有使国家资本增加。必须设法使他的企业免于倒闭;他可能仿效前人的做法,采取强行流通他的银行券的危险手段,这样一来,就会有无数人耍陷入纸币泛滥的灾难之中了。
让那些意图支持工厂的银行企业家好好想一想:假定他们借给一个厂主一万法郎,这个厂主决不会一次花完,也不会每次一千法郎分十次把它花完;而是第二天就要换掉他的银行券,以支付给为他修建厂房的瓦工以及他的工厂的雇工:支付这一万法郎不可能完全用金币,而必须用一部分小额货币,并且,尽管银行使一百法郎的银行券同样流通,它仍然必须在厂主把自己的资本换成商品以前换掉这些银行券。但是,只有在兑换成货币以后才能使用的银行券以证券形式保留下来,是没有任何好处的。除非银行券的数额很小,并且在一切生活用品的交易中能代替货币,这些银行券将不等流通到制造业中就会完全回到银行来兑现,希望政府永远不要让这样的事情发生。
让地方银行企业家想一想,他们所指望的放款对象——大地主们借款开垦土地也罢,进行建筑也罢,或者支付其他债务也罢,他们终归是要把流动资本变成固定资本的。因此,他们在银行方面所处的地位远远不如工厂主。
金钱对他们说来是不流通的,金钱通过他们手以后就不能再回去了。今年支取十万法郎货币的工厂主,下一年还要支取这些,而且以后每年都是如此。
但是,一个最谨慎、最善于经营的地主就不同了,如果在今年把用于农业工程上的十万法郎按百分之十的利率放出去,而且他由此每年得到的货币收入增加一万法郎,这样他就算作了一宗十分有利的事情。因此,如果银行借给他的十万法郎都是一千法郎的银行券,他第一天就会把它们兑成现金,或者由别人兑换成现金,以便付给工人工资;即令他以后要作银行的债务人一百年,也永远不会再有一张银行券在他和农民手上从及他们出售产品的市场上流通。
最后,政府应该注意,不容许作为国家一项财产的货币被无清偿能力的人借走,是政府为保护国家财产必须严格履行的义务。银行的业务是经常借入国内流通的货币,并妥善地安排作为偿还货币保证的银行券,再把货币放给外国人以收取利息。每流通一张银行券,就有相应价值的银币流出国外。
为了放出银币而借入银币的银行家们可能是人们一致称羡的财力非常雄厚的人,换句话说,他们能够用大批不动产作履行自己保证的抵押,而不致触动国家的命脉,即使如此,也还有他们已经倾其所有而仍然不能使他们输出的货币返回本国的情形。
一个与银行公司完全相同的股分公司在秋收后向政府提出要求,说粮仓里储存的小麦要等到六、八、十和十二个月以后才能陆续消费,现在闲置无用,几乎和银行家口袋里的钱一样不能生利;不妨在这段时期把这些小麦暂借给它,它可以交给粮仓若干以优质土地为抵押的债券,并且负责在每个星期六赚回足够供应人民下周食用的小麦,政府由于过分信任这个公司,认为它在任何时候都相当稳固,就满足了它的要求;一个地方银行提出抵押,同时许诺只要需要货币,它随时可以使所有的货币重新输入国内,于是政府也准许它把所有的货币运到国外去;如果说前者是愚蠢的,那末后者也是同样愚蠢的。
在平时和和平时期,货币可以用一种标志来代表;但是,当一切信用票券在危险时期变得无用时,使原来的货币重新出现,以便保卫国家或在国内贸易中作一切价值的标准,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也是十分重要的。取消抵押,只在商业中留下标志,有使所有契约当事人犯最大的错误和使一切财产转移变成不可靠的投机交易的危险。一个国家没有货币就不会知道它有什么;在战争时期,它很可能看到它原以为是财富的一切,突然都变成无用的废物:在和平时期,它很可能把本国的整个对外贸易建筑在空虚的数字上,而且也很可能做出看来有利而赔本的出售。现在俄国、奥地利和丹麦的情况,甚至已经明确地给我们指出,以不断变化的纸市作为共同标准的交易,最后会变成什么样子。
人们决不能用禁止出口的办法把通货封锁在国内;只要不驱逐它,它就会留在国内,只要把它输出而不能兑换,它就会回来;但是,这种通货一旦成为无用之物,就不能再留它了。在各种不同的流通系统中,人们可以使通货时而充满这一流通系统,时而充满另一流通系统,多余的通货就会立即逃到外面去。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开辟新的流通系统;只要流通系统空着,通货就会立即从外面跑进去填满它。
我们说过,用银行券代替经常装满的钱袋就是充满一个流通系统。政府允许发行一千里弗和五百里弗两种银行券,就表明政府同意这样做。但是,政府只是到此为止,禁止发行任何更小的银行券,禁止使用在流通中分成更小数额的货币。后来,政府准许发行一百法郎的银行券了,这说明政府准许、甚至是迫使流通中没有分为更小数额的所有一百法郎的通货输出国外。最后,政府准许发行五法郎的银行券了,这说明政府准许、甚至是迫使所有的银币输出国外,结果将只能用铜币找补纸币的尾欠了。的确,只要这种小票面票券随便流通,可能没有人表示异议,而且不会发生什么影响;但是,政府不应该允许作这种实验:因为这种流通如果失败了,会使企业家破产;如果成功了,则会使国家遭受损失:此外,如果是在成败两可之间,而且指望从银行借款的有关人的热情来维持一种“半流通”的话,这种实验就会使企业家和这些关系人蒙受损失,最后还迫使政府用一种非常有害的方式来保护信贷。
李嘉图曾这样论述银行:银“货币完全由钞票组成时,是最先进的货币,不过这种钞票的价值必须与它所代表的金额的价值相等。用纸代替黄金,等于用耗费很少的代用品代替耗费很大的代用品;这就使国家能够在不使个人蒙受任何损失的情况下用国家从前用于流通的一切黄金换来原料、器物和粮食,利用这些物资增加国家财富,提高全国人民的享受。”
海军将军安逊到中国旅行的时候,看到了西江沿岸有一些显示中国威力的防御工事,虽然远看这些工事的外表非常威严,实际却是用纸糊的,安装的大炮也是用硬纸板做的。中国人的想法几乎和李嘉图先生一样。“用纸代铜制造大炮,等于用另外一个十分经济的代用品代替一个非常不经济的代用银行共有三十二家,其中三家在法国法律上称为股分有限公司。所有资本雄厚的银行都在各小城市中设立了支行或分行,总共有分行一百三十三家。在苏格兰,总共有一百六十五家银行发行银行券。在作报告的那个时期,银行券的流通总额达三百三十万九千英镑,其中有二百零七万九千英镑是五英镑(或一百二十五法郎)及低于五英镑的银行券。苏格兰的银行家为了把其他一切货币排除出苏格兰国境(仅留少数银质先令,以便使这项巨大款额能够流通),就办理了三项业务:第一,前面已经提到,是用他们的银行券办理票据贴现;第二,完全仿照储蓄银行的作法,接受一切稍有积蓄的工人和穷人的小额存款:最后,向一切实业家开放帐户,即使他们没有任何不动产,也兑换他们用两道正式签字所保证的票据。各银行的存款总数估计为二千万到二千一百万英镑。银行对这笔存款按百分之四付出利息,可是它们早已把同样的款额按百分之五的利率放出去了。品;这是使国家并使个人不受任何损失的做法,看来这样做能把从前造大炮所用的全部铜料换来原料、器物和粮食,既增加国家财富又提高全国人民的享受。”当然这在和平时期,确实很妙,但是一旦发生战争和受到威胁,人们就会看出,犹如银箔不能抵银币使用一样,硬纸板大炮也不能抵铜和青铜制造的大炮用,而且为了这种可笑的节约会牺牲国家的安全。
美利坚合众国也曾经历过这种危险的考验。在独立战争时期,美国的纸币迅速贬值了,它只是在彻底破产而丝毫不差地用实物清偿债券以后才摆脱困境的,因此受了很大损失。今天,美国人对他们的政府完全信任,美国非常迅速地繁荣起来,以致又出现了代替旧银行券的银行纱票;但是,它们所采用的无节制方法具有严重的缺点。花旗银行继续兑换它发行的凭票即付的票据,以便使人丝毫不能把这种票据看成纸币。但是,花旗银行几乎在所有的城市里都设有办事处,而且只是在各州首府清偿银行券,美国人把建立银行和根据每个公民的信任发行银行券的权利看作是美国人的一份自由权。在俄亥俄州的一个仅有一方居民的新兴城市辛辛那提,就有两家以契约保证的银行和一家无契约保证的银行,这另外还有一个花旗银行办事处。这四家银行争相发行银行券,而且票面价值非常小,相当于法国七苏、十三苏、二十六苏和五十二苏的票券在那里普遍流通;这些票券使所有的硬币完全绝迹了,仅有西班牙银元——比塞塔还可以偶然见到几块,事实还不止于此,每个人都可以随便把票券剪小到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甚至常有这样的事情,只要级行券票面价值的一半够支付一次,①就有人把银行券剪成两半。
当银行券票面可以如此缩小,特别是在普通工人日工资为五法郎以上的国家里容许票面如此缩小的时候,就必须使这种票券进入这些最后的流通系统。美国在第一次经济危机时期曾受到这种票券的严重威胁;1812年又受到这种严重威胁;而且,美国甚至在完全和平和繁荣的时期,失掉了它最为可贵的商业来往的保障。银行家的破产频繁了:由于流通着种类繁多的票券,人们经常有收到没有价值的小票或者由于银行突然倒闭而遭到破产的危险。
此外,由于票券只能在原发行地兑现,人们还会因距离票券原发行银行的远近而蒙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四十的额外损失。因此,如果使充作其他一切价值的标准完全失掉精确性和稳定性,各种商业和各种财产就会永远处于债券投机状态。这种每日必见的普遍的债券赌博现象,可能就是所有的访美外宾这两种业务上可以看到,苏格兰银行并不是别的,只是放出和借入的事务所。毫无疑问,这是对国家非常有益的,同时它也给小资本家的金钱找到了用途,给借款的实业家找到了他所需要的款项;可是,这项交易可以不用银行券而继续进行,收付利息之间的差额就足以保证银行在交易中获得利润。但是,苏格兰银行主要是利用这种放款事务使得其他一切货币在它们的国家完全绝迹,同时使国家得到利益的。所有大小债权人阶级和所有债务人阶级都积极支持他们的信贷;无论是债务人或者是债权人都固执地宁可要一英镑的银行券,而不愿意要叫做金镑(sovereigrn)的金币;不仅如此,当议会惊悉这种剧烈变动不仅动摇了银行的信用,而且震撼了整个英国商业,因而将要重新使黄金流通和禁止发行低于五英镑的银行券的时候,竟激起了全苏格兰的愤慨,仿佛有人对苏格兰进行了莫大的侮辱,于是,两院各委员会只好决定允许苏格兰银行维持现状,并限制对英格兰各银行实行改革。
①巴黎的商业绝对不能和伦敦的商业相比,但是,在对商业贴现方面法兰西银行却高于伦敦银行。这个差额可能是由于那七十个银行家在伦敦代替英格兰银行的一部分营业,以及更多的银行家在各地进行类似的营业的结果。一致谴责美国唯利是图的商业那种贪婪的缺点的重大原因之一。毫无疑问,发行银行券和供应流通的货币比较起来,是一个更为经济的手段;但是,就安全、正常和道义而言,这是非常拙劣的手段,一个国家用这种节约方法来损害对它最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可以说极其失策了。
此外,法律丝毫不应管理私营银行的原则是完全错误的。这些银行借用的国家货币——公共财产,现在是、而且应该永远是受最高当局的监督的。
在大城市里,土地的价格相当高;街道和广场所占地皮都具有很大的价值,人们完全可以把这种价值的损失与国家货币价值的损失同等看待。无论是前一种价格或后一种价值都不产生任何收入。然而,是不是准许人们在大街或者广场下面凿洞建造仓库呢?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财产权利的法官难道不应该制止他所显然不能准许的一切类似的凿洞工程吗?在批准这样做以前,不是应该保证决不能因此而产生任何危险和造成破坏官街的塌陷吗?货币是商业通行的大道:每一家私人银行用钞票代替硬币的行为,都等于在这条大道下面凿洞。这是以节约用地来危害安全;政府既然不能用其他方法保证官街免于任何塌陷的危险,就永远也不应该准许这种强占财产的行为。
如果美国银行只办理票据贴现,它们的业务就要非常少了;大家知道,在西方新殖民地的远方票据是不会很多的!可是,它们可以用不同的形式放出自己靠群众信任而获得的资本,而且它们的信用会是由此得到它们的债务人积极的支持;反过来再用如此轻易得到的资本去刺激它们的债务人进行冒险活动,如果要使这些人用自己的资财去冒险,他们就会犹豫。在美国引起大量破产现象的这种不合理的企业经营精神(esprit imprudentd'entreprise)和各种商业过剩之所以能够存在,毫无疑问是由于银行数量的增加和骗人的信贷极易成为实际财产(fortune ré elle)。
不仅是美国,甚至英国和欧洲大陆上的普遍经验都证明:只要这些以贷款银行出现的银行用贷款代替实际资本,就是仍然走破产的道路;但是,决不应该把这些银行和另外一些像意大利的高利贷者和当铺那样用利息借入货币再以货币形式放出利息的银行混为一谈。如果这些银行在把资本从一个富足省份转到一个穷困省份,而从利率的差额上取利,它们就是营利的企业;如果这些银行的唯一目的是使穷人摆脱高利盘剥,它们就是救济性的银行。
从这个角度来看,某些发行票券的银行,例如苏格兰的一些银行,虽然它们像流通银行那样有一些缺点,但它们却可以说是有益的;它们几乎毫无利润,或许在发行票券方面还要亏本;它们只是按百分之六的利率把资本放给苏格兰穷人使用而取得一定的利息,因为在伦敦这些资本的利息仅仅是百分之四:同时,这些银行一方面使没有找到债权人的苏格兰企业家赚了钱,另一方面也使那些在伦敦找不到借款人的伦敦资本家得了利;这些银行的票券的流通只是为了掩饰它们交易的真正目的,并且可能欺骗一切有关的人。这种说法同样适用于北部的某些银行。
但是,谁都知道,约翰·劳所创立的银行制度在1716年给法国带来了怎样的灾难。劳起初经营流通银行,他发行凭票即付的票券,而且当时曾宣布他将用他的票券使法国资本增加一倍,以致鼓励了商业、手工业和农业。
1789年印制的第一批纸币①在特别银行也是凭票即付的;但确凿的事实却是①法译本第27章,第242页;英文原本第25章。(中译文参阅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308页。——译者)人们从来没有准备支付这种纸币。马利亚一德勒西亚①在七年战争期间建立的维也纳银行所发行的票券当时是凭票即付的,人们曾认为该行增加了一千二百万佛罗伦的流动资本;这家银行于1797年不得不请求用命令停止支付现金。在1657年成立的斯德哥尔摩银行,以存款利息百分之四、放款利息百分之六赚得了非常大的利润。可是,在查理十二世死后,第二个银行与第一个银行合并了,在它开始发行票券并向政府和贵族放款以后不久,就不得不要求依靠法律免于支付了。实际上,这家银行仅担负以铜币清偿票券的义务,这种票券就是该王国的通用货币;到了1762年,由于这种货币日益减少,这家银行所必须清偿的货币大约只剩原来保证的百分之九十六了。1736年创办的老哥本哈根银行在1745年停止了支付;1791年成立的新哥本哈根银行在不多几年以后也停止支付了,这两家银行从前都是保证凭票即付的,而且都曾自以为它们财力十分雄厚,企图把它们想像中的资金借给政府和私人,结果它们都破了产,也使国家破产了。并且,在1813年10月,人们须要付出一千八百倍丹麦钞票才能兑换一枚银币的现金。叶卡特琳娜二世于1768年在俄国建立的银行,当时已经发行了四千万卢布凭票即付铜币的纸币,这家银行很有远见,它没有再发行新纸币,维持了十八个月。可是,1786年这位女皇又创建了贷款银行,这个银行把纸币货给地主时要求以土地作抵押,贷纸币给房主时要求以房产作抵押!纸币流通的总额达一亿卢布,她不过只准许它发行三千三百万卢布。贷款银行将其中的二千二百万卢布放给了大贵族,结果只是助长了大量族的奢侈;将其余一千一百万卢布放给了首都的两个房产企业家。由于这种放款措施不当,国家的工业或财富并没有增加丝毫。但是,这家银行却没有从此停止发行新的纸币。到1810年,它的流通款额已达五亿七千七百万卢布;虽然这家银行在名义上一向以铜币即时支付这些卢布,但由于这种货币的输出和熔化已被禁止,而且减少了很多,作为银行货币的俄国卢布只相当于银卢布的四分之一②了。
尽管这些银行是根据完全自愿的契约而建立的,可是很多银行遭到可怕命运的惊人事例,已经足够使人决定把这些银行完全取消。不过,如果这些银行仅仅量力办理短期商业票据贴现业务,它们是可以给企业家带来非常合法的利润,对商业相当有益的;它们降低了一些利率,并且在调节利率和统一利率上起了更大的作用。如果没有这种银行,它所办理的一切票据贴现很可能被不同的商业公司搶过去;那时候,借款人将不会那样有把握地在需要时就能找到贷款者,特别是在贷款条件方面,将更要由贷款人任意决定了。
但是,银行是为政府服务的机构,它的靠山要比商业的靠山大得多。只有银行能够垫付政府所经常需要的巨款,只有银行能够为各省的税务债券办理贴现,只有银行能够协助签订借款协定以及充当国家及其债权人之间的中介人。从国家方面来看,银行是非常重要的;财政部长很难离开银行的帮助:但是也正因为银行是国家的一个力量,它才能变成一种危险。正因为银行能够大力帮助政府,政府才对它非常袒护。英国的一般政治经济学说,特别是关于货币的学说比任何国家的学说都更圣面更先进,但是,皮特先生在1797年却要求停止支付银行券,有一届英国议会对此表示同意,有一届议会宣称:①有契约保证的银行,如同信托公司一样,银行家们只以他们的投资为抵押,没有契约保证的银行,是以银行家本人及其全部财产为抵押的。
②费朗的第五次报告,第253页。即使银行券兑换黄金时要亏损百分之二十五,它的原有价值也没有减少,从此以后,英国就有二十四年的时间用纸币代替了信用票券。
第九章 论银行券变成纸币的危险
在有全国流通银行的国家里,为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必须对于银行券变成纸币这种十分危险的过程以及为这种改变进行解释的诡辩进行严肃的研究。在这样的国家中,政府把银行看作是可以任意采掘的露天矿藏;它们按照需要随时发行新银行券。但是不要多久,人们就不再信任这种银行券,而且立即到银行去兑现。政府感到束手,就采取惯常的手段,横不讲理了。
它们拒绝立即支付,并且命令全体公民要和接受金属货币一样接受这种变成纸币的银行券,规定一切债务人使用这种纸币清偿债务。
一个国家的货币与这个国家的财富以及时富的流通活动有着一定的比例关系。同样的银币一年内可以进行许多不同的交易;但是,在按金钱出售的价值的总额和用以支付这些价值的银币的数额(这个数字是随着银币流通的速度而增多的)之间,却有一种不可缺少的等差。如果各项交易一年的贸易额是五亿法郎,那就要有五亿法郎的货币由买者手里转到卖者手里,同时要有等值的商品或劳动从卖者手里转到买者手里。可是,在第一个数额中,已经用于一项交易的同样银币,还要用到第二项交易上,然后再用到第三项交易上。由于谁也不能把这些银币消费掉,所以每个人收到这些银币随后还使它们脱手;商品的情况就不同了。如果每枚银币一年用于十项交易,那末售得五亿法郎的商品只用五千万法郎的银币就可以买进来。如果每枚银币用到五十项交易上,这同样的数字用一千万法郎支付就够了。①无论如何,人们也不能精确地计算出一个国家所进行的交易次数和全部成交所用的货币量,也不能准确地知道货币的流通如何迅速。对于这几个不同问题的推测意见是非常分歧的,程度的严重也使人感到惊奇,这是我们必须加以警惕的、从所谓数学政治中得出结论的许多例子之一。可是,不管这些数额如何,可以肯定,它决不取决于这个国家所有的货币量。这个国家的制成品和所需要的产品都不会因为货币或代表货币的东西十分充足而有所增减。在这样充足的情况下,握有货币的人也不会为了使他们的闲置资金生息而过分急干脆手或过分拖延出手。
不管这个比例如何,它却在政府不如干预和毫不了解的情况下确实建立起来了。即使这个国家用于流通的银币过多,也决没有理由说存有银币的人愿意把它在钱柜里比平时多存些时间。任何无益的停滞都会使他损失利息;因此,他总要使这些银币流通,而且,在国内找不到有利的用途,总会有人把它输出国外。如果禁止出口,就会有更多的闲置银币留在国内,结果,不是不能使用这些银币的人蒙受严重的损失,就是由于银币跌价而引起走私活动。当禁止出口的措施非常严密、以致完全不能出口的时候,国内流通的全部货币势必跌价,而且要一直跌到不能超过的等差为止,也就是最后跌到用流通次数去除当年出售和支付的货币总量所得的数值为止。
发行纸币并不能使以前国内发行的纸币所进行的买或卖有所增加。但①这里指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政府以国家财产作担保所发行的纸币,于1789年至1797年间在法国流通。——译者是,如果货币流通的速度仅仅是商品流通速度的十倍,就必须使发行的一千法郎一张的纸币办一万法郎的事情。由于这种情况绝对不会发生,每张一千法郎的纸币就使二百枚五法郎的银币变成废物。于是人们就要以低价使这些银币脱手,这个低价可以从兑换中看出来。英镑在巴黎的牌价所以只是二十四或二十三法郎,就是因为银行券使英国基尼亚②变成多余之物,它在伦敦的售价低于巴黎。总会有人计算伦敦的兑换价格和巴黎的金价之间的差额;并且,一旦这个差额除去支付走私费用之外还有余利,就必然引起走私活动,直到把多余的基尼亚完全输出为止。
货币与商品等价的学说,已经由亚当·斯密阐述得非常透彻,似乎再也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地方,但是,在上世纪末,这种学说却受到一个政府御用的作家、议会议员亨利·苏恩统先生的攻击。苏恩统先生极力证明,银行供给政府巨额资金是明智的行动,议会准许银行停止兑现也是明智的行动,一切能够认真负责的人就是表现了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因此,苏恩统先生认为他已经胜利地驳倒了亚当·斯密,他指出了亚当·斯密的很多错误。
苏恩统先生是以一个真正的事实为基础的,这就是货币的流通速度并不经常一样。当信用没有丝毫损失的时候,人们都尽量少存货币,以免损失呆滞资本的利息:一旦信用降低,正如人们所说的,银根吃紧了:人们宁愿损失一定的利息,也要把钱存在柜里,而不愿在债务人到期不还欠款的情况下去冒意外的危险。苏恩统所作的结论是很有道理的:如果商品的流通不变,在商业丧失信用时要比它保有信用时有更多的现金才能使货币相应地流通。
我们前面指出的那种等差,恰恰与这个假定完全吻合。
但是,苏恩统又说:因此,在丧失信用的时期,最好发行新的银行券,或者像在1793年那样发行财政部证券(政府债券,差不多就是承认清偿的那种债券),用以代替每一个人从流通中所收去的票券。我不否认这个办法在危机时期能够成功;但是,这种办法的危险性并不因此而减少。
丧失信用有很多原因,后果也十分不同。如果丧失信用仅仅是由于商业呆滞,而突然地接连不断破产已经使人普遍感到恐怖,甚至认为尚在营业的商店也将倒闭,那就会发生银根吃紧,人们都要增加自己的貯蓄,以备不时之需:不过,由于和过去比起来没有更多的理由来怀疑政府或银行是否稳定,人们将会不如选择地一起搜求银行券、财政部证券以及银币。如果政府为了支援商业而发行的新票券恰恰能补偿从流通中被提走的票券和货币,新的票券就决不会使债券加速丧失信用,而且可以把商人从窘迫的危机中拯救出来。
但是,如果对银行或政府失去信用,如果是内乱、外敌人侵使人害怕国家灭亡,如果是因为作了力所不及的事业或因为不合理的法律而引起人们害怕一切权利都将失掉保障,一切契约都将不能履行,以及不能使银行家履行保证的时候,那末,每个人就要针对他所害怕的情况而做一些储备,并且要貯备现金而拒绝接受票券:人人都有这样做的权利,因为他在银行存的现金当然是属于他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必然由于不能借人而完全停止发放贷款;它应该按照人们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将它的票券兑现。毫无疑问,票据持有人当中一定有人受些损失;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不幸;造成这种不幸的责任不在于银行而在于资本家。因为银行只能放出别人借给它的钱;而资本家②马利亚—德勒西亚,德国女星,匈牙利女王(1740—1780年在位)。——译者或者由于没有足够的款额应付当时的需要,或是由于他认为人们对这些款额所给他提供的安全没有充分保障而不肯再拿出现币。银行在这方面只是起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中介作用;强使银行在它贷款减少的时候向商业放款,等于谁也不肯拿钱而强迫一个经纪人去用金钱兑换纸币。
以前,是银行用票券代替每个商人为意外之需而存在钱柜中的储备的:只要每个商人重新进行这种储备,银行的业务就算停止了,它的票券也必定回笼。银行只能在它的债权人向它提回银币以前利用存放于银行的银币。债权人重新提取这些银币时,银行的责任非常明确,必须如数交还,而不应考虑从银行借出银币的那些人对银币的需要。
可是,绝对不应该认为,减少或停止银行的贴现会发生和人们的不满相等的不幸。商人的数目即要求贴现的票据的持有人的数目,从来就不太多,以致使人认为在银行减少贴现时他们的痛苦就是国家的灾难,这时候,商人将像人们在许多没有银行的商场所做的那样,彼此接洽商议;如果他们拿出的是需要高价贴现的票券,他们就总会有办法度过必须等待的两、三个月;况且,在那里大叫大喊的并不是他们,而是要进行新的投机活动、用经手三分利的手段的人,以及依靠别人资本赚钱而突然遭到别人拒绝的人。无论是在国内或是国外,只要发现借款的门径,只要商业找到新的出路并且有获得巨额利润的机会,市场上就必然需求巨大的资本。穷人和富人一样,都希望从看来有利可图的投机事业中捞一把,如果可能,他们将直接借款进来;如果他们有信用,他们将会更方便地从自己的对方取利,接受他们给自己开发的票据,前一章已经说明了这种办法,而且也指出过,一个资本家对这样的票据办理贴现时,一般说来,等于他方便、稳妥地把他的钱放出去生利。
对于一个银行说来,情况就不同了。一个资本家所放出的钱是他自己的,是他愿意出借的,要用来贴现其他长期票据的。银行只能放出非它所有、随时可以被人提回去的钱,这原是与它交往的商人的巨额贮备或者是进行流通的钱。对于资本家说来,他把一张一万法郎的票据分十次或一万次支付都没有什么关系:人们把他借出的银币都换成大苏①,也不会损害他的事业。可是,对银行说来,最重要的是来银行借款的人不是为了用银行的票券兑换银币;以及它只对流通于唯一的一个流通系统中的银行券办理贴现。如果人们给银行送来的票据不是从商业中产生的,而是在只有人告借、无人放出的时期所用的借款手段,银行就应该拒收这种票据。
诚然,这种拒收会使借款投资增加困难,促成公债券跌价;更正确地说,这种拒收会使公债券保持在实际价格上——从公债券与人们所提供的资本的比例中产生的价格上。决不应当把资财卖给无力偿付这种资财的人,而应当卖给愿意以此建立一个永久债权的人。在推销大批公债券的时候,如果银行不缩减它的贴现业务,那末,不仅是银行的一切票券不等几天就会完全回到银行来兑取银币,而且从银行借过银币的人,也会因为意识到三个月以后将无力偿还银行而把他们认购的公债券亏本转卖出去,以致给证券交易所造成新的波动。
虽然英格兰银行停止支付对于我们说来不过是一件外国的事情,但是,对于一个精于财政工作的国家成功地实现了停止支付的诡辩,则必须加以探①关于银行史,特别是关于俄国银行史,可参阅H·斯多希先生的一篇卓越论著:《政治经济学讲义》,第6卷,第119—252页。讨和批判。类似的情况在一切有银行的国家都会出现,并且,在任何国家中,持有应该贴现的票据的人和不愿意亏本的银行家都会和英国的票据持有人及银行家有同样的想法。在法国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银行不顾商界的叫嚣而毅然采取了明智的、诚实的态度;它立即缩减了它的贴现。银行的规定是不收三个月以上的证券:在一个萧条时期,它把这个期限减为四十五天;如果丧失信用的情况进一步加剧;还可能减少到三十天、十五天、甚至完全停止贴现;票据持有人可能会因此受到一些困窘,但这是丧失信用的结果,而不是银行停止支付的结果!银行在尚未取得信任的时候,是不能希望人们对它信任的,可是它至少可以很好地履行它的一切保证,这样,在恢复安宁和繁荣以后,它会由于它始终承认本行的票券,甚至在危机最高潮中也证明这种票券一直与其所代表的金钱相等,而得到丰厚的报偿。反之,如果人们不走这条道路;如果在银行信用降低时强迫它继续办理贴现,使它减少准备金,或者给它造成一个可以逃避支付见票即付的票券的期限,那末发行纸币就是不可避免的事了。
但是,即使一个银行履行其支付全部见票即付的票据的义务十分明确,即使股东以其全部财产作抵押或给政府一笔大资本作为这种义务的担保,即使他们在最有利的时期担着风险所获得的利润是合法的,即使他们所请求的停止支付的行为完全等于破产,那未也还是不够的;为了迫使银行履行它们的义务,还必须考虑这些义务是否可以实现。这是正确的,也是使立法当局必须对一切流通银行的建立加以干预的一项重大理由,如果银行家不能保证在必要时把货币收回来,就必须禁止他们把属于公众的货币完全、弄走;其次,这也是禁止它们的小额票券流通的一项重大理由,因为这种小额票券会使金币、甚至银币都完全流出国外;最后,这也是禁止建立像在英国那样急剧增加的地方银行的理由。
但是,在人人都要把银行券兑现时,收回金线以清还一家银行的银行券的困难情况,决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严重。我们已经看到,法兰西银行的流通票券的总额超过该行的准备金,但从未超过五千万到六千万法郎;在英国从未超过五千万到六千万英镑。毫无疑问,这两个数字是巨大的;可是,只要拿这两个数字和高达九百万至一千万英镑的美洲贵金属矿的年产量比较一下,与法国和英国的年收入比较一下,或者与这两个国家每年的税收比较一下,再或者与最小的战争使这两个国家支付的对外费用比较一下,人们就会看出,只要在丧失信用时不轻率地发行新的票券,那末要收回一家银行的全部票券并不困难。
如果英格兰银行在1797年老老实实地这样经营业务,它就不应当用它的等于空头支票的票券、而应该用它所掌握的一部分国家有息债券购买物品。购买这种债券的人为了付给该行黄金,会向大陆要金块,而且这些金块在他们想用某种东西进行交换以前,会立即转到他们的户头上去,这样一来,谁还能怀疑伦敦商人在欧洲各个不同的商业市场上掌握着超过一千万至一千五百万英镑的、款项呢?谁还能怀疑这项款额本身就是不同市场经常欠伦敦商人的呢?
于是,事情就会完全是另一个样子了:伦敦的金价可能会比汉堡、阿姆斯特丹和里斯本高百分之二、百分之三或者甚至百分之五,而实际上黄金在伦敦的价格却低百分之四或百分之五。在英格兰银行停止支付的时候,尽管战争还没有结束,从伦敦向巴黎私运基尼亚的活动就已经非常活跃。如果英格兰银行老老实实地买回黄金来清偿该行的票券,金路易①、金拿破仑常、西班牙银元——比塞塔、五法郎银币就会走相反的道路,而从法国转到英国去。采取后一种办法并不会比采取前一种办法更费时间或者更困难,而这家级行只用很短的时间就能把事情办得清清楚楚,英国商人和往他们户头上过货币的大陆商人结账时,也不会更困难。这些商人作为支付垫金的汇票就会在国外市场上有百分之五的跌价;这恰好等于奖励一切英国商品出口的百分之五的一项奖金。这样一来,就会有更多的商品获得售出;银行也恰好可以偿还商人这百分之五的差额。这就是它损失的总额,或者就是银行收回它的全部货币的价格。假设这家银行在其准备金之外还应清偿一千万英镑,它的损失也仅仅是五十万英镑,同它的资本金或者同不久前获得的三百八十万英镑利润比较起来,简直是微乎其微了。
诚然,在危机时期,起初不得不压缩该行的贴现,后来又断然停止该行的贴现,使这种办法的实施有了困难,而且必然使该行不履行它的义务。只要票券不能流通,它最好是用银币或基尼亚来办理贴现,而不用票券。该行这样办理贴现虽然毫无利润,但是用票券办理贴现则肯定会亏本。英格兰银行在决定停止支付以前,为了用四里弗和四镑二先令的价格收回的黄金,而以基尼亚的形式接三里弗十七苏零十德尼埃和半镑的价格放到商业中去,大概很早就亏本了:它的捐失很可能大大超过收回全部流通的票券的损失。
银行经理们的艺术主要在于懂得如何判断商业危机。如果这种危机是由于商业破产而产生的,危机不久就会自然停止;如果是由于突然对资本有了新的需求而产生的,银行家就应该注意永不供应这样的新资本,分文不放给那些在流通中抓钱的人,并且只与那些对实际票据而非虚构的票据办理贴现的人进行营业活动;最后,如果这种危机是由于国家政局不稳而产生的,银行家在时局未稳定以前就应该停止一切发行,而且他们这样迅速履行自己的义务,对稳定政局所起的作用,将比任何人都大。
自从本书第一版发行以后,一个新的、比以往任何一次都更为剧烈的危机动摇了英国的银行贸易,使一半以上的地方银行家陷于破产,使所有其他银行家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最后,政府终于不得不收回货币,禁止较小的票券流通。但是,在这种英明的措施中,必须同无数的私利、偏见以及比利益更为顽强的习惯势力进行斗争。
在英格兰银行停止支付期间,英国的地方银行无限地增多了。由于纸币①为了使人更易于理解,我认为应该把这种等差的说法简化一些。实际上,商品也是为了出售才购进的;可是,一匹毛呢料一年不会转手四次以上,而一枚银币却往往转手一百多次。用交易次数除作为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交易对象的一切出售物品的总值所得的值,和用银币转手次数除在同一期间购买这些物品的银币总值所得的值相等。票据使这种等差有了一定的改变。凡是以票据购进和支付的商品都决不应算入这种货币流通的总帐中来;因为这是类似用毛呢料交换小麦的直接交换;但是,如果票据是以货币(银行贸易的对象)买进和转让的,票据就起着商品的作用,因此也就应该把它当成商品。我们在其他地方谈过,如果把票据当作货币使用,那末,由于票据有利息,在流通中决不会像货币那样迅速。
常听到一些对政治经济学一窍不通的人这样说,他们没有看到货币及其支付的商品任十分迅速的流通中出现这种等差;我们甚至还看到他们给这些问题著书立说,并且根据这种谬论制定使全世界繁荣的银行计划。
按照他们的说法,在贸易中流通的货币是攻者应该是和货币所购买的一切商品的价值相等的。但是,在同一期间,商品只转一道手而一枚银币转十道手的过程是非常明显的事实,只这样一提就够了,无须再作任何证明。到处都是,各郡的人都特别欢迎自己所认识的银行的钞票,而不喜欢英格兰银行的。这些地方银行家通过办理贴现和存款,使所有小商人都乐于要他们的钞票;甚至在英格兰跟行恢复支付的时候,他们还在继续营业,而且相当得利。他们的银行券——大部分是一镑的银行券,在消费者、商店主、手工业者之间几乎普遍流通;虽然一英镑大钓值二十五法郎,但因为英国物价普遍上涨,英国消费者不像法国人从前对一张五法郎的纸币那样看重一个pound note①。结果,英格兰银行投入流通的票券不过两千万镑,而私营银行发行的票券的总数竟高达八百万镑。
在平时和和平时期,这种完全由纸币形成的流通并没有引起任何埋怨。
地方跟行掌握着所有小商人、富裕的个人和很多的农场主的存款,每当他们需要钱的时候,就支给他们纸币,人人都认为建立这些银行是一个极其便利的创举。并不是说这些银行过分轻率地开立户头不会不助长经常冒险的企业经营精神,不会不使人们认为资本非常富余,以致把商业推向盲目从事投机活动的道路,用国家有息债券进行睹博,最后造成非常痛心的结局,而是作为银行家服务对象的那些人(即令这些人的贪心可能使银行家破产)对此鼓掌称赞;这些银行家虽然由于这些人的盲目信任经常破产,可是立刻就有另外的银行家代替了他们。
但是,当赌徒转卖以过高价格买进的东西的时候,那种在狂情驱使下所进行的国家有息债券的睹博和美洲的矿业股票的赌博,使他们马上就破产了。赌徒们只是在耗尽了银行的贷款以后才宣告失败的;所以,投机活动的每次破产都会使某个银行亏本,同时也使市场上需要的金钱增多,使依赖银行家支持的程度加深。但是某些银行家彻底失败了。于是,产生了普遍的恐慌,人人都要把他的票券换成黄金,人人都想提回自己的黄金,实际上黄金原是属于他的,因为,我们已经谈过,黄金属于银行券持有人所有,不过是存放在银行里罢了。
但是,被提回的圣部黄金都流到王国以外去了,而且不可能使它马上回来。银行家们以最大的牺牲尽力应付公众的需求,他们变卖自己所掌握的英国或外国的有息债券,推销各公司疯狂增加的所有股票,这样一来,就使在投机竞争中飞涨的证券猛烈跌价——跌到应值的价格以下。巨大的款额都被首都银行和地方银行在这个时机弄得没有了;这些狠行的经理们,甚至也常有他们的朋友们竟以亏本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二十五的办法拼命供应当时的需要,搜罗足以应付当时支付的货币。但是,不应该只以破产的银行家数字来判断灾难的大小;坚持抗灾的人大都与失败的人同样受到了损失;只不过是有些人已经一贫如洗,另一些人尚有余物而已。
但是,社会的各阶层都同时受到打击;困窘、损失、恐怖,使人们犹如陷入最严重的政治变乱之中。国内最富之家约有七百户落到穷困的境地,穷人用地方银行券积下的全部积蓄都成为泡影,富人存在柜里供日常需用的全部钱财也同时不翼而飞了,并且,绝大部分厂主因为没有支付工资的货币,都停止了营业。在这种灾难之下,突然化为乌有的国家资本如果只损失千、八百万镑已经是次要的事情了。
毫无疑问,银行的创办可以大大节钓,并且使国家的生产资本随着银行所发行的全部通货而增加一份价值。但是,节约和提高生产的好处是什么呢?
①基尼亚(quinees),英国旧金币名,合今21先令。——译者财富是社会的目的还是达到社会目的的手段呢?如果财富只是一个手段,而且应该完全用于谋求福利,那末,社会除了用财富谋求所有人们的安全、一切财产的稳定以外,还能用它做什么更有利的事呢?国家的硬币是国家一切支出之中最有用的东西,是国家的一切贵重物品之中最为理想的东西。有人说,货币什么也不能生产,但是,难道稳定和安全都什么也不是吗?货币的确什么都不生产,可是,英国人在伦敦市内建立的那些大公园也是毫不生产的,颀且还占据着能生产几乎等于伦敦全部流通货币那么多的价值的土地,然而居民却认为:清新的空气、散步尝眼睛的享受也都是产品,而且这种使人获得健康和娱乐的财富决不是无益的。
把财富的增长当作社会的目的,那总是为了手段而牺牲目的。人们生产的增多了,却付出了更多的人命和更严重的灾难的代价,土地里收了较多的小麦,却大去了在那里愉快生活并要保卫自己的农民;工厂生产出了优质纺织品,可是从事这种生产的工人却穿着最粗糙的布料;利用银行券代替全部金银使工业发展了,可是晚上睡下时还是百万富翁,一觉醒来就会毫无缘由地变得一无所有。如果有人要这样谈国民经济,他一定是认为人类组成社会不是为保障自己的幸福,而是为了用低廉的价格生产金属知或者棉布的。
第十章 论纸币
纸币和银行券的基本区别是:前者是强制流通,而后者是自愿流通的。
政府发行的各种分期支付的证券,无论有息或无息,例如英国的财政部证券和法国的清偿证券,虽然在任何地方都不是立即支付的,也决不是纸币,因为每个人都是自愿接受它,人们把它的价格当作某种债权;这种证券也不像货币流通得那样快,而且决不会和货币竞争,因为人们可以直接拿这种证券去交换动产或不动产,犹如用小麦去换毛呢,用房屋去换祖金一样。但是,这种证券决不会有我们在用流通速度除全部货币所得之商,与货币所购买的、用流通速度除一切商品所得之商之同那样大的等差,而这个等差决定着一个国家所必需的货币的价值。
另一方面,一切强制流通的钞票,即会是立即支付的钞票,应该一律视为纸币,因为,自从强制人们接受这种纱票、并以法律宣布它和银价相等以后,这种支付显然毫无意义了。事实上,俄国和瑞典的银行对备该国的纸币仍然是以铜币立即支付的。归根结底,铜币只不过是另外一种协定通用的货币,到了国外,它的价值决不会比纸币的价值更实际些。况且这种铜币还是禁止熔化或输出的,因此,用铜币党换纸币并没有任何实际价值。
同样,奥地利及其他国家流通的、时价高于内在价值的铜币或铜质货币,同样被看作是纸币的辅币。这样的货币只是一种标志,它的全部价值都是由强制人们接受它的法律而来的。我们的关于纸币的一切理论,都同样适用于这种货币。
每发行一次新的纸币,就会使等量的货币成为多余的东西,甚至使这些多余的货币完全流出国外。如果政府适可而上,还可以维持纸币的流通。在这种情况下,危险要比痛苦大,英国就曾有二十四年处于这种情况。英国自己发行了一种纸币;如果人们考虑一下它冒这样大危险所取得的利润是多么微小,就会奇怪为什么英国竟做出这样错误的事情;英国由于无法使票券超过流通所能吸收的数量,它已经从流通量过大所造成的危险方面得到了相当的教训。①其他国家的政府没有这样谨慎,或者说它们与更困难的处境作过斗争。
没有一个政府不是为了一时需要而牺牲未来的安全和放弃它对属民所应主持的正义的;没有一个政府不使本国的纱票超过货币的名义价格两倍、三倍甚至往往十倍、二十倍的。除了我们在论银行时所提到的那些国家,人们还看到西班牙那种叫做vales reales①的纸币,1805年,这种纸币的流通量达一亿二千万比塞塔,其中有百分之五十八已经遗失。在1819年,由于这种纸币的遗失率达到百分之八十八,它的流通量至少应为二亿八千万比塞塔。
撒丁国、教皇国、那波利国,也都发行过本国的纸币,革命以后,它们才摆脱了由此造成的困难。
不管发行纸币的办法怎样不受欢迎,人们却永远不能保证政府不这样做,因为这种办法诱惑力很大,在人们起初毫不理会因而也就无从拒绝的情况下,政府已经从他们身上征得了一份税。当国内没有可出口的货币时,发行新纸币就是向拥有纸币的人们征税。假定某个国家的流通量是五千万法郎,而该国政府另外又发行了二千五百万法郎,那末,这七千五百万法郎和那五千万法郎的价值恰好相等。所有存这种纸币的入,实际都捐失了票面价值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被政府剥夺走了三分之一;但是,由于市场上的价格不会立即稳定,这些纸币还必须经过一些时间一道手一道手地转移出去,毫无疑问,这些抵币是要继续贬值的,但不会跌到它的实际价值的水平;因此,受到捐失的人都不能立即意议到从他手里夺走的一切骗局可以维持一些时间;雇佣作家和自充明公的人尽力维持这种骗局;这种捐失是由于投机和缺乏信任造成的,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盲目的信任,人们一直以高于纸币所值的价值来接受它;在这些纸币贬值的过程中,不等它达到第一次发行时所规定的价值,就往往又有第二次、紧接着是第三次发行,使这些票子的实价进一步降低。
但是,纸币这样流通无异于制造普遍的破产,人们可以看到,各地纸币与白银或与商品之间的比例每天都在下跌;纸币持有人认为充作标志的纸币所代表的价值毫无抵押的意义,又害怕把它存在手里再受新的捐失,就急于使它脱手。每个人自己受捐失,同时也使别人受捐失;由于价值的共同标准没有了,在市场上也就无法辨别赔赚了,甚至往往在卖出时很有利,最后还是赔了账。这时候,铸好的硬币消失了,商品只是单方面输往国外,换不回东西来,本应创造巨大财富的办法所产生的却是破产和混乱。
法国的流通资本有两次几乎全部被纸币毁掉了,第一次毁于约翰·劳所创办的银行,第二次毁于纸币②。当纸币贬值时,人们卖出东西以后再想买回来,总得多花很多钱,因此,人们交换一次受一次损失;多少做起积累的一切产业,接二连三地受这种打击,最后终于化为乌有。于是,每个人都要想方设法使具有实际价值的东西避免一再跌价。我们曾经看到,到第二阶段,可以出售的一切,都是在贸易中从来没见过的东西,它们也都变成出口的对象了。各种各样的商人的、甚至还包括书籍商人的仓库里的货底都被搬出来了;旧家具也要被输出国外。商业呈现一种虚假的繁荣。全国人民卖出了无①大苏,价值两苏的铜币。大苏相当于一便土,小苏相当于半便上。—译者①金路易,法国旧金币名。——译者②金拿破仑,法国旧金币名。——译者数东西,而收到的钱却是毫无价值的纸币;最后他们会发现,所有的物质财富完全变成了四百五十五亿七千九百万法郎的纸币,到1796年9月7日取消这种纸币的时候,一百法郎纸币只值三苏六德尼埃。
奥地利纸币的跌价也引起过同样性质的出口,这种出口给工厂带来了虚假的繁荣,看来这个帝国好像获得了一切经济利益,实际是由于管理不善失掉了一切经济利益,这种出口成了阻碍它向前发展的主要障碍。俄国商人在贸易中发生的错误,也使他们亏本出售,斯多希先生利用一份十分惊人的圣彼得堡出口商品表指出,纸币的名义价格从1803年到1811年增长一倍,商人在第二年实际上几乎以降低三分之一的价格出售了所有的商品,换句话说,他们是亏本出售的。
英国政府坚持停止支付银行券,从而把国家置于纸币的危险影响之下,似乎确实有一种秘密理由,就是说,它企图以此激起大量的、而要使全国付出牺牲的出口,如果它公开向议会提出要求,议会是很可能不同意的。银行券的强制流通始终使英国的兑换保持在平价以下。这等于给所有外国买者从英国提取商品时的减价优待——减价百分之二或百分之五。毫无疑尚,这种减价提高了他们的需求,可是,这完圣是一种奖励性质,因为这是国家为使本国商人赚钱或继续出售①所作的一种牺牲。
当一个国家不幸陷入纸币制度的泥坑时,不经过巨大的努力是不能拔出脚来的,因为任何姑息只能延长灾难和加深灾难。纸币是一定要贬值的,货币几乎马上就要从各方面跑来填补纸币在流通中所留下的空隙。同时,政府必须尽力弥补它所做的、以及它使别人做出的非常多的不合理的事情。纸币变成了国债;这种债务同其他一切私人财产一样神圣。在国家需要时,它却可以独占。非常明显,除了英国,任何其他政府也不能偿还这笔债务,因为英国发行的纸币并未超出适当的限度,而且英国无须付出多大用费就可以使银行恢复支付能力;但是,它在任何地方都承担得起这种债务,并且保证支付利息。不进行这种支付,是政府在公众信用方面的一种欺骗。可是,无论这种违反保证和肢坏国家名誉的行为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危害,让日益跌价的纸币继续流通总是一个更大的不幸。法国通过1796年9月7日取消纸币的措施,使它又从它所辉历的骚乱中迅速地站起来了。但是,在袄市流通期间,家家户户都尝到了痛苦,一切财产都蒙受了捐失。
政府的第二种义务就是按照跌价的比例调整用这种骗人的钱币欠下的债务的价值。法律几乎一直准许用纸币清偿用白银欠下的债务,也就是说法律一直支持使一切私人违约的作法,支持一切骗人的支付——在流通中以名义价值代替实际价值的必然结果——的作法。但是,强迫人以实际价值清偿以名义价值欠下的债务,可能是人力所不及的。可以强制质权人受捐失,却不能强制债务人没钱还债。假使这样做了,这种不合理行为就变得与第一个办法向样不合理,而且使社会蒙受的捐失可能更大。英国经受过1813年对大陆和平的最初打击。那时英国人还没有正式的纸币;由于黄金出售和出口是被禁止的,人民群众完全没有估计到纸币会跌价,而且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这样考虑过。他们一直把这种纸币看成一种价值不变的票券,丝毫没有注意外汇的跌价,他们只觉得一切物价都贵了。当时的一切定期契约都是按实物价格的增涨而签定的。从前只付一百英镑的地祖,农场主却答应给一百二十五①英文,镑票。——译者英镑,共他一切契约当享人也都是这样。(英格兰)银行的票券的发行量,决没有超过流通的需要,当和平恢复了人们的信用以后,特别是当和平使英国停止向大陆支付巨额补助金以后,(英格兰)银行的票券几乎立即回升到平价的水平。这种涨价既然决不是取消纸币的结果,改变以另一种价值欠下的债务时也没有法律干涉。没有公布任何减价的标准。答应缴付一百二十五纸英镑(值一百银英镑)的人必须拿出值一百二十三或一百二十四镑白银的一百二十五纸英镑。对于这样明显的不法行为却不能进行任何合法的控诉,甚至受到这种不法行为危害的人对它都没有清楚的了解。但是,没有任何力量能够迫使往往没有资本的实业家拿出一笔资本来。只须两三年的时间,所有农场主就都被迫宣告破产,而且几乎是所有地主都不得下降低地租。在这个期间,农业受到了早就应该使它恢复的骚乱。因为一个国家把衡量一切价值的标准弄得摇摆不定以后,对国家财产有多大危害,在用纸币代替现银时所不可避免的货币价值的波动也就有多大危害,而且,无论纸币的时价是表示有利或亏本,情况都是如此。第六篇论赋税第一章 谁应该纳税国民经济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增进国民财富,但是,各国政府注意研究这门科学的目的则在于分享国民财富和掌握大部分国家年收入。各国政府日益增长的需要和庞大的军费,迫使国君向所属百姓征收他们所能承担的最重的赋税。赋税本身一直是一种令人起反威的东西,现在简直变成使人不能忍受的重担了。今天,政府在赋税方面的整个任务已经谈不到如何使赋税不增加人们的痛苦进而嘉惠于人的问题,只要能使它尽少地造成不幸就算很好了。
魁奈医生派的经济学家只把土地的纯收入看作财富的唯一源泉,他们也认为实行单一税制有利。他们很有理由地指出,政府应该直接向最后纳税的人征收;因为,如果这种税是征自一个公民,他纳税以后,就要从第二个公民手里得到补偿,第二个人又要从第三个人方面得到补偿,这就不只是引起一个人的反威,而是同时引起三个人的反感,并且第三个人越是必须为前两个人补偿他们所垫付的利息,他的反感越深。经济学家根据同样的理由把从土地收入中征收的赋税称为impot direct(直接税);把其他一切赋税称为impotindirect(间接税),因为这种税完全是间接从应该最后纳税的人手里征来的。他们的这种学说已经过时;他们的定义已经没有人承认;但是,他们所采取的名词令天仍然普遍应用。
我们非常了解,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但是,劳动所生产的收入并不是由一个公民阶级所独享,而是耍分配拾全国所有的阶级。收入有各种不同的形式:赋税也应当随之而分阴别类。公民应该把赋税看成是自己对政府保护他们人身和财产所付的报酬,使每个人按照他从社会所获得的福利,和社会为他所付出的费用纳税,是合理的事情。
社会事业费绝大部分都是为保护富人反对穷人而支出的;因为,如果听任双方量力行动,富人将会立时遭到抢夺。所以,为了维持这个有利于富人的社会秩序,不仅要他们按照他们的财产比例纳税是应该的,即使超过这个比例也是应该的。从另一方面说,赋税征自富裕的财富较之征自穷人生活所必需的财富也更为合理。但是,穷人也享受着社会组织的保护。他所有的一份财产,或者他以劳动果实所获得的某项收入,也是在政府保护下享用的。
他纳税是对他的自由的一种保证。他是为维持政治秩序而负担纳税的义务的,他用于纳税的东西,正是他在法律保护下所获得的享受的合理价值。
公共工程费、国防费和司法费,绝大部分都是以上地财产、而不是以动产为主要对象,因此,要土地所有人相应地比其他人多纳税也是合理的。但是,穷人固然从社会组织中分享了某些福利,而有钱的人——资本家、商人和厂主当然要比穷人所享受的福利多得多。我们不妨这样说,穷人嫉妒这些人要比嫉妒地主更甚,这些人的财富可能因一时变乱而立即毁灭。这些人为了使这笔财富生利,他们本人、他俩的代理人或债务人,都要与他们所雇用的穷人进行争夺;他们有时把非常苛刻甚至往往极不合理的条件强加在穷人身上。但是,要达到这个目的,单凭他们自己的力量是不行的,他们必须依靠社会力量;如果一向以维护既定社会秩序为己任的政府不考虑双方的权利,不经常大力支持富人反对穷人,那么,富人就无法维持他们赖以直接或间接取得一切收入的行业。地主必须按照超过他们收入的比例纳税,以补偿为他们直接支付的费用:资本家也应该按照超过他们收入的比例向政府纳税,因为没有政府他们就不能存在。
人人应该按照收入纳税,以维持社会秩序这个赋税的一般法则,经过这样稍加修改以后,人们就可以接受了。财富种类很多,其中只有收入是应该纳税的;因为政府要利用征收的税款支付非生产性的费用;如果政府的一切支出不是从它所重新产生的而且专门用于消费的资金中取得的,那就是浪费这些税款,也就是说,它将使整个社会陷于贫困。政府所取得的那部分财富,毫无疑问,对于这个人是收入,而对另一个人则是资本,因为我们谈过,财富有两种不断彼此交替的变化:但是税款必须从把财富看作是收人的人那里取得,而不是从把它看作资本的人那里取得,以便使前者由于支出一部分收入而同样能够节约其他部分,不致捐失用于再生产的资金。
赋税是满足国家岁出用的,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纳税就是分担他个人以及和他属于同一社会组织的人所付出的共同费用。从本质上说,这种费用和其他费用并没有很大区别。财富的目的永远是为了享受;如果说一个人的资本是应该用于生产新的财富,而他的收入是用于或者应该用于消费和满足他的享受的,那末,每个纳税人用税款所买到的就是享受了。因为,公共秩序、正义、人身和财产的保障,是享受;使人得到便利的道路、广阔的散步尝适于健康的欲水的公共工程,是享受,公共教育,无论是儿童教育或者使成年人获得文化生活的教育,也是享受,最后,国防也是一种享受,而且只有得到这种享受以后,其他一切享受才能完全得到,因为国防是社会组织给予每个人的利益的保证。
因此,虽然纳税是一种损失,但是这和用钱购买所需要或所希望得到的东西也是一种损失一样,如果这种东西使我们得到的享受超过我们因付出一伴东西而失去的享受,这也就是一种利益。
只要社会组织是良好的,事情就一定应该这样,因为群策群力追求一个共同目的,无论如何要比个人分别追求节省得多。每个纳税人用自己的税款从道路、运河、公用水井、人身保障和公共教育中所得到的享受。远比他自己用钱直接获得的这一切多。如果从他身上所征收的、用于满足社会享受的赋税,实际上也用在社会享受上,而没有满足统治者的私欲或者逞一时之快,而且应该享受的人能够用自己的收入来购得这些享受的话,那末,从他手中所取走的税款就可以说支配得正当。对很多公民说来,一辆马车也可以说是一种很大的享受。但是,如果他的收入不够买一辆马车,他就不能得到这种享受;假使他一定用自己的资本去购买马车,那无异于堵塞他将来一切享受的源泉。同样,一座美丽的剧场对全国每个公民来说,也可能是一种最大的享受,但是,如果为了购得这种享受,他们必须破坏资本,为了获得眼前的享受必须放弃将来的生活时,他们也就必须放弃这种享受。
每个人的享受应永远以他的收人为标准;同样,税收对于每个人所提供的公共享受也应该永远和全民的收入相适应。
第二章 赋税怎样触及收入
赋税必须从收入中并且按照收入的比例征收这个原则是绝对没有人反对的,但是,即使承认这个原则,耍确定能够纳税的收入有多少以及用什么方式才能使这种收入按照累进率征到,仍然有困难。
我们在第二篇中淡过,收入是增长出来的财富,是土地和人类劳动的产物,这部分财富可以用于消费而不用于再生产,这样用并不减少财富原有的资本;我们也谈过,如果土地不适于耕种,或者积累起来的各种产品不能随着消费用相等的产品来代替,或者最后,自食其力的人以及他们的继承者不能再开始劳动或者不再能完成同样的工作,消费就会超过收入,同时也会破坏资本所以,必须用一部分年产品使土地经常保持同样的肥力,用另一部分年产品替换人的劳动所积累的黄金,使它保持同样的比例。
用第三部分年产品维持全国一切参加劳动的人的生活,使他们保持同样程度的力量;如果年产品不分别用在这些方面,国家就会很快地陷于贫困、破产甚至灭亡。
因此,最重要的是不应该把年产品和收入混淆起来。不要浪费总产品中应该用于保持土地肥力的那一部分,也不应对这一部分征税;不要对用于代替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年产品征税,因为一切劳动离开固定资本或流动资本就不能完成:也不应该对参加劳动的人用于维持生活的年收人征税。但是,怎样才能区别这些不同的部分呢?
人们不是只把地租——农业的纯产品,和金钱的利息——资本的纯产品看作收入吗?那末,可以征税的对象就太少了,这等于豁免了人数最多的、其享受获得国家保障的各个阶级向国家纳税的义务。农场主和地主,商人和资本家,都同样是政府法律保护的对象,同样是政府施惠行为的对象。工人本身也有权利从国家组织中要求一份(享受);国家所维护的正义和所保护的国家荣誉,以及改进国家卫生状况,使所有居民获得幸福或快乐的公共工程,对他和对其他公民一样,人人都同样享受一份。
劳动是公共财富的源泉;劳动产生收入,这种每年增加的财富,并不仅限于以地租转入土地所有者和以利息转入资本所有者手里的部分。农场主的收入或者说农场主经营土地所得的利润,也能够和土地主人(农场主所种土地的地主)的利润一样高,商人的利润一般都比借给他黄金的资本家所得的利润更多;甚至有很多工人的工资,特别是有特殊技能并且从事像美术、学术方面较高级职业的工人的工资,足能使他们过十分富裕的生活。既然社会中这些不同的成员都不拒绝为自己的奢华享受花钱,他们又怎么能为享受中的第一种享受——秩序、正义和安全而拒绝纳税呢?
不错,在很多国家里,工人阶级的工资仅能勉强维持生活,政论家把一切从工人阶级的工资中扣除的部分都看成是利润,他们认为富人的纯收入是社会的唯一目的,同时,在这样的政治家眼里,工人只是生产财富的工具,一旦不需要他们的时候也同样可以取消他们。在这样令人伤心的社会组织中,人们只以少花钱而又能维持生活的标准来计算粮食,每天所需要的劳动只以体力不完全被消灭为限;在这样的国家里,当然会发生这样不合理的事情:向得不到任何享受的穷苦的工人要钱来维持对他们毫无保证的秩序和正义,维持他们所不关心的国家荣誉。但是这并不是说,国库不应该从穷人的收入征税,而是说把穷人的地位贬低到使他的收入不能超过他的生活所需的这种剥夺不合理。
进一步说,公民并不是根据收入来源而被分成穷和富的。虽然很多穷人家庭的工资收入仅能勉强维持生活,但是也有不少穷困地主家庭的地祖收入和资本家家庭的利息收入并不比工人用劳力所得的收入多。如果对前者完全豁免赋税,那末后者的赋税将会特别沉重。赋税一旦接触到纯产品,势必同时减少生活所需和工业生产;使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死于饥饿,与使受雇阶极死于饥饿同样不合理,同样残酷。
每年增加的国民财富,凡属于下进行再生产的可消费部分应一律征税;增加的国民财富可以完全用于消费,一切消费都应该按一定的比例增加整个的享受。国民收入是通过四个阶级共同的行动产生的,这四个阶级是:主人,资本家,所有通过某一行业使资本生利的人,短工。国民收入要以地租、利息、利润和工资等各种不同的名目在这四个阶级中间分配:国民收入在任何地方都应该用来购买享受,在任何地方都应该提高公共秩序中的共同享受;在任何地方都应该按照它所提供的享受征税:如果赋税接触到生活需要,以致使纳税人无法生活时,则应对这部分收入免税。
根据人道的原则,应该说最重要的是永远不能使赋税触及纳税人生活所需的收入,因为,如果社会组织这样剥夺了纳税人的一部分生活所需,使他挨饿,还要向他侈谈什么社会组织中的享受,那就极其荒谬了。同样必须指出,每种收入中,总有一部分应该留下来,不能动用,如果税务机关一定耍触动这部分收入,必将破坏可征税的部分本身,这等于剥夺走将来的收入。
只有这部分必不可少的、不能动用的收入能使财富获得价值,应该由所有人保留它,使它生利,使它具有再生产的功能。这部分收入和任何种类的收入都绝对不同,税务机关对此滥用职权行为所产生的恶劣影响也不同于其他。
土地的纯收入是一切收入中需要它的主人费心费事最少就能产生的收入,也是政府认为最不必惋惜的收入。的确,不管地主受到怎样蹂躏,他们既不能把土地运到别的国家去,也不能把土地毁掉,但是,压迫地主只能产生一个结果,那就是他们停止改良他们的上地。任何其他公民阶极也不像地主这样完全受税务机关的支配。所以,亚洲一些专制政府把上地所有权完全收归国有,剥夺了地主的全部土地。就是在我们欧洲,也有很多地区赋税已经相当沉重,严格说来,土地的主人简直成了税务机关的佃户。
最专制的政府也不能这样对待查本家的纯收入。资本家随时可以使他们的财产逃避苛刻的捐税,税务机关即使获得了原来没有掌握的、能了解他们收入的种种便利条件,可是为了不使他们的财富外逃,仍然要规定永远不能对他们征重税。
商人、工厂主、农场主、一切用资本营利的人,对于土地都比资本家有更强烈的感情;至少后两个阶级是很难离开故上的;反过来说,他们的利润却是他们劳动的唯一报酬,如果税务机关从商业、工业和农业方面都能征到相当多的一部分利润,以致使其余部分只能补偿这些行业的冒险,生产就会由下降而很快地完全停顿。在查理五肚及其继任人的大臣们执政时代,我们就见过由于生产而繁荣的地区没有人生产、闲散怠情又成风气的现象。那末,当一个人不能用他的劳动增加他的享受,而只能失去他仅有的财富的时候,他仍然坚持劳动又有什么用呢?
但是,如果说有一部分国民收入是税务机关只能十分谨慎地触动、以免破坏用于再生产的不可缺少的那部分的话,这部分收入当然就是工资了,也就是所有靠劳动维持生活的人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该由工人消费,而且只是为了维护他们的生存,实际上他们是国家的话资本。
为了能够继续生产,为了使对于工人是收入、对于支付工资的人是资本的工资能够使后者获得所期待的收益,并且使他们逐年维持社会的发展,工资中必须有一部分用于维持领取工资的人的生活、精力和健康,触动这一部分工资的政府是不幸的,它牺牲一切(ilsacrifie tout ensemble)——既牺牲人又牺牲未来财富的希望。
这一区别使我们可以了解,那些尽量降低工人阶级的工资来增加厂主、商人、私有者的纯收入的政府,实行了多么错误的政策。税务机关并不是只要求分享后三个阶级的纯收入:而是要求所有公民都接收入的比例牺牲一部分享受(de sesjouissances),以便保证社会秩序、正义和维护国家荣誉的享受;但是,对于得不到任何享受的人又能要求什么呢?如果国家的一切生产都是用机器或者是利用变得和机器一样的人来进行的,那末,到什么地方去找以前从一个国民阶汲的收入中所征收的、供消费用的那份巨大的税收呢?
这样区别还远不能使人真正了解哪些项目是可以征税的东西,尤其不能使人获得对这些项目征税的手段。不过,根据上述情况,不妨规定简单几条规则,以供选择各种征税方式时参考。
第一,一切赋税必须以收入而不以资本为对象。对前者征税,国家只是支出个人所应支出的东西;对后者征税,就是毁灭应该用于维持个人和国家生存的财富。
第二,制定赋税标准时,不应该对每年的总产品和收入混淆不分;因为每年的总产品除了年收入还包括全部流动资本;必须保留这部分产品,以维持或增加各种固定资本、一切积累起来的产品,保证或提高所有生产工人的生活。
第三,赋税是公民换得享受的代价,所以不应该向得不到任何享受的人征税;就是说,永远不能对纳税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那部分收入征税。
第四,决不应该因征税而使应纳税的财富逃出国外,因此,规定赋税时对于最容易逃税的财富应该特别缜密考虑。赋税决不应该触及保持这项财富所必需的那部分收入。
第三章 论与收入相应的单一税制
努力把一切工序变为最简单的公式,普遍实行自己的规定,用简单方法完成最复杂方法所完成的一切,是人类的一种天性。这种企图简化一切、整理一切、概括一切的天性,无疑是很多科学最重要的进步的原因。但是,不应该不加考虑地单纯寻求这种方式;这样的天性与其说是我们之长,不如说是我们之短。而且自然界的抽象事物往往比我们思想中的抽象事物少。
因此,在人们企图实行单一税制的时候,给社会带来的痛苦几乎永远多于慰藉。毫无疑问,简化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有利的事情:毫无疑问,取消可以随意更改的轻率规定,定出恒久不变的规则,是值得向往的事情:毫无疑问,为了供应国家支出,按照收入的比例缴纳一种单一的、人人相等而又与收入相适应的赋税,似乎比财政艺术所发明的多种赋税更合理,更简便。但是,前面所提出的赋税法则,都不能适用单一税制:我们认为应该保护的大部分收入,都不会得到单一税制的保护。如果我们不愿意使某种规定所涉及的人起反感的话,这种规定越是严格,也就越应该坚持:单一税制即使能够实行,比起多种赋税来,也是害多利少的,因为多种赋税是适应各种不同的财富的。
我们说的是即使单一税制能够实行,是的,我们的第一个怀疑就是能不能知道利用一项法律规定,或一项接比例的税率就可以触及每项收入。为了实行单一税制,是应该在公民得到这项收入,从它一产生就对个人的收入征税呢,还是在个人支出这项收入把它变成消费时对它征税呢?这两种方法可以说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因为,支出是收入的最精确的标准;假使有几个吝啬鬼消费得少些,有几个浪费之徒花费得比收入多些,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似乎是微不足道的差额。但是,如果像我所想的那样,这两种方法同样不能适用,那就只有采用过去实行过的,按照每种财富的性质征税,用各种不同的税补偿每种财富的不同的差别。
第一种方法是在收入一产生就对它征税。这是本章所要讨论的唯一方式。以下两章将讨论关于某些收入的个别来源的赋税,然后,在第六章再谈关于支出或消费的一般赋税,到那时候就会看出:仅仅采用这一种方法,也同样不是不合理,就是行不通。
假定在私人支出和公共支出的比例中,使公民用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九满足自己的享受,用十分之一完成纳税的义务,以维持公共秩序所给予他的享受;那末,不论在社会中怎样产生的收入,都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十分之一。
但是,财富的种类不同,如何能够触及并征到这十分之一呢?
我们已经谈过,第一种收入是土地所有者的收入。造成困难的并不是这种收入,至少在出租式的经营中是这样;它和资本、每年的垫支以及一切其他部分财富有着明显的区别,而产生这第一种收入的契约,也往往是不难了解的;即使有人把这种契约隐藏起来,土地本身是逃不过人们的眼睛的;的确,各国政府是很少注意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几乎一切土地所有者的收入都是从它们一产生就被瓜分了,几乎每一个人所纳的税都超过我们所假定的要向他们征收十分之一的比例。
固定资本、机器以及各种工厂所产生的收入,和上述收入十分相似,尽管用作补偿被消费的原始资本的部分在这里和收入混在一起,要对它征税也没有多大困难。这项资本的所有者要比土地所有者更容易遭受当局无理对待,如果使这项资本的所有者过于难堪,将对国家有很大的危害,因为这样等于阻碍财富的再生产;不过,他们并不是很难触及到的。
一旦涉及流动资本所产生的收入,困难就大多了。正如前面谈过的,流动资本所产生的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称为利息,应转入投资人之手;另一部分称为利润,要留给利用资本的人——工程的包工企业主、农场主、工厂主、商人等等。税务机关要区分这些收入,必须首先了解它们属于什么人;然后才能迫使获得这些收入的人让出相应的一部分。
利息是一个固定量,几乎在所有的类似交易中经常是相等的,这个固定量并不受任何事态变化的影响,把它与地租相比较,似乎还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征税的项目。但是,资本过户是一种秘密交易,国家当局几乎没有任何办法来发现它,如果当局不采取严密的措施,甚至根本找不到它;只要当局对它征税,秘密契约、欺骗和各种诈术就一定会增多起来,人们一定会用这些手段来逃税,家庭和睦和财产安全也会因此遭到破坏;如果当局追究这项资本,就一定会使一大部分资本流出国外。
资本的利润是一种更容易逃脱的财富。同一企业、同一商店,去年获得利润,今年可能亏损。但是,如果商人把他的全部利润完全看成收入,在赚钱年份不增加任何资本,在营业亏损年份却抽资本去弥补损失,他不久就会破产。他的真正收入是营业得利和亏损年份之间的平均收入,但是,这种平均收入连商人自己也无法知道,那末,要想对它进行监督的国家当局又怎么能对它估价呢!此外,如果其他纳税人只是为逃脱税务机关的要求而企图隐蔽收入,商人却有一种特殊的隐蔽的理由。商人无论有多少财富,总要有一个空名:他们的破产永远是决定于他们竞争对手的意志的,只要他们的竞争对手对他们的收入彻底了解,就能同样毫无困难地了解他们的营业活动,从而可以完全有把握地选择最危险的时刻,拒绝为他们垫款或者要他们还债。
在商业上,同行是冤家,个人之间的互相牵制非常严重,只有通过秘密手段才能改变这种情况。相反,一切赋税,本质上都是公开的;对收入、对商业利润所征的税,是公众衡量商人财富的天平,也是商人最害怕的一点;一般说来,他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接受最不合理的赋税,却不肯接受会暴露他们真实财产的调查。
最后,谈到最末一项收入了,这项收入是分配给全国最大多数的公民的,因此,这也是国民收入中数量最大的一项,虽然个人的一份非常校如果忽略了这一部分收入不对它征税,税务机关就会失去它最大的收入,这项收入就是各种劳动的工资。有一部分工资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混进其他种收入之中,有地的农人在他的土地上当然会同时得到地租、利润和工资,农场主一定会同时得到利润和工资;土地工人则只能得到工资。因此,工资是所有参加土地生产的人共有的收入,仅仅这一个阶级就占了法国总人口的六分之五。城市手工业者大多数也往往把他们的小本营业的利润和他们自己的工资混在他们的收入之中;厂长、商人和他们的营业员,他们的所有属下,都是既依靠体力或脑力挣得工资,同时也依靠利润维持生活;非生产性工人,无论他们属于哪一阶级,也无论他们用什么方法从别人的收入中取得自己的收入,也是以工资来取得的。
但是,如何能够直接触及到作为收入来源的工资呢?要在什么时候对它征税呢?如果每天向穷苦工人按他的工资的十分之一征一次税,将会引起他多么大的反感呢?如果考虑到他的年收入只是逐日获得的,因为他每周挣十法郎就迫使他每年纳税五十法郎,岂不是一定要他受破产的痛苦吗?此外,假使再根据每个人的勤勉和才干而提高赋税的话(这确是工人提高工资的因素),那岂不是鼓励怠惰和恶习而破坏秩序和生产吗?
因此,人们只能直接对土地、房产、工厂和其他固定资本的收入征税;任何其他收入都是一产生就能逃避政府监督的,而且只有到另一个时期,也就是在税务机关对于这种收入确实尽到保护义务的时候,它才可能分享这种收益。
所以,为了使各项赋税单独看来比较轻微,如果这一项赋税不能触及各种不同阶级,则有另一种能够触及得到,政府就认为必须增加赋税的种类了。
政府一方面对收入征直接税(所得税),一方面对支出征消费税,它在什么地方可以拿到一点东西,就从那里拿;但是,它几乎永远不能够估计出向每个阶级征收多少,因此也不能够维持公平所要求的平等比例。但是,纳税人宁愿忍受这种较大的麻烦,却不肯把他们的收入非常明确地报告出来,因为,连他们自己对此也不清楚。
对于这样盲目地什么地方有财富就在那里征税,亚当·斯密也规定过赋税的某些规则,如果政府无意加重赋税所引起的已经相当严重的危害,也不想激起和它所取得的利润不成比例的赋税的不满,它就应该遵守这些规则。
任何赋税,使百姓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收入越多,为害也就越大;任何赋税,要钱越少,越是好税。征税时期越使纳税人感到困难,为害越大,征税时期越使纳税人感到方便并且有能力缴付,也越是好税。
任何赋税,要求人们接受的监督越严,对公民自由的破坏越重。越是坏税;任何赋说,使人产生隐瞒的企图越少,使人受到的监督越少,自愿完纳的成分越大,越是好税。
这些规则应该和前一章末尾所提出的规则综合运用。遵照这些规则,即使不能使赋税变成一件好事,至少也能使它产生的坏事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四章 论土地税
赋税最容易触及的收入是土地收入,因为,这种财富不能逃脱人的眼睛,即使土地所有者不作任何报告,人们也能够知道它的价值;如果在收获季节课征土地收入,人们可以完全有把握地找到土地所有者有缴税能力的恰当时刻。但是,关于征田赋的方式,经济学家也有两种主张:一种主张是从总产品中征实物;另一种主张是从土地所有者的纯收入中征现款。这两种方式在欧洲同时实行过很多次,前者叫做什一税(dime),后者叫做土地税(contributionfonciere);这两种方式由来已经很古,而且几乎在所有承认政府权力的农业国家中都存在过。
什一税可以说是在生产者没有土地所有权以前,于丰收时向生产者课征的一种税。什一税所依据的规则十分简单,十分普遍,由于这项税只适用于丰收季节,所以不会引起很多争执和反感,这就使它显得很公平。实物税比金钱税需要更多的税吏和粮仓,但是,由于这种方式非常简单,耗费并不太大,而且,只需政府不过分急于获得存粮的利润,而使佃户(农场主)在有利的出售的时机以前能够享用有存粮的利益。什一税非常简单,所只是最容易缴纳的一种赋税。急于用钱纳税的农人,几乎常常须要在不合适的季节出售自己的产品。如果政府容许佃户一个缴纳什一税的期限,它可能从这个宽大措施中抵补上征税所需的全部费用。
由于什一税有这些优点,很多政治理论家都倾向于这种方式,认为它是国税。此外,一个有势力的集团曾经坚决维护这种税,因为这种税一般都是为他们征收的。这个有势力集团随意从犹太教的制度中恢复了符合于自己利益的制度,他们对其他制度故意略而不谈,一味要求实行什一税,好像是根据神律制定的一种不可转让的权利一样。但是,付洗或祭祀在同一经卷中也有明文记载,他们却从未要求恢复这种制度。另一方面,反对神职界(僧侣界)的人却猛烈攻击什一税,因此,关于什一税的恢复和废止,几乎经常是引起政党纷争的问题。
由于什一税含有某种程度的犹太教的迷信色彩和贪心,它在所有分大小什一税的国家中都改变了本来面目。什一税可以在每年农收季节——刈草期、大秋和葡萄秋征收而不致发生多大困难,因为这些收获都同时进行,而且什一税税吏完全可以看得到;但是,当对这个季节以前或以后的收获、畜产品征收什一税的时候,以及在英国由所谓副本堂教士对果品、蔬菜、家禽、家畜、奶品等等征收什一税的时候,却不可避免地要引起争吵、不满和忿怒;这种什一税在每个乡村中,都给副本堂和他的信徒们之间带来了纷争,同时也是当时有势力的教会产生敌对教派的一个主要原因。
如果大什一税是交给国家的,无疑它会是一种相当有利的赋税,而且会很容易地征收,既不致引起很多的不满,也无需支付很多费用。但是,这些优点,被这种赋税实际的不平等,以及它给生产造成的困难抵销了。
李嘉图先生却不是这样主张,他认为什一税是一项完全由消费者缴纳的平等的税收,对于生产毫无害处。李嘉图先生是由发表这种主张的著作第一版问世以后而声名大噪的,因此我认为,为了驳斥他的论断,必须详细地分析这部著作。
李嘉图先生主张什一税完全由消费者缴纳,即令最坏的土地,它也和生产量有适当的比例,什一税是一种平等的赋税。他这样主张所依据的原则并没有在论述这种赋税那一章(英文版第9章,第225页,译本第11章,第290页①)阐明。因此,我认为这一章简直令人不可理解。如果我们根据前面的叙述解释这种赋税,人们就可以看出,季嘉图先生之所以不主张什一税应由土地所有者缴纳,是因为他把地租看成是区别好坏地的唯一标准,什一税并不能改变这种区别。我认为这种论断非常荒谬,因为,我们在其他地方②已经谈过,地租并不代表这种区别,而是代表一种绝对不同的东西,并且因为什一税十分显著地使对坏地不利的区别加大了。
李嘉图先生还认为什一税不能由农场主(佃户)缴纳,因为,“如果总生产量的价格不很高,不足以补偿农人所支付的赋税,他就会放弃一种利润低于平均利润的行业。这就会在需求仍然继续不变的情况下使生产下降;物价将会上涨,直到从事农业和在其他任何贸易中投资能得同样多的利润为止。”(英文版第七章,第195页①)。
尽管每个行业经常寻求平均利润,我还是要指出:这种平均利润是决不存在的,因为各行业的利润每年都有变化,而人们对一个行业已经投下固定资本,老板和工人又都经过长期的学徒,要他们放弃这个行业得经过二、三十年的时间。我要特别指出,农业是不能与任何产业相比的生产部门,因为一切农业投资,无论是固定资本或流动资本,永远不能用于任何其他产业部门;因为农业工人不能转入城市手工业,农场主本身也不能随便改做其他营业。当然,他们可以迁移地方,但是不能改变职业,由于农业人口远比任何其他一个单独行业的人口为多,所以用于农业的资本的利润永远低于用于其他任何一种机会相同的行业的利润。
李嘉图先生在他的全部著作里仅仅提到种植小麦一项,好像土地只生产小麦似的;实际上,农人并不是不种小麦就把土地撂荒的,农人是有选择地进行各种农业生产,因为同种植小麦比较,种植其他作物所需要的垫支有多的,也有少的,而什一税对各种农业生产一律对待。对农人说来,即使是生产小麦的费用也是很难估计的。在四年的四次收成中,他先后种小麦、红萝卜、荞麦和苜蓿四种作物,这四种收获是肥料和劳作的共同产物,决不能严格地说,这些肥料和劳作属于这种产品或那种产品。
但是,如果今年要向一个佃户(农场主)征收他以前没有交惯的什一税,①本书出版时,英格兰银行对它的即付票据是始终不支付的。议会命令该行恢复支付的决议,从1819年2月起就开始讨论,两年以后了生效。直到现在,几乎全部流通还都是以纸币进行的。
②西班牙文,意思是“实票”。——译者①指法国大革命时期以出卖国家财产为抵押进行支付的纸币。——译者他就要考虑了。他不能指望地主同意相应地减低地租,他的租约是长期的,他必须等待几年才能和土地的主人重订租约。
要消费者补偿他所付出的什一税,除非在歉年是办不到的。他之所以要缴纳比种小麦需要垫支较少的饲料以及比种小麦需要垫支较多的酵母花的什一税,并不是为了逃避什一税而减少播种的;只是为了使他的资本和收入都不受什一税的箝制。事实是,他必须从年收入中得到所用的种籽、肥料、生产粮食的劳动日的报酬,同时要获得輓具和一切农具的折旧费;他必须赚出他所要向地主缴纳的粮仓和草房、农舍的租金,最后还要加上他自己的利润。
对于所有这一切,人们都要向他征收十分之一。如果他只有牧场,就决不会向他征收播种、农作支出、耕犁、粮仓和饲草的捐税;但是,他已置备了这一切农业设备,如果他丝毫不用,他的损失要比缴什一税还严重,他只好任它损坏,并不加以修缮。于是,生产降低了,幸而降低还是缓慢的:他需要雇用工人的日数减少了,农业的工资也降低了,另一方面,小麦的价格却上涨了。这样,最初由农场主支出的什一税,便依次被他推到短工、消费者、最后是土地所有者身上:他降低工人的工资,提高消费者的粮价,利用自己的土地获得垄断价格的地主也只好按照这种垄断价格的利益的减低而满足一项较低的地租。每个人所担负的赋税是不平等的,而且很难预先规定出来。
但是,什一税以一种不合理不平等的方式打击着农业。赋税只应该从收入中征收,而什一税却是从农业的收入和流动资本中征收的。它不只是影响农场主的利润和地主的地租,而且也影响农场主为获得缴纳什一税的收获所投出的一切垫支。
肥沃土地在丰年生产的小麦十分之二就能够补偿这一切垫支;瘠薄土地在歉年的收获的十分之八也很难满足这种垫支。全部收入不够支付这些费用的情况并不是十分少见的。在任何情况下,什一税也不能少征。对于最好的土地,征土地收入的八分之一;对二等地减少一半;对三等地,因为没有收成,要从生产来年收获的资本中课征;什一税是最不公平的,它总是对穷人最为残酷,对于它最应该保护的人征的最多。
此外,收益越大的作物,所需要的垫支也越多。什一税对于牧场的收入不过征七分之一或八分之一,对一块麦田的收入,就要征五分之一。葡萄园的收入要征三分之一,酵母花、麻或烟草田的收入要征二分之一;菜园的收入要全部征收。这样,国家的利益在于对土地投出更大的资本而不断地提高总产品量。可是什一税却使农人不断减少自己的投资,并逼他不得不选种使国家收益最少、对于从事种植的人受罚最少的作物。
缴纳什一税的农人,每当他在自己田地上种植收益较高的作物时,必须事先商得什一税税吏的同意,要他只收一定数量的税款,而不是收获的十分之一。这种固定收入恰好就是土地税。为了使这种土地税和什一税能够相等,这种税必须从纯收入的五分之一提高到四分之一;因为,经济学家所谓农人的回收,至少要占去总生产量的一半。
土地税的目的是为了使税务局只从地主的收入中征税,在一般情况下,土地税只触及地主。土地税是根据土地的一般估价制定的,有时是根据地亩登记簿制定的,它要求每个农场主替他的主人按照纯收入的比例预付这笔税款,这部分纯收入是根据第一次估价计算的。但是,这种估价是固定不变的,农场主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地租越多,向地主缴纳的就越少。这种固定不变的数字能使他扩大经营面积,改良他所耕种的土地,国家是不能与他分享这些垫支所得的收入的,因为国家并没有担负这种垫支。同样的原因,使这种税收不会浪费很多的费用。每个农人都十分清楚他应孩缴纳多少,以及在什么时候缴纳:他决不会希望逃脱税吏,他也没有任何办法能够逃脱得了。①另一方面,土地税往往迫使纳税人在他正窘迫的时候来交纳。如果是这样,就是赋税迫使土地所有者或农场主变卖产品来换得税款,而且可能是在与他们最不利的季节变卖的,因此,这种税也能使市场在秋收以后立即发生饱和状态,而在年末闹饥荒。在这方面,托斯卡那的立法是值得学习的。托斯卡那的法律规定,土地税并不一次全部征齐,因为一次征齐会迫使农人和他的同行同时出售农产品:这种法律也不主张按月征土地税,因为这样会迫使农民要在他付出垫支和取得收入时同样去找金钱;托斯卡纳的法律规定土地税是分三次征收的,各次之间相隔一个时期,都在本国三种主要收获以后,即在大秋,酿酒季节和榨油季节以后,明白地说,八月一次,十一月一次,二月一次。在规定的三月份完纳全年赋税的人减税百分之五,另一方面,到期不能交税的人只有过年以后,才能够被追溯;但是,只要每一期的不幸的日子来到了,就是说,每到月底那一天,超过了他交纳税款的日子,他的债务就要按越过的期限增加百分之十。这笔罚金是收税官的一项利润,但是,地主很少有使自己达到这种危险地步的。
大地税越重,给市场和整个农业经济造成的混乱也越甚,因为它迫使农人或地主无论如何要变卖农产品来换取税款。同时,它也使农人或地主在某种程度上出让自己的所有权,打击农人的生产情绪,使他不肯付出可以为子孙增加土地产品的长期投资。
作为土地税依据的第一次估价可能往往是不公平或不平等的;但是如果第一次估价不正确,那末经过一个很短时期就难免产生更严重的不平衡现象,这是因为某一地区农业发展了,而另一个地区农业衰落了,或者是因为增设新的道路、运何和港口了,或者是因为移民使新的市场离得更近了。这时候,必须把起初认为十分合理的办法重新办理登记,然后对土地税进行比较平衡的分配。但是,土地税并不能和其他税收一样达到这种平衡。
一个以前没有征过土地税的国家,在制定土地税时,给纳税人的打击更加严重,而且要比他们自己所理解的严重程度大得多。土地税不只是夺走他们的一年收入,而且也夺走他们这笔收入所代表的资本。如果土地税规定征收纯收入的五分之一,那就几乎等于有五分之一的土地被国家没收了。那末,每个农场主(佃户)等于有了两个东家:一个是名副其实的地主,得收入的五分之四,另一个是国家,得五分之一。如果地主有意更换农场主(佃户),他要指地借钱,他要出卖土地,他要把土地分给自己的子女,总要扣除税务机关所占去的那一份土地,这样,地主就只能有剩下的五分之四了。
毫无疑问,这样剥夺个人的财产是非常令人难以忍受的;但是,这种事情过去确实发生过,在今天以前,欧洲的国家很少不同时征土地税和什一税的;前者和后者产生了同样的效果,税务机关对于土地收入的五分之一的所有权是根据古代制度制定的。
①毫无疑问,还有另外一个对银行经理们影响更大的理由;但是,由于这个理由是完全属于个人方面的,就不大可能是出于国政府的心。在自己的金库中不存准备金的银行已经从这个准备金的全部利息中增加了自己的利润,同时也高了他的股息。我们谈过,这笔准备金经常是是英镑,因此,停止现金支付,股东们每年就可以赚三十万英镑。那未,更正土地登记会产生什么结果呢?能够更合理吗?能够更公平吗?两个庄园一年同样被征一千法郎的大地税;可是一个庄园的收入不过三千法郎,而另一个庄园的收入却是一万二千法郎,一个庄园纳纯收入的三分之一,另一个只纳十二分之一。这种不公平现象显然十分严重:但是,也由于这种不公平现象,一个庄园是以四万法郎的价格购买或继承下来的,而另一个则是以二十二万法郎购买或继承下来的,可是两者都要从纯收入中支付二十分利息,那末,应该对谁赔偿损失呢?对土地还是对人呢?如果应该赔偿土地的损失,那就不用怀疑,对两个庄园都征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必定缩减前者的六百法郎,减少后者的二千四百法郎。这就等于减少第一个庄园主人八百法郎的资本,他在购置土地、或者继承父产、或者与弟兄析分地产的时候,都没有得到这项资本。第二个庄园同时要损失他所付出的或继承的二万八千法郎,而且可能还要额外加上他向弟兄或卖主抵押出去的债款。
如果法律应该赔偿人的损失,就决不应该改变由继承而分得的土地,因为每个人都是依靠法律生活和进行交易的。由于重新测量土地而被剥夺一部分土地的人会蒙受严重的捐失,而且这种损失决不会由同儕所得的意外利润来抵偿。没有理由使一个人得利而剥夺另一个人的利益。税务机关在共同所有人之间分去的土地,并不比它分享其他财产更有法律根据。
我们还可以再说一个理由,这种事并不属于司法,而是政治方面的,这种平均分配不仅不能满足土地的所有者,而且可能引起普遍的反对,因为无论谁都不会认为赚一千法郎的享受与赔一千法郎的痛苦是一样的。今天负担过重的那些人所得到的安慰远远低于他们的期望。另一方面,被免税的那些人经过这样税收分配以后也会认为遭到了最严重的压榨。
所以,决不是用一个一般规定就能够纠正普遍不满的这种不平等现象的。但是,我们决不可忽略另一章里所提到的责任问题,我们说过,必须尊重不可缺少的收入,以便不使土地所有者对自己土地漠不关心;政府必须采取逐渐减轻负担的办法来救济那些实际受到压榨的人,必须像填平百姓中间所存在的富豪和贫困之间的鸿沟那样,慢慢地、谨慎地恢复土地纳税人之间的平衡。
第五章 论其他收入的直接税
土地税只触及一种收入,但是按照支出的比例向公民征收的其他各种税,也落到了土地所有者身上;财产过户税不是从收入中而是从国民资本中征收的,这种说对不动产要比对动产重五倍至六倍。因此,地主要纳三次税,而其他公民则只纳一次;如果我们把这些不同的纳税方式归纳一下,就会看出,地主纳税为收入的三分之一,而其他人不过三十分之一,这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前面已经谈过,让从政府支出中得到较多的享受的人比别人多纳税来支持政府,是有一定理由,而且不会产生过大的不平衡现象的;既然税收能够同样无困难地触及资本家和地主,那就理应让资本家给予保护他财产的政府以直接支持。在大国中,很少有人作这样的尝试,它们认为只能利用调查方法了解公民的财产,而这种方法却又会引起最大反感;它们害怕资本流出国外从而丧失工业所必要的支持,它们甘愿放弃一个几乎无力开采的矿藏。但是,在欧洲,特别是在中世纪,出现过很多小商业共和国,这些国家依靠周围的、并不属它们管辖的农村的供应而存在。德意志帝国和汉萨同盟中的城市,意大利半岛的各共和国,瑞士的各共和国,都是广阔的商业中心,是富豪资本家的王国,他们的财宝引起了邻国的觊觎。这些必须依靠自卫抵抗有势力的君主的城市,从未在所辖的小小郊区内获得充分的收入。此外,这些城市的动产也往往给它们带来危险,它们必须进行自卫。在这些城市享受到自由和占居重要地位的人,必须为自己的市民权纳一份税,因为他们在别的地方是绝对得不到这种权益的。这些共和国曾力图寻求直接触及富人的收入而尊重商业的自由和信誉的方法。
有不少共和国只要求个人自报所有的财产;也有不少共和国甚至不想调查了解个人的财产;只是让公民自己估计财产,然后按估计数向国库缴税,而且不准任何人过问公民所缴纳的总数。在汉堡,公民自报的数字不过是他的资本的百分之零点二五,这还是经过宣誓承认的。在日内瓦,仅相当于资本千分之一(有时有某些出入)的所谓保护税(gardes),完全取决于公民的忠实程度。个人财产都由自己计算,不需他人作证,个人直接向国库纳税,别人也无权检查他所缴纳的钱数,最后,他在一项声明他已经纳过税的报告书上签字,就算大事完毕。在制定这种税制以后的最初几年,甚至连宣誓都不需要。
这种纳税的方式只能在共和国中存在,对于这些共和国来说,能够保持这种方式确是一个值得尊重的特征。但是实际征收时也必须十分谨慎。在日内瓦,资本家缴的税不过是收入的五十分之一,而地主则至少要缴二十分之一。这种比例当然不公平,但是,这却是唯一能够征得到的,而征一种税的首要前提就是要能够征得到。
在大国中,有一个拥有大量财富的资本家阶级,即国家的债权人。我们在讨论公债时还要谈到他们。他们的财产简直是维持整个社会的,他们比任何人都更关心保卫社会,耍他们比任何人都多纳税也是很合理的,因为他们常常是掌握几乎全部社会财富的真正主人,同时,这样做也比较容易,而且用费较少;因为,这样做的时候,税务机关只须把已经掌握的收入扣留一部分就行了。
但是,正是因为这种扣留收入的方法非常便利,才特别危险。负债的政府很少有不滥用这种手段的。政府既然同时是债务人又是立法者,就很难决定赋税到哪里为止,违约从哪里开始;或者更确切地说,每当政府在对它的债权人的收入征税的掩护下,违背对债权人所作的诺言时,实际上就是一个违约者。
但是,在公民权利徒有虚名,公民特权又是人人对之垂涎的国家里,向国债的债权人征收一种自愿税(可能成为一项巨大的收入)。我决不认为是办不到的。在法国,凡是纳三百法郎直接税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凡是纳一千法郎直接税的公民都有国民议会议员的被选举权。这些职位已经相当崇高了,还可以更加崇高。为什么不让国债的债权人把国债账上百分之五的债权改变为百分之四的债呢?这样一来,有一千五百法郎国债的债权人,可能自愿减为一千二百法郎,就赋给他以选举权。有五千法郎国债的债权人,自愿减为四千法郎,就赋给他以被选举权。总账上百分之四的国债可以和其他收入一样转眼过户,并且可以和他们的财产一样变成各种市民的权利。
在制定这样的法律的时候,可能不会有很多人自愿减少自己的国债,但是,每届选举之前缩减国债的人数就会增加,而且每项缩减都是不可更改的,每项缩减都可以做到不需要钱就清偿了债务,都有使国债更早结束的好处。
还可以把国债推到外省,使广大国民对此感到兴趣,消除外省纳税者很会自然产生的那种嫉妒首都或国外的值权人的心理。至于承认这种新选举阶级的政治影响,也同样可以保障秩序和自由。把自己的财产和生活手段完全交给国家的人,决不会存心扰乱国家,他们是可靠的国家秩序、经济、公平交易的护卫者,是使各种权利得到尊重的保卫者,而只有尊重个人的权利,国家的信誉才能稳定。除了国家的债权人以外,没有多少人比他们更有资格成为公民,因为他们是自愿为清偿公债而纳税的人。
也曾有人试图对商业和工业的收入征直接税,将工商两界不同部门的从业人员分成等极,按等征收。为此,法国曾制定了营业税,这种营业税不仅包括商业和工业,而且包括绝大部分其他行业,其目的在于分享人们为追求利润而产生的收入,以及工人为追求工资而产生的收入。但是,从一个行业所能提供的营利方法到成为稳妥的所得,还有很大的距离,对于一个人的所得而实际可能是他的损失上征税是非常不合理的;尽管创建了根据租金规定的比例税(因为人们把租金看成是财富的标志),一个商人给予税务机关的部分利润和一个地主让给税务机关的那部分地租之间还是绝对不相等的。他们的产品也同样不相等;征得的营业税不会达到土地税的十五分之一人身税和动产税的基础也是非常不合理的,因此,绝大多数城市宁肯用某种消费税代替这两种税。
由此可见,各种直接税所触及的资本的收入、工业和商业的收入还是很有限的。由劳动直接产生的收入甚至还根本没有人考虑:有人认为,按工人工资的比例向工人征税,不是剥夺他的生活所需,就是使他得到挣一项更高的工资的手段,可是,提高工资会使产品价格上涨,并且会妨碍各种产品的出售。不仅如此,按照各人能挣得更高工资的技巧向他征税,等于惩罚他的勤劳、智慧和他所以高于同行的各种特长。如果不想打击他,就应该采取比较间接的方式来分享他用这些不同特长所获得的收入。
在法国,人们把门窗税也列为直接税。更正确地说,这是一种房屋消费税。因为统计门窗要比获得正确报告更容易。
几乎所有政府都对遗产、一切不动产的出售和过户课征重税;由于这些政府是对资本而不是对收入征税,就减少了财富的生产来源,这和不对收获而对种籽征什一税差不多。但是,由于注册税一般是在人们缴纳最方便的时候征收的,又由于一个人对自己的全部财产很少连纳几次这种税,而且在规定这种税时又容易避免一切粗暴的方式,所以,成为法国一项最大收入的注册税,并不比其他较轻的税引起更多的不满。被这种税征去一部分资本的那些人,可能总有办法从他们收入中节约出的相等数额补上他们所失去的部分;这样,对于国家财富来说,所得到的效果和对收入征税(所得税)就几乎一样了。但是,对于抵押借贷税和司法证件的印花税,是不应该这样宽容的;因为这些税是从应该被看作贫穷标志的状况中,或者至少是在困窘而不是在富裕的时候征来的。对一个人的债务或诉讼费征税,几乎像对人的疾病征税一样不合理。
因此,不管财政家们怎样热情,不管他们怎样孜孜不倦,不管他们有多大创造天才,也不管他们这类人把某一国家的发明传给所有文明国家的时候做得怎样快,他们毕竟想不出方法直接触及最大部分的收入,正因为如此,他们才只能想出一种按照支出征收的比例税。第六章 消费税不能在刚一产生的时候就估价和征税的各种收入,都是用于消费的,而消费的时候是人们认为对这些收入征税困难最小的时候。对一切商品在有人购买利用时征税,是一定能够征得到的,这时候无须了解这种财富属于谁。
这样征税无须任何财产报告,无须任何调查,也无须区分穷富;这种税并不向劳动课征,也不向应该提倡的事业课征。而且可以说每个纳税人都是在他有钱并且有能力购买被征税的物品时自愿缴纳的;纳税人就是在这时候偿还了商人垫支的消费税,可是他几乎意识不到自己在这时候缴纳了一份税。
但是,要想使消费税通过支出来相应地触及收入,还距离很远。要想使一切财富、受国家保护的一切行业都按其收入的百分之十向税务机关纳税,那就必须:第一,公民无论住自有住宅或租赁住宅,都应按房租的百分之十纳税,住宅的消费是最慢的;可是它毕竟也是一种消费,房租表示住宅的一年的价值。不过按房租征税和其他各种消费税决不相同;征这种税没有任何好处;征这种税必须进行令人起反感的调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有人创立了门窗税、烟囱税以及其他类似的税。但是,一般说来,实际征到的税还远远低于所要达到的比例,而且各部分消费也不是按相同的比例征收的。
第二,任何人还应按他所雇仆人和非生产性工人的工资的十分之一向税务机关纳税。非生产性工人所作的贡献应该认为是生产之后的最快的消费,尽管这些消费不生产任何可征税的商品,却是社会所保证的享受,得到这些享受的人应该偿付社会保证这种享受的费用。非生产性工人也以自己的一部分收入纳一份税,他们并不因此就具有双重身份,因为他们和其他公民一样,是按个人的享受而纳税的。
第三,还有其他一向不列为商品的物品,这些物品是供富人消费和享受用的,所以也同样应该征税。这种物品分两类,一类是狗、马、车辆;另一类是各种艺术品,如绘画、塑像。总之,对富人所购买的一切,和他用于享受的一切支出都要征税。
第四,一切供人们应用的商品,不分性质,不分外国产品、本国产品和家庭工业产品,都应按百分之十的比例征税。在外国商品入境的时候,征税当然是可能的,这是准可以征得到税的物品;虽然关税耗费很大,而且令人十分起反感,人们毕竟还能接受,但是,如果对国内的一切工业品或各行业的产品不纳税就禁止流通,那就很难想像要实行怎样的暴政。不仅如此,而且必须到家庭内部去进行监督,以便使每一部分衣物,使每个家庭所应用的织品都要纳税;这不仅因为这是每个个人的一部分消费和享受,而且也因为忽略这一部分,就必然造成每个人自给自足的局面,因而给工业、商业以及使工商业生产能力大大提高的劳动分工造成严重的危害。
第五,一切用于消费和维持人类生活的物品,不问农业产品、工业产品,不问购买的或出售的产品,也不问使用产品的人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葡萄园里还是菜园里生产的,也应该同样征税。如果真要这样征税,那就几乎使每个公民时时刻刻忍受税吏的打扰了。
但是,只有能够触及上面所列举的各个消费阶级,消费税才能成为真正的比例所得税。只要忽略其中的一项,就会在消费者中间制造出非常不合理的不平衡现象。在当前的文明时代,财政家费尽心血才创立了四种消费税,即:盐税、关税、消费税和入市税。盐税包括税务机关掌握专利权的产品,如食盐和烟草;这两种产品都是为国家生产的,只能由国家出售,当然,国家也是利用公职人员或农场主按高价出售的,它对于所有经营这种工业或贸易,企图与它争利的人都将给予严惩。关税是对从外国输入的产品征收的一种比例税;消费税所触及的国内工业产品非常有限,这些物品税是在生产时课征的,这种税在法国只涉及饮料,被称为综合税(间接税)。入市税是在城门上对进入城市供城市消费者享用的农村产品征收的。
由此可见,富人的一切不能列入国内产品和国外商品中的消费都不纳任何消费税,在产品中除了盐和饮料,他们在城外消费的一切产品,特别是完全由他自己生产的产品,都不纳任何消费税;在商品中,一切在国内制造的产品不纳任何消费税,而且,根据现在普遍采用的保护关税制度,这种商品的数量极大。甚至在应缴纳关税的商品中间,供富人消费比起供穷人消费的商品,即使数量相同,价值却高得多,但也只征很轻的税,这是为了避免有人用欺骗手段逃税,或是为了避免有人在禁止某种商品入口时偷运入境。如果能统计一下富人收入的各种不同部分有多少因此而不纳税,人们就一定会看到富人纳几项消费税,最多也不过占他所消费的十分之一。消费税总是越接近穷苦阶级,越要随着收入而增加,而最不幸的阶级,即产业工人所消费的几乎完全是购买和运进城市的商品,他们收入的任何部分都丝毫不能逃脱消费税。
因此,像人们所一再重复的,取消一切直接税,而通过消费税来课征全国的全部收入,就是十分不合理和不近人情的主张了。这种主张几乎等于豁免了所有富人的纳税义务,而只向穷人征税。从很多方面来看,这等于恢复贵族不纳税的旧封建制度;而且这种新花样使贵族政治又进了一步,就是说,一旦成为富人,就能免除纳税的义务。
看来,提高消费税使它能够供应国家全部支出的主张(这在法国要征到两亿二千二百万到八亿法郎),是有相当困难的,即令保持现有的各种消费税也十分困难。但是,在最近召开的一次专家会议上,通过了单一消费税的制度,出席会议的人都很有才干,有广泛的政治知识,如果这种税能够触及各种消费中最普遍的消费,即面包的消费,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
一笔毫无意义的计算使这些人陷入了严重的错误。他们认为,法国有三千万以面包为主食的居民,如果平均每人每年按三百斤面包计算,总计为九十亿斤;每斤面包征税两苏,总计为九亿,除去一亿征税费用,就是所征的总数。
从哪方面来看,这种计算都是不正确和行不通的。首先谈谈它的基础:不分男、女、儿童,不分穷富,不分有无生存能力,都一律应该向国家纳税六百苏或三十法郎。这种税不论是一个苏一个苏征来的还是一笔征来的,总是使贫富如此不均的人担负完全相等的款额,天下不公平的事恐怕莫过于此了。
盐税虽然不十分重,但是由于它不平衡,并且使穷人极端贫困,也是相当突出的,而且这项所谓消费税也已经变成一种不问纳税人财富多寡、纳税能力大小,人人都不能免除的人头税了,最贫穷的家庭和最富的家庭消费的盐同样多,但是,穷苦人家买盐要从他生活必需的收入中扣出,而富人则是用他多余的钱来买的,几乎感觉不到任何困难。然而,不管盐税怎样不合理,毕竟是能够征收的;可是面包税就绝对不能征收了。是否有人计算过法国有六分之五的居民是一 两面包也不买的呢?
他们吃的完全是自己的产品,或者是他们主人的产品。所有的农民,所有的地主及其仆人都是如此,而后两个阶级至少占小城市居民的一半。此外,也不应该把手工业者兼土地所有者的老板所供应的一切工人计算在内,这个阶级的人数远比人们想像的多。这样算来,到面包坊去买面包的,只是几个大城市的居民以及无产者中间总数的为五百万的最贫困的人了。
那末,怎样对其余的两千五百万居民每人征三十法郎的人头税呢?对奥维尼或巴社的对分制佃农的穷苦家庭所征的这种人头税,每户高达一百八十到二百四十法郎,因为每户至少有六至八口人,而在儿童死亡率大的农民中间还不止此数;因此,要有一半甚至三分之二是不到劳动年龄的人口,其余三分之一还是包括女人和男人在内的,这些人连五法郎的银币都很少见过。
人们所要征的税款恰恰就出在这些手无分文的不幸农民身上,当然,人们可以在磨坊等着他们的麦子,而丝毫不去考虑向他们征收的税款和他们的收入之间是完全不成比例的,毫不考虑他们没有任何方法用这份收入换钱,毫不考虑他们即使仅减少一点点收入就无法生活,人们把他们的小麦扣在磨坊里,向他们说:你们不纳税,就不能吃饭!
在政界供职的统计家眼里,一天两个苏是微不足道的事情,他们认为让那些从面包坊买面包的人毫无怨言地缴纳如此轻微的一笔税款并不是办不到的;但是,这两个苏对于一个家长说来,就是八个、十个、十二个,而且,在五百万到面包坊买面包的法国人中间可能有一半是工厂工人。多菲内省制呢厂工人和北部棉织工厂工人的工资,每天都不过区区八个苏;他们用这样可怜的工薪能否生活都值得怀疑,如果每斤面包由于要上两苏税而涨了价,他们就一定会饿死。
因此,把所有赋税改为单一的小麦消费税,是非常荒谬的,不可能这样利用消费税按比例地征收所得税。只能用消费税补直接税的不足;消费税尽量对逃过直接税的收入征税,但是,结果总是给社会造成不平等的负担,这种不平等又常常是对富人有利而牺牲穷人。所以,这些税和其他与此完全不同的、根据另外的原则规定专以富人为对象的赋税一样,都是不公平的。
制定消费税时不能了解这些税最后落到什么人身上,是一个极为严重的困难。立法者意图让消费者纳消费税,但是,消费税有时征不到消费者身上;也有时虽然由消费者缴出,可是他还有办法使他的雇主偿还他所纳的这种税款。要想使消费者缴付全部税款,必须使国家经济日益繁荣,因为,如果不能这样,如果消费者不比制定消费税以前更富裕,他就不仅不会比以前把钱多花在自己享受上,而且还要少消费一些。至于生产者,由于不能全部售出自己的商品,必然要减少生产,否则就不得不同意缴纳一部分税。如果不幸发生一场全国性的灾难、饥馑,或者只是商业不景气,消费就还要降低,这时,生产者必然急于抛售商品以缴纳全部税款,最后的结果则是不能从生产中获得利润,宣告破产,完全歇业。
另一方面,由于征消费税而提高了所有物价以后,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以及在消费者中间人数最多的那个阶级的人,就不能在本行业中得到充分的生活资料,工人的工资也不能满足他们的有限的、甚至应该列为生活上不可少的享受(我们这样说是因为一个毫无乐趣的人决不能长期维持他的生命或者劳动能力)。因此,工人就要尽一切努力来多挣工资;工厂主、商人也同样要为增加自己的利润而极力挣扎。既然总销售量降低了,他们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使每件产品都获得更多的利润。这两方面的力量配合起来,就会使他们手里所生产的一切商品涨价,特别是生活所必需的粮食更要涨价,因为,卖粮食的人是能够控制不能不吃粮食的买粮人的。粮价上涨也必然反映到工资和利润方面。这样一来,社会就将混乱不堪,本国的生产要比没有受到这种制度压迫的国家的成本高,以致不能在国外市场上与外国竞争,出口被堵塞;新的需求找不到了,最后是国家陷入可怕的穷困。
李嘉图先生用了一整章的篇幅专论农产品税,而且一般说来,他想使人赞成这些赋税的理由,正是其他经济学家所摒弃这些赋税的理由。他确信,农产品税能使工资立即按照同样比例提高,因此,这种税绝对不会给穷人造成痛苦。李嘉图先生丝毫也没有摆脱作为他的全部学说基础的那些空想,这些空想同我们所要向读者介绍的事实是格格不入的。我们在其他地方①已经证明过他的原理的荒谬;在这里我们再扼要地谈谈他的论断所产生的后果。
他说:“如果农产品的价格不上升到足以补偿农人用于纳税的损失,农人就可能放弃农业,因为他从这里所得的利润低于一般水平。这样,粮食就会减产,一直到农产品的需求使农产品价格上升到使他能够得到在其他生产部门运用资本所得到的利润相等时为止。”②岂有此理!农人会因为工资不够维持生活就去当律师或医生吗?就去当钟表匠或机械师吗?农人几乎在所有国家都占全国人口的五分之四,就是在英国,也占全国人口的一半,只要他们中间很少一部分人,占总数十分之一的人想要转业,就立即能够满足其他劳动所要求增加的人数,那末哪里去找一个容纳这样多的农业总人口的行业呢?农人的身体已经习惯在大气中生活,他们的手也比较粗壮,不能作任何细致的工作,他们的健康要求活动量大的劳动,他们的精神需要农田中的享受,他们是否肯把自己关在一个棉纺厂里呢?真是岂有此理!最后,农人会因为面粉税使面包价格从每斤四苏长到六苏就放弃农田而进入城市,一直等到农业工人的工资提高的时候吗?所有的工人,不问城市工人和乡村工人,显然都同样需要提高自己的工资,既然工资的比例丝毫不变,那末又有谁肯于放弃自己的职业呢?况且,李嘉图先生所期待获得的效果并不是要农人改变职业,而是要他放弃劳动。
我们千万不要相信平衡会自动恢复,这是危险的学说,我们千万不要相信在天平的任何一个盘上加上或减去一个法码没有关系,因为马上会有别的法码来平衡两个盘的重量!我们千万不要相信对生活急需品征收一种让穷人预先缴付的税,富人迟早会给他们补偿上!一定的平衡的确可能自动恢复,但必须逐渐恢复,而且还要经过一场可怕的灾难。一个确定不移的事实是,一个工厂的资本只能在厂主破产以后才能从这种工业上撤出去,工人也只有在死亡以后才算放弃了一种行业,至于较容易找到职业或转业的人都应该看作是例外,而不是常规,只要每天稍加注意摆在我们眼前的工厂所发生的事情,就会看到,不管一个产业部门怎样萧条,如果厂主还没有破产,他的工厂通常是永远不会倒闭的。人们从来不曾看到,一个工人为了避免饿死,在山穷水尽以前就放弃自己的职业,他一定会像遇险的船上的遇难者看到船只将要沉没的时候抓住一块木板那样,首先尽力挣扎。
①中译文参阅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49页。——译者②参阅本书第三篇,第十三章。(中译文见本书第183页。——译者)假使对于主要农产品课税,不管这种赋税如何高,总有一天会恢复工人的工资和必要的支出之间的平衡的;因为,如果这种平衡永不恢复,整个国家就会灭亡。但是,在这种平衡未能恢复之前,所有必须放弃的产业部门的商人的破产,就会剥夺全国的很多资本,而且这是不折不扣的纯粹损失,远远不是税务机关的税收所能弥补的。同样,工人由于找不到饭碗而死亡,从国家夺走的生命也要比最不幸的战争所夺走的多得多。政治上的平衡要通过这种种可怕的手段才能恢复,假使人们陷入科学的空想而永远不涉及决定人类幸福和生活的问题,结果就会这样,李嘉图先生用下面的话所说的恢复就是这样的:“基于一系列的调节人口和增加人类的理由,最微薄的工资也永远不得低于天性和习惯所要求的维持工人生活的固定工资。人类的这个阶级永远不能承当任何这样沉重的赋税。”①如果李嘉图先生再补充这样一句话:“因为一场可怕的瘟疫要使一部分人死亡,而使其余的人在医院里衰弱下去。”
他的论断就会完全变成另外一种性质了。
制定消费税,以及消费税在关税、盐税、消费税和入市税之间的分工,使欧洲布满了经纪人、盐工和职工所组成的无数队伍,这些人经常为了经济利益同每个公民进行搏斗,他们使国家当局在人民大众面前变得非常可恨,并且使人养成犯法、违背真理、不服人和骗人的恶习。赋税越重,花样越多,道德也就越加败坏。赋税在纳税者中间造成了一种最不合理的不平现象,它们利用令人起反感的调查破坏了自由,它们使工业、商业以及从事劳动和应该创造一切财富的工人的生存陷入危险境地。过去极繁荣的国家,正是受着沉重的间接税使各行各业全面破产的威胁的国家。
政府并不一定只要征收所得税和消费税,它们曾尽力对公民生活中使政府能够要钱的各种行为征税。它们曾制定人头税,迫使一无所有、社会丝毫不给他们利益的穷人和家资巨方而社会又为他们付出大量费用的富人缴纳同样的税款;它们鼓励了最危险的赌博、彩票、危害最大的不良嗜好,以便从中取利,它们出卖了免税权、专卖权、阶级特权、头街以及司法职位等等。
为达到我们论述的目的,并不需要完全看清这种令人头痛的迷宫;我们所阐明的原理就足以使人辨别各种不同的赋税:是建立在不合理的基础上的赋税,还是根据个人收入和支出而制定的赋税。
第七章 公债
每种征税的方法都有很多缺点,而真正公平、按比例并且收入极大而决不损害国家的征税方法又不能找到,这种情况应该使我们进一步重视节约的重大意义,应孩认识到节约是国家要求它的政府必须具备的最重要的品质之一。这种品质与其他很多品质完全不同,它不是一种自由政体的必然结果。
是的,人们在共和国中可以看到这种品质,但是在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中也同样可以看到。人们经常谴责老人有吝啬的毛病,可是当这种吝啬在长老会或者老人会议上,要保存公共财产的时候,却显得非常高尚。今天,整个欧洲所追求的君主立宪政体似乎是各种政体中最不节约的一种。这种政体使人们供应政府支出的义务不符合人们对这种支出所抱的愿望。独揽对外关系、①中译文参阅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32页。——译者维护所谓国家荣誉和国防的执政机关,认为,只要钱多,事情就比较易于进行,就更加稳妥。扩充职业,提高待遇和年金,可以促进政府的对外活动,也可以加速政府对内行动的效率,还可以使政府得到更多的人,可以相应地、合法地增加大臣、亲王和君主本身的待遇、采地、属民等等。寻求巩固的要求和以豪华为基础的政治信心,在君主立宪政体或专制政体中都同样应该存在,但是,君主立宪政府并不像专制政府那样,由于不能收支平衡就要停止活动;开辟财源并不是政府的事情。政府只要证明出或者使人民代表承认需要这就行了,它可以把自己最难解决的任务委托给人民代表,它不再负使人民受苦的责任,它恰恰像一个败子依靠父亲的遗产所得到的收入那样,丝毫不加考虑地安心等待有人来供应它的支出。它认为它只有一件应该关心的事,那就是如何使它让人们替它清偿的帐目获得承认。
我们并不隐瞒我们所选择的政府的缺点;为了使我们不陷入更严重的错误,还必须明确地了解这些缺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我们曾看到,一个国家由于它的传统的自由而强盛的时候,在它完全享受着本国的优越条件的时候,它就沉迷在幻想之中,它野心勃勃,服从骄傲、嫉妒或复仇思想所给予他的种种启示。它以防患于未然、甚至以虚构的危险为借口,甘心进行耗费巨大的战争;尽管人们不遗全力地呼吁和平,它仍然顽固地坚持进行战争。
它对人们说,国家的优越地位还不够稳固,国家的敌人还没有完全屈服,它认为已经完成的工程被摧毁了,无论如何应该恢复。但是,当前的收入已经枯竭,于是趁国家还正有威信的时候就大胆地求助于公债;政府随意支配它从商业中不断剥夺来的资本,把这些资本浪费出去,而只代之以将来支付的拨款单;这种野心使国家和议会发昏几个月,却给子孙后代贻害无穷。
对人类最有害的发明也许莫过于公债了,任何发明也不会包藏着这样大的骗局。政治所激起的野心是非常强烈的,应该通过协商或武力来决定的问题是十分重大的,如果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富裕、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存和荣誉的问题,无论付出任何牺牲都是理所当然,政府和人民必须保证每个人的富裕、生存和荣誉,因此,必须用尽自己的一切力量以后才能退让。要战斗到最后一兵一卒,要支出最后一块银币,要用尽一切可能找到的兵力或财力,不仅是为拯救百姓这样做,为了自己所要进行的一切战争和纠纷都要这样做。因为无论在哪方面,如果是自尊心受到损害,政府和人民就一定会把自尊心和荣誉混淆起来,而且它们确实心里想:已经无路可走,对一个国家说来,受辱勿宁灭亡,其实这样的话只是到绝路的时候才有道理。
如果有人能使国家得到完成这种超出人力的事情的能力,并且使国家在最需要的时候保存这种能力,无疑是对人类社会的巨大贡献,因为,只要人类社会的一个成员受到压迫,就等于动摇整个社会基矗但是每一个自卫手段都能变成攻击的手段,大炮的发明,在需要保护自己的阵地时,是一项有利于社会的发明,可是它在被用来摧毁自己阵地时就有害了。常备军的创建使一种纪律和另一种纪律相对立,使一个天才和另一个天才相对立;招募壮丁的发现,使一个国家的所有青年和另一个国家的所有青年彼此对立,群众起义和国家总动员的发明,使妇女和老人也要身临战场去支援作战部队,公债的发明保卫了同时也攻击了当前的一代,但是也攻击了和保卫了子孙后代的一切劳动和希望。军事力量变得日益可怕,但是,它们还保持着同样的比例!处在危险中的人民还没有进一步得到救援,而人类本身却受到了严重的危害,在这些艰苦的战斗中要遭受灭亡的正是人类自己。公债使破坏性的支出得到满足以后,还有一种表面财富,即所谓国家有息证券(fonds publics),这种财富很像一笔由富裕的个人财产组成的巨额资本。有人说,甚至设法使人认为这样浪费国家的资本并没有多大害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以另一种形式生产财富的流通,其内容对于大国有出人想像的好处,人们说,这种非物质的财富在证券市场上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是有莫大好处的。
要想使大臣们相信浪费的好处,使投机者相信他们的买卖对国民有利,使国家的债权人重视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使资本家随时出钱,从而获得对国家效力应得的、比商业利息更高的利息,是用不着多费唇舌的。所以,人人对这种难以理解的学说都表示满意,因为这种学说使国家有息证券显示了它的优点。
我们不再探究这些令人莫名其妙的理论了,我们要设法使人了解,国家有息证券并不是别的东西,只是一种空想的资本,它代表着支付国债用的一部分年收入。与此相等的一笔应称为公债的公分母的资本被浪费掉了,但是,国家有息证券所代表的并不是它,因为这项资本在任何地方也不存在。但是,新的财富是应该由劳动和工业产生的,而在这些财富中每年都有一部分预先指定给曾借出被销毁的财富的人了,这一部分要用赋税的方式从生产这些财富的人的手中夺取,然后交给国家的债权人,而且人们要根据本国通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比例,对这种空想的资本制定一项债权人所应获得的年利。
如果每人都能够看到他所领取的公共收入各部分的全部过程,那末,认为公债中包括自己全部财产的资本家,在看到应缴土地税的农田、应缴间接税的商店(这些都是应该向他付利息的)时就可以说:这是我的财产,由我的资本应取得的利息就是从这里来的!的确,这个资本家与农人是土地的共有者,与商人和手工业者是商店的共有者,因为这些人都要付给他利息;这个资本家投到国家有息证券中的资本是以土地所有者的不动产或商人及手工业者的商店为抵押的,这些人用自己劳动所生产的收入只不过是对分制土地所产生的收入,他们和债权人各得收入的一半。
同样,如果借给一个商人或一个土地所有者资本,就有权享有这个商人的买卖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所产生的一部分收入,而且,自己增加多少收入也就给这些人减少多少收入,同样,如果你把钱借给政府,你就有权分享商人或土地所有者一部分收入,因为政府要利用赋税得到这部分收入来还你的债,而你所得到的财富,正是纳税人所失去的财富。
某些政论家和某些政府演说家曾经认为或至少曾经主张:国债是一项巨大的、随时可以动用的资本,是一个巨大的货币力量,是推动生产的流动资本的主要部分。他们简直是在说:英国的巨大贸易是它的庞大国债的结果,是庞大国债的丰富产物:这几乎等于说:一个商人企图利用自己的负债来满足他的债权人,而不是用自己的资产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人们投入有息证券的资本,如果没有任何变化,是毫无用途的,这样的资本对投资人来说,不过是证券持有人手里的对别人劳动的支票。如果人们撤出这种资本来经营商业,那也不过是用别的资本代替它,实际上任何东西也没有撤出,在有息证券中投过多少资本,其中就仍有多少资本,在工业方面留下多少资本,其中也仍有多少资本,所不同的只是两个投资人的名字罢了。旧的国债所有者以出售国债的所得用到工业上,并不是把国债的资本用到这种生产性的工业上,他所用的资本是购买国债的人的资本,这项资本可能已经用在银行或农业方面了,至少它是一项流动资本,因为,人们可以转移它。它可以改变自己的特殊用途。却不能改变推动生产的一般用途。原来的资本家一旦变成了国债所有人,他就不能用他有息证券中的资本做任何事情,因为,实际上不存在的东西什么也不能做。
可能有人认为无须谈这个自相矛盾的问题,因为,人们怎么会把债务和财富混为一谈呢?但是,一些大名鼎鼎的权威人士使我们不得不在这里多费一些时间,来讨论讨论语言所加强的一种偏见,由于没有明确的概念很难对它加以分析,而且很多的私人党派还在尽力推行它。
在公债的优点方面受骗最深的,大概莫过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了,他是美国国库的第一秘书,是极有名望的政治家,在这方面,确实是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他向国会提出的报告中,鼓励美国人从事新的工业建设,他向议员们保证,在这方面绝对不会缺乏资本!更奇怪的是,他为了举办这种新的工业,他向议员们所提出的资源却是他们的债务,他要用这些债务使美国人进行新的工业建设。这笔值务有七千万美元,国库每年要付利息。他说:“目前美国有一种可以消除任何缺乏资本顾虑的资本,这就是国家有息债券”;他用了二十多页篇幅把负量和正量混而为一,把国家的负债和资产相提并论。①如果一个杰出的政治家陷入严重的错误,人们至少应该研究一下他走入歧途的原因。汉密尔顿认为,国家的债权人一般都能够随时出售他们的债权,并把售价用于新的企业。他的结论是,公债是值权人获得利息的可动用的资本。这样说是不正确的,因为能够随时购买公债的资本才是唯一能够动用的资本。但是,买者的这项资本可以不买,使这项资本仍留在原来投入的工业中,这种资本能够转到卖者的手里而再投入工业,它并不是公债的资本,也不是以公债为标准的资本。美国的欠债为七千万美元,而它在市场上流通的有息证券的价值可能受百分之四或百分之五的损失。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这只说明,在这七千万美元的证券的所有者中间,有二百万或三百万美元证券的所有人能够出售他们的证券,同时也有能够购买两百万或三百万美元证券的买主。只有后面这二百万或三百万美元是可以动用的;但是,如果有人把这些美元用于新的工业,如果有人把它们从它们的主人钱袋里取出来(这些钱是他们维持全部贷款用的),其余六千七百万美元债券的所有者当然就不能够再找到买主了,虽然人们并没有任何怀疑全国是有这种支付能力的。关于收入的支配总是一样的;但是,可消费的以及可以用于再生产的财富却不能与这种临时财富交换了。
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再把外国人拉进来,公债的问题就更复杂了,但是并不能改变这个问题的性质。在美国发行这七千万美元的公债时,可以说外国人的钱占了其中的绝大部分。如果美国人从那以后,把外国市场上流通的证①李嘉图先生仍然根据同样的原则主张:只要土地税随着地租的变化而变化,就只能用地主的收入来支付;否则就要由消费者来补偿。他说,“如果第三等地是耕地中的最下等(意思是说:所以耕种第三等质量的土地是因为只种上等地和二等地不足以养活全国人民),尽管这样的土地不付任何地租,在规定出税率以后,除非小麦的价格涨到能够支付这种赋税,并且使农人得到一般的利润,这种土地是不会有人耕种的。因此,资本势必离开这块土地而去找营利更多的用途。这样,赋税也就不会落在地主身上了,因为我们曾假定地主是不收任何地租的。”(中译文参阅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53页。——译者)券用自己节约出的资本收回来,就等于他们偿还国债了;假使再过些时候,他们把自己的债权又卖给外国人,那就等于他们又借了款,在这种情况下,买,就是向外付款;卖,就是借款;因为,买,就是使本国的债权人代替外国债权人;卖,就是再找一个外国债权人而非本国债权人。
是的,国家有息证券使人们有了一个便利的借款方法,以国家名义进行借款要比用私人名义容易得多。我们不能否认这一点,但在另一方面,这种借款的方式却是很不经济的。关于这一点,我们举一个例子比较一下就明白了。
一个美国人所持有的国家有息证券应得二百美元的利息;那末,他也要向国库缴付二百美元的土地财产税。这两个数字可以互相抵偿,并且应该说是他自己给自己付出了利息,他的财产只限于他的土地财产;他对国库的债务以及他对国库所有的债权相互抵销了,这两个数字将被同时取消,他并不因此变得更富或更穷,他只是把他这二百美元从有息证券中得到的收入看作是四千美元的资本,并且丝毫不考虑他每年所应付出的二百美元也应该被看作四千美元的负量,是他应该从他的财产中扣除的。如果他有了意外的需要,他就要把二百美元的国债卖出去;由于国债是可以在世界市场上进行买卖的,就可能被一个阿姆斯特丹的商人买去,阿姆斯特丹的商人并不认识这个美国人,丝毫也不想知道他的支付能力,却把他自己掌握的那个人的财产以抵押的方式拿过来,这是国家有息证券的唯一优点,它们可以比私人证券更容易进行买卖。如果赋税和国债同时被取消了,他就会损失有息证券中的四千美元的空想资本;他会从他自己的财产价值中赚四千美元,这是他要缴纳二百美元赋税的空想资本;此外,由于使他出售国债的意外需要,他可能以自己有息证券而借入四千美元的债,但因此并不会比出售自己债权变得更穷或更富。
但是,政府为支付二百美元而征二百美元的税并不是没有损失的。为了取得纳税人的一部分财产,政府必须设税务官、税务员、会计和稽核员,另外还必须有还债人负责偿还这种税款的工作。政府做这些事情并不是不花钱的,而且在进行这些活动时总会引起比工作本身加倍的困难、痛苦和损失。
假定政府向纳税人一方面征收二百四十美元的税,另一方面必须把他当作国家债权人而还他二百美元(根据征收和管理的各种费用,这个估计数字不能算过高),因此,如果纳税人或国债所有人认为他有四千美元的有息证券财产,按照百分之五的利息,他可只把国库押出的这笔财产的价格看作是四千八百美元,只有在他有了这个数目才能偿清同样的债权;而把他的债权取消,把债权和产生这种债权的赋税取消,绝对不会损失四千美元的资本,实际上他在这个互相抵销当中却要赚以四十美元的利息所代表的八百美元的资本。
一般说来,人们可以在原则上认为,拥有两千万法郎收入而没有欠债的国家,要比一个拥有三千万法郎收入而负有一千万法郎债务的国家更富,因为,管理费是与总收入额一起增长的,并且是全体人民的损失,也是一个私人的损失。但是,无论对于国家或者对于私人,一项巨大而不能随意动用的财产往往会造成一种骗人的信誉,而较小的和没有被抵押的财产却不会这样骗人。
私人值权和国家债权完全一样,无疑是个人财富的一部分,但是私人债权决不能称为国家财富,因为私人债权绝对不能增加国家的年收入,它只能改变这种收入的分配。国家拥有各种物质财产,加上公民对他人的债权,减去他人对公民的同样债权、由于正量和负量相等,于是两者互相抵销,只剩下了物质财富。如果私人债权和国家债权都被取消,那就会使财产受到严重的破坏;将有一半家庭为另一半家庭而遭受破产,而国家却不会因此变穷或变富;国家的收入依然完全如旧,这些人所赚的正是另一些人所损失的。是的,国家违约永远不会有这样的结果,因为虽然政府取消了国债,仍旧保持属于债权人的赋税。政府对债权人失信,等于政府向别人要求债权人的财产。
无论公债怎样有害,只要现代国家中有一个最强大的国家发行公债,所有共他国家也就会相继发行。新的战争武器是不同的,一个国家用收入决不能抵抗其他国家的资本,正如别的国家用大炮进攻,而它只用刀枪抵抗一样。
它甚至连负担轻的借款方式也不能选择,可是能把偿还期限推得最远的国家却可以用同样的利息借到巨额款项。在这种可怕的竞争的面前人人都得退让,而逐渐改进的财政艺术只给人民带来了更沉重的负担。
最早的公债是查理五世和弗朗梭瓦一世发行的,是有期公债,国王许诺给予每个预付给他巨额款项的人以一定的收入,而且不多几年以后一定偿还这项收入的原本和利息。在发行公债的当时并没有得到多大帮助,利息却相当重,但是恢复和平以后不久,国家终归完全清偿了债务,它的一切权利又恢复了,人民感到轻松了,支付这些费用的担子都落到被贪心拖入战争的人们的身上了。
以终身年金的方法来借款确实是财政中的一大改进和信贷方面的一项进步。国家的收入不再交给借款人了;国家的帐目更有条理更加正规了,还帐的期限更长了;而且债务显然将逐渐减少,每死去一个债权人,国家就摆脱一项债务;虽然终身年金的利息比永久利息高得多,但是,借款的条件对于国库却不是不利,这种借款的主要条件是随着债权人的死亡而消灭,这就保证了一项完全合理的原则,使偿还债务的全部责任只由从中得利的当代人来承当。
后来,财政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改进,人们就把终身利息改为永久利息,这可以说是当代人在使他的后代破产;当代人借债,把人家借给他的一切完全挥霍掉,不留下任何财产,却让以后世世代代的人负责偿还这笔值款。
为了使这种作法稍稍具有道德面貌,曾有人极力为之诡辩。有人主张政府不应该奖励破坏财富的投资,这种投资等于欺骗家长,并使他们重视自身的利益而轻视后代的利益,这等于消灭国家资本,只顾目前而牺牲将来。有很多人几乎都这样说,我们是为了爱子孙后代才给他们留下大批债务而不自己清偿。
如果人们确实知道公债绝对不是一项资本,那末,谴责终身公债是破坏资本的说法可以不攻自破。终身负担的利息在债权人死后就取消了,同时又恢复了它以前所具有的资本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的一部分是给它应担负的地租,这一部分又回到地主那里来了。同样,国家的债权人损失多少资本和利息,国家也就得到多少资本和利息,国家不会随着这种终身债务的虚构的资本的消灭而更穷。
国家利用终身借款鼓励自私心理的说法是非常正确的,这差不多和它制定僧侣的薪给、圣职禄以及各种职位和终身年金一样。拥有这样一笔收入的人如果还没有结婚,当然只会想到自己;如果他已经结了婚,天性的爱情要比利润的引力更为强烈,利润,是人们总能得到的,即使国家不给他们机会,他们也能得到;而且,用终身利润投资的人完全有办法自己节约来恢复国库所不肯偿还他们的资本。
某些政府用永久借款代替终身借款以后,就认为自己已经完全摆脱了偿还终身借款的义务,而且还认为,只要它们按期付息,就算完全遵守了信用。
但是,国家的新需要很快就会迫使它们每年增加有息证券的债务,把债务留给后代而心安理得的政府,在看出加给后代的重担使它们本身失去信用时,也开始考虑后代的利益了。一项只能增加而不能减少的巨大债款,不能不使人们所需要找到的新的债权人感到担心:必须向他们表明以后一定偿还:必须给公民规定出期限,不管这个期限多么远,必须使他们知道向他们要求的费用要用多长日期,偿还的办法就这样发明出来了。
这种办法起初仅仅是由用来清偿一切债务而通过节约积累起来的少量资金所组成的利息的巧妙结合,它使国家得到在终身利息相继取消时所能得到的利益。终身利息的取消是一种十分合理而且能立即实现的偿还活动。但是,每项终身债权的取消都给国库带来直接帮助,而每项节约和偿还银行所进行的每项赎买并不减轻国家的负担,只有偿还的能力因此提高了。
虽然利息和资本都应该在同样年限内还清,但是在与债权人订立借贷合同的时候,可能由于运用那种用于支付利息和资本的方法而获得一项比通过终身利息所能得到的资本更大的资本;毫无疑问,这就是使人喜欢分年偿还而不喜欢终身利息的一个理由。但是,不管人们要求给资本偿还银行有怎样的自由,这种银行永远是国家的一部分,必须受法律约束;经验证明,在饥荒的年月,在国家危难的时期,向偿还银行借款,随意运用资金,都是非常便利的办法,任何一个政府也不能对此毫不动心,永远拒绝不用。
发行公债的政府是浪费它这样得到的资本,同时宣布后代是永久债务人,他们应当以纯劳动所得偿还这种债务。一个沉重的负担就这样落在后代的身上了,世世代代压迫着它。这样,困难就会临头,商业可能改变新的方向,竞争的对手可能把我们挤垮,被先期出售的再生产可能不得实现;这没关系,我们仍然将永远担负力所不及的债务,这项债务把尚不存在的东西都抵押出去了,甚至把人们也许不能完成的、将来的劳动都抵押出去了。
由于必须偿还这项债务,就会产生这种或那种苛刻的捐税;捐税只要名目繁多,哪一项都是有害的。它们压制工业,破坏已经被预先出售的再生产。
已经支付的越多,支付的能力就越校一部分收入应该来自农业,而税收却破坏了农业;一部分收入应该来自工业,税收却迫使工厂倒闭;另一部分收入应该来自商业,捐税却使商业陷于长期停滞。灾难越来越严重,各种收入将越来越少。最后,可怕的失信违约的时刻必定到来,到这时候,人们甚至要考虑,为了再次设法拯救国家,是否应该提早采取违约的办法。再也没有使公民避免破产的机会了;但是,如果游手好闲的债权人先死去,从事劳动的债务人还可能保命;如果穷困的债务人先死了,债权人的最后希望也要随着穷困的债务人的死亡而归于消灭,债权人不久也必然会死亡。
无论如何我们不要激起民愤,不要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因为这种情绪会使人们的愤怒越来越激烈,因为愤怒的是政府,而不是广大群众;无论如何我们也不要在怨恨中寻找安慰,不要看着同胞受罪而自己称快。如果给全世界作出光辉的榜样,并且通过自己的经验,使我们看清事务的大国由于容许本国政府挥霍无度而应受惩罚的时刻真地临近了,这这个大国虽然外表上这种论断正确,他必定和作者一样认为:牧场不付任何地租,种坏地也不付地租,地主在这样的土地上毫还非常繁荣,它的困难处境却告诉我们,只要我们跟着它学习,就会遇到危险,只要所有自由的人民并不像专制君主那样轻易背弃自己的一切保证,而时时记得节约和自由对自己同样重要,无理由的战争,庞大的计划,恣意挥霍,要求大量发行公债,而发行公债以后势必日益加重捐税,那末,无论是怎样堂皇、怎样稳固的富豪,都会在捐税的重压下破产。
但是,文明的社会看来和没有生命的大自然一样,受着牺牲个人而维护整体的一般规律的制约,这些规律使人们通过到处打击人类的灾难来共同追求一个一致的目标。直到现在,我们仍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目的是增加财富,积累资本。我们曾经指出,这些资本要求人们参加劳动,使人类普遍过富裕的生活;我们一贯认为,财富和资本的增加就是繁荣,破坏财富和资本便是灾难。但是,我们已经看出,资本的积累是能够比它所生产的需求增加得更快的,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所生的利息就要减少,从而更能推动生产,同时也使人更少地消费资本,每项流动资本变为固定资本时,无须有相应的消费就能创造将来的一项生产,即使社会不能向新的地区发展,也继续繁荣一个时期,并且要在新的土地上诞生新的人,很快就会由于资本积累而出现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可怕的不平衡现象。
看来,这些可怕的灾难似乎负有恢复人类社会秩序的使命,正如雷电、冰雹和暴风雨可以恢复空气的清新一样;正如瘟疫、战争和饥饿能够维持新生的人和土地所能提供的粮食之间的平衡一样。
这些丧失理智的大臣们的挥霍无度,某些政府的这种耗费巨大的奢华,庞大的军费支出,以及在战争以后财富所遭到的破坏等等,可能是恢复下述三种平衡不可缺少的东西,这三种平衡就是: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平衡;资本与所需劳动之间的平衡,资本与所需劳动和由此产生的收入之间的平衡。于是人们为了使社会成员按适当比例分担所受的损失而作的努力就毫无效果了;相互之间的保证只是以后产生痛苦的东西。命运之手用这个可怕的灾难所打击的地方,财富和人必定一起消失;人是非常软弱的,无力同这些严酷的规律相抗衡,他必须低头,必须屈服。他决不能支配这些盲目打击人类的灾难,这些灾难是与自然结合在一起的,同疾并衰老以及死亡一样,这些灾难综合在一起,将要变成非常严重的不平事件。在饥饿时期,对于活下来的人来说,瘟疫可能是一件好事,因为瘟疫使注定要死的人所消费的生活资料节省下来,但是,怀着这种希望、使自己的同胞遭受灾难的人是不幸的!
同样,有时为了恢复创造性的劳动必须破坏现有的财富。这时,国家可能向前发展,但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把祖先建筑的城市烧毁的人是不幸的!
促使政府强占财产和挥霍无度的人是不幸的!即使灾难对我们有利,我们也决不应该寻求灾难,我们要寻求国民的财富、健康、自由、幸福。如果贫困、疾并压迫、灾难是为了使人们恢复勤劳、恢复人口、恢复他们的勇气和陶冶他们的性格所不可缺少的东西,没有我们,强大的自然规律就会给他们造成足够的不幸。
不因为自己的所有权或者为垦种这种土地所投了固定资本而取任何补偿,土地是根据其收益程度按等级耕种的,农场主的所有利润都彼此相等,而农业的利润也和其他任何产业的利润一样,此外,农场主也能同样容易地变成织绸厂厂长,同样可以利用他的牛、耕犁和他的仓房来生产天鹅绒或绸缎。一个成衣匠在法国的服装不合时尚时,也同样能够不费力地去制燕尾服。这一切,仍然是原来那一套空想,只要人们看一看现实世界,而不看书本上所叙述的世界,就会感到这些空想毫无意义了。第七篇论人口第一章 人口的自然发展我们给政治经济学下的定义是:研究一定的国家绝大多数人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该国政府所能提供的物质福利的方法的科学。事实上,有两个因素是立法者必须永远同时考虑的,即如何大量增加幸福和如何使幸福普及到各个阶级中去。如果财富对人口有利,立法者就应该设法谋求财富,如果人口可以分享财富,立法者就应该设法增加入口;立法者只有能够普遍提高所属人民的福利,他才能够寻求财富和人口。也只有这样,政治经济学才能真正成为造福于整个人类的学说,这门科学决不包括最后不能给人类带来幸福的任何问题。
人类由一个家庭开始,经过蕃衍,逐渐散布到全世界。人类经过很长时间才与地球各个部分所能提供的人的生活资料适应起来,这种自然的作用不断在新的国家发生;一个在荒野地区建立的殖民地、一个从野蛮社会过渡到较文明的社会的国家,决不能一步就使它们所能养育并使之过富裕生活的居民散满各地。世界曾多次遭受灾害,很多地区曾先后变为荒凉地区,以后为了慢慢摆脱这种情况,我们也往往看到人口日渐增加的景象;我们经常把人口的增长看成是繁荣和政治清明的标志,所以,我们的法律和制度都是为了促进人口增加的,虽然加速繁荣的标志和繁荣本身的发展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
大自然毫不吝惜地使各种各类生物迅速繁殖起来;虽然人类的蕃衍最慢,可是在各种有利条件具备时,也能以空前的速度增加起来,但是,任何国家,任何时代,决不会各种有利条件完全具备。如果所有的人都非常愿意建立家庭,都有建立家庭的能力,都在应该结婚的青春年龄结婚,而且一直生育到老年,那末,一个家庭很快就会变成一个民族,而一个民族很快就会遍布于全世界。毫无疑问,这样的蕃衍,只须一个世代,人类就会增加到四倍,甚至可能增加到十倍。
但是,这样抽象假定的蕃衍能力和事实之间存在着、而且必然存在着很大的距离。人并不是都愿意建立家庭,并不是都有建立家庭的能力,并不是都结婚,而在结婚的人当中,绝大部分又都大大超过了能够开始生育的年龄,还有一大部分未老先衰,很早就停止生育了。在人类的任何行为中,决不应该把能力和意志混为一谈。人类的蕃衍决定于意志,正是这种意志限制着人口的发展。
研究社会问题的时候,可以只把人决定建立或不建立家庭的原因简化为两个,而不考虑其他原因。这就是:婚姻生活和父爱的快乐,或者说情爱的快乐,使人建立家庭;顾虑需要和贫穷,或者说自私,使人决定过独身生活。
人对于情爱和自己的利益是要加以衡量的。所以,考虑生活资料对于个人利益来说,和对于整个社会利益一样,是决定作父亲或者作独身者的决定性原因。
当一个男人结婚并且希望从夫妻之爱和子女之爱中获得幸福的时候,他必须考虑这些由他决定命运的人也能获得幸福。我们在别的地方已经谈过,有一个共同的标志——财富,说明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能提供的全部物质幸福;但是,人们对于幸福的看法各不相同,都根据自身经历的愉快生活来衡量。毫无疑问,还有很多其他条件也是必要的,其中有一些可能更重要,例如道德、健康、气质等等;但是,我们不能明确判断任何一个条件,要了解我们能不能得到某种条件也不由我们决定。贫穷可以降低任何人的既有地位,贫穷是一个非常真实、人人知道的不幸,一个人如果希望从情爱中得到幸福;决不肯故意使他所爱的人受穷;如果他是出于自私来保证自己幸福的,他决不会使本人陷入贫困。一个丈夫要负责供给妻子儿女的生活资料;这种责任足以约束他不能任意而为。在结婚以前或者在作父亲以前,他总是要计算一下他和全家人能分享多少收入,他死后又能给家里留下多少收入。假使不考虑这些就盲目地建立家庭,他的轻率举动就得由顾虑收入不足而不结婚的人的过分恐惧来补偿;就社会整体来看,人们可以肯定,独身者只有在认为他的收入足以维持新地位的需要时,才能作丈夫或父亲。所以,人口只能由收入来调节;人口之所以有时超过这个比例,经常是由于作父亲的在收入方面失算了,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社会欺骗了他们。
事实上,一切民族都在不必改变社会制度的情况下很快就达到它所能养育的最多的人口,很快就达到用自己有限的、按实际情况分配的收入所能养育的人口。如果一种临时灾难、一次战争、一场瘟疫或一年灾荒使人口死去很多,随后就是一个国泰民安的时期,那末富人和穷人的收入就会超过人口,富裕的人就会依靠亲人的遗产变得更富,穷人就会以较少的劳动获得更多的报酬。于是,恢复人类蕃衍的能力会立即发展起来,而且人们会看到,如何在很短的几年内就能消除几乎曾毁灭全人类的灾难所留下的痕迹。
很多国家的民法只规定长子有继承家庭全部收入的权利,因此,只有长子结婚,而其他各子则终身鳏居。但是,人口决不会由此减少:四个儿子中只有一个结婚,还会留下四个儿子。既然他们的收入没有变化,人口也就没有改变的理由;只要不缺少生活资料,由四分之一的人延续家庭原有的人口是绰有余力的。
但是,无论基于什么原因,一个国家的公民要想依靠一种实际不存在的、或者已经停止了的收入建立自己的家庭,而且只增加人口,不增加维持人口的生活资料,这个国家就难免遭受最残酷的灾难。世界要消灭它所不能养育的人;出生的人越多,消灭人口的灾难——死亡率也就越大,以便永远维持同样的人口水平;死亡是穷困和灾难的后果,死亡之前总要经过长时期的苦难,这不仅对于已经死去的人,而且对于正在为自己生存而斗争的人都是长期的残酷刑罚。
国民收入可能是静止的、逐渐减少的、或是逐渐增加的,人们不只是应该希望人口自然地随着这种变化而变化,而且,只要社会组织没有缺陷,人口自然就会这样;但是,为了使人们获得幸福,最主要的是使人口随着收入的变化而增减:如果由于社会组织有某种缺陷,某些阶层公民不能了解自己的收入,立法者至少应该关心这些变化,不能刺激应该停止不动或应该减少的人口,不要使人口在国内引起人们所经常看到而且最害怕的灾难。因为,一场战争的损失或者一次瘟疫的祸患,比起使穷困阶级失去收入来,要算人类的较小的灾难。那些由于穷困而身体衰弱以至死亡的人,甚至会羡慕被杀人武器夺去生命的人。
第二章 收入怎样限制人口在把收入看作是人口的自然和必需的限制时,决不应该忘记,我们称为收入的这部分财富,是每人用于每年再生产的垫支之外的部分,每年消费掉这部分财富的人并不会因此变穷;因此,某些人的收入是从土地的产品中扣除土地本身的价值和各种耕作费用以后的土地产品;另一些人的收入是从流动资本的产品中扣除流动资本本身和补助固定资本的补偿费以后的流动资本的产品;第三种人的收入就是这种固定资本的补偿;最后,第四种人的收入是人们所需要的劳动力。
收入的实质以及它与其他各部分财富的区别就是:虽然完全把它消费掉,并不留下任何亏空。如果土地所有者只满足于自己的地租,资本家和商人只满足于自己的利息和利润,工人只满足于自己的工资,就是他们把个人的收入完全消费掉,也丝毫不影响国家穷困。但是,一个土地所有者如果破坏自己的土地,不按照规定的方法乱伐自己的森林,卖掉原有家畜以后不添购新家畜,把自己的葡萄修剪坏,田地里不施用任何肥料,他就是把一部分资本当收入消费掉了。一个商人,如果他的支出超过利润,他抽缩自己的投资,或者增加自己的债务而不增加利润,他也就是亏了本。这样,不仅是他两个人受损失,国家也要因为他们同他们一起遭受穷困。
就是能够充分享受自己收入还要比其他人更接近贫困的工人,如果不正确地利用这种收入,例如不能把收入用于维护健康和保持劳动力,也能使国家遭受贫困。因为工人的生命是再生产的能力,他戕害身体,毁弃生命,就等于浪费掉一笔使流动资本生息所不可缺少的国民资本,生命原是应该用来交换流动资本的。另一方面,如果他不是用一个生命而是用很多生命来交换流动资本,如果他不只是一个人劳动,而且有好几个孩子同他一起劳动来挣他一个人的工资,那末,这个生命所有的再生产能力,或者说他的收入,就是由于竞争而跌价了,虽然他付出的劳动还是那样多。他要想保持住个人的收入,只有他自己愿意劳动还不够;他的劳动还必须是人们所需要的劳动。
人们可以看出,收入与人口之间发生了任何不调和的现象,都一定会使资本减少或劳动的需求降低,而受损失的总是工人,被剥夺的总是工人阶级的收入。如果土地所有者浪费掉自己的财产,破坏自己的土地,那就等于减少应该用来交换劳动或劳动果实的收入;如果他借债,而且把这样得来的流动资本浪费掉,这项资本就不再推动生产了;如果他卖掉一部分土地,那就等于消耗自己用一部分所有权换来的资本。这样,用于交换劳动的资本就会减少,工人在下一年就要受损失。反之,如果土地所有者由于某种意外失掉自己的收入以后就开始节约,并且用剩下的、未被冰雹或霜冻夺去的收入维持生活,资本就不会减少,只是要周转得慢一些,因为富人的消费不会很快地代替这项资本;劳动的需求就会降低,工人当年就要受损失。
同样,如果商人或资本家耗费掉原为支付全部劳动工资的资本,出卖劳动力的人在下一年就要受损失。反之,如果商人或资本家在受到损失以后并不和去年消费同样多的收入,他们也像消费者那样,减少资本的流通和劳动的需求,那末,出卖劳动力的人当年就要受苦。
如果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的收入恰好和当年的消费抵销,而资本毫无亏损,它的价值和周转速度仍然未变,但是提供劳动力的工人数在这时增加了,那末,工人依然要受苦,因为他们是付出全部劳动力来交换支付少量劳动的同样资本的。
根据这种解释,人们可以看出,穷人和富人一样,也有他们感到非常重要的收入,而且这种收入对于他们比对于任何其他社会阶级更为重要。这项收入应该和穷人的人口成正比,但是他们并不能决定这种收入,因为社会的每个较高阶级都能够破坏甚至毁灭这种收入。现代社会组织的巨大缺陷,就是穷人永远不能知道,他能指望哪一种劳动的需求,这就是说,他的劳动能力永远不能成为一项稳妥可靠的收入。
财富的发展,使工人聚集到大工厂里,他们的技能完全置于大资本家的支配之下,从这方面来看,财富的发展对穷人特别不利;因为大资本家们剥夺了穷人了解市场需求的一切可能性,虽然他们是为供应市场需求而劳动的。大资本家使工人完全不能了解需要工人产品的消费者的情况。在手工业者分散在小作坊里,依靠到附近城市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的时候,他们自己很熟悉他们的主顾,可以说在主顾的收入减少时他们能够立即知道,因而也就立即知道对于他们劳动的需求减少了。一周只能工作半周的工人,处境是十分困难的,他们不得不忍受贫困,因此,他们当然就不想结婚,也就谈不到增加家庭人口了。但是,自从大量资本不是把手工业者、而是把很多的产业工人聚集到大工厂里以后,这些人就再也不了解数百里之外的主顾的状况了,在他们意外地被厂主突然辞退、以及结婚和增加家庭人口以前,他们并不了解主顾的困窘和他们的需求已经降低了。
农村鞋匠同时是小商人、场主和工人,不接到定货他是一双鞋也不做的;如果他看到只须一个鞋匠就能供主顾需要时,他决不会使他的三四个儿子继续干他这一行;他能够预见到世界上没有他们的位置;但是,如果他在首都建立了一个制鞋工厂,一连几年每周都只向二十个鞋匠徒工要六双鞋,这些人就会认为有一个尽管肯定是低于店主但至少可靠的地位,使他们可以用劳动获得一项固定的收入。有了这种保证,他们就要结婚。假使后来工厂主没有经营好,破了产并且停业了,工人和他们的家庭势必成为这种错误的牺牲者,虽然这种错误并不是由他们造成的。
一个小庄园所有者或农场主,无论他们的知识多么有限,却十分清楚他们能在市场上出售多少小麦、酒和蔬菜;如果他们附近没有居民,距离运河和公路又远,他们就会顾虑将来家庭人口不增加、无法处理自己的产品而不多开垦土地。另一方面,如果他只有一小块土地,不能使他所有的孩子都在土地上劳动,他就不会生很多孩子,也不会使他的孩子都结婚。如果一个大农场主或大地主采取了耗费巨大的经营方法,需要很多的劳动,而且他一连几年为种植酵母花、精耕土地、管理葡萄园雇用着二十多个、甚至更多的工人,这些工人当然不如小农户幸福,但是他们却认为可以得到一笔可靠的劳动收入,他们会觉得这笔收入是他们自己的收入,而且在他们的孩子长到能够劳动的时候,也能作他们孩子的劳动收入;有了这种保证,他们就会结婚。
假使后来,土地所有者经营失败了,他觉得最好取消这一切投资,而只经营牧场以及几乎不用加工就能得到的土地产品,这些工人及其家庭就会成为这种失败的牺牲品,虽然这种失败并不是他们造成的。
因此,穷人愈是丧失各种财产,他们就愈弄不准自己的收入,而促进找不到工作、得不到生活资料的人口的形成。这种看法由来已经很久了,甚至流行到语言中,从拉丁语转到现代语言中来了。罗马人把一无所有的人称为无产者,好像他们比别人更有生孩子的使命似的。Adprolem generandum明。
明农场主的资本如何能够使他变成工厂主,仅仅指出他卖掉牛、犁和仓房还不够,因为,他要想能够售出收入既然是限制人口的,当人们看到一笔极小的收入竟能鼓励人口无限增加的时候,就会感到莫名其妙。但是,绝对不应该忘记,每个阶层的穷富都是相对的。每个人的需要则取决于习惯和社会对他的地位所要求的义务。
降低这个地位,不能履行这个地位的义务,就是每个人所谓的受穷。一个结了婚的人既然必须用他从前只为自己消费的东西来满足几个人的安乐,当然会陷于比较穷困的地位;但是,他具有这种地位的一切,毫无损失,因为社会是希望有变化的,它并不强迫他履行和从前一样的义务。一旦他的收入不足以维持他本人及其妻子儿女在已经习惯了的地位上的需要时,虽然一个生在他所降入的那个阶层的人认为他处于富裕地位,他却会感到穷困的全部痛苦。实际上,我们从未见过大地主要自己的儿子作农场主,农场主要自己的孩子作短工的;我们也从未见过大商人要自己的儿子作小商人,小商人要自己的孩子作手工业者,而手工业者要自己的孩子作短工的。只要家里的孩子除非过独身生活或进入比他父亲更低的行业中去并无其他道路的时候,就可以断定他是必须放弃结婚的。尽管动摇国家财富的革命经常发生,天天有富裕家庭从原来的地位变成穷苦家庭,却极少见到自愿从一个地位降到另一个地位中去的家庭;但是,如果上层社会各阶级的人口不从低层阶极补充新的人口,他们终归要逐渐消亡的。
但是,人间出现了一个经常一无所有的阶级,他们认为富裕就是生存,穷困就是挨饿,而人们使这个阶级的生活资料恰恰减到不能再减的程度,从此以后,处于这种地位的人就只能盼望他们所爱的人得到他们已得到过的事情。如果他们是活一天算一天的,只要他们的儿子也能够活一天算一天,他们就满足了;既然他们从没想了解过需要利用他们劳动的市场,他们也就丝毫不想为他们的孩子作这种打算;在工厂里每天只挣八个苏、而且经常挨饿的不幸工人,并不是自己不肯结婚,而是人们已经使他们只能考虑星期六领取一周工资的日子,再没有更长远打算的习惯了;这样就削弱了工人的道德品质和同情心;他当前遭受的痛苦就已经够多了,他丝毫不敢想他的妻子和儿女将来要受的痛苦;如果他的妻子也挣八个苏,他的孩子虽然年幼,却能使他从救济院、国家慈善机关或者像英国那样、从利用济贫税的本堂区领取某些救济,或者当孩子们到了六、七岁也开始挣一些东西的时候,他的孩子不仅不减少他的收入,而且似乎是增加他的收入,可见,他家里的人口愈多,给社会带来的累赘愈大;国家就会在与生活资料不相适应的人口的压迫下遭受痛苦。
第三章 限制人口增加的决不是土地所能生产的生活资料英国哲学家马尔薩斯首先使人们注意到由于挣扎在极端贫困中的过剩人口所引起的灾难。他毅力坚强,学识渊博,研究事物极其深入细密,并且充满伟大博爱精神的思想。他叙述了所有野蛮、文明、古老或现代国家的情况。
他指出每个国家的灾难和死亡的最基本原因,假使人口增加过快就能够破坏社会。1798年,他的《人口论》一书初版问世后,立即引起政治家们重视人口增加过快的危险;在他以前,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富兰克这些东西,必须有购买这些东西的人,而这个人还要继续利用这些东西从事农业生产,人虽然改变了,资本的用途并未改变。林、詹姆斯·斯图亚特、阿瑟·杨格和唐森虽然也都指出过这种危险,但是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马尔萨斯指出,很多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宗教制度都有使已经令人难以忍受的痛苦进一步加深的趋势,这就给政治经济学的主要部门指出了一个崭新的方向。他的著作连续再版五次,每次他都作了新的补充和修改,因而大大扩大了他的影响,他的学说也获得了全面的发展。但是,不管这种学说如何完备,在我们看来却不是正确的。马尔萨斯先生特别强调了一种他认为十分明显、十分普遍的主张;他毫不加考虑地以此作了他的理论基础,正因为如此,他才陷入了严重的错误,我们认为这些错误相当危险,虽然我们非常尊敬马尔萨斯先生,但是仍然认为对他的理论必须加以驳斥。
马尔萨斯先生主张的原则是:任何国家的人口都受着这个国家所能提供的生活资料的数量的限制。这种主张,只有就整个地球或者对一个完全不能从共他国家取得一部分生活资料的国家来说,才是正确的;它在其他一切有对外贸易的地方都不适用。除此以外,最重要的是这种主张只有抽象的正确性,而且不能适用于政治经济学。人口从未达到过生活资料的最大限度,而且它可能永远不能达到这种限度;所有需要生活资料的人,都没有向土地要生活资料的方法和权利!另一方面,依法垄断土地的人也决不想使土地所能生产的生活资料完全生产出来。任何国家的土地所有者都反对、而且必须反对专以增加生活资料为目的而不能增加他们收入的耕种方式。早在一个国家不能生产更多的生活资料使人口停止增加以前,人口的增加就由于人们无力购买生活资料或者不能进行生产生活资料的劳动而停止了。
马尔萨斯先生说,人口每二十五年要增加一倍,而且是按几何级数累进增加的,可是用于提高土地产量的劳动对土地生产量的增加却是递减的。即使土地的生产量在头一个二十五年能够增加一倍,第二个二十五年只能增加三分之一,以后只能增加四分之一,更往后就只增加五分之一,这样,生活资料就是按算术级数增加的了。在两个世纪中,人口增加的级数为一、二、四、八、十六、三十二、六十四、一百二十八,而生活资料增加的级数却是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这就是马尔萨斯先生学说的理论基础,在他的全部著作里,不断地引证这种理论,可是在我们看来,这是彻头彻尾的谬论。只是抽象地提出了人口的可能增加,并没有根据现实同动植物的积极增长相比较,因此他只看到了比较不利的情况。决不应该这样比较粮食和人口的增长。
从理论上讲,植物是按照几何级数增加的,增加的速度要比牲畜大无数倍,而牲畜增加的级数又比人大无数倍。一粒小麦头一年结实二十粒,第二年就要结四百粒,第三年是八千粒,而第四年则是十六万粒。但是,要想使它能够这样增加,必须使它不缺乏营养,就是说,不能缺乏种小麦的土地;这个道理也完全适合于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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