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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新原理

_2 西蒙·德·西斯蒙第(法)
在最近解放农奴的波兰王国,劳役地租是征收实物;但是,因为这种税是自愿合同的结果,农民所应提供的劳动日数,一般都取决于领主给他的土地多少。然而,农民的地位只有在他用自己的从土地上所得来的收入,用同等的价值代替这种义务以后,才能真正得到确定。
几乎在所有实行劳役制的国家都对农民、领主的属下或奴隶实行了我们为对分制佃农所要求的立法者的中间干涉。在古老的法国,免役地租曾被宣布为可以失去时效和不能购买的,但同时也不许领主随意增加。在英国,公簿持有农必须支付领主规定的租钱;但是,英国的法律宣布,领主的这种意志应该以领主宅地的惯例来表示,而惯例是不能改变的。②在奥地利帝国的日耳曼人的省份里,法律宣布领主和农民之间的契约是不可改变的;同时绝大部分劳役被改为货币地租或实物地租,这两项地租同时被宣布为永久的。这样,农民便获得了自己的住房和土地的真正所有权,只是还必须担负地租和某些封建劳役。此外,为了使这个阶级以后不再受压迫,或不使他们逐渐被生活在他们中间的有钱领主剥夺他们的所有权,法律规定不许贵族购买平民的任何土地,或者,如果贵族要买平民的土地,他就必须设法使平民和其他农民家庭享有平等的地位,以便使贵族的财产永远不再增加,或者使农业人口不致减少。
在这些省份里,农业人口由于过着富裕而安定的生活,早就达到了完全适应这种富裕生活和良好耕种制度所允许的极限,并没有超过这种限度。对自己财富心中有数的家长,只是考虑如何使自己不再陷于贫困,如何使自己无力供养的子女成家立业。但是人们只有在自己能决定自己地位,能够自己支配自己的时候,才可以保持住这种地位。劳动阶极如果只凭两只手过活、受别人意志的支配,而且无力决定自己子女命运,便往往由于贫困和人口众多,加重国家的负担。
奥国政府就是凭上述方法来援助这个社会阶层的,要是任凭这个阶层的人自流,他们就一定会受到压迫,奥国政府为了自己臣民的幸福和它本身的巩固,弥补了这种制度的大部分缺陷。于是,在这个被剥夺自由的、财政管理不善的国家,灾难性战争连年不断的国家(因为顽固和无知总是分不开的),几乎完全由生活富裕的地主农民所组成的广大人民,都过起幸福的日子;广大人民群众由于感到自己幸福而害怕任何变革,便扑灭了一切革命的火焰,打垮了侵略这个帝国的阴谋。
第七章 论通过人头税的经营
几乎所有在法律上容许实行奴隶制的国家,都曾有过通过人头税的土地经营制度。这是地主出于贪婪、通过这种万恶的权利谋取自己的利益,而且既不顾奴隶的生活,又不关心奴隶工作的管理而想出来的办法。如果拥有奴隶的地主不愿意叫奴隶为自己劳动,可以随意把他们租给别人,让他们为别②《论高卢人之战》,第4卷,第13章和第15章。人劳动;或者按别人用的租价,把他们租给他们自己。租用奴隶的租金,俄国人称为obroc,(代役租),我们叫作人头税。这种税在安的列斯是司空见惯的!小地主经常使黑人为他们自己经办某种手工业或小买卖,而向他们征收人头税。这种办法在土耳其也很普遍,土耳其的贫农为了赎买自己当年的生命,必须纳人头税,因为他们早已被判死刑,只是靠苏丹的慈悲才保住了活命。所有盛行封建制度的国家都是征收人头税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人头税普遍都被看成是奴隶地位的标志。
但是,为了补偿地主对奴隶劳动所拥有的权利而征收的这种人头税,只有在土地极多而又普遍荒废、人们的劳动等于一切而土地的收入毫无价值的国家才能成为一种经营土地的方式。在帝俄时代,规定农民必须缴纳ObrOc,大概就是俄国具有上述条件的缘故。俄国的肥沃土地多于每个人所能耕种的面积,而且这些土地从来没有经过任何劳动开垦,为此沙皇便把土地完全让给居住在当地的农民随意使用,并不向他们要求一半收获物、劳役或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只是向他们征收Obroc,每个成年的男性农奴都应纳这种Obroc。这种赎买的价格在整个俄国各地不是完全一样的。这个帝国的政府分为四级;每极政府所规定的obroc都是按土地的肥沃程度或者距离市场的远近来决定的;但是,对于每一级政府管辖下的居民都一视同仁。我们所以屡次使用这个野蛮的名词,是因为俄国的农民除了obroc以外,还要纳第二种人头税,只有这第二种人头税才被看作是人头税,帝国内的所有居民一律都负有这种共同的税务。
最近半个世纪以来,自由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缴纳obroc的农民,如今可能已经成了文明国家奴隶中人数最多的阶级了。1782年,帝国的俄国农民男子人口为四百六十六万五千人,这是该帝国农奴中最幸福的人。经常听到他们向那些对旧时代表示惋惜、并且认为很难恢复自己权利的人夸耀他们的幸福。事实上,他们的人头税很轻,他们的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每个乡村都能在自己的法官许可的条件下,把租给本村的土地分配给村里的每一个人。这些人最近又获得了把土地购为自己财产的权利;他们可以用钱买到在帝国境内旅行三年的权利;他们有时也可以用钱买到成为城市资产阶极的权利。他们有了这些特权之后,的确可以在家里过舒适生活,而且购置了大量的财产。不过,这个特权阶级本身,也可能突然失去这一切好处:这个阶级的人可以被征雇到工厂去,可以被出卖或让与另一种使这些不幸的人完全变成奴隶的人。总之,他们最近又受到了根据一项全面计划通过军事殖民地而实行的剥夺。至于它的后果,目前我们很难估计得正确。
俄国在本世纪的政策和欧洲其他国家一样,也是奖励开办工厂和矿山的。帝俄本国拥有矿山和工厂,它把这个不再缴付obroc的农民阶级租让给这些工厂和矿山,叫他们去服劳役,从此以后,他们就酷似教养所里被判处强迫劳动的犯人一样,再也不能离开他们的行业。帝国以同样的方式把村庄一个个地让与那些为国家兴办某种新工厂的人,使这些不幸的农民变成工人,使他们的处境变得更加难堪。
在从前属于瑞典和波兰人的省份里,帝国的土地往往租给各级文武官员,作为皇帝对他们的报酬;佃户或者二级佃户经常使农民陷于更为贫苦的地位。总之,叶卡特琳娜和她的先代经常把新的土地赐给自己的宠臣,于是,帝国土地上的农民便失去自己的一切权利而沦为奴隶。沙皇亚历山大没有想这样作;但是,在这方面,也没有任何法律来约束他和他的继承者的意志。到了1782年,俄国贵族的男性奴隶总数达六百六十六万八千人。这些人大多从事农业劳动,都要缴纳obroc,虽然这种obrOc全凭他们主人的任意决定,他们仅存的财产和他们的人身虽然没有任何保障,连他们长期千辛万苦节约下来的积蓄也可能突然被人依法攫走,但是他们却是受苦最少的。
还有些人则是为奴隶主服劳役的;最后,还有一部分租给农庄主人使用的。
所有这些贵族的奴隶,都可能被从农业劳动中强迫到矿山、工厂或其他行业里去劳动。或者把他们送到主人家里当家仆,或者把他们租给别的人家去干活。
不错,有一些贵族家庭较为开明,几个世代没有改变过obroc了,博得了农民相当的信任,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热情,使他们乐于节约和劳动,甚至使他们也能购置大量的财产,虽然这些财产仍旧可以由他们的主人随意支配,却完整无缺地给他们保留下来。因此,俄国是唯一一个这样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奴隶人数不仅可以保持原有的水平,而且即使没有新的移入也会逐渐增加。但是奴隶制度的实质并未因此而有所改变。奴隶一直可以被送走、掠夺、出卖、或剥夺他们由于自己的劳动而积累的全部财产,由于这样的制度,奴隶便总忘不了他所节约的一切,都是他从自己身上拿出来交给主人的:他无论怎样的努力也是白费:任何创造都有危险;任何改进都可能对自己不利,总之,任何研究都只是加深自己的穷困,这一切使他们进一步认识了自己的处境。
如上所述,在欧洲西部,人头税也是农村居民摆脱奴隶制度的一个步骤。
最初,人头税是赎买劳役的一种手段,后来,它便和领主所出让的土地的价值合在一起了。人头税成了赋税的起源。我们在谈到农民的命运的时候,由于在前一章末尾已经提及,就不打算再重复这些改进的问题了。
第八章 论出租制的经营
在最富裕的国家里,所有出于从前奴隶制度的契约,几乎完全为出租制的经营所代替;这种制度比任何其他制度更受到经济学家的注意,他们普遍把这种制度看作是文化进步的结果。
地主通过租契形式把从未耕种的土地租让给农民,永远向农民征收固定的租赁费;佃户则要负责经管或亲自承担田地里的各种工作,提供耕畜、农具和农业资本,自己出卖收获的劳动果实和缴纳税款。佃户本人负责对一切农事方面操心和赢取利润,他把这些事看做一项投机买卖,他按照自己所投入的资本期待着相应的收益。
在奴隶制度刚废除的时候,还无法实行土地租赁制;被释放的奴隶还无力担负大量的开支。拿不出一年的劳动所需要的垫支费用;更不用说为开办一个农庄所必需的几年劳动需要的费用了。所以,当奴隶主在恢复奴隶自由的时候,还要给他一笔安家费,供给他耕畜、农具、种子和一年的粮食;虽然有这些垫支,对他说来,农庄仍然是一个耗资巨大的租约,因为,如果根据合同佃户保证在年成不好时照交地租,就只好放弃好年成的收益。但是,一无所有的佃户什么也不能保证,这样,地主就要牺牲好年景的收成,得不到报酬。
最初的农场主(佃户)就是普通的农夫;他们用自己的双手进行大部分的农业工作;他们使自己的企业适合自己家庭的力量;既然他们不能得到地主充分信任,地主使用很多的强制性的条款来限制他们的活动,把租契限制到最少的年限,使他们永远处于受自己支配的地位。佃户的状况一般都是如此,除了罗马和英国以外,所有实行这种经营方式的地方,大致都是如此。
可是,所规定的强制性的条款逐渐从租契中取消了,或者在执行过程中被忽略了,这确是事实,佃户可以更自由地支配他们半个世纪以前一直没种过的土地,于是,他们得到了更长的租期。不过,他们仍旧是农民,自己扶犁;自己在田野上和马厩里照料牲畜;生活在新鲜空气中,习惯于经常的劳动和简单的饮食,这就造成了强壮的公民和勇敢的士兵。他们几乎从来不使用短工,而仅仅使用从那些与自己平等的人当中挑选出来的仆人,他们平等地对待这些仆人,同桌吃饭,饮同样的酒,穿同样的衣服,因此,农场主(佃户)和自己的仆人就构成一个农民阶级,这些农民为同一的感情所鼓舞,分享同样的快乐,受同样的影响,以相同的纽带与祖国联系着。
农场主(佃户)的这种状况当然不比小地主好,但是,他们比对分制佃农要强一些:虽然他们还有不少忧患,他们必须在规定的期限缴纳地租和赋税,他们有遭到最严童的困难和损失的危险,可是至少他们也有更大的希望,他们的职业不受限制,可以向上爬,可以发财,可以转变为他们每个人所一心向往的地主。这种希望和忧虑交织在一起,使他们的智力获得了发展,他们理解知识的价值,培养了高尚的感情:在法国,佃户是法国公民,而对分制佃农只不过是个奴隶。
但是,英国的农场主(佃户),无论对于普遍的富裕生活的发展,或对于资本的积累都起着一定的作用,他们属于社会中比较高的阶级。他们为了增加自己的积蓄,建立规模更大的农场,由于较广泛的知识和较高的教育,他们把农业看成了一门科学。他们利用了化学和博物学中所完成的许多重大发明。甚至他们的身上既带有商人习气,又带有农民习惯。由于他们希望获得高额利润而投入了大量资本。他们改变了那种出于贫困的、并非真正节约的吝啬作风:他们按时进行总结,这就使他们得到更多利用自己经验的方法。
另一方面,从这时起,农场主便不再是农民了,他们必须在自己手下培养一个劳动阶级,由劳动阶级用自己的劳动养活全国,这些人才是真正的农民,并且是全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阶级由于从事非常适合每个人天性的劳动,他们是有力量的,他们可以随时参加其他的一切阶级。在必要的时候,起而保卫祖国的是这个阶级,对自己的出生地感情最深的也是这个阶级,只有政治要求这个阶级过美满的日子,尽管人们不这样安排。
当我们把小农场和大农场①进行比较的时候(这是我们经常进行的),我们并没有注意到大农场剥夺了农民管理农田的工作从而使农民陷入比任何其他经营制度更加悲惨的地位。事实上,在豪富的农场主支配下担任全部农活的短工,完全处于受人支配的地位,不仅不如对分制佃农,从很多方面来看,还不如纳人头税或劳役制下的农奴。劳役农奴和纳人头税的农奴,虽然受尽折磨,至少他们还有一线希望,一分财产,以及让子女继承的一份遗产。
至于短工,却没有任何财产,土地虽然肥沃,他们并不能指望它,或者天时很好,他们并不能因而怀有任何希望,他们不想为自己子女种下一棵树。他们也不想把自己年轻时的劳动用于等待年老才能收获的土地上。由于他们任①这项十分明智的法律没有推广到苏格兰和爱尔兰所实行的农奴制的土地租种制、或领主和佃户之间最新的契约上。因此,这三个王国里的农民受到层层剥削。凭他们农场主的摆布,经常有失业的危险,时刻受着贫困、以及继之而来的疾并意外事故、或者日趋衰老的威胁,由于他们面临着彻底破产的危险,而没有任何发财致富的机会,因此,他们只依靠每周挣来的工资混日子。
农业工人被迫处于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养成节的习惯的。他们每天遭受的贫乏和痛苦只能使他们养成及时行乐的习惯。他们除了借酒浇愁以外,由于怕吃了这顿没有那顿,总爱考虑怎样吃两口喝两口,同时,由于经常熬夜,和经常挨饿,也会养成贪吃的恶习。人们必须有自己的娱乐,但是社会组织使短工们只能享受这种最庸俗的乐趣,错误并不在于短工。
再说,社会上没有中间阶级的立足余地,因此即使短工积累了一点资本,也难以利用这笔资本去牟利。他们和大农场主的命运相差太悬殊了,可是他们无法越过这种距离;在小农经营中,短工却可以用自己的微小积蓄租一小块对分的土地,然后再进而租一块较大的对分土地,或者买一座庄园;在其他的行业里,也是由于同样的原因不容中间阶级有立足之地!日工和其他所有工商业企业之间和租地一样也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下层阶级失去了在前一个文明时代鼓舞自己的一切希望。甚至英国本堂区对短工的救济也只是使他们更陷于依附别人的地位。他们处于这种悲惨和不安的情况下,要他们保存人类的尊严和热爱自由的感情是很困难的:因而,在现代文化极端发达的时候,农业却又倒退到古代文化衰落时代,甚至倒退到全部农业劳动落在奴隶身上的时代。
爱尔兰的情况,以及这个饱尝忧患的国家连连发生的变乱足以证明,使构成全国公民中绝大多数的农民阶级过富裕生活,有希望和幸福,对于富人本身的安逸和安全是多么重要。随时可能发生暴动,从而使自己的国家陷入可怕的内战的爱尔兰农民,住的是破烂不堪的小草房,吃的是小块土地上所生产的马给薯,和一头母牛的奶。在今天,他们比英国的cottagers(贫农)更加不幸;不过,他们还有一点财产,这是英国贫农所没有的。他们为了得到这一小块土地,必须给所属的农场去打短工,挣定额工资。但是,他们由于彼此之间的竞争却不得不满足于低得可怜的工资。①在饥饿年代,这种竞争甚至会影响到英国的贫民(cottagers)。即使取消一些日常工作,在忍饥受饿的短工和收入丝毫不受损失的农场主之间,力量的对比也是非常悬殊的,因此,这两个阶级之间斗争的结局,受牺牲的总是最穷困、人数最多,而且是立法者最应该保护的阶级。
然而,自从实行大农场制以后,小农场主就经不起大农场主的竞争:连小地主本身都由于自己的对手以更经济的方法来经营农业,能够经常在最有利时机出卖产品而遭到破产。此后,由于税收的名目繁多,在某种程度上,①小农场和大农场,以及小农经营和大农经营这些名词,应用起来可能有些混淆不清。在热带国家,同一块土地,每年要收三、四季,例如:小麦、大豆、葡萄酒和橄榄油;无论是以产量或者以耕种这些土地所需要的劳动而论、一亩土地(法亩)等于北方的四亩。此外,人们还必须从事管理葡萄、橄榄树、果树等的全部工作,使用牲畜从事于草原田野和树林中的全部工作。那些约有五十亩土地、用犁耕种的农场称为大农场经营,那些面积在七、八亩左右,有一部分葡萄园,并用锹镐之类的简单工具耕种的农场称为小农经营。采取小农经营或大农经营决定于气候条件、土壤的性质、以及所积累的资本。我所说的是比较特殊的情况,农民在平原地带所耕种的五十到六十宙的农庄叫作小农经营,耕地面积达五、六百亩的甚至达五、六千亩的以投机商方式经营的叫作大农经营,例如阿瑟·杨格的农场即是,英国的农学家和经济学家也把这种农场称为大农经营。地主完全是税务局的代理人。例如,在英国称为小freehOlders(自由世袭地领有农)一般都处于悲惨状态。这个使生灵涂炭的制度,力图用自己的力量战胜其他制度。
农场主利益是不言而喻的,他们的利益是三种不同斗争的结果:他必须同三方面作斗争,即同消费者、土地所有主以及为他做工的工人进行斗争。
不论是高价出卖自己的产品,还是少纳地租,或者强迫短工领取最低工资,都能够增加农场主的利润。这些活动当中任何一项,都使拥有大量资本的大农场主处于比小农场主更有利的地位。
对于消费者来说,农场主的数目越小,就越容易以垄断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在教会的国家里,有很多城市被包括在农场的范围内,毫无疑问,内比或隆西格里约纳的居民是完全处于包围着他们的农场主的支配之下的,他们只能从他一个人手里购买各种不能长期保存或经不起远途运输的食品,例如奶酪、青菜和家禽。虽然韦累特里市和四个农庄接壤,或者提沃利市和十个农庄接壤,消费者的生活并不那么坏,而且可以说他们的供应者越多他们的生活越好,农场越小农场主越不能要求垄断价格。
农场主对短工也实行同样的垄断权。如果内比或隆西格里约纳的居民要用自己的劳动挣得一份工资,只能和一个人打交道,而这个人又是把他们的工资压低到最低限度的横暴主人。至于韦累特里的居民就可以指望在他们四个邻居中间会发生一场相当激烈的竞争,提沃利的居民也有希望在他们的十个邻居中能发生一场更大的竞争,然而,他们却一定设法使自己得到自己的工作应得的工资。
可是,大农场主却全凭使农民家庭陷于贫困的方法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五十个过富裕生活的家庭耕种一千亩的小农场;一个大农场主为了把土地合并成一个大农场,首先要用五十个短工家庭来代替这五十户人家,由于短工的家庭生活比较贫困,大农场主就可以赚得两者之间消费量的全部差额。但是,我们能认为这种利润对国家有好处吗?
但是,不久大农场主还可以得到一笔同样性质的利润:他可以解雇自己的短工,把他们住的村庄也变成耕地,在农忙季节设法用那些从远地雇来的工人做田里的活。
租赁一千亩土地的农场主,在一方面以高价卖出自己的产品,另一方面支付拾工人以低微的工资之后,当然有能力向土地所有者租一个比五十个小农场主所租的规模更大的农场,因此他就可以把五十个小农场主排挤出去。
而且他将来还必然会把那些破旧的小茅屋夷为乎地,因为这些小茅屋已经不适合他的经营方式了;同时他还会把每个小家庭用来满足自己生活的菜园和果园变成耕地;他将拔掉再也没有用处的篱笆,并且在他的一千亩土地上进行统一的轮作。这时,即使地主想恢复小农场也不可能了。因为他必须再垫支和花费大量资本,才能恢复原状。大农场只适合于大农场主。如果没有足以经营一千亩土地的资本,任何人也不能作这种梦想。这样的企业家的人数比被他们排挤掉的自耕佃户的数目少得多。他们为了避免互相之间的、带有危险性的竞争,是会比较容易达成谅解的。不久,他们还可以支配土地所有者。无论在出售产品方面,在维持工人的生活方面,或者在土地所有者签订合同方面,大农场主都要比小农场主赚得多。
因此,如果小农场主得不到法律和舆论的保护,大农场和小农场之间一旦发生冲突,大农场就必定战胜小农场,尽管这样对于社会毫无好处。但是我们也不能从小农场主、小土地所有者经不起拥有雄厚资本的邻居的竞争这些经常发生的事实中得出结论说:这种占优势的制度,对于国家繁荣有好处。
上述关于大农场主的那些利益,完全是大农场主强加于和他打交道的人的结果。另一些利益是从财富的实际增加得来的。而小农场主或小土地所有者,甚至大多不能拿出足以经营自己小农场的资本,他们经常急于出售自己的产品,并且很少能够及时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另一方面,大农场主在小农场主那些耗费很多时间的事情上,却能节省很多时间。不管农场规模大小,管理工作几乎要花费同样的精力,管理四十个工人和管理四个工人都同样容易。从前十个农场主同时进行的工作,现在一个人就完成了;十个农场主在农业生产中的投资,现在可以节省十分之九。把十块土地连成一片,就有同样多的篱笆和田塍完全被取消,村庄和村庄之间的房屋和院落所占去的全部土地也都可以变成耕地。
大农场可以用同样多的时间,同样多的人力作出更多的工作;大农场的特点是通过用大量投资收到从前用大批劳动力所能获得的利润。这种农场采用了缩短并减轻人类劳动的用费多的工具,大农场发明了机器,利用风力、瀑布和蒸汽的驱动力量代替人力;从前用短工做的工作现在被牲畜所代替,它把短工从这种工作赶到另一种工作中去,最后使他们完全陷于无用。在一个新型的国家里,在人们可以运用富余产品的殖民地里,劳动力的节约是一笔不可思议的利润。人们有理由以人类的名义要求在安的列斯使用机器来代替黑人的劳动,因为黑人的劳动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况且要找到黑人还必须不断进行可耻的买卖。但是,在一个人口已经过剩的国家,解雇半数以上的农业工人,同时城市里也由于采用先进的机器解雇工厂里一半以上的工人,则是天大的不幸。国家不是别的,就是这个国家每个个体组成的集体,如果国家的财富是以全国人民遭受灾难和死亡的代价换来的,那么,这种财富的增长未免太滑稽了。
考虑一下康帕尼亚省由于采用大农场经营所遭受的疾苦,便可以看出这种方式对国家是多么严重的威胁:康帕尼亚(罗马的乡村)是人们对从维特尔博山到特腊契纳以及从海滨直到萨比尼山之间地区的称呼。这个省份,长九十英里,宽二十五英里,或者说,面积两千二百五十平方英里,现在大约充其量有四十个农场主。不错,他们已经没有那种他们认为比自己身份低一等的名称了,人们把他们称为mercantidi tenute(土地商人)了。他们对这项买卖利用了大量资本,并且,利用自己的极端雄厚的财富,挤垮了他们所有的竞争对手。但是,他们认为最有利的经营土地的方式就是事事都要节约人力,只满足于土地的自然产品,只注意牧场,并且不断把多余的住户赶走。在罗马的这个地区,土地非常肥沃,五亩地就足以养活一家人,供养一个士兵;葡萄、橄榄、无花果在田间到处都是,每年能够收获三、四季,几乎和有同样自然条件的鲁卡国一样,这个地区的单家独户的住宅、村庄、全部居民、篱笆、葡萄、橄榄树以及一切要人照料的产品、劳动、特别是人们的感情,从前的一切,都逐渐消失得无影无踪了。现在这里变成了一片空旷的原野,melcanti di tenute(土地商人)认为雇用每年从萨比尼山上下来的大群工人来耕种和收获更为合算:从薩比尼山地来的工人往往有块面包吃就满足了,他们睡在露天地里,在每块田上,成千上百的人由于缺乏照管死于maremmane(瘴气),而且只要能得到最低的工资他们就肯冒这种危险。
对于农场主来说,康帕尼亚居民已经没有用处了,因而他们已经完全绝迹。在这个属于一个主人的辽阔田野上还剩下几座城市,但是,内比和隆西格里约纳的居民很快也和自己赖以为生的土地绝缘了。人们可以预先计算出犁头像曾经从圣罗伦索、维科、布腊恰诺和罗马的废墟上划过的那样划过他们的房屋所占的土地的日子。此外,他们的农田变成了草地,草地上的荆棘和野草一天天地又占据着牧草的位置;于是,在这个文化的中心里,又出现了鞑靼地方的荒原。
毫无疑问,立法者有责任制止这种利用所有权驱逐当地居民事件的发生。保障最先占有者的权利并不是为了妨碍土地生产和使人类很好地利用自己的劳动。立法者责任的严重在于:这种有害的经营方式所引起的一切灾难都是他们一手造成的。大自然为这些由于财产的积累而产生的灾难准备了一项纠正措施,即家庭数目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平分遗产。对社会来说,大量财产的灾难和严重的贫困灾难同样可怕,如果立法者不设法利用长子继承权来永久保存这些财产的话,这种灾难就会自消自灭。如果法律不运用自己最大的魄力,是绝对不能调整农场的面积的;立法者应该经常注意到财产不断被平分的情况,以避免国家遭到最大不幸——今天康帕尼亚所遭受的、人民不断从自己的家里被驱逐的不幸。
在英国的农民阶级迅速走向灭亡和康帕尼亚的农民阶级已经消灭的时候,法国的农民阶级却兴起而且壮大起来,它没有放弃手工劳动,它过着富裕生活和发展着自己的智慧,并且正在利用(虽然慢一些)一切科学的发现。
连年的战争和繁重的捐税,并没有制止农村居民中所有权的发展。因此,在最发达的省份里引起了一种出人意料的改革——出租土地,也就是amodiation parcellaire(分段出租)。现在,大土地所有者不把自己的农庄交给一个农场主了,而把它分给附近更多的农民,叫农民每人每年能耕多少地就领多少地,农场主认为这样对自己有无限的好处。不错,一般说来,农民都是为了自己本身的土地而牺牲租种的土地的:然而,一旦领主不压迫农民,农民的智慧便得以发挥,因此,不论是农民本身的土地或租种的土地,农民都由于直接的利益以同样的心情和智慧来经营。的确,法国的农民阶级,在政治环境所允许的范围内,相当幸福,在今天的政治情况下,出现了一个他们所热爱的祖国。
我们在探讨农场的面积和农场主放弃手工劳动产生的危害多么严重的时候,我们并没有彻底讨论大农场和小农场的问题。我们没有这样做,是因为这个问题与其说属于政治经济学范围不如就是属于农业科学的范围。气候、地区和市场决定人们向土地所要求的收获的性质,而这些收获的性质又决定着农场或对分地面积的大校适于种谷物和牧草的土地的方法,用来经营葡萄、橄榄和果园却是有害的。大农场主要经营用牲畜来耕作的产品,小农场主要要求精耕细作,甚至有时要求非常微妙的劳动的产品。在大多数情况下,选择这一种或那一种经营方式并不决定于我们;同样,庄园面积的大小并不能决定适合用哪种形式。托斯卡纳是适于小农经营的地方,一个大庄园(unafattoria)被分成二十块或三十块对分地:圣彼得庄园①是采用大农经营的地方,往往有七八个庄园连成一片,由一个农场主经营。
①在爱尔兰,贫农的人数所以日益增加,以至超过农业的需要,绝非由于每个家庭分遗产而引起的,而是由于领主租给他们土地一开始就造成了这种情况。领主对于在每一所小房子附近所分配的土地非常少,由于领主好战成性,他们愿意保存大量的贫农;农民本身很少把这些原来的小块土地重新进行分配。但是,我们既不偏向小农经营,也不偏向大农经营,我们只打算提一下,这两种方法终究都会走向极端的,社会毕竟不能以地主的利益来防止这种各走极端的现象。我们在第五章曾经谈过,地主经常把对分上地分成极小的小块,从而使对分制佃农民陷于穷困。我们认为必须指出,在英国实行的农场的高度集中,也往往是地主不顾国家利益所造成的。英国已经发展到高度繁荣的程度,英国在农业方面高度地应用了自然科学,改良了家畜的品种,增加了农田的肥力,采用了机器,因此,乍一看来,并不能看出大农场给英国带来的害处。在颂扬这些精耕细作的农田时,应该看到耕种它们的居民:他们比法国耕种同样大小的田地的居民少一半。在某些腥济学家看来这是利益,在我看来这是损失。但是,这部分非常稀少的农业人口,同时还非常穷困。cottager(英国贫农)的享受、前途和安全,几乎都赶不上欧洲其他国家的农民;这样,我认为创造财富的宗旨就算落空了。
如果进一步来看,我便感到十分痛心,因为大自然赐给人们的种种快乐,和理应享受这些快乐的人一起被消灭了。田野里没有令人心旷神怡的果园和果树;这并非是那里的气候不适宜,因为英国的气候和法国某些地区的气候是一样的,甚至比德国的气候还好得多;但是,种五百英亩地的农场主对果树所要求的精心照料是不屑于做的,同样,农场主是绝不肯饲养家禽的,因此必须用船由诺曼底装运鸡蛋来供应英国市常英国的农场主拥有大群乳牛,牛奶业也很发达,那种清洁动人的情况使我们十分羡慕,但是,他们却一点奶油、奶糕或乳酪也不卖。最后,他们对于园艺更为轻视,甚至只有在大城市附近或领主的菜园里才能看到大量的蔬菜。有钱的农场主只关心小麦和家畜的买卖;赚钱较少而能大大满足大陆上贫困家庭需要的一切精耕绷作,在大农场主看来是不屑为的。
因此,为了生产谷物的技术什么都被牺牲了,但是,英国的农场主用哪些卑鄙手段来对付大陆上农民的竞争呢?他们需要拥有垄断权,以便从田地里赚回他们的投资吗?英国只是今年(1826年)因为歉收,需要用政府的全部威信要求议会通过一项议案,许可以百分之二十左右的进口税运进一小部分谷物,此外是绝对禁止谷物进口的。
无疑的,英国由于建立了大农场(如果人们愿意这样说的话),农业科学在农业方面有了巨大进展。但是,人们不禁要问:究竟谁得到了好处呢?
农民的人数比从前增加了吗?没有;人们所能看到的第一个好处就是劳动力的节约,可是农村的人口却减少了一半以上。农民比从前幸福了么?没有;无论衣、食、住都比不上法国的农民,而且他们没有法国农民所享有的那么可靠的保障:cott- ager(英国贫农)从来也不能保证全年有工作,甚至连下星期的工作都没有保证,为了能够活命,他们不得不经常求穷人施舍和本堂区的救济。农场主发射了吗?没有;几乎每个人都在几年前由于产品价格的暴跌而破产;而且土地所有者向他们要他们所应缴纳的沉重地租——rackrent(折磨人的地租)。尽管他们煞费苦心,仍然很难保持自己的原来地位。
那么,土地所有者是否得到了农业进步的全部果实呢?没有;每英亩二十五法郎的地租,在英国算是中等地租,这比法国的中等地租还要低;而且土地所有者只是依靠专利权才能收到这笔地租,可是今天,这种专利权已经激起了全国的愤怒,也朝不保夕了。最后,既然生产者没有得到好处,消费者是否得到好处了呢?没有,消费者既买不到水果和家禽,也买不到乳酪和蔬菜,他们所买的肉和在大陆上买的一样贵,虽然他们极力斗争,甚至同意加上百分之二十的进口税,却仍然买不到大陆上的谷物。可见,产主这样结果的经营方式是不值得仿效的。
第九章 论长期出租制的经营
我们为了结束土地财富赖以不断革新的经营方式的论述,我们还应该再提一下长期出租制的经营或永久出租制的经营,这种制度使农民具有不完全的所有权,并且在国内产生了一个几乎和小地主一样勤劳、幸福和热爱故乡的农民阶级。
在其他经营方式中,享受果实和所有权没有关系,农夫很有把握把自己每年的投资收回来,然而他们不能确保获得为土地创造永久价值(如:汲干沼泽、栽种树木和开垦荒地等)的投责的利润。土地所有者也很少能够亲自拿出这些垫支费来。如果土地所有者出卖自己的土地,买主甚至要全部承担支付这种垫支的查本,那末,长期出租,或称开垦就是一件极其有利的创举了,我们称这种方式为开垦,因为plantation(开垦)的原意就是如此,农民要通过这种方式负责开垦一片荒野,来换得长期使用这块土地的让与权,而土地所有者则只保存代表直接所有权的一种不变地祖。再没有比这种方法更好的了,它既能使人把对财产的全部热情和耕种土地的热情结合在一起,又能使人们把用来开垦土地的资本用在改良大壤方面。
实际上,这些好处被经常发生的一种严重的害处抵销了,这种制度使两个人在同一物品上同时享受永久性的权利,并且使他们彼此的地位都受一个契约条件的约束,而且这项契约很可能是在两个关系人出生以前很久就规定的。对于产权来说,两个共同所有人为了保护各自的权利而感到许多麻烦,这不能说是好处,这种情况经常引起诉讼,诉讼本身就是坏事,而且所牵涉的权利越久远,诉讼的判决就越不可靠,甚至往往不公平。
长期出租显然和前述的免役地租有一定的关系,不过,免役地租是在奴隶时代由封建法产生的;长期出租出自罗马法,当时的农民还是自由人。到了近代,有一些封建时代的条款也被包括到里面去了:土地的让与不是永久的,而是以一个世代或几个世代为期,在指定的这一辈死去以后,地主仍然收回自己的土地,并把农民为了改善土地而进行工程和一切投资收去,这就使这个农民的家庭遭到破产。在意大利,特别是在托斯卡纳,皮埃尔一利奥波德大公几乎把王国的所有土地都以长期出租的方式,或以livello(出租)的方式分配出去,其中大部分属于教士们的财产,并且把今天最繁荣的省份从洪水中拯救出来,同时,国王命令批准四个世代的长期出租可以连续重钉租约,假定每年的地租为百分之三,或以laudemio(地租)作为资本的百分之十五的话,只要交付一年地租的五倍就行了。这项法令无疑是十分明智的,它增加了长期出租契约的意义,并且鼓舞农民在规定的世代快满期时,仍然不松劲儿。从另一方面来看,使农民失掉一部分资本,而不是地租,在某一年使他陷入困境而不能照常享受自己血汗挣得的果实,这永远是一个坏的经营方式。
长期出租可能是一种使大农场主享有领主所不肯出卖的大庄园所有权的好办法;然而,它永远不能成为一种普逼采用的经营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使直接地主失去了对所有权的一切享受,使他受到种种危害而得不到作为资本家的任何好处,况且,一个家长如果连他所应取得的价格都支配不了,就永远把自己的财产租出去,并不能说是一个明智的或者善于管家的人。
英国法律也曾力图给与这种契的以种种便利。它把永远租赁者看作自由世袭地领有农(free-holders);英国法律准许他们参加选举,而不准那些公簿持有农(copy-holders)和普通的佃户(1ease-holders)参加选举。
然而,前者的人数在每个郡①都显著减少了。差不多这种祖契期满后,地主都不重钉租约,而是把自己的土地以二十一年的期限租出去,他只许可他认为在进行选举的各郡为保持自己的势力所必需的自由世袭地领有农的存在。
在爱尔兰,租给cottagers(贫农)的小块土地是以一辈子为期的,这样每次选举时领主需要多少自由世袭地领有农就有多少了。如果立法者有意鼓励这种经营方式,为了使自由世袭地领有农享有选举权,就应设法使他得到大大超过法律所规定的四十先令的收入。奖励这种小块经营方式和排挤其他各种方式,既不符合经济的根本目的,也不符合政治的根本目的。法律完全没有增加真正自由的农民阶级的人数,并且也不是因为他们享有自由地位才给予他们选举权。
在苏格兰,长期出租是永久性的,这种农民只有在城市附近和适于修建房屋的地方人数最多。这些被称为to feu(永远出租)的小块土地,在爱丁堡周围是成百上千地存在的,它已经不是一种农业经营方式了;这是鼓励在苏格兰的首都附近修建许多无人居住的大街并使无数建筑企业家破产的不明智的投机活动。
长期出租,在法国的某些省份和萨瓦也以“阿勃格”(abergem-ents)的名称出现过;但是,没有发展到对农民的地位发生重大影响的地步。
第十章 论谷物贸易法
我们简略地叙述了在各国每年创造领土财富的经营方式,收获物一旦到手便属于商业财富,变成商品,我们在下一篇将要明确的几项有关商业财富的原则,既适用于谷物和其他土地产品的商业,也适用于交换城市工业产品的商业。然而,由于谷物既是人类主要粮食,又是需要劳动力最多的农产品,而且价值最高,因此,在谷物商业方面钉出了一项专门的法律,它与各种经营方式的结果都有密切关系,因此,这是我们这里应该加以探讨的。
立法者在力图把谷物贸易作为首要对象,即在市场维持谷物的低廉价格,而且人们不能否认这个目的是值得追求的,尽管他们想利用他们的食品价格法、仓房中的存粮法、谷物垄断法,以及利用那种迫使高价生产谷物贱价出售的尝试来追求这个目标而走错了道路。但是,如果我们在这里攻击以后克服的错误,也是徒费笔墨;今天,如所周知,要迫使农民赔本出售谷物,就等于停止再生产,就等于不是在国内规定廉价出售而是提高价格,甚至制造饥馑;所谓谷物的垄断者就是在不同省份和不同季节中保持不同价格的商人;使国家的粮仓提供的谷物,比商人供应的更贵更坏;最后,政府的所有这些降低谷物价格的努力,都往往收到相反的效果。
但是,不应该因此就断定,他们所追求的谷物的低价对国家毫无好处。
人人都是谷物的消费者,人人都能享受到这种富裕和廉价的好处;人们所希望的就是这种廉价能够持久,并且像英国人说的那样,是合算价格,也就是①圣彼得庄园(patrimoinedeSaint-Pierre),旧时教会国家土地的一部分。——译者说,要它能赚回生产时所用去的一切投资,以便进一步促进生产。谷物的价格是工资价格的基矗谷物价格高了,人类劳动创造的一切产品的价格也随着提高,谷物的昂贵在一定的时间内就会引起以出口为目的的一切工业的破产。
然而,工业最发达和最富强的国家,在政治经济学方面最精明的国家——英国,拥有旨在提高谷物价格的法律,现在有一半的英国人要求废除谷物法,义愤填膺地反对它的支持者;另一半英国人则要求保持它,对那些想要废除它的人发出愤怒的叫喊,这些法律引起了政府陷于分裂,曾使得主要由地主组成的议会不敢通过可能引起强烈动乱的法案,甚至引起了内战,是目前唯一值得我们研究的。
我们已经谈过,英国是一个采取大农庄制的国家,英国的土地,是由一些投机的农场主每周以工资雇用的短工来耕种的;这些农场主为了保持自己的商业活动必须出售自己的产品,赚回自己支付的金钱,他们的产品几乎全部都送到市场上去。这些农场主是不能继续做赔钱买卖的:如果他们收获的谷物卖出去,不能补偿他们所付出的工资,他们就会抽掉自己的农业资本,把荒蒸的土地还给地主,即使地主不能再得到任何收入,农场主是不理会的;他们要解雇工人,工人饿死他们也不在乎,于是,谷物的生产就要停顿。然而,土地所有者和农场主都异口同声地说,英国当前每夸特谷物从五十到六十先令的实价刚好是一个合算的价格(remunera-ting price),正好补偿生产所用去的费用,如果这个价格降低了,他们就不得不放弃播种谷物。
另一方面,波罗的海、黑海和地中海沿岸各国以及美洲各大河流域的国家,都生产大量谷物,完全可以用比这个合算的价格低得多的价格供给整个英国食用。在英国,最好的谷物每夸特售价五十六先令,而在1826年8月在格但斯克和律只克港口每夸特才售十六先令。今年春天,政府看到英国的收成惊惶万分,它要求议会准许,必要时以每夸特纳十先令的进口税运进一小部分谷物;在这个问题上,英国政府遭到最强烈的反对,即使这是一个临时措施,贵族阶级也激烈反对,政府只是依靠全国人民的力量才获到了胜利。
然而,商业危机正在袭击着这个国家的工业,英国半数以上的人口从事城市手工业,因此,只能依靠白它供应各种工业品的其他国家才能存在。以工资为主的半数手工业者,一点工资也得不到;外国市场达到饱和状态,无法购买商品,穷人闹起饥荒来,他们认为,人们以高价卖给他们面包,叫他们差不多连半饱也吃不上,全都是为了保证大领主获得更多的收入,大领去已经享有一二百万的地租,并且在各个港口拒绝交出以半价出售的谷物,他们所以挨饿完全是富人所造成的。另外,工场主认为,他们在销售地区遇到的市场饱和状态就是谷物法造成的;大陆的富人由于自己的谷物找不到销路,无法购买他们的商品,大陆的工业比他们的工业繁荣,因为大陆上的粮食便宜,工资较低,因此,商品对于生产者也就不那么贵。这样全国两半人数便互相矛盾起来,这不只是由于利润问题,而且是由于生存问题;大臣们不仅感到非常棘手,举棋不定,而且也不知道怎样才能够得到议会的合作,议会主要是由地主组成的,他们既是主宰者,又是议会的成员。
对外国粮食开放市场,也许会使英国的地主破产,使地租空前跌落。毫无疑问,这是很大的灾祸,但这并不是不公平的事情。地主的唯一权利,就是把自己的土地供别人种植、通过收地租而取得对社会贡献这一代价的报酬。如果他们对社会没有贡献,就不应该有所要求;如果别人不需要他们,如果他们强迫别人接受他们这种供应,而这些人并不需要,并且迫使这些人对他们的这种供应给以报酬,那就等于掠夺这些人了。如果地主失掉自己的收入,毫无疑问,社会是要陷于贫困的,但是,如果社会把别人的收入给了地主,也同样不会避免贫困。
是的,关心农业的并不只是地主,农场主和短工也同样依靠这种职业为生;首先是农场主,他们将从农业中抽出自己的资本,至少是一部分,他们可以把这些资本用到其他工业方面去,他们可以把资本运到美洲,他们在那里仍然可以取得利润;他们既不牵挂地主的土地,也不留恋自己的职业,他们并不会死亡,只是国家失去了他们。但是,短工将做什么呢?尽管在农业方面的劳动力,由于采用大农场制的经营,缩减到不可想像的地步,而英国还有钓六十刀户短工的家庭,全靠每天在田间劳动的工资过活。工作会停顿,田地将变为牧场;农民只能饲养畜群,可是,饲养畜祥所需要的工作只不过是用于生产谷物所需要的十分之一而已。没有工作的五十四万户将何以为生呢?就假定他们宜于从事任何工业工作,但是现在有能够容纳他们的工业吗?在英国,农业方面用的劳动力比其他行业所用的劳动力的总和稍微少一些,而法国农业所用的劳动力则等于其他行业的劳动力的总和的四倍;那末,一个行业和所:有的行业合在一起,怎么能把所有的农民完全吸收进去呢?
能够找到一个政府情愿让自己管辖下的一半国尺遭到这种危机吗?如果它这样做了,它能够经得住随之而来的悲痛事件的爆发吗?牺牲农民利益的人自己能够在这方面得到什么好处吗?这些农民是英国工场手工业的最亲密最可靠的悄费者。农民停止消费给工业的打击,要比失去一个最大的国外市场沉重得多。
无疑,我知道有人会指责我说得过火了,我曾听到一个经济学家对我说,供应英国谷物的国家和在英国一样,如果谷物不能产生合算的价格,也会停止种植谷物的;波兰产谷物的土地不能获得比进行其他任何工业所得到的利润多,波兰的农场主就将把自己的资本投到其他方面去,第四、五、六等土地,在波兰和在英国一样,都要停止耕种,而在英国将继续耕种第一、二、三等土地,因为这三种土地在波兰也还照常耕种。
持这种见解的经济学家,认为用这八等土地不仅可以说明各种土地的肥沃程度,而且可以说明影响农业生产的各种原因,他们从来不考虑各种经营方式,他们定全不知道,在劳役经营制度中一次就预付了无限期生产谷物的劳动的报酬,此后,这种劳动就一代一代接续下去,从而不会让出卖谷物者感到成本过高或卖价过低,使他能够连续耕种,在他看来,谷物并不是别的,只是让农民挨几百棍子罢了,不管卖什么价钱,他总会得到打农民几棍子的报酬的。
如前所述,在实行劳役经营制的广大地区,包括整个的波兰、俄国南部最肥沃的地区、以及其他的北非地区,土地是被分为两部分的,即农民一份,领主一份;农民那份的产品供农民食用;领主那份的产品则完全出售;今天充斥欧洲各个市场的就是这种谷物,无论用什么价格都可以出卖;因为,波兰和乌克兰的谷物对于卖主来说根本无所谓。埃及和北非各国的谷物都是以对分制经营的,因此对于分得半数收成的巴夏或领主来诅更无所谓。
在采用劳役经营方式的国家,农民几乎不想知道他所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能卖多大的价钱;他耕种领主给他作为工资的那一小份土地,并非为了出卖产品,而只是用于养活自己,他几乎不用自己的产品进行交换,他从来不买什么也不卖什么:他需要付款的时候,就去替别人劳动,而不付钱。他吃自己的粮食,自己的乳酪,自己畜群的肉,他脚穿的是畜群所生产的皮革,衣服是畜群生产的绒毛,他纺自己种的麻,用自己的木料建造自己的房屋、家具和工具,他的贫困,与其说在于他缺少的物品,不如说在于他所用的物品的简陋和笨重。他的家乡人口由于战争和压迫而减少了,于是他往往可风得到大量没人耕种的土地;只要他认为能够过人口兴旺的安定日子,他就来耕种这些土地。尽管他的产品跌了价(他也并不知道这种情况),但是他现在却处在一种相当有起色的状态。
但是,这些国家另一半土地是属于领主们的;这一半大地的面积超过法国和英国两个国家的面积的总和,所生产的谷物比两个国家的总产量还多。
这一半土地是完全由农民用自己的费用耕种的;而产品却是由领主们出售,农民得不到任何报酬。毫无疑问,如果谷物的价格不高,虽然领主因为收入减少了,受到些损失,但是,这是一笔没付任何代价的收入,他既没有出资本,也没有参加劳动;无论谷物的价格跌到什么程度,他仍然叫自己的农民生产谷物:因为这样他毕竟会得到一些收入的;如果他让农民停止劳动,他就什么也捞不到:相反,谷物价格的低落要求他耕种更大面积的土地,以便通过卖出更多的谷物赚口从前出售少量谷物所能取得的收入。
采用大农场经营的国家是经不起这种竞争的,在这种竞争下,卖者总能够用更便宜的价格出让自己的商品。如果英国向波罗的海和黑海沿岸各国开放港口,让谷物进口,英国的谷物耕种必然要全部陷于停顿;因为,不管英国的农业技术如何先进,也不管英国的土地如何肥沃,英国农场主的谷物总是要花费相当代价的;另二方面,不管波兰的农夫怎样无知,波兰的土地怎样贫瘠,卖谷物的领主的谷物是不值什么的。至于埃及的巴夏或突尼斯以及的黎波里的领主,都是以实物地租方式来征收谷物的,对他们来说,谷物更不算什么。
但是,怎样办呢?是开放还是封锁英国的港口呢?是使英国工场的手工业工人还是使农业工人饿死呢?问题的确是可怕的;英国内阁的处境是国家要人才能陷入的一种最令人头痛的情况:我们认为应该提醒他们注意一下劳役经营的结果,因为他们似乎没有看到这一点,但是,我们期望议会的争论会带来新的光明:只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而不做出硬性决定。不难看出,还有一种更为普遍的结论,即采用大农场经营的危险性,也就是整个农业从属于投机制度的危险性。
我们必须再一次强调指出,财富决不是社会的目的,财富只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大农场经营,用于农业的大量资本、自然科学和大农场的联合,使财富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这是绝对不能否认的,农田工作做得更好,秽草除得更干净,和播种对比起来收获更为丰富,同样,家畜的牧养也比较先进;但是,全国赖以为生的工业却经常受到市场价格的支配;英国恢复或放弃谷物种植要根据格但斯克、塔甘罗格或者肯塔基市场上的价格对英国、俄国或美国谷物售价是否合算来决定。这种情况只是发生在播种商品谷物的国家,一个拥有播种面积一千英亩的农场主,每年有时在这块、有时在另一块土地上收获的谷物约为一千二百夸特,而他本人或他的家庭只消费二三十夸特,其余的都要卖掉,因此,商业价值是他在生产中所考虑的唯一问题。但是,如果农场不足一千英亩,而是五十英亩,如果由二十户农民代替一个大农场主亲自耕种这些土地,则在所收获的六十夸特谷物中,每户要消费二十到三十夸特,尽管每户出卖谷物的价格比外国采用劳役经营方式生产的谷物低而受到一些捐失,但是他们都要为自己的需要继续耕种谷物。
今天,整个欧洲大陆普逼发生这种情况。波兰和俄国的谷物距离法国一样近;波希米亚和匈牙利的谷物寓德国比英国近;黑海沿岸和北非各国的谷物寓意大利更近。如果这些进口谷物价格低廉了,农业当然耍受捐失。然而,这些国家的政府大多不想加以禁止,或用严格的进口税加以限制;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农民,虽然由于种谷物赔钱而减少些播种面积,但是并不想放弃谷物的种植,因为他们首先得养活自己。
一个国家里的交换越频繁,或者人们越习惯于购买自己需要的东西,而出卖自己生产的东西,这个国家的货币流通也就越多,财富的形式和支配大量资本的手段也随之增多。但是,这里也有一些依靠自己的产品,不求助于市场,衣食自给自足的安宁享受。诗人们都非常熟悉这种享受,因而经常加以歌颂。他们很喜欢描写在自己的仓库、家禽场拥有大量食品、穿着用自己的羊毛和麻布做的衣服的居民。很久以来经济学家就把这种每个人喜欢自己的产品的心情理想化,他们喋喋不休地说,只要每个人做好自己应做的事,贸易就会有改进和节约,不用每个人亲自生产自己所需要的每一件东西。英国的例子告诉我们,这种实际并未免除危险。
自耕自食的农夫,在生产谷物的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即使要比几乎卖出自己的全部谷物、并用这笔钱雇用劳动力以便再生产谷物的代价高,也宁可使广大农民属于前一阶极而下四于后一阶级。不错,生产谷物所花去的过高代价,是国家的一笔开支,但是,用国家财富来求得安全,这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因此国家的生活资料便受到市场波动的支配,投机商便利用谷物价格高低刺激人们,或使人们挨饿,农民在这一年有富余,而到下一年就难保不过米珠薪贵的生活,全国就为了人们的生活忍受市场处于饱和状态和贫困循环往复的危机。使本国的工业处于奄奄待毙状态。这种不可避免的结果,甚至连所有的投机分子也不能不感到:最近市场上,他们的货物过少或过多,是会影响国民的安全的。据估计,在法国和意大利有五分之四的人属于农民阶级,因此,无论国外粮食的价格如何,总有五分之四的国民吃本国的粮食。
而投机活动引起的波动只能影响其余的五分之一;就整个的收获来说,五分之四是固定的,只有五分之一是变化不定的。在英国,不仅从事农业的国民不足一半,而且凭自己的谷物过活的农夫还不够十分之一。那么,由干投机活动而引起的波动,英国人称为over trading and undertrading(商业中的过剩或过少)两种错误影响着谷物的总生产,并且影响着整个的国家。
不仅如此,英国人在我们面前把自己的大农场说成是改进农业即获得价格更贱的更丰富的农产品的唯一手段,事实正好相反,他们生产的农产品只是更贵。的确,这些农场主很富裕,很有学识,而且得到各种科学成就的大力支持,他们套车的马很漂亮,篱笆很结实,田地上的杂草除得很干净,但是他们经不起毫无知识、受奴隶制压抑、只能在酗酒中寻找安慰、农业技术尚处于原始状态的可怜的波兰农民的竞争。波兰中部汇集的粮食,在付出数百尼约的内河、陆路、海洋运费之后,在付出等于本身价值的百分之三十或四十的进口税之后,仍然比英国最富庶的伯爵领地的粮食便宜。
英国经济学家为了解释这一使他们惶惑不安的对比,从来也不肯考虑在其他国家发生的事实,他们先后指摘大臣们在他们身上课税过重,并且谴责币值的经常波动。新学派关于改革货币的论点,我完全不理解,我也很难说常常采用这种措施的人是否彻底理解。至于税收,当然是很重的,这必然引起一切物价的腾涨;但是,如果不认为剥夺一切安全、保证和正义是对波兰农民、埃及或北非各国贫农的更重的课税,那末就是对英国人的自由不够重视。
当然,要求大臣们降低税额,厉行节约,无论如何是正确的;但是,由于这一切税收的降低不能改变欠债的利息,税收也不会减少太多。这是因为剥削制度本身是不好的,是建立在危险的基础上的,必须设法加以改变,虽然不应该操之过急,过于突然,但至少应该积极地加以改变,不久以前,所有的作家都把这一制度说成是值得我们欢欣鼓舞的东西,但是相反,我们应该好好地认识它,以防去模仿它。
但是,当一半从事工场手工业国民菩于饥饿、而他们所要求采取的措施又使另一半从事农业的国民遭到饥饿威胁时,英国怎样才能采取一些认真的同时又是逐步的提高小农场作用的措施呢?这一点我不知道。我认为必须大大修改谷物贸易法;但是,我劝告那些要求完全废除它的人去仔细研究下列问题:1.如果以劳役经营生产的、卖者又认为不值什么的谷物毫无阻碍地运到英国,英国是否还会有一个农场主在某块田上继续耕种谷物?
2.如果英国认为购买外国谷物更便宜,从而不再播种谷物,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将要减少多少?从事工塌手工业的人的穷困家庭,由于要维待所有被解雇的农夫家庭将要受多大捐失?几乎占全国人口半数的英国农民阶级停止消费,会使工场手工业遭到多大捐失呢?几乎完全丧失地祖收入的富人停止消费,会使工场手工业遭到多大损失呢?
3.如果生活完全仰给外国,特别是要依靠那些最容易变成自己的敌人,依靠欧洲最野蛮和最专制的政府,依靠那些处心积虑危害英国也危害本国群众而不择手段者,那么,国家的安全会有什么保证?俄国皇帝只要想从英国方面取得让步,就可以封锁波罗的海的港口,使英国处于忍饥挨饿的境地,这样一来,英国光荣将置于何地呢?
这是英国在制定可能消灭英国农业的法令时所应该考虑的一些问题;当然还有其他的问题,在十年或二十年以后,澳大利亚由于绵羊迅速繁殖而需要向英国港口输入大量廉价的羊毛,英国的养羊业也要像今天的农业一样无利可图时,以另一种形式出现的问题;最后,由于世界普遍竞争的影响,必须以最低的成本来生产产品,这些影响会引起怎样的后果,也是值得考虑的。
在今天,由于各方面的进步,我们必须把全世界看成是整个一个广大的市常第十一章 论土地所有权的出卖当产权仍掌握在一个对劳动既无兴趣又没有一技之长、一味追求享受的宫人手里时,为了使土地财富从事再生产,一般说来,只要是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一个能够种地的勤劳的人就行了。然而,国家的利益往往要求连产权转给善于利用产权的人。富人使土地生产并非只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全国;如果他们的财产发生了某种变化,以致农村的生产力停滞不前,从全国的角度来看,他们就应该把产权让与其他人占有。
在这方面,只要法律不加以阻挠,由于个人的利益就能实现这种产权的转让。假设有一个人(士兵)对工场手工业一窍不通,他继承了一台织袜机,你完全不必担心他会把这台织袜机保存得太久。这台机器在他手里对他本人和国家都没有好处;如果转到一个工人手里,不论对国家或对他个人都会变成一个生产工具,因此一旦这两个人体会到这一点,就会很快进行一项交换。士兵得到一笔自己能够利用的钱,工人拥有他得心应手的工具,这样一来,生产又恢复了。欧洲的有关不动产的法律大多都和妨碍那个士兵出售他完全不会使用的织袜机的法律一样。
改良土地永远需要有资本,有了置本才能积累改良土质的劳动。因此,为了国家的生存,使土地永远保存在能够运用自己的劳动和资本的人的手里就是非常重要的了。虽然永远禁止出售手工业工具,但是至少不禁止制造新工人使用的新工具;但是,人们不能创造新的土地,只要是禁止转让某人不能利用的土地,这就是使最重要的生产陷入停顿的法律。
前面所论及的经营方式,只要有了永久性的垫支费用,这块土地就会由临时耕种它的农夫的双手生产出果实;但是,这种经营方式,绝不能使暂时耕种这块土地的人们产生投入这笔永久性垫支费用的热情。既然垫支费能使土地具有永久价值,那么就只应该由掌握这种所有权的人来承担。一般说来,力图阻止不动产的转让和使大量的财富保留在贵族家庭的立法者,害怕通过长期出租而不归还的方法把土地占去。因此,他们千方百计保护地主的权益,不使这些权益受地主本人破坏:他们给地主保留了违约和解除契约的条款,并规定了一种短暂的租期;总而言之,他们好像不断地对农夫说:“你种的这块土地不是你的,你不要对它过分热爱,不要在这上面付出任何使你可能受损失的垫支费;你最好是干一天说一天吧;特别是不必为你的子孙后代操劳。”
其次,立法者除了不断制造阻挠长期出租的障碍,就是从出租性质本身来说也永远不能使农场主像土地的主人一样关心土地。只要租契有一定期限,那么一快到期的时候,农场主就不关心自己种的地了,并且绝对不肯在土地上投入长期有效的垫支费。对分制佃农虽然能力很小,至少在使用交给他种的土地时,可以任意改良,因为在他的租契中的条件不会改变了,除非自己有开罪于地主的行为,永远也不会被收回租地的。与此相反,农场主却会由于自己善于经营土地,而有被收回租地的危险。他对于委托他经营的农场改善得越多,他的主人在和他重订租约的时候,向他要求的地租也就越高。
况且,既然农夫在土地上所投入的垫支能给土地创造永久价值,那末要一个只能从土地上获得暂时利益的人来支付,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农场主可能在短短几年内精心管理农田和牧场,因为他知道在这个期间农田和牧场可以补偿他所付出的全部垫支;但是,他很少种果园!在北方很少种百年的大树林,在南方很少种葡萄和橄榄树;很少开凿运河、灌溉渠和排水渠,很少建设陆地运输、很少开荒,总而言之,很少做些造福后代的、最符合公共利益的工程。
这些与增加全国生活资料有关的工程,只能由一个拥有大量流动资本的地主承担。对国家来说,最重要的不是保存大量财富,而是要把土地财富和流动财富结合起来。农田掌握在摆着大批钱不用的人手里,不会生产果实,而是当它掌握在有足够的钱,并且肯于把它用在土地上的人手里,才能生产果实。因此,土地法应该设法使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经常凑到一起,使英国人称为私人的财产和那些他们称为实际的财产结合起来;土地法应该鼓励不动产的出售,因为几乎全世界的法律都是与此相反的。社会财富积累的自然结果必然永远把享受和劳动分开;立法者的任务在于不断促使享受和劳动统一。发财致富的人都想享受安逸和自由,因为这是他的劳动成果,而且他应当享受;不过,使他毫无顾虑地增加家里的人口也是他应有的享受之一;如果立法者不千方百计地向他传播反社会的偏见,他是喜欢培育很多子女来平分自己的财产,并且看着他们和自己一样开始生活。
另一方面,当一个土地所有者运气不佳时,不论对他本人、对他的家庭,或对社会,都最好是叫他出卖土地,而不去借债抵押土地。土地所有者迫于对财产的感情和偏见、特别是虚荣心,往往走向相反的道路。他所有的财产和资本、体力以及对土地的关心,都很不相称。他吃很大亏去借债,每年由于缴利息都要减少他应该用于经营农场的资本,最后,甚至会落到这种地步:种全部土地比出卖一半种一半的收入还少。同时,如果把另一半转卖给一个没有困难的买主,也会恢复土地的全部作用;这样社会收到的总产量不是一份而是两份了。
法律不应该禁止土地所有者有借贷的方法,但是它应该使土地所有者获得对自己最有利的出卖土地的途经;他为了自己的利益必须付给贷方以更可靠的保证;而这种保证无疑地是一旦债务人不能还债,就使债务人很顺当地出卖土地。立法者几乎采取了迥然不同的办法:他们由于重视土地所有权,为出让土地制造了重重困难,甚至同时牺牲了他们所应保护的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及其债权人的利益。他们根据债权人借贷的期限,确定了土地债权人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使没有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和只希望有动产权的债权人处于绝对平等的地位。这样前者的特权不但绝对没有意义,甚至变成了危险的了。
因为它使权利复杂化起来,并使诉讼案件增加;否则,法律就必须使土地所有者有用较低的利息借到贷款的便利条件,而且要给予更好的保证。事实恰恰相反。今天,在法国,往往可以看到,商业利息为百分之四,而土地贷款的利息却等于头等抵押——百分之六。实际上,抵押土地是非常缓慢,花费很大,而且往往要费很大周折,值权人甚至不愿把自己的钱指地贷出,而认为凭借据借出去更稳妥些。
在出卖土地问题上,法律表现得那么谨慎和胆怯,而在逮捕人时却表现得那么大胆和毫不姑息。几乎在所有的国家里,拘留一个债务人往往比扣押他的动产还省事,而扣押动产又比卖不动产更方便。但是,除了应该尊重个人自由以外,维护公共财产的立法者还应该走相反的道路。逮捕人就是剥夺劳动所生产的一切收入:扣押动产,只有用比动产在主人手里低得多的价值才能出售;扣押商品往往使商人破产;扣押不动产不论对债务人或对国家都没有害处。如果法律像它今天下令关债务人入狱那样允许出卖土地的话,人们就会很快地还债了,大部分旧债就不存在了。应该用来养育全国的不动产,就会转到能够利用自己的资本和劳动使不动产提供生活资料的人们的手里。
可是,他们并没有往这方面考虑,而是使欧洲的一半土地掌握在无法用这些财产赚回那一大笔资本的债台高垒的人们的手里。他们完全没有足以经营土地的资本。那么,这些土地所有者由于处境困难,就必须不断采取造成巨大捐失的办法从土地上赚钱:向农场主借债,减少耕种的资本,出卖自己的树林,破坏自己的不动产,而绝对不会利用自己的资本来增加上地的价值。
第十二章 论贵族家庭永远保持土地所有权法社会利益要求以积累财产的同样方式分配财产,使人们通过迅速的周转都能享受一顶财富,因为在创造这项财富的时候,每个人都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社会是靠人们增加财富的努力而繁荣起来的,但是,这种增加财富的活动一旦停顿,社会便会立即遭难;为了大家的利益,社会秩序必须不断进步,一旦停滞不前,社会就要受到危害。
立法者的看法与此完全相反。由于他们本人几乎都是出身于富有阶级,他们认为只保证富人享受他们的财富还不够,必须使这些财富永远属于他们和他们的子女。他们企图把通过辛勤劳动得来的东西在悠闲安逸中保存下来,而不让别人的勤劳换得财富。他们制定的行政方针是社会秩序要求原有的家庭保存原有的财富。
研究贵族对于君主政体的重要性,和一项原有的土地财富对于这种贵族的重要性,是属于宪法上的问题,而不是政治经济学方面的问题;但是,研究对于豪门的自尊心所给予的保证,研究永久限定继承权、贵族世袭权、长子继承权、本族撤回权以及一切为了防止富人破产和出卖自己的财产而给与的种种保证,对于农业和工业发展的影响如何,却是属于政治经济学的问题。
同样,研究这样的法律所发生的、人们所预期的效果,以及对不触动这些遗产、而使这些遗产永远保存在一个家庭里的意义,也是政治经济学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和上述问题具有密切的关系。
君主政体的法律允许拥有种种永久继承权,例如,建立采邑、在宗教和军事团体中确立领导权、给予贵族豪门普通俸禄、贵族世袭权、次子和女儿的继承权,等等。土地所有者通过这种种不同的形式使自己的子嗣不能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他既不使他们有出让财产的权利,也不给他们分财产的权利,既不许他们进行任何抵押,也不许他们用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相反地,他迫使子嗣把这分遗产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由一个男子傅给另一个男子,傅给本族的未来的代表,甚至这个代表没有降生以前就被认为比现在活着的一辈人具有更高的权利。这种永久限定继承权英国人把它叫做entail(限嗣继承),而西班牙人则把它叫做majorazgo(贵族世袭),在意大利则把它称为fedecommesso(信托经管),因为,现实的财产占有人只能被认为是为晚辈人的利益而指定的信托继承人。
最初建立永久限定继承者,常常保留一部分财产,不受信托经管或贵族世袭权的约束,以便给自己的子女们平分。他的长子也可以保存一部分自由财产,以便用来分给长子以外的子女。只要富人家庭中长子以外的儿子们是勤劳的、能够利用自己的小资本,只要他们能够在陆军、海军、文学各方面、在教会里、甚至在商业中积累这些小资本,就都可以用家里最初分给他们的财产成家立业,或至少用来受教育,他们总可以用自己的积蓄弥补他们长兄从他们手里剥夺走的东西。其中绝大多数人,很晚才得到这笔财产,甚至影响到结婚:可是,一个叔祖的遗产却常常使要破产的家庭的财产得到恢复。
但是,这种永久限定继承权到了第三代以后,继承人就难免不会再有自己可以随意分配的自留财产。这些财产一再分给他的叔伯、姑母、以及他的兄弟姊妹以后,还能为他自己的子女剩下多少呢?
他本人能够积攒到一笔财产吗?继承权似乎注定只能阻止他增加自己的财产,而不能阻止他减少自己的财产。他既然不能够动用资本,也就不能够用自己的财富来进行任何盈利事业。但是,靠收入过活的人们只能节约,并且只有利用资本才能获得利润。一块土地财产的信托继承人,既不能在商业上投资,不能建立或援助某个工厂,也不能参加任何公用事业,因此,他要留给自己后代的土地财产价值就不能提高。他没有开凿运河、疏通港口、修建桥梁和制造抽水机的资本。他更不能动用这一部分财富来改进另一部分财富,不能从事大规模的开垦、汲干沼泽、开凿新的河道、经营煤矿、航海、矿山或利用自己土地里所蕴藏的任何财富。金钱所能为国家创造的一切有利的事业,都是这些永远富有的人所办不到的;这就是对财产最严重和最有害的束缚。财富是用来支配劳动的;财富是要创造新财富的;但是,具有永久限定继承权的各种财富,就算没有变得不能生息,至少也是无所改进的。
人们通过剥夺活着的一代自由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使这一代人服从早就死去的人的意志,和服从尚未生下来的人的愿望,因而这一代人就不能进行逐渐改善自己国家的事业,并对那与自己断绝了关系的土地失去兴趣;剥夺了他作人的一般权利,在他活着的时候,就剥夺了他应该在这块土地财产上行使的权利。他本来应该和他的前人以及他的继承人一样,不受限制地行使这种权利。但是,不仅如此,由于这种时富的分配不合理,破坏了人们曾经企图改进的精神面貌,而使他们的精神像使用资本的权利受继承权的束缚那样萎靡不振。
在长子继承全部财产的国家里,如果这种财产还是永久继承的话,长子就会把自己的弟弟们完全当成能吃苦耐劳和能获利的职业者。可是他本人,只要能够管理祖遗的财产,就算完成了自己的天职。人们早就给他一种过贵族生活的资格,使他无忧无虑,不用读书,不需要掌握知识,而把这些事情只看做是属下人的事情,人们公然对他说这都是商业的、机械的或奴隶的事情。人们告诉他:他弟弟如果要千方百计地增加自己的财产,他应该保持门第的传统光辉。本族的名声和荣誉在他看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手下的仆人、工匠以及周围的寄生者都主动地向他讲述他的父亲和祖父年青时候怎样讲究奢华,怎样做得无愧于他先人傅给他的地位;告诉他,他的父亲、祖父有多少仆人,有多少华丽的马车,多少马匹,多少猎狗;他们的宴会多么排场,他们的家具、他们的饮食以及他们的家庭生活多么高雅、有风味。对大批财产的继承人除了这种光荣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光荣,他似乎除了通过大量的挥霍获得荣誉以外,得不到任何别的荣誉。那些凡是由于这种挥霍而获得享受的人全都标榜这样挥霍,只要这样的挥霍能持续,他们永远赞成;公众本身甚至把真正的利益都忘了,离开了保存国民财富的道路,只是追求使他称快一时的利益。所以,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国家,对于纨袴子弟都比对吝啬鬼宽容得多。
当家长去世的时候,继承家长的长子有责任为自己的每个姐妹准备一笔嫁奁费,并且至少为他的每个弟弟付出一笔年金。一个女儿的嫁奁费就是一笔资本,必须设法从遗产中取得它:如果父亲死时只留下了土地而没有留下一点资本,就得变卖或典押土地进行借债,或者把土地做为嫁奁费给自己的姐妹们。然而,任何一块永久限定继承的土地都不能出卖,也不能典押和出让,于是,信托继承人就凭自己的收入所带来的信誉去借债,而不给任何抵押,俟以后再用收入来偿还。
从此,他就必须和自己的债权人几乎完全纠缠在某种行业里你争我夺;本来应该破坏他信誉的奢华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反而能够提高他的信誉;他需要继续保存这种信誉,因为他正在设法欺骗自己和他的债权人。他必须偿还年经时候的欠债;他必须应付自己建立家庭和结婚的开支:但是,只要他说句话,或开个便条,任何人都不会拒绝供给他钱;所有的商人仍旧殷勤地卖给他东西;为他服务的一切工匠,所有伺候他的仆人仍然对他百般殷勤。
他们对他的信誉毫不怀疑,极其大方地供给他所需要的东西,把自己的工资,自己的物品都借给他,叫他在失去信用以前长期地态意挥霍。所有的人都知道他的收入总数;每个人都为债务人算帐,都确信,如果他厉行节约,有两年、四年或六年就能够清偿全部值务。每个人都认为,如果他开始这种节约,就亏负不了这笔债;因此,每个人都凭对他新的信任而拖延期限。商人随便定出自己供应的货物的价格记到帐上,工匠、仆人亲自从家里的积蓄中拿自己的报酬。他们也随着主人的恣意挥霍过享乐生活;消费增加了,劳动产品减少了,主人丝毫不敢抱怨他不付工资的仆人,因为仆人是更有理由抱怨主人的。
在整个欧洲,谁不知道大量财富的命运就是这样,很少经过三代而不落到败家子弟的手里呢?这个挥霍无度的人平生大部分时同都挣扎在他所陷入的困境中;他为了拖延还债期限和自己的债权人耍鬼计,可是他并没有很好地利用这些延长的期限;只是为了在困难中求得暂时的喘息机会而进行一系列的、一个比一个捐失更大的交易;总而言之,他受到潦倒生活中的种种折磨、恐惧、忧虑和侮辱,而不肯放弃自己的马车、表面的奢华、以及得不到任何快乐的虚伪的荣华;直到他寿终正寝的时候也无法偿还累累的债务。
这个挥霍无度的人死去以后,永久继承的财产完整无缺地转到另一个信托继承人的手里,而这个人并不能避免蹈他父亲的覆辙。这便是创始永久限定继承权的人所希望的事情,也是保护永久限定继承权的立法者的初衷。同时,父亲的所有债权人都随着他父亲的破产而破产了。他们有权要求得到他全部收入的五倍或十倍;因为这是他们的资本,如果他们把资本输光了,国家也就跟着他们亏了资本。卖给他东西的商人和工场手工业主也要破产,工匠和仆人为自己晚年所积累的积蓄也化归乌有了。积累财富的各个阶层长期挖空心思所获得的积蓄,一天工夫就被挥霍无度的阶级坑害光了,而这个阶级却是永久限定继承权替它保证具有破产特权的阶级。庞大的财富不应该这样分配,不应该这样流通。
但是,永久继承的财产真地全部转到信托继承人的手里了吗?不然,永久限定继承权的刨始严重地妨碍射产的增加,却不阻止财产的减少。在二、三十年期间内经常处于因境的土地所有者,不能把自己的任何资本和节约用于改良土地、开垦和保持土地价值的巨大工程方面。然而,土地的生产能力是由人的劳动创造出来的;有了人的劳动,才能保持土地的生产能力。为了灌溉或排水而开凿的水渠干涸了,过一定时间就应该重新疏浚:堤塌坍塌了,水闸崩溃了;乡村的住宅、畜棚、压榨机也都毁坏了。要重新置备这些东西,必须有一笔新的资本,而这笔资本却不存在。为了使大植树场保持良好状态,必须不断添种新树。橄榄树每一百棵中要栽一棵新树,桑树每五十棵要补栽一棵,葡萄每二十棵要补栽一棵,所有这些垫支费用都应该由土地所有者承担,因为农场主或种对分土地的农民不能取得这些垫支的收入。如果土地所有者连续几年不关心这些事情,就全都要损坏,最后,农场就快荒燕了,葡萄、桑树、橄榄树,不能补偿它们所需要的劳动,农田或牧场也不能产生应得的收入。农田和牧场就需要很多的牲畜、犁铧和一系列的农业工程,因为挥霍者把它糟蹋了;农田和牧场也需要他由于一时的贫困而出卖的畜群;需要他解雇一部分仆人和雇工,因为他自己缺钱而在农业的一切垫支方面都显得吝啬了。于是,只好放弃耕种,变土地为牧场,把它租给几个拥有大畜群的地主。像卢卡那样令人向往的、每四年收成六次的地区(遍地的橄榄、葡萄、无花果、桑树的收成还不包括在内)就是这样,最后竟像罗马附近的广大荒原或卡皮塔纳特的荒原一样逐渐退化。荆棘和野草渐渐占去了种牧草的地方;同样,牧草也占去了原来极其茂盛的美丽花草的地方。在这些荒蒸的省份中,土地却是永久继承的。同样的家庭永远掌有同样数量的土地;但是,这些大量的土地由于被人遗弃,对于这个家庭或全国的价值却不同了。
威胁永久继承财产的不只是由于会遇到挥霍无度的管理人;而且一个家庭的财产也不可能永远毫无间断地从父亲传给嫡系长子。如果信托继承人没有儿子,只有女儿或私生子,就注定他死后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传给某一个弟弟、侄子或堂兄弟,而自己最心爱的寡妻、女儿却毫无所得。于是,土地所有者活着的时候,就一心想为自己所疼爱的人省出一笔财产,并且往往只想危害和他有利害冲突、惹他痛恨的人。于是,他为了攒点小积蓄,攒一笔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小小资本而砍伐地上的树木,变卖家里的动产,拒绝支付任何用来保持土地价值的开支,因为土地是他将来要建反自己心愿交给别人的。这种在财产持有者和信托继承人之间、在应该支付这些垫支和应该获得全部垫支果实的人之间、在迟早有一天要让出自己的财产和等待继承他的财产并已经预先成为财产看守人之间永远存在的利益冲突,所引起的互相仇视实在不胜枚举!这是人们完全出乎意料的,也是一个父亲和自己长子之间所不应该产生的!于是,父亲便想方设法出卖某些受限制的财产;他每砍倒一棵树,心里就感到痛快,因为他可以从中得到几块银币,日后可以留给长子以外的儿子;他不肯栽一棵树、一棵葡萄,因为这要使他把准备给穷儿子的钱为富裕的儿子花去几块银币。他对一个儿子的嫉妒和对其他儿子的疼爱相互交织在一起。他的吝啬和公正,他的道德和恶习也相互交织在一起,可是共同结果都不外是糟蹋托给他的财产。
根据普遍的经验,似乎所有的立法者都应该相信永久限定继承权所带来的恶果了,然而,以保存贵族利益为基础的门庭虚荣或偏见,却多次给他们增加了新的辩护者。永久限定继承权在苏格兰仍正在盛行。在英国,永久限定继承权是由条件(de donis condi- tionalibus)法令(13 Edw.1,C·1)而产生的,法官们不断企图用巧妙的手法取消这种永久继承权;这主要并非依据什么高尚的原理,而是在继承人犯了叛国罪以后,把遗产充公,这是事实;不错,自从爱德华四世以后,特别是从亨利八世以后,有一项称为finesandrecoveries(罚金和赔偿)法令的一种骗人的法案,使财产占有人可以宣布永久限定继承权无效,可是,这项法令却保证了头等继承权(remainder),由于这种继承权不断改头换面,其效果几乎完全不减当初。
永久限定继承权早就在西班牙、葡萄牙和这两个国家的殖民地造成破产;永久限定继承权在德国是普遍流行的;在法国,拿破仑也重新准许永久限定继承权的存在,他为了他的新贵族建立贵族世袭权牺牲了重大的国家利益,复辟王朝以后,这种贵族世袭权又得到了巩固,最后,在意大利重新成立的政府,为表示仇视曾经攻击过政府的哲学学说,大都又恢复了这种继承权。
我们上面所介绍的永久限定继承权所造成的极其严重的后果,是由很多情况促成的。当一个国家(如英国)达到高度繁荣的时候,当各个行业为所有勤劳的人打开大门,当政府、海军、陆军、商业以及印度提供出无数的发财致富的职位时,只要有父亲或一个有权势的哥哥的荣誉就能使曾受良好教育的空有虚名而没有多少财产的年轻人,得到一个适当的位置或得到擢升;国家和家庭的繁荣不是依靠永久限定继承权,而是以反对永久限定继承权来维系的。如果这个国家的繁荣一旦受到动摇,如果由于连连的倒闭事件这个国家的商业遭到破产,如果由于这个国家的各种工业品价格高昂以致国外市场达到饱和,如果由于财政方面的混乱迫使国家裁减陆军和海军,裁减充塞政府机关中的官员,假如由于这种种原因,那些当权的国家要人,那些在今天有助于增加财富的人,以及每个家庭除长子以外的儿子都游手好闲,那么,这个国家不久就会由于残酷的教训而明白永久限定继承权的后果是多么严重,明白为了取消永久限定继承权,应该怎样攻击门庭的自尊,并要求每个子女都有机会平等分享遗产。
事实上,任何国家都是一样,不仅是永久限定继承权,就连把一切土地都传给长子、并使长子享有比其他儿子无限优越地位的风俗,都会使他放弃一切盈利的事业,甚至依靠自己的财富而游手好闲,然而,为了国家的利益正是应该利用财富来进行生产;如果没有财富,任何工业、商业和农业企业都办不起来,关键不在于鼓励人们去劳动,而是要用资本和贷款使土地肥沃起来。
长子权利和永久限定继承权一样,其必然的结果是:使掌握的金钱和土地分离。家族的繁荣和国家的繁荣一样,主要是依靠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结合。可是,永久限定继承权,甚或使家族只有永远保持有过的土地才算保住门庭荣誉的惯例,在每次继承过程中,都无非是使金钱和土地屡次分离。
在每个家长死去以后,全部流动资本都要转到女儿、长子以外的儿子们和寡妻手里。唯有土地,即足够用来抵押债务的土地转到继承人手里。经营土地的资金来源日益枯竭,他的财产的捐失日盆严重,恢复的可能性也就愈少,如果没有一笔垫支资金是办不到的。如果地主出卖一半遗产来经营另一半土地,会有多少人重新恢复他失去的富裕生活啊!然而,正是永久限定继承权、法律和惯例妨碍他们这样做。
最后,永久限定继承权不仅使土地所有者失去积极性和流动资本,而且使他们的声誉扫地。使富人得不到别人的信任,不能叫别人借给他们资本,这可以说是一种不良的行政问题;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永久限定继承权。一个土地所有者的兴旺决定着十户种他土地的农民家庭的命运,如果他修建起一道防洪场,如果他为汲干沼泽或灌溉牧场而开凿一道运河,或者开凿一道内地航路,就可以给他的产品开辟一个便利的出口,就能使土地的价值提高一倍;他可以利用一个有利的地势,把今天只长几根草的荒芜山岗栽满丰硕的葡萄,把野草丛生的大荒原变成橄榄林、大桑园、农田和牧常但是,为了实现这样的事业,他必须有四万、六万或十万块银币,这件事不仅对他自己和国家有利,而且对他的农民和子嗣同样有利,可是,他必须把土地典押出去,情愿支付改良土地的资本的利息。但是,永久限定继承权不允许他这样做;永久限定继承权不准抵押自己的土地;并向他的债权人说:如果他们贸然把自己的钱借给这个土地所有者的话,他死后,他们就会连自己给自己子嗣置备家产的资本都要丧失掉。
结果,立法者完全没有达到他们制定永久限定继承权和贵族世袭权所要达到的目的。尽管他们力图保持这些家族的荣誉,然而却使这些家族的每个儿子都变成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人;这种权利使长子出于家族的自曾心,使其他的儿子由于无能为力而难于进行辛勤劳动,可是只有勤劳才是增加财富的唯一手段,立法者都是这些家族的儿子,可是他们却听任一种不断攻击一切过时东西而且迟早要灭绝所有一去不复返的富豪生活的人世命运的摆布。
经验已经证实了这些深刻的教训,每个国家的历史都向我们说明,如果人们为了贵族的利益而保存家族的旧有荣誉,就应该通过法律规定使子女平分遣产的制度,因为这样,父亲就会避免生很多儿子;如果法律只偏袒长子,就会消除对父亲的这种压力。因为无论其他儿子所分得的财产怎样少,他们的人数太多,也终究会毁掉一笔最丰富的遗产的。
在世界上保存下来的一切贵族政治,不论是在希腊、罗马共和国、佛罗伦萨、威尼斯、中世纪意大利半岛上的各共和国,以及瑞士和德意志的各共和国,都实行子女平分财产的法律。在这些国家里有些巨大财富一直保存了几个世纪,有的甚至被用到商业中去了,例如,佛罗伦萨的斯特洛奇和梅迪奇或者奥格斯堡的富格家族的庞大财产就是这样。这些家族中一般弟兄不多,而且都不是很快就绝代了。
一切陷于贫困的没落贵族阶级,无论是在君主政体或是在西班牙、意大利、德国或在法国的大公国,都实行过贵族世袭和永久限定继承权。我们经常看到:每个父亲都有很多儿子,而且长子以外的儿子都是穷愁潦倒。他们的人数完全未能阻止贵族家庭的灭亡;我们甚至天天看到,在这些国家里,有八个儿子的父亲是很少有孙子的。但是,如果长子以外的儿子们偶然结了婚,他们就要生新的将过着贫困生活的支系,从而破坏人们所要保存的、该家族的历史地位。
这个事实,根据我们已经阐述的原理可以得到解释,我们可以把它看做世界历史中的水恒不变的事实。人口永远是接收入来调节的,关于这一原理我们将在本书最后一篇再做进一步的阐述。我们暂时可以在这里断言,富有的贵族家庭绝对不会无限制地繁殖,相反,却总是要灭亡的(只要人们把世界各国每个世代的贵族登记簿归纳一下,就会确信这一点),这些家庭不论有很多儿子或只有一个,结果都同样会很快绝代的,因为儿子越多,做父母的就越不急于给他们结婚;而且不论是这些家族和整个贵族的利益都耍求这些家庭的人口永远保持很小的数目;如果家长们眼前念念不忘自己的财产将要由他每个儿子平分,这些家庭的人口就永远不会超过这个很小的数目;家族的财产是怎样获得的,也应该用怎样的方法来保存,如果要使财产变成不可转让的,就会破坏财产;最后,名门贵族应该自己有能力把大批遗产集中到自己手里,而在一切可熊遇到的无数恶运中,万一破坏了这笔财产,希望法国贵族议员不必用什么法律来干预就能恢复与他的地位相适应的财产。
第十三章 李嘉图先生的地租论
如果我们对英国的一位大名鼎鼎的作家最近所发挥的新学说只字不提,人们可能认为我们对于领土财富的性质和发展的叙述很不全面;这种学说和亚当·斯密的学说完全相反,和我们的论点也大相径庭,甚至在我们阐明我们的原理时没有机会来进行反驳。这就是李嘉图在他新出版的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所阐述的学说,萨伊先生已经在他的译文中的一些非常出色的注释①中作过部分驳斥。
李嘉图先生的理论观点是:每项事业的利润是经常保持一种完全平衡的,因为,无论哪种事业,只要由于某种意外情况比其他的事业盈利少,从事这种事业的人就会放弃它;相反地,对于获利较高的事业,人们就会趋之若鹜。他认为,通过人和资本的这种永恒的活动,全国就可以保持利润的平衡。因此,他断言:所有的农场主在每一块土地上所获得的利润都是一样的;因为如果种坏地不能和种最肥沃的土地获得同样利润,那就谁也不肯种坏地了。在他看来,在所有农场主中间的这种平衡,是通过他们所支付的地租而获致的。他假设耕种最坏的土地的人是不付任何地租的,而且收入较多的土地的地租通常是根据其他土地和这块土地的比例来计算的,在李嘉图先生看来,这块土地是他的比例尺上的零。因此,当使用一定的劳动和资本使这块土地生利的时候,人们所耕种的最坏的土地生产一百升(muids)谷物,而同样的劳动和资本使质量较高的土地生产一百一十、一百二十、一百三十甚至一百四十升谷物,他认为这些土地的地租都分别等于十、二十、三十和四十升谷物的确定的价值。
李嘉图先生在把地租归结成对各种土地的生产力之间的差别的最简单的估计以后,他从中得出社会中的不同阶级缴纳纯收入、总收入和产品税的方式的不同结论。在我们看来,他这些结论并不是从他的前提中得出来的。然而,无论他的结论如何重要,我们也不赞成他的理论,因为我们不承认他的论据。顺便指出,李嘉图先生和其他所有英国经济学家一样,认为地租是经营领土财富的唯一手段,可是,他的本国就实行着可能比地租优越得多的经营方式。
我们首先必须说明,我们绝对不赞同李嘉图先生的论据,即:这种事业中的利润的永恒平衡。相反地,我们认为,根据固定资本的主人经常遇到的不能实现这些资本或改变这些资本的用途,在这些资本已经比从事其他事业的收入更少的情况下,仍然要在这种事业里继续长期使用这些资本。他们所以坚持从事一种事业,是由于他们不肯放弃他们所获得的熟练技术,同时,由于对另一种职业又是门外汉,而且他们会因此更加坚持这样做。一个阶级人数越多,这种困难也就越大;例如,有几个工人由于败兴耍改变行业,在新的一代人中培养出来的新工人就会代替他们,这种平衡永远不能恢复。农场主们绝对不能随意变成织布工,这一区的农场主要转到另一地区去不是十分容易的:经验证明,他们在各个省份里,在各种不同土质的土地上所得的利润是绝对不一样的。
我们同样要确切表明,我们不赞成农场主经常支配土地所有者的假设。
我们认为,是土地所有者经常支配农场主。能够出租的土地是有限的,而且是不能增加的:资本和劳动力的数量,是在无限制地增加着,社会上往往是:要求种地的人比出租土地的人多。
但是,我们并不打算在这些重要区别上多费工夫,因为我们这些不同论点完全把李嘉图先生的学说推翻了,我们只是反驳一下由于他那种推理而得①在英国,不仅是自由世袭地领有农的人数有所减少,连用这种方式经营的土地面积也缩小了。领主们为了掌握大量选民,在普选的前夕就增加自由世袭她的数目;但是,他们从来也不把大块土地让给自己的佃户,相反地,他们把土地缩小到法定每年约四十先令收入的最小面积;至于他希望用来得到一笔收入的一切土地,却仍然以出租的方式租给佃户(农场主)。出的结论。当人口增加,而且人们一旦拥有购买生活资料的收入,就必定会在从前的荒地上再进行耕种,同时,也会保证这些土地所有者有支付利用土地所需要的款项。假如未耕种的和土质不良的土地不属于任何人,只要谁认为耕种这块土地有利谁就可以随便种这些地,李嘉图先生的理论倒还有根据。但是,我们清楚地知道,在任何文明的国家里,全部土地,无论好坏,无论已耕地或荒地都是有主的,要末属于私人,要末属于公家;因此,如果得不到主人的同意任何人也不能垦殖这些土地,而经土地所有者同意所支付的价格,人们称为地租。即使在美洲和在西方国家的殖民地的边陲,在一个面积广大的、还在不断地容纳新的农民的新兴国家,人们也只有在每英亩土地向国家交忖两个美元以后,才能得到土地。毫无疑问,这是最低的价格,但是,这种价格毕竟是代表和李嘉图先生的比喻相去十万八千里的一种地租的资本。土地的所有权是必需考虑的,而这位作者却假设土地所有权毫无价值。他把土地所有权称为自己比例尺上的最低限度——零;在他划零的地方,至少应该确立一个单位。
我们曾经把土地一年所生产的总收获量称为总产品,因为这是所有参加生产这种产品的人所应该分享的产品;我们把土地所有者在支付生产这种产品所用的一切费用以后所得到的收入称为纯产品,如果这块土地是出租的,纯产品就是规定地租的基础,在任何其他经营方式中,纯产品永远表示土地所有权的年值。
但是,在纯产品这个名词里,还包含着性质相当不同的一些收入。的确,土地所有者在他所要求的地租中,常常把下列的费用也混在里面:一.土地劳动的报酬,或者说,劳动从土地中得到的产品价值所增加的实际生产能力的报酬量;二.他在土地上所有的垄断价格,也就是他拒绝那些要求劳动而没有地种的人使用他的土地的价格,拒绝那些想消费而又没有粮食的人的垄断价格;三.通过对土质较高的土地和土质较低的土地的比较而获得的额外价值;四.最后,他自己为了改良土地所用去的资本应得的收入(这种资本是他不能再抽掉的了)。在纯收入的这四种因素中,李嘉图先生只承认最后两种,而且还吞吞吐吐。
在政治经济学中,价值通常被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在价值,另一种是相对价值:李嘉图先生的著作中都贯串着这个观点。前者是生产品和取得这种产品的劳动之间的比例,后者是生产品与需要这种产品的人们的需求之间的比例。人们在确定纯收入的时候就能够确定这两种比值。
内在价值是不受任何交换的限制的。农夫种了五袋谷物,结果收了二十五袋,不需要了解市场上的需求如何,就能知道他产品的内在价值是高于他的垫支的价值的;因为他的生产不仅使他能够重新开始同样的劳动,而且使他能够进行规模更大的劳动。他用来耕种、积肥、播种和收获这五袋谷物的劳动合十袋谷物;那么有十五袋谷物就足以使他恢复他在去年开始生产时的劳动。其余十袋谷物代表着自然劳动。
农业劳动既然是唯一能够满足生活需要的劳动,也就是唯一能够不通过任何交换就能作出估价的劳动。只要人们肯于耕种土地,它就能供应这个人生活所必需的一切。如果他穿自己的羊所生产的羊皮,吃自己的羊的羊肉,吃自己收获的粮食,用自己森林里的木材建造小屋,他可以不用任何媒介就能比较他用自己的劳动所生产的数量和他在劳动过程中所消费的数量,并且可以证明,后者低于前者。他可以看到一种完全为他所享用的、不怕任何竞争的纯产品,这种纯产品不受任何竞争、任何市场上的需求、以及任何将要和这种产品交换的价值的影响。在任何共他工业中,工人劳动的目的并不是完全为了自己的消费的;他并不是依靠这种产品生活,而是依靠这种产品所换来的东西生活。所以,他的生产超过他的消费的价值要看交换条件如何;任何工业劳动的纯产品,即使借助大自然的力量和借助科学利用自然的力量,也不会像在农业的纯产品方面表现得那么明显,那么确切。
但是,如果农夫满足了自己的需要,他所生产的多余的谷物就只有交换的价值。这时,他就应该估计相对价值了,或者说,要考虑市场上的需求和生产之间的比例。这种平衡要按照需求者和生产者力量的反比来完成,农夫不是按他生产这些谷物时所用去的劳动日的价格、而是按照用以购买这些产品所给与他的劳动日的价格来出卖自己剩余的十袋谷物的。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耕地面积有限,人口的需求超过他的产品,农夫还能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一定的垄断权。于是,他就提高自己的要求,要以离市场最远的生产者在同一市场上协商的价格出卖自己的谷物了,当然,离市场最远的生产者除要支付他自己生产这些谷物所用去的同样费用,还要多支付一笔从农场运到市场上的一切运费。在同样情况下,这种垄断权就要使这个远地的生产者吃亏了。他没有较近的买主,要出卖自己的谷物就不得不在买主面前放弃自己的一部分纯产品。
如果土地是租来的,农夫除了和买主争议谷价,还要和地主争议农场的租价;为了订立租契,他不仅要考虑到出售的难易,而且必须考虑到和他同样提供劳动和农业资本的竞争者有多少;并且要根据他在土地上投入的资本和劳动力的数量多少来支配土地所有者,或受土地所有者支配。
这样,农业的纯产品或农夫取得收获的额外价值是一个正数。社会依靠这种产品来增加财富,它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并为地租提供了实际的基矗但是,这种产品的商业价值可能经过双重或三重斗争来确定,根据不同情况,有时它完全归地主,甚至还要加上一项垄断价值;有时一部分给农场主或给短工等参加生产的人;最后,消费者也往往从中获利。因此,在美洲大陆最西部的新殖民地里,在伊利诺境内的移民用两美元购买一英亩土地,每年的地租至多二十美分,这并不是因为耕种这些土地不能生产更多的纯产品,而是因为这种纯产品是由农场主、短工和新奥尔良的谷物商人平分去了,这样,第一个人获得一笔很大的利润,第二个人获得一项很高的工资,而第三个人则可以买到他俩三个人在纽约都买不到的、便宜得多的谷物。可是在纽约,这三种人的利润却完全被伊利诺斯所不需要支付的高额地租给吸收了。
自然劳动,这种造物的劳动,没有人就能做出的劳动,而不能为人服务的劳动,是其内在价值受到我们研究的土地纯产品的力量和泉源。市场的需求或消费者的收入与准备出售的总产品数量之间的比例,决定纯产品的价格或决定其相对价格。所有权或社会所保证的垄断权(地主对其他两个阶级所实行的垄断权,即要求产品的人和提供生产产品劳动的人),一方面可以防止地租的价格,另一方面也能防止产品的价格贬到最低的价值。
只有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无数的变化,使这三种因素发生作用,才能看出李嘉图先生所承认的其他因素。一个农场主在同一地区对两块土地进行选择时,就必须向那个较好的土地的地主支付一笔额外价值,这笔额外价值和这块土地比另一块土地用同样劳动所多收的利润相等。为了估计这种优越性,必须考虑到土地所有者用自己的资本在土地上所进行的改良工作,同时也要考虑到土地的性质。这些改良工程中有很多是百年大计的:伦已迪的运河和托斯卡那沼地已经有三、四个世纪了。像这样的改良工程,甚至和土地的性质都分不开了。
有时候,虽然土地完全停止了纯产品的生产,但获得纯产品的所有权由于垄断权的保证,纯产品的价值却能提高。在巴黎市区耕种的菜园,可以收到一笔相当可观的地租:这项地租代表着非常有力的自然劳动,因为这些土地是由于进行了百年大计的改良工程而富饶起来的,它所收获的生活资料远远超过在生产过程中消费的部分。但是,如果在这些菜园中间修建一条商业大街,土地就要完全停止生产;而且它的售价却比遍地皆是丰硕收成的时候还要高。土地所有者要求人们给他付出地皮的利润,另外还要给他所放弃生产的一切收入。这种被人们变成不生产的土地的地租,在所有繁荣的城市都有。在匹兹堡,在列克星敦,甚至在美洲西部的城市,虽然建城还不到十年,却都迅速地繁荣起来,用来修建最好的市区的土地,比伦敦①最美丽的街道还要贵。
这样一来,我们的结论,就和李嘉图先生所说的“地租总是落在消费者身上而不是落在农场主身上”①的结论完全不同。我们把地租,或确切些说,把纯产品看作是直接从土地中生产出来而归于私有者的:它丝毫不剥夺农民,也丝毫不剥夺消费者,但是我们认为,根据市场上的情况,有时是农场主有时是消费者从这项地租中获得一部分利润;有时土地所有者不仅完全把地租收去,而且还另外叫人给他一笔垄断价格,因这种垄断价格而造成的损失由农民和消费者平均分担。一般说来,在政治经济学中应该防止绝对的假定,正如应该防止抽象一样。用来在每个市场上进行平衡的每种力量,本身就能够变化,并不需要受它所耍平衡的力量的影响。任何地方也没有绝对的数量,任何时候也没有永远相等的力量;而且一切抽象都是欺骗。所以,政治经济学不是单纯计算的科学,而是道德的科学。如果人们认为被数字支配的时候会失去方向,那末只有注意到人们的感情、需要和热情时,它才能达到目的。
①大卫·李嘉图:《政洽经济学及赋税原理》草稿,一卷集,八开本,1817年版。我们引的是法译本,因为法译本上有注。
①H·费朗:《美国见闻录》,第203页。第四篇论商业财富第一章 商业体系中的国家繁荣人通过自己的劳动从土地上取得了自己的第一批财富:但是,他刚刚能够满足自己最迫切的需要,由于欲望的驱使就要要求必须依靠别人才能得到的其他享受。于是开始有了交换:交换逐渐发展到一切有价值的和一切能创造价值的事物上;其中包括彼此之间进行的服务和劳动以及劳动的果实,交换也促成了新财富的形成和增加,这种新财富不再以它的生产者的需要为标准,而是以能够进行这种交换的人的需要为标准了,也就是说,以能与之进行交易的那个人的需要作标准;因此,我们把这种新财富叫做商业财富。
从此,这种财富就和土地的占有完全分开了,这种财富是人们的劳动为自己所创造的、并且使之能够满足自己的全部需要,或满足自己的所有欲望的一切物品的总和。土地的产品(不管是哪种性质的产品)只要离开农民的手,到了把它转给消费者的人的手里,它便变成了商业财富。在这个过渡时期内,某些财富要经过不同的加工,以便引起消费者的重视;如果这些财富是劳动对象,就称为原料,因为每个用这种财富从事劳动的人,从不考虑在他以前的工人,并且把它看作是自己将用来加工的材料;另一些财富是准备供给消费者去应用的制成品,这些财富要经过周转到达消费者需要的地方,或者被放在仓库或商店里,等待消费者应用的时机,这样的财富称为商品:还有一些财富是生产者本人所要消费的,其价值是应该用劳动的工人使用的原料的价值来积累的,这种财富称为工业的流动资本;最后,还有一些财富是促进劳动和增加本行业的各种产品的生产,这种财富称为固定资本。所有这些都是商业财富;所有资本家、工厂主、工人、批发商、零售商、海员和车夫,以及一切从事制造和运轮商品的人,都一律以商业为生。
我们已经谈过,领土财富在参加生产这种财富的人中间的分配是多少有些不均衡的;但是,为了使一个国家能够真正称得上繁荣的国家,虽然并非要求人人都有等量的土地收入,至少每个人都应该用他的劳动,既能保证自己绝对的需要,又能够保证自己的生活享受;同时,在人与人之间发生任何争夺生活资料以前,就应该停止人口的繁殖。同样的规律也应该适用于商业财富。无论是土地财富或者商业财富,都不是纯产品,国家所最需要的既不是某些私有者(土地主人)或者企业主的富足,也不是与报酬不相称而取得的产品数量,而是普遍的富足和每个人的幸福,财富只不过是普遍富裕和每个人幸福的标志。
只要商业财富按照决定它的形成的需要而增加,每个参加生产这种财富的人就会从它获得幸福;反之,一旦这种财富超过需要,它就只能引起贫困和破产,至少会使社会的低层阶级处于贫困的境地。农夫和地主都需要穿衣,他们毫不吝惜地把自己田地里的一部分产品供给提供他们衣服的人,使他能够过优裕生活;因为他们经过比较,认为这一部分产品比他们所需要消费的产品价值校但是制呢商和成衣匠制造出的衣服要比地主和农夫所能消费或愿意消费的数量多了,如果很多制呢商和成衣匠彼此争夺一个买者,并且以低价供应自己的商品,他们所得到的一份生活需要就微不足道了,所以,商业财富过剩会使商人陷于贫困。
一个国家,只有它自己所积累的流动资本完全能够在商业或是农业方面进行一切有利事业的时候,才是真正繁荣的国家。一个国家,只有在实现任何改进的时候,或者只有在任何一种为人所急需而又有能力购买的新产品不致于因为没有积累出一笔作为工人用自己的产品换得收入以前、维持生活的资本而无法出售的时候,它才是真正繁荣的国家。这种和收入相适应并将由收入代替的资本,必然会得到它所做出的贡献的适当的租金(指利息);利息将是很高的,商业的利润也是庞大的,在下一年将要产生两分新的收入;它们将使取得这些收入的人过富裕的生活,它们将通过迅速的消费而促进丰富的再生产。
当资本经常跟不上需要的时候,就很难产生灾难,因为它所需要养育的人口还不存在;只是剥夺了那些尚未出生的人的享受。但是已有的不足的资本也相应地产生更大的收入;这些资本将通过一定的节约用途,而更促进节约和鼓励节约;它们由于预先使人看到资金的增长,将使子女们找到职业而鼓励人们养育子女。自由美洲的情况就是这样。在那里,资本已经相当可观,但是还远远低于需求。这些资本使人们可以做出很多有利于社会的事业,可以完成很多可以养活比现有的人口多得多的人口的事业。只是对未出生的人来说,他们才会认为美洲资本不足是一种不幸;至于现有的全部人口都能够从这些资本所产生的丰富的收入中取得一部分:有的拿到一份工资,有的取得一份商业利润或者一份资本利息。
但是,如果现有的资本由于某种严重的灾难,由于资本家或者政府的挥霍而遭到破坏,那么,剩余的不足的资本就不仅和消费者的需求不相适应(虽然这种情况并不产生十分严重的贫乏),而且也和它们所应该养活的工人不相适应,因为这些工人都是在资本极多的时代成长起来的,资本不足就剥夺了适应他们收入的工资,因而他们就有遭受贫困和饿死的危险。
与此相反,如果资本超过消费的需要,这种过剩的头一个不良的后果,就是引起人们为享有这些资本而你争我夺,这样一来,拥有这些资本的人就只好满足于一项最低的租金;利率降低了,掌握大部分商业财富的人所得的收入减少了,他们的享受也就降低了。
不仅如此,此后,企业家将不根据社会的需要而是根据他们所拥有的资本来生产超过人们消费的物品了;同时,他们还相互间争夺主顾,为了售出自己的商品,宁愿只取最低的利润。商业利润的降低减少所有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们的收入,从而也降低他们的享受。
最后,超过需要的资本,不仅刺激商人发挥极大积极性,而且在工人身上也会发生同样的影响:人们因为有足够的资本作长期的垫支,而建立了新工业,却不顾是否一定能够出售这些产品;他们向家长们要求子女;许下给他们一项不能连续支付的工资。由于他们给人指出可以找到一个不会永远有人需要的工作,新的人口便诞生下来。劳动力的数目很快就会超过需要,同时也会很快超过资本的数目;于是,工人的工资普遍减少了:以商业财富为生的这个第三个阶级的收入也减少了,他们的享受和幸福也降低了。
因此,积累资本的节约,即唯一创造新财富的节约,如果不能作为任何有利的投资来运用,并非永远是一件好事,它有时会脱离常规。只要一个国家处在各方面都能同时向前发展的情况下,只要它能够同时向一个新的领地发展,或者能够开发它以前所忽略的地区,向本国的居民大量供应充足的生活资料,并且给后来诞生的更多的居民准备粮食;只要它能够付出更多的衣服费、家具购置费、房屋费以及为以后诞生的居民准备种种享受的费用,这个国家就是幸福的。只要这个国家处于这种情况下,它就可以毫无顾虑地积累资本。它的节约将会使下一代普遍享受新的恩惠。
但是,如果一个国家停滞不前,一些有进步作用的活动和获利的行动也必然陷于停顿。如果它在缩减使每个人过低于温饱生活的部分,或必须付出过量的劳动才能增加粮食的总量的话,它就不应该使农业劳动发展太快,或者把土地分得过于零碎;如果它只能依靠每个人拿同样多的工资而进行更多的劳动来增加自己的商业人口,那末它就一定会害怕自己的工业人口增加起来。如果它只能用自己的产品换取不如生产增加得那么快的收入,它就应该限制本国的生产;如果它应该用资本来保证的工程已经不能应用更大的数目时,它就应该限制本国资本的积累。一个停滞不前的国家,是不应该进行节约的。
既然财富发展的任何结果都能转变成原因,那末,要了解这种发展活动的来龙去脉,就难乎其难了。然而,看来商业财富在经济制度中只是次要的:首先必须增加提供生活资料的领土的(即土地的)财富。这个以商业为生的人数众多的阶级,只有在土地产品存在的时候,才应该获得这种产品的一部分;它(这个阶级)只有在这种产品增多的条件下才应该增长。它使国家变得更完美。但是它并不能组成国家。虽然我们有时看到某些小国只是由商业组成的,并且创造了庞大的财富,甚至成为一个强国,而本身并没有农业,或者可以说几乎没有领土;必须注意,形成各个独立民族的政治区划,同由于彼此间的需要而产生的经济区划,并不是永远一致的。在中世纪的混乱状态中,只有城市保存着自己的自由,至于和城市相依为命的乡村,却仍然处于奴隶状态;那时,各省的省城脱离了本省,自行成立了共和国。他们的繁荣似乎完全是由商业造成的;但是,荷兰为了贸易却需要依靠莱茵河沿岸的农业省份;汉萨同盟中的各城市却需要依靠易北河和威塞尔河沿岸的省份,德意志帝国中的各城市则需要依靠德国中部的采邑。
国家的发展任何时候都必需建筑在收入增长的基础上;但是,我们已经说过,一切商业收入都是由人的劳动产生的,土地收入也不例外。不过,除了土地收入以外,它还有第二个来源,那就是土地的劳动。因此,土地财富的发展更能直接地增加收入,似乎很可能促进其他各方面的发展。魁奈派的经济学家过分夸大了这一原理,他们完全不承认土地收入以外的收入,并且假定商业、技艺和工业只是为地主服务。我们并不把土地收入看得这样绝对,它并不是唯一的收入,只不过是比较丰富而已;如果土地收入不能与其他收入同时提高,那么生产和消费之间很快就会出现不平衡现象。
第二章 论关于市场的知识
尽管在领上财富的管理方面发生了很多错误,引起了很多谬论,但是,应该承认,比起商业财富的管理来,毕竟还简单得很。人们在管理领土财富方面所预定的目标十分现实,有关的人们都了解彼此间的要求。农夫希望依靠自己土地的产品生活,因此,他自己的需要是他的劳动的首耍标准。但是,靠商业财富为生的人却要依赖一个抽象的公众,依靠一个既看不到也不了解的力量,他必须满足这些公众的需要,预先熟悉他们的喜好,征求他人的意见,了解他们的力量。应该不等这种力量显示出来,就了如指掌,他们不能有错误的估计,因为每次失算都会使自己的生命财产遭遇风险。依靠商业为生的各阶级的这种危险的处境,已经成为立法者不大凭信他们的一项重大理由。国家为了自己的巩固和繁荣主要应该依靠领土财富所养育的各个阶极。
人,如果只是他单独一个人,并且只是为了个人的需要而劳动,他的消费就是他生产的标准。他很可能设法给自己储蓄一年或两年的存粮,但他以后绝不无限制地增加自己的存粮。只要他能够经常保持一定的生活水平,就心满意足了;如果他还有充裕时间,他就会设法为自己寻求某种新的享受,满足自己的某种共他欲望。社会通过商业所做的只不过是对社会的每个成员进行分配,这和一个单独的人只为个人作事同理。每个人同样为了储存大家吃的一年、两年或更多的粮食而劳动。以后,每个人只能看要消费多少来保持这种储存。而劳动的分工和技艺的进步,又不断使人能够做出更多的事情,于是每个人在进行自己已经满足消费量的再生产时,就要设法寻求新的享受和新的希望。
但是,当一个人只为自己劳动的时候,他只有在满足自己的需要以后,才会产生其他的欲望。他的时间既是他的收入,又是他的全部生产能力。他毫不顾虑前者和后者不完全均衡;他从来不为满足自己所没有的要求、或者他认为不大需要的事情而劳动。但是,自从有了商业以后,任何一个人都不只是再为自己劳动了,而是为一个自己所不认识的人劳动了,那么,在希望和能够满足这种希望之间,在劳动和收入之间,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种种不同的比例,就不是那样固定的了,它们相互间各不相属;每个工人必须像猜谜一样地工作,他们所作的事连最有经验的人也仅仅有些揣摩的知识。
社会人是为市场而劳动的,必须了解市场的需求,也必须了解市场的范围,因此,单个人对于自己的能力和需要的知识,必须变成对市场的知识。
消费者的数目、他们的爱好、他们消费量的大小及其收入,共同组成每个生产者为之劳动的市常这四种因素中,每一种都可以不受其他三种的影响而单独变化,而每一种变化都能够延缓或者加速物品的出售。
一个国家如果遭到战争破坏,而这个国家又是贸易对象的时候:如果疾并饥荒或穷困使这个国家的死亡率增大了,如果这个国家的政府在政治上制造了贸易的障碍,或者是大自然造成了这些障碍,例如道路险阻、花费过大,因此商品不能以同样价格运到目的地;最后,如果有新旧生产者在这个国家里互相竞争:那末,消费者的数目就会减少;因为,买者的人数是固定的,所以,卖者愈多,每个卖者所得的利润就愈少。
消费者的爱好可以随时尚而改变,也可以随着移风易俗而改变;通过向一个国家输入更雅观、更方便或者比旧产品更便宜的产品,也可以改变消费者的爱好;随着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的改变,也可以改变消费者的爱好。例如,伊斯兰教徒,由于宗教信仰的关系他们就会要求经过发酵的饮料,而天主教的国家,就会停止干鱼的需求。
如果消费者的收入另有用途,则任何产品的消费都会在与消费者的人数、爱好和收入无关的情况下减少。一个受到战争威胁的国家必然要储存武器,一个受到饥荒威胁的国家必然要储存谷物;一个受到鼠疫危害的国家必然要多设医院,即使它所恐惧的灾难传染不到这个国家,它也会减少其他方面的消费。
最后,即使消费者的数目不减少,消费者的收入也会减少;并且,即使他的需要没有变化,他也可能缺少满足这些需要的同样的手段。诚然,如果人民没有收入,他们是不能单独构成市场的。如果人民没有购买力,那末为饥饿者增产谷物,为无衣者制造服装,就都是徒劳无益的;商业所寻找的不是需要,而是买者;如果富人的收入减少了,即使他们的数目仍然保持不变,他们的消费量也必定减少。如果富人的流动资本减少了,即使穷人的数目仍然不变,穷人的消费量也必然减少;因为,如上所述,成为穷人收入的劳动只有通过同流动资本相交换才有商业价值,他必须完全牺牲在这种资本上,一旦这种资本减少了,它的价格也就降低。因此,任何灾难只要能破坏一个国家的财富,不管是它的资本或者收入受到打击,也不管是它的富人和穷人变成无购买力的买者,这个国家为生产者提供的市场都必然要缩校要确切了解和估计市场上的这种波动是困难的,对于每个生产者来说,这种困难更大,因为,并不是每一个生产者都洞悉其他商人的数目和购买力,以及要和他竞售商品的竞争对手。但是,他最关心的事,就是比较自己的价格和买者的价格,根据这种比较所看到的得失,就可以了解自己下一年应该增加还是缩减生产。不幸,每个生产者都同时进行这种比较,每个生产者都竭力以这种比较当作自己生产的准则,可是,由于谁都不了解自己对手的力量,所以几乎是常常高估了预定的目标。
生产者是根据他在商品上所付出的代价,再加上他自己希望的利润而定出产品价格的。他的利润应该和他通过其他一切行业所能得到的利润相适应。这种价格应该足够偿付工人的工资、地租和他用于生产的固定资本的利息;应该包括生产者所用的原料的价值、一切运费和垫出的款项。如果这样计算的各项补偿费用,根据这个国家的平均利率,能够由购买者补偿的话,就可以继续按原有规模进行生产。如果利润超过平均利率,生产者势必扩大他的企业,雇用新的劳动力,并且动用新的资本:而且,为了获得特殊利润,他迟早要把自己的利润和别人的利润规定在同一水平上。反之,如果购买者为补偿生产者所做的工作而支付的价格过低,生产者势必设法缩减自己的生产,但是这种改变并不像前一种改变那样容易。
生产要随需要的比例而相应地增减,这已经成为政治经济学中的一项定理;但是,这绝不是说这种活动是非常正规、一成不变的!需要在产生人们期待的效果以前,就会给整个政界带来长期而悲惨的灾难,这种需要能够提高生产、促进普逼富裕,也能引起缩减生产的生产过剩。在通过招募新工人而做出的好事,跟把这些新工人排挤到生活之外的坏事,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比例可言。
一个生产者即使不能从买者所付的价格中补偿上自己的一切垫支费,他所雇用的工人也很少会转入其他行业;因为工人常常是经过长期而且费钱的学徒培养起来的,他们所获得的熟练技术,构成他们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他们转业,势必放弃这种熟练技术。那末,为了重新学徒,又必须拿出一笔新的资本,而这却是他们往往办不到的!因此,即使他们看到另一种行业需要劳动,他们也绝对不肯从本行业转到那个行业去,而是继续以更低的代价进行原来的劳动,而他们的产品也不是迫切需要的了;于是,他们的劳动变得不值钱了,可是他们的产量决不是减少,却多半要增加。假定一个工人每天劳动十小时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现在他的工资减少了,他为了得到生活需要的原来数量的钱,势必增加自己的劳动量。他要每天劳动十四个小时,而且要放弃假日的休息,牺牲以前的游乐时间。结果同样数目的工人将会生产出更多的产品。
同样,固定资本也不能用在其他方面。一个织棉布商人用巨资盖了厂房,从远方引水推动他的机器,为每个工人的技艺付出了很多钱。他的财产几乎一半、甚至四分之三是永远用来生产棉布的。当购买者所付出的价格不能补偿他的一切利息和一切费用的时候,他会因此而停止自己工厂的生产吗?当然不会。他宁肯损失固定资本的一半收入,也要继续生产,以便得到另一半收入;但是,如果他关闭了工厂,他就要失去全部收入。
总之,织布商本人还需要依靠自己的工厂维持生活,他是不肯轻易放弃自己的工厂的,他总爱把前一年营业下降的情况归咎于意外的原因;他赚的钱愈少,愈不能摆脱困难。因此,在生产早就满足需要以后,他还要继续拖延生产下去;最后到他不得不歇业的时候,那也无非是所有参加本部门生产的全体人员的捐失,有损失资本的,有捐失收入的,甚至有的人丧失了生命。
提起来实在令人发指。生产者只有在一部分工厂主破产,而一部分工人死于贫困的时候才肯停止生产,他们的人数才会减少。
我们方才所提到的那种谬论是极为普遍的;尽管它每天都冲破耳鼓,却始终不能消除它;英国的天才学者李嘉图先生又把这种谬论搬出来了,他根据这种谬论得出了毫无根据的结论。不错,有某种经验肯定了他这个谬论:在同一个工厂里,经理会很快地从一种过时的布匹花样转而生产另一种时兴的新品种,从生产灯芯绒转为平绒,从生产凹花布转到起花布。同样的厂房既可用以生产这种布,又能用来生产另一种布,工头和工人们的智慧也会像适应旧工作那样来适应新的工作,由于花样新奇所得的利润足以补偿更换某些机器的开支。但是,几乎所有炼钢工人等不及转进棉纺工厂就全部饿死了。
工厂主改行和工厂主的流动资本改变用途并不那样困难,只是非常缓慢而已。但是,大部分固定资本进行这种转变是绝对不可能的。
因此,不应把上述每种商品生产者的利润必须和其他任何工业所能得到的利润相适应的情况看成是一成不变的。的确,每个人在考虑一种新的投机机会的时候都要算这第一笔账,以便安排自己的活动。每个国家都有一种商业的一般利润,同时也有一种普通的利率;这种利润在人们所能着手和放弃的任何商业中水平都一样。并且可以作为一般投机活动的基矗但是,在所有的旧商业、特别是需要长期学徒的行业和需要大量固定资本的行业中,是绝对没有这种竞争的。在同一个国家里,这种行业可能在很长的时间内要比那种工人不能改行的行业所赚的利润高得多或低得多。加尼尔先生曾正确地指出,农场主的利润和商业利润毫无比例可言,所冒的风险和所用的心血都不同。习惯是一种不受数字约束的精神力量,政治经济学的作者们往往忘记,他们所应该考虑的是人而不是机器。
如果大大减低固定资本的利息、工厂主的利调和工人的工资,商品的价格就会降低,从而能找到新的买者,有时也能够维持穷困本身所引起的增加生产的现象。事实将会告诉我们,我们刚才所谈过的那些工厂所遇到的灾难,绝不是由于这种原因。一个垂死的人所做出的痉挛,往往比他健康时的表现更为有力。
另一方面,买者的价格是根据竞争确定的。购买价格并不追究这种东西值多少钱,它只是考虑根据什么条件能够得到代替它的另一种东西。买者要去找各种不同的商人,要他们供给同一种东西,以便使他能够选择他认为既特别便宜又适用的东西,或者他掂量一下那些最合乎自己需要而性质不同却能互相替换的东西哪一件最好。每个人只考虑他个人的利益,追求着同一个目标;一方面是所有的卖者,另一方面是所有的买者,他们好像是在共同演奏交响乐;供求关系得到平衡,平均价格也就确定下来。
卖者的价格必须考虑到售出商品的利润能够保证以原有条件和原有的质量从事再生产。因此,他的市场范围耍扩大到通过竞争而形成的平均价格不低于他自己的价格的所有的各国。生产决不受自己附近和本国人民消费的限制:而是要和一切人的需要发生关系,不管这些人住在什么地方,只要他们认为购买的商品对自己有利,或者他们认为生产者的价格不超过购买价格就行了。这才是构成真正市场范围的条件。
第三章 卖者怎样扩大他的市场
我们已经谈过,当买者所提供的价格超过生产者为了补偿自己的各种垫支所必需的价格,并且供给他一项适当的利润时,生产者就会提高生产,以便获得他唾手可得的利润。他要以高利而毫无困难地找到新资本投入生产,并且培养新的工人。在工人子弟谋求职业的时候,工厂主总会以高工资把他所能雇佣的人吸收过去的。他要积极地抓住一切能够提高产量、增加品种的技术发明,他那唾手可得的利润鼓舞他投出大量资本来安装新的机器。这是商业真正繁荣的过程;对他说来,事事都是有利的;他的商业利润增加了,借给他资本的资本家也从他手里得到一笔较高的利息;工人得到了更多的工资,机器制造业者也有了新的工作。
但是,这种有利的活动是由于一种比以前的生产更高的需求刺激起来的;这种需求要求获得一项用来消费的新的收入,那末,工厂主的营业兴隆,便是别人营业兴隆的结果。这是因为别人富裕了,他也跟着富裕起来。不管和他交换商品的这种新收入是从土地产生的,或是从技艺中产生的,不论是来自本国同胞或外国人,也不论是在自己附近形成的还是在远方形成的,是出自穷人的手里还是富人的手里,都无关紧要;对他说来,只要交换有利就可以。只要这种收入是新收入,只要它要求一项新的劳动,就可以使社会繁荣。
另一方面,由于劳动的分工生产力便不断提高,资本不断增长便日益要求得到新的工业用途,并试图制造新产品,所以生产者最迫切的要求莫过于扩大市场,一旦找不到新的主顾,他用节约的办法所增加的资本就完全无用武之地;他既不能扩大自己的工厂和雇佣新的工人,也不能通过改进自己使用的机器来提高劳动生产力。有了一定的消费量以后,他在一个新的工厂所做的一切,就都是从旧工厂中剥夺来的;他用机器所做的一切,就都是从工人手里剥削来的。他的财产的整个发展完全靠他的市场的扩大。
商人对这一真理是最熟悉不过的了,这一真理和日常事件关系最密切不过了;因此,当代经济学家竟没看到它,就实在令人不解。当一个商人运用他的全部天才设法扩大他的市场的时候,当整个商业政策目的在于扩大国内市场的时候,当公认商业上的一切灾难都是市场缩小造成的时候,那末,人们对于这种把社会科学只局限于培养日益增多、日益勤勉的生产者和假定只要无限增加生产就能无限扩大市场的学说,应该抱什么态度呢?
事实恰恰与此相反,社会提高生产和增加商业财富的利益,必须考虑如何不影响每个个别的生产者。社会要求有一项新的收入就必须有一项新的劳动:只要一项旧的收入离开老的道路转到生产者的手里来,每个生产者就会满足,他要放弃他所养活的竞争对手来加强自己的工厂的力量。社会一定要根据需要来调整生产,以便使市场扩大,使任何生产者都不陷于困境,但是,每个生产者并不是根据普通的需求而是按照他所掌握的资本来安排他的生产的。他所考虑的永远是生产资料而不是消费资料。只要对于商业活动稍加注意,就可以完全确信:一个商人由于在市场上交易不多,不但决不会降低自己的努力,反而会因此更热情地进行商业活动,以便把生意都揽到自己的手里来。
政府绝不能贸然地鼓励生产,它应该对盲目的热情进行适当监督,因为这种盲目的热情往往不利于本国公民,至少是对别人不利的。在第一种情况下,这样盲动是不符合政策的,在第二种情况下,也是违反人道的。
生产者并不能决定增加社会收入和生产者所供应的市场的收入以便交换更多的产品。因此,他几乎以全力来和现有的收入进行交换。在商人当中,人们认为互相拉主顾是一种恶劣行为;但是,每个人为了反对彼此所进行的竞争,并不能切实体现这种看法;任何商人只要通过自己的财富能换来新的收入,就势必不顾同行的利益而积极扩大自己的市场,使它符合自己财富增长的需要。
如果厂主卖得便宜些,他就能多卖一些,别人会卖得少些。因此,厂主总是尽量节省劳动或原料,使他能比同行卖得便宜些。原料本身是过去劳动的产物,所以节约原料归根到底是用较少的劳动生产同样多的产品。他所推广的任何建立新的工厂,新行业,利用水、风、火或蒸汽的劳动,只有在他确信日常的劳动将因此而大大减少,而且将来,用工厂里的一句俗话说,一个小孩子就能够做以前十个大人所做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才肯支出特殊劳动的垫支。
然而,厂主所追求的不是减少工人,而是扩大生产。假定他能做到这一点,能够减低商品价格,把买主从竞争者手里夺过去,他就要卖得更多,他的同行们卖得就要更少,如果这个市场上的一切有关的人都是同一国家的公民,那就要考虑一下:国家会落到什么地步呢?
其他的厂主可能会采用他的生产方法。那时他们中间的某些人,当然就会按照新机器把劳动生产力提高到某种程度来解雇一部分工人。假如消费依然不变,假如同样数量的劳动由十分之一的人手来完成,那么,这一部分工人的十分之九的收入就会被夺去,他们的各种消费也要减少那样多。放弃了旧的行业,这部分固定资本的收入就会随之丧失,因为这部分收入是由工人的技艺创造出来的价值;商业的利润完全和以前一样,是要通过竞争来确定的。归根结底只对消费者有利;他们从自己购买到的物品上获得些许的便宜。
但是,这点小利比起它带来的劳动的缩减是得不偿失的。第一个厂主用机器代替工人,仅仅能节约百分之五,就会迫使所有的同行走他的路子,像他那样解雇四分之三或者十分之九的短工。可见,发明的结果(如果国家没有对外贸易,如果消费量依然不变)会使大家遭受捐失,就会使国民收入减少,从而使下一年的消费总量减少。
诚然,如果新的生产方法的发明者确信所有的同业立刻都要学习他,除非消费的需要大大超过了生产,他也许不采用这种新方法。因此,他会设法隐瞒这种方法;如果他做到这一点,他就会独占以前为每个人制造财富的东西。他的同行就必须和他一样低价出售产品,但是,他们将连续在一定时间内亏本出售产品;直到他们感到自己必然破产,从前的收入必然消失,他们的备用资本将要赔光,他们的工人将被解雇、从而生活无着的时候,才肯放弃他们的旧机器和他们的交易。在新生产方法发明者这一方面却要独占这一部门的全部交易;他将要获得前一辈厂主和他一起分享的全部收入,但是,这里不包括由于他降低价格所让给消费者的那部分收入。
直到现在,无论在前一情况或后一情况下,任何一种新生产方法的发明都会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大大降低收入,从而也减少消费。这也是必然的;因为劳动本身是收入的重要部分,减少对劳动的需求,就必然使国家更贫困。
因此,靠发现新生产方法而得到的利益,几乎始终是同对外贸易有关的。
政治把社会义务局限在本国同胞的范国内,它使外国生产者之间的相互竞争尖锐化起来。他们的售价一个比一个更便宜,竭力在市场上互相竞争和排挤,因此,当一个国家发现了一个新生产方法从而能够大大节的的时候,它就会突然无限地增加自己的国外消费者的人数。英国的织袜商,在发明织袜机以前只有英国人是他们的消费者,织袜机发明以后,直到英伦三岛以外的国家学会这套技术以前,它的消费者竟遍及整个欧洲大陆。于是,全部灾难都落到了大陆上的生产者身上,一切享受都被英国人独占了。英国的工人数目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他们的工资提高了;织袜商的利润也随之增加。可见,新发明的结果是普遍的富裕,因为所有受害的人都是住在远方的外国人,至于由于这种方法而发财致富的人,却完全是发明者身边的人。
任何工业生产方法的改进,只要不是由于新的需求而产生的,而以后又没有更大的消费,几乎往往产生同样的结果;它扼杀了人们看不到的远地生产者,甚至人们根本就不知道这些生产者的死亡;在发明者周围也有很多新的生产,因为看不到他们所危害的人,把每一项发明都看做是为人类造福而大发横时。
但是,如果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厂主得到这种给他扩大市场的节约劳动力的办法,或者他对所发明的这种方法享有专利权,那未,和他从事同样制造业、以利润同他竞争的同胞,就势必承担全部捐失。他们从前在外国市场上是共同分享利润的,现在却由他独占了,由于他是以更低的价格向外国消费者出售商品的,他本人就和外国消费者平分利润。在国际交通十分便利的时代,在科学普遍被应用于各种技艺方面的时代,新的发明很快就会被人了解或仿效,因而一个国家并不能长期像保密似地保持这种生产的特殊利益;可见,通过降低价格而扩大市场只能是暂时的,如果总的消费量不增加,生产也不能提高,一时扩大的市场很快就会重新缩校因此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用专利权来鼓励技术发明的手段是不太明智的。在专利权失效以前,外国人也能发现秘密。出资奖励发明的国家由于鸡飞蛋打就完全无法取得这种发明的成果。
当然,人们对于通过技术发明而使从前由外国人供应的本国人,能够从本国得到供应,那末,对发明这种方法的生产者必定要更宽容一些。不过,效果仍然一样,他是把远方工人的饭碗夺来交给自己身边的新工人的;但是,这是文化进步必不可免的结果。远地工人以前是依靠外国市场为生的,而外国市场由于技术的改进被封锁了,他就注定要陷入一种危险境地,很快就会遭到贫困的打击。一个新的阶级在本国形成了,这些公民可以通过劳动得到足够的收入,政府当然应该表示庆幸,热爱人类的人也不能够谴责这种新的势力:但是,由于他看到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总给其中某个人带来新的灵难,他就不能不表示悲痛。
那末,能不能就断定说,凡是节约劳动力的技术发明都必定是对某些人有害的吗?当然不能。因为正是通过这样的发明社会才有进步;正是依靠这样的发明,人类的劳动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才能很快地满足自己的欲望,社会才会只用部分人劳动就能获得整个社会的繁荣,并且在供应大量消费品的同时积累大量的财富。从最初的耒耜直到蒸汽机的发明,每一项提高人类劳动能力的技术发明都是有益的;但是,只有按它和消费的比例来应用才会有益。如果消费者需要更多的产品,技术发明就是有利的,因为新技术以同样的劳动就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如果消费者不需要更多的产品,只要技术发明能给生产者带来较多的休息时间也是有益的。如果由于工人在两小时内就能做出以前十二小时的工作,却不能因此更富裕和获得更多的空闲,而另一方面他却做了超过需要六倍的工作,这并非机械种学进步的过错,而是社会组织的问题。
社会除非不能很好地运用或不会应用更高的生产力决不会因为有了这种生产力而受到捐失。任何一种依需求的增加为转移的劳动,都是对社会有利的,只有那种专为使别人的劳动落空的劳动,才是往往危险和有害的。如果在消费受到限制而不能扩大、工厂工人已经人浮于事、而且使尽全部力量才能赚得一份十分微薄的工资时,一件代替很多人力的机器发明就是一种災难,因为机器的发明者并没有由于自己的发明而缓和自己工人的窘境,反而由于这种机器得到利用而危害了自己竞争的对手工人。
美洲西部边区的省份,想运出自己大量的粮食时,到处都找不到足够的搬运工人,找不到足够的水手来把装满粮食的船只开出去。那么,这时候汽船的发明就是天大的好事了,轮船普通在美洲的各大河流航行,给远方的垦殖者打开了长期闭塞的路线。几千人的工作只用不多的一些机器就完成了,而且并不仅没有因为利用这些机器解雇很多工人,反而有无数的工人由于这些机器都就了业,否则他们就不会参加劳动。人类劳动利用科学成就的利弊,就要根据这样的结果来判断:科学成就在劳动力缺乏的国家,在人们需要用许多方法来代替尚未出生的工人的国家,永远是有利的。
我们曾经看到,每种节约劳动力的新生产方法都会降低产品的价格,这也是厂主所追求的目的;他正是利用这种方法扩大自己的市场的。他不仅通过降低价格使消费者获得若干节约,而且能大大地增加总的消费量。买者一般必须量入为出:如果他的收入并无增减,他只能用同样多的收入换得同样的物品;如果价格降低了,他就可以用自己的收入得到在数量或质量上都高于原来他所能买到的物品。用同样多的钱可以买到更多、更精美的衣服;而且无论买得衣服多还是衣料好,虽然不增加自己的财富,却能增加某种享受。
除此以外,低廉的价格还能吸引新的消费者,他们要尽力追求自己所能取得的某种享受。但是如果东西太贵,他们就不敢这样想了。如果他们一定要得到这种东西,只有依靠多劳动或者多节约来努力增加收入。因此,我们已经看到,过去被认为是奢侈品的某些享受,现在却相继降到从前无权使用这些东西的阶层里来。玻璃窗从前只有在宫殿里安装,今天连茅屋陋舍也可以看到玻璃窗了。卖者通过降低产品价格间接地增加了买者的数目,或者说增加了总购买量。降低产品价格甚至往往能鼓起人们的劲头:通过提高劳动和技巧来取得供自己用的东西,因而有时能产生一种新的收入。但是,一般说来,穷人所缺少的不是这种劲头,而是挣钱的手段,如果穷人只是多节约一些就能够买到他所需要的商品,那是他从另一个生产者手里剥夺了自己要给他的东西。因此,这种经常受到推崇的假设:即只要降低生产费用就能使穷困阶级买到所生产的商品,从而也就能增加消费量,是极端荒谬的。毫无疑问,任何商品的消费量是可以增加的,但是绝对不能增加总消费量,或者说不能增加生产所应得的总的报偿。一个只有一千法郎的家庭;或者只挣一千法郎的家庭,不管玻璃落价或是袜子落价,不管他能否安玻璃窗或者穿袜子,买东西的开支永远不会超过一千法郎。一个拥有一百万户家庭、每户有一千法郎收入的国家,无论工业品的价格怎样低,只要收入没有增加,总消费量只能是十亿法郎。
卖者只要肯于少取一些市场利润,即使没有新的发明也能扩大他的市常最积极、最勤勉和最善于理财的人,都能用这种方法夺走同行的主顾,正如商业界的人们所说的那样:同行是冤家。犹太人几乎不使用任何奢侈品,也不追求任何享受!其他国家的商人,特别是波兰商人,普遍谴责他们用这种极端吝啬的手段弄得自己没法和他们进行任何竞争。当然,对于只满足微薄利润的商人来说,其结果是有益的。因为他不断用比较大的资本获得这些蝇头小利,特别是用可以替换对手的资本的资本;虽然不能说国家由于这种节约而受什么损失,但是也很难说国家赚得了一些什么。毫无疑问,一切缩减商业利润的作法都对消费者有利,但是消费者所得到的享受,无非是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利润使自己的衣着和家庭设备更雅致一些而已,并没有增加他的收入。既然从雅致中所得到的一切享受在于稀罕,那就只有在他的穿戴比别人高一等时,他才会感到这种享受;如果他不得不用一种更精致的布匹代替从前用的粗布,这种精致的布匹就不会给他增加任何享受。相反地,华沙的商人在商业利润上蒙受的捐失(例如,他们的商店被犹太人的商行挤垮),确实减少了能引起另一种新的消费的收入。
第四章 商业财富怎样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卖者本身扩大市场的手段没有不影响同业的,因为他要和同业们争夺用来替换自己资本的一定数量的收入;他愈能多为自己把持这种收入,留给别人的收入也就愈少。这种收入的增加并不决定于他,但是,只要这种收入增加了,他就能获利,他本人也就随着变成一个扩大促进普通繁荣的经济人。
但是,正如我们已经反复说明的那样,国民收入的构成部分,属于富人方面的有一切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所产生的利润;属于穷人方面的有交换流动资本的劳动力价格。一切不和收入交换的消费都是国家的损失;任何一种和新收入交换的消费,都是新繁荣的源泉。
对国家来说,一项新的收入可能出自任何一种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种资本可能是通过节约而新形成的,也可能是为了进行一种新的符合要求的生产所必须使用的。
一项新收入也可能出自任何新劳动,当然这种新劳动要利用流动资本与需求相适应。这种劳动被充分利用以后,便产生新工人或雇用失业工人。
一切新的流动资本只要找到适当的用途,或者生产一种有把握得到消费的产品而又不危害任何人,就能使社会得到两种新的收入,一种是富人的利润,由于资本的流通而增加资本:另一种是穷人的收人,由于劳动而使劳动得到价值。无论前一项收入和后一项收入,都将和新的消费进行交换,并且会扩大卖者的市常但是,一种只改变占有者的收入决不是新的收入。当一个商人增加的收入只不过是他的对手损失的收入时,绝不能使国家变得更富足;当一个工厂主增加的收入只是他从工人手中扣除的工资时,国民收入也丝毫没有增加;同样,当一个公务人员只是从纳税人手中得到税收,而提高自己待遇时,也决不会因此创造新的财富。当然,这些人都会通过自己的消费使商品推销有利可图,并且会刺激某种生产;但是,他们只不过是取代了其他公民的消费,把其他公民的收入转到自己手中。
正像大家的享受和消费近于平等,或是极少数人一切都有剩余而大多数人仅有必需品,对于公民福利不无区别一样,这两种收入分配法对于商业财富的发展也不无区别。消费上的平等结果总是扩大生产者的市场,不平等,总是缩小市常同样的收入,都是由穷人和富人很正当地用掉的,但是它们的用法却不一样。前者用来替换资本,而且比后者用来替换的劳动少得多,它对于居民的好处不大,因而也不能大规模地促进再生产。
由于大农业代替小农业,可能把更多的资本投入土地,可能把更多的财富分配给全体农民:但是,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一个富有的农场主家庭加上五十个贫穷的短工的家庭所用的消费,与都不富裕但又都能维持温饱的五十个农民家庭的消费是不相等的。同样,一个拥资百万、手下支配着仅能维持生活的一千个工人的城市工厂主的消费量,对国家来说并不等于一百家都不富裕、每家手下只有不太贫困的十个工人劳动的业主的消费量。
的确,十万里弗的收入无论只归一个人或者归一百人,都是用来消费的,但是消费的性质并不一样,官人所用的东西不会比穷人所用的东西多到无限的地步;他所用的东西的质量却是好得多:他的要求是工精料美,而且是来自远方。对鼓励那些用卓越技巧完成少量工作的工人改进技术起主要作用的是他;而且给工人支付高额工资的也是他。此外,给那些我们称为非生产性工人支付报酬的也是他,而这些人所供给他的只有转瞬即逝、永远不能积累成国民财富的享受。
这些富有的家庭吃的必是珍馐美味,喝的必是国产的醇葡萄酒和啤酒,因此它们能促进国家的农业;这些家庭的成员穿的必是本国工厂出产的上等衣料,他们的奢华生活要求他们置备足供替换的大量衣服,因此,他们又能给本国工业带来有力的刺激。
如果把两份同样的收入分给九十九户十分穷困的家庭和一个非常豪富的家庭,那末,它们对于国家工业的刺激就微不足道了。九十九户穷国家庭吃的是马铃薯和奶酪,因此他们所消费的只不过是一部分土地收入,还不及富人的十分之一;他们穿的是不值钱的因而也省工的粗布衣,而且缺少可替换的东西!因此它们使国家工业增加的工作远比前一种家庭少。
为了不使工作停顿,为了不发生普遍的灾难,必须由那个唯一的、集中以前分配给一百个家庭的收入的富豪家庭来补偿那九十九户所无力办到的全部消费。毫无疑问,这个家庭有许多仆人帮助消费土地的收入,但是,他们的生活资料对本国农业不会发生很大的刺激作用,甚至还不如对较远地区的刺激作用大。他要运来法国、西班牙、匈于利和非洲葡萄园所出产的葡萄酒,要从昌国运来饮料,从印度运来香料!并且为了补偿九十九户贫苦家庭所不能消费的土地的收入,他只能出售由灵巧园了精心经营的一部分产品,其余部分必须寻求新的消费者。在衣着和用具方面也是一样,富豪家庭并不能把其他九十九户家庭所不能购买的圣部布匹用完;它要购买波斯和土耳其的地毯,克什米尔的披肩,印度的精美绫罗:它能使某些刺绣女工和时装商人有事可做,能大大地鼓励一个工人的技巧、灵敏和兴趣,然而本国十分之九的工场手工业却由于富有的家庭不用它们的产品而陷于停顿。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资本增加的结果,一般都是使劳动集中在大工厂里,而大量财富的结果却几乎完全排斥这些大工厂的产品和富人的消费。当一种物品以前是由能工巧匠来制造、而现在变成由盲目的机械生产的时候,这种产品就失去一定的完善性和时尚荣誉。薄纱的发明对中产人家本是一种好事,但它绝对不能代替富人所用的花边;其他各种机械产品也是如此。
由此可见,由于财产集中到少数私有者手中,国内市场就必定要日益缩小,工业就必定日益需要寻求国外市场,因而该国的工业就要受到更加巨大的波动的威胁。
一切生产超过消费的国家一致注视着这个国外市场,好像国外市场宽广无垠似的。但是,自从航海发达,陆路开通,安全有了进一步保证以来,人们开始看出,世界市场和从前各国的国内市场同样地狭小;一切生产者向国外出售的普通信誉,几乎使各地的生产都超过了需求;某个国家的生产者向另一国家的消费者提供了廉价货物,同时也就等于他们对这个国家的生产者宣布了死刑,对这种商战的抵抗力是相当激烈而混乱的。但是,几乎经常是群众性的,虽然乍一看来是不利于消费者的,但是其中也包括该国的全体居民。
因此,本章开始所谈过的国内市场,只有在国家繁荣、国民收入增加以后才能扩大,这个道理在世界市场上无论是对那些要向外国推销本国货的国家来说,或是对那些准备经营世界贸易的国家来说,都是千真万确的,只有世界繁荣起来,整个世界的市场才能扩大。只有在人们获得新的收入的时候,才能满足新的需要,才能购买我们想卖给他们的东西。
所以,工厂主的市场可以通过野蛮民族的开化、富庶、安全和幸福的逐步发展而扩大,这也是政治家的崇高理想。欧洲已经达到每个地区都有一种工业、而且产品供过于求的程度;但是,如果不是有一种错误的政策不断阻碍邻国的文明进步,如果埃及仍然掌握在需要欧洲艺术的民族手里,如果希腊和中亚细亚摆脱那种目前使他们陷于水深火热的压迫,如果对于北非各国人民的胜利能够把非洲沿海地区和社会生活联系起来,如果西班牙不屈服在使居民遭到毁灭和破产的专制制度之下,如果西班牙一美洲(拉丁美洲)的各独立国家得到保护,能够享受大自然赐予他们的种种恩惠,如果属于欧洲的印第安人和欧洲人合并在一起,如果法国人能够在他们中间受到欢迎而不被他们排斥的话,那末,这些不同地区的消费量就会以相当快的速度增加起来,从而利用今天欧洲已经无法使用的过剩劳动力,结束穷人的苦难。
人们只要随便翻阅一下商业新闻、报纸和旅行家的游记,就可以到处看到这种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现象;可以到处看到这种生产并不足以适应需求而是风人们所要运用的资本来从事生产:可以到处看到商人们蜂拥地奔向各个新的出路,而这条出路不仅无利可图,反而给商人带来严重的捐失。我们已经谈过,各种货物,特别是英国这个大工业国的货物,以大大超过需求的比例充斥意大利的各个市场,英国商人为了赚回自己一部分资金,曾不得不情愿放弃利润而亏本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让出它的货物。从意大利被排挤出来的商业洪水滚滚流入德、俄、巴西等国家,而且不久也在这些国家遇到了同样的困难。据最近报纸报导,在这些新兴国家也遭到同样的损失。②1818年8月,人们抱怨在好望角所有欧洲货物仓库都堆满了,虽然标价远比欧洲为低,货物却依然销售不出去。6月,加尔各答商业界也发出了同样的怨言。最初,人们看到了一种奇怪现象,英国由于向印度输入了大量棉织品,并雇了许多衣不蔽体的印度人的廉价劳动,以致本国工人生活更加悲惨,但是,商业界所发生的这种奇怪现象并未持续多久,今天英国的产品在印度比在英国本身还要便宜。5月,他们便不得不从新荷兰(澳大利亚)输出大量的欧洲货品,因为他们从前运到那里的货物太多了。布宜诺斯—艾利斯、哥偷比亚、墨西哥、智利的英国货也同样充斥市场,费朗先生于1818年春结束在美国的旅行以后,曾以惊人的笔调描述了这种奇怪景象。他说在这十分辽阔的整个大陆上,没有一个城市、没有一个小村镇不堆积大量准备抛售的货物,货物储存量远远超过居民的购买力,虽然商人竭力用长期赊购和各种优待办法让买者延长交款期限,并且抬予诱人的各种食品以广招徕,可是货物仍然不能脱手。以上事实在很多地方都以各种不同的形式雄辩地证明,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是相差悬殊的:生产者不能由于工业不景气就放弃自己的工业,他们只有通过破产才能确实看清自己的处境。哲学家为什么连这种凡失俗子一般都能看清的事看也不看呢?
他们所陷入的这种错误,完全是出于这样一种臆造的原则:他们认为,年生产和年收入是一回事。李嘉图先生根据萨伊先生的论点,一再重复这种谬论,而且十分肯定。他说:“萨伊先生以一种最令人满意的方式证明,产品的需求只是受生产限制的,因此无论资本多大,没有任何资本在一个国家不能应用的。没有一个人不是为了消费或者为了出卖产品而生产的;如果不是为了购买自己迫切需要的东西,不是为了购买供以后生产使用的东西,谁也不肯出卖什么。因此,生产者要末就是自己产品的消费者,要末就是另外某个人的产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①根据这种原则,就绝对不能理解或阐明商业史上众所周知的最突出的事实,即市场的饱和状态。根据这一原则,也就不可能摆脱萨伊先生和李嘉图先生在价值一词和财富一词的意义上互相抨击的矛盾;也就不可能说明为什么资本利润和工资的定额会随着生产的提高而降低。把年生产和年收入搅在一起这一点,把整个真象蒙上了厚厚一层帷幔,相反地,只须把年生产和年收入分开,就会一目了然,一切事实就会和理论相符。
最重要的是,亚当·斯密曾经避开他的门徒所陷入的泥坑,所以,李嘉图先生在上面我们所引述的那章里整个都是攻击他的。
这部著作第一版发行至今已经七年了,我认为,这期间先后发生的商业波动,都是在生产上往往不以需要为转移,而是以拥有大量资本为转移的富有的国家里,这就更证明了这种学说的正确性,即:一旦生产猛然超过消费,就会引起严重的贫困。
1819年,英国商业摆脱了危机以后,又重新呈现的工业繁荣多次给我提出反证,似乎说明我错了。我可以回答说,像英国那样一个自由、工业发达、经验丰富的国家,几乎永远能够从灾难中重新站立起来。1819年它确②前引李嘉图著作,第6章,法译本第167页。(中译文参阅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96页。——译者)①指上述几个国家,这是和木书1819年第1版发行时比较而言。实损失了大量资本,确实有很多家庭破了产,但是,世界其他地区的繁荣,却在和平时期有了很大发展,英国对外贸易所换得的一笔新的庞大收入,促进了它的工业复兴。同时,另外一种原因也起了很大作用,这值得在这里加以阐述。
西班牙一美洲(拉丁美洲)为工业生产者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我认为,它大大鼓舞了英国工业。英国政府也承认这一点,而且自从1818年商业危机以后,英国商业为了输往遥远的墨西哥、哥偷比亚、巴西、拉普拉塔河口、智利和秘鲁,在七年过程中达到了空前未有的活跃。在英国政府还没有庆定承认这些新的国家以前,它经常利用战舰和驻军来保护英国的商业,而这些驻军司令官所完成的任务与其说是军事的,倒不如说是外交方面的。
英国政府不顾神圣联盟叫嚣,当整个欧洲阴谋扑灭这些国家的时候,却承认了这些新兴共和国。但是,不管自由美洲所提供的销路多么巨大,仍然不能吸收英国的全部货物,因为英国的生产远远超过消费的需要,幸而这些新共和国的借款大大地提高了这些国家对英货的购买力。每个美洲国家都向英国借到足以使本国政府能够活动的款项:虽然它是一笔资本,当年却立刻作为收入被开支出去,也就是说,这些贷款全都为本国公众的利益用来买了英国货、或用来支付了为某些私人发来的货物。于是,用大量资本在美洲经营各种矿业的公司就像雨后春笋一般成立起来。但是,它们所支出的全部款项,同样是在英国购买工厂直接使用的机器,或者购买在美洲进行工业活动的必要物资而回到英国去了。在进行这种奇怪贸易的全部过程中,英国对于美洲人的要求就是用英国资本购买英国货,并且为了讨好英国人而把这些货物消费掉。这时,英国的工业显得非常繁荣。然而这已经不是收入促进消费,而是英国资本刺激消费了。英国人这样地自己付款买自己运到美洲的货物,只是满足了他们自己的享受。在1825年,英国的工厂进行了一系列投机活动以后,订货就再也达不到那样的规模了,这一点使当时全世界都大为惊异:但是,当这些资本被消耗掉,到了应该还帐的时候,那幅帷幔便突然被揭开了,于是原形毕露,恐慌和穷困的现象比1818年更为严重。事实上,生产仍在无限地增加,工业人口也有场无已,但是,用在冒险投机方面的、周转非常迟缓的庞大资本,却无助于现代工业,在一两年内能够吸取这些巨大资本的外国购买者再度陷入贫困的境地,由于值台高垒,又不得不厉行节约了。
因此,商业危机达到了空前的严重。工厂没有订货,没有销路,工人没有足够的工资,无数工人完全失业,生产方面的巨大资本都用于生产过剩的产品,而这些产品完全堆积在仓库里,这是当时的恐慌和贫困、生产和消费增长的不平衡日益严重的标志。人民遭受了严重的而且会历时较久的痛苦,因为去年呈现的繁荣假象已经使英国的困难处境极端严重。即使某些工厂有了些订货又见了起色,因而响起几声欢呼,但是决不能因此而抱任何幻想。
英国从前供给各国的贷款预支了四千万英镑(十亿法郎),并向从事各种巨大企业的公司预付了同样的巨额款项。两三年内所支出的这二十亿法郎,不仅不能在今后两三年内收回,而且就连这笔冒险投入的资本应得的利息也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收回。所以,消费量和这些预什的资本所造成的人为的繁荣比较起来,将会出现一个庞大的赤字。然而,我决不是说这种灾难是无法挽救的:英国拥有丰富的资源,英国政府具有丰富的经验。用这项巨额资本所吸取的经验,必然会使它看清一切;经验证明:消费决不是生产的必然结果;相反地,市场的饱和才是人们所竭力追求的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第五章 论工资既然市场的平均价格(或买者提出的购买价格)和成本价格(或生产者提出的价格)之间的比较应该确定:哪种商品适合于每可以分配一项足够的收入,哪种生产能够促进普遍繁荣、应该得到鼓励,那末,我们就必须了解构成成本价格(生产者的价格)的各种因素。
最重要的是工价(工人的工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其他因素的标准,因为一项最低工资是必不可少的,即使出于竞争,工人也不能长期颁取比这再低的工资;至于货币利息的减少或成本利润的降低(这两项是价格的其他因素),似乎是没有止境的。①低工价一般可以使生产者以较低的价格生产商品,在一个工资较高的国家里,赔本的工业还可以用低工价攫取利润。因为它可以扩大工业品的市场,还可以使工业获得一种繁荣的景象。实际上,人们往往把工资价格低微看做是一个国家工业成就的一种因素。
但是,低工价有实际上的和名义上的之分,这要取决于劳动所换来的生活必需品有余或不足。金钱只不过是交换的标志,工人毫无积蓄金钱的意念,他们总是钱刚刚到手,就立即把它变成餬口的食品。如果食品价格低,如果他用每天劳动所得换来的生活必需品不是将将够用,而是非常充足,甚至还有敷余的话,那末,这样的工资价格只是名义上的。因为只有富裕才能感觉到生活愉快,只有感到生活愉快,生活才有价值,劳动才会产生快乐。一个国家应该希望工人都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这种富裕的生活:因为不管货币所代表的劳动价格怎样低,工人的生活却是幸福的。
在食品昂贵而工价低贱的时候,工人就必须在竞争的逼迫下,满足于维持温饱、或忍饥挨饿的报酬,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全部享受和全部休息时间,并且还得不断在贫困中挣扎,这样的工价就是实际的低工价,而且是国家的灾难。这样的工人同样创造一部分可交换的财富,他们同样很好地利用国家的资本,并且使厂主获得利润;但是,这种财富的增加是以人类的严重灾难作代价的。如所周知,使土地过于分散会给农业居民带来普通的穷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工人付出极大的劳动力,也不能得到足以维持生活的工资,尽管他被迫积极劳动,也能增加生产总量,但是大家知道,这种不充分的财富对它所应该养育的人们来说,是一种全国性的灾难。
对工厂工人来说,它也产生同样的后果。只要收入增长与人口增长为一与二之比,国家就不但不能富裕,而且要日趋贫困。
当工资只是名义上的低工价的时候,例如一个人一个劳动日只赚十个苏,而这十个苏能够买到在其他时期用二十个苏所能买到的食物或生活必需品,那末,国家的繁荣不仅是容许而且还要求,建立新的工业。引起工资降低的食品价格的降低是会伤及农业生产者的。消费者寓他太远,运费太重,他就找不到能销售自己产品的市常在农业生产者附近建立一个工厂,胜似给他开凿一条直通市场的运河,因为这等于把市场送到他跟前。在他经营农业的地方,工人将会消费他的多余的产品,而工人的产品比农业产品所占的①前引李嘉图著作,第21章,法译本第2卷,第105页。(中译文参阅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47页。——译者面积小,运出也比较容易。这样就是一举而人人得利了:农夫从自己的土地上获得更多的收益,工人的生活更加富裕,商人也得到更多的财富。
人们往往把低工价看成国家的利益,都不去考虑它是名义上的还是实际的:工厂主拒绝提高工人的工资,往往被人们推崇为爱国主义的表现,而政府有时也通过规定工资的定额并且强制维持这种定额来支持这样的工厂主。
事实上这种法律最糟糕、最不合理。国家的利益决不是工厂主的利益,而是把生产所得的利益在一切参加生产的人中进行合理分配。国家的利盆要求劳动所产生的国民收入,由各个阶级来分享。如果政府有意为了一个阶级的利益而捐害国家其他阶级的利益,那就应该首先维护短工的利益。在那些应该分享生产价格的人中,短工的人数最多,保证他的幸福,就是保障全国广大群众的幸福。他们的收入比任何人都少,他们的社会地位比任何人都坏,他们创造财富,自己却几乎享受不到财富,他们为了自己的生活不得不与雇主斗争,但是,双方的力量是相差悬殊的。厂主和工人之间确实是相互依附的,但这种情况使工人身受的压迫日益严重,而工厂主却消闲自在;工人为了生活必须劳动,而工厂主却能够养尊处优,即使不让工人劳动也能生活。当人们看到一个工业城市的工人因为前二年工业不景气,工资被减低,现在他们的主人不肯为他们重新增加,以致他们不得不忍受种种困难进行集体罢工,指望工厂主最后不再那么顽固:而工厂主却盘算停工期间每天捐失的一小部分资本,使每个家庭处于饥寒交迫和灾难的威胁中,而且仍然过着优裕的生活,此情此景,谁不感到痛心呢?可是这些不幸的人,为了争得自己赖以为生并用来养育子女的工资,即使在最痛苦的情况下,也耍遵守压迫他们的纪律;军队和警察虎视眈眈地监视着他们,只要他们发生骚乱行动,立即把他们送交法庭严惩;谁能保证没有几个叛徒混进工人群众中挑拨他们作出犯罪行为,从而使早就企图惩罚他们的人如愿以偿呢?
一个国家只有在增加本国的收入,而且这个阶级的收入并非是霸占另一个阶级的收入的时候,才能富足。只有这样的国家以同等价格售出较多的产品,它们才会富足,因为,它们生产得多,穷人和富人的收入也就增多,但这决不是富人吸穷人的血,也决不是使商业利润完全出自降低工资。如果一个阶极由于工价降低而遭受不幸和痛菩,那末,即使国家的商业有所发展,由这种商业刺激起的新生产的代价未免太高了。不应该忘记,财富只是代表着使生活惬意和舒适的东西;创造人为的财富使国家遭受一切实际的贫困和痛菩,这就是把事物的名称当作它的本质。
工资只是按照工时的长短计算出来的劳动的报酬,也是穷人的收入;因此,它不仅应该满足穷人工作期间的生活需要,还要满足他们停止劳动时的生活需要,应该像供应壮年、健康和劳动时的需要一样,能够满足养活老人小孩、病人以及为恢复体力由法律或宗教规定的休息日的需要。
如果鼓励一种使人们不能满足这些需要的工资,那末,不仅没有好处,而且会大大妨害国家的繁荣。这种新的劳动一定要产生一批从事这种劳动的人,这批遭受不幸和痛菩的人永远不能安生,永远要敌视公共秩序,这些人不仅会危害自己,而且会威胁别人。如果有了这样的人,就必须很好地把他们从水火中拯救出来;如果还没有这样的人,那就应该注意杜绝产生这种人的可能。
虽然像英国那样,为救济穷人害病和遭到困难的痛苦,帮助他们解决失业、童年或老年时期遇到的困难,国家最高当局准备了一项基金,并且根据法律来进行管理;然而,这笔基金是从穷人的标准工资中积累起来的,并且不久就被看成他们的津贴了;由于一系列复杂的社会变化,穷人已经完全处在富人的支配之下:只要劳动力供过于求,穷人就会由于在老年或患病时可以得到救济、自己的孩子可以得到帮助而满足干更低的工资,忍泣吞声地割舍这一部分本应归于他们的财富,让别人替他们管理这项基金,作为他们的储备金。此外,还必须承认,在这种情况下,穷人即使没有这种规定的工资,他们也同样要为一点不够用的工资去劳动,但是,这种悲惨状况不会持续多久,因为这个阶级很快就会灭亡。
按照英国对穷人实行定额工资的情况来看,穷人的收入可说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他们通过劳动得来的低微工资;另一部分是通过向大家征收的用来救济他们的基金。这项基金在去年(1818年)达八百一十六万八千三百四十英镑,能够救济十一分之一的人口,即全国总人口一千零十五万六百一十五人中有九十四万零六百二十六人得到救济,其中五十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三人经常得到救济,四十二万三千六百六十三人得到临时救济;全国总人口中有六百万人没有任何财产。每年每人几乎得到八英镑十四先令,以后就能够满足于一种从工资中减少同样多的款额工资,这八英镑十四先令是他们的主人从他们的工资中尅扣出来的,同时又通过这些受救济的工人的劳动使工厂主赚得新的利润。从这种罪恶制度下产生的危害和不合理现象之中,我们绝对不应该忘记工厂主为了能够把产品卖给外国从土地所有者手里夺取一部分收入的卑鄙手段,他们这种作法完全无视国家利益,只凭捐害社会上其他阶层的利益来获取自己操劳的报酬。
一般说来,当人们发现雇佣童工并且让根小的孩子就进工厂参加他们父辈的劳动的时候,往往把这看成是对国家繁荣的一些贡献,但是,工人阶级和雇用他们的那个阶极的斗争结果,必然是工人阶级为了补偿雇用他们所支付的工资,拿出所有的劳动。如果小孩子完全不参加劳动,就必须在他们的体力发育成熟以前由父亲赚到足以养活他们的工资:否则孩子们就会夭亡,劳动不久就会陷于停顿。但是,一旦孩子们赚得自己的一部分生活费,父亲们的工资就会减少了一些。这并不是说,他们的劳动使穷人阶级的收入有了提高,他们用劳动换来的收入还和从前一样,同时国家内部的总劳动价格依然未变,而只是他们的劳动加强了或工价降低了。因此,对于国家来说,穷人家的孩子被剥夺了人生的唯一幸福——童年的享受,这对于国家毫无益处,因为孩子们的体力和心灵是应该在自由快活的气氛中成长的,叫孩子们从六岁或八岁就进入轧棉厂,叫他们在经常充满棉毛和尘埃的空气中工作十二小时或十四小时,叫他们还不满二十岁就在那里染上结核病,这不论对财富的增加和国家的工业都没有任何利益。如果算一算这种办法扼杀了多少人命,就会感到实在个人发指;但是,这种随时可以看到的罪行却丝毫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同样,人们有时认为,允许工人阶级不遵守宗教法律所规定的休息日是减轻工人阶级痛苦的办法;实际上,这却使工人阶级的状况更加恶化。工人阶级被迫用自己的全部劳动换取自己的生活资料,他们用六天的劳动赚七天的生活必需品,是因为他们不能再多做。一旦休息日的规定取消了,他们就必须无休止地天天劳动,才能挣得现在所挣的每周工资。诚然,首先废除休息日的国家,一定能够通过降低物价来扩大自己的市场,但是,这等于向其他国家的全体工人宣战,剥夺他们的饭碗,迫使他们屈服在同样的条件之下。不过,一旦其他国家的工人放弃了他们唯一的享受,这种革新者的利益也就随即消失,市场也就随即缩小,只是使劳动变得更加难堪罢了。
星期日休息,并非只是希伯来人的规矩,也决不是只属于一个国家的为了守清斋、作苦修的宗教形式;它是一种施惠法,无疑地,各种不同信仰的人,犹太教徒也好,伊斯全教徒或基督教徒也好,遵守本宗教的教规都是件好事。但是这种休息日并不是专门让人们进行祈祷和举行宗教仪式的,它也是为了使人们享受一下恢复疲劳和娱乐的机会,以便使奴隶和工人也有时享受一些人生所必需的正当娱乐——舞蹈、歌唱和愉快的欢笑。上帝十诫中规定星期日休息并不只是对教徒的诫命,而且是给予为犹太人服务的奴隶和外国人享受的;这不仅是对人,同样也是为了替人劳动的牛和驴休息,以便使牲畜也尝尝生活的好滋味。
很难理解这种施惠法怎么竟会被一个基督教国家破坏了,很难理解为什么在这个国家里竟会把休息日、欢乐日变成了悲惨的苦日子。这种所谓苦行主义造成了很多不幸的后果。关于高尚娱乐的禁令给群众的性格涂上了忧郁的甚至有时是可怕的色调。禁止喧哗的活动,就是迫使他们在醉酒中寻找安慰。事实上,遵守休息日的规定由于不准参加公共娱乐越来越变质,因而酗酒的坏风气也就更普遍,本来遵守休息日制度应该能够保持的道德,反而因此被败坏了。①但是,也许有人说,如果一个国家的全体工人每周劳动七天而不是六天,一定会做出更多的工作,从而生产更多的财富。如果每个人不是劳动十小时而是劳动十二小时或十四小时,如果使人们不按日劳动而是按劳动任务进行包工,人们就会发挥全部积极性和更高的热情来参加工作;如果每个孩子都从小就开始劳动,如果每个老人一直劳动到死,生产一定会大大提高。阿瑟·杨格就是这样批评法国的,他谴责法国人怠情,并且拿小地主和英国的大农场主作了比较,估计了小地主所损失的时间,或更正确地说所赢得的用于享受的时间。
这种诡辩抹煞了我们在叙述财富形成史时所承认的一项基本原理:人是为了使人能够休息而劳动的:一项劳动永远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休息,因为劳动预先为他准备了享受。一个人能够使十个、百个甚至一千个人有机会休息,这应该归功于文明进步;也就是说,一个人在休息的时候就能用一天的时间消费别人用十天、一百天甚至一千天的劳动所创造的东西。
这种不平衡的现象,既不是社会的目的,也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目的,而且不仅不是对财富的保证,反而是对财富的浪费。如果剥夺穷人的童年和老年的休息,如果剥夺短工夜间的休息时间而让他劳动,如果为争取生活资料的奔波被剥夺了参加宗教仪式的时间,那末,干这些事情的那只手同时也必然给富人纸醉金迷的生活平添新的享受,助长他们的懒惰,使他们能够吞噬新劳动所生产的一切产品。当然,他们本人决不会因为你给他们提供了新的享受行各种消遣;因此他们就违反了星期日休息的有益的规定,并且完全违反了他们的教会一向实行的规矩。
而感谢你,因为他们付出的代价太高,然而享受得并不太称心;他们甚至不知道他所穿的布比以前更精致和所用的钢制品比以前更漂亮,能够有这①李嘉图先生断言:劳动工资是构成价格的唯一因素。如果他的估计不错的话,工人的工资就应该降到最低限度;幸亏这样的事情还从未实现过。种享受和满足了新的愿望,是由于几百人被剥夺了睡眠时间才创造出来的。
此外,富足并不是社会组织的目的:社会的财富只有当它能为每一个阶级造福,才是人们所期望的。只有当加强劳动就能够提高各个阶级的享受的时候,这种劳动本身才是国民的幸福。反之,如果不考虑从事劳动的人,而只考虑那些应该享受的人,这种劳动就会变成可怕的灾难。
第六章 论利率
工资和利润是构成每件物品价格的因素。工资代表制成这件物品的直接劳动,利润代表为完成这件物品,为使最后的工作能够顺利完成所进行的准备工作的报酬。人们经常把这种报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资本家的利息,即资本的纯利、一切劳动和投资者使用的技巧的补偿,另一部分是商业利润。
商业利润就是上述这种补偿本身,不过它在与所运用的资本额相适应的情况下,也具有工资的性质,因为这部分利润的消长是同熟练技巧和劳动劲头有关的。
商人很少能分清自己的利益是由于损害别人还是由于财富的共同增长而得到的,他们往往把自己的利益和资本家的利益对立起来,他们认为利率愈低,商业对国家愈有利。诚然,当一项营业的利润是资本的百分之十的时候,他们很希望把其中的百分之六、七装进自己的钱包,而只给资本家百分之四或百分之三,这样就要比资本家和他自己各取百分之五强得多。但是,大家知道,这种利益是某个阶级以损害另一个阶级的利益而获得的,因此,国民收入实际上毫未增加。
利率低只证明下面两伴事情中的一件:不是为了某种需要的资本增加了,就是对原有资本的需要减少了。这两种情况一种是繁荣的途径,另一种是引起灾难的途径;但是,在人们确切知道这两种情况哪一个占先以前,在人们确切了解这两种情况怎样搅在一起的时候,人们无法从低利率中得出别的结论,只能说资本家损失了自己一部分收入。如果这种低利率是资本过剩的结果,尽管利率降低了,社会的总收入却有所增加,更大的资本给资本家带来更大的收入。至于商人,他们会获得双倍的利益:既从更大的资本上获得利益,又从利率上获得利益。资本家的一部分收入转到商人手里;这部分收入可以代替商人所取得的利润,可以使他们以更低的价格出售商品,从而扩大他们的营业。如果低利率是由于商业停滞造成的,资本家这部分收入就会消失了,因为商人从中得不到任何利润:低利率不能增加他们的任何收入,国家也就受到损失。
根据这种情况,人们就可以了解为什么有不少立法者力图规定低利率,或者企图彻底取消利率是不合理的了。取消利率的企图,以及以借口高利贷而禁止一切利息的企图,一般说来,都是由宗教偏见引起的,都是企图把希伯来法律应用到现代欧洲的恶劣手法。这种结果只会使有关双方都不得不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来罗致自己的利益,这只是某些人对付老实人的骗局;或者,尽管资本在本国同样稳妥、有利,却迫使资本家把能够在他附近运用的资本用到国外去。规定低利率是不合理的,因为既然资本能够取得的利息是有变化的,并且要看市场上的需要,那末运用资本的租金当然应该随着这些需要和利润而变化。总之,降低利率的企图本身就是一种卑劣的手段。这种利息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单就这一点来看,利息愈大对国家就愈有利。反之,国家资本的收入降低是对国家的一种危害。不错,这种危害有时是一种比它多无数倍的好事的征兆,即资本本身增大了;但是,与此同时并不能真正增加实物,因为拨动时针不等于时间过得快。
如果利率低是资本过剩的结果,那末尽管按照每一千银币计算的比例收入有所减低,但由于总的收入更大了,一切新资本所生的利息就会使国家更为繁荣。然而,不管资本所有者是否更富有,使用这些资本的商业总是会根据这些资本带来的有利条件而有所扩大。厂主和商人有了更大的资本,就要在更适当的时机进行自己的买卖,而且无论是买或卖,他们谁都不急于进行,谁也不是非得立刻赔钱甩卖不可。用更大的规模来进行一切工作,既省时间又可以节约种种杂费,对于大资本的买卖和小资本的买卖所需要的时间和杂费都是一样的。
对于工业生产来说,在需要有限的时候,这可能是适用更多流动资本所能产生的唯一好处。但是,最经常发生的是,需要或市场上的需求可以扩大,流动资本的增长可以做更多的活动。因此,虽然按比例的利润要少一些,总的利润却会增多。当社会有两千万流动资本(一半资本,一半利润)可以得到百分之十的利息,如果有四千万流动资本,利息只是百分之八,而且还是资本家和商人的收入各半,原来是一百万法郎现在就可以增加为一百六十万法郎。利率低几乎经常可以使厂主在自己的生产中运用更多的固定资本,进行更细致的分工和购买机器,从而使自己产品的成本进一步降低,这一点我们在下一章还要论述。
流动资本的增加可以引起利率的减低,同时可以节约工业管理费用,和其他国家比较起来,对本国是一种有利的了,因为流动资本的增加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可以不顾虑自己对手来扩大市常但是,如果把一个国家看成是绝对孤立的,或者把整个商界看成一个整体,那就只有在资本增加而运用资本的范围也同时扩大的时候,资本的增加才是值得向往的。那末,只要资本的利息降低,就说明运用的资本与资本总量的比例减少了,而这种低利息总是会对某一个人有利,而对另一个人有害,这样就既可能使本国人减少收入,也可能使外国人被迫停止劳动。
第七章 论劳动分工和机器
资本积累和利率降低几乎永远决定着工厂主采取两种通常是相辅而行的手段,即劳动分工和使用机器。这两种手段都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扩大市常劳动分工要求企业具有更大的规模,因为每个工人只能做一个工序,而且要经常做这种工序,这样的企业一方面必须有更多的流动资本,另一方面要有更多的机器以代替或减少劳动力。增添机器经常要求进行耗费巨大的设备,而这种垫支只能零星地收回来,这样的企业当然也要求掌握一部分可以从当前需要中拨出的闲置资本,以便用来产生永久利润。
正如我们已经谈过的,日益加强的劳动的分工是生产力提高的主要原因。一个人能把他专心从事的工作做得更好,到最后全部工作的工序都变得非常简单的时候,他的劳动就可以完全胜任愉快,可以非常迅速,甚至使人眼睛都跟不上,使人不能理解人的手怎么会这样灵巧和迅速。
由于这种分工我们往往认为工人就是一架机器,的确,一架机器可以代替这个工人。很多用于技术方面的重大机械发明,都是工人或者雇主这样观察的结果。但是,由于有了这种分工,人们的智力退化了,体力衰弱了,健康和活泼也受到了影响,失去了一切他可用以生产财富的力量。
人的智慧愈用愈发达,一个国家需要把人们变成公民,而不是让他们变得像火或水所推动的机器似的人。劳动的分工给小得可怜的童工都能做的十分简单的劳动工序带来了价值;实际上,小孩子在他们任何能力还没有发育成熟的时候,在完全不体会人生享受滋味的时候,就注定要开动一个机轮,扭动一个龙头或者操纵一个线轴。有很多袖章、别针、棉纱和棉丝织品都是这种劳动的细致分工的结果;但是,如果由于劳动分工使无数人失去了精神生活,这种代价该是多么严重和多么令人痛心啊!
每进行一次劳动分工,就必然有一部分国家资本固定起来,这并不止是用在一架机器上,而是为了使工人本身能够熟练地掌握他所担任的工序。他必须进行一定的学习,花费一定的时间,在他还没有取得收入的时候就消费一定的生活资料,然后才能获得这种熟练技巧,才能算比普通人高一筹。制别针工人、织布工、纺纱工,总是比普通小工懂得多些,因为他们在掌握本行技术中下了很多的工夫,经历了很多的困难。但是,人们并不那么关心为培养这些工人所用去或消耗的资本,因为这往往是用他们自己的少量垫支或者他们父母的一些小积蓄来进行的。但是实际上他们却是用去了一定数额,他们必须在自己的普通工资以外赚回这些钱。在历次商业危机中,往往会发生完全相反的事件:手工业工人比农业工人泥水匠的小工工价还低;他所获得的熟练技术只能作为弥补他这种劳动不足的价值,来获取和自己的生活资料价格相应的工资。
虽然工厂工人的全部活动成为单调的操作势必妨害工人的发展,可是说公道话,根据优秀的法官(专家)的观察,英国工场手工业的工人在觉悟、教育和道德方面都胜过农业工人。这些优点当然应该归功于无数的教育方法,因为在这个国家里,人民中的各个阶级都能受到教育。他们经常在一起,不那样劳累,彼此交谈的机会较多,在他们中间思想传播较快,他们一受到刺激,由于竞争心的驱使,很快就会比任何其他国家的工人都先进。这种精神方面的利益比财富的增加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正如另一方面,由于建立很多工厂而产生的道德堕落现象,比任何生产的提高所能补偿的损失更大一样。他们既被剥夺了使生活有意义的一切享受,同时又被迫过一种缺乏道德的生活,这是一种不幸,因为这会使国家多一个对国家没有感情的公民,使国家多一个对现行制度毫不留恋的公民;同时,如果这个人不能通过自己的劳动产生与他消费相等的消费品,如果这个人不能赚回为培养他用去的积累的资本,就是一种折本的经济投机。
用机器代替人的劳动和雇佣及培养新的工人是相似的。利率低同样要求设法使过剩的资本用于更有利的生产方面。由此而是高的生产,如果是由于需求引起的,并且与消费的提高相适应,那就同样是有利的;但是,如果生产的提高只是由于资本的增加,而不是由于收入的增加,如果它只是利用发明家跟同业作对,甚至夺走同业的主顾,那末一般说来,只能引起灾难。
随着技术和文化不断革新,带来很多应该做的工作,而劳动力却十分不足:穷人阶级所受的压迫极其严重;在农业方面,荒地非常多,在城市里,没人经营的行业也很多;人们供应国王为作战征用的无数壮丁,似乎总也无法抽出足够的人力,可是,一个从他那个行业被解雇的工人,往往有十个其他工人在等着补他的空位子。今天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今天已经是人浮于事了。其中有些原因我们已经谈过,我们还要谈另一些原因;就目前说来,毫无疑问,谁也不会反对,只要被机器代替的人能在其他地方找到工作,这种代替就是有利的事情;但是,最好使一个国家的人口都是由公民组成的而不是由蒸汽机组成的,尽管前者所织出的布匹要比后者贵一些。
细致的劳动分工,始终和大量的流动资本与运用大量的固定资本有关,分工是对企业家有利的,可以使他的工厂兴隆起来,不用说这对社会也是有利的。如果他扩大生产是由于一种更大的需求,就必然会赚钱;因为虽然大量的流动资本可以维持更多的工人,然而他却仍然把工人的工资保持在原来的水平上。虽然,他由于制造机器需要运用新的资本,他却仍然向资本家交原来那么多的利息:虽然他是从更大的款项取得这项利润,他却仍然给自己保留着同样比例的利润。
如果厂主扩大生产不是由于新的需求,而是由于资本过多,资本的主人肯于以更低的利率供他运用这些资本制造使他能够廉价出售产品的机器,从而可以到遥远的地方去寻找消费者,虽然也能够给国家带来利益,不过,外国的生产者就要遭受损失。他使资本生产了收入,如果没有他,这些资本就要被积压起来;尽管他使国外的竞争者失去自己的工资,本国人的工资却不会因此有所减少;至于他本人,虽然要支付给借给他资本的人一笔利息,却可以从同一项新的资本中生产一笔商业利润。
但是,如果工厂主在需求没有增加,资本也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只是单纯地把自己的流动资本变成机器,按照他的生产规模,由于用盲目的机器来代替工人,而解雇一些工人,也不扩大自己的市场,那末这只能增加他个人的利润,因为他买得廉卖得贵。可是,不管他个人得到多大利益,社会却肯定耍蒙受损失。
不过,这三种不同的情况决不会单独出现,需求稍稍提高,往往会引起远远超过它的生产的提高;用于添置新机器的资本,一部分应该是新资本,另一部分应该是从工资中扣除的流动资本;由于这种种不同情况的结合,结果使工厂主本人很难弄清是他引起了需求,还是需求来找他。
一个食品价格低廉的国家,比较适于发展需要大量劳力的工业,因为这种工业会增加该国的食品消费者。同样,一个资本利率低的国家,比较适于发展需要大量资本的工业,需要大批垫支的工业。因为这种工业可以使积压的资本生息。但是,调拔资本比移动工厂要容易得多。一个殷实的城市可以把它的剩余资本转用到贫穷的城市去;但是,工人由于被机器所代替而被解雇就有饿死的危险。
粮食或资本的富裕是指导一个国家的工业人员走什么方向的良好标志。
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同一地区对工业具备这两种优越条件是很少有的。殷实的城市有充裕的资本,即使粮食很便宜,生活水平仍然是很高的,因为租金太高了。如果要在这样的城市建立工厂,那就应该建立需要资本多、需要科学成就多而需要劳动力少的工厂。反之,要在运输条件困难的穷乡僻壤,或者粮食无法出售、但由于缺乏消费者而农业萧条的地方设置某些工厂,就应该建立需要劳动力多、需要资本少、需要科学成就少的工厂。因此,钟表和珠宝业显然适合于日内瓦;这种工业愈先进,就要求更多的资金和更高的技巧,同时它更适合于一个富庶而生活高昂的城市,此外,这个城市也就更应该不开设织花边、织布和织毛呢的工厂,因为这些工厂所需要的一般工资在物价中占有比资本的利润更大的比重。第八章 论廉价生产竞争的结果如上所述,生产者彼此间为了争夺主顾而展开的竞争总是要求企业不管商业领域的需求如何,以更低的生产费用来进行生产。
我们也指出过,需求不增加,则竞争只能使某几个个别人发财致富,而使所有的人蒙受损受。所以人们有理由加以反对,即使后来通过这种收入可以产生一种需求,也不应该使新的生产创造新的收入,因为这种需求仍然不能吸收这种收入。诚然,从这些致力于低价产品的生产者从事的生产中产生的新收入,必然比新生产少。这种假设本身,道理已经十分明显:不过我们还要举一些实例加以说明。
竞争的结果首先就是降低工资,同时使工人的数目增加。假设一个布厂有一百个工人,每个工人每年挣三百法郎;他们的年生产可能是一万欧纳布匹,他们的收入和他们的消费将达到三万法郎。十年以后,在同一个工厂里,每年只挣二百法郎的工人有二百个,生产就会提高一倍,他们就会生产出二万欧纳同样的布匹。但是,他们的收入和他们的消费只能提高到四万法郎。
因此,工人的收入并没有随着生产的提高而增加。
在同一个工厂里,拥有十万法郎的流动资本,每年给工厂主增殖的利润是一万五千法郎,厂主从中给资本家支付了百分之六的利息,也就是说他拿出了六千法郎,他个人还剩有九千法郎。资本的增加和利率的降低,使他有可能扩大他的营业,并且能使他只满足于一项小小的利润,因为他所运用的资本数量更大了。他在自己的工厂里投入了二十万法郎的资本,只付出百分之四的利息,或者说只给资本家八千法郎;他自己只剩下百分之八的利润,可是他认为自己的营业很不坏,因为他的收入从九千法郎提高到一万六千法郎,而资本家的收入也由六千法郎增多到八千法郎。同时他们的生产也提高了一倍;而他们的收入以及随之而来的消费,只不过是五与八之比,略微提高了一些罢了。
工厂主还利用充足的资本给他的工厂增添了新的、相当先进的机器,以便使他的年生产再提高一倍。他用了二十万法郎的资本,目的是要取得更高的利润,因为这样他可以和第一批的二十万法郎得到同样多的利润(这二十万法郎已变成流动资本),就是说,他自己得百分之八,资本家得百分之四,合计是二万四千法郎。
但是,这时候的消费降低了。十年前,产品为一万欧纳布匹,代表消费的收入是四万五千法郎,就是说:工人得三万法郎,资本家得六千法郎,而工厂主得九千法郎。现在,产品是四万欧纳同样的布匹,代表消费的总收入只是八万法郎,就是说,工人的收入为四万法郎,供给他流动资本的资本家的收入为八千法郎,供给他固定资本的资本家的收入也是八千法郎,而工厂主的收入为三万二千法郎,其中一万六千法郎是流动资本的利润,另外一万六千法郎是固定资本的利润。生产增加了三倍,而消费连一倍也没增加到。
当然用不着计算那些制造机器的工人的消费,他们的消费已经包括在购买机器的二十万法郎中了。而且这种消费已经是同样情形的另一个工厂的收支的一部分。
但是,当生产提高三倍而收入只增加一倍的时候,就必须在其他某个地方有一个收入增加三倍、生产只提高一倍的工厂;否则就会给商业造成商品过剩,造成销售的困难,以致最后遭受损失。每个工厂主都要依靠陌生人,依靠外国的;他总是认为在某种其他行业里会有一些他所不了解的新收入;但是,所有的工厂都是一样,每个外国都有联系,并且互相比较各国的价格,那种最初只适用于一个工厂的计算,很快就会适用到整个国家;最后适用到人所共知的整个世界市常我们方才所介绍的事实是普遍存在的,任何工厂如果不是在既对所有的工人保持同样的工资、又能雇用新工人和使用更多资本而对各项资本支付同样利息的情况下扩大自己的工厂,那末他算一下本厂的总账,也会得到同样的结果。如果他不仅仅考虑个人,而且也考虑他在国内所经营的企业部门,他就会看到同样的结果。商业可能扩展,但是这种扩展是以缩减从前每项工资和每一千法郎的利息为基础的,可是,消费却不能以和生产同样的速度增长,所以,总的结果决不是更大的繁荣。
这个计算彻底推翻了政治经济学方面一个为大家特别坚持的公理,即:最自由的竞争,决定着工业的最有利的发展,因为每个人对自己的利益比庸碌无能和漠不关心的政府了解得更透彻,而每个人的利益就是大家的利益。
这两个公理本身都正确,可是它的结论却是错误的。包括在所有其他人的利益中的个人利益确实是公共的福利,但是,每个人不顾别人的利益而只追求个人的利益,同样,他自己力量的发展并不包括在与他力量相等的其他人的力量之内,于是最强有力的人就会得到自己所要得的利益,而弱者的利益将失去保障;因为人们的政治目的就在于少损失多得利。在这各种利益互相竞争的斗争中,不合理的事几乎常常在邪气占上风的情况下得到社会力量的支持,而社会力量自以为是大公无私的,事实上它也会干出这种事的,因为它不问青红皂白,总是同情强有力者。
再拿上面提过的那个工厂来说,我们就会看到个人利益乃是一种强取的利益,个人利益常常促使它追求违反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归根结底可以就是违反全人类的利益。
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引起了资本的不断增长,社会组织的缺点(我们将在其他地方讨论这种缺点)则导致工业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劳动力的过剩。工厂主和他的工厂就处在这两种进步力量的中间,在他的工厂里他只运用十方法郎,和一百个年工资三百法郎的工人。另外一个资本家还供给他十万法郎,运用这十万法郎当然是对他有利的,因为我们已经看到,这十万法郎会使他的收入从九千法郎增加到一万六千法郎。对两个资本家来说,降低利息也是有利的,因为,如果不这样,就会有一半资本积压起来,如果同意改百分之六的利率为百分之四,那末加在一起的收入还是从六千法郎增加到八千法郎。就工人阶级的利益来说,同意降低工资也是有好处的,因为他们的实际人数增加了,或者由于机器的发明对他们所需要的劳动量减少了。假使工人阶级依仗人数比以前多而来破坏这些机器,那将为社会力量所不容许。因此,每个人都为了自己的利益放弃一部分收入,迟早会使那个企图让人们为之牺牲一切而自己获利的人也看出,只要收入减少人们就买得少,工厂的生产和市场的需求也就不成比例了。
不管人们从什么观点来考虑财富的发展,都永远会得到同样的结果。当财富逐渐地均衡地增加时,当它的任何部分都不是过分迅速地发展时,这种增加才能造成普遍的福利!但是,只要有一个齿轮比其他齿轮快,先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就会产生灾难。我们曾谈过消费比收入形成得快和生产比消费大的灾难;刚才我们看到了由于一种节约而形成的超过工业需要所能运用的资本的灾难和由于人口增长超过劳动需求所产生的更大灾难。因此,从各方面看,每个个人的行动都企图加快机器的运动。也许政府的职责就是延缓这种运动,调节这种运动。
只要人类的活动是增加每个人的财富而不是争夺财富,只要是人同自然斗争而不是同另外一个人斗争,那末在创造财富方面决不是没有发展余地的。因此,把科学应用到技术方面并不只限于机器的发明,在工作需要超过人类所能提供的劳动力的时候,机器的好处是很大的。利用科学还可以发现原料、染料以及更可靠更经济的保存方法;利用科学还可以生产物美价廉的产品。科学保护了工人们的健康,同时也保护了工厂的产品,从而不只是增加了财富的数量,而且也增加了财富给人类带来的福利。
同样,当国家还只是遵循自然界的指示(吩咐)并利用气候、土壤、位置、原料所提供的自然界的优点时,它没有使自己处于反常状态,它并不去寻求那些使人民群众真正贫困的虚假财富。对于国家来说,国家成员的高超的能力,是一种天赋的优越条件。对于某些地区来说,大自然似乎很大方,似乎给这里的居民保留了劳动的技巧、智慧、体力和恒心,甚至不需要通过教育就能得到发挥。但是,另一些特点或道德,即热爱秩序、节约、俭朴和正义,正如促进社会的幸福一样,对于财富的增加也是有效的动力。这些道德几乎永远是由公共组织来培养的。宗教、教育、政府和荣誉感,在改变人的本性:因此,它既能培养出优秀的公民,也能够产生不良的公民,它们可以使这些人靠近或者远离政治经济学所应追求的目标。
聪明而勤劳的民族用同样多的力量可以做出更多的工作,俭朴而廉洁的民族用同样的收入可以得到更多的享受;自由和热爱秩序的民族用同样的资本可以获得更多的安全保障。只要人们不利用社会道德沽名约誉,任何一种社会道德都会行之有效。一个有良好组织的民族,只要不忽略需求和劳动之间的基本比例,就会成为最幸福的民族。如果它们堕落下去,利用压低工资的卑鄙手段掠夺同自己竞争的民族的主顾,那末,无论智慧、俭朴或自由,都不能保证使自己免于苦难。
第九章 论政府规定的专卖权
如上所述,商业财富的发展不需要政府干预的说法是绝对不正确的;政府对商业财富发展的自由竞争完全任其自流,并不会因此就杜绝某种压迫或使多数人免遭过分的痛苦,也许由于财富的发展,普遍的困难和最后的破产会轮到地位最高的人身上。如果政府对财富的欲望加以调节和节制,它就可能成为一个无限慈善的政府,不过,当科学还不发达、人们还不能看清政府所应确立的目标、或者应该按实际要求走截然相反的方向时,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人们只要看一看各国政府在财政发展上所进行的工作,大都会发现,不是依靠一种错误的学说就是出于冒险,没有别的。
一般说来,在商业财富中,政府只注意商人:它认为这些人的利益永远符合国家的利益,而且几乎是永远根据他们的意见制定本国的法律。各国政府力求使商人能迅速地发财致富;往往给他们一种直接的专卖权,或者说为了保证他们能够进一步贱买贵卖而给予他们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即使希望卖得更贵,买得更便宜的人和那些抱怨既不能卖又不能买的人曾经迫使政府放弃这种如此偏袒和不合理的法律,然而商法中仍然保留着某些专卖权的残余。
这套立法学说,一直被说成是为了促进商业、工业和满足工商业需要的资本的增长。根据这种观点,几乎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包括自以为经验最丰富的国家在内,都不能不证明这种学说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的结果是背驰的。但是,我们刚才说过,如果政府既相当开明又相当仁慈和大公无私,能够让人们完全信赖的话,通过限制工业发展和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资本增长,它就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利益。现在受舆论谴责的某些商业规定,如果它们应该被谴责为对工业的鼓励,也许它们会被证明是一种抑制。
在未开化的时代,政府曾准许某些人通过金钱取得出售某些食品或商品的权利,或者政府本身保留出卖这些东西的权利,从而使拥有专卖权的人获得了高额利润。人类知识逐渐进步以后,人们不久就认识到这种专卖权只不过是一种捐税,于是就不再把它看成给与商业的一项优惠了。
但是,这些从前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批准的、如今土耳其的巴夏还往往卖给出钱最多的人的专卖权,和商业公司的特权具有完全相同的性质,商业公司的特权是准许它们得到一种社会保证,有时是使它们能够进行一种无人与之竞争的投机买卖(如银行和保险),有时是特许它们在一定的地区(如在印度或中国)经商。人们所以给少数人以这样一种特别的优惠,使本阶级的其他成员蒙受损失,是由于在专卖权保护下的商业的特殊性质,由于这种商业需要大量贷款、巨额投资或者需要有强大的力量才能得到野蛮民族或野蛮民族政府的尊重。也许人们会说,这种优待是使这样的商业无法进行,使公众对它失掉兴趣的。关于银行专卖的好处,我们还要在另一篇里谈到。
一般说来,舆论是赞成用来作为商业公司专卖权基础的那些原则的。我们曾经指出,这种专卖权永远使消费者买到的商品保持高昂价格,一定要降低生产和消费,并且使国家资本走非常不利的道路:有时使国家资本过早地用在不合时宜的商业上,有时摒弃寻求出路的资本。我们也指出过,尽管有了使公司可以贱买贵卖的特权,可是由于公司的组成因素的关系,它并不太适合经营商业和专门搞经济;甚至使这些拥有雄厚资财和极大权威的团体几乎都以破产而告终。这即使不是由于管理人缺乏道德品质,至少也是由于他们缺乏警惕。关于公司的缺点,最近半个世纪来的经验并没有对亚当·斯密教导政治家的内容有所补充。
建立商业公司的目的,只是为了同毫不了解欧洲政治状况的国家进行贸易,在其他地方人们是不会接受他们的专卖权的;但是,有时由于某个外国政府的优惠,由于畏惧和由于希望建立同盟,也有时给某个优惠国的商人一些优待,使他们在接受这种规定的国家享受一种专卖权。这是最近半个世纪以来商业条约的目的,这些条约在最近半个世纪一直成为欧洲政策的主要着眼点。
对一切其他外国货免征或者减征进口税,不可否认,这是准许得到这些权利的国家完全控制给予他这种权利的国家的对外贸易。用同样价格进行生产的国家,由于少付这些税款,就可以按低于其他国家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的价格出售它的产品,从而使它几乎单独垄断了这项贸易。给与这种免税权的政府,无異于授与外国人以向本国国民征税的权利。于是,本国的税务机关或消费者就损失掉外国人所挣得的全部财富。
如果商业条约中规定互免关税,则有关国家必然会感觉到本国生产者所得到的专卖权使它付出的代价太高了,因为它是用给外国人危害本国的消费者的专卖权换取的,好像两国的商业没有任何关系似的。人们可以找到一种表面的理由,认为买呢料的人为制呢厂厂主纳了税,但是,叫英国的葡萄酒消费者蒙受损失,以补偿葡萄牙的布商应得的利益却是毫无理由的。
无须再追究旧商业条约制度中的错误了;今天,再也不会有人希望在欧洲还以不平等条件来签订这种条约,很可能将要签订的第一批条约就会有更广泛的基础,而且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禁止贸易的学说所制造的障碍,因为工业不可能长期受这种禁止贸易学说的阻碍;此外,在开始消除两个邻国之间的障碍的同时,它们将逐渐习惯于把人类互相看成弟兄,尽管他们不是同胞。
任何商业条约都不能充分满足追求专卖权的商人的贪得无厌,因此,有些国家的政府就发明一种可耻的手段。就是说,通过殖民来建立新的国家,使这个国家的公民变成本国商人的顾主。禁止移民在这个国家建立任何工厂,使他们完全依附自己的母国,严格禁止他们进行任何对外贸易,要求他们遵守最苛刻的、最不符合他们本身利益的法规,但这并不是为了宗主国的利益,只是为了少数商人的利益。在一个新国家里,任何劳动都是有利的,因为这样的国家需要各种工作;这种优越性使殖民地繁荣起来了,尽管殖民制度使殖民地受到了各方面的捐失。殖民地的未加工的产品适合于遥远地区的商业,所以它们可以经受价值极共悬殊的交换,在这种交换中,人们所取得的都是在自己本国所不能得到的东西。但是,殖民地的迅速发展必然要废除产生殖民地的那种制度,因为殖民地是由于与宗主国所奉行的完全相反的制度而繁荣起来的。人们在这些国家里奖励输出各种未加工产品,奖励进口各种制成品,而且这些国家向那些认为在它们与宗主国的贸易中(允许它们进行的唯一的贸易)是一种等价交换,并希望进行这种等价交换的人们提出了一份总帐,根据这个总帐可以看出,这些国家的损失是逐年增加的。
与此相反,如果根据我们所阐述的原则来考察殖民问题,我们就应该把它看成是一个旧国家为参与新国家的进步的一种强制手段。在法国,工业得不到发展,资本没有出路,劳动力过剩;至少可以说,它的经济、劳动和消费的发展迟缓了。但是,多米尼加却把法国的多余产品都吸收了去。为那些自己不从事任何劳动的人建立一个新国家是需要大量劳动的,因此,只好通过暴力掠夺来了奴隶。法国的商业建立了城市,并且把这些城市装备起来,在那里开设商店,养活城市居民。毫无疑问,一个这样开发殖民地的国家,使殖民地完全向对它有利的方向发展,是一定会赚很多利润的,但是,由于这种情况非常不合理,这样的利益便不能持久。另一方面,殖民地用以报偿法国劳动的收入证明:即使用耗费大量资金的方法,例如采用奴隶制的方法,来从事农业,也能够使一个国家富足。在古老的欧洲农业不能创造出大量财富,是因为所有的利益都被地租吞噬了。在一个拥有大量土地没有地租的新兴国家里,农业的利益是最丰厚的。
各宗主国在它们的殖民地保留着专卖权的全部利益,它们还大大缩小自己的市场;整个欧洲与所有殖民地之间所进行的自由贸易,无疑对双方都非常有利,因为这种贸易大大地扩大了欧洲的市场,同时也加速了殖民地的发展。然而,尽管具有绝对的自由,殖民地的工业却仍旧要在很长的时期内落后于欧洲。但是武力的威慑会使它们获得应该从正义和政治上获得的启示,殖民制度的寿命是不会太长了。
由于扩大生产者市场的其他各种手段不能满足需求,某些政府甚至贴补本国的商人,使他们有可能廉价出售;这一牺牲愈是令人惊異,愈是与最简单的计算相抵触,愈会使人把它归因于最高的政策。国家根据厂主的生产所给予他的奖金是一种奖赏,并且成为它的利润:因此,这种奖金就促使厂主进行一项不能产生任何收入的工业;如果这种奖金用于出口,则政府是靠牺牲本国的百姓来贴补本国的商人的,这样就使外国人能够从他们手里得到便宜的东西。曾经有人认为:他们往往是害怕外国企业的竞争,为使这些企业破产才使用这种手段的。但是,这种牺牲是很不符合他们的初衷的;一方面,为灭竞争对手的锐气,一连支付十年撥给奖金的国家,如果在第十一年上停止了这种做法,它就又会很快遭到对手和它竞争的危险;另一方面,如果工厂从市场所得的利润少得这项奖金就足以使它破产,这种工厂必然没有多大意义,而且它所要损害的对手也可能由于使自己的资本和工人摆脱了冒险的工业而额手称庆。
就政治而言,只有把奖金用于制造保证国防或者保证国计民生、以及绝对保证维持生产的商品(如,武器、船具、医药、国家所必需的物品——哪怕他们的农业并不太发达)方面才是正确的。积累财富并不是国家存在的主要目的,既然要保证国家的安全和健康,财富就必须牺牲财富。①不应该把奖金和退税混为一谈,退税也往往有许多相同的名称,但是英国人称为drawback(退税)。当一宗国货出口的时候,把制造这种物品过程中本国已征的一切税款退回给生产者,是合理的办法,因为在运出一切进口货的时候都是这样。人们是根本不能向可以随便到什么地方取得消费品的外国人征消费税。如果不把生产税退还给生产者,就会缩小本国生产者的市场;而在这种货物出口时将已征说款退还给生产者,政府只是使他有能力以同等的条件同所有的对手竞争。
第十章 论法律对生产者增加的限制
我们刚才简略地叙述了专卖权,商人不仅是设法把这些专卖权建立起来,而且在政府的保护下组成了行会和团体,并使他们的章程和特权合法化;他们所规定的制度限制了各行会的人数和活动,使生产永远不超过需求,甚至不能适应需求。
各行业分成了各种等级,任何人如果不属于被称为团体中的一个等级,就不能在这一行工作或出售产品。行会中有各团体的代表,代表执行行会首脑的职务。各团体的代表负责维持行会的秩序,一旦有人违反行会的规章,就由他们处以罚款。一般说来,各行会中师傅的数目是固定的,只有师傅能够开设店铺,只有师傅能够做自己的买卖。每个师傅只能培养一定数目的学徒,向他们传授本行的手艺,而且某些行会只能收一个学徒。每个师傅能够掌握几个工人,工人被称做伙计,一个只能有一个学徒的行业里,也就只能有一个伙计,或者只有两个。非本行的学徒、伙计和师傅不能做该行的买卖和工作:任何人不经过一定年限的学徒生活就不能成为伙计,不经过同样的年限当伙计并且没有在本行做出出色的工作或者本行的特定工作(应当由行会首脑评比),也不能成为师傅。
根据这种组织,我们看到各个行会的新人完全掌握在师傅手里。只有他①最近,天主教神甫也学了英国清教徒的苦行主义,他们禁止人们在休息日进们能够收徒弟,但是,他们并没有必须收徒弟的义务;所以,他们收徒弟的时候得给他们钱,而且往往要出很多钱;一个青年如果在进入某个行业以前拿不出学徒费用和在学徒期间的一切生活需要,他就不能入这一行;因为在四年、五年或七年的时间内,他的全部劳动所得要完全归师傅所有,学徒时间多长,他就在多长时间完全受师傅的支配。师傅随便转个念头或只由于学徒的某种轻浮行为就随时可以拒绝学徒出师挣钱。
学徒变成伙计以后,就稍微有些自由了;他可以和本行的任何师傅订立合同,为他工作,也可以由这一个师傅转到另一个师傅那里。由于当伙计必须通过一段学徒,所以他也就开始享用让他吃过苦头的那种专卖权,因为他知道,他的工作几乎完全有把握得到较好的报酬,这种工作离了他就不行。
不过,要想升到师傅的地位还要受行会头的控制,所以他还绝不能认为自己的命运已经得到保障,他的职位已经稳固下来。伙计一般都是当了师傅以后才结婚。
有人为了能够制订出使一部分人完全受另一部分人控制的法律,而向政府提出学徒制和行会的一切规章,为避免外行工人做他所不熟悉的手艺,或者避免不讲信用的师傅欺骗消费者,这种规章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只要略略分析一下,就知道这种主张是站不住脚的。事实证明,只有竞争心才能给工人以适当的教育;而漫长的学徒阶段,往往会使人迟钝,和损害人的积极性;只有消费者能够自己决定什么对自己合适,他有权放弃行会制度所奖励的生产而去找一种对行会不利的生产;总之,任何狡猾手段只能由买主来防止或者进行最有效的惩罚。
工业的进步在取消行会以前就被他们破坏了。一般地说,他们所规定的制度只在城圈范国内实行,至于城关地区就被看成是特权地区了,在城关地区的职业是完全自由的,在实行行会法以后出现的行业,一直处于无人干预的状态:无论是在法国和英国,绝大部分大工场手工业都摆脱了学徒制和行会的控制。而且,因为这种学徒和行会制度的不合理情况使他们不能在本乡自由发挥特长,不能运用自己认为已经掌握的本领,已经激起了人们极大的愤怒。
在法国,行会在革命时期被取消了,一般说来,要求恢复行会的只是那些维护旧规章和维护过时的不合理的事物、不容许别人思考的人,他们不论在政治问题或宗教问题上都喜欢说:placet,quia absurdum(正是因为不合理我才高兴)这句话。但是,人们从未把这一切特权势力看成是人口增加和工业迅速发展的障碍,而且,也很难看到这一点。这些制度都是在一些小自由商业共和国以及自由的团体中产生的,在这些地方,立法者本身也是从事本行业的人,因而把自己的行业置于这种法律保护之下。毫无疑问,他们十分关心自己所取得的专卖权;但是,自由民的经验永远比对营业一窍不通却硬要插手的大臣——立法者更值得重视。
如果人们希望以过剩人口来弥补这种缺陷,是完全无法避免使穷人阶级遭受贫困的。如果人口确实过剩了,无论立法者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劳动工资也必将由于竞争而降低。如果一个人的劳动不足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和享受,那末,唯一使他免遭痛苦的方法,就是不让他降生。任何政府,无论多么有经验,多么勤恳和仁慈,都一定不会充分了解劳动需求和劳动者的人数的比例的,因而也就无法限制人口的增加。最明智的办法就是要让人们充分了解自己的处境,让人们凭父性的慈爱和家族的荣誉去自行处理。在任何情况下,公民如果没有办法养育子女是绝不想结婚的,他们必定要在能够使子女幼年不受罪,以后也不堕落,而在有劳动能力时能够找到职业时,才肯生儿养女。穷人和富人一样也有一笔收入,穷人也必须使自己家庭能适应自己的收入。
我们在论述领土财富时已经说过,当农民同时是土地所有者的时候,就会使人口增加和分割土地,直到能够使孩子们通过劳动可以获得温饱为止。
而且土地只能分到这种程度,从而人口也就不再增加了;至于短工,他们只是靠工资为生,他们也想给自己的子女留下一笔和自己一样的收入,把子女培养到有劳动能力的年龄。可是这个阶级人口增长的速度同劳动的需求完全不成比例。在靠商业财富为生的人们中间,也有同样的情况。
一个工人只要有一种劳动特长,就能得到一笔固定的收入,他知道这一点,也使自己的家庭人口适应这笔收入,反之,如果这种劳动价值是由竞争决定的,那末,这种价值将会无限地降低,但是他除了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东西,这是他唯一的依靠,也是他要留给子女的东西;可惜,他失算了,他两个儿子的一天收入不及他自己收入的两倍,他本打算把自己的孩子安置在和自己同样的地位上,实际却使他们陷入比自己更加窘迫的境地。
工人的利益要求没有人同他争饭碗,要求没有只凭劳动力和热情、用比他更低的价格出卖自己手艺的人和他竞争,正如土地所有者的农民的利益要求没有只凭劳动力和热情想从土地上取得比他更多的粮食的人来和他争自己的土地一样。整个社会的利益也绝不是使一切都陷入互相竞争的状态,也绝不是让某个行业付出的劳动、以及从农田里所得到的生活资料多多益善;因为社会成员本身就是互相竞争,迟早要使每个人都落到最穷困的地步,使多十倍的人口来分享只增加四倍的收入的。
诚然,无论是想当工人却没有技术、还是想当农民而没有土地的人,他们的利益都和这种法律所容许的无休止的竞争相矛盾的。社会应该在这种互相对立的利益中作出抉择;但是,社会保证所有权的最强烈的动机,是因为它这样做只能危害那些它要阻止诞生的人,如果它挑起普遍的竞争,那就是危害它要使之死亡的人。
毫无疑问,无论从理论或实际方面来看,行会的建立都会阻碍而且一定会阻碍过剩人口的形成。同样毫无疑问,这种人口在目前是存在的,它是现代制度的必然结果。
根据所有行会的章程,几乎是任何人不经过二十五年就不能当帅傅;如果他自己没有一笔资本,如果他没有足够的积蓄,就得当更长时期的伙计;有很多,甚至可以说绝大多数工匠都当一辈子伙计。但是,实际上几乎不当师傅就结婚的人是没有的,即使他们本人冒险要结婚,任何家长也不肯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一个毫无地位的人。
出生的数目并非只取决于结婚人数多少。一个作父亲的知道他应该培养子女,但是又怕子女多了会使自己破产,每个要去当学徒的儿子,在将近二十岁以前要完全依靠他过活,而且还必须设法给儿子筹一笔钱拜师傅,好让儿子进入社会;因此,作父亲的就必须设法少生孩子,不然他的财产就不能满足需要。所以城市人口的增加不是来自最低阶级,而是来自工人中较高阶层,因为只有当师傅的才能结婚,而这些人家庭人口的增加是永远和他们的财富相适应的。事实上,城市人口永远没有过剩的时候,一般总是要到乡村去招募工人。另一方面,手工业者现在的生活更加贫困,他们活一天算一天,始终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所得对自己的最低生活获得更有力的保证,在任何时候也不能确定自己是应该做单身汉或是结婚,由于对这种不稳定状况习以为常,并且认为这是他整个阶级的自然状况,所以,他不但不放弃各种娱乐,和各种家庭的慰藉,而且只要一赶上好年头他的劳动工资提高了,便立刻结婚。况且,他结婚是很容易的,因为他的妻子和他一样,也在工厂里劳动;两个人从前分别住在两个地方,现在认为可以生活在一起了。同样的工厂也在等待着他们的孩子,他们的孩子一到六岁至八岁,工厂就雇他们。如果这个工人为养活自己的孩子没有花很多钱,那末,对工人说来达到劳动年龄的儿子一挣到工资,收入似乎就增加了,这可以说是奖励增加贫苦工人的一项奖金。
在不景气的年月,找不到工作的时候,英国各本堂区和穷人收容所以及教养院就都要维持不应诞生的家庭,因而这些家庭都苟延殘喘地受罪。
诚然,由于穷苦工人结婚而引起的人口增加,是今天社会中的一大灾难。
英国从事农业的只有七十七万一百九十九户,从事商业和工业的有九十五万九千六百三十二户,属于其他社会阶层的有四十一万三千三百一十六户。在总共二百一十四万三千一百四十七户或一千零十五万六百一十五人中,有这样大一部分居民靠商业财富为生,这真是太可怕了。①幸亏法国还远非如此,并没有这样多的工人依靠远方市场上的得失,这些工人即使在最繁荣时期也只能勉强过活,而且每当竞争对手的工业有了新发展,或者用死劳动代替活劳动的科学有了新发明的时候,他们又要受到新的威胁。但是,多芬省的制呢工厂的工人(在1819年)每天只挣八个苏;他们比棉纺厂工人的工资还要低,最近几年,我们看到梳羊毛女工每天挣的还不到四个苏。那末,防止新的一代的出生,以免使他们过这种悲惨的生活难道不是一种合乎人道的迫切义务吗?
现在的问题完全不在于恢复行会,行会只是偶然能够产生立法者所预料不到的某种好处。况且,自从机器大大改进以后,所有和机器一样工作的人都摆脱了它们的势力。但是,在行会所能产生的影响下,我们必须从今天同社会所遭受的灾难进行斗争的方式上吸取教驯。就是说要根据这种经验研究立法当局给竞争规定的界限,以便立法者从而能保证每个工人都有一定的劳动特长,保证他一生能够有适当的收入,并且使他了解,如果他建立家庭会有怎样的命运。关于这种经验带来的后果,我们在谈到人口问题时再讨论。
第十一章 论关税
我们曾简略地叙述过各国政府所采取的各种保护商业的措施,一般说来,这些措施都已经过时了;但是,几乎各国君主还一致把他们在本国边境设置的关卡看作保护本国工业的必要措施。他们所采取的一般方式,都是利用关税来防止本国工业应用的原料出口,使商人转售这些原料时,由于买价低获得更多的利润;同时也防止外国工业产品输入国内,或者至少对外国产品征收较重的进口税,以便保护本国生产者的利益。
①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我认为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反对实行奖金的办法,李嘉图却认为奖金是合理的(第22章)。但是,一般说来,他的学说是主张任何事物都是平行的,其间不会有任何危害,这未免把科学说得太简单了,因为这种说法很接近否认罪恶存在的谬论了。在原料和加工品之间的第一个区别,一般说起来似乎很简单,实际上并非如此。除掉采石场的大理石、矿山里的矿石和森林的木料,没有绝对的原料——只要这些材料离开原产地,它们的价格就已经包含一部分人的劳动价格了。一切农产品的价格,主要都是由人的劳动价格构成的。但是,以后每个劳动者都认为以前的人只是给他准备原料的。麻是浸麻工的加过工的材料,是纺纱工的原料;根据一般的原则,浸麻工希望麻能够出口,而纺织工却希望禁止麻出口;因为对纺纱工来说麻纱是新加工品,而对织布工来说却是原料,对织布工来说,布匹是加工品,对印染工来说,布匹却是原料:即花布或色布是印染工的加工品,而对时装商、修饰工或成衣匠来说这又是原料。最后的人总是要独占他以前参加过劳动的人所进行的贸易。他通过禁止出口扼制住前一工序的工业,从而也减少了前一工序劳动者所能作的工作量。如果全面来看关税法,我们几乎常常可以看到,各种禁止工业品出口的禁令是互相矛盾的。
再说,事情也只能这样,因为这一原则的禁令所依据的原则本身就毫无根据。商业并不是依靠生产者、而是依靠消费者获得利润的。一切利润如果只是从生产者身上赚得的一点节余,那只不过是把收入挪挪地方而已,不是真正的利润。如果织布工的布卖价比较高,商业就有利;但是,如果他按同样价格卖出自己的布而得到的利润更大时,那是因为他用的纱比较便宜。这样,赚钱的就不是商业和国家,而是织布工自己,他所赚得的利益要由纺纱工的损失来补偿。这个道理无论对哪一种生产都同样正确。①技术方面所需要的原料,都是来自土地的产品,因此,原料是土地所有者财富的一部分,或者是农夫财富的一部分。如果输出原料没有任何利益,那末,谁也不会考虑禁止出口的问题。这种禁止出口本身就充分说明,把这些东西卖给外国生产者会得到更多的报酬,或更多的利润,但是,法律却缩小了他们的市场,违反了我们上面所说的作为商业利润的基础的原则:使各项产品获得最高的价格。禁止出口的法令一定会产生这样几种结果:首先是原料价格降低,因为这种价格已经没有买者的自由竞争来支持了;其次是生产量降低,因为生产量今后只能适应于国内的需求:最后是质量降低,因为没有适当报偿的工作,永远不会做得细心。
但是,如果每个新的操作者把他前面的各个工序都看作只是给他准备原料,这些原料一旦受到出口的限制,这种限制会给整个生产带来多么严重的打击就很难设想了。如果装饰工能够做到禁止色布出口,他就同时打击了印染工、织布工、纺钞工和漂洗工:他所要得的收入是从这些人的收入上抽取的,但是,他并不一定能够使用这些人的一切产品;他所加给这些人的损失,远远超过他个人所想得的好处,因为他所得到的只是由于他对这些人的支付较低;但是在他所阻止生产的产品方面他却什么利益也得不到。
禁止入口和禁止出口是同样不合理,同样危险。禁止入口是为了使国家获得它还没有的工场手工业;决不能否认,禁止入口对于新起的工业等于最大的奖金。也许这种工场手工业只能生产该国某种商品的全部消费量的百分之一。这样一来,一百个买主一定会互相竞争,以便从唯一的卖主那里得到①本书第一版发行以后,英国人口不断迅速增加,这的确是令人痛心的,因为财富的增加远远赶不上这种速度。伦敦和一些大工业城市的人口一直继续以这种步伐增长;并且贫无立锥的人数目增加了,而小有资产者的人数却似乎减少了。商品,而被卖主拒绝的九十九个人就会被迫用走私的货物来满足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损失等于一百而利益只等于一。不管这种新的工场手工业给予国家什么利益,毫无疑问,要弥补这样巨大的牺牲,这些利益是微不足道了。在任何时候都可能找到比较节省的办法来使这种工场手工业活跃起来。
此外,必须考虑到,建立令人头痛的海关制度,派经济军队和另一支同样强大的防止走私的军队驻守国境线,都会造成本国百姓养成违反命令的毛病等等严重的不良后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毫无选择地盲目生产,决不是国家利益所在。应该注意使自己的商品或粮食比竞争对手的质量好,制造那些不管获利多寡,却是本国安全所需要的重要产品。最后,永远不要忘记,我们发展商业的目的是按照全国人口来增加国民收入,从而使全国人民能够过富裕生活。一个工厂的产品无论多么精美,工厂主所得的利润无论多大,如果工人的工资不能维持温饱,或者只有使人民过痛苦生活才能存在的话,那末,它就决不算是兴隆的工厂。
如果保护关税制度大力奖励新兴工厂,则需资浩大,也一定不会使新兴工厂得到已经发展起来的工厂的利益,或者至少是它所加给消费者的牺牲,对新兴工厂毫无好处。如果是从事出口工业,政府只要使它得到国内市场专卖权,它就会放弃原来的作风,而采取不太有利的作风。任何出口工业都显然是绝对不怕在自由市场上同外国竞争的。即使加上运费它还能够在远地经得起竞争,那未,在当地就更没有害怕竞争的理由了。但是,不许输入那种只由于禁令才获得某种信誉、而人口又确实不利的商品,却是最常见的事。
政府建立保护关税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本国工厂主的人数和生产力。值得怀疑,政府是否完全懂得它为了取得这种利益(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而付出的代价,以及它加在消费者身上的——本国的百姓,还没有生下来的、生产阶级的身上——可怕的牺牲。但是,他们却这样做了,甚至比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家所想像的还迅速得多。在一定时间内,他们使消费者怨声载道,但这些怨言转眼就停息了,因为他们不再遭到损失了,而且受到鼓励的工厂很快就供应、甚至大量供应国民的需要。但是,各国政府为了在各地建立工厂而进行的竞争,在欧洲的商业制度中,产生了两种个人惊奇的、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一种是丝毫不考虑消费的比例而是无限制地增加生产,另一种是力图使各个国家彼此孤立,只求自给自足,而拒绝一切对外贸易活动。
在各国政府这种兴办工厂的热情还不大的时候,要建立一个新工厂总要先克服无数的偏见和民族习惯,就是说要克服人类智慧的惰性。为了克服这种惰性,必须使投机者看出有利可图。所以,如果不是先有了十分明确的需求,新工厂是不大容易出现的,而且必须在供应市场的工厂建立以前就有市常但是,各国政府由于热情很高并不会这样做的,他们首先订购袜子和帽子,指望以后找到穿袜子的脚和戴帽子的头。虽然他们已经看到本国人民依靠外国货而穿得既非常齐整又经济,然而在本国却照旧不减少衣物的生产。
在战争时期,人们没有能够确切地估计这种新的生产;但是,在和平时期,他们却发现各种物品都多了一倍。各国之间的交通愈便利,要使这些没有订货而制造出来的各种物品出手也就愈困难。
这时,急于收回自己资金的商人,被迫赔本甩卖大量货物,因而最初遭受牺牲的消费者得到了意外的利益。工厂主扬言甘愿损失巨额资本,因而大商人便一反常规,拼命地储存货物,等将来有好机会时再卖。其中有很多人为了把无限制地储存起来的货物转给零售商,不得不再一次遭受类似的损失,然后由零售商转给消费者,零售商也要受类似的损失。厂主、批发商、零售商,都普遍感到困难。长期的节的和劳动的结果,只一年的工夫就完全赔光了,不错,消费者得到了一些便宜,但是这种便宜连他们自己都感觉不出来。为了贪便宜而积存了多年的货物,却使自己陷入困境,而且还要延长消费和生产恢复平衡的时间;虽然他们所用的衣服和设备比较精细,比较时髦,他们却没感到比从前更富足,因为,一切虚荣享受的价值只在于价钱贵和稀罕,而不在于货色的质量。
在欧洲的旧组织中,并不是所有国家都要求各种工业:有的全力从事农业,另一些则专务航海,而第三种则专门发展工业。这些工业化的国家,即使在它们最繁荣时期也不那样令人羡慕,人们绝不会花费很大心血争他们的地位。华贵的丝织品、家具和风雅的装饰几乎都是那些永远不能享受这些东西的贫困和落后的居民阶层生产的。尽管这些不幸工人的管理人有时会大发横财,但是人们也常常看到他们破产。
国家在各方面的发展应该顺乎自然,企图制止它几乎永远是不明智的,强使它前进也同样是危险的:由于欧洲的政府都想压制天性,它们过去要求过多的劳动力,今天又认为人口过剩了,同时它们在可怕的饥荒面前表现束手无策。
这种工业人口的产生和供应他们需要的责任,迫使这些政府改变它们的立法宗旨。根据重商学说的精神,为了向外国多售商品并依靠外国来发财致富,它们曾大力奖励工业。今天,它们找到了几乎在各地普遍采用、或者是生产者到处要求的保护关税制度,于是它们不再依靠外国的主顾了,他们只设法在本国为自己的工人寻找消费者,也就是就,要力图自给自足,与外国断绝往来。这种几乎是欧洲各国所奉行的政策破坏了一切商业利益,妨碍了各国从本国的气候、土壤、位置以及本国公民的固有民族性等等方面的优越条件中获益;这种政策也使人与人之间发生了直接的冲突,并且破坏了消除民族隔阂和加速世界文化发展的联系。
毫无疑问,在财富增长的自然过程中,在资本还不够雄厚的时候,最好先在邻近进行贸易,不到远处去。进出口贸易是用资金的调换来代替外国资本和本国资本的,所以,一个资本有限的国家希望把全部资本都用在对内贸易或自己的直接需要上,因为在一定时同内,同样的资本在较近的市场,可以周转数次,如果用在远地的市场上,就连周转一次也会有困难。
前面已经讲过,资本能够超过目前的需要,同时也可能低于目前的需要;在资本超过目前需要的时候,国家首先在资本家的收入方面受一部分损失,如果资本家把自己的资本用在一种以后找不到充分市场的生产方面,国家所受的损失更严重。因此,关闭自己对外贸易的大门对于国家来说是危险的,因为这样就会迫使国家进行可以就是把它引向灭亡的错误活动。如果资本享有最大的自由,它们就会用到有利可图的方面去,而这种利润正是国民需要的标志。
此外,各国在考虑本国的产品和需要的时候,几乎常常忘记附近的外国人是比遥远的本国人更方便、更有利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于德国商人来说,莱茵河两岸的贸易,耍比巴拉丁纳特(法耳次)和勃兰登堡市场之间的贸易更为重要;对于法国商人来说,则比阿尔萨斯和普罗文斯市场之间的贸易更为重要。各国政府利用关税制度来鼓励各种生产,使劳动力的供求之间发生了极不调和的现象,因此、每个政治团体必须首先考虑所辖成员的生存,并保持一切盲目建起来的栅栏,而不能先考虑他们的富裕。即使有最可靠的理论,人们也永远不能由于将来一定会得到某种好处,就先叫人眼前受害。在人们采取某项决定的时候,如果由此可能引起无数家庭的贫困和死亡,而这些人又是在法律和现存社会制度保护下从事工业的,就更不能采取这种决定了;必须首先考虑拯救受难者,然后才能考虑未来的问题。
但是,如果人们考虑一下欧洲工业的发展过程,几乎都相信这种普通竞争不久就会见分晓,这种竞争在任何地方都不会再继续下去了。人们天天都能听到建立能提高生产的新工厂或者改建旧工厂的消息,但是,我们也同样天天听到这样的消息:某个自由贸易市场封锁了,在从前一向不曾考虑兴办工业的国家,也决定要做到自给自足了,并且,用一句既不确切又庸俗的话来说,是再也不作tributairedes etrangers(外国的贡臣)了。每个工厂主不再去考虑他所了解的本国,都去考虑他所不能了解的世界,对他说来,世界日益缩小了。于是,災难普遍化了,每个工厂主都损失了一部分资本,各地工人的工资普遍下降,连最贫困的生活也不能维持。不错,有时人们也听到在某一州的工业又有了起色,所有的工厂都忙碌起来,但是这种曇花一现的繁荣,正是投机冒险、盲从和资本过剩的后果,而不是由于有了新的需要;只要看看商业世界,谁也不会怀疑,工业利润降低的数字远比产品的增加要多。
在不能向任何外国出售商品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呢?到了人们只能考虑本国产品和本国需要,明知国内不能购买自己货物,可又不能指望任何国外市场的时候,该怎么办呢?谁能够对那些为大大增加生产而付出巨大努力的勤苦的工人们说:“我们弄错了,我们不需要你们,你们不应该活着!”这种错误的政策带来的后果可能即将来临,这种灾难实在使人不寒而栗。一旦如此,国际间所树立起来的栅栏将会因为人们感到已经无力维持而倒塌了。那些企图夺走别人饭碗的人所进行的竞争也将停止;人人都要依靠那种由于土壤、气候的性质以及当地居民的性格而变得比较更有利的工业了,人们再也不会为利用各种外货、自己不制造自己所穿的鞋而感到遗憾了;但是,在达到这个地步以前,谁能知道由于实行这种错误制度,还要使多少人丧失生命呢?
第十二章 政府对商业财富的影响
在前面几章里,为了使政治家重新考虑一个重大问题——政府是否应该加速商业财富的发展,我们已经谈了很多。商业所创造的财富比土地所生产的财富更为可观。其中最重要的是,商业财富运用起来比较方便;在战争或者急需的时候,商业可以提供一个单纯农业国所不能提供的力量;但是,商业在增加商业财富的同时,更增加了需要商业的人口;商业使人类中人数最多的一个阶级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使他们日益严重地处于依附地位,使他们道德更加堕落,减少他们对祖国、对社会秩序的深厚感情。商业可以在外国找到本国的自然条件所不能供应的资源,另一方面,商业也会使本国依附于外国,它不是凭它的智慧来保障自己的生活、从而使每个人都信赖它,而是把本国的繁荣寄托在别人的错误和缺点上。商业是国际间的一条纽带,它可以促进普遍的文明,但是,商业也同样能够挑起每个人反对所有人的不可告人的竞争,它只是把一个工厂主的繁荣建筑在自己同行破产的基础上。
我们还从未见过这样美好的社会:土地财富或者商业财富能够满足本国居民希望从这些财富中得到的一切幸福。在每个国家里,我们都可以看到严重的错误和明显的不合理现象,可以敌人们所受的灾难都是由于这些错误和不合理现象引起的;要确切地划出它们的恶劣后果的范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经验还不能使我们充分了解这两种财富之一,如果没有另一种将会产生怎样的结果,或其中之一怎样在适当的时机由另一种产生出来的。但是,今天被认为比其他任何国家都繁荣的国家,无疑地要算是北美联邦,那里人们的幸福却完全是依靠迅速发展土地财富。
有人说,很多移民把英国的所有工业都带到那里,应该为美国人高兴吧?
对他们来说,让甘愿以低得可怜的工资从事不适于人类劳动的、旧大陆的人来为他们服务不显然是更好的事情吗?那末买者是贡臣呢?还是正相反,生产者是外国的雇工呢?
前面多次引述过的那些专门帮助我们了解美国的最新著作,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消除各种怀疑。费朗先生曾经在1817年6月,受三十九户英国家庭的委托到美国去,这些家庭由于人身自由和政治自由受到妨害,以及受到各种苛捐杂税的压迫,迫切希望改变一下环境,他们想了解在美国什么地方定居比较合适。费朗先生根据自己的观察所得,非常忠实地向他的委托人先后作了八次报告。最后一份报告是1818年4月写的。费朗先生怀着向往新的国家的热情和为英国的贫困的情景而伤心的心情到了美国。但是,他的一切幻想逐渐云消雾散了:缺乏文化享受和精神生活的苦闷,代替了他最初的心情,他又回到了英国,情愿在那里度过自己的晚年。
当然,人们可以把费朗先生的评断归因于他应该克服的旧习惯的影响,归因于他受到一些偏见的熏陶感染,对不习惯的事物感到刺眼。但是,他所介绍的情况,可以使我们从中吸取政治经济学方面的最重要的教训。他的文章告诉我们,完全采取人们一贯奉为圭臬的学说产生了怎样的后果,而且世界上似乎只有这个国家最适于实行这些学说。
美国人遵循了新的原则:只顾生产,不考虑市场的问题,而且大量多生产。因为他们身后有一片广大的陆地,很多可以航行纵横的河流,他们的人口可以无限制地增加,随时可以向新的地方扩展,人口的增加和财富的增加同样迅速;对他们说来,土地几乎不值什么,最肥沃的土地的地租也差不多等于没有,日益增多的农产品似乎一直在等着用来购买日益增多的城市产品,而日益增加的人口总可以迅速得到丰富的劳动报酬,好像人人都随时有机会就业。
但是,美国各地商业的特点是各种商品都超过消费的需要。特别是英国人,往那里输入的各种各样的商品太多了。他们为了使一切批发商、零售商大量囤积货物采取了长期赊购办法。他们的仓库永远是堆得满满的,甚至远远超过销售量;经常的破产就是这种不能变成收入的商业资本过剩的结果。
最近纽约公布了1817年破产的债务人名单中,达四百多人。①①就原料价格的降低这一点来说,这种主张用关税来保护生产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运用:但是,如果原料价格的降低,是人们用更快更省的办法取得的,就很难估计关税保护生产的作用了。只管原料价格较低,而每个生产者所得的收入和他以前所得的收入一样,对社会仍然是有利的。那末,消费者的节约则是无数的大工厂已经建立起来,主要是在最近一次战争中建起的,但是,由于这些新建工厂一开始就采用了最先进的机器,这在一个劳动力奇缺的国家里,就有双重意义。直到现在,这些工厂雇用的工人数仍然很少。在美国最大工业城市有美国的伯明翰之称的宾夕法尼亚州的匹茲堡,在四十一种不同行业、拥有近二百万美元的周转资本中,只雇用一千二百八十名工人。但是,这些工厂已趣感到极大的困难:在劳动力供求失调的情况下,各方面都向国会呼吁,要求实行和欧洲从前实行过的类似的关税保护制度。①美国的人口和财富的增长非常迅速,而且,所有的社会组织还有加强这种速度的趋势,其最引人注目的后果是关于美国居民精神的牺牲普遍具有竞争狂。国内停滞不前的现象和守旧的人已经完全绝迹:没有一个美国人不想发财致富和力图进步的。他们生平所考虑的头一件事就是要挣钱;在这个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里,同利益比较起来,所谓自由已经毫无价值了。人们都是满脑袋的算盘,甚至连小孩子都要盘算,他们不断地利用土地财富进行投机,这种计算精神窒息阻碍了智慧的发展,妨碍了人们对艺术、文学和科学的爱好:甚至还腐化了自由政府的工作人员,这种精神使他们表现出一种不太名誉的、追求地位的贪婪,使美国人的性格印上了永远不可消除的污点。
被邀住到一个美丽国家的几十万人,可以和几十万人做出同样多的事情,这是一件十分惊異的事件,甚至可以说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事件,人们无须制定所应遵守的规则,也无须谴责坏事。就目前来说,美国人也许只应做他们现在所做的事情。只有在他们再一次变成保守派、至少是进步较慢的人,除非他们在增长人口和发财致富的目的之外还有别的目的,他们才能够开始认识文明古国的各种道德、各种高深的概念、各种崇高的思想。在这个时代,如果让他们缓和一下这种飞跃发展的步伐,那末不等他们采取另一种步骤,他们就会蒙受严重的灾难。这是一切旧国家永远不应忘记的具有教育意义的重要经验。但是,各国在获得美国这些成就以前,都不应该忽略自己并没有美国人那些优越条件:这些优越条件并不因为费朗先生所指出的任何缺点而被抵销,旧国家不应该妄图采取自己力所不及的、没有广阔活动余地的工业。
人人知道政府应该奖励商业,以便使它及早得到发展,或者使它赶过农业;但是,许多著名经济学家都认为政府不能这样做,或者认为政府往往会因此做出危害自己的活动。的确,政府给予工商业的大部分优惠,除非另有打算,否则,其结果常常是和预期的相反。但是,政治经济学大部分是精神科学。除了考虑人们的利润以外,它也应该先考虑到影响人们情感的事情。
不管人们怎样唯利是图,决不是他们一看到自己的利益就势必坚决去追求这些利益。有时候,国家需要有些变乱,以便使它从麻木不仁的状态中清醒过来。在一个讲究计算的民族中,一点点分量就能够改变天平的平衡,如果偏见和老习惯使这种天平锈住失灵了,那末,微小的重量就不足以使它恢复平一项纯利:如果由于生产者提高生产、消费者厉行节约得到一项较高的收入,那就更加有利了。但是,如果通过一种更快更省的办法,降低了社会中某一阶层应得的利益,而且这种利益是它应分的收入,或者强迫社会的某个阶层为了获得同样多的利益而增加劳动量,那末,消费者所得到的便宜必须由生严者的损失来补偿,而就道德方面来说,主产者的这种损失更为令人痛心,对于社会也更为不幸,而且远远超过由于节约得来的好处。
①H.B费朗:《美国见闻录》,第209页。衡。因此,精明能干的行政人员,有时为摧毁旧习惯,或者改变一种有害的偏见,就必须容忍一种真正而又适当的损失。
如果由于根深蒂固的偏见,而不顾一切有益和勤劳的职业,如果一个国家认为只有在高尚的悠闲中才有地位,如果科学家本身在舆论的影响下不敢大胆采取实用他们发现的科学知识,也许应该对人们所要建立的工业给予完全特殊的优待,不断地使一个过于活泼的民族的思想只关心为它开辟幸福的职业,使它把科学发现和技术紧密地结合起来,最后使人们产生追求他们能够凭自己的财富和自己的勤奋劳动所能争取得的巨大财富,从而使他们产生一向过清闲生活的人的欲望。
亚当·斯密曾向进行这些工作的人提过反对的意见,他认为,一个国家的商业资本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而掌握这些商业资本的人,始终希望用这项资本获得最大利润,不需要任何新的鼓励,他们就可以自然地努力增加这项资本,或者把它用在可以得到最大利润的流通途径上。但是,国家的全部资本并非全是商业资本。一些公共组织在某些民族中所培植起的闲散倾向,不只是束缚着人,而且也束缚着财产。这些人由于懒惰,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也浪费金钱。国民财产的年收入,在取得和开支之间能给它生产一笔巨大的资本,它可以加到供应工业的款项上。也可以从中减掉,一般说来,人们越是力图不让人浪费它,就越浪费得多。在南方各国,当资本不能满足国家工业需要的时候,所有贵族的收入,却在保险柜里牢牢地锁了几个月,然后逐年把它耗费在毫无用处的奢侈生活方面。但是,为了使家长养成节约的习惯,这里需要提醒他们勤俭一些。法国或意大利的大领主当了工厂主以后,也给土地财富的收入找到了有利的途径,他在把自己的积极性同变得更为勤劳的民族的积极性结束起来的同时,也给这个民族增加了从前积压着的财富的全部力量。
一个过于麻痹的民族,即使可以从新工业中得到最高额的利益,也不能使它去作这种尝试。只有事实才能引起个人利欲。法国的工业在卢卡这个小国里建立了十多个新的工业部门,它在这里使本国和企业家都获得了很大利润。绝对的自由并不足以使人们决心开办工业。爱丽萨公主的热情和积极性使人和资本都发挥了自己有利的作用,这位公主在自己的小王国里召来了几个工厂主,给他们金钱和住房,因而他们使本国工厂的产品赶上了时代,如果没有她,这些资本也将永远被积压起来:可是她却使一个衰落的城市繁荣起来。只是后来由于新的政府采取了相反的政策,这种繁荣才没有继续发展。
政府一旦要保护商业,往往操之过急!并且不理解真正的利益所在,往往利用专横的暴力危害大部分私人的利益,同时几乎一贯完全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而消费者的幸福和整个民族的幸福却是一致的。但是,我们不应该从此得出结论说,政府永远不会对商业作出有益的事情。不是的,正是政府可以培养浪费或节约的习惯,正是政府可以给予工厂和工业活动以荣誉或丧失信用,正是政府能够把科学家的注意力引导到使科学发明应用到技术方面去,政府是所有消费者中最富裕的消费者;它是奖励工业的,也只有它才能为工业找到主顾:除了这些间接影响而外,如果政府再能修筑道路,开凿运河,建设港口,使交通便利,保证所有权和正确的司法,不如重百姓的赋税,绝对不采取有害的收税方法,那末,它就是给了商业卓有成效的帮助。政府这种有利的影响,将会补偿由于很多不适当的措施、很多专卖权和很多禁令所造成的损失;唯有这样的政府,不是依靠这样的禁令,而是取消这些禁令,商业才能大大地向前发展。
第三篇第十章 第159页补遗
在所有奴隶制国家里,只要农夫在劳动中没有像强迫他们从事劳动的人所要求的积极性和热情,他们就会受到残酷不堪的刑罚,但是,无论如何,人们也不能够从他身上达到任何目的。尽管如此,领主兼谷物商在农业方面除了施加于奴隶身上的棍棒而外,用不着花费任何投资,也绝对不应把他和生产谷物的农民等量齐观,或者遗憾的是,正好相反,从纯物质方面来说,在波兰和苏联南部通过黑海出口大量谷物的地区,农民的地位是非常自在的,现在这些地区的谷物价格最低,任何文明国家的农业也不能跟它们竞争。
人们可能喜欢看看有关这些新地区的事实,这些事实对于全世界的工业有根大的影响,但是,我们在这里不谈这些问题了,因为这样可能打断我们的思路。
这些辽阔无边的广大平原伸展到各方面,位于黑海之北,是世界上最适于种植谷物的地方。土质肥沃,有一部分是流经这里的河水所形成的冲积层,有一部分是多少世纪以来的大牧场,形成了厚厚的一层土壤。没有一块会妨碍犁铧的石块,也没有一点会妨害开垦的树根。俄国和鞑靼地方的大荒原遍地覆盖的是绿草而不是森林,稍稍加工就能耕种,而且可以不施肥料,只要播下麦种,一般都能有十五倍的收成。
但是,这个富饶的地区,千百年来一直惨遭哥萨克人和鞑靼人的蹂躏,几乎完全变成荒野。在这里,农业还能发展的很多世纪,人口也还能迅速地增加。直到今天,这个地区的唯一工业就是加工出口的谷物,和为了下一代生产更多的谷物而生养孩子。在这里,没有任何城市、没有任何工商业人口来消费这些田地所生产的果实,只有几个领主,每个领主掌握着几千户农民。
在靠近比萨拉比亚附近的波兰地区有这样一种风俗,领主给每户人家一所茅屋,或者十四莫格可耕的土地(约等于十公顷或者二十五英亩),另外还准许他在公共牧场上牧放家畜。领主所要求的唯一义务,就是每户农民每年必须给他作四十八天农活,这期间短工有时还要自备畜力,其余的时间都由农民自己支配,都属于这户农民所有;土地的一切产品和家畜的收入也都属于他自己。农民生活非常富裕,丝毫也不用顾虑儿女将来成家立业的问题:因为只要有结婚的儿女要从这个家庭分出去,领主就很快再给他们一些土地和另一所茅屋,领主吁请邻近各国向这里移民。因为他明白,增加财富的唯一方法就是增加农民的人数。①领主的收入就是所有农民在四十八天中在领主的自留地上的劳动所生产的小麦。所生产的全部小麦专为出口,因为农民自己的土地就足能供给当地全部人口食用。领主为得到小麦所付出的代价,只是把一块贫瘠的土地永久让给农奴。所以,他可以不论价格随便售出粮食。事实上,一俄石(俄国的量谷器①)足够种二莫格土地,或者说大的一公顷半的土地,每俄石小麦在①费朗:《美国见闻录》,第206页和209页。
①我们借此机会更正一下本书第135—138页所谈的事情。俄国沙皇曾赐给本国的领主一些农奴。沙皇尼古拉在加冕的时候,曾经把上千的农奴分配给高级军官,有的是永人性的,有的条件更加苛刻,有一定的年限,在这些年代农奴都痛苦不堪,他们的权利完全被剥夺了,整个省份的居民都遭受过同样的贫困,而通常年份可卖十五法郎,在粮食较贵的年份,可以卖四十法郎,而今天售价却只是三法郎五十生丁至四法郎了,运到敖德萨以同样低的价格还找不到买者,可是在小麦价格如此低贱的时候,居民仍在进行开荒,继续争取迅速的发展,以便能够大量供应文明的欧洲为俄国人和波兰人而敞开的各市常(osmin),每奥斯曼等于四施特维利克,见《干量器》,第299页,俄国条。
根据这种价格每八蒲式耳的一夸特上等小麦在敖德萨要便宜五先令,一百六十斤的一百公升要便宜二法郎十生叮且把这看成是快乐的标记。第五篇论货币第一章 货币——价值的标志、抵押和标准财富不断地通过货币的媒介从生产者手里转到消费者手里。一切交换都是以这种形式实现的。不论是生产资料由一个所有者转到另一个所有者手里,还是土地或流动资本改换主人,也不论是劳动力被出卖或者消费品本身转到应该使用这种物品的人手里。都要用货币作媒介。货币促进了一切交换;货币是每个进行交换的当事人所希望的一种媒介物,每个人都要通过它来得到自己所直接需要的东西,货币属于不变的计算媒介,人们可以用它鉴定以它为唯一标准的其他一切价值。
货币同时起着几种作用;它是其他一切价值的标志,是其他一切价值的抵押,又是其他一切价值的标准。就标志而论,货币代表着其他一切种类的财富;把货币从一个人的千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就是转移一种对其他一切价值的权利。短工所需要的并不是货币本身,而是以它为标志的食物、衣服和住宅。工厂(场)主用自己的产品所要交换的并不是货币,而是再生产所需要的原料和满足享受的消费品。资本家借给商人的不是货币,而是商人以后用这种货币所立即购买的一切东西,因为商人在存留货币的时间内是不能得到任何利润的:只有使货币脱手,或者使这种标志换成实物,他的资本才能生息。金钱和资本这两个词由于语言上的溢用产生许多混乱和错误,几乎成了同义词。的确,金钱代表着其他一切资本:可是金钱并不是任何人的资本:实质上,金钱本身永远不能生产财富,只有把它脱手之后才可能增加财富。
货币不仅是其他一切财富的标志,而且还是其他一切财富的抵押;它不仅代表其他一切财富,而且和所代表的财富等值。如同其他一切财富一样,货币也是由它所完全补偿的劳动而产生的,为了把它从矿里开采出来,曾经花费了种种劳动和垫支,这种价值与它在社会上所代替的价值恰好相等。货币给商业提供了一种代价很高的便利,因为像其他财富一样得来的货币是唯一不因享受和流通而有丝毫消长的财富。货币无论是来自用它获益者或肆意挥霍者的手里,都绝对不会有什么伤损。社会为取得货币而付出的高昂代价,初看起来似乎是一个缺点,然而对于货币持有者来说,正因为如此它才成为一种不可损坏的抵押。它的价值并非产生于轻率的契约,契约也不能夺走它的价值。虽然货币的宝贵程度也会按照它在市场上流通量的大小而有所增减,但是它的价值与从矿里开采相同数量的金银所用的价格永远不会相差很多。
最后,货币是一切价值的共同标准。在发明货币以前,一袋小麦和一欧纳②呢料的价值是很难比较的。衣服和食物是同样重要的生活需要,然而人们取得衣服和食物的方法似乎也很难比较,有了货币这个共同的、不变的单位以后,这一切就都可以进行比较了。
在某些情况下,构成货币的这三个特点可以在某个国家的贸易中分别存在。银行券和票据只是价值的标志而非抵押,由于这些关系的混乱,很多政②根据罗伯特·汉密尔顿著《商品导论》(Introdnctiontomerchandise),爱丁堡,1820年。chetwert(俄石)等于五温彻斯特的蒲式耳。一俄石为二奥斯曼府便把银行券改为抵市,它们之间的实际差别又几乎总是使那些对于交换的标志和抵押分辨不清的国家最后破产。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把几内亚商业中充当一般交换手段的金粉看作是价值的抵押而非价值的标志:金粉完全没有数量单位,它在人们的意识中不能代表某一单独物品或其他一切物品的价值,只是由于金粉是人们任何时候都想追求的东西,它才成为一种可靠的交换手段。
由于金粉没有数量单位,使用金粉代替货币的非洲民族曼迪果人就制定了一种和普通商品完全不同的价值标准,这就是他们称为马居特(macute)的一个抽象量,这个马居特与任何单独的东西都不相同,它在任何地方也不具体存在,它也不像名义货币那样包括数种实际的货币数额,而只是人们想像出来用于比较的一个名词。人们说这头牛值十马居特,这个奴隶值十五马居特,这个玻璃项链值二马居特;实际上这些物品都是互相直接交换的;马居特既不能付出也不能纳入,只不过是用作计算实际买卖的物品的价值。可见,马居特虽然不是价值的标志,也不是价值的抵押,却是价值的一种标准。
第二章 论财富与货币之间的比例
我们已经谈过财富通过劳动和节约的形成,及其供人享受的永恒目的,并先后分别说明了由农业土地产生的财富和通过商业从工业中产生的财富,指出了财富在公民中间怎样进行分配,讲述了财富如何通过紧接着再生产之后的消费来完成它的使命。但是,所有这一切由劳动所产生、为享受所消费的物品,都是通过交换而转手的;而货币几乎永远是交换中的媒介和共同标准。如果不同时从买者手里交给卖者一笔被认为是等值的银币,就没有任何财物会从卖者手里转到买者之手。自然,同样的银币留在买者手中和留在卖者手中情形就截然不同,因为卖者又变成了买者:他的银币要转给别人——别人再转给另一个人。同样的银币在一年内完成一、二百次的支付任务,是毫无困难的。而且出售物品的活动和支付物品价格的货币活动,除了方向相反而外是始终一样的。
某些政治经济学作家看到这种最初的相等感到十分惊讶,他们曾认为流通的货币总值和出售的物品总值必然相等,但是他们忘记了,在商品转手一次的时间内,一个银币可以转手一二十次。他们的假定是不值一提的;这正如看到由一家商店往另一家商店一包包运商品时每个搬运夫只扛一包,就假定商业活动中有多少包货就应该有多少搬运夫一样。这个比喻再恰当不过了:每一货包通过买货包的银币由一家商店转到另一家商店,和用搬运夫扛走货包的情形完全一样,而同样的银币和同样的搬运夫以后每天还要对新的货包进行同样的工作。但是,在货包数(更确切地说是货包的变动)和搬运货包的搬运夫人数(或者是买货包的银币数)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商人加快或延缓货包的交换肯定要取决于买卖双方的便利,而不决定于搬运手段。增加这种搬运手段——银币的数量并不会比增加另一种搬运手段——搬运夫的人数更能扩大商业活动。
分配同等数量的财富决不需要使用同等数量的货币;因为交换次数的多少主要决定于财富的性质而不决定于财富的价值。所以,国家的货币充斥决不表明国家的财富也必定丰裕。货币少也决不是一定贫困的标志;但是,每种财富所动用的货币比例却是值得研究的。在财富流通中需要货币最少的是土地财富。实际上,土地财富所产生的收入大部分被生产这些收入的人自己消费掉了,不能成为任何交换的对象。
一个自己有土地的农人,吃的是自己收获的小麦和自己的牲畜的肉,喝的是自己酿造的酒,穿的是他的妻子用自己种的麻和自己剪的羊毛织成的布,住屋也不花房租,因此他除了付税款几乎永远看不到一块银币。城市中的工人就不同了,他的处境是极为困难的,他需要的多,享受的少,而且经常受着贫困的威胁,他只有依靠手上的钱才有吃有穿有祝和农人相比,他那微薄的生计所动用的货币流通的次数要多一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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