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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短篇小说集

_4 马克·吐温(美)
  “白痴!”
  弗林特一拳狠狠打在男孩的下巴上,把他打倒在地。
  “站起来!别在那儿假装哭哭啼啼的。看着,先栽药捻。然后再倒炸药。慢点儿,慢点儿!你是不是想把炮眼都填上啊?没本事的笨蛋!软骨头!我——填一点泥!填点儿碎石!捣实!慢着,慢着!废物!快滚开!”他拿起工具,一边自己动手把炸药捣实,一边凶神恶煞般不停地数黄道黑。后来,他点着了导火索,一爬出矿井,跑出五十码开外,菲特洛克跟在后头。他们等了几分钟,随着滚雷般的爆炸声,石块夹着滚滚浓烟飞上了半空,又像雨点般地落了下来。过后,现场又恢复了平静。
  “让上帝把你填了炮眼才好呢!”主子说。
  他们下到井底,清理干净,再打另外一个炮眼,再装炸药。
  “瞧瞧!你到底想浪费多少药捻哪?你不会算要用多长的药捻子吗?”
  “先生,我不会。”
  “你不会!好,我倒要瞧瞧你会不会!”
  他爬出矿井,开了腔:
  “哎,白痴,”你想混到天黑呀?截断药捻子,点火!”
  男孩战战兢兢地说:
  “先生,要是你乐意,我就——”
  “你跟我顶嘴?截断,点上!”
  男孩剪断导火索,点了火。
  “大、大、大笨蛋!一分钟的药捻子!我真想让你填了——”
  他气急败坏地把梯子抽出矿井,撒腿就跑。男孩吓坏了。
  “啊,上帝!救命!救命!哎,救救我!”他哀求着。“啊,我怎么办哪!我怎么办哪!”
  他紧紧地背靠矿井壁,火花四溅的导火索吓得他喊不出声音来了;他停住了呼吸,直瞪瞪地盯着导火索,浑身发软。再有两秒钟、三秒钟或者四秒钟,他的肉身就会飞上天空,撕成碎片。这时他突然灵机一动。他跑到导火索跟前,把露在地面上只剩下一小截的导火索揪断。他得救了。
  他四肢无力地瘫倒在地,仍然吓得半死,他虽然有气无力,却带着发自内心深处的喜悦之情喃喃地说:
  “他教会我了!我明白只要能等,总会有办法的。”
  大约过了五分钟,布克纳蹑手蹑脚地来到矿井旁边,小心翼翼、忐忑不安地张望了一下,然后溜了下去。他查看现场,弄清楚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布克纳放下梯子,男孩吃力地攀着梯子爬上井去。他脸色惨白,表情中多了一些让布克纳感到不自在的东西。他用一种遗憾和同情的口气对菲特洛克说话,这种口气分明是说出事都是因为菲特洛克太缺乏经验。
  “你知道,这是个意外。别跟任何人说这件事。我当时太着急,都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看起来你不大舒服。你今天干得够多了,上我屋里去,想吃什么就吃点儿什么,再歇一会儿。这不过是个意外,你明白吗?因为我太着急了。”
  “我吓坏了,”那男孩边走边说,“不过我学了点儿东西,所以我不在意。”
  “他妈的,说得倒轻巧!”布克纳盯着菲特洛克的背影,自言自语。“他会不会说出去啊?他会说吗?……怎么没炸死他呢?”
  菲特洛克没有利用因为这件事得到的假期来休息;他投入了自己的工作,干得又热切,又快乐。一道茂密的灌木丛一直延伸到山脚下弗林特小屋所在的开阔地,菲特洛克的工作大多是在枝繁叶茂的幽暗灌木丛中完成的;另有一些是在他自己的小木屋里干的。最后一切就绪了,他说:
  “如果他怀疑我要把那件事说出去,他不会老憋在肚子里,明天就能见分晓了。他会看到我还像往常那样,是个笨蛋——今天是,明天还是。后天晚上他的日子就要到头了;没人会猜到是谁结果了他,到底是怎么干的。是他自己把这主意扔给我的,真怪。”
   
5
  第二天,日出,日落。
  将近午夜时分,再过五分钟就是新的一天了。酒店的台球室里,一群粗人穿着随便,帽子邋邋遢遢,马裤裤腿塞进靴子里。这群人有的穿着马甲,但都没有穿外衣,他们凑在铁皮炉子旁边,炉子外皮烧得通红,暖气袭人。除了台球打得喀啦啦响,听不见其他声音——这说的是室内;室外的风声正紧。这些人都有点百无聊赖的样子,像在等着什么。人群中有一个高个子、宽肩膀、胡子已经花白的中年矿工,冷冷的眼神里透出拒人于千里之外的表情。他站起身来,把一盘导火索挎在胳膊上,收拾起别的零碎儿,没说一句话,也不跟人打声招呼,径直走了。这人就是弗林特·布克纳。他刚一出门,屋里就响起嘁嘁嚓嚓的声音。
  “从来没人像他这么一板一眼的,”铁匠杰克·派克说,“用不着看表,只要他一走,你就知道准是十二点了。”
  “他身上就剩这点好处了。”矿工彼得·豪斯说。
  “他可是这一方的祸害,”弗格森说,“这酒店要是我开的,什么时候我非得让他开开尊口,要不就派得远远的。”说着,他怂恿似的朝酒店老板扫了一眼。老板没搭理他,因为大家谈论的那个人是个好主顾,每天在酒店里喝得痛痛快快,夜里回家的时候总是高高兴兴的。
  “听着,”矿工汉姆·桑德韦奇说。“小子们,谁能想得起来他请你们喝过酒吗?”
  “他?弗林特·布克纳?啊,那得西边出了太阳!”
  这阴损的回答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家七嘴八舌闹哄了一阵。稍静了一会儿,帕特·利雷说:
  “这家伙是一百个猜不透。他雇的那个男孩也是一样。我从他们嘴里掏不出话来。”
  “别人也掏不出来,”汉姆·桑德韦奇说,“他们俩是一百个猜不透,另外那个人呢?他们两个人再怪,那个人还是能压他们一头。轻轻松松地压过他们,对不对?”
  “打赌!”
  大家都嚷嚷要打赌。只有一个人例外。他就是新来的彼得森。他给在场的人一人要了一杯酒,然后问“那一个:’是谁。大家齐声回答:“是阿其·斯蒂尔曼呀!”
  “他是个怪人吗?”彼得森问。
  “他是个怪人吗?阿其·斯蒂尔曼是个怪人吗?”弗格森反问。“哼,都说他简直是个出了圈的傻瓜呢。”
  对此,弗格森是领教过的。
  彼得森想听阿其·斯蒂尔曼的底细,问谁能告诉他。大家一起开口说了起来。酒店老板喊着让大家静一静,说最好是一个讲完了,另一个再讲。他给每个人的酒杯都满上,指着弗格森,让他先说。弗格森说:
  “好吧,他是个年轻男人。除了这个,咱们也就不知道别的了。你问他问到精疲力尽,什么用处都没有,你别想从他嘴里掏出东西来。起码,他为什么到这儿来,他是干什么的,他从哪儿来,这一类的事,你都别想知道。只要你一说到他的脾性,说到他怪不怪这种事情,好了,他话头一转,就完了。猜归猜,最后还是两眼一抹黑——你去问也许好一点——不过就算你去问:您从哪儿来呀?我猜你也照样问不出来。”
  “他怪在什么地方?”
  “也许是眼神,也许是耳朵,也许是本能,也许是魔法。你怎么看他都行——二十五岁的年纪倒挺老成;说他处处要人照顾,又照顾别人;都有点对,也都有点不对。我现在就告诉你他有什么本事。你从这儿走开,然后躲到别的地方去,你愿藏在哪儿就藏在哪儿,不管藏在哪儿,也不管藏多远——他能径直到你藏的地方点你出来。”
  “你不是闹着玩吧?”
  “一句玩笑都没有。不论是什么天气,对他来说都是一个样——自然条件影响不了他——这些他根本不在意。”
  “嗨,慢着!那天黑的时候呢?下雨呢?下雪呢?啊?”
  “对他来说全都一个样。他不在乎。”
  “啊,比如说——也许连下雾都一样?”
  “雾!他那双眼睛能像子弹一样直穿过去。”
  “嘿,伙计们,瞧瞧,他都给我说什么啦?”
  “全是真的!”他们一齐嚷嚷着,“接着说,威尔斯·法戈。”
  “哎,先生,你可以离开他,让他在这儿和大家聊天;你呢,偷偷溜出去,随便到这屯子里哪一家打开一本书——这样吧,先生,十本八本也行——把翻开的页数记住。他呢,能径直走到那家去,把那些书一本一本都翻开,正好就是那一页,永远出不了错。”
  “他莫非是个妖怪!”
  “比咱们想的妖怪还有本事。我告诉你他于过的一件事,简直是绝了。那天夜里,他——”
  忽然,外面一阵喧哗,门嘭的一声开了,一帮人情绪激动地闯了进来,领头的是屯子里的一个白人妇女,她哭叫着:
  “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她丢了!看在上帝的份儿上,帮我去找找阿其·斯蒂尔曼,我们到处都找遍了!”
  酒店老板说:
  “坐下,坐下,霍根太太,别着急。三个钟头以前,他订了一个床位;像平常一样,他到外面逛荡了一阵,累了,就上楼去了。汉姆·桑德韦奇,上楼去把他叫出来。他在十四号房间。”
  那年轻人很快收拾完毕,下楼来了。他向霍根太太询问详情。
  “求求你,亲爱的,什么线索都没有,要是有就好了。我是晚上七点钟安顿她睡觉的,可是,一个钟头以前,我到她床前一看,她不见了。亲爱的,我赶快跑到你的屋子去,可是你不在,我就到处找你,一家家都找遍了,然后又找到这儿来。我不知道怎么办好,心里害怕,乱得很;不过,感谢上帝,总算是找到你了,亲爱的,你要找到孩子啊。走吧,快走吧!”
  “现在就走,我跟着你,太太。先去你家里。”
  所有的人一拥而出,加入了寻找孩子的行列。屯子的南半部人声鼎沸,一百多个男人在外面等着,灯光闪闪,人影晃动。这群人三人一组或者四人一组,沿着小路跟着领头的快步往南走。没有几分钟就到了霍根家的木屋。
  “这就是那张床,”霍根太太说,“她刚才就睡在这儿。我是七点钟安顿她上床的,可是,天知道现在她上哪儿去了?”
  “递给我一盏灯,”阿其说。他把灯放在硬土地上,跪下来凑近地面,好像在查看什么。“这儿有她的痕迹,”他说着,用指头摸摸这儿,又摸摸那儿。“你们看见了吗?”
  几个人也跪在地上仔仔细细地瞧。有一两个觉得辨认出什么东西,有点像人的痕迹;另外的人却直摇头,说是在这么光滑的硬土地上,他们的眼睛再尖也看不出蛛丝马迹来。其中一个说,“也许地上能留下孩子的脚印,不过我可看不出来。”
  年轻的斯蒂尔曼走出门外,用灯照着地上,转向左边走了三步,仔细查看一番,说:“我查明方向了——走吧;来几个人,拿着灯。”
  他大步流星地往南走去,人们跟着他,在峡谷中弯弯曲曲的小路上跌跌撞撞地走着。走了一英里,来到谷口,眼前是一片山艾树密布的平地,朦胧朦胧,似明似暗,一眼望不到边。斯蒂尔曼让众人停下,说:“咱们绝不能走错路,得再辨一辨方向。”
  他提着灯查看道路,约摸走了二十码后说:“走吧,没错。”然后把灯交给了别人。他在山艾树丛中穿行,走了四分之一英里,逐渐转向右面,朝着另一个方向转了一个很大的半圆;然后又转了方向往西走了将近半英里,停了下来。
  “她在这儿停过,可怜的小家伙。拿好了灯。你能看出她坐过的地方。”
  可是这里是平滑的盐碱地,地面像铁皮一样,没有一个人敢自称有眼力能在这样的地面上看出有人坐过的痕迹。丢了孩子的母亲双膝跪倒,吻着这块地面,失声痛哭。
  “可是,后来她去哪儿啦?”有人问,“她没呆在这儿。这我们总能看得出来。”
  斯蒂尔曼提着灯,绕着这块地方转了个圈,好像在寻找踪迹。
  “唔!”他急急地说,声音里透着烦躁,“我真搞不懂了。”他又查看了一番。“没办法。她来过这儿——这一点儿不错;她也没从这里走开——这也没错。这是个谜,我也猜不出来。”
  孩子的母亲又肝肠寸断地哭了起来。
  “噢,上帝啊!圣母保佑吧!是什么会飞的野兽把她给抓走了。我再也看不到她了!”
  “哎,别泄气,”阿其说,“咱们能找到她,别泄气。”
  “有你这句话,上帝一定会保佑的,阿其·斯蒂尔曼!”她抓住阿其·斯蒂尔曼的手,真心诚意地吻着。
  那个新来的彼得森用讥讽的口气在弗格森耳边悄悄说:
  “能找到这块地方,演技不错,啊?不过,用得着跑这么远吗?另外随便找块地方不也一样吗——啊?”
  弗格森对这种俏皮话不以为然。他急切地说:
  “你是不是想绕着圈子说,那孩子没来过这儿?我对你说,那孩子是来过!如果你想要个说法……”
  “好了!”斯蒂尔曼叫了起来。“来,大家来看!一直在咱们的鼻子底下,可咱们就是没有看出来!”
  大家一窝蜂拥到据说是孩子坐过的地方,一双双满怀希望的眼睛使劲盯住阿其的手指,想看清楚他到底指的是什么东西。稍停,众人发出了备感失望的叹息声。帕特·利雷和汉姆桑德韦奇异口同声说:
  “是什么呀,阿其?这儿什么都没有。”
  “没有?你们把这叫做什么也没有?”他的手指在地上慢慢地移动,勾勒出一个形状。“这儿——你们还没看出来吗?这是英云·比利的痕迹。是他带走了孩子!”
  “感谢上帝!”那母亲喊道。
  “拿走灯笼。我已经辨出方向来了。跟我来!”
  他跑了起来,在山支树丛中穿行了三百码,消失在一片沙丘后面了。众人奋力赶上时,看到他正在等着。十步以外是一个用破布和旧马垫子搭成的小棚子,歪歪斜斜,黑黝黝的。棚子的缝隙中泻出一丝昏黄的光线。
  “您先走,霍根太太。”那年轻人说,“您应该第一个进去。”
  大家跟着霍根太太跑到棚子跟前,他们都看到了棚子里头的景象。英云·比利坐在地下,孩子就睡在他身边。母亲发疯似地把孩子搂在怀里,又拥抱了阿其·斯蒂尔曼,两行热泪流下了她的面颊。她泣不成声,断断续续的话语像金色的溪流奔涌而出,倾诉着她的感激,这一腔热情让那个爱尔兰人感到心中暖洋洋的。
  “十点钟的时候,我在那儿发现了她。她在露天地里睡着了,累坏了——小脸儿湿渌渌的,我猜她一直在哭。我把她抱到屋里来,给她吃的,她饿极了——后来又睡着了。”
  孩子的母亲千恩万谢,她高兴地放下平日的架子,也拥抱了比利,称他是“微服私访的天使”。假如他是天使的话,也许真要化装。他的穿着打扮都是为了扮演那个角色。
  凌晨一点半钟,寻找孩子的大队人马唱着《约翰尼回家开步走》拥进了屯子,他们甩着灯笼,一边喝酒一边往前走。这帮人聚集在酒店,在那里一直闹到天亮。
   
6
  第二天下午,屯子里的人热情洋溢,心潮澎湃。一个仪表出众、气度非凡的外国要人来到酒店,登记时用的是令人敬畏的名字:
              夏洛克·福尔摩斯
  这消息从一幢木屋传向另一幢木屋,从一座矿井传向另一座矿井;人们纷纷扔下工具,全屯子的人都聚集到那个万众瞩目的地方。一个路过屯子北头的男人向帕特·利雷大声嚷嚷着报信,而帕特·利雷的矿井紧挨着弗林特·布克纳的矿井。听到喊声的菲特洛克·琼斯看来不大舒服。他喃喃地自言自语:
  “夏洛克大叔!不走运!——他怎么偏在这个时候……”他发了一会儿呆,又自言自语地说:“不过,怕他干什么?谁都知道他的招数,我也知道。除非他事先全面策划一番,摸清了线索,再雇些人按照他的指示办事……可是这一次什么线索都不会有——既然这样,他还能看出什么来呢?什么也看不出来。不,先生;现在已经万事俱备。假如我冒险延期的话……不,我不能这样冒险。弗林特·布克纳今天夜里铁定要上西天。”这时,另外一个问题又冒了出来。“夏洛克大叔今天晚上也许想跟我聊聊家常,我怎么能躲过他呢?因为八点钟前后我非得在我的屋子里呆上一两分钟。”这件烦心事让他绞尽了脑汁。然而他终于找到了解开难题的办法。“我们去散步,然后我让他在路上等一分钟,这样他就看不到我做什么了。甩开一位侦探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你做准备工作的时候,让他跟你在一起。对,这是最保险的了——我要带着他。”
  与此同时,酒店前的道路被期望一睹大人物风采的人挤得水泄不通。可是,福尔摩斯却在房间里呆着不露面。只有弗格森、铁匠杰克·派克和汉姆·桑德韦奇运气不错。这几个热心的崇拜者为了接近那位伟大的科学派侦探,租了酒店的行李间,从这里隔着一条十到十五英尺宽的过道,能窥视侦探的房间。三个人躲进行李房,在百叶窗上打了几个窥视孔。福尔摩斯房间的百叶窗本来是放下的,后来被一点点托起来了。三名密探既兴奋又刺激,只觉得头皮发紧,他们到底面对这位足智多谋、才华出众、蜚声世界的奇人了。他就坐在那儿——不是传说,不是幻影,而是实实在在的、活生生的、形神兼备的一个人,触手可及。
  “瞧他的脑袋!”弗格森满怀敬畏地说,“我的天哪!瞧那脑袋长的!”
  “谁说不是!”铁匠的话音里也带着深深的敬意,“瞧瞧他的鼻子!再瞧瞧他的眼睛!有学问吧?这几样真般配啊!”
  “看他的脸色,苍白,”汉姆·桑德韦奇说,“那可都是想事想的——想事的人才有这种脸色哪。妈的!像咱们这样的人怎么能知道人家的心事啊。”
  “别说不知道人家的心事了,”弗格森说,“就说咱们自己吧,咱们考虑的那点破事还算个事儿吗?”
  “没错,威尔斯·法戈。看他皱着眉头呢——他正往深处想呢——藏得再深也逃不过他的火眼金睛啊。他想通什么了。”
  “对,是这样的,没错。比如说——哎,瞧他都入了神,样子怪可怕的——脸色铁青——死人的脸也不过这样啊。”
  “阁下,这可是金不换的本事啊!这也是胎里带来的本事。他都死过四回了,一回回都有真凭实据。三次是该着,还有一次是飞来横祸。我听说当时他身上那股味道是湿乎乎,冷冰冰的,和坟地一个味。他——”
  “嘘!瞧他!瞧——他把拇指搁在大脑门这一边,食指搁在那一边。他准是想得好苦啊,信不信,要不拿你那件衬衣打个赌?”
  “我信。现在,他仰头盯着天上,还慢慢地捋胡子呢,还——”
  “现在他站起来了,正把左手指头跟右手指头放在一起掐算。看见了吗?先碰的是食指——接着是中指——接着是无名指——”
  “不动了!”
  “瞧他皱眉头呢!这一节还没理出头绪来。所以人——”
  “笑啦!——笑面虎似的——别的手指头都用不着了!他想好了,伙计们,他准是想好了!”
  “哼,我信!但愿我不是他算计的那个人。”
  福尔摩斯先生把一张桌子搬到窗前,背对着这帮密探坐了下来,开始写字。密探们从窥视孔那儿收回目光,点上烟斗歇歇气,一边喷云吐雾,一边聊着。弗格森果断地说:
  “伙计们,没什么好说的,他是一个奇人!只要奇人有的,他都占全了。”
  “威尔斯·法戈,你说过的话,就数这一句最明白。”杰克·帕克说:“昨天夜里那件事,要是他在,还不是小菜一碟?”
  “嘿,当然了,可不是小菜一碟么!”弗格森说,“要是那样,咱们就能见识什么叫科学性了。有学问——实实在在的学问——拔尖的学问,没人能比得上,你说是不是?阿其也不错,门外汉敢说,他从来没让别人比下去过。不过,他的本事只不过是眼力,眼尖得跟猫头鹰似的,要让我说,这本事只不过是飞禽走兽一类的本事,不比飞禽走兽高,也不比飞禽走兽低,这种本事是百里挑一,可里头没学问。要说厉害,要说神奇,那他就没法跟这一位比了。为什么这么说呢,我来告诉你他会怎么干。他会路过霍根家门口,瞟一眼——就源一眼——他家的屋子,这就行了。这就把什么都看出来了?正是,阁下,看得点滴不漏。别看霍根家在那儿住了七年,还没他知道的多呢。然后,他会坐在那孩子的床上,不慌不忙地跟霍根太太说话——这么着吧,汉姆,就当你是霍根太太。我问,你答。”
  “好嘞,来吧。”
  “‘夫人,能否请您——注意——别老走神。那孩子是男的还是女的呀?’
  “‘女孩,您呐。’
  “‘唔,女孩。很好,很好。几岁啦?’
  “‘刚六岁,您呐。’
  “‘唔——年纪小,体格弱——两英里。这样她一定累得走不动了。一定会瘫在地上睡着了。咱们能在两英里以外找到她,也许不到两英里。有几颗牙呀?’
  “‘五颗,您呐,还有一颗刚露头。’
  “‘很好,很好,很好,真不错。’你看,伙计,他一看就看出门道来了,这时候别人还都在那儿看热闹呢。‘穿袜子了吗,夫人?穿鞋没有?’
  “‘穿了,您呐——都穿了。’
  “‘袜子也许是纱线织的?鞋用的是摩洛哥皮子?’
  “‘是纱线的,您呐。鞋是小牛皮的。’
  “‘唔——小牛皮。这样,事情就复杂了。不管它,接着来——我们能对付得了。信什么教呀?’
  “‘天主教,您呐。’
  “‘很好,请把床上的毯子给我剪一条。好,谢谢。不是纯毛——进口的。很好。请把孩子穿的哪件衣服剪一条来。谢谢。是棉布的。有点儿磨痕。非常好的线索,非常好。劳驾您给我弄点儿地上的土。谢谢,太感谢了。啊,太好了,太好了。现在,我想咱们有头给了。’你瞧,伙计们,他掌握了全部线索,别的都没用了。那么,这位奇人现在干什么呢?他把这些个布头和泥土摊在桌子上,一件挨着一件放好,胳膊肘支着桌子,趴在那儿研究——一边研究,还一边自言自语,‘女孩’;把桌上的物件换换位置,‘六岁’;再把桌上的东西这样摆摆,那样摆摆:‘五颗牙——一颗刚露头一一天主教——纱线——棉布——小牛皮——他妈的小牛皮。’然后坐直了盯着天上,一边把两手插进头发里,梳过来,梳过去,一边嘟囔,‘他妈的小牛皮!’然后他站起来,皱着眉头,搬着手指头掐算线索——碰到无名指后停了下来。不出一分钟,他满面红光,心花怒放,喜上眉梢,挺起身板,可威风了。他对众人说,‘你们去两个人,提着灯笼,到英云·比利那儿把孩子接回来——其他的人就回家睡觉去吧;晚安,夫人;晚安,各位先生。’他礼貌周到地弯腰打个招呼,回酒店去了。这就是他的作派,别人可学不了——讲科学,有学问——没用十五分钟,全都妥了——用不着在树林子里钻一个钟头,也用不着大家凑到他跟前开半个钟头的会。伙计们,你们说是吧?”
  “老天爷,这可太神了!”汉姆·桑德韦奇说,“威尔斯·法戈,你真把他说活了。哪本书也没像你描写得这么活灵活现啊。老天爷,我觉得就像在我眼前一样——你们呢,伙计们?”
  “真的吗?这只不过像看相片一样,那边才是真的呢。”
  弗格森对自己的成功宣讲非常高兴。他静静地呆了一会儿,品味自己的快感,然后怀着深深地敬畏嘟囔:
  “这人别是上帝派下来的吧?”
  一时无人回答;过了一会儿,汉姆·桑德韦奇毕恭毕敬地说:
  “叫我说,这人可是百年不遇。”
   
7
  当天晚上八点钟,寒气袭人,有两个人摸黑从弗林特·布克纳的木屋前经过。他们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和他的侄子。
  “在路上等一会儿,叔叔,”菲特洛克说,“我到我的木屋去一下,用不了一分钟就回来。”
  他问了几件事,他叔叔一一作答后,菲特洛克的身影就消失在黑暗中。很快,他又回来了,两个人边走边谈。九点钟的时候,他们回到了酒店。他们穿过台球室时,那儿还聚着一群希望一睹奇才风采的人。人群中响起了一阵仰慕的欢呼声。福尔摩斯先生频频点头示意,等福尔摩斯离开台球室后,他的侄子对众人说:
  “诸位,夏洛克叔叔还有一些事情,要干到十二点到一点钟的样子;完事以后他会尽早下来,他希望诸位当中能有人留下来和他干一杯。”
  “老天爷,他可真仗义,伙计们!”弗格森大声嚷着。咱们为古往今来最了不起的夏洛克·福尔摩斯三呼万岁。嘿,嘿,嘿——”
  “万岁!万岁!万岁!嗷——”
  欢呼声在酒店里回荡,这呼声包含了他们对福尔摩斯的衷心爱戴。上楼时,叔叔轻声责备侄子:
  “你干吗要把我拖进来?”
  “我想,您不愿默默无闻吧,是不是,叔叔?好,那么,在一个开矿的屯子里也不能例外呀,我就是为了这个才说那句话的。别看那些家伙称赞您,可是只要你不干一杯就这么走了,他们就会骂你是势利眼。再说,您说过有好多家常话要跟我聊,这也得聊到半夜呀。”
  这小伙子做得不错,而且做得很聪明——叔叔承认这一点。这小伙子还有一件事也做得聪明,但他除了自己知道,没有和别人说过——“叔叔和别人就在一旁——这可是一个‘不在现场’的有力旁证,铁证如山。”
  他和他的叔叔畅叙了约摸有三个小时。快到午夜的时候,菲特洛克·琼斯走下楼来,在离酒店十来步远的黑影里找了一个地方等着。五分钟以后,弗林特·布克纳摇摇摆摆地出了台球室,几乎擦着他走了过去。
  “我摆平他了!”小伙子自言自语地说。他继续目送着弗林特·布克纳的身影,“再见——再见——妥了,弗林特·布克纳。你骂我母亲是个——好吧,我不在乎。现在都了结了;朋友,再散最后一次步吧。”
  他沉思着回到酒店。“从现在到一点钟是一个小时。我们要跟这些家伙一块儿呆着:这可是‘不在现场’的好证据。”
  他领着夏洛克·福尔摩斯到了台球室,那里挤满了迫不及待的拥戴者。贵客请大家举杯畅饮,室内一片欢腾。人人喜笑颜开,恭维声不绝于耳;气氛马上活跃了起来。有的引吭高歌,有的开讲趣闻轶事,一杯接着一杯,欢饮只恨夜短,酒宴达到了高潮。差六分钟不到一点的时候,只听得一声巨响——
  轰隆!
  霎时间,众人无声无息。只听见那巨大的响声在山谷间久久回荡,越来越弱,终于听不见了。这时,人们哇的一声朝门口冲去:“什么东西炸了!”
  一个声音在门外的黑影里响了起来:“是在山谷那头,我看见闪光了。”
  众人一窝蜂地往山谷里跑——福尔摩斯、菲特洛克、阿其·斯蒂尔曼,所有的人都跑了过去。一英里的路他们几分钟就跑到了。借着提灯的光亮,他们看到弗林特·布克纳木屋坚硬、平滑的地面,木屋却无影无踪,连一条破布和一丝木屑都没有留下。弗林特本人也不见了。人们到处搜寻,突然,有人大吼一声:
  “他在这儿!”
  千真万确。人们在五十码开外的沟里找到了弗林特·布克纳——不如说找到了一堆七零八落、毫无生气的东西,那就是弗林特·布克纳。菲特洛克·琼斯和其他人赶快跑过去看个究竟。
  验尸用了十五分钟。陪审团的头头汉姆·桑德韦奇提交了结论性报告。报告在一连串生搬硬套的华丽辞藻之后,最后才说到现场的情况:“死者之死或因自身、或因他人、或因陪审团未知之人所致;死者身后未造家室,也无财物,只剩房屋一间,已被炸光。上帝保佑他的魂灵,阿门。”
  陪审团草草收场,赶快挤到大队人马中去,因为那里才有大家关注的焦点——夏洛克·福尔摩斯。矿工们一声不响、怀着敬畏之情排成一个半圆,围住了已成废墟的弗林特·布克纳木屋前面的一大片空场。在这片空场上,那奇人正踱来踱去,他的侄子提着灯笼跟在身后。他手持一根带子量木屋的遗址,量遮挡木屋的灌木丛到大路的距离,量灌木丛的高度;又在其他几处量来量去。他搜集了一条碎布,一丝木屑,还把不远处的一点泥土仔仔细细地查看了一番后,然后收了起来。他用一个罗盘定了当地的方位,留出两秒的磁偏角。他看看自己的手表,记录了时间(太平洋沿岸时间),再校正为当地时间。他步量了从木屋遗址到尸体之间的距离,并根据潮汐的影响作了校正。他用一个袖珍气压计测定了海拔高度,又用一个袖珍温度计量了气温。最后,他很有气派地点点头说:
  “好了。诸位,咱们回去吧?”
  他领着大队人马向酒店走去,众人再也憋不住了,热烈谈论起这位奇人来,对他交口称赞。其间也夹杂着有关这场悲剧的探讨:起因如何,谁是主谋;等等。
  “嗨,有他在这儿真是万幸——是吧,伙计们?”弗格森说。
  “这可是本世纪头等大事,”汉姆·桑德韦奇说,“准会传遍全世界;不信,记着我这句话好了。”
  “说得对!”铁匠杰克·帕克说,“咱这屯子可要出名了。是不是啊,威尔斯·法戈?”
  “嗯,你问我呀——要问我怎么想这件事,这么说吧:昨天我出两块钱一英尺买的那片‘一条龙’矿,今天兴许就有人出十六块一英尺的价!”
  “没错,威尔斯·法戈!哪个新屯子也没有过这么好的运气啊。唉,你看见他搜集碎布片、泥土那些东西了吗?那叫眼力!什么也别想躲过他那双眼睛——全在他手心里攥着呢。”
  “是这么回事。在别人眼里,这些东西什么都不是;可在他眼里头,那是书啊,老大的字在上头印着哪。”
  “你这个比方绝了!那些零七八碎的玩艺儿里头都有点儿蹊跷,它们还以为只有天知地知呢;可是,露馅啦!这些把柄一攥在他手里,它们都该告密了,没错,你就记着这句话吧。”
  “伙计们,如今我不用担心他是来跟那个小伙子阿其斗法的了。这可是件大事,没有长远的眼光不行。对付这一团乱麻,要的是科学性,要的是学问。”
  “我想,事情走到这一步咱们大家都高兴。高兴?老天爷,也找不到更合适的词了。阿其要是有心眼儿,在一边好好看着,看看这人怎么干的,准能长不少学问。可是他不,他一头钻到树丛里头,什么也没看到。”
  “没错,我也看见了。不过,阿其还年轻。过一阵子他就能多懂点儿事了。”
  这个问题太难了,大家七嘴八舌,谁也说服不了谁。提到的几个嫌疑人又一个个因不合格被否定了。除了年轻的希里尔,没人接近弗林特·布克纳,也没人真跟他斗过气;对所有想接近他的人,弗林特·布克纳都没有给过好脸色,不过也没激烈到能动刀子的份儿上。从一开始,一个人的名字就在大家的嘴边上,这就是菲特洛克·琼斯,可直到最后才有人说出来。是帕特·利雷先提起他的。
  “啊,是呀,”众人说,“我们也都想到他了,他倒是有一百个理由杀弗林特·布克纳,再说,他要是那样干也不足为奇。可是,有两件事解释不通:第一件,他没这么大的胆子;第二件,出事的时候他根本不在那儿呀。”
  “这我也知道,”帕特说,“出事的时候他跟咱们在一起,在台球室。”
  “是啊,连出事前一个钟头,他也一直在那儿。”
  “这就对了。也算他走运。要不然,头一个怀疑的就是他。”
   
8
  酒店的餐厅搬走了所有的家具,只留下一张六英尺长的松木桌子和一把椅子。这张桌子靠墙摆着;椅子放在桌子前面;夏洛克·福尔摩斯端端正正坐在那把椅子上,气度不凡,引人瞩目。众人都站着。整个餐厅挤得满满当当。屋子里烟雾腾腾,人们大气不出。
  那位奇人抬起胳膊,示意众人再安静一些。他的胳膊在空中停了一会儿,然后,开始简明扼要地提问,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对回答的问题报以“嗯嗯”、点头或者诸如此类的反应。通过这些问答,他彻底查清了弗林特·布克纳的情况,包括他的性格、行为、习惯,和人们能说出来的其他情况。显而易见,这位奇人的侄子是屯子里惟一有杀害弗林特怖克纳动机的人。福尔摩斯对证人报以慈悲的微笑,不紧不慢地问道:
  “诸位当中有谁知道,爆炸发生的时候这个叫菲特洛克·琼斯的小伙子在什么地方吗?”
  跟着就是一片雷鸣般的应答声:
  “在这家酒店的台球室里!”
  “啊。那么他当时是刚到吗?”
  “在那儿足有一个钟头了。”
  “啊。到爆炸现场大约——大约——这个,大约有多远呢?”
  “足有一英里!”
  “啊。说真的,这还不足以证明不在现场,可是——”
  人群中爆发出一阵大笑。还夹杂着诸如此类的叫声:“天哪,他可真是糊涂蛋!”以及:“桑迪,你说这话也不脸红吗?”这笑声和喊声淹没了证词。作证的桑迪低着头,羞得满脸通红。福尔摩斯继续问道:
  “无论如何,这个小伙子琼斯和本案的些许关联(众人笑)已经暴露无遗。现在让我们召唤这场悲剧的目击者,听听他们说些什么。”
  他取出在现场搜集的那些零七八碎的物证,摆放在他膝头的一张硬纸板上。众人鸦雀无声,静静地看着。
  “我们已经测得经度和纬度,并根据磁偏角作了校正,这些给出了发生悲剧的精确方位。我们还测得了海拔高度,气温和基本湿度——这些都有不可估量的价值,能使我们精确地估价,在当夜的这段时间内,这些因素在何种程度上作用于凶手的情绪和意向。”
  (响起了一阵嗡嗡的低语声:“老天爷,他的学问真深哪!”)
  福尔摩斯指着他的那些物证。“现在让我们请这些沉默的证人讲给我们听吧。
  “这儿有一条亚麻布空子弹袋。它说明什么呢?说明:害人的动机是抢劫,而不是复仇。它还说明什么?说明凶手智力低下——是否可以说头脑迟钝,或者差不多如此呢?因为一个头脑健全的人是不会想到抢劫弗林特·布克纳的,这个人身上从来没有多少钱。不过,也许凶手是不明底细的外地人呢?我们再来听听子弹袋怎么说。这件东西是我从子弹袋里面取出来的。这是一小片银色的石英,非同寻常。请你仔细看看——再请你——还有你。现在请传回来。在这一带沿岸地区,只有一处矿脉出产这种类型、这种色泽的石英;那矿脉绵延近两英里长,根据我的看法,在不久的将来,这条矿脉将会使当地闻名于世,使它的两百位主人获得他们梦寐以求的财富。清说出那条矿脉的名称。”
  “基督教科学和玛丽·安联合矿!”众人异口同声地说。
  一阵狂热的欢呼声随之而来,大家都就近抓住别人的手,使劲攥着,眼含泪花。威尔斯·法戈·弗格森吼道:“我的‘一条龙”就在那条矿脉上,这下子它要涨到一英尺一百五十块钱了——这话你记住了!“
  等到喧闹声平息下来,福尔摩斯先生接着说:
  “由此我们可知有三件事确定无疑:凶手可能智力低下;他不是个外地人;他的作案动机是抢劫,而不是复仇。让我们接着分析下去。我手里拿着的是一小截导火索,上面有最近燃烧过的气味。这截导火索能告诉我们什么呢?结合已经确定无疑的证据石英,它向我们透露凶手是一名矿工。先生们,这导火索还进一步告诉我们:凶杀的手段是爆炸。还有什么呢?还有:爆炸物是放置在木屋靠近大路的一侧——也就是木屋的前面——因为这截导火索是我在距爆炸地点六英尺以内发现的。
  “现在我手里捏着的是一根瑞典产的火柴——是那种在盒上擦燃的安全火柴。我是在路上找到这根火柴的,那里距被炸毁的木屋有六百二十二英尺。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导火索是从那儿燃起的。这根火柴还说明什么?说明:那凶手是个左撇子。我是怎么知道的呢?先生们,我很难向你们解释我是怎样知道的,如此细微的蛛丝马迹只有靠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研究才能察觉。不过确有蛛丝马迹,而且有一个事实也支持这种判断,诸位一定在那些出色的侦探小说中常常留意这个事实,即:所有的凶手都是左撇子。”
  “老天爷,是这么回事!”汉姆·桑德韦奇把大腿一拍,“以前我怎么就没想到呢。”
  “我也没想到!”“我也没想到!”好几个人都嚷嚷起来。嘿,他的眼里可真是不揉沙子——好眼力!”
  “先生们,尽管凶手远离受害者,他仍然不能完全避免被伤害。我现在向你们展示的这块木片击中了他。把他打出了血。无论现在他在什么地方,他身上挂的彩都会暴露无遗。我是在他点燃那根致命的导火索对所立之处拣起这块木片的。”他居高临下地扫视全场,脸拉了下来。他慢慢抬起手,指道:
  “凶手就站在那儿!”
  刹那间,全场惊愕得鸦雀无声;紧接着,几十条嗓子齐声喊道:
  “萨姆·希里尔?啊,老天爷,不会!哪会是他?纯粹是瞎说八道!”
  “注意了,先生们——别着急。观察一下——他的额头上有血迹。”
  希里尔吓得脸色刷白,快要哭出来了。他看看这个,看看那个,向每个人求助,期望得到他们的同情。他朝福尔摩斯伸出双手,恳求道:
  “噢,别,别!我从来没干过,我发誓从来没干过。脑门上这处伤是我——”
  “警官,逮捕他!”福尔摩斯喊道,“我绝不妄言。”
  希里尔又开始求救。“噢,阿其,别让他们抓我。我妈非气死不可!你是知道我怎么受的伤。跟他们说,阿其,救救我!救救我!”
  斯蒂尔曼挤到人群前面来说:
  “好,我会救你。别害怕。”他面对全场说,“不管他是怎么受的伤,都和这个案子无关,不会影响断案。”
  “上帝保佑你,阿其,够朋友!”
  “阿其,好样儿的!来吧,小伙子,把他们那套花拳绣腿打个落花流水!”众人欢声雷动。对本地精英的自豪感和爱乡之情在众人心中油然而生,他们对福尔摩斯的态度发生了逆转。
  年轻的斯蒂尔曼等欢呼声平息下来,说道:
  “我请汤姆·杰弗里斯把住这道门,请哈里斯警官把住那道门,别让任何人离开。”
  “说办就办。接着说吧,老手。”
  “我确信罪犯就在这里。如果我的判断没错的话,一会儿我就指给你们看。现在我先把这出悲剧从头到尾讲清楚。杀人的动机不是抢劫,而是复仇。那凶手的智力并不低下,他也没有站在六百二十二英尺之外。他没有被木片击中。他没有在木屋跟前放置炸药。他既没有带着一个子弹袋,也不是左撇子。除了这些出错的地方,这位杰出的客人对本案的分析大体正确。”
  大厅里荡起一阵舒心的笑声。熟识的人相互点头,好像是说:“这话在理,有根有据。好小伙子,好小伙子。他可真是寸步不让啊!”
  客人依然从容大度,不为所动。斯蒂尔曼接着说:
  “我手中也有一些物证,而且我马上就告诉大家,在什么地方能找到更多的证据。”他拿出一根普通的铁丝,众人伸长脖子盯着看。“这上面均匀地涂了一层熔化的蜡油。这儿还有燃得只剩半截的蜡烛。在这剩下的一半蜡烛上,每隔一英寸刻着一条标记。我马上就告诉大家我在哪儿发现这些东西的。现在,我不推理,不猜测,不把杂七杂八的线索生拉硬拽凑在一堆,也不拿侦探行当的噱头卖关子;我就用平铺直叙、开门见山的方式告诉你们这件伤心事是怎么发生的。”
  为加深印象,他停顿了一下——让场子里静下来,让悬念更强烈,让众人的兴趣点更加集中;然后他说:
  “凶手为了制定方案煞费苦心。这个方案不错,非常巧妙,看得出凶手是个有头脑的人,并不迟钝。这个方案算度精确,为的是让策划者彻底摆脱嫌疑。在第一个地点,他在一根蜡烛上每隔一英寸刻上一道标记,点燃后计算时间。他发现,蜡烛燃去四英寸需要三个小时。当福尔摩斯先生在这间房子里询问弗林特·布克纳的个性和行为方式的时候,我在楼上做了半个小时的试验,通过实验得出了蜡烛在背风的情况下燃烧的速度。他当时证实了蜡烛的燃烧速度后,就吹灭了它——就是我给大家看的那根——然后又在一根新蜡烛上做了标记。
  “他把这根新蜡烛固定在一个锡做的烛台上。在五个小时标记处用烧红的铁丝烫了一个透芯孔。我已经给大家看了那根铁丝,上面有一层均匀的蜡油——这是熔化的蜡油冷却后留下的。
  “他吃力地——应该说吃尽苦头——穿过弗林特·布克纳屋后山脚下的那片树丛,还拖着一个空面粉桶。他把面粉桶安置在万无一失的地方,在桶底放上了烛台。然后,他量出了大约三十五英尺长的导火索——由面粉桶到弗林特·布克纳木屋背后的长度。他在桶身上钻了一个孔——这就是他当时钻孔用的螺丝刀。他一鼓作气钻好了孔;完工以后,导火索的一头通到弗林特·布克纳的木屋,另一头削开露出火药,插进了蜡烛的孔里——因为设定今天凌晨一点起爆,那么点火的时间约在昨天晚上八点钟——这一点我可以打赌——而且弗林特·布克纳的木屋里有和导火索一头相连的炸药——这一点我虽然证明不了,但我照样可以打赌。一两个小时以前我找到这些证据的时候,福尔摩斯大师正在丈量那些没用的空地,搜集那些与本案无关的小零碎呢。”
  他停了下来。众人都舒了一口长气,活动活动僵住的筋骨,欢呼雀跃。“真他妈的棒!”汉姆·桑德韦奇说,“难怪他在树丛里钻来钻去,不跟那位大师在一起凑热闹呢。瞧瞧吧,伙计们——他可不傻呀。”
  “可不是吗!嘿,真棒——”
  他们的话被阿其·斯蒂尔曼打断了。
  “一两个小时以前,我们在现场的时候,那把螺丝刀和试验用蜡烛的主人把这些东西从一个地方取走——这个地方选得不好——拿到了另外一个他认为更好的地方,这个地方在二百码远的松树林里。他藏起这些东西,还用松针盖了走来。我就是在那里找到它们的。螺丝刀和面粉桶上的孔正好相符。现在——”
  那位奇人打断了阿其·斯蒂尔曼,讥讽地说:
  “先生们,我们聆听了一个非常美妙的童话——实在是太妙了。现在,我想向这位年轻人请教一二。”
  有的人慌神了,弗格森说:
  “这下子,我怕阿其要给问住了。”其他人也没了笑脸,不做声了。福尔摩斯先生说:
  “让我们来把这个童话按照先后顺序考察一遍——或称按照数列的法则,也就是说——把一个个细节连贯起来考查,循序渐进、一往无前,令人心服口服地攻陷这座华而不实的玩偶堡垒,戳穿这个幼稚幻觉的梦想世界。年轻的先生,第一步,我目前只想请教三个问颗——是目前,您的意思是说那支假想的蜡烛是昨天晚上约八点钟的时候点燃的,我理解的对吗?”
  “是,先生——大约八点钟。”
  “您能说是八点整吗?”
  “啊,不,我说不了那么准。”
  “唔。如果有人正好在那个时候经过现场,他几乎可以肯定会遇到凶手,对吗?”
  “对,我是这么想的。”
  “谢谢您,目前要问的问题完了。我是说,目前要问的。”
  “妈的!他是给阿其下套呢,”弗格森说。
  “是啊,”汉姆·桑德韦奇说,“我讨厌看那副样子。”
  斯蒂尔曼扫了客人一眼说,“我自己是八点半钟的时候路过那儿的——不,大约九点钟。”
  “真的吗?这可有点儿意思——很有意思。你也许碰到凶手了?”
  “没有,我没碰上人。”
  “啊。那么——如果您不介意的话——我可看不出这件事和本案有什么关联。”
  “没有关联。目前没有。我是说目前——还没有。”
  他停了一下,又接着说:“我没有碰到凶手,不过我敢肯定找到了他的踪迹。所以我确信他就在这个房间里。我想请你们依次从我面前走过——到这里来,这里亮堂——这样我就能看清各位的脚了。”
  一阵兴奋的低语声传遍了大厅,大家列队走过阿其·斯蒂尔曼面前,福尔摩斯带着一副不屑一顾的神态,冷眼旁观。阿其·斯蒂尔曼弯下腰,手搭凉篷,凝神注视着经过眼前的每一双脚。五十双千篇一律的脚走过去了——没有结果。六十。七十。场面开始显得有点滑稽。那客人温文尔雅地讥讽道:
  “今天晚上凶手好像缺货呀。”
  众人听出了话中的幽默,精神振作起来,发出了一阵开心的笑声。又有十到十二个受审查的人从阿其·斯蒂尔曼面前走了过去——与其说走,不如说是扭着轻浮而滑稽的舞步蹦了过去,引得观众哄堂大笑——这时,阿其·斯蒂尔曼突然伸手指着一个人说:
  “这就是凶手!”
  “老天爷,是菲特洛克·琼斯!”人群中掀起了轩然大波,这个结果就像一声震天动地的爆炸,让人头晕目眩,人声鼎沸,全场像开了锅一样。
  在骚动声中,福尔摩斯伸出手来,示意大家安静。这位大人物的英名对在场的人有一种神秘的压力,众人都遵命静了下来。在一片无言的喘息声中,福尔摩斯威严而充满感情地发言了:
  “这一指控非同小可。它是对一个无辜者的人身攻击。这个人的清白毫无疑问,无可置疑!请听我来证明这一点;只要看一看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就能揭穿这个毫无根据的谎言。听着,朋友们,那小伙子昨天晚上从来也没有离开过我的视线!”
  这句话是一记重锤。大家满腹狐疑地把目光移到阿其·斯蒂尔曼身上。斯蒂尔曼却更加容光焕发,他说:
  “我知道当时还有一个人在场!”他步履轻盈地走到桌子跟前,朝福尔摩斯的双脚扫了一眼,抬起头来说:“是你和他在一起!在他点燃那支后来引爆炸药的蜡烛的时候,你和他的距离还不到五十步!”(群情激动)“而且,那些火柴就是你给他的!”
  在众人眼里,福尔摩斯显然是被击中了要害。他再开口讲话时,已经有点儿结结巴巴了。
  “这个——呃——这是痴人说梦——这个——”
  斯蒂尔曼紧追不舍。他拿出一根燃过的火柴。
  “这就是其中的一根。我是在面粉桶里找到的——桶里还有一根火柴。”
  福尔摩斯的话马上流利起来。
  “对——不过是你自己放进去的!”
  这是一记漂亮的回马枪。斯蒂尔曼还以颜色。
  “‘这是涂蜡火柴——这种火柴屯子里没有过。可以授我的身看有没有火柴盒,你呢?”
  连最拙的眼睛也能看得出,这一次福尔摩斯打退堂鼓了。他的两只手摸索着,嘴唇动了一两次,却没有出声。大家盯住福尔摩斯等着,巨大的悬念压在众人心头,沉寂更加重了这种气氛。稍停,斯蒂尔曼温和地说:
  “我们等你拿主意呢。”
  鸦雀无声的场面又持续了片刻;这时,福尔摩斯用低沉的声音说:
  “我拒绝搜身。”
  屋内没有喧哗的声浪,但几乎所有的人都低声说:
  “完了!他是阿其盛到盘子里的菜了。”
  似乎没有人知道如今该怎么办。这一刻的局面十分尴尬——自然是因为形势急转直下,这些未经世面的人受到震撼,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脑子一下子卡了壳,就像钟表停了摆似的。只消一小会儿,就又嘀嘀嗒嗒地走了起来;人们三三两两地把脑袋凑在一起,嘁嘁喳喳地出主意,想办法。其中一个主意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鉴于凶手为屯子除了一害,应该谢谢他,让他走就是了。但是头脑冷静的人表示反对,他们指出,东部各州那些不知底细的人会把这视作一桩丑闻,没完没了地说三道四。最后,头脑冷静的人占了上风,他们的主张得到一致赞同;于是,冷静派领导人要求大家安静,并宣布:把菲特洛克·琼斯收监,交付审判。
  这动议获得通过。显然,这里已经没有其他事情可干,人们心中暗喜,他们迫不及待地要奔出屋门,涌向悲剧现场,去看面粉桶以及其他一些东西是不是真在那儿。
  可是,这出戏没有散场。层出不穷的意外还没有完结。菲特洛克·琼斯一直在无声地啜泣,一波三折的形势让众人激动不已,所以好长一段时间没有人注意他。可就在宣布逮捕和审判他之后,菲特洛克·琼斯在绝望中爆发了,他说:
  “不!不行。我不想蹲监牢,我不想接受审判;我倒够霉了,吃尽了苦头。现在就绞死我吧,让我出去!总会真相大白的,不过——什么也救不了我了。他说得点滴不漏,就好像他跟我在一起,看着我干一样——我不明白他是怎么发现的;你们会找到桶和别的东西,那时我就什么机会都没有了。他是我杀的;可是换了你们,如果他拿一个无依无靠。弱不禁风的穷孩子当狗一样对待,你们也会杀了他。”
  “那家伙是恶有恶报!”汉姆·桑德韦奇插话了,“伙计们,依我看——”
  警察喊着:“先生们,静一静!静一静!”
  一个人问菲特洛克·琼斯:“你叔叔知道你干的事吗?”
  “不,他不知道。”
  “你敢肯定是他给你火柴的吗?”
  “是他给的,不过他不知道我拿火柴去干什么。”
  “你做这种事的时候,怎么敢冒险和他——和一个侦探——在一起呢?这是怎么回事?”
  那年轻人迟疑不决,尴尬地摸着自己的衣扣,他不好意思地说:
  “因为家里有人做侦探,我了解侦探;要是你不想让侦探看出底细,最好是在他们旁边下手。”
  全场爆发了一阵大笑,称许菲特洛克·琼斯天真烂漫的智慧表白,然而,这种称许却没有为这个可怜的小流浪汉减轻多少尴尬。
   
9
  以下内容见于寄给斯蒂尔曼太太的信,落款日期只写着“星期二”。
  菲特洛克·琼斯被锁在一间没人住的木屋里,等候审判。哈里斯警官给他送去一两天的干粮,劝告他好生照管自己,而且答应需要接济时就来看他。
  第二天上午,我们几个人出于对希里尔的友情,和他一起安葬了他的亲戚、没人哀悼的弗林特·布克纳。希里尔主持,我当抬棺的主要助手。我们刚刚干完,一个衣衫褴缕。神色忧郁的陌生人垂着头摇摇晃晃地走了过来,我嗅出了走遍世界追寻的气息!这美妙的气息一下子点燃了我的希望之火!
  我马上走到他身旁,轻轻抚着他的肩膀。他像遭了电击一样颓然倒地;其他人跑过来时,他挣扎着站了起来,恳求地伸出手来,嘴唇抖抖地哀求我不要再折磨他了。他说:
  “夏洛克·福尔摩斯,你满世界追捕我,可是老天在上,我什么人也没有害过呀!”
  从他狂乱的眼神里,我们看得出他已经精神失常了。这都是我的过错,母亲!我在那一刻的痛苦,也许只有您百年之后的消息才能与之相比,再也没有其他的事情会给我那样的感受了。众人把他扶起来,围住他,对他十分同情,软语温言地安慰他,对他说:打起精神来,别再垂头丧气的,如今他是他们的朋友了,他们会照顾他,保护他,谁敢动他一个指头,就把那人杀了。只要能唤醒他们心底里温情的一面,这些粗鲁的矿工就像一队妈妈;当然了,要是你唤醒的是另一面,他们又像一帮莽莽撞撞、不可理喻的顽童。他们想尽千方百计安抚他,却无济于事,这时,聪明的战略家威尔斯·法戈·弗格森说:
  “要是欺负你的只是夏洛克·福尔摩斯,你就用不着再担心了。”
  “为什么?”那无助的疯子问。
  “因为他又死了一回。”
  “死了!死了!啊,他再不会耍弄我们这些可怜虫了。他是死了吗?别骗我——孩子们,他说的是真事吗?”
  “千真万确!”汉姆·桑德韦奇说,别人异口同声地说是真的。
  “上个礼拜把他吊死在圣·贝纳迪诺了,”弗格森把这件事说得有鼻子有眼,“当时他正到处追你呢。是把他错当成另外一个人了。他们后悔了,可后悔也来不及了。”
  “他们给福尔摩斯造了个纪念碑,”汉姆·桑德韦奇用身历其事、无所不知的口气说。
  那个自称“詹姆士·沃克”的人吐了一口长气,如释重负。他虽然没有说话,可是眼神里已经少了几分狂乱,脸色开朗了不少,看来放松了一点儿。大家一起回到我们的住处,伙计们倾屯子所有,给他做一顿美味佳肴。他们做饭的时候,希里尔和我给他从头到脚换上我们的新衣服,把他打扮成了一位有形有款的体面老绅士。“老”这个字既用得名符其实,也透着伤感。尽管他正当盛年,但是头上如霜的白发,脸上饱经沧桑、历尽苦难的纹路,都说明了他的确是垂垂老矣。他吃饭时,我们一边吸烟,一边聊天。饭菜下肚,他终于开口讲话了,这些年来的经历不经意地脱口而出。这些话句句不走样办不到,我只能尽量忠实原意了。
               “冤案”纪事
  当初发生的事情是这样的:我住在丹佛,我在那儿已经有好多年了;有时候我能记得到底有多少年,有时候又记不清楚——不过这无关紧要。突然,我收到了一纸驱逐令,假如我不走,就揭露我牵涉一桩可怕的罪案,那件案子是很久——不知有多少年——前在东部发生的事。
  我知道这桩罪行,可我自己并不是罪人;那是我的一个同名同姓的堂兄干的。我该怎么办才好呢?我惶惶不可终日,手足无措。给我限定的时间很少——我记得只有一天。如果我被曝了光,那就全毁了,大家会对我动私刑,我说什么都不会有人听。私刑从来都是如此:事后就算发觉是冤案,后悔也无济于事了——就和福尔摩斯先生的遭遇一样。所以我决意卖掉产业,换成维持生计的现款逃走。直到水落石出、能证明我清白的时候,我再回来。于是,我当天夜里逃离了丹佛,远走高飞,改头换面,用了一个假名字在山里隐居。
  我的烦恼和忧虑与日俱增,弄得我幻视幻听,满眼满耳都是幽灵,我已经不能正常地思考,脑子糊涂,像一团乱麻,只好不再去想,因为我的脑子已经受到了创伤。我的情况越来越糟,幻觉越来越重。幽灵一直来缠着我;开始还只是在夜里,后来白天也来。它们总是围着床窃窃私语,要谋害我,让我睡不着觉。由于不能好好休息,我终日疲劳不堪。
  这时最糟的事发生了。一天夜里,那些幽灵悄悄地说:“我们没办法,因为我们看不见他,也没有办法向别人揭发他。”
  它们叹息了一通,其中一个说:“咱们得请夏洛克·福尔摩斯来。十二天之内他就能到这儿来了。”
  它们全都赞成,嘁嘁嚓嚓、鬼头鬼脑地议论着,可高兴了。我如五雷轰顶,因为我读过关于福尔摩斯的书,知道他不仅智谋出众,而且精力旺盛,一旦被他抓住蛛丝马迹,后果可想而知。
  幽灵去请福尔摩斯了,我在夜半时分匆匆起床溜走、除了装着三万块钱的手提包以外,什么都没有带;那三万块钱还有两万在提包里。四十天以后,那个人发现了我的踪迹。我只得再逃。他在酒店登记时,习惯性地在姓名栏里填了真名,然后又擦去,写上了“达格特·巴克利”。可是恐惧使我练就了一双锐眼,我透过擦痕看出了福尔摩斯的真名字,于是,我飞快地逃走了。
  他在三年半的时间里跑遍全世界追捕我——太平洋国家、澳洲、印度——你能想到的任何地方;然后又回到了墨西哥和加利福尼亚,让我终日奔波。不过我用来登记的假名字救了我,让我一直活到今天。我太累了!尽管这些年他让我受尽磨难,可我却从来没有害过他,也没有害过其他人,我敢起誓。
  故事讲完了,在场的人都对这故事深信不疑,心潮难平。对我来说,他说的一字一句都像钢针一下下扎在我的心口上。
  我们一致同意老人作为我和希里尔的客人留在这里。当然,我的想法不能公开;不过,等到他休养康复之后,我就带他回丹佛去,重新安排他的生活。
  众人用矿工式的豪爽热情一一和老人握手道别。然后各自去传播这条消息了。
  次日一早,威尔斯·法戈·弗格森和汉姆·桑德韦奇悄悄叫我出去,偷偷地说:
  “老汉这些年受折磨的事都传遍了,屯子里沸沸扬扬。他们从四面八方聚在一起,要对福尔摩斯大师动私刑。哈里斯警官急死了,已经给县里的警长打了电话。快去吧!”
  我们撒腿就跑。不知别人怎么想,我心里是恨不得县里的警长马上就到。你当然明白,说什么我也不愿看到夏洛克·福尔摩斯当我的替罪羊被人们吊死。县警官的鼎鼎大名我早就听说过,可我还是不放心地问:
  “他管得住聚众闹事吗?”
  “他管得住吗2杰克·费尔法克斯管不住聚众闹事,那才是笑话呢!他用一根绳子穿过十九个恶棍的头皮。你说他管得住吗?”
  我们在谷底飞跑,远远传来了一片大呼小叫的喧闹声,我们越跑越近,那声音也渐渐大了起来。吼叫声此起彼伏,越来越强,越来越近。我们终于来到了酒店前的空地上,那里人头攒动,阵阵声浪震耳欲聋。从达利谷来的一伙粗汉已经拿住了福尔摩斯,他却依然镇定自若;唇边浮着居高临下的笑意,就算他那颗大英国民的心中有对死亡的恐惧,也被他刚强的个性牢牢压住,没有泄漏一丝一毫。
  “伙计们,拿主意吧!”达利帮中有一个人喊道,“快点儿!是用绳子,还是用子弹?”
  “都不用!”他的一个同党嚷嚷着,“不出一个礼拜,他就活过来了。拿火烧吧,这样才能永远送他上西天。”
  四里八乡的家伙爆发出雷鸣般的赞许声,一拥而上、争先恐后地挤到囚徒身边,把他团团围住,喊道:“用火!就用火!”他们把福尔摩斯拖到拴马桩跟前,背靠拴马桩绑好,在他周围堆起了齐胸高的木柴和松果。这时福尔摩斯坚毅的面孔上依然毫无惧色,薄薄的嘴唇上仍然挂着轻蔑的笑容。
  “火柴!拿火柴来!”
  沙德贝里擦燃了火柴,用手挡着风,弯下腰把火柴塞到松果下面。这帮乌合之众鸦雀无声。松果点燃了,微弱的火苗问了两下。我似乎听到远处传来了马蹄声——那声音慢慢响了起来——越来越响,越来越清楚,可是正全神贯注盯着火堆的人们好像并未注意到马蹄声。熄灭的火柴抽了出来,那汉子擦燃了另一根火柴,弯下腰去,火苗又蹿了起来;这一次火苗没有灭,蔓延开来——周围的人纷纷离开火堆。行刑者手里还捏着熄了的火柴,欣赏他的杰作。马蹄声在崖顶响起,然后轰然而下,几乎同时,人们大声喊了起来:
  “县警官来了!”
  县警官纵马撕开人群,直取场地中央,勒住马大喝一声:
  “走开,你们这些贱骨头!”
  众人闻声而退,只有他们的头领没有服从。他站稳脚跟,想去摸枪。县警官看透了他的心思,喝道:
  “住手,你这个亡命徒。把火弄灭,把那外地人解开。”
  那亡命徒服从了。县警官从容地骑在马上,不紧不慢。字斟句酌地向众人训话,句句话都说到了点子上,让他们无地自容。
  “你们都是好人——是不是呀?好得跟这个骗子——沙德贝里·希金斯搞到一起去了。这个唱高调的混账东西专会背后捅刀子,是一个十足的混混。要说有什么东西我最看不起,那就是动私刑的了。我从来没见过动私刑的当中有一个真正的男人。动私刑是以多欺少,鼓动一百个刽子手去处置一个病裁缝。只有胆小鬼才动私刑,大家起哄,才成全了这些胆小鬼;不过,一百个县警官可有九十九个不是胆小鬼。”他停了停,显然是把最后一句话再琢磨一遍,回味一下——他接着说:“如果县警官让暴民从他手里夺走了一个囚犯,他就是一个最不称职的胆小鬼。据统计,去年全美国一共有一百八十二个县警官因为人家动私刑背了黑锅。照这样下去,用不了多久,医书里就得添一种新病——‘埋怨警官病’”。在场的人都看得出来,警官为想出这个新词得意洋洋。“大家会说:‘县警官又病啦?’‘是啊,又犯了老毛病啦。’紧接着,就要发明一个新官衔了。那时候,人家不说:‘他正竞选拉巴霍县警官呢,’人家说:‘他正竞选拉巴霍县胆小鬼呢。’上帝,想想,一个大男人怕一帮动私刑的!”
  他斜了那囚徒一眼,问:“外地人,你叫什么,犯了什么事啦?”
  “我叫夏洛克·福尔摩斯,什么事也没有犯。”
  尽管县警官肯定听说过福尔摩斯,可这名字一旦说出,还是给县警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慷慨激昂地说,福尔摩斯先生足智多谋、美名远扬、功业盖世,描写他的书因其光辉事迹和迷人的文采赢得了每一个读者的心;这样的人物访问星条旗的国度遭此暴行,实在是鄙国的奇耻大辱。他以整个国家的名义致歉,用最美妙的姿态向福尔摩斯鞠了一个躬,并吩咐哈里斯警长前往福尔摩斯的住处照看,如果再有冒犯,惟他是问。然后他转向众人说:
  “回你们的窝吧,贱骨头!”众人四散而去。警官又说:“沙德贝里,跟我走;我要亲自过问你的案子。不——你自己收着那把玩具枪吧,到了你拿着这玩艺儿跟在后头我害怕的时候,我就和去年那一百八十二个胆小鬼一块儿混。”他骑着马颠颠地走了,沙德贝里跟在后头。
  这时已经是早饭时分,在回家的路上,我们听说菲特洛克·琼斯昨天夜里从他那间上了锁的屋子里逃走了!大家对此无动于衷。假如他叔叔想追,就让他去追吧,这是他的事,屯子里的人不感兴趣。
   
10
  十天以后。
  “詹姆士·沃克”的身体已经复元,他的脑子也清楚多了。明天我就和他一起去丹佛。
  次日夜间。寄自一个小站的便条。
  今天早晨我们动身的时候,希里尔悄悄对我说:“有个消息,等你觉得没事了,沃克不会再受刺激,身体真正好起来的时候再告诉他:他说的那桩陈年罪过——他说是他堂兄干的——真是罪有应得。那天咱们埋了的是真凶——就是这世上最最不幸的那个人——弗林特·布克纳。他的真名叫雅可布·福勒!”母亲,您看,是我这个不知内情的送葬人,帮着把您的丈夫和我的父亲送进了坟墓。让他安息吧。
法国人大决斗
作者:马克·吐温
译者:叶冬心
  不管一些爱说俏皮话的人怎样百般地轻视和讥嘲现代法国人的决斗吧,反正它仍旧是我们目前最令人憟憟危惧的一种风尚。由于它总是在户外进行,所以参加决斗的人几乎肯定会要着凉。保罗·德卡萨尼亚克先生,那位习性难改,最爱决斗的法国人,就是由于这样常常受到风寒,以致最后成了缠绵床席的病夫;连巴黎最有声望的医师都认为,如果再继续决斗十五年或者二十年——除非他能够养成一种习惯,在不受湿气和穿堂风侵袭的舒适的房子里厮杀——他最终必然有性命之忧。这一事例肯定可以平息那些人的怪谈,他们一口咬定了,说什么法国人的决斗最有益于卫生,因为它给人们提供了户外活动。再说,这一事例也肯定可以驳倒另一些人的谬论,他们说什么只有参加决斗的法国人以及社会主义者所仇恨的君主是可以不死的。
  可是,现在要谈到我的本题上了。我一听到岗贝塔先生和富尔图先生最近在法国议会中爆发了一场激烈的争吵,就知道肯定会有麻烦事随之而来。我之所以会料到这一点,是因为我和冈贝塔先生相交有年,熟悉他这个不顾一切、顽强执拗的脾气。尽管他的身材长得那么高大,但是,我知道,复仇的狂热会深深渗入他遍体全身所有的地方。
  我不等到他来找我,就立刻跑去看他。果然不出所料,我发现这位勇士正深深地沉浸在那种法国人的宁静之中。我说“法国人的宁静”,是因为法国人的宁静和英国人的宁静有所不同。他正在那些砸烂了的家具当中来回疾走,时不时地把一个偶然碰到的碎块从屋子里这一头猛踢到另一头。不停地咬牙切齿,发出一大串咒骂,每隔一会儿就止住步,将另一把揪下的头发放在他已经积在桌上的那一堆的上面。
  他挥出双臂,搂住我的脖子,把我按在他腹部上方胸口,在我两边颊上吻着,紧紧地拥抱了我四五回,然后把我安放在那张他本人平时坐的安乐椅里。我精神刚恢复过来,他立即和我谈到正经事情。
  我说,猜想他是要我做他的助手吧;他说:“当然是的。”我说,要我做助手,就必须让我用一个法国人的姓名;那样,万一闹出人命事故,我可以不至于在本国受到指责。听到这里,他身体缩了一下,大概认为这句话暗示决斗在美国是不受人尊重的吧。但是,他终于同意了我的要求。这说明为什么此后所有的报纸上都报导:冈贝塔先生的助手显然是一个法国人。
  首先,我们为决斗的人订立遗嘱。我坚持我的观点,一定要先办妥这件事。我说,我从来没听说,一个头脑清醒的人会在决斗之前不先立好他的遗嘱。他说:他从来没听说,一个头脑清醒的人会在决斗之前干这一类的事情。他把遗嘱写好后,就要着手编一套“最后的话”。他很想知道,作为一个垂死者发出的呼声,以下这些话会对我产生什么影响:
  “我的死,是为了上帝,为了祖国,为了言论自由,为了文明进步,为了全人类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关系!”
  我反对这些话,我说要在临死前讲完这一套会拖延太长的时间;对一个疾病患者来说,这确是一篇绝妙的演说词,但是它不适合于决斗场上那种迫切的要求。我们提出了许多种临死前的大放厥词,双方在选择上争执不休,但最后我还是迫使他将这条噩耗缩减成为以下这样一句,他把它抄录在备忘录里,准备给背了出来:
  
  我的死是为了要法兰西长存。
  我说,这句话好像跟决斗缺乏联系;但是他说,联系在最后的话里并不重要,你需要的是刺激。
  依次办理,第二件要做的事情是选择武器。决斗的人说,他觉得身上有些不快,准备把这件事情以及安排决斗的其他细节都托付给我。于是我写了以下通知,把它带去给富尔图先生的朋友:
  
  先生:
  冈贝塔先生接受富尔图先生的挑战,并授权我向贵方建议:决斗的地点拟选普莱西一皮凯空场;时间订为明晨拂晓;武器将用斧头。
  阁下,我是十分尊敬您的
                   马克·吐温
  富尔图先生的朋友读了一遍通知,打了一个哆嗦。接着,他转过身来,用表示严肃的口气对我说:
  “您可曾考虑到,先生,像这样一场决斗,必然会导致什么后果吗?”
  “那么,您倒说说看,究竟会导致什么后果?”
  “会流血呀!”
  “大体上就是这么回事。”我说。“瞧,如果可以承蒙指教的话,请问贵方又准备流什么?”
  这一下我把他问倒了。他知道自己一时失言,于是赶紧支吾其词地解释。他说刚才是一句玩笑话。接着他又说,他和他的委托人都很喜欢使用斧头,确实认为它比其他武器更好,可惜法国的法律禁止使用这种武器,所以我必须修改我的建议。
  我在屋子里来回踱步,一面心里盘算这件事情,最后我想到,如果双方相距十五步,用格林机枪射击,这样也许一切可以在决斗场上见分晓。于是我把这主意提了出来。
  但是这项提议没被采纳。它又受到法律的阻碍。我建议使用来福枪;此后,是双管猎枪;此后,是柯尔特海军左轮手枪。但是这些—一都被拒绝了;我思索了一会儿,接着就含嘲带讽地建议双方距离四分之三英里互相扔碎砖头。我一向最恨白费力气,去向一个缺乏幽默感的人说幽默话;所以,当这位先生竟然一本正经地把最后这条建议带回去给他的委托人时,我心里感到难受极了。
  过了不多一会儿,他回来了,说他的委托人非常喜欢采用双方相距四分之三英里扔碎砖头的办法,但是,考虑到这样做会给那些在当中走过的闲人带来危险,他不得不谢绝了这个提议。于是我说:
  “啊,这我就没办法了。要不,可以烦您想一种武器吗?说不定您早已想到一种了吧广
  他脸上闪出了光,一口儿回答说:
  “哦,当然,先生广
  于是他开始在口袋里掏——掏了一个又一个,他有很多口袋——同时嘴里一直在嘟咬:“啊,瞧我会把它们藏在哪儿啦?”
  他终于找到了。他从坎肩口袋里摸出了一对小玩意儿,我把它们拿到光亮地方,断定了那是手枪。它们都是单管的,镶银的,1分玲找可爱。我没法表达自己的感情了。我一声儿不言语,单把其中的一枝挂在我的表链上,然后把另一枝递还给他。这时候我的伙伴拆开了一张折叠着的邮票,从包在里面的几粒弹药中拣了一粒给我。我问,他的意思是不是说我们的委托人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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