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网 - 人生必读的书

TXT下载此书 | 书籍信息


(双击鼠标开启屏幕滚动,鼠标上下控制速度) 返回首页
选择背景色:
浏览字体:[ ]  
字体颜色: 双击鼠标滚屏: (1最慢,10最快)

《中国古代学校》作者:郭齐家

_3 郭齐家(现代)
第二节 宋代的学校教育
宋代的国子学亦称国子监,既是宋代中央最高教育管理机构,又是中央最高学府。招收“京朝七品以上子孙”,称国子生。
太学的地位比国子学低,招收八品以下子弟或庶人之俊士为学生,设立的时间也较迟,但办理得比国子学有成效,是宋代兴学育才的重点,也是中央官学的核心。
辟雍是太学的分部,或称为“外学”。
四门学、广文馆——这两所都是为了士子准备参加科举考试而设立的预备学校,招收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
武学习诸家兵法、步骑射,分上、内、外三舍,学生100人,适应了当时外患侵逼的需要。
律学在宋代也颇受重视。
医学分设三科:方脉科、针科和疡科,招学生300人。
算学招收命官及庶人为学生,定额210人。书学不受出身等级限制,亦无定额,主要学习篆、隶、草三体,同时须明晓《说文解字》、《字说》、《尔雅》、《博雅》、《方言》等。考试分为上中下三等:“以方圆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为上;方而有圆笔,圆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浊,各得一体者为中;方而不能圆,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笔画不得其意,而均齐可观为下。”
画学开设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等专业课程,作画考试的评分标准是:“以不仿前人而物之情态形色俱若自然,笔韵高简为工。”
宋代重视书学、画学,与宋徽宗赵佶(公元1082—1135年)有关,因赵佶擅长书法,自成一体,称为“瘦金体”,并工画,擅长山水、花鸟、人物、鞍马、禽兽等。
宋代有专为教育宗室子孙而设立的贵胄学校,如资善堂、宗学、诸王宫学和内小学等。
宋代的地方行政分为三级:第一级为路;第二级为州、府(也有的设军、监);第三级为县。各路不直接设置学校,仅置学官管理所属各学校。因此宋代地方学校仅有两级:由州或府、军、监设立的,称州学或府学、军学、监学;由县设立的称县学。由于州、县设置最为普遍,故宋代地方学校主要是州学和县学。
宋代州学和县学一般都有校舍,分成教学、祭祀、娱乐、膳食、住宿、收藏等几大部分,普遍设立了藏书楼。在办学经费上实行以学田为主,政府资助,社会献田,捐款集资,学校刻书创收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办学经费。
从学校教育的管理体制来看,隋唐以前的地方官学都委托各地方行政长官兼管,宋代为了加强对地方官学的领导,从宋神宗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起,陆续设置诸路学官;自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起,又设置诸路提举学事司。宋代以前还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机构来管理地方官学,提举学事司的设立,在中国古代学校教育发展史上具有创新意义。从此以后,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在中央有国子监,管理中央官学;在地方设有提举学事司,管理地方官学。南宋时,或设专员,或由明文规定地方长官兼任提举学事。由于宋代对于地方教育行政的重视,因此各地方学校教育较为发达,办得颇有成绩,把中国古代地方官学的发展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宋代学制系统图
第三节 辽金元的学校教育
契丹于公元947年改国号为“大辽”,并在南京(今辽宁辽阳)设立了国子学,又称之为南京太学。道宗清宁五年(公元1059年)辽在国子监下设置了“五京学”,即于上京(临潢府)、东京(辽阳府,原名南京)、西京(大同府)、中京(大定府)、南京(析津府)同时设立国子学,合称为“五京学”,各学置博士、助教各一员。辽地方官学亦有府学、州学和县学。此外还为贵族子弟专门设立了“诸王文学馆”等。
女真族于公元1115年建立了“金”,并设置了国子学,总辖中央官学,亦是金的最高学府。金世宗大定六年(公元1166年)设置太学,招收五品以上官员子弟以及地方各府推荐的生员和终场举人入学。金世宗大定十三年(公元1173年)设置女真国子学和女真小学。大定二十八年(公元1188年)又创建了女真太学。女真国子学、女真小学、女真太学专门培养女真族人才。金的地方官学主要有府、镇、州学和女真府、州学和地方医学。
元朝的中央官学有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
国子学以儒家经典为学习内容。采用“升斋等第法”和“积书法”。所谓“升斋等第法”就是把国子学分为下、中、上三个等级六个斋舍,学生按程度分别进入各个斋舍学习不同的内容,依据其学业成绩和品德行为,依次递升的方法。这是宋代“三舍法”的延续与发展。国子学考试分私试和升斋试两种,私试每月举行一次,试卷上等者给一分,中等者给半分,一年之中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补高等生员,以40名为限,汉人20名,蒙古人、色目人各10名。升斋考试,中斋生每三个月考试列为优等者升上斋,下斋生每三个月考试列为优等而不犯规者升中斋。可见“积分法”是累积计算学生全年学业成绩的方法,虽始于宋代太学,至元代国子学而日趋完善。由于“积分法”注重学生平时的考试成绩,故具有督促学生平时认真学习的积极作用。
蒙古国子学的设立,目的在于加速培养蒙古族人才。这是受金朝女真国子学的影响而设立的,学习内容主要是蒙古文的《通鉴节要》。学生学成精通者,量授官职。不过学生来源,除了主要招收蒙古族学生之外,还同时招收其他民族子弟入学。
回回国子学是专门学习亦思替非文字——波斯文字的学校。鉴于当时与西域诸国交流频繁,迫切需要培养懂得波斯文字的专门人才,创办了回回国子学。它对于当时的中西文化交流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在中国古代学校教育发展史上是有特色的。
元朝还在司天台和太史院附设学校,培养天文历数方面的人才。
元朝按路、府、州、县的行政区划,在地方上建起了路学、府学、州学、县学以及诸路小学、社学的系统。
社学创办于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元朝廷颁令各路,劝农立社,凡各县所属村庄50家为一社,设社长一人,满100家的增一人,不及50家的,与近村合一社,社长专以教劝农桑为务。每社立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利用农闲空隙时间,使子弟入学。社学是以农家子弟为对象的初等教育形式,对于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意义。
元朝还开设了诸路蒙古字学、诸路医学、诸路阴阳学等专门学校。诸路蒙古字学是地方上学习蒙古文字的学校,创建于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目的在于普及蒙古文字、培养通晓蒙古文字的人才。诸路医学创设于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隶于太医院,主要招收在籍医户及开设药铺人家的子弟。诸路阴阳学是学习天文、算历的学校,创设于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直隶于司天台。在地方上设立培养天文、历算人才的学校,这是元朝的创新,对后世有一定的影响。据《元史·世祖本纪》记载:至元二十八年诸路所设学校21300所,按当时人口统计,这年全国共有1343万户,5984万多人。这样,平均每2800人中就有一所地方学校,这在当时是相当可观的。
第四节 书院的兴起与发展
书院是唐末以来一种重要的教育组织形式。书院萌芽于唐末,形成于五代,大盛于宋代。
书院之名,始于唐代,原为藏书与修书之所。唐玄宗开元六年(公元718年)设丽正修书院,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改称集贤殿书院,这是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官方藏书、校勘、整理与修书的机构,还不是教学机构。民间出现的书院,是供个人读书治学的地方,在《全唐诗》中的诗题出现过。
如《全唐书》卷二四五有韩翊的《题玉真观李秘书院》,卷二七八有卢纶的《同耿拾遗春中题第四郎新修书院》,卷二七九有卢纶的《宴赵氏昆季书院因与会文并率尔投赠》,卷二九九有王建的《杜中丞书院新移小竹》,卷三三三有杨巨源的《题五老峰下费君书院》,等等。在私人设立的书院中,亦出现了授徒讲学的活动。
宋初,书院便以其特有的强大生命力,得到较大程度的发展,并成为一种重要的教育组织。当时出现的著名书院有白鹿洞书院(江西庐山)、岳麓书院(湖南长沙岳麓山)、石鼓书院(湖南衡阳石鼓山)、应天府书院(河南商丘)、嵩阳书院(河南登封太室山)、茅山书院(江苏江宁三茅山)等。
据曹松叶先生《宋元明清书院概况》统计,宋代书院共有203个,北宋占24%强,南宋占75%强。以江河流域计算,长江流域占74.76%,珠江流域占21.53%,黄河流域占3.52%。以省份计算,最多的是江西省,有80所;其次是浙江省,有34所;再次是湖南省,有24所。以民办和官办计算,民办的占50%以上,民办多于官办。民办书院以江西、浙江、湖南为最盛。
从上述可见,南宋书院兴盛,尤其是南宋理宗时期解除了对理学的禁令之后,掀起了大办书院的高潮。长江流域书院发达,是与宋代这一地区的经济与文化发达分不开的;至于江西、浙江、湖南书院林立,则是因为江西有白鹿洞书院的影响,并由于朱熹(公元1130—1200年)、陆九渊(公元1139—1193年)等著名学者在此讲学;浙江是南宋首都临安的所在地;湖南有岳麓书院的影响。这些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因素,对于宋代书院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宋代书院主持人一般称洞主、山长、堂长、院长、教授等。在规模较大的书院中,还设有副山长、副讲、助教等,协助山长工作。书院的组织机构比较简单,管理人员少,管理相当严格,学生也参与管理。
南宋时朱熹制定了《白鹿洞书院学规》,提出书院的教育方针是实施“五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朱熹还提出了为学、修身、处事、接物的重要原则。
为学之序:“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修身之要:“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处事之要:“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接物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白鹿洞书院学规》概括了儒家道德修养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古代封建社会教育的主要精神,它不仅是南宋时期书院的教规,而且对元明清三代书院都有指导作用,还为一般官学所采用。
书院允许不同学派进行会讲,开展辩论。南宋产生了书院讲会制度。淳熙二年(公元1175年)吕祖谦(公元1137—1181年)在江西信州主持著名的讲会——鹅湖之会。会上朱熹与陆九渊两个学派就学术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淳熙八年(公元1181年)朱熹特地邀请陆九渊到白鹿洞书院讲学,并把他的讲义刻在石上,立于院内。这就为两个不同的学派共同讲学、互相论辩树立了榜样,开书院讲会制度之先河。此后各学派学者纷纷参加各地书院组织的讲会,宣讲自己的观点。从讲会制度的组织、仪式、规模及规约来看,讲会制度已超出了书院教学的范围,成为一个地区性的学术讨论会及学术交流会。这样既扩大了书院的影响,提高了书院的社会地位,又丰富了书院的教学内容,提高了书院的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水平。
宋代许多著名的书院,既是教学活动的中心,又是学术研究的胜地。如朱熹研究“理学”,在书院讲授的也是“理学”;陆九渊研究“心学”,在书院讲授的也是“心学”。宋代书院的主持人大多是著名的学者,他们用学术研究促进了教学,又以教学带动了学术研究。学术研究是书院教学的基础,而书院的教学又是学术研究的成果得以广泛传播和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学术研究和教学相结合,是书院教学的突出特点。
书院允许不同学派共同进行讲学。宋代有许多学派正是通过不同观点的争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书院请名师讲学时,欢迎各地各界人士前来自由听讲。如朱熹、陆九渊在各地书院讲学时,前来听讲的四方学子往往多达数百人。朱熹的学生、女婿黄干在白鹿洞书院讲“乾坤二卦”时,“山南北之士皆来集”。书院提倡自由讲学,自由听讲,来者不拒,热情接待,互相切磋,取长补短的做法,可以把书院内的教学工作与书院外的学术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些做法与经验,有利于开阔学生的视野,有利于消除各个学派之间的门户之见,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也是十分有益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百家争鸣”的精神,尽管这种“争鸣”的范围有限,但较之只准先生讲学生听、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一般官学教育却自由得多。
书院的教学强调学生以个人自学钻研为主,教师则着重用自己的治学经验来指导学生的学习。书院提供充分的书籍条件,教师十分注意指导学生读书和研究学问的方法。书院强调学生要善于提出疑问,教师指导主要采用答疑方式。当时流行的“语录”,多是书院师生之间质疑或解答问题的记录。教师鼓励学生问难论辩,督促学生带着问题读书。朱熹就强调读书须有疑,“疑者足以研其微”,疑渐渐解,以致融会贯通,方始是学。 吕祖谦在丽泽书院讲学时,曾提出求学贵在创造,要求学生独立思考,独立研究,各辟门径,超出习俗的见解而有新的发明。书院大师们讲学,常常事先备有“讲义”,即讲学的纲要。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质疑问难,可以把学习引向深入;如果读书不求甚解,囫囵吞枣,那是不会有什么长进的。
书院中的师生关系十分融洽,师生之间感情深厚,这在当时的官学中是少见的。官学之中师生关系较冷漠,而书院中教师多能以身作则,诲人不倦,对学生充满深情。师生朝夕相处,接触频繁,感情甚笃。教师热心教习,爱护学生;学生虚心求教,尊敬教师。师德高尚的教师还主动向学生推荐比自己高明的教师。
朱熹在白鹿洞书院的讲学中,循循善诱,日复一日,一天不讲学就心不安,甚至在病中还坚持讲经论道。他对学生要求严格,但不是消极的防范或生硬的抑制,而是积极诱导,不强调“学规”条文的强行约束,而强调在启发中自觉遵守,所以学生对他很尊敬。
陆九渊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能根据学生的个性,对症下药,因势利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收到很好的教育效果。
书院教育重在陶冶人的品格,反对以追逐科举及第为直接目标的官学教育和社会风气,强调教育的首要任务在培养人的德性。书院大师们常以“人师”自律,学生也以“正其谊(义)不谋其利”和“明其道不计其功”的“醇儒”严格要求自己。学生坚持尊师重道,他们从师,不仅要学知识,更要学做人。他们对教师感情甚深,从学术到生活,从生养到死葬,都有极为动人的事例,如“程门立雪”就是一个为人们所传颂的尊师故事。一些名师,生前深受学生的爱戴和尊敬,死后会葬时的场面也令人感动。如朱熹和陆九渊去世时,前来送葬的学生都有千人。书院名师去世后,他们的弟子为了继承师业,纷纷在各地建立书院,广招生徒,继续传播和研究老师所创立的学说,有些弟子对师说还有所发展,并取得了新的成就。
书院很重视对学生读书的指导,书院大师们曾对读书方法作过总结,如“朱熹读书法”总结了六条读书经验:循序渐进(遵循教材的客观顺序与学生的主观能力,规定学习的课程或进度)、熟读精思(把书本读得很熟,并反复寻绎文义,以理解书本的内容)、虚心涵泳(以客观的态度去理解书本精神,不好高务奇、穿凿立异、执著偏见)、切己体察(使书本中的道理、自己的经验与实际生活结合起来,并以书本中的道理去指导自己的实践)、着紧用力(即以刚毅勇猛、坚持到底而不懈怠的精神去读书去研究)、居敬持志(严肃认真与精神专一的态度,树立一个具体目标而去读书与研究)。这是千百年来人们读书经验的总结,其中包含有很多合理因素。“循序渐进”包含有读书的“量力性”原则,“熟读精思”包含有读书的“巩固性”原则,“虚心涵泳”包含有读书的“客观性”原则,“切己体察”包含读书的“结合实际”的原则,“着紧用力”包含有读书的“积极性”原则,“居敬持志”包含有读书的“目的性”原则。朱熹还写过一首“观书有感”的小诗:“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描述了一个透明如镜的池塘,它之所以如此清澈明亮,是因为有源头活水不断流动补充的缘故。朱熹以此来比喻读书、做学问也应“通而不塞”,要有源源不断的新知识和新见解来补充,才能使人见识通达、头脑清新,这个比喻是十分形象和发人深思的。
元代对书院采取了保护、提倡和加强控制的政策。元太宗八年(公元1236年),元在燕京(今北京)创立了太极书院。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元朝明令提倡书院,从而大大促进了元代书院的发展。据王颋先生《元代书院考略》统计,元代书院共有408所,其中新建134所,再建59所。在408所书院中,除九所尚无法知道其所在地点外,其余399所则分布于全国13个行省中的七个行省:江浙行省167所,江西行省80所,中书省55所,湖广行省42所,河南行省37所,陕西行省九所,四川行省九所。由此可见,有人说“书院之设,莫盛于元”,这是有一定根据的。
元朝书院传授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书和理学家的著作。元代初期程端礼拟订的《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被历代书院所采用,它是书院全面的“教学计划”。程端礼指出了读书的顺序是:先读朱熹的《小学》,再读《礼记·大学》、《论语》、《孟子》、《礼记·中庸》,再读《孝经》、《易经》、《书经》、《诗经》、《仪礼》、《礼记》、《周礼》及《春秋》经并三传等,再读《四书集注》,再抄读五经,在读经书的基础上读史书《通鉴》,并读韩愈的文章以及《楚辞》,最后练习作文。
值得注意的是,元朝有的书院还教授其他学科。如濮州历山书院设有医学,南阳府博山书院设有数学、书学,鄱阳县鄱江书院设有蒙古字学等。这在元朝书院中是颇具特色的。
元代书院一方面在数量上得到了较大的发展,遍及于全国许多地区;另一方面,由于中央朝廷任命书院的山长和教师,控制书院的招生、考试及学生的去向,政府拨学田给书院,使书院官学化的倾向日益严重,许多书院甚至被纳入了地方官学系统,与路、府、州、县学一样,成为科举考试制度的附庸,丧失了宋代书院淡于名利、志在问学修身的初衷。尽管如此,元代的书院对于当时文化教育的普及、理学的传播以及人才的培养,仍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五节 蒙学的发展
宋元时期是中国古代蒙学教育发展的新阶段,不仅在数量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而且在教育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材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对后世的蒙学教育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br>宋元时期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初步的道德行为训练和基础的文化知识的学习。因此,蒙学每日功课主要是教儿童识字、习字、读书、背书、属对、作文等,同时也向他们进行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
蒙学教育是基础教育,所以这时期的蒙学强调严格要求,打好基础。例如,在生活礼节方面,要求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居处必恭,步立必正,视听必端,言语必谨,容貌必庄,衣冠必整,饮食必节,堂室必洁等等。在读书方面,要求儿童读书时认真专注,字字响亮,“不可误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在写字方面,要求儿童写字时必须“一笔一画,严正分明,不可潦草”。在学习习惯的训练方面,要求儿童:“须整顿几案,令洁净端正,将书册整齐顿放,正身体,对书册,详缓看书,仔细分明读之。”“凡书册,须要爱护,不可损污皱折。”“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良好的生活、学习、读书、写字习惯要在儿童时期培养、训练,这不仅有利于儿童的成长,而且还会使他们终身受益。
宋元时期的教育家还制定了各种形式的《须知》、《学则》等,以此作为规范蒙学时期儿童行为的准则。如朱熹专为蒙童编写了《童蒙须知》,对儿童的衣服冠履、言语步趋、洒扫涓流、读书写字以及杂细事宜等都作了细致的规定。程端蒙(公元1143—1191年)、董铢(公元1152—1214年)的《学则》,也对儿童生活、学习的各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虽有些繁琐,且易造成对儿童个性发展产生一定的压抑,但是让儿童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对于培养他们良好的行为习惯,也还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儿童活泼好动,宋元教育家们已注意到这个特点,他们根据儿童心理特点,因势利导,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杨亿曾提出采用“日记故事”形式进行教育。程颐(公元1033—1107年)提出创作“洒扫、应对、事长之节”的通俗诗歌,让儿童“朝夕歌之”,并伴之以舞蹈,以激发兴趣,使之乐于接受。朱熹广泛地从经传史籍以及其他论著中采集有关忠君、孝亲、事长、守节、治家等内容的格言、训诫、故事等,编辑成儿童道德教育用书,题为《小学》,广为流传。他还提出用“铭”、“箴”之类的道德训诫、短语,制成条幅悬挂或雕刻在书斋、门户、盘盂等日用器具上,以引起儿童的注意,增加儿童学习的自觉性,以达到“习与智长、化与心成”的境界。他又根据儿童记忆力强、理解力弱的特点,强调对学习内容要熟读牢记,并在此基础上逐步理解。总之,宋元教育家注意儿童的心理特点,因势利导,激发儿童的学习兴趣,这些经验值得重视。
宋元时期的蒙学教材,继承和发展了前代编写蒙学教材的经验,开始出现分类按专题编写的书册,使中国古代蒙学教材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时期的蒙学教材按其内容的侧重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以识字教育为主的综合性识字教材。这类教材主要有《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教育目的是教儿童识字,掌握文字工具,同时也综合介绍一些基础知识。
(2) 以道德教育为主的蒙学伦理教材。这类教材主要有吕本中的《童蒙训》、吕祖谦的《少仪外传》、程端蒙的《性理字训》等,教育目的是向儿童传授伦理道德知识及为人处事、待人接物的准则。
(3) 以历史教育为主的蒙学历史教材。这类教材主要有王令的《十七史蒙求》、胡寅的《叙古千文》、黄继善的《史学提要》、陈栎的《历代蒙求》、吴化龙的《左氏蒙求》等。这类教材,有的是简述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有的是选辑历史故事或历史人物的嘉言善行,既向儿童传授历史知识,又对儿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编写体例“多是四言,参为对偶,联以音韵”,便于儿童记诵。
(4) 以陶冶性情为主的蒙学诗歌教材。这类教材主要有朱熹的《训蒙诗》、陈淳的《小学诗礼》等。选择一些适合儿童的诗词歌赋,让其学习和吟诵,以便陶冶儿童的性情,开拓其意境并进行美感教育。
(5) 以社会、自然常识教育为主的知识性教材。这类教材主要有方逢辰的《名物蒙求》、胡继宗的《书言故事》、虞韶的《日记故事》等。内容涉及天文、地理、人物、鸟兽、草木、衣服、建筑、器具以及常用的典故、成语等等。
在上述众多的蒙学教材中,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流传最为广泛,人们习惯称之为“三、百、千”。
《三字经》相传为宋末王应麟(公元1223-1296年)所撰,也有人说是宋末区适子所撰。全书共有356句,每句三个字。句句成韵,通俗易懂,读来琅琅上口,便于背诵。文字简练,善于概括。经后代不断补充,后为1140字。全书从论述教育的重要性开始: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子不学,非所宜;幼不学,老何为。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然后依次叙述三纲五常十义、五谷六畜七情,四书六经子书,历史朝代史事,最后以历史上奋发勤学,“显亲扬名”的事例作结:“尔幼学,勉而致;有为者,亦若是。 犬守夜,鸡司晨;苟不学,曷为人。蚕吐丝,蜂酿蜜;人不学,不如物。幼而学,壮而行;上致君,下泽民。扬名声,显父母;光于前,裕于后。人遗子,金满籝;我教子,惟一经。勤有功,戏无益;戒之哉,宜勉力。”
《三字经》把识字、历史知识和封建伦理训诫冶为一炉,简练概括,叶韵成文,便于记诵。全用三言,开三言韵语蒙书的先例,且句法灵活,语言通俗,是中国古代最著名的蒙学课本。《百家姓》、《三字经》与《千字文》曾合称为“三、百、千”,成为相辅相成的整套启蒙识字教材,一直流传到清末。“三、百、千”后来又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编成蒙汉、满汉对照本,如《蒙汉三字经》、《满汉三字经》、《蒙汉对照百家姓》、《女真字母百家姓》和《满汉千字文》、《蒙汉千字文》等,供少数民族儿童学习汉文之用。
《三字经》很早就流传到海外朝鲜、日本等国。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三字经》列为“儿童德育教科书”向全世界推广,《三字经》将对世界各民族儿童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百家姓》是集汉族姓氏为四言韵语的蒙学课本,北宋时编,作者佚名。从“赵、钱、孙、李”始,为“尊国姓”,以“赵”姓居首。全篇虽是400多个前后并无联系的字的堆积,由于编排得巧,亦极便诵读:“赵钱孙李,周吴郑王;冯陈褚卫,蒋沈韩杨。朱秦尤许,何吕施张;孔曹严华,金魏陶姜……”
使用汉字姓氏的人,绝大多数可以从《百家姓》里找到自己的姓氏;而几个大姓,一翻开《百家姓》就看见了自己的姓氏。这是《百家姓》使人感到亲近和受到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百家姓》在编写上的优点,就使得后来各种《百家姓》的改编本终不能流行开来,即使像清康熙《御制百家姓》动员政府的力量加以推行,也未能撼动宋原本《百家姓》的地位。
总之,宋元时期的蒙学教材按专题分类编撰,使蒙学教材在内容和形式上呈现多样化。一些著名学者如朱熹、吕祖谦、王应麟等,亲自编撰蒙学教材,可见对蒙学教材之重视,同时也提高了蒙学教材的地位与质量。蒙学教材注意儿童的心理特点与年龄特征,采用韵语形式,文字简练,通俗易懂,并力求将识字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和基本的社会、自然常识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些经验是很宝贵的,值得我们重视。
第七章 明清时期学校教育的发展与衰落及向近代学校的演变第一节 明代的学校教育
明朝(公元1368—1644年)官学按其设置可以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大类。
中央官学主要有国子监、宗学、武学等。
明朝国子监有南北之分,南京国子监规模恢弘,环境优美,除正堂和支堂作为主要教学活动的场所外,还有书楼、射圃、馔堂(餐厅)、号房(学生宿舍)、光哲堂(外国留学生宿舍)、养病房、仓库、文庙等建筑。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明成祖增设北京国子监,从此便有南监、北监之分,不过北监规模不及南监。
明代在国子监学习的学生,通称为监生。因其入学资格不同,监生又分为“举监”、“贡监”、“荫监”和“例监”。会试下第举人入监学习的监生,称为“举监”;地方府、州、县学学生被选贡到国子监学习的监生,称为“贡监”;三品官以上子弟或勋戚子弟入监学习的监生,称为“荫监”;庶民捐资纳粟,政府特准许其子弟入监学习的监生,称为“例监”,亦称为“民生”。此外,在国子监学习的还有来自邻邦高丽、日本、暹罗等国的留学生,称为“夷生”。明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国子监学生已达8124人;永乐二十年(公元1422年)增至9972人,是明代国子监学生数量最多之时。
监生来源虽不同,但在学习期间均受到较优厚的待遇。如膳食全由国家供给;衣服、冠履、被褥也由国家按时发给;每逢节令,还给“赏节钱”;已婚的学生则养其妻子,未婚的如为历事生(见后),则赐钱婚聘;凡省亲回籍,赐衣钱作路费;对于边远地区的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更加优待,还厚赏其仆从,以资劝奖。
国子监内规则甚严,凡释奠、上课、起居、饮食、衣服、澡浴及告假出入等,均有详细规定,凡小有过失动辄体罚。至洪武十五年(公元1385年)又颁禁例,诏国内学校镌立卧碑,于是中央与地方官学普遍颁发。可见明代国子监对其学生待遇之优厚为前代所不及,而其约束之苛严,亦为前代所不曾有。
大哉圣王,实夭生德。
作乐以崇,时祀无[泽字去氵加攵]〔yi 译〕。
清酤惟馨,嘉牲孔硕。
荐修神明,庶几昭格。
这首四言祭祀配乐诗,是明代国子监师生祭祀孔子时唱诵的。由翰林承旨詹同、学士乐诏凤所作。它是国子监释奠典礼——祭祀孔子的实录(《明诗综》卷八三)。
国子监教课由祭酒、司业、博士及助教等担任,每月除初一、十五为例假外,每日分晨、午两课举行。晨课在晨间,由祭酒率领属官出席,祭酒主讲,学生静听。午课在午会举行,主要为会讲、复讲、背书、论课等,由博士及助教担任。
全监学生共分六堂,六堂之中以正义、崇志、广业三堂为初级,以修道、诚心二堂为中级;以率性一堂为高级。凡监生仅通“四书”的编入初级,学习一年半以上,经考试合格,文理通顺条畅者升入中级。在中级学习一年半以上,经过考核,经史兼通、文理俱优的升入高级。升入高级后,方许用积分制。积分制是继承宋元时期的办法,每月考试一次,优者记一分,及格者记半分,不及格者无分。 一年内积至八分者为及格,给予出身,可派充官职,如不满八分者仍留堂学习。
国子监六堂每堂设堂长一人,管理全堂事务,堂长有集愆簿,登记学生所犯过失,并按其次数多寡而定处罚的轻重,堂长检查堂内监生出入。国子监的管理极为严格,所以对教职员的人选特别慎重。对司业一职,往往特选大学士、尚书、侍郎充任,可见对教官重视的一斑。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创立了国子监监生历事制度,监生到一定年限,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先习吏事”,亦称“拨历”。分拨至吏部、户部、礼部、大理寺、通政司、行人司、五军都督府从事政务者,称“正历”;分派至诸司写本(誊写奏本)等事务者,称为“杂历”。这些实习学生通称为“历事监生”。实习时间不统一,有的实习三个月或半年,有的长达一年甚至更长。明惠帝建文年间(公元1399—1402年)确定考核办法,历事监生历事期满经考核,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者送吏部铨选授官,中下等者仍历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者回国子监继续学习。明代选派监生历事,其起因是为了弥补明初官吏之不足,然而监生通过历事,可以较广泛地接触实际,获得从政的实际经验,有利于他们的成长。这是中国古代大学的教学实习制度,是明代在教学方面的一项创举,这在中国古代学校教育发展史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明代的宗学是专为贵族子弟设立的贵胄学校,校址设在两京所属的地方,学生称为“宗生”,主持者有“宗正”(相当于校长)一人,“宗副”(相当于副校长)二人。学习内容除“四书”、“五经”外,还有《皇明祖训》、《孝顺事实》、《为善阴骘〔zhi 治〕》以及《通鉴》、《性理》等等,学规规定学制五年,开始每年由提学官组织考试,后允其学生参加科举考试。
明代的武学创设于洪武年间,开始仅在大宁等卫儒学内设置武学科目,教导武官子弟。英宗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设置京卫武学,第二年又设置南京武学,规模宏大。学生为武官子弟,年龄在10岁以上,教师多用文武重臣。明朝对于中央武学是十分关注的。
明代的地方官学有府学、州学、县学,按军队编制设立的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卫儒学,以及在谷物财货集散地设置的都转运司儒学,在土著民族聚居地区设立的宣慰司儒学和安抚司儒学等。
府、州、县学的学生,分为廪膳生、增广生、附学生三类。廪膳生在校期间享受政府提供的伙食。明初,凡学生每人每月给廪米六斗,地方官供给鱼肉,待遇是不错的。但后来,由于要求入学者增多,因此,增广人数,即于廪膳生原名额之外,加取一倍,名曰增广生,无廪膳待遇,地位仅次于廪膳生。再后来,向学的人更多,又于廪膳生、增广生名额之外增取的学生,因附于诸生之末,故称附学生。明代府、州、县学的学生数,廪膳生、增广生有限额,在京府学60人,在外府学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附学生没有名额限制。凡初入学者,往往先为附学生,经过岁、科两次考试,成绩优秀者,才能依次递补为增广生员、廪膳生员。学生在校学习10年,若学无所成,或有大过者,则罚充吏役,并追还廪米。反之,若学习及品行优秀,则依次递升,至于廪膳生优秀的,还可通过贡监进入京师国子监学习。因此,明代府、州、县学的学生在校内是流动的,可以因情升迁,在外部同国子监亦是相衔接的,可以荐举选贡。
明代府、州、县学都有固定的学田为基金,故经费较充足。凡府学定1000石,州学定800石,县学定600石,应天府学1600石,每个学校设一会计专员,经管收支。由于地方官学都有了固定的经费,师生的待遇自然优厚了,所以诸生入学,有不少学生是廪膳生,学校有廪米供给。
府、州、县学学规也很严格,除学生学业成绩月考岁考考核之外,对于学生的品行,平时还有稽考簿以记录之。稽考内容分德行、经艺及治事三种:凡三种兼长的,列入上等簿;长于德行而短于经艺或高于治事的,列入二等簿;如经艺与治事兼长,而德行或有缺陷的,则列入三等簿。所谓德行,就是要能孝亲敬长,不敢“犯上作乱”的,才是优等学生。学生在校10年,若德行不好,犯过大过的,要受到惩罚,并追缴学费。明太祖朱元璋更加严厉,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颁禁例12条于天下,镌立卧碑,置明伦堂之左,令全国师生务必谨遵,倘有违犯即以违制论。规定府、州、县学学生若有大事涉及自己,可以让父母兄弟代自己去陈诉,非大事则不要轻易去公门;一切军民利害得失,农工商贾皆可提出,惟有学生不可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明代地方官学中还有专门学校,包括武学、医学和阴阳学。
明代于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诏天下立社学”,于是全国各地纷纷设立社学。社学是设在城镇和乡村地区,以民间子弟为教育对象的一种属于社会基层的地方官学。招收的学生大致是在八岁以上,15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带有某种强制性。如《明史·杨继宗传》载,明宪宗成化初年,杨继宗任嘉兴知府,大兴社学,曾规定“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显然这是强制性的,与近代义务教育有相似的意义。
社学的教师称社师,一般是挑选地方上有学行的长者担任。在教学活动方面,明代社学对于教儿童如何念书、看书、作文、记文,培养儿童学习习惯以及每天活动的安排等,都有较具体的要求。 吕坤(公元1536—1618年)撰的《社学要略》,具体规定了社学的教育目标、道德规范、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以及教材、教法等。他认为社学教育应以进德修身为目标,不可只为“取科甲求富贵”,提倡慎选社师,“不以才名为务,而以志行端良为先”。并强调对儿童学习、行为习惯的培养。他说:“教童子,先学爽洁。砚无积垢,笔无宿墨。蘸墨只着水皮,干笔先要水润。书须离身三寸,休令拳揉。手须日洗两番,休污书籍。案上书,休乱堆斜放。书中句,休乱点胡批。学堂日日扫除,桌凳时时擦抹。”
明代社学是对元代社学的继承与发展,它的设立更为普遍,数量更多,在教学的各个方面,也更趋成熟。明朝对社学十分重视,例如英宗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诏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这就把社学与府、州、县学衔接起来了,社学的优秀学生,被选拔推荐到府、州、县学中去了。孝宗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年)又“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由此可见,明代社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学制度,成为对民间少年儿童进行初步文化知识和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教育组织形式,对后世的学校教育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明代学制系统图
第二节 清代的学校教育
从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到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近200年间,清代的学校教育基本上是沿袭明代旧制,亦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大类。
清代的国子监,亦称国学和太学,始设于顺治元年,置祭酒、司业、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簿等官。设六堂为讲习之所,六堂为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又设号房521间,为学生读书之所。
国子监的学生通称为监生。因其资格不同,又分为贡生和监生。贡生有六种: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和例贡。所谓岁贡,也叫常贡,每年各府、州、县学均根据定额选送贡生若干人,故称岁贡。所谓恩贡,凡国家遇有庆典或新君即位,特别开恩选送生员入监,以当年正贡作恩贡,陪贡作岁贡。所谓拔贡生不限于府州县学的廪膳生,而于科试一二等生员中选拔,故谓拔贡。优贡为每三年选送“文行兼优者”入监,仅限于廪生和增生。副贡即选取乡试中列名副榜的生员入监。例贡为生员捐纳资财入监。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时称“五贡”,被认为是正途,以区别于例贡。监生有四种:恩监、荫监、优监和例监。所谓恩监,为八旗官学生考取者。满汉文官京四品、外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送一子入监,为荫监生。优监为优秀附生入监学习者。例监则是庶民通过捐纳资财入监者,与例贡一样,被认为是杂流。例贡、例监的出现,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阶层的文化教育需求。
清代国子监直接教课的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每月初一、十五,各监生到国子监随祭酒、司业行释奠,然后听六堂官讲“四书”、《性理》、《通鉴》等,听博士讲“五经”等。听讲后,各监生读讲章、复讲、上书、复背诸课。如有未能通晓明白者,即到讲官处再请讲解,或到西厢询问教官。平日则由助教、学正、学录课以制义——八股文及策论。 由此可见,国子监既重教师传授,又重学生自学和质疑问难。
国子监博士生活也很清苦。孔尚任(公元1648—1718年)是孔子第六十四世孙,山东曲阜人,康熙帝南巡至曲阜祭孔时,被召讲经,大受赞赏,破格提拔为国子监博士。他在《燕台杂兴四十首》序中说:“蜗寓在宣武门外,距太学十五里。每月堂期六次,计一岁往返二千二百里;予十年博士,在馆者六载,盖行一万三千二百里矣。”请看他的诗二首:雀噪新槐吏散衙,十年毡破二毛加。
不知城外春深处,博士厅前老荠花。
算袋诗囊不离身,低垂白发走红尘。
我通乐律君精历,都是长安乞米人。
前一首通过对国子监博士厅周围景物的描写,叙述了10年博士寒“毡破”、“二毛加”的穷困生涯和暮年衰老的惆怅之情。后一首描述孔尚任和天文数学家梅文鼎(公元1633—1721年),都过着“长安乞米”、老“走红尘”的贫困生涯。
监生在国子监学习的时间原先不统一,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规定各类监生学习时间皆以三年为期。考试分月考与季考两种:月考每月举行,由司业主试;季考每三月举行一次,由祭酒主试。凡月考列一等的给一分,列二等的给半分。如有“五经兼贯、全史精熟”而又善书法者,虽作文不及格,亦准给一分。在一年内以积满八分为及格,但名额每年不得超过10人。及格的由国子监分别咨送吏部,在吏部历满考职后,按照成绩,分别录用。如一年内积分不及格而仍愿留监者,听其自便。
国子监的长官原是祭酒、司业,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开始另设管理监事大臣一人,成为国子监的主管官。
清代国子监实施分斋教学制度。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根据刑部尚书兼管理监事大臣孙嘉淦的建议,国子监依照宋代胡瑗的“苏湖教法”,实施“经义”、“治事”等的分斋教学制度。“经义”以“御纂经说”的《钦定四书》为主要教材,兼及各家学说;治事教兵刑、天官、河渠、乐律、算法之类,专治一事或兼治数事。当时名贤分掌六堂,各专一经,进行教授。由于乾隆皇帝重视国子监,孙嘉淦则“严立课程,奖诱备至”;各堂教师又都是挑选当时比较优秀的人才,可谓“极一时之选”,因此,国子监在此时已达到全盛。
清朝廷对国子监师生管理极严,曾制定“监规”28条,要求国子监主要官员与教师明确职责,起“表率”与“模范”作用,“用心讲解”,一旦学生违犯学规或“课业不精”,则连教师也一同惩治。
清代国子监也接受外国留学生,当时有琉球、俄罗斯等国经常派遣学生来国子监学习。外国留学生也同样“月给银米器物”,待遇很好,学成后则回到自己的国家。
清代宗室官学有“宗学”和“觉罗学”。“宗学”是专为清宗室子弟设立的学校。“觉罗学”是专为清爱新觉罗氏子弟设立的学校。“觉罗学”属于宗学性质,只是其学生来源比宗学广,扩展到了整个爱新觉罗氏。有些地方,把宗学和觉罗学合二为一。
清为八旗子弟设立的旗学,有“八旗官学”,隶属于国子监;“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隶属于内务府管辖。此外,清朝廷为八旗子弟设立的旗学还有“盛京官学”、“八旗蒙古官学”、“八旗义学”、“八旗教场官学”、“八旗学堂”等。重视对旗人子弟的教育,广泛设立旗学,这是清代学校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不过在清中叶以后,王公宗室及大臣子弟多是相当腐败的,有人形容当时的贵胄学堂:“贵胄学堂学生,类皆王公、贝勒、宗室子弟,故其膳极丰厚精美。人设一席,日需库平银七八两。稍不遂意,即遭呵叱,甚且飞盆掷碗焉。总办、教习皆为学生之奴隶,呼往喝来,唯命是听学生每日到堂,须由教习遣人往请,有请至四五次,至午刻始蒞止者。抵堂即索午餐,餐毕扬长而去,并不上课。亦有偶尔兴至,入讲堂,高唱京调一出者,故时人拟之为安乐园云。”(《清朝野史大观》卷二)清末北京竹枝词,亦有讽刺贵胄学堂的,其词曰:而今贵胄列专科,功课平均嫖赌多;
最有惊人可传事,也能唱得几军歌。
清代算学设立于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招收满、汉学生各12人,蒙古、汉军(清制以八旗辽东人号为汉军)学生各六人,隶属于国子监,也称为国子监算学。
俄罗斯文馆是清代为培养俄语人才而设立的一所俄文学校,创立于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原为安置来京俄商之所,后来在此设学馆,“专司翻译俄罗斯文字,选八旗官学生二十四人入馆肄业。”开始聘请驻京俄罗斯人充任教习,后由考得职品之学生留任。
清代的地方官学有府、州、县、卫学,府、州、县学同于明代,所谓卫学是在军队驻地设立以教育“武臣子弟”,后一般的卫学也并于府、州学。
府、州、县学的学生,通称生员,和明代一样,分为廪膳生、增广生、附学生三种。初入学者称附学生员,须经岁、科两试,成绩优秀等第高者才能递补廪膳、增广生员。附学生员人数各学校均无限额,而廪膳、增广生员则有定额。清代地方官学的考试方法,分为岁考与科考两种:岁考每年举行一次,科考每隔年举行,都由学政主试。岁考试卷列入优等的可升等,如附生可补为增广生,增广生可补廪膳生;列入劣等的则依次递降。最优的或在学为廪膳生最久的,可升入中央官学国子监,为拔贡生、优贡生之类。科考的试卷列入优等的,则许以有应乡试的资格,其他等级亦有分别给奖。
清代地方官学的待遇,远不及明代,除升格以外,仅有补为廪膳生而已。一般学生入学后得免除本身徭役;家贫不能自给的,发学田租谷,予以救济。凡游学远方,到祖父、父亲所在地或临时有病的,得给假限期补考。凡遇父母丧事,得三年免试。凡学生犯罪,情节轻且有改悔表现,允许改名后恢复;已经定罪的,允许以原名再应童子试。如所犯罪细微,地方官报告学官会同教官加以戒饬,不得像平民一样加以鞭挞其奖惩办法,由学政会同各教官,将诸生优劣事迹报告学部,再由学部复核批准。凡优等学生行为表现最显著者入国子监;其次量予升级奖赏;最劣等的除名。评定学生优劣,完全以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的《训士卧碑文》和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所颁的《圣谕十六条》为标准。《训士卧碑文》虽然对地方官学中学生的为人、求学以及教师的教学等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但其实质是禁止学生过问社会现实问题,剥夺他们结社和出版的权利,要求他们成为“忠臣清官”,心甘情愿地为清朝廷效劳。《圣谕十六条》亦是以封建的政治和伦理道德为标准,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成为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培养、教育学生的准则。
清代继承了明代广设社学的传统,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下令各省设置社学、社师。社学是设在乡镇地区最基层的一种地方官学。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重新审定办理社学的规定,肯定了社学与府、州、县学在学制上的相互联系性,并提出凡在社学中学习成绩优秀的,经考试可升入府、州、县学为学生;反之,若成绩不佳,则被退回原社学。
清代于各省设提督学政,简称为“学政”,以侍郎、京堂等官由进士出身者充任,掌管地方文教事务。学政任期三年,三年中两次巡历所属之府及直隶州,集府、州、县所取的童生加以考试,合格者则为府、州、县学生员。学政又为地方教职的直属长官,教师须受地方长官的指导考核,但体制上地方长官对教师不以属员相待,一般称之为“老师”。清代凡文官皆回避本籍,只有教职以用本省人为主,但仍回避本府或直隶州籍。
清代学制系统图
第三节 明清的书院
明代书院经历了沉寂——勃兴——禁毁的曲折发展过程。从明建立至孝宗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的130年间,明代的书院处于沉寂状态。当时明朝廷重视官学的建立和发展,使明初官学呈现兴旺发达的局面,出现了唐宋所未有的盛况。至于书院,明朝廷既不提倡,也不修复,任其自生自灭。
从正德年间(公元1506—1521年)到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明代书院逐渐冲破沉寂,开始走向兴盛。据曹松叶先生统计,明的书院共计1239所,其中嘉靖年间兴建最多,占总数的37.13%;万历年间(公元1573—1620年)其次,占总数的22.71%。有些省的统计资料亦与上述情况相符。
明代书院以省份计算,江西省占19.59%,居第一位;浙江省占10.07%,广东省占10.07%,并列第二。
以江河流域计算,长江流域占51.25%,黄河流域占19.02%,珠江流域占30.73%。与元代相比,长江流域虽仍占第一位,但其百分比下降了,珠江流域升到第二位,黄河流域降到第三位。
以民办和官办计算,民办的占18.98%,与宋元相比下降很多。地方官办的占47.13%,中央及其他官府办的占17.88%。
明中叶后书院之所以兴盛,尤其是珠江流域新建书院明显增多,究其原因:第一是因为珠江流域的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第二是明王朝出现了宦官专权,政治腐败,在野士大夫便设立书院,在讲学之余,讽议朝政,臧否人物。加之官学衰落,官学已变成科举考试制度的附庸,一些有志于从事文化教育与学术研究的士大夫便纷纷创建书院,授徒讲学;第三是由于湛若水(公元1466—1560年)和王守仁(公元1472—1528年)等著名学者的倡导。湛若水一生讲学55年,广建书院,门人众多。王守仁从34岁起开始在书院讲学,历时23年之久,先后修建了龙冈书院、濂溪书院、稽山书院、敷文书院等,并在文明书院、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讲学。著名学术大师到处建书院讲学,对于明中叶以后讲学之风的兴起,书院的迅速发展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
然而明中叶以后,书院竟四次遭到当权者的禁毁,第一次是在嘉靖十六年(公元1537年),第二次是在嘉靖十七年(公元1538年),第三次是在万历七年(公元1579年),第四次是在天启五年(公元1625年),这四次禁毁书院,虽然具体起因不同,但均同当时当权者内部的矛盾斗争紧密相关,其实质是为了巩固封建专制统治。因为书院有比较自由的学风,有悖于明代的专制统治,更何况有些书院,敢于讽议朝政、臧否人物,矛头指向专横跋扈的宦官专权,所以受到统治者的忌恨,下令禁毁。然而书院是禁不住的,嘉靖年间连续两次禁毁书院,但明代书院反以嘉靖年间为最多。同样万历、天启年间二毁书院,但万历年间书院数量之多,仅次于嘉靖年间,天启年间书院亦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由此可见,官方越禁,民间越办;越是禁毁,越是发展,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在明代众多书院中,最著名的是东林书院。东林书院在江苏无锡城东南,原为北宋教育家杨时(公元1053—1135年)讲学之所,后即在该地建书院,因杨时被称为龟山先生,所以东林书院也称为龟山书院。元代曾废为僧庐,明万历年间,无锡人顾宪成(公元1550—1612年)与弟顾允成修复了东林书院。顾宪成去世后,高攀龙(公元1562—1626年)、叶茂才相继主其事。
东林书院是当时一个重要的文化学术中心,并形成了一套完备的讲会制度,据《东林会约》载,东林书院的讲会定期举行,每年一大会,每月一小会,各三天,推选一人为主持人;讲会之日,必举行隆重的仪式;讲学内容主要以“四书”为主,讲授时,与会者“各虚怀以听”,讲授结束,相互讨论,会间还相互歌诗唱和,十分活跃。此外,关于讲会组织的其他一些方面,如通知、稽察、茶点、午餐等,也都作了具体规定。所有这些都表明东林书院的讲会已经制度化了。从讲会的规约、组织、仪式和规模来看,讲会已经超出了书院的范围,成为一个地区性的学术讨论会。这样,既扩大了书院的影响,提高了书院的社会地位,又丰富了书院的教学内容,提高了书院的教学和学术水平,这是东林书院的一个重要特点。
东林书院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即是密切关注社会政治和国家大事。书院的这一特点,集中地体现在顾宪成为其题写的一幅对联上: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这幅对联至今仍刻存在书院旧址的石柱上。
东林书院后遭到魏忠贤为首的阉党的迫害而被焚毁,许多东林书院的领导人,如高攀龙、杨涟、左光斗、魏大中、周顺昌、黄尊素、李应升等横遭迫害致死。由于东林书院对社会的影响很大,所以魏忠贤等在禁毁东林书院时,也就把天下的书院都同东林书院联系在一起,一律严令禁毁。直到崇祯皇帝即位后,魏忠贤惧罪自缢死,其他阉党人物也受到应有的惩治,东林党人才得以昭雪,东林书院也于崇祯六年(公元1633年)修复。经历这一番曲折之后,东林书院“名益高,人乃以附东林为荣”,又重新生机盎然。
清代初期,书院的发展也处于沉寂状态。直到康熙年间才有些变化。康熙皇帝御书“学达性天”、“学宗洙泗”、“经术造士”、“学道还淳”匾额分赐一些著名的书院,于是各地缙绅之士便积极创立和修复书院,清代书院才逐渐由沉寂走向复苏。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下令提倡书院,确认书院是“兴贤育才”之举,要求督抚于省会创办书院,并提供经费,在积极倡设书院的同时,也加强了对书院的控制。
清代新建的书院共有781所,康熙年间创设的最多,有233所;乾隆年间次之,有228所。按流域分布统计,到康熙年间为止,黄河流域占20.39%,长江流域占35%,珠江流域占43.93%。珠江流域升到第一位。按省份看,据不完全统计,福建最多,有181所;湖南占第二位,有106所;广东占第三位,有102所。按民办和官办看,民办的占9.65%;地方官办的占57.10%,督抚办的占8.56%,京官办的占0.48%,敕建的占12.60%,合计官办的占78.74%。
由此可见,清代书院已日趋官学化,官方控制书院的设立,掌握书院的经费,控制书院师长的选聘权,控制书院的招生和对学生的考核。多数书院已转向考课,成为科举考试制度的附庸。
但也有些民间书院,仍保持着宋明书院自请教师、自由讲学的本色。如紫阳书院讲会,据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订立的《紫阳讲堂会约》,对入会者要求十分严格,反映了对当时官学化书院的不正学风的抵制。
颜元(公元1635—1704年)创办的漳南书院更具特色,书院中建正厅三间,取名“习讲堂”,而不称“讲习堂”,以强调习行之意。又东西相向设文事、武备、经史、艺能四斋。文事斋教授礼、乐、书、数、天文、地理等科目。武备斋教授黄帝、太公、孙、吴兵法和攻守营阵陆水诸战法、射御技击等科目。经史斋教授十三经、历代史、诰制、章奏、诗文等科目。艺能斋教授水学、火学、工学、象数等科目。另又暂设理学、帖括两斋,皆北向,以示“吾道之敌对”。这两斋是作为对立物而设的。院门之西设步马射圃,作为学生骑马射箭的场所。课余还举行举石(即举重)、超距(即赛跑)、击拳等体育活动。当时颜元尽管已是62岁高龄,仍“教弟子舞,举石习力”。
乾隆、嘉庆之际,以考据训诂为特征的汉学兴起,出现了一代著名的汉学家,如江永(公元1681—1762年)、钱大昕(公元1728—1804年)、汪中(公元1745—1794年)、戴震(公元1723—1777年)、段玉裁(公元1735—1815年)、阮元(公元1764—1849年)等等。他们主讲的书院,主要传授经史、辞赋、名物制度、天文、历算、地理、音韵等学问,不课八股文。这类书院是近代新式学堂的先驱,它的出现已经预示着整个封建社会教育制度的衰落,古代学校将向近代学校转化。
阮元主持诂经精舍,常带领学生到附近的第一楼“燕集”吟诗作赋。他创办的“学海堂”要求学生在“博”的基础上求“精”,启发学生“识精而思锐,不惑于常解”,鼓励学生自己钻研。教师讲课时,学生便带着作业和疑难问题“执卷请业”,甚至同教师自由论辩。为了使学生的学习向着精深方向发展,书院亦注重因材施教。“学海堂”设八个学长,让学生“择师而从”。还选择高材生配合学者和教师写书,做到读书与著述相结合。“学海堂”还建立了刊刻制度,将当代有关解经文献,辑成《学海堂经解》1400卷,作为本堂重要教学参考书。此外,还将本堂师生所写论文汇编成《学海堂全集》、《学海堂课艺》等。这都反映了清代书院对学术文化的发展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八月,清朝廷采纳张之洞(公元1837—1909年)、刘坤一(公元1830—1902年)的建议,下诏将各省所有书院改为学堂。从此,延续千年的古代书院制度即宣告结束。
书院不仅对我国古代社会的教育发生过重要影响,而且先后传至日本、朝鲜、东南亚各国,至今在这些国家仍有不少书院,尤其在日本更为普遍。
第四节 明清的蒙学
明清时期的蒙学有三种形式,一是坐馆或教馆(指地主士绅豪富聘请教师在家进行教学),二是家塾或私塾(指教师在自己家内设学),三是义学或义塾(指地方或个人出钱资助设立小学招收贫寒子弟,带有慈善事业的性质)。明清的蒙学已经定型,有了一般固定的教学制度和教学程序,也有了一批教蒙学的教师队伍。
蒙学教师简称为蒙师,有的是当地的童生或穷秀才,有的连童生、秀才也不是。《儒林外史》第二回描绘山东薛家集有位60多岁的蒙师名叫周进,“却还不曾中过学”,即仅是童生,还没中秀才。他来到贡院门口想挨进去看看,却“被看门的大鞭子打了出来”。家长贽见蒙师,赠送的礼钱,“合拢了不够一个月饭食”。“潦倒青衫”是蒙师生活的真实写照。
清初的郑板桥(公元1693—1765年)早年家贫也当过蒙师,曾作诗《自嘲》:教馆原来是下流,傍人门户过春秋。
半饥半饿清闲客,无锁无枷自在囚。
课少父兄嫌懒惰,功多子弟结冤仇。
而今幸作青云客,遮却当年一半羞。
清同治年间的李静山在他编的《增补都门杂咏》上有诗曰:蒙馆舌耕不自由,读书人到下场头;
每逢年节先生苦,亲去沿门要束脩。
清嘉庆年间佚名编的《都门竹枝词》上也有首诗,描述了蒙馆先生的贫寒生活:三两言明按月支,支来两月便迟迟。
束脩漂了随君便,再请旁人做老师。
清光绪年间有位蒙师叫李森庐的,以出外教读谋生,某年逼岁除,不能归,寄其妻诗曰:我命从来实可怜,一双赤手砚为田。
今年恰似逢干旱,只半收成莫怨天。
有的蒙师文化水平不高,甚至连《三字经》、《千字文》也读不下来,乃有“先生不如鼠”之嘲,意思是老鼠在无米、无油可窃时,还会到故纸堆中啮书籍呢!
蒙师文化水平低,和他们的生活待遇有关,因为稍有才识,衣食有奔头的,都不愿当教师,所谓“家有二斗粮,不作孩子王”。他们在社会上无地位,归根结底是由于明清朝廷的不重视。张履祥(公元1611—1674年)说:“蒙师之责至重,而世轻贱之。举业之学至陋,而世尊隆之。可谓不知类矣!”意思是说,蒙师教育责任重大,但社会地位低贱,而科举考试之学问简陋,但社会地位却那样高,形成多么强烈的反差!清代的崔学古在《幼训》中呼吁改变蒙师状况,他说:“为师难,为蒙师更难。蒙师失,则后日难为功;蒙师得,则后日易为功。甚矣,不可不慎也。”
明清时期的蒙学教材很多,除《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外,流行一时的还有《千家诗》、《龙文鞭影》、《幼学琼林》、《童蒙观鉴》等等。《清稗类钞》第四册有一首《嘲私塾诗》,勾划了明清时期蒙学教学活动的情景:一阵乌鸦噪晚风,诸生齐放好喉咙。
赵钱孙李周吴郑,天地玄黄宇宙洪。
《三字经》完翻《鉴略》,《千家诗》毕念《神童》。
其中有个聪明者,一目三行读“大”、“中”。
《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读完后再读《千家诗》、《神童诗》、《鉴略》,然后再读“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等。
《千家诗》共选诗200余首,大部分语言流畅,词句浅近,易读易记,包括不少脍炙人口的名篇,如李白的《静夜思》,孟浩然的《春晓》,王之涣的《登鹳鹊楼》,杜牧的《清明》,苏轼的《饮湖上,初晴后雨》等名诗。由于《千家诗》成为蒙学中主要的诗歌教材,社会上又将它与“三、百、千”合称为“三、百、千、千”。后来,清代孙洙又择唐诗中脍炙人口之作,编成《唐诗三百首》,署名蘅塘退士印行。此书一出,“风行海内,几至家置一编”,不只在蒙学,也是社会上十分流行的诗歌集。
还有一种蒙学课本叫作“杂字”书,在历代史书上很少著录,但其内容切合日用,又分类编纂,既可作识字课本,又能起字典作用,适合一般手工业者、农民、商人及其子女的需要,在蒙学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今举《五行杂字》为例:“人生天地间,庄农最为先。要记日用账,先把杂字观。你若待知道,听我诌一篇。开冻先出粪,制下镢和锨。扁担槐木解,朱筐草绳拴……”
下面都是与耕种活动和农家日常生活需要有关的内容:“面饼大犒赏,豆腐小解馋。说的咱家话,财主却不然。弱人服参汤,肚壮吃黄连。清晨用点心,晚晌吃糖圆。夏天鸡卤面,鸡蛋合肉丸。哪怕天鹅肉,说要也不难……”
最后以“几句俗言语,休当戏言观。专心记此字,落笔不犯难”结束。
又如《六言杂志》中有这几行:
“黄花金针木耳,蘑菇大料茴香。鱼肚海蜇紫菜,香蕈燕窝白糖。花椒胡椒芥未,红曲酱瓜腌姜……兄弟哥哥嫂嫂,母舅妗子姨娘。 大伯小叔侄儿,丈人岳母姑娘……飞叉木锨扫帚,推扒梯子刮板……”
蒙学主要进行读书、习字和作文三方面的教学,是为进入官学、书院及应科举考试作基础准备,而每一方面的教学,又都建立了一定的次序。如读书,首先进行集中识字。待儿童熟记千余字后,进入读“三、百、千、千”的阶段,进而再读“四书”。这时,学塾教学的重点在于指导儿童跟读、熟读和背诵上。在此基础上,教师进行讲书,着重阐述书中的封建政治思想和伦理原则。习字的次序,先由教师把着手教儿童用毛笔,而后描红,再进入临帖书写,这时学塾教学的重点在于指导儿童用描红本及名家字帖。作文之先必练习作对。教师训练儿童作对,先从模仿做起。如教师讲“正名”这一格式,就要举例“送酒东南去,迎琴西北来”,再让儿童仿着写一句。教师讲“因类”这一格式,亦要举例“圆荷浮小叶,细麦落轻花”,再让儿童仿着写一句。教师还运用一些作对学文的书和诗词范文指导儿童。如:“天对地,雨对风,大陆对长空,山花对海树,赤日对苍穹。”
“云对雨,雪对风,晚照对晴空。来鸿对去雁,宿鸟对鸣虫。三尺剑,六钧弓,岭北对江东。人间清暑殿,天上广寒宫。夹岸晓烟杨柳绿,满园春色杏花红。两鬓风霜,途次早行之客;一簑〔suo 娑〕烟雨,溪边晚钓之翁。”
作对练习是一种不讲语法理论而实际上却是相当严密的语法训练,经过多次练习之后,儿童可以纯熟地掌握词类和造句的规律,并且用之于写作。这一种基础训练的方式,的确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学塾中实行个别指导,教学进度以儿童的接受能力为转移,一般来说,都遵循由易及难,由浅入深的原则,前一步的学习为后一步的学习铺垫基础。教学中尤重视温故,教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儿童复习旧课,在温故的基础上再上新课。
当时流行有《训蒙歌》一首,也生动地反映了蒙学与蒙师的情状:“牢记牢记牢牢记,莫把蒙师看容易。教他书,须识字,不要慌张直念去。声声字眼念清真,不论遍数教会住。教完书,看写字,一笔一笔要端详,不许糊涂写草字。字写完,做对句,见景生情不必奇,只要说来有意趣。平仄调,毋贪异。做完对句有余功,写个破承教他记。催念书,口不住,时常两眼相对看,怕他手内做把戏。非吃饭,莫放去。出了恭,急忙至,防他悄悄到家中,开了厨门偷炒米。清晨就要来,日落放他去。深深两揖出门外,彬彬有礼循规矩。若能如此教书生,主人心里方欢喜。”(《解人颐》卷下)
清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41年)辛丑科状元龙启瑞,于道光二十七年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清代的蒙学教学实际,提出了一个新的《家塾课程》:“大约以看读写作四字为提纲:读熟书(经类及《文选》、《古文词类纂》)以沃其义理之根,看生书(史类)以扩其通变之趣,写字以观其用心之静躁,作文以验其养气之浅深。四者具而学生之基业始立,鲜慝志亦鲜遁情矣。(初上学者,先作读写两字功课为要)早起,少长以序,入塾拜先师神座,毕,谒拜师长,请安毕(应对进退礼节,以管子《弟子职》、朱子《小学》为主)。理昨日生书,带温书一卷,背。上生书,师长先依经讲解逐字实义,毕,再讲实字虚用、虚字实用、本义有引申、异义有通假之法(以《说文解字》、《尔雅》、《广雅》、《玉篇》、《广韵》为主)。其每一字得声则有古音(古谓周秦先汉)、今韵(今谓魏晋以下)、方言之互殊、双声迭韵翻切之相贯,然后析其章段,离其句读,条其意指。讲毕,命学生复述一遍(看其有见解否)。乃就位念一百遍。初缓读,后稍急读,字句要有抑扬顿挫之节奏,四声要有高下低昂之准的(不熟再加一百遍)。午饭讫,循阶走三百步,拉弓习礼射毕,写字一二张(以初唐人碑版为主,讲把笔、讲间架)。温书一本,背(有误字尖出命改正)。仍读主书,将晚属对(自两字至五七字,以为作四六文张本)。灯下念唐贤五律诗(取于试帖相近)或《古诗源》;上生诗时,为之逐句讲解(有正对、有借对、有反对、或明使故事,或暗用故事)。间日出诗题,试作五言绝句一首(以次增至四韵六韵)。功课做完,跪叩先师神座前,揖师长毕,命之退,乃退。逢三八日作文,初一、十五日作史论及诗赋。草订一簿,每日自记行事、读书,及有所疑、有所悟(为作论及制义张本),次早呈阅。学生有不率教,不及格者,依科惩责,决不宽宥。”
龙启瑞的《家塾课程》总结了中国古代的蒙学教学经验,提出以看、读、写、作四字为纲,强调要熟读精思、渐进有恒、自求自得、严格要求,颇受当时社会各界的重视,流传很广。即使对今天中小学的语文教学,亦可提供启示和借鉴。
随着蒙学的发展,童蒙教学法的著作也开始出现。宋元以后,在学塾教学实践的基础上,专门研究童蒙教学法的著作陆续得到刊行。著名的有清代王筠(公元1784—1854年)撰写的《教童子法》等。《教童子法》是一本专门论述蒙学教育的著作。它对识字、写字、读书、作对、作诗、作文方面的基本训练作了系统的论述,对蒙学的一般原理也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如它重视学生的学习兴趣,反对呆读死背的教学方法。书中说:“学生是人,不是猪狗,读书而不讲,是念藏经也,嚼木札也。”“人皆寻乐,谁肯寻苦?读书虽不如嬉戏乐,然书中得有乐趣,亦相从矣。”儿童不了解书中的意思,读起来好像和尚念经,枯燥无味,自然把学习看成苦事。书中说:“小儿无长〔chang 常〕精神,必须使有空闲,空闲即告以典故。”这是说,儿童的注意力不能持久,教学中要有适当的休息,休息时可以给学生讲些知识性故事,死典故可以训练儿童的记忆,活典故能够培养儿童的思维。书中还要求教师了解学生,因材施教,而不能使用体罚威吓学生。并以观察学生是“欢欣鼓舞”,还是“奄奄如死人”,作为判断其师是“良师”还是“笨牛”的标志。
返回书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