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最后十年》
林贤治 著
引言(1)
鲁迅原名周树人,于1881年10月诞生于浙江绍兴。这是一个古城,傍水居筑,风景佳丽,有东方威尼斯之称。
鲁迅死于20世纪而活在21世纪。
这是一个奇异的生命现象。然而,他并不像别的伟大人物那样,带给世间的惟是静止于历史的或一阶段的炫目的光辉;与其说,他带来的是“欣慰的纪念”,凯旋门,缤纷的花束,无宁说是围城的缺口,断裂的盾,漫天无花的蔷薇。作为现时代的一份精神遗产,它博大,沉重,燃烧般的富于刺激,使人因深刻而受伤,痛楚,觉醒,甘于带着流血的脚踵奋力前行。1881年。鲁迅出生的年头,正好临近帝国的悬崖,是时间的断裂带。中国现代化,在民族的屈辱中蹒跚起步,许多陌生的事物,陆续出现在大队蠕动着的辫子和小脚之间。随着经济的萌动,政治改革的一次尝试——戊戌变法——
旋起旋灭,蒙受血光之灾。中国向何处去?成为横亘在官员、士子和百姓面前的共同的问题。
汉学家费正清用“沿海中国”和“内陆中国”的概念,阐述中国近代的两大传统。鲁迅的出生地,恰恰落在沿海中国的一个不大不小的城镇:绍兴。它是古老的,又是年轻的;它是越王报仇雪耻的故地,又是新书报最早流布的地方。在它四周,毗连大小村落,具有明显的边缘色彩。
清朝末年,现代化变革主要经由两条路线进行:一是以当权派为首的“洋务运动”,一是以知识分子为主的“西学东渐”,即大兴翻译出版办学之风,推进思想启蒙运动。严复翻译的英国生物学家赫胥黎(1825~1895)的著作《天演论》,于1898年出版,对中国知识界影响甚巨。
鲁迅的大家庭过早败落,对应于古老中国的命运,很有点同构的意味。由于祖父下狱事件的牵连,他曾经在乡下度过一段短暂的“乞食者”生活。祖父被判“监斩候”,由最高统治者于顷刻间的“钦点”决定一个人的生与死,这是荒谬的,但是又是天经地义的。权力的这种不测之威,使他自小便为一种无法言说的焦虑,耻辱和仇恨所抓攫。父亲的长期卧病和后来的亡故,
1902年,鲁迅作为官派生留学日本,次年带头剪去辫子——民族屈辱的象征。此为断发照,题诗云:“灵台无计逃神矢,风雨如磐暗故园。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1904年9月,进入仙台医学专门学校,后经“幻灯事件”而自行中辍学业,重返东京,为未来的文学事业积极准备。在此期间,撰文多篇。并与二弟周作人合译《域外小说集》。
无疑加剧了他的精神创痛;而作为长男,又不得不从中担当沉重的责任。家庭的两次变故,把他无情地推落到社会底层;从小康而入困顿,终致自我放逐,远走异乡,“把灵魂卖给鬼子”。生活的巨大落差,构成了他日后反抗现存秩序的广阔而深刻的背景。
可以说,鲁迅来自传统中国的黑暗的深部,来自现代的源头,来自东西方文化冲突的第一波,来自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专制政治向民主政治转型的粗糙的摩擦面。鲁迅及其时代的关系,就整个现代化进程来说,带有某种“原型”性质。由于改革的缓慢,在一个长时段内,前前后后会产生许多彼此类似甚至雷同的事件;也就是说,在无限张开的现实当中,将仍然不断遭逢以往的幽灵。这种“同义反复”的东西,是最本质的东西。鲁迅始终抓住这东西,对于这个前现代社会,则抓住其中的死结:“吃人”。所谓“吃人”,即作为个人的从生存到发展的各种权利,全然遭到剥夺;用马克思对专制社会的概括,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然而,人们已经习惯于奴隶的非人的处境,
《自题小像》诗,1931年书。
麻木,苟且,逃避自由。对于现实,一是不敢正视,二是善于遗忘。鲁迅所作的斗争,不但在于揭露黑暗的事实,还要暴露各种企图掩饰黑暗的行为。可怕的是,这其间,除了官方的布置,还有“同人”的合谋,以及民众的参与。鲁迅天生敏感,激烈,不能容忍有害的事物。他极力使司空见惯的东西陌生化,使隐蔽的东西公开化,使稳定均衡的东西极端化和尖锐化,总之,他要使“黑暗的动物”现形,使“铁屋子”里的人们无法昏睡和假寐,使大家看见事实的实在性,使真理自明。鲁迅的全部努力,几乎都在于揭示时代的真相。所以,当我们重温鲁迅的文本时,就会诧异地发现:被揭露出来的一个又一个未曾改变——鲁迅倾其一生都在促进其改变——
的事实,已然包涵了一种猫头鹰式的洞见,犹如先知的预言。
辛亥革命后,鲁迅离开绍兴到南京政府教育部任职,后随迁北京,寓居绍兴县馆内补树书屋。此间,读佛经,抄古籍,集古物,曾以“寂寞”、“麻痹”、“装死”等语形容。在《新青年》杂志编委之一钱玄同的催促下,创作中国第一篇白话短篇小说《狂人日记》,从此一发而不可收。
鲁迅与周作人决裂后,由“八道湾”迁至西三条21号。此为卧室兼工作室,鲁迅戏称“老虎尾巴”、“绿林书屋”。
1926年3月18日,段祺瑞执政府枪杀和平请愿的学生群众数十人,是为震惊中外的“三一八惨案”。图为北京各界追悼死难烈士大会会场。
鲁迅发表《纪念刘和珍君》等系列文章,抗议反动政府,被列入政府通缉的黑名单。
我们是谁?人还是奴隶?我们是否具备自由的意志和权利?
鲁迅的存在,对于活着的人们来说,无疑是一种折磨。这不仅仅因为他揭露了为人们所不乐于接受的世界的真实,而且还在于他总是以一种与
北京女子师范大学。1924年秋至1925年底,发生著名的“女师大风潮”。鲁迅在该校兼职任教,积极支持学生运动,并因此引发与教育兼司法部长章士钊的官司。许广平为学生领袖之一,及后成为鲁迅终身伴侣。
人们相悖的态度和方式对待这真实。无需斗争,或者简直厌恶斗争,应当算得上是幸福的罢?可惜事实上并非如此,无视斗争的存在,往往出于奴隶的自欺。鲁迅终其一生,确实不曾背弃青年时期构筑的“人国”乌托邦;但是在现实中,除了确信自己做为奴隶以致奴隶的奴隶的经验之外,他怀疑一切。他把几千年的“东方文明”等同于僵尸,不相信一直为统治者编修的中国历史,说是“家谱”,不相信正统意识形态控制下的霸权话语。那些故作激烈,左得可怕的革命者,也是他所憎恶的。他反对蒙昧主义,而对中国的学者又往往抱不信任的态度,大约在他看来,其中多是“假知识阶级”,是喜欢给权势者帮忙或帮闲的。对于底层阶级,虽然一直是精神皈依的对象,却同样反对“迎合”,作“大众的新帮闲”。
引言(2)
他承认自己的“多疑”,而且为多疑作过辩护。然而,这丝毫无改于斗争的确定不移的目标。准确一点说,鲁迅的敌人,都不是迎面而来的,而是来自上层,背后,内部,来自周围,带有“围剿”性质。所以,鲁迅的斗争也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斗争,而是反叛,反抗,突围。他反叛社会,反叛所在的阶级,反叛集体,直至反叛自己。他清醒地意识到,中国的每
一个人,既被吃也曾吃人;而他自己,也帮助着排筵宴,做“醉虾”的帮手。因此,他不断地使自己从权力和罪恶中分裂出来,脱离出来,成为相对于权力系统的密集网络的一个活跃的反抗点。
自从为革命的梦境所放逐,鲁迅选择了上海作为斗争的最后一道壕堑。从20年代到30年代,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兄弟阋于墙”,国共两党联合破裂。中央集权制度经过长期松弛以后迅速收紧,年轻的民国在一次大清洗中蜕变成为“一党专政”的“党国”;
1926年8月26日,鲁迅离京南下,到厦门大学任教。到厦门后,即寄此“厦门大学全景”明信片给已到广州的许广平。
随着民族战争的临近,专制与奴役在国家主权的庇护之下进一步合法化。作为反抗者,鲁迅加盟了反对政府的争取自由和人权的各种组织,其中包括左联。然而,就在这组织内部,1927年3月,鲁迅应聘至广州中山大学,任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许广平为助教。图为中山大学大钟楼。
产生了新的权势集团。鲁迅从中意外地遭遇了“奴隶总管”,“自有一伙”的压迫,孤立和打击。对此,他曾使用“横站”一词,表达后来面临的复杂而艰难的处境。正如自命不凡的才子所嘲笑的那样,这时,
鲁迅与许广平、蒋径三合影。1927年9月11日摄于广州西关图明照相馆。
他写作的惟是不能进“艺术之宫”——自然也不能进“学术殿堂”——的杂文。仅从鲁迅最后十年的杂文所取的材料,形式和风格的演变来看,斗争的情势,显然要比北京、厦门和广州时期更为严峻而急迫。
这是一场绝望的抗战。那结果,鲁迅不但不曾丝毫动摇党国,反而成了党部呈请通缉之人;不但没有夺过“工头”的鞭子,“元帅”的军棍,这样的人物却照样挂帅,照样“以鸣鞭为惟一业绩”,
1927年3月10日,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在汉口召开,会议通过了限制蒋介石权力的决议。图为参加会议的执委合影。左起第一排:丁惟汾、顾孟余、徐谦、谭延闿、孙科、宋庆龄、宋子文、陈友仁、经亨颐、吴玉章。第二排:江浩、董必武、丁超五、邓懋修、陈其媛、于树德、彭泽民、毛泽东、林伯渠、朱雯青。第三排:周启刚、王乐平、王法勤、夏曦、詹大悲、陈公博、恽代英、邓演达、许苏魂、谢晋。
但是,由于党组织的集权性质,蒋介石通往最高权力之路不可阻挡。一个月后,蒋介石即发动“清党”,在一场血腥屠杀之后,于4月18日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
他的几个较亲近的青年朋友,都是给“实际解决”了的。而且,还有不断纠缠他的文痞、文氓、文探,种子绵绵不绝。鲁迅一生傲然独立,却是遍体鳞伤,过早地耗尽了体内的全部燃料。斗争的无效性,不免使人们又多出另一种折磨,就是:——
鲁迅的存在,其价值仅仅在于反抗本身吗?
国民党“一党专政”(1)
五四运动过后,政党政治崛起,劳工运动随之上涨。在无政府主义以及各种过激主义的灼热的气浪里,共产主义思潮开始蔓延。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923年,孙中山改组中国国民党。国共两党,都是在苏联直接派遣顾问,在苏共的建党原则的指导和支配下,进行系列的政治活动的。其中之一,便是国共合作。孙中山逝世后,蒋介石成了国民党内的领军人物,他迅速抛弃已故领袖的容共政策,决心清除政治上的异己势力。1927年4月12日,上海方面率先奉命行动,紧急搜捕共产党人及嫌疑分子,并加杀害。在一个月内,被屠杀的人数多达数千人。4月15日,广州也出动了大批军警,对各个机关学校和群众团体实行血腥清洗。此时,凡国民党势力所及之处,都展开了“清党”运动。纯洁党组织成了独裁专制的遁词。4月18日,蒋介石在南京成立了“国民政府”。经过党内的几次不大不小的摩擦,蒋介石作为孙中山的“接班人”的身份终于得到确认;他成功地利用了元老的力量和各派的矛盾,由一人把党政军大权统揽起来,并牢牢地掌握手中。
清党期间,鲁迅仍在广州中山大学担任教职。自从踏足这块“革命策源地”以后,他对中国的政治地图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应当有把握地认为,不至于为一时的风云变幻所迷惑。然而,时局的发展竟大出于他的
1927年3月29日,鲁迅、许广平移居白云路白云楼26号2楼。
意料之外。相当一段时间以来,他对国民党以及国民革命军北伐行动是抱有幻想的,虽然一样承认“革命尚未成功”,甚至发出过有人攀摘革命花果的警告,却根本不曾想到整个党和军队,会如此快速地掉转枪头,对付先前的合作者。政治家的野心,实在远胜于文学家的想象力。他从来未曾看见这样杀人的,北京“三一八”惨案仅杀掉四十余人,他已经说是“出离愤怒了”,如今何如?他用了“被血吓得目瞪口呆”的话,形容此时的感受。出于一个人道主义者的道义感,他以辞职表示抗议,然后在一个名叫“白云楼”的地方蛰伏下来。可是,像他这样阴郁易怒的人,是注定做不成现代的隐者的;果然很快地,便接受了官方教育部门的夏期讲演的邀请,破门而出了。其实,稍早一些时候,当他为结集的《野草》写作题辞的时候,即宣告“过去的生命已经死亡”,透露了渴望“烧尽一切野草,以及乔木”的决绝的信息。
大屠杀来源于一个新的传统,这是军权政治和党权政治的合流。对此,美国学者派伊说:“军阀给出了一个事实,即在现代中国,政治力量不可能与军事力量分离,以至于没有人能开出从中国政治屏幕中心消除军队的秘方。”民国以后,袁世凯正是以军事力量作为政治资本,窃取革命政权的;可是现在,军队已不复属于个人,而是作为“党军”,为党所控制。早在革命初期,孙中山在确立他的党权政治理论的时候,已经融入军权政治的因素,后来还曾一度以军权改造党权和政权,实行党政军一体化。事实证明,军事实力的过分膨胀是危险的。所以,自从在苏联引进党对军队的政治化的控制体制之后,军权便长此被置于党权之下;虽然党不能不依靠军事力量取得并维持其专政,但是始终离不开“以党治国”的框架,其领导地位是不容挑战的。
鲁迅没有直接描述大屠杀的残酷性,而是透过“清党”事件,揭露独裁政治灭绝人性的本质。我们注意到,在1927年以后的两三年内,他反复使用“流氓”一词做演讲,或者写文章。中国的政治家有什么原则立场可言呢?无非是一群随意杀人的流氓,自然,中国的政治也就是“流氓政治”了。鲁迅做过一个《流氓与文学》的讲演,从记述来看,其实讲说的多涉政治流氓。他指出,他们要“革命”,整天叫喊“打倒旧制度”,目的是要取得自身的地位;及至有了地位,仍然要拾起旧的方法来控制一切。在著名的讲演《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中,他列举了曹操和司马懿,作为政治流氓的代表人物。一方面,是杀人的随意性;另一方面,是行为和议论相矛盾。曹操杀孔融,司马懿杀嵇康,都是以“不孝”为罪名的。魏晋以孝治天下,不孝,故不能不杀。“为什么要以孝治天下呢?因为天位从禅让,即巧取豪夺而来,若主张以忠治天下,他们的立脚点便不稳,办事便棘手,立论也难了,所以一定要以孝治天下。”问题是,“曹操与司马懿何尝是著名的孝子,不过将这个名义,加罪于反对自己的人罢了。”这便是政治流氓的“德治”。鲁迅使用反语,称颂曹操为“英雄”,说“我虽不是曹操一党,但无论如何,总是非常佩服他。”还幽默地说:“事实上纵使曹操再生,也没有人敢问他,我们倘若去问他,恐怕他把我们也杀了!”利用传统的戏剧旁白或插科打诨的话语形式,不断暗示读者,使之把魏晋时代同现时代联系起来。
权势者极力使杀人合法化。因此,揭露合法化便变得十分必要而且适时。鲁迅在《小杂感》里说:“凡为当局所‘诛’者皆有‘罪’。”又著《可恶罪》一文,说是“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执法者实际上无法可依,即使有法,本身也是不合法——自然法——的。由此,我们知道,在强制性的统治之下,所谓的“法治”,是怎样一种不可靠的东西。《谈“激烈”》一文写道:“今年似乎是青年特别容易死掉的年头。‘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这里以为平常的,那边就算过激,滚油煎指头。今天正是正当的,明天就变犯罪,藤条打屁股。”在这里,法律明显的不一律。《小杂感》里还说:“刘邦除秦苛暴,‘与父老约,法三章耳。’而后来仍有族诛,仍禁挟书,还是秦法。法三章者,话一句耳。”两千年一贯制,这就是专制主义的再生性和连续性。被鲁迅称为暴发户的革命新贵,在将杀人合法化的同时,必先使自己的地位合法化,因此也就一定要争正统。所谓正统,对内代表已故领袖的遗训精神,代表全党,对外则代表全民。可以说,正统之争是专制社会中权力斗争的一个重要特征。权力是赤裸裸的,它会把许多关于“忠诚”、“团结”之类的伪装自行撕成碎片,暴露自身的罪恶和肮脏。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争夺的过程,整个过程充满戏剧性,却又毫无“游戏规则”可言。鲁迅在一次演讲中打比喻说,譬如有一个军阀,从前是压迫民党的,后来北伐军势力一大,他便挂起了青天白日旗,说自己已经信仰三民主义了,是总理的信徒。这样还不够,还要做总理的纪念周。这时,真的三民主义的信徒去不去呢?不去,便可以说你反对三民主义,于是定罪,杀人。鲁迅解说道,真的总理的信徒,倒会不谈三民主义,或者听人假惺惺地谈起来就皱眉,好像反对三民主义模样。这在当时,对于高举三民主义旗帜,以党的正统代表自居的大小领袖的讽刺,可谓入木三分。
国民党“一党专政”(2)
在“共和使人们变成沉默”的时候,鲁迅不断变化他的讽刺艺术,发出抗议的声音。他有一段关于“革命”的绕口令一般的随感:
革命,反革命,不革命。
革命的被杀于反革命的。反革命的被杀于革命的。不革命的或当作革命的而被杀于反革命的,或当作反革命的而被杀于革命的,或并不当作什么而被杀于革命的或反革命的。
革命,革革命,革革革命,革革……
混乱的局面。混乱的语言。“革命”仅仅作为一个口号被抛来抛去。在故意安排的言辞闪烁之间,杀机重复出现。这就是语言的张力。鲁迅说收在《而已集》中的文字,是受吓以后,“吞吞吐吐,没有胆子直说的话”;其实,他正好利用无法直说的模糊语言,作了明确而顺畅的表达。
“防被欺。”鲁迅说。他在大屠杀后写作的大量文字,都在揭露一个党的流氓性,虚伪性。他绕不开流血事件。这是他的最大的伤口所在。他告诫说:“自称盗贼的无须防,得其反倒是好人;自称正人君子的必须防,得其反则是盗贼。”这是“推背图”式的方法,是由悖谬的生活逻辑推导出来的方法;在这里,他以特有的“世故”语言,为中国的政治伦理划分了限界。
早在“呐喊”时期,鲁迅便做过关于“暴君的臣民”的随感,这时,也仍然重复着“叭儿狗往往比它的主人更严厉”的结论。君臣关系,是东方政治文化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一个农业大国里,权力高度集中而等级森严有别,政治运作的规律,自然大不同于从工商社会发展起来的西方国家;而在“骄和谄相纠结”的“没落的古国人民”中产生的统治集团,也自有自己的精神特色。《扣丝杂感》中有一段“包围新论”,对此有着精彩的描述。文中说,无论何等样人,一成为猛人,身边总有几个包围的人们,使他变成傀儡,外面的人看不见他的本相,所见只是包围者制造的幻形而已。此时,也就发生了胡乱的矫诏和过度的巴结,而晦气的人物刊物之类也跟着遭灾。但猛人大抵是不知道的,直到“龙驭上宾于天”。中国之所以永远走老路,原因即在包围,因为猛人虽有起仆兴亡,而包围者永是这一伙。作者自称思索过两种“包围脱离法”:一是猛人自己出去走一走,看一看,不要先“清道”;然而大家一遇猛人,大抵事先便已改变了木然的情形,当然视察不出真模样。二是广泛接触,不为一定的若干人所包围;然而时间一长,也终于有一群制胜,而这最后胜利者的包围力则是最强大,归根结蒂,也还是古已有之的运命:龙驭上宾于天。鲁迅指出,统治者的覆灭同它的崛起一样,是寡头式统治本身所决定的,无从摆脱的。英国学者迈克尔·波兰尼在论及斯大林和他控制下的苏联时,这样指出:由于赤裸裸的权力的稳定性随着它所控制的忠实于独裁者的人数的增加而不断增加,“因此,用强制力对一个大国保持控制,比控制海洋中间单独一条船上的船员要容易得多”。问题在于历来缺乏信仰的中国,没有这样忠实的追随者,所谓“真正的党徒”;正如鲁迅所观察到的,有的只是“随风转舵”的人物,不会为他的首领拼命的。或者,这也算得是统治者的大不幸。
对于中国的国民,鲁迅素有研究。罗尔斯在《万民法》中相对于国家,提出“自由人民”的概念;其基本特征,是中国国民所不具备的。大约领袖群伦是需要凝聚力的罢?孙中山便批评中国人“一盘散沙”。鲁迅是反对“将倒楣的责任,归之于大家”的,他指出,“他们的像沙,是被统治者‘治’成功的,用文言来说,就是‘治绩’。”这“治”的结果,在大屠杀事件中表现出来,让人尤觉沉痛。鲁迅在白云楼整理完童话译稿《小约翰》,作引言道:“满天炎热的阳光,时而如绳的暴雨;前面的小巷中是十几只蜑户的船,一船一家,一家一世界,谈笑哭骂,具有大都市中的悲欢。也仿佛觉得或者正在呻吟,或者正在‘经营腐烂事业’和作这事业的材料。”他在另一则杂感中同样慨叹道:“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这是怎样的“人民”呢?次年作《太平歌诀》,引《申报》一段记事,说中山陵墓行将竣工时,石匠有摄收幼童灵魂,以合龙口之举。市民于是自相惊扰,家家幼童肩悬一方红布,上书歌诀,借避危险。歌诀有云:“人来叫我魂,自叫自当承。叫人叫不着,自己顶石坟。”鲁迅称为“太平歌诀”,说:“‘叫人叫不着,自己顶石坟。’竟包括了许多革命者的传记和一部中国革命的历史。”又说:“市民是这样的市民,黎明也好,黄昏也好,革命者们总不能背着这一伙市民进行。”美国学者易劳逸在分析国民党政权时,曾经这样指出:“从许多方面来看,这个政权就是它自己的选民。这就是为什么这个政权的现代化和发展的动力如此微弱的基本原因;但也是为什么尽管有腐败和行政机关的懈怠,政府的官僚机构还能支撑这么久的原因;以及为什么这个政权能够在鲜有其成员的更换,又无新思想的补充的情况下存在了20年以上的原因。”易劳逸使用“选民”的概念是不切实际的,中国没有普选,这个政权完全是以枪杆子的力量强迫国民接受的。然而,这里所揭示的关于政府的素质取决于国民这一方面,具有一定的真理性,至少与鲁迅一贯重视“国民性”的思想颇为一致。在广州,鲁迅多次讲演,都涉及到革命群体的信仰和觉悟问题。及至事变发生,再次证实了民众的罚恶之心,并不下于学者和军阀,这时,他却并没有像一些精英人物那样充当说教者,一味加以责备。他深知,“民魂”的发扬是未来的事,“思想革命”不是在日夕间可以完成的。目下惟一重要的事情,就是如何对付杀人者,也即“有枪阶级”。他确认他的目标不会出错,而且,他不会轻易放弃这个目标。正如历史上著名的雅各宾派人物圣茹斯特对革命所做的表述那样:“一个民族仅有一个危险的敌人:它的政府。”
国民党“一党专政”(3)
清党运动给鲁迅的精神带来极大的震荡。中国的所谓革命,原来不过是一场虚幻。“血的游戏”已经开头,而且看不见戏的收场,到处是恐怖,恐怖,恐怖。历史的进化未必是有确凿的证据的,北京的“三一八”惨案,还是政府专一的对付学生和群众;这次杀戮青年的,倒大概是青年,他们对于别个的不能再造的生命和青春,不但毫无顾惜,且有胜利者的得意之色。这岂不是大倒退吗?事变发生后不到半年,鲁迅发表了一篇《答有恒先生》的信,公开对大屠杀的态度;对于社会的变动和自我思想的变化,信中也做了总结,末尾是舒愤懑,说是恐怖过去之后,来的不会是好东西,好像他对此后较长时期的黑暗是做了准备的。为了救助自己,他说还得借用老法子,就是麻痹和忘却。其实他做不到这样,所以,接着又说了“还想从此后淡下去的‘淡淡的血痕中’看见一点东西,誊在纸片上。”但是,这位惯于以阴暗心理推测中国的将来的人,至今还想象不出党国对于个人言论的禁锢会是何等严密,
再过一些时,连发表的地方也快没有了。
这半年我又看见了许多血和许多泪,
然而我只有杂感而已。
泪揩了,血消了;
屠伯们逍遥复逍遥,
用钢刀的,用软刀的。
然而我只有“杂感”而已。
连“杂感”也被“放进了应该去的地方”时,
我于是只有“而已”而已!
以上是鲁迅在1926年10月编定《华盖集续编》时在末尾写的“八句话”,到了1928年10月校讫《而已集》时,又把它用作题辞。前者写于发生“三一八”惨案的当年,后者则写于“清党”前后;这种前后的衔接和重复,无论对于死者还是对于生者来说,都是有着纪念意味的。“世事也仍然是螺旋”,除了纪念,即使指出历史在杀人方面的近似之处,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一方面作着抗议,说是“纵已节节败退,我实未尝沦亡”;而另一方面,又作着挣扎和呻吟,说是“虽生之日,犹死之年”。所谓“一党专政”,不过才开了个头,一个酷爱自由的人就已经不堪折磨了。事实证明,无论赞颂还是攻击鲁迅的人都过于夸大其辞,他并非那类一往无前的勇士,有着金刚不坏之身。
国民党一面清党,一面北伐,于1928年6月占领北京,10月,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在南京正式成立,12月东北易帜,中国宣告“统一”。清党期间,蒋介石发表《告全国民众书》,公称“‘以党治国’为救中国的惟一出路”;实际上,此前国民政府在组织法中已经确立了“以党治国”的模式,即:国民政府必须接受党的指导和监督,一切施政方针及立法原则均由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提出,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审议后,以政府名义执行。政府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包括司法机关在内,一律接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政策性指导;而党组织,则延伸和渗透到社会、产业、文化、教育各个部门和组织中去,直达基层。1931年5月,由党操纵的国民大会通过《训政时期约法》,以具有宪法效用的规范性文件,肯定一党统治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这种以政党代替君主的独裁形式是首创的,所以叫作现代独裁。
作为一个东方政党,中国国民党与西方政党有很大的不同。西方的第一批政党如保守党、自由党、激进党等,是在19世纪随着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发展、扩大而自然形成的;选举一结束,党组织基本上处于“冬眠”状态。美国两大党结构松散,乃致有“跨党”现象,后来简直成了为选举而组织的党。至于一些“群众性政党”,工人阶级政党如社会党、社民党和共产党,也都与选举有很大的关系。西方政党是在合法的、公开的、竞争性的政治活动中,而不是军事行动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至于中国国民党,一个很大的不同,是它先后被置于满清政府和北洋军阀的严密监视之下,根本失去合法性,因此武装夺取政权必然成为党的主要目标。这种军事性质,是侠和盗的产儿,一开始便带给党以封建会社的特点:强制性,秘密性,黑箱操作。政党领袖如同《水浒传》中的宋江那样,是被推选而非竞选出来,其权威性,则有如韦伯所称的卡里斯玛。伏尔泰称为“父权制”,说中国组织的完善性是“惟一建立在父权制上面”。美国学者所罗门对这种权威关系作出如下的演绎:中国的政治文化是以“服从—支配”的综合病症为特征的。其实东方社会有一种同一性。布哈林讲笑话,说人类历史可分为这样三大阶段,即:“母权制”、“父权制”和“书记制”,都属集团专制,明显地带上前苏联社会的胎记。领袖对于党员,也是优化与驯化的结合。由于整个党被看做是先进的人物的集合体,是人民的代表,所以国民党会排斥他党的存在,孙中山会要求全国人民成为革命党,而有“训政”——“改造人民思想”——之说。孙中山的自由民主虽然源自欧美,但在批判资本主义的同时,又否定了其中与这些思想观念相联系的价值基础:个人主义。对于中国国情的分析,孙中山认为中国“自由太多”,从而强调集中和纪律,强调三民主义与传统文化——其精义是“王道”文化——的关系,整个思想框架仍然是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他说:“我们革命党,向来以三民主义去革命,不以革命去争自由。”这样,就把主义与自由对立起来,同时把革命同自由对立起来。脱离了自由的主义和革命,终有一天要走向独裁的主义和革命,这是无法避免的。
早在“联俄”之前,国民党自身的反民主的倾向已经相当明显了。二次革命后,孙中山将个人绝对权威引入党组织,以致建立起了军权、党权与个人集权诸因素的统一的模式。从苏联引进“以党治国”的理论之后,改造了原来的三民主义,所谓军政、训政、宪政的三阶段理论,开始以党权为核心,于1924年1月第一次党代会时正式确立“民主集权制”。
由一党专政所确立的党权政治,是一种全能主义的政治体制,即通过党组织对国家以至全社会实行高度控制。在夺取政权以后,一党制的首要目标,就是在消灭异己之后,用党员占据和充实所有的行政职位,达致国家和政党的完全合并。其结果,必然导致普选制的废除和党政不分。民主社会的一个很大特点,就是体现在宪政制度上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权力分立,从根本上否定任何无限权力、最高权力、有组织的权力有任意行事的权威;而三权合一,虽然没有专制君主的外在形式,却让人无时不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正如孟德斯鸠指出的那样,它既可以用它的“一般意志”去蹂躏全国,又可以用它的“个别意志”去毁灭每一个公民。表面上是政党与国家并存,实际上政府是政党的影子,呈一种“无形状态”。第三帝国就是这样。对此,托马斯·马沙利克形容说:“即使是一个专家,如果他想阐明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他也会被逼疯。”两种权力源——国家和政党——之间的关系,不可能是一种并列关系,而是表面权力与实际权力之间的关系,其中,喧嚣的政府机器掩盖和保护了政党的真正权力。一党专政,用阿伦特的说法,是以新增的一个阶级,官僚阶级,特权阶级,“将国家当作私有财产来占有”。海耶克指出,自由主义宪政理论家关于在最高立法机构里,不应当存在政党那样有组织的利益团体的主张是正确的,因为,“纯粹的立法权应当表达的是意见,所以不应被交给特殊利益的代表”。党组织的高层对特权的追求、迷恋和维护是无止境的。
国民党“一党专政”(4)
德国社会学家罗伯特·米歇尔斯著名的“寡头垄断铁律”,在国民党及其领袖人物蒋介石的身上有着极其充分的表现。在提出“能期望蒋介石做得更好些吗?”“他得对这个党和这个政府的弱点负责吗?”的问题时,美国学者兰比·沃拉在著作中接着回答说:“这些弱点反映了仍然束缚着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依赖权势的综合病症;寻找一个强有力的人物来领导政治而非通过复杂的机构网络来接受政治的根深蒂固的习惯;忠于宗派,利用裙带关系、腐化堕落、惯耍阴谋的政治;公家事务和私人生活不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不分的弊病。中国要引进可以强迫党和政府作出解释的现代机构一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蒋经国说“中国是共和国”,“国民党是在列宁协助下建立起来的”。在共和制的国度里,人民不但不能控制政府,反而为政府所控制,这是一种假共和。政体是可变动的,它往往并不符合某种标准的范式,而呈现为这种政体与另一种政体的重叠和混合。古罗马在渥大维时代,名义是“共和国”,有公民会议、选举制度、元老院等等,渥大维也自称是“第一公民”,实际上是终身制、任命制;他本人即兼元首、元帅、最高代行执政官,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是本质上的君主独裁制。凯尔森在其名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有一节专门谈到“政党独裁”,说在一党制国家里,领袖崇拜,个人自由的完全压制,宪法的无效性,集权经济及强制性调整等等,都是不可避免的。他指出,既然法律的制订和运用均操之于统治党之手,其他各种民主制度,都无实际意义可言;“在政党独裁国家中,选举和全民公决的惟一目的就是掩饰独裁的事实。”然而,靠清党和杀戮上台的国民党,连选举和全民公决这些形式都给废弃了。根据领袖既定的建国程序,后来也有所谓的修宪之举,试图仿效西方民主国家对权力加以限制,那结果只能是走过场。在“以党治国”的情况下,只要政治权力中这一完整因素不能取消,从完整权力到分散权力的转变就永远无法完成。
任何阶级、政党或群体,要有效地掌握和运用权力,离不开组织这个因素。从秘密组织发展起来的国民党,在接受苏联的指导之后,特别重视组织的扩大和完善,从群众组织直到特务组织,都有党插手领导。著名汉学家费正清在他的研究著作中指出:“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政府是组织的垄断者。每个组织、社团都必须以某种方式归属于政府之下,不然就被认为敌对于政府,因而也就被认为是危险的。在历史上看,非政府组织只有秘密结社和各种同业行会,有组织的利益集团是受到严格约束的。一些自卫性的团体是允许存在的,而一旦它变成一种压力集团时,政府就要将其解散。出自民间的组织被认为是充满爆炸性因素的。任何一个能够控制民众运动的新兴组织的产生,都构成了对政府的威胁,只有在它形成之前将其摧毁。同时,一定程度上还是因为组织总是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像公民对统治者效忠一样,新兴的组织意味着新领袖的出现,而新兴的领袖就构成了原有统治者的事实上的对手。结果便是:过去一个长时期以来,所有新兴的组织都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五四运动以后,国民党便开始注意吸纳学生,领导和组织群众,动员地方团体包括家庭、宗族、保甲、村寨、行会以及秘密协会,还有新成立的工会、青年和妇女团体,参加旨在推翻旧军阀的斗争,也即“奉旨革命”。清党时,同样利用组织的力量消灭异己,统一效忠于新领袖。后来的“新生活运动”,还是试图通过有组织的推动去进行的。美国学者派伊所以说中国“易于统治”,就因为“在很大程度上,人民自己统治自己”。以蜂窝状的群体组织,遵守内部纪律和自给自足以维持一种预设的秩序。这是有传统根据的。但是,苏联的组织无疑提供了新的经验。组织化完全用于控制,即极力设法达致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生活的同一;而这些民间组织,却并不像西欧的那样形成一种压力集团,对国家政治施加影响。米切尔斯说过一句很精辟的话:“不论谁说到组织,都是在说寡头统治。”对国民党来说,这是合适的。
这样的党,既然有能力控制全国的大小组织,便有能力推行思想统制。所谓“训政”,“以党义建国”,实质上意含了思想的控制。意识形态一旦与政权力量结合在一起,将使控制的效率获得空前的提高。蒋介石上台后,政治宣传的首要任务,就在维护正统性和统一性。1928年开始,国民党通过南京国民政府全面实行“一党专政”。此时,学界就政体形式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卷入这种讨论的报刊有《新生命》、《生路》、《现代评论》、《星期》、《时事新报》、
鲁迅《赠邬其山》诗(1931年初春)手迹。诗云:“廿年居上海,每日见中华。有病不求药,无聊才读书。一阔脸就变,所砍头渐多。忽而又下野,南无阿弥陀。”
邬其山,即内山完造(1885~1959)日本人,在上海开设内山书店。1927年10月与鲁迅结识后常有来往。著有《活中国的姿态》等。
《中央日报》,以及《新月》杂志等。一些政治人物及御用学者从“清党”后一党独大的“现实”出发,证明在中国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是不符合国情的;并且认为,国民党是代表社会全体利益的党,是由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决定的。如周佛海便称国民党的独裁不是少数人或一阶级的独裁,而是代表各阶级的革命民众的独裁,具有某种代表性;这样,由党和国家施行的种种强制性措施,根据定义也就不再能解释为压迫了。据说到了党权时代,思想的统一是十分迫切的,无条件的。“以党治国”,形式上是党组织、党义、党员三位一体,这是参与建国方案讨论的报刊大体认同的。人民必须绝对信仰三民主义,有人甚至鼓吹,除了真正的三民主义者以外,对其他人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则应予以禁止。孙中山的“遗教”成了合法性的来源,领袖的理论成了类似宪法的规范性文件。这在宪法史上是没有先例的。在灌输正统理论的同时,以蒋介石为首的政要人物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代言人,致力于以忠诚为核心的传统道德说教,强调“统一、和谐与服从”,实行政治专制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的整合。英国学者波兰尼说:“正统性主张是一种非常令人生畏的权力工具。”在专制主义者那里,正统性是根本的。关于意识形态统治,波兰尼的观察相当深刻,他分析说,在极权专制之下,即使人们非常讨厌统治者,普遍地否定官方的正统做法,也无法产生别的思想运动。结果,“官方的种种意识形态就频繁而自动地被人们用来解释事件,即使他们并不支持这些意识形态。专制主义已经清楚证明,除了通过有权威的机构操作外,没有任何现代文化——无论是个体的还是市民的——可以生存。”这样,也就只好任由专制主义逞能了。
国民党“一党专政”(5)
极权主义的分析家们普遍认为,极权主义是一个现代现象,有别于传统的君主专制或寡头政体的是,它是由惟一的政党和操纵该党的那些人对一个国家及其人民实行的绝对统治。它的最显著的特点,是恐怖与宣传的结合。阿伦特补充说,在极权主义拥有绝对控制权的地方,宣传则为灌输所取代,特别强调其中的强制性。至于制造恐怖的手段,则并不完全取决于暴力,重要的还有社会组织以及社会控制技术。国民党的“一党专政”算不算极权主义呢?易劳逸评说道:“1927年后,由蒋介石一手塑造的政府既不极权又不民主,而是在政治上摇摆于两者之间。”依此看来,好像算得上准极权主义。实际上,这是一个带有学究气的结论。极权主义应当被认为是专制主义的一个极端,虽然有方式和程度的不同,但实质是一致的。按照弗里德里克和布热津斯基合著的《极权专政与专制政治》所列举的极权主义社会的几个指标,如:以一个独裁者为首的独一无二的政党,精心制作的意识形态,恐怖系统,严密的组织,对军队的垄断,国家官僚对整个经济命脉的操纵等,国民党统治下的“党国”是符合标准的。脱胎于中国政治传统的朕,即国家的专制主义部分接受苏联和德国模式,加以经受中国本土的残酷的政治、军事斗争的训练,以及大独裁者蒋介石的个人作用,国民党形成为一个极权专制的政党是必然的。由于前期更多地受到西方,其中主要来自法国大革命——这是与苏联十月革命不同性质的另一个革命系统——的影响,一批元老人物,多少算得是信仰自由主义而非集权主义者,可以抵消一点党内的独裁倾向;此外,军事割据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于政治大一统的形成,客观上存在一定的障碍。然而,时间离辛亥愈远,国民党愈加暴虐和腐败,国内自由民主的处境也随之变得愈坏。当民族问题变得十分严重的
1927年的上海外滩。
时候,终于演变到“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全盛局面,那是一个“顶峰”。
1927年10月,中秋刚过,鲁迅偕同助教,他的学生和爱人许广平一起来到上海。
因为前夫人朱安的关系,北京是肯定无法安住的了,而广州也早就成了可怖而又可憎的地方,上海可以说是荆天棘地无处容身的情况下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然而,作为一个现代大都会,“清党”过后,它已然成为国民党南京政府的大院,是党国要人,官僚买办,特务流氓经常出没的所在。文人也纷纷南下,连过去的对头,现代评论派诸公也都陆续来到了这里。鲁迅不是不知道,但是他已经无法绕开。
不想重返北京,还有一个理由,就是以他目前的危险思想,显然没有资格担任教席;大学实行的是“党化教育”,哪怕专一的讲授小说史,也已经是非分之想了。况且,既经选定写作为职业,而这份职业又是与教学相冲突的。恰好这时担任国民政府大学院院长的旧人
1927年10月8日,鲁迅与许广平住进上海景云里23号。
蔡元培意欲聘为“特约著述员”,并且答应受聘后仍可自由撰述,他便收受了聘书,决定稳拿政府月薪三百元,再来做骂政府的著作。
时局变化太快。昨日还在革命,今天便成了“反革命”;昨日还是“流寇”,今天却成了“坐寇”,而且“占山为王”了。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昨日还可以谈谈中国的坏话,今天成了“党天下”,“一党专政”,就不许乱说乱动了。这种变化,对于鲁迅这个一贯把中国历史看做是一种恶性循环——“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的循环,即所谓“一治一乱”的循环——的悲观论者来说,
鲁迅《无题》诗1932年1月23日手迹。诗云:“血沃中原肥劲草,寒凝大地发春华。英雄多故谋夫病,泪洒崇陵噪暮鸦。”
应当不算太突然。即如说他相信进化论,在大屠杀中出现青年告密和杀人的情形,这种“变异”,原本就包含在达尔文的理论里面;在个人经验上,高长虹等也已经给了他质疑青年的种种根据,因此也不算得太突然。再说“一党专政”,作为一种政体形式,此前苏联一直在实行,历时将近十年,同样不能说是突然的。对鲁迅来说,感受最突然的,就是国民党的如此“游戏”般的杀人;此等杀人,打破了一个合法政权的政治实践所容许的限度。任何一个国家,包括苏联在内,在他看来,充军,监禁,杀头,也得先有罪名,不像中国这样先杀人后定罪,而且是“聚而歼旃”的。关于中国人的当务之急,他早就说过,“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其中即包涵了我们惯称的基本人权。这些权利,
内山书店。书店后面住着日本女诗人山本初枝,是鲁迅最为接近的少数几位友人之一。
不是任何政权所赐予的,自然也不是任何政权所可剥夺的。鲁迅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抨击,首先就集中在杀人上面,因为杀人事件本身便集中了人性、人道和人权的所有问题。他自嘲地称之为“浅薄的人道主义”,显然,与当时绕开杀人而谈“人权”的胡适一流的自由主义批评家,以及绕开杀人而言“革命”的郭沫若等激进主义批评家,都很不一样的。
鲁迅既然不满于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是,为什么对“一党专政”的苏联会抱支持和赞颂的态度呢?这是一个颇具挑战性的问题。对于苏联,侵略过中国的所有的帝国列强,以及从北洋政府到南京政府所有反动的政府,无不施加攻击。在国际政治舞台上,苏联是弱小的,孤立的,被压迫的。
1927年10月4日摄于上海。前排左起:周建人、许广平、鲁迅;后排左起:孙福熙、林语堂、孙伏园。
国民党政府一方面希望获取苏联的军事援助,一方面又极力诋毁它;在意识形态方面,则是根本对立的。
列宁领导下的十月革命。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确实全面暴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濒危症候,它的再生能力,作为被称之为“民主国家”或“福利国家”的特征,只有到了二战过后才开始逐渐凸显出来。苏联作为第一个也是惟一的一个共产主义国家,它的各种制度和政策,
这是1939年苏联的一张宣传海报,题为“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军队在斯大林的精神鼓舞下”,是为斯大林的寿辰印发的。
正处在实验过程中,而这些出现在初级阶段的致命的因素,全部被封闭了起来,显示在世界上的是一个以国防工业为驱动力的国民经济迅速增长的庞大畸形。相形之下,鲁迅与世界上许多进步的知识分子一样,对这样一个“工农国家”表示同情和支持是正常的。这里有道义上的原因,社会理想的原因,但也不无事实上的根据。鲁迅对苏联的态度,较集中地体现在他为林克多《苏联见闻录》作的序文里。他所以肯定这个新国家,是因为那里的设施合于人情,生活像了人样;那里有了许多极平常的事实,就是“将‘宗教,家庭,财产,祖国,礼教……一切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都像粪一般抛掉,而一个簇新的,真正空前的社会制度从地狱底里涌现而出,几万万群众自己做了支配自己命运的人。”文中还突出地说到“生产力”问题。不过,更大量的事实,反面的事实,诸如强行农业集体化,反犹主义,肃反等等,都没有浮出水面而为大家所认识。如果不是像纪德那样到了苏联作实地考察,实在只好如鲁迅所说的那样,“居漫天幕中,幽明莫辨”。但是,即便如此,
国民党“一党专政”(6)
列宁逝世后斯大林为夺取绝对权力,联合布哈林等,展开对十月革命著名领导人托洛茨基的斗争。1928年1月,托洛茨基被流放到中亚阿拉木图,1940年8月在办公室遇刺身亡。30年代,苏联国内进行了三次大审讯,株连甚众,1937年“肃反”达至高潮。图为遇刺后的托洛茨基。
对于所知的苏联官方的各种决定,鲁迅也并非盲目认同。比如在文化方面,苏联对列夫·托尔斯泰的纪念,“奖其技术,贬其思想”;对于所谓“同路人”作家的贬抑,试图以官方决议的形式解决一般的文艺论争等等,都是他所怀疑的,不同意的;特别是头号“阶级敌人”托洛茨基,他颇赞同其文学思想,明知他已经“没落”,仍然多次称引过,运用过。说到交友的原则,他说是“取其大而舍其小”,其实这也是他“知人论世”的一个基本的方法。在大的方面,他认为苏联代表了普罗大众的利益,致力于奴隶解放。倘若没有积累到相反的信息,足以动摇和改变对这一政权的性质的根本看法,这位平民作家就不会像那些标榜“客观”的学者那样去指责它;因为这样一来,倒又多出了另一层“客观”,恰好投合反对苏联的政府当局的需要。这种相当于“取媚”的做法,是他所不能为,也不屑为的。
对于苏联,“一党专政”作为一种政体形式,并不曾引起鲁迅的重视。三权分立的西方民主政制,比起传统的各种独裁制度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是,在鲁迅看来,两者完全有可能达致相同的效果;也就是说,形式在政治的实际操作中远非理论认识的那么重要。早在1907年,他写过一篇《文化偏至论》,说到近世文明时,把“国会立宪”概括为“众治”,而与传统的个人独裁相并论列,说是“压制乃尤烈于暴君”;还列举了“立宪既久”的西班牙、葡萄牙诸国,说明宪政民主形式的迁变不是根本的。鲁迅是一个本质主义者。他指出,欧美之强,“根柢在人”,而不是物质主义和宪政主义。这里的“人”纯指个人,具有充实的“内部生活”和“个性尊严”的个人;“旨在立人”就是“尊个性而张精神”,重在国民个体素质的改造和培养,
1967年,阿瑟·柯斯特勒以及雅罗斯拉夫·布拉达克为《中午的黑暗》所绘的插图。这本小说描写布尔什维克领导人鲁巴肖夫成了斯大林30年代肃反的牺牲者。图为鲁巴肖夫被拖出去处决时的情形。
个人主义的发扬。在文中,他列举了一批“先觉善斗之士”,盛赞其“反社会民主之倾向”,力陈“众数”的不可靠。显然,他是主张以个人对抗集体,以精神对抗物质,以至物质化的一切形式,包括宪政主义在内的。如果缺乏具有自觉意识的个人,则很容易为打着各种民主旗号的政党和领袖所利用,或者自愿“与国民合其意志”,无条件服从国家专制。稍后崛起的斯大林的苏联与希特勒的德国,都是“一党专政”的,与其说要害在于破坏了现代民主宪政形式,无宁说是以党和国家的名义剥夺和牺牲了任何个人。事实上,希特勒及纳粹的上台,恰恰是循守了德国既定的宪法规范的。民元时期,中国也曾有过宪政民主运动,结果以宋教仁被刺告终。“共和”的果实先后落入巨奸的手里,从党章到国法,各种有关民主的规则条文,统统成了阴谋家左右其手的工具;“假改革公名”是常见之事,实际上“植党营私”而已。鲁迅是重“实质民主”而轻“形式民主”的,这与他自觉的奴隶身份以及自许的“思想界之战士”的使命有关;但是,对宪政形式的轻视或忽略,毕竟给他的政治思考留下一定的空洞地带。如果能够对政体形式问题有足够的警觉,或许能够在苏联评价态度上有更多的保留。当然,这并不妨碍鲁迅对实施“一党专政”所形成的新式独裁专制的反抗;甚至可以认为,惟其不重形式而重实质,所以对国民党政权的抨击能表现得更准确,更深入,也更彻底。
鲁迅到了上海以后,正值国民党南京政府正式建立以致相对稳定的时期。鲁迅概括说:“在‘清党’以后的党国里,讲共产主义是算犯大罪的,捕杀的罗网,张遍了全中国。”这时,鲁迅反对“一党专政”,开始逐渐从清党杀人转向“党国”杀人,转向对正统性和统一性的揭露上面;与此相联系的,就是对民间性、异端性、反叛性的辩护。他撰文直接评论官方的政策以及相关的政治行为,直至参与以争取自由人权为目标的民间团体,保持了作为批判的知识分子与实践的知识分子的某种一致性。由于鲁迅自觉地挑战党国的意识形态,这样,他不能不把主要的力量用于对付那些制定并实施文化政策的机构及其成员,对付全部的工作在于维护现存秩序的文化同行,所谓“知识阶级”,教授学者文人之流,即他所惯称的叭儿,宠犬,媚态的猫,脖子上挂着小铃铎的山羊。他的反抗,不能不带上文化斗争的性质。由于国民党政府的文化专制过于严酷,他惟以一个原始造反者的勇气和现代启蒙战士的智慧,创制一种文体,一种便利于战斗的武器:杂文。这种文体的最大特点,还不是讽刺和反语的运用,不是叙述风格学的,而是知识社会学的,是鲁迅在最广阔的历史语境里,把官方加以严密限制的信息,事件和思想,通过知识的相关性,使之神兵一般地在最需要的时刻出现。杂文是由专制主义所造就的一种反专制文体,是文体学上的“壕堑战”和“散兵战”。
吉姆·麦克奎甘在论及批判知识分子的时候,相应地使用了一个“不满的文化”(Culture of dissatisfaction)的概念;并且指出,这种不满的文化以其不间断的对传统力量和现存秩序的反抗,而成为文化监督范围内进步变革的主要动力,因此,它是所有官方文化政策驱之不散的幽灵。鲁迅在“一党专政”的独裁政体的压迫之下,以他的强韧持久而卓有成效的反抗,成为现代中国的“不满的文化”的一个永久性的象征。
鲁迅在景云里寓所。1928年3月16日摄。
反文学:“革命文学”(1)
这是一出关于人道主义者的戏剧:鲁迅愤慨于国民党的“屠伯们”以共产青年的血洗自己的手,然而刚到上海,几乎立即陷入了一批青年共产党人的围攻之中。
由创造社元老成仿吾挂帅,纠集了刚从东京留学回国的冯乃超、李初梨、彭康、朱镜我、李铁声诸人,创办了一份新刊物《文化批判》。除了创造社及老牌的《创造月刊》以外,蒋光慈、钱杏邨等人又成立了“太阳社”,出版了《太阳月刊》。两个社团互相之间有过摩擦,但是,提倡“革命文学”是一致的,攻击鲁迅也是一致的。
创造社成立之初,是主张“为艺术而艺术”的,与文学研究会的“为人生而艺术”颇不相同。现在,他们一反从前的姿态,强调的是文艺的宣传作用。被这批青年理论家标榜为五四以来惟一的一个“富有反抗精神”的作家郭沫若,著文反对“个人主义”,宣称“宁牺牲自己的个性与自由为大众请命”,号召文艺青年“当一个留声机器”,否则,“那就没有同你说话的余地,只好敦请你们上断头台!”他们首次规定文艺批评的两个标准,“反映着何种的意识”是首位的,“结构和技巧”是次要的。关于暴露黑暗和歌颂光明的问题,大约因为这是阶级意识在创作中的表现,因此特别重视。钱杏邨认为,如果要暴露黑暗,必须同时创造光明;没有光明的创造,
郭沫若(1892~1978),四川乐山人。别号鼎堂,曾用麦克昂、杜荃等笔名。诗人,剧作家、历史学家、考古学家、古文字学家和社会活动家。1921年出版诗集《女神》,同年与郁达夫、成仿吾等组织创造社,创办《创造》季刊、周刊和月刊。1926年参加北伐战争,任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副主任。1927年,参加南昌起义,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旅居日本,从事学术研究。抗日战争爆发后回国,出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厅长,后为文化工作委员会主任。1949年以后,曾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人大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长、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主席等职。有《沫若文集》17卷行世。
建国后创作多为颂歌式作品,及配合政治运动的著作,如《新华颂》、《百花齐放》、《雄鸡集》等;大跃进时期,与周扬合编《红旗歌谣》;文化大革命期间,著有 《李白与杜甫》。与此相关的思维方式和文化观念,仍可上溯至1928年的“革命文学”论争。
那么暴露就是“盲目的暴露”。在他看来,鲁迅“始终是一个个人主义者”,“一切的行为是没有集体化的”,“不是革命的”,所以“眼光仅及于黑暗”。他写了《死去了的阿Q时代》,宣告“阿Q时代”早已死去;接着又写了《死去了的鲁迅》,宣告矜持于暴露黑暗的鲁迅自己也走到了尽头。在发表的论文中,夹带了大量的谩骂和恐吓,甚至纠缠于年龄气量年纪以至于牙齿的颜色。郭沫若化名杜荃的文章是最有代表性的。他把鲁迅描绘成极端仇视青年的“老头子”,“杀哟!杀哟!杀哟!杀尽一切可怕的青年!而且赶快!”最后,他这样“决定”鲁迅的“时代性和阶级性”:
“他是资本主义以前的一个封建余孽。资本主义对于社会主义是反革命,封建余孽对于社会主义是二重的反革命。鲁迅是二重反革命的人物。他是一位不得志的Fascist(法西斯蒂)!”
鲁迅被迫应战。
由于对方使用的是新式的理论武器,要做到知己知彼,他不得不购读大量日文版的社会科学著作,包括马克思主义著作。结果他发现,马克思并不如他的学生一般的锻炼周纳,晦涩难解,作为一种明快的哲学,反而使他更清楚地观察到了这批青年理论家的症结所在,救正了自己原来思想中的进化论的偏颇。他后来为《三闲集》作序时,声明说是“感谢创造社”,即是为此。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无疑丰富和深化了他的思想;在反驳新月派批评家梁实秋的“人性”论时,可以见到他对阶级论的熟练的掌握。但是,这位思想者不会让他的思想囿于某种主义和理论之中;例如在论及文学的阶级性时,他说明道:“在我自己,是以为若据性格感情等,
钱杏邨(1900~1977),笔名阿英,安徽芜湖人,作家,文学史家。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冬同蒋光慈组织太阳社,编辑《太阳月刊》、《时代文艺》等刊物,提倡革命文学。后加入“左联”,被选为常委,又任“文总”常委。1949年以后,历任天津市文化局长,市文联主席,华北文联主席,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秘书长,中国作家协会理事等职。著有小说、散文集、剧本及文学研究论著多种。
都受‘支配于经济’(也可以说根据于经济组织或依存于经济组织)之说,则这些就一定都带着阶级性。但是‘都带’而非‘只有’。”可见他并非那类“纯马克思者流”,在他那里,阶级论同进化论,以及别样的理论一起互相补充,取舍惟在解决中国问题的效用如何。
现实中的问题一直困扰着鲁迅。其中,最急迫的问题是革命问题。党国的建立是否意味着革命的终结?如果有必要重提“革命”,那么将赋予它怎样的一种涵义?对于“革命文学”的思考,鲁迅不能不再度回到“革命”本身。他认为,只有弄清楚革命的实际境遇,才能根据文学对革命的态度,作出合适的判断。
革命,这是一个“褒词”还是“贬词”?是“好事情”还是“坏事情”?大约这是只有学者一流才会提出的问题。在西方,对革命一词的一般看法,既包括法国大革命式的激进的变革,也包含了英国工业革命的渐进方式。霍布斯鲍姆的名著《革命的时代》,即从“二元革命”的方向进行论述。阿伦特在《论革命》中追溯革命的缘起,认为自18世纪以来,“革命”含有暴力的意义。但是,使用暴力又如何呢?当除去暴力以外的其他手段不足以推翻现实中的罪恶的社会关系时,当统治阶级已经无法通过和平对话的方式服从
公意,甚至公然蹂躏由它自身制订的法律而使暴力合法化时,人民有权实行暴力革命。正如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所说:“绞杀或废除暴君为结局的起义的行为,与暴君前一日任意处理臣民生命财产的行为是同样合法。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一切事物都是这样按照自然的顺序进行着,无论这些短促而频繁的革命的结果如何,任何人都不能抱怨别人的不公正,他只能怨恨自己的过错或不幸。”否定革命存在的合理性,便否定了人民主权本身。革命是一种方式,一种手段,但首先是一种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从人民那里夺走这一权利。鲁迅是赞成革命的。他说:“其实‘革命’是并不稀奇的,惟其有了它,社会才会改革,人类才会进步,能从原虫到人类,从野蛮到文明,就因为没有一刻不在革命。”革命有种种。他就曾经有过“大革命”和“小革命”之分,“小革命”是指渐进的,改良的,“大革命”则是激进的,包括使用暴力在内。他并不反对小革命,当然也不反对大革命,只是反对伪革命和反革命。所谓反革命,就是对反动权势的依附,对现存的黑暗秩序的颠覆的颠覆。至于伪革命呢?他在稍后的一次同样关于文艺问题的讲演——其中很大的成分仍然是针对创造社的——中说到中国的革命,说:“至今为止的统治阶级的革命,不过是争夺一把旧椅子。去推的时候,好像这椅子很可恨,一夺到后,就又觉得是宝贝了,而同时也自觉了自己正和这‘旧的’一气。”朱元璋曾被尊为“民族的革命者”,其实大谬;现今的领袖又何尝是?
反文学:“革命文学”(2)
郁达夫(1896~1945),作家,浙江富阳人。1913年9月留学日本。1921年6月创造社成立,为主要发起人之一,主编了《创造季刊》第一期。1926年与郭沫若同赴广州,任广东大学(后改为中山大学)文科教授。翌年8月声明脱离创造社。1928年春,经钱杏邨介绍,秘密加入太阳社。6月,与鲁迅合编《奔流》月刊。1930年2月,发起成立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3月,左联成立,也曾列名为发起人;1933年,加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8年应郭沫若之邀,赴武汉参加军委会政治部第三厅的抗日宣传工作,次年年底飞抵新加坡,1945年日本投降后,于9月17日夜被日本宪兵杀害。
或许是没有“创造脸”的缘故,郁达夫是创造社里惟一与鲁迅有亲密交往的人,1933年迁居杭州时,鲁迅赠诗劝阻。鲁迅逝世后,他对鲁迅作过高度评价,称:“要了解中国全面的民族精神,除了读《鲁迅全集》以外,别无捷径。”
这位从青年留学日本时起即倾心于革命的人,从辛亥革命,到二次革命,一直到后来的国民革命,看来看去,他便觉得迄今为止中国的所有革命都不算数,一切都得从头来过。
他既否定了已经发生的革命,未来的革命如何呢?从革命文学者的本身,他看到,革命被演变成为一种“流氓”行为,其一是“将革命使一般人理解为非常可怕的事,摆着一种极左倾的凶恶的面貌,好似革命一到,一切非革命者就都得死,令人对革命只抱着恐怖”;其二是“没有一定的理论,或主张的变化并无线索可寻,而随时拿了各种各派的理论来作武器”。
《创造月刊》第一卷第一期。
这样的“将为将来柱石的青年”,自己没有坚定的信仰,又不容异己,“惟我是无产阶级”,那情形是可怕的。他说,倘使他们真像列宁一样掌握了政权,地位将要飞跃又飞跃;而像他自己一类的人物,则将被划到更反动的阶级里,那样至少也得充军到北极
《太阳月刊》封面。
圈内去。这并非是鲁迅在驳难时使用的夸张的语言,无论是作为个人主义者,还是作为人道主义者,对于未来的革命,他都怀有一种根本性的焦虑。
早在广州的时候,即有“革命文学”之说,还有过什么“革命文学社”之类。文学与革命的关系到底如何?鲁迅曾在黄埔军校做过一回讲演,题目就叫《革命时代的文学》,分三个阶段考察:一、大革命之前,所有叫苦鸣不平的文学不是革命文学,倒是压迫者乐意看到的,
《文化批判》创刊号。
因为等于喊冤;怒吼的文学,复仇的文学也不算革命文学。二、大革命时代没有革命文学,连文学也没有,因为文学总是需要余裕的。三、大革命成功之后,有两种文学:对新制度的讴歌和对旧制度的挽歌。但中国是没有的,因为中国的革命没有成功,不过是“奉旨革命”,整个社会没有改变。即使有歌颂革命的文学,也不能算作“革命文学”。可见鲁迅对“革命文学”这个名词,基本上是抱虚无的态度的。这固然与他对中国革命的看法有关,也与他的文学观念有关;他认为,文学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的自然产物,不是任何宣言所可改变的。清党以后,革命已从对于强暴者的革命转变为对于失败者的革命,那么,所谓的“革命文学”是什么东西呢?鲁迅作《革命文学》一文,指出:“世间往往误以两种文学为革命文学:一是在一方的指挥刀的掩护之下,斥骂他的敌手的;一是纸面上写着许多‘打打’、‘杀杀’,或‘血血’的。”显然,这是御用的“革命文学家”的最痛快而安全的制作。当此革命遭到挫败时而忽然旺盛起来的创造社派的“革命文学”,虽然没有绕着指挥刀的刀尖旋转,但也同样采取激昂的、凶恶的、充满恐怖感的宣传姿态。这样的“革命文学”,鲁迅指出,“许多许多并不是滋养品,是新装瓶里的酸酒,红纸包里的烂肉”;甚至指为含有砒霜的食物,同“故作激烈的所谓‘唯物史观’的批评”一样,对于真正的革命反倒是有害的。
在与创造社关于“革命文学”的论争中,鲁迅始终保持低调。他不赞成把革命从文学中分开,凌驾于文学之上,而是把革命,所有观念性的东西统一到文学那里。文学必须首先成为艺术,具有文学性,然后才是其他。他认为,所谓的“革命文学”是反文学的,在文学问题上,显示了作为一个专门家的出色的专业眼光。这次论争,在许多问题上,如文学的性质,文学与时代,文学与意识,文学与生活等等,重新回到“五四”时期的“人的文学”的主题,而有了新的开拓。其中,文学精神仍然是最重要的。通过论争,双方都把各自的观念系统化了,从而构成中国现代文学中现实主义与反现实主义两大传统的对抗的开端。
从发生的意义上说,文学是作家心中自然流露出来的,并且以流露本身为满足。因此,一切对于文学的“服务”和“宣传”之类的要求,都是强制性的,违背文学自身的性质的。鲁迅在《文艺与革命》中有一个很著名的比喻的说法:“但我以为一切文艺固是宣传,而一切宣传却并非全是文艺,这正如一切花皆有色(我将白也算作色),而凡颜色未必都是花一样。革命之所以于口号,标语,布告,电报,教科书……之外,要用文艺者,就因为它是文艺。”文艺作品应当是一个美学的自足的世界,宣传只是通过审美而显现的一种客观效果;如果为了宣传,把外在于作家主体的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的东西塞进作品,必将从内部瓦解艺术。在稍后的一篇关于小说题材的通信中,鲁迅说:“如果是战斗的无产者,只要所写的是可以成为艺术品的东西,那就无论他所描写的是什么事情,所使用的是什么材料,对于现代以及将来一定是有贡献意义的。为什么呢?因为作者本身便是一个战斗者。”在这里,前提是艺术品,而且只能是艺术品。与此同时,他强调了艺术产生的本然性,也即作家的真诚。真诚是作品的生命。正如他曾在《怎么写》里说的:“幻灭之来,多不在假中见真,而在真中见假。”宣传把艺术品当工具,难免要破坏真诚,因为那不是固有的东西。鲁迅多次说过,他对“宣传品”一类的东西是心存疑虑的,说:“对于先有了‘宣传’两个大字的题目,然后发出议论来的文艺作品,却总是有些格格不入,那不能直吞下去的模样,就和雒诵教训文学的时候相同。”但也表示说,“发抒自己的意见,结果弄成带些宣传气味了的伊孛生等辈的作品,我看了倒并不发烦。”理由就是易卜生等人的宣传样的作品,首先是“发抒”自己的;至于“宣传气味”,只是因为有了自己的意见之后给“弄”出来的罢了。
反文学:“革命文学”(3)
在稍后给《自选集》做序的时候,鲁迅曾戏说自己五四时期的作品是“遵命文学”,“革命文学”,因为当时所取的步调和文学革命的前驱者是一致的;其中也不无一点“宣传”的动机,即“喊几声助助威”,但是重要的,遵命不是“服务”,而是来自“对于热情者们的同感”。所以,在他进一步解释“遵命文学”的时候,会强调说:“我所遵奉的,是那时革命的前驱者的命令,也是我自己所愿意遵奉的命令,决不是皇上的圣旨,也不是金元和真的指挥刀。”
歌颂光明和暴露黑暗问题。在新文学的发轫期,文学没有禁区。为艺术而艺术,为人生而艺术;讴歌自然,崇拜自我,礼赞神圣劳工;破坏偶像,打倒权威,诅咒万恶社会,都无不可。自然也有一些如鲁迅说的那类“含泪的批评家”,在个性解放的潮流面前拼命维护旧礼教,但是,这只是道德的约法而已,对于文学仍然没有约束,把社会生活和想象世界划分为不同的管辖区,并且具体规定了作家的立场,态度和方法,对于一部中国文学批评史来说,大约就从这个时期开始。凡文学,一定要歌颂光明,如果现实中没有光明,就制造光明,因为未来是代表光明的。这样,文学的真实没有了,自由没有了。一切都落入了一个预设的框架。苏联的无产阶级文化派最早制造了这样的框架,中国的革命文学家把它全盘接受过来了。
而鲁迅恰恰把黑暗看成是实有的。光明是什么呢?如同希望一样,那是未来的,隐匿的,不可知的。那是绝望的虚妄,是一种可能性。但是,他认为不能把可能描写为实有,相反要揭示这光明的虚妄;所谓光明或者希望,只是形成于反抗的过程中。文学家的反抗,正在于暴露黑暗。革命文学家与此相反,他们的所谓“斗争”,却是对暴露和反抗的否定。在论争中,鲁迅对创造社的批评,主要在于创造社不敢正视现实中的“暴力和黑暗”,即他说的“超时代”;至于“挂招牌”,“吹嘘同伙”之类,还在其次。他指出,“革命文学家不敢正视社会现象,变成婆婆妈妈,欢迎喜鹊,憎恶枭鸣,只捡一点吉祥之兆来陶醉自己,于是就算超出了时代。”他多次使用“超时代”一词,概括革命文学家的要害问题,指出:“超时代其实就是逃避,倘自己没有正视现实的勇气,又要挂革命的招牌,便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要走入那一条路的。身在现世,怎么离去?这是和说自己用手提着耳朵,就可以离开地球一样地欺人。社会停滞着,文艺决不能独自飞跃,若在这停滞着的社会里居然滋长了,那倒是为这社会所容,已经离开革命,其结果,不过多卖几本刊物,或在大商店的刊物上挣得揭载稿子的机会罢了。”他后来说创造社是“才子+流氓”,这“才子”就指的是“大团圆”迷幻,“畏惧黑暗,掩藏黑暗”。其实,“革命文学”只是一个“伟大的招牌”,制造的是自欺欺人的“骗局”。在给叶永蓁的小说《小小十年》做的《小引》里,他这样写道:“中国如果还会有文艺,当然先要以这样直说自己所本有的内容的著作,来打退骗局以后的空虚。因为文艺家至少是须有直抒己见的诚心和勇气的,倘不肯吐露本心,就更谈不到什么意识。”真正的文学,第一内容要是“本有”的,第二要是“自己”的;而就作家自己的一面而言,“诚心和勇气”是最基本的;就是说,第一是属于“本心”的,第二才说到“意识”的,无论何等正确的意识,也都不过如此。
所谓世界观问题。在“革命文学”论争的时候,好像“世界观”这个词还不见怎么流行,却是争论的中心问题之一。对于创造社一派来说,由于强调阶级意识,因此常常给对方戴上敌对阶级或没落阶级的帽子。说到作家主体方面,鲁迅并不限于观念意识,而是把它扩展到包括人格在内的整体的精神结构,因此总是说“人”;说到“革命文学”时,就说“革命人”。譬如说:“革命与否,还在其人,不在文章的”;“为革命起见,要有‘革命人’,‘革命文学’倒无须急急,革命人做出东西来,才是革命文学。”他还说过一段很著名的话:“我以为根本问题是在作者可是一个‘革命人’,倘是的,则无论写的是什么事件,用的是什么材料,即都是‘革命文学’。从喷泉里出来的都是水,从血管里出来的都是血。‘赋得革命,五言八韵’,是只能骗骗盲试官的。”这种文学观,基本上是一种自然主义的态度。他反对“趋时”,反对硬造那类“突变式的英雄”,但是,又强调指出:“不可苛安于这一点,没有改革,以致沉没了自己。”他认为,一个作者,是应当考虑到“对于时代的助力和贡献的”。
雨果:“在绝对正确的革命之上,有一个绝对的人道主义原则。”
这是小说《九三年》对法国大革命所作的反思的结论。
作为一个启蒙思想战士,他不能不对文学提出进一步的道德要求。只是这一要求,不致损害文学的真实性,首先是主体意识的确然性。“最好是意识如何,便一一直说,使大众看去,为仇为友,了了分明。”他说,“不要脑子里存着许多旧的残滓,却故意瞒了起来,演戏似的指着自己的鼻子道,‘惟我是无产阶级’!”
大的方面是国民性的改变,至于个人方面,则是素质的改变。个体素质的改变同样是困难的,所以鲁迅由来反对“突变”之说,虽然也不排除改变的可能性。精神结构有两个层次,一是人性和阶级性,一是意识与无意识。人性借阶级性而表现,但阶级性并不能代表人性,就像鲁迅说的,不是只有阶级性而已。阶级意识这东西,也不足以代表全部意识,更不要说无意识。因此必须弄清楚,所谓的“革命文学”,到底要求个人改变的是哪些成分,所谓世界观的改造,是否意味着以阶级性摧毁共同的人性,摧毁所有个人在内心建构的隐蔽王国?在中国,批判小资产阶级以及小资产阶级文学,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的。知识分子就算小资产阶级吗?个人主义,人道主义,就都算小资产阶级文学的思想范畴吗?对此,鲁迅是持明确的否定态度的。他说:“有人说,‘小资产阶级文学之抬头’了,其实是,小资产阶级在哪里呢?连‘头’也没有,哪里说得到‘抬’。”他是反对贴这种阶级标签的,因为这类标签,不但于文学没有助益,反而帮了专制者的忙,增加对被称为小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作家的精神压迫。
创造社与新月社——通过梁实秋——对鲁迅的论争,从左右两翼完善了鲁迅的文学思想。梁实秋惟人性论,精英文化主义;革命文学家则惟阶级论,代表“普罗大众”。到了左联以后,“大众化”问题的提出,有苏联的影响,政治宣传的实际需要,但是,同时也是革命文学论争的一个延续。在文艺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唱高调的“彻底”论者,基本上重复了创造社的理论,主张什么都要配大众的胃口,说话作文,越俗越好。鲁迅认为,这种倾向发展开来,要不自觉地成为“新国粹派”。他指出,文艺不能设法俯就,这样很容易流为迎合大众,取悦大众,做“大众的新帮闲”,不会于大众有益的。他赞成有为大众设想的作家,作浅显易解的作品,但并非全都如此。现在只是为大众能普遍鉴赏文艺的时代做准备,所以说,“倘若此刻就要全部大众化,只是空谈。”
论战持续了将近一年,然后偃旗息鼓。临到最后,革命文学家的理论在一个长于论辩的好斗者的面前,成了强弩之末;党组织从内部进行干预,也未始不是一个原因。在环境最险恶的时候,鲁迅还说要“硬唱凯歌”,这种由对方首先休战的结局,当然让他感到快意。他告诉朋友说:“上海书店四十余家,一大队新文豪骂了我大半年,而年底一查,拙作销路如常,捏捏脚膀,胖了不少,此刻差堪告慰者也。”
反文学:“革命文学”(4)
但是很快地,鲁迅就同革命文学家们走到同一个营垒中来了,这就是1930年3月2日中国左翼作家联盟的成立。对于鲁迅加入左联,各式人物有各式说法,一说是投降中共,说是为中共所利用,一说是领袖欲,诸多解说,妄加猜测而已。鲁迅本人在左联成立的当月,有信致章廷谦,其中做“人梯”的自白,博大仁厚,诚挚感人。然而,他一面甘于被进步青年所利用,一面又对结盟的青年表示不信任。这才是事实的本相。即使成了“战友”,他也不忘重提这次“革命文学”的战事,且同样以令人不愉快的批判的态度出之。在左联成立大会上的讲话如此,甚至到了“两个口号”论争时,也都仍然如此。鲁迅所以重视这次论战,是因为在中国这样的社会文化背景之上,“革命文学家”的左倾理论,文化组织的宗派色彩,运动式围剿式的论争方式,是最容易发生,而且十分危险的。在某种意义上说,“革命文学”是对五四新文学的一个反动;因此,鲁迅的斗争,实际上带有保卫五四精神——一场现代启蒙思想运动的斗争成果的意义。
1942年,毛泽东在战时延安作了一个著名的关于文艺的纲领性的讲话。这个讲话,可以说是1928年“革命文学”论争时创造派的观点,以及左联时期左翼批评家关于“大众化”的讨论,“自由人”和“第三种人”的论争,现实主义问题的论争等一些激进观点的整合。其中,文艺为什么人的问题,文艺即宣传的观点,政治第一的观点,关于歌颂与暴露的观点,改造世界观的观点,都直接来源于这场论争,是在此基础上所作的更系统的整理,更明确的阐述,更带权威性的发挥。“革命文学家”的观点所以得到毛泽东的肯定是必然的,为了政治上和思想上的统一,这位政治家需要把文艺工具化,武器化,甚至把文艺家工具化和武器化。
日本学者木山英雄在一篇文学论文中,专门论述了所谓“《讲话》的构想和鲁迅的构想”问题。通过比较,他认为,两者是不同的。
自由与人权(1)
国民党政府的成立,改变了现代中国的整体的政治文化格局。正如齐格蒙·鲍曼说的,“国家政治的统一,需要文化改造运动相伴随,需要文化价值之普遍性这一假设,后者既是政治统一在思想层面上的反映,同时也是在思想层面上赋予政治统一以合法性。”从这时候开始,所有的文化活动,都在维护还是对抗强权统治,加强还是削弱政府的力量这一基本主题下展开。
五四新文化运动作为一场旨在破坏偶像,提倡科学民主的知识分子的自治运动,一时间,几乎使所有的自由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社会主义者都变做了激进主义者,但是,以陈独秀和胡适的个人行为为标志的内部分化很快出现了。陈独秀开始组党,按照“民主”的思路,试图发动和掌握多数。胡适一则踱进研究室,发扬“科学”,“整理国故”;一则创办《努力》周报,倡言“好人政府”和“好人政治”。由胡适的好友王世杰主编的《现代评论》,倾向于维持现实政治,这批基本上由学者教授组成的撰稿人,在学潮面前竟然压制学生和偏袒政府。有意思的是,顽固对抗新文化运动的,以梅先迪、吴宓为代表的“学衡”派与在新文化运动中兴起的,在知识界影响日渐扩大的“现代评论”派在维护传统、权威、秩序的前提之下,变得一致起来。这批人物都是有着共同的留学欧美的文化背景,被后来的学界尊之为中国第一代自由主义者;
胡适(1891~1962),字适之,安徽绩溪人,学者,教育家,社会活动家。早年就读上海公学,1910年赴美留学,获哲学博士学位。1917年回国,就任北京大学教授,参与编辑《新青年》杂志,与陈独秀同为新文学运动的领衔人物。1922年创办《努力周报》,宣传“好人政府”及“省自治的联邦制”主张。曾任中国公学校长,北京大学文学院院长等职。国民党“清党”之后,一度反对“党化教育”,在《新月》杂志发表系列论“人权”的文章。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创办《独立评论》。1938年出任国民党政府驻美大使,1942年任行政院最高政治顾问,1946年出任北京大学校长。1948年后到台湾,1957年当选国民党中央研究院院长。晚年有保留地支持台湾自由主义运动,至1962年病卒。
鲁迅逝世后,胡适不接受苏雪林“向鲁党挑战”的提议,对鲁迅的文学及学术地位也仍给予相当充分的肯定。
其实他们要求的惟是受政府保护的、规范的、有限的自由。
还在北伐战争进行途中,国民革命的势力日渐壮大的时候,现代评论派即开始移师南下。鲁迅最早注意到这种情况。这批对政治权力怀有兴趣的人物,在蒋介石建立南京政府后,即在《现代评论》上发表《南京政府》、《清党运动》、《党治与民治》、《党治与舆论》、《党治的铁律》、《国民党目下的机会》等文,赞成清党,赞成国民党的“舆论一律”,表示效忠于新政府,做政府的“诤臣”。至于胡适,他的倾向国民党政府有一个过程。在此之前,如朝见末代皇帝溥仪,参加执政府的善后会议,在与政府的合作问题上与现代评论派引为同调,都可以看做是他的转向在人格上思想上的基础。1925年南下时,他也曾在政治上有过亲俄和亲南方集团的表示,而这时,对五四的阐释也从反传统的个人立场转向强调“民族”和“传统”的方面。周作人曾经指出过,胡适对于清党的态度是保持“当世明哲”的身份,而对杀人“视若无睹”。胡适则说,国民党的清党行为能得到吴稚晖、蔡元培等人的支持,新政府“是站得住的”;而有了他们的道义力量的支持,政府便可以获得“我们的同情”。1928年,他到了南京,发现大批英美派“熟人”已多半为国民党所用,在5月19日全国教育会议第四次大会上,他发表讲话,要求政府“第一,给我们钱;第二,给我们和平;第三,给我们一点点自由”。从此,他和他的朋友们致力于加强国家权力的建设,宪政建设,恢复和巩固为五四所破坏的实际上已经变得松弛了的统一的旧秩序。
知识与权力的重新结盟,开始时不免有点暧昧;1929年,一度出现严重的危机,这就是由胡适带头,以《新月》杂志为中枢而发动的所谓“人权运动”。
《新月》封面。
自由主义者和集权主义者突然兵戎相见了。
大约胡适觉得连他要的“一点点自由”也受到了限制,特别在3月下旬,上海特别市代表、市教育局局长陈德征在国民党第三次代表大会提交的《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在报上刊出以后,他随即给老友、国民党政府司法院院长王宠惠写信,另将信稿写给国闻通讯社,被检查者扣留,于是在《新月》第二卷第二号发表《人权与约法》一文,算是带头发难。文章开始便质疑4月20日国民政府颁发的关于保障人权的命令,指出命令中所规定的“自由”是不明确的,所谓“依法”是不具体的,而且政府或党部的非法行为并没有受到限制,所以有“很重要的缺点”。他建议,必须制定宪法,以确定法治基础,保障人权。同期还刊出罗隆基的《专家政治》,强调说,“要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最紧要的是专家政治”。接着,《新月》第三号以头条发表梁实秋的《论思想统一》,反对思想统一,要求思想自由。在第四号上面,胡适又发表了两篇文章:《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和《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此外,还刊登了胡适和汪羽军、诸青来关于《人权与约法》的讨论文章。胡适在文章中把国民党的“根本大错误”引向孙中山,再三强调“约法”与“专家政治”,咄咄逼人说:“不但政府的权限要受约法的制裁,党的权限也要受到约法的制裁。如果党不受约法的制裁,那就是一国之中仍有特殊阶级超出法律制裁之外,那还成‘法治’吗?其实今日所谓‘党治’,说也可怜,哪里是‘党治’?只是‘军人治党’而已。”他要的是专家治理“党国”,而这批议政的专家,显然已经站在政府的门槛外边了。
文人的这种不顾体面的挑衅是不能容忍的。政府当局一方面由宣传机关组织御用文人反击,一方面通过党部向胡适直接施压。8月至9月间,上海特别市党部接连开会,通过决议呈请中央严惩“反革命”胡适,并撤消其中国公学校长职务。全国许多省市如上海、青岛、天津、北平、江苏、南京等地的党部先后呈请中央,要求对胡适予以严惩。中央有关部门及政府也都向胡适发出警告,教育部部长蒋梦麟于10月4日签署了教育部训令寄给胡适。胡适也不买账,随即将部令退回。继《新月》第四号遭到查禁之后,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叶楚伧亲自挂帅,集中人马在《中央日报》、《民国日报》等大报批驳胡适,另外还出版了《评胡适反党义近著》第一集。《新月》同人进行了还击,刊物第五号发表罗隆基的长文《论人权》,六七号合刊上还刊出胡适的《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罗隆基的《告压迫言论自由者——研究党义的心得》,以及《苏俄统治下之国民自由》等,文章更为集中,措词也更为激烈。1930年1月,胡适、罗隆基、梁实秋等三人有关人权问题的文章,结集为《人权论集》,由胡适亲自作序,交新月书店出版。2月5日,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发出密令,查禁并焚毁《新月》六七号合刊;5月3日,上海市党部又发出训令,查禁《人权论集》。罗隆基于11月4日被捕,胡适则在辞去中国公学校长职务后,于年底离开上海,出任北京大学文学院长兼中文系主任。好在政权刚刚建立,控制未及完善,大知识分子尚可相对自由流动,胡适也因此得以成为漏网之鱼。
对胡适来说,当然及时表态也有关系。他在主动撤离火线后,很快发表题作《我们走那条路》的文章,提出中国目前的“五大敌人”是贫穷、疾病、愚昧、贪污和扰乱,它们不是用暴力的革命所可打倒的,从而呼吁“不满意于现状的人”,“要用自觉的改革来替代盲动的所谓‘革命’”。所谓“自觉”,就是说,“替社会国家想出路”,“寻一条最可行而又最完美的办法”,“建立一个治安的,普遍繁荣的,文明的,
自由与人权(2)
罗隆基(1898~1965),江西安福人。早年留学美国。曾参加新月派,主编《新月》杂志。1931年与张君劢等组织“再生社”,翌年改组为“中国国家社会党”,出版《再生》杂志。曾任光华、南开、西南联大等大学教授,北京《晨报》社社长及天津《居世报》主笔等职。1941年参与组织中国民主同盟。1949年后,曾任政务院政务委员、森林工业部部长、政协常委、民盟副主席等职。1957年被打成“右派分子”,是五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七名同类中最后决定不予改正、维护原案的五人之一。
现代的统一国家”。在这里,胡适明明白白向政府表示“第二种忠诚”。其实,早在《人权论集》序言中,他已经做出这样的表示,只是操刀者不加细察罢了。他那时便说,“我们所以要争我们的思想、言论、出版的自由,第一,是要想尽我们的微薄能力,以中国国民的资格,对于国家社会的问题作善意的批评和积极的讨论,尽一点指导、监督的天职;第二,是要借此提倡一点新风气,引起国内的学者注意国家社会的问题,大家起来做政府和政党的指导监督。”他以明末周栎园著的《栎园书影》中的鹦鹉自况,说是当此“大火”的时候,“实在不忍袖手旁观”;又说,“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的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良心上的一点点谴责而已。”
当时,即有读者致信胡适,说,“《人权论集》不但不是要加害于党国的宣传品,依我看,倒能帮助党国根基的永固”。正因为有了这种向党国效忠的立场,所以,胡适的论人权的文章能得到包括蔡元培在内的一批开明的党内元老的赞赏,能为汪精卫等改组派所利用。在胡适本人,也是乐于做“思想上的诸葛亮”,为政治人物所利用的。就在组织“平社”的时候,他一面同来华的英美政治家商讨“中国问题”,一面为财政部长宋子文设计政治改革方案。他怂恿宋子文出面领导政治,甚至代宋子文起草辞职电报,积极充当智囊角色。所以,他最后能为蒋介石所罗致,成为“廷臣”,不是偶然的。他向宋子文说:“我们的态度是‘修正’的态度:我们不问谁在台上,只希望做点补偏救弊的工作。补得一分是一分,救得一弊是一利。”他在日记中总结道:“近来与人谈政治,常说:民国十一年,我们发表一个政治主张,要一个‘好政府’。现在——民国十九年——如果我再发表一个政治主张,我愿意再让一步,把‘好’字去了,只要一个政府。”
对于英美派文人学者,鲁迅一直是有看法的。现代评论派曾经是他在北京时期的死敌,他们与新月派虽然挂的是两块招牌,其实是一彪人马,而且都是认同胡适为精神领袖的。新月派关于“人权”言论引发的风波,在鲁迅这位旁观者的眼中,不过是主人与奴才之间的一场误会,一场无谓的吵闹而已。在当时的知识界,还没有第二个人有过如此独到的、深入的、准确的观察,足见中国的知识者整体是怎样的一种奴态,从经验到理性,是怎样的贫弱,而又互相脱节。
从1929年到1933年,鲁迅针对新月社批评家以及所谓的“人权运动”,陆续发表过几篇文章,以杂感式的轻蔑的语言,对专制统治者和试图卖身投靠的知识分子败类进行了嘲笑和批判。他的第一篇近于表态的文章是《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文章指这批批评家在“人权运动”的小闹剧中,扮演的惟是“刽子手和皀隶”的角色;他们杀掉“杀人犯”,遵大老爷之命“打斗殴犯人的屁股”,这类打人和杀人的行为都是正当的,合法的。文章说,这些批评家也是不满于现状者,一是不满于“现在竟有不满现状者”的现状;本意帮忙主子“维持治安”,却为“别一种治安法”所不许,于是不免对现状生出又一种不满来。在针对梁实秋的《“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一文中,最后特意提及新月社群体,指出:“以硬自居了,而实则其软如棉,正是新月社的一种特色。”他说:“这一回,新月社的‘自由言论’遭了压迫,照老办法,是必须对于压迫者,也加以压迫的,但《新月》上新显现的反应,却是一篇《告压迫言论自由者》,先引对方的党义,次引外国的法律,终引东西史例,以见凡压迫自由者,往往臻于灭亡:是一番替对方设想的警告。”接着,用小说家的手法总结道:“新月社的‘严正态度’,‘以眼还眼’法,归根结蒂,是专施之力量相类,或力量较小的人的,倘给有力者打肿了眼,
梁实秋(1903~1987),浙江杭县人,生于北京。清华大学毕业后,1923年赴美留学,三年后返国,任教于南京东南大学。1928年,与徐志摩、叶幺超等创办《新月》月刊。1934年,任北京大学外文系研究教授兼外文系主任。1938年选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9年6月移居台湾,从事教育及写作。著有《雅舍小品》,多种散文随笔及文学批评集,并有莎士比亚全译本行世。
就要破例,只举手掩住自己的脸,叫一声‘小心你自己的眼睛!’”梁实秋发表文章说,现在“有真识的人”,他们的责任不仅仅是冷讥热讽地发表一点“不满于现状”的杂感而已,他们应该更进一步的去求一个“积极医治‘现状’的药方”。这类要所谓“建设性意见”的“积极”的“立”的学者,实在远不只新月派一流。到底哪一个“药方”,哪一种主义更好一点呢?鲁迅发表《“好政府主义”》回应说,“被压榨得痛了,就要叫喊,原不必在想出更好的主义之前,就定要咬住牙关。”从胡适到梁实秋们所奉行的“好政府主义”,其实就是“咬住牙关”的主义,并没有信仰的内容,等于药方上开的不是药名,而是“好药料”字样,以及一些唠唠叨叨的名医架子的“主张”,所以是“好药料主义”。
自由与人权(3)
《知难行难》一篇,好像是鲁迅的第一篇也是最集中的一篇对付胡适的文章。文章一开始就把话题定在知识者与权力者的关系上面,也就是说,鲁迅要把问题引向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奴性上面,实质性的方面。他说:“中国向来的老例,做皇帝做牢靠和做倒霉的时候,总要和文人学士扳一下相好。做牢靠的时候是‘偃武修文’,粉饰粉饰;做倒霉的时候是又以为他们真有‘治国平天下’的大道,再问问看,要说得直白一点,就是见于《红楼梦》上的所谓‘病笃乱投医’了。”接着,便直接引出胡适先后为“宣统皇帝”和蒋介石召见二事,还特意把胡适怎样称呼——“我叫他皇上”,或“我称他主席”——放大出来,暗示一种关系,传神地勾画了胡适一流为当局设想和乐于为当局所利用的奴才心态。文章有一个容易被忽略,其实是很重要的地方,就是说到主权讨论“大局”问题时,作者插话道:“这‘大局’也并无‘国民党专政’和‘英国式自由’的争论的麻烦,也没有‘知难行易’和‘知易行难’的争论的麻烦。”第一个“麻烦”,要说的是中国的独裁专制政体与英美民主政体相去甚远,而胡适一流学者不忘把外国的一套法规搬来,其实根本是不合适的。第二个“麻烦”是指胡适们要求政府修正“知难行易”一说,“充分请教专家”,实现“专家政治”,实际上意在参政。所以,文章引了罗隆基的话,说是“根本改组政府”,“政治的意见,是可以牺牲的,是应该牺牲的”;既然政见可以牺牲,还争什么政治呢?直到1933年4月,鲁迅还写了一篇很锋锐的文章,就是《言论自由的界限》。文章从《红楼梦》说起,说在贾府这个言论颇不自由的地方,焦大以奴才的身份,仗着酒醉,从主子骂起,直到别的一切奴才,说只有两个石狮子干净;结果主子深恶,奴才痛嫉,给他塞了一嘴马粪。“其实是,焦大的骂,并非要打倒贾府,倒是要贾府好,不过说主奴如此,贾府就要弄不下去罢了。然而得到的报酬是马粪。”文章指出,“新月社诸君子”因“人权运动”而不幸有了和焦大相类的境遇:“他们引经据典,对于党国有了一点微词,虽然引的大抵是英国经典,但何尝有丝毫不利于党国的恶意,不过说:‘老爷,人家的衣服多么干净,您老人家的可有些儿脏,应该洗它一洗罢了。’不料‘荃不察余之中情兮’,来了一嘴马粪;国报同声致讨,连《新月》杂志也遭殃。”但接着说到后来的转机:“现在好了,吐出马粪,换塞甜头,有的顾问,有的教授,有的秘书,有的大学院长,言论自由,《新月》也满是所谓‘为文艺的文艺’了。”毕竟是奴才,他们所要的东西,最后都从主人那里得到了。主奴世界就这样一直延续下来,对此,作者讽刺道:“文人学士究竟比不识字的奴才聪明,党国究竟比贾府高明,现在究竟比乾隆时候光明:三明主义。”明显的,“三明主义”是三民主义的另一种调侃的读法。那么,作为基本人权之一的言论自由是什么呢?作者代为解释说,“现在的言论自由,只以能够表示主人的宽宏大度的说些‘老爷,你的衣服……’为限”;倘若“还想说开去”,就是对“言论自由”的“误解”,因为“世界上没有这许多甜头”。鲁迅攻击的最终目标,仍然在“党国”和政府,所以临末还补充说道:“要知道现在虽比先前光明,但也比先前利害,一说开去,是连性命都要送掉的。即使有了言论自由的明令,也千万大意不得。”也就是说,如此政府是没有任何理性可言的,奴才所以遭灾的原因便出在这里。作者用谐谑的语调肯定这个结论,说:“这我是亲眼见过几回的,非‘卖老’也,不自觉其做奴才之君子,常想一想而垂鉴焉。”
一年后作《隔膜》,说的还是像新月社诸君子一样的“不自觉其做奴才之君子”,但是那结局是无法比拟的。清朝乾隆年间,山西生员冯起炎,闻知乾隆皇帝将谒泰陵,便身怀著作,意图呈进,结果在路上徘徊时,先以“形迹可疑”被捕,后从重发往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这样的惨案很不少,倘问来由,都只因为“隔膜”。这是鲁迅从中国知识分子历史中的一大发现,但是这个发现,却并不为后来的知识者所重视。对于权力者与知识者,鲁迅是从政治格局所规定的控制与被控制的角色进行阐释的。他说:“奴隶只能奉行,不许言议;评论固然不可,妄自颂扬也不可,这就是‘思不出其位’。
杰斐逊是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美国宪法反映了《独立宣言》的精神,所谓“人类公意”,无其是权利的公理性,是宣言的基础及中心内容。宣言称:个人是独立的,享有主权的,由个人与他人组成“人民”之后仍然具有主权。主权不可转让,它是先于政府,先于并独立于宪法而存在的。一系列统称为“人权法案”的修正案于1791年被增补入《美国宪法》,使之更臻完善。
譬如说主子,您这袍角有些儿破了,拖下去怕更要破烂,还是补一补好。进言者方自以为在尽忠,而其实却犯了罪,因为另有准其讲这样的话的人在,不是谁都可说的。一乱说,便是‘越俎代谋’,当然‘罪有应得’,倘自以为是‘忠而获咎’,那不过是自己的糊涂。”鲁迅要指出的是,要说人权,就要明白这是一个不把人当人的“党国”;要说言论自由,也就必须明白,在一个严格区分了主奴的国度里,言论是有界限的。倘问,我们要不要自由和人权呢?鲁迅的结论当然是一定要的。在答中学生杂志社问时,他说得很明确:“第一步要努力争取言论的自由。”对党国的奴隶而言,言论自由的权利是最基本的,而争取的态度也是最基本的。所谓“争取”,其中有着多种方法方式的选择的可能性,惟有一种不可能,就是乞求专制政府的施与,像胡适等新月社诸君子那样。
海耶克说:“当失去自由时,自由才会受到尊重。”1927年以后,人民已然失去了自由;这时,谁尊重自由了呢?对于自由,西方的自由主义者,他们并非要求政府赐予并且加以保护的,相反,无宁说他们根本不信任政府,甚至敌视政府。美国民主的奠基人之一潘恩在《常识》里也这样说:“社会在任何状态下都是一种福祉,而政府,即使当它处于最佳状态时,也不过是一件不得已的祸害。”密尔在著名的《论自由》里指出:“所谓自由,是指对于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正因为如此,他们的所有主张,几乎都在于如何限制统治者的统治权。他们普遍认为,人民的意见是最高权威,也就是说,民主是自由的保证。但是,在这里,多数的赤裸裸的权力是不允许的,他们跟独裁者一样无权向个人施以无章可循的暴力。
约翰·密尔(1806~1873),英国著名哲学家、经济学家和逻辑学家,被称为维多利亚时代的“孤独而严厉的批判者”、“自由主义的精神导师”。《论自由》是代表密尔的急进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著作。
对于民主制政府而言,其根本性的完善,其实也是最大的困难,仍然像密尔说的那样,在于“如何在一个民主社会里为个人抵抗统治权力提供一种社会支持,即一种支点。”对统治权力的个人抵抗,是所有真正的自由主义者的集合点。胡适们刚好相反,不但放弃了个人抵抗,而且与专制政府达成全面合作,这是怎样的一种自由主义呢?关于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境遇,费正清曾经做过这样的总结:“我们现在能看清杜威的长时间访问可能是美国自由主义在中国的顶点。到1932年一党专政作为中国的新的政体已牢固地建立起来,
《论自由》于1903年(光绪29年)首次由严复译介到我国。此系198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重译本。
北京的自由主义者实际上已软弱无力地悬挂在政治的葛藤上。但是他们的讨论典范对中国的最终进步是很重要的。”费正清在华期间,与中国的留学英美的学者有过广泛的接触,对他们的软弱性和依附性是了解的。至于对他们的有关自由主义讨论的肯定性的评价,侧重的是理念的引进,而不是政治实践及实际效果。但是,对他们为此所付出的代价,费正清并没有作出必要的评估。
自由与人权(4)
鲁迅在《两地书》中有一段话说:“在中国活动的有两种‘主义者’,外表都很新的,但我研究他们的精神,还是旧货,所以我现在无所属,但希望他们自己觉悟,自动的改良而已。例如世界主义者而同志自己先打架,无政府主义者的报馆而用护兵守门,真不知是怎么一回事。”而胡适一流的“主义者”如何,这里没有说,但从要求政府保护这样一种“焦大”精神来看,他们的“人权论”也仍然是“旧货”。鲁迅自称“无所属”,在中国的知识界中,他的存在确乎很难为某一种“主义者”所范围。就说自由主义,其实在他是并不排拒的,而且一直怀有这方面的信仰。杜威来华的讲演,他便表示出很大的兴趣,设法流布和珍藏。他的个人主义,不妨视作自由主义,即是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最本质的自由主义。学界对自由主义作出传统与现代之分,以鲁迅的这种个人倾向,也当算是传统的一类,但是,社会正义又恰恰是他关心的主要目标,在这里,他把两者统一起来了。
20世纪中期,在世界范围内,新自由主义思潮开始流行。所谓新自由主义,就是摒弃了传统自由主义中的个人至上的倾向,而使自由与民主结合得更为紧密。整个30年代,自由知识分子纷纷转向社会主义,应当认为,这同民主社会的理想有关。对于中国知识分子来说,
法国大革命确立的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遍播欧洲,深入人心。
《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即《人权宣言》)是法国大革命的重要文献。它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
或者可以说,此中更带民粹主义或平民主义的意味。至少,鲁迅是如此的。正如席尔思所说:“人民构成道德和标准,同人民保持联系就是善。”鲁迅正是以这样的思想道德基础,表同情和支持中国共产党和苏联的。但是,同时也正因为他没有把“个人”从“人民”中脱出去,而是把它作为基础的基础,才终于有了反抗“自己营垒内部”的“元帅”的行动。他骂新月社与创造社,以至后来与左联的分歧,表明他确实“无所属”,在中国这块没有自由,甚至也没有自由理想的土地上,他只是一个自由的幽灵,一个反抗着又徘徊着的孤独的幽灵。
1930年开始,鲁迅先后加入三个团体: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左翼作家联盟,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早在北京时,他便曾经向许广平表露过乐于受人“利用”或与人“合作”的意见,说:“我明知道几个人做事,真出于‘为天下’是很少的。但人于现状,总该有点不平,反抗,改良的意思。只这一点共同目的,便可以合作。”现在,鲁迅加入团体,正是实践了其中反抗和改革社会的这一初衷。这三个团体在争取人权的问题上,可以说是先后一贯的。左联提倡左翼文学,其实是在政治文化专制之下争取言论出版的自由权利,也即“话语权”。鲁迅没有把他对政府的反抗停留在讽刺性文本上,他的加盟,表明作为实践的知识分子,通过直接的斗争,已经完全彻底地把他同胡适为代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主义人权论者做了区分。
由鲁迅和郁达夫领衔发起成立的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确乎经过冯雪峰等共产党人的策动,但是,重要的不是如何成立,而是如何行动。它的成立宣言,虽然是集体的产物,却同鲁迅的自由反抗的思想相一致,总之与新月派的人权论调大两样的:
自由是人类的第二生命,不自由,毋宁死!
我们处在现在统治之下,竟无丝毫自由之可言!查禁书报,思想不能自由。检查新闻,言语不能自由。封闭学校,教育读书不能自由。一切群众组织,未经委派整理,便遭封禁,集合结社不能自由。……不自由之痛苦,真达于极点!
我们组织自由运动大同盟,坚决为自由而斗争。感受不自由痛苦的人们团结起来,团结到自由运动大同盟的旗帜之下来共同奋斗!
自由运动大同盟成立后,鲁迅立即招致一批“文探”的攻击。除了《民国日报》等官方传媒广为传播之外,一些党刊也有了强烈的反应,如《江苏党务周刊》,即谴责鲁迅等人的自由演讲,说是“反对党的专政”,宣称在“以党治国的时代”,“一切非党员的国民,也只有在党的自由之下才有自由,决没有到党外去再求自由的道理”。鲁迅在《关于中国的两三件事》中记述过一段官方反应说:“四五年前,我曾经加盟过一个要求自由的团体,而那时的上海教育局长陈德征氏勃然大怒道,在三民主义的统治之下,还觉得不满么?那可连现在所给予着的一点自由也要收起了。而且,真的是收起了的。”为此,浙江省党部呈请中央通缉“堕落文人鲁迅等”,而鲁迅,也确曾因为通缉的消息而一度离家避难。
为了争取自由而遭到政府的迫害,并没有使鲁迅屈服。1930年3月21日,他写信给章廷谦,说到加入自由运动大同盟的事。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原来排名在下面的,后来在印成传单时怎么会升为第2名。他说他是“本不知‘运动’的人”,凡讲演的内容也都与同盟格格不入,却为此颇遭谤议。只是,他并不以为意,表示说:“半生以来,所负的全是挨骂的命运,一切听之而已,即使反将残剩的自由失去,也天下之常事也。”《我要骗人》一文说的“自由早被剥夺”,也指的此事。至1936年,在给黄苹荪信中还说:“仆为六七年前以自由大同盟关系,由浙江党部率先呈请通缉之人,‘会稽乃报仇雪耻之乡’,
上:美国《新群众》杂志悼念左联五作家和左联戏剧家宗晖。
下:上海出版的英文《中国论坛》纪念五位作家殉难。
身为越人,未忘斯义,肯在此辈治下,
腾其口说哉。”
鲁迅在柔石被捕后,曾一度离家避难,作《无题》诗(1931年2月)。诗云:“惯于长夜过春时,挈妇将雏鬓有丝。梦里依稀慈母泪,城头变幻大王旗。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吟罢低眉无写处,月光如水照缁衣。”
他甘愿承当此等不自由的命运,所以,当一贯保持着师生之谊的李秉中向他表示,可以通过高层关系为他解除通缉令之后,他竟与之断交了。
自由与人权(5)
左联集合的是进步的文学青年,也可以说是反叛的青年知识分子。美国社会学家科塞在其关于知识分子的名著《理念人》中论述过这类知识分子:“大体上说,反叛就像个受苦受难的请愿团。这些反叛者倾向于聚在一起,以便得到相互支持与增援,志同道合的反叛者的伙伴关系,支撑着从事斗争的疏离的知识分子。这就是激进的政治宗派为那些摒弃他们时代主流观点的知识分子提供道德和感情支持的重要性……政治宗派经常表现出相当古怪的特征,但这是不足为奇的。与周围社会的隔绝和疏离的痛苦、孤独感,即使因同伴关系而有所缓解,也经常是十分强烈的,这会导致一种——在这个世界安分守己的居民看来——近乎病态的生活和思想作风。这类宗派的成员之间的密切关系、高度的使命感,和为世界驱除邪恶的秘密教义的高尚意识,也时时强有力地激发着创造性的想象力。”左联可能增强了鲁迅的集体抵抗的意识,但是,他与集体的关系并不密切,仍然一如既往地作着他的“散兵战”。然而,左联盟员柔石等人的被杀害,把他推向极度的悲愤之中。有诗为证:
惯于长夜过春时,挈妇将雏鬓有丝。
梦里依稀慈母泪,城头变幻大王旗。
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
吟罢低眉无写处,月光如水照缁衣。
他再度避难。此间,
为纪念五位青年作家,鲁迅与冯雪峰合编了《前哨》。鲁迅为刊物题名,并写了《中国无产阶级革命文学和前驱的血》一文发表。
他为地下刊物《前哨》和美国《新群众》杂志分别写了《中国无产阶级文学和前驱的血》和《黑暗中国的文艺界的现状》,抗议国民党政府。这个一直否定中国“革命文学”的批评家,在文章中第一次也是惟一的一次使用了“中国的无产阶级革命文学”的语词。青年朋友的血是他一直铭记着的,“暗暗的死”成了他此后一再表现的主题。后来,他因周扬等人的行为而对左联表示失望,甚至阻止萧军等加盟;但是当周扬等奉共产国际之命解散左联时,又有了行将丧失的怆痛。用他的话说,是不愿意为此“使亲者痛而仇者快”,他是决心与专制政府周旋到底的。
鲁迅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会员证。
这样,于是1932年12月加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对鲁迅来说是当然的事。关于这个团体,
1931年4月20日,编完《前哨》(纪念战死者专号)后,鲁迅全家与冯雪峰全家合影。
费正清介绍说:“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是一个为政治犯呼吁的压力集团,而那些政治犯主要是学生阶层和知识分子”;“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作为自由主义在个人试图对抗南京国民党政府日益独裁专横的势头,是值得研究的。国民党政府力图摧毁一切反对派的力量,压制不同意见,扼杀自由思想。这场徒劳的保障个人权利的运动,是由已故孙中山的支持者中间的几个自由主义者所领导的。”
1933年春,鲁迅录清人何瓦琴句赠瞿秋白。
首倡者是孙中山的遗孀宋庆龄和元老蔡元培,鲁迅、胡适、林语堂等也都加盟其中。民权保障同盟宣称,它不是政党,只是一个争民权的组织,不专为一党一派效力。对已被政府定罪的人,不加歧视,努力保障他们的人权。显然,民权保障同盟是借了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一词,来反对国民党政府的践踏人权的独裁政治的。孙中山的“民权”,基本上停留在民族主权和人民主权那里,民权保障同盟的成立,却使人权问题在中国第一次具有了西方人权观念的实践意义。
民权保障同盟成立后,开展过各种卓有成效的活动,如营救陈独秀等政治犯,丁玲、潘梓年等共产党人,还有其他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调查南京监狱状况,声援各地争取人权的斗争,抗议希特勒派的一党专政的暴行等,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平时,鲁迅不出席集会,也不参加会议,包括左联的会议,但在接到民权保障同盟的会议通知时是一定先期而到的。在抗议政府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欢迎英国作家萧伯纳。1933年2月17日摄于上海中山故居。左起:史沫特莱、萧伯纳、宋庆龄、蔡元培、伊罗生、林语堂、鲁迅。
和争取人权问题上,
鲁迅手书《悼杨铨》一诗(1933年6月21日)赠许广平,诗云:“岂有豪情似旧时,花开花落两由之。何期泪洒江南雨,又为斯民哭健儿。”
他是变得愈来愈激进了。由于政府的压迫,总盟和分会的十多个执委或者转向,或者消沉,或者敷衍应付,后来骨干分子只剩下四五人,这中间就有鲁迅。
1933年6月18日,民权保障同盟总干事杨铨突然遭到暗杀。杨铨死后不久,同盟的活动便告中止;经过大半年的挣扎,一个民间团体也就在白色恐怖中被扼死了。
在杨铨入殓的当天,鲁迅不顾朋友的劝阻,同许寿裳一起前往万国殡仪馆。他走时不带钥匙,实际上已经做好了随时遭遇不测的准备。接着,谣言四起,报纸还披露了一份“钩命单”,每个名字下面都注有代号,而他和杨铨的代号正好相同。鲁迅致信朋友说:“据闻在‘白名单’中,我也荣获入选”,“继杨杏佛而该死之榜,的确有之”。但他推断,此种恫吓,其中至少有一半乃“文氓”所为,所以决定不搬家,不避居,继续他的没有团体的战斗。
鲁迅与杨铨(中)、李济之(“同盟”北平分会副主席)合影。1933年4月24日摄于上海。
1933年5月14日,丁玲和潘梓年“失踪”,当局否认二人被捕。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及左联等团体尽力进行营救,不久,上海北平等地报刊印有关于丁玲已于6月15日被害的报道。为此,鲁迅在《涛声》周刊发表《悼丁君》一诗。诗云:“如磐夜气压重楼,剪柳春风导九秋。瑶瑟凝尘清怨绝,可怜无女耀高丘。”
自由与人权(6)
继上海民权保障同盟成立之后,北平成立了分会,胡适被推举为分会的执委主席。后来,在释放政治犯,以及监狱的考察等问题上,他与总盟的意见发生了分歧。首先,他在《独立评论》杂志上发表《民权的保障》一文,反对总盟关于释放政治犯的主张。文章说:“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看做政治的问题,而不肯看做法律的问题,这是错的……前日报
载盟的总会宣言有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的话,这正是一个好例子。这不是保障民权,这是对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一个政府要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和反抗政府的行动。
丁玲(1904~1986),原名蒋冰之,湖南临澧人,作家。早年发表《莎菲女士的日记》,因此被称为“女权主义者”。1930年参加左联,胡也频遇害后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北斗》主编。1936年到达陕北保安,曾主编《解放日报》副刊,发表《三八节有感》,并发表王实味的《野百合花》等。1949年先后任《文艺报》、《人民文学》主编,中央文学研究所所长,中宣部文艺处处长,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作协党组书记兼副主席。1955年与陈企霞被打成“丁陈反党集团”,1957年被打成“右派分子”,遣送北大荒等地劳动,曾一度关押于秦城监狱。1979年获平反,主编《中国》,病逝之后终刊。著作有长篇小说《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丁玲文集》等。
1933年被捕一事,先后两度被当作“历史问题”而受组织审查。丁玲1955年及1957年两次遭受的打击,与周扬关系甚大;平反时也曾遭到阻挠。据有关回忆文章说,丁玲病故,其家属反对将周扬列入代表委员会名单。
向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岂不是与虎谋皮?谋虎皮的人,应该准备被虎咬,这是作政治运动的人自身应负的责任。”鲁迅注意及此,曾特地托请台静农将这篇“攻击民权同盟之文章”找到寄给他。在与《字林西报》记者谈话时,胡适还继续指责民权保障同盟不应当提出不加区别地释放一切政治犯,免予法律制裁的要求;并且认为,政府“有权去对付那些威胁它本身生存的行为”。胡适的这些言论,哪里像“英美派”的自由主义言论呢?在英美,反对政府倒是并不构成犯罪的。胡适如此为反动政府张目,分明将英美的“自由宪章”中国化了,法西斯言论庶几近之。鉴于胡适这种反对会章,攻击会务的表现,总盟临执会曾两次致电要求他作出解释并公开更正,他没有答复。为此,
应修人(1900~1933),浙江慈溪县人。早年辍学,到上海钱庄做学徒,在此期间,接触新书刊,并积极参与组织工人运动。与汪静之、冯雪峰、潘漠华三人成立“湖畔诗社”,出版诗歌合集《湖畔》、《春的歌集》,创办《支那二月》。“五卅”运动后,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11月赴苏联学习,1931年返回上海。曾任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长,创办多种大众报刊,1933年5月14日到“左联”党团书记丁玲处联系工作,拒捕坠楼身死。
民权保障同盟开会通过决议,开除了他的盟籍,这就是费正清叙述说的,“正如往常那样,胡适作为北京头号自由主义公民不得不就此后退。”
比较胡适一流学者,鲁迅没有那类论人权一类堂而皇哉的论文,但是,他的宣言,他的记叙文,文化随笔,更不必说杂感,几乎都在说的人权主题:压迫和反抗。关于人权问题,鲁迅确实在著作中形成了一套反理论形态的理论。第一,中国的人权问题其实是奴隶权问题,奴隶的解放权问题。他从来不是抽象地谈说人权,或照搬西方的人权理论,包括与此相关的系统宪政理论,而是从做奴隶这个未曾改变的事实出发来讨论问题的。生命是穷人的惟一的资本,
这个观念在他那里是最基本的,十分坚牢,所以,他的那个著名的公式,即生存、温饱、发展的“三阶段论”,要把生存摆在首要的位置。在他的大量的著作中,常常结合着文化传统批判,揭露中国是一个随意诛戮的死地。当然,所谓的“生存问题”,还不能被仅仅化约为“活着”。鲁迅同时指出,“人固
德国版画家珂勒惠支木刻《牺牲》。鲁迅特意把它介绍给丁玲,作为《北斗》创刊号插图,以纪念牺牲的柔石。
然应该生存,但为的是进化;也不妨受苦,但为的是解除将来的一切苦;更应该战斗,但为的是改革。”他决不会在奴隶仍然未曾摆脱生命安全遭到威胁的境况下,奢谈诸如保护财产权之类的问题。第二,鲁迅肯定的人权是人的自然权利,是“自然法”这一更高的法律所承认的,而不是不合法的政府的法律,不是屠伯们及其御用学者所制订的法律。在鲁迅那里,人权其实是“天赋”的部分,不是统治者赋予的部分,这里包含着一种最原初、也是最根本的博爱,一种高尚而有吸引力的信仰。他认为“王道”在中国是不存在的,对政府的政治运作充满不信任感,不相信在一个暴力、说谎的政府的统治之下会有所谓的“法治”。《写于深夜里》的一篇,以童话的形式,对现行法律的虚伪性作了这样的揭露:
出版有大部的法律,是派遣学者,往各国采访了现行律,摘取精华,编纂而成的,所以没有一国,能有这部法律的完全和精密。但卷头有一页白纸,只有见过没有印出的字典的人,才能够看出字来,首先计三条:一、或从宽办理;二、或从严办理;三、或有时全不适用之。
自然有法律,但曾在白纸上看出字来的犯人,在开庭时候是决不抗辩的,因为坏人才爱抗辩,一辩即不免“从严办理”;自然也有高等法院,但曾在白纸上看出字来的人,是决不上诉的,因为坏人才爱上诉,一上诉即不免“从严办理”。
有谁要看统治者的统治艺术的全般的么?那只要到军人监狱里去。他的虐杀异己,屠戮人民,不惨酷是不快意的。时局一紧张,就拉出一批所谓重要的政治犯来枪毙,无所谓刑期不刑期的。
既然政府和法律不堪信任,身为奴隶的惟一办法就是反抗。所以,第三,在鲁迅看来,现今的政治,法律,文化,道德,都是不一律的。鲁迅的“法哲学”,不是源自哪一家的主义和理论,而是奴隶的道德哲学,说到底是对压迫的反抗。这一点固然为专制政府所反对,但也为一般宝爱秩序的学者所不容。鲁迅深知,“被压迫者对于压迫者,不是奴隶就是敌人,决不能成为朋友,所以彼此的道德,并不相同。”对于革命的看法也是这样。革命不过是反抗压迫的一种形式,暴力革命作为极端的形式,同样是基本人权之一。旨在颠覆政府的行为自然无须经由现行的法律的恩许,也不会获得恩许。鲁迅要捍卫的,不是“公民”的法定权利,而是为奴隶者本来拥有的、神圣不能剥夺而实际上遭到剥夺的权利,未曾写上宪法的权利,或者写上宪法而得不到保护的权利。长期以来,奴隶们受惯了猪狗的待遇,受惯了“酷的教育”,所以不再以酷为酷,革命也就这样产生了。像鲁迅在《偶成》里说的:“人民真被治得好像厚皮的,没有感觉的癞象一样了,但正因为成了癞皮,所以又会踏着残酷前进,这也是虎吏和暴君所不及料,而即使料及,也还是毫无办法的。”
自由与人权(7)
承认还是不承认现存的政府和法律,承认还是不承认奴隶——政府称之为“公民”——反抗专制压迫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鲁迅和胡适们的分歧的根本所在。
在五四时期,人权与民主并提。实际上,以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为主体的新文化运动大大开拓了公共空间,人们在个人和群体的斗争中获得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反对政府的自由,也获得自由恋爱,婚姻自主,以及接受平等教育的各种权利,这在一个以几千年的家族制度为基础的中国社会中,是一个十分了不起的变动。一些学者认为五四只有“破”而没有“立”的论调是毫无根据的,只是在建立新的观念和行为准则的过程中,为了克服传统的习惯、惰性和压力,付出了太大的勇气和代价用于破坏,致使学者至今只记得旧物坍毁的震荡之声,并为此惊悸不已。然而,随着党派组织的崛起和工农运动的高涨,权利观念被缩减为劳动的、物质的、经济的要求,或者被置换为普遍的社会民主观念;权利的个人性,也就是天赋的最本质的东西在浪潮中沉没了。在国民党建立起“一党专政”的专制统治之后,人们早经获得的一些基本权利,如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的自由权利再度丧失,甚至连生命权也得不到保障。事实上,执政党本身就是靠清党杀人上台的。我们不可能要求这样一个失去了道德基础的野蛮成性的政府重视“人权”建设,保障人民的权利;要讨论人权问题,就必须使国民党放弃一党的绝对权力和既得利益。这是一个前提。
人权是民主的基础,是自由政治秩序的关键要素,任何政府权力以及行使权力的方式都不能不受到“人权”问题的制约。在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人权是始自权利的,包含了个人权利优先的原则,它意味着个人的自由和自治必须得到国家的尊重。关于人权观念,西方普遍认为,个人权利是自然的,与生俱来的,而不是某一个政府或制度授予的,它先于并高于政府而存在,因此既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被悬置。如果说,政府是人民的代表,宪法是人民与其代表的契约,那么,政府与宪法的这种代表性,实质上是人民的指令,是人民对政府的诸如任期、人选及必须满足的条件的规定性。它规定:政府必须向人民负责,并且尊重个人的权利,包括抗拒政府的权利。这是公理性的,不能被颠倒的,惟其如此,人民同意政府统治的条件,政府才具有了所谓的代表性,也即合法性。美国宪法学家L.亨金在其名著《权利的时代》中指出:在任何制度中,官僚政府都不可能是人民政府,尽管政治权威在法律形式上得到承认并由偶尔举行的正式选举所装饰,但如果实际上权力横行,人民没有实际意义的责任和机会去终止或控制这种权力行使,即没有变更他们政府体制的自由,没有变更他们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自由,那么就不能说政府权力是以人民的意志为基础的。在叙述人民及其政府的关系时,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家都一致指出,任何政府集团或个人,都不可能存在绝对权威,人民才是国家权力的最高的和最终的所有者,是制约国家权力的指导性力量。所谓“人民主权”,它指的是人民通过选出的代表,或者直接地由自己去管理自己。不管在何种情况下,个人仍然保持某些原初的权利,以免遭受“人民”或他们的代表的迫害。如果个人或人民的利益一旦遭到政府的侵犯,就可以不再服从它,直至推翻它。这就是洛克在《政府论》中阐述的人民的革命权。美国的《独立宣言》对于这项人权问题也有着明白的宣示:“当一个政府罪恶满盈、倒行逆施、一贯地把人民压抑在绝对专制主义的淫威之下当成终极目标,人民就有这种权利,人民就有这种义务,来推翻那样的政府,而为他们未来的安全设立新的保障。”
有意思的是,鲁迅对人权问题的态度,与这些西方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有如此的一致,尤其突出地表现在关注个人权利和革命问题上。革命这东西,并不是无产阶级的发明,而是人类自身的基本权利,其实说到底是“生存权”。如果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化就是西方化,那么鲁迅是真正的西方主义者,而胡适一流,倒是带有很浓厚的东方色彩,因为他们只承认政府和权威,而不是人民的权利,他们把“人权”围进政府的用法律的栅栏保护起来的后院里,然后进行研究和讨论。五四运动在历史上所作的一个根本性倒转,是国家、君主的权威地位为个人所取代,而到了1927年之后,情势又颠倒过来,党国和领袖建立起新的权威,迫使个人服从。鲁迅对人权的阐释,是要回到人权的初始状态,回到五四自由解放的起点上;胡适一流则是要在“新秩序”的基础上加以改善,强调“法治”的意义。但是,我们知道,没有天赋的个人权利做基础的宪法都是可疑的宪法;凡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可靠的保障,国家权力无法获得分立、监督和制约的一元化社会,都不可能存在真正的宪政体制。要确保民主宪政的实质意义,只好结束“一党专政”的绝对状态,不容许任何集团或个人,高出于法律之上。
梭罗说:“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公民。”作为一个废奴主义者,宣称“公民不服从”的人,梭罗认为,培植对法律的尊敬,没有比培植对权利的尊敬更要紧。其实,权利大于法律,可以说是所有废奴主义者的一致的观念。在奴隶制仍然属于天经地义的情况下,他们不能不离开实在法而诉诸“更高的法律”——人类的良心。在这一点上,鲁迅与废奴主义者有相同的地方,都致力于奴隶的解放,只是鲁迅也把自己看做“奴隶”而已。“今天,一个人应当如何对待美国政府呢?”梭罗说,“我的回答是,他不能问心无愧地与它联系在一起。我一刻也不能承认那一政治组织就是我的政府,因为它同时也是奴隶们的政府。”关于“奴隶”这一概念的本质,斯宾塞把它定义为“被其他人占据的人”。他的主人是谁,是单个人还是一个社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奴役本身。鲁迅深感自己的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是被剥夺的,他把自己置于众多被奴役被损害的人们之中,所以,在党国之下,他始终不把自己看做“公民”;在左联内部,他也不把自己看做“同志”,而一例地自称为“奴隶”。胡适则把自己称为“过河卒子”,政府的“诤友”和“诤臣”,这些语词的对比是黑白鲜明的。他们都有着各自的边界,而且一直努力维持这边界使之不致融合,但是彼此的冲突毕竟无法避免。冲突理论的创立者,著名社会学家齐美尔在说到冲突的积极意义时指出,一个成员与另一个同伙的对立并不是纯粹消极的。他说:“如果我们甚至连反抗暴政、专制及个人难以忍受的事物的力量都没有,我们就无法与那些其特点使我们深受其害的人建立关系。我们就会感到应该采取一种充满风险的步骤,也许这实际上并没有造成‘冲突’,但关系将告结束。这不仅因为不反抗和无法保护自己,会使压迫感增加,而且也由于反抗行为本身也会赋予我们一种内在的张力,快感或者慰藉……我们的反抗会使我们感到,我们并不是环境的牺牲品。”五四后期,胡适已经开始减少与社会的冲突,像另一个社会学家科塞形容的那样,他“已从一个改革的自觉倡导者变为‘消灭动乱’和人类关系学专家的形象”。鲁迅则不然,他保持了“呐喊”以来对于“吃人”传统和专制政府的复仇的敌意,不惮于继续将敌意向原初对象发泄,而且向替代目标如胡适等知识界的焦大发泄。
自由,人权,与宪政制度特别是专制主义制度之间,一直处于战争状态。现存秩序与反秩序势力都有自己的火枪手。政府选择和委任的专家长于掌握为国家谋求生存的技艺,他们是从知识界中通过韦伯说的“政治剥夺”过程演变而成的“职业政治家”或“临时政治家”,从一开始,就不打算成为主子,只想成为政治主子的臣僚,“一方面挣得生活所需,另一方面也获得了理想的生活内容”,谋求的是对政治机构内部或在他们之间的权力分配中发挥影响。现存秩序的反对者,也称异议者,他们是自动站到荒原之中的人物,因此注定是少数,甚至是单个人。他们的行为固然不为政府所容,但也未必为他们所护卫的社会所容;惟一吸引他们的,惟是正义和真理,以及他们的受难,或者简直可以说,惟是喜欢挑战强权而已。
53岁生日照, 1933年9月13日摄于上海。
书报审查制度(1)
权势者和无权者之间有一个长期争夺的地带,就是话语权。
对于无权者来说,他们所要的只是表达的权利;而权势者不同,他们制造沉默,所要的惟是封闭和垄断所有声音的权力。当无权者能够自由地集会和聚会,自由地表达了自己时,就会形成公众舆论,大家不但有了知情权,通过传播获得各种隐秘的消息,特别是宫闱秘密,而且还会互相散布、扩充不满的情绪和不安分的思想。这样,“公民”也就成了扰攘的“公众”,为统治者所安排的良好的秩序就有可能出现混乱,甚至遭到颠覆。当然这是不允许的。为此,权力者必然要动用各种工具和手段,以期有效地控制公共领域,禁止集会结社和言论出版的自由。书报审查制度,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个制度起源很早,甚至可以说它是同权力共生的。在古希腊民主的雅典,苏格拉底就是以言论罪被处死的。中国的秦始皇焚书坑儒,虽然不能说堪称独步,在世界史上也仍然不失为一大盛举。中世纪教廷的“禁书目录”是著名的,它在绵延的几个世纪中不断增加,直至近期才得以解禁,可知政治和宗教的独裁者对于书籍和思想的嫉恨,是如何的广泛和久远。大概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一个民主的、发达的国家,在其历史上不曾出现过书报审查制度的。所以,科塞说:“无论什么样的政治集团或统治形式,也无论在哪个历史时期,
中国明代木刻画,描绘秦始皇焚书的情形。
审查制度在任何地方都作为社会控制的重要机制发挥作用。统治者历来限制那些他们以为与自己的利益对立或者有损于公众利益的思想的传播。”这种制度的危害性是不言自明的,这也正如科塞所说,“审查制度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阻止了思想的自然流动。因此,在任何地方,审查制度都是自由的精神生活的障碍。”在这种制度的禁锢之下,知识僵化了,才能枯萎了,头脑产生腐败,整个社会不但不见活跃的迹象,相反,只能慢慢地窒息而死。
社会不可能没有异样的声音。即使从统治的需要出发,统治者也不可能长期不顾及于此;当然这样的统治者,也得是异样的统治者,他们大抵来自历史上专制传统比较薄弱的国家和地方。有名的例子,是在美国宪法史上杰斐逊总统坚持提出的宪法修正案,也即“人权法案”。在这一法案中,他特别强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他认为,出版自由比言论自由更为重要,因为这是“通往真理的最有效的途径”;所以他说,“那些害怕自己的行为受到查问的人,首先禁止的也是出版自由。”又说,出版自由可以防止统治者“用他们自己的意志来束缚人民”。关于“人权法案”,亨金在其著作中称引一份纲领性文件说:“出版自由及知情权的价值高于官员的权利,高于‘公共’人物不受诽谤的权利,甚至高于个别公民的隐私权。言论和舆论自由还包括一种进入公共讲坛的权利,它也包括不发议论和不出版的权利,匿名言论及出版的自由,政府不得调查人们想什么及说什么。”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在欧美地区,关于书报审查制度在19世纪已基本结束,对于出版物的控制,如检察制、许可证和各种禁令已被取消。
《论出版自由》作者约翰·弥尔顿。
随着禁区的被摧毁,有关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权利观念,在这些地区的人们中间开始牢固地建立起来。
然而,正当这一中世纪式的专横的制度在世界上的广大进步地区进入消亡的时候,在东方这个有着“焚书坑儒”传统的古老的国家里,却是大行其道。
《论出版自由》是弥尔顿针对英国议会两院的“出版管制令”所作的经典性辩论。他说:“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动物,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一个理性本身,后果牵涉到整个出版界的话,就会形成一场大屠杀。”这个1644年才获准出版的小册子,在当时被视为“像威斯敏斯特议会大厦的大本钟塔楼那样傲立于世。”
国民党于1927年在南京建立政权之后,随即制订了《著作权法》、《新闻法》、《出版法》等系列法律,还有各种文件和训令,并成立了专司书刊审查的机构,具体规定图书审查的条例和办法。这样的文化专制政策,与流氓政治和特务手段相结合,便得以控制全国的新闻出版界。20年代以后,全国出版业集中在上海,本地印行的图书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仅1929年出版的社会科学的译著,包括马克思和列宁的著作在内,多达150多种。因此,在书报审查制度实施期间,上海不能不成为首要的受害地区。
1928年,国民党当局颁布了《著作权法》,规定出版物如有违反“党义”,或其他“经法律规定禁止发行者”,由内政部拒绝注册。1929年,中央宣传部
公布《宣传品审查条例》,同年还颁布了《查禁反动刊物令》等查禁书刊的法令。1930年先后颁布了《新闻法》和《出版法》,规定书刊在创刊前必须申请登记,批准后方可出版,《出版法》还规定涉及“党义”的图书须交中宣部审查,实际上,文艺、哲学及社会科学方面的图书也一样要送审。图书审查制度在1930年
关于国民党收在上海组织图书杂志审查会的报道。
以前已经存在,如大学院早在1927年底公布的《新出图书呈缴条例》,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的《出版条例原则》等,只是当初比较隐蔽,规模也比较小,实施效果未见显著而已。1933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查禁普罗文艺密令》,附抄作家名单,行动明显政治化,惩处手段也更为严厉。1934年2月,中央宣传部突然发文,一举查禁上海出版的149种文艺图书,震动了上海书业界。为此,一些书商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
关于国民党中央图书杂志审查会具体运作情况的报道。
便联合建议由官方审查原稿,即实行“事先审查”。以“预惩制”代替“追惩制”,作为鲁迅所说的“党官、店主和他的编辑们”的共谋的产物,这是一大反动,也是一大倒退。于是,一个全称为“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的机构,于1934年4月正式成立。6月,审查委员会开始运作,颁布《图书杂志审查办法》,规定一切图书杂志须于付印前将稿本送审,甚至翻印古书也不能例外,如不送审,即“予以处分”。在审查过程中,检查官随意删改,而且被删的地方不许留下空白,即所谓“开天窗”,不使留下刀斧的痕迹。据国民党中宣部及中央宣传委员会编审科印发的文件,1929年至1934年间,被禁止发行的书刊约887种;1936年通令查禁的社会科学书刊达676种。除了上海,各地政府也大肆查禁,仅北平一地,1934年焚毁的书刊便有1 000多种。除书籍遭灾外,还查封捣毁出版机构,迫害出版界人士。如1929年查封创造社,1930年查封上海现代书局,1931年查封北新、群众、东群等书店,其他如出版左翼书刊的湖风书店,良友图书公司,神州国光社,
30年代中国报纸发表的讽刺漫画之一。
光华书局等也先后被封。1935年,《新生》杂志因刊登《闲话皇帝》一文,触犯“友邦”日本天皇,主编竟至于被判处徒刑,连检查官也因此被撤职,审查处被撤销;中宣部还发出通令,禁止阅读有关《新生》案的新闻。由于此案的牵涉,审查委员会暂停工作,但是审查工作仍在进行,只是由党部机关转到政府部门而已。
书报审查制度(2)
被禁的左翼文艺书籍封面留下的戳印。正所谓“党老爷的蹄痕”。
当然,也还不能说国民党政府只有破坏,没有“建设”。有不少的出版机构是官办的,发行书刊不在少数。据1936年出版的国民党政府《内政年鉴》统计,全国报刊共1 763家,其中国民党的党政军报刊就占了三分之一,而且一些民办报刊也是与官方有关系的。这样,在出版界,只好大量推出数学教科书和童话,或者极力赞美“春天”,商业性、消遣性的倾向愈来愈严重,而严肃的,进步的,带有革命倾向的书刊,却不得不采用假书名、假封面而艰难面世。
关于国民党当局焚毁进步书刊的报道。
鲁迅在上海十年,同国民党的书报审查制度相始终,真可谓“运交华盖”,没有选择和退避的余地。从左联青年盟友被害起,他便致力于揭露国民党的禁锢的文化政策,由于书报审查直接威胁到他的生存,他不能不设法改变自己的写作策略,在一个重新确立的向度
1933年5月10日,纳粹组织学生群众在柏林焚书情景。这天夜晚,摄影机频频转动,两万多册图书当众焚毁。纳粹宣传部长戈培尔对在场的十余万亢奋的人群说:“这是一个强有力的、伟大的、具有象征意义的行动,它宣告:陈旧的精神已经死去,在这些灰烬中将飞出新生精神的凤凰。”
上,开始他的谓之“带着镣铐的进军”。
在一个失去自由言议的环境里,鲁迅特别注重史料的保存,也即“实录记忆”的保存。他说是“立此存照”,或说是禹鼎所浇铸的鬼魅,使罪恶的形相不致于轻易地自行消匿。他常常感叹中国人的健忘。对于“集体记忆”,不是国家有意识的使之遗忘,就是社会的无意识的遗忘,因此,他觉得十分必要地与强大的遗忘倾向作斗争。但是,这显然是为他内心里的伟大的憎所驱使的,而不仅仅出于历史的使命感。他揭露说,“中国的焚禁书报,封闭书店,囚杀作者,实在还远在德国的白色恐怖之前”,这种本土法西斯放到世界史上也还算得十分“前卫”的。在《中国文坛上的鬼魅》等文章中,记录了不少当局查禁书刊,压迫书店的事例,《且介亭文集二集》的后记,还十分详细地保留了一批禁书目录,还有审查委员会的活动情况。他还指出,不但对本国的作者和作品如此,甚至对于一些翻译过来的世界名著也如此;“凡是
大学生(有些还穿着“冲锋队”制服)把满满一卡车的图书扔进火堆里。他们举起的横幅上写着:“德国学生向非德意志精神进军。”
运输精神的粮食的航路,现在几乎都被聋哑的制造者们堵塞了。”压迫是日渐加紧,形势十分严峻。他描述说:“现在的书报,倘不是先行接洽,特准激昂,就只好一味含糊,但求无过,除此之外,是依然会有先前一样的危险,挨到木棍,撕去照会的。”在《花边文学》序言中,他十分愤慨地质问道:“在这种明诛暗杀之下,能够苟延残喘,和读者相见的,那么,非奴隶文章是什么呢?”在这里,他使用了“奴隶文章”一词,这是文化专制政策的必然产物。所谓奴隶文章,就是失掉反抗意识,缺少独立思想,没有骨气的文章。对此,他写道:
我曾经和几个朋友闲谈。一个朋友说:现在的文章,是不会有骨气的了,譬如向一种日报上的副刊去投稿罢,副刊编辑先抽去几根骨头,总编辑又抽去几根骨头,检查官又抽去几根骨头,剩下来还有什么呢?我说:我是自己先抽去几根骨头的,否则,连“剩下来”的也不剩。
对于这类以摧残为事业的“看文字不用视觉,专靠嗅觉的‘文学家’”,“官派检查员”,鲁迅是十分痛恨的。这类家伙,大抵是文界的败类,在他们为官方所利用,做定了检查官之后,仍然会与旧日的“文探”、“文痞”、“文氓”相勾结,所谓文坛上的事件,往往缘此而来。正如鲁迅总结的那样:“献检查之秘计,施离析之奇策,起谣诼兮中权,藏真实兮心曲,立降幡于往年,温故交于今日……”《中国文坛上的鬼魅》是发表在英文月刊《现代中国》上的一篇暴露较为全面的文章,其中写道:“今年七月,在上海就设立了书籍杂志检查处,许多‘文学家’的失业问题消失了,还有些改悔的革命作家们,反对文学和政治相关的‘第三种人’们,也都坐上了检查官的椅子。他们是很熟悉文坛情形的;头脑没有纯粹官僚的糊涂,一点讽刺,一句反语,他们都比较的懂得所含的意义,而且用文学的笔来涂抹,无论如何总没有创作的烦难,于是那成绩,听说是非常之好了。”但也有别样的检查员,鲁迅在信中写道:“听说,检查的人,有些是高跟鞋、电烫发的小姐,则我辈之倒运可想矣。”对于“正握着涂抹的笔尖,生杀的权力者”,鲁迅在书信中多次勾画他们的嘴脸。如1934年8月31日致姚克:“出版界也真难,别国的检查是删去,这里却是给作者改文章。那些人物,原是做不成作家,这才改行做官的,现在他却来改文章了,你想被改者冤枉不冤枉。”同年11月28日致刘炜明:“现在当局的做事,只有压迫,破坏,他们哪里还想到将来。在文学方面,被压迫的那里只我一人,青年作家吃苦的多得很,但是没有人知道。上海所出刊物,凡有进步性的,也均被删削摧残,大抵办不下去。这种残酷的办法,一面固然出于当局的意识,一面也因检查官的报私仇,因为有些想做‘文学家’而不成的人们,现在有许多是做了秘密的检查官了,他们恨不得将他们的敌手一网打尽。”1935年2月4日致杨霁云:“禁止,则禁止耳,但此辈竟连这一点骨气也没有,事实上还是删改,而自己竟不肯负删改的责任,
国民党政府查禁《南腔北调集》、《准风月谈》、《不三不四集》令。
要算是作者或编辑改的。”凶险,阴暗,虚弱,主子和奴才是一样的德性。早在1931年,鲁迅便著文指出,统治者“一面禁止书报,封闭书店,颁布恶出版法,通缉著作家,一面用最末的手段,将左翼作家逮捕,拘禁,秘密处以死刑,至今并未宣布。”然而,他向世界宣布说:“单单的杀人究竟不是文艺,他们也因此自己宣告了一无所有了。”
在揭露和抨击国民党的恶辣的文化政策的时候,鲁迅常常“算旧账”,“刨祖坟”,把古今的反动力量勾连到一起。如《买〈小学大全〉记》、《病后杂谈》、《病后杂谈之余》诸篇,就是专门剖析明清文字狱档的。他要让青年读者明白,中国的统治者及士大夫文人,是历来如此的。他们通过文化上的结盟,掩盖历史,肆意涂改和伪造历史,钦定经典,垂范将来。结果呢?他指出:“宋曾以道学替金元治心,明曾以党狱替满清箝口。”种种的“治心”“箝口”法,都一律无改于改朝换代的结局,那就是专制统治的覆亡。
以鲁迅这样的反抗政府的有影响的人物,必然最先感受到出版界的这种压力。他说:“经验使我知道,我在受着武力征伐的时候,是同时一定要得到文力的征伐的。”所谓“武力征伐”,指的是通缉、恫吓、不得已的隐匿与逃亡;而“文力征伐”,除了众多“覆面的英雄”的各种造谣攻击之外,就是整个的出版审查制度的压迫。而且是愈到了后来,压迫则愈甚。什么“自由”与“人权”,是只有失去它的人才能体会到它的实质的,所以,他决不会花费口舌,与直接或间接掌握他的自由与人权者去讨论这类问题。
书报审查制度(3)
1932年12月26日致信张冰醒说:“现在行止颇不自由,也不很做文章,即做,也很难发表”;到次年底,致信山本初枝时,则说是:“我的全部作品,不论新旧,全在禁止之列。当局的仁政,似乎要饿死我了事。”后来不在日报上投稿,只应付杂志约稿,而且为此不得不做得更“含糊”,更“晦涩”,更“吞吞吐吐”,结果还是不行。例如像他自己说的,有一篇短文,“是讲旧戏里的打脸的,毫无别种意思,但也被禁止了”。《病后杂谈》的被删,是他多次提到过的,“被检查官删去四分之三,只存开首一千余字”,即“只剩了一个头”。《病后杂谈之余》,也都是删之又删的。还有《不知肉味和不知水味》,发表时被删掉了后半篇;《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一篇中,凡是对于求神拜佛略有不敬之处,即被删除。《脸谱臆测》不准发表;《阿金》则“不但不准登载,听说还送到南京中央宣传部里去了”。他还说到过,有一本杂文集,其实是《二心集》,全书38篇,被删22篇,故名《拾零集》,由中央删剩,应当准许发卖的了,但运到杭州去却仍被没收,理由是:“这里特别禁止”。《集外集》也被删去10篇,后来编入《集外集拾遗》出版。被禁止出版的还有《门外文谈》,
被国民党政府检查部门盖上“抽去”印章,禁止发表的文章之一。
编译的《竖琴》、《一天的工作》,以及杂文集《准风月谈》也遭到查禁,主编的《译文》则被抽去稿件。到了后来,甚至于扣留原稿,而且这种情况接连发生。1933年,那时还未曾成立特别的审查机构,鲁迅即已意识到出版界的危机,说:“风暴正不知何时过去,现在是有加无已,那目的在封锁一切刊物,给我们没有投稿的地方。我尤为众矢之的,《申报》上已经不能登载了,而别人的作品,也被疑为我的化名之作,反对者往往对我加以攻击,各杂志是战战兢兢……即使不被伤害,也不会有活气的。”1934年,他这样描述所受的“风暴”的破坏:“中国的事情,说起来真是一言难尽。
鲁迅《二心集》原有杂文37篇,译文1篇,1934年被图书杂志审查会删去22篇,仅余16篇,同年10月由合众书店改名为《拾零集》出版。
从明年起,我想不再在期刊上投稿了……大约凡是主张改革的文章,现在几乎不能发表,甚至还带累刊物。所以在报上,我已经没有发表的地方……黑暗之极,无理可说,我自有生以来,第一次遇见。”无论个人,还是整个出版界,都是每况愈下。至1935年,
鲁迅《题〈呐喊〉》诗(1933年3月2日)手迹。诗云:“弄文罹文网,抗世违世情。积毁可销骨,空留纸上声。”
又说:“他们的嘴就是法律,无理可说。所以,凡是较进步的期刊,较有骨气的编辑,都非常困苦。
今年恐怕要更坏,一切刊物,除胡说八道的官办东西和帮闲凑趣的‘文学’杂志而外,较好都要压迫得奄奄无生气的。”越一年,又说:“官老爷痛恨我的一切,只看名字,不管内容”;“权力者的砍杀我,确是费尽心力,而且他们有叭儿狗,所以比北洋军阀更周密,更厉害。”加以“内战”加剧,这时,他几乎整个地为黑暗所吞噬了,惟余精神的不屈不折的一道幽光。
鲁迅《偶成》诗(1932年3月31日)手迹。诗云:“文章如土欲何之,翘首东云惹梦思。所恨芳林寥落甚,春兰秋菊不同时。”
当年写《这样的战士》时,他是那般神气:战士只须举起投枪,脱手一掷,一切颓然倒地。其实,压迫从四面袭来,倒是比他预想的要险恶得多。好在毕竟是战士,对中国这“老社会”看得深透,而有着“韧战”的准备。就在这连发表作品的权利也遭到剥夺的境地里,他的文章不但不见减少,反而数倍于前,所以对于“周扬之流”不顾事实而责以“不做事”是十分反感的。
鲁迅《秋夜有感》诗(1934年9月19日)手迹。诗云:“绮罗幕后送飞光,柏栗丛边作道场。望帝终教芳草变,迷汤聊饰大田荒。何来酪果供千佛,难得莲花似六郎。中夜鸡鸣风雨集,起燃烟卷觉新凉。”
而且,后期的文章也更锋利,更老练,更见那种“带着枷锁的跳舞”的独异风格。
《申报》副刊《自由谈》主编黎烈文约稿,他明知道《自由谈》并非同人杂志,“自由”不过是一句反话,因此决不想到这上面驰骋,但是还是写了,虽然并不确知可否登载的命运。他致信黎烈文,幽默而坚定地表示说:“原想嬉皮笑脸,而仍剑拔弩张,倘不洗心,殊难革面,真是呜呼噫嘻,如何是好。换一笔名,图掩人目,恐亦无补。”后来,张梓年代替了黎烈文而主持《自由谈》,再向他约稿,他作诗答道:“何来酪果供千佛,难得莲花似六郎。”他说他制作不了甘美的作品,做不成“莲花六郎”那样的漂亮人物。这种反抗的态度,在他那里是始终不会改变的。斯宾诺莎曾经说:“强制言论一致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统治者们越是设法削减言论自由,人们越是顽强地抵抗他们。”鲁迅就是这种抵抗的代表。所以,要说鲁迅,就首先要说到反抗精神,说到“骨气”;而这,无论如何要使统治者感到头疼的。
然而,文网遍于国中,鲁迅不能不找寻“钻网”的法子。事实证明,他是世界上一流的游击专家。首先是使用笔名。他一生共使用笔名140多个,仅1932年到1936年四年间就多达80多个。一个作家笔名之多,在世界文学史上,恐怕也是首屈一指的。有的笔名很有深意,如“洛文”,就是党棍赠他的“堕落文人”的谐音的缩写;“越客”有复仇之意;“何家干”更妙,模仿检查官口气,颇带角逐的悬念。笔名的使用,与正文往往有着有机的联系,增强了文章的内在张力。官方检查机关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写什么”上面,鲁迅则避其锋,更多在“怎么写”方面用力,迂回逼近目标。一道固定的题目就可以限制作家的么?《自由谈》迫于形势,曾经刊出“吁请海内文豪,从兹多谈风月”的启事,鲁迅便说:“月白风清,如此良夜何?”好的,风雅之至;但是,“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不也是涉及风月的一联古诗么?可见任何材料,都可以做为思想的载体,封锁不住的。就拿自己做的杂感来说,他谈历史,谈文化,谈典故,谈洋人,题材似乎距离中国现实十万八千里,其实无一不息息相关。在文风方面,比起《热风》时期的哲理化和《华盖集》时期的论辩色彩,这时的文章明显地更趋曲折隐晦,至于旨意,他是决不肯自行加以掩盖的。但是,这样一来,又难于瞒过嗅觉灵敏的叭儿了。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于是办“地下出版社”,自费印书。如以“三闲书屋”的名义出版《毁灭》、《铁流》、《士敏土之图》、以“诸夏怀霜社”的名义出版瞿秋白文集《海上述林》,还支持叶紫、萧军等以“奴隶社”的名义出版“奴隶丛书”。非法出版,却也安然无事,专制的铁掌总算留下了漏光的缝隙。
在重新发表或出版的文字里,鲁迅不忘在被删的地方加印黑点或黑杠,以示被删过的痕迹。这也一如他在别的场合里说的,一以作黑暗和挣扎的纪念,二是特意给留下“党老爷的蹄痕”。
过于强大的压迫毕竟要使人受伤。以一个人的力量,如何可能敌得过一个政府呢?鲁迅在说到《病后杂谈》被删到只剩第一段时,便说:“可见文艺上的暗杀政策,有时也还有一些效力的。”眼见他的文章到处遭禁,只好慨叹道:“证明了我的笔墨,实在敌不过那些带着假面,从指挥刀下挺身而出的英雄。”晚年不时流露浓郁的乡愁,好像与战士的状态颇不相称似的,由此可见战斗的艰难。他所以如此作“归去来”之想,无非是在极度动荡的境遇里渴求些许的宁静和慰藉,当是出于生理保护的一种本能。他写唐人李贺的《南园》诗赠人,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是马克思的第一篇政治性文章。
书报审查制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