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网 - 人生必读的书

TXT下载此书 | 书籍信息


(双击鼠标开启屏幕滚动,鼠标上下控制速度) 返回首页
选择背景色:
浏览字体:[ ]  
字体颜色: 双击鼠标滚屏: (1最慢,10最快)

威廉·冯特-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

_4 威廉·冯特(德)

  在可以观察到再认的地方,也可以观察到其他的联想。动物像我们人类一样,自然地进行时空方面的相似联想和接近联想(associates the similar and the contiguous)。我们常可在低等动物身上找到我们在人类身上观察到的东西--也就是联想产生了一些活动,它们的结果相等于由于智力机能的运用而产生的结果。因此,在各种形式的相继联想(successive association)中,将动物的心理生活分解成根据一切逻辑规律来进行的概念、判断和推理,这种解释活动得到了最充分的发挥。但是,如果对整个可靠的观察予以仔细的检验,那么,由于"节约的原则"(lexparsimoniae),当简单的解释原则证明为不恰当时,看来动物的整个理智生活可以按照简单的联想定律来说明。无论何处,我们都找不到真正的反映特征,找不到任何一种想象或理解的积极作用的特征。在这样说的时候,我们当然只关注经过充分证实的事实,而不是那些不着边际的故事,这类故事在动物心理学中像它对实际观察所作的错误解释一样多。你们可能还记得普林尼(Pliny)的《自然史》(Natural History)中所讲的故事,故事说有一只大象因为在一次表演中舞跳得不好而受到惩罚,它便偷偷地在晚间练习舞蹈,以便下一场表演时跳得好些。我们可以满怀信心地假设,在动物心理学中颇为流行的这则故事和许多其他类似的故事,不过是一些哗众取宠的创作,如果它们确实包含一点实际观察的话,也已经融入了许多添油加醋的成分,以至于面目全非。
事实上,动物的心理生活极其丰富,完全可以进行真实的观察。较为高级的无脊椎动物的生活--撇开与社会本能相联系的现象,对此现象,我们在后面将予以讨论--仍然有许多特征会使一名在心理分析方面未受过训练的观察者感到惊讶。这里我不准备为你们提供一系列例证,因为它们都是同一主题的一些变式,我将谈一下我自己进行的一项观察。我记得非常清楚,这是我平生第一次深切地认识到一个低等动物的心理生活。我还在孩提的时候,曾自己动手做过一只捕蝇器,也就是像鸽笼一样的东西。苍蝇被笼内的糖果所吸引,一俟它们进入笼内,便可将它们逮住。捕蝇器后面连着另一只匣子,中间用活门隔开,可以随意地开或关。在这只匣子中,我放进一只蜘蛛。笼子和匣子的顶部均安装了玻璃窗,以便我透过玻璃可以看清里面发生的一切。开始时并没有发生任何特别的情况。每当有几只苍蝇在笼子里面被逮住时,活门便开启,蜘蛛自然地冲了进去,将苍蝇们饱餐一顿,吃得只剩下腿、头和翅膀。这种情况持续了一段时间。蜘蛛有时被放入笼内,有时则留在匣子里。不过,有一天我有了新的发现。当我不在时,活门偶尔开了一会儿,当我把门关上时,我发现了一种不同寻常的阻抗现象。我仔细察看,发现在升起的活门下方,蜘蛛已开始织网,好像为了阻止我把活门关上。
蜘蛛在为了自我保护而采取这一步骤之前心理发生了什么变化(这一步骤不过是对我这个孩子王的不可抗力而产生的合适结果)?动物心理学家可能会说,"蜘蛛必须首先了解活门的机制,而且肯定对它自己讲过,以一定方向作用的力可以用相反方向的力来补偿。于是它便依靠完全正确的推断着手干了起来,如果它使活门不能开启或关闭,那么它将可以随心所欲地接近猎物。在此,你们对一般问题有了一种考虑,一种正确的预见,一种关于因果关系的谨慎平衡,以及关于目的和手段之间的谨慎平衡。"不过,我宁可倾向于对这一问题予以另外的解释。我认为,随着时间的流逝,蜘蛛的心理可能形成一种明确的联想,一方面是自由进入笼内和摄食本能得到满足而产生的愉悦感之间的联想,另一方面则是关闭的活门和饥饿的被抑制的冲动所产生的不愉悦感之间的联想。在蜘蛛的自由生活中,它始终把蛛网用于摄取食物的冲动。于是,在蛛网的明确位置和蛛网所附着的物体特性(以及这些物体位置所产生的变化--树叶、小技等等)之间产生联想。活门落下的印象被蛛网所缠的其他物体的移动观念的联想所引起。最终,与其他两种联想联系起来,它们是活门升起--愉悦,活门落下--不愉悦。这种情况足以使蜘蛛采取行动。任何其他的智力活动或创造活动都是不必要的。如果蜘蛛没有这些联想供它支配,它便不会实施它的计划。
《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二十四节
··
第二十四节
  一、高等动物的智慧二、动物的游戏三、所谓的判断和概念形式四、联想的一般意义五、人类和动物

  乍一看,在下述两个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一方面是高等动物的智慧(mentality)表现,尤其是高度发展的家畜的智慧表现,另一方面是我们在前一讲中描述过的某些无脊椎动物的简单的或复杂的联想(associations),例如具有十分明显的本能的蜘蛛、蚂蚁和其他昆虫,也就是说,在高等动物的智慧表现和某些无脊椎动物的联想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看来,家畜与人类的不断接触使得家畜在心理方面贴近人类,人类对家畜的观念内容(content of ideas)、联想方向和它们的整个感情生活(affective life)起着决定性影响。狗往往和主人同悲同喜;狗能理解主人脸上显现的愤怒、喜悦或沮丧。受过训练的长卷毛狗能够在主人显得高兴时也流露出愉悦的神情,能够在得到主人信任的情况下接受某些任务,例如携带一只篮子或一根手杖等,并表现出自豪感。所有这些指向情感(feeling)的巨大差异和对他人情感的巨大适应性是十分真实的。不过,长卷毛狗表现出来的情绪并不属于理智感--逻辑的、美学的等等--的范围。因此,从动物与人类如此相似的行为中得出的唯一推论是,动物被赋予一种十分积极的联想机制(associational mechanism)。
毫无疑问,我们的更加高度发展的家畜行为证明了这种联想活动。一俟你拿起帽子和手杖,你的狗便知道你准备外出了,从而表现出一种喜悦的迹象和其他一些明确的姿态,以表示它愿意跟你一起出去。我每个星期六要对我自己的一条长卷毛狗进行一次彻底的洗澡,可它却对之十分厌烦。当它看到屋子里正在进行的各种准备时,就意识到星期六已经到了。于是,它一清早就不见了,直到傍晚时候才回来,此时它对冷水的一切恐惧已经结束。那一整个白天,它通常是在屋前的广场上度过的,期盼地望着窗口,显然在回家的意愿和对洗澡的厌恶之间踌躇不决。当星期日到来时,它显得格外高兴,因为在那天,我的弟弟一般都要上我家来看我。那条狗,对他比对我们更加依恋。它一清早所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呆在大门后面守候着,用满怀希望的摇尾动作迎接听到的脚步声。如果来的不是我弟弟,它便垂头丧气;如果露面的是我弟弟,它便欣喜若狂。这种经验不仅表明联想的机械运作可能会延续一段时间,正如在过了几天以后去认出一个人时所证明的那样,而且--这是将目前的例子与简单的再认(recognition)相区别的情况--动物本身也能将时间或空间上相合的事件联系起来,并将这种联想延续至相对长的时间。当然,长卷毛狗仅仅通过屋子里清洁工作的特定准备而知道星期六的来临。这种观念与它自己洗澡的不愉快观念密切地联系起来。这样的联想不仅强烈到足以使它离开屋子达一整天,而且与次日其他的和更为复杂的联想进一步联系起来,并与我弟弟的来到联系起来。当然,我弟弟的惯例性访问进一步形成了这种联想。与此同时,我们在这里发展了时间的观念,这种时间观念远远超出了同时发生的事件或相继发生的事件(simultaneous or successive events)的联结。如果我们把狗的表现用这样的一种方式予以归纳:"昨天是打扫屋子和洗浴的日子;我的朋友通常在第二天达到;因此他将在今天来。"尽管这种说法很符合当前的动物心理学,但却是十分错误的。更为简单的解释,从而也是唯一证明为正确的解释是,前几个星期的经验已经使这些事件系列在动物的头脑里形成了一种稳定的接近联想(contiguity association),使得它期望我弟弟的来到(在先前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之后),这与它期望在食物盘盛满食物以后能得到吃的东西一样。这两种情形之间的唯一差别在于,前者的联想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并比后者包含更多的事件。
许多观察陀们通常根据智力活动(intelligent action)这个词的严格意义来进行解释侈多少少有点像我自己的例子。我仅仅引用下面的例子,这是从罗马尼斯(Romanes)的著作《动物的智慧》(Animal Ihtelligence)中摘取的。(p.418)一所房子里的仆人已经习惯于在严寒的日子里将早餐桌上的剩余面包屑用来喂鸟。一只猫钻了这个空子,由于客人(即鸟)聚集而来,它得以不时地美餐一顿,把飞来的鸟吃掉一二只。于是,喂鸟的活动难以继续下去。然而,那只猫却自己动起手来,它在草坪上撒上面包屑,其明显的意图是去引诱鸟儿来上钩。罗马尼斯还用另一则故事作了补充,在该故事中,面包屑撒在花园的小径上,而猫则埋伏在一边等待雀儿的到来,以便把它抓住。在这个例子中,猫往往离开花园小径,躲藏在附近的灌木丛里,等待着鸟儿的到来。可是,雀儿们表现得比猫还要警觉:它们在墙头上等待着,直到它们的敌人感到厌倦并离去以后才飞到地上来觅食。
罗马尼斯认为,两只猫具有同样的推理方式。在第二个例子中,那只猫的推论是:"面包屑能引诱鸟儿,因此在撒好面包屑以后,我将等待鸟的到来";在第一个例子中,那只猫则进了一个阶段:"我将撒下面包屑以吸引鸟儿。"毫无疑问,这两种情况是相似的,而且更为简单的是,它始终是引导动物行为的普通联想问题。但是,两只猫中的任何一只并没有作出作者的推断,这也是毫无疑问的。一俟撒面包屑和吸引鸟儿之间的联想得以形成,那么期望感(the feeling of expectation)就足以使猫躺下来等待猎物的到来,正像它在其他情形里经常做的那样。这种联想就像雀儿形成的联想那样,甚至在它对意志的作用中。除非猫被引导去从事一种特殊的活动,而雀儿却忍住不去从事这种活动。我们必须承认,当猫自己动手撒面包屑时,情况便有所不同。根据我们了解的关于动物行为的观点,这则故事如此靠不住,以至于我们从观察者角度讲可以将它归诸于自欺行为(self-deception),或者是对作出错误解释的某种偶发事件的猜测。由于高等动物的模仿冲动(indtative impulse)得到高度发展,因此关于猴子的同样故事听起来更具可能性。在猫的例子中,除了捕捉猎物的食肉天性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取代这种本能。但是,即使我们假定这种观察正确的话,其活动也可用联想过程来解释。撒面包屑和吸引鸟儿的稳定联结(与逮住鸟儿的冲动结合在一起),已经使得猫为它自己提供了一个联想系列。可是,如果我们排除这种自发活动与特定的食肉天性联系起来的要素,那么我们便可看到,在这些引用的例子中间,联想范围并不如上述我的狗的回忆和再认的范围大。
动物的行为可由记忆观念(memorial ideas)来决定,同样也可由相应的感官印象(sense-impressions)来决定,这是可以十分容易地加以说明的。我常常用我自己的长卷毛狗进行下面的有趣实验。我教会它每当我伸出手杖并喊一声"跳!"时,它便跳过手杖。可是,有一天我向它发出"跳"的指令,但没有出示手杖。起初,长卷毛狗惊讶地望着我,然后,由于我重复发出指令,它便不耐烦地吠叫起来。最后,在我板着面孔多次重复上述指令时,它决定向空中一跃,可是嗣后仍大声向我吠叫,好像抱怨我的命令绝对荒谬似的。以后,每当我重复上述实验时,长卷毛狗都能立即向空中一跃以作出反应,不过总是用咆哮和吠叫以示抗议。我们可以分析一下,指令词激发了记忆观念,足以唤起像实际呈现手杖那样引起的行为;而观念和物体之间的对照感(the feeing of contras),以及行为的失去目标感(the feeling of purposelessness),引起了与狗的习惯服从相冲突的不愉快情绪。

  "智力的"联想活动的标准和智力活动本身的标准只能是这样的--联想的效应并不超越特定观念的联结[不论是直接由感官印象激起的观念还是仅仅由感官印象再现(reproduced)的观念];而智力活动(从该词的狭义上讲)以可证实的观念、判断和推理为先决条件,或者以建设性想象活动(activity of the constructive imagination)为先决条件。在这意义上说,普林尼(Pliny)关于大象在月光下练习舞蹈的故事毫无疑问是想象活动的一个例子。另一方面,狗在听到指令后跳过一根想象的手杖,这意味着记忆而非想象,也就是说,它并不依赖于联想的自发唤起,而是依赖于由外部印象引起的联想的释放。
人类和动物的游戏像他们的"智力"一样以同样方式产生差异。当高等动物采取有目的的随意活动的模仿形式时,我们使认为它们的某些活动是游戏性质的。我们知道,这些活动都是模仿,因为追求的目标仅仅是虚构的目标--真正的目标是激发起快乐的情绪,它与产生有目的活动中的次级结果(secondary effects)相似。你们瞧,这就意味着动物游戏在实际的目的上与人类中间的游戏一致。我们自己的游戏,至少以最简单形式表现的游戏--例如在儿童的游戏中--仅仅是排除了其原始目的的日常生活活动的模仿而已,并导致了愉快的情绪。动物的游戏与人类的游戏具有同样的关系,就像动物的生活与人类的生活具有同样的关系一样。若想逾越某种现成联想的范围,借此成为动物游戏的特征(甚至成为最高度发展的动物游戏的特征),就像它成为动物心理生活的特征一样,那是不可能的。儿童的各种游戏反映了各种可以察觉的生活关系,与之相对的是动物中间简单的模拟争斗形式(当然,受过训练的动物不在此列,因为它们的行为不是真正的游戏)。猫和猴子在与它们的幼仔一起玩的时候,通过假装与它们的幼仔斗争而表现自己的感情。尽管游戏是心理高度发展的标志,而且比其他任何活动都更使动物贴近于我们自己,但是,事实是,游戏发挥了作用,而不是游戏的性质本身发挥了作用,这是重要之点。只有那些能够游戏的动物,才能在记忆中再现愉快的经验,并改变这些愉快的经验,使之只有愉快的方面进入意识之中,而让不愉快的方面消失。与此同时,在动物的心中,任何一种相对来说复杂的联想活动和感情活动是游戏活动得以产生的充分理由。动物游戏从不显示任何创造性,也从不显示任何正常有序的一般观念。只有在那里,游戏才可被视作对实际的想象活动的表达。如果允许我们表述的话,动物的简单游戏和原始游戏是一种纯粹的联想游戏。当一只狗见到另一只狗的时候,它不一定感到对另一只狗有敌意,而是感到有这样一种倾向,即在一场模拟的争斗中施出其力量,以便获得一种快感,这是它在一场真正的争斗中已经体验过的快感。如果它的心境是友好的,或者至少是不怀敌意的,那么其结果便是在一场游戏竞赛中彼此力量的较量,这场较量产生的结局通常是(也许如你们在狗和猴子中已经观察到的那样)产生争斗的真正欢乐和一场一本正经的战斗。然而,在许多动物中,尤其是在像狗这样的动物中,由于它们为人类驯养已有很长时期,因此它们遗传下来的本能从一开始便表现出一种适度的有节制的形式,先天的争斗冲动似乎成了先天的游戏冲动。

  我们的结论是,促进我们注意想象活动的那些动物行为并不表明将想象与记忆区分开来的任何特征。不存在观念的目的性联结和理解性联结,也不意味着任何创造性。那些十分接近于人类理解范围的动物活动也未为我们提供关于推测真正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存在的根据。动物心理学的作者们之所以如此经常地作出相反的断言,是因为把比较简单的联想过程解释为统觉的智力运作(apperceptive intellectual operations)。
罗马尼斯描述了一头大象的一系列智力测验,这头大象是由他的一位客户送给他的。(p.401)故事继续表明"大象具有抽象观念"。即使我们没有为"抽象观念"(abstract ideas)这个短语提供其哲学含义,而是仅仅通过其一般的经验概念(general experiential concepts)进行理解,我们仍然必须承认,记录的事实并不证明它们的存在,相反仅仅表示了高度发展的联想活动。一头大象被驱使着用象鼻举起各种物体--一捆捆衣服、树干、沉重的铁块等。业已注意到,大象逐渐地"了解了要求它举起的物体性质的情况",从而将轻的物体迅速地抛向空中,对重的物体则略作尝试并缓慢举起,对锋利的工具则表现出谨慎的行为。因此,观察者得出结论说:"大象能再认诸如硬、尖锐和重量等特性。"你们也许会认为,对于这些行为来说,没有别的什么东西比在一个物体的视觉印象和它的触觉特性之间形成明确的联想更需要的了。这些联想在任何一种情形里都将产生观察到的结果,尽管大象实际上有轻、重和锋利等一般的概念。但是,如果一旦形成了联想,它们足以决定"理智地"举起这样一些物体,而且毋须进一步形成一般的概念。
我花了大量时间试图发现在我自己的那条长卷毛狗的各种行为中是否存在一般的经验概念的某种确定标志。我无法证实它们,但是,我作了许多观察,这些观察使得形成上述的说法变得越发不可能了。我教狗把一扇开着的门关上,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按它的前肢,同时发出"关门!"的指令。狗首先在我书房的一扇特定的门上学会了这一技能。有一天,我要它在同一房间的另一扇门上重复这一动作。可是它惊讶地望着我,一动也不动。结果花了很大的劲才诱导它在变化的环境中重复这一技能。不过,在此以后,它毫不犹豫地服从我要它关上其他任何一扇门的命令(这些门与前述两扇门是相似的)。很显然,当狗第一次学会关门的技能时,它并没有形成任何关于"门"的一般概念,否则的话,它就不会在关上其他门的时候发生困难了。它的行为显然依赖个别的联想。某种力量必须用来形成这种联想,正如在这类行为中经常发生的情形那样。我让狗用两条后腿站起,搭在开着的门上,同时发出关门的指令,直到狗使用随意动作对命令作出反应为止。但是,你们也许会说,是否可以采取进一步的必要步骤,以便在狗学会关第一扇门时形成一种概念呢?此后,它便能关其他的门,即使它未曾受过专门的训练。我并不认为形成一种概念的假设在这里是必要的。当指令、动作和关门之间的联想经过若干次关门的练习已经形成,那么,在特定的门和关门的动作之间的特殊联想肯定会变得模糊,这是显而易见的。特定观念的联想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真正的相似联想。在狗的心中,并不存在有关概念形成的主要特征的最微弱标志,也就是意识到特定的物体替代性地代表了整个物体类别。它仅仅贯穿于一扇门的"性质"的混乱观念之中。例如,当我命令狗去关上一扇从外面开启的门时,它只是做了同样的动作,结果不是去关门而是去开门。尽管我不耐烦地重复这一命令,仍然无法使狗去做这样的事情,显然狗对于它的努力没有成功也很不高兴。只有在我改变了做法,让狗从房间里出去,然后让它从外边关上这扇门(该门从里边是无法关上的),它才决定从另一边重复这一尝试。过后,它会立即开始抓爬关着的门,以求重新尝试。
用于概念的东西也同样适用于智力更高的家畜的判断和推理,在进行周密的思考时,这些判断和推理可能被分解成明显的联想,而且可能在外部暗示的联想范围和智力本身的范围相接触的地方失去地盘。请看下面的例子。以往,我常在夏日傍晚把我的长卷毛狗带到一座花园里,该花园穿过一条小溪,我们常在溪上泛舟。河岸上人头济济,船只在两岸之间来回穿梭。有一天,长卷毛狗落在其他几条狗的后面。因此来到河岸的时间晚了些,结果当它到达岸边时,小船已离岸有一段距离了。这时,摆在狗面前的,除了游泳过河之外没有别的选择。由于溪流相当宽阔,而且狗又不喜欢嬉水,因此它显得很不高兴。几天以后,同样的不幸遭遇再次落到长卷毛狗的身上。它在河边来回奔跑,一边发出绝望的吠叫,显然对于重复游泳这件事情很反感。正在此时,另一只载满乘客的渡船离岸了,长卷毛狗跳进船舱,高兴地到了河的对岸,连脚都未沾上水。从此以后,它经常用这一方法过河。现在的问题是,在采取这一特殊的行动时,狗的心里在想些什么?它是不是在想:"我的主人已经过河,这只船也准备过去,因此假如我跳进这只船也许会赶上主人。"当然,我们可以将狗的行为转化为这些推理。只是我们没有探讨狗的心理过程,而是探讨了对过程的逻辑解释。但是,解释和过程是否相等?由于该系列推理会导致同样的结果,我们又如何知道它实际上并未发生在狗的意识中呢?这个例子实际上充分说明了一个事实,即逻辑反映的结果并不完全与单纯的观念联想相一致。这两个过程反映了特征的差异,这些差异在类似这种情形的例子中获得特殊意义,我们从中确定了内部经验的性质。如果我们凭着狗立即跳进泊于岸边等待乘客的一条船中,就此认为这是狗的逻辑反映,可能会被证明为是错误的,船和过河这两者之间的联想可能通过狗的经常渡河而形成。然而,这种联想可能相当复杂,而且,这种联想在不存在相应印象的情况下包括若干记忆要素,从而使它十分接近智力运作。但是,决不会发生这样的事,郎狗跳进一只空船并等待着。除非船立即离岸,否则狗是不会把这次过河与以前的过河互相联系起来的。所以,这种行为带有简单联想的标记。如果在以后的场合--对此我尚无把握--狗确实跳进了一只空船,或者跳进一只刚载满乘客的船,我们毋须将该行为归之于突然产生的逻辑反映,而可以把它解释为由实践引起的联想系列的逐渐拓展。关于动物智慧的许多报道(这些报道在被引入论述动物心理学的著作中未经歪曲或夸大),我们可以肯定,如果我们获悉动物行为的一切阶段的话,那么我们常常可以对动物的智慧作类似的解释。你们几乎想象不出比一只狗过河更好说明动物智慧的例子了,这只狗主动地与乘客一起过河(这些乘客对狗来说完全是陌生的),过河的目的是到达对岸花园。只要我们详细地追踪狗的过河行为的渐进过程,那么狗的行为就会变得十分简单。

  所有这些动物"智慧"的表现形式可以恰当地解释为相对简单的联想。无论何时,每当我们涉及对意识过程的联结性质进行考察时,我们往往徒劳地寻觅逻辑反映的踪迹或真正的想象活动的踪迹。我们现在可以了解,动物如何一方面缺乏一种作为智力过程特征的功能,与此同时,也缺乏这些智力过程的伴随物--语言。动物能够表达情绪;一些更加高度发展的动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观念与情绪联结的证据。但是动物的表达活动并不表示正常的发音,也不表示作为理智观念之本质的机体构造的反映(这是语言本身的特征)。动物具有语言的某些要素,正如它们具有意识的某些要素一样,这些要素可以作为智力机能的基础,但是动物却不拥有语言本身。因此,仅仅这种外部标记的缺乏,就可以使我们推论动物智力机能的缺乏,因为这种外部标记也是智力机能的标记。一般说来,正如人们经常认为的那样,并不是什么身体的障碍阻止了动物开口讲话。在许多动物中间,言语器官的发展已经达到如此之高的程度,以至于足可使这些动物用言词来表达它们的思想,如果这些思想真的可以表达的话。为什么动物不能说话的问题可用老方法得到十分正确的回答:因为它们无话可说。我们必须补充的是,某些运动,某些标志情感和观念特征的声音,看来是语言的先驱。而且,动物还提供了一些符号,在符号的联系中,正如在其他的联系中一样,它们的心理生活是我们自己心理生活的直接先兆。
确实,就动物的意识而言,联想的重要性使我们想起我们已经讲过的关于人类心理的价值。当我们开始考虑动物的心理生活时,我们谴责了动物心理学将每种"智力"的表现形式都转化为一种智力运作的倾向。同样的非难也可以用于有关我们自己智慧的多少有点普遍的观点。关于人类"经常思考"这一古老的形而上学偏见还没有完全消失。我本人就倾向于认为,人类实际上思考得很少,或很少思考。许多看似智力表现的行为,可以肯定地说来自联想,除此以外,人类还将逻辑思维的活动重新转化成惯常的联想,从而增加了联想过程的范围和智力结果。我们可以通过实践将任何东西还原为联想。一开始就包含大量智力劳动的思维系列,随着它们越加经常地重复,以不断增加的肯定性和机械的熟练性而得以完成。我们难以高估逻辑运作的熟练性和与此相伴的建设性想象。通过联想的实践而节省下来的功(work),可以用于新的智力成就方面。鉴于这一原因,思维本身继续参与持久的智力联想,结果形成新的观念联结。这是一个由观念的逻辑联结和联想联结组合起来的过程。我们可以将思维的名称提供给一系列观念,它们的联想是由为了明确的智力目标而实施的注意所操纵,而且只有在那些目标设定的范围内才有效用。对此,最佳的证明是通过用语言来表述的思想而获得的。尽管表述的一般内容是一种智力过程的结果,但是由联想提供的现成的思维形式在整个过程中仍然起着不小的作用。
联想和智力的这种相互作用有助于我们理解,许多心理学家非但没有将所有智力活动转化为逻辑反映,而且恰恰相反,倒是更倾向于把思维和想象视作联想的形式。我们在前面看到,存在着区分这些过程的一些外部特征和内部特征。联想主义心理学无法提供关于这些过程的描述。联想主义心理学对这些过程视而不见,它将想象与记忆等同起来,并将逻辑思维归之于与心理学不同的逻辑,好像由逻辑发现的形式不一定依赖心理事实和心理定律一样,根据这一学派的意见,想象和智力的创造性与联想活动并驾齐驱。当然,梦和心理障碍(mental disturbance)对这种观点提出了直接的批驳,但是,联想主义理论却形成了那些见解。它对观念的定律考虑得如此之少,以至于我们没有必要在考虑例外的方面花任何时间了。

  暂且不论智力过程和纯粹联想之间存在的基本差别,在我们的意识中,两者之间仍然存在密切的相关和相互的推动,因为它们是同一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阶段。联想的任务是在这些意识要素中形成多种联结,这些意识要素使我们将一系列先前的经验理解成最终的心理力量,例如在有意注意的每种独立活动中所运用的心理力量,在此基础上,联想活动可以指向明确的智力目标的成就。所以,智力产生自联想,反过来通过新的联结又使它丰富起来,这些新的联结将进一步促进思维的运用。
正是联想和智力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我们对这个最终问题的回答,这个最终的问题产生自我们对动物智慧能力的调查。我们是否认为,将动物与人类分开的鸿沟,也就是在心理方面将联想与智力分开的鸿沟,能够被跨越呢?
按照人类个体发展的事实,我们除了以无条件的肯定作出回答以外,几乎不能作出任何其他的回答了。刺激智力和智力活动的纯联想过程之间的界线是可以跨越的,这是因为,事实上,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史中它是被跨越的。我们从孩提时代开始就储存的联想,逐步发展成为个体人格的心理合力(collective mental force),它在自我意识中,在积极的注意中,在观念的随意控制中表现自己。在这最后一个方面,我们尤其能够清楚地追踪稳定的联想得以不断储存的影响,以及随之而来的感情和意动之智慧(affective and conative mentality)的相应丰富。
但是,在用于人类与动物的关系时,我们的问题构成两种特殊的询问:今日生存的动物物种或个体有否可能跨越这一界线?人类本身有否可能在他的某个发展时期跨越这条在今天把他与动物分开的鸿沟呢?
对于这两个问题的第一个问题,必须作出否定的回答,而对第二个问题,则可作肯定的回答。从联想到智力本身的步骤无疑是心理进化过程中所采取的最长的步骤。心灵一俟达到逻辑思维水平和建设性想象水平,在它面前就展现了无限的前景,这种前景不可避免地在某一时间体现于文明和历史之中。高等动物中的任何一个物种要想通过它们心物组织(psychophysical organisation)的一般性质来取得巨大的进步是不大可能的。除此之外,这种组织看来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即便进一步的变化也无法超越其范围。也许地球上生物界的生存竞争,将会阻止大量的不同构造的生命借助它们自己的力量步入文明。
可是,第二个问题又另当别论。物质发展的规律在使人类到达目前的组织阶段之前已越过了低级的生命形式。心理发展的规律使得同样的结论尤其可能。正如每一个人在他自己的个体发展过程中从联想步入智力的意识活动所采取的步骤那样,人类也一定在世界历史的某一点上做到了。这是从野蛮走向文明的第一步。而且肯定没有贬抑心理发展的价值,从一开始我们就像今天看它那样去考虑它--这种来自它本身的心理演化,按照心理生活的普遍规律,在由环境设定的条件下进行着。
《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二十五节
··
第二十五节
  一、意识中感情状态的联结二、复合情感的感觉伴随三、情绪四、理智感

  在本论稿中,我们的原始计划是对特定的心理过程--感觉(sensations)和观念(ideas)、情感(feeling)和随意活动(voluntary actions)--进行考察,然后,将我们的注意力转向意识中所有这些过程的相互联结(interconnection)。可是,当我们开始对复杂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时,看来将它们的组成成分分离开来进行分析,像我们考察简单的心理现象那样去考查它们似乎更好些,尽管它们的分离只不过是一种抽象(an abstraction)。在前面的几讲中,我们仅仅提及了意识的观念方面。我们不能忽视感觉和意志(will),因为它们对观念的统觉(apperception)和联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们尚未谈到感觉和内部的随意活动与意识的其他感情状态(affective states)以及外部的随意活动的关系。现在,让我们简要地探讨一下更为复杂的感情过程。
我们发现,一切复杂的感情状态的感觉基础是共同情感(cormmo feeling)。正像引起这种共同情感的特定感官情感(sense-feeling)一样,它是一种愉快的情感或不愉快的情感。尽管这些类别是不确定的,但是它们仍然具有感情活动的心理本质的特征。构成感觉基础(感情依附于其上)的物理刺激只在强度(intensity)上和产生这些感觉的刺激质量上有所区别。因此,感觉本身仅仅表现为强度和质量的差别。但是,当刺激也引起一种感情过程时,我们发现了愉快和痛苦的对立两极,其主要的决定因素是刺激的强度。随着我们强化任何一种感官印象(sense-impression),愉快的情感就逐步转化为不愉快的情感,直至转化为痛苦。由此可见,随着物理刺激强度的不断增加,它的感情相伴物也从一种性质变为它的对立面。
与此同时,这些质变的条件实际上存在于物理刺激之中。对有机体内的生理过程予以刺激的结果要么是具有促进作用的,要么是具有阻抑作用的。适度的刺激对于正常功能的继续是必不可少的。长期不用的器官在形态上发生退化。那些在强度上受到人体器官本身正常能力调节的刺激对维持生命有利,它们要求均衡地消耗能量,而不会达到衰竭的限度,并始终保留少量的剩余力量。这些正常的内部刺激还激起强度上适度的情感,它们联合起来以形成共同的舒适感。另一方面,当刺激强度变得如此之大,以至于器官处于衰竭的危险之中或彻底破坏的危险之中时,与此相伴随的便是生命机制的一般紊乱或暂时抑制。这种过量的刺激不仅引起了身体器官的形态错乱和生理错乱,而且也引起了不愉快或疼痛感。
对于刺激的感情特征的这些差异来说--也即愉快的和痛苦的差异--其原因是与刺激的物理属性一起被提供的,也是与它们在感官中建立起来的变化一起被提供的。但是,差异本身就其性质而言是心理的,而且仅仅作为一般心理状态的改变而表现自己。尽管它们最初是由感官刺激引发的,但它们并不包含与物理过程的必然关系,所以我们可以拥有与简单的感官情感具有同样关系的情感,正如逻辑思维与特定感觉的关系一样。愉快和痛苦意味着我们一般精神状态的改变。因此,它们毋须一种感官刺激去引起这种心理状态的改变;它们只需一种感官刺激的观念便可引起,或者通过一种单一观念的智力内容便可引起,或者通过一种观念的联想便可引起。
与此同时,纯粹的心理情感始终有赖于一个感觉的基础。正如在心理的智力方面,最抽象的概念如此紧密地依赖感觉,以至于不把它转化为替代性的感官观念便无法思考。
与感官的这种联结,对于情感来说,可以清楚地被表明,正如对于观念来说可以清楚地被表明一样。依附于最复杂的观念系列的情感,像简单的机体情感一样,具有相同的名称。"痛苦"既可以指对一个感官的过量刺激,也可以指较高程度的心理不适。我们因为失去一位朋友而感到"痛苦",或者由于失望而引起"悲痛"。我们谈论"燃烧的"爱情,"迫切的"关怀,"痛苦的"悔恨。总之,我们为各种与感官印象没有直接联系的感情状态所取的名称,既来自外周感觉(peripheral sensations),也来自它们产生的情感。
当然,我们可以把这些词的次级意义(secondary meaning)称作纯粹比喻。我们用隐喻的手法谈论被冲突的情绪"所撕裂"的东西。所以,心里"极度痛苦",关怀"备至",以及既用于身体状况又用于心理状况的类似表述,都是一些我们容易忽视的隐喻,因为我们一直在使用它们,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供使用。然而,对于感情意识的这种比喻特征来说,也肯定有某种心理原因。在采用这种名称的感官情感和它所用的理智感(intellectual feeling)之间肯定存在某种关系。最明显的关系是这两个过程的暂时联想(temporal association)。
于是,问题便产生了,心理的痛苦是否与身体联系起来,当痛苦"压迫"着和悔恨"折磨"着感官情感时,痛苦的感官情感是否确实存在。

  只要仔细地观察一下理智感,尤其在它们更为集中的几个阶段,我们便几乎不容怀疑它们由感官情感伴随着。这些相伴的情感通常具有一种与直接的外部刺激或内部刺激唤起的感官情感的强度相等的强度。有时,它们甚至可以在某种明确的程度上被定位化。它们始终显示一种明确的性质,这种明确的性质随一般的感情条件而变化,而且在我们用于描述这种情况的表述中反映出来。所有过度的情感均伴有身体的痛苦,无论是扩散到身体各部,还是限于某个特定的器官。适度的刺激也影响感官情感,尽管不太强烈,而且更明确地被定位,就特定的感情状态而言,有关感官刺激的这种定位,可以在古代文献中找到。据假设,每种性情均位于特定的器官。而且,必须承认,在需要观察的地方,想象也就定位了。愤怒定位于肝脏,妒忌定位于脾脏,高级情绪定位于胸腔,甚至到了今天,还认为心脏是大多数感情状态的住宅。担心和失望引起心脏疼痛;绝望产生于一颗破碎的心;爱情的一切变化和机遇在心脏里有其源泉和中心,而"懦弱之心决不会赢得美女"。
上述关于心脏活动与情感状态的这种关系确实有其充分理由,因为心脏的神经是最容易受到我们感情状态的变化所刺激的神经。每一种感情的兴奋状态都可以通过心跳的变弱或变强,变快或变慢而表现自己。快乐和希望使脉搏增快和增强;担心和焦虑使脉搏变弱和变慢;恐惧则使脉搏受抑。同时,其他器官对情感变化所作的反应也有许多标志。人们通常注意到,狂怒导源于胆汁返回血液,从而造成肝功能的混乱。泪腺很容易因为悲伤的情感而被激发出来。毫无疑问,我们还可以发现其他一些类似的相互关系,只要它们具有外部的征象。除了与特定的情感状态有关的特定器官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器官或多或少受到影响。正是从这些感觉总和中产生的共同情感构成了整个感情状态的感官基础。例如,肌肉活动几乎总是涉及这种次级的兴奋。我们对运动感觉中肌肉能量和肌肉张力进行直接的测量,或者对肌肉的疲乏和松弛进行直接的测量。按照四肢是能动的和伸缩自如的,或者按照四肢负重时的情况,我们的一般情感状态也完全不同。此刻的情感具有极大的重要性。欢乐和兴奋的感觉使运动变得轻松和迅速;而忧郁的心情则使运动变得缓慢和沉重。
我们必须设法解释为什么感官兴奋在感情过程中始终以或大或小的程度存在着。古人的观点认为,受刺激的器官是情感的直接场所。这种观点当然已无法坚持了。我们十分清楚地知道,与心理活动有着密切关联的身体的各个部分是神经系统的一些中枢器官。这里具有感官情感(作为中枢器官一部分的感官情感)的冲动一定会出现。在外周器官中可以观察到的征象仅仅表明了中枢兴奋在不同时间具有不同的活动中心,并最终产生不同的器官变化--时而改变脉搏,时而使肝脏紊乱,时而又影响肌肉系统。实际上,在我们面前展现了一种现象,它与反射活动具有某种类比性,只是它的来源无法在外部刺激中被找到,而是在中枢器官的活动中被找到。
这些外周的征象是一些特别重要的征象,因为它证明了与观念的范围相比,在情感范围内,心理过程和身体功能不再完全分离,而是紧密关联的。

  在意识中,依附于观念联结的感情过程通常称为情绪(emotions)。情绪属于对观念和随意活动产生明显影响的最重要的心理现象。它们与情感相似,其中它们是与外部物体并不直接关联的主观过程。它们与情感的差别在于,它们包括观念的变化和运动器官的反应。那就是说,情感不易接受外部观察,或者至少可以这样说,在它们转化为情绪时方才可以进行外部观察。这样,它们便在某些表达运动(expressive movements)中反映出来。它们与心脏、血管、呼吸肌和某些分泌器官的反应进一步联系起来,这些心脏、血管、呼吸肌和分泌器官等反映在每一特定情绪中呈现其独特的特征。
情绪与情感和观念的这种双重关系已经导致了有关其性质的观点分歧。人们认为,它既是一种加强的情感,又是一种来自观念系列的情感。在这两种界说中,任何一种界说都不能充分证明为正确。典型的情绪有三个阶段:初始的情感;随后在观念系列中的改变,也即在强度上和质量上改变初始的情感;最终的情感(假定情绪是独特的和充分界定的),它具有或长或短的持续时间,可能产生一种形成初始情感的新的情绪,也就是说,情感和情绪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第二阶段,观念系列中的改变。这种改变的产生使我们把情绪分为两类:兴奋性和抑制性。前者的例子是快乐和愤怒,而后者的例子则是恐惧和害怕。与此同时,一切十分强烈的情绪,就其特征而言,都是抑制性的,只有当它们经历了某个过程以后,它们的兴奋一面才会进入意识之中。从身体方面来说,情绪对观念系列的影响确切地反映在外部运动中。兴奋的情绪加速了观念的形成,并涉及显著的模仿和表意的动作,包括心脏活动的增强,血管的扩张等。可是,压抑的情绪却使肌肉瘫痪(或者至少使肌肉松弛),心率减慢,血管收缩。所有这些生理效应都伴随着感官情感,后者加强了情绪中的感情要素。
程度上不太强烈的情绪称作心境(moods)。一般说来,情绪的持续时间与其强度恰好相反,所以,心境比起情绪来是更为持久的心理状态。激烈的情绪有时称为激情(passions)。这个术语表明,强烈的感情状态(也就是摇摆于愉快情感和痛苦情感之间的感情状态)均趋向于后者。"激情"也意味着一种特定的情绪已经变成习惯。因此,这个术语往往用来意指一种持久的状态,它在情绪的频繁爆发中找到表现机会。
最难界定的情绪要算快乐和悲伤了。所有其他的情绪则可被视作这两种基本心境的一种形式或另一种形式。例如,当悲伤指向引发它的外部物体时,我们便称之为"关注"(care)。如果我们意欲表白事实,即某一物体不再使我们感兴趣,我们说我们对它并不"关注",我们只关注其他一些东西。与关注在主观上对立的是忧郁(melancholy)。忧郁症患者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人,他远离外部世界,一人独处,陷于自身苦痛的沉思之中。当关注和忧郁从情绪转化为持久的心境时,它们便变成焦虑和沮丧。介于这些客观的和主观的悲伤形式之间的是忧愁和抑郁(gloomand dopression)。我们可以为人世间的命运而忧愁,为痛失一件东西而抑郁,或者,没有任何外部的原因,仅仅由于我们的心境而产生忧愁或抑郁。
像悲伤一样,快乐依据其采取的方向而有不同的形式。但是,我们用来表述快乐的词语却没有像用来表述悲伤的词语那么多。我们把快乐的心境称之为快慰,或者把它的过激表现称之为狂欢(hilarity)。我们可以将快乐的情绪分成客观的和主观的,正如我们可以将它们的对立物进行分类那样。也许,面对我们感情生活的事实,我们的用词还显得贫乏。看来,快乐的情绪要比悲伤的情绪更为一致,而且缺乏多样化的色彩。
快乐和悲伤的情绪(不论它们主要涉及外部的主体还是情感的主体)就其特征而言始终是主观的,我们自己心境的感情兴奋始终是主要的事情。另一方面,一种心境可以通过将我们自己的情感投入外部物体(该物体刺激了这些情感)而具体化。如果快乐和悲伤是一种内在和谐与不和谐的表现,那么这些客观的情绪便是某些外部和谐或不和谐印象的结果。喜欢和不喜欢是客观情绪的最一般的形式,这种客观情绪与主观方面的快乐和悲伤相对应。它们进一步意味着趋向或来自客体的一种运动。我们喜欢的东西吸引着我们,而我们不喜欢的东西则使我们反感(repulsion)。这种运动以各种特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些特殊的形式中,一般的情绪得以发生。我们把一种令人愉快的东西对我们具有的吸引力称作魅力(Charm)。因此,一种具有"魅力"的东西既使我们开心又吸引我们。魅力的对立物是反感,也即一种强烈的不喜欢,它使我们以不愉快的心境对一样东西调转头去。反感变成厌恶(aversion),在更高的阶段变成愤怒,这时它直接指向令人反感的物体。如果这种不愉快的心境得不到宣泄,它就变成懊恼(chagrin)和屈辱(mortification)。愤怒的极端程度是狂怒(rage);而屈辱的极端形式则是恼怒(exasperation)。懊恼的对立物是满足。当愉快地处世时,称为喜悦,当自主地支配自己时,称为幸福。
魅力和反感这两种对立过程相交于一点,这一点便是冷淡(indifference)。冷淡趋向于不愉快,当感觉或思维饱尝冷淡,或对原先有吸引力的物体感到腻味时,就会立即进入深恶痛绝(repugnance)的状态。深恶痛绝像情绪一样也是一种感官情感。它有其客观形式[厌恶(anipathy)]和主观形式[失落感(discontentedness)]。如果这种情绪成为持久的心境,我们便产生厌倦(weariness)和失落感(dissatisfaction)。
在所有这些情形里,情绪和心境通过它们与一系列强烈的感情观念(affective ideas)相联系而立即与感官情感相区别。当我们感到快乐或悲伤时,我们的心境是某种愉快经验或痛苦经验的结果,这种经验可以分解为若干观念。如果我们哀悼一位朋友之死,我们的意识便充满着感情的回忆,这种回忆多少是清晰或独特的,其协同运作可以产生情绪。如果我们因遭受无礼的指责而愤怒,我们的最初情感便是强烈的不愉快。接着,我们的心理因充斥着与我们本身、攻击者的人格和侮辱的直接环境相联系的观念而起伏。大多数观念不会达到清晰的程度,但是却由不愉快情感汇聚在一起,它反过来又被伴随着我们表达活动的感官情感所强化。
与我们过去的心理史没有特别关系的一种简单的感官观念(sense-idea)将会因此而难以激起一种情绪,尽管它会引起十分强烈的感官情感。在一种情绪出现的地方,我们可以假设存在着回忆的观念,存在着涉及类似的感官印象的经验。和谐的钟声使我们感受到假日的气氛,因为从儿时起我们便把钟声理解为假日和宗教节日来临的预兆;军号声使我们想起战争和武器;号角声使我们产生围猎的体验;布谷鸟的叫声告诉我们春天已经来临;风琴的奏鸣则使我们想起一群教徒正聚集在教堂里做礼拜。
也许,记忆决定了我们对颜色中印象的感情反应,尽管在该情形中所唤起的观念并不那么清晰鲜明。为什么白色代表天真和欢庆,黑色代表悲哀和严肃呢?为什么我们选择红色来表示力量和精神,或者用紫色来表示尊严和庄重呢?为什么我们把绿色称为希望之色呢?在每一特定的情形中,难以将心境追踪至它的源头。在许多情况下,也许它产生自颜色与风俗(即习俗规定使用哪种颜色)的某种模糊联想。紫色一开始就成为王室的颜色,而黑色几乎到处是丧服的颜色。
这种联想不能充分解释感官印象与它引起的心境之间的联系,这是正确的。作为一种感情状态的反映,之所以选择特定的感官刺激而非其他的刺激,肯定有某种原始的原因。在感官情感和特定情绪的感情特性之间的关系中寻找这种原因也许是正确的。感觉本身最初只能激发一种情感。但是,一俟意识具有感情上有效的记忆观念,它就会变成情绪,感觉自然地作为正常的组成成分进入到这些记忆观念中去。
当情绪的感情特征尚未为目前考虑的印象和观念所确定,而是为属于未来的观念所确定(不论以明确期待一种事件发生的方式,还是以某种产生情感的不确定的未来观念的方式,而且通过它导致一种情绪)时,它们便会阻碍特定的变化,像迄今为止考虑的一些情况那样。
在对未来的期待中,最普通的是期待本身。借助期待,我们超越了目前的印象,并面临未来将出现的印象。我们盼望期待的实现,如果这种实现被推迟的话,它便成为我们所谓的紧张的期待(strained expectation),身体的紧张感伴随着情绪。在期待中,肌肉是紧张的,像一名赛跑者在等待起跑信号时肌肉所处的状态一样,尽管所期待的印象也许并不要求运动反应。如果被期望的事件在任何时刻都能发生的话,期待使人保持警觉,而且我们的感官注意会保持高度清醒,以防止被期望的事件在不知不觉中悄悄溜走。随着被期望印象的出现,张力就松弛。如果继后的知觉实现了我们的期望,我们便产生满足的情绪;如果继后的知觉未能实现我们的期望,我们便产生失望的情绪。满意和失望导致期望性注意的突然松懈。如果期望被延长,那么期望的张力本身将会逐渐消失,这是因为,正如你们所知道的那样,每一种情绪均会随时间而减弱。
失望的对立物是惊讶(surprise)。惊讶是意外事件的结果。在意外事件中,我们有着由外部印象突然唤起的观念,并以一种我们从未面临过的方式打断了目前的思路,与此同时,它们强烈地吸引了我们的注意。就其性质而言,惊讶可以是愉快的,也可以是痛苦的或冷淡的。它的特殊形式是惊愕(astonishment)。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事件不仅在当时是出乎意料的,而且在过些时候也是不可理解的。因此惊愕是一种继续的惊讶。如果它转化为一种更为持久的心境,那就是惊奇(wonder)。
节奏感是舞蹈中的单一心理动机,并与音乐创作中作为心理动机的和谐和不和谐相并列,节奏感包含期待和满足两种要素。经常重复有节奏的感官兴奋使我们期待每个后续的刺激,而这种期待立即得到满足。因此,节奏从不涉及紧张,如果涉及紧张的话,也是一种不好的节奏。在令人感到愉快的节奏中,伴随着期待的是尽快发生满足。每一印象唤起另一种期待,与此同时,满足了前一种印象唤起的期待,它再现了前一种印象的时间关系。也就是说,节奏感是一种复合期待和满足这两种情绪的体验。破碎的节奏在情绪上与失望一致。
希望和害怕可以被视作期待的特殊形式。期待是不确定的,它可以涉及合宜的事件或不合宜的事件,甚至涉及相对来说无所谓的事件。希望和害怕为期待提供确定性:希望是期待一种合宜的结果,而害怕则是期待某种不合宜的结果。但是,如果把希望称为未来的快乐,把害怕称为未来的悲伤,则很难说是正确的。这种情感像感觉一样极少渗入未来。希望和害怕是对未来的快乐和悲伤的期待,但是却不是快乐和悲伤本身。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有可能实现不了,正像期待可能导致满足或失望一样。
直接导致某种讨厌的害怕称为惊恐(alarm)。恐惧(fright)与惊恐的关系像期待与惊讶的关系一样。恐惧是由某种突然的恐惧事件引起的惊讶。当发生的事件使经历该事件的个体在身体上产生麻痹时,就称为惊呆(consternation);当经历事件的个体在事件面前处于惊愕状态时,便叫做恐怖(terror)。因此,惊呆是恐惧的主观方面,而恐怖则是它的客观方面。如果害怕继续下去,就会使人变得心神不安(uneasiness)。心神不安的心理状态始终是一种害怕,每一个发生的事件都会使之惊恐。换言之,情绪变得持久,但同时却不太强烈。

  当前和未来这两种情绪,按照当时变化的观念内容,具有各种形式。尤其重要的是这样一些情绪,它们依附于某种智力过程,并发生于伴随着它们的特定情感。我们可以区分四种理智感(intellectual feeling):逻辑的、伦理的、宗教的和审美的。正如它们依附于复杂的观念联结一样,它们几乎不变地转化为情绪,并以这种形式对我们的心理生活施加影响,这种影响远远超出其他任何感情过程。当然,它们的分析属于特殊科学,这些科学为它们提供了专门的名称。但是,我们将就逻辑情绪(logical emotions)补充几句:首先是因为它们常常被忽视,其次是因为它们与未来情绪的关系使我们借此用来说明一般情绪转化为理智情绪的特殊形式。
众所周知,思维过程的速度对我们的一般感情状况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我们的观念是否以正常速率彼此连续,或者经许多阻碍和中断而缓慢前进,或者以纠缠不清的混乱出现在我们心中,这些对我们来说不是无所谓的事情。这些情况中的每一种情况都可能产生自内部原因或外部原因。我们此刻的心理状态,我们当前思考的课题,以及外部的感官印象等,都可能成为决定性的影响。在一个新的国度里,当车子把旅游者从一种印象带入另一种印象时,他会感到满足--车子的速度并不很快,足够他消化所见到的东西;也不很慢,足够他浏览各个景点。当他希望旅行结束,或者期盼着参观一些新景点时,笨重的四轮马车缓慢的速度,或者每天看到的都是似曾相识的景观,他自然不会感到满意。同样,如果他乘坐火车,飞快地穿越一个富有历史联想的国家,却只能徒然地用震聋的耳朵和疲劳的眼睛去凝视记忆中的某些景色,他也不会高兴。
这种一般的结果可以通过内在原因而产生,正如它可以通过外部印象的变化而产生一样。如果你不得不在短时间内解答一个数学题,思绪之间会发生冲突,你匆忙地进行着解题活动,但是却被迫后退,因为你在对第一种思维作出结论之前,第二种思维已经冒出。你在解题的途中被阻住,因为你的思维停顿了,你无法对下一个问题作出回答,这同样是令人头痛的事。另一方面,当一种结果十分肯定地和轻易地导致另一种结果时,解题便成为乐趣。
因此,我们便有了混乱的、受阻的和无阻碍的思维这三种情绪。后两种思维与努力和熟练(effort and facility)的情绪有关。与此相关的是依附于肌肉活动的轻松和困难的感官情感。一般说来,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于相应的情绪之中,即便这些情绪产生的原因完全是心理方面的,也是一样。努力的情绪是对感情状况产生压力的一种力量,伴随着这种压力解除的是突如其来的快感。这种独特的轻松感主要通过与我们先前心境相对照的方式对我们的情绪产生影响。
无阻碍的和受阻的思维情绪有其特殊形式,这些形式实际上是享受(enjoyment)和沉闷(tedium)的。在享受中,我们的时间充满着对观念活动的内部刺激或外部刺激,以至于我们几乎难以觉察到时间的消逝,如果我们确实留意一下的话。沉闷的性质可以顾名思义。我们闲得无聊,而且时间似乎过得很慢,因为我们没有其他东西要加以考虑。因此,沉闷与期待紧密相关,可是,它是一种具有不明确状态的期待。它并不期望任何特殊事情的发生,而仅仅等待新事件的发生,不管它们可能是哪种事件。长期持续的期待通常转化成沉闷的等待,而这种沉闷的等待与紧张的期待几乎难以区分。
与努力感和熟练感相联系的是失败感和成功感。调查和发现伴随着与努力感和熟练感十分相似的一些情感。而一致感和矛盾感则有所不同。它们导源于同时产生的观念之比较,这些观念在一种情况下是一致的,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是不相联系的。
我们在动摇不定的情感这一标题下(见第十四讲)曾经讨论过怀疑。怀疑与矛盾不一样。持怀疑态度的人在两种可供选择的东酉之间无法决定哪一种正确,他处于与自身的矛盾之中。冲突的观念并非观念本身的冲突,只不过是他自身思维的产物,所以始终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性,即怀疑中的矛盾可以通过经验来解决,或者通过更加成熟的考虑来解决。迄今为止,怀疑与未来情绪有关。这种关系在特定形式的怀疑中--也就是在犹豫不决的情感中--变得更加明显。当我们优柔寡断时,我们便在该走哪条路或在不同活动中选择哪个活动时处于自相矛盾的境地。因此,犹豫不决是一种涉及活动的怀疑,也只有通过怀疑才能得到解决。
《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二十六节
··
第二十六节
  一、情绪的表达二、冲动和随意活动三、本能行为四、本能理论

  我们业已看到,具有情绪(emotion)特征的观念(ideas)之间的运动始终伴随着生理运动,这些运动依据特定情绪的强度(intensity)和特性表现出特定的差异。这些情绪的表达(expressions of emotion)不只在征象上令人感兴趣,它们在遗传上是重要的。只有通过它们,我们才能了解情绪与外部随意活动(external voluntary action)发展的关系。情绪与这种外部随意活动的关系类似于情感(feeling)与内部意志过程(internal will-process)的关系。意志向外部随意活动的过渡与情感向情绪的过渡是平行的。但是,正如不是每一种情感都发展成意志一样,情绪也不一定必然导致一种随意的活动。让我们举一个特定的例子,情绪的控制对于道德上和理智上成熟的意识来说是十分自然的,这种情绪的控制大部分存在于把它与外部随意活动分离开来的抑制界限之内。在野蛮人和动物中,任何一种情绪都会毫无阻碍地转化为活动。甚至在这种抑制有效的地方,内部的张力(internal tension)始终会在活动中谋求释放,其唯一的差别在于,它们并不有意地产生任何一种确定的结果。以此方式,产生了情绪的"纯粹"表达,这些表达仅仅代表了一种特定的内部感情状态(internal affective state)。它们是真正的随意活动的雏形。
在正常的情绪表达中间存在着模仿活动(mimetic movements)。就特定的情绪性质而言,它们是最为独特的。从生理学的角度考虑,它们与面部感觉器官的一些明确的反射运动相对应。由此可见,口部的模仿活动(这些活动对于感情状态的表达十分重要)与味觉刺激(如酸、苦、甜等)的活动建立起来的反射颇为相似。当一个人"尝到酸味时",嘴唇向两侧拉开,在嘴唇和舌头(舌头对酸是特别敏感的)之间形成更大的空间。而在"尝到苦味"的表情中,舌头后部和跨部之间分得很开,因为这两个部分对苦味最为敏感。我们可以这样说,所谓"酸相"和"苦相"都有赖于某些反射运动,它们的作用是防止某些味道不好的物质与某些对此十分敏感的器官部分相接触。而"甜相"则恰恰相反。舌头是对甜味很敏感的部分。"甜相"表情存在于一种吮吸运动之中,也许这是为了让舌头尽可能与甜味物质完全接触。我们可以想象,所有这些运动有赖于某些神经纤维和神经细胞的联结,而反射运动则逐渐受制于我们在前面讨论过的(见第八讲)调节过程。对后面这种假设来说,直接的证据是由下述事实提供的,即在幼年生活中,模仿活动要比它们后来成为的活动更加扩散和不明确。例如,口部运动总是伴随着一般的脸部扭曲,而且还往往伴随着身体其他部分的运动。
但是,模仿活动不仅是对特定的感官刺激(sense-stimuli)的反应[对这些刺激来说,模仿活动是目的性反射(teleology reflexes)],而且还是内部情绪的表达。无论哪种不愉快的刺激,都将以"酸相"和"苦相"表现出来。"苦相"表情随着轻蔑、憎恶和厌烦的不同程度而变化;"酸相"在哭泣时达到高潮,既可以表示心理的紊乱,又可以表示肉体的痛苦和感情的障碍。于是,面部表情变成符号性(symbolic)的了,成为一种心理状态的指标。当然,这一现象假设了可察感觉的表情和产生这种表情的感官刺激或多或少与情绪密切关联。情况就是如此。你们也许还记得,所有的情绪都伴随着感官情感(sense-feelings),尽管这些感官情感只有在情绪十分强烈时才可以清楚地被感知。现在,这些模仿活动意味着来自肌肉的动觉(movement-sensations),它们反过来又产生感官情感,这些感官情感十分清楚地唤起了与之相应的外周激发的感觉。当我们表现出"酸相"、"苦相"或"甜相"时,我们认为我们实际上在尝某种酸性物质、苦性物质或甜性物质。这是因为,无论何时,当这些刺激对我们产生影响时,反射运动就会伴随而至,于是模仿活动的感觉与味觉本身相溶合了。
这些运动的发展过程有点像以下的情况。每一种感情的兴奋均伴随着身体运动。在这些运动中,有些运动(也就是感情色彩类似于情绪的那些运动)相对于其他运动来说逐渐取得优势。这是一个限制运动的过程,与前面讨论过的反射运动逐步受到限制的过程完全相似。模仿活动和依附于模仿活动的感官情感与情绪和心境(mood)的无限多样性相比,在数量上是极少的。它们除了表示特殊的感情状态所属的一般种类以外,没有更多的作为。可是,它们仍然容许一定量的变化。正像不同的面部表情详尽地结合起来或加以改变一样。然而,随着情绪变得越来越强烈,模仿也就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和模棱两可了。
这些模仿活动充当了情绪和心境表达的一种手段,它们显然不可能被视作是真正的反射,因为反射的前提是感官刺激的运作。它们最好用"冲动的"运动(impulsive movements)这一术语来表示,如果我们认为"冲动"是诱导适合于特定精神状况的身体状况的意识努力的话。反射毋须涉及任何一种意识过程。在冲动中,某个这样的过程好似一个必要的条件,或者是外部运动的前提,或者至少与外部运动同时发生。我们不要将此误解成把符号性意义归于与纯反射机能中同样的模仿活动相比较的冲动运动。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说它一旦成为反射,符号性意义便逐步从它们先前的意义中发展出来。有关的观察必然会否定这种观点。相反,我们有充分理由假设,运动首先是冲动的,然后才是反射的。从未尝过甜酸苦味的新生儿,能相当正确地作出相应的模仿动作。当新生儿啼哭时,便出现"酸相"和"苦相",或交替出现,或一并出现。在新生儿尚未将其嘴唇贴上母亲的乳房时,它已能作出吮吸动作,从而表现"甜相"。经过几个星期,新生儿已能发展出笑的模仿动作,它是愉快的心理兴奋的标志。
这些现象十分清楚地表明,人类婴儿出生之际便具有情感和情绪,甚至在生命的初期阶段,情绪已通过活动而得以表达(这些活动的感情特征与情绪本身的感情特征有关)。有假设认为,这是由于存在一种先前的心理发展,或者是人体运动对心理状态的天生适应。在个体的生命历程中,显然不存在这样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假设一种联结(connection),这种联结对于个体来说是原始的,也就是天生的。
对此现象该如何解释呢?要做的最明显的事情是从神经纤维和神经细胞的机体相互联结中获得联想。我们可以假设,大多数感官在中枢神经系统中是与通向模仿肌肉的运动纤维紧密联结的。但是,始终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这些联结在个体生命历程中得到进一步发展,起初分散和不明确的运动逐渐受到限制。观察证明了这种可能性:我们找到了一种对模仿活动的连续的和不断增长的限制。与此同时,我们发现我们在处理反射过程的一般理论时,被迫作出如下假设,即由于中枢神经系统中神经纤维的原始联结而存在某种倾向。这种理论解释了个体生活中反射性反应不断增加的限制,它假定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的联结可能是最直接的,也就是说,这种联结代表了通常由一个兴奋过程相伴随的路径。
但是,当我们刚才谈到模仿活动与情绪的联结"对个体来说是原始的"时,就意味着把我们的调查推向了个体生活范围以外的可能性。这个问题现在成了一个进化的问题。

  你们知道,达尔文(Darwin)把他的"自然选择"(natural selection)的物种起源之假设建立在下述两个原理之上--变异(variability)原理和个体特征的遗传原理。很清楚,这些原理并不意味着真正的解释原理,而仅仅作为一般的标题,在每个标题下包括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然而,鉴于我们当前的目的,它足以表明,不论它们的最终原因可能是什么,它们对心理是有效的,就像它们对身体有效一样。假设变异和遗传这两种情况在一个不确定的时间里起作用,而且有机体世界的身体特征使它越来越分化,在心理倾向中也将始终找到差异。物种的躯体和心灵之完善和分化构成两个平行的发展过程。当某些神经、肌肉和中枢器官习惯地起作用,以便对心身冲动作出反应时,它们的身体发展必然会照此而行。然而,另一方面,身体发展的深入意味着心理机能的增强。
如果我们将这一假设应用于我们的特定情形,看来十分适合于解释从新生儿身上观察到的天生冲动行为的出现。为什么在世代的进程中,某些神经纤维和神经细胞得以产生,而旧,的则消亡,看来没有理由。甚至在同一物种的不同个体之间,这些要素的数目可能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家族、种族和物种的差异是通过由遗传产生的个体变异的累积而引起的。使身体不同部分同时发生兴奋的能力,也就是朝着某种特定类型联合行动的倾向,则进一步依靠神经系统各个分离部分的发展及其终端器官。
因此,我们可以把冲动活动发展的条件视作是身体的和心理的。让我们来假设,存在这样一种有机体,它的神经系统十分简单,譬如说,只由少数细胞和联结纤维构成。在这样的生物体内,由感官刺激引起的冲动运动将是不规则的。但是,特定的感觉纤维(由于它们的位置或某种其他的原因)比起它们的"邻居"来更经常地受到外部的刺激,结果,这些特定的感觉纤维将开始更有力的发展。直接的结果将是运动纤维的相应发展,也就是直接与感觉纤维联结的运动纤维的相应发展。一种联结以此方式形成,而且可能永存。也就是说,它从第一代起便存在,并延续至个体的子孙后代。从心理角度看,该过程似乎是情绪对活动的影响逐渐加以限制,那些活动将引起与感情色调中的情绪相似的情感,并且与情绪一起进入密切的联想中去。当然,联想不能照此遗传。可是,由于神经系统中相应的物理联结从一代传到另一代,个体的冲动活动就像对构成情绪基础的中枢兴奋的反应一样具有反射性,正如它对外部感官印象(它们对感觉的效果是相似的)的反应一样。在长期的遗传发展过程中逐步获得的感情联想可能从一开始就以这种方式存在,而且,即便通过个体的实践,也很少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在这一点上,很明显没有一种确实可靠的界线可以在冲动活动和表达活动之间加以划分。每种冲动活动都是一种结果,从而也是一种情绪的表达。受到食欲驱使的动物扑向它的猎物,表现出一种受情绪支配的心理状态,就像一个人用眼泪来表示他的悲哀一样。唯一的差别在于,从狭义上说,在表达活动中,外部活动没有特定的目的,它对满足与情绪联系的愉快感或痛苦感没有直接的影响。在这种意义上说,表达活动是冲动活动的雏形。但是,积极的情绪,诸如在觊觎物体时的愤怒或愉快,都直接过渡到冲动和冲动的活动本身。例如,愤怒转化为复仇的本能,这种本能可在意欲满足复仇感的活动中找到它的表现,也即通过对愤怒的对象作出伤害而满足这种复仇感。这就是说,在内部经验中,冲动与情绪的关系和冲动活动与表达活动的关系是相同的。正如在心理生活的发展中那样,冲动活动很早发生,而且纯表达的活动--它的遗物--必然发生在后,普遍的动物冲动也是如此(如摄取养料的冲动、性冲动、报复冲动。保护冲动等),毫无疑问,这些都是情绪的最初形式。或者,如果我们用不同语言来表达同一思想的话,情绪是已经变得复杂的冲动,但是,根据其复杂性比例,它们已经失去它们的活动特征。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下述事实把冲动活动与纯粹的表达活动区分开来:前者具有明确的目的,也就是有意地获得或至少是意欲获得;而后者尽管表现出一种有目的的模糊迹象,但是并不意味着达到这种目的的起码意图。在说到这一点时,我们同时又把冲动活动描述成随意活动。这是随意活动的标准,即关于目的的思维伴随着它而产生,或先于它而产生。因此,在上述解释的意义上(见第十五讲),冲动活动就是一种随意活动。
此外,当一种情感转化成情绪时,它参与一种观念运动,这种运动本身伴随着情感。一般说来,有些特定的观念作为该过程的有效原因而突显于该运动之中,并唤起了与其同时出现或继后直接唤起的适当的冲动活动。如果在这一阶段,有若干情绪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复合的感情状态(compound affective state),那么在意识中显然会存在若干相互冲突的动机,从简单的、复合的随意活动或"选择活动"(act of choice)中发展起自然顺序。在这些阶段的任何一个阶段上,随意活动可能被机械化为反射活动。这些步骤已经在我们描述分离的意识过程中(见第十五讲)阐释过了。纯粹的表达活动也受制于这种机械化定律(law of mechanization),它们的情绪伴随物已经不再是一个意识和意志的问题。

  原先伴随着简单的或复合的随意活动的运动,但在个体的生命历程或遗传的进化历程中变得完全机械化或部分机械化的运动,我们称之为本能活动(instinchve actions)。"本能"(instinct)就其含义而言,如同界定的一样,它与冲动十分接近。两者的唯一区别在于,"冲动"一般意指较为简单的有目的活动,"本能"则意指更为复杂的冲动活动,这些活动预先假定了个体实践的长期过程。因此,本能的活动实际上介于反射活动和纯粹的随意活动之间。这样,在对舌头施以一个酸刺激以后旋即发生的模仿活动,将被视作一种反射,几乎不能视作是本能活动。但是,当将一块石头掷向一个人,而那个人旋即作出不随意的防御活动,我们称之为本能活动。很清楚要想在已经变得完全机械的活动和那些仍然保持冲动要素的活动之间划分明确的界线往往是困难的。在某些情形里,对酸的模仿反应可能是冲动性的。确实,这种情况会经常发生,也就是说,无论何时,一俟与酸的味觉联系上,就会发生使舌头离开刺激的冲动。另一方面,防御活动看似一种简单的反射,在危险的印象进入意识之前发生。这种界定的不确定性,与目前关于意志概念的心理限制相结合,说明了为什么本能的问题成为科学中最有争议的领域之一,尽管现在关于动物生活的遗传观点的普遍认识已经消除了理解复杂的动物本能时所遇到的主要障碍。

  时至今日,本能的理论仍然引起大量的冲突意见。有些人认为它是身体组织的纯机械结果,是一种复合的反射运动,它与简单的反射的唯一不同在于,对特定刺激的运动反应更加复杂,而且延续时间更长。其他一些人把动物的本能活动看作是先天观念的表现。第三种观点认为它是一种随意活动,包含着目的的意识,但特征却是观念清晰度的减弱。后面两种假设在当今时代已逐步为第四种和第五种观点所取代,这些观点是在进化论的影响下形成的。这些观点与第一种观点(即纯粹反射的假设)一起被认为是当今的标准理论。这些理论中的第一种理论使本能行为成为"智力表现的机械化雏形"。它强调这样一种观点(尤其涉及动物的本能),即这种机械化(mechanization)已经延续了无数世代。第二种观点以达尔文为代表,把本能解释为主要由环境影响和生存竞争所决定的"遗传习惯"(inherited habit),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由智力所决定。像所有的习惯那样,本能也服从于变化。但是,自然选择已经使这些变化始终带有对物种是有利的目的。
我们可以当即驳斥这种站不住脚的假设,即认为动物的本能来自智力,而那种智力尽管与人类的智力不相一致,却仍然是同等的。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承认,有种智力理论的追随者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并未把大量的动物心理生活归之于智力,像唯理智论者(intellectualists)所做的那样,而是归之于个体经验,这种个体经验只能根据联想来解释(正如我们前面所见到的那样),他们这样做是正确的。蜘蛛在织网以及为织网选择合适的地点方面所采取的谨慎态度,确切地表明了联想的心理活动。当蜂房的正常结构受到投入蜂巢的玻璃片或其他东西的侵扰时蜜蜂所作出的许多改变也是一样的。确实,要想引证一个本能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动物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无法提供个体经验的证据,这也许是不可能的。与此同时,有另一组相似的行为可以考虑,这组行为尽管有目的,但是既不能解释为目的论反映的结果,也不能根据个体生活中经历的印象和联想来解释。鸟类筑窝、蜘蛛织网或蜜蜂垒巢,都是一些明显的有目的的行为。确实,比起可以根据个体经验来解释的这类动物的其他一些行为,上述行为是更具目的性的。如果真的是目的论反映导致了鸟类筑窝、蜘蛛织网和蜜蜂垒巢的话,那么我们将不得不认为这些动物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单一的生活经验几乎难以期望甚至在人类身上发展出这种智力来)。
反对上述解释的另一种论点认为,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单一物种的不同成员会重复出现同样的行为,即使在不同个体之间并不存在任何联系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同样的行为。当然,在同一蜂房或蚁巢的居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亲属聚集生活的时间极短的物种中间,父母和幼仔之间也存在这种密切的联系。但是,大量的例子表明,动物可以在完全不受其伙伴的影响下开始其生活。当毛虫从卵中孵出时,它的父母早已死去,然而,它仍能像父母那样去作茧。最后,把本能行为解释成智力,在许多情况下,意味着对未来的一种预示。由于在个体的以往生活中既没有提供类比的经验,也没有可以向个体传递这些经验的方法,因此难以假定这种预示是有意识的。一种名叫法拉那(phalana)的夜间飞行动物常在所产的卵上面覆盖一层毛,以保护卵子在冬季来临之前不被冻伤。而毛虫变成蛹,对此变形毫无先前的经验可言。
我们可以通过早先时候一位作者的说明来证实导源于意识反映的本能行为的不可能性(在这位作者的说明中,该理论所包含的所有矛盾均被置于一个狭窄的范围之内),没有什么东西能比这一例子更说明问题了。帝蛾(the emperor moth)的幼虫在其茧子顶部用硬丝织成一对拱门,仅用几根硬丝把拱门吊在一起。也就是说,在内部只需用最少的力便可打开茧子,但是却能抵抗来自外部的相当大的压力。奥顿里斯(Autenrieth)在其著作(关于自然生活和心灵生活之见解)(Ansichtenuber Notunund Seelenleben)中写道:"如果幼虫借助反射采取行动,并且在理解的基础上行动,那么,根据人类的类比,它一定会遵循下面的思路:一俟它到达化蛹的阶段,便会受到任何一种不幸的偶发事件的摆布,没有逃脱的可能性,除非它预先采取某些预防措施。也就是说,它必须从其茧子里产生成虫,而毋须用某些器官或力气来穿破它在幼虫时期织起来的茧子,也毋须像其他昆虫那样(它们一旦分泌出这种分泌物便能边吃边穿过那些丝线)拥有任何分泌物。结果,除非它十分小心地像毛虫一样从其茧子里提供方便的出路,否则它肯定会在禁闭状态中导致早熟的结局。可是,另一方面,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在它对茧子所进行的工作中,为了像成虫一样获得自由出口,它只需建筑一个拱门,这种拱形结构对外能抵抗压力,对内则很容易打开。只要拱门是用硬丝制成的,这些条件便可得到满足,因为硬丝沿中线倾斜,它们的端部却是不受限制的。与此同时,毛虫一定会意识到,如果用这些丝特别小心地编织茧子的顶端,那么该计划便可得以实现。然而,这一切是不可能从它父母那里学来的:因为早在它从卵里孵出之前,它的父母便已寿终正寝了;它既无任何实践经验,因为织茧这件事在一生中仅发生一次而已;也无法向伙伴学习或模仿任何东西,因为该物种并非一种社会昆虫。在它作为幼虫而存在的整个期间,它的理解也极少得到发展。它在初次见到光亮时便开始沿枝头爬行,吞食树叶而无需任何考虑,因为食物就在那里,随时等待毛虫的光顾;它用脚牢牢吸住叶子,也许为了防止掉到地上,而且还会爬到叶子下面去躲雨;它还会通过整个身体的无意收缩而多次蜕皮,但是却不结茧子--那便是它的整个一生,也就是它智力练习的机会的总和。"
因此,本能活动既不能用有意反射也不能用个体联想来进行解释。这种假设需要一定的预示,就动物而言,从心理学角度讲是不可能的。但是,与之相反的理论,也就是近来由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cer)加以捍卫的理论,认为本能只是一种复合的反射活动,由生理组织的规律所决定,同样是站不住脚的。毛虫吐丝、蜘蛛分泌织网的材料、蜜蜂产蜡,这些都是生理需要的问题,正如其他一些分泌物的产生是生理需要的问题一样。但是,这些东西在分泌以后却以如此艺术的形式构筑起来,这从生理组织的事实来说是无法解释的。它只能说明动物具有供它调遣的物质,而无法说明构成其工作的真正结果的"形式"(form)。
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更糟的是介于智力和反射理论之间的一种观点,这种观点把先天的观念(connate ideas)视作本能活动的动机。他们假定蜜蜂一开始就有六角形蜂巢的图样,蜘蛛有蛛网网眼的图样,毛虫有茧子的图样,鸟儿有即将筑成的巢的图样,每种动物一定会将它的观念变成现实。古老的哲学唯心主义在此假设中找到了对先天观念学说的颇受欢迎的支持。但是,它与人类意识的分析所教导我们的每件事情都发生抵触。无法证明存在于我们心中的观念不是产生自个体的生活经验。天生的聋子对音调一无所知,天生的盲人则对色彩一窍不通。就复杂的观念而言,天生的可能性极少。除此以外,有关本能的观察对此假设也未提供绝对的支持。如果蜜蜂心里真有六角形蜂巢的确切形象,那么蜂房中所有的巢为什么不是同样大小呢?你们看到,在蜜蜂的意识中,存在的肯定不是单一的巢的观念,而是属于蜂群的各种蜂巢,如果它的行为在每个方面都变得可以理解的话。鸟儿用某些确定的材料筑巢,一般从不改变这些材料,除非在必要的情况下。关于巢的先天观念是否包括筑巢中用到的每根小枝和稻草的观念呢?这种理论显然已经引起了麻烦,其麻烦并不比智力活动的假设所引起的麻烦更少悲哀。它需要的不是这种关于单一先天观念的假设,而是一种完整的联结系列,总之,是一种以大量的经验为背景的先天的思维活动。
因此,只有两种假设是真正可论证的。其中一个假设把本能活动视作一种机械的智力活动,它已在总体上或部分地还原至反射水平;另外一种假设把本能视作一种遗传习惯,它在无数世代的历程中,随着外部环境的影响而逐渐获得和改变。显然,在这两种观点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必然的对抗性。本能可能是一些最初有意识的活动,但是现在却变得机械了,并可能成为遗传的习惯。如果我们稍稍改变第一种理论,并且按照第一种理论使本能部分地成为机械化意志的问题,部分地成为仍由心理动机所决定的活动,则这样的妥协有不少地方是可取的。如果我们想诉诸这样一些事实,即赞同这两种观点中的一种观点,或对两种观点的结合下一结论,或持反对意见,我们应当充分牢记与我们考虑动物的"智力"表现(见第十三讲)相联系的一些规则。它们从来没有像在关于动物本能的性质这一心理学特定章节中那样破绽百出。你们记得,第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必须从人类意识的已知事实出发;第二种观点认为,简单的解释原理始终比复杂的解释原理更为人们所偏爱。
因此,我们必须在下一讲继续讨论人类的本能活动。当我们完成讨论后,我们可以停下来再次回顾动物本能所揭示的一些困难现象。
《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二十七节
··
第二十七节
  一、人类的本能活动二、获得性本能三、先天本能四、实践、模仿和遗传五、动物本能与人类本能的关系

  正如前面提及的那样,通过本能活动,我们了解了有目的的(purposive)、不随意的(involuntary)、半冲动的(half impulsive)和半反射的(half reflex)一些情况。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的许多活动可以归入这种本能活动的类别之下,对此不可能有任何疑问。
我们笑和哭,我们在不受我们的愿望或知识的支配下,甚至在违背我们的愿望或知识的情况下作出最为复杂的模仿动作(mimetic movements)。我们的大多数活动是由情绪(emotion)决定的,意志(volition)通常在活动的节制或抑制中表现它自己。意志为活动确定明确的方向,意志的执行则留给了本能。当我们步行时,一般说来,是意志规定了路线,但是我们却本能地一步接着一步地走。许多活动,开始时需要实践和意志努力,但是,一俟它们变得熟悉时,几乎可以在专门的本能控制下实施。例如,正在学习写字的儿童可能吃力地抄写每一个笔顺和笔画;老练的作家只需具有写出某个特定单词的意图,这个单词便会显现在他面前的纸上。初学钢琴者必须费力地注意每个音符,以便找到每个合适的琴键;熟练的钢琴演奏家却能机械地将印刷符号转化为弹奏钢琴的活动。任何一种变得习惯化的活动都是本能地形成的。当然,意志的冲动肯定在一开始就出现了。不过,其效应却延伸至整个活动,每一种特定的活动毋须努力和知识便会发生。整个活动系列一旦发生,便会像反射一样,以同样的无意识确定性和目的性而进行到底。童年早期的随意运动是不确定的和不熟练的,实践还没有时间把这些随意运动转变成本能的活动。这种情况对于成人来说同样也是正确的,无论何时,只要他想实施某种尚未习惯的运动,尽管性质上是简单的运动,也需要时间和实践把它转化成本能的活动。运动的精确和优美,不是依靠意志的坚定,而是依靠本能的确定性。
这种从随意活动向本能活动的转化受到环境影响的极大推动。从生命的第一天起,我们便处于同伴的包围之中,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模仿。这些模仿活动就其特征而言是本能的,一俟儿童的意识从其沉睡的被动性中被唤起,它便开始感知他人情绪的表达,并通过相应冲动的类似情绪对他人的情绪表达作出反应。借助不断的模仿,儿童开始学习语言,学习周围人群所讲的语言,这是一种冲动,而不是一种随意活动。甚至,对儿童语言来说,词的形成也不是像通常错误地认为的那样由儿童自己发明的,而是借助于环境--借助于保姆和母亲的言语,她们在与孩子进行交流的过程中,使她们的言语适应于儿童心理发展的水平和清晰发音的能力。对她们来说,特定的儿语的形成和模仿发音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有目的的创造,对于其中的大部分来说,这种适应和模仿本身是本能性的。由环境和例子所提示的随意活动和本能活动,从生命开始到结束,在人的行为中不断交叉。如果把来自个人选择和智力反映的活动总和置于天平的一端,把来自本能和模仿的活动总和置于另一端,那么,几乎毫无疑问,天平会斜向本能的一端。假设有一只鸟对动物学调查产生了兴趣,那么,它可能会认为人类的本能是所有生物中间最丰富的。人类和鸟类一样,都具有婚姻生活的本能;人类像狐狸一样,对子女进行教育;人类像海狸一样具有建造房子的冲动;还具有像蜜蜂一样的习俗去建立国家并开辟殖民地;同时,人类还与蚂蚁一样,喜好战争、奴役和驯养有用的动物。
确实,这里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对人类来说,所有这些本能,至少就历史过程中这些本能所采取的形式而言,都是不断的智力发展的结果,这在动物中间是找不到蛛丝马迹的。此外,由于以下事实,还筑起巨大的鸿沟,即在一般的生活标准范围内,个人意志在决定他对这些生活标准的特定遵奉方面具有宽敞的空间。再者,如果把整个人类行为分成两大部分,即随意活动和不随意活动,那么就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对于构成人类普遍标准的那些活动的主要刺激不是反射和自由意志(free-will),而是对我们毗邻的本能模仿。通常只有在生活的一般标准必须用于特定的情形中时,反射和意志才开始起作用。个体如何建造自己的房屋,或者他住在何处,对他个人来说可能是一个长期考虑的问题。但是,一般说来,建造房屋和寻找庇护所在人类看来是自然而正确的事情,正像蜜蜂建造六角形的巢室一样,在蜜蜂看来也是自然而正确的事情。甚至像对自己的生活进行特定安排的问题,对文明人来说是如此重要,但它却很少引起野蛮人的烦恼。野蛮人像他的伙伴那样盖起茅屋、支起帐篷,而且像他的祖先那样从事这些活动。所以,人类生活浸透了本能活动,然而,这些活动部分地是由智力和意志决定的。至于各种形式的心理条件作用,都是一些混合的过程。几乎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一个意识事实可以完全归入由心理抽象建立起来的任何一种类别。像一般的心理生活那样,它是由各种组成成分混合而成的。

  就我们所能阐释的而言,在个体生活期间以此方式发展起来的本能,以及在缺乏明确的个体影响下可能得不到发展的本能,可以称作获得性本能(acquired instincts)。你们可以从已经讲过的那些内容中看到,所有这些本能--从熟练的钢琴家的本能性手指运动到建造庇护所的本能,和为了抗寒而穿衣服的本能--都取决于两种条件,一种是生理的,另一种是心理的。前者存在于我们的神经组织的特性之中,这种神经组织使复杂的随意运动逐步机械化;后者存在于模仿冲动的动作之中,对于生活在任何一种社会里的动物来说,这也许是很自然的,但是在人类身上,它尤其有力。这种冲动本身是一种本能,模仿运动通常是冲动性的,而非随意的。但是,与此同时,它也是其他许多本能的源泉,特别是那些在发展方面受到一种社会生活方式推动的本能。就严格意义上的获得性本能而言--在个体生活中作为个体实践的结果而发展起来的本能,例如熟练的钢琴家的本能运动--第一种条件将是有效的,即使第二种条件不存在,这是由此评论得出的必然推论。这些纯粹是生理实践问题,因此不难理解这些运动可能会变得反射性。差不多适合于这种特定情形的假设将是我们上面回顾过的关于本能解释的第四种解释--也就是说从智力转化为反射活动。我之所以说"差不多",是因为"智力活动"的表述在目前的例子中是不容许的,比起我们已经讨论过的其他上下文来,"智力活动"的表述是不可以采纳的。在大多数情形里,并不涉及智力活动,而是仅仅涉及联想。而且,在任何一种情形里,智力活动在能够被机械化之前肯定已还原为联想。例如,钢琴演奏者必须首先在印制的音符和触觉运动之间形成一种稳定的联想。但是,这种联想逐渐摆脱意识的检验,而运动的相互联结成为纯机械化的了。
第二种条件的运作,也即朝向模仿的心理冲动,可在社会本能(social instincts)的情形中见到--往往与生理因素相结合。扎根于模仿冲动的事实是这样的--通常,产生自心理动机的任何一种活动在同一物种的全体个体中激起一种情绪,这种情绪类似于代理人本身体验的情绪。情绪的相似性意味着它的外部表达的相似性。因此模仿冲动的最简单表现将在不同形式的狂暴情绪表达中达到。例如,一位演说家的充满激情的手势将会在听众的不随意运动中得到反映。当我们注视一张悲戚的脸庞时,我们自己的容貌就会承担一种投射,以保持与那张悲戚的脸部表情同步。在所有这些情形里,模仿运动纯粹是本能的。另一方面,如果呈现的陌生情形使我们唤起一种意志活动,则本能反应就会转化成某种较为简单的活动形式。这种情况可在一切人类的社会本能中见到,在那里,本能的范围与习俗的范围相连接。这里所说的现象是一种混合和复杂的现象,以至于它们的本能要素(instinctiveelement)通常被完全忽略了。

  与这些获得性人类本能相区别的是其他一些本能,它们是先天的(connate)。这些先天的本能,在人类方面,由于文明和教育,比起其他动物来也许已有变更,不过,它们对于最为重要的生机功能的起源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尤其存在两种基本的机体性质的本能--性冲动和营养冲动--它们像先天的本能那样,在人类身上保持不变。对先天本能的情况进行调查一般说来是特别困难的。当然,从人类的意识事实出发进行调查,似乎有着许多的理由,因为它提供了直接可得的观察材料。
那么,先天的本能是否来自先天的观念?或者说,它们是否有赖于智力过程呢?你们将会立即看到,如果人类对这些假设的系统阐述不予考虑的话,那么这些假设便不可能建立起来。或者模仿的冲动是否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成为这些假设中的一个构成因素,就像在获得性社会本能的情形中那样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会予以否定的回答,而毋须赘言。那么,我们是否把这些原始的本能表现看作与机械的随意活动相似的某种东西呢?当然,如果你观察一只新生动物的最初吮吸动作,也就是通过实际吮吸乳汁来满足其饥饿之前出现的那些吮吸动作,你将对"反射"这个术语不会持很多的反对意见。但是,人们仍然不可能假设这些反射以类似的方式起源于实践引起的机械活动(譬如说钢琴家的那些活动)。不!只要我们把自己限于个体生活的圈子里,那么,它们是原始的而非获得的便不会有任何问题了。因此,我们似乎找到了一种例外的情况去支持这种反射理论,该理论在其他地方已被证明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但是,我们不必过于匆忙地去确定它的有利方面;我们必须进行观察,借助观察去加以驳斥或证实。反射理论假设新生动物的吮吸动作不仅是不随意的(involuntary),而且是无意识的(unconscious)。像一般的反射运动那样,它们在性质上纯粹是生理性的,它们表明完全缺乏心理动机。现在,尽管这样一种假设在研讨会上可能显得十分合理,但是对于一名真正看到过饥饿婴儿的运动的人来说,几乎是一种得不到支持的理论。每种容貌和每种姿势都预示着存在不愉快的情感。从婴儿的啼哭和运动中可以充分理解这样一种模糊的抱怨:"我饿了。"这时给予婴儿任何一种可以吮吸的东西,例如一只手指或枕头的一角,于是婴儿的一切运动都停止了。吮吸,而且只有吮吸,成为此时此刻的全部行为。当然,毋须多长时间,不安分的情况又会重新恢复,只有满足了饥饿感才能最终予以克服。
把所有这些说成是纯粹的生理反射问题是完全不可能的。如果情绪表达具有任何一种意义的话,那么婴儿的运动只能被解释为心理的条件活动,也就是冲动的表现。毫无疑问,我们一定会假设,在这些最初的冲动运动中不存在观念(冲动指向该观念的目的)的阴影。对于情绪表达和冲动表达的起源来说,那是根本没有必要的。感觉与依附于感觉的情感是适合于这一结果的。它们在饥饿感中被提供(这种饥饿感是由生理决定的),并且与不愉快的感觉联系着。
与此同时,在该效应中,有一个部分是这些原因不足以解释的--正是这种现象为这些冲动的活动提供了它们的有目的的特征,并使它们有可能达到它们的目的--那就是嘴唇的吮吸运动,这种运动一般并不具有不愉快情绪的特征。我们把这种现象视作一种特殊的情绪表达,它在人类婴儿身上与具有强烈色彩的饥饿感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如果这种运动是一种表达,那么它的目的性便成为可以理解的了。当表达的运动成为个体情绪表达的手段时,它们的一般性质,尤其是产生自发展过程的目的性特征,便延伸到了个体以外。它们的生理条件是遗传的,或者说,是在早先的世代历程中获得的,可以追溯至无限的过去。这就向我们表明了包含在反射理论中的一点儿真理。新生儿的吮吸运动是反射,在这个意义上,其中的表达运动一般说来也是反射。它们的目的性,像反射的目的性那样,是由于种族进化过程中获得的一种组织,而非个体进化过程中获得的一种组织。但是,它们与反射本身的区别在于,它们伴随着心中的情绪,它们的操作受这些情绪的调节。正是这两种特征的结合构成了"先天冲动"的特性。它介于反射和获得性冲动活动之间。与前者有关的是,它的最终基础是生理的,而与后者有关的是,它直接产生自心理的条件,只要予以干预,便可改变其原先的特征。

  如果我们对所有那些与本能有关的人类行为现象进行调查的话,我们便会看到,本能活动的最简单条件可在个体实践的结果中找到。这里,活动仅仅表示生理组织的一种倾向,该倾向是由过去经常重复的运动所诱导的。一种明确的复杂活动的操作和它与适当的感官刺激的联结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过程,直到最后它们变得完全机械化为止。其次是获得的社会本能,它们的条件随着社会情绪和相应的模仿活动的发展而复杂起来。最后,先天的本能使我们假设生理组织的倾向加上与此相关的复杂运动的机械化,如果通过若干世代的诱导,便会留下持久的生理效应,它们对一切个体来说均是共同的。所以,某些冲动的运动,也就是促进生命基本需要的冲动运动,表现出反射的形式。它们可能为新的发展构筑起点,通过这些新的发展,冲动能在特定的个体身上达到一定程度的完善。
"实践"和"习惯"的效应只能是由于刺激的后效(after-ef-fects),也即我们在解释本能活动时所假设的那种后效。由于本能的表现是典型的"习俗的"或"习惯的"活动,因此把它们归于一般的实践定律是无需证明的。该定律的内容如下:一种随意活动越是经常地得到重复,它便越易实施,它的组成成分越是倾向于表现出反射的形式(如果它是一种复杂活动的话),也就是说,这些组成成分本身已经置于一系列联结的运动之中,一旦为某种适当的刺激所启动,它们就会机械地反应下去。
有关这一定律的系统阐述立即向我们表明它的基础必定是生理的。实践过程所达到的目标只是运动的机械化,这些运动原先有赖于心理的前提。所有这些意味着神经系统的机械改变(也就是生理改变)是整个问题的基础。由于我们对于神经过程的真正性质一无所知,因此,当我们发现这些变化的物理特征和化学特征仍然不为人们所知时无需感到惊奇。尽管我们对它们的情况一无所知,但我们至少可以肯定它们是存在的,实践结果的证据不能被认为是有问题的。对于人体的任何一种运动来说,几乎都可以通过连续的实践和重复而还原为机械的肯定性,这种机械的肯定性如此完整,以至于它能像对某些感官刺激作出必要的反应那样进行操作,甚至毋须任何一种意图的参与,尽管这样做是困难的。关于通过实践而发生的复杂活动的机械化的例子,经常发生在"心不在焉"的人们的行为中。在不适合从事某种活动的时候去开始一种习惯活动,已经成为人们的共同体验--刺激是由某种熟悉的印象提供的。我们可能过家门而不人,或者经过我们的工作单位而不人,但却突然发现我们已经机械地走在通常所走的路线上,并进入了我们根本不想进入的建筑物。下面的例子也颇能说明问题:几年前,我专注于青蛙的某种生理实验,为此,每只青蛙都要进行相当复杂的手术。一天,我恰巧拿起一只青蛙想进行一项不太相同的实验。可结果,我惊讶地发现我没有做我打算做的那种实验,而是仍然做了往常习惯的手术。现在,我们肯定不能把这种活动视作纯粹的反射。这些印象不仅是生理刺激,而且也是心理动机。但是,对它们的反应都是冲动的:熟悉的视觉印象唤起了与此联系着的感觉、情感和运动。然而,运动不可能以那种方式变成本能的,除非运动的连续性已经彻底地在生理上实践过。这种实践的规模越大,对我们正在从事的事情的有意识实施的阻抑便越有效。
因此,存在一些十分不同的经验,它们使实践的生理效应摆脱了怀疑的阴影。但是,仍然有另一种证据表明它们存在于神经要素的功能特征之中。如果你用一种刺激去激发运动神经(这种刺激十分微弱,以至于只能引起依附于运动神经的肌肉收缩),如果你间歇地使用这一刺激,其程度足以避免因疲劳而衰竭,那么你便会发现(尤其当神经处于良好状态时),肌肉的收缩在数量上逐渐增加。这种因刺激而引起的兴奋的增加,可以在与脊髓联结的感觉神经受到刺激后产生的反射运动中充分观察到--假定这种实验始终在排除疲劳的逆向影响下进行。但是,兴奋增加所依赖的神经要素中的分子变化,正如我们上面所说的那样,仍然不为人们所知晓。然而,我们可以通过因重复而促进一种运动的若干例子来说明这一问题。例如,当马车的轮子绕着车轴旋转时,原来粗糙的轮子表面渐渐磨光,摩擦的阻力也随之消失。你们也都知道,如果你们经常给手表上发条的话,它便会运转得更好些,如此等等。同样,我们可以假设,重复促进了神经要素的作用,因为它排除了一切形式的障碍和阻抑。现在,一种复杂的肌肉运动由一组明确排列的简单运动所组成,每种简单运动均依赖某种基本的兴奋过程。在这样的系列中,每个先行的兴奋力继后的兴奋充当着适当的刺激。这就意味着,实践的效应不仅在于促进复杂过程中每个特定的组成成分,而且也在于促进构成复杂过程各个基本运动的明确结合。
你们可以容易地看到,这一实践定律为我们的超出本能活动之范围的心理生活提供了物质基础,不仅某些运动的结合,而且一般说来感觉和观念的联想,都因实践而变得稳定。接近联想和相似联想(contiguity and similarity associations)也对其影响作了见证。前者与感官中枢某些兴奋过程的习惯直接相关,其效应是在同样的印象得到重复时促进感觉的发生;后者则有赖于我们的习惯与同时兴奋或相继兴奋的特殊联结。也就是说,根据这一观点,本能似乎是联想向运动范围的延伸。
这些实践定律足以对获得性本能进行解释。先天本能的发生使得附带的假设成为必要。我们必须假设,神经要素经历的生理变化可以由父代传给子代。嗣后的世代因此将在两个方面受到影响:由于神经系统的先天倾向,他们将从一开始便易于获得与某些复杂运动的相似性;由于明确而又清楚地标志的特定的神经倾向,它们将以机械肯定性的反射运动对特定的刺激作出反应。如果确有任何进化连续性的话,那么对获得性倾向之遗传的假设便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可能仅仅对这种遗传的程度存在怀疑,我们无法对事实本身提出质疑。特别是人类婴儿的遗传性反射,它们对其营养本能的发展来说如此重要,以至于这些反射属于原始倾向的组成成分(这种原始的倾向可以追溯至种族发展的起点)。但是,更多的个体天赋--某些天资的可遗传性是毫无疑问的--看来也为下面的观点提供了可能性,即倾向的传播发生着,至少在某些范围内发生着。然而,这种倾向并非任何长久发展的产物,也许可以被视作有利于新功能实践的倾向,而不是有利于现成的反射弧系统(sysems ofreflex arcs)的倾向。在更为特定的天赋遗传中,联想的倾向和本能的方向完全一致,这一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种先天的才能,尤其是如果它的实施范围是内部的而不是外部的,至少有赖于形成某些联想联结的倾向,正如有赖于某些复杂的运动形式的熟练性一样。但是,在每一情形里,必须牢记的一点是,这种倾向(disposition)是天生的,而非实际的功能能力(functional capability)是天生的。每一种本能活动,不管多么原始--例如婴儿的进食--必须在某种程度上由个体重新获得。因此,为了实现天生的才能(在这些天生的才能的背后只有很短的发展时期),就需要更多的实践。运动的准备状态和观念联结的多面性是先天倾向的希望所在,这种希望的实现在生命中出现较晚。观念不可能比复杂的意志活动得到更多的遗传。天才和本能一样都是潜在的,直到外部刺激将它们召唤到实际生活中为止。

  我们已经回顾了人类本能之起源的条件。那么,这一问题如何与动物王国呈现的相似现象作类比呢?它们是否可从同样的条件中推导出来(也许不同的数量涉及不同的因素)?或者,我们是否必须寻找另外一些特定的解释性理由?
尽管动物的本能表现和人类的本能表现存在差异,但是它们之间的基本相似性却是不容怀疑的。第一个问题可作肯定回答,第二个问题须作否定回答,尽管这种否定不可能是绝对的。对人类的生活条件而言,某些影响倾向于消失,而且可以相应地不予考虑,但是这些影响在动物生活中却具有相当大的重要性。为了了解这一观点的必要性,我们只需看一下动物(例如一条毛虫)的本能,这种本能不仅为毛虫本身提供了条件,而且还为幼体提供了条件,甚至还为成虫阶段提供了条件,对此,用不着借鉴其他动物的例子,或它自身任何一种先前的经验。我们的解释所采用的原理是否适用于这一解释呢?--也就是说,生活在石榴中的一条毛虫,在其变形以前从石榴中开出一条路来,然后用丝将开口处与附近的树枝粘在一起,以便在它完成变形以后不致掉到地上。许多类似的例于在达尔文(Darwin)的遗作中得到引用,罗马尼斯(Romaness)在其著作《动物的心理演化》(Mental Evolution in Animels)中附上了这些关于本能的论文。帝娥(the emperor moth)的例子也属于这一类,我们曾用该例子反对唯理论的假设(intellectualistic hypothesis)(见第二十六讲)。这些都是先天的本能,因此,在我们自己的经验中,与此最为接近的类比可由饥饿婴儿的吮吸活动来提供。这些例子十分简单,涉及到随时准备好的反射机制。我们能否谈论一些复杂的动物活动(它们在不同的物种中竟如此奇妙地符合特定的生活条件)呢?而且,即使同意这种可能性,则物种的先前生活史又如何使我们解释特定反射机制的起源呢?
由于我们不了解这种生活史的详情,所以我们必须放弃对本能作出真正的遗传学解释的任何试图。我们所能做的一切是:首先,检验反射起源的可能性,它不仅仅涉及运动和刺激之间一种明确的和不变的协作,而且涉及随着特定条件的变化而可能改变的协作;其次,探讨"反射"这个术语是否真能用于所陈述的事实。现在的事实是,无脑动物仍能表现出随着特定的条件而变化的那些反射。一只青蛙除了视叶(optic lobes)以外,大脑的其余部分均被切除,可它不仅在皮肤受到刺激时试图逃脱,而且还能避开前进途中的障碍物。在其他一些方面,它的行动仍然具有反射的一切特征。现在,让我们把这一例子用于目前的情形之中。毫无疑问,变异随着特定的条件而发生,理由在于(正如我们前述的讨论所表明的那样),像饥饿婴儿的运动那样的运动并非纯粹反射的,而是情绪的表达--这种表达以神经中枢内先前形成的目的性联结为中介。因此,尽管像毛虫那样的动物,其本能活动乍一看显得有点奇怪,但它与人类婴儿的活动只有程度上的差别,对于人类婴儿的活动来说,我们发现要想作出解释是比较容易的①。
还有一点需要进一步解释。迄今为止,借助人类经验的事实,我们已经用下列方式在先天性本能和获得性本能之间的差异上架起了桥梁。我们已经假设,父亲能够将他自己生活中通过实践获得的生理倾向传给儿子,而且,在世代的历程中,这些遗传的倾向通过累积而得到加强并变得明确起来。但是,能否由此构想任何一种特定的生活史,在这种生活史中充斥各种倾向,并最终能产生像毛虫的本能活动,帝娥的本能活动,甚至候鸟的本能活动(它们在没有教导或先例的情况下在冬天飞向南方)那样的一系列如此复杂的本能活动呢?当然,我们在这里无法用富有实践经验的钢琴家进行类比。但是,它是否可以实际上用于人类的先天本能呢?它们是否意味着,除了意志活动外,还是一种存在于外部生活条件中的强制力量呢?我们不知道从何时起营养功能在人类中得到了发展,除了结构演化的事实允许功能的推断外。但是,人类的一般心理属性使我们十分确定地假设,习惯的早期发展和巩固是在外部环境的联合作用和永恒影响下发生的,是在产生自情感的随意活动的联合作用和永恒影响下发生的。
①关于各种动物本能的描述,请参见G.H施奈德(G.H.Schneider)著《窃叶蚁的意志》(Der thierische wille)(1880年)。就同样的题目而言,与如此众多的著作不一样,推荐该著作是因为它对观察到的事实提供了不偏不倚和正确的解释。
这使我们导向这样一种原理,达尔文认为该原理对本能发展和进化过程具有头等的重要性--那就是"适应环境"(adaptation to environment)的原理。毫无疑问,这种适应和随意活动构成了动物冲动发展的两个普遍的决定因素。第一个因素补充了第二个因素,意志一定具有指向的目标。当然,反之不一定如此。在植物王国,特定变化逐渐受到环境单独作用的影响,也即影响生长的功能或促进某些特性。这种被动适应(passive adaptation)也可以在动物中间自然地找到,因为它们像植物一样也具有生理功能,这些生理功能随着被动适应而改变。但是,达尔文把本能发展解释为主要是被动适应的结果,这种解释看来与事实相悖。本能活动是冲动的,那是一种随意活动,无论我们如何追溯,我们都无法找到导源于意志活动的任何东西。对任何一种动物本能的发展来说,除非从一开始便存在外部刺激与感情反应和随意反应的相互作用(这种反应在有机体进化的一切阶段构成了本能的真正本质),否则这种发展是不可能的。我们可以成功地从简单的本能形式中获得复杂的本能形式,但是我们无法根据既非本能又非冲动的东西来解释本能。
因此,外部的生活条件和对这些生活条件的随意反应是本能演化中起作用的两个因素。但是,它们以不同的程度运作着。智慧的发展始终倾向于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改变本能。于是,产生了两种彼此联系的原理,第一种原理是对环境的适应,它在生命的低级阶段占优势;第二种原理是随意活动,它在高级阶段占优势。这便是人类本能和动物之间的最大差异。人类本能是随意活动对生活条件的有目的的适应。第二种差异来自第一种差异,即大多数人类本能是获得的;而动物的本能则限于先天的本能,变化的范围较小(这里,受过训练的动物不在我们考虑之列)。这就使得下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了,即旧心理学由于未能看到习惯和实践与本能的密切联系,因而通常把本能活动单单归之于动物而不归之于人类。从这种联系中产生的必然结果是,动物的本能更倾向于反射性,更专门地由目的性活动所构成,那是由先天的生理组织所提供的。如果在动物中间有些本能活动的复杂性与此观点相悖,那么你们必须记住,在整个动物王国,这些本能活动保持相对一致。我们几乎可以说,中枢神经系统的整个组织基本上受制于由本能建立起来的某些联想。
《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二十八节
··
第二十八节
  一、社会本能;动物的联想和友谊|二、动物的婚姻三、动物的社会和王国

  对本能的发展来说,一些新的和特殊的条件可在动物的共同生活中找到。当然,这是社会本能(social instincts)的一种产物,不过,它以各种方式对引起这种产物的原始冲动作出反应。
在动物生命的低级阶段,我们可以看到每种生物均在寻找它的同类。许多水母和软体动物,许多昆虫和鱼类,都暂时聚集成群。在所有这些情形里,物种而非个体彼此之间相互了解。与此同时,社会冲动(social impulse)的起源只能在"喜爱的情感"(feeing of inclination)中才能寻找,尽管它是原始的,但却使同一物种的动物通过某些感官印象(sense-impressions)的中介而相互吸引--例如,通过嗅觉或视觉的印象而相互吸引。在发展的高级阶段,这种喜爱的情感本身表现为动物对动物的个体吸引。但是,这种情况只有在高等的鸟类和哺乳类中才能发现。正如你们了解的那样,狗表现出十分明显的喜好和厌恶。例如,如果两条长卷毛狗生活在同一间屋子里,它们之间便会滋生一种友谊,幸存者会对同伴的走失表示悲伤。同一马厩中的马也同样会相互依靠。特别明显的是,不同物种的动物,由于共同生活的结果而会产生友谊,甚至一只狗和一只猫也会成为朋友。在所有这些情形里,喜爱纯粹是个体的。狗会在狗群中认出它的朋友,尽管它对一只特定的猫的行为是友好的,但是仍对其他的猫以犬类的敌意加以追逐。

  当个体的喜爱情感与性冲动(sexual impulse)结合以后,我们便有了"动物婚姻"(animal marriage)现象。雌性动物和雄性动物为实现性功能而结合,这种结合显然以个体喜爱为基础,当它成为一种持久的结合时,我们才能谈论婚姻。在无脊椎动物或低等脊椎动物中,难以找到这种痕迹。尽管"昆虫王国"实际上是延伸的家族,但是找不到任何证据可以说明它们中间的个体成员彼此了解这种喜爱,或者是真正通过持久的相互喜爱而聚集在一起。确实,在第二十三讲中列举的事实使得这样一种假设尤其不可能。
另一方面,婚姻在鸟类和哺乳类中间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至于我们的家畜对这一规律所提供的众多例外情况,也许是由于驯养的结果。由于与人类密切接触,动物失去了原来的特征。大多数动物是单配的,也就是一雌一雄的,尽管多配性(一雄多雌)在鸟类中也是一种明显的风俗。一雌多雄的情况在动物中似乎观察不到,该类情形限于某些野蛮部族。
我们有许多可靠的观察可以用来说明,对许多鸟类来说,婚姻契约是一件自由选择的事。关在一只笼子里的雄鸟和雌鸟并不一定配对。它们表现出偏爱和厌恶,其中的原因对我们来说往往难以解释。雄鸟用歌声来引诱雌鸟。据说,极乐鸟常常展开其华丽的羽毛,直到雌鸟选中了最喜欢的求婚者为止。猛兽的求偶过程则没有那般心平气和,为了争夺配偶,雄兽之间往往会打得头破血流。狮子和老虎为了争得配偶,可进行浴血奋战;牡鹿为了赢得牝鹿,可在打斗中彼此伤害至死。一雄多雌物种中的雄性在争夺雌性的战斗中尤其可怕,你们都知道一个院子里容不下两只公鸡。在选择配偶的过程中,无论是采取和平方式还是其他方式,雄性往往求助于特殊的武器和特定的饰物,这已成为雄性动物具有的特征:如鹿的角,斗鸡的距,野猪的獠牙,狮子的鬃毛,以及许多鸟类的各色羽毛。像我们人类一样繁育的鸟类--喜鹊、鹤、燕子、雀、鸽子以及诸如此类的鸟类--都是单配的(一雌一雄的)。鸟巢差不多总是以家庭的居所形式构建的,雌鸟和雄鸟一起筑巢,共同照料鸟蛋和雏鸟。只有燕子,才建造雌雄分开的鸟巢。除了常见的禽类以外,鸵鸟和火鸡都是多配性的,即一雄多雌的。
动物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单配(一雄一雌)和多配(一雄多雌)方面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公鸡照顾母鸡,并为它们寻找食物;母鸡则跟着公鸡的叫声走。但是,母鸡除了服从公鸡以外,不为它们做任何事情。另一方面,母鸡照料小鸡,给它们喂食,并进行保护,可是公鸡却对此一点也不操心。在单配方面,通常是另外一种情况,一对鸽子分担了它们之间要做的一切事情。雄鸽和雌鸽轮流孵蛋,两者共同负责雏鸽的喂食。显然,这些差别有赖于个体吸引力方面的差别。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它们的帮助来正确地解释婚姻关系的单配形式和多配形式之间的差异。
动物婚姻的稳定性看来与成年动物对幼仔的感情成比例。幼仔越是需要关心和持久的注意,这种对幼仔的感情便越是强烈。当幼仔不再需要关怀时。动物婚姻仍能继续下去的第二个原因是动物之间需要相互帮助和保护。这种情况尤其在筑巢或穴居的动物中间可以找到。因此,迄今为止,动物婚姻是与特定的生理组织的条件密切联系的。但是,将所有这些现象归之于这一原因是不正确的。个体的喜爱确实决定了动物中的选择,正像决定了人类的选择一样;偶然的接近是另一个不同的原因。如果在实现一种心理冲动和满足一种生理需求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的话,那也与我们在别处调查生活和心理时发现的情况相差无几。

  在婚姻中,个体通过彼此归属的情感而结合在一起。如果这种归属感遍布动物世界,那么我们便有了一种"动物社会"(animal society)。大多数鸟类和哺乳类倾向于群集。驯养也许会克服这一倾向,但是,在野生或未驯化的状态下,这种倾向在所难免。甚至家犬在变成了野狗以后也经常集合成群。牛和绵羊即便在驯养的条件下仍然保持着动物社会生活的冲动。许多动物的群居仅仅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尤其是为了掠夺食物;但是,甚至在那个时候,兽群经常是以个体为单位组成的。候鸟只有在即将迁徙时才组合成群,迁徙的队列由数千只鸟组成。一俟迁徙结束,个体便又重新分开,直到来年秋季重新组合。与此同时,在同一鸟群中成员之间彼此的唯一联系是地点方面的联系,它们的巢居通常靠得很近。一群穴鸟,如果可能的话,喜欢毗邻式地在同一块断垣残壁中定居;参与同一次飞行的鹳,常毗邻着筑巢。看来,所有这些例子表明,原始的喜爱情感使得生活在十分低级阶段的物种成员聚集在一起,这种原始的喜爱情感通过个体的喜爱而得到强化,尽管在每一兽群中只有少数是通过这些个体喜爱而群集的。
现在,让我们进一步来观察一下构筑相互联系的洞穴的一些动物。这些洞穴不仅包容一个家族,而且包容整个种群聚居地的子子孙孙。这种喜爱是从个体建筑的冲动中产生的直接结果。水獭倾向于在其他水獭的毗邻处定居下来。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仓鼠和河狸。有时,巢和巢之间的分隔物坍毁了,于是整个巢穴暴露无遗;这种情况与老鼠打地洞的情况相似。
这些社会性联合形式是十分普遍的。在这些形式中,具有特殊地位的是所谓的"昆虫王国"(insect-states)。这里之所以用"所谓"两字,是因为它们不是真正的"王国"。用于这些动物社会的此类表述方法更多地产生了误导,而非把问题解释清楚不可。它导致了这样一种假设,也就是所有这些现象可以根据人类政府和机构的现象去进行解释;反过来又驱使观察者把这些由生理组织的事实所引起的社会中的劳动分工,与人类社会中的阶级区分相比拟,从而按照观察者自己的思想感情去解释他们的观察结果。我们已经在关于蚂蚁生活的回顾中(见第二十三讲)对这一程序作了说明。
昆虫王国实际上是一些拓展的家族。这些群体的聚居地是多少带有复杂结构的巢,它们按照昆虫社会的大小和结构来建造。在大多数情况下,那些生活在王国中的动物的秩序也涉及在社会生活方面还未超出简单的建巢阶段的其他一些动物。在某些黄蜂种族中--例如挖掘黄蜂(digger-wasps)和独居黄蜂(solitary wasps)--雄蜂和雌蜂分开生活,雌蜂在一堵墙的灰浆或木料中挖掘洞穴,产下卵,并在洞中放入小的毛虫,作为刚孵出的幼虫的养料。普通黄蜂的巢更易向四周扩展。春季来临时,雌蜂在树中,或在地上,用植物材料建筑起六角形巢室,在每个巢室中产一个卵,并喂养每个新孵出的幼虫,直到它们爬出巢室为止。在此之后,幼体协助建巢工作,随着巢被逐渐建立起来,雌蜂又在每个巢室中产一个卵。在这个阶段,发育起来的一些雌蜂本身不能产卵,它们的全部力量耗费在营巢工作中,因此它们的性器官一直处于不成熟状态。这些性器官不成熟的雌蜂相应地被称为工蜂。直到夏季结束时,产卵才能变成雄蜂和发育完全的雌蜂。这些雄蜂在秋季使雌蜂受精。当寒冷气候来临时,雄蜂和工蜂均死去;只有雌蜂度过冬天,到春天来临时又开始建巢和产卵。雌性的独居蜂一般在墙壁的洞隙里开始其工作,它躲在里面过冬,但以后由于空间变得太小,群居地必须扩展,并另建较大的巢。对于黄蜂来说是正确的事情,对于野蜂来说(humble-bee/bombus)也是一样。野蜂是普通蜜蜂的亲戚。雌蜂在秋天受精,然后越冬,并在春季进行地下营巢。在营巢工作中,她得到第一批孵出的雌蜂或工蜂的帮助。到夏季结束时,性成熟的雌蜂开始露面;随着冬季来临,整个种群衰亡,唯一幸免的是在地下寻找庇护所的雌蜂们。
这些黄蜂和野蜂的社区具有两个特点:在发育完善的雄蜂和雌蜂中间存在无性的工蜂,发育完善的雄蜂和雌蜂只限于夏季结束时出现。随着人们开始了解工蜂实际上不是无性的,正如我们已经假设的那样,它们只不过是不成熟的雌蜂,第一个问题得到了解决。这种发展的受阻情况可以从费力地营巢上轻易地得到解释;而且,实验表明,只要食物供应充分,足以使工蜂转变成普通的雌蜂。第二个问题由于下述的发现而得到解答。这一发现首先是在蜜蜂的例子中获得的,即母蜂是产雄性的卵还是雌性的卵完全取决于母蜂本身多产的本质。母蜂在通过公蜂受精以后,便把受精卵保存在一只小囊中,该小囊开口通向产卵腔。这样的安排方式极具重要性,因为在这些蜂体中,所有的卵,即便是那些未受精的卵,都能够发育。受精卵产生雌蜂,未受精卵则产生雄蜂。现在,对于野蜂和黄蜂为什么在夏天开始时只产下发育成雌蜂的卵,便很清楚了,因为雌蜂只要保存前年秋季从雄蜂那里接受的任何虫卵,她便会不断地产卵。当储存的受精卵耗尽时,卵子便只产生雄蜂了。但是,即便是那些受精卵,也只有最后产的那些卵能发育成完全的雌蜂,只有在完成建巢工作并产生足够数量的工蜂以后,幼虫才能充分被喂饱,以达到完全的发育。因此,乍一看,像在这些最简单的昆虫王国中预先构想的东西那样,可以证明是生理组织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此相伴随的相对简单的本能的必然结果。
以黄蜂为先导,我们就会发现解释蜜蜂王国的组织没有什么困难了。雌蜂,也就是人们所称的"皇后",也产受精卵和非受精卵。但她一开始就产两种卵,并将这两种卵分布于蜂房的各个巢室中,这些巢室是工蜂们用自己分泌的蜡制成的。巢室有两种--宽的和窄的。宽的巢室供非受精卵使用,非受精卵发育成雄蜂;窄的巢室供受精卵使用,它们发育成工蜂。除此以外,"皇后"也把一些受精卵产在专门的宽巢室里,从那里孵出的幼虫比其他幼虫受到更好的款待,即喂以更为充足的养料,结果,它们发育成完全的雌蜂或"皇后"。有时,也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工蜂把幼虫从普通巢室迁至尚未竣工的皇室(royal cell),然后,通过良好的营养,幼虫也会发育成"皇后"。在春季,一俟一窝皇后开始接近成熟,蜂房便变得不安定起来,到第一个晴好日子,它的一部分居民便成群地从蜂房里飞出来寻找新的住所。第一群蜂后面迅速地跟着其他蜂群,从而,在夏季,一个单一的蜂房可能会建起几个种群。老的皇后总是和第一群蜂一起迁出,把蜂房让给即将从巢室里出来的一群新皇后。在后者当中,第一个"皇后"便成为该蜂房的主人;其余的皇后则带着一部分工蜂从蜂房中飞出去另觅新居。如果两个新的"皇后"同时出现,那么解决的办法只有打斗,直到其中之一被战胜或被杀死,除非其中一个"皇后"及时带着一批蜜蜂离开蜂房以躲避灾祸。因此,一个蜂房里不可能包含一只以上性成熟的雌蜂,尽管雄蜂的数目十分众多,多的可达1000只左右。雄蜂的活动范围并不仅仅限于它们的蜂房。在春季的暖和日子里它们成群飞出,以便和年轻的"皇后"们交配。可是到了秋季,由于食物越来越短缺,雄蜂们便被工蜂驱逐出去,并在寒冷的夜晚死去。
把蜜蜂的蜂房与黄蜂、大黄蜂和土蜂的社会区别开来的东西涉及到一个更为艰难的分工问题。在只有一只雌蜂的情况下,蜂房与其他蜂类的巢相似。但是,就其起源方式而言,蜂房与其他蜂类的巢是不同的。黄蜂的巢是由一只雌蜂创建的,所以她的独居是必然之事。不过,蜂房从建立开始便是一个发展的没有经历任何激烈变化的社会。蜂房中"皇后"的独居部分地取决于力量。但是,蜜蜂王国的这种相互联系(每个蜜蜂王国是从某个先前王国派生出来的领地),使我们了解了蜜蜂社会的起源方式以及它们与相关蜂类联系的差别。每一个蜂巢得以建立的自然史仅仅是同一过程的一种重复。蜜蜂王国既处于与其"父母"王国的联系之中,又处于与其自己的联系之中,等等。换言之,蜜蜂王国的历史既与过去有关,又与将来有关。如果我们假设,在这样一个蜜蜂社会中,所发生的事是模仿的普遍冲动的表示,那么必然的结论是,一个新的蜜蜂王国将不会从一开始便开始其生活,而是把先前世代所获得的风俗习惯带到它的新家,不管这些是由遗传的机体倾向传递而来的,还是由老蜂向幼蜂直接移交而保持下来的。但是,没有理由假设蜂房的结构总是我们今天发现的那种东西。我们从经验中得知,动物的习惯可以改变。人们可以按照环境的需要而扩大蜂房,借此办法来制止驯养的蜜蜂聚合成群和建立新的王国。"人口"众多的蜜蜂王国将会放弃采蜜的工作,并开始掠夺邻近地区的小型蜂房。如果我们在我们的眼皮底下看到像动物习惯的变化那样的变化,那么便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阻止我们得出下面的结论:蜜蜂社会的特征是逐步地和缓慢地产生的,它的习俗既由于遗传的生理倾向而固定下来,又由于模仿而固定下来。这一结论更有可能导致这样的假设,即今天的蜂房的起源方式表明,它的原始的起源方式是某种不同的东西。你们看到,蜂类的最初的社会性联合不可能从任何一种先前存在的社会中派生出来。那么,它是如何产生的呢?
我们回答这个问题的条件是,我们仍然发现某些蜂类是与这些蜜蜂密切联系的。每只雌黄蜂建立起她自己的家庭;每只雌蜜蜂原先也一定用此方式建立起自己的家。工蜂和"皇后"曾为同源,她独自为种群准备第一批巢室。现在,在这些情况下,变化可能因为蜜蜂社区生活的时间长度而引起。当单一的蜂房出现一只以上的雌蜂时,妒忌会使任何共同生活成为不可能的事;对于较弱的蜂群来说,死亡和流放成为唯一的选择,而后面这种情况也提示了,每当蜂巢中拥挤的情况阻止蜂群数量的进一步增长时,便会发生死亡或流放的情况。所以,一切都变得可以理解的了。但是,问题是"皇后"为什么有意将雄蜂卵产在宽大的巢室里,将工蜂卵产在狭窄的巢室里,而且如果天气对种群不利的话,工蜂会杀死"皇后"的幼虫呢?对于这些习俗,我们也有种种理由假设,它们均是逐步发展的问题,是本能的自然进化的产物。例如,幼虫赖以发育的巢室之大小,将根据它们的需要而定。起初,所有的巢室可能都由同一尺码构成。但是,很快就会发现,幼虫越是营养不良(它使幼虫向工蜂方向发展),比起将变成"皇后"或雄蜂的幼虫来,需要的空间越小。一俟巢室的大小达到适合的程度,它便可能保存下来,因为蜜蜂王国坚持那些为其王国成员奠定规则的传统。年轻的蜜蜂只要遵循老一辈为它们确定的先例便可。鉴于这一原因,蜜蜂王国毋须回到原始阶段,并且从一开始便模拟它的结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像我们自己的文明国度一样,蜜蜂王国是以先前世代的工作为基础的。
可是,蚂蚁社会与蜜蜂社会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供养的雌蚁数量。雄蚁和雌蚁在其一生中,大部分时间是有翅的;它们比无翅的、生殖器发育不全的、在蚂蚁王国中占有大多数的工蚁体型更大些。这些工蚁,像工蜂一样,都是未发育成熟的雌蚁。对于蚂蚁来说,它们的分工有时甚至扩展到了工蚁,这种情况在非洲和南亚的白蚁中尤为显著。这些蚂蚁建造的蚁山,其高度可达几英尺。工蚁有两种类型--工蚁本身,蚂蚁王国在和平时期的日常工作便委托给它们去完成;还有一种是兵蚁,它们的职责是攻击陌生的蚁巢,或保护自己的蚁巢使之不受攻击。这种本能方面的差异也许与蚂蚁王国个体间的体力差异有关。我们所了解的这些昆虫的智能情况又使我们得出以下的假设,即蚂蚁的分工并非有意地一致的。亚马逊蚁(Amazon ant)表现出一种十分相似的本能,它从较弱的种群的蚁巢中带走幼虫,并把它们变成工蚁或"奴隶"。这种本能扎根于普遍的厌恶之中,不同种类的蚂蚁彼此之间表现出这种普遍的厌恶,而且逐步演变成群斗,其中相互厌恶达到顶点。蚂蚁还有另外一个特殊的本能,即将蚜虫像"家畜"一样驯养起来的习惯,目的是借蚜虫腹部分泌的液体来喂养蚂蚁本身和它的幼虫。在这种营养冲动的表现中没有什么奇异的东西可言,蚜虫作为其他的食物来源之一,自然地与其他东西一起被带到蚁山中去。
由这些动物王国呈现的现象,只能根据它们的独特形式来加以观察,如果我们同时记住构成这些现象的个体的心理能力的话。我已向你们指出过,早期研究蜜蜂和蚂蚁的博物学家们关于昆虫智力所发表的夸张意见,一定是根据实验条件下所进行的观察结果而作了相当多的修改的。一个蜜蜂社区或一个蚂蚁社区的成员彼此之间不可能了解对方。那种把它们聚集在一起的喜爱情感具有集体的、不明确的性质,比起鸟类和哺乳类的相似情感来,它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而鸟类和哺乳类的这种相似情感导致了婚姻,形成了具有一定范围的联系。交流的力量也大受限制,充其量仅限于模仿冲动的某些表现。在这些昆虫社会中,有关个体心理生活相对来说低级发展的证据是由约翰·卢布克爵士(Sir John Lubbock)予以搜集的,我必须向你们提及他对蚂蚁、蜜蜂和黄蜂的研究工作,这是在我本人未作任何观察的情况下作出的①。他的调查充分表明,在这个领域中,实验要比简单的观察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卢布克用预先构想的观点对每个问题进行探讨,这些预先构想的观点来自对本能的一般结果的观察,从而自然地倾向于对昆虫智力的过高估计。但是,实验则提供了同样的结果--也就是说,普通本能的冲动几乎没有为个体智力的实施或个体喜爱情感的表达留有任何余地。即使卢布克的结论需要进一步的限制,这种智力概念在他的著作中仍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他归属于智力的许多适度操作,按照相对来说简单的联想是完全可以得到解释的。那就意味着,我们在昆虫本能活动中运作着的情感和冲动属于十分原始的种类。因此,当我们谈到它们具有喜爱情感和厌恶时,或者谈到它们的模仿冲动时,我们必须小心从事,不要认为这些情感和冲动可与我们自己的意识过程相类比,更不要认为它们可与这些过程加上我们对它们的反映产物相类比。摆在我们面前的不过是一些模糊的情感和情绪,只有当生物到达高等动物甚至人类阶段时,才能意识到它们,但是,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情感和情绪在这一发展的低水平上以更大的肯定性和一致性起作用。在基本的心理因素、情感和冲动等方面,我们犯了同样致命的错误,这些基本的心理因素、情感和冲动导致动物社会的形成,而我们则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动物社会的复杂结果之上--这些复杂的结果也就是社区本身。我们谈论了昆虫王国的组织,"皇后"和工蜂的组织,兵蚁和奴隶的组织,甚至谈论了驯养家畜的组织。因此,我们往往把与我们自己心中唤起的意识过程完全相似的意识过程塞进对昆虫们的爱和恨、救援行动和模仿活动的理解中去。我们必须记住,我们实际上面临一种十分原始的智慧形式,它在各个方面都可能与其更高的发展阶段有所不同,正如单细胞与复杂的有机体之间存在的那种差别一样。
①《蚂蚁、蜜蜂和黄蜂:关于社会性膜翅目习惯的观察记录》(Ants,Bees,and Wasps:a Record of Observations on the habits of the Social Hymenoptera),约翰·卢布克爵士著,M.P.(Int.Sci,Series)。
但是,如果我们经常用我们自己的意识标准对动物的心理进行测量,而且,在情形如此不同的场合里尽最大可能运用这种测量,则从另一角度而言也是重要的。我们必须对动物心理学的这些事实进行观察,以便对人类的心理现象有所启示。我们注意到,就心理学家一方而言,另一个致命的倾向就是把用于人类的最高标准去测量人类的每种活动。我们用智力反映的观点(standpoint of intellectual reflection)对人类活动进行观察,并作出这种反映--完全是我们自己的事--即它的起源条件。人类生活在婚姻关系之中;他与他的同伴结合起来以形成一个社会;他建立了王国。他所做的一切都以大量的智力活动为先决条件,这些智力活动的总量是通过无数世代的积累而成的,并意味着高级情感的发展。在人类活动的每一种特定情形里,这种积累起来的智力活动被吸收利用。但是,根据动物王国提供的例子,也就是关于社会冲动表现的例子,原始的、自然的冲动在人类社会中所起的作用竟如此经常地被完全忽视,这肯定是错误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即使在人类中间,这些现象所经历的仅仅是特定的发展,而不是它们的存在或它们的起源,这种特定的发展是文明的结果。动物心理学的证据以其一切可能的方面为人类社会生活之开端的自然性作了证明。至于对自然和文明这两种因素在逐渐发展中相互作用的调查,形成了我们尚未进入的其他学科的题材--它们便是社会心理学和社会科学。
《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二十九节
··
第二十九节
  一、随意活动二、意志的因果关系三、个体与普遍意志的关系四、意志的终极原因--性格

  当我们把意愿(will)作为基本的心理现象加以考虑时,我们发现在这一术语下理解的事实构成了发展链条中的一些环节。这种发展的低级阶段,也就是简单的随意活动(voluntary acts),被归入冲动(impulse)的表现;而这种发展的高级阶段,也就是选择活动(acts of choice),则是意志(voition)本身的表现。在回顾本能(instinct)的表现时,我们已经相当熟悉了一些现象,这些现象的心理条件是某种冲动行为,与此同时,生理组织的特性对它们的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现在,我们主要考虑随意活动的第二种形式,也即高级的形式,它便是意志本身的活动,以及它与意识过程的关系。
我们从动物王国中觅得了说明本能活动的一些最佳例子。可是,另一方面,在目前关于意志的调查中,我们将仅仅限于人类的意识,尽管意志活动也常常存在于动物世界,尤其存在于较为高级的动物中间,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由于意志的概念(concept of will)普遍限于选择范围,因此随意活动的问题一般又称为意志问题,并且仅限于人类,原因在于--这一问题不仅对于我们了解意志的本质具有极其重要性,而且对于我们了解意志活动与我们其他内部经验事实的关系也极为重要。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把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分成两个对立的阵营,因此它是一个该由我们自己的心理来加以回答的问题。这个问题便是"意志的因果性"(causality of will)。

  一种冲动的活动,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样,是单一地(univocally)决定的活动,在意识中存在一种动机。意志活动产生自不同动机之间的选择,不论是清楚地意识到还是模糊地意识到。因此,在冲动中,"我们自己活动的情感"(the feeling of our own activity)比起在意志中更少得到发展。由于后者涉及在各种冲动的动机之间作出一种抉择,因此"我们自己活动的情感"在意志中是随着"自由情感"(feeling of freedom)而产生的。
但是,如果自由是拥有意志的结果,是选择性意志的结果,那么两者的关系如此经常地被调换是如何发生的呢?我们不是说"我是自由的,因为我能行使意志",而是倾向于说下面的话,"我能行使意志,因为我是自由的"。这难道不是把因果关系混淆起来了吗?十分清楚,我们的自由意识只能在行使意志的力量中汲取源泉。囚徒之所以是不自由的,因为他的意志是无效的。囚徒一旦出狱,他将十分高兴,但这是愿望(wishing),而非意志。坚信我们做事的力量是行使意志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它是活动的决心。那么,我们究竟如何解释下面的事实,即扎根于意志的自由意识却否认了它的起源,并且使它本身成为意志的原因,尽管实际上它不是原因而是结果呢?
我们知道,当我们按照自己的力量,不受外部障碍的阻止而采取行动时,我们是自由的。我们把通过我们自己的力量来采取的行动称作意志活动,并且把此视作我们自由的结果。但是,我们把什么东西假设为这种自由的原因呢?看来,这一点在因果的链条上出现了突然的断裂。我们说正是自由的概念排斥了任何一种因果的想法。这是因为,如果自由概念依赖于某种原因或其他东西,那么它便停止成为它所成为的东西--也就是它不再成为自由。自由和需要是相互排斥的。
现在,注意一下我们得出这一结论所经历的步骤。如果我们说正是意志概念排除了因果关系的任何想法,这种说法是难以证明为正确的。因为我们不知道一种意志的所有原因不能被认作该概念的必然含意。因此,能做的事情便是这样:排除因果关系的自由概念作为一个中间术语而被插入,一方面意志服从于因果关系,而另一方面意志又不受因果关系的支配。现在,意志屈从于特定的因果关系,即自由的因果关系,而又不受一般因果关系的支配,即不受自然过程的因果关系的支配。
正是这一观点引起了"决定论"(determinism)和"非决定论"(indeterminism)之间的冲突,前者坚持主张"因果律"(the law of causation)的普遍有效性,而后者则是以自由为出发点。决定论者说道:"意志不可能是自由的,因为一种自由的意志不可能与世界过程的实际的因果联结相一致。自然规律将会被奇迹所取代。不!每种活动,不论看上去如何自由,一定是有其原因的。这是必然发生的事,动因无法帮助自身。"可是,非决定论者回答说:"意志是自由的,因为我们拥有意志自由的直接意识。自然的必然性与个人自由是对立的。但是,后者得到了内在良知声音的保证,要求动因对其每一项活动负责。"
自由意志的反对者坚持认为上述假设是一派胡言;而自由意志的追随者则认为这一假设是必要的。那么,论战的双方哪一方正确呢?
首先,我们必须认为,所有关于意志自由的伦理争论都是不适当的。这些争论会推动我们,它们可能会使我们倾心于人类意志自由的假设,但是却无法证明任何东西。即使否认意志的自由会危及良知的有效性,并动摇我们整个伦理体系的基础,科学仍会按其历程发展,如果能引用可靠的证据来证明意志不是自由的话。可是,幸亏情况不是这样。不论哪种理论守住了阵地,实践始终未被问津。你们可能记得康德(Kant)曾经说过:"唯有在自由观念下行事的每个人,他的活动实际上是自由的。也就是说,他受到自由所必然携带的一切规律的支配,正如他的意志被证明不受理论哲学满足的约束一样。"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我们具有的自由意识使得宿命论(fatalism)成为不可能,除非这种意识本身也被认为包含在普遍的因果关系(causal nexus)之中。因为这种自由意识告诉我们,我们具有的活动力量不受任何一种强制力量的有意驱使,不管这种强制力量是来自外部还是来自内部。但是,这种自由意识并没有告诉我们,我们的活动是没有原因的。意志自由的捍卫者和反对者在他们混淆强制的力量和原因方面很少达成一致意见。确实,这两者是完全不相容的概念,我们不能说地球被迫转动,但是我们却可以说人类被迫去死。只有一个人知道他是自由的,方才可以被强制。宿命论者所犯的错误是摧毁了自由,并用强制取代了自由的位置,强制实际上是产生于自由的一种条件,但是,如果没有自由,也就无法把强制构想出来。
因此,如果我们从自由的本身意义上看待自由概念的话,我们将会说,"意志是自由的"。因为在一个有目的的随意活动中起阻碍作用的任何东西,在意识看来都被感受为是一种强制,而意志便是这种强制的对立物。自由和强制是一对相对而互补的概念,它们必然与意识相联系。在意识之外,它们都是想象的概念,只有一种神话般的想象可以将它们与事物联系起来。如果我们说,"地球屈从于强制,因为它绕着太阳转",我们可能正好断言了太阳的自由,因为它使行星转动。
赫尔巴特(Herbart)曾在某个地方讲过:"如果我们认为自己是不自由的,那么我们实际上就是不自由的了。但是,如果我们把自由归之于我们自己,那么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实际上是自由的。"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话这样讲:"如果我们知道一种现象的原因,那么接下来必然是该现象确有原因。但是如果我们不知道一种现象的原因,那么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原因。"这一错误的推论恰恰是绝对的非决定论(absolute indeterminism)的追随者们在作结论时提出的。他们作出这一推论的前提是,我们无法在意识中发现决定意志的一切原因,意志本身便是我们活动的首要原因。
有人试图通过进一步的肯定论据来支持来自意识的这种否定证据。我们被告知,在自然界中,每个发生的事件都以事物的先前情况为先决条件,而每个发生的事件是事物不可避免的结果。这种先前的情况本身必须有一个先行者,如此等等。但是,对于这种无限系列的开端,我们必须假设一种原始的、自发的冲动,如果这个世界的起源变得可以理解的话。现在,如果一旦表明某个方面处于普遍的因果关系之外的话,那么去想象在世界的发展历程中产生的任何数量的因果联结系列,而且每一种系列均有其特定的开端,将不存在任何困难。如果我现在实施某种随意活动,那么,这一事实以及它的一切结果都意味着一种新系列的开始,它们的每一项(term)均由自然原因所决定,除了第一项外,因为它超越自然原因能达到的范围。
在这一争论中有两个弱点。首先,关于事物的第一个开端之假设对意识来说是不可能的,不论图景般地描绘还是概念般地描绘;其次,即使假设了世界的第一开端,那么,类似的开端能在世界发展的过程中发生的假设将成为一种类比的推论,这种推论缺乏一切肯定的基础。
在赞成或反对意志自由的这种或那种争辩中,基本错误越陷越深。这种基本的错误表现为,对整个问题的考虑仅在自然的因果关系(natural causation)的概念下进行。首先,把它作为一个心理经验的问题来陈述。如果我们从这一观点出发对它进行考虑,我们便可以立即看到,心理原因,无论是随意活动的心理原因还是意识的其他表现的心理原因,是不可能完全被发现的,原因在于下述两点:第一,它们存在于意识之外,而且属于一系列难以达到的过去经验;第二,它们形成了更为普遍的意识连结的一部分,个体的心理仅仅构成了其中的一个环节。你们知道,个体意志的一般方向是由"社会的集体意志"(collective will of the community)决定的,在这个社会的集体意志中生活着意志的拥有者。尤其在这种联结中,我们发现有理由相信,我们的心理生活的因果关系在自然的因果关系的规律(例如因果相等的规律)之下是无法立即予以归类的。

  根据自然界的因果律试图构筑一个民族的历史或人类的历史不仅在实践中是徒劳的,而且在原则上也是错误的。如果个人能够说,除了他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所从事的活动以外,他还能以其他方式行事,那么我们也一定能够在谈论历史的每一个事件时说,它可能以不同方式发生。在这两种情形里,自然的因果关系缺乏其必要性。对于历史事件和个体的随意活动来说,我们只能引证决定性的动机,我们无法证明强制的原因。在这一方面,历史事件的概念和随意活动的概念恰巧是相等的。唯一的区别是,一个涉及社会,另一个则涉及个体。
一个社会的普遍意志仅仅存在于大批个体意志的表现之中。个体和他的随意活动包含在越来越普遍的意志的同心圆中,首先发生的是个体所直接隶属的小型社会的普遍意志;然后,个体带着这种意志屈从于较大社会的意志;接着,个体带着这种较大的社会意志又隶属于更加综合性的意志;如此等等。个体在其中所处的关系成为他随意活动的主要决定因素。但是,一个社会的普遍意志通常又反过来为更有能量的一些个体的意志所左右,而这种更有能量的个体为社会大多数成员的个体意志所默许。
意志表现的频率与意志效应的大小成反比,这是写在历史上的一条规则。通过全民行动而使历史进程发生突然改变是极其罕见的事情。我们可以提到社会中_遍意志活动的一些事件,可以说它们构成了历史的里程碑。在事件与事件之间的时间间隔中,普遍意志大部分是不活跃的;尽管在社会内部发生了一些变化,而且在方向上时而向这边时而又向那边摆动,但是它们并不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它们像个体的意志在服从于冲动和情绪(个体的生活方式在这些冲动和情绪下暴露无遗)时发生的变化一样。由少数杰出人士的普遍意志所作出的决定已经让位于一些几乎注意不到的影响,这些影响所起的作用是相似的,并且通过外部条件或内部变更之方式而直接或间接地起作用。
正如我们所了解的那样,个体意志的主要决定因素是社会意志。在动荡的年代,事件的发展进程往往把个体也卷了进去,而在这些时期,当普遍意志不活跃时,社会就处于我们所谓的平衡状态。但是,从先前历史产生的社会情况,从外部的自然原因产生的社会情况,以及从特别有力的个体意志的干预中所产生的社会情况,必然会在事物的普遍进程中对个体的随意活动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人们只能期望在头等重要的历史事件之间消逝的长久间隔中,社会的恒定情况将会使组成该社会的一些个体的随意活动带有某种一致性。
这种普遍的影响由统计事实得到证实。我们发现,每年发生的刑事犯罪数目、自杀人数和结婚人数可以在几十年中保持恒定,原因在于文明国度从以往历史中产生的社会条件也几乎保持不变。奎特莱特(Ouetelet)曾经表明,每年的婚姻人数比起每年的死亡人数来,甚至更加稳定,当然,自杀的情况是个例外--因为在自杀事件中,意志是无话可说的。奎特莱特还证实了,只要司法程序保持恒定,那么对罪案的起诉和惩处可在任何一个国家保持不变,刑事犯罪的发生在与年龄和性别有关的数量、性质和分布方面表现出惊人的稳定性。而且,在自杀事件方面也同样表现出规律性。这种规律性甚至延伸到了死亡方式的选择。每年差不多有同样数目的人上吊身亡、开枪自杀、服毒致死和投水自尽。从所有这些稳定性中,我们不得不得出结论说,对一个民族而言,历史地决定的社会条件在个体公民的随意活动中起决定性影响。
在对不同的自然界进行的观察中,我们的结论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这种自然界为我们提供了孤立某些因素的手段,而这些因素结合起来构成一个社会的状态。如果我们对有助于决定那种社会状态的统计表所显示的绝对规律性中出现的一些轻微偏差进行比较,那么我们便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将这些轻微的偏差追踪至它们的原因上。于是,可以表明,饥荒增加了盗窃的犯罪人数,同时却减少了婚姻人数。暴发性传染病,像霍乱那样,伴随着结婚人数的减少,但是,霍乱等传染病结束以后不久,结婚人数又有明显增加。后面的现象可以归之于由传染病引起的死亡率的增加。看来,社会正在无意地加速填补死亡造成的人口空缺。不管个体的活动是如何缺乏规则,社会的活动却表现出完全一致。但是,这种规律性看来也是一种盲目需求的产物。每种活动都伴有明确的、用数字表示的规律,没有任何一种个体意志可以将它改变。
但是,如果在个体活动的这种累积中,没有任何东西的踪迹可以归之于个体意志的影响,那么我们难道不能得出结论说,这种影响是幻觉吗?难道自然规律的例外不只是一个明显的例外(当我们的观察延伸到相当宽广的领域时,它便消失了)吗?不错,人们已经得出了这一结论。据说,统计数字表明,随意活动在可以测量的程度上有赖于一系列外部因素。那就是说,我们内部的意志与外部自然世界的偶发事件相一致。不存在没有规律的现象,但是,两者都是一些现象,它们的规律无法从特殊的例子中推断出来。这样一来,据认为,意志自由问题的解决应求助于经验。而且,这种解决的办法是--决定论。
但是,在统计学的事实中没有东西能使这样的结论具有正当的理由。这些事实仅仅表明由社会条件施加的影响构成了决定意志的原因之一。无论它是唯一的原因,还是从其他地方发现的一系列协调的原因--关于那些问题,他们无话可说。
在把我们的观察从个体延伸至大型社会时,我们排除了单单引起个体的所有原因,或者单单决定社会的一小部分的原因。这种情况与物理学中使用的程序是相同的。为了排除可能会破坏观察结果的偶然影响,人们进行了大量观察。观察开展得越多,就越有可能产生这样的情况,即各种独立的障碍之源(它们在加和减两个方面起作用)将会互相补充,从而使整个数目的平均数将按照观察的实际事实为我们提供一个结果。但是,当我们认为,由于统计使我们取消了对个体的影响,因此这些影响不再存在时,这种情况与物理学中所说的在一系列观察中排除的偶然错误在特定的情形中不再存在一样糟糕。物理学家可以忽略它们,仅仅因为它们对物理学家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可是心理学家却不能这样。摆在他面前的问题是,除了由社会状态施加的影响以外,是否还存在着对具有个体特征的意志施加影响的进一步决定因素。心理学家不该忽略特定的情形所显示的偏差,因为它们的存在证明了这种次级的决定因素确实存在。
统计学本身告诉我们说,决定随意活动的个体条件的效应实际上可以在一个社会的不同圈子里以不同程度进行追踪。犯罪、自杀和婚姻的人数随着年龄、性别、收入、职业等等而变化。那就是说,一俟统计学越来越深入到细节中去,它便指向更为特定的类型的影响,这种类型有赖于那个社会的特定圈子里社会状态的特定性质。统计学所能做到的--对于统计学来说,鉴于许多原因,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就是跟着它的调查走,直到它到达这样一些圈子里,也即它们的成员在性别、年龄、职业等方面绝对相似的圈子里。统计学将为我们提供关于随意活动的正常数字,甚至关于狭窄圈子里随意活动的正常数字,而且我们可以从它们那里计算出力量,用此力量,每个个体通过其生活而被吸引到特定的随意活动中去。但是,只要还有人拒绝这种力量,我们将被迫考虑一种个人因素,如果我们打算了解特定的随意活动的因果关系的话。

  意志的决定因素在一个民族的社会条件中有其根源,这些决定因素的存在可以通过统计显示出来。意志的决定因素是在自然过程和历史的因果关系中产生的。因此,它们的作用证明了意志不是非决定性的。但是,统计数字只能发现随意活动的外部原因;至于随意活动的内部原因,我们则完全被蒙在鼓里。这些内部的原因构成了个人因素,而这种个人因素就其性质而言肯定会逃过任何一种统计的观察。它是否以因果方式操作,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种因果关系的形式是什么,这些问题当然是统计考察的粗略平均数所无法决定的。
个人因素以各种方式与决定意志的其他一些因素发生冲突。于是,普遍意志为个体意志的决定提供了原因,但是它仍然让个人因素去决定由普遍意志所瞄准的结果是否也会成为个体意志的目标。一种决定性的影响以同样方式继续由整个社会中的社会状态来加以实施,并且在个体所属的职业圈子里由社会状态来继续实施;但是这里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意志的独立活动没有个人因素的决定性协作是不可能实施的。
现在的问题,这种个人因素是什么?在意志的所有决定因素中哪种因素是不可缺少的?当我们考虑了决定活动的外部原因的每一种原因时,我们仍然发现意志是非决定的。因此,我们必须称这些外部条件不是原因,而是动机(motives),它们不是意志的原因,而是意志的动机。在原因和动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原因必然会产生结果,可是动机就不是这样了。确实,一个原因也有可能是无效的,或者其结果发生了改变,这是由于出现了第二种原因或相反的原因而引起的,但是即使到了那时,结果仍然显示出原因的迹象,而且以可以测量的形式显示出原因的迹象。一种动机可以决定意志,也可以不决定意志;如果情况属于后者,那么便不会产生任何明显的结果。
动机和意志的联结的不确定性是由于(而且仅仅是由于)个人因素的存在。由于这个缘故,所有的动机看来都不足以对随意活动作出完整的解释;它们不可能是强制的原因,但是却保留着部分的决定作用。至于意志的动机之所以不足以对它作出解释,仅仅因为个人因素本身的性质和它与外部因素的协作方式完全不为人们所了解。与此同时,一个无效的动机对完整的意志不留下任何痕迹,这一事实导致一种推论,即外部动机和内部因素并不像自然界中的大多数原因那样进行合作,而是人格(personality)成为活动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不谈"个人因素",因为那种表述方法意味着其他因素的同时合作。由于随意活动的一切直接原因都形成自人格,我们必须从人格的深层之处寻找意志的起源--也就是从性格(character)中去寻找。
性格是随意活动的唯一的直接原因。动机不过是随意活动的中介原因。在性格的动机作用和因果关系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基本差别--动机是通过密切考察一种活动的外部条件而被直接提供的,或者至少是被这样决定的,可是因果关系的最终基础对我们来说仍然一无所知,因为它们涉及个体心理发展的一系列心理条件。
我们根据一个人的性格对外部动机所作的反应来对一个人进行评估。那就是说,我们根据一个人的随意活动来判断一个人的性格;我们从随意活动的效果来确定一个人的性格,而且,除了根据这些效果作出判断以外,无法再用其他办法来加以界定。可是,人格的真正性质至今还是一个谜。因此,不论何时,当我们达到解决这些哲学问题的限度时,还留下最后一个问题,它是我们无法解开的一个谜。但是,在这种情形里,那个棘手的难点似乎清楚地摆在我们面前,它位于一系列可认识的原因和结果中间。决定意志的动机是自然的因果关系链条中的一部分。然而,个人性格(它能单独构成意志)在这因果关系中无法安排一个位置。因此我们无法立即地和经验主义地决定,就个体之间和社会之间存在的每种差别的根源和起源而言,人格本身是隶属于自然的因果关系的。
据说,一个人的性格是空气和光、营养和气候、教育和命运的结果。它是由所有这些影响所决定的,正像任何其他自然现象一样。这种断言是无法论证的。性格本身有助于决定教育和命运,这一假设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说,它是一种原因的结果。心理遗传的一些事实使得以下情况极其可能,如果我们的调查能够渗透到个体生活的真正开端,我们便该发现一种独立人格的核心,它并非从外面可以决定的,因为它是先于一切外部决定的。
可是,另一方面,一种求助于经验的证明方法同样无法证明性格不是外部影响的产物。如果两个人的全部生活历程绝对一致,那么他们的性格特征会不会表现出一致性呢?我们说不准,因为这种情况在经验中从未实现过。只要经验的缺乏容许在这个问题上作出任何回答,我们就该假设真理存在于两个极端之间某个地方:性格部分地是生活条件的结果,部分地则是人格的先天拥有。但是,关于性格的因果关系的进一步问题并未由该回答予以解答,因为性格的开端并非个体生活引发的,它仍有可能是某些更为普遍的因果关系的条件。
不管情况可能如何,个人的性格是意志的最终原因。这一陈述包含了对另一个问题的直接答复,这个问题是可以遇到的,而不受任何关于意志自由的争论的支配--也就是说,不管个人对他的行为负责与否。惩罚无法影响一桩罪案的外部诱因,惩罚的意图也不是去影响犯罪的外部诱因。也就是说,罪犯的性格是由性格自身的主动性来作用的,是按照罪犯性格自身的因果关系来作用的。你们知道,这种性格被置于外部的社会之中,而且在那里找到了一种对它来说不相干的因果关系。但是,为了正确估计惩罚犯罪的权利,我们必须从这个更加广阔的社会观点出发对整个问题进行观察。确实,必须承认每个社会拥有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也就是它可以保卫自己,对社会成员的任何攻击予以防御。在这方面,凌驾于个体之上的普遍意志就像凌驾于各器官之上的个体一样无条件,因为各器官服从来自个体自我的紧急指令。
个体出世时携带着他未来性格的萌芽。对于这种原始天赋的存在和性质的解释可能有两种假设:我们可以这样说,每个个体身上的性格萌芽是一种特定的创造,或者我们可以把它视作是体现先前世代中的各种条件的结果。我们在这两种可供选择的假设之间所作的选择将由我们的一般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al)理论来决定。如果我们把每种生活形态都看作是一种原始,的创造,我们将发现不难假设个体的诞生包含一种创造性活动,即从一无所有中产生这种或那种身体的或心理的力量。如果我们信奉发展的连续性,我们便将选择第二条途径。个体的最初发展阶段包含了他所有的身体和心理能力的雏形,这是不可能有任何疑问的。但是,我们既不能确定这些身体和心理能力的雏形有哪些内容,也不能完整地列举在个体生活的历程中发挥作用的那些影响。在将个体的特定结构与个人出生的那个社会的一般性质联结起来的系列过程中,我们主要倾向于承认在这系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鸿沟,这一倾向使我们努力去获得一种单一的理论,它既可用于个体的智慧,又可用于社会的智慧。如果个体的性格产生于个人存在以外的因果关系,那么意志的决定因素也必须在个体生活以外寻找,而且可以证明影响它的因素是无数的。在个体存在的背后有着各种原因,其中每一种原因都是更为遥远的因果关系链条的结果,倘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追踪到这根链条的终端,将追踪出宇宙万物的因果关系。由此,便将发现宗教观点的正确性,它以象征手法使意志成为上帝的恩赐。
但是,如果性格在个体生活以外的因果关系中获得其起源,那么接下来发生的情况是,意志的最深层的因果关系不仅难以了解,而且肯定不能了解。这就为我们提供了意志和机会(chance)之间的区别,这是决定论十分喜欢比较的。机会有赖于我们知识的欠缺,这是可以弥补的;意志则有赖于必然的和不可弥补的知识欠缺。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如此容易地把外部自然界偶然发生的事情视作一种因果律的明显例外,而我们把意志视作实际的例外。这种差别的真正原因就是我们一直在说的--性格(每种随意活动都是性格的一种表现)在个体生活和意识之外,也即在心理发展的无限连续之中有其起源。性格越是由个人经验来完全决定,我们的预言便越有信心,该预言认为,性格将在特定的情形中如此这般地起作用。于是,恰巧发生这样的情况,意志越成熟,它便越远离其原始的遗传的决定因素,它的方向便越肯定,它的外部表现便与心理系列有着更为必然和因果的联系。
《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三十节
··
第三十节
  一、结束语;不朽的问题二、心身子行论原理三、旧的和新的颅相学四、心身平行论原理的经验主义意义五、心理的本质

  在关于人类和动物的心理生活的这些论稿的开端,我们倾向于把我们的考虑建立在心理本质这一坚实概念的基础之上,并且使经验事实与该概念相一致,也即用形而上学的心理学家(metaphysical psychologists)的方式达到这种一致。相反,我们认为,我们把熟悉这些事实视作首要任务,而且,除了由内省(introspection)提出的那些假设,以及由实验和客观观察支持的那些假设以外,毋须依靠其他任何假设。由此尝试并建立心理现象可以归之于它们的一些定律。
但是,既然我们已经接近了我们任务的尾声,在我们看来,绝对有必要对我们收集到的事实进行一番观察,进而考虑如何回答心理学的最后一些问题。我们走过的路并没有被任何一种形而上学的指路星所照亮。那么,结果是什么呢?对这些问题能否拒绝作答?它们是否超越了人类知识的限度?或者,实验心理学关于它们是否有什么东西可说(这些东西可以作为一种对经验的非偏见的求助而被相信和接纳)?
确实,存在一个思辨心理学(speculative psychology)问题,对此,我们必须从一开始就把它排除在外,因为它是不可解决的。它不仅超越了经验主义心理学说的范围,而且根本不以科学知识为基础。它是在我们意识生活之前或之后的心理条件问题,这个问题在心理学中实际上没有地位,正像世界的"创造"在物理学或天文学里没有地位一样。根据我们关于宇宙的知识材料去构筑一个概念的大厦,在这座概念的大厦里,超感觉的(supersensuous)世界之客体转化成知识的客体--这种希望经常并再次证明是那些致命的幻觉之一,从那些幻觉中,信仰和知识都不会获得任何东西。
如果你需要证实这个问题,你可以花些时间在这个不朽的问题(the question of immortality)上面,它是形而上学心理学的主要问题之一。有必要将个体心理的不朽性置于一切怀疑之外,那就使继续强调其实质的简单性成为必要。而且,最后的例子导致了赫尔巴特形而上学(Herbartian metaphysic)的逻辑极端,据此,我们有着简单性质的心理原子(mental atom)--这些都是赫尔巴特的原话--它具有可与简单的感觉性质如"蓝"色或"红"色等相比较的不变内容。那么,这种心理实质的不朽性如何与一种物质原子的不朽性相区别呢?有没有更好的东西?
经验主义心理学的一个目的是去解释我们心理生活中各现象的相互联结。经验主义心理学必须永远拒绝去提供任何一种关于超感觉心理存在的信息。与此同时,这个问题可以这样被提出,即它是否至少可以间接地涉及这个问题。在由若干科学累积的整个知识基础上,我们无法否认哲学既有仅仅解释实际生活事实以外的特权,也有仅仅解释实际生活事实以外的责任。世界过程的实际特征使得解决我们第一个问题以后接下来应该提出第二个问题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一些事实以连续的发展系列形式提供给我们,这些连续的发展系列在经验中终止于这点或那点上。哲学必须走出经验,并力求达到一切科学的理想目标--宇宙的一致理论。现在,我们的心理生活是以一整套发展系列的形式来呈现的,相互之间都直接地或间接地联结着,而且指向同一个目标,这个目标是我们的直接经验所无法达到的,但是,如果允许我们去作这样的假设,即始于经验的各种发展在经验范围以外沿着同样的路线继续发展,那么,我们便可以把我们的直接经验的本质推论出来。哲学的目的在于以这种方式去弥补经验的世界。在这样做的时候,哲学仅仅把一种程序方法带入它的逻辑结论之中,这种程序方法始于每一种独立的科学,并通过经验发展的特征和填补不完整知识体系的冲动而提供了必要性。现在,个体的心理生活处于众多心理发展的中心。个体及其一切活动和冲动,却位于宽阔的半径和狭隘的半径的心理社区(mental communities)之内。作为这些社区的一个成员,他将他的那一份贡献给了人类心理的成就和创造之总和。那么,所有这些心理发展之流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单凭经验是无法回答的,因为哲学试图发现的经验的理想完成,除了经验中提供的发展以外,不可能有任何其他的基础。正是在这里,心理学找到了位置,这是由哲学约请的第一批见证人之一,以便获取有助于哲学完成其理想构成的信息。在建立心理事实方面,这肯定不会遭到反对。
现在,如果我们承认存在着现实的理想完成这个问题,那么我们也承认了最广义上的智慧连续(coninuane of mentality)--也就是说,不论何处和不论何时,只要能达到,就应在每种经验界限以外坚持心理的发展。这是因为,如果假设心理发展可能在某个地方结束,被微不足道的东西所取代,那就当然意味着承认理想完成的无效。此外,宇宙的整个心理内容将不再具有任何意义。除了大量糟糕的错觉以外,我们从心理生活中还能读到哪些含义呢?日益累积的人类心理库存使他越来越强烈地坚信他进一步发展的正当期待,而一切事物的目的将仍然等于零。
毫无疑问,这是一种目的论(purposiveness)的哲学概念,而不是关于个体心理本质的任何一种特定思辨(这种思辨最终产生了不朽性想法),并且使之有力量始终抵御哲学怀疑的攻击和对立的哲学论争的力量。但是,人类总是倾向于个别地观察事物,而不是选择地观察事物,从而将心理发展的不朽性信念转变成了每个个体心理不朽性的信念,并带有一切感官上的内容--这样一种内容只能在目前的感觉生活的特殊条件下才能获得。
心理学证明,不仅我们的感知觉(sense-perceptions),还有使这些感知觉得以恢复的记忆意象(memorial images),就其起源来说,既有赖于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的机能,也有赖于神经系统的机能,最终还有赖于生命体的整个机制(mechanism)的机能。这种感官意识的连续性,对心理学来说,是与其自身的经验事实不相容的。而且,可以肯定地说,我们充分怀疑这样一种连续性是否是一种伦理的必需品。此外,如果可能的话,实现对它的愿望是不是一种难以忍受的命运。但是,当我们背离了这种过时的神话般的不朽概念,并回到其真正的哲学基础上去,经验主义心理学便没有东西可去反对它。因为个体的心理发展是宇宙心理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且,比起这个来,同样指向外在于它的某种东西。

  除了上述第一个问题以外(这个问题已经把我们从心理学带入哲学中,而且带入哲学中最困难和最不肯定的部分之中),还有其他两个重要的问题,对此,我们可以根据我们一直在讨论的事实来作出最后的回答。第一个问题是心理过程与身体过程的关系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心理本质的问题,这是可以从我们对整个心理经验的范畴所作的调查中加以推论的。我们回答这两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问题的唯一方法是,把我们的各种调查结果综合起来。
在本论稿的开端,我们便强调了下面的事实,即心理现象不可能像因果关系那样涉及身体现象。这是自然科学不可避免的一个先决条件,自然过程构成了不变的要素(elements)运动的循环,并受一般的机械定律的支配。除了另一种运动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导源于运动。换言之,对我们的客观观察来说,所呈现的这些自然过程的循环,除了它本身以外,不会导致任何东西。承认这一点,我们便承认了从某种其他过程中产生每种心理过程的必要性(更为复杂的过程导源于较为简单的过程),并且承认心理学家的任务是去发现这种相互联结的心理规律。在我们已经走过的道路的每个阶段上,我们发现了对这一观点的证明。每种充分建立的关于心理现象联结的例子,已经证明能予以心理学解释。此外,我们还经常看到,没有其他的解释方法可以把调查中的这一过程的特定心理特征清晰地揭示出来。因此,感觉学说的基本定律,也就是韦伯定律(Webe's law),被认为是心理状态相对原理的一种数学表达。感知觉中观念联结的(ideational connection)不同方式,以及记忆意象的空间结合和时间结合中观念联结的不同方式,都涉及到联想律(low of association)。这些联想律本身,一旦被分解为相似联结(connection by likeness)和接近联结(connection by contiguity)这两个基本过程,看来直接有赖于心理条件。此外,统觉律(laws of appeterption)的必然结果是将构成智力过程基础的一般观念予以组合和分解,这些统觉律只能进行心理解释。最后,情感(feeling)及其分类--只有在心理学上可以理解--例如愉快和不愉快的心理反应,以及意志(volition)的兴奋,作为发展系列中的条件而取得它们的地位,从最简单的冲动形式扩展到自我创始的、随意活动的最复杂表现。问题是,我们尚未发现对这些因果关系的最简单和最佳的系统阐述,而且,心理生活的许多重要定律仍有待发现。毋庸置疑,心理现象只能根据心理现象来适当解释,正像运动只能导源于运动一样,而不能根据心理过程来解释,不管它是哪一种。
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心理过程与体内明确的生理过程相联系,尤其与脑内的生理过程相联系。存在着两者的一致性协调,这是具有同样普遍性的一个真理。如果像我们已经陈述的情况那样,不是把它认作因果关系的话,我们又如何去构想这种联结呢?在本书的开端部分,已经对这个问题作了详尽的回答。这种联结关系只能被认作是同时存在着的两个因果系列的"平行"(parallelism)。但是,由于它们条件的不可比较,不会直接发生相互干扰的问题。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我们遇到这一原理,我们便将它命名为"心身平行论"(psychophysical parallelism)。心身平行论的有效性是不容怀疑的,即使持有以下观点的人(认为可能存在一座从身体到心理或从心理到身体的形而上学桥梁)也不例外。他们必须承认,这是对联结关系的最为明显的经验主义表述,我们发现这种联结关系是在生命过程的身体系列和心理系列之间获得的。但是,这一原理的有效性程度问题是一个不同的问题。它需要进一步考虑,而且,只有在对这一点加以总结时,我们才能冒险猜测我们是否在探讨二元论形而上学的最终原理(我们的知识无法超越这种二元论的形而上学),或者冒险猜测我们已经协调过的那些心身事实是否倾向于证明下面的哲学企图是正确的,这种哲学企图将这两种平行的和独立的因果系列融合成一种高级的形而上学统一体。
关于心身平行论原理的有效性程度问题,既可以从身体方面探讨,也可以从心理方面探讨。根据前者的观点,我们关于心身平行论的直接经验以十分明确的措词告诉我们,它的范围是十分有限的。在整个身体过程中(身体过程构成了物质宇宙的进程),生命现象只形成了一个狭隘和局限的部分;而对生命现象本身来说,只有在少数的生命现象里面可以根据客观的观察感知到心理过程,或者根据客观的观察推论出心理过程。这无疑是主要的理由之一,心身平行论本身关于心理有赖于身体的唯物主义观点就是以这个主要的理由为基础的。鉴于自然界中的过程体系,身体过程比心理过程更广泛,心理与物质的某些明确联结和属性有密切关系。因此,心理活动是某些高级的有机物质的机能,看来是一种明确的假设。但是,这种说法不能满足真正的因果解释的要求。如果假设心理存在突然出现于生命发展过程的某个明确的地方,那肯定是无法接受的。那个地方仅仅以一般方式标示了更为清楚的有意识的心理生活的阈限(limen),这是更能得到证实的一种假设。一种孤立的感觉,离开了与其他感觉或观念的所有联结,便无法通过意识的征象来使其本身为我们所了解,不论在主观上为我们所了解,还是在客观上为我们所了解。但是,由于我们的观念分析把我们带回到作为它们的最终组成成分的感觉中去,因此我们有权利去假设,最初的智慧是简单的情感和意识状态。而这种状态伴随着每种物质的运动过程--那就是说,心身平行论原理(即使从身体方面加以考虑时)也是具有普遍有效性的--这种可能性尽管像每种最终的假设一样是不能证明的,但仍然可以肯定它是不可否认的。至少,如果我们接受"无中不能生有"(Ex nihilo uihilfit)这一格言的话,看来它要比唯物主义的机能假设更有可能。心理生活的开端可在植物王国中找到,尤其在原生动物门中间找到,因为原生动物的生活反映了植物和动物两者的最初发展阶段,这一论述是一种理论,它是正确的,它是唯一能解释这些原始生物所展现的运动现象的理论。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倾向于从心身平行论的第二方面,也就是心理方面,去考虑心身平行论的原则,那么我们就会再次发现,在心身之间的联结程度上我们自己仍然心存疑虑。陈旧的唯灵论(spiritualistic)心理学倾向于从整体上把它限制在感知觉和外部随意活动方面--这些过程与生理条件的关系未被忽视。但是,在近代的生理学和心理学方面,已经出现了一种倾向,即把心身范围大幅度拓展看作是正确的和必要的。具有可察觉的属性的意识内容--也就是在某种程度上由感觉组成的意识内容,不管它们的强度(intensity)多么轻微--必须被认作是具有身体基础的心理内容。因此,正如你们所知的那样,并不存在从感知觉的感觉内容中分辨出记忆或幻觉意象的感觉内容的某种特征。普通的感觉内容,也就是不同强度的感觉内容,并不提供有效的标准。外周刺激的感觉强度可能像一种记忆意象的强度一样正好接近注意的阈限,而记忆意象的强度,当它采取幻觉或错觉形式时,可与任何一种外部激起的感觉强度相匹敌。此外,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由于感觉强度处于与身体兴奋的强度相一致的关系之中,因此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假设,记忆意象和感知觉之间在生理方面的差异,比起构成兴奋过程基础的强度差异来,更为普遍。
但是,如果所有的心理过程(它们的内容包含了任何形式的感觉呈现)可以归之心身平行论的原理之下,那么就不可能作出有利于智力过程的例外。每种概念需要一种观念去充当它在意识中的符号,而没有感觉内容的一种观念便只是一种荒谬的东西。因此,概念思维将伴随着某些感觉中枢的兴奋过程。如果思维参与概念的组成或分解,那么始终受到影响的将是这些内容的变化,也就是它们的代表观念的感觉内容的变化。与每种思维过程相应的将是某种生理兴奋,它随着感觉要素的变化而变化。我们还可以更深入一步。一个观念的统觉,也即对一个观念的集中注意,始终伴随着该观念的感觉内容的变化,尽管以观念的清晰或模糊为一方和以观念的强或弱为另一方。两者之间的一般区别是鲜明的,但两者同样有赖于其感觉组成成分和属性的或大或小的显著性。因此,如果感觉本身伴随着身体过程,那么与某些观念组成的感觉之变化相联结的观念变化也会由身体过程相伴随。在集中注意的情形中,我们必须加上联合的肌肉感觉的变化,这些肌肉感觉肯定遵循支配感觉的规律。最后,如果观念的统觉可以归属于心身平行论原理,那么我们必须承认它与意志的密切关系必然会包括意志的内在冲动。每种意志同样也意味着观念中的一种变化--那就是说,也意味着感觉中的一种变化--即意识内容的一种变化。因此,伴随着外部随意运动的身体过程仅仅是一种关系的进一步表现,在这种关系中,意志从一开始就已经到位。

  由此可见,所有这些考虑的结果是使下述说法成为可能,即包含任何种类的感觉要素的心理过程,倘若同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身体过程,便不可能发生。心身平行论原理的普遍有效性是以下面这些可觉察的基础性质提供的,我们的整个心理生活有赖于这些基础。没有一种概念会如此抽象,也没有一种想法会离感觉世界如此遥远,以至于不必通过某种可觉察的观念而在思维中得以反映。但是,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如果认为这种心身平行论似乎暗示着两种过程系列的等同,那将是错误的。正如你们所了解的那样,身体过程和心理过程是完全无法比较的。它们尤其在下面这一点上有区别--那就是"价值"(value)标准(它既是我们影响外部世界的意识活动的最终标准,又是在更大程度上我们正确评价意识现象本身的最终标准)完全无法应用于身体过程,或者,至少只能应用于它们从某种心理目的中得以产生的地方,例如,归之于心理观念的地方。有鉴于此,仅从自然科学的观点来考虑,每种身体过程是未断裂的运动过程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像任何其他环节一样,具有或多或少的价值。一种记忆意象可以像我们完全漠视的某种以往经验的短暂再现那样匆匆通过意识;或者它可能充当一种替代性观念,以包含一种表现逻辑反映的重要结果的概念。在身体过程的范围内,将会在两种情况下发生同样微弱的感官兴奋,如果你愿意的话,这种同样微弱的感官兴奋与十分不同的先行运动和最终运动相联结,但是却不会提供依附于它的心理价值之差异的最小迹象。如果我们能够见到生理机制的每个轮子的话(心理过程伴随着这种生理机制而运作),我们也只能发现对心理而言显示不出任何意义迹象的一系列运动。因此,尽管心身平行论原理具有普遍性,但是,在我们的心理生活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仍然属于心理方面。心身平行论对这种价值的影响如同一个单词中包含一个观念那般微小,或者,如同在某种其他可觉察的符号中包含一个观念那般微小,如果它要成为思维的永久性特征,或甚至成为思维的话,这一事实影响了观念本身的价值。一件具有不朽之美的艺术作品的价值并不取决于该艺术作品的材料性质。这件艺术作品的材料只有当它能为艺术家的概念提供表现时,才会变得有价值。因此,只有使心理概念与其客观实现的关系跨前一步,然后回过头来把它用于较不持久的,从而是更为可塑的观念材料上,意识才能在这变化多端的内容上运作。如果艺术家的创作思维在其心中没有获得栩栩如生的潜力,以便从可觉察的观念材料中构建创造性想象的一件作品,那么他就无法在石头或青铜上使他的思想栩栩如生,也无法在词语或图画中做到这一点。
现在,已毋须多说,心身平行论是一种原理,它的应用仅仅扩展至基本的心理过程,扩展至与此平行的明确的运动过程,而不是扩展至我们心理生活的更为复杂的产物(它的可觉察的材料已经在意识中形成并成形),也不是扩展至作为这些产物之必要前提的一般智力。正如你们可能知道的那样,颅相学(phrenology)将记忆、想象、理解,甚至狭义界定的官能(如对事物或词语的记忆、色觉、对孩子的爱,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统统定位于大脑的特定部位。颅相学假设,这些特定部位中的生理过程--它们的生理特征处于未确定状态--是与这些复杂的心理能力和心理活动相平行的。这些便是唯物主义粗糙形式的一些观念,致使我们对心理生活的任何一种心理理解成为不可能的事。
颅相学假设的荒谬性在近代的颅相学形式中并未减退。从大脑定位的事实出发,颅相学假设,每种单一的观念都位于某个特定的神经细胞之中。因此,只要该神经细胞受到刺激,同时也就出现了它的特定观念。我们只能通过下面的假设来说明这些想法的原因,也就是说,已经吸收陈旧的颅相学之错误学说的一些观察者们,当他们开始接触大脑组织学和解剖学的现代发现时,感到他们的责任是将脑叶和脑回的颅相功能移至更为基本的细胞中去。为了做到这一点,有必要排除记忆、想象、语言才能等等,同时将彼此独立的观念(复杂的心理官能是由这些彼此独立的观念组成的)赋予形态学单位(morphological units)。现在,我们已经看到,那些心理过程何等复杂,它们终止于一个观念的形成之中,从多变的感官部分中提取的许多感觉可能会卷入那些心理过程中去。不可能作下述这样的假设,即大脑的结构要素可以用与外部感官的结构要素不同的任何方式同心理过程联系起来。每种结构要素只适合于一种十分简单的功能,但是却能够在最为分离的和复杂的功能中发挥作用。来自大脑皮质视觉区域的单个细胞,比起单个的视网膜杆状细胞(retinalrod)或视觉纤维(opticus fibril),不可能是一个明确观念--譬如说,一间屋子或者一位朋友的脸--的所在地。颅相学观点被带入其逻辑的极端,因为它不可能变得清楚明白。假设我们与一位朋友进行日常的交往,我们在许多情境里都看到他。我们必须假设,他不只占据了我们大脑中的一个细胞,而是占据了我们大脑中的一整套细胞。如果我们下一次和他的会面发生在一般的情形里,我们便可以利用我们观念仓库里的一种观念;如果不是在一般情形里遇见那位友人--假如他戴了一顶新帽子等等--那么,这种新观念将不得不储存于某个正巧空着的细胞中。或者,假定我们学会了一个外语单词,它储存于言语中枢器官的某个细胞之中。如果我们听到同一个单词,但发音稍有改变,这种改变了的发音形式必须储存于第二个细胞之中,如此继续下去,直到无限。很明显,乍一看,观念细胞的假设不能说明观念联结和感觉联结的多种形式。从这种假设的天生的不可能性出发,它在第一次尝试时便会土崩瓦解。这是因为,实际上,它绝非这样一些现成的和孤立的观念,即把一些观念要素结合起来,或者,充其量把基本的观念过程结合起来,正如我们在分析简单的联想过程时见到的那样,这些联想过程构成了对客体的认识和再认的基础。颅相学假设的根本错误在于用解剖的心身平行论去替代生理的心身平行论。在这个问题上,如同在其特别幼稚的心理学概念中那样,它实际上是旧时的颅相学学说的嫡系子孙①。
①证明新颅相学定位假设站不住脚的其他证据(这些证据主要从正常的和病理的记忆障碍中获得),可请读者参阅我的《文集》(Essays)pp.109ff.(莱比锡,1885年)。

  心身平行论原理常指基本的身体过程和心理过程的平行,既非指任何一方的复杂活动的平行,又非指心理机能和身体结构的平行。但是,这种情况提示了一个进一步的问题--一个包含两种根本不同原理的原理,尽管根本不同,但彼此之间又没有脱离关系,这样一个原理是否可以被确切地认做一个最终的心理假设。这种二元论是否与我们对一元宇宙论的正确追求相对立呢?如果我们无法怀疑它的有效性,因为心理学和生理学的事实都同样证明了这种有效性,那么,难道我们仍然不该把它仅仅看作是临时性的吗?
确实,我们已经到达了心理学对我们不再有利的地方,我们必须求助于形而上学,以便获得一个答案。形而上学的目的是去满足为最终统一而提供理由的渴望。从彼此独立的科学调查领域获得的结果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因此,如果有什么东西可供形而上学去做的话,那就是为心身平行论提供最终解释,这是生理学和心理学作为勉强的事实而可以接受的。生理学不能承担这种解释。它把自己限于对生命的身体表现的解释里面,尽管它一再触及心理机能的迹象,但它仍然被迫认为这是一个与其没有关系的知识领域。心理学问题实际上是解释生命的心理表现的相互联系,这种相互联系构成了另一种彼此独立的因果系列。但是,这两种科学相互补充,在一个方面的因果关系中某些环节缺乏的地方,可以在另一个方面的因果关系中加以提供。当然,在这些情形里,生理学必须求助于心理学的一些联结条件,心理学则必须求助于生理学的一些联结条件。但是,人们始终明白,这种介入并未使联结过程的断裂链条得到真正的连接,它只不过是用另一系列的平行项去取代一个系列的一个项而已。我们也许可以在这些例子中谈到心理对身体的影响,或者身体对心理的影响。但是,我们始终指的是,"影响"这个词不是在严格意义上加以采用的。例如,一个直接的因果影响不能由心理项施加于身体项上,而是只有施加于心理过程上,它通过心身平行论代表着心理过程。由此可见,一个外部的随意运动并不是由内部的意志活动产生的,而是由与此有关的大脑过程产生的;一种观念并不随着感觉中枢的生理兴奋而发生,而是随着与这些生理兴奋平行的感觉过程和联想过程而发生。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设想,如果继续将这一系列推理下去的话,并非身体刺激引起感觉,而是某些基本的心理过程弓愧感觉,这些基本的心理过程位于意识的阈限之下,并在我们的外部世界中将我们的心理生活与某些更为一般的基本心理过程的复合体联结在一起。但是,由于我们对属于这一切的东西一无所知,我们没有任何选择。在经验主义心理生活发展的开端,我们必须用一种生理项去取代心理项。不过,这里,心理学的情况是不是比生理学的情况更糟呢?是否能够证明与心理生活的高级产物相一致的那些生理过程呢?
因此,在所有的经验主义调查中,心理学被迫采取同样的立场,像生理学必须假定有关的心理现象那样去探讨生理学因果链条中的一些环节。这两个科学领域,若想取得成果,就必须彼此承认对方。因此,关于身体过程(它们对于心理学来说是可能的)的性质的唯一观点就是那些在生理学和其他自然科学中流行的观点。它必须假定一种实际呈现的、绝对恒定的物质基础,除了关于它的部分的运动以外。与这种情况相对的是存在着生命的心理现象范围,一种同样是独立的调查范围,而且不允许根据物质运动的联结来进行因果解释。因此,对于心理学来说,正如对于生理学来说一样,心身平行论的原理证明是一种最终的假设,违背了这种最终的假设,心理学便无法前进。
当然,在这个问题上,形而上学的态度是相当不同的。心理学和自然科学一样,都始于它们分析的客体,正是这些客体的性质为它提供了充分的理由,以便对一种高级的统一体进行探究,在这种高级的统一体里,平行论原理的二元论可以得到解决。我们对自然现象的了解均以观念形式进入我们的头脑之中。观念和客体的区别,将实验科学分成自然科学和心理科学,这种区别仅仅是思维分析活动的一种结果。在这种思维的分析活动里面,观念同时又是客体。并不存在不是观念的客体,或者,并不存在与支配观念形成的定律不相一致的客体。但是,如果人们认为,通过抽象和区分,它已经从内部和外部打破了世界的原始统一,那么你便可以容易地理解心理的持续冲动,把恢复那种统一作为它自身发展的最后活动。不仅如此,你会承认这种努力是正当的,它的实现是一项科学任务。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不是心理学的事情,而是哲学的事情。心理学只能指明通向她自身以外的领域的道路,这些领域受其他定律的支配,它们不是心理学领域必须服从的定律。

  上述这些考虑把我们带入尚待完成的最后一项任务之中。我们已了解了心理现象的相互联结。那么,心理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已经包含在前面讲过的全部内容中了。我们的心理就是我们内部经验的总和,就是我们的观念、情感和意志在意识中结合成一个统一体,它出现于一系列发展阶段,并在自我意识的思维和道德上自由的意志中达到顶点。在我们解释这些内部经验的相互联结时,我们没有发现,除了将这种智慧属性用于具体的观念复合、情感和意志以外,还可以将这种智慧属性用于其他任何东西上。虚构一种先验的实体(transcendental substance),认为实际的心理内容只是这种先验实体的外在表现,是由仍然不为人知的心理现实投下的一种飘浮的影子--这样一种理论忽略了内部经验和外部经验之间的基本差别,致使为我们心理生活提供坚实价值和真正意义的一切东西变成空洞的炫耀。意识经验是直接的经验。由于是直接的,它并不要求对独立于我们主观鉴别之外而存在的基础进行区分,这种鉴别通过自然概念,即通过对呈现给我们的并独立于我们之外的实际事物的概括,而在自然科学中被提供。我们的心理经验像它们向我们所呈现的那样。为了理解外部的世界,需要在现象和现实之间作出区别,并在作为一种次级的概念假设的物质实体(material substance)概念中达到顶点,迄今为止,这些假设看来能够适当处理经验事实,而且当正在思考的主体本身将此用于理解时,它便不再具有任何意义。因此,你们可以理解,当我们正在分析我们的内部经验时,我们是不会遇上特定现象之间的种种矛盾的,在自然科学中,这些现象为物质概念的逐步发展和完善既提供激励又提供手段,这种物质概念注定要继续保留以成为一种假设,并仍有可能通过围绕着它的无数努力而希冀接近真理。
存在着一组单一的经验事实(它们由于某种原因而证明有必要假设一种近似于物质实体的心理基础)--也即一组先前经验得以复活的事实。如果我们能够唤起某种过去的观念,那么随之而发生的是,那种观念的痕迹同时留在头脑中,否则要再现这种过去的观念便是不可能的事。当然,现在我们已经看到,没有任何一种观念,没有任何一种心理过程,能在回想起来的时候没有一点改变。每一种回忆出来的观念实际上是一种新的形式,它由各种过去观念的大量要素所组成。然而,可以假设,这些要素实际上是留在脑子里的观念痕迹。但是,很明显,在这种形式中,该理论还具有前提,因为在生理过程的情形里观察到的持久效果迁移到了假设的心理基础上,换言之,迁移到了唯物主义观点的一种无意识的混合物中去。作用于人体的一种生理影响或多或少会在人体中引起某些持久变化。由此,我们有权利假设,一种神经兴奋会在神经器官中留下后效(after-effect),这种后效对于实践过程和恢复过程的生理学具有重要性。现在,在这一"痕迹"理论中,这些生理的类比可以立即用于心理。心理被认为与大脑相一致,或者作为一种定位于大脑某处的实体,在每一种基本的属性方面与大脑相似,也与其他物质实体相似。但是,生理的兴奋过程只能将它的后效留在神经中,因为它本身就是持久基础中的一种运动过程,或者是具有持久基础的一种运动过程。如果心理过程不是现象,而是一些直接经验,那么便很难理解为什么它们的后效可以在心理上被构想,除了直接呈现的心理过程的形式之外。如果我们尝试把一种观念想象为保持在意识的阈限之下,那么我们实际上只能把它想象为仍旧是一种观念,经历了与我们意识到它时一样的过程,唯一区别是它现在不再是有意识的了。不过,这种情况意味着,心理学解释在这里已经达到了一个限度,与它在关于感觉的最终起源问题中所面临的那个限度相似。正是在这个限度以外,两种因果系列之一--身体的因果系列可以继续,可是另一个系列--心理的因果系列则必须终止。如果企图将后者推向深入,那就必然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在身体系列的因果中思考心理系列的因果,也即在物质项中思考心理项。
因此,我们得出如下结论,假设一种与心理生活的各种表现不同的心理实体,就会涉及到将一种对调查外部自然界来说必要的思维方式迁移到它完全无法应用的领域中去,这已证明是不正确的,它意味着一种无意识的唯物主义。这种迁移的结果是伴随着它的性质而来的,我们心理生活的真正价值却处在危急之中。因为这种价值单纯地和唯一地依附于心灵中的实际而又具体的过程。那么,这种缺乏意志、缺乏情感、缺乏思维,而且在我们的人格构成中不占份额的"实体"(substance)可以为我们做点什么呢?如果你像平时回答的那样回答说,正是这些心理的运作构成了它的本质,如果没有它们,心理便无法被思考或想象,那么你便确立了以下的观点:心理的真正本质,除了存在于我们心理生活本身之外,不存在于其他任何地方。应用于它的"运作"概念仅仅意指(如果它真有什么含意的话)我们能证明某些心理表现如何随之而发生。这一"运作"概念便是某些其他心理表现的运作结果。身体的因果关系和心理的因果关系是对立的两极:前者始终指一种物质实体的假设;后者则从不超越心理经验所直接提供的东西之范围。"实体"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剩余物,心理学不会运用它。这也与心理生活的基本特征相符,对此你们应该常记心中。它并不存在于不变的客体和可变的条件的联结之中:它的一切方面均是过程;它是一种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存在;它是发展的而不是停滞不动的。对这一发展的基本规律的了解是心理学的最终目标。

首页 上一页 共4页
返回书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