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把下述事实作为我们的出发点,也即意识的感情方面(affective side of consciousness)在任何时刻似乎都表现出一种单一的相互联结(interconnection),这种联结与它的观念内容所呈现的联结颇为相似。但是,进一步的调查使我们深信,意识的感情统一(affective unity of consciousness)在一些重要方面不同于它的观念统一。后者表现为外部的(external),也就是指特定观念被联合成一个整体,主要是由于这些特定观念彼此之间所处的空间关系,而不是该整体的各个组成成分必然地被带入任何内在关系之中。可是,在情感(feeling)中,情况就颇为不同。确实,有些性质上不同的情感可能同时存在着,但是它们始终会产生一种整体情感(total feeling),这种整体情感赋予分离的情感(separate feelings)以一种内在的一致性。
如果我们更为密切地考察情感(feeling)与意志(will)的联结(这个题目我们已经以一般的方式在上一讲开头时提到过了),我们便会透彻地理解这种情感的内在统一。情感与意志的这种联结可以从两个观点来考虑。首先,情感可以看作赋予意志的一种心理状态。愉快的情感和不愉快的情感倾向于引导意志的过程,而不管它们是否转化成实际的意志(这种实际的意志是由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决定的)。但是,如果没有这种转化的能力,那么可供替换的东西便不可能存在。其次,意志是一种内部过程,与其他心理活动有所区别,因为我们意识到明确的动机(motive)。可是,动机始终伴随着情感,而情感在我们看来进一步表现为动机的要素,这种动机包含着行动的真正原因。如果没有情感提供的兴奋,我们将不会有意于任何东西。用完全无所谓的态度去看待事物,把它们视作"纯粹的智力",就不可能借此唤起意志或行动。因此,情感以意志为先决条件,使情感成为意志的情感。在一个具体的随意活动(voluntary action)中,两者不是不同的过程,而是同一种过程的部分现象(part-phenomena),它始于感情的兴奋,并转化成意志的活动。然而,常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这一系列的终期是需要的:一种情感的强度(intensity)可能变弱,或者它可能为另一种情感所置换,而不导致一种意志活动。因此,我们可以将情感分为两组--形成随意活动及组成部分的情感和产生不出任何明确意志的情感。后一种情感又包含了不同的程度。如果主观条件仅仅是一种愉快的或不愉快的心境(mood),那么我们便只谈论情感本身。当我们为这种情感增添一种朝着意志结果的明确倾向时,我们便给这种内部过程冠以一种努力(effort)或冲动(impulse)的名称。如果在这种努力中我们还进一步意识到某种阻碍(它阻止这种努力直接转化成意志),我们便称它为欲望(desire)。
二
正是在这种情感和意志的学说中,而不是在其他任何地方,心理学仍被陈旧的官能理论(old faculty theory)束缚着。由此,心理学往往采用了一种极为错误的观点,也即紧密联系的部分过程(intimately connected part-processes)的观点,把每个组成成分看作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整体,它可以偶然地,而不是必然地,对其他的组成成分发生影响。这样,情感被认为是与意志相脱离的,欲望也被作为一个独立的过程来处理,有时发现它与情感相联系。此外,冲动作为模糊的欲望与欲望本身相对立,在这模糊的欲望中,主体并不意识到所追求的客体;或者它也许作为一种低级的欲望,专指感官的需要(needs of sense)。这便是为什么许多心理学家认为冲动仅仅存在于动物中间的原因。最后,这些过程进一步被意志的假说所补充,意志作为一种完全新的和独立的官能,它的功能是在各种欲望的客体中作出选择,或者在某种情况下按照纯粹的理智动机(intellectual moives)而行动,并与冲动和欲望相对立。也就是说,根据这种理论,意志存在于自由选择(free choice)的能力之中。在这个意义上说,选择是以在各种意欲获得的客体之间作出决定的可能性为先决条件的,甚至是以在纯粹理性考虑的基础上反对意欲获得的客体的可能性为先决条件的。因此,人们可以假设,欲望是先于意志的一个条件,至少在许多情形里,后者只是行动中的欲望得以实现而已。
我们必须指出,这种理论从头到尾是纯粹虚构的。它从每一种可能的来源中采择它的事实,而不是从公正的内省(introspection)中去采择它的事实。情感被该理论说成是受意志控制的。冲动不是一种可以与意志相区别的过程,而且与意志多少有些对立,欲望不是意志的一贯前提,而是仅仅出现在意识中的一个过程,是在某些随意活动的障碍阻止意志本身实现时出现在意识中的一个过程。最后,把意志界定为选择能力,致使一开头便不可能对意志作出任何解释。这样一种能力把意志作为它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选择(也即直接由内部动机来决定)我们便无法做我们想做的事情的话,那么包括选择的意志将必然成为不可能的事情。
这种把意志和选择混淆在一起的做法导致了另一种错误。意志被假定为由各种非随意的活动(involuntary activities)所引起。一般说来,这种观点专门用于外部的随意活动,许多心理学家认为这些外部的随意活动是唯一的随意活动。据说,不论是人类的躯体还是动物的躯体,在出现意志之前,原本都是具有不同特征的反射活动的所在地。这些反射活动大多是有目的的,根据目的论(teleological)的观点,感官与中枢器官中的运动纤维联结起来,于是,引起疼痛的一种刺激将产生防御的反射活动(reflex movement of defence),从而导致刺激的消除。它还被进一步假设,由于大脑感知到这些反射反应的目的性,因而使从中产生的思维有可能从事类似的运动,达到同样的有目的的结果。这样一来,当刺激在下一次临近时,大脑便会警觉起来以实施其防御运动,从而在刺激有可能产生任何痛苦的结果之前便被去除掉。这种反射最显突的结果是关于位移(locomotion)的结果。也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身体会突然跳将起来,以便对一种强烈的反射刺激作出反应。"我想出来了!"大脑对自己说。"当这种不如人意的刺激被清除时,为什么我不该使身体跳起来呢?"但是,当意志一旦发现它的随意肌(Voluntary muscles)使它能做它想做的差不多任何事情时,意志便成了主人,而不仅仅是反射了。反射具有它的作用,它被限于绝对需要的范围内。
当然,你们不会发现这种描述与那些论述反射运动导致随意活动的著作中提供的描述相符合,但是,它们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差别的。你们甚至会发现这样的表述,如"大脑注意到这一点和那一点",或者"大脑现在随意地实施运动,它原先观察到这些运动在身体里是不随意地产生的"。而且,确实没有任何理由去假设为什么大脑不该以这种方式去行动,如果它真的像这些作者显而易见地假设的那样是一种"纯粹的智力",或者在占据它的闲暇时间里它只有少量的情感可供支配。
但是,当我们不带任何偏见地去注视这个问题的时候(不去深入研究观察到的事实,其中的概念和反映只存在于我们自己的头脑中),这个问题还假定了一个不同的方面。首先,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可以断言低等动物和出生才几天的婴儿仅仅是一些反射的机器(这种反射的机器只要我们一按弹簧便会以机械的确定性作出某些运动)。甚至那些明确属于动物王国的原生动物也提供了随意运动的确切证据。刚从蛋壳中孵出的小鸡所实施的一些运动至少大部分具有随意活动的性质。当然,没有人会否认,反射活动也可以从组织或结构更加复杂的动物身上观察到。我们自己也已经提到过眼睛的反射运动和触觉器官,以及它们可能在形成我们的空间知觉中所起的作用。然而,不该忘记,只有通过世代的演化过程中获得的一种组织(organization),方能使这些有目的的反射成为可能。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条件,它们不断改变着神经系统的结构,以便使那些运动(这些运动构成了它对外部刺激的机械反应)也能够尽可能地充分适应于促进有机体生活的直接目标,那么这些条件究竟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只有一个明智的回答。它存在于那些过程之中,这些过程在个体生活期间将有目的的反射形式和自主运动(automatic movements)传递到构成实践(practice)基础的过程中去。实践始终意味着这样一种活动,它起初是随意地实施的,然后逐渐变成反射的和自主的。因此,当儿童学会走路时,每一步的实施都伴随着相当大的意志努力。但是,过了一段时间,通过缓慢的进程,儿童便能够开始整个系列运动,而无须详细注意这些运动的实施。我们以同样方式学习弹奏钢琴,或者通过经常重复特定的和联结的活动而去实施其他复杂的手部运动,它们的结果是转化成一系列效果,一俟出现合适的冲动时,这些效果便以机械的肯定性彼此相随。在个体生命期间,由于这些实践运动的机械化缘故而导致的神经系统的改变,一定会像同样类型的其他东西的改变一样,在世代的过程中得到累积和强化。反射的目的性特征因而变得容易被理解,如果我们把它们当作导源于先前世代的随意活动的话;然而,与此相当,把它们视作意志发展出发点的观点未能对它们的存在和目的性作出解释,而且进一步与客观观察和主观观察的结果不一致--与客观观察的不一致表现在:对动物的观察,尤其是对动物生活低级形式的观察,从来没有证明该理论所假设的反射的原始特征;而与主观观察的不一致表现在:一种意志的决定怎样才能从纯粹的智力过程中产生,这仍然是完全不可理解的。内省表明,情感是意志的前提;但是,正如我们在上面看到的那样,情感和意志不可分,因为它始终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意味着对意志的某种倾向。
此外,该理论还热衷于"外部的"随意活动,并完全漠视以下的事实,即存在着一种内部意志,它只以意识过程的形式表明它自己。我们把我们的注意力有意地指向出现于我们视野中的任何物体,当我们在努力地回忆我们已经遗忘的一个词或一个事实时,我们清楚地意识到一种意志的努力。我们有意地把我们的思维转向不同的方向,以便挑选通过意识的若干观念(它们直接关系到当时我们思维的一般倾向)。要想让这些内部的随意过程从外部的随意活动中派生出来是完全不可能的。十分清楚,反之倒是正确的--每种外部的随意活动以内部意志为其先决条件。在我们有意地实施任何特定的运动以前,我们肯定已经作出了实施这种运动的决定。这种决定是一种内部的随意过程。这样说来,内部的随意活动在没有外部的随意活动情况下是可能发生的;但是,外部的活动却始终需要作为前提的内部活动。
三
由此可见,外部的随意活动以内部的随意过程作为它们的先决条件。而且,在各种可能的活动之间(这些活动通常被错误地认为是意志的本质),反射和选择以相似的方式暗示着简单的随意活动的预先存在(pre-existence)。在这些随意的活动中,某种明确的客体(不论它是某种外部的东西还是一种内部的观念)为意志所实施,而无须任何反射或选择。选择不过是一种复杂的随意过程。起先,若干导致意志的动机是同时存在的。嗣后,这些动机中的某种动机,也就是与我们已经作出的决定相一致的某种动机,比之其他动机来占了优势。当这种优势足以使一种明确指向的意志去压倒其他的意志,但还不足以产生一种外部的随意活动时,我们便有了一种欲望(desire)。如果由于冲突的随意冲动(conflicting voluntary impulses)而使抑制得到逐步克服的话,那么欲望便会转化成一种随意的活动。这便解释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欲望可能以两种形式存在着--首先作为一种随意活动的初级心理状态,其次作为一种持久的意识过程(它并不引起任何一种这样的活动)。如果在这后一种情况下,与欲望联结着的是一种观念,这种欲望便在目前不可能实现,或者压根儿不可能实现,于是我们便有了一种所谓的愿望(wish)。因此,欲望主要是一种感情或意动(conation),可是在愿望中,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具有相当强度的智力过程。但是,流行的观点认为,欲望是意志的一贯的和必要的前提,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我们一直在加以讨论的错误的意志学说的结果,而且是完全缺乏基础的。我们从列举的条件中得知,欲望可能在随意活动发生之前便存在于大脑中了,但是它并不是必不可少的。确实,它也许经常不存在而不是经常存在。甚至在复杂的随意过程中,活动便有可能在欲望状态得以发展之前发生。而在简单的过程中,欲望的可能性是被排除的,因为内部的随意活动直接引起了外部的活动,无须在意识中发现任何必须被克服的阻力。当然,情感占有完全不同的地位。它们始终相似地存在于简单的和复杂的意动过程中,唯一的区别在于,情感在复杂的意动过程中要比在简单的意动过程中更加复杂些。在意志通过活动而得以实现之前,意志的倾向是已知的,而且这种倾向只是一种情感而已。因此,可以这样说,情感不是一个不同于意志的过程,而仅仅是完整的随意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仅仅是因为我们如此经常地体验情感(从这些情感中不会产生任何随意活动),从而使我们能将这两种过程分开。可是,反之却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随意活动始终以先行的随意倾向(也就是情感)为先决条件,这是不可能的。
那么,必须给情感添加些什么东西,以便使意志得以产生呢?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在前述的内容里作了回答。包含在情感中的意志倾向转化成同一方向的随意活动。那么,确切地说,我们通过这种活动(这种活动与情感在一起,构成了意志的主要特征)了解到了什么东西?这种活动的概念包含两个因素--首先,在一个客体(an object)的特定条件中,活动意指一种过程或变化,其次,这种变化涉及到作为它的直接原因的某个主体。于是,在物理科学中,我们谈到电流的化学作用,我们还谈到风力和水力的机械作用等等。液体分解成它的组成成分的化学作用,水轮(mill-wheel)的运动等等,在这些例子中,都可以观察到变化。至于电流、流水和空气,则都是这些变化涉及的主体。因此,我们可以就这种随意活动的问题提问,发生的变化究竟是什么东西?我们为了解释这个问题而假设的主体究竟是什么?首先,变化始终是我们意识状态的改变:以前不存在的一个观念可能会产生,或者一个目前存在的观念也许会消失;或者说,变化可能表现为一个模糊的观念变得更清楚,或者较清楚的观念变得更模糊,等等。这些观念的过程总是进一步在意识中与各种情感和情绪相联系。在外部的随意活动中,与人体运动有关系的变化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如果我们从能动的主体(active subject)中提取一些东西的话,那便是肌肉感觉(muscle-sensaions),还有运动知觉(perceoptions of movements)以及它们的结果,它们形成了一种外部的随意活动的主要意识成分。而且,它们的全部或一部分不时地被认为是意志的独有特征。但是,十分清楚的是,它们并没有穷尽意志的心理分析,在意志引起的观念内容中的每一种变化可以在某些环境中不受意志的控制而发生。通过有意回忆(voluntary recollection)而带入意识中去的观念也可能通过不随意的联想(involuntary association)而突然出现;肌肉感觉可能由反射而产生,或者,正如你们知道的那样,通过对肌肉的外部刺激和人工刺激而产生。此外,必须对所有这些加以补充的是,它还涉及到能动的主体,内省教导我们应该把主体看作是观念变化的直接原因。但是,这个"能动的主体"究竟是什么:呢?最为明显的答复似乎是:有意的主体(willing subject)是我们自己的自我(Self)。可是,那种回答无论如何不会对我们的心理学分析有所帮助。那个被我们视作我们的随意活动的创始人的"自我"又是什么呢?当我们对"自我"进行密切考察时,我们发现它不过是"有意的主体"这个古老词组的另一种表述而已。我们感知到我们意识内容的变化,并把它们归诸于主体。然后,我们继续把这些变化取名为"随意活动",主体进而把它们解释成我们的"自我"。为了更加确切地确定"自我"的本质,唯一的方法是在每一特定的情形中对我们认为属于我们随意活动的原因的东西进行分解。
现在,有意的自我(willing self)通常被认为是随意活动的直接原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有意的自我是随意活动的最终的和唯一的条件。我们假定,意志是由动机决定的。当然,我们假定,没有有意的自我,动机也不可能有效。但是,另一方面,根据我们直接的内部经验的事实,如果没有动机的话,有意的自我便无法有所作为,这也是同样清楚明白的事。因此,动机和意志之间的联结正像意志和能动的主体之间的联结一样必要。一种反射,或者说某种外部力量迫使我们作出的一种被动运动,不是由动机来决定的,尽管它们肯定像随意活动那样有其自身的原因。因此,我们说,动机是意志的原因。而且,由于意志始终由内部过程来产生,所以它们一定是内部的心理的原因,这是同样清楚的。
那么,动机究竟是什么东西呢?人们通常在简单的动机和复杂的动机之间进行划分,并且在后者,也即复杂的动机标题下进行理解,在这组复杂的动机里面,其组成成分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以不同的方向运作。但是,在对决定意志的特定原因提供解释时,我们将只考虑决定性动机(detenminate moives),也就是给意志以明确方向的决定性动机。这种决定性动机像简单的力那样运作,而且不可能进一步分解。在这个意义上说,每种动机均是一个特定的观念,并有一种感情色调依附于这种特定的观念之上。由于情感本身只是一种明确的随意倾向,因此在动机中观念和情感的结合仅仅意味着一旦观念引发了意志,观念便成为动机。由此可以这样说,只有具有强烈感情色调的观念才可以作为动机而运作,因为正是一个观念的感情色调为它提供了作为一种动机而运作的力量。
而且,内省可以表明有些观念成为动机,而另一些观念则不能成为动机的条件。这些条件有两种类型--它们部分地存在于感官印象(sense-impressions)的直接属性之中,部分地存在于我们先前的意识经验的性质之中。所有这些感觉属性赋予它一种鲜明的感情色调,也使得印象作为一种意志的动机而变得有效。在这一情形里,往往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具有强烈感情色调的印象是意识中存在的唯一动机。随意活动是一种简单的活动,或者像通常表述的那样,是一种冲动的活动。无可怀疑的是,动物的大多数行为是具有这种特性的行为。但是,冲动也构成了大多数人类的行为,尤其在人类行为发展的早期阶段是这样。一切感官冲动(sense-impulses)都是与明确的感觉联系着的意志倾向,也就是说,它们都是一些情感,这些情感有着转化成实际意志的强烈倾向。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大脑获得了更新先前观念的各种倾向,这些先前的观念自身是与明确的随意倾向联结着的。一个外部刺激不再会简单地激起与它相对应的冲动,但是,这种冲动将不断倾向于影响已经存在于大脑中的倾向,并被这些倾向所影响。这些东西通过外部的印象或次级的影响(secondary influences)又会转化成对意志而言的有意识动机。因此,实际意志的主要动机从此以后不是某种恰巧存在于那里的特定的感官印象,而是由它的先前经验决定的整个意识倾向。当然,这种趋向或倾向并不直接进入意识之中。我们只能描述一下进入动机冲突中去的那些倾向,它们的知觉带有强烈的感情色调。这些东西一直十分模糊,尽管它们可能是组合的整体情感(resultant total feeing)中的一些因素,而且在最终产生的意志活动中,就我们自己而言,仍然未能清楚地感知到它们的独立存在。另一方面,我们仍然对以下的情况一无所知,即由观念中从未实现过的倾向来施加的无论什么影响,对我们观念内容的变化所施加的影响,从而对最终的意志活动施加的影响,我们均一无所知。把当前的实际过程与过去的意识历史联系起来仅仅起了这样的作用,它以正确无误的清晰度挑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活动的决定性基础不是任何一种单一的印象,也不是任何一种特定的动机(不论是由联想引起的还是由"自身"引起的),而是大脑的整个趋向或倾向,它扎根于意识的原始性质之中,扎根于累积的心理生活的经验之中。具有或多或少强度的情感是与这种一般的观念相联结的,而且成为共同情感中的一个基本要素。从这些冲突的动机中产生出来的活动,我们称之为复杂的随意活动或意志活动(volitional action)。它在意识中有两个明显区分的标志:首先是决定感(the feeling of a decision),它出现在活动之前,并以现在的印象与先前的经验的联结为基础;其次是随意活动的观念,它由不同的和冲突的动机之间的选择所决定。这些特征中的任何一种特征或多或少有点独特。对其中一种特征的感知的清晰度是与对另一种特征的感知的清晰度成反比的。在随意活动立即发生和以完全确定的方式发生的地方,决定感占据支配地位。但是,在动机存在着长期冲突的地方,选择感(the feeling of choice)便占据支配地位。
这些事实使我们清楚地了解,简单的随意活动是更为复杂的随意活动的必要前提。甚至在简单的随意活动的情形中,印象并不引起活动本身,它的效果取决于当时的意识状态。但是,由于这种效果相对而言比较简单,因此直接提供的刺激成为决定中的主要动机,其他动机与其相比没有明显的意义。
四
如果我们再次把随意活动的一切基本要素聚集起来,那么我们便可以看到:首先,它由情感组成,在情感中意志的倾向得以表现;其次,它存在于观念内容的变化之中,还可能伴随着由运动器官作为中介的外部效果;再次,它存在于下列一般的观念之中,即这种变化有赖于意识的整个倾向。最后,像所有次级观念(secondary ideas)一样,在情感中找到它的主要表述形式,这种情感部分地先于意志的决定(用上述情感指示意志倾向的形式),部分地伴随着意志的决定。对这三种组成成分而言,还必须补充情感,情感作为活动的内部结果和外部结果而随后产生,但是情感对活动的进行却无影响。
意志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属性(它对我们这里引用的随意活动的一切要素均产生影响)便是它的统一性(unity)。尽管存在着动机的冲突和由动机冲突引起的情感波动,但是,在任何特定的时刻,随意活动本身肯定是单一的和统一的。这一事实也是自我统一性的基础。根据心理学中经常发生的"倒逆论法"(hysteron proteron),我们倾向于把后者作为意志统一性的原因,但是,事实上,我们所谓的"自我",简而言之,就是意志的统一性加上使之成为可能的我们心理生活的单义控制(univocal conted)。此外,这种意志的统二性还使我们能够直接解释另一个事实,这个事实我们已经提到过,即每一瞬间的情感均联合成单一的整体情感,不论在它们中间可能存在什么对立的东西。这种整体的情感便是组合的意志倾向(resultant volitional tendency)。而且,对它来说,不可能分解成若干独立的共存的情感,正如对我们来说无法有意地同时完成若干不同的事情一样。
根据这几讲中评述的属性,情感和意志对我们心理生活的观念方面发生作用,并且有助于确定我们所谓的意识(consciousness)的全部内容(尽管采用一种武断的划分,但却有助于事实的分析)。既然我们业已描述了构成心理生活的各种组成成分,我们将暂时转向讨论这些现象,也就是由所有这些组成成分结合起来所产生的现象。
《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十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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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一、意识的概念二、意识中观念的条件三、知觉和统觉;观念的清晰度和区分度四、伴随统觉的现象五、注意六、自我意识
一
"意识"(consciousness)是什么?当代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对这个问题已给予大量的注意。毫无疑问,"意识"这个词意指我们心理生活的某个领域或某个方面,并且与任何其他概念如"观念"(idea)、"情感"(feeling)。"意志"(will)等并不一致,我们把后面这些概念用于特定的心理过程和心理状态。因此,这一观点自然提示了意识是一种特殊的心理状态,需要由某些特殊的标记予以界定。与意识相对立的是一种无意识(unconscious)的心理存在,认为这种存在是必要的观点促进了上述的看法。观念。情感过程等等可能消失,并再度出现。由此可以推论,它们在离开意识之后仍然以一种无意识状态存在着,有时又会回到它们先前的状况中去。
根据这种观点,一个确切的比喻是,意识好比一个舞台,我们的观念好比舞台上的演员,既可出现于幕前又可退回到幕后,当我们接到上场的指令后又会重新登场。这种观点已经变得如此流行,以至于许多哲学家和心理学家认为,了解幕后发生的事情,也就是了解无意识中发生的事情,要比了解意识中发生的事情更加有趣。据假设,日常经验已经使后者(也就是意识中发生的事情)为我们所熟悉。但是,我们对无意识中发生的情况却一无所知,因此了解无意识中发生的情况实际上是对我们知识的有趣补充。
然而,将意识比作舞台是完全误导的。当演员离开舞台以后,舞台仍然存在着。舞台具有它自身的存在,这是不受演员支配的。但是,当我们意识到意识的过程已经消逝时,意识并不继续存在,意识始终随着这些过程的变化而变化,而且不可能是与这些过程相区别的任何东西。当演员离开舞台以后,我们知道他还在其他某个地方。可是,当一种观念从意识中消失以后,我们却对它一点也不知道了。严格地说,认为它以后会回来是不正确的。因为同一个观念是决不会回归的。继后出现的观念可能或多或少有点像先前的观念,但是却不可能恰巧是同一个观念。有时,对后来出现的观念来说,其中的有些组成成分是先前的观念所没有的;有时,在属于先前的那些观念中,有些成分是继后的观念所缺乏的。把观念视作不朽的客体,它们可能出现和消失,彼此之间可能挤压和贴近,有时通过感官活动对这些客体作些补充,但是,一旦这些客体已经形成,它们仅仅通过它们在意识和无意识中的分布状态的变化就可以被区分,或者通过它们在意识中拥有的不同清晰度就可以被区分,在心理学中几乎没有任何一种观点比上述观点具有更大的错误性了。事实上,观念像一切其他的心理体验一样,不是客体,而是过程和发生之物。当我们了解到后起的观念与先前的观念相类似时,用来与先前的观念作比较的后起观念已不再是先前的观念本身,这与我们写字和画画不同,我们现在写的字与先前写的同一个字是一致的,或者我们现在画的画与先前所画的类似的画是一致的。确实,如果你思考一下我们的内部经验得以产生的那些复杂条件,那么你便会看到,我们不可能期望找到哪些东西会在先前产品和继后产品之间具有像写字和画画那种程度的相似性。新的过程表现出与先前存在的其他过程的关系和相似性,这一例证不能用来证明观念的继续存在,可是,用钢笔写一个确定的字,从钢笔的运作中可以推论它与先前情形里写字动作的相似性,这种写宇动作从最初写字开始便以一种看不见的形式继续存在着,而且要到我们重新写这个字的时候,这种写字动作才会重新见到。如果观念不是不朽的事实,而是以或多或少的变化形式重新发生的过渡过程,那么整个假设结构便会落空。而且,与此同时,无意识丧失了作为特殊类型的心理存在而归属于它的意义。尽管无意识本身不是有意识的,但是它使我们确定依附于心理物体的特征或条件,以便它们有可能变成有意识的。
以此方式,将意识界定为与我们的其他内部经验相一致的特定心理事实,这样的试图已经证明是毫无结果的。很显然,那些把意识视作内部观察之能力的人,也即把意识视作一种"内部感官"(internal sense)的人,在这种类比中所犯的错误类似于把意识比作舞台的错误。知觉的器官和知觉的物体是两种不同的东西,意识和意识过程则不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观察活动或注意活动当然可以在我们所谓的意识过程中间找到。但是,它只是一种意识的事实,与其他事实是同等的,这种事实以意识的存在为先决条件,而不是使意识成为可能的事实。同样的批评还用来针对有时提出的另一种解释。据说,我们在意识中辨认出一系列观念。因此,意识一定拥有辨别能力(capacity of discrimination),这个词肯定相当于辨别活动。但是,这里又产生了一个问题,直接感知到的辨别过程是否就是这些过程的先决条件,或者,对这些过程来说它是否恰恰不是基本的结果。首先,物体必须在那里被辨别。儿童将一些分散的事物组合成一个单一的观念,在单一的观念中,发展的意识把分散的事物分别保持。因此,辨别像观察一样,存在于过程之中,过程以意识为先决条件,而且过程最终不能构成意识的精髓。意识本身不是一种与其他心理过程等同的特定的心理过程,意识完全存在于下列事实之中,即我们具有内部经验,我们用我们自己的观念、情感和随意冲动进行感知。我们是在拥有上述这些东西的过程中意识到所有这些过程的;当我们不拥有它们时,我们便意识不到它们。诸如下面的一些表述:"意识的界限","在意识中出现","从意识中消失"等等,都是形象化的说法,用来简要地描述某些内部经验的事实之特征,但是,决不能被认为是对这些事实的描述。在将一个观念上升到意识界限时所发生的事情,便是先前没有发生的某种东西发生了。当一个观念从意识中消失时所发生的事情,便是迄今为止一直在进行着的过程停止下来了。我们必须运用相似的方式将意识范围看作是仅指在特定时刻存在的心理过程的总和。
尽管意识不是一种与特定的意识事实相等同的特殊类型的现实,但是现代心理学仍然认为这个概念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必须对同时提供的或相继提供的整个心理经验进行集中的表述。当我们简单地指明内部经验的存在,而对这些内部经验的性质未能确定时,这一概念在处理心理事实的相互联结方面尤为有益,而且对于处理所有那些我们在孤立状态下熟悉的过程尤为有益。倘若脱离了它与同时发生的和相继发生的心理过程的相互联结,就不会有任何意义。意识的问题在于确定特定的现象究竟如何相互关联,以及它们的关系和联结如何再次结合以形成整个心理生活。为了陈述的方便,首先将我们自己限于意识的观念方面,然后,当我们讨论了从这一观点中系统阐释的问题时,通过有关的情感元素和意动元素(conative element)来补充我们的结果。这当然是我们在分析特定的心理过程中遵循的计划。然而,很快就会证明,在处理心理过程的相互联结时,我们不能把我们的抽象作用贯彻到底,原因在于我们心理生活的情感侧面始终对观念的结合和观念的关系施加决定性影响。因此,在某些例子中,我们至少不可避免地附带提一下情感因素和意动因素。
二
在已经确定的条件界限内可以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如下:在一个特定时刻,意识中可能存在多少观念?这个问题的内容似乎没有它的用词含义那般精确。对于一个整体所包含的组成成分的估计,自然依赖于我们所谓的组成单位(constituent unit)。即使我们忽略了观念之间的连续变化,它们在意识中的结合仍然是十分复杂的。意识内容的某个特定部分是否被考虑为一个独立的观念,或者被考虑为更加综合的观念的一个部分,这可能很容易成为值得怀疑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可以省却对这个困难的问题作出任何最终的理论解决。为了当前的目的,如果我们能够提供实际的标准,那将是足够的了。当一个观念没有通过惯常的联想而与其他同时存在的观念相联结时,我们将相应地认为这个观念是分离的和独立的。例如,如果眼前置有以系列顺序排列的几个字母(譬如说x,v,r,t),我们将认为每一个字母本身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观念,而毋须顾及该字母与其余字母的空间联系。这是因为,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字母并不形成新的复杂观念,它们能够进入与其他观念的明确联结中去。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感知了work这样四个字母,我们便不会认为它们是互相独立的观念了--至少,对于那些把这四个字母作为一个单词来阅读的人而言是这样--而是将这四个字母看作结合起来形成的单一的复杂观念。根据这些考虑,引出两种结果,它们在决定意识的观念范围的实验中是不该忘记或忽略的。首先,我们必须从在每个特定例子中运作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中决定哪些观念可以成为独立的单位,哪些观念则不能。当然,很显然,同一种客观印象可以在一种情形里被理解为一个观念,而在另一种情形里则被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观念,这些应视涉及的主观条件而定。第二,从一种观念中得出的结论不一定适用于任何其他一种观念。我们特别可以期望发现,比起较为简单的观念来,复杂观念的意识范围较小。
当意识的范围问题最初被提出时,这些条件完全被忽视了,而且所追求的一般调查方法也不是一种可以导致任何肯定结果的方法。结论要么是从某些形而上学的(metaphysical)假设中推导出来的--例如,认为心理作为一种简单的存在,只能在特定时刻包含一种单一的观念--要么把调查仅仅建立在内省(introspection)的基础上。任何一个人只要们心自问以下的问题,便可使自己相信后者的程序是完全无效的,这个问题是:现在我在意识中找到了多少观念?与此同时,实验向他表明了为什么他回答问题的努力终归无效的原因。问题在它提到的时刻已经过去之前几乎未被提出,也没有能使接下来的时刻更加成功地确定下来。这样一来,在特定时刻同时提供的东西与后来发生的东西进行区别便成为相当不可能的事了。然而,直接的内省本身之缺陷向我们表明我们该如何用实验对它进行补充。只需要这样来安排实验的条件,以便使同时产生的印象与后继的印象发生混淆的可能性变得不大容易。我们可以这样进行实验,即瞬时提供一些感觉印象,它们能成为独立观念,然后设法确定这些感觉印象中有多少实际上形成了观念。现在,倘若认为瞬时印象与继后观念的一起运作在这里受到了阻碍,这将是错误的。例如,假定我们通过瞬时的照明向眼睛呈现若干视觉物体,最初的瞬间的知觉将自然地为我们后来意识到的其他知觉所补充。你可以在黑暗中手持一本书,使书离开眼睛适当的距离,然后用电火花瞬间把房间照亮。即使在最初瞬间你仅仅认出了一个单词,那么也完全有可能通过记忆的帮助,接下来清楚理解其他的单词。确实,运用这种方法,继后读到的东西往往会比最初瞬间辨认出来的东西要多一些。但是,这些实验又把我们引向进一步的事实,它表明有可能从这些实践中进行有效的推论,即关于特定时刻意识状态的推论。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把在原始印象基础上逐步构筑起来的图像从直接与原始印象相符合的图像中区别出来。这是由于以下事实,即特定的时刻并不完全类似事先或事后的时刻:光线的突然闪现和消失清楚地划分出时间界线,这种区分使得内省很容易忽略或有意排除原始观念图像的继后填补。这里,正如在其他地方一样,心理学实验无法使我们省却内省,恰恰相反,它使内省有可能提供它在进行精确无误的观察时所需要的条件。
用瞬间印象进行的这种实验可以用于任何一种感觉领域。但是,视觉印象最适合于这一目的,因为它们可以根据独立观念的观点而十分容易地被选择出来。确实,印象本身并不完全是瞬时的,光线刺激具有生理上的后效(after-effect)。然而,在迅速逝去的印象中,这种后效如此短暂,以至于我们可以为了当前的目的而忽略它。视觉实验所使用的装置如图37所示,它的目的是向大批观众进行现象的演示。如果你们仅仅想对自己进行这个实验,那么范围当然可能会小得多。该装置由一黑色屏幕组成,它镶嵌在一块黑色垂直板前面的槽内,约有2米高,当弹簧F被按下时,黑色屏幕便会落下。在屏幕上面有一正方形开口,其大小足以包含大量的可以分别形成观念的物体,例如字母表中的字母。设计这样的方形开口,可使屏幕升起时只能见到黑色背景,但当屏幕落下时,物体被快速呈现,然后屏幕又立即将物体遮住。在屏幕的方形开口下面有一小型白色圆圈,它的位置可使屏幕落下以前正好遮住视觉表面的中央。这个圆圈起着凝视点的作用,以便将眼睛置于最有利的位置去感知这些印象。图37中的A提供了该装置的侧面图,B提供了该装置的正面图。在图A中,屏幕升起,并把即将被看到的物体遮住;在图B中,描绘了屏幕落下时的情景,结果使一些印象(随机撰写的一些字母)恰好能被看到。如果我们想象一下屏幕继续往下掉的话,那么这些字母便会被隐没,我们所见到的只是方块上面的黑色部分了。所呈物体的大小和分布,以及观察者离开该实验装置的距离,都需加以选择,以便使所有呈现的字母都落入最清晰的视野之内。但是,在这些实验中,严格地说,每一种视觉物体不仅仅在单一瞬间中被见到,而且在可以测量的相对小的一部分时间里被看到,这段时间对于不同的物体并不完全相同。在图37所描绘的装置中,方块中上面一行字母的视觉时间为O.09",下面一行字母的视觉时间为0.07",而中间一行字母的视觉时间为0.08"。这几种时间与后象(after-image)持续的时间相比显得如此之短,以至于为了我们的目的,它们实际上可以被认为是瞬时的。
这类实验表明,四种(有时甚至五种)互不联结的印象(字母、数字或不同方向的线段)可以明显地被感知。如果这些彼此独立的印象被如此安排,以至于它们能在观念中相互结合的话,那么上述数目还可以增加两倍。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立即辨认两个双音节的词,每个词均有6个字母构成。
但是,该调查结果把我们的注意力引向了其他一些现象,这些现象表明我们实际上不能用这种方法了解有关整个意识范围的任何一件事情。我们注意到,字母、数字、单词等等(这些东西在屏幕落下时被我们清楚地感知)不会穷尽这一时刻的全部意识内容。除了这些被清楚地感知的印象以外,意识中还存在其他一些特征不太鲜明的,或完全不清楚的印象。除了你能读出的4个或5个字母以外,你还会注意到,例如,有几个字母你只能认出它们的大体轮廓,还有其他一些字母你只能拥有一些不明确的观念,即它们存在着,而且是一些视觉印象。因此,这类实验表明,这样的方法只能使我们确定意识中存在的清楚而又明显的观念数,不能为我们提供意识所包含的全部观念数的任何信息。对于视觉来说,这种清楚的观念数总计为4-5个,条件是它们必须是相对简单和熟悉的;如果这些观念是复杂的,则根据其复杂程度,数目在l-3个之间变化。在后者的情形里,存在于一个清晰的复合观念中的简单观念数可以多达12个。当然,你们将会注意到,直接落在视网膜黄斑上的印象通常会比其他印象更清晰地被感知。但是,情况并不一定如此,侧面见到的物体可能会优先于直接见到的物体,尤其是当注意力有意指向前者时,更会这样。
三
即使我们的第一种方法没有告诉我们关于意识的实际范围的任何情况,我们也值得花些时间去考察所得到的结果。它们除了为我们提供在单一瞬间可以清楚感知的观念数目以外,所显示的不同程度的观念清晰度也特别值得注意。确实,清晰的观念和模糊的观念之区别没能逃脱莱布尼茨(Leibniz)的敏锐观察,自他那个时代以来几乎没人提出过质疑。但是,一般的内省并不允许对不同程度的清晰度的关系作明确而直接的确定,像瞬间印象的方法所提供的那种确定一样。这种实验方法表明,莱布尼茨的假设是正确的。莱布尼茨的假设是,不存在任何突然的过渡,存在的是连续的渐变(continuous gradation),从一种观念的清晰度转化为下一种观念的清晰度。在上述瞬间视觉印象的实验中,我们在意识中区分了三种观念:清晰的观念,较为模糊的观念(对此观念仍有可能进行部分的分辨)和相当模糊的观念(对此观念我们仅仅认识到某种属于明确的感官部分的意识内容的存在)。我们现在必须了解,这三种观念只存在清晰度的差别,所有这三种观念均由连续的渐变联结起来。然而,对于这两个极端,我们可以运用莱布尼茨介绍的术语。我们可以把意识中出现的模糊观念称作知觉(perception),而把清晰的观念称作统觉(apperception)。这两个术语不一定被理解为携带着任何一种先决条件,也即形而上学的先决条件或心理学的先决条件。它们仅仅反映了一个事实,像在自然科学中常见的那样,我们选择了由首先注意到这一事实的研究者所提议的名称。我们对来自这些观察的事实的任何假设和任何理论均不予考虑,莱布尼茨和他的继承者可能已经将这些观察到的事实与这些术语联结起来。只需注意,清晰观念与模糊观念的关系如同视野中见到的清楚的或不清楚的物体的关系一样。自然,知觉与统觉的区别涉及意识本身,正如在外部视觉中我们通过视野的不同部分的视觉敏锐性差异来考虑不同的区分度一样。因此,我们可以说,被知觉的观念就是那些存在于意识场(the field of consciousness)的观念,而被统觉的观念则位于它的凝视点(fixationPoint)。
那么,我们通过观念的清晰度意欲了解些什么呢?如同所有的心理学概念的名词一样,言词从外部客体转化为意识主体。我们使用"清晰的"这一术语,意指明晰的或透明的物体,也就是那些本身容易被感知的物体,或者帮助视觉器官感知其他东西的物体。因此,当这个术语用于意识时,它必须在内省中表达一些相似的特征。当一个观念在内省中比其他观念更完善地被理解时,这个观念便是清晰的,与此相反的观念,便称为模糊的。言词的原始意义和转换意义之间的唯一差别是:在前者的情形中,清晰度的特性可能属于物体,而与我们对它的知觉无关;可是,在后者的情形中,观念只有在意识中被清楚地感知时才是清晰的。对言词的原始意义和转换意义之间的差别来说,其根源还在于以下事实,即我们对心理过程的感知和心理过程本身是完全一致的。根据我们对观念的感知,观念仅仅是观念。内部知觉(内省)仅仅是内部经验本身的事实,当我们有时把内部经验作为观念、感情等等来谈论时,有时又把它总合起来作为内部知觉时,说明我们正从不同观点去看待这种内部经验。
我们倾向于用观念的独特性(distinctness)来鉴别它们的清晰度,并用其他概念来解释这些概念中的一个概念,也就是说,"独特"便是"可以清晰地认识的东西",或者说"清晰"便是"可以独特地感知的东西"。现在,必须承认,这两种特性一般可以一起找到。不过,两者并不完全一致,两者中的每一者意指某一特定观念在意识中拥有的优势的一个不同方面或不同原因。一个观念之所以"清晰",完全由于其自身的特性,正如将"清晰"这个词用于外部参照物时,把纯水(pure water)称为"清澈"而不称为"独特"一样,就因为纯水是透彻的,任何东西,只要被置于纯水里面,便可以透过水被看到。可是,另一方面,一个观念之所以称为"独特的",就是因为它与其他观念相区别的独特性。于是,位于清澈之水中的物体之所以明显地被看到,就是因为它处于与周围环境的明显不同之中。与此相似,当我们充分感知到一种音调的特性时,它便是清晰的;可是,当这种音调与一种复合的乐音(clang)的其他要素有明显区别时,或者与其他一些同时发生的声音印象有明显区别时,我们便说这种音调是独特的。
现在,将清晰度和独特性这两个术语用于我们的观念,就是指直接依靠观念活动的特性,或者,在同一个意义上说,就是指直接依靠内省活动的特性。在同样的客观条件下,同一种观念可能有时清晰,有时则或多或少有点模糊。鉴于这一原因,我们必须特别小心,不要将一个观念的清晰度与它的强度(intensity)相混淆。这里所说的强度,是指单单依靠构成观念的感觉的强度。感知观念的强度是由感官刺激的强度决定的,记忆观念的强度是由其他一些条件决定的,这些条件与观念的清晰度没有关系。与此同时,强度通常促进清晰度和独特性。当其他情况相等时,强的观念通常更清晰,而弱的观念则较含糊。不过,也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由于主观的知觉条件,致使强的观念变得模糊和不清,而弱的观念反而清晰和独特。例如,一种乐音中的泛音(over-tone)可能会被清晰和明显地听到,而其中更强的基音(ground-tone)则反而不太清楚地被感知,而且,同时产生的一种很响的噪音也许更加注意不到了。
根据上面所述,观念的清晰度必然依靠意识的条件。由于印象的强度和记忆的表象有助于决定条件,因此,印象的强度和记忆的表象也对观念的清晰度和独特性产生影响。但是,由于意识状态肯定不完全依靠那些条件,因此它们在这一问题中决非唯一的重要因素。由此可见,我们对清晰度的最终界定应该是:"清晰度是一种特性,依靠这种特性,一个观念在内省中具有先于其他观念的优势。"然而,不难发现,这一界定仅仅是对"清晰"一词的描述而已。事实上,不可能像界定一种感觉的强度或质量一样去界定一个观念的清晰度。我们能够对我们心理过程的这些基本特性彼此进行区别,其方法是在界定的条件下揭示这些基本特性的单独变化。但是,这些区别好比先天性盲人对颜色的辨别一样,也不会使从来没有体验过这些区别的人清晰地感知这些区别。
四
另一方面,一个观念变得清晰通常是与其他一些心理现象相联系的,这些心理现象不仅有助于对清晰的和模糊的观念进行内省的分辨,而且也使这些过程(我们把这些过程区分为知觉和统觉)的主观条件更清楚地显示出来。这些现象分为两种--它们部分地由感觉组成,部分地由情感组成。伴随着统觉的感觉属于肌肉感觉(muscle-sensations)的类别。它们尤其在外部感官知觉的例子中可以找到。如果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特定的音调上面,或者集中在特定的视觉物体上面,而不顾光和声的其他印象,那么我们在耳朵或眼睛里便有了明确分级的肌肉感觉,它们也许与鼓膜张肌有关,也与促进眼睛调节和运动的肌肉有关。同样的感觉可以伴随着记忆的观念而被感知到,尽管不很清楚,至少当观念鲜明时是如此。例如,我们见到一个物体,它离我们一定距离,我们对眼睛肌肉进行调节以便去注视着它。同样,当我们在记忆中回忆起一首乐曲的调子时,也会在耳朵中产生一种张力,就像这些曲调真的被我们清楚地感知一样。甚至构成抽象思维的模糊性形象观念,如果没有这种感官伴随的话,也是不完整的。当我们试图回忆一个人名或思考一个难题时,我们注意到存在一种紧张感。这些紧张感可以部分地在眼睛中被感受到--正如你们知道的那样,视觉观念在意识中居支配地位--部分地在额部和颞部被感受到,这两部分肌肉直接位于皮下[即在模仿活动(mimetic movements)中起作用的皮下],并产生或多或少与内部努力的数量成比例的紧张。
这些肌肉张力与模仿活动的联结直接将我们导向统觉过程的第二种相伴物--情感(feeling)。如果没有情感,便没有情绪(emotion)的表现。情感先于统觉本身而发生,并在这一过程中继续存在着。但是,它们在这两种情形里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在意识中的通途是连续的,结果那些先于统觉而发生的情感和那些伴随着统觉而发生的情感形成了一个感情(affective)的整体,这种感情的整体由于其连续性这一事实而类似于情绪(关于情绪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谈到),并确实经常转化为情绪。我们对这些伴随着情感的知觉,正像上面讨论的我们对感觉的知觉一样,当它们的观念基础的清晰度很大时,是很明显的,尤其当这种清晰度主要是意识本身倾向的结果时,而不是外部条件的结果时,我们对这些伴随着情感的知觉是很明显的。例如,具体地说,当我们有意地回忆我们先前具有的一个观念时,或者当我们期望一种印象时,这些伴随着情感的知觉是很明显的。甚至当条件不是一种期望本身,先于统觉而发生的情感仍然十分紧密地与期望的条件相关。另一方面,伴随着这一过程的情感可以比作满意的情感,比作张力松弛的情感,或者,如果期望得不到实现的话,可以比作失望或失败的情感。这些情感只有在独特的期盼、回忆等特定条件下才会清晰地被感知,这是相当正确的。但是,认真的内省似乎表明,同样的情感不会完全不存在,在那里,先前模糊的观念会变得更清晰,即使这些观念的强度要小得多,而且它们的质量特别多变。至少可以这样说,如果真有什么基本差别的话,那也只有在先前发生的情感中才有。它们的持续时间可能很短(尽管它们很难完全消失),当统觉的客体是一种外部的感官印象,或者当记忆表象出乎意料地冒出来的时候,它们的持续时间可能会大大缩短。
五
我们把与统觉相联的整个主观过程称作注意(attention)。注意包括三个基本组成部分:不断增加的观念的清晰度;与观念属于同样方式的肌肉感觉;与观念变化相伴随并先于观念变化的情感。与此同时,注意的概念本身与这三种过程的第一种过程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与后两种有关。因此,统觉意指观念内容的客观变化,而注意则是主观的感觉和情感(这些感觉和情感伴随着这种变化,或者为这种变化铺平道路)。这两种过程均属于单一的心理事件的组成部分。在某些例子中,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客观的效果是明显的,而过程的主观方面不会获得阈限的强度(liminal intensity)。或者,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当期望得不到满足时,主观的组成成分获得了很大的强度,而客体便相形见绌了。可是,这些都是极端的例子,像所有的心理系列一样,它们包含了一些没有中断的安排好了的条件。广义地说,注意不是(这是重要之点)一种特殊的活动,它伴随着它的三个组成因素而存在,它是不被感觉或感受的某种东西,但是它本身产生感觉和情感。不!至少根据我们自己的心理学分析,它仅仅是包括这三种组成成分的复杂过程的名称而已。它们的性质使得我们为什么把注意视作主观活动变得十分清楚,而毋须去假设不受其他心理元素支配的任何一种特殊的活动意识。活动的概念预先假设了两件事情--第一,某事条件的变化;第二,一个主体以两者能被确切关联起来的方式随着这种变化而变化。于是,我们认为该主体是主动的主体,变化作为它的活动效应而建立起来。现在,构成注意的感觉和情感并不偶然地和模棱两可地与统觉的观念相联系,而是处于一种与统觉的观念具有十分明确的关系之中。伴随的紧张感,以及先行的或相随的情感完全受统觉观念的性质所支配;如果统觉观念变化了,那么它们也发生变化。所以,构成统觉过程的现象拥有一个从主动的主体那里发展而来的活动概念所需的全部特征。在与统觉活动相伴随的感觉和情感中,这个主动的主体简单而唯一地被提供给我们。由于我们在这些元素中间不仅找到了不断的变化,而且找到了较早过程与后来过程的连续联结,因此我们认为这一主动的主体坚持通过它的一切变化。语言已为这种观点(对区分的进一步概念发展起决定性影响的观点)提供了一种表述,也即通过在简单动词判断中第一人称的符号而不断提供的持久主体的概念,来为这种观点提供一种表述。
六
自我(self)的概念就以这种方式产生了。这个概念就其自身而言,是完全不够满意的,但是,实际上,如果它不下特定的决心来为这个概念提供一点内容的话,它是不会进入内省这个领地的。因此,从心理学角度考虑,自我不是在其他观念中间的一种观念;它甚至不是一种次级的特征(这种次级的特征对所有的观念或大多数观念来说是共同的);它不过是内部经验相互联结的知觉,这种内部经验伴随着该经验本身。现在,我们已经发现,这种知觉--也即涉及一个过程发生的知觉,该过程沿着它的路线发展的方式,等等--有时又会重新返回成观念。目前,存在着一种把心理事件实体化的根深蒂固的倾向,该倾向以这样一些理论来显示,即认为观念本身是持久客体。还存在着一种非常特殊的倾向,即将"自我"转化为这种特征的观念,尽管事实上它不过是观念和其他心理过程联结在一起的方式。由于这种联结的方式在任何特定的时刻都是由先前发生的心理事件决定的,因此我们倾向于在"自我"这一术语下面包容先前经验中有其原因的全部结果。"自我"被认为是一种整体的力量,这种力量在特定事件发生时决定这些特定的事件,除非这些事件由外部印象的活动所引起,或由内部过程的活动所引起,我们对这些内部过程的体验如同对外部印象的体验一样是消极的。由于对意识的先决条件来说,其主要效应是决定观念清晰度的出现和程度,因此我们进一步把"自我"与统觉过程十分紧密地联结起来。自我是我们为统觉活动提供的主体。很清楚,这里涉及把我们在外部知觉中观察到的关系转化到内部经验的领域。你们知道,自我是在对外部物体进行类比后被注意到的,尽管外部物体有种种变化,我们仍认为它们的特性是一样的,因为这种变化在时间和空间上是连续的。但是,没有我们心理生活的连续性,我们就不能认识客观事物的连续性。所以,在这种发展的相互作用中,我们把自我想象为既是原因又是结果。对心理过程相互联结的知觉(这些心理过程在"自我"的概念中具体化),使物体与其变化特性之间的区别成为可能,这种区别反过来又使我们倾向于把一种客观的价值归之于该概念。
对此,另一个理由在于这样的事实,与自我的一切状态联结着的身体本身也是一个外部物体。首先,自我是两个东西的产物--外部知觉和内部经验,它是身体加上与身体联结在一起的心理过程。后来,反射破坏了这种统一性,但是,即便在那个时候仍保留着那个依附于自我意识的客体观念的模糊踪迹。在当前生活观点成为实践观点的地方,作为一种朴素的感官参照,人体无疑以自我的不可动摇的组成成分而取得它的地位。
《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十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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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一、注意的发展;被动统觉和主动统觉二、注意和意志;注意的起伏三、意识范围;节奏系列的形成和划分
一
在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ness)发展的同时(关于自我意识,我们在前面一讲中已经描述过),发展着另一种复杂的过程--那就是注意(attention)的过程。这两种发展在许多方面是相似的。注意的状态(像自我意识的状态一样)表现出某些可以被视作对立的外部差异。尽管下述情况是真实的,即这种对立是明白无疑的,但是我们必须或多或少忽略那些中间的过程,也即使我们从一个过程过渡到另一个过程的中间过程。对于那些极端的例子,尽管在理论上是可能的,实际上则不会以纯粹状态发生,在纯粹状态中这些极端的例子可以通过分析而获得。然而,如果我们暂时不顾具体的情况,我们将会找到关于这些极端例子的一般可能性的足够证据。
我们发现,在统觉(apperception)的每次活动中,就其产生结果而言有两个主要条件--第一个是意识的瞬间条件(momentary condition),其本身部分地由外部影响所决定,部分地由其自身的早期状态所决定,这些自身的早期状态与外部影响直接有关,因而以或大或小的规律性与它们联系起来;第二个条件是整个先前的意识史(history of consciousness),它可以由于这种瞬间状态而以最为多样的方式改变这种结果。当然,你们不必假设这两个条件从两种对立力量的意义上说都在个别例子中起作用。那将是不可能的。因为早先的状态,也就是与任何特定的客观印象直接联结的早期状态--观念(ideas)、情感(feelings)或这些状态可能成为的任何东西--本身构成了以往心理史的一部分。换言之,我们必须处理程度的差别,而不是处理种类的差别。但是,这不会阻止这两种情形中的结果表现为两种对立的东西。假设注意的方向仅仅由某种偶然的刺激所决定,并且由与该刺激持久地联系着的一种"心理状态"(state of mind)所决定,或者由偶然情况所造成。于是,我们从自己内部经验中得到的直接印象便成为对我们心灵中正在活动的东西进行被动接受的直接印象。另一方面,假设注意的方向是由更为遥远的意识倾向所决定,这些遥远的意识倾向来自先前的经验,而且与此刻的特定印象没有直接的关系。这样,我们便具有创造活动(productive activity)的印象。我们把这种统觉视作我们的"自我"(self)活动;"自我"则是对我们先前的心理经验所引起的全部结果的表达,而毋须特别涉及对心理过程施加影响的这些经验的任何一种特殊的组成成分。为使这种差别清晰可辨,我们将把注意的第一种形式称为"被动的注意"(passive attention),而把第二种形式称为"主动的注意"(activeattention)。然而,让我对你们再次提出告诫,甚至以重复为代价也在所不惜,那就是当我们把注意称作"被动的注意"时,我们并不否定它的任何一种主动特征,也就是说,并不拒绝去看它里面存在着的先前经验的运作。相反,这些经验始终在起作用,只是它们影响的范围和方向受到限制和约束而已。当然,也不可以认为,从它们那儿产生的外部影响和心理状态在主动的注意情形里是完全无效的。事实上,在这些倾向性影响被建立起来之前,在这些影响被彼此的联结加强之前,它们退居幕后,它们依然继续发挥作用去改变这些倾向。我们再次重复一下,我们是在讨论极端的例子,这些例子在绝对纯粹的状态下不会发生,因为它们所依靠的过程是一系列连续过程的最终条件。在两种'清形里,意识均以同样的方式发挥作用,其中的差别只是多和少的差别,范围大和范围小的差别。
如果我们仅仅求助于心理的观念方面,那么,我们便会经常发现在特定的情形中难以确定一种特定的统觉究竟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所以,我们在这里再次发现,情感在直接理解我们自己的活动中起着很大作用。你们记得情感的一般特征--也就是它反映整个意识态度的特性。在目前的情况下,主动统觉的存在不变地和无误地由一种活动的情感来指示。我们虽然能够描述任何其他的情感,但我们却无法更好地描述这种情感,我们只能试图用它的属于意识的观念方面的那些条件来确定它(参见第十四讲)。这种情感的强度为我们提供了对我们自己活动的直接测量,也就是说,对我们的整个心理本质(它要比瞬时的和暂时的刺激更占优势)进行直接测量。毫无疑问,根据我们上述的词义,我们必须把它视作完整的情感。它在任何时刻都决定着意识的态度。不过,它自己的独特性和多变性是由特殊情感决定的,这些特殊的情感依靠并存的观念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结。即使被动的统觉,也有它的附带情感。这些情感联合起来以形成具有它自身特征的完整情感,它要么受恰巧存在于意识中的观念的质量和强度所决定,要么(尤其在十分集中的外部感官印象的统觉情况下)存在于一种抑制的情感之中,这种抑制的情感看来产生自观念形成中现存倾向的突然受阻。在它的后一形式中,它可以由不欢的或痛苦的感官情感来强化,不过,毋须依赖这些东西。
根据这些伴随的情感,统觉和注意的过程出现在联结之中,它立即指向我们业已讨论过的那些基本的心理过程。我们发现,情感总是意志的先驱者和伴随物。情感在一个意志活动本身变成有意识之前指明了该活动将应遵循的方向。当意志一旦获得充分的力量,情感仍然存在,以渲染和解释意志活动的结果。除了情感以外,意志的第二个特征是意识状态在其观念方面的变化,这种变化并不涉及外部影响,而是涉及过去的心理倾向。两种特征均依附于统觉过程,由于这一统觉过程的每种形式的条件没有中断地彼此转化,因此同样可以归属于主动统觉和被动统觉。为使一个观念上升至更高的清晰水平,只有在被动统觉中才会发生,因为当时存在某些积极的心理倾向以有利于它的偏爱。与这些积极的心理倾向联结着的观念和情感充当了统觉活动的动机,而统觉本身则表明了一个意志活动的所有特征。此外,统觉的两种基本形式(主动统觉和被动统觉)显然与意动(conative)活动的两种基本形式相一致--也就是被动形式(冲动行为)和主动形式(选择行为)。当我们在外部刺激的强制影响下理解一种印象时,或者在由这些外部刺激直接唤起的观念的强制影响下理解一种印象时,我们的行为是冲动的。当我们从整个并存的观念中进行选择时,我们在上升至更高的清晰水平的观念中选择出某个特定观念,长期建立的心理倾向使得我们把该特定观念作为当时最合适的观念。内部的随意活动与外部的随意活动的这种巧合由下述事实得到证明--即不同动机之间清晰可辨的冲突导致我们的决定。
现在,很清楚,这些内部的意志活动不仅是外部的意志活动的相似物,而且同时也是它们的条件。除了先前的内部选择的结果以外,不可能有外部的活动,这一观点也适用于冲动和选择的行为。由此,统觉成为一种原始的意志活动。即便没有伴随其他意志活动的结果,它也能存在,而这些作为它们的条件始终预示了某种内部活动。
二
关于统觉和注意的另一种特性需要在与意志有关的标题下加以考虑,而且它在心理过程的序列中起重要作用。我们在注意的内部活动中观察到一种交替,正如我们在外部的随意活动中发现静止和活动的交替一样,这些交替以正常的时间间隔重新发生,或者由于条件的偶然变化,在经过一定的时间后重新发生。例如,你们知道,听讲座时要以高度的注意追逐一个又一个词是多么困难。如果我们真有必要去理解整篇演讲,那么我们就应该以相等的清晰度去理解每个单词,事实上,要想与演讲者所说的内容同步简直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上下文(context)能使我们填补我们来不及专门加以注意的一些段落。这种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也适用于演讲者。幸运的是,语言具有这样的性质,即整个言语观念(它们对于思维的表述来说是必不可少的)通过经常的重复与其本身引起的图式相联系。结果,只要演讲遵循惯常的联想路线,注意便可以休息一下。我们可以假设,注意的这些起伏(fluctuations)通常是相当无规则的,它们随着外部印象和内部需要而变化。换言之,由于注意的两个条件均发生变化,我们将无法期望在作为整体的注意中找到意识的任何一种间歇作用。然而,我们能够通过特定的实验安排将规律性引入这些条件之中,并使这些条件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一致。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我们仍然发现统觉在某种强度上不是保持不变的,它仍然上升和下降,而且它的周期(由于条件的一致)是相当有规律的。
为了这些实验的目的,最好运用很弱的感官刺激,对于这些感官刺激,稍用一点注意便可轻易地感知到,但是,稍一松弛便会落入意识的阈限以下。鉴于这些条件,我们发现在观念的强度和观念的独特性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关系。当然,这与下述定律紧密相关,即强度有利于观念的独特性。如果我们允许一种很弱的印象位于刺激的阈限以上,以便对感官产生影响,那么注意的任何一种暂时松弛将使它落入阈限以下。换言之,先前感知过的印象变得觉察不到。这一现象可以从两个方面予以考虑。首先,可以把它视作从最小的知觉量值(perception-magni-tude)下降至零的一种感觉强度;其次,可以把它视作先前相对明显的观念下降到意识的阈限以下。这两种解释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矛盾。如果"刺激阈限"(stimulus-limen)的概念和"意识阈限"(limen of consciousness)的概念意味着同一种东西,只不过从不同的角度来考虑,那么这两种表述只能是相等的:通过刺激阈限的印象同时与意识阈限相交。也就是说,两种表述的相等是由于以下事实,刺激阈限既是一种有赖于刺激强度的值,又是一种有赖于意识状态(即注意)的值。
微弱的听觉刺激为我们提供了在恒定条件的影响下观察注意周期性起伏的简单方法。如果你在万籁俱寂的晚间将一块手表置于离耳朵的一定距离内,使得它的嘀嗒声用尽注意恰好能被听到,你便会发现,在3-4秒钟的时间间隔内,有规律的重现印象会交替出现和消失。如果皮肤被强度十分微弱的传导电流刺激时,可以发现十分相似的感觉起伏现象。只有在这一情况下,周期才稍稍短些。视力最易测定,毋须类似阈限刺激的东西,只要依靠注意阈限上的刺激差异的帮助便可进行。我们称之为差别阈限(difference-limen)的东西,在其他两个感官领域取代了刺激阈限,这种差异交替地被注意到和不被注意到。这种现象可以在迅速转动的圆盘上很方便地加以研究。在白色圆盘上涂有一小块黑色的扇形物,展开的角度只有几度。当圆盘迅速旋转时,我们可以在白色背景上看到一只灰色圆环。如果扇形以恰当的宽度构成,那么圆环将恰好能被觉察到与其背景不同。如果你连续注视它,那么你便会发现它交替地可见和不可见。
人们常常猜测,我们一直在描述的现象纯粹有赖于生理的条件,这些生理条件存在于外周神经和感觉器官之中,例如,有赖于周期性恢复的器官衰竭或有赖于交替进行的紧张和松弛活动。但是,就这个问题所许可的实验测试而言,这些假设尚未得到证实。在外周变化被发现的地方,已证明它们是注意起伏的效应,或是次级条件,尽管这些次级条件可能影响现象的暂时进程,但却不是它们的近因。人们也已经注意到,尤其在对伴随的情感进行的观察中,只要印象落到阈限以下,就会出现突然的和较强的注意紧张,并直接伴随着感觉的重现。所有这些事实使人们作出这样的假设,我们讨论的现象直接属于注意的功能范畴。当然,我们不必假设这些功能没有生理的伴随物(不论是中枢的还是外周的)。所以,用于改变这些东西的条件也会对注意起伏的时间关系(time-relations)产生影响。
三
暂时的感官观念的瞬间产生(其作用首先是促进对观念独特性的变化程度的调查)已经证明了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扩大了我们关于大量的重要心理现象的知识。然而,业已发现,这种方法难以用于意识范畴的问题,原因在于观念独特性的渐变。与此同时,对突然发生的视觉印象的效应进行观察,也指出了调查这个问题的研究人员必须遵循的道路。
假设一下,在一个特定的时刻,一个复杂的印象以这样一种方式对眼睛产生影响,也即只有印象的一个部分可以被清楚地感知。这种印象可以是大量的字母,也可以是复杂的几何图形(见图37)。再假设一下,在这一特定的时刻以后,提供一个类似的印象或稍稍不同的印象。对于这两种复杂印象的比较,不仅以清晰的统觉为基础,而且以那些被模糊地统觉的观念的组成部分为基础。对此情形,人们可以说,这两种印象是"相似的"或"不相似的",而毋须我们描述在第二个例子中作出"不相似"判断的那些基本要素。由此引申出来的是,一种印象的更为模糊的组成成分被渗入它的整个观念中去,而且能对它的整个观念作出改变。但是,如果该实验以这种方式发生变化,即一个复杂的图像被分成两半,在每一时刻呈现其中一半,过了较短但可以觉察到的时间间隔以后,人们发现这两种连续的印象无法像同时出现的两种组成成分可以结合起来那样被结合起来。如果两个已经分半的图像a和b与整个图像a+b进行比较(这个a+b图像是后来的实验中显示的),那么就会发生以下两件事情中的一件事情。在印象的复杂性值得考虑的地方,就不会看到a+b与相继产生的观念a和b相一致。或者,如果看到两者是一致的,那么可以肯定地说,反射和思维已经取代了直接的观察。例如,假设一下,被提供的第一个印象是一个均等的十二边形。如果同样的物体在第二次实验中被再次提供,它将会被立即辨认出来,并与一个十边形明显地区别开来,尽管没有对它们的角一一计数,尽管对它们数目以外的其他情况也一无所知。现在,设想一下,在第二组实验中,首先呈现的是十二边形的一半,然后呈现它的另一半,第三次呈现十二边形的完整图形。从这三个物体的知觉中,没有人会获得这样的观念,即开头两个图形构成了第三个图形。也就是说,我们的主观知觉划分为两个完全独特的过程:对一个复合的观念予以直接的和知觉的辨认;对一个复合的观念予以居间的和逻辑的辨认。前者是瞬间的知觉过程,后者是一系列比较性判断的过程。前者与独特的情感有关--它是我们将在后面重现的知觉辨认过程的组成部分,后者则无这方面的迹象。
就直接辨认而言,这些不变的和明显的特征(当然并不局限于视觉的观念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回答意识的范围这个一般问题的方法。对于直接的辨认来说,被辨认的观念必须在某个时间或在另一时间呈现于作为整体的意识之中。因此,现在的问题是去确定在一个完整的图像里可以结合多少彼此独立的观念,以至于在同一印象重现时并不失却知觉辨认的可能性。组成复合观念的各个独立观念不一定来自客观上同时呈现的印象。例如,假设有些听觉印象以相当迅速的连续性呈现出来。这些听觉印象形成整体印象,它的组成部分无论何时在意识中肯定不止一个。当一种新的铁锤敲击声音从它先前发生的一种或多种声音中产生时,如果此刻在意识中并不呈现的话,也就是说,如果铁锤的每两下敲击之间的时间间隔在知觉中未被直接提供的话,则我们显然不能估计铁锤在一系列敲击中一下接着另一下的速度。你可以发现,同样的条件也将适用于该类型中不同系列的知觉比较,正像它们适用于其他一些复杂印象一样。只有在某个时间或其他时间里作为整体而在意识中呈现的东西才能成为知觉的整体,正如与其他类似的整体进行比较的整体那样。在我们目前的调查中,我们偏爱听觉的印象而非其他感官刺激的印象是有特殊原因的。首先,获得声音印象的相对简明性和一致性是特别容易的;其次,视觉感官作为听觉感官的唯一对手,由于直接视觉和间接视觉之间的差异而易于失调;最后一点,我们关于听觉印象的理解具有许多实践。因此,在这一情形中,我们容易立即实施辨认活
动,并以必要的肯定性实施这种辨认活动。你们可以看到实验是如何实施的。该实验的简单装置如图39所示。它需要一个节拍器(m),也就是在音乐中通常用来标记时间的那种节拍器。节拍器的敲击将作为简单观念,我们必须确定它在意识中的最大数目。粘在节拍器的上摆是一块小铁片,凸出在两侧的任何一侧。它安置在两个磁电器E1和E2之间,以这样的方式可在任何时刻通过接通或切断发自电池K通过两个电磁器的电流,让摆停住或摆动,只要用左手合上键S便可产生电流。为了从知觉中划分出彼此独立的节拍,我们利用一个小电铃G,它由第二电流K2供电。这股电流接通一会儿,然后立即通过按一下电报键T的按钮而将电流切断。实验用下列方式进行:向观察者发出一个信号,表示一切均已准备就绪,然后实验者打开S,让摆开始摆动。随着第一下摆动,实验者按下T键,于是铃声响了。在摆的摆动达到正确数目以后,第二轮立即开始,它的第一下摆动又以同时发生的铃声为标志。一俟第二轮结束,就合上键S,也就是用两个磁电器中的一个将摆吸住。如果我们用八分音符(quaver)表示节拍器的敲击,并在八分音符上面置一重音符号表示铃声,那么由两个连续的系列组成的实验便可以用下述方式表示:
在这个例子中,两个系列的长度是相等的。可是,在实际的实验中,第二系列往往比第一系列多一下或者少一下,而系列的长度和钟摆运动的摆动速度也会发生变化。当然,我们可以将钟摆上的重物向上移动或向下移动,以便为了当前的目的而控制钟摆的速度,使它慢下来或快上去。现在的问题是确定一个系列有多长,也就是在特定的摆动速度下有多长,以便让接下来的系列在与它相等时被认识到是相等的,或者在不相等时被认识到是不相等的,而毋须对摆动一一计数。进一步的问题是,恰好能被察觉的系列长度如何随着摆动速度的变化而变化。
促进这些实验的一种情况是(与此同时,十分强烈地表明了我们以此作出的解释是正确的):直接认识不再成为可能的那个点可以由观察者十分确切地指明。这个点实际上位于第一系列的结束处,对这个系列来说,既可以作为连贯的整体来感知,也可以作为分离的和不确定的印象而出现,如果限度已经成为过去的话。特定的情感是与两种现象相联结的,这是具有明显的对立特征的情感,它们使观察者在第二个系列开始时便相当确定,也就是使观察者能否在未来的系列和刚刚过去的系列之间开展任何一种比较十分有把握。对感知尽可能的印象数目来说,最有利的客观条件是在两次摆动之间的时间间隔为0.2"-0.3"时获得的。如果摆的摆动速度加快或减缓,那么感知到的印象数目便会减少;最低限度为0.1",上限则为4"左右,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都会使感知成为不可能。特别有趣的是位于上限邻近处的主观印象。在这一情形里,你们随着每一下新的摆动的到来而回忆起先前的摆动,但是,很清楚,你们的回忆是由同样的认知情感相伴随的,这种认知情感是在我们回忆已从意识中消失的先前的观念时所拥有的。也就是说,每一次单一的摆动符合前一次摆动(在那里,分类是可能的),正像每一个完整的系列支持并符合先前的系列一样。
在意识分类(conscious grouping)的可能性限度内,逐渐显现出一种进一步的现象,它如此多变,以至于对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如果我们悄悄地接近于对印象的感知,我们便可观察到彼此独立的摆动并不完全相似,即使它们客观上和实际上是完全相等的。我们给这些摆动交替地加上重音和含糊的发音,就像我们随意地和有规律地交替加上重音,以便在演讲中标示出时间一样。如果我们通过在重音印象上加黑点的方法来表示重音印象,那么我们就从上述图形中得到了下面两个系列:
这就是说;由12下摆动组成的系列并不组成12个相等的观念,而是组成6个观念,每个观念有两个部分。用这种最简单的标示重音的方法,我们能够在一个可以辨认的系列中聚集最多达16个单一的摆动,也就是8对观念。但是,同样的现象也可以用更为复杂的形式表现它自己。该系列不必以2:8的拍子在这个十分简单的图解中进行划分。可以有不同程度的重音标号彼此交替进行,并与含糊发音交替进行。如此,便可产生更为复杂的节奏。无须任何意图去形成这些次级的类别:某种程度的复杂性可能仅仅由以下的努力而产生,也就是在意识中尽可能容纳众多印象的努力。你们可以相当容易地获得下面的系统,例如,在该系统中不同程度的重音符号再次由黑点表示,最强的重音用三个点,次重音用两个点,最弱的重音用一个点表示:
如此等等。运用这种分级的重音标示方法,我们将当前系列的整个观念分成部分的观念,每个部分具有8个单一印象。
对这一性质进行详尽的和多样的观察已经表明,我们能够通过集中注意而在头脑中容纳它们,并且与随之而来的程度相似的一个类别进行比较,该类别由5个复合的印象组成。也就是说,它是一个由40个彼此独立的印象组成的系列。如果观念尽可能不太复杂的话,那么最大程度的归类数便是8;如果观念变得复杂的话,那么最大的归类数便是5。但是,另一方面,在意识中同时呈现的观念要素的数目可以通过渐进的复杂性从16上升至40。
我们从未发现用三个重音以上的标记去划分一个系列的,主要的原因在于,一俟超过三个重音标记,便难以确切地作出划分。这使我们想起了一个事实,在直接感觉的纯量分辨情形中,我们不能超越"3"的限度,否则便会影响辨认的精确性。我们可以轻易地在较强音和较弱音之间插入一个中间音,但几乎不能插入更多的音。普通的语言把灰色称做黑和白的中间色;而灰色本身又进一步被区分为深灰、灰和浅灰。我们关于量化分级的能力限度充分涉及那个相对性原理(principle of relativity),它构成了心理测量的基础。该原理告诉我们,对集中量值的任何一种估计必须根据同时发生的观念的其他量值。由此,我们能在特定感觉与更强的感觉和更弱的感觉的关系中容易地理解这种特定的感觉,但是,当需要在头脑中容纳大量的可觉察的关系时,却毫无希望了。
如果我们观察音乐和诗歌中使用的韵律形式,我们便会再次发现三种程度的重音限度是不可能被超越的。当然,加注重音符号的绝对数量在不同的情形里可能会十分不同。在直接的感知中,这些不同的程度始终以三种主要的类别进行排列,它们在韵律划分中作为节奏形式的分类基础而具有真正的重要性。然而,事实上,音乐和诗歌从不把它们在形成这种容易理解的观念系列中所使用的辅助力量推向有意分类的极端限度。节奏系列中的每个成员必须涉及它的前者。就因为如此,才会有愉悦而且毋须努力,把握意识而不花太多的力气,这是必要的。所以,像6:4这样的拍子是音乐中所使用的最复杂的节奏之一。它的图解如下:
你们看到,上述图解只包含了12个简单的印象。当然,我们必须记住,在这种情况下,除了集中的音调变化,即质的音调变化之外,还可以进行更为广泛的变化,从而使所有狭窄的范围转向集中的变化。
《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十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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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节
一、观念的时间历程二、天文学家的个体差异;眼耳法三、登记的方法四、反应时五、心理过程的时间确定
一
我们已经解决了在任何特定时刻确定意识中观念内容的问题,接下来产生的问题是观念的相继性(succession)问题。这个问题可以分两部分:首先,我们必须调查观念变化的时间关系(time-relations);其次,我们必须调查正在变化中的观念之间获得的质量关系(qualitative relation)。实际的观念系列必须从时间和质量两个方面加以考虑。因此,对观念系列时间关系的质量考虑不能忽视单一观念的质量关系,这是因为心理的时间关系基本上有赖于意识内容(conscious content)的质量。与此同时,就优先处理时间特性来说,至少就专注于对时间特性产生决定性影响的那些更为一般和基本的质量关系而言,我们发现最好将该问题分为两个方面。
关于观念的产生和消逝,观念的兴起和衰落,往往得到充分的描述,尽管难以找到对这种描述表示绝对正确的保证。所谓的事实,部分地依据各种推测性的假设,部分地依据内省(introspection)的不确定基础。尚未得到实验支持的内省,就像在意识范围的调查中那样,极少有可能导致任何肯定的结果。而且,遗憾的是,内省特别关注的观念相继性现象恰巧就是确切的调查最难接近的现象--我们发现了在缺乏外部感知的情况下沿着它自己的路线运行的内部幻想(fancy)系列和记忆意象(memory-images)。问题在于对感官印象直接激发的观念予以完全忽视,或者直接地与感知相联结。这些情形看来无须质疑,因为在感知中客观印象的进程和主观观念的系列是完全一致的。
二
指出这种观点错误的第一个信号〔即调查意识过程的时间历程(temporal course)的最佳途径在于对外部刺激直接引起的观念进行观察〕是从外部进入心理学的,也即从一门科学(在这门科学中,观察法在时间历程方面得到高度发展)进入心理学的--它就是天文学。天文学家已经注意到在天体运动的时间确定方面某些错误的根源。当天文学家倾向于使一种观察的客观价值变成无效的时候,把观察者的主观特征清楚地揭示出来了。
假设我们必须确定位于一定距离的一颗恒星从一极穿越子午线的时间。我们可以运用一种古老的天文学方法(即便在今天,它有时仍然用来确定时间),这种方法叫做"眼耳法"(eye and ear method)。在期望恒星通过之前,天文学家安置好望远镜,在望远镜的目镜一面有几条清晰可见的垂直线,这几条线的排列方式使得中线恰巧与观察中天空部分的子午线相重合。在借助望远镜观察之前,天文学家用身边的天文钟记录时间,接着,一面跟踪恒星的运动,一面继续计算钟摆的节拍。现在,如果钟摆的节拍正好在恒星穿过中线的瞬间产生,那么时间的确定就会十分简单。但是,发生这种情况当然只是偶然的。一般说来,恒星通过的时间往往发生在两个节拍之间的时间间隔之中。因此,为了弄清恒星通过的确切时间,有必要确定在恒星通过前的最后一个节拍和通过本身之间消逝了多少时间,从而将这段消逝的时间(大约是转瞬之间)加到恒星通过前的最后一个节拍的时间上去。于是,观察者记下恒星通过中线之前它在那一下节拍上所处的位置,还记下恒星通过以后它在即刻产生的那下节拍上所处的位置,然后按照穿越空间的长度划分时间。如果f(图40)是望远镜的中线,a代表第一下节拍时恒星的位置,b代表第二下节拍时恒星的位置,如果af的长度是fb的两倍,那么,对于上一次计算的秒数来说,必须加上2/3"。
当偶发事件引起的错误被排除以后,这些测量的数据仍然会在不同的观察者之间产生差异。甚至在没有任何外部的原因可被发现的情况下,仍然会存在这些差异。这一事实首先记载于1795年格林威治天文台的历史之中。当时的一位天文学家写道,他的助手因记时不可靠而被他开除,原因是那助手养成了一种习惯,即在观察所有的星体运作时总是晚半秒钟。过了几十年以后,这名助手的科学名声才得以恢复。这应归功于著名的德国天文学家贝塞尔(Bessel),他证明两位观察者之间的这种差别仅仅是普遍发生的现象中的一个特例而已。贝塞尔将自己的观察结果与其他天文学家的观察结果作了比较,并得出惊人的结论,也就是说,几乎不可能找到两名观察者观察星体通过的时间恰好相等,而且人与人之间观察结果的差异可以达到整整一秒钟。这些观察在所有的天文台都得到证实,并在实验过程中清楚地显露出许多其他有趣的事实。例如,业已发现,两名观察者之间的个体差异是一个变量,一般说来,它是起伏的,短期内差异极小,可是在数月和数年的过程中变化就很大。
如果一个印象的观念和印象本身同时发生,那么这些差异便不可能发生,这是很明显的。确实,由于观察者之间无法消除的测量误差,在作出的决定方面会产生差异,但是这些差异是可以消除的,只要进行足够数量的观察。一种经常的差异只有用下述假设才能得到解释,也就是说,听觉印象和视觉印象的客观时间与它们主观的知觉时间是不一致的,而且,这些时间根据个别观察者彼此的不同而显示进一步的差异。注意(attention)显然会对这些个体差异的方向和量值产生决定性影响。假设一名观察者正在对一颗星星的视觉印象进行密切注意。在感知钟摆节拍的声音
之前,相对来说已逝去较长时间。因此,如果在第一下节拍时星体的位置是a,在第二下节拍时星体的位置是b(图41),那么要到c和d时节拍声才会清楚地被感知,结果c和d便成为星体的两个位置。如果ac和bd都是1/6",那么星体的这种通过时间显然要比它的实际通过时间晚1/6"。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注意主要集中在钟摆节拍上,那么注意便将充分作好准备,并在它们实际地进入意识之前作出适当的调节,正如在正规的序列中所做的那样。因而,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钟摆的节拍与某个比星体通过子午线的确切时刻更为早些的时间点相联结。在这一情形里,你过早听到钟摆的节拍声,正如在其他情形里你过晚听到节拍声一样。现在,位置。和d(图42)与a和b的关系正好颠倒过来。如果ca和db仍是1/6",那么这种通过时间要比星体实际的通过时间早1/6"。如果我们假定两位天文学家中的一位根据图41
的方案进行观察,另一位则按照图42的方案进行观察--换言之,前者的观察以视觉为主,后者的观察以听觉为主--他们之间的个体差异将始终是2/6"=1/3"。你还会看到,如果两种情形里的观察方式一样的话,那么将会出现较小的差异,但是仍然存在注意集中程度的差异;而较大的差异必定会指向刚才描述过的那些差异,也即注意方向的差异。
遗憾的是,在这些天文观察中,不可能消除由观察者的心理倾向导致的误差。我们并不知道星体实际通过的时间,我们只能从个体的差异中推测出所观察到的星体通过时间并非真正的通过时间。但是,个别观察者在真正的通过时间方面表现出来的确切偏差仍然未被确定。由此可见,我们为个体差异提供的解释,尤其是为较大的差异提供的解释,迄今为止只不过是一种假设而已。为了证明这一说法正确,我们必须确定星体在其通过的某点上所处的实际位置,然后将这一位置与不同观察者提供的估计位置作比较。当然,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天体是不受我们控制的。但是,没有任何东西能够阻止我们用人工手段在对实际时间和估计时间进行比较的情
况下重复这种现象。关于这一描述的一个十分简单的装置如图43所示。这是我在1861年对心理过程的时间关系进行首次实验时所用的一套设备。它由一个大而重的木摆组成。球状物上有一指针,当木摆摆动时,指针便在弧形量表上移动。在旋转点m附近,有一根水平的金属棒ss固定在转柄上。旁边有一根可以移动的直立支柱h,一枚小的金属弹簧呈水平方向附在它上面。弹簧以这样的方式安置,致使金属棒ss的一端与弹簧的一点彼此接触时会产生短促的卡嗒声,由于震动十分轻微,所以沉重的木摆不会受到明显影响。通过观察系在木摆球状物上的指针的移动路线(这时,该装置的上部仍被隐匿起来),我们可以确定指针往前往后移动到哪一点上弹簧会发出卡嗒声。例如,如果发出卡喀声时指针在e'的位置上,那么金属棒ss就将处于ab的位置,这意味着通过得太早。如果指针指向e",金属棒就将处于cd的位置上,这意味着通过得太晚。如果我们知道术摆摆动的持续时间和幅度,并测量e'或e"与金属棒ss同弹簧实际接触的那个点之间的角度差异,我们便能容易地算出发生卡嗒声和感知到这种声音之间的时间间隔。为了消除先人之见的影响,在每次实验中,安置弹簧的位置均稍有不同,以便观察者不知道声音实际上何时发出。运用这种调查方法,已经发现一种缓慢的摆动率(vibration-rate)提供了平均为1/8"的时间移置(timedisplacement)。如果卡嗒声来得太早,声音印象与实际上提前了1/8"的指针位置相联系。后来用更为适当的技术进行的实验①表明,这种时间移置的量值和方向是由十分多样的方式决定的。特别重要的是声音印象彼此相继的速度。在一个缓慢的系列中,我们倾向于把通过时间说得比实际时间晚。此外,声音的时间定位(temperal localization)出现得晚一些,如果其他印象--例如皮肤的电刺激--与声音一起被同时提供的话。这些影响的性质证实了对上述天文观察中时间移置的解释。就我们对通过的时间进行感知而言,所有那些推迟我们感知的条件,都是那些阻碍我们进行注意的准备性调节的条件。声音印象的高速相继性属于前者,而其他感官的同时激发则属于后者。
①我已经描绘了这些装置,它们以"pendel apparat fur kompli-kationsv-ersuche"的名称刊布于我的《生理心理学》(Physiol.Psych.)第三版p.344中。
三
然而,尽管这些天文观察和用"眼耳法"模仿它们的心理实验对于一种注意理论来说多么有趣,它们仍然没有为我们提供关于心理过程持续时间的直接信息。把通过的实际时间和估计时间之间的绝对差异作为与任何特定的心理活动相对应的一般时间也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我们已经看到,这种差异仅仅依靠印象的客观变化和注意调节中的变化这两者的相互关系。根据实验的条件,这种相互关系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负的,还可以等于零。当实际的通过时间和感知的通过时间接近重合时,相继的速率当然就等于零了。
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方法给我们带来了更符合愿望的结果。像第一种方法一样,它也是从天文学进入心理学的。为了避免"眼耳法"产生的相当大的个体差异,并在估计星体运行的时间方面获得更大的精确性,天文学家开始采纳一种不同的观察方法,称为"登记法"(registration-method)。对星体在望远镜的目镜上通过时进行的观察与先前一模一样,只是对钟摆摆动不予计数。在星体通过子午线的一瞬间,观察者动一下手,在测时计上作一记录。该装置的使用如下:一种类似时钟构造的装置将一张没有尽头的纸条从一个圆筒转向另一个圆筒,以便在双重登记仪前以恒定的速度移动。登记仪的一半由一根书写杆构成,书写杆由一个磁电器推动,每当钟摆摆动通过磁电器的静止位置时,磁电器就产生作用。如果钟摆在一秒钟内作一次完整的来回运动,则书写杆就每半秒钟移动一次,结果在那条转动的纸片上画出的线条便呈现暂时的高度(见图44UU')。登记仪的另一半也存在类似的书写杆,它与发报中使用的那种键相联结。观察者用手压键,使键处于闭合状态,然后在星体通过望远镜中线的瞬间将键松开。书写杆的运动便随之发生,这种运动的始端可以从同时记录的半秒钟摆而确定下来。由此可见,如果UU'是在转动的纸片上画出的半秒线,而RR'是对观察者的手的反应运动的记录,那么我们便可确定第二根书写杆开始上升的时间c,其方法是对线段UU'画一条垂线cb,并对时间曲(时间ah是在b和上一个半秒开始之间逝去的时间)进行测量。接着,用时空换算的办法完成这项工作。如果ab=1/4aa',那么在时间值a上必须加1/4"。
正如人们期待的那样,用登记法对星球的运行进行天文观察,比之用眼耳法进行观察,表现出较小的个体差异。但是,差异不会消失。这些差异仍然会达到一秒的几百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对此,是不难理解的。我们不可能假定手动反应会与星体的实际通过同时发生,在星体通过和它被人们感知之间将逝去一定的时间,而且在感知和实施手动之间也会逝去一定的时间,逝去的时间在不同的个体中可能是不同的,这就决定了"个体差异"。确实,这些较少的时间值的组成成分比起用眼耳法找到的时间值的组成成分,显然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首先,占据一定时间的生理过程进入了考虑中的整个运动过程。星体穿越子午线的印象必定传到大脑里,并在大脑里唤起兴奋;然后,在手动发生之前,意志的冲动必定传递到肌肉,受到刺激的肌肉引起收缩。有两种纯粹的生理反应必须加入这些情形中去,那就是印象统觉的心理过程或心物过程(psychophysical Processes),以及意志冲动的心理过程或心物过程。即便在与此类似的活动中,对印象的运动应答如此确切地被期盼,致使统觉和相应的运动这两种活动可能在时间上恰好重合,但是,看来仍然有必要假设,整个心物过程将占据感官印象和反应运动之间那部分逝去的时间。当我们考虑仍有可能产生的个体差异的量值时,这种假设便成为可能。如此之大的差异可以被期望在涉及心理过程的地方找到,但是,很难在涉及生理的或以生理为条件的地方找到。登记法也不会告诉我们有关各种过程实际时值的任何东西。我们不知道星体运行的实际时间,因此仍然局限于这样的推论,由于观察者之间的差异如此之大,由此产生的时间差异也是较大的。
但是,这里不难引入一些人为的实验条件,这些条件可以对讨论中的绝对时间进行测量。为此目的,我们可以运用同样的天文学方法,除了登记时间和运动的仪器以外,还引进了第三根书写杆,以便在提供外部感官刺激的瞬间,从转动的纸上进行标记。由于所需确定的时间和时间差异可能很小,因此也有利于用其他更精确的测时仪来取代在记录时间曲线方面使用的钟摆。最好的东西是一只振动的音叉(tuning-fork),迄今为止,这一技术已经如此简化,以至于只需一根硬毛附在音叉上面便能充分地跟踪音叉的运动。例如,如果图45里的SS'表示振动音叉所画的线,RR'表示观察者的手动反应,第三根线EE'(位于两根线之间)则表示刺激的客观发生瞬间该刺激所作的自我登记(self-registration)。从表示刺激提供的高度开始,从对刺激作出应答的反应活动开始,就音叉曲线SS'作两条垂线ab和cd,接着用已知的音叉振动的持续时间去测量b和d之间的时间。例如,如果音叉在一秒钟里振动100次--100次完整的振动,每一次振动由一个波峰和一个波谷组成--这样一来,每一个1/10的来回运动便相当于l‰秒,这一空间值太小了,以至于无法允许正确的测量。距离bd相当于10.4%=104‰或0.104"。用这种方法在印象和反应活动之间测出的时间叫做反应时(reaction-time)。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样,反应时由纯粹的生理过程和心理过程所组成。我们无法将这两者分开,或者以猜测的可能性弄清这种心理组成成分的时间值。尽管对心理学来说,仅仅确定反应时几乎并不具有任何重要性,然而,它在一切可能的心理时间测量中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步。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必须稍微详细地考虑一下反应时问题。
由于反应时在某些情形里可能只达到0.1"-0.2",而与反应时相联结的心理过程的时间值,以及依靠反应时而接近的时间值往往较大,因此,这种计算音又振动的方法在实验的应用方面变得过于累赘和拖沓。一般情况下,往往用一种更新的装置去替代它,该装置的工作原理如下:振动体并不在纸上记录它的运动,而是对十分迅速运转的时钟装置的进程进行调节。一根振动弹簧取代了不太方便的音叉,并与一只钟表齿轮连结起来,其连结方式是这样的,即每次振动时齿轮只转动一个齿。同一个齿轮与一个钟面相联结,在钟面上可以直接读出逝去的时间。为了测量较长的时间,在时钟的齿轮装置中引入一些联结,类似于在普通的秒表中连结齿轮的装置,该齿轮带动秒针并调节时针。此外,还进一步引进了一种磁电器系统,它使我们能够用通电或断电的办法在任何时刻阻止或启动秒针的运动。现在,可以容易地用这样的方式去安排实验,即提供外部的感官印象,使时钟转动起来,观察者作出反应,使时钟停止转动。指针在此之前的位置和在此之后的位置之间的差异为我们提供了反应时。
四
在用测时仪进行这种实验时,或根据这些实验作出推论时,我们必须记住,计时单位为1‰秒的计时器(chronoscope)不能被视做是一块简单的表。但是,如果不去注意精密的测时法可能含有的差错根源的话,那么单凭计时器上的时间读数往往会产生误导。除非对仪器进行不断的和正确的测试,而且观察者完全以该实验的技术进行实践,否则便无望获得可靠的结果。你们将会发现,在实践的过程中,有些个体完全不能稳定地集中注意,因此,他们无法成为值得信赖的被试。这是毫不奇怪的。不是人人都具有天文观察或物理观察能力的,也不可能期望每个人都具备心理实验所需的天赋。遗憾的是,这点经常被忘记。结果,关于心理计时测验的文献资料,尽管在过去的几年里假设了这一令人印象深刻的方面,但是对于那些想把计时测验用于心理学描述的询问者来说,只不过提供了少量的经过筛选的内容。
与此同时,对声、光和触觉等印象的简单反应使之拥有某些特征,这些特征使有用的反应与无用的反应区分开来成为一桩容易的事情,只要实验能被充分详尽地描述,以便它们为人们所清楚了解,便可做到这种区分。特征之一在于反应时的平均值(meanvalue),特征之二在于这种平均值的相对恒定性。与早先认为在反应时方面个体差异较大的陈述相反,自从引进了更为确切的观察方法以后,日益增加的肯定性表明,当其他条件相等时,在反应时方面存在巨大的一致性--实践一旦被充分开展时,这种一致性不受所有个体差异的支配。条件的相等首先意指感官印象的质量和强度的相似性,其次意指反应过程中所涉及的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的条件相似。关于前面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感官领域显示了恒定的差异,而且微弱的刺激延长了时间,尽管对于适当强度的印象来说这些东西是绝对恒定的;至于第二点,即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的条件,尽管它们的功能是一致的,仍会表现出一种差异,这种差异由注意方向中的差异所决定,而且,迄今为止,性质上是心物的。注意可能主要指向期望的感官印象。在这一情形中,感官中的特定肌肉器官(例如鼓膜张肌或调节肌)被强烈地激发起来,与反应运动有关的肌肉只是受到微弱的激发。或者,注意可以主要地转向即将产生的运动。在这一情形里,激发的能量以相反的方式分布。因此,我们可以把第一种反应,也就是感觉器官参与的反应,称作感觉的形式(sensorial form);而把第二种反应,即注意指向运动器官的反应,称作肌肉的形式(muscular form)。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人若能随心所欲地将这两种反应形式中的任何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他方才可以被认为能对心理过程进行时间关系的实验。关于我们在特定情形里拥有哪种形式的问题,可以通过测量的时间之长短,以及它们的平均恒定性的程度而轻易地作出回答。如果我们为了简便起见,将我们的时间单位不以秒计算,而是以‰秒计算,并且用希腊字母(sigma--西格马)表示这一时间单位,这样,我们便可以说,感觉的反应时从210-290,而肌肉的反应时则从110-180。在每一种情形里,较小的数字提供了触觉和听觉的时间,较大的数字提供了视觉的时间。在至少由25次观察组成的一个实验系列中,各个实验的平均变化在上述第一种情形里达到20-40(这里,较大数字仍然指视觉),在第二种情形里达到10-20。无论何时,倘若实践并不充分,或者倘若不能集中注意,在这两种反应之间就会存在波动,或者说两者都没有达到它的极端形式,所以我们在平均值的持续时间和平均变化的量值方面总会找到差异。
五
我们可以把这种对于声、触觉或光的期望印象的反应称作简单反应(simple reaction)。在简单反应的每一种形式里,可以认为,由于上述的原因,它是一种合成的过程,既包含生理成分,也包含心理成分。而且,这些成分的联结又是这样的难以分析,以至于得不出关于这个系列的心理条件的持续时间的结论。但是,在我们看来,这些心理条件是与其他条件分开的。因此,我们可以将其他心理活动插入同一过程中去,从而通过完成这些心理活动所需的精确的时间间隔来延长整个反应时。我们把这些反应称为复合反应(compound reactions)。同时,我们通过用复合反应时减去简单反应时的方法获得插入的心理过程的持续时间。因为我们可以有把握地假设,纯粹的生理过程在这两种情形里是一样的,而且印象的理解和意志的冲动(也即简单反应中所指的印象理解和意志冲动)在复合反应中以类似的方式重新发生。然而,始终存在一种必要的条件,这是真的。把感觉的形式作为比较的基础,而不是把肌肉的形式作为比较的基础。肌肉就其特征而言是如此的自主,以至于插入新的心理过程几乎不大可能。例如,在第一个实验系列中,观察者可能对某种光的印象作出反应,而不考虑它的质量特征,反应活动仅仅追随着投向眼睛的印象。在第二个实验系列中,质量上不同的光线印象可能不规则地和随机地呈现,因此只要求观察者在他区分了特定印象的质量以后才作出反应。通过从这较长的时间中减去先前确定的简单时间,我们便得到了辨别时间(discrimination-time),那就是说,完成一次分辨活动所需的时间。
现在,我们可以容易地向前跨进一步了。我们可以要求观察者在辨别之后从不同的反应活动中作出选择,并要求他在作出选择之前不要作出反应。譬如说,有两种光的印象,一红一蓝,以不规则顺序呈现,按规定红色将用右手作出反应,蓝色将用左手作出反应。你们看到,这里有两种心理活动超过和越出了简单的反应--首先,像先前一样的辨别活动;其次,是一种新的过程,即在两种活动之间进行选择的过程。如果我们从第二顺序的复合反应时(也即采用选择的辨别时间)中减去第一顺序的复合反应时(也即辨别时间),那么我们便得到简单选择时间(simpechoice time)。除此之外,我们还可获得复合选择时间(compound choice times),也就是在两个以上的运动之间进行选择的活动时间。由于我们有十个手指头供我们在实验中调遣,因此我们可以在多达十种的活动之间作出选择。当然,在这种情形里,如果实验的条件类似于在每样东西中作出简单选择的条件(除了印象的数目以外),那么十指运动和十种性质上不同的联想之间的联结必须通过练习方可求得稳定。被辨别的印象自然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进行变化。我们不仅能确定色彩和明度的视觉辨别时间,还能确定字母、词、几何图形以及其他或多或少熟知的物体的视觉辨别时间。
然而,获得第二顺序反应时的另一种方法是从辨别或认识的时间出发,要求反应活动只有在某种观念已经与印象引起的观念相联系时才接着产生。通过从整个联想反应中减去认知反应(cognition reaction),我们便获得了联想时间(association-time),也就是说,为使知觉激发的联想观念在意识中呈现而需要的时间。你们将会马上看到,这些条件可以随意改变,只需通过一系列由感知提示的逻辑思维,把联想限于一些明确的观念类别便可做到。
当然,我们不能在这里详细讨论这些测量。下面是一张数字简表,它提供了上述心理过程在几千分之一秒内的平均时间值①:
辨认一种颜色…………30辨认一个短词…………50在两种运动之间选择………80在十种运动之间选择………400联想………………300~800①上述表格中头两行取自一项调查结果,这是在我的研究所里由E.B.铁钦纳(E.B.Titchener)于近期实施的[见《哲学研究》(Phil Studien)第八卷,第一部分]。比之早期研究中同样活动的数值来,它们要小得多,并刊布于我的《生理心理学》(Physiol Psychologie)第三版中。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对一种一致的感觉反应形式(既在辨别实验中,又在用它们进行比较的简单时间中)进行更为仔细的观察。较早的数字在实验中取得,这些实验是在发现并最终利用这两种简单形式之间的差异之前实施的,并且由倾向于肌肉反应的观察者开展的--该情形增加了他们的认知时间,也就是通过类似感觉形式和肌肉形式之间差异的某种东西增加了他们的认知时间,数据约80欧-100欧。
当认识简单的几何图形(三角形、正方形等等),或者其他一些同样简单的视觉物体时,看来与认识一种简单的颜色一样快。认识单个字母的时间与认识一个短词的时间是一样的。这两个事实均说明习惯性实践的重大影响。一个熟悉的物体的完整印象,对我们来说如此之熟悉,以至于把它分解为一些组成部分并和其他物体相区别的可能性,与在一种简单颜色的情形中将它进行分解的可能性一样渺小。同样,我们一旦学会了阅读,就不会将一个词分成它的组成字母,而是将该词作为一个完整的印象去加以理解。这里,还有一种进一步的有趣观察。对用普通德文铅字印刷的字母进行辨认所需的时间,比之同样大小但用罗马字印刷的字母进行辨认所需的时间要多。但是,用这两种铅字印刷的单词之间却无这种差别,也就是说,读德文单词与读罗马单词所花的时间是一样的。单个德文字母难以辨认,是因为它的精细笔划和手写体的花饰。如果你们采用大写字母,你们便十分容易地看到这一点;如果一个单词全部用大号字母印刷的话,也不时会发生这种情况。在这一情形中,由于整个印象不符合习惯的性质而使认识受到阻碍,这也是真实的。我们之所以在阅读用小写字母开头的格林姆(Grimm)印刷或书写的名词时速度缓慢,说明同样的因素在起作用--这一事实也表明了沉溺于这种德国式的业余癖好是不可取的。
我们可以容易地理解,为什么对复杂事物的认识、联想和形成判断等所花的时间不仅比其他的要长一些,而且同时更加多变。过程越复杂,对每一种特定结果来说就越依赖个体的观察条件,尤其依赖观察者的倾向,这种倾向是由无数以往的经验和大量的机会决定的。从上面的简表中得出的进一步结论是,心理过程的持续时间不像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像思维一样快"这句话并非指意识中一个观念接一个观念的实际速度,像我们有能力在一系列思维中去排除中间条件那样,从而在观念链中从第一个观念直接转向最后一个观念。除此之外,各种心理过程的绝对时间值并不重要,这是很显然的。只有当它们使我们的"心理状态"的性质和内在联结清晰地显示出来时,它们才会变得重要起来。为此原因,对观念的时间历程进行量的考察必须与它们的相互关联的质的考察同时进行。如果考察时注意到这些事实,那么未来的心理测时学看来便能解决许多重要的问题。
《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十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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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节
一、观念的质变二、观念的联想;同时联想;复合三、同化四、同时联想理论
一
如果我们注视一下我们心灵中那些忽来忽去的观念(ideas),我们便会看到它们是由两种影响决定的--偶然的外部感官印象和以往的经验。这两种影响中哪种影响在特定时间里占优势,需依具体情况而定。当你们将视线投向风景,或者专心地聆听音乐演奏时,你们会发现自己完全被外部印象所吸引。主观倾向的产生是第二位的,而且这种主观倾向主要是情感(feelings)而非观念。现在,我们试着回忆一下过去几天经历过的事情吧。外部的感官印象几乎注意不到了,而一连串观念(就其清晰和独特的程度而言)组成了以往心理经验的再现过程(reproductions)。有两种极端的情况,一般说来,我们发现自己处于某种中介的心理框架之中。记忆观念(memory-ideas)由感知觉(sense-perceptions)产生,并且被新的印象所阻断。在以往经验的影响可被追踪的地方,我们发现唤起的记忆观念证明了与当时的意识状况的明确关系。感知觉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是,记忆意象(memory-image)经常被一种感知觉所提示,或者被以往的记忆意象所提示。你们也许会反对,说回忆会突然发生,而且讲不出明显的原因。然而,专注的内省(imtrospection)在大多数情形里会使你们发现与你们当前的心理状态相联结的思维。不管这种联结多么不明显,我们仍然可以假设它就在那里。如果它逃脱了我们的观察,像它可能发生的那样,那么仅仅是因为条件不利于对它的理解。
记忆观念和感知觉的相互联结,或者记忆观念与其他记忆观念的相互联结,称为观念联想(association of ideas)。这个术语属于英国的"联想"心理学。它最初被用来涵盖记忆的现象。但是后来却扩展到所有可能发生的观念联结中去,即扩展到以意识为前提而产生的观念联结中去。像习惯性用法那样,该术语不是过于狭隘就是过于广泛。说它过于狭隘,是因为它不考虑整个联结,唯一的原因在于联结中的观念并不像通常的回忆那样相继地来到意识中,而是由于特殊的情况作为一种复合的整体同时出现;说它过于广泛,是因为它包含了一切相继的观念联结,也即由一种简单的感官印象和主要的逻辑思维过程所唤起的回忆活动。下述的观点是正确的,即在这两种情形里,观念联结受制于以往的意识经验所包含的相互关系,但是,同样正确的是,它们在其他方面如此不同,以至于在不作进一步辨析的情况下就去处理它们,只会使对它们组成过程的分析变得模糊不清,并阻碍对它们的内在关系的理解。我们使用"联想"这一术语,仅仅意指那些并不揭示逻辑思维活动之特征的观念联结。至于逻辑思维活动的特征是什么,将在后面讨论。
二
联想学说的出发点,就这个术语的一般意义而言,是对早先观念的再现过程的观察。在联想问题上,除了将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时代以来的记忆心理学转化为现代形式以外,几乎再没有更多的发现。但是,有意识的回忆意指诱导的观念和被诱导的观念(inducing and induced ideas)之间的区分。如果两者不作分辨的话,那么该过程就不可能是有意识回忆的过程了。现在,很清楚,把一个观念视作先前曾经经历过的观念,也即对一个过去曾经经历过的观念的认识,应该说是一种特征,这种特征可能从属于回忆的观念,但是没有必要一定这样去做。对于较为简单的联想情形,我们必须承认,观念是通过它们在意识中的相互关系而联结起来的,毋须把这种联结直接理解为一种回忆活动。当然,记忆以联想为先决条件--按照这样的假设,进入我们头脑的任何一个观念都是有原因的--但是,并非每种联想都包含记忆活动。也就是说,我们必须首先从联想本身的现象出发,然后确定使联想成为回忆时哪些新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广义上说,联想包含整个联结过程,在这些过程中,联结的观念并不彼此相继,而是作为同时发生的观念复合体进入意识之中。这里,不可能存在一种回忆活动的问题,原因在于,与诱导的观念相联合的被诱导的观念并不与它分离--换言之,不能独立地与它作比较,或者与任何其他观念作比较。我们可以把这种联结(其中原始的诱导观念和联想的被诱导观念形成了同时发生的有意识的复合物)称为"同时发生形式的联想"(associations insimultaneous form),或者,为了简便的缘故,称为"同时联想"(simultaneous associations)。首先,这里存在简单感觉的融合,这些简单感觉构成了我们的复合感知觉。后面这些东西是由形成同时发生的复合观念的各种感觉之联结组成的,例如一种复合的乐音(clang)或者某种视觉的或触觉的空间观念。在这些联结和其他的联想之间存在一种差别--引起组合感觉的感官印象本身是相互联结的,所以,早先观念的重新激发,尽管并未完全受到抑制,却被感觉中间获得的联结倾向完全投上了阴影。由乐音或视觉组成的感觉有赖于一种同时发生的感觉刺激活动。与此同时,这种差别并不意指一般过程的心理特征中的任何基本差别,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认为,将某些观念或观念要素自动地联结成一种复合观念的心理特征是联想的主要特征的话。而且,有理由认为,某种乐音,某些感觉的空间排列,都像一种知觉与一种相似的记忆意象相联结那样熟悉,甚至比这种联结更熟悉。但是,这意味着,在这些同时发生的知觉联想中也没有任何东西去阻止一种实际上不是在感官印象中被提供的感觉要素,这种感官印象由直接的再现来补充。例如,我们已经见到,眼动(eye-movement)影响视觉空间的知觉,甚至当该器官处于静止状态时也是如此。于是,我们可能在打算进行眼动但实际上并未实施这种眼动时弄错了外部物体的位置或运动,而这就是运动感觉与意志冲动密切联系的结果[若欲获得相似的例子,请参阅第五讲(音调感觉的联想),以及第九讲和第十讲(空间知觉的联想)]。
这些一致地联结起来的感觉之融合(一般说来,它们组成了感知觉),很显然与当前心理学的"联想"无关。与这些联想更为近似的是,不同感官知觉的相互联结。例如我们见到一种乐器,并从中听到一种乐音。我们的眼睛在理解一块具有白色结晶状性质的糖果的同时,我们的舌头正在体验一种甜味的味觉。以这种方式在如此密切的不同感官的感觉和知觉之间产生一种联结,只要一种感官印象偶然地呈现,或者一种印象的记忆意象仅仅在一种感官范围内唤起,那么其他感觉便立即在心理上与其产生联系。我们听到钢琴声,只要一听到该声音,我们便会在脑子中产生该乐器的视觉意象。或者,我们在黑暗中吃糖,与糖的味觉联系立即使我们产生有关糖的外形的一般观念。指向同一物体的不同感官的观念联合是如此密切地相关,以至于我们可以称此为赫尔巴特(Herbart)的复合(complications)。毫无疑问,它们是同时产生的联想。一种感官印象与另一种感官印象如此密切地相联,或者说,两者的发生至少在时间上如此难以区分,使完全不同的组成成分本身在意识中仅仅表现为单一观念的相关部分。
在不同的复合中间,最频繁和最重要的是言语观念(verbal ideas)。通常,言语观念处于双重联结状态:听觉印象首先与运动感觉相联系,然后--至少在许多情形里--与印刷体或书写体的视觉印象相联系。运动感觉也由于其他观念而明显地复杂化。运动感觉从下述事实而获得特殊意义,即运动的记忆意象倾向于同时唤起运动本身。这一情形的结果是,运动感觉经常与某些感官的感觉产生共鸣,对这些感官的感觉来说,它们的记忆意象如此模糊,以至于我们无法感知这些记忆意象,或只能通过与其联系的肌肉感觉的帮助来感知它们。例如,当你认为你可以回忆起一朵玫瑰花的香气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是一种幻想。仔细地观察一下你在记忆活动时的心理运作,你就会发现诸如此类的情况。首先,你或多或少具有玫瑰花的独特的视觉形象;其次,是与吸人的空气相一致的鼻子里的运动感觉Z第三,产生自实际吸人的空气的触觉和温度觉。这时,你们的运动感觉已经被一种实际的运动所伴随。嗅觉本身并不完全存在,或者至少是如此地模糊,以至于被"复合"中的其他组成成分投上了阴影。以此方式,存在于味觉印象的记忆意象中的复合几乎不包括味觉的任何东西,然而,这种味觉由运动感觉十分适当地反映出来,它随着不同的味觉物质而变化,同时也伴随着模仿表情的一些变化。
三
除了这些明确的感觉性质与肌肉感觉和触觉相混淆的情况以外,复合中的彼此独立的组成成分一般说来是清楚可辨的,它们属于截然不同的感觉道,并在其他条件下以其他联结方式发生。一种外部激起的感知觉与其相关的记忆意象的联结,同样不能说是次要的同时发生联想。我们把这种联想称作"同化"(assimilation),记忆意象称作同化的要素,并把伴随着感官印象而发生的感觉称作同化的感觉。这些表述意指记忆的组成成分是决定因素,而传入的感官印象则由它们来决定。迄今为止,这是正确的。一种印象可以用十分不同的方式来理解,根据以往经验中所保持的心理倾向来理解。因此,复合的观念是知觉中所提供的印象的混合产物,是数目尚不明确的记忆意象的混合产物。但是,正因为观念是单一的复合,就不可能存在分解为两个组成成分的问题。再现的要素不变地涉及感知觉,它现在所包含的成分在唤起感知觉的印象中找不到。另一方面,感官印象的真正成分在产生的观念中可能是缺乏的,原因在于它们与具有较大强度的再现要素发生了冲突。
因此,同化的过程不同于复合的过程,它无法由偶然的内省来发现。为了对它进行考察,我们必须仔细地将印象与印象引起的观念作比较。这种比较表明了两者的不一致,从而使我们去寻找它们之间差异的基础--在以往体验过的观念活动中可以发现的差异。一旦我们的注意转向它们的影响,我们便掌握了开启整个生活现象和实验操作的钥匙,尽管它们十分引人注目,但是,一般说来,仍然未被人们所注意或得到解释。我们在阅读中通常容易忽略印刷错误,也即对错误视而不见,那就是说,我们常常把词的形象硬塞进向我们呈现的印象中去。或者,我们在一个听得尚不清楚的演讲中填人一句句子,而不去对听得不清楚发表评论。另一方面,当我们用一组错误的记忆观念去补充听得不清楚的声音时,也同样会容易听错。在舞台布景中表示一种风景的粗略轮廓,通过人工的灯光照射,能在适当距离内使人看到一种真实场景的完善再现。这里,由合适的记忆要素提供的现成帮助,通过视网膜映象的轮廓而变得更加有效。如果三维物体的轮廓图纯粹是图解式的和没有阴影的话,便可以任意地把它看作三维的或者二维的,如果是前者的话,则可以看作沿这个方向或那个方向延伸,它的确定有赖于我们所使用的何种熟悉的空间观念。例如,硬币上的头像轮廓图可被任意地看作浮雕或凹雕。你们都很熟悉猜谜图,也即在一片树叶中镶嵌着某位名人的头像。起初,难以找出这个头像,但是一旦你把它找出以后,它就一直保持住了,你不易再把它抹除,无论你多么努力地想把它抹除。同样情况也常常可以在立体观察中被注意到。深度概念一度似乎难以获得,然而,突然之间,它以富有立体感的清晰度产生了。所有这些例子都表明,同化的记忆要素需要时间才能被外部感官印象的合适成分所唤起。
当然,在同化过程中,通常并非单一的记忆意象与特定的印象联合起来。我们从未看到过的一个立体物体,当它以正确的方式被呈现时,将会唤起一系列记忆要素(这些记忆要素产生自一系列原先彼此独立的知觉)的协作,从而可以用此方式唤起三维的观念。但是,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如果认为感官印象在同化中首先作为独立共存的观念来呈现,然后才融合成一种观念的统一体,这将是错误的。关于这些组成成分的独立共存的假设阶段,既未被内省所发现,实际上也不可能发现,这是因为,一般说来,同化的效应产生自大量的观念要素,而这些观念要素原先是通过十分不同的观念系列来分布的。我们只能认为,每一种感官印象起着一种激发作用,也即对先前印象中保留着的众多倾向进行刺激。如果众多倾向中有些倾向适合于该印象的话,那么,与此同时,它们就比其他倾向更容易被激发,从而有助于形成产生的观念。最后一点,在所有这些同化过程中,同化直接伴随着感官印象而产生,以外周形式激起的感觉便对记忆要素产生影响,致使增加再现感觉的强度。对此事实所作的唯一可能的解释是,甚至在正常的同化中,也不可能在外部刺激引起的观念要素和联想引起的观念要素之间作出区分。当联想引起的观念要素获得了优势地位,从而使产生的观念完全不适合感知觉时,这种不可能性便会变得更加清楚。我们把这种类型的同化称作错觉(illusions)。在错觉中,我们想象我们感知了某种不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说,我们把记忆要素和感官印象混淆起来了。只有当在两种组成成分的强度没有明显可察的差异时,才会发生错觉。
同化过程的发生能用绝对的肯定性予以证明,正如这些例子所表明的那样,当产生的同化产物(assbolation-product)是一种感知觉时,不论是实际的还是多少带点错觉的,都可以证明同化过程的发生。在两种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形里,新观念与感官印象的差别如此明显,以至于同化活动成为一种直接推论的事情。但是,你们将会看到,同化根据纯粹而简单的记忆意象而发爿.这至少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且,我们在下述的事实中也获得了明显的指示,也即一般说来特定的知觉不是由特定的记忆观念来同化的,而是由数目尚未确定的这些观念来同化的。假设不存在任何感知觉,但有些记忆意象却突然产生,记忆意象将会通过对涉及类似物体的其他观念的同化而经受连续的变化。所以,我们无法在记忆意象本身和所谓的幻象(fancy-image)之间画一条确实无疑的界线。心理学家习惯于把记忆意象界定为确实再现某种以往知觉的观念,并把幻象界定为由一系列知觉要素结合而成的观念。现在,从这一界定的意义上说,记忆意象根本不存在。普通的记忆表象(memorial representation)是由同一物体的若干知觉决定的。如果我们回忆一位经常看到的人,我们就决不会按照他在某个场合的那种模样去表征他,我们对他的观念是由许多知觉的结合产生的,这些知觉的组成成分(它们相互补充或彼此阻碍)结合起来,部分地加深一般轮廓,部分地则淡化一般轮廓。这就解释了大多数记忆意象的不确定性。甚至当我们回忆仅见到过一次的一个物体时,我们的观念也不符合原先的知觉,有些要素是缺乏的,其他一些要素,即不属于该物体的要素被错误地从类似的要素中迁移至原先的知觉中去。例如,你可以试着根据记忆画出你只见过一次的某张风景画,然后将你的画同原先的画作比较。你肯定会发现大量错误和遗漏,不过,同时你也会发现,你在根据回忆画出的风景画中也加进了不少原画中没有的东西,这些东西来自你在其他地方曾经见过的风景画。因此,根据一般的界定,每种记忆意象将是一种幻象,而且是与现实并不一致的观念再现。因为并不存在这样的记忆意象,它既能再现原始的知觉意象,又能再现同一知觉的任何其他记忆意象。我们必须记住,我们的观念不是永恒的物体,而是不会确切地重新发生的过程,因为它们发生的条件不会双倍地相似。
四
因此,同化过程始终是一种复合过程,它在任何一种特定的情形里都是由不可计数的基础联结过程来构建的。我们现在可以询问一下这些不可分解的和基本的联结过程的特征。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必须再次从始于一种感官印象的那些同化的情形出发,因为它们为确定这些现象的条件提供了最佳材料。毫无疑问,在每种同化情形里,始终有两种联结过程同时进行着,不论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并为感知觉所接受,还是带点错觉色彩并意指对感觉印象的错误解释。首先,感官印象唤起了先前的类似感觉,其次,通过这些感觉的中介,引起了在特定的印象中并不包含的其他一些观念要素,但是,在其他一些场合,这些观念要素还是与感官印象相联结的。当你注视一个立体物体时,首先发生的事情是,某些轮廓与先前知觉中已知的某个物质客体的轮廓相一致。可是,这些一致的要素就其本身而言是完全不适合提示一个三维物体的实际图景的。必须进一步唤起实际图像中不存在的那些要素,将其与一致的部分在先前观念中联系起来,现在必须完成这一映象(作为某个明确事物的映象)。当我们正确阅读一个印错的单词时,主要的线索来自该印错的单词里一些没有印错的字母:这些未印错的字母唤起了与同样的字母相对应的记忆意象,并且使我们回忆起先前知觉中与它们具有视觉联结的字母,这些字母与先前的知觉结合在一起提供了该词的正确图像。结果,印象中干扰要素被再现的观念所遮掩。
陈旧的联想学说--也就是相继联想(successive association)学说--把联想分为相似联想和接近联想(similarity andcontiguity associations)。在第一种形式里,一种观念被激发,它在某些特征方面与正在激发的观念很相似;在第二种形式里,一种观念在某个时间或其他时间与激发的观念有着时间或空间的联结。如果我们把这些术语应用于同时发生的联想,我们显然可以把上面所谓的第二种同化活动称为接近联想(contiguity-asso-ciation)。另一方面,我们不能用同样方式将第一种活动还原为相似联想(similarity-association)。当两个物体的某些特征相一致而其他特征不同时,我们说这两个物体相似。如果一种印象与另一种印象多少有点不同,而这种印象会直接唤起另一种印象的记忆,看来不大可能。可以肯定,它只能唤起与其本身相似的记忆意象。当然,有可能在这些相似的要素被激发以后会使其他一些不相似的要素得以再现,条件是这些要素在先前的观念中与相似的要素相联结。换言之,相似联想始终意指类似联想(likeness-association)与接近联想的统一。印错的单词唤起了正确的映像,它通过相关字母的类似联想唤起这种正确的映像,同时也唤起了接近联想,它根据先前看到过的词的图像采用了实际印象中未被提供的正确要素。这种复合过程的结果就是所谓的相似联想,因为印错的词和正确的观念化的词是相似的,而非一样的。这与立体观念恰恰相同。引发这种线索的轮廓唤起了类似联想,它立即被接近联想所补充,而接近联想部分地充实了产生的观念,部分地通过压抑印象中干扰要素的办法去纠正它。由于没有两种观念绝对相像,因此必须反对以下说法,即我们的类似联想本身比相似联想好不了多少。但是,事实上,我们在这里并不关心完整的观念之间的联合,而是关心观念组成成分之间的联合。两种观念之间的绝对相似是不可能的,原因在于,类似联想本身有若于接近联想依附其上,最终的结果究竟是"相似"联想还是"接近"联想,完全根据该基本过程中哪种过程占优势而定。除了这两种过程以外(相似的联结和时空上接近的联结),我们无法发现任何一种其他的过程。它们中的每一种必然借助各种具体的联想表现出来。如果一个观念所具有的某些要素与先前的观念有着共同之处,那么这种观念只能唤起一种先前的观念。而且,由于再现的观念既包含相似的组成成分,又包含不相似的组成成分,因此相似性联结意味着接近联结的形成。你们知道,要素的类似性是直接有效的。如果新的印象所包含的要素与先前印象中的要素具有类似之处,那么,这些要素将与其余要素分离,而且通过重复而变得更为熟悉,从而将在意识中占支配地位。接近性只是中介的有效,它通过将其他要素(这些要素与先前激发的观念的相似组成成分具有外部的联结)复活起来而发挥作用。
鉴于这两种过程之间的这一基本差别,是否可以按联结的同样意义去谈论相似联结呢?当一种特定的印象唤起一种观念,它部分地由属于该印象的要素所组成,部分地由实际上并不存在但在先前知觉中与它相联结的要素所组成,这样一来,我们在谈论涉及这些不相似的组成成分的联结过程时便无疑是正确的了,相应的兴奋必须是由该印象派生出的一种冲动来建立。但是,从该印象直接进入同化产物的那些要素,看来毋须指望联想过程中间的任何东西。它们是由外部感觉刺激直接提供的,并且更有可能表现为一种联结过程起源的条件,而不是它的结果。换言之,同化过程难道不完全涉及由接近性所指的联想吗?
不论我们是否试图在乍一看之下对这个问题作出肯定回答,但是,稍作进一步的考虑便会使我们相信这种回答是不正确的。实际上,从印象进入同化产物的那些要素,在它们的第二次联结中与它们的第一次联结并不一样。因此"进入"(pass…into…)这个词意指我们将结果与其组成成分进行比较,而不是指实际的过程。"通过"(passage)这个词则涉及朝着两个不同方向的中介过程之活动。首先,一种印象的要素进入作为结果而产生的观念中去(正如我们从经验中得知的那样),这是通过它们在先前印象中呈现的频率而促进的。对此的唯一解释是,相应的兴奋是由于先前印象的活动所留下的倾向来得以加强的。当然,这种加强与目前的印象发生直接联系。如果我们假设,新观念的组成成分与先前某个观念的组成成分相联结,这样的假设是不行的,像那些心理学家那样,把观念视作永久的实体是不行的。实际上发生的事情是,某些兴奋的更大频率意味着把更高的强度值(intensity-value)归于任何一种对我们产生影响的刺激。由此引申出来的一点是,最终的结果并不仅仅由于印象,而是由于印象与先前兴奋的后效(after-effects)的联结,这时一切联想过程均可适用。其次,一种印象的要素进入同化产物意味着另一种过程的存在,这种过程的方向正好与前一过程的方向相反--这是印象中所包含的要素消失的过程,但是却被其他新的、不相容的、由接近性唤起的要素在观念中给取代了。那就是说,相似要素并不意味着在"通过"它们之前的情况以后才出现。它们部分地由先前的练习来强化,部分地被弱化,或者,至少由于抑制的影响而中断了它们原先的联结。所有这些表明,相似联结像接近联结一样,是许多不同过程的结果。与此同时,我们不应忘记,这些决定过程在这两种情形里是基本不同的。用以表示这种差别的最佳术语也许就是上面用过的那句句子:相似联结是直接的,接近联结则是中介的。
《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二十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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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节
一、相继联想二、相似联想和接近联想;认识与再认是联想的简单形式三、相继联想的理论四、间接联想
一
正如我们上面看到的那样,与同化(assimilation)密切关联的是观念的相继联想(successive association of ideas),这便是"联想"这个一般的名称最初限定的过程。甚至在今天,当说到联想定律时,当我们以那种方式将相似性联结(connection by similarity)与空间上共存或时间上相继的联结相区别时,或者有时与对比联结(connectic by contrast)相区别时,它仍然是合乎惯例的。毋须赘言,这些实际上是联想的简单形式,而不是联想的定律,它们不是联想起源的普遍有效条件。它们的作用仅仅是提供分类概念,联想的现成产物便在这些概念之下进行归类。但是,十分奇怪的是,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权威和人类心理朝着逻辑图式化(logical schermatisation)的恒定倾向在心理学领域造成的危害并不比在自然科学方面造成的危害更小。亚里士多德根据"相似"和"对比"、"同时"和"相继"的逻辑对立,区分了四种类型的记忆,正如他将所有自然物体的基本性质在对比的标题下分成"热"和"冷","湿"和"干"一样。这四种形式(暂且不论观察的证据)直到今天仍有一定的市场。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对比"(contras)可以略去,或者,在与"对比"相对应的任何东西发生的地方,都涉及到"相似性"(similarity);而空间共存和时间相继则可以置于外部接近性(contiguit)这个一般的标题下面。这意味着四种形式可以还原为两种形式--相似联想和接近联想。这种还原如此有利,以至于相继联结(successive connection)的不同情形一般说来可以置于这两种类型中的一种或另一种里面去。与此同时,这些术语仍然倾向于暗示错误的观念,即它们是基本过程的区分标记,而不是联想产物(association-products)的分类标题(每一种联想产物都由一系列简单的过程所组成)。当然。就组成成分这个问题而言,在这两种形式之间无法划分基本区别。因为很明显,正是这些相同的过程必须像同化那样在相继联想中运作--它们之间的唯一差别在于,相继联想的观念并不结合成一种同时产生的观念,而是在时间上保持分离,以服从于我们仍需讨论的条件。
然而,除此之外,我们仍然期望找到由两种过程复合而成的相继联想:不同观念相似要素(elements)的直接联结,以及与那些相似的组成成分有着外部接近的先前观念的要素之联结(这种联结直接依附于相继联想)。当我们探究整个结果时,如果相似要素的联结占优势,我们便说是相似联想;如果外部联结较强,我们便说是接近联想。由此可见,当一幅风景画使我们想起像我们实际观赏风景那样的现实时,这便是相似联想。尽管这幅风景画可能实际上不同,视网膜映像也可能实际上不同,但是仍然有某些轮廓是一致的。这些东西使我们想起早先知觉的记忆意象(memory-images),并使我们向这幅风景画迁移许多该画实际上并不拥有的原先要素。现在,风景画所没有提供的那些要素的恢复显然是一种接近联想。在这些接近要素中,有些要素以同化方式起作用,它们使该画与原来风景的相似性显得比该画原有的相似性更大。其他一些要素则与同化相对抗,正是通过这些对抗作用,我们能够将风景画和现实相区分--结果,整个过程不是同时发生的同化,而是相继的相似联想。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读了a、b、c、d这几个字母,我们便能倾向于继续读出e、f、g、h。这是接近联想的例子。不过,也可以说,原始的过程是相似之间的直接联结。当阅读这几个字母时,我们想起先前读到过或听到过的类似字母。正是在这个阶段上,如果视觉观念被理解成与先前的知觉相一致时,接近的效果就一定会介入进来。于是,通过接近性的进一步运作,当时不在场的一些字母得到补充,从而使通常的字母系列得以完整化。
相似联想和接近联想就其组成过程的性质而言有两点不同。第一,前者以相似性的基本联结为主,后者以接近性的基本联结为主;第二,在相似联想中,我们的注意力指向观念的共同特性,而在接近联想中,我们的注意力指向观念的分离(divergences)。风景画与风景的联想是一种相似联想,因为两种观念的相似使我们不仅忽略了它们的差别,而且还忽略了对于建立一种比较来说十分必要的接近联结。字母表中字母的联想是一种接近联想,因为我们只注意加上去的字母,而不去认识第一批字母以及字母表所包括的相似联结。
二
所有这些结果表明,在观念的要素之间存在两种基本的联结形式:相似联结和接近联结,两者都涉及实际联想的每种情形。为了证明这一事实,我们的最佳求助对象便是联想的最简单例子。这些例子具有用特殊的清晰度展示一些条件的进一步好处,而所谓的条件是指相继联想和同时联想进行区分的条件,尤其是与同化进行区分的条件。当然,在两种形式中,组成的基本过程是一样的。
最简单的同化例子是认识(cognition)一个物体;相继联想的最简单例子是再认(recognition)一个物体。我们认识一幅画,即便我们完全肯定以前从未见到过这幅画,我们仍然把它作为一幅画来认识;可是,当我们再认一幅画时,指的是我们曾经见过它,而且是在以前某个场合曾经见过它。简单的认识活动是同化过程。当前的印象使人想起先前的观念,存在着由相似性和接近性建立起来的联结,但是不会分解成一系列相继的观念;呈现的要素和记忆的要素立即结合成单一的观念,它涉及实际的印象。然而,事实是,作为结果而产生的观念不是新观念,而是一个熟悉的观念,它以伴随着的情感(feeling)特征表达它自己。我们把这一特征称为认识情感(feeing of cognition)。由于情感始终具有某种观念的基础,我们可以设想,意识背景中不确定的记忆意象(它们的作用是对特定印象进行同化)便充当了这种特殊情感的理智基础(intellectual substrate)。
从这种认识过程发展出再认过程,步骤有三。
与认识活动联系最紧密的是直接的再认(immediate recognition)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没有意识到或者仅仅模糊地意识到那些联结的环节,借助这些环节,再认得以实现。这里,又有两种选择成为可能:第一,观念仅由意识伴随着,它在我们进行回忆之前已经存在--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回忆的情况下也会发生再认;第二,尽管这种再认是直接的,但它涉及对伴随情况的回忆。我们回忆时间关系和空间环境,先前就是根据这些时间关系和空间环境认识被再认的物体的。在这两种情形里,再认的活动伴随着情感。在第一种过程形式发生的地方,一般说来这是不明确的,而且可能带有怀疑的情绪。但是,一俟再认的观念在时间和空间上产生意识定位时,再认活动便变得明显和清楚。我们可以把这种情感称作再认情感(feeling of recognition)。现在,对伴随情况的回忆仅仅存在于次级观念的激发之中,这些次级观念与先前经验中的再认物体有着外部的接近。换言之,再认活动需要这些接近联结,以便完成再认活动。
直接再认的第二种形式提供了向该过程的第三种形式的过渡--过渡到中介再认(mediate recognition)。在这方面,我们一开始便清楚地意识到再认是由次级观念的中介产生的。想象一下你经常遇到的一个人,乍一看你还以为他是一个完全的陌生人。但是,当他通报姓名以后,突然间那张陌生的脸向你展现了一位老相识的容貌。或者,可能还有其他一些中介情况。你见到第三个人,他也是你经常遇见的人,你的眼睛偶尔落到一件外套或一只旅行包上,从而唤起了你的记忆。这里,有一种特定的情感经常与再认活动联系着。这种情感出现得较晚,而且与直接再认的情感相比,它是逐渐地产生的。与此同时,你将发现这种情感可能会十分鲜明,甚至在对当前观念和先前观念之间的一致性的理解还不相当明确时也是如此。
毫无疑问,中介再认的例子有可能被误认为是直接再认的例子,原因在于我们没有充分意识到那些对再认起中介作用的辅助观念。实验表明,在黑白两个极端颜色之间的三种灰色是容易记住的,而且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直接清楚地再认其中的每一种灰色也是颇为容易的。然而,如果再插入一种灰色的话,要将它们一一再认就不容易了,而且错误很多。现在,用语言对灰色的浓淡进行称呼时,仍普遍使用三种称呼--深灰、灰和浅灰。所以,对于再认的明确界限而言,我们不难看到其原因了。我们不得不假设这三种言语观念中的一种言语观念是不自觉地与这三种印象中的每一种印象相联系的,而且它对再认起中介作用。一只善辨音乐的耳朵能再认一种特定的音乐乐音(clang),甚至过了长时间后仍能再认,只要这种乐音具有明确的音调性质,并在以某种音符名称为标志的音阶中具有它的明确位置。但是,如果某个其他的音调被介入,致使不能明确地与像C、C#、d等等的名称相联系,面对这样提供的印象,再认便马上变得不可能了。
我们已经看到,这些再认的不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了。值得质疑的是,它们是否应当被看作不同的过程,而不是同一过程的变化,仅仅因为它们的次级条件不同,也就是在各种意识要素的清晰度或时间进程方面次级条件的不同。由此可见,中介再认和带有伴随情况的直接再认显然在这方面存在差异--在中介再认中,次级观念被首先理解,然后产生主要观念与以前经验的观念相一致的意识;在直接再认中,这些次级观念只有同时与两种主要观念相一致时才能被清楚理解,甚至可能更晚些。现在,对一个观念的理解与观念在意识中出现不是一回事。我们关于时间移置(time-displacement)现象的讨论向我们表明,当两种观念a和b彼此以迅速的相继性一个接着一个发生时,第二个观念b有可能在第一个观念a之前被清楚理解,尽管a在意识中肯定是占先的。这就是说,具有次级观念的直接再认有可能实际上也是一种中介再认。在后者的情形中,次级观念可能施加了同样的影响,尽管它们进入清晰意识的时间更长。这两种形式之间的差异主要有赖于速度,再认的情感伴随这种速度而产生。如果再认仅仅通过次级观念进入意识而被激发的话,那么我们便称这种再认为直接再认。可是,如果需要次级观念的长久运作和更大的清晰度,那么这种再认活动便变成中介的了。
现在,如果这两种形式之间的差别在次级观念的效验方面还原为一种程度上的差别,那么便没有充足的理由把没有伴随情况的简单再认视作是独特的过程(process sui generis)了,这是很清楚的。如果次级观念(它的活动的整个范围是辅助力量的范围)只有在再认发生以后才能上升到清晰的意识,那么,只要该再认结果开始生效,它们便会从意识中完全消失,这将是完全有可能的。事实上,只需注意一下条件,就会使可能性变成或然性(probability)。直接再认首先发生在物体由于我们的反复体验而对我们来说完全熟悉的场合,其次,发生在我们刚刚了解这些物体的场合,或者发生在物体对我们的情感产生特别深刻印象的情况之下。这些便是我们对物体的迅速了解得以实现的条件,而且带有一种伴随着再认的情感,但它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一些普遍存在的次级观念。当我们见到我们经常联系的一个人时,存在着许多情境的再现,在这些情境中,我们与他相伴,以至于这些情境中的任何一种特定情境很难进入清晰的意识中去。与此同时,有些朦胧的次级观念也可能始终运作着,它们将对再认情感的出现作出解释。当我们第二次见到不久以前遇到过的一个人时,情况便稍有不同。在这一情形中,再认情感倘若没有伴随的次级观念的基础便不可能存在。但是,这些东西的数目较少,而且彼此并不对立。它们拥有更为明确的特征,如果注意力集中于它们的话,一般来说通常容易被感知。换言之,这个例子中的过程似乎假设了一种直接再认的特征,唯一的原因在于,次级观念与物体的联结仍然如此紧密,以至于在激发再认情感时不需要任何感知的时间。
看来,再认情感--正如内省所表明的那样,在我们讨论的不同例子中具有不同的特色--有赖于辅助观念的激发。但是,这些次级观念出现的时间并不始终相同,而且,指出了同化过程和再认活动之间的另一种差别。如果一种特定的印象唤起了一个早先的观念,既未激发次级的观念(不管是清晰的观念还是模糊的观念),也未恢复依靠它们的情感,那么结果便是一种同化。印象和观念结合成同时发生的整体,再认的条件是缺乏的。我们把物体感知为某种类型的成员,对此类型我们是熟悉的,用不着把它与我们以往经验中具有的任何一种明确的东西联系起来。鉴于这一原因,我们谈论一种认识活动而不是再认活动。换言之,我们可以把再认活动(作为相继联想的一个简单例子)与认识活动(一种同时发生的联想)对立起来。
我们已经看到,接近联结甚至涉及到认识活动。如果首先激起的相似联结并不立即从早先的知觉中唤起接近联结的话,则我们就不该把我们对一个物体的视觉观念归到熟悉种类的标题之下。但是,由于接近联结仍然未被明确--它们可能属于十分不同的和无关的观念--其结果仅仅是一种认识的情感:物体被视作是一种新的呈现,但是属于已知观念的一个种类。因此,尽管再认情感与认识情感肯定十分相似,但是两者之间的质的差异比起上面提到的再认情感的不同形式要更大些。这些情感不仅在质的方面有差别(正如我们在考虑这些情感得以出现的不同条件时所期望的那样),而且在强度方面也有差异。一般说来,再认情感的强度大得多。还有,与这些差异相平行的是时间关系方面的差异:再认情感出现得较晚,而且它的逐渐加强通常可以在内省中被跟踪;而认识情感看来与印象同时出现。当我们想起构成联想过程之基础的不同性质时,这些差异是可以立即得到解释的差异。
在对我们日常经验中熟悉的人或事进行简单的再认时,这两种情感就其所有属性而言是接近一致的。这里,整个再认过程与同化过程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再认情感在中介再认的情形里是十分独特的。
因此,在中介再认的情形里,再认情感所依赖的次级观念实际上存在于意识之中,这无论如何是不能予以怀疑的。确实,我们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意识到次级观念的存在,而且还十分清楚地看到,伴随的情感与它们也息息相关。但是,如果这些辅助观念压根儿注意不到,或者仅仅在活动发生以后才被内省所发现,那么,我们对直接再认将说些什么呢?我们可以假设它们处于意识的阈限以下,只有在以后的阶段才会上升到阈限以上;或者它们始终存在于意识之中,但是形式上十分朦胧,以至于无法被首先感知。我们对具有瞬间印象的观念的不同清晰度所做的实验(这些实验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及),实际上赞同后一种假设。毋庸置疑,辅助观念存在于意识之中,尽管有点模糊不清。那些实验以不同的方式向我们表明,朦胧的观念也能使它们的存在在意识中被人们所了解,这与直接再认的各种现象相一致。有时,在活动完成以后,具体描述它的情况是可能的;有时,只留下所见物体的不确定感。所以,再认物体在空间和时间上无法经常定位的现象,不能作为反对朦胧的辅助观念存在的证据。另一方面,认为从意识中消失的观念仍然能用一种确定感的形式对意识施加影响,这至少是一种十分不可能的假设。这是因为,如果一种已经消失的观念仍然能在意识中激起一种情感的话,那么它也一定在其无意识条件下具有积极的属性,这些属性与作为意识过程而依附于其上的那些属性十分相似。你们看到,不论再认是直接的还是中介的(也即由清晰意识到的次级观念为媒介的),再认的情感基本上是相同的。换言之,该假设显然使我们采取一种站不住脚的立场,即从意识中消失的观念仍然在无意识条件下保持着,仍然拥有像意识中依附于它们的同样属性;或者,消失的观念将是一些不可摧毁的物体,并不具有重复先前过程(事实告诉我们它们确实是先前过程)的倾向。
三
上面描述了作为相继联想的一种简单形式的再认过程。对此,现在必须补充的是,它的各种形式表现了从同时联想到相继联想的连续的系列转化。直接再认(它十分接近于简单的认识活动)在所有各方面均与同化十分相似。唯一表明存在于再从物体以外的观念基础的标志是再认的独特情感,这种再认的独特情感甚至在这里也通常需要一些时间方能产生。如果这些外部观念随后进入清晰的意识之中,那么同时联想便会省却与相继联想的联系。认识活动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当一个物体被同一种类的先前观念同化时,就有可能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与正在同化的观念相接近的某些特定的次级观念可能进入到意识中去,或者从整个同化的观念中筛选出一些特定的观念,它们随后达到更大的清晰度。
如果在一个系列中,像这样一种联合激发的观念被理解为在它自己的特殊性质方面先前已被经验过的话,那么这种过程便成为相继的记忆活动。当同时提供或差不多同时提供的观念活动被分成清楚意识到的时间系列时,这样一种记忆活动直接导源于不同形式的认识和再认。在这些转化的情形中,我们可以特别的清晰度感知到这样一种时间分解的条件。这种条件在下述事实中被提供:在一个完整的联想复合中,彼此独立的组成部分需要各种持续时间以达到清晰的意识。在直接再认中,在认识的简单活动中,并不存在可以清楚地觉察到的相继性,因为一俟印象被提供出来,与印象粘合在一起的同化观念的要素也被理解了。但是,甚至在中介再认中,不仅次级观念和主要印象之间难以区分,而且内省中存在它们的时间分离(temporal dissociation):次级观念首先发生。这种时间关系进一步以各种方式变化着。主要观念可能先被同化,次级观念作为先前经验的再现而出现得较晚,那便是"接近联想"的例子。或者,普通形式的同化过程(包含数目不明的正在同化的观念)可能沿着自己的路线前进,然后这些观念中的某些观念被它们自己保持在意识中,那便是普通的"相似联想"。如果这种情况存在于上面描述过的那种再认活动中,如果与先前认识的物体在空间和时间上接近的其他次级观念同那种再认活动进一步联合的话,那么,这一过程便是一种回忆(recollection)过程。
在所有这些例子中,有赖于两个条件。首先,在两个恢复的观念中,一个观念可能比另一个观念更晚进入意识之中。这在中介再认的情形中得以实现,而且在从它那里发展出来的简单记忆过程中得以实现。其次,当若干恢复的观念同时出现在意识之中,并对情感状态施加各种影响时,它们仍然会被相继理解,一个接一个地进入意识的视野。当然,这是具有时间和空间定位的一切再认活动的情况。与此同时,这种条件也许常常与其他条件交叉。正是由于这种时间和空间的定位结果,观念才成为有意识的。
上述段落的论述是想说明,在相继联想中运作的联结与构成同时联想的那些联结是一样的。第一件事情始终是,我们观念的某些要素唤起了其他观念的相似要素。这些要素依附在某个时间或另外时间与它们联结着的其他要素。整个过程不断地形成,并由两种影响来改变--相似要素的彼此加强,对立要素的彼此压抑。因此,我们的一切心理经验都是连续的和相互联结的。在意识的支配下,观念要素的总和形成了连续的、交错的和缠结的整体,在这个整体里面,每个分离点可以通过它们之间存在的媒介而由其他任何一个点来激发。进入意识的每个观念(由于它不是感官印象的直接产物)是观念倾向的连续交错所开创的联想运作的结果。而感官刺激本身,正如同化现象和复合(complication)向我们表明的那样,在每个地方均与属于这种联想网络的要素相连结。所以,记忆和想象的观念与直接的知觉的差异仅仅表现在程度上,而不是表现在产生联想活动的方式上。
四
但是,有没有这种可能,既不是感官印象,又不是联想,而使观念在意识中不出现呢?有些幻像在没有任何已知原因的情况下,而且与先前的经验没有任何直接的可觉察的关系时进入我们的心灵,这难道不是经常发生的事吗?
诸如此类的情况已经导致观念自发起源(spontaneous origin)的假设。据说,一个无中介的观念已被其他一些观念所抑制。一俟这些观念轮到被另外一些观念抑制时,这个无中介的观念便主动地进入意识之中。当然,这些抑制过程完全是假设性的。没有人曾经感知过它们,也没有任何明确的事实允许我们去推测它们的存在。此外,很显然,对于"自发起源"的解释再次假设了观念的不朽性,或者至少它们以无意识状态存在着,在这一状态中,它们具有像意识中依附于它们的属性一样的属性,除了意识的特性以外。在这一点上,它们被它们的观念对手暂时制服了。这样的假设是站不住脚的,正如我们极力主张的那样,观念不该被看作是不变的物体,而应该看作是可变的过程。实验为我们提供了开启困难之门的钥匙,间接联想(indirect association)的现象(这种现象是很容易证实的)清楚地解释了观念的"自发"起源。我们可以把整个问题还原为联想的情形。
让一名观察者身处一间暗室,或注视一间黑暗的小室。用有规律的相继性向他呈现瞬间光刺激。开始时,刺激系列由a。b、c、d、e、f……组成。在接着进行的第二个实验中,这些字母与其他字母发生联结,联结的方式使每个字母都配上一个同样的次级观念:例如,aα、bβ、cγ、dε……。过了一会儿,该系列中一些主要字母a、b、c等等以不同顺序重新呈现,而没有次级物体α、β、γ等等相伴了,例如,以f、b、a、g、e等等方式呈现。如果在每次印象以后有充分的时间去形成一种联想,那么可以发现,在相对来说大量的情形中,存在着来自同样系列的联想观念,它们与一致的次级观念相联结:例如,e将与a联系,g将与b联系,等等。当主要观念a、b、c、d……是熟悉的物体(如屋子。树等),而次级观念α、β、γ、ε……是任意的符号(如来自观察者并不熟悉的一种语言的字母)时,该结果是十分引人注目的。在这一情形里,对联想来说极有帮助的次级观念却极少能被清楚地记住。因此,当观察者被问到为什么他把明确的观念e与a联系起来时,他回答他无法说明原因。如果你回顾一下我们在上面曾讲过关于认识和再认活动中这些次级观念的效应,那么你将会看到我们必须在目前这个例子中假设,次级观念a在意识中朦胧地呈现,并激发了先前曾与之联结过的e,而这个e由于具有有利的频率和熟悉的程度,其本身就出现在意识的显突部分之中。那就是说,这一过程与普通联想之间的唯一差别是,在这里,联想系列中的某些成员是未知的,结果,联结似乎在被联想系列的某些成员中介的地方中断,这种间接的联想形式的发生并不罕见。因此,我们经常用它来意指意识中观念自发起源的例子,这将证明是正确的。根据这一例子的性质,唯一的例外是,我们可以证明无法感知的中间条件的效应。
《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二十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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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节
一、概念和判断二、智力过程的区分标志三、智力机能的发展四、精神错乱
一
联想(associations)是由于我们观念意识范围内获得的相互联结(interconnections)。由此得出的必然结果是,观念(ideas)得以彼此进入的一切关系导源于相似联结和接近联结(connections by likeness and contiguity),这些相似联结和接近联结一般说来扎根于联想过程。但是,同样清楚的是,由此作出推论,认为"一切观念的联结都是联想",则证明是完全错误的。这种错误推论有其根据,我们对此已经很熟悉--也就是将联想形式(forms of association)转化为"联想规律"(laws of association)。它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即这些形式本身是基本的过程,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样,它们实际上是来自相似联结和接近联结的复合产物。但是,当我们认为观念的一切可能的相互作用能被还原为这两种基本类型时,我们并不意味着这些联想产物可以彻底地和毫无例外地在同时联想和相继联想(simultaneous and successive association)的标题下进行分类。有一种限制不该忽视,除非对联结起中介作用的要素(elements)属于观念的限定范围,否则我们不会谈到联想。由此可见,同化(assimilation)限于特征方面如此相似的知觉上,以至于这些知觉能够联结起来以形成单一的观念,即对不同印象(它们是知觉中不可分离的伴随物)的复合。以相似性和接近性为标志的相继联想也是如此,你们记得,它们仅仅在(特定条件下)观念活动的时间分离方面与同时联想不同。
毫无疑问,我们发现,意识中的有些过程倘若按照相似的或频繁联结的知觉之间的联想是无法得到解释的,尽管可以肯定地把联想产物的存在作为先决条件。让我们考虑一种特定的观念,它属于同一发生类型的过程,这种类型在关于起源的条件方面与联想十分相似,但在特征上仍与其不同。我指的是我们称之为概念(concepts)的东西。如果我们的目光突然投向一个人的照片,发生的第一件事便是一种同化的效应:我们把该照片视作是一个人的照片,它与先前的知觉具有相似的关系和接近的关系。如果这些关系在性质上是如此独特的话,那么它们便暗示着与某个确定的人的相似联想,原先不明确的认识(cognition)活动转变为再认(recognition)活动。于是,若干相继的接近联想便可能进一步归属于此。我们记得在某个情形里,我们曾最后一次见过该再认的面孔,或在某个特定的场合我们见过该再认的面孔,如此等等。所有这些过程均在明显的联想条件下产生,但其中没有一个条件为我们提供了人类的概念。如果这个概念恰巧是很熟悉的概念,那么它或多或少会清楚地呈现在联想之中,这是完全正确的。然而,就这一例子的性质而言,下述情况是不必要的:对一个已知物体的简单认识无论如何并不意味着一个概念,尽管简单的认识活动和再认活动一般说来总是先于概念的形成。那么,我们究竟如何把一个概念与一个普通的观念(后者被认为是与其他某种观念或某些观念相一致的)相区别呢?概念的特性不可能是观念的特定属性,尽管后者在意识中代表概念。认为这个观念除了与其他观念相联系以外,它无论如何是与其他观念相区别的,这样的思考是不会有什么内容的。区分概念和观念的唯一标志在于相伴的意识之中,即特定的个别观念只具一种替代的价值(vicarious value),因此属于同一概念名下的任何一种独特观念,或者认为是它的一种任意符号,可能恰好使它按部就位。这种相伴的意识也伴随着一种独特的情感(feeling),或者说一种概念的情感(conceptual feeling),这种情感与认识的情感和再认的情感完全不同,而且指向一种分离的概念基础。这种情感只能存在于相伴的观念过程之中,该过程的发展与意识中更为朦胧的区域十分相似。就当前的例子而言,这些过程显然是为概念的观念(concept-idea)提供使其与其他观念区别开来的特性的过程。这种过程便是判断(judgement)的过程,正如我们可以从下述事实中看到的那样,概念并非一开始便孤立地存在,它们只有作为判断中的要素才获得其概念的意义。因此,无论何时,当我们考虑孤立状态下的概念时,我们便把它视作数目不定的判断的组成成分,不可能有任何其他情况了。在这个例子中,次级观念(secondary ideas)将是$M的意识判断,概念便在这些判断中得以发生,它们将特别有可能成为对一个界定多少能作出贡献的判断。例如,如果我们孤立地思考"人"这个概念,我们便在自己的面前出现了意识的焦点(fixation-point of consciousness),这种意识的焦点可以是某个个体的意象(image),也可以是"人"这个词(作为替代符号),还可以是视觉和听觉意象的复合(complicatio)。在意识的更为朦胧和远离中心的区域,不停地从这部分移向那部分的东西便是一些判断,这些判断涉及概念,其中只有一种偶然的判断可能在这里和那里产生,以形成更为清晰的观念。但是,尽管这些判断可能是朦胧的,它们仍然使概念的观念带有其替代意义的意识,并使其带有作为结果而产生的概念情感。你们看到,这种意义和与之相伴随的情感依附于直接的内省知觉(immediate inbepective perception),结果,在所有这些判断中,观念可能已经不同。
现在,我们已经看到,认识活动和再认活动也伴随着次级观念,它们一方面引起了伴随着这些过程的特定情感,另一方面,如果它们碰巧在意识前面清楚地发生,那么便会安排它们自己通向相互联结的观念的时间系列。但是,如果认识、再认和概念是相似的,那么,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能够正确地指出头两个过程和第三个过程之间的基本差别。这个时间系列始终是一种相似联想或接近联想,其中(如名称所意指的那样)每个观念坚持作为一种独立的整体。这是因为,彼此相似的物体,或者在空间和时间上接近的物体,肯定会结合起来形成更为复合的观念,但是这种复合过程的每个部分仍然是独立的。所以,如果它与它的"伙伴"分离的话,它在意识中仍然不会受到损害。可是,对于概念的观念来说,正如对于意识内容(它们属于逻辑上一致的思维过程)来说一样,情况就不同了。个别的意义现在完全依赖于它在其中仅仅作为一个部分的整体。离开了这一点,它便不再拥有它自己的任何意义。或者,如果它拥有自己的意义,则对于我们孤立思考的概念来说,解释是一样的。我们可以赋予一种意义,只要为此目的,我们让它归属于不确定的逻辑联结。因此,当我们在不涉及任何判断的上下文关系的情况下思考"人"这个概念时,"人"的概念只可能具有这样的意义:它可能是大量判断的主语或谓语。只有像这样一种逻辑思维的不确定要素才是一种"概念"。在所有其他的情形里,相应的观念只是一种具体的特定观念。
对于这一系列的论说可能会提出反对意见。你们会说,"这可能相当正确,概念及其联结在许多方面不同于特定观念之间产生的普通联想。但是,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把它们以及与它们在一起的所有逻辑思维过程还原为广义上的联想,也许是具有一种特定的更复杂的性质的联想。"这种异议是站不住脚的。这两种意识过程之间的差别是独特的和基本的,它们在主观知觉方面与它们在客观的可觉察的一致性方面一样明显。倘若想给这两种过程取一个名称,以便提出这两种过程属于同一种过程的观点,不仅不会使调查的路径显得清晰,反而会使它严重受阻。
二
对智力的意识过程(intellectual conscious process)来说,它与联想有所区别,其最为明显的主观标志是相伴的积极情感(feeling of activity)。产生一系列纯联想的(也即非逻辑的)观念的最佳手段是去假设消极的态度,它可能压抑那种需要意志去开创的,并由积极情感相伴随的思维活动。这种积极性究竟是什么,积极情感存在于什么地方,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在讨论随意活动(见第十五讲)时作出回答了。按照智力活动的主观特征,可把智力活动归入内部随意活动(internal voluntary action)的概念之下,或者归入主动的统觉(active apperception)之下。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把智力过程与联想区别开来,即把智力过程与纯心理学基础上作为观念的统觉联结(apperceptive connections of ideas)的联想区分开来。这里,我们当然不是用一种"自由的"或"随意的"活动去理解一种无条件反射的活动,这是超越我们先前的讨论的。上述短语仅仅指意识中的变化是复杂的,在涉及个别观念的联结方面是不可解释的,它们导源于在任何一个特定时刻我们的一切意识内容的一般倾向--也就是说,导源于意识的先前发展。如果我们把这种发展的结果称作"自我"(self)的话,那么我们必须把这个自我视作一切智力过程的原因。
上述考虑不言而喻地表明,这些内部过程将它们的起源归之于主观关系,而主观关系的范围可能变化很大。当然,没有一种刺激能立即对我们的一系列获得的倾向发生影响。对于列入随意的智力活动的这种行为来说,必然包含一组组观念,这些观念与那些直接先于它们的观念并不具有任何一种明显的联想关系。而且,不可避免的是,联想用同样的方式干扰了智力机能(intellectual functions)。根据这一点,尤其重要的是,智力的观念联结一旦形成,其本身便进入接近的关系(contiguity-relations)之中,从而能以外部联想的形式来恢复。当然,在这一情形中,没有积极情感的踪迹,而在其他地方这种积极的情感始终伴随着智力过程。从统觉的思维系列向联想的转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促进了高级程度上的建设性心理运作。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构成了那些实践过程的主要组成部分,那些实践过程使我们实施随意的活动,最初是意图问题和反映问题,作为对明确的外部刺激的适当的机械反应。它是如此普遍,以至于对完成外部的意志活动来说,一种意志决定的介入只在某些关键时刻才有必要,它们的详尽实施被归入实践已经完善的机制(mechanism)。在智力过程中,思维的积极运作以同样方式变得越来越受制于思维流(the flow of thought),而我们的思维则在一切从属点(all subordinate points)上继续前进,除了逻辑联想的帮助之外,它毋须其他任何帮助。我们越是用思维进行实践,那些表示它们自己的中间阶段就越多,思维也就不得不把更多的力量和能量赠予决定的问题。
与这些主观特征在一起的是具有一定重要性的客观特征,这些客观特征将智力过程与联想相区别。它们在两种情形里以完全不同的时间序列之特征被提供。在相继联想中,一种观念跟着另一种观念,正如这一情形里各种相似联结和接近联结所决定的运作一样。每个特定的观念均保持其独立性。由于在长的联想系列中,一种新的观念有规律地与它的原有观念中的一个观念相联系(一般说来是与最直接的观念相联系),因此该联想系列便屈从于最具变化特征的突然变化。开始和结束可能完全不相关,尽管一个阶段接着另一个阶段的联结链条是完整的。与此情况截然不同的是,智力过程经常从聚合观念(aggregate ideas)开始。这些聚合观念不同于从同时联想中产生的复合观念,在同时联想中,它们并不由这样一些联结组成,这些联结(像时间和空间中的位置一样)看来像观念的直接的客观属性。但是,存在于它们的组成成分之间的关系被视作是概念的决定因素,复杂的物体借此通过思维活动被分解。然而,这样一种聚合观念的基础总是联想地产生的复合观念。于是,一间红房子印象通过联想的融合和同化产生了复合的视觉观念。当红色与房子的观念相分离时,它就仅仅变成了一种聚合观念。因为这时属性和物体在概念上被思考,并被带入聚合观念中的相互关系中去。
三
智力活动的第一批产物是同时的聚合观念(simul-taneous aggregate ideas)。它们与普通的联想地形成的观念的唯一差别就在于此--根据任意选择的思维关系,观念的物体被认为是可分解的。一俟对这种分解实施了一次或多次以后,它们的同时联结便产生了一系列思维。这一过程从狭义上说可在逻辑思维的活动中看到,也就是在用语言来表述的判断过程中看到。然而,即使就外部形式而言,这些东西也与联想系列完全不同。在后者的情形里,一种观念与另一种观念不确定地联合起来。但是逻辑思维受"二分定律"(dichotomic law)所支配,不容许有任何例外,除非联想以上述的特定方式干扰统觉的观念系列,否则便毫无例外地受制于二分定律。这个定律的最清楚的表述可在句子成分的语法区分中找到。这种区分可以是简单的,像在简单句中那样,在简单句中主语和谓语各由简单观念组成;也可以是多重的,像在各种复合句中那样,在复合句中,每种主要的组成成分可以按同一方法细分,主语分为名词的和修饰的,谓语则可分为动词和宾语、动词和副词等。
但是,这种外在定律是内在条件的结果。思维始终是一种区分和联系的活动。遵循上述规律而发生的思维的分解是由于以下的事实,它把一种聚合观念的组成成分进行分离,以便将它们立即带入某种相互的关系中去--这是一种在比较了众多观念(部分相似和部分不同的观念)以后确定的关系。直到关于房子的许多观念已经形成,并具有可变的颜色属性以后,红房子的聚合观念和最终判断--"房子是红的"--方可清楚地产生。那时,而且只有到那时,才可能在特定的情形里从经验的客体中抽取属性,或者把它归之于独立存在的客观思维。
关于把聚合观念与判断区分开来的做法也许会遭到异议,即当我们一旦把前者与普通的复合观念进行分离时,我们就根据事实本身将它构成一种判断。例如,认为一个物体可与它的任何属性发生逻辑联结,而毋须在判断中找到这种联结的直接表述,这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最简单的判断(像"房子是红的"那样)事实上几乎不能从它们的相应的聚合观念("红房子")中区分出来,可能的混淆也随之停止存在了。让我们考虑一下那些思维活动(它们以连续的细分过程为先决条件)。当我们准备表述一种复合的思维时,在意识中首先出现的东西是以一种聚合观念为形式的整体思维。但是,如果说它与分解得以实现的判断相一致,那是完全不可能的。不!我们可以充分地看到,当整个思维像一种尚未表述的聚合观念那样已经在那里时,它的彼此独立的组成成分上升至清晰意识的程度,依它们的分解实际得到实施的程度而定。因此,聚合观念越是不明确,它们便越需要理解,它们需要大量的判断活动方可作出完整的确定。
然而,我们必须记住,逻辑判断并非是唯一的形式--不仅如此,它也不是原始的形式--这种形式使统觉的观念过程在意识中被采用。通常的情况是,或多或少具有综合特征的聚合观念以感知觉的形式有意识地被分解。这种复合过程的单一特征甚至在这里也意味着,一个聚合观念中的每一种划分活动(假定这种划分活动已在心中保持了相当时间)紧密地依附于其毗邻。但是,这些内容的纯知觉性质,以及用逻辑关系对它进行系统阐述的缺乏,将导致由一种分解过程的一般印象替代二分定律(这种分解过程以正常序列发展,并从单一的聚合观念出发)。对此必须补充的是,比起概念的逻辑思维(概念的分解意指一种观念的解释),它在这些例子中是一个更为明显的事实。分解的产生起初不过是朦胧地被理解,而且往往要等这些分解的产物进入新的联想中去时,它们才能获得更清楚和更独特的内容。对智力的精心阐述的这种知觉形式便是想象活动(activity of imagination)。换言之,想象实际上是一种特定的感官观念(sense-ideas)的思维。照此说来,这是一切逻辑或概念思维的源泉。但是,它继续存在,不受下述两者的支配,既不受我们日常生活中无指导性的幻想作用的支配,也不受艺术想象所完成的创造物的支配,而是与这两者并行。
四
如果完整地描述智力机能将超出我们目前讨论的范围。部分地描述--对思维的概念形式或逻辑形式的描述--存在于逻辑的领域之内;部分地描述--把想象视作一种智力活动的形式--则存在于美学的领域之内。但是,出于心理学的兴趣,出于正确理解联想与智力的关系的愿望,我们需要考察一下观念和心理过程中产生的变化,对于这些变化,可由不同形式的精神错乱(mental derangement)予以表述。
这些精神错乱的最明显的标志和最持久性的表现是各种类型的精神病(insanity)。正如你们知道的那样,精神病的特定形式如此众多和不同,以至于心理病理学有充分理由要求将它划为独立的学科,与正常的心理学分开,正如把人体病理学与人体生理学分开一样。后者的这种分离早已实现,两门学科均已独立,事实上病理学也得到了实际的应用。对此,所作的补充是,每种精神错乱,除了智力过程和联想的改变之外,还包括心理生活的其他一些基本变化,尤其是与观念障碍相比较而言的感知错乱和精神错乱,而观念扰乱常常表现为次级的结果,尽管这是真的--当你考虑所有这些心理过程无法摆脱的互相依存时,你将会理解这一点--观念内容的这些改变将对意识的情感方面和意动方面(affective and conative side)起反作用。然而,我们在这里不准备讨论这些问题,只想根据观念变化的观点来探讨精神错乱。对此,我们将揭示它的基本特征,而不顾一致的和同质的细节差异。
关于精神错乱在感觉和情绪方面产生的改变就谈下面这些:从纯粹的心理学角度来讲,它们在各个方面与标准相比存在各种偏离--从白痴(idiocy)的情感淡漠(这种情感淡漠只有通过最为强烈的感官印象才能被打动)到谵妄(delirium)的极度兴奋(最轻微的外部刺激或内部刺激都足以唤起幻觉和误导的错觉);或者,从忧郁症(melancholy)的深度压抑(它使现在和过去一样变得一片灰暗)到躁狂症的情绪爆发和麻痹症的呆样欢乐。当然,正常观念的偏离也相应地不同,它的发展进程不是太快就是太慢,随情形而有所不同。这些偏离与情绪的变化具有密切的关系,它们并非真正的障碍,情绪变化是不受这些障碍制约的,但是任何一种心理障碍都意味着这两种精神错乱。忧郁症和麻痹症相似,观念运动迟疑不决,易为明确的印象和记忆所吸引,只是情感色彩完全不同;而在精神兴奋和躁狂中,观念运动加速,没有次序或不受控制地从一个题目跳至另一个题目。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暂且不管这些差异,对标准的偏离不变地表现在一个特定方面--也即联想与智力过程的关系方面。如果真有精神错乱的任何一种标准的话,那么就如下述--建设性想象的逻辑思维和随意活动让位于五花八门的联想的不连贯作用。如果精神错乱不是走得太远的话--例如,在缓慢发展的疾病的初期--意识内容中的这种变化可能难以觉察,也许是因为精神病的长久间隔阻碍了精神错乱的进展,也许是因为后者似乎把它自己限于某个特定的观念联结和感情联结之中。但是,即使在这些情形里,即在介于正常和变态之间的临界病例里,良好的自然体质也要比制止疾病的人侵更重要--即使在这些情形里,即在意识被精神错乱纷扰的那个时刻起,毫无疑问,正常的联想平衡和主动的统觉均被破坏殆尽。
平衡失调的最一般方式是通过"注意力有缺陷的集中"(a defective concentraion of the attention)表现出来的。它产生自智力过程被突如其来的联想连续打断的倾向。在这种心理状态中,患者总是关注特定的印象或情感,这样一种心理状态不过是该规律的一个明显例外。当忧郁症患者郁闷地沉思于在他看来即将经历的压倒一切的悲伤时,并不是他有意地把注意力指向这种悲伤,而是用这种办法来控制他的思维方向。他的心灵被一组经常存在的具有强烈情调的观念所支配,对此他的意志经常与之斗争,但结果却是徒然。在精神兴奋的状态中,我们的感官中枢具有不寻常的强烈兴奋,为联想内容提供外部感官印象的特征。所以,这些联想(一般说来不利于积极注意的影响)反映出不同寻常的力量。在这种情形里,观念的同化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在正常的心理生活中,同化的要素强大到足以使认识活动和再认活动(acts of cognition and recognition)成为可能。在幻觉中,它们变得如此有力,以至于把感官印象置于仅仅是外部偶发事件的位置上,这种外部偶发事件使那些与其具有一定相似性的观念倾向运转起来。
让我们注意一下精神病患者表达他们思维的方式。他们的语言是不连贯的,这种语言会在截然不同的题目之间以无目的方式摇摆着,或者这种语言会一遍又一遍地回到同一个题目上来,而没有可以说明的理由。所有这些是不难进行解释的,如果我们想象一下对一些难以驾驭的联想缺乏有意的控制,就马上明白了。当然,所谓控制的缺乏也存在程度不同的情况,从思维的偏执(仅仅有些越轨)到极度的幻想(其中,一个思维接着一个思维,而不容许理智对思维进行哪怕是短时间的细想),发展到最后阶段便是完全不能形成任何复杂的判断。患者开始表达某种句子,但是,他的注意力却被新的感知觉所吸引,或者被某个外在的情形所吸引,还有可能被他自己的说话声音引起的联想所吸引。这样,另一种异质的思维启动了,接着又被其他的联想所阻断。于是,患者的这种表现匆忙地继续下去,直到精神的衰竭使这种纷乱缠绕的思绪漂移暂告一个段落为止。
当我们考虑语言对思维发展的巨大重要性时,我们可以理解词和音的联想在精神病患者的异想天开所涉及的上千种形式的观念中起着重要作用。具有相似发音的一些词在一个句子中间以无意义的混淆堆砌在一起,或者一个词将提示某种完全异质的思想,在这种思想中,该词会碰巧出现。因此,精神病患者的言语是我们观察同时形式和相继形式中"相似联想"和"接近联想"的最好机会,这种言语也带有极其多样的内容。但是,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当观念的飞翔涉及大量题材时,某个特定的词并不唤起另一个词,而是一系列清晰的发音,这些音可能属于相似发音的词,也可能包含在偶尔与第一个词相联结的其他词里面。当发生这样的情况时,精神病患者的语言就成了听不懂的莫名其妙的话,其中虽然也有发生在真实言语中的一些发音清晰的音,但是却将这些音置于完全新的联结中去了。患者心中可能产生一种妄想,即他正在讲述一种以前不熟悉的语言,这种观念反过来又会引起其他的妄想。不过,如果我们稍微考虑一下令人混淆的音群[(sound-conglomerations),我们一直在追踪它们的起源了],我们将会看到,甚至在这里,实践的影响(一般说来它们对联想是如此重要)也是显然可以追踪的。一种特定的复合音越是经常地得到重复,再去发这种复合音的倾向就越大。这种复合音尤其倾向于进入新颖的联想中去,不论是与其他音进行联系还是与外部物体进行联系。于是,便可能产生一种精神病患者的惯用语,这种惯用语在某些组成成分方面拥有一种新形成的语言的一切特征:某些音或复合音成为确定概念的决定性符号。与此同时,我们几乎不能说这种语言是精神病患者的创造。这种语言的起源在于联想活动的盲目偶发,而且,继续以杂乱无章的方式对它进行改变。
对于心理学家来说,恐怕没有任何事情要比观察精神病患者的语言中表现出来的智力机能的逐步衰退更有兴趣了。为此目的,书面记录甚至比口语更好些。因为滔滔不绝的言词,必须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跟上想入非非的速度,事实上这种速度是很难跟上的。在所有的文献中,有些著述本身就表明是精神错乱的头脑之产物。在这些著述中,我们已经十分精彩地证明了分离的联想,它们对逻辑思维进程的侵扰,逻辑思维的逐步瓦解,以及感官印象的幻觉和异想天开的误解所产生的影响。当然,这种智力衰退的最后阶段并不常见,但是所有其余的阶段都存在着。我有一次偶尔捡起一本书--正如你们可以想象的那样,是一本作者私下印刷的书--在这本书里,差不多瓦解过程的每个阶段,从一端到另一端,都可以清楚地被追踪。在这本书里,开头的句子从形式上和表述上说是正确的,尽管它们的内容从一开始便是以变态思维为开端的。接着幻觉的描述和语言的不通越来越多,而支离破碎的联想的侵扰变得越发明显。直到最后,在那本书最后几页的地方,已经没有一句句子符合正确的语法规则了。
当我们对这些现象进行仔细的分析时,尤其是当这些现象在病态心灵的产物中以这样一种持久形式表现出来时(这些病态心灵的产物比起口语来更易于调查),我们可以立即看到,把这些病态心灵的产物说成是由于"心理机能的降低"(lowering of the mental functions)将是多么的不确切和肤浅。关于异想天开的情况,心理机能非但没有下降,反而在特定的方面有所上升。正常的心灵不会像精神错乱中经常遇到的情况那样,任意地进行联想的补充。与此同时,正是在这种联想的多变中可以寻找衰退的萌芽。其确切的症状在于,患者对所有观念要素的联结[这种观念要素的联结使得联想网络的各种衍生物(ramifications)在意识中可能发生]缺乏有意的控制。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说,除非这些关系和联结已从先前的印象中被集合起来,否则便不会有任何一种智力机能。但是,只有当这些先前的经验、意志所产生的整个力量控制了它手头的联想材料,并使这种联想材料具体化时,心理活动才会理智化。与这些联想有关的是,意志立即成为一种积极的和抑制的力量--意志推动了与占优势的兴趣有关的联结,同时也抑制了可能使注意力转向别处的一切东西。你们可以看到,一个健全的人可以在实验中随意地唤起一系列与精神病患者十分相应的观念。他必须压抑与进入意识中的联想有关的意志的调节和抑制功能。如果将你们自己置于这种条件之下,并写出进入你们头脑中的思想和观念本身,你们将会在思想不全面(half-completed thoughts)、偶然的印象等问题上面临一种无法解开的缠结(inextricable tangle),而且在此处和彼处又具有一种新形成的联想--这是一种你可以轻易地认为由精神错乱的心灵产生的图景。
这种联想的繁殖,就像爬山虎之类的攀缘植物束缚了它们所缠绕的树木的生长一样,阻碍了智力机能的发展,但是这并非是一种持久的情况。如果精神错乱的过程继续下去,联想便日益限制在较少和较稳定的观念上面,即限制在反复发生的一些观念上面。这些"固着的"(fixed)观念,首先由病态心灵的特定倾向所唤起,随着联想的实践过程与一般的瓦解过程亦步亦趋,变得越来越顽固。当这些固着的联结在意识中占居优势时,意志的影响便被彻底地破坏了。与此同时,患者对外部刺激很少作出反应。烦躁不安的幻觉产生了情绪压抑,痛苦的印象引起了情感障碍,感受性开始减弱,最后逐渐消失,一般的心理迟钝却越发增大,而且,让位于始终如一的欢乐或无所谓的心境。与此一起来到的是精神错乱的最后阶段,它对旁观者来说是最悲哀的,而对患者本身来说却是最快乐的。
《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二十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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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节
一、梦二、梦游三、催眠术和暗示四、自我暗示和催眠后影响五、"催眠心理学"的错误六、催眠和暗示的理论
一
我们已经看到,具有健全心灵的人能够根据他自己的意志专注于联想的作用,从而诱发出一种多少与精神病患者的观念条件相似的心理状态。然而,这还不是一切。我们通常屈从于一些经验,这些经验使我们更接近于心理障碍(mental disturbance)的实现。我们称之为正常的暂时性精神错乱的状况便是"做梦"(dreaming)。
在生活的每一种关系上,我们发现了对这种未知事物的夸大(omneignotum promagnifico)所提供的证明。人类总是倾向于把那些不惯常的东西视作比惯常的和正常的东西更加奇妙。那些不熟悉的东西周围之所以被赋予一种神秘的魅力,就因为它是不熟悉的;而那些习以为常的现象,尽管它们实际上经常表现出最困难的问题,却被人们视作是必然的事情。以往的时代把精神病视作是上帝的恩赐,而且精神病患者要比他们的伙伴更引人注目,或者认为精神病患者拥有魔力--按照命运的钟摆而晃动。即使在今天,这些不幸者的主观观念有时还受到这些思想的影响,这些思想首先来自这样一种观点,即精神错乱是各种形式的冥思苦想。甚至在关于精神病的这种观点消逝以后,做梦仍然带有某种神奇的色彩。在普通百姓看来,对于梦能预示什么东西,我们毋须多加留意。但是,仍有一些哲学家倾向于认为,当我们做梦时,我们的心灵冲破了肉体的桎桔,从而使梦的幻想超越了醒着时的意识活动,并密切受制于空间和时间的范围。
对做梦现象所作的不偏不倚的观察必定使我们相信,尽管这些理论说得很漂亮,它们仍然与真实的情况背道而驰。当我们醒着时,一般说来,我们能够通过意志的努力而容易地克服轻度的身体失调。可是,在做梦时,情形就有所不同,做梦者绝对地受制于这些轻度的身体失调的摆布,他的观念系列随着影响他感官的每一种偶然的印象而转向,随着每一种偶然的联想而转向。这种最为鲜明的梦的最普遍原因是消化不良、心脏悸动、呼吸困难,以及诸如此类的症状。究竟是否存在无梦睡眠,还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鉴于我们很容易将我们曾经梦见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看来始终会存在这种争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倘若这种情况确实发生了,那就会很容易地发现,在有些情形里,身体刺激贫乏,或者身体刺激太弱,以至于无法唤起观念。
我们毋须停下来讨论睡眠的生理性质。我们除了下述的一般事实以外,对睡眠的了解甚少,这个事实便是:睡眠是一种周期性的生命现象,它毫不例外地起源于中枢神经系统。还有一个事实是,从心理学角度讲,对生活给予目的论(teleological)的考虑是重要的,也就是在睡眠期间发生着精力的恢复,这些精力是在清醒状态时由于各种器官的作用而被消耗的。睡眠由于伴随着梦,因而在实施这一重要任务时经常受阻。栩栩如生和毫无休止的梦将会减弱睡眠恢复精力的效果。然而,做梦这一实际现象使下述情况成为可能。梦对睡眠或大或小的干预,是由于大脑感觉中枢异常应激性(abnormal initability)的或大或小,或由于大脑感觉中枢一些特定部位的异常应激性的或大或小,这种情况反过来又受到颅内循环失调的影响。从下述事实中可以找到对这一观点的证实:血液和血液供应的病理改变(例如发烧中出现的情况)可以大大地强化梦的现象,甚至引起与醒着时出现谵妄现象相类似的心理状态。
我们已经大体上勾勒了梦观念(dream-idea)的基本特征。梦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幻觉(hallucination),它的强度(intensity)与直接知觉中提供的感觉强度一样大,而且与做梦者所认为的一样。梦的主要组成成分是记忆意象(memorial images),但是这些记忆意象通过联想的无规则的作用而被任意地交织在一起--不论它们涉及的是刚刚过去的事件还是涉及更为遥远的经验,不论它们属于一类还是完全无关。因此,乍一看,梦与想象的正常活动有所相似,它倾向于将梦中的记忆观念(memory-ideas)以新的和不寻常的方式组合起来。但是,它完全缺乏观念的有目的安排和分类,这是将想象与记忆活动区别开来的一个标准。
记忆的世界和梦境的世界一样,都受制于视觉的观念。业已发现,听觉观念也起作用。其他感官看来未能在很大程度上提供梦的材料,除了从外部对它们直接刺激以外。当然,在视觉和听觉的情形里,也存在直接的外部刺激,而且,确实有这样的可能,即梦的观念以此方式被弓愧要远比一般假设的更加经常。甚至有这样的可能,在梦境的世界里,占优势的视觉观念不仅可由视觉对记忆的巨大重要性来说明,而且还可由眼的特定性质来说明,因为眼睛要比其他感官更加暴露于微弱的外部刺激的连续作用之下。如果我们专心注视闭着眼睛的黑暗视野,我们就会注意到光现象的无休止的出现和消失:时而一些光点流星般地从一边射向另一边;时而一片曙光从黑暗的背景中闪现;时而这些部分又以最亮的色彩出现。毫无疑问,这些现象在睡眠期间坚持唤起与其相似的记忆意象,而意识则拥有大量的记忆意象的储存。
因此,梦与清醒状态时意识中的观念系列有关,在意识中,梦的近因(proximate cause)通常是某种外部的感官刺激,对此,记忆意象易于将它们自己依附于这种外部的感官刺激上。但是,这些过程在两个方面有所不同。由感官印象唤起的观念是多少有点想入非非的幻想;而最终的相继联想(successive associations)并不拥有普通的记忆意象的特征,而是拥有幻觉的特征。像这些情况一样,它们被认作是实际的经验。因此,下述情况是十分罕见的--只有在这样的时刻,当睡眠转变为清醒状态时--我们梦见了正在记起的东西。梦像任何经验那样是直接的,它并不显示想象和现实通常具有的辨别标志的迹象。
根据这一观点,如果梦使我们想起心理障碍的话,那么它一定具有某种特征,这种特征看来与任何一种形式的精神错乱并不处于同样的程度--也就是说它完全局限于直接呈现的观念。精神错乱者心灵中的幻觉或实在的记忆意象除了对正常理解一个物体存在偏见以外,不可能做更多的事情,而且它们与惯常的想象和记忆活动之间存在清晰的区别。做梦还在另一方面占有特定的位置。如果我们注视幻觉在梦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将倾向于把它与某些心理障碍的起始阶段同等看待,这些心理障碍携带着一种变态的兴奋性(abnormal excitablity)。但是,在梦观念的不连贯中,在判断的模糊性和自我意识的失检(lapse of self-conssiousness)中,我们有着一系列现象,这些现象可与最为极端的心理紊乱形式相比拟。也许大量的梦来来去去而不涉及任何实际的智力过程。做梦者活动着,或者注视着活动,而不是使其经验成为反映的题目。一般说来,当梦与清醒相衔接时--也就是我们入睡之前或即将醒过来之前--实际的智力活动是可以注意到的:我们说梦话,或者继续进行梦的对话。不过,所用的语言属于奇异的混合类型。有时,存在一种差不多正常的联结表述能力,尽管当我们分析时,发现梦话完全由熟悉的短语和流行的措词所构成。有时,在发声的思维中不存在正常的联结,这种发声的思维是一个奇异的大杂烩,其中,判断失去意义,结论也是错的。思维的混乱甚至有可能扩展到所用词语的发音方面,结果,我们具有发音清晰的音节的新形式,就像发生在精神病患者谈话中的那些发音清晰的音节一样。这些东西还与同一组主观观念相联结;做梦者像躁狂者一样,认为他正在流利地讲述一种新的、人们不懂的语言,或者也许是某种真正的语言,这种语言他实际上学过,但是还没有完全地掌握。
所有这些现象倾向于表明,在梦中,智力机能与联想的关系被改变了许多,正如它在精神错乱前几个阶段中表现的那样。对观念和情感的意志控制已被废除。做梦者完全听从由偶然的外部印象构筑的联想所摆布。而且,除此以外,梦观念的幻觉特征又给了这些联想以特定能力,认为它们是实际经历的事件。
二
一种特殊类型的梦(一般说来是神经系统异常的兴奋性之症象)叫做梦游症(sleep-walking)。它也是一种梦,比之上面提到的幻觉对话进了一步。梦游仅仅在于:意识状态和我们醒着时保持的外部随意活动之间的联结在睡眠期间以同样的程度得以实现。由于在所有这些联结中,在具有促进语言的肌肉活动的观念中,这些联结已经成为最习惯和最自动化的,所以我们能够了解,这些联结将会更经常和更易实施。可见,梦游与做梦一样,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它只是一种并不经常发生的事件,正因为如此,有时它被视作是不可解释的。确实,当我们考虑在感觉和由感觉激发的运动之间获得的联结特征时,梦游并不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这是相当令人惊奇的事情。我们可以用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来解释这些事实。我们可以假设,在睡眠时感觉中枢比运动中枢更加暴露于种种刺激原因的作用之下,或者后者一般说来屈从于某些抑制的影响。不论是何种情况,把梦观念的世界与外部活动的领域区分开来,无疑具有很大的效用。设想一下,如果我们实际上干了我们在梦中想象的每件事情,那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但是,梦游还表现出与普通睡眠的其他一些差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外部刺激面前感官增加的兴奋性。梦游者可以在某一点上看到并认识外部的事物。但是,他的梦知觉(dream-Perceptions)属于幻觉性质,从而使他对梦知觉产生误解:他可能把窗误以为门,或者把屋脊误以为林荫大道。因此,他可能实施简单的活动,尤其是那些通过实践已经变得多少有点自动化的活动,他几乎难以超越这些活动。有些传说谈到奇异的梦行为(dream-performanes)--梦游的数学家解决了一个难题,或者一名学童常用这种十分便捷的方法做功课--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将此归诸于寓言故事。没有一个可靠的观察者曾经证实过这类报告,而且,一般说来,它们与我们所了解的梦观念的本质发生冲突。
三
从梦游到我们最近讨论的课题--催眠现象(phenomena of hypnotism),只有一步之遥。诱导催眠状态的主要条件是将被催眠者的意志服从于其他某个人的意志,后者能用言词、动作或姿势对前者施加影响。神经系统的异常兴奋性促进了这种影响。但是,通常说来,经过长期的操作,实验将会取得成功,甚至对那些曾被证明反对催眠术的人来说也一样;或者,换言之,经常重复这种状态会促进催眠的诱导,并使起始阶段转入高级阶段。通常被视作催眠术之辅助原因或唯一原因的其他一些条件--尤其是微弱的和一致的刺激:固定地凝视一个物体,对皮肤进行"通磁"(magnetic)抚摩,等等--显然只是达到目的的次级的和间接的手段。它们的作用部分在于减弱积极的注意,部分在于唤起一种观念,即阻碍被试意志独立性之影响的观念。由麦斯麦(Mesmer)及其继承者根据"动物磁性说"(animal magnetism)进行的疗法证明这种疗法与催眠术基本上是一样的,为使这样的实验获得成功,有必要使患者相信这些抚摩和其他一些手段的效验,这种信念必须充分。结果,只要被试认为这些手段仍存在着,即使把它们都去除也无妨。
根据催眠条件达到的阶段,以及被试的易感性(suscep-tibili-ty),催眠征象可以随之变化。我们可以根据催眠状态与正常睡眠阶段的相似性,把催眠状态划分出三种程度,它们是瞌睡、浅睡和沉睡。然而,这种相似性受制于外部特征,尤其是从被试的外表和行为中获得,即在允许对他产生明确影响之前,并假设对他的知觉和意志实施控制以前,从被试所表现出的外表和行为中获得。鉴于这种情况,正如我们称呼它的那样,实际上区分了两种状态。甚至在浅度催眠的睡眠中,"暗示"(suggestion)--来自外部的观念和意志的影响--已开始发挥一种作用。受催眠的被试无法主动地睁开双眼,不能实施任何随意的运动,尽管催眠师通过一个指令词向他暗示他已恢复了这种力量。皮肤处于麻木状态,而在睡眠时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因此皮肤对针刺通常没有感觉,或者,如果针刺能为皮肤感觉到,也不过像来自钝点的压力。我们发现,与麻木结合在一起的是各种"对指令的自动反应"现象。被试根据对他的暗示而行动,将其四肢置于最不舒服的位置上,并保持那种姿势,直到另一种指令暗示放松为止。在许多人身上,一种僵硬的或强直的肌肉状态甚至在没有暗示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当清醒时一一催眠可通过催眠师发出的一个指令而瞬间消失--被试一般保留了对他在睡眠期间曾经发生过的事情的模糊回忆。
这种回忆能力的作用是把较浅的催眠与较深的催眠--也可以称作催眠梦游症(somnambulism)--区分开来,在较深的催眠之后,记忆是一片空白。所有其他症象也有许多逾常,尤其是自动反应从运动扩展至感知觉。催眠梦游者将会把那些对他暗示的任何观念具体化。有两种证据表明普通的幻觉意象(fancyimage)向幻觉(hallucination)方向增强,前者是通过催眠师的暗示任意引起的。首先,是想象和现实之间的混淆,其次,受暗示的知觉的补充后象(after-images)而产生。这里是一个用以说明第二种事实的特殊观察。催眠师向被试喊道:"注视墙上的那个红十字!"当被试找到红十字以后,他又被告知去注视地面,并被询问"你在那里看见了什么?"回答是,"绿十字"。这就是说,幻觉的后效(after-effect)是一个红十字的实际印象可能会具有的后效。味幻觉也很容易诱导。被试把一杯水误以为是香槟酒,并抱着满意的态度喝它。但是,如果在此之后他马上被告知他喝的是墨水,他将以同样明显的厌恶心情把它吐出来。我不能肯定所有这些都是真正幻觉的例子。当我们考虑嗅幻觉和味幻觉多么罕见地发生于梦中时,我们将倾向于认为,在这些暗示的例子中,构成观念的感觉也可能受制于模仿运动(mimetic movement)。
四
还存在许多其他的现象,尤其表现在催眠梦游阶段,这些现象经常用来给催眠睡眠罩上一层神秘和奇异的幕纱。一种暗示很容易导致一种观念的形成,即被试只服从一个人发出的暗示和指令,通常是催眠师的暗示和指令,同时对来自其他人试图施加的影响却无动于衷。于是,便产生了动物磁性说学派把与催眠者的媒介称作亲密关系(rapport)的事情。正如我们上面表示过的那样,这实际上是一种次级暗示(secondary suggestion)的结果,它为诱导的特定情形所促进。被试对操作者的专_注意本身有时足以产生这种亲密关系,甚至在没有任何明确指令下也会产生这种关系,尤其是假如他始终被同一人催眠,当然像在"通磁"疗法例子中那样。也就是说,没有固有的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催眠的被试无法接受其他的影响。没有这些影响,我们便无法解释"自我暗示"(autosuggeston)的事实。自我暗示意味着一种朝向催眠的异常强大的倾向。从长远看,经常催眠会导致催眠睡眠的无法抗拒之心情,在这种催眠睡眠中,获得催眠睡眠的冲动就像吗啡瘾,或对任何刺激物或镇静剂的上瘾一样。上瘾的催眠被试将尽一切可能去获得他所渴望得到的享受。而且,当他一旦发现如何去使用自我暗示时,他便拥有了随时可用的手段。通过有意唤起和巩固能使他陷入催眠睡眠的观念,他便能诱导通常伴随着这种催眠睡眠的一切现象。此外,在由自我暗示引起的情形中和由外部暗示引起的情形中,看来从睡眠到睡眠可能有连续的记忆,正如有时在梦中所观察到的那样,在某些周期性精神错乱的形式中也可以观察到。回忆活动的心理学为我们提供了解释这种现象的钥匙。它认为去假设存在一种神秘的心理两重性(mental double),即所谓"另一个自我"(the other self)或第二人格(second personality),是完全不必要的,或者创建任何一种其他的异想天开的假设去充斥该领域,也是完全不必要的。正如你们知道的那样,发生回忆活动的一种不变条件是:如果我们希望完全更新一种过去的经验,我们就必须再现(reproduce)具有该经验特征的意识的整个观念和情感内容。现在清醒状态的意识和催眠睡眠的意识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由于这种差异随着睡眠的进展而增加,我们便可容易地理解,它的暗示将在清醒状态时被忘却;我们还可以看到,当这种催眠状态得以恢复时,这些暗示的回忆将如何成为可能。
暗示的催眠后效应(post-hypnotic effects)的许多情形看来可以根据记忆功能和自我暗示这两种原理来予以解释。例如,对一名催眠梦游者暗示,他将在某天某时实施某种明确的活动--例如,散一次步,执行一项特定的命令,混合一种特殊的饮料并把它提供给被详细描述的某个第三者--可是,醒着时这些观念都退人意识的背景中去了。然而,随着指定时间的临近,它们又以朦胧的形式重新出现,正如某种特定的"情感"即将发生那样。当时间实际来到时,这种实施活动的时间观念(在最初的暗示中,通常由于它的特定坚持而得到推动)仍会得到加强,与一般的联想定律相一致。而且,从这一时刻起,所需处理的委托事项的不明确观念(什么委托事项仍然不知道)实施了一种自我催眠的效果。接着是催眠梦游状态的部分复活,这种复活足以重新激发受暗示的观念的记忆,与此同时,排除了对活动动机或目的的任何考虑。于是,这种情形在自动的、昏睡的条件下实施,然而,作为以前完整的催眠梦游的不完全重复,该条件并不阻止在正常的清醒状态中对它的记忆。当询问被试他为何如此这般地干时,醒着的被试无法提供任何解释,或者干脆说他实在没有办法,或者干脆说这是在睡眠中向他暗示的。后面这种回答提供了清楚的证据,即以模糊形式受到暗示的观念可以坚持到清醒的状态。在从催眠梦游中苏醒以后立即发生的催眠后效果的地方,也许是受暗示观念的部分坚持运用的直接结果。不过,在这些情况下,尽管被试实际上没有完全苏醒,他的行为却更像一个刚从普通睡眠中被唤醒的人。在受到十分鲜明的梦境之影响的你们中间,有些人从梦境中醒来时可能会观察到颇为相似的现象。你们会根据先前的梦观念思考和活动一会儿,但是醒着时的印象继续保持与那些先前的梦观念相混合,直到它们最终占居上风,你也完全处于清醒状态时为止。
但是,自我暗示不可能作为催眠后效果的唯一原因,这是十分清楚的。当它是一个在醒来之后直接执行某个简单指令的问题时,或者在一段明确的时间消逝以后,接着就会十分经常地发生一些活动,而没有部分回到催眠状态的任何征象。因此,我们必须假设,受暗示的观念与其相应的运动冲动一起,可能在意识中潜在地运作着,结果,它将在醒来之后或在受暗示的时刻进入意识的焦点(fixation-point)。因此,它将像其他每种冲动一样,继续施加其影响,直到活动产生结果为止,或者被清醒意识的对立力量所阻止,这些对立力量是冲动、感觉或智力的力量。这一观点已经被经常发生的抗拒现象所证实,该抗拒现象能成功地阻止暗示活动的实施。与此同时,积极的证据表明,即使在这里,意识也不立即回复到它的正常条件上去--这一证据是由催眠后幻觉(post-hypnotic hallucination)提供的。觉醒的催眠梦游者,在服从暗示方面,可能看到催眠师穿着迷幻的服装,也许肩上披着红袍,头上长角;他将在实际上不存在的纽扣洞里发现一朵花;或者,他将漏看一扇门,并宣布房间没有出口。显然,这种幻觉和错觉要求我们对感觉中枢假设一种极端的兴奋性,这种兴奋性在从正常睡眠中醒来后是肯定不存在的。
现在,你们对这些令人惊奇的疗法,对这些被内科医生所利用的疗法(他们把催眠术作为疗法来使用)已经熟悉了。这些疗法肯定涉及暗示的催眠后效果。对暗示的谨慎而又明智的运用可能暂时有助于驱除疾病,这是不容反驳的,也许它对驱除下述疾病长期有用,即由于神经系统的功能混乱而产生的疾病,或者由于损害健康的行为如酗酒或吗啡成瘾而产生的疾病。不过,从长远观点看,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是无效的(这些疾病是由某种明显可知的病理原因引起的),就像任何其他形式的指令对患者恢复健康无效一样,这同样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确实,对此规律有一例外--这是从众所周知的生理事实中可以得到解释的一个例外。当然,心理影响可以对人体器官的机能发生影响,尤其对血管舒缩和分泌腺神经的兴奋产生影响。在这方面暗示可以与其他心理影响并列,并且随着被试越来越使自己持久地屈从于受暗示观念的力量而不断增加其有效性。由此说来,抑止任何特定的分泌--假定这种紊乱现象不是由于器官本身存在的病理状态--可以在暗示影响下加以克服。血管的扩张及其后果,可以用暗示方法来诱导,尤其是在实际的外部刺激存在着以帮助产生这种效果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一张本无害处的邮票,贴在皮肤上,被认为能够达到治疗癌疹的效果,如果这种观念被暗示,即说它确实有益于疮疹的治疗的话。可是,这些现象不可能在每位受催眠被试的情形中获得,或者甚至在每位催眠梦游者的情形中获得,这是确定无疑的,正确的倾向对于表明这些器官的效用是必不可少的。至于暗示本身产生的生理结果,它们仅是存在于心理状态和身体过程之间熟悉而又普遍的关系的持久形式。如果短暂的羞耻情绪能使脸部的血管产生暂时的扩张的话,那么血管舒缩和分泌腺神经系统的异常兴奋性,与观念和情感对意识的支配作用(这些观念和情感倾向于与伴随着的心理紊乱相对立)相结合,将产生对心理刺激更强烈和更持久的生理反应,这是毫不奇怪的。在这样说的时候,我们认为,催眠作为一种治疗力量,它是一种双刃工具。
当患者在身体上和心理上事先倾向于催眠时,它的效果就最强,或者,当暗示已经成为一种确定的治疗方式时,它显然可以被用来强化或实际引起一种病理倾向。暗示应该被看作并非一种普遍有用的补偿,而是一种毒药,它的功效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有益。当然,我们发现,不仅主司催眠的人(他并不要求对该问题作出判断,而且在他手中,暗示的实践成为一种公众的讨厌之物),而且还有内科医生(对他们来说,有思想的人们将不再否认在某些情形里使用这种危险疗法的权利,而不是使用任何其他疗法的权利),都坚持认为催眠是无害的,因为催眠本身并不是一种病理状态。不过,可以肯定的事实是,催眠后幻觉和抗拒暗示影响的力量之减弱将对这种没有任何反论可以使之动摇的陈述予以驳斥。经常接受催眠的个体,当完全清醒时,可以使他们相信最荒唐的寓言故事,并且把这些故事当作来自他们自身经历的事情,这是一种可以普遍观察到的现象。
五
但是,我们在这里并不关心暗示的生理效应,以及它在治疗上的最终意义。对于心理学来说,特别感兴趣的问题是催眠期间发生的意识改变,而且,直接与这种情况有关的是暗示的性质问题。前一个问题的困难在于,就催眠被试一方而言,实际的内省(introspection)是不可能的。当被试从较浅的催眠状态中被唤醒以后,他不能清楚地回忆起已经发生的情况;而在催眠梦游状态以后,记忆活动处于完全中止状态。因此,观察工作如果能够进行的话,在这里也比在做梦的情况下困难得多。所以,有着更多的机会去进行幻想性的假设,对于这些假设,非专业的头脑就被这些现象的异常而又神秘的特性所诱惑。而且非专业的人也往往就是那些使催眠成为心理观察之目标的人。大多数催眠研究者不是内科医生就是哲学家,前者把暗示用于治疗的目的,后者认为他们已经在催眠中发现一种新的形而上学系统的基础,而且他们不是按照充分确立的心理定律去考察一些现象,而是将事情颠倒过来,在催眠基础上建立他们的心理学上层建筑。这样一来,对下述情况几乎可以不容怀疑,即现代催眠心理学(hypnotism-psychology)再次表现出它的招魂术(spiritism)的翻版。千里眼(clairvoyance)和传心术(telepathy)的魔力在其中扮演了可疑的重要角色,尽管人们发现一些观察者的心智十分健全,以至于可以避开所有这些荒唐的想法,但是他们中仍有不少人反映出该影响的致命效应,在这种影响下,他们通过宣称所有这些迷信全是"公开的问题"而遭沉沦。这些公开的问题应该受到更加严密的考察,即便他们不要求的话。像各个时代的科学迷信一样,这种现代的科学迷信也披上了一件从真正的科学那里借来的外衣。它通过数学概率的规则决定千里眼催眠梦游者的可信性,或通过数学概率的规则决定传心术奇迹的发生。它把整个催眠的神秘主义称作"实验心理学"--这里,再次表明它跟着它的先行者"招魂术"的脚步前进。它组织了"心理研究社"(societies for psychical research),该社致力于催眠实验的迷信。在我看来,所有这些的主要危险并不在于将催眠后暗示滥用于犯罪的目的,这是偶尔会发生的。犯罪几乎不会通过作为暗示结果的"媒介"(mediums)而产生。不!更大的危险在于,没有经过充分医学培训的人们,不是为治疗目的而工作,而是"为科学利益"而工作--尽管对他们的科学奉献是否确有其事还没有绝对的保证--这些未经充分医学培训的人们可能会对他们的同胞的心理生活和肉体生活施加影响,这种影响如果持续一段时期的话,不可能不产生有害的结果。
此外,对你们来说肯定清楚的是,在催眠这个问题上,不可能存在实验心理学(就这些词的确切意义而言)的方法问题。催眠的条件是绝对排除真正意义上的心理实验的可能性的。心理实验要求它的被试集中注意,进行实践,操练内省,总之,满足一切条件,这些条件对于催眠的被试来说即使不是达不到的话,也至少在催眠过程中是完全不可能做到的。如果我们使自己入睡,目的是尽可能观察我们的梦,或者即使我们为了同一目的而服了吗啡,也不能说我们正在做实验,而不是做在实施和结果上与简单观察基本不同的任何事情。在我们有意促成的睡眠事实中,梦的观察条件丝毫没有改变。实验方式的特征是现象的渐变,以及某些条件的消除。这样一种过程在人工诱使的睡眠中像在自然睡眠中一样极少可以被探究到底,或者说不能完全被探究到底。我们对前者(催眠)的研究,比起对正常梦境所作的偶然观察,不会有更多的收获。所有这些仍在催眠术的测量中保持着,因为在呈现最有趣的现象的这些情形里,完全缺乏任何一种继后的回忆。我们只能从催眠梦游者的言行中去推测他的心理活动,如果我们想使他屈从于特殊的影响,我们便受阻于使睡眠和梦的调查受阻的同样条件。
六
对催眠现象所作的任何解释显然必须以我们正常的心理生活的同类事实为开端。我们不必根据催眠术去解释意识的一般机能,而是相反。业已确立的正常生活的事实,尤其是那些充分允许内省控制的事实,必须被利用,以便使这些现象清楚地显示出来。这些现象即使不是病理性的,至少也是由异常的条件引起的。现在,存在着一种状态,你们会看到它与催眠睡眠有着十分巨大的相似性--它就是"醒后的迟钝"(hcaviness after waking)。在这一条件下,我们可以实施活动,服从命令,回答问题。但是,当我们完全清醒以后,我们发现所有这些都是在半自动的(halfautowtically)状态下完成的,没有从意志方面得到任何帮助。换言之,可能发展出一种"对指令的自动反应",这种自动反应与催眠被试的反应十分相似。昏昏欲睡的士兵能对命令作出自动反应;半睡半醒的仆人能按指令执行一项任务。但是,只有在他们完全清醒时,他们才会注意到已经做了什么。确实,如果睡眠状态继续下去,他们将会完全把它忘记。几年以前,当我自已经历这几种体验时,我发现我感到自己完全受外部印象的摆布,并在它们的影响下活动,在它们引起的第一批梦般的联想中活动,而不进行任何考虑,从而也就意识不到我正在干的事情中所犯的偶然错误。这种对外部印象的自我屈从(self-surrender)与梦的状态很近似,而活动的能力和幻觉与错觉的缺乏却从反面暗示着意识的清醒状态。不过,这种免除并非恒定不变。尤其是错觉,往往在瞌睡状态下发生。
现在,假设刚才描述的条件使一个阶段更接近于睡眠的阶段--假设对外部印象的自我屈从通过催眠师暗示的明确观念和情感引起了专一的意识控制--从而使你产生催眠。暗示的一个主要效果就是去增加这种状态的持续时间。被试在接受指令词时入睡,或者在相等于指令的观念影响下入睡,他继续受这种观念的支配,以至于只有通过新的指令才会醒来。因此,催眠的最显著特征是丧失了意志的创造力,限制了对外部印象的意识接受能力和外部印象引起的第一批联想,而且注意的确定方向通常是由施术者的暗示影响引起的。它的效果被幻觉的倾向所强化,并与对外部印象的绝对屈从相结合,导致催眠意识的暗示向实际事物的转化。
因此,你们看到,催眠与正常睡眠和梦很接近,它在正常睡眠和瞌睡之间占据中间位置,不过,具有将我们的意志屈从于他人意志的特征,并且有暗示的最终效用的特征。特别要注意的是随意活动的抑制。这不仅是一个主要的诊断性症状,而且也是其他现象之起源的一个重要条件。然而,你们不应认为意志力被搁置。从该词的广义上讲,催眠活动始终是随意活动。但是,它们并非自我创始(self-initiated),这种自我创始导源于动机的考虑和代理人自己心理的决定。它们是冲动的,由受暗示的观念所决定,由该观念直接激起的联想所决定。
根据意志和随意活动的观点,催眠是一种异常状态。但是它仍然是遵循我们醒时生活的一切心理学定律的一种状态。暗示也一样,在催眠的起源和进展中是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观念通过我们听到的话和看到的活动在我们心中被继续唤起。言语和活动与观念密切联系,并用更大的力量和更少的相互冲突的联想或与此对立的抑制性智力动机来影响我们的头脑和意志。由此看来,暗示可以还原为伴随着联想的外部印象,这些联想的特征与缺乏抑制影响的这种消极性质相比,很少具有明确的和积极的属性。这种印象和最终的观念将继续成为意志的独特决定因素,直到其他暗示(也即其他类似的被激发的联想)为催眠的意识提供相反的方向为止。这些事实如何使我们解释某些特殊的暗示形式--自我暗示。催眠后暗示的影响等等?我想用描述这些现象本身来加以说明①。
①对于催眠状态的生理学基础,对于这里只能简要触及的其他许多观点的讨论,请参阅我在《哲学研究》(philosophi-sche Studien)第八卷,pp.1ff.中对催眠所作的详尽描述。
《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二十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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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节
一、动物心理学问题;科学的欠缺二、方法论的规则三、动物中间的认识活动和再认活动四、低等动物的联想
一
在前面几讲中,我们已经考虑了意识的联想过程和智力过程(associative and intellectual processed of consciousness)。首先,考虑了它们的一般特征和正常特征,接着,考虑了它们的各个方面,例如,它们在心理障碍(mental disturbance)、做梦,以及与睡眠和梦有关的某些情形中的表现。现在,还留下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想去了解这些过程的本质以及它们与心灵(the mind)其他机能的关系,那么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重要的,这个问题便是"动物智力"(animal intelligence)的问题,或者,更确切地说,就是动物活动的意义和本质问题。动物活动的起源之条件使我们把它们与类似于我们自己联想的心理过程联系起来,甚至与我们自己的判断过程和推理过程联系起来。
动物心理学的研究可从两种不同的观点来加以探讨。我们可以从一种心灵的比较生理学(cmpparative physiology)概念出发,它是机体世界中心理生活的一种普遍的发展史。然而,对动物的观察是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人类是唯一作为动物发展阶段中最高的发展阶段被考察的。或者,我们也可以把人类心理学作为调查的主要目标。但是,动物的心理生活的表现也应加以考虑,因为动物的心理生活能使人类意识的演进更清楚地显示出来。你们也许还记得,在本论稿的开端,我们便决定从第二种意义上对动物心理学进行探讨,为的就是这个更为局限的目的。
如果我们比较一下用比较生理学和人类生理学来陈述的心理学的两种方法,我们就一定能看到这两个研究领域在方法和应用上是十分不同的。动物的身体器官和机能像人类的身体器官和机能一样是易于进行客观考察的。确实,在生活的情形里,对于完善地做到这一点有明显的理由。所以,毋须提醒人类生理学不要忽略与动物的比较关系。它主动地遵循这条规则,往往比它关心的还要多,或者比为了生理学理论的利益所希望的还要多,因为人类生理学必须求助于动物,也即在对人类的观察无法进行的地方去求助于动物。人类心理学则与之相反,它把自己限于人类,而且,一般说来,已在较大程度上这样做了。业已刊布大量的心理学教科书,从这些教科书中,你们几乎很难搜集到人类之外的其他一些意识生活。比较生理学和比较心理学是完全不同的。如果需要的话,有可能写一本关于一个目或一个物种的生理学专著,譬如说纤毛虫或蛙类的生理学专著,而毋须对人类中的相似机能进行考虑。但是,如果不从人类意识的事实出发,便不可能在一个特定的动物的心理学方面或在动物王国的心理学方面取得哪怕是一点点的进步。这里,心理学再次出了毛病。心理学家遵循比较解剖学或比较生理学的类比方法,试图不费力气地使动物心理生活的演进程式化(schematise),然后将它们的结果直接应用于人类心理生活的演进中去。结果,除了不成熟地使用在另一组概念联结中发现的一组概念联结之外,不可能还有其他任何东西。因此,培根(Bacon)将他那个时代中由亚里士多德学派对自然界所进行的不充分观察,比作一位大使不经周密考察而是根据街谈巷议来作出对一个政府进行评价的报告,这种情况足以适用于我们时代的动物心理学(animal psychology)。动物心理学充斥着日常心理学(everyday psychology)的概念,据认为,这种日常心理学以满足日常的生活需求为己任,而且对没有心理学的依据便无所作为的科学来说也是如此。这种大众心理学(popular psychology)的一个主要缺陷是,它并不把心理过程作为表现它们自己的一种直接的和不偏不倚的观点,而是引入了观察者关于它们的一些反映。对动物心理学来说,必然的结果是,动物的心理活动,从最低等的动物到最高等的动物的心理活动,被解释为理解的活动(acts of the understanding)。如果有机体(organism)的任何一种生动表现可能来自一系列的反映和推理,那么就可能充分证明,这些反映和推理实际上导致了这种表现。确实,在对我们的主观知觉缺乏仔细分析的情况下,我们几乎不能回避这一结论。逻辑反映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十分熟悉的心理过程,这是因为,每当我们考虑无论何种物体时,我们便发现它的存在。所以,对大众心理来说,心理生活一般说来是被分解在逻辑反映的媒介之中的。至于是否存在更为简单性质的其他心理过程的问题根本未被提出。鉴于这一原因,每当需要自我观察时,它便在人类意识中发现这种反映过程。同样的观念可以用于情感(feeling)、冲动(impulses)和随意活动(voluntary achons),这些东西即使未被认为是智力活动,仍被认为是属于智力范畴的感情状态(affective states)。
可以这样说,该错误来自对精确的心理学方法的无知。遗憾的是,由于动物心理学家倾向于看到动物智力成就的光辉一面而使问题变得更糟。当然,这种情况是由于我们的观察目标经常为我们提供了自然的愉悦,这是我们继续致力于一个特定目标的最有效动力。在目前的情况下,它转化为非有意的努力(unintenional endeavour),即努力观察尽可能有趣的事物。观察者不受科学批判的约束,他的想象力使他把现象归于完全由其自己创造的动机。观察者报道的事实可能完全正确;但是,心理学家的解释,由于与事实的报道天真地交织在一起,致使这些事实从头到尾完全错了。你们可在动物心理学著作的几乎每一页上发现这种证据。我们可从罗马尼斯(Romanes)经过艰巨努力编纂而成的《动物的智慧》(Animal Intellgence)一书①中随便选取几个例子。我们一方面钦佩作者的勤奋观察和积极搜集他人的观察,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注意到作者在这一领域中缺乏那种批判态度,而那种批判态度对该领域来说是特别需要的。让我们翻到关于蚂蚁的一章。一位英国牧师在议及蚂蚁的"葬礼习惯"时写道:"我在一个蚁巢旁发现一处地下公墓,在那里见到有些蚂蚁埋葬它的死者,它们用土盖在死者身上。有只蚂蚁显然太感动了,设法将尸体挖出来;但是,一些黄色的教堂司事者(指一些黄蚂蚁--译注)的联合努力足以抵消这只郁郁寡欢的送葬者的力气。"(p.92)上述这段描写中究竟有几分事实和几分想象呢?蚂蚁被带出蚁巢,置于附近某处,掩埋尸体,就像它们对付挡道的任何别的东西一样。这样一来,它们就可以毫无阻碍地在尸体上面来来往往了。在上述观察到的例子中,它们的工作显然被另一只蚂蚁打断,从而对它的干预进行抵抗。公墓、教堂司事、闷闷不乐的送葬者的情感,驱使它去挖出死者的尸体--所有这些都是富有同情心和想象力的观察者虚构出来的故事。另一位蚂蚁的友人提供了这样一则报道:"在一处蚁巢,同时出来半打或半打以上年轻的蚁后。它们爬上位于门口附近的一块大卵石,迎着风,显出猖獗横行的姿势。有几只蚊后一度爬到石头上,在那里做出游戏般的交战姿态。它们用上颚轻轻地相互钳夹,并在有利的位置上相互追逐。不过,它们从不咬工蚁。这些工蚁显然注意着这些喜爱运动的公主们,偶尔用触角以通常的方式向她们敬礼,或触摸她们的腹部,但是显然让她们保留充分的行动自由。"(p.88)上述观察的正确性是毋须质疑的。为什么这些年轻的蚁后没有挤在一块卵石上,而一些工蚁则簇拥着她们,并且像任何地方的蚂蚁一样,用触角触摸它们呢?说什么它们在"运动"和游戏,其他蚂蚁则像在社交场所陪伴未婚少女的年轻妇女那样,对她们十分留意,而且还不时地用触角向她们"致敬"--所有这些再次来自观察者的想象。如果动物学没有引进那个误导的术语"蚁后"来称呼成熟的雌蚁的话,他就不会那样编出上面的故事来了。如果成年的雌蚁是"蚁后",那么年轻的雌蚁就必然是"公主"了。由于没有任何一位公主外出时不带随从或作为陪伴的年长妇女,因此故事后面的解释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了。用同样的风格所写的关于蚂蚁教育的报道,是从同一本著作中摘录的。它可以看作是动物心理学文献中流行的普遍报道的一个例子。"这只年轻的蚂蚁,"作者告诉我们说,"在来到这个世界上时,看来并不具备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成员所应该具备的关于它的一切职责的知识。于是,它被领着在蚁巢四周走动,并'接受有关家务知识的培训,尤其是在幼年的情况下'。嗣后,年轻的蚂蚁被教导如何区别朋友和敌人。"(p.59)这些例子将有助于你们判断在诸如此类的描述中有多少是事实,有多少是观察者的想象。
①G.J.罗马尼斯(G.J.Romanes)《动物的智慧》,int,Sci.Series,vol.xii,4th ed(1886年)。参阅罗马尼斯于1885年写的《动物的心理演化》(Mental Evolution in animal)。
如果不以极大的谨慎去记录一个观察,如果不能用实验去改变环境,以便获得有关其条件的确切知识,那么结果就会十分容易地对一个观察作出错误的解释,这种情况可以用下述事实说明。皮埃尔·休伯(pierre huber)是一位研究蚂蚁习惯的最可信赖的学者,据说他曾经使自己确信,如果将一只蚂蚁从巢里取走,过了4个月再把它放回到巢里,仍会被它以前的伙伴认出来,并友好地接待它,可是另一个巢里的蚂蚁,即使属于同一品种,也会被驱逐出巢。休伯认为,这种情况证明了蚂蚁的记忆具有非凡的准确性。他的观察的正确性是无可怀疑的。此外,这一观察也已经为另一位老练的研究者约翰·卢布克爵士(Sir John Lubbock)所证实。乍一看,这一结论似乎完全正确。但是,如果一个个体经过这么长的时间间隔仍能被认出,那么想象一下蚂蚁的一般心理能力该有多大!幸亏卢布克把该问题作为一个实验课题提出来。他从巢中取出一些蚂蚁的幼体,直到幼体充分发育以后才把它们放回巢内。结果发现,它们也受到十分友好的接待。显然,这里不存在任何个体再认(recognition)的问题。对特定蚁巢的所有成员来说,肯定存在某种共同的特征,也许是一种特殊的气味,它决定了"友谊"的本能表述。
以此结论为基础的事实还表现在,生活在一个"国度"里的蚂蚁和其他昆虫具有相当发展的语言。无疑地,这些动物能召唤其他动物,借助后者的帮助去完成它们力不从心的任务。但是这一目的可以适用于颇为简单的活动,这些活动对于多种社会动物来说是共同的。由于这些活动是冲动的表现,所以它们对同一种类的所有个体的相应冲动均施加一种反射的影响。在每一种情形里,活动必然先于某些观念的联结,这是确定无疑的。当蚂蚁发现一种负载过于沉重的物体时,它将把这种重物的印象与联合努力能加以解决的反复的知觉联系起来,并且与其他蚂蚁帮助的观念联系起来。所以这些都是十分清楚的联想问题。倘若为一些过程(它们由动物日常发生的本能表现所组成,并通过无数世代而得以重复)假设一种超联想的智力活动(supra-associational intellectual activity),看来是无法得到证实的。它与内省告诉我们的关于我们自己的冲动和自动活动完全相反。
二
这些考虑导致了一个问题,提出这个问题是重要的,因为它关系到动物心理学的研究。除了根据我们自己的意识来进行评估以外,没有其他评估动物心理过程的手段了。我们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运用这些手段,以便获得有关动物心理的最佳和最确切的知识。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当前的动物心理学不会为了提供任何一种小心翼翼的答案而使自身烦恼,事实上,它也根本没有提供一般的答案。然而,正如我们见到的那样,在任何一种特定的情形里,动物心理学从整个心理过程中选择出智力机能(intellectual functions),并根据这些智力机能来解释动物的心理生活。它蕴涵的原则与自然科学公认的准则相反(自然科学公认的准则在于:我们应当始终求助于最简单的可能解释)。它试图从人类主观经验的最复杂的心理过程中获得客观观察的一切事实。只要存在二择一的地方--依据逻辑反映进行解释和依据简单联想进行解释--它就一律选择前者。事实是,逻辑反映到处存在,一种可能的解释便可用做充分的证据,证明它是正确的解释。但是,有两个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由果溯因这种特殊的推论是不能容许的。首先,心理活动如此复杂和多样,以至于每种客观的活动都可能有几种解释。而且,它需要对所有次级的环境予以十分仔细的考虑,以确定一个特定结果的实际的心理条件。其次,正因为每样东西均可以主观地归属于逻辑反映,因此逻辑反映本身可以转化成任何事物的客观条件。所以,把一种意识的事实解释为逻辑的心理学家,当这种逻辑反映如此被提供时的心理学家,他的行为原则上像一名自然科学的学者,将某些自然物体的特性归于有用的,这些有用的特性恰巧为我们自己所拥有,或者为其他有机体所拥有。但是,由于逻辑反映本身是心理过程,从而可能与其他过程一起作为某种心理结果的可能原因而取得自身的地位,一旦发生错误,其危险性便更大,而且关于它的证明也更困难。当我们试图对现象(从它们的客观结果中推论出来的现象)作出心理学解释时,就有理由去强调这样一种必要性,即经常询问那些在一种解释和另一种解释进行比较时具有决定性价值的特征。
三
如果我们询问:不引进心理因素便无法作出解释的动物生活的最简单表现是什么?我们便会首先遇到随意活动的问题,这些随意活动涉及认识活动和再认活动(acts of cognition and reCognition)。你们可以立即看到,正是这两个用来指最简单的观念联结的名词显示出致命的倾向,也即在逻辑反映的媒介中分解一切意识事实的致命倾向。讨论中的过程是由简单的联想构成的,当我们分析人类意识的相应现象时,它才显示出来。我们使用"认识"(cognition)这个词,原因在于目前没有其他术语可以指称这个过程。但是,根据我们描述的语言,一个逻辑认识活动的任何一种观念与我们的想法相距甚远。现在,动物意识的类比现象当然必须根据同样的心理学观点进行探讨。认识活动和再认活动是代表着当前印象和过去观念之间最简单的联结方式的;换言之,它们都是心理现象,这些心理现象以大量的事例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心理生活存在的唯一可靠的证据。为了证明心理(menulity),我们必须能够证明感官印象(sense-impression)的持久性--不管多么基本,仍属于某种形式的记忆。某种类型的记忆以认识一种印象为先决条件;而一种明确类型的记忆则以它的再认为先决条件。在前者的情形中,印象被具有同一特征的许多先前印象所同化(assimilated);而在后者的情形中,印象则与单一的或数量有限的过去印象联系起来,联想的条件通常按时间系列排列它们自己。
在十分低等的动物中间,只存在最为简单的联想过程,我们称之为对一个起着重要作用的物体的"认识","再认"则几乎反映不出来。生物了解其特定的食物,可能通过先前的印象,根据有关食物的知识来加以确定,这种情况被认为是动物存在的首要的和原始的标志--也就是心理生活。但是,一个动物再认某个物体--例如,它找到食物的地方--是以分离和分辨观念为先决条件的,这些观念在机体存在的最低阶段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简单的认识活动是从原始的动物冲动中发展起来的,这些冲动扎根于能在心物上(psychophsically)予以界定的生命的最初表现。例如,选择食物源只能根据下述的假设来解释,即遗传的组织决定了欢快色调的感觉与某些感官印象的关系,而这些感觉又与吸收营养的运动相联结。可以用实验来证明的事实是,甚至根据一种性质的光点而团聚的原生动物,也能根据另一种性质的光点而予以回避,此类行为肯定有赖于某种原始的感觉特征。这种分辨是根据感觉和依附于感觉的情调作出的,正如在一切高等动物中那样。蚂蚁设法避开紫光,但却聚集在蓝色物的表面。蜥蜴和蛇晰回避蓝色和所有可折射的颜色,但却喜爱红色。再者,与这些心理生活的本能表现相联结的可能还有其他一些表现,它们是由先前印象来强化的原始感情特性。越是频繁地实施不同空间不同照明的实验,动物就越能迅速地和肯定地作出它偏爱哪种颜色的决定。动物所偏爱的颜色和明度(brightnesses)是与它们生活于其中的颜色和明度相一致的--例如,有翅昆虫偏爱蓝色或白色--这可能与先前的印象有关。与此同时,这些心物影响不可能在世代交替过程中改变感官的感觉要素。所以,决定着偏爱某种刺激或回避某种刺激的感情性质是与生俱来的,以至于它立即与感官印象联结起来。由此,猫头鹰和鹰的眼睛的兴奋性从一开始便完全不同。然而,有理由假设,这种差异是在遗传进化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也是与生活方式和习惯方式的分化同时进行的。而且,动物与它们的特定食物供应的关系具有类似的情况。由吸取营养的冲动引发的活动首先受某些明确的感觉的感情色彩所激发。但是,一俟食物的享受被体验以后,新的印象和旧的印象便联系起来了。因此,我们发现,在一切动物中,发现和正确辨别食物是在动物个体生活的经验中得到完善的。从心理学角度进行分析,这种"经验"完全存在于简单的"认识"活动中,也就是说,存在于先前印象与具有同样特征的新印象的同化效应之中。
通常,在一个特定的例子中,很难说是否发生了一种再认的活动。在再认过程中,一种知觉被理解为与一种先前的知觉相一致(这种先前的知觉涉及某种个别的物体),或者与严格限定的一组先前知觉相一致。这一过程显然以高度发展的观念辨别为先决条件,也就是以大量的决定联想的观念辨别为先决条件。被解释为再认活动的低等动物的行为通常属于不明确的认识范围。一个明显的例子便是上面引述的蚂蚁实验。由皮埃尔·休伯过了4个月以后放回到蚁巢中去的那只蚂蚁,实际上并不作为一个个体受到其他蚂蚁的接待,而是根据某种遗传的或家族的特征受到接待。当然,这并不是说,个体再认在同类昆虫中不可能发生,尽管这种再认也许只持续十分短促的时间。召集伙伴们来帮助搬运重物的蚂蚁,必须自然地再认出要搬运的物体和经过的道路--也许还要再认一些帮忙的蚂蚁。众所周知,在高等动物中,它们的记忆能将特定的事实和物体保持相对来说较长的一段时间。狗在几个月不见主人的情况下仍能再认出主人;家猫对它生活在那所房子里的几个房间十分熟悉,即使离开了一段时间以后仍能使自己在家里无拘无束。狗、大象和其他许多动物对原先戏弄过它们或攻击过它们的任何一个陌生人具有正确的记忆,并且用相应的举止来表现出这种正确的记忆。当这种记忆得到本能的和特定的感官发展的帮助时,动物中间的这种再认官能(faculty of recagnition)可能在其自己的特定范围方面超过人类的再认官能。狗能凭嗅觉在漫长而复杂的道路上找出自己的路线;信鸽能再认方向,甚至是它很久以前飞过的方向,这是由于它训练有素的空间记忆和远距离视觉。所有这些现象[有时被人们作为神秘的"定位感觉"(sense of locality)而提及]有赖于某一特定方面高度发展的回忆,并得力于感官特征。把关入笼子的信鸽从家里带出,到达一个陌生而遥远的地方,信鸽要么就此一去而不返,要么兜了一个大圈子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