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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

_3 李银河(现代)
  1959年,美国最高法院根据这一定义,驳回了纽约州禁演影片《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要求,批准放映这部影片,理由是:禁止“意识形态上或主题上的淫秽”是不符合宪法的。随后,在1964年围绕法国影片《情侣们》的上映,和1966年围绕《范尼·希尔》一书的出版,最高法院又一再修正了关于淫秽色情的定义。由于这个定义实在难下,最高法院将解释权下放的州法院,有些州法院又将其下放到地方法院,允许其根据各自的标准下定义。由此可见,注重法制的国家与不重法制的国家相比,办起事来要复杂困难得多。
  1970年,美国国会任命了一个全国专门委员会调查淫秽色情品问题,他们提出的报告令议员们大吃一惊。该报告发现,接触淫秽色情品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大体上都没有什么明显的损害。淫秽色情出版物与性犯罪、性过失没有必然联系。一个雄辩的事实是:没有一个社会因淫秽色情品泛滥而导致犯罪率升高;也没有一个政府因淫秽色情品的泛滥而垮台。对此的解释可以追溯到金西调查。金西调查早已发现,性幻想在社会地位低下和少受教育的男性的性行为中,仅占很小的份量;由于多数性犯罪者没有受过很好的教育,所以缺少性幻想;而对淫秽色情品的强烈反应是与幻想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淫秽色情品不是他们性犯罪中的直接因素。鉴于85%的成年男子和70%的成年女子曾或多或少地接触过淫秽色情品,而且无论法律如何禁止,大多数美国成人还是会接触到这些出版物,不如减少控制,放宽政策。这个专门委员会的最终建议是:取消各种对成年人接触使用淫秽色情品的限制和禁令;废除所有适用于成年人的反淫秽色情的法律。(转引自拉里尔等,第165-166页)
  在淫秽色情品问题上最广为人知的是“丹麦试验”。丹麦在1967年和1969年分两步放开了淫秽色情文学和视觉产品的市场。丹麦试验的两个主要结果是:第一,合法化以后,淫秽色情品的制售经过一个短暂的高潮之后急剧下降,大多数公民对淫秽色情品产生了厌恶感。一项对大量观看淫秽色情品的后果的研究表明:被试者的性行为并未发生变化,虽然最初他们对性想得多些,但不久他们的性幻想又降到了观看前的水平。试验表明,观看淫秽色情品产生了一种稳定地降低对淫秽色情品的兴趣的效果,不断接触此类材料的结果使人感到餍足和无聊。他们的欲望完全满足了,发腻了。第二,犯罪率下降。1967年的犯罪率比上年下降了25%;1968年又下降了10%;到1969年淫秽色情品彻底解禁后,犯罪率下降了31%。其中猥亵儿童罪下降了80%;露阴癖的犯罪率和报案率下降;观淫癖只剩下很小的比例;暴力侮辱女性的犯罪 (包括强奸和猥亵) 也大幅度下降了。(盖格农,第321页) 在淫秽色情品合法化后的10年中,任何种类的性犯罪均无增长。在英国、荷兰、西德和瑞典等国家,放宽控制淫秽色情品、同性恋和流产的法律努力获得了成功。从60年代到70年代,大多数西方国家都经历了从法律上的道德主义到更自由的法律制度的转变。
  目前,在淫秽色情品问题上有三种基本理论:第一种是模仿论,即人们会模仿在淫秽色情品中看到的行为;第二种是宣泄论,即观看淫秽色情品会使郁积的性欲得到宣泄,这一宣泄会降低性冲动,使一些男人的反社会行为减少。据统计,西方的性犯罪率到60年代一直保持相对稳定,但到了60年代下降得相当快,而这正是许多西方国家对淫秽色情品放宽政策的年代;第三种理论是无关论,认为淫秽色情品并不会产生刺激或降低性行为的效果。
  2、反淫秽品派女性主义
  在淫秽色情出版物问题上,女性主义各理论流派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辩论与极不相同的立场。围绕这一问题上的论争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的女性运动中占据了非常显著的地位。女性运动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不是从道德角度出发的,而是从性别主义和仇女主义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的。
  四、关于淫秽色情品问题的论争(2)
  在英国,女性主义者在禁止淫秽色情品问题上分成了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激进女性主义者总的来说是反对淫秽色情品的,主张应当禁止淫秽色情品的生产和消费;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则与此针锋相对,她们认为,检查制度的危险性超过了淫秽色情品的危险性。前者对后者的反驳是:检查制度并不是仅仅在淫秽色情品问题上存在,检查制度总是存在的,它无时无刻不在检查着各种出版物,检查和禁止淫秽色情品并不会对检查制度起到过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两种立场出于不同的原则,强调不同的方面:反对禁止淫秽色情品的人们更强调
  言论自由的原则;而主张禁止淫秽色情品的人则认为,淫秽色情品的制售是对女性暴力的合法化。因此又有人将女性主义在淫秽色情品上的两种立场概括为反淫秽色情 (anti-pornography) 立场和反检查制度 (anti-censorship) 立场。
  也有人把女性主义者在淫秽色情品上的态度按国家区分:在英国和澳大利亚,主张采取禁止和反对淫秽色情品的观点占上风;而在美国,更多的女性主义者为言论自由辩护,警惕检查制度的危险。在美国,国会和法庭上展开了如何对待淫秽色情出版物的辩论,人们分为赞成和反对制裁淫秽出版物的两派,反对制裁淫秽出版物的一派要求对方解释其立场的政治、法律与哲学依据。
  在女性主义当中,围绕着淫秽品的论争已经变成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这场论争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一直没有停止过。反对淫秽品一派有美国的德沃金(Dworkin),麦金农(MacKinnon);英国的罗塞尔(Russell),艾森(Itzen)。
  在70年代,对淫秽色情品持反对立场这一派的女性主义组织曾动员消费者抵制淫秽出版物,在制裁淫秽出版物方面十分活跃。她们的主要观点是,在色情淫秽品的制作与消费过程中,女性成为男性所消费的“商品”,她们是被统治、被利用、被羞辱的。反对淫秽色情品的女性主义者认为,淫秽 (obscenity) 只是一个道德概念,而淫秽品 (pornography) 却是一个政治实践,是一种同时涉及有权者与无权者的政治实践。但是,即使在这一派内部,关于淫秽色情品问题究竟有多么重要以及它对于女性的受压迫是因还是果,还是有着不少的争论。有些人认为,淫秽色情品是男人针对女人的暴力行为的直接原因,但不少人认为这种观点说服力不够强;大多数人赞同这样的观点,即淫秽色情品的制售是影响男人对女人态度的间接原因。
  持这一立场的女性主义者非常强调有暴力内容的淫秽品,因此,在 pornography 一词之外,她们又创造出 gorenography 一词,专指有暴力内容的淫秽品;还有人认为,不管淫秽品中是否有暴力内容,它本身就是针对女性的一种暴力。另一方面,她们也提请公众警惕那些不包含淫秽内容的纯暴力内容。她们提出,美国的电影定级制度忽略了针对女性的非性暴力内容。有不少暴力内容由于没有被定为淫秽而得以大行其道。
  这一派女性主义者指出,淫秽品在美国有100亿美元的产值,而且已经成了一种得到公众的认可、尊重和职业威望的产业。1989年,美国人每个月购买900万册《花花公子》《阁楼》《妓女》,全年租淫秽色情录象带4亿部,在1991-1993年间,成人录象带的批发和零售在一般录象带商店增加了75%。(Chancer, 64)她们特别关注一种被称为“杀戮”(snaff)的电影,据说是将杀戮一个女人的真实过程全程拍摄下来。这种电影遭到激烈攻击。
  主张禁止淫秽色情出版物的女性主义者讨论了淫秽出版物对女性的影响,研究了大众传媒中的性暴力及其对针对女性的暴力的间接影响。她们的研究设立了一个因果模式,认为文化因素与个人变量的交互作用会导致反社会行为。她们认为,在传媒中,广告商们总是要有意无意地把受虐女性描绘为自愿受虐。有人用12幅印刷广告和一项电视广告为例,做了一次电话访谈式调查。调查表明,广告商完全意识到了广告中对女性暴力的含义,但认为这样做不过是出于幽默感;不少女性也认为,传媒中包含的侮辱女性的性质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她们认为这说明,女性在社会教化过程中已经对视自身为受害者习以为常。
  在1986年,反对生产和出售淫秽出版物的运动使两个极端不同的群体搞在了一起,他们就是激进女性主义和福音派教会。但是,这两群人攻击淫秽出版物的原因和策略却有着显著的不同。激进女性主义认为,淫秽出版物是男人系统压制女人的作法,它暗示女性在内心深处暗自从性虐待中得到享受。他们寻找证据以证明淫秽出版物与针对女性的暴力之间有因果关系,他们支持反淫秽出版物的立法,理由是淫秽出版物侵犯女性的公民权,但是他们争取立法的努力以失败告终。福音派教会比起女性主义者在影响立法机构方面更为成功。他们也从实证研究中寻找证据,证明淫秽出版物伤害了家庭。他们成功地促使立法机构对淫秽出版物实行检查制度,把《花花公子》一类杂志从公众能方便得到的书店和图书馆清除出去。
  在英国,由劭特 (Clare Short) 和理查德森 (Jo Richardson) 发起的反淫秽色情运动已经持续数年之久,运动的目标是促进立法程序,将以盈利为目的出版女性低级下流形象的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女性反暴力团体认为她们的立场还不够激进,主张将淫秽色情品的制售规定为刑事犯罪。在澳大利亚,女性反暴力剥削组织也掀起了反对淫秽色情品的运动。
  四、关于淫秽色情品问题的论争(3)
  在禁止淫秽色情品一派中最为出名的人物是美国女性主义者麦金农 (Catherine Mackinnon) 和德沃金 (Andrea Dworkin)。她们反对淫秽色情品的主要理由是,淫秽色情品的主调是男性统治女性。西方把淫秽色情品分为硬核 (hard core) 与软核 (soft core) 两类。在所谓硬核淫秽色情品中,女人被捆绑,被鞭打,被折磨,被羞辱,被杀害;而在所谓软核淫秽色情品当中,女人则是被攫取,被使用。德沃金指出:“性别关系是一个简单的非历史的形式,即男人压迫女人。这种压迫的机制就是异性恋的性交。”(转引自Campbell, 25) 她提
  出,淫秽出版物侵犯了女性的公民权;她主张,应当允许单个女性对因淫秽出版物而造成的损失起诉,成立这一新的罪名。她指出,古希腊的 porne 这一字根的原意是最下流的妓女;而淫秽出版物 (pornography) 中的女性形象就是把女人等同于妓女。她进一步指出,淫秽出版物是一种暴力形式,它唤醒了男性内心深处的死的本能,并将其指向女性。即使有些淫秽出版物本身并没有直接描写暴力,但它们的人物形象的背后的意识形态,仍然是男性世界观念的暴力表述。她称之为“男性真理”。
  德沃金提出一个脍炙人口的口号:淫秽品是理论,强奸是实践。她认为,淫秽品有效地将女性变成妓女,成为男性使用的对象。一般反对淫秽色情品的人们认为,男性的凝视将女性客体化;淫秽品将男性统治性感化。在淫秽品的话语中,女性是客体,不是主体。德沃金则进一步认为,淫秽品的问题并非将女性客体化,而是这种形式本身就是客体化。德沃金反对将幻想与行动分开,认为制造和消费淫秽品本身就是行动的形式。(Jackson, et al., 297-300)
  在淫秽品问题上,麦金农提出的一个引起争议的说法是:说就是做。罗马诺(Carlin Romano)反驳她说:为了证明说不是做,可以去想象强奸麦金农。很多女性对这个“思想实验”很反感,认为“说”就是某种程度的“做”。(Jaggar, et al., 152)
  淫秽色情品的制售究竟有没有违反女性的公民权?是否应当加以制裁?抑或它是可以得到允许的一种自由的表达方式?麦金农和德沃金坚决主张禁止淫秽品,提倡检查制度,她们二人起草法律,要求对其采取民法行动,得到“道德大多数”(Moral Majority)和极端保守团体的支持。1983年,反淫秽品法由麦金农、德沃金起草,得到明尼纳波里市政委员会的批准。反淫秽法的通过主要依赖于右派的支持。1984年,该法被用于印地安纳波里美国书商协会与哈德那特的诉讼案中,原告败诉。1986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这项法律是违反宪法的,因为它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的条款。女性主义运动反对淫秽品,有与右派合流的危险,这一点特别遭到其他女性主义者的诟病,认为反对淫秽品派的目的是规范女性的性行为,而不是解放女性。
  后来麦金农和德沃金又共同为印地安那波里市起草了一项《市政府法令》,该法令允许性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对淫秽品的作者——“对罪行负有间接责任者”——提出起诉。这项法令草案一开始没有被批准。在1989至1990年间,在美国的印地安那波里,地方权力机构批准了一项法令。这项法令规定,女性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提起诉讼:第一,在她们被胁迫制造淫秽色情品时;第二,当她们被胁迫观看淫秽色情品时;第三,当她们是某项侵犯的受害者,而这项侵犯是淫秽色情品所导致的直接后果时;第四,公开制售淫秽色情品是对女性公民权的侵犯。
  麦金农区分了宗教右翼与反淫秽的女性主义。认为前者的反淫秽是出于道德原因,而后者则是出于女性主义的政治观点。她认为:与淫秽联系在一起的是美德与邪恶;与淫秽品联系在一起的是有权与无权。淫秽是抽象的;淫秽品是具体的。(French, 167)其实,二者都是政治和道德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反淫秽品女性主义想改变美国的文化气氛,降低针对女性的暴力,消灭那些降低女性自我评价和自信的力量;而反淫秽的保守派是反性的,使性成为禁忌,把它隐藏起来。
  反淫秽女性主义相信,一半人口的安全和健康比创造女性的堕落形象的自由权更有价值。认为自由派的观点说的好些是将淫秽品中的女性形象合理化;说的坏些是促进虐待狂的暴力。(French, 168)
  她们认为,淫秽品是性别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淫秽品是反人性的和暴力的,不是性。
  在美国,对淫秽品的检查制度只针对儿童淫秽品,对于成人淫秽品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反淫秽品派的女性主义者抱怨说:我们好象不能反对伤害女性的淫秽品。淫秽品的行动被当作言论来加以保护,而我们反对淫秽品的言论倒被当作行动来消灭了。
  3、反检查制度派女性主义
  反检查制度派女性主义者对反淫秽品派女性主义者的批评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反淫秽品运动具有对两性的性的非常简单的看法:女性总是被动的、受虐的,而男性是不道德的、虐待女人的,是由阴茎的不可抑制的欲望驱动的。
  二是被批评为使用了错误的方法在淫秽品与性犯罪二者之间建立了虚假的因果关系。
  四、关于淫秽色情品问题的论争(4)
  三是夸大了淫秽品的暴力程度。
  四是简化了淫秽品中的权力关系。
  五是与右翼合流。
  麦金农和德沃金所起草的反淫秽品法案一出台,马上引起激烈的辩论,法案的主要反对者是“女性主义反检查制度行动力量”(The Feminist Anti-Censorship Taskforce,简称 FACT),它的对立面就是以麦金农、德沃金为首的女性反淫秽品组织,WAP(Women Against Pornography)。女性主义反检查制度力量的代表人物有万斯(Carol Vance)、斯尼托(Ann Snitow)、威利斯(Ellen Willis)、戈登 (Linda Gordon)、米丽特 (Kate Millett)、理奇 (Adrienne Rich) 和罗宾 (Gayle Rubin)。
  罗宾指出,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坚决批判对女性性行为的各种限制和压抑;另外一种是赞成保守的反性的观点。她本人当然是前一种倾向的支持者。(Bacchi, 211) 她们担心的是,持保守反性观点的人会不知不觉落入道德派的陷阱,限制了女性对自身的性欲与快乐的追求;反对法案的理由还有担心它被保守派右翼利用来审查女性主义观点及出版物,为传统的家庭价值辩护。对于这种担心,德沃金作出的反应是:如果说反淫秽色情品的法律是带有检查制度色彩的法律,那么为什么反种族歧视的法律就不算是带检查制度色彩的法律呢?
  罗素早年也表达过对女性主义者陷入道德派陷阱的担忧,他说过:“最初,男女平等所要求的,不仅涉及到政治问题,而且也与性道德有关……那些争取女性权利的先锋分子是一批极为严厉的道德家,他们希望用以前束缚女人的那些道德锁链来束缚男人。”(罗素,牧原编,第64页)
  巨大的争议使得反对淫秽色情品运动进展缓慢。麦金农和德沃金被攻击为性别本质主义者,把性别的概念当成了跨文化和超历史的普遍适用的概念,为不同阶级、种族、民族和不同性倾向的女性的不同经验强加了一种错误的统一性。反检查制度派女性主义者指责这两位激进女性主义者并没有发现什么“男性真理”,而是臆造了一个激进女性主义的关于“男性真理”的神话;认为她的观点的效果不是增进了男女两性之间的了解与沟通,而是将两性的距离加大了。
  反检查制度派主张,完全可以批评淫秽品,可以批评其中男权主义的成分,但是不应笼统地反对所有的淫秽品。
  在这里,女性主义者遇到了一个两难命题: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不应当禁止淫秽色情品的生产;作为一个女性主义者,又应当禁止淫秽色情品的生产。有人提出,女性主义不应当“自我检查”,同时也不应当允许别人来检查自己。既要反对“麦卡锡策略”,也要批判维多利亚时代女性的非性化 (asexual) 价值观。女性主义者瓦兰斯 (Elizabeth Vallance) 就曾说过这样一段深思熟虑的话:“我越来越倾向于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是,如果你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你将很难从理智上认为禁止淫秽色情品是有正当理由的。”(转引自Bacchi, 203)
  持有反对禁止淫秽色情品观点的女性主义者认为,美国淫秽出版物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夸大了淫秽出版物的有害后果,过于强调了淫秽出版物对于针对女性的暴力的潜在影响力。她们提出的主要争论点是,应不应当对有暴力内容的淫秽色情品和无暴力内容的淫秽色情品加以区别;将淫秽与色情加以区别。有一种较为精细的观点,将淫秽出版物与色情出版物加以区分。调查表明,前者得到负面评价;但后者得到正面评价;有暴力内容的淫秽出版物得到最负面的评价。(Senn and Radtke, 143-155)
  反对禁止淫秽色情品的女性主义者指出,有调查表明,接触暴力淫秽出版物和影视作品基本上不会导致针对女性的攻击性或反女性的性想像和态度。在接触淫秽出版物与对女性的态度之间没有任何关系。除青少年之外,被认为易受淫秽色情品影响的是潜在的性犯罪者,淫秽色情品会导致这些人犯罪。但一项对在押性罪错者同其他犯人及普通人的对比研究表明,接触淫秽色情品对这三组人的影响并无差别;犯罪与否的差别倒是更多地取决于年龄、教育和社会经济阶层的区别。有人指出,淫秽出版物问题的最初提出是出于道德动机。虽然现在更多的人是从女权的角度提出问题的,但它仍是一个道德问题,只不过在现在的提法中,科学和科学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创造出一个神话,即淫秽出版物与暴力的因果关系的神话。(Altimore, 117-133)
  在这场关于色情材料的论争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反检查制度的立场。它强调指出,禁止色情材料的出版会伤害到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这一基本原则,为专制主义的检查制度张目;而对基本人权的损害也是对女性权益的损害;检查别人也会同时检查了自己。一个明显的后果是,如果要求一般地禁止色情出版物,也就要禁止女同性恋类的色情出版物,这就伤害了这部分女性的利益。因此,有人提议,应当做的事情不是一般地禁止色情出版物,而是改变过去色情材料以男性为主要消费对象的局面,多出版为女性服务的色情材料,以便既改变了女性在这个领域被剥削、被消费的局面,又维护了出版自由的基本原则。她们提出,我们女性所需要的不是去禁止男性中心的淫秽色情品;而是应当去生产女性中心的淫秽色情品;不是去禁止男性“消费”女性,而是由女性去“消费”男性,或女性自己“消费”自己。她们进一步提出,应当创造一套新的淫秽色情话语,用以创造出女性的淫秽色情品 (female pornography/erotica),用女人的话语而不是用男人的话语来表达女性的性,改变传统淫秽色情品中所反映出来的权力关系——男人以女人为商品的消费。她们在淫秽色情品问题上提出的口号是:“由女人来生产,为女人而生产 (by women, for women)”。(Richardson and Robinson, 96)
  四、关于淫秽色情品问题的论争(5)
  这一观点的提出有如下实证依据:有人研究了男女两性对淫秽色情材料的敏感性的异同,结果是出人意料的:女性对淫秽色情材料的反应比男性强烈。过去人们有一种定型观念,认为男性对淫秽色情材料远比女性敏感,其主要依据是,在金西样本中,女性报告对淫秽色情材料有所反应的比例大大低于男性。例如,约有半数男性报告有时会被淫秽色情故事唤起性兴奋;而听过这类故事的女性中仅有14%曾被唤起性兴奋。但是,最新调查发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在1970年,一项以男女各128名大学生为对象的对淫秽色情幻灯片和电影反应的研
  究结果表明,男女两性对淫秽色情材料的反应没有差异或差异很小。40%的女性报告比普通男性还要强烈的唤起反应;所有女性和差不多所有男性都有生殖器反应;是女性而不是男性报告在看这类淫秽色情材料后24小时内表现亲昵和性交行为者增加。因此,说女性对这类淫秽色情材料没有感应是没有根据的。
  著名的1975年海曼实验采用了测量器具来记录男女两性对淫秽色情材料的身体反应。这项研究所获得的重要结果是:第一,明显的性行为描述类淫秽色情品刺激作用最大;在生理测量上和自我评定上,无论男女都对淫秽色情内容表现出最强烈的反应;女性对其刺激性的反应比男性还要强烈;而对于纯粹的浪漫故事,无论男女都没有引起性反应。第二,男女两性都感到,女性主动和女性中心的情节最具有性的唤起力。第三,女性有时会意识不到自己生理上的性唤起。(海德,第337-339页)
  女性媒体受众对淫秽色情品的消费份额也再次印证了上述微观实验的结果。在美国,有线电视用户为2200万户,成人娱乐电视台200家。1985年统计,有线电视淫秽节目的观众60%是女性。根据1987年《时代》杂志的报道,每年色情级电影录象带的租出数量为1亿盘次,其中40%是女性租的。《红书》杂志调查了26000名女性(1987年),其中有一半人定期看淫秽影片,85%至少看过一次。(Mackinnon, 120)斯坎的纳维亚一色情杂志的订户有40%是女性。除此之外,也很难区分开以男性观众为主的淫秽片和以女性观众为主的色情片(后者被定义为柔和、温存、不过于暴露)。
  从1970年代开始,在西方的现实社会中已经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女性作为消费者,男性的形象作为商品。其中包括艺术中的男性裸体;女画家用男性模特;男性的封面画;男性裸体挂像。表演男性的剽悍和性感的男性脱衣舞70年代中期在美国出现,作为女性外出夜生活的节目之一。不仅大城市有,郊区小镇、中西部、南部也有这种活动。在此类活动中,观众全是女性,没有男性。将男性客体化也是女性主义应当争取的。
  据分析,近几十年间女性对淫秽品的兴趣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女性解放运动的成功。著名女性主义理论家苏珊·桑塔格站在反检查制度一边,她提出的观点是,应当支持萨德对一切禁忌所做的破坏性挑战。萨德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一位著名作家,他的写作颠覆了所有的性行为规范和禁忌,表现出一种高度的自由精神。
  女性主义作家安吉拉·卡特也持有反检查制度的立场,她指出,禁止淫秽品的结果会和20年代禁止贩酒一样,证明是失败的。它只会将淫秽品的行情交由犯罪组织来经营罢了。
  反检查制度派的女性主义者主张,不仅应当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权利,而且应当鼓励和正面支持反映女性和女同性恋性欲的淫秽品。女性主义社区和女性主义政治的重要政治功能就在于建构一个“女性”的正面类别。女性主义不应当回避性的问题。女性主义完全可以做到既反对严格的检查制度,又反对男权社会。
  麦金农将反检查制度派女性主义者称为“女性主义运动中的汤姆叔叔”,大致是取其甘心作奴隶之意。反检查制度派被批评为赞成淫秽品,赞成男权制。尽管如此,反检查制度派并没有动摇自己的立场。一部名为《为淫秽品辩护》的著作表明了反检查制度派女性主义的主要观点。那就是:要保护所有公民的一般自由权利;禁止淫秽品将会威胁到女性的自由,尤其是性自由权利;禁止淫秽品行动已经并会继续导致自相矛盾和自毁的效应:限制淫秽品并不能改善男权制,反淫秽品法被加拿大政府错用来限制同性恋类和女性主义类的书籍。
  反检查制度派女性主义者特别关注为人们的性幻想留下空间的问题,认为决不能将人的幻想和行为混为一谈。对于淫秽品这样一种幻想的产物,反淫秽品派认为,幻想反映了现实;反检查制度派则认为,性幻想和性行为并不必定反应在性活动范畴之外的态度和行为中。
  反检查制度派女性主义者指出:一方面,全面禁止是不对的,因为有些女性喜欢淫秽品;另一方面,要反对淫秽品中所反映出来的男权。一方面,应当充分满足人们的性需求,其中包括对淫秽色情品的需求,另一方面又要反对性别主义。
  综上所述,反检查制度派女性主义的淫秽品对策是:第一,淫秽品合法化,作为遵守宪法出版自由、言论自由的做法。第二,反对淫秽品中男权主义、性别主义的内容,主张淫秽品中的男女平等。
  在淫秽色情品问题上,俄国的情况有点特殊:自从苏联解体以后,淫秽色情业十分兴旺。性自由与政治自由的气氛掺杂在一起,使那里关于淫秽色情品的论争带上了西方所没有的政治色彩。
  四、关于淫秽色情品问题的论争(6)
  在俄国,从1985年开始,传媒上展开了一场关于淫秽色情品的公开辩论。1988年,发生了一件最为有名的色情事件:在俄国中央电视台电视节目《午夜前后》中,播出了一场莫斯科伏洛夫斯基街的淫秽色情表演,其中有一位只在身上抹了一些奶油的裸女。这一事件将辩论推向高潮。此外,近年来,在俄国的报刊上出现大量女性“上空”照,半裸照;淫秽色情杂志以合资形式出现;全国各地涌现出许多公开销售淫秽色情照片的公司;1990年7月,还在索契举办了第一届俄国“色情节”(Festival of Erotica)。人们对此感到疑惑:这些现象
  似乎是从性压抑下解放出来,但又同女性形象的商品化联系在一起。
  俄国的这场公开讨论主要围绕着两个问题展开:一是此类活动可以被允许的界限;二是关于性道德和性行为的讨论。迄今为止,俄国所有的淫秽色情品展示的都是裸女,显而易见,它们是为男性观众服务的;目前性行为本身和非异性恋的性表现还比较少见。人们的意见大多集中于两个方面:从正面效果看,它是禁忌的放松,在国内营造了一种宽松的氛围;从反面效果看,这类现象是对女性的商品化利用和商业剥削。
  1985年开始的这场围绕淫秽色情问题的辩论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它带有相当明显的政治色彩。俄国刑法第228条是禁止淫秽品的,淫秽的度量尺度从最广义的到最狭义的幅度很大,而这一定义往往是根据政治标准而不是根据法律标准来确定的。在基辅,有一个地下组织,取名为“进步政治色情团体”。他们认为淫秽色情品具有反对保守派的意义;淫秽色情品的女主人公不仅是色情的象征,而且是政治革命之象征。(Rai, Pilkington, and Phizacklea, 130-144)
  五、关于卖淫问题的论争(1)
  1、卖淫问题
  在西方,卖淫业经过了一个堕落衰败的过程。在古代的美索不达米亚,所有的女性都必须有一段时间在神庙里度过,她们在那里接待男性前来性交。在古希腊,法国的路易十四、路易十五时期,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卖淫都曾受到法律的公开承认或默许。在1820年,维也纳曾是欧洲性活动的中心,在它的40万人口中,就有2万名妓女;在1839年,伦敦警察总监
  宣布,伦敦仅有7000名妓女,可据统计实际上接近8万名;在1860年的巴黎,警方承认有3万名娼妓;在1852年的旧金山,全市仅有25000名市民,就有3000名妓女;在1869年的辛辛那提,20万人口中有7000名妓女;费城的70万人口中有12000名妓女;在1866年,纽约有99座“幽会院”,有2690名妓女和数以百计的女招待。卖淫成为当时许多女性的第二职业。
  早年,高等妓院中常有哲学家和政治家的聚会,此类高雅人士曾将妓院当作讨论智慧与知识方面问题的场所;现在,西方的妓院已经大多成为中下层阶级的泄欲场所,妓女的地位也越来越低下,名誉扫地。20世纪以来,卖淫越来越多地遭到法律的干涉,合法妓院的数量比19世纪中期大为减少。在美国,除了内华达州的少数地区之外,卖淫均被规定为非法。在本世纪的六、七十年代,反卖淫的呼声很高,西方各国的“红灯区”渐渐消声匿迹。据统计,光顾过妓院的美国男性不到5%;经常去妓院的男性不到1%。但是,禁止卖淫的法律并未根除卖淫现象,据估计,在美国靠卖淫为生的女性达50万;还有些人偶尔卖淫,这群人的数量不固定。
  在日本,从1958年3月31日午夜12时起,公开的卖淫活动在日本历史上第一次遭到正式禁止。全国有15000个妓女 (不包括许多未注册的妓女) 失业了。当然,卖淫并没有真正结束,而仍在日本的许多地方存在。日本许多新富翁随安排周密的旅游组织奔赴曼谷、台北和马尼拉。其实在日本国内,按摩诊所、土耳其风格浴室都兼营嫖妓。
  性剥削和性旅游已经成为世界男权制文化的一个典型表现。男性到第三世界的妓院消费被国际援助机构当作发展战略的一项建议提出来。如世界银行、美国国际发展机构等机构的做法。性旅游以东南亚为最甚,目标国主要涉及泰国、菲律宾、韩国。日本公司将招待商人去性旅游作为工作报酬来安排。女性在此领域的工作应当被视为服务行业的一部分,是国际性别劳动分工的一部分。前西德的私人婚介公司将亚洲、拉丁美洲女性卖为人妻。他们公开做广告,广告词中说这些女人“屈从,听话,驯顺”。整个过程由跨国旅游公司、连锁饭店、航空公司及下属工业和服务机构组织运行。
  据1978年的调查,在泰国的曼谷有250多家旅馆提供性服务;另据1980年的统计,泰国女性中有近3%的人涉足性服务业;据1986年的统计,进入泰国的游客中,有73%是欧美日男性商人。搞清是哪些人在卖淫。妓女的不同经历:有的出于贫困,有的追求舒适的生活方式。(Jackson, et al., 373)
  在中国,满清被推翻后的民国初年,娼妓业比清朝时发达普遍,最盛时的1917年,仅北京一地注册妓院就有391家,妓女为3500人,私娼不下7000人。但是当时的妓院大多除性欲满足外,还提供美食饮料、音乐舞蹈。这一点既有中国文化特色,又同欧洲旧式的妓院有相似之处。1949年新政权一建立便开始禁娼。1949年11月,北京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率先作出禁娼决定,当即关闭妓院,将妓女集中起来加以教育,并为她们治病,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2、女性主义关于卖淫问题的论争
  卖淫是一种没有受害人的犯罪行为 (在一些国家) 或非罪行为 (在另一些国家),因此卖淫问题毋宁说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在西方社会中,只要谈起性道德问题,无论是大师罗素还是福柯,无论他是哪国人,绝不会不提到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那个时期的性道德规范已经有了一种成语的地位——用它来指称典型的清教型的性观念。在那个时期,所有的女人都被列入贞女或娼妓两类,非此即彼;女人性行为的两种态度被塑造为相互对立的两种人,即好女人和坏女人。罗素在一篇文章里回忆说:“在我小的时候,有身份的女人普遍认为,性交对于绝大多数女人都不是一件快事,她们在婚姻中所以能忍受性交的痛苦,只是出于一种义务感。”他还指出:“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在精神方面是受到束缚的,许多女性现在仍然如此。这种束缚在意识方面并不明显,因为它属于下意识的抑制。”(罗素,牧原编,第64页)
  在如何处置卖淫现象的问题上大致有三种立场:卖淫非法化;卖淫合法化;卖淫非罪化。
  第一种立场是视卖淫为非法。世界有一些国家和地区以法律形式规定卖淫为非法,但是警方对卖淫行为往往采取眼开眼闭的办法,并不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或只对此做较轻的处罚,因此很少有什么国家能够真正取缔所有的卖淫活动。
  19世纪的女性主义运动是反对卖淫的。当时女性主义提出的口号是“女人投票,男人贞洁”。男人的卖淫消费被当作男女双重道德标准的一个典型表现。性学家威克斯指出:从19世纪50年代以后,英国社会有一种对卖淫的社会含义的“广为传播的恐惧”,人们大量使用“社会邪恶”与“社会弊端”这些词汇,使卖淫具有了极大的“象征重要性”。卖淫对于“可敬的中产阶级已婚女性”构成了一个“他者”,直接影响了婚内性关系。人们相信,妓女有特殊的避孕方法,是不道德的,而反对避孕成为可敬的已婚女性的生育规范。(转引自Harding, 27)
  五、关于卖淫问题的论争(2)
  第二种立场主张使卖淫合法化。它主张使男女双方同意发生的性行为不成立为犯罪,不论有无报酬。卖淫合法化的一个好处是,通过对妓女征税,可以使妓女和嫖客的利益安全得到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使妓女摆脱剥削,不必完全依赖于妓院老板。这种作法还可以减轻治安系统的负担,可以使妓女较少遭受黑社会的侵扰;在受到威胁和盘剥时,能有更多的机会寻求警方的保护。它把卖淫业与卖酒业相比:卖酒业由政府控制,抽取重税,对服务的时间、顾客年龄和持照人资格都有专门规定。已经采用妓女注册领执照,并开设红灯区的
  国家和城市有英国、法国、瑞典、荷兰、德国一些地区和阿姆斯特丹、汉堡等城市。有人担心如果卖淫合法化,新的妓女会大量产生。但是在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并未发生这种情况。
  主张卖淫合法化的人们往往从功能论角度分析卖淫:卖淫的社会功能是为广大男性军人、变态者和长相丑的人服务,还有许多男性找妓女是为了逃避传统男性异性恋角色。传统男性异性恋角色太过强调男性的能力、勇猛和统治地位。四分之一的嫖妓者是为了被动地躺在那里,让女人去做一切事。在北美所做的一项数千人的大规模调查表明,48%的嫖客向往“被动的性”,而另一项类似调查的结果中,这个比例更高达74%。(Segal., 213-214)
  对于卖淫现象应当采取什么态度,在女性运动和女性主义的各个流派中有着激烈的论争。最主要的困难在于又要反对卖淫又要保护妓女这一两难命题。女性运动不可能赞成卖淫,因为它使女性的身体商品化,供男性剥削和消费;同时,它也反映出女性地位的低下。另一方面,女性运动也不能支持禁娼的立法,因为它限制了女性掌握和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于是,女性运动就在卖淫问题上陷入两难境地。
  于是,在卖淫这个问题上出现了第三种立场,即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关于卖淫非罪化 (decriminalized)的观点。她们的态度受到了1963年沃芬顿报告(Wolfenden Report)的影响。英国沃芬顿爵士受政府委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英国制定对同性恋和卖淫活动的法律提出专家报告,报告的题目是《关于同性恋与卖淫问题委员会的沃芬顿报告》,这个报告影响巨大,地位崇高,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具有不容忽视的深远意义。报告的一个重要结论是:“私人的不道德不应当成为刑事犯罪法制裁的对象。”(Pearsall, 124) 刑法不应承担对每个不道德行为的审理权。例如,婚外性行为也是不道德行为,卖淫和其他婚外性关系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只惩罚卖淫行为是不公正的。因此,卖淫不应被从所有其他不道德行为中单挑出来,被置于刑法审理的范围之中。按照英国的现行法律,警察只能以拉客 (强求) 的名义逮捕妓女,而娼妓和嫖客不会因双方自愿的不道德行为受到刑事惩罚。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指出,反卖淫法是违宪的,这是因为:第一,反卖淫法是歧视女性的,它假定男性自然不会是娼妓,而且它不惩罚嫖客;第二,反卖淫法侵犯了人们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女性是自己的主人,如何处置自己的身体,包括有代价地提供性便利一类的行为,均与他人无关。然而,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同时又认为,卖淫在道德上是堕落的,所以尽管卖淫应当非罪化,却不应当提倡。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对卖淫的观点引起较大争论,反诘者提出:按照这个逻辑,人有没有权利把自己卖为奴隶?人可不可以这样来处置自己的身体?还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卖淫的合同是否应当像一般的商业合同那样得到保护?在第四次世界女性大会上,有妓女在研讨会上提出,她们既不要非法化,也不要求合法化,而要求像作秘书工作一样的工作权利——作秘书并不用去领执照。
  为了反对人们的歧视,法国、意大利、美国等国的妓女都举行过罢工和游行示威活动。70年代末,美国成立了一些保护妓女的组织,进行保护妓女的基本人权的活动,这些组织有旧金山的“抛弃旧道德组织”(GOYOTE);纽约州的“纽约保护卖淫者组织”(PONY);夏威夷的保护卖淫者组织 (DOLPHIN);以及马萨诸塞州卖淫者联合会 (PUMA);西雅图卖淫者团体 (ASP);加利福尼亚的娼妓联合会等。(塞威特兹等,第51页)
  在卖淫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主张从社会背景上去理解卖淫现象。它认为,资产阶级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实质上就是卖淫关系——两个卖淫合成一个贞节。这是因为,在这种婚姻关系中包含有财产关系在内,是以婚姻形式表现出来的钱与性服务的交换。按照这一逻辑,街头的卖淫和有财产关系在内的婚姻关系之间只有形式的区别,实质是一样的——都是用钱来交换性服务,只不过一个是短期的,一个是长期的;一个是零售,一个是批发而已。因此,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结论是,只有在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以后,才有真正的婚姻自由。
  在大多数的社会和文化价值当中,女性的荣誉总是同对丈夫的童贞 (virginity)、贞节 (chastity) 以及忠贞 (fidelity) 联系在一起的,可是激进女性主义却认为,在一个男权社会中,大多数女性都进入了以女性特征为其资本的服务行业,如保姆、服务员以及性对象。婚姻本身也是这样的行业之一。一切形式的男女交往互动都是卖淫形式的变种,无论是给男人作妻子,当秘书,还是作女友,都会起到维护男权统治的作用。激进女性主义之区别于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一点在于,它坚持认为娼妓只能是女人,不包括男人和其他形式的有报酬劳动在内。
  五、关于卖淫问题的论争(3)
  上述三个女性主义流派对卖淫行为看法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从女性的利益出发,它们都不认为卖淫是犯罪。在卖淫问题上分清犯罪与道德的界线是很有必要的,既然卖淫是一个道德问题,它就不再属于由法律来处治的范畴。由它所反映出来的是女性的地位高低,卖淫女性的道德水准和社会的道德水准问题,而不是刑事犯罪问题。
  关于卖淫问题有一场著名的辩论,论辩双方都是女性主义者。由于论辩双方都采取了冷静而关怀的态度,道理又都讲得深刻,所以值得在此引证如下:反对卖淫的一方有这样几个理由:第一,在妓女和嫖客的关系中,性是个性的完全异化,使人变成了一架机器。第二,性和衣食住行一样是身体的基本的自然的需要,想满足衣食住行和性的要求并不低下,卖淫的错误并不在于对应当免费的事要钱,卖淫也并不比食品超市更不道德。但是,卖肉和卖“人肉”难道没有区别?在性活动中难道没有隐私、个性和亲密感是不适合于商业目的的?我们不能否认在卖肉的人和妓女之间有很大区别。人们对前者是尊重的,却认为后者是“不体面的”。嫖客不关心妓女的人性,只关心她的性表现,把妓女只看成是“一块肉”而已。第三,卖淫是男性对女性的性剥削,房产主和黑社会的保护人在剥削妓女。第四,服务和工作全都是身体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身体与自我意识也是不可分割的。妓女不能仅仅出卖其性服务,她也出卖其身体。第五,不应当拿性与衣食住行相比,因为没有后者会死,没有前者不会死。有时人有可能得不到衣食,但是性宣泄没有可能得不到。卖淫也不同于没有爱和感情的性关系,二者的区别不是在家吃饭和下馆子吃饭的区别,而是女性的自由与屈从的区别。性关系中的重要区分在于:性关系是自愿的还是强迫的。男女关系中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性而是权力。卖淫是对男性作为性主人的公开承认,它将屈从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
  不反对卖淫的一方是这样阐述自己的立场的:我们不应当认为双方自愿的商业性交易有什么错误,将爱与商业的性加以比较也毫无意义。认为卖淫和买淫关系中没有爱是反对卖淫的愚蠢理由。因为大多数的配偶并非双方有爱情发生的爱人。据统计,75%的嫖客是已婚男人,因此也并不能断言说婚内的性是就好的,婚外的性(尤其是嫖妓)就是坏的。与妓女的行为无论从伦理上还是美学上,都比无感情的夫妻性行为高尚。妓女的性服务质量也不一定低于“常规”的性行为。嫖客报告的对妓女的性感觉比婚内性关系的平均水平更高。妓女和嫖客的关系也不会因为是仅就人的一种基本因素做交易而必定是不好的。妓女并没有出卖她的身体和阴道,她出卖的只是性服务。一个有报酬地帮人清洗身体的护士与有报酬的妓女所做的事情没有什么区别。(Ericsson, 367-370)有一位女性主义妓女写了一篇论述自己经验的文章,文中写道:我是个妓女——每一个女人的职业。她说,作为妓女要面临抢劫、暴力、强奸,甚至谋杀,为什么我干了12年呢?第一,以性换钱使妓女有了一种控制权,这中感觉不仅是指控制这一交易行为本身,而且是指控制她自己的身体和生活。通过与男性的讨价还价,商定的价格是双方认为最合适的,妓女并没有贱卖自己。他对她没有其他感觉,只是性宣泄而已,因此妓女用不着发誓忠实与任何人。第二,认为妓女出卖了身体是错误的,他并没有把她带回家,把她转卖掉,或者把她扔进垃圾堆。妓女在行为前、行为中和行为后全都掌握着自己的身体的所有权。她最多不过是出租了身体,而不是出卖。她们是以协商好的价格提供性服务。相比之下,与男性谈恋爱的女性比卖淫更容易被强迫,被强奸,还没有报酬。妓女要了报酬,所以不是强奸。强奸不是性,是男性对女性的控制。第三,男性权力控制每个女人,以致她认为,所有的女人都和她一样是妓女。在银行和在饭店工作的女性都和她一样是妓女。她出租身体作性服务,其他女人出租她们点钱和打扫房间的能力,办公室里的女人要用外貌取悦男人,还要被性骚扰。我现在不作妓女,在公司做职员,有一个公寓房,正在上学,有三只猫。我仍认为我是妓女,因为我是妓女。(Minas, 364-366)联合国文献在1959年(“关于个人和卖淫中的交易的研究”)提出,卖淫本身不应当是非法的。(Ericsson, 367-370)根据这一精神,很少有国家将卖淫规定为非法,就连我国的刑法也并不惩罚卖淫者和买淫者,只惩罚强迫、组织、容留他人卖淫者。但是,在行政法规(国家治安管理条令)中,却是禁止卖淫嫖娼的。一个社会不应当一方面允许卖淫,另一方面却剥夺人卖淫的条件,这只能导致妓女遭受更多的剥削。反对对妓女的剥削并不是反对卖淫。
  女性主义还十分关注批判卖淫和批判妓女之间的矛盾。娼妓的人权难得保证,杀害他们受到的惩罚较轻或者比较不容易受到惩罚。妓女是男权制社会所有女性群体中最孤立、最污名化的,不但被整个社会贬低诅咒,还被警察、嫖客、皮条客甚至某些女性主义者贬低诅咒。(Chancer, 168)大多数国家规范公民的性行为是通过规范女性的行为,有些强调婚前贞节,有些强调婚后忠诚,使卖淫刑事犯罪化。虽然男妓一般占卖淫业的十分之一,但是一说卖淫总是说女性。男性从卖淫业获利,但却制定使之非法的法律。有些女性主义者尖刻地批评这种现象,认为也许这一法律的制定与男性的获利是相辅相成的。
  五、关于卖淫问题的论争(4)
  自从我国实行改革以来,一些贫困地区的女性以卖淫为摆脱贫困的手段,在那里出现了“笑贫不笑娼”的情况。这同样反映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女性道德水准的下降和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这种现象同一些女性“傍大款”作太太显然属于同一性质的问题,都是女性将自己的性服务作为商品出售的行为,只不过前者是短期的、多次性的零售,后者是长期的、一次性的批发。如果用法律手段来制裁,只制裁前者不制裁后者是不合逻辑的;而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持后者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观点;由此推论,对前者用法律手段制裁也是不公平的。如果前述逻辑是完备的,我们只能得出如下结论:对付卖淫行为,只能采用提高女性地位、提高女性道德水平和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办法,而不可采用将卖淫行为非法化、刑事化的办法来加以解决。正如沃芬顿报告所指出的那样:私人的不道德不应当成为刑事犯罪法制裁的对象。
  综上所述,女性主义的卖淫对策有两项基本原则:第一项原则是:卖淫非罪化以将伤害减到最少(拿非法化使妓女受剥削与非罪化相比,两害相权取其轻)。
  第二项原则是: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以最终消灭卖淫。
  六、关于认识论与方法论问题的论争(1)
  1、女性主义认识论
  女性主义的认识论所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究竟有没有可能创造出一种独立于一般认识论的女性主义认识论。女性主义认识论是女性主义与哲学十分艰辛的结合过程的产物。目前,虽然女性主义认识论这一新概念已得到承认,但不少人仍然认为,女性主义认识论哲学家与职业哲学家不同;女性主义认识论与“正当的”认识论不同;总的看来,女性主义认识
  论还没有被知识理论的正式圈子所接受。
  女性主义的认识论是对男性中心 (androcentric) 认识论的批判。其批判矛头指向客观性 (objectivity),理性 (rationality),伦理的中立性 (ethical neutrality) 以及价值中立 (value-free) 的神话。当女性主义者讨论到理性问题时,总要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理性观念,他把奴隶和女人视为理性不健全者,认为根本不值得对她们做出评论;他倒是曾讲到过理性和感情如何共同造就了身心健康的个人,可惜理性的概念一直是性别化的:理性化的男人和感情化的女人。
  女性主义认识论对理性和客观性的批判有这样几个角度:首先,它认为所谓理性和客观性的认知主体是男性中心的,所以并不是真正客观的;其次,它认为纯粹的客观性是不可能的;最后,它为非理性和主观性正名。
  首先,关于认知主体问题。
  女性主义指出,那些自以为独立客观的认知主体实际上是一个小小的特权群体——他们是一群受过教育的、通常是富有的白种男人;女性主义批判了他们所谓的客观性、价值中立和普遍性,认为这些都是以男性为中心设计出来的,是根据典型的中产阶级白种男性的经验设计的;它压抑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认知者的性别在认识论上是重要的。女性主义认识论反对后实证主义,反对以实证调查作为获得知识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观点,不相信对事物普遍适用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是可以被发现和确定的;并且认为,只要这种观点还在大行其道,就不可能有女性主义认识论的地位。她们认为,男性把自己对世界的描述混同于绝对真理,把男性的偏差隐藏在中立和客观的表象之下。
  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西方哲学中所谓的理性和客观性排斥了女性和下层阶级的经验与特点,其中包括情感,事物间的联系,实践的感受和特殊性。它是系统地排斥他者 (otherness) 的产物。女性主义主张权力的分散,她们认为,过去认知主体 (男性) 的主体地位的丧失,使他们对文化少数派感到恐惧,他们拼命反对后现代主义,为自己特权化的认知地位辩护;他们拼命排斥女性、有色人种、下层阶级和同性恋。女性主义认识论因此特别提出,应当将以下五种因素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加进认识的主体中去,它们是:性别、种族、民族、阶级和性倾向。女性主义认识论批评过去那些被公认的客观的科学对女性生活和身体的描述中的许多错误。
  女性主义不仅抨击男权主义认知主体,认为他们不可能客观;而且赞美处于边缘地位的认知主体,认为这一地位对认知过程有利。有关在认识论中存在着特权地位与边缘地位的理论并不是女性主义首创的。西方女性主义运动的第二次浪潮将这一理论的发明权归功于新左派,他们虽然否定了马克思把认识的特权赋予无产阶级这一个阶级的作法 (只有这一个阶级由于其所处地位才能认识到社会的发展规律);但他们仍然相信,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人与那些处于社会中心地位的人们相比,在认识论上更为有利,也就是更容易看到事情的真相。事实上,不少女性主义者讲到女性时,就像马克思讲到无产阶级时一样,用的是同一种叙述模式。由于女性主义认识论强调认知主体的立场,因此又被称为立场认识论 (standpoint epistemology),有条件的知识和身分政治。
  其次,关于客观性究竟有无可能的问题。
  长期以来,西方的认识论建立在实证主义的对事实的认知之上。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是如此。经验的世界一般被当作客观的世界,它是由内在规律加以控制的,这一规律是自然形成的。
  在最近的20年间,由于后现代主义的出现,人们对纯粹的客观性产生怀疑,并围绕客观性这个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其中包括究竟什么是客观的,什么不是客观的;我们需不需要去追求客观性;我们是否有可能得到客观性;我们如何得到客观性;等等。在这一争论中,双方的分野是:实证论者对目的论者;客观论者对解释论者;现实主义者对结构主义者 (其中包括后结构主义者)。女性主义认识论对于观察的客观性质疑,认为人的偏见与预期会影响到观察的结果。她们引用一个研究的结果来说明这一观点,在这项研究里,观察者被要求数扁形虫蠕动的次数。研究者让一半观察者预期有大量的蠕动,让另一半观察者预期有很少的蠕动,结果前者比后者报告蠕动的次数多一倍。这一研究结果被解释为,你预期什么就会观察到什么。(海德,第13页)
  社会建构理论出现之后,实证主义的观点受到了强烈的质疑:认知并不是客观的、无偏见的、非政治的过程。学术范式就像人类意识的其他形式一样,是特殊世界观的表达。在认知过程中去除人的主观性的目标从来就没有达到过。最激进的社会建构论甚至认为,就连现实都是由话语创造出来的,关于现实的知识就更加是人类的创造物,知识只是关于某事的叙事和文本,甚至是某个群体的信仰。
  六、关于认识论与方法论问题的论争(2)
  福柯指出,现代知识是用一套正规标准来规训个人和群体,促使我们自我监视,以符合这些标准。我们的主体性是由社会建构起来的,我们的价值观甚至我们的自我意识都是某时某地的权力关系的产物。人类选择这种理论还是那种理论并没有理性的基础。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将客体融入主体。客观真理并不存在。福柯的这一思想是振聋发聩的,具有雷霆万钧般的冲击力、震撼力和颠覆性,因此,这一思想的影响被称为“认识论电击疗法”。(Chafetz, 27)
  女性主义者向传统的男权主义认识论提出挑战,她们在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揭示出,所谓客观性往往不过是皇帝的新衣。她们认为,当今世界上占据统治地位的现代认识论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启蒙主义;自欧洲的启蒙运动以来,理性的概念就超越了其他一切概念,占据了统治的地位,人们全都相信人性的进步和相信科学方法在发现真理方面的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科学对公众关于什么是真理、如何发现真理一直有着持久而强大的影响力。在西方思想界,一向是理性高于感情,客观高于主观,精神高于肉体。随后,它同实证主义-实验主义原则混合在一起,自我认定为纯粹客观和价值中立的认识论。
  女性主义认识论提出这样的问题:客观性能够得到吗?值得去追求吗?很多的所谓“事实”都只不过是事物的一个横断面,既脱离背景,也缺乏整体性。例如,性别特征就被视为个人特征,而没有被视为制度化的社会实践的产物。在心理测试或社会学的问卷调查中,调查者让被调查者回答几十个问题,然后就把这些回答当作“事实”来看待了。这样的“事实”其实是实验和调查创造出来的,并不是人类生活实践的内在“事实”。
  女性主义认识论批判了客观主义认识论的五大前题:第一,方法、程序和技术被当作价值中立的工具;第二,知识是有范围、分领域的;第三,存在着判断某种知识的有效性与真实性的标准;第四,知识是可以跨越时间和空间的永恒真理;第五,尽管知识是由个人获得的,但它却不是独特的和个人的,而是具有普遍性的。
  女性主义认识论认为,人文社会科学中出现的“理性危机”是发人深省的,它具有认识论、方法论和政治的含义。它认为,危机发生的主要原因来自精神 (及纯粹概念) 超越肉体的历史特权。理性危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研究的客观性不再令人信服;像自然科学模式一样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实际上是不可能获得的:长期以来,以人类为对象的科学研究试图产生实证主义版本的“人类科学”,典型的例子有行为心理学和统计社会学,试图把研究对象——人性——缩小为物质对象,但并不是十分成功的;人文社会科学日益面临着理性自我认知的不可能性,这是一个两难命题——如果不能排除自我,理性中就必定含有非理性的内核;知识无法理解自身作为知识的自我发展过程;不可能在相互竞争的由不同立场产生出来的方法和范式中作出理性的选择。
  然而,在女性运动内部也有人怀疑“理性危机”的说法,怀疑仅凭感觉、诗、神秘的沉默就能够取代理性。这种观点认为,发生了危机的并不是工具理性的可信性,而是它一向拥有的特权地位,是工具理性的统治程度。女性主义不应当从根本上否定理性,而应当反对理性的狭义的工具概念,以及过去人们加在理性问题上的性别归属——理性是有性别的,它是属于男性的。
  最后,看一看女性主义认识论是如何为非理性和主观性正名的。
  面对着哲学和科学中那种排斥和仇视女性的传统,女性主义者发明出新的更适当地了解世界的方法。一些女性主义者认为,休谟 (Hume) 的认识论同这种新的女性主义的认识论最为接近,因为他主张将道德与美的判断同事实与数学的判断结合起来。
  在西方文化中占统治地位的实证主义把知识对象划分为两个论域,即事实的论域与价值的论域。它认为,价值判断是不能够被证实的,因此是无意义的,不应当让价值判断来歪曲事实。它认为,科学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事实这一论域中发现事物所由形成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实证主义方法不仅要适用于自然科学,还要适用于人文社会科学。这一认识论的前提是:假设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同质的和基本的“人性”。但是,女性主义认识论却认为,人是社会的产物,是历史的变量,是被权力关系塑造出来的;不是天生如此一成不变的本质的存在。
  女性主义认识论认为,客观主义的认识论是危险的,解决这种危险的办法是把主观性考虑进来。它在争论中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有政治导向的政治学研究能够得出比价值中立的生物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加准确的结果?为什么那些为女人而做的研究能够解答其他自然和社会关系的问题?它的回答是:人的社会经验不是性别中立的,因为它是有性别的人们的实践。
  女性主义的认识论的一个典型形式是立场理论(standpoint theory),这一理论反客观真理论之道而行,公然标榜认知的主观性和观察事物的立场。正如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具有工人阶级的立场,女性主义认识论也公然承认自己的女性立场。
  六、关于认识论与方法论问题的论争(3)
  在一些认识论的具体问题上,女性主义也向传统认识论提出了挑战。例如,女性主义科学哲学家凯勒 (Keller) 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科学界在单因性关系和交互作用这两类对事物的解释中特别偏爱单因论,总要为复杂的现象寻找一个最主要的影响因素;为什么在线性简化论和互动论当中它也总是偏爱前者。(Keller, 1990)福柯的认识论同女性主义的认识论十分接近,主要是他那种被压抑的话语的感觉与女性主义十分接近。但有些女性主义者提出,女性主义应当超越福柯,要从理论上说明有这样一种可能性,即人可以拥有一种非话语的感觉,这将是人的主观性的最终胜利;她们说: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自己那些难以用语言加以表达的感觉。(Ramazanoglu, 94)2、女性主义方法论谈到女性主义的方法论,不能不首先提到获得许多女性主义者竭诚赞赏的一个关于女性主义研究的定义,那就是:对女性的研究;由女性来做的研究;为女性而做的研究 (on,by,and for women)。另一种与此类似的提法是:由女性来做的研究,关于女性的研究,为女性而做的研究 (by,about,and for women)。(Miller, 33) 由此观之,女性主义方法论完全不害怕被人攻击为不客观、不科学,反倒对自己的倾向性直言不讳。
  有一种传统观念认为,只有男性可以拥有知识,女性只能拥有经验,而经验是低于知识的。可是女性主义的研究坚守主观性和个人经验的价值。有女性主义者主张:“所谓女性主义的研究绝对是并且必须是由女性所做的研究,因为在女权意识和女性主义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Reinharz, 3)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男人虽然可以支持女性主义,但不可以成为女性主义者,因为他们缺乏女性的经验。
  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男人也可以成为女性主义者,也可以拥有女权视角。有人甚至认为,男人研究女性会更客观,其结果更加可信,也更容易得到认真的对待。这就像由白人来研究黑人的家庭,就比由黑人来研究同一题目被人认为会更少“偏差”;相反,由黑人来研究白人则不但不会被人认为较少偏差,而且会被视为出于“黑人视角”。按照这一逻辑,似乎“高等”的群体可以研究“低等”的群体,其结果会被视为更加可信。比如,男人研究女人;白人研究黑人;异性恋研究同性恋。女性主义方法论认为,由“高等”人群去研究“低等”人群,由有特权的人群去研究被压迫的人群,这种做法很容易造成被调查者的客体化、“他者化”。为了反对将被调查对象“他者化”,女性主义质疑居特权地位者对受压迫者的研究资格。从女性主义方法论的角度看,早期人类学就是典型的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物,它居高临下地去研究“野蛮人”的文化,充满了种族或民族的优越感。正因为如此,研究者总是倾向于“往下”研究,而不是“往上”研究,因此在西方世界中,就很少有关于上层白种女性的研究资料。
  这种把人群分等级的研究方法肯定是错误的,但是如果只分内外不分上下地看,由圈外人来研究某一群体似乎的确比圈内人来研究好些,前者至少不应当比后者更差,如果不会更好的话。当然他们必须首先克服对研究对象的偏见以及对研究对象不熟悉的弱点。可是,又有多少研究者在研究某一事物之前对它已经是非常熟悉的呢?从这个角度说,平等的观念和态度也许是社会研究方法的唯一出路。
  女性主义研究对方法论领域的贡献可以被概括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研究领域的拓宽;另一个是研究方法的创新。女性主义的研究开拓了如下研究领域和新方法:第一,对特殊群体的研究,例如对上层女性的研究;对农场农妇的研究;对日裔美国女性的研究;对美国南部奴隶女性的研究;对美国印地安混血儿的研究;美国社会学家芭丽 (Kathleen Barry) 研究了性奴隶现象;还有人类学家研究了印地安医师,研究了世界著名的女恐怖主义者等等。第二,对特殊行为的研究,例如,对养家这一行为的研究,对改进社区环境的研究。第三,开创了研究资料的新形式,例如,关于女性的主观社会经验的资料;关于女性主观自我的资料等。(Reinharz, 219)在女性主义看来,传统的社会研究关注的仅仅是男性的社会生活。社会科学关注人的物质需求(马克思主义),性需求(心理分析),死亡焦虑(神学和世俗哲学),但是忽略生育现象,忽视对养育、人性发展、情感和亲密关系的理解,忽视私领域中的日常生活。由于公领域和私领域的划分,社会研究将政治、经济及其相关机制定义为比私人领域更具有社会性。从抽象结构角度论述大型社会体制的研究被视为“宏观”的,是更重要、更有价值的;而对个人的、人际关系的、情感方面的研究被视为“微观”的,在学术上不重要的,价值较低的。
  女性主义的跨文化研究也有其独特之点:首先,它承认文化独特性的重要性;其次,它强调深入研究异文化的必要性;再次,它强调处于不同文化中的女性之间的共性;最后,它强调对研究资料作批判评价的必要性。它特别注重对女性主义研究中种族中心主义 (ethnocentrism) 的批判,反对忽略第三世界女性的倾向,批判那种以美国的中产阶级白种女性为全世界女性的代表的倾向。
  六、关于认识论与方法论问题的论争(4)
  女性主义研究的访谈方法偏爱半结构化的访谈方式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这是一种定质的 (quantitative) 数据收集技术。它既不同于采用参与观察方法的民族学方法 (ethnography);也不同于传统的在调查者与被调查之间缺少互动的大型结构性调查 (survey research and structural interview)。
  女性主义研究的方法注重权衡访问熟人与访问生人的利弊。例如在美国,有些少数民族
  女性只愿接受熟人的访问,不愿回答生人的问题,因为她们害怕移民局的查询,对陌生人容易产生不信任感和敌意;相反,有的堕胎女性只愿接受陌生调查者的访问,在性问题的调查上也是这样,在这类情况下,调查者是生人更能使被调查女性感到轻松,容易讲出真情。
  在女性主义研究方法中,也存在着亲近调查对象与同她们保持距离这二者之间的两难处境问题。如果同调查对象过于亲近,可能会感情用事,歪曲事情真相;如果同调查对象保持距离,又远离了“为了女性而研究女性”的原则。女性主义研究方法主张,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不应避开对调查对象做出个人反应,并且认为在研究中做出个人反应是有益处的。例如,在调查访问被虐待女性的过程中,研究者做出的个人反应完全可以成为研究的一部分。为什么有必要对调查对象做出情感反应呢?因为研究者的情感反应有助于打被调查对象对现状的困惑感和麻木感;而且研究者本身也需要得到对方的支持;此外,做出个人反应会给研究带来整体感。她们强调这正是女性主义研究方法的特点,她们认为:“归纳的方法对于理解有机体是不合格的,无论这些有机体是蜘蛛、星鱼还是女性;我们只有用一双饱含爱意的眼睛去看,才能理解有机体。”(Reinharz, 3)
  女性主义研究的方法论在伦理方面提倡调查者帮助被调查者,这在传统调查方法中是被完全忽略了的。在80年代,女性主义学术研究的特点就在于,它是与社会活动相结合的。与过于强调价值中立的研究相比,女性主义研究是有价值导向的研究 (value-oriented inquiry),研究的前提是为了改善女性的状况。大多数女性主义学者都有这样一个特征,那就是,她们认为目前的社会状况是需要改变的。
  女性研究在传统的研究方法之外,创造出一些新的方法,如口述史的方法。口述史的方法可以在了解事实与行为的同时,发现被调查者的情感与主观性。这一方法促使女性主义者们去了解象征互动主义 (symbolic interactionism),使她们更加关注过程,而不太强调结构,拒绝那些貌似中立和客观的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使女性从单纯的客体变成研究的主体。历史上最早记录女性生活史的作法始于1890年,它的第二次浪潮是本世纪60年代末期。但是,口述史的方法在主流社会学中处于边缘地位,这种凭主观抽取调查对象的个人研究被主流社会学认为价值很低。
  女性主义研究偏爱口述史方法的原因有以下几种:首先,为了发展女性主义理论;第二,为了表示对他人的敬意,例如,有些俄裔的移民喜欢用口述史的方法来记录她们祖辈人的生活;第三,为了社会正义,为了让人们通过这种叙述听到那些在某一社会中被大多数人忽视的人们的声音;第四,它有助于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理解与沟通,能够使中上层女性加强对下层女性的了解;最后,它能够揭示出某些事件在女人眼中的意义。
  对女性个人生活史的访问和记录受到女性主义的高度重视,认为使用这种方法能够打破已有的边界,创造出新的公众话语。由于在过去的公众话语中,男性为主的色彩很重,因此女人的生活史在公众话语中的出现比起一般的个案生活史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它有助于打破以男性话语为主的公众话语,使两性的话语在公众话语中都占有一席之地。
  传统的社会调查方法把人分为调查者和被调查者,把被调查者变成不可能对社会现象有任何提示的客体。而女性主义则主张将对被调查者的控制改变为一种密切的关系,例如请女性用自己的话语表达她们自己。女性主义方法论相信,通过对调查对象的情感支持,能够得到更好的数据和对事实更富有意义的理解。做女性主义研究的唯一正确的方法应当是从女性的生活经验除非,使用定性研究的方法,并且不轻易做出强有力的宽泛的理论概括。(Chafetz, 37)
  在传统观念中,定量的研究方法一向被视为“硬方法”(hard methods),如大型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相反,定性研究方法则被视为“软方法”(soft methods),如民族学方法 (ethnographies),深入访谈方法和观察法。女性主义者批评统计学,视之为“男权文化中所谓'硬性事实'的僵硬定义的一部分”(Reinharz, 87),并主张女性主义的研究只应采用定性方法,不应采用定量方法。例如,心理学家格拉汉 (D.Graham) 和劳玲 (E.Rawling) 就断然否定任何自称属于女性主义研究的定量研究。她们将研究分为三类:女性主义的,性别主义的 (sexist) 和非性别主义的 (nonsexist)。“女性主义的研究视角以定性为主,一旦采用了定量的技术,女性主义研究者总会感到需要为此表示歉意;而性别主义和非性别主义的研究视角却是以定量为主的,一旦采用了定性技术,研究者也总会为其研究将缺乏科学的严谨性而表示歉意。”(Reinharz, 87)
  六、关于认识论与方法论问题的论争(5)
  在社会学研究中,使用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实验方法一向被当作检验假设的最佳方法,但是恰恰是这种方法,忽略了人性的复杂性,也往往会忽视被试者的性别、种族和阶级特征对实验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与定性研究相比,定量研究方法往往将复杂的思想和经验缩减成为可度量的变量,从而牺牲掉了整体的意味和对事物整体的理解。
  但也有人忧心忡忡地提出,如果女性主义社会科学家们拒绝使用定量的方法,将会使她
  们自己被迫处于这一学科的边缘地位。据统计,美国的心理学研究目前有71%采用实验的方法;在美国的主要社会心理学杂志发表的文章中,采用实验方法的占到78%。如果完全否定实验方法,女性主义心理学将不可避免地处于心理学研究的边缘地位。
  对女性主义方法论的批评还包括:女性主义研究方法的不可能性。因为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是不可避免的,研究者可以选择对调查结果的报告内容,可以随时撤出现场,可以控制对资料的最终解释权。此外,定性研究方法往往样本很小,同质性强,代表性差,不能代表那些工作时间固定、家务繁重和不善言辞的人。(Chafetz, 37)再有,定性研究对理论和政治运动的作用和影响往往比较小,这些都是女性主义方法论遭遇的障碍和问题。
  因此,不少女性主义学者反对完全排斥量化方法的倾向,认为不应该排除量化和实验方法。她们指出,女性主义方法论与男权主义的方法论的区别只不过在于,前者乐于承认和采纳范围更广的方法和技术,其中包括那些并非不严谨只是不那么僵硬的方法和技术。
  总之,女性主义的方法论不仅不标榜价值中立,而且还认为,每个人做研究时都不可避免地要在三个方面受到价值观的影响:如何选题;如何作这项研究;如何解释研究结果。应当指出的是,持有这种观点的并不仅仅是女性主义者,不少方法论专家也同意这种看法。
  其实,女性主义首先是一种观点,而不是方法。但是的确有一些研究方法是女性主义所看重的,它也创造了一些新的方法。在我看来,即使是由女性主义者或从女性主义立场出发创造出来的方法,也都应当以进入整个研究方法的武库为目标。换言之,它应当努力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所谓普遍意义有两个内涵:其一是它也可以适用于除女性研究领域之外的各种研究;其二是它可以由女性主义者之外的其他研究者普遍使用。
  第五章 女性主义之后
  一、进步男性运动
  支持女性运动的进步男性运动在女性主义运动第一次浪潮时没有出现;20世纪女性主义运动第二次浪潮之后才有了支持女性运动的男性运动。新时代自由男性运动的基本观点是:如果男女不平等,不仅是女性受压迫,男性更加受压迫。所谓男性受压迫是指,按照男权社会的规则,男性必须工作挣钱养家,承受了重大的生存和竞争的压力;男性不能表现出内心温柔脆弱的一面,在人格的发展上受到压抑;由于压迫女性,男性也丧失了在男女平等的环境中生活的经验。
  进步的男性运动认为:老式的性别歧视低估了女性的无权经验,而新式的性别歧视低估了男性的无权经验。男权运动不是反女性主义的,而是真正反对性别歧视的运动。它主张男性通过对女性主义的了解来确认自己的身份,包括正面的身份和反面的身份。前者不搞性别歧视,后者是歧视女性的。这一进步运动认为,目前的性别体系既有男性特权,同时又是压迫男性的。“简言之,男性气质是来源于负罪感,由负罪感塑造,由负罪感来维持的。”(Nelson, et al., 114)这种压迫导致了男性的疾病、残疾和早夭。
  进步男性运动因此提出重建父性的主张,鼓励男性公开宣称他们拒绝男性气质的传统规则,转而分享温柔的感觉,表达更慈爱、更关怀、较少竞争性和攻击性的男性气质。一些女性主义者是这样理解男性运动的:“也许他需要她甚于她需要他?大男子气概在美国奄奄一息:他们能够敏感脆弱、温柔多情、富有同情心;既然已经无熊可杀,他们就不必有大块的肌肉;他们可以承认他们害怕,他们甚至会哭泣——可他们仍旧是男人。(弗里丹,2000年,第145页)
  进步男性运动所倡导的新型男人、新型父亲要做传统男性不屑于做的事情,他们帮助女性购物、做饭、带孩子,晚上孩子睡觉之前不出门娱乐。改变传统男权社会中男性对照顾孩子的态度,分担家长责任。
  对于进步男性运动的支持程度有阶层的差异,越是处于社会上层的人们越倾向于接受进步男性运动,而越是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观念越传统。1979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大多数来自最受压迫的底层的男人是唯一把注意力放在“获得成功”、挣更多的钱之上的群体。从18岁至49岁的被调查男子中,大多数人对“个人的成长”、“自我实现”、“爱”和“家庭生活”的重视要高于对挣更多的钱和“获得成功”的重视。男性像女性一样用一种于工作成功和个人生活满足之间获得更加平等的平衡方式建立自己的生活。即使在两性关系方面,进步男性运动的参与者也可以有一种全新的观念,即:同全无独立性的女人在一起耗人心血;和独立的女人有更多的乐趣。(弗里丹,2000年,第152-183页)
  进步男性运动所向往的男性形象一反传统男性的剽悍、粗犷,增加了温柔和细腻。影片《四个婚礼和一个葬礼》就是这样一部关于一个男人过于可爱以致不像(传统的)男人的故事,一反过去男性的粗犷形象。在传统的男权社会中,同性恋恐惧症和娘娘腔恐惧症非常厉害,根本不能想象电影中会出现这种温柔可爱型的男性形象。
  女性运动的重要人物弗里丹感慨地说:似乎男女在背道而驰。女人似乎是要走出家庭,在男人的工作世界中实现她们的自我;而男人似乎是要解放自己,不再用工作领域的成功来定义自己,并趋向于在家庭和其他自我实现的新领域给自己一个新的定义。(弗里丹,2000年,第148页)总之,女性关于“新好男人”的想法并不只是幻想。由于男性气质既非生理决定也非道德上不可改变,新型的而非传统的男性气质完全有可能由社会和文化建构起来。
  二、保守男性运动(1)
  男性运动中的第二类是反对女性主义的保守的男性运动。与女性主义运动第二次浪潮的立场和主张针锋相对,新右派的立场是:赞赏家庭价值,反对堕胎,反对女性主义运动,反对非传统家庭,反对青少年性活动,反对福利国家政策,反对社会主义。其中最主要的目标是反对女性主义和同性恋。
  到了80年代,在美国是保守的里根政府上台,在英国是保守的撒切尔夫人执政,女性主
  义的乐观主义情绪退潮,回复到男女不平等的状态。女性运动在80年代以后进入低潮,西方各国出现反女性主义回潮。法卢迪(Susan Faludi)在1991年出版《回潮》(Backlash)一书,在《纽约时报》排行榜上连续数周位居榜首,为保守的男性运动点了题。这个保守的男性运动在学术领域的表现是男性研究,在社会上的表现是男性觉悟群体的出现。
  保守的男性运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西方社会出现了一种越来越仇视女性主义的政治文化气氛,它将女性主义思想变成嘲笑的对象,说它是过时的(性别之间的不平等已经结束了,女性现在可以自由地去做任何事情),有心理问题的(歇斯底里,反应过度,没有幽默感),或者是不正确的(不客观的)。它直接攻击女性主义,说它是反家庭的,无幽默感的,愤怒的,无趣的,憎恨男人的,所有的女性主义者全都是女同性恋等等。虽然在社会现实中的确有许多女同性恋者是女性主义者,也有许多女性主义者是女同性恋者,但是有些女同性恋者不是女性主义者,有些女性主义者不是女同性恋者。保守的男性运动把女性主义者与女同性恋者等同起来,只是表明它对女性主义的仇视。
  其次,保守的男性运动力争在现实生活中夺回女性已经争得的权利,如合法堕胎的权利;限制女性升迁,如“玻璃天花板”;推动以压制女性为目标的运动,如原教旨主义;对女性施暴;将女婴流产掉等等。在英美和欧洲国家的回潮时代,很多女性以为已经永远获得的权利又重新受到攻击,比如合法堕胎的权利,离婚的权利,女性进入劳动市场的权利等。
  一时间,一种“女人回家”的思潮甚嚣尘上,希望女人能够回归传统女性角色。这种观点认为,女人在公领域与男人的竞争造成了双重的伤害:一方面她们把男人逼成了工作狂,以便能够留住自己的好工作,如脑力劳动的职位;另一方面使男人更容易接受坏工作,如体力劳动的职位。由于控制人口的计划生育运动的普遍展开,女人腾出了许多时间进入劳动市场,从而改变了男性的重要性和中心性,也改变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这时,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女人不再像过去那样需要男人了。女人不管怎样都是被人所需要的,因为只有女人能生育,而男人却没有这种不可或缺的功能。然而,男人也需要被别人需要的感觉。保守的男性运动因此指责女人进入社会生产劳动是“使男人失业,给女人增加负担”。(Dench, 5)
  第三,保守的男性运动大搞男性权利游说活动,其男权制性质暴露无遗。男性运动的一个代表人物威特康(Roger Whitcomb)提出,要反击女性主义运动的浪潮,维护男权制家庭,反对单亲母亲家庭,并且将社会的弊病全部归咎于单身母亲,抗议英国上院1991年批准的婚内强奸法案,反对“抚养儿童法案”,认为父亲成了没有权利的签署支票的机器。他们认为,离婚时母亲得到抚养权,男性支付抚养费,这是对男性的歧视。他们还提出了男性气质和男性权力的问题,争取由男性辅导员来辅导少年罪犯,特别是针对女性和儿童的犯罪当事人。
  1993年底,英国的男性运动不断在报刊上写文章,攻击女性主义。到了1997年,英国的男性运动变得更加有组织,他们攻击“平等权利委员会”,反对所有的平等权利立法,主张堕胎刑事化(非法化,认定为女性谋杀),对强奸危机救助中心发起直接的攻击。
  保守的男性运动抱怨所谓“颠倒的性别歧视”,专指那些保护女性的法律。而实际情况是:美国男性白人在总人口中只占39.2%,但是在福布斯财富排行榜(拥有265,000,000美元以上财产者)的人当中却占到82.5%,在议会中占到77%,在州长中占到92%,在大学终身教授中占到70%,在日报编辑中占到90%,在电影新闻导播中占到77%。(Wood, 97)女性对男性不但谈不上有什么性别歧视,就连起码的平等地位也还远远没有争取到。
  第四,强调家庭价值,倡导回归家庭。布雷(Robert Bly)版本的“男性运动”具有极为强烈的本质主义倾向。保守观点认为:男性和男性气质从本质上不同于女性和女性气质。它依赖生理学和达尔文的进化论,希望恢复传统的男性统治的核心家庭,让女性重回家庭扮演贤妻良母的角色,发起反堕胎运动。
  这一运动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于1990年春天出现的所谓“承诺运动”,该运动由比尔·麦卡尼(Bill McCartney)发起,他是一位基督教保守派人士,他在运动中大声疾呼,号召那些主张回归家庭价值的男人们承诺作个好丈夫,好父亲,好社区成员。
  承诺运动在1991年有4300男性参加;1993年增加至5万人;1994年278000人;1995年727000人;1996年增至100万人以上。运动号召男人做虔诚的基督徒;反对男性不负责任,抛弃家庭和不忠。
  二、保守男性运动(2)
  美国全国女性组织批评这个运动中的人是“对男尊女卑感觉良好的人,是一股危险的政治潜流”。(Nelson, et al., 509)因为承诺运动始终在强调:男性是一家之主。当夫妻达不成共识时,男人要负起责任,而所谓“负起责任”被批评为压抑女性的声音和权利。这些新好男人还认为同性恋是罪恶,坚决不能接受,因此他们被批评为保守政治运动,而不是一个代表着社会的健康精神的运动。
  第五,提倡男性价值,表现形式之一是神话时代运动。以布雷为首的这个运动倡导回归神话时代的价值,重新去发现男性思维和感觉的深刻的神秘根源,认为这样会重塑男性的精神、情感和智力的健康肌体,使男性变得自信、强大,在情感方面既活跃又敏感。
  倡导男性价值的《钢铁约翰》一书在30周的时段名列美国出版物排行榜首。这些男性举办大规模的读书活动,倡导男性与自然在一起,摆脱女性与文明,恢复他们的兄弟情谊,寻找男性的独特感觉,摆脱工业化和女性主义的压迫,在回归自然的活动中,男人们集体到森林里去击鼓、放歌,聆听诗歌和神话故事,接近狩猎祖先,宣泄男性想同另一男性建立深刻的精神联系的渴望。
  对保守的男性运动的批评是:它不能面对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现状,不愿意承认性别不平等的客观存在,其实质是希望保持男女两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三、后女性主义(1)
  在80年代末,西方媒体纷纷宣布了“女性主义之死”,以及“后女性主义时期的到来”。这一宣告并没有反映真正的现实,女性主义仍然在为争取男女平等做斗争。但是,后女性主义思潮的确开始在西方国家开始登台表演。
  概括地说,后女性主义的思潮有三个关注点:一是认为女性主义夸大了男女不平等的问题,是一种“受害者”哲学;二是认为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原本就不该政治化,是女性主义人
  为制造出来的;三是认为对于男女不平等问题不宜以对立态度提出,而应以寻求两性和谐的态度提出来。
  后女性主义拒绝女性主义的一个主要理由是认为,女性主义夸大了男女不平等的问题,把女性塑造成“受害者”,从而制造了一种“受害者”哲学。好象所有的男性都是压迫者,是强奸犯;所有的女性都是被压迫者,是强奸犯罪的受害者。
  后女性主义认为,在男性与女性之间并没有任何利益上的真正冲突。女性只要愿意就可以为自己赋权。如果她们没有权力,那只能怪自己,虽然她们遇到了“玻璃天花板”的问题,但那不是不可克服的。女性只要通过一个自愿的行为就可以战胜性剥削,那就是赞美性的快乐,不要抱怨阴茎的邪恶,其实阴茎是很奇妙的东西。男人强奸、虐待、殴打女人都是女性主义的夸张。男性所赋有的性攻击性是一个值得赞美的生理事实。
  80年代的“回潮”要求女性回归传统角色,要求母亲呆在家里,认为母亲出去工作是自私的不负责任的表现,并且认为许多家庭问题都是女性到社会上就业导致的。1996年格伦特(David Gelernter)发表了《母亲为什么应当呆在家里》一文。虽然有很多有思想的人都认为所谓“奇妙女性运动”和“完美女性运动”十分可笑,但是仅在美国就有超过40万女性参加了此类的付费学习班,学习如何使自己具有性的吸引力,如何服从丈夫。参加此类活动的女性大多是在经济上依赖男人的女性和支持保守价值观的女性。
  一位名叫斯克拉夫利(Phyllis Schlafly)的人劝告女性抵制女性主义,说女性主义会把女人变成男人,他劝女性回归家庭角色,做男人的贤内助和持家者、家庭主妇。他说,女性主义是想给女性添麻烦,而不是帮助女性。男女不平等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女性主义已经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了。
  后女性主义的纯保守观点在家庭问题和性别问题上有着细微的区别,它认为传统的性别秩序毫无问题,是天然合理的秩序;而传统的家庭却算不上是一个文明的制度,是一种“压迫女人并摧毁了男人对女人的关爱、做女人的可爱伴侣的能力”的制度。它要求男性对传统家庭中的角色做出改变,要比传统男人多一些关爱,对女人更平等一些。
  后女性主义中也存在着不同的立场、观点和不同的派别。自由派后女性主义致力于发现男女平衡的情况,认为男女双方本来是平等的,但被既存的性别观念所制约了。激进派后女性主义则把当代男性气质视为建立在有利于男性利益和特权的权力体系之上的男权制社会的副产品。她们认为,男性气质的特征是仇女和对女性的暴力,是对其他男性甚至是对其自身的仇视。(Nelson, et al., 113)
  就连女性主义运动的领袖人物也开始检讨女性主义运动的失误:“我们的失败在于,我们在有关家庭问题方面存在盲点。它表现在我们自己极端反对那种妻子、母亲角色,那种全身心地依靠男人、养育孩子、充当家庭女性的角色。这种角色曾经是并且仍然是许多女性获得权力、地位及身份的源泉,是她们实现自己的目标、自我价值并获得经济保障的源泉——尽管这种角色早已不再是那么安全了。”(弗里丹,2000年,第233页)
  弗里丹甚至在90年代就说过,“我怀疑,到2000年时,菲利斯· 施拉弗莱或葛罗莉亚·斯坦尼姆、贝蒂·弗里丹之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有关女性平等权利的争论将会成为令人怀旧的历史。”(弗里丹,2000年,第294页)
  总之,后女性主义的观点认为,女性主义的立场已经过时或过于夸大,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女性主义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后女性主义的第二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她的主要观点是反对把性别问题政治化,认为这些问题不属于政治范畴,而应当归属于亚里士多德理论中传统的家务范畴。简言之,阿伦特认为,“女性问题”根本不是适合于进入政治领域经由政治途径加以解决的问题。
  阿伦特拒绝基于身份的政治,她的政治观念试图对抗的不仅是把政治空间划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做法,还有一直十分盛行的把性和性别纳入二元对立的硬性的身份范畴的做法。她反对把政治设想为共通的社群身份,如性别、种族、民族或国籍的表述。在她看来,如果一个政治团体成立的基础是一个先验的、共有的和稳定的身份,它便有可能封闭政治空间,压制政治行动所要求的多元性和多义性,或者将其同质化。取消多元性或多义性的企图,必然导致“废除政治领域本身”以及“对所有他者的强行统治”,或者是“把真实的世界换成一个想象的世界,在这个想象的世界中,所有的他者根本就不存在。”(转引自王逢振,第176页)
  三、后女性主义(2)
  阿伦特把身体排斥在政治范畴之外,认为身体具有绝对的暴虐性和不可抵制性,以及自我的多重性。她认为,法国大革命的失败之处在于,穷人为其身体的需要所驱使,突然闯到现场。当人公开地为饥饿或贫穷的身体提出要求时,人类拥有的独立性和主动能力便被压抑下去了。
  阿伦特对人的身体及其需求的评价极低,认为政治不应当建立在这样低级的需求之上。
  她说,至于我们是“什么”,既无趣也无味,心理和生理的自我无可称道。私人领域的自我就像我们的内脏器官,“毫无特异之处”。生理自我的特点在于:“如果这个内部自我显现出来,我们将是千人一面的。”(转引自王逢振,第165页)与单一、单义的身体不同,行动的自我是多重的,是自由的,有创造性的,起改造作用的,而且是不可模仿的。
  阿伦特认为,斗争存在于私人自我和公共自我之间。私人自我逃避风险,留在家中;公共自我是在偶然性的公共领域里勇敢甚至是卤莽行事的行动者。日常生活的操劳的自然过程是可以预测的、重复性的和周期性的,加上家庭的专制,使人成了牺牲品。私人自我的一切皆被注定,不可能享受到与公共领域的行动联系在一起的自由。
  阿伦特对女性主义政治主体保持沉默,对任何声称“女性的经验”或者“女性了解事物的方式”的单一性都非常警觉。她会批评任何一种女性主义政治,如果它的基础是对普遍女性范畴的追求或暗示,并且掩盖了(或禁止、惩罚或压抑)这一范畴本身内部的差异和多元性。(以上阿伦特观点均见王逢振,第156-177页)
  早期工人运动活动家罗莎·卢森堡也持有与阿伦特类似的观点,她对女性解放运动非常反感。面对这些女性的平等要求,她可能很想回敬一句:差异万岁。她所追求的是:“拒绝会籍,面对某种平等时选择差异。”她抵制住“难以抗拒”的女性运动的诱惑,以一己之力面对挑战,并因此为自己赢得了一个独特的、非同质性的身份。(王逢振,第178-179页)除了拒绝在政治上使用女性这一身份之外,她同时认为自己的犹太身份也是个人的私事,因为它是一个事实,它就毫无可行动性。(王逢振,第2页)
  中国也有些人持有与上述观点相似的反对性别政治的后女性主义观点。中国的一些男性学者主张普适性人文主义,反对“性别化判断”。他们认为,性别问题是文化界的“性别分子”制造出来的。性别差异或性别不平等的问题本来并不存在,是性别差异的提法本身造成了问题,而人类的发展最终会消灭性别的差异。尽量少从性别差异判断事物是女性解决她们自己的问题和性关系问题的唯一途径。(Jaggar, et al., 116)这是一种有意识的性别盲点。对于社会中存在了几千年、现在虽有改善但仍然存在的两性不平等现象采取了一种视而不见、有意忽略的态度。
  后女性主义的第三种观点是用求和谐而不是斗争的方式来解决男女不平等问题。
  持有这一观点的人主张,女人必须学会在强奸的威胁下生活:人性的平等的其实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男性的性天生就是暴力的、黑暗的、有攻击性的和强有力的。女人只能学会去适应它,而不要企图改变它或假装自己是更优越的。
  他们说,如果你被强奸,那也没办法,这是自由的代价。我们不能约束男人的性,男人的性具有不可控制的一面,而这正是它使性变得有趣的一部分。的确,它有时会导致强奸。但是女性主义所要求的是给男人去势。(Dunphy, 125)
  后女性主义者帕格里亚(Camille Paglia)说:男性气质的精力和天才、男性的性冲动创造了文明。“如果把文明交到女人手上,我们现在还住在小草棚里呢!”(Dunphy, 124)她还说,没有必要为男人去势,因为女人也可以有“蛋”,女人像男人一样能操人。有趣的是,正当艾滋病使一些男同性恋者放弃插入式性交之时,一些后女性主义者刚好开始赞美性的插入。一位后女性主义女同性恋喜剧演员说:并不是我不喜欢我心中的阴茎,我只是不喜欢像男人那样呆在阴茎的尾端。(Dunphy, 125)这种思想的潜台词是:放弃乌托邦,接受你的命运,通过用男人的规则与男人竞争来解放自己。
  后女性主义者罗芙(Katie Roiphe)批评女性主义发明的“约会强奸”(date rape)一词,以及此前女性主义力争列入强奸法律的婚内强奸,说它只不过是一个神话,除非女性将自己定义为受害者,受害是不会发生的。这就又回到了20年前,那时的社会和法律一般只承认陌生人强奸,婚内、亲属内或亲密关系内的强奸是根本不被承认的。女性主义因此批评帕格里亚“基本上是一位非常保守的50年代的弗洛伊德主义者”,说她拒绝接受30年来的所有发展和变化。(Dunphy, 126)
  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大多数18至24岁的女性虽然认同女性主义争取男女平等的目标,但是并不喜欢女性主义,往往还会憎恨女性主义这个词,认为它意味着愤怒、好斗精神和女同性恋;认为它意味着必须拒绝“正常女性”的性、母性、养育性、热情和非攻击性。她们虽然承认女性主义运动提高了女性地位,但是一般人都认为女性主义者是粗糙的,富于攻击性的,缺少个人魅力的,充满仇恨的,“害怕做女人”的。(Nadeau, 6)
  三、后女性主义(3)
  正如一位英国女性主义者所抱怨的那样:“许多女性似乎都抱着同样的态度——‘我不是女性主义者’——这种说法真让人厌烦。做一个女性主义者有什么不妥的吗?这是我一生中做过的最正确的一件事。这是最好的一个传统。女性主义者是让人钦佩的。她们维护自己性别的利益,与不公平和不公正做斗争,为建立一个更美好的社会而奋斗。(史蒂布,第107页)后女性主义认为女权运动有很多错误的做法。其中包括:精神控制,充当思想警察;信念的不合理、不适当;性变态,性无能,女性男性化;浪费研究经费;从政治上颠覆了关键的社会制度;加深了两性之间的矛盾和紧张关系;两性之间的仇恨原本不存在,是人为制造出来的等等。(Nelson, et al., 501)有些后女性主义者仍自认为是女性运动中人,她们书写自身作为女人的经历。然而她们提出了“宁折不弯”的口号,声称要做个自由思想者,要摆脱女性主义的思想控制,认为女性主义是“极端的,自我中心的,令人难以忍耐的”。
  在中国,由于有阴阳和合的传统文化背景,反对性别对立、主张性别和谐的观点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这种观点主张,承认女性的特殊性和性别差异,重建自然平衡,反对将性别差异建立在劳动分工上面。两性的劳动分工越细,相互依赖性越强,两性就越趋向于和谐。两性虽然具有生理上的区别,但关系是和谐互补的。(Jaggar, et al., 116)这种观点认为,应当考虑阴阳和谐的传统文化是否有价值;是否有可能建立现代版本的合作与团结;应当注意新儒家对儒家学说的女性主义解释。(Jaggar, et al., 117)林春提出,在中国,女性主义一方面要面对西方思想(东方主义?),一方面要面对中国传统(封建落后?)。这就涉及了现代性与民族性的矛盾。(Jaggar, et al., 108-117)这是我所见到的对中国女性主义处境最深刻的论述和提问。
  女性主义是西方的思想,它是从西方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中国的文化背景、国情、历史与西方都有不同。性别问题在西方和在中国的表现形式肯定会有不同,在社会心理中的位置也肯定会有不同,因此,正确处理两性关系的方法也应当有所不同。如果一味照搬西方女性主义的思维逻辑,就可能犯东方主义的错误;而如果一味强调中国文化的特殊性,又有可能犯排斥现代化的错误。其实,这个矛盾在我看来也不难解决。我们可以一方面借鉴西方女性主义的思想和作法,另一方面认真分析中国文化背景下性别问题的中国式表现形式,用中国式的方式来解决中国的性别问题。好在双方的目标是明确而一致的,那就是争取男女平等。
  沃尔芙说:“作为一个女人,我没有国家;作为一个女人,我的国家是整个世界。”(转引自Braidotti, 253)在性别属性与民族属性中,沃尔芙选择了性别属性,她是在强调,女性由于其性别所遭受的压迫是跨越国界、跨越文化、跨越阶级的。男权制的统治是跨越国界的,而女性的受压抑也是跨越国界的。因此,作为女性,我们没有国家,我们的国家是整个世界。她的说法没有错。我们全都生活在严重程度不同的男权制社会当中。当然,我们各自的男权制拥有自己的文化特色,我们不应当忽略了它们表现形式的差异。但是,全世界女性的处境肯定有一个共性,那就是男女不平等,男尊女卑。我们应当尊重彼此的差异,处境的差异,问题重心的差异,应对方法的差异,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争取男女平等。
  四、新女性主义
  在女性主义之后,在新的世纪,一种新女性主义悄然登场。新女性主义的最主要特征就是非常务实,不擅理论,几乎是非意识形态的。它只是就问题说问题,并不去涉及总体规划和前景。它只讲策略,不讲战略;只讲具体,不讲抽象;只讲个人快乐,不讲群体利益;只讲妥协合作,不讲斗争;只讲实际,不讲理论。如果一定要追究其理论背景,也许可以勉强追溯到后现代主义的去中心说、反对宏大叙事以及倡导局部理论的思潮。
  以新女性主义者沃特(Natasha Walter)为例,她根本不提男权制和男性权力的理论,非常实际。她的女性主义欢迎女性也欢迎男性,欢迎保守派也欢迎左派社会主义者。她将政治与个人分开,害怕争取政治平等要以个人的快乐为代价。她担心在否定了消费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之后,女性主义会走向清教主义和对性的否定。她提出的五点行动计划是:第一,工作世界的革命化;第二,创建全国育儿网络;第三,鼓励年轻男性分担家务;第四,援助贫困女性;第五,援助面临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女性。(Dunphy, 129)
  新女性主义接受家庭和异性恋,拥护权力。她们说:“你可以得到一切,但你不可以在同一时间得到一切。”它倡导女性要搞好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平衡,而不是像过去的女性主义那样常常有意无意地把工作与家庭对立起来。
  曾任全美女性组织领袖的弗里丹将当初女性走出家庭的主张定位于“第一阶段”,提出了新女性主义的“第二阶段”学说。她指出:女性在第一阶段外出工作(她称之为找回黑夜);在第二阶段,女性须与男人一起找回白昼:坚决要求重新获得对曾被称为女性领域的家庭、孩子的人性支配;在工作、工会、公司、职业中加入男人的行列,获得对工作的新的人性的支配。(弗里丹,2000年,第299页)
  弗里丹将女性主义的发展图景描绘为走出家庭和回归家庭这样两个阶段。她说,现代美国女性主义的第一阶段,家务劳动和住房仅仅被看成某种女性主义者想要从中解脱出来的东西。第二阶段应该聚焦于家庭内部及宽泛的、实际上应该说是家庭概念之内的家政革命。(弗里丹,2000年,第335页)
  著名女性主义科学家凯勒(Keller)也批评女性主义事事都要讲究政治正确性的作法,批评“冲突伦理”。她主张,不要总是要求人们“选对阵营”,而要注意到人们的差异。她认为,“我们不应当总是划分正确与错误。在我看来,这种划分是幻象多于真实,对于完成政治或学术的任务毫无补益。”(转引自Hopkins, 301-302)
  在新时期,女性主义应当怎么办?应当做什么来改变现状?新女性主义提出来要做的事情包括下列内容:
  ——揭露神话:神话之一是世界的男权制秩序一直如此,永远如此。反驳是:男权制有几千年历史,但在它之前有90%的历史是男女平等的历史。神话之二是任何改革的努力注定无效,男权制是如此巨大而强有力的,谁的力量也影响不了它。反驳是:在我们的有生之年,个人力量虽然有限,但靠集体力量完全有可能改变现状。
  ——做出打破制度中性别不平等的努力,包括正确性别平等机会立法;只有立法还不够,还要开展积极的包括具体定额与具体目标的活动;增加对性别问题敏感度。
  ——探索其他同样被歧视的族群或个人的经验,比较它与女性处境的异同。例如比较反犹与憎女这两种情况。
  ——平行思考,把强势者摆在弱势地位。例如尝试说“四海之内皆姐妹”、“张玛丽先生”、“我们天上的母”之类的话语。(斯坦能,第115页)
  ——承认男权制的存在,关注男权制的问题,并且做点事来改变它:发出自己的声音,写信,发言。鼓励女性写作,为女性写作,写作女性的生存状态和所思所想。
  ——争取舆论的支持:对那些在公众场所遇到的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笑话说:我不认为这个有什么可笑。
  ——敢于使人感到不舒服,敢于发问:为什么所有的领导都是男人?
  ——公开选择制造另一种途径:要求男人分担家务。
  ——改变男权制的价值观和男性特权。
  ——支持男女同性恋者。
  ——反对种族主义。
  ——不怕做小事。
  ——与其他弱势群体共同工作。
  ——不遵守他人的标准。(Johnson, 251)
  中国的女性主义在全世界女性主义思想阵营中大约也应当被视为一种新女性主义。它的基本目标是争取男女平等的最终实现。
  从短期目标看,就是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比如在我们的社会中比较差的女性参政问题;行政管理人员中女性偏少的问题;女童失学问题;大学女生比例偏低问题;女性就业机会偏低的问题;女性下岗失业比例偏高的问题;女性劳动报酬偏低的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所反映出来的流产女婴、杀害女婴、遗弃女婴问题;女童营养较差的问题;婚后男居制所带来的男女不平等问题;男性不分担家务劳动和女性工作家务双重负担问题;社会观念中的性别刻板印象问题;各类传媒中男权制思想残余问题等等。
  从长期目标看,应当从争取两性的和谐发展,到性别界限的模糊化,最终使性别作为一个社会分层因素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使所有的个人都能使他们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实现,从而不仅实现男女两性的真正平等,而且实现所有个人在地位上的完全平等。同时最大限度地保留个性的差异,没有一个人会因为自己的性别感到任何一点压抑。
  注释与参考文献(1)
  埃利斯:《男与女》,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9年版。
  埃伦赖特等:"疾病和错乱——疾病的性别政治学",《女性与发展》,1993年。
  爱森堡等:《了解女性》,光明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
  巴雷特:"关于马克思主义女权运动理论概念的分析",《国外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第48-49页。
  鲍晓兰:《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介》,三联书店,1995年版。
  倍倍尔:《妇女与社会主义》,中央编辑出版社,1995年版。
  布鲁玛:《日本文化中的性角色》,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程绍珍:"宋庆龄民主革命时期的女性解放思想",《郑州大学学报》,1991年第5期,第80-84页。
  大成:"最早的民间女性社团女人社",《光明日报》,1993年9月26日。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弗里丹:《女性的奥秘》,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弗里丹:《非常女人》,北方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
  盖格农:《性社会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
  格里尔:《女太监》,漓江出版社,1991年版。
  国家统计局:《中国的女性与男性》,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年版。
  哈斯等:《人与性》,工人出版社,1989年版。
  海德:《女性心理学》,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
  海斯:《危险的性》,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韩志俊等:"我国近代史上三次女性文化教育运动探讨",《唐都学刊》,1989年第3期,第71-76页。
  贾格尔等:"女性主义理论概览",《国外社会学》,1989年第1期,第53-58页。
  凯查杜里安:《人类性学基础》,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年。
  况世英等:"应当重视女性智力的开发",《人才与现代化》,1988年第4期,第16-18页。
  拉里亚等:《人类性心理》,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
  雷泽蒂等:"性别与健康",《女性与发展》,1993年。
  李小江:《解读女人》,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陆颂和:"'改变对女性的态度'方案",《中国女性报》,1986年9月5日。
  伦伯特:"从女性的角度看女性健康:文献的回顾",《女性与发展》,1993年。
  马凡:"女性解放岂能以男性标准为转移?"《中国女性报》,1988年3月18日。
  马庚存:"民国初年新旧势力较量中的女性运动",《青岛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第44-49页。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
  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从经济角度看美国劳动大军中的女性",《经济译文》,1988年第2期,第13-16页。
  孟宪范:《改革大潮中的中国女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米德:《性别与气质》,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牧原(编):《给女人讨个说法》,华龄出版社,1995年版。
  潘允康 (编):《中国城市婚姻与家庭》,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钱明怡等(编):《女性心理与性别差异》,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塞威特兹等,《性犯罪研究》,武汉出版社,1988年。
  沈智:"辛亥革命时期的女知识分子",《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1年第4期,第57-66页。
  斯坦能:《行动超越语言》,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斯坦能:《内在革命》,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宋兆麟:《共夫制与共妻制》,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
  苏南:"保证比例仅仅是临时政策",《中国女性报》,1988年3月14日。
  坦娜希尔:《历史中的性》,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
  陶春芳等:《中国女性社会地位概观》,中国女性出版社,1993年版。
  王逢振(编):《性别政治》,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
  王新田:"中国近代女学发展概说",《镇江师专学报》,1990年第4期,第16-18页。
  王政:"美国女性健康运动的起因与发展",《中国女性与发展:地位、健康、就业》,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
  韦克斯:《性,不只是性爱》,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
  沃格尔:"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女权理论",《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7年第5期,第61-64页。
  沃斯通克拉夫特:《为女权辩护》,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沃特金斯(Watkins, S. A.):《女性主义》,广州出版社,1998年版。
  席露丝:"英国女性的生活和愿望",《环球》,1981年第9期,第6-7页。
  晓黎:"美国职业女性的又一种磨难",《中国女性》,1981年第8期,第42-43页。
  注释与参考文献(2)
  徐南:"女性成才的障碍及对策初探",《理论与现代化》,1991年第6期,第37-3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女性的状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提高女性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国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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