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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惊叹的实案:美国8大奇案

_2 佚名(美)
  德拉斯塔·柯拉普,本埠警探总长,自1828年加入警署。
  12月5日,图克署长指示我去剑桥,从那里带一名警员到韦斯特教授府上搜查。所以我和波士顿的霍普金斯警官,还有剑桥的山德逊警官一起去了韦斯特家。到了那里,他们都上楼,只有我留在楼下。这是我们对韦府的第二次搜查。根据我在离开波士顿以前接受的指示,我们应该重点查找一批文件。我问韦斯特夫人被告是否曾给过她什么文件。她想了想,然后在山德逊警官的陪同下离开房间,不多时,拿回一沓文件。那些文件(她给我看的头三份)并没有列在搜查令上。我又命山德逊警官到楼上把装这些文件的箱子搬下来,我让韦斯特夫人将里面的其余文件都交给我,我说我要带回城里去,我说我会给她开张收据。我给她开了。
  我记得两名警官后来又到楼上搜查了一番,但我们带走的只有这些文件。剑桥的警官有搜查令。我当时并不清楚我问韦斯特夫人要来的都是些什么文件,但我想应该就是它们。我从其中的两份文件上认出了派克曼博士的字迹,我在上面签下我的姓名缩写,以便于日后鉴别。
  第一份文件是一张400美元的欠款单,上有J·W·韦斯特的签字,日期为1842年6月22日,其上写明:“1847年1月22日付清。”欠款单的背面是派克曼博士的笔迹:“余款48364美元已付,49年11月22日。”单子的正面有两条很粗壮的横向斜线,各长25英寸,宽八分之一到四分之一英寸。下面“J·W·韦斯特”的签名上也有两道表明注销的横向斜线。
  第二份文件的日期是1847年1月22日,借款总额2432美元。同样,有J·W·韦斯特签名。而且,单子的正面也有两条很粗壮的横向斜线,比前面那张上的更粗。底下的签名上也是相同粗细的横向斜线。
  和第二份文件放在一起的,还有一份查尔斯·坎宁翰先生手书的关于韦斯特教授和派克曼博士之间这笔复杂交易的备忘录。根据坎宁翰先生的说明,这份2432美元的欠款单据不仅取代了1842年6月22日那张借款单的本金400美元,也包括普瑞斯科先生借给韦斯特教授的500美元、普瑞斯科夫人的200美元、耐耶先生的200美元以及查尔斯·坎宁翰先生的100美元。备忘录的背面写着:“欠派克曼,1849年4月25日,余款45627美元;利息2737美元;共计48364美元。”
  …………
  我叫弗然斯·派克曼,已故乔治·派克曼博士的哥哥。我与韦斯特教授相识多年,并任他的教区牧师数年。韦斯特教授搬来剑桥后,我和他熟悉的程度与其他医学院的教授们无异。去年9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我替他的小外孙主持了洗礼,我记得是他女儿和那个住在亚速尔群岛的外交官女婿的孩子。
  我弟弟失踪后的星期日,我们全家人当时都很压抑。我记得那天下午4点左右,韦斯特教授来了,他说他就是星期五早上到过我弟弟家、约他在1点半见面,并交给他钱的人。我说:“韦斯特教授,我真高兴你能亲自来向我们澄清这件事,这下我们大家都不用再猜疑了。”韦斯特教授说,他付我弟弟钱的时候是1点半。我问他对这个时间是否确定,他说:“当然确定。我1点下课,在他来之前,我等了大约20到30分钟。”我问他有没有已经注销的借据,他说,“有,他带来的。他拿出一张,用笔在上面画了两道。”一面模仿我弟弟那种很快很用力的动作。
  韦斯特教授又说:“我告诉派克曼博士别忘了注销抵押契约。他回答说:‘我会办的,我会办的。’”他说然后我弟弟便匆匆忙忙地走了。
  我不得不向诸位指出的是,韦斯特教授那天的举止言谈都显得很仓促,很神经质,令人生疑。他一进门便用了一副公事公办的腔调说话,无论在其表情或口气上都没有流露出丝毫譬如对我弟弟的失踪表示惊讶,或对我们的悲痛表示同情等等,完全是一种商业会晤的做派,这让我感到十分震惊。因为在那样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家属表示慰藉等等应该是非常自然的。但是他没有。
  韦斯特教授说完就走,前后一共也就呆了10到15分钟。
  我弟弟这人有一些很特别的习惯,比如他守时极其严格,可以说到了机械的程度。他几乎总是在家,从没有这么长时间离家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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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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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弟弟留下了妻子、女儿和儿子。他的女儿长期卧病,成了他最大的一桩心事。在他失踪的时候,他的儿子正在欧洲,后来回来了。
  沙缪尔·B·富勒,波士顿警署警官……
  我以前看见过那只茶叶箱,但没有碰它。这一次,我从上面捡出几块矿石,发现了底下的鞣皮。我将手伸进鞣皮里,抽出一把猎刀。我打开来看了看,放进我的衣兜里。我又伸手进去,触摸到了什么又湿又凉的东西。我对自己说,看来这箱子里不光是鞣皮。我把茶叶箱拖出门后的角落,扣在地上,一堆断肢便一古脑地掉了出来……
  第二天,星期日,我又在煤灰里找到了一只肾。
  我们到卫生间里做试验。马桶的口径是九又四分之三英寸。我们先试了胸腔,口太小了,进不去。那副腹腔倒是不成问题,但必须立起来,竖着放下去才行。
  我们做试验的时候,马桶的坐板是揭起来的。利托菲尔德、布特曼警官和我。利托菲尔德拿着胸腔和腹腔。腹腔很容易就进去了。
  富朗西斯·图克署长再上证人席,向法庭出示警方收到的若干举报信中的三封。第一封:
  亲爱的图克先生:我对派克曼博士失踪之事深感兴趣,我想我可以给你们一点建议,以使你们能在与此案相关的众多谜团中理出一点头绪。
  第一,关于你们的搜查,我想你们应更多地注意地下室的地面;第二,你们彻底搜查过所有的厕所及其设备吗?
  或许他的尸体被装进盛有重物的口袋,从某一座桥梁上抛入了水中——很有可能是克莱季桥。我提议你们从一些桥上和港口向水中轰炮,以使尸体浮出水面。当然,这应该是最后的一着棋。
  我还建议你们搜查剑桥东部那些房子的地下室。
  您的敬仰的,赛维斯。
  第二封:
  派克曼博士在海格立斯港遭绑架,这是我唯一能够告诉你们的,否则我就没命了——剑桥东部——绑匪成员之一给了我他的手表,但是我不敢留着,就从通往波士顿的长桥右面扔进了水里。
  第三封:
  亲爱的先生:您将发现派克曼博士已在布鲁克林山庄被谋杀。
  您的忠诚的,M——达特船长。
  公诉方的下两位证人是在那个年代的法庭上极少出现的笔迹鉴定专家:
  我叫纳萨纽·D·戈德,在本埠居住多年的波士顿市民。我知道被告韦斯特教授,经常看见他,但我们之间并无私交。
  我虽未曾亲眼目睹他写字,但却有幸瞻仰他的笔迹。20多年来,我一直被雇担任哈佛大学学生毕业文凭和学位文凭的抄写人,故而非常熟悉他和其他医学教授们一起在医学院文凭上的签名。
  …………
  警方给了我一些韦斯特教授的书写样本,我花了很长的时间进行研究。那封所谓“剑桥东部”的信,以鄙人之愚见,完全算不得是“写作”。但就其笔迹而言,则毫无疑问是出自韦斯特教授之手。“达特船长”和“赛维斯”两信也应为被告所作。
  我叫乔士·史密斯,镌刻师。由于职业的缘故,主要是为了逼真地镌刻手写体,我对笔迹书法等都有相当程度的研究。
  我也是通过医学院的各类文凭而熟悉了被告的签名。对于“赛维斯”一信,根据我的看法,那绝对是韦斯特教授的笔迹。我很抱歉地告诉诸位,我对这一判断非常有把握。
  在“达特船长”一信中,我也发现了许多与韦斯特教授笔迹的相似之处,但似乎确定的程度不如“赛维斯”信。
  至于“剑桥东部”一信,同样,我也不敢说有十分的把握。
  就在两位专家出庭的第二天,仿佛是为了和公诉方开个玩笑,被告辩护律师爱德华·索耶尔收到了一封寄自“赛维斯”的信,落款处的日期为“50年3月27日”,即头一天。写信人坚称是他自己,“赛维斯”,而非约翰·韦斯特教授,写的那封给“亲爱的图克先生”的信,并指责两位专家的证词“显示了人为判断的非客观和不精确性”。
  后有研究此案的专家们鉴定,前后两封“赛维斯”信,无论其风格或笔迹都完全一致,当属一人所作无疑。但不知何故,爱德华·索耶尔没有将此信作为物证提交法庭,亦未将此争端引入法庭辩论。
  被告方的听证几乎是紧接着两位笔迹鉴定专家,从庭审第八天的下午开始。
  被告方首先需要证明的,是约翰·韦斯特教授并非性情暴戾、可以如此血腥地杀人焚尸之徒。为此出庭的20多位证人全是波士顿的上流社会成员甚至名人,包括国会众议员、前马萨诸塞州州长、剑桥市长,以及教授、学者、科学家、法官、律师、商人等等。
  第九天,哈佛大学校长加尔德·斯巴克斯为韦斯特教授出庭。他不仅是教授的同事,也是他的邻居。他在证词中称约翰·韦斯特“是一位绅士”。剑桥市警署署长亚伯拉罕·爱德华兹则说:“我与韦斯特教授交往15年,居住在同一条街区。众所周知,他是一位安静祥和,颇有修养,而且心地非常善良的谦谦君子。我从没见过他表现出哪怕是一丁点儿的急躁、愤怒、或暴力倾向等。”
  被告方的第二步,是证明在派克曼博士失踪后的一周里,韦斯特教授并无任何异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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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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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沙缪尔·P·P·费,密德赛可地区遗嘱检验法官。我在剑桥居住40余年,自从约翰·韦斯特当上教授我就和他相识。在过去的15至20年间,我俩私交甚笃,算得上是密友兼近邻。
  韦斯特教授的善良和随和在邻里中是有口皆碑的。他不仅没有过暴力行为,甚至从无情绪冲动。他乐善好施,深得大家的敬重。我从来不曾听到过任何与之相反的评论。
  我记得在派克曼博士失踪的那天,星期五晚上9点,我去崔德威尔教授家的聚会时,韦斯特教授夫妇也在那儿,还有摩瑞·崴曼博士夫妇。在我的记忆中,教授那天晚上的言谈举止没有任何的不正常。他和平日一样,与众人聊着当天的新闻,以及关于科学的话题。
  在后来的一个星期里,我又曾多次与教授见面。事实上,星期日和星期二晚上我都去过他家。星期日晚上,我是去告诉他一些关于派克曼博士的消息。另一个晚上,星期一或星期二,我和他的家人们一起玩牌。教授和他的女儿一方,我和教授夫人一方,我们玩了两三个小时。我确信在星期日、星期一和星期二的三天中,我有两个晚上在教授家中。
  我姓基德尔,名约瑟夫,药剂师。我认识韦斯特教授,我也记得派克曼博士失踪的那天。那天是星期五,23日。5点左右,或者差一刻5点,教授到我店里买了一些香水。我非常肯定是那天,因为他买了一箱子香水,要我把账单寄到他府上。我有账单为证。
  我叫玛莉安·韦斯特,我是韦斯特教授的二女儿。自父亲被捕以后,我一直在试图回忆他在派克曼博士失踪后那一个星期的点点滴滴。
  23日,星期五,父亲下午回家时正好赶上吃茶点的时间,应该是在6点以前。然后他在自己的房间里呆到8点,送我和妹妹们到邻居家里开派对,一直把我们送到邻居家门口,才和母亲一起离开。我们在夜里12点半回家,是父亲替我们开的门。大家聊了约半个小时,他在1点钟回房就寝,我们也跟着一起上楼。
  星期六下午1点过,我们在一起吃罢午饭,父亲就进了自己的书房,直到天快黑时才出来。那天是霍金斯小姐来我家吃茶点,我记得父亲从书房出来喝茶。那天晚上我们都在家里,父亲给我们朗读,又和我们姐妹几个玩牌。他在10点钟就寝。
  星期天上午,我们先去了教堂。之后,他和母亲,还有我妹妹散了一会儿步,12点半回家吃饭。通常在星期天我们都是1点钟吃饭,但是那天提前了,因为父亲要在饭后去波士顿的弗然斯·派克曼神甫家,告诉他他在星期五那天见过乔治·派克曼博士。
  星期一,父亲是在家里吃的午饭。他2点钟到家,那正是我们家周日或工作日吃饭的钟点儿。父亲午饭后又出去了一趟。4点半吃茶点时我看见了他,但我觉得那天下午他不在家里。晚上,费法官来访,大家一起玩牌。我在10点钟回房睡觉。
  星期二,父亲也是在家里吃的午饭,而且饭后呆了一会儿。我想不起那天下午的事,但他吃茶点的时间和晚上都肯定在家里。10点到11点之间我看见过他。那天晚上我们自己玩牌。波特饭店的方向失火。我记得火警铃响时父亲在家里。
  星期三,上午11点,父亲从外面进来。我当时正在餐厅里看书,父亲跟我谈论了一阵那本书,然后去花园里剪葡萄藤,一直到两点。午饭后他就呆在家里,6点20分带我们去波士顿坎宁翰先生家里开派对。我们在10点半离开坎宁翰先生家,坐11点的班车回剑桥。那天晚上我睡觉的时候他还没换衣服,坐在那儿看报纸。
  星期四是感恩节,父亲一直在家,没去波士顿。据我所能记起的,他整个上午都在花园里,晚上也在家。我10点睡觉时他在家。
  我在星期五两点吃午饭时见到父亲。饭后约半个小时他出去了一趟,傍晚时分回来,在家里一直呆到他被捕。
  我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姐姐住在亚速尔群岛的法雅尔,我们频繁通信。家里保持了一份通信记录,每次寄出信后,我们都会记下日期等等。正是这份通信记录帮助我回忆起了不少的事。
  韦斯特教授的另外两个女儿赫丽叶和凯瑟琳也向陪审团提供了大致相似的证词。17岁的凯瑟琳还记得:“星期三晚上,我们离开坎宁翰先生家后,在马车驿站等候班车时,我看见墙上贴了一张悬赏寻找派克曼博士的启事。我姐姐指给父亲看,父亲随即大声地念给我们听。”
  至于在韦斯特教授实验室里发现的人体残肢,那正是被告方准备探讨的下一个问题。
  我叫埃宾·N·霍斯福,哈佛大学化学讲师。自韦斯特教授被捕后,我接替了教授在医学院的化学课,以及他的实验室。
  在化学实验中使用人血样品是十分常见的。应警方的要求,我将韦斯特教授遗留在实验室里的各种布质物品送回他在剑桥的家中,包括一条毯子——也许不止一条;两条裤子,我记得;一两件外衣;一套连身工作服;一顶浅色夏日帽;我记得是在1月1日那天送去的。当时我非常好奇,也非常仔细地查看了那套连身工作服,但没有发现任何血迹……
  整个实验室里有大约四五瓶硝酸,总共加起来不过1到15加仑,或重13到16磅。如果想用硝酸化解或腐蚀人体,我估计,硝酸的用量应该多于人体的重量。而且,还需要一个很大的铁质容器。他的实验室里没有铁质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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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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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廉·T·G·默顿,牙医。本人行医8年,经常自己做假牙,所以对柯普大夫在证词中叙述的制造假牙的方法和步骤都十分熟悉……
  我不觉得这些假牙有什么与众不同的特征。材料是普通的材料。看得出来,做成之后又经过了打磨……如果将它们和别的假牙放在一起,说实话,我看不出它们有什么明显的差别。
  我亦不以为这些假牙和柯普大夫在法庭上出示的派克曼博士的石膏牙模匹配得就那么分豪不差,恰到好处。事实上,我做的假牙中也有一些可以严丝合缝地安在那具牙模上。
  总的来说,我认为这些假牙都是非常普通的,所以,以它们作为鉴别死者身份的工具或标准,显然缺乏说服力。特别是,它们曾经过高温灼烧,肯定已经多多少少有些变形,与其原始形态不再是一回事。
  在正常的状态下,我也可以辨认出我做的假牙。而且,在我的病人中,也有不止一人具有和派克曼博士极其相似的下颌骨。不过出于职业道德,我还是不要提及他们的姓名为好。
  几天前曾为公诉方作证的温思洛·路易斯博士、乔兹·盖博士、奥立佛·福尔莫斯院长等医学界专家再次出庭。这一次,是代表被告方,或者说,为了约翰·韦斯特教授。专家们在证词中作了与威廉·默顿大夫大致相似的陈述,指出在缺乏其他科学手段的情况下,仅以那些人体断肢作为鉴别死者身份的证据是远远不够的。
  温思洛·路易斯博士还在其证词中称“韦斯特教授被公认为是一位心地宽厚,心怀慈悲的善良人,与施暴者相去甚远”。他提到“韦斯特教授有在实验室里反扣房门的习惯,以防被人打扰。他这样做已经不是三年五载,早在梅生路的老医学院时,我就经常发现进不去他的实验室。”
  被告方的听证还远没有结束——
  我叫菲娜·G·B·赫契,我是波士顿市民约瑟夫·赫契的妻子。我认识派克曼博士已经14年。我最后一次看见他是在星期五,11月23日,在布洛松街和卢梭北街之间的剑桥路上。我当时正往家里走,所以是朝着坎布里奇桥的方向。博士相反,朝着科特路的方向,背离医学院。那时应该是比1点50分早一点点。我到家时1点50分。
  我能记住那天的事儿是因为前一天,11月22日一大早,我丈夫去佛蒙特州出差。同一天,22日晚,我姐姐从缅因州过来看我。第二天,23日,我去城南告诉她女儿(即我的侄女),她妈妈来了,回来的路上就碰见了派克曼博士。到家以后,我跟我姐姐提起过派克曼博士的事。我说我在街上碰见了“下巴颏”。她问我谁,我说派克曼博士的绰号叫“下巴颏”,因为他的下巴极尖。
  (听众中爆发出一阵哄笑。)
  威廉·V·辛普森,密德赛可地区契约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
  11月25日,星期日晚上,我和波士顿的富勒警官一起去了韦斯特教授家。我记得是6点左右。教授在家。我们在他的书房里谈了很久注销抵押契约的事。在我的印象里,韦斯特教授当时谈吐自如,举止自然。他给了我一些关于借款的记录。我和他谈了很长时间。我没发现他有任何的紧张或神经质。
  我和派克曼博士很熟,我认识他差不多10年。在过去的5年里,我经常为他办理房屋贷款或借贷抵押等等契约的登记手续,因而也经常见到他。我最后看见他是星期五,11月23日,在本市的柯史威路。我想当时应该是下午2点10分到2点15分。我走下坡,往乔尔斯顿的方向,他是上坡,朝列维埃方向。我们相遇的地点在普特兰路附近。
  我记住了日子是因为那一天,我去印第安街的一家商店收了款。我们替店里的老板做过产权鉴定。我带来了收据的副页,上面的日期是11月23日。我还在同一天去服装店缴了我现在穿着的这件大衣的欠款。那天以前的九天我都不在波士顿。
  我离开剑桥办公室的时间是2点零3分或2点零4分。我准备去波士顿。当时法庭大楼的钟指示的是2点。碰到派克曼博士后不久,我到了要去的第一处,在榆树路和汉诺威街交叉口的奥托·N·唐恩商店。我看了店里的钟,2点15分。
  我记得派克曼博士穿了一件黑色紧身大衣、黑裤子,戴深色帽子。我看见他的时候,他双手背在后面,神情激动,好像很生气的样子。他当时是步行。之后的星期天下午5点左右,我和派克曼博士的侄子詹姆斯·H·布拉可先生说起过这件事。
  …………
  安佐斯先生是法医陪审团的秘书,他后来一直在本案中为公诉方收集证据。有一天,他来到契约注册办公室向我了解与派克曼博士的那次邂逅。
  我告诉他,我不记得是韦斯特教授说过,在他付钱给派克曼博士之时或之前,还有两个人也在场,其中之一是医学院的勤杂工,还是我以为韦斯特教授说过这样的话。我告诉他我对这一点没有绝对的把握。他说没关系,我还是可以把这些话在纸上写下来,并签上我的名字。他说他只是想了解事情的梗概。那是他唯一一次找我谈话。
  我叫山穆尔·A·温特沃斯,我在林德街和剑桥路口做食品批发供应。
  我认识派克曼博士两年。我最后一次看见他是在科特路,星期五,11月23日,下午2点半到3点半之间。我记住了时间,是因为我每天一点钟吃午饭。我先回家吃饭,再回来换我儿子,他的午饭时间是两点。我等他回来,大约是半个多小时以后,便出发去市中心取星期六的定货。我朝干草市场的方向走,在科特路上,季德尔夫人的医药店对过看见派克曼博士。他和我在马路的同一侧。他走到勃朵茵广场停下来。我第一次想到这件事是在星期六晚上10点半,从商店回到家里,我太太告诉我有两个人挨家查问有没有人看见过派克曼博士。我马上说:“他肯定没走远,因为昨天下午我在科特路碰到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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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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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我太太说这话时,还有一位住在我家的女士也在场。警方发现断肢之后,我又将同样的话告诉过亨利·L·福斯特先生,他住在布洛松街。我不清楚遇见派克曼博士的准确时间,我想大概是3点,但肯定是在2点半以后。
  我叫莎拉·格林诺。我和派克曼博士已经交往了很多很多年。
  我相信我最后看见派克曼博士是在感恩节前的那个星期五,在本市的贝克拿街和卢梭南街之间的剑桥路上,时间大约是下午2点50分。
  派克曼博士当时走在马路的对过。我知道那天是感恩节前的星期五,因为我约了另一位女士一起喝茶,而且我还要赶在喝茶之前见我儿子。
  沙缪尔·克勒兰,派克曼博士以前的房客。
  我最后见到派克曼博士是在星期五,11月23日,下午3点一刻到3点半之间,地点是缪克街和富兰克林街之间的华盛顿路一段。
  我看见他时,他正跟一个工人模样的人走在一起,所以我忍不住多看了一眼。我们在马路的同一面,几乎是擦肩而过。我没和他说话。我已经很多年不和他说话了。
  我第一次谈及此事是在星期一早晨,当时我的一位同事正在读报纸上关于派克曼博士失踪的消息。
  我也将此事告诉了警署的纳普先生,他对我说,我这条线索没什么价值,因为还有人在比这更后来的时间段里在城南看到了派克曼博士。所以我就只好三缄其口了。
  我叫亚碧·B·偌兹,我认识派克曼博士已经有25年。我最后一次看见他是在星期五,11月23日,在格林路快到与利曼街交界的路口,索任药剂店对面。我想,当时应该是下午差一刻5点左右,天快要黑了。还有一个人和博士在一起。我走在人行道靠里的一侧,我女儿在我和博士之间。派克曼博士是朝勃朵茵广场的方向走。当我们经过时,我们互相躬了躬身,我是指,我和派克曼博士。
  在那之前,我女儿和我一起去了文特街霍维先生的店里,扯了11码印花毛纱。20美分一码,共计220美元。我当场付了账。
  在后来的星期二,我和乔治·派克曼博士的哥哥弗然斯·派克曼神甫说起过这件事。是我女儿对我说应该去告诉神甫的。她从星期六到星期二一直在雷克星顿。
  我肯定没搞错那天的日期,我清楚地记得我在路遇派克曼博士之前和之后的所有事。
  我一直是弗然斯·派克曼神甫的教区居民,所以对他兄弟失踪一事非常关心。我不记得亦不认识和派克曼博士在一起的那位先生,但绝对不是韦斯特教授。那人比较高,比较壮。
  我叫玛丽·偌兹,是刚才作证的偌兹夫人的女儿。我认识派克曼博士10年,所以一眼就能认出他来。我最后看见他是星期五,11月23日,在格林路索任先生的药店对面。我母亲和我一起。我们从文特街的霍维商店出来。派克曼博士和另外一个人一起。我们经过的时候,他向母亲欠了欠身。他离我比我母亲近,我手里的布匹差点儿碰到他。布匹是刚从霍维先生那儿买的印花毛纱。
  我一直在回忆当时的时间,应该是4点半到5点,傍晚时分。
  1850年3月29日,星期五,庭审第10天,在传唤了一共112名证人之后,双方取证结束。
  在这112名证人中,没有被告人约翰·韦斯特教授,因为当时的马萨诸塞州法律禁止被告出庭为自己辩护,这不但为本案留下了无数的疑点,更使这场审判被屡屡冠以“不公正”的头衔——至少以现代法学的观点。特别是,真正将韦斯特教授“套牢”的是杂役伊弗任·利托菲尔德的证词,其中之真伪除了他自己和韦斯特教授,可以说没有第三个人知道。但在当时的法庭上,“法律规定”陪审团只能听到一面之辞。
  是日上午11点20分,约翰·韦斯特教授的另一名辩护律师普利尼·梅里克代表被告方作总结性发言。普利尼对陪审员们说,若要证明起诉书上对教授指控之谋杀罪,公诉方必须证明派克曼博士已经死亡,必须证明韦斯特教授是杀害派克曼博士的凶手,必须证明韦斯特教授的行动是有预谋的。假如陪审团对其中的任何一条发生了疑问,公诉方的指控便不能成立。
  比方说,如果派克曼博士在与韦斯特教授会晤之后离开了哈佛大学医学院——正如被告方的诸位证人所证实的那样——又无进一步的证据证明他们后来又见过面,因而派克曼博士不可能死于韦斯特教授之手,则公诉方败诉。
  接下来,是关于派克曼博士是否已经死亡的讨论,这在当时被新闻界戏称为“派克曼博士不在现场的证明”。不错,普利尼·梅里克指出,在哈佛医学院里确实发现了非解剖用的人体断肢,而且在11月23日之后,确实没有人再见到派克曼博士,但这并不一定就说明派克曼博士已经死亡,或那些人体断肢就一定是博士的遗骸。事实上,在公诉方传唤的一系列证人中,只有牙医纳逊·柯普的证词提供了这方面的直接证明,然而,正如为被告方出庭的威廉·默顿博士所指出,即使牙医们像艺术家一样,一眼便能认出自己的“作品”,但在其“作品”经过高温灼烧后,也没有人可以真正做到“烧成灰也认得出来”。
  普利尼·梅里克提醒陪审员们不要忘了罗伯特·肖在悬赏3000美元的公告中所言,派克曼博士“可能因某种突发性的心理病变而离家出走”之说。“在刊登在所有报纸上和张榜于全市的启事中,他们说他可能因‘心理病变而离家出走’,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们认为这样的解释是合情合理的,否则他们就不会这么讲了。既然他们敢把这一条列在3000美元的赏金之下,那他们必定是相信,这种事完全有可能发生,即派克曼博士完全有可能离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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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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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一步讲,就算那些断肢是派克曼博士的遗骸,警方和公诉方也没有作出真正的死因鉴定。本案中的受害者到底是因颅骨碎裂而死,如一些人根据那些在冶炼炉里发现的骨头碎片所推测的,还是因左胸受伤而死,如那副胸腔所显示的?普利尼·梅里克说,公诉方甚至没有在他们的法庭辩论中提到这一点。“死因尚且不明,那又如何谈得上‘因暴力或犯罪致死’?”
  再退一步讲,就算派克曼博士确实为韦斯特教授所杀,也没有证据证明是“有预谋的”。普利尼·梅里克详细地分析了派克曼博士和韦斯特教授在性格上的反差,经济地位上的反差,特别是罗伯特·肖证词中关于矿石抵押的那段话。普利尼说,从这宗公案的前因后果来看,我们可以“安全地”假定,派克曼博士在乎的倒不一定是钱,虽然钱永远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之所在。真正令博士气恼的,是他认为自己被韦斯特教授糊弄了、欺骗了,所以他才会说出“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诈骗行为,理应受到惩罚”,“他要去找韦斯特教授,给他一点教训”之类的话,所以他才会多次闯入韦斯特教授的住宅和实验室,并当众对他进行羞辱。
  如果派克曼博士确实是在1849年11月23日下午1点半以后的某一刻,死在了韦斯特教授的实验室,可能的情形只能是,两个人之间发生了争执,而且非常可能是激烈的争执。争执过程中派克曼博士意外死亡。普利尼·梅里克说,原因很简单,派克曼博士的咄咄逼人是有目共睹的,而韦斯特教授,据我们许多德高望重的证人们的证词,其性格特征中几乎完全没有冲动的成分,暴力的因素,或犯罪的倾向。“而且请注意,在这些证人作证的过程中,公诉方甚至没有交叉取证,一次也没有!这不能不被看做是一种默认。”
  普利尼·梅里克继续构筑他的所谓“案情经过”,他说或者是韦斯特教授失手误伤了派克曼博士,或者是派克曼博士急火攻心,失去了身体的平衡或自制能力。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其后果对韦斯特教授来讲都是一样的——他觉得自己就是“跳进乔尔斯江也洗不清”,所以才出此下策,毁尸灭迹。
  之后,普利尼·梅里克花了很长的篇幅向陪审员们解释“预谋杀人”和“过失杀人”之间的区别,这在当时和后来都被法学界人士认为是被告方的一个重大失误。因为,第一,被告方在本案中作的是“无罪抗辩”,即如韦斯特教授自始至终所坚持的,他没有杀害派克曼博士;第二,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庭辩论的焦点也是围绕着韦斯特教授“是否杀人”,而从未引入过“为何杀人”的讨论。然而现在,被告方却在最后的总结性发言里毫无前因地大谈“预谋杀人”和“过失杀人”,不仅冲淡了陪审员们对“是否杀人”的印象,更引导他们去作“为何杀人”的考虑。往严重一点讲,可以说是使被告方前面所有的努力都功亏一篑,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在长达7小时的发言接近尾声时,普利尼·梅里克终于如韦斯特教授的朋友们一直期望的那样,开始对伊弗任·利托菲尔德发起攻击。他说伊弗任口口声声讲,他那么劳命费力地爬过60英尺隧洞,在令人窒息的地下室里一锤一钎地钻开五层砖墙不是为了赏金,只是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试问,既然伊弗任怀疑韦斯特教授,为什么不向警方报告?既然他知道“楼里所有的地方都已经翻遍了”,唯有化学实验室的排污管道例外,为什么不请求警方进行搜查?星期三下午,当他因为墙壁烫手而翻窗进入韦斯特教授的实验室时,为什么没有查看卫生间?他认为教授在冶炼炉里生火很可疑,为什么当时没有检查炉膛?星期五那天,既然他在见到崔诺蒙警官之前“已经在墙上凿了一个大洞”,马上就可以见分晓了,为什么告诉该警官“过20分钟或半小时再来”?难道他不希望在砖墙挖开时有其他人在场?还有,排污管道在地下室里蜿蜒了“八九英尺”,为什么那些残肢刚好就摆在砖墙洞开处?
  “听上去倒像是他自己放在那里的。”普利尼·梅里克说,“而且我认为,就是他放在那里的。”
  但在最后的几分钟里,普利尼再次偏离航道。他说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韦斯特教授和伊弗任以外的另一个目前尚不为人所知的“神秘的第三者”杀害了派克曼博士,而后将他的尸体或部分尸体藏在哈佛医学院内。可以想象,在派克曼博士放贷的过程中,和他生出龃龉,结下私仇的肯定不会只是韦斯特教授一人。普利尼引用韦斯特教授被捕当晚对警方说过的一句话:“我不相信那些就是派克曼博士的遗骸,但我确信,我根本就不知道它们是如何跑到医学院里来的。”普利尼·梅里克对陪审员们说,这便是约翰·韦斯特教授无辜的写照。“他不能告诉你们那些断肢是怎样被藏进医学院的,他无法解开这些使他自己身陷囹圄的谜团。正因为他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不是作案人,他向你们指示了那位‘神秘的第三者’的存在——那是一个公诉方提交法庭的所有证据都无法排除的极其合理的可能性。”
  公诉方的总结性发言从庭审第11天,3月30日,星期六的上午9时开始。
  州检察长乔恩·克立夫首先将矛头指向被告方最强有力的辩护点——不止一位证人发誓,他们在1849年11月23日下午1点半以后看见派克曼博士活着——但不是直指。检察长说,如果陪审团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警方在哈佛医学院找到了派克曼博士的遗骸,而且有足够的证据将“囚犯”和那些遗骸联系起来,那么,有人在那天或任何一天,看见或没看见派克曼博士,又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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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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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神秘的第三者”一说,克立夫检察长提醒陪审员们不要忘了,这个“第三者”必须具有相当程度的解剖学和化学方面的知识。而且,“我怀疑有哪位‘第三者’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将那些断肢在医学院里藏起来,而不为韦斯特教授或利托菲尔德先生所察觉。”
  乔恩·克立夫认为,被告方对伊弗任·利托菲尔德的抨击也是同样可笑的,“试想,如果伊弗任的所作所为是为了领取赏金,那他为什么要毁掉受害者最容易辨认的脸和双手?”况且,如果伊弗任杀害了派克曼博士,那他的动机又是什么?“什么也不是,我们在他身上找不出作案动机。但另一个人却不然。”
  乔恩·克立夫检察长说,被告方总结性发言中最精彩的章节,便是对派克曼博士与韦斯特教授之间矛盾的描述。他请陪审员们想象一下两个人的关系一路发展到1849年11月,应该是什么状况。“在经济上,韦斯特教授几乎可以说是一贫如洗。除了房子里的家具,他在这个世界上一无所有。而且,他已经借遍了所有的朋友熟人,没有地方可以再告贷了。”
  乔恩·克立夫详尽地回顾了韦斯特教授的经济状况,不时地对照手里的笔记本念出一些数字。他说,当韦斯特教授谈及他与派克曼博士那天的会晤时——第一次是向弗然斯·派克曼神甫;第二次是对警方——从来都只提到一张条子,但后来办案人员在他家里查抄到了两张。如果韦斯特教授只还了部分欠款48364美元,为什么总欠款条2432美元也在他手里,而且也被用黑笔注销?常识告诉我们,派克曼博士绝对不可能将没有付账的欠款单据注销并还给债务方,何况在这份单据上,韦斯特教授欠下的不仅是派克曼博士的钱,还有其他人的钱。
  结论显而易见:韦斯特教授因债务所迫,杀人赖账。
  下午5点,乔恩·克立夫检察长疲惫地回到公诉席。除去2点到3点半的午餐时间,他也讲了将近7小时。
  出乎法庭中所有人的意料,时值薄暮,首席法官列缪尔·肖并没有宣布休庭。他与法官团的成员们简短地交换了一下意见,随即开始对陪审团作指示。
  列缪尔·肖又讲了两个多小时,晚上8点左右,陪审团进入审议室。不到3个小时,10点50分,12名陪审员回到法庭。
  “陪审团的先生们,请问你们是否已经做出了裁决?”法庭文书约基·威尔德问道。那时的陪审团里没有妇女。
  “是的。”众陪审员齐声回答。
  “谁将代表你们宣读裁决?”
  “陪审长。”
  “陪审长先生,请问陪审团裁决‘囚犯’约翰·崴特·韦斯特有罪或无罪?”
  “有罪。”
  旁听席上顿时一阵骚动。约基·威尔德只得稍稍提高嗓门,用依旧机械而冷漠的声音字正腔圆地“唱”道:“有罪,法官大人,裁决有罪!”
  约翰·韦斯特教授以前的学生,曾为公诉方出庭的“职业化学家”查尔斯·杰克逊博士在后来寄给家人的信中写道:
  W教授站立着,举起右手。当宣布裁决有罪时,他仿佛陡然中弹,那只举着的手无力地垂了下来。他低着头,沉重地坐回到椅子上。大约有5分钟,法庭内一片肃静。我看见许多陪审员都在擦眼泪,法官们亦深为所动。W教授的辩护律师普利尼·梅里克先生走近“囚犯厢”与他耳语,大概是说他会给他的家属捎个信。开庭以来第一次,W教授流下了眼泪——我看见他推上眼镜,用手帕捂住眼睛。然后垂头、闭目,做沉思状,或默祷状。5分钟后,法庭的官员们开始重司其职。法官命令将囚犯送回牢房,但没有人动——无论法警或囚犯——静坐数秒后,W教授突然叫道:“把我带走——为什么让我留在这众目睽睽之下!”这是我所见到过的最揪心的场面,法庭内的不少人都掉下了眼泪。
  人们并没有在当天晚上将消息传给W教授的家人,但很多朋友去了他家,和往常一样,暗示她们作最坏的打算。第二天,由普瑞斯科先生出面,告诉了她们裁决的结果。他的孩子们的哭声整条街上都能听见,其情其景真的是悲惨至极。
  我没有去法庭听判决。我不想再听到什么。仅只是裁决就已经足够了。
  判决是在两天之后,庭审的最后一天,4月1日,星期一。
  这一天,所有五位麻省最高法院法官全部到齐——连生病的理查德·弗莱切法官也到了。陪审团业已完成了他们的使命,在星期六裁决完毕后即被遣散,所以仅由首席法官列缪尔·肖宣布,依法判处“囚犯”约翰·崴特·韦斯特死刑。肖法官在他的宣判中特别强调了“依法”二字,他说这不是我们这几个人的决定,而是法律已经作好的规定,因为按照马萨诸塞州当时的法律,凡犯有“预谋杀人”罪者,皆应被处以绞刑。
  列缪尔·肖法官的宣判在民众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连原来认为韦斯特教授确实有罪的人也觉得这样的惩罚太过于严厉。经上诉被驳回后,被告方的律师们将教授的案子递到州赦免法庭。在定于7月初举行的听证会之前,包括助理州长在内的赦免法庭执行委员会收到了寄自全美各地的有数千人签字的请愿书。
  在听证会上作证的若干证人中,有一位来自多彻斯特的医生爱德华·加维思。他说乔治·派克曼博士在失踪前几天曾去过他的诊所,后来博士的弟弟、另一位派克曼博士小沙缪尔向他问起过对其兄精神状态的看法。“派克曼家族担心,博士以前曾犯过的精神失常会复发。”加维思医生在听证会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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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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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几天以后,爱德华·加维思就翻供了。他在写给赦免法庭执行委员会的信中收回了他的证词,说“那并不是我的观点,而是别人灌输给我的印象”。在与小沙缪尔·派克曼博士又一席谈话之后,“我相信我确实是弄错了”。信的末尾,有小沙缪尔·派克曼写下的一行字:“我认可上述纠正。S·派克曼”不少人认为,这和乔治·派克曼博士生前的那桩“乔斯街监狱地皮交易”一样,也是“相当可疑”而且“极具丑闻色彩的”。试想,派克曼家族甚至可以以重金聘请公诉方律师,要封掉一个医生之口还不是易如反掌?
  多年后,本案又爆出两宗与派克曼家族有关的事件,或乔奇·贝密斯所称之“派克曼计划”。一是赦免法庭执行委员会的五名成员之一、州议员萨穆尔·伍德在定于1850年7月18日举行的最后一次听证会前,给公诉方的另一位律师、州检察长乔恩·克立夫写了一张条子:
  绝密
  议员会议
  1850年7月17日
  朋友克立夫
  委员会将向议会提议,于8月30日,星期五,执行韦斯特教授死刑。
  你的忠诚的
  S·伍德
  也就是说,在听证尚未结束之前,委员会已经决定否决被告方的申请。这纸短柬被史学家们认为是乔恩·克立夫涉嫌“派克曼计划”及“策划阴谋的罪证”。
  二是,社会上曾流传过一份所谓的“由普特南牧师笔录的韦斯特教授自白”,称韦斯特教授在“自白”中承认,他于1849年11月23日与派克曼博士在化学实验室里因债务发生口角时,失手误伤了对方,凶器就是那根为实验课“木材的性质”做准备的木棍。几乎在《波士顿旅游者报》登出“自白”的当天,其他报纸便以文中数处明显的破绽而一口咬定“这是一场骗局”。后来有证据证明,这场“骗局”的导演者正是几位公诉方的成员和派克曼博士的儿子、律师小乔治·F·派克曼。
  1850年8月30日凌晨,夜空刚刚透出一点天光,便有人群开始聚集在列维利街监狱的刑场。到上午9点,刑场上已经人山人海,波士顿警察完全失去了控制。
  9点25分,一支小小的队列从监狱方向缓缓走过来,穿过刑场,登上绞刑台。狱卒安德鲁扶住囚犯的胳膊,警官强恩·埃维雷斯伸手整理好罩在囚犯头上的黑色头套,这才转向众人——
  “现在,本人以马萨诸塞州的名义,奉马萨诸塞州之命令,对人犯约翰·崴特·韦斯特行刑。愿上帝保佑马萨诸塞州!”
  随着一声令人直酸到牙根儿的金属摩擦声,犯人脚底下的活动踏板被猛地抽掉,身子便铅锤般地骤然跌落了8英尺半(合26米),又在空中戛然而止。几秒钟后,放了一个很响的屁,两条腿一阵抽搐,而后渐趋笔直。
  尸体在风中荡悠了正好半小时,10点零5分,埃维雷斯警官割断绳索。
  据《波士顿旅游者报》报道:“尸体被装进一副极粗劣的棺材……全身上下没有一点走形,看上去与熟睡无异。只有变成酱紫色的肌肤显示出,韦斯特教授死于非命。”
  稍后,哈佛大学图书管理员兼历史学家乔恩·思伯黎听韦斯特教授的好友亨利·隆斐洛教授说起,那天早晨,临刑之前,他和哈佛大学校长加尔德·斯巴克斯一起到了韦斯特教授那间6乘8英尺的空徒四壁的牢房。整个过程中,教授闭口不谈他自己的事,“只滔滔不绝地述说他那位早逝的唯一的儿子”。
  隆斐洛教授言毕一声长叹:“这是我一生中最痛苦的经历。”
  律师们说,要想了解一个人,最简单也最可靠的方法,就是看一看这个人的私人物品细目表。
  以下便是韦斯特夫人赫丽叶向萨伏克地区遗嘱检验法庭提交的约翰·韦斯特教授的全部个人财产:化学仪器若干,矿石收藏若干,各类名目书籍几百册,科学论文660篇,音乐文献几百份,长笛一支,钢琴曲谱102页(没有钢琴),坛装酒满满一地窖,和与约纳斯·崴萨先生签署的花园街22号住房租赁合同(年租金200美元)一份。
  自韦斯特教授被捕之后,尽管他的两个女儿玛莉安和赫丽叶分别找了份教授绘画和音乐的工作,家里一直是入不敷出,全靠朋友们接济。教授被处死后,周遭的人们再次慷慨解囊。据主持这项工作的威廉·阿勃顿先生说,替韦斯特家募捐并不难,他曾有一次半天就募到了4000多美元。到1850年9月底,韦斯特母女一共收到各类捐款2万多美元,相当于教授生前10余年的工资。据说其中有500美元是派克曼博士的遗孀依丽莎捐赠的。
  三年后,1853年10月,教授夫人赫丽叶·韦斯特因积郁成疾,久病而逝。这时,也叫赫丽叶·韦斯特的三女儿已经出嫁,玛莉安·韦斯特遂带着最小的妹妹凯瑟琳远渡重洋,到亚速尔群岛的法雅尔投奔了她们的姐姐莎拉。约翰·韦斯特教授是家中的独子,从此,韦斯特家族的这一支便从波士顿的版图上抹掉了。
  伊弗任·利托菲尔德如愿以偿,获得了派克曼家族的3000美元赏金。
  也是在19世纪50年代初期,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再次造访波士顿时,专程前往哈佛大学医学院查看了本案的“现场”。
  时光泻过100多年。1961年,位于波士顿以西40余英里的沃瑟斯特,一幢当地人称为“霍亚故居”的巨宅中珍藏的大量“历史文献”被它的继承人捐献给了“马萨诸塞州州史协会”。一个世纪以前,这栋房子曾经属于名叫艾伯纳·霍亚和乔基·霍亚的两兄弟。艾伯纳是当地有名的律师,后来又做过法官。乔基是“19世纪下半叶马萨诸塞州杰出的国会参议员”。兄弟俩生前与约翰·韦斯特教授的辩护律师爱德华·索耶尔过往甚密,堪称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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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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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史协会花了十多年的时间对霍亚兄弟留下的各种“历史文献”整理分类,并于1970年发现了爱德华·索耶尔的遗物,内有韦斯特教授在狱中亲笔写给他的律师们的笔记、备忘录,甚至条子,等等,共计194页,合称“韦斯特手记”,可以算做是教授未能有机会呈交法庭的书面证词。事实上,1850年4月底,韦斯特教授曾上书当时的州长乔治·布里格陈述冤情,其中提到“我准备了一份详尽的材料……但接受了律师们的忠告,保持沉默。因此,那份文件也……不曾予以公布。”
  爱德华·索耶尔终身保留着“韦斯特手记”,但据说是有碍于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保密协议,也终身不曾透露手记的内容。爱德华去世后,艾伯纳·霍亚法官代表律师协会出面帮助料理了后事。没有史料说明这份手记最后是如何辗转到达霍亚兄弟的手里,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兄弟俩都有“收集珍贵历史文献的癖好”。乔基·霍亚在晚年退出政坛后,曾担任美国历史协会会长及美国文物爱好者协会会长。霍亚法官和霍亚参议员于1895年和1904年相继逝世于“霍亚故居”。
  手记一开头,约翰·韦斯特教授巨细无遗地陈述了他从1849年11月23日——乔治·派克曼博士失踪之日——至11月30日——他本人被捕之日的行踪。文中列出了时间地点,给出了他见过或见过他的所有“可能的证人”的姓名。其中不少细节与包括他三个女儿在内的其他证人的证词相符。
  有学者们将手记中的叙述与伊弗任·利托菲尔德在法庭上的证词逐字对照,认为其出入之大,远不是仅以“记忆误差”就能解释的。
  比如11月23日,派克曼博士失踪的那个星期五,伊弗任说:“那天下午……大约5点半钟,我在厨房里听见有人从后面的楼梯上下来,走出去一看,是韦斯特教授,手里擎着一支点燃的蜡烛。”
  而另一位证人、药剂师约瑟夫·基德尔说:“星期五,23日,5点左右,或者差一刻5点,教授到我店里买了一些香水。我非常肯定是那天……我有账单为证。”韦斯特教授的女儿们则说:“23日,星期五,父亲下午回家时正好赶上吃茶点的时间,应该是在6点以前。”这些证词佐证了韦斯特教授在手记中的说法——也是他当初对警方的说法——于3点左右离开实验室,到附近的布莱翰餐馆就餐。饭后搭乘公共马车回家,途中在一家商店耽搁了一会儿,到家时大约5点半,云云。
  再如同一天晚上10点过,伊弗任说韦斯特教授的门“从里面闩上了”,但不少人证实,韦斯特夫妇那时正在邻居崔德威尔教授家与朋友们聚会。同样,后者也与教授自己的说法一致。
  又如星期天,11月24日,伊弗任在证词中说:“傍晚,我正站在葛洛福北街和卡乎尔先生聊派克曼博士失踪的事,韦斯特教授来了。他劈头便问:‘利托菲尔德先生,上星期的后半周,你有没有见到过派克曼博士?’……”但教授手记上的说法却是,他从派克曼神甫府上回来的时间是4点左右,然后,4点45分到5点00分,到邻居培奇家,5点15分,回家,吃晚饭。
  还有星期三,11月28日早晨,伊弗任的证词是“我于是趴在地上,把脸紧贴着地板,从门底的缝儿往里瞧,但我最多只能看到他的膝盖”。而根据“韦斯特手记”,教授当时正跟他的女儿们一起吃早餐。韦斯特家的三女儿赫丽叶的证词证明了这一点:“星期三,我们一起吃过早饭,父亲就去了花园。他在那里呆了一个上午。”
  等等等等。
  在这一星期中的至少七八个时间段里,伊弗任或者说韦斯特教授实验室的门反锁,或者听见教授在实验室里面,或者他与教授在医学院内某处相遇或交谈,都有其他证人的证词或教授本人的手记将韦斯特教授置身于远离哈佛医学院的另一个地方。
  韦斯特教授在其手记中毫不掩饰他对那位杂役的怀疑,毫不隐瞒他认为是伊弗任·利托菲尔德将那些人体断肢放进了他的化学实验室——且不论那些断肢是否是派克曼博士的遗骸,也不论派克曼博士是否为伊弗任·利托菲尔德所杀。
  手记中的文字组织得不是很有条理,有的只是只言片语,不成整句。看得出来,教授当时不过是将脑子里冒出的想法随笔记下,想到哪写到哪。现摘录几段如下。
  伊弗任是一个“盗墓贼”,而且已经在这一行当活跃多年,先是在老医学院,后来又在新医学院。
  问问他,去年夏天他弄进了多少尸体,后来又因为臭气熏天而不得不扔掉?一具尸体卖多少钱?通常25美元。大部分尸体是他从纽约到波士顿的铁路上弄来的——有时候木桶破裂,露出里面的尸体,他就去把它们弄了来,切下头部,把身子卖给医学院。问问伊弗任他掘开维勒家的墓地偷尸体,后来被人发现的事。前不久他还卖过一具废尸——经反复解剖六星期的尸体。他告诉买主随便出个价就可以把尸体扛走。在老医学院的时候,每当废尸窖里的尸体堆满时,洛伦兹博士就会付他200美元让他把废尸处理掉。伊弗任从新罕布什尔州偷过一个女孩的尸体。J·C·华伦博士可以证明伊弗任是如何从罗克斯堡搞尸体的。还有小沙缪尔·派克曼博士,他知道要想用25美元从伊弗任手里买一具尸体有多困难。伊弗任切下尸体的头,5美元卖给学生们。后来,那个新罕布什尔女孩的家人跑来把尸体要回去了,这件事闹得满城风雨。问问伊弗任去年夏天他搞来了多少尸体。说200具也不算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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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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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的实验室里面和底下发现的尸体完全有可能是他弄来医学院出售的——伊弗任通常是在晚上卖给学生尸体,这样就看不太清楚尸体的成色——而且可能是用麻袋装进来的(通常如此)……解剖实验室里有专门的装置处理血迹,将血冲洗到盐水里。若是在那里留下什么痕迹也不会被人怀疑。
  假如我要藏一些人体断肢,绝对不敢扔进马桶里,因为那是警方最可能搜查的地方。伊弗任知道我卫生间的钥匙挂在哪里。他也完全可以从楼上实验室的楼梯下来,他有那道门的钥匙,也有楼上实验室讲台后面那道门的钥匙,他可以在我的实验室里轻而易举地做任何事情。我曾不止一次地发现卫生间的门打开了,而我明明记得是锁上了的……
  伊弗任在11月23日,星期五和星期一之间清理过我实验室里的垃圾。如果上了锁,他是怎么进去的?
  被告方律师爱德华·索耶尔在收到韦斯特教授的手记后,并没有采纳教授的建议传唤以上证人,也没有在交叉取证时向伊弗任·利托菲尔德提问盗卖尸体的事,因为伊弗任在医学院里除了负责打扫清洁等杂役外,还另有一项“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任务,就是为他的雇主提供人体标本。这在那个年代的医学界业内其实算不上是什么秘密,凡是搞解剖的地方都必须有自己的“进货”渠道,甚至设专人专司此职。所以,伊弗任常常与一些盗墓贼们打交道,从这个特殊的黑市上买来死人卖给医学院,并从中略取小利。由于种种原因,当时的官方和警方对这个非法行当睁一眼闭一眼,任其在夜幕下猖獗肆行。伊弗任自己也不时地充当盗墓贼,比如教授手记中提到的那几件勾当。
  所以,爱德华·索耶尔的顾虑不无道理。如果端到了台面上或法庭上,哈佛医学院解剖的尸体恐怕没有哪一具是来路正当的。试想,本案发生之前,医学院已经在民众中有一些“声名狼藉”了,后来又偏偏是在那里发现了“受害者”的残骸。如果再将从黑市上倒尸体的“丑闻”捅将出来,哈佛医学院真的有可能被一把火烧成灰烬。
  爱德华·索耶尔此举显然是保全了医学院,甚至整个哈佛大学的名誉,但律师和校方是否就此进行过接触却无从考证。
  此外,医学院也让伊弗任负责将他弄来的尸体收拾处理干净备用。不少尸体需要按照任课教授的要求在事先切割肢解,那也是勤杂工的职责。据估算,他每年大约要进行这类的“操作”百次以上,从这个意义上讲,伊弗任·利托菲尔德也称得上是一位解剖或肢解高手,虽然其刀法不一定非常专业规范。请看“韦斯特手记”的下一段:
  20多年来,我从没解剖过一具尸体。伊弗任倒总是有机会看人家解剖。他的职责之一是在课后缝合尸体,包括华伦博士的课、解剖实验课和福尔莫斯教授的课。他至少看见过上千具尸体被解剖,以及在人体内部的各种实验。而且,这些年来,他也自己肢解尸体,或帮助别人做解剖。他完全算得上是一位专家。他懂得如何切开关节和胸骨,也知道如何防止血液流淌。
  …………
  伊弗任也定购过氢氧化钾——不是为我——他无疑认为他可以用氢氧化钾销毁人体残肢——肯定是星期一那天——我那段时间根本就不用氢氧化钾——除了有时候用一点点化学家所说的“分析纯氢氧化钾”,那种有火漆封口包装的。我一般是从布鲁特-卡辛-史蒂文公司定购。“工业纯氢氧化钾”或“常用氢氧化钾”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纯度极差。我的实验室里只有很少一点“工业纯氢氧化钾”,还有就是经酒精提纯的“分析纯氢氧化钾”,密封在小瓶子里,非常贵。小瓶子现在还在那儿。一个化学家不会使用氢氧化钾——那是碱。而应该用相反的——酸。
  伊弗任知道我从来就是一个人在实验室里准备实验课,或做研究,等等——他知道这一点,所以可以任由他编派无论什么。
  伊弗任在28日,星期二那天,对瓦尔博士说,假如他能得到那一大笔赏金,他就心满意足了。
  韦斯特教授还在手记中就公诉方证人们提到的一些其他细节做了说明。譬如,关于火鸡:“邮递员萨汶先生和他的兄弟知道,我在每个感恩节和圣诞节都送人火鸡。我还给过伊弗任在马松尼剧场看演出的票,他去了。”
  关于带斑点的毛巾、擦手的布卷和断肢上的绳子:“那些毛巾和布卷一直就在我的实验室里,伊弗任唾手可得。绳子也是。伊弗任定期收走我实验室里的毛巾,由利托菲尔德太太洗干净了送回来。”
  关于连身工作服:“工作服现在在我家里。我经常把它带回家去做园子时穿。这就像匠役们的工装,从来不洗的。”
  关于鞣皮:“我在一年前就向伏勒街50号的绕司伟克先生定购了鞣皮——为了摸索一种新的鞣革法。我一直催着邮递员萨汶把鞣皮送过来,但他说他需要大马车。他是在27日送来的,把口袋都卸在我的实验室门外。伊弗任把它们搬进来,装进茶叶箱里。我搬不动那些口袋,太重了。”
  关于茶叶箱:“茶叶箱是萨汶在去年9月送来的,因为我暑假中用不着那些个化学试剂和玻璃器皿。伊弗任把它放在了角落里当家具。我从来没有动过它。这件事木匠巴尔先生可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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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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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血液等:“伊弗任以前替我弄过好几次血液,还有人体标本。”
  但是,在这份手记里读不到关于两张欠款条的解释。
  如果爱德华·索耶尔,以及他的搭档普利尼·梅里克,采用了“韦斯特手记”,结果会是如何?这也许是一个没有人能够回答的问题。但以现代“法学实践”或“庭审技巧”的标准,撇开倒卖尸体的事不说,当年本案的被告方律师至少在两个关键之处忽略——有人以为是故意回避了伊弗任·利托菲尔德证词中的致命弱点:
  第一,发现人体断肢的“现场”是医学院里离利托菲尔德家住处最近的实验室,伊弗任不仅有钥匙可以进入“现场”,而且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他就生活和工作在“现场”附近,“作案”的机会应该说是比任何人都多。
  第二,伊弗任声称,他在11月23日,星期五晚上,就试图进入韦斯特教授的实验室里搜查,但当时还没有人知道派克曼博士失踪的事。伊弗任还说,从11月25日,星期日起,他就开始怀疑韦斯特教授谋杀,而那个时候,连派克曼博士的家人们还不曾想到博士已经死亡。譬如在罗伯特·肖26日发布的启事中只提到乔治·派克曼有“可能因某种突发性的心理病变而离家出走”。悬赏征求尸体是在那以后的事。
  就连公诉方自己的律师也看出了其中的破绽。州检察长乔恩·克立夫去世之后,人们在他关于本案的庭审日志中读到了这样的话:
  他为什么要说星期五晚上就想进韦斯特的实验室?这将会降低他自己的可信度。
  栽赃韦斯特的可能性不是没有。先把尸体藏匿在尽可能合适的地方,再向当局举报。
  …………
  如果派克曼博士在医学院里被害,他的尸体一直就没有离开过那栋楼,但最后被送进了韦斯特教授的实验室里藏匿或销毁,则韦斯特或伊弗任,一定隐瞒了什么秘密。
  …………
  除了韦斯特教授——如果不考虑伊弗任的话没有人可能杀派克曼博士,因为在过去的四个月里,没有任何指向“第三者”的新线索出现。
  派克曼是在医学院外面被杀,而后带进韦斯特教授实验室的吗?若果真如此,其目的便只能是三者之一:藏匿、销毁或栽赃。
  根据韦斯特教授自己的说法,作案者不是他就是伊弗任:
  “除了勤杂工,没有人能进我的实验室。”以及“他们为什么不问问利托菲尔德,他有解剖室的钥匙。”
  这最后的两句令克立夫检察长印象深刻的话是韦斯特教授在被捕时说的,当时德拉斯塔·柯拉普探长只告诉教授“我们”已经在化学实验室里找到了尸体,并未提到伊弗任·利托菲尔德的名字。
  乔恩·克立夫认为,伊弗任杀害或参与杀害派克曼博士的想法也是一种“合理的假设”。他写道:
  利托菲尔德在星期五那天有什么样的作案机会?
  墙壁发烫,他的脸都能感觉到热气——但他翻窗进去后,发现火已经快灭了——这可能吗?
  为什么在搜查排污管道时,他不从卫生间的马桶口下去,而要到地下室凿穿五层墙?
  …………
  谁能告诉我答案?!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本文中一直没有提到案子的名称。
  这桩令人瞩目的案子在历史上曾有过很多种叫法。官方或法律文件上的名称照例是刻板而准确的“马萨诸塞州诉约翰·崴特·韦斯特”案。而当时的媒体用的则是意思比较明确,文字也相对规范的“约翰·韦斯特教授杀人焚尸案”。但在一般人的口头语中,就简化成了重点突出且颇能渲染气氛的“哈佛谋杀案”,因为对老百姓们而言,谁杀了谁其实并不重要,本案的卖点只在于,案子发生在哈佛这样的世界级高等学府。
  然而,直到现在,哈佛大学和法学界的不少人士仍将其称之为“乔治·派克曼博士失踪案”,因为按照这些思维缜密作风严谨的学者们的观点,本案中可以得到证实的事实只有一个——那便是乔治·派克曼博士的失踪。
  也有人说,波士顿的“婆罗门”们拒不承认谋杀,是因为这桩案子向世人昭示出,上流社会的正人君子们也有捉襟见肘,打肿脸充胖子,也有催债逼账,为了钱反目成仇,也参与非法勾当、黑市交易,甚至策划阴谋,玩弄诡计。总而言之,这桩案子曾使他们名誉尽丧,斯文扫地。用研究本案的专家之一、英国历史学家西蒙·辛马的话说:“使整个上流社会失去了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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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目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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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20年代的芝加哥,人们几乎每天都能听到关于谋杀、关于抢劫、关于绑架、关于卡普利黑手党家族等的种种报道。1924年,在5月21日之前,该市凶杀案的数目已经超过了150起,平均一天一起。然而,是日发生的勃比·范克斯绑架案却在市民中引起了少有的轰动。
  勃比是雅各布和弗萝拉·范克斯夫妇三个孩子中最小的一个,今年14岁。绑架案人质的家庭大多非常富有,范克斯家也不例外。雅各布·范克斯是芝加哥房地产大亨,还跟人合开过一家钟表公司。范克斯家住在芝加哥市中心与著名的芝加哥大学之间一片名叫肯伍德的街区,在那里的爱黎司路5052号拥有一幢黄砖楼房。肯伍德可谓当地犹太裔中的百万富翁住宅区,譬如范克斯家斜对过的洛易家,其男主人为全美当时最大的连锁百货商店瑟尔丝公司的副总裁,据说两家还沾着点远亲。而北面不远处的里奥普家,则经营着自己的家族工业莫利斯纸坊。范克斯一家在这个富豪区中过着安静,甚至有点封闭的生活,很少与邻里们交往,也几乎从不在任何社交场合露面。究其原因有二,一是他们全家放弃犹太教后,皈依了基督教;二是雅各布在发迹之前,曾在几家赌场附近开过一家当铺,靠着赌徒们的噩运日进斗金。尽管已时隔多年,这种不上台面的买卖至今仍为商界的同仁们和邻居中的银行家、律师、医生等所不齿。
  5月21日是一个星期三,直到下午6点半,勃比还没有回家,也没有打电话讲明原由,雅各布和弗萝拉都有些着急。和往常一样,为父的觉得生气,做母亲的则不免担心。弗萝拉开始给勃比的朋友和同学们打电话,有的孩子告诉她,勃比放学以后在棒球比赛中当裁判,因为孩子们之间发生了一点不愉快的争执,球赛结束之前,勃比就已先行离开了。雅各布则挨个儿询问家里的人,勃比的哥哥杰克说,他也许在洛易家打网球吧。洛易家的网球场虽然筑有围栏,但从不上锁,邻居们可以自由出入。洛易先生很有些谦谦君子的风范,在周末人多的时候,他坚持要求自家的孩子们也必须排队等候。勃比的网球打得不错,偶尔也会和洛易家18岁的儿子理查德挥上两场。雅各布于是出门,朝马路对面的洛易家走去,但网球场空无一人。回来的路上,雅各布下意识地向北张望。三个街区之外便是勃比上学的哈佛学校,那是一所费用不菲的男子贵族学校,收的全是阔佬家的公子哥儿们。已是春末夏初,爱黎司路上绿阴覆顶,枝繁叶茂,所以从雅各布当时的位置实际上是看不见哈佛中学的。
  墙上的挂钟敲了七下,雅各布满腹的火气也渐渐被担心所代替。女佣进来问可不可以开饭了,范克斯夫人说再等一等。雅各布又到附近的街区走了一遭,仍不见小儿子的踪影,回来说不等了,咱们先吃吧。他此时已是火气全消,只剩下了担心,但仍安慰妻子说,放心吧,不会有事的。
  吃过晚饭,雅各布打电话给他的好友和律师沙缪尔·伊托逊,沙缪尔在9点钟左右抵达范克斯府上。范克斯夫妇和律师讨论了一阵,又分析了一阵,沙缪尔说,该不会被锁在学校的教学楼里了吧?他们又打了几个电话。不一会儿,哈佛学校的体育老师托马斯·施格曼闻讯赶到,三个男人便一起去了学校。
  学校大楼的前门已经上锁,他们又转到侧面,发现地下室的一扇窗户敞开着,就翻了进去,一面说,如果我们能够这么轻而易举地进去,里面的人也应该能够出来。话是这么说,三个人还是叫着勃比的名字,搜遍了楼上楼下,但是一无所获。
  与此同时,范克斯家的电话铃响了。那时的电话是两件套,听筒和话筒各是各的。弗萝拉把听筒凑近耳朵,听见线的另一端一个男子的声音说找范克斯先生,弗萝拉对着话筒说范克斯先生出去了,不在。
  “你们的儿子被绑架了。”那个声音说,“他现在很好。明天早晨你们会接到更多的消息。”
  “你是谁?”范克斯夫人问,全身不自觉地颤抖。
  “约翰逊。”
  “你们想干什么?”范克斯夫人叫道,“你们到底想干什么?”
  没有回答,对方已经挂断了。弗萝拉一阵晕眩,昏倒在地。
  雅各布和沙缪尔回来后听说了这通电话,律师马上与电话公司联系,要求监控所有的来电。他俩在一楼的书房里争论了很久要不要报警,一直到凌晨两点,沙缪尔说他在警署里有信得过的熟人,可以告诉他们保守秘密,雅各布才同意一起去一趟市中心的警察分署。
  沙缪尔的两位熟人都不在,但雅各布和沙缪尔后来还是非正式地向一位值班中士讲了大致的情况。也就是说,只在口头上说了说,没有作正式的填表登记。值班中士同意保密,答应不向任何人说起。
  第二天,5月22日,上午9时许,一位名叫托尼·曼考斯基的波兰移民正沿着蜿蜒于沃夫湖畔茅草地间的一条小路,向南面的小镇赫季奇走去。托尼刚刚在玉米加工厂下了夜班,准备回家之前先到赫季奇取修理的手表。
  沃夫湖地处芝加哥东南,距离市中心约15英里。湖面很大,方圆一到两英里,但与一英里外的密执安湖相比,则是小巫见大巫了。沃夫湖也是两州的分界线,湖西是芝加哥所属的伊利诺伊州,湖东是印第安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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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目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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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路顺着湖岸拐了个弯,便是与一条水渠平行的一段。水渠连接着沃夫湖和西面的海德湖,在流到与南北走向的宾夕法尼亚单轨铁道交叉的地方,通过一个涵洞转入铁轨底下的阴沟。
  走着走着,托尼·曼考斯基突然站下了。他以为自己花了眼,于是又踱到涵洞前细看。这时,他听见一阵哐当哐当的机械声,两辆小型巡道车正沿宾夕法尼亚铁道自北向南而来。托尼奔上铁路,用波兰语大声疾呼。没有人听得懂他的话,但他惊恐万状的神情却让车上的人明白一定是出了什么意外。
  巡道车上的四个人是保罗·科尔夫工长和他的铁路信号工们,他们正在进行每天上午例行的巡回检查。保罗跳下车一边跟着托尼走,一边朝他指点的方向看去。
  “我的上帝!”保罗叫道。
  “怎么回事?”车上的人问,一面也相跟着跳下车来。
  “好像有人淹死了。”死者倒栽在涵洞口的管道里,两只脚跷在外面。保罗跳进齐膝深的水中,他的同伴们和托尼一起相帮着,把尸体拖出来放到了地面上。
  死者是一个男孩子,赤身裸体,面部和身体其他部分的肤色不同,已经变成了棕灰色。
  有人从巡道车上取来一张防雨用的帆布,保罗·科尔夫吩咐他的手下把尸体抬到车上,自己则在涵洞和水渠的周围查看。他本来是想找一找有没有孩子的衣物,没有,只在地上捡到一副眼镜。
  信号工们怀疑托尼·曼考斯基与死者有什么关系,于是也将他推上巡道车,一行五人——如果算上那位不明身份的死者一共是六个人——继续向南行驶。到了赫季奇,他们停下来给警察打电话,然后根据值班警员的指示,就地等候。
  就在他们等着的时候,保罗·科尔夫从兜里掏出那副眼镜。那是一副在当时看来算得上很讲究的眼镜,圆形的镜片,深色的玳瑁框架。保罗试着把眼镜架到自己的鼻梁上,眯缝着眼儿四下里张望,觉得昏花。另一位信号工瓦尔特·尼特拿过去,见眼镜上有些泥,便从自己的工装口袋里抽出一张大手帕擦拭,然后再戴上。虽然小了点,但还合适。保罗·科尔夫说:“那你就收着吧。”
  前来接收尸体的警察中有一位懂得波兰语的,他毫不费劲地记下了托尼·曼考斯基的证词。死者的头部有一些伤口,警察们问是不是从涵洞里拖出来时划破的。信号工们和保罗面面相觑,没有人知道。警察们于是开始教训他们不该在报警之前擅自挪动尸体,破坏现场。又问还有别的什么发现吗?保罗·科尔夫想起来了,说还有一副眼镜。在哪儿?瓦尔特·尼特收着呢。
  瓦尔特·尼特很不情愿地拿出眼镜。警察看了看,一面在本子上记了几个字,然后把眼镜插进自己的警服口袋里。事后瓦尔特抱怨保罗说:“你为什么要告诉他有一副眼镜?”
  警察们将尸体直接送到133街和休斯顿路交界处的奥利尼沙卡殡仪馆,老板的太太奥利尼沙卡夫人接待了他们。在有关文件上签完字后,警察把那副眼镜也一并交给了她,说这是死者的遗物。奥利尼沙卡夫人把眼镜放在了尸体的头边。
  这时候,距离殡仪馆北面约10英里处的范克斯家门铃响了,一位邮递员送来一封特邮专递信。雅各布·范克斯匆匆撕开信封,抽出两张用打字机打成的信纸:
  亲爱的先生:
  时至此刻,你应该不再怀疑你的儿子已经遭绑架。首先请允许我们告诉你,他目前一切尚好而且安全。只要你能够严格地遵循我们在这封信里的指示,以及我们今后将要给你下达的其他指示,你就完全没有必要担心他会受到任何伤害。然而,倘若你在执行这些指示的过程中出现偏差,哪怕只是非常些微的偏差,则我们对你的惩罚就将是他的死亡。
  1.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你绝对不可以与警方或私人侦探取得联系。如果你已经这样做了,那就让他们去进行自己的调查,而你绝对不可以向他们提及这封信。
  2.在今天中午之前准备好1万美元,其货币单位为:面值20美元的2000,面值50美元的8000。所有钞票都必须是已经使用过的旧币。任何在赎金中夹入新币或暗作记号的企图,都将使整个交换计划流产。
  3.请将赎金装在一只大号的雪茄盒子里,如果没有的话,一只比较结实的厚纸板盒子也行。盒子外面再用白纸包裹。包装纸的所有缝隙都必须用火漆封口。
  4.按以上指示准备好赎金后,请于1点钟开始在家里等候。注意不要有人使用电话。
  我们将向你下达进一步的行动指示。
  再警告一遍,这是一笔非常严肃的交易。如果我们有理由相信你在执行上述指示时出现任何误差,则我们对你的威胁就将变成实际的行动。
  然而,如果你能严格按照这封信的指示办事,我们保证,在收到赎金后6小时,你的儿子将会安然无恙地回到你身边。
  你的忠诚的
  乔治·约翰逊
  GKR
  范克斯夫人弗萝拉读完信后再次昏厥。雅各布赶紧派用人去请大夫,一面又打电话给律师沙缪尔·伊托逊。沙缪尔告诉他马上去银行取钱,自己则到警署里找熟人。
  范克斯先生开车到了市中心的银行,照绑匪信中的要求取了钱。后来的《芝加哥论坛报》记者写到这一段时,加进了一些颇具戏剧性的描述:“年轻的银行职员惊讶地注视着眼前这位疲惫而憔悴的长者,放下手中窸窣作响的新票,伸手去取那些磨得已经毛了边的旧币。等顾客转身离去后,小职员才冲着他的背影无奈地摇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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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目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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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芝加哥每日新闻报》24岁的青年记者詹姆斯·缪罗伊走进主编的办公室。“我们刚刚得到一条可靠的消息,说沙缪尔·伊托逊手里有一桩尚未报警的绑架案。”主编说:“去,把这个故事给挖出来。”
  但是沙缪尔不愿意透露,说是出于人质安全的考虑。詹姆斯就赖在伊托逊事务所里软磨硬泡。等到他第一千次承诺保密之后,沙缪尔才告诉他,是范克斯家的小公子被人绑了票。
  当雅各布·范克斯得知摁门铃的竟是一位记者,顿时火冒三丈。此刻,他真是恨透了这些无孔不入的包打听们,到了这种人命关天的时候,居然还敢为了编撰一条小小的消息哗众取宠,而冒天下之大不韪。将他撵走,雅各布对用人下令道。
  不多时,用人又回来了。我撵不走他,先生。他问你是让他进来和你们一起等呢,还是让他坐在马路牙子上等?他说请你想一想,假如绑匪刚好开车从这里经过,看见你家门口的人行道上蹲着一位西装革履的家伙,会是什么结果。
  这时,《芝加哥每日新闻报》又收到了一则信息,赫季奇的沃夫湖畔发现了一名溺水而死的小男孩,年龄与勃比·范克斯相仿。更重要的是,目前尚“身份不明”。主编立时便派了另一位年轻记者阿尔文·格斯坦前往奥利尼沙卡殡仪馆调查,并很快有了消息。“从我们已经掌握的情况看,很可能和范克斯家的小少爷是同一个孩子。”主编在电话上对阿尔文说,“詹姆斯已经进到了范克斯家里。你打电话过去,把你刚才跟我说过的话再对他讲一遍,看他有什么法子能撺掇范克斯家的人亲自去殡仪馆鉴认。”
  阿尔文·格斯坦把电话打到范克斯府上时,其实还不到1点钟,但雅各布·范克斯仍狠狠地瞪了詹姆斯一眼。阿尔文告诉詹姆斯,殡仪馆里的小男孩大约10岁或11岁,身高5英尺,体重100磅左右,戴玳瑁边眼镜。
  抑或是根本不愿意考虑绑匪已经撕票这一令人难以接受的可能性,雅各布听完詹姆斯的话把头摇得跟拨浪鼓似的:“不不不,那不是勃比。”雅各布一口咬定。第一,勃比比那孩子大;第二,勃比没那么重。最重要的,勃比不戴眼镜。雅各布没有讲出口的话是,他不相信绑匪会在收到赎金之前对孩子下毒手,这太不合乎情理了。按照一般的常识,绑架的目的都是为了勒索。绑匪决不会愚蠢到将人质撕票后塞进一个什么涵洞里,再回过头来问家属要钱。
  但是,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绑匪没有打来电话。下午两点半,沙缪尔·伊托逊以律师的身份替雅各布做了个主,决定还是让勃比的叔叔埃得温和詹姆斯·缪罗伊一起去一趟殡仪馆:“可能不是勃比,但看看总是不妨碍的。”
  3点,范克斯家里的电话铃终于响了,离得最近的沙缪尔一把抓起听筒。对方根本不问这边接电话的是何许人,开口就说:“我是约翰逊。我派了一辆出租车来接你。请在东63街1465号的药铺下车。”
  沙缪尔说:“等一等,我让范克斯先生来听电话。”
  “约翰逊”又将同样的内容向雅各布复述了一遍。也许是心情太紧张的缘故,雅各布挂断电话立即就忘了药铺的地址。他问沙缪尔,律师说他也没有记住号码,只有个印象仿佛是在63街上。两个人四目相对,不知该如何是好。
  电话铃又响了,这次是雅各布一把抓过了听筒,他以为是绑匪打回来的。不是,是埃得温,从殡仪馆里打来的。埃得温说他看见了那个孩子。孩子不是别人,正是勃比·范克斯。
  现在,赫季奇警署面对的就不再是溺水或事故,而是一起绑架谋杀案了。爱德华·安迪逊警长马上传来托尼·曼考斯基和铁道信号工们,让他们带路直奔发现尸体的现场。安迪逊警长一路上气哼哼的,埋怨托尼他们不该把尸体从涵洞中弄出来。现如今这案子变成了一桩要案,但现场和尸体都已经面目全非,这不是存心给我们添乱吗?
  涵洞四周是湖泊、树林和空旷的原野,最近的住户也在至少一英里以外。警察们以涵洞为圆心四散开来,仔细地搜寻每一寸地面,但大都空手而归。
  警方的兴师动众招来了三三两两好奇的路人。办案人员乘机向他们打听,头天晚上是否有人听见什么奇怪的声响,或看到任何可疑的迹象。只有一个人说,他在半夜12点40分从福特汽车装配厂下班回家时,看见三个人沿着铁路线边走边说话,因为隔得远,听不清他们说些什么,后来那三个人就在黑暗中消失了。爱德华·安迪逊警长认真地记下了那三个嫌疑分子的形体装束等,但很快便发现,这只不过是在此后的数日里,警方收到的若干无关线索中的第一条。
  3点30分,一辆黄色出租汽车停在了范克斯家门口,应声开门的女佣说,她不认为这栋房子里有谁叫了出租车。司机忙问这里是不是爱黎司路5052号?雅各布·范克斯先生是不是住在这里?女佣让他稍等。不一会儿,沙缪尔·伊托逊出来了。
  “是谁派你来的?”
  “一位范克斯先生打电话来要的车。”
  “你知道去哪儿吗?”
  “范克斯先生没有讲去哪儿,只说在这个地址接他。”
  沙缪尔回到书房时,雅各布正在犹豫,他是否还是应该跟着出租车走一趟?沙缪尔劝道,孩子既然已经不在了,你就没有必要再去冒这个险。再说,我们谁也不知道那个药铺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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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目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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