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帮助深呼吸的其他活动还有:
(1)用肥皂液吹泡泡。
(2)用口香糖吹泡泡。
(3)在桌子上相互吹纸球,或棉花球。
(六)对儿童提供特殊关怀
在本书的第八章里,我们将为家长提供专门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对危机事件可能产生的应激反应,以及帮助儿童恢复的措施。在危机事件发生后的几个星期到几个月的时间里,父母可以按照这些措施帮助儿童。
危机事件发生后,对于恢复家庭心理状态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恢复家庭的日常生活习惯。紧急心理援助人员要鼓励父母或家庭监护人员尽可能按照以往的习惯,恢复吃饭的时间、睡眠的时间、起床的时间、阅读的时间和玩耍的时间。这些习惯的恢复应该从居住在紧急救助的帐篷里或临时居住的地方就开始。
紧急心理援助人员要鼓励家庭成员和青年人特别注意自己生理上的健康。生理上的健康包括,保证足够的睡眠,摄入适当的营养(包括饮料的摄入),进行适当的锻炼,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参与一些良好的活动等。
紧急心理援助人员还要特别注意帮助家庭成员相互理解。这些相互理解包括:对不同应激反应的理解,对不同经历的理解,对不同的恢复过程的理解。紧急心理援助人员还要在相互交流和理解方面帮助家庭成员建立一个发展计划。
如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可以对父母或家庭监护人员这样说:
由于人们在危机中和危机后的经历不同,家庭成员在危机应激反应和恢复过程中也会有很大的不同。这些不同的应激反应和不同的恢复过程对家庭成员来说是很难应对的,它通常会导致家庭成员在相互理解方面产生很多障碍,难以相互支持,甚至发生争吵。如某个家庭成员对危机所产生的应激反应比其他家庭成员的应激反应要更厉害的时候,就会发生上述情况。
紧急心理援助人员要鼓励每一个家庭成员要更有耐心、更宽容地面对其他人的应激反应,要鼓励他们更多地相互谈论那些使自己感到烦躁不安的事情,这样做可以使家庭成员知道在什么时候和怎么样进行互相帮助。人们相互帮助和支持的方式有很多,如倾听他人的倾诉并努力理解、相互拥抱和抚慰,做一些富于思想的事情(如书写宽慰他人的便条),或者开展一些积极的游戏活动使注意力得到转移。家长还要特别注意孩子可能受到的灾难事件残留影响,因为这些残留影响会对孩子们的心理和行为发生很强烈的作用。如一个孩子看上去好像在发脾气,而实质上,他是想起了在危机事件中死去的或者受伤的朋友。
(七)对发展性活动提供帮助
儿童、青少年、成年人和不同的家庭在生理、心理、认知和社会性发展方面会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危机事件发生后所产生的各种压力和逆境会对这些发展阶段产生非常强大的干扰作用,有时甚至会推迟和逆转这些发展。危机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往往是失去这样的发展机会或失去获得成功的机会。
人们在生理、心理、认知和社会性发展过程中,通常都有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活动可以作为发展的标志。
1、幼年儿童
(1)受到梳洗穿衣的训练。
(2)进入幼儿园。
(3)骑儿童小三轮车。
2、学龄儿童
(1)学习读写和计算。
(2)在伙伴中按照规则玩游戏。
(3)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能够在较大范围内保护自己的安全。
3、青少年
(1)和异性交朋友。
(2)玩学校课程之外的有组织的活动。
(3)追求更多的独立性,追求更多的户外活动。
4、青年人
(1)上大学。
(2)得到第一份工作。
(3)与异性约会。
(4)学习驾驶汽车。
5、成年人
(1)开始变换工作,从事自己喜欢的事业。
(2)订婚和结婚。
(3)生育孩子。
(4)孩子开始离开家庭。
6、家庭
(1)买房子或搬迁。
(2)经历分居或离婚。
(3)经历祖父母的死亡。
7、各种年龄阶段的人
(1)各个学习阶段的开始和毕业。
(2)自己的、亲朋好友的生日。
(3)各种特殊的事件。
在应对灾难性事件后的各种需要和关注时,紧急心理援助人员需要及时处理很多即时的需求,但是,我们依然要非常关注那些由于危机事件影响而使某些儿童和青少年不能得到的或完成的、对成长发展影响非常重大的活动。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可以通过直接询问来了解、帮助儿童和青少年解决这些与发展有关的问题。
1、对家长和监护人
(1)你们的家庭现在有没有什么需要进行的特殊活动?
(2)有没有哪一位家庭成员需要个别完成的特别重要的活动?如开学?毕业考试?或者去上大学?
2、对成年人
您有没有由于受到灾难性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完成的特别重要的目标或任务,?
3、对儿童和青少年
在这次灾难性事件发生前,你们有没有什么正在筹备要去完成的任务或活动?如为某个同学准备生日聚会?和某个同学到哪里去玩?准备参加毕业考试?
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应当和家庭成员一起对这些发展性活动做出积极的评估,要帮助他们明白这些活动对整个家庭发展、对孩子一生发展所起的挑战性作用,帮助他们寻找替代的方法来解决由于危机事件的发生而造成的中断或延迟。在帮助家庭或家庭成员处理这类急需关注的问题的时候,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可以考虑提供以下一些措施来帮助他们:
(1)是否可以推迟完成这项活动的日期?
(2)是否可以改变地点举行这样的活动?
(3)是否可以改变原有的期望值,使儿童、青少年或家庭成员能够容忍由于危机事件而造成的延迟或改变?
(4)是否可以采取一些新的步骤来适应变化了的环境?
(八)为“愤怒管理”提供帮助
在危机事件发生后,由于各种压力和困境,加上睡眠不足,一些当事人容易产生极端的愤怒情绪,或者不容易控制和管理自己的愤怒情绪。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应当在适当的条件下,为这样的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与他们讨论如何控制和管理自己的愤怒情绪。可以和他们讨论的问题有:
(1)这种愤怒情绪会对他人的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可能影响的范围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朋友之间的关系,以及父母对家庭的管理等。
(2)如何使愤怒情绪正常化?特别要帮助他们了解:极端的愤怒情绪会引起相互之间的冲突,会把别人从自己身边推开,会导致发生暴力行为。
(3)如何做一些自己认为可以能做到的改变?
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可以向他们介绍或推荐一些愤怒管理的技巧。这些技巧是:
(1)采取“搁一会儿”或者“冷静下来”的方法。
(2)提醒自己,发火对于得到自己所想得到的东西是没有任何益处的,发火会伤害与自己有重要关系的人。
(3)增加锻炼或者进行一些能降低自己紧张情绪的活动。
(4)和自己的朋友谈谈是什么使你生气。
(5)成年人要记住,当自己实在无法控制地想发火或者很急躁时,要委托家庭的其他成员临时帮助监管好自己的孩子。
(九)及时处理严重的负面情绪
在危机事件过后的一段时间里,危机事件当事人会总是在想,是什么原因引起了危机事件的发生,他们自己是如何反应的,以及他们接下来的情况会怎么样。对这些问题的想法或者观念(beliefs)会加重当事人的心理压力,特别会形成对当事人心理具有负面作用的罪恶感或羞耻感。紧急心理援助人员要耐心地倾听当事人对于这些负面想法或负面观念的倾诉,并且帮助他们确认和形成一些可以替代的积极理念,帮助他们减轻心理压力。
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可以通过提出下面的一些问题来促进这个过程:
(1)除此之外,你还可以如何来看待现在这样的状况?怎样看才会使你少一些难过和悲伤,才更有帮助?还有没有另外的方法来看待这一切?
(2)如果你的好朋友对你说他也是这样认为的,你会如何做出反应?你会如何对他们说?你能对自己也这样说吗?
最重要的是要帮助危机事件当事人认识到,仅仅他或她认为自己是有罪的,那是不真实的。如果危机事件当事人能够接受这样的观点,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些可以替代他们的看法的积极看待事件的理念。对于紧急心理援助人员来说,努力要达到的基本的目标是,帮助危机事件当事人澄清那些错误认识、分辨不确实的传说,理清歪曲的事实。因为这些负面的理念都可能加重他们的心理压力从而提高他们自认为的罪恶感或羞耻感。
(十)为有睡眠障碍的人提供帮助
随着危机事件的发生和随后产生的困境,危机事件当事人很容易产生睡眠障碍。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可以通过询问来了解人们的睡眠状况和与睡眠习惯,主动帮助他们改善睡眠质量。
改善睡眠的方法有以下一些:
(1)每天晚上按时上床入睡,每天早晨按时起床。
(2)减少酒精的摄入量,过度饮酒会降低睡眠的质量。
(3)下午和傍晚不喝含有咖啡因的饮料,如咖啡和某些软饮料。
(4)增加日常锻炼量,但不要在就寝前锻炼。
(5)在睡觉前做一些能让自己冷静下来的事情,如听一些旋律优雅轻柔的乐曲或者阅读书籍。
(6)控制白天休息打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在下午4点钟后不再休息打盹。
(7)白天担心的事情会形成残留影响,使晚上不容易入睡。与他人就这些事情进行讨论并得到他人的帮助,可以改善晚上的睡眠状况。
(十一)有效处理“物质滥用”的问题
发现危机事件当事人有物质滥用的情况时,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可以:
(1)用科学的道理来教育那些依靠滥用物质来减轻心理压力的当事人。这些人往往觉得可以通过喝酒、吃药或者吸毒来减轻因为危机事件带来的心理压力。
(2)与物质滥用的当事人讨论依靠酒精或毒品来应对危机和心理压力所可能产生的后果。
(3)与他们讨论并相互达成协议保证以安全的形式使用,或者永远不使用酒精和毒品。
(4)与当事人讨论如果放弃依靠酒精或毒品,他们会遇到哪些可能的困难,会产生什么样的生理上的不适和心理上的不适。
(5)在适当的时候和当事人能接受的情况下,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有关物质滥用的心理咨询信息。
(6)如果当事人先前曾接受过物质滥用的心理治疗,应该鼓励他或她在随后的几个星期和几个月中再次接受心理治疗。
八、与其他救援服务建立联系
(一)目的
帮助危机事件当事人与其他救援服务建立联系,为他们以后所需要的心理服务提供信息。
(二)与所需要的救援服务建立直接联系
通过与危机事件当事人讨论他们当前所关心的重要问题来确定是否需要为他们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是否需要帮助他们与其他救援组织建立直接联系。如果危机事件当事人对其他救援服务有兴趣,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应该尽可能帮助他们与这些组织建立联系,如陪同他们到这些救援组织的所在地,协助这些救援组织与危机事件当事人安排见面地点和时间。
当准备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和实施进一步的安排的时候,紧急心理援助人员要注意:
(1)首先要总结与危机事件当事人讨论的结果,确认他们的需要和所关注的事情。
(2)其次要再次检查自己总结的准确程度。
(3)向危机事件当事人描述将向他们提供的服务的内容,包括这些服务将怎样起作用,以及如果他们去寻求这些服务,可能要做一些什么事情。
(4)询问他们对这些问题的反应和意见。
(5)将以上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如果可能,还应与他们确定在适当的地点和时候给予他们情况反馈。
(三)推进救援服务系统之间的长期服务关系
对大多数危机事件当事人来说,他们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关注事情就是他们是否能够与紧急心理援助人员或者其他使他们感到有帮助的人员保持长时间的联系,尤其在他们面对各种需要应对的问题的时候。
在大多数情况下,危机事件当事人与紧急心理援助人员保持长久的接触是不太可能的。因为,危机事件当事人将会离开救援现场或者援助中心,会到其他一些地方去得到进一步的救援服务。然而,如果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在实施危机救援活动后不久就“消失”了,也会使危机事件当事人产生被放弃、被拒绝的感觉。因此,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可以运用以下的一些策略为危机事件当事人创造一种受到连续关怀和帮助的感觉:
(1)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如果愿意并能够在危机事件以后为危机事件当事人继续提供服务,可以向他们提供如何保持联系的信息,如个人的名片、联系电话等。
(2)简要地告诉他们,在随后的几天里在什么地方可以找到你(如果这地点是确定的),这样使他们在感到需要联系的时候知道在哪里可以找到你。
(3)为他们提供当地心理健康服务组织的名称和地址,还有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志愿人员的姓名和地址。通常这种信息在危机发生后的短时间里是不容易得到的,但紧急心理援助人员要在危机事件救援现场注意搜索,或在遇到这样的人员时要注意留下联系地址和电话。
(4)向危机事件当事人介绍其他的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医疗人员、社会援助人员,这样他们不仅知道你,也知道其他一些援助人员。
有些时候,由于紧急心理援助人员不断更换,危机事件当事人会因为他们要向不同的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反复地说一个同样的情况或讲述一个同样的故事而感到不舒服。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应该尽量避免这种现象发生。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在离开自己负责的岗位时,应主动让危机事件当事人了解这个情况,并要负责任地向来接替的紧急心理援助人员介绍有关情况。如果可能,还应当在原岗位上和新来的援助人员合作一些时间,介绍自己所负责的当事人或人群,告诉新来的紧急心理援助人员他们需要继续了解的情况。
对于自己的离开,紧急心理援助人员可以这样说:
1、对成年人或监护人我所做的工作将由张先生继续完成。不过,明天和接下来的几天里我还会来看你们。希望你们能告诉我,你(你的家庭、你的朋友)的一切进行得怎么样。
2、对儿童、青少年
(1)谢谢你能和你的朋友在一起。让你们的父母知道你们很安全地在一起,这对他们就是很大的帮助。如果我回来,我还要检查你们的哦!你们是否愿意给我画一幅图画,让我记住你们呢?
(2)我非常喜欢你们的画。
附录:
紧急心理援助
——参与危机事件应急救援人员必读
一、紧张情绪管理
当第一次面对危机的时候,当我们第一次面对这些危机事件当事人的时候,我们都会产生紧张情绪,有紧张情绪的出现是正常的。这种紧张情绪的产生是由过度的害怕、不安或焦虑造成的。
所有参与危机事件应急救援的人员是:
(一)冷静地与危机事件当事人交流
(1)围成一圈坐下来,或者与当事人的肩膀保持90度站着。
(2)要采取开放式的肢体姿态。
(3)要将身体向当事人的方向稍微倾斜。
(4)要用眼睛与当事人交流。
(5)要自我放松。
(二)热情地与危机事件当事人交流
(1)要用温柔的语调。
(2)要始终保持微笑。
(3)要用开放的、欢迎的态度。
(4)要允许当事人和你之间保持距离。
(三)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1)要主动向危机事件当事人介绍自己。
(2)要主动询问危机事件当事人该如何称呼。
(3)要尽可能用对方的全名称呼他或她。
(4)要注意当事人的不同文化背景,尽可能在名字后面添加“先生”“女士”等称谓。
(四)通过询问具体问题来确定当事人所需要的帮助
(1)要尽可能使用封闭式的问题。
(2)要解释为什么要问这样的问题。
(五)把要解决的事情写成协议
(1)把要处理的事情写成协议有助于巩固相互之间的关系,从而取得信任。
(2)积极倾听,积极寻找和发现需要写成协议的事情。
(六)对危机事件当事人表示尊重
(1)交谈中使用“请”和“谢谢你”。
(2)不要使用夸张的语言谈论他人的个性。
(3)不要过分地赞扬他人,这样会使人感到不可信。
(4)尽可能使用积极的语言。
当一个人变得非常冲动的时候,他或她可能会:
(一)挑战或质询紧急心理援助人员,那么我们需要
(1)冷静地回答问题。
(2)冷静地重复我们所要说的。
(二)拒绝按照所要求的去做,那么我们需要
(1)不要强制性地去控制。帮助他或她自己控制自己。
(2)保持说话内容的专业性。
(3)用另外的方法重新表达我们的要求。
(4)给时间请他或她考虑我们的要求。
(三)失去控制并在语言上变得冲动,那么我们需要
(1)冷静地回答。
(2)表明我们需要其他援助来帮助他或她。
(四)变得具有威胁性或攻击性,那么我们需要
(1)努力使他或她冷静下来。
(2)如果他或她对我们的努力不做反应的时候,应立刻寻求其他救援人员的帮助。
二、紧急心理援助
在危机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参与危机事件应急处理的各种救援人员会与危机事件中的各类当事人交往。当事人对危机事件会产生各种强烈的心理反应。这些心理反应包括:思维混乱、恐惧害怕、感觉无助、昏昏欲睡、焦虑担忧、难过悲伤、震惊发呆、羞怯难过、痛苦自责,以及对自己和他人失去信心等。救援人员对他们心理的早期紧急援助可以有助于帮助他们减轻和缓解这些不良情绪,可以有助于帮助他们建立希望和恢复心理健康。各种救援人员提供紧急心理援助的目标是建立安全、冷静、相互联系、相互帮助、自我调节、自我控制、富有希望的心理环境。
所有参与危机事件应急救援的人员应该做的是:
(一)推动安全环境建立
(1)帮助人们满足食品和衣服等方面的基本需要,在医药治疗需求方面提供援助。
(2)在如何获取这些基本需要方面,反复为人们提供清晰的、准确的信息。
(二)推动冷静环境形成
(1)对那些希望分享自己的经历和情绪的人们,要耐心倾听他们的讲述。要记住,在感受和表达感受方面没有什么是正确或错误的。
(2)即使有些人难于交流,但应始终对他们充满友好和热情。
(3)对灾难性危机事件要提供准确的信息。
(4)要努力帮助人们了解现场情况,减轻他们的痛苦和不安。
(三)推动相互联系环境建立
(1)帮助人们与朋友和所爱的人建立联系。
(2)帮助家庭人员集聚在一起。
(3)在必要的时候,帮助儿童与家长或他们的亲戚集聚在一起。
(四)推动自我效能环境发展
(1)指导人们开展自我帮助,为他们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2)指导人们自己去获取自己的需要。
(五)推动相互帮助环境发展
(1)寻找并确认政府的或非政府的各类救援组织的所在地,指引人们去获得他们所需要的救援。
(2)当人们表示出害怕或担忧时,要让人们知道,更多的帮助人员和救援物资正在向这里运来。
所有参与危机事件应急救援的人员不应该做的是:
(1)强迫他人讲述他们自己的经历,尤其是那些涉及到个人隐私的细节。
(2)只是给别人简单的安慰和保证,如总是说“一切都会好的”,或者“至少你还活着”。
(3)告诉当事人他们应该怎么想,应该怎么感觉,他们本来应该怎么做。
(4)用暗示别人的行为和观念的方法告诉别人他们为什么会遭受灾难。
(5)向别人许愿一些不可能做到的承诺。
(6)在需要得到某种帮助或某种服务的人们面前,批评和埋怨这种帮助或这种服务。
第四章:对学生自杀危机的特别考虑
真实案例研究
12天里4个中学生跳楼自杀案[1]
2004年4月13日至4月25日,在不到两周的时间内,浙江绍兴市的柯桥中学、轻纺城高级中学、鲁迅中学的3名男学生,以及绍兴外国语职业学院的1名女生,相继跳楼身亡。4位跳楼自杀者中3位为高一学生,一位为2003级的高职女生,年龄皆在十六七岁。引人注目的是,2003年,绍兴市文理学院就曾经出现过3个大学生跳楼事件。
4月25日,星期天,浙江绍兴鲁迅中学第一节晚自习课即将开始,高一(2)班年仅16岁的劳某某爬到了该校六楼的钟楼旁。他对追上来的一位同班同学A说,我要从这里跳下去。
这个同学看看急着往教室里走的其他同学,回头骂他:“你小子别玩了,快上课了,下来吧。”这个同学也不再搭理他,一个人回了教室。第一节晚自习课快结束的时候,伴随着救护车的警笛声,学校的大喇叭突然响了起来:“有一个同学病倒了,救护车拉他去医院,请其他同学安心上课。”
学校里的其他同学是在第二天上午才知道高一(2)班一个男生跳楼的,校学生处的领导通过教室的闭路电视公开了这件事。
“星期六晚上我们还在一起玩。他告诉我说,下个礼拜要给我一个惊奇。我当时没在意,他出事了才想到,他说的惊奇可能就是预谋已久的跳楼。”跟劳某某平时玩得比较好的一个同班同学B说。这位同学说,在出事前3天,也就是星期五晚上,劳某某曾把他自己的日记交给了同寝室的寝室长C,嘱咐他一定要在星期天看。寝室长当成是同学临时寄放到这里的,也就没有在意。
在那本日记上面,有劳某某留在世上最后的遗言。信上说,柯桥中学那位跳楼的同学给了他勇气,轻纺城中学跳楼的同学给了他决心。
劳某某在遗书中提到的柯桥中学跳楼的同学,是柯桥中学高一(5)班的学生童某某。他是这次绍兴中学生连环跳楼事件中的第一个轻生者。童某某跳楼的时间是在4月13日晚自习结束以后的某段时间。那天晚上上完晚自习课回到寝室,童某某问同学D几点钟了?D回答,童某某说,我出去一下,随后就走出房间。“我们是9点50分熄灯,以前他都会在熄灯前出去很晚回来,那天我们以为他马上会回来,还给他留着门,没想到他这一走就再也没有回到这里。”D同学说。
4月14日早上5点40分左右,柯桥中学食堂一个负责人经过学生宿舍楼C幢时,隐隐约约发现地上躺着一个人,仰面躺在楼旁的草坪上,头部稍微靠着墙角,表情很安详。随后,这个人被证实是童某某。后来经法医鉴定,该同学身亡时双腿已经骨折,现场还遗留一个随身听和一盒磁带。
童某某离去的阴影刚刚变淡,隔了不到1星期,距离几公里远的柯桥轻纺城高级中学高一(5)班,又有一男学生跳楼自杀。紧接着,4月21日凌晨,十几公里之外的绍兴市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2003级的一位高职女生,趁寝室的同学出操之机,先是割腕,接着也选择从宿舍六楼纵身一跳。
[1]参见:《浙江绍兴中学生连环跳楼案幕后》,《教师之友》2004年第6期。
几个中学生为什么会连续在十几天里连续跳楼的真正原因并没有真正弄清楚。在这4位先后跳楼身亡的学生中,3位的家庭经济状况都不错。唯一有可能是源于经济压力的是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管理系那名2003级的女生。跟这位自杀的学生比较要好的一位女生告诉我们,出事那位女生正是她们班上的,学习成绩很好,但是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她的生活费都是她姐姐负担的。“出事前一天晚上,那位女生在电话里跟她姐姐吵了一架。”
鲁迅中学自杀的劳某某,在班级里成绩不错。该同学的父母都在柯桥轻纺城做生意,平时根本顾不上管他。他的同学任中华说,劳某某的父母对孩子的学习要求比较严。劳某某的遗书也没有表明他选择死亡的直接原因,但他的同学和好友认为,优裕的家庭环境下父母的高期望值,以及学习中面临的压力,曾经给成绩不错的他带来不少影响。不过同学可以肯定的是,事前并没有发现他受到感情的困扰。
对于较短的时间内连续发生的跳楼事件,当地教育界人士表示,他们有理由相信其中有仿效的成分。在此之前,或许有不少孩子都面临着同样的情感、学习或者人际关系压力,但性格的差异决定他们选择了不同的解决方法。
“要是信息公开了,教育部门趁机帮助孩子们找出问题,恐怕也不至于出现这样那样的猜测。”一位开出租车的学生家长说。这位家长不无担忧地表示,他从孩子的老师那里了解到,去年绍兴文理学院曾经出现过3个学生跳楼事件,现在又有4个中学生跳楼,如果不积极引导,悲剧难免还会重演。
家长的这种担忧,绍兴县教育局相关人士也表示理解。但他们同时表示,不想让信息在更大范围里扩散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另外一些有心理疾病的孩子模仿。事情发生后,绍兴县教育局普教科牵头,组织了一场中小学生道德教育和思想现状的课题调研,从调研的情况看,普遍存在孩子对家长和老师不信任的情况,家长和老师也无法了解孩子真实的内心世界。
5月8日,柯桥中学专门从杭州请来了一位省里的心理学教授,利用星期六的时间,给全校的学生做了一堂有关心理健康的讲座。同一天,绍兴县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十项规定》,规定说,从今年起县教育局取消高中的高考升学指标考核,取消高考奖励政策;取消高考直升政策,各学校不得按重高升学数量和中考成绩对教师实行奖励;高中段学校除周六外的节假日,一律不得集体留校补课复习或集中自修。小学、初中不得在节假日借办兴趣班的名义给中小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初中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个小时,高中学生作业量控制在2个小时;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学校不得在正常的期中、期末考试外组织月考、季考;严禁按学生考试分数排队公布名次,学生考试成绩应作为学生隐私不得在家长会和其他集体场合公布。
与此相适应的是,几所出现学生跳楼的中学,都对作息时间做了调整。原来柯桥中学中午的自修时间是必须待在教室里的,现在开始让学生回寝室睡觉了。原来每两个星期休息1天的规定也做了调整,改为每周休息星期日1天。
自杀是指蓄意采取某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美国精神卫生研究所将自杀行为分为:自杀意念、自杀未遂和自杀死亡。研究显示,在有自杀意念的人群中,5%的人会采取自杀行为;在采取自杀行为的人群中,10%的人会自杀死亡。在采取自杀行为之前,约70%的人会事先曾向亲友表达或暗示自己的自杀意念。根据1998年我国卫生系统统计资料表明,造成15—24岁年龄组人群死亡的前3位原因分别是自杀、交通事故、恶性肿瘤,自杀已成为15—24岁年龄组人群死亡的第一位因素。因此,学校管理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以及青少年学生的家长们能及早发现青少年学生的自杀意念,对预防和干预自杀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关于青少年学生自杀意念及相关因素的研究
(一)关于中国的自杀死亡状况
北京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中心在2003年向国家卫生部递交了一份《有关自杀问题的报告——呈国家卫生部》,该报告对中国的自杀状况做了一个整体的评估。报告中说,中国尚未建立全国性的死亡报告系统,因此必须根据以下两个死亡登记系统之一提供的数据中估算自杀率(和其他原因的死亡率):一个是国家卫生部的死因登记系统,样本人口为1亿(约为总人口的1或10);另一个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身为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主管的疾病监测系统,样本人口为1000万。以前这两个系统报告的粗自杀率十分接近,但最近5年左右(到2003年)疾病监测系统报告的自杀率要略低于卫生部报告的自杀率。通过不同的方法对这两个系统的样本原始数据进行校正,得出的全国自杀率数值有很大不同,从14/100000至37/100000。
该报告还对各类人口的死亡原因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报告中说,将国家卫生部死亡登记系统1995—1999年的死亡率数据推算到全国人群,然后根据估计的该系统死亡案例的漏报率(18%)将死亡率向上调整(通过对比人口统计局估计的总死亡人数和根据卫生部数据推算出的总死亡人数而得出死亡的漏报率),由此得出我国总的自杀率为23/100000万,自杀死亡人数为28。7万,这一数据略高于卫生部报告的25万自杀人数。基于相对保守的估计,自杀是我国第五位重要的死亡原因,是15—34岁人群首位重要的死亡原因。这些结果说明自杀是我国一个极其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中国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对伤害死亡案例很少进行验尸或开展验尸官报告制度。因此,对自杀率进行调整之前需要考虑死亡医学证书上将死亡原因进行错误归类的可能性。北京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作开展的全国性的“心理解剖研究”结果显示:相当比例的意外死亡原因不明案例或意外中毒实际上是自杀死亡。如果对这些错误分类进行校正的话,会使总的自杀率升高28%。
尽管对自杀率及自杀的绝对数字有争议,但对中国自杀的独特性几乎没有任何疑义。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农村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50岁以下人群中农村是城市的2。8倍,50岁以上人群中农村是城市的4。9倍)。其他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报告农村自杀率稍微高于城市,特别是男性,但是这些差异不大,不像中国这样有巨大的差异。农村与城市的巨大差别提示这是两组相对不同的亚群;这样直接比较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自杀率会引起一些误解:例如,1995-1999年中国城市的校正自杀率低于美国1997年的自杀率(8。3/100000比11。4/100000),但是全国的校正自杀率是美国的两倍(23。3/100000比11。4/100000)。
该报告还指出:中国任何地方都没有建立自杀未遂报告系统,因此我们无法评估我国确切的自杀未遂率。多数国际专家认为自杀未遂人数是自杀死亡人数的10至40倍。若保守地按自杀未遂人数是自杀死亡人数的8倍计算,卫生部报告中国每年至少有200万人自杀未遂。北京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中心的研究表明:由于自杀者所用自杀工具的致死性高和农村地区急救系统薄弱,致使许多“自杀未遂者”最终自杀死亡。如果真是如此,中国的自杀未遂与自杀死亡人数之比将低于其他国家(约为10∶1至15∶1)。基于有限的有关综合医院急诊室诊治的自杀未遂数据,我们估计中国每年接受治疗的自杀未遂人数在250万至350万。
(二)关于我国青少年的自杀意念的发生率
关于我国青少年学生的自杀意念究竟有多高的检出率,每年究竟有多少青少年学生采取了自杀行为,又有多少青少年学生死于自杀,目前缺少权威性的调查统计和研究。但是,我国心理学界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为此做过大量的研究。尽管研究的方法、研究的取样、研究的层次有所不同,但研究的结果基本上是比较一致的:
(1)2003年,研究者对成都市区中学生的自杀意念及相关因素进行了研究。该研究采取多级随机抽样法,使用自编一般情况调查问卷、Beck抑郁问卷、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等对抽到的1421名中学生进行评估。结果发现,中学生自杀意念检出率为23。5%(328/1393)。产生自杀意念的危险因素有:①家庭因素:父母离异、父亲或母亲去世、再婚家庭、童年期受虐待、家庭成员的暴力或自杀行为。②学校因素:受同伴欺侮和欺侮别人。③物质滥用:使用成瘾药物、吸烟、饮酒。④抑郁量表得分高。⑤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中人际关系因子、受惩罚因子得分高。⑥性别因素:女性。能阻止自杀意念产生的保护因素有:学习成绩优良、独生子女和家庭关系和睦。(张志群、郭兰婷:《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3(Vol。)17No。12。)
(2)2006年,我国学者采用统一调查表,应用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调查广州市8所中学和8所小学学生7527名,通过多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筛选自杀意念的危险因素。结果发现,广州市中小学生自杀意念发生率为14。5%。多因素分析显示,自杀意念的影响因素为性别、学生类型、健康状况、因病缺勤、吸烟、饮酒、被恐吓或伤害、轻微自伤行为和伤心绝望。(陈薇、李芳健等:《中国学校卫生》2006年3月第26卷第3期。)
(3)2006年,江苏省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了“江苏省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调查”,其中一项就是自杀、情绪障碍等危险行为的调查。该调查在5169名中学生中展开,结果显示,15。4%的中学生考虑过自杀,江苏省中学生消极情绪的发生率为38。3%。
这次调查的样本比较大,共收回有效问卷5169份,其中城市2430份,县城1564份、农村1175份。调查显示,一年内,有38。3%的中学生有过两个星期或以上时间感觉生活悲伤,存在着消极情绪。男生的消极情绪发生率为37。0%,女生的消极情绪发生率为39。8%。高中明显高于初中;女生高于男生,但差异不显著。尽管学校所在地不同,男生消极情绪的发生率差别不大,均在37%左右。农村女生消极情绪发生率最高,达44。3%。有15。4%的中学生考虑过自杀;有1。6%的中学生曾采取过自杀行为;有17。3%的中学生考虑过离家出走,有3。6%的中学生曾出走过。(2006年2月8日《金陵晚报》。)
以上是关于我国青少年学生自杀意念发生率的几项研究,综合起来,我国青少年学生自杀意念的总体发生率应当在14%—24%。但是,究竟每年有多少百分比的青少年学生采取了自杀行为,各级学校又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自杀事件,采取怎样的综合措施对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进行预防和事后干预的,目前国内还很少见到具体的研究成果。
根据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统计(CDC),自杀是美国11-19岁少年死亡的第二大主要原因。但是在美国,也很少有学校能有准备地、有效地处理自杀事件,或者采取任何形式的综合自杀预防和事后干预,如自杀事件后对幸存者的事后干预策略。
对于学校管理者来说,谨慎小心地处理自杀危机事件是非常关键的。我们不仅要处理好已自杀的学生的善后工作,还要在校园里开展自杀事件后的心理危机干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处理自杀事件对学生产生的心理影响,更好地保护青少年学生。自杀心理危机干预的最基本的目标就是预防更多的自杀。儿童和青少年会模仿他们同伴的自杀行为,这种现象被称做“自杀群”或者“传染性自杀”,有自杀死亡事件发生的学校再次发生自杀的可能性达300%。早在19世纪,心理学家就指出了“自杀模仿因素”,而且青少年比成年人更易受感染。为什么会有传染性自杀或产生自杀群,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目前还并不是完全清楚。可能的解释是,由于青少年不可能完全理解死亡的终结意义,可能会认为自杀是解决生活中碰到的困难的一种方法,所以他们把所看到和听到的自杀事件作为了榜样。还有些企图自杀的青少年可能是由于曾受到过自杀者在生前的关注,因而产生一种追随心理。
二、关于自杀的引发因素和可能采取的方式
(一)国内关于自杀引发因素和可能采取的自杀方式的研究
北京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作开展了一个以社区为基础的研究项目“全国心理解剖研究”(2003),该项目对自杀与自杀未遂的方式、原因和危险因素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在58%服用农药的自杀死亡案例中,75%服用家中存放的农药自杀,62%服毒后曾接受救治,但抢救失败。农村地区相当高比例的自杀未遂者使用致死性较高的工具自杀(主要是农药),这很可能是我国农村自杀率高于城市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女性自杀未遂率显著高于男性(女性与男性之比为2。9:1),这也可能也是中国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的一个主要原因。
该项研究的另一个重大发现是,在我国自杀死亡原因中,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有相当大的重要性;在自杀未遂原因中,社会因素相对更为重要。与国外有关研究结果相似,情感障碍--主要为抑郁症--是与自杀密切相关的精神疾病;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家庭矛盾是与自杀相关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
这些研究结果对于了解与预防青少年学生的自杀有着重要意义。
(1)抑郁严重程度是引起自杀行为的特别重要因素。这提示其他诊断的抑郁成份(精神分裂症、物质滥用等)也更直接与自杀有关。如果其他研究也可以证实这一点,针对各种类型精神疾病患者的自杀预防工作应着重于治疗这些疾病中的抑郁症状。
(2)研究发现1或3的自杀死亡者和2或3的自杀未遂者没有精神疾病。这一结果对长久以来形成的一种假设--几乎所有的有自杀行为的人有精神障碍--提出挑战,并强调预防自杀计划需要有助于预防或减少剧烈的人际矛盾的发生。
(3)引发自杀行为的模型中包含急性应激强度和慢性心理压力。这一点证实了在自杀行为发生的理论模型中,近期和远期因素相互作用的重要性,从而说明需要针对两种不同的危险因素制定不同的预防措施。
(4)研究没有发现导致自杀的特殊生活事件。因此,预防自杀工作应着重于降低负性生活事件导致的心理累加效应,而不是仅仅致力于处理某个具体的生活事件。
(5)多因素综合在一起增加自杀的危险性,自杀不是某一个因素单独造成的独特结果。因此,针对自杀的研究工作应少着重于寻找独立的危险因素,多着重于确定各个危险因素之间的协同作用机制。着重于单一因素(如精神疾病)的预防工作不可能从根本上降低自杀率。为了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自杀预防工作应着重于高危人群--那些同时暴露于多个危险因素的个体。
(6)在农村地区控制农药的方便易得和提高医务人员急救水平可以显著降低中国的自杀率。
(二)国外关于自杀引发因素和可能采取的自杀方式的研究
以下是美国青少年自杀方式和引发自杀行为的相关因素的研究报道。
根据美国自杀预防基金会(1998)报道,在美国,服药企图自杀的占自杀总人数的75%,其中不到1%是致命的。男性自杀者很少服药。美国加利福尼亚学校心理协会(1998)报道:“喝酒的青少年用枪自杀比其他自杀方式高5倍”。并且“每4小时平均有1个10—19岁的青少年用枪自杀。”美国自杀预防基金会还报道(1998),使用枪械自杀是10—14岁现在最常见的自杀方式。在美国,自杀方式的选择频率随着地域的变化如下:
自缢:所有地区
枪械:农村地区
溺水:郊区
跳楼:市区
美国自杀预防基金会将能引发自杀行为的危险因素概括为:
(1)以前曾有自杀企图。26-33%的青少年自杀受害者以前曾有企图自杀。
(2)物质滥用的历史。在所有成功自杀者中,大约30%是由于酒精因素引发。
(3)精神疾病。90%的自杀受害者至少被诊断有一种精神疾病,通常是抑郁症、物质滥用或行为失常。根据美国精神医疗研究所的研究(1998),有50多万15岁以下的美国青少年有严重的抑郁症。
(4)自杀意念影响(比如,“传染性自杀”)。美国每年有7000-12000名青少年在家里有自杀倾向,尤其是当孩子的父母曾有过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时,青少年学生更容易产生自杀意念。国外的研究资料显示,“自杀或者自杀未遂者经常有重要的自杀行为的家庭历史。”另外,根据美国自杀学协会(1997)的研究,“自杀幸存者家庭成员不仅遭到所看到的自杀的心理创伤,而且他们自己也有很高的自杀倾向和情绪问题”。
(5)媒体中有关自杀的描述。比如,通过情感图片,新闻采访或者有关自杀的抒情诗。
(6)家里有枪。用枪械自杀是发展最快的自杀方式。在没有精神疾病的自杀者当中,那些家里有枪的人的自杀率比没有枪的家庭高32倍。
(7)有暴力倾向的人。
(8)无望感(包括对环境的困惑和对自我的怀疑)。
(9)巨大的压力感。比如,近来的失望,被拒绝或者陷于学业上的、法律上的困境。
(10)渴望成功的压力。
(11)经济方面的不稳定、生活贫穷。
(12)离婚、家庭重组
(13)移居、搬到一个新的社区。
(14)家庭发生巨大变化。比如,家庭成员疾病或者死亡,父母婚姻冲突。
(15)遭受巨大的缺失。比如,亲人死亡,财富损失,社会支持的损失,等等。
(16)性别定位的困惑。
(17)幻想或想着死亡。
(18)文化事件。研究认为,一个社会的自杀率和自杀行为往往与它们是否被社会接受有关,尤其在文化和亚文化的领域里。
(19)生气或愤怒导致对自己和他人的失常行为。心理分析方面的研究表明,高度焦虑或高度愤怒更能导致自杀行为和伤害行为。
(20)学习无能。很多研究的证据表明,有学习无能的问题的青少年更容易采取自杀行为。
(21)在同伴面前“失面子”。
在一项题为《青少年命运和非命运注定的自杀企图》研究中(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学校心理学会,1995),研究者发现,对于那些自杀未遂者来说,下面这些因素是引发青少年自杀行为的最常见的原因:
(1)家庭不和谐(占59。4%,是女性和12岁以下的孩子最常见的原因)。
(2)与男朋友或女朋友吵架(占32。6%)。
(3)有关学业或学校的问题(占23%)。
国内外的研究都表明,在对青少年自杀有潜在影响的因素排列中,下面这些因素被看做是“能够压垮骆驼背的稻草”,它们通常都能够直接引起青少年产生自杀意念:
(1)和父母吵架。
(2)两性浪漫关系的破裂。
(3)同伴交往问题或友谊问题。
(4)学业问题、师生交往问题。
(5)被拒绝、遭受羞辱或不合理的纪律处罚问题。
各级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注意,不断增加的青少年自杀行为和学校中的一些不合情理的纪律处罚有关。在对待青少年学生恋爱行为的教育和处理上,我们很多地区和学校目前仍然采取的是严格管理和严厉处罚的手段,这也是引发青少年学生产生严重心理障碍和采取自杀行为的重要因素。当我们发现学生有这一类行为,而且一些行为确实超出了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时,在行使教育和处罚行为时,一定要慎重对待,一定要在实施处罚之前通知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
三、关于自杀的危险征兆及常见的认识误区
人的行为总是受到人的情绪状态、认知方法和周围环境变化的影响。因此,对于产生了自杀意念的青少年来说,在采取自杀行动前通常会在情绪、认知和行为表现上有所变化,会产生一些旁人可辨识的自杀危险征兆或自杀求助信息。有自杀意念的人的情绪、认知和行为的关系如图4-1:
有自杀意念的人在认知上通常会认为他或她所面临的困境(事实上的或想象中的)是绝境,是无法逃避的、无法忍受的、无法改变的、永无止境的。因而,他们认为,自杀是唯一能解决问题的方法。
有自杀意念的人在情绪上通常会有孤独感、无望感、无助感、矛盾冲突感,以及希望马上结束自己的痛苦感的愿望。
有自杀意念的人在行为上会以极端的、无常的方式来变现,在语言上会以失意的、灰冷的词汇来表达。
(一)青少年自杀前在行为和语言方面的预警信息
根据国内外的研究,下面的这些行为是所有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父母、同学、朋友必须注意的他人所可能表现出来的自杀危险征兆:
(1)以前有自杀企图或自杀未遂的行为。
(2)说过自己要自杀,制订自杀的计划和方式。
(3)想着或者讨论自杀,收集与自杀有关的方式并与人探讨。
(4)把事情安排有序,如分配个人财产把自己珍贵的东西随意送人。
(5)使用或增量使用可以成瘾的物质,如酒精或者其他药物。
(6)抓伤、划伤、砍伤自己的身体,或在身上做标记;
(7)忽视个人外表形象,持续厌倦,注意力不集中;
(8)突然发生的性格转变,或者反常地停止自己的行为;发生攻击性行为或闷闷不乐,或者突然从事高危险性的活动。
(9)流露出绝望、无助,对自己或这个世界感到气愤;将死亡或抑郁作为谈话、写作、阅读的内容。
(10)学业(或工作)质量突然显著恶化或好转,慢性逃避,或拖拖拉拉,或突然出走。
(11)出现与情绪有关的躯体特征,如进食障碍、失眠或睡眠过多、慢性头痛、胃痛、月经突然失调、对有趣的活动失去兴趣。
(12)反复玩破坏性的游戏或者重复不现实的游戏,无法忍受表扬或者嘉奖。
在语言表达方面,有自杀意念的人总是会和他人讨论有关死亡或者自杀话题,会与他人讨论自己现有的可以用来自杀的工具。
他们会直接地、反复地说出这样的话:
(1)我希望我已经失去!
(2)我再也不想活了!
(3)我该怎样死才能最好看?!
他们会间接地、不分场合地说出这样的话:
(1)我所有的问题马上就要结束了
(2)现在没有任何人能帮助我了!
(3)没有我,你们会生活得更好!
(4)我的生活一点意义也没有!
(5)我再也无法忍受了!
以上的危险征兆在一个人的身上表现得越多,越有在短期内采取自杀行为的可能。
(二)关于对自杀干预效能的一些误解
发现青少年学生有自杀意念,我们该如何对待?我们能直接进行干预吗?干预会有效果吗?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作为青少年学生的长者,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要充分认识到自杀意念所显示的严重性,同时,我们又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这些问题。
下面是一些比较广泛的、有关对自杀干预的误解和我们应该采取的基本态度:
(1)误解:谈论自杀的青少年不会自杀。
态度:谈论自杀或写自杀日记的青少年正处于危险中。那些谈论自杀的青少年事实上是希望得到理解和救助,是他们在生活上想要采取决定性的改变。
(2)误解:从认知能力和身体体力角度看,孩子没有能力执行成功自杀计划。
态度:青少年学生会考虑自杀,会威胁要自杀。他们中的大多数通常会采取跳楼、喝毒药、自缢、刀割、溺水、撞车或自焚。电视节目里也经常提供一些这样的典型或方法,而这些方式无须复杂的计划或者特别的体力。
(3)误解:自杀的青少年是真的想死。
态度:他们通常对死亡或生存充满矛盾的心理。有自杀意念的青少年想用死来结束痛苦,但又希望某件事情或者某个人能来改变这样的状况,使他们能够继续活下去。
(4)误解:和青少年讨论自杀会诱导其自杀。
态度: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学生曾经有或已经有自杀的念头。和他们讨论自杀,实际上能帮助青少年学生消除思维上的疯狂或者情绪上的孤独,会带走孩子们的恐惧或悔恨,可以防止他们扩大自杀念头。成年人与青少年讨论他们是否抑郁,是否想到过自杀,对他们重新思考如何提高生命质量是有益的。与其“把念头放在脑中”,不如引导他们说出来,引导他们重新思考。
(5)误解:自杀是遗传或者命中注定的。
态度:某些人可能有自杀行为的基因遗传,如果祖辈有人曾自杀,而青少年显示出与祖辈同样类型的抑郁则是青少年自杀的一种很强的预兆。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青少年采取自杀行为是情境化的,情境的变化是非常重要的刺激。大多数青少年在自杀时是很矛盾的,在生存和死亡之间游移。因此,大多数自杀是可以预防的。
(6)误解:自杀有特别的时间。
态度:没有什么统计学的证据表明青少年自杀与星期几、季节或假期有关,或者和那些特别的日子有关。
(7)误解:通常要自杀的人是没有自杀征兆的。
态度:国内和国际的研究都表明,大多数自杀者都会在采取自杀行为前向朋友、家庭成员表露出自杀意向。个别人自杀者似乎没有任何要自杀的迹象,但事实是,他或她身边的人没有识别或者并不当真。现在的不幸是,大多数青少年学生会向朋友,但不会向成年人表露自己的自杀意念或自杀计划。此外,一般情况下,这些同伴不愿意把这些有关自杀的信息与成年人分享。他们要么是因为不把这种自杀信息当一回事,要么是因为他们想要保护自己的朋友,或者通过这种保密的方式赢得友谊。
(8)误解:没有人能够预防自杀。
态度:通常,自杀被青少年理解为是“命中注定”的,是某些不得不发生的事情。但是就如我们在前面所分析的,青少年学生的自杀行为大多数是情境化的,大多数的自杀是可以预防的。但是,青少年不会注意到某些特殊的情境,认为自杀是命中注定的,所以不干涉,或者不采取措施来挽救可能自杀的同伴。
(9)误解:6岁以下的孩子不会自杀。
态度:采取自杀行为在这个年龄段是非常少的,因为一般情况下这么小的孩子总会得到父母的更多关注。同时,他们几乎还没有使用酒精和其他药物,比年纪大的孩子更少有机会独自行动。然而,研究表明,3至5岁的孩子们也会有清晰的自杀念头。孩子们会用与他们父母同样的敌意的、批评的眼光看待自己,因此会构建很差的自我形象观念。
(10)误解:当孩子的抑郁心情得到改善时,自杀危机就结束了。
态度:当一个孩子的心情或者行为突然变得“高涨”起来,可能表示对于是否采取自杀行为的内在决定过程已经结束了。一个人下了决心了,焦虑就过去了,但他或她可能下的是自杀的决心。
(11)误解:青少年一旦有自杀的打算,总会想着自杀。
态度:当危机事件解除了,或者心理压力消除了,人的自杀念头通常就会停止。但如果又碰到某种新的危机,自杀的念头又会产生。
(三)关于帮助有自杀意念的青少年的要点
当学校管理者、教师、家长等成年人发现了有自杀意念的青少年时,首先要保持自己内心的冷静和稳定,尽管发现孩子有自杀倾向对我们来说是很痛苦的,会令我们感到很担心。如一个平时在各方面表现都不错的上初中的孩子,家长突然发现他在日记中记录了自己想自杀的意念,并且还在他的衣服柜子里发现了一张揉皱了的遗书。如果你就是这孩子的家长,你该如何和你的孩子谈论这样的问题?
青少年的自杀意念后面总隐藏着他们所认为的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困境,总压抑着一些无法直接宣泄的情感,而能引发青少年产生自杀意念的基本因素通常有4个:自我惩罚;逃避现实;幻想与有意义的某人重逢;改变不可忍受的生存情境。因而,我们所能采取的交流和沟通方法都只是帮助他们宣泄这些不良的情绪,帮助他们重新认识他们所面对的问题和困境。
下面是关于在帮助有自杀意念的青少年时,成年人应该注意的一些要点:
(1)事先应该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他们可能会拒绝你所提供的帮助。有自杀意念的青少年往往会因为难以承认他们有无法处理的问题而否认他们有心理上的危机,有自杀的意念。我们要意识到,他们拒绝帮助的本身可能不是针对你的。
(2)要运用同理心的技巧向他们表示你的关心。询问他们目前所遇到的困难、困境,以及这些无法解决的困境对他们内心的影响。要鼓励他们向你或者其他值得信任的人谈心,说出自己内心的困惑和感受。
(3)多倾听,少说话。要给青少年足够的自由和时间来说出他们内心的感受和担忧。不要急于给出自己的劝告,也不要总是觉得自己有责任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要尽力想象自己处在他们那样的年龄和那样的处境时的感觉、认知和体验,想象自己可能采取的行为。
(4)要有足够的耐心,要能保持沉默。不要因为青少年学生或者自己的孩子一时不能与你交谈就轻易发火,或者轻易放弃。要允许他们在交谈的过程中出现沉默,或者出现烦躁。在交谈中,我们自己要能保持沉默,因为重要的信息有时就会在沉默之后出现。
(5)不要担心他们会出现强烈的情绪反应。情绪爆发或痛哭流涕会有利于他们的内心的焦虑和压力得到宣泄和排除,会有利于他们的情感得到释放。情绪宣泄后,往往就是理智的交流和思考的开始。
(6)要始终保持理智和冷静。要接纳孩子们的各种感受和想法,但记住,接纳不等于接受。谈话和交流的目的不是要说服他们改变他们内心的感受,而是要帮助他们自己去重新认识他们自己所要处理的问题和困境。
(7)要始终对他们说实话。如果他们所说的话或采取的某些行为使我们感到恐惧或害怕,要直接告诉他们。如果我们感到担忧或不知道该做些什么,也要直接向他们说。装做没事情或假装愉快,对交流和沟通通常是没有任何益处的。
(8)要询问他们是否有自杀的想法。不要担心或害怕询问他们是否有自杀的想法,这样不会使他们去采取自杀行为,反而会使他们重新考虑,会挽救他们的生命。
我们可以这样说:
你是否有过很痛苦的时候,以至于你会产生想结束自己生命的想法?
一个人在经历非常痛苦的事情时,有时候他会产生结束自己生命的想法。你有那种感觉吗?
从你的谈话中我有一种困惑,不知道你是否有自杀的想法?
我们不要这样说:
我知道,你有自杀的想法,是吗?!
你没有想去自杀,是吧?!
(9)要相信他们所说的话。任何自杀迹象和自杀念头都应该认真地对待,不论孩子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或话语来表示。
(10)不要答应对他们的自杀想法保密。我们可以向他们表示,为了保护你的生命,我要想一切办法帮助你。
(11)要尽量取得他人的帮助。如有自杀风险,要尽量取得专业人员或者孩子监护人的帮助以便共同承担帮助要自杀的青少年的责任。如果孩子不愿意去心理医院就诊,我们也要尽可能寻求心理专家的指导和帮助。
(12)要让他们相信总有人能帮助他们的。自杀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但总会找到其他更好一些的方法。我们要始终鼓励他们去寻求他人的帮助和支持。如果我们认为他们需要专业人员的帮助,要向他们(或者他们的家属)提供转介的信息。
(13)如果他们对寻求专业性的帮助感到恐惧和担忧,要花时间倾听他们倾诉担忧。我们要告诉他们,大多数人在这样的情景下都需要专业人员的帮助,并向他们解释带他们去见专业人员不是因为对他们的事情不关心。
(14)如果认为他或她即刻采取自杀行为的危险很高,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不要让他或她独处,要始终有人陪伴。
要去除可能导致他或她自杀的危险物品,或把他或她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带他或她去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
(15)要始终给予希望。要让孩子们知道,任何困难或困境都是能够有所改变的。
(16)要鼓励他们继续和你交流。在结束谈话时,要鼓励他们和我们再次谈论相关的问题,要明确下一次谈话的时间,要让他们知道我们愿意继续帮助他们。
四、青少年学生自杀的预防与干预
自杀的危机干预主要在预防,预防自杀可分为3级,即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
一级预防:一级预防主要是指预防个体自杀倾向的发展。一级预防的主要措施有管理好高层建筑的顶楼、农药、毒药、危险药品和其它危险物品;监控有自杀可能的高危人群;积极对自杀高危人群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或躯体疾病治疗;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应对生活困难、交往障碍的技巧。
二级预防:二级预防主要是指对处于自杀边缘的个体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通过心理咨询热线,或面对面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有轻生念头的人摆脱困境,打消自杀念头。
三级预防:三级预防主要是指采取措施预防曾经有过自杀未遂的人再次发生自杀。
(一)Ⅰ级干预预案:自杀潜伏期
实施校园自杀危机干预I级预案的重点是:尽早发现具有自杀倾向的危险人员,及时排除各种生活事件所形成的心理压力,宣传和培训各种应对心理压力的技巧,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创建良好的集体和家庭的心理环境。
1、尽早发现身边具有自杀倾向的危险人员:加强对自杀高危人群的监控与帮助可以减少自杀事件的发生率
在学校校园里,如果当事人与下面5种状态有关,则属有自杀倾向的高危人群。也许当事人自己未曾觉察,但作为教师、同学、朋友或兄弟姐妹,我们应该及早提醒,帮助当事人在心理适应能力方面做积极改变。
(1)独居者。
孤独生活的男性更容易自杀。自杀率与独居生活有显著关系。当集体亲和力和约束力减弱,隔离的生活和孤独的个性会使人产生抑郁、睡眠障碍和绝望。不愿和周围的人交往,喜欢独往独来的人,往往容易产生自杀心理。生活环境再困难,只要能有集体生活,通常会减缓人的自杀倾向。二战期间,纳粹集中营里的犹太人多表现为无欲、失去生存意志,但自杀行为并不多,然而战后许多幸存者却纷纷自杀。
(2)处于情感破裂中的人。
在情感破裂中,尤其是两性情感破裂中的男性更容易采取自杀行为。
(3)家庭关系破裂的人。
家庭关系失衡或家庭夫妻关系破裂的女性更容易自杀。
(4)学业(事业)适应困难的人。
个性特别执著、特别注重个人名利的人容易在学业(事业)发生困难时采取自杀行为。
(5)具有较高智商但个性孤傲的人。
社会心理学的调查发现,医生(尤其是精神科医生)、节目主持人、作家的自杀率通常高于其他社会职业范畴的人。由于对社会弊端有自己的深刻认识、日常生活不稳定、情感生活起伏,这些都会成为导致自杀的原因。从事这类职业的人需要灵感,当灵感到来时疯狂工作,激情缺失时心情低落,双相情感性障碍常会使这样的人选择轻生。
2、积极排解突发生活事件的压力:突发的生活事件会降低人对自杀的抵抗力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霍尔姆斯等根据对5000多个样本的病历分析和研究,在1967年编制了《社会生活事件再适应评定量表》。他们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43个事件按照其对生活变化的影响和个人进行社会重新适应所需努力的大小,依次排列,以生活变化作为计量单位(LCU)。这里的LCU表示为生活变动的单位。
这一生活事件量表为“心理因素”的定量研究提供了计量工具。由于近亲的家庭成员尤其是配偶的死亡,在所有的心理和社会生活因素中占有最重要的位置,需要最大的再适应,因而将其LCU定为100。研究发现,一个人在1年内的LCU累计值在150—300,患病的可能性为50%;如果LCU的累计值超过300,一个人患病的可能性便增加到70%。相反,如果所得的LUC值低于30,则其健康状况将大大高于平均水平。
这些社会生活事件对于我们中国人,尤其对于青少年来说,肯定会有许多不同的影响和作用。
重大生活事件会引起人的心理反应,这又叫做心理应激过程。加拿大生理学家汉斯对应激做了系统的研究,提出了有名的应激学说。他指出肌体在各种外界刺激的作用下应激源会产生相同的、非特异性的应激反应,称之为“全身适应综合症”。这些应激适应反应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排解,积压在人的心里,就可能导致自杀的冲动。
3、积极调节社会生活竞争所产生的心理障碍:帮助人们积极摆脱“亚健康状态”
杜尔凯姆在其经典著作《自杀论》(1897年)中将自杀分为3个种类:动荡型自杀,利已型自杀和利他型自杀。“利已型自杀是由于人们在生活中找不到寄托;利他型自杀是由于人们觉得生命的寄托超出了现实生活;而动荡型自杀来源于人类行动的缺乏规范以及由此引起的痛苦。”
由于人具有其生理、心理和社会的三种属性,因而这三方面的任何急剧改变都会给人带来综合性的变化。目前人类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瞬息万变的时代,高节奏、高风险、高竞争和高压力给人们带来的不仅是成功的机遇,也带来更多无法回避的心理重负和挑战。心身障碍和心身疾病是这个时代的一种“文明病”、“知识病”,患这种障碍和疾病的人通常都没有器质性病变,却常常有各种不适,如出现头晕头痛、疲劳乏力、失眠健忘、肠胃不适、消化不良、易患病等现象。对于有这种现象又查不出器质性病变的人,我们称其患了“心理感冒”,出现了“亚健康状态”。他们正是处于所谓中间状态或诱发疾病的危险区。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梅尔杰斯为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描绘的心理画像是:情绪低落、自卑失助、放任冲动、角色混乱。
(二)Ⅱ级干预预案:自杀萌生期
实施校园自杀危机干预II级预案的重点是:积极做好那些有自杀倾向的人员的心理咨询工作,帮助他们摆脱由于巨大的心理压力而产生的抑郁;在社会发生自杀事件或高危事件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维特效应”,积极控制容易导致自杀的客观环境。
1、积极为那些具有抑郁症或抑郁心境的人员提供心理咨询
世界卫生组织在《疾病的全球负担》中指出:抑郁症是造成全球残疾类疾病的主要原因。按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世界范围内抑郁症患病率为3%—5%。在年满20岁的成年人中抑郁症患者增加速度最快。有资料表明,抑郁症的发病率已与冠心病持平,高过癌症,已越来越严重地威胁到人类的健康。根据统计,自杀的人至少有1/3是抑郁症所致。
在我国,抑郁症虽无具体统计数字,但近年来发病率也很高。上海市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顾牛范教授在《中国的抑郁症》的报告中强调指出:“抑郁症在程度较轻时常不为家人和患者所知,以为是暂时性的情绪低落。很多抑郁症患者会误将因精神因素引起的头痛、腹泻、失眠、乏力当做单纯性躯体疾病去内科就诊,以致延误了对抑郁症的最佳治疗时间。抑郁症如不能及时得到治疗、对症下药,发展严重会导致自杀或家庭破裂,对社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负担或损失。”
抑郁症是一组综合症,涉及躯体和心理两方面。在躯体上主要表现为睡眠障碍、疲劳感、食欲改变和精神运动性迟缓;而在心理上则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有犯罪感和自杀意念等。抑郁心境是一种忧伤、悲哀或沮丧的情绪体验,是一种较常见的情绪状态。当抑郁心境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一组有特征性的症状,并持续一定时间、严重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时,就应当考虑为抑郁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