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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戡乱战争全史》节选三大战役

_3 耿若天(近代)
  渤海纵队司令员袁也烈(新一、新十一师)
  苏北兵团司令员韦国清
  政委陈丕显
  参谋长覃健
  第二纵队司令员滕海清、政委康志强(第四、第五、第六师)
  第十一纵队司令员胡炳云、政委张藩(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师)
  第十二纵队司令员谢振华、政委李干辉(第三十五、第三十六师)
  第一纵队司令员叶飞(第一、第二、第三师)
  第三纵队代司令员孙继先、政委丁秋生(第八、第九师)
  第四纵队司令员陶勇、政委郭化若(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师)
  第六纵队司令员王必成、政委江渭清(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师)
  第八纵队司令员张仁初、政委王一平(第二十二、第二十三师)
  第十纵队司令员宋时轮、政委刘培善(第二十八、第二十九师)
  两广纵队司令员曾生、政委雷经天冀鲁豫军区司令员(独一、独三旅)
  江淮军区司令员(第三十四、独立旅)
  特种兵纵队司令员陈锐霆(炮一、炮二、炮三团、工兵团、坦克分队)
  注:陈毅匪军为十六个纵队,约四十万人,刘伯承匪军为十个纵队,直接参加本作战为八个纵队,约二十万人,另动员四十万军区部队,及二百万民夫,支援本作战,达一兵一民、一兵二民、至一兵三民(叶匪说:“广大人民支援战争的宏伟场面,以及由此而取得的战略决战胜利”,此亦为***人海战术代表。)
  匪军作战构想
  “敌”情况判断:国军以北起临城,南至蚌埠,西起砀山,东至连云港,以徐州为中心,布成一点两线,既可阻匪军南下,又可屏障南京,且重兵密集,便於机动,增援迅速。黄百韬兵团,位於东接连云港、西近徐州、南靠江淮之陇海线上,为徐州剿匪总部右翼劲旅,如歼灭黄百韬兵团,则使徐州剿匪总部丧失一臂,同时截断“徐、海”段陇海路,对徐州形成包围,及兵临江淮之势。
  作战方针:
  陈毅匪军彻底集中兵力,先击灭新安镇附近黄百韬第七兵团,完成中间突破,占领新安镇、运河车站、曹八集、峄县、枣庄、临城、沭阳、邳县、郯城、台儿庄、临沂等地区,截断敌人海上(连云港)退路,尔後迅即以五个纵队以上之兵力向东发展,攻占连云港,粉碎“敌人”经由海上(连云港)增援,主力向徐州以南津浦路发展,配合刘伯承匪军对徐州完成钳形包围攻势。
  当陈毅匪军向陇海路发起攻击时,刘伯承匪军以七个纵队兵力直趋津浦路宿县附近,截断该段津浦路,阻止徐州附近“敌”军向南转进,尔後配合陈毅匪军主力对徐州附近“敌”军完成钳形包围攻势。
  作战指导:
  陈毅匪军攻歼黄百韬第七兵团时,须以一半以上之兵力,牵制、阻击邱清泉第二兵团及李弥第十三兵团之增援,并努力歼敌一部。於发起攻势时当黄百韬第七兵团西向徐州或东向连云港撤退时,须把握良机,乘“敌”军於运动中,以侧击、攻击、截击的方法,将其就地包围歼灭,一战而胜,再及其余。
  於徐蚌会战(准海战役)发起之同时,陈毅匪军须以一部於济南附近占领黄河铁桥及附近各要点,阻止华北傅作义部队经陆路南下增援或撤退。
  於会战(战役)发展中,视情势之发展,对徐州附近之“敌”军暂采围而不攻,以主力直下江准。
  军事打击之同时,进行政治上之争取和瓦解,尤以对冯治安、刘汝明两集团,努力以政治争取,使军事斗争与政治斗争相结合。
  作战训令:为制造成敌人之错觉,不使其迅速决策经海运平津之“敌”军南下增援,对杜聿明之集团(第二、第十三、第十六兵团),在两星期之内,暂采围而不攻策略。
  注:匪军之作战构想,乃基於我会战前之基本配置为基础,於会战开始直前我临时决定“将大军向徐州一点集中”(乃极为挫劣)及黄百韬兵团临战时决定西撤徐州(徐蚌会战我三大主力,即黄百韬兵团、邱清泉兵团、黄维兵团),均非为***所预料之事,黄百韬兵团若非为於西撤於运动中遭陈毅匪军之侧背攻击,则黄百韬兵团绝不致於战败,徐蚌会战之胜败,乃匪我均在未定之数。
  由於我军作战构想未按牌理出牌(主动放弃连云港及将大军向徐州一点集中,作茧自缚),故自第一阶段作战後,尔後匪军乃全依状况作战;叶匪剑英说:“由於黄维兵团的北援,及徐州杜聿明集团主动向西南转进,使战役发展方向,不是东向新(浦)、海(州)、连(云港),及南向两准地区,而是向西围歼黄维兵团及杜聿明集团,这就使淮海战役(徐蚌会战)大大地超越了原来的计划”
  我军兵力
  陆军
  徐州剿匪总司令部总司令刘峙
  副总司令杜聿明、李延年、冯治安、刘汝明、韩德勤、孙震参谋长李树正
  第二兵团(司令官杜聿明、副司令官邱清泉)
  第五军军长熊笑三
  第四十五师师长郭吉谦
  第四十六师师长
  第二百师师长
  第十二军军长
  第一一二师师长
  第二三八师师长
  第七十军军长高吉人
  第三十二师师长
  第九十六师师长
  第一三九师师长唐化南
  第七十二军军长余锦源
  第三十四师师长
  第二三二师师长
  第一二二师师长
  第七十四军军长邱维达
  第五十一师师长
  第五十八师师长
  新四十四军军长王泽浚
  骑兵第一旅旅长
  第六兵团(司令官李延年)
  第三十九军军长
  第一零三师师长
  第一四七师师长
  第五十四军军长李志鹏
  第八师师长
  第一零八师师长
  第一四八师师长
  第九十九军军长
  第九十二师师长
  第九十九师师长
  第七兵团(司令官黄百韬)
  第二十五军军长陈士章
  第四十师师长
  第一零八师师长
  第一四八师师长
  第四十四军军长
  第一五零师师长赵光璧
  第二三八师师长
  第六十三军军长陈章强
  第一五二师师长
  第一八六师师长
  第六十四军军长刘镇湘
  第一五六师师长
  第一五九师师长
  第一百军军长周志道
  第十三兵团(司令官李弥、副司令官陈冰)
  第八军军长孙进贤
  第四十二师师长
  第一七零师师长
  第二三七师师长
  第九军军长黄淑
  第三师师长周藩
  第一六六师师长
  第二五三师师长
  第一一五军军长
  第三十九师师长
  第一八零师师长
  第十六兵团(司令官孙元良)
  第四十一军军长胡临聪
  第一二二师师长
  第一二四师师长
  第四十七军军长汪匣锋
  第一二五师师长
  第一二七师师长
  第十二兵团(司令官黄维、副司令官胡琏、吴绍周)
  第十军军长贾善道
  第十八师师长尹俊
  第七十五师师长王靖之
  第一一四师师长
  第十四军军长熊授春
  第十师师长
  第八十三师师长张用斌
  第八十五师师长
  第十八军军长杨伯涛
  第八十五军军长吴绍周
  第二十八师师长
  第一一零师师长廖运周
  第二一六师师长
  第四绥靖区(八兵团、司令官刘汝明、副司令官曹福林、米文和、田镇南)
  第五十五军军长曹福林
  第二十九师师长
  第七十四师师长
  第一八一师师长
  第六十八军军长刘汝珍
  第八十一师师长
  第一一九师师长
  第一四三师师长
  第九十六军军长吴化文
  第一四一师师长
  第二一二师师长
  第一绥靖区(司令官周碞、副司令官顾锡九、李天霞)
  第四军军长王作华
  第五十九师师长
  第九十师师长
  第二十一军军长王克俊
  第一四五师师长
  第一四六师师长
  第五十一军军长王严
  第四十一师师长
  第一一三师师长
  第三绥靖区(司令官冯治安、副司令张克侠、何基澧)
  第五十九军军长乜庭宾
  第三十八师师长
  第一八零师师长
  第七十七军军长王长海
  第三十七师师长
  第一三二师师长
  第一零七军军长孙良诚
  第二六零师师长
  第二六一师师长
  第六十六军军长罗贤达
  第十三师师长
  第一八五师师长
  第二十军军长杨干才
  第一三三师师长
  第一三四师师长
  第二十八军军长李勃
  第五十二师师长
  第一九二师师长
  注:第一阶段作战,共有五个兵团、三个绥靖区(不包括九绥靖区),计二十九个军、七十个师、一个骑兵旅、一个战车团、二个交警总队;第二阶段作战,增加至七个兵团、二个绥靖区,计三十四个军、八十二个师、一个骑兵旅,一个战车团,约八十万兵力。
  空军:
  预期可使用之兵力(战斗机、轰炸机一二六架、运输机三十二架)驱逐部队空军第三大队P-51型机四十一架,驻徐州。
  空军第五大队P-51型机十六架、P-47型机十六架,驻南京。
  另有空军第四大队或空军第十一大队P-51型或P-47型机十架,可随时调至南京基地,参如本会战。
  轰炸部队空军第一大队第一、第四中队FB-26型机共二十二架,分驻徐州及南京。
  空军第一大队第九中队B-25型机五架;驻徐州。
  空军第八大队B-24型机十八架,分驻北平南京上海。
  侦察部队空军第十二中队F-5型机三架及F-10型机一架,驻南京。
  空运部空军第十大队C-46型八架,C-47型机十架,驻南京。
  空军第二十大队C-46型机二十二架,驻南京。
  注:我陆军在第一阶段作战,其中计有十二个军,每军仅辖两个师(匪军每纵队一律辖三个师),第二阶段作战,其中计有七个军,每军仅辖两个师。参加本会战之各军,其中近三分之二以上迭经数次严重损失;初经整补(匪军以军区部队依升级办法行单位补充,亦即补即用,不影响战力),缺乏战力,且一般部队缺员严重,平均约达编制额六成;但当时上级及高级幕僚机构,仅凭军之番号多寡直觉的计算战力,及不问实质,仅凭部队番号指挥作战,每次作战或战斗,在部队番号上虽占优势,但在实实恰为劣势。
  空军战力完整,原本可以空军之战力弥补陆军之战力不足(当时之匪军无海空军),惟我战场高级指挥官及高级幂僚机构,不仅缺乏陆空联合或协同作战之常识,且亦无此观念,只知以陆军与匪军单打独斗,空军虽尽全力参加作战,但陆、空军始终是各自为战。
  我军作战构想:
  第一案(白崇禧将军案,局部攻势作战案):作战方针——华东战场国军以现态势於陇海路西起砀山、东至连云港,及津浦路北起临城、南至蚌埠,并以徐州为中心,布成十字架形之准备阵地,实施内线作战,有效有利用该十字架铁路、公路机动兵力,各个击破陈毅或刘伯承匪军於此十字架准备阵最有利之某一“象限”(三角学上名词,以十字构成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象限)之内,一战而胜,再及其余,先确保该段陇海路及其以南苏北、皖北地区,巩固京沪安全,再图恢复战略攻势。
  第二案(国防部参谋次长刘斐案,决战(积极)防御案):作战方针——华东战场国军,为彻底集中兵力及恢复战场主动,主动放弃徐州及附近各城镇,向淮河以南地区转进,实施决战(樍极)防御,以一部凭淮河、右依洪泽湖、左托大别山区实施守犕,控制总兵力五分之四以上兵力保持机动,待匪军攻势顿挫时转移攻势,或乘匪军半渡,其兵力为淮河及其以北河川陷於前後、左右分离之际,主动发起攻势,各个击破匪军,确保淮河及以南地域,巩固京畿安全,同时努力於後方恢度战力及民心土气,暨扩编新军,策划战略反攻,规复国土。
  第三案(徐州剿匪总部案,消极防御案):作战方针——华东战场国军,以固守徐州、保卫南京门户之目的,集中兵力於徐州附近,依内线作战,机动守势之指导,对进犯之匪军,适时予以各个击破。
  就以上三案而论,第一案虽非奇案,但亦非为纸谈兵,就当时华东战场匪我之实际情势,我军虽己至强弩之未,但尚未至不堪一击之势,陈毅、刘伯承两匪汇合後,其在实际上之战力虽较我优势,但我加上海、空军之战力,至少可保有匪我战力平衡之势,内线作战中区分为攻守两势,彻底集中兵力於攻势方面,各个击破陈毅匪军或刘伯承匪军,均有此足够之能力;一战而胜,再及其余。惟本案之焦点,亦即关键性问题:
  其一,乃为“连云港”附近地区,於此必须使其形成一强大之铁锤,并实施三军联合作战,有力量及有足够能力直拊陈毅匪军之侧背,当时华北战场兵力即不能向连云港转用外,至少应将青岛第二十一兵团之两个军(战力极完整)及三个旅共约十万人转进至连云港地区,连同该地之第四十四军及黄百韬兵团,共为七个军及三个旅,依托海上为後方,及发挥陆、海、空三军统合战力,亦能形成一强大铁锤,及有极大之战胜公算。
  其二,乃为徐州至蚌埠之津浦线,不仅依靠该线机动兵力及维持徐州方面大军之补给和补充,更要利用该段铁路沿线之丘阜地有利地形及向此厚积兵力,当实施攻守两势时,於此线带之守势作战,确实使陈毅、刘伯承两匪兵力陷於分离,因此除原在该地区之孙元良、刘汝明两兵团外,黄维兵团应向该方面增强,使在蚌埠附近地区另形成一强大之铁锤,并保持高度机密,适时增强徐州方面之铁锤打击力量。
  其三,乃为革命精神及部队之攻势锐气,由於东北战场辽南会战之新败,以及京沪一带政冶、经济情势之影响,前方一般士气低落,内线作战其本质乃为以寡击众,不在兵力之众寡,而在军队之精锐,此际之我军,不仅因久战而疲惫,且迭遭重大伤亡损失,而未获得及时之补给和补充,故就一般情形而言,防守作战尚可,攻势作战乃心有余而力不足;实施本案时如何再鼓舞军队之余勇,战场最高指挥官不可仍坐镇於蚌埠之後方或深坐在徐州碉堡之内,而行遥控指挥,必须亲临前线而身先土卒,将帅无偷生之念,士卒必有敢死之心,因精神永为战争之主宰,只要一战而胜,士气和战力均将立即飞扬。
  其四,乃为执行本案,必须有大决心、大勇气,不能畏首畏尾及拖泥带水,尤以内线作战,更必须指挥官卓越,虽不能求之如拿破仑之盖世英才,及第一次世界大战坦能堡会战德军兴登堡将军,在徐州剿匪总司令之选将方面,至少必须能远超过***陈毅、刘伯承之流,如将才不如匪军,则巳输了一半。
  徐蚌会战前***对国军之“敌”情判断,其与本案亦概略相同,此非为巧合,乃明眼所见概同,当时最高统帅亦同意本案,并属意白崇禧将军於蚌埠设指挥部,统一指挥华东、华中两战场国军负责本案之执行,但白崇禧将军究系对本案缺乏必胜信念,抑为明哲保身,或有其他原因(事後仅知当时之副总统李宗仁因别有野心,不希望徐蚌会战国军战胜。),乃坚辞未就,继又授意傅作义将华北战场兵力转用於华东战场,并改任傅作义为徐州剿匪总司令,但亦未有结果,最後胎死腹中。
  第二案亦不失为稳妥之案,其主要理由乃为辽南会战沈阳守不住,徐蚌会战最後徐州也是守不住,即固守徐州一点,也不能成为“保卫南京门户”,自古“守江必守淮”,晋谢玄於淝水一战而定天下,大军於淮河以南地区实施决战防御,不仅可彻底集中兵力,且依托长江为安全可靠之後方,具有战胜或歼灭匪军的必胜之算,即万一状况不利,仍可保存主力,退守江南半壁河山,而再作後图。惟当时最高统帅部所考虑者;其一,就当时华东战场之情势,尚未至放弃徐州之必要,且在观念上始终视徐州为南京之门户。其二,放弃徐州,使陈毅、刘伯承两匪合股,以当时华东战场之兵力,对付陈毅或刘伯承每一集团,尚有余力,同时对付陈毅及刘伯承两个集团,即十分困难。其三,京沪一带对华东战场之战事极为敏感,放弃徐州使京沪一带政治,经济更趋动荡不安;且淮河距南京过近,战事将威胁京畿。因此之故,对本案始终在犹豫不决之中。
  第三案实为最拙劣之一案,且违反军事常理常则而不按牌理出牌,其最重要之理由,乃为徐州工事坚强,於此厚集兵力,形成一块坚硬之石头,待匪来攻,使其一头撞上此坚硬石头,撞得头破血流,知难而退,此乃近似“守株待兔”;其他似乎均不成理由,例如既采“固守防御”,待匪军已合围及完成四周包围,就无法“实施内线作战”,仅固守徐州一点,匪军可以一部对徐州暂围而不攻,主力直趋南京,因此也就无法达成“保卫南京”门户之目的。
  於东北战场辽南会战时,***同时组织徐蚌会战及平津会战,陈毅匪军主力於十月中旬,即开始向临沂附近地区集中,我郑州、开封之部队亦分别向蒙城、蚌埠各附近地区集中,相继乃为刘伯承匪军於十月下旬向商邱附近地区集中,明知徐州附近地区大战巳不可避免(但非为匪军强迫决战,战方亦有意应战),但“守徐”、“守淮”始终犹豫不定,没有准备之会战巳输了一半,十一月二日东北战场沈阳陷落,辽南会战结束,十一月四日国防部及徐州剿匪总部仍在讨论“守徐”、“守淮”,意见纷歧,此际陈毅匪军已开始向南发动玫势,大有已兵临城下之状,最後始仓促决定采第三案,并决定作战部署纲要如左:
  第七兵团,掩护第四十四军於东海(主动放弃战场焦点连云港)向新安镇撤退并归入该兵团指挥後,该兵团即向运河西岸徐州东侧地区集结。
  第三绥靖区之第五十九、第七十七军,仍於原地区扼守台儿庄、韩庄、运河之线,确保贾汪煤矿区,及掩护徐州北正面。
  第二兵团即向徐州西侧及黄口附近地区集结。
  第十三、第十六兵团即向徐州集中,连同第七十二军担任徐州市区及九里山守备。
  第六、第八兵团及第五十四军,以及交警总队等,担任徐州至蚌埠间津浦路守备,并随时准备机动。
  第十二兵团即由平汉路确山附近向徐州集中。
  安阳第四十军之第三九师依空运向徐州集中。
  以上作战部署概定,即下达作战命令,各部队分别开始行动。
  临时决定所采取之第三案。不仅出乎一般军事家之意外,且亦出乎匪军之意外,匪军之作战构想,原计划对黄百韬兵团行强攻硬打,结果乘黄百韬兵团於运动(撤退)及无备(毛匪说“敌人无备,其优势即非真正优势”)中予以侧面攻击及截击;及匪军原计划於新安镇附近突破陇海路後,向东(以五个纵队以上兵力向东强攻连云港)及向南发展,而转变为向西发展。我军因黄百韬兵团於会战之绪战中即告失利,乃一著不慎,全盘皆输。
创建时间:2008-10-25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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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经过概要
  匪我双力战略集中:民国三十七年九月二十日,陈毅匪军攻陷济南後,除第三、第八,及两广纵队窜回鲁西地区,及第二、第十二纵队,仍窜扰於苏北两淮地区,其余主力於济南、兖州一带整补,至十月中旬匪军为组织徐蚌会战(淮海战役),陈毅匪军主力第一、第四、第六、第七、第九、新八、第十、第十一、第十三纵队等,向临沂、蒙阴、兖州、临城、枣庄之间地区集中;自济南失守後,我军为缩短战线及集中兵力,於十月八日将郑州附近孙元良第十六兵团(原第十二绥靖区)所辖第四十一、第四十七军,及第九十九军(欠第二六八师),向蒙阴、怀远附近地区集中,十月二十日继将开封、兰封、商邱附近刘汝明第八兵团(原第四绥靖区)所辖第五十五(次第一八一师,该师留置於商邱,归第二兵团指挥)、第六十八军向蚌埠附近池区集中,刘伯承匪军乘我军主力撤离郑州、开封、兰封後,自十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先後攻占我郑州、开封、兰封等各城镇後,其主力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等各纵队,即向商邱附近地区集中,於徐蚌会战开始时,我令平汉路确山附近黄维第十二兵团经上蔡、阜阳、蒙城向徐州集中,在确山附近刘匪第二纵队乃於我第十二兵团先头向硢州附近前进。
  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四日,陈毅匪军於临沂附近巳向南发动攻势,我临时决定采第三案将兵力向徐州集中,准备於此与匪军决一死战(大军作战反对拼并命主义),并当即下达作战命令要旨如左:第二军团向徐州西侧地区集中待命。
  第七兵团掩护东海附近第四十四军西撤新安镇并归该兵团指挥後,即向运河西岸徐州东侧地区集中待命第十三兵团掩护第七兵团西撤後,即向徐州市区集中待命。
  第十六兵团由蒙城即向徐州市区集中待命。
  第十二兵团由平汉路确山经上蔡、阜阳、蒙阴向徐州集中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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