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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是靠不住的

_6 林达(当代)
公室的人员肯定不能进,怕万一被发现牵出白宫,就临时找了几个
古巴难民。结果,除了把心理医生的办公室弄得一团糟之外,他们
一无所获。由于没有被当场抓住,所以,在很长的时间里,这个案
子一直被当作是一个普通的橇窃案。
  当李迪事后向他的上司,“管子工”负责人厄理其曼汇报时,
他显然被李迪的胡作非为给吓坏了。他马上下令立即停止这个行动。
实际上,在调查艾尔斯博格的过程中,李迪提出过更为吓人的计划,
例如,为了在布鲁克林研究所得到艾尔斯博格的资料,李迪甚至提
出过想要扔个燃烧弹,然后再雇人冒充消防员冲进去抢文件之类。
只是这些计划都被他的白宫上司一口回绝了。
  最终可谓事与愿违。他们这些违法调查,在艾尔斯博格的案子
里不但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反倒是帮了艾尔斯博格的大忙,这也是
后话了。更可笑的是,在“管子工”中有一个叫科尔森的,由于故
意将他通过不正常途径取得的一些艾尔斯博格的材料,透露给华盛
顿的记者,企图影响对艾尔斯博格的审判。结果,在美国的司法制
度和保护被告权利的宪法下,科尔森此举竞变成了搬起石头砸自己
的脚。后来他自己反而为此被送进监狱,罪名是:在艾尔斯博格的
公平审理过程中,侵犯了他的公民权。
  可以说,李迪这样的人一旦进入角色,他的直接上司应该马上
就对他的危险性看得很清楚了。但是,他为什么在白宫还待得下去
呢?这是因为尼克松和他身边的几个亲信,还是不愿意放弃身边有
几个忠心耿耿的调得动的人。的确,如果那些专业情报人员一上手,
这点活儿还不都是小菜一碟,至于要闹出这种笑话来吗?可是,别
看美国总统手下指挥着庞大的政府行政机构,有着“千军万马”,
但是,一旦想“越线”操作,他完全可能一个人都指挥不动。而能
够连犯法都不顾去效忠总统的,大概也就是李迪这样的水平了。他
们也是出于无奈。
  结果,李迪不仅待下来了,而且越走越远。1971年春天,负责
尼克松连任的那一届共和党总统再任竞选委员会成立了。在美国,
总统白宫和政府的行政机构是一回事,政党推出的候选人参与竞选
又是另一回事。这二者是不能混淆的。因此,当时尼克松的司法部
长米切尔为了全力投入政党的竞选事务,协助尼克松连任,辞去了
司法部长的职务,领衔出任那一届共和党的总统再任委员会主席。
这个米切尔是一个使我至今没有想通的人物。当然,我知道他是尼
克松的亲信,但是,他毕竟当过两年司法部长,按理不太可能在违
法的事情上涉得那么深。
  从尼克松身边的这些亲信身上,你几乎可以嗅得出尼克松的白
宫里那种可疑而危险气息。
  此时,“管子工”的负责人把自己手下一个叫麦格鲁德的官员
调到总统再任委员会,在前司法部长米切尔手下负责,担任副主席。
自从这个委员会成立,李迪就一直很想在这个对抗性挑战性都很强
的选战中露一手。最后他如愿以偿,离开白宫调到总统再任委员会
的财务部当顾问,他当然远远不满足这样的工作。他主动冲到前沿,
积极地提出一个比一个离奇的以各种宝石命名的“行动计划”。他
的计划里充满了电影情节,从绑架,破坏,色情引诱,直致谋杀专
栏作家,应有尽有。
  当然,这些异想天开的计划立即被曾经当过司法部长的米切尔
否定了。他事后悔恨不已地说,他当时真是应该把李迪从窗子里扔
出去的。作为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副主任的麦格鲁德,尽管他自
己也是从“管子工”调过来的,但是,他也对李迪这样的“特工狂”
受不了,可是,上面却叫他“把个人好恶置于一边”。
  在美国的权力构架设计中,总统可以回旋的余地是受到限制的。
但是,尼克松和他的一些所谓亲信,已经在尽可能的范围内,结成
一个非正常的滥用权力的小圈子。这些人之所以这样做,也就是希
望结成这个圈子以后,今后能够瓜分权力所带来的利益。这种小圈
子正是试图将权力扩张到一手遮天的一个起点。李迪这样的理想主
义狂热分子,正是他们所需要的工具。这个小圈子中的一个人甚至
这样说过,“李迪的确是一个希特勒,可他毕竟是我们的希特勒”。
  李迪的确是热情过火且难以控制,但是,这些真正属于尼克松
小圈子里的官员们,是不可能亲自去指挥那些“脏活儿”的。正由
于这些都是危险的违规操作,其中环节越少越好。因此,这里出现
了正常的行政领导结构所不可能产生的现象,就是一种不可思议的
大跳跃式结构。你可以想象,在那些从街上招募来的临时小卒子们
和白宫最高层小圈子之间,中间有着一个多么遥远而摸不着边的巨
大空挡,而中间的这个空挡居然就只填了一个李迪进去。
  这样一个角色,又要白宫高官们至少能看得过去,又要能够领
导街头小混混之类,还要又靠得住又敢犯法。能找到这么一个李迪
就不错了。这也是前司法部长米切尔虽说恨不得把李迪扔出去,却
最终不仅没有扔,还留下他委以重任的原因之一。
  在李迪的种种计划被否定之后,他只能逐步收敛自己的“英雄
幻想”,以求被上司通过。“水门”方案就是这样产生的。直至这
个方案,仍有人坚持不值得这样冒险。但是,在尼克松周围的某些
“顾问”急于获取竞选情报的心态下,这个方案不幸迫于来自上方
的压力,而被前司法部长,现任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主席米切尔
批准了。我不知道,那一天晚上他是否能够睡着,因为两年的司法
部长照说是不应该白当的。
  “水门事件”就是这样一步步向着大家逼近。这里还有最后一
个问题,就是“钱是从哪里来的”。我前面已经说过了。美国总统
是被允许在白宫里雇佣有限的几个亲信的。也就是说,这几个名额
有限的“顾问”“助理”,是被视为政府雇员的。他们的工资,是
被允许从政府的行政经费中开支的。但是,总统和白宫其他的费用,
国会是说查账就要查账的。它的用途一分一厘都必须经得起国会的
检查,都必须是交得出账的,是不可能无故被拿出白宫去的。
  同样,在美国,各个政党的竞选经费都来自于政治捐款,政治
捐款的用途也受到国会越来越多的监督。因此,作为总统再任委员
会工作人员的李迪是有工资的,可是,他再雇人的时候,兜里就没
有这份钱了。更何况,搞窃听之类的,还必须有作案工具,用什么
钱去买呢?
  在“管子工”非法调查“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中的泄密者艾
尔斯博格的时候,他们就已经一次次地为经费问题伤脑筋。曾经有
一次为了搞五千美元的钱,都费了很大的周折。他们最后动用了共
和党的政治捐款,但是后来又想办法用政治游说的钱还了一部分。
  之所以要费这样的周折,其原因在于,钱总是有办法的,但是,
在美国的制度下,你很难让一大笔钱的进出了无痕迹。即使上面提
到的区区五千美元,一旦开始查,也很快就查出来龙去脉了。
  美国的政府是富的,因为它有巨大的税收。但是,美国的政党
却是穷的,因为它的活动经费全仗着捐款,而每次竞选又需要巨额
的费用。在这些人试图进行一些违法活动而动用经费的时候,虽然
政府是富的,可前面已经说了,就连总统也动不了那份政府的钱去
进行违法操作。至于政党的钱呢?他们所接受的政治捐款,不象政
府的税收那样,是全民纳税的钱,因此,尽管对于政治捐款也有很
多规定,但是在国会监督方面,一开始并不象管政府的钱那样管得
严。
  这和美国政党的逐步发展也有关系。当美国搭起一个政府构架
和制定宪法的时候,还没有什么党派活动。此后,经过很长的时期,
党派活动才建立和扩大起来,并且逐步成为政治活动的主角,政治
捐款的金额也开始剧增。因此,国会对于党派政治捐款的监督,也
是随着不同的时代需要,而在逐步增强的。
  在1925年,美国国会有一个"腐败活动法",该法规定,对于已
经获得提名的总统候选人的竞选经费,都必须接受监督。这个法规
使得在初选和提名大会之前的筹款和费用就不受监督,也不必报告
了。对于各个政党来说,这笔钱可以说是一个漏洞。之所以会留下
这个漏洞,也是因为在1925年,这还不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但是,正在尼克松竞选连任期间,1972年,国会又根据新的形
势通过了"联邦竞选法",该法生效以后,隐名政治捐款将成为违法
行为,所有捐款者和政治捐款,不论在提名前或者提名后,都必须
接受国会的监督了。
  “联邦竞选法”的生效期在1972年4月7日,所以,就在这项
法律生效的前一天,1972年4月6日,李迪拿到了用于"水门行动"
的活动经费,这笔钱就是来自共和党收到的政治捐款。因为哪怕是
在新的"联邦竞选法"生效之前一天,还是按照1925年的法律规定。
也就是说,当时尼克松还没有被正式提名为总统候选人,在新法生
效前一天的账,按老规定一般还是不会被检查。这样,他们抓住最
后一个机会非法使用政治捐款。
  不过,这里还是有问题。就是之所以他们动用了这笔政治捐款,
并不是因为它用得无懈可击,用得正当。而是这笔钱虽然是非法使
用,但是一般不会被检查,也就是“希望”不会被发现。这就是说,
它的“安全性”完全基于“水门行动”的顺利进行。如果一旦“水
门行动”本身被抓住,批准动用这笔经费的人还是摆脱不了法律责
任的。因此,他们在转这笔钱的时候,还是费了一番脑筋,甚至转
到美国境外,通过了一家墨西哥银行。可是,“水门事件”一爆发,
联邦调查局通过现场留下的联号百元美钞,还是很快就追到墨西哥,
顺藤摸瓜一路摸了过来。
  现在你一定理解了,为什么我说“水门事件”存在许多偶然因
素,但是它的发生又是必然的。象尼克松这样的总统,掌握了一定
权力就试图滥用权力,结果就是,第一,他在整个制度的限制下,
滥用权力的范围将有限,从尼克松这里你就可以看到,他始终没有
超出国会监督较松的总统白宫私人班子的范围。第二,他很难成功
地瞒天过海。
  尼克松的滥用权力事实上是在试图钻漏洞,挑战这个制度,挑
战整个“收银机”的运作是否真正有效。尼克松总统对于美国的权
力制衡,始终处于这样一种跃跃欲试的挑战姿态,那么,他即使不
跌进“水门”,也迟早会跌进其他什么“门”。但是,一般来讲,
人往往会存侥幸心理,尤其是掌握了很大权力的人,会产生一种错
觉,总以为自己会有可能一手遮天。尼克松就是很典型的存有这样
的侥幸心理。
  不管怎么说,“水门事件”就这样发生了,但是,我一点也没
有想到,这只是一个“序幕”,真正的好戏全在后头。而美国制度
中“制约与平衡”的作用,也由于尼克松这样一个挑战宪法的总统,
在此后充分地进行了一次实战演习。
  下一封信再谈吧。
  祝
好!
  林达
马歇尔大法官的远见
卢兄:你好!
  来信收到了。你说,我在以前的信里不止一次地提到,美国政府的司法
分支有一个“司法复审权”,你很想了解得更多一些。在信里你还说,你确实
很想知道,一个已经结束了的“水门事件”,怎么会仅仅成为一个大故事的“开
篇”的。
  我先谈谈你所问到的“司法复审权”吧。你的问题使我不由地
想起了我第一次去美国最高法院的经历。
  那天不仅冷,而且还刮着大风。我刚从旁边的美国国会图书馆
出来。国会图书馆的主楼,是一幢非常富丽堂皇的建筑,尤其是它
的中厅,可谓美伦美焕。当我们走到相邻的最高法院,它却给了我
们完全不同的感觉。
  那天,最高法院的建筑物给我的印象也非常特别,这不仅是因
为这是一幢非常简洁的仿希腊神庙的建筑,还因为那天奇冷的大风
刮走了所有的闲杂人等。于是,我眼前呈现了这样一幅画面,在清
冷碧蓝的天空下,稳稳地座落着一幢巨大的神庙般的白色大理石建
筑,在正中的台阶下,站着一个微微叉开双腿,穿着深色制服的黑
人警卫。与建筑物的体量相比,这名警卫的尺度显得微不足道,但
是你仍然可以感觉得到他的力度。就在那一瞬间,空间的冰净宁洁,
尺度力度与黑白的反衬,使得这个特定场景深刻地在我的脑海里定
格下来。
  我犹豫了一下,就开始走进这个画面,我一边向那名黑人警卫
走近,一边开始怀疑他是不是会马上过来请我走开。因为我自己也
知道,最高法院和我刚刚出来的国会图书馆,性质上实不可等而论
之。所以,越走近,我的脚步越显得迟迟疑疑缺乏自信。直到最后,
我终于站在了那名黑人警卫面前,这才发现他实际上十分魁梧。
  这时,我眼前的画面里,蓝天已经退出,魁梧警卫的背景,就
是那洁白的水平伸展的无数台阶,以及垂直高耸有着典型的科林斯
柱头的大柱廊,说实话,这时我几乎已经打消了要进去看一眼的念
头,觉得这实在是不太可能。但是,已经站在这儿了,决定还是问
问。
  所以,当警卫客气地问我想看什么的时候,我反而楞了一下。
他微笑着又补充说,你是想参观展厅呢,还是要进法庭。我说,我
能进法庭法庭看一看吗?他的回答是,“当然,请进。”他没有向
我问姓名,没有要求看身份证,什么也不需要,我就可以进去了。
这时我才看到柱廊上端,刻着那句著名的话“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我直直地就向着台阶的高处攀登,一边走我一边想,这次可以
看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庭什么样了。越过那扇重达六吨半的青铜大
门,我进入大厅,两边都是历任大法官的大理石半身像。匆匆穿过
整个空无一人的大厅,只听得到自己的脚步在空荡荡的大厅里的回
声。到了大厅的另一端,我已经站在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之外。一位
衣冠楚楚的年轻人拦下我,压低声音轻轻地问,你是公众参观吗?
我说是的。他轻轻拉开一扇大门,把我让了进去。
  一进法庭,我居然顾不上按照原来的打算,好好看一看建筑内
部的装潢设计,我只觉得万分惊讶。这不是我所期待的一个寂静无
声,陈列着一排排空旷坐椅的法庭。这居然是坐了黑压压满满一厅
旁听者,正在进行紧张法庭听证的正式工作场所。我第一眼看到的
竟然是鼎鼎大名的九名最高法院大法官!
  这是一个四周有一圈大理石柱廊的大厅,天花板很高,足有十
几公尺。在紫红色的帷幕前,大法官们身着黑色法袍,一字排开高
高地坐在法官席上。首席大法官理奎斯特坐在正中,我在电视听证
会上所熟悉的第一名黑人大法官托玛斯正坐在右边一侧。还有新任
不久的女性大法官金斯堡。我在那里细细辨认这九名掌有美国联邦
政府司法分支最高权威的大法官的时候,其他的旁听者显然更关心
的是正在进行法庭辩论的案子,除了大法官和律师的问答,法庭一
片肃静。
  这时我才悟过来,以前看到过的,根据美国的“案例法”,规
定法院为“公共场所”,“必须对外开放”,具有它真实的意义。
后来我才知道,在天气好的时候,要求进入最高法院法庭的人是很
多的,甚至包括就此接受法制教育的许多青少年,先来先进。通常
大门广场上民众排成两个队伍,一队是打算从头到尾细细旁听的,
另一队是只打算听三分钟见识见识的,法庭的最后两排旁听席就规
定给三分钟的旁听民众。按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在法官和双方当事
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拒绝公众和新闻记者的旁听。最高法
院的听证平时就是这样在各色人等川流不息的大厅里进行的。任何
一个人,你要想听,都可以听。
  那么,最高法院一般都是审理些什么案子呢?事实上,美国的
最高法院每年要接到近七千件的请愿申请,大法官们是不可能处理
完的。他们每年处理的案子一般只能在一百到一百二十件左右。因
此,这些案子是事先经过挑选的。挑选的原则就是,这些案子一般
都是牵涉到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产生争议的。案子并不在其大小,
也不在于涉案的人地位的高低,而是在于这个案子是否有代表性。
  实际上,美国的最高法院虽然处理的案子有限,但是,正由于
这些案子都在解释法律的意义上具有代表性,而且它的判例又可以
被各级法院援引,作为判决依据。因此,这些有限的判案,往往起
到了疏导的作用。就是说,一个典型的案例被最高法院判决之后,
在全美国范围内,诸多郁积在同一个法律疑难点上的案子,也就迎
刃而解了。这也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作用所在。也就是说,美国最高
法院大法官的工作,与其说是在“判案子”,还不如说是在利用典
型“案子”对法律本身引发的诘问,不断对现存法律作出他们的理
性的解释和判断。
  以上谈到的情况,是最高法院对现存法律所作的工作。同时,
还有政府的立法分支,即国会,在建立新的法律引起争执时,也是
由最高法院来判定这些新的法律能否成立。对各项法律的判定解释,
在美国通常是以宪法来衡量的。因为美国宪法的本质,就是美国人
民维持这个国家存在的最根本的一个契约。因此在美国,当任何现
存法律或是新建法律发生疑问的时候,就是由最高法院用宪法这把
“尺”上来衡量一下,顺宪法者存,逆宪法者废。这也就是司法复
审。
  在这里,你也看得出来,既然宪法成为唯一的准绳,最终自然
也要引发对于宪法本身如何解释的争执。而这个宪法解释权,就在
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的手中。这下,你一定理解,为什么当我看
到九名大法官会那么惊讶了。他们实在是这个国家最为举足轻重的
人物。
  这样,一个政府权力的三角构架,就在根本上变得如金字塔一
般沉稳了。国会是拥有立法的权力,但是,它的立法受到另外两个
分支的限制,尤其是司法复审这一关键的制约。同时,国会立法之
后,它也无权执法。至于以总统为首的行政分支,尽管拥有执法的
“实”权,但是,它既不能任意建立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在法律的
实行中又无权任意诠释和歪曲法律。至于,九名大法官,他们给所
有的法律下判定,为宪法作出解释,但是,除此之外,他们没有任
何其它权力,他们与立法以及政府的行政操作都毫无关系。
  这个三角构架基本上是均势力敌的。但是,在历史上,司法这
一支曾经是比较弱的。你一定也意识到了,某一个分支比较弱,也
就意味着另外的两个分支相对过强。因此,它的问题也就不会只是
一个分支的问题,而是整个构架是否能够维持平衡,一个稳定的整
体是否会遭到破坏的问题,千里之堤也有毁于蚁穴的忧虑。
  在1789年3月,美国宪法才被各州通过正式生效,政府也渐渐
正常起来。你可不要把当时的美国想象成现在的模样。那时,美国
新生的政府刚刚开始试着运作,许多运作中才产生的现实问题,都
在它产生之后才逐步提上如何解决的议事日程。
  在这个“初级阶段”里,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务就是在那里“判
案子”。一方面,他们在宪法的规定之下,成为独立的一个权力分
支,行使司法权利。但是另一方面,宪法制定的时候,仅仅考虑了
国会是人民的代表,由他们制定法律是合理的,却没有进一步为法
律本身产生问题怎么办。例如,几项法律之间有可能相互矛盾。又
例如,一项具体的法律可能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
  也就是说,在当时国会的力量显得过强,当它的立法有问题的
时候,缺少了一个限制力量。
  也许,正是因为这是一个刚刚建国的混乱局面,各地有许多案
件有待处理,而地方法院的水平还很不整齐,最高法院的协助成了
大法官们很重要的一个任务。国会在立法中规定,大法官们必须化
很长的时间在全国“巡回审理”。现在大家回想起来,都怀疑国会
的这项立法,是否存有强化自己权力的私心,他们是不是存心想把
大法官们逐出京城去。因为行政分支是执行机构,碍不了立法的大
事,而最高法院那帮专职管“法”的家伙,弄不好可真的会出来“管
头管脚”。
  于是,在最初的岁月里,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是几乎一年
里有多半时间奔波在路途中。那时哪里有什么高速公路和汽车,他
们白天颠簸在马车的车厢里,夜晚就落脚在乡村的简陋小客栈。因
此,在那个年头,美国竟然有人以身体状况不堪长途辛劳,而辞谢
首席大法官职位的。在今天听来,这简直象是神话故事般不可置信,
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这在今天是一个令多少人羡慕不已的职位
啊。可见当时美国的整个状态,包括政府在内,都还处在一个草创
的初建阶段。
  美国国会和最高法院之间最初的不平衡关系,我想,也许和它
的历史是有一定关系的。在美国独立之前,许多地方的政府建制是
仿英国的。那时,与国会功能类似的“议院”也担当一部分司法的
功能,尽管有法院,可是司法是不完全独立的。现在,虽然美国的
建国者们强烈地意识到,必须在这个新的国家使司法完全地独立出
来,成为一个与其它两个权力分支旗鼓相当的力量,宪法也有了这
方面的内容,但是,由于没有历史先例,一开始,在具体如何实现
这个设计的问题上,他们还在摸索。
  但是,当时美国国会的强盛和最高法院的相对弱势,已经引起
了一些有识之士的不安。在19世纪开始的时候,美国政府的运作才
开始了十来年,当初的那批建国者们,多数还身强力壮,还在各个
不同的位置上工作。但是,依据他们自己制定的宪法,他们之中没
有一个人具有一言九鼎,超越宪法的威力。他们和其他人一样,也
只是作为一名政府官员或是议员,参与这些问题的思考和讨论。整
个讨论中,基本上还是和当初制宪时一样,分成所谓的联邦派和反
联邦派两种意见。
  这两个派别一直就有,联邦派主张强化联邦政府的权力,他们
中的一些人,也主张增强联邦最高法院的实力。而反联邦派,则希
望各州拥有真正的权力,联邦政府不要多加干扰。因此,他们对加
强联邦最高法院没有什么兴趣。例如当时已经退休的前总统华盛顿,
就是持有联邦派观点的,而即将成为19世纪新上任的第一名美国总
统的托玛斯.杰弗逊,就是反联邦派的。尽管美国建国初期历时多年
的两派争论一直非常激烈,有时也很伤感情,但华盛顿和杰弗逊却
始终维持了很好的友谊。
  当19世纪开始的1800年,在美国也是一个大选年,联邦派的
亚当斯总统在竞选中失败了。继任的将是反联邦派的托玛斯.杰弗
逊。就在这个政权交替的时节,出了一个美国司法史上最著名的案
例,这个案例居然还是由于政权交替而引起的。
  现在看来,当时的这些政治家较少有个人的私欲野心,所以,
并没有什么安排亲信,结党营私的权力斗争故事。但是,他们对于
自己的政治理想却十分认真。事实也是如此,一旦卸任,他们就真
正地回归田园了。但是,对于他们来说,他们各自的政治理想却是
有关美国前途的大事,在任内,他们会不遗余力去竭力推行。这个
故事就是这么发生的。
  联邦派的亚当斯总统和他的国务卿马歇尔,都是对联邦政府的
司法分支现状忧心忡忡的,他们几年来一直在为加强这个分支而努
力。但是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就在亚当斯总统即将离任之前,联
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出现了一个空缺。亚当斯总统在提名几经
周折之后,终于在离任前提名了他的国务卿马歇尔出任此职。
  亚当斯总统本人是有着哈佛大学学位的学者型律师。可是马歇
尔虽然在出任他的国务卿之前,担任过国会议员和美国驻法大使,
却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他不仅获得提名,而且得到了国会审
查的通过。这在今天都是不可想象的。这一方面反映了北美大陆的
现实,在很长时间里,这里的法律人才一直还很缺乏;另一方面,
也折射出建国初期一切都还留有战争时期的遗风,人们注重真实才
干甚于学历。可以说,这是一个时势造英雄的机会,可是,没有受
过正规教育的马歇尔真的能够胜任吗?
  马歇尔和总统亚当斯一样,对于联邦派将要接管这个国家的行
政机构,他们最不放心的一点,就是他们不会重视司法分支的增强。
本来,随着亚当斯的落选,国务卿马歇尔也只能壮志未酬,打点回
家了。现在,这个突然而来的任命使他激动不已,他一直耿耿于怀
没有人担当的强化司法的重任,终于可以由他自己亲自担当起来了。
他在给亚当斯总统的一封信中写到,“我迫不及待地想搬入我的办
公室就任新职,使得你没有机会后悔作出这个提名。”
  马歇尔急于迁入的那个办公室是什么样子的呢?那时候,美国
最高法院可没有我们所看到的庄严雄伟的法院大厦。严格地说,大
法官们甚至没有什么办公的地方。在马歇尔的再三奔走之下,首都
的规划委员会才向国会协商,能否暂时借一个地方给最高法院容身。
国会答应了,却挑了一个才二十二英尺的一点点大的房间,而且还
是在地下室里。对此,马歇尔已经十分满意了。
  在亚当斯总统离任前,他已经在马歇尔的建议下,向国会提出
要进行司法改革。这项称之为“1801年司法法案"的改革,如果被国
会通过的话,美国就将产生十六名新的巡回法官,担当起在全国巡
回审理的任务。这样,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可以从疲于奔命的状态
中解脱出来,马歇尔认为,这是最高法院可能有所作为的先决条件。
  你由此可以看到,在19世纪出的时候,美国距离真正的司法独
立司法监督的理想还很远。有了宪法,还必须有后人在宪法精神之
下的努力。
  可是,亚当斯总统并没有应马歇尔的要求,让他立即搬到那个
小小的地下室去上班。倒不是总统要后悔自己的提名,而是他还有
两个星期就要离任了,他还需要马歇尔在自己国务卿的岗位上再坚
持两个星期。这两个星期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协助总统完成对于
42名首都地区低一级法官的任命,这些人将有五年的任期。这也是
他们对于加强司法的一个努力,因为亚当斯总统想尽量提名一些能
力强的的法官。
  于是,他们为了赶在亚当斯离任之前的最后时刻,办完了这42
名法官的任命手续,几乎天天忙到深夜。以致于后来人们把这些法
官戏称为"夜半法官"。到了最后一夜,马歇尔总算干完了。他已经精
疲力尽,在办公桌上留下一大堆文件就离开了他的国务卿办公室。
这堆文件里,包括了最后十二名法官的任命书,它们都已经经过总
统签字,封在信封里了。对于马歇尔来说,他觉得这些任命都已经
完成了。
  谁知,正是留在国务卿办公室的最后任命书,引发了这个美国
历史上最著名的案子。
  二天,联邦派在行政分支的官员,都随着亚当斯总统离开了首
都华盛顿,只留下了这个新任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对于他,这不仅
仅是换个办公室的问题,他是从行政分支跳到了司法分支,面临的
完全是一场新挑战。可是他一定也没有想到,他面对的第一个大的
挑战,就是由他作为国务卿的最后一夜留下的法官任命书引起的。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接任的杰弗逊总统的国务卿麦迪逊,
在前任的桌子上拿到这些任命书之后,却并不认为这些任命已经完
成了。现在是他们当权了,他不把任命书送出去,就等于还没有任
命,这些法官不就可以让新总统来任命了吗?这里出现了一个谁也
没有去想过的问题,就是,你说这任命是总统签完了就生效,还是
送到被任命者手中才算数呢?
  本来,这个问题是不会产生的,既然总统签了字,任命书当然
就会被送出去,一直送到被任命者手里。可是偏偏这些任命书还没
送走,就“改朝换代”了!于是,问题就这么出来了。
  一开始的大半年里,问题并没有公开。因为那些失去了当官机
会的法官们,既然没有拿到任命书,也就不知道自己有一个煮熟了
的鸭子飞走了。所以,他们依然照常过日子,没有什么心里不平衡,
更不会想到要去“讨个公道”。可是到了年底,终于有一个名叫玛
勃利的人,不知怎么知道了这个消息,得知曾经有过关于他的一份
法官任命书没有被送到。他可不认为总统已经签了字的任命还可以
作废,就决定找个律师为他伸张正义。
  这名律师直直地就奔向了最高法院。为什么他一告就告到最高
法院呢?这算个什么司法程序呢?他有他的道理。因为在美国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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