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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_34 孔颖达 (现代)
 
  【经】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齐。(自郓行。○郓音运。)
  公至自齐,居于郓。
  夏四月,吴弑其君僚。僚亟战民罢,又伐楚丧,故光乘间而动。称国以弑,罪在僚。○弑,申志反,注同。僚,力彫反。亟,欺冀反。罢音皮。
  [疏]注“僚亟”至“在僚”。○正义曰:杜数僚之罪,以示无道之验。僚以十六年即位,十七年与楚战于长岸。二十三年伐州来,败楚于鸡父,其年又使大子诸樊入郹。二十四年灭巢及锺离。此年又因楚丧而伐之。是其“亟战民罢,又伐楚丧,故光得乘间而动。称国以弑,罪在僚”也。言举国皆欲弑之,非独光之罪,故不书光弑。
 
  楚杀其大夫郤宛。无极,楚之谗人,宛所明知,而信近之,以取败亡,故书名罪宛。○杀,始察反。郤,去逆反。宛,於阮反,又於元反。近,附近之近。
  [疏]“无极”至“罪宛”。○正义曰:文七年宋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非其罪也。”死者无罪,则不称其名,是称名者,皆为有罪矣。此郤宛书名,故杜迹其为罪之状,书名,所以罪宛也。
 
  秋,晋士鞅、宋乐祁犁、卫北宫喜、曹人、邾人、滕人会于扈。○祁,力兮反,又力之反。扈音户。
  冬十月,曹伯午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午音五。
  邾快来奔。无传。快,邾命卿也,故书。○快,苦怪反。
  [疏]注“快邾”至“故书”。○正义曰:邾是小国,其臣见於经者甚少,唯此与襄二十三年“邾卑我来奔”。书者二人而已。《释例》曰:“鲁之叔孙父兄再命,而书於经,晋之司空亚旅一命,而经不书。推此,知诸侯大夫,再命以上,皆书於经。自一命以下,大夫及士,经皆称人,名氏不得见。”此皆典策之正文也。小国之卿,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不书之。邾卑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杜言数人,谓此快与卑我及曹公孙会也。是言快是邾之命卿,备於礼成为卿,故书也。快不书氏,盖未赐族,无可称也。
 
  公如齐。自郓行。公至自齐,居于郓。无传。
  【传】二十七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处于郓,言在外也。(在外邑故书也。)
  吴子欲因楚丧而伐之,前年楚平王卒。使公子掩馀、公子烛庸帅师围潜,二子,皆王僚母弟。潜,楚邑,在庐江六县西南。○掩,於检反。
  [疏]注“二子”至“母弟”。○正义曰:贾逵云:然当是相传说耳,未必有正文也。三十年传:此“二公子奔楚。楚子大封,而定其徙”。子西谏曰:“吴光新得国,若好吾边疆,使柔服焉,犹惧其至,吾又疆其雠,以重怒之,无乃不可乎!”谓此二子为光之雠,或当是僚母弟也。
 
  使延州来季子聘于上国,季子本封延陵,后复封州来,故曰延州来。○复,扶又反。
  [疏]“聘于上国”。○正义曰:服虔云:“上国,中国也。盖以吴辟在东南,地势卑下,中国在其上流,故谓中国为上国也。”下云“遂聘于晋”,则上国之言不包晋矣,当总谓宋、卫、陈、郑之徒为上国耳。亦不知其时聘几国也,经不书,未必不至鲁。《檀弓》云:“延陵季子適齐。於其反也,其长子死,葬於嬴悖之间。”郑玄云:“鲁昭二十七年,吴公子札聘於上国是也。”如郑之言,此时或聘齐也。○注“季子”至“州来”。○正义曰:襄三十二年注云:“延州来,季札邑。”此又分坼之,言本封延陵,后复封州来,故曰延州来。成七年“吴入州来”注云:“楚邑,淮南下蔡县是也。”十三年“吴灭州来”。二十三年传云“吴伐州来,楚远越救之”。则州来未为吴有,不可以封札也。《释例·土地名》:延州来阙。则延陵、州来并阙不知其处。杜意当谓吴地别有州来,非楚邑也。郑玄云:“季子让国居延陵,因号焉。”襄二十九年《公羊传》曰:季子“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然则季子虽则让国,犹尚仕为吴卿,非自窜於彼地。《吴世家》云:“季札封于延陵,故号曰延陵季子。”杜言封,是也。封谓赐之为采邑耳。
 
  遂聘于晋,以观诸侯。观彊弱。楚莠尹然、工尹麇帅师救潜,二尹,楚官。然、麇其名。○莠,由九反。麇,九伦反。
  [疏]注“二尹,楚官”。○正义曰:楚官多以尹为名,知二尹是官名耳。其莠、王之义不可知也。服虔云:“王尹主宫内之政”,莠不可解,王未必然。定本王作工。
 
  左司马沈尹戌帅都君子与王马之属以济师,都君子,在都邑之士有复除者。王马之属,王之养马官属校人也。济,益也。○戌音恤。复音福。校,胡孝反。
  [疏]注“都君”至“校人”。○正义曰:都谓国都,在都君子,明是在都邑之士也。都邑之士,以君子为号,故知是有“复除”者,谓优复其身,除其徭役。贾逵云:然今之律令,犹名放课役者。为复除,是汉世以来有此言也。此人或别有功劳,或曲蒙恩泽,平常免其徭役,事急乃使之耳。《周礼》校人掌养马,知王马之属,是王之养马之官属也。《校人职》云:“凡颂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驽马四良马之数。丽马一圉,八丽一师,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诸侯六闲,养马之人多矣,此唯养马不给馀役,今亦事急而徵使之。
 
  与吴师遇于穷,令尹子常以舟师及沙汭而还。沙,水名。○汭,如锐反。
  [疏]“遇于穷”。○正义曰:《土地名》穷,阙也。本或穷下有谷字者,为定七年传“败尹氏于穷谷”,涉彼而误耳。
 
  左尹郤宛、工尹寿帅师至于潜,吴师不能退。楚师彊,故吴不得退去。吴公子光曰:“此时也,弗可失也。”欲因其师徒在外,国不堪役,以弑王。○弑,申志反,下文同。告鱄设诸曰:“上国有言曰:‘不索,何获?’我,王嗣也,吾欲求之。光,吴王诸樊子也,故曰我王嗣。○鳟音专。上国,贾云,上国与中国同;服云,上古国也。索,所白反。
  [疏]“上国有言”。○正义曰:贾逵云:上国,中国也。服虔云:上国,谓上古之国,贤士所言也。此犹如上文“聘于上国”,则贾言是也。○注“光吴”至“王嗣”。○正义曰:《吴世家》云:“吴王寿梦有子四人,长曰诸樊,次曰馀祭,次曰馀昧,次曰季札。季札贤,而寿梦欲立之,季札让,不可,乃立诸樊。诸樊卒,有命授弟馀祭,欲传以次,必致国於札。兄弟皆欲致国,令以渐至焉。馀祭卒,弟馀昧立。馀昧卒,欲授季札。札让,逃去。於是吴人曰:‘先王有命,必致季子。今逃位,则馀昧后立,今卒,其子当代。’乃立馀昧之子僚为王。公子光者,王诸樊之子也,常以为吾父兄弟四人,当传至季子。季子不受,光父先立,若既不传季子,光当立。遂杀王僚,光代立为王。”是《史记》以光为诸樊之子,僚为夷昧之子也。襄二十九年《公羊传》曰“谒也,馀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弟兄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故谒也死,馀祭也立,馀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长庶也,即之。阖闾曰:‘将从先君之命与,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如不从先君之命与,则我宜立者也。僚恶得为君乎!’於是使专诸剌僚”。《世本》云“夷昧及僚,夷昧生光”。服虔云:夷昧生光而废之,僚者,夷昧之庶兄,夷昧卒,僚代立,故光曰“我王嗣也”。是用《公羊》为说也。杜言“光,吴王诸樊子”,用《史记》为说也。班固云“司马迁采《世本》为史记”,而今之《世本》与迁言不同,《世本》多误,不足依冯,故杜以史记为正也。光言王嗣者,言已是世適之长孙也。
 
  事若克,季子虽至,不吾废也。”至,谓聘还。鱄设诸曰:“王可弑也。母老、子弱,是无若我何?”犹言我无若是何,欲以老弱讬光。
  [疏]注“犹言”至“讬光”。○正义曰:古人言有颠倒,故杜以为“是无若我何”犹言“我无若是何”,恐己死之后不能存立,欲以老弱讬光也。彭仲博云:“当言是无我若何”,我母无我,当如何?我字当在若上。
 
  光曰:“我,尔身也。”言我身犹尔身。夏四月,光伏甲於堀室而享王。堀地为室。○堀,本又作窟,同。苦忽反。掘,其勿反,又其月反。王使甲坐於道及其门,坐道边至光门。门、阶、户、席皆王亲也,夹之以铍。羞者献体改服於门外。羞,进食也。献体,解衣。○夹,古洽反,又古协反,下同。铍,普皮反,《说文》云,剑也。
  [疏]“门阶”至“亲也”。正义曰:言从门至阶,从阶至户,从户至席,皆是王之亲兵也。○“铍”。○正义曰:《说文》云:“铍,剑也。”则铍是剑之别名。
 
  执羞者坐行而入,坐行,膝行。执铍者夹承之,承执羞者。及体,以相授也。铍及进羞者体,以所食授王。
  [疏]“及体以相授”。○正义曰:铍之锋刃及进羞者体也。王之左右,必更有人受羞以进王,故言相授也。虽则相授,进羞者得至王所。
 
  光伪足疾,入于堀室。恐难作,王党杀已,素辟之。○难,乃旦反。鱄设诸窴剑於鱼中以进,全鱼炙。○窴,之豉反。炙,章掖反。
  [疏]注“全鱼炙”。○正义曰:《吴世家》云:“鱄诸置匕首於炙鱼之中以进食,手匕首剌王僚。”匕首者,剑首如匕匙。手匕首,谓执匕首也。
 
  抽剑剌王,铍交於胸,交鱄诸胸,○抽,敕留反。剌,七亦反。遂弑王。阖庐以其子为卿。阖庐,光也。以鱄诸子为卿。○阖,户腊反。季子至,曰:“苟先君无废祀,民人无废主,社稷有奉,国家无倾,乃吾君也,吾谁敢怨?哀死事生,以待天命。非我生乱,立者从之,先人之道也。”吴自诸樊以下兄弟相传,而不立適,是乱由先人起也。季子自知力不能讨光,故云尔。○传,直专反。適,丁历反。复命哭墓,复使命於僚墓。○使,所吏反。复位而待。复本位待光命。吴公子掩馀奔徐,公子烛庸奔锺吾。锺吾,小国。楚师闻吴乱而还。言闻吴乱,明郤宛不取赂而还。○郤宛直而和,国人说之。以直事君,以和接类。○说音悦。鄢将师为右领,右领,官名。○鄢,於晚反,又乌户反。与费无极比而恶之。恶郤宛。○费,扶味反。比,毗志反。恶,乌路反,注同。令尹子常贿而信谗,无极谮郤宛焉,谓子常曰:“子恶欲饮子酒。”子恶,郤宛。○贿,乎罪反。谮,侧鸩反。饮,於鸩反。又谓子恶:“令尹欲饮酒於子氏。”子恶曰:“我,贱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将必来辱,为惠已甚,吾无以酬之,若何?”酬,报献。无极曰:“令尹好甲兵,子出之,吾择焉。”择取以进子常。○好,呼报反。取五甲五兵,曰:“寘诸门。令尹至,必观之,而从以酬之。”曰,无极辞。
  [疏]“取五甲五兵”。○正义曰:《周礼·司右》云:“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郑引《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然则弓矢、殳、矛、戈、戟五者,皆名为兵。此云五兵,当是一种器耳,不知取何兵也。服虔云:兵,戟也。
 
  及飨日,帷诸门左。张帷,陈甲兵其中。无极谓令尹曰:“吾几祸子。子恶将为子不利,甲在门矣。子必无往!且此役也,此春救潜之役。○几音祈。吴可以得志。子恶取赂焉而还,又误群帅,使退其师,曰‘乘乱不祥’。吴乘我丧,我乘其乱,不亦可乎?”令尹使视郤氏,则有甲焉。不往,召鄢将师而告之。告子恶门有甲兵,将害己。将师退,遂令攻郤氏,且爇之。爇,烧也。○爇,如悦反。子恶闻之,遂自杀也。国人弗爇,令曰:“不爇郤氏,与之同罪。”或取一编菅焉,或取一秉秆焉,编菅,苫也。秉,把也。秆,也。○编,必然反,又必干反。菅,古颜反。秆,古但反。《说文》云“禾茎也”,或古旦反。苫,式占反;李巡云:编菅茅以覆屋曰苫。把,必马反。稿,古老反。
  [疏]注“编菅”至“稿也”。○正义曰:《释草》云“白华,野菅”。郭璞云“菅,茅属”。《释器》云:“白盖谓之苫。”李巡曰:“编菅以覆屋曰苫。”郭璞曰:“白茅,苫也”。是编菅为苫也。秉,把,《诗毛传》文也。《说文》云“秆,禾茎也”,是为槀也。或取一片苫,或取一把稿,言民不肯烧之。
 
  国人投之,遂弗爇也。令尹炮之,烧,燔郤宛。○炮,陟交反,又彭交反。燔音烦。
  [疏]“国人”至“炮之”。○正义曰:国人投之,谓投菅秆於地,故遂不烧也。“令尹炮之”一句,是鄢将师令众之辞。服虔云:民弗肯爇也,鄢将师称,令尹使女燔炮之。燔、炮、爇,皆是烧也。
 
  尽灭郤氏之族党,杀阳令终与其弟完及佗,令终,阳匄子。○佗,走何反。匄,古害反。与晋陈及其子弟。晋陈,楚大夫,皆郤氏之党。晋陈之族呼於国曰:“鄢氏、费氏自以为王,专祸楚国,弱寡王室,蒙王与令尹以自利也,蒙,欺也。○呼,火故反。令尹尽信之矣,国将如何?”令尹病之。为下杀无极张本。
  秋,会于扈,令成周,且谋纳公也。宋、卫皆利纳公,固请之。范献子取旷於季孙,谓司城子梁与北宫贞子子梁,宋乐祁也。贞子,卫北宫喜。曰:“季孙未知其罪,而君伐之。请囚、请亡,於是乎不获,君又弗克,而自出也。夫岂无备而能出君乎?季氏之复,天救之也。复,犹安也。休公徒之怒,休,息也。而启叔孙氏之心。不然,岂其伐人而说甲执冰以游?叔孙氏惧祸之滥,而自同於季氏,天之道也。鲁君守齐,三年而无成。季氏甚得其民,淮夷与之,淮夷,鲁东夷。○说,他活反。
  [疏]“惧祸”至“道也”。○正义曰:言季氏无罪而公滥讨之,叔孙氏亦惧祸之滥及於己,而自同心於季氏,俱叛公。此乃天之常道也。
 
  有十年之备,有齐、楚之援,公虽在齐,言齐不致力。有天之赞,有民之助,有坚守之心,有列国之权,而弗敢宣也,宣,用也。○守,手又反。事君如在国。书公行,告公至,是也。故鞅以为难。二子皆图国者也,而欲纳鲁君,鞅之愿也,请从二子以围鲁。无成,死之。”二子惧,皆辞。乃辞小国,而以难复。以难纳白晋君。孟懿子、阳虎伐郓,阳虎,季氏家臣。伐郓,欲夺公。
  [疏]“孟懿”至“伐郓”。○正义曰:伐郓欲夺公郓,使公不得居也。不书者,伐公逆事,不可以告庙,国史无由得书。
 
  郓人将战。子家子曰:“天命不慆久矣,慆,疑也。言弃君不疑。○慆,他刀反。使君亡者,必此众也。言君据郓众以与鲁战,必败亡。天既祸之,而自福也,不亦难乎!犹有鬼神,此必败也。
  [疏]“犹有”至“败也”。○正义曰:言尚有鬼神以助君,此战必当败也,况无鬼神乎!
 
  呜呼,为无望也夫!其死於此乎!”公使子家子如晋。公徒败于且知。且知,近郓地也。○夫音扶。且,子馀反。近,附近之近。
  楚郤宛之难,国言未已,进胙者莫不谤令尹。进胙,国中祭祀也。谤,诅也。○难,乃旦反,年末同。胙,才故反。诅,侧虑反。沈尹戌言於子常曰:“夫左尹与中厩尹,莫知其罪,而子杀之,以兴谤讟,至于今不己。左尹,郤宛也。中厩尹,阳令终。○厩,九又反。讟音独。戌也惑之:仁者杀人以掩谤,犹弗为也。今吾子杀人以兴谤,而弗图,不亦异乎!夫无极,楚之谗人也,民莫不知。去朝吴,在十五年。○去,起吕反。朝,如字,下朝夕同。出蔡侯宋,在二十一年。丧太子建,杀连尹奢,在二十年。○丧,息浪反。屏王之耳目,使不聪明。不然,平王之温惠共俭,有过成、庄,无不及焉。所以不获诸侯,迩无及也。迩,近也。○近,附近之近。今又杀三不辜,以兴大谤,三不辜:郤氏、阳氏、晋陈氏。几及子矣。子而不图,将焉用之?夫鄢将师矫子之命,以灭三族。国之良也,而不愆位。在位无愆过。○几音祈,又音机。焉,於虔反。矫,居表反。愆,起虔反。
  [疏]“鄢将师矫子之命”。○正义曰:令尹召鄢将帅,告之以郤宛门有甲耳,不令攻郤宛也。鄢将师退而令众,使攻之,是矫令尹命也。
 
  吴新有君,光新立也。疆埸日骇,楚国若有大事,子其危哉!知者除谗以自安也,今子爱谗以自危也,甚矣,其惑也!”子常曰:“是瓦之罪,敢不良图!”九月已未,子常杀费无极与鄢将师,尽灭其族,以说于国,谤言乃止。冬,公如齐,齐侯请飨之。设飨礼。○疆,居良反。场音亦。知音智。子家子曰:“朝夕立於其朝,又何飨焉?其饮酒也。”乃饮酒,使宰献,而请安。比公於大夫也。礼,君不敌臣,宴大夫,使宰为主。献,献爵也。请安,齐侯请自安,不在坐也。○坐,才卧反。
  [疏]“朝夕”至“饮酒”。○正义曰:礼,为诸侯相为宾主国待之,有享、食、燕三礼,享为大。郑玄云:“享,谓享大牢以饮宾,是为礼之大者。”子家以公虽居郓,以齐为主。此年巳再如齐,数相见不为宾客,故言“朝夕立於其朝,又何须设飨礼焉?其饮酒也。”劝其用宴礼而饮酒耳。○注“比公”至“坐也”。正义曰:燕礼者,公燕大夫之礼也。公虽亲在,而别有主人。郑玄云“主人,宰夫也。宰夫,大宰之属,掌宾客之献饮食者也。君於其臣,虽为宾,不亲献,以其尊,莫敢伉礼也”。今齐侯与公饮酒,而使宰献,是比公於大夫也。献,献爵者。礼有三酌,献也,酬也,酢也。献酬是主人献宾,唯酢是宾答主人耳。礼,君不敌臣,宴大夫,使宰为主,即燕礼是其事也。杜以“宰献,而请安”,谓齐侯请自安於别室,不在坐也。刘炫云:案《燕礼》:“司正洗角觯,南面坐奠于中庭,升东楹之东受命。西阶上北面,命卿大夫。君曰:‘以我安卿大夫。’皆对曰:‘诺,敢不安。’”彼是请客使自安,当如彼使宰请鲁侯自安耳。主人请安,谓主人使司正请安于宾。服虔亦然。杜今云“齐侯请自安”非也。今知不然者,案《乡饮酒》礼,宾主相敌,主人亦请安于宾。然则齐侯与公敌,礼,安宾乃是常事,何须传载其文,以见卑公之义?明是齐侯请欲自安,不在其坐,明慢公之甚。刘不审思此理,用《燕礼》请安之义而规杜,非也。
 
  子仲之子曰重,为齐侯夫人,日:“请使重见。”子仲,鲁公子慭也。十二年,谋逐季氏,不能而奔齐。今行饮酒礼,而欲使重见,从宴众7也。○曰重,直勇反,又且恭反。见,贤遍反,注同。慭,鱼觐反。众7,息列反。子家子乃以君出。辟齐夫人。十二月,晋籍秦致诸侯之戍于周,鲁人辞以难。经所以不书成周。籍秦,籍谈子。
  【经】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葬曹悼公。(无传。六月而葬,缓。)公如晋,次于乾侯。(乾侯,在魏郡斥丘县,晋竟内邑。○斥音尺,一音昌夜反。竟音境,传同。)
  夏四月丙戌,郑伯宁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六月,葬郑定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秋七月癸巳,滕子宁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冬,葬滕悼公。无传。
  【传】二十八年,春,公如晋,将如乾侯。(齐侯卑公,故適晋。)子家子曰:“有求於人,而即其安,人孰矜之?其造於竟。”(欲使次於竟以待命。○造,七报反。)弗听,使请逆於晋。晋人曰:“天祸鲁国,君淹恤在外,君亦不使一个辱在寡人,(一个,单使。○个,古贺反,注同。单使,所吏反。)而即安於甥舅,其亦使逆君?”(言自使齐逆君。)使公复于竟,而后逆之。(逆者乾侯也。言公不能用子家,所以见辱。○著,中略反,一音直略反。)晋祁胜与邬臧通室。(二子祁盈家臣也。通室,易妻。○祁,巨支反;《字林》云,太原县,上尸反。邬,旧音乌户反,又音偃。案,地名在周者,乌户反;隐十一年,王取邬留是也。在郑者音偃,成十六年战于鄢陵是也。在楚者於建反,又音偃;昭十三年,王氵公夏将入鄢是也。在晋者於庶反;《字林》乙袪反;郭璞《三仓解诂》音瘀,於庶反;阚骃音厌饫之饫,重言之。太原有邬县。唯周地者从乌,馀皆从焉。《字林》亦作鄢,音同。传云,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司马弥牟为邬大夫,即太原县也。鄢臧宜以邑为氏。於爰反,旧音误。)祁盈将执之,(盈,祁午之子。)访於司马叔游。(叔游,司马叔侯之子。)叔游曰:“《郑书》有之:‘恶直丑正,实蕃有徒。’(《郑书》,古书名也。言害正直者,实多徒众。○恶,如字,又乌路反。蕃音烦。)
  [疏]“恶直”至“有徒”。○正义曰:以直为恶,以正为丑,恶直事,丑正道,如此人者,实蕃多有徒众。言时世慕善者少,从恶者多。
 
  无道立矣,子惧不免。言世乱谗胜。《诗》曰:‘民之多辟,无自立辟。’《诗·大雅》。○多辟,本又作僻,匹亦反。立辟,婢亦反。
  [疏]“诗曰”至“立辟”。○正义曰:《诗·大雅·板》之篇,刺厉王之诗。辟,邪也。辟,法也。民之多有邪辟者,於此之时,无自谓所立者为法。是言无道之世,法不可为。古辟、辟,字同音异耳。
 
  姑已,若何?”姑,且也。已,止也。盈曰:“祁氏私有讨,国何有焉?”言讨家臣,无与国事。○无与音预。遂执之。祁胜赂荀跞,荀跞为之言於晋侯。晋侯执祈盈。以其传戮。为,于伪反。祁盈之臣曰:“钧将皆死,钧,同也。
  [疏]“钧将皆死”。正义曰:钧,同也。杀胜与臧,盈亦死;不杀,盈亦死。同将皆死,不如杀之,使盈闻而快意。
 
  慭使吾君闻胜与臧之死也以为快。”慭,发语之音。○慭,鱼觐反。乃杀之。夏六月,晋杀祁盈及杨食我。杨,叔向邑。食我,叔向子伯石也。○食音嗣。向,许丈反。食我,祁盈之党也,而助乱,故杀之,遂灭祁氏、羊舌氏。初,叔向欲娶於申公巫臣氏,夏姬女也。○娶,七主反。夏,户雅反,注同。其母欲娶其党。叔向曰:“吾母多而庶鲜,吾惩舅氏矣。”言父多妾媵,而庶子鲜少。嫌母氏性不旷。○鲜,息浅反,注皆同。惩,直升反。媵,绳证反,又时证反。
  [疏]“吾母多”。○正义曰:言父多妾媵而谓之母多者,意言庶弟少。据庶弟而发言,故谓父妾为母耳。
 
  其母曰:“子灵之妻杀三夫,子灵,巫臣。妻,夏姬也。三夫,陈御叔、楚襄老及巫臣也。时巫臣已死。
  [疏]“杀三夫”。○正义曰:三夫,皆自命尽而死,其死不由夏姬。而云杀三夫者,妇之配夫,欲其偕老,其夫数死,是妻之薄相,故以为夏姬之咎。
 
  一君、陈灵公。一子,夏徵舒。而亡一国、陈也。两卿矣,孔宁、仪行父。
  [疏]“一君”至“两卿”。○正义曰:“一君、一子”,蒙上“杀”文;“两卿”,亦蒙“亡”文也。以两卿弃位出奔,身不死,故为亡也。此事皆宣十年、十一年传。
 
  可无惩乎?吾闻之:‘甚美必有甚恶。’是郑穆少妃姚子之子,子貉之妹也。子貉,郑灵公夷。○少,诗照反。貉,亡白反。
  [疏]“甚美必有甚恶”。○正义曰:物忌大盛,善不可常。暑往寒来,昼明夜暗,孰能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常,况人乎!故甚美必有甚恶也。甚美,谓夏姬之身;甚恶,当在其后。言其种胤当恶,故禁其子取之。
 
  子貉早死,无后,而天锺美於是,是,夏姬也。锺,聚也。子貉死在宣四年。
  [疏]“子貉”至“於是”。○正义曰:此因郑灵早夭,而夏姬美,推之为此言耳,不是兄早死而妹必美也。犹今俗语云“衰家女未必慧,慧家女未必衰”。
 
  将必以是大有败也。
  [疏]“将必”至“败也”。○正义曰:夏姬淫或,丧国灭家。叔向之母犹谓未是大败,故言将必以是大有败也。十四年传称“施邢侯”者,或是夏姬之男,此杀杨食我,又是夏姬之外孙,其种类盖尽矣。
 
  昔有仍氏生女,黰黑,有仍,古诸侯也。美发为黰。○黰,之忍反;《说文》作,又作鬒,云:稠发也。
  [疏]“生女黰黑”。○正义曰:黰即鬒也。《诗》云:“鬒发如云。”《毛传》云:“鬒,黑发也。如云,言美长也。”《说文》云:“鬒,稠发也。”然则鬒者,发多长而黑,美之貌也。此传黰下有黑,则黰文不兼於黑,故贾、杜皆云“美发为黰”。
 
  而甚美,光可以鉴,发肤光色,可以照人。○鉴,古暂反,镜也。
  [疏]注“发肤”至“照人”。○正义曰:传於“黰黑”、“甚美”之下乃云“光可以鉴”,知发与肌肤二者,光色皆可以照人。
 
  名曰玄妻。以发黑故。乐正后夔取之,夔,舜典乐之君长。○夔,求龟反。取,如字,又古住反。
  [疏]注“夔舜”至“君长”。○正义曰:《尚书·舜典》云: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是夔为舜之典乐官也。正,长也。后,君也。故云“典乐之君长”。王朝公卿,故以后言之,犹谓为后稷。
 
  生伯封,实有豕心,贪惏无餍,忿众0无期,谓之封豕。众0,戾也。封,大也。○长,丁丈反。惏,力耽反;《方言》云,楚人谓贪为惏。餍,亦作厌,於盐反;服作类,立对反;服作类。
  [疏]“生伯”至“封豕”。○正义曰:豕心,言其心似猪,贪而无耻也。《方言》云:“晋魏河内之北,谓惏为残,楚谓之贪。”则惏亦贪也。贾逵云:惏,耆食也。其人贪耆财利饮食,无知餍足,忿怒狼戾,无有期度,时人谓之大猪。○注“众0,戾也。封,大也”。○正义曰:以众0忿共文,则众0亦似忿,故以为戾,言狼戾也。定四年传封豕与长蛇相对,知封为大也。服虔云:忿怒其类,以餍其私,无期度也。
 
  有穷后羿灭之,夔是以不祀。羿,篡夏后者。○羿音艺。篡,初患反。且三代之亡、共子之废,皆是物也,夏以末喜,殷以妲己,周以褒姒,三代所由亡也。共子,晋申生,以骊姬废。○共音恭;本亦作恭。妹喜本或作嬉,音同;《国语》云,桀伐有施,有施氏以妹喜女焉;韦昭注《汉书》云,嬉,姓也。妲己,丁达反,下音纪;《国语》云:有苏氏之女也;韦昭云:己,姓也。褒姒,音似;龙漦所生,褒人所养者也。《毛诗》云:姒,姓也;郑笺云:姒,字也。骊姬,本又作丽,同,力知反。献公伐孋戎所得,而以为夫人。《穀梁传》云:灭虢所得。《庄子》云:艾封人之子。
  [疏]注“夏以”至“姬废”。正义曰:《晋语》云:“史苏曰:‘昔夏桀伐有施氏,有施氏以妹嬉女焉,妹嬉有宠,於是与伊尹比而亡夏。殷辛伐有苏氏,有苏以妲已女焉,妲已有宠,於是与胶鬲比而亡殷。周幽王伐有褒,有褒人以褒姒女焉,褒姒有宠,生伯服,於是与虢石甫比,逐大子宜咎而立伯服。大子奔申,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於是乎亡。’”是三代所由亡之事也。共子之事,具见於传。
 
  女何以为哉?夫有尢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尢,异也。○女音汝。
  [疏]“苟非”至“有祸”。○正义曰:苟,诚也。诚不以德义自持,则必有祸。
 
  叔向惧,不敢取。平公强使取之,生伯石。伯石始生,子容之母走谒诸姑,子容母,叔向嫂,伯华妻也。姑,叔向母。○敢取,七住反,又如字。强,其丈反。嫂,素早反,兄妻也,依字宜如此。曰:“长叔姒生男。”兄弟之妻相谓姒。○长,丁丈反。
  [疏]注“兄弟”至“谓姒”。○正义曰:相谓者,幼者谓长为姒也。子容是伯华之子,其兄弟伯华最长,叔向次之,其馀诸弟皆小於叔向也,故谓叔向为长叔。叔向之妻,其年长於子容母,故称长叔姒也。《释亲》云:“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孙炎曰“同出,俱嫁事一夫也。《公羊传》曰:‘娣者何?弟也。’此其义也。”是言共事一夫者,长为姒,幼为娣,自以身之长幼生娣姒之名,其娣姒之名,不由夫之长幼也。《释亲》又云:“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自以身之长稚相谓也。《丧服》小功章云:“娣姒妇报。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传言弟长者,双训娣姒,言娣是弟,姒是长也。郑玄云:“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亦取《尔雅》之文以解弟长之义,是以身之长幼明矣。
 
  姑视之。及堂,闻其声而还,曰:“是豺狼之声也,狼子野心。非是,莫丧羊舌氏矣。”遂弗视。
  秋,晋韩宣子卒,魏献子为政,献子,魏舒。○<豸寸>,本又作豺,同,仕皆反。丧,息浪反。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七县,邬、祁、平陵、梗阳、涂水、马首、盂也。○梗,古杏反。盂,音于,下文同。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铜鞮、平阳、杨氏。○鞮,丁兮反。司马弥牟为邬大夫,太原邬县。贾辛为祁大夫,太原祁县。司马乌为平陵大夫,魏戊为梗阳大夫,戊魏舒庶子。梗阳,在太原晋阳县南。○戊音茂。知徐吾为涂水大夫,徐吾,知盈孙。涂水,太原榆次县。○知音智。次,资利反,又如字。韩固为马首大夫,固韩起孙。孟丙为盂大夫,太原盂县。乐霄为铜鞮大夫,上党铜鞮县。○霄音消。赵朝为平阳大夫,朝,赵胜曾孙。平阳,平阳县。○朝如字。僚安为杨氏大夫。平阳杨氏县。
  [疏]“分祁”至“氏大夫”。○正义曰:此祁氏与羊舌氏之田,旧是私家采邑,二族既灭,其田归公,分为十县。为公邑,故选置大夫也。传文先祁后羊舌,故依下文选置大夫之次,上七县为祁氏之田,下三县为羊舌氏之田。且五年传谓伯石为杨石,明杨氏是羊舌之田也。《家语》与《史记》皆谓羊舌赤为铜鞮伯华,是铜鞮亦羊舌邑也。平阳之次在铜鞮杨氏之间,知亦羊舌邑也。
 
  谓贾辛、司马乌为有力於王室,二十二年,辛、乌帅师纳敬王。○僚,力彫反。
  [疏]注“二十”至“敬王”。○正义曰:二十二年传曰:“晋籍谈、荀跞、贾辛、司马督帅师军于阴,于侯氏,于谿泉,次于社。”贾辛军谿泉,司马督次于社。督即乌也。此众军并为伐子朝,欲纳敬王。
 
  故举之;谓知徐吾、赵朝、韩固、魏戊,馀子之不失职、能守业者也;卿之庶子为馀子。
  [疏]注“卿之”至“馀子”。○正义曰:宣二年传云:官卿之適“以为公族。又官其馀子,亦为馀子;其庶子为公行”。注云“馀子,適子之母弟也;庶子,妾子也。彼適庶分为三等,故馀子与庶子为异,此无所对,故总谓庶子为馀子也。此四人之内,当有妻生、妾生者也。知徐吾、韩固是卿之孙也,赵朝卿之曾孙也。而并称馀子者,言其父祖是馀子,就馀子子孙之内,选其贤者而用之,此四人不失常职,能守其父祖之业者也。
 
  其四人者,皆受县而后见於魏子,以贤举也。四人,司马弥牟、孟丙、乐霄、僚安也。受县而后见,言采众而举,不以私也。○见,贤遍反,注及下,见魏子并同。魏子谓成鱄:鱄,晋大夫。○鱄音剸,又市转反,又音附。“吾与戊也县,人其以我为党乎?”对曰:“何也!戊之为人也,远不忘君,远,疏远也。近不逼同;不逼同位。○逼,彼力反。居利思义,不苟得。在约思纯,无滥心。有守心而无淫行,虽与之县,不亦可乎!
  [疏]“对曰”至“可乎”。○正义曰:远不忘君,言职虽疏远而心在公室,常忠敬也。近不逼同,言亲近有宠,不逼迫同位,常谦共也。居利思义,临财不苟得,思义可取,乃取之也。在约思纯,处贫匮而思纯,固无叨滥之心也。有守善之心,而无淫邪之行,虽则亲子而与之县,不亦可乎!
 
  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光,大也。○行,下孟反。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夫举无他,唯善所在,亲疏一也。
  [疏]“昔武”至“亲也”。○正义曰:由武王克商得封建诸国,归功於武王耳。此十五国或有在后封者,非武王之时尽得封也。《尚书·康诰》之篇,周公营洛之年,始封康叔于卫。《洛诰》之篇,周公致政之年,始封伯禽于鲁。明知武王之时,兄弟未尽封也。僖二十四年传称“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亦以周公为制礼之主,故归功於周公耳,非尽周公封也。九年传曰“文、武、成、康之封建母弟”,则康王之世尚有封国,宣王方始封郑,非独武王、周公封诸国也。僖二十四年传数“文之昭也”有十六国。此言武王兄弟之国十五人者,人异故说异耳,非武王封十五,周公始加一也。以鲁、卫验之,知周公所加非唯一耳。
 
  《诗》曰:‘唯此文王,帝度其心。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国,克顺克比。比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孙子。’《诗·大雅》。美文王能王大国,受天福,施及子孙。○唯此文王,《诗》作唯此王季。度,待洛反,下及注同。莫,亡白反,又如字;《尔雅》云,貊,莫,安,定也。下及注同。长,丁丈反,下及注同。王此,于况反,注能王同。祉音耻。施,以豉反,注同。
  [疏]“诗曰”至“孙子”。○正义曰:《诗·大雅·皇矣》之篇,美文王之德也。“唯此文王”之身为天帝所佑,天帝开度其心,令其有揆度之惠,所度前事莫不皆得其中也。又使之莫然安静,其德教之善音,施之於人则皆应和之也。又能有监昭在下之明,又能有勤施无私之善,又能教诲不倦,有为人师长之德,又能赏善刑恶,有为人君上之度。既有人君之德,故为人君王此周之大邦也。其施教令,能使国人遍服而顺之;既为国人顺服,又能择人之善者,比方其善,乃从而用之。以此文王之德比于上世,有能经纬天地文德之王如尧舜之辈。其此诗人称比较于文王之九德,其德皆是无为人所悔吝者,言文王之德堪比,或以为比于前世文德之王,义亦通也。以此之故,既受天之祉福,施及于后世之子孙,得使长王天下也。此章文次如此者,德皆天之所授,故先言帝度其心,明以下皆蒙帝文也。德由心起,故先言心能度物也。心既能度,然后能施为政教,故次莫其德音,言变政教清静也。为君所以施政,故先言政教清静,乃论身内之德。故次能明,能善。其明与善,还是德音之事,施之於人有照临之明,勤心之善耳。心能施而无私,乃可为人君长,故次克长克君。长即师也。《学记》曰:“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故先长后君也。既言堪为人君,即说为君之事,故言王此大邦也。既为大邦之君,能使国人顺服,故次克顺也。民既顺服,又须择善用之,故次克比也。比于文王,其德无所可恨,故言受天之福,泽流后世,以结之。此传言“唯此文王”,《毛诗》作“维此王季”。经涉乱罹,师有异读,后人因而两存,不敢追改。今王肃注《毛诗》及《韩诗》亦作“唯此文王”。郑注《毛诗》作“维此王季”。故解比于文王,言王季之德可以比于文王也。刘炫云:此作“唯此文王”,不可以文王之德,还自比文王,故知比于文王,可以比于上代文德之王也。
 
  心能制义曰度,帝度其心。
  [疏]“心能制义曰度”。正义曰:心能制断时事,使合於义,是为善揆度也。言预度未来之事皆得中也。
 
  德正应和曰莫,莫然清静。○应,应对之应,下如字,又胡卧反。
  [疏]“德正应和曰莫”。○正义曰:《毛诗》莫作貊。《乐记》引此诗亦作莫。《释诂》云“貉、嗼、安,定也”。郭璞云“皆静定”。《毛传》云“貊,静也。”其德既正,为政清静,故有所施,为民皆应和,《易·系辞》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即此义也。莫是清静之意,故杜云“莫然清静”。
 
  照临四方曰明,勤施无私曰类,施而无私,物得其所,无失类也。○施,式豉反,注及下同。
  [疏]注“施而无私”至“类也”。○正义曰:勤行施惠,情无偏私,物皆得所,是无失类也。郑玄云“类,善也。”无失类者,不失善之类也。
 
  教诲不倦曰长,教诲长人之道。赏庆刑威曰君,作威作福,君之职也。
  [疏]“赏庆刑威曰君”。○正义曰:人君执赏罚之柄,以赏庆人,以刑威物,是为君之道。
 
  慈和徧服曰顺,唯顺,故天下徧服。○徧音遍,注同。
  [疏]“慈和徧服曰顺”。○正义曰:人君执慈心以惠下,用和善以接物,则天下徧服而顺从之,故为顺也。《易·系辞》云:“天之所助者,顺。”故杜云“唯顺,故天下徧服”。
 
  择善而从之曰比,比方善事,使相从也。经纬天地曰文。经纬相错,故织成文。
  [疏]“经纬天地曰文”。○正义曰:《易》称:圣人“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言德能顺天,随天所为,如经纬相错,织成文章,故为文也。
 
  九德不愆,作事无悔,九德,上九日也。皆无愆过,则动无悔吝。○吝,力仞反。故袭天禄,子孙赖之。袭,受也。主之举也,近文德矣,所及其远哉!”举魏戊等,勤施无私也。其四人者,择善而从,故曰近文德,所及远也。○近,附近之近。
  [疏]注“近文德所及远”。○正义曰:成鱄引此诗者,唯欲取克类、克此二事,同於文王,故云“近文德矣”。文王以有此德,故得施于子孙。魏子既近文德,亦将所及远也。
 
  贾辛将適其县,见於魏子。魏子曰:“辛来!昔叔向適郑,鬷蔑恶,恶,貌丑。○鬷,音子工反。欲观叔向,从使之收器者,从,随也。随使人应敛俎豆者。
  [疏]“从使之收器者”。○正义曰:下云“叔向将饮酒”,将欲举爵而饮;比则饮犹未毕,使者拟收器耳,未即收也。
 
  而往,立於堂下,一言而善。叔向将饮酒,闻之,曰:‘必鬷明也!’素闻其贤,故闻其言而知之。
  [疏]“一言而善”。○正义曰:旧说云“一言”者,谓设由上,彻由下。
 
  下,执其手以上,曰:‘昔贾大夫恶,贾国之大夫。恶亦丑也。○上,时掌反,下并注同。取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为妻御之皋泽。○娶,七住反。为,于伪反。
  [疏]“御以如皋”。○正义曰:《诗》云:“鹤鸣于九皋。”是皋为泽也。如,往也。为妻御车以往泽也。
 
  射雉,获之,其妻始笑而言。贾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我不能射,女遂不言不笑夫!”今子少不飏,颜貌不扬显。○射雉,食亦反。女音汝,下同。夫音扶。飏音扬。子若无言,吾几失子矣。言不可以已也如是!’遂如故知。今女有力於王室,吾是以举女。因贾辛有功而后举之,言人不可无能。○几音祈。
  [疏]“遂如故知”。○正义曰:遂如故旧相知。
 
  行乎!敬之哉!毋堕乃力!”堕,损也。○毋音无。堕,许规切。仲尼闻魏子之举也,以为义,曰:“近不失亲,谓举魏戊。远不失举,以贤举。可谓义矣。”又闻其命贾辛也,以为忠,先赏王室之功,故为忠。“《诗》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忠也。《诗·大雅》。永,长也。言能长配天命,致多福者,唯忠。
  [疏]“诗曰”至“忠也”。○正义曰:《诗·大雅·文王》之篇也。言王者长自言,我之所为配上天之命而行之,是自家众多之福使归巳。此诗之意,言忠则然也。言魏子能忠,必有多福归之。
 
  魏子之举也义,其命也忠,其长有后於晋国乎!”
  冬,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上魏子。○断,丁乱反。其大宗赂以女乐,讼者之大宗。魏子将受之。魏戊谓阎没、女宽二人,魏子之属大夫。○阎,以占反。曰:“主以不贿闻於诸侯,若受梗阳人,贿莫甚焉。吾子必谏!”皆许诺。退朝,待於庭。魏子朝君退,而待於魏子之庭。○闻,如字,又音问。馈入,召之。召二大夫食。○馈,求位反。比置,三叹。既食,使坐。更命之令坐。○比,必利反。令,力呈反。魏子曰:“吾闻诸伯叔,谚曰:‘唯食忘忧。’吾子置食之间三叹,何也?”同辞而对曰:“或赐二小人酒,不夕食。或,他人也。言饥甚。馈之始至,恐其不足,是以叹。中置,自咎曰:‘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是以再叹。魏子,中军帅,故谓之将军。○咎,其九反。食之音嗣。帅,所类反;本又作率,同。
  [疏]注“魏子”至“将军”。○正义曰:晋使卿为军将,谓之将中军,将上军。此以魏子将中军,故呼为将军。及六国以来,遂以将军为官名,盖其元起於此。
 
  及馈之毕,原以小人之腹为君子之心,属厌而已。”属,足也。言小人之腹饱,犹知厌足。君子之心亦宜然。○属,之玉反,注同。厌,於盐反,又於艳反,注同。献子辞梗阳人。传言魏氏所以兴也。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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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五十三 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卷五十三 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经】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郓。(以乾侯致,不得见晋侯故。)
  [疏]注“以乾”至“侯故”。○正义曰:二十五年,“公孙于齐,齐侯唁公于野井”。二十六年经书“公至自齐”。公虽不至齐都,既入齐竟,得与齐侯相见,故书“公至自齐”。往年公如晋,次于乾侯。虽入晋竟,不得与晋侯相见,故书“至自乾侯”,以乾侯致告於庙者,为不得见晋侯故。
 
  齐侯使高张来唁公。唁公至晋不见受。高张,高偃子。○唁音彦。
  [疏]注“唁公至晋不见受”。○正义曰:《诗毛传》曰“吊失国曰唁”。二十五年公新失国,齐侯唁公可矣。於此复唁公者,公以齐不忧已,弃而適晋,望得晋人矜之。晋侯不肯见公,齐侯心复恨公,嫌公此举,故遣唁公所,以嗤笑公也,故云“唁公至晋不见受”。又似更复失国,故唁之。
 
  公如晋,次于乾侯。复不见受,往乾侯。○复,扶又反。
  夏四月庚子,叔诣卒。无传。
  秋七月。
  冬十月,郓溃。无传。民逃其上曰溃,溃散叛公。○溃,户对反。
  [疏]注“民逃”至“叛公”。○正义曰:民逃其上曰溃,文三年传例也。公自二十六年以来常居于郓,此时公既如晋,必留人守郓,郓人溃散而叛公,使公不得更来,当是季氏道之使然。
 
  【传】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处于郓。齐侯使高张来唁公,称主君。(比公於大夫。)
  [疏]注“比公於大夫”。○正义曰:传称范宣子抚荀偃云:“事吴,敢不如事主!”医和谓赵文子曰“主是谓矣”。如此之类,大夫称主,传文多矣。今高张以齐侯之命称公为主君,以晋不受公,故轻侮之,比公於大夫也。
 
  子家子曰:“齐卑君矣,君袛辱焉。”言往事齐,適取辱。○祗音支。公如乾侯。为齐所卑,故复適晋冀见恤。○复,扶又反。
  三月己卯,京师杀召伯盈、尹氏固及原伯鲁之子。皆子朝党也。称伯鲁子,终不说学。○召,上照反。说音悦。尹固之复也,二十六年,尹固与子朝俱奔楚而道还。
  [疏]注“二十”至“道还”。○正义曰:尹固复还之年,传虽不载,以妇人尤之云“其过三岁乎”?知以二十六年在道而还,至此为三岁也。
 
  有妇人遇之周郊,尤之,曰:“处则劝人为祸,行则数日而反,是夫也,其过三岁乎?”夏五月庚寅,王子赵车入于鄻以叛,阴不佞败之。赵车,子朝之馀也。见王杀伯盈等,故叛。鄻,周邑。○数,所主反。鄻,列勉反。
  平子每岁贾马,贾,买也。○贾,古买反。具从者之衣屦,而归之于乾侯。公执归马者,卖之,卖其马。乃不归马。卫侯来献其乘马,曰启服,启服,马名。○乘,如字。
  [疏]注“启服马名”。正义曰:《释畜》云:“马前右足白,启。”郭璞曰:“《左传》曰启服。”《诗》云:“两服上襄。”郑玄云:“两服,中央夹来辕者。”此马毛色名启,公用以夹辕,故以启服为名也。
 
  堑而死。隋堑死也。○堑,七艳反。公将为之椟。为作棺也。○将为,如字,一音于伪反。椟,徒木反。为作,于伪反,下同。子家子曰:“从者病矣,请以食之。”乃以帏裹之。礼曰,敝帏不弃,为埋马也。○食音似。裹,古火反。
  [疏]注“礼曰”至“马也”。○正义曰:《檀弓》文也。礼有埋马之法,子家子请以马肉食从者者,以公将为之椟,所以深抑之。公感子家子之言,方始依礼以帷裹之。《史记·滑稽传》云:“楚庄王有所爱马,衣以文绣,置之华屋之下,席之以路床,啖之以枣脯。马病肥死,欲以棺椁大夫礼葬之。优孟者,故楚之乐人也。多辨,常以谈笑风谏。於是入门大笑。王惊而问其故。优孟曰:‘马者,王之所爱也,以楚国之大,何求不得,而以大夫礼葬之?薄,请以人君礼葬之。’王曰:‘何如?’对曰:‘臣请以雕玉为棺,文梓为椁,发甲卒为穿壙,老弱负土,庙食大牢,奉以万户之邑。诸侯闻之,皆知大王贱人而贵马也。’王曰:‘寡人过一至於此!为之奈何?’优孟曰:‘请大王以六畜葬之。以垅灶为椁,铜历为棺,齐以姜桂,荐以木兰,祭以粳稻,衣以火光,葬之人肠。’於是王乃使以马属大官,无令天下闻之。”彼亦此之类也。
 
  公赐公衍羔裘,使献龙辅於齐侯,龙辅,玉名。
  [疏]注“龙辅玉名”。○正义曰:《周礼》:“使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荡辅之。”杜子春云:“荡,谓以函器盛此节。”谓铸金为龙,以玉为函,辅盛龙节,谓之龙辅。此献函不献节,故直云“献龙辅”。玄卿云:盛龙节之玉函耳。案《说文》云:珑,祷旱玉也,为龙文。又《玉人》云:“上公用龙。”今辅与龙连文,故云“龙辅玉名”。盖用此意。
 
  遂入羔裘。齐侯喜,与之阳穀。阳穀,齐邑。公衍、公为之生也,其母偕出。出之产舍。
  [疏]注“出之产舍”。○正义曰:《内则》云:“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夫使人日再问之,作而自问之。妻不敢见,使姆衣服而对。至于子生,夫复使人日再问之。夫齐,则不入侧室之门。子生,男子设弧於门左,女子设帨於门右。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然则产舍是侧室也。
 
  公衍先生。公为之母曰:“相与偕出,请相与偕告。”留公衍母,使待已,共白公。三日,公为生。其母先以告,公为为兄。公私喜於阳穀,而思於鲁,曰:“务人为此祸也。务人,公为也。始与公若谋逐季氏。且后生而为兄,其诬也久矣。”乃黜之,而以公衍为大子。
  秋,龙见于绛郊。绛,晋国都。○见,贤遍反,下见龙、朝夕见皆同。魏献子问於蔡墨蔡墨,晋太史。曰:“吾闻之,蟲莫知於龙,以其不生得也,谓之知,信乎?”对曰:“人实不知,非龙实知。言龙无知,乃人不知之耳。○莫知音智,下谓之知、实知、注无知同。
  [疏]“人实”至“实知”。○正义曰:人以龙不生得而谓之为知者,此是人实不知,非是龙实能知。言龙可生得,非是不生得也。故说古有养龙之事,以证龙可生得也。以人不知有此事,故今说之。
 
  古者畜龙,故国有豢龙氏,有御龙氏。”豢、御,养也。○豢音患。
  [疏]注“豢、御,养也”。○正义曰:服虔曰:豢,养也,穀食曰豢。御亦养也。养马曰圉。礼养犬、豕曰豢。知其以穀养,盖龙亦食穀也。御与圉同,言养龙犹养马,故称御。
 
  献子曰:“是二氏者,吾亦闻之,而知其故,是何谓也?”对曰:“昔有飂叔安,飂,古国也。叔安,其君名。○飂,力谬反。有裔子曰董父,裔,远也。玄孙之后为裔。○裔,以制反。实甚好龙,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龙多归之,乃扰畜龙,以服事帝舜。帝赐之姓曰董,扰,顺也。○好,呼报反。耆,时志反。饮,於鸩反,下同。食之音嗣,下不能食、饮食之、食夏后同。扰,而小反。
  [疏]“乃扰畜龙”。○正义曰:扰,顺也。顺龙之所欲而畜养之。
 
  氏曰豢龙,豢龙,官名。官有世功,则以官氏。封诸鬷川,鬷夷氏其后也。鬷水上夷,皆董姓。○鬷,子工反。
  [疏]注“鬷水”至“董姓”。○正义曰:《郑语》云“黎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其后八姓,董姓鬷夷、豢龙则夏灭之矣,是也。
 
  故帝舜氏世有畜龙。及有夏孔甲,扰于有帝,孔甲,少康之后九世君也。其德能顺於天。○夏,户雅反,下皆同。少,诗照反,下少皞同。
  [疏]注“孔甲”至“九世”。○正义曰:《帝王世纪》云:“少康子帝杼,杼子帝芬,芬子帝芒,芒子帝泄,泄子帝不降,不降弟帝乔,乔子帝广也。至帝孔甲,孔甲,不降子。”
 
  帝赐之乘龙,河、汉各二,合为四。○乘,绳证反。河、汉各二,服云,河汉各二乘。
  [疏]注“合为四”。正义曰:服虔云:四头为乘,四乘十六头也。传言“赐之乘龙”,赐之一乘之龙也。即云“河汉各二”,是河汉共一乘也。又云:各有雌雄,是河汉之二,皆一雌一雄也。故杜以“为合为四”。
 
  各有雌雄。孔甲不能食,而未获豢龙氏。有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陶唐,尧所治地。○治,直吏反。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能饮食之。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夏后,孔甲。以更豕韦之后。更,代也。以刘累代彭姓之豕韦。累寻迁鲁县。豕韦复国,至商而灭。累之后世,复承其国为豕韦氏,在襄二十四年。○更音庚,注同。复,扶又反。
  [疏]注“更代”至“四年”。○正义曰:传言“以更豕韦之后”。则豕韦是旧国,废其君以刘累代之。《郑语》云“祝融之后八姓,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又云“彭姓彭祖、豕韦则商灭之矣”。如彼文,豕韦之国至商乃灭,於夏王孔甲之时,彭姓豕韦未全灭也。下文云“刘累惧而迁于鲁县”。明是累迁之后,豕韦复国,至商乃灭耳。襄二十四年传,范宣子自言“其祖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则刘累子孙复封豕韦。杜迹其事,知累之后世更复其国为豕韦氏也。旧无此解,杜自为证,故云在襄二十七年。
 
  龙一雌死,潜醢以食夏后。潜,藏也。藏以为醢,明龙不知。○醢音海。知音智。夏后飨之,既而使求之。求致龙也。惧而迁于鲁县,不能致龙,故惧;迁鲁县,自贬退也。鲁县,今鲁阳也。范氏其后也。”晋范氏也。献子曰:“今何故无之?”对曰:“夫物,物有其官,官脩其方,方,法术。朝夕思之,一日失职,则死及之,失职有罪。○朝,如字,下朝夕见同。失官不食。不食禄。官宿其业,宿,犹安也。其物乃至。设水官脩则龙至。若泯弃之,物乃坻伏,泯,灭也。坻,止也。○泯,弥忍反。坻音旨,又丁礼反。郁湮不育。郁,滞也。湮,塞也。育,生也。○湮音因。
  [疏]“夫物”至“不育”。○正义曰:此论致龙之事。物谓龙也。夫物物各有其官,当谓如龙之辈,盖言凤皇、麒麟、白虎、玄龟之属,每物各有其官主掌之也。其人居此官者,脩其为官方术,从朝至夕,终日脩之。若一日失其所掌之职令,其官方不理,则有死罪及之,居官者当死矣。失其官方,则不得食禄,得死罪是不食禄也。居官者,安其为官之业,使职事脩理,则其所掌之物乃自生至。水官脩则龙至,其馀亦当然也。若灭弃所掌之事,令职事不脩,则其物乃止息而潜伏,沈滞壅塞不复生育,以此,故不可生而得也。○注“宿犹安也”。○正义曰:夜宿所以安身,故云“宿,犹安也”。谓安心思其职业。服虔云:宿,思也。今日当预思明日之事,如家人宿火矣。玄卿以服义大迂曲。○注“泯,灭也。坻,止也”。○正义曰:《释诂》文也。上言“官宿其业,其物乃至”。职业不脩,则物不至。物虽不至,尚有物在,若灭弃其官,百事不理,则其物止而潜伏,不复生育,乃令无有此物,非徒不至而已。○注“郁,滞也。湮,塞也”。○正义曰:贾逵云:然杜用之也,郁积是沈滞之义,故为滞也。传谓塞井为堙井,是堙为塞也。言此物沈滞壅塞不复生也。
 
  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爵上公。
  [疏]“实列受氏姓”。正义曰:列谓行列,言五官皆然也。人臣有大功者,天子封为国君,又赐之以姓。诸侯以国为氏,言其得封又得姓,兼受之也。
 
  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五官之君长能脩其业者,死皆配食於五行之神,为王者所尊奉。○长,丁丈反,下文同。
  [疏]注“五官”至“尊奉”。○正义曰:五官之君长死则皆为贵神,王者社稷五祀则尊奉之,如祭配食於五行之神,即下重、该、脩、熙、犁是也。王者祭木、火、土、金、水之神,而以此人之神,配之耳非专祭此人也。分五行以配四时,故五行之神,句芒、祝融之徒,皆以时物之状而为之名。此五者,本於五行之神作名耳,非与重、该之徒为名也。《晋语》云:“虢公梦在庙,有神人面白毛虎爪,执钺行西河,公惧而走。神曰:无走!帝命曰:‘使晋袭于尔门。’公拜稽首。觉,召史嚚占之,对曰:‘如君之言,则蓐收也,天之刑神也。’”如彼文,虢公所梦之状,必非该之貌,自是金神之形耳。由此言之,知句芒、祝融、玄冥、后土之徒,皆是木火水土之神名。非所配人之神名也。虽本非配人之名,而配者与之同食,亦得取彼神名以为配者神名。犹社本土神之名,稷本穀神之名,配者亦得称社稷也。此五行之官,配食五行之神,天子制礼使祀焉,是为王者所尊奉也。
 
  木正曰句芒,正,官长也。取木生句曲而有芒角也,其祀重焉。○句,古侯反,注及下皆同。重,直龙反,下文同。
  [疏]注“正官”至“重焉”。○正义曰:正训为长,故为官长,木官之最长也。其火、金、水、土正亦然。贾逵云:总言万物,句芒非专木生如句,杜误耳。木正顺春,万物始生,句而有芒角。杜独言木者,以木为其主。故经云“木正”,且木比万物,芒角为甚,故举木而言。刘炫以杜不取贾义,而独举於木而规杜非也。
 
  火正曰祝融,祝融,明貌,其祀犁焉。○犁,力兮反。
  [疏]注“祝融”至“犁焉”。○正义曰:杜不解祝,则谓祝融二字共为明貌也。贾逵云:夏,阳气明朗。祝,甚也。融,明也。亦以夏气为之名耳。《郑语》云:“黎为高辛氏火正,以焞燿敦大,光明四海,故命之曰‘祝融’。”如彼文,又似由人生名者。彼以其官掌夏,德又称之,故以夏气昭明命之耳。
 
  金正曰蓐收,秋物摧蓐而可收也,其祀该焉。○蓐音辱;本又作辱。摧,徂回反。水正曰玄冥,水阴而幽冥,其祀脩及熙焉。○冥,亡丁反。土正曰后土。土为群物主,故称后也,其祀句龙焉。在家则祀中霤,在野则为社。○霤,力救反。
  [疏]注“土为”至“为社”。○正义曰:后者,君也。群物皆土所载,故土为群物之主,以君言之,故云后土也。贾逵云:句芒祀於户,祝融祀於灶,蓐收祀於门,玄冥祀於井,后土祀於中霤。今杜云“在家则祀中霤”,是同贾说也。家谓宫室之内,对野为文,故称家,非卿大夫之家也。言在野者,对家为文,虽在库门之内,尚无宫室,故称野。且卿大夫以下,社在野田。故《周礼·大司徒》云:“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郑玄云:“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诗人谓之田祖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是在野则祭为社也。此野田之社,民所共祭,即《月令》“仲春之月,择元日,命人社”。是也。刘炫云:天子以下俱荷地德,皆当祭地,但名位有高下,祭之有等级。天子祭地,祭大地之神也。诸侯不得祭地,使之祭社也。家又不得祭社,使祭中霤也。霤亦地神,所祭小,故变其名。贾逵以句芒祀於户云云,言虽天子之祭五神亦如此耳。杜以别祭五行神,以五官配之,非祀此五神於门、户、井、灶、中霤也。门、户、井、灶直祭门户等神,不祭句芒等也。唯有祭后土者,亦是土神,故特辨之。云“在家则祀中霤,在野则为社”。言彼与中霤亦是土神,但祭有大小。《郊特牲》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取财於地,教民美报焉。家主中霤而国主社,示本也。”是在家则祀中霤也。《大司徒》以下,同此礼也。
 
  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弃,废也。
  [疏]“龙水”至“生得”。○正义曰:汉氏先儒说《左氏》者,皆以为五灵配五方,龙属木,凤属火,麟为土,白虎属金,神龟属水。其五行之次,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王者脩其母则致其子,水官脩则龙至,木官脩则凤至,火官脩则麟至,士官脩则白虎至,金官脩则神龟至,故为其说云:视明礼脩而麟至,思睿信立而白虎扰,言从文成而神龟在沼,听聪知正而名川出龙,貌共体仁则凤皇来仪,皆脩其母而致其子也。解此龙水物者,言龙为东方之兽,是此方水官之物也。水官废矣,故龙不生得,言母不脩,故子不至也。杜氏既无其说,未知与旧同否。此下不注,似与旧说异,或当以为龙是水内生长,故为水官之物。水官废矣,故龙不生得,言水官不脩故无水内之灵兽也。若如此解,则上云“物有其官”,当谓五灵之物,各各自有其官,官能脩理,各自致物。龙是水内之物,可令水官致龙。其凤、皇、麟、虎之辈共在天地之间,不是寝金、食火、木生、土出,未知何官致凤?何官致虎?未测杜旨,不可强言。是用阙疑,以俟来哲。
 
  不然,《周易》有之,言若不尔,《周易》无缘有龙。在《乾》《乾》下《乾》,上《乾》。○乾,其连反;本亦作乾。之《姤》,《巽》下《乾》上,《姤》。《乾》初九变。○姤,古豆反。曰‘潜龙勿用’;《乾》初九爻辞。○爻,户交反。其《同人》《离》下《乾》上,《同人》。《乾》九二变。曰,‘见龙在田’;《乾》九二爻辞。其《大有》《乾》下《离》上,《大有》。《乾》九五变。曰,‘飞龙在天’;《乾》九五爻辞。其《夬》。《乾》下《兑》上,《夬》。《乾》上九变。○夬,古快反。兑,徒外反。曰,‘亢龙有悔’;《乾》上九爻辞。○亢,苦浪反。其《坤》《坤》下《坤》上,《坤》。《乾》六爻皆变。○坤,本又作巛,空门反。曰,‘见群龙无首,吉’;《乾》用九爻辞。《坤》之《剥》《坤》下《艮》上,《剥》。《坤》上六变。○剥,邦角反。艮,古恨反。曰,‘龙战于野’。《坤》上六爻辞。
  [疏]“在乾至于野”。○正义曰:传例上下虽不用筮,但指此卦某爻之义者,即以某爻之变,更别为卦,即云此卦之某卦。则此《乾》之《姤》,宣十二年“《师》之《临》”,是也。刘炫云:杜以“之”为“適”。炫谓《易》之爻变则成一卦,遂以彼卦名爻,《乾》之初九,《姤》卦。爻九二,《同人》。爻九五,《大有》。爻上九《夬》卦。爻用九全变则成《坤》卦,故谓用九为《坤》。蔡墨此意取《易》文耳,非揲蓍求卦,安有之適之义?若以之为之適,则其非之適之意,何以言其《同人》其《大有》?此本当言初九,九二。但以爻变成卦,即以彼卦名爻,其意不取於之適。所言其《同人》,其《大有》,犹引《诗》言其二章,其三章。先引初九,故言《乾》卦之《姤》,爻初九。言《乾》以下,不复须云《乾》。故言其《同人》、其《大有》,就《乾》卦而其之,其此《同人》爻,其此《大有》爻,以下文势悉皆若是也。○“之姤”。○正义曰:《巽》下《乾》上,《姤》。《乾》之初九爻变而成《姤》卦也。其《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乾》为天,为刚。《巽》为风,为柔。风行必有所遇,犹女行而遇男,故名此卦为《姤》也。○注“《乾》初九爻辞”。○正义曰:蔡墨此言取《易》有龙字而已,无取於《易》之义理,故柱注唯指其辞之所在,不解其辞之意。其说《易》者,自具於此,不复烦言也。○“《同人》”。○正义曰:《离》下《乾》上,《同人》。《乾》之九二爻变而成《同人》之卦也。其《象》曰:“天与火,《同人》。”天体在上,火性炎上,同于天也。犹君设政教而臣民从之,和同之义,故名此卦为《同人》也。服虔云:天在上,火炎上,同于天,天不可同,故曰“同人”。○“《大有》”。○正义曰:《乾》下《离》上,《大有》。《乾》之九五爻变而成《大有》之卦也。其《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柔得尊位,谓六五也。五位尊而柔居之,处尊以柔,居中以大,体无二阴,以分其应,上下应之,无所不纳,大有之义,故名此卦为《大有》。○“夬”。○正义曰:《乾》下《兑》上,《夬》。《乾》之上九爻变而成《夬》卦也。其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此卦五阳而决一阴,《乾》为天,为刚,为健。兑为泽,为柔,为说。以刚正决柔邪,故名此卦为《夬》。○注“《乾》用九爻辞”。○正义曰:《乾》之六爻皆阳,《坤》之六爻皆阴,以二卦其爻既纯,故别总其用而为之辞。故《乾》有用九,《坤》有用六,馀卦其爻不纯,无总用也。六爻皆变,乃得总用。《乾》之六爻皆变则成《坤卦》,故谓用九之辞为其《坤》也。六爻既变而不用卦下之辞者,《周易》用变,卦下之辞非变,又无龙文。史墨指说於龙,故以用为语。○“《坤》之《剥》”。○正义曰:《坤》下《艮》上,《剥》。《坤》之上六爻变而成《剥》卦也。其《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剥卦》五阴而一阳,阴渐长而灭阳。犹邪长而剥损正道,故名此卦为《剥》也。
 
  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物,谓上六卦所称龙各不同也。今说《易》者,皆以龙喻阳气,如史墨之言,则为皆是真龙。
  [疏]“若不”至“物之”。○正义曰:蔡墨言,古者,龙可生得,人皆见之,故《周易》之辞以龙为喻。若使龙不朝夕出见,谁能知其动静,而得以物名之?《易》言“潜龙”、“飞龙”及“龙战”之等,明是见其飞、潜,见其战斗,而得以物名之。是知龙可生得,古人见龙形也。
 
  献子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问五官之长皆是谁。对曰:“少皞氏有四叔,少皞,金天氏。○皞,户老反。
  [疏]“少皞氏有四叔”。○正义曰:少皞氏有四叔,四叔是少皞之子孙,非一时也,未知於少皞远近也。四叔出於少皞耳,其使重为句芒,非少皞使之。《世族谱》云:“少皞氏,其官以鸟为名。”然则此五官皆在高阳之世也。《楚语》云:“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不可方物。颛顼受之,乃命木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是则重黎居官,在高阳之世也。又《郑语》云:“黎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则黎为祝融,又在高辛氏之世。案《世本》及《楚世家》云:“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黎。”如彼文,黎是颛顼之曾孙也。《楚语》云“少皞之衰,颛顼受之,即命重黎。”似是即位之初,不应即得命曾孙为火正也。少皞世代不知长短,颛顼初已命黎,至高辛又加命,不应一人之身绵历两代。事既久远,书复散亡,如此参差,难可考校。《世家》云:“共工作乱,帝喾使黎诛之而不尽。帝诛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黎,复居火正,为祝融。”即如此言,黎或是国名、官号,不是人之名字。颛顼命黎,高辛命黎,未必共是一人。传言世不失职,二者或是父子,或是祖孙,其事不可知也。由此言之,少皞四叔,未必不有在高辛世者也。此五祀者,居官有功,以功见祀,不是一时之人。脩、熙相代为水正,即非一时也。且传言“世不失职”,便是积世能官,其功益大,非是暂时有功,遂得万世承祀,明是历选上代,取其中最有功者,使之配食。亦不知初以此人配食,何代圣王为之,盖在高辛、唐虞之世耳。
 
  曰重、曰该、曰脩、曰熙,实能金、木及水。能治其官。○重,直龙反。该,古咳反。使重为句芒,木正。该为蓐收,金正。脩及熙为玄冥,二子相代为水正。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穷桑,少皞之号也。四子能治其官,使不失职,济成少皞之功,死皆为民所祀。穷桑地在鲁北。
  [疏]注“穷桑”至“鲁北”。○正义曰:穷桑,少皞之号。《帝王世纪》亦然。贾逵云:处穷桑以登为帝,故天下号之曰穷桑帝。贾以济为渡也。言四叔子孙,世不失职,遂渡少皞之世。杜以少皞之世以鸟名官,不得有木正火正,故以济为成。四子能治其官,使不失职,济成少皞之功。言少皞有王功,子孙能成之,故死皆为民所祀也。少皞居穷桑。定四年传称“封伯禽於少皞之虚”,故云“穷桑地在鲁北”。《土地名》:穷桑阙。言在鲁北,相传云耳。
 
  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犁为火正。○颛音专。顼,许玉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共工在大皞后,神农前,以水名官。其子句龙,能平水土,故死而见祀。○共音恭。
  [疏]注“共工”至“见祀”。○正义曰:十七年传,郯子言前世名官,从下而上。先言炎帝以火名次,言共工以水名,次言大皞以龙名。是共工在大皞后、神农前,以水名官者也。《祭法》曰:“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能平九州,是能平水土也。言共工有子,谓后世子耳,亦不知句龙之为后土,在於何代。少皞氏既以鸟名官,此当在颛顼以来耳。
 
  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方答社稷,故明言为社。
  [疏]注“方答”至“为社”。○正义曰:献子问社稷五祀,既答五祀,当更答社稷。但句龙既为后土,又以配社。蔡墨既答五祀,方答社稷。故明言后上为社也。
 
  稷,田正也。掌播殖也。
  [疏]“稷田,正也”。○正义曰:《月令》云:“孟春行冬令,则首种不入。”郑玄云:“首种谓稷也。”《周语》云:“宣王不藉千亩。虢文公谏曰:‘民之大事在农,是故稷为大官。’”然则百穀稷为其长,遂以稷名为农官之长。正,长也。稷是田官之长。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烈山氏,神农世诸侯。○烈,如字,《礼记》作厉山。
  [疏]“烈山”至“诸侯”。○正义曰:《鲁语》及《祭法》皆云:“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能殖百穀,故祀以为稷。”言有天下则是天子矣。杜注不得为诸侯也。贾逵、郑玄皆云:烈山,炎帝之号。杜言神农世诸侯者,案《帝王世纪》,神农本起烈山。然则初封烈山为诸侯,后为天子,犹帝尧初为唐侯然也。若然,烈山即神农。而云“神农世为诸侯”者,案世纪,神农为君,总有八世,至榆罔而灭,亦称神农氏,是总号神农也。故烈山氏得於神农之世为诸侯,后为神农也。刘炫以为烈山氏即神农非诸侯而规杜,非也。此及《鲁语》皆云“其子曰柱”,《祭法》云“农者”,刘炫云:盖杜是名,其官曰农,犹呼周弃为稷。
 
  自夏以上祀之。祀柱。○上,总掌反。周弃亦为稷,弃,周之始祖,能播百穀。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代之。
  [疏]注“弃周”至“代之”。○正义曰:弃为周之始祖,能播殖百穀,经传备有其事。以其后世有天下,号国曰周,故以周冠弃,弃时未称周也。《书·序》云:“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孔安国云:“汤承尧舜禅代之后,顺天应人,逆取顺守,而有惭德,故革命创制,改正易服,变置社稷,而后世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而止。”是言成汤变置社稷之由也。汤於帝世年代犹近,功之多少传习可知,故得量其优劣。改易祀典,意欲迁社,而无及句龙。弃功乃过於柱,废柱以弃为稷也。其五祀之神,重犁之辈,若更有贤能亦应迁徙,但其功莫之能先,帝王不敢改易,故得永流万代,常在祀典。良由后世之臣弱,后王之意谦,故也。
 
  自商以来祀之。”传言蔡墨之博物。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赵鞅,赵武孙也。荀寅,中行荀吴之子。汝滨,晋所取陆浑地。○滨音宾。行,户郎反。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令晋国各出功力,共鼓石为铁,计令一鼓而足,因军役而为之,故言遂。○铸,之树反。令,力呈反。
  [疏]注“令晋”至“言遂”。○正义曰:服虔云:鼓,量名也。《曲礼》曰:“献米者操量鼓。”取晋国一鼓铁以铸之,但礼之将命,置重而执轻,鼓可操之,以将命即豆区之类,非大器也。唯用一鼓则不足以成鼎,家赋一鼓,而铁又大多。且金铁之物,当称之以权衡,数之以钧石,宁用量米之器量之哉?故杜以为赋晋国者,令民各出功力,均赋取其功也。冶石为铁,用橐扇火,动橐谓之鼓,今时俗语犹然。令众人鼓石为铁,计令一鼓使足,故云“赋晋国一鼓铁”也。遂者,因上生下为辞,因城汝滨,遂铸刑鼎,故言遂也。
 
  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序,位次也。
  [疏]“著范”至“刑书”。○正义曰:范宣子制作刑书,施於晋国,自使朝廷承用,未尝宣示下民。今荀寅谓此等宣子之书,可以长为国法,故铸鼎而铭之,以示百姓。犹如郑铸刑鼎,仲尼讥之,其意亦与叔向讥子产同。
 
  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
  [疏]“民是”至“度也”。○正义曰:守其旧法,民不豫知,临时制宜,轻重难测。民是以能尊其贵,畏其威刑也。官有正法,民常畏威,贵是以能守其业,保禄位也。贵者执其权柄,贱者畏其威严,贵贱尊卑不愆,此乃所谓度也。言所谓法度,正如此是也。
 
  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僖二十七年,文公蒐被庐,脩唐叔之法。○被,皮义反。庐,力居反。蒐,本又作搜,所求反。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弃礼徵书,故不尊贵。贵何业之守?民不奉上,则上失业。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疏]“今弃至为国”。○正义曰:今弃是贵贱常度而为刑书之鼎,民知罪之轻重在於鼎矣。贵者断狱不敢加增,犯罪者取验於书,更复何以尊贵?威权在鼎,民不忌上,贵复何业之守?贵之所以为贵,只为权势在焉,势不足畏,故业无可守,贵无可守则贱不畏威,贵贱既无次序,何以得成为国?
 
  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范宣子所用刑,乃夷蒐之法也。夷蒐在文六年,一蒐而三易中军帅,贾季、箕郑之徒遂作乱,故曰乱制。○帅,所类反。
  [疏]注“范宣”至“乱制”。○正义曰:於时晋侯将以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先克曰:“狐、赵之勋,不可废也。”以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改蒐于董,更以赵盾将中军,狐射姑佐之。是一蒐而三易中军帅。三易者,士穀、梁益耳将中军,是易代前人,是一易也。狐射姑将中军是二易也。又赵盾将中军是三易也。致使贾季、箕郑之徒怨恨而作乱。其事文公传具矣。因此蒐而有此乱,故曰“晋国之乱制”。
 
  若之何以为法?”蔡史墨曰:“范氏、中行氏其亡乎!蔡史墨即蔡墨。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奸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范宣子刑书中既废矣,今复兴之,是成其咎。○擅,市战反。复,扶又反。咎,其九反。
  [疏]“又加”至“亡也”。○正义曰:宣子刑书久已废矣,今复变易兴之,以成其灭亡也。刘炫云:范氏取蒐之法以为国制,虽则为非,书已废矣。纵应有祸,亡衅已歇,今荀寅更述其事,又加增范氏之恶焉。范氏巳欲免祸,今复改易之而使亡。
 
  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铸刑鼎本非赵鞅意,不得已而从之。若能脩德,可以免祸。为定十三年荀寅、士吉射人朝歌以叛。○与音预。朝,如字。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释不朝正于庙。)夏六月庚辰,晋侯去疾卒。(未同盟而赴以名。○去,起吕反。)
  秋八月,葬晋顷公。三月而葬,速。○顷音倾。
  [疏]“顷公”。○正义曰:谥法:“慈仁和民曰顷。”
 
  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羽奔楚。徐子称名,以名告也。
  【传】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不先书郓与乾侯,非公,且徵过也。(徵,明也。二十七年、二十八年,公在郓,二十九年公在乾侯,而经不释朝正之礼者,所以非责公之妄,且明过谬犹可掩,故不显书其所在,使若在国然。自是郓人溃叛,齐、晋卑公,子家忠谋,终不能用。内外弃之,非复过误所当掩塞,故每岁书公所在。○徵,直升反;或本作惩误。复,扶又反。)
  [疏]“春王”至“过也”。○正义曰:经书“公在乾侯”者,季氏以此告庙,释公不得朝正,故国史书之于策也。《释例》曰:“昭公之孙,每正月必书者,以孙告庙也。公二十五年始出居郓及乾侯,累岁居外,而仲尼不书于经,故传曰‘不先书郓与乾侯,非公,且徵过也’。既以非责公之妄,且明过谬之可掩,故不显书其在外,使若在国然也。自三十年至於终没,则皆显书其所在之地,传皆随年而互言其事,明罪之在公,非复过谬也。三代封建,自上及下,降杀以两。君不亢高,臣不极卑,彊弱相参,众力相须,贤愚相厕,故虽有昏乱之君,亦有忠贤之辅。我周东迁,晋郑是依。无知之乱,实获小白。骊姬之妖,重耳以兴。天下虽瓦解,而不土崩,海内虽鼎沸,而不盆溢。天生季氏,以贰鲁侯,季氏未有篡夺之恶,公虽失志,亦无抽筋倒悬之急。听用隶竖侥倖之私,既不能强,又不能弱,所以身死於外,见贬於春秋也。”是言罪在公,书公在之意也。杜言“见贬於春秋”者,公当在国治民,每岁书公在外,是其贬责公也。刘炫云:序云诸言不书,皆仲尼新意,然则前三年鲁史皆书公在,仲尼去之。仲尼所以不於此先书公在郓与乾侯者,所以非公之妄,妄伐季氏,且明过谬犹可掩。此年书者,自是郓人溃叛云云。此年云“非公,且徵过”;三十一年云“言不能外内”;三十二年云“言不能外内,又不能用其人”,每岁发传,言公之罪也。○注“徵明”至“所在”。○正义曰:不先书郓与乾侯,一事之中有两种之意。一者,非责公之妄;一者,明公过谬犹可掩也。非责公之妄者,以君举必书,公在乾侯与郓,臣子当委曲详录,今轻略不记,似若不足可录然,所以非责公之妄也。明公过谬犹可掩者,被臣所逐,出居於外,若显然书之,则耻恶尢甚,故隐而不书,犹若在国,欲明公过谬之失尚可容掩也。此以徵为明,明公过可掩也。襄二十八年传云:“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徵过。”徵,亦为明,明告丧者之过也。彼言徵,审也。审其事知无他故,以明其过失也。服虔云:非公且徵过。昭公无道,久在外,季氏非公,不肯释言公在某地,《春秋》之义亦以不书徵季氏之过。此年书者,公不得入晋,外内有困辱,季氏闵而释之,所谓事君如在国。案明年传云“言不能外内”。又明年传文“言不能外内,又不能用其人”。皆是传说经意,非责昭公,不是季氏非公也。即如服言,往前季氏非公,不肯释公所在,此年以后,方始闵而释之,所谓事君如在国,则往前未释之时不如在国矣,二十七年扈之会,范献子何以已言季氏“事君如在国”也?季氏夺公郓邑,与公交战,行货齐晋,使不纳公。祷于炀宫,求君不入。及其死也,犹欲绝其兆域,加之恶谥,闵公之事复安在乎?
 
  夏六月,晋顷公卒。秋八月,葬。郑游吉吊,且送葬。魏献子使士景伯诘之,曰:“悼公之丧,子西吊,子蟜送葬。在襄十五年。○诘,起吉反。矫,居表反。今吾子无贰,何故?”吊、丧共使。○使,所吏反。对曰:“诸侯所以归晋君,礼也。礼也者,小事大、大字小之谓。事大在共其时命,随时共所求。○共音恭,注及下同。字小在恤其所无。以敝邑居大国之间,共其职贡,与其备御不虞之患,岂忘共命?言不敢忘共命,以所备御者多,不及办之。○御,鱼吕反,注同。办,皮苋反。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唯嘉好、聘享、三军之事於是乎使卿。晋之丧事,敝邑之间,先君有所助执紼矣。紼,輓索也。礼,送葬必执紼。○好,呼报反。间音闲,下同。紼音弗。輓,本又作挽,音晚。索,悉各反。
  [疏]注“紼輓”至“执紼”。○正义曰:紼,礼或作綍。《礼记·缁衣》云:“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綍。”綍是大绳也。《周礼》天子葬用六綍。《丧大记》君葬用四綍,大夫葬用二綍。紼为葬之所用,是輓索也。案《礼·杂记》,诸侯执綍五百人,大夫三百人。郑玄云:“天子盖千人也。天子诸侯之丧殡于西序,而属綍焉。备火灾而輓之也。”《王制》云:“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谓丧在殡,逾紼而行祭也。《周礼·大司徒》云:“大丧,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又《遂人》云:“大丧,帅六遂之役,属六綍。”郑玄《丧大记》注云:“在棺曰綍,行道曰引,至壙将窆又曰綍。”是綍引一物,从所在而异名耳。“礼送葬必执紼”,《曲礼》文也。郑玄云:“葬丧之大事,紼引车索也。”郑之先君亲送晋侯葬者,传无其文,游吉今言之,盖亦尝有矣。
 
  若其不间,虽士、大夫有所不获数矣。不得如先王礼数。大国之惠,亦庆其加,庆,善也。谓善其君自行。而不讨其乏,明厎其情,厎,致也。○厎音旨。取备而已,以为礼也。灵王之丧,在襄二十九年。
  [疏]“庆其”至“而已”。○正义曰:善其有加,不讨其乏,明知郑国致其情实,取充备而已。
 
  我先君简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敝邑之少卿也。少,年少也。○印,一刃反。少,诗照反,注同。
  [疏]“我先君简公在楚”。正义曰:由简公在楚,上卿守国,故少卿行耳。郑玄以为简公若在,君当自行。其言非传旨也。
 
  王吏不讨,恤所无也。今大夫曰:‘女盍从旧?’盍,何不也。○女音汝。盍,胡猎反,下同。旧有丰有省,不知所从。从其丰,则寡君幼弱,是以不共。从其省,则吉在此矣。唯大夫图之!”晋人不能诘。传言大叔之敏。○省,所景反,下同。
  吴子使徐人执掩馀,使锺吾人执烛庸,二十七年奔故。二公子奔楚。楚子大封,而定其徙,大封与土田,定其所徙之居。使监马尹大心逆吴公子,使居养,二子奔楚,楚使逆之於竟也。养,即所封之邑。○监,古衔反。竟音境。莠尹然、左司马沈尹戌城之;城养。○莠音诱。取於城父与胡田以与之,胡田,胡子之地。将以害吴也。子西谏曰:“吴光新得国,而亲其民,视民如子,辛苦同之,将用之也。若好吴边疆,使柔服焉,犹惧其至。柔服,谓不与吴构怨。○若好,呼报反,一本作吾好。疆,居良反。吾又疆其雠,以重怒之,无乃不可乎!雠,谓二公子。○重,直用反。吴,周之胄裔也,而弃在海滨,不与姬通,今而始大,比于诸华。光又甚文,将自同於先王。先王,谓大王、王季,亦自西戎始比诸华。○胄,直又反。大王音泰。不知天将以为虐乎,使翦丧吴国而封大异姓乎,其抑亦将卒以祚吴乎,其终不远矣。言其事行可知不久。○丧,息浪反。祚,字故反。我盍姑亿吾鬼神,亿,安也。○亿,於力反。而宁吾族姓,以待其归,善恶之归。将焉用自播扬焉?”播扬犹劳动也。○焉,於虔反。播,被我反,又波贺反,注同。王弗听。吴子怒。冬十二月,吴子执锺吴子。遂伐徐,防山以水之。防壅山水以灌徐。○壅,於勇反。灌,古乱反。己卯,灭徐。徐子章禹断其发,断发自刑,示惧。○断,丁管反,注同。携其夫人以逆吴子。吴子唁而送之,使其迩臣从之,遂奔楚。迩,近也。楚沈尹戌帅师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子处之。夷,城父也。吴子问於伍员曰:“初而言伐楚,在二十年。○员音云。余知其可也,而恐其使余往也,又恶人之有余之功也。今余将自有之矣。伐楚何如?”对曰:“楚执政众而乖,莫適任患。”若为三师以肄焉,肄,犹劳也。○恶,乌路反。適,丁历反。任音壬。肄,本又作肆,以制反,下同。一师至,彼必皆出。彼出则归,彼归则出,楚必道敝。罢敝於道。○罢音皮,下文同。亟肄以罢之,亟,数也。○亟,欺冀反。数,所角反。多方以误之。既罢而后以三军继之,必大克之。”阖庐从之,楚於是乎始病。为定四年吴入楚传。
  【经】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適历。(適历,晋地。○跞,力狄反。適,丁历反。)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襄二十五年盟重丘。○重,直龙反。
  [疏]注“襄二”至“重丘”。○正义曰:传言“同盟故书”。此穀与鲁必尝同盟矣。薛於重丘以前,虽数与鲁盟,伯薛入春秋以来卒葬,不见经传,未知此穀以何年即位,故举去今近者言之。
 
  晋侯使荀跞唁公于乾侯。将使意如迎公,故荀跞来唁。
  秋,葬薛献公。无传。
  冬,黑肱以滥来奔。黑肱,邾大夫。滥,东海昌虑县。不书邾,史阙文。○滥,力甘反,或力蹔反。虑音闾,又如字。
  [疏]注“不书邾,史阙文”。○正义曰:《公羊》、《穀梁》亦以滥为邾邑,而传解其无邾之意,言邾人以滥封此黑肱,使为别国,故不系於邾。以非天子所封,故无子男爵号。其言不可通於《左氏》,《左氏》无传明是阙文。二传见其文阙而妄为说耳。
 
  十有二月,辛亥朔,曰有食之。
  【传】三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也。(公内不容於臣子,外不容於齐、晋,所以久在乾侯。)
  晋侯将以师纳公。范献子曰:“若召季孙而不来,则信不臣矣,然后伐之,若何?”晋人召季孙。献子使私焉,曰:“子必来,我受其无咎。”言我为子受无咎之任。○咎,其九反,下注放此。为,于伪反。
  [疏]“我受其无咎”。○正义曰:言我为子受其重任,其使子必无咎。受其货故保任之。
 
  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適历。荀跞曰:“寡君使跞谓吾子:‘何故出君?有君不事,周有常刑。子其图之!’”季孙练冠、麻衣,跣行,示忧慼。○出,如字,又敕律反。跣,素典反。
  [疏]“季孙”至“跣行”。○正义曰:练冠盖如丧服斩衰,既练之后布冠也。麻衣当是布深衣也。《问丧》云:“亲始死,徒跣。”跣行不屦,以其不得事君,示已忧戚之深也。
 
  伏而对曰:“事君,臣之所不得也,敢逃刑命?言原事君,君不肯还,不敢辟罪。君若以臣为有罪,请囚于费,以待君之察也,亦唯君。若以先臣之故,不绝季氏,而赐之死。虽赐以死,不绝其后。○费音秘。
  [疏]“不绝”至“之死”。○正义曰:此季孙探言罪已之意,不绝季氏之祀,或更立其子弟,直赐其身死而已。服虔云:言赐不使死,是为以死赐之。若赐死即是不杀,下句何须更言“弗杀弗亡”?
 
  若弗杀弗亡,君之惠也,死且不朽。若得从君而归,则固臣之原也,敢有异心?”君皆谓鲁侯也。盖季孙探言罪已轻重,以答荀跞。○探,他南反。夏,四月,季孙从知伯如乾侯。知伯,荀跞。○知音智。子家子曰:“君与之归。一惭之不忍,而终身惭乎?”公曰:“诺。”众曰:“在一言矣,君必逐之!”言晋既忧君,君一言使晋,晋必逐之。荀跞以晋侯之命唁公,且曰:“寡君使跞以君命讨於意如,意如不敢逃死,君其入也!”公曰:“君惠顾先君之好,施及亡人,将使归粪除宗祧以事君,则不能见夫人。已所能见夫人者,有如河!”夫人,谓季孙也。言若见季孙,已当受祸,明如河以自誓。○好,呼报反。施,以豉反。祧,他彫反。夫音扶,下及注同。荀跞掩耳而走,怪公所言,示不忍听。曰:“寡君其罪之恐,敢与知鲁国之难!言恐获不纳君之罪,今纳而不入,何敢复知耶。○与音预。难,乃旦反。复,扶又反。臣请复於寡君。”退而谓季孙:“君怒未怠,子姑归祭。”归摄君事。子家子曰:“君以一乘入于鲁师,季孙必与君归。”公欲从之。众从者胁公,不得归。传言君弱,不得复自在。○乘,绳证反。众从,才用反。
  薛伯穀卒,同盟,故书。谓书名也。入《春秋》来,薛始书名,故发传。经在荀跞唁公上,传在下者,欲鲁事相次。
  秋,吴人侵楚,伐夷,侵潜、六。皆楚邑。楚沈尹戌帅师救潜,吴师还。楚师迁潜於南冈而还。吴师围弦,左司马戌、右司马稽帅师救弦,及豫章,左司马沈尹戌。○稽音启,又古兮反。吴师还。始用子胥之谋也。谋在前年。
  冬,邾黑肱以滥来奔。贱而书名,重地故也。黑肱非命卿,故曰贱。君子曰:“名之不可不慎也如是,是,黑肱也。夫有所有名而不如其已。有所,谓有地也。言虽有名,不如无名。已,止也。以地叛,虽贱,必书。地以名其人,终为不义,弗可灭已。是故君子动则思礼,行则思义;不为利回,回正心也。○不为,于伪反,下不为同。不为义疚。疚,病也。见义则为之。○疚,久又反。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章,惩不义也。齐豹为卫司寇,守嗣大夫,守先人嗣,言其尊。○惩,直升反,下同。作而不义,其书为‘盗’。求名而不得也。二十年,豹杀卫侯兄,欲求不畏彊御之名。邾庶其、在襄二十一年。莒牟夷、在五年。邾黑肱以土地出,求食而已,不求其名,贱而必书。《春秋》叛者多,唯取三人来適鲁者。三人皆小国大夫,故曰贱。此二物者,所以惩肆而去贪也。物,事也。肆,放也。齐豹书盗,惩肆也。三叛人名,去贪也。○去,起吕反。若艰难其身,身为艰难。以险危大人,大人,在位者。而有名章彻,谓得勇名。攻难之士将奔走之。攻犹作也。奔走犹赴趣也。○难,乃旦反。若窃邑叛君以徼大利而无名,谓不书其人名。○徼,古尧反。贪冒之民将寘力焉。尽力为之,不顾於见书。○冒,亡北反,又亡报反。寘,之豉反。是以《春秋》书齐豹曰‘盗’,三叛人名,以惩不义,数恶无礼,其善志也。无礼恶逆,皆数而不忘,记事之善者也。○数,所主反,注同。故曰,《春秋》之称微而显,文微而义著。○称,尺证反。婉而辨。辞婉而旨别。○婉,於阮反。别,彼列反。
  [疏]“婉而辨”。○正义曰:此“婉而辨”则与“微而显”其意一也,故杜云“辞婉而旨别”。辞婉则文微也,旨别则义显也。上句“微而显”者,据文虽微隐而义理显著。下句“婉而辨”者,辞虽婉顺相似,而旨意有殊,故重起其文也。此与成十四年“婉而成章”,其事异也。彼谓讳君恶,与此不同也。
 
  上之人能使昭明,上之人,谓在位者。在位者能行其法,非贱人所能。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
  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赵简子梦童子臝而转以歌。转,婉转也。○臝,本又作嬴,力果反。旦占诸史墨,曰:“吾梦如是,今而日食,何也?”简子梦適与日食会,谓咎在已,故问之。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史墨知梦非日食之应,故释日食之咎,而不释其梦。○郢,以井反,又羊政反。应,应对之应。入郢必以庚辰,庚辰有变,日在辰尾,故曰以庚辰。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吴入郢。
  [疏]注“庚日”至“入郢”。○正义曰:於天文房、心、尾为大。辰尾是辰后之星也。日在辰尾,自谓在辰星。庚辰入郢,乃谓日是辰日。二辰不同,而以日在辰尾配庚为庚辰者,二辰实虽不同,而同而同名曰辰,以其名同,故取以为占。此则史墨能知,非是人情所测。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吴入郢”,是其言之验也。此十二月日食,彼十一月入郢,则是未复其月,而云及此月者,《长历》定四年闰十月,庚辰吴入郢,是十一月二十九日。杜云“昭三十一年传曰六年十二月庚辰吴入郢”,今十一月者,并闰数也。然则彼是新闰之后,且十一月二十九日又其月垂尽,故得为及此月也。
 
  日月在辰尾。辰尾,龙尾也。周十二月,今之十月,日月合朔於辰尾而食。
  [疏]注“辰尾”至“而食”。○正义曰:东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共为苍龙之体。南首,北尾,角即龙角,尾即龙尾。《释天》云:“大辰,房、心、尾也。”是房、心与尾共为大辰,故言辰尾龙尾也。周十二月,今之十月。《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是此时日月合朔於辰尾而日食也。
 
  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谪,变气也。庚午十月十九日,去辛亥朔四十一日。虽食在辛亥,更以始变为占也。午,南方,楚之位也。午,火;庚,金也。日以庚午有变,故灾在楚。楚之仇敌唯吴,故知入郢必吴。火胜金者,金为火妃,食在辛亥,亥,水也。水数六,故六年吴入郢也。○谪,直革反。
  [疏]注“谪变”至“年也”。○正义曰:《昏义》云:“阳事不得,適见於天,日为之食。”谪,谴责也。人有咎责,气见於天,故谪为变气也。《长历》:此年十月壬子朔,故庚午是十月十九日也。从庚午下去十二月辛亥朔为四十一日。虽食在辛亥之日,而更以庚午为占,舍近而取远,自是史墨所见,其意不可知也。午为南方之辰,楚是南方之国,故午为楚之位也。午是南方之辰火也,庚是西方之日金也,日以庚午有变,午在南方,必南方之国当其咎,故灾在楚。楚之仇敌唯有吴耳,故知入郢必是吴也。其日庚午,庚金,午火,五行相刻。火胜金,金以畏火之故,金为火妃。夫妻相得而彊,是楚彊盛之兆。虽被吴人,必不亡国,故知吴入郢,终亦弗克,言其不能灭楚也。食在辛亥之日,亥在北方水位也。北方水数六,故曰六年吴入郢也。
 
  【经】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取阚。(无传。公别居乾侯,遣人诱阚而取之,不用师徒。○阚,口暂反。)
  [疏]“公别”至“师徒”。○正义曰:《公羊传》曰:“阚者何?邾娄之邑也。”案传,定元年将葬昭公,“季孙使役如阚公氏,将沟焉”。则阚是鲁公葬地,非是邾邑。《公羊》不可通於《左氏》也。《土地名》“东平须昌县东南有阚城”。是也。贾逵云:昭公得阚,季氏夺之,不用师徒。谓此取阚,为季氏取於公也。案检经传,公自出奔以来,唯齐侯取郓以居公耳,未有公取阚之处,安得取於公也?且若是季氏夺公,无由得告庙书经,故杜以为公取之也。四年传例曰“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知公遣人诱而取之,不用师徒也。
 
  夏,吴伐越。
  秋七月。
  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齐高张、宋仲几、卫世叔申、郑国参、曹人、莒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世叔申,世叔仪孙也。国参,子产之子。不书盟,时公在外,未及告公,公已薨。○参,七南反。
  [疏]注“世叔”至“已薨”。○正义曰:传称“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寻盟,令城成周”。则此时为盟矣,而不书盟者,贾逵云:鲁有昭公难,故会而不盟。案传文,无鲁人辞盟之事,其城成周又鲁人共城之矣,何以言会而不盟也?若以难辞,当辞不会;身既在会,何故辞?岂以昭公在外而欲背盟乎!故杜以为不书盟者,时公在外,未及告公,而公已薨。既不得告公,故不书於经也。案传“寻盟,令城成周”,则盟在城前,犹得书城而盟。不书者,晋合诸侯、大夫本以城事召之,孟懿子将从晋命,即以告公,虽会还乃书而已,告公讫,故得书之。其寻盟之事,晋不豫令诸侯大夫,既集,晋始发意寻盟之事。未尝告公,故行还不得书也。此云“城成周”者,实未城也。晋人始计功庸赋丈数以令诸侯耳。明年传称“正月庚寅,裁三旬而毕”。是明年始城也。此未城而已书城,知本以城事召集,因集而书城耳。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于乾侯。十五日。
  [疏]注“十五日”。○正义曰:传言十一月“令城成周”。虽无其日,明年乃始城之,当在月之将末。杜显言此十五日者,言盟去公薨日近,以明未及告意也。
 
  【传】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又不能用其人也。(其人,谓子家羁也。言公不能用其人,故於今犹在乾侯。)
  夏,吴伐越,始用师於越也。自此之前,虽疆事小争,未尝用大兵。○疆,居良反。争,争斗之争。史墨曰:“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吴乎!存亡之数,不过三纪。岁星三周三十六岁,故曰不及四十年,哀二十二年,越灭吴,至此三十八岁。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此年岁在星纪。星纪,吴越之分也。岁星所在,其国有福。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分,扶问反。殃,於良反。
  [疏]注“此年”至“其殃”。○正义曰:十一年传称,苌弘对景王云:“岁在豕韦。”言十一年岁星在豕韦也。又曰:“岁在大梁,蔡复,楚凶。”谓十三年岁星在大梁也。十三年距此十九年耳。岁星岁行一次十二年,而行天一周,则二十五年复在大梁。从彼而历数之,则此年始至析木之津,而此年岁在星纪者,岁行一次,举大数耳。其实一岁之行有馀一次,故刘歆《三统之术》以为岁星一百四十四年行天一百四十五次,计一千七百二十八年为岁星岁数,言数满此年,剩得行天一周。《三统之历》以庚戌为上元,从上元至襄二十八年,积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六岁。置此岁数,以岁星岁一千七百二十八除之,得积终八十二,去之岁馀九百九十,以一百四十五乘岁馀,得十四万三千五百五十,以一百四十四除之,得九百九十六为积次,不尽一百二十六为次馀。从襄二十八年至昭十五年,合有一十八年。岁星年行一次,年有一馀,以次加次,得一千一十四,以馀加馀,得一百四十四,馀数满法又成一次,以从积次,得一千一十五也。以十二去之馀,馀次一百四十四,周七个,一百四十四年还得剩行天一周也。馀七命起星纪筭外,得鹑火。是昭十五年岁星在鹑火也。计十三年在大梁,十五年当在鹑首,而在鹑火者,由其馀分数满,剩得一次,犹如闰馀满而成月也。以十五年岁在鹑火历而数之,则二十七年复在鹑火,故此年在星纪也。於十二次分野,星纪是吴越之分也。岁星是天之贵神,所在之次,其国有福。今越得岁星,故吴伐之则凶也。吴越同分,而云越福吴凶者,以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贾逵云然,杜从之也。郑玄云:天文分野,斗主吴,牵牛主越。此年岁星在牵牛,故吴伐之凶。案史传所云,吴越同分,不言於次之内,更复分星。姜氏、任氏共守玄枵,复以何星主齐、何星主薛也?且据《三统之术》,星纪之初斗十二度至於牵牛初度,乃为中耳。十五年馀分始满,则此年之初,岁星初入。此次伐越在夏,未得已至牵牛。郑之此说,为妄之甚也。
 
  秋,八月,王使富辛与石张如晋,请城成周。子朝之乱,其馀党多在王城,敬王畏之,徙都成周。成周狭小,故请城之。○狭音洽。天子曰:“天降祸于周,俾我兄弟并有乱心,以为伯父忧。俾,使也。兄弟,谓子朝也。伯父,谓晋侯。○俾,本又作卑,同,必尔反,注同。我一二亲昵甥舅不皇启处,於今十年。谓二十三年,二师围郊,至于今。○昵,女乙反。
  [疏]注“谓二”至“于今”。正义曰:案二十七年,“十二月,晋藉秦致诸侯之戌于周”,而此杜云“二十八年”者,以十二月垂尽,去在十二月,至周则在二十八年。故云五年也。
 
  勤戍五年。谓二十八年,晋籍秦致诸侯之戍,至于今。余一人无日忘之,念诸侯劳。闵闵焉如农夫之望岁,惧以待时。闵闵,忧貌。王忧乱,常闵闵冀望安定,如农夫之忧饥,冀望来岁之将熟。伯父若肆大惠,复二文之业,弛周室之忧,肆,展放也。二文,谓文侯仇、文公重耳。弛,犹解也。○弛,式氏反,注同。重,直龙反。徼文、武之福,以固盟主,宣昭令名,则余一人有大原矣。昔成王合诸侯城成周,以为东都,崇文德焉。作成周,迁殷民以为京师之东都,所以崇文王之德。○徼,古尧反,下同。
  [疏]注“作成”至“之德”。○正义曰:杜知作成周为崇文王之德者,以上传云“徼文武之福”,即云“成王合诸侯城成周,以崇文德”,故以为崇文王之德。刘炫以为崇文德之教而规杜,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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