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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_19 孔颖达 (现代)
  泣而为琼瑰,盈其怀。泪下化为珠玉,满其怀。从而歌之曰:“济洹之水,赠我以琼瑰。归乎!归乎!琼瑰盈吾怀乎!”从,就也。梦中为此歌。惧不敢占也。还自郑,壬申,至于貍脤而占之,曰:“余恐死,故不敢占也。今众繁而从余三年矣,无伤也。”言之,之莫而卒。繁,犹多也。传戒数占梦。○莫音暮。数,所角反。
  [疏]“今众”至“伤也”。○正义曰:声伯之意,以初得此梦,谓凶在已,惧不敢占。今众既繁多,而从余三年,余之此梦,凶灾散在众人,不在己也,故云无伤。
 
  齐侯使崔杼为大夫,使庆克佐之,帅师围卢。讨高弱。○杼,直吕反。国佐从诸侯围郑,以难请而归。请於诸侯。○难,乃旦反,下及注同。遂如卢师,杀庆克,以穀叛。疾克淫乱,故杀之。齐侯与之盟于徐关而复之。十二月,卢降。使国胜告难于晋,待命于清。胜,国佐子。使以高氏难告晋。齐欲讨国佐,故留其子於外。清,阳平乐县是。为明年杀国佐传。○降,下江反。
  [疏]“待命于清”。○正义曰:欲遣国胜告难,故令待进止之命在于清地,非是使还待命。
 
  晋厉公侈,多外嬖。外嬖,爱幸大夫。○嬖,必计反。反自鄢陵,欲尽去群大夫而立其左右。终如士燮言。○反自鄢陵,本作自鄢陵。去,起吕反。胥童以胥克之废也,怨郤氏,童,胥克之子。宣八年郤缺废胥克。而嬖於厉公。郤锜夺夷阳五田,五亦嬖於厉公。郤犨与长鱼矫争田,执而梏之,梏,械也。○矫,居表反。梏,古毒反。械,户戒反。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系之车辕。既,矫亦嬖於厉公。栾书怨郤至,以其不从已而败楚师也,欲废之。鄢陵战,栾书郤固垒。郤至言楚有六间以取胜也。使楚公子茷告公曰:“此战也,郤至实召寡君,鄢陵战,晋囚公子茷以归。以东师之未至也,齐、鲁、卫之师与军帅之不具也。曰:‘此必败!荀罃佐下军居守,郤犨将新军乞师,故言不具。○帅,所类反。守,手又反。吾因奉孙周以事君。’”孙周,晋襄公曾孙悼公。君,楚王也。
  [疏]注“孙周”至“悼公”。○正义曰:《晋世家》云:“悼公周者,其先祖父捷,晋襄公少子也,不得立,号为桓叔,桓叔生惠伯谈,谈生悼公周。”是周为襄公曾孙也。
 
  公告栾书,书曰:“其有焉!不然,岂其死之不恤而受敌使乎?谓鄢陵战时,楚子问郤至以弓。○使,所吏反。君盍尝使诸周而察之?”尝,试也。○盍,户腊反,使,所吏反,又如字。郤至聘于周,栾书使孙周见之。公使觇之,信。觇,伺也。○觇,敕廉反。伺音司,又丝嗣反。遂怨郤至。
  厉公田,与妇人先杀而饮酒,后使大夫杀。传言厉公无道,先妇人而后卿佐。郤至奉豕,进之於公。寺人孟张夺之,寺人,奄士。郤至射而杀之。公曰:“季子欺余!”季子,郤至。公反以为郤至夺孟张豕。○射,食亦反。厉公将作难,胥童曰:“必先三郤,族大,多怨。去大族,不逼;不逼公室。○逼,彼力反,下同。敌多怨,有庸。”讨多怨者,易有功。○易,以豉反。公曰:“然!”郤氏闻之,郤锜欲攻公,曰:“虽死,君必危。”郤至曰:“人所以立,信、知、勇也。信,不叛君;知,不害民;勇,不作乱。失兹三者,其谁与我?死而多怨,将安用之?言俱死,无用多其怨咎。○知音智,下同。君实有臣而杀之,其谓君何?我之有罪,吾死后矣。若杀不辜,将失其民,欲安,得乎?言不得安君位。待命而已。受君之禄,是以聚党。有党而争命,争死命也。罪孰大焉?”传言郤至无反心。
  壬午,胥童、夷羊五帅甲八百,将攻郤氏。八百人也。长鱼矫请无用众,公使清沸魋助之,沸魋,亦嬖人。○沸,甫味反。魋,徒回反。抽戈结衽,衽,裳际。○衽,而甚反,徐音而鸩反。而伪讼者。伪与清沸魋讼。三郤将谋於榭。榭,讲武堂。
  [疏]注“榭,讲武堂”。○正义曰:《楚语》云“榭不过讲军实焉”,是榭为讲武堂。传言“将谋於榭”,似仍未至榭,犹在涂也。下云“杀驹伯、苦成叔於其位”,位,所坐之处,则己至榭矣。三郤虑公杀已,谋欲自安,未及谋而已死,故云“将”耳,非谓未至榭也。或可“将谋於榭”是未至榭,故杜云:“位,所坐处也。”谓当时随便所坐之处,故长鱼矫得伪讼而杀之,若已至榭,不应就榭伪讼。
 
  矫以戈杀驹伯、苦成叔於其位。位,所坐处也。驹伯,郤锜。苦成叔,郤犨。○处,昌虑反。温季曰:“逃威也。”遂趋。郤至本意欲禀君命而死,今矫等不以君命而来,故欲逃凶贼为害,故曰威,言可畏也。或曰畏当为藏。矫及诸其车,以戈杀之。皆尸诸朝。陈其尸於朝。胥童以甲劫栾书、中行偃於朝。矫曰:“不杀二子,忧必及君!”公曰:“一朝而尸三卿,余不忍益也!”对曰:“人将忍君。人谓书与偃。○一朝如字。
  [疏]“一朝而尸三卿”。○正义曰:一朝谓一旦也。《晋语》说此事:“一旦而尸三卿,不可益也。”
 
  臣闻乱在外为奸,在内为轨。御奸以德,德,绥远。○轨,本又作宄,音同。御,鱼吕反,下同。御轨以刑。刑治近也。不施而杀,不可谓德;臣逼而不讨,不可谓刑。德、刑不立,奸、轨并至。臣请行!”遂出,奔狄。行,去也。○施,如字,或式豉反。公使辞於二子,辞谢书与偃也。曰:“寡人有讨於郤氏,郤氏既伏其辜矣,大夫无辱,其复职位!”胥童劫而执之,故云辱也。皆再拜稽首曰:“君讨有罪,而免臣於死,君之惠也。二臣虽死,敢忘君德?”乃皆归。公使胥童为卿。
  公游于匠丽氏,匠丽,嬖大夫家。栾书、中行偃遂执公焉。召士匄,士匄辞。辞不往也。召韩厥,韩厥辞,曰:“昔吾畜於赵氏,孟姬之谗,吾能违兵。畜,养也。违,去也。韩厥少为赵盾所待养,及孟姬之乱,晋将讨赵氏,而厥去其兵,示不与党,言此者,明己无所偏助。孟姬乱在八年。○去,起吕反,下同。少,诗照反。古人有言曰:‘杀老牛,莫之敢尸。’而况君乎?二三子不能事君,焉用厥也?”尸,主也。○焉,於虔反。
  舒庸人以楚师之败也,败於鄢陵。舒庸,东夷国人。道吴人围巢,伐驾,围釐、虺,巢、驾、釐、虺,楚四邑。○道音导,下及注同。驾,如字;一音加。釐,力之反。虺,许鬼反。遂恃吴而不设备。楚公子橐师袭舒庸,灭之。
  闰月,乙卯,晦,栾书、中行偃杀胥童。以其劫己故。○橐,他洛反。民不与郤氏,胥童道君为乱,故皆书曰“晋杀其大夫”。厉公以私欲杀三郤,而三郤死不以无罪书。偃以家怨害胥童,而胥童受国讨文。明郤氏失民,胥童道乱,宜其为国戮。
  [疏]注“厉公”至“国戮”。○正义曰:厉公以私欲杀三郤,则三郤无罪,经应直云晋杀其大夫,不应称名也。又胥童为栾书、中行偃所杀,乃直是两下相杀,今经书二者并为国讨之文,故传解之。言民不与郤氏郤氏有罪也;胥童道君为乱,胥童有罪也,故皆书曰“晋杀其大夫”。以二者,据其死状,皆非国讨,故传正其二者之罪,解其并为国讨之意。刘炫云:“杜言三郤不以无罪书,正谓不书盗,书盗即无罪也。胥童之死,本非国家所杀,故特言‘胥童受国讨文’。其实传意并论郤氏受国讨,故云‘皆书曰晋杀其大夫’也。杜又云:‘郤氏失民,胥童道乱’,乃总释传,并言二者皆为国讨之意也。”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传在前年,经在今春,从告。)
  庚申,晋弑其君州蒲。不称臣,君无道。
  齐杀其大夫国佐。国武子也。
  公如晋。
  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传例曰:以恶入也。彭城,宋邑,今彭城县。○复,扶又反。
  公至自晋。
  晋侯使士匄来聘。
  秋,杞伯来朝。
  八月,邾子来朝。
  筑鹿囿。筑墙为鹿苑。○囿音又。
  已丑,公薨于路寝。
  冬,楚人、郑人侵宋。子重先遣轻军侵宋,故称人而不言伐。○轻,遣政反。
  晋侯使士鲂来乞师。○鲂音房。
  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虚朾,地阙。○虚,起居反。朾,他丁反。
  丁未,葬我君成公。
  【传】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晋栾书、中行偃使程滑弑厉公,(程滑,晋大夫,)葬之于翼东门之外,以车一乘。(言不以君礼葬。诸侯葬车七乘。○乘,绳证反,注同也。)
  [疏]注“言不”至“七乘”。○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上公贰车九乘,侯伯七乘,子男五乘。”谓生时副贰之车也,其送葬亦当如之。今唯一乘,是不以君礼葬也。以晋是侯爵,故指言侯礼七乘耳。诸侯各依命数,不是皆七乘也。襄二十五年传齐人葬庄公,下车七乘,杜以特言七乘,明七非旧制,故彼注云:“齐旧依上公礼,九乘。”以齐尝为侯伯,因而用九,九非侯之正法,故此以正言之。
 
  使荀罃、士鲂逆周子于京师而立之,悼公周也。生十四年矣。大夫逆于清原。周子曰:“孤始原不及此,虽及此,岂非天乎?言有命也。抑人之求君,使出命也,立而不从,将安用君?二三子用我今日,否亦今日。共而从君,神之所福也。”传言其少有才,所以能自固。○少,诗照反。对曰:“群臣之愿也,敢不唯命是听。”庚午,盟而入,与诸大夫盟。馆于伯子同氏。晋大夫家。馆,舍也。辛巳,朝于武宫,武宫,曲沃始命君。
  [疏]“辛巳朝于武宫”。○正义曰:服虔本作辛未,《晋语》亦作辛巳。孔晁云:“以辛未盟入国,辛巳朝祖庙,取其新也。”案《晋语》称“庚午,大夫逆于清原”,传云:“庚午,盟而入”,逆日即盟,非辛未也。传与《晋语》皆言辛巳朝于武宫。服本自误耳,孔晁强欲合之,非也。
 
  逐不臣者七人。夷羊五之属也。周子有兄而无慧,不能辨菽麦,故不可立。菽,大豆也。豆、麦殊形易别,故以为痴者之候。不慧,盖世所谓白痴。○菽音叔。易,以豉反。别,彼列反。痴,敕疑反。
  齐为庆氏之难故,前年国佐杀庆克。○为,于伪反。难,乃旦反。甲申,晦,齐侯使士华免以戈杀国佐于内宫之朝。华免,齐大夫。内宫,夫人宫。
  [疏]注“华免齐大夫”至“人宫”。○正义曰:杜《世族谱》於齐国杂人之中有华免,而无士字。此注以华免为大夫,则士者为士官也。士官掌刑,故故使杀国佐也。於夫人之宫,有朝群妾之处,故云“内宫之朝”。盖齐侯召入与语而杀之。
 
  师逃于夫人之宫。伏兵内宫,恐不胜。书曰“齐杀其大夫国佐”,弃命、专杀以穀叛故也。国佐本疾淫乱,杀庆克,齐以是讨之。嫌其罪不及死,故传明言其三罪之。使清人杀国胜。胜,国佐子,前年待命于清者。国弱来奔。弱,胜之弟。王湫奔莱。湫,国佐党。○湫,子小反;徐子鸟反。莱音来。庆封为大夫,庆佐为司寇。封、佐皆庆克子。既,齐侯反国弱,使嗣国氏,礼也。佐之罪不及不祀。
  二月,乙酉朔,晋侯悼公即位于朝,朝庙五日而即位也。厉公杀绝,故悼公不以嗣子居丧。○杀音试。
  [疏]注“朝庙”至“居丧”。○正义曰:辛巳距乙酉五日,先定所脩之政,待朔旦而后施之,故五日也。《晋语》云:“正月乙酉,公即位。”孔晁云:“二月即位,言正月者,记者误也。”厉公被杀而嗣绝,故悼公自外而入,即位之日,即命百官施布政教,与居丧即位其礼不同。《释例》曰:“厉公见杀,悼公自外绍立,本非君臣,无丧制也。”若然,《礼·丧服小记》云:“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郑玄云:“谓卿大夫以下也,与尊者为亲,不敢以轻服服之。言诸侯者,明虽在异国,犹来为三年也。”计厉是文公之曾孙,悼文公之玄孙,有緦麻之亲,法当服斩。而云“无丧制”者,悼之父祖去晋適周,与本亲隔绝,无往来恩义,厉既见杀,悼即被迎,迎之以为晋君,即与厉公体敌。旦葬厉公以车一乘,国内尚不以为君,不可责悼公服斩也。纵使当为之斩,绝而别立,亦非嗣矣。
 
  始命百官,始为政,施舍、巳责,施恩惠,舍劳役,止逋责。○施舍,如字,一音始豉反。逋,布吴反。逮鳏寡,惠及微。○鳏,石顽反。振废滞,起旧德。匡乏困,救灾患,匡亦救也。禁淫慝,薄赋敛,宥罪戾,宥,宽也。○慝,他得反。敛,力验反。宥音又。戾,力计反。节器用,节,省也。○省,所景反,下同。时用民,使民以时。欲无犯时。不纵私欲。○纵,本亦作从,子用反。使魏相、士鲂、魏颉、赵武为卿;相,魏锜子。鲂,士会子。颉,魏颗子。武,赵朔子。此四人其父祖皆有劳於晋国。○相,息亮反。颉,咖结反。颗,苦果反。
  [疏]注“相魏”至“晋国”。○正义曰:《晋语》云:“使吕宣子佐下军,曰:‘邲之役,吕锜佐知庄子於下军,获楚公子穀臣与连尹襄老,以免子弱;鄢陵之役,亲射楚王而败楚师,以定晋国,而无后,其子不可不崇也。’使彘共子将新军,曰:‘武子季,文子之母弟也。武子宣法以定晋国,文子勤身以定诸侯。二子之德,其可忘乎?’故以彘季屏其宗。使令孤文子佐之,曰:‘昔克潞之役,秦来图败晋功,魏颗以身退秦于辅氏,亲止杜回,其勋铭于景锺。至于今不育,其子不可不兴也。’”彼言吕宣子,魏相也。彘共子,士鲂也。令狐文子,魏颉也。又曰:“吕宣子卒,公以赵文子能恤大事,使佐新军。”赵武父祖功名显著,故不复序之。是四人父祖皆有劳於晋国。
 
  荀家、荀会、栾黡、韩无忌为公族大夫,使训卿之子弟共俭孝弟。无忌,韩厥子。○孝弟,音悌,本亦作悌。
  [疏]“荀家”至“孝弟”。○正义曰:《晋语》云:“栾伯请公族大夫,公曰:‘荀家惇惠,荀会文敏,黡也果敢,无忌镇靖。膏粱之性难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谂之,慎靖者修之。使兹四人者为公族大夫也。’”公族大夫职掌教诲,故使训卿之子弟,令之共俭孝悌也。《晋语》云:“韩献子老,使公族穆子受事于朝。辞曰:‘厉公之乱,无忌备公族,弗能死。’孔晁云:“备公族大夫,则韩无忌先为公族大夫,今言使为之者,悼公始命百官,更改新授之。”
 
  使士渥浊为大傅,使脩范武子之法;渥浊,士贞子。武子为景公大傅。○渥,於角反。
  [疏]“使士渥”至“时使”。○正义曰:《晋语》云:“君知士贞子之帅志博闻而宣惠於教也,使为大傅。知右行辛之能以数宣物定功也,使为司空。知栾纠之能御以和於政也,使为戎御。知荀宾之有功力而不暴也,使为戎右。”是四人者,皆公知其能而使之耳。范武子为大傅,孤也;士蒍为司空,卿也,皆前世能者,其法可遵,故使二大夫居其官而脩其法也。二人皆是大夫,非孤、卿也。
 
  右行辛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辛将右行,因以为氏。士蒍,献公司空也。○行,户郎反。蒍,于委反。将,子匠反,下“军将”同。
  [疏]注“辛将”至“为氏”。○正义曰:僖二十八年晋作三行,三十一年即罢之以为五军,其置三行,无多年岁。彼云“屠击将右行”,未知此人即屠击之子孙也,为是其祖,代屠击也。正以荀林父将中行,遂以中行为氏,故谓此人之先将右行,因以为氏耳。
 
  弁纠御戎,校正属焉,弁纠,栾纠也。校正,主马官。○弁,皮彦反;本又作卞,同。纠,居黝反。校,户孝反,注同。
  [疏]注“弁纠”至“马官”。○正义曰:以《晋语》知是栾纠也。《周礼》大御御官之长,别有戎仆掌御戎车。春秋征伐之世,以御戎为重,此御戎当是御之尊者。校正当《周礼》校人,校人掌王马之政。襄九年传曰“命校正出马”,知是主马之官也。《周礼》校人不属大御,此盖诸侯兼官,或是悼公新法,此传所言诸官,皆不得与《周礼》同也。
 
  使训诸御知义。戎士尚节义也。
  [疏]注“戎士尚节义”。○正义曰:此“训诸御”,谓“诸”,是御车之人。设令国有千乘,乘有一御,皆令此官教之。戎士尚节义,故训之使知义。如羊斟之徒,是不知义也。《周礼》校人主养马耳,不知御车。此言“校正属焉”,乃云训御,盖令校正助御戎训御。
 
  荀宾为右,司士属焉,司士,车右之官。
  [疏]注“司士车右之官”。○正义曰:《周礼》“司士掌群臣之版,以诏王治”,其职非车右之类,不得属车右也。《周礼》有司右,上士也,掌群右之政,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其下更有戎右,中大夫;齐右,下大夫;道右,上士。此三右或官尊於司右,而司右掌其政令。春秋之世,车右为尊,此司士盖《周礼》司右之类,为车右属官。服虔以为司士主右之官,谓司右也。
 
  使训勇力之士时使。勇力,皆车右也。勇力多不顺命,故训之以共时之使。○共音恭,本亦作供,下文同。
  [疏]注“勇力”至“之使”。○正义曰:所训勇力之士,皆谓为车右者也。设令国有千乘,乘有一右,总使此官训之。勇力之士,失於彊暴,如魏犨之徒,不顺上命,故训之使共时之使,不犯法也。
 
  卿无共御,立军尉以摄之。省卿戎御,令军尉摄御而已。○省,所景反。令,力呈反。
  [疏]“卿无”至“摄之”。○正义曰:卿,谓军之诸将也,若“梁馀子养御罕夷”,“解张御郤克”之类,往前恒有定员,掌共卿御,今始省其常员,唯立军尉之官,临有军事,使兼摄之,令军尉兼卿御也。
 
  祁奚为中军尉,羊舌职佐之;魏绛为司马,魏犨子也。张老为候奄。铎遏寇为上军尉,籍偃为之司马,偃,籍谈父,为上军司马。○铎,待洛反。遏,於葛反;徐音谒。使训卒乘,亲以听命。相亲以听上命。○卒,子忽反。乘绳证反,下及注皆同。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使训群驺知礼。程郑,荀氏别族。乘马御,乘车之仆也。六驺,六闲之驺。《周礼》:诸侯有六闲马。乘车尚礼容,故训群驺使知礼。○驺,侧留反。
  [疏]“祁奚”至“知礼”。○正义曰:《晋语》云:“公知祁奚之果而不淫也,使为元尉。知羊舌职之聪敏肃给也,使佐之。知魏绛之勇而不乱也,使为元司马。知张老之知而不诈也,使为元候。知铎遏寇之共敬而信彊也,使为舆尉。知籍偃之惇帅旧职而共俭也,使为舆司马。知程郑为端而不淫,且好谏而不隐也,使为赞仆。”《晋语》皆称其才而用之,善公之知人也。言“元尉”、“元司马”、“元候”者,此皆中军之官,元,大也,中军尊,故称大也。“舆尉”、“舆司马”者,皆上军官也,舆,众也,官与诸军同,故称众也。从车者为卒,在车者为乘,使此中军与上军军尉、司马,各教其军之士卒,使相亲以听在上之命。○注“程郑”至“知礼”。○正义曰:“荀氏别族”,《世本》有文。《周礼》:齐仆,下大夫,掌驭金路。以宾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杜言“乘马御,乘车之仆”,则当彼齐仆也。《晋语》谓之“赞仆”,当时之官名耳。《周礼》掌马之官,无名驺者。襄二十三年传称丰点为孟氏之御驺,则驺亦御之类。《月令》:“季秋,天子乃教田猎,命仆夫七驺咸驾,载旌旐。”则驺是主驾之官也。郑玄云:“七驺谓趣马,主为诸官驾说者也。”《周礼》:趣马,下士,掌驾说之颁。是驺为主驾之官,驾车以共御者。程郑为乘马御,御之贵者,故令掌驾之官亦属之。《校人职》云:良马三乘为皂,皂一趣马,趣马,下士。三皂为系,系一驭夫,驭夫,中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仆夫,上士。天子十有二闲,邦国六闲。郑玄云:“每厩为一闲,闲有二百一十六匹。”如彼计之,每厩有趣马十八人,六闲之驺有一百八人,皆属程郑,而使总领之也。戎车贵彊力,乘车尚礼容,故训群驺使知礼,令教马进退,使合礼法也。《校人》:“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天子十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郑玄云:“每厩为一闲,二百二十六匹。《易》:“乾为马”,此应乾之策也。校有左右,则天子良马五种,各有四百三十二匹,合一千二百六十匹;驽马三之四百三十二匹,则千二百九十六匹,合三千四百五十六匹。《诗》云“騋牝三千”,举大数也。玉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给宫中之役。邦国六闲四种,去种、戎,其齐、道、田各用一闲,驽马三之,则千二百九十六匹。大夫四闲二种,去齐、道,田马一闲,驽马三之,则八百六十四匹。四匹一师也,十二匹一趣马也,三十六匹一驭夫也,二百一十六匹一仆夫也。
 
  凡六官之长,皆民誉也。大国三卿,晋时置六卿为军帅。故总举六官,则知群官无非其人。○长,丁丈反。帅,所类反。下“之帅”、“为帅”皆同也。
  [疏]“凡六”至“誉也”。○正义曰:上已历言诸官,特为公所知者,更复总言所任皆得其人。於时晋立六卿,卿名下名有统领,群官非一,凡六官之在民上为长者,皆是有德有能之人,是民所褒誉者也。“使魏相”以下,至“程郑为乘马御”以上,凡有八条之官:魏相等为卿,一也;荀家等为公族大夫,二也;士渥浊为大傅,三也;右行辛为司空,四也;弁纠为御戎,五也;荀宾为右,六也;祁奚为中军尉,至籍偃为司马,七也;程郑为乘马御,八也。自公族大夫以下七条,各云使为某事,而卿下不云使者,以卿总摄群职,非偏主一事故也。公族、大傅、司空不云某官属焉者,以其当官自主,更无馀官来属。其祁奚为中军尉,及羊舌职、张老、魏绛、铎遏寇、籍偃虽是数官,总为一条,使训卒乘亲以听命。此唯有中军、上军,无下军之官者,尽时下军无阙,不别立其官故也。其“卿无共御,立军尉以摄之”一句,为下祁奚为中军尉胤绪也。大略所叙,皆尊官在前,卑官在后。○注“大国”至“其人”。○正义曰:大国三卿是正法,当时晋置六卿,为三军之将佐,皆是帅也。於是晋又更置新军,凡有四军八卿,但新军或置或废,故传不数之耳。”“六官之长”,非独卿身,乃谓其下凡为人之长者,皆有民之美誉,故总举六官,则知群官无非其人者也。
 
  举不失职,官不易方,官守其业,无相逾易。
  [疏]“举不”至“易方”。○正义曰:所举用者皆堪其官,不有失职者也。文任文官,武任武官,其用为官,各守其业,不逾易其方也。若文人为武,武人为文,则违方易务,不能守其业矣。
 
  爵不逾德,量德授爵。师不陵正,旅不逼师,正,军将命卿也。师,二千五百人之帅也。旅,五百人之帅也。言上下有礼,不相陵逼。
  [疏]注“正军”至“陵逼”。正义曰:传言不陵不逼者,皆谓下不陵逼其上,旅卑於师,师卑於正,知正是军将命卿也,唯举师、旅不相陵逼,言上下有礼,皆不相陵逼也。
 
  民无谤言,所以复霸也。此以上通言悼公所行,未必皆在即位之年。○复,扶又反,下及注“复入”皆同。上,时掌反。
  [疏]“所以复霸”。○正义曰:霸者,把也,把持王政。郑玄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夏有昆吾,商有豕韦、大彭,周有齐桓、晋文,此最彊者也,故书传通谓彼五人为五霸耳。但霸是彊国为之,天子既衰,诸侯无主,若有彊者,即营霸业,其数无定限也。而何休以霸不过五,不许悼公为霸,以乡曲之学,足以忿人。传称文、襄之霸,襄承文后,绍继其业,以后渐弱,至悼乃彊,故云复霸。
 
  公如晋,朝嗣君也。
  夏,六月,郑伯侵宋,及曹门外。曹门,宋城门也。遂会楚子伐宋,取朝郏。楚子辛、郑皇辰侵城郜,取幽丘,同伐彭城,朝郏、城郜、幽丘,皆宋邑。○取朝,如字。郏,古洽反。郜,古报反。纳宋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焉,五子以十五年出奔楚。独书鱼石,为师告。以三百乘戍之而还。书曰“复入”。恶其依阻大国,以兵威还,故书复入。○乘,绳证反。恶,乌路反。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谓本无位,绍继而立。复其位,曰“复归”;亦国逆。○复归,音服,一音夫又反。诸侯纳之,曰“归”;谓诸侯以言语告请而纳之,有位无位皆曰归。以恶曰“复入”。谓身为戎首,称兵入伐,害国殄民者也。此四条所以明外内之援,辨逆顺之辞,通君臣取国有家之大例。○以恶,本或作“以恶入曰复入。”
  [疏]“凡去”至“复入”。○正义曰:《释例》曰:“凡去其国者,通谓君臣及公子母弟也。国逆而立之,本无位,则称入;本无位,则称复归。齐小白入于齐,无位也;卫侯郑复归于卫,复其位也。诸侯纳之,有位无位皆曰归,卫孙林父、蔡季是也。身为戎首,则曰复入,晋栾盈是也。此所以明外内之援,辨逆顺之辞,故经正鱼石、卫衎,以表旧制;传称凡例,总而明之也。卫人逆公子晋于邢,宜称入,善其得众。公子友忠於社稷,国人所思焉,故闵公为落姑之盟以复之。夫卫公子晋,绝位而在邢,鲁之季子,势弱而出奔,咸得民望,享国有家,是以圣人贵之,殊其文也。庄六年五国诸侯犯逆王命,以纳卫朔,大其事,故字王人谓之子突。朔惧有违众之犯,而以国逆告。华元实国逆,欲挟晋以自助,故以外纳赴,《春秋》从而书之,以示二子之情也。韩、魏有耦国之彊,陈、蔡有复国之端,故晋赵鞅、楚公子比皆称归,从诸侯纳之例,言非晋、楚之所能制也。侯獳爱君以请,故曹伯有国逆之辞,许始复国,故许叔有国逆之文,此皆时史因周典以起时事之情也。传例称诸侯纳之曰归,今检经诸称纳者,皆有兴师见纳之事,不须例而自明,故但言纳而不复言归也。卫侯郑、曹伯负刍皆见执在周,晋、鲁请而复之,郑书归于卫,负刍称归自京师,所发事同,而文异者,例意本在於归,不以他文为义也。贾氏又以为诸归国称所自之国,所自之国有力也。案楚公子比去晋而不送,是无援於外,而经书自晋。陈侯吴、蔡侯庐,皆平王所封,可谓有力,而不言自楚,此既明证。又《春秋》称入,其例有二:施於师旅,则曰不地;在於归复,则曰国逆。又以立为例,逆而不立,则皆非例所及。郑之良宵,以寇而入,入即见杀,而复例之,例称凡去其国,明非夫子之制也。周敬王、王子猛不书出而书入,襄王书出而不书入,凡自周无出,故非《春秋》旧例也。诸在例外称入,直是自外入内,记事者常辞,义无所取。而贾氏虽夫人姜氏之入,皆以为例,如此甚多。又依放《穀梁》云,称纳者,内难之辞。因附会诸纳为义,至于纳北燕伯于阳,传称因其众穷不能通,乃云时阳守距难,故称纳,此又无证。经书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则顿国之所欲也。北燕伯,传有因众之文,不可言内难也。又书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陈县而见复,上下交驩,二人虽有淫纵之阙,今道楚匡陈,贼讨君葬,威权方盛,传称有礼,理无有难,此皆先说之不安也。”沈氏云:“国逆而立之曰入,唯谓国君。知不兼臣者,以臣而无位,本贱不书,故知臣无国逆之例也。其复入唯谓臣,知者,以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君若入国,臣无违拒之法。且杜云身为戎首,称兵入伐,是戎首指臣为文,故知不得兼君也。杜所以云四条者,通君臣取国有家之大例,即是事通君臣者,此据大略而言,不复曲细为别也。”
 
  宋人患之。西鉏吾曰:“何也?西鉏吾,宋大夫。○鉏,仕居反;徐在居反。吾音鱼。西鉏吾,人名也。若楚人与吾同恶,以德於我,吾固事之也,不敢贰矣。恶,谓鱼石。大国无厌,鄙我犹憾。言已事之,则以我为鄙邑,犹恨不足,此吾患也。○厌,於盐反。憾,户暗反。不然,而收吾憎,使臡其政,谓不同恶鱼石,而用之使佐政。以间吾衅,亦吾患也。今将崇诸侯之奸而披其地,崇,长也。谓楚今取彭城以封鱼石。披,犹分也。○间,如字,又间厕之间。衅,许靳反。披,普彼反,注同。长,丁丈反。
  [疏]“不然”至“吾患”。○正义曰:不然,谓不与吾同恶也。而收取吾之所憎,谓鱼石是也,使佐其楚国之政,以伺间吾之衅隙,而侵伐我。如此,则亦是吾之所患,若晋用楚材,皆为楚国之患焉是也。
 
  以塞夷庚。夷庚,吴、晋往来之要道。楚封鱼石於彭城,欲以绝吴、晋之道。
  [疏]注“夷庚”至“之道”。○正义曰:夷,平也。《诗序》云:“由庚,万物得由其道”,是以庚为道也。此云“以塞夷庚”,下云“而惧吴、晋”,知谓塞吴、晋往来之要道也。吴、晋往来,路由彭城。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欲以断绝吴、晋往来之道,使其不得往来,故吴、晋所以惧耳。若其不然,何其独云惧吴、晋也?夷庚止谓吴、晋往来之平道耳,非山川险难之名,故杜《土地名》不得指其所在。
 
  逞奸而携服,毒诸侯而惧吴、晋,隔吴、晋之道,故惧。携,离也。
  [疏]“逞奸而携服”。○正义曰:逞,快也,封鱼石为快奸人也。携,离也,诸侯见楚助贼,服从者其心皆离,是离其服从者之心。
 
  吾庸多矣,非吾忧也。且事晋何为?晋必恤之。”言宋常事晋何为,顾有此患难?○难,乃旦反。
  公至自晋。晋范宣子来聘,且拜朝也。拜谢公朝。君子谓晋於是乎有礼。有卑让之礼也。
  秋,杞桓公来朝,劳公,且问晋故。公以晋君语之,语其德政。○劳,力报反。语,鱼据反,注同。杞伯於是骤朝于晋,而请为昏。为平公不彻乐张本。
  [疏]“骤朝于晋”。○正义曰:《诗》云“载骤骎骎”,骤是疾行之名,从鲁即疾朝于晋也。
 
  七月,宋老佐、华喜围彭城,老佐卒焉。言所以不克彭城。八月,邾宣公来朝,即位而来见也。○见,贤遍反。
  “筑鹿囿”,书,不时也。非土功时。
  “己丑,公薨于路寝”,言道也。在路寝,得君薨之道。
  [疏]“言道也”。○正义曰:《丧大记》云:“君夫人卒於路寝。”是在路寝,得君薨之道也。
 
  冬,十一月,楚子重救彭城,伐宋。使偏师与郑人侵宋,子重为后镇。宋华元如晋告急。韩献子为政,於是栾书卒,韩厥代将中军。曰:“欲求得人,必先勤之。勤,恤其急。成霸安彊,自宋始矣。”晋侯师于台谷以救宋。台谷,地阙。○台,敕才反,一音台。
  [疏]“成霸安彊”。○正义曰:谓文公成霸安彊,自宋为始,言今宋有患,不可不救也。
 
  遇楚师于靡角之谷,楚师还。畏晋强也。靡角,宋地。晋士鲂来乞师。将救宋也。季文子问师数於臧武仲,武仲,宣叔之子。对曰:“伐郑之役,知伯实来,下军之佐也。知伯,荀罃。今彘季亦佐下军,彘季,士鲂。○彘,直例反。如伐郑可也。伐郑在十七年。事大国,无失班爵而加敬焉,礼也。”从之。从武仲言。
  十二月,孟献子会于虚朾,谋救宋也。宋人辞诸侯而请师以围彭城。不敢烦诸侯,故但请其师。为襄元年围彭城传。孟献子请于诸侯,而先归会葬。
  “丁未,葬我君成公”,书,顺也。薨于路寝,五月而葬,国家安静,世適承嗣,故曰书顺也。○適,丁历反。
  [疏]“书顺也”。○正义曰:自此以前,庄、宣薨于路寝,桓、庄、僖、文、宣皆书葬矣。今於此“公薨”之下,“言道也”;於“葬”之下,言“书,顺也”。独发传者,隐、桓、闵皆为人所杀,僖公薨于小寝,文公薨于台下,皆其薨不得道也。庄、宣虽薨于路寝,庄则子般见杀,宣则归父出奔,家国不安,非是得道顺礼。唯成公耳,故传於此发之。《释例》曰:鲁君薨葬,多不顺制。唯成公薨于路寝,五月而葬,国家安静,世適承嗣,故传见庄之缓,举成“书顺”以包之,是也。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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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二十九 襄元年,尽四年
 卷二十九 襄元年,尽四年  
 
  ◎襄公○陆曰:“襄公名午,成公子,母定姒。谥法:因事有功曰襄。辟土有德曰襄。”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襄公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以简王十四年即位。”谥法:“因事有功曰襄。”是岁,岁在寿星。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於是公年四岁。)
  [疏]注“於是公年四岁”。○正义曰:九年传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知於是公年四岁。
 
  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鲁与谋於虚朾,而书会者,禀命霸主,非匹敌故。○鲁与音预。
  夏,晋韩厥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于鄫。鄫,郑地,在陈留襄邑县东南。书“次”,兵不加郑,次鄫以待晋师。○鄫,才陵反。
  [疏]注“鄫郑”至“晋师”。○正义曰:《释例》曰:“兵未有所加,所次则书之,以示迟速。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所次。”此书“次于鄫”者,为此鲁、齐、曹、邾、杞,其兵皆不加郑,故书“次”也。传曰:“於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是韩厥伐郑,此次以待之。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无传。辛酉,九月十五日。
  [疏]注“辛酉九月十五日”。○正义曰:显言此日者,欲明下冬聘是十月之初,为王崩日近,赴人未至故也。
 
  邾子来朝。
  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剽,子叔黑背子。○剽,匹妙反,《字林》匹召反。
  晋侯使荀罃来聘。冬者,十月初也。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而传善之。
  [疏]注“冬者”至“善之”。○正义曰:《礼记·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是王崩当废礼也。今传释此朝聘,皆云“礼也”,知此冬者,是十月之初,崩赴未至,由其俱未闻丧,故得以吉行礼,而传善之。
 
  【传】元年,春,已亥,围宋彭城。(下有二月,则此已亥为正月。正月无已亥,日误。)
  [疏]注“下有”至“日误”。○正义曰:《长历》推此年正月庚戌朔,其月无已亥。围宋彭城,经在正月之下。传文下有二月,则已亥必是正月。月不容误,知是日误。
 
  非宋地,追书也。成十八年,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故曰“非宋地”。夫子治《春秋》,追书系之宋。
  [疏]注“成十”至“之宋”。○正义曰:《公羊传》曰:“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为宋诛也。其为宋诛奈何?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成十八年传曰:“楚伐彭城,纳鱼石焉,以三百乘戍之而还。西鉏吾曰:‘崇诸侯之奸而披其地。’”不言取为楚邑,而云披地长奸,是左氏之意亦为楚以彭城封鱼石为国,故注言“封鱼石”也。既列为国,非复宋地。传言追书,是仲尼新意,故云“夫子治《春秋》,追书系之宋”也。言追书者,其地已非宋有,追来使属宋耳。非谓夫子在后追书前事。若以追为在后追前,则仲尼新意,皆是追书前事,非独此为追书也。
 
  於是为宋讨鲁石,故称宋,且不登叛人也。登,成也。不与其专邑叛君,故使彭城还系宋。○为,于伪反。
  [疏]注“登成”至“系宋”。○正义曰:“登,成”,《释诂》文。不与其专邑叛君,不与楚得取邑封人,故使彭城还系於宋也。《释例》曰:“楚人弃君助臣,取宋彭城,以封叛者,削正兴伪,虽非复宋地,故追书系宋,不与楚之所得。”是其义也。言“不登叛人”,则叛罪重矣。不书鱼石以彭城叛者,孙林父将戚而出,故得书云“孙林父入于戚以叛”。此则因楚之力取彭城,与宋交争,非欲出附他国,故言复入也。若总而言之,俱是背叛於君,故云“不登叛人”也。
 
  谓之宋志。称“宋”,亦以成宋志。
  [疏]“於是”至“宋志”。○正义曰:鱼石旧是宋人,今还取宋地以自封。若其不系於宋,则成此鱼石为一国之君。夫子追系於宋,乃有二意。於是为宋讨鱼石,宜系於宋;且又不成此为叛人使得取君之邑,以为一国之主。有此二意,故系之於宋。“谓之宋志”者,言宋人志在攻取彭城,故以鱼石系之於宋,成此宋人之志。○注“称宋”至“宋志”。○正义曰:此与隐元年“谓之郑志”,义势同也。郑伯实不获段,而经书“克”,谓之郑志。言郑伯志於杀,虽实不克段,而书之为克,见郑伯之志也。此彭城实非宋地,而经书为宋,谓之宋志,言宋人志在取之,虽实非宋地,而系之於宋,成宋人之志也。夫子脩《春秋》,而传於此二条,特言“谓之宋志”、“谓之郑志”者,夫子所脩《春秋》,或褒或贬,皆是夫子之志,非取国人之心。此宋志、郑志者,以其虽是夫子所脩,还取二国本志故也。案下十年戍郑虎牢,传云“非郑地也,言将归焉”,杜云“系之于郑,以见晋志”,即此类也。於此三事,传例已明,故彼不云谓之晋志也。
 
  彭城降晋,晋人以宋五大夫在彭城者归,置诸瓠丘。彭城降不书,贱略之。瓠丘,晋地,河东东垣县东南有壶丘。五大夫: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降,户江反,注同。置,之豉反。瓠,徐侯吴反,一音户故反。垣音袁。
  [疏]注“彭城”至“略之”。○正义曰:案:庄八年,郕降于齐师,既书於经,则知彭城之降亦合书也。今不书者,但以其贱,故略之也。晋栾盈复入于晋,下云“晋人杀栾盈”,而书於经。此彭城降,所以贱略不书者,彼以杀之为重,来告,故书。此以降事为轻,故为贱略。
 
  齐人不会彭城,晋人以为讨。二月,齐大子光为质於晋。光,齐灵公太子。○质音致。
  夏,五月,晋韩厥、荀偃帅诸侯之师伐郑,入其郛。荀偃不书,非元帅。○郛,芳夫反。元帅,所类反。
  [疏]“韩厥”至“其郛”。○正义曰:传唯言诸侯之师,不见诸侯之国,未知诸侯之师是何国师也。“於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则次鄫之师,皆不与伐郑。此诸侯之师,其中必无齐、鲁、曹、邾也。案上围彭城,除此五国以外,犹有宋、卫、莒、滕、薛。下云“晋侯、卫侯次于戚,以为之援”,则卫师从伐明矣。明年戚之会,知武子云:“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於戚之会,始怪滕、薛不来,明此时伐郑,滕、薛在矣。东诸侯皆次于鄫,莒在齐、鲁之东,若其在此,当与东人同次。前围彭城,亦无小邾。此时或无莒与小邾耳。诸侯之师,当是宋、卫、滕、薛也。贾逵云:“韩厥、荀偃帅诸侯之师,谓帅宋、卫、滕、薛伐郑。齐、鲁、曹、邾、杞次于鄫,故诸侯之师不序也。”入郛不书者,晋人先以郑罪令於诸侯,故书“伐郑入郛”。既败郑,不复告,故不书。○注“荀偃不书,非元帅”。○正义曰:鲁师出征,并举诸将;他国之师,唯书元帅。详内略外,《春秋》之常。故杜为注,复时一言之耳。
 
  败其徒兵於洧上。徒兵,步兵。洧水出密县东,南至长平入颍。○洧,于轨反。
  [疏]注“徒兵步兵”。○正义曰:《论语》云:“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徒犹空也,谓无车空行也。步行谓之徒行,故步兵谓之徒兵也。隐四年传云:“败郑徒兵。”注云:“时郑不车战。”则此亦然也。
 
  於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齐、鲁、曹、邾、杞。晋师自郑以鄫之师侵楚焦、夷及陈。於是孟献子自鄫先归,不与侵陈、楚,故不书。○焦如字,徐在尧反。不与音预。
  [疏]注“於是”至“不书”。○正义曰:献子先归,传无其事,正以不书侵楚、侵陈,知其必先归矣。若献子从师,则书不待告。以献子先归,晋不告鲁,故侵陈、楚,皆不书也。然不知献子何以先归,传既不言,未测其故也。今赞云则“先归”者,以前年虚朾会,献子先归会葬。今公虽即位,年又幼小,君既新立,故献子先归。
 
  晋侯、卫侯次于戚,以为之援。为韩厥援。
  秋,楚子辛救郑,侵宋吕、留。吕、留二县,今属彭城郡。郑子然侵宋,取犬丘。谯国酂县东北有犬丘城,迂回,疑。○酂,才汙反,又子旦反。迂音于。
  九月,邾子来朝,礼也。邾宣公。
  冬,卫子叔、晋知武子来聘,礼也。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小事大。大国聘焉。大字小。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也。阙犹过也。礼以安国家利民人为大。○好,呼报反。
  【经】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无传。五月而葬,速。)
  郑师伐宋。书伐从告。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睔卒。未与襄同盟,而赴以名。庚辰,七月九日,书六月,经误。○睔,古囷反,徐又胡忖反。
  [疏]注“未与”至“经误”。○正义曰:睔以成六年即位,九年盟于蒲,十五年于戚。又七年,楚子重伐郑,诸侯救郑而楚退,同盟于马陵。诸侯虽不重序,明亦与郑同盟,则是与成三同盟矣。与其父盟,於法得以名赴其子。此云“未与襄同盟,而赴以名”者,言其尝与成同盟,於法得以名赴襄也。此类多矣。注皆云“与其父同盟”而已。此注特言“未与襄同盟”者,以此时郑既从楚,嫌其巳背前盟,不合更以名赴,故明之也。此经云“六月庚辰郑伯睔卒”,传言七月庚辰郑伯睔卒,经、传必有误者。杜以《长历》校之,此年六月壬寅朔,其月无庚辰。七月壬申朔,九日得庚辰。则传与历合,知传是而经误也。此经六月七日,其文皆具,所言误者,非徒字误而已,乃是书经为误。七月之事,错书以为六月,故《长历》云:“书於六月,经误。”言元本书之误,非字误也。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宋虽非卿,师重,故叙卫上。○殖,市力反。
  [疏]注“宋虽”至“卫上”。○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将尊师少,称将。此晋、宋称师不书将,非卿也。卫甯殖书将,不称师,师少也。晋为兵主,故当先书。宋虽非卿,以师为重,故序甯殖之上。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罃、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于戚。己丑,葬我小君齐姜。齐,谥也。三月而葬,速。○齐如字。谥法:“执心克庄曰齐。”或音侧皆反,非。
  [疏]注“齐谥”至“葬速”。○正义曰:谥法:“执心克庄曰齐。”是齐为谥也。葬而举谥,礼之常也。此特云“齐,谥”者,以谥齐者少,且齐、齐同字,夫人齐女,嫌齐非谥。晋大子申生之母称齐姜者,齐女姓姜氏。彼齐非谥,故此须明之。
 
  叔孙豹如宋。豹於此始自齐还为卿。
  冬,仲孙蔑会晋荀罃、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以逼郑。
  [疏]“遂城虎牢”。○正义曰:虎牢是郑旧邑,此时属晋。而不系晋者,庄三十二年注云:“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此以名通,故不系晋也。十年戍郑虎牢,系於郑者,传曰:“非郑地也,言将归焉。”彼为将归郑而系之郑也。或当虎牢虽已属晋,晋人新得,不为己有,故不系晋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传】二年,春,郑师侵宋,楚令也。(以彭城故。)
  齐侯伐莱。莱人使正舆子赂夙沙卫以索马牛,皆百匹。夙沙卫,齐寺人。索,简择好者。○莱音来。舆音馀,本亦作与。索,所白反。
  [疏]“马牛皆百匹”。○正义曰:《司马法》:“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则牛当称头,而亦云匹者,因马而名牛曰匹,并言之耳。经传之文,此类多矣。《易·系辞》云:“润之以风雨。”《论语》云:“沽酒市脯,不食。”《王藻》云:“大夫不得造车马。”皆从一而省文也。
 
  齐师乃还。君子是以知齐灵公之为“灵”也。谥法:乱而不损曰灵。言谥应其行。○应,应对之应,年末同。行,下孟反。
  夏,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槚,槚,梓之属。○槚,古雅反,木名。
  [疏]注“槚,梓之属”。○正义曰:《释木》云:“槐小叶曰槚。”郭璞曰:“槐当为楸,楸细叶者为槚。”又云:“大而皵楸,小而皵槚。”樊光云:“大,老也。皵,皵皮也,皮老而粗。皵者为楸。小,少也。少而粗皵棤者为槚。”又云:“椅梓。”郭璞曰:“即楸也。”如彼所云,楸、梓皆槚之小别,故云“梓之属”也。
 
  以自为榇与颂琴。榇,棺也。颂琴,琴名,犹言雅琴。皆欲以送终。○榇,初觐反。
  [疏]注“榇棺”至“送终”。○正义曰:以论死者言榇,知榇是棺也。四年注云:“榇,亲身棺也。”以亲近其身,故以榇为名焉。《礼记·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一,杝棺一,梓棺二。”郑玄云:“杝,椴也,所谓椑棺也。梓棺二,所谓属与大棺也。”《记》文从内向外,水兕革棺,最近尸也。次椑以椴为之。次属与大棺,乃以梓为之。《檀弓》又云:“君即位而为椑。”郑玄云:“椑谓杝棺,亲尸者。椑,坚著之言也。”天子椑内,又有水兕革棺。《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如彼《记》文,诸侯之棺三重,亲身之棺名之为椑。椑即榇是也。其椑用椴为之。属与大棺,乃用梓耳。此以梓为榇者,名之曰榇,其内必无棺也。择槚为榇,其榇必用梓也。《记》唯言即位为椑,不言择所用木。郑玄据天子之棺,其椑用杝。即云“椑谓杝棺也”。天子之椑自用杝,则诸侯不必然。据此传文,诸侯之椑,必用梓也。“颂琴者,《诗》为乐章,琴瑟必以歌《诗》。《诗》有《雅》、《颂》,故以“颂”为琴名,犹如言“雅琴”也。榇、琴同文,知皆欲以送终也。
 
  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穆姜,成公母。齐姜,成公妇。○养,徐余亮反。《诗》曰:‘其惟哲人,告之话言,顺德之行。’《诗·大雅》。哲,知也。话,善也。言知者行事无不顺。○话,户快反。知音致,下同。季孙於是为不哲矣。言逆德。○“为不哲矣”,一本作“不为哲矣”。
  [疏]“诗曰”至“哲矣”。○正义曰:《诗·大雅·抑》之篇也。其惟有知之人,告之以善言则顺从之,为美德之行矣。言之者行事,无有不顺从者。今季孙逆之,於是为不知矣。“哲,知”,《释言》文也。
 
  且姜氏,君之妣也。襄公適母,故曰君之妣。○妣,必覆反。適,丁历反,本又作“嫡”。
  [疏]注“襄公”至“之妣”。○正义曰:《曲礼》曰:“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襄公是成公之妾定姒所生,齐姜是其適母,故曰君之妣也。
 
  《诗》曰:‘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偕。’”《诗·周颂》。烝,进也。畀,与也。偕,徧也。言敬事祖妣,则鬼神降福。季孙葬姜氏不以礼,是不敬祖妣。○烝,之承反。畀,必利反,注同。洽,户夹反。偕音皆。徧音遍。
  [疏]“诗曰”至“孔偕”。○正义曰:《诗·周颂·丰年》之篇也。丰有之年,多稻多黍,酿之为酒为醴,以进与祖妣,以洽百种之礼。为烝尝之祭,鬼神享之,则下与福祐甚周徧。言今事妣失礼,神将不福祐之也。“烝,进”,“畀,与”,皆《释诂》文。偕训为俱,俱亦徧之义也。《释言》云:“孔,甚也。”
 
  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宗妇,同姓大夫之妇。妇人越疆送葬,非礼。○疆,居良友。
  [疏]注“宗妇”至“非礼”。○正义曰:诸姜,同姓之女也。宗妇,同姓之妇也。夫人齐姜,是齐国之女,故使其宗亲之妇女来会葬也。齐为姜姓,历世多矣。不可姜姓之女,姜姓之妇,令其皆来鲁国。庄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者,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知此宗妇,亦是同姓大夫之妇。然则诸姜是齐同姓之女,嫁与齐大夫之为妻者也。《礼记·檀弓》云:“妇人不越疆而吊人。”是越疆送葬,非礼也。
 
  召莱子,莱子不会,故晏弱城东阳以逼之。为六年灭莱传。东阳,齐竟上邑。○竟音境。
  [疏]“召莱子莱子不会”。○正义曰:《世族谱》不知莱国之姓。齐侯召莱子者,不为其姓姜也。以其比邻小国,意陵蔑之,故召之,欲使从送诸姜宗妇来向鲁耳。莱子以其轻侮,故不肯会。
 
  郑成公疾,子驷请息肩於晋。欲辟楚役,以负担喻。○担,都暂反。公曰:“楚君以郑故,亲集矢於其目,谓鄢陵战,晋射楚王目。○射,食亦反。非异人任,寡人也。言楚子在此患,不为他人,盖在己。○“非异人任”,绝句。任音壬。一读至“人”字绝句。为,于伪反。若背之,是弃力与言,其谁暱我?言盟誓之言。○背音佩。“弃力”,服本作“弃功”。暱,本又作昵,女乙反,徐乃吉反。免寡人,唯二三子。”
  [疏]“集矢”至“三子”。○正义曰:《说文》云:“鸟之短尾者,总名为隹。隹在木上为集。”集是鸟止之名。穴有月似鸟,故亦称集也。楚君被射目者,非是为异人也,任此患者,为寡人也。今若背之,弃其助郑之力,与盟誓之言,他人其谁肯亲我乎?免寡人此弃力背言之责,唯二三子耳。
 
  秋,七月,庚辰,郑伯睔卒。於是子罕当国,摄君事。
  [疏]“子罕当国”。○正义曰:礼,君薨听於冢宰,不须摄行君事。此令子罕当国者,郑国间於晋、楚,国家多难,丧代之际,或致倾危。盖成公顾命使之当国,非常法也。子驷为政,已是正卿。知当国者,为摄君事矣。沈氏云:“鲁襄四岁,国家无虞。今僖公年虽长大,为逼於晋、楚,故令子罕当国也。”
 
  子驷为政,为政卿。子国为司马。晋师侵卫,晋伐丧,非礼。诸大夫欲从晋。子驷曰:“官命未改。”成公未葬,嗣君未免丧,故言未改。不欲违先君意。
  [疏]“官命未改”。○正义曰:先君既葬,嗣君正位,乃得建官命臣。十六年,晋侯改服脩官,是其事也。先君未葬,皆因旧事不得建官命臣,故云“官命未改”。庶事悉皆未改,不可即违先君。言此者,不用从晋之意故也。
 
  会于戚,谋郑故也。郑久叛,晋谋讨之。孟献子曰:“请城虎牢以逼郑。”虎牢,旧郑邑,今属晋。知武子曰:“善!鄫之会,吾子闻崔子之言,今不来矣。元年,孟献子与齐崔杼次于鄫。崔杼有不服晋之言,献子以告知武子。
  [疏]注“元年”至“武子”。○正义曰:元年,伐郑,次于鄫,唯有韩厥、荀偃。於时武子未必在军。当是此会始告之耳。
 
  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也。三国,齐之属。寡君之忧不唯郑。言复忧齐叛。○复,扶又反,下文“将复”、“复会”同。罃将复於寡君,而请於齐。以城事白晋君,而请齐会之,欲以观齐志。得请而告,吾子之功也。得请,谓齐人应命,告诸侯会筑虎牢。若不得请,事将在齐。将伐齐。吾子之请,诸侯之福也,城虎牢,足以服郑息征伐。岂唯寡君赖之!”传言荀罃能用善谋。
  穆叔聘于宋,通嗣君也。
  冬,复会于戚。齐崔武子,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会,知武子之言故也。武子言事将在齐,齐人惧,帅小国而会之。遂城虎牢。郑人乃成。如孟献子之谋。
  楚公子申为右司马,多受小国之赂,以逼子重、子辛。逼夺其权势。楚人杀之。故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申。”言所以致国讨之文。
  【经】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公如晋。
  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外。○樗,敕居反。
  [疏]注“晋侯”至“于外”。○正义曰:文三年,公如晋,公及晋侯盟。盟不书地,在晋都也。此时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长樗,盖近城之地。盟讫还入於晋,故公归,书曰“公至自晋”也。文三年,盟于晋都。此盟出城外者,出与不出,皆由晋侯意耳。此或是悼公谦以待人,不敢使国君就已,出盟于外,若似相就然,故出城也。
 
  公至自晋。无传。不以长樗至,本非会。
  [疏]注“不以”至“非会”。○正义曰:假令公朝於晋,更与晋侯馀处别会,即从会所而归,亦得书曰“公至自晋”。何则?一行而有二事者,或以始致,或以终致,出自当时之意,书其所告之事而已。所告先后无定例也。但此盟于长樗,晋侯为盟之故,暂出城耳。本非刻期聚会之处,唯得以自晋告庙,不得以长樗告也。注言“本非会”,解其必不得以长樗致之意也。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鸡泽,在广平曲梁县西南。周灵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出与诸侯盟,以安王室,故无讥。○单音善。
  [疏]注“鸡泽”至“无讥”。○正义曰:诸侯不得盟天子之臣,天子之臣不得与诸侯聚盟。盟则加以贬责。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贬王子虎称人,是其事也。僖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传曰:“谋王室也。诸侯共谋王室,不讥。”王人在盟,是由襄王新立,命遣与盟故耳。此盟单子在列,於经亦无讥文。灵王以往年新立,明是王新即位,使王官之伯出与诸侯结盟,以安王室,故无所讥,与洮之盟同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洮之盟,王室有子带之难。襄王惧不得立,告难于齐,遣王人与诸侯盟。故传释之曰‘谋王室’。以明王敕其来盟,非诸侯所敢与也。践土之盟,王子虎临诸侯,而不与同歃。故经但列诸侯,而传具载其实。此实圣贤之垂意,以为将来之永法也。一年之间,诸侯辑睦,翼戴天子。而翟泉之盟,子虎在列,君子以为非天子之命,亏上下常节,故不存鲁侯而人子虎,以示笃戒也。今鸡泽之会,单子与盟,亦王所命也。”杜言“王使盟”者,传无其文,正以经无贬责,知是命使盟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陈疾楚政而来属晋,本非召会而自来,故言如会。○侨,其骄反。
  [疏]注“陈疾”至“如会”。○正义曰:凡盟主召其同好之国,刻期而与结盟,来不及期,则加贬责;他国后期,则没其国,而不序於列。鲁君后期,则总称诸侯,不复国别历序。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是也。僖二十八年,践土之盟,陈侯如会,此袁侨如会,皆本非同好,慕义而来。喜其来而不责其晚,故言“陈疾楚政而来属晋”。本非召会而袁侨自来,故言“如会”,解其后至特书而不贬之意也。七年,郑治髡顽如会,自是被召而来。其人未见诸侯,在道而卒,故书如会,为卒张本与此异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诸侯既盟,袁侨乃至,故使大夫别与之盟。言诸侯之大夫,则在鸡泽之诸侯也。殊袁侨者,明诸侯大夫所以盟,盟袁侨也。据传,盟在秋。《长历》推戊寅七月十三日,经误。
  [疏]注“诸侯”至“经误”。○正义曰:诸侯盟会,历序国君。其下云某人某人,皆是大夫也。若卿来则书卿名氏。文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于新城。如此之类,其事多矣。此袁侨来,若及盟,即序於列,当在世子光下。今诸侯既盟,袁侨乃至,不可特为袁侨更复重盟。若其不与之盟,则又逆陈来意。以袁侨是大夫,故使大夫盟之。若其陈侯自来,诸侯虽则盟讫,亦当更与之盟,不得使大夫也。凡诸侯盟会,皆先目后凡。上文鸡泽之会,既以具序诸侯,此总言诸侯大夫,则鸡泽诸侯,足以明矣。故不复具序诸国,从省文耳。诸侯大夫既以总书,而独见叔孙豹者,经据鲁史,鲁史所记详内略外。僖十五年,牡丘之盟下,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独书鲁臣,亦此类也。言诸侯之大夫,其内可以兼袁侨,而殊袁侨,言及陈袁侨盟者,明此诸侯之大夫所以为此盟者,止为盟陈袁侨耳。且上文鸡泽之会,其内未有陈侯。直言诸侯之大夫,则不得包陈袁侨,故殊之也。
 
  秋,公至自会。无传。
  冬,晋荀罃帅师伐许。
  【传】三年,春,楚子重伐吴,为简之师。(简,选练。)克鸠兹,至于衡山。(鸠兹,吴邑,在丹阳芜湖县东,今皋夷也。衡山,在吴兴乌程县南。)使邓廖帅组甲三百,被练,三千,(组甲、被练,皆战备也。组甲,漆甲成组文。被练,练袍。○廖,力彫反。组音祖,下皆同。被,皮义反,徐扶伪反,注及下同。)
  [疏]注“组甲”至“练袍”。○正义曰:贾逵云:“组甲以组缀甲,车士服之。被练,帛也,以帛缀甲,步卒服之。凡甲所以为固者,以盈窍也。帛盈窍而任力者半,卑者所服;组盈窍而尽任力,尊者所服。”马融云:“组甲,以组为甲里,公族所服。被练,以练为甲里,卑者所服。”然则甲贵牢固,组、练俱用丝也。练若不固,宜皆用组。何当造不牢之甲,而令步卒服之?岂欲其被伤,故使甲不牢也?若练以缀甲,何以谓之被也?又组是绦绳,不可以为衣服,安得以为甲里?杜言“组甲,漆甲成组文”,今时漆甲有为文者。被练文不言甲,必非甲名。被是被覆衣著之名,故以为练袍,被於身上。虽并无明证而杜要惬人情。
 
  以侵吴。吴人要而击之,获邓廖。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子重归,既饮至,三日,吴人伐楚,取驾。驾,良邑也。邓廖,亦楚之良也。君子谓“子重於是役也,所获不如所亡”。当时君子。○要,於遥反。
  [疏]注“当时君子”。○正义曰:传言君子多矣,独此言当时君子者,诸言君子论议往事,多是丘明自言,讬之君子。此传君子谓子重亡多於获,楚人以君子之言咎责子重,不得为后世君子,故云当时君子。
 
  楚人以是咎子重,子重病之,遂遇心病而卒。忧恚故成心疾。○咎,其凡反。恚,一端反。
  公如晋,始朝也。公即位而朝。
  夏,盟于长樗。孟献子相。公稽首。相,仪也。稽首,首至地。○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稽首,首至地”。○正义曰:《周礼》九拜,一曰稽首,诸侯事天子之礼也。
 
  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稽首,事天子之礼。孟献子曰:“以敝邑介在东表,密迩仇雠,仇雠,谓齐、楚与晋争。○介音界。争,争斗之争。寡君将君是望,敢不稽首?”传言献子能固事盟主。
  晋为郑服故,且欲脩吴好,郑服在前年。○为,于伪反。好,呼报反。将合诸侯。使士匄告于齐曰:“寡君使匄,以岁之不易,不虞之不戒,寡君原与一二兄弟相见,不易,多难也。虞,度也。戒,备也。列国之君,相谓兄弟。○易,以豉反,注同。难,乃旦反,年内同。度,待洛反。以谋不协。请君临之,使匄乞盟。”齐侯欲勿许,而难为不协,乃盟於耏外。与士匄盟。耏,水名。○耏音而。
  [疏]“盟於耏外”。○正义曰:此是士匄適齐,齐侯与盟。其盟不离城之左右。若是地名、山名,不得有外内之异。《尔雅》云:“厓内为隩,外为隈。”李巡曰:“厓内近水为隩,外为隈。”孙炎曰:“内曲,里也;外曲,表也。”是水有内外之异。知此耏为水名,其水盖曲而近城,故称“耏外”。
 
  祁奚请老,老,致仕。晋侯问嗣焉。嗣,续其职者。称解狐,其雠也,将立之而卒。解狐卒。○解音蟹。“雠也”。○正义曰:雠者,相负挟怨之名。奚负狐、狐负奚,皆谓之雠。此是奚负狐也,不是举之以解怨,故下云“称其雠,不为谄”也。又问焉,对曰:“午也可。”午,祁奚子。於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赤,职之子伯华。於是使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各代其父。君子谓“祁奚於是能举善矣。称其雠,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谄,媚也。偏,属也。○谄,他检反。比,毗志反。
  [疏]“称其”至“为党”。○正义曰:设令他人称其雠,则谄以求媚也;立其子,则心在亲比也;举其偏,则情相阿党也。今祁奚以其人实善,故举荐之。人见彼善,知奚不谄、不比、不党也。谄者,阿顺曲从以求彼意,故以谄为媚。媚,爱也,言为谄以求爱也。偏者,半厢之名,故传多云“东偏西偏”。军师属己,分之别行,谓之偏师。传云“彘子以偏师陷”。是偏为厢属之名也。祁奚为中军尉,羊舌职佐之。职属祁奚,复举其子,是举其偏属也。
 
  《商书》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商书·洪范》也。荡荡,平正无私。其祁奚之谓矣!解狐得举,未得位,故曰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一官,军尉。物,事也。
  [疏]“建一官而三物成”。○正义曰:尉、佐同掌一事,故为“建一官”也。三事成者,成其得举、得位、得官也。官、位一也,变文相辟耳。服虔云:“所举三贤,各能成其职事。”案解狐得举而死,身未居职,何成事之有?
 
  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诗·小雅》。言唯有德之人,能举似己者。○也夫音扶,绝句。一读以“夫”为下句首。
  [疏]“诗云”至“似之”。○正义曰:此《小雅·裳裳者华》之篇也。其卒章云:“右之右之,君子有之。维其有之,是以似之。”
 
  六月,公会单顷公及诸侯。已未,同盟于鸡泽。单顷公,王卿士。○顷音倾。晋侯使荀会逆吴子于淮上。吴子不至。道远多难。
  楚子辛为令尹,侵欲於小国。陈成公使袁侨如会求成。患楚侵欲。袁侨,涛涂四世孙。
  [疏]“侵欲於小国”。○正义曰:多有所欲,求索无厌,侵害小国,故小国怨也。
 
  晋侯使和组父告于诸侯。告陈服。秋,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陈请服也。其君不来,使大夫盟之,匹敌之宜。
  晋侯之弟扬干乱行於曲梁,行,陈次。○行,户郎反,注同。陈,直觐反。魏绛戮其仆。仆,御也。
  [疏]“魏绛戮其仆”。○正义曰:以车乱行,是御者之罪,故戮其仆也。《周礼》司寇之属有掌戮之官。郑玄云:“戮,犹辱也。既斩杀又辱之。”其职云:“掌斩杀贼谍而膊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杀人者,踣诸巿肆之三日。”郑玄云:“膊,谓去衣磔之。焚,烧也。辜,谓磔之。踣,僵尸也。肆,犹申也,陈也。”彼膊、焚、辜、肆,皆谓陈以示人。然则此言戮者,非徒杀之而已,乃杀之以徇诸军。昭四年,楚戮庆封,负之斧钺,以徇於诸侯,先徇乃杀之也。成二年,韩献子既斩人,郤子使速以徇,是杀之而后徇也。此戮即彼徇之谓也。文十年,楚申舟抶宋公之仆以徇。或曰:国君不可戮也。彼抶以徇,亦称为戮。下云“至於用钺”,当是杀之,乃以徇也。
 
  晋侯怒,谓羊舌赤曰:“合诸侯,以为荣也。扬干为戮,何辱如之?必杀魏绛,无失也!”对曰:“绛无贰志,事君不辟难,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言终,魏绛至,授仆人书,仆人,晋侯御仆。
  [疏]“事君”至“不逃刑”。○正义曰:此言绛之宿心旧行耳,非独为此事而言也。服虔云:“谓敢斩扬干之仆,是不辟获死之难。”然则斩仆,依军法也。岂是绛之罪,而得谓之有罪不逃刑乎?不逃,不辟此事,自亦是矣。要本其宿心,非是专为此事也。
 
  将伏剑。士鲂、张老止之。公读其书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马。斯,此也。
  [疏]“将伏剑”。○正义曰:谓仰剑刃,身伏其上,而取死也。
 
  臣闻师众以顺为武,顺,莫敢违。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守官行法,虽死不敢有违。君合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扬干,无所逃罪,惧自犯不武不敬之罪。不能致训,至於用钺。用钺斩扬干之仆。○钺音越。
  [疏]“臣闻”至“用钺”。○正义曰:臣闻师旅兵众,顺从上命,莫敢违逆,是为威武。此据在军之众也。军旅之事,守官行法,欲讨罪人,虽有死难,不敢辟死,犯违法令,而从舍罪人,是为共敬也。君命既合诸侯,臣岂敢畏惧死罪,放舍罪人。不为共敬也?今君之师众违命乱行,既已不武,谓扬干也。执事之臣,畏惧其死罪,不戮罪人,是为不敬,魏绛自谓也。不武不敬,罪莫大焉。是扬干与已,皆有大罪。臣若不讨,非直臣有死罪,扬干亦合有死罪。臣惧身之死罪,连及扬干,是臣罪更重,无所逃辟重罪也。不能以礼渐致教训,至於用钺以斩其仆,是臣之罪重也。
 
  臣之罪重,敢有不从,以怒君心?言不敢不从戮。请归死於司寇。”致尸於司寇,使戮之。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亲爱也。吾子之讨,军礼也。寡人有弟,弗能教训,使干大命,寡人之过也。子无重寡人之过,听绛死为重过。○跣,先典反,重,直用反,注同。敢以为请。”请使无死。晋侯以魏绛为能,以刑佐民矣。反役,与之礼食,使佐新军。群臣旅会,今欲显绛,故特为设礼食。○食音嗣,注同,又如字。特为,于伪反。
  [疏]“与之礼食”。○正义曰:“与之礼食”者,若公食大夫礼以大夫为宾,公亲为之特设礼食。○“使佐新军”。○正义曰:服虔云:“於是魏颉卒矣,使赵武将新军代魏颉,升魏绛佐新军代赵武也。”《世族谱》,魏颗、魏绛,俱是魏焠之子。颗长,生颉,则绛,是颉之叔父。颗别为令狐氏,绛为魏氏。盖颗长而庶,绛幼而適故也。《魏世家》,武子生悼子,悼子生绛。则绛是犨孙。计其年世,孙应是也。先儒悉皆不然,未知何故。
 
  张老为中军司马,代魏绛。士富为侯奄。代张老。士富,士会别族。
  楚司马公子何忌侵陈,陈叛故也。
  许灵公事楚,不会于鸡泽。冬,晋知武子帅师代许。
  【经】四年,春,王三月,己酉,陈侯午卒。(前年大夫盟鸡泽。三月无己酉,日误。)
  夏,叔孙豹如晋。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成公妾,襄公母。姒,杞姓。
  [疏]注“成公”至“杞姓”。○正义曰:二年,齐姜薨,葬者是成公夫人,故此为成公之妾也。据传匠庆之言,知是襄公之母。以子既为君,故得称夫人而言薨也。於时诸国,杞、鄫之徒,皆姒姓据大者言之,故云“姒,杞姓”,疑是杞女,而未审故也。
 
  葬陈成公。无传。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无传。定,谥也。赴同祔姑,反哭成丧,皆以正夫人礼,母以子贵,逾月而葬,速。
  [疏]注“定谥”至“葬速”。○正义曰:谥法:纯行不爽曰定。旧说:妾子为君,其母不得成为夫人,故杜详言之。於例亦同称薨也。祔姑,称小君也。反哭成丧,书葬也。今定姒三礼皆具,薨葬备文,皆以正夫人之礼者,由母以子贵故也。《释例》曰:“凡妾子为君,其母犹为夫人,虽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贵。其適夫人薨,则尊得加於臣子,而内外之礼,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丧,责以小君不成。成风之丧,王使来会葬,传曰‘礼也’。夫人姒氏薨葬,皆以礼备为文,明季子虽议从略贱,闻匠庆之言,惧而备礼,殡葬无阙也。《礼》,公子为其母练冠縓缘,既葬除之。及其嗣位为君,非复公子,適母薨,则申其母尊。而先儒同之公子,亦谬矣。”是杜言妾母得为夫人之意也。季孙初议,欲不成定姒之丧。匠庆以君长惧之,乃略取季孙之木。君子谓之“多行无礼必自及”也。则季孙初议,是无礼也。既季孙议为无礼,明知於礼得成,是知妾母成尊,是为正法。但尊无二上,適母若在,君尚不得尽礼於其母,臣民岂得以夫人之礼事之哉?適母既薨,则君得尽礼。君既尽夫人之礼事其母,臣民岂得以妾意遇之哉?故適母薨,则妾母尊也。哀姜既薨,成风乃正。出姜既出,敬嬴乃正。齐姜既薨,定姒乃正。襄公一世,无娶夫人之文。故齐妇得正也。郑玄以为正夫人有以罪废,妾母得成为夫人也。哀姜虽被齐杀,僖公请而葬之。案经薨葬备文,安得以罪黜也。又齐姜非以罪黜,定姒薨葬成尊,成风定姒,并无讥文,知其法得成也。
 
  冬,公如晋。
  陈人围顿。
  【传】四年,春,楚师为陈叛故,犹在繁阳。(前年,何忌之师侵陈,今犹未还。繁阳,楚地,在汝南鮦阳县南。○为,于伪反。鮦,孟康音纣,直又反。一音童,或音直勇反,非。)韩献子患之,言於朝曰:“文王帅殷之叛国以事纣,唯知时也。(知时未可争。)今我易之,难哉!(晋力未能服楚,受陈为非时。)三月,陈成公卒。楚人将伐陈,闻丧乃止。(军礼不伐丧。)
  [疏]注“军礼不伐丧”。○正义曰:十九年,晋士匄侵夺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传曰:“闻丧而还,礼也。”是军礼不伐丧。
 
  陈人不听命。不听楚命。臧武仲闻之曰:“陈不服於楚,必亡。大国行礼焉,而不服,在大犹有咎,而况小乎?”夏,楚彭名侵陈,陈无礼故也。为下陈围顿传。○咎,其九反,下同。穆叔如晋,报知武子之聘也。武子聘在元年。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肆夏》,乐曲名。《周礼》以钟鼓奏九夏,其二曰《肆夏》,一名《樊》;三曰《韶夏》,一名《遏》;四曰《纳夏》,一名《渠》.盖击钟而奏此三《夏》曲。○肆夏,户雅反,注及下同。《九夏》:一曰《王夏》,二曰《肆夏》,三曰《韶夏》,四曰《纳夏》,五曰《章夏》,六曰《齐夏》,七曰《族夏》,八曰《陔夏》,九曰《骜夏》,《肆夏》一名《樊》。《国语》云:“金奏《肆夏》,《樊》、《遏》、《渠》。”杜三夏之别名。吕叔玉云:“《肆夏》,《时迈》也。《樊》、《遏》,《执竞》也。《渠》,《思文》也。”韶,上招反。遏,於葛反。纳夏,本或为“夏纳”,误。渠,其居反。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工,乐人也。《文王》之三,《大雅》之首:《文王》、《大明》、《绵》。歌《鹿鸣》之三,三拜。《小雅》之首:《鹿鸣》、《四杜》、《皇皇者华》。
  [疏]“金奏”至“三拜”。○正义曰:奏谓作乐也。作乐先击钟,锺是金也,故称金奏。《周礼》:“钟师掌金奏。”郑玄云:“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钟及镈也。”又《燕礼》注云:“以钟镈播之,鼓磬应之,所谓金奏也。”此晋人作乐,先歌《肆夏》。《肆夏》是作乐之初,故於《肆夏》先言金奏也。次,工歌《文王》,乐巳先作,非复以金为始,故言工歌也。於《文王》已言工歌,《鹿鸣》又略不言工,互见以从省耳。其实金奏《肆夏》,亦是工人歌之,工歌《文王》,击金仍亦不息。其歌《鹿鸣》亦是工歌之耳。○注“肆夏”至“夏曲”。○正义曰:《周礼》:“锺师凡乐事,以锺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陔夏》、《骜夏》。”言以锺鼓奏之也。又以《文王》类之,知是乐曲名也。杜子春云:“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宾来奏《纳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齐夏》,族人侍奏《族夏》,宾醉而出奏《陔夏》,公出入奏《骜夏》。”定本《纳夏》为“夏纳”。此传直言“之三”,不朝其三之名。《鲁语》同说此事而云:“金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文王》之三,尽《文王》、《大明》、《绵》,以《文王》为首,并取其次二篇以为三。则知《肆夏》之三,亦以《肆夏》为首,亦并取其次二《夏》以为三也。且下云:“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三者皆名为夏,知是其次二《夏》并《肆夏》为三也。《周礼》谓之《肆》、《昭》、《纳》,《鲁语》谓之《繁》、《遏》,《渠》。故杜以为每《夏》而有二名,《肆夏》一名《樊》,《昭夏》一名《遏》,《纳夏》一名《渠》。先儒所说,义多不同。《周礼》注载杜子春云:“《肆夏》与《文王》鹿鸣俱称三,谓其三章也。以此知《肆夏》,诗也。”吕叔王云:“《肆夏》,《繁》、《遏》、《渠》,皆《周颂》也。《肆夏》,《时迈》也。《繁》、《遏》,《执竞》也。《渠》,《思文》也。肆,遂也。夏,大也。言遂於大位,谓王位也。故《时迈》曰:‘肆于时夏,允王保之。’繁,多也。遏,止也。言福禄止於周之多也。故《执竞》曰:‘降福穰穰,降福简简,福禄来反。’渠,大也。言以后稷配天,王道之大也。故《思文》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郑玄云:“以《文王》、《鹿鸣》言之,则《九夏》皆《诗》篇名,《颂》之族类也。此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是以《颂》不能具。”数家之说,各以意言。经典散亡,无以取正。刘炫云:“杜为此解颇允三《夏》之名,而分字配篇,不甚惬当。何则?《文王》之三,即《文王》是其一,《大明》、《绵》是其二。《鹿鸣》之三,则《鹿鸣》是其一,《四牡》、《皇皇者华》是其二。然则《肆夏》之三,亦当《肆夏》是其一,《樊》、《遏》、《渠》是其二。安得复以《樊》为《肆夏》之别名也?若《樊》即是《肆夏》,何须重举二名?虽耻习前踪,亦未逾先哲。”今删定知不然者,以此文云“《肆夏》之三”,是自《肆夏》以下有三,故为《韶夏》、《纳夏》,凡为三《夏》。但此三《夏》,各有别名。故《国语》谓之《繁》、《遏》、《渠》,是一字以当一《夏》。若《国语》直云“金奏《繁》、《遏》、《渠》”,则三《夏》之名,没而不显。故於繁字之上,特以《肆夏》冠之,云“肆夏繁”。《樊》既是《肆夏》,明《遏》是《韶夏》,《渠》是《纳夏》也。《国语》举其难明,以会左氏三《夏》之义。刘不晓杜之深意,遂欲妄从先儒。先儒二说,柯所冯准?先儒以樊、遏二字,共为《执竞》,以渠之一字,独为《思文》。分字既无定限,文句多少任意,则杜以樊共《肆夏》为句,何为不可?刘君乃与夺恣情,不顾曲直,妄规杜过,於义深非也。
 
  韩献子使行人子员问之,行人,通使之官。○员音云,徐于贫反。使,所吏反,下注及文皆同。
  [疏]注“行人通使之官”。○正义曰:《周礼》,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大客之仪”。小行人“掌使適四方,协宾客之礼”。诸侯行人当亦通掌此事,故为通使之官也。此言韩献子使行人问”,《鲁语》云“晋侯使行人问”者,彼孔晁注云:“韩献子白晋侯,使行人问”也。
 
  曰:“子以君命辱於敝邑,先君之礼,藉之以乐,以辱吾子?”藉,荐也。○藉,在夜反。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细,敢问何礼也?”对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与闻。元侯,牧伯。○舍音舍。重,直用反,下皆同。敢与音预,下“及与”同。牧,徐音目。
  [疏]注“元侯牧伯”。○正义曰:《周礼·大宗伯》云:“八命作牧,九命作伯。”郑玄云:“牧谓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征伐於诸侯也。伯谓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也。”郑司农云:“牧,一州之牧也。伯,长诸侯为方伯也。”然则牧是州长,伯是二伯,虽命数不同,俱是诸侯之长也。元,长也。谓之长侯,明是牧伯。
 
  《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也,臣不敢及。及,与也。《文王》之三,皆称文王之德,受命作周,故诸侯会同以相乐。○相乐音洛。
  [疏]注“及与相乐”。○正义曰:“及,与也。”《释诂》文。言不敢与在其间而闻之。《鲁语》并陈两事,乃总云皆昭令德以合好,非使臣之所敢闻。彼俱不敢闻,此分之为等级耳。《诗序》:“《文王》,言文王受命作周;《大明》,言文王有明德,故天复命武王伐纣;《绵》,言文王之兴,本由大王。”是《文王》之三,皆称文王之德,能受天命,造立周国,故诸侯会同,歌此以相燕乐也。朝而设享,是亦二君聚会,故以会同言之。《肆夏》既亡,不知其篇之义,故唯取《诗》意,以解《文王》、《鹿鸣》耳。《诗》是乐章,乐歌诗篇,圣王因其尊卑,定其差等。《诗》有四始:《风》也,《小雅》也,《大雅》也,《颂》也。郑玄以《肆夏》为《颂》之族类,其差与《颂》同矣。天子享元侯,歌《肆夏》,则於其馀诸侯,不得用《肆夏》矣。当歌《文王》,与两君相见同也。然则两元侯相见,与天子享之礼同,亦歌《肆夏》之类。《仲尼燕居》“两君相见,升歌《清庙》”,谓元侯也。不歌《肆夏》,辟天子也。诸侯来朝,乃歌《文王》。遣臣来聘,必不得同矣,当歌《鹿鸣》也。传言“《文王》,两君相见之乐”,则其臣来聘,不得与其君同,亦当歌《鹿鸣》也。《燕礼》虽以己臣为主,兼燕四方之宾,其乐歌《鹿鸣》,是其定差也。《燕礼》:升歌讫,乃为笙歌三篇。堂下吹笙,以播《诗》也。笙歌讫,乃为间歌六篇,堂上歌一篇,堂下吹一篇,相间代也。故《燕礼》云“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是也。间歌讫,遂合乡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繁》《采蘋》。合乐,谓堂上堂下合作乐也。乡乐者,《风诗》也。《燕礼》歌《小雅》而合乡乐。以合卑於歌一等,则知诸所歌者,其合乐用《诗》,皆卑於升歌一等。故郑玄《诗谱》云:“天子享元侯,歌《肆夏》,合《文王》;於诸侯,歌《文王》,合《鹿鸣》。诸侯於邻国之君,与天子於诸侯同。”天子诸侯,燕其宾臣及聘问之宾,皆歌《鹿鸣》合乡乐,笙閒所用,则郑玄云“未闻也”。《燕礼》升歌《小雅》,笙歌间歌亦用《小雅》,则笙间用《诗》与升歌差同。而云“未闻”者,升歌合乐,其用《风》、《雅》,皆用发首二篇,笙用《南核》,间用《鱼丽》,不复更用其首篇者。“未闻”者,未知其用何篇也。此传言“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则《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亦谓享也。虽不言燕,燕亦当然。此传晋侯享穆叔,为歌《鹿鸣》,穆叔以己所当得,三拜而受,《燕礼》也。工歌《鹿鸣》,则是享燕同乐。明享之与燕用乐,各自同矣。若然,《肆夏》之为乐章,乐之最尊者,两君相见,尢尚不得用之。而《燕礼》者,诸侯燕己群臣之礼。而《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郑玄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者,则奏此乐。”所以得用之者,彼谓纳宾之乐。《郊特牲》云:“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郑玄云:“宾朝聘者。”是朝宾聘客,俱得用之。与此升歌异也。
 
  《鹿鸣》,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晋以叔孙为嘉宾,故歌《鹿鸣》之诗,取其“我有嘉宾”。叔孙奉君命而来,嘉叔孙,乃所以嘉鲁君。
  [疏]注“晋以”至“鲁君”。○正义曰:《诗序》言“《鹿鸣》,燕群臣嘉宾”,正谓燕己之臣,以己臣为嘉宾耳。叔孙以晋歌此篇者,以己为嘉宾,故拜受之也。《燕礼记》云:“若与四方之宾燕,则公迎之于大门内。”郑玄云:“四方之宾,谓来聘者也。”是燕聘客,唯君迎为异,馀悉与己臣同也。
 
  《四牡》,君所以劳使臣也,敢不重拜?《诗》言使臣乘四牡,騑騑然行不止。勤,劳也。晋以叔孙来聘,故以此劳之。○以劳,力报反,注“劳之”同。騑,芳非反。
  [疏]注“诗言”至“劳之”。○正义曰:《诗序》曰:“《四牡》,劳使臣之来。”谓遣臣出使来归,乃劳之也。叔孙以晋歌此篇,劳己来聘,故重拜受之也。《鲁语》云:“《四牡》,君之所以章臣之觐也,敢不拜章?”
 
  《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必谘於周’。《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之诗。言忠臣奉使,能光辉君命如华之皇皇然。又当谘于忠信,以补己不及。忠信为周,其诗曰:“周爰谘诹,周爰谘谋,周爰谘度,周爰谘询。”言必於忠信之人,谘此四事。○诹,子须反。度,待洛反,下文注同。询音荀。
  [疏]注“皇皇”至“四事”。○正义曰:此《诗》本意,文王教出使之臣,使远而有光华,又当谘问善道於忠信之人。今晋君歌此以宠穆叔,穆叔执谦以为晋侯所教。故云“君教使臣”。下云“臣获五善,敢不重拜”,与诗本意异也。“忠信为周”,《鲁语》文也。爰,於也。若遇忠信之人,於是访问询度诹谋等四事也。《鲁语》云:“《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每怀靡及,诹谋度询,必咨於周。’敢不拜教?”
 
  臣闻之,访问於善为咨,问善道。咨亲为询,问亲戚之义。咨礼为度,问礼宜。咨事为诹,问政事。咨难为谋。问患难。○难,乃旦反,注同。
  [疏]“咨亲”至“为谋”。○正义曰:《鲁语》言此四事,唯“咨亲为询”,与此文同。其馀咨材为诹,咨事为谋,咨义为度三者,与此皆异。韦昭改从此传,注云:“材当为事,事难为难。”孔晁注云:“材谓政幹也”。
 
  臣获五善,敢不重拜?五善,谓谘、询、度、诹、谋。
  [疏]“臣获五善”。○正义曰:救之咨人,即得一善,故并咨为五。《鲁语》云:“君贶使臣以大礼,重之以六德。”孔晁云:“既有五善,又自谓无及,成为六德。”言自谓知无所及,怀靡谦以问知者,此亦即是一德,故为六德也。皆是受君之教。乃知如此亦是君之所赐,故云“臣获”也。
 
  秋,定姒薨,不殡于庙,无榇,不虞。榇,亲身棺。季孙以定姒本贱,既无器备,议其丧制,欲殡不过庙,又不反哭。○过,古禾反。
  [疏]注“榇亲”至“反哭”。○正义曰:榇者,亲身之棺,初死即当有之,将葬以殡过庙,葬讫乃为虞祭。今定姒初薨,匠庆以君长惧之,乃始作榇。知此是季孙以定姒本贱,素无器备,议其丧制,欲如此耳。非是终久遂无之也。《檀弓》曰:“君即位而为椑。”夫人尊与君同,亦当生已有榇。今议欲不为,是素无器备,故始议之也。《檀弓》又曰:“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於祖,周朝而遂葬。”《士丧礼》“朝而遂葬”,与《记》正同。知周法不殡于庙。而此及僖八年传皆云“不殡于庙”,以为非礼。知其将葬之时,不以殡过庙耳,非是殡尸於庙中也。葬讫,日中反虞於正寝,谓之反哭。今故不虞者,欲不为反哭也。
 
  匠庆谓季文子匠庆,鲁大匠。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谓如季孙所议,则为夫人礼不成。不终君也。慢其母,是不终事君之道。君长,谁受其咎?”言襄公长,将责季孙。○长,丁丈反,注同。初,季孙为己树六槚於蒲圃东门之外,蒲圃,场圃名。季文子树槚,欲自为榇。○为,于伪反,下注为定姒、为言卜、为执事同。圃,布古反。场,直良反。
  [疏]注“蒲圃”至“为榇”。○正义曰:《诗》云:“九月筑场圃。”毛传云:“春夏为圃,秋冬为场。树菜蔬为圃,治禾黍为场。”场圃同地耳。故杜以场明圃,圃名蒲也。槚是为榇之木,知季孙树之,欲自为榇也。
 
  匠庆请木,为定姒作榇。季孙曰:“略。”不以道取为略。匠庆用蒲圃之槚,季孙不御。御,止也。传曰遂得成礼,故经无异文。○御,鱼吕反,注同。
  [疏]注“御止”至“异文”。○正义曰:止寇谓之御。御即御也,故训为止。季孙本议欲无榇,不虞。今传唯言取木为榇而已。尚不知得殡庙虞祭以否。不虞即是不反哭,不反则不得书葬。今定姒薨葬备文,则因匠庆之言,遂得每事成礼,是故经无异文。
 
  君子曰:“《志》所谓‘多行无礼,必自及也’,其是之谓乎!”
  [疏]“季孙”至“谓乎”。○正义曰:不以道取为略。今律“略人”,略卖人是也。季孙言“略”,令匠庆略他木也。官非无木可用,意欲不成其丧,谓木不顺其意,怒庆此请,令略木为之也。匠庆又忿季孙未必无木可用,故取季孙之槚。其意言遣我略人,我止略女。季孙令之为略,匠庆奉命而略,虽自被略,不得止之。季孙此议,自是无礼也,被匠庆略木,是自及也。君子言古之志记,所谓“多行无礼必自及”者,其季孙之谓乎。而《释例》论此云:“议从略,贱彼。”自是解正义之语,与此不以道取为略别也。
 
  冬,公如晋听政。受贡赋多少之政。晋侯享公,公请属鄫。鄫,小国也,欲得使属鲁,如须句、颛臾之比,使助鲁出贡赋。公时年七岁,盖相者为之言。鄫,今琅邪鄫县。○句,其俱反。颛音专。臾,羊朱反。比,必二反。相,息亮反。
  [疏]注“鄫小”至“鄫县”。○正义曰:附庸,附大国耳。鄫乃子爵,而欲得属鲁者,春秋之世,小国不能自通,多附於大国。二十七年,齐人请邾,宋人请滕。邾、滕犹尚附人,况鄫又小也。故杜譬之如须句、颛臾之比。须句亦子爵,使助鲁出贡赋耳。时公年七岁,未能自谋,盖国内共为此计,使相者代公言之。
 
  晋侯不许。孟献子曰:“以寡君之密迩於仇雠,而原固事君,无失官命。晋官徵发之命。
  [疏]注“晋官徵发之命”。○正义曰:二年,郑子驷以君初丧,云“官命未改”。此鲁以国小赋重,恐失官命。二者官命虽同,而主意有异。故杜彼以未葬解之,此以徵发解之。观文为说。
 
  鄫无赋於司马,晋司马又掌诸侯之赋。为执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阙而为罪,阙,不共也。○朝夕如字。褊,必浅反。共音恭。寡君是以原借助焉。”借鄫以自助。○借,子亦反,注同。晋侯许之。为明年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传。
  楚人使顿间陈而侵伐之,故陈人围顿。间,伺间缺。○间陈,间厕之间。伺音司。间音闲,又间厕之间,又如字。
  无终子嘉父使孟乐如晋,无终,山戎国名。孟乐,其使臣。○使臣,所吏反。因魏庄子纳虎豹之皮,以请和诸戎。欲戎与晋和。庄子,魏绛。晋侯曰:“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魏绛曰:“诸侯新服,陈新来和,将观於我。我德则睦,否则携贰。劳师於戎,而楚伐陈,必弗能救,是弃陈也,诸华必叛。诸华,中国。戎,禽兽也。获戎失华,无乃不可乎?《夏训》有之曰:‘有穷后羿。’”夏训,《夏书》。有穷,国名。后,君也。羿,有穷君之号。○夏,户雅反,下注皆同。羿音诣。
  [疏]注“夏训”至“之号”。○正义曰:《夏书·五子之歌》云:“太康尸位以逸豫,政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穷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厥第五人御其母以从,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戎以作歌,其一曰《皇祖有训》,是大禹立言以训后,故传谓此书为“夏训”也。羿居穷石之地,故以穷为国号,以有配之,犹言有周、有夏也。后,君也。穷国之君曰羿,羿是有穷君之号。
 
  公曰:“后羿何如?”怪其言不次,故问之。对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禹孙大康,淫放失国,夏人立其弟仲康。仲康亦微弱。仲康卒,子相立,羿遂伐相,号曰“有穷”。鉏,羿本国名。○鉏,仕居反。大音泰。相,息亮反,下及注同。
  [疏]注“禹孙”至“国名”。○正义曰:《夏本纪》,禹生启,启生大康,是禹孙也,为羿所距。《书序》云“大康失邦”,是为淫放失国也。《本纪》又云:“大康崩,弟仲康立。”《尚书·胤征》云:“惟仲康肇位四海。”孔安国云:“羿废大康,而立其弟仲康为天子。”则仲康,羿之所立,但羿握其权,仲康不能除去之耳。哀元年,传称“有过浇杀斟灌以灭后相”。相依斟灌,故浇灭之。是相立为天子,乃出依斟灌。则相之立也,盖亦羿立之矣。此传言羿代夏政,云“不脩民事”;寒浞杀羿,言取其国家,则羿必自立为天子也。当是逐出后相,羿乃自立。相依斟灌、斟寻,夏祚犹尚未灭,盖与羿并称王也。及寒浞杀羿,因羿室而生浇。浇已长大,自能用师,始灭后相。相死之后,始生少康。少康生杼,杼又年长,已堪诱豷,方始灭浞而立少康。计大康失邦及少康绍国,向有百载,乃灭有穷。据此传文,夏乱甚矣,而《夏本纪》云:“仲康崩,子相立。相崩,子少康立。”都不言羿浞之事,是马迁说之疏也。
 
  恃其射也,羿善射。
  [疏]注“羿善射”。○正义曰:《尚书》云:“大康尸位以逸豫。有穷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孔安国云:“羿,诸侯名。”杜云:“有穷君之号”,则与孔不同也。“羿善射”,《论语》文也。《说文》云:“羿,帝喾射官也。”贾逵云:“羿之先祖,世为先王射官,故帝喾赐羿弓矢,使司射。”《淮南子》云:“尧时十日并出,尧使羿射九日而落之。”《楚辞·天问》云:“羿弹日?乌焉解羽?《归藏易》亦云“羿彃十日”也。言虽不经,难以取信,要言喾时有羿,尧时有羿,则羿是善射之号,非复人之名字。信如彼言,则不知此羿名为何也。
 
  不脩民事,而淫于原兽。淫放原野。弃武罗、伯困、熊髡、尨圉,四子皆羿之贤臣。○髡,苦门反。尨,莫邦反。圉,鱼吕反。而用寒浞。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寒国,北海平寿县东有寒亭。伯明,其君名。○浞,仕角反,徐在角反。伯明后寒弃之,夷羿收之,夷氏。信而使之,以为已相。浞行媚于内,内宫人。
  [疏]“伯明后寒弃之”。○正义曰:寒是国名,伯明,寒君之名也。后,君也。伯明君此寒国之时,而弃不收采也。○注“夷氏”。○正义曰:此传再言夷羿,故以夷为氏也。
 
  而施赂于外,愚弄其民,欺罔之。而虞羿于田,乐之以游田。○乐音洛,下乐安同。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树,立也。○慝,他得反,后同。外内咸服。信浞诈。羿犹不悛,悛,改也。○悛,七全反。将归自田,羿猎还。家众杀而亨之,以食其子。食羿子。○亨,普彭反,煮也。食音嗣,注同。
  [疏]“家众杀而亨之”。○正义曰:家众,谓羿之家众人,反羿以从浞,为浞而杀羿也。《孟子》云:“逢蒙学射於羿,尽羿之道,思天下唯羿为愈已,於是杀羿。”则杀羿者,逢蒙也。
 
  其子不忍食诸,死于穷门。杀之於国门。靡奔有鬲氏。靡,夏遗臣事羿者。有鬲,国名,今平原鬲县。○鬲音革。浞因羿室,就其妃妾。生浇及豷,恃其谗慝诈伪,而不德于民。使浇用师,灭斟灌及斟寻氏。二国,夏同姓诸侯,仲康之子后相所依。乐安寿光县东南有灌亭,北海平寿县东南有斟亭。○浇,五吊反。豷,许器反。斟,之林反。灌,古乱反。
  [疏]注“二国,夏同姓诸侯”。○正义曰:《世本》文也。
 
  处浇于过,处豷于戈。过、戈皆国名。东莱掖县北有过乡。戈在宋、郑之间。○过,古禾反,注及下同。戈,古禾反。掖音亦,《汉书》作“夜”,孟康音掖。
  [疏]注“戈在宋、郑之间”。○正义曰:哀十二年传曰:“宋、郑之间有隙地焉,曰嵒戈,锡”是也。
 
  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烬,遗民。○烬,才刃反。
  [疏]注“烬,遗民”。○正义曰:樵烛既烧之馀,名之曰烬。二国之烬,谓烧之所杀死亡之馀,遗脱之民也。思报父兄之雠,故靡得收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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