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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_13 孔颖达 (现代)
  郤成子曰:“贾季乱,且罪大,杀阳处父故。不如随会,能贱而有耻,柔而不犯,不可犯以不义。
  [疏]“能贱而有耻”。○正义曰:服虔云:“谓能处贱且又知耻。”言不可污辱。
 
  其知足使也,且无罪。”乃使魏寿馀伪以魏叛者,以诱士会,执其帑於晋,使夜逸。魏寿馀,毕万之后。帑,寿馀子。○知音智。帑音奴。
  [疏]注“魏寿”至“之后”。○正义曰:闵元年晋侯“赐毕万魏”。魏犨者,万之孙,为魏之世適。寿馀为魏邑之主,当是犨之近亲,故云“毕万之后”。
 
  请自归于秦,秦伯许之。许受其邑。履士会之足於朝。蹑士会足,欲使行。○蹑,女涉反。秦伯师于河西,将取魏。魏人在东。今河北县,於秦为在河之东。寿馀曰:“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吾与之先。”欲与晋人在秦者共先告喻魏有司。○夫音扶。
  [疏]“请东”至“之先”。○正义曰:请旧是东方之人并有才能堪与彼魏邑二三有司说归秦之言者,吾与先行。
 
  使士会。士会辞曰:“晋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为戮,无益於君。不可悔也。”辞行,示己无去心。○背音佩,下同。
  [疏]“臣死”至“悔也”。○正义曰:言身拘死於晋,妻为戮於秦,必无益於君,不可改悔。
 
  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归尔帑者,有如河。”言必归其妻子,明白如河。乃行。绕朝赠之以策,策,马楇。临别授之马楇,并示己所策以展情。绕朝,秦大夫。○朝,如字,又张遥反。策,本又作“筴”,初革反。楇,张瓜反,马杖也;王,邹华反。《字林》作“<朵}”,云:“箠也,竹瓜反。”
  [疏]注“策马楇”。○正义曰:服虔云:“绕朝以策书赠士会。”杜不然者,寿馀请讫,士会即行,不暇书策为辞,且事既密,不宜以简赠人。传称“以书相与”,皆云“与书”,此独不宜云“赠之以策”,知是马楇。楇,杖也。
 
  曰:“子无谓秦无人,吾谋適不用也。”示己觉其情。既济,魏人譟而还。喜得士会。○譟,素报反。还音旋。秦人归其帑。其处者为刘氏。士会,尧后刘累之胤。别族复累之姓。○累,劣彼反。
  [疏]“其处者为刘氏”。○正义曰:伍员属其子於齐使为王孙氏者,知己将死,豫令改族。其传又为而发之。士会之帑在秦不显,於会之身复无所辟,传说处秦为刘氏,未知何意言此?讨寻上下,其文不类,深疑此句或非本旨,盖以为汉室初兴,损弃古学,《左氏》不显於世,先儒无以自申,刘氏从秦从魏,其源本出刘累,插注此辞,将以媚於世。明帝时,贾逵上疏云:“《五经》皆无证图谶明刘氏为尧后者,而《左氏》独有明文。”窃谓前世藉此以求道通,故后引之以为证耳。○注“士会”至“之姓”。○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称陶唐氏既衰,其后曰刘累,能饮食龙。夏王孔甲赐氏曰御龙。襄二十四年传范宣子云:“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晋主夏盟为范氏。”《晋语》云:“昔隰叔子违周难於晋,生子舆为司空。世及武子,佐文、襄,辅成、景。是以受随、范。”贾逵云:“隰叔,杜伯之子。周宣王杀杜伯,其子逃奔晋。子舆,士蒍也。武子,蒍之孙,即士会也。”又《世本》“士蒍生士伯缺,缺生士会,会生士燮”。会是蒍之孙,是为尧后也。会子在秦不被赐族,故自复累之姓为刘氏。秦灭魏,刘氏徙大梁。汉高祖之祖为丰公,又徙沛,故高祖为沛人。
 
  邾文公卜迁于绎。绎,邾邑。鲁国邹县北有绎山。○绎音亦。邹,侧留反。
  [疏]注“绎邾”至“绎山”。○正义曰:邾都本在邹县。邹县北有绎山,徙都於彼山旁,山旁当有旧邑,故曰“绎,邾邑”也。邾既迁都於此,竟内别有绎邑。宣十年“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取彼之别邑,不取邾之国都也。但邾是小国,彼绎邑亦取绎山为名,应近邾之都耳。
 
  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为?”邾子曰:“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左右以一人之命为言,文公以百姓之命为主。一人之命各有短长,不可如何。百姓之命乃传世无穷,故徙之。○与音预。传,直专反。
  [疏]注“左右”至“徙之”。○正义曰:史明卜筮,知国迁君必死,不知君命自当卒也。左右之意,谓不迁命可长。左右劝君勿迁,以一人之命为言也。文公之意,人君之命在於养民,迁则民利,志在必迁,以百姓之命为主也。一人之命各有短长,长短先定,不迁亦死,是不可如何。百姓之命利在水土,迁就善居,则民安乐,乃传世无穷也。晋迁新田,十世之利,卫迁帝丘,卜曰三百年,是传世也。
 
  遂迁于绎。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疏]“君子曰知命”。○正义曰:俗人见其早卒,谓其由迁而死。死之短长有时,不迁至期亦卒。传言“君子曰知命”,所以证俗人之惑。邾文公以庄二十九年即位,至今五十一年,享国久矣,命非短折也。
 
  秋,七月,大室之屋坏。书,不共也。简慢宗庙,使至倾颓,故书以见臣子不共。○颓,大回反。见,贤遍反。
  [疏]“书不共”。○正义曰:《释例》曰:“大室之屋,国之所尊,朽而不缮,久旱遇雨,乃遂倾颓,不共之甚,故特书之。”
 
  冬,公如晋,朝,且寻盟。卫侯会公于沓,请平于晋。公还,郑伯会公于棐,亦请平于晋。公皆成之。郑、卫贰于楚,畏晋,故因公请平。郑伯与公宴于棐,子家赋《鸿雁》。子家,郑大夫,公子归生也。《鸿雁》,《诗·小雅》,义取侯伯哀恤鳏寡,有征行之劳。言郑国寡弱,欲使鲁侯还晋恤之。○鳏,古顽反。
  [疏]注“子家”至“恤之”。○正义曰:《鸿雁》,美宣王劳来诸侯之诗也。首章云“之子于征,劬劳于野。爰及矜人,哀此鳏寡”。之子,侯伯卿士也。存省诸侯,劬劳外野。爰,曰也。矜,怜也。王命之曰当及此可怜之人,谓贫穷者;又当哀此鳏夫寡妇,当收敛之,使有依附。子家言郑寡弱,欲使鲁侯远行还晋存恤之也。
 
  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言亦同有微弱之忧。文子赋《四月》。《四月》,《诗·小雅》,义取行役逾时,思归祭祀,不欲为还晋。○为,于伪反,下皆同。
  [疏]注“四月”至“还晋”。○正义曰:《四月》,大夫行役之怨诗也。首章云:“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宁忍予?”大夫言已四月初夏,而行至六月往暑矣。寒暑易节,尚不得归,我之先祖非人乎?王者何当施忍於我?不使得祭祀也。文子言己思归祭祀,不欲更复还晋。
 
  子家赋《载驰》之四章。《载驰》,《诗·鄘风》,四章以下,义取小国有急,欲引大国以救助。○鄘音容。
  [疏]注“载驰”至“救助”。○正义曰:《载驰》,许穆夫人闻卫之灭,思归唁兄之诗也。其四章曰:“陟彼阿丘,言采其虻。女子善怀,亦各有行。许人尢之,众稚且狂。”其五章曰:“我行其野,芃芃其麦。控于大邦,谁因谁极?大夫君子,无我有尢。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此义取小国有急,控告大国。文在五章,而传言四章,故云“四章以下”,言其并赋五章。
 
  文子赋《采薇》之四章。《采薇》,《诗·小雅》,取其“岂敢定居?一月三捷”。许为郑还,不敢安居。○三,息暂反,又如字。捷,在接反。
  [疏]注“一月三捷”。○正义曰:捷,胜也。三者,谓侵也、伐也、战也。
 
  郑伯拜,谢公为行。公答拜。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无传。告於庙。)
  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七年,盟于扈。乙亥,四月二十九日。书“五月”,从赴。○潘,判于反。
  [疏]注“七年”至“从赴”。○正义曰:《齐世家》“孝公卒,弟潘杀孝公子而立,是为昭公”。昭公则以僖二十八年即位,其年盟于践土。据文公言之,唯同扈之盟耳。杜以《长历》校之,知乙亥是四月二十九日。“书五月,从赴”者,盖赴以五月到,惟言卒日,不言其月,即书其所至之月。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新城,宋地。在梁国穀熟县西。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孛,彗也。既见而移入北斗,非常所有,故书之。○孛,音佩,徐无愦反;嵇康音渤海字。彗,嵇似岁反,一音虽遂反。见,贤遍反。
  [疏]注“孛彗”至“书之”。○正义曰:《公羊传》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于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书?记异也。”《穀梁传》曰:“孛之为言犹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释天》云:“彗星为欃枪。”郭璞曰“妖星也。亦谓之‘孛’,言其形孛孛似归彗也”。经言“入于北斗”,则从他处而入,是既见而移入北斗也。彗星长有尾,入于北斗杓中。妖星非常所有,故书。
 
  公至自会。无传。
  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邾有成君,晋赵盾不度於义,而大兴诸侯之师,涉邾之竟,见辞而退。虽有服义之善,所兴者广,所害者众,故贬称“人”。○菑,侧其反。度,待各反。竟音境。
  [疏]“纳捷菑于邾”。○正义曰:捷菑不言“邾”者,下有“于邾”之文。庄公伐齐纳子纠不言“齐”者,上有“伐齐”之文,与此同也。僖二十五年“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昭十二年“齐高偃纳北燕伯于阳”,彼旧是国君,故称其国。哀二年“晋赵鞅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世子之尊,以名体国,上下又无“卫”文,故亦称国,与此异也。齐小白、齐阳生、许叔、蔡季之属,经无“纳”文,又复得国,与此不同也。刘炫云:“已去邾国,又非邾君,故不称邾捷菑也。得国为君,皆举国言之。‘齐小白入于齐’是也。”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既许复之,故从大夫例书卒。
  [疏]注“既许”至“书卒”。○正义曰:传称“请葬,不许”,明年传云“葬视共仲”,则是不得从大夫礼葬,而得从大夫例书卒者,卒葬异礼,事不相连。隐公书“薨”,“不书葬,不成丧”,不以君礼成其葬也。不以君礼犹得书“公薨”。敖虽不以卿礼葬,既许其复,得从例书“卒”。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舍未逾年而称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告。弑君例在宣四年。
  [疏]注“舍未”至“四年”。○正义曰:《公羊》之例,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左氏》则不然。僖九年九月“晋侯诡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传曰:“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经书“里克弑其君卓”。是未葬称“子”,既葬称“君”,不待逾年始称君也。此称“弑其君舍”,舍已成君,故云“未逾年而称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位”也。传云“五月,昭公卒,舍即位”。后七月,为商人所弑。经、传无葬昭公之文。又齐侯以五月而卒,传称七月弑舍。时未合葬,知已葬者,正以舍已称君,决知既葬。春秋之世,多不如礼,葬之早晚,时有迟速。虽复违礼而葬,后君葬讫即成成君,非计礼之葬日始成君也。宣十年夏四月,“齐侯元卒”。六月,“葬齐惠公”。冬,“齐侯使国佐来聘”。是葬速成君之文也。杜以成君在於既葬,不以逾年为限。此言“未逾年”者,意在排旧说也。
 
  宋子哀来奔。大夫奔,例书名氏。贵之,故书字。
  [疏]注“大夫”至“书字”。○正义曰:崔杼无罪,书“崔氏出奔”。此贵子哀,书其字者,於例字贵於名,故仪父、女叔之徒,皆书其字,则书字是贵之常例也。“崔氏”,传曰“且告以族”,故因称“氏”,唯以不名为义。
 
  冬,单伯如齐。单伯,周卿士。为鲁如齐,故书。○单音善。为,于伪反。
  齐人执单伯。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不依行人例。使,所吏反。
  [疏]注“诸侯”至“人例”。正义曰:诸侯执诸侯之大夫,无罪,则称“行人”,以见无罪之义。王者之使,不问有罪无罪,诸侯皆不得执之。执之则为不臣。以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单伯不依“行人”例。言单伯身虽无罪,不依使例,故不称“行人”也。诸侯不得执王使,而诸侯之史得贬王使者,史之所书,周公定法,已君有过,犹尚书之,王使有愆,亦得贬也。
 
  齐人执子叔姬。叔姬,鲁女,齐侯舍之母。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
  [疏]注“叔姬”至“母辞”。○正义曰:传称“子叔姬妃齐昭公”,知舍之母也。“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亦不知是何公之女,鲁是其父母家。不言文公是其父,称“子叔姬”者,服云:“子杀身执,闵之,故言‘子’,为在室辞。十二年‘子叔姬卒’,已被杞绝,是并在室也。”
 
  【传】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奔、亡,祸也。归、复,福也。○顷音倾。阅音悦。)
  [疏]注“奔亡”至“福也”。○正义曰:因崩薨而言祸福,则祸亦崩薨之类。福是反祸者也。福莫大於享国有家,祸莫甚於亡家丧国。祸亦崩薨之类相次之物。且奔、亡、归、复,其事多矣。虽有出入之例,未见不告之义。此传於崩薨之末言之,故知奔、亡、是祸,归、复是福也。
 
  惩不敬也。欲使怠慢者自戒。○惩,直升反。
  邾文公之卒也,在前年。公使吊焉,不敬。邾人来讨,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子叔姬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於国,骤,数也。商人,桓公子。○妃音配,本亦作“配”。骤,仕救反。施,式豉反。数音朔。而多聚士,尽其家,贷於公、有司以继之。家财尽,从公及国之有司富者贷。○尽,津忍反。贷音待,又音忒,注同。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晋。
  六月,同盟于新城,从於楚者服,从楚者,陈、郑、宋。且谋邾也。谋纳捷菑。
  秋,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而让元。元,商人兄,齐惠公也。书“九月”,从告。七月无乙卯,日误。○弑音试,本又作“杀”。元曰:“尔求之久矣。我能事尔,尔不可使多蓄憾。不为君则恨多。○蓄,敕六反,本又作“畜”。憾,本又作“感”,户暗反,恨也。将免我乎?尔为之。”言将复杀我。○复,扶又反。
  [疏]“将免我乎”。○正义曰:言尔已杀君矣,我若为君,尔将肯放免我乎?言将复杀我。刘炫云:“尔将免我为君之事乎?”
 
  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后三年,宋弑昭公;五年,齐弑懿公;七年,晋弑灵公。史服但言事徵,而不论其占,固非末学所得详言。○弑音试,下同。
  [疏]注“后三”至“详言”。○正义曰:昭十七年传申须云:“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又二十六年传晏子曰:“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宋、齐、晋三国之君,并为无道,皆有秽德。今彗出而彼死,是除秽之事,但未测何以知此三君当之。史服但言事徵,不言其占,非末学所得详言,故言其验,而不推其义。
 
  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八百乘,六万人。言力有馀。○乘,绳证反,注同。邾人辞曰:“齐出玃且长。”玃且,定公。○玃,俱縳反;徐,居碧反。且,子馀反。长,丁丈反,下注同。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乃还。立適以长,故曰辞顺。○適,丁历反。
  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王叛王孙苏,王,匡王。叛,不与。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讼,理之。尹氏,周卿士。聃启,周大夫。○聃,乃甘反。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复使和亲。
  楚庄王立,穆王子也。子孔、潘崇将袭群舒,使公子燮与子仪守,而伐舒蓼。即群舒。○燮,昔协反。守,手又反。蓼音了。二子作乱,城郢,而使贼杀子孔,不克而还。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将如商密。《国语》曰:“楚庄王幼弱,子仪为师,王子燮为傅”。○还音旋。
  [疏]注“国语”至“为傅”。○正义曰:《楚语》蔡声子云:“楚庄王方弱,申公子仪父为师,王子燮为傅,使潘崇、子孔帅师以伐舒。燮及仪父施二帅而分其室。师还至,则以王如庐,庐戢黎杀二子而复王。”
 
  庐戢黎及叔麇诱之,遂杀斗克及公子燮。庐,今襄阳中庐县。戢黎,庐大夫。叔麇,其佐。斗克,子仪也。○庐,力於反,又音卢,注同。戢,侧立反。麇,九伦反。初,斗克囚于秦,在僖二十五年。秦有殽之败,在僖三十三年。而使归求成。成而不得志,无赏报也。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乱。传言楚庄幼弱,国内乱,所以不能与晋竞。穆伯之从已氏也,在八年。○己音纪,又音祀。鲁人立文伯。穆伯之子,穀也。穆伯生二子於莒,而求复。文伯以为请。襄仲使无朝,听命,复而不出,不得使与听政事,终寝於家,故出入不书。○为请,如字,又于伪反,下“以为请”同。十五年亦放此。与音预。三年而尽室以复適莒。文伯疾,而请曰:“穀之子弱,子,孟献子,年尚少。○尽,津忍反。复,扶又反。少,诗照反。请立难也。”难,穀弟。○难,乃多反,又如字。许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请重赂以求复,惠叔以为请,许之,将来。九月,卒于齐。告丧,请葬,弗许。请以卿礼葬。
  宋高哀为萧封人,以为卿。萧,宋附庸。仕附庸还,升为卿。
  [疏]注“萧宋”至“为卿”。○正义曰:萧,本宋邑。庄十二年“宋万弑闽公”,萧叔大心者,宋萧邑之大夫也。平宋乱,立桓公。宋人赏其劳,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为附庸,故称“朝”。附庸宋国,故云“宋附庸”也。宣十二年“楚子灭萧”。此时萧国仍在,高哀仕於萧国,遂被拔擢升为宋卿。
 
  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出而待放,从放所来,故曰“遂”。书曰:“宋子哀来奔。”贵之也。贵其不食汙君之禄,辟祸速也。○污,污辱之也。
  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齐人不服,故三月而后定,书以九月,明经日月皆从赴。○难,乃旦反。
  [疏]注“齐人”至“从赴”。○正义曰:商人实以七月弑舍,取其位,而齐人未服,三月而后定。定讫始来告,不告舍死之月,唯言商人弑舍。鲁史以其九月来告,即书之於九月。如此传文,告以九月,即书九月,明经之日月皆从赴而书,非褒贬详略也。杜言此者,排先儒言日月有褒贬之义。
 
  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已氏”。犹言某甲。○夫音扶。己音纪。
  [疏]注“犹言某甲”。○正义曰:心恶其政,不以为“公”。凡与人言,欲称君者,终不谓之为“公”。曰“夫己氏”,斥懿公之名也。刘云:“甲、己俱是名,故云‘犹言某甲’。”
 
  襄仲使告于王,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昭姬,子叔姬。曰:“杀其子,焉用其母?请受而罪之。”○焉,於虔反。冬,单伯如齐,请子叔姬,齐人执之。恨鲁恃王势以求女故。又执子叔姬。欲以耻辱鲁。
  【经】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华孙奉使邻国,能临事制宜,至鲁而后定盟,故不称使,其官皆从,故书“司马”。○华,户化反。使,所吏反。从,才用反。
  [疏]注“华孙”至“司马”。○正义曰:成三年“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彼先以君命行聘,礼既,而别与之盟,故书“聘”,又书“盟”。此虽使来聘,鲁不令结盟,故书“盟”未称使也。僖四年“楚屈完来盟于师”,即其比也。诸侯之卿,例书名氏。以华耦能率其属官,备礼尽仪,故贵其人,书其官也。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唯言其官,不言氏族。此既书“司马”,复曰“华孙”者,刘炫云:“或以为华耦贵之既深,故特书族。”案传,华耦,“鲁人以为敏”,则君子不许,是鲁贵之不深。盖史有文质,故辞有详略。
 
  夏,曹伯来朝。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大夫丧还不书,善鲁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特录敖丧归以示义。
  [疏]注“大夫”至“示义”。○正义曰:桓十八年“公之丧至自齐”,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二注皆云:“告於庙也。”是公与夫人薨于外竟,皆启庙告至,例书於策。宣八年“仲遂卒于垂”,成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貍脤”,皆不书丧至。是大夫丧还,例不书。此独书“齐人归公孙敖之丧”者,《释例》曰:“公孙敖纵情弃命,既已绝位,非大夫也。而备书於经者,惠叔毁请於朝,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曰‘为孟氏,且国故’是也。”不言来者,鲁人取之,齐人送之,非有专使特来,故不言来。哀八年“齐人归讙及阐”,注云“不言来,命归之无指使”。此亦彼之类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传例曰:“非礼也”。
  单伯至自齐。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传例曰:“获大城曰入”。秋,齐人侵我西鄙。
  季孙行父如晋。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将伐齐,晋侯受赂而止,故总曰“诸侯”。言不足序列。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齐人以王故来送子叔姬,故与直出者异文。
  [疏]注“齐人”至“异文”。○正义曰:传例“出曰来归”,是直出之文也。齐人以王之故来送叔姬,故与直出异文也。使者卑微,不可言齐侯使人,故云“齐人来归”。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定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成九年“晋人来媵”之类,皆是来者微贱,不得称君命,故举国称“人”。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郛,郭也。○郛音孚。
  【传】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晋,为单伯与子叔姬故也。(因晋请齐。○为,于伪反,下“为孟”及下注“为惠叔”皆同。)
  三月,宋华耦来盟,其官皆从之。书曰“宋司马华孙”,贵之也。古之盟会,必备威仪,崇贽币。宾主以成礼为敬,故传曰“卿行旅从”。春秋时率多不能备仪,华孙能率其属,以从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则鲁尊而礼笃,故贵而不名。○皆从,才用反,注“旅从”同,又音如字。贽音至。率,所类反,又音律。使,所吏反。
  [疏]注“古之”至“不名”。○正义曰:杜检传文,诸言“书曰”者,皆是仲尼新意。此云“其官皆从”,即云“书曰司马,贵之”,明是贵其官从,故书其官也。《聘礼》之文有上介众介至所聘之国,誓于其竟,则史读书,司马执策。贾人拭玉,有司展币,其从群官多矣。《诗·绵蛮》之篇,言大臣出行,微臣随从。传称“卿行旅从”。昭六年,楚公子弃疾聘晋,至於郑竟而誓,知其从人多矣。盟会礼重於聘,知古人盟会,必备威仪,崇贽币。宾之与主,以成礼为敬,故传云“其官皆从,贵之也”。春秋之时,率多不能备威仪,故传每言“一个行李”是也。华孙今独能率其官属,以从古典,所以敬其君事而自镇重也。使人既重而承事恭敬,则鲁被尊而宾礼荐也。奉使邻国,能尊主厚礼,是可贵之事,故仲尼贵而不名。至宴,无故扬其先祖之罪,为己谦辞,是不敏之极。“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言仲尼贵其官从,君子嗤其失。辞有善有恶,传两举之也。《释例》曰:“古之盟会,必备礼仪,示等威,明贵贱。各以成礼为节。节制兼备,则名位不愆。华孙居扰攘之世,而能率由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则鲁尊而礼笃,故贵之也。至於宴会,追称先人之罪,为己谦辞。谦以失辞,故传云‘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也。”是言善恶两举之事也。襄五年传曰:“‘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贪也。”君子谓“楚共王於是不刑”。言“贪也”,罪壬夫:“不刑”,责共王,亦是两举之文。其事类於楚也。服虔云:“华耦为卿,侈而不度,以君命脩好结盟,举其官属从之,空官废职。鲁人不知其非,反尊贵之。”其意以为贵之者,鲁人贵之,非君子贵之。案经仪父与鲁结好,子哀不义,宋公司城效节来奔,单伯自齐致命,传皆言“书曰,贵之”,实善而贵之也。此亦云“书曰‘司马华孙’,贵之”,何故恶而贵之也?刘炫又难云:“此为不知其非,仪父岂亦鲁不知其非而贵之乎?”孔子脩《春秋》,裁其得失,定其褒贬,善恶章於其篇,臧否示於来世。若鲁人所善亦善之,所恶亦恶之,已无心於抑扬,遂逐鲁人之善恶,削笔之劳,何所施用?约之以理,岂其然哉?“其官皆从”,谓共聘之官无阙,当有留治政者,岂举朝尽行而责其空官也?若以官从即责空官,聘礼官属不少,岂周公妄制礼乎?
 
  公与之宴,辞曰:“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耦,华督曾孙也。督弑殇公在桓二年。耦自以罪人子孙,故不敢屈辱,鲁君对共宴会。请承命於亚旅。”亚旅,上大夫也。○亚,於嫁反。
  [疏]注“亚旅上大夫也”。○正义曰:《尚书·牧誓》:武王呼群官而誓曰“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孔安国云:“亚,次也;旅,众也。众大夫其位次卿。”成二年传鲁赐晋三帅三命之服,“候正、亚旅,受一命之服”。皆卿后即次亚旅,知是上大夫也。华孙不敢当君,请受上大夫之宴。
 
  鲁人以为敏。无故扬其先祖之罪,是不敏。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也。
  [疏]“鲁人”。○正义曰:鲁人,鲁钝之人。
 
  夏,曹伯来朝,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十一年“曹伯来朝”。虽至此乃来,亦五年。传为“冬,齐侯伐曹”张本。
  [疏]“诸侯”至“制也”。○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云:“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郑玄云:“父死子立曰世。”凡诸侯相朝,皆小国朝於大国,或敌国相为宾。或彼君新立,此往朝焉;或此君新即位,自往朝彼,皆是世相朝也。襄元年“邾子来朝”,传曰“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是此新立而彼朝之也。文九年“曹伯襄卒”,十一年“曹伯来朝”,传曰:“即位而来见也。”是彼新立而朝此也。则知春秋之时犹有世相朝法,与《周礼》合也。《周礼》诸侯邦交,唯有此法,无五年再朝之制。此云“古之制也”,必是古有此法。但礼文残缺,未知古是何时。郑玄云:“古者,据今而述前代之言。夏殷之时,天子盖六年一巡狩,诸侯问而朝天子。其不朝者,朝罢朝。五年再相朝者,似如此。”然则古者,据今时而道前世,自不必皆道前代。传称“古者越国而谋”,非谓前代之人有此谋也。“古人有言”,非谓前代之人有此言也。《诗》云:“我思古人”,非思夏殷之人也。此云“古”者,亦非必夏殷。郑言夏殷礼,非也。僖十五年“公如齐”,杜云:“诸侯五年再相朝,礼也。”引此证彼,则是当时正法,非谓前代礼也。或人见僖公朝齐,杜引此为证,遂言五年再相朝是事霸主之法。然则鲁非霸主,曹伯何以朝之?曹岂推鲁为霸主而屈己以朝之也?且云“古之制也”,即是古之圣王制为此法。天子不衰,诸侯无霸,明德天子岂虑世衰霸主威权不行而为之制此法,驱诸侯以朝之?此不达理之言耳。然则诸侯之邦交者,将以协近邻,结恩好,安社稷,息民人。土宇相望,竟界连接,一世一朝,疏阔大甚,其於閒暇之年,必有相朝之法。《周礼》言“世相朝”者,以其一旧一新,彼此未狎,於此之际,必须往朝,举其礼之大者,不言唯有此事。五年再相朝,正是周礼之制,《周礼》文不具耳。文襄之霸,其务不烦,诸侯以五年再朝,往来大数。更制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所以说诸侯也。五年一朝者,亦谓朝大国耳。且彼因说吊葬,非独霸主之丧,明使诸侯相共行此礼也。霸主遭时制宜,非能创制改物。诸侯或从时令,或率旧章。此在文襄之后,仍守旧制,故五年再相朝也,传言“古之制”,以文襄己改故也。昭十三年岁聘间朝,是周之诸侯朝天子之法,故《释例》引之云“明主之制,岁聘以志业”,以解朝聘之数。《尚书·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孔《传》云:“一朝会京师。”是再朝而会,周之正礼也。若然,《大行人》云:“侯服,一岁一见;甸服,二岁一见;男服,三岁一见;采服,四岁一见;卫服,五岁一见;要服,六岁一见。”何於服数朝者,《大行人》所云,谓贡物而见,或君自至,或遣臣来。除此贡物之外,别有朝会之礼。沈氏以为诸侯五年再相朝及昭十三年皆为朝牧伯之法。以“间朝以讲礼”与“再朝而会”是三岁之朝与六年之朝。大率言之,是五年之内再相朝也。但鲁非曹之伯国,而沈云朝牧伯之礼又昭十三年朝盟主之法,亦无明证。沈氏之言,未可从也。
 
  齐人或为孟氏谋,孟氏,公孙敖家,庆父为长庶,故或称“孟氏”。○长,丁丈反。
  [疏]注“孟氏”至“孟氏”。○正义曰:公孙敖,庆父之子。杜以庆父与庄公异母,庶长称孟。虽强同於適,自称为仲,以其实是长庶,故时人或称“孟氏”。
 
  曰:“鲁,尔亲也。饰棺寘诸堂阜,堂阜,齐、鲁竟上地。饰棺不殡,示无所归。○寘,之豉反。竟音境。殡,必刃反。
  [疏]注“堂阜”至“所归”。○正义曰:《丧大记》云“饰棺,君龙帷。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加帷磕,纁纽六。大夫画帷。画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纁纽二,玄纽二”。郑玄云:“饰棺者,以华道路及壙中,不欲使众恶其亲也。荒,蒙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士布帷,布荒。君大夫加文章焉。黼荒,缘边为黼文。画荒,缘边为云气。火、黻为列於其中耳。褚以衤亲覆棺,乃加帷磕於其上。纽,所以连结帷磕者也。”《礼》之饰棺,唯有此耳。齐人教之饰棺,盖依此大夫之制而为之饰。置诸堂阜,故为不殡,示无所归,冀鲁人哀之也。沈氏云:“饰棺,即《杂记》云‘诸侯死於道。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大夫死於道,以布为輤而行’。”义或当然。
 
  鲁必取之。”从之。卞人以告。卞人,鲁卞邑大夫。○卞,皮彦反。
  [疏]注“卞人,鲁卞邑大夫”。正义曰:治邑大夫,例呼为“人”。孔子父为鄹邑大夫,谓之鄹人,知此卞人是卞邑大夫。其邑近堂阜,故见之而告鲁君。
 
  惠叔犹毁以为请,敖卒,则惠叔请之,至今期年而犹未巳。毁,过丧礼。○期,居其反。
  [疏]注“敖卒”至“丧礼”。○正义曰:敖卒巳向周年,犹尚毁以为请,知敖卒即请,至今未巳也。传言“犹毁”,是不复应毁,故知“毁,过丧礼”也。刘炫云:“敖去年九月卒,至今年夏,据月未匝,不得称期年。”今知非者,杜以传云“惠叔犹毁”,据日月之久,欲盛言其远,故云期年。但首尾二年亦得为期年之义,刘以未周十二月而规杜氏,非也。
 
  立於朝以待命。许之,取而殡之。殡於孟氏之寝,终叔服之言。齐人送之。书曰:“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为孟氏,且国故也。为惠叔毁请,且国之公族,故听其归殡而书之。○为,于伪反。葬视共仲。制如庆父,皆以罪降。○共音恭。声己不视,帷堂而哭。声己,惠叔母,怨敖从莒女,故帷堂。○己音纪。
  [疏]“帷堂”。○正义曰:《檀弓》云“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至大敛之节,又帷堂,以至於殡恒帷堂。《杂记》云“朝夕哭则不帷”。今声己恨穆伯,故朝夕哭仍帷堂。《檀弓》又云“帷殡非古,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与此相类也。敬姜者,穆伯妻,文伯歜之母也。穆伯,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与敖非一人。
 
  襄仲欲勿哭,怨敖取其妻。惠伯,曰:“丧,亲之终也。惠伯,叔彭生。虽不能始,善终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各尽其美,义乃终。○佚音逸。救乏、贺善、吊灾、祭敬、丧哀,情虽不同,毋绝其爱,亲之道也。’子无失道,何怨於人?”襄仲说,帅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来,敖在莒所生。○毋音无。说音悦。
  [疏]“祭敬”至“道也”。○正义曰:“祭敬”者,谓助祭於兄弟之家尽其敬也。“丧哀”者,谓兄弟死丧之事竭其哀也。“情虽不同”,谓内相怨恨。情虽不能和同,当无绝其爱,是相亲之道也。
 
  孟献子爱之,闻於国。献子,穀之子仲孙蔑。○闻音问,或如字,下同。蔑,亡结反。○或谮之曰:“将杀子。”献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爱我闻,我以将杀子闻,不亦远於礼乎?远礼不如死。”一人门于句鼆,一人门于戾丘,皆死。句鼆、戾丘,鲁邑。有寇攻门,二子御之而死。○远,于万反,下同。句,七侯反。鼆,又作“黾”,莫幸反。戾,力计反。
  [疏]注“句鼆”至“而死”。○正义曰:句鼆、戾丘有寇攻门不书者,服虔云“鲁国中小寇,非异国侵伐”,故不书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礼也。得常鼓之月,而於社用牲为非礼。
  [疏]注“得常”至“非礼”。○正义曰:此与庄二十五年经文正同,彼传云“非常”,此传云“非礼”者,彼失常鼓之月,言鼓之为非常;此得常鼓之月,而用牲为非礼。彼云“六月”,实是七月。传因日月之变,以起时历之误,故《释例》曰:“文十五年与庄二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者,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而用牲为非礼也。此乃圣贤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是解二传不同之意。
 
  日有食之,天子不举,去盛馔。○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去盛馔”。○正义曰:《周礼》“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天地有灾则不举”。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今云“天子不举”,是去盛馔、贬膳食也。
 
  伐鼓于社,责群阴。伐,犹击也。
  [疏]注“责群阴。伐,犹击也”。○正义曰:《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乡於北墉下,答阴之义也。”《论语》云:“鸣鼓而攻之。”伐鼓者,是攻责之事,故云责群阴也。日食者,阴侵阳,故责阴以救日。孔安国《尚书传》云:“凡日食,天子伐鼓于社,责上公。”然则社以上公配食,天子伐鼓,责群阴,亦以责上公也。诸侯用币于社,请上公,亦以请群阴也。互相备也。
 
  诸侯用币于社,社尊於诸侯,故请救而不敢责之。
  [疏]注“社尊”至“责之”。○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曰:“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是社为上公之神,尊於诸侯。礼用币者,皆是告请神明之事。以社尊,故用币请救,而不敢攻责也。阴侵阳而请阴者,请止而勿侵阳也。
 
  伐鼓于朝,退自责。以昭事神、训民、事君,天子不举,诸侯用币,所以事神;尊卑异制,所以训民。
  [疏]注“天子”至“训民”。○正义曰:天子不举,自贬食耳。而以为事神者,畏敬神明,乃自贬损,彻膳不举,亦是事神之义,故通以不举为事神也。
 
  示有等威,古之道也。等威,威仪之等差。○差,初佳反,又初宜反。齐人许单伯请而赦之,使来致命。以单伯执节不移,且畏晋,故许之。书曰:“单伯至自齐。”贵之也。单伯为鲁拘执,既免而不废礼,终来致命,故贵而告庙。○为,于伪反,下“似为”同。拘音俱。
  新城之盟,在前年。蔡人不与。不会盟。○与音预,下同。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兼帅二军。曰:“弱,不可以怠。”怠,解也。○解,佳卖反。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凡胜国,曰“灭之”;胜国,绝其社稷,有其土地。○还音旋。获大城焉,曰“入之”。得大都而不有。
  [疏]“凡胜”至“入之”。○正义曰:此传已发凡例,襄十三年复发,传云“用大师曰‘灭’,弗地曰‘入’”。再发例者,兵之所加,不可细举,故举旧策之典。以例而言,用大师,起大众,重力以陷敌,因而有之,故曰“胜国”,通以“灭”为文也。以成师重力,虽获大城,得而弗有,故直以出入为辞,曰“入之”而已。城不包地,国不通邑,灭邑必主大师,是故再发例也。
 
  秋,齐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晋。
  冬,十一月,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也。齐执王使,且数伐鲁。○使,所吏反,下王使同。数音朔。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於是有齐难,是以公不会。明今不序诸侯,不以公不会故。○难,乃旦反,下注同。书曰:“诸侯盟于扈。”无能为故也。恶其受赂,不能讨齐。○恶,乌路反。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谓国无难,不会义事,故为“恶”。不书,谓不国别序诸侯。与而不书,后也。谓后期也。今贬诸侯,似为公讳,故传发例以明之。○为,于伪反。
  [疏]“凡诸侯”至“后也”。○正义曰: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曰:“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因发例云:“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彼乃义事,而公后期,讳君之恶,故总称“诸侯”。此亦总称“诸侯”,不会,非公之罪。而经文相似,传辩其嫌,故更复发例,而以善形恶。凡诸侯为义事聚会,而公不与,则不历书诸国,讳君恶也。若公实与会,而亦不书诸国,为公后期也,即七年扈之盟是也。今於此会,受赂舍罪,致使鲁有齐患。公虽不与,非公之罪。经与后期文同,似为公讳,故传发例以明之。此会公虽不与,非公恶也。
 
  齐人来归子叔姬,王故也。单伯虽见执,能守节不移,终达王命,使叔姬得归。
  齐侯侵我西鄙,谓诸侯不能也。不能讨己。遂伐曹,入其郛,讨其来朝也。此年夏朝。季文子曰:“齐侯其不免乎!己则无礼,执王使而伐无罪。○己音纪。使,所吏反。而讨於有礼者,曰:‘女何故行礼?’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诗·小雅》。○女音汝。相,息亮反,又如字。
  [疏]“曰女”至“道也”。○正义曰:言“曰”者,原齐侯之意而为之辞也。责曹曰“女何故行礼?”谓责朝鲁也。天道以卑承尊,人道以小事大。礼者自卑而尊人、朝者谦顺以行礼。行礼以顺天,是天之道也。○“诗曰”至“于天”。○正义曰:此《诗·小雅·雨无正》之篇。胡,何也。诗人责朝廷之臣,女群臣上下何以不相畏乎?女上下不相畏,乃是不畏于天也。
 
  君子之不虐幼贱,畏于天也。在《周颂》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诗·周颂》。言畏天威,于是保福禄。不畏于天,将何能保?以乱取国,奉礼以守,犹惧不终,多行无礼,弗能在矣。”为十八年齐弑商人传。○守,手又反。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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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经】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及,与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因朝於庙。今公以疾阙,不得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十二公以疾不视朔,非一也,义无所取,故特举此以表行事。因明公之实有疾,非诈齐。
  [疏]注“诸侯”至“诈齐”。○正义曰:天子颁朔於诸侯,诸侯受而藏之於祖庙,每月之朔,以特羊告庙受而施行之,遂听治此月之政,谓之视朔。因以其日,又以朝享之礼祭皇考以下,谓之朝庙。此年公疾,自二月至於五月,巳经四月不得视朔,故书公四不视朔。传称“正月,及齐平。公有疾,使季文子会齐侯”,则正月公初疾,不得视二月朔,至五月而四,故知不得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计有三千馀月。公以疾不视朔,当非一也,馀皆不书,而此独书者,公身有疾不得视朔,国事不废,义无所取,因此齐侯疑公,故特举此以表行事,馀皆从可知也。《释列》曰:“鲁之群公以疾不视朔多矣,因有事而见。”一比犹释不朝王之义,是其事也。又於时,齐侯不信公实有疾,书此者,且明公实有疾,非诈齐也。史之所书,当书其始,不於二月书之,而以五月书者,二月公始有疾,未知来月瘳否,不得豫书其数。至六月公瘳,乃积前数之阙,故以五月书四也。昭二十三年,“公如晋,至河,有疾,乃复”。彼书有疾,此不言有疾者,在道而还,容有他故。昭十二年、十三年,公如晋,至河乃复,皆为晋人辞公而还,非为疾也,故须言有疾以辩之。公不视朔,唯有疾耳,无所分辩,故不书疾也。告朔,谓告於祖庙;视朔,谓听治月政。视朔由公疾而废,其告朔,或有司告之,不必废也。《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必是废其礼而羊在,盖从是以后更有不告朔者,故欲去其羊耳。六年,闰月不告朔,经书以讥之。在后若不告朔,不复书之者,盖以闰月不告,其讥已明,故於后不复讥之。闵二年“吉禘于庄公”,已讥其速。文二年“大事于大庙”,不复讥之,当亦如彼之类,不重讥也。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信公疾,且以赂故。郪丘,齐地。○郪音西,又七西反。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僖公夫人,文公母也。○毁泉台。泉台,台名。毁,坏之也。○坏音怪。
  楚人、秦人、巴人灭庸。○巴,必麻反。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称君,君无道也。例在宣四年。○杵,昌吕反。臼,强柳反。
  【传】十六年,春,王正月,及齐平。(齐前年再伐鲁,鲁为受弱,故平。○为,于伪反。)公有疾,使季文子会齐侯于阳穀,请盟。齐侯不肯,曰:“请俟君间。”间,疾瘳。(○间,如字。瘳,敕周反,差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疾也。父使襄仲纳赂于齐侯,故盟于郪丘。
  有蛇自泉宫出,入于国,如先君之数。伯禽至僖公十七君。○“伯禽至僖公十七君”。《史记·鲁世家》:鲁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炀公熙,子幽公宰,弟魏公费,子厉公跃,子郑公具,子顺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献,弟孝公称,子惠公弗皇,子隐公息姑,弟桓公允,子庄公同,子闵公开,兄僖公申,十七也。魏公,《世本》作徽公;顺公,一作慎公。
  [疏]注“伯禽”至“七君”。○正义曰:《鲁世家》:鲁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炀公熙,子幽公圉,弟徽公氵费,子厉公擢,弟献公具,子顺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戏,弟孝公称,子惠公弗皇,子隐公息姑,弟桓公允,子庄公同,子闵公开,兄僖公申,周公不之鲁,从鲁公数之为十七君也。
 
  秋,八月,辛未,声姜薨,毁泉台。鲁人以为蛇妖所出而声姜薨,故坏之。○坏音怪。
  [疏]“毁泉台”。○正义曰:蛇自宫出而毁其台,则台在宫内。人见从宫而出,毁台并毁其宫也。○注“鲁公”至“坏之”。○正义曰:人见蛇出而姜薨,以为台是妖之穴,仍谓此处有妖,更将为害,毁之所以绝其源,安民意也。故《释例》曰:“众蛇自泉台出,如先君之数,入於国。声姜之薨適与妖会,而国以为灾,遂毁泉台。书毁而不变文以示义者,君人之心,一国之俗,须此为安,故不讥也。”以不变文,知不讥也。不书蛇入国者,鸲鹆非鲁国之有,故书其所无。蛇是鲁地所有,姜薨不由此蛇,凡物不为灾,则不书也。
 
  楚大饥,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师于大林。又伐其东南,至于阳丘,以侵訾枝。戎,山夷也。大林、阳丘、訾枝皆楚邑。○饥音饥,一音机。訾,子斯反。
  [疏]注“戎,山夷也”。○正义曰:四夷之名,随方定称,则曰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其当处立名,则各从方号,故北戎病燕,齐侯伐山戎,北方得有戎,故楚西亦有戎。戎是山间之民,夷为四方总号,故云“戎,山夷也”。
 
  庸人帅群蛮以叛楚。庸,今上庸县,属楚之小国。麇人率百濮聚於选,将伐楚。选,楚地。百濮,夷也。○麇,九伦反。濮音卜。选,息兖反,又息恋反。
  [疏]注“选,楚地。百濮,夷也”。○正义曰:将欲伐楚,聚於此地,故知是楚地也。《牧誓》,武王伐纣,有庸濮从之。孔安国云“庸濮在江汉之南”。是濮为西南夷也。《释例》曰:“建宁郡南有濮夷,濮夷无君长总统,各以邑落自聚,故称百濮也”。下云“各走其邑”,是无君长统之。
 
  於是申、息之北门不启,备中国。
  [疏]“申息之北门不启”。○正义曰:申、息北接中国,有寇比从北来,故二邑北门不敢开也。
 
  楚人谋徙於阪高。楚险地。○阪音反,一音扶板反。蒍贾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与百濮,谓我饥不能师,故伐我也。若我出师,必惧而归。百濮离居,将各走其邑,谁暇谋人?”乃出师。旬有五日,百濮乃罢。濮夷无屯聚,见难则散归。○蒍,于委反。屯,徒门反。聚,才住反,又如字。难,乃旦反,又如字。自庐以往,振廪同食。往,往伐庸也。振,发也。廪,仓也。同食,上下无异馔也。○庐,力於反,又音卢。廪,力甚反。次于句澨。楚西界也。○句,古侯反。筮,巿世反。使庐戢黎侵庸,戢梨,庐大夫。及庸方城。方城,庸地,上庸县东有方城亭。庸人逐之,囚子扬<穴怱}。<穴怱},戢梨官属。○<穴怱},初江反。三宿而逸。曰:“庸师众,群蛮聚焉,不如复大师,还复句筮师。且起王卒,合而后进。”师叔曰:“不可。师叔,楚大夫潘尫也。○卒,子忽反。尫,乌黄反。姑又与之,遇以骄之。彼骄我怒,而后可克,先君蚡冒所以服陉隰也。”蚡冒,楚武王父。陉隰,地名。○可克,或作可击。蚡,扶粉反。冒,莫报反。《史记·楚世家》云:“蚡冒卒,弟能达杀蚡冒子而代立,是为楚武王。”与杜异。陉音刑,隰音习。
  [疏]注“蚡冒”至“地名”。○正义曰:刘炫云:案《楚世家》,蚡冒卒,弟熊达杀蚡冒子而代立,是为楚武王。则蚡冒是兄,不得为父。今知不然者,以《世家》之文,多有纰缪,与经、传异者,非是一条。杜氏非不见其文,但见而不用耳。刘以《世家》而规杜,非也。言“服陉隰”,则陉隰本是他国,蚡冒始服之也。《释例》:陉隰与僖四年次于陉为一地。“颍川召陵县南有陉亭”。楚自武王始居江汉之间,则蚡冒之时,未至中土,不应巳能越申、息,服颍川之邑,疑非也。
 
  又与之遇,七遇皆北,军走曰北。○北,如字,一音佩。唯裨、鯈、鱼人实逐之。裨、鯈、鱼、庸三邑。鱼,鱼复县,今巴东永安县。轻楚,故但使三邑人逐之。○裨,婢支反。鯈,直留反。庸人曰:“楚不足与战矣。”遂不设备。楚子乘驲,会师于临品。驲,传车也。临品,地名。○驲,人实反。传,下恋反。
  [疏]注“驲,传车也”。○正义曰:《释言》云:“驲,传也。”舍人曰:“驲,尊者之传也。”郭璞曰:“传车,驿马之名也。”
 
  分为二队,队,部也。两道攻之。○队,徙对反,注同。子越自石溪,子贝自仞以伐庸。子越,斗椒也。石溪、仞,入庸道。○溪,苦兮反,本又作谿。贝,浦盖反;今俗本多作员,音云。仞,人慎反。秦人、巴人从楚师。群蛮从楚子盟,蛮见楚强故。遂灭庸。传言楚有谋臣,所以兴。
  宋公子鲍礼於国人,鲍,昭公庶弟文公也。○鲍,步卯反。宋饥,竭其粟而贷之。年自七十以上,无不馈诒也,时加羞珍异。羞,进也。○上,时掌反。馈,其愧反。诒,以支反,又以志反,遗也。无日不数於六卿之门。数,不疏。○数音朔,注同。国之材人,无不事也;有贤材者。亲自桓以下,无不恤也。桓,鲍之曾祖。
  [疏]“宋公”至“恤也”。○正义曰:礼於国人,总言接待之也。竭其粟而贷与国之饥民也。礼,与人物曰馈。诒,遗也。馈、诒皆是与人物之名也。民年七十以上无有不馈遗以饮食也。珍异,谓非常美食。羞,进也。时加进珍异者,谓四时初出珍异之物也。无有一日不数数於六卿之门,言参请不绝也。国之贤材之人无不事公子,皆事之也。其族亲自桓公以下子孙无不恤,公子皆脤恤之也。
 
  公子鲍美而艳,襄夫人欲通之,鲍適祖母。○艳,以验反。適,丁历反。而不可,以礼防闲。夫人助之施。昭公无道,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於是华元为右师,华元,督曾孙,代公子成。○施,式豉反。
  [疏]注“华元督曾孙”。○正义曰:《世本》云:华督生世子家,家生华孙御事,事生华元,右师是也。
 
  公孙友为左师,华耦为司马,代公子卬。鳞鱹为司徒,荡意诸为司城,公子朝为司寇。代华御事。○矔,古乱反。朝,如字。初,司城荡卒,公孙寿辞司城,寿,荡之子。请使意诸为之。意诸,寿之子。既而告人曰:“君无道,吾官近,惧及焉。祸及已。弃官,则族无所庇。子,身之贰也,姑纾死焉。姑,且也。纾,缓也。○庇,必利反又悲位反。纾音舒。虽亡子,犹不亡族。”己在故也。既,夫人将使公田孟诸而杀之。公知之,尽以宝行。荡意诸曰:“盍適诸侯?”公曰:“不能其大夫,至于君祖母以及国人,君祖母,诸侯祖母之称,谓襄夫人。○盍,户腊反。称,尺证反。
  [疏]注“君祖”至“夫人”。○正义曰:哀十六年传,蒯聩告周云:“蒯聩得罪于君父君母。”谓母为君母,则祖母为君祖母矣。故云“君祖母者,诸侯祖母之称也”。昭公,成公之子,襄公之孙,故襄夫人是其祖母也。
 
  诸侯谁纳我?且既为人君,而又为人臣,不如死!”尽以其宝赐左右以使行。行,去也。夫人使谓司城去公。对曰:“臣之而逃其难,若后君何?”言无以事后君。○难,乃旦反。
  冬,十一月,甲寅,宋昭公将田孟诸。未至,夫人王姬使帅甸攻而杀之。襄夫人,周襄王姊,故称王姬。帅甸,郊甸之帅。○甸,徒近反。
  [疏]注“襄夫”至“之师”。○正义曰:《周礼·载帅》云:“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彊地。”凡任地,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彼从国都而出,计远近节级而别为之名。郑玄引《司马法》:“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甸三百里为野,稍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诸侯之与天子竟虽不同,亦当近国为郊,郊外为甸。天子之甸为公邑之田,则诸侯之甸亦公邑也。帅甸者,甸地之帅,当是公邑之大夫也。独言帅甸,无以相明,故举类言之,云郊甸之帅。其实正是甸地之帅,非郊地之帅也。
 
  荡意诸死之。不书,不告。书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无道也。始例发於臣之罪,今称国人,故重明君罪。○重,直用反。
  [疏]注“始例”至“君罪”。○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彼是弑君大例,经下注云“例在宣四年”,指彼例也。彼虽在此之后,乃是例之初始,故谓彼为始例。彼因归生弑君而发传例,是始例,发於臣之罪也。此称宋人弑其君,文异於彼,故重明君罪,谓与彼例为重也。《释例》曰:“郑灵、宋昭文异而例同,重发以同之。”
 
  文公即位,使母弟须为司城。代意诸。华耦卒,而使荡虺为司马。虺,意诸之弟。○虺,况鬼反。
  【经】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自闵、僖巳下终於《春秋》,陈侯常在卫侯上,今大夫会在卫下。传不言陈公孙宁后至,则宁位非上卿故也。)
  [疏]注“自闵”至“故也”。○正义曰:《释例·班序谱》:“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二岁,卫与陈凡四会,卫在陈上。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岁,凡八会,陈在卫上。”庄十六年幽盟之下注云:“齐桓始霸,楚亦始彊,陈侯介於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宫,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但齐桓升陈於卫上,乃在庄之中年,不得以庄为始,故云自闵、僖以下终於《春秋》,陈侯常在卫上也。今此大夫会伐宋,贬之称人,而陈在卫下。襄二十六年澶渊之会,传称宋向戌后至,退在郑良霄之下。此传具历序大夫之名,不言公孙宁以后至被退。成三年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彼言大夫位有尊卑次序,以之升降,则公孙宁位非上卿,故降在卫下也。检《春秋》上下,亦有后至无传。而杜云后至者,则秦小子慭是也。案彼则公孙宁未必非后至,但杜弘通两解,故云非上卿耳。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
  齐侯伐我西鄙。西当为北,盖经误。○西当作北,出注。
  [疏]注“西当为北,盖经误”。○正义曰:经言西鄙,传言北鄙。服虔以为再来伐鲁西鄙书,北鄙不书,讳仍见伐。案经十五年“秋,齐人侵我西鄙”。冬,“齐侯侵我西鄙”。僖二十六年,春,“齐人侵我西鄙”。“夏,齐人伐我北鄙”。皆仍见侵伐,书而不讳,此何独讳而不书?凡言讳者,讳国恶也。齐侯无道而伐我,我非有恶而可讳,何以讳其仍伐?故知正是一事,经文误耳!知非传误者,鲁求与平,即盟于穀。穀是济北穀城县也,穀在鲁北,知北鄙是也。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穀。
  诸侯会于扈。昭公虽以无道见弑,而文公犹宜以弑君受讨,故林父伐宋以失所称人,晋侯平宋以无功不序,明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所以督大教。○弑,本或作弑,音试,下同。
  [疏]注“昭公”至“大教”。○正义曰:弑君,称君,君之罪者,欲以惩创人君,使为鉴戒。不书弑者之名,以见君亦合死。其君虽则合死,要非臣所得弑。故文公宜以弑君受讨,林父称人,诸侯不序,责死者,罪弑者,所以督大教。大教,谓尊君卑臣之教也。
 
  秋,公至自穀。无传。
  冬,公子遂如齐。
  【传】十七年,春晋荀林父、卫孔达、陈公孙宁、郑石楚伐宋,讨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卿不书,失其所也。(卿不书,谓称人。)
  夏,四月,癸亥,葬声姜。有齐难,是以缓。过五月之例。○难,乃旦反,下及注皆同。
  齐侯伐我北鄙,襄仲请盟。六月盟于穀。晋不能救鲁,故请服。
  晋侯蒐于黄父,一名黑壤,晋地。○父音甫。壤,如丈反。遂复合诸侯于扈,平宋也。传不列诸国而言复合,则如上十五年会扈之诸侯可知也。○复,扶又反,注同。公不与会,齐难故也。书曰“诸侯”,无功也。刺欲平宋而复不能。○与音预。於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於楚也。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执讯,通讯问之官。为书与宣子。○讯音信。
  [疏]“使执讯而与之书”。○正义曰:使执讯,使之行適晋也。与之书,与此执讯书,令持以告宣子。
 
  曰:“寡君即位三年,鲁文二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行,朝晋也。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宣多既立穆公,恃宠专权。○偕音皆。十一月,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减,损也。难未尽而行,言汲汲于朝晋。○汲音急。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归生,子家名。夷,大子名。○嫡,丁历反。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请陈于楚,与俱朝晋。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蒇,敕也。敕成前好。○蒇,敕展反。前好,呼报反,一本作事。
  [疏]注“蒇,敕也”。○正义曰:蒇之为敕,无正训也。先儒相传为然,贾、服皆云:蒇,敕也。
 
  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将夷往朝晋。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於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密迩,比近也。○比,毗志反。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免,免罪也。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襄公。○朝,直遥反。而再见于君。君,灵公也。○见,贤遍反。
  [疏]“一朝”至“于君”。○正义曰:郑穆公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晋襄公以文公六年卒。一朝于襄,三年十一月也。再见於君,十四年七月,往年八月也。或者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敕成陈事。再见于君,谓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八月寡君又朝是也。
 
  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於绛。孤之二三臣,谓烛之武、归生自谓也。绛,晋国都。
  [疏]“孤之二三臣”。○正义曰:礼,诸侯与臣民言,自谓寡人,小国之君自称曰孤。臣与他国之人言,称己君为寡君。此归生对晋称己君,当云寡君之二三臣。昭十九年,子产对晋人云:“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天昏”,是其事也。此言孤者,盖郑伯身自对晋,或自称孤。归生因即以孤言其君也。
 
  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馀几?’言首尾有畏,则身中不畏者少。○几,居岂反。又曰:‘鹿死不择音。’音,所茠荫之处。古字声同,皆相假借。○茠,虚求反。荫,於鸩反。
  [疏]注“音所”至“假借”。○正义曰:《释言》云:“庇、庥,荫也。”舍人曰:“庇,蔽也。茠,依止也。”郭璞曰:“今荫为茠。”杜意言本当作荫,古字声同,皆相假借。故传作音,言鹿死不择庇荫之处,喻巳不择所从之国,欲从楚也。服虔云:鹿得美草,呦呦相呼,至於困迫将死,不暇复择善音,急之至也。刘炫从服说,以为音声,谓不择音声而出之而难杜。今知不然者,以传云“铤而走险,急何能择”,言走险,论其依止之处,以其怖急,得险则停,不能选择宽静茠荫之所。传文所论,止言其出处所在,不论音声好恶,故杜不依服义。刘以为音声而规杜,非也。
 
  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以德加已,则以人道相事。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向能择?铤,疾走貌。言急则欲荫茠於楚,如鹿赴险。○铤,他顶反。芘,必利反,又悲位反,本或作茠。
  [疏]注“铤,疾走貌”。○正义曰:铤文连走,故为疾走貌。
 
  命之罔极,亦知亡矣,言晋命无极。将悉敝赋以待於鯈。唯执事命之!鯈,晋、郑之竟。言欲以兵距晋。○鯈,直留反。竟音境。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于齐。郑文二年六月壬申,鲁庄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鲁庄二十五年二月无壬戌,壬戌,三月二十日。○为,于伪反。亦获成於楚。郑与楚成。居大国之间,而从於强令,岂其罪也?令,号令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
  晋巩朔行成於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赵穿,卿也。公婿池,晋侯女婿。○巩,九勇反。质音致,下同。
  秋,周甘歜败戎于邥垂,乘其饮酒也。歜,周大夫。邥垂,周地,河南新城县北有垂亭。为成元年晋侯平戎于王张本。○歜,昌欲反。邥音审。○冬,十月,郑大子夷、石楚为质于晋。夷,灵公也。石楚,郑大夫。
  襄仲如齐,拜穀之盟。复曰:“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以臣观之,将不能。齐君之语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偷,犹苟且。偷,他侯反。
  【经】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秦伯罃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罃,於耕反。
  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不称盗,罪商人。
  [疏]注“不称盗,罪商人”。○正义曰:弑君称臣,臣之罪,贱臣弑君则称盗。哀四年“盗杀蔡侯申”是也。盗字当臣名之,处以贱,不得书名,变文谓之盗耳。此弑商人者,邴歜、阎职,亦应书盗。不称盗弑者,罪商人,今从弑君称君之例也。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书二卿,以两事行,非相为介。○介音界。
  [疏]注“书二”至“为界”。○正义曰:卿为卿介则书使,不书介。僖二十六年,公子遂、臧孙辰如楚乞师。书遂,不书辰,是其正也。襄十四年季孙宿、叔老并书之者,晋人敬之。自尔以后,晋人轻鲁币而益敬其使,故特两书之,於法不应书也。此传称“惠公立故,且拜葬”,是以两事行,非相为介,故并书之耳。定六年“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传称桓子献郑俘,孟孙报夫人之弊,亦以两事行,故并书之。但彼非是同时受命,经应各自为文;但以晋人轻之,故不各自别书,与此意少异也。
 
  冬,十月,子卒。先君既葬,不称君者,鲁人讳弑,以未成君书之。子,在丧之称。○弑,申志反;本又作杀之。称,尺证反。
  [疏]注“先君”至“之称”。○正义曰:“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以先君既葬,故称君也。此亦先君既葬不称君者,鲁人讳弑成君,以未成君书之也。子者,葬前在丧之称也。若言犹在丧而自卒然,讳之也。《释例》曰:“公子恶,鲁之正適。嗣位免丧则鲁君也。襄仲舒倚齐而弑之,国以为讳。故不称君,若言君之子也。”
 
  夫人姜氏归于齐。
  季孙行父如齐。无传。
  莒弑其君庶其。称君,君无道也。
  [疏]注“称君君无道也”。○正义曰:楚世子商臣弑君言臣子,此传称大子仆,因国人以弑纪公,不称世子而称臣者,以见君无道。传言“多行无礼於国”,是其无道之状。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称国又称人;此直云莒弑其君庶其,不称人者,《释例》曰:“刘、贾、许、颍以为君恶及国朝,则称国以弑,君恶及国人,则称人以弑。案传郑灵、宋昭,经文异而例同,故重发以同之。子弑其父,又嫌异於他臣,亦重明其不异。既不碎辩国之与人,而传云:‘莒纪公多行无礼於国,大子仆因国人以弑之。’经但称国,不称人,知国之与人,虽言别而事同也。”
 
  【传】十八年,春,齐侯戒师期,(将以伐鲁。)而有疾。医曰:“不及秋,将死。”公闻之,卜,曰:“尚无及期!”(尚,庶几也,欲令先师期死。○令,力呈反。先,悉荐反,下同。)惠伯令龟。(以卜事告龟。)
  [疏]注“以卜事告龟”。○正义曰:《周礼·大卜》“大祭祀则视高命龟”。郑玄云:“命龟,告龟以所卜之事。”《士丧礼》卜葬命龟云:“哀子某,来日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如此之类,是令龟之辞也。令者,告令使知其意,与命同也。
 
  卜楚丘占之,曰:“齐侯不及期,非疾也;君亦不闻。言君先齐侯终。令龟有咎。”言令龟者亦有凶咎,见於卜兆,为惠伯死张本。○见,贤遍反。二月,丁丑,公薨。
  齐懿公之为公子也,与邴歜之父争田,弗胜。及即位,乃掘而刖之,断其尸足。○邴音丙,又彼病反。歜,昌欲反。掘,其勿反,又其月反。刖音月,又五刮反。断,丁管反。而使歜仆。仆,御也。纳阎职之妻,而使职骖乘。骖乘,陪乘。○骖,七南反。乘,绳证反,注同。
  夏,五月,公游于申池。齐南城西门名申门,齐城无池,唯此门左右有池,疑此则是。二人浴于池。歜以扑抶职。扑,箠也。抶,击也。欲以相感激。○扑,普卜反,字宜从手;作木边,非也。抶,敕乙反。箠,市反,又之反。激,古历反。职怒。歜曰:“人夺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伤?”职曰:“与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言不以父刖为病恨。○女音汝。乃谋弑懿公,纳诸竹中。归,舍爵而行。饮酒讫,乃去。言齐人恶懿公,二人无所畏。○舍音赦,置也。恶,乌路反。齐人立公子元。桓公子惠公。
  六月,葬文公。
  秋,襄仲、庄叔如齐。惠公立故,且拜葬也。襄仲贺惠公立,庄叔谢齐来会葬。
  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长,而属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叔仲,惠伯。○嬴音盈。嬖,必计反。长,丁丈反。属音烛。仲见于齐侯而请之。齐侯新立,而欲亲鲁,许之。○见,贤遍反。
  [疏]“襄仲”至“许之”。○正义曰:恶是齐甥,齐侯许废恶者,恶以世適嗣立,不受齐恩,宣以非分得国,荷恩必厚,齐侯新立,欲亲鲁为援,故许之。
 
  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恶,大子。视,其母弟。杀视不书,贱之。书曰“子卒”,讳之也。仲以君命召惠伯,诈以子恶命。
  [疏]注“诈以子恶命”。○正义曰:传因杀恶之下,即云“而立宣公”,其实宣公之立,当在惠伯死后。恶虽已死,未告外人,故诈以子恶之命召惠伯使入。公冉务人疑其宫内有变,谓非子恶之命,故云“入必死。”耳亦未是审知恶已死也。
 
  其宰公冉务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务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听?”弗听,乃入,杀而埋之马矢之中。惠伯死不书者,史畏襄仲,不敢书杀惠伯。○听,吐定反。公冉务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复叔仲氏。不绝其后。
  “夫人姜氏归于齐”,大归也。恶、视之母出姜也。嫌与有罪出者异,故复发传。○复,扶又反。将行,哭而过市,曰:“天乎!仲为不道,杀適立庶。”市人皆哭。鲁人谓之哀姜。所谓出姜,不允於鲁。○过,古禾反,又古卧反。適,丁历反。
  莒纪公子生大子仆,又生季佗,爱季佗而黜仆,且多行无礼於国。纪,号也。莒夷无谥,故有别号。○佗,徒何反。仆因国人以杀纪公,以其宝玉来奔,纳诸宣公。公命与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使司寇出诸竟,曰:“今日必达!”未见公而文子出之,故来不书。○竟音境。公问其故。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队,曰:‘见有礼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於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则,法也。合法则为吉德。○大史音泰。队,直类反。养,馀亮反。鹰,於陵反。鹯,之然反;《说文》,止仙反;《字林》,巳仙反。
  [疏]“如鹰鹯之逐鸟雀”。○正义曰:《释鸟》云“鹰,来鸠”,郭璞曰:“来当为爽字之误耳。《左传》作爽鸠是也。”又云“晨风鹯”,舍人曰:“晨风,名鹯鹯,挚鸟名。”郭璞曰:“鹞属也。”
 
  德以处事,处,犹制也。事以度功,度,量也。○度,待洛反,注及下同。功以食民。’食,养也。○食音嗣,注同。作《誓命》曰:‘毁则为贼,誓,要信也。毁则,坏法也。○坏音怪。掩贼为藏。掩,匿也。○匿,女乙反。窃贿为盗,贿,财也。盗器为奸。器,国用也。主藏之名,以掩贼为名。赖奸之用,用奸器也。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刑有常。在《九刑》不忘!’”誓命以下,皆《九刑》之书,《九刑》之书今亡。
  [疏]“先君”至“不忘”。○正义曰:言“制《周礼》曰”,“作《誓命》曰”,谓制礼之时,有此语为此誓耳。此非《周礼》之文,亦无《誓命》之书。在后作《九刑》者,记其《誓命》之言,著於《九刑》之书耳。德者,得也。自得於心,心之所得,有恶有善,欲知善恶,以法观之,合法则为吉德,不合法则为凶德。故曰“则以观德”也。既有善德,乃能制断事宜,故曰“德以处事”也。既为其事,务求成功,度量功勋,必功成乃善,故曰“事以度功”也。民不自治,立君牧养,作事成功,所以养食下民,故曰“功以食民”也。其意言在上位者,必有法则,乃为养民之主。将言莒仆无可法则,故言此以张本也。又作要信誓命以戒后人,曰有人毁法则者是为贼,言其贼败法也。掩匿贼人是为藏,言其藏罪人也。窃人财贿谓之为盗,盗人器用谓之为奸,主为藏匿罪人之名,恃赖奸人所盗之用,为极大之凶德。有常刑无赦,其事在《九刑》之书,不遗忘也。以宣公容纳莒仆为主藏,受其宝玉为赖奸,故举此以极谏也。○注“誓命”至“今亡”。○正义曰:昭六年传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叔世,谓衰世,世衰民慢,作严刑以督之。称其创制圣王以为所作之法,夏作禹刑,商作汤刑,则周作九刑,作周公之刑也。此云周公作《誓命》,其事在《九刑》,知自《誓命》以下,皆《九刑》之书所载也。谓之九刑,必其诸法有九,而九刑之书今亡,不知九者何谓。服虔云:正刑一,议刑八。即引《小司寇》八议,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之辟,此八议者,载於《司寇》之章,周公已制之矣。后世更作,何所复加?且所议八等之人,就其所犯正刑,议其可赦以否,八者所议,其刑一也,安得谓之八刑?杜知其不可,故不解之。
 
  行父还观莒仆,莫可则也。还,犹周旋。○还音旋。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奸为凶德。夫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君父矣;则其忠信,则窃宝玉矣。其人,则盗贼也;其器,则奸兆也。兆,域也。保而利之,则主藏也。以训则昏,民无则焉。不度於善,度,居也。而皆在於凶德,是以去之。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高阳,帝颛顼之号。八人,其苗裔。○去,起吕反。颛音专。顼,许玉反。裔,以制反。
  [疏]注“高阳氏”至“苗裔”。○正义曰:先儒旧说,及谯周《考史》,皆以颛顼、帝喾为帝之身号。高阳、高辛皆国氏土地之号。高阳次少昊,高辛次高阳,尧承高辛之后。孔子之录《尚书》,自尧为始。史籍之说皇帝,其言不经。《大戴礼·五帝德》、司马迁《五帝纪》皆言颛顼、帝喾代别一人。《春秋纬·命历序》颛顼传九世,帝喾传八世,典籍散亡,无以取信。要二帝子孙至舜时始用,必非帝之亲子。其八人者,不能知其出生、本系、枝派远近,故略言其苗裔耳。
 
  苍舒、隤岂攵、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此即垂、益、禹、皋陶之伦。庭坚即皋陶字。○隤,徒回反。岂攵,五才反,一音五回反;韦昭音瑰。梼,直由反;韦昭音桃。戭,以善反;《汉书》作寅攵;韦昭已震反。尨,莫江反。降,下江反。陶音遥。
  [疏]注“此即”至“陶字”。○正义曰:司马迁采帝系《世本》以为《史记》,其《夏本纪》称禹是颛顼之后,《秦本纪》称皋陶是颛顼之后,伯益则皋陶之子。垂之所出,史无其文。旧说相传,亦出颛顼,故云此即垂、益、禹、皋陶之伦也。服虔云:八人,禹、垂之属也。六年传“臧文仲闻六与蓼灭,云:‘皋陶庭坚不祀忽诸。’”知庭坚、皋陶为一人,其馀则不知谁为禹,谁为益,故云之伦之属,不敢斥言也。班固《汉书》有《古今人表》,铨量古人为九等之次,虽知禹、益必在八恺,稷、契必在八元,不能识知其人,不得自相分配,故八元、八恺与皋陶、禹稷并不出其名,亦为不知故也。郑玄注《论语》云:“皋陶为士师,号曰庭坚。”杜云庭坚皋陶字者,古人名之与字,难得审知,言字者,明其是一人也。
 
  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恺。齐,中也。渊,深也。允,信也。笃,厚也。恺,和也。○恺,开在反。
  [疏]“齐圣”至“八恺”。○正义曰:此并序八人,总言其德。或原其心,或据其行,一字为一事,其义亦更相通。齐者,中也。率心由道,举措皆中也。圣者,通也。博达众务,庶事尽通也。广者,宽也。器宇宏大,度量宽弘也。渊者,深也。知能周备,思虑深远也。明者,达也。晓解事务,照见幽微也。允者,信也。终始不愆,言行相副也。笃者,厚也。志性良谨,交游款密也。诚者,实也。秉心纯直,布行贞实也。以其德行如是,天下之民为其美目,谓之八恺。恺,和也。言其和於物也。《孟子》曰:“柳下惠,圣人之和者也”。○注“齐中”至“和也”。○正义曰:“齐,中”,《释言》文。“允,信”,“笃,厚”,《释诂》文。恺训为乐,乐亦和也。深水谓之渊,故渊为深也。
 
  高辛氏有才子八人,高辛,帝喾之号,八人,亦其苗裔。○喾,苦毒反。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此即稷、契、朱虎、熊罴之伦。○奋,甫问反。熊音雄。貍,力之反。契,息列反,依字当作契,古文作高。罴,彼皮反。
  [疏]注“此即”至“之伦”。○正义曰:契后为殷,稷后为周。《史记》殷周皆为帝喾之后也。此言伯虎、仲熊;《尚书》有朱虎、熊罴。二者其字相类,知此即稷、契、朱虎、熊罴之伦也。《尚书》更有夔龙之徒,亦应有在元恺之内者,但更无明证,名字又殊,不知与谁为一,故不复言之。《史记》稷、契皆为帝喾之子,而上句注云“其苗裔”者,《史记》尧亦帝喾之子,则稷、契、尧、之亲弟。以尧之圣,有大德之弟,久而不知,舜始举用。以情而测,理必不然。旦云世济其美,其间必应累世,不容高辛之下即至其身。马迁传闻於人,未必尽得其实。《世族谱》取《史记》之说,又从而讥之云“案鲧则舜之五世从祖父也。而及舜共为尧臣,尧则舜之三从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记》之疑者”。然则以其不可悉信,故言苗裔以该之。
 
  忠、肃、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谓之八元。肃,敬也。懿,美也。宣,徧也。元,善也。○徧音遍。
  [疏]“忠肃”至“八元”。○正义曰:此亦总言其德,於义亦得相通。忠者,与人无隐,尽心奉上也。肃者,敬也。应机敏达,临事恪勤也。共者,治身克谨,当官理治也。懿者,美也。保已精粹,立行纯厚也。宣者,徧也。应受多方,知思周遍也。慈者,爱出於心,恩被於物也。惠者,性多哀矜,好拯穷匮也。和者,体度宽简物,无乖争也。以其德行如是,天下之民为之美目,谓之八元。元,善也。言其善於事也。《论语》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注“肃敬”至“善也”。○正义曰:“肃,敬”,《释训》文。“懿,美”,《释诂》文。“宣,徧”,《释言》文。《易·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
 
  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济,成也。陨,队也。○陨,于敏反。队,直类反。
  [疏]“此十六”至“其名”。○正义曰:此十六人耳,而谓之族者,以其各有亲属,故称族也。世济其美,后世承前世之美。不陨其名,不队前世之美名。言其世有贤人,积善而至其身也。刘炫云:各有大功,皆赐氏族,故称族。
 
  以至於尧,尧不能举。舜臣尧,举八恺,使主后土,后土,地官。禹作司空,平水土,即主地之官。
  [疏]注“后土”至“之官”。○正义曰:后,训君也。天称皇天,故地称后土。《舜典》云:“伯禹作司空。”《吕刑》云:“禹平水土。”则禹是主地之官,故云“主后土”也。
 
  以揆百事,莫不时序,地平天成。揆,度也。成,亦平也。○揆,葵癸反。
  [疏]“以揆”至“天成”。○正义曰:用禹为土,后土之官。令以揆度百事,百事无不揆度,於是皆有次序,得地平其化,天成其施。言有成功也。○注“揆度”至“平也”。正义曰:“揆,度”,《释言》文。度百事者,令之豫自筹度,为之数量法制,事成则平其可否,使之总众务也。“地平天成”,《大禹谟》之文。孔安国云:“水土治曰平。五行叙曰成。”《释诂》云:“成,平也。”是成亦为平,其义一也。
 
  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契作司徒,五教在宽,故知契在八元之中。○契,斯列反。
  [疏]注“契作”至“之中”。○正义曰:《舜典》云:“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尚书》“契敷五教”,此云“举八元,使布五教”。以此故知契在八元中也。然则《尚书》禹作司空,此云“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此亦知禹在八恺中也。但不知八恺之中,何者是禹?八元之中,何者是契耳?主后土,布五教,是事之大者,故举以为言,非是各令八人共主一事。故主土唯禹,主教唯契,馀当别有所主,或助而为之。《尚书》称益佐禹治水,是其助之事也。
 
  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平外成。内诸夏,外夷狄。○夏,户雅反。
  [疏]“父义”至“外成”。○正义曰:一家之内,父、母、兄、弟、子,尊卑有五品。父不义,母不慈,兄不友,弟不共,子不孝,是五品不逊顺也。故使契为司徒,布五教於四方:教父以义,教母以慈,教兄以友,教弟以共,教子以孝,是之谓五教。此五教可常行,又谓之五典也。诸夏夷狄皆从其教,是为内平外成。所云“五典克从”,即此内平外成之谓也。
 
  昔帝鸿氏有不才子,帝鸿,黄帝。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嚚不友,是与比周,丑,亦恶也。比,近也。周,密也。○好,呼报反。嚚,鱼巾反。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比,毗志反。天下之民谓之浑敦。谓驩兜。浑敦,不开通之貌。○浑,户本反。敦,徒本反。驩,呼端反。兜,都侯反。
  [疏]“掩义”至“浑敦”。○正义曰:掩盖义事而不行,隐蔽其外,而阴为贼害也。其有凶丑之类,秽恶之物,心顽而不则德义之经,口嚚而不道忠信之言,如此恶人不可与之亲友者,此不才子於是与之相附近,相亲密。言恶人所爱,爱同已者也。以其为恶如是,故天下之民为之恶目,谓之浑敦。浑敦,不开通之貌,言其无所知也。服虔用《山海经》,以为驩兜人面马喙,浑敦亦为兽名。○注“丑亦”至“密也”。○正义曰:丑亦恶也,物亦类也,指谓恶人等辈,重复而言之耳。比,是相近也。周,是亲密也。唯是亲爱之义,非为善恶之名。《论语》云:“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以君子小人相对。故郑玄云:“忠信为周,阿党为比。”观文为说也。○注“谓驩”至“之貌”。○正义曰:此传所言说《虞书》之事。彼云四罪,谓共工、驩兜、三苗、鲧也。此传四凶,乃谓之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检其事,以识其人。《尧典》帝言共工之行,云“靖言庸违”,传说穷奇之恶,云“靖谮庸回”,二文正同。知穷奇是共工也。《尧典》帝求贤人,驩兜举共工应帝,是与共工相比。传说浑敦之恶,云“丑类恶物,是与比周”,知浑敦是驩兜也。《尧典》帝言鲧行,云“咈哉,方命圯族”,传说梼杌之罪,云告顽舍嚚,“傲狠明德”,即是咈戾圯族之状。且鲧是颛顼之后,知梼杌是鲧也。《尚书》无三苗罪状,既甄去三凶,自然饕餮是三苗矣。先儒尽然,更无异说,皆以行状验而知之也。《庄子》称,南方之神,其名为儵,北方之神,其名为忽,中央之神,其名为混沌。混沌无七窍,儵忽为凿之,一日为一窍,七日而混沌死。混沌与浑敦,字之异耳。《庄子》虽则寓言,要以无窍为混沌,是浑敦为不开通之貌。此四凶者,浑敦、梼杌以状貌为之名;穷奇、饕餮以义理为之名。古人之意自异耳。服虔案《神异经》云:梼杌状似虎,毫长二尺,人面虎足,猪牙,尾长丈八尺,能斗不退。饕餮,兽名,身如牛人,面目在腋下,食人。
 
  少皞氏有不才子,少皞,金天氏之号,次黄帝。○少,诗照反,注同。皞,胡老反。
  [疏]注“少皞”至“黄帝”。○正义曰:金天,国号少皞,身号。谯周云:金天氏能脩大皞之法,故曰少皞也。其次黄帝,则昭十七年传有其事。
 
  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谮庸回,服谗蒐慝,以诬盛德,崇,聚也。靖,安也。庸,用也。回,邪也。服,行也。蒐,隐也。慝,恶也。盛德,贤人也。○蒐,所留反。慝,他得反。邪,似嗟反。
  [疏]“毁信”至“盛德”。○正义曰:毁信者,谓信不足行,毁坏之也。废忠者,谓忠为无益,废弃之也。以恶言为善,尊崇脩饰之。安於谗谮,信用回邪,常行谗疾,阴隐为恶,以诬罔盛德之贤人也。天下之民谓之穷奇,言其行穷困,所好奇异也。○注“崇聚”至“人也”。○正义曰:《释诂》云:“崇,充也”。舍人曰:威大充盛。大亦集聚之义,故崇为聚也。“庸,用”,“靖,安”,“回,邪”,“慝,恶”,常训也。服从是奉行之义也。蒐索,隐伏,是蒐得为隐也。服虔亦以蒐为隐,隐慝谓阴隐为恶也。成德,谓成就之德,故为贤人也。定本“成德”为“盛德”。
 
  天下之民谓之穷奇。谓共工。其行穷,其好奇。○奇,其宜反。共音恭。行,下孟反。好,呼报反。
  [疏]注“谓共”至“好奇”。○正义曰:孔安国云“共工,官称”也。其人为此官,故《尚书》举其官也。行恶终必穷,故云其行穷也。好恶,言好谗慝,是所好奇异於人也。
 
  颛顼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话,善也。○话,户快反。告之则顽,德义不入心。舍之则嚚,不道忠信。○舍音赦。傲很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梼杌。谓鲧梼杌。顽凶无俦匹之貌。○傲,五报反。很,户恳反。梼,徒刀反。杌,五忽反。鲧,古本反。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方以宣公比尧,行父比舜,故言尧亦不能去,须贤臣而除之。○去,起吕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方以”至“除之”。○正义曰:宣公不能去莒仆,而行父能去之,恐宣公以不去之为耻,行父以去之为专,史克方以宣公比尧,行父比舜,故言尧朝有四凶,尧亦不能去,须贤臣而除之,所以雪宣公不去之耻,解行父专檀之失也。然则圣主莫过於尧,任贤,王政所急,大圣之朝,不才总萃,虽曰帝其难之,且复何其甚也!此四凶之人,才实中品,虽行有不善,未有大恶,故能仕於圣世,致位大官。自非圣舜登庸,大禹致力,则滔天之害未或可平。以舜、禹之成功,见此徒之多罪。勋业既谢,愆衅自生,为圣所诛,其咎益大。且虞史欲盛章舜德,归罪恶於前人。史克以宣公比尧,同四凶於莒仆,此等并非下愚,未有大恶,其为不善,唯帝所知。《尚书》将言求舜以见帝之知人。此传安慰宣公,故言尧不能去。辞各有为,情颇增甚。学者当以意达文,不可即以为实。
 
  缙云氏有不才子,缙云,黄帝时官名。
  [疏]注“缙云”至“官名”。○正义曰:昭十七年传称黄帝以云名官,故知缙云,黄帝时官。名字书“缙,赤缯也”。服虔云:夏官为缙云氏。
 
  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冒,亦贪也。盈,满也。实,财也。○厌,於艳反。匮,其愧反。
  [疏]“货贿”。○正义曰:郑注《周礼》云:“金玉曰货,布帛曰贿。”
 
  天下之民以比三凶,非帝王子孙,故别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贪财为饕,贪食为餮。○饕,他刀反。餮,他结反。
  [疏]注“贪财”至“为餮”。○正义曰:此无正文,先儒贾、服等相传为然。
 
  舜臣尧,为尧臣。
  [疏]注“为尧臣”。○正义曰:昭七年传称“王臣公,公臣大夫”,谓王以公为臣,公以大夫为臣,皆是上臣下也。而此云“舜臣尧”,谓为臣以事尧,乃是下臣上也。文同义异,意足相顾,故辩之云“为尧臣”。
 
  宾于四门,辟四门,达四聪,以宾礼众贤。○辟,婢亦反。聪,本亦作“<穴忽}”,七工反。
  [疏]注“辟四”至“众贤”。○正义曰:宾于四门是礼贤之事,而《舜典》下文云:“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言开辟四方之门未开者,广视听於四方,使天下无壅塞,亦是宾礼众贤之事。意同於上,故引以解之。
 
  流四凶族,案四凶罪状而流放之。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投,弃也。裔,远也。放之四远,使当螭魅之灾。螭魅,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者。○御,鱼吕反。螭,敕知反,山神兽形。魅,亡备反;《说文》作鬽,云,老精物也;鬽或从未。
  [疏]注“投弃”至“害者”。○正义曰:投者,掷去,故为弃也。《舜典》云:“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安国云:“幽洲,比裔;崇山,南裔;三危,西裔;羽山,东裔。”在海中,是放之四方之远处。螭魅若欲害人,则使此四者当彼螭魅之灾,令代善人受害也。宣三年传王孙满说九鼎云:“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知螭魅是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者也。
 
  是以尧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为天子,以其举十六相,去四凶也。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无违教也。徽,美也。典,常也。此八元之功。○戴,多代反。相,息亮反,下注同。去,起吕反。数,色主反。徽,许归反。曰‘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无废事也。此八恺之功。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流四凶。
  [疏]“故虞”至“人也”。○正义曰:此《虞书·舜典》之篇也,三事六句,《舜典》本文。其云“无违教也”,“无废事也”,“无凶人也”,是史克解《虞书》之意也。每引一事,以一句解之,故每事言曰。
 
  舜有大功二十而为天子,举十六相,去四凶也。今行父虽未获一吉人,去一凶矣。於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庶几免於戾乎!”史克激称以辨宣公之惑,释行父之志,故其言美恶有过辞,盖事宜也。○激,古历反。
  [疏]注“史克”至“宜也”。○正义曰:宣公贪宝玉而受莒仆,为惑巳大;行父违君命而逐出之,其专巳甚。故史克激扬而言舜之事尧,以辨宣公之惑,以解行父之志。方欲盛谈善恶,说事必当增甚。故其言美恶有大过之辞。言美则大美,言恶则大恶。禹则鲧之子也,说禹则云“世济其美”;言鲧则云“世济其凶”。明其馀亦有大过,非其实也,盖事势宜然耳。何休以为孔子云:“荡荡乎尧之为君,唯天为大,唯尧则之。”今如《左氏》,尧在位数十年,久抑元恺而不能举,养育凶人以为民害而不能去,则孔子称尧虚言也。桀、纣为恶一世则诛,四凶历数千岁而无诛放,《易》云“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虚言也。《左氏》为短。但尧之为君,能举十六相,去四凶,四凶之人未必世济其恶。但史克欲明行父之志,欲辨宣公之惑,故美恶过辞,具於此注。何休之难不足疑也。
 
  宋武氏之族道昭公子,将奉司城须以作乱。文公弑昭公,故武族欲因其子以作乱。司城须,文公弟。○宋武氏之族,本或作武、穆之族者,后人取下文妄加也。道音导。十二月,宋公杀母弟须及昭公子,使戴、庄、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马子伯之馆,戴族,华乐也。庄族公孙师也。桓族,向、鱼鳞荡也。司马子伯,华耦也。○向,舒亮反。遂出武、穆之族。穆族党於武氏故。使公孙师为司城。公孙师,庄公之孙。公子朝卒,使乐吕为司寇,以靖国人。乐吕,戴公之曾孙,为宣三年宋师围曹传。
  [疏]注“乐吕,戴公曾孙”。○正义曰:《世本》云:“戴公生乐甫术,术生硕甫泽,泽生夷父须,须生大司寇吕。”今云曾孙,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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