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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

_11 张成 (魏)
  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以小用而济物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五也。杵须短木,故断木为杵;臼须凿地,故掘地为臼。取诸小过,以小事之用过而济物,杵臼亦小事,过越而用以利民,故取诸小过也。
  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睽,乖也。物乖则争兴,弧矢之用,所以威乖争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六也。案《尔雅》:“弧,木弓也。”故云“弦木为弧”。“取诸睽”者,睽谓乖离,弧矢所以服此乖离之人,故取诸睽也。案弧、矢、杵、臼、服牛、乘马、舟、楫皆云之“利”,此皆器物益人,故称“利”也。重门击柝,非如舟楫杵臼,故不云“利”也。变称“以御暴客”,是以利也。垂衣裳不言利者,此亦随便立称,故云“天下治”,治亦利也。此皆义便而言,不可以一例取也。
  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大壮。宫室壮大于穴居,故制为宫室,取诸大壮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七也。巳前不云“上古”,已下三事,或言“上古”,或言“古”,与上不同者,巳前未造此器之前,更无馀物之用,非是后物以替前物,故不云“上古”也。此巳下三事皆是未造此物之前,巳更别有所用,今将后用而代前用,欲明前用所有,故本之云“上古”及“古”者,案未有衣裳之前,则衣鸟兽之皮,亦是巳前有用,不云“上古”者,虽云古者衣皮,必不专衣皮也,或衣草衣木,事无定体,故不得称上古衣皮也。若此穴居野处,及结绳以治,唯专一事,故可称上古,由后物代之也。“取诸大壮”者,以造制宫室,壮大于穴居野处,故取大壮之名也。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取其过厚。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八也。不云“上古”,直云“古之葬者”,若极远者,则云“上古”,其次远者,则直云“古”。则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犹在穴居结绳之后,故直云“古”也。“不封不树”者,不积土为坟,是不封也。不种树以标其处,是不树也。“丧期无数”者,哀除则止,无日月限数也。“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者,若《礼记》云“有虞氏瓦棺”,未必用木为棺也。则《礼记》又云“殷人之棺椁”,以前云椁,无文也。“取诸大过”者,送终追远,欲其甚大过厚,故取诸大过也。案《书》称尧崩,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则丧期无数,在尧巳前,而棺椁自殷已后,则夏已前,棺椁未具也。所以其文参差,前后不齐者,但此文举大略,明前后相代之义,不必确在一时故九事上从黄帝,下称尧舜,连延不绝,更相增脩也。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夬,决也。书契所以决断万事也。
  [疏]正义曰:此明九事之终也。夬者,决也。造立书契,所以决断万事,故取诸夬也。“结绳”者,郑康成注云:“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义或然也。
  [疏]正义曰:“是故易者”至“德之盛也”,此第三章。明阴阳二卦之体,及日月相推而成岁,圣人用之,安身崇德,德之盛也。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材,才德也。彖言成卦之材,以统卦义也。
  [疏]正义曰:“是故易者象也”者,但前章皆取象以制器,以是之故,易卦者,写万物之形象,故云“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者,谓卦为万物象者,法像万物,犹若乾卦之象,法像于天也。“彖者,材也”者,谓卦下彖辞者,论此卦之材德也。
  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着也。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其故何也?阳卦奇,阴卦耦。夫少者,多之所宗;一者,众之所归。阳卦二阴,故奇为之君;阴卦二阳,故耦为之主。
  [疏]正义曰:“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谓每卦六爻,皆仿效天下之物而发动也。“吉凶生而悔吝着”者,动有得失,故吉凶生也。动有细小疵病,故悔吝着也。“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其故何也”者,此夫子将释阴阳二卦不同之意,故先发其问,云“其故何也”。“阳卦多”阴,谓震、坎、艮一阳而二阴也;“阴卦多阳”,谓巽、离、兑一阴而二阳也。“阳卦奇,阴卦耦”者,阳卦则以奇为君,故一阳而二阴,阳为君,阴为臣也。阴卦则以耦为君,故二阳而一阴,阴为君,阳为臣也。故《注》云“阳卦二阴,故奇为之君;阴卦二阳,故耦为之主”。
  其德行何也?辨阴阳二卦之德行也。
  [疏]正义曰:前释阴阳之体,未知阴阳德行之故。故夫子将释德行,先自问之,故云“其德行何也”。
  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阳,君道也。阴,臣道也。君以无为统众,无为则一也。臣以有事代终,有事则二也。故阳爻画奇,以明君道必一;阴爻画两,以明臣体必二,斯则阴阳之数,君臣之辨也。以一为君,君之德也。二居君位,非其道也。故阳卦曰“君子之道”,阴卦曰“小人之道”也。
  [疏]“阳一”至“道也”。○正义曰:“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者,夫君以无为统众,无为者,为每事因循,委任臣下,不司其事,故称一也。臣则有事代终,各司其职,有职则有对,故称二也。今阳爻以一为君,以二为民,得其尊卑相正之道,故为君子之道者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者,阴卦则以二为君,是失其正,以一为臣,乖反于理,上下失序,故称小人之道也。○注“阳君”至“道也”。○正义曰:“阳,君道”者,阳是虚无为体,纯一不二,君德亦然,故云“阳,君道也”。“阴,臣道”者,阴是形器,各有质分,不能纯一,臣职亦然,故云“阴,臣道也”。案《经》云“民”而《注》云“臣”者,臣则民也。《经》中对君,故称民,《注》意解阴,故称臣也。
  《易》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天下之动,必归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
  [疏]正义曰:此明不能无心感物,使物来应,乃憧憧然役用思虑,或来或往,然后朋从尔之所思。若能虚寂,以纯一感物,则不须憧憧往来,朋自归也。此一之为道,得为可尚,结成前文阳爻以一为君,是君子之道也。《注》云“天下之动,必归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矣。
  子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夫少则得,多则感。涂虽殊,其归则同;虑虽百,其致不二。苟识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贯之,不虑而尽矣。
  [疏]正义曰:“子曰:天下何思何虑”者,言得一之道,心既寂静,何假思虑也。“天下同归而殊涂”者,言天下万事,终则同归于一,但初时殊异其涂路也。“一致而百虑”者,所致虽一,虑必有百。言虑虽百种,必归于一致也;涂虽殊异,亦同归于至真也。言多则不如少,动则不如寂,则天下之事,何须思也?何须虑也?
  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
  [疏]正义曰:“日往则月来”至“相推而岁成”者,此言不须忧虑,任运往来,自然明生,自然岁成也。“往者屈也,来者信也”者,此覆明上日往则月来,寒往则暑来,自然相感而生利之事也。往是去藏,故为屈也;来是施用,故为信也。一屈一信,递相感动而利生,则上云“明生”、“岁成”是“利生”也。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精义,物理之微者也。神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故能乘天下之微,会而通其用也。
  [疏]正义曰:“尺蠖之屈,以求信”者,覆明上往来相感,屈信相须。尺蠖之虫,初行必屈者,欲求在后之信也。言信必须屈,屈以求信,是相须也。“龙蛇之蛰,以存身”者,言静以求动也。蛟蛇初蛰,是静也;以此存身,是后动也。言动必因静也。静而得动,亦动静相须也。“精义入神,以致用”者,亦言先静而后动。此言人事之用,言圣人用精粹微妙之义,入于神化,寂然不动,乃能致其所用。“精义入神”,是先静也;“以致用”,是后动也。是动因静而来也。
  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利用之道,由安其身而后动也。精义由于入神,以致其用;利用由于安身,以崇其德。理必由乎其宗,事各本乎其根。归根则宁,天下之理得也。若役其思虑,以求动用,忘其安身,以殉功美,则伪弥多而理愈失,名弥美而累愈彰矣。
  [疏]“利用”至“德也”。○正义曰:此亦言人事也。言欲利已之用,先须安静其身,不须役其思虑,可以增崇其德。言“利用安身”,是静也;言“崇德”,是动也。此亦先静而后动,动亦由静而来也。○注“利用之道”至“崇其德”。○正义曰:云“利用之道,皆安其身而后动”者,言欲利益所用,先须自安其身。身既得安,然后举动,德乃尊崇。若不先安身,身有患害,何能利益所用以崇德也。云“精义由于入神,以致其用”者,言精粹微妙之义由入神寂然不动,乃能致其用。云“利用由于安身,以崇德”者,言欲利益所用,先须自安其身,乃可以增崇其德也。
  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
  [疏]正义曰:“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者,言精义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此二者皆人理之极。过此二者以往,则微妙不可知,故云“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者,此言过此二者以往之事。若能过此以往,则穷极微妙之神,晓知变化之道,乃是圣人德之盛极也。
  [疏]正义曰:《易》曰:“困于石”至“勿恒凶”,此第四章,凡有九节。以上章先利用安身,可以崇德,若身自危辱,何崇德之有?故此章第一节引困之六三危辱之事以证之也。
  《易》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耶?”
  [疏]正义曰:《困》之六三,履非其地,欲上于于四,四自应初,不纳于已,是困于九四之石也。三又乘二,二是刚阳,非已所乘,是下向据于九二之蒺藜也。六三又无应,是入其宫,不见其妻,死期将至,所以凶也。“子曰:非所困而困焉”者,夫子既引《易》文,又释其义,故云“不曰”。“非所困”,谓九四。若六三不往犯之,非六三之所困,而六三彊往乾之而取困焉。“名必辱”者,以向上而进取,故以声名言之,云“名必辱”也。“非所据而据焉”者,谓九二也。若六三能卑下九二,则九三不为其害,是非所据也。今六三彊往陵之,是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者,下向安身之处,故以身言之,云“身必危”也。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动而不括,是以出而有获。语成器而动者也。”括,结也。君子待时而动,则无结阂之患也。
  [疏]“《易》曰”至“动者也”。○正义曰:以前章先须安身可以崇德,故此第二节论明先藏器于身,待时而动,而有利也。故引《解》之上六以证之。三不应上,又以阴居阳,此上六处解之极,欲除其悖乱,而去其三也。故公用射此六三之隼于下体高墉之上,云自上攻下,合于顺道,故获之无不利也。“子曰:隼者,禽也”者,既引《易》文于上,下以解之,故言“子曰”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者,犹若射人持弓矢于身,此君子若包藏其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似此射隼之人也。“动而不括”者,言射隼之人,既持弓矢,待隼可射之动而射之,则不括结而有碍也。犹若君子藏善道于身,待可动之时而兴动,亦不滞碍而括结也。“语成器而后动”者,谓易之所说此者,语论有见成之器,而后兴动也。
  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履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
  [疏]正义曰:此章第三节也。明小人之道,不能恒善,若因惩诫而得福也,此亦证前章安身之事。故引《易·噬嗑》初九以证之。以初九居无位之地,是受刑者以处卦初,其过未深,故屦校灭趾而无咎也。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
  [疏]正义曰:此章第四节也。明恶人为恶之极以致凶也。此结成前章不能安身之事,故引《噬嗑》上九之义以证之。上九处断狱之终,是罪之深极者。故有何校灭耳之凶。案第一、第二节皆先引《易》文于上,其后乃释之。此第三巳下,皆先豫张卦义于上,然后引《易》于下以结之,体例不同者,盖夫子随义而言不为例也。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疏]正义曰:此第五节。以上章有安身之事,故此节恒须谨慎,可以安身,故引《否》之九五以证之。“危者,安其位者也”,言所以今有倾危者,由往前安乐于其位,自以为安,不有畏慎,故致今日危也。“亡者,保其存”者,所以今日灭亡者,由往前保有其存,恒以为存,不有忧惧,故今致灭亡也。“乱者,有其治”者,所以今有祸乱者,由往前自恃有其冶理也,谓恒以为治,不有忧虑,故今致祸乱也。是故君子今虽复安,心恒不忘倾危之事;国之虽存,心恒不忘灭亡之事;政之虽治,心恒不忘祸乱之事。“其亡其亡,其系于苞桑”者,言心恒畏慎:其将灭亡!其将灭亡!乃系于苞桑之固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
  [疏]“子曰”至“其任也”。○正义曰:此第六节。言不能安其身,知小谋大而遇祸,故引《易·鼎》卦九四以证之。“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者,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已所堪,故有折足之凶。既覆败其美道,灾及其形,以致渥凶也。言不胜其任者。此夫子之言,引《易》后以此结之,其文少,故不云“子曰”也。
  子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形而上者况之道。形而下者况之器。于道不冥而有求焉,未离乎谄也。于器不绝而有交焉,未免乎渎也。能无谄、渎,穷理者乎?
  [疏]正义曰:“子曰知几其神乎”至“万夫之望”者,此第七节。前章云精义入神,故此章明知几入神之事,故引《豫》之六二以证之。云“《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知几其神乎”者,神道微妙,寂然不测。人若能豫知事之几微,则能与其神道合会也。“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者,上谓道也,下谓器也。若圣人知几穷理,冥于道,绝于器,故能上交不谄,下交不渎。若于道不冥而有求焉,未能离于谄也;于器不绝而有交焉,未能免于渎也。能无谄、渎、知几穷理者乎?
  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几者去无入有,理而无形,不可以名寻,不可以形睹者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朗然玄昭,鉴于未形也。合抱之木,起于毫末。吉凶之彰,始于微兆,故为吉之先见也。
  [疏]正义曰:此释“几”之义也。几,微也。是巳动之微,动谓心动、事动。初动之时,其理未着,唯纤微而已。若其已着之后,则心事显露,不得为几。若未动之前,又寂然顿无,兼亦不得称几也。几是离无入有,在有无之际,故云“动之微”也。若事着之后乃成为吉,此几在吉之先,豫前已见,故云“吉之先见者也”。此直云吉不云凶者,凡豫前知几,皆向吉而背凶,违凶而就吉,无复有凶,故特云吉也。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则无也。
  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定之于始,故不待终日也。
  [疏]正义曰:“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者,言君子既见事之几微,则须动作而应之,不得待终其日。言赴几之速也。“《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者,此《豫》之六二辞也。得位居中,故守介如石,见几则动,不待终其一日也。“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者,此夫子解释此爻之时,既守志耿介,如石不动,才见几微,即知祸福,何用终竟其日,当时则断可识矣。
  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此知几其神乎?
  [疏]正义曰:“君子知微知彰”者,初见是几,是知其微;既见其几,逆知事之祸福,是知其彰着也。“知柔知刚”者,刚柔是变化之道,既知初时之柔,则逆知在后之刚,言凡物之体,从柔以至刚,凡事之理,从微以至彰,知几之人,既知其始,又知其末,是合于神道,故为万夫所瞻望也。万夫举大略而言。若知几合神,则为天下之主,何直只云万夫而已,此知几其神乎者也。
  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在理则昧,造形而悟,颜子之分也。失之于几,故有不善。得之于二,不远而复,故知之未尝复行也。
  [疏]正义曰:“子曰颜氏之子”至“元吉者”,此第八节。上节明其知几是圣人之德,此节论贤人唯庶于几,虽未能知几,故引颜氏之子以明之也。“其殆庶几乎”者,言圣人知几,颜子亚圣,未能知几,但殆近庶慕而已,故云“其殆庶几乎”,又以“殆”为辞。“有不善,未尝不知”者,若知几之人,本无不善。以颜子未能知几,故有不善。不近于几之人,既有不善,不能自知于恶。此颜子以其近几,若有不善,未尝不自知也。“知之未尝复行”者,以颜子通几,既知不善之事,见过则改,未尝复更行之,但颜子于几理闇昧,故有不善之事,于形器显著,乃自觉悟,所有不善,未尝复行。
  《易》曰:‘不远复,无祇悔,元吉。’吉凶者,失得之象也。得一者于理不尽,未至成形,故得不远而复,舍凶之吉,免夫祗悔,而终获元吉。祗,大也。
  [疏]正义曰:以去几既近,寻能改悔,故引《复》卦初九以明之也。以复卦初九既在卦初,则能复于阳道,是速而不远,则能复也。所以无大悔而有元吉也。
  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疏]正义曰:“天地絪缊”至“勿恒凶”,此第九节也。以前章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安身之道在于得一,若已能得一,则可以安身。故此节明得一之事也。“天地絪缊,万物化醇”者,絪缊,相附着之义。言天地无心,自然得一,唯二气絪缊,共相和会,万物感之变化而精醇也。天地若有心为二,则不能使万物化醇也。“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者,构,合也。言男女阴阳相感,任其自然,得一之性,故合其精则万物化生也。若男女无自然之性,而各怀差二,则万物不化生也。
  《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致一而后化成也。
  [疏]正义曰:此《损》卦六三辞也。言六三若更与二人同往承上,则上所不纳,是三人俱行,并六三不相纳,是则损一人也。若六三独行,则上所容受,故云“一人行,则得其友”。此言无不如寡,三不及一也。言“致一也”者,此夫子释此爻之意,谓此爻所论,致其醇一也。故一人独行,乃得其友也。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脩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
  [疏]正义曰:“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者,此明致一之道,致一者,在身之谓。若己之为得,则万事得;若己之为失,则万事失也。欲行于天下,先在其身之一,故先须安静其身而后动,和易其心而后语,先以心选定其交而后求。若其不然,则伤之者至矣。
  《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夫虚己存诚,则众之所不迕也。躁以有求,则物之所不欲也。
  [疏]正义曰:此《益》之上九爻辞,在无位高亢,独唱无和,是“莫益之”也。众怒难犯,是“或击之”也。勿,无也。由己建立其心,无能有恒,故凶危也。《易》之此言,若虚己存诚,则众之所与;躁以有求,则物之所不与也。
  [疏]正义曰:“子曰乾坤其《易》”至“失得之报”,此第五章也。前章明安身崇德之道,在于知几得一也。此明《易》之体用,辞理远大,可以济民之行,以明失得之报也。
  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撰,数也。
  [疏]正义曰:“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者,易之变化,从乾坤而起,犹人之兴动,从门而出,故乾坤是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者,若阴阳不合,则刚柔之体无从而生。以阴阳相合,乃生万物,或刚或柔,各有其体。阳多为刚,阴多为柔也。“以体天地之撰”者,撰,数也。天地之内,万物之象,非刚则柔,或以刚柔体象天地之数也。
  以通神明之德。其称名也,杂而不越。备物极变,故其名杂也。各得其序,不相逾越,况爻繇之辞也。
  [疏]正义曰:“以通神明之德”者,万物变化,或生或成,是神明之德。《易》则象其变化之理,是其《易》能通达神明之德也。“其称名也杂而不越”者,《易》之其称万物之名,万事论说,故辞理杂碎,各有伦叙,而不相乖越。《易》之爻辞,多载细小之物,若“见豕负涂”之属,是杂碎也。辞虽杂碎,各依爻卦所宜而言之,是不相逾越也。
  于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有忧患而后作《易》,世衰则失得弥彰,爻繇之辞,所以明失得,故知衰世之意邪,稽,犹考也。
  [疏]正义曰:稽,考也。类,谓事类。然考校《易》辞事类,多有悔之忧虞,故云变乱之世所陈情意也。若盛德之时,物皆遂性,人悉欢娱,无累于吉凶,不忧于祸害。今《易》所论,则有“亢龙有悔”,或称“龙战于野”,或称“箕子明夷”,或称“不如西邻之禴祭”,此皆论战争盛衰之理,故云“衰世之意”也。凡云“邪”者,是疑而不定之辞也。
  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易无往不彰,无来不察,而微以之显,幽以之阐。阐,明也。
  [疏]正义曰:“夫易彰往而察来”者,往事必载,是彰往也。来事豫占,是察来也。“而微显阐幽”者,阐,明也。谓微而之显,幽而阐明也。言《易》之所说,论其初微之事,以至其终末显著也;论其初时幽闇,以至终末阐明也。皆从微以至显,从幽以至明。观其《易》辞,是微而幽闇也;演其义理,则显见着明也。以体言之,则云“微显”也;以理言之,则云“阐幽”,其义一也,但以体以理,故别言之。
  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开释爻卦,使各当其名也。理类辨明,故曰“断辞”也。
  [疏]正义曰:“开而当名”者,谓开释爻卦之义,使各当所象之名,若乾卦当龙,坤卦当马也。“辨物正言”者,谓辨天下之物,各以类正定言之。若辨健物,正言其龙;若辨顺物,正言其马,是辨物正言也。“断辞则备矣”者,言开而当名,及辨物正言,凡此二事,决断于爻卦之辞,则备具矣。
  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托象以明义,因小以喻大。
  [疏]正义曰:“其称名也小”者,言《易》辞所称物名多细小,若“见豕负涂”“噬腊肉”之属,是其辞碎小也。“其取类也大”者,言虽是小物,而比喻大事,是所取义类而广大也。
  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变化无恒,不可为典要,故其言曲而中也。
  [疏]正义曰:“其旨远”者,近道此事,远明彼事,是其旨意深。若“龙战于野”,近言龙战,乃远明阴阳斗争、圣人变革,是其旨远也。“其辞文”者,不直言所论之事,乃以义理明之,是其辞文饰也。若“黄裳元吉”,不直言得中居职,乃云黄裳,是其辞文也。“其言曲而中”者,变化无恒,不可为体例,其言随物屈曲,而各中其理也。
  其事肆而隐。事显而理微也。
  [疏]正义曰:其《易》之所载之事,其辞放肆显露,而所论义理深而幽隐也。
  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贰则失得也,因失得以通济民行,故明失得之报也。“失得之报”者,得其会则吉,乖其理则凶。
  [疏]正义曰:“因贰以济民行”者,贰,二也,谓吉凶二理。言易因自然吉凶二理,以济民之行也,欲令趋吉而避凶,行善而不行恶也。“以明失得之报”者,言易明人行失之与得所报应也。失则报之以凶,得则报之以吉,是明失得之报也。
  [疏]正义曰:“《易》之兴也”至“巽以行权”,此第六章。明所以作《易》,为其忧患故。作《易》既有忧患,须脩德以避患,故明九卦为德之所用也。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无忧患则不为而足也。
  [疏]正义曰:“其于中古乎”者,谓《易》之爻卦之辞,起于中古。若《易》之爻卦之象,则在上古伏牺之时,但其时理尚质素,圣道凝寂,直观其象,足以垂教矣。但中古之时,事渐浇浮,非象可以为教,又须系以文辞,示其变动吉凶,故爻卦之辞,起于中古。则《连山》起于神农,《归藏》起于黄帝,周《易》起于文王及周公也。此之所论,谓《周易》也。“作《易》者其有忧患乎”者,若无忧患,何思何虑,不须营作。今既作《易》,故知有忧患也。身既患忧,须垂法以示于后,以防忧患之事,故系之以文辞,明其失得与吉凶也。其作《易》忧患,已于初卷详之也。
  是故履,德之基也。基,所蹈也。
  [疏]正义曰:以为忧患,行德为本也。六十四卦悉为脩德防患之事,但于此九卦,最是脩德之甚,故特举以言焉,以防忧患之事。故履卦为德之初基。故为德之时,先须履践其礼,敬事于上,故履为德之初基也。
  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夫动本于静,语始于默,复者,各反其所始,故为德之本也。
  [疏]正义曰:“谦,德之柄也”者,言为德之时,以谦为用,若行德不用谦,则德不施用,是谦为德之柄,犹斧刃以柯柄为用也。“复,德之本”者,言为德之时,先从静默而来,复是静默,故为德之根本也。
  恒,德之固也。固,不倾移也。
  [疏]正义曰:言为德之时,恒能执守,始终不变,则德之坚固,故为德之固也。
  损,德之脩也。益,德之裕也。能益物者,其德宽大也。
  [疏]正义曰:“损,德之脩”者,行德之时,恒自降损,则其德自益而增新,故云“损,德之脩”也。谦者,论其退下于人;损者,能自减损于己,故谦、损别言也。“益,德之裕”者,裕,宽大也。能以利益于物,则德更宽大也。
  困,德之辨也。困而益明。
  [疏]正义曰:若遭困之时,守操不移,德乃可分辨也。
  井,德之地也。所处不移,象居得其所也。
  [疏]正义曰:改邑不改井,井是所居之常处,能守处不移,是德之地也。言德亦不移动也。
  巽,德之制也。巽,所以申命明制也。
  [疏]正义曰:巽申明号令,以示法制。故能与德为制度也。自此已上,明九卦各与德为用也。
  履,和而至。和而不至,从物者也。和而能至,故可履也。
  [疏]正义曰:自此己下,明九卦之德也。言履卦与物和谐,而守其能至,故可履践也。
  谦,尊而光。复,小而辨于物。微而辨之,不远复也。
  [疏]正义曰:“谦,尊而光”者,以能谦卑,故其德益尊而光明也。“复,小而辨于物”者,言复卦于初细微小之时,即能辨于物之吉凶,不远速复也。
  恒,杂而不厌。杂而不厌,是以能恒。
  [疏]正义曰:言恒卦虽与物杂碎并居,而常执守其操,不被物之不正也。
  损,先难而后易。刻损以脩身,故先难也。身脩而无患,故后易也。
  [疏]正义曰:先自减损,是先难也。后乃无患,是后易也。
  益,长裕而不设。有所兴为,以益于物,故曰长裕。因物兴务,不虚设也。
  [疏]正义曰:益是增益于物,能长养宽裕于物,皆因物性自然而长养,不空虚妄设其法而无益也。
  因,穷而通。处穷而不屈其道也。
  [疏]正义曰:言困卦于困穷之时,而能守节,使道通行而不屈也。
  井,居其所而迁。改邑不改井,井所居不移,而能迁其施也。
  [疏]正义曰:言井卦居得其所,恒住不移,而能迁其润泽,施惠于外也。
  巽,称而隐。称扬命令,而百姓不知其由也。
  [疏]正义曰:言巽称扬号令,而不自彰伐而幽隐也。自此已上,辨九卦性德也。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求诸已也。
  [疏]正义曰:“履以和行”者,自此以下,论九卦各有施用而有利益也。言履者以礼敬事于人,是调和性行也。“谦以制礼”者,性能谦顺,可以裁制于礼。“复以自知”者,既能返复求身,则自知得失也。
  恒以一德。以一为德也。
  [疏]正义曰:恒能终始不移,是纯一其德也。
  损以远害。止于脩身,故可以远害而已。
  [疏]正义曰:自降损脩身,无物害已,故远害也。
  益以兴利。困以寡怨。困而不滥,无怨于物。
  [疏]正义曰:“益以兴利”者,既能益物,物亦益己,故兴利也。“困以寡怨”者,遇困,守节不移,不怨天,不尤人,是无怨于物,故寡怨也。
  井以辩义。施而无私,义之方也。
  [疏]正义曰:井能施而无私,则是义之方所,故辨明于义也。
  巽以行权。权反经而合道,必合乎巽顺,而后可以行权也。
  [疏]正义曰:巽顺以。既能顺时合宜,故可以权行也。若不顺时制变,不可以行权也。
  [疏]正义曰:“《易》之为书”至“思过半矣”,此第七章。明《易》书体用也。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拟议而动,不可远也。
  [疏]正义曰:“不可远”者,言《易》书之体,皆仿法阴阳,拟议而动,不可远离阴阳物象而妄为也。
  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六虚,六位也。
  [疏]正义曰:“其为道也屡迁”者,屡,数也。言易之为道,皆法象阴阳,数数迁改,若《乾》之初九则“潜龙”,九二则“见龙”,是屡迁也。“变动不居”者,言阴阳六爻,更互变动,不恒居一体也。若一阳生为复,二阳生为临之属是也。“周流六虚”者,言阴阳周遍,流动在六位之虚。六位言“虚”者,位本无体,因爻始见,故称“虚”也。
  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不可立定准也。
  [疏]正义曰:“上下无常”者,初居一位,又居二位,是上无常定也。既穷上位之极,又下来居于初,是上下无常定也。若九月剥卦,一阳上极也,十一月,一阳下来归初也。“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者,言阴阳六爻,两相交易,或以阴易阳,或以阳易阴,或在初位相易,在二位相易,六位错综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为典常要会也。
  唯变所适。变动贵于适时,趣舍存乎会也。
  [疏]正义曰:言刚柔相易之时,既无定准,唯随应变之时所之适也。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明出入之度,使物之外内之戒也。出入尢行藏,外内尢隐显。遯以远时为吉,丰以幽隐致凶,渐以高显为美,明夷以处昧利贞,此外内之戒也。
  [疏]正义曰:“其出入以度”者,出入尢行藏也。言行藏各有其度,不可违失于时,故韩氏云丰以幽隐致凶,明夷以处昧利贞,是出入有度也。“外内使知惧”者,外内尢隐显,言欲隐显之人,使知畏惧于易也。若不应隐而隐,不应显而显,必有凶咎,使知畏惧凶咎而不为也。
  又明于忧患与故。故,事故也。
  [疏]正义曰:故,事故也。非但使人隐显知惧,又使人明晓于忧患并与万事也。
  无有师保,如临父母。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终日乾乾,不可以怠也。
  [疏]正义曰:言使人畏惧此易,归行善道,不须有师保教训,恒常恭敬,如父母临之,故云“如临父母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能循其辞以度其义,原其初以要其终,则唯变所适,是其常典也。明其变者,存其要也,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疏]正义曰:“初率其辞而揆其方”者,率,循也。揆,度也。方,义也。言人君若能初始依循其《易》之文辞,而揆度其易之义理,则能知易有典常也,故云“既有典常”。易虽千变万化,不可为典要,然循其辞,度其义,原寻其初,要结其终,皆唯变所适,是其常典也。言惟变是常,既以变为常,其就变之中,刚之与柔相易,仍不常也。故上云“不可为典要”也。
  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疏]正义曰:言若圣人,则能循其文辞,揆其义理,知其典常,是易道得行也;若苟非通圣之人,则不晓达易之道理,则易之道不虚空得行也。言有人则易道行,若无人则易道不行,无人而行,是虚行也。必不如此,故云“道不虚行”也。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质,体也。卦兼终始之义也。
  [疏]正义曰:此以下亦明《易》辞体用,寻其辞,则吉凶可以知也。“原始要终,以为质”者,质,体也。言《易》之为书,原穷其事之初始,乾“初九,潜龙勿用”,是原始也;又要会其事之终末,若“上九亢龙有悔”,是要终也。言《易》以原始要终,以为体质也,此“潜龙”、“亢龙”,是一卦之始终也。诸卦亦然,若大畜初畜而后通,皆是也。亦有一爻之中原始要终也。故《坤》卦之初六“履霜,坚冰至”,履霜,是原始也;“坚冰至”,是要终也。
  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爻各存乎其时。物,事也。
  [疏]正义曰: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杂错,唯各会其时,唯各主其事。若《屯》卦初九“盘桓利居贞”,是居贞之时,有居贞之事。六二,“屯如邅如”,是乘阳屯邅之时,是有屯邅之事也。略举一爻,馀爻仿此也。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夫事始于微而后至于着。初者,数之始,拟议其端,故难知也。上者,卦之终,事皆成着,故易知也。
  [疏]正义曰:“其初难知”者,谓卦之初始,起于微细,始拟议其端绪,事未显著,故难知也。“其上易知”者,其上谓卦之上爻,事巳终极,成败巳见,故易知也。上云其上,则其初宜云下也。初既言初,则上应称末,互文也。以《易经》爻辞言初言上,故此从《经》文也。“本末也”者,其初难知是本也,其上易知,是末也。以事本,故难知;以事末,故易知,故云“本末也”。“初辞拟之”者,覆释“其初难知”也。以初时以辞拟议其始,故难知也。“卒成之终”者,覆释“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终竟,故易知也。
  若夫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夫彖者,举立象之统,论中爻之义,约以存博,简以兼众,杂物撰德,而一以贯之。形之所宗者道,众之所归者一。其事弥繁,则愈滞乎形;其理弥约,则转近乎道。彖之为义,存乎一也。一之为用,同乎道矣。形而上者,可以观道,过半之益,不亦宜乎。
  [疏]“若夫”至“过半矣”。正义曰:“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者,言杂聚天下之物,撰数众人之德,辨定是之与非,则非其中之一爻,不能备具也。谓一卦之内,而有六爻,各主其物,各数其德,欲辨定此六爻之是非,则总归于中爻,言中爻统摄一卦之义多也。若非中爻,则各守一爻,不能尽统卦义,以中爻居一无偏,故能统卦义也。尤《乾》之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是总摄乾卦之义也。乾是阳长,是行利见大人之时。二之与五,统摄乾德。又《坤》之六二云“直方大”,摄坤卦地道之义。六五“黄裳元吉”,亦统摄“坤”之臣道之义也。“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者,噫者,发声之辞。卦爻虽众,意义必在其中爻,噫乎发叹,要定或此卦存之与亡,吉之与凶,但观其中爻,则居然可知矣。谓平居自知,不须营为也。“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者,彖辞,谓文王卦下之辞。言聪明知达之士,观此卦下彖辞,则能思虑有益以过半矣。○注“夫彖者”至“近乎道”。○正义曰:“夫彖者,举立象之统”者,谓文王卦下彖辞,举明立此卦象之纲统也。云:“论中爻之义”者,言彖辞论量此卦中爻义意也。“举立象之统”者,若《屯》卦彖云“利贞”,夫子释云:“动于险中,大亨”。贞者,是举立象之统也。论“中爻之义”者,若《蒙》卦云“蒙,亨”、“初筮告”,注云:“能为初筮,其唯二乎?”是《彖》云“初筮”,其在九二,是论中爻之义也。云“约以存博,简以兼众”者,唯举中爻,是约是简;存备六爻之义,是存博兼众也。云“杂物撰德,而一以贯之”者,一卦六爻,杂聚诸物,撰数诸德,而用一道以贯穿之,一谓中爻也。以其居中,于上于下,无有偏二,故称一也。“其事弥繁,则愈滞乎无形”者,愈,益也。滞,谓陷滞也。若事务弥更繁多,则转益滞陷于形体,言处处妨碍也。云“其理弥约,则转近乎道”者,若理能简约则转,转附近于道,道以约少,无为之称,故少则近于道也。
  [疏]正义曰:“二与四”至“易之道也”,此第八章也。明诸卦二、三、四、五爻之功用,又明三才之道,并明《易》兴之时,总赞明易道之大也,各随文释之。
  二与四同功,同阴功也。而异位,有内外也。其善不同,二多誉,二处中和,故多誉也。四多惧,近也。位逼于君,故多惧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四之多惧,以近君也,柔之为道,须援而济,故有不利远者。二之能无咎,柔而处中也。
  [疏]正义曰:“柔之为道,不利远”者,此覆释上“四多惧”之意。凡阴柔为道,当须亲附于人以得济。今乃远其亲援,而欲上逼于君,所以多惧。其不宜利于疏远也。“其要无咎,其用柔中”者,覆释上“二多誉”也。言二所多誉者,言二所以要会,无罪咎而多誉也。所以然者,以其用柔而居中也。
  三与五同功,同阳功也。而异位,有贵贱也。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三、五阳位,柔非其位,处之则危,居以刚健,胜其任也。夫所贵刚者,闲邪存诚,动而不违其节者也。所贵柔者,含弘居中,顺而不失其贞者也。若刚以犯物,则非刚之道;柔以卑佞,则非柔之义也。
  [疏]正义曰:“贵贱之等,其柔危,其刚胜邪”者,此释“三与五同功”之义,五为贵,三为贱,是贵贱之等也。此并阳位,若阴柔处之则倾危,阳刚处之则克胜其任,故云“其柔危,其刚胜”也。诸本“三多凶五多功”之下,皆有注,今定本无也。三居下卦之极,故多凶。五居中处尊,故多功也。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说卦》备矣。
  [疏]正义曰:“《易》之为书”至“吉凶生焉”。此节明三材之义,六爻相杂之理也。“六者非他,三材之道也”者,言六爻所效法者,非更别有他义,唯三材之道也。
  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等,类也。乾,阳物也。坤,阴物也。爻有阴阳之类,而后有刚柔之用,故曰“爻有等,故曰物”。
  [疏]正义曰:“道有变动,故曰爻”者,言三材之道,既有变化而移动,故重画以象之,而曰爻也。“爻有等,故曰物”者,物,类也。言爻有阴阳贵贱等级,以象万物之类,故谓之物也。
  物相杂,故曰文。刚柔交错,玄黄错杂。
  [疏]正义曰:言万物递相错杂,若玄黄相间,故谓之文也。
  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疏]正义曰:若相与聚居,间杂成文,不相妨害,则吉凶不生也。由文之不当,相与聚居,不当于理,故吉凶生也。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文王以盛德蒙难而能亨其道,故称文王之德,以明易之道也。是故其辞危。文王与纣之事,危其辞也。
  [疏]正义曰:“《易》之兴也”至“易之道也”。此一节明《易》之兴起在纣之末世,故其辞者,忧其倾危也。以当纣世忧畏灭亡,故作《易》辞,多述忧危之事,亦以垂法于后,使保身危惧,避其患难也。周氏云:“谓当纣时,不敢指斥纣恶,故其辞微危而不正也。”今案康伯之注云:“文王与纣之事,危其辞也”。则似周释为得也。案下覆云:“危者使平”,则似危谓忧危,是非既未可明,所以两存其释也。
  危者使平,易者使倾。易,慢易也。
  [疏]正义曰:“危者使平”者,既有倾厄,以蒙大难,文王有天下,是危者使平也。“易者使倾”者,若其慢易,不循易道者,则使之倾覆,若纣为凶恶,以至诛灭也。
  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夫文不当而吉凶生,则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有其治者乱,不忘危者安,惧以终始,归于无咎,安危之所由,爻象之本体也。
  [疏]正义曰:“其道甚大,百物不废”者,言易道功用甚大,百种之物,赖之不有休废也。“惧以终始”者,言恒能忧惧于终始,能于始思终,于终思始也。“其要无咎”者,若能始终皆惧,要会归于无咎也。“此之谓易之道”者,言易之为道,若能终始之惧,则无凶咎,此谓易之所用之道,其大体如此也。
  [疏]正义曰:“夫乾天下”至“其辞屈”,此第九章。自此巳下终篇末,总明易道之美,兼明易道爱恶相攻,情伪相感,吉凶悔吝由此而生,人情不等,制辞各异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诸侯,物主有为者也。能说万物之心,能精为者之务。
  [疏]正义曰:“德行恒易以知险”者,谓乾之德行,恒易略,不有艰难,以此之故,能知险之所兴。若不有易略,则为险也,故行易以知险也。“德行恒简以知阻”者,言坤之德行,恒为简静,不有烦乱,以此之故,知阻之所兴也。若不简则为阻难,故行简静,以知阻也。大难曰险,乾以刚健,故知其大难;小难曰阻,坤以柔顺,故知其小难。知大难曰险者,案《坎》卦《彖》云:“天险不可升,地险山川丘陵”。言险不云阻,故知险为大难,险既为大,明阻为小也。“能说诸心”者,万物之心,皆患险阻。今以阻险逆告于人,则万物之心,无不喜说,故曰“能说诸心”也。“能研诸侯之虑”者,研,精也。诸侯既有为于万物,育养万物,使令得所,易既能说诸物之心,则能精妙诸侯之虑。谓诸侯以此易之道,思虑诸物,转益精粹,故云“研诸侯之虑”也。
  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夫变化云为”者,行其吉事,则获嘉祥之应;观其象事,则知制器之方;玩其占事,则睹方来之验也。
  [疏]正义曰:“定天下之吉凶”者,言易道备载诸物得失,依之则吉,逆之则凶,是易能定天下之吉凶也。“成天下之亹亹”者,亹亹,勉也。天下有所营为,皆勉勉不息。若依此易道,则所为得成,故云“成天下之亹亹”也。“是故变化云为”者,易既备含诸事以是之故,物之或以渐变改,或顿从化易,或口之所云,或身之所为也。“吉事有祥”者,若行吉事则有嘉祥之应也。“象事知器”者,观其所象之事,则知作器物之方也。“占事知来”者,言卜占之事,则知未来之验也。言易之为道,有此诸德也。
  天地设位,圣人成能。圣人乘天地之正,万物各成其能。
  [疏]正义曰:“天地设位”者,言圣人乘天地之正,设贵贱之位也。“圣人成能”者,圣人因天地所生之性,各成其能,令皆得所也。
  人谋鬼谋,百姓与能。人谋,况议于众以定失得也;鬼谋,况寄卜筮以考吉凶也。不役思虑,而失得自明;不劳探讨,而吉凶自着。类万物之情,通幽深之故,故百姓与能,乐推而不厌也。
  [疏]正义曰:谓圣人欲举事之时,先与人众谋图以定得失,又卜筮于鬼神以考其吉凶,是与鬼为谋也。圣人既先与人谋鬼神谋,不烦思虑与探讨,自然能类万物之情,能通幽深之理,是其能也,则天下百姓,亲与能人,乐推为王也。自此巳上,论易道之大,圣人法之而行。
  八卦以象告,以象告人。爻彖以情言。辞有险易,而各得其情也。
  [疏]正义曰:自此巳下,又明卦爻刚柔变动情伪相感之事也。
  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变动以利言,变而通之,以尽利也。
  [疏]正义曰:“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者,刚柔二爻相杂而居,得理则吉,失理则凶,故吉凶可见也。“变动以利言”者,若不变不动,则于物有损有害;今变而动之,使利益于物,是变动以利而言说也。
  吉凶以情迁。吉凶无定,唯人所动。情顺乘理以之吉,情逆违道以蹈凶,故曰“吉凶以情迁”也。
  [疏]正义曰:迁,谓迁移。凡得吉者,由情迁移于善也。所得凶者,由情迁于恶也。
  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泯然同顺,何吉何凶?爱恶相攻,然后逆顺者殊,故吉凶生。
  [疏]正义曰:若泯然无心,事无得失,何吉凶之有,由有所贪爱,有所憎恶,两相攻击,或爱攻于恶,或恶攻于爱,或两相攻击,事有得失,故吉凶生也。
  远近相取而悔吝生,相取,尢相资也。远近之爻,互相资取,而后有悔吝也。
  [疏]正义曰:远谓两卦上下相应之类,近谓比爻共聚,迭相资取,取之不以理,故悔吝生也。
  情伪相感而利害生。情以感物则得利,伪以感物则致害也。
  [疏]正义曰:情,谓实情;伪,谓虚伪。虚实相感,若以情实相感则利生,若以虚伪相感则害生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近,况比爻也。易之情,刚柔相摩,变动相适者也。近而不相得,必有乖违之患。或有相违而无患者,得其应也;相顺而皆凶者,乖于时也。存事以考之,则义可见矣。
  [疏]正义曰:近,谓两爻相近而不相得,以各无外应,则致凶咎;若各有应,虽近不相得,不必皆凶也。
  或害之,悔且吝。夫无对于物而后尽全顺之道,岂可有欲害之者乎?虽能免济,必有悔吝也。或,欲害之辞也。
  [疏]正义曰:言若能弘通,不偏对于物,尽竭顺道,物岂害之?今既有心于物,情意二三,其外物则或欲害之,则有凶祸。假令自能免济,犹有悔及吝也。故云“或害之,悔且吝”也。
  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疏]正义曰:“将叛者其辞惭”者,此巳下说人情不同,其辞各异。将欲违叛巳者,貌虽相亲,辞不以实,故其辞惭也。“中心疑者其辞枝”者,枝,谓树枝也。中心于事疑惑,则其心不定,其辞分散若闲枝也。“吉人之辞寡”者,以其吉善辞直,故辞寡也。“躁人之辞多”者,以其烦躁,故其辞多也。“诬善之人其辞游”者,游,谓浮游。诬罔善人,其辞虚漫,故言其辞游也。“失其守者其辞屈”者,居不值时,失其所守之志,故其辞屈桡不能申也。凡此辞者,皆论《易经》之中有此六种之辞,谓作《易》之人,述此六人之意,各准望其意而制其辞也。
  
《周易正义》
正文·说卦卷九
  说卦第九。
  [疏]正义曰:《说卦》者,陈说八卦之德业变化及法象所为也。孔子以伏牺画八卦,后重为六十四卦,八卦为六十四卦之本。前《系辞》中略明八卦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又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又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然引而伸之,重三成六之意,犹自未明;仰观俯察,近身远物之象,亦为未见。故孔子于此,更备说重卦之由,及八卦所为之象,故谓之《说卦》焉。先儒以孔子《十翼》之次,乾坤《文言》在二《系》之后,《说卦》之前。以《彖》、《象》附上下二《经》为六卷,则上《系》第七,下《系》第八,《文言》第九,《说卦》第十。辅嗣之《文言》分咐《乾》、《坤》二卦,故《说卦》为第九。
  [疏]正义曰:“昔者圣人”至“以至于命”,此一节将明圣人引伸因重之意,故先叙圣人本制蓍数卦爻,备明天道人事妙极之理。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幽,深也。赞,明也。蓍受命如向,不知所以然而然也。
  [疏]“昔者”至“生蓍”。○正义曰:据今而称上世,谓之昔者也。聪明叡知,谓之圣人。此圣人即伏牺也,不言伏牺而云圣人者,明以圣知而制作也。且下《系》巳云“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于是始作八卦”,今言“作《易》”,言是伏牺,非文王等。凡言“作”者,皆本其事之所由,故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圣人作《易》,其作如何以此圣知深明神明之道,而生用蓍求卦之法,故曰“幽赞于神明而生蓍也”。○注“幽深也”至“然也”。○正义曰:幽者,隐而难见,故训为深也。赞者,佐而助成,而令微者得着,故训为明也。“蓍受命如向,不知所以然而然”者,释圣人所以深明神明之道,便能生用蓍之意,以神道与用蓍相协之故也。神之为道,阴阳不测,妙而无方,生成变化,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蓍则受人命令,告人吉凶,应人如向,亦不知所以然,而然与神道为一,故《系辞》云“蓍之德员而神”,其受命如向,亦《系辞》文也。
  参天两地而倚数,参,奇也。两,耦也。七、九阳数,六、八阴数。
  [疏]“参天”至“倚数”。○正义曰:倚,立也。既用蓍求卦,其揲蓍所得,取奇数于天,取耦数于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数,故曰“参天两地而倚数也”。○注“七九阳数”。○正义曰:先儒马融、王肃等解此,皆依《系辞》云:“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为五位相合,以阴从阳。天得三合,谓一、三与五也;地得两合,谓二与四也。郑玄亦云天地之数备于十,乃三之以天,两之以地,而倚托大演之数五十也。必三之以天,两之以地者,天三覆,地二载,欲极于数,庶得吉凶之审也。其意皆以《系辞》所云“大演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明用蓍之数。下云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以为大演即天地之数。又此上言“幽赞于神明而生蓍”,便云“参天两地而倚数”,验文准义,故知如此。韩康伯注《系辞》云“大演之数五十”,用王辅嗣意。云《易》之所赖者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用与不用,本末合数,故五十也。以大衍五十,非即天地之数,故不用马融、郑玄等说。然此倚数生数,在生蓍之后,立卦之前,明用蓍得数而布以为卦,故以七、八、九、六当之。七、九为奇,天数也;六、八为耦,地数也,故取奇于天,取耦于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数也。何以参两为目奇耦者?盖古之奇耦,亦以三两言之。且以两是耦数之始,三是奇数之初故也。不以一目奇者,张氏云以三中含两,有一以包两之义,明天有包地之德,阳有包阴之道,故天举其多,地言其少也。
  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卦,象也。蓍,数也。卦则雷风相薄,山泽通气,拟象阴阳变化之体;蓍则错综天地参两之数,蓍极数以定象,卦备象以尽数,故蓍曰“参天两地而倚数”,卦曰“观变于阴阳”也。
  [疏]“观变”至“立卦”。○正义曰:言其作《易》圣人,本观察变化之道,象于天地阴阳而立乾坤等卦,故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也。○注“卦则雷风”。○正义曰:“卦则雷风相薄,山泽通气,拟象阴阳变化之体”者,此言六十四卦,非小成之八卦也。伏牺初画八卦,以震象雷,以巽象风,以艮象山,以兑象泽。八卦未重,则雷风各异,山泽不通,于阴阳变化之理,未为周备,故此下云“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注云“八卦相错,变化理备,于往则顺而知之,于来则逆而数之”是也。知非八卦者,先儒皆以《系辞》论用蓍之法,云:“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者,谓用蓍三扐而布一爻,则十有八变为六爻也。然则用蓍在六爻之后,非三画之时。盖伏牺之初,直仰观俯察,用阴阳两爻而画八卦,后因而重之为六十四卦,然后天地变化,人事吉凶,莫不周备,缊在爻卦之中矣。文王又于爻卦之下,系之以辞,明其爻卦之中吉凶之义。蓍是数也,《传》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然则数从象生,故可用数求象,于是幽赞于神明而生蓍,用蓍之法求取卦爻以定吉凶,《系辞》曰“天生神物,圣人则之,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是也。《系辞》言伏牺作《易》之初,不假用蓍成卦,故直言仰观俯察,此则论其既重之后,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后言立卦。非是圣人幽赞元在观变之前。
  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刚柔发散,变动相和。
  [疏]正义曰:既观象立卦,又就卦发动挥散,于刚柔两画而生变动之爻,故曰“发挥于刚柔而生爻”也。
  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命者,生之极,穷理则尽其极也。
  [疏]“和顺”至“性命”。○正义曰:蓍数既生,爻卦又立,《易》道周备,无理不尽。圣人用之,上以和协顺成圣人之道德,下以治理断人伦之正义。又能穷极万物深妙之理,究尽生灵所禀之性,物理既穷,生性又尽,至于一期所赋之命,莫不穷其短长,定其吉凶,故曰“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也。○注“命者”至“极也”。○正义曰:命者,人所禀受,有其定分,从生至终,有长短之极,故曰“命者,生之极”也。此所赋命乃自然之至理,故“穷理则尽其极”也。
  [疏]正义曰:“昔者”至“成章”,此节就爻位明重卦之意。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在天成象,在地成形。阴阳者,言其气;刚柔者,言其形,变化始于气象而后成形。万物资始乎天,成形乎地,故天曰阴阳,地曰柔刚也。或有在形而言阴阳者,本其始也;在气而言柔刚者,要其终也。
  [疏]“昔者”至“柔与刚”。○正义曰:八卦小成,但有三画。于三才之道,阴阳未备,所以重三为六,然后周尽,故云“昔者圣人之画卦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者,本意将此易卦,以顺从天地生成万物性命之理也。其天地生成万物之理,须在阴阳必备。是以造化辟设之时,其立天之道,有二种之气,曰成物之阴与施生之阳也。其立地之道,有二种之形,曰顺承之柔与特载之刚也。○注“在形而言阴阳者”。○正义曰:“在形而言阴阳”者,即《坤·象》辞云“履霜坚冰,阴始凝”是也。“在气而言柔刚”者,即《尚书》云“高明柔克”及《左传》云“天为刚德”是也。
  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设六爻以效三才之动,故六画而成卦也。六位,爻所处之位也。二、四为阴,三、五为阳,故曰“分阴分阳”;六爻升降,或柔或刚,故曰“迭用柔刚”也。
  [疏]“立人之道”至“成章”。○正义曰:天地既立,人生其间。立人之道,有二种之性,曰爱惠之仁;与断刮之义也。既备三才之道,而皆两之,作《易》本顺此道理,须六画成卦,故作《易》者,因而重之,使六画而成卦也。六画所处,有其六位,分二、四为阴位,三、五为阳位,迭用六、八之柔爻、七、九之刚爻而来居之,故作《易》者分布六位而成爻卦之文章也。○注“二四”至“为阳者”。○正义曰:“二、四为阴,三、五为阳”者,王辅嗣以为初、上无阴阳定位,此注用王之说也。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易八卦相错变化,理备于往则顺而知之,于来则逆而数之。是故易逆数也。作《易》以逆睹来事,以前民用。
  [疏]“天地定位”至“数也”。○正义曰:此一节就卦象明重卦之意,易以乾、坤象天地,艮、兑象山泽,震、巽象雷风,坎、离象水火。若使天地不交,水火异处,则庶类无生成之用,品物无变化之理,所以因而重之,今八卦相错,则天地人事莫不备矣。故云天地定位而合德,山泽异体而通气,雷风各动而相薄,水火不相入而相资。既八卦之用变化如此,故圣人重卦,令八卦相错,乾、坤、震、巽、坎、离、艮、兑,莫不交互而相重,以象天地雷风水火山泽莫不交错,则易之爻卦,与天地等,成性命之理、吉凶之数,既往之事,将来之几,备在爻卦之中矣。故易之为用,人欲数知既往之事者,易则顺后而知之;人欲数知将来之事者,易则逆前而数之,是故圣人用此易道,以逆数知来事也。○注“作《易》”至“民用”。○正义曰:易虽备知来往之事,莫不假象知之,故圣人作《易》以逆睹来事也。“以前民用”者,易占事在其民用之前,此《系辞》文,引之以证逆数来事也。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疏]正义曰:此一节总明八卦养物之功。烜,乾也。上四举象,下四举卦者,王肃云:“互相备也。明雷风与震巽同用,乾坤与天地通功也。”
  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
  [疏]正义曰:“帝出乎震”至“故曰成言乎艮”者,康伯于此无注,然《益》卦六二“王用亨于帝,吉”,王辅嗣注云:“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王之注意,正引此文,则辅嗣之意,以此帝为天帝也。帝若出万物,则在乎震;洁齐万物,则在乎巽;令万物相见,则在乎离;致役以养万物,则在乎坤;说万物而可言者,则在乎兑;阴阳相战,则在乎乾;受纳万物勤劳,则在乎坎;能成万物而可定,则在乎艮也。
  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
  [疏]正义曰:“万物出乎震,震,东方”者。解上帝出乎震,以震是东方之卦,斗柄指东为春,春时万物出生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者,解上“齐乎巽”,以巽是东南之卦,斗柄指东南之时,万物皆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乡明而治,盖取诸此也”者,解上“相见乎离”,因明圣人法离之事。以离为象日之卦,故为明也。日出而万物皆相见也,又位在南方,故圣人法南面而听天下,乡明而治也。故云“盖取诸此也”。
  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疏]“坤也者”至“乎艮”。○正义曰:“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者,解上“致役乎坤”。以坤是象地之卦,地能生养万物,是有其劳役,故云“致役乎坤”。郑云:“坤不言方者,所言地之养物不专一也。”“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者,解上“说言乎兑”。以兑是象泽之卦,说万物者,莫说乎泽,又位是西方之卦,斗柄指西,是正秋八月也。立秋而万物皆说成也。“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者,解上”战乎乾”。以乾是西北方之卦,西北是阴地,乾是纯阳而居之,是阴阳相薄之象也。故曰“战乎乾”。“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者,解上“劳乎坎”。以坎是象水之卦,水行不舍昼夜,所以为劳卦。又是正北方之卦,斗柄指北,于时为冬,冬时万物闭藏,纳受为劳,是坎为劳卦也。“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者,解上“成言乎艮”也。以艮是东北方之卦也。东北在寅丑之间,丑为前岁之末,寅为后岁之初,则是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于此言神者,明八卦运动、变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则无物妙万物而为言者。明雷疾风行,火炎水润,莫不自然相与为变化,故能万物既成也。
  [疏]正义曰:“神也者”至“成万物也”。此一节别明八卦生成之用。八卦运动,万物变化,应时不失,无所不成,莫有使之然者,而求其真宰,无有远近,了无晦迹,不知所以然而然,况之曰神也。然则神也者,非物妙万物而为言者,神既范围天地,故此之下不复别言乾坤,直举六子以明神之功用。
  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桡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疏]正义曰:鼓动万物者,莫疾乎震,震象雷也。桡散万物者,莫疾乎巽,巽象风也。乾燥万物者,莫熯乎离,离象火也。光说万物者,莫说乎兑,兑象泽也。润湿万物者,莫润乎坎,坎象水也。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艮东北方之卦也。故水火虽不相入而相逮,及雷风虽相薄而不相悖逆,山泽虽相悬而能通气,然后能行变化而尽成万物也。艮不言山,独举卦名者,动桡燥润之功,是雷风水火,至于终始万物,于山义为微,故言艮而不言山也。上章言“水火不相入”,此言“水火相逮”者,既不相入,又不相及,则无成物之功,明性虽不相入而气相逮及也。上言“雷风相薄”,此言“不相悖”者,二象俱动,动若相薄,而相悖逆则相伤害,亦无成物之功,明虽相薄而不相逆也。
  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
  [疏]正义曰:此一节说八卦名训。乾象天,体运转不息,故为健也。“坤,顺也”,坤象地,地顺承于天,故为顺也。“震,动也”,震象雷,雷奋动万物,故为动也。“巽,入也”,巽象风,风行无所不入,故为入也。“坎,陷也”,坎象水,水处险陷,故为陷也。“离,丽也”,离象火,火必着于物,故为丽也。“艮,止也”,艮象山,山体静止,故为止也。“兑,说也”,兑象泽,泽润万物,故为说也。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疏]正义曰:此一节说八卦畜兽之象,略明远取诸物也。乾象天,天行健,故为马也。“坤为牛”,坤象地,任重而顺,故为牛也。“震为龙”,震,动象,龙,动物,故为龙也。“巽为鸡”,巽主号令,鸡能知时,故为鸡也。“坎为豕”,坎主水渎,豕处污湿,故为豕也。“离为雉”,离为文明,雉有文章,故为雉也。“艮为狗”,艮为静止,狗能善守,禁止外人,故为狗也。“兑为羊”,兑,说也。王廙云:羊者,顺之畜,故为羊也。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疏]正义曰:此一节说八卦人身之象,略明近取诸身也。乾尊而在上,故为首也。“坤为腹”,坤能包藏含容,故为腹也。“震为足”,足能动用,故为足也。“巽为股”,股随于足,则巽顺之谓,故为股也。“坎为耳”,坎北方之卦,主听,故为耳也。“离为目”,南方之卦,主视,故为目也。“艮为手”,艮既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为手也。“兑为口”,兑,西方之卦,主言语,故为口也。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疏]正义曰:此一节说乾坤六子,明父子之道。王氏云:“索,求也。以乾坤为父母而求其子也”。得父气者为男,得母气者为女。坤初求得乾气为震,故曰长男。坤二求得乾气为坎,故曰中男。坤三求得乾气为艮,故曰少男。乾初求得坤气为巽,故曰长女。乾二求得坤气为离,故曰中女。乾三求得坤气为兑,故曰少女。
  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疏]正义曰:此下历就八卦广明卦象者也。此一节广明乾象。乾既为天,天动运转,故为圜也。为君为父,取其尊道而为万物之始也。为玉为金,取其刚之清明也。为寒为冰,取其西北寒冰之地也。为大赤,取其盛阳之色也。为良马,取其行健之善也。为老马,取其行健之久也。为瘠马,取其行健之甚。瘠马,骨多也。为驳马,言此马有牙如倨,能食虎豹。《尔雅》云:“倨牙,食虎豹。”此之谓也。王廙云:“驳马能食虎豹,取其至健也。”为木果,取其果实着木,有似星之着天也。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
  [疏]正义曰:此一节广明坤象。坤既为地,地受任生育,故谓之为母也。为布,取其地广载也。为釜,取其化生成熟也。为吝啬,取其地生物不转移也。为均,取其地道平均也。为子、母牛,取其多蕃育而顺之也。为大舆,取其能载万物也。为文,取其万物之色杂也。为众,取其地载物非一也。为柄,取其生物之本也。其于地也为黑,取其极阴之色也。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敷,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馵足,为作足,为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疏]正义曰:此一节广明震象。为玄黄,取其相杂而成苍色也。为敷,取其春时气至,草木皆吐,敷布而生也。为大涂,取其万物之所生也。为长子,如上文释,震为长子也。为决躁,取其刚动也。为苍筤竹,竹初生之时色苍筤,取其春生之美也。为萑苇,萑苇,竹之类也。其于马也为善鸣,取其象雷声之远闻也。为馵足,马后足白为馵,取其动而见也。为作足,取其动而行健也。为的颡,白额为的颡,亦取动而见也。其于稼也为反生,取其始生戴甲而出也。其究为健,究,极也。极于震动,则为健也。为蕃鲜,鲜,明也。取其春时草木蕃育而鲜明。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疏]正义曰:此一节广明巽象。巽为木,木可以輮曲直,即巽顺之谓也。为风,取其阳在上摇木也。为长女,如上释,巽为长女也。为绳直,取其号令齐物,如绳之直木也。为工,亦正取绳直之类,为白,取其风吹去尘,故洁白也。为长,取其风行之远也。为高,取其风性高远,又木生而上也。为进退,取其风之性前却,其物进退之义也。为不果,取其风性前却,不能果敢决断,亦皆进退之义也。为臭,王肃作“为香臭”也。取其风所发也,又取下风之远闻。其于人也为寡发,寡,少也。风落树之华叶,则在树者稀疏,如人之少发,亦类于此,故为寡发也。为广颡,额阔为广颡,发寡少之义,故为广颡也。为多白眼,取躁人之眼,其色多白也。为近利,取其躁人之情,多近于利也。市三倍,取其木生蕃盛,于市则三倍之宜利也。其究为躁卦,究,极也。取其风之近极于躁急也。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輮,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疏]正义曰:此一节广明坎象。坎为水,取其北方之行也。为沟渎,取其水行,无所不通也。为隐伏,取其水藏地中也。为矫輮,取其使曲者直为矫,使直者曲为輮。水流曲直,故为矫輮也。为弓轮,弓者,激矢。取如水激射也。轮者,运行如水行也。其于人也为加忧,取其忧险难也。为心病,忧其险难。故心病也。为耳痛,坎为劳卦也,又北方主听,听劳则耳痛也。为血卦,取其人之有血,尤地有水也。为赤,亦取血之色。其于马也为美脊,取其阳在中也。为亟心,亟,急也。取其中坚内动也。为下首,取其水流向下也。为薄蹄,取其水流迫地而行也。为曳,取其水磨地而行也。其于舆也为多眚,取其表里有阴,力弱不能重载,常忧灾眚也。为通,取其行有孔穴也。为月,取其月是水之精也。为盗,取水行潜窃如盗贼也。其于木也为坚多心,取刚在内也。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胃,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
  [疏]正义曰:此一节广明离象。离为火,取南方之行也。为日,取其日是火精也。为电,取其有明似火之类也。为中女,如上释,离为中女也。为甲胃,取其刚在外也。为戈兵,取其刚在于外,以刚自捍也。其于人也为大腹,取其怀阴气也。为乾卦,取其日所烜也。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皆取刚在外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科,空也。阴在内为空,木既空中者,上必枯槁也。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
  [疏]正义曰:此一节广明艮象。艮为山,取阴在下为止,阳在于上为高,故艮象山也。为径路,取其山虽高有涧道也。为小石,取其艮为山,又为阳卦之小者,故为小石也。为门阙,取其有径路,又崇高也。为果蓏,木实为果,草实为蓏,取其出于山谷之中也。为阍寺,取其禁止人也。为指,取其执止物也。为狗为鼠,取其皆止人家也。为黔喙之属,取其山居之兽也。其于木也为坚多节,取其山之所生,其坚劲故多节也。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疏]正义曰:此一节广明兑象。兑为泽,取其阴卦之小,地类卑也。为少女,如上释,兑为少女也。为巫,取其口舌之官也。为口舌,取西方于五事为言,取口舌为言语之具也。为毁折,为附决。兑西方之卦,又兑主秋也。取秋物成熟,槁秆旱之属则毁折也,果蓏之属则附决也。其于地也为刚卤,取水泽所停,则咸卤也。为妾,取少女从姊为娣也。为羊,如上释,取其羊性顺也。
《周易正义》
正文·序卦卷十
  《周易·序卦》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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