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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卷三 近代哲学

_5 弗兰克·梯利(美)
在上文里,柏格森心念中的区别我以为并不是想像作用这一精神事件与作为对象而想像的事物之间的区别。他所想的是事物的实际与事物的表现之间的区别。至于主体与客体的区别,即以进行思考、记忆和持有心象的心为一方,同以被思考、被记忆或被描绘心象的对象为另一方之间的区别——就我所能理解的来说,这个区别在他的哲学中是完全没有的。不存在这种区别,是他真正假借于观念论的地方;而且这是非常不幸的假借。从刚才所讲的可以知道,就“心象”来说,由于不存在这种区别,他可以先把心象讲成中立于精神和物质之间,然后又断言脑髓尽管从来没有被描绘成心象,仍是一个心象,随后又提出物质和对物质的知觉是同一个东西,但是未被感知的心象(例如脑髓)是一种无意识的心的状态;最后,“心象”一词的用法虽然不牵涉任何形而上学理论,却仍旧暗含着一切实在都和意识有“一种相近、类似,总而言之有一种关系”。
所有这些混淆都是由于一开始把主观与客观混淆起来造成的。主观——思维或心象或记忆——是我里面现存的事实;
客观可以是万有引力定律或我的朋友琼斯或威尼斯的古钟塔。主观是精神的,而且在此时此地。所以,如果主观和客观是一个,客观就是精神的,而且在此时此地:我的朋友琼斯虽然自以为是在南美,而且独立存在,其实是在我的头脑里,而且依靠我思考他而存在;圣马可大教堂的钟塔尽管很大,尽管事实上四十年前就不再存在了,仍然是存在的,在我的内部可以见到它完整无损。这些话决不是故意要把柏格森的空间论和时间论滑稽化,仅仅是打算说明那两个理论实际的具体意义是什么。
主观和客观的混淆并不是柏格森特有的,而是许多唯心论者和许多唯物论者所共有的。许多唯心论者说客观其实是主观,许多唯物论者说主观其实是客观。他们一致认为这两个说法差别很大,然而还是主张主观和客观没有差别。我们可以承认,在这点上柏格森是有优点的,因为他既乐意把客观和主观同一化,同样也乐意把主观和客观同一化。只要一否定这种同一化,他的整个体系便垮台:首先是他的空间论和时间论,其次是偶然性是实在的这个信念,然后是他对理智的谴责,最后是他对精神和物质的关系的解释。
当然,柏格森的哲学中有很大一部分,或许是他的大部分声望所系的那一部分,不依据议论,所以也无法凭议论把它推翻。他对世界的富于想像的描绘,看成是一种诗意作品,基本上既不能证明也不能反驳。莎士比亚说生命不过是一个行走的影子,雪莱说生命像是一个多彩玻璃的圆屋顶,柏格森说生命是一个炮弹,它炸裂成的各部分又是一些炮弹。假若你比较喜欢柏格森的比喻,那也完全正当。
柏格森希望世界上实现的善是为行动而行动。一切纯粹沉思他都称之为“作梦”,并且用一连串不客气的形容词来责斥,说这是静态的、柏拉图式的、数学的、逻辑的、理智的。
那些对行动要达到的目的想望有些预见的人,他这样告诉人家:目的预见到了也没有什么新鲜,因为愿望和记忆一样,也跟它的对象看成是同一的。因而,在行动上我们注定要做本能的盲目奴隶:生命力从后面不休止、不间断地推我们向前。
我们在沉思洞察的瞬间,超脱了动物生命,认识到把人从禽兽生活中挽救出来的较伟大的目标;可是在此种哲学中,这样的瞬间没有容留余地。那些觉得无目的的活动是充分的善的人,在柏格森的书里会找到关于宇宙的赏心悦目的描绘。但是在有些人看来,假如要行动有什么价值,行动必须出于某种梦想、出于某种富于想像的预示,预示一个不像我们日常生活的世界那么痛苦、那么不公道、那么充满斗争的世界;一句话,有些人的行动是建筑在沉思上的,那些人在此种哲学中会丝毫找不到他们所寻求的东西,不会因为没有理由认为它正确而感觉遗憾。
西方哲学史
第二十九章 威廉·詹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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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廉·詹姆士(WilliamJames,1842—1910)基本上是个心理学家,但由于以下两点理由而在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
他创造了他称之为“彻底经验论”的学说;他是名叫“实用主义”或“工具主义”的这种理论的三大倡导者之一。他在晚年为美国哲学的公认领袖,这是他当之无愧的。他因为研究医学,从而又探讨心理学;1890年出版的他在心理学方面的巨著优秀无比。不过,这本书是科学上的贡献而不是哲学上的贡献,所以我不准备讨论。
威廉·詹姆士的哲学兴趣有两个方面,一是科学的一面,另一面是宗教一面。在科学的一面上,他对医学的研究使他的思想带上了唯物主义的倾向,不过这种倾向被他的宗教情绪抑制住了。他的宗教感情非常新教徒品味,非常有民主精神,非常富于人情的温暖。他根本不肯追随他的弟弟亨利,抱吹毛求疵的势利态度。他曾说:“据人讲魔王是一位绅士,这倒难保不是,但是天地之神无论是什么,它决不可能是绅士。”
这是一种很典型的意见。
詹姆士因为温厚热情,有一副给人好感的品质,几乎普遍为人所爱戴。我所知道的唯一对他毫不爱慕的人就是桑塔雅那,威廉·詹姆士曾把他的博士论文说成是“腐败之典型”。这两人之间在气质上存在着一种怎样也无法克服的对立。桑塔雅那也喜好宗教,但是喜好的方式大不相同。他从审美方面和历史方面喜好宗教,不把它当作对道德生活的帮助;很自然,他对天主教教义远比对新教教义要爱好。他在理智上不承认任何基督教理,但是他满愿意旁人信基督教理,而他自己去欣赏他认为的基督教神话。在詹姆士看来,这样的态度只能让他觉得不道德。他由他的清教徒家系保留下来一个根深蒂固的信念,认为最重要的是善良行为,而他的民主感情使他不能默认对哲学家讲一套真理、对俗人讲另一套,这样一种想法。新教徒与旧教徒的气质上的对立,在非正统信徒们中间也还是存在的;桑塔雅那是一个旧教的自由思想家,威廉·詹姆士不管如何偏异端,总是个新教的自由思想家。
詹姆士的彻底经验论之说,是1904年在一篇叫作“‘意识’存在吗?”的论文中最初发表的。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否定主体客体关系是根本性的关系。直到当时为止,哲学家们向来认为当然存在着一种叫“认识作用”的事件,在此事件中,有个实体即认识者或称主体,察知另一个实体,即被认识的事物,或称客体。认识者被看作是一个心或灵魂;被认识的对象也许是物质对象、永恒本质、另一个心,或者——
在自意识中——和认识者同一。在一般公认的哲学中,几乎一切都和主体客体的二元对立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假如不承认主体和客体的区别是基本的区别,那么精神与物质的区别、沉思的理想、以及传统的“真理”概念,一切都需要从根本上重新加以考虑。
至于我,我深信在这个问题上詹姆士有一部分是正确的,单为这个理由,他在哲学家当中就可说配占有崇高的地位。我原先不这样认为,后来詹姆士以及与他意见相同的人使我相信了他的学说是对的。不过我们且来谈他的议论。
他说,意识“乃是一种非实体的名称,无资格在第一原理当中占一个席位。那些至今仍旧死抱住它的人,不过是在死抱住一个回声,即渐渐消逝的‘灵魂’给哲学空气留下的微弱余音罢了”。他接下去说,并没有“什么原始的素材或存在的质,与构成物质对象、构成我们关于物质对象的思维材料的素材或存在的质相对立”。他说明他并不是否定我们的思维执行着一种认识功能,这种功能可以称作“意识到”。他所否定的不妨粗略地说是这个见解:意识是一种“事物”。他认为“仅有一种原始的素材或材料”,世界的一切都是由它构成的。这种素材他称之为“纯粹经验”。他说,认识作用就是纯粹经验的两个部分之间的一种特别关系。主体客体关系是导出的关系:“我相信经验并不具有这种内在的两重性”。经验的一个已定的未分割部分,可以在这种关系中是认识者,在那种关系中是被认识的东西。
他把“纯粹经验”定义成“为我们后来的反省供给材料的直接的生命流转”。
可见,如果把精神和物质的区别看成是不同两类的詹姆士所谓的“素材”之间的区别,上述学说就算废除了精神和物质的区别。因此,在这个问题上跟詹姆士意见相同的那些人倡导了一种他们所说的“中性一元论”,根据这个理论,构成世界的材料既不是精神也不是物质,而是比二者在先的某种东西。詹姆士本人并未发挥他的理论中的这个暗在含义;相反,他使用“纯粹经验”一词,这反倒表露出一种或许不自知的贝克莱派的唯心论。“经验”这个词哲学家们是常常使用的,但很少见给它下定义。我们暂且来论一论这个词能够有什么意义。
常识认为,有许多出现了的事物未被“经验到”,例如月球的看不见的那一面上的事件。贝克莱和黑格尔出于不同的理由,全否定这一点,他们主张凡是未经验到的就没有。他们的议论现下大多数哲学家都认为是不正确的,依我看就是如此。假如我们要坚持世界的“素材”是“经验”这样一种意见,我们就不得不苦心孤诣造作一些不像信得过的解释,说明像月球的看不见的一面之类的东西是指什么意思。除非我们能够由经验到的事物推断未经验到的事物,不然便难找出理由相信除我们自身外存在任何事物。固然,詹姆士是否定这一点的,但他所持的理由却不大有力。
我们说的“经验”指什么意思呢?为找到一个答案,最好的办法是考问一下:未被经验到的事件和被经验到的事件有什么不同?看见或者身体觉触到正在下着的雨是被经验到了,但是完全没有生物存在的沙漠中下的雨未被经验到。于是我们得出头一个论点:除在有生命的场合外,不存在经验。
但是经验和生命的范围不同。有许多事我遭遇到了,可是未注意;很难讲我经验到了这种事。显然,凡是我记得的事总是我所经验的事,但是有些我不明白记得的事情,可能造成了至今仍存在的习惯。被火烧伤过的小孩怕火,即便他已经完全不记得他被火烧的那一回了。我以为一个事件若造成习惯,就可以说它“被经验到”。(记忆即一种习惯。)大致说来,习惯只在生物身上造成。被火烧的拨火棒无论如何经常弄得灼红,也不怕火。所以,根据常识上的理由,我们说“经验”和世界的“素材”不同范围。在这点上脱离常识,我个人看不出有任何正当的理由。
除了关于这个“经验”问题,此外我觉得詹姆士的彻底经验论我是同意的。
至于他的实用主义和“信仰意志”,那就不同了。特别是后者,我以为它蓄意给某些宗教教义提出表面上似乎正确而实际是诡辩的辩护,而且这种辩护是任何真诚的教徒所不能接受的。
《信仰意志》(TheWilltoBelieve)一书出版于1896年;
《实用主义——若干老想法的一个新名称》(Pragmatism,a New Nameor SomeOld Ways of Thinking)出版于1907年。后一本书中的学说为前一书里的学说的扩充。
《信仰意志》中主张,我们在实践上,常常在不存在任何适当的理论根据可以下决断的场合下不得不作出决断,因为即便什么事也不做,那仍旧是个决断。詹姆士说,宗教问题就属于此类;他主张,虽然“我们的十分逻辑的理智可能并未受到强制”,我们也有理由采取一种信仰的态度。这基本上就是卢梭的萨瓦牧师的态度,但是詹姆士的发挥是新颖的。
据他讲,求实这种道德义务包括两个同等的训条,即“相信真理”和“避开错误”。怀疑主义者只注意第二个训条,因而不相信一个较不慎重的人会相信的许多真理,这是不对的。假如相信真理和避免错误同等重要,那么面临二者择一时,我最好随意相信各种可能性中的一个,因为这样我便有对半的机会相信真理,可是如果悬置不决,丝毫机会也没有。
倘若认真对待这一说,结果产生的行为准则就会是一种极古怪的行为准则。假设我在火车上遇见一个陌生人,我心里自问:“他的姓名是不是叫艾本尼泽·威尔克思·史密斯?”
如果我自认我不知道,那么关于这人的姓名我确实没抱真信念。反之,如果我决定相信这就是他的名字,我倒有可能抱的是真信念。詹姆士说,怀疑主义者怕受蒙骗,由于有这种恐惧,会丢失重要的真理;他补充说:“因为希望而受蒙骗比因为恐惧而受蒙骗坏得多,这有什么证据呢?”似乎由此可见,假如我几年来一直在希望遇到一个叫艾本尼泽·威尔克思·史密斯的人,那么在我得到确凿的反证以前,与消极求实相对的积极求实就应当促使我相信我所遇到的每一个生人都叫这名字。
你会说:“可是这个实例不像话,因为你虽然不知道那个生人的名字,你总知道人当中极小一部分叫艾本尼泽·威尔克思·史密斯。所以你并不是处于在你的选择自由上所预先假定的那种完全无知的状态。”说来奇怪,詹姆士在他的通篇论文中绝不提盖然性,然而关于任何问题,几乎总可发现到某种盖然性上的考虑。姑且承认(尽管正统信徒没一个会承认),世界上的宗教哪一种也没有证据或反证。假设你是个中国人,让你跟儒教、佛教和基督教有了接触。由于逻辑规律,你不能以为这三者各是真理。现在假设佛教和基督教各有对等的可能性是真理,那么设已知两者不会全是真理,则其中之一必定是真理,因而儒教必定不是真理。假令三者都有均等的可能性,则每一个不是真理的机会要大于是真理的机会。
照这种办法,只要一容许我们提出盖然性上的理由,詹姆士的原理随即垮台。
令人难解的是,詹姆士尽管是个心理学大家,在这点上却容纳了一种异常不成熟的想法。他讲起话来,仿佛可选择的路子只有完全相信或完全不相信,把中间各种程度的怀疑置之不顾。譬如说,假设我正在从我的书架上找一本书。我心里想:“·可·能在这个架上”,于是我去瞧;但是在我看见这本书以前我并不想:“书·就·在这个架上”。我们习惯上按照种种假设去行动,但不完全像按照我们认为的确实事物去行动那样;因为按照假设行动时,我们留心注视着新的证据。
依我看来求实的训条并不是詹姆士认为的那种训条。我以为它是:“对任何一个值得你去考虑的假说,恰恰寄予证据所保证的那种程度的信任”。而如果这假说相当重要,更有进一步探寻其它证据的义务。这是明白的常识,和法庭上的程序是一致的,但是和詹姆士所介绍的程序完全不同。
把詹姆士的信仰意志孤立起来考察,对他是不公平的;这是个过渡性的学说,经过一段自然发展,结果产生了实用主义。詹姆士的著作中所表现的实用主义本来是“真理”的一个新定义。另外还有两位实用主义的主将,即E.C.S.席勒和杜威博士。下一章中要讨论杜威博士;席勒和其他两人比起来地位差一些。在詹姆士和杜威博士之间,有一种着重点上的差异。杜威博士的见地是科学的,他的议论大部分出自对科学方法的考察;但是詹姆士主要关心宗教和道德。粗略地讲,任何有助于使人有道德而幸福的学说,他都乐于提倡;一个学说假若如此,按照他所使用的“真理”一词的意义来说便是“真理”。
据詹姆士说,实用主义的原理最初是C.S.皮尔斯提出的,凭皮尔斯主张,在我们关于某个对象的思维中要想做到清晰,只须考察一下这对象可能包含什么想得到的实际效果。为说明这一点,詹姆士讲哲学的职能就是弄清假若这个或那个世界定则是真理,对你我有什么关系。这样,理论就成了工具,不再是对疑难事物的解答。
据詹姆士讲,观念只要帮助我们同自己的经验中其他部分发生满意的关系,便成为真的:“一个观念,只要相信它对我们的生活有好处,便是‘真的’。”真原是善的一个别种,并不是单独的范畴。真是发生于观念的事;事件·使观念·成·为真的。依主智主义者的说法,真观念必须符合实际,这是对的;
但所谓“符合”并不是“摹写”的意思。“在最广的意义上所谓‘符合’实际,意思只能指一直被引导到实际,或被引导到实际的周围,或者指与实际发生这样一种实行上的接触:处理实际或处理与实际相关连的某种事物,比不符合的情况下要处理得好。”他补充说:“所谓‘真’无非是我们的思考方法中的方便手段,……就终久结局和事物经过的全程来看。”
换句话说,“我们的追求真理的义务为我们做合算的事这个一般义务的一部分。”
在关于实用主义与宗教的一章中,他总结收获。“任何一个假说,如果由它生出对生活有用的结果,我们就不能排斥它。”“有神这个假说如果在最广的意义上起满意的作用,这假说便是真的。”“根据宗教经验所供给的证据,我们满可以相信神灵是存在的,而且正按照和我们的理想方针相似的理想方针从事拯救世人。”
在这个学说中,我发觉依理智来讲有若干重大的困难之点。这学说假定一个信念的效果若是好的,它就是“真理”。
若要这个定义有用(假使它不是有用的,就要被实用主义者的检验所否定),我们必须知道:(甲)什么是好的,(乙)这个或那个信念的效果是什么;我们必须先知道这两件事,才能知道任何事物是“真的”,因为只有在我们决定了某个信念的效果是好的之后,我们才有权把这信念叫作“真的”。这一来,结果就复杂化得难以想像。假设你想知道哥伦布是否在1492年横渡了大西洋。你不可照旁人的作法,在书里查找。你应当首先探听一下这个信念的效果是什么,这种效果和相信哥伦布在1491年或1493年作了航行的效果有何不同。这已经够困难了,但是从道德观点权衡这些效果更加困难。你可能说分明1492年有最好的效果,因为它让你在考试中可以得到高分数。但是,假若你讲了1491年或1493年,你的考试竞争者就会胜过你,而他们却可能认为他们不成功而你成功从道德上讲是可叹的。撇开考试不谈,除了就历史学家来说,我想不出这个信念有任何实际效果。
但是麻烦还不止于此。你必须认为你从道德上和事实上对某个信念的后果所作的估计是真的。因为假若是假的,你用来支持你的信念是真的那种议论便错了。但是所谓你的关于种种后果的信念是真的,根据詹姆士的讲法,便等于说·这·信·念有良好的后果,而这点如果是真的,又必须有良好的后果,如此下去无穷无尽。这显然是不行的。
还有一个困难点。假设我说曾有过哥伦布这么一个人,人人会同意我所说的事情是真的。但是为什么是真的?那是由于生活在四百五十年前的某个有血有肉的人——总之,并不是由于我的信念的效果,而是由于它的原因。如果按照詹姆士下的定义,难保不发生这种事:虽然事实上A不存在,而“A存在”却是真的。我一向总感到有圣诞老人这一假说“在最广的意义上起满意的作用”;所以,尽管圣诞老人并不存在,而“圣诞老人存在”却是真的。詹姆士说(我重引一遍):
“有神这个假说如果在最广的意义上起满意的作用,这假说便是真的”。这句话把神是否真在天国的问题当成无关紧要,干脆略掉了;假如神是一个有用的假说,那就够了。神这位宇宙造物主被忘到脑后;记得的只有神的信念、以及这信念对居住在地球这样一颗小小行星上的人类的影响。难怪教皇谴责了对宗教的实用主义的辩护。
于是我们谈到詹姆士的宗教观与已往信宗教的人的宗教观的一个根本区别。詹姆士把宗教当作一种人间现象来关心宗教,对宗教所沉思的对象却不表示什么兴趣。他愿人们幸福,假若信仰神能使他们幸福,让他们信仰神好了。到此为止,这仅是仁爱,不是哲学;一说到这信仰使他们幸福便是“真的”,这时就成了哲学。对于希求一个崇拜对象的人来说,这话不中意。他不愿说:“我如果信仰神,我就幸福”;他愿意说:“我信仰神,所以我幸福”。他如果信神,他之信神就如同信罗斯福或丘吉尔或希特勒存在一样;对他说来,神乃是一个现实的存在者,不仅仅是人的一个具有良好效果的观念。具有良好效果的是这种真诚信仰,而非詹姆士的削弱无力的代替品。显然,我如果说“希特勒存在”,我并没有“相信希特勒存在的效果是好的”这个意思。在真诚的信徒看来,关于神也可以这么讲。
詹姆士的学说企图在怀疑主义的基础上建造一个信仰的上层建筑,这件事和所有此种企图一样,有赖于谬误。就詹姆士来说,谬误是由于打算忽视一切超人类的事实而生的。贝克莱派的唯心主义配合上怀疑主义,促使他以信仰神来代替神,装作好像这同样也行得通。然而这不过是近代大部分哲学所特有的主观主义病狂的一种罢了。
西方哲学史
第三十章 约翰·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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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翰·杜威(John Dewey)生于1859年,一般公认他是美国现存的首屈一指的哲学家。这个评价我完全同意。他不仅在哲学家中间,而且对研究教育学的人、研究美学的人以及研究政治理论的人,都有了深远的影响。杜威是个品性高洁无比的人,他在见解上是自由主义的,在待人接物方面宽宏而亲切,在工作当中孜孜不倦。他有许多意见我几乎完全赞同。由于我对他的尊敬和景仰,以及对他的恳挚亲切的个人感受,我倒真愿和他意见完全一致,但是很遗憾,我不得不对他的最独特的哲学学说表示异议,这学说就是以“探究”代替“真理”,当作逻辑和认识论的基本概念。
杜威和威廉·詹姆士一样,是新英格兰人,继续百年前的伟大新英格兰人的一些后代子孙已经放弃的新英格兰自由主义传统。杜威从来不是那种可称为“纯粹”哲学家的人。特别是教育学,一向是他的一个中心兴趣,而他对美国教育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我个人虽然相形见绌,也曾努力要对教育起一种和他的影响很类似的影响。或许他和我一样,对那些自称遵循他的教导的人的实际作法不是总满意的,但是在实践上任何新学说都势必容易有某种逾越分寸和过火的地方。
不过这件事并不像有人可能认为的那么关系重大,因为新事物的缺陷和传统事物的缺陷比起来,太容易看到了。
①②“新英格兰”为美国东北部佛蒙特(Vermont)等六个州的总称;杜威生于佛蒙特州的伯灵顿(Burlington)。——译者
  杜威已于1952年去世。——译者
  杜威在1894年作了芝加哥大学哲学教授,当时教育学为他讲授的科目之一。他创立了一个革新的学派,关于教育学方面写了很多东西。这时期他所写的东西,在他的《学校与社会》(The Schooland Society)(1899)一书中作了总结,大家认为这本书是他的所有作品中影响最大的。他一生始终不断在教育学方面有所著述,著述量几乎不下于哲学方面的。
其它社会性的、政治性的问题,在他的思想中一向也占很大的地盘。和我一样,他访问俄国和中国受了很大影响,前者是消极的影响,后者是积极的影响。他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一个不由衷的支持者。他在关于托洛茨基被断认的罪名的调查上起了重要作用,虽然他确信对托洛茨基的控告是没有根据的,但他并不认为假使列宁的后继者不是斯大林而是托洛茨基,苏维埃制度就会是美满的制度。他相信了通过暴力革命造成独裁政治不是达到良好社会的方法。虽然他在一切经济问题上都非常主张改进,但他从来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有一次我听他说,他既然好不容易从传统的正统神学中把自己解放出来,就不去用另一套神学作茧自缚。在所有这些地方,他的观点和我个人的几乎完全相同。
从严格的哲学的观点来看,杜威的工作的重要性主要在于他对传统的“真理”概念的批评,这个批评表现在他称之为“工具主义”的理论中。大多数专业哲学家所理解的真理是静止而定局的、完全而永恒的;用宗教术语来说,可以把它与神的思维同一化,与我们作为理性生物和神共有的那种思维同一化。真理的完美典型就是九九乘法表,九九表精确可靠,没有任何暂时的渣滓。自从毕达哥拉斯以来,尤其自从柏拉图以来,数学一向跟神学关连在一起,对大多数专业哲学家的认识论有了深刻影响。杜威的兴趣不是数学的而是生物学的兴趣,他把思维理解为一种进化过程。当然,传统的看法会承认人所知的逐渐多起来,但是每件知识既得到之后,就把它看成最后确定的东西了。的确,黑格尔并不这样来看人类的知识。他把人类的知识理解为一个有机整体,所有部分都逐渐成长,在整体达到完全之前任何部分也不会完全。但是,虽然黑格尔哲学在杜威青年时代对他起过影响,这种哲学仍然有它的“绝对”,有它的比时间过程实在的永恒世界。这些东西在杜威的思想中不会有地位,按杜威的思想,一切实在都是有时间性的,而所谓过程虽然是进化的过程,却不是像黑格尔讲的那种永恒理念的开展。
到此为止,我跟杜威意见一致。而且我和他意见一致的地方还不止于此。在开始讨论我和他意见相左之点以前,关于我个人对“真理”的看法我要略说几句。
头一个问题是:哪种东西是“真的”或“假的”呢?最简单不过的答案就是:句子。“哥伦布在1492年横渡了大洋”是真的;“哥伦布在1776年横渡了大洋”是假的。这个答案是正确的,但是不完全。句子因为“有意义”,依情况不同或真或假,而句子的意义是与所用的语言有关的。假如你把关于哥伦布的一个记述译成阿拉伯文,你就得将“1492年”改换成回历纪元中相当的年份。不同语言的句子可以具有相同的意义,决定句子是“真”是“假”的不是字面,而是意义。你断言一个句子,你就表达了一个“信念”,这信念用别种语言也可以同样表达得好。“信念”无论是什么,总是“真的”或“假的”或“有几分真的”东西。这样就迫使我们不得不去考察“信念”。
可是一个信念只要相当简单,不用话表达出来也可以存在。不使用言语我们便很难相信圆周和直径的比大约是3。
14159,或相信凯撒决心渡过卢必康河时决定了罗马共和政体的命运。但在简单的情况,不表诸言语的信念是常见的。例如,假设当你下楼梯时关于什么时候下到了底这件事你出了错:你按照适合于平地的步态走了一步,扑通一交跌下去。结果大大吓了一跳。你自然会想,“我还以为到了底呢”,其实你方才并没有想着楼梯,不然你就不会出这个错了。你实际还没有下到底,而你的肌肉却照适合于到底的方式作了调节。
闹出这个错误的与其说是你的心,不如说是你的肉体——至少说这总是表达已发生的事情的一个自然讲法。但事实上心和肉体的区别是个不清不楚的区别。最好不如谈“有机体”,而让有机体的种种活动划归心或肉体这件事悬置不决。那么就可以说:你的有机体是按照假使原来到了底层就会适宜、但实际上并不适宜的方式调节了。这种失于调节构成了错误,不妨说你方才抱有一个假信念。
上述实例中错误的·检·验为·惊·讶。我以为能检验的信念普遍可以这样讲。所谓·假信念就是在适当情况下会使抱有那信念的人感到惊讶的信念,而·真信念便没有这种效果。但是,惊讶在适用的场合下虽然是个好的判断标准,却表示不出“真”、“假”二词的·意·义,而且它也并不总适用。假设你在雷雨中走路,心里念叨“我料想我根本不会遭雷殛”。紧接着你被雷殛了,可是你不感到惊讶,因为你一命呜呼了。假使有朝一日果然如詹姆士·靳斯爵士似乎预料的那样,太阳炸裂了,我们全都要立即死亡,所以不会惊讶,但是如果我们没料到这场巨祸,我们全都出了错误。这种实例说明真和假的客观性:真的(或假的)事物是有机体的一种状态,但是一般说根据有机体外部发生的事件而是真的(或假的)。有时候要确定真和假能够进行实验检验,但有时候不能进行;如果不能进行,仍有旁的手段,而且这种手段还很重要。
我不再多阐述我对真和假的看法,现在要开始研讨杜威的学说。
杜威并不讲求那些将会是绝对“真的”判断,也不把这种判断的矛盾对立面斥之为绝对“假的”。依他的意见,有一个叫“探究”的过程,这是有机体同它的环境之间的相互调节的一种。从我的观点来看,我假令愿竭尽可能跟杜威意见一致,我应当从分析“意义”或“含义”入手。例如,假设你正在动物园里,听见扩音器中传出一声:“有一只狮子刚跑出来了”。在这个场合,你会像果真瞧见了狮子似地那样行动——也就是说,你会尽量快快逃开。“有一只狮子跑出来了”这个句子·意·味·着某个事件,意思是说它促成的行为同假使你看见该事件,该事件会促成的行为一样。概括地讲:一个句子S若促成事件E本来会促成的行为,它就“意味着”E。假如实际上从来没有这样的事件,那个句子就是假的。对未用言语表达的信念,讲法完全相同。可以这样说:信念为有机体的一种状态,促成某个事件呈现于感官时会促成的行为;将会促成该行为的那个事件是此信念的“含义”。这个说法过于简单化,但是可以用来表示我现下主张的理论。到此为止,我认为杜威和我不会有很大分歧。但是关于他的进一步发展,我感觉自己跟他有极明确的不同意见。
杜威把·探·究当作逻辑的要素,不拿真理或知识当作逻辑的要素。他给探究所下的定义如下:“探究即有控制地或有指导地把不确定的事态变换成一个在区别成分及关系成分上十分确定的事态,以致把原事态的各要素转化为一个统一整体”。他补充说:“探究涉及将客观素材加以客观的变换”。这个定义分明是不妥当的。例如,试看练兵中士跟一群新兵的交道,或泥瓦匠跟一堆砖的交道;这两种交道恰恰满足杜威给“探究”下的定义。由于他显然不想把这两种交道包括在“探究”之内,所以在他的“探究”概念中必定有某个要素他在自己的定义里忘记了提。至于这种要素究竟是什么,我在下文中即将去确定。不过我们先来看一看照这定义的原样,要出现什么结果。
显然杜威所理解的“探究”为企图使世界更有机化的一般过程的一部分。“统一的整体”应该是探究的结果。杜威所以爱好有机的东西,一部分是由于生物学,一部分是由于黑格尔的影响流连不散。如果不以一种无意识的黑格尔派形而上学为基础,我不明白为什么探究预料要产生“统一的整体”。假若有人给我一付顺序混乱的扑克牌,请我探究探究牌的先后顺序,假若我遵照杜威的指示,我先把牌整理好顺序,然后说这就是探究结果所产生的顺序。我在整理牌的时候倒是要“将客观素材加以客观的变换”,但是定义中考虑到这点。
假如最后人家告诉我说:“我们本来想要知道把牌交给您的时候牌的先后顺序,不是您重新整理过后的先后顺序”。我如果是杜威的门生,我就要回答:“您的想法根本太静态了。我是个动态的人,我探究任何素材,先把它变动成容易探究的样子”。认为此种手续是可以容许的这个想法,只能从黑格尔对现象与实在的区分找到根据:现象可能是杂乱而支离破碎的,但实在则永远是秩序井然而有机性的。所以我整理牌的时候,我不过是显示牌的真实永恒本性罢了。然而杜威的学说中这一部分从来没有明讲。有机体的形而上学是杜威的理论的基础,可是我不知道他有几分注意到了这件事实。
要想区分探究与其它种类的有机化活动,例如练兵中士和泥瓦匠的活动,杜威的定义需要加以补充,现在试看一看要补充什么。在从前总会这样讲:探究的特征在于探究的目的,即弄清某个真理。但是在杜威说来,“真理”须借“探究”下定义,不是拿“真理”来定义“探究”;他引用了皮尔斯下的定义,并表示赞同,该定义说:“真理”即“命中注定为一切进行研究的人终究要同意的意见”。这定义让我们对研究者在作什么事一无所知,因为假若说他是在努力要弄清真理,就不能不犯循环论的毛病。
我以为杜威博士的理论不妨叙述如下。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有时候是令有机体满意的,有时候是令它不满意的。在关系不满意的情况下,局面可以通过相互调节得到改善。使得局面有了改善的种种变化若主要在有机体一方(这种变化决不·完·全在任何一方),该过程就叫“探究”。例如,在作战当中你主要力求改变环境,即敌军;但是在作战之前的侦察时期,你主要力求使自己一方的兵力适应敌军的部署。这个前一时期是“探究”时期。
依我想,这个理论的困难之点在于把一个信念跟普通可说是“证实”这信念的那件事实或那些事实之间的关系割断了。我们继续来看某将军计划作战这个实例。他的侦察机报告给他敌军的某些准备,结果他就作了一些对抗准备。假如事实上敌军采取了他据以行动的报告中所说的措置,依常识就说该报告是“真的”,那么,即便将军后来打了败仗,这报告仍不失为真。这种见解被杜威博士否定了。他不把信念分成“真的”和“假的”,但是他仍然有两类信念:若将军打了胜仗,我们就说信念是“满意的”,打了败仗,叫“不满意的”。直到战斗发生过后,他才能知道对他的侦察兵打来的报告该有什么意见。
概括地讲,可以说杜威博士和其他所有人一样,把信念分成为两类,一类是好的,另一类是坏的。不过他认为,一个信念可能在此一时是好的,在彼一时是坏的;不完美的理论比以前的理论好,却比后来的理论坏,就是这种情况。一个信念是好是坏,要看此信念使抱有它的那个有机体所产生的活动具有令该有机体满意或不满意的后果而定。因而一个有关已往某事件的信念该划为“好的”或划为“坏的”,并不根据这事件是否真发生了,却根据这信念未来的效果。这一来结果便妙了。假设有人对我说:“您今天早晨吃早点的时候喝咖啡了吗?”我如果是个平常人,就要回想一下。但是我如果是杜威博士的徒弟,我要说:“等一会;我得先作两个实验,才能告诉你”。于是我先让自己相信我喝了咖啡,观察可能有的后果;然后我让自己相信我没有喝咖啡,再观察可能有的后果。我于是比较这两组后果,看哪一组后果我觉得更满意。
假如一方的满意程度较高,我就决定作那种回答。如果两方不相上下,我只得自认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但是麻烦还不止于此。我怎么能知道相信自己在吃早点时喝了咖啡的后果呢?假若我说“后果是如此这般”,这又得由它的后果来检验,然后我才能知道我说的这句话是“好”话或是“坏”话。即使把这点困难克服了,我怎么能判断哪一组后果是更满意的呢?关于是否喝了咖啡,一个决断可能给我满足,另一个决断可能让我决意提高战争努力。哪个也可以看成是好的,但是我要等到决定了哪个更好,才能够讲我是否喝了咖啡当早点。当然这不像话。
杜威与迄今所认为的常识背驰,是由于他不肯在他的形而上学中在“事实”定而不移、无法操纵的意义上容纳“事实”。在这点上,也许常识是在变化看,也许他的见解和常识将要变成的情况看来是不矛盾的。
杜威博士和我之间的主要分歧是,他从信念的效果来判断信念,而我则在信念涉及过去的事件时从信念的原因来判断。一个信念如果同它的原因有某种关系(关系往往很复杂),我就认为这样一个信念是“真的”,或者尽可能近于是“真的”。杜威博士认为,一个信念若具有某种效果,它就有“有保证的可断言性”——他拿这个词代替“真实性”。这种意见分歧和世界观的不同有连带关系。我们所做的事对过去不能起影响,所以,若真实性是由已发生的事情决定的,真实性和现在或未来的意志都不相干;在逻辑形式上,这代表人力的限度。但假若真实性,或者不如说“有保证的可断言性”,依未来而定,那么,就改变未来是在我们的能力范围以内来说,改变应断言的事便在我们的能力范围以内。这增大了人的能力和自由之感。凯撒是不是渡过了卢必康河?我以为根据过去某个事件非作肯定回答不可。杜威博士要靠核定未来事件才决定作肯定的或否定的回答;没有理由认为这些未来事件不能凭人的能力安排一下,让否定的回答令人更满意。假如我觉得凯撒渡过了卢必康河这个信念很讨厌,我不必在沉闷绝望中坐下来;我如果有充分的手腕和能力,能够安排一个社会环境,让凯撒未渡过卢必康河的说法在那个社会环境中会有“有保证的可断言性”。
在这本书中,我始终在可能条件下尽力把各派哲学与有关的各哲学家的社会环境关连起来讲。我一向以为,信服人类的能力和不愿承认“定而不移的事实”,同机器生产以及我们对自然环境的科学操纵所造成的满怀希望是分不开的。这种见解也是杜威博士的许多支持者所共有的。例如乔治·瑞蒙·盖格尔在一篇颂扬文章中说杜威博士的方法“可说意味着一个思想上的革命,和一个世纪以前的工业上的革命同样属于中产阶级性的、同样不动人耳目,但是同样令人惊叹”。
我觉得我写的以下一段话,说的也是这回事:“杜威博士的见解在表现特色的地方,同工业主义与集体企业的时代是谐调的。很自然,他对美国人有最强的动人力量,而且很自然他几乎同样得到中国和墨西哥之类的国家中进步分子们的赏识”。
让我遗憾而惊讶的是,我本来以为完全不伤害人的这段话,却惹恼了杜威博士,他作了个回答:“罗素先生把实用主义的认识论同美国的工业主义可憎恶的各方面总连在一起,他这种牢固难拔的习癖……几乎像是我要把他的哲学跟英国的地主贵族的利益联系起来”。
至于我,我个人的意见被人(特别是被共产党人)解释成由于我和英国贵族的关系,这事情我已习以为常;而我也十分愿意认为我的见解和旁人的见解一样,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但是谈到杜威博士,如果关于他所受的社会影响我的看法错了,我为此感到遗憾。不过我发觉犯这个错误的还不单是我一个人。例如,桑塔雅那说:“在杜威的著作中,也正像在时下的科学和伦理学中一样,渗透着一种准黑格尔主义倾向,不但把一切实在而现实的事物消融到某种相对而暂时的事物里面,而且把个人消融到他的社会功能里面”。
我以为杜威博士的世界是一个人类占据想像力的世界;
天文学上的宇宙他当然承认它存在,但是在大多时候被忽视了。他的哲学是一种权能哲学,固然并不是像尼采哲学那样的个人权能的哲学;他感觉宝贵的是社会的权能。我们对自然力量的新支配能力,比这种能力至今仍受的限制给某些人造成更深的印象;我以为正是工具主义哲学中的这种社会权能要素使得工具主义对那些人有了诱力。
人类对待非人的环境所抱的态度,在不同时代曾有很大的差别。希腊人怕傲慢,信仰一位甚至高于宙斯的必然之神或命运之神,所以希腊人小心避免那种他们觉得会是对宇宙不逊的事情。中世纪时把恭顺做得更远甚于以前:对神谦卑是基督徒的首要义务。独创性被这种态度束缚住,伟大的创见几乎是不可能有的。文艺复兴恢复了人类的自尊,但又让自尊达到了造成无政府状态与灾殃的程度。文艺复兴的成绩大部分被宗教改革运动和反宗教改革运动打消。但是,近代技术虽不全然适于文艺复兴时期的倨傲的个人,却使人类社会的集体能力之感复活了。已往过于谦卑的人类,开始把自己当作几乎是个神。意大利的实用主义者帕比尼就极力主张用“模仿神”代替“模仿基督”。
在所有这些事情上,我感到一种严重的危险,一种不妨叫作“宇宙式的不虔诚”的危险。把“真理”看成取决于事实的东西,事实大多在人力控制以外,这个真理概念向来是哲学迄今教导谦卑的必要要素的一个方法。这个对自傲的抑制一撤除,在奔向某种病狂的道路上便更进一步——那种病狂就是随着费希特而侵入哲学领域的权能陶醉,这是近代人不管是否哲学家都容易陷入的一种陶醉。我相信这种陶醉是当代最大的危险,任何一种哲学,不论多么无意地助长这种陶醉,就等于增大社会巨祸的危险。
西方哲学史
第三十一章 逻辑分析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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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哲学中,自从毕达哥拉斯时代以来,一向存在着两派人的一个对立局面:一派人的思想主要是在数学的启发下产生的,另一派人受经验科学的影响比较深。柏拉图、托马斯·阿奎那、斯宾诺莎和康德属于不妨叫作数学派的那一派,德谟克里特、亚里士多德、以及洛克以降的近代经验主义者们属于相反一派。在现代兴起了一个哲学派别,着手消除数学原理中的毕达哥拉斯主义,并且开始把经验主义和注意人类知识中的演绎部分结合起来。这个学派的目标不及过去大多数哲学家的目标堂皇壮观,但是它的一些成就却像科学家的成就一样牢靠。
数学家们着手消除了自己学科里的种种谬误和粗率的推理,上述这派哲学的根源便在于数学家所取得的那些成绩。十七世纪的大数学家们都是很乐观的,急于求得速决的结果;因此,他们听任解析几何与无穷小算法停留在不稳固的基础上。莱布尼兹相信有实际的无穷小,但是这个信念虽然适合他的形而上学,在数学上是没有确实根据的。十九世纪中叶以后不久,魏尔施特拉斯指明如何不借助无穷小而建立微积分学,因而终于使微积分学从逻辑上讲稳固了。随后又有盖奥尔克·康托,他发展了连续性和无穷数的理论。“连续性”在他下定义以前向来是个含混字眼,对于黑格尔之流想把形而上学的混浊想法弄进数学里去的哲学家们是很方便的。康托赋予这个词一个精确含义,并且说明了他所定义的那种连续性正是数学家和物理学家需要的概念。通过这种手段,使大量的神秘玄想,例如柏格森的神秘玄想,变得陈旧过时了。
康托也克服了关于无穷数的那些长期存在的逻辑难题。
拿从1起的整数系列来说,这些数有多少个呢?很明显,这个数目不是有穷的。到一千为止,有一千个数;到一百万为止,有一百万个数。无论你提出一个什么有穷的数,显然有比这更多的数,因为从1到该数为止,整整有那么多数目的数,然后又有别的更大的数。所以,有穷整数的数目必定是一个无穷数。可是现在出了一个奇妙事实:偶数的数目必定和全体整数的数目一般多。试看以下两排数:
1,2,3,4,5,6,……
2,4,6,8,10,12,……
上排中每有一项,下排中就有相应的一项;所以,两排中的项数必定一般多,固然下排只是由上排中各项的一半构成的。
莱布尼兹注意到了这一点,认为这是一个矛盾,于是他断定,虽然无穷集团是有的,却没有无穷数。反之,盖奥尔克·康托大胆否定了这是矛盾。他做得对;这只是个奇特事罢了。
盖奥尔克·康托把“无穷”集团定义成这样的集团:它具有和整个集团包含着一般多的项的部分集团。他在这个基础上得以建立起一种极有意思的无穷数的数学理论,从而把以前委弃给神秘玄想和混乱状态的整个一个领域纳入了严密逻辑的范围。
下一个重要人物是弗雷格,他在1879年发表了他的第一部著作,在1884年发表了他的“数”的定义;但是,尽管他的各种发现有划时代的性质,直到1903年我引起大家对他的注意时为止,他始终完全没得到人的承认。值得注意的是,在弗雷格以前,大家所提出的一切数的定义都含有基本的逻辑错误。照惯例总是把“数”和“多元”当成一回事。但是,“数”的具体实例是一个特指的数,譬如说3,而3的具体实例则是一个特指的三元组。三元组是一个多元,但是一切三元组所成的类——弗雷格认为那就是3这个数本身——是由一些多元组成的一个多元,而以3为其一实例的一般的数,则是由一些多元组成的一些多元所组成的一个多元。由于把这个多元与一个已知的三元组的简单多元混淆起来,犯了这种基本的语法错误,结果弗雷格以前的全部数的哲学成了连篇废话,是最严格意义上的“废话”。
由弗雷格的工作可以推断,算术以及一般纯数学无非是演绎逻辑的延长。这证明了康德主张的算术命题是“综合的”、包含着时间关系的理论是错误的。怀特海和我合著的《数学原理》(Princi-piaMathematica)中详细讲述了如何从逻辑开展纯数学。
有一点已经逐渐明白了:哲学中有一大部分能化成某种可称作“句法”的东西,不过句法这个词得按照比迄今习用的意义稍广的意义来使用。有些人,特别是卡尔纳普,曾提出一个理论,认为一切哲学问题实际都是句法问题,只要避开句法上的错误,一个哲学问题不是因此便解决了,就是证明是无法解决的。我认为这话言过其实,卡尔纳普现在也同意我的看法,但是毫无疑问哲学句法在传统问题方面的效用是非常大的。
我想简单解释一下所谓摹述理论,来说明哲学句法的效用。我所说的“摹述”是指像“美国的现任总统”一类的短语,不用名字来指明一个人或一件东西,而用某种据假定或已知他或它特有的性质。这样的短语曾造成很多麻烦。假定我说“金山不存在”,再假定你问“不存在的是什么?”如果我说“是金山”,那么就仿佛我把某种存在归给了金山。很明显,我说这话和说“圆正方形不存在”不是一样的陈述。这似乎意味着金山是一种东西,圆正方形另是一种东西,固然两者都是不存在的。摹述理论就是打算应付这种困难以及其他困难的。
根据这个理论,一个含有“如此这般者”(theso-and-so)形式的短语的陈述,若加以正确分析,短语“如此这般者”便没有了。例如,拿“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这个陈述来说。摹述理论把这个陈述解释成是说:
“有一个人、而且只有一个人写了《威弗利》,那个人是司各脱。”或者,说得更完全一些就是:
“有一个实体c,使得若x是c,‘x写了《威弗利》’这个陈述便是真的,否则它是假的;而且c是司各脱。”
这句话的前一部分,即“而且”二字以前的部分,定义成指“《威弗利》的作者存在(或者曾存在,或者将存在)的意思。”因而,“金山不存在”的意思是:
“没有一个实体c,使得当x是c时,‘x是金的而且是山’是真的,否则它就不是真的。”
有了这个定义,关于说“金山不存在”是指什么意思的难题就没有了。
根据这个理论,“存在”只能用来给摹述下断言。我们能够说“《威弗利》的作者存在”,但是说“司各脱存在”却不合语法,更确切地讲,不合句法。这澄清了从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开始的、两千年来关于“存在”的思想混乱。
以上所谈的工作的一个结果是,剥夺了自从毕达哥拉斯和柏拉图以来数学一直占据的崇高地位,并且打破了从数学得来的那种反对经验主义的臆断根据。的确,数学知识不是靠由经验进行归纳获得的;我们相信2加2等于4,其理由并不在于我们凭观察极经常发现到两件东西跟另外两件东西合在一起是四件东西。在这个意义上,数学知识依然不是经验的知识。但也不是关于世界的先验知识。其实,这种知识仅仅是词句上的知识。“3”的意思是“2+1”,“4”的意思是“3+1”。由此可见(固然证明起来很长)“4”和“2+2”指一个意思。因而数学知识不再神秘。它和一码有三呎这个“天经地义”完全属同样的性质。
不仅纯数学,而且物理学也为逻辑分析哲学供给了材料;
尤其是通过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供给了材料。
相对论里面对哲学家重要的事情是以空时来代替空间和时间。据常识,认为物理世界是由一些在某一段时间内持续、而且在空间中运动的“东西”组成的。哲学和物理学把“东西”概念发展成“物质实体”概念,而把物质实体看成是由一些粒子构成的,每个粒子都非常小,并且都永久存留。爱因斯坦以事素代替了粒子;各事素和其他各事素之间有一种叫“间隔”的关系,可以按不同方式把这种关系分解成一个时间因素和一个空间因素。这些不同方式的选择是任意的,其中哪一种方式在理论上也不比其他任何方式更为可取。设在不同的区域内已知两个事素A和B,那么满可能是这种情况:按照一种约定,两者是同时的,按照另一种约定,A比B早,再按照另外一种约定,B比A早。并没有任何物理事实和这些不同的约定相当。
从这一切似乎可以推断,事素应当是物理学的“素材”,而粒子不是。向来认为的粒子,总得认为是一系列事素。代替粒子的这种事素系列具有某些重要的物理性质,因此要求我们予以注意;但是它并不比我们可能任意选出的其他任何事素系列具有更多的实体性。因而“物质”不是世界的基本材料的一部分,只是把种种事素集合成束的一个便利方式。
量子论也补证了这个结论,但是量子论在哲学上的重要意义主要在于把物理现象看成可能是不连续的。量子论指出,在一个(如上解释的)原子内,某种事态持续一段时间,然后突然换成一种有限不同的事态。已往一贯假定的运动连续性,似乎自来不过是一种偏见。可是,量子论特有的哲学还没有充分发展起来。我想量子论恐怕比相对论会要求更根本地背离传统的空间时间学说。
物理学一直在使物质的物质性减弱,而心理学则一直在使精神的精神性减弱。在前面一章中,我们曾有机会把观念联合与条件反射作了比较。后者的生理学色彩显然重得多,它已经代替了前者。(这只是一个例证;我不想夸大条件反射的范围。)因此物理学和心理学一直在从两端彼此靠拢,使得威廉·詹姆士对“意识”的批判中所暗示的“中性一元论”之说更有可能成立了。精神与物质的区别是从宗教转到哲学中来的,尽管在过去一段长时间内这种区别似乎还有确实的理由。我以为精神和物质都仅是给事素分组的便当方式。我应当承认,有些单独的事素只属于物质组,但是另外一些事素属于两种组,因此既是精神的,又是物质的。这个学说使我们对于世界构造的描绘有了重大简化。
近代物理学和生理学提出了有助于说明知觉这个古老问题的新事实。假若要有什么可以称作“知觉”的东西,知觉在某种程度上总要是所知觉的对象的效果,而且知觉假若要可能是关于对象的知识的来源,总要或多或少跟对象相似。只有存在着与世界其余部分多少有些无关的因果连环,头一个必要条件才能得到满足。根据物理学,这种连环是存在的。光波从太阳走到地球上,这件事遵守光波自己的定律。这话只是大体上正确。爱因斯坦已证明光线受重力的影响。当光线到达我们的大气层时要遭受折射,有些光线比其他光线分散得厉害。当光线到达人眼时,发生了在别的地方不会发生的各种各样的事情,结局就是我们所说的“看见太阳”。但是,我们视觉经验中的太阳虽然和天文学家的太阳大不一样,却仍然是关于后者的一个知识来源,因为“看见太阳”与“看见月亮”的不同点,和天文学家的太阳与天文学家的月亮的不同有因果关联。可是,关于物理对象我们这样所能认识的,不过是某些抽象的结构性质。我们能够知道太阳按某种意义讲是圆的,固然不完全是按我们所看见的情况是圆的这种意义来讲;但是我们没有理由假定太阳是亮的或暖的,因为不假定它如此,物理学也能说明为什么它似乎如此。所以,我们关于物理世界的知识只是抽象的数学性知识。
以上我谈的是现代分析经验主义的梗概;这种经验主义与洛克、贝克莱和休谟的经验主义的不同在于它结合数学,并且发展了一种有力的逻辑技术。从而对某些问题便能得出明确的答案,这种答案与其说有哲学的性质,不如说有科学的性质。现代分析经验主义和体系缔造者们的各派哲学比起来,有利条件是能够一次一个地处理问题,而不必一举就创造关于全宇宙的一整套理论。在这点上,它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相似。我毫不怀疑,只要可能有哲学知识,哲学知识非靠这样的方法来探求不可;我也毫不怀疑,借这种方法,许多古来的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不过,仍旧有一个传统上包括在哲学内的广阔领域,在那里科学方法是不够的。这个领域包括关于价值的种种根本问题;例如,单凭科学不能证明以对人残忍为乐是坏事。凡是能够知道的事,通过科学都能够知道;但是那些理当算是感情问题的事情却是在科学的范围以外。
哲学在其全部历史中一直是由两个不调和地混杂在一起的部分构成的:一方面是关于世界本性的理论,另一方面是关于最佳生活方式的伦理学说或政治学说。这两部分未能充分划分清楚,自来是大量混乱想法的一个根源。从柏拉图到威廉·詹姆士,哲学家们都让自己的关于宇宙构成的见解受到了希求道德教化的心思的影响:他们自以为知道哪些信念会使人有道德,于是编造了一些往往非常诡辩性的理由,证明这些信念是真的。至于我,我根据道德上的理由和理智上的理由都斥责这类偏见。从道德上讲,一个哲学家除了大公无私地探求真理而外若利用他的专业能力做其他任何事情,便算是犯了一种变节罪。如果他在进行研究以前先假定某些信念不拘真假总归是那种促进良好行为的信念,他就是限制了哲学思辩的范围,从而使哲学成为琐碎无聊的东西;真正的哲学家准备审查·一·切先入之见。假如有意识或无意识地给追求真理这件事加上什么限制,哲学便由于恐惧而瘫痪,为政府惩罚吐露“危险思想”的人的检查制度铺平道路——事实上,哲学家已经对自己的研究工作加上了这样的检查制度。
从理智上讲,错误的道德考虑对哲学的影响自来就是大大地妨碍了进步。我个人不相信哲学能够证明宗教教条是真理或不是真理,但是自从柏拉图以来,大多数哲学家都把提出关于永生和神存在的“证明”看成了自己的一部分任务。他们指责了前人的证明——圣托马斯否定圣安瑟勒姆的证明,康德否定笛卡尔的证明——但是他们都提出了自己的新证明。为了使自己的证明显得有根据,他们曾不得不曲解逻辑、使数学神秘化、冒称一些根深蒂固的偏见是天赐的直觉。
这一切都被那些把逻辑分析当作哲学的主要任务的哲学家否定了。他们坦率地承认,人的理智无法给许多对人类极为重要的问题找出最后的答案,但是他们不肯相信有某种“高级的”认识方法,使我们能够发现科学和理智所见不到的真理。他们因为否认这一点而得到的报偿是,已发现有许多从前被形而上学迷雾所蒙蔽的问题可以精确地解答,而且是靠除求知欲而外丝毫不牵涉哲学家个人气质的客观方法来解答。拿这样一些问题来说:数是什么?空间和时间是什么?精神是什么,物质又是什么?我并不说我们在此时此地能够给所有这些古来的问题提出确定的答案,但是我确实说已经发现了一个像在科学里那样能够逐步逼近真理的方法,其中每一个新阶段都是由改良以前的阶段产生的,而不是由否定以前的阶段产生的。
在混乱纷纭的各种对立的狂热见解当中,少数起协调统一作用的力量中有一个就是科学的实事求是;我所说的科学的实事求是,是指把我们的信念建立在人所可能做到的不带个人色彩、免除地域性及气质性偏见的观察和推论之上的习惯。我隶属的哲学派别一向坚持把这种美德引入哲学,创始了一种能使哲学富于成果的有力方法,这些乃是此派的主要功绩。在实践这种哲学方法当中所养成的细心求实的习惯,可以推广到人的全部活动范围,结果在凡是有这种习惯存在的地方都使狂热减弱,而同情与相互了解的能力则随之增强。哲学放弃了一部分武断的浮夸奢求,却仍继续提示启发一种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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