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对食物食品有许多独特的鉴别方式,比如从阴阳的角度,分析出各种食物是热性还是凉性,热性的食之有火,凉性的食之有寒。一般说来,物性相反的不可同食,但如热、寒太过,则热上不可再加热,寒上不可再加寒;从营养的角度,又分出是大补还是大损,补品有益,损则不宜。但“补”又忌过分,“损”或在积食、需泻等时也可适当食用。有些食物还被认为是有毒的。热、凉、补、损、毒的各种食物又可以专攻人体的某一部位,某一器官,因而成为一种食物食品禁忌的信仰根据。这方面的食物禁忌信仰往往是与医道相关的,中医很讲究这些。因为中药许多都是直接取之于可食用的动植物的。比如,俗以为多食韭菜可以导致神昏目眩;多食蒜,可伤肝痿阳;多食冬瓜,可发黄疽;多食鳝鱼,会得霍乱;吃食鸭蛋,会使疟疾病加重等等。俗语有“黄瓜上市,医生行时;茨梨上市,医生背时”、“黄瓜上市,医生行运;萝卜上市,医生倒霉”的说法,也是说黄瓜会使人害病,茨梨、萝卜对人体健康大有益处的。中原一带还有“桃养人,杏伤人,李子树下埋死人”的说法,也说明桃、杏、李三种水果对人身健康的不同影响。俗以为河豚鱼、夹竹桃、房檐水、蛇、蜈蚣等是有毒的,食后伤人。这方面的例子也很多,不胜枚举。又由于民间自古巫医不分,所以许多这类食物禁忌又常常是包含着某种神秘意味的巫术遗迹的。比如,俗信鲫鱼春天不能食用,以为头中有虫,恐食后脚气病重;又因鸡食蜈蚣百虫,蓄毒,故夏不食鸡,恐食之杀人;还说吃秋姜会早死等等,把食物禁忌限定在季节性上。还有的是颜色方面的禁忌,比如“孝服”色白,白为不祥之色。因而香港、深圳等地,买鸡都忌讳要白色的;还有食物名称方面的禁忌,比如湖北一带,有六月尝新忌鸡的,谓禁饥(鸡)也;又有食物形象方面的禁忌,例如土家族未婚青年男女忌吃猪蹄子叉叉,说是吃了找不到对象,找到后也会被那个叉叉叉出去(台湾也有此俗,恐少女食猪蹄,将来婚姻不成)。杭州、湖州一带,曾经有忌食螃蟹的习俗,俗以为死后将被驱入蟹山受罪,饱受蟹爪刺伤。又以为蟹背有星者、脚不全者、独目者、腹有毛者,食之能害人,有风疾者更忌食;山东一带,供神供祖的饭菜酒,一般忌双数。
总之,食物食品在时间、颜色、名称、形象以及食用数量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禁忌心理都是带有巫术性质的。由于民间相信食物食品有各种相互对应的性质,并且以为这些性质不同的食物食品可以相互作用而产生出新的性质来——新的毒性——于是就又产生了许多食物食品相克禁忌。食物食品相克,实际上是说它们相互作用的结果会对食用的人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也就是讲要禁忌同时食用这些食物食品,旧时一些历书上多有食物相克之类的图表。然而因各地物产、惯习的不同,这一类图表也差别很大。古代笔记小说中也常记录此类禁事。如清代?竹柏山房《闲居杂录》中就有“物性相反”、“物性相感”两类食物食品禁忌的记载。其文曰:“有物性相反者,如河豚同鹿肉食之,杀人;羊肉同鲙酪食之,害人;羊肝得生椒,破人脏;猪肉得胡荽,烂人脐,是也。有物性相感,入腹成动物者。如鲙生同酥乳食之,变诸虫;鳖鱼与苋菜食之,还生鳖;牛肉同猪肉食之,成寸白虫;猪肉羊肉以桑楮柴煮炙食之,亦成寸白虫也。”中原一带民间也流传着许多关于食物相克的禁忌。如:鱼肉禁忌与荆芥同食,食之必亡,谓之“鲤鱼犯荆花”,鱼子与猪肝禁忌同食,食之必亡;葱与蜜禁忌同食,食之必亡,谓之“甜砒霜”;花生与黄瓜禁忌同食,因其物性相反,故以为食之断肠、亡命;柿子与螃蟹禁忌同食,因其物相同,皆寒,故食之得痢疾,或曰成膈疾;烧酒与生姜禁忌同食,食之坏心肺;鸡与韭菜禁忌同食,食之生虫;苋菜与鳖禁忌同食,据说鳖遇苋菜会复生,食之生血鳖。这一说法流传甚广。总之,这类禁忌也是很多的。如果不慎同食了相克的食物食品,民间以为大多数还有补救的办法,一般可用绿豆水、黑豆水、甘草水、芦根汁、冬瓜汁、橄榄汁、粪汁等化解之。但亦有一些严重相克的,无药可解。如“驴肉与荆芥同食”、“茅檐水滴到肉上同食”等,均认为无化解的可能。民间亦有不信此说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广州曾经有人登报打赌,专食相克的食物食品,据说吃了许多种也仍旧是安然无恙,这说明此类禁忌所说的犯禁后果也并不那么确凿,甚至多数是荒谬的。不过,民间仍有人笃信不疑,并且相互传承递继着。这实在是民间习俗的顽固性和民间习俗的魅力所致。
食物食品的热、凉、补、损、毒等等性质是人们对食物食品某种属性的主观判断和理性的赋予,由于它的直观感性差,所以一般只有少数几种能为民间所掌握,而大多数只有职业的郎中医师们才能分辨得清,而食物食品中另有一些自然属性则是民众可以一目了然的,可以凭直感觉察得到的。比如熊、豹子是凶猛的,老母鸡的皮肉是粗糙的,辣椒是辣的等等。因而,还有一种更为原始的饮食俗信原则,即相信食物食品的这一类自然属性也会传染给吃者。据《博物志》云:“孔子家语曰,食水者乃耐寒而苦浮;食土者无心不息,食木者多而不治;食石者肥泽而不老;食草者善走而愚,食桑者有绪而M1;食肉者勇而悍,食气者神明而寿;食谷者智慧而夭,不食者不死而神仙。”如今民间也仍有类似的信仰,俗以为“吃了熊心豹子胆”,人就会变得同熊和豹子一样凶猛彪悍,而吃了老母鸡的肉,人的皮肤也会变得疙里疙瘩的粗糙起来。吃辣椒会使人心眼变得毒辣无比,成为不孝子孙;吃鱼肠会写出弯弯曲曲的字来等等。还有一些俗话,比如“吃了火药,脾气暴躁”、“吃了秤砣,铁了心”、“吃了灯草蕊,说得轻巧”等等,虽然是一些比喻,却也径直地表明了民间是有食物的素质能够转化为吃者的素质这一俗信的。正是由于这一信仰原则的存在,不但某些地区把吃食老母鸡、辣椒等这样比较正常的食物视为禁忌,而且尤其禁忌吃食那些具有异常形态的或者处于异常情况下的食物食品。因为异常的食物食品,其性质发生了变化,是没有定数的,是不可捉摸的,食之,惟恐导致某种不吉利的变异。关于各类变异食物的禁忌,清?竹柏山房《闲居杂录》中有所记载,其文曰:“凡禽兽虫鱼之属,或有感珍气形质变异者,如兽有歧尾,蟹有独螯,羊一角,鸡四足是也;有形色变异者,如白鸟乌首,乌鸡白首,白马青蹄,白马黑蹄是也;有肉变怪者,如落地不沾灰尘,经宿肉体尚暖,曝炙不燥,入水自动是也;有肠脏变改者,如肝色青黯,肾气紫黑,鱼无肠胆,牛肝孤叶之类是也。”这些有异常变化的食物食品都是禁忌食用的。另外,民间还忌食双蒂的甜瓜和能沉入水底的甜瓜;忌食一荚五粒仁的大豆,忌食五爪猪,忌食三足、赤足、腹下有“主”字、腹下有蛇文的鳖等等,也都是出于这种对食物“异常”现象的恐惧而形成的禁忌。
民间还有忌食不洁净的食物食品的禁忌。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蒙古》云:“他如水族鸟类,则视为不洁之物,绝不沾唇。”俗以为一些动物的内脏和血液等是不洁净的。因而禁忌食用,惟恐食之不吉,会得病或招致灾异等。比如仫佬族忌食动物的心脏;鄂温克族忌食病死的野兽和家畜的头、五脏、淋巴腺、膝下骨髓等,锡伯族、达斡尔族等除羊血外,禁食其他动物的血;台湾也有少女未满十六岁忌食鸡鸭血的习俗等等。这一类饮食禁忌自古有之。据《礼记》云:“不食雏鳖,狼去肠,狗去肾,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脑,鱼去乙(乙,鱼目旁乙形骨),鳖去醜(醜,鳖窍也)。”又云:“牛夜鸣则庮(庮,恶臭也);羊冷毛而毳,羶;狗赤股而躁,臊;鸟皫色而沙鸣,郁(郁,腐臭也);豕望视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漏(漏,如蝼蛄臭也);雏尾不盈握不食;舒雁翠(舒雁,鹅;翠,尾肉);鹄鸮胖(胖,胁薄肉);舒凫翠(舒凫,鸭);鸡肝;雁肾;鸨奥(脾);鹿胃。”其注疏云,此皆为不利人、不可食者。当然,古今民间食物不洁禁忌中又常常是含有其它俗信因素的。例如相信内脏、血液中含有动物的精灵魂魄等等,因而也是不敢食用的。据说兰州多鸽,盈城皆是,当地人不敢食用,以为食之必有灾。这即是超出了不洁信仰的。民间还以为有些不洁净的食物食品还可能影响到食者以外的事物。如鄂温克族人禁忌小孩子吃羊的肥肠,否则,以为会找不到好草场,影响放牧,将给大家带来不幸。
另有一些不洁食物禁忌形成了宗教信仰的特色,并且超脱宗教范畴,成为信徒们普遍遵从的一种生活惯习。例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东乡族、乌孜别克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等,都视猪、狗、驴、骡为“不洁之物”,禁忌食用。尤其禁忌食猪肉,并不能言及和接近之。伊斯兰教还禁忌食用自死物、血液,以为同样是不洁净的“秽物”。据《天方典礼择要解》中说,回族禁食的有:“暴目者、锯牙者、环喙者、钩爪者、吃生肉者、杀生鸟者、同类相食者、贪者、吝者、性贼者、污浊者、秽食者、乱群者、异形者、妖者、似人者、善变化者。”等等。其中禁忌的原因就不仅仅是“不洁净”一项了,还包括了食物的许多“不好的性质”在内,可见亦是有担心这些“不好的性质”会传染给吃者本人之类的顾忌的。即使是可食的畜禽,也必须经过阿訇或者懂得宰杀规矩的人宰杀才能食用。这是对食物禁忌的最后一次“把关”了,这种规约,无疑是带有鲜明的宗教色彩的。
有些民族在祭祀祖灵神明时禁忌吃食某些食物食品。以表示对神灵的虔诚。如高山族在祭祀时禁忌食鱼;佤族卜卦“做鬼”的鸡肉、鸡蛋,主人禁食,亦禁买卖,全要由魔巴食用;哈尼族凡为祭奠死者剽杀的牛肉,本家族或氏族的成员都禁食,只能按亲疏之序分给外姓亲友吃;汉族祭祀、吃斋时禁忌吃葱。俗谓“吃蒜不吃葱,吃葱假斋公”。河南一带祭灶的糖果,禁忌幼女吃食。否则不吉。
民间又有恐伤害生命,遭报应而禁忌食用兽畜类的。如鄂伦春族人禁忌妇女吃食熊前半身的肉,否则,以为会被熊抓住。俗信还以为吃斋敬神是积阴德,而吃荤腥伤害生命会遭到阴间的报应。汉族中有些地区有禁食牛肉的习俗,据说就是与这种俗信有关的,旧时,牛在人们的生产中贡献最大,是农家不可少的好伙伴。因其有助于人,所以不忍心杀食。食者,良心受谴责,便想到会遭受神鬼的报应。因而非到饥荒年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绝对禁食牛肉的。过去,苏州人不食牛肉,牛死后常将其抛入苏州河里。这一情况曾在当地“白蛇传”的传说中得到反映,说是白蛇在苏州河里还吃到了有人抛入河中的死牛。宋代人洪迈在《夷坚志》中也记载了这种禁食牛肉的传闻。如“食牛梦戒”一篇,说泰州一人因酷嗜牛肉而梦被拘斥,后遂恪守此禁,不敢再犯。“食牛诗”一篇中有一首诗云:“万物皆心化,惟牛最辛苦,君看横死者,尽是食牛人。”这些都说明宋代或者宋代以前民间是有禁忌食牛肉的习俗的。其实早在汉代时,也就有了不敢食牛肉的记载,如《风俗通义?怪神》云:“会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一以牛祭,巫祝赋敛受谢,民畏其口,惧被祟,不敢拒逆。是以财尽于鬼神,产匮于祭祀。或贫家不能以时祀,至竟言不敢食牛肉,或发病且死,先为牛鸣。其畏惧如此。”不过,这里所说的禁食牛肉其信仰不在于担心阴间的报应,而是担心阳间巫祝使术行祟。因食牛肉,发病且死,先为牛鸣之虞,只不过是拒淫祀的一种托词。然而,这种托词很可能传承下来,成为民间惯于接受的禁忌理由。或者此与后世惧报应的禁食牛肉习俗也是有着连带关系的。此俗自元游牧民族执掌朝政后,有较大的改变,食牛肉之风日盛。如今,汉族民间仍有禁忌食牛肉的习俗残留。佤族青年人也禁忌吃黄牛的心、肝,否则,认为会生病,家人不吉。汉族民间至今除极端困苦的时候不食马肉,认为马也与牛一样,有功于人,所以不忍心杀食之。这种感恩于某种畜类而禁忌杀食其肉的风习,与远古图腾禁忌也有某种相似性。图腾表达了人与生物间某种特殊关系的发展,图腾不仅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组织起来,同时也把人与环境的关系组织起来,人们常常把最能影响到自己物质与精神生活的某种生物(动物或植物)当作自我群体的图腾。对于动物图腾来说,一般是禁忌杀食它们的(或者即使杀食它们,也要举行某种庄严的仪式)。因为人们对它有一种认同感。马牛之类的牲畜虽然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图腾(有人认为马、龙是一类的东西,因而相信龙的图腾也指马),但由于它们有功于人,所以人们对它也有一种认同感,故而不杀食其肉,也含有不杀食同类(至少是“朋类”)的意思。这也是人禁忌杀食人肉的一种心理上的乃至行为上的扩延。和牛、马等大牲畜相类似的还有狗。狗与人的关系也极密切,尤其以狩猎为主的民族,是离不开狗的。许多民族禁忌食狗肉,如瑶族、畲族、锡伯族、满族、拉祜族等。畲族不食狗肉,狗死后放到溪水中冲走,俗以为食狗肉会破相或生病,所以禁食。锡伯人不吃狗肉,是把狗看成一种神圣的动物和忠诚的猎伴。拉祜族相传祖先吃狗奶长大,故忌杀狗、食狗肉,并忌食狗肉者入其家门。满族人禁忌食狗肉,忌戴狗皮帽子。传说其祖上老罕王为“义犬”所救,为感狗恩,故传留下此俗。这些禁忌都和人与动物的认同感、一体感有关。
不但长期和人们生活在一起的动物,人们会因感因戴德而禁忌杀食之,甚至有些偶尔有功于人的一些动物,也能得到此种“殊荣”。例如南昌、瓯江一带的人忌食鼋、鳖肉,便是鉴于此。据《清稗类抄》云:“南昌人畏鼋与鳖,呼之为老爷。南康府附近有老爷庙,所祀为鼋老爷。相传明太祖与陈友谅战时,曾救御舟出险,赣人祀之甚虔,且相戒不食鼋鳖,恐犯老爷之怒也。”瓯江人禁忌食鼋肉,据说食之会亵渎神明。因为鼋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经时帮助唐僧师徒渡过了八百里通天河,又驮回了经书。所以人们敬之如神,禁忌杀食。
当然,民间还有一些食物禁忌是出于一般的惯习的,其中并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信仰意义。比如广州一带视为名贵佳肴的“龙虎斗”,即蛇、猫肉,还有当地人爱吃的鼠肉等等,中原一带人就不习食用;而中原人爱吃鱼、禽类食物,藏族大部分地区却又没有吃食的惯习。这基本上属于各地生活习性的不同,谈不上更多的信仰根据。由于“习惯成自然”,所以对于不常以为食物的东西,就常常会有一种厌恶进食的感觉,俗称“反胃”,也可以自然形成一方一地的饮食禁约。就如中国人不食蜗牛一样,或者根本就没人去尝过它。只是在听说别国人都很爱吃的时候,才想起来。所以,真正的饮食禁忌应当是有吃食的环境,甚至有吃食的欲望而实行着吃食的禁忌的。而有些习惯上不吃的东西,实则并不能算作是真正的食物食品的禁忌,或者仅仅只是一种不为的惯习而已。
有些从卫生角度考虑的食物食品禁忌如今在民间也蔚然成风,如忌食生冷食物,忌食生葱生蒜,忌喝生水,铜器盛水隔夜忌饮等等。否则,认为会多病、肚子痛。这些都是蛮有道理的,已被现代科学、现代医学所证实了是正确的,为民间普遍接受和禁行。
第四部分
第54节 饮食方式禁忌(1)
习俗不同,饮食方式亦不同。饮食方式中的禁忌也反映出一定的民俗信仰。俗以为神鬼是能够影响到人们获得食物的多少的。农业、狩猎、捕鱼等生产活动常常与宗教、祭祀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些独特的饮食习俗。过去,人们在获得丰收或捕猎到食物后常常是先祭祀祖先神灵,感谢神明的保佑,然后再自己食用。《礼记?少仪》云:“未尝不食新。”疏云:“尝谓荐新物于寝庙也。未尝则人不忍前食新也。”佤族习俗,不举行迎谷神、棉神、小米神和瓜神的仪式,就禁忌吃食任何新熟的庄稼和瓜果;景颇族认为谷子是有灵魂的,打俗时谷魂被吓跑了,必须举行叫谷魂的宗教仪式把谷魂再叫回来,这样谷子才能吃;鄂温克族打住鹿、犴、狍子,当日不能吃其舌,也不能切断其食道。宰杀时忌切断或弄破野兽的阴物。内脏忌食,只吃肉。吃肉时要举行祭火、祭神的仪式活动,喝酒时也必须先献祭佛神和“白纳查”(山神爷);藏族、佤族等民族喝酒时要用小拇指从杯里醮一点儿,洒向空中或地上,表示敬献神灵,然后才能自饮。这些都是为饮食而举行的祭神活动和敬神的仪礼,以表示酬谢敬奉神明的心意。否则,不敢擅自饮食,或者以为擅自饮食后,神灵佑,将来不能获得新的、更多的食物,会遭受饥荒灾祸。台湾高山族在祭仪、出猎、丧葬时,有禁忌食鱼的风俗,也是饮食禁忌在礼仪中的体现,是重视神圣事物的特殊表示。另外,一些大型的祭祀活动中也常常附带有公共的饮食聚餐活动,同时也有许多饮食方式方面的禁忌。如伊斯兰教的“斋月”期间,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十个民族的成年穆斯林们,都要进行斋戒。整个斋月期间,每天日出前吃好封斋饭,从日出到日落,严格禁忌吃食任何东西,平时抽烟的也要戒烟。老弱病幼者可不守斋,但也要尽量节制饮食。期满二十九天,寻看新月(月牙)出现时即行开斋,次日为开斋节(新疆地区又名“肉孜节”),如不见新月,则继续斋戒一天,开斋节顺延。这种斋月间的饮食方工,据说是为了表示笃信真主安拉,表示宗教信仰的虔诚。满族中又有吃肉大典的习俗。旧时满族富贵人家,有大祭祀或喜庆事,要设肉食宴会。是日,无论认识不认识,凡是明白这个礼节的人都可以参加。事先不发请柬,来人向主人“打千儿”道喜问候之后,就可随意入座。吃完就走,忌道谢,忌擦嘴,忌漱口。据说道谢、擦嘴、濑口是对主人的不尊敬。满族祭天时,还有吃小肉饭的习俗形式,即再祭结束时,由族中老年妇女分小肉给众人吃。据说吃小肉时屋内屋外的人不许乱串。做好一锅肉丝粥,无论什么人赶上就吃,吃完也不用道谢。只此一锅,不许再做。以吃净或不够吃为大喜,最吉利。忌讳吃不完。这种祭祀活动中附带的饮食习俗,类似《礼记?曲礼》所云:“共食不饮,共饭不泽手。”往往带有一种古朴的淳厚,或者会令人想起洪荒时代祭礼时人群聚餐的场面,那时候,人们都是神的奴仆,彼此不分你我,是共生一体的。所以这时的饮食不互致谢,不避粗野。有人以“古之淳俗犹存一斑”来形容它,实在说,也并非是过分的言辞。
中国人讲究尊重当地的习俗,所谓“入境随俗”。因而到某地某人家中做客,要明白当地的饮食习俗,了解当地饮食方式上有何禁忌,切莫犯了人家的忌讳。不然的话,就会闹出笑话,或者发生误会。
到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地区做客,要尊重其宗教信仰,饮食时禁忌提及猪肉。在维吾尔族家中做客,吃饭时,禁忌随便拨弄盘中食物,禁忌随便到锅灶前面去。如吃抓饭,食前要洗手。通常是洗三下,然后用手帕擦干,禁忌不擦手乱甩手上的水。俗以为这样是对主人的不尊敬。共盘吃饭时,禁忌将自己抓起的饭粒再放进盘中。吃饭时忌让饭粒掉落地上,如不慎掉落地上,要拾起放在自己近前的“饭布”上。吃饭时忌擤鼻涕、吐痰、放屁。否则,会被认为是失礼。这些禁忌,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中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
满族人禁忌杀狗,禁忌吃狗肉。去满族家中做客,忌戴狗皮帽子。如戴着狗皮帽子,必须在进门前脱下夹在腋下。鄂伦春族人平时多食肉,或烤或煮,均忌用刀子叉肉。到鄂伦春族人家中做客,也要注意这一点。哈萨克族禁忌用手背擦摸食物,不准乱丢食物,不准坐在装有食物的箱子或其它用具上,绝对不准跨过吃饭用的餐巾,青年人不能当着老人的面饮酒。如果到苗族家做客,吃饭时,家长会把鸡心、鸭心拈给客人。但此时禁忌客人一人独食之,必须与在座的老人们一起分享。否则,以为你不懂礼貌,不懂事,会被人看不起的。到景颇族家中做客,景颇人喜欢上山采来阔叶供人吃喝时当碗碟。但饮食中,千万不能把阔叶倒用。否则,会被误以为有敌意而当成仇人的。在汉族人家中赴宴,也有许多忌讳,如言谈举止,须小心谨慎,节奏放慢,不可匆忙急躁。如在席间毛手毛脚,移转酒樽将酒洒了,便是犯忌的。《风俗通义》云:“坐不移樽。俗说凡宴饮者移转樽洒,令人讼诤。”另外,座次、举箸、饮酒,或以齿或以贵,禁忌无长幼、尊卑之序(参见本书“交际禁忌”部分)。饭菜忌食太饱,要留有余地;席间忌脱衣、松裤带;忌谈论饭菜不好;忌站起身来夹远处的菜;菜盘忌食空食光;忌主动要求添菜添饭;吃鱼时忌主动把鱼翻转过来,俗谓“客不翻鱼”;忌不道别就离席而去等等。总之,到人家家中赴宴,要尊重人家的饮食习俗,在饮食方式方面,也不能违犯人家的禁忌俗规。这方面的禁忌,晚周时期中原一带就有了。据《礼记?曲礼》云:“(与人共食时)毋搏饭,毋放饭,毋流歠,毋咤食,毋啮骨,毋反鱼肉,毋投与狗骨,毋固获,毋扬饭,饭黍毋以箸,毋嚃羹,毋絮羹,毋刺齿,毋歠醢。”从这一类禁忌的目的来看,一般说来都是讲究卫生、讲究节约、讲究礼仪的。除了少数带有神秘意味之外,大多数又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而且流传至今的这类习俗,保留、变异程度不同,因而往往还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和浓重的地方特色。
中国人是热情好客的,他们很乐意在自己家中款待亲朋友好友,尤其是来自远方的客人。在如何待客饮食方面,也有一些禁忌,如果说上文谈到的做客饮食禁忌主要的是要求客人对主人的尊重的话,那么这里要谈的待客饮食禁忌则又主要的是要求主人对客人的热情、坦诚与虔诚了。汉族人讲究敬宾客,在吃饭前要给客人递上热毛巾,请客人洗脸擦手。把客人让到首席座位上。山东一带,客人进门的第一顿饭忌吃水饺,因为水饺是送行的食品,俗称“滚蛋包”,意味着客人不受欢迎。河南郸城一带待客忌三盘菜、八盘菜,说是“三个盘子待鳖,八个盘子待王八”。一般是菜多为好,豫北一带有“七个碟子八个碗”的说法,表明菜肴丰盛、待客心诚。吃饭时,主人要亲自给客人布菜、敬酒。盛饭时忌勺子往外翻。一说这是犯人牢食的舀法;一说是为了避免财水外流。宴客席间主人始终陪坐,忌讳提前离席。吃饭时,忌讳将空碗空碟收走,忌讳席未散抹桌扫地,俗以为这是“赶客”的举动。宴客时又忌茶壶、酒壶壶口向人。否则,以为会有口舌,《礼记?少仪》云:“尊壶者面其鼻。鼻者,柄也。口柄前后相对;柄之所向,主施惠,为尊;口之所内,主受惠,为卑,不以口向人,实为敬客之意也(参见《无何集》第353页)。”河南一带,宴客忌问客人“吃醋不吃醋”,因讳“醋”字,要称醋为“忌讳”;酒席上,莲菜盘忌放首席前,要放远离客人的“席口”处。因莲菜俗称“眼子菜”。若放客前,恐有“捉眼子”之嫌,“捉眼子”含贬意,是一种污辱人的俗语。家中来客,打荷包蛋时,忌打两个鸡蛋,恐犯“二蛋”的忌讳,“二蛋”俗谓“傻瓜”之意,一般都是打四五个鸡蛋,才显得热情。招待客人吃水果时,忌讳两人分吃一个梨,讳避“分离(梨)”二字。其他民族中也有这类待客饮食习俗。其禁忌事项或略有差异,然敬客之心大体如此(参见本书“交际禁忌”部分)。
饮食方式方面的禁忌不惟对外客如此,对内,对家中人,对亲友也是一样的。而且从这类饮食禁忌的形式上看,主要的还是基于当地人自家日常饮食习俗之上的。外客来到此地,也不过是顺从当地的惯习而已。
在日常饮食方式方面,民间也有一些禁忌俗,比如,大多数人们习惯于在自己家中吃饭,他们进食时总喜欢躲开家庭成员以外的别人,农村中,旧有端着饭碗上街吃的习惯,但大家是吃极为普通的家常饭时,才这样的。一旦改善生活,吃别样饭或者来了客人时,就又要呆在家里了,这可说是一种共食惯习的遗存。上街吃表明了“我们家没吃什么特殊的好饭菜,是与大家一样的”。可以产生一体感。而避开别人,就说明饮食有了差别。随着经济的发展,分配方面日益显现出差别,如今,尤其在城镇里饮食避人的习俗是越来越强化了,到了开饭的时候,一般是禁忌串门的。小孩子吃饭时仍呆在人家家中玩耍,父母也是要训斥教训的。如果吃新禾时,有人离家未归,民间忌讳提及此事。如有人提及,则全家戚然不安,认为是不祥之兆。这又联系到民间吃饭时喜举家团聚共食而忌讳有人不在或分散开来吃“流水席”,这又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共食惯习”了。俗以为看人家吃饭也是不礼貌的。锡伯族人吃饭时,禁忌边走边吃,又禁忌端着饭碗在外头吃。土家族禁忌吃饭时端着碗站在别人背后。俗以为在别人背后吃饭是吃别人的背,别人会因此而“背时(食)”的。旧时,吃饭时又有男女不同桌,尤其儿媳不能与老公公同桌的习俗。主要是对妇女的轻贱和男女性隔离的观念使然。
第四部分
第55节 饮食方式禁忌(2)
民间还忌讳吃饭前用筷子敲空碗。俗以为“穷气”。因为,旧时乞丐要饭时才这样敲的。拿碗的手势一般是五指自然捧着饭碗,忌讳用手掌平托碗底,又忌用手攥着碗边,这也像乞丐要饭的样子。盛饭时,汉族有忌从窗口递进食物的习俗,据说吃了会得噎食病。佤族人忌讳用芭蕉叶盛饭。俗以为芭蕉叶是做鬼用的,恐其中藏有鬼魂,饭盛好后,民间又忌讳将筷子插在米饭碗上。据说这是丧葬时敬鬼神的方式,容易让人想到死人,是不吉利的。山东一带又忌把筷子横担在碗上,说这是供奉死人的放法。据说明代之前有把筷子担在碗上的习俗,后来明太祖斥为恶模样,因而后来逐渐成为一种禁忌。有些讲究的人家,酒杯碗筷的放置都有规矩,叫做“杯不出栏,筷不出缘”。又有筷子不放于杯子同一侧的忌讳。若是杯子两边,一边放一只筷子,就觉得不吉利,因为“快(筷)分开”了,这样,看上去也不雅观,不正常。并且,每双筷子应一般齐,不可一长一短,令人想起“三长两短”等不吉语,故以为不祥。这些,也是一种礼法的禁约。
中国人是用筷子吃饭的,筷子一般用右手执拿。《礼记?内则》云,“子能食食,教以右手。”左手拿筷子,民间以为反常,俗称“左撇子”。拿筷子的位置一般要适中,忌讳拿得过高或过低。俗以为从手执筷子的部位上可以占卜出来小孩子日后结婚对象离家是远还是近。手拿筷子过高的,对象一定离家远,手拿筷子过低的,对象一定离家近。这样,担心孩子将来远离父母或者不愿孩子没出息地守在父母身边的就必定是所忌讳的了。河南郸城民间又有吃饭时用筷八忌,即为:一忌舔筷(忌用舌头舔筷子);二忌迷筷(忌拿不定主意,手握筷子在餐桌上乱游灵);三忌移筷,忌刚吃了一个菜接着又吃另一个菜,中间不停顿,不配饭);四忌粘筷(忌用粘着饭菜的筷子去夹菜);五忌插筷(忌把筷子插在饭菜上);六忌跨菜(忌别人夹菜时,跨过去夹另一个菜);七忌掏菜(忌用筷从菜当中扒弄着吃);八忌剔筷(忌用筷代牙签剔牙)。也是家庭吃饭可者宴客时的禁忌俗规。多是关乎卫生、谦让、礼貌的。说明中国人是重视饮食的庄重性和严肃性的,如不以此为戒,违犯这些禁忌,则会被认为是不文明的“匪类”或污秽不堪的“丐帮”。
许多民族吃饭时的衣着穿戴以及吃饭时的身姿形态也有所禁忌。比如哈萨克人食忌无冠,如果事急来不及戴帽子或者忘记戴帽子,也必须用一根草茎插在头上,才敢就食,否则以为不敬。乌孜别克族也有类似习俗,用餐时,长者上座,幼者下座,家中人口多的,一般都分席用餐,妇女与孩子一席。用餐时严禁脱帽。鄂温克族吃饭时最忌穿一只鞋吃饭,俗以为如此则儿媳会变成小偷。达斡尔族人禁忌吃饭时坐在门坎和窗台上,或者边走边吃。俗以为如此,则会长粗脖子,或者会导致乳牛立着下犊。汉族也忌吃饭时以足践椅栏上,俗谓如此则食必噎。又忌吃饭脱鞋、摸脚趾。还忌吃饭伸懒腰,俗谓“吃饭伸腰,天打勿饶”。
吃饭是一件正事,俗忌心不在焉,思想不集中。汉族民间忌讳吃饭时看镜子,忌讳边吃饭边干活,或者边吃饭边玩耍,以为是对家神的不敬。俗谓“吃饭不要闹,吃饱不要跑”。许多地方还忌吃饭时说话,民间有“食不语”、“吃饭不拉呱,酒醉不骑马”的俗谚。蒙古人吃鱼时也忌说话,因鱼有刺,易伤喉,相戒临食不语,并称熟鱼肉为“哑口菜”。食不语除了卫生的功用外,还有防止说出不吉语的作用。吃饭时说出不吉语是更遭人忌的。俗以为饭时忌提到伤、亡、病、灾、祸等凶事,否则,不吉。山东一带又忌饭桌上说“蒜”和“醋”。因为当地方言“蒜”与“散”同音,恐家人分散,大不吉利。说“醋”恐有不贞事发生和令人生妒忌。
吃饭是一件严肃、神圣的事情,古代饮食常与祭祀活动结合在一起,某些宗教信徒也常在就餐前默诵经文或作祈祷。汉族饭时虽无甚明显的祈神行为,但也视吃饭为一天乃至一生中之大事。平常人们相遇时总爱问:“吃饭了没有?”可见吃饭是人人注意的一个焦点。因而在这样的时刻里是忌讳出任何差池的。河南一带,忌讳吃饭时将筷子掉在地上,俗以为不吉利。林县人如果吃饭时掉了筷子,要用掉下的筷子在地上画个“十”字作破法,然后再使用。河北一带禁忌吃饭时把碗扣在桌上,据说扣碗会得噎食病。还有一些地区忌饭时扣碗是因与吃药相类。吃汤药时,喝完后常将药碗扣于桌上,以示今后不再生病服药。如扣饭碗,还恐易生病将不能进食。白族(勒墨人)吃饭时忌把香油瓶弄倒了。如倒了香油瓶,俗以为是闹鬼,要死人。鄂温克族忌将奶制品洒在地上,如洒了就等于洒掉了自己的福气。不慎撒掉时,常以所撒之奶类涂在额前少许,以保福气不失。汉族及其他许多民族中都有吃鱼吐刺,忌吐在地上,要放在桌上的习俗。吃饭时还忌讳掉饭粒、撒米和剩碗根。实则是民间敬谷神、惜谷物的心理表现。俗以为“作践谷物,必遭雷击”。又以为,“小孩剩碗底,长大娶麻妻”。“吃不光,好生疮”。因此家长从小就要求孩子吃多少盛多少,要学会掌握自己的饭量。民间还有许多劝少食的俗谚,如“少吃多滋味,多吃坏肚皮”。“爽口食多偏作病,快心事过恐生殃”。尤其忌讳晚饭多食。俗说“少吃一口,安稳一宿;少吃一碗,安稳一天”。“少吃一口,活到九十九;多吃一勺,半夜睡不着”。并且忌暴食狂饮,所谓“饥不暴食,渴不狂饮”。
吃完饭后,俗忌躺卧不动,所谓“饭后不动,定要生病”。以为最好是走走步,活动活动。所谓“饭后百步走,能活九十九”。饭后又忌洗澡、剃头。民间有“饭饱不洗澡,酒醉不剃脑”、“肚饱不剃头”的说法。
烟、酒、茶是中国人饮食方面的特种嗜好,历来也有一些饮食方式上的禁忌。
烟草,据《续本草》云:“醒能使醉,醉能使醒,饥能使饱,饱能使饥。人以代酒代茶,终身不厌,与槟榔同功。然火气熏灼,耗血损年,人每不觉。”因其“耗血损年”,故民间忌食之。又因“人每不觉”,所以忌之不绝。有人曾论吸烟之宜忌,曰“烟有宜者八事,睡起也,饭后也,对客也,作文也,观书欲倦也,待好友不至也,胸有烦闷也,案无酒肴也。忌者七事,听琴也,饲鹤也,对幽兰也,看梅花也,祭祀也,朝会也,与美人昵枕也。宜节者亦七事,马上也,被中也,事忙也,囊悭也,踏落叶也,坐芦篷船也,近故纸堆也。”这虽是“雅士”的评论,却也反映出了民间吸烟的大部分习俗现象。就其禁忌事项来讲,祭祀、床第之禁大概是更能普及于民间的。
饮酒,是民间一大快事。往往在酒兴正浓之时,猜拳行令,以为劝酒之方。胜者不饮为乐,输者喝酒受罚。古俗或亦有赌酒获胜者得饮的风习,如“画蛇添足”之传说,即是说“诸画地为蛇,先成者饮酒”。而如今民间酒场上的博戏则大都以能使对方多饮为幸事,实则亦是敬酒的别一种方式,所谓“敬酒不吃吃罚酒”。民间的酒令游戏有很多种,此不一一赘述。然而一般通行的俗规禁忌却也不少,如:酒令大似军令,在场人均不得违犯;隔席不说话,隔席不问酒;交架腿不坐席,歪戴帽子不坐席,忌迟到,迟到者,罚酒三杯;罚酒必喝干,滴一滴,罚三杯;划拳伸手指时忌用食指和中指表示“二”,俗以为像“挖眼”;忌用小拇指表示“一”,俗以为小拇指是比喻“小人”的,常用大拇指表示“一”,这是尊重对方的意思。总之,这类规约很多,更有一些是因地因时因人而宜的。山东一带,没有孩子的人忌喝瓶子底下的残酒,俗说喝瓶子底生闺女。民间还有忌卯时饮酒的,卯时为清晨时分,一大早就吃得醉醺醺的,恐怕会耽误一天的活计。俗语说:“莫吃卯时酒,昏昏醉到酉。”饮酒又忌过量,以免酒后失德。《闲居杂录》云:“酒浆面上不见人影不可食。”实则也是一种戒多饮的方式。试想,人如喝多了,便什么东西都看得模模糊糊起来,又哪儿能于酒浆面上看见人影了呢?俗以为“气大伤人,酒多伤身”,所以“饭要少吃,酒要少饮”,“不贪意外财,不饮过量酒”。否则,“酒极作乱”,会导致“乐极生悲”的。
饮茶的禁忌,明清之际,曾有人总结为七条。曰:一不如法,二恶具,三主客不韵,四冠裳苛礼,五荤肴杂陈,六忙冗,七壁间案头多恶趣。亦是文人雅士自视清高的品茶戒旨。清代苏州官方还有过禁民家婢及女仆饮茶肆的地方法规,因而,曾一度茶肆无妇人入。但民间饮茶习俗已久,终不能禁。民间尚有一些关于饮茶的俗信禁忌。俗以为饮真茶令人少眠,吃茶多,腹胀(可以醋解之)。故禁忌晚间饮茶和饮茶太多。又以为“隔夜茶,毒如蛇”,不可饮。据清代《闲居杂录》云:“惊蛰后至九月,凡茶水在几上经宿者不可饮。因守宫(壁虎)之性,见水则淫,每于水内相交,余沥遗入,为性最毒。如误饮时,急觅地浆水解之,或吐或泻,尚可救一二。掘地以冷水拨之,令浊,少顷取饮,谓之地浆。”这里所说的隔夜茶不可饮的原由及其破法,颇带有民间俗信的韵味。虽不一定确当,总比空泛的“毒如蛇”一句比喻要形象、实在多了,因而是更具“说服力”、更能止饮“隔夜茶”的。
浙江一带新年互贺时,要饮红糖泡枣的茶。据说温州一带光饮茶水不吃枣,俗说,“无家教,吃茶泡”;而闽南一带饮红糖枣茶却要吃掉茶泡,谓之“吃红枣,年年好”。还有的地方,办喜事时,新娘要吃“卵茶”。是时,新娘只低头饮茶,不吃卵。如吃卵,就被视为不稳重,日后不会受到丈夫和邻居的敬重。这也是与不吃茶泡相类似的习俗禁忌。其取意为“不贪婪,懂礼节”。
宋代,居丧时饮茶,或以茶待客,忌用茶托。《齐东野语》“有丧不举茶托”,专门记载了这种俗礼。据说是因为“托必有朱,故有所嫌而然”。乃是恐茶托为朱红色漆器,犯丧讳。
第四部分
第56节 食品制作禁忌
食品制作方面的禁忌是与食物食品禁忌有关的,俗以为食品的制作可以直接影响到食品的性质。如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不食不洁之物(猪、驴、骡等),而牛、羊之类是可以食用的。但可食用的牲畜又要看宰杀者是谁。宰杀者若是阿訇或者懂得宰杀规矩的伊斯兰教信徒,则认为是洁净的,可食;否则,若是非信仰伊斯兰教者所杀,则仍以为是不洁净的,仍要忌食。有的地区甚至只食一刀杀死的牲畜,一刀未致死而杀第二刀的亦忌食。或以为,一刀未杀死表明主示意,不该食之。天意不可违,故不肯食。壮族忌在厨房杀狗。壮族有吃狗肉的习惯。但绝对不能在厨房里杀狗,也不能在灶上煮狗肉。认为在厨房杀狗就会秽污灶王,狗血一淋,灶王会跑开,大家就没有神灵保佑了。所以,人们杀狗时多在屋外进行,烧火刮毛也在外边做,砍好狗肉拿来煮时,另用石头、砖头来砌临时的火灶,或在田边挖个灶,吃后就将灶毁掉。汉族也有惧杀牲禽的习俗。以为杀牲禽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多半是上了年纪的人杀牲禽,年轻人忌上前看,忌动手宰杀。不得不杀时,动手前,常用嘴噙一下刀背,以为“破邪”。传说这一噙,死后到阴间可吓跑兽怪,免遭报复。有的在下刀前还念几句咒语,如“不怨你,不怨我,光怨你主家卖给我”云云。杀完之后,还须蒸一碗血吃,以弥补杀性的罪过。
吃饺子,旧时是很慎重的,一般都是过年节时才吃的。中原一带包饺子忌讳数数,据说一数数就少了。忌讳说“够了”、“不够”、“多了”、“少子”。怕被神灵听去了整治人。据说有的人家因为说了这类话,饺子一下锅里就不见了,东北一带又有忌包饺子不捏褶的,说是捏光边像“和尚头”,不吉利。其俗又忌包好了饺子摆成圈。据说摆圈表明日子越过越死门子。而要摆得横竖成行,这样才显得财路通达。过年吃饺子时,又爱在饺子里包上钱或小煤块。吃着有钱的饺子兆示要发财;吃着有煤块的饺子就预示要倒霉了。因此都忌讳吃着有煤块的饺子。这些包饺子中的禁忌也表达出食品制作中人们趋吉避凶的神秘观念。不但包饺子如此,做其他食品也是这样。过年蒸年糕,也忌讳孩子们在灶前指指点点、乱说话。俗以为孩子们一插嘴,年糕就发不起来了,就蒸不好了。就是平日里蒸馍馍、炸油条时,也有恐怕得罪鬼神的忌讳。为了防止“鬼捏馍”和“鬼喝油”,一般这时是禁忌外人串门的。在门口,有的插把剪刀,有的放碗冷水,还有干脆关门闭户,以防人来。有人串门赶上正在蒸馍、炸油条时,必须先到火灶旁帮助烧把火,以为破解。壮族忌煮夹生饭,特别是周围熟,中间有一团口盅大或鸡蛋般大的米不熟,就认定是一种不祥的预兆,不久必有灾难或横祸。因而,要出门远行的改期,在一段时间里,处处小心谨慎,与人交往,也多加小心,言行举动都比较克制。有些还要求神拜佛,请师公道公来消灾。做饭时还忌讳秽柴烧火,俗以为也会导致食物不洁的。壮族忌烧被风刮倒的树木。壮族传说,古代柴草的枝叶为脚,与各种动物一样走路,其根部是头,根须是头发,后来柴草走到人家里,连人走动的地方都挤满了,人们去向始祖神布洛陀告状,布洛陀命倒生神把树木颠倒过来,将其头部插入土里,不许走动。从此,柴草要由人去砍割,才能进家。过去,壮家村边被风刮倒的大树,人们不敢用,生怕倒生神见怪,遭受祸殃。由于月经期妇女、孕妇、产妇均为不洁之人,所以有些重要的炊事亦禁忌她们参与。没有福气的人,如孀妇、无子嗣者、带孝者,恐身上有凶煞气,不吉利,也常禁忌参与炊事。尤其是上祭的供品,更是忌讳得厉害。鲁迅小说《祝福》中就曾反复描写了这样的细节。旧时,由于做豆酱和酿酒一样,成败很难掌握,不是发酸便是发霉。于是民间就怨天尤人,乱找原因。《风俗通义》云:“雷不作酱,俗说令人腹内雷声。”民间则又有忌讳作酱时不洁女人、带孝者近前偷看的说法。俗以为经这些不洁净的人一看,豆酱必坏无疑。这是基于事前忌说破的心理。不论什么事儿,事前一经说破,一经看见,便不灵验了。
第四部分
第57节 药物饮食禁忌
中国的医药学是建立在民间关于药物食品性质的俗信基础上的。中药俗称“草药”,实则不仅包括着植物,而且包括着动物和一些矿物在内。除了一些外敷的药物外,大多数是煎服食用的,所以又称“汤药”。汤药入腹,事关人命,所以是较他事更为慎重的,所谓“医不三世,不服其药”。然而,中国自古巫医不分,后世民间也有许多巫师术士、巫婆神汉假借迷信活动为人“治病”的,再加上野医、庸医等等,使得中医的“理论”博杂纷纭,良莠不辨,颇为混乱。当然中国医药学中可贵的东西仍然很多,医学界也自有自己的学术见解,本书无意介入此事,现仅就民间广为人知的一些药物饮食禁忌,略述几项,以为说明。
民间俗以为有些东西,本身有毒,故而食之病亡。据《博物志》云:“《神农经》曰,药物大毒不可入口鼻耳目者,即杀人。一曰钩吻。”又云:“黄帝问天老曰‘天地所生,岂有食之令人不死者乎。’天老曰:”太阳之草,名曰黄精,饵而食之,可以长生。太阴之草,名曰钩吻,不可食,入口立死。‘人信钩吻之杀人,不信黄精之益寿,不亦惑乎。“可见古人便信一种叫做钩吻的草为毒物。民间还以为”食燕麦令人骨节断解“,”啖榆则眠不欲觉“,”蘑菇有毒不可食“,”巴豆(据清《壶天录》:“腊梅花结实如豆,即药部中巴豆也。’)食之令人泻而死”,“蝎子胡蜂皆极毒之物”等等。民间又以为有些食物是因与其他某种食物同食而产生毒性的,所谓食物相克之类。这点上文已谈到不少,这里就不重复了。总之,俗以为饮食某种食物会使人中毒生病甚至死亡,所以对于有毒性的食物(药物)必须禁忌食用。
另外,有些药物虽然本身无毒,也无相克之虞,但用药不对症也会造成灾患的。比如人参、鹿茸,本为补品,可治血寒;但若用于热毒,则会导致吐血、尿血、流鼻血、腐肠而死等严重后果。还有痧症腹痛忌服生姜汤;疔疮忌服火麻花;骨蒸似怯症忌服生地黄,等等不一而足。所以《神农经》曰:“夫命之所以延,性之所以利,病之所以止,当其药,应以病也;违其药,失其应,即怨天尤人设鬼神矣。”
由于食物、药物各有性质不同的特征,所以有时治病服药后还要特别忌食某种食物食品,谓之“忌口”,又称“忌嘴”。俗话说,“吃药不忌口,医生跟着走”,“吃药不忌嘴,大夫跑断腿”。比如治痢疾时忌食油腥物;治脓疮时忌食鱼肉发物,等等。土家族不但吃药者有所禁忌,就连农村草医本人也要忌吃狗肉和其他五个爪子的各种兽肉,否则,他的药物就不灵了。这与其俗禁忌用狗和其他五爪兽肉、死肉祭神,说是对神灵的侮辱有关。民间也相信草医吃了狗肉和其他五爪兽肉,其降病祛魔的神力也就会削弱甚至消失的。
关于用药方式,民间也有一些禁忌。比如山东一带民间以为抓中药时,药方不能反叠。否则,药与病反,没有功效。抓来的药,又忌放在锅台、窗台、炕台上。湖南一带病人服药,忌将药端过门槛再服,以为如此,药将失效。河南一带吃完了中药,忌讳药渣乱倒,俗有“药渣倒高不倒底”之说。又有忌讳倒在垃圾堆和厕所内的。因为民间相信,即使是吃过的药渣仍然是与病人的病体相关联的。如倒放不妥,就会影响病人康复。沁阳一带以为最好是倒在马路上。这样人来车往,可将药渣踩碎踢飞,与此同时,病人的病患也就得到解除了。
小结以上我们列举了食物食品、饮食方式、食品制作以及药物饮食方面的一些禁忌,再加上本书其它篇章中所谈到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饮食禁忌,就基本上可以看出中国人饮食方面的禁忌概貌了。中国人是十分重视饮食的,自古以来饮食与男女并列而为人生的最大欲望,所谓食色性也。男女传宗接代,用以解决人种延续的问题,饮食吃喝烹饪,用以维持个体生命的存在和发展。所以吃喝是关系到人的自身的现实问题。饮食禁忌习俗,也大都是从主观愿望上对自身的一种护卫,防止因吃喝而发生疾病,损年折寿,带来祸患。当然,其中又掺杂着许多迷信的思想和礼教的限定,以至在客观上使许多饮食禁忌陷入了非科学和伪科学的泥沼之中,并不能真正是有益于人的。我们有责任在尊重民族的、宗教的信仰、惯习的基础上,逐渐以科学的道理来影响人们的思想,改进人们的饮食文化,改善人们的饮食结构,要人们的饮食更趋于合理、更科学化、更丰富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