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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青史

_7 定宜庄 刘小萌 (现代)
(下) 第一部分 安置的方式(2)
随着旧经验被否定,“*”初期上山下乡运动的领导者试图建立起与“再教育”理论相吻合的安置插队知青的方式。这种方式的基本原则是使下乡知青能够与贫下中农保持频繁接触和密切联系,便于贫下中农对他们进行“再教育”。官方大力推广的“新经验”主张,停止在公社、大队建知青点,应把知青点建在生产队上,认为这是一种“既有集中又有分散的插队落户形式”。具体做法是把下乡知青编成若干人的小组,安排在各生产队的自然村,集中吃住,并参加生产队的集体劳动。这种做法的好处据说是:既避免了以大队为单位集中吃住所造成的知识青年成堆,不便于贫下中农管理的问题,又解决了知识青年在吃、住等方面的困难《人民日报》,1969年11月16日;参见同报1968年12月6日……
“*”前已被实践证明是失败的分散插队(即单独一人到生产队落户)经验,因新闻媒介的鼓吹而重放异彩。1968年单枪匹马到山西省杜家山落户的北京女知青蔡立坚,成为“*”中第一颗冉冉上升的知青新星,就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正是通过对她的公开表彰,为广大知青提供了一种分散插队的成功方式。
在“再教育”理论的笼罩下,更为激进的安置方式则是单独一人到贫下中农家中“插户”。当时,不少下乡知青抱着虚心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满腔热情,主动要求到贫下中农家“插户”。新闻媒介的宣扬,助长了此风的蔓延。到内蒙古牧区插队的北京知青,下乡伊始,为了克服与蒙古族牧民在语言、习惯上障碍,密切与贫下中牧的感情,积极要求到贫下中牧家“插包”(蒙古包)。内蒙古自治区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代表会议代表、北京知青吴小明在《人民日报》上撰文说:
今年春天开始接羊羔的时候,我们十个人要分别住到十家贫苦牧民的蒙古包里去。分开时,大家都有些恋恋不舍,但是,跟贫苦牧民共同生活了一两个月以后,大家就再也不愿意回来了。《人民日报》,1969年8月22日。
一个蒙古包,不过七八平方米的面积,却是一户牧民生活起居的全部天地。一名女知青再加入进来,语言不通、习俗隔膜,对牧民和知青双方来说,都会有种种不便,且容易酿成矛盾在内蒙古牧区,男女同室是历史上游牧生活留传下来的习俗。有的牧民毫无恶意地将插户的女知青与自己的儿子安排在一室,结果招致男知青对牧民儿子的一番痛打。见傅子恒:《误会》,《难忘鄂尔多斯》,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1页。某知青在牧民家“插包”,为了报答主人对自己的关照,特意将千里迢迢寄到的大虾仁奉上以表示感谢之意。岂料牧民将虾仁倒在地上,惊呼“虫子不能吃!”对知青大为不满。见韦立:《虾子的“委屈”》,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3页。两起纠葛皆因风俗不同酿成……但牧民淳朴善良的天性与知青本身“永远做贫苦牧民的好儿女”的一片赤诚,往往能在一段时间里成为化解矛盾的黏合剂。
然而,光阴荏苒,许多问题却在意想之外。牧民按自己的观念“教育”知青。男知青整天外出放牧,女知青如牧民妇女一般,成天待在蒙古包里烧茶、做饭、拉水、捡粪(牧区以干牛粪为燃料)、缝缝补补、挤奶。一些知青对这种生活不满,与牧民渐生嫌隙。加之文化学习无法保障,一段时间以后,对“插包”已兴趣索然。于是重归集体户的越来越多。有的知青还找到北京安置办公室反映“插包”的问题《草原启示录》,中国工人出版社1991年版,第626—627页……牧区知青“插包”的失败,集中代表了风行一时的“插户”风的归宿。它向知青们揭示了理论上的“再教育”与事实上的“再教育”是多么迥然不同。知青也就通过这种对比逐步理解了“再教育”的真谛。
(下) 第一部分 安置的方式(3)
话说回来,60年代末70年代初,知青下乡人数过多,势头过猛,令许多农村社队应接不暇,安置工作跟不上,青年点的房屋无法落实,也推动了分散插户现象的扩展如福建龙溪县,自1968年至1973年共接收下乡知青三千余名,均实行分散安置,住在农民家里或生产队部。1974年开始建青年点,这种情况才有所改观。见《龙溪县志》,福建省地图出版社1989年版,第516页;参见《南川县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61页,文中提到同一现象。又,内蒙古敖汉旗“*”中接收各地知青六千多人,有单人插队落户的,也有集体插队落户的。其中,以单人插队的最多。见《敖汉旗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60页……分散插户,又有长期、短期之别。短期插户的时间为三个月到半年不等。官方舆论将这种做法誉为“一种很好的再教育学习班”《人民日报》,1969年11月16日……
总之,60年代末70年代初“再教育”理论所向披靡时,知青集体户出现了由公社、大队建点向生产队建点的转变,知青点的规模呈现小型化,与此同时,插队知青的分布趋向疏散,单人插队,三四人插队的现象相当普遍。
青年点设在生产队上,确实有利于密切知青与农民的交往。知青吃、住、劳动、学习都在生产队,增强了对农村和农民的了解。不过这种方式对知青带来的不利影响还是主要的。
首先,使下乡知青在农村的处境更加捉摸不定。与公社、大队干部相比,生产队干部的文化水平、政治素质、管理能力更低,对国家有关知青政策也更加隔膜;他们的任务主要是组织本队农民从事生产,主持分配,按时向国家交纳公粮。他们更加关心的始终是农民的利益。当知青的到来只影响农民的收入而没有产生什么实际好处时,他们会比公社、大队领导表现出更多的不满。这当然会强化下乡知青的窘迫处境。
其次,随着青年点设在生产队,国家拨给下乡知青安置费的大部分也下拨到生产队。生产队账目本来就漏洞百出,上级部门又难以清查,以致各地生产队任意挪用、侵蚀知青经费的现象层出不穷。
再次,当知青的生活天地完全被限制在生产队时,集团力量单薄,无力抗拒外部压力,权益更易于受到损害。与农民同工不同酬,居住条件差甚至没有住房,生活不能自给,是众所周知的抱怨。因为缺乏管理,一些知青集体户如一盘散沙,不少分散居住的女知青沦为逼婚或者坏分子渔猎蹂躏的对象。
由于上述积弊,1973年全国知青工作会议决定中止分散插队,要求发展知青集体户和公社、大队兴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知青场(队)。
对大多数插队青年来说,集体户也就是他们在农村的“新家”。显而易见,集体户有别于人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户”。后者是从户籍制度角度来指称的家庭,是以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集体户则是由一群未婚男女知识青年组合的社会单位。当然,像真正意义上的“户”那样,集体户也拥有自己独立的户籍(户口本)和户主(户长,即一户的负责人)。
通常,集体户的成员只是集中食宿,他们参加生产队的集体劳动则是分别记工,并按个人实际劳动日(一个劳动日为一个工)和工分标准计算报酬。性别、体质、劳动态度上的种种差异,造成收入的差别。家庭经济状况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到知识青年的生活水平。有可靠经济资助的知识青年不必为衣食操心,无家庭资助或少有资助的知识青年则往往为收入菲薄和囊中羞涩忧心忡忡。但无论这些差异多么鲜明,他们却要在集体灶(集体户统一办的伙食)合伙吃饭,同时还要分担集体户维持正常运转的各项开支。男女知青在饭量上的差异显而易见;集体户成员探亲回家或因病误工更是普遍现象。种种差异造成了集体户内部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增加了集体户履行生活管理职能的难度。
(下) 第一部分 安置的方式(4)
在上山下乡运动初期,许多集体户的知识青年是按他们在学校中受到的有关共产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来处理现实生活中的经济问题的。甚至像陕北那样非常贫困落后的地区,一些知青集体户也曾试行过“小共产主义”的制度。所谓“小”,是指“共产主义”的范围仅限于本集体户,而这种“共产主义”的实质则是极端艰苦条件下人们在分配上实行的平均主义的原则。集体户内,口粮和工分统算,轮流驮水做饭,成员没有什么“私有财产”,就连偶尔收到的家里寄来的包裹(糖果香烟之类)也是平均分配牛角:《片笺波澜》,《回首黄土地》,沈阳出版社1992年版,第245页……当时,许多集体户是在原先同一学校甚至同一班级基础上自愿组合的,关系比较融洽,增强了“小共产主义”的可行性。
往往哪一个地方的知识青年在思想上愈富理想主义,行动上愈富实践精神,文化素质与道德水准愈高,其集体户的“公有”色彩就愈鲜明。一名陕北知青在*中将自己所在的知青小组说成“理想主义的一群”,过的基本上是“战时共产主义”或“共产公社”的生活。大家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只是可供分配的东西太少)。每个人都尽力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每个人(不分男女)都轮流做五天饭;每个人轮番参加公社、县、地区、省里的会议;工分也是集体户统一结算、集体分配。唯一的区别,每个人的工分是由生产队的记工员记在个人的记分册上郑秀满:《那时,我们还太年轻……》,《回首黄土地》,沈阳出版社1992年版,第381页……
在长期革命战争年代里,老一辈革命者对“战时共产主义”的生活并不陌生。当他们为着一种理想的追求不惜抛头颅洒热血时,又有什么必要去计较物质利益上的微小得失呢?同样,当一批批满怀豪情的知识青年在贫困落后的乡村重新尝试“战时共产主义”的生活时,精神上是基于同样一个理想的支撑。
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时髦一时,被吹嘘为“限制三大差别”的一项重要措施。它也助长了“共产”风在知青集体户中的蔓延。因此毫不奇怪,平均主义的种子有时会突破集体户的壁垒,在更大范围发芽开花。
1969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介绍了井冈山小通大队在知识青年中试行“合作互济”分配方法的经验,即把每个知识青年的劳动所得和国家发给他们的安置费集中起来,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安排生活。由于这些知识青年到农村不久,劳动收入还不很多,又不善于安排生活,实行“合作互济”后首先是保证每个青年都能获得基本生活费用,其余作为积累。知识青年患病和家庭困难需要补助,经知青们讨论,由大队批准。这篇经验认为:这个分配办法,充分体现了阶级友爱,知识青年可以在不增加国家负担,不增加贫下中农负担,不增加家长负担的情况下,解决到农村后遇到的一些经济困难,更好地接受再教育。经验还认为:“合作互济”的分配方法,培养了青年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革命精神。很多青年积极劳动,为“合作互济”提供了可靠的经济基础;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是“合作互济”的思想基础。
小通大队经验的特点之一,是打破了同大队各知青集体户经济上的畛域,以大队作为一个统一的分配单位;特点之二,是典型的“大锅饭”(即平均主义)做法,与按劳取酬的原则则格格不入。应该承认,当知识青年在农村立足未稳之际,实行这种“大锅饭”分配方法,对于保证每个知识青年的基本生活需求,使他们尽快稳定下来,是会奏效一时的。不过,由于这种做法完全脱离农村的经济条件,也不考虑知识青年本身存在的差别和实际利益,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就注定了它虎头蛇尾,难以为继的结局。
(下) 第一部分 安置的方式(5)
一些地区的知识青年曾经自发地试行过类似于“合作互济”的经济管理办法,无不以受挫告终。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旗阿尔山宝力格的36名北京知识青年,在1969年初第一次年终分红时就组织了以大队为单位包括若干集体户在内的所谓“小共产主义”的经互会。经互会宗旨是:发扬阶级友爱精神,统一管理劳动所得,按照大家的实际需要支配。经互会设经委会,选出三人管理小组。经委会的六条公约是:经委会是在自愿基础上成立的群众组织;自愿加入,退出自由;每一个成员都要积极参加集体劳动;每人每月十元生活费,大件东西由集体统一置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健全财会制度,定期公布账目。经委会成立后,除每月十元生活费外,还负责支付知识青年探亲路费、伤病者医药费、服装费。然而,知识青年思想状态本来不一样,有的自觉,有的不够自觉;个人情况也不同,有的年年探亲,有的二三年才探亲一次,在家逗留时间也长短参差;有的人爱惜衣着,有的则不太爱惜,个别人认为,坏了没关系,反正有经委会。这样一来,个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明显脱节,长此以往,就在“小共产主义”的躯壳内打入了分裂的楔子。所以,尽管经委会的管理小组恪尽职守,知识青年们还是感到在经济生活上过于受拘束,要求解散的呼声渐起。在宣布解散以前,这个经委会竟坚持了三年之久李仿:《小共产主义》,《草原启示录》,中国工人出版社1991年版,第51页……应该说已是一个奇迹!
知青集体户中一度流行的“共产”风,是在特殊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首先是历史的条件,主要是指长期以来学校中按部就班实行的理想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集体主义教育、阶级友爱教育;其次是现实的条件,主要是指“*”初期平均主义思想在社会各领域的高扬。最终,知识青年的这种“乌托邦”倾向被严峻的现实生活一扫而光,他们的头脑也比较清醒起来。而曾经洋溢在知青集体内的互相理解、互助互爱、同甘共苦、扶贫济弱等等高尚品性,至今仍为人们津津乐道。
当“共产”风陷入沉寂后,集体户知识青年普遍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领取个人报酬,同时共同分担集体户的必要支出。与此同时,知识青年间因为闹纠纷,导致集体灶散伙,每人“出门一把锁,进门一把火”,劳动、生活自顾自的现象益发普遍了。
(二)农场(兵团)知青的安置
早在50年代中期,就有一些知识青年参加农场建设。1962—1966年,国营农场累计接收安置了42万城市知识青年此据国务院知青办编:《全国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统计资料》,第3页。《当代中国的农垦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4页则说有257万人……
“*”开始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规模迅速扩大。截至1972年底,到国营农场和生产建设兵团的知识青年已有200万人,约相当全国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总和的1/4此数字系1962—1972年合计。目前两组数据略有差异。一组是国务院知青办《1962年至1972年全国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情况》(1973年6月)提供的,称全国城镇知青上山下乡总数为873万人,内到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场的207万人(占总数的24%);一组是国务院知青办编:《全国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统计资料》(1981年3月)提供的,称全国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总数为845万人,其中到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场的196万人(占总数的232%)……这以后,多数农场、兵团人员极度饱和,安置知青人数剧减。整个“*”期间,安排到国营农垦系统的知识青年近250万人(约为下乡知青总数的18%)此据国务院知青办编:《全国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统计资料》,第2—3页。《当代中国的农垦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5页则说有220万人……各垦区接收知识青年的人数是:黑龙江垦区55万人,广东垦区36万人,上海市农场32万人,辽宁垦区22万人,新疆、云南、内蒙古垦区各10万人,江西垦殖场8万人,江苏、湖北农场各5万人,湖南、安徽和北京市农场各3万人,其他省、区的农场在2万人以下。
(下) 第一部分 安置的方式(6)
到国营农垦系统的知识青年中,有60万人是跨省、区安置到边远地区国营农场和生产建设兵团的。他们主要来自京、津、沪三大城市和浙江、四川两省。跨省安置的走向基本上依照“*”前的旧轨而因时因事有所变通:北京青年12万人,大部分到黑龙江垦区,少部分到内蒙古垦区;上海青年27万人,其中12万人到黑龙江垦区,近10万人到新疆垦区,4万人到云南垦区;天津青年8万人,半数以上到黑龙江垦区,其余主要到内蒙古和甘肃农场;浙江青年4万人,大部分到黑龙江垦区;四川青年4万人,绝大多数到云南垦区《当代中国的农垦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5页。个别数字不准确。如上海市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知青为97万人,书中却说有8万人……
60年代后期,全国大部分省、区相继以国营农场为基础,组建了一大批生产建设兵团或农建师,划归各大军区或省军区领导。生产建设兵团是带有军队编制特点的大型国营企业,内部保持着军队师、团、营、连的建制和与之相关的政治工作机构和制度。由于“*”期间进入国营农场系统的知识青年近半数被安置在生产建设兵团,遂使这种组织形式与轰轰烈烈的上山下乡运动形成不解之缘。
生产建设兵团体制肇建于50年代初。1954年,经*中央批准,组建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以平战结合、寓兵于农,“屯垦戍边”为宗旨,实行以农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在发展农垦事业的同时兼有巩固边防的作用。
60年代初,毛泽东和周恩来曾有过将1/3以上的军队改建为生产建设部队的设想,为此,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负责人做过详细调查和征询。1962年,中苏关系剑拔弩张,新疆数万边民越界外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周恩来指示下,在千里边防线上建起一条边境农场带,屯垦戍边。在当时的形势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加强。
1966年2月,周恩来在一次会议上指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把新成立的“西北农垦兵团”和“西北林业兵团”也管起来,即用该兵团雄厚的物质力量和大批有经验的干部,支援这两个兵团的建设。西北两兵团的筹建,意味着兵团体制由新疆推广到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但不久,对这个计划又做了调整。西藏的有关领导向周总理报告说,各地青年都愿意到新疆去,我们动员不到知识青年到西藏来。周总理当即指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人,组成1000多人的一个团,由知识青年组成,动员到西藏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青年听说让他们去西藏,3天之内报名的超过了3万人,最后派去了2000多人张仲瀚:《周总理的光辉形象永远矗立在军垦战线上》,《人民日报》,1979年1月18日……这年9至10月,河南开封市约2000名知青和社青,千里迢迢奔赴新组建的西藏生产建设兵团。这成为“*”前上山下乡的尾声。
“*”前,大批安置城镇知青的唯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古属“西域”,晚清正式建省。幅员辽阔,沿边旷土多未垦辟。新疆紧靠苏联,有着上千公里的边境线。新疆又是汉族与维吾尔、哈萨克等少数民族混居地区,有史以来*比较复杂。主要基于开发边疆、保卫边疆的考虑,国家自50年代起陆续组织大批内地人口迁徙新疆。1954年,以复、转军人和国民党军队起义人员为主体创建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下) 第一部分 安置的方式(7)
新疆紧靠苏联。60年代初苏、中关系急剧恶化,新疆的战略地位益显重要。与此同时,“大跃进”的失败导致国民经济凋敝不堪,百业萧条,农村饥馁遍地,发生了饿死人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各大城市一下子涌现出数量庞大的失学待业青年。尤其是上海市,就业问题相当尖锐。仅需要安置的初、高中毕业生就有十几万人。于是以这批青年为主要对象,制定了一个新的、大规模向新疆移民的计划。
上海市委根据周恩来的指示,派工作团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1师和农2师塔里木垦区作长期安置计划的考察,把该垦区作为安置上海知青的基地。这项计划曾得到*中央总书记*的支持,他指示:“将童男童女分别组织部队,生产打下了基础,劳动熟练了,有对象结婚,就在边疆安家。”鼓励上海青年在新疆安家落户,既缓解了大城市的就业压力,又可起到屯垦戍边的作用。一举两得,是有深远考虑的。1963年9月,农垦部长王震在一次会议上充分肯定了将知识青年编入生产建设兵团的安置办法,他说:采取征兵组织生产部队的形式,首先是保证青年学生在吃穿用上面相等于步兵士兵的待遇(每月津贴费可比士兵略低),每人每年伙食、服装、津贴等费用约需250—300元,三年后再评定农工工资等级,这样就能够巩固住。其次是参军可以激发青年革命精神和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军队形式的组织纪律性强,便于对青年进行管理和进行政治、生产技术教育,能够较快地成为有文化有生产技能有社会主义觉悟的产业军王震:《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发言》,1963年9月……由此可见,当初是将生产建设兵团视作安置城市知识青年的一个理想场所。军队在长期革命战争中建立的殊勋,它在建国以后享有的崇高荣誉,以及它在年轻人心目中居有的神圣地位,都使这一设想变得切实可行。
生产建设兵团领导在上海做动员时,曾许愿进兵团就是参军,发军装;不满16岁的,到新疆可上技校,毕业后愿回上海的就回上海,吸引了不少青年学生报了名。到“*”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纳上海知青97万。据说,平均不到四户人家中就有一个知青到边疆落了户。加上来自北京、天津、武汉、浙江、江苏等省、市的知青,总数多达127万人。他们到新疆后,被分别安置在南起塔里木河南岸,北到中、蒙、苏边境的阿勒泰,南北相距2000公里的地方。
知识青年到兵团后,在“屯垦戍边”方面做出了贡献。1965年7月,周恩来总理和陈毅副总理出国归来路经新疆时,视察了石河子垦区。他们看到垦区良田棋布,渠道纵横,林带葱郁,工厂林立,非常高兴。周总理和陈毅副总理在石河子接见了上海知识青年杨永青等11人。周恩来指着陈毅对知识青年们说:“这是你们老市长,他关心你们,特意来看望你们。”张百顺等:《上海女知青采访录》,《新疆日报》周末版,1993年1月9日。杨永青的父亲是香港的资本家,她不留恋家庭富裕的生活,坚决要求到边疆扎根。周总理知道这一情况说,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和有复杂社会关系的人,都要看他们现在的表现和立场。只要能同原来的剥削阶级家庭划清界限,全心全意地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服务,就会有光明前途《中国农垦》,1965年第9期……周的这段话,对于众多出身不好的知识青年曾是一个很大的鼓舞。周还引用“埋骨岂须桑梓地,人生处处有青山”的诗句教育兵团干部战士扎根边疆。
(下) 第一部分 安置的方式(8)
但1966年“*”爆发,使蓬勃发展的农垦事业受到沉重打击。农垦管理系统很快陷于瘫痪,各地垦区混乱不堪,加之漫长的中苏边境上形势日趋紧张,战争大有一触即发之势。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农垦系统的秩序和生产,同时也为了加紧进行备战,*中央决定在沿边各省、区和一些内陆省份,以国营农场为基础大批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建设师,划归各大军区和省军区领导。兵团的师、团、营,甚至连一级主管干部,都由各军区调入的现役军人担任,用带兵打仗的办法管理企业。大规模组建生产建设兵团,为安置潮水般涌出城市的下乡知青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
从1968年到1971年,全国新组建的有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兰州生产建设兵团(在原甘肃、青海、陕西、宁夏农建师基础上建立)、江苏生产建设兵团、福建生产建设兵团、广东生产建设兵团、云南生产建设兵团、山东生产建设兵团、湖北生产建设兵团、浙江生产建设兵团、安徽生产建设兵团、江西农建师、西藏生产建设师,加上前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12个生产建设兵团、3个农业(生产)师,分布在18个省、区(参见附录表4)。
与到农村插队落户当农民相比,去生产建设兵团应是比较理想的选择。在兵团,生活待遇有基本的保证,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医疗卫生条件较好,组织上有人管理。这几点尤为知青家长所看重。知青本人则往往为兵团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序列”所吸引,对于众多因种种原因不能加入到解放军那所“学习毛泽东思想大学校”锻炼成长而沮丧不已的热血青年来说,参加兵团,“屯垦戍边”,在“反修的前哨”当“不戴领章帽徽的解放军”,未尝不是一种心理上的慰藉。因此,当这种兵民合一、军政一体的庞然大物于60年代末在中国大地炫煌一时之际,立即成为面临下乡抉择的青年的首选甚至许多没有分配机会的青年也踊跃报名加入。如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自1969年3—9月半年间,就接待了要求加入兵团的中学毕业生、退役战士、插队知青11万余人次。见《漠南情——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1页……
然而生产建设兵团的性质与任务,决定了它在接收知识青年时必须贯彻阶级路线,严格政治条件,而不能像对待到农村插队的知青那样,可以来者不拒,不分“良莠”。至少在运动初期,对于报名者感到应接不暇的兵团“招兵”人员,采取的政审标准是比较严格的。原则上应是符合民兵条件方可加入,“黑五类”子女表现不好的,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现行反革命分子等“*”中落难者的子女,以及直系亲属被*者、有海外关系或社会关系复杂或不清楚者,均在拒收之列《漠南情——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有的青年只好隐瞒不良的家庭出身,得以如愿以偿王川娅:《归途已断》,载《红土热血》,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44页……一些被“政审”淘汰的学生用写血书等极端方式表达自己要求加入兵团的迫切心情。有的知青虽百般争取,仍被拒之门外,最后只得“降一格”到农村插队当农民李士杰:《不是我不爱北大荒》,载《北大荒风云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第173页……但一般说来,在当时滚雪球般迅速膨胀的兵团队伍中,出身不好的知青还是为数很多。
(下) 第一部分 安置的方式(9)
下面是安置了大批知青的一些生产建设兵团的基本状况: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爆发,兵团饱经*,生产遭受严重破坏,未再大批接收外省、市的知识青年。1971年全兵团共有10个师、149个农牧业团和181个独立的工矿企业单位。农一师位于南疆西北部阿克苏境内;二师位于天山南麓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三师位于塔克拉玛干大沙漠西缘的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流域;四师位于伊犁河谷;五师地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境内;六师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部,昌吉回族自治州和乌鲁木齐市境内;七师地处准噶尔盆地西南部,天山北麓山前平原;八师地处天山北麓中段,准噶尔盆地南缘;九师地处准噶尔盆地西部边缘的塔额盆地一带;十师位于新疆最北部,横跨阿勒泰、塔城两地区。
70年代初,兵团总人口200万人,其中职工91万人,主要成分包括复转军人、国民党军队起义人员、支边人员、自动流入人员以及知识青年。原先的127万知识青年中,除因各种原因倒流回关内者外,当时留在兵团的尚有7万人农林部、国家计委劳动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工人现行分配制度的调查报告》(1971年8月20日)。又一说为:稍晚时候有知青十万人,见1973年5月10日《人民日报》……在兵团庞大的职工队伍中,知识青年虽然仅占1/12,却是其中文化素质最高、年龄最整齐的一部分,成为兵团不可或缺的一支骨干力量。
2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是中国的东北边陲,地广人稀。特别是在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汇流区域的三江平原和大、小兴安岭以南的松嫩平原以及从完达山到兴凯湖的牡丹江平原,有纵横千里的大片荒原。人们对这片气候严寒,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大荒原统称“北大荒”。老作家聂绀弩在他所写的《北大荒歌》中写道,“北大荒,天苍苍,地茫茫,一片衰草和苇塘……大烟儿炮,谁敢当?天低昂,雪飞扬,风癫狂。无昼夜,迷八方。雉不能飞,狍不能走,熊不出洞,野无虎狼。”这首歌真实地反映了北大荒荒凉的自然环境。然而这里地势平坦,有广阔的肥沃土地和丰富的自然资源。50年代初,国家即组织力量开发北大荒。1955年一批铁道兵复转官兵在虎林县境创建了八五○农场,这是在北大荒建立的第一个军垦农场。1958年7万转业官兵进军北大荒,掀开北大荒开发史上最壮丽的一页。到“*”前,在纵横千里的北大荒上,一大批国营农场建立起来。这些农场大部是以生产粮食和大豆为主的机械化农场,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北大荒成了北大仓。
1965年,中苏关系趋于白热化,黑龙江省的边境局势酝酿着危机。*中央东北局向中央提出报告,建议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6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10万余名转业干部和战士(其中干部511人)分批到达东北农垦总局、省农垦厅、省水产局所属29个边境农场插场插队,组建了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黑河农建一师和合江农建二师。不久,“*”造成的*使这项工作陷于停顿。1967年底,黑龙江省局势趋于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和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报请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重组兵团。1968年7月1日,兵团正式成立,共接收国营农场93个,合编为5个师,辖58个团,76个营,1300个连队,职工255万人,耕地面积1280万亩。一师在黑河地区,二师、三师在合江地区(以松花江为界),四师在牡丹江地区,五师在嫩江地区。1969年,兵团大规模开发三江平原东北部的抚远,在当地又增编了第六师。
(下) 第一部分 安置的方式(10)
兵团的组建,主要是为了加强东北边疆国防建设,以及进一步开发边疆。为此,将本来属于地方政府主管的文教、政法、金融、商业、外贸、税收等部门完全接收过来,统一管理,成为党、政、军合一,工、农、兵、学、商一体的一个大而全、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和半军事化组织。
兵团主要领导干部由黑龙江省军区负责人兼任,以下师、团(场)的主要干部由现役军人担任,在兵团内部,干部有现役、非现役之分,劳动力也有兵团战士、兵团职工、兵团职工家属之别。他们之间,政治、物质待遇不同,相互关系错综复杂。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规模仅次于新疆兵团,安置知青的人数高居各兵团之首。1968年夏秋,北京、上海等地三万多名知识青年怀着建设农村、保卫边疆的热情,进入刚刚组建的兵团。年底,毛泽东号召知识青年下乡接受“再教育”后,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宁波、温州等大中城市的知青便蜂拥而至。1969年,全兵团接收知识青年19万余人,加上上年安排的3万人,共22万余人,总数已达兵团成立前原有职工人数的80%以上。到1972年底,仅仅3年多时间内,兵团就安置了知识青年31万余人,占职工总数的50%(当年兵团职工60万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经济发展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15页;财政部行政事业财务司调查组:《关于新疆、黑龙江、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财务的调查》,1972年7月21日……“*”期间兵团安置知识青年近40万人。
3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位于北部边疆,北部和东北部与蒙古、苏联交界。全区土地面积仅次于新疆、西藏而居全国第三位。内蒙古自治区水草丰茂,土地辽阔,畜牧业发达,素有“风吹草低见牛羊”的美景。50年代以来,国家在黄河河套、辽河平原、松嫩平原以及著名的呼伦贝尔大草原、锡林郭勒草原和科尔沁草原兴建了一系列国营农牧场。
1966年2月,为了加强北部边防,*中央华北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指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负责筹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经*中央批准,于1969年5月7日正式成立,同日,将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建设兵团职工、干部(包括300多名现役军人)3000多人并入内蒙兵团。同年秋,通过接收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河北、山东等省、市以及本区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盟、乌兰察布盟的知识青年而迅速膨胀起来。兵团编为6个师、41个团(其中6个工业团)。一师、二师、三师设在巴盟,四师、五师、六师设在锡林郭勒盟。1971年5月兵团发展到145万人,其中现役军人5600人,职工101万人,家属38万人。知识青年76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5%农林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生产建设兵团和农场工人工资问题的调查报告》,1973年……这一比例,在诸兵团中是最高的。不久,兵团知青增至近10万人。
4云南生产建设兵团。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位于远离赤道的热带北缘,是重要的热带作物产地。50年代中,大批复员转业军人被组织到滇边组建农场,昆明市也组织了青年志愿垦荒队分赴各军垦农场,或组建青年农场。50年代末60年代初,为发展橡胶及其他热带经济作物,从湖南等地抽调了数万农村青年支援云南农垦建设。1961年,昆明市知识青年400余人到了思茅地区的农场。第二年,又从昆明市下放了2000余名学生和社会青年。1965年,四川支边青年被动员到德宏、临沧、红河等垦区,他们来自成都和重庆,同时,湖南省的农民大量流入。“*”中北京首批到云南农场落户的知青于1968年2月8日出发,2月21日抵达西双版纳的东风农场。不久,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热潮波及充满神奇色彩的南国热土。
(下) 第一部分 安置的方式(11)
1969年10月6日,中央军委批准组建云南生产建设兵团,以云南农垦系统和华侨部门的20多个边境国营农场共9万余人为基础。兵团辖4个农垦师,一师驻思茅地区(西双版纳),二师驻临沧地区,三师驻保山地区,四师驻红河地区。下设团、营、连建制。兵团建制庞大,并不严格按军队编制,有的团下辖20多个营,有的营下辖10多个连。每连虽定员109人,但初期皆不足数,为接收大批知识青年留有余地。
兵团借着大批安置城市知青迅速壮大。至1973年,已接收知识青年近10万人。其中,1968—1971年共有8385名北京知青安置在滇南的红河州、西双版纳的兵团各农场。四川知青41068人是集中在1971年到达的。这些知青是该省在“*”中培养的首批初中生。他们大多于1969年春季入学,两年学制共学完一本《毛主席语录》,一本相当于初中一年级的《数学手册》和数量惊人的学工、学农、学军课,从而实现了由学生到知识分子的“飞跃”,达到下乡接受农民教育的标准。成都知青16652人,安排在滇西的瑞丽、陇川、芒市、盈江、宾川、沧源等处农场;重庆知青24400人,进入滇南勐腊、景洪、河口、弥勒、文山、金平、勐海等地农场。上海知青为数最多,4年*有47575人加入兵团。以上接收外省知青共97000余名。加上昆明知青7038人,总数超过10万人云南省档案馆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档案》卷129,转引自《中国人口?云南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210、226页……
兵团组建时从昆明军区抽调2000多名现役干部。昆明军区颁布的《云南生产建设兵团编制表》规定了现役军人配备比例:兵团机关占80%—90%,师、团机关占50%—70%,营、连只配两名主管干部。兵团总人口约30万,干部、战士、职工188万人《热血冷泪——世纪回顾中的中国知青运动》,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第204页……这就是说,知识青年占兵团职工的一半以上。
5广东生产建设兵团。广东省地处华南,气候炎热,50年代初,国家抽调两万多名军队干部战士,组建林业第一师、二师,在海南岛、雷州半岛开荒,建立橡胶农场。经过十几年的开发,到1966年,海南岛等边远地区已是国营农场星罗棋布,农场内橡胶园、茶园,还有剑麻、香茅、咖啡、可可、胡椒、油棕、椰子……一片连着一片。
1969年4月,成立了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接管了原海南、湛江的国营农场和华南热带作物学院、研究院。兵团组建时接收了大批本省知识青年和退伍军人。1971年兵团辖10个师(海南7个师、湛江3个师),148个团(橡胶团131个,茶叶团3个,剑麻团2个,油棕团2个,谷物团8个,水果团2个)。职工43万人,其中知识青年12万多人,以及社会青年、复转军人、归国难侨和移民等。兵团成立后,各级机构和部门的主要领导由现役军人担任农林部、国家计委劳动局调查组:《关于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橡胶工人工资问题的调查报告》,1971年5月25日……
6江苏生产建设兵团。1969年2月江苏省革委会发出通知,遵照毛泽东“五七”指示以及备战、备荒、为人民和知识青年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教导,组建南京军区江苏生产建设兵团,加强沿海地区的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使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于是,将江苏沿海各农场,包括新浦、北云台(林场)、云台、东辛、南云台(林场)、黄海、滨淮、滨海(牛场)、淮海、临海、新洋、弶港、新曹、海安、如东(棉场)、南通、江心沙、东方红,以及部分劳改农场共25个农场(林场、牛场、棉场)划归兵团管辖。兵团辖4个师41个团。营以上配备现役军人干部。兵团知青约有8万人,号称“五湖四海”,主要来自南京、无锡两市,还有上海、杭州、北京等市知青不断调入。
(下) 第一部分 安置的方式(12)
7兰州生产建设兵团。是唯一一个横跨西北甘肃、青海、陕西、宁夏四省、区的兵团。西北数省、区地大人稀,农业劳动力不足,自50年代中期起,国家多次组织内地农民到当地移垦,因计划不周,缺乏经验,均以失败告终。1964年以后,仿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模式,在上述地方实行军垦。
甘肃省的河西走廊,是古代“丝绸之路”东段,酒泉地区是当时东西交通的要道,“丝绸之路”的咽喉,敦煌是东西交通的总枢纽,嘉峪关是万里长城的终点。上述地区海拔高,日照长,虽然降雨量少,但有丰富的祁连山雪水和石羊河、黑河、疏勒河三大水系的数十条河流可供灌溉,适于发展农业生产。1964年,以河西国营农牧场为基础,组建了农建十一师,同时调进大批复转军人和知识青年。到1966年,共安置天津、西安、兰州、张掖、武威、山东淄博、青岛等城市的知识青年近25万人,占职工半数以上。1965年,青海以原劳改农场——格尔木农场为基础,成立农建十二师。同时,从山东青岛、济南等八个城市接收知识青年7000余人,从西宁市接收知识青年1200余人。于是,以山东知识青年为主体,加上部分复转军人,共计1万余人,实行军队编制,采取供给制办法。同年,4800多名北京知识青年和2000名天津、杭州知识青年到宁夏参加军垦建设,于1966年元月成立了农建十三师。另外,在陕西省组建了农建十四师。当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十个师,上述四省各农建师即依次顺排,并受其物资、干部、技术人员的支援。
各农建师组建不久,即遇“*”,经营管理混乱,经济入不敷出。1968年7月3日,周恩来指示兰州军区,要成立生产建设兵团,统管陕、甘、宁、青四个省、区的农建师。1969年4月,兵团正式成立,下辖6个师,57个团场。原甘肃农建十一师和水土保持建设师改编为农建一师、农建二师、林建师,分布甘肃省内;原青海农建十二师改编为农建四师,仍驻青海省境;宁夏农建十三师改编为农建五师,仍驻宁夏境;陕西农建十四师改建为农建六师。兵团组建后,主要安置了陕、甘、宁、青四省区的城市知识青年。
除以上7个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余安徽、福建、浙江、山东、湖北5个生产建设师(生产师)也于1969—1971年相继成立。知识青年无一例外地成为骨干力量。1972年,全国兵团系统职工292万人,其中知识青年100余万人总参谋部、农林部:《关于生产建设兵团领导管理体制问题的调查报告》,1973年2月8日……
同样是上山下乡,接受“再教育”,兵团知青与插队知青的安置环境是存在明显差别的。
首先,两者隶属的所有制形式不同。人民公社是集体所有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到社、队插队的知青,被置于类似农民的地位,挣工分吃饭,一切花销自理,国家不提供任何生活保障(至少在开始时是这样设想的)。除到牧区插队的少数知青收入较高外,大多数插队知青的日工值只有数角钱,最低的如陕北一些穷队,劳动一天只能挣几分钱《回首黄土地》,沈阳出版社1992年版,第37、156、323、447页……知青干一年,还填不饱肚子,没钱买衣袜,更别提回家路费。兵团知青,通称“兵团战士”,身份上属国营企业农工。内蒙古兵团知青,前三年实行供给制,平均每人每月33元,其中基本生活部分,包括伙食费、被服费和5—7元(第一年5元,第二年6元,第三年7元)的津贴,共29元,另加医药、烤火等费4元。三年后改行工资制,实际收入比以前提高10元以上。黑龙江兵团接收城市知青,一律定为农工一级,每月工资32元,劳保福利等各项待遇与原农场职工同。广东兵团对知青第一年发给生活费20—22元,一年后定农工一级,月工资24—26元。各兵团分配制度虽然有种种差异,但知青的收入都比较稳定,物质生活得到基本保证。
再者,知青集体的内部环境有别。插队知青集体户,一般由同一城市,甚至同一学校的学生组合而成,文化背景、生活习性接近。兵团知青却的的确确来自五湖四海。排是安置知青的基本单位。有的排由清一色知青编成,有的则与老职工混编。但同一排的知青总是朝夕相处,生活劳动在一起。所谓“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他们虽来自山南海北,却水乳交融地生活在一处,这成为上山下乡运动中的一大文化景观。
其次,生活环境有异。插队知青尽管经济拮据,半数以上不能自给,但生活环境比较宽松。乡村中社会关系普遍疏散,即便是标榜“工、农、兵、学、商”集于一体的人民公社也缺乏强有力的干预机制,对插队知青无从控制。一般说来,生产队干部对知识青年管理松懈,多数放任自流。知青参加劳动多少,回家探亲的频率和居家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个人。兵团知青多数安置在边疆地区,生活条件、劳动条件相当艰苦。兵团半军事化生活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加上劳动强度高、纪律严格,没有不工作的自由,令许多知青难以承受。
兵团的政治气氛也更令人窒息。对知识青年进行“再教育”的任务当仁不让地落在贫下中农出身的现役军人、复转军人、老职工的身上。评比“四好连队”、“五好战士”,组织“天天读”、“讲用会”、“忆苦思甜”、“一帮一,一对红”等等一整套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的军队政工经验,以军事化的组织系统为依托,得以大范围推广,保证了“再教育”工作持久开展。相形之下,农村社、队的“再教育”工作大多虚应故事。兵团战士中广泛流传的一首顺口溜说:
部队当兵光荣花,工厂工人幸福花,
农村插队向阳花,兵团战士苦菜花。
“兵团战士苦菜花”虽是一种比喻,一种幽默,却有一些道理。中学毕业生参军当兵,既神圣且光荣;进工厂做工不但免遭风吹日晒诸般劳作之苦,而且留在城市,可以享受天伦之乐;插队知青生活固然更清苦,但行动比较自由。至于兵团战士,肩负“屯垦戍边”重任,既种地又进行军事训练,亦兵亦农,遍尝两者的艰辛却得不到两者的实惠,难怪要生出种种牢骚。
(下) 第二部分 婚姻政策(1)
第九章婚姻——一个日愈凸显的新问题
“*”后期,越来越多的知识青年遇到了婚姻问题。上山下乡的特殊场合,使这个问题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婚姻,而成为运动中纠结着诸多矛盾的一个焦点问题。剖析这个问题,有助于加深对运动性质和一代青年悲剧性命运的了解。下面从知青的婚姻政策、知青婚姻率、知青婚姻类型、已婚知青的窘境四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婚姻政策
知青下乡以后或迟或早都会遇到婚姻问题,而这个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又直接关系到上山下乡运动本身的命运,因此无足奇怪,当该问题刚刚显露头角时便受到了决策者的关注,并及时制定了相应的对策。
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是运动的高潮期,新闻媒介为了给这场运动大造声势,不厌其烦地宣传在农村“扎根一辈子”的思想。虽然,使下乡知识青年“扎根”在农村的有效手段莫过于鼓励他们在农村结婚,安家落户,但有关部门却把提倡晚婚作为知青工作的一个重点。1969年6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中强调,对于下乡的男、女知识青年,都要提倡晚婚。翌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延安地区插队青年工作座谈会,以及同年4月国家计委军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青年下乡工作的报告》中重申了这项政策。
与此同时,报纸广播积极宣扬下乡青年“带头移风易俗,为革命坚持晚婚”的事迹。1970年5月14日《人民日报》报道了贫下中农积极教育插队知识青年,正确处理婚姻问题,劝导他们实行晚婚的消息。在这则消息中,是否坚持晚婚,被耸人听闻地提高到“阶级斗争”的高度加以认识,而一些地方出现的早婚苗头则被斥责为“阶级敌人”破坏知识青年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一股“妖风”。不久,就有河南省延津县小店公社的13名知识青年致书《人民日报》,认为实行晚婚决不单纯是生活小事,而关系到能不能更好地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彻底改造世界观的大问题,进而向全国的知识青年倡议:带头移风易俗,为革命坚持实行晚婚。1971年1月30日《人民日报》在“为革命大力提倡晚婚”的醒目标题下,刊登了这封书信,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从信中可以得知:有些地方的插队知青,在下乡两三年后已开始考虑自己的“终身大事”;有的家长也不失时宜地为儿女的婚事操心。
从政府决策及其宣传喉舌的角度来考察,可以确信,在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的若干年里,上山下乡运动的指导者是把倡导晚婚摆在一个很重要位置的,尽管这种做法不利于知青在农村的稳定。那么,作为其决策的背景又是什么呢?要而言之,起码有三点:
第一,下乡知青尚未大批进入合适婚龄,“*”中率先下乡的“老三届”(即66届、67届、68届)初、高中毕业生,1968年时的年龄在16—21岁之间。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直到1980年才做了修改,比原定婚龄男女各提高了2岁),然而法定婚龄只是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并不意味着青年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结婚。何况国家从70年代初起加大了宣传晚婚的力度,晚婚受到鼓励,晚婚的年龄划定在:城市青年为女25岁,男28岁;农村青年为女23岁,男25岁,即比法定婚龄高出5—8岁。既然提倡晚婚的出发点是试图限制人口的急剧膨胀,也就难怪会将晚婚年龄视作理想的婚龄。按照适用于农村青年的标准,知青中年龄最大的66届高中毕业生中的女性应在1970年达到晚婚的年龄。步其后尘,每年都会有一批青年加入到适龄者的队伍。而在头几年里,真正感到婚姻问题迫在眉睫的仍是为数较少的“老三届”女高中毕业生。因此,在决策者看来,婚姻问题尚未凸显为上山下乡运动中的一个棘手问题。
(下) 第二部分 婚姻政策(2)
第二,政府希望通过知识青年的表率作用,在农村开风气之先,移风易俗,切实推进晚婚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爆发,一度使中国的人口增长失去控制,酿成1949年建国以来又一次人口出生高潮期。进入70年代,全国形势趋于安定,计划生育作为国务院日常工作中的一项当务之急又被提了出来。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晚婚和计划生育变成城乡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力争在“四五”期间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左右,农村降到15‰以内。1973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同年,在周恩来主持的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把人口增长指标纳入了国民经济计划。这些步骤都预示着:推进晚婚和计划生育,已成为举国上下涉及千家万户的一项旷日持久的群众性活动。
这项活动遇到的巨大阻力主要来自封闭落后的农村。千百年来,“多子多福”、“人财两旺”、“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传统小农经济的生育观在广大农民中保持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力;农村中落后而繁重的手工劳动方式,以及农民年老后依靠子女养赡的古老生活方式,为传统生育观的绵延存续,提供了适宜的土壤。要在较短时间内扭转这种局面,仅凭农民自身的力量显然是难以胜任的。方兴未艾的上山下乡运动,将成千上万的城镇知识青年播撒到全国村村寨寨,这使国家的领导人有理由相信,在推进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中,找到了一支可以信赖的骨干力量。
1973年8月,*中央政治局成员接见参加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时,周恩来明确指出:“计划生育,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分不开。城镇青年下去以后,要做模范。”他还特别夸奖女知青代表徐敏光是晚婚的“模范”。徐17岁时还乡务农,此时已经28岁,还没有结婚。周恩来指出:
晚婚,计划生育,下乡青年提倡,造成风气,更有力量。每年100多万人到农村去,到处讲,这是最好的推广。《中央政治局同志接见参加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和总后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的同志时的讲话》,1973年8月6日。
下乡知青既被赋予此项光荣任务,当然要身体力行。因此,在各种场合积极鼓励知青晚婚,是顺理成章的。
第三,为了缓解知青住房困难,也只能提倡晚婚。下乡知青要结婚成家,必须解决住房问题。但每名知青下乡时,国家拨给的安置经费中,用于建房的不过一百余元。由于拨给经费不足,农村社队又不愿或者无力额外贴补,以致许多青年下乡后没有房子住。他们或者“打游击”,居无定址;或者租农民房住,得过且过;栖身破庙、牲口棚的事也时有所闻。在这种情况下考虑结婚成家,无异于眺望海市蜃楼。
1973年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上,主持者在周恩来的指示下特意邀请了老知青典型邢燕子、侯隽到会,向她们征求意见。在讨论到“一个知识青年在农村扎根落户究竟要花多少钱”的问题时,她们发表看法说:一般情况,知识青年下乡三年就可以生活自给。但是,一到结婚年龄,就又有困难了。在知青小组集体里凑合能过,从集体户出来,要另外安家,盖房子,买家具,需要不少钱。她们还根据当地情况算了一笔账,一个下乡青年,建房一间要用400元(材料按国家价格,用工由队里摊派,不管饭);小农具、生活用具、家庭副业铺底约70元;伙食补助第一年大约100元;第二年大约三四十元;到结婚安家时,补助几十元;再加上书报、医药费等,每人约需700元左右《邢燕子、侯隽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和有关农业生产的一些意见》,1973年7月……邢、侯的估计似乎乐观了些,对一大批被安置到贫困地区插队的知识青年来说,下乡三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并不足以改变他们窘迫的处境;何况多数知青始终也没领略过一个人一间屋的喜悦。即便如此,她们的估计有助于说明,下乡青年在头几年里是不具备成家立业的物质条件的。
(下) 第二部分 婚姻政策(3)
也就是在这次会议上,周恩来专门谈到知青“晚婚”与房子的关系。他说:要提倡晚婚。刚下去,不到20岁,下去后头七八年,十来年,可以不发生住房的问题。以后他可以自给了,有了积累,再给点补助,到结婚时就可以另盖房子了《中央政治局同志接见参加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和总后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的同志时的讲话》……周恩来显然了解知青住房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所以才会提出解决结婚住房,只能依靠知青自力更生,用七八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去一点一滴地积累。在这种形势下,知青的晚婚应是势在必行。当时的新闻媒介,一个劲地鼓励知青在农村“扎根落户”,同时却又不遗余力地倡导“坚持晚婚”,知青普遍缺乏安家的物质条件,是一个必须考虑到的经济因素。
不过,国家所制定的知青婚姻政策在受到上述因素制约的同时,还受到了多变的政治风云的牵制。这种牵制,很快使政策偏离了既定的轨道。尽管在1973年8月全国知识青年工作会议上,有关人士还在积极提倡“晚婚”,但第二年年初,新闻媒介对知青婚姻基调却发生了显著转变。转变的开端是由白启娴投诉报纸引起的一场风波。白启娴原是河北师范大学的毕业生,1968年被下放到河北省沧县阎庄公社相国庄大队“插队落户”。1972年与同队一小学文化水平的农民仓促成婚,婚后生活平淡已极。她努力适应由大学生向农妇的角色转变,烧火做饭、喂鸡饲鸭、操持家务、侍奉公婆、生儿育女,构成了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丈夫虽为人厚道,但不乏根深蒂固的夫权观念,无故挨丈夫的打很快成了她的家常便饭。他们之间本来缺乏感情基础,草率成婚,加之在文化程度、生活习惯上的鸿沟,她的婚后生活毫无美满可言丛聪:《“红”牌坊——白启娴婚姻问题调查追记》,《中国妇女》,1987年第8期……她的婚姻受到父亲的反对,也不断遇到周围人们的冷嘲热讽。
1973年底,在一次口角中,与白启娴同在公社执教的一名教师将这起婚姻说成是个“丑(闻)”。白在盛怒之下连写几封信寄给各家报社。信中称,“有人说嫁个农民没出息,依我看,那种贪图个人享受,看不起嫁庄稼汉的人最可卑”;“有人说,落在农村没前途,我坚信在广阔的农村奋斗终生大有作为,前途无量”。为了驳斥各种非议,她不惜美化自己并不如意的婚事,将偶然凑合的婚姻说成是“决心扎根农村干一辈子革命”的自觉举动。白启娴的信适逢其时,当时以江青为首的极左派领导人竭力推波助澜的“批林、批孔”运动刚刚拉开帷幕,正需要造就白启娴这样的“反潮流”典型。
1974年1月27日《河北日报》以《敢于同旧传统观念彻底决裂》为通栏大标题,发表了她的来信和《编者按》。《编者按》吹嘘她的信是“一篇生动的批林、批孔和进行路线教育的好教材”,并“希望涌现出更多的敢于与地主资产阶级的旧思想、旧传统观念决裂,敢于反潮流的人物,这对于反修、防修,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有其深远意义的”。不久,《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了她的事迹。
随着白启娴名声的鹊起,全国各地竞相树立自己的“白启娴”式人物。意味深长的是这些人物为清一*性,而且大多是在下乡头一两年就嫁给当地农民的。当初的舆论压力可想而知。但物换星移,昨是今非,曾几何时,本来招致非议的人生抉择却成了赢得种种美誉桂冠的政治资本。以这种戏剧性变化为枢纽,宣传喉舌关于知青婚姻政策的重心迅速由倡导晚婚转向鼓励知青在农村结婚。这一重心的转移,主要是与极左派领导人大张旗鼓地将女知青嫁农民的现象加以政治化,并任意夸大曲解的做法呼吸相应的。同时应看到,大批“老三届”青年陆续步入婚龄毕竟成为事实,这对婚姻政策的调整也会产生直接影响。
(下) 第二部分 婚姻政策(4)
作为婚姻政策调整的一个明显迹象,1974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刊载了辽宁省海城县《热情关怀已婚下乡知识青年的成长》的调查报告。与当时充斥报端的有关白启娴一类“与旧传统观念彻底决裂”的典型人物事迹的报道相比,这份调查报告的基调平实得多,只是说: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结婚,安家落户,是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的一个成果。这份报告很可能是在知青主管部门主持下完成的,所以比较关注解决已婚青年的实际困难,较少空洞干瘪的政治说教。《人民日报》发表的《编者按》强调了“随着有些下乡知识青年年龄的增长,需要引导他们正确地对待和解决婚姻问题”的重要性。同时指出:鼓励下乡知识青年带头实行晚婚,对改变早婚这种旧的风俗习惯,是个有力的推动。在青年们结婚以后,要教育他们认真搞好计划生育。虽然这篇指导性文章仍兼顾到实行晚婚的必要性,但从1974年起,知青婚姻政策的重心显然转向了鼓励青年在农村结婚。
1976年上半年,是极左派活动最猖獗的时候,也是知青工作受其影响最严重的一段时间,国务院知青办对地方部门提出:“*搞拔根,你们就是搞扎根,这就是对着干。”青年在农村“扎根”必须解决婚姻家庭问题,换言之,解决了婚姻家庭问题也就迈出了“扎根”的关键一步。至此,一个本来属于个人私生活范畴的问题被居心叵测地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的政治目标紧紧联系在一起,极左思潮披靡所至,知识青年在农村成家立业的举动得到更积极的支持和大力宣传。
综上所述,“*”期间知青婚姻政策是有明显变化的,前期政策以提倡晚婚为中心,主要是基于国家经济建设、推进计划生育的需要,以及下乡知识青年普遍生活状况的考虑,应该说还是比较务实的;后期政策转向积极鼓励青年在农村结婚,与其说是为了适应大批青年步入婚龄的现实需要,不如说是受到极左派领导人政治行为有力牵制的结果。从1974年的“批林、批孔”运动,1975年的学习“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的运动,到1976年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与极左派领导人对国家政治生活变本加厉的干预如影随形的,是知青婚姻的高度政治化,知青在农村结婚成家被不失时宜地贴上“与旧传统观念彻底决裂”、“坚决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与*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对着干”等蛊惑人心的政治标签,至于这种鼓动会给知青带来怎样的后果显然无人问津。
然而,婚姻政策的转变是一回事,贯彻实施的成效则是另一回事。这是因为,后者不仅取决于决策者的努力,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青年本身的意愿。
(下) 第二部分 婚姻率的分析
二婚姻率的分析
下乡青年对待婚姻的态度,除了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外,还受着诸如生存条件、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年龄大小、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左右。就绝大多数知青而言,在下乡的头几年,恋爱婚姻还没有提上日程表。“*”前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成功地塑造了这代青年人清教徒式的恋爱婚姻观。一种风靡的观念是:优先考虑个人问题与革命的大目标是格格不入的。许多青年憧憬的是为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事业奋斗献身,认为沉湎于个人的卿卿我我,意味着失去献身的资格、禁欲主义的幽灵肆无忌惮地在青年中间游荡。不少人认为:男女之爱是肮脏的,只有同志和战友的革命情谊才是可宝贵的。对于过早恋爱的知青,大家往往嗤之以鼻。在这种气氛的挤压下,坠入情网的知青往往会产生负疚感,自惭形秽,甚至产生离群索居的念头。于是,紧闭初开的情窦,将求爱者一口回绝者有之;将热情的情书交给领导者有之;将隐秘的情爱之火熄灭在革命祭坛前者亦有之。
生产建设兵团政治环境也助长了禁欲主义的弥漫。在最初几年,知青谈恋爱属于不可越雷池一步的禁区。舆论认为,知青到兵团的任务是“屯垦戍边,反修防修”,谈情说爱被看成“资产阶级的思想”。极左思潮笼罩下的兵团,将“男女大防”奉为金科玉律,任何“越轨”行为常受到惩办。有的连队自定土政策;掌灯后男女青年接触,必须有“领导”陪同;有的干部专门稽查男女知青幽会,私拆情书,并拿到大会上宣读,作为“阶级斗争的反映”《北大荒风云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第133、195页;《红土热血》,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1页。,或者扣上“侮辱妇女”的罪名。对*的公然践踏,时常激化矛盾。有的青年不堪其辱,逃出境外,成为罪不可赦的“叛国犯”,甚至万念俱灰,走上绝路《北大荒风云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第10—12、181—183页……
相形之下,农村插队青年所处的环境则宽松得多。农村的社队组织缺乏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干预机制,况且农村早恋早婚的习俗源远流长,农民对渐染此俗的知青不但不以为异,有的反因后者能入乡随俗增添了几分亲近感。于是,知青中第一批结婚者在受到知青群体冷落之余,通常能从当地淳朴敦厚的农民中寻找到慰藉。数年过后,下乡知青的生活态度变得越来越实际,对个人的终身大事虽或处理谨慎,对他人的婚姻已颇能宽容和理解。与此同时,官方政策由提倡晚婚转为积极支持青年结婚。甚至在生产建设兵团,各级领导的态度也明显转变,率先结婚的青年受到表彰,被树为“扎根”的典型《北大荒风云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第3页;《辉煌的青春梦》,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267页……此举旨在遏止知青中迅速蔓延的思乡情绪和通过各种关系调离农村转回城市的风气。但不管怎么说,知青已婚人数确在逐年增长。1974年末,全国已婚知青有48万人;1975年增至614万人;1976年为726万人;1977年达到创记录的861万人,占全部在乡知青的10%。在这以后,随着运动迅速退潮,在乡知青大举返城,已婚青年的人数逐年递减(其间起落的态势详见本书附录表10)。
进一步对插队知青和兵团(农场)知青两个群体考察,前者的已婚率要低于后者:1975年末,在乡插队知青的已婚率为79%,国营农场为87%;到1977年末,在乡插队知青的已婚率为82%,国营农场知青的已婚率为173%(详见附录表10)。若就安置插队知青和农场知青最多的省份之一黑龙江省的统计资料看,两者已婚率差距更为悬殊:1975年末,该省在乡插队知青的已婚率为29%,国营农场知青为91%;到1977年末,在乡插队知青的已婚率为38%,而国营农场知青的已婚率为227%李德滨、石方:《黑龙江移民概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05页……造成上述差距的原因之一:插队青年的生活条件通常比较艰苦,生活水平差,自给率低,经济收入极不稳定;国营农场的知青收入不高但有保障,居住也比较集中。原因之二:插队知青流动性较大,每年都有大批应届毕业生下乡插队,同时又有一部分在乡青年上调工矿企业,势必会降低知青的平均年龄和已婚率;而国营农场的知青队伍则比较稳定,多数是“老三届”学生,年龄偏大,已婚率自然偏高。新疆、宁夏、甘肃三省国营农场的情况尤为特殊:1977年,知青已婚率分别高达631%、571%、559%国务院知青办编:《全国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统计资料》,第51页……究其原因,三省国营农场安置的绝大部分是“*”以前的老知青。
尽管存在着一些复杂情况,从全局来看,大批适龄青年未能完婚已成为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在70年代末达到极其尖锐的程度。关于这方面问题,留待后面再说。这里所要强调的是:虽然国家从1974年起积极鼓励知识青年在农村结婚,并且苦心孤诣地培植了一批“扎根”典型,实际上收效不大。换言之,鼓励知识青年在农村安家落户的政策,以及与之交相辉映的大张旗鼓的宣传远不能说是成功的。
(下) 第二部分 婚姻的类型(1)
三婚姻的类型
“*”的政治背景和到农村安家落户的独特形式注定知青婚姻关系的缔结无法依循生活的常规。
知识青年的婚姻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双知青类型(夫妇双方均为知青),知青与农民类型,知青与国家职工(军人)类型。这三种类型各占知青婚姻的多大比例,没有全国性的统计,只能借助以下三份局部性资料对插队青年的婚姻类型进行一个粗浅的了解:
第一,1980年吉林省的统计,已婚青年中,与农民结婚的占749%;知青之间结婚的占21%;与城镇职工结婚的占41%《吉林省劳动志》,1992年铅印本,第85页……
第二,1978年河北省保定地区的统计,已婚青年中,与农民结婚的占755%;知青之间结婚的占152%;与职工结婚的占94%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已婚知青住房情况》,1978年……
第三,1976年吉林省怀德县的统计:在已婚青年中,与农民结婚的占748%,知青之间结婚的占179%;与职工结婚的占73%吉林省知青办:《怀德县知青基本情况统计》,1976年……
以上三份统计资料在时间上不尽一致,统计单位分别为省、地、县,不具有可比性,其价值在于:从不同层面反映了三种类型在知青婚姻中所占的主从地位,即知青与农民结婚是主导性婚姻类型,其次是双知青类型,最后是知青与职工类型直至公社、大队一级基层组织,司空见惯的同样是这种现象。如《南方日报》1975年7月10日载:三水县乐平公社海州大队,26名已婚知青中,与农民结婚的16人(615%),双知青结婚的6人(236%),同外地城镇青年结婚的4人(154%)……这种排列,应该反映了全国插队知青婚姻类型的基本状况。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城市郊区插队青年中间,婚姻类型的关系略有不同。1976年有关部门对长春市郊区五社两镇的调查表明:已婚知青中,知青与农民结婚的占51%;知青间通婚的占24%;知青与城镇职工结婚的占25%吉林省知青办:《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1976年……在这份个案中,与农民结婚的类型要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此缩彼盈,与城镇职工结婚的类型则相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毗邻城市的地理条件,使知识青年(主要是女知识青年)较易于缔结与城市职工的婚姻,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不过,纵使在这类密迩城市的地区,知青与农民的婚姻仍为主导类型。这或者有助于说明,知识青年下乡后,由城市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同时也就失去了城市市民享受的一应生活补贴和福利。在城市人眼里,他们是“新型农民”,深浚的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壕沟,增加了缔结婚姻的难度。
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场)知青的择偶环境与插队知青差别明显。生产建设兵团一般地处边疆,区域开阔。兵团的连队自成一方天地,与别的连队相隔有一定距离,有的甚至独自一隅,四周皆是无边的原野。一个连队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择偶范畴张持坚:《甜蜜和苦涩的融汇》,《文汇报》,1994年11月7日……聚集在这一方天地的知青通常来自天南海北的各个城市。虽然操着南腔北调,毕竟命运相同,旨趣相投,朝夕相处,感情日笃。自然而然,双知青结婚便成为兵团中的主导性婚姻类型。
(下) 第二部分 婚姻的类型(2)
在三种婚姻类型中,知青与知青共结连理一般具有较为坚实的感情基础。知青间的恋爱萌生于艰苦的岁月,动荡的年代,或基于寻求心理上的慰藉,减轻生活中的沉重压力;或缘于同病相怜的命运。同甘共苦的经历是一个最起码也最重要的前提。“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更何况是相濡以沫的男女知青。共同的文化背景,共同的遭遇,共同的语言,使两颗年轻的心灵相互碰撞,迸发出爱情的火花。从道理上讲,这一类型的婚姻应是知青中最为理想的结合形式,但农村艰窘的生活却给这种“理想的婚姻”蒙上浓重的阴影。许多知青婚后只有菲薄的收入,经济上无以自立。若再生儿育女,对捉襟见肘的生活无异于雪上加霜。一首知青歌曲唱道:“人家的丈夫,当官拿数数(四川方言:钱);知妹(四川对女知青的简称)的丈夫,年终要倒补。”“人家的丈夫,都有楼房住,知妹的丈夫,光呀嘛光屁股!”用艺术的夸张,强烈的对比,活衬出男女知青婚后生活的艰辛。
知青与城市职工(包括军人)的婚姻多数具有几个共同特点:知青一方为清一*性;婚姻由父母包办或亲友撮合,缺乏感情基础;夫妻分居城乡,从一开始就成为“牛郎织女”。农村生活与城市生活的强烈反差,促使一些女知青及其家长将择偶的目光投向城市,使这种婚姻具有了为返城准备条件的明确目的。上海女知青郭慧是家中的独生女,1968年高中毕业后到吉林省延吉县插队。母亲希望她调到离家较近的地方,托人从老家江苏海安县给她介绍了一位中学教师为对象郭慧拒绝了母亲的安排,执意与一青年农民恋爱结婚,被树为本省知青典型。见《吉林日报》,1974年12月21日……上海女知青夏美珍,在贵州绥阳县插队。她的父亲想方设法为她在老家宁波市附近镇海县的一个农具厂找好工作,并替她在宁波市物色了一个对象,认为这样做可以使她回到城市,而且距离上海较近《南方日报》,1975年7月10日……一些女知青,家中无权无势,返城无路,眼看着同伴一个接一个地远走高飞,只得把自己的命运压在与城市职工订婚上。虽然国家有关政策不允许农村户口的妻子和子女迁入男方所在的城市,但这种结合毕竟为女知青提供了长期探亲,与城市建立稳定关系的保障;女方还可从丈夫的工资中获利。尤为重要是,国家政策在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同时,为城乡两地长期分居夫妇的团聚仍留有一些活口,这使在农村的女方或迟或早能返归梦牵魂绕的城市。
缺少爱情基础,通常是这类婚姻的致命伤。女知识青年牺牲了自己的爱情和应有的尊严,换取一张进城的门票。有的女知青为了返城,违心地与城市下来的招工人员达成协约:与后者建立恋爱关系,条件是后者利用手中的招工指标,在短期内将她调回城市李育麟:《酒》,《知青档案》,四川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566页……然而举凡“降格”寻找下乡知青为妻的城镇职工,以在城里择偶难者为多。难点所在,或因相貌丑陋,或因工作不理想,或因家境贫寒,或因身体残疾。发生过这样一件悲喜剧:某女知青经“月老”牵头,嫁给了城里一工伤致残的工人。厂方经多方努力,将她的户口、粮食关系办回了城市。厂方成全了这桩婚事,又卸去了对致残者长年照顾的责任;男方以残缺之躯,终圆“洞房花烛”之梦;女方则实现了返城的夙愿。有关三方各有所得,皆大欢喜。但唯一缺少的恰恰是作为婚姻基础的爱情《风潮荡落(1955—1979)——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史》,海天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在特殊的社会条件下,婚姻的本质受到最粗暴的蹂躏,它不再是伊甸园中青年男女纯真爱情的升华,却蜕变为*裸的利益交换的手段,由此埋下数不清的苦果。
(下) 第二部分 婚姻的类型(3)
某上海女知青相貌俊俏,插队落户时在当地被称为“一枝花”。父母爱女心切,为她在城里找了个工人当对象。她在返城无路的背景下与之完婚。男方文化低,个子矮而胖,绰号“小皮球”。婚后不久,“一枝花”就想离婚,但男方积极为她的调动奔走,复经父母劝说,婚姻得以维持。等回到上海,有了孩子,两人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女方感到与丈夫实在没有感情,又提出离婚。男方认为经过百般努力,家庭终归破裂,活着没有意思,坚持离婚时儿子判归自己,否则与儿子一起去死。女方自酌年龄不轻,也不肯放弃孩子,双方相持不下,孩子夹在中间备受痛苦《一天的奇迹》,《中国妇女》,1991年12期……这都是无感情婚姻所酿成的苦果,不得不由三个人来吞咽分享。类似这样的悲剧,在当年是不少的。
知识青年与农民的结合在全部婚姻中涉及面最广,酿成的苦果也最多。这种婚姻类型又包括男知青娶女农民,女知青嫁男农民两种形式。一些资料显示,女知青嫁给农民的人数明显超过了男知青娶女农民的人数参考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已婚知青住房情况》,该地区与农民结婚的2042名知青中,属男知青与女农民结婚的有658人(占322%),属女知青与男农民结婚的有1384人(678%)。另据黑龙江省知青办《上山下乡简报》1979年第1期:呼兰县与农民结婚的290名知青中,属男知青与女农民结婚的有98人(338%),属女知青与男农民结婚的有192人(662%)……因此,考察女知青嫁农民的现象,应作为透视知识青年婚姻问题的一个重点。
女知青嫁农民,本来是知青多种婚姻中的一种形式,然而在连婚姻也被高度政治化的“*”年代里,唯独这种形式被舆论工具赋予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这种举动被吹捧为“扎根农村”、“彻底决裂旧传统观念”、“敢于反潮流”的具体表现,缩小“三大差别”的“实际行动”。如果穷原竟委的话,这种做法在50年代末已见端倪。1957年,天津市女7中高中毕业生王培珍到河北省静海县团泊洼赵连庄农业社当了农民,两年后与当地青年农民恋爱结婚。她的举动受到种种非议,有的人嘲讽她是“傻子”。对于这种压力,她毫不介意,并在日记中表示:心甘情愿做一个对人民有利、对国家有利的“大傻子”《知识青年的革命道路——奋战在农业战线上的知识青年》,中国青年出版社1964年版……王培珍显然认为自己的婚事具有重大政治意义,这种精神支柱使她面对舆论的压力处之泰然。70年代对白启娴事迹大张旗鼓的报道,在更大程度上使女知青嫁农民一时成为时髦。白启娴扬名后,地位陡然变化,先由地委书记介绍入了党,继而被增补为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擢为河北省知青办副主任,地区文教办副主任,公社党委副书记。在很短的时间内,她收到了全国各地两三千封热情洋溢的来信,各行各业的人们表示了对她的鼓励、支持,许多知识青年决心以她为榜样像“*”中昙花一现的许多英雄、典范一样,白启娴的归宿是可悲的。“*”结束后,她的事迹失去了宣传价值,诸多官职被免去,调到沧州师范专科学校教务处任副主任。1982年11月煤气中毒致死,年仅39岁……
(下) 第二部分 婚姻的类型(4)
与此同时,一批白启娴式的女知青在各地脱颖而出。湖北树立了“敢于破除旧传统观念”的喻利华。喻是武汉市知青,1969年12月到洪湖县插队落户,与贫农青年相爱,面对人前背后的闲话与嘲笑,据说她从毛主席《青年运动的方向》中汲取了与农民结合的精神力量,并勇敢地迈出了与贫农结婚的一步《湖北日报》,1974年2月11日……辽宁则宣传了“决裂旧观念,青春献人民”的刘秀兰。刘于沈阳市第9中学高中毕业后到苏家屯区插队,1969年与一农民结婚。从年龄上推测,她结婚时至多不过22岁,在知青中当属早婚之列《沈阳日报》,1974年3月19日……浙江推出了徐春娟。她是金华市3中的68届毕业生,下乡后推荐上大学不去,决心扎根农村,最后嫁给了农民《浙江日报》,1974年3月19日……湖南表彰了张国清。张是1963年高中毕业后下乡插队的老知青,四年后与一贫农结婚,随即发展入党。“*”中擢升省妇联副主任《人民日报》,1974年3月20日……一时间风云际会的这类典型还有杭州女知青缪惠敏,青岛女知青李春梅、王金华,上海女知青郭惠、万宁林等等,不一而足《浙江日报》,1974年5月6日;《青岛日报》,1974年3月17日;《吉林日报》,1974年12月21日;《解放日报》,1975年1月27日……
关于与农民结婚的理由,当时的舆论工具杜撰出种种冠冕堂皇的说法来。白启娴认为“这对于缩小三大差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反修、防修,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徐春娟把它提到“走什么道路”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认为;找个什么样的对象,不单单是个恋爱婚姻问题,而是关系到自己走什么道路的问题,如果把家安在城里,将来三天两头往城里跑,就会动摇扎根农村的决心。还有的女知青着重强调了毛泽东关于知识青年应与农民“相结合”思想的指导意义。当年风行全中国的毛泽东语录:“尽管他们(指农民)手是黑的,脚上有牛屎,还是比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都干净”,成为一些女知青嫁给农民的理论依据作为当时最时兴的理论,最初是由白启娴在那封著名的申诉信中加以征引的,以后便辗转传布,参见《沈阳日报》1974年3月19日刘秀兰的文章《谈谈我为什么和农民结婚》……毋庸讳言,女知青嫁农民的举动之所以被一再夸大、拔高、渲染,首先是与“*”期间对知识分子的歧视、丑化、贬低乃至打击的做法联系在一起的。上述说教的共同特点,是用某种政治上的需要给这类婚姻镀上一个夺目的光环,换言之,结婚只是为了完成某种政治目的,而恰恰应该当作婚姻主弦的爱情反而被略而不提。
尽管宣传调门一再拔高,知识青年们却几乎无不知晓:“结了婚要一辈子当农民”,“也别想再选调了”《南方日报》,1975年7月10日;《人民日报》,1975年1月28日……与农民结合,意味着将终生厮守脚下那一方土地,意味着完全割断与城市生活藕断丝连的联系,一切关于前途的憧憬,以及对招工、招生、返城的企盼也将随之化为齑粉。既然如此,为什么仍有为数不少的女知青走上了这条前景并不光明的道路呢?确乎有少数知青(如上举知青典型),她们与农民的结合不是被动的,除了真心实意地把这视为革命的“洗礼”外,也不排除彼此感情契合的因素。不管怎么说,农民的本质是淳朴、善良的,对于处在困境中的下乡知青,许多农民给予过各种形式的宝贵帮助。有的知青在极端沮丧之余,从农村青年的热情关心帮助中体察到世间温情,进而产生爱慕之情,是很自然的关于这方面的报道可参考毛弟:《苦涩的恋情》,《辉煌的青春梦》,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塔琳:《她依恋阿拉坦合力》;周兴国:《他说,他不是鹰,是风筝》,《草原启示录》,中国工人出版社1991年版……
(下) 第二部分 婚姻的类型(5)
但就多数知青来说,她们走上这条道路是出自被动的选择。究其原因,首先是女知青难堪农村艰苦劳作的重负。著名影星刘晓庆当年曾在贫困的四川宣汉县当过知青,她回忆说:
我每天在幻想与破灭之间挣扎,我第一次渴望着“爱情”:如果有这么一个小伙子,他能够每天来帮助我挖地,只要坚持八个月,我就一定嫁给他。《我的路》,《文汇月刊》,1983年6期。
刘晓庆企盼的小伙子终究没有出现,现在来看未尝不是一件幸事,但当年确有不少女知青,正是在这种心态下走上了一条陌生的人生道路。男知青有强健的体格,较强的群体意识,与艰苦环境抗争的能力,在这些方面,女知青都逊色一筹。一些地方知青集体户的破裂直接强化了女知青的困境,处在孤立无援的境地,更需要别人的爱抚、友情、关心、帮助。尤其是当下乡初的热情冷却,幻想破灭,她们很容易为农村青年的慷慨帮助所打动,成为婚姻的俘虏许惠英:《18岁的幻灭》;林小仲:《“女俘”》,《草原启示录》,中国工人出版社1991年版……农村女孩子出嫁早,长期在地里与男劳力一样干活的往往就剩下一帮女知青,当她们结婚后,起码免去了农田的沉重劳作。用农民的朴素语言来表达:“过门当了媳妇,用不着沉锤大镢地下坡干活了,安安稳稳地在家过日子。”《青岛日报》,1974年4月17日。这算是付出沉重代价后的一点补偿。
促使女知青走上这条道路的另一个原因是“血统论”的压力。最早一批与农民结婚的女青年,很多是对前途丧失信心的所谓“黑五类”(地、富、反、坏、右分子)和“走资派”的子女。不少知识青年因家庭出身问题受到百般歧视。“出身不由己,配偶可选择”,在广阔天地里,他们毅然选择贫农子女为配偶,以期改换门庭文质:《和农民结婚的知青们》,《传记文学》,1991年1期……
“*”十年间,封建的“血统论”不仅在城市中跋扈恣肆,同样扫荡于乡间。农村物质生活的贫困、文化教育的落后,社会环境的闭塞,以及千百年小农经济基础酿造出的等级意识和狭隘、愚黯的社会心理,都为“血统论”的飞扬提供了适宜的条件。“*”初,在湖南道县、北京平谷县农村发生的对“五类分子”的大屠杀,殃及子孙,乃至襁褓中的婴孩,便是这种劣根性发作时最令人触目惊心的一幕。在几十年里,农村的阶级成分始终具有世袭的性质:贫农的子女就是贫农,地富的子女就是地富,清浊分明,不容混淆。与此同时,农村又是一个父权观念牢不可破的社会,社会关系一向依男性血胤扩展延伸,并为判断每个人出身的高低贵贱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在家庭成分依男性家长而定的传统面前,没有哪个贫农家女儿会傻到嫁给地富家的儿子,因为这会玷污自己的清白,甚至沦为政治上的贱民,但地富家的女儿却可攀援贫下中农的儿子,这种结合通常不会有损后者的良好成分,却能使前者的社会地位大为改观。无论如何,她的子女将继承丈夫的好成分,她的出身耻辱也会因此而淡化。明乎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家庭出身有“污点”的女知青在选调无望的情况下要与农民结婚,并且无一例外地要选择贫下中农家庭的青年了。
(下) 第二部分 婚姻的类型(6)
一些地方蔓延的对下乡女青年进行诱婚、逼婚的风气,也促使她们沦为畸形婚姻的俘虏。“*”中的上山下乡运动,是在“接受再教育”的口号下大张旗鼓进行的。“接受再教育”,就应该与贫下中农“相结合”,也就是要和农民结婚,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和青年就是这样发挥他们的理解力的。丘引《圣妓》(下放知青的感情悲剧)一文中回忆:1968年9月10日,北京某中学30个18岁的女学生在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一个村子落户。4个月后,旗委书记参加一个女知青与当地农民的婚礼时,热情地宣布:知青与农民结合,表明了知青听毛主席的话,扎根农村的决心,旗委支持这一新生事物。半年后,这30个北京姑娘中有10人嫁给了农民。
有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基层干部,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也有他们实用主义的解释。内蒙古哲盟(“*”中划归吉林省)科左中旗西伯花公社的大队干部,当得知北京知青来到时便兴高采烈地奔走相告说:“毛主席给我们送大姑娘来了,知道我们这个地方缺姑娘的苦处,没有毛主席送来的大姑娘,我们就结不了婚。”说着说着就喊起“毛主席万岁”来了。像这样愚昧无知的干部当然是极少数,与此相比,对女知青进行逼婚的问题要严重得多,普遍得多。哲盟巨流河公社兴隆地大队集体户的9名北京女知青,在队长的诱逼下,两年时间就有8名结婚出户。奈曼旗东明大队某女知青因拒婚被逼得没饭吃,一度跑回家去,归队后照样不给口粮,最后只好与人同居。开鲁县大榆树公社某大队党支部书记利用职权诱逼了3名女知青在当地结婚,其中一个给自己做了儿媳妇。以上事件是1971年北京市革委会下乡知识青年工作学习团走访哲盟北京下乡知青点时了解到的吉林省知青办:《关于北京市委来我省检查北京知青》……在全国同类事件中无异于九牛二毛。上山下乡运动初期,大批知青下到农村社队后没有房住,只好分散插住到农户家中,也助长了诱婚、逼婚的现象。1970年5月12日中发26号文件及1973年中发30号文件这两个有关知青政策的纲领性文件中均强调了严禁对女青年诱婚、逼婚,恰恰说明这种现象屡禁不止,且带有普遍性。
农村青年通常认为娶知青是很合算的。“*”时期的广大乡村,传统的婚姻习俗照旧流行,男方娶妻要付出一大笔彩礼,还要举办婚礼筵席。陕北农民娶妻少说要花千八百元,二三百斤粮食;山西一些地方娶妻用斤称,身体越重彩礼越多,双眼皮的体重一斤合20元,一个媳妇的彩礼(实即买卖婚姻的身价)需一两千元,这对日工值仅几角几分的农民来说,不啻是个天文数字。娶女知青则无须付彩礼《青岛日报》,1974年3月17日;《浙江日报》,1974年5月6日;《辽宁日报》,1974年11月10日……不仅节省了一大笔开支,还可因娶到城市的姑娘而炫耀乡里,难怪会被乡邻们视作“好福气”《回首黄土地》,沈阳出版社1992年版,第66页……
对于女知青嫁农民这种现象应如何估价?这究竟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答案一目了然,本来无须多费笔墨,但是有鉴于直到今天仍有人为其大唱赞歌杜鸿林著:《风潮荡落(1955—1979)——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史》(海天出版社1993年版)指出:“诸如白启娴这样的婚姻选择其社会价值是应予肯定的。”“这少数人是知青大军中的勇敢者。”并反问说:“当今,又有多少城市知识青年敢于同贫困落后地区的农民结婚,在那儿成家立业呢?”(第199页)作者在列举了若干与农民结婚并一直生活美满的例子后又指出:“这样的美好婚姻多不胜收,不管时代怎样变幻,都应将赞歌献给她(他)”,因为她(他)们在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方面做出了贡献(第210页)。,在这里做一个简短的评论就显得必要了。
(下) 第二部分 婚姻的类型(7)
笔者认为,女知青嫁农民,作为“*”的特殊背景和上山下乡运动具体场合下出现的畸形婚姻,从整体来看,无疑是不值得肯定的。
首先,这种婚姻始终笼罩在“左”的理论之下。女知青嫁农民曾被吹嘘为是“与传统观念彻底决裂”、“扎根农村干革命”、“缩小三大差别”、甚至与*的所谓“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对着干”的具体行动。事实上,在成千上万白启娴们的婚姻中,得到阐扬的是极左理论的教条,酿成的却往往是女知青终生的懊悔。
其次,这种婚姻的缔结多数缺乏感情基础,或者是为了实现某个政治目的,或者是迫于外界的某种压力,因坎坷经历或特殊背景,女知青与农民逐渐产生恋情并结婚的只是少数。婚姻双方在文化水平、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家庭背景、兴趣爱好、社会经历等方面的差距却是很明显的。那么,主要是一种什么动机促使女知青超越这重重障碍的呢?人们不会忘记80年代中叶闻名全国的“遇罗锦离婚案”。无论遇罗锦后来的行为怎样,她的婚姻悲剧毕竟是一个历史的影子。她在谈到嫁给第一个丈夫(是位农民)的动机时说:虽然自己是“右派”的女儿,“现行反革命”(指遇罗克,《出身论》的作者,1968年被杀害,“*”后*)的妹妹,可还得活着。活下去毕竟是人生的第一欲望。同遇罗锦一样,许多女知青做出这种婚姻选择时,实际上只是为了“活着”,为了在困难环境下继续生存下去。在这种动机驱使下,得到的只能是婚姻的躯壳,失去的却是它的真谛。
在人类社会里,婚姻从不仅仅是涉及男女双方的私事,而是一种社会性行为,因此,始终要受到特定时代和具体社会条件的制约。在封建专制主义的淫威下,弱肉强食的法则横行,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常遭风雨摧凌的厄运,这种摧凌,与对个性的压抑,对*的践踏是相辅而相成的。青年人的婚姻自由被不可抗的外力压缩到很小的程度。
恩格斯说过,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的恋爱在许多情况下受到了限制。婚姻成了买卖或金钱的交易。女子不能自主地寻觅知音。她们经常不得不压抑自己爱的激情。所以,解放人的爱就成了革命的事业。他在指出这种历史前景时写道:
因此,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之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
在这里,恩格斯正确指出了婚姻自由与社会发展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指出了理想的婚姻就是除了男女双方的情爱外不应再掺杂有其他动机,而实现这一理想的基本前提则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上的平等。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又曾精辟指出:“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人们不禁要问:在女知青与农民的婚姻中,以爱情为基础的究竟有多少?当女知青在各种非感情因素的作用下做出抉择时,是否合乎道德?显然,毫无爱情的婚姻终究是不道德的,只是造成这种不道德的责任不应简单归咎于知青或者他们的农民配偶。这种反常现象毕竟是“*”特殊背景下的产物。
(下) 第二部分 已婚知青的窘境(1)
四已婚知青的窘境
一旦知青在农村安家落户,各种新的困难便接踵而至。有些困难是他们所共有的,有些则因人而异。
首当其冲的问题,在农村结婚的青年经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歧视。不少农村干部把插队知青看成是生产队的“包袱”,当知青在农村结婚成家后,往往顺势将他们划出“知识青年”的圈外。有的农村干部认为,招工去不了、升学没人要、过筛子剩下一些没出息的人,才在农村结婚。“没出息”、“傻瓜”是习见的说法。由于城乡之间、工农之间无所不在的巨大差别,由于千百年来“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一类观念深入人心,很多农民对自己的处境产生自怨自艾的心理,进而对那些落入到他们群体中的知识青年也轻视、看不起,甚至认为这些人是:“把根子扎到石头缝里了”吉林省知青办:《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在人多地少的农村,知青的“扎根”使村民的户籍上永久地增添了额外人口,更不是一件受欢迎的事情。
与农民结婚的知青还受到特殊的压力。几乎所有的父母对子女违背自己的意愿在农村“扎根”都不会淡然处之,断绝经济资助,以中断家庭关系相要挟,将子女长期扣留在家中,是常见的压力手段《青岛日报》,1974年3月17日;《沈阳日报》,1974年3月19日;《吉林日报》,1974年12月21日;《解放日报》,1975年1月27日……已婚青年回城探亲,有时也遭到来自亲友、邻居、老同学们的冷嘲热讽,甚至连他们的孩子也受到歧视。在各种有形无形的压力下,许多已婚青年觉得“低人一等”。
虽然报纸上关于已婚知青在农村“大有作为”的报道连篇累牍,实际状况却大谬不然。辽宁省海城县到1974年已接受了48万知青,其中有些人在农村安了家,—位已婚知青曾给县委反映说:队里干部把已婚青年不再当下乡知识青年看待,青年点的理论学习、政治活动等都不叫参加,生产和生活上也不大过问了;有的队干部认为,下乡知青结婚以后,人离开了青年点,就不用管了《人民日报》,1974年11月23日……长春市郊区的7个社(或镇)、40个大队中,除1个社(镇)、6个大队对已婚知青做了一些工作外,其余6个社(镇)、34个大队,基本上处于“不管”状态。1976年调查时发现:在559名已婚青年中,竟有310人不参加学习;在117名团员中,有12名脱团;结婚前有35人被选进领导班子,婚后留在班子里的只剩26人吉林省知青办:《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已婚知青工作处在基本上无人过问的状态。
然而,若与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相比,已婚知青在政治上受到歧视,待遇上受到冷落就显得无足轻重了。对于已婚知青的疾苦,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往往听之任之,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虽然中央的知青主管部门一再要求各地抓紧知青住房尤其是已婚知青住房的建设,成果却很难令人满意。据1976年底的统计,在全国插队知青中,没有建房的有95万人。已婚青年住房困难更大。江苏、安徽、四川、吉林四省调查表明,已婚的22万知识青年里,没有建房的达10万人之多省、市、自治区知青办负责人座谈会《简报》(1)1977年12月21日……
(下) 第二部分 已婚知青的窘境(2)
在已婚知青中,由于婚姻类型不同,住房困难程度也有轻重缓急,大体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知识青年与知识青年结婚的,双方无积蓄,住房困难最大;第二种,男知青与当地女青年结婚的,困难要比上者小一些;第三种,女知青与当地男青年结婚的,住房困难通常更小,但有些与女知青结婚的农村青年,是弟兄多、找对象困难的户,婚后一分家往往没有房子住。
1978年5月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上报的《已婚知青住房情况》(数字截止于1977年底),为了解上山下乡运动以来农村插队已婚知青住房紧张的程度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报告称:全区已婚知青共计2685人,2501户(按双知青结婚的为一户,与农民、职工等人员结婚的为一户计算),住房4663间。其中:
自建房499户1215间知青点建房5户12间知青旧房137户227间租房57户96间借房1165户1164间祖业房638户1399间上述资料表明,该地区1222户(占总数的489%)借房、租房的已婚知青都属于无房户。按照该地区知青办估计,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尚需建房的有1888户4828间,包括新建房1351户3622间,扩建323户503间,改建房197户590间。为此除动用现存建房费946万元,尚差89万元。各地情况大同小异。
国家财政显然没有能力完全负担为知青建房的庞大开支。为此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了一些对策。吉林省制定了“依靠个人积累、家庭资助、社队扶持、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就是说,解决已婚知识青年住房问题,首先要靠知识青年本人积蓄和家庭资助,国家不能采取全包下来的办法。对于个人有积蓄或家庭有资助能力的,社队出人力、运力予以扶持;对于个人无积蓄、家庭也无资助能力的,除社队扶持外,国家补助建房基本材料费(木材款)吉林省知青办:《关于解决下乡知识青年结婚住房困难问题的报告》……
辽宁省海城县《热情关怀已婚下乡知识青年的成长》的经验指出:已婚下乡知识青年,特别是男女双方都是知识青年,生活上最迫切要解决的是住房问题。该经验主张采取两个办法:1将已经空闲的青年点房子腾出,优先分配给已婚知识青年居住;2根据“自筹、群帮、公助”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已婚下乡知识青年建房。尔后,各地又陆续推出一些内容大同小异的经验《安徽日报》,1977年6月16日;《新华日报》,1975年8月30日……
问题的关键,还是“群帮、公助”的原则难以落实。所谓“群帮”,即要求知青所在大队、生产队无偿地提供人力、物力、运力,属于“平调”、“摊派”性质,农民们对此态度消极是合乎情理的。普普通通的已婚知青,没有“知青样板”一类的招牌,若想得到“公助”,由县知青部门提供建房资助,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决定这种资助的,有时并不是申请者困难的程度,而是与有关部门干部私交的深浅,人情的厚薄。因此,真正落到实处的通常只有“自筹”。“自筹”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知青自己的多年积累,一个是父母的资助。但各地已婚知青生活上多数不能自理拿素称富庶的“天府之国”四川省来说,1978年已婚知青达47万余人,生活普遍困难,约337万余人接受困难补助。参见四川省知青办《情况反映》1978年第25期,转引自《光荣与梦想——中国知青二十五年史》,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第363页。,再指望他们“自筹”盖房资金又谈何容易?其结果,所谓“自筹”不过是被迫东挪西借、剜肉补疮,成为经济上的沉重负担。
(下) 第二部分 已婚知青的窘境(3)
吉林省知青部门《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称,长春市郊五社两镇490多户已婚知青中,由于盖房、买房等原因,有231户欠债。欠债总额5万余元,最多的一户达1千余元。一份关于黑龙江省呼兰县解决已婚下乡青年困难的简报提到:该县已婚知青多因盖房欠债。长岭公社已婚知青14人,共欠债5千余元,少者欠150元,多者达2千余元黑龙江省知青办:《上山下乡简报》1979年1期……以上只是类似反映中比较典型的两个例子。因建房、修房举债的,以双知青户为多。他们既乏知青集体户的支持,又因没有当地亲族关系的维系,得不到农民的热情帮助。他们虽然经过农村劳动锻炼,但与农村青年比,无论在体力、农活技术上都不免逊色。在经营家庭副业、自留地、菜园等方面,更不能与后者相提并论。所以,在生活中用度有裕者少,入不敷出者多。
在已婚青年中,女性占大多数,一般而言,她们付出的代价最沉重,命运也最值得同情。为了塑造这一类女青年光彩夺目的形象,宣传喉舌在不同的年代树立过邢燕子、侯隽、张国清、白启娴等等女知青的典范。但这类样板的宣传意义远远大于实际的社会意义,关于她们结婚后如何如何有“作为”的报道,与其说是数十万已婚女知青生活的缩影,毋宁说是对后者普遍的“无所作为”的一种嘲弄。对于成千上万普通女知青而言,在农村结婚,并不会成为一条可资炫耀的政治资本,不过是彻头彻尾农民化的开始。在农村青年眼里,娶女知青除了不必付出大笔彩礼外,与当地人的婚姻并没有大的差别。婚后的女知青“入乡随俗”,通常不会在家庭里享受到优于农妇的“特权”。承担家务、孝敬公婆、服侍男人、生儿育女,是她们天经地义的义务参见白描:《苍凉青春》,工人出版社1988年版,书中如实记述了五名与农民结婚的北京女知青的经历……此外,还要种自留地,养猪、喂鸡,从事家庭副业,“起早贪黑地干”《人民日报》,1975年12月23日……这种处境曾令大多数未婚知青望而生畏,也是他们矢志不在农村“扎根”的原因所在。1973年,一位平日表现积极的先进女知青在谈到“扎根”问题时就开诚布公地说:
在农村结婚,抱孩子,围锅台,有啥意思,贡献太小了。去年走了一个女生去结婚,生了一个孩子,啥劳动也不能干,家庭还不和……我们也生她的气,恨她太窝囊了,谁叫她去结婚的。一想到这些,有些女生就闷着,也有的顶烦;一天天过去,咋办?再过几年,不扎根也得扎根,反正就那样“混”吧。说真的,扎根问题,很多人都没有解决。国务院知青办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学习调查组:《一个下乡女青年谈扎根思想》,1973年5月。
这位女知青的想法是很有代表性的。她们不愿在农村结婚,终生去扮演农妇的角色,然而她们的力量毕竟太单弱了,似乎无力改变这种命运,只能无可奈何地眼瞅着那个日子一天天临近。
为了打消这些青年的顾虑,著名知青典型侯隽写过一篇文章《坚持乡村就是胜利——和下乡女知青谈谈扎根农村的问题》,发表在1974年4月17日《吉林日报》上。她在文章中大发宏论称:
在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下,还存在着“三大差别”,这差别,要靠我们去缩小,要靠我们去消灭。要都想离开农村,共产主义咋实现呢?说因为不愿当一名农村家庭妇女,而不愿在农村干一辈子,其根源不在于不愿当农村家庭妇女,而根本问题是有没有在农村扎根一辈子的思想,有没有彻底决裂旧观念、坚决走与工农相结合道路的决心。
按照她的夸夸其谈,每一位女知识青年都应该心甘情愿地成为“农村家庭妇女”,因为这是“彻底决裂旧观念”的具体表现,缩小“三大差别”的实际行动,而且关系到共产主义能否实现的大目标。事实上,单凭这种将婚姻政治化的说教是无法掩饰问题的真相的,因此也就无助于打消女知青们的疑虑。农村妇女与城市妇女在家庭生活乃至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显著差距,是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一个侧面。它深深植根于现实社会中不同的经济、文化基础上。这种差别,只有在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变革其落后社会关系和陈旧传统观念的过程中,才可能逐步弥合,而绝不是借着一些力量单弱的城市女子与青年农民的结合所能缩小的。大量事实证明:女知青成为农村家庭妇女后,不但没有在改变当地落后面貌方面有所作为,反而为“大有作为”之类的宣传付出了青春和爱情的沉重代价。70年代末,面临知青“返城风”的猛烈冲击,这类婚姻鲜有完好如初者,多数以破裂告终,正应了“覆巢之下安有完卵”的古话。
(下) 第二部分 “一打三反”运动中的冤案(1)
第十一章
政治冤案
“*”中,极左路线猖獗,法制受到践踏,封建专制主义肆虐无忌,冤狱遍及国中。下乡知识青年,处在社会的基层,也难逃其殃。不少知识青年,无辜蒙冤,身陷囹圄;更甚者,因反对极左路线倒行逆施而被处以死刑。关于历史中这最沉重的一页,应从“*”初的“一打三反”运动追溯。
一“一打三反”运动中的冤案
1970年1月31日,*中央发出《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认为当时的国际和国内形势是:“苏修正在加紧勾结美帝,阴谋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蠢动,遥相呼应,这是当前阶级斗争中值得注意的新动向。”因此,要求全党:“放手发动群众,打一场人民战争,掀起一个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清理的高潮。”2月5日,*中央又发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根据上述指示和通知,在全国开展的“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的活动,简称:“一打三反”。
这场运动的重点是“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据统计,1970年2—11月的短短10个月间,全国共抓捕了“反革命分子”等2848万名《中国国情总览》,山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49页……按照运动的要求,在对“现行反革命分子”坚决*时,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动员,杀、判之前要交给群众讨论,要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立即执行。虽然也提出“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但在错误的形势估计和极左路线的影响下,必然会制造出大量冤、假、错案。1970年8月20日,辽宁的张志新因反对*、“四人帮”,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后又遭杀害,是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一些下乡知识青年,也在这场恐怖活动中遭到野蛮摧残和无情杀戮。
(一)遇罗克之死
遇罗克大概是“一打三反”运动中惨遭杀戮的第一位知识青年。1970年3月5日,北京工人体育场内座无虚席,举行10万人参加的公判大会。在一片高昂的口号声中,在10万人高举毛主席语录的红海洋里,19名犯人被推到主席台下听候宣判。其中包括遇罗克。所有男犯人都被剃光头,胸前挂着大牌子。所有宣判词的结语全是一句话:“该犯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这个阴霾迷漫的日子里,遇罗克为了捍卫真理,壮烈地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年仅27岁。
出身的高压、苦难的逆境、历史的责任,把才华横溢的遇罗克的生命化成一团奔突的地火,促使他将批判之剑最先指向极左路线的权威人物。1966年1月,他完成了一篇约3000字的评论《从*的一封信想到的》,借题批判了当时报刊上赫赫一时的“姚文元的机械主义观点”,即姚反对吴晗的《海瑞》,认为历史上无所谓清官。为了驳斥姚文元的谬论,他还写了《从〈海瑞罢官〉谈到历史遗产继承》一文寄给《红旗》,却被悄无声息地退回。他不肯罢休,转寄给《文汇报》,于2月13日被摘要发表。后者居心叵测地加了《和机械论者进行斗争的时候到了》这样一个标题,将它作为工人和农民口诛笔伐的“反面教材”。遇罗克未曾畏惧,他在2月15日的日记中充满自信地写道:
(下) 第二部分 “一打三反”运动中的冤案(2)
天下之大,谁敢如我全盘否定姚文元呢?谁敢如我公开责备吴晗不进一步把海瑞写得更高大呢?……真理是在我这一边的,姚文元诸君只是跳梁小丑。
在日记中,遇罗克还尖锐批判了“*”爆发前夕全中国急剧升温的现代造神运动。2月6日,他在嘲弄陈伯达一向鼓吹个人崇拜,“亦不可称为高明理论家”之余,反问道:“人民的力量何在呢?”在5月3日的日记里他尖锐指出:共青团中央号召,对毛无限崇拜、无限信仰,把真理当成宗教。任何理论都有极限,所谓无限是毫无道理的详见遇罗锦:《乾坤特重我头轻——回忆我的哥哥遇罗克》,《花城》,1981年4期……遇罗克对封建主义在中国大陆病态发作所进行的批判是犀利的,他所进行的理论探索也是多方面的,代表作当然是那篇惊世骇俗之作——《出身论》。
封建“血统论”的可怕株连,不仅是遇罗克个人的梦魔,而且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严重社会问题。他看到,1957年反右运动中,错划了大批右派,摧残了许多人才和家庭,并株连他们的子女。至于在农村,地、富家庭出身的男女青年,遭遇更加悲惨。他通过多次社会调查后发现:地富子女,在政治上不能进步、入团,在经济上不能同工同酬,在人格上低人一等,政治上一有风吹草动就成为批判对象。许多地富子弟,即便体魄健壮、相貌堂堂,也找不到对象,他们连恋爱结婚的权利都没有。地富子弟即使结婚,生下的孩子,也得戴着地富出身的帽子。“四类分子”的子女未尽,再加上“右派分子”的子女,一代复一代,株连的范围越来越广。
遇罗克在“1967年的总结”中这样写道:反动血统论如此猖獗,“是‘社会主义’时期一个奇怪的现象。以中国之大,竟无一人大胆的抗议、强烈的控诉,实在是时代的耻辱”。“我知道与强大的传统势力宣战不会有好结果的。但我准备迎着风浪前进”宋文郁等:《他有了真正的金色衣裳——年轻的*主义战士遇罗克纪事》,《中国青年》,1980年8期……经过长期的酝酿和准备,他在1967年1月正式发表了那篇振聋发聩的力作《出身论》。
《出身论》通篇一万多字,立论严谨,事实充分,语言辛辣,文章阐述了两个大问题:一、社会影响大于家庭影响;二、重在表现。后一个大问题包括四个小题:1出身和成分完全不同;2出身和表现关系甚小;3出身好坏和保险与否毫无关系;4受害问题。文章尖锐指出,封建血统论之所以猖獗一时,有着深刻的思想根源和政治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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