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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史

_3 未知(当代)
公民包括改新前的自由民和绝大部分部民。他们是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削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基本群众,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他们和以皇族、贵族为代表的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改新后被解放了的部民,作为自由民被法律肯定,大化改新前被当作赠与和赎罪对象的身份已改变。他们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已经具有人身不完全被占有的农民的特点。班田农民的徭役负担很重,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采取经济外的强制,迫使班田农民从事沉重的摇役劳动。品部和杂户虽是“良民”,但他们在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并没有改变,其身份地位介乎“良民”与“贱民”之间,日本学者称他们为半自由民。
“贱民”是改新后没有得到解放的奴隶。“贱民”包括“陵守”(守皇陵者)、“官户”、“家人”、公奴婢、私奴婢。“贱民”中,公私奴婢身份最低贱,他们不得建立家庭,主人把他们当作财产买卖让与。法律不准“贱民”和“良民”通婚,两者非法所生之子,被定为“贱民”。
5.司法制度
律令制度不分司法与行政,各级行政机关同时为审判机关。刑罚的种类有苔、杖、徒、流、死五等。重罪有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等“八虐”。[注46]“涉及“六议”[注47]者有享受减刑的特权。
天皇的地位和权限,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因为天皇拥有至高无上的神权,所以他是立于法律之上的国家最高统治者。皇权神授、天皇为活神的宗教观念在贵族阶层中已经确立。天皇通过律令所规定的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机构和官吏,实现对全国的统治。由此看来,律令制的国家统治体制是以天皇为首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
综上所述,改新后建立起来的封建制生产关系和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体制以及阶级关系,这时已用法律形式肯定了下来,这意味着日本封建制度的确立。
奴隶制的灭亡,封建制的确立,并不等于奴隶制剥削形式的彻底消除。日本封建制代替奴隶制是在生产力很低的基础上进行的,自然会把奴隶制的不少东西承袭下来,印法律明文规定“贱民”制度以及品部和杂户没有完全摆脱奴隶的地位等。
[1]《日本书纪》,大化元年诏书注解,见《日本史料集成》第88页,平凡社,1956。
[2]《日本书纪》,孝德天皇大化元年条。
[3]《日本书纪》,推古天皇36年条。
[4]《日本书纪》,推古天皇34年条。
[5]同上书推古天皇31年条。
[6]同上书皇极天皇4年条。
[7]同上书。
[8]三韩:高句丽、百济、新罗。
[9]《日本书纪》孝德天皇大化元年条。
[10]《日本书纪》孝德天皇大化2年条。
[11]段:日本古代地积单位,1段等于991.7平方公尺。
[12]板本太郎:〈大化改新之研究》第355—358页,至文堂,1943。
[13]仕丁,被征去在中央官厅从事杂役的人,其中服杂役的仕丁为立了,做饭的仕人为庖丁,服役期为3年。
[14]采女:仕于后宫的女官。
[15]绕:一种粗绢。
[16]:古代日本量布单位,《赋役令》规定调布长5丈2尺,广2尺4寸为端。
[17](此贝)布:用麻丝和树皮纤维织出的细布。
[18]7色13阶:大织、小织、大绣、小绣、大紫、小紫、大锦、小锦、大青、小育、大黑、小黑、建武。
[19]19阶冠位:大织、小织、大绣、小绣、大紫、小紫、上大花、下大花、上小花、下小花、上大山、下大山、上小山、下小山、上大乙、下大乙、上小乙、下小乙、立身。
[20]石母田正、松岛荣一《日本史概说》第1册第64—65页,三联书店。水原庆二《日本封建制成立过程之研究》第491—492页。
[21]吴廷理:《大化改新前后的日本社会性质问题》,《南开大学学报》1955年创刊号,人文科学版。
[22]L2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891页,人民出版社,1976。
[24]引见吴廷珍同注[21]文。
[25]井上光贞:《日本历史》第3卷第302页,小学馆,1977。
[26]肃慎:指北海道地区的少数民族,非古代中国东北的肃慎。
[27]白村江:朝鲜西南部铜江的古名。
[28]民部、家部:指“部曲”,
[29)《日本书纪》天智天皇3年条。
[30]《藤原家传》,转引自《史料日本史》古代编第84页,吉川弘文馆,1964。
[31]东国:畿内以东的各国,即关东。
[32]舍人:在天皇及皇族的身边做杂役的人。
[33]对“壬申之乱”的原因和性质,在日本文学界有不同看法,主要有:1.以大海人皇于为首的保守摄反对以天智天皇为中心的革新运动说。2。大海人皇子发动革新运动,反对天智天皇恢复部等保守政策说。3.以大海人皇子为中心的下级贵族反对支持天智天皇的大贵族说。现今很少人支持第一种说法。以上参见笠原一男:《日本史研究》第46页,山川出版社.1975。
[34][35]《日本书纪》天武天皇4年条。
[36)同上书天武天皇5年条。
[37]祈年祭:每年阴历2月4日在神抵宫及国厅持求五谷丰收、天皇安泰、国家太平的祭典。
[38]宫户:官有的贱民。
[39]家人:私有的贱民。
[40]正丁是20—60岁的男于;次丁是61—65岁的男子;少丁(中男)是17—20岁的男子。
[41]参见注[13]。
[42]李卓:《日中古代户籍制度浅议》,《历史教学》1987年第9期。
[43]畿内:包括首都周围的大和、山城、摄津、河内、和泉五国。
[44]七道:东海道、东山道、北陆道、山阴道、山阳道、南海道、西海道。每道由中央派去巡察使。
[45]禄令规定:“凡食封者一品800户,二品600户,三品400户,四品300户,太政大臣3000户,左右正三位130户,从三位100户。其五位以上不在食封之列,正四位统10正、绵10屯、布5端、庸布360常,从四位统8正、绵8屯、布43端、庸布300常,正五位统6正、绵6屯、布36端、庸布230常,从五位统4正、绵4屯、布29端、庸布180常。”有关季禄的规定略。
[46]“八虐”:谋反为谋害天皇的行为;谋大逆为谋毁皇陵及宫阀的行为;谋叛为阴谋反叛国家的行为;恶道为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等行为,不道为杀一家三人以上等行为;大不敬为毁大社、盗神器等行为;不孝为控告或谩骂祖父母、父母等行为;不义为杀主人、国司等行为。
[47]“六议”:议亲(天皇的近亲者)、议故(天皇的老友)、议贤(有大德行者)、议能(有大才艺者)、议功(有大功勋者)、议贵(三位以上者)。
第四章 奈良时代(710—794)
第一节 奈良时代的经济发展
一、平城京的建造与边境的开拓
元明天皇(公元707年—公元715年在位)即位后,在大和北部的奈良仿唐都长安营造平城京。和铜3年(公元710年),从藤原京(遗址在奈良桓原市高殿)迁都至此,从此日本进入奈良时代。平城京东西约40町(4.2公里),南北约45町(4.8公里)。市内由通向南北的朱雀大路分成友京、有京。左右两京分别东西每隔4町由南北大路分割成4坊,南北每隔4町由东西大路划分成9条,纵横每一町又修了小路。都城的北部中央设有“内里(裹)”,为皇宫所在地。飞鸟地方的各个寺院也陆续迁到乎城京。壮丽的平城京,反映了中央集权早期封建国家的繁荣。为了便于政令通达,租调的运送,军队的调动,政府修建了从京城通向东海、东山、北陆、山阴、山阳、南海、西海的7条干道。干道设有驿站,驿站备有驿马等。贯通全国各地的7条干道的开辟,有助于新兴封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朝廷积极开拓边境,征服东北的虾夷和西南的隼人。和铜元年(公元708年)新设出羽郡,在最上川的河口构筑出羽栅,作为统治虾夷的一个据点。和铜5年(公元712年)设置出羽国。天平5年(公元733年),将出羽栅移至雄物川河口的秋田,在那里修筑秋田城。与此同时,强迫东海、东山、北陆道方面的农民移居东北边境,开发该地区。在太平洋岸方面,修建多贺城(仙台市东),作为镇守府兼国府,置镇守府将军,统治虾夷。天平9年(737)开辟陆奥出羽间的直通道路。在政治上受歧视和压迫、经济上被编入所谓庸调之民而受剥削的虾夷人,不断起来反抗.但均被镇压。
在西南方面,镇压了九州南部隼人的反抗,置大隅国,加强对该地区的统治,并移去内地人,使隼人服属于天皇政府。种子岛、屋久岛、大岛、德之岛、久米岛等西南诸岛也都向朝廷贡献方物。
二、社会经济的发展
奈良时代社会经济有了显著发展。在农业生产上铁制农具更加广泛使用,《续日本纪》养老7年条记载,政府发给每户主一把铁锄。天平胜宝7年(公元755年)的东大寺领越前国桑原庄券中有寺方在上年购入很多锄、锹、镰的记载,可见当时铁制农具的使用相当普遍。
农业生产技术也有了很大改进,出现了犁,开始用牛耕田。畜力的利用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在水稻生产中,广泛采用了先进的插秧技术和割茎法。水稻品种可分糯与粳,早稻与晚稻。旱地作物的品种有大麦、小麦、粟、大豆、小豆、养麦等。在园田里栽培的品种有漆树、桑、麻、苏子、芝麻、及蒜、韭菜、葱、茵、荫、瓜、芋等。政府为扩大耕地面积,役使农民兴修沟渠、池塘、堤坝等水利设施。
采矿业自大化改新以来迅速兴起。天智天皇7年(公元668不)越后奉献石油、煤炭;天武天皇2年(674)对马奉献银子。此后政府大力开发矿山。奈良时代已被开发的地下资源有美作、备中、备后、近江的铁,周防、长门、丰前的铜,下野、陆奥的金,对马的银,伊势的水银等。矿山是朝廷派国司和生产者开发。当时矿山规模不大,产量也很有限。
农业的发达,矿业的兴起,为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手工业分官营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两种。中央的各寮、司设置手工业作坊,生产高级手工产品。如内藏寮制作靴和鞍,造兵司制作武器,织部司生产纺织品等。手工业作坊的生产者是品部和杂户,生产形式与大化改新前基本相同。除了朝廷的手工业作坊外,又有国衙、郡衙的作坊,这些作坊也生产技术水平较高的手工业品。家庭手工业则生产较简单的产品。
金属工业,铸造、锻造、镀金、雕金等技术已达很高水平。东大寺的卢舍那大佛是高16公尺左右的巨大铜像。据《大佛殿碑文》记载,铸造这尊大佛耗费739560斤铜、12618斤白银、10446两金、58620两水银。铸造这样巨大的铜佛需要高超的技术,费时达10年。
纺织业。官营作坊生产锦、续、罗、绣、嫌等高级纺织品,供皇室及贵族享用6家庭纺织业一般生产布、统、绢之类,生产目的是为了家庭自用和缴纳庸调。政府于和铜4年(公元711年)派挑文师[注1]到诸国推广织锦、织续技术,结果地方也能生产高级纺织品。《延喜式》[注2]列举诸国上缴的锦、续、罗等高级织物的种类和数目。
奈良时代造纸技术相当发达。纸的品种有“谷纸”、“麻纸”、“斐纸”、“檀纸”、“宿纸”等。“麻纸”用于写诏书、佛经等。由遣唐使带到中国的日本纸,深受中国人的赞赏,唐玄宗就很喜欢用日本
纸。[注3]
漆,用于制造漆器和干漆佛像。由官营作坊生产,漆工采用螺钿、平脱、末金缕等技术,制造极其精美。
商业发展。平城京设有东西两市,能内等地也出现了市,如大和的轻市、海石榴市、三轮,河内的饵香市以及摄津、伊势、近江、美浓、播磨、备后、纪伊、骏河、越后各有一市。和铜元年(公元708年)仿唐开元通宝铸造银币、铜币——“和铜开弥”。此后至10世纪铸造12种铜钱,这12种铜钱称为皇朝12钱[注4]。铸造和铜开弥之后,政府于和铜4年(公元711年)发布蓄钱叙位令,以奖励用钱。又采取用钱支给季禄,畿内及其周围各国用钱纳调等利于用钱的措施。但由于商品经济尚不发达,除了京畿内外,流通不广,交易仍以物交换为主。“和
铜开弥”作为古代中日经济文化交流的见证,于公元1970年10月在中国西安南郊何家村出土。
第二节 班田制的动摇与庄园制的产生
一、班田制的动摇
班田法与租庸调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8世纪后开始动摇。
首先,由于土地不足,不能如数班田。畿内及其周围人多地少的地区尤为严重。养老7年(723)将奴婢的受田年龄提高到12岁。延历11年(公元801年),6年一班改为12年一班。班田农民分得的土地不仅数量不足,而且大都是下田、下下田等贫瘠土地。
其次,因手续繁杂而不能按期班田。要进行班田必须受太政官的命令,造授口帐和校田帐,把它呈报太政官,经太政宫核定批准之后才能开始。在校田困难,行政能力低下的情况下,完成这一程序往往需要数年时间,所以班田不能按期进行,对新增的受田人口也不能班给口分田。
沉重的椿役负担和公私高利贷的盘剥,使班田农民贫困不堪。每当青黄不接时,农民被迫接受国家贷稻(“公出举”)和私人贷稻(“私出举”),利率竟分别高达百分之五十和百分之百。这种高利剥削不仅不能使农民维持再生产,反而更加贫困。据天平2年(公元730年)越前国(今福井县)义仓帐记载,在1019户中,920户即90%是等外户(最穷户)[注5],。又据公元750年(或公元730年)安房国(今千叶县)义仓帐记录,415户中有等外户327,下下户69。山上忆良在《贫穷问答歌》中写道:“炉灶断青烟,釜蛛丝斑。奈何无米炊,相对泣无言。”这就是当时班田农民的生活写照。他们为了生存,采取多种形式的斗争。在申报户籍时,常把男子报为女子,正丁报为次丁,用这种虚报户籍的办法,逃避徭役和兵役。他们交纳的庸布粗糙得不能使用。当人们实在不堪忍受时,便背井离乡,逃亡他方。由于班田农民的逃亡,大量土地荒芜。据天平12年(公元740年)远江国浜名郡输租帐记载,1086町输租田中,227盯变成荒废田。政府采取种种手段,严禁农民逃亡。和铜2年(公元709年)朝廷禁止畿内及近江国“百姓”(指富裕农民)隐藏和役使逃亡者。灵龟元年(公元715年)又决定,凡逃亡他乡寄居3个月以上者,在当地负担调庸(“土断法”),但逃亡的人数有增无已。神龟3年(公元726年),山城国爱岩郡云上里和云下里的计帐记载,在431人中,有62人逃亡,其中包括不少丁女和奴婢。逃亡的农民和奴婢,渴望开垦荒地,成为自耕农,但多数无力开垦,少数开垦几亩地也被当地寺社、富豪兼并掉了;因此,其中有一部分人便铤而走险,进入山泽,打击豪强,被统治阶级诬称“盗”和“贼”,大部分则不得不进入贵族和寺社的领地。这些领地后来变成庄园,逃到这里的奴隶和农民成了庄民。
二、庄园制的产生
政府为了增加税收,奖励开垦,养老6年(公元722年)计划在东北地方开垦100万町步。[注6]次年(公元723年)颁布“三世一身法”,规定凡新修沟池开垦的土地多少不限归开垦者三代所有,而利用原有沟池开
垦的土地则只许开垦者一代所有。但这一法令没有达到政府预期的目的,因为垦田届时交给国家,所以“农民怠倦,开地复荒”。政府遂于天平15年(743)发布“垦田永世私财法”。该法令承认,按身份地位规定的限额之内开垦的土地为永久私有。[注]这一制度促使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迅速向封建土地私有制转化。贵族、寺院凭借财势,困占土地,驱使手下奴婢、邻近班田农民以及逃来的农民和奴婢进行大规模开垦。他们通常在垦地上修建管理者的住宅和仓库。
这些建筑叫做庄家或庄所,管理人叫庄长。由庄家的庄长经营的垦田称庄或庄园,庄园的名称由此起源。垦田是初期庄园形成的主要笼径。贵族、寺院还靠买进、霸占附近班田农民的口分田和垦田,不断扩大自己的庄园。原有寺社的寺田、神田,贵族的值田、职田、功田也逐渐变成他们的庄园。
自公元8世纪后半叶至公元9世纪出现的庄园称初期庄园。庄园由庄园领主直接经营或委托庄长管理。庄长有中央贵族、寺院派去的,有任命当地豪族的。庄园的土地大部分出租给邻近班田农民耕种。据东大寺越前国桑原庄材料看,雇用劳力开垦的土地,一般出租给班田农民。“开田23町,功稻2300束。”[注8]“功稻”即以实物支付的汇钱。“见开(现在开垦的土地——引者)32町并卖却,末开64町2段116步……去岁卖田32町直2160束,12町町别80束,20町町别60束。”[注9]“卖却”是出租的意思。可见开垦的32町土地全部出租,每町80束的租额约当地获量的五分之一。庄园有一部分土地作为“佃”,领主直接经营。
据贞观18年(公元876年)《近江国爱智庄定文》记载,全部耕地12町中,10町出租,2町作为“佃”直接经营。“佃”是依靠庄民的劳役耕种,平安中期以后“下人”也成为“佃”的耕作者。庄园领主提供种子、农具、费用,收获全部归自己。
寄住庄园的“浪人”被编入“浮浪帐”,缴纳庸、调。他们分得小块土地耕种,向领主交纳相当数量的实物地租,并为主人提供无偿劳动。这种庄民的负担仍很重,但对原班田农民来说,摆脱了律令制下的过重徭役;对奴婢,是一定程度的人身解放。这是班田农民和奴婢通过斗争取得的。
初期庄园制是封建地主的大地主所有制,但庄园要输租田,领主要向国家交纳田租,庄民要交纳庸、调,所以初期庄园还保留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残余。在初期庄园制下,庄民租种庄田增加了收入,在提高直接生产者的生产兴趣方面,庄园制比班田制有进步作用。庄园制的产生标志着日本早期封建制的发展。
在8、9世纪,各地出现拥有相当数量的牛、马、稻、钱和垦田的富裕农民。[注10]他们用贷稻代纳庸、调等形式,迫使周围负债农民隶属于自己。债户被迫耕种债主的垦田或债主买进的土地。债主提供种子、粮食,收获全部归债主。这种土地叫私营田。私营田的广泛出现是在9、10世纪,经营者不单是富裕农民,还有各级贵族。
第三节 朝廷内部的权势之争
随着班田制的动摇,权贵之间的矛盾斗争相当激烈。藤原不比等死后,在朝廷握有实权的是高市皇子之子左大臣长屋王。藤原氏想立不比等的女儿光明子为皇后,以确立在朝廷中的势力,但遭到长屋王的反对。天平元年(729),藤原氏制造阴谋迫使长屋王自尽。事后立光明子为圣武天皇(724—749在位)的皇后,藤原不比等的四个儿子藤原武智麻吕、藤原房前、藤原宇合、藤原麻吕掌握了政权;但天平9年(737),不比等之子武智麻吕四兄弟因恩天花相继死去,朝廷的实权落入桔诸兄之手。葛城王桔诸兄是栗限王和县犬 养三千代所生,与光明皇后是同一母亲,历任大纳言、右大臣、左大臣。桔诸兄执政时代,圣武天皇摆脱藤原氏的束缚,重用从唐朝回来的玄防、吉备真备,遭到贵族阶层,特别藤原氏的反感。藤原氏伺机恢复原来的政治地位。天平12年(740),藤原宇合之子大宰少式藤原广嗣上表请求除掉玄防和真备,不等朝廷的答复就在九州举
兵。朝廷便征发东海、东山等五道军队17000人,以大野东人为大将军开赴九州。板柜河会战后,广嗣已注定失败了。后在值亮岛被捕杀死,叛乱乎息。藤原广嗣叛乱发生后,政局更不稳定,首都相继由乎城京迁至山城的恭仁宫、近江的紫香乐宫、摄津的难波宫,天平17年(公元745年)又迁回平城京。
圣武天皇想借助佛教的威力缓和社会矛盾,天平13年(公元741年)下令每国建造国分寺(金光明四天王护国寺)、国分尼寺(法华灭罪寺)和七重塔,还令每国的国分寺抄写《金光明最胜王经》一部,国分尼寺抄写《妙法莲华经》一部。天平15年(公元743年),建造卢告那大佛和大量寺院,耗费巨大,从而加深了社会危机。藤原广嗣叛乱后,桔诸兄逐渐失去势力,代之而起的是受孝谦天皇(公元749年—公元758年在位)宠信的藤原武智麻吕的第二子仲麻吕。
仲麻吕极力维护律令制,多少减轻些人民的负担。中男的年龄由17岁以上改为18岁以上,正丁的年龄由21岁以上改为22岁以上,以防班田农民逃亡。天平宝字元年(公元757年)施行其祖父藤原不略等制定而搁置达39年的《养老律令》。失势的桔诸兄之子桔奈良庶吕,乘人民苦于建造大佛的机会,联合对仲麻吕不满的皇族和大伴氏、佐伯氏等贵族,策划起兵,欲杀仲麻吕,撤换天皇。但由于内部有人告密,公元757年被镇压。
奈良麻吕之乱后,为缓和阶级矛盾,仲麻吕将农民的最大负担杂徭减半,免除天平胜宝8年(公元756年)以前高利贷的利息。淳仁天皇(公元758年—公元764年在位)即位后,仲麻吕受名惠美押胜,官至大师(太政大
臣)。不久因孝谦(女)上皇宠信僧侣道镜,仲麻吕的势力急剧下降。
天平宝京8年(公元764年)仲麻吕起兵,想夺回失去的势力,但事败被斩。仲麻吕拥立的淳仁天皇被废,流放到淡路岛。孝谦上皇再次即位为称德天皇(公元764—770年在位)。道镜受天皇重用,天平神护元年(765)
被任命为太政大臣禅师,第二年被任命为法王。道镜俗姓弓削连,河内国土豪出身,在葛木山中修掸,后进内道场为禅师。这种土豪出身的僧侣侍女皇劈宠,进入中枢,可见当时政治的混乱。道镜施展佛教政治,一面在宫内设置法王宫职及内竖省(掌握后宫武装力量)以其弟弓削净人充当长官,一面建造玉殿(在宫廷的东院)、西大寺、西隆寺等以推行祟佛政策。贵族对道镜掌权本来极为不满,加之惠美押胜之乱后饥荒不断发生,米价腾贵,社会愈不安。后道镜想篡夺皇位,但末达目的。宝龟元年(公元770年)称德天皇死后,藤原百
川和藤原永年拥立天智天皇之孙白壁王为天皇(光仁天皇),道镜被流放到下野国药师寺。
第四节 日唐文化交流与白凤、天平文化
一、遣唐使的派遣
日本皇室为汲取隋唐王朝统治经验和先进的科学文化,多次遣使到中国和唐朝修好。自舒明天皇2年(公元630年)至宽乎6年(公元894年)间,共任命遣唐使19次,其中成行并到达长安的有13次。
遣唐使有大使、副使、判官、录事四等宫,有时在大使之上置执节使或押使(代表)。这些人是从通晓经史、长于文墨、精通唐朝情况或有一技之长的人中选任。使团的成员有知乘船事(相当于船长)、造船都匠、船师、船匠、拖师、做人(侍候高官的从仆)、挟秒(舵师)、水手长、水手、射手、杂使、译语、主神(神官)、医师、阴阳师、画师、史生、卜部、音乐长、音声生、玉生、锻生、铸生、细工生(手艺师)等。还有不少留学生随行,所以人员很多,初期约250人,后期约500人,最多时达600多人。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庞大的友
好和学习的使团,在世界古代史上是少见的。
二、遣唐使的路线
遣唐使团初期分乘2艘船前往中国,每船载120人左右,后期大抵乘4船同行。一行由难波的三津浦(今大坂市南区三津盯附近)出发,西经濑户内海至筑紫的大津浦(今博多)。由此前往中国‘的航路有北路和南路。北路由大津浦出发经壹歧、对马,沿朝鲜半岛西海岸北上,或在今仁川附近西折横断黄海,或继续北上,再顺中国辽东半岛东岸而行,最后横渡渤海湾口,在山东半岛登州一带上岸。这是公元8世纪以前的遣唐使惯走的航路。这条航路虽费时,但因靠岸航行,较安全。南路有两条:一条是从大津浦启航后沿筑紫西海岸南下,绕经夜久(屋久岛)、奄美(大岛),横渡中国东海,到达扬子江口。公元701年以后的遣唐使因日本与统一朝鲜半岛的新罗关系紧张,多走这条航路。当时西南诸岛已归属日本,可以经由这些岛屿到达唐土。另一条是由大津浦至筑紫的值嘉岛(今五岛列岛和平户岛);由此横断东海至扬子江口。这是公元8世纪70年代以后遣唐使常走的航路。取这条航路是考虑到,经由南岛的航路不仅所需时间长,而且要冒横渡东海的危险,既然同样冒险,不如从筑紫直接横渡东海,缩短航程,节省时间。南路要横越东海,这在造船、航海术尚很幼稚,又没有掌握海洋气象知识的条件下是非常艰难的。遣唐使在往返途中常道风暴,船破人亡,或漂流到南方岛屿被岛人杀害。
三、遣唐使的任务和作用
使团成员利用在唐一年左右的时间,积极学习唐代科学文化知识。如押使多治比县守曾从四门助教赵玄默学习经书;准判官藤原贞敏善弹琴,在唐期间从上都刘二郎学琵琶;遣庸医师兼医请益营原提成入唐钻研医术,回国后任针博士、侍医等职,为日本医学的发展作出贡献。当时长安不仅是唐代文化的中心,又是波斯、印度、拜占廷、中亚、南海等东西文化的荟萃之地,这就更加丰富了使团成员的学习内容。
遗唐使还起到了贸易使团的作用。他们到庸后,向唐朝进呈日本政府赠送的礼物,主要有银、统、丝、绵、布等;归国时带去唐朝回赠的礼物,主要有彩帛、香药、工艺品等。这可以看作两国以互赠礼物的形式进行的贸易。当然这些赠品不会直接进入市场,主要是满足天皇及贵族奢侈的需要。尽管如此,唐贷在宫廷贵族及大臣之间还进行交易:“建礼门前,张立三蝗,杂置唐物。内藏寮盲人及内侍等交易,名曰官市。”[注11]这样,唐贷必然有一部分会流入京城市场,起到贸易的作用。
与此同时,日本朝廷对使团成员按身份发给数量不等的丝、绵、布,作为旅费;又对大使、副使赐给大量砂金。唐朝方面也赐日使物品。所以使团人员从日本带到中国的物品可以用来交易,购买大量唐朝物品带回日本,流入京城市场。可见遣唐使还起了官商的作用。
遣唐使还有—个重要的任务,那就是送留学生和留学僧入唐学习;接他们学成回国。如吉备真备、玄防、最澄、空海等都是搭乘遣唐使的船只往返的;所以说遣唐使对日唐文化交流起了很大的作用。
四、遣唐留学生
遣唐留学生分为留学生和学问僧,一般从有才华的贵族子弟和僧侣中挑选。留学生进入国子监所属六学馆之一,各自学习专业;学问僧主要在长安、洛阳等地各大寺钻研佛教。据木宫泰彦的《日中文化交流史》记载,留唐学生约144名,大部分是学问僧,留学生只有14名。在平安朗以前遣唐留学生的学习时间都较长,有的长达二三十年之久。他们生活起居同唐人一样。有的留学生甚至在唐娶妻生子。由于他们学习时间长,又同中国人久处,所以不仅其文化知识,且在生活习俗上都深受唐的影响,为中日文化的交流和日本社会文化的发展作出卓越的贡献。如膳大丘在长安国子监学经史,回国后任大学察助教;大和长冈在唐学唐律,回国后与吉备真备修订律令24条;营原(木尾)成在唐学医,回国后任针博士侍医,桔达势在唐以文才闻名,回国后推广中国书法。此外,著名人物还有阿倍仲麻吕、吉备真备、空海、最澄、玄防、圆珍、圆仁等。
阿倍仲麻吕(698—770)717年入唐,学成仕唐,取华名朝衡(晁衡),历任司经同校书(正九品下)、左拾遗(从八品上)、左补遗(从七品上)、仪王(唐玄宗第12子李理)友(从五品下)、卫尉少卿(从四品)、卫尉卿(从三品)、秘书监(从三品,掌经籍图书)等职。他工诗文,同唐代诗人李白、王维、储光蘸、赵弊等人交谊深厚。公元753年朝衡回国时,不少诗人作诗送别。王维的诗写道:“乡树扶桑外,主人孤岛中。别离方异域,音信若为通。”他在途中遭风漂流安南,李白误为沉船遇难,特为诗哀悼:“日本晃卿辞帝都,征帆一片绕蓬
壶。明月不归沉碧海,白云愁色满苍梧”。这首充满情意的掉诗,是古代中日友好史上的佳话。755年朝衡重返长安,先后任左散骑常侍(正三品下)、镇南都护、镇南节度使(正三品)等职。公元770年年死于长安,终年73岁。唐朝追赠潞州大都督(从二品),日本政府追赠正二位。
吉备真备(公元693年—公元775年)公元717年和阿倍仲麻品一起到长安留学,了35年回国。在唐17年,钻研经史、天文、军事、音乐等各方面知识,归国时带回《唐礼》、历书、乐书、乐器、武器等。回国后任大学助教,教授五经、三史、明法、算术、音韵、篆六道。带回的《唐礼》对月本朝廷的礼仪颇有影响,大衍历于公元763年(天平宝字7年)代替以风历使用。
公元752年,真备以遣唐副使身份再入唐。公元754年回国后任大宰大式,筑怡土城。称德天皇时,官至右大臣,从二位。著作有《私教类聚》。他在向日本介绍唐代文化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空海(公元774年—公元835年),公元804年随遣唐大使藤原葛野麻吕入唐,在长安青龙寺从惠果学密教。公元806年回国后,传播真言密教。公元816年在高野山建金刚峰寺,开创日本山岳佛教。公元828年在京都设综艺种智院,普及教育。空海工诗文,著《文镜秘府论》、《文笔眼心抄》、《纂隶万象名义》等。死后说弘法大师。
最澄(公元766年—公元822年),公元804年与空海入唐,在天台山国清寺从师道邃、行满学密教。次年携230部经典回国,弘布天台宗,建大乘戒坛,与南都诸宗对立。著有《显戒论》,《守护国界章》。死后溢传教大师。
玄防(?一公元746年),于公元716年与吉备真备入唐,唐玄宗赐紫袈裟准三品职。公元735年携经论5000多卷及佛像回国,在兴福寺传法相宗。因治好圣武天皇母藤原宫子的病,入宫参与政治。后来受圣武天皇的宠遇,任为僧正,与吉备真备左右国政。但遭贵族反对,被流至筑紫观音寺。
圆仁(公元794年—公元864年),于公元838年入唐,在唐学习显密两教。回国后传天台宗,建立常行三昧堂,奠定比睿山佛教兴险的基础。他的著作《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是了解唐代社会的第一手资料。溢慈觉大师。
圆珍(公元814年—公元891年),公元853年入唐,在唐学天台宗。公元858年回国开创日本天台宗寺门派。著有《法华集论记》、《大日经指归》等。溢智证大师。
五、鉴真东渡
唐代也有中国人东渡日本,促进中日友好,交流生产文化知识。其杰出代表人物是扬州名僧鉴真(公元688年—公元763年)。他俗姓淳于,江阳县人。14岁在扬州大云寺出家。公元708年到长安实际寺,就弘景禅 师受具足戒。后从名僧学律宗。公元733年南方律宗名僧义威死,签真成为南方戒律的权威,被尊为授戒大师。先后给4万多僧授戒。当时日本缺乏传授戒律的高僧,朝廷派奈良兴福寺荣害、大安寺普照两人到中国聘请鉴真赴日传戒。
鉴真在公元743至公元748年间曾五次东渡,均因风暴或人祸没有成行。在第五次东渡时,遇大风,漂流到海南岛南端,从海南岛绕经广东、广西、江西等地回到扬州。途中由于劳累和暑热,鉴真双目失明,荣喜病死在端州(今广东高要)。公元753年10月遣唐大使藤原清河等归国时,到扬州拜见鉴真,邀请一同赴日。鉴真不顾年迈失明,答应同行。公元753年12月20日鉴真抵达萨摩的阿多郡秋妻屋浦(今川边郡秋目)。年底到达九州大宰府,公元754年2月入京,这时鉴真已是66岁的老人了。
鉴真东渡历时11年,先后六次方成功,可见其赴日传教的决心之大。和鉴真一起到日本的有法进、县静、思托、义静、法载、法成等弟子共24人,带到日本的物品有佛像8种、佛具7种、佛经34种、字帖3种。鉴真在日本受到热烈欢迎,朝廷对他极为崇敬,授与传灯大师称号,其他僧人也各授位赐物。公元754年4月5日,鉴真在东大寺卢舍那大佛前筑坛授戒。亲主戒坛,首先为皇族授戒,其次为澄修等440名僧人授戒。天平胜宝8年(公元756年)鉴真被任命为大僧都。天平宝字3年(公元759年)按唐朝寺院布局,完成唐招提寺的建筑,鉴真从东大寺迁居寺内,使律宗在日本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教派。
天平宝字7年(公元763年)5月6日,鉴真圆寂,享年76岁。弟子忍基制作一尊鉴真的干漆坐像,思托撰写一部《大唐传戒师僧名记大和上鉴真传》,以悼念这位中日文化交流史上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僧。
六、白凤文化
随着律令制的建立和中日文化的交流,出现了灿烂的白风、天平文化。白凤文化指大化改新(公元645年)至迁都奈良(公元710年)时期的文化,仍以佛教艺术为核心。它的前半期深受中国六朗文化影响,后半期则显示唐代(盛唐前期)文化的影响。
奈良药师寺东塔是遗留至今的白凤文化时期最出色的建筑。这是一座三层塔,但每层都附有飞檐,所以看起来好象是六层。塔顶上耸立着相轮,给人以明快的感觉。雕刻方面,作于公元658年的大阪观心寺的观音像具有北齐、北周的雕像特色;大阪野中寺的弥勒像,有天智天皇5年(公元666年)的铭文,此像衣襟边缘雕着的连珠花纹,是隋代由西方传到中国的图案。日本从这时开始,在佛像、佛画上也使用这种花纹,受中国的影响可以想见。[注12]
属于白风后期的兴福寺佛头,具有杏仁形眼、鼻有棱角、嘴唇写实、含着古典的微笑。在日本,这种式样的白风铜像很多。持统朝(公元687年——公元696年)制作的奈良药师寺药师三尊像则是初唐式样,其源流出于龙门奉先寺的卢合那大佛。
绘画方面,法隆寺金堂的壁画最为著名,可惜公元1949年被烧损。这是采用线描与晕染法画出的立体感和真实感很强的杰作。法隆寺金堂的壁画与印度阿旅陀石窟的壁画相似,可见它的描绘法是从印度经中国传到日本的。公元1972年从奈良县高松家古坟中发现的壁画引起史学界注目,壁画用鲜明的色彩,精湛的技巧,绘有青龙、白虎、男女像等。高松寡的壁画可与法隆寺金堂的壁画相媲美。根据王仲殊的推定,高松家壁画是7世纪末或8世纪初的作品,“壁画中的天象图、四神图及男女人物像的装束、服饰等,都深受中国文
化的影响,具体生动地说明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之密切。”[注13]
奈良时期编辑的《万叶集》中不少和歌出自白凤文化时期皇族及其臣下歌人之手。和歌用万叶假名写成。所谓万叶假名是借用—汉字的音和义写出日语音声的文字。这个时期的和歌大都是描写风景的叙景歌或歌颂皇室的赞歌。和歌的五七调受汉诗五言七言形式的影响,长歌后面常常附有的反歌是受汉赋反辞的影响。著名的歌人有柿本人麻吕、额田王等。大化改新以来,不少皇室贵族能写作六朝风格的汉诗,后世编辑的《怀风藻》中即收录了白风文化时期大友皇子等16人的28篇诗。这个时期的汉诗尚处于模仿阶段。
七、天平文化
从狭义来说,天平文化是圣武天皇统治的天平时期(公元724年——公元748年)的文化;从广义来说,天平文化是前代白凤文化与平安初期弘仁文化之间的文化,即整个奈良时代(公元710年——公元794年)的文化。它深受盛唐文化的影响,可以说是盛唐文化在日本的移植。
宗教方面。自推古朝以来,朝廷一直保护佛教。推古朝时期寺院只有46所,到了持统朝(公元690年—公元697年)增至545所。在天平时期政府想借佛教的势力,解决律令制下的社会矛盾,极力提倡以保佑国家为教义的最胜王经、仁王经、法华经。朝廷下沼建立国分寺与建造东大寺大佛。这时佛教已成为国教,寺院多数为官寺,寺中僧侣诵读最胜王经、仁王经、法华经,祈祷国家平安。大约在天平胜宝3年(公元751年)以前,成立法相、三论、律、俱舍、成实、华严等所谓甫都六宗。宗并不是后来的教团,而是研究经论的学派。相传法相宗的僧侣行基,在民间修桥、筑堤,受到百姓的敬仰。
中国的儒学也被日本政府极力推广。大学、国学以儒家经书为主课,用儒家思想培养各级官吏。天平宝字元年(公元757年)孝谦天皇下令,每家必备一部《孝经》,精勤学习。
教育方面。日本政府为全面吸收唐朝文化,中央设大学,地方设国学,作为培养官吏的机构。大学招收五位以上官吏的子弟、东西史部子弟或八位以上子弟和国学生中出贡举(选才荐举)者,定员为400人。教授的课程是明经(儒家经典)、明法(法律)、纪传(历史)、音、书、算等学科,其中以明经科为主。明经科专修经学,又分大经(《礼记》、《左传》);中经(《毛诗》、《仪礼》、《周礼》);小经(《周易》、《尚书》、《论语》、《孝经胸各科。大学有大学头、大学助、大允(允=丞,三等官)、小允、大属(属=佐,四等官)、小属等官员。除大学外,中务省的阴阳案中设历博士、天文博士,教授历法、天文知识。宫内省典药案置医博士、针博士、按摩博士、药园师,传授医学知识。
地方各国设立的国学,主要选拔郡司子弟入学,学员名额20至50人。教授的课程以纪传科为主,官员设置与大学相同。
文学方面。公元751年汇编的第一部汉文诗集《怀风藻》,收录了贵族、僧侣等64人写的120首诗。著名的《万叶集》完成于奈良末期,编者不详,但最后可能由大伴家持编撰。《万叶集》是日本最古的和歌集,共20集,收录自仁德天皇至淳仁天皇约四个世纪半的长歌、短歌、旋头歌(和歌之一种)4500首。《万叶集》中出现的诗人大都是天皇、贵族,但也有防人(守卫九州海岸的士兵)和关东的农民。这个时期的著名诗人有山上忆良、大伴旅人、山部赤人、大伴家持等。山上忆良曾以遣唐使少录的身份到过唐朝,受唐文化影响较
深。他的《贫穷问答歌》是描写班田农民悲惨生活的优秀作品。
和铜5年(公元712年)第一部史书《古事记》问世,共三卷,太安万侣撰。第一卷为神代卷;第二卷为神武天皇至应神天皇卷;第三卷为仁德天皇至推古天皇卷。书中掺杂很多歌谣,可见它又是一部文学书。养老4年(公元720年)由舍人亲王为总裁,编成《日本书纪》30卷,它是一部模仿中国的正史体裁,用汉文书写的编年体史书。史料价值高于《古事记》。公元713年年命诸国编纂《风土记》,它是一部地方志,现存播磨、常陆、出云、丰后、肥前等五国《风土记》,其中《出云风土记》保存完整,其他都残缺不全。通过此书可以了解8世纪前期的地方状况。
建筑方面。日本寺院建筑的布局、风格、雕刻、绘画等都受唐朝影响。如天平元年(公元729年)道慈监造的大安寺,全仿长安西明寺。现存天平时代的建筑有唐招提寺金堂、东大寺法华堂(三月堂)、法隆寺梦殿、东大寺正仓院等。唐招提寺金堂是天平时代最大最美的建筑,大都采用唐代建筑式样。其正面的凸肚状列柱,柱子上面的三层斗拱,屋脊两端高翘的鹏尾,四注的屋顶,配合得当,庄重美观。
雕刻方面。奈良初期,藤原京的元兴寺、大安寺、兴福寺、药师寺等全部迁到平城京,加之圣武天皇新造的东大寺、称德天皇新造的西大寺,寺院极多。需要安置佛像,因而这时期的雕刻也发达起来。雕刻式样受初唐、盛唐、中唐的影响。
国中公麻吕建造的东大寺本尊卢舍那佛金铜像于天平胜宝元年(公元749年)竣工,公元752年举行开眼大会。此像高15公尺,表示了日本赠刻的顶点。大佛完成后经多次火灾,现在的大佛大部分是17世纪雷建的。天平时代盛行泥塑像和干漆像。东大寺法华堂的14尊天平佛都是超过一丈的巨像。这些像分成两列,一列是本尊不空索观音、梵天、帝释、四天王、二力士(以上干漆像),一列是执金刚神、日光、月光、吉祥天、辩才天(以上泥塑像)。东大寺戒坛院的四天王像和新药师寺的十二神将像是有名的泥塑像。唐招提的鉴真像是干漆像,写实感很强。天平后期从唐朝传来新的式样即木雕像,唐招提寺的两尊不空索观音、药师如来,大安寺的圣观音、杨柳观音、四天王都是这种木雕像。
著名的绘画遗品有正仓院的树下美人图、药师寺的吉祥天画像。这些丰满的美人画都受到唐朝画风的影响。
当时的工艺品收藏在正仓院、法隆寺。正仓院珍藏的遗品主要是圣武天皇的遗物,还有光明皇后奉献东大寺的,种类有武器、乐器、文具、日用器具、游戏用具等。这些物品中有采用铸金、雕金、透露、金银镶嵌、镀金等技术制造的金工艺品;有施用徐漆、干漆、平脱、螺钿、密陀绘、末金楼、菏绘(描金漆画)等技术制造的漆工艺品;有锦、续、毛戴等高级纺织品;有以濒织、萌濒、夹纪法染制的染色品;有雕花玻璃工艺品;有施彩釉的陶器。这些工艺品的式样和图案,不仅反映了唐风,还表现出印度、西域、波斯、东罗马、希腊等地工艺风格,说明天平时代不仅吸收了唐文化,又通过唐朝汲取世界各地的文化。正仓院不单是日本天平文化的宝库,也是世界古代文化的宝库。
[1]挑文师:攀握织锦、织绫技术的织部司人员.
[2]“延喜式”:醍醐天皇延喜5年(905)编修律令的施行细则。
[3]胡锡年:《随唐时代中日关系中的二三事》,《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78年第3期。
[4]“和铜开弥”,弥为古日文“宝”的异体字,“珍”的俗体字;“皇朝12钱”,指和铜开弥(公元708年)、万年通宝(公元760年)等12种以初铸年号为标志的铜钱。
[5]当时按公民的贫富分成上上户、上中户、上下户、中上户、中中户、中下户、下上户、下中户、下下户和等外户。
[6]町步:日本文量土地、山林面积的单位,一町步约99.2公亩。
[7]国家规定的垦田限是“亲王一品及一位100町,二品及二位400町,三品及三位300町,四位200町,五位100町,六位巳(以)下八位已上50町,初位已下至于庶人10町。但郡司、大领、少领30町,主政、主帐10町。”《续日本纪》第15卷。
[8]《大日本古文书》,卷4。
[10]史书称之为“段富富豪之辈”、“力田之辈”等。
[11)《续日本后纪》承和6年10月条。
[12]久野健:《古代雕刻论》,《岩波讲座日本历史》古代篇第3卷第325页。
[13]王仲殊:《关于日本高松家古坟的年代问题》,《考古》1981年第3期第277页。第五章 平安时代(794—1192)
第一节 桓武朝的改革与班田制的崩溃
一、迁都平安与桓武朝的改革
公元8世纪中期后,由于土地私有化和阶级分化的发展,班田农民大量离开土地逃亡以及庄园的产生,公地公民制和班田制日益动摇。公地公民制和班田制的动摇直接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进而危及封建集权国家的统治。
公元8世纪末,日本统治阶级适应当时阶级斗争形势,在公地公民制的框框内进行一些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国家收入和巩固统治的有限度改革。公元781年桓武天皇(公元781年—公元808年在位)即位。为了推进改革,他在打倒僧道镜而取得统治实权的藤原种继(公元738年一公元785年)支持下,于公元784年迁都山背国(今京都府中南部)的长冈,离开了贵族和大寺院等守旧势力盘根错节的平城京。守旧势力企图加以阻止,将倡议迁都者藤原种继杀害,但是大伴氏、佐伯氏、丹治比氏等阴谋分子旋即受到严惩。延历13年(公元794年)都城又从长冈迁到山背国的葛野,称平安京(今京都)。从迁都平安至公元1192年镰仓幕府建立的400年期间,史称平安时代。平安时代以后,京都仍是日本的都城,直至明治维新时。
桓武天皇积极维护法制,刷新新地方政治。公元786年制定国郡司考绩条例16条,用以考核地方官吏政绩,打击贪官污吏。延历16年(公元797年)新设勘解由使,责成其严格监督新任国司与前任的交接事宜[注1],起到整饰地方官纪的作用。另外任用有才能者为郡司,突破谱第禁区,还大力裁减编外国司郡司。
社会经济制度方面也进行了改革。桓武天皇鉴于班田收授制度在其实施上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乃将班授时间从6年一班改为12年一班。他还实行贷稻(出举稻)制和改革良贱制度,将出举稻的利率从50%降至30%;公元789年承认良贱之间通婚为合法,所生子女为“良民”。良贱制度修改是从法律上取消奴隶制度的一个重
要步骤,在此基础上,10世纪初醍醐天皇统治时期(公元898年—公元929年)终于法律明定废除奴隶制。[注2]
在军制方面,由于公地公民制在瓦解,公民兵制已行不通,延历11年(公元792年)桓武天皇乃废除边境以外各地的征兵制,而代之以从郡司子弟和富裕者中招募的“健儿制”。[注3]桓武朝改革使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徭役负担相对地有所减轻,奴婢逐步得到解放,这应视为班田农民和奴隶长期以来进行各种形式斗争的另一成果。
桓武朝的改革使封建国家的经济军事实力有所增强,天皇制集权国家的权威得以保持。自公元789年起桓武天皇三次用兵东北虾夷地区,第三次时任命坂上田村麻吕(公元758年—公元811年)为征夷大将军。延历21年(公元802年)田村麻吕率军4万往征,确保了北上川中游胆泽之地,在此筑胆泽城置镇守府;803年又在胆泽城以北筑志波城,从而巩固了这个地区的封建统治。桓武天皇也曾向日本海方面出羽开拓疆土,势力达到能代川流域。
二、磋峨等朝的改革
桓武朝以后诸代天皇也进行了改革。搓峨天皇(公元809年—公元822年在位)为加强天皇权力,提高工作效率,对政府机构进行了整顿,设置“藏人”和“检非违使”。这两者都是令里没有规定的官职,故称“令
外官”。藏人侍于天皇左右,掌管机密文件,传达天皇沼效。检非违使执掌京都军事、警察、审判事宜。这两个原属临时性的官职后来改为常设,置藏人所和检非违使厅,权限越来越大。随着不断改革,原有许多律令内容已经过时,条文需要不断修改。搓峨天皇命制定“格式”,取年号名《弘仁格式》。“格”是经过修改的律文,式是为律文之应用所做的种种细目规定。淳和朝于天长10年(公元833年)修成养老令官撰注释书《令义解》10卷,统一和固定了令的解释,并具有令的同等效力。清和朝于贞观11年(公元869年)制定《贞观格式》(格12卷,式20卷),还模仿唐制进一步改进了宫廷仪式。这样,桓武之后的几个天皇企图通过设置令外官和制定格、式,为重建和维持动摇了的律令制作了不懈的努力。
封建统治阶级虽然进行了一些政治改革,但是作为早期封建国家掠夺农民的土地制度——班田制的崩溃仍然是不可避免的。进入公元9世纪,班田制已难以推行,征课庸调已无意义。桓武改革之后,京畿地方从公元810年至公元827年的17年间甚至没有举行过班田,而从公元828年班田到下一次班田(公元881年)更整整经历了53年的岁月。
三、田堵制的出现
由于班田制的崩溃,国家为保证财源,便不得不采用新的租赋征课方式,“田堵制”(负名制)于是出现。田堵制就是让较殷实的农户每年承包一定面积耕地的经营,担负纳租责任。这种承包人称“田堵”(亦作“田刀”、“田部”),所承包的耕地称为“负名”,“田堵”承包耕地每年春天要向国家提出申请书(“请文”)订立契约。田堵制的采用,一方面表明在班田停止后国家力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阻止土地归农民所有,继续维持土地国有制;另一方面又表明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8世纪中期以来班田农民斗争的成果,即承认
了农民对实际耕作的土地的占有。“田堵”一词似乎就是来源于土地占有者在其所占土地的周围筑堵(墙)的习惯。当然由于规定契约一年一换,说明田堵的这种土地占有还是很不稳定的。随着田堵制的推行,政府征课租赋已不再按照公民户籍上的人头,而是按照登记在土地册上的田堵实际耕种的土地面积了。
田堵制大约出现于公元9世纪。后来田堵由于坚持斗争,得以逐步加强耕地的占有权,对耕地的占有相对稳定,给所占土地加上自己的名字,称为“××××名”。于是产生了“名田”,它的所有者称为“名主”。“名田”可以继承和转让、“名主”对“名田”的这种权责称为“名主职”。“名田”一般是1至3町,个别的才达十几町或几十町,因而所有者有小名主(小名田堵)和大名主(大名田堵)之分。小名主是富裕农民、自耕农,基本依靠自家劳力耕种名田,劳力不足者将部分名田租给“小百姓”、“作人”、“名子”等贫困农民。大名主是“领主名主”,多在边疆地带。他们的名田经营方式不尽一致,或全部出租,或部分出租,没有出租的部分作为直营田自耕。在直营田里往往以具有半奴隶式依附农民身份的“下人”充作主要劳力。名主虽然有大小之分,包括不同阶层,但在对国家的关系上他们的立场基本一致,因为国家对他们都同样征租和征调徭役。
四、地租形式的演变
公元11世纪以后,名田不仅是国衙领地的基本赋课单位,也成为庄园的基本赋课单位,因为庄园的大部分已由名田构成。名主的主要负担是向庄园领主交纳年贡(稻谷),其量相当于收成的1/5至1/3,还负担“杂公事”即临时和经常向庄园领主提供的日用必需品,包括各种农副产品、山林产品和手工业品。他们还被课以各种徭役(“夫役”),如果庄园距京都较远,课役可用交纳实物代替。由于名田经营成为庄园经营的基本方式,作为庄民格役劳动主要对象的庄园领主的直营地(“庄田”)便越来越小,9世纪70年代占庄园耕地面积1/6([注4],至公元12世纪30年代便减少到1/5至。1征0之间。[注5]
这样,平安前期班田农民通过不屈不挠的斗争,终于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他们进行生产的最大障碍——徭役负担,大多变成国棚和庄园里的小名主,相对地获得了为提高自己生活所需要的有利条件。马克思指出:徭役地租是“最简单的和最原始的地租形扩闭,是建立在早期封建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不发展,劳动方式本洲原始性”[注7]的基础上的。实物地租同路役地租相比,“生产者已经有了较大的活动余地,去获得时间来从事剩余劳动,这种劳动的产品,同满足他的最必不可少的需要的劳动产品一样,归他自己所有”。[注8]这对于发挥生产者的劳动和改进生产技术的积极性很有作用。因此可以说,平安前期以来封建地租主导形式从徭役地租向实物地租的转换,是日本早期封建社会发展的标志之一。
第二节 庄园制的形成与经济的发展
一、庄园“不输不入”化
庄园除了以“神田”、“寺田”等不输租田为基础形成的外,原则上都是输租庄园,即庄园主必须从征收庄民的年贡中拿出一部分作为田租上交国家,并且在初期,庄民还被国家课以临时杂役等“国役”,庄园土地的调查权(“检田权”)也属于国衙,国衙的检田使和征税吏等各种“国使”有权进入庄园(“入部”)进行检田、收租和征调劳力。马克思说:“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注9]庄园主不能独占地租而必须把它分给国衙一部分,说明直至乎安前期庄园尚不具有完全私有地的性质。
从9世纪起,贵族庄园主开始争取自己的庄园不输租化。他们借助自己的权势,设种种口实向政府申请庄园免租。政府一旦批准;便发放可不输租的“太政官符”和“民部省符”。这种手续称“立券庄号”,获得不输租特权的庄园称“官省符庄”。这种庄园出现于今世纪中叶。10世纪以后,庄园主又开始力争获得“不入”特权。“不入”原来仅指国衙检田使等不得进入庄园,后来它的涵义扩大到不承认政府在庄园里拥有司法权和警察权。其结果,取得不输租权、杂役免除权、不入权的庄园便完全排除了国衙的一切干涉,庄园主获得了统治庄园的一切权力,变为领主,庄园则成为他的私人领地。不输不入庄园自公元11世纪起迅速增多,至公元12世纪在日本各地已经到处皆是。
二、封建领主等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10世纪以后,有别于自垦地型庄园的寄进型庄园逐渐增多。这是指通过接受“寄进”(进献)土地形成的庄园。原来地方开发领主为得到权力的庇护和借助这种权力使自己的庄园不输不入化,便往往把自己的庄园进献给中央贵族和大寺社,奉之为领主,称之为“领家”,分给庄园年贡的一部分,自己则保留“下司职”或“预所职”(均指庄官)[注1-],留在原地,管理庄园。如果“领家”以为自己的权势仍不足以同国司抗衡,则将庄园进献给更有权势的贵族,奉之为“本家”[注11],于是“本家”成了更高一级的领主。从而在庄园内部形成“本所职”一“领家职”,“下司职”这种层层瓜分年贡、土地的等级所有的体制。
但是,庄园领主土地等级所有制既不同于后来武家领主等级所有制,也不同于西欧封建领主土地等级所有制。它不是通过自上而下分封领地,下放土地所有权的方式,而是通过自下而上层层进献土地所有权的方式形成的。而且这种土地等级所有制,由于进献者和受献者之间没有建立以私人武装组织为基于的严格等级关系(主从关系),所以得不到强有力的保证。进献者和受献者间只是寄进契约所规定的关系,而这种规定主要是保证进献者(开发领主)在庄园里的实力地位。[注12]实际上,“本家”、“领家”等各级领主大多是名义上的领主,充任庄官的开发领主才是庄园的实际所有者。他们不只掌握庄园经济、行政、司法等权力,而且也是庄园武装力量的组织者。庄园领主能不能顺利地调动庄园武力,完全取决于庄官的态度。正因为如此,后来许多庄官成为武家政权的支柱。所以这种庄园领主土地等级所有制是极不稳定的。
这个时期庄园的农民已经成为庄园的专属农民,即“庄民”。庄民生产粮食、农副产物、山林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这些产品除满足庄民本身需要外,还供应住在奈良、京都的庄园领主。庄园领主只有那些高级享用品才依靠中国的输入,满足他们的奢侈生活。这表明,庄园经济是一种农业同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的自给自足经济,整个庄园便是一个同外界很少联系的经济整体。
公元12世纪,庄园领主制确立起来。封建庄园占全国土地之半,而所剩余的一半土地由于“知行国”制的确立,也逐渐封建领地化了。“知行”意为对土地财产的直接支配。“知行国”或“领国”是指特定的个人(皇族、廷臣、后来也包括“武家栋梁”)拥有知行权的国(地方),实际就是采地。至公元13世纪,这些知行国进一步变成了皇亲、权贵和武家的世袭领地。
三、封建经济的发展
公元10世纪以后,铁制农具和使用牛马耕作在田堵、名主中已普及,水稻生产方法获得显著进步。如实行播种前浸种,插秧,开始用水车灌田,还懂得田间除草,利用稻架晒干的干燥法等等。[注13]水稻产量因之有了提高,从前国家从农民那里充其量只能收缴产量3%的租,而现在庄园领主却能够从名主那里征收产量30%的贡租。公元10世纪的日本古辞典《倭名类聚妙》中列举的旱田作物(粮食和莱蔬)多达70种(14),证明这一时期旱田作物也得到显著发展和普及。
农业同手工业的分工扩大了。在古老城市奈良、京都和一些庄园附近的手工业作坊,拥有掌握特殊技能的工匠:织匠、木匠、泥瓦匠、刀匠、炉匠、漆器匠、金银器匠、佛像铸造匠等等。这些工匠或按订货生产,或从事寺社和官衙的建造、修理工作。商业也有发展。在奈良和京都,从市集商业已发展到店铺商业,出现称作“市人”、“市女”的独立商人。在地方,寺社门前和庄园要地都开辟了定期集市,出现称作“贩夫”的独立商人。在水陆要地出现了称为“津屋”[注15]、“问”[注16]一类的货栈,经营货栈的“问丸”(往往是经济力量雄厚的名主)为庄园保管、运送年贡或代理贩卖,收取手续费。在物资集散 。最繁盛的淀川沿岸这类货栈特别多。
第三节 藤原氏的摄关政治
一、摄关政治的出现
在公地公民制破坏的同时,天皇政治(律令政治)也危机四伏,其标志之一就是藤原氏摄关政治的出现。早在奈良末期僧侣政权垮台后,贵族势力复又膨胀,以大化改新功臣自居的藤原家的势力恢复显著,尤以其四家中之北家一直扶摇直上,至9世纪下半期,竟达到建立摄关政治、独揽朝政的地步。
作为最大的权门贵族,藤原氏一直受到天皇政府的优厚赏赐,以接受“职分田”、“位田”、“职封”、“位封”和临时赏赐的名义,获得大量土地、劳力和财富,远胜他人。这是藤原氏政治发家的经济基础,但能攫取最高权力,主要是靠不断玩弄权术打击他氏,以及同皇室联姻取得外戚身份的手段。公元9世纪初,藤原冬嗣(公元775年—公元826年)在被任命藏人头之后,立即将其女儿送进宫中作仁明天皇女彻,因其女生文德天皇(公元850年—公元857年在位)而获得天皇外祖父身份。冬嗣之子藤原良房(公元804年—公元872年)如法炮制,也将其女送进宫中,从而成为清和天皇(公元858年—公元875年在位)的外祖父,再通过制造“承和之变”[注17]和“应天门之变”[注18]等一系列政治事件,压倒政敌。结果先则于公元857年以文德天皇母舅身份破例当上非皇族身份的第一个太政大臣,继则翌年以太政大臣身份为幼小外孙清和天皇“总摄庶政”,进而于贞观8年(公元866年)正式获得“摄政”称号,开始了名副其实的人臣(臣下)摄政。良房之后,其养子藤原基经(公元836年—公元891年)任摄政,并于公元887年[注19]被刚即位的宇多天皇赋予总揽国政全权。沼书说:“其万机巨细,己统百官,皆先关白太政大臣,然后奏下。”[注20]“关白”一词出自《汉书》,系“禀报”之意,在日本不久便变为官职之名。这样,藤原氏便开创了日本史上“关白政治”这一特殊政体,即以外戚身份在天皇年幼时作“摄政”、天皇成年后作“关白”的政体。
以藤原氏为代表的官僚贵族集团的统治已完全失去进步性,政治上腐朽,生活上堕落。他们追求的是富丽堂皇的宫殿、神社和当作别墅用的佛寺,盛大的节日仪式,游宴,装潢贵族老爷身份的文学和音乐。对于满足这种奢侈生活来说,来自国家的庞大收入犹感不够,于是便大搞卖官政治。对于能够出钱承包工程的人,按其出钱多少卖给国司及其以下相应的官职。国司一职最有贪污发财的机会,许多官僚贵族纷纷通过贿赂藤原氏弄到兼任国司之职,身在京都,派代宫赴任,称为“遥任”。国司毫不顾及生产,在国衙领内瞬任代官搜刮人民,因此有“受领”绰号。当时流行着“受领跌个跟斗也要抓把土”的说法,形象地说明了国司的贪婪。
二、“延喜、天历之治”
藤原基经死后,宽平9年(公元897年)宇多天皇让位给醍醐天皇(公元897年—公元930年在位)。醍醐天皇为抑制藤原势力,不置摄关,实行亲政。为维护律令制度,授权政府严厉监督国司行为,严禁国司拖延轮换,取消遥任国司;励行班田制度,禁止院宫王臣私占空闲地、荒田、山川英泽,即禁止新立庄园;铸造“延喜通宝”。在他统治期间还完成了《延喜格、式》的编纂,它与《弘仁格式》、《贞观格式》总称《三代格式》。这《三代格式》加上《大宝律令》、《养老律令》,形成日本早期封建国家一套较完备的法典。
延喜14年(公元914年)醒酗天皇向群臣征求治国意见,式部大辅三善清行(公元847年—公元918年)提出了著名的《上谏书》(《意见封事》)12条。他在《上谏书》中首先指出了严峻的现实:“自后风化渐薄,法令滋彰,赋敛年增,徭役代倍,户口月减,田亩日荒。”加以建寺造佛,帝室权贵奢侈浪费日甚,导致国库空虚,经济凋敝。他建议:应请“消水旱求丰穗”、“禁奢侈”、“赦诸国随现口数授口分田”、“加给大学生徒食粮”及“依旧制增置判官”等措施。[注21]醒酗天皇予以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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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名 │ 卷数 │ 编辑者│ 编成时间│ 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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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仁格│ 10 │ 藤原冬嗣等│ 820 │ 820 │
│ 弘仁式│ 40 │ 同上 │ 820 │ 820 │
│ 贞观格│ 12 │ 藤原氏宗等│ 869 │ 869 │
│ 贞观式│ 20 │ 同上 │ 87l │ 871 │
│ 延喜格│ 12 │ 藤原时平等│ 907 │ 908 │
│ 延喜式│ 50 │ 同上 │ 927 │ 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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醍醐天皇的治国方策为村上天皇(公元946年—公元967年在位)所继承。他在统治期间下令禁止奢侈,节省开支,降低物价,还制定“新仪式”’铸造“乾元大宝”。天德元年(公元957年)大内记营原文时(公元899年一公元981年)上书天皇,提出“禁奢侈”、“停售官职”和“恢复鸿炉馆”等三条建议,受到天皇重视。[注22]
醒酗、村上两皇实行亲政,改除时弊,被史书誉为“延喜(醍醐年号)之治”与“天历(村上年号)之治”。实际上这两代政绩并无效果,律令制度继续走向崩溃,因为他们所依靠的宫廷贵族已经无所作为,维护公地公民制和天皇制已和时代趋势背道而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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