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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史

_2 未知(当代)
第八次:刘宋大明4年(460)倭王济第三次遣使向宋孝武帝朝贡。
第九次:刘宋大明6年(462)倭王兴(济之子)遣使朝贡,宋孝武帝只封他为“安东将军、侯国王”。
第十次:刘宋升明元年(477)侯王武(兴之弟)遣使朝贡,宋顺帝封他为“安东大将军、侯国王”。
第十一次:刘宋升明2年(478)镭王武遣使上表,由宋顺帝封为“使持节、都督侯?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宋顺帝册封时,从倭王自称的爵号中剔除百济而包括了新罗。这是因为新罗与刘宋没有联系,而百济于420年(水初元年)与刘宋通好,百济王被封为镇东大将军。当时刘宋想通过百济牵制高句丽的力量。
第十二次:齐高帝建元元年(479)封倭王武为镇东将军。
第十三次:梁武帝天监元年(502)封倭王武为征东将军。
中日通好后,中国文化不断地流入日本,为后来飞乌文化的形成带来很大影响。
第三节 大和国的社会经济状况
一、铁器的广泛使用
随着国家的统一和不断输入大陆先进生产技术,大和国的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从古坟中出土的铁制农具唐锄、马锄、U形锄、U形锹、镰等说明6、7世纪铁器已广泛普及。在关东后期古坟中,还发现肩上扛着锄头、腰上插着镰刀的土偶。《日本书纪?安闲纪》记载,大河内直味张为了赎罪,在春秋两季各献500攫丁(服劳役的男丁),耕种皇室的竹村屯仓。古坟后期的群集坟中发现了铁刀、铁簇、马具等。
随着铁制工具的改良和普及,农田水利事业迅速发展。各地筑堤、修池,开垦大片荒地。农业一直以耕种水稻为主,由于农具的改良,旱地耕作也迅速发展。6世纪,旱地耕作已传播到关东地区。旱地作物有粟、大麦、小麦、大豆、小豆、养麦、瓜类及麻、褚、桑等。
二、手工业的发展
5世纪后流入日本的大陆移民,带去了先进的冶炼、制陶、纺织、金工技术,为日本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作出贡献。铁器由倭锻冶、韩锻治等专业部民专门生产。韩锻冶从朝鲜带去先进的制造铁器的技术,促进了日本铁器生产的发展。生产铁器的原料主要从朝鲜输入。在奈良县上锅古坟的陪家中发现大形铁板282块、小形铁板590块及铁斧等许多工具。铁板的大小形状同新罗古坟中出土的类似。古坟时代制铁的确凿证据尚未发现,日本学者根据出土的铁渣和分析铁的成分,提出当时利用铁矿砂熔炼铁的可能。
古坟时代陶器有两种类形:一种是土师器,一种是须惠器。土师器是继承弥生陶器传统的赤褐色陶器,烧制温度为800度左右,吸水性强。5世纪以后出现须惠器。它是采用大陆的烧窑技术和编生产的灰色硬质陶器。器形有壶、瓮、坯、提瓶等,烧制的温度为1000度以上。6世纪后半叶,须惠器的生产普及到西至北九州,东至石川、势冈各县。
纺织业引入注目的发展是织机上采用了柠,即梭子。它把纬纱推到织口。所以来用抒织出来的布,经纬纱都较均匀。原料主要是麻丝和蚕丝。
制盐始于绳纹后期。在关东地区发现绳纹后期之末的,东北地区发现绳纹晚期的,以激户内为中心的地区发现弥生后期的制盐遗存。古坟时代的制盐陶器在沿海各地发现,还发现了一些制盐炉址。可见制盐在古坟时代相当普及。制盐方法各个时代都一样,是采取用陶器煮沸海水提取盐结晶的办法。
金工方面的镀金、贴金、镶嵌、雕金等技术相当发达。精制的金工艺品有金铜制的冠,金和银制的耳坠子,铜或金铜制的手镯以及各种马具。
三、部民制的确立
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是部民制。部民制产生于4世纪统一国家的征伐战争过程中。部民是皇室和贵族的私有民集团,冠有主人名、职业名、地名,种类有田部、子代、名代、品部、部曲(民部)等。部民来源于中国朝鲜移民、被征服者、战俘、罪犯。
田部民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皇室私有民,被奴役于皇室的直辖领地屯仓(包括土地、粮仓、管理所)。屯仓根据成立的形式和经营方法可分为三种不同类型:(注17)
1、皇室把中朝移民和调来的被征服者编成田部,役使他们开垦和耕种屯仓的土地。《古事记》仁德天皇条记载:“役秦人作茨田堤及茨田三宅(即屯仓)。”又《日本书纪》仁德天呈11年条说:“是岁,新罗人朗贡,则劳于是役(指修茨田堤——引者)。”这两段史料说明,河内茨田屯仓是役使秦人、新罗人开垦的。《日本书纪》钦明天皇17年条写道:“冬十月,遣苏我大臣稻目宿称等于侯国高市郡置韩人大身狭屯仓(言韩人者百济也)、高丽人小身狭屯仓,纪国置海部屯仓(韩人为大身狭屯仓田部,高丽人为小身狭屯仓田部,是
即以韩人、高丽人为田部,故因为屯仓之号也)。”可见大身狭屯仓和小身狭屯仓是分别由韩人(百济人)、高丽人开垦的。《播磨风土记》揖保郡佐冈条记载:“召筑紫田部,令垦此地。“筑紫田部”可能由被征服者组成。皇室把他们调到播磨佐冈地区,驱使他们开垦荒地,建立屯仓。这类屯仓里的田部民全部用皇室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他们虽有家室,但无人身自由,被皇室任意征调奴役。这些田部民实际是奴隶。由这种奴隶开垦和耕种的屯仓大都集中在畿内地区。
2.保留原来农村公社的形式,将公社成员编成田部,向他们征收年贡的屯仓。皇室在被征服地区设立这类屯仓,委托当地国造、县主管理。所谓“屯仓之税”(注18)就是田部交纳的年贡。史籍记载,地方贵族自愿、被迫或为赎罪而奉献屯仓。如武藏国造笠原直使主自愿为皇室奉置横谆、桔花、多冰、仓根四屯仓(注19);伊甚国造稚子直献伊甚屯仓,请赎“闻人罪”(注20);盘井之子恐父罪株连,献糟屋屯仓(注21)等等。这些屯仓也都采取贡纳制形式。贡纳制易被看成租佃制,但它和租佃制有本质区别。因贡纳制下,皇室既占有土地又占有部民的人身、所以皇室占有部民年贡便不是“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注22),而是以土地和部民一同占有为前提。因此,不能把皇室占有的年贡税视为地租,也不能把贡纳制下的部民看成土地的附属物。部民对皇室的关系是人身被占有的关系,而不是对土地所有者的依附关系。正因为如此,日本的贡纳制应属于奴隶制而不属于封建的租佃制。
3、依靠地方贵族奉献的徭丁耕种的屯仓。前已提及,竹村屯仓依靠大和内直味张为赎罪而献的春秋两季各500徭丁耕作。难波屯仓由“每郡徭丁”、樱井屯仓由“每国田部”耕种。徭丁指携带大锄从事徭役劳动的男子。大河内直味张为赎罪而献徭丁的事实说明,徭丁没有人身自由,他们携带的生产工具也是贵族的。《日本书纪?安闲天皇元年条》记载:“盖三岛竹村屯仓者,以河内县部曲为田部之元。”可见徭丁是国造、县主等地方贵族的私有奴隶部曲之民。由此看来,这类屯仓所实行的徭役劳动制,也属于奴隶制。
如上所述,屯仓虽有不同的类型,但不论哪一类型,都实行奴隶制的剥削形式,生产者的被奴役的形式虽不一致,但性质均属奴隶。
子代、名代之民是皇族的私有民,冠有天皇、皇后、皇子名和宫名;一般占取国造””的私有民而设置,委托国造的一族掌管。子代、名代之民为皇子女、皇族生产和贡纳生产产品,其身份地位与贡纳制下的田部民相同。
部曲(民部)之民是贵族的私有民,被奴役于贵族的私有领地田庄。田庄也有三种不同的类型:
1、役使劳动奴婶耕种的田庄。大寺院和中央贵族在畿内地区的—些田庄驱使大批劳动奴婢耕种。奴婢来源于战俘、罪犯等,主人可以将他仍买卖、赠与,甚至杀害。
2、役使家内奴隶耕种的田庄。有些地方贵族的田庄使用家奴(奴婢)耕作。
3、役使部曲之民耕种的田庄。这类田庄实行贡纳制,其性质与采取贡纳制的屯仓性质一致。田庄的三种类型虽然有所区别,但采取奴隶制剥削方式这一点是相同的。
品部民是从事某种专业的皇室私有民,种类繁多,被奴役的形式也不尽相同,但大体有两种类型:
一是贡纳型。这类品部民为皇室生产特定贡纳品。如山部在下级伴造山部公、山部直、山部首、山部阿爵古的管理下,生产树果、猪、鹿等贡纳品;海部在海部直等伴造的管理下,贡纳海产物;土师部在土师连的管理下,生产土师器、垣轮及天皇的食器等贡纳品;忌部在忌部首的管理下,生产用于神事的棉布、麻布、木材等贡纳品。
二是上班型。这类品部民在一定时期到皇室的工房或其他部门从事某种专门生产或服务。如锻冶部在伴造锻冶造的管理下,一定时期到宫廷工房生产铜、铁器。马饲部在马饲造率领下,轮流上班饲养和训练马。
各部的被奴役形式虽然不同,但一般说来,他们是在皇室拨给的少量土地上,一边生产自食的粮食,一边生产贡纳品或服役。皇室拨给品部土地是维持他们的生活,以掠夺其剩余劳动。不仅用皇室的生产资料生产的专门产品全部归皇室,而且他们的人身也归朝廷占有,所以,这类部民也属于奴隶。
综上所述,大和国的部民制是以贡纳制为代表的奴隶制度。在部民制下,原始公社的残余,以农村公社的形式长期保存下来。其原因是:1、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经济不发达,不易打破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农村公社形式;2、对于奴隶主贵族来说,在生产力水平低的条件下,保留农村公社的形式,向公社成员征收年贡是比较方便的剥削形式。
奴婢制是与部民制相辅的奴隶制度。奴婢与部民虽同属奴隶,但却有其不同之处。首先,奴婢可以买卖,部民则不能买卖。部民有随土地转移主人的,却没有被买卖的。其次,主人对奴婢有生杀予夺之权,部民则不能任意杀害。其三,奴婢无家室,被强制地居住在主人家中,而部民一般都有家庭。奴婢在人格上只不过是主人的财物和会说话的工具。由此可见,奴婢的身份地位更低于部民。
四、氏姓制的确立
在部民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统治体制是氏姓制。氏是由有力族长的直系、旁系血缘家族和非血缘家族组成的社会集团,冠有居住地名(如葛城氏、石川氏)、职业名(如忌部氏、服部氏)、祖先名(如久米氏)。氏的首领为氏上,对内主持氏神的祭祀,裁决氏内的争论,对外代表氏同他氏和朝廷交涉。有势力的氏上担任朝廷的官职,参与国政、他们拥有田庄和部曲、奴婢,是奴隶主贵族。氏的一般成员为氏人,是自由民,有势力的氏人拥有奴婢。氏上有表示身份高低的世袭称号姓。姓原来是氏人对氏上的尊称,后来随着大和国势力的发展,天皇作为统治贵族的手段,掌握赐予或剥夺姓的权力,从此,姓成为氏上身份尊卑的象征。受姓的氏上史称氏姓贵族。
天皇赐姓的标难是根据血统和职务。姓的种类有臣、连、君、别、公、宜、造、首、史、村主、稻置等。一般天皇的后裔姓臣、君,所谓天神地祀的后裔姓连,中国、朝鲜移民的后裔姓使主、史、村主等。臣姓、连性的贵族地位最高,幕中最有权势者称大臣、大连,辅佐天皇,处理朝政。参与国政的又有伴造、国造、县主。伴造是世袭朝廷的某种职务、管理品部、子代、名代等部民的中小贵族,多姓首、造、连。国造是一国之长官,由朝廷派遣或任命臣服于大和朝廷的地方贵族,一般姓臣、君、公、连、直等。他们负责向朝廷上缴贡纳品,提供劳力;从一族中选送舍人(宫中杂役)、采女等事务,统辖范围相当于后来律令制下的郡。县主是国下面的行政单位县之首长,姓之长等。国造、县主也属于中小氏姓贵族。氏性制的实质是以身份序列维持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政治体制。官僚体制尚不完备,地方的国县制,到6世纪末至7世纪初才建立起来。(注24)
“在大和国家里,由皇室、氏姓贵族组成的奴隶主阶级和部民、奴婢组成的奴隶阶级是两个根本对立的基本阶级。他们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被称为氏人的自由民阶级,处境虽比奴婢、部民好些,但也受皇室和氏姓贵族的剥削压迫。
第四节 大陆文化的传人
一、科学技术的传入
1、冶炼术 日本阶级社会成立时,一般社会分工不发达,金属品生产落后。因此,青铜器如铜镜、铜择、铜锌、铜剑、货泉等都从中国大陆输入。后来日本社会发展,只从大陆进口已不能满足需要,从4世纪起,日本开始以中国镜为样板制造铜镜。这种模仿镜称为“倭镜”。与此同时,还自己制作铜挥。当初日本已经值得利用旧铜以1000度左右的温度加工成再生铜的冶炼法。
铁器的传入比青铜器迟。当时日本人已经懂得铁比青铜硬,所以铁被用来制造生产工具。进入古坟时代,即以畿内为中心的大和国统一全日本的时代,铁被大量使用。但当初日本还不产铁,主要依靠从朝鲜南部进口铁材。后来日本开始用水土流失露出地面的铁矿砂进行小规模的冶炼,于是古坟中也有铁锤、铁钳、铁砧等炼铁工具出现了。以后,大和政权以畿内为中心,把伊势、尾张、远江、近江、美浓、丹波、播磨、纪伊等地的制铁生产组成锻冶部,以朝鲜手工业奴隶为主,利用外来技术力量制造铁器。日本的冶炼术是通
过朝鲜间接从中国引进的。当时的所谓“韩锻冶”,就是从朝鲜传入的中国冶炼术。从出土的各种铁制农具和各种各样的马具、武器、武具等来看,日本人的冶炼术已很高明。他们已掌握了铜、锡、铅之间的比例而炼出青铜,还懂得了冶炼白铜(铜与镍的合金)的技术,同时用比较低温的褐铁矿进行炼铁。
2、制陶术 日本绳纹陶器受朝鲜的影响,而朝鲜的制陶技术又受中国的影响,所以说中国的制陶术从绳纹时代就传到日本。弥生陶器是以绳纹陶器为基础,用大陆新技术加以发展而成的。绳纹陶器不是烧制的,而是晒制的。弥生陶器比较进步,用陶车(辗轳)肋。窑是半球形密封窑。后来以畿内为中心的彬目纹陶器(用梳子状的工具描出流水、波纹、重弧纹等图案的陶器)扩展到全日本。再后,彬目纹陶器又被土师器(表面呈赤褐色或黄褐色,用低温烧成的一种陶器)代替。5世纪后半期从大陆传人新的制陶技术,用1000度高温烧成。这种用大陆技术制成的陶器叫做须惠器。它呈灰色或茶褐色,敲击便会发出清脆的声音,不漏水,虽然不上釉,表面却很光滑。须惠器的源流是中国殷代的灰陶,其制法从中国南部经朝鲜传到日本。(注25)朝鲜的新罗烧(一种新罗制造的青灰色或青黑色陶器)大概就是日本须惠器的原型。文献上记载雄赂天皇7年(公元463年)百济献新汉陶部高贵(即中国系统的陶工)的年代相当于日本须惠器产生的年代。
3,土木建筑术 随着佛教传入日本,新的建筑式样也从中国和朝鲜传入日本。5世纪后半期新罗送来了一个叫做猪名部真根的木匠,雄略天皇令他建造楼阁,并担任猪名部(从事木工的手工业奴隶集团)的伴造。他使用中国式的规矩和准绳,把中国的建筑技术带到日本。秦氏(注26)在宫旁建造的八丈藏(仓库)也是中国式的。工学博士饭田须贺斯说:“日本建筑自原始时代起就受中国建筑的影响了。”(注27)可见日本受中国建筑影响之早。仁德天皇时代(公元313年——公元399年)开发了淀川河以南的河内平原,京城从大和迁到难波(今大胶市),这两项开拓工程全靠拥有中国先进技术的朝鲜人完成。他们还在淀川河左岸建造了茨田堤,在背山国建造了葛野大堰。拥有中国先进技术的朝鲜人还参加了许多规模巨大的古坟建造工程,如应神天皇陵墓(在大阪市的羽曳野市)、仁德天皇陵墓(在大阪的界市)、履中天皇陵墓(界市)。
4.纺织术 从邪马台国时代起,中国的纺织品就作为中国皇帝的赐品传到日本。应神天皇14年(公元283年),百济贡缝衣女工。同年弓月君(自称秦始皇后裔)率领120县(相当于部族)人民从百济移 日本。他们皆擅长机织,散居各地。雄赂天皇把他们集中起来,得92部18670人,赐首领姓秦酒公,并把他们分置于适宜养蚕的地方,从事养蚕。应神盯年(300)阿知使主及其子都加使主从中国带回织女及缝女兄援、弟援、吴织、穴织四人。雄赂天皇还派遣接限民使博德和身狭村主青两入到中国,带回汉织、吴织两名纺织工。中国织工带去了中国的纺织缝衣技术,大大改善了日本人的衣着。
除上述技术外,仁贤天皇6年(公元493年),御史日鹰吉士从高丽带回皮革工须流积和奴流积等,传入了制革技术。在新技术方面,还引进了一种叫做“密陀绘”的漆画,它是日本最早的油画。现存法隆寺的玉虫橱柜上面的画就是这种密陀绘。5世纪,中国的医学、天文、历法等科学也通过朝鲜入传到日本。如医博士奈率王有俊陀、采药师施德潘量丰和固德丁有阳、易博士施德王道良、历博士固德王保孙等相继来到日本(注28),提高了日本的医药、天文等水平。
二、文字和儒学的传入
日本古代只有自己的语言,没有自己的文字。“盖上古之世,未有文字,贵贱老人,口口相传,前言往行,存而不忘。‘(注29)汉字传入日本的时间很早,l世纪北九州的奴国与后汉往来,可能用汉字表达语义。3世纪邪马台国时代,日本已有懂汉字、甚至能写表文的人了。据《日本书纪》所载,神功皇后征伐新罗时把书籍从朝鲜带回日本。但正式把文字和儒学传到日本的是百济的王仁。
应神天皇16年(285),五经博士王仁从百济到日本,献郑玄注的《论语》10卷和《干字文》1卷。王仁到日之后,应神天皇的太子茧道稚郎子拜他为师,学习中国典籍。继王仁之后,百济的五经博士纷纷到日。如继体天皇7年(513)段杨尔到日;继体天皇10年(516)高安茂到代替段杨尔。钦明天皇15年(554)王柳贵到B5
代替固德马丁安。随王柳贵到日的还有易博士施镕王道良、历博士固镕王保孙、医博士奈率王有按陀、采药师施镕潘量丰等人,并献医、卜历、算等书。另外,古坟时代还有大批所谓“归化人”来日。他们都是朝鲜籍汉人,精通汉文;受到日本朝廷的欢迎,任史官或博士,并赐予姓氏。如履中天皇时百济系汉人阿知使主任藏官(出纳),雄赂天皇时的藏官是弓月君的子孙秦氏,藏部的记录是阿知使主的子孙东汉直和王仁的子孙西文首。这些汉人的后裔均因擅长文笔而为朝廷所用。另外,精通汉文的韩汉人身狭青和接限博德也受到雄赂天皇的重用。这样,汉字汉文在日本上层阶级之间逐步推广。从《宋书?夷蛮传》所载的倭王武(雄略天皇)的表文(注30)来看,当时日本的汉文水平已相当高。此外,从熊本县玉名郡江田村击坟出土的大刀铭文,以及和歌山县桥本市隅田八幡神社收藏的众物画像镜上的铭文也可知当时人的汉文水平。
随着汉字的传入,儒学也传入日本了。儒学是通过汉字传入曲。所以日本一开始学文字就接受了儒学。儒学传入日本后。日本无论在政治思想上还是道德风俗上都受很大的影响。特别在政治思想上,儒学成了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理论武器,成为施政的主要依据。这点在历代天皇的沼书中表现得最显著,如“君以民为本”,”此益朕政教民于不德”,“天津日嗣之御位,天所授赐”等,都是受中国儒学的影响,后来圣德太子的改革,更充满了儒学思想。
在儒学影响下,朝廷奖励孝道。凡世代孝顺的家庭,便豁免租调,表彰乡里;称作“义家”。在《赋役令》中也规定,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闻名国郡的,要向太政官申报,在乡里问进行表扬,并豁免徭役。而且在风俗上,自儒学传入日本后,异母兄弟姊妹间通婚等俗也渐减。
三、佛教的传入
佛教是从中国经由朝鲜传入日本的。百济为了对抗高句丽,和中国南朝友好,同时又和日本结盟。所以佛教自384年由东晋僧侣转入百济之后,又转而传入日本。《扶桑略记》(10世纪前的编年史)中关于司马达从大陆带来佛像的记事是文献上最早关于佛教传入日本的记录。日本继体天皇16年(梁武帝普通3年,公元522年)南朝梁人司马达来到日本,在大和国高市郡板田原建立草席,置佛像进行礼拜。这时候的佛教仅是作为个人信仰的。
《日本书纪》钦明天皇13年(梁元帝承圣元年,552)条记载,这一年百济的圣明王派人到日本,奉献金铜像一尊、幡盖及经论若干,并上表赞扬佛的功德。对日本要不要信奉佛教,钦明天皇难以决定,便令群臣讨论。苏我稻目说要信,物部尾舆、中臣镰子均说不要信。天皇采纳了物部氏和中臣氏的意见,把佛像赐给苏我氏。这是佛教传入日本的正式记录。这个记载多少有些故事性质,不过也反映了佛教开始传入日本的事实。
日本大化改新以前,以氏族制度为其社会基础。政治和经济都以氏族为中心,因此日本人的固有信仰是信仰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的氏族神,佛教对固有的民族生活来说是极其异质的,和传统的民族信仰不相容。然而,由于日本社会的发展,氏族制度业已崩溃,统一国家已经建立,但氏族制度的残余势力严重地妨碍了社会的发展,围绕着信佛的问题展开了四大氏族问的斗争。以物部氏、中臣氏为代表的保守势力拥护神道,反对佛教,以苏我氏为代表的先进势力则主张信佛。大和氏表面中立,实际上倒向苏我氏。
大和政权为了在国外取得中国的支持而与高句丽抗争,在国内安定社会和发展生产,同时因佛教教导慈悲,可使当时激烈倾轧的阀族斗争平息,所以主张信佛。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大陆的先进思想和制度对日本国家体制的确立有决定作用,佛法成了统一国家的思想支柱。
经过长期斗争,用明天皇2年(587)中臣胜海和物部守屋被杀,苏我氏取得胜利。接着,执政者苏我马子招聘百济技工建造飞鸟寺(法兴寺)。推古天皇元年(593)在难波建造四天王寺。次年诏兴佛教,群臣竟相造寺。推古天皇15年(607)圣德太子在斑鸣宫旁建造斑坞寺(法隆寺)。
自从日本信仰佛教以后,先进的中国文化以佛教为媒介,源源不断地流入日本,促使日本产生了辉煌的飞乌文化。
第五节 圣德太子的改革与飞乌文化
一、改革前的国内外形势
自5世纪后半叶起,日本在朝鲜半岛的势力衰退。475年,高句丽南下攻陷百济首都汉城。百济迁都熊津,力求在南部扩大疆界;弥补在北面失去的领土。512年,百济遣使要求大和朝廷割让任那四县。当时的大和朝廷因无力继续统治朝鲜南部地区,不得不答应百济的要求。562年,任那日本府被新罗所灭。这对大和朝廷是个沉重打击,政治上,加深了统治阶级内的矛盾;经济上,失去了朝鲜方面的物质、技术、劳力来源。
皇室在国土统一后,不断霸占地方贵族的领地,扩大自己的屯仓,并将侵略朝鲜的军事负担强加在他们身上,皇室和地方贵族问的矛盾日趋尖锐。九州北部的筑紫国历来是侵略朝鲜的基地,军事负担最重。5世纪末,百济受高句丽进攻时,大和国派筑紫安致臣、马饲臣率水军出征,攻击高句丽。512年,大和朝廷将筑紫国马40匹送给百济。苦于沉重军事负担的筑紫国造盘井于公元527年乘朝廷令近江人毛野臣率6万大军征伐新罗之机,掀起叛乱。盘井占据“火、丰两国(后来的肥前、肥后、丰前、丰后)”,坚持1年3个月的战斗,最后在御井郡被物部鹿鹿火所灭。《日本书纪?安闲纪》记载宁伊甚国造因没有及时交纳珠宝而被问罪,大河内直味张不愿上缴自己的领地,欺骗御使等事实,都反映了皇室和地方贵族间的矛盾。
侵朝战争给人民带来更大灾难,引发了人民的反抗。479年,征伐新罗的军队行至吉备时,500名虾夷族士兵听到雄略天皇死去的消息,举行起义,但被镇压下去。
6世纪中叶以后,部民奴隶制已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开始瓦解,部民纷纷逃亡。钦明天皇30年正月诏书写道:“量置田部其来尚矣,年甫十余脱籍免课者众。”部民大量逃亡,严重影响了朝廷的收入。大臣苏我稻目(?一570)为扭转这种局面,派胆津去白猪屯仓,编制田部户籍(注31)。从此以部为单位被奴役的田部,变成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和向国家交纳租赋的小生产者。编制田部户籍是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所谓“公地公民”制的先行形态由此出现。
6、7世纪群集坟的出现,说明父家长制家庭成长起来。这些家庭财力雄厚,拥有先进的铁制工具。考古发掘证明,有些父家长制家庭离开原来村落,到外地开拓荒地,建立新村。拥有较多土地的父家长制家庭,因依靠家族成员无法耕种全部土地,便把部分土地出租给无地少地的邻近百姓(自由民)和逃来的部民。当时大量存在着贫困的自由民。从古坟遗址来看,群集坟中的坟丘和横穴式石室大小不同,随葬品也有差异。在出现群集坟时同一时期,还存在着仅在山腰和台地斜面挖成的横穴墓。又有很多人既未葬在小型古坟也未葬在横穴之中。(注32)可见这时自由民中的两极分化比较严重,而这种现象却为租佃制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朝廷内部新旧势力之间的斗争日益加剧。6世纪初,在朝廷中握有实权的大伴氏因主张把任那四县割让给百济而遭到贵族们的攻击,从而失去政治势力,代之而起的是物部氏和苏我氏。物部氏是朝廷掌握军事的名门贵族,早在雄略天皇时期和大伴氏同为大连,参与国政,是维护原有统治方式的守旧势力。苏我氏是葛城氏的支族,从5世纪后半叶起,在朝廷中掌管财政而逐步扩大其势力的。苏我氏与大陆移民有密切的关系。雄略朝(公元456年—公元479年)时期,苏我满智宿弥统辖东汉氏、西文氏、秦氏检校三藏。(注33)钦明朝(公元539年—公元571年)时期苏我稻目任大臣,同物部层舆大连一起辅佐朗政。苏我稻目是接受中国、朝鲜的先进思想和文化的开明政治家。前已提及,他在5691年派胆津去白猪屯仓编制田部户籍,把田部变成独立成户的小生产者。当百济医明王献给日本朝廷佛像和经论时,稻目积极主张祟佛,其目的在于通过崇拜佛教来代替氏神的信仰,以统一全国的思想,加强皇权,而物部尾舆坚决反对。他主张信仰原来的氏神,女以维护氏姓制和部民制。于是稻目和尾舆围绕祟佛与排佛展开激烈斗争。
二、圣德太子的改革
公元587年(用明天皇2年),用明天皇(公元585年—公元587年在位)死后,以皇位继承问题为契机,苏我稻目之子苏我马子和物部尾舆之子物部守屋进行殊死搏斗。同年7月,马子讨灭守屋取得胜利,物部氏从此灭亡。打败物部氏之后马子操纵皇室,立泊渤部皇子为天皇,即崇峻天皇(587—592在位)。祟峻天皇不满马子在朝廷专权,结果公元592年被马子暗杀。同年推古天皇(公元592年—公元628年在位)即位,翌年即593年(推古天皇元年),天皇立用明天皇遗子厩户皇子为皇太子,并任命为摄政(注34)。后来世人称厩户皇子为圣德太子(公元574年—公元622年)。
圣德太子执政时期,中国结束了长期分裂的局面,建立了统一的封建集权国家隋朝;朝鲜半岛上新罗强大起来,占据汉江、洛东江流地域,这些国际形势引起圣德太子的极大注意。他接受中国的尊王大一统思想,试图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体制来挽救社会危机,为此实行了一系列改革。
1.划定冠位12阶(注35) 12阶冠位制定于推古天皇12年(公元604年)。第二年开始实施。冠位“员无定数”(注36),又无职权,所以它不是官职,而是授与贵族的荣爵。冠位只按才干和功绩授与个人,不能世袭。因此冠位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抑制氏姓门阀势力和选拔人才的作用,并推进了贵族的官僚化和以天皇为首的官僚体制的形成。在推古朝时期官僚体制已经萌芽,朝廷出现了大夫协商制,地方存在国县制。
2.制定17条宪法(注37) 17条宪法制定于604年(推古天皇12年)。《宪法》采取一种道德训诫的形式,对违者也没有制裁的条款,所以最多不过是行为规范。《宪法》的内容多出自中国儒、法、道诸子百家及佛教思想,儒家思想尤多。儒家的“三纲“五常”可说是《宪法》的核心思想。《宪法》提出“承沼必谨,君则天之,臣则地之”;“国靡二君,民无两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其目的在于提高皇权,压制氏姓贵族的势力,建立中国式的君主专制王朝。《宪法》要求贵族上下和睦,克制私欲,息争守礼。同时提出给百姓以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如“国司、国造勿敛百姓”;“农桑之节,不可使民”,企图以此增加生产,消洱人民的反抗。
3.提倡佛教 佛教提出众生平等,因果报应,生死轮回、涅架等教义,要人民断欲爱、求解脱,安分守己,脱离斗争。圣德太子通过振兴佛教以达到树立一个全国共同崇拜的宗教来削弱氏姓贵族的势力,提高皇权。推古天皇2年(594)下沼“兴隆三宝”(注38),在17条宪法中也提出“笃敬三宝”。太子带头建立斑鸣寺(法隆寺的前身),亲自在宫中讲解佛经,又撰写《三经义疏》。(注39)结果国内很快出现了弘扬佛法,竞造佛寺的局面。推古天皇32年(公元624年),全国建立寺院46所,僧816人,尼569人。
4.恢复中日邦交,积极摄取中国的先进思想和文化 圣德太子为了向中国学习,遣使通好隋朝,恢复中断一个多世纪的中日国交。推古天皇15年(公元607年),圣德太子遣小野妹子使隋。公元608年小野归国时,隋朝遣裴世清出使日本。当年9月,裴世清回国时,日本又遣小野妹子第二次赴隋,还派去了8名留学生,其中4名留学生是便汉直福因、奈罗译语惠明、高向汉人玄理、新汉人大国,4名学问僧是新汉人曼、南渊汉人请安、志贺汉人慧隐、新汉人广齐。这些留学生后来回国后,在大化改新中发挥巨大作用。公元614年再次派犬上御田锹、矢田部造使隋。这一时期日本改变过去向中国朝廷请封、朝贡的态度,采取对等的立场。使者小野妹子第一次使隋时递交的国书称:“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注40)第二次使隋时带来的国书称:“东天皇敬白西皇帝……”(注41)这也反映了太子建立中央集权国家的强烈愿望。
5、编纂史书 推古天皇28年(公元62l年)太子开始撰写《天皇记》、《国记》及《臣、连、伴造、国造180部并公民等本记》等历史书,以提高皇室的尊严,加强国家观念。这些书在大化改新时大部分被苏我虾夷烧毁。
圣德太子的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压制了氏姓贵族的势力,在贵族中间打下了皇权思想的烙印,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制奠定了思想基础,并通过向中国派遣留学生,给中小贵族授与冠位等形式,培养了人才,所以说圣德太子的改革是大化改新的准备和先声。但圣德太子的改革是极不彻底的。冠位制是在没有废除氏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且仅在畿内及其周边地区的中下级贵族中实行。17条宪法作为训诫,只能起到教化作用,没有更大的约束力。更主要的是没有触动当时社会症结的部民制,所以削弱氏姓贵族势力,提高皇权是极为有限的,更不可能解决国内的阶级矛盾,挽救社会危机。
推古朝为恢复在任那的势力,于推古8年(600)派兵1万征伐新罗。远征暂时取胜,但没有实现其目的。602年,发兵25000人,准备再征新罗,但中途受挫。
三、飞鸟文化
所谓飞鸟文化就是指自6世纪中叶佛教传入至大化改新(公元645年)的100年间的文化。也就是指古坟时代与白风文化之间,以7世纪前半期圣德太子时代为中心的文化,因此时建都于奈良盆地南部的飞鸟地方而得名。飞鸟文化是日本最早的佛教文化,主要内容是佛教艺术。飞鸟文化是在中国北魏和南朝文化影响下展开的,分布在以飞鸟为中心的畿内及其周围,遗存有建筑、雕刻、工艺美术等。
日本最早的佛教寺院是飞鸟寺(法兴寺、元兴寺的前身),建于推古天皇即位不久,《日本书纪》记作公元596年。早在公元588年(祟峻天皇元年),百济奉献寺工、画工、炉盘博士、瓦博士等。苏我马子建造飞鸟寺时,一定利用了这些朝鲜技术力量。当初创建时,飞鸟寺是以塔为中心,金堂、东西两金堂鼎立,这种伽蓝布局和高句丽的清岩里废寺相同,所以说这种式样可能是从高句丽直接传入的,也可能通过百济之手转入的。因为百济虽受中国南朝文化的影响,但同时也有可能通过高句丽接受中国北朝文化的影响。(注42)法隆寺是公元607年圣德太子所建,当初叫做斑鸠寺。现在的法隆寺金堂、五重塔、中门、回廊等主要伽蓝是公元670年(天智天皇9年)火灾后重建的,是现存世界最古的木造建筑物之一。当初圣德太子建造的现在只存遗址,叫做“若草伽蓝址”。这些建筑以凸肚状柱子、云形的斗拱和肘状文本为特点,采用了中国六朝建筑式样。除上述两所寺院外,还有四天王寺(在大胶市)、丰浦寺(也叫向原寺,在奈良县)、广隆寺(在京都市)等。据文献记载,至公元624年,共建造寺院46所。
雕刻方面,现存最古的是飞鸟寺的本尊丈六释迦像(石造)。据《元兴寺缘起》和《日本书纪》,此像是推古天皇14年(606)由止利佛师及鞍作加罗尔等人所作。此像的样板是北魏后期即5世纪末开凿的龙门石窟中的宾阳洞诸尊。法隆寺的释迦三尊像是止利佛师制作飞鸟寺丈六释迦像17年之后即623年所造,也是以北魏时
代的雕刻为样本。此像源于5世纪末至6世纪初的北魏式样雕刻。法隆寺金堂的金铜药师如来像、法隆寺东院梦殿的木制救世观音像也是北魏式样,相貌古拙严肃,表现神秘的宗教色彩。法隆寺大雄宝殿的百济观音像(木雕)比同寺东院梦殿的观音像(木雕)雕刻技术要进步,姿态优美,似乎是6世纪前后的南朝式样。广隆寺和中官寺(在奈良县)的弥勒保吸收中国南梁佛像的式样,表现半砌思维的柔和自然形式。一般说来,南朝式样优美典雅,北朝式样纯朴刚健。法隆寺四天王像,体躯大,衣纹用直线雕出,其源流是响堂山中洞外的神王像,受齐周式样的影响。(注43)在传入技术高超的佛像雕刻以前,日本雕刻技术停留在雕刻石人、塑造填轮的原始阶段。见这时雕刻有了飞跃发展。当然这种发展是在中国文化的影响下取得的。美术史家久野健说:“可以说7、8世纪的雕刻是从北魏至隋唐的中国雕刻史的缩图。”(注44)
绘画遗品有法隆寺玉虫厨子须弥座上的密陀绘(注45)《施身闻褐图》和《舍身饲虎图》。据传这个时期高句丽僧吴征来日传播染料、织、墨的制作方法。留下名字的画家有黄书画师、山背画师。
工艺品有法隆寺的玉虫厨子(注46),法隆寺金堂的天盖,法隆寺的狩狮纹锦(施有波斯式狮子狩猎图)及龙首水瓶(腑部绘有天马)等。中宫寺的天寿国绣帐(注47)也很有名。在玉虫厨子上有透雕的金银花蔓草纹,而这种花纹的源流可追溯到波斯、希腊、东罗马等地,可见西域文化也已通过中国传入日本。
[1]吴廷缪:《<魏志?倭人传>在日本》,《文史知识》1984年第6期。
[2]铜锋:青铜器,有认其祖型是古代中国的编钟或朝鲜的马锋,少数钢锋中悬挂
着铜舌,因而被视为乐器,但多数具有祭祀用具的性质。
[3]汪向荣:《邪马台国》第15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4]吴廷缪:前揭书第92页。
[5]王金林:《古代日本》第98页,东京六兴出版社,1986。
C6]根据王仲殊研究,三角缘神兽镜为东渡的中国工匠在日本所作。(见王仲殊《关于日本三角缘神兽镜的问题》,《考古》1981年第4期第355——356页。)
[7]田中家:《古镜》,东京讲谈社,1979。
[8]竖穴式石室:在长方形竖穴的周围,用石砌成墙壁,其上盖以石板的墓室。
[9]垣轮:用泥土烧成的陶制明器,有圆筒形和形象型两种。形象垣轮有人物、动物、房屋、器具等形状。
[10]横穴式石室:由安放棺材的墓室通往坟丘斜面入口处的平行隧道组成。
[11]日本古史编造的、连结神代与人代的第一代神武天皇由九州日向(今宫崎)率兵渡海东征,辛酉年(公元前660年)元旦即位于大和(今奈良)摄原宫的传说。
[12]日本古史编造的、景行天皇之于日本武尊西征熊袭(今九州南部的古日本部族),东讨关东北部古虾夷部族进行统一国土战争的传说。
[13]《宋书?倭国传》。
[14]朝鲜学者否认当时在朝鲜存在日本的殖民地任那,他们认为公元1世纪以后,日本列岛上的“不少‘小国’是由三韩后裔和伽椰、新罗、百济人统治着”,在朝鲜半岛内的“三国和伽椰兴盛的时期,百济、伽椰、新罗等国也曾利用日本列岛上的这些属国桥朗的力量”。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著《朝鲜通史》上卷(第1分册)第108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73。
[15]好大王碑:高句丽长寿王于414年为纪念好太王(广开土王,公元391年——公元412年在位)功绩而建立的石碑,在今吉林省集安县。
[16]对于碑文中的“倭以辛卯年来渡海破百残口口口罗以为臣民”一段,朝鲜学者金扬亨的解释是便于辛卯年来,(高句丽)渡海破百残(济)。金氏认为,倭是北九州百济系的,辛卯年来是被百济所动员。见金锡亨著:《古代朝日关系史》第366——380页(劲草书房日译本,1972)。朴时亨的理解是倭于辛卯年来,(高句丽)渡海破之,百残(济)招倭侵(或联侵新)罗,以为臣民。见朴时亨著:《广开土王陵碑》,1966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在日朝鲜学者李进熙提出日本陆军参谋本部伪造碑文说。见李进熙著《好大王碑之谜》,讲谈社,1973。《好大王碑与任那日本府》,学生社,1977。
[17]参见渡部义通:《日本上古社会的特征》,《历史科学大系》I,第8——46页,校仓书房,1973;井上光贞:《日本古代史诸问题》第46——51页,思索社,1972;弥永贞三:《日本古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8——29页,岩波书店,1980。
[18]《日本书纪》安闲天皇2年条。
[19][20]《日本书纪》安闲天皇元年条。据《汉书?成帝纪》注:“无符籍妄入宫曰阑。”
[21]《日本书纪》继体天皇22年条。
[2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714页。
[23]国造:世袭地方官,一国或一郡之长。
[24]《隋书?倭国传》记载:“有军尼120人,犹中国牧宰,80户置一伊尼翼,如今里长也,十伊尼翼属一军尼。”军尼指国,伊尼翼指稻置。井上光贞认为稻置是县主的姓。见井上光贞1大化改新》第65——68页,要书房,1954。
[25]《世界考古学大系》第4卷109页。
[26)应神天皇时从朝鲜移居日本的汉遗民集团。
[27]饭田须贺斯:《中国建筑给日本的影响》第3页,相模书店,1976。
[28]《日本书纪》钦明天皇15年条。
[29]斋部广成:《古语拾遗》,转引自冈田正之《日本汉文学史》第9页。
[30)全文见《宋书》卷97《列传》第57《夷蛮》。
[31]《日本书纪》钦明天皇30年条。
[32]门胁帧二、甘粕健:《日本民众的历史》第1卷第122页,三省堂,1980。
[33]三藏:指斋藏、内藏、大藏,分别存放神事用物品、皇室的财产、富有的财产。
[34]摄政:代替天皇处理政务的官名。
[35]12阶冠位:《日本书纪》的次序是“大德、小德、大仁、小仁、大礼、小礼、大信、小信、大义、小义、大智、小智”。《隋书?便国传》的次序是“一曰大德、次小德、次大仁、次小仁、次大义、次小义、次大礼、次小礼、次大智、次小智、次大信、次小信”。
[36]《隋书?倭国传》。
[37]17条宪法赂为(1)以和为贵,元件为宗;(2)骂敬三宝;(3)承沼必谨;(4)群卿百寮,以礼为本;(5)绝镊弃欲,明辨诉讼;(6)惩恶劝善,右之良典;(7)人各有任,掌宜不道;(8)群卿百家,早朝曼迟;(9)信是义本,每事有倍;(10)绝忿弃映,不怒人违;(11)明寮功过,赏罚必当;(12)国司国造,勿敛百姓。国扉二君,民无二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13)诸任官者,同知职攀;(14)群臣百寮,无有嫉妒;(15)背私向公,是臣之道;(16)使民以时,古之良典;(17)大事不可独断,必与众宣论。
[38]三宝:佛(佛陀)、法(佛教、教义、经典)、僧(僧侣)。
[39]圣得太子注释《法华经》、《维摩经》、《胜量经》,总称为《三经义疏》。据说他写时参考了中国的注释书,但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今尚存有据传为太子亲撰的《法华义疏》(参看岩波版《日本思想大系2,圣得太子集》有关资料及论文)
[40]《隋书?倭国传》。下文说:“(畅)帝览之不悦,谓鸿炉卿曰:‘蛮夷书有无礼者,勿复以闻。’”
[41]《日本书纪》推古天皇16年(公元608年)9月条。
[42]《日本历史》古代篇第3卷第310页,岩彼书店,1962。
[43]水野清一:《飞鸟白风佛的系谱》,《佛教艺术》第6号第40页。
[44]久野健:《古代雕刻论》,岩波讲座《日本历史》古代篇第3卷第307页。
[45]密陀绘:中国古代油漆画之一种。
[46]玉虫厨子:供奉拂像的厨柜,高2.33公尺,由上部的宫殿式佛堂和下部的须弥座组成,因其上贴满金龟虫翅膀而得名。门及须弥座四面画誊六朗风的彩色密陀绘。制作时间是飞鸟时代。
[47]天寿国绣帐:圣德太子死后,其妃桔大女郎让东汉末贤、高丽加西缢、汉奴加弓利绘制太子母子往生的极乐国图样及《法王帘说》铭文,使采女刺绣的绣帐本有两庆,今存其残片,藏法医寺东院之东的中宫寺。第三章 大化改新与封建制的确立
第一节大化改新
一、改新的社会政治背景
圣德太子的改革,没有挽救社会危机,国内阶级矛盾日渐激化。7世纪前半叶,土地兼并盛行,租佃制广泛兴起。《日本书纪》大化元年9月诏书写道:贵族们“割国县山海林野池田以为己财,争战不已。或者兼并数万顷田,或者全无容针少(之)地。”他们将兼并的大片土地出租给百姓,收取地租。在同一沼书中又说:“有势者分割水陆以为私地,卖与百姓,年索其价。”据日本学者篱弘道研究,这里的“卖”字系出租之意。[注1]这段文字译成现代汉语便是“有势者兼并水、旱田地,作为私有土地租给百姓,年收地租”。日本的租佃制是在部民奴隶制动摇瓦解时期产生的,这时部民制没有继续发展的可能,因此百姓在租佃制下,不再沦为部民,而是佃农化了。诏书中的这句话指的是大化改新前的社会状况。从沼书中提到的情
形来看,贵族兼并和出租土地的现象已相当普遍。
随着部民制的衰落,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加深。贵族们为争夺土地,不断战争。臣、连、伴造等向朝廷上缴调赋时“先自收敛,然后分进。”朝廷内部外戚权贵和皇室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太子死后,苏我马子曾向推古天皇要求割让葛城县,被拒绝。推古天皇34年(公元626年)马子病死,其子虾夷继承大臣。推古天皇36年(公元628年)推古女皇去世,虾夷排斥圣德太子之子山背大兄王,拥立田村皇子即位(舒明天皇,公元629年—公元641年在位)。皇极朗(公元642年—公元645年)时期,虾夷之子入鹿专擅朝政,征调人夫修建其父子陵墓,势倾朝野。入鹿为了扼杀改革事业,打击新兴势力,于皇极天皇2年(公元643年)消灭了山背大兄王及其一族。
部民的反抗斗争日益高涨。氏姓贵族“各置己民,恣情驱使”[注2],严重地摧残了社会的主要生产力。——部民。征伐新罗的战争和营造宫苑、陵墓、寺院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加重了人民的负担。结果出现了“五谷不登,百姓大饥”[注3],“老者啃草根而死于道垂,幼者含乳以母子共死””的惨状。不堪忍受痛苦的部民起来反抗,他们主要斗争形式是逃亡。有的部民聚集山泽,同奴隶主贵族进行武装斗争。《日本书纪》推古天皇34年条记载:“强盗窃盗并大起之,不可止。”可见这时部民起义风起云涌,势不可当。部民的反抗斗争,打击了氏姓贵族,动摇了奴隶制的基础。
二、新旧势力的斗争
正当社会危机严重的时期,圣德太子派到中国的留学生陆续回国。推古天皇31年(公元623年)留学生惠日等上奏天皇,“留于唐国学者,皆学以成业,应唤”,“大唐国者法式备定之珍国也,常须达”。[注5]朝廷召回继续在唐学习的留学生。僧吴于舒明天皇4年(公元632年),南渊请安和高向玄理于舒明天皇12年(公元640年)回到日本。他们在中国留学二三十年,经历了隋唐两代,学到了丰富的文化知识和统治经验,归国后积极进行传授,在部分贵族中发生强烈影响。
在部民斗争的冲击和归国留学生传授隋唐封建制的影响下,出现了主张改新的新兴势力,其代表人物是中大兄皇子(公元626年—公元671年)和中臣镰足(公元614年—公元669年)。
中大兄皇于是舒明天皇之子。中臣镰足出身于世袭祭官的家庭,相传幼年好学,广览书传,尤其潜心于兵法兼政书《六韬》。他曾就学于僧曼,又同中大兄皇子一起受教于南渊请安。中大兄和中臣镰足深受回国留学生的影响,又憎恶专横的苏我虾夷、入鹿父子。中大兄在后来杀死入鹿时对其母皇极天皇说:“鞍作(苏我入鹿)尽灭天宗,将倾日位,岂以天孙代鞍作耶?”[注6]中臣镰足则“愤苏我臣入鹿失君臣长幼之序,挟闭阎(窥视)社稷之权”。[注7]故中大兄和镰足决定推翻苏我氏,夺取政权。中大兄接受中臣镰足的建议,首先
争取与入鹿素有矛盾又有声望的大夫苏我石川麻吕,分化苏我氏的势力,尔后吸收了世袭宫禁职务的佐伯连子麻吕、葛木稚犬养连纲田等人,组成了革新派。皇极天皇4年(公元645年)6月12日,革新派借皇极天皇在宫中接见三韩使者的机会,杀死了苏我入鹿,随后进入法兴寺,以此为据点,准备迎击苏我虾夷的反攻。
此时皇族和多数贵族站到中大兄一边,苏我虾夷见大势已去,便在入鹿被杀的第二天,焚宅自尽。消灭虾夷、入鹿父子后,革新派很快组成了新的政权,轻皇子即位为孝德天皇(645—654在位),中大兄皇子为皇太子,中臣镰足为内臣,苏我石川麻吕为右大臣,阿倍内麻吕为左大臣,留学生僧吴和高向玄理为国博士。国博士是高级政治顾问。革新政权建立后,仿中国建年号为大化,以“法式备定”的唐制为蓝本,有步骤地实行改革。大化元年8月,分别往东国和倭(大和)六县(高市、葛木、十市、志贵、山边、曾布),派遣国司和
使者,命造田籍,校田亩。9月,没收诸国武器,“录民无数”,并下诏:“从今以后不得卖地,勿妄作主兼并劣弱。”[注9]这些措施为下一步变革打下基础。12月,首都由飞鸟迁至难波(今大坂市)。大化2年(646)元旦,发布《改新之沼》,接着陆续颁布了革新措施。
三、改新的主要内容
第一,废除部民制,建立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改新之诏》载:“罢昔在天皇等所立于代之民,处处屯仓及别臣、连、伴造、国造、村首所有部曲之民,处处田庄。”[注1-]新政府废除了皇室的屯仓,贵族的田庄以及部民,把全国的土地和人民收归国有,变成“公地、公民”。在此基础上实行了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改新之诏》写道:“初造户籍、计帐、班田收授之法。”诏书没有记载班田法的具体内容。据《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的田令推测,政府每隔6年,班给6岁以上的男子口分田2段[注11],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奴婢为公民的三分之一。[注12]受田人死后,口分田归公。班田农民担负租庸调。租,即实物地租,受田每段交纳租稻2束2把。庸,是力役及其代纳物,凡50户充仕丁[注13]1人,50户负担仕丁1人之粮,1户交纳庸布1丈2尺,庸米5斗。郡少领(郡的行政官)以上之家进贡采女[注14]1人(包括从丁1人,从女1人),100户承担采女1人之粮,1户交纳庸布1丈2尺,庸米5斗。调,是征收的地方特产,分为田调、户调、付调。田调按土地面积征收。《诏书》规定:“田1町绢1丈,4町成正,长4丈广2尺半。细[注15]2丈,2町成正,长广同绢。布4丈,长广同绢统,1町成端[注16]。”换言之,田1町征收绢1丈、统2丈、布4丈。户调按户征收,其数量为“1户货布1丈2尺”。付调随乡土特产征收。
第二,建立中央集权制。新政权建立不久,在大(木规)树下召集群臣盟誓,“天覆地载,帝道唯一”,树立了中央集权的指导思想。大化5年(公元649年)下诏,令国博士高向玄理与僧曼“置八省百官”,建立中央机构。地方设国、郡、里,分别由国司、郡司、里长治理。这样,把原有氏姓贵族统辖的大小诸国,置于中央的直接控制之下。“八省 百官”制和国郡里制均受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州县制的影响。两者在形式上虽有差异,但其性质都是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大化3年(公元647年),制定7色13阶冠位[注18]。大化5年(公元649年),制定19阶冠位[注19]。对于大夫以上的贵族赐予食封,以下的给予布帛,作为俸禄。
四、改新后的社会性质
大化改新后的社会性质,中日史学界主张不一。日本学者大都认为改新后的律令社会是奴隶社会的继续。具有代表性的论据是,大化改新后阶级关系没有发生变化,公民的沉重徭役负担,其性质与部民的负担并无不同。[注20]中国学者吴廷理早在50年代,分析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的性质之后指出,改新后建立起来的土地制度“只能是封建的土地国家所有制”。[注21]据此主张改新后的社会性质应是封建社会。
日本的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是参照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调制而制定的。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同中国的均田制与租庸调性质基本一致。都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下的土地分配制度和租税制度。对于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下的地租形式和阶级关系,马克思作过精辟的论述:“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者,而象在亚洲那样,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那末,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不会再有什么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在这种情况下,依附关系在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除了所有臣民对这个国家都有的臣属关系以外,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注22]改新后国家对农民的关系是土地所有者对农民的剥削关系”。[注23]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土地,班给公民以口分田,以租庸调的形式向公民征收国税和课以徭役,而公民紧缚在口分田上,以臣属关系依附于国家。这种生产者对土地所有者的依附关系是封建生产关系的重要特征,是有别于奴隶制的关键所在。马克思说,封建经济“和奴隶经济或种植园经济的区别在于,奴隶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所以这里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必须有不管什么程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对土地的依附,必须有真正的依附农制度”。[注24]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在这种土地制度下“所有臣民”对君主专制国家的“臣属关系”,是在亚洲封建国家常见的。班田农民除
了有终身使用权的口分田外,有少量的个体经济,有对山林池沼的使用权,有固定的租税和徭役负担,交租后剩余的产品可以占为已有。所以他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并非没有发生变化,而是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改新后奴婢仍然存在,其数量占当时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大部分集中在畿内。他们在社会生产中已不起主导作用,当时社会生产者的主要担当者是班田农民。奴婢只起辅助作用,且多数从事非生产性的家庭杂务。
大化改新是在日本历史上发生的一次重大变革运动,日本由此进入封建社会。
第二节 “壬申之乱”与天武朝的政治革新
一、新旧势力的再次交锋
在大化改新过程中,革新派与守旧势力进行了长期的尖锐复杂的斗争。
公元645年9月,古人大兄皇子谋反。古人大兄是舒明天皇和苏我马子的女儿法提郎援所生的皇子,与苏我氏有很深的关系,虾夷、入鹿父子曾极力拥立他为天皇。入座被杀后,他以“勤修佛道,奉佑天皇”为名,出家到吉野,勾结苏我田口臣川掘、物部朴井连椎于、吉备笠臣垂、倭汉文直麻吕、朴市秦造田来津策划叛乱。据井上光贞考证,“苏我田口臣川掘是推古朝时住在大和国高市郡田口村的苏我氏一族(《新撰姓氏录》),物部朴井连椎于是朴井地区的物部氏一族,倭汉文直麻吕是和苏我氏有密切关系的东汉氏的一族。”[注25]可见这些人都是反革新的守旧势力的代表。由于吉备笠臣垂的自首,古人大兄皇子的阴谋暴露,中大兄立即派兵镇压。古人死。
大化5年(649),苏我日向诬告其异母兄右大臣苏我石川麻吕要谋害中大兄皇子,中大兄迫使石川麻吕自尽。石川麻吕是与入鹿有矛盾,被革新派争取过来的,但思想仍然守旧。大化4年(648)废止古冠时他和左大臣坚持戴古冠,以抵制新的官僚体制。中大兄胎日向告发的机会除掉了推行改革事业的障碍。
白维4年(653),中大兄奏请孝德天皇迁都飞鸟,以便控制守旧势力。天皇不许,中大兄不顾天皇的反对,率领皇族和群臣回到飞鸟。孝德天皇陷于孤立,第二年饮恨死去。
孝德天皇死后,中大兄之母前皇极天皇重登位,称齐明天皇(公元655年—公元661年在位)。她大兴土木,修建宫殿楼阁,给人民带来沉重的徭役负担,引起民怨。
公元658年,孝德天皇之子有间皇子阴谋叛乱。当年11月,齐明天皇和中大兄皇子去纪伊的牟娄温泉疗养,首都留守官守旧势力的代表人物苏我赤兄举出天皇的失政三条,即:大修仓库,积聚民财;穿凿水渠,耗费公粮;以舟运石,累积为丘。并以此为由鼓动有间皇子叛乱。有间皇子准备举兵,但苏我赤兄见事难成功,于是转而派人逮捕有间皇子,同时使人报告中大兄。中大兄将有间皇子绞死在藤白坂(今和歌山县海南市)。
二、出兵朝鲜
中大兄为了转移守旧势力的锋芒和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大举征伐北方少数民族并出兵朝鲜。政府于公元647(大化3年)、648年,在越后分别设淬足栅和盘舟栅,作为镇定虾夷族的根据地。齐明天皇4年(658),派阿倍比罗夫讨伐秋田、津轻地区的虾夷族。齐明天皇6年(660)再次派遣比罗夫征讨肃慎国”[注26]。
660年,百济受新罗和唐朝军队的进攻,王城陷落,国王被俘,濒临于灭亡。百济遗臣鬼室福信,向大和朝廷求援,中大兄借此机会出兵朝鲜。齐明天皇7年(公元661年),天皇和中大兄亲赴筑紫指挥。当年7月,齐明天皇死于筑紫朝仓宫。天智天皇元年(公元662年)5月,派阿云比逻夫出征。663年3月派遣23000名官兵攻打新罗。同年8月,日军与新罗、唐朝军队在白村江[注27]交战,道到惨败,百济灭亡。战后日本为防备新罗和唐军的进攻,于664年在对马、壹歧、筑紫设置防人和烽火台,在筑紫修建了水城。第二年(天智天皇4年)修
筑长门、筑紫的大野、椽城。两年后(667)又建了大和的高安城,赞歧的屋岛城,对马的金田城等。这次侵略朝鲜的战争加深了国内阶级矛盾,人民群众对沉重的战争负担不满,守旧势力趁机向革新派施加压力,中大兄在守旧势力的进攻面前采取妥协退让的政策。
公元664年宣布:“增换冠位阶名及氏上、民部、家部等事……其大氏之氏上赐大刀,小氏之氏上赐小刀,其伴造等之氏上赐干循弓矢,亦定其民部、家部[注28]。”[注29]在这里肯定了氏上,允许他们私有部民,从而部分恢复了部民制。
三、迁都近江
公元667年迁都近江(今滋贺县),“是时天下百姓不愿迁都,讽谏者众,童谣亦多,日日夜夜失火处多。”[注30]翌年,中大兄即位,称天智天皇(公元668年—公元671年在位)。同年,天皇命中臣镰足制定《近江令》22卷,是日本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但早已失传。日本学者推测,它大体参考唐代《贞观令》编纂,成为日本以后《令》的基础。
繁重的劳役,使人民四处逃散。天智天皇9年(公元670年)政府为防 止人民逃亡,编制户籍,因制定于庚午年,故称“庚午年籍”。内外战争和大规模的土木工程,不仅给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也给地方中小贵族增加了负担。恢复氏上制和部民制提高了大贵族的政治经济地位,但地方中小贵族并没有得到多大好处,所以他们对朝廷益加不满。
天智天皇同其弟大海人皇子之间的矛盾日渐加深。大海人皇于是在大化改新中锻炼成长起来的有胆略有才干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在革新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天智天皇即位时大海人被立为东宫即皇太子,是法定的皇位继承人。天智天皇7年(668),在一次宴会“酒酣极欢”时,大海人“以长枪贯敷板(地板)”,引起天智天皇大怒,险些被杀。天智天皇10年(公元671年),天皇任命自己的宠儿大友皇子为太政大臣。太政大臣是代替天皇主持政务的皇太子摄政习惯法制化了的职务,所以,这实际上是立大友皇子为皇储,剥夺了大海人皇子的皇位继承权。天智天皇还任命对革新事业不满的守旧势力的代表人物苏我赤兄为左大臣,中臣舍为右大臣,苏我果安、巨势人、纪大人为御史大夫。他为了维护年轻的大友皇子的地位,吸收守旧的大贵族组成了政权。大海人地位和生命都失去保障。他为了摆脱这种处境,以出家为名避居吉野。当年12月,天智天皇病
死,政权落到守旧的大贵族手中。
四、“壬申之乱”
近江朝廷严密监视在吉野的大海人皇子,并积极备战。大海人闻讯后决定举兵。弘文天皇元年(公元672年),大海人离开吉野,经伊贺、伊势,来到美浓,以此为根据地,发动东国军队。东国[注31]与皇室有密切的关系,自6世纪以来朝廷关注东国;在那里设置了不少屯仓,舍人[注32]的大部分都是由东国征调来的。大化革新时首先在东国造户籍,校田亩,实行改革。因此,那里封建官僚贵族的力量比较强大,而守旧势力却比较薄弱。大海人举兵之后,东国的国司、郡司纷纷加入大海人的队伍。大海人抢先占领了不破道和铃鹿道,截断了近江朝廷与东国的联系。公元672年7月初,大海人的两路大军分别向近江、大和迸发。同年7月22日,一路军队平定大和,另一路军队在獭田川战役中取得决定性胜利,第二天大友皇子自组而死。历时1个多月,遍及大和、山城以至伊贺、伊势、美浓、近江等国的内战,以大海人皇子的胜利告终。这次内战发生在壬申年,所以被称为“壬申之乱”。
大海人迅速取得胜利的主要原因是得到东国新兴中小封建官僚贵族国司、郡司的积极响应。大海人离开吉野时,手下只有舍人、女官30多名,但由于得到东国中小封建贵族的大力支持,很快占领了军事要地,组成了数万大军,打败了近江朝廷。以大友皇子为首的近江朝廷则失去了地方中小贵族的支持,朝廷四处派遣调兵的使者,但均没有成功。听到大海人举兵的消息,“群臣悉鄂,京内震动”,朝廷内部一片混乱,有的想投奔东国,有的逃隐山泽。
“壬申之乱”是大海人皇子和大友皇子的皇位之争,但实质是革新派与守旧势力之间的一场殊死搏斗。[注33]
五、政治的革新
天武天皇元年(公元673年),大海人皇于在飞鸟净御原宫即位,称天武天皇(公元673年—公元686年在位)。天武天皇即位后,推进了革新事业。经济方面,天武天皇4年(公元676年)下诏书废除公元664年天智天皇恢复的氏上私有部民的制度[注34],并废除朝廷前后赐与亲王、诸王、诸臣及各寺院的山林池泽岛浦,收归国有。这是继续推进改新事业以发展生产的重大措施。天武天皇11年(公元683年)为革新俸禄制,更下诏书将赐与亲王以下诸臣的食封归还国家。但新的俸禄制既末立即制定出来,食封制自然也不可能彻底废除。所以此后虽不见恢复食封制的法令,却仍可看到赐与封户的例子。
在彻底废除部民制的基础上,采取恢复和发展生产的一些措施。676年下沼:“自今以后,明察百姓,先知富贫,简定三等,仍中户以下,应与贷”[注35],使贫困的班田农民能维持和发展生产。朝廷又减轻了一些农民的摇役负担。与此同时,把班田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加强封建剥削和压迫。公元677年(天武天皇5年)宣布:“凡浮浪人,其送本土者,犹复还到,则彼此并科课役。”
在政治方面,加强皇权和军事力量。天武天皇实行皇亲政治。他在位期间没有任命一个大臣,而是完全依靠皇后、皇子等皇亲进行统治。天武天皇12年(公元684年)制定八色之姓:真人、朗臣、宿弥、忌寸、道师、臣、连、稻置。真人授予5世以内的皇亲原公姓氏,朝臣、宿弥分别授与原臣姓氏、连姓氏,忌寸授予直姓的国造诸氏。把真人置于八姓之首,以提高皇亲的政治地位。天武天皇10年(公元682年)规定姓氏的序列作为考选文武官的先决条件。公元681年开始修改《近江令》,在此基础上制定《飞鸟净御原令》,公元689年(持统天皇3年)开始施行。此令共22卷,现已全部失传。当时末制定律,据后来的日本学者分析,可能准用《唐律》。公元681年命川岛皇子等记“带纪及上古诸事”,即编撰国史,以期提高皇威。
在实行皇亲政治的同时,注意起用中小官吏。天武天皇5年(公元677年)下沼:凡任国司者,除援内及陆奥、长门国以外,皆任大山位以下人。”[注36]又将冠位增至48阶,使中小官吏有更多的仕途机会,以此削弱大贵族的势力。
为了巩固政权,加强军事力量,天武天皇4年(公元676年)下令:“诸王以下,初位以上,每人备兵。”公元676年遣王卿京、畿内“校人别兵”。天武天皇13年(公元685年)沼书说,“凡政要者军事也”,要求文武官“务习用兵及乘马”。公元685年派宫处王等于京、畿内“校人夫之兵”,同年下沼收回私家兵器。
天武天皇采取兴隆佛教和敬神的政策。在佛教方面,提倡造寺、写经、念经;在神道方面,崇敬伊势神宫,祭龙田、广獭神,创始祈年祭[注37]等,以提高天皇的地位。
第三节 《大宝律令》的制定与封建制的确立
一、律令的制定
文武天皇4年(700),命刑部亲王、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吕等19人撰定律令。奉命编撰律令的19人中又有659年随遣唐使入唐的伊吱连博德,唐人萨弘格以及白猪史骨、黄文连备、田边史百枝、田边史首名、山口伊美伎大麻吕、调伊美伎老人等大陆移民的后裔。这些人是当时一流法律学家和汉学家。大宝元年(701)律令基本修成,随之部分实施。第二年开始全面施行。该会典因制定于大宝年间,故称《大宝律令》。从天武天皇之子刑部亲王和镰足之子藤原不比等领导制定的情况看,《大宝律令》与《净御原令》不无关系,大概是修改《净御原令》并增补新的条款而成。《大宝律令》由律6卷、令11卷组成。律,相当于刑法,虽大抵模仿唐律,但吸收了日本固有维持秩序的制度;令,相当于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统治阶级作为国家的基本法予以重视,这从官撰注释书《令义解》的事情中看得清楚。令是根据日本社会经济的实际,参照唐令制定。律和令已散失,仅从《令集解》和《续日本纪》的引文中略见其逸文。制定《大宝律令》的17年后,养老2年(718),藤原不比等奉元正天皇(715—724在位)之命,修成《养老律令》。它是赂加修改《大宝律令》而成,包括律10卷13篇、令10卷30篇。现从《令 义解》和《令集解》中可见令的大部分;律,则留下一部分。《养老律令》修成后没有立即施行,而放置39年后,于757年(天平宝字元年)实施。因《大宝律令》与《养老律令》的内容大同小异,所以日本律令法典的形成,是以《大宝律令》的制定为标志。
二、律令的主要内容
1.土地制度和赋税制
法令详尽地规定了班田法的具体内容。政府每6年重新制定户籍,班给6岁以上的男女口分田。班田原则是,男子为2段,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即1段120步),“官户”[注38]公奴婢与良民相同,“家人”[注39]私奴婢为良民的三分之二。受田人对口分田只有终身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若受田人死去,其口分田归国家。除了口分田外,政府永久分给各户一定数量的园田、宅地,这些土地可以买卖。山川沼泽为公用。为了便于班田;逐步实行将耕地纵横区划的条里制。农民负担租庸调和杂徭。租额为每段稻2束2把(公元706年
改为1束5把),约占收获量的百分之三。庸是劳役,正丁每年到都城服劳役10天,一般可交庸布2丈6尺代替。次丁减半。调(包括付调)是按正丁、次丁、少丁[注40]交纳一定数量的地方土特产品。庸调物品由农民自己负责运往首都。杂徭是国司每年役使正丁60天以内,次丁30天以内,少丁15天以内的杂徭,但期限往往延长。赋役令还规定,每50户出2名仕丁。[注41]
为实施班田法和征收赋税,模仿唐朝建立户籍制度。公元670年在畿内、东海、山阳、南海、西海广大地区编制公民、部民、奴隶的户籍即“庚午年籍”。690年又制作所谓“庚寅年籍”。日本的户籍制度全面师承唐制,以唐令为蓝本。[注42]户籍以乡户为单位。乡户是家长制家庭,包括户主的妻子、儿女等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伯父、伯母等旁系亲属以及寄口、奴婢、家人等,大小由10至100多人不等,一般25人左右。乡户中包含的小家庭房户,逐渐脱离乡户成为独立的纳税单位。
官僚贵族按位阶、官职、功劳受位田、职田、功田。位田赐与5位以上贵族,不得世袭和自行处理。职田也只能在职期间占有,卸任或死亡后归还国家。功田分为大、上、中、下四等,大功田可世袭,上功田传曾孙,中功田传孙,下功田传子。位田、功田是输租田,职田大部分是不输租田,但郡司职田是输租田。这些土地大多出租给斑田农民,也有役使“家人”、奴婢耕种的。神田、寺田是私有土地,是不输租田,耕营方式是出租或使役“家人”、奴婢耕种。
分给口分田、位田、职田、功田之后剩余的田地称乘田,这些土地大都在宽乡。乘田由国司经营管理,国司将土地以一年为限租给班田农民,征收收获量五分之一的地租,其租送交太政官充作费用。
天皇设置直辖领地官田,在大和、摄津各置30町,河内、山背各置20町,计置100町。官田由宫内省管理,宫内省派遣田司经营。田司每年调换。土地由从事杂摇的班田农民耕种,种子、农具、奋力全由公家提供。每2町配备牛一头,由中中户以上农家饲养,饲养官牛的农家免杂筷。官田生产的粮食全部归天皇,班田农民从事徭役期间没有报酬。
大化改新后建立了国家土地所有制,但不是清一色的,法律允许存在部分私有土地,如园田宅地、神田、寺田、大功田等等。
2.中央集权制度
中央设二官八省一台五卫府。二官即神抵官、太政官,前者掌管国家祭祀,后者为最高行政机关。太政官下设中务、式部、治部、民部、兵部、刑部、大藏、宫内八省,省下置职、察、司等下级机关。一台即弹正台,是肃正风俗和弹劲官吏不法行为的机构。五卫府即卫门府、左右卫士府、左右兵卫府,是担负宫廷警卫的军事机构。全国划分畿内[注43]、七道[注44],下设国、郡、里(后改为乡),分别由国司、郡.司、里长治理。国司由中央派遣,任期6年(后改为4年);郡司则任命当地豪族;里长由里内的居民中选择。此外,特别重要的首都、摄律、九州分别置左右京职、摄津职、大宰府。各机关原则上由长官、次官、判官、主典四等官和附属他们的很多下级官吏组成。
律令官制表
中央官制神邸官太政官左弁官中务省治部省式部省民部省少纳言外记右弁官兵部省刑部省大藏省宫内省弹正台卫门府隼人司左右卫士府左右兵卫府
 
3.军事制度
中央设五卫府,每国设数个军团,军团受国司的指挥监督。九州设大宰府管辖下的防人司,以防外国入侵;陆奥设镇守府,防备虾夷。士兵是采取征兵制征集的。对士兵实行了兵农合一的制度,这是模仿唐朝的府兵制。正丁的三分之一被指定为士兵,平时从事农业生产,在一定时期到军团服役。有的士兵作为卫士到京城守卫宫廷1年,有的作为防人到大宰府防卫九州3年。虽然一般士兵被免除庸和杂徭,卫士和防人被免除庸、调、杂徭等,但被征去服役的是正丁,是各户的主要劳力,而且武器、粮食自备。这给班田农民带来极大灾难,所以人们说:“一人被征,全家沦亡。”
4.身份制度
国民被划分成“良民”和“贱民”。良民包括皇族、贵族等大小统治阶级和广大公民,他们是所谓自由民。皇族分成亲王和诸王,亲王为天皇的皇子、兄弟、姐妹、诸王为二世以下至四世王。令制称五位以上的有位阶者为贵族。各级官僚贵族享有政治经济特权。他们除了受田外,按位阶受位封(三位以上)、位禄(四、五位)、季禄,按官职受职封[注45]。封主占有封户交纳的田租的一半(天平11年改为全部),庸、调的全部。封户是分得口分田交纳租、庸、调的班田农民。凡有位阶者免庸、调、杂徭。贵族又有荫位制的特权。所谓荫位制是三位以上的子与孙。四位、五位之子到21岁时,受一定位阶。他们还有减刑和子女受教育的特权;这些官僚贵族的剥削对象是公民,剥削方式是占有公民的租赋,因此根本不同于改新前他们奴隶主贵族的身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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