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产权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政府主管企改审批的部门提出改制立项申请。报送以下文件:
a.产权主管部门同意企业改制的文件;b.上项所列文件。2.组织改制收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后,开展以下工作:a.组织资产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评估立项;组织清产核资与产权界定;申请评估结果确认。b.制订《企业改制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改制的原则与目标;股份(本)的构成及其依据;企业发展计划;组织机构的设置;改制后企业的重要管理制度简介;改制工作安排等相关内容。c.制订《内部员工持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改制的目的与意义:员工持股份额和持股额度分配办法;员工股利的分配原则与方式;员工持股的管理机关与运作办法。d.制订《章程》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企业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和出资方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财务和会计制度;董事和监事的任期;利润的分配办法;股东股权转让的条年和程序;公司章程 的修改;终止与清算;其他应载事项。
的修改;终止与清算;其他应载事项。复审确认申请向批准改制立项的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确认申请。报送以下主要文件:关于审批改制方案和章程的请示;公司改制方案;内部员工持股实施方案;公司章程;经国资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成员名单;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及监事会成员名单;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及经理名单;公司董事长选举任职书;公司总经理聘任书;其他有关文件(如立项批文等)。
4.工商登记获主管批准部门复审确认批文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报以下主要文件:重新注册申请书;主管部门复审批文;公司章程;经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有关文件。
附:员工持股制度的规范程式
××公司改制方案(格式)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概况(略)二、改制的基本原则(一)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增值。(二)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组织机构及其运作办法。(三)从企业实际出发,调动员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四)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改制行为。三、改制目标与定位(一)公司改制为由内部员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名称为:×××(三)公司法定地址为:×××(四)公司改制后,原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五)公司改制后,国有股产权隶属关系不变。(六)经营范围为:×××(七)经营方式为:(八)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四、股份设置总股本××元,其中。国有股:×股,占×%;法人股:×股,占×%;内部员工股:×股,占×%(含预留×%)。(一)关于国有股的说明:
1.本方案所指国有股,是指由国资局或政府部门授权区资产经营公司代表政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国有股的来源与构成:①截止资产评估基准日原有国有资产净资产××元; ②配合本次改制,追加投资××元,包括:A××元,B××元。②配合本次改制,追加投资××元,包括:A××元,B××元。国有股确定的依据是:①以本公司改制为目的进行的并经国资局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 ②××× ③×××(二)关于法人股的说明1.本方案所指法人股,是指除上述国有股外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 法人股的来源与构成:①截止评估基准日原占有公司净资产份额××元;②配合本次改制,追加投资××元,包括:A××元,B××元。③法人股确定的依据是:A本次改制经国资局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B本次改制时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三)关于内部员工股的说明:1.本方案所指内部员工股,是指按本公司《内部员工持股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由员工所持的本公司股份。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2. 内部员工股的持股来源与构成:①公益金提取××元:②贷款解决××元;③现金出资××元。3.内部员工股确定的依据是:①公益金设员工股部分:国资局关于资产评估的确认批复。②贷款部分:公司财务部门统计与收存的“员工持股贷款凭据”。③员工交现金部分:公司收到“员工持股管理会”交来现金的财务凭证。五、发展计划与经营预测:×××若无重大变故,公司未来三年将实现如下表所示的发展计划:额单位:万元
项目1997年1998年1999年产值销售额利润总资产净资产
六、组织机构设置(一)公司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股东会。由国有股东、法人股东和工会或职代会社团法人股东组成。①国有股东代表由国有股产权主管部门以授权方式确定。②法人股东代表由投资企业推荐确定。③工会或职代会社团法人股东由企业工会民主选举产生。2.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三人。 ①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①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人员包括:①法人股东代表.. 1人;②国有股产权代表.. 1 人;③员工代表.. 1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其中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公司党委书记兼任。(二)公司内部职能机构设置
1.×××主要负责:2.×××主要负责:3.×××主要负责:4.×××主要负责:5.×××主要负责:七、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制度(一)《公司章程》(二)《董事会工作暂行规定》(三)《经理工作暂行规定》(四)《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五)《重大经营问题议事决策制度》(六)《内部员工持股实施方案》(七)《人事管理制度》(八)《财务管理制度》八、改制工作安排(一)成立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由××任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二)聘请有关专家指导企业改制,负责拟定企业改制各有关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以保证改制工作顺利和规范地开展。(三)整个改制工作计划在×年×月×日前完成。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试行员工持股制度行为,根据《关于员工持股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员工持股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实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员工持股,使员工同企业形成财产关系。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调动员工关心企业长远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加强员工对企业运营的监督,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资本运作机制,激励员工高效率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企业总股本与员工持股份额(一)为适应公司增资扩股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需要,总股本按“国
有股”、“法人股”、“内部员工股”三要素进行设计。该三要素释义如下:
有股”、“法人股”、“内部员工股”三要素进行设计。该三要素释义如下:国有股:特指本公司历史形成并直接占有的国有资产份额;2. 法人股:指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企业法人实际投入的份额;3.内部员工股: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本方案认购资格的员工出资认购的股份份额。(二)总股本数额为“动态数”,为一定时点国有股、法人股、内部员工股实际到位数之和,并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或变更登记以及利润分配之依据。
(三)内部员工持股份额总额按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O%设计与控制。
(四)截止本次改制资产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经国资局确认的国有资产净值为××元;经中介机构验证的法人资产为××元;内部员工权益××元。
总股本及各股东份额如下:
总股本××元。
其中:
国有股××元;占×%,(股东为××)
法人股××元;占×%,(股东为××)
内部员工股××元,占×%,(股东为本公司工会或职代会)
(五)为了适应公司发展,在内部员工股总额不超过总股本.. 30%的前提下,可采取“预留×%股份”的办法,满足以后新员工认购。但预留部分须
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享受公益金及贷款优惠。三、持股条件和持股额度(一)下列人员为公司内部员工持股对象:
1.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含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务合同制工人,不包括临时工);2.虽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但属任命的或按法定程序选举的经营班子成员;3.配合公司改制需要,按有关要求招聘、招调并作为员工持股管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员工。已离退人员和遣散人员不作为认购股对象。(二)“公益金”提取部分分配办法
1.改制时经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作员工产权的数额为××元,人均约××元。2.分配比例(计算分配系数的依据)①员工工龄占.. 40%(工龄指连续累计工龄);②1996年工资总额占.. 40%;③中层以上骨干占.. 20%。3.计算式如下:工龄分配系数=员工产权总额×40%分配对象工龄之和.. ——①某员工按工龄分配所得份额=某员工工龄数×工龄分配系数.. ——②工资分配系数=员工产权总额×40%/分配对象.. 96年工资总额之和
——③某员工按工资分配所得份额=某员工 96年工资数×工资分配系数 ——④职务分配系数(人均份额)=员工产权总额×20%/中层以上骨干人数之和
——⑤某员工所得总额=②+④+⑤(三)“贷款”部分分配办法
1.改制时企业以贷款形式分配给员工的数额为××元。2.按持股对象人均数分配。3.贷款期限为 8年,利息按企业该专项贷款利率的 50%计算。(四)交现金认股办法按规定,凡实行员工持股的,原则上所有员工都应认购一定起点的份额,以体现公平和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有关纠纷。具体认购起点由企业根据总股份及股权设置结构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员工、中层干部(部门经理)、经营班子(经理级)的认购比例原则上定为 1:2:3,可高不可低。凡不按规定认购的,可对其进行调换工作岗位、或退职或调出处理。
根据上述原则,本公司规定如下表:
员工类别认购起点 (元 )工龄认购标准备注1.董事长、总经理 250001000/年在起点和可认购总额内自愿认购。2.董事、副总、三总师 200001000元 /年3.部门经理 150001000元 /年4.业务主办 100001000元 /年5.一般员工 50001000元 /年
四、员工持股的管理组织和运作
(一)员工持股由工会或职代会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工会或职代会设立员工持股管理会。该管理会是工会下属的专门从事企业员工持股管理运作的工作机构,对全体持股员工负责,其日常工作受工会领导。
(二)员工持股管理会的成员均为持股员工,其负责人由工会或职代会主席兼任,另设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具有企业管理经验和证券投资操作能力。
(三)员工持股管理会的负责人受托作为全体员工持股股份的股东代表,依照法律程序进入企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董事职权,承担责任和义务。在参与企业决策中应充分代表持股员工的利益,反映持股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以保障企业资本的安全增值,保障持股员工依法取得收益。
(四)设立员工持股管理基金。其来源为从员工持股的股本分红中提取1—3%,作为员工持股管理会的日常活动经费,专款专用。
(五)员工持股管理会的基本职责是:
1.接受员工个人购股或“退股”申请和有关咨询事项;2.设立员工个人持股股本帐户,准确、及时地记录员工个人购股、“退股”、分红事项; 3.3.4.设立专门帐目,合理使用员工持股管理基金,每半年向持股员工公布一次;5.拟定有关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经持股员工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计划;6.每半年一次向持股员工报告工作情况及有关重大事项。(六)下列事项为员工持股管理会的重大事项,由工会或职代会召集持股员工讨论决定:
1.管理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产生与更换;2.员工持股条件和购股标准的确定与调整;3.员工持股管理基金提取比例与开支范围的确定与调整;4.员工持股份额所分得利润(或负债)的分配事项。五、员工股利的分配原则与方式方法(一)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员工个人股由员工持股管理会以社团法人名义依法享受公司利润分配。(二)员工持股份额依法所分得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员工持股管理基金;2.按员工个人持股数额分配利润。(三)员工个人所分得的股利,其中.. 60%以上先用于偿还个人认股贷款,40%以下用于现金分红。贷款偿还完后,则全部为现金分红。六、持股的认股程序(一)由员工按规定向员工持股管理会提出个人购股申请(填写表一)。(二)由工会审查该员工持股资格,确定其持股额度。并张榜公布。(三)员工向持股管理会交付认购资金、贷款凭据(表二)。(四)由员工持股管理会设立员工个人持股股本帐户;并向认购者出具
“内部员工股权证”(表三)。
(五)凡内部员工个人股不转让、不交易、不继承。除科技人员所获赠奖的股份外,员工离开公司或者死亡的,其所持股份由企业(员工持股管理会)按当时的股本价值含量(上月末每股净资产值)购回,股本价款归还员工本人或继承人。企业购回的股份,留作新员工认购。 EMBED Word.Document.6 \s
说明:(一)申购份额每.. 1000元为一个单位;(二)工龄指连续工龄。
【表二】员工持股贷款凭据编号
【表二】员工持股贷款凭据编号性别身份证号码任职部门职务工龄贷款数额.. (大写.. ) (小写.. )¥本人自愿向公司申请并获得了.. (大写.. )人民币元的贷款,已用于认购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股份。此据贷款人.. (签字.. ):年月日
注:本凭据一式三联。第一联财务会计凭证;第二联持股管理会存根;第三联员工存根。
【表三】员工持股股权证发证日期:年月日编号:
姓名身份证号码持有股份.. (大写.. ) 股每股价格人民币壹元认购金额人民币.. (大写.. ) 拾万仟元整此证为取得分红的依据此证不得转让或赠予他人;但按规定可由本公司员工持股管理会购回。发证单位.. (签章.. ):董事长.. (签章.. ):总经理.. (签章.. ):工会负责人.. (签章.. )
注:本权证一式二联。第一联持股管理会存根:第二联员工存根。×××公司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成员名单经股东会研究,作出如下决议:(一)同意××公司通过试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工会或职代会代表员
工,以社团法人形式参股,将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公司股份设置及认购办法以《认股协议书》为准。(二)设立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股东代表各二人,经理人选一名。(三)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司董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产
生的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表:
姓名姓名出生年月学历职称备注
股东(签名):
×年×月×日×××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及监事会成员名单经股东会研究,作出如下决议:(一)按法律、法规设立监事会,并按本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运作。(二)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股东代表各一名,另由工会或职代会推
选一名员工代表参加。(三)名单如下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出任职务备注
股东(签名):
×年×月×日×××有限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及经理名单经董事会研究,作出如下决议:(一)选举×××任董事长,×××为副董事长。(二)原则按本公司经理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任免经理,以及按该
规定有关要求考核经理。鉴于改制中上下衔接的具体情况,个别人事任免重
大问题另行专题请示股东产权主管部门决定。(三)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名,见下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出任职务主要分管业务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年×月×日
公司董事长选举任职书根据本公司章程第××条规定,董事会选举×××为董事长,公司法定
公司董事长选举任职书根据本公司章程第××条规定,董事会选举×××为董事长,公司法定
三年,自×年×月至×年×月经理:×××副经理:×××董事会成员签名:×年×月×日认股协议书甲方:×××乙方:×××公司工会或职代会(社会法人)丙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公司通过试行内部员工
制度改组为×××有限公司的认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改制后的×××有限公司的股本设置如下:总股本×××万元。其中:甲方占××万元,占总股本的×%;乙方占××万元,占总股本的×%;丙方占××万元,占总股本的×%。(二)认股办法具体如下:
1.甲方认购×元,其中:①以改制时×××公司的净资产(经×××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数)×××元为出资额。②以_______形式投入××元。2.乙方作为改制后×××公司员工股东代表,以社团法人名义认购××元。认购办法:①用经批准提取的公益金认购××元:②用公司贷款给员工的形式认购××元;③员工交现金认购××元。3.丙方作为×××公司的法人股东认购××元。(三)本协议书一式×份,自×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公章):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公章):丙方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
员工在享受红利的同时,必须对公司或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员工入股是员工作为股东拥有公司或企业的股份,从而享受红利的新型投资方式。员工在享受股利的同时,应该而且必须以其出资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或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利益分享与风险分担原则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限责任原则以及股票的流通性,使投资风险分散,有助于保护股东利益,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由千千万万个股东组成,利益大家有份,风险众人承担,通过利益和风险机制把股东们包括员工股东和企业紧紧连在一起。股份合作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股东对企业的资产负有限责任。当企业破产倒闭时,股东只以自己所入股份额承担责任,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无关,这可以有效保护股东的权益,使其损失最小。加上股票的流通性,股东手中的股票可以转让与买卖,这有利于吸引投资,有利于使资金向效益高的企业流动。投资者既可以继续当股东,享受股东权益,又可以自由兑现和获取价差利润。
自负盈亏的产权管理
1.风险与责任股份公司的设立,其产权关系是明晰的、界定也是清楚的。所有的股东,包括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个人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在内,以其出资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份公司股票的风险也应由所有股东承担。公司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完全相分离的。投资者即资产所有者绝大多数是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的经营者,即经理层次的管理人员不一定都是资产直接占有者。公司完全应该盈亏自负、压力与动力并存。股东的风险共担、盈亏自负是股份公司产权关系所决定的。这是因为:
首先,股份公司是以股东出资或认购股份的方式设立的,实行独立核算,财产权也是相对独立的,盈亏当然由股东承担,任何非财产所有者不能侵犯这种独立的财产权。独立产权的所有者对经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如果股份公司经营有方、盈利丰厚、股东理应获得较丰厚的回报。反之,如经营亏损,盈利极微,甚至全无利润,股东显然也不能获利。这种风险共担、盈亏自负完全是受产权关系制约的。
其次,股份公司的股票价格,在股票市场上下浮动完全由市场法则所决定,股价暴涨或暴跌所引起的风险和盈利也完全由股东承受。在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下,从股东认购公司股份起,就隐含着风险与盈亏,你愿意成为公司的股东就意味着愿意承担风险、共负盈亏。
2.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股份公司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份公司经营得好坏、公司盈利大小,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理应承担盈亏的直接经营责任。因为股份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真正独立的经济实体,应该有自负盈亏的能力。公司赋予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就是要努力完成和达到股东会、董事会所制定的公司任务和经营目标。达到既定目标并完成其他各项任务,股东会和董事会应该给予法定代表人较高的回报和奖励。反之,如果因其经营不善、管理不当而完不成任务和达不到经营目标,最终造成公司亏损,则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股份公司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份公司经营得好坏、公司盈利大小,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理应承担盈亏的直接经营责任。因为股份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真正独立的经济实体,应该有自负盈亏的能力。公司赋予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就是要努力完成和达到股东会、董事会所制定的公司任务和经营目标。达到既定目标并完成其他各项任务,股东会和董事会应该给予法定代表人较高的回报和奖励。反之,如果因其经营不善、管理不当而完不成任务和达不到经营目标,最终造成公司亏损,则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的 2/3以上选举和罢免。不论是新设立的、还是由国营大中型企业改组设立的,均不得由政府或公司改制前的上级主管部门指派人担任董事长。这是股份公司领导体制与国营企业最显著的区别之一,也是股份公司的一种严格的法定程序。不经过这项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可能担任董事长。即使名义上担任了董事长,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与经济责任的相适应,也要求股份公司的领导体制必须符合规范。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一般不得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是负责日常行政和经营业务,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大政方针,由总经理去贯彻执行。若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则把制定方针与执行方针的重任归于一人,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不合法的。事实上,董事长身兼两职、就丧失了两种职务间的制约,职责也混淆不清,是属最不规范的表现。在股份制试点过程中,如果说由于对股份的一些规范了解尚不透彻,造成了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现象是可以理解的话,那么,随着股份制试点的不断发展、股份公司的有关法规逐步健全,这种不规范的现象就一定要加以纠正。否则对股份公司的内部运作也会增加困难。
另外,在由原国营大中型企业改制成股份公司时,必须严格按规范的程序选举任免董事、董事长、监事和总经理。在产权明晰的股份公司担任一定职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原企业的厂长、经理等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党组织和工会的领导成员不能当然成为股份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长和总经理。一切领导成员均应按照法定程序重新选举或任命。
3.决议表决制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必须采取表决的方式。股东会的决议、由全体股东在股东会表决通过后作出,如果因决议造成公司损失时,全体股东应承担责任。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时,如果因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的决议,而造成公司严重损害时,使公司发生亏损,则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显然,对决议表示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这种“决议表决制”是权责利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是受股份公司的自负盈亏的产权管理机制所制约的,也是这种机制得以实现的一种保障。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
一是一次性出资购买参股;
二是分期买参股;
三是“实划”“虚划”;
四是出资购买与“实划”相结合。
怎样把企业由产权关系明晰的、单一的法人实体变成产权明晰的多层次、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混合型企业?一条重要的出路是员工入股。
谈谈引资改造
所谓“引资改造”指的是现在的国有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造同时,除原有资本外,还从国内外引人新的资本,从而把企业改造成为国有持股机构、其他公有制法人组织和国内外个人和法人共同持股的公司;甚至由新的投资者收购接管,原所有者不再控股。
通过“引资改造”,新股东的加入,特别是国外投资者的加入,使公司增添了新的血液。由于切身的利害关系,他们会努力维持自己在公司组织中的合法权益,更关心企业的经营,而且他们中的一些人来自非国有部门和海外,对市场经济以及其中独立企业的运作规则比较熟悉。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公司运作效率的提高。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中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相当多的国有企业资金短缺,亟需注资。目前很多国有企业效率低,除机制上的原因外,设备老化,亟需进行技术改造,营运资本尚且不足,更无法追加投资也是重要的因素。
“引资改造”在实现企业制度更新的同时向企业注资,可以取得更大的成效。因此,在企业改革的过程中,除小型企业可以用拍卖或出售股权的方式出卖产权外,大中型企业也可以用“引资改造”的方式进行公司化改制。
员工入股形式
国有企业的积弊已久,最根本、最主要的还是机制问题。所有者的虚置模糊,导致人皆所有、人皆没有,有人称之为“割有”,割者即有,部门统死,国有资产既无人真正关心爱惜,也无法向有效率的企业、行业流动。现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已经明晰,就是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把企业变成产权关系明晰的法人实体,变成产权明晰的多层次、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混合型企业。怎样顺利实现这一转变?一条重要的出路是员工参股。从现实看,把众多的国有小企业全部卖掉,是不可能的,因为一方面国内的私人资本有限,无力购买;另一方面进入国内投资的外商也是有限的并且注意力不在小企业。因此,建立员工参股这一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有制形式,是国有企业的重要出路。
员工参股使劳动者真正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消除了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劳动者成为实实在在的而不是空洞抽象的社会经济的主人,能够直接而不是间接地享有财产的利益,使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得以在活生生的实践中
体现出来。
体现出来。
员工参股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员工参股、公司改制后,公司运用的是包括国家、单位法人和个人在内的多个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明确了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确立了企业的法人地位、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不再是政府部门,而是股东代表大会,从而有效地改变了过去一切听命于党政部门的状况,增强了企业的自主性。
员工参股有利于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企业改制后普遍设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四个层次的法人治理机构,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使企业的决策者和经营者变传统的自我约束为制度约束,由于企业员工普遍持股,股东员工与企业联利联心,所有股东不仅成为生产现场的监督者,也成为企业具体经营运作的监督者,能够及时制止损害企业的不良行为。
员工参股有利于国有资产的回收、盘活、保值、增值。员工参股,使国有资产的数量、权属明晰了并可通过员工出资购买实现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的转化和回收部分国有资产,政府可以用回收的钱办更多的事。
要大胆去试,大胆去闯,勇于实践,努力探索实现员工参股的多种形式。主要的可以有四种形式,一是一次性出资购买参股。这是最理想的员工参股方式。一般适用于把国有企业改造成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员工一次性按股份面额或溢价出资购买而实现。二是分期购买参股。即把国有企业的资产按数量计股之后,企业内部员工可以分期出资购买,一般首期付款 30%至 50%,3年内付清全部款项。三是对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量化给员工,就是将国有企业的部分存量资产(主要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企业新增加的净资产),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等条件量化到员工个人头上。又分为两种形式:“实划”和“虚划”。“实划”就是资产终极所有权的量化,即把企业部分存量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不仅有分红收益权,而且具有终极所有权,可以转让,可以继承。“虚化”就是资产收益权量化,即部分存量资产量化到个人的股份,只是作为获得年终股金分红的依据,没有终极所有权,员工离退休或中途离开企业,其所获得量化的股权即行中止。四是出资购买与“实划”相结合。即把国有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以来的净资产或其中一部分拿出来,按企业员工工作年限、任职等作为条件或只按现有正式员工的人数来分配每人多少股,其中一部分要出资购买,另一部分则属于“实划”,不用出资;等于“买一送一”,但数量有限,超过一定量以上的股份没有优惠,要按价购买。员工所得的所有股份均具有终极所有权。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
员工持股属“内部股”,不对外转让,不退股。
员工持股与购买上市股票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不同。员工持股属“内部股”,不对外转让,不退股。员工持股使员工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较为安稳的经济联系。
员工持股的不规范
员工持股应当仅限于本企业的员工,不能把非本企业员工作为本企业员工而配售股份。员工持有的股份可以在本企业内部进行转让。不能把本企业员工所持有的内部股份转让给非本企业员工,否则就是不规范的做法。同时,本企业的员工在购买本企业的股份时,应当用现金支付。不能用无偿分配的方式把企业的股份分配给员工,如果那样做,就会侵占其他股东的利益。还应当指出,入股是不退本的,收益是浮动的,入股者要为此承担风险,而债券则有一定期限,到期退还本金,收益(债券利息)一般按原来规定的利率支付。在本企业员工内部持股时,不规范化的表现之一是往往把股票同债券混淆起来,既具有股票的性质,又具有债券的性质,甚至是,企业赚钱时,员工按股票分红,企业亏损时,员工按债券取息,或退还本金。
员工内部股的设置,其主要考虑是在员工的利息与企业经营之间建立某种经济关系,从而使员工像关心自己那样关心企业。但是,现时的不少员工股存在着各种偏差。例如,有的员工股带有企业债券性质,甚至有的企业给企业员工配送股票(并非由于资本的积累之故,而是像发钱发物那样的一种福利形式),有的企业以高报酬率来回报持股的内部员工,在这里,内部员工股成了逃避国家经济控制的一种手段。当然,也有的内部股是由于企业资金短缺而向本企业员工的一种摊派。此外,在一些地方,人们利用一些人对股票的某些无知,形成员工内部股的黑市交易和倒买倒卖。
员工持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股票本质的变形,指的是股票虽然名称还是叫股票,然而它的本质已经变了,变成与股票大相径庭的另外一种东西了。这里也有几种情况,一是企业发行内部员工股时,不是由员工掏钱去购买这些股票,而是无偿地分配给员工若干内部股,这就变相侵占了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是在发行内部股时,不向员工讲明股票的“不可逆”性质,即股票一经购买,便不可以退股还钱,而是将这些内部股当成了企业债券。这就造成这些企业在经营效益好时便及时兑现股息,甚至不留余地地将股息提得很高;反之,倘若企业经营不善或者亏损时,则又不合道理地照样给员工发放利息,或者保本退还股金。三是企业发放股票时,不是本企业员工也通过种种关系以低价购买企业原始股,或者本企业员工违反规定而将本不允许转让的内部股转让给了企业外人员,使得这些人在股票上市时趁机大捞一把,获取他们本不应得到的利益。
应让“内部股”回到内部
应让“内部股”回到内部
所谓内部员工股,是指我国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员工作为投资者持有的本公司发行的股份。根据我国《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关规定,“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员工持有的股份,采用记名股权证的形式,不印制股票”,“内部员工持有股权证,要严格限制在本股份制企业内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员工持有的股权证“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发行和转让”。应当说,上述规定已为内部员工持股提供了一个规范化的意见,其核心内容在于,内部员工股必须由内部员工持有,内部员工股不能流向公司外部。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相当一部分内部员工股已经外部化了,出现了“内部股公众化”现象。截至 1992年末,全国共有股份制企业.. 3700多家,其中企业内部员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占.. 86%,企业法人间相互持股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占.. 12%,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仅为.. 2%。去年全国超范围发行的不规范的内部股达.. 200亿元,这些内部股名曰“内部”,实际已大都扩散到社会上。据有关部门对部分省市初步调查分析,内部股真正是企业内部员工个人持有的仅占.. 10—20%,扩散到社会上的占.. 80——90%。
这些内部股是如何流向外部的呢?据了解,主要表现形式为:
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但定向募集公司应以股权证代替股票。定向募集公司不得发行股票,社会募集公司不得发行股权证。但一些企业、单位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发行股权证,这些股权证既不规范,也缺少足够的信誉保证,但在发行之后也流向黑市非法交易,为日后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还有一些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登报股,或采取购买法人股搭售个人股,或直接向社会扩散个人股。有些单位购买法人股份后再分给个人,实际上成了纯粹的内部集资。而一些人利用种种关系挤进这个行列,更使法人股徒有其名,名曰法人,实为个人的这种“法人股个人化”现象,很可能成为今后法人股东的个人股东交易纠纷的根源之一。
不规范的股权证还导致黑市交易的出现,使内部股扩散范围扩大。许多购买内部股的人是为卖而买,具有很强的投机性,买到后不能上市就搞黑市交易,但受到损害的只是社会公众。擅自印制和发售“股权证”的四川省成都“海天”电力物资经营公司总经理已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但大量发售非法“股权证”牟取暴利己给卷人其中的股民造成重大损失,惨遭损失的股民曾聚集到省市有关部门请愿达数日,成为轰动一时的社会问题。这种情况使记者想起了中国“击鼓传花”的游戏方式,每个卷入非法交易中的股民应注意到,手中的“股权证”很可能碰上那最后一声鼓点。
“内部股公众化”、“法人股个人化”以及“股权证”的非法交易,已严重影响了股份制的声誉和形象,如同一本好经被歪嘴和尚念歪一样。但是,问题还在于,在国家对此己有规范化意见的情况下。“犯规”事件为什么还
屡屡发生?除缺少股份制和股票知识外,很重要一点就是一些人对获取暴利的欲望。买股票发财这种观念如同一顶沉重的帽子被一些人戴在头上,以致于难于抬起头来认真地看一下前面险象环生的道路。他们就是这样估计形势:现在是黑市,以后就能走上正轨,政府不能与众多的股民对抗。某些人甚至以此来要挟政府,意在逼政府就范,去“承认现实”。对此,人们更应明确这一点:内部员工持股仅限于内部,而非法交易更不受法律保护,否则,中国的股市势必要长期扭曲下去。
屡屡发生?除缺少股份制和股票知识外,很重要一点就是一些人对获取暴利的欲望。买股票发财这种观念如同一顶沉重的帽子被一些人戴在头上,以致于难于抬起头来认真地看一下前面险象环生的道路。他们就是这样估计形势:现在是黑市,以后就能走上正轨,政府不能与众多的股民对抗。某些人甚至以此来要挟政府,意在逼政府就范,去“承认现实”。对此,人们更应明确这一点:内部员工持股仅限于内部,而非法交易更不受法律保护,否则,中国的股市势必要长期扭曲下去。国 3000多家股份有限公司大多是在财务、经营状况未公开情况下发行的“内部股”,这也使定向募集“内部股”为权力股、关系股开了方便之门。这种无公平可言的“内部股”使大多数人因无门路而无法持有,一旦转为可以上市股票,就会造成社会利益的分配不公,成为社会动荡不稳的一个因素。
有关专家指出,股份制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其本来意义是为了提高员工对企业关切度和认同感,增加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而企业外部员工持股则达不到这个目的。在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对员工内部持股、转让等也有严格规定。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过程中,员工内部持股工作如果出现“走偏”现象,势必要影响整个股份制试点工作。建议有关部门对员工内部持股范围、形式、持股比例以及审批管理等尽快做出详细规定,以引导股份制试点健康发展。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
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与监控权利。
股东包括员工股东是公司的基础,离开了股东的出资,就谈不上公司的存在。股东享受公司在经营中所获得的利润,是其投资的主要目的。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监控权利。
对公司员工所发行的新股
为缓和劳资关系,增强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凝聚力,欧美许多国家和我国台湾省均十分重视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展。美国密西根、纽约、北卡洛来那、俄亥俄、宾西法尼亚州的公司法均规定,若经多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表决权同意而对雇员所发行的新股,排除股东新股认购优先权的适用。我国台湾省《公司法》第 267条第 1款更明确规定,在股东就公司发行的新股行使认购优先权之前,须保留发行新股总额 10%至 15%的股份,由公司员工承购。此即公司员工的新股认购权。为真正使公司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利益挂起钩来,在员工中树立起一种忧患意识、效率意识、拼搏意识、敬业意识,我国公司法应当借鉴台湾省的立法例,规定员工的新股认购优先权;至少应当规定,经股东大会以多数表决的方式同意向员工发行新股时,应排除新股认购优先权的适用。
帐簿查阅权
所谓帐簿查阅权,又称帐簿书类阅览权或帐薄记录检查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帐簿、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
帐簿查阅权盛行于美国。美国的普通法和诸州的成文法均认可此种权利。1950年,日本修改其《商业典》时,从美国导人此制,以期加强对股东权之保护。1993年又根据日美构造问题协议缓解了股东行使帐薄阅览权的持股要件。日本一些学者认为,尽管缺乏关于股东持股比例的公开资料,但基于一般刊行的民间公司情报资料推算,此种持股要件缓和后,得以行使帐簿阅览权的股东数可增加 10倍左右。但在德国《股份法》、法国《商事公司法》和英国 1985年《公司法》中并无此制。我国《公司法》第 110条仅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于其他会计帐簿、会计书类和记录则未予提及。一般认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与财会计报告一样,均可由单独股东予以查阅。至于会计帐簿、会计书类和其他记录则与前者不同,有可能涉及公司秘密,故应成为帐簿查阅的客体,予以单独规制。为充分保护股东的知情权,我国应早日确认帐薄查阅权制度。在明文规定以前,亦可对《公司法》第 110条进行扩张解释,将帐簿查阅权囊括于其内。
帐簿查阅权的性质为何,学界众说不一。一说认其为共益权,因其为监督纠正公司的运营而赋予股东的权利;二说认其为自益权,因计算书类或股东名簿的查阅权不仅为股东所享有,债权人亦可享有,此权为作为股东者所
当然享有;三说认其为行使股东权的前提和手段,股东通过此权之行使掌握关于公司的会计事实和情报,从而行使董事违法行为停止请求权、代表诉讼等共益权以及股份买取请求权等自益权,单独行使帐簿阅览权自身并不生何法律效果;四说认其兼有共益权与自益权之性质;五说认其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之外的第三种权利。
当然享有;三说认其为行使股东权的前提和手段,股东通过此权之行使掌握关于公司的会计事实和情报,从而行使董事违法行为停止请求权、代表诉讼等共益权以及股份买取请求权等自益权,单独行使帐簿阅览权自身并不生何法律效果;四说认其兼有共益权与自益权之性质;五说认其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之外的第三种权利。
累积投票权
累积投票权,是指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和监事时,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表决权。根据此种表决权,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当选的董事和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数的多寡决定当选董事和监事。股东的累积投票权,可以有效地保障少数股东将代表其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这是小股东行使直接投票权所无法比拟的。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的累积投票权未作任何规定,诚属立法中的一大缺憾。基于保护小股东免受大股东侵害的理念,借鉴其他有益的立法例,我国应对股东在选举董事和监事时的累积投票权作出法律规定。问题在于我国对累积投票制应当采取强制主义,还是采取许可主义?鉴于美国一些州的公司法至今仍然对此采取强制主义态度,鉴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开始运作的时间不长,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十分脆弱,我国应对累积投票制采取强制主义态度。如果允许公司从章程中排斥累积投票制的适用,而公司章程的内容又由多数发起人或多数股东决定,则无异于把小股东累积投票权的命运双手拱给憎恨累积投票制的大股东摆布,其后果可想而知。因此,许可主义态度诚不可采。在《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股东的累积投票权之前,如果公司章程对此种权利予以规定,则股东亦因此而享有累积投票权,固属法之所许。
员工股东的司法保护
代表诉讼提起权,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决定程序代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代表诉讼又可称为派生诉讼、传来诉讼和代位诉讼。代表诉讼是从原告股东所处的公司代表机关的地位而着眼的;而派生诉讼、传来诉讼和代位诉讼则是从原告股东所行使的公司权利而着眼的。尽管着眼点不同,但其含义则是相同。鉴于日本法和我国台湾法采用了“代表诉讼”的提法,而且此种提法较为直观,故本文也采纳“代表诉讼”的提法。
代表诉讼提起权是一种共益权,而非自益权。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诉讼
原因并非属于作为公司构成员的股东自身,而是属于公司整体;代表诉讼获胜的结果往往导致公司利益的取得或者损失的避免,而这种结果又间接地使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员工享受到各自应有的利益。由此不难看出,代表诉讼提起权并非只为追求原告股东的自身利益而行使,因此应属共益权的一种。在日本,代表诉讼提起权被视为共益权的观点为学界之通说。有的学者在进行日、美两国股东权的比较研究时,同把两国的代表诉讼提起权置于共益权的框架中进行研究。但主张股份债权说、否认社员权说的学者则视代表诉讼提起权力自益权。该说认为,股东因股份之持有享有股利分配请求权而成为债权主体,为保全其债权,得代位行使公司对董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他广义的公司债权;代表诉讼是公司对董事在内部关系上拥有的请求权之行使,商法上无非加以变相明定而已,因此代表诉讼提起权为自益权。因为自益权说的立足点恰恰在于股份债权说,而债权与股东权之间的法律分野是不容混淆的。
原因并非属于作为公司构成员的股东自身,而是属于公司整体;代表诉讼获胜的结果往往导致公司利益的取得或者损失的避免,而这种结果又间接地使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员工享受到各自应有的利益。由此不难看出,代表诉讼提起权并非只为追求原告股东的自身利益而行使,因此应属共益权的一种。在日本,代表诉讼提起权被视为共益权的观点为学界之通说。有的学者在进行日、美两国股东权的比较研究时,同把两国的代表诉讼提起权置于共益权的框架中进行研究。但主张股份债权说、否认社员权说的学者则视代表诉讼提起权力自益权。该说认为,股东因股份之持有享有股利分配请求权而成为债权主体,为保全其债权,得代位行使公司对董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他广义的公司债权;代表诉讼是公司对董事在内部关系上拥有的请求权之行使,商法上无非加以变相明定而已,因此代表诉讼提起权为自益权。因为自益权说的立足点恰恰在于股份债权说,而债权与股东权之间的法律分野是不容混淆的。
股东根据公司法有权提起的诉讼主要有两种:一为代表诉讼,一为直接诉讼或曰个别诉讼。所谓股东的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者其他人提起的诉讼。在股东的直接诉讼中,又有“种类诉讼”的概念。所谓种类诉讼,是指一股东或若干股东代表某一种类或者若干种类的般东作为原告,就该类股东利益所受之侵害而提起的直接诉讼。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
员工持股在保障国家税收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员工人股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并且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效果。美国与日本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进行方兴未艾,在提高员工的参与意识、形成稳定的股东队伍、防止被他人恶意收买和保障国家税收等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外企业实施概况
1.美国美国实施分红计划始自于.. 1887年的普洛脱·甘贝尔公司(Procler&Gamble)。同时根据资料显示,1921年至.. 1925年间、美国当时仅有.. 250家企业实施分红制度,至.. 1973年,则已达.. 31.3万个分红计划,受益员工达.. l000万人以上。其中又以员工雇用量在.. 1000人以上的银行实施最为普遍,达.. 72.5%之多,次为零售业及批发商业,平均有.. 1/3实施分红制度。1984年由于国会通过租税减免奖励,于.. 1985年,有.. 700家厂商将近.. l000万名员工加入员工人股计划(Employee share ownershipplan简称.. ESoP),且以每年10%的年增率快速增长。
美国推行分红入股制度,自.. 1939年方较具体,至.. 1985年已相当盛行。细察在美国所实施的分红入股制度,多系由工人或工会代表与雇主以协约方式订定,其内容至为详尽,实施办法由劳资双方议成后,逐一条列,其中包括:参加资格、参加人数、分红标准、入股标准、储蓄方式、现金分红、递延分红、分红入股委员会人选与组织规程、办事细则、递延分红与员工储蓄办法(包括委托的投资公司、储存生息及支取办法等)、员工借贷办法(如有购屋或疾病医疗急用时,得向投资公司于其专户存款中借贷一定款项)、员工离职支取办法、员工转业转帐规定、员工退休支取或转换人寿保险办法等。此类规定,如有不相宜之处,均可于年度劳资代表会议修订,以适应雇主与员工的实际需要,使企业的员工分红入股制度更臻完善。
美国的员工入股计划是由政府提供租税诱因,然后再由企业提存部分资金设置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使受雇人员无需支付即可分享企业股权的作法。其所采行的主要精神与方法为:企业主对于年满.. 21岁,且服务年资达一年以上的受雇员工,依其薪资总额,每年摊提一定比例存入基金中,透过基金的部分提存,以公平市价购入服务企业的股票,而企业每年于提存偿付股票价款后,将股票分配至各员工专户。在此期间,受雇员工如欲出售所取得的股票,则企业主有优先承购权,员工退休或离职时,企业必须将股票交付员工。
1981年特别为资本密集企业的员工,另行制定以薪资为基础的员工入股计划(简称.. PAYSOP),除享有租税扣抵外,由公司捐助部分款项存入基金,再经由入股计划的信托单位,由帐户中按公平市价购入公司股票。参与入股计划的员工,对其帐户拥有绝对权利,但一般员工均于退休或离职时才支领股票或等额现金及支票。
conte&Svejnar曾于.. 1987年对美国.. 40家厂商所作的研究调查中指出,
实施员工分红入股制度对企业业绩具有正面且肯定的影响。
实施员工分红入股制度对企业业绩具有正面且肯定的影响。
2.日本明治三年(1870年),日本著名企业集团“三井组”,其负责人三野村左卫门于革新“大元方”企业时,曾制定“大元方规则章程”,内文即强调劳资和谐的重要性。章程中明确规定,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巨额利益,应将部分与从业人员分享,此乃日本分红制度开始。
继而“三井组”不仅将利润与从业人员分享外,并鼓励从业人员共同出资,经管事业,亦即开创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的办法。于明治九年(1876年)创设“三井银行”,其中有.. 25%的投资额是由员工出资,借由与员工分享利益及持有股份,促进员工的向心力,同时避免劳资对立,日本的员工分红入股制度经由“三井组”而逐渐推展扩大。
日本最初是采用现金分红制,后盛行员工购股节储制度。而目前日本大多采用终身雇用制度,以促进产业技术革新与工时节省外,并透过一年两次依利润分享模式,发放为数可观的奖金。按照薪资契约来看,薪资系为肯定的支付,而奖金则是一种暂时性、不可预期或不稳定的支付,此亦为一种浮动性的付酬方式。所以日本的奖金制度,除提供雇主在经济衰退时期一种较具弹性的作法外,亦为督促员工争取工作业绩的良方。
至于员工分红入股制度的事务办理机构,日本多设立专贡单位办理,尤以上市公司为最。
3.英国英国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实施分红办法,至.. 1929年达尖峰;但随着经济恐慌,有衰退趋势,直至.. 1945年后方又盛行。于.. 1979年时,英国全国总工会曾公开声明反对分红入股制度,但同年.. 9月,自由党与工党协议促成分红法案的完成;至于保守党亦在其员工关系改革方案中,提及利润分享办法。 1978年英国税务局亦曾提出,透过减免税捐的方式来促进分红制度的推广。
Hatton于.. 1986年曾提及英国所实施的员工分红入股制度,其施行的方式,除于年底以现金发放红利外,并给予员工公司股票,当成另一种形式的利润分享。关于员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部份保留于企业中,作为保险基金,余按员工存款名义,由企业统筹运用。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英国至少有.. 3家银行及.. 100家以上的企业已实施分红入股制度。
4.法国法国最早实施分红制度,可追溯至.. 1842年的艾密·罗克菜。而入股制度则于.. 1916年由立法机关加以制定。另.. De- fourney,Estrin&Jones曾于.. 1985年对法国员工参与合作的厂商型态研究中,发现采用员工红利分享者可促进企业生产力的提升,同时已有.. 1300家企业开始实施,受益员工达.. 4万名左右。
由此调查结果显示,利润分享是企业经营管理优良的制度之一,透过此一制度,强化员工工作努力的程度与所得产生直接关联,进而对生产力的提升有颇多助益。
5.德国 德国最早的分红制度创始人为孟斯润,于其私人企业运作推展。1988年时,Ca ble在一项调查研究中,强调经由利润分享、员工持股等财物上的参与,以达到员工充分参与公司的运作,同时对生产或工资、奖金发放等决策,亦可参与意见的表达。
德国最早的分红制度创始人为孟斯润,于其私人企业运作推展。1988年时,Ca ble在一项调查研究中,强调经由利润分享、员工持股等财物上的参与,以达到员工充分参与公司的运作,同时对生产或工资、奖金发放等决策,亦可参与意见的表达。西班牙在西班牙北方,有一实施分红入股制度相当成功的企业团体——Mondragon,自.. 1950年开始,经由分红入股制度的推行与产业拓展,于.. 197O年时拥有.. 70家合作厂商、1.5万名员工、93个银行的分支机构与.. 30万个帐户,而于.. 1982年更达到.. 1.8万名员工,其产品涵盖了制造业与农产品业等。
依照.. Bradley的看法,Mondrgaon在经济上能达到如此特殊的成就,究其原因是采用了“分配法则”,其具体作法为:
a.盈余时,由盈余中提取.. 30%作为准备基金与社会基金,而社会基金至少应有.. 1O%以上的比例。剩余的7O%则分配至会员的个别资本帐户,所以估计约有.. 90%的盈余仍在合作社内移转运用。b.亏损时,相对于盈余时的比例分配。但当准备基金不足时,对于不足额部分,需由会员共同分摊缴纳。c.为提高会员平均所得水准,有一著名的“三比一法则”,亦即所属会员底薪高低差距应维持在三分之一之内。惟只有少数例外,加上红利的分配可达到.. 4.5比.. 1的比例。7.意大利Jones&svejnar曾于.. 1985年针对意大利企业实施员工分红及入股概况加以研究调查,发现透过分红入股制度,除可提升生产力外,尚可达到减少失业的目的。
研究中指出,意大利采取的利润分享计划、所有权计划及准备基金计划等,是基于员工与公司签订合作计划,必须将公司利润分享员工,同时员工可拥有公司的部分股权;但为员工所提列的基金,必须保留于公司中,对于员工提取,亦有一定限制。
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私有化与员工持股
自.. 80年代初以来,一些国家,包括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兴起了一股国有企业私有化(又叫民营化)浪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风靡全球的私有化浪潮,发端于.. 7O年代末.. 8O年代初,由英国始,波及美国、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等西方各国,进而扩展至智利、阿根廷、墨西哥以及泰国、菲律宾、孟加拉国等发展中国家。其来势迅猛,出人意料,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学者的高度关注。 1986年.. 2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曾为此举办大型国际会议,专题研讨全球私有化问题。
私有化者,减少国有资产在企业中的比重也。
西方各国的私有化,方向大体一致,办法不尽相同。
在英国,私有化起步较早,主要是出售企业股份,1981年,政府出售了英国宇航公司、国家货运公司等国有大公司的股份。1982年,出卖了石油和运输业中的部分国有企业。
1988年.. 11月,英国煤气公司以.. 262.5亿美元出售,成为世界最大一桩股票交易。至.. 1988年,国有企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由1979年的11.1
%下降到.. 6.5%。
%下降到.. 6.5%。
在意大利,私有化主要是在国家三大公司即工业复兴公司、国家碳化氢公司和制造业投资公司中实施。1987年1月,工业复兴公司以12. 5亿美元将亏损企业阿尔法一罗米欧汽车制造厂卖给了意大利最大的私人集团菲亚特公司。1988年又将其控制的中期信贷银行.. 5O%的股票卖给公众,6%的股票卖给了私人企业。国家碳化氢公司也将大型纺织集团拉内罗西公司卖给了私人。
在法国,私有化构想虽然始于.. 80年代初,但真正实施是.. 1986年希拉克右翼政府上台。原计划.. 5年内将.. 66家企业和银行的.. 2750亿法郎总资产出售。从.. 1986年.. 11月至.. 1988年.. 3月希拉克政府下台,时间虽然只有短短.. 14个月,却已有.. 29家企业实施私有化,总资产约.. 1200亿法郎,转入私人企业员工约500万人。1988年密特朗政府上台后,私有化即宣告结束。
在日本,国有企业比重不大,国家主要是对日本国铁、日本电讯电话公司和日本烟草专卖公司等三家特大型国有企业实行民营化改革。这三家企业因长期亏损而成为政府一大包袱。日本国铁于.. 1987年.. 4月民营化,另两家则早在.. 1985年.. 4月即已转为民营。三家企业虽有不少遗留问题尚待解决,但比民营化前已大有起色,因此,日本政府还准备将更多的国有企业转为民营。
应该补充说明的是,西方国家的私有化虽然来势迅猛,形成浪潮,但从方式上讲并非完全彻底的私有化,不少企业仍由国家占有相当比例的股份;从数量上讲也并非所有企业统统实行私有化。以法国为例,到.. 1990年,其国有企业产值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18%,投资额仍占全国投资总额的27. 5%,出口额占全国的.. 25%。即使是私有化步伐迈得较大的英国,90年代初国有企业产值仍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6%左右。
经过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员工责任感和参与意识有所增强。1984年,英国只有.. 7%的成年人持有股票,到.. 1992年已有.. 2O%的公民持有股票,持股者达.. 1000万人。在转为民营的原国有企业中,已有.. 90%的员工持有本企业股票,这无疑增强了员工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东欧国家的私有化与员工持股
原苏联和东欧国家是怎样推行私有化的呢?从总体看,它们的私有化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国有商业、服务业及小型工业企业实行私有化,即“小私有化”;二是对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实行私有化,即“大私有化”。一般说来,小私有化进展较快,成效也比较显著;大私有化则进展迟缓,收效甚微。原苏联和东欧国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免费发放私有化证券。
私有化者,把原属于国家的企业资产“化”给个人也。怎么“化”法呢?免费发给每个公民一定数量的证券,以作为分得“果实”的凭证,乃是顺理
成章的做法。在俄罗斯,从 1992年 10月 1日开始,每个公民得到了面值为1万卢布的私有化证券(约合 30美元)。这在当时或许还可算一笔“资产”,随着卢布的急剧贬值,其票面价值也就仅具有象征意义了。在罗马尼亚,每个公民得到的是面值为 97万列依的私有化证券(约合 200美元)。在保加利亚,个人得到私有化证券的价值是 2.5万列弗(约合 700美元)。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家,年满 18周岁的公民,都可无偿分得一份私有化证券。此证券可购买企业股票,亦可加入“投资基金”,或者出售转让。
第二,拍卖和租赁小型企业。
对于 50人以下的商业饮食服务业及 500人以下的中小型生产企业,各国一般采取拍卖和租赁的方式使其私有化。哪些人来购买和租赁这些企业呢?总的原则是本国公民优先于外国公民,本企业员工优先于外单位员工。比如在捷克和斯洛伐克,全国公开拍卖 10万家企业时政府就规定,第一轮只能卖给本国公民,买主两年后可以转卖。从第二轮开始,可以卖给外国人。公民用什么钱来买企业呢?一是用私有化证券,二是公民自己掏腰包,三是国家给贷款。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业等国都相继制定了公民贷款政策,以鼓励公民购买企业。匈牙利规定,每个公民可用无息贷款购买价值 10万福林(约合 1000美元)的企业股份。保加利亚则规定,每个公民可获 30000列弗(约合 1100美元)的贷款。在拍卖和租赁企业时,本企业员工不但优先,还可获得经济上的优惠。有的国家规定,本企业员工可按一定比例(有的是 40%,有的是 30%或 20%)元偿分得本企业资产,其余部分则须有偿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