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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说史

_27 乔治·萨拜因(美)
等级制度,甚至教士的职位并非即是教会。教会是由全体基督教
信徒——俗人和神职人员——构成的。这样,在某种意义上说,马
尔西利奥继承了同一社会的两个组织的基督教传统,尽管他并不
承认教会有强制的力量。马尔西利奥说,甚至俗人也是教士(viri
ecclesiastici),这个词使人想起马丁?路德的说法:“基督教徒的牧
师职务”。但既然神职人员中一切等级的区分都是由人制定的,因
此,所有的教士就其严格的宗教性质而论,就都是平等的了。无论
主教或者教皇都具有一个普通教士所没有的宗教品质。授权他们
主持宗教仪式的“教士品格”是一种纯粹神秘的标记,它直接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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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或基督,而不是来自人间,从而并不享有人世间的权力或教会
的地位。马尔西利奥就这样概括了巴黎的约翰过去用以说明教皇
在宗教上同其他主教处于平等地位的那个论据,因而从宗教的事
务中消除了同教会等级有关的一切。何况他从教会的组织中消除
了教皇的统治权。他断然否认教皇作为彼得的继承者有任何权力
或彼得有任何高于其他使徒之处。通过相当精彩的一点历史分
析,他否认有任何可靠的证据足以证明彼得到过罗马,说他是个
主教就更加没有根据了。他认为罗马教会的突出地位是由于它坐
落在帝国首都的缘故。
由于对各宗教等级的人员和人民的宗教权力这样加以全盘否
定,因此非常自然地也就产生_种低估宗教圣职的看法,以及认为
宗教好象只要有内心的体验就够了的倾向。然而,这是否符合马
尔西利奥的坚强信念,或是否只代表唯理主义者想把宗教限制在
尽可能狭小的范围之内的一种倾向,这就难以断定了。在论述忏
悔、苦行、免罪、赦免和开除教籍等问题时,他强调了这样一个观
点,即只有为罪行而忏悔和为上帝所宽恕这两件事情是主要的。没
有这两件事情,仪式就没有力量,而如果一个犯罪的人同上帝和解
的话,那么赦免不举行仪式也是完满的。同样,他也和他的两位同
时代人但丁与奥肯的威廉以及往后的路德一样,对宗教法规表现
了多少是同样的敌视态度。他认为《圣经x,说得更确切些是《新
约》,是启示的唯一源泉,因此也就是神的法律的唯一文本;教皇的
训令根本不是法律,或者,如果经社会批准,也只是人的法律的一
部分。因此要想得救,需要的只是包含在《圣经》中的或由《圣经》
明确加以暗示的信条。这些对后来的新教信仰十分有启发作用的
意见,表明宗教改革在它之前的两个世纪中间经过了多么充分的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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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大会
因此,对马尔西利奥来说,还有一个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教会
必须能对这一核心提出权威性的意见,他的理论也必须为这一核
心提供一种世俗的体制。为此,他也和十四与十五世纪认识到教
会等级制度的缺点的其他人一样,选择了宗教大会。他把这个大
会看成是用来解决这类争端的教会机构。他不希望看到只让不过
是人世间代理人的教皇和教会等级制度来判决有争议的信仰条
款。但他愿意承认一一如果认真考虑他的这一部分理论的话,必
须承认是有点天真的——作为一个团体的教会本身,或者更具体
一点说,宗教大会,具有一种神秘的绝对正确性,这是他的体系中
占主导地位的理性主义所容许的、理性和信仰之间的一个接触点。
在宗教大会里,他认为灵感会和理性携起手来为载于“圣经》中的
神的法律提供权威性的文本,并为在这种事情上可能发生的合理
的意见分歧提供令人满意的回答。在这一点上,奥肯的威廉比马
尔西利奥要敏锐些,因为威廉认为在信仰的问题上,不能把本身是
人的体制的宗教大会看得比教皇更不会犯错误。
因此,马尔西利奥的有关教会的理论有点象是他的体系上的
一块补丁。他把他的政治理论的一个要素转用于教会,认为全体
基督教信徒也同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一样,是一个社团(uni代r_
。i‘a。),而宗教大会则有如政治执行机构一样,是它的代表。困难
在于这种转用要求公民以两个社团成员的身分出现,一个是他们
各自的国家,一个是世界性的教会,而在他的社会理论中确实找不
到能够说明这种双重公民身分之处。这对如下的事实乃是一种让
步,即马尔西利奥的理论比他不得不对之应用这一理论的社会主-
导思想更具有纯世俗的性质。至于组织,则他认为教会和国家之
间的重要区别在于,大会乃是一个代表机构。他建议基督教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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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部主要地域划分都按照它们的统治者的命令并与他们的基督
教居民的数目和身分成比例地选出代表。这些代表将包括教会人
员和俗人,他们应是正派人并应通晓神的法律。他们要按照统治
者的命令在适当的地方召开会议,并根据“圣经*解决可能在基督
教徒中间引起争论的、有关信仰或宗教实践的任何可疑的问题。他
们作出的决定是所有的人、特别是教士必须遵守的。但马尔西利
奥的宗教大会,也许正如他自己所设想的,确实是依赖于世俗改
府,因为这种大会要在同世俗政府合作的情况下召开,而它所作出
的决定,如果这些决定需要执行的话,也要依靠国家提供的强制力
量。一次宗教大会的权力,和全体基督教信徒的社团(宗教大会就
是它的机构)一样,是模糊不清的。实际情况是,马尔西利奥的欧
洲社会的概念并不曾为教会这样的一个国际组织提供真正的基
础。在这方面为宗教大会提供理论时,他还提出一些理由来说明
为什么当人们按照这一理论进行实验时证明只不过是不能实行的
纸上宪法,因为存在着民族的嫉妒心理和它无力加以统一的各自
为政的做法。他的理论对等级制度的宗教权力所进行的毁灭性的
进攻虽然有效,但是把它作为恢复中世纪基督教共和国的统一的
手段却是不起作用的。
在任何时代都很少有理论家,而在中世纪则没有一个理论家
象马尔西利奥那样想限制宗教自由,而这种自由正是基督教提出
的始终是重要的要求。直到十七世纪的各种埃拉斯图斯理论,比
如说,霍布斯的理论,才现出完全一致的企图,想把宗教变成一种
不起作用的私人信仰,而它的公开的活矽则完全受到世俗政府的
控制。马尔西利奥的政治哲学实质上是能以调节自身文化每一部
门的城邦理论的再现。就这方面而论,它代表了中世纪哲学所产
生的自然主义的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最纯粹的形式,并预示着意大
利文艺复兴复活了的异教精神(它在两个世纪后马基雅维利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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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中变得完全成熟了)。确实,他的理论总的看来有点象是一种妥
协。他的公民看来仍然象是两个社团——国家和教会——的公
民。不过教会却完全丧失了自己的权力,虽然还保存着这样一种、
看法,即人们还能够保持共同的信仰和一般的教会纪律。因此马
尔西利奥的国家并不完全是一个必须不干预宗教信仰的、单独的
世俗组织,正如他的教会肯定不是一个不需要强制力量的纯自愿
组织一样。他的自给自足的人类社会处于不得不成为超自然的教
会代理人的危险地位。经验将表明这是不可能存在的。教皇专制
主义可以作为一种不现实的宗教要求而受到摒弃,但只有在如下
的条件之下,即世俗政府要给予臣民以远远多于马尔西里奥所想
像的宗教自由。
威廉:教会的自由
在十四世纪,反对教皇的Plenitudo potestatis的斗争的性质,
在马尔西利奥的伟大的同时代人奥肯的成廉①的著作中较之在
《和平的保卫者*一书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威廉的理论不如马尔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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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奥的理论那么完整,那么前后一致。而且,这一理论虽然通过大
量论争作品而得以传播,但它却比较难于掌握。成廉的首要的目
的决不在于建立政治哲学,因为他首先是一位逻辑学家和神学家。
但也许由于他并不想提出系统的国家理论,所以他的观点不象马
尔西利奥的理论有时那样教条。也许他比马尔西利奥更加典型地
代表了一大批基督教的看法对教皇帝国主义的反应——他认为这
种帝国主义无论对教会还是对欧洲其结果都是灾难性的。特别威
廉为方济各修道会一方讲话的所谓“圣徒”,他们主张教士过清贫
的生活,并曾被约翰二十二世开除出教。这样,他就成了主要出现
于以后几百年间政治作品中的这样一种类型的人物的发言人:这
些人相信他们是因为有良心反而被迫害的少数,所以他们以自,由
的名义诉诸开明的舆论以对抗统治当局。因此,从本质上说,他
论述的问题是臣民反对统治者的权利,是在信仰问题上限制教皇
的统治权和少数人反抗强制的权利。威廉认为,从基督教的观点
来看,教皇的统治权是一种异端,而从政策的观点来看,则是一项
灾难的新发明,它使整个欧洲充满争吵,破坏了基督教的自由,并
使世俗统治者的权利受到侵犯。但最后一点并不是最重要的。他
的首要目的是坚持全体基督教信徒的独立以反抗持异端的教皇的
无理要求。争论是在世界性的、罗马教皇的教会和“阿维尼翁教
会刀之间展开的。
就这一点而论,威廉的一般哲学观点也并非毫不重要。托马
斯把理性和信仰,把科学、哲学和神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结构的垮
台,首先并非由于他力图解放理性,而无宁是力图解放信仰。甚至
托马斯在世时,他的野心勃勃的综合计划也未能赢得当时许多人
的赞许,其中主要有方济各修道会的伟大哲学家邓斯?司各脱。威
廉继承了司各脱开创的传统。比起托马斯来,他们两人使理性与
信仰之间的区别大为明确起来。形成这种对照的依据乃是这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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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事实:他们认为神学的对象主要是超自然的事物,这些事物只有
通过启示由信仰来认识,从而只有道德方面的用处;但他们却更加
明确地把哲学限于理论上的真理,这种真理是独立的自然理性所
能认知的。这种倾向类似拉丁的阿夫罗伊兹主义所达到的高峰
(前已指出,这种阿夫罗伊兹主义曾对马尔西利奥的亚里士多德主
义发生过影响),但是奥肯主义者却有点靠不住地设法留在正统
思想的范围之内。虽然他们认为,重要的教条,如上帝和不朽,是
无法证明的,但至少他们是在阿夫罗伊兹主义的双重真理学说面
前突然止步不前了。而总的效果则是对托马斯的体系起了破坏
作用:理性由于证明了不可知的庞大而幽暗的王国应属于信仰范
围而争得了自己的自由。与理性和信仰的这种分离密切相关的是,
无论在心理学还是在神学方面都对理性和意志作了更加明确的
划分。在人和上帝身上,威廉都把意志看成是不为任何理由所决
定的一种力量和自发的行动能力,结果他就把善与恶之间的道德
区别归之于上帝的意旨。这一点对法律学说来说含意是重要的,
因为这似乎把法律同法令等同起来了,但还有一个问题,即威廉实
际上在多大程度上把他的形而上学带进了他的法学理论。①.
尽管威廉的哲学总的说来带有破坏倾向,但他的政治理论本
质上是采取保守态度的。当他努力保卫基督教的自由而反对教皇
时,他是在他当时人们熟悉的思想范围内活动的。他认为教皇的
专制主义是标新立异,是一种异端,他说他为反对它而提出的观
点是人人都能接受的,而这也是事实。威廉的论据建立在古代对
教会的和世俗的权力的区分和相互独立上,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
上,即如果每一种权力都能有广泛而又不大明确的自由来纠正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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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的错误的话,独立就是可行的。两种权力之间的相互支持
和礼让在他看来仍然是可能的,条件是每一方面都要在神的和自
然的法律规定限度之内活动。他写作时的情况使得他对于他认为
是专断地行使教皇权力的行为所进行的具有代表性的箝制加以辩
护,但甚至对于教皇的广泛的自行决定的权力也并不真正反对,只
要这项权力是由他可以承认的一位真正的教皇所行使的。换言
之,两种权限的法律上定义看来并没有引起他很大的兴趣。对他
来说,主要的问题是神学问题而不是法学问题。
在他对帝国的论述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含混不清的情况。
当然,他否认皇帝的权力在任何意义上都是从教皇那里取得的,否
认加冕式会提高他法律上的威信并否认在选举时需要有教皇的批
准。换句话说,他认为皇帝的权力来自选举本身,选帝侯团就处于
“人民力的地位并且替人民讲话。在这个总的意义上说,他认为皇
帝的权力——确实也是任何王权——是来自臣民总体的同意,而
这种同意又是通过人民中间的权贵表达的。由于威廉一直同教皇
发生争论,所以他认为皇帝应当拥有很大的进行干预的权力,以便
改革教会,但他显然又认为这些权力是只有在例外的紧急情况(他
认为他当时就是处于这种情况之下)下才能使用。总的来说,他的
立场是传统的两种权力的区分,而把定义的问题完全原封不动地
放在那里。同样,关于皇帝和法英两个民族王国之间的关系,他实
际上没有讲出任何肯定的意见。他只是含糊地认为皇帝比其他国
王重要,但作为一个英国人,他肯定对德国没有任何感情。他的作
品缺乏民族感情,而这种感情在法国人为美男子菲利普辩护的许
多作品中却是显而易见的;他的作品对城邦也缺乏热情,而人们在
马尔西利奥的作品中却往往能感到这种热情。在这方面,威廉也
是明确地站在古老的中世纪传统的立场之上的。
他的政治思想的基础是中世纪根深蒂固而又几乎是普遍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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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专断权力的厌恶或对于被认为是在法律范围之外行使的暴力的
厌恶。就这一方面来说,他的原则本质上与圣托马斯的原则相同。
对托马斯来说也和对威廉一样,全部法律包括上帝启示给人们的
意旨和自然理性的原则,包括自然公道的命令和文明民族的一般
实践以及一些特殊民族的特殊风俗和成文法。这一切加起来便构
成一个单一的体系,它的细节是灵活的,可以容许时间和情况的改
变,但不能对基本的原则有明显的破坏。一个单一民族的法律是
在这个大体系的范围之内的;它决不能公正地树立起一条违反自
然法则的规定,但它却能以理性和公道的精神在新的条件产生时
为之作准备。因此,法律潜在地为每一种临时情况作准备,而所有
对权力的行使必须因符合公众利益以及本身同自然正义与健全的
道德相和谐一致而证明本身是正当的。不经过这种核准,权力就
是专断的而政府用圣奥古斯丁的生动的语句来说就成了“大规模
的大路拦劫”。作为威廉对教皇的行为持反对态度的基础的思想,
正是中世纪全部政治思想的特征。约翰已经超越了他的权力;他
违反“圣经*而规定了自己的教条,并且到处冒犯世俗统治者和基
督教徒的永恒利益。①自称“上帝众仆之仆”的教皇变成了不折不
扣的暴君。
宗教大会理论
相信法律万能的威廉代表了十四世纪的几乎是普遍的一种信
念。他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他坚决反对教会中他认为是专横的
东西,因为他要求他所坚持的宗教自由,附带还因为他想给教会提
供一个不那么专断地解决基督教信仰和实践中的争论之点的政
府。他更关心的也许还是教义问题而不是政府的形式。从本质上
————―――?垒.粤帕尔德对威廉的神的法律理论的记述,上述有关文字见t美
星甓黧曼冀蔓论?:篓26:~(1932年版),第1005页以次。。我罩豫亩茬莲磊高森主性莠
面,威廉给他当时流行的看法具体增添了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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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他的立场是保卫对基督教所进行的学术批判和开明的判断,以
反对当局的命令。但威廉遇到了一个难题:自称不会犯错误(人们
也普遍地这样认为)的教皇,在他看来却是个异教徒。因此教皇的
意见并不总是正确的。也和十四世纪对教会的宗教感到不满的大
多数人一样,他看不到任何别的更加切实可行的办法,便只好提出
一个宗教大会来限制各级教会人员的权力,并且似乎还要使这种
权力法制化。随着1378年的大分裂①开始,这就成了教会政治中
的一大争论问题,而威廉的理论也和巴黎的约翰和马尔西利奥的
理论一样,为这一大争论铺平了道路。但威廉的态度过于激烈,他
不认为任何实际的办法能够解决逻辑上的困难。他也不准备承认
宗教大会比教皇有更多的一贯正确性,因为甚至大会也会犯错误,
不过既然它代表的是基督教的智慧,所以它较少可能犯错误。威
廉确实提出了更大的一个问题:人类怎样能有把握地说他们已认
识到了绝对真理?
可是,他对这一点确实是毫不怀疑的。和所有的经院哲学家
一样,他暗自相信理性并始终认为基督教的信仰可以因其固有的
权威而确立其有效性。他认为教义的争论之点要由教会的机构本
身作出最后裁决,这一机构的全部历史是继续不断的并能接受上
天的启示。可以得到这种启示的唯一的源泉是s圣经》,与“圣经》
相比,教皇的训令,甚至宗教大会的决定只具有次要的价值。也和
所有早期的新教徒一样,他毫不犹豫地认为,扎实的学术研究和队
真的探索可以揭示出所有善意的人们所能接受的宗教真理。探索
不仅仅是权利,而且是义务,能作出决定的是最有智慧的人,而不
是任何执政当局。当然,对威廉来说,根本不存在什么真正的信仰
自由的问题,因为他认为,如果从事适当的研究,人们必须相信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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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这是一目了然的。然而必须有探素的自由,而这就是指判断的
自由。因此,对他来说,当时的重大政治问题是抑制教皇的专制主
义。只有神职人员和俗人能够联合起来为教皇的权力制定公正的
限度,才可以恢复教皇与基督教徒间的和平。为此,他可以设想的
最好的办法是,通过一个代表基督教的饱学与笃信之士的宗教大
会,来建立一个法制化的教会政府。
威廉建议召开的这个会议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他明确表示,
大会必须包括神职人员和俗人,他甚至不反对把妇女也包括进来。
代表的基础应当是大批的社团,诸如教区、修道院或大教堂的牧师
会等,它们是教会代表单位。威廉确实没想到基督教的个人代表,
比如许多互不相关的个人;或者地区的代表,比如某某地区的居
民。他说,一个社团(communitas)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活动,也可
以通过它选出的代表进行活动。因此,他所建议的是可以称之为
间接代表制的粗略计划:某一适当地区的宗教社团,比如一个教区
或王国,应当把代表选入省的宗教会议,省的宗教会议再把代表
选入宗教大会。这个计划比起现代的选举体制来似乎是没有组织
的,但只要构成的社团是足够清楚的并且团结得好,这个计划就是
可行的。实际上,威廉也在吸收当时教会和国家中的经验。中世纪
议会所代表的主要是王国的小行政区,诸如市镇或郡县,它们不是
地区而是社团。但威廉的宗教大会的计划可能甚至更直接建立在
两大托钵修道会的体制上。多明我修道会的组织是按省建立的,
到十三世纪中叶已经有相当广泛的选举体系,以便推选代表到各
种不同的会议中去。威廉本人所属的方济各修道会采用了类似的
计划,而在十三世纪中叶,这种代表计划曾为各种不同的修道会所
广泛采用。①因此,宗教大会计划是把一项一般业已广泛运用的
363
手段在教会中推广的计划。而这也是符合奖手社团可以作为单位
采取行动或说话的流行观点的。不幸的是,一旦运用于整个教会
就遇到了种种使之不能成功的特殊障碍,尽管这对教会改革者来
说是可以采用的极其自然的手段。
奥肯的威廉的政治哲学无论对其所看到的抑或未能看到的事
物来说,都具有十四世纪中叶政治思想状况的特点。这一哲学仍
然在关于教皇统治权和君主统治权之间的关系旧的议论范围之内
活动,不过,这时任何类似认为应由教皇总管世俗王国的说法已经
是过时之论了。不过它却把统治者及其臣民的关系以及臣民根据
良心和为了保卫他们认为是基督教真理的东西而反抗统治者的权
利作为政治讨论的中心题目。这种争论首先发生在教会内部,这
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因为教皇的plenitudo Potestatis理论
在中世纪是第一次对一种绝对的,不能废除的和最高权力提出明
确的要求。作为这样一种理论,它是中世纪信念和实践所厌恶的,
而同方济各修道会的教士的争论则以古代传统和当时的信仰的力
量与之对抗。后来发生的大分裂在教会中引起了对统治权的要求
和宪政与代议制政府原则之问的第一次大论争。
364
第十七章教会政府的
宗教大会理论
在奥肯的威廉写作之后的一个世纪里,关于教会内部教皇专
制权力的论争在欧洲广泛展开,以致成为一次民众大辩论的主题。
教皇在教会内的专制权力决不仅仅是个触及其教会臣民的抽象权
利的学术性问题。这意味着整个统治过程的拧紧,其中包括:由教
皇控制俸金的发放,把教会的案件转入教皇的法庭,将大批款项转
为教皇的收入以及教皇经常提出令人不快的税收。这样,教廷的豪
奢作风与教皇政府的贪污腐化便成为人们进行激烈批评的依据,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宗教改革时期。从1378年一直延续到1417
年的大分裂把事情搞得更糟;它对于欧洲各地民众思想的影响不
管如何强调都不为过分。同时出现的两个、有时是三个分庭抗礼
的教皇往往不过是王朝和民族野心的附庸,他们使用各种各样神
学的咒诅和政治诡辩相互攻讦,因此必然大大破坏教皇这一职位
过去一直享有的尊崇。而且,整个教会组织腐化堕落,弊端丛生,
这部分地是分裂本身造成的后果,因为分裂一般是会败坏神职人
员的声誉的。乔叟作品中卖赦罪符的人和传唤人就是教会中不光
彩的寄生分子的例子,他们的形象在十四世纪文人的心目中就是
这样的。①
367
教会的改革
于是出现了管理问题——当然是在教会里而不是在国家里
——而整个欧洲,各社会阶级和所有不同文化程度的人肯定都要
讨论这个问题。“教会的首脑和成员的改革力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被称为第一次伟大的民众政治教育运动并不是
没有道理的。英国的威克利夫①(约1320—1384)和波希米亚的约
翰?胡斯②(约1373—1415)在人民中间都有大量的信徒,他们的
学说决不只限于那些能够读懂他们艰深的经院哲学著作的人们。
然而,巴伐利亚人刘易斯时期的论辩作品却把思想直接传给了威
克利夫,通过威克利夫又传给了胡斯。谴责威克利夫的结论的
1377年教皇训令认为他的看法来自“该死的”马尔西利奥,而他本
人则承认他的思想受奥肯的威廉和方济各修道会教士的影响。英
国或波希米亚所特有的民族问题干扰了每个改革者提出的目标,
但在它们后面却有一些共通的问题,诸如教会财产税的所有权问
题和教皇征收租税的问题。就这两位改革者来说,他们的思想旨
在反对教会的烦琐仪式,反对各级的教会官吏对教会权力的垄断,
反对教皇的专制权力。威克利夫和胡斯在教会管理问题上都没有
提出任何明确的理论,但他们二人都把教会和全体基督教徒(神职
人员和俗人)看成是一回事。接受神的法律和教会权力的是教会
而不是各级教会官吏。这一社团的宗教方面的约定,信徒同上帝
的直接关系,是表现在信仰和良好工作方面,而不是烦琐的礼仪或
圣礼,这才是使宗教仪式具有价值的全部含义。“王冠和衣服不能
造成教士……造成教士的是基督给予的权力。刀作为一个完美的社
368
团的教会必须拥有使本身能够得到新生的权力,为此,由俗人来改
革教会人员的弊端,这种做法肯定是正当的。
这样,在宗教事务方面,教会的独立和自给自足便成为反教权
主义的依据。通过一个甚至更加离奇的反论,这一反论就成为加强
世俗权力的理由。造成这样一个结果的理由是简单的:改革者发
现,甚至为了改革的利益,他也要依靠国王的支持,以便对教皇和
圣职人员施加压力。因此,马丁?路德投入了德国王公的怀抱,而
国王的神圣权利对路德派和英国国教教徒来说几乎成了一种官方
哲学。甚至在十四世纪,威克利夫也不得不采取同样的办法,尽管
在一个多世纪中人们仍然把他们的改革希望寄托在教会内部的宗
教大会上。他争辩说①,国王是上帝的牧师,反抗他是邪恶的行
为。甚至主教们的权力也是从国王那里取得的,并且只要涉及到
这个世界,王权就比教士们的权力具有更大的尊严,因为宗教的权
力是既无需世俗的权力又无需财产的。因此,纠正教会管理方面
的弊端,既是国王的权利,又是他的义务。这话立即使人们想起
《约克文摘*并联想到最后使国王成为国家教会的世俗首脑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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