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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游戏)冰与火之歌1-4

_74 乔治·R.R.马丁(美)
队长的视线停留在她的盾牌上,“罗斯坦的黑蝙蝠。这纹章名声不好。”
“这并非我的纹章。我打算给盾牌重新上漆。”
“是吗?”队长揉了揉胡子拉碴的下巴。“好吧,我老妹碰巧是干这行的。你可以在七剑客栈对面的房子里找到她,就是大门上画图的房子。”他朝卫兵打个手势。“让她过去,伙计们。是个小妞。”
城门楼背后是集市广场,先她进来的人正在卸货,叫卖芜菁、黄洋葱和一袋袋大麦。她骑马经过一些卖武器防具的商人,从吆喝的价格推断,都是些质量极次的品种。每逢战斗结束,打劫者便会跟乌鸦一起到来。布蕾妮看到褐色血迹未干的锁甲、凹陷的头盔、缺口的长剑,还有卖服装的:皮靴、毛皮斗篷、沾满污渍的外套上有可疑的洞。她认识其中许多纹章,包括钢甲拳套、白色日芒、驼鹿和战斧,这些都属于北境;然而塔利家和风暴之地的人也有伤亡,她看到红苹果和绿苹果,一面盾牌上有雷古德家的三道闪电,另一副马饰上是安布罗斯家的蚂蚁图案。甚至塔利伯爵自己的健步猎人也出现在许多徽章、胸针和外衣上。管他是友是敌,乌鸦们通吃。
只花少许铜币就能买到松木或椴木盾牌,但布蕾妮没有停留。她打算留着詹姆给她的橡木重盾,那是他自己从赫伦堡带到君临的。松木有其长处,它比较轻,好拿,而且松软的木质易于卡住对手的剑斧。但若你够力气承担橡木的重量,它能提供更多防护。
暮谷城围绕港口而建筑。城北是一道白色悬崖,南面则有一段岩石半岛伸入水中,保护停泊的船只不受狭海上的风暴袭击。城堡本身俯瞰港口,从镇子里任何地方都能看到它的方形堡垒和巨大圆塔。在拥挤的鹅卵石街道中,徒步比骑马更快,因此布蕾妮将母马寄养在一间马厩里,采取步行的方式,盾牌斜挎背后,铺盖卷夹在腋下。小说整理发布于ωωω.ㄧбk.
队长的妹妹并不难找。七剑客栈是城里最大的旅馆,一共四层楼,比邻近的房屋高出一截,而它对面那所房子的双重门描画得华美绚丽。画中是秋天树林中的城堡,深浅不一的金色与红褐色勾勒出树木,蔓藤盘绕老橡树,甚至橡果也都用心描绘。布蕾妮仔细观察,树丛间还有动物:一只狡猾的红狐狸,树枝上有两只麻雀,树叶后面还有一头野猪的影子。
“你的门很漂亮,”她敲开门,对前来接应的黑发女子说,“那是什么城堡?”
“可以算是任何城堡吧,”队长的妹妹道,“反正我只见过码头边的褐堡。画中那个是我想象出来的,理想中的模样。对了,我也没见过龙、狮鹫和独角兽哦。”她看上去很快活,但当布蕾妮把盾牌递出,她的脸沉了下来。“我老妈说过,在没有月亮的夜晚,大蝙蝠会从赫伦堡里飞出来,抓走坏孩子,交给疯子丹奈尔烹煮。有时候我会听到它们在窄窗外扑腾呢。”她若有所思地舔着牙齿。“你想拿什么代替它呢?”
塔斯家族的纹章是玫瑰色与天蓝色的四分格,上面有黄日和弯月,但现下许多人认为布蕾妮是谋杀犯,她不愿佩戴这一标记,以免招惹麻烦。“你的门口我想起了以前在父亲军械库里看到的一面旧盾牌。”她尽可能详细地描述了记忆中的徽纹。
那女子点点头。“我可以马上动手,但涂料得过一阵子才能干。假如你乐意的话,在七剑客栈定间房吧,明天早上我把盾牌给你。”
布蕾妮本没打算在暮谷城过夜,现在看来似乎别无他法。不知领主是否正在城中,或者是否会答应见她。谢过画匠后,她穿过鹅卵石街面,来到客栈。客栈大门上方的一根铁钉摇摇晃晃地悬着七把木剑,剑上的白色涂料已经碎裂剥落,然而布蕾妮知道其中含义——它们代表达克林家七位曾穿上御林铁卫白袍的人,王国全境没有第二个家族拥有这样的荣誉。家族的荣耀却成了客栈招牌。她推门进入大厅,问店主人要了一间房,还要洗澡。
他将她带到二楼,一个脸上带猪肝色胎记的女人拿来一只木澡盆,然后一桶一桶地往上拎水。“暮谷城还有达克林家族的人吗?”她边问边爬进浴盆。
“啊,当然有啦,我就是其中之一。我老公说,我结婚前黑,结婚后更黑,不是‘达克林’(注解:“达克林”在英语中是“黑”的意思)。是什么?”她哈哈大笑。“在暮谷城扔块石头,不可能砸不中一个达克林,或者达克伍德,或者达古德,但身为贵族的达克林没有了。丹尼斯伯爵是最后的传人,可爱的小笨蛋。你知道吗,在安达尔人到来之前,达克林家族在暮谷城称王?你看看我的模样,绝对瞧不出来我还有王家血统呢,对吗?‘陛下,再来杯麦酒’,我该教客人们这么说,‘陛下,把夜壶清干净,再添些新柴禾——该死的陛下,壁炉快灭了。’”她再度哈哈大笑,倒光最后一桶水。“啊,好了。你觉得这水够不够烫?”
“可以。”水温略有点高。
“我可以再端些水上来,但会溢出的。女孩子家居然个头这么大,把浴盆都填满了。”
才怪,明明是浴盆又小又烂。赫伦堡的浴缸便大得很,而且是石头做的。那浴室里弥漫着升腾的浓密雾气,詹姆穿过水汽走来,跟命名日一样赤裸着身子,既像尸体,又像神灵。他跟我爬进同一个浴缸,她红着脸记起来,抓起一块很硬的石碱肥皂,一边搓洗胳膊肘,一边回想蓝礼的脸。
等水温变凉时,布蕾妮已经感觉足够干净了。她穿上刚才脱下的衣服,剑带紧束腰间,但没披挂锁甲和头盔,这样子去褐堡不至于显得太莽撞。沐浴之后精神真好。堡垒门口的卫兵穿皮夹克,所戴的徽章是白色斜十字上两柄交叉的战斧。“我要跟你们的领主说话。”布蕾妮告诉他们。
一个卫兵笑道:“那最好说大声点。”
“莱克大人随蓝道·塔利出征女泉城了,”另一个卫兵说,“他任命卢佛斯·李科爵士为代理城主,以照顾莱克夫人和孩子们。”
他们带她去见李科。卢佛斯爵士身材矮胖结实,灰胡子,左腿末端是一截断肢。“原谅我无法起身欢迎。”他说。布蕾妮把自己的信递上,但李科不识字,因此让她去见学士。学士光秃秃的头皮上布满斑点,留着呆板的红色小胡子。
学士刚听到霍拉德的姓氏就恼怒得皱眉。“这些话我得说多少遍?”她的脸色一定流露出了内心感受,“你以为你是第一个来找唐托斯的啊?我看也许是第二十一个。国王被谋杀后没几天,金袍子就来过,带着泰温大人的授权状。请问你有什么?”
布蕾妮给他看信,上面有托曼的印章和他稚嫩的签名。学士一边嘀嘀咕咕,一边拨弄封蜡,最后将它递了回来。“看起来没问题。”他找张凳子坐下,打个手势示意布蕾妮坐另一张。“我不认识唐托斯爵士,他离开暮谷城时还很小。没错,霍拉德家族曾显赫一时,你知道他们的纹章吗?下面是红粉相间的横条,顶部蓝色的横幅上三顶金冠。在英雄之纪元,达克林是这个小地方的君主,其中三位国王娶了霍拉德家的女人。后来他们的小小王国被大国吞并,但达克林家族继续存在,而霍拉德家族继续为他们效力……嗯,甚至参与叛乱。这些你都知道?”
“知道一点。”她的学士曾说,正是“暮谷城之乱”把伊利斯国王逼疯了。
“在现今的暮谷城,人们仍然爱戴着丹尼斯大人,尽管他曾给他们带来灾难。他们将一切都归咎于塞蕾拉夫人,大人的密尔妻子,人唤‘蕾丝蛇’。倘若达克林大人娶斯汤顿家或史铎克渥斯家的人为妻……啊,你晓得百姓们的流言飞语,他们说‘蕾丝蛇’往丈夫耳朵里灌输密尔毒药,唆使丹尼斯大人起事反叛,将国王抓了起来,这期间,他的教头西蒙·霍拉德爵士斩杀了御林铁卫加尔温·戈特爵士。你瞧,就在这城墙之内,伊里斯被困了半年,他的国王之手则统率大军坐镇城外。泰温大人拥有充足的兵力,随时都能破城。但丹尼斯大人放出话来,只要看到进攻的迹象,就处死国王。”
布蕾妮记得后来发生的事。“国王获救了,”她说,“无畏的巴利斯坦将他带了出来。”
“是的”,学士道,“丹尼斯大人失去人质后,立即打开城门,降下叛旗,以免泰温大人发兵攻击。他屈膝求饶,国王却无意赦免,结果丹尼斯大人连同他所有的兄弟姐妹、三亲四戚,整个达克林家族都掉了脑袋,‘蕾丝蛇’则被活活烧死,可怜的女人,火刑之前还先被割了舌头与下体,人们说这是她奴役夫君的工具。迄今暮谷城内一半的人仍会告诉你,伊里斯对她太仁慈了。”
“那霍拉德家族呢?”
“失去土地与封号,几乎被摧毁,”学士说,“这些事情发生时,我正在学城锻造颈链,但后来我看过审讯和惩罚的记录。管家琼恩·霍拉德爵士跟丹尼斯的妹妹结婚,便与妻子同时丧命,被处死的还包括他们的儿子,算是半个达克林;罗宾·霍拉德是丹尼斯的侍从,国王被困时,罗宾围着他跳舞,揪他的胡子。罗宾后来死在刑架之上;西蒙·霍拉德爵士企图阻止国王逃脱时被巴利斯坦爵士杀死。总之,霍拉德家的土地被没收,家堡被拆毁,村庄付之一炬。跟达克林家一样,霍拉德家也灭绝了。”
“除了唐托斯。”
“没错。年幼的唐托斯乃史提夫伦·霍拉德爵士之子,而史提夫伦是西蒙爵士的孪生兄弟,若干年前死于热病,并未参与叛乱。伊里斯也坚持要砍男孩的脑袋,但巴利斯坦爵士为他请命,国王无法拒绝自己的救命恩人,最终只好将唐托斯作为侍从带回君临。据我所知,他没回过暮谷城,有什么必要呢?他在这里既无土地,也无亲人和堡垒。就我看来,若唐托斯真的协助这个北境女孩谋杀我们的好国王,他会远走高飞,跑得越远越好。你要找,该去旧镇,或者到狭海对岸。去多恩,去长城。去别的地方。”他站起身。“我听见乌鸦在叫。请原谅,告辞。”
回客栈的路似乎比去褐堡要长,也许是因为她的心情罢。她在暮谷城找不到珊莎,这一点已相当明显。学士认定唐托斯爵士带她去了旧镇或狭海对岸,若是那样的话,布蕾妮的任务将毫无希望。她去旧镇做什么呢?布蕾妮扪心自问,那学士不认识她,对霍拉德也一无所知。不该征询陌生人的意见。
在君临时,布蕾妮发现珊莎原来的侍女之一在妓院洗衣服。“我服侍珊莎夫人之前,还服侍过蓝礼大人,结果他俩都成了叛徒,”那个叫贝蕾娜的女人苦涩地抱怨,“没有哪位老爷敢再碰我,我只好给妓女洗衣服。”当布蕾妮问起珊莎,她说,“我告诉你的跟告诉泰温大人的一样。那女孩一直在祈祷。没错,她会去圣堂点亮蜡烛,像个得体的淑女,然而几乎每个晚上,她都会悄悄前往神木林。这下她一定是回北境了,是的,回到她的神灵身边。”
北境辽阔,珊莎信任她父亲的哪个臣属,布蕾妮全然不知。她会投奔亲戚吗?尽管兄弟姐妹均已被杀,但她还有一个叔叔和一个同父异母的私生子哥哥在长城当守夜人,她舅舅艾德慕·徒利被关在孪河城,但她舅公布林登爵士坚守着奔流城,而凯特琳夫人的妹妹统治谷地。血浓于水。珊莎很有可能去找其中一位亲戚。但是哪一位呢?
长城显然太远,而且过于寒冷严酷;若去奔流城,那女孩得穿越饱受战争摧残的三河流域,还要冲破兰尼斯特军的包围封锁;鹰巢城比较容易,莱莎夫人必定会欢迎姐姐的女儿……
小巷在前方拐了个弯,布蕾妮不知何时转错了道,进了死胡同。这是个泥泞的小院子,三头猪在一口低矮的石井下面拱来拱去。其中一头看到她便尖叫起来,引得汲水的老妇人满腹狐疑地上下打量她。“你想干什么?”
“我在找七剑客栈。”
“原路返回。在圣堂那儿左拐。”
“谢谢。”布蕾妮转身顺着来路走回去,却在拐弯处猛地撞上一个匆匆赶路的人,撞得对方一屁股坐倒在泥地里。“请原谅。”她低声说。他是个男孩,骨瘦如柴,稀疏的直发,一只眼睛下面有颗麦粒肿。“没受伤吧?”她伸出一只手想扶他站起来,但那男孩用脚后跟和胳膊肘支撑着向后蠕动,躲了开去。他才不过十一二岁,却身穿锁甲,背挎长剑,长剑套着皮革剑鞘。“你认识我吗?”布蕾妮问。他的面孔隐约有点熟悉,但她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
“不。不认识。你不认识……”他手忙脚乱地起身,“请——请——请原谅,夫人,我没看到。我是说,我在看,不过看的是脚下。我在看脚下。看我自己的脚。”男孩一转身,径直沿来路奔去。
这件事引起了布蕾妮很大的怀疑,但她不打算在暮谷城的街道中大张旗鼓地抓小孩。今天早上城门外,我见过他,她意识到,他骑一匹花斑马。似乎在别处也见过,是哪里呢?
等布蕾妮找到七剑客栈,大厅里已挤满了人。四个修女围坐在火堆旁,袍子上沾满沿途的风尘泥渍。当地人占据了其余长凳,正拿面包蘸着热乎乎的蟹肉糊吃,香味让她的肚子咕咕作响,却没空位落座。这时,她身后有个声音说,“小姐,来,来这边,坐我的位子。”直到他从板凳上跳下来,布蕾妮才意识到对方是个侏儒,身高不到五尺,鼻子疙疙瘩瘩,上面血管突出,牙齿因长年咀嚼酸草叶而泛红。他身穿普通僧侣的棕色粗袍,壮硕的脖子上挂着代表铁匠的铁锤。
“你坐吧,”她说,“我站着就好。”
“没错,但我站着没那么容易撞到屋顶嘛。”侏儒的声音虽嘶哑,但态度恭谦。布蕾妮看着他刻意修剪的秃顶,许多僧侣都会将头顶剃光。罗伊拉修女说,这是表示在天父面前没有任何隐瞒。“难道天父不能透视头发吗?”布蕾妮当即反问。自然,这么问是很蠢的。她一直是个迟钝的孩子,罗伊拉修女经常这样评价她。此时此刻,她不禁再度觉察到自己的驽钝,因此默默地坐到长凳末端,侏儒原来的位子上,示意要份炖蟹糊,然后回头表示感谢。“你在暮谷城圣堂供职吗,兄弟?”
“我的圣堂靠近女泉城,小姐,但它被狼烧了,”那人一边回答,一边咬着一截面包。“我们尽可能地加以重建,然后却来了群佣兵。我说不出是谁的人,但他们蛮横地抢猪,屠杀兄弟们。我挤进一段空心原木里躲藏起来,其他人个子太大,没能幸免。感谢铁匠给予我力量,我花了很长时间把他们全埋了。完事之后,我挖出长老埋藏的少许钱币,独自流浪。”
“我遇到过你的一些兄弟,他们正前往君临。”
“对,路上有成百上千的人,不仅包括我这样的普通僧侣,还包括修士、老百姓……统统都是麻雀。瞧,我也该是一只麻雀,至少铁匠把我弄得足够矮小。”他咯咯笑道,“你有什么伤心事,小姐?”
“我在找我妹妹。她贵族出身,只有十三岁,是个漂亮的**,蓝眼睛,枣红色头发。你也许会看到她跟一个骑士或者小丑同行。帮我找到她的人我会以金币相酬。”
“金币?”僧侣露出红牙齿,给了她一个鲜红的微笑,“一碗蟹糊对我而言就够了,怕只怕我帮不了你。小丑我遇到很多,漂亮**就少得很了。”他昂头想了一会儿。“等等,有个小丑在女泉城出没,我这才想起来。据我观察,他衣衫褴褛,满是污垢,但确实穿着五颜六色的小丑服。”
唐托斯·霍拉德是否会穿小丑服呢?没人告诉过布蕾妮……但也没人说他不会穿。为何他衣衫褴褛?莫非他与珊莎逃离君临后遭遇了不幸?这很有可能,路上十分危险。但也可能根本不是他。“这个小丑……是不是长着红鼻子,上面布满琐碎的血管?”
“这我无法断言。必须承认,我没怎么留意他。掩埋掉兄弟们之后,我便去女泉城,以为能找船前往君临。我第一次是在码头边瞥见这个小丑的。他举止鬼鬼崇崇,小心翼翼地避开塔利大人的士兵。后来我又在臭鹅酒馆遇到了他。”
“臭鹅酒馆?”她不大确定地说。
“一个声名狼藉的地方,”侏儒承认,“女泉城码头有塔利大人的手下巡逻,但臭鹅酒馆里满是水手,大家都知道,水手会偷偷把人梢带上船,只需出够价码。那小丑想出价让三个人搭船去狭海对岸,我经常在那儿看他跟船上下来的桨手们谈判。有时他会唱滑稽的小曲儿。”
“三个人?不是两个?”
“三个,女士,我愿以七神之名起誓。”三个,她心想,珊莎,唐托斯爵士……第三个是谁?小恶魔?“那小丑找到船了吗?”
“这我说不准,”侏儒告诉她,“但某天晚上,塔利大人的士兵来臭鹅酒馆搜他,几天之后,我听见另一个人炫耀说他哄骗了一个小丑,而且有金币为证。他喝醉之后,给所有人买了酒。”
“哄骗了一个小丑,”她说,“那是什么意思?”
“我不知道,此人名叫机灵狄克,这我倒记得。”侏儒摊开双手。“除了矮个子的祈祷之外,恐怕我只能提供给你这些了。”
布蕾妮信守诺言,给他买了一碗热蟹糊……外加新鲜面包和一杯红酒。他站在旁边吃东西,布蕾妮则琢磨他所告知的情况。小恶魔有没可能加入他们?假如珊莎失踪是由提利昂·兰尼斯特策划,而非唐托斯·霍拉德,那逃往狭海对岸显然是首选方案。
矮个子喝完自己碗里的蟹糊之后,又吃掉了她剩下的东西。“你该多吃点,”他说,“像你这么大个的女人需要保持体力;女泉城并不远,但最近路上很危险。”
我知道。克里奥·佛雷爵士便是死在那条路上,她和詹姆爵士则被血戏班逮住。先是詹姆想杀我,她记起来,尽管他憔悴虚弱,手上还有铁链。即便如此,他差点就成功了——那是佐罗砍掉他右手之前的事。后来……后来若非詹姆告诉佐罗、罗尔杰和夏格维,她身价相当于她体重那么多的蓝宝石的话,他们早就强暴她几十遍了。
“小姐?你看上去很难过,想妹妹了?”侏儒轻轻拍打她手背。“别担心,老妪会照亮你的前路,指引你寻找到她。圣母会保护她的安全。”
“但愿你说得没错。”
“一定不会错。”他鞠了一躬。“我得走了,此去君临路还很远。”
“你有马吗?有骡子?”
“我有两头骡子,”侏儒笑道,“就在这儿,我的脚底下。它们能载我去天涯海角。”他又鞠了个躬,一步一蹒跚地向门口走去。
他走后,她仍然坐在桌边,呷着一杯兑水的红酒。布蕾妮不常喝酒,但偶尔尝试有助于镇静心神。接下来怎么走?她问自己,去女泉城,到“臭鹅酒馆”找“机灵狄克”?
她上回目睹的女泉城乃是一片废墟,领主紧闭城堡大门,龟缩其中,老百姓死的死,逃的逃,躲的躲。她记得烧焦的房屋、空旷的街道和砸裂的城门。游荡的野狗偷偷摸摸尾随他们的坐骑,肿胀腐烂的尸体像苍白的大莲花一般漂浮在泉水会聚而成的池塘里——镇子的名称就是由这池子而来。我请求詹姆安静些,他却高唱“六女同池”,还哈哈大笑。现下蓝道·塔利也在女泉城,这又是一个她不想去的理由。也许坐船去海鸥镇或白港搜寻更好。然而我可以两处都去。先造访臭鹅酒馆,跟机灵狄克谈谈,再在女泉城当地雇船,前往北方。
大厅里的人群稀疏起来。布蕾妮一边扯面包,一边聆听其他桌上的谈话,谈话内容大多跟泰温·兰尼斯特公爵之死有关。“据说,他是被自己儿子谋害的,”一个鞋匠模样的当地人正在讲,“就是那畸形小魔猴。”
“国王不过是个孩子,”四位修女中最年长的说,“他成年之前谁来统治我们呢?”
“泰温大人的弟弟吧,”一个卫兵道,“或者那个提利尔大人,再或者弑君者。”
“不会是他,”店家断言,“不会是背誓的人!”他往火堆里啐了一口唾沫。布蕾妮扔下面包,拍去裤子上的碎屑。她听够了。
当晚,她梦见自己又回到蓝礼的帐篷。所有蜡烛都告熄灭,浓浓的寒气于身边围绕。某种东西,某种邪恶恐怖的东西正在绿光的黑暗中移动,直扑她的国王。她想保护他,但四肢冰冷僵硬,连抬手的力气也没有。影子剑割开绿铁护喉,鲜血喷涌而出。她发现濒死的国王原来竟不是蓝礼,而是詹姆·兰尼斯特,她辜负了他。
队长的妹妹在大厅里找到她时,她正在喝蜂蜜牛奶,里面混了三只生鸡蛋。那女子给她看新漆好的盾牌。“你画得真美。”她说。那更像一幅画,而非严格意义上的纹章,它仿佛将她带回了多年以前,带回了父亲阴暗凉爽的军械库。她记得自己的手指如何摸索碎裂褪色的画漆,划过树上的绿叶,循着流星的轨迹。
布蕾妮付给队长妹妹比原先谈好的多一半的价钱,然后问厨子买了些干面包、奶酪和面粉,将盾牌挎上肩头,离开了客栈。她从北门离开镇子,缓缓骑过田原和农场,当狼仔们袭击暮谷城时,最激烈的战斗就发生在这里。
蓝道·塔利大人指挥乔佛里的军队,士兵多由西境和风暴之地的人组成,其核心却是河湾地的骑士。他手下若在此阵亡,将被抬进城内,安葬于暮谷城圣堂的英雄墓地;而死去的北方人虽然数量多得多,但全都埋在海边一个公共墓穴里,在他们高耸的坟头之上,胜利者竖起一块粗糙木碑,上面仅仅书写着两个大字“狼坟”。布蕾妮在它边上停下,默默地为战死的北方人祈祷,也为凯特琳·史塔克及其儿子罗柏,为所有与他们一同死去的人祈祷。
她记得那天晚上,当凯特琳夫人获悉自己两个小儿子的死讯时的场景。她将他们留在临冬城,本来是要确保他们安全的。布蕾妮打一开始就预感到大事不妙,她问凯特琳夫人有没有儿子们的消息。“除了罗柏,我没有儿子了。”凯特琳夫人答道,她的声音听上去仿佛有把匕首在肚内搅动。布蕾妮隔着桌子伸手过去,想安慰她,却在快触到她手时停下,因为怕她会畏缩。凯特琳张开手掌,给布蕾妮看手心和手指上的疤痕,一把瓦雷利亚匕首曾深深割开血肉。然后她开始谈论女儿。“珊莎是个小淑女,”她说,“随时随地都有礼貌,讨人欢心。她最爱听骑士们的英勇故事。大家都说她长得像我,其实她长大后会比我当年漂亮许多,你见了她就明白了。我常遣开她的侍女,亲自为她梳头。她的头发是枣红色,比我的浅,浓密而柔软……红色的发丝犹如火炬的光芒,像铜板一样闪亮。”
她也说到小女儿艾莉亚,但艾莉亚早就失踪了,现在多半已经死亡。然而珊莎……我会找到她的,夫人,布蕾妮就着凯特琳夫人不安的形影起誓,我决不放弃。若有必要,我宁愿牺牲生命,牺牲荣誉,牺牲所有的梦想,也会找到她。
经过战场之后,道路沿海岸延伸,夹在波涛汹涌的灰绿色海洋和一排低矮的石灰岩丘陵之间。布蕾妮并非路上唯一的行人,沿长长的海岸线有许多渔村,渔民们通过这条路将鱼送去集市贩卖。她经过一名渔妇及其女儿们,她们肩头担着空篮子,正在回家。由于她身着甲胄,因此她们都以为遇到了骑士,直到看见她的脸。女孩们互相窃窃私语,打量着她。“你们沿途有没有看到一个十三岁**?”她问她们,“一个蓝眼睛、枣红色头发的贵族**?”夏德里奇爵士的事使她警觉起来,但她必须不断尝试。“她可能跟一个小丑同行。”但她们只是摇头,用手遮掩着嘴巴咯咯傻笑。
在她到达的第一个村子里,光脚的男孩们跟着她的马跑。渔民们的笑声让她难堪,她为此不得不戴上头盔,结果后来的人便把她当成了男人。一个男孩要卖给她蛤蜊,另一个卖螃蟹,还有一个卖自己的妹妹。
布蕾妮从第二个男孩那儿买了三只螃蟹。离开村子时,天空开始下雨,风势渐大。风暴要来了,她望着海面,心里寻思。一路上雨点敲打着头盔,令她耳朵嗡嗡作响,好歹比海中的渔船要舒服一些。
继续北行了一小时,道路分岔,此地有堆乱石,显然是座荒废的小城堡。右边岔道沿海岸接着蜿蜒前进,通往蟹爪半岛,荒芜贫瘠的沼泽地;左边岔道穿越丘陵、田野和树林,通往女泉城。雨下得更大了。布蕾妮跳下母马,牵它离开道路,到废墟之中躲雨。在荆棘、杂草和野榆树之中,城墙依稀可以辨别,但筑城石像小孩的积木一样散落在两条路之间。主堡的一部分仍然矗立着,其三座塔楼跟破碎的城墙一样由灰色花岗岩砌成,但它们顶端的城齿是黄色砂岩。三顶王冠,她透过雨水凝视,三顶金冠。这肯定是霍拉德家族的家堡,唐托斯爵士或许就出生于此。
她牵马穿过碎石堆,来到城堡大门口。城门只剩下生锈铰链,但屋顶依然完好,里面不漏雨。布蕾妮将马系在墙壁的烛台上,摘下头盔,甩干头发。当她寻找用来点火的干柴时,听到马蹄声渐渐接近。她本能地退入阴影之中,躲到从路上看不到的地方。她和詹姆爵士上次就是在这条路上被俘的,不能再重蹈覆辙了。
骑手是小个子,她一眼便看了出来,原来是疯鼠,她心想,他在跟踪我。布蕾妮的指头伸向剑柄,不晓得这夏德里奇爵士是否认为遇到了好猎物,因为她是女人。格兰德森伯爵的代理城主就犯过这样的错误。他名叫亨佛利·瓦格斯塔夫,当时六十五岁,是个自负的老头,鹰钩鼻,头上布满老年斑。订婚那天,他警告布蕾妮,婚后要做个得体的女人。“我不许我的夫人穿着男人的盔甲到处乱跑。这点你必须服从,免得我惩罚你。”
当时的她十六岁,已精于剑术,在校场上勇武过人,却仍有点羞涩。她鼓足勇气告诉亨佛利爵士,要她接受惩罚,须先打败她才行。老骑士气得脸色发紫,他穿好盔甲,要教教做她女人的本分。他们用钝器交手,因此布蕾妮的钉头锤上没有尖刺,可她仍旧打断了亨佛利爵士的锁骨和两根肋骨,婚约也随之解除。这是她第三个未婚夫,也是最后一个。从此之后,她父亲不再坚持要她结婚。
假如跟踪她的是夏德里奇爵士,很可能将面临一场恶斗。她不想跟那人合作,也不想让他跟随自己找到珊莎。他具有一种由娴熟武艺而生的从容自信,她心想,但他个子小,我胳膊比他长,也更强壮。
布蕾妮跟大多数骑士一样强壮,而且她以前的教头说,像她这样高大的女人原本不可能如此敏捷。此外,诸神还赐予她良好的耐力,古德温爵士认为太不可思议了。用剑盾打斗十分辛苦,胜利往往属于最能持久的人。古德温爵士教导她作战要谨慎,保留体力的同时,引诱对手,消耗对手。“男人永远会低估你,”他说,“自尊心驱使他们用力,因为他们害怕被议论说给女人弄得如此狼狈。”当她自立之后,发现他说的是事实。在女泉城边的树林里,连詹姆·兰尼斯特也以这种方式攻击她。如果诸神保佑,疯鼠将会犯下同样的错误。他或许经验丰富,她心想,但他不是詹姆·兰尼斯特。她将长剑轻轻抽出。
然而,逼近岔路口的并非夏德里奇爵士的栗色战马,而是一匹羸弱衰老的花斑马,背上骑着个瘦瘦的男孩。布蕾妮看到那马之后疑惑地怔了一下。是个小男孩,她心想,直到瞥见兜帽底下的脸。是在暮谷城撞到我身上的男孩。是他。
男孩看也没看荒废的城堡一眼,便直接顺着一条路望去,然后望向另一条。犹豫片刻之后,他将马拨向丘陵的方向,继续前进。布蕾妮看着他消失在雨帘中,突然想起在罗斯比也见过这个男孩。是他在跟踪我,她意识到,但这游戏双方都可以玩。她解开母马,爬上马鞍,跟在了他后面。
男孩骑马时眼盯地面,注视着积满水的车辙。雨声掩盖了她接近的声响,而他的兜帽无疑也起到一定作用。他从未回头,直到布蕾妮奔到背后,用长剑剑背猛击马臀。
那马人一般立起来,把瘦男孩掀飞出去,他的斗篷像翅膀一样舞动。他落在泥浆中,爬起来时齿间沾满泥土和棕色枯草。布蕾妮翻身下马。就是这男孩,毫无疑问,她认得那颗麦粒肿。“你是谁?”她问道。
男孩无声地动了动嘴巴,眼睛瞪得像鸡蛋那么大。“波,”他只能发出这一个音,“波。”他身上的锁甲跟他一起颤抖,嗒嗒作响。“波。波。”
“波?不?”布蕾妮问,“你是说‘不要’吗?”她将剑尖抵在他喉结上。“请告诉我你是谁,为何跟着我?”
“不、波——波——不要。”他将手指伸进嘴里,挖出一团泥,吐了口唾沫。“波——波——波德。我的名字。波——波——波德瑞克。派——派恩。”
布蕾妮垂下长剑。她忽然间很同情这孩子。记得在暮临厅,一位年轻骑士手执一朵玫瑰来见她。他带玫瑰给我,至少她的修女这么说,并且要她欢迎他。他十八岁,长长的红发坠落在肩,她十二岁,紧扎在一件硬邦邦的新礼服里,胸口缀满闪亮的石榴石。他俩人一般高,但她无法正视他的眼睛,无法说出修女教她的简单话语:罗兰爵士,欢迎您来到我父亲大人的厅堂,终于能与您见面,真是太好了。
“你为何跟着我?”她问男孩,“有人指派你暗中监视?你是瓦里斯还是太后的人?”
“不。都不是。谁也不是。”
布蕾妮估计他有十岁,不过她判断小孩年龄的水平很糟,总是低估,或许因为她在同龄人中一直个子高大吧。怪胎,罗伊拉修女曾经评论,你像个男人。“对一个男孩来说,这条路太危险。”
“对一个侍从来说,并不危险。我是他的侍从。首相的侍从。”
“泰温大人的?”布蕾妮收剑入鞘。
“不。不是这个首相。是前一个。他儿子。我跟他一起战斗,高喊‘半人万岁!半人万岁!’”
小恶魔的侍从。布蕾妮甚至不知道他有侍从。提利昂·兰尼斯特并非骑士。他或许有一两个男童照料,她猜测,作为侍卫或侍酒,帮他穿衣服什么的。侍从?“你为何跟着我?”她继续追问,“你想干什么?”
“我要找到她,”男孩站起身,“找他的夫人。你在找她。贝蕾娜告诉我的。她是他老婆。不是贝蕾娜,是珊莎夫人。因此我想,如果你找到她……”他的脸突然因痛苦而扭曲。“我是他的侍从,”他重复道,雨水从脸上滑落,“他却不要我了。”
卷4:群鸦的盛宴 Chapter11 珊莎
当年,她还是个小女孩的时候,有位流浪歌手来临冬城待了半年。他是个老人,花白头发,面容沧桑,但他歌唱骑士、英雄和美丽的**。当他离开时,珊莎痛哭流涕,恳求父亲收回成命。“他把每首会唱的歌都至少表演过三遍了,”艾德大人耐心地跟女儿解释,“我不能强迫人家留下来。你别哭,孩子,我答应你,会有别的歌手登门拜访的。”
结果没有歌手来,教她足足等了一年多。其间,珊莎在圣堂里向七神祷告,在心树下对旧神祈求,祈求他们让那个老人回来,或者派来别的歌手,更年轻、更英俊。但诸神毫无回应,临冬城的厅堂始终空寂沉默。
那是小女孩的念头,愚蠢的念头,现下她是女人了,年方十三,已经有了月事。每个夜晚,她都在歌声中度过,而每个白天,她都祈求能得一方平静。
如果鹰巢城和别的城堡一样,那么只有老鼠与狱卒听得见死人的歌唱,地牢的黑墙将吸收所有呐喊与尖叫。然而天牢的四面墙空空如也,所以死人弹奏的每一个旋律都在巨人之枪上回荡。他唱的那些歌……血龙狂舞,美丽的琼琪和她的傻子,荒石城的简妮与龙芙莱亲王。他歌唱最残忍的背叛,歌唱最冷酷的谋杀,歌唱被吊死的叛徒和血淋淋的复仇。他歌唱悲痛与哀伤。
无论位于城堡何方,她都不能自歌声中逃避。歌声爬上迂回的高塔楼梯,与赤身裸体的她一起洗浴,黄昏时同她共进晚餐,甚至当她把窄窗紧紧关闭后,仍然不依不饶地钻进卧房。它缠绕在冰冷稀薄的空气中,却比空气本身更冰冷,令她颤抖不已。虽然自莱莎夫人坠落之后山上就没下过雪,可珊莎觉得夜里实在无法忍受了。
歌手的嗓音嘹亮而甜美,珊莎觉得他比从前任何时候都唱得更加圆润丰满,因为其中饱含痛苦、恐惧与渴望。她不明白诸神为何将如此甜美的嗓音赐给这样的恶徒。若不是培提尔要罗索爵士随身保护,我在五指半岛就会被他玷污的,她提醒自己,况且当莱莎姨妈要杀我时,他曾用歌声来掩盖罪行。
然而这些想法丝毫不能平息歌声带来的冲击。“求求您,”她恳求培提尔公爵,“您就不能让他住口吗?”
“我对那个坏蛋作了保证,亲爱的,”培提尔·贝里席——赫伦堡公爵、三叉戟河总督、鹰巢城与艾林谷的守护者——自信笺间抬起头。莱莎夫人坠落后,他已经写了一百多封信,鸦巢的鸟儿成天来来去去。“其实啊,与其听人哭,倒不如听唱歌嘛。”
倒不如听唱歌,可,可是……“非得让他夜里也唱吗,大人?劳勃大人睡不着,他哭……”
“……为他母亲哭。有什么办法呢,我可怜的莱莎已经去世了。”培提尔耸耸肩,“好啦,听不了几天歌了,奈斯特男爵明日即将上山。”
培提尔与姨妈成婚之后,珊莎会过奈斯特男爵一次。罗伊斯乃月门堡的守护者——此堡位于大山之下的要害,守卫着连接鹰巢城的石阶。当初,新婚夫妇回城后第一个邀请的便是他,并将他留在城中招待了整整一夜。奈斯特男爵在席间根本没看珊莎几眼,但此刻听说他要上山,却令她倍感恐惧。毕竟,男爵身为艾林谷的大总管,是琼恩·艾林和莱莎夫人最信任的封臣。“他……您不会让他与马瑞里安对质的,是吧?”
她的恐惧一定清楚明白地写在了脸上,于是培提尔搁笔道,“恰恰相反,我坚持要他前来对质,”他比个手势,示意她坐在他身边,“我们达成了协议,我和马瑞里安……总而言之呢,我可以让莫德表现得温柔些。不过若是我们的歌手令人失望,竟然唱出不协调的句子来,那么你,你和我只需指责他撒谎就是了。想想看,高贵的奈斯特大人会相信谁呢?”
“相信我们?”珊莎希望自己能够相信。
“那当然,听我们撒谎对他有好处。”
书房温暖,炉火噼啪,珊莎还是禁不住发抖,“是,是的,可……可万一……”
“万一奈斯特大人把荣誉放得比好处更高,”培提尔伸手环住她,“万一他想要的是真相,万一他想为被谋杀的主人讨取公道,”他笑了,“我了解奈斯特大人,亲爱的,我怎么可能允许他伤害我的乖女儿呢?”
我不是你女儿,她心想,我是珊莎·史塔克,艾德公爵与凯特琳夫人的女儿,临冬城的血脉。可她不敢说,若非培提尔·贝里席出手相救,此刻摔下六百尺冰冷长天,砸在下面岩崖上的,就是她,不是莱莎·艾林了。他真果断,珊莎希望自己能有培提尔的勇气,因为她只想爬回床铺,缩进毯子下面,睡啊,睡啊——自从惨案发生后,她连一晚都没睡熟过。“您就不能告诉奈斯特大人我身体不舒服……所以……”
“他要听你亲口陈述莱莎去世的经过。”
“大人,万一……万一马瑞里安说出真相……”
“哦,你的意思是,万一他撒谎?”
“撒谎?对,对……万一他撒谎,结果讲出来的故事与我的陈述大相径庭,然后奈斯特大人看着我的眼睛,发觉我有多害怕……”
“一点点害怕有助于烘托气氛,阿莲,你目睹的是一桩令人发指的罪行,你的恐惧能够打动奈斯特。”培提尔施施然望进她的眼睛,好似浑不在意,“你继承了你母亲的眼睛,诚恳、纯真的眼睛,蓝得像阳光照耀的大海。再过几年,许多男人都会被这双眼睛给迷倒的。”
珊莎不知该怎么说。
“你只需把你对劳勃大人讲的故事再对奈斯特大人重复一遍就是了。”培提尔续道。
劳勃是病恹恹的小孩子,她心想,而奈斯特男爵为强横多谋的一方诸侯,决不比时时需要呵护的劳勃。“谎言有时候是正当的。”培提尔向她保证。
珊莎想了想,“当我俩对劳勃大人撒谎时,那个谎言拯救了他。”
“那个谎言也将拯救我们,否则你我就只有从莱莎出去的那个门离开鹰巢城了。”培提尔重新提起笔,“我们用谎言和青亭岛的金色葡萄酒招待他,他会满意地喝下去,并要求更多,事情就是这样。”
他正在用谎言招待我,珊莎意识到。不过这都是些安慰人的谎言,她能体会到其中的善意。善意的谎言算是谎言吗?如果她能相信就好了。
姨妈临死前说的话至今仍令她极为苦恼。“都是些疯言疯语,”培提尔评价,“你自己也看到了,我夫人当时已经神志错乱。”她尽力朝这个方向去想。没错,我只不过是在搭建雪城堡,她却要把我推出月门。是培提尔救了我,他爱我母亲,也爱……
也爱我?有什么可怀疑的呢?毕竟,他冒着极大风险拯救了她。
他爱的是阿莲,他的女儿,一个声音在她脑海中低语,可我是珊莎啊……很多时候,她觉得峡谷守护者本人也是个双面人。一方面,他是培提尔公爵,她的保护者,和蔼、温柔而风趣……另一方面,他又是小指头,那个君临的廷臣,总爱露出狡猾的微笑,一边轻捻胡子,一边在瑟曦太后耳边低语——那个小指头可不是她的朋友。当小乔欺负她时,小恶魔出手拯救,小指头不闻不问;当暴民要强暴她时,带她回去的是猎狗,小指头不见踪影;即便当兰尼斯特家强迫她嫁给提利昂时,给她安慰的也是勇武的加兰爵士。小指头,他从未为她动过一根指头。
除了带她离开,他只为我做过这个。我原以为是唐托斯爵士的主意,我可怜的醉酒的老佛罗里安,结果他完全是培提尔的傀儡……噢,小指头,这只是一张面具,然而珊莎发现自己很难将戴面具和不戴面具的培提尔区分开来。小指头与赫伦堡公爵是如此相似,让她有种想远远逃开的冲动,只是根本无处可去。临冬城已经陷落、焚毁,化为废墟,布兰与瑞肯成了坟冢里的枯骨;罗柏和母亲遭遇背叛,死在孪河城;提利昂因谋杀乔佛里的指控而在君临被判处极刑;即便她私下逃回都城,太后也会要她的脑袋;此外,那个被她寄予厚望的姨妈,结果竟然想害她;舅舅艾德慕成为佛雷家的阶下囚;舅公黑鱼被围困在奔流城……我无处可去,珊莎凄惨地想,除了培提尔,我也没有朋友。
今夜,那个将死之人唱起《吊死黑罗宾的日子》、《圣母的眼泪》和《卡斯特梅的雨季》。接着他歇了一会儿,正当珊莎开始迷迷糊糊时,演唱又陡然继续。这回他唱《六件悲伤的往事》、《飘零的叶子》和《阿莱莎》。好伤感的歌啊,她心想,当她闭上眼睛,仿佛可以看见他在天牢的角落里缩成一团,缩在毛皮下面,怀抱心爱的木竖琴,面对漆黑冰冷的天幕。我不要可怜他,她告诉自己,他既邪恶又残忍,况且很快就要死了。反正我也不能救他。我干吗始终想着他?马瑞里安想强暴我,而培提尔救了我两次。谎言有时候是正当的。正是谎言让我在君临得以生存。如果不对乔佛里撒谎,他就会派御林铁卫来揍我。
唱完《阿莱莎》之后,歌手又歇了一会儿,珊莎最终勉强睡了一个钟头,但当初曙穿过窄窗缝隙照射而入时,《迷雾的清晨》那轻柔的旋律又把她惊醒。歌声在她脚下的山峦中回荡,那其实是首女人的歌,讲述一位母亲于清晨时分来到血战后的沙场,寻找自己的儿子,她唯一的儿子。母亲悼念子女,珊莎心想,马瑞里安悼念的则是他的手指和眼睛。歌词好比利剑,穿越黑暗,刺痛心房。
噢,您可有看见我的儿子,好爵士?
他的头发是秋天的褐黄。
他答应我,有一天会回来,
我们的家在温德镇街上。
珊莎实在听不下去了,只好用鹅毛枕将耳朵捂紧——可这没有用。太阳升起,奈斯特·罗伊斯男爵开始上山。
大总管的队伍直到下午才抵达鹰巢城,当时朔风呼啸,谷地里一片金红闪烁。他带来他儿子艾尔拔爵士和另外十多名骑士,外加数十亲兵。好多陌生人啊,珊莎紧张地打量着他们,不知是敌是友。
培提尔穿一袭黑天鹅绒外套前来迎接,灰色衣袖正好与灰羊毛马裤匹配,并令他灰绿色的眼睛显得暗淡。柯蒙学士站在他旁边,长得出奇的瘦脖子上挂着沉重的颈链,虽然他比主人高很多,但那天引人注目的还是峡谷守护者。培提尔收起所有的玩笑,庄重地倾听罗伊斯依次引见麾下骑士,随后方才致意,“大人们,欢迎造访鹰巢城。这位是柯蒙学士,想必大家都认识。奈斯特大人,您还记得我的庶出女儿阿莲吗?”
“当然记得。”奈斯特。罗伊斯男爵脖子粗壮,胸膛厚实,秃了头,胡子里已有白丝,目光则显得很严峻。他将头低了半寸,算是致意。
轮到珊莎屈膝为礼时,她是如此恐惧,以至于说不出话来。培提尔忙伸手相扶,“亲爱的·麻烦你,快把劳勃大人带来大厅会客吧。”
“是,父亲。”她的声音细薄而不自然。这是骗子的声音,她一边急匆匆奔下阶梯,穿过走廊去明月塔,心里一边想,这是罪犯的声音。
公爵的卧室中,吉思尔与玛迪正竭力帮劳勃·艾林穿裤子。鹰巢城公爵又在哭闹,眼睛红肿,眉毛纠结,鼻子邋遢,一个鼻孔底下悬了条长长的、闪光的鼻涕虫,他还再度把嘴唇咬破了。这样的他,可不能让奈斯特大人见到,珊莎绝望地想。“吉思尔,把脸盆端来,”她边吩咐边一把提起男孩,“我的乖罗宾,昨晚又没睡好吗?”
“没有啊,”公爵抽抽鼻子,“根本就没睡着,阿莲。他又在唱歌,而我的门被锁住了。我要他们放我出去,却无人答应。他们把我锁在房间里面!”
“他们真是一群坏人。”她将毛巾放进温水里,开始清洗他的脸……轻轻地,噢,轻轻地。如果你稍微刺激到劳勃,他便会开始痉挛,然后今天就全完了。这男孩实在是脆弱,就年龄而言也长得太小,他已经八岁,珊莎却觉得他还没五岁小孩的身材。
劳勃又开始咬嘴唇,“我要和你睡。”
我知道。乖罗宾从前总爱爬进母亲的被窝,直到莱莎夫人成婚后方才停止,而自惨案发生以来,他开始每晚在城堡里游荡,寻找其他人的床铺,其中最喜欢的便是珊莎的床……因此她拜托罗索·布伦爵士每晚锁上公爵的房门。其实,她并不太在意和小孩睡在一起,只要他不来捏她的乳头并且每每尿床的话。
“奈斯特·罗伊斯大人从月门堡上来见您。”珊莎边擦他的鼻子边说。
“我才不想见他!”男孩回答,“我想听故事,飞翼骑士的故事。”
“会讲的,”珊莎保证,“您会过奈斯特大人之后我就讲。”
“奈斯特大人脸上有胎记,”他蠕动着说。劳勃害怕脸上有胎记的人。“妈妈说他是头笨牛。”
“我可怜的乖罗宾,”珊莎帮他抚顺头发,“您很想念她,我明白。培提尔大人也想念着她,他和您一样爱她。”这是个谎言,善意的谎言,因为培提尔只爱她去世的母亲,将莱莎夫人推出月门之前,他亲口承认过。她发了疯,神志错乱,她谋害过自己的夫君大人,若非培提尔相救,她还会谋害我。
但这些都没必要让劳勃知道,他只是个深深依赖着母亲的、病恹恹的小男孩。“好啦,”珊莎道,“您现在看起来有领主老爷的气势了。玛迪,把披风拿来。”那是件柔软漂亮的天蓝色羔羊毛厚披风,正好与奶油色外套相配,她用新月形状的银胸针将披风别在他肩膀,然后执起男骇的手。在她的打点下,劳勃终于变得温驯了。
惨案发生之后,大厅就没开启过,如今走进去,有股令珊莎不寒而栗的气息。这间颀的厅堂富丽辉煌,可她就是无法喜欢上它,因为整体色调是那么苍白冷淡。纤细的梁柱犹如枯骨,而乳白大理石中的蓝纹好比老太婆肌肤上的血管,阴影则在每个角落与罅隙里舞蹈。他们的脚步声空洞地回荡,呼啸的山风拍打着月门。别看那里,她告诉自己,否则我就会像劳勃一样痉挛了。
在玛迪的帮助下,珊莎把劳勃扶到鱼梁木王座上坐定,下面垫了厚垫子,然后传话要客人们进来。大厅末端,两个穿天蓝色披风的守卫打开大门,培提尔指引众人踏着那如枯骨般苍白的梁柱间铺设的长长蓝地毯前进。
男孩用尖利的声音问候奈斯特大人,没有提到他的胎记。当大总管问起他母亲的情况时,劳勃的手开始微微颤抖,“马瑞里安害了我母亲,他把她从月门上推下去了。”
“大人,此事可是您亲眼目睹?”马文·贝尔摩爵士提问,他是名瘦骑士,生了个生姜头,在被培提尔用罗索·布伦爵士顶掉以前,作过鹰巢城侍卫队长。
“阿莲看见了,”男孩答道,“我的继父大人也看见了。”
听罢此言,奈斯特男爵朝她望过来,艾尔拔爵士、马文爵士和柯蒙学士等人也齐刷刷地扭头。她是我姨妈却想加害我,珊莎心想,她把我拖到月门前,要将我推下去。我又不想吻培提尔,只是在雪地里搭城堡而已。她抱紧自己,以免发抖。
“请谅解,大人们,”培提尔·贝里席轻声说,“那天之后,我女儿一直做噩梦,如今要她亲口陈述,实在太为难了。”他走到珊莎身边,将手掌温柔地搁在她肩膀上。“我知道这很难,阿莲,但我们的朋友需要了解真相。”
“是,”她的喉咙如此干燥,说话似乎能令其流血,“我看见……我和莱莎夫人在一起……然后……”一滴眼泪滚下脸颊。好的,泪水有好处。“……然后马瑞里安……推她……”她把故事重新讲了一遍,却听不见自己的话语。
讲到半途,劳勃便哭了起来,身下的垫子剧烈摇晃。“他杀了我母亲,我要看他飞!”他手上的痉挛更严重了,连肩膀也开始抖动。男孩抬头,牙齿发出“噶哒噶哒”的碰撞声。“我要看他飞!”他尖叫,“飞,飞!”随后四肢无法遏抑地剧烈抽打。罗索·布伦刚巧在这孩子摔下王座之前跨上高台,柯蒙学士随即跟进,却帮不上忙。
珊莎和学士一样无助地看着癫痫病发作的惨状。劳勃踢中罗索爵士的脸庞,布伦咒骂了一声,却没松手,任凭男孩抽搐挥打,还尿了裤子。期间,客人们不发一语地观看,他们当中只有奈斯特大人见识过这番场景。过了许久,劳勃终于筋疲力尽,又过了一会儿,他才停止动作,这时,鹰巢城的小主人业已虚弱得连站都站不住了。“抱他回房,用水蛭吸点血。”培提尔公爵吩咐。于是布伦把孩子抱起来,带离大厅,柯蒙学士面色阴沉地跟在后面。
他们的脚步声消失之后,鹰巢城的长厅内再无任何响动。珊莎听见夜风在月门之外呻吟哀悼,觉得自己又冷又累。我还得把故事再讲一遍吗?她不禁揣测。
然而她的故事一定起了作用,只听奈斯特大人清清嗓门,“初次谋面,我就讨厌这个歌手,”大总管粗声道,“我劝莱莎赶他走,劝过很多次。”
“您一直给她忠诚的谏言,大人。”培提尔庄严地说道。
“可她不接受,”罗伊斯抱怨,“她勉强听我说完,然后束之高阁。”
“我夫人对世上的人情世故看得太简单,”培提尔的话语沉浸在回忆中,连珊莎也几乎相信他深爱着自己的夫人,“她看不到坏人身上隐藏的邪恶,只能看到好的一面。马瑞里安的歌喉固然甜美,唉,结果她便轻易错信了这个人。”
“他把我们比作猪,”艾尔拔·罗伊斯爵士气鼓鼓地宣称。他肩膀宽阔,长相端正,修面整洁,唯独留了浓黑的八字胡,好像那张脸上的篱笆——总而言之,他就是他父亲的年轻翻版。“他写了一首歌,说两头猪在大山下讨生活,成天以猎鹰的残汤剩饭为生。这不明摆着讽刺我们吗?结果当我指控他时,他还反唇相讥:‘怎么,爵士先生,不过是首关于猪的歌嘛。’他就是这样说的。”
“他也写歌嘲弄我,”马文·贝尔摩爵士插话,“称我为‘叮当骑士’,当我发誓要把他舌头剜出来时,他跑到莱莎夫人驾前告状。”
“他就是那样,”奈斯特男爵确认,“一个懦夫,只会躲在女人裙下,因莱莎夫人的宠信而傲慢无礼。您知道吗?她把他打扮成领主的样子,还给了他黄金臂环和镶月长石的腰带。”
“连琼恩大人最爱的猎鹰也赏了他,”某位外套上画有魏克利家族的六根白蜡纹章的骑士说,“那是首相大人最爱的鸟儿,是劳勃国王送的礼物。”
培提尔·贝里席长叹一声。“这些事的确不成体统,”他表示同意,“所以我才试图挽回。经我多方劝说,莱莎同意让他离开,然后那天,她和他在这里会面。当……当时我应该看着她,我万没料到……我做梦也想不到……如果不是因为我……是我害了她,是我害了她……”
不要,珊莎惊恐地想,您不要这么说,您不要告诉他们,不要,不要。然而艾尔拔·罗伊斯却摇摇头,“不,大人,这不是您的错,您不要太自责了。”他表示。
“那歌手十恶不赦,活该遭天谴,”他父亲赞同,“带他上来,培提尔大人,让我们为这桩悲剧作个了断。”
培提尔·贝里席整理了片刻,待情绪平静后,方才说道,“如您所愿,大人。”他转身对守卫们下令,把歌手从天牢中带上来。须臾,那个名叫莫德的丑陋狱卒便押着囚犯入厅,这名狱卒有小小的黑眼睛和不对称的伤疤脸——只因某次战役中他的耳朵与部分脸颊被斧头削去——和多达二十石的苍白肥肉。他衣着污秽,散发出一股浓郁恶心的味道。
与他相比,马瑞里安几乎称得上端庄了。有人为他洗过澡,并换上天蓝色马裤和带蓬松衣袖的洁白上衣,腰间束上莱莎夫人赠予他的银腰带。白丝手套盖住了他的手,而白丝绷带遮掩了他的眼睛。
莫德手握皮带站在他身旁,戳了戳他的肋骨,歌手连忙单膝跪下,“好大人们,我恳求您们宽恕。”
奈斯特大人板起脸问,“你认罪了?”
“若我的眼睛还在,此刻早已哭成了泪人儿,”歌手那副在夜里嘹亮甜美的嗓音,现今变得粗嘎又嘶哑。“噢,我是如此深爱着她,我不能忍受看她躺在别的男人怀中,不能忍受她和别的男人同床共枕。可我指天发誓,我绝对没想过要伤害我那可爱可敬的夫人,把大门关上,只是为了能有个清净的环境好表达感情,可,可莱莎夫人冷冰冰的……她说她怀了培提尔大人的孩子,她说她……一阵……一阵疯狂攫住了我……”
他叙述的时候,珊莎看着他被手套包住的手。胖玛迪闲聊时讲,莫德要了他三根指头,包括两边食指与一根中指,而他的小指头最是强硬,虽然废了,竟还连在手上一这些隔着手套统统看不出来。都是些故事吧,玛迪知道什么呢?
“好心的培提尔大人让我留着竖琴,”盲眼的歌手宣称,“留着竖琴……和舌头……这样我还可以唱歌。莱莎夫人好喜欢我的歌啊……”
“快把这废物带走,否则我就要动手了,”奈斯特大人咆哮,“看着就恶心!”
“莫德,带他回天牢。”培提尔叮嘱。
“是,大人,”莫德粗暴地提起马瑞里安的衣领,“别废话了!”当他开口时,珊莎惊讶地发现里面竟有金牙。大家看着狱卒半拖半推地将歌手带出大厅。
“此人必须处死,”他们离开后,马文·贝尔摩爵士宣布,“必须把他推出月门,以告慰莱莎夫人在天之灵。”
“先将他舌头拔掉,”艾尔拔·罗伊斯爵士补充,“拔掉那只只会撒谎、嘲弄的毒舌。”
“我知道,我对他实在太温和,”培提尔·贝里席满怀歉意地道,“说实话,我有些可怜他,毕竟他都是为了爱啊。”
“管他是爱还是恨,”贝尔摩坚持,“反正必须死。”
“快了,大人们,”奈斯特男爵粗声道,“没人能在天牢上生存,蓝天会呼唤他。”
“是的,”培提尔·贝里席确认,“至于马瑞里安何时响应呼唤,我想这只有他自己才知道。”他做个手势,守卫们便再度将大门打开。“爵士先生们,我知道您们登山辛劳,此刻一定疲累极了。我已备好房间,并在下面的厅堂摆上佳肴美酒,奥斯威尔,烦你指引大人们前往,并随时伺候着。”他转向奈斯特·罗伊斯,“大人,您愿意来我书房共饮一杯吗?阿莲,亲爱的,请你担任侍酒。”
炉火微弱,一壶酒在桌上等着他们。青亭岛的金色葡萄酒,珊莎满上奈斯特男爵的杯子,培提尔则用铁火棍拨弄柴火。
奈斯特男爵缓缓坐到壁炉边,“这事没有结束,”他告诉培提尔,似乎当珊莎不存在一样,“我表兄会亲自审问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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