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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彗星划过夜空:近距离看美国之四》

_4 林达(现代)
  联邦政府招兵,理想的宣言和军饷的诱惑已经越来越难以奏效,必须借助战争对抗本身引出的仇恨和对抗心理。可是当招兵数量太大、牺牲太多的时候,还是出现募兵越来越难的困境。那个时代,每天有很多欧洲移民从纽约市的港口入境。当时的征兵官员,甚至在这些移民上岸的时候,就直接把他们征为北军士兵,送上南北战争的前线。即便如此,兵员仍然不足。自愿的募兵方式已经不足以应付战争。
  1863年3月3日,林肯总统宣布了《征兵登记法》。南北战争,在北方一边,自愿的募兵制已经变成了强制征兵。这个《征兵法》有数项免征条款,其中一条是可以用缴纳一笔300美元的“替代款”(commutation fee),免服兵役。在1863年,300美元是一笔很大的钱,是有钱人家的孩子才可能做到的。于是,在北方各大城市引起抗议,纽约市成为抗议的中心。而林肯总统这时又要求征兵30万人。
  在美国这样一个新生的移民国家,在很长时期里民众来自五湖四海,社会也就处在四分五裂的状态。所谓的核心文化,只存在于中上层、至少是生活基本稳定的民众之中。而动荡的因素却很多很多。当时,潮水一般的新移民涌进这个还很贫穷、制度还在实践半途之中的国家。移民们带来他们自己的文化、他们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带来他们的帮派和械斗。年轻人不要说法治教育,连基本教育也没有,移民们互相甚至连语言都不通。寻求社会公平的渠道也无法完全畅通,不公平的政策非常容易引发恶性的暴动。
  1863年7月11日,纽约市的征兵办公室,用转轮抽签的方式,确定了纽约市的第一批1236名被强征入伍的名单。这批名单第二天在《早报》刊出,也在大街小巷张贴了告示。非常不巧的是,就在同一天,刚刚结束的盖提斯堡战役的纽约市士兵伤亡名单,也在街头公布。盖提斯堡战役,是南北战争最惨烈的一场战役,也是伤亡人数最高的一次。战死和征兵两批名单同时公布,加上《征兵法》本身的不公正,如同在民众的怒火上浇了一桶柴油,顷刻之间,点燃了民众的暴动烈焰。
  1863年7月13日,一开始,是暴动的民众焚烧了位于第三大道和第46街的征兵办公室。大城市一旦暴动,就会迅速蔓延,警力根本不足以控制局面。纽约完全陷于黑暗之中。铁路被切断。暴动最后卷入数万人,其中大多数为爱尔兰移民。他们本来就贫穷、谋生困难,再加上在生存竞争中,为争抢工作机会,平时就经常和黑人发生暴力冲突。也由于当时林肯总统已经切换了战争主题,从求“统一”变换为“解放黑奴”,结果,使得愤怒的暴动民众很快从攻击征兵官员和警察,转为迁怒于废奴主义者和纽约的黑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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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和内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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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狂暴的民众开始发泄,攻击和私刑处死黑人,甚至焚烧黑人的孤儿院。纽约到处发生纵火、抢劫和谋杀。局面完全失控。暴民杀死至少105人,财产损失至少价值当时的150万美元。
  警察和调来的军人都无法重新控制局面。最后,联邦政府从宾夕法尼亚州调来步兵团弹压,暴乱才逐渐平息。这一事件被“吉尼斯纪录”评为历史上最血腥的暴乱。在军队弹压下的死亡人数在2000人左右。事后,将近6000军人在纽约扎营几个星期。我们最近参观了美国国家档案馆,在那里至今还保存着一些素描作品,是当时的人用画笔记录的这段时期军队驻扎纽约的情况。这是纽约市历史上最悲惨的一幕,也是美国历史上异常悲惨的一幕。
  由于“纽约征兵暴乱事件”发生在盖提斯堡战役刚刚结束之后,和这个战役的大悲剧和巨大伤亡相比,纽约事件居然都“小”到很少再被人特别提起。当它成为历史,它又成为南北战争历史的一部分,和死亡618万人的一场自相残杀的内战相比,它似乎“只是”一个“小插曲”。战争本身压倒性的分量和战后收拾残局的艰难,形成巨大的身影,挡住了人们对这一悲惨事件的充分讨论。
  “纽约征兵暴乱事件”之后,林肯的联邦政府征兵的方式之一,只得用300美元一个,“买”来雇佣军人。甚至招募者万里迢迢去欧洲招兵。所以,美国的南北战争,联邦的北军一方,有毫不相干的欧洲雇佣兵。其中有个因为和继父不和,一心想当兵逃离家庭的17岁年轻人,他又瘦又高,完全和一根竹竿一样晃来晃去。他试图加入法国军队和奥地利的军队,都因为体弱而没人要,最后竟然被招到北美,参加南北战争。他聪明之极,估计到招募者要中间抽成,就在船即将到达美国的时候,跳船游上岸,又坐火车赶到纽约,把300美元全数领进自己的腰包。好在那已经是1864年,战争很快结束,他在美国留了下来。他就是大名鼎鼎的约瑟夫·普利策。现在我们常常听到的美国普利策新闻奖的建立者。
  查阅一份份描述“纽约征兵暴乱事件”的资料,令人很难平静。
  今天,回顾、记录和研究这一事件最多的是黑人社区的居民,因为他们是暴乱的受害者。可是,事件本身的教训,远远超出了种族冲突。在这一时期发生的一系列问题,让我们看到,在民主体制之下,仍然有这样的问题:即便是直接的民选政府,还是可能建立不公平的法案,损害民众的利益。即便这个制度已经提供了司法申诉的渠道,还是有大量民众,如这一事件中暴乱的爱尔兰移民们,根本不熟悉这样的渠道。他们有自己习惯的解决方法,在一些非常条件下,情况可能突然恶化。
  讲述这个故事,是让你看到,在美国这样一个拥有大量移民、民主起步非常早、由差异非常大的独立地区联合起来的特殊国家,纸上的制度必定会经受很严峻的考验。不仅美国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国家,纽约当时也是移民人口自然暴涨起来的大都市,任何一个处理不当,一个导火索,都可能引爆不同文化移民间的暴力冲突,更不要说还遭遇内战这样的非常状态。即使在和平时期,如何防止城市冲突酿成暴乱,都是美国这个特定社会长时期必须面对和处理的问题。美国200年的社会进步,也是逐渐寻找缓解社会矛盾,把社会矛盾引向合理的出口的过程。
  战争这样一个非常状态,严重破坏了美国建国以来的制度设置。国会里一度只有北方人。所幸的是,由于南北双方对宪法的认同,使美国在战后尽可能避免走极端,不人为地加深战争带来的怨恨,而是以较快的速度,尝试回到原来的法治传统之中。
  在制度上,南北战争之后的成就是:在1804年的第12修正案整整60年以后,美国又一次增加了宪法修正案。宪法第13修正案正式宣布废除奴隶制;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所有公民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宪法第15修正案规定公民的投票权不受种族肤色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南北战争后的三大宪法修正案,在制度上回应了我在前面的信里提到的民主的困惑。民主制度是多数的统治,可是多数也会侵犯他人的权利,也就是托克维尔所担心的“多数的暴政”;多数也会犯错误,多数也会被政治家蛊惑操纵。因此,仅仅是能够保证多数统治的民主制度是不够的。好的民主制度,必须保证少数人的自由,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果说,公平的选举程序能够实现多数统治的话,那么,保障个人自由必须依靠宪法和法律,也依靠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服从。南北战争之后,美国的回答就是:用宪法,用权利法案和宪法第13、14、15修正案,来保障一个少数人也有自由的民主制度。从此以后,“民主”在美国的含义,开始逐渐“现代化”。在经过几次民权运动之后,今天在人们提到“民主”这个词的时候,和美国建国初期时的概念已经不同,少数人的自由,已经理所当然地成为“民主”的题中应有之意。
  下次再聊。
  祝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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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的使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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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纸的使命
  卢兄:
  上次给你聊林肯总统的故事,是想让你能够感受一下,什么是现代民主政治下的平民政治家。他们完全不同于建国初期政治家们的绅士风格。可是,民主化在美国是必然的趋势,也是美国国父们在制定宪法时所期待的走向。在我看来,林肯总统是一个非常倒霉的总统。他面临如此分裂局面,局势逼着他做抉择。他无路可走,只能就他自己的判断,两害取其轻。不论哪一种选择,他都必须背负沉重的后果,因为他是总统。至于他的判断是对是错,是今天在美国仍然有争议的事情。
  在现代民主政治下,选票在民众手中,会出现许多试图利用民众的野心家。今天的美国人,从小在学校读《公民读本》,了解政府权力扩张的危险性,了解三权分立、政府三大分支制约和平衡的重要性,了解自己的权利。可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在一些情况下,民众是多么容易地被政治家说服和左右。我们经常可以读到那些刚开始民主化转型地区的人们的抱怨,说民主一套虽然热闹,却有很多丑陋现象,老百姓也没法弄清楚政治家是不是在弄虚作假,还不如早先不民主的时代,政治家高高在上,倒是显得秩序井然。这种抱怨,源于对民主的思想准备不足。民主制度并不承诺永远正确,只是给民众提供了更多机会和可以由自己做出的选择。
  事实上,民选的议员仍然可能通过不符合民众利益的法案,行政分支的官员也可能背离民众。尤其是监督制度还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完善的时候。理论是可以单纯的,社会生活千变万化。人对社会发展的掌控能力是有限的。建国初期的美国是一个有大量移民,成分复杂、流动的贫穷国家。今天的秩序,其实经历了200年的坎坷道路和整理,才逐步取得经验。我只是不可能把所有曲曲折折的故事,全部都在这里讲给你听。
  你已经看到,美国民主刚刚开始深化,就遇到分裂的危机、走向内战,把社会推到危险的边缘。南北战争其实是政治家们遵循他们的政治理念,遵循他们自己对国家、民众根本利益的理解,坚持要去打的一场战争。如果说得极端一点,那是林肯的战争。即便那是一场“正确”的战争,从民主的角度来说,也很难说是大多数民众的愿望。我们已经看到,权力阶层即便在民主社会,仍然不等同于单纯的民意集中和表达,它可能成为一种更智慧一些的管理,也可能成为一种调度民众的力量。
  现代民主国家,不论它是君主立宪制还是共和制,实际上都是代议制民主。也就是说,它都是间接的民主,都是由一些民选的、但基本是精英阶层的议员和行政官员在代民议事。即便是林肯总统这样出身贫苦农夫的儿子,在他入选总统的时候,你可以断定,他自己本人已经不再是一个贫苦农夫,而是一个政治精英了。反而是一些专权的国家,他们的议会可能充斥着大量底层民众,因为在这里并不需要议员们事实上的管理和判断能力,需要的只是能够控制他们。
  因此,代议制民主,总是一个精英占绝大多数比例的管理阶层,这是现实中自然而然形成的。他们是把民意咀嚼消化之后,再根据自己对民众利益的理解来决策的。也就是说,一个政治家和他的选民之间,总是有差距的。好的政治家,必须比民众更有“前瞻眼光”,坏的政治家则偏离民众利益。
  因此在民主社会,民众最起码需要一个知情的权利和公开讨论公共事物的平台。民众必须知道政府在试图推行怎样的政策和立法,必须使得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的官员在他们的监督之下,而且有权质询和他们有关的重大议题。民众必须有表达反对意见的机会。制度必须提供让民众表达反对的机制。今天,美国国会在提出一个议案之后,都公之于众。在表决之前,媒体已经有过充分的讨论,各个相关的利益集团,也会通过游说,向国会议员传达他们的意见,强烈反对的人们早就走上街头游行。这样国会强行通过“坏法案”的机会就有可能减少。假如法案不公平,一出来也会被民众告入法院。可是,在美国建国初期,这样的一套民主监督机制恰恰都还没有完善。
  就从表达民意的媒体来说,在今天,美国人都知道,他们最重要的阵地就是媒体,最重要的权利是言论和新闻自由。可是从林肯年代倒回去半个世纪的建国初期,媒体在很长时间里,起的作用微乎其微,一开始甚至可以说是不存在的。你是不是感到奇怪?其实好理解:在那个时候,美国论经济的话,还太穷;论印刷技术,还没有发展;论民众的文化水平,还普遍是文盲。没有今天意义上的媒体,只有“古典的报纸”。
  在美国独立战争的前夕,13个殖民地加起来,只有二十几张报纸。在打赢这场战争的1783年,全美国只有43张报纸。而且,那时的报纸,是没有什么报社记者的。只是那些有着简陋印刷设备的人,在印着一些小册子、书的同时,顺便印一些刊登新闻的、信纸大小的小纸片。这些印刷厂老板自写、自编、自印的当地新闻,这就是美国的“古典报纸”了。富兰克林就干过这个,他们家楼下就曾经有一个简陋的印刷机。很多这样的出版社兼印刷厂的地方,必须卖点其他杂货,才能维持生存。
  识字的人也少。还在殖民地时期,这里的人就意识到教育的至关紧要。在1715年,北美的大多数城镇,不论其规模大小,都已经为建立学校特地留出了土地。可是,很少有地方是付得起老师的工资、建得起学校的。直到1790年,美国的立法机构才立法,免费给儿童提供非常基本的一点教育。等到这些孩子长大,成为潜在的报纸读者,还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同时还有大批移民的文盲或不通英语的人涌入美国。就在第二年,1791年,美国包括“新闻自由”在内的权利法案得到通过。所以,一方面可以看出,美国的国父、各州的精英们,他们是非常有前瞻眼光的政治家;另一方面,当时美国的水平、民众的水平,确实还远远落在后头。
  在1787年,杰佛逊说,“假如在政府和报纸之间只能二者存一,假如让我来决定,我毫不犹豫会选择要报纸。”在1788年,华盛顿将军说,他非常期望有朝一日,报纸刊物能够送遍美国的城乡,这比任何其他东西都更能够“维持自由”。说着这些话,他们就像是在面对一个非常遥远的未来的美国。
  那个时候,美国的印刷技术远远落后于欧洲。直到1816年,大多数报纸还是手工印刷。古典报纸是手工品,因此是昂贵的东西。印数很低,质量也差。大多数的纸张都是从英国进口的。直到1790年的纽约,才刚刚有了印数达到1000份的报纸。一般都只印几百份,而且也不是天天出。报纸的发行太困难。一张报纸经常是私下传来传去地,要传给很多人看。直到1820年,也就是门罗总统的时代,大多数的美国报纸还是每周、每两周,甚至更长时间才出一次。美国的绅士们主要是看万里迢迢用船运来的英国报纸。英国报纸才是正经的现代报纸,可是,一般民众是看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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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的使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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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立的两党政治开始的同时,民主就自然开始深化。政治家各自要宣扬自己的观点,要动员民众支持自己的主张,要“扩大影响”,就会想到报纸。虽然一开始,这样的“古典报纸”还无法抵达普罗大众,只是精英圈子及其外围的读物。
  在那个时候,美国的报纸不仅很少,读者也非常有限。可是,美国报纸的产生和欧洲的传统是一样的,它是民众的耳目,是自由城镇的社会公器。在欧洲,最早的时候,是大家出钱,请一个新闻人,每天举着喇叭,走街串巷,把大家关心的事情,也就是新闻,喊出来。这里有当地的新生儿的消息、婚礼和葬礼的消息、杂货铺新到商品的消息,总之,它的诞生是因为大家的需要。
  在华盛顿和亚当斯任正副总统的时期,他们的绅士之风,使他们完全置身于党派的媒体大战之外。而当时的内阁成员,作为财政部长的汉密尔顿以及作为国务卿的杰佛逊,都强烈感觉到,自己需要有一个喉舌,把自己的声音喊出来。这是任何党派诞生之后,都自然会想到的事情。汉密尔顿资助和支持了宣扬联邦党人观点的《美国新闻报》,而杰佛逊暗中支持了一份《国家新闻报》。杰佛逊也曾经从绅士的理想出发,反对党派活动。他说过一句名言:“假如要加入一个党派我才能进天堂的话,那么,我宁可不进天堂。”可是,和联邦党人截然相反的政见,使他最终事实上改变了看法,成为共和党人的精神领袖,而且非常积极地投入了党派活动。因为政见的分野,产生两极差异。新的政治环境,使得绅士们相互交换意见,已经不能解决所有的分歧、取得一致。最终,你必须去诉诸最大可能的民众支持,通过政权轮换,才可能让国家有机会来试试你自己的政策。
  可见,美国报纸是一个自由社会的自然产物。政党虽然有发行一张喉舌报纸、宣传自己主张的需要,但是,他们没有掐住别人嗓子不让发声的可能。因为政党之间是平等的。惟一的可能,是政府出面,假借一个正当的特殊理由,扼杀不同的声音。可以说,绝大多数当政者都是不喜欢听到尖锐批评的,这几乎是人之常情。人是有弱点的,这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要保证新闻自由的原因。因此,你看到,尽管规定了国会“不得立法”禁止新闻自由,在亚当斯时代和林肯时代,都还是借着备战和战争,试图消除反对的声音。
  建国初期,不仅报纸是稀少的奢侈品,报纸本身也没有对自身的规范作成熟的思考,它只是一个不大的圈子里的读物。它可以刊出《联邦党人文献》这样的高水平的文章。也随着党派对立,绅士圈外越来越多的人的参与变得粗野,有些报纸一度就是纸上的大众语言,并且大有一发不可收拾的趋势。用今天的标准去看,这些报纸大量在肆意诽谤。一个整体文明水平不高的社会,媒体滥用自由是一件非常容易发生的事情。政党运作对民众的动员,很容易变成媒体大战。
  可是,你还记得麦迪逊对党派活动的思考吗?他认为人在扎堆的时候,会失去荣誉或人格对自己行为的制约,结成群的人很容易互相为不良行为提供虚假的理由。党派活动一开始,它负面的一面马上就暴露无遗。那些作为政党喉舌的报纸,几乎无一例外地走向极端。它们过分地吹捧自己党派的领导人物而猛烈抨击对方,甚至搞人身攻击。
  签订了对英的和平条约《杰伊条约》之后,华盛顿受到了共和党报纸前所未有的猛烈抨击。骂得最凶的是富兰克林的孙子。他是《费城黎明报》的编辑。假如说,在华盛顿任总统的八年中,报纸上对他的批评,还有“批评政府”的意味,那么,在1876年第一次有党派竞选的大选中,两派的媒体就开始有了激烈的“战争”。
  我们一次次提到的那个1800年大选,出现大肆个人中伤,即所谓的负面竞选。糟糕到如此地步,在当时的美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出现。杰佛逊被报纸称为是一个“法国人”,而亚当斯则被称为是一个“英国人”。亚当斯的局面更是腹背受敌。共和党人称他为“战争贩子”,极端的联邦党人却骂他对法国太“怯懦”。双方媒体对他们可能当选的前景,针对民众的弱点,做出种种耸人听闻的预测。例如,站在共和党一边的激进的《黎明报》说:亚当斯要上台了,“如果你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力挽狂澜,就准备当奴隶吧”。而联邦党人的报纸则给杰佛逊贴了“无神论”的标签,警告民众,假如杰佛逊上台,大家都要把《圣经》藏起来,否则将会不安全。杰佛逊事后说,他们从来也没有来问过我对宗教的看法。
  两个候选人的人格也备受攻击,亚当斯被形容为“伪君子”、“骗子”、“疯子”。而杰佛逊被攻击为“怯弱”、“阴谋家”、“挥金如土”、“放荡不羁”。他们各自的私生活也在私下出现种种谣传。作风严谨的亚当斯甚至被造谣说,当年他在伦敦出使,曾经命令平克尼去物色四个漂亮情妇,然后两人平分。亚当斯听了之后,在给朋友的信中幽默地说,“我以我的名誉起誓,假如确有其事,平克尼将军就把我给蒙了。他把四个都留下了,连我的那两个都给独吞了”。
  在民众整体水平不高的时候,民主化甚至会加剧这样的竞选和报纸的粗俗化。报纸反过来又给社会风气带来负面的作用。华盛顿将军曾经从他的绅士理想出发,想像过报纸的普及,会“改良自由、文明的民众的道德性”。他根本没有想到,报纸的粗俗化远远走在民众的文明化之前。
  直到美国的工业革命之后,报纸才逐渐变成了新闻业。19世纪30年代,报纸能够大量印刷,成本骤降,成为“一分钱的出版业”,一张报纸只卖一分钱。识字的人增多,交通和发行变得更便利,在美国报纸终于不再是上层精英们的奢侈品。美国报纸的“平民化”正好和政治民主深化同步。1832年杰克逊总统的当选,在美国历史上是精英政治向平民政治演化的一个标志,他赢了这场大选,却也是第一次公开把底层粗俗的习气带入大选运作。他嫌本党报纸的宣传还不过瘾,散发了大量传单,以粗俗的语言,对在任的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进行人身攻击。他可以这样做,是因为那时的美国大众就是粗俗的。民主是深化了,可是,平民政治为大选带来的负面作用,久久难以消除。底层的民意更直接地进入了政治,底层的陋习也被带入媒体,绅士政治的彬彬有礼被扫荡而去。
  在南北战争之前,美国已经出现了强大的新闻业,有了一小时印出一万张报纸的能力。随之,南北战争爆发,战争新闻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道,成就了美国新闻业的现代化。从那个时候开始,记者变成一个专业人员的形象。南北战争之后,1880年左右,美国的报纸迅速发展到一万多种。
  就在这个时候,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开始经济起飞,终于从一个农业穷国向现代化的富国转型。整个社会出现无数暴发的机会和利益分配的机会。在令人目眩的财富积累面前,实践的制度仍然落在发展的后面,相应于一个强大工业国的制度规范并没有跟上。权钱勾结和腐败也开始盛行。一件非常幸运的事情是,媒体已经成熟,承担了重要的、社会监督和制约的功能。而美国多年在普及基本教育上的努力,使得民众的水平也在随之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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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的使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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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媒体的进一步成熟,就是脱离它的党派性。从一个个不同政党的喉舌,回到社会的公器的位置。
  我们前面聊过,在美国,以揭短甚至不择手段攻击的负面竞选,曾经一度随着民主向深度和广度的演进越演越烈。因为民主的扩大,意味着动员民众更成为当务之急。而当总统候选人也来自民间之后,一些候选人不再顾及绅士之风。这不仅在联邦政府的选举中,在地方选举中也是这样。
  1870年,著名的美国作家马克·吐温写了《竞选州长》,抨击了这样的“选风”。他以第一人称虚构了自己竞选纽约州长的经历,描写一个正人君子如何被对手在媒体上步步抹黑。结尾时,马克·吐温发挥想像力,描绘“自己”在公开场合,被一群不仅穿得破破烂烂,而且肤色各异的孩子围上来,抱住腿叫“爸爸”,结果精神崩溃,退出竞选。可是直到1884年大选时,共和党攻击竞选对手克里弗兰时,还是活像《竞选州长》小说的现实翻版。这样的选风,一直要等到民众和媒体的素养大面积提高之后,才逐渐改变。
  在美国,报纸脱离党派是从两条路走出来的。一方面,由于竞争,开始形成大的报业集团、媒体集团。它的资金之巨,是没有一个党派有能力随意操纵它的。可是,由于报业本身不受任何人的钳制和约束,这种自然的商业竞争也曾经走向大规模制造假新闻、耸动新闻的道路。最终,也是依靠商业竞争,依靠民众对真情实况的需求,才把新闻界拖回了正路。
  同样,这样的大的媒体集团,它可能有自己的党派倾向,可是为了商业竞争,它必须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读者的需求,也就是客观上行使社会公器的职能。有影响力的大报必然会刊登最高质量的、反映不同观点的专栏作家的文章。而党派们虽然也有一些自己的刊物,但是都不可能是大的媒体。他们宁可向这些大报投稿,表达自己的意见,也比自己养一份报纸合适、影响更大。美国的政党组织松散,没有强大的党产,全靠从民众中募捐。政党无法从政府,也就是从纳税人的腰包里掏钱,而媒体规模今非昔比,党派已经根本养不起这样的媒体巨无霸了。
  另一方面,就像当年在美国的建国时期,出现一批有思想的绅士一样,媒体、新闻业,也出现了一批有思想、有事业心的精英。他们开始承担起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责任来。
  其中的典型,就是那个被从欧洲招到美国来打南北战争的约瑟夫·普利策。他的一生,几乎就是美国新闻业的发展史。他那个时代的报人,都抵挡不了炮制轰动新闻,甚至不惜制造假新闻的同业恶性竞争。可是,在经历一切之后,普利策开始相信,“每一期报纸的刊发,都提供了一个机会,又是一种责任,要说一些给人勇气的真话,要超越平庸与传统;……要有勇气摆脱党派的偏见,还要有勇气摆脱大众的偏见”。“要永远绝对的独立,永远不惧怕抨击邪恶,不论作恶的是巧取豪夺的富人,还是故意作乱的穷人。”
  1911年,他在死后留下200万美元,建立哥伦比亚新闻学院和每年一次的普利策奖,支持他追求的新闻精神。这样的新闻精神逐渐在美国成为主流,后继者中,就有在1933年买下《华盛顿邮报》的尤金·迈尔。
  尤金·迈尔是个犹太人,他事业成功、富有。在他的理念中,他应该以某种方式回馈社会。他加入了一些慈善机构,最后,他决定以办媒体的方式实现他的理念。尤金·迈尔是个共和党人,也曾投入过帮助总统竞选的运作。作为一个首都大报的主人,他认为,一个伟大国家的首都应该有一份好的报纸。他相信美国人,他们一旦了解了事实,就一定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他不认为应该以自己的党派性来向民众做宣传和说教,而是认为,“我要把无偏见的事实告诉他们”。
  当时很多人都怀疑,一个有强烈党派倾向的共和党人,怎么可能办出一份独立的报纸来。可是尤金·迈尔坚持要走独立、客观的道路。他认为报纸要反映社会真实,要为民主社会服务。1935年3月5日,他在报社发表了他的办报原则:
  1报纸的第一使命,是报道尽可能接近被确认为事实的真相;
  2报纸要报道我们能够了解到的有关美国和国际重要事务的全部真相;
  3作为新闻的传播者,报纸要如绅士一样正派;
  4报纸的内容应老少咸宜;
  5报纸要对读者和普通民众负责,而不是对报社老板的私利负责;
  6只要对公众有益,报社要准备为坚持真实报道而牺牲自己的利益;
  7报纸将不与任何特殊利益结盟,但是在报道公共事务和公众人物的时候,要公平、自由和健全。
  这样专业的新闻精神在美国终于建立起来。美国国父们曾经指望新闻自由能够作为对政府制约的一个巨大社会平衡砝码。现在,具有这样职能的媒体,终于一步步形成了。我们曾经在电视上看到,观众打电话询问一位著名主持本人对某个重大事件的看法,这位主持的问答是:我的工作是尽可能迅速、准确、完整地把发生了什么事情告诉你,结论是要你自己来做出的。尤金·迈尔的庞大报业传给了他的女儿女婿。多年以后,这张报纸终于以独立的社会立场,和美国政府进行了一场抗衡。
  你看,美国建国初期,得到的是怎样一个超前的共和制度,而国家却还处在古典社会。200年来,美国社会经历工业化、现代化,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它从无序到有序,是在经历了教育的普及、制度细节的完善、经济的不断发展、技术的进步,以及包括媒体在内的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甚至,是从内战的血的教训中取得经验和反省,这是一个漫漫历程。他们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全靠自己磕磕碰碰的摸索。可是,他们没有放弃对制度的信心,其原因是,他们来此寻求自己的幸福,他们已经根深蒂固地习惯了自由,而他们相信,这正是这个制度可能提供给他们的东西。
  今天就聊到这儿吧。
  祝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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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纳马拉和艾尔斯伯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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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克纳马拉和艾尔斯伯格
  卢兄:
  来信收到。你说,“以前我真没有想过,美国有新闻自由的宪法修正案的时候,竟然还没有真正的新闻业。你提到的《华盛顿邮报》和美国政府的抗衡,是不是那个有关越战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你以前在给我讲尼克松的‘水门案件’中提起,却一笔带过了,没有展开。现在能不能详细讲讲这个事?”我就试试吧。
  美国曾经是一个纸上的制度远远超前于社会现实状况的国家。你要知道,美国直到第19个总统海耶总统时,才刚刚在白宫用上电话。我有时候也想,一个现代的制度在一个后古典的国家,是怎么运作下来的。一方面,他们非常幸运,越过一个个难关没有翻船,虽然支付了极其惨重的代价。它是世界上第一个这样的大国,没有别人的经验可以借鉴。而他们走过的路,却可以成为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后来者应该设法避免他们发生过的悲剧;不能因为美国打过一场内战,因此认为自家要打一场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另一方面,他们幸运的是,在上层,他们有一个依据《独立宣言》和宪法理想的文化和精英核心在那里;在民间,哪怕再后古典,那是一个自然发展中的社会,经济制度、民间社会,都没有被政治强行扭曲。
  美国新闻业也是处于自然发展的状态。凡是自然发展的新闻业的特点,就天然站在权力的批评者的角度。我们现在都已经习惯了公仆的说法,按理说,公仆为大家服务,做得好是应该的。出现问题,公众有权知道、有权批评。这个监督、批评的角色是天然地由媒体担当起来的。因此,政府和媒体之间的冲突也是很容易发生的。我曾经告诉过你,200年发展下来,美国政府已经习惯了媒体的社会角色,很少去“惹”媒体。可是,在上世纪60年代的越战期间发生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美国政府却和两个大报打了一场官司。
  在这个时候,美国建国已经将近两百年,联邦政府已经是建国初期不可能预想到的一个庞大国家机器了。站在今天,美国人会很庆幸,幸亏在他们的制度还不完善的时候,联邦政府相对也很弱小。政府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又深涉国际事务,如同一个巨人,行动带着很大的惯性,一个失误,就可能带来大的后果,要转回来也并非易事。假如没有完善制度的制约,政府更是可以为所欲为了。
  说到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不能不提到60年代涉入越南战争最深的一个人,美国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
  麦克纳马拉是肯尼迪总统1961年上台以后,把他从福特汽车公司总裁的位置上找来当国防部长的。肯尼迪被刺杀以后,约翰逊上台,麦克纳马拉还是继续当他的国防部长。这一段时间,是美国在越南战争中越陷越深、以至不能自拔的阶段。麦克纳马拉参与了这一时期越南战争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可以说,美国在越南战争中的所有重大决策,都是经过麦克纳马拉之手出去的。所以,有一种说法是:越南战争是“麦克纳马拉的战争”。
  越南战争以后的几十年,美国人对越战的教训做出了各方面的检讨和反省,也对当年参与决策的每一个个人的所作所为都反复地查验。毫无疑问,美国在越南战争中的失误,麦克纳马拉和当年的肯尼迪总统、约翰逊总统,要负重要责任。麦克纳马拉本人在后来的回忆录中承认,他们这些当年为美国制定政策的人犯了错误。“我们错了,可怕地错了!”他的声音在电视上反复地播出。
  麦克纳马拉是美国管理阶层的典型精英,受过良好的教育,自信、聪明、坚定,同时对自己有明确的道德要求。可是,无论有多少好的教育,不论你多么聪明,人的智慧总是有限的。面对复杂的冷战局势,麦克纳马拉这个聪明人还是义无反顾地踏入了越南战争的泥淖,后悔莫及。
  冷战时期是一个史无前例的时期。谁也没有遇到过这样的状况。在冷战期间,由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组成的两大阵营,相互对峙。在美国人的眼中,极权制度是他们万万不能接受的。按理,两大阵营大可各自试验自己的制度。可是,一方面冷战紧紧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又是一个双方都拥有核武器的新时代。有世界大战的教训在前,对双方来说,对方都拥有毁灭性的武器,所有的人都是神经紧张的。事后诸葛亮可以说,对方并不一定是一个成功的制度,不用那么紧张。可是在当时,没有人敢掉以轻心。军备竞赛,对战略要地的锱铢必究,防止对方阵营的扩张,对当时的人来说,是性命交关、生死存亡的大事。非常庆幸的是,双方还算是克制的,没有弄出一场大家一度都以为无可避免的毁灭性的第三次世界大战来。得承认在这样的压力下,是很容易犯错误的。
  越战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我们大概只能够说,自己的运气比较好,不必在一个紧张的时代,被迫面临一个这样困难的判断和选择。
  麦克纳马拉对越南战争的动摇和怀疑,当他还在国防部长任上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这和美国国内的反战声音是分不开的。早在1966年11月,麦克纳马拉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的安排下访问哈佛大学,和哈佛大学反战师生发生了一次面对面的辩论,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后来,他在和一些哈佛教师的谈话中,不由自主地说到,有必要将美国对越战争的历史写下来。
  以后,从1967年开始,麦克纳马拉对越南战争的激情开始消退。他公开反对轰炸北越的人口密集地区,在给总统的备忘录中要求约翰逊总统明确限制派到越南去的美军人数。但是,战争本身已经在他的推动下高速运转,他想让它停下来也一时做不到了。他的反对意见总是被总统约翰逊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否决,他的意见越来越得不到总统的重视。与此同时,美国在越战中继续越陷越深。
  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想全面地检讨一下美国在越南和印度支那的政策,想知道当前的政策到底是怎样形成和演变过来的。他没有经过总统和国务卿,就在自己管辖的国防部内,搞了一个“越战历史专题组”,由国防部国际安全事务局ISA的莱斯利·盖尔勃(Leslie Gelb)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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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纳马拉和艾尔斯伯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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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国内的反战声音的高涨,在越战决策问题上,国内反对派的存在和渐渐强大,使国防部长本人产生了怀疑和不安,从而产生了这一计划。麦克纳马拉要这个专题组全面地收集美国几十年来对越和印度支那政策的资料,分类编辑汇总,要求“包罗万象并且客观”。他不要求专题组来回答什么决策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他要想了解的是,美国是怎样从“二战”结束走到1967年深陷于越南这一步的。
  为了理解麦克纳马拉的想法,我们必须了解美国政府的一个历史渊源,这就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官员的轮换制度。
  你已经看到,在建国初期,美国的联邦政府官员很少,政界还是少数人的活动领域。那时候的权力结构更分散,大部分所谓从政的人都是在地方上施展身手。而联邦政府的财政外交国防等领域,只是一个不大的圈子,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少数人群。经过三四十年,到1826年,这种情况有了一个重大的变化。那一年,第一个出身平民,从1812年对英战争中打出来的安德鲁·杰克逊当选为总统。他非常反感那种少数精英统治的政治,主张“一朝天子一朝臣”,就是新总统撤换前任任命的行政官员,搞大换班。这种制度,有一个不大好听而很容易误解的名字,史称“政治分赃制”。
  在这样的制度下,谁也别想在行政官位上端铁饭碗。民选的总统一换,任命的官员就要随之更换了,谁都只有一届两届的机会,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种制度的好处就是,民间和社会底层有德有才有志的人,可以通过参与政党活动参政,一旦本党领袖当选,自己就有机会“分赃”,踏入以往被少数人垄断的政治管理层一显身手。
  美国政府立法和行政分支的定期改选,行政官员的轮换制度,使得美国政府的政策永远处于动态之中。在这样的体制结构下,美国是没有必要提倡“改革”的,它永远在改革。它的纠错机制和决策机制一起,是这种选举和轮换制度的本能。
  只有理解了这种制度结构,才能理解美国内外政策的动态性质。美国的管理者是民主选举出来的。可是,并不是说民主制度就不会犯错误。它一样由人来决策和判断,任何人的判断决策都有可能出错。但是这个制度不容易恶意地坚持错误。自私和私利挡不住对错误的纠正,因为这种纠正,不依赖于人,而依赖于制度。
  这是不是说,美国政府的政策就没有连续性、一贯性,就不可靠了呢?事实上,尽管美国每四年一次大选,大选之间还有一次中期选举,总统和国会议员处于轮流大换班之中,但是从几十年的时间尺度来比较,美国的内外政策,相比其他大国,却是相对最稳定的。因为民众价值观的稳定,通过选举表达出来,决定了美国政府政策的相对稳定。
  麦克纳马拉在1967年对美国的越南政策产生疑惑的时候,回过头去看,这个一贯自信的人眼前一团迷雾。美国对越南和印度支那的政策,必须追溯到“二战”后期的杜鲁门总统时期。杜鲁门是民主党的总统,接下来的艾森豪威尔是共和党的,再下来的肯尼迪又是民主党的总统。约翰逊总统虽然是民主党接了肯尼迪的班,但是肯尼迪兄弟俩和约翰逊政见不同是公开的秘密。麦克纳马拉觉得,有必要收集和保存几十年来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对越政策的资料,从而使得以后的决策者可以从中做出探究。
  这样做的必要性在于,事实上的决策过程往往和个人有关。比如一个主意是怎样产生的,通过怎样的渠道和方式,得到权力中心的注意和重视,最终成为带来后果的重大决定。这种细节反映了决策的真实过程,却不会记录在正式形成的官方文件里,而只会留在个人的笔记、备忘录、互相传递的纸条、通信和电话记录里。要反映和了解几十年里国家对越政策的决策过程,就必须及早把这些资料和正式文献一起汇集起来。
  这就是越战历史专题组的任务。麦克纳马拉明白,他下令做这件事很可能要弄巧成拙。专题组弄出来的东西,很可能暴露出他本人在对越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失策和错误,使他自己面子上不好看。可是他还是启动了这个项目,而且他只要求这个项目是“包罗万象和客观的”,此外不再对这个项目进行干涉。事实上,他一次也没有和专题组的负责人盖尔勃见面,尽管他们就在一个楼里办公。正是这一点,表现出麦克纳马拉作为一个政界人物的责任心和历史感。他不以自己个人的形象为重。他知道,你可以有机会在历史舞台上表演,但是你不能篡改历史。同时,作为一个主要决策人之一,麦克纳马拉建立这样的研究项目,也反映了在大的世界新局势面前,一个身处高位的人之局限和困惑。至少,对于他来说,他不是有意傲慢和要做错事。只是处理如此一个混乱纷杂而又危险的世界局势,超过了他的能力。
  这个越战历史专题组,原计划只是找五六个人,在本职工作之余,用三个月的时间收集汇总资料。一旦开始,才知道工作量巨大,远远超过了原计划。国防部和负责外交的国务院各部门,所有人都表现得十分合作,调集资料只要一声令下,没有人表示异议的。这个工作最终动员了几十个优秀工作人员,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
  一直到1969年6月,越战历史专题组才搞出了它的最终报告,总共7000页的文件,汇编成洋洋大观的47卷。这就是后来被称为“五角大楼文件”的越战历史文件。
  对于美国政府中始终关注越南和印度支那问题的专家,特别是对政府的对越政策抱怀疑态度的人来说,虽然这套文件中并没有什么特别出乎意料的新材料,但是却证实了,人们长期以来对美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决策的怀疑、批评,是有一定道理的。
  这套文件揭示了美国对越政策的起源,它是怎样演变的。从文件中可以看出,早在“二战”将近结束的时候,杜鲁门主政的白宫就忽视了胡志明要求美国支持的呼吁,转而支持南越的吴庭艳。从艾森豪威尔到肯尼迪,一脉相承地向南越派出“军事顾问”。文件展示了30年中对越政策中的重大事件,比如“东京湾决议”是怎样发生的,美国怎样走上了战争升级的道路。
  为什么从杜鲁门到约翰逊的几届总统,有民主党的也有共和党的,会走这样一条路呢?他们脑子里在想些什么,使得他们在越南战争问题上如此行为?这套文件第一次明确地揭示了美国政府官员们当时的恐惧,这就是所谓的“多米诺骨牌理论”:他们担心,如果南越倒台投向苏联阵营,就会产生连锁反应,所有印度支那国家,乃至所有东南亚国家,都会一个一个地变色,并且扩展到其他地方,冷战双方力量的对比就会有大的改变。
  和外界的想像不一样的是,越战文件显示,事实上,美国中央情报局曾经一次又一次地告诉历届总统,所谓的多米诺骨牌理论是站不住脚的,不必如此紧张。而且,中央情报局还一再地告诫总统,即使美国在越南有动兵的理由,如此动法也是注定无效的。中央情报局很早就明白,美国应该撤出越南。这种声音,却被历届总统们当做一般的反战声音而忽略了。历届主政者,先让自己相信:我们在越南做的是对的,然后再去把这样的结论推销给民众。
  五角大楼文件还展示了“二战”后美国行政分支和国会的关系,在战争权力问题上的一个明显转变。美国宪法规定,只有国会有权对外宣战,白宫和五角大楼只是执行机构,战争的开关是在国会手里。两次世界大战,都是国会宣布参战以后,美国才正式派出军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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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纳马拉和艾尔斯伯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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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角大楼文件显示,一直到艾森豪威尔总统,还是恪守这一戒律的。艾森豪威尔认为,白宫和国防部如果想向海外派出军队参与战争,则先必须得到国会的授权。所以,一直到艾森豪威尔主政,五角大楼派到南越去的,还是数量有限的“军事顾问”。可是,后来的肯尼迪和约翰逊总统,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搞的是阳奉阴违,以向海外派出士兵不需国会批准为理由,逐渐“战争升级”,把对越政策搞成了未经国会宣战的事实上违宪的战争。这一破例,是越南战争留下来至今仍有后患的遗产。
  对于美国政界来说,五角大楼文件和其他正式官方文件不同的价值在于,它收集了大量主事官员个人的笔记、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备忘录等“个人文件”,从而反映了几十年来国家重大决策形成的细节过程。人的弱点、由人组成的政府的弱点,均暴露无遗。五角大楼文件实际上描绘了在白宫和国防部里已经形成的一种僵死的官僚主义文化氛围。一个声气相投的小圈子互相庇护、互相呼应,控制了决策过程。反对的声音、正常的理性和常识往往受到压抑。纠错机制长期来功能不良,而主要负责人故意地忽略了这个问题。
  联邦参议员Mike Gravel后来指出:“五角大楼文件告诉了我们一些以往被故意隐瞒和歪曲的事实。五角大楼文件证实,我们在过去的1/4世纪里,已经创造了一种新的文化,一种用保密作为盾牌的脱离美国人民影响的国家安全文化。五角大楼文件证实,我们原来为保卫这个国家而设立的政府官僚机构,现在已经失控。”
  1969年6月,越战历史专题组两年的心血终于印成装订,一共只印了15套,全部编号,列为最高机密级别。这时发起这个项目的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已经离任,当他的世界银行总裁去了,但是由于他是这个项目的建立者,对这15套文件的用途还有发言权。在任的助理国防部长打电话给麦克纳马拉,定下了这15套文件的去向。两套送往国家档案馆,为肯尼迪图书馆和约翰逊图书馆将来收藏。两套送往国务院。编号为一号的那一套,送给麦克纳马拉。他的一个密友后来说,麦克纳马拉从来没有读过这套文件,因为“他受不了”。
  其中有两套送往著名的民间智囊机构兰德公司,其中一套送往它在加州圣莫尼卡的总部,另一套送往它在首都华盛顿的分部。国防部高层之所以要送这两套绝密的文件给一个民间智囊公司,不仅因为这是久负盛名的、为美国政府出谋划策的思想库,还因为国防部高官知道,在庞大的官僚系统里,官员轮换,人来人往,重要文件往往会淹没在公文往来之中,丢在角落里积灰尘,到用的时候却谁也不知在什么地方。而民间公司反而比较稳定,万一要用这套文件的时候,还不如去那儿要。当然,这种民间公司对于保密的规定,也是一样要遵守的。
  可就是这送往兰德公司的五角大楼文件,引出了后来的故事。
  高度机密而流传范围极小的五角大楼文件,真正读过的人寥寥无几。除了项目负责人盖尔勃以外,只有一个人是认真读了的,这个人叫丹尼尔·艾尔斯伯格。
  艾尔斯伯格是游离在美国政界、军界和学界的一个所谓精英分子。在越南问题上,他是从鹰派转变为鸽派的典型,最终成为一个热情的反战分子,扮演了“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的主角。他在五角大楼文件案中的遭遇和作为,典型地表现了在美国的权力结构下,一个普通人为了自己的理念和观点能够做的一切。要说明他为什么会这样做,还得从这个人说起。
  艾尔斯伯格出生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的芝加哥,父亲虽然是工程师,却在大萧条中失业。因为父亲必须寻找工作,他就随父母到处搬家。他从小是一个有天赋而且表现出志向的人。六岁,他就能背诵林肯的盖底斯堡演说,十几岁时弹钢琴就达到能够和乐队演奏协奏曲的水平。在学校里他样样都来,篮球、跳水、跳崖、辩论、登山,也样样都出色。中学毕业,他就以优厚的奖学金进入哈佛大学,这些奖学金不仅支付他的学费生活费,甚至支付他每年回家探望父母的路费。这个国家为他提供了理所当然的机会。中学里的同学伙伴公认,他是他们当中以后最有可能做出大贡献的人。
  在哈佛他学习和研究经济博弈论。读到毕业,他又得到威尔逊基金会的资助,去英国学习高级经济学,一年以后回到哈佛完成硕士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得到了“优加”的评分。接下来拿博士学位几乎是必然的了。可是他突然推迟了这个学习过程,志愿参加海军陆战队,要求服役两年。
  艾尔斯伯格随军队巡弋海外,到过中东。1956年的苏伊士运河危机时期,他刚好在中东,他就有机会第一次通过了最严格的安全背景审查。也就是说,他通过了“政审”,被确认为是在国家安全事务中完全可靠的人,这对他以后接触最高级机密打下了基础。在那个时候,这个一路顺风而野心勃勃的年轻人,是一个随时愿意响应号召为国献身的爱国者。
  当他从军队回到哈佛的时候,由于他的学术背景和从军经历,他得以参与了兰德公司的半职研究工作。那个时候,兰德公司是受雇于美国空军的民间智囊机构。在完成博士论文以后,他于1959年带着妻子和两个孩子搬到加州,全职参与兰德公司的研究。他经常被兰德公司派到首都华盛顿,为国家的防卫政策提供咨询。这个时候是他最春风得意的时候,也是他最自信的时期。
  就在这个时期,美国在肯尼迪总统手中,渐渐地深陷于越南战争。艾尔斯伯格发现越战问题大有研究之处。但对越战的情况稍加了解,他就对形势产生了焦虑,觉得越战的前景很不妙,他想知道为什么。几年的工作,使他对国际危机的高层决策过程特别有兴趣,他就想探究美国在对越政策上到底有没有问题。为此,他要求把他派到越南去。这个时候正是1965年的春天,美国对越南北方大规模轰炸的所谓“滚雷行动”正在计划之中,同时还计划派遣更多地面部队去南越。艾尔斯伯格在了解这些计划的过程中,也主张实施这样的计划。这个时候,他是一个鹰派。
  1965年,艾尔斯伯格初到越南的时候,他还是满腔鹰派热情。他作为Edward Lansdale将军的特别助理,本来是去实行“太平村计划”的。他在南越到处走动,接触下层,广交朋友,弄得军方对他的安全大伤脑筋。他能双手左右开弓使用手枪,也经常随军队出动巡逻,虽说不上出生入死,却也不是养尊处优。
  正是这一段战场上的亲身经历,使得这个狂热的鹰派年轻人从此产生了怀疑:归根结底,我们到底是为了什么在这个地方动枪动炮呢?正因为他亲自上过前线,又深入南越底层,他知道并且理解,南越游击队的抵抗是为了把侵入他们家园的外国人赶出去。相比之下,他觉得很难为美国军队的参与提供正当理由。
  因为他深入底层,了解真情,他也对当时军方感觉良好的所谓“太平村计划”表示怀疑。他亲眼看到,所谓“太平村”根本就不太平,腐败的南越官员制造一些假象,向美军虚报成果,而美军则自欺欺人地把这些成果再报告给华盛顿的国防部和白宫。他觉得,以往总统和国防部对越战的看法是受了下面的欺骗,要是高层了解真实情况,就不会做出这样的决策了。他想,他必须向最高层报告这里的真实情况。为此他违反通常的报告程序,越级向国防部递交了一份“揭示真相”的报告。但是,这一报告一点没有产生期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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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纳马拉和艾尔斯伯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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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鹰派,他仍然和同事中的反战派激烈辩论。这期间他曾经返回华盛顿,随即又要求回到越南。1967年,他36岁生日时大病了一场,躺在曼谷的医院里,他左思右想,这是一次脱胎换骨的转变,这只鹰开始变成鸽子了。他给友人写道:“我如愿地学到了很多,也学到了从内心深处为这个被蹂躏的越南着想,为它的孩子们,它的人民,他们的前途着想。”
  我们也可以看到,反战人士的思维出发点,和政治决策者的思维出发点,还是有很大的距离。这种距离其实反映了现实世界的许多无奈。这我们以后再聊。我们先回到艾尔斯伯格的故事。
  这个时候的艾尔斯伯格,虽然是文职人员,工资却相当于一个将军。他的教育背景使他一旦认定了一个道理,就应该为这个道理去做事。他回到兰德公司不久,1967年下半年,由于他的专业训练、经历和才能,他以兰德公司雇员的身份,参与了越战历史专题组的工作。这个时候,他在工作中已经不再掩盖他的鸽派观点,他经常和人争论,经常参加各个层次的讨论会,在会上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发表对越战的看法。这种反战的立场并不妨碍他参与越战历史专题组的工作。事实上,专题组为了达到麦克纳马拉要求的“包罗万象并且客观”,故意地网罗了不同观点的人才,既有鹰派,也有鸽派。
  1968年大选,艾尔斯伯格希望新当选的总统可以对越战决策做出重大转变。那年是共和党的尼克松当选,他上任以后新任命的国家安全顾问亨利·基辛格,要兰德公司分析一下美国对越政策的所有可能的选择。兰德公司的头头推荐了艾尔斯伯格。艾尔斯伯格为基辛格起草了一份方案清单,然后花了四天时间给基辛格分析所有这些方案的利弊。这份清单因为要全面,就包括了所有可能想到的方案,从一个极端:向北越扔一个核弹;一直到另一个极端:美国单方面从越南全部撤出。艾尔斯伯格向基辛格推销的想法是,美国必须争取通过和平谈判来结束越南问题。基辛格把这个方案清单转交给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时候,却剔掉了从越南全部撤出这一方案。
  艾尔斯伯格还不死心。基辛格要求提供一份反映美国政府各机构,包括军方、中央情报局、大使馆等各路人马对越战的观点,艾尔斯伯格十分卖力地交给他一份报告,长达1000页。基辛格将艾尔斯伯格秘密召到首都,要他概述这一报告,以便向总统传达。可是,艾尔斯伯格的观点,像泥牛入海,无声无息。尼克松主政的美国,仍然深陷越战之中。
  1969年春,艾尔斯伯格回到兰德公司,这个时候,五角大楼文件刚好完工,油墨未干,就送到了兰德公司。没有什么人对这样庞大冗长枯燥零碎的文件汇集产生兴趣,却正中艾尔斯伯格的下怀。他原来就参与过这个计划,对文件有所了解,却没有读过全文。这些年来,他一直关注这个问题,并且具备透彻了解越战历史的经验和背景,更重要的是,他深深地沉浸在为国家结束这个战争助一臂之力的使命感之中。艾尔斯伯格利用在兰德公司护送和保管五角大楼文件的机会,拿出学者的劲头,苦读这套文件。
  对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研读,使艾尔斯伯格彻底完成了从鹰到鸽的转变,从此以后,他成为一个狂热的鸽派人士了。以前他对越战的质疑还集中在美国的国家利益,主要立论是美国在越南遭受挫折的军事卷入是不可能成功的,这是一系列错误的决策。现在,他的反战立场更多地集中在这场战争对越南和美国造成的人道灾难和社会问题。
  这个一向自信的人,当然不会无所作为,他觉得自己应该有所动作。可是他能够做什么呢?最直接地向行政决策者发表观点,他已经做了,似乎没有起作用。他和兰德公司几个观点相近的鸽派人士谈起来,为此十分气馁。论关系,兰德公司是受政府部门的委托搞咨询研究,国防部是他们这些精英智囊人物的“客户”。可是现在,他们研究的结论似乎没有受到“客户”的注意。“客户”居然不重视他们。接下来怎么办?最简捷的办法,走向媒体。
  他们一起联名向《纽约时报》写文章,明确表达了他们对越南战争的看法。兰德公司的头头预先了解他们的做法,兰德公司认为,只要他们是以个人的名义发表观点,而不是代表兰德公司,公司是支持的。他们的文章登载在《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上,但是他们的观点还是没有引起他们所期待的反应。在此期间,艾尔斯伯格多次出席反战会议,在会上发表他在越南的亲身经历和他的观点,给与会者留下深刻印象。他也和反战组织接触。美国国内的反战运动正在渐渐兴起。1970年,艾尔斯伯格从西海岸加州的兰德公司转到东海岸波士顿的麻省理工学院国际研究中心。
  现在,怀着反战使命感的艾尔斯伯格,还能做些什么呢?谁也没有想到,在此以前,艾尔斯伯格已经出格地做了一件事,为迫不得已时采取一个大动作,做好了准备。
  艾尔斯伯格向国防部和基辛格传递了他的鸽派观点,却没有得到一点期望的反应,而他又是一个有使命感的人,不愿意看着国家陷入越战而袖手旁观。他在报纸上发表文章,他的个人意见被淹没在各种不同意见的汪洋大海之中。要为国家改变对越政策有所作为,他的下一步能做什么呢?依据这个制度,他很自然地想到,要向国会喊话。
  向国会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美国百姓都知道的,特别是在选举前,这种表达在达到一定人数以后,效果会体现出来。不过,每个人只有一张选票,所以每个人的表达也就只有一个人的分量。喊话的对象,通常是你手里的选票影响得到的人。比如,你所在的选区选出来的众议员。你对别的众议员表达意愿,就可能没有什么作用;还有本州的联邦参议员,对他州的参议员,你的意见就没有那么大的分量了。所以,对政府立法分支表达意愿,虽然是美国体制下民众可以用的手段,但是这种手段就像选票一样,是必须有一定的分量才会有作用的。
  除非你手里有特别分量的材料。艾尔斯伯格就认为,由于他的特殊经历,他参与的兰德公司和国防部的计划,特别是他接触到的五角大楼文件,他掌握了这样重量级的材料,能够引起国会的重视,从而通过联邦政府立法分支对行政分支的权力制衡,来促使政府改变对越政策。
  可是,怎样把这信息告之国会呢?
  1969年,艾尔斯伯格花了八九个月的时间,利用他在兰德公司的研究机会,仔细地阅读和分析五角大楼文件。艾尔斯伯格在调阅和保管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按照兰德公司的规章,签署了妥善保管文件、不复制其中任何一部分的保证书。
  他在阅读中,越来越怀疑美国介入越南事务的合法性。经过对越南问题历史的一番回顾研究,他的结论是,美国介入越南事务时的所谓北越入侵南越,不成理由。越南人自己会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如果美国不介入,越南就不会有这样一场战争。他认定,越南战争是一次入侵,是美国干涉了越南的事务。苏联和中国的干涉,相比之下都是次要的。
  他从文件中读到的战争真相,特别是战争对越南造成的死亡和破坏,使他寝食不安,他感到了一种“个人责任”。他决定采取一个大动作。1969年9月,他在一个朋友的帮助下,向一位广告商租用了一台复印机。那个时代,复印机还是比较昂贵的设备,不是到处都有的。然后,每天晚上,在这个广告商的办公室,等所有人都下班离开以后,他从兰德公司把五角大楼文件带出来,在自己两个孩子的帮助下,开始复印这批高度保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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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纳马拉和艾尔斯伯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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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复印的时候,他们用纸片遮盖住每份文件上都有的“机密”、“保密”或“绝密”的印章,使得复印件上不再有这样的字眼。复印以后,再把原件还归兰德公司档案。
  手里有了这样的文件,在必要的时候就拿得出根据来,能讲清了。他开始寻找国会里有可能被他打动的人物。他的主要对象是联邦参议员JW富布莱特,当时的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是参议院的一个重量级人物,也是一个主张从越南撤军的议员。
  他选择富布莱特为喊话对象是有道理的。富布莱特作为国会外交委员会主席,在国会通过任何和对外关系有关的法案或决议上,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这种法案和决议通常是经过外交关系委员会递送国会表决的。1964年的东京湾危机(北部湾危机)期间,军方宣称美军舰只遭到北越攻击,国会因此通过了“东京湾决议”。而白宫和五角大楼就把这个决议当成国会同意对越宣战,这样就扫除了“只有国会有权对外宣战”的宪法限制,五角大楼因此“合法”地开始大规模轰炸北越,并向南越派出地面部队。
  富布莱特为此非常愤怒。可是,限于美国政府的分权体制,作为国会议员的富布莱特,不能直接干预白宫行政分支的决策,更不能干涉军事。艾尔斯伯格在悄悄复印了五角大楼文件以后,就设法见了一次富布莱特,告诉他有这样一批五角大楼文件,并且告诉他,五角大楼文件证明,当年所谓北越攻击美军舰只,根本就是一场虚惊,北越并没有攻击美军舰只。也就是说,等于国会受了五角大楼和白宫的愚弄。
  艾尔斯伯格建议富布莱特,通过国会公开五角大楼文件。他给了富布莱特一份他自己搞出来的五角大楼文件摘要,想说动富布莱特在国会公布这份摘要。
  可是,老资格的参议员富布莱特却不会这样做,因为这涉及到国防部定下来的机密文件。按照美国宪法和法律,议员在国会的言论有立法豁免权,随便说什么都可以,法律不能追究国会议员立法活动中言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于是国会的日常活动,如果不是涉及国防外交机密的闭门会议,就都是公开的,不仅向新闻界记者开放,也向民众开放。所以,国会议员在言论中,也有责任注意保守国家机密。国会议员违法泄密,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国会议员怎么判断哪句话是机密,哪句话不是机密呢,难道每句话都掂量一番吗?其实没那么麻烦。国会议员都知道,是看你讲的内容来路是不是符合规则,也就是说,看程序上是不是合法的。
  所以,艾尔斯伯格敢偷偷复印绝密文件,富布莱特却不会在国会公布他拿到的文件摘要。他把文件摘要往国会办公室四楼外交委员会的保险柜里一锁,转身给新任国防部长莱尔特写了一封信,说他了解到国防部在麦克纳马拉指示下搞了这样的研究,有这样的一套文件。他相信这套文件对外交委员会考察越南政策问题有极大的帮助,请送一套来让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一阅。
  莱尔特马上表示收到了富布莱特的信,但是拖了一个月才正式回复。在回信中,国防部长正式承认有这样一套文件,但是随即说明,这套文件含有高度敏感、高度机密的原始资料,麦克纳马拉的出发点是将这套资料用于遥远将来的研究,所以,这套文件的使用是严格限制的。很多涉及总统和内阁人员的通信,在政府的分权结构中一向被看做是不受其他分支干预的行政特权;很多涉及个人的原始资料是在保密的前提下才用于编入文件的。所以,国防部长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富布莱特的要求。
  富布莱特立即再给国防部长写信,希望国防部长能够采取“更合作”的姿态。他告诉国防部长,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能不能接触这一套文件,涉及宪法所规定的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的权力平衡问题,特别是在外交政策方面。如果参议院要行使自己在对外关系方面的宪法责任,外交委员会就必须能接触到有关外交事务的背景资料,而这种资料只有行政部门才掌握。
  这个道理,莱尔特难道不懂吗?当然不是。莱尔特在被任命为国防部长以前,自己就当过联邦众议员,他自己是从立法分支转到行政分支的。可是,现在在国防部长的职位上,他自己也不愿多受国会的约束。他客气地给富布莱特回信,说以后再联系,然后就杳无音信了。
  与此同时,艾尔斯伯格千方百计在背后推动富布莱特,想要参议员先生用五角大楼文件采取行动。在1970年初,他一下子给富布莱特的助手送去了从25卷五角大楼文件中复印下来的3000页文件,有些他干脆直接就从邮局寄过去。因为反正美国的邮局是不检查印刷品内容的。
  富布莱特有这么些文件在手里,他在考虑怎么做。参议员有参议员的思维习惯,他不会贸然公开这些文件。他后来说到,他知道可以用这些文件做一些文章,但是不经过官方的正式发布程序而公开文件内容,就在程序上留下了漏洞。这样做不仅可能使外交委员会招致攻击,而且破坏程序是对制度本身的伤害。他认为,他还是必须遵从合法的听证会的程序要求。作为国会外交委员会,他们以前也曾经要求行政部门送交保密文件,用于国会的不公开的会议。在保密规定上,只要有一个细小的失误,行政部门以后就可以拒绝向国会递交同类文件。这是他无论如何必须避免的。
  结果,富布莱特就处于一种十分微妙的状态:他知道有这样的文件,他甚至看过一些文件复印件,但是在任何公开场合或在听证会上,他不能提到五角大楼文件,更不能引用其中的内容,因为它们还没有正式发布。富布莱特再一次给国防部长写信,要求正式调阅五角大楼文件。这一次,他连回信也没有收到。
  这个时候,艾尔斯伯格在另外想办法。他出席了一个有关审判战争罪的讨论会,在会上他向一些国际律师说明,如果国际上有对战争罪行的审判,那么他知道有这么一批五角大楼文件,他宣称这些文件对于审判的意义,相当于“二战”末的纽伦堡文件。他甚至向一些律师描述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并且表示,只要有审判的机会,他个人可以作为被告,或者作为证人出庭,从而让法庭发出传票,强迫五角大楼交出文件。他甚至怂恿一些宪法律师发起民事诉讼,想用这个办法促使法庭发出命令,把五角大楼文件作为证据公布出来。
  这条思路,就是走司法程序来公开秘密文件,尽管很困难,因为美国的法庭一向避免涉足国防和外交领域,这也是分权和制衡的结构决定的,但是并不一定走不通。美国的法庭有司法自制,对接受案件有明确的要求,但是一旦法庭认为有理由启动程序,别的政府部门通常尽量避免公开对抗法庭命令,这也是三权分立的游戏规则决定了的:法庭是平时权力最小的分支,一旦动起来,威力最大。
  可惜,律师们没有被他说动,因为他们认为启动司法程序的条件还不具备,法庭还不会就这样接受他们的案子的。
  1970年5月,美军入侵柬埔寨,国内反战运动风起云涌。在反战示威骚乱中,肯特大学的四名学生被维持秩序的国民卫队枪杀。我们多次看过当时的资料和纪录片。至今为止历史学家也难以搞清,在一片混乱之中,是怎么开起枪来的。很多大学为此停课。基辛格的一个助理,安东尼·雷克,愤而辞职抗议入侵柬埔寨。富布莱特召开外交委员会的听证会,艾尔斯伯格在听证会上作证。他指出,美国对越政策所依据的国家战略利益的内在逻辑严重不足,所以,要理解美国对越政策的连续性,必须考察这些决策的国内政治背景。他指出,历届行政分支对越政策有一个从不在正式文件上反映的动机,就是都想避免在自己手上遭受“失败的屈辱”,为此而长期在越南支持一个腐败的、不得人心的独裁政权。
  富布莱特再一次向国防部长写信要求五角大楼文件,国防部长回信,再一次明确表示拒绝。
  富布莱特发现,他仍然无法摇动白宫和五角大楼的固执,机密在行政分支手里,而且他们一意孤行,而他自己在发表讲话的时候,还得小心不要在程序上破坏保密规定。1970年8月7日,富布莱特在参议院讲话谴责了国防部在五角大楼文件问题上的态度。他说:“行政分支又一次让国会吃了闭门羹。”但是,他警告说:“有一句老话,在华盛顿,没有什么可以长久保持秘密的。我希望第一个得到这套历史文件的记者,能够和我们委员会分享。”
  国会这条路不通,下一条路就是新闻界了。
  好了,下封信再给你聊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走进新闻界的故事。
  祝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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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暗花明找报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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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暗花明找报纸
  卢兄:
  我接着把“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给你讲下去。
  艾尔斯伯格试图通过美国政府的正规途径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努力,屡遭挫折。其根本原因,是国会议员们受严格的保密规则制约,即使是在特殊情况下,也不会越轨行动。因此,艾尔斯伯格试图发动立法分支来制约行政分支的努力,无法得到预想的效果,这是很好理解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自然想到要走的路,就是寻找更为民间的途径,这样的途径更为间接,但却是永远可以走的,而且这样的途径受宪法的保护,因为涉及言论自由。权力制衡的路不通,就走言论自由的路。这条路最有效的是新闻途径。
  在这期间,艾尔斯伯格成为一个反战积极分子,多次出席民间会议,有些是反战组织的,有些则是学术界的。同时,他还继续给报刊杂志写信,发表他对越南战争的看法。在这一阶段,艾尔斯伯格的观点更加明确了。他不再相信很多人的观点,即美国是由于不了解情况,由于粗疏而在“二战”后误入越南的泥淖。通过对五角大楼文件的研究,他认为,“二战”后历届总统一步步踏入越战是有其主观原因的,他们有时明明知道决策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他们睁着眼睛往里走,其根本原因是国内的政治逻辑,谁也不愿意在自己手上认输,谁也不愿意在下一次大选前表现出失败。
  艾尔斯伯格已经准备通过媒体把五角大楼文件暴露出来。既然国会议员们不公开五角大楼文件,那么只有找新闻界,看看新闻界有没有这个胆量。因为他知道,新闻界有“新闻自由”的宪法保护,或许胆量要大一些。可是,当他和一些律师朋友商量的时候,律师们无一例外地劝他还是走国会的路。因为只要找到一个国会议员愿意在国会公布五角大楼文件,那么至少这个国会议员由于立法豁免权的原因,还不至于进监狱,而他自己把文件捅到新闻界去,新闻界或许没事,他却免不了要吃官司的。
  艾尔斯伯格感到,他已经没有别的路可走了,只有走向新闻界。主意一旦打定,然后就是找谁的问题了。他去找《纽约时报》华盛顿分部的尼尔·希汉。希汉是新闻界报道越战的一个名记者,当年为合众国际社派驻越南的时候,艾尔斯伯格刚好也在越南,他们在越南的时候就相识。希汉的反战观点和他对越战的报道是非常有名的。在亲临越战前线报道的西方新闻界,合众国际社的希汉、《纽约时报》的大卫·霍布斯坦和美联社的布朗,被记者们誉为“三无畏”。希汉在《纽约时报》的书评中指出,决策越战的美国领导人,根本就没有好好读过美国法律对战争权力的规定,也就是说,他认为,美国领导人在指导战争中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1971年春天,艾尔斯伯格要希汉到麻省理工学院所在的坎布里奇,交给他几千页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复印件。
  希汉拿到这批匪夷所思的秘密文件,立即向他的顶头上司《纽约时报》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通报。他们俩商量下来,认为有几点是必须考虑周到的。第一,当然是这批文件的真实性,即使它们是真的,它们是不是全面地、客观地反映了越战决策的真实历史?因为片面就不是真实。
  第二,当时,尼克松总统已经开始逐步从越南撤军,在这样的时候,如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民众的反应将会是什么?
  第三,希汉的消息来源,即艾尔斯伯格的动机是什么?他们必须确定,他们是在和怎样的一个人打交道,这是不是一个正直的人。美国新闻界的道德标准是,他们必须保护他们的消息提供者,为消息来源保密。这里不仅有新闻界利益的成分:你不为消息来源保密,久而久之就没有人敢冒风险向你提供消息,等于断了长远的消息来源。还有在新闻业成熟之后,有一种自我要求的文化和道德完整性:新闻报道是在做一件道义上正确的事,保护冒着风险提供消息的人,就是必然的道德要求。即使这种道德要求和法律冲突,也要去做。《纽约时报》记者Caldwell曾经报道过60年代闻名的黑豹党,后来在加州的一件刑事案件中,大陪审团要求Caldwell秘密作证,提供关于黑豹党的消息来源,Caldwell断然拒绝,宁可以藐视大陪审团的罪名无限期入狱。现在,同样,希汉和《纽约时报》明确约定,他将不公开五角大楼文件的来源,甚至连他的顶头上司也不告诉。
  第四,用这一批五角大楼文件作为材料写的报道,是否能提供足够的反面意见,也就是说,《纽约时报》的规矩是,不愿意任何报道表现出自己有倾向性。这也是成熟的美国新闻业的行规。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纽约时报》写出来的东西,不能是苏联《真理报》的,不能一边倒。
  对报纸的生存来说,当然是新闻性第一。希汉的顶头上司,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在读了希汉提供的部分文字以后,立即意识到,“这是一个金矿”。他马上向《纽约时报》的总编罗森塔尔等高层人员通报,说有庞大的阅读工作量,要求增援人手。
  艾尔斯伯格告诉希汉,参议院富布莱特手里也有这套文件,他一直在促动国会公布这套文件,只是至今暂时还不成功。他还告诉《纽约时报》,关于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事情,他已经在一些学术界会议上提到过,有些民间反战组织也知道。这下,《纽约时报》更有了紧迫感,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不动作,那么其他报社可能很快就会得到这批文件。特别是他们的竞争老对手《华盛顿邮报》和《洛杉矶时报》。
  美国新闻界“刺探”政府机密来做有新闻价值的报道,这有着长久的传统。新闻界受宪法保护的新闻自由权力,使得他们较少法律上的负担。他们主要是自己在新闻价值和客观影响之间做出衡量,一旦为泄密而闯了祸,政府很难让新闻界记者因泄密本身负刑事责任而入狱。政府能够抓的是那个把机密捅出去的家伙。而民众和新闻界在道德上的舆论则是,新闻界有义务保护消息来源,这种保护是道德的。提供消息的人也确实往往受到新闻界的刻意保护。很多重量级的记者,他们的主要力量就是在政府内部的一些内线关系,这是他们的饭碗,他们职业的资源。这样一来,有些政府官员也就利用新闻界,故意把一些机密捅出去。“泄密”有时候就成了一种政治游戏。
  保护新闻来源,一直是一个大的题目,也是法庭和新闻界经常发生冲突的焦点。美国有将近30个州有保护新闻来源的相关法律,但是规定各不相同,也不适合于以联邦法审判的案子。由于2004年,发生了几次相关的案子,从保护新闻自由的角度出发,最近又有参议员提出要制定联邦法保护新闻来源,以期一劳永逸地免除记者为保护新闻来源而坐牢的危险。可是,联邦能不能真的立法,仍然不那么简单。其原因是,这又是一个两难命题。
  法庭要求记者交出新闻来源,往往是涉及对被告的证词。例如,某被告在法庭上,面对着记者宣称自己调查出来的证据时,依据宪法有权要求面对证人。这个时候,法庭为了维持公平的审判,就必定要求记者交出调查的来源。因为假如记者的来源是不可靠的,或是诬陷,就是侵犯了被告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因此,经常是法庭要求记者交出来源,记者站在新闻业利益和保护消息来源的道德立场上,就可能拒绝交出。这时,法庭就必须依法判记者为藐视法庭罪入狱。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近期都有过好几次。一般来说,记者入狱的时间不会太长,一般审判结束,对证据的需要消失,也就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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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暗花明找报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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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纽约时报》面对希汉手里的五角大楼文件,还有一些别的顾虑。虽然这些文件都是反映历史的老文件,但是它们却会揭开美国陷入越战的伤疤,可能触痛各方面。他们会有什么反应?社会的反应又会如何?另外,如此庞大的文件量,都是从国防部的机密中“盗窃”出来的,怎样用来报道才是妥当的?这也是一个问题。
  《纽约时报》的外交新闻编辑格林菲特曾经在国务院工作过,比较熟悉政府部门可能的反应,他又是罗森塔尔的好友,罗森塔尔就要求他总体负责这个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定下一个名字:“X项目”。
  格林菲特立即派他的助手高尔德前往首都华盛顿协助希汉。1971年4月5日,高尔德就在离白宫不远的16大街的希尔顿饭店订了两个房间。他们俩关在房间里通读五角大楼文件,想从新闻报道角度理出一个头绪,怎样连续地报道这批材料为好。他们的初步想法是:在《纽约时报》连续报道,每天10到12个版面。他们回到纽约向高层编辑汇报,高层编辑决定,以希汉为主继续准备报道,报社提供必要援助。
  《纽约时报》的发行人苏尔茨伯格一直到4月底才知道有这么回事。老板到底是老板,他和几位总裁副总裁一通气,首先想到的是,这里头有没有对付不了的法律上的麻烦。这批机密文件数量如此庞大,而且他们显然知道,这不可能是正经官方渠道来的,以后在法庭上会碰到什么问题,只有天晓得。再说,如果他们在报纸上公开这批秘密文件,公众是不是理解他们的苦心,会不会吃力不讨好,这也只有天晓得了。
  这个项目如此大的规模和风险,苏尔茨伯格一开始显然心里很不踏实。他对新闻部说,你们继续做起来,等到你们手里的东西成了文,可以登出来了,再来找我。到底登不登,必须我来决定。转身他就去找为《纽约时报》处理法律事务的LDL律师事务所咨询去了。
  下面这帮人怎么做呢?X项目是围绕希汉进行的,希汉是资料的获得者,是未来报道的执笔者,文章将以他的名义刊登,他在读者中的名气是其他人、在幕后的人,都无法取代的。但是,围绕着希汉,有大量工作要做。
  首先是,由于格林菲特在国务院工作过多年,甚至亲自出席过五角大楼文件里涉及的多次国防部会议,是一个了解一些内情的人,他的任务就是要站在政府部门的立场上来看这个项目。也就是说,他被派了一个扮演白宫和五角大楼的工作。他和罗森塔尔收集了国务院和五角大楼系统主要官员公开发表的著作,像梳子一样地梳一遍,看看这些高官在以往的著作中是不是已经公开了五角大楼文件里的内容。这一手很要紧,只要预先有了这方面的证据,将来给告上法庭,就可以拿这个来抵挡了:政府负责官员早就在书里公开了这个内容,凭什么说我们是泄密呢?他们发现,实际上关于越战决策的历史过程,在以往的公开出版物里,陆陆续续、零星地早就有所反映。政府高官在公开发表的著作中,常常透露所谓机密资料。所以,对于《纽约时报》的X项目来说,泄密的问题是程序性的。也就是说,这里的关键不是机密是否会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文件本身确实是定为保密级别而偏偏是偷出来的。
  同时,《纽约时报》动员了很多人力,将以往十年来的《纽约时报》全部整理一遍,把十年来《纽约时报》对越战问题的报道,和五角大楼文件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要看看十年来的陆续报道和现在打算拿出来的重磅炮弹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话,是什么原因,怎么解释。这也非常重要,涉及《纽约时报》的形象,它必须对自己的报道负责。报道不可能一点不出错,但是出错也要有根有据,新闻业的中立和客观原则不能动摇。
  《纽约时报》还动员人力仔细查找,将要发表的内容里是不是有涉及国家安全的东西,比如战场计划、武器计划、正在进行的外交谈判等等。这样的东西也必须剔除。
  X项目一开始在靠近时报广场的《纽约时报》大楼里进行,后来为了安全原因,租了纽约希尔顿的几套房间。《纽约时报》派去了自己的保安。每个房间里任何时刻都必须有人。并且调兵遣将,把《纽约时报》在世界各地报道战争和国际事务的能人,都调集到了X项目。
  参与X项目的所有人都得到警告,只能利用五角大楼文件本身和报社的其他资料,不能打电话向任何人核实。所有人都要保存自己的交叉参考记录,也就是说,将来发表的每一句话的出处,都要立即能查到。根据报社新闻性的原则,他们决定,希汉的系列报道不是顺着时间次序进行,而是根据新闻价值来报道。第一期将是约翰逊总统关于轰炸越南北方的决定是怎样做出来的。这显然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在越战中最重要也最有问题的一个决策。
  另外,《纽约时报》专门调了一个图片编辑,整理了一套越战照片资料库,虽然后来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系列报道的时候,一张照片也没有用上。
  就在这准备的过程中,《纽约时报》内部对于要不要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发表是否会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产生了分歧和争论。
  哈定·班克罗夫特是《纽约时报》实际权力仅次于苏尔茨伯格的第二位人物。他像格林菲特一样,有长期为政府工作的背景,是“二战”中的海军军官,后来是国务院的官员,在杜鲁门总统时代是美国派驻联合国的副代表,是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的法律顾问。他在《纽约时报》的地位是苏尔茨伯格的直接副手,当发行人苏尔茨伯格不在的时候,他就顶替这个位子。班克罗夫特反对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他认为,公开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会使美国的外交谈判代表处于不利。他的意见和LDL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一样,而这个事务所的律师中包括艾森豪威尔时期的美国司法部长。他们一致告诉《纽约时报》,打消公开五角大楼文件的主意,发表如此秘密文件毫无疑问会引起政府方面的强烈反弹。
  可是,《纽约时报》的执行编辑们还得听听自己的法律部的意见,这个法律部头头是一个38岁的人,叫郭代尔。他原来是通过LDL律师事务所介绍到《纽约时报》工作的。他把自己看做是一个新闻从业人员,而不是律师。他也有政府工作的经历,曾经在陆军做过情报分析工作。对于新闻法规,他有自己的一套看法,他的观点是:到你手上的无论什么消息,总是可以有一种合适的方式印出来的。也就是说,新闻是没有禁区的,但是,对于负责任的新闻业来说,有一个方式方法问题。
  郭代尔给编辑们做了一个详尽的备忘录,关于怎样保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在法律上的正当性。
  在《纽约时报》最高层,副总裁J莱斯顿是坚决主张发表的。莱斯顿曾经是《纽约时报》声誉的标志。他在1954年从国务院得到雅尔塔会议文件,为《纽约时报》挣得了极大名声。可是在1961年中央情报局策划入侵古巴猪湾事件时期,莱斯顿和当时的发行人不顾其他编辑的愤怒反对,决定把美国政府涉入此事件的消息压下来,不予披露。可是后来猪湾事件成了美国政府的丑闻而暴露,读者们对《纽约时报》为何没有及时报道事件真相而不满。连肯尼迪总统都说,也许《纽约时报》是“过分”保护国家利益了。他甚至还说,如果《纽约时报》及时披露它得知的消息,猪湾入侵很可能就此取消。言下之意是,美国就不必为此出丑了。莱斯顿为此非常懊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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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暗花明找报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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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莱斯顿还是主张首先要区分什么是正在进行的国家机密事务,公开这些机密会直接影响正在展开的国家利益,什么是已经成为定局的历史机密,公开这些机密已经不会对现在正在为国家工作的人带来不利。后者是民众有权知道的,新闻界有权发表的。
  怎样发表这些文件,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纽约时报》内部比较保守的人主张,为了避免政府方面的反弹,可以只在报道中介绍文件的内容,或者摘引一些词句,最多引用一些段落,而避免全文发表政府列为高度机密的文件本身。但是多数编辑认为,这样做损害了《纽约时报》的声誉。
  最后,一直到《纽约时报》发表有关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系列的前两天,发行人苏尔茨伯格才最终决定,搞一个连续十天的系列,每天六个版面,由著名记者希汉的文章打头,然后是选择发表的五角大楼关键性文件。
  1971年5月13日,星期天,《纽约时报》开始连续刊载五角大楼文件。
  《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系列,选在星期天刊登第一期。周末,政府官员都在家里,政府部门的反应就慢了一拍。当年参与五角大楼文件的人,比如盖尔勃,看到五角大楼文件竟然在报纸上以通栏标题登出来,吃惊得几乎昏过去。当然,国防部立即就警觉起来,可是它什么也做不了。今天的美国政府和老百姓都认为天经地义的规矩是,国防部是对外国防,不能对国内的事务随便说三道四,更不能动武。哪怕是派一个兵去抓一个人,也是违法的,不管你抓的是什么人。
  那么,国防部怎么办呢?国防部得先通知司法部,告之利害,让司法部来对付这件事情。司法部是管国内治安和起诉罪犯的。偏偏司法部以前对五角大楼文件一无所知,大概隔行如隔山,也不感兴趣。所以,司法部的副部长罗伯特·马甸星期天读到《纽约时报》,并没有什么反应,想一切等星期一上班再说。
  星期一,《纽约时报》登出了以希汉的报道打头的第二批五角大楼文件,大标题是:研究证明,轰炸北越的决定在1964年大选前就已做出。马甸上班后看到《纽约时报》,打电话给司法部长米歇尔。这个米歇尔看到《纽约时报》报道,也没有什么反应。这时候,国防部长莱尔特来电话了,这位国防部长下午要出席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听证会,他知道记者们一定会追问他对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报道怎么看,他必须和司法部长通气,因为政府方面的一切,要由司法部来决定怎么做。
  这时候,司法部长米歇尔对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到底是什么,还摸不清门。国防部长应他的要求,赶紧令人写了一个备忘录,解释五角大楼文件是什么,什么人参与的,最终的15套文件都到什么地方去了等等。这个备忘录立即就定为最高机密。但是,国防部长一下子也找不到一个完全熟悉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人,事实上以前除了盖尔勃和还在幕后的艾尔斯伯格,谁也没有去研读过整套文件。所以这个备忘录还只能是非常简单的介绍。司法部在周一下午拿到备忘录,立即研究是不是要采取法律行动。因为,看《纽约时报》的这个劲头,明天就要出第三批文件了。
  与此同时,华盛顿的共和党政治家们也忙碌起来。他们看到,这批文件的暴露,揭了联邦政府行政分支的丑,实际上对共和党却是有利的,因为这批文件研究的阶段,特别是越战陷入很深、决策过程大可置疑的阶段,是在约翰逊总统和前任肯尼迪总统期间,而这两个总统都是民主党的。现任共和党的总统尼克松当政期间,没有包含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涵盖的时期里面,也就伤不到他。所以,有些共和党人就敦促尼克松和他的班子,不要采取法律行动阻止《纽约时报》。取这一观点的包括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杜尔。
  尼克松总统从第二年即将到来的大选出发,也倾向于这种意见。反正揭的都是民主党的短,有何不好。但是最后的决定却是相反的,关键是基辛格。
  因为这个时候,1971年的6月,可以说是美国外交史上最微妙的时候。基辛格正在巴基斯坦政府的帮助下,安排秘密访华,并策划尼克松的访华,同时,基辛格还在巴黎与越南北方当局展开秘密谈判。这一切都是高度机密的,不仅美国民众不知道,立法的国会议员们也不知道。基辛格要尼克松总统想想,如果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在报纸上公开刊登,政府连这点秘密也保不住,人家中国人是不是会有所顾忌就不和你谈了?尼克松一直很自豪的是他和苏联关于限制战略武器谈判的成功,而且深知谈判成功有赖于保密做得好。
  因此,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事实上民众的知情权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战争、军事行动、政府的外交,都可能在一个阶段里有确需保密的必要。可是另一面,保密又可能是政府遮盖错误的危险外衣。
  星期一整整一天,司法部和国防部之间来回商量,到晚上,司法部长米歇尔和副部长马甸凑在一起,先给《纽约时报》发了一份电报。这份电报是以司法部长个人的名义发的,说根据国防部的通报,你们这两天发表的五角大楼文件中,含有对国家安全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资料。发表这样的文件,是违反了美国刑法中“反间谍法”的某某条某某款。继续发表将严重危及美国的国防。所以,请你们停止发表这一类文件,并且告之你们将怎样把文件归还国防部。
  在晚上7点半,马甸决定把电报内容用电话告诉《纽约时报》的发行人苏尔茨伯格,可是苏尔茨伯格到英国开会去了,现在是班克罗夫特当家。在电话里,马甸把司法部的警告告诉了班克罗夫特,班克罗夫特答应过一个小时打回来,他得回去商量一下。结果,过了两个多小时他才回电。这两个多小时,他干了些什么呢?
  《纽约时报》这时候已经闹翻了天。一派坚持不理睬司法部,此时马上就得给明天的第三期定稿付印了。但是还有一些人认为,在司法部如此警告以后,继续发表后果将无法预见。处于中间立场的人则一方面担心《纽约时报》遭到更大的法律麻烦,另一方面担心,如果停止发表,则给公众以《纽约时报》在政府压力下屈服的印象,这是报人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班克罗夫特打电话给LDL律师事务所咨询,对方回话说,应该服从司法部长的要求,立即停止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这时候,罗森塔尔坚持认为,只有发行人苏尔茨伯格才能最后做决定,必须通知发行人。
  苏尔茨伯格这时候在伦敦的旅馆里,半夜给电话从睡梦中叫起来。罗森塔尔对苏尔茨伯格说,我们不能停止发表,《纽约时报》的前途付不起这个代价。苏尔茨伯格沉思良久,随即发出继续发表第三期的决定。《纽约时报》的编辑迅速地起草了一个声明,发还给司法部,并且向公众发表。声明说,《纽约时报》拒绝司法部长的要求,并且相信,坚持民众对此系列报道资料的知情权,是符合这个国家人民的利益的。至于司法部决定要法庭发出禁止发表的禁令,《纽约时报》声明说,《纽约时报》将服从“最高法庭的最后决定”。这个项目的发起人、前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虽然认为这套资料应该用于今后的历史研究,而不是马上公布;但是,他却鼓励《纽约时报》继续发表。在他的建议下,《纽约时报》将声明中服从“法庭的最后决定”改为“服从最高法庭的最后决定”,避免了一个对自己不利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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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暗花明找报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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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星期二,《纽约时报》发表了希汉的系列报道第三期:越南档案——研究揭示约翰逊怎样秘密开辟通向地面战争的道路。但是在这篇报道的后面还有一篇报道,标题却是:米歇尔要求停止发表越南系列,《纽约时报》拒绝。
  罗森塔尔在几个月以后提到这件事情的时候说:想一想这对于美国新闻史意味着什么。要是那文章的标题是“司法部要求停止发表越南系列,《纽约时报》服从”,美国新闻业的历史就此将完全不同,因为游戏规则就变了:前者等于是报纸说,你有你的要求和利害,但是我说了算;后者则是,我有我的打算,但是规则是你说了算。
  《纽约时报》不知道司法部将采取怎样的法律行动,但是既然司法部长的电文里提到了反间谍法,这是一个线索。《纽约时报》的法律部主任郭代尔已经准备了一个备忘录,但是他自己的水平和力量还不足于在法庭上完成辩护,他立即打电话给LDL律师事务所。LDL经过一番通话研究以后回答,由于从一开始LDL就反对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而《纽约时报》对此事的处理完全没有听从LDL的意见,所以LDL从明天早晨开始不再代表《纽约时报》出庭。
  郭代尔在半夜11点得知这个回话,顿时惊呆。面临着一场法庭较量的关键时刻,正是最需要律师的时候,律师却不干了。郭代尔万般无奈的时候,突然灵机一动,想起了耶鲁大学的法律教授亚历山大·比盖尔。比盖尔是一个宪法专家,他当天午饭时恰好见过比盖尔,比盖尔当时表示他支持《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并且认为《纽约时报》有权发表。
  可是,明天很可能一早就要出庭,必须在出庭前找到他。他只能半夜里先打电话找到比盖尔以前的一个学生,通过这个现在纽约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学生,找到比盖尔。
  比盖尔同意为《纽约时报》出庭,立即约了这个以前的学生,半夜2点在办公室见面,通宵准备一个法庭陈述。早上9点半,他们拿着十页纸的法庭陈述出现在郭代尔的办公室。几乎同时,电话铃响,联邦检察官打电话通知,《纽约时报》代表必须在半小时内出席位于Foley广场的联邦法庭。
  司法部方面,鉴于必须立即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发表,这种阻挡又必须满足法庭的一套手续和文件要求,所以也是忙得不亦乐乎。司法部副部长马甸所提供的调查报告就像证词,按规矩必须公证。马甸只好半夜里开车出去,找到附近的警察局,为文件盖章公证。可是,司法部对五角大楼文件实在是无所知,他们读到的就是已经发表在报纸上的那些,所以,提出“继续发表将危及美国的国防外交”,理由在什么地方,他们也说不出来,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还没有发表的文件是些什么,而法庭却是要证据的。另外,到开庭前,司法部发现,他们在陈述文件中引错了反间谍法的条款,得重新来过。这样一拖两拖,终于拖到午后才开庭。
  法庭辩论是简短的。司法部的代表赫思指控说,这样发表国防部秘密文件,会严重伤害我国的外交关系和国家利益,所以,至少法庭应该命令《纽约时报》稍微延迟发表,等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后再做决定。《纽约时报》代表比盖尔则反对这种说法,说这是一个经典的“预检”措施。我以前介绍过,就是美国新闻自由的规则是,对媒体是不能做“预先检查”的。
  比盖尔还说,在国会通过反间谍法的时候,根本就不是用来针对报纸的。他反对延迟的命令,“报纸生存就是发表,而不是服从美国政府的发表日程”。
  法官在简短地和助手商讨以后做出了决定。他对案件双方的对错不做任何判断,但是同意发出一个法庭禁制令,认为《纽约时报》延迟发表所可能带来的伤害,比不上继续发表秘密文件可能对美国政府造成的伤害。但是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关于没收《纽约时报》拥有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要求。法官要求双方都回去做准备,星期五上午再开庭听证。
  这个禁制令,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一份报纸在法庭命令下搁置发表一篇特定的文章。
  我们以前聊起过,新闻业的权利和政府的保密,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这始终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在危机时期。在历史上,报纸都具有地方性,所谓报纸,都是地方上的报纸。由于地方自治的传统,报纸就天生有一种欧洲自由城镇的文化基因,说什么是无所顾忌的。我在以前的信里已经讲到过,美国现代新闻业是逐步建立起来的,所以在报纸和政府相处的早期,游戏规则更不正规,冲突就更多了。南北战争期间,北军的谢尔曼将军就曾经命令把纽约的《先锋报》记者抓起来当间谍毙掉,还幸亏林肯总统的干预才救了这记者一命。
  1942年6月,芝加哥的《论坛报》发表了一篇文章,详细描述了美军在中途岛战役的胜利。问题是,对懂行的人来说,这文章的描述透露了美军最近成功破解了日军的密码。军方说,如果日本人知道这个消息,必然会全部变换密码,美军在往后的军事行动中就失去了这次破解密码获得的行动优势。在海军部的要求下,罗斯福总统的司法部长展开了大陪审团调查。为了避免沾上政治斗争的嫌疑,司法部长甚至任命了原来共和党执政期间的司法部长来担任此案的检察官。调查结果,大陪审团不同意起诉。幸亏,很多年以后得知,当时日本人根本没有注意到这篇文章。
  美国新闻制度的游戏规则是,如果媒体触犯法律,确实泄密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政府是可以起诉追究法律责任的,但是,这必须是在媒体确实发表了违法泄密的东西以后。这是一种事后追诉惩罚的制度。但是政府不可以有禁止报纸发表消息的动作,不可以搞预检。道理很简单,事后追诉是由法庭来做出判断,法庭只有在犯罪行为发生以后才可能接受指控、立案审理;而政府行政部门没有权力来确立新闻标准,所以事前预检在制度上不能存在。但是,这并不是说,预先禁止某个特定文章的问世绝对不可能。
  由于技术的发达,对现在发展的电视直播的实战军事报道,就自然有种种限定。在最近的伊拉克战争中,随军记者的摄像镜头的方向等等,要遵守军方的一些规定。我们看到,一些其他国家的新闻从业人员表示不理解,说有这样的规定,美国还有什么新闻自由。其实,军事行动必定有秘密,这是常识。电视不光是你看,对方军队也在看啊。
  《纽约时报》刊载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特点是,它是系列报道,已经发表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即将发表。司法部要寻求的是,让法庭发布禁制令,来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公布政府秘密。这就相当于预检或预禁的措施。
  1931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尼尔对明尼苏达”(Near vMinnesota)一案的裁决中,对政府阻挡报纸发表某文章的权力,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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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暗花明找报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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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尔是明尼苏达州首府明尼阿波里斯的报纸《星期六新闻》的发行人。这是一份反犹太人的报纸。检察官指控这份报纸主要刊登恶意的和诬蔑、诽谤的文章,造谣说一个犹太黑帮操纵了明尼阿波里斯和圣保罗市的赌博、私酒和讹诈等黑市交易,而当地的民选官员都已经被犹太黑帮收买。检察官向法庭起诉要求禁止报纸发表这样明显是恶意诽谤的文章。此案经过激烈的司法较量,政府检察官最后在州最高法院赢得了支持,尼尔败诉,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了5∶4的裁决。首席大法官CE休斯代表法庭多数意见写的裁决书说,明尼苏达州法律里关于阻止报刊文章发表的条款“即使不是独一无二,也是很不平常的,它提出了一个超越此案在当地之意义的极其重要的问题”。休斯承认,“言论的自由,以及新闻的自由,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滥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政府是可以予以惩罚的。但是,他谴责了明尼苏达州法庭对尼尔的裁决是一种“事实上的预检”。休斯大法官补充说,即使是那种专门恶意地搜罗炒作丑闻的人,也有“新闻自由的保障”。在休斯大法官起草的裁决书里,有一段话成为后人惟一可以看做是衡量“预先禁止令”合法性的话,他说,“没有人会反对说,政府可以阻止报道那种实际上会妨碍征集军队,或者有关出征日期、部队人数和地点(的消息)。”
  有四个大法官反对尼尔一案的裁决,他们在反对意见里指出,对预先禁止令施加如此狭窄苛刻的条件,将把社区之和平与良好秩序及个人之私人事务置于某些报刊发行者的无穷无尽的恶意骚扰之下。可以想像,这样的警告不是没有道理的。这个裁决同意和反对意见的接近比例,以及双方意见都具有的合理性,可以使我们体会到,许多问题都面临着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做出一个选择之后,往往是要支付代价的。
  但是,休斯大法官的那段话,还是成为后人对“预检”或“预禁”的要求标准。报纸文章的“泄密”必须到了就像公布军队行动日期、人数和地点那样的程度,政府才有“预禁”的合法理由。这就是所谓尼尔标准。
  到1971年,尼尔标准已经实行了40年。在《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案前一个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WE波格还在一件案子的裁决中重申了尼尔标准,重申对任何企图预先禁止新闻的合宪性,必须施加严格的限定。
  可是,这个案子的法官的判决显然有一定的理由的。事关国防部绝密材料,他没有立判禁止,而是判了延迟发表,还是一种很合理、也很谨慎的做法。
  美国新闻界和联邦政府的关系,集中在政府方面的行政分支,新闻界方面的几个大报和电视新闻网之间,是一种亦友亦敌,互相依赖,又互相警惕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好坏,决定于国家所处的状态。一般地说,在危机状态,比如战争状态,政府和新闻界的关系就比较好。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新闻从业人员对政府行政官员个人好恶的影响。
  这种关系时好时坏,人们记忆中最好的时候是“二战”时期,新闻记者们就像拿着笔杆子和照相机的士兵一样,和政府配合得非常好。一个经典的故事是,罗斯福总统是一个轮椅总统,但是他不愿意让民众知道他们的总统是一个不能站立的健康不佳的人,他要求新闻界帮助他保持这个秘密。新闻界配合默契,从来没有透露他的瘫痪状态,从来没有刊登过一张他坐着轮椅的照片。特别是在电视直播的就职仪式上,他在大群政府高官和家人的簇拥下慢慢“走”出来,其实是被后面扶着的人托着“架”出来的,周围的人用自己的身体遮挡住总统瘫痪的下半身,电视和新闻记者们把镜头拍得一切正常。难的倒不是记者们居然能做到这一点,难的是,所有的新闻记者都一致地来做这一点。现在想来,简直匪夷所思。那也是表现了“二战”期间美国人的同仇敌忾吧。后来的总统再也不会有如此好的新闻人缘了。
  一般地说,新闻从业人员由于职业和见识的缘故,总体上比较自由开放,比较关心下层民众的疾苦,对政府的权威抱一种挑剔的态度。在两党之间,民主党比较容易和新闻界建立良好关系。当然这和总统、副总统、内阁成员,以及他们的新闻发言人的个人风格也很有关系,毕竟,政府的新闻是他们给出来的。行政官员和新闻记者,就像天天要见面的店员和顾客一样。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要让民众理解他们的政策,须得利用新闻界的报道和分析解释,因为政府自己没有媒体。法律禁止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在民众中搞宣传,推销自己的主张。所以,搞好和新闻界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新闻界也需要保持和政府的良好关系,特别是在白宫从事报道的大媒体机构的常驻记者。但是,他们和政府意见太贴近的话,是一种不符合专业形象的事情,他们必须形象上保持中立,在行动上显示客观,并且取一种批评的态度,这样才能获得读者或观众的信任。
  双方对这种关系的性质其实都很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总统是尽可能地避免批评新闻界的。
  尼克松当政期间,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和新闻界关系最不好的时候。尼克松历来和新闻界关系不好,他特别不满意新闻界在他几次竞选时期对他的报道。偏偏尼克松还摊上了一个和新闻界关系更糟的副总统阿格纽。
  阿格纽这个最终因丑闻先于尼克松辞职的人,对几家大报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和一些有自由派名声的报纸,在1968年大选期间对他不利的报道耿耿于怀。他甚至说要到法庭去控告《纽约时报》诽谤,说了好几次,最终却没有行动。因为谁都知道,他这样的公众政治人物,要告动一家报纸诽谤是非常难的,几乎不可能。以后,阿格纽在整整两年的时间里,经常地持续不断地抨击美国新闻业。我们现在熟悉的一些左派人士对美国媒体的攻击,30年前这位右派阿格纽其实都说过了。
  他指责美国大媒体操纵在一小撮人手里,比如《华盛顿邮报》公司除了拥有这家大报以外,还拥有四大电视台之一,拥有华盛顿的一个新闻电台,以及《新闻周刊》杂志。他攻击说,这些媒体是四个巨大的声音听命于一个老板,即著名的《华盛顿邮报》女老板凯瑟琳·格雷厄姆。他指责美国媒体由于并购而集中,形成庞大的媒体集团。这是事实,但是他对媒体因此导致舆论统一的批评却不是事实。所谓“听命于一个老板”的四大媒体,其作业是独立的,其声音并不一致。凯瑟琳·格雷厄姆回忆说,“当我第一次听说他的断言,即公司所有的分支机构都要对我负责时,我对他如此缺乏了解感到目瞪口呆……我仍然坚持我们公司各部分不要‘在同一评论路线上走’。相反,每个分支机构都有其自主运作的权力,他们相互激烈地竞争,甚至在许多问题上都持有不同看法。”
  根本的原因是,美国读者和听众不在乎报纸的老板是谁,他们却在乎舆论是不是一律,他们不信任一律的舆论,不管这种舆论是不是说了他们喜欢的话。听到总是有不同的声音,他们就比较放心。所以,老板即使做得到让手下的各种媒体舆论一致,他(或她)也犯不着这样做,这样做长远来说不合算。更何况,根本就做不到,因为作业是各自独立、互不干扰的。
  阿格纽指责媒体的“一小群精英”滥用自己对公众舆论的影响,可是他找不到证据。他指责说,电视评论员“眉毛一抬,或者嗓音一转,在广播过程中插入的一句挖苦话,都能在成百万民众心中造成对公共官员能力或政府政策智慧的怀疑”。这话不能说一点没有道理,但是作为一个副总统,对媒体的指责到了这个地步,就给人不遗余力的印象了。
  阿格纽在全国各地,对他所认为的坏报纸展开攻击。美国的新闻界并不是铁板一块。报纸和电台始终是地方性的,电视网在政治倾向上也不尽相同,但是面对阿格纽的攻击,反而都有同舟共济的反应了。有些记者认为,阿格纽的攻击太过分,干脆不要理他,让他自己表演,民众不难看清事情的本质。但是,也有人担心,如果新闻业不做出适当的反击,阿格纽毕竟是副总统,久而久之,民众就会相信阿格纽说的话,就会怀疑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是不是非要不可,就会认为新闻界不是在反映社会的问题,而是在制造社会的问题。假如阿格纽的人把媒体单位告上法庭,会对媒体造成更大的干扰。至少,法庭在听证的时候,会要求媒体单位提供证据,这些证据涉及消息来源,往往是媒体不愿公开的。法庭在这种情况下,会发出传票,强迫媒体提供,如果媒体不从,就犯下了藐视法庭罪。这样的麻烦会对媒体造成震慑。从1969年1月到1971年7月,CBS和NBC就拿到过122张法庭传票。
  位于曼哈顿的联邦法庭法官古尔芬(Gurfein)的禁制令是命令《纽约时报》暂停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等待进一步听证以后决定。由于是暂停而不是禁止,《纽约时报》服从了法庭禁制令。1971年6月16日星期三的《纽约时报》,在原来要刊登第四期五角大楼文件的地方,刊登了一条新闻,大标题是:应美国政府申请,法官下令《纽约时报》停止刊登越战文件,等待听证。这一事件立即成为全国性的一大新闻。在星期二法官宣布这一延迟发表禁制令的法庭上,挤满了记者。在美国,政府对新闻的案件,不论大小,从来就是戏剧性的。
  好了。明天再给你写。
  祝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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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邮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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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盛顿邮报》
  卢兄:
  《纽约时报》发了三期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后,就被法庭禁制令限令延后发表。戏在这个舞台演不下去了,就转到了我以前提到的那个尤金·迈尔创办的《华盛顿邮报》。
  禁制令下来,最急的是那位幕后者。艾尔斯伯格看到《纽约时报》的新闻,感到极为失望和愤怒。他倒不是对司法部愤怒,也不是对法官愤怒,他是对《纽约时报》失望和愤怒。司法部和法官的反应,他都是能够预料的,他也理解,作为司法部和法官,他们都会各司其职地做出这个职位上的人会做出的反应。他是觉得,《纽约时报》如此屈服过于简单。要把这套政府秘密文件轰出来,他的目的是造成影响,让公众在知道真相的情况下形成压力,从而迫使政府结束越南战争。为了这样一个大目的,对于理想主义者的他来说,做出一些个人牺牲是理所当然的。他本人当然愿意做出这种牺牲,他认为国会议员和《纽约时报》,如果必要也应该愿意做出牺牲。他曾经对参议员说过,只要能结束战争,你们应该不惜坐牢。面对法官的禁制令,他认为《纽约时报》没有挣扎就屈服,太轻率了。他们即使不敢公然违抗这个禁制令,也应该表示不服抗议;即使不敢公开谴责法官的命令,至少可以在报纸上留空白开个天窗,表示不满。这种“开天窗”的做法,他在越南的时候,看到越南报纸做过。艾尔斯伯格似乎忘记了,美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开天窗的做法,你就是开了天窗,美国的读者都不一定看得懂是什么意思。
  艾尔斯伯格知道,《纽约时报》对司法部的这个案件,早晚会走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会怎么判,这很难说。他估计,判决禁止发表偷来的政府机密文件,也完全是可能的。不管怎样,这都得至少好几个星期。而时间这么一拖,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冲击力就会大大降低,对于结束战争所起的作用也就不大了。这是他非常不愿意看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决定再找其他媒体单位。
  下一念头是电视。电视当然是影响非常大的媒体方式。可是,电视不可能大批地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如果《纽约时报》等报纸发表了,电视会作为新闻跟踪。现在,《纽约时报》不能刊登,如果电视手里自己有了一套五角大楼文件,它们会不会发这个新闻呢?法庭禁制令是禁止报纸全文刊登五角大楼文件,并没有禁止电视发表新闻和评论。所以他想试试和电视联系。
  第一家是NBC,全国广播公司。选这家公司是因为他在电视上看到NBC董事长古特曼曾说,他支持《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跟古特曼联系,古特曼在半个小时里就回话表示拒绝。
  第二家是ABC,美国广播公司。他与ABC副总裁联系。这一次,回应来得比较慢。ABC开了一整天的会讨论这个事情,犹豫再三以后表示拒绝。
  相比之下,第三家CBS,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态度要好一些。CBS最终也没有接受艾尔斯伯格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因为这个当口,国会众议院正打算表决一个议案,指控在国会的调查中,CBS不肯交出以前有关五角大楼的一些原始影带,是一种藐视国会的行为。艾尔斯伯格还是通情达理的,他理解CBS的难处。CBS也确实花了最长的时间来考虑艾尔斯伯格的打算。也正是根据这个反应,艾尔斯伯格后来答应接受CBS的采访,出现在CBS著名主持人克朗凯特的晚间新闻节目中。
  电视网的反应,其实是在情理之中的,这是出于电视业和报纸在接受政府管理上的不同。报纸历史悠久,是自由城镇内公共空间的一部分。所以,西方的报纸,打着地方性和城镇自治的胎记。所谓报纸的新闻自由,其实是在这个根基上长出来的。国王不能干涉自由城镇的公共事务,也就没有干涉报纸的规矩。
  报纸的地方性,使得欧洲报纸的新闻自由不要说没有国王或中央政府的干预,甚至也没有城镇外部的干预。虽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技术的进步,为数不多的大报终于成为“全国性报纸”,但是它们不受干预的传统在全国性的过程中没有丢失。
  电台和电视,出现得比较晚。它们和报纸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必须接受频道和波长的管理。在美国,出书办报,几乎到了你想出就可以出的地步,你要考虑的只是钱和市场的问题:怎么印出来,怎么卖出去。而电台和电视不同,必须有秩序地瓜分电波空间。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这种空间是有限的。简单地说就是,办电台和电视台,必须先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许可证。这许可证每年要复审,每年要重新登记颁发。这样,就有了政府拿你一把的机会。
  这也就使得电台电视台比报纸更拘谨、更胆小。倒不是怕政府来查封电台电视台,司法部和联邦通讯管理局还没有这个权力,但是司法部和通讯管理局可以根据管理电波的种种法令来控告电台电视台,迫使你上法庭打费时费力费钱的官司。这就够麻烦的了。
  在这短短的几天里,最受震动的是《纽约时报》的竞争对手——《华盛顿邮报》。这时候,尤金·迈尔已经去世,报纸的当家人是尤金·迈尔的女儿凯瑟琳·格雷厄姆,她结婚后从了夫姓。
  《纽约时报》在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之前精心保密,防的主要是竞争对手。报纸的声誉和独家报道的质量很有关系。当《纽约时报》开始刊登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时候,由于是星期天,官员们都在家度周末,并没有看到方方面面跳起来。只有《华盛顿邮报》是真正地被惊动了。
  可是,他们手里没有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他们在这个较量中,看来注定是要输给《纽约时报》了。按照报界和通讯社早已有的规矩,各家报纸在版式排定付印的时候就要发一份给美联社。其他报纸可以从美联社取得别的报纸的样本,而不必等到报纸在印刷机上印出来、送到街头报摊上才能买到。《华盛顿邮报》惟一可以做的是忍辱负重,在美联社尽早取得《纽约时报》的样报,然后根据《纽约时报》发表的系列五角大楼文件,再加上自己掌握的背景资料,“改写”成自己的报道,以满足自己的读者群对这一消息的知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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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邮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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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常规做法,在外人看来也可以了,重头内容不多不少,只是晚了一天时间。自己的读者那儿是交待过去了,在报业同行看来,却无异于承认自己沦为二流。这种状态,对于《华盛顿邮报》的编辑同仁来说,真是奇耻大辱。可是他们又不得不这样做,你不可能回避这个新闻。就像《华盛顿邮报》的一位执行编辑不无夸张地形容的:“我们一边做,一边抱头痛哭。”
  《华盛顿邮报》一开始的运气真是不好。艾尔斯伯格除了将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给了富布莱特参议员,也还部分给了一些反战的学者,所以,民间其实还有其他一些途径是可以通往艾尔斯伯格的。星期一早晨,也就是《纽约时报》发表了第二期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时候,《华盛顿邮报》的社论版编辑接到一个波士顿朋友的电话,说他理解《华盛顿邮报》目前所处的被《纽约时报》占了上风的形势,而他可以帮助《华盛顿邮报》得到一批五角大楼文件摘要。这位编辑激动地连忙安排会面时间。一个小时不到,有一位不告知姓名的女士步入此编辑的办公室,无言地留下一包资料,转身离去,消失无踪。
  这是一包直接从五角大楼文件中抽取的复印件。可惜的是,《华盛顿邮报》必须派内行专家来研读判断。他们白天接着晚上赶着分析,等到得出这是可靠的真文件的结论,《纽约时报》的样报到了。大部分内容将在下一天的《纽约时报》上发表。《华盛顿邮报》的失望,可想而知。
  《华盛顿邮报》只能继续寻找可能的来源,也搞到同样分量的文件或消息。在《纽约时报》遭到法院禁制令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华盛顿邮报》不仅没有松懈,反而是加强了寻找来源的努力。他们看到,一方面这给了他们一定的时间,如果他们能找到文件,他们可以发表《纽约时报》没有来得及发表的部分,在新闻报道上扳回一点分数;另一方面,他们知道现在新闻业遭受到了对新闻自由的挑战,新闻业在这一点上同命运,他们可以在新闻自由这一点上扳回一点分数。
  作为一家大报,他们的记者编辑也不是孤陋寡闻的人。《华盛顿邮报》的副总编巴迪坚是媒体评论出身,熟悉新闻界的人事。他是在写了一篇尖锐批评《华盛顿邮报》的文章以后给招募进来的。他以前认识艾尔斯伯格,那时候他们都在兰德公司工作。当《纽约时报》出现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时候,他就想到了这个曾经在国防部工作的热情的反战派研究者。
  巴迪坚立即开始设法联系艾尔斯伯格,奇怪的是,总也找不到。电话没人接,艾尔斯伯格好像是失踪了一样。一直到6月16日星期三晚上,巴迪坚接到自称艾尔斯伯格的朋友的电话,但是什么也不说,要求巴迪坚到外面找个公用电话打回去。
  巴迪坚自然理解这是为什么——怕窃听。他们在谈论的毕竟是国防部失窃的机密文件。巴迪坚在黑乎乎的马路上找了个投币电话打过去,明确表示《华盛顿邮报》对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有兴趣。对方就又给了他另一个电话号码,要求他换一个公用电话以后,打这个号码去。
  这回,终于和艾尔斯伯格说上话了。巴迪坚在电话上再一次向艾尔斯伯格表示,《华盛顿邮报》只要拿到文件,就会利用这些材料发表报道。然后,艾尔斯伯格做了一个复杂的安排,像地下党接头一样。他要巴迪坚当夜从华盛顿飞波士顿,“别忘了带一个大箱子”。
  巴迪坚立即回到报社。执行总编布莱德利那天不在,当家的是一个叫帕特森的总编。他们俩并排坐着商量,装得若无其事的样子,怕惊动了其他人。巴迪坚问:如果我今夜弄到一捆五角大楼文件,我们会不会在星期五就发表?这时候是星期三的夜里。
  帕特森是一个行事谨慎的人。他沉思良久,开口答道:会!去弄来!
  不过他们又一致同意,夜里打个电话给头头布莱德利,要布莱德利通过。
  巴迪坚立即起身。报社所有在场的人都知道,一定有什么事在进行。但是照新闻业的规矩,谁也没有吭声。
  巴迪坚赶往机场,可惜,头一班飞波士顿的班机赶不上了,要等下一班。在机场等着的时候,他打电话给布莱德利。布莱德利是当时报纸的执行总编。他的回答是:如果《华盛顿邮报》不肯发表,就请他们另外找一个执行总编吧。
  这一态度,在此后的48小时里成为《华盛顿邮报》,也成为其他涉及此案的所有新闻业编辑和记者的共同声音:在新闻自由上绝不妥协。
  巴迪坚还从没做过这种地下式的活动,所以他买机票还是用的真名。半夜下了飞机,经过一段复杂的接头和转换,他终于拿到了艾尔斯伯格打算给他的东西,那是一大堆复印的纸,没有装订,也没有顺序,甚至没有页数号码。这些纸装在一个大纸板箱里,巴迪坚带来的一个手提箱根本没用。巴迪坚临时向旅馆柜台要了一根拴过狗的绳子,把纸板箱好歹捆一捆,马不停蹄,打道回府。
  艾尔斯伯格在向第二家媒体交出这批偷来的国防部机密文件的时候,条件是:第一,《华盛顿邮报》的报道和《纽约时报》不打架,由于这是涉及30年的历史文件,两家可以在报道的内容上岔开;第二,不把这些文件弄成轻描淡写的小新闻,而是展开持续的系列报道,造成影响。
  巴迪坚这次化名在机场要了两个头等舱座位,一个自己坐,一个放那个破纸板箱。哪知道一上飞机就碰到一个熟人,这人是个中国问题专家,以前在《华盛顿邮报》工作的时候还是上下级的关系。他来找巴迪坚聊天,感觉非常奇怪的是,巴迪坚居然不把纸板箱挪开请他坐。他忽然恍然大悟似地说:“啊,你弄到它啦!”巴迪坚也装得一脸无辜:“弄到什么了?”接下来是两个人心照不宣的沉默,再也不提。
  这一天,是艾尔斯伯格转入地下生活的第12天。也就是在这一天,联邦调查局发出通知,泄露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人,叫艾尔斯伯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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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邮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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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来说,即使有时候要和法律发生冲突,为消息来源保密还是理所当然的职业规范。最早公开在报纸上宣布艾尔斯伯格泄密的是一个叫Zion的杂志记者。他原来为《纽约时报》工作过,熟人很多。他想探出到底是什么人有本事偷出这些文件,结果探到了这个名字,忍不住自己的发表欲,在杂志上公开了艾尔斯伯格的名字。艾尔斯伯格本人并没有生气谴责,他说他一开始就打算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责任,而且,这一事件很快就成为妇孺皆知的事情,谁也不再回想,一开始这是多么秘密的一件事。Zion的名字却被新闻界同仁牢牢记住,受到各方谴责。Zion以前在《纽约时报》的同事说,这家伙再也别想把脚踏到《纽约时报》社来。
  这些都是后话了。
  再说巴迪坚回到华盛顿,已经是6月17日星期四的凌晨,他在机场就打电话给当家的总编布莱德利,告诉他,东西到手了。布莱德利非常激动,要巴迪坚直接到他家里来。同时,他也把报社的一批能人召到家里。他们要在这里讨论,怎样处理这批文件。
  布莱德利还把为《华盛顿邮报》提供法律服务的RKW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请来了。
  在这儿,《华盛顿邮报》的编辑们对要不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发生了分歧,产生激烈争论。
  巴迪坚带回来的破纸板箱里,有大约4500页机密文件复印件。《华盛顿邮报》面临的法律问题在于,纽约的联邦法庭已经对《纽约时报》发出了暂停发表的禁制令。如果《华盛顿邮报》坚持发表,可能被解释为对抗法律,不尊重法庭。但是反过来说,正因为有了这个禁制令,《华盛顿邮报》参与发表文件,就在捍卫新闻自由的抗争中走到了前列,有利于报纸“树立形象”。这里,既有新闻职业的利益,也有风险。
  《华盛顿邮报》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考虑的,就是它有一些涉及公司法的顾虑。《纽约时报》是一个大报业集团,《华盛顿邮报》却是所谓媒体集团的龙头老大,这种媒体集团一直受尼克松及其手下人的攻击。媒体集团一大,它下属的单位接受政府法律管制的地方也就多,政府要找茬就比较容易。
  就在这样争论的同时,布莱德利已经安排了一干报道越战问题最出色的记者在另一个屋子里写稿子,另外一班人在对那一大堆文件进行归类分析阅读。
  律师事务所来的法律顾问坚决反对发表政府机密文件。他们提出,在现在这样的局面下,他们必须等待纽约的联邦法庭对《纽约时报》一案的结论出来,等待那儿的法庭对新闻自由问题做出裁决以后,再来决定怎么处理五角大楼文件。
  也有反对发表的人提出,《华盛顿邮报》根据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撰写自己的新闻报道,甚至可以说这些新闻来源于五角大楼文件,但是不直接引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更不全文照发地公布五角大楼文件。
  巴迪坚后来回顾这次争论的时候说:“全国所有的报纸,不应该感到自己受政府对《纽约时报》采取的行动的束缚。我们要做出我们自己的决定,我们的手里有着对公众利益至关紧要的信息。我们有最出色的记者正在撰写报道,他们在这个领域从事报道十年到十五年了,有足够的能力来判断什么对国家是危险的,什么是不危险的,他们每天都在处理这一类的新闻。他们熟悉这一类的文件。这个问题涉及新闻自由,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我们不发表,就会显得好像我们不支持《纽约时报》。”
  巴迪坚说出了一句代表了记者编辑心声的话:“坚持报纸有发表权利的惟一办法就是发表。”
  整整一天下来,到傍晚的时候,律师和编辑似乎要达成一个妥协,就是延迟二天,不在星期五,也就是第二天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而是给司法部长发个通知,来个先奏后斩:“我们得到了五角大楼文件,正在准备,将于星期天发表。”
  就在这个时候,在书房里起草稿子的记者们饿得半死,出来找吃的,听说这个妥协,顿时大哗。记者们说,这是这辈子听到的最混蛋的主意。《华盛顿邮报》德高望重的记者罗伯茨指责编辑和律师“匍匐在司法部长面前”。他说,如果《华盛顿邮报》不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他就将立即辞职,离开他工作了一辈子而且还有两个星期就退休的《华盛顿邮报》,他还将发表一个公开声明,和《华盛顿邮报》的决策撇清。
  巴迪坚凑到他的顶头上司执行总编布莱德利面前:“你如果不发表,整个报社就要反了天了。”他低声地求他的上司:“你别忘了,你答应过我发表的。”
  布莱德利脸色越来越发灰,终于决定,打电话给《华盛顿邮报》发行人、董事长凯瑟琳·格雷厄姆。格雷厄姆的家其实就在几个街区之外,但是至今为止还没有惊动她。现在,只好请《华盛顿邮报》的女老板亲自拿主意了。
  在汇报了两派的意见,把这个困难的决策提出来以后,这些见多识广的编辑记者和律师,等待一个女人做出决定。
  凯瑟琳·格雷厄姆,尤金·迈尔的女儿,这个时候已经在历经生活沧桑之后,接下了父亲和丈夫留下的《华盛顿邮报》。60年代的战争和社会变革、动荡,在美国造成的观念的分裂,也进入了她的家庭。她的三个儿子,一个在越南战场服役,一个在街头反战,一个在家里吸毒。
  越战开始以后不久,《华盛顿邮报》就开始刊登读者辩论,对战争发表不同的意见。凯瑟琳·格雷厄姆原来和约翰逊总统有着很好的私人友谊,可是,报纸和政府立场的不一致,也影响了这样的友谊,他们之间变得疏远了。
  凯瑟琳·格雷厄姆不仅坚持她父亲的办报原则,也坚持主编负责制。假如这次不是牵涉到违反法庭禁制令这样的大事,一般来说,报纸的立场完全不必听从凯瑟琳·格雷厄姆的意见。有一次,一个试图调解总统和凯瑟琳·格雷厄姆的关系的朋友,对约翰逊总统说,报纸的立场并不是凯瑟琳的指使。总统回答说,“天哪!假如我拥有那家讨厌的报纸,我就会让我的手下人做我要他们做的事情。”凯瑟琳·格雷厄姆事后说,这就是政治家对一个出版商的想像,“也许每个政治家都相信,出版商会坐在办公室对记者发号施令,甚至告诉他们写什么、什么时候写”。
  凯瑟琳·格雷厄姆说:“总统永远无法真正理解——就像大多数人不理解一样——编辑应该有自主权,这是必要的。这样才能办好报纸。我习惯于把它描述为自由,而不是许可。我那时感到,现在也是这么想,我从没有反对过林顿·约翰逊,我只是在根据自己的理念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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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邮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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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克松上台以后,对《华盛顿邮报》可以说是怒气冲冲。据凯瑟琳·格雷厄姆回忆,尼克松“曾经两次生气地取消订阅我们的报纸”。
  现在,凯瑟琳·格雷厄姆作为老板,她必须考虑的事情当然比雇员要多。两天前,1971年6月15日,《华盛顿邮报》集团公司恰好在两天前上市,假如现在违反法庭对《纽约时报》做出的禁制令,刊出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很可能公司就是犯了刑事罪。证券市场就有一套现成的制度来干预,认购者完全有权退出合同。如果被判为刑事重罪,公司拥有的经营电视台的执照就可能被吊销。公司正在进行的高投资就可能出大的问题。因此,虽然看上去大家在冒风险,而事实上,最终的分量全压在凯瑟琳·格雷厄姆身上。如她事后回忆,“在这个决策上,我是冒着毁掉整个公司的危险”。接到报社的电话,她向律师咨询。律师并不支持她,但是对她说,现在是你自己做出决定的时候了。
  电话的另一端,编辑们在等着她做出决定。她手执话筒,不由自主地感觉压迫和紧张。
  终于,她对着话筒说:做下去吧,我们把它登出来!
  这时候是半夜12点25分,离报社的截稿还有最后5 分钟。
  第二天,星期五,《华盛顿邮报》发表著名记者罗伯茨的报道,通栏大标题是:五角大楼文件披露美国在1954年企图推迟越南选举。在大标题上面是小字:系列报道第一期。
  《华盛顿邮报》在星期五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动作不可谓不快。在《纽约时报》掀起不大不小的波动。《纽约时报》的总编罗森塔尔后来回忆说:“我像一个疯子一样地跳来跳去。”他们的心情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毕竟是先于《华盛顿邮报》而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他们为此而骄傲,现在法庭禁止他们继续刊登,而《华盛顿邮报》的报道等于是在为他们伸张正义;另一方面,《华盛顿邮报》是他们的竞争老对手,他们现在眼睁睁地看着对手要走到他们前面去了。
  对于希汉等几个月来为此而准备的记者编辑来说,他们最担心的是,他们的心血要付诸东流了。等禁制令解除,如果大部分内容人家已经发表过,《纽约时报》还能干什么呢?编辑们只好安慰他们说,即使到时候人家已经发表了,我们已经准备好的十期五角大楼文件专刊,还是按原计划照登不误。
  星期五这一天,《纽约时报》里的气氛是,报社应该违抗法官古尔芬的禁制令,把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系列报道继续登出去。
  可是,稍一冷静下来,从纯粹的竞争心态里脱出来,《纽约时报》的人都为《华盛顿邮报》的行动感到高兴。事实上也是如此。法官古尔芬的禁制令并不是说《纽约时报》有什么不对,并不是肯定了司法部的指控,而仅仅是说,这事情的可能的后果事关重大,所以须得进一步听证。而如果有几家不同报纸参加到报道和刊登的行动中来,这本身在法庭上就非常有力:我们认为这是新闻自由,而不是危及国家安全的泄密。没有什么比这更有力地捍卫新闻自由了。几家报纸的一致行动等于向法庭表态:不能只听司法部的说法,新闻就是新闻,报纸就有权发表新闻。
  《华盛顿邮报》那一头,正在马不停蹄地准备第二期系列报道,报社里充斥着一种兴奋和担心。他们知道现在也站到和司法部对抗的位子上,他们等着司法部采取什么行动来对付他们。《纽约时报》的案子已经成为全国关注的大新闻,如果司法部不把《华盛顿邮报》也拖到这场司法对抗之中,《华盛顿邮报》的人几乎会感到一种失望。可是奇怪的是,《华盛顿邮报》发表了第一期的这个星期五,司法部并没有采取行动。似乎是把《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区别对待了。如果说区别对待有什么理由的话,那就是《纽约时报》全文照登地刊登了五角大楼规定是机密的文件,而《华盛顿邮报》只是在报道中引用了文件,没有照登文件全文。政府的面子上好看一些。
  《华盛顿邮报》所属的新闻周刊总部在纽约市的麦迪逊大道,《华盛顿邮报》公司在注册中把华盛顿市和纽约市都列为“主要办公地点”。所以,如果司法部要采取行动,最简单的办法是把《华盛顿邮报》也列为《纽约时报》案的被告,这种情况下,法官古尔芬几乎肯定会同意把禁制令也用于限制《华盛顿邮报》。可是,出于某种策略上的考虑,司法部并没有这样做。其原因大概是,《纽约时报》案的司法较量是“制定游戏规则”性质的,法庭要回答一些过去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部希望看到的是,自己的对手有较多可以攻破的地方,而不是一个强大的防卫集团。相比之下,《纽约时报》公开地全文刊登国防部机密文件,这比《华盛顿邮报》的报道,更有法律上可质疑的地方。
  星期五下午3点,《华盛顿邮报》执行总编布莱德利接到了司法部副部长兰奎斯特的电话。这位兰奎斯特是一个保守派知识分子型的律师,被喻为“总统的律师的律师”,后来他被尼克松总统提名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至今还是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兰奎斯特的电话是传达司法部长的通知,其内容和语句一字不差地重复了几天前司法部给《纽约时报》的电报。
  《华盛顿邮报》其实是在等这样一份通知到来。和《纽约时报》的情况不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知道有一场司法较量在等待他们,他们答应为《华盛顿邮报》辩护,并且已经着手准备,尽管他们原来坚决反对发表。
  《华盛顿邮报》的总编室里,发行人格雷厄姆女士和报社的高层人员都在,大家无声地听着电话另一端兰奎斯特读完了司法部长要求《华盛顿邮报》立即停止公开国家机密文件,并且把失窃的国防部文件归还的通知。布莱德利回答说:“我相信,你一定理解,我不得不恭敬地拒绝你的要求。”
  然后,他又在电话里拒绝了兰奎斯特提出的暂时中止发表,等待《纽约时报》案做出听证和裁决的要求。也就是说,《纽约时报》归《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将照发不误。
  兰奎斯特挂了电话以后就打电话给《华盛顿邮报》的律师,通知他们下午5点在首都的联邦法院和司法部的法律代表见面。
  司法部民事分部的负责人,叫约瑟夫·汉侬,他已经给招来负责对《华盛顿邮报》的起诉。在联邦法院里,即使是星期五的下午,仍然做好了接受重大案件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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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邮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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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年代,围绕着越南战争,美国民众意见分裂,所有的人都卷入了争论,也包括那些法官。虽然,法律和法官的职业要求法官们中立地行使职权,但是法官个人对国家和世界形势的看法,对越南战争及其反战运动的看法,仍然使人感觉不可能完全不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而法官里头,有些是保守派,有些则是自由派,他们的价值观念在侧重上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大家就很关心案子是由哪个法官来负责主持听证。
  为了公正,除了一些特殊的案件,华盛顿特区的联邦法院在法官中分配案件采取抽签的办法。
  下午5点15分,代表政府的司法部七个律师步入联邦法院书记室,呈递了对《华盛顿邮报》的指控,被告包括《华盛顿邮报》报头栏里的所有人,再加上文章作者罗伯茨。根据反间谍法,这项指控说,被告知道,或者有理由相信五角大楼文件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文件,然而明知故犯,将这样的情报公布在报纸上。
  下一步,当事双方都在场,抽签决定由哪个联邦法官来主理这个案件,结果抽出来的是法官格赛尔。汉侬不禁皱了一下眉,而《华盛顿邮报》的人则暗暗庆幸。格赛尔在华盛顿的法院里名气很大,备受尊敬。他年轻的时候为《纽约时报》做过半职的通讯员,始终熟悉美国新闻界的情况。
  等书记室的这一套例行手续办完,法官格赛尔马上召集两造律师在法庭会面。格赛尔要求《华盛顿邮报》自愿同意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等待两三天,让法官来衡量考虑这个案件怎么做。《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罗杰·克拉克当场拒绝。他说,《华盛顿邮报》认为,坚持新闻自由的原则比其他一切都重要。
  法庭里挤满了旁听的人,包括《华盛顿邮报》的发行人格雷厄姆和报社的其他编辑,还有很多听说以后赶来的好奇地看热闹者。大家都想看看,法官是不是会当场决定给《华盛顿邮报》一个禁制令。
  接下来一个多小时,是双方陈述理由。这个时候,《华盛顿邮报》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系列的第二期已经开始发排。法官格赛尔一脸严肃。他纠正了司法部律师的说法,说《华盛顿邮报》应该知道这些文件危及国家安全,因为“美国政府这么说”。司法部律师坚持说,政府将文件分类定为秘密,这种分类和定位应该受到尊重,并且说明,本案涉及的问题实质不是对新闻的事前检查,不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的预检,而是这样一个问题:报纸是否允许发表政府机密文件?
  司法部律师请求法官格赛尔至少发出禁制令,使《华盛顿邮报》暂停发表,等到《纽约时报》案听证结束,法官古尔芬做出进一步裁决以后。法官格赛尔承认,两家报纸是有竞争的,这里头有一个公平地对待这两家报纸的问题。但是他说,他的决定不取决于这项考虑。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克拉克请求法官完全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新闻自由来做出决定,他强调,《华盛顿邮报》认真地检查过文件的内容,确信即使发表它们,国家安全也是得到妥善保护的。他指出:“这个案子涉及新闻界和政府之间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两百年来,我们国家就是在新闻自由的制度下运作的。现在我们面临两个选择:要么我们继续这样下去,要么我们让法庭介入这种关系。”
  当两造辩论处于胶着的时候,克拉克警告说:“大堤正在漏水。”五角大楼文件不可能长期瞒着公众。你不可能永远保持秘密,公众总有一天会知道。
  然后,法官格赛尔退到他的法官室里,和他的助手去考虑起草一个决定。这一过程持续了45分钟。《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和司法部的代表则紧张地在法庭走廊里等待。
  8点零5分,法官格赛尔回到法庭。他公布了一份600个词的雄辩的法庭意见。引用了休斯大法官在尼尔一案中的判词以后,法官格赛尔宣布:美国的历史支持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完全彻底的新闻自由。他批评司法部误用了《反间谍法》,因为反间谍法的本意从来也不是要提供一种对新闻界实行预检的标准。他指出,法庭没有看到有任何证据证明发表这些文件会危及国家安全。
  法官格赛尔表示了他的遗憾,他没有更多的时间来仔细审察这个争议。他警告《华盛顿邮报》说,你们可能会面对严重的刑事指控,但是他说,他不能发出禁制令,尽管这些文件的公开无疑对政府是难堪的,但是不经过法庭详细地听证和检查证据,法庭不能发出禁制令,或者做出判决。
  随后,司法部代表紧急要求法官暂时不要公开这个决定,以便司法部向上一级法庭做出紧急上诉。遭到法官格赛尔拒绝。
  从《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在对待发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再三斟酌中,从法官格赛尔对《华盛顿邮报》的警告中,我们再次看到,美国新闻自由的理念,并不是“无边的自由”。它是有约束的。这种约束,首先来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自律,他们必须自我判定,自己的行为在新闻自由的范畴,还是在伤害国家、等同于伤害民众的刑事犯罪的范畴之内。美国法律为保障新闻自由,规定不能对媒体预检,但是,也不意味着,对于真正伤害国家和民众的违法行为,就不予以惩罚。只是,它是在事后惩罚。而判断的标准,并不是政府的行政分支来制定,也就是说,并不是行政分支在所有不愿意让民众知道的文件上,只要盖上“保密”、“绝密”的印章,就成为法律的依据了,就可以把民众的知情权关在门外、就可以以此惩罚公布它的人了。而是需要独立的司法分支,来对文件本身的内容进行判断。假如这些“保密”、“绝密”的图章,只是行政分支在滥用职权,那么,媒体公布这些信息是合法的。
  司法部立即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联邦上诉法院在这个星期五晚上要召集三个法官组成上诉庭,需要1小时45分钟。等到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赖特、罗宾逊和罗博来到,辩论在晚上9点45分开始。《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告诉上诉庭,再过45分钟,新的一期《华盛顿邮报》就从印刷机上下来了,一旦到了读者手里,“就不是我们能控制的了”。辩论听证进行了45分钟。从一开始就很明显,上诉法庭的三个法官,特别是赖特和罗博,在这个问题上是有分歧的。他们要决定的是,到底是不是应该推翻法官格赛尔的裁定,让司法部有一个机会在下级法庭的进一步听证上证明他们的理由。司法部代表强调,《华盛顿邮报》是“非法占有”五角大楼文件,并暗示法官格赛尔是“滥用裁定权”,他要求上诉庭给政府一个机会。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则赞扬法官格赛尔的决定是“充分地认识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广泛性”。
  三位法官随后退到他们的会议室去商议。而《华盛顿邮报》当天的出报稍微耽搁了一下,在10点43分第一份报纸送到了街头。在这期报纸上,报道了根据五角大楼文件而披露的约翰逊总统关于暂停轰炸的决策是怎样出来的。美联社电讯稿也有了《华盛顿邮报》的这一报道,也就是说,几分钟之内,全国几百种报纸都可以得到这一报道了。
  而在关起门来的法官室里,三个法官正争论得不亦乐乎。关键是第三个法官罗宾逊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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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邮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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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法院的三个法官里,赖特是一个久负盛名的支持民权的法官,常常被外界评论为“激进法官”,罗博则是一个保守派法官,而第三个法官罗宾逊则是一个温和中立、深思熟虑、小心翼翼的法官。他在上诉庭通常投票支持自由派,和赖特比较一致,但是这一次,他却多了一种顾虑,这种顾虑是程序性的。他觉得,如果司法部没有得到和《纽约时报》案中一样的听证机会,这在程序上就有了疑问。他的犹豫就使得投票无法立即进行,就在这时候,《华盛顿邮报》的星期六版正在印刷机上一份一份地下来。不过他们保持着和法庭记者的电话联络,看上诉法庭会做出什么样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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