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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彗星划过夜空:近距离看美国之四》

林达(现代)
《如彗星划过夜空:近距离看美国之四》
作者: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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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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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保守的革命
  艰难主的尝试行不通
  到费城去开会
  弗吉尼亚方案
  民主的困惑
  罗得岛的故事
  难以调解的矛盾
  伟大的妥协
  半神半人的会议
  第一届内阁
  汉密尔顿的功绩
  1804年的信号
  告别古典知杰佛逊
  林肯和内战
  报纸的使命
  麦克纳马拉和艾尔斯伯格
  柳暗花明找报纸
  《华盛顿邮报》
  终于到达最高法院
  今夜没有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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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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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书首先通过1787年美国费城制宪会议前后的一系列故事,梳理美国宪政民主从源头、发展到相对成熟和付诸实践的基本过程。作者循着制宪会议的进程,一步步讲述并层层推出对美国宪法中有关制度设计的思想土壤、历史机遇、基本理念的思考;描述出美国早期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在面对各种不同的思想观点时,遵从游戏规则,于交锋和妥协中显示的政治智慧;同时也对美国宪政制度中可忧虑的问题和历史的局限等做了分析。其次,通过20世纪60年代美国反越战运动中,《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媒体在披露所谓“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事件中,凭借宪法权力,与当时的美国政府行政当局抗衡的故事,凸现了美国式民主的运作机制,也涉及了制度在新的危机中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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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的革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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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守的革命
  卢兄:
  很久没有给你写信聊天了。就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彼此的生活发生了许多变化,我们各自生活的地方发生了许多变化,而这个世界,更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几年前,在我向你讲述美国故事的时候,朋友们对这些介绍还感觉很新鲜。可是现在,我想,那些有关自由的故事,民主的概念,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觉得,没有什么必要再像以前那样,絮絮叨叨地给你长篇写信了。再说,我们都像蚂蚁一样,还各自忙碌着我们自己的生活。
  就在这个时候,台湾发生了一场大选风波。这场风波之后,你也随之来信,问了一系列问题。内容涉及到一个民主政府在建立和成熟的过程中,与民众的互动关系;美国政府在发展历程中遇到的问题等等,还问到民主制度在今天面临的一些挑战。你提的又是一些“大”问题。我想了想,几年来,忙里偷闲地看些书,脑子里也有过一些飘飘零零的碎片,或许,也就趁这个机会,一边和你聊聊,一边收拾整理一下自己的想法。可是,我还是像以前一样,散漫惯了,没有什么系统的理论,还是只能在给你讲故事聊天的时候,顺手牵出一些想法来。也许“解决”不了你的大问题,可是,至少提供更多的视角吧。
  在今天,大家热衷讨论民主和自由的大话题,我在一边看着,有时很是困惑。因为我常常发现,民主、自由这样的概念,已成为非常奇怪的东西。就是说,那是大家耳熟能详、张口就来的名词,在讨论中被参与者频频地运用,可这并不是说,大家在讲的就一定是同一回事。在民主和民主、自由和自由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认知差异。所以,争论在有时候就是鸡讲鸡的,鸭讲鸭的,似乎在使用同样的语言和名词,实际上讲的却不是一回事。这时,我忍不住就会冒出个念头:假如先把大家在讨论着的对象描述清楚,或许就可以不浪费时间,省去许多无谓的争执了。
  可是,我发现,要解释清楚并不容易。先是概念就来自外来的文化。当它被引入中国、用“民主”、“自由”这样的“汉字”来表达的时候,这些“字”本来已经有了自己的灵魂,开始自我表述,在我们脑子里形成固定印象,形成新一轮的概念。它们和原来的本意,可能就不完全相同了。
  再说,这些概念本身又是在发展的。从它们进入中国到今天,都一个多世纪了。在这漫长岁月中,“民主”、“自由”的概念,在它们的发源地,也在变化、发展。将来,还会有新的内容补充进去。这些似乎简单的词,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不断在丰富的“进程”。这些词是在这个“进程”中,渐渐面目清晰起来的。
  以前给你写信的时候,提到过美国建国先贤们为他们的新生国家制定了一部稳定的宪法。现在,我觉得应该把它复杂的过程展开,使得我们都可以从中看到更深一步的东西。
  这个想法,是我在看到一个朋友转来的信之后,产生的冲动。他谈到美国的先贤们是依据理性设计、创建了一个新的政治制度,可是,他也进而认为,一整套政治制度是可以凭借着智慧的头脑,就这么凭空“设计”出来的。他似乎忽略了背后支撑这种“设计”的、正在生长着的社会。这时,我突然想,我以前给你的信,是不是写得太简化了?因为,没有一个成功的政治制度,是可以完全割断本地的发展历史,完全凭空地从头脑中产生的,不论他们的脑袋瓜有多灵。
  我在以前的信中已经写过,在美国建立之前,这块土地上,已经有了漫长的英国殖民地历史。就是说,在美国之前,有这么一拨人,已经以某种方式在这片土地上生存,甚至有的都上百年了。那么,他们在过着什么样的日子呢?
  那个时候,北美这一块土地上,有13个殖民地,同属大英帝国,可相互之间的关系,却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差不多。它们各自为政,自顾自地过着日子,形式也不那么一样。
  最普遍的是领主制,就是英王封地。比如宾夕法尼亚,就是英王查理二世欠了英国贵族威廉·宾一万多英镑,就把这一大块殖民地送给他的小儿子威廉·宾,权充是王室还债了。马里兰也是这样,是英王欠了贵族巴尔的摩的钱,就把这块殖民地封给他了,现在美国的马里兰州,至今还有个以他的名字“巴尔的摩”命名的大城市。在这13块英属北美殖民地中,这样的领主制占了7块呢。
  可是,你可别误会。千万不要把北美的“领主制”想像成它原来在欧洲时的样子。领主制在欧洲,可是很沉甸甸的东西。领主下面管着一群农奴或者说半农奴,他们对领主有着很强的人身依附。欧洲农奴自己没有土地,活得不好,可走又走不掉。关键在于领主掌握了农耕时代的命根子——土地。这些辛勤的耕作者,日子是痛苦但还是过得去,全看领主个人的慈悲与否。
  “领主”这个词一到美洲就全然不是那么回事儿了,关键也在土地。北美和欧洲相比,即使在今天,都是疏朗得多,更不要说是当年的新大陆了。美洲有的是地,反而愁的是没人种。欧洲领主一到美洲,就再也端不住他那欧洲贵族的架子了。这是一片开放的土地。领主在这里,只是个行政官。移民们假如对自己的处境不满意,拔腿就走了,他们的前方有的是无主的土地。所以,美洲有欧洲的贵族移民,美洲却没有欧洲式的贵族阶层。因为他们存在的必要社会条件,在美洲荒芜的丛林里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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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的革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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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有一个欧洲的记者写了报道回去,说是他在北美遇到一些离开家乡,出去寻找新机会的年轻农夫,使记者非常吃惊的是他们对前景的自信。他之所以吃惊,是因为欧洲的农夫被领主的土地束缚,没有这样自信、自由的物质基础。
  还有一种是由开发公司建立的殖民地形式,最早的弗吉尼亚就是这样。那是伦敦成立了一个商业开发公司,就叫弗吉尼亚公司。在英王批准之后,就在弗吉尼亚建一个自治政府,按照公司章程管理。后来,这变成美国一个很有意思的建制传统。因为这里长期以来地广人稀、荒无人烟,一个大得莽莽苍苍的州,经常是有了疆界轮廓,里面却还是个空壳子。就像我们居住的佐治亚,在13块殖民地中,算是面积最大的一个了。当时的疆域有现在的两个半州那么大,整整37万平方公里。可是,你信不信,在美国独立之前五年,住着还不到一万人,就是人均占地37平方公里,基本上全是原始森林。这个地方之所以那么留不住人,不仅是因为它建立殖民地的时间晚,还因为它的管理模式不好,移民们感觉不满意,呼呼地就都走掉了。
  长期以来,在北美,土地是现成的,谁有能耐谁开发,开发了就是你的。于是就鼓励大家自己组织起来,成立开发公司,在没有人的地方,建个自治小镇、小区什么的,只要公司章程得到批准就可以了。直到现在,我们家附近的小镇,都竖着牌子,写着这是个“公司制”的小镇。既然是公司,当然自治,也自负盈亏。以这样方式建立的殖民地有两个,除了弗吉尼亚,另一个是马萨诸塞。这两个都是老殖民地了。
  另外还有契约制的形式,就是一些已经自然形成的自治城镇,联合起来,达成盟约,形成一个大的自治联盟,盟约也要寻求英王的批准认可。罗得岛和康涅狄格,就是这样的自治殖民地。康涅狄格后来被英国皇家收回,这就成了第四种殖民地形式,所谓英国皇家直属领地,由英王派出的总督管理。
  这些殖民地成立的方式各式各样。可是,从制度来说,它们几乎都是在参照模仿英国当时的体制。
  那么,你一定要说了,那个时候的英国,总不能算是民主制吧?我想,“民主”一词大概在这里“第一次”需要说一说了。说“第一次”,是因为可能一次说不清楚。
  我想,我们至少要先找出一个明确的东西来作为参照。这么说吧,完全专制的帝制,是一个比较清楚的东西,一切天经地义地都是皇上说了算。那么,我们现在先非常简化地认定,我们在讲的所谓“民主”,是指一个和“绝对专权”对立的东西。这样,至少在说的时候,就有点摸得着边际了。
  就这个意义来说,英国的专制向民主转化,就是一个渐进的、像蜗牛爬行那么缓慢的过程,这就是我们平常在说的渐进改革吧。可是,这英国式的制度改革真是慢啊,慢到什么地步呢?
  回顾西方的民主制度,很关键的一步,是1215年6月15日。那一天,在离温莎城堡不远的兰尼米德,贵族们将一份文件面呈国王,国王在文件上加盖皇家封印,也就是双方签字画押,签下了英国历史上、也是西方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大宪章》。那是英国国王和贵族们,就长期对外战争、对内分封以及劳役和赋税等等方面的矛盾,以文字协议的形式,做出的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规约。
  《大宪章》甚至有一些有关司法制度的条款。例如,第40条承诺:“任何人的权利和公正都不能被出卖、被否决、被拖延。”你这么读着,是不是能闻到点“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气息了呢?在第39条中,国王还承诺,“未经法律或陪审团的合法判决,任何自由人都不能被拘捕、囚禁、没收、驱逐、流放,或受任何其他形式的伤害。”你是不是已经从中看出了司法程序的概念?要知道,那还是1215年,中世纪啊。它象征着人性在觉醒,不能说你是国王,我就任你宰割了。当然,有了条约,国王还是要知法犯法的。可是,这些概念、思想的诞生,这些制度条文的形成,实在是人类举足轻重的进步。
  我常常想,这也是文字的力量。在漫长的历史中,英国王室和贵族,恐怕不是第一次试着相互制约、讨价还价了。可是,文字使得思路变得清晰,也使得契约文化能够开始和巩固下来。嘴巴说了可以耍赖,写下来的要赖账就要困难一些。文字,也给后面的进步留下了清晰的依据。
  此后,君王当然想赖账,早期契约都是实力较量的结果。渐渐实力达到平衡,契约稳固了,双方也尝到了“双赢”的甜头,契约文化也就逐步形成了。在这个过程中,有毁约的,也有毁约后的武力讨伐。可是最后,《大宪章》经过一次次地修订,竟然奇迹般地稳固下来了。
  那么,这些国王和贵族,他们争权夺利的故事和我们正在讲的“民主”有什么关系呢?你看,我的简单“民主”定义现在开始起作用了。
  这个过程,就是在削弱“绝对我说了算”的专制君权。这就是一个民主过程的开端——一个绝对权力终于有了制约它的对立面。反对派的存在,在人类文明史上是一个象征,象征着绝对专权的动摇。而王权和反对者对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对他们之间的服从和反对关系建立互相承诺,这是制度史上影响深远的成就。从英国《大宪章》与法律相关的那些条款,你还会发现,《大宪章》的获益者,远远超出了贵族的范围。这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人类文明可能在一部分人中间先创造出来,而它被称为是“文明”的原因之一,就是它有能力超越自身利益的局限,有了抽象的人道、人权的思维,而且,还在设计“制度”,保障这样的权益。
  这个发生在英国的民主开端,当英国人开始在北美洲建立殖民地的时候,已经持续渐进改革了400年。它的母国的政治制度,已经有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雏形。而这套政治制度,也是随着私有经济和自由贸易的发展而缓慢生长的。
  这一套制度,被领主们、开发商们,大形不变地照搬到了北美殖民地。因为对他们来说,照搬管理制度,是最省事的方式。北美,也就在一片蛮荒之中,拥有了最先进的欧洲文明。一个典型的故事就是“公司建制”的弗吉尼亚。这是由最早抵达北美的一批商人,在1607年5月13日在弗吉尼亚上岸后,建立的英国人在北美的第一个居民点和第一块殖民地。这些人几乎是照搬了故乡的法律制度,建立了北美殖民地最正规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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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的革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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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政府迁移到一个叫威廉斯堡的小镇。在美国独立之前,就是在这个小镇上,从英国移植的管理制度,通过议会形式,训练了一大批优秀的政治家。其中包括第一任美国总统乔治·华盛顿、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佛逊、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整整一代美国早期政治家,几乎多半是从这里走出来的。
  再说我们佐治亚州的邻居南、北卡罗来纳州,殖民地初建时期,这两块土地合在一起,就叫卡罗来纳。它是英王查理二世封出的第二块领主殖民地,封给了帮助他复辟的八个大臣。卡罗来纳一直被看做是南方蛮荒之地,可是,你别看它不起眼,它在殖民时期的那部《卡罗来纳基本宪法》,还是写出《政府论》的著名英国政治学家约翰·洛克的杰作呢。
  因此,这新大陆的13块殖民地,它们都大同小异地移植了英国体制。这种体制,正行走在“英王的权力越来越小、议会的权力越来越大,司法越来越独立”的一个民主进程的半道儿上。而它之所以能够轻松移植成功,就是因为北美当时上上下下,主体是来自英国。他们只是搬了个家而已。
  它们都有一个总督,虽然并非个个都是英王亲自委派,可是,总督不论怎样产生,都象征着英王在统治殖民地。但是,就像在英国,英王已经不是惟一的专权者,北美殖民地的总督也一样。殖民地都有相对独立于总督的立法机构和司法系统。相对英国国内,这里更是天高皇帝远,他们没有英国沉重的传统纠葛和负担,百姓更分散,上上下下的自治程度都更高。
  自然发展起来的私有经济、自由贸易,在生长着私人的利益。我们刚才说过,北美并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像英国那样世代承袭、在领地内像个小皇帝一样的贵族。而商人阶层在壮大,在天然地代表自己,生出要保护自己权益、和英王讨价还价的念头来。所以,美国独立,虽然直到今天,在这里还是被称为“革命”,可是,殖民地的所谓“革命诉求”在制度上真是再保守不过了。殖民地当时爆发的最大不满是英王征税过度,他们表示反抗的口号是“没有代表不纳税”。
  英国国会有上院和下院,上院是贵族的代表,下院是社会贤达们的代表。英国人通过议会,有了表达自己声音、争取利益的渠道。要交多少税,也可以在国会先据理力争,理论一番。然后,再按照议会通过的税法税率交税,倒也罢了。可现在,北美殖民地在英国议会里根本没有代表,那些对殖民地利害完全不关痛痒的英国议员,却随心所欲地给他们制定税法,说交多少就是多少,没有还价余地,还越交越多,这太没有道理!所以,不干了。
  不干,不是要推翻英王,也不是要推翻英国的议会和政治制度,他们只是从逻辑推理,既然他们和英国的民众一样,是英王的臣民,他们就应该和母国臣民享有同样的权利,议会应该有他们的代表。要求这样的权利,是为了什么呢?只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
  他们是在维护他们在辛勤劳动和经商之后,个人所得不被无缘无故剥夺的权利,也就是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所以,后来托马斯·杰佛逊在起草《独立宣言》的时候,一打头就是“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实在是有的放矢、针对殖民地人民切肤之痛发出来的宣言。
  英王不让步,就引发了独立战争。打出来的结果就是建立了美国。想当初,是独立、从英王手中夺得自由的共同目标,把这13块原来的殖民地联合在一起的。历经八年的艰苦战争,取得了胜利,可是,以后他们何去何从?
  首先,在最简化定义的“专制”和“民主”之间,他们必须有一个抉择。你也许会说,殖民时期,他们已经有了半生不熟的、有着一定民主成分的改革版英国制度,顺应下去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吗?可是,我们假如回过头,看看许多国家在战争导致的变化当口做出的选择,就会明白,延顺以往的制度,并不是必然的。战争就像是一颗炸弹,以巨大的、具有破坏性的震撼力,把历史炸停在那里。而枪炮已经显示了它夺取政权的威力。它可以顺势扭转历史,满足一个个人、或者一些人改造国家的政治抱负。你可以把这样的抱负表述为一个善意的动因——现在,“他”,要为“他的”百姓,谋福利了。权力就这样在武力之下得以集中到一个人或一小群人手里。这样的结局,对新生的美国仍然是一个可能。
  一场战争下来,站在这块土地上,最有力量的就是军队,最有力量的个人,就是指挥掌握这支军队的司令,在美国,就是乔治·华盛顿将军。因此,甚至可以这样说,美国的第一个抉择,就是华盛顿将军的抉择。
  经历了八年艰苦战争,1783年年初,虽然外交上还在谈判,《巴黎和约》尚未签署,可是,美国已经独立在望。在这个时候,军中就已经有人在酝酿一个扭转历史的时刻了。这就是美国历史上很有名的纽堡政变。
  保守的革命军官们手中有枪,英国人都打走了,要打掉个大陆议会易如反掌。他们想除去他们不满意的文官政府,代之以军政府,同时也有人在考虑君主政体。可是,八年仗打下来,作为军人,他们服从自己的统帅华盛顿。于是,一名军官,刘易斯·尼古拉上校,给华盛顿写信谈了他们的设想,也谈到对政变之后政体的考虑。他说,现在有人把君主政体与暴政混为一谈,使人难以区别,可以先给君主政体首脑一个温和头衔,待条件成熟,再改为国王。
  乔治·华盛顿将军在人们的回忆录中、在历史记载中,从来不是一个丰富多彩的人。他既不能口若悬河,也远非学识渊博,就连当将军、成为总司令,都没有什么特别出彩的故事。他基本上是靠自学,十几岁就找了一个当土地丈量员的工作,名副其实脚踏实地、走遍了波托马克河边的山峦和森林。他是一个谦卑、甚至是刻板的人。珍惜个人荣誉,追求人格完美,是他终其一生要去努力的事情。他总是认真地在为公众服务,就像一板一眼地丈量着土地那样。他严格要求下属,可是他也在更严苛地默默要求自己。这是他在军中威望的重要来源,并不仅仅是依仗战场上的功绩。
  尼古拉上校并无恶意。在当时,君主制可以采取君主立宪,也不是一个很“反动”的建议。可是,在华盛顿将军看来,这封来信似乎是在暗示:他为公众付出的背后,其实有着暗藏的个人权力欲望。同时,华盛顿将军对君主制极为反感。所以,他几乎如条件反射一般,把这看做是一个羞辱。华盛顿的反应十分强烈,他回信说,“我极其厌恶并且坚决否定这个建议。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我到底做了什么错事使您误以为可以向我提如此要求。”
  军官们对文官政府的不满和愤怒由来已久。参加这场独立战争的都是义务兵,可是整个战争期间,这个临时文官“政府”——大陆议会,根本没有能力提供必要的军饷和供给。结果造成前线士兵的冻饿和无谓死亡。其原因之一是,大陆议会虽然向国外募款,可自身并没有什么权,特别是没有财权。没有收税的权力,也就没有充足的财源。能够说明这个状况的一个经典故事是,1781年约克镇大捷。代表美国的独立义军在那里大败英军。消息传来,大陆议会大为振奋,待到喜气洋洋的议员们略为平静下来,才注意到站在一旁的信使还没有拿到酬劳。他们这才想起,所谓的“国库”空空如也,就连这点信使酬劳都付不出来。最后,议员们只好各自掏出腰包,每人拿出一元钱才总算应付过去。事后,大陆议会苦恼地向各州要钱,筹款信发出,杳如黄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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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的革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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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争打的是钱。以这样的财政状况应付战争,就连一向以沉得住气著称的华盛顿将军,都在给国会的催款信中怒气冲冲:我们的士兵“有病没病都光着膀子,就连被敌人俘虏时,都光着膀子”!如此捉襟见肘的战事,也真难为他们,居然还能打赢。
  现在,仗打完了,老问题没有解决。由于没有收税权,大陆议会的财务状况并没有改善。所谓的美国政府,还欠着一大笔士兵的军饷和伤亡者的抚恤。军官们回来一看,自己出生入死打下政权,却让一群穿着齐整、怎么看都是养尊处优的文官给管着,居然还要不下钱来,气自然不打一处来。他们起初希望华盛顿将军领着大家去要钱,可是将军坚决反对这个行动。
  当时,一个军官写了煽动的匿名信件,在军官中流传,攻击国会,要求得到军饷,号召在1783年3月11日开会商讨。华盛顿宣布,禁止这个私自组织的军官会议,可是,他同意让大家在3月15日的军官常务会议上,就这个议题诉诉苦。3月12日,那名军官再次传布匿名信,宣称华盛顿背叛了他们。
  3月15日,常务会议如期召开。此刻,要向国会讨公道的很多军官,对华盛顿也很不满。一些军官计划自己带兵进军大陆议会,要不下钱来就把议员们赶走。这样的常务会议,华盛顿一般不参加,而且,军官们知道华盛顿将军一贯注重自己荣誉的风格,就估计他会回避这种场合,以和谋反的军官撇清关系。可是,就在千钧一发之际,华盛顿将军闻讯赶到,从后门进入会场。
  军官们战功赫赫,为国家出生入死,自然是有权得到军饷和抚恤。一片愤慨声中,华盛顿将军苦苦劝说阻挡仍未奏效。眼看着军人们就要出门,这时,华盛顿将军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来,要求给大家念一封议员的信。他手持信纸,却读不出来。军官们渐渐静下来,看着他们的统帅在一个个口袋里摸摸索索,找他的老花眼镜。他只是轻声地说,“先生们,请等我戴上眼镜。这么些年,我的头发白了,眼神也不济了”。
  一瞬间,军官们以满腔怨愤支撑起来的激昂情绪,突然崩溃。他们想起了将军和他们一起在树林里挨冻受饿的日日夜夜;是的,他们是劳苦功高,却没有拿到军饷,可是他们知道,从一开始,就规定了华盛顿将军本人是没有俸饷的。八年共同的生生死死,现在,将军也老了。他就站在他们面前,不是为自己、而是在为一个他信奉的原则祈求自己的部下:不要用武力威胁文官政府的议员。那些从战争开始就跟随华盛顿的军官,突然有人开始失声痛哭。
  就在这一刻,新生美国的一场可能的兵变,被化解了。
  在战争年代,华盛顿将军的高明之处,是他在打了几个败仗以后就明白,在北美这块远离英国的土地上,对于义军,定出的目标不可能是“消灭英军或把他们赶出去”,而是要用自己的军事存在,向英王表明北美独立的决心。北美义军的关键是“存在”,只要持久存在,目的就达到了。事实上,北美最终获得独立,正是由于这支军队存在的坚韧。可是,在华盛顿将军心中,“枪杆子”只是带来了追求自由的一个可能。惟有民众的授权,才是政府权力的合法来源。
  事后,华盛顿将军代表这些打下美国的军人,和议会商定,解散军队,给复员军人再发五年军饷。半年后,巴黎和谈达成协议,英国终于承认了美国的独立。又三个月后,华盛顿将军向大陆议会交回他作为军队指挥的委任状。那一幕,我已经在几年前的信中,向你讲过了。华盛顿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回到一个平民的身份。他为此后美国武装力量在国家中的位置,定下了不可动摇的原则。
  我们见过历史上的许多领袖,几乎是本能的娴熟运用自己的声名,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历史记录中,这是华盛顿将军利用自己的威望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情。他替新生的美国做出的第一个选择:不要国王的专制,也不要以枪杆子维持的军政权。
  可是,为什么不要专制而要民主制度呢?我们再次作一个简单的定义,民主制度,就是能够帮助民众得到自由的一种方式。具体操作中,民主制度是一整套管理国家的运作。所以,“民主”当然不会只是一个简单定义,它必定是一个很复杂的东西。我想我们先从简单理解开始,渐渐接近它的复杂性。这也是美国民主走过的历程。
  相对来说,绝对君权,才是千年来自然形成的、比较单纯的社会统治方式。当人们开始摒弃绝对君权,试图对它进行制约,即是所谓走上“民主化”的道路之后,就一直是在面对一个复杂的目标,并且试图搞清楚自己要的究竟是什么东西:究竟什么才是他们所要的自由?他们又打算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才能够获得自由?
  我曾经告诉过你,美国在八年独立战争之后,从华盛顿将军开始的一大批上层军官、文官和政治家,所谓美国的创建者们,为保障民众自由,想到的第一个措施是:“散”。军队散了,军官和文官们散了,那些建国者们,都散了。原来的13块殖民地,现在成为美国的13个州,也在散开,各自自己过日子。
  他们认为,现在好了,各州有了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州原来就充分自治,现在也可以遂自己心愿,自治地自由地过下去。所谓联邦,只是一个“牢固的友好联盟”。这个说法来自1777年11月15日,那是他们策划独立时成立的大陆议会所通过的章程《邦联条款》(1781年生效)。其实,这个“友好联盟”的松散程度,比今天的联合国有过之而无不及。联合国还有钱有人办事,美国联邦差远了。
  人若是飘散的,就不需要什么政府。可是,人是社会的动物,人必须扎堆才能生存。没有管理机构,一扎堆就混乱。所以,就逐渐形成了高于社会的上层管理。可是,最终,管理反过来变成了对民众的压迫。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帝制专权令人生厌,民主思想由此产生。而任何政府,它掌握的权力和它的规模有关,政府越大,军队就越大,警察就越多;管理越有效,百姓的自由也就面临越大的威胁。所以,警惕专制的人们,最自然产生的念头就是对政府的警惕、对政府发展规模的警惕。甚至,产生对政府本身的厌弃。
  所以,作为一个联邦国家,美国建国者最早的思路,是联邦小政府、弱政府的思路。这是对自由非常看重的人们很自然产生的想法:政府即使非要不可,也要个小的、弱的。州自治,老百姓自己做地方管理,不要强有力的、凌驾在上的联邦政府,这就是1783年的美国人理解的自由。
  结果呢?试下来效果并不好。为什么呢?这封信太长,下次再给你聊下去吧。
  祝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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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尝试行不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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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艰难的尝试行不通
  卢兄:
  上次聊到,美国建国初期,进行的是一场弱政府的实验。
  “弱政府”的念头,起于最早一批美国独立的推动人,这是他们对自由的理解。他们的口号就是“政府越小越好,各州组成邦联,各自为政,国会听各州的”。在美国民间,自治的观念更为彻底。民众对自由之最直观、最朴素的理解的典型,就是发生在美国北方一个小镇上的故事。《独立宣言》刚刚发表的时候,这个马萨诸塞州的小镇,随即在镇民大会上通过他们的自由宣言:“除了上苍的主宰,我们无需任何统治者。在上帝之下,我们设一个议会,面对合众国其他成员,共谋幸福。”美国老百姓很多人这样想,他们种地打粮食,什么领导也不需要。
  可是,不要说无政府,就连弱政府的实验效果都并不好。
  原因很简单,如果要建立所谓的美利坚合众国,事实上就不是以前分散的殖民地了。以前各殖民地之间没有什么联系,它们各自为政,都归属英王,自成系统。英王的政府是各殖民地的协调力量。现在,英王没有了。假如它们是同一个“美国”,各州就会有纠纷需要调解,还会出现国家和外部世界、中央和各州的关系。
  可是,除了大陆议会的上层精英们从独立战争开始,就以美国的名义,向各个国家派出代表,并且为战争筹款以外,所谓大陆议会只有很少的一些来自各州的代表,他们本身也是各州的骨干,开完会,他们就都回去了。至于各州的政府和民众,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把自己看做一个独立的小国家。它们各有自己的利益,相互冲突,却缺少有力的联邦一级的政权力量来协调。而且作为国家,联邦政府需要一定的财力人力,来处理各种事务。如果政府太弱,问题就一大堆。
  先是联邦政府没钱。联邦不仅欠着答应了的复员军人的军饷,更紧迫的是,独立战争期间积累的国家债务,引发了国家的信用危机。打仗靠钱,独立战争期间,发行债券是美国主要的筹款方式之一。各州和大陆议会都发行了一些债券。这些债券,有的卖给了“看好美国独立和前景”的外国人,有些发给士兵作为军饷,有些付给商人用来交换军队需要的物品。现在,手里捏着债券的,当然就是美国的债权人。不能兑现债券,美国作为一个国家,就没有信用,就是欠债不还的无赖。现代贸易关系全依赖于信用。失去信用,下一步的生意还怎么做?
  各州更是各行其是。它们也发行各种债券和纸币,过后又各自用不同的方式结算。债券还像钱一样在流通。由于没有贵金属的支撑,战时发行的债券和纸币一起,马上都开始贬值,信用就开始崩溃。雪上加霜的是硬通货短缺。那时候,还没有什么美元。所谓硬通货就是外国钱,通常是欧洲货币,用英镑换算。独立战争之后,和平了,生活和建设需求大增。接着几年,在这个几乎没有工业的国家,大家需要什么,都只能拼命向欧洲去买,硬通货大量外流,导致短缺。
  你想,这情况就相当于好多老百姓手里不但没有钱,还攥着一大把“白条”,生生地等着政府兑现,而政府也没有钱。你说这国家是不是要出问题?
  战争一结束,13个州之间的关系马上变得复杂起来。它们各自的主要贸易对象都是欧洲国家。这些州明明大家讲好的同属美国,却事实感觉自己是个独立小国家。有港口的州,就向没有出海口的邻州收“过港税”。像纽约州就大收新泽西州的过港税。新泽西州觉得实在太冤,就告到大陆议会,要求给个公道。可是联邦政府正弱着,哪里管得了纽约州。一怒之下,新泽西州就宣布,他们以后再不给联邦政府交那份规定的份子钱了。这一下,其他州又气得跳起来,指责新泽西州违规。
  当时的美国西部边界模糊,人烟稀少,拓荒者还在向西面挺进,创造着我们在电影里看到的那些西部故事。看着那些电影里野蛮的西部牛仔,你就可以想像,西部边界上,相邻各州如何经常发生冲突。比如说,佛蒙特的拓荒者,就干脆决定从纽约州分离出来,另外成立一个独立的州,但是大陆议会没承认它,议会中也就没有他们的代表席位。
  不仅内部问题矛盾重重,美国还存在边防和外交问题,更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
  当时的美国周围都有强敌。北面是英国人,西面是法国人,还有冲突不断的印第安人,西南面还有西班牙人。西进的拓荒者们,和印第安人也频频发生冲突,相互都有攻击行为,常常酿成流血战事,仇恨也在随着流血而积累。虽然美国作为联邦,和印第安人订有条约,可是政府根本没有实力去约束各州的拓荒者。拓荒者们浪荡惯了,只要自己的无拘无束,根本不把美国看成自己的国家,更不把“邦联条约”当回事,看做是什么“国家法规”。他们有时还听自己州的,假如从自己的州政府得不到帮助,他们就连州里的管束也不认,干脆转向周边的外国。
  这是一个个人有着极大自由、而社会组织却极为松散,松松垮垮、磕磕碰碰的国家。难怪美国当时完全被欧洲人看不起。觉得这个蛮荒的地方,有着一大群野蛮人的“国家”,随时都要散架。
  于是,欧洲各国纷纷私下盘算,这美国“国不成国”,和它签了条约也等于白签,也看不到联邦政府的执法能力,所以,要签订条约还是和各州打交道,看上去还可靠点。结果弗吉尼亚州就真的“跳过美国”,自己单独核准了对英国的条约。在南方,佐治亚州因为土地往西伸展到密西西比河,和西班牙殖民地相接,心里一直打鼓。因为佐治亚州地方极大、人口极稀,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自己根本对付不了,就希望联邦能够帮忙抵抗西班牙人,保护自己的土地。可其他几个州没有这样的威胁,事不关己,自然一心想和西班牙人保持和平友好关系。当时的这个“美国”,在外交上,都找不到什么一致的“美国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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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尝试行不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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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之后,美国军队已经基本不复存在。到1787年,战争部长诺克斯将军手下只有三个书记官,下面只有象征性的700个装备不良的“美国兵”。各州还开始抱怨,说是既然没有军队了,还要征税干什么?联邦的大陆议会还是没有直接征税权,本来讲好各州出钱养联邦政府的,各州又纷纷开始拖欠,甚至拒绝交钱。没有钱,联邦政府本身都岌岌可危。
  今天,全球化是热门话题,我也觉着够稀罕。世界的全球化其实早已经开始了。它的标志是国际贸易的发达。18世纪末年,在一个拓荒者乐园的美国,尽管各州之间陆路交通不便,可也在趋向于越来越多的交往,和欧洲的水路货运已是一天都不能中断了。这是很有意思的现象:美国各州和欧洲的联系,有时比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系还多得多。当时绝大多数美国人还是农夫,处于一种自然经济状态。可是,美国已经是外部世界的一部分,不可能“闭关自守”了。你一定很难想像,在那个时候,新生的美国不过是一个经济和各方面都落后的国家,面临如何与外部发达世界“接轨”的问题。
  那时,最基本的贸易交往,到了美国都会成为问题。由于硬通货紧缺,欧洲的制造商只好先把货物赊给美国的进口商,进口商再分给各地的零售商,零售商给了本地农夫。一路赊欠下来,到了收钱的时候,反向的路却行不通了。因为这些美国农夫,平常过日子,现金短缺不是什么大问题。农夫们在附近小镇上用记账的办法做交易,等到农产品出来,再交给商人来抵账。农夫没有现金也能对付过日子,每年过手十来英镑就打发了。但到了要还钱的时候,农夫们没有信用稳定的硬通货,只有土地、房屋、牲口,还有的就是正在混乱贬值中的债券、纸币。
  农夫赊账在美国乡下其实持续得很久。我们的朋友安琪,才三十多岁,她说起小时候在我们附近镇上的生活,都还是样样赊欠,连汽车加油都记账,到一定的时候结清一次。但是在建国初期,现金还是少不了的。除了购物,还有交税,虽然有时候也用农产品来抵税,但税务官逼着要现金交税的时候,就行不通了。现金短缺不但贸易成问题,还造成美国的社会动荡。因为大量农夫拖欠商人和银行的债务,无钱偿还,恶性循环就开始了。商人当然把欠债的人告上法庭,法庭依法允许债主拍卖欠债人的房屋土地,甚至把他们关进债务监狱。没钱当然也交不出税来。这样的问题个别出现倒也算了,一普遍,就说明整个社会在出问题。
  头脑并不复杂的民众会想,不是说民主了吗?民主不是多数人做决定吗?这好办!于是,欠债的农夫一多,就群起要求州议会通过立法,允许他们缓偿债务,要求州里加印纸币,还要求立法强令债权人接受纸币作为还款。可是,信用不良,纸币贬得飞快,债主当然坚决不肯接受,认为这简直就是抢劫。
  在另一些州里,债主们游说州议会,不要通过这样的法律。可是,这样一来问题并没有解决。欠债的农夫们走投无路,开始造反,他们愤怒地成群冲进当地的法庭和拍卖场,迫使它们关门。从1784年开始,新泽西等好几个州,都发生了这样的农夫骚动。虽然一一平息下去,但美国社会是不安定的。
  最震动的一次冲突,是1787年1月的马萨诸塞州农夫暴乱,这就是美国历史上有名的谢思暴动。一个叫丹尼尔·谢思的农夫领着抗债的农夫们真枪实弹地动了武,试图攻占州政府的军火库。他们和州国民兵打起来,当场打死三个人。最后农夫们被驱散,领头的丹尼尔·谢思躲了起来。
  丹尼尔·谢思本人是参加过独立战争的英雄。也许是战争留给他的影响,他没有带领农夫走向合法途径,却走向了火药库。马萨诸塞是最早的殖民地之一,有着漫长的法制传统,因此,这一事件在美国政界、知识界都造成极大心理冲击。人们对诉诸暴力的方式感到震惊和厌恶,但是,又不得不承认农夫有自己的苦衷,是国家本身没有管理好。
  在国家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当的时候,处理这样的案子是非常需要智慧的。当时的州政府认识到了,既要强调法治,但又不是杀鸡儆猴。他们尽量克制地处理此案。谢思暴动逮捕的14名领头者,因为打死了人,经法庭判处死刑。但到了1787年1月,还是获得了州长的赦免。州政府也劝导参与暴动的农夫冷静下来,引导他们回到合法求诉的道路,派出农夫代表,到州立法机构去申诉和力争。他们的要求后来在州立法中得到了相当一部分的满足。但是,从美国来说,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积弱的社会”本身显得没有出路。
  那些许多国家后来一一遇到的所谓“农夫问题”,金融问题,等等,在新生的美国都未能幸免。
  从后人的眼光来看,当时美国的问题虽然复杂,并不是没有办法解决。只是,美国人必须认识到,这已经是一个幅员辽阔、成分复杂的大国。世界在向前发展。人们已经不可能仅仅依靠分散的、自然的状态,应付一个需要良好政府组织的现代社会。假如说,民主不是一个简单的理想,而是一种帮助人们取得自由的制度,那么这个制度必须经得起复杂的、发展着的现实的考验。
  美国对于自由的简单理想,以及对于民主制度的最初尝试,在现实中屡屡碰壁,首先使得一些精英开始反省。在这些精英里,有一个奇特的、几乎像是先知一样的天才,他就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他一生全是戏,可惜多半是悲剧。
  汉密尔顿是个移民,曾经是华盛顿将军的侍从官。这军中的一老一少,始终维持了很深的友谊。我想,这不仅是战场上的生死与共,还和他们两人都是实干家有关。汉密尔顿很早就给历史留下了一封著名的给友人的信,洋洋洒洒,长达17页。在那封信里,他已经在期待一个有实权的国会,呼吁一个制宪会议,希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
  那还是1780年,战争还没有结束,更是在开费城制宪会议的七年之前,而年轻的汉密尔顿还只有20岁出头。他只是在战争中,深切体会到“大陆议会”的软弱无力,不堪一个大国的重负。此后的七年中,他几乎没有停止地四处呼吁制宪会议的召开。当然,最后还是内外交困的局面,才真正把大家逼进了费城的制宪会议:除了惊心动魄的谢思暴动外,当时还有两个州为一条河的航行权,僵持不下,争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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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尝试行不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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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历史遗留的问题,话要回溯到一百多年前的英王那里。1730年,英王把和弗吉尼亚相邻的马里兰,封给贵族巴尔的摩的时候,规定以波托马克河为界。但是英王偏心巴尔的摩,就把波托马克河的整个水面全部划给了马里兰。这种划分界河的方法实在是少见。弗吉尼亚人挨着河边望洋兴叹,连打条鱼、过条船都不行。两个州从殖民地时代开始,就为河的使用权争论不休。那个时代,没有像样的公路,陆运千难万难,马车送个把人还可以颠簸一下,要运送货物就非得靠水运不可。所以,航运权就是生命线。
  美国独立以后,两州关系更为紧张。1785年3月,两州商量各派委员,在弗吉尼亚的亚历山大镇开会协商。这个小镇现在是美国首都华盛顿附近最漂亮的小城。小城就在河边,那片水面美极了,老街很有味道,一条条横街挨着起名字:国王街、王后街、王子街、公主街,特别有趣。华盛顿将军解甲归田,他的家维农山庄,恰在亚历山大镇附近。此刻他正过着农家生活,这是他在独立战争的战场上天天梦想的日子。将军是弗吉尼亚人,当然关心这个调解会,就干脆把会议请到家里来开。华盛顿没有官职,却希望为家乡出把力。
  会议并没有谈出什么结果,原因是各州都认为自己有“主权”,不必受他人的制约。一些政治家仍然认为,州的强大是自由的保障,哪怕一丝一毫削弱本州的政治权力,都会威胁本州民众的自由。再次协调时,他们干脆拒绝出席,遂成僵局。而弱小的联邦政府,对这一类争执完全没有裁决权。死结无法解开。
  这只是千头万绪、此起彼伏的州际矛盾之一。要是把当时美国发生的所有这些冲突矛盾、内外交困的故事讲一遍,大概几天几夜也讲不完。
  政治精英们意识到了症结所在,就是缺少一个强有力的全国性政府。现有的政府大陆议会,是根据战争时期的邦联条款成立的。要纠正,就必须从修改这个条款着手,改革才是合法的。于是,他们号召各州派出代表,于1787年5月,在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召开会议,议题是“修改邦联条款”。
  于是,1787年,在美国尝试了四年的联邦“弱政府”之后,各州商定,再次派出代表,聚在一起。在以往教训的基础上,试着重新为未来的美国,建立一个有力的联邦政府组织。那就是美国的费城制宪会议。
  你也许会说,原来美国独立之后有那么多问题,美国的建国者们怎么不负责任呢。
  在读历史的时候,我也这么想过。可是,我很快明白了当初他们的“散”是如何重要。要知道,打完独立战争,那还是1783年。不要说中国还在乾隆年间,就是全欧洲,包括欧亚之间的俄国,也都在帝制之下。当时,在这个世界上,皇权还是主要的统治方式,专制也是绝大多数国家的制度。欧洲国家虽然在学界吹拂着改革之风,深刻地影响着宫廷,政治制度也在缓慢变革,可是,他们都有着沉重的历史包袱,举步维艰。
  在当时的人类历史上,还没有过一个民主制度的大国。所以,在那个时代,一个大型战争的胜利者,要站出来当个独裁者的话,真是再天经地义不过的事情。就是在此后的两百多年里,这个世界上的独裁者还少吗?看了他们,再看美国的国父们,你会发现,他们例外地有着一种欧洲学者式的思考、新大陆人的朴实和一份当代政治家少有的天真。
  他们理解各殖民地原有的社会状态和制度,是有其历史必然的。他们并不想以革命的方式,也就是剧烈变革的方式去过度推进。美国革命的结果,仅仅是英王离开,各州原有的法律制度一点没有破坏。而这四年的“散”,却给各州带来了制度实践的空间,民主制度先在地方城镇和州一级开始尝试、实施,给国家层面的民主制度的建立,垫了底。
  他们的“散”,首先是对民众自由的尊重。他们既没有那种负面意义的“个人野心”,没有要愚弄民众、谋一己私利的那种控制欲;同时,也不过于自信地、持有那种被看做是正面意义的“个人抱负”,不认为“我”有能力为人民“谋”幸福。“散”的潜台词就是,创造尽可能宽松的条件,让民众“自己追求自己的幸福”。
  你知道的,“野心”和“抱负”在英语里是同一个词,或许这样的理解还是很有道理的。因为这只是对主观意愿的描述。而政治人物持有怎样的主观愿望,是善是恶,只能根据他的自述,很难客观评判。做了最糟糕的事情,也可以辩解说是好心办了坏事。人们能够评判的,只是客观结果。政治人物对权力的过分崇拜,不论是出于“抱负”还是“野心”,都是危险的。美国的国父们看上去缺乏自信,却正是当时政治家很难得的谦卑。
  费城制宪会议召开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这不是因为他们对权力的欲望突然增强,而是他们发现“过弱”的“弱政府”,并不起作用,这是他们要修改政府组织的原因。可是,当初这个弱政府的产生,又是因为他们非常害怕“强政府”会自我膨胀,最后吞噬民众的自由。因此,现在的局面很尴尬,当初对强政府的忧虑,一点没有消失,而弱政府又不管用,他们被逼着要造出一个可能会恶性膨胀的怪兽来。
  反省最初发生在上层精英之中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因为这些人所处的位置对全局纵横交错的问题看得更清楚。而当时的大量美国民众,还局限在自己的蜗牛壳里,不知道自己遇到的问题,就是追求绝对个人自由所导致的无政府状态带来的。因而,反对强政府的观念仍然在美国民间风行。制宪会议消息传来,也就引出许多反对意见。农夫的道理很简单,有政府就要抽税,抽税的家伙就可能欺压百姓。
  因此,参加会议者,一方面要不顾民众短视的干扰,一方面还不知道制宪的前景如何。这就是费城制宪会议的基调——美国的建国者们忧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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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尝试行不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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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次会议的主席华盛顿将军,一开始就不想参加这个会。当时各州互不相让的景象,使将军心灰意懒。根据前几次州际矛盾协调的情况去看,没有一点理由可以对这次费城会议持乐观态度。更大的可能是会议失败,或者貌似成功,结果却无法推行。战争令将军身心疲惫,如今好容易如愿在家务农,他何苦吃力不讨好,去和又一个前景堪忧的会议搅在一起。
  可是,同为弗吉尼亚人的詹姆斯·麦迪逊知道,正因为制宪会议困难,没有把握,华盛顿将军更是一定要出席,甚至没他不行。因为,这是一个大陆议会之外的各州代表会议,有华盛顿的出席,才能够消除民众的疑惑,相信他们是堂堂正正在共商国事,而不是在搞什么阴谋诡计。看到华盛顿将军也去开会,大家会想,他连做皇帝的机会都放弃了,他主持的会议还会有什么问题。在当时的美国,几乎没有人会质疑华盛顿将军的人格和道德。
  在美国历史上,华盛顿将军无疑是一个传奇。美国没有崇拜领袖的传统,难得竟有这样一个政治人物,能够在美国得到大家一致的信任,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以前没有过,以后也断断不会再有。在当时的美国,也没有另外一个政治家,能够得到这样的殊荣。许多国家有过如日中天的领袖,多以能够叱咤风云、号召甚至煽动民众为荣。而华盛顿将军却是美国历史上最沉默寡言、以严谨自律闻名的一个政治家,他最担心的事情就是自己逾越权力的分寸了。他来自辛勤工作的阶层,对现实生活有深切的了解,他的信念建立在经历、经验和常识基础上。华盛顿将军视自身荣誉为生命,和那个时代的很多美国绅士一样,他们把荣誉和道德人格看成是一回事。追求荣誉,也就是在道德人格上追求完美。那是一个令人叹为观止的时代。今天回首去看,不仅这些绅士已经逝去,就连那个时代,也已经一去而不复返,就像是被他们随手带走了。
  竭力劝说华盛顿与会的麦迪逊,也是这些绅士中的一个。他出生在一个虽不非常富有,却衣食无忧的家庭,身体瘦弱,性格文静内向,是一个书生型的人。他在普林斯顿大学读书,受教于著名的John Witherspoon。这位大学校长给美国培养了一大批政治家,他的学生中后来有56个州议员,33个法官,其中3个是最高法院大法官,还有12个州长,29个众议员,21个参议员,一个副总统,还有一个,就是麦迪逊,未来的美国第四任总统。
  麦迪逊就是在那儿接受了“自由精神”的教育,在美国本土间接感受了“苏格兰启蒙思潮”的熏陶。约翰·洛克和大卫·休谟的著作,都是麦迪逊熟悉的经典。
  独立战争期间,麦迪逊虽然也报名当过义军中的文职官员,但由于身体病弱并没有去打仗。他对政府的运作很熟悉,1776年,《独立宣言》发表的那一年,他才二十多岁就被选进弗吉尼亚议会,并且参与了新的弗吉尼亚州宪法和《权利宣言》的制定。1780年,他被选派到大陆议会,成为弗吉尼亚州的代表。
  麦迪逊知道,假如华盛顿将军出席并且主持会议,会议的公正就有了保障。他坚信只要华盛顿将军在场,事情就会有所不同。对他来说,能不能把华盛顿将军请到费城开会,就像当初大陆议会任命华盛顿将军为北美义军总司令一样,有着决定成败的分量。
  最后,华盛顿将军终于被劝动,决定要到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去开会了。
  那是出远门。维农山庄在波托马克河边,现在的首都华盛顿市附近。从那儿到费城,如今沿高速公路开车北上,用不了几个小时。在华盛顿将军的时代,却只能坐马车,还花了五天时间。
  自从带领大陆军队打赢独立战争,解散了军队,在1783年向大陆议会交出了带兵权,华盛顿回到维农山庄已经四年了。他做着自己最喜爱的事情,照管着山庄的庄稼。当时美国的土地得来之易,真真羡煞欧洲人。在革命以前,将军自己就有了很多土地,结婚时,妻子带来了更多的土地。可那个时代,把出产的农产品卖到欧洲,再从欧洲买回必需的工业品,一进一出,并无多少收益。带兵打仗的几年,他没拿一分钱军饷,回到山庄后手头更为拮据。为这次出门去费城,华盛顿还预先给表兄路特写信,借一些现金以备出门之需。
  在费城制宪会议代表中,借债来开会的还不止一个两个。这并不是说他们就是穷人,而是在当时,很多美国人的财产都是土地,过着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手头现金短缺的现象非常普遍,代表们也不能幸免。
  家里的事让将军牵挂。他自己身体不好,又刚刚失去最亲密的一个兄弟。临行几天前得到消息,他78岁的母亲病得很重,他不得不带病急驰去母亲那儿探望。母亲的状况让他不放心。他把农庄委托侄子照管,那是春耕的要紧时刻,一年的收成得靠春夏两季的细心照料。他要侄子经常写信向他报告,一定是因为担心着秋天的收成。
  他牵挂着家事,却还是在1787年5月9日上路,离开了维农山庄的家。按照历史学家的描绘,他一早出来,登上自家的马车。马车由两匹马拉着,车夫坐在前面高高的驾座上,将军坐在有玻璃小窗户的车厢里。他的坐骑,备着马鞍,跟在车后。
  想来将军心事重重。后面是一个舍不得离开的家,前面是前景难测、困难重重的制宪会议。
  不知他是否想到,此一去,他又将重返公职,维农山庄的乡居生活,再次被推开,成为一个遥远的梦。
  在乡间的林中小屋给你写着华盛顿将军的故事,仿佛听着马车走在山林小路中寂寞的声响。我也尝试着追随体味两百多年前,在美国南方疏朗的乡村里,绅士政治家的状态和心情。
  今天就写到这儿吧。
  祝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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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费城去开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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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费城去开会
  卢兄:
  制宪会议召开的费城,我们去过两次,非常喜欢那个城市。最近收到DZ来信,他总是问起你,并让我向你转达问候。他和他的钢琴家妻子,刚刚搬到那里。以后再去,我们就可以去他们家落脚了。我们喜欢费城,大概是因为我们一直转在老城区,也就是制宪会议举行的独立宫附近。相对来说,老城区街道不那么宽,建筑物也没有那么尖利炫目,历经岁月的红色砖墙,温和、给人以亲近感。
  当然,今天费城的老城区也已经发展了。虽然独立宫附近的街道,还保持了二百多年前的大致格局,路面的设施,却完全现代化了。惟有独立宫门口这一段路面还铺着小石块,其余街道都是平整的水泥路面了。遥想当年,这里还都是土路,过着马车,下雨天一片泥泞,远不是那么干净。为了制宪会议,独立宫前面的道路曾经给撒上一层小石子,这已经是非常考究的待遇了。
  1787年,费城是美国最大的城市。多大呢?人口40000。你也许会问到纽约,纽约当时比费城还小,只有33000居民。波士顿更是只有18000人。这就算是美国的几个最大都市了!只要作个比较,你就可以知道美国在当时世界上的“地位”了。当时的巴黎有60万人口,伦敦有95万人口。根据今天专家的考证,当时的北京的人口大致是100万,面积据说比刚刚扩建的伦敦城还要大,是18世纪世界上最大的城市。所以,很好理解,为什么当时的欧洲人眼中没有美国,因为直到今天还有这样的规律:没有多少人会在意一个穷乡僻壤发生了什么事情。
  我提到过华盛顿将军本不想来开制宪会议,另一个原因是,在制宪会议同时,还有一个“辛辛那提”退伍军人协会,也正在费城聚会。协会由独立战争的退伍军官们组成,华盛顿将军作为当年义军总司令,理所当然就成了协会的名誉主席。虽说那是民间团体,可是不论古今,军人团体,又都是打下江山的功臣,在政局不稳的时候,人们总是会担心他们提着枪出来影响局势。尽管华盛顿知道没有这种可能性,可是,他毕竟是惟一一个跨越“两会”的人,他本能地就想避嫌,内心非常顾虑。
  华盛顿最后决定出席制宪会议,就想让自己小心翼翼地避开辛辛那提协会。战斗岁月刚刚过去四年,他一定也很想和昔日军中袍泽聚会,可他还是给协会写信说,自己身体欠佳,不能出席。不过,当华盛顿将军到达费城的时候,辛辛那提协会的弟兄们,还是在诺克斯将军的带领下,骑马列队迎接了他们昔日的统帅。费城人也热情洋溢地欢迎这位独立战争的英雄,教堂为此敲响了钟声,礼炮齐鸣,费城人在马路边,看着辛辛那提协会的军官们,簇拥着华盛顿将军,把他一路送到他的住处,豪斯夫人开设的小旅馆。
  华盛顿抵达费城的时候,当时36岁的詹姆斯·麦迪逊,已经在那里等候着他了。是的,你一定觉得他年轻。我上次提到的那位天才汉密尔顿,也是制宪会议纽约州的代表,他那年才30岁,55位代表的平均年龄只有43岁。最年轻的26岁。而年纪最大的,就是那个用风筝从天上扯下雷电、发明避雷针的富兰克林,他那年81岁了。
  在小旅馆等着华盛顿将军的麦迪逊,是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发起人,也是个非常仔细认真的人。他第一个到达费城,想趁机有更多时间读书和思考。
  在弗吉尼亚州的政界,麦迪逊和托马斯·杰佛逊的关系非常密切。他俩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爱好读书、都熟悉18世纪的欧洲启蒙运动,不同的是杰佛逊比麦迪逊稍年长,长期被美国派驻在法国。杰佛逊简直是热爱法国,他受法国思潮的影响就更深;而麦迪逊是在普林斯顿大学受的教育,更多地接受了那儿二手的苏格兰启蒙思想。
  1784年,杰佛逊以美国驻法大使身份去巴黎的时候,他们俩约定互通信息。麦迪逊给杰佛逊送去了北美大陆特有的动物、植物,以便向欧洲人证明新大陆是一块丰饶的土地;而杰佛逊给麦迪逊运来欧洲先进的器物,还有一大批法国和欧洲的政治法律书籍,其中有狄德罗新出的《方法论百科全书》。
  麦迪逊通读了这些著作。他常常从早到晚读书,一天只睡三四个小时。也许是因为美国有“实用”的需要,他特别注意研究西方历史上的各种政府形式,特别是共和制政府,研究它们的结构和运作状况。1787年年初,他开始注重将历史上的政府和当时的美国政府加以比较。他把自己的思路写下来,写成一篇《美利坚合众国政治制度之缺失》,这篇文章就被当时的人称作“麦迪逊缺失”。
  和许多18世纪思想家一样,麦迪逊的思考建立在对人性本质的理解上。他接受当时流行的一种观点:国家及其政府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这个理论认为,权力起源于人人生而具有的自然权利。人有权自由地处置他们的权利,他们相约联盟,这就是国家。然后,他们在自己内部达成契约,把一部分权利转让给管理者,这就有了政府,另外一部分权利保留给自己,这就是政府所不能侵犯的个人权利。
  社会契约论只是一种理论。人类历史上的国家和政府,都是历史地自然地形成的,而不是依据理论、依据纯粹的契约过程建立起来的,现实和历史中充满了血腥污秽,根本没那么理性。这是政治家们常常抛弃契约论的原因。他们想,算了吧,就算理想中的政府应该是这样形成,可是事实并不按照理想发生啊。
  麦迪逊当然也知道,历史不是照着理想化的理论发生的,但是他相信,通过人的努力,契约论的理想是可能实现的。在合适条件下,一群有理性、有智慧、有道德的人,完全可能坐下来,达成协议,按照契约构筑一个管理自己的形式。他相信,只要做得好,他们完全可能建立一个比历史上所有政府都好得多的政府。他的信念的基础之一,就是美国各州这些年的制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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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费城去开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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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迪逊并不把人性理想化。他知道,人性是复杂的。人有自私、妒忌、自我膨胀的本能。他赞同苏格兰思想家大卫·休谟的看法,人在孤处时比在公共生活中更诚实,“良心,这惟一残留的纽带,在个人身上实为不足。在稠人广众之中,人们对良心实无期待”,大家一起做事,如浑水摸鱼,对个人行为的制约力反而消失了,结成群的人会互相为不良行为提供虚假理由。这就是一些平时看看还蛮善良的人,一进入群体就表现得十分邪恶的原因。
  所以,麦迪逊认为,组成一个好的政府的关键,是控制好权力。他说:“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政府就根本没有必要。……在构筑人管理人的政府时,最困难的是:你先得让政府有能力控制百姓;接下来,你还得让它能控制住自己。”
  也就是说,一个好的政府,它的权力既要强到能够管得了下面的人和事儿,却又不能过强,以致去侵犯公民们保留给自己的自然权利。道理是对,可是,又怎样在“制度上”使这个“好政府”的权力,就恰到“好”处呢?在麦迪逊看来,这就是费城制宪会议要解决的问题。
  麦迪逊只是一个代表人物,同时代的绅士精英们,大多和他一样,长期地在欧洲的知识源流中学习、积累、相互交流,也在自己州的建制中实践,为美国的宪政制度做准备。
  这是费城制宪的思想基础。同时,从英国移植过来的管理方式,历经在北美的百年演变,推进是扎扎实实的。费城制宪的社会实践基础,是美国宪法之树生长的丰饶土壤。
  北美这块土地,当它还在英国统治之下的时候,共和的萌芽已经在生长了。
  英国在向殖民地移植制度的时候,由于皇帝太远,出现了一个非常具有意义的间接权力,这就是总督的产生。在英国,国王是一个非常真实的存在,传统力量以及那些看上去只不过是繁文缛节的皇家典仪和排场,有效地构筑了民众“服”的心理。而殖民地民众是从来就看不见什么皇上的,当然也就看不到那套皇上的漂亮排场。他们能够看到的,就是总督。可是,对总督的“服”就大打折扣了。
  当时英属殖民地的总督,在功能上很像是现在的英国首相。他名义上是女王的代表,事实上,在他所管辖的范围里,他具有非常大的行政权力。他给了殖民地的民众一个行政官加议会统治的示范。这种殖民地模式,其实是在进一步地实现英国式的渐进改革,使得北美在独立的时候,民众对“行政官加议会”统治模式的认同,远高于对一个新皇帝的期待。
  这一批美国的开国先贤,并非草莽英雄。他们大多是原来殖民地体制内的政治家。美国宣告独立后,他们还是回到自己家乡,回到议会,在过去叫做殖民地、现在叫做州的小国家里,继续自己在独立战争之前就从事的参政工作。
  独立之后,没有遥远的英国君主了,就连英王派来的总督,也走了。在费城制宪会议之前,联邦政府虽然仍是战时的孱弱状态,但从独立战争开始,各州政府就扎扎实实在基本维持原来格局的基础上,开始立宪、立法并完善议会。他们普遍地推出了一个州长,替代原来的总督,作为州的行政长官。也就是说,在制宪会议之前,初步的共和制,已经是各州在实行中的实际政体。比起殖民时代,从总督到州长,州一级的政体就悄悄地又进了一步。
  你可别小看这一步,这步一跨出,共和制就初具规模了。
  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各州纷纷拿自己本州的政府体制来做参照,这实在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在此之前,13个州都已经通过了他们各自的州宪法,有些甚至是基本沿用殖民地宪法,只是把里面跟国王有关的字眼去掉。在美国制宪会议七年前的1780年,马萨诸塞就已经采用了州宪法交全民讨论批准的形式,这正是后来美国宪法通过的方式。
  费城制宪会议的一个最重要的宪法方案,就是弗吉尼亚州提出的方案。而这个州在殖民时期,就已经有了多年的宪政历史。在费城制宪会议之前,托马斯·杰佛逊就和麦迪逊合作,在弗吉尼亚州议会,通过了保障政教分离的“宗教自由法案”和保障个人自由的“权利法案”。所以,当时是弗吉尼亚州代表团,围绕着麦迪逊的思考,对新的宪法准备得最充分,这也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因此,从制度上来看,费城制宪虽是一个创新,却不是一个斩断传统、开天辟地的事件。他们只是对现有的文明成果,适度做出进一步改革而已。
  这些参加会议的绅士们知道,美国再次面临生死存亡。决定命运的不是外部敌人,而是他们自己能不能找到一条出路,建立一种能经得住今天的、甚至是遥远未来的社会复杂运作考验的制度。制度不是什么抽象的东西,它是社会在探索管理自己的办法。看看容易,可是,就像制宪会议的马萨诸塞州代表、美国的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说的那样:“击败欧洲所有炮舰军队易,管理好自己难之又难。”
  费城会议定于5月14日开会,可是,或路途遥远、盘缠不足,或本州的事务繁忙,种种原因使代表们姗姗来迟,会议不能如期举行。因为照规矩,这样的会议必须达到法定出席人数。13个州相约开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7个州到会,才能开起来。
  1787年5月25日,新泽西州代表赶到,终于达到法定数目,会议开始了。地点就在费城的市场街和第三街之间的市议会大楼,一栋二层楼砖房。会场在东厅。如今,这个市议会大楼被大家叫做“独立宫”,11年前,就在这同一个地方,北美各州的代表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告了美国的诞生。现在,是在同一间房间里,各州代表再次聚会,这次是要解决美国怎么生存的问题。
  那是夏季,天气有时十分炎热,对于来开会的代表们,真不是什么舒服的事情。他们戴着假发,穿着正式场合必需的礼服,挤在一间并不那么大的房间里。房间里面是13张铺着墨绿色台布的桌子,每州的代表各围一桌。幸亏那是公共建筑的一个大厅,屋子足够高敞,空间虽不算宽敞,却并不压抑。最里面是一个高高在上的椅子,那是会议主席华盛顿将军的雕花座椅。
  我们都见过许多国家的高层会议,总是有一个一言九鼎的人物,在那里气吞山河地主导会议方向。而华盛顿将军,却因为自己被选做会议主席,反倒作了一个奇怪的选择:自己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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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费城去开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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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在华盛顿看来,德高望重是一个额外的砝码,一压上去,天平马上倾斜。他若一开口,别人很可能就因为不想违拗他,而不再说出自己真正的想法,或者不再坚持自己的不同意见。所以,他干脆不发表自己的意见。
  我们也见惯了这样的场面,一旦没有重量级人物压阵,一群意见各异的人们马上就要吵翻天。是啊,我们都知道,人实在是一种很难说服的动物,人不仅会趋向于自以为是,而且常有虚荣、固执的一面。一旦争执发生,不要说认为自己没错,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是错的,也会因为放不下面子,就非要坚持自己错误的主张。
  华盛顿这个会议主席,是被麦迪逊和其他人花了很大力气才劝来的。那么,这样一个不吭气的主席,是不是让大家很失望呢?其实他们都是华盛顿多年的好友或政界同事,他们对他再了解不过。再说,这些美国绅士对会议主席的理解,也本来就不以为他应当是自以为是的领袖,而只应当是一个谦和的“公正”的象征。他们之间的这种默契,其实已经是一种文化习惯。
  这个会议本身就是一个民主实践。他们在会议之前,先制定规则。
  规则规定,代表发言,必须站起来面对主席,先称主席“先生”,然后把会议主席作为表达自己意见的对象。在提到在场的他人时,要用第三人称。
  这样一来,即使有非常对立的不同意见,看上去发言人也是在向主席正面表述自己的意见,而不是和不同意见的人在直接争执。主席按照惯例是中立的,于是针锋相对的观点,被隔在了主席这堵防火墙的两边,想吵也吵不起来了。这些规则来源于英国的国会规则,一直在英国保持到今天。现在每次电视转播他们的国会辩论,我们都要稍稍看一会儿,因为实在很有趣,他们几百年练下来,已经非常熟练。议员们一个个伶牙俐齿,飞快地把自己与对手的争执,转化为面对主席的陈述。激烈,却很有秩序。
  规则中还有现代辩论中的“同等时间”原则,对一个议题,每个人的发言时间是同等的,一圈一圈地轮过来。甚至有对礼仪的规定,规定发言者要文雅礼貌。别人发言时,不可喧哗走动,不可看书看报。每次会议结束,等主席起身离开,代表们才能起立离座。
  他们还仿照自己在各州议会的长期经验,搬来一些议事程序。例如,委员会的制度。这个制度在美国议会一直保持到今天,而且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今天的美国国会,都组成不同的委员会,像外交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等等,让议员们能够根据自己的专长,内行地对一些国事专题深入探讨、提出建议。
  让内行的委员会在小范围里讨论出推荐方案,表决通过,再提交大会讨论和表决,这种做法比较好理解。可是,在今天的英国议会下议院,还有一种全体委员会,出席的是所有的人。就是同样一拨人,以委员会的名义先做出一次决议,这个决议只算是委员会的推荐方案;还是这拨人,在全体大会上再表决一次,才算是正式通过的决议。
  这听起来简直就是多此一举,可是,在英国议会历史上,却有重要的理由。
  当英国国王还出席议会的年代,平民百姓是不能太过放肆地议论国家大事的,不小心说过头就可能被入罪。一旦龙颜大怒,议员就麻烦了。也就是说,没有现代议会的“议员豁免权”。后来王权渐弱,英王不再出席下议院会议,妥协的做法是,议长面前的桌子上,必须放着代表国王的权杖,以示王权威慑还在。英国下议院的对策就是,另设委员会。委员会开会,就可以把权杖收起来,表示国王不在,而且,议员们的发言和表决都不予记录,国王被蒙在鼓里,也就无从发怒。这就是“全体委员会”的来历。
  熟悉英国议会制度的代表们,在费城会议中也设立了全体委员会,作用却不一样。它只是一个矛盾的缓冲设置。全体委员会讨论时,华盛顿不再“高高在上”做主席,而是坐到自己那个州代表的桌子旁。讨论一阵,就表决一次,看看结果如何。这时的表决结果,只相当于委员会推荐方案,是对可行方案的试探。可以一次一次地表决、试探。这种尝试接近的感觉,使大家比较容易放松,互不相让的意见也容易渐渐平衡。一直到统一得差不多了,才作为方案提出。然后,原班人马,再开全体大会,华盛顿回到主席椅子上,再次正式表决。
  代表们多数任殖民地议会或战后州议会的议员多年,执行这些英国式规则,可以说是轻车熟路。这是绅士们的规则,典型地表现了英国式的经验主义智慧,也在证明着民主作为一种文明成果,是怎样在有教养的阶层中生长出来,因为它是不可能从街头市井的吵架中诞生的。规则虽小,背后却是漫长积累的文明。
  这些规则,也让我又一次想到那个“民主”概念。
  现在人们常常说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这有时候让人很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搞不清这民主明明是一种制度,怎么又变成了生活方式?但从这个思路推衍,也许更容易理解,民主制度背后,是一种思维方式。
  制度背后,是一种思维的表达。它主张人的平等、宽容,主张一种自由意志与另一种自由意志之间的相互不干预、妥协、礼让、双赢,等等。我们把这样一种思维方式称为民主式的思维。一个人的个体生活,是不需要什么民主的。
  也许不必把“制度”二字看得过于高深莫测,制度也可以是非常小的规则。例如,文明产生了符合民主思维的开会原则,就是“让我说话,也让你说话”,“谁也不能一个人说了算”,“我有说话的自由,你也有说话的自由,我的自由不能侵犯你的自由”,“要相互尊重”,“要遵守大家规定的程序”等等。
  这样的规则,可以用来开费城制宪会议,也可以用来开非常小的会议。这些思维方式,可以在大大小小的社会交往中都形成一些规则,最后,逐渐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一种习惯。个人养成这样的习惯,我们会说,这个人有“民主性格”,而一个社群以这样的习惯交往,就是“一种生活方式”了。以这种思维方式去主导建立一个政治制度,就是民主政治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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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费城去开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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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人们在讨论的民主,往往都是指政治制度。为什么要去牵扯出“民主是一种思维方式”或者非政治领域的“生活方式”呢?我想,政治制度,其实是需要一个相应的社会文明程度去配合的。在民主制度自然生成的国家,是文明的土壤长出了这棵制度之树,而不是相反。也就是说,没有这样的土壤,压根儿长不出这棵树来。
  你想想,我们就说这个费城制宪会议吧,假如会议本身是以一种“专制的思维方式”在举行,假如华盛顿将军什么都要他说了算,谁都要听他的;或者里面开会的人个个膨胀着“专制性格”,互不相让甚至争斗得你死我活,你还怎么指望由他们为一个“民主社会”制定一部能够认真实行的宪法?在初生的美国尤其如此,他们不是在移植一个现成的制度,而是在自己孕育。假如他们的文明程度还没有达到,那么,美国宪法这个新生儿,也许根本就不会在费城独立宫,在那间挤着一些铺着绿台布桌子的房间里诞生了。
  也许你会问,那么,对那些移植他人文明制度的地方呢?我想,制度是容易的,因为已经是现成的了,例如可以去抄一部宪法,可是制度之树生长的土壤,仍然是需要改良的。
  费城制宪会议的另一个规则,是一条条地分别表决提案,任何一条通过之后,都可以再返回来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表决。他们还在讨论后同意,表决时只以州计数,却不记录各代表的投票,这样就使代表们在改变自己看法时,没那么多的顾虑。
  这一规则非常罕见,是这次费城会议很特别的地方。因此,在我们看制宪会议笔记的时候,会发现他们不停地在一个个条款上返工,简直就跟车轮大战一样,不断地重新一次次表决前面已经有了决议的条款。我一开始也想,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当时的美国局势,你已经看到了,费城会议是被内外交困的局势逼出来的。他们的面前摆的是一个立宪、建立大政府的任务,将有许多创新,同时,还牵涉到未来联邦政府的管理规则,是否能对各州都公平。前者,有对宪政理念的分歧;后者,隐含着各州对自己的未来利益是否受损的担心。
  说实在的,就像我给你讲过的两个州在波托马克河争航运权的故事,小小的一个单纯的具体问题,尚且达不成协议。就算费城会议只有一半的任务,都艰巨得看上去无法完成。因为可以料想,相互之间的看法矛盾重重,州与州之间在利益冲突之下,也充满猜忌和不信任。每走一步都会出现分歧。
  面对这样一个可以事先预料的困难局面,人们可能很自然会走到这样一条路上,就是私下做些手脚,玩一些政治手腕,来一点阴谋阳谋。在火候差不多的时候,就赶紧投票,投完之后,决议出来,就是定局。事后发现上当的人,悔断肠子也没用了;而上了当的人,又会通过教训学会更高明的手段,三十六计,在下一次再“玩”回来。几经循环操练,也形成一种文化习惯。在这样的文化中,人们自然开始厌恶政治。政治不再是对良好的人类管理方式的探索,而是一场道德沦丧、追名逐利的肮脏游戏。
  而这些衣冠楚楚、重视荣誉的绅士们,关在一个房间里,他们的思路相对笨拙和单纯。他们想,事情复杂,意见不同,就要多多讨论,好好商量。本来是因为各州有矛盾才要开这个会,要达到统一就只能先避开民众,在代表们之间,依靠交流,彼此沟通。不能依靠实力较量,也不能依靠机巧运作。
  这不仅是我们刚才说的个人的绅士风度、“民主性格”在起作用,这个规则的背后,还有美国的“民主背景”在起作用。哪怕强大的联邦政府建成,各州还是拥有自己一定的“主权”的实体。为了防止各州出门反悔,他们寻求的不是各州政府的批准,而是民众对宪法的投票认同。把“政权的合法性”落到最基础的层面。
  因此,在各州代表背后,站着全美国的民众。代表们耐心的原因之一,是他们知道,他们每一个人最终要回到自己的州里,公开他们制定出来的宪法,得到每一个州的民众的认同。在讨论时,假如一个代表希望条款成为事实,那么,为了它能被本州百姓通过,你必须坚持你的原则;同时,为了也能被其他州的百姓通过,你又必须做一定的妥协。
  事实上,这一规则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所有代表都在不断地认真平衡自己和别人的观点,就同一问题,重复投票表决。一时达不成结果的,就暂时搁置,先议论表决其他问题,等到达成结论,再回到搁置的问题。如此反反复复,有一个议题甚至表决了有70次之多。
  有一个人,在整个会议过程中格外辛苦。他就是詹姆斯·麦迪逊。会议一开始,他就找了个好座位,可以听清楚各个角落的发言。他要做一份笔记。也许,他的笔记只是为了自己,有助于他对会议的分析和进一步思考。而我相信,深思熟虑的麦迪逊,也一定有这样的历史感,要为未来的美国留下一份历史记录。
  夏天的费城非常闷热,他们经常连窗子也不打开,以免从街上能听到会议上的争论,也避免成群讨厌的马蝇涌入。冗长的会议和湿热的气候,把与会代表折磨得痛苦不堪。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麦迪逊竟从头到尾记录了会议的发言和一次次表决,同时还积极参与讨论。白天,他用各种速记符号记下代表的发言,入夜之后,他独自埋首工作,重新整理成文。
  他的完整笔记,还有其他几位代表的简要笔记,为后世提供了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全过程。
  两百多年后的今天,这些枯燥的会议记录,却在我们面前展现着一个谜一般的年代,让我们看到一群谜一样的绅士。他们普普通通、认认真真,读书、思考、做事。“麦迪逊笔记”的存在,让我们相信,它真的发生过——它真的曾经如此发生。
  祝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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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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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弗吉尼亚方案
  卢兄:
  让我们再回到费城会议,回到那关起门窗、与众隔绝的会场。
  会议开始的时候,富兰克林曾经建议请一个牧师,每天清晨来一次,以祈祷作为每天会议的开端。也许,他希望在一个矛盾重重的会议上,大家不要每日揣着一团“争”的火气来。这是他们在那个时代,面对内心和外部的困境时的精神出路,上苍的存在,使他们打消霸气,也时时避免过度的自我膨胀,以致认为自己“天下第一”。
  可是,针对富兰克林的建议,北卡罗来纳州代表的一句回话,让大家立即看到了当时联邦政府的窘迫。这位代表很简单地否决说,“我们根本没有请牧师的这笔钱”。所以,只好大家每天回去自己祷告吧。决议召开费城会议,目的只是“修改”原来的政府结构。也就是修改《邦联条款》。可是,大家都明白,以前这“友好联盟”的弊病,不是小修小补就能解决。所以,他们心里都有“大动”,甚至另起炉灶建立一个全新政府的思想准备。各州宪法近几年已经纷纷出笼,代表们又都是各州的政府中人,对一般的共和政府构架,并不陌生。可是,现在要端出来的,是一个凌驾在各州之上的联邦政府,究竟如何是好,大家也心中无数。比如说,一个最基本的困惑就是,弱政府不行,是要强一些,可是,多强?它和州政府的关系又是什么?
  这种情况,非常像联合国的建立。美国今天毫无疑问已经是一个国家,因此,我们常常会忘记,当初,它是农商时代的13个独立小国家的微弱联邦。没有这个联邦,小国家们感觉一样可以自己过日子,对联邦反倒是顾虑重重。它们在历史上一直有独立的殖民地主权,习惯了自己是独立的“国家”,习惯了我行我素。现在,说是要有一个联邦和联邦政府,就像突然要出现一个联合“国”和联合国“政府”一样,人们怎么看待它?
  难道我们不再认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成了“联合国人”?还是我们又是中国人又是联合国人?这个问题你一定觉得听上去很奇怪。可是,这正是当年美国人的问题。他们甚至无法接受自己突然成了什么劳什子“美国人”。
  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个“联合国政府”对我们有什么样的约束?联合国既然诞生,当然是因为有需要,是时事所迫,可是,我们应该把它作为政府的能力维持在怎样的强度上?弱了不管事,过强了,是不是会动辄干涉我们的内政?这也正是当年美国人的担心。
  促成会议的詹姆斯·麦迪逊,怕会议变得没有头绪,他觉得要先有一个建议的文本,一个讨论的基础。更何况,他也想试试,把久远以来的读书思考,结合弗吉尼亚州的管理实践,整理成一个自己的方案。他和弗吉尼亚代表团的同事早来了十几天,一起工作、讨论、成文。最后,带着一个史称“弗吉尼亚方案”的文件,来到会场。
  他们推出年仅33岁的州长约翰·兰道尔夫,宣读和解释这个方案,他一口气讲了三四个小时,这个方案有新政府的15条提纲。
  “弗吉尼亚方案”描述了这样的一个全国性政府:这个政府设有一个国家元首,或者说国家行政长官;有一个国家司法机构,还有两院制的国家立法机构,其中,第一院是众议院,由民众普选产生,第二院是参议院,由第一院选出。对于立法机构的产生,弗吉尼亚方案提出,两院的议员人数都依各州人口的多寡,按照比例分配。
  在兰道尔夫讲完之后,来自南卡罗来纳州的代表平克尼,也站起来发表了自己的构想。他的方案和弗吉尼亚的构想非常接近。他的方案分出章节,非常细致。主要内容听上去简直就像是把“弗吉尼亚方案”的主要思路重复了一遍。
  查理·平克尼所代表的南卡罗来纳州,紧挨着我们住的佐治亚州,就是今天,在美国都算是个落后的地方。平克尼那年才29岁。那么,是不是有人会怀疑他抄袭了“弗吉尼亚方案”呢?不会。在场的诸位,彼此都在大陆议会相熟,都知道那是聪明的年轻人在偏远的南方,自己闭门造车的杰作。因为远在一年之前,他就已经在大陆议会建议和宣读过一次了。
  大家之所以没有在费城会议上特别重视平克尼的方案,就因为他的方案和率先宣布的“弗吉尼亚方案”撞车了。这是一个非常务实的会议,不是在作方案评奖。所以,大家没准还在想,你没有不同意见,就别再浪费大家的时间重复一遍了。平克尼因为年纪轻,实在很为自己骄傲,舍不得埋没了自己。多年之后,他还高兴地对别人提起:在制宪会议上,大家还叫我“宪法查理”呢。
  提到这样一个细节,是想让你知道,在美国制宪之前,精英们普遍地对于欧洲传统的政治学就有研究、实践的风气。甚至早在独立战争的年代,各州已经有一批人,很仔细地在做“立”的工作。例如,早在1774年,即美国宣布独立前两年,宾夕法尼亚的詹姆斯·威尔逊,就对未来国家的发展提出过设想。他说,理想的形式是,各个不同的国家,在同一主权下,彼此独立,互相联合。这就是后来合众国的形式。
  对一个从旧制度向新制度过渡的国家,试图去“破”的一方,对“立”有什么程度的关注,这对“破”之后的局面非常重要。否则,在“破”了之后,就可能青黄不接,带来大的动荡和伤害。
  “弗吉尼亚方案”就政府结构本身来说,对这些与会的代表们,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因为他们都是州政府的成员,对类似的共和政府结构并不陌生。可是,他们还是吓了一跳。为什么呢?那就是我前面说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知道要加强联邦政府,可是,真的一个如此结构完整的、大一统的、强大有力的美国中央政府端出来,大家又看到,这完全颠覆了原来的联邦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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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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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之前,联邦的概念就是各州各自为政,所谓联邦政府,就是大家出点钱,设立一个办事机构略为协调而已。它是不立法、不干预州的统治的。虽然事实证明行不通,要加强,可是,“弗吉尼亚方案”中如此庞大的、完整的政府,眼看着要对各州人民作直接统治。假如是这样的话,历史上长期存在、从“独立殖民地”进化成的“主权州”,就可能要被彻底改变了。一个他们陌生的大“美国”将站起来。这个“美国”要自己立法,让“美国人”遵守。那不是要把主权州的政府统统取代掉?是不是矫枉过正了?在此之前,美国是“有美国而没有美国人”,民众只是一个个像个小国家一样的主权州的公民。现在,大家都是“美国人”吗?
  再举个例子,你或许就能够更容易地理解这个变化的震动烈度了。这个变化,相当于欧洲独立的国家们,走向今天统一货币、没有边境、拥有宪法的欧盟。然后,再进一步,走向一个统一的“欧盟国家”,由欧盟政府直接管理全欧洲人民,而原来的国家政府,退为一个省政府的地位。在欧洲,这最后一步,在我们今天看来,还是难度大得几乎不可能实现的事情。而“弗吉尼亚方案”,就是要一步完成这几乎不可能的三级跳。
  兰道尔夫说完,全场一片寂静。大家心中暗惊,却并没有真的跳起来。因为大家知道,根据会议规则,“弗吉尼亚方案”还只是一个建议。他们若有不同意见,还有的是时间和机会表达。
  其实,“弗吉尼亚方案”只谈联邦政府的建立,却一点没提最棘手的州的主权问题。但是,方案中的“立法机构实行比例代表制”,已经触痛了小州们。这是美国制宪会议中,最为敏感的议题。
  代表们不追逐个人在联邦政府的私人权力,可是,这并不意味着费城制宪会议就没有利益之争。他们是各州民众的代表,代表了一方民众的利益。民主并不是大公无私,民众也不是“公”,不是抽象的人民,不是铁板一块。他们是一个个的个人,由不同个人利益的组合出现,所谓“地方利益”,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更何况,美国相对“中央”的“地方”,就是“主权州”。他们以前样样都自己说了算的,当然更重视联邦政府增强之后,自己对“地方利益”还有多大的保护能力。
  人们最开始理解的“民主制度”,都是简单的“多数定规则”。对这个基本“民主原则”大家都没有异议。既然这样,应该很简单。可是,美国的情况,偏偏连什么是“多数”,都会成为难题。
  你知道,论面积,今天的美国和中国差不多大,已经大得有50个州了。成立之初的美国要小得多,国土就是今天的东海岸,细细窄窄的,只有13个州。这些州来自于不同年代自然形成的英属殖民地,大的大,小的小,很不整齐。这里的大小还不仅是指面积,更是指人口的多寡。例如成立最早的殖民地弗吉尼亚,在1780年是74万人口,而我们居住的佐治亚州,面积虽大,在那年只有56万人,不到弗吉尼亚的1/10。算起来,基本上是三个大州,十个小州。
  既然立法就是大家推选代表在国会定规则,这样,要保护自己州的百姓利益,就是在未来的国会立法投票时,要有举足轻重的分量。那么,什么是多数呢?国会若以“州”为单位计数,大州一个代表,小州也一个代表。这样,小州联合起来,就可以轻易通过对小州有利的立法。小州就不会“人微言轻”。可是,这个“多数”只是“州数”的多数。以人口计算,“多数州”就可能还是“少数人”。大州觉得,民主的多数,当然以“人”为计数单位。否则,大州那么多人,却让顶着“州”的大帽子的少数人定规则管理,还算什么“民主”?
  这在今天欧盟成立的过程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和体会到,有英法德这样的大国在,小国们何以放心自己的未来?
  这就是世界上第一个民主制国家,面对“多数决定”时,从自然冒出来的“大州小州”议题中,凸现的此后将会不断遇到的“少数”的担忧。显然,了解民主制度这个基本原则的人,谁也不想在社会中,成为利益被忽略的“少数”。一开始,问题就出来了:少数也应该有他们的生存权利和合法利益。他们怎么保护自己?
  在当时,有各种各样的“少数”的问题存在。而在初生的美国,最先提出的问题是“少数州的地方利益”。各州都要避免成为被忽略、被多数吞噬的少数。所以,小州的方法,是坚持“未来的国会,必须一州一票”,避免自己变成“少数”。小州虽小,一联合,就是有力的“多数”,这是依靠民主制度、以小变大的魔术。而提出第一个方案的弗吉尼亚,本身是个大州,自然会提出按人口计算的比例代表制,也是为避免在“一州一票”之下,大州变小,“变”成“少数”。
  所以,对“比例代表制”反应最强烈的,就是小州特拉华。按照人口比例,弗吉尼亚要选出16个国会代表,特拉华才能摊上一个。按照总体人口计算的话,他们只占1/90。所以,在费城会议一开始宣读各州对代表的任命书时,他们的任命书就非常特别。由于这个会议本身的表决,也有如何计数的问题。特拉华州议会有先见之明,在任命书上规定,假如费城会议上的投票,不是一州一票,而是要实行什么“比例代表制”的话,“州”就不给这些代表授权,他们就可以马上退出会议回家了。
  好在,方案不是决议。大会的“委员会制”和“全体大会制”,又给所有的代表留下了充分讨论、反复决议的空间。所以,虽然不同意,还可以商量。有着最大冲突的难题,一开始就先搁下了。
  另一个最受质疑的问题,就是联邦和现有的主权州的关系。按照麦迪逊对“弗吉尼亚方案”的解释,他认为,所谓联邦制,就是以州为运作基础的政府,而所谓国家制政府,则是直接统治民众个人的政府。我刚才提到过,这个跨越对当时的美国,实在太大。大家马上要问:国家制?州怎么办?其实问题后面是大家对“美国”本身的认同困难。
  到底是国家制还是要联邦制,其实是“要松散的‘联合国’,还是要美国”。这样大的讨论马上会僵住。大会再次避开难题,先易后难。这种做法在这次会议上一再使用:僵住了就拐弯讨论其他容易的条款,再僵住就再拐弯,等解决了容易的问题再回头讨论难的。所以,费城会议的讨论,就像螺旋一样一圈圈地转着讨论,直至最后全部议题都化解开来。
  有时候,我们看来很容易的议题,都不那么容易。例如,是不是要设立一个国家级的元首。按说,州有一个州长,国家也就该相应地设置一个行政长官,叫做总统,不是就完事了吗?事实却不那么简单,因为一个小地方有一个行政长官,感觉比较自然,而在当时的世界上,挑出不论哪个大国来,若是有个站在权力顶尖上的人,那肯定就是皇帝了。现在美国这个大国,在行政权力的顶端,站上个人,说是叫总统,怎么看都叫人不放心。就让他统治我们大家了吗?凭什么相信他不渐渐地变成皇帝?
  费城制宪会议最根本的困扰,就是是否真的建立一个大政府。在大政府势在必行之后,最大的忧虑,又是如何使得政府权力不变成专制。为了防止这一点,他们出过的方案,现在看来,都有些可笑。比如说,不让总统沾钱——根本不给他发工资。这其实也是美国的一个传统,当时除了一个州之外,都不给公职人员发工资。就是今天在一些美国小镇上,镇长都是义务的,反而是具体的工作人员有工资。因为镇长工作量也不大,自己另外有一份谋生的职业,只是业余当官,为居民服务。这和高薪养廉的思路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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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方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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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他们还提出过,设立三个并列的行政长官,就是相当于三个权力相等的总统,组成一个执政小组。这个想法其实还是在追寻古罗马的遗迹,他们实在没有同时代的民主大国可以参照。总之,按照富兰克林说过的那句著名的话,就是,我们知道第一个总统会是个好人,可是,谁知道后面会选出什么家伙来呢。而那个大家都知道的“第一个好人”华盛顿,正默默地坐在那儿,一声不出。
  这些今天看来并不复杂的问题,在两百多年前,却是很费推敲的困难的事。
  宾夕法尼亚的詹姆斯·威尔逊起来主张单一元首。威尔逊出生在苏格兰,在苏格兰启蒙思潮的大本营爱丁堡大学等三所大学接受教育,在美国宣布独立之前十年的1766年,当时才24岁的威尔逊,已经受聘于费城学院,任拉丁语教授。之后,他师从约翰·迪金森,学成一位出色的律师,也是一位法学专家。美国历史学家称他为费城会议上最深刻的思想家和最精确的理论家。他也是当年《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他认为,行政长官办事必须快、决断,而这只有单一元首制做得到。
  但是也有人反对。讨论到后来,就连宣读“弗吉尼亚方案”的兰道尔夫,也改初衷,开始发言反对单一元首制,主张三元首制了。
  富兰克林是东道主宾夕法尼亚的代表,已经81岁,正生着痛风病。他是当地人,就住在两条街以外的地方。我们曾经去参观过他的家,楼下就是他自己开的印刷厂。他每天坐着特制的轿子来开会。他多年在欧洲担任外交工作,是当时美国罕见的具有国际声誉的人。在这个分歧重重的大会上,富兰克林以他独有的智慧、名望,总是在关键时刻起着“和稀泥”的作用。
  可富兰克林也反对单一元首制,他认为单一元首制风险太大,一方面是要防止这位元首自我膨胀,再有,万一他生病、去世了又怎么办?缺任期间,谁来管行政?
  富兰克林年事已高,但是脑子很清楚。他经常是写好了发言稿,让威尔逊代读。他也不赞成给总统发薪水。他认为,不管行政长官是一人还是多人,都不应该有薪水,因为人都会受野心和贪欲的诱惑,开了这个口子,他就会利用权力给自己长薪水。他说,英国的高官就是没有薪水的,宾夕法尼亚的教友派也是这样,把担任公职看成荣誉,荣誉重于酬劳。从这里,你也可以看到美国民主政体的欧洲传统。它自然地从上层精英向下逐步扩展。一开始人们都认为,参政者不会来自底层,不会有养家口的问题。
  在制宪会议上,对于行政、立法、司法这三权,要平衡和制约。从理论追溯的话,原则在古代就有了,可是具体怎么做?其中讨论得最多的,还是立法者和执行者,就是立法和行政的关系。原则上,是立法的一方定规则,身份上是主人,总统照规则做,就是个管家。原则是这样,事实上却并不那么简单。
  在当时的欧洲,民主在渐进中,就是从国王大权独揽,到渐渐产生立法议会。立法议会本身,又是从贵族独占议席,到作为平民的上层绅士和商人逐渐分占席位。然后,是君权渐弱而立法议会渐强。直到美国的制宪会议时,欧洲那头的民主演进,还在君权和议会争高低、求平衡的阶段。这样的演进是利益分配的过程,一头觉得不合算了,就会有摆脱对方的念头冒出来。
  例如在法国,它的议会是所谓三级会议,出现的年头并不晚,也就是说,就渐进改革的“起步”来说,它并不落后于英国。只是,路易十三的摄政王一强,就把议会给停了。如此打破权力结构的平衡,在英国也屡次上演,只是英国没有像法国那样,出现议会中断160年,也就是政治改革中断160年的糟糕局面。
  在北美殖民时期,作为行政分支的总督与议会之间,从来没有过欧洲本土那样兵戎相见的血腥冲突,可是,议会和总督不一致的时候,“法律和秩序”最终得由总督说了算。争议还是靠一边压倒另一边来解决,权力偏大的一头,经常是总督。
  这些经验,使得美国的国父们看到,行政分支,似乎总是隐含着很深的皇帝、总督的历史根源和专权倾向。自然渐进的制度改革,就是专权者逐步向民间让权。在一个民主制度下,议会的立法,也不可能有许多执行细则。这些细则往往是留给行政分支制定的。行政这个管家在执行过程中,有相当大的权力膨胀的余地。再说,行政一头是具体操作,对大展宏图自有一套看法,却必须受到议会的约束。事实上,也常常有这样的事发生,就是行政明明觉得自己是对的,议会是错的,却说服不了议会。这种权力制约的机制,也会演变成降低工作效率的牵扯。行政一方干着干着,受不了约束,心生“踢开议会”的想法,这是很容易发生的“正常情况”。
  这使得他们对总统很不放心。最后经过充分的辩论,权衡利弊,好不容易才通过了单一元首制,也就是今天美国的总统制。
  不仅是总统让他们不放心。北美的形势,也使得他们对所谓代表人民利益的立法议会一头,同样充满警惕。在美国这一段各州的共和制实践中,他们看到,一些州里因欠债者占上风,就通过立法缓偿(stay law);不想还债,就立法迫使债主接受贬值的纸币(tender law)。所以立法机构的权力膨胀,也同样危险,因为他们可能既损害了自己的长远利益,也忽略了少数人的死活。
  再三平衡之后,他们做出的选择,是让这两个分支尽可能没有牵扯。在来源上,不是由国会推出总统,而是国会、总统都分别由各州选出。在决策上,他们相互制约。总统虽然可以提出议案,但必须由议会超过一半的多数通过才能立法。
  那么,假如总统不同意国会的立法,又怎么办?他能不能有否决权?富兰克林根据宾夕法尼亚的经验,认为行政否决权不好。因为在殖民时期,总督就有否决权,这往往成为总督敲诈州议会的手段:不同总督讲好条件,议会的立法马上就会被他否决掉。他们在权衡,如果总统没有否决权,行政长官可能沦为傀儡;可是,如果有了行政否决权,行政长官又会不会权力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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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方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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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经过半个月的争论,一致认为,解决的方案是,不给绝对的行政否决权,而是给相对否决权,否决之后,国会还有一次再否决的机会。就是说,在议会立法后,总统可以行使否决权,表达自己的不满。主人吩咐怎么做,作为执行的管家,也有权说,这规矩我根本没法执行。总统否决之后,议会若要再次通过,一半的多数就不够了,就必须要2/3多数通过,才能压倒总统否决权。这时,总统就必须执行了。这就是直到今天还在运行的做法。
  行政、立法两大分支,命定就是不断地在“斗法”。在此后实际的运作中,美国国会就有一些立法,被总统否决之后,永远也休想达到2/3的强行通过票数。结果,他们就把总统不肯签字的立法,和总统急着需要的立法捆在一起,算作同一个法案。总统按照规定,不能部分签署立法。就是说,同一个法案,总统要签就全签,而不能局部否决其中的条款。迫使总统为了促成自己需要的立法,也就只好把自己不喜欢的立法也一起签下来。这种法案在美国被称为“猪肉桶”。反“猪肉桶”,也是今天美国政治改革的一个细节内容。
  和行政分支相关的,还有一个任命和解雇的问题。总统虽然是最高行政官,有权任命他自己手下的行政内阁官员,各部部长、外交大使什么的。可是,任命都必须得到参议院的通过。
  可假如总统出大问题,又有谁有权力来解雇总统呢?最后他们决定,为了防止行政权力腐败,如果总统有叛国、受贿等不轨行为,作为人民代表的国会有权弹劾。弹劾总统的程序,必须由较为草根层的众议院以多数通过而启动,由更为精英层的参议院模仿法庭形式展开审理,审理过程要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最后经过参议院的2/3多数通过,才能成功弹劾总统。
  弹劾制的来源是英国,可是今天的英国已经废除了这种制度。弹劾制在费城会议进入美国宪法,是他们担心总统万一要发展成皇帝、为所欲为的时候,国会可以合法地把他赶下台。
  可是,这也有危险的一面。美国总统由民众普选,而不是从议会诞生,所以,占国会多数席位的政党,和总统所属的政党,经常不是同一个党。国会和总统有重大分歧不稀奇。假如国会没有自制能力,那么,弹劾制很可能被滥用,造成国会动辄赶总统下台,政局就不稳定。
  可是,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国会只有两次动用弹劾程序,而且都没有成功。其中最出名的,就是我们都看到的几年前对克林顿总统的弹劾案了。
  “案情”你都已经很熟悉了。克林顿总统在执政期间有了婚外情,非常不巧的是由于其他案子,当时他正好面临独立检察官的调查。于是,他在总统任期中的私人生活问题,被无孔不入的检察官列入了司法调查范围。最后,克林顿内外交困,在大陪审团面前、在誓言之下,面对自己的隐私问题,有了一次“誓言之下”的谎言。
  美国法庭要求作证者发誓保证证词都是实话。“誓言之下”的谎言,在美国就是“作伪证”,就是刑事重罪。因为证言的可靠,是司法最重要的支柱之一。假如司法证据任凭伪造,作伪证不受重罚,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司法公正了。
  因此,追究的是伪证行为本身,而不是伪证的内容是否重要。而克林顿总统的伪证行为,最终被事实揭露,导致国会对克林顿总统启动弹劾程序。这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二次。
  又经过半个月的争论,一致认为,解决的方案是,不给绝对的行政否决权,而是给相对否决权,否决之后,国会还有一次再否决的机会。就是说,在议会立法后,总统可以行使否决权,表达自己的不满。主人吩咐怎么做,作为执行的管家,也有权说,这规矩我根本没法执行。总统否决之后,议会若要再次通过,一半的多数就不够了,就必须要2/3多数通过,才能压倒总统否决权。这时,总统就必须执行了。这就是直到今天还在运行的做法。
  行政、立法两大分支,命定就是不断地在“斗法”。在此后实际的运作中,美国国会就有一些立法,被总统否决之后,永远也休想达到2/3的强行通过票数。结果,他们就把总统不肯签字的立法,和总统急着需要的立法捆在一起,算作同一个法案。总统按照规定,不能部分签署立法。就是说,同一个法案,总统要签就全签,而不能局部否决其中的条款。迫使总统为了促成自己需要的立法,也就只好把自己不喜欢的立法也一起签下来。这种法案在美国被称为“猪肉桶”。反“猪肉桶”,也是今天美国政治改革的一个细节内容。
  和行政分支相关的,还有一个任命和解雇的问题。总统虽然是最高行政官,有权任命他自己手下的行政内阁官员,各部部长、外交大使什么的。可是,任命都必须得到参议院的通过。
  可假如总统出大问题,又有谁有权力来解雇总统呢?最后他们决定,为了防止行政权力腐败,如果总统有叛国、受贿等不轨行为,作为人民代表的国会有权弹劾。弹劾总统的程序,必须由较为草根层的众议院以多数通过而启动,由更为精英层的参议院模仿法庭形式展开审理,审理过程要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最后经过参议院的2/3多数通过,才能成功弹劾总统。
  弹劾制的来源是英国,可是今天的英国已经废除了这种制度。弹劾制在费城会议进入美国宪法,是他们担心总统万一要发展成皇帝、为所欲为的时候,国会可以合法地把他赶下台。
  可是,这也有危险的一面。美国总统由民众普选,而不是从议会诞生,所以,占国会多数席位的政党,和总统所属的政党,经常不是同一个党。国会和总统有重大分歧不稀奇。假如国会没有自制能力,那么,弹劾制很可能被滥用,造成国会动辄赶总统下台,政局就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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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方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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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国会只有两次动用弹劾程序,而且都没有成功。其中最出名的,就是我们都看到的几年前对克林顿总统的弹劾案了。
  “案情”你都已经很熟悉了。克林顿总统在执政期间有了婚外情,非常不巧的是由于其他案子,当时他正好面临独立检察官的调查。于是,他在总统任期中的私人生活问题,被无孔不入的检察官列入了司法调查范围。最后,克林顿内外交困,在大陪审团面前、在誓言之下,面对自己的隐私问题,有了一次“誓言之下”的谎言。
  美国法庭要求作证者发誓保证证词都是实话。“誓言之下”的谎言,在美国就是“作伪证”,就是刑事重罪。因为证言的可靠,是司法最重要的支柱之一。假如司法证据任凭伪造,作伪证不受重罚,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司法公正了。
  因此,追究的是伪证行为本身,而不是伪证的内容是否重要。而克林顿总统的伪证行为,最终被事实揭露,导致国会对克林顿总统启动弹劾程序。这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二次。
  现在,一切时过境迁。人们已淡忘了当年的那场大风波。克林顿总统也在正常任满离职、回归平淡之后,出版了他的回忆录。回顾往事,他一方面表示了对个人行为的反省,一方面,却憋着一口气,在回忆录中强烈抨击了国会的弹劾运作本身,指责这是对立政党在政治上的恶意炒作。
  这也令我再次回想这个弹劾案的意义。最初引起我注意的,是国会在弹劾案当时的投票结果。在启动弹劾的时候,就“伪证”本身来说,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几乎没有什么疑问。这是弹劾案启动的依据。假如这是一个似有似无、模棱两可的事情,相信弹劾案根本不会启动。
  所谓对总统的弹劾,是一个立法机构对行政首脑实施的类似司法审判的机制。审理过程是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参议员做出非常近似于陪审团的投票。但是,这是公开的投票,电视全程转播。后果的差别是,弹劾成功的话,总统受到的处罚只是丢官,而不是判刑。
  在这个弹劾案开始之后,我就一直有些疑惑,因为,按照它的程序,参议员们是对克林顿总统“是否作了伪证”,投出“事实与罪名相符”或者“不相符”的选择票。根据当时公布的确凿证据,“伪证”几乎已经是一个人皆尽知的事实。
  通常来说,正因为参议院的投票是公开的,那么,他们的态度,其实是在选民面前的一个亮相。我在想的是,假如依据对事实的判断来投票的话,全票通过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可是,弹劾没有被通过,几乎又是大家事先都已经预料到的结果。这里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美国政坛面对从未料到的、已经走得十分尴尬的棋局,依据他们对宪法的理解,运用了他们政治实践的智慧。
  站在今天,我们回头去看这个事件。一个总统犯下“伪证罪”,假如国会什么都不做,听之任之,这个国家的立国根本——法治,就形同儿戏了。因此即使在今天去看,弹劾程序的启动,都不是过分的。对总统来说,弹劾启动本身,已经是一个警戒或者说惩罚。但是,是否弹劾成功、废黜总统,又是另一回事。
  弹劾总统成功,美国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发生过。追溯费城制宪会议的制度设置,最基本的出发点之一,是防止政府的行政、立法两大分支失去平衡。最危险的事情,是一头过大。也就是说,最怕的是总统可以轻易地合法解散国会,或者是动辄国会能够合法地赶总统下台。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的话,说明政府的建制本身是失败的。国家也就可能随之动荡。
  因此,在真的面临是否弹劾的时候,议员们又是在非常谨慎地对待这个美国历史上的先例。好在,弹劾本身并不是司法程序,而是一个类司法的国会投票。因此,参议员们有一定的法理上的回旋余地。毕竟克林顿不是卖国贼,事件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慎重地对待弹劾,其实是慎重地对待两大分支的平衡。
  因此,虽然你可以说,一方面,这确实是两百多年前,费城会议设计制度的成功。因为,宪法规定了,弹劾必须达到2/3的票数,方能成功。根据两党席位,当时在野的共和党一方,还没有占到2/3。
  可是,从投票情况来看,参众两院的两次投票,分别有20%和10%的共和党参议员,投了否决票。也就是说,假设当年的费城制宪会议,定下弹劾不是以2/3、而是以超过一半的多数票为准,那么,在这个共和党占多数席位的参议院,对克林顿的弹劾仍然不会成功。因为在对手党中,也会产生相当比例的、以克制的态度,来对待可以名正言顺、合法地把对方党总统赶下台的机会。而当年定下众议员以半数票启动弹劾,参议员以2/3票实现弹劾这样的比例,表现了制宪者保持政治稳定的智慧和技巧。
  给你讲着费城会议审慎对待两大分支平衡的过程,我重提克林顿的故事,是让你看到,一个宪法条文的精巧设置,固然重要。可是,它依然只是“纸面文章”。它需要执行者的自律,来完善制度实践的另一半。
  这一点,也是费城会议最担心的地方。因为他们知道,要使一部宪法在13个主权州的联合体、在一个复杂的移民国家正常运作,大半的成功,不是纸上的制度构筑,而是在今后的实践操作。
  他们知道,每天,一船船的移民还在到来。他们知道,贫困的美国人正怀抱着希望,兴致勃勃地向西部开发挺进,在日日开拓扩大美国的疆界。他们因此在讨论着新的州如何加入美国的宪法条款。他们在预料一个迅速成长的美国。可是,他们仍然无法料到,美国今天会是这样的规模。因此,他们一边在起草宪法,为管理美国打下基础,一边又很悲观,其中一位代表的想法很典型,他说,“我们的宪法能有20年的正常运作,就算很不错了。”
  结果是,这个宪法成功地运作了200年,仍然保持着生命力。
  好了,下次再把费城制宪的故事聊下去。
  祝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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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困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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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的困惑
  卢兄:
  你来信提了个问题。你注意到费城会议在避开民众,你问:这是不是违背民主原则呢?
  你确实问在点子上了。除了美国开会议事的老规矩,费城会议还有一条很不寻常的保密原则。会议一开始就约定不公开,议事的内容、过程、结果都不能随意向外界透露。会议代表们都是美国最杰出的社会名流,费城又是当时美国最大的城市,会议开始之后,费城的上层社交圈子,经常把他们当做贵客,轮流邀请。人们至少是好奇吧,都会试着打探会议的内情。可是,一提会议,代表们都王顾左右而言他。
  华盛顿将军作为会议主席,从来不发表什么讲话,也是出名的沉得住气的人。可是,在会议中间却发了一次脾气,起因是有代表捡到一页不知是谁遗落在会场中的会议记录,交给了会议主席。第二天,华盛顿严肃地重申了会议的保密原则,告诉大家,他不愿意再看到这样的失误发生。之后,他把那页记录留在桌子上,走开了,要“失主”自己领回去。
  宪法制定的过程,牵涉到平衡协调13个州的利益。你可以想像,这一点不比把今天的欧盟变成一个“国家”的难度更低。他们估计,就这些代表自己讨论,要达成协议都千难万难,假如会议过程外传,再被媒体渲染一番代表们为各州利益发生的争执,就很容易酿成民众的激愤情绪。假如民众再涌上来逼迫自己的代表:非要如何,或者一定不能如何;那么,任何妥协就都休想达成了。而各方的妥协,看来是会议惟一的出路,他们可不希望这仅有的出路,被外面无端滚来的大石头堵死。所以,保密规定在费城会议期间得到了很严格的遵守。
  这条保密规定我也想过很多次。和它非常鲜明的对比,就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民众经常冲进议会、参与议政,把议会变成群众大会。结果,民众的狂热和激进最终把一切逼进死角,法国的制宪和民众暴乱相互交相辉映。宪法是出来了,却没有效力,不能依据宪法建立一个稳定的法国政府,也控制不了混乱的局面。那是和美国费城制宪会议几乎同时发生的事情,晚了没几年。
  可是,我们也看到,在两百多年后的今天,美国的议会又是非常公开的。在这里专有两个电视频道,总是在现场报告美国国会的辩论、投票、重大议题的调查听证会等等。并不是说,现在议会讨论的,就没有对民众造成重大刺激的题目。例如,在前一段日子,就有美国国会举行的有关在9·11恐怖袭击时,政府对民众是否尽了保护之职的调查。这样的议题除了总统的作证之外,其余的听证过程也是全部公开的。
  那么,费城会议的这样一个措施,究竟说明了什么问题?他们瞒着大多数民众,却在讨论着一件和民众密切相关的大事,就像你问的,是不是违背了“民主原则”?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起了这辈子对我影响最大的一位长辈,他曾经一次次地对我这样说过,“在你去分析一件事情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三大要素:时间、条件、地点”。很高兴我能在这里和你分享他的经验。
  因此,你看,所谓民主原则其实也是一个过程,在不同的“时间、条件、地点”之下,是不同的。在两百多年前的美国,在民众的文明程度对于充分民主还没有准备好的时候,已经先走一步的政治精英们,能理智地承认这个事实,避开民众可能发生的情绪激昂的非理性干扰,关起门来,理性制宪。然后,再把一个理智的结果,向民众公布,对民众进行解释和劝导、说服,最终得到民众大多数的认可,投票通过,使宪法得以批准。这是一个既尊重了民众意愿也务实的做法。
  他们决议:宪法由各州民众认可批准。这个做法,在美国并不是首创,马萨诸塞州在七年前,就已经采用了州宪法交全民讨论批准的形式。可是,要分别在有利益冲突的各州这样做,困难重重。更何况,他们对当时民众的认知水平很不信任,也坦率地说出对民众的疑虑。所以,我还想对你讲讲他们对“民主”议题的讨论过程,很有意思。
  “弗吉尼亚方案”的最后一条,讲的是批准权。所以,他们远在宪法出来之前,就因讨论“弗吉尼亚方案”而开始探讨:如果这次会议有幸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出来的决议就是未来的宪法了。那么,由谁来认可呢?
  当然,首先需要现有的邦联政府,即大陆议会的认可。否则,就成了两个政府了。这一认可大家估计不会有问题,因为费城会议几乎囊括了当时美国的全部政治精英,已经包括了大陆议会的骨干。问题是,随后到各州,是由州立法机构批准宪法,还是要由各州民众选出代表专门批准,即所谓“全民认可”。
  看上去只是手续问题,实际上回到了前面麦迪逊关于国家制政府和联邦制政府的解释上。麦迪逊认为,费城会议的决议一定要经过“全民批准”,因为如果是各州议会批准,将来的政府又将和现有的松散邦联一样,是一些独立州的联盟,批准的东西只是各州之间的合同,想参加就参加,想退出就可以退出,联邦政府本身没有权威。就像今天的联合国,会员国只是“会员”,国民都是只属于自己国家的,不是“联合国人”,会员说退出就退出了。联合国叫成一个“国”,其实满不是那么回事。这正是以往美国邦联的经验。可是,更多的代表对于“全民批准”、“人民的政府”这种说法本身,又深表疑虑,甚至不同意“全民批准”的做法。所以议题一度被搁置。
  这一系列的讨论和搁置,花去很多时间。尽管有了“弗吉尼亚方案”这么一个政府雏形,尽管麦迪逊已经深思熟虑,可是代表们意见分歧,疑虑重重,都表现得优柔寡断,反映了他们内心双重的忧虑和防范心。他们既要防止一个英国历史上克伦威尔式的政府专制,又要防止多数的暴政。
  出席费城会议的55名代表,有34位具律师身份,都精通法律。很多人在州政府的立法、司法部门工作过,还有如兰道尔夫这样的州长。他们熟悉英国的普通法系统,又富有实际经验。他们有一些人熟悉法国卢梭、伏尔泰、狄德罗、孟德斯鸠的理论,更多的人熟悉约翰·洛克、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的理论。尽管他们也各有自己的理念,或者说理论上的侧重点,可是他们知道,理论最终要落到实际才有意义。
  现在他们要解决实际问题,理论必须让位于实际,让位于经验。所以,当他们谈起这些欧洲先贤,提得比较多的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他们提到,未来政府只能是“共和形式”的,而不可能是“民主形式”的,也因此而引出了费城制宪会议留下的一个最大疑点,就是美国的国父们“反对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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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困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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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大家对民主制和共和制也会有困扰,有时会听到“我们应该要的不是民主制,而是共和制”的讲法。这种说法相当大的一部分来源,就是费城制宪会议。因为在这个会议上,确实一直在说,他们要建立的是一个“共和制”的国家,提到“民主”,反而是非常负面的批评。你一定会奇怪,“民主”在费城会议上怎么成了一个贬义词。这确实叫人犯糊涂。那么,所谓“民主”和“共和”的关系究竟是什么呢?
  在我提到过的简单定义中,“民主”是和“专制”对立的。那么,“共和”就是和“君权”对立的。在现代民主制度中,各国正在实行的,其实都是有议会的所谓“代议制”,也都是宪政制度。可在形式上还是有差别,最基本的两大类是这样的,有皇上的叫做“君主立宪制”,没皇上的就是“共和制”。也就是说,在今天,共和制只是民主制的一种形式;君主立宪也一样。
  在费城制宪会议的时候,法国大革命还没有发生。欧洲存在着历史悠久的君王。英国的民主过程又是一个渐进过程,所以,君主始终存在。君主立宪制对于他们来说,是最自然的一条路径。君权逐渐弱化之后,君主最终成为一个象征。
  到今天,英国人还在讨论:是不是就干脆废除“君主立宪制”的君主,走向共和。总比有个皇上听上去好像要更“民主”一点。因为在今天,英国女王已经没有任何权力,锦衣美食,却好像只是个摆设。我们在电视里,也看到英国记者在采访老百姓,问他们对废除君主的意见。听上去大多数人都觉得,现在的君主像个童话故事:女王要出来的时候,不仅有美丽的车队和卫士,有时还真的像莎士比亚的戏剧舞台上那样,有号手在高高的角落里,吹响那长长的金色喇叭,这么好玩的文化景观干吗不要。再说,算下来,养活皇室的费用,摊到每个人头上,一天也就两杯牛奶钱。对于英国人,这实在算不了什么。所以,废君的意愿并不强烈。在我看来,这不仅是个文化上的历史保存,还是政治历史的活化石,皇上又不碍着民主什么事,废了实在太可惜。
  可是,在过去非常漫长的岁月中,英国王室却不是存废随意的。但是在几百年渐进推动民主过程的初期,对一个千年来已经完全熟悉、习惯了君权的民族,对于这个民族的军队和民众来说,君主的存在,就是民心稳定和服从的理由。这也是一个保证改革过程平稳的条件。所以,英国人的智慧实在不能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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