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网 - 人生必读的书

TXT下载此书 | 书籍信息


(双击鼠标开启屏幕滚动,鼠标上下控制速度) 返回首页
选择背景色:
浏览字体:[ ]  
字体颜色: 双击鼠标滚屏: (1最慢,10最快)

我是如何弄垮巴林银行的——尼克·李森自传

_7 尼克.李森(英)
  后来我从头把我的经历向他讲了一遍。讲完后他问了我几个问题:“这么说,没有游艇之事?”
  “没有。”
  “而且也没有保时捷?”
  “没有。”
  “你有两个护照吗?”
  “没有。”
  “我想我应当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这样可以阻止谣言四传。”
  于是,后来便有了一个很长的说明我到底是怎么回事的过程。
  按预先时间来,丽莎星期五来探视我。我躺在床上,努力控制自己,不让自己再次哭泣。我知道,去见她是狱中生活最艰难的一部分。我渴望见她,但一想到很快又得和她道别,便觉得很不是滋味,我们在一起只有一小时的时间。而且地点也就是我见到阿伯哈特·凯普夫和史蒂夫·波拉得的那间房间。房间刷成了白色,桌上有一个小烟灰缸,一股令人很不舒服的金属椅子味,椅子还在地板刻划了些痕迹。我已经整整一星期没有看到她了。我想起来和她结婚的前一天她没在我身边,我便怀疑她是否会再回来。在教堂里,我吃惊地发现她嫁给我了。此刻躺在牢房里的床上,我也惊讶地想到她竟会来看我了。当然了,我不值得她同情,她会很快向整个世界说明她全然不知我做了些什么事,而且我根本不是她一直爱的那个人,她会弃我而去,而我又对她意味着什么呢?我实在理不出头绪。我害怕见她,又怕她不来,她看我一眼就足以击垮我了。
  门随着钥匙哗啦声又开了,守卫告诉我“有人来看你”。我跟着他穿过大厅到了一个大铁门前,这个大门把走廊与各个犯人的住所分开了。我们走过了看守人的房间,他们正监视着闭路电视荧幕。后来又沿着台阶往下走。我们在一个紧锁的地方等了一会儿便被带到会面室了。我能听见丽莎在外面说话,发现她是和父亲交谈。门打开了,她冲进来抱住我,我们俩全都痛哭了起来,紧紧相拥在一起。穿过我肩头的那一簇金黄色头发,我看见了我父亲和兄弟理查德,我们全哭了。
  “老天呀,看看我们!”我父亲说,于是我们又一起笑了,但没一会儿又哭了起来。
  “现在我们别忘了自己是谁,”丽莎说,“别再浪费时间谈巴林的事了,他们有他们的麻烦,我们有我们的事,我的上帝呀,我真想打你,尼克·李森。等着我们出去再说吧。你如此让我生气,我没法儿对你说清楚。”
  说着话,大家都坐下,我和丽莎拉着手,她告诉我她在塞斯堡停车场被记者们追的乱跑,竟没法回到父母的家中。
  “你最好待在这儿,”我开玩笑地说,“这里挺开心也挺安静。”
  看着丽莎,我知道我们可以度过这个难关。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而已。我们都不得不往好的方面着想。回到牢房我坐在床上,把刚才的每一秒钟都重新想了一遍。她下星期会再来,而且答应我每星期都来看我。她找了一个临时工作来赚钱支付机票钱,她仍然爱我,我合上双眼想像着她坐在我身边——坐在我们自己屋里。我几乎快要想着让她在我身边时,听见哨兵在大喊大叫,打破了我的梦想。我发现袖子上有她的头发,把它拿下来仔细地看着。我把它用食指和拇指捏住,借着窗口透进的光看着它,搓着它。它在这斗室之中犹如一条金色光线闪动。
  一想起“打击严重欺诈行为办公室”(SFO)负责我的案子,我心里便很沉重。在漫长的炎热夏季里,我努力地考虑把我引渡到新加坡或是伦敦的两种法律依据及两方不同争执。
  我越来越明白SFO其实对我并不感兴趣。他们也许很高兴,因为我终于没逃回伦敦,没在英国给他们带来麻烦,而是把问题带进了德国。
  从史蒂夫·波拉得对我解释此案之中,我觉得新加坡人只是指控过去的那案发前三个月之内我犯的罪。指控有十二项内容:四项指控伪造单据证明、两项指控我变更价格、六项指控我进行欺骗交易,从而降低了我应付SIMEX的差异保证金。一九九四年圣诞节之前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未提起公诉。
  新加坡人也没有指控我假造帐户从而让巴林银行转给我这么多钱。
  我所干的好几项诈骗活动引起已林银行破产,但最严重的欺诈是要求伦敦转给我现金。到二月底为止,巴林银行已转帐了大约四十六亿英镑资金到新加坡支付我在sIMEX的追加保证金通知,其中至少有四分之三用于支出八八八八八帐户的损失。我每天向伦敦传送假文件声明。和布伦达那里要来的真正现金相比,用于降低SIMEX部位的假帐户只不过是小数目,这些小麻烦是新加坡方面指控中一半的内容,有六项。
  我做好准备对SFO的各种指控认罪,但他们不听我的话。我想要告诉他们一切,但他们一直对报界说我一直要求在引渡回伦敦的条件下和他们谈话,而事实根本不是这样。我认为一旦我把自己的事告诉他们,他们便要接受我的引渡,因为我所犯的罪正是他们管辖的司法事务。
  史蒂夫让我看了一些和SFO互通的一些文件书信,我开始担心他对他们太软了。而且我说不清史蒂夫是不是也属于那一伙想把我从伦敦赶开的人之列。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史蒂夫越来越努力地想让SFO明白事情进展的过程,我发现他不属于那伙人。六月份,他建议我做一件没有先例的事情,把我的证据出示给SFO,让他们明白我究竟做了什么。
  “他们越来越官僚化,”他对我说,“SFO输掉了许多场官司,因而他们很害怕再做出头之鸟。他们已经停止调查了。”
  由于史蒂夫一再迫使SFO推进此事,他们便问他是否了解有关我曾得过什么生理或心理病。尽管他们表面上在单独调查巴林银行倒闭案,他们其实根本不了解所发生事情的实质。詹姆斯·克洛哥一直在重申,调查组主管所获得的信息使他相信我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主要和新加坡有关,因此我最好应该在那里接受审问。
  六月二十九日,史蒂夫给SFO写了一封信,列出了我在英国司法范围内所触犯的规定及行为,这些罪行要远比新加坡指控的罪状严重。史蒂夫也请求SFO在有关调查领域方面明确一些,但对方置之不理。因此,他破例给他们提供了我所有犯罪证据,并说明了我所犯罪行:“我曾请求你们在寻找犯罪信息方面更具体一些,但你们的反应是:SFO认为这样做不合适。我不会装着明白这个决定后面的逻辑道理,但在目前状况下这么做是没有好处的。我要再一次重申,李森先生的愿望是与SFO全力合作,希望被引渡到英国受审,而不是新加坡。”
  史蒂夫接着写道:
  “你们SFO已经向我证实SFO以为他们对某些提起的公诉有司法权。与这些犯罪行为有关的证据无疑出现在最后的文件中。”
  所犯罪行总结如下:
  1李森先生向巴林银行查帐人员提供了关于七十七亿日元的假信息……。这个错误信息被查帐人员接受了,并导致他们向伦敦的巴林银行总部提供了不正确的金融信息。
  2在每日发往伦敦的帐录核实记录中,李森先生没有提到八八八八八帐户号码。这样一来,李森先生可以操纵月末平衡表隐瞒此帐户上的损失,因而导致伦敦的巴林人士认为银行盈利,而这又是假象。
  3李森先生多次向伦敦的巴林总部申请透过保证金方式向SIMEX转帐资金。这些错误申请导致巴林总部为一个目标提供资金(为授权交易支付保证金),而这些钱却用在另一个目的(支付未经授权的八八八八八帐户交易保证金)。
  4李森先生向伦敦的上级出示假证明,证明他在服从一个规定:他不应保留隔夜合同(部位)。
  5李森先生欺骗伦敦的上级,说他的交易只不过是透过新加坡与大阪之间的平衡帐目进行套汇,伦敦的巴林银行多次接到报告,声明李森先生全部交易是获利的,而实际上,导在造成损失。
  6李森先生或代表李森先生的假价格的入帐,这些假价格是与帐号九二○○○有关。
  7李森先生错误改动了八八八八八帐户上月末证券平衡值,并将之传送到伦敦的巴林银行。
  看过了史蒂夫的书信之后,我认为新加坡方面的指控远比英国方面的指控罪行轻。尽管我被指控伪造有关可收性斯皮尔、李斯金洛格交易所(SLK)七十七亿八千万日元资金的四个帐户,但这事影响到了伦敦和新加坡两方,和我愿意在伦敦承认的罪行相比,其他指控只是小菜。这是我犯罪全部事实。白纸黑字写出来,看起来令人害怕。我努力回忆当初在压力之下去赚回利润的情景,但我又觉得只是在为自己找藉口。
  我犯了这些罪,就得承认它们,认罪伏法,把它们抛开,开创将来的生活。
  我不想强迫让任何其他巴林银行的人和我一起受审,但我知道人们从这堆废墟中走出来是不可能完好无损的。有一连串人本来可以看穿我的把戏揭穿我,并且阻止我的行动,包括彼得·巴林、彼得·诺里斯、罗恩·贝克尔、詹姆士·巴克斯、托尼·雷尔顿、玛丽·华尔兹、布伦达·格伦哥、西蒙·琼斯还有迈克吉利安:但他们没这么做,彼得·已林还认为“赚钱是令人惊异地简单”。我不知道他们的粗心与罪犯级的渎职之间界线何在,我不清楚他们应该对我负何种责任,但我知道在任何其他一家银行我都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从伦敦到新加坡现金转帐全都发生在他们于一月十日收到SMIEX的信之后,而SIMEX在信中都提及了八八八八八帐户,更不用说他们还曾接到过巴塞尔的国际结算银行的电话。即使是在一月中旬他们才止住了我的行为也不至于使事情发展到巴林破产的地步。
  我把我的想法录给SFO听,但他们不要。七月六日,詹姆斯克洛哥回信给史蒂夫波拉得,告诉他我所提供的事实信息并没有改变SFO主任的观点,他仍然认为与我有关的事情主要和新加坡有牵连。他还说,相反地,这些信息更坚定了主任的观点:新加坡方面应优先处理此事。
  史蒂夫开始绝望了,他认为SFO迟早会引渡我去新加坡。我请求他替我找一份《名人录》中有关乔治史坦布的内容,此人是SFO的主任。史蒂夫找到了这些信息,也打听了迪拜兹的安德鲁塔基的情况,还找到了彼得·巴林在《名人录》中的那一条。当传真送过来时,我确信自己肯定会被引渡到新加坡了。
  当他来看我时,我挥着手对他说:“你看,乔治史坦布是布鲁克斯组织的成员,再看,他下面是他弟弟威廉,他是世界知名犹太财阀罗斯蔡尔德的成员,也是怀特成员。安德鲁塔基是怀特成员我敢打赌彼得·巴林也是。巴林人士和罗斯蔡尔德人士都是怀特成员,他们是一伙。我的情况其实和辛普森一样,他被判有罪或无罪的机会各半,而我是否被判去伦敦的机会也各半。但这些人不想使自己难堪,他们要把这事隐瞒祝”“好吧,我不是怀特成员,”史蒂夫说,“我将尽最大努力让他们看看我们的法律证据。”
  考虑到SFO对此事的冷淡,我写给新闻界记者们一封信,丽莎七月十二日宣读了此信。我指出,我做好准备在英国监狱服刑,这是因为我所犯罪行使一家英国银行破产,给英国人民带来金钱上的损失。我准备认罪,也想把整个事件说清楚,我不会玩弄任何把戏,诸如老年痴呆症这类可笑的事来推托责任。我要待在一所英国监狱里,离我的家近一些。而且我还提醒大家当时我可能服刑的最长期限是八十四年。
  尽管丽莎声泪俱下地宣读了此信,SFO仍然不为所动。
  当天晚些时候,他们也召开新闻发布会,他们宣布:“SFO调查结果证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伦敦的任何人与诈骗活动有关。因此SFO没有证据能接受李森所做的引渡申请。”
  史蒂夫对此的回答是:
  “现在看来SFO不想找出证据,他们并没有接受邀请和李森先生谈话,而李森先生才是主要的参与人。SFO对导致巴林银行破产的事件的解释也十分狭隘,忽略了伦敦与新加坡之间交换信息之事,也忽略了一个事实,钱全从伦敦转往新加坡这才使整个事情发生。”
  七月十八日,英格兰银行对巴林银行破产的报告公诸与众了。阿伯哈特凯普夫给我带来一份复本,我周末在牢房里读了一遍。我很难同意他们所列的数字,因为他们好像把八八八八八帐户及其交易列在所有事项之首,只注意到带来的损失而没有注意到我为其他几家日本帐户所带来的净利润。但是除此之外,我更惊叹于巴林银行的每一个人都埋怨别人——特别是我——而不责备自己的事,听起来仿佛他们根本不用在那儿工作一样。假如财政部门不用在那儿监督现金支付,它也许根本就不用设置了。
  最滑稽的令我放声大笑的一段要算是一百五十四页上的话了。库珀斯和林布莱德,也就是那两个审帐员伦敦时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两点正和彼得·诺里斯在伦敦谈话,而那天正是我逃出新加坡的日子。伦敦时间下午两点正是新加坡时间晚上十点,那时我和丽莎已经登记房间住进了雷捷特饭店(吉隆坡),也许进入了梦中。有关会议的描写如下:戴维斯(库珀斯和林布莱德在伦敦的合伙人)告诉我们说他已在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两点见过诺里斯讨论了有关查帐之事。戴维斯告诉我们,在这些会谈中他曾问:“你(诺里斯)是否知道一些其他会对查帐有影响而我们会谈中又没谈到的事情呢?”戴维斯接着说:“他(诺里斯)说:‘不,什么也不知道。’”下一段报告接着写道:诺里斯把他有关这次会面的解释也交给了我们:“我只有在一九九四年查帐期间见过这些查帐人员一次,荒唐的是那次查帐也是二月二十三日,当时格瑞斯戴维斯(当时查帐成员)安排见我,要给我一些汇报。”我们问诺里斯当时是否明确讨论了可收性SLK,诺里斯回答:“没有。实际上只讨论了一点儿。我记得当时还想到上一年我们用了两个半小时讨论不同的事项,而这次也只有喝茶吃饼干半小时的时间。”
  关于与那七十六亿八千万可收性日元牵连的一系列事件,我很惊讶,因为彼得·诺里斯竟让库珀斯和林布莱德继续往下进行解释。他肯定大喜欢那些饼干,竟忽略大事没让查帐人员说明那笔款子的事,我怀疑当时的茶和饼干都是极品。
  英格兰银行的报告结论如下:
  a巴林银行内部进行无授权的交易并隐瞒交易导致巨大损失。
  b巴林银行内部管理严重失误,组织混乱,故而没有更早注意到真正交易部位。
  C外界查帐人员,巴林监督人士或调节人员没有在银行倒闭前察觉到真正的交易部位。”
  “你认为怎么样?”我问史蒂夫,“这是否有助于我的引渡呢?”
  “很难说,”他告诉我,“不过报界认为如此,”他很快看了一遍那天《每日电讯报》的一则编者评论:“报告对于英格兰银行、对于李森先生,最主要的是对于巴林银行的高级管理层次人士来说,都极端不负责任的。它忽略任何一个局外人的想法,某一个人怎么可能在几乎三年的时间里不被人察觉地引起如此巨大的损失。李森先生既不是受害人,也不是英雄,只不过是一系列年轻人里由来已久的传统中最近一个极端例子,这些年轻人被委任于他们并不适合的职位与责任。这个事件里表现出那些巴林银行董事会的成员们几乎是极端无能的人,他们在宽敞的甲板上开心地数着自己的战利品,却全然不知吃水线之下的洪水早已涌进舱内……假如李森先生坐了监狱而上述董事会成员仍旧没有变化,那么这个传奇故事将给人们留下最最苦涩的味道。”
  “我不知道电报刊登了这些,”我对史蒂夫说,心里挺受感动,“出去后我一定要好好看这家报纸。”
  “但是,SFO那边一点儿也没松动,”史蒂夫说,“他们根本不打算把你带回伦敦。肯定他们受到了其他政治压力。法律案例明摆在那里,很显然,你既可以在伦敦也可以在新加坡受审,但是你在新加坡所受指控与其他管理人员责任无关,因此是很独立的事件。”
  “那他们要留在格莱尼包尼受审,”我盯着模糊不清的玻璃,心里在琢磨外面是否已是星期日的午后了,“至少他们知道在那儿不会被人拍照上报。”
  我又翻开英格兰银行的报告,发现封面里边有一封信,看起来好像是英格兰银行写给英格兰银行的。
  “等一下,”我对史蒂夫说,“这很荒唐。你看,收件人是英格兰银行,而寄件人也是英格兰银行。信上说:‘亲爱的先生们’,信的签名是艾迪乔治,他是董事会主席。你总不能给自己写信吧,对吗?”
  “唉,”史蒂夫笑着说,“但这件事几乎与这没关系,对吧?”
  “但是真他吗的让人生气!”我说,“这就好像是一个既负责交易所事务又负责一家交易办公室的人的行为一样。这些家伙跟我差不多,他们在编故事!”
  “而且,银行上层人物还不准备辞职。”史蒂夫说。
  我吃惊地盯着英格兰银行的报告,它连那几页用去的纸都比不上,纯粹是一片谎言,自己写给自己看。只有一个不知名的中层管理人士,克利斯托弗汤普森,在这之前辞职了。
  那位可爱的彼得·诺里斯——我希望他真的能享用一下那一百万英镑的分红。他令人瞪目的厚颜无耻的方式在二月二十三日应付那些查帐人员。假如我也和他一样,轻松地告诉查帐人员一切都很正常而一边又在做自己的事,我也许还会把此事隐瞒更长些,而我也会更有钱,分些红利。
  就在同一天,那份报告向大众公布,史蒂夫给SFO写了一封信,信中指出他们早已认可他们自己司法权限包括我的被指控行为,还指出他们也答应和我会谈一次以使他们可以获得有关我证词的材料。此外,他还指出,他很难理解SFO主任为何坚持认为审判我的最合适地点是在新加坡。
  SFO答复说,他们听说我早已撤回举行会谈的申请。这纯属一派胡言,史蒂夫马上给予更正:“我已经仔细重读了我们双方互通的信件。我完全反对你方在七月二十日的信件中的解释。我方去信中简短回答是:李森先生现在很愿意,一直也很愿意和SFO谈话。不附加任何先决条件。也不用任何协议。”
  八月初,SFO同意与我谈话,但也许本来就没这个必要。
  两名警方长官和我进行了谈话,他们是SFO的助手,一名是侦探督办安德鲁诺德,另一名是侦探主督办麦克尔韦德,另外一名和我谈话的是麦克尔奥布莱恩克尼,他是SFO的副主任。很显然,他们对于巴林银行的破产知之甚少,我也怀疑他们对此是否进行过深入调查;他们所提的问题表明他们对于期货及买卖权是极端不熟悉的。
  几次面谈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十分繁杂的,一方面是因为要进行录音记录,另一方面又要翻译成德语,并让一位德语速记员记录备案。当他们参考我的笔记向西蒙·琼斯解释BNP和SLK之间的OTC交易时,我终于意识到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浪费时间。他们问我是谁在我的交易记录的空隙处做了笔记解释,我给他们做了答复。
  他们原本以为空处写的字是“CREDIT NEEDs APPROVAL”(信贷需要批准),我认为应该是“WHO APPROVAL?”(谁批准了?),他们认为另一处注释是“DENOTATION”(贷币单位).我指出这个字实际上是“DOCUMENTATION”(文件处理)。我很懊恼,因为他们根本没有仔细去读这些记录。因为这上面西蒙·琼斯和詹姆士·巴克斯的亲手写的评语是十分关键的证据,这表明这两人已经看过我的记录,而且他们也把我的OTC交易在董事会上提及了。
  只有一次我觉得有一线希望被引渡回国,当时侦探督办诺德拿出一些美元保证金申请票据,这些都是我曾经用于要求伦敦往新加坡调拨现金的:“有一件事情我是一定要绝对清楚的,”他对我说,“这些文件对于你所做的八八八八八帐户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且从表面上来看,这些文件也都是虚假,具有误导性的。有人已对这些文件做了标记,上面标有CS4,5,6,7,8,9、10,其中的字母CS代表的是克里斯托弗史弟恩,他现在是或过去是伦敦的巴林银行的总裁,他把这些文件提供给DCI韦德。
  对方要求银行提供你自己准备好的文件,或是至少在你的指导下准备的文件,这些又是假的。当这些文件送至韦德先生那里时,就用了下面的惯用说法。别人把文件递给他并告诉他:‘这是你要的东西,这些是瞎扯。’”我知道每个人用这个词时都指的是虚假不诚实的文件。
  我环顾了一下房间,大家都笑了,大家都认为这挺有趣,我却不理解这个玩笑:如果文件真是瞎扯的话(这我也同意),有人把它们交给伦敦的SFO的侦探,这肯定意味着他们手中的证据表明我所犯的罪行涉及到伦敦方面,这不对吗?但这个玩笑却应验在我头上。是的,这的确表明他们有证据表明我所犯的罪行属于SFO司法权辖内。但是不行,这并不意味我可以被引渡回伦敦,而是意味着他们决定对此事置若罔闻。
  为了不让SFO逃脱他们的责任,史蒂夫在最后关头写了最后一封信。他在信中说,既然省略了一些细节问题,那就更显然我所犯的罪过中由SFO管辖的那部分行为才是导致巴林倒闭的关键——而且他还指出这种情况对新加坡方面并不存在指控的必要。
  但是就在第二天,九月十三日,SFO便对我撒手不管了。
  他们宣布我受审判的最佳地点是新加坡,但他们从未解释原因,他们有我所有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是法庭上可以使用的,而且可以证明我的诈骗行为是如何在伦敦的巴林银行办公室进行的,而且这些证据本来会让我供认更严重的罪行。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他们十分热心于让我去新加坡。作为对SFO决定的反应,史蒂夫在他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道:“这是毫无道理的,除非他们给出一个不合法律的解释,他们反对把尼克引渡回国是处于政治压力之下而为之的。”
  我不知道在这之前其他任何人是否还在怀特联合会那里请人喝过一杯。
  又一个周末来了。丽莎星期四曾来过一趟,她走时留下了她的床单让我睡觉用。那上面留着她的气息,为了挽留那种感觉,我晚上铺开用,白天把它们卷起来放在壁橱里。光光的床垫上有一道道黑条纹,这又是牢房给我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感觉。我今天在外面院子里待了一个小时,明天还能待一个小时。从星期五晚上到星期一早上这段漫长的时间里,我越来越深陷于一种压抑心情之中。我把电视和收音机全打开,想借此驱走沉寂。我很快就明白我将不得不开始锻炼自己为新加坡的生活做准备。我开始恢复健康,每天晚上蹬踏木箱五千步,但是我仍害怕寂寥。我知道新加坡那边不会有电视或收音机供我用了。
  户外步行一小时是一个令人沮丧的小插曲。我沿圆圈缓慢地走着。大多数犯人穿着一般狱中规定的蓝色囚服,我却总要努力改变一下格调。穿上便装,今天,那个叫克里斯托弗的意大利人身穿星期日才穿的最好衣服,那是一件山羊皮竖纹大衣,他嘴里还叼着雪茄烟。我们彼此点了点头,便有其他人一起沿运动场进行。我们朝任何方向都只能最多走五十步,因此走路时数八是不可能的。我想加快这缓慢的行进速度,但这又大难了一我只会让别人讨厌我——,因此我又和众人一“样沿着固定的圆线像驴子们沿着并一样走,这简直算不上活动。
  返回我的牢房后,我又得打发时间了,我想睡觉,又想去看电视,还想听懂德语,又试着去看书。一会儿之后,我又坐在桌边给丽莎写信。但我止不住又哭了起来,晶莹的泪滴落在信纸上。做交易时我从未哭过,母亲去世时我也没哭过,为此丽莎曾怨我在感情上太严谨,也不会表露感受,如果她看见我现在的样子就不会那么说了。但现在没人看见我。大家都认为早已看够了我,因为报纸上一版一版地登载有关我的文章,而且有关巴林银行的故事也占去了大多传媒焦点,而我只能看到三日之后的报纸。没人看见现在的我了。
  九月二十五日,史蒂夫意外地来见我。他告诉我说,巴林的一些债券持有人想要单独起诉我,这些人持有价值九千万英镑的巴林公司百分之九·二五的永久债券,现在他们也一无所有了。他们将提请伦敦城市地方法庭发出传票,要求我去法庭受审。
  “这是你最后的希望了,”史蒂夫说,“这是第一次除了我和丽莎之外有人认为你应该被送回伦敦受审。这些债券持有人对案件的看法和我们的看法完全一样——他们认为巴林的倒闭只能进行恰当的分析,而犯罪的人在英国法庭上由法律定罪。”
  “他们首先起诉你,再利用审判你的时机把其他证人也牵扯进来,像主任或查帐人员之类。这是他们唯一一种可以把钱弄回去的办法了。除了已林银行慈善基金会之外,他们是唯一一群损失者了。”
  “当然了,彼得·巴林也从未宣布有关他那一百英镑红利的事了。”我说。
  “但是你得准备好提供证据。”
  “我准备好证据,但又担心这是否会危及我在新加坡受审状况。”
  史蒂夫离开监狱去给乔纳森科尔打电话,他是我的新加坡律师。史蒂夫从机场给他们打电话,最后在伊斯兰堡找到了他。乔纳森向史蒂夫保证证词不会对新加坡受审有影响。第二天,债券方面来了一名律师取走了我的签名。他是和阿伯哈特凯普夫的助手爱娃一起来的。
  “你好?”我问道,一边伸出了手。
  “恐怕我不能和你谈话。”律师说。我签字之后他马上就走了,我也返回了牢中。
  令那些债券持有人伤心的是,他们的案例又被从“国内办公室”转回SFO。他们曾向“国内办公室”要求引渡我回国。而且也许他们还希望立案起诉我诈骗并起诉其他几个人的读职。但SFO可以驳回引渡回国的申请,因为他们觉得这样的做法有背于公众利益。SFO接手了债券持有人对有关引渡回国的起诉申请并扔在一边:他们堵死了这条路。
  “我很惊讶,SFO竟然这么干,他们以前可以不利用职权滥处理案件,”史蒂夫说,他看起来义愤填膺,“本来是很有希望的事,这些人损失了钱,而且他们有权起诉别人把钱要回来。但是SFO却把这事压制住了。”
  “其实本来就不会有希望,史蒂夫。”我说,“他们肯定要让我去新加坡,否则许多人会动怒。”
  下一周的十月四日,德国法庭宣布,他们已经接受了新加坡政府要求引渡我提出的十二条指控中的十一条罪状,我有一个月的时间对此决定提出上诉——否则我将返回新加坡。
  “这是个疯子的决定,”阿伯哈特凯普夫对我说,“从推理上从其他方面来说都是错误的。为什么单单省去伪造罪的起诉?很显然有证据可以推翻其他至少八项起诉。”
  但我就此罢休,不再努力了。我想开始自己的狱中服刑生活。我知道他们提出的所有法律论点都是对的,我也知道自己肯定是要返回新加坡了。德国人干嘛为了我一个人把自己和新加坡的贸易关系弄僵了?SFO干嘛又冒险审判一次财政诈骗案,又有可能打输官司?谁都想要我走,除了新加坡还有什么吏好的地方呢?
  新加坡方面于十月十七日公布了有关巴林银行破产的报告。我根本没认为这个报告会比英国的报告好些,无非是对我这个替罪羔羊大加批判。但我却大错特错了。我翻了一下开头的几页,里面有事件发生的时间表,还有一串缩写和解释说明,读到第五页时,我精神为之一振。
  “巴林集团提供了许多说明来解释八八八八八帐户是蓄意逃避检查的。但是,我们不能接受他们的观点,我们不认为八八八八八帐户是他们一无所知的未经授权的帐户。我们的观点是,巴林集团的管理人士或是知道或是应该知道当时八八八八八帐户的存在以及在此帐户下进行交易活动所导致的损失。”
  我越来越高兴了,便接着往下读:
  “巴林集团伦敦结算部知道,或应该知道,附加保证金构成了巴林银行对客户所发追加保证金的分类帐目。但是巴林集团伦敦结算部却宣称它从未使用过保证金提供单这一简单的一页纸的文件来解决不一致平衡金问题。”
  我本来自己可以那么写——过来的这两年里我一直担心这一点。我从来就没有相信过,这种简单的资金不一致没被解决。
  新加坡方面也严厉批评了巴林集团内部帐目审查系统:“实际上,内部查帐报告并未发现新迹象。从一开始,巴林集团就知道李森先生具有双重角色,他既是前台办公室主任又是后方办公室主任。内部查帐报告主要用于重新审视这一点。但是,巴林集团仍然我行我素。”
  这个报告其实开始着眼关注于高级管理部门的角色,特别是在描述丢失的七十七亿八千万日元的那一段中。
  “巴林集团没有一个高级管理人员在任何一个阶段中间问及李森先生是如何以及从何处获得这七十六亿八千万日元来完成这种未经授权的支付……”后来,报告又提及一些个人的事:“诺里斯先生和巴克斯先生两人都否认自己曾参与任何计划淡化事情的重大影响或是妨碍有关此事的单独调查。但是,我们不能接受他们这种否认。”
  看见他们使用“但是”一词,我心里有一些温暖。
  报告的结论如下:
  “回顾一下这件事,有一件事是可能的,巴林集团如果九五年二月之前及时采取行动那他们有可能避免倒闭的命运。
  截至九五年一月底,尽管已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也只是最终损失的四分之一。”
  “如果说巴林银行管理人士直到破产之前仍然不知道有关八八八八八帐户之事,那只能说他们一直在逃避事实。银行倒闭之后,诺里斯先生,也就是巴林集团的高级主管,他认为李森先生的行为对巴林集团影响很小(或没影响),但却产生了良好回报,这是不可信的;而且在我们看来表明说话人对市场现实的无知程度,故而缺乏可信度。”
  我坐在牢房中的小床上,背靠着墙。在这过去的六个月的牢狱生活中,我第一次不再羡慕巴林集团其他经理们的自由了,他们一定也觉得糟透了。也许他们反而羡慕我了——我干脆就承担了一切。我是做过诈骗案,被人抓起来现在即将服刑,而且我还会在新加坡服刑,这不过是因为SFO没主见。但这又怎样呢?我将承受这些事情,翻开又一页生活,把往事抛在身后。
  但是这些巴林集团的经理们却被人斥责为粗心大意、无知,而且他们还得忍受这些。在牢房里生活唯一的好处是,在此服刑是一种惩罚,结束之后你就又返回生活之岸了。但是即便假设这些巴林银行的经理们依旧像从前一样,去格莱尼包尼上班,去见朋友——他们却被限于沉闷窒息的生活情调中。
  我必须学会接受自己的罪行并让它们成为往事。但是那些人被新加坡检察官们说成是“粗心大意、漠视事实、完全无知”。
  新加坡的记者们对彼得·诺里斯的评价是:“我们不接受诺里斯先生对事实的解释。这也就是说诺里斯先生并不诚实他们对詹姆士·巴斯的评价是:“在我们看来,巴克斯先生的证据是他发誓证明真实的。
  但从实物上来讲仍然是虚假的,这样,得出的结论对他反而不利。”
  有关西蒙·琼斯的说法是:
  “琼斯先生对SIMEX的两封信的态度反映出他的令人不能接受的漠然程度。我们不理解琼斯先生身为巴林银行财政主管何以草草签署李森先生写给SIMEX询问李森先生本人活动信件的答复,而他也没有单独仔细地调查此事。”
  被抓后我第一次觉得我宁愿为了自己所干的事去失败而不愿为了他们干过后的事去失败。身陷大牢,我却比他们更开心,因为他们正在家里整理着自己早已破碎不堪的声誉,而且心里也明白自己的朋友们在背后谈论些什么。滚他们的蛋!我这么想。我能够面对我所有的家人、朋友,并直视他们的眼睛,我不用隐藏什么;在这意义上说,我是自由的,我将会走出监狱再投入新生活。他们却会永不安宁,参加每一个鸡尾酒会都会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说:“那是彼得·诺里斯……那是詹姆士·巴克斯……”他们也清楚谁都觉得他们很蠢。我会洗心革面——我肯定再也不会重蹈前辙了。但他们却永远无法改正新加坡报告中对他们所做的批评。
  十月二十九日,在法庭允许我上诉延迟引渡的上诉期限到期之前,我宣布自愿返回新加坡。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一,我接到通知,我四十八小时后离开德国。
 
 
 
后记
--------------------------------------------------------------------------------
  尼克·李森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二被逮捕,并遣送到新加坡拘禁。
  十二月一日星期五,他因两项欺诈罪俯首认罪。
  十二月二日星期六,尼克·李森被判六年半的有期徒刑,他目前正在新加坡塔那梅拉监狱服刑。
  本书词汇表
  套做(ARBI TRAGE):利用两市场之间的暂时差价,在一个市场上以低价买进,而几乎同时在另一个市场上高价卖出的行为过程。
  票据清算部(BACK OFFlcE):负责清算交易票据的金融机构部门(如巴林银行期货新加坡分部,BFS)。
  布隆伯格(BLOOMBERG):用电脑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网路。
  购买期权(CALL OPTION):为一种合同,该合同赋予它的购买者以某种权利,根据这种权利,这种“购买期权”的购买者可以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以某种特定的价格从合同的签署人那儿购买期货,但只要购买者愿意,也可以不购买。一般说来,这种合同的购买者希望产品的价格上扬,参见“期权”(OPTION)、“出售期权”(PUTOPT10N)。
  票据清算所(CLEARING HOUSF):处理票据交易的清偿与清算的期货交易部门(如“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调)清算成员(CLEARING MEMBER):负责透过票据清算所来进行交易清算的期货交易成员部门(如“巴林银行期货新加坡分部,BFS”)。
  交叉交易(CROSs TRADE):一种交易员代表两位客户,或者在客户帐户与交易所帐户之间进行的买卖相同期货合同的交易行为。进行交叉交易的目的通常是为了维持市场价格的可见性。
  客户帐户(CUSTOMER ACCOUNT):交易中的某个成员所持有的帐户。该帐户用来记录该成员代替客户所进行的交易量。
  DERIVATVE:为一种金融票据(如“期货合同”、“期权”),其(通常为波动性的)价值依赖于与之相对应的潜在商品(如“货币”、“产品”、“股票”)的价值或预料中的价值变动。
  由于这种金融票据比其潜在商品要便宜得多,故潜在商品价值的微小变化会导致其发生巨大的变化。
  错误帐户(ERROR ACCOUNT):为一种待调查并批准的用以维持交易的帐户。正常情况下这种帐户上的交易量不大,而且它们很快可以从帐户上清除掉。
  欧洲货币合同(EUROYEN CONTRANT):一种基于欧洲货币三个月利率的日本期货合同。
  交易机构(ExCHANGE):该机构提供进行期货与期权合同交易所需的各种便利条件。(如“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
  FIMAT:法国社会银行总行(FSG)的新加坡经纪人机构。
  公司容户金融部(FRONT OFFICE):负责与公司客户打交道的金融组织(如“巴林银行期货新加坡分部,BFS”)。
  期货合同(FUTURES cONTRACT):一份同意从某种牦定的价格买卖一定量商品的协议。该协议上有关交易的细节穹日期由买卖双方在交易大厅里或透过交易萤幕来商定。
  套期保值(HEDGING):是一种保护开口头寸以使风险最小化的行为(例如:透过假定derivative(波动)价格还会向相反的方向变化来设法减少潜在损失)。未做套期保值的头寸叫做未套期保值头寸(UNHEDGED),这是一种更冒风险的头寸。
  交易所帐户(HOUSE ACCOUNT):交易成员所持的一种帐户,用来记录它代表自己所进行的交易量。该帐户应与客户帐户中所记录的交易量区分开来。
  启动保证全(INTIAL MARGIN):交易成员因从事每一份合同的交易而向其客户收取的最低费用。
  交易日额外保证全(INTRA一DAY ADVANCEdARGIN):在某个交易日由清算所可能向清算成员收取的额外费用。
  交易记录(JOURNAL):是指交易成员所从事的交易记录。
  多头(LONG POSITION):交易员已经买进某份期货或明权并盼望其价格上涨时所产生的一种头寸。
  保证全(MARGIN):为了对损失进行保险,由交易成员勺交易所,或者客户向交易成员所交纳的费用叫做保证金。随旨买卖财产价值的变化,还有可能更进一步交纳费用(参见维持保证金,MANTENANCEMARGIN”)。
  保证全通知(MARGIN CALL):由清算所或成员所发出的要求付款的通知。之所以要发出保证金通知,是因为市场上交易财产的价值或新的头寸值发生了变化。
  市价标志(MARKTO一MARKET):对头寸值进行日调节以反映目前的市场价格。
  均衡头寸(MATCHED POSITIONS):是指多头与空头的头寸值相等,从而互相抵消。
  日经二百二十五种指教(NIKKFI 2251NDEX):以东京股市上交易的二百二十五种热门股票的价值为基础的一种指数。
  公开叫喊交易系统(OPEN OUTCRY):发生在某个交易场所(某一指定的进行交易的地点)的交易系统。交易员透过大声叫喊以表明其买卖立场,然后寻找自愿的买方或卖方,最后成交一份合同的交易,这种交易可以稍后再记入交易卡之中。
  开日头寸(OPEN POSITION):期货或期权的一种头寸,为多头或空头,这种头寸没有受到大小相等而方向相反的交易的保险。
  期权(OPTION):指在某个规定的日期内买卖期货合同的选择权,期权能以议定的价格透过交易来获得。如果在规定的日期内期权未被使用,则期权过期,付款必须归还给买方,期权的买方冒的风险小而盈利却很大;期权的卖方(即签署期权合同的人)获利可能会很有限,而且会有潜在的灾难性损失(参见“购买期权,CALL OPTION”,“出售期权,PUTOPT】ON”)。
  场外交易(OVER-THECOUNTFR):是指买卖双方透过电话或电脑所进行的交易。这种场外交易不被交易机构所记录。
  头寸(POSITION):是指交易员在某一市场上全部的投机股本或利息(参见“多头,LONG POSITION”,“空头,SHORTPO81T10N”,“开口头寸,OPENPO81TION”)。
  期权购买全(PREMIUM):是指期权的买方向期权的卖方支付的购买金。
  业主帐户交易(PROPRIETARY TRADING):是指交易成员在其自身帐户上,而不是为客户进行的交易。这种交易应记入交易所的帐户上。
  出售期权(PUT OPTION):为一种赋予合同的买方在某一规定的时间内以某种特定价格出售期货给合同签署人的选择权,当然合同的买方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出售期权”的买方希望产品的价格下跌。(参见“期权,OPTION”,“购买期权。CALLOPT10N”)。
  清偿(SETTLEMENT):将一笔交易记入参与此次交易诸方的帐簿之中,以便结清任何未结余额。
  空头(SRORT POSITION):交易员已经售出了某份期货或期权合同时所产生的一种头寸叫做空头。一般而言,合同的卖方希望价格下跌。
  多空套做(STRDDLE):是指透过以相同的订价合并数量相等的“出售期权”与“购买期权”所产生的一种期权头寸。
  这种多空套做冒较大风险,因为它只有当市场价格稳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而且要接近订价时才有效。
  订价(STRIKE PRlcE):某份期权的买方根据该期权合同的规定买卖期货的价格叫订价。在期权合同被签署之后,订价就不能再发生变化。
  TICK:是指期货合同中价格变化的最小单位。
  未套期保值(UNHEDGED):参见“套期保值”(HEDGENG)。
必读网(http://www.beduu.com)整理
首页 上一页 共7页
返回书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