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
黄仁宇
第一章 问题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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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是一个常用的名词,不时出现于众人笔下和口语之中。可是要给这名词适当的定义,则非常困难。不仅各种书刊作者坚持己见,即使我们引用到“资本主义”这四个字,也可能前后用意不同,更害怕旁人顿生误解。这问题若不得澄清,则可能成为社会上思想冲突的根源,亦可能影响到各个人的人生观,使我们对世事惶惑而觉得没有主宰。
以一个常用名词而会产生如此多问题,大概因为资本主义在世界上牵涉的地区广泛,历时久远,迄今尚未停顿,且又与现代生活发生了密切的关系。近世纪中主要的战争与大规模的动乱,通常都与它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资本主义,既可以当作快乐与新生命之原动力,也可以视为许多失望与灾害的渊薮,因而我们无法在理智上或情绪上漠然视之。
虽然一般作家认为资本主义形成一种经济生活的现象,首先在13至14世纪之间出现于意大利半岛,可是资本主义(capitalism)这一名词却产生在几百年后。纵然如此,从开始使用至今已有100多年了,以今日世事变化之剧之速,也可以算得“曾经沧海”。对西方而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因为1929年经济恐慌的记忆犹新,各界批评资本主义的文字很多,组织工会,防制托拉斯,提出社会福利的立法,亦与当日提倡资本主义者的立场相反。直到东西冷战之后,才有人以在资本主义的旗帜下自豪,才有人倡说它与西方社会中之自由不可分割。可见得历史上的资本主义,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资本主义——名目之由来
法国历史家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研究资本主义多年,他的考证如下:
资本主义为这三个名词[其他两个名词为“资本”(Cap-ita)及“资本家”(capitalist)]之中最带激动性的一个,曾经促使历史学家及辞典专家拚命追究而尚无定论。据陶查特(Dauzat)说,此字眼曾见于1753年之《百科全书》,它并赋予奇特的意义:“富裕之人的景况。”这种说法可能不正确;因为此一文句迄今未为后人觅得,仅见于1842年黎察(J.B.Richard)所著《新法文广义》)(Enrichissements de la languefrancaise)一书中。可能是由于布兰(Louis Blanc)与巴斯夏(Bastiat)的争辩;才赋予这名词新意义。他在1850年写着:“我所谓之资本主义乃是有些人拨用资本,不让旁人介入。”当时“资本主义”这字眼仍不常见。普鲁东(Proud-hon)间或使用。他的说法亦算正确:“土地仍是资本主义之堡垒。”这也是他的主要论题之一。普鲁东给这个名词下了很好的定义:“一种经济与社会之体制,当中劳工以劳力使资本产生作用,使之成为收入之来源,而此资本并不隶属于这些劳工。”可是六年之后(1867)马克思仍不知有此名目。
事实上要到20世纪之初,“资本主义”这个名词才在政治论坛的争辩中,轰轰烈烈的被视为社会主义的反面。宋巴特(Werner Sombart)爆炸性的著作《现代资本主义》(Der moderne Kopitalismus,初版,1902),更将之引进学术界。在很自然的情况下,这个马克思从未使用的名词,却被归并于马氏的规范之中。自此,奴隶社会、封建制度与资本主义,被视为《资本论》作者的三阶段之演进。
这名词在出现过程中的含糊不清,可能是由于它成为一种政治上的名目。20世纪初年,经济学家长期的拒绝使用,如纪德(Charles Gide)、康瓦斯(Canwas)、马歇尔(Marshall)、西利格门(Seligman)、卡萨尔(Cassel)。直到第二次大战之后,才在《政治学辞典》(Dictionaire des sci-ences politiques)中出现;《大英百科全书》迟至1926年版才赋予一篇解释。《法国研究院辞典》则迟至1936年才加以介绍并给它一个啼笑皆非的定义:“资本主义:资本家之整体。”这书至1958年仍未有显著的改进:“一种经济体制,内中生产的品物属于私人或私家行店。”——为什么不径称“生产工具”?
事实上自20世纪初年以来,资本主义即被重重推压着不同的意义,而尤以1917年俄国革命之后更盛,曾使很多人感到尴尬。有声望之历史家如希亚通(Herbert Heaton)曾提议将之废弃不用。他曾说:“在各种主义之中,最扰乱听闻的乃是资本主义。这字眼有了如此五花八门的解释与定义,任何人都可以说,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相似。”费伯微(Lucien Febvre)认为它既然被过度滥用,实应自此放弃。可是如果我们真的放弃,又必立刻感到怅然若失。南非德(Andrew Shonfield)说得好:“还在继续使用资本主义这个名词的原因之一,是没有人,最严峻的批评者在内,得提出个较好的字来代替。”由此我们可以窥见这名词之发生问题,其来有自。
陶蒲的三种学派
前剑桥大学讲师陶蒲(Maurice Dobb)分析当代有关资本主义之论文,归纳为三派。一种注重生产关系之转变。资本主义一行,生产者开始出卖劳动力,此后对制成品无法过问。这也就是马克思学派。陶蒲自称属于此掀。第二派着重资本主义的精神,亦即新时代的资本家将存积资本当作一种高尚的事业,并且赋予以虔诚的宗教性。还有一派则重视自然经济蜕变为金融经济的过程。资本主义之特征,组织上本就预备对付遥远的市场,于是批发商出资垫买商品,因之也干预着零售商及生产者的业务。
但在现有的著作中,没有一派的理论可供我们全部观摩借用。因为许多理论并不合于我们所处的时间及地点,对一般读者说来,沉缅于这些理论可能始终不得要领,至少也是事倍功半。
例如陶蒲提及工业资本之形成时,承袭马克思的说法,指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匠工扩大了本身行业的制造。他们阶手胝足挣积了资本成为资本家,开始雇用劳工,创造新局面,通常是前进的。另一种方式则是将商业资本投入制造,压制生产,使物以稀为贵,而大规模的赚钱。他们也不愿意高度的分工合作,于是避免了大量的投资,总之就是反动。作者根据英国在16、17世纪间不同的行业,提出无数例证。但是在初期存积资本的过程中,工可以为商,商也可以为工。即算作者所举例证全部确凿,在数百年后的今日,前进的工匠与顽固反动的商人皆经过市场的测验和时代的淘汰,有的歇业破产,有的臻荣日上。今日尚待开发的国家,百事待举,亟需将廉价的劳工投入国际市场以便存积资本。资金的辗转则已国际化,不借贷则眼看着旁人占先,并使自己坐失机宜。虽说任何国家都要尽量保护本身和劳动者的利益,可是现在已不是计量企业家的家庭环境背景和阶级出身的时候了。对已开发的国家来说,刻下的问题早已逾越多个世纪以前的范畴。今天各大公司除需面对同业的竞争外,更需防备的是职业性的“公司突击者”(corporation raiders)。他们靠游说为资,先向银行家和证券交易人取得“垃圾证券”(junk bonds),将若干大公司的股票成批买去,然后接收对方,裁道其经理人员,再将其经营的事业撤离合并,有的出卖,有的加强,只顾刻下的效率,忽视长期惨淡经营的需要。先进国家的工商业人士既要对付诸如此类的大问题,因为所牵涉的资金动辄十亿、百亿,被接收的公司的雇员也以万计,使整个社会已无力去顾及初期存积资本时其成员的积极性与消极性了。就像一个商店今日之盈亏每年逾百万,已无暇去考证几十年前账簿上一个小数点后面之数字是否确实可靠了。
韦伯(Max Weber)是第一个积极宣扬资本主义精神的学者。他的著作将新教伦理(protestant ethic)与现代资本主义并为一谈。作者一方面提出路德提倡的上帝之召唤(calling,亦即天命,对每个人不同)与加尔文之命定论(predestina-tion),一样有个人主义的趋向,因为天主教徒过去崇信带有集体性格之良心,经过宗教改革以后,已代之以匹夫匹妇个人为主义之良心。自此也不能全恃寺院修道作为获救的阶梯,各人之生计行业仍不能与信仰无关。路德尚只消极的以各尽所能乃系上天谛命。加尔文则鼓励各信徒设想本身已被选拔获救,于是事业上的成功乃系得到恩惠之象征,因之更积极进取。另一方面韦伯也根据富兰克林及英国非国教(non-comformist)牧师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的言行证实英美资本主义之兴起与清教徒之间有密切关系。中国读者特别有兴趣的则是韦伯在他的《宗教社会学论文集》里有一卷专论中国不能产生资本主义的原因。他述及中国社会受儒家统治,只有父系的官僚组织,缺乏有法律保障的社会结构。下层的组织既靠父系权威(patriarchial authority)的氏族(sib)作主,科举制度又将一切名利交付文人,使其他各种行业缺乏适当的诱导力量。道教则被中国社会看作一种魔术,它本身也逐渐减轻入世的行动。佛教在中国也同样被排斥。韦伯指出佛教因对女人情绪有特别感召的力量,以致成为宫闱之中被重视之信条,经常有宦官为其赞助人,而缺乏领导社会之力量。
韦伯引用中国资料常有错误及误解之处,可是整体来说,他这种比较式的观察尚称得体。他批评中国旧社会教条森严无法活用的地方,通常一针见血。但韦伯只是一个社会学家,其作品可视为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的论文,一般心理上的分析细腻,很适合用为评议文艺和美术的根据,而用以解释人类的某种经济行为有如资本主义者,则不免流于用抽象的论断来衡量具体的事物,当中的联系,只在或有或无之间,读者纵无从驳斥其非,却也很难完全相信。
十六七世纪以荷兰及英国为首的西欧国家,趁着宗教改革之发难,将封建制度的残余社会力量一扫而光,代之以新社会的国家组织与经济体系。这种组织与体系,以“资本主义”称之。其中又以加尔文教派为盛,并以其战斗力量与旧有力量周旋。所以历史上提到“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必有其互相衔接之处。但是若以为两者之间的联系即可概括全部除旧布新的运动,或可以推测以后社会新组织的全貌,则不免过度将问题简化。
资本主义首先出现于威尼斯时并无新教渗入。以后相继推及于法国及比利时,这些国家至今皈依天主教。荷兰独立战争之领导者“威廉寡言”(William the Silent)原奉天主教,在革命过程中先入路德教派,后又改信加尔文派(详第三章),所以到底是新教伦理发生了领导的力量?抑或它不过是革命战争中被利用而为一种工具?这种种问题,就使韦伯的理论发生了罅隙。
韦伯也体会到新教伦理不能凭空存在。资本主义能推行,法治的维持为首要工作,若无法治,则商业资本即无法预为筹谋,无从计算,亦即不能发生一个现代经济的体系。可是作者亦以为现代商业法律也是由新教思想体系孕育而成,则不免张冠李戴。事实上现代商法虽可以追溯到罗马法的根源上,但主要的仍是在中世纪经由意大利的自由城市实用而产生。要等到西欧各国商业展开,法治基础成熟,逐渐抄袭沿用。是故民法、商法和法治理论并不会因某种精神而产生,却会因物质生活的推广而增进。由此也可以看出韦伯等过度强调理想主义的弊病。
韦伯亦了解他自己的理论施用起来必有限度。他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基于新教伦理即使在金钱堆中仍有硬干苦干,顶天立地,道德升华的观感。在他看来只有如是才算合理(rational)。他也提到:“当然这种观念不仅曾在资本主义之条件下存在。我们也可以在资本主义发生之前追溯到它的根源。我们更不能说现代资本主义企业中各个人包括企业家及劳工仍在自信的保持着这些伦理信条。今日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是一个庞大的宇宙,各个人出生于其中,它将许多不能更变的事物交付给他,他只能与之共存。当各个人牵涉到市场关系的时候,他只能就范于资本主义的条规。要是制造者长久违反着这些成例,他必在经济生活之中被淘汰,有如工人不使自己迁就于这些成例,则必会失业而踯躅于街头。”
这样看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与作者所谓资本主义的精神全是两回事,它们虽可以在某种条件下异途而同归,却不见得会共存亡。我们企图以最经济的眼光来了解资本主义在现代社会中展开的全貌时,若跟随韦伯则很难找到适切的途径,很可能因为他的唯心主义而被带入歧途。
与韦伯同时而同出于德国唯心主义之门下者,有前述之宋巴特。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的精神出自基督教的新教伦理,宋巴特则认为出自犹太教,与韦伯所述清教徒相轩轾。他说及犹太人在15世纪末叶被逐出西班牙后,于16世纪初来到荷兰,凭着他们的资本及信用证据扶助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且通过安特卫普(Antwerp,今属比利时)将这精神带到英国。“可是犹太教自始至终没有产生一种固穷的理想(poverty ideal)”。宋巴特总认为在资本主义之前,人类是比较纯洁的,各人以自己为标准,去衡量外界的事物。一旦接受资本主义就本末颠倒,采取一种数量上的计算(quantitative calculation),所有精力用于算计如何获得财物,“用武力、用魔术、用计谋、用新发明和用金钱去获得财物”。可是另一方面,他也说及每一个欧洲的国家都有产生资本主义的能力,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自从罗马帝国崩溃后,每一个国家都有两种力量出现,一是对金子的贪婪,一是创设企业的精神,不久这两种力量凝结一气。可是宋巴特讲资本主义的弱点,没有时间的程序,也没有空间的限制。甚至穿绸、吃糖、生活带色情都可以归咎于资本主义。
唯心主义者有时将本人之爱憎当作善恶,更将这种标准施用到历史中重大的事故上,结果可能相当危险。韦伯在《新教伦理》说到西方之特长时,已有种族主义(racism)的趋向(详第五章)。可是他提及纵使个人相信生理及遗传的关系,刻下的科学发展尚不容他作定论。宋巴特则将“英雄性格”与“贸易民族”等称号,分派到不同的民族头上去。他又提出一个“血缘资本主义”(germ-capitalism)的名目(详第五章)。这也难怪宋巴特末年会参加希特勒的纳粹运动。但这些枝节更使我们不得不在学理研究时存有戒心。
说到这里,我也要顺带提及一位也用宗教思想作线索去追究资本主义之形成的陶尼教授(R.H.Tawney)。不过他并不高度夸张意识形态,他将思想的成分与土地占有、银行业务之展开,相提并论,互为表里。他又说:“中古时代的思想,以为一切价值都可以排列在一种有次序的层级上去,经济事宜也包括在内,而其最上端则为宗教。”这样一来,作者的态度比较客观,本书也在不少的地方,尤以考虑到资本主义在英国展开的时候,多次参考着陶尼的论说。
在陶蒲的三种学派分类中,凡不属于马充思学派和德国唯心主义学派之作者,都有被归纳于第三派之可能。我们对这种说法,基本上是同意的。本书从技术的角度看历史,也可算作陶蒲所谓的第三派之一。可是作者所谓自然经济蜕变而为金融经济,则解释过于松懈,而且用于了解中国的情形,极易生误解。原来中国近代经济史内缺乏西方那种规模宏大结构健全的体制而足以称为资本主义者。可是另一方面,在近代之前中国的商业组织及内河商业之范围却曾多次突出于西方;主要的原因乃系在西方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之下,土地不得买卖,社会上的分工合作在极小圈范内根据成例施行,金钱之用处极为有限,而中国自先秦之后即无此历史经验。所以中国之商业长期在西方两个极端(即封建制度下的极端封闭和资本主义下之极端展开)之间。如果说商业以远距离之姿态行之,批发商能干预零售及制造即能算资本主义,则中国有许多这样的例子,例如外放分工办、法(Putting-out system)即曾在明末清初出现,可是这样的发展没有普及成一般现象,其间不上不下的情形只赢得一个“资本主义萌芽”的名目,因而局面更为尴尬。世界上竟有何种名花异卉,会“萌芽”达三四百年,还不曾开花结果?可见得两方社会组织有根本不同之处,作者没有将资本主义之定义规划清楚,于是削足适履,产生一个非驴非马之称呼,此点下节将再论及之。
由于对这样一个极关重要的历史阶段缺乏实切的定义,故成为研究西方历史的累赘。以布罗代尔教授为例:他的《世界文明与资本主义》(此书原名《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出版了中译本——编注)有三巨册,洋洋百万多字,引证举例之丰富可谓空前。只是其著书之宗旨,乃“撰写一部一般的经济史”,呈现其“品类、模型和规范”。在此前提之下,他将材料纵横曲折容纳于一炉。例如说及初期的证券市场则伦敦、阿姆斯特丹、巴黎一齐叙述,通过跨世纪的沿革,不仅交易所在的建筑物和地图了如指掌,而且喊卖股票的口语和零售咖啡童子的插嘴也记入书中。于是丛碎杂芜,莫衷一是,可以供闲暇时翻阅,却难能在研究资本主义时提出南针。毛病在什么地方呢?但是所谓的资本主义者真有如马克思及恩格斯所言,出现于一个“资本家的时代”(capital-ist era),与封建社会相埒,当中无所不包,不能仅以“经济史”名目概括之。今日我们首要知道的,是其组织形成的经过,注重其动态,而不在其已成定规后之品类及模型。
当然布教授并不是不知道此事。他自己曾说:“实际上,每个根据旧式组织之社会一开货币之门,迟早必失去其需要之平衡,从没有适当控制的力量中放出来。新的交换方式产生动摇的力量,是对少数人有利,而对其他人不利,每一个社会受此冲击,都会出现‘历史性的’新页。”他也说:“资本主义之成功端在它与国家互为一体,它本身即成为国家。”若是如此,则其不单仅为经济史,更兼为军事史、政治史、社会史和思想史。当中“翻出新页”的情形,有过于新系统的规范。
本书著稿之前,作者亦曾翻阅时下流行以资本主义为衔面之书籍20余种。虽说开卷有益,总有启发借用之处,但是对我们刻下应当注意的问题,关系却不深。一般的通病,只对刻下资本主义的“好”“坏”提出意见,缺乏历史之纵深。根据上述布罗代尔之意见,资本主义之展开既在各国产生剧烈变化,则研究资本主义之专书应当根据其冲突的情形分国论列。可是迄今这样的书籍被吾人触目者尚只一部,而其出版至今已60年。又布氏见解,我们无法认为不正确,但马克思著作之整体也可以算是对布罗代尔教授提出之冲突的一种指责。如何才可以成为资本主义的生理家?除了以上韦伯在他书中偶然提及法制之重要外,其他重视法律与资本主义展开关系的专书,也只有一部而且叙述简单,只有理论的大纲,缺乏事例之引证。
所以在20世纪之末期,我们希望对资本主义作一个概略的回顾与前瞻。这个重要的工作,仍落我们自己手中。
以中国为本位的考虑
今日中国的读者面临资本主义这一名目,还必须考虑到:
所谓资本主义体制是否曾在中国产生?如果未曾在中国产生,是否现在仍可及时添制,又,万一与中国的国情不合,是否有可以充塞的代替物品?
答复第一问题之前,我们必须考虑到资本主义是一种划时代的组织与运动,牵涉范围极为广泛,所以其定义必相当狭窄(看来这也是一种似非而是的说法。因为其牵涉极广,所以在人类历史中亘世纪而跨海洋的产生,只此一次。其定义也必包括其专一独特的情形,而不能广泛笼统的与寻常所见的事体并论,才能表现其为一种知识和一种运动)。资本主义对世界文明之贡献,可以从产业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的成效来看。一位专家的研究,迄至19世纪中叶,世界上只有五个国家(英、美、加拿大、瑞士及荷兰)平均每人一年收入达美金200元(1952至1954年间的价值)或略高的程度。又全欧洲及全北美洲合计,其平均不可能比150美元超过甚多,亦即与今日一般穷国相去不远。今昔相比,何等悬殊!马克思虽未用“资本主义”这名词,他和恩格斯亦承认“资本家时代”之来临对欧洲封建社会带有革命成分。并且他在《资本论》第三卷里说起,在“资本家生产方式”之下,资本家继续存积资本,必导致生产时投入厂房机器之成本比例较工资部分为多,长期以后必导致利润下跌,工人实际工资增加。这种情形也与前述工商业先进国家人民生活程度提高的情形符合,可见得资本主义使人类生活的质量发生改变,它必曾在历史上产生大规模环境之突破,而且不可逆转,亦即突破之后,至今尚未能主动的或被动的卷回到以前的形势里去。
从这种特殊的情形看来,资本主义不可谓曾在中国生根,追论萌芽,更谈不上开花结果了。
第一,称中国尚未与西方大规模接触前之体制为“封建”,即与事实不符。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指出西方市民阶级社会(bourgeois society)是由封建社会中萌芽(sprout-ed from the ruins of feudal society)。将feudal译作中文的“封建”,并不能完全吻合,但大致无碍,并不是此间争论的症结。根据专家考订,西方的feudal system确与中国之封建共有以下特点:(一)威权粉碎(fragmentation of authority)。既为封建则必裂土封茅,而公仆不能将大块疆域全部控制于本人手中,势必执行“次层封建”(subinfeudation),使被封者长久为藩篱,结果是地方上的警察权与财政权日渐雄厚,终集地方分权之大成。(二)公众事务变成私人产业(public affair becomingprivate domains)。因为封邑透过遗传永为子孙承继,势不能买卖。否则一任金钱接触,流动性大,则封建体制瓦解。同时这组织也只能任行政系统托身于私人之从属关系,如此一来,政府无异私人法庭,抽税与纳租相提并论,地方向中央的缴解即为进贡。欧洲封建领主所辖之碉堡即为其政府,地下层即为监狱。(三)武士传统(warrior tradition):在这种局面下不能文武分途,整个政府势必为世袭之军政府。
可是像明清这样的大帝国重文轻武、中央集权,所有的法制全国一律,皇帝向全民抽税,凡有职能的官位不能遗传,除了皇位之外,能遗传之爵级则无实权。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社会流动性大,这种种特色正与上列封建情形完全相反。欧洲的封建起于日耳曼民族之南侵,以其特有的部落组织与罗马帝国残余的传统合并而成为一种实用的系统。惟其组织结构简单,缺乏弹性及可折冲之处,故无法担承变态,才在人口增加、交通发达、货币流通的条件下,被新潮流扫荡无余。中国的专制政府官僚系统自有它的缺点,然而在不开司法独立之门,不让商人过度抬头的条件下,应付内部之变态,仍绰有余裕。即使遇着大规模之民变及异族入侵,最差的结果不过是改换朝代,一切重来,用不着经常在社会上作本质的更革。由此可见东西体制之不同有如霄壤,无从并为一途。
第二,《共产党宣言》里面说及“交换工具与商品的增加”(the increase in means of exchange and in commodities)也算是促成市民阶级社会的条件之一。站在欧洲的立场,其所谓“交换工具”势必包括信用证件如汇票、提货单、保险单、取款凭据等,也势必待到信用高度展开,海上的贸易与海事法庭的组织已有条理,才能普遍有效。中国社会既没有将私人财产权固定(详下节),就不能与马恩所叙相提并论。
不少中国作家将“商品经济”和“金融经济”对调使用,并且在使用这些名目时,强调中国在同一时期内国民经济已现代化。可是读者务必认清:中国之使用货币,历来较西欧为先。但其货币是以贱金属为之,不以大宗商业及远距离的商业作经营之对象,与欧洲贵金属的货币实为两大系统。中国之行使纸币尤较西欧为前。但是经过政府历代之滥发(亦即不顾私人财产权利,也为阻塞资本主义之展开的一种障碍),以致信用紧缩,不能鼓励其普及化。中国在明末以来普遍使用碎银,但白银供应有限,一般人复用以造器皿,作装饰,因之商业上的银根极紧,加以法制未备,已存积之资本亦无从继续开放与扩充。又受血缘关系的累赘(详下节),其情形也未可乐观。在这种种限制之下,所谓中国的“商品经济”及“金融经济”,与“实物经济”与“自然经济”实在分画不出明显界限,也无从与欧洲现代经济史里产生此种名目时相提并论。彼方一般农业的比重小,“交换工具与商品之增加”有如马思所言,已开始运转乾坤,而能在相当于中国明清之际的一段时间里产生变动,中国则因特殊背景,迄19世纪尚未感受到此种经济压力。
第三,“萌芽”一词也出现于马恩笔下,前已言及。但资本主义确已在西方落地生根开花结实,这暗喻(metaphor)才讲得通。中国在最近几十年内尚未能展开高度的商品经济,一般国民的收入也还停留在几个世纪以前的情形,若要勉强赋予一个“资本主义萌芽”的名目,只能逼着中国一般的学者到处寻觅历史证据。英国与低地国家(Low Countries,今日之比利时、荷兰和法国北部若干小市镇)在16世纪前后已有所谓“外放分工办法”(参考上节),由企业家将毛织品原料挨门逐户的去分配予各织工,在家庭内制造,不设工厂,到时再挨户收集制成品。这可以视为西欧资本主义萌芽的一种象征。最近几十年,已有不少学者搜寻中国明清之间棉织业发展的资料,尤以纺纱所有类似的安排,即认为这正是中国资本主义早在西方力量凌驾之前,已有“萌芽”趋向的证据。殊不知西欧在中世纪以来各城镇都组织有同业公会,其商品完全照“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制造,一切都依成例而一成不变。同业公会厘定店主和工人的资格、学徒的限制,于是每一行业的成员尽入其规划。公会也确定制造的程序和标准,其所定的价格,为一般认为的“公平”,亦即除了原料之成本和必需之工资及经理费用之外,并无例外之盈亏。各行业人员不得额外的制造、闭卖居奇,或者在货物行销时加工,不景气时歇业。至于扩大门面、加强资本、介绍新产品等作法,更不可能出现。所以现在资本主义所谓“利润挂帅”,令供求关系决定市场行情,由企业家的冒险精神打开局面,在中世纪都不曾发生。外放分工办法为同业公会统治所不及,构成旧式门面及新式企业间的一个过渡阶段,这才符合所谓资本主义萌芽的说法,也在历史学上发生前后衔接的意义。中国工商业的发展未有如此严格的限制,其所遭遇的最大阻碍乃私人财产权缺乏司法的保障,因之纵有外放分工办法,也不能在历史上发生同样的作用。
第四,说不待西方资本主义侵入,中国也会缓慢的树立本身独创的资本主义,纯系臆度之辞。这尚未发生的情况,是无法预知的。若参照布罗代尔观察所得,即可知资本主义之成为一种体制,必经过某种突破(breakthrough)。亦即国民经济生活承受内外压力,曾经作过空前的调整,以致不可逆转。本书以下各章所述,无不如此,总之,与所说资本主义不受外界影响、自然发生、缓慢的进展程序相反。
布罗代尔所说资本主义之成功,端在它与国家互为一体,更凸显法治的重要。资本家或其代言人务必取得立法权,于是法律上的条文才能保障所存积的资本。也要有司法的协助,才能根据立法精神将企业继续展开扩大。以上诸项使资本主义的发展成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倘非如此,纵然在特殊情形下,某人“田连郡县”,某家“积资钜万”,孤立之财富无从引导群众参加,更不可能改造社会。而称此等例外及昙花一现之事迹为资本主义,只有淆乱听闻,纵收宣传之功效,亦不能在历史上长期站得住脚。
中国未能产生资本主义之原委
我们既说资本主义不曾在中国产生,但我们也无法全部缕列不能产生的原因。一走兽有别于一飞禽,其间关系着两方的组织与结构,不能仅以“没有翅膀”作一切之解释。以下提到两方法制之不同,与其说是概括了不能产生的原因,勿宁说是在其重点上暴露着双方组织与结构的差异,作为不能产生的证据。
诺兹及汤姆斯著有《西方世界之兴起》(详上注释),书中说及资本主义的推行,必使债务被尊重,合同必须强迫执行。他们也说:“不论主权谁属,只能在安全、有秩序和在法律保护的商业路线、交易市场和契约关系之下,利润才能增值。”他们不仅一再声明私人财产权之重要,而且财产权还要“有效率”(effi-cient)。即是行使起来费力少而收效大,不致到处被留难,到处被阻滞而增加额外费用。
这样一个条件如何能够成为事实?光是立法详尽还不够。因为一项法律行得通,必有“社会上之强迫力量”(social com-pulsion)为之作张本。也就是十之八九的情形,人民能够而且愿意照立法的条文行事。其条文不是合法(legal)(即一直有成例可援),就是公平(equitable)(中国人常说合乎情理)。所以法官若开庭指正一二,甚或派法警,发出传票,贴封条,强制执行,才没有困难。倘使立法与社会情形及人民向背全部相违,理想与现实在思想上和生活上产生距离,一般民众读其条文有如念外国文,则行不通(inoperative)。如英国剑桥的街道依中世纪的规模,既窄狭又曲折,至今一般行车只能每小时15英里。纵有一位维新的市政专家,要在街头竖立一种时速70英里的限制,吾人可谓之自欺欺人。反过来说,要在美国高速公路上树立一个时速15英里的限制,哪怕有天大的本领,也确实的掌握着了警察权,亦不见得能将如此不顾客观背景的法令推行到底。
这与以上所说资本主义的组成有何相干?
诺兹和汤姆斯所说“有效率的私人财产权”,隐约指出社会的下层机构里有各种经济因素,已到达了一个能公平而自由交换的程度,因之这样的一个国家才能全部用数字管理,我们也可以想象这国家已进入了资本主义的境界。这一方面有如两位作家所说,是私人资本能继续不断增集,从另方面说来,其所以如此,不仅法律之条文如是,人民一般的思想以及生活习惯也已接受这公平而自由交换的原则。此种情形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迄未发生。分析内中原委,属于本书结论之范围。现在我们开卷时即要说明,这种“有效率的私人财产权”之原则,历来不为中国法制所支持。
宋朝的朱熹乃一代大儒,他注释的《四书》,是为以后各朝代开科取士的标准。他在江西任地方官时曾发布“晓谕兄弟争取产事”的一篇公告。内中提及“照对礼经,凡人子不蓄私财,而律文亦有别籍异财之禁”。表面看来,此不过是一位模范官僚不接受亲戚家人争产的诉讼,而责成父兄族长调解以保全“风俗之淳厚”。但骨子里即暴露了传统官僚组织以道德代替法律,不承认私人财产权的特色。我们再看明末模范官僚海瑞,他也曾留下一段文字,提出他审问民事案件的方针:“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两人之间相去约400年,彼此都不顾及内在的公平(intrinsic justice)。亦即在官僚面前,原告与被告本来在人身上的不平等,因血缘关系、社会身份及道德品质而互有上下。官僚重要的是保存这梯级的社会价值,而可忽视诉讼之性质及提出诉讼之动机。换言之,法庭审案原不是为民服务,可以置案情的经济性格于不顾,而只着意保全中国传统的社会组织。朱熹与海瑞同为传统的好官,可见得他们看来离奇的态度,出于一种千百年以来已成为风俗的思想与信仰,不是单纯的司法问题。
归根结底,西方的封建社会,下端缘始于部落组织,法治(jurisprudence)之传统注重实事之需要,在细微末节之中造成成例,积之而为传统私人财产权自始即受重视。中国则在公元以前,即因防洪救灾及对付北方游牧民族之需要,构成庞大的官僚组织,注重意识形态的一致,各种职掌也强调其一般性,成员才能互相对调。而下层组织又历来由官厅指令造成,如北魏之三长制(邻、里、党)、北宋时之保甲。加上中央政府向全民直接抽税,历来各朝代都有“均田”办法,造成大数量的小自耕农,作为当兵纳税之基础。政府不顾坐视财富之集中,遂致生产单位分割至小,税收杂碎零星,如此一来,小民固然请不起律师,官僚组织也无力创制复杂之法制理论。所以中国社会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由来已久,其以道德代替法律,更以息争的名义,责成里长甲长乡绅族长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一方面将衙门的工作分量减轻,一方面则阻塞低层社会里各种经济因素公平而自由的交换(因为只有最原始型的交换才能被众目公认,稍带现代型的分工合作,及于较繁复的契约关系,即无社会之保证)。这和诺兹及汤姆斯所说有效率的私人财产权,直是南辕北辙。
有了以上历史之背景,我们再回头提出这问题,“为什么中国不能产生资本主义”,就不难解释了。本来资本主义就是一种出奇的体制,应特殊需要而产生。即是西欧的国家亦要通过一段艰苦的改造,才能成熟而成为今日公认的资本主义国家(见第四章)。亚当·斯密曾谓有两种“系统”,可以增进人民的财富,一是农业的系统,另一则是商业的系统。他接着又说,商业的系统乃是现代的系统。此即资本主义,因为别无他物符合其所形容。克拉克指出,用资本主义这一名词概括现代经济制度是19世纪社会主义者发明的办法。由此可见资本主义虽为一种经济制度,在社会里造成一种系统,促成政治外交法律科技多方面的改革。新宗教思想固然可以视为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原因,亦可当作在它羽翼下,这种新社会组织的意识形态。因为它无所不包,牵连甚广,诚如马克思与恩格斯所言,它有革命性格,也有创造新时代的气魄(他们未直接用“资本主义”这一名词,但提到“资本家时代”已是异途同归)。我们再问:为什么中国不能产生资本主义?其答复则是“一只走兽,除非脱胎换骨,否则不能兼任飞禽”。
中国是大陆型的国家,重农抑商已久,是传统政策,重生产而不重分配。不仅整个领域自给自足,而且各府县也要遍种桑稻。加以中央集权,长期实行科举取士,使中国这个国家与社会表现出它独特的性格,所有知识分子的人生观也要根据这高层机构之需要而调整。
为什么中国不能产生资本主义?因为她志不在此。她不仅不能产生,而且一向无意于产生。到鸦片战争战败后她仍不愿放弃中国本位。此种观点要到康梁百日维新之后才有剧烈更变。所以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谓韩子至淮南王时代为“子学时化”。自董仲舒至康有为,其间约2000年,则全为“经学时代”。
三种学派之令人失望
中国在20世纪亟须将国家和社会的组织重新彻底改造,已不待争辩。这当中也需要使整个组织进入数目字的管理。
这问题无疑的牵涉到资本主义。抗日战争展开前夕,日本由广田弘毅提出中国必须接受三个条件:一为经济提携,二为共同防共,三为承认满洲国。前两个条件是要求中国生存于日本资本主义呼吸之下。其实日本占领东北,制造傀儡满洲国的目的也在掌握大陆之资源,因此所谓广田三原则全有浓重之经济意义。而强邻压境逼入堂奥,即幸有国际正义的支持,亦无法拯救中国于极端危窘的境界。其症结仍在中国农业社会的架构不能与新型商业社会的组织相抗衡,不仅军备与后勤瞠乎其后,人事组织亦捉襟见肘。仓卒之间动员一个军令统一为数几百万的大军,和强敌作战数年,不仅为中国历史之空前未有,而且官方与民间至少尚需准备一个世纪以上的时间来面对这种状况。总而言之,中国下层各种经济因素尚未造成一种可以公平而自由交换的情势。所以征兵筹饷全靠由上向下施加压力,里长、甲长、乡绅、族长则不能脱离垄断、包办、奉承、哄骗各种旧社会恶习(因为过去经理问题简单,只较注重妥协迁就,并未向全民交代,社会之结构如是,无法突然改向)。最下层的数字既不能复实,中上层之经理亦受影响,所谓各种黑暗与腐败,并非全系道德问题,而是有这样一个基本的技术问题存在。
今日中国趋向现代化,必须彻底解决此根本技术问题。前段已经提及陶蒲所谓研究资本主义的三种学派。此时我们若根据刻下中国之需要,再度在三种学说中寻觅可资引用之处,则只有更感到失望。
马克思对中国之出路并无具体指示,《共产党宣言》内提及中国市场之开放,为促进欧洲资本家时代来临的条件之一。《资本论》三卷之中,提及中国10次,可是每一次都以欧美为主体,无一次以中国为讨论之对象。而且内中7次是将中国与印度并列,即针对殖民地性格的市场而言。不仅如此,陶蒲自命为马克思主义的作家,他的专书洋洋400多页,也仅提到中国3次,前后只是表彰中国次殖民地的地位。一个尚待开发的国家徘徊于资本主义及现代社会之外,应当如何决策?马克思始终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
韦伯所著《中国之宗教》包括广泛,书名如是,其内容亦涉及法律、税收、货币、乡村组织等。可是作者每次都将具体事物概括成抽象的观念和心理状态。读者如果仔细揣摩其结论,则可看出作者认为中国之儒家因为有对传统道德的许托,已参与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集体工作,所以虽是个人,其人格已带有集体性格,所以不像现代的西方人,用不着罪愆(sin)观念,并将“获救”这一观念惹起的紧张性降低,换言之,因其修养上不会“心猿意马”,而到了一种“知足常乐”的境界。清教徒则以为个人对“超世俗之神”各有义务,必须照神之安排,不断的在伦理的纪律下尽力将所被支配的工作做好,使神之光荣现实化。这种义务超过人世间任何关系,也容纳着一个“进步”的观念。站在宗教中立的地位来看,我们只能说以上两种心理状态都有其吸引力。如果可以选择的话,我们很难决定何去何从,或可兼取,也可能同一人因心境不同,而出入两者之间。如是看来,东西两方信仰之不同,很不可能是由于个人自行其是而来。集体心理状态之不同是由于政治经济体系之不同使社会上分工合作的程度发生差异所导致。并非先有不同的信仰而使一方只能产生官僚组织的一元经理,另一方则产生资本主义之多元社会。于是韦伯的理论有倒果为因的嫌疑。况且一个待开发的国家要进入资本主义体制,也势必牵动群众。韦伯铺陈叙说以精英分子(elite)为前提,也更减低其书在今日的用场。
前已道及布罗代尔教授的著作,简单而直接的观察,胜于大幅连篇之铺陈。这一点他的立场可谓与韦伯相反。布氏对中国的了解不深,才将湖南误认为一个滨海的省份,又以为中国曾在1644年被“蒙古征服”。虽说技术上的错误不一定会推翻整个观察结果,可是从此也可窥见,布氏提倡“全面历史”(totalhistory)的观念,即先将材料无限制的收入,以缺乏可供证实的假说为主宰作领导,仍是值得批判的。
布罗代尔提到中国商业,他剀切的指出,其欧洲的分析并不适用于西方以外的体系。他说:“其中最离开正道的乃是中国,其帝国的管制阻碍着一种创立商业统治集团之企图。只有最下层的商业,(包括)市镇间的店铺和集场(能够)有功效的作业。”
布氏对中国经济史的了解,大部得自前匈牙利汉学家白乐日(Etienne Balasz)及最近曾将中日两国传统组织作过一段比较的杰可浦斯(Norman Jacobs),两人均强调中国的官僚制度妨碍商业展开。布教授就此指出中国在分裂时,两大部分需要对方的物产,于是大型商业从此出现,有如宋朝。可是一旦统一,有如明清之大帝国,其“窗户及瞭望台”(windows andlookout pists)只存在于边疆,旨在对付夷人,而且或开或闭。即广州十三行之贸易,也在如斯条件下举行,于是贸易有季节性的变化,而不是经常开放。因此中国有效率和有组织的商场与市集,在统一帝国主持之下不复存在。
商业虽与资本主义有密切联系,但二者并非一物。本章前已提及中国官僚组织阻塞了两者的展开,但这仍不是一切的解答,只能算是一个多面体的一面。事实证明,科举制度在1905年废止,大清帝国也于1911年垮台,而中国并未能因此种障碍废除而可以根据资本主义的原则改组。布罗代尔著作中最大的缺陷,是他详尽搜集资料时未能将他自己所发现有关资本主义的原则容纳进去。资本主义在历史上最重大的意义,在于每一个国家进入资本主义体制时的动态,亦即经过某种突破,而使情势不可逆转(详上注释[14])。只有这类经验,才能对中国目前面临的各种问题获得更切实的解释。
与现代化不可区分
检讨旁人的错误,通常比察觉自己的容易。以上说及诸子百家对资本主义的解释,一般视界太窄,注意力只及于局部。针对20世纪末期的世界,尤其要附带解决中国组织上的问题,我们势必对这名词赋予新的看法。首先必需承认它有超越国界的技术性格(详上注释[18]),更要看清它的展开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时间表,于是它才能慢慢累积其成果。如此一来,资本主义才可视为一种绵延好几个世纪,至今尚未中断的全球性庞大组织与运动。
所谓技术性格可以归纳于下列三点:
1.资金广泛的流通(wide extension of credit),剩余之资本透过私人贷款方式,彼此往来。
2.经理人才不顾人身关系的雇用(impersonal manage-ment),因而企业扩大超过所有者本人耳目能监视之程度。
3.技术上之支持因素通盘使用(pooling of service facil-ities),如交通通信、律师事务及保险业务等,因此各企业活动范围又超过本身力之能及。
以上三个条件全靠信用,而信用必赖法治维持。所以资本主义之成立必受政治体系的约束,行之于国界之外则赖治外法权。反面言之,资本家的地位亦必在政治体系中占特殊比重。
以上三个条件的开展必赖社会内低层组织内各类经济因素的配合,盖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然后所有权(ownership)及雇佣关系(employment)才能重重相因,构成一个大罗网。因为生产及分配都以契约关系为主,当中若有一个自由选择的机缘,相对的也鼓励了自由竞争。各人的私利观既为这组织力量的来源,于是利润成为一切事业的试金石。在这种大前提之下,资本主义也有将一切道德标准纳入体制之中的趋势。它在初期存积资本时常带侵略和剥削的性格。这种体制一经展开,不可逆转,只有越做越大,因此资本主义也有纠正本身错误,树立在历史上长期合理性的可能(研究韦伯的学者应从此点着手)。
这样看来,资本主义诚如亚当·斯密所言,是一种“商业的系统”,必在当初各国都在“农业的系统”管制的局面里发生冲击作用(布罗代尔已经指出)。站在资本主义生理学立场,我们也可以说每一个国家经过一段奋斗之后必须将其上层结构(super-structure)改组,以便迎合新法制,通常也要翻转其低层结构(infrastructure),以便产生能够互相交换(interchan-geability)的局面,更要经过一段司法与立法之改革,才能使上下之间密切联系,也才能使以上三个原则顺利发展,通过财政税收币制诸种政策,使公私互为一体,也就是使整个国家能在数目字上管理。
这样说来,一个国家进入资本主义体制和这个国家的“维新”和“现代化”有何区别?在实用的角度说来,如果两种运动凝聚为一,将无法分拆。这也缘于资本主义体制与传统农业体制相去过远,非经过内外煎逼,不会平白的被采用。即使在涉及维新与现代化的运动时,最初总以民权问题、民族成见、国家利益等争端发难,经过一段剧烈冲突迄至和平重现后,经济因素的影响还不一定会十分明显。可是有了历史的纵深,吾人即可领悟:既有全面的动乱,不可能与财富问题无关。而且最后解决的方案,亦必具有处置经济事宜的能力。我们纵不能说法国大革命和德国的统一旨在提倡资本主义,但资本主义在这些国家内实因以上变动而有眉目。
本书为历史读物,叙事时大致根据这些国家产生以上大变动时着手。作者从事搜集资料之前,尚不敢确定这种方法必无舛误。之后看到一位法国名历史家在书中写出,“旧体制已将法国农业史搁置在资本主义的道路上,大革命突然将此工作完成”(见第七章注[1]),又看到一位德国历史家描写俾斯麦敢作敢为的情形,归究于“资本主义推拥他上马”(第六章注[101])。可见类似的看法早已卷入先进作者之眼帘,本书不过将此类资料前后连缀订正而已。又以下三章,分别包括威尼斯、荷兰及英国,亦在布局之后发觉马克思曾在《资本论》内提及,最初国际资本之转借与开发,确曾通过上述威、荷、英而至美国之次序。更可见资本主义在国际间之发展前后连贯已早被人注意。
倘是如此,我们注重资本主义在一个国家内展开,取得立法权,将资本主义之组织方针通行全国,而至于不可逆转。在此种枢纽之前,如果还有若干资本主义因素,如法国大革命之前巴黎证券交易所已有60多年的历史,苏俄在第一次大战期间军需工业尚由私人主持,军火的购集尚要注意资本家的利润,又如何处置?难道排斥之以为不算数?我们的答案则是它们仍是资本主义因素,只是,注意这些零星情事,和我们企图综合资本主义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的着眼不同。希望不因此中的混淆,颠倒黑白或无中生有。除此之外,我们并无意做字典后面的名学家去计量当中的是非。
第二章 威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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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书和教书的一段经验,是在成人教育的范围中,要提出有关历史的新题材时,与其循规蹈矩的从疆域沿革世系制度说起,不如先引导出一件非常的事迹。在叙述这事迹时,自然会牵涉到相关的背景。表面看来,这种作法好像缺乏系统。实际这才是将读者或听众亟要知道的情事直接盘出,既有示范功用,追叙也有重点。所牺牲的是表面上的名目和程序,所获得的则是时间上的经济与活用的功效。
我在小学、中学以至大学读书的时候,在西洋史里只注重英国、法国、德国和帝俄的发展,很少提及意大利。只知道威尼斯是一座水中的城市,却没听过她曾攻占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管理这城市内3/8的面积,又据克里特岛(Crete)为殖民地,而且她的海军不仅在地中海,在世界上也占数一数二的地位,达几个世纪之久。过去我们对这些事迹漠不关心,今日则应广为宣扬,这是因为世界的历史业已改变,中国的历史也在改变。抚今追昔,我们对过去的看法已和前人不同。从前在学校里认为世界史里屈指可数的大事,如彼得大帝、拿破仑、俾斯麦的功业,固已失去煊赫的地位。民族国家(nation states),有别于朝代的国家(dynastic states)的兴起,也难再于20世纪的末期被视为令人胸怀激动的历史新闻。而今天一般读者亟要知道的,则是何以其中有些国家富强,有些贫弱,有些由盛而衰,有些则成为后起之秀。
威尼斯称霸于地中海之日,大略为西元1000年至1500年之500年间,和中国之宋(960-1279)、元(1271-1368)两朝及明朝(1368-1644)的前期同时。在这500年的前端,欧洲所有的民族国家全未登场。即到后端,英国与法国虽有现代国家的雏形,也未成熟。而德国与意国之出现,尚在中国清朝之咸丰同治年间,还是几个世纪以后之事。这也是我们不能把历史上每一个国家当作和其他国家相类似的单位,从它的疆域沿革上着手分析的一大主因。
现在我要提出的一段非常事迹发生于西元1355年。这年4月,威尼斯的统领华立罗(Marino Faliero)被36人组成的法庭裁决犯有叛国罪,处以死刑。这事情不仅成为历史家反复研究不能完全定夺的一件疑案,也是以后文学家和艺术家籍以发挥自己情绪的一种题材。19世纪初年,欧洲“浪漫主义”(romanti-cism)大兴。画家德拉克洛瓦(Delacroix)以油画渲染历史上的惊险情事著名。他有一幅“华立罗之死刑”证实被枭首的统领阴谋发动政变,企图做独裁者,实系国民公敌。所以画上犯人的尸体僵仆在统领官邸的石梯之前。监刑的十人委员会(Council of Ten,即威城的公安委员会)委员之一站在阳台上,一手抓着行刑所用的剑,上面尚是鲜血淋漓,当众宣布,统领叛国依然罪有应得,很有孟子所说“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的意涵。
可是浪漫派诗人拜伦(Lord Byron)与德拉克洛瓦同时,对此事有完全不同的解释。拜伦费时三个月,作成一部五幕剧,据他自己说,他考虑作此剧已有数年,内中情节以尽量接近历史为原则。他笔下的华立罗不仅是英明的国家领袖,也是大众英雄。他替威城作战,历经几十年,在血泪星霜中,战功赫赫,而且他又关心民瘼。和当时威城的贵族骄奢淫佚,不把小民看在眼里,极尽盘剥凌辱之事,明显对比。华立罗希望唤起下层民众,尤以政府管辖的造船厂(在威尼斯称arsenal)的员工,推翻现在的统治阶级,组织民主化的政府。事虽不成,这悲剧式的英雄在临刑前慷慨的宣扬他高尚的宗旨,仍使残害他的人为之低头。
为什么这两人的借题发挥会如此南辕北辙?我们且看历史的记载:
华立罗事件开始于1355年的Giovedi Grasso节日,圣马可广场内有各项竞技和杂耍。事后统领依成例在官邸(即在圣马可教堂和广场之侧,今日仍在)设宴。一时威城权要麇集。有一个年轻人叫做斯东诺(Michele Steno)半疯半醉地对与会的一位女宾表示热情,超出常情之所能容,华立罗命令将他逐出邸外。但是不知如何斯东诺竟又跑到邸内的会议室,在统领所常坐的椅背上涂写了两句韵文,意思是华立罗的妻子,貌美年轻,不幸已有外遇。
在华立罗控告之下,斯东诺被四十人委员会(Council ofForty,有司法权,详下)审判,但是只被判禁足两月。以他冒犯统领情节之重,而处罚如此之轻,华立罗已在冒火。事有凑巧,当时又有一个管造船厂的平民管理员,叫做伊沙内罗(Bertuc-cio Isarello),来向统领诉苦:只为拒绝雇用一位贵族引荐来的船工,被这贵族殴打。统领回答,这城市里的特权阶级跋扈,他自己尚受制于人,也无能为力。伊沙内罗就说只要统领有决心,现况不难改变,如是他们已经有了发生政变的机谋。
造船厂的工人早已对现状不满,他们又依成例间常充任统领的卫队,所以组织他们造反,是合于逻辑的。经过华立罗的同意,伊沙内罗协通了20个同谋者,每人又召集40个下属。对这些下属却没有讲明白阴谋的动机和目的。当年威尼斯正和热那亚(Genoa)作战,鸣钟即是传告敌舰已入海沼内侵,根据规定,城中的贵族也要到广场集合。华立罗预定4月15日晚上,在圣马可广场鸣警报,趁这慌乱之中,参与阴谋的800人即不难将这些贵族或杀或擒,可望一网打尽。然后华立罗宣布改组政府。
可是事机不密,参加的员工中有人透露出消息,亲友开始互相警告,不要在此时此刻进入广场,以免祸及。十人委员会闻讯开始调查,首先他们在一座寺院里秘密开会,以决定统领本人是否与闻阴谋。既获悉华立罗确系主犯,即开始在统领官邸,实际也是威城的政府衙门内公开审讯。十人委员会依成例扩大为36人的特别法庭。华立罗被判有罪。4月16日黄昏,伊沙内罗被绞死。17日清晨华立罗受刑。刑毕官邸的大门开放,让群众观视,当晚尸体送到一个荒岛上埋葬,不设墓碑。
在官方的记录里,这案件只用两个字写出(non scribtur),可译为“不书”,意谓:“我们就不要再提及此事了吧!”官邸的会议室,向来有历任统领的画像。在华立罗的位置处,则用黑纱盖着,上书“在此者为华立罗,因犯罪而被斩首”。直到1520年,也就是165年之后,还有人看到4月16日威尼斯举行纪念仪式,在游行的队伍中,有人捧出带血污的花缎,仍称是1355行刑的遗迹。
经过历史家的考证,以上所说华立罗之妻的艳闻外遇,没有实际的根据。大概因为官方记录不提及华立罗谋反的详情,其中出诸道听途说的细节也渗入正式历史之内。譬如说华立罗受刑之日,他已76岁,他的妻子才45岁。她的名字也在各书之中写成两样。扰事的斯东诺则确有其人,他后来也成为威尼斯的统领,在位期间自1400年至他逝世的1413年,为历史上有能力的领袖之一。在1355年,他还太年轻,很难被邀请到统领一年一度的宴会里去。如果他真有在华立罗面前放肆闯下大祸的轻佻情节,照理也不该再有各种机缘,循威尼斯的正规途径,由海军军官,而后任省长,最后被推举为统领。
只是华立罗阴谋之动机,还是引人注意。他年事高,又无子嗣(拜伦的剧本里替他添了一个侄子,但是没有历史上的根据),自己出身于威尼斯最有声望的贵族家庭,又曾在政府的许多部门服务,也曾带兵作战,现任的统领一职,是终身制,他半年之前当选时,获得41票中的35票,他自己尚在亚威农(Avignon,法国境内,是教皇驻跸之处)作外交上的交涉。据他向朋友道说,他从未企求或运动这职位。然则何以几月之后,冒此大险,以致身败名裂?
斯东诺的导火线虽没有根据,华立罗与造船厂头目伊沙内罗及其他员工的来往却是证据确凿,所以后来判死刑的不只他们两人,而有10余人之多。这些情形引起拜伦将他自己在19世纪初期的阶级斗争思想写进华立罗的头脑与口中。可是华立罗从未表示他要领导工人运动,同时这种运动放在14世纪中叶的威尼斯,也是不合情理。1355年去黑死病不远,欧洲人口一时大减,劳动力缺乏,已经引起工资普遍增高,因此也用不着促成暴动去提高工人的地位。
德拉克洛瓦的油画,代表着法国大革命前后一般市民阶级企求自由的精神。他们所反抗的暴君乃是旧体制(ancienregime)的遗物,亦即是贵族、僧侣的领导人。以这种题材,加之于华立罗和威尼斯,则又不免张冠李戴。华立罗很可能的有做威权皇子(authoritative prince)的决心。他很可能认为威尼斯的统领应有实权,不当受城中贵族层层节制。有些历史家认为他是主战派,他之发动政变乃是希望与热那亚作战到底,不为和议派的压力所转移。果真如此,他的悲剧并没有浪漫画家笔下牵涉之深。只能当作一种政治上和技术上的问题,也只有片面的历史意义。
今日我们检阅陈迹,去华立罗企图发动政变已600多年,去浪漫派诗人与画家的笔下宣扬也超过一个半世纪。我们与其跟着拜伦和德拉克洛瓦去猜测这悲剧人物的心清,倒不如质问何以他的心情会引起后人如斯的注意。这题材既为舞台上的脚本,又是沙龙中的名画,则作剧作画的已经准备将此情此景永远保留,吟咏观摩。难道这1355年4月17日的一段往事真有如是魅力?
我的答案则是引人入胜的不仅在于当时一段事实,而是牵涉着这事实的背景。拜伦说得好:“统领华立罗的阴谋,是现代历史中一个最奇特的政府、城市和人民的年鉴中最值得注意的事件之一。”接着他又说:“凡事涉及威尼斯就是不平凡。她的容貌像一个梦,她的历史像一段传奇。”
关于威尼斯的外形和面貌,已有两位现今的作家指出:“威尼斯世间无匹。有理智的人不会在这地方建造一座城市。”时至今日,这城市内历史上有名的建筑物,都有继续沉浸在水中的危险。国际间援救的组织,正设法将软泥注入这些建筑的地基内,希望将之抬高。
其所以如此,乃因威尼斯向来就不是计划中的城市。西元500年前后,几批日耳曼民族的部落侵入意大利半岛,此城乃在仓卒之中创设。一部19世纪的历史如是说:“他们都是难民,为数四万余,在5世纪被蛮族逐出他们的故乡,在这海沼之中避难。此处土地经常移动,处于咸水的沼泽之中,难民发现无土可耕,无石可采,无铁可铸,无木材可作房舍,甚至无清水可饮。他们(仍然)在此创立了黎多(Rialto)的港口。”
所谓黎多原来泛指威尼斯各岛,今日则为两个主岛之一,在西边,与东边的圣马可(San Marco)毗邻,中间只有一条大运河分隔。历来的安排,商场都在黎多,政府官邸及群众的广场则在圣马可。此外尚有环绕的诸岛,已属次要。这威尼斯城处亚德里亚(Adriatic)海之北端,也算是东西海岸的分歧点。两岛去大陆只有2.5英里的距离,其中大部分可以徒涉,可是内中却又有很多深水的水道,非本地人莫识,所以易于防御。在她1000多年的历史中,威尼斯曾数度濒于被侵犯的危险,可是直到1797年拿破仑将她拨给奥国之前,未曾为外国军队占领,其受大陆农业的影响也至微。
拜伦所说,威尼斯的历史可以当作一段传奇看待,虽然容易体会,却无法直接的形容,现在容我作如是的解释:
过去约2000年来,我们在历史上看到的政府,大体都是君权政府。君权的根据,总是“君权神授”。既有宗教上的意义,也有道德上的附带条件。要是神启示于人,作之君,当然责成他率领臣民为善,否则就没有逻辑上的意义了。我们尚在它阴影之下,不容易遽尔体会到这种观念的源远流长。中国到20世纪的初年,才取消帝制。即英国在17世纪初年詹姆士一世也还在提倡君权神授,他自己著书不算,还一再口授政教合一的宗旨,曾亲自说:“没有主教就没有国王。”(no bishop,no King)其要义也就是要不让他派出僧侣管制臣民的心灵生活,就用不着由他出面做国家之首长。
在这时候如果有人出面说:我偏不信你这一套。人生的目的,最初无非丰衣足食,既能温饱,则求繁富。然后得陇望蜀,更憧憬于权力与幻想间的各种欲念,只要我能达到目的,也不关你事。至于我的善恶,也有我自己的良心作主。我与神的关系,更非你与你的主教所能干预。
这种意见,也可以算是资本主义的原始思想。说来容易,做去却行不通。即杨朱为我(第一章)也有这种倾向,已经被孟子与墨翟一并骂为“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显示历史上的既成因素阻塞着“自由的构造”(free construction)。然在西元之前,东西的哲学家能够提出上述意见时,各种权力的组织早已画疆分土把世界分割得干净。社会制度也与这权力的系统为表里。又直到最近代,经济的展开也非常的迟缓,更不容各个人或者一个集团的人设想他们的私人财富可以继续扩充,终身没有限制。
威尼斯则在这不可能的条件内产生了一段例外,无须将上述意见特别标榜,却已经在事实上证明,“自由的构造”事属可行。她最起初的历史,约略的概述如上,有如陶渊明的《桃花源记》。威尼斯对意大利大陆上的政争,不涉足加入,也真有“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态度。可是当初的40000难民经过几个世纪的移民和繁殖达到10万左右,早已超过“不足为外人道”的打算。威尼斯首先以鱼盐之利在波河(Po River)及亚德里亚近海立下了一个商业上的基础,以后向东发展,执地中海商业之牛耳,可以说是在缺乏政治、宗教、社会上的各种限制与障碍,得以将其组织,全部适用于经济上最合理的规范上去,以资金之活用(wide extension of credit)、经理雇用(impersonal manage-ment)和技术上的支持因素共通使用(pooling of servicefacilities)的原则,使所有权(ownership)与雇佣(employ-ment)结为一元(详第一章)。其国家势力既膨胀,个人活动的范围也扩大,有野心和志气的年轻人,起先在蜈蚣船(galley)上作弓箭手,参加海外旅行,开始带货,次之参加股份贸易(col-leganza),将资本愈积愈大,以后在海外建农场,在大陆造别墅,和在大运河河岸盖房舍都不是不可能的事。
固然威尼斯的重要位置,包括海军将领的地位,常为贵族垄断。但是13世纪之前社会流动性大。直到1323年后,才规定贵族及其家属(经常1000至2000人,代表200家以上)代表“大会议”(Grand Council)的会员,而威尼斯的贵族仍只有少数拥有地产,大多数还是城中绅商。同时贵族只是一种身份,不一定富裕;富裕的绅商却也不一定是贵族。
从一个历史家的眼光来看,赚钱不是唯一的要事,只是这个城市国家人口一经固定在10万左右,经商给了他们一个共通的目的,而且紧凑的居住在海岛上,他们也感到休戚相关。再加以威尼斯有了好几个世纪不断的发展,在这经济生活中,经常产生一种生活上的动态,富于打破环境的经验,与众不同。和欧洲中世纪大部分尚在一成不变的情形下比较,愈显示资本主义社会的生动活泼。所以拜伦一方面嫉视威尼斯的贵族,一方面仍觉得威尼斯传奇性的不平凡,有令人寻味之处。
布罗代尔说:“资本主义之发展中,一个重要的因素乃是愿意冒险,愿意投机。”他又认为“欺骗”也是因素之一。“这竞赛的规则乃是发明一种新规则——去针对市场的现行规律和手段,使它做不同的运转。”为什么另外一位经济学家,在他的书里强调“浮士德眼界”(Faustian outlook)(浮士德是一位传奇人物,可算作不安本分,一心要打开现局的代表),是现代经济的哲学基础?得陇望蜀乃人之常情。目前的问题既已解决,则企图百尺竿头再进一步。单调的目的既已达成,则开始制造繁复的问题。以前不合法不敢尝试的事项现在则使之合法且毅然尝试。这种突出环境进入新领域的精神使威尼斯的历史成为一段传奇。人家能如是想,只有此城能如此做。
威尼斯和她10万左右人口,有似中国明朝的偏僻小县。她在1000多年的历史中,也做过一些不仁不义之事。可是她的成功并不是使全部公民都成市侩。她曾防止土耳其人势力西侵,成为文艺复兴的中流砥柱。她的建筑和几个世纪以来收集的美术品,至今仍是传世之宝。她的印刷业,也一度是西欧文物的先驱。而她在商业组织与造船业的成就,当然更在世界历史里树立了一座里程碑。
威尼斯之成为一座自由城市,大部分由于历史上各种因素的不期汇集。她紧靠着意大利半岛,原属西罗马帝国。自从日耳曼民族在5世纪席卷意大利半岛之后,东罗马帝国(国都在君士坦丁堡,也称拜占庭帝国,实系希腊人经营的一个王朝)的查士丁尼(Justinian)皇帝曾于6世纪中叶一度派兵恢复半岛上的大部疆土。可是日耳曼民族的问题还未解决,回教徒的势力又伸张,查士丁尼死后,拜占庭帝国仅能保持意大利半岛靴形的疆域中的靴尖及足跟的小部分。威尼斯及今日之南斯拉夫海岸,名义上仍为拜占庭帝国的领土,实际上则为独立。
意大利半岛也迭经其他民族与王朝的侵占。西元800年教皇李奥三世(Leo III)加冕于查理曼,使他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也是在名义上恢复西方帝国的办法。其实查理曼所控制的土地在北方,其居民以操德法语的为多。此例一开,只引起以后近1000年教皇与查理曼之继承人在各处争权。神圣罗马帝国始终在今日之德奥,但是她的势力又侵入意大利。威尼斯除了极少数情形之下,对各方都不得罪,只保持她实质上的独立。同时她以外交手腕,获得各处通商和免税减税的权利。
威尼斯扩张的经过,可以最简单的几个整数日期概况之:西元1000年前,她的经营大致不出波河两岸及附近沿海。1000年后才伸张到亚德里亚海里去,并且参加近东(Levent)的贸易。1200年后经过第四次十字军东征,威城大为扩张海外殖民地,连接一连串的领土、港湾和重要城市里的居留地造成一座商业王国。1400年后,才在意大利大陆拓土,可是这“朝西的发展”也象征着朝东及海外的发展已趋尽头。1500年后她虽然以精力和财富对文艺复兴有实质上的贡献,在其他方面的成就则大不如前,虽想保持几百年来经营的海上王国,事实上已不可能。如此粗线条的纲要不免为专家所笑,在此却符合我们的需要。
初期资本主义的成功,端在专利,专利则要消灭竞争者。威尼斯首先制盐,她又有船只,通行附近各口岸,于是早期即为波河各处食盐的供给者。但是威城自己所产的食盐不够供应,即由政府出面,定购其他产盐处的全部生产,同时也向消费的城镇订约,供应他们全部需要。虽然有时也通融产盐的市镇,少量的直接供给邻近的地区,但是一般的原则,不让买方和卖方直接碰头,威尼斯做中间人。这种办法也为其他市镇所乐于接受,因为这些城镇也有他们自己的食盐专利,批发的来源和出路一固定,这些市镇也可以对民间专买或专卖。同时威尼斯也派有警卫和船只巡行波河。
从食盐的供应推广到食粮。小麦的供应不能全部管制,无法专利。但是威尼斯首先鼓励各处剩余的食粮发送到她城中发卖。在一定时间之内,她担保最低价格,如果找不到主顾,由本地政府承包收买,逐渐的指定威尼斯为亚德里亚海的特定市场(staple city)。她派船只将亚德里亚海的海盗肃清,勒令所有的运粮船一律都要到威尼斯卸货。威尼斯商人私自将粮食直接运往其他港口将遭严罚。各处来港购粮的船只当然也不是全部空舱而来,于是木材、蔬菜、猪肉、薪炭,都集中于威城海沼之中。在今日之南斯拉夫沿岸的两个港口城市,一为查拉(Zara),一为拉固沙(Ragusa),也有相当多的船舶,想在商业上出头。威尼斯派兵占领这地区,于是土人不服,叛变的情事在历史连亘的发生。可见得自始至终威尼斯的政府要不是商人的发言人和主持人,就是他们的武装和后盾。
地理位置上的优势,对威尼斯历史的发展有决定性的影响。近代作家汤普森说:“只要看地图,我们也可一目了然,威尼斯是距欧洲中心点最近的港口。日耳曼的商人在此地先与海岸接触,中东的商人也是由此地将他们的货物资运到距市场最近的地方。”其实此优势还不限于直线上的短距离。意大利半岛的北端与大陆的主体相接之处,只有几个为数不多的要隘。在东部与德奥相通的为布仑纳隘道(Brenner Pass),从这高地到海上是一段没有障碍的大斜坡,直达威尼斯。西部则以圣伯纳隘道(St.Bernard Pass)通日内瓦及法国之香槟省(Cham-pagne),后者在中世纪的市集经常引起国际商人注意。而当地的货物一经圣伯纳南运之后,也可以循波河东流而入海,与威尼斯也是近在咫尺。
威尼斯在亚德里亚海的另外一个好处,则是避免了海上的侵犯者。意大利曾被称为“世界上被外人侵占最厉害的国家”。我们剔除陆上的来犯者不说,海上的来犯者,通常来自西南海岸,如法国之诺曼人(Normans)、西班牙之亚拉冈(Aragons)、北非之撒拉生(Saracens)等是,而不及于北岸。这样威尼斯将达尔马希亚(Dalmatia)(即前述之南斯拉夫海岸)控制之后,比其他自由城市有了最初几百年没有被间断发展的优势。而达尔马希亚之森林,也成为威尼斯日后造船不可少的材料。
威尼斯的船只向地中海东部发展之际,十字军东征应时而发生。初期的东征采取陆路,但是不能缺乏海运的支援,同时十字军既在中东获得立足之地,跟随着军人的各色商人也向圣地进发,而天主教徒对圣地的膜拜,更支持一种新生的旅游业。而这些事情的背景则有西欧的经济,经过漫长迟缓的发展,在11世纪后表现突然开朗起来。于是对威尼斯经商有利的条件一时汇集。她向东方输出之货品有毛巾、木材、金属,内中尤以铜、银在中东最受欢迎。从东方输入的物资包括丝绸、食糖、香水、木棉和调味香料。后者包括胡椒、肉桂、豆蔻等,来自远东,通常容积小,不多占船舱位置,所以每一容积内价格高,为冷冻尚未发明之前储制肉食之必需品,西方又无其他来源,所以最为重要。
谷物的供应也是威尼斯商业中重要的一环。迄至15世纪之前,威尼斯无意作食物之生产者。她的食粮来自意大利南部、西西里岛,甚至远至小亚细亚及黑海之滨。威尼斯宁愿做食粮的转口商,乘着各处气候不同、收成有盈短、粮价有波动时赢利,而不愿自己经营农业。这和中国官僚处处筹谋食物之自给自足,不鼓励各地专业发展其所长,忽视分配与运输的组织有绝大的不同。威尼斯的态度影响西方的社会心理至大。
贩卖奴隶是初期商业链条的一个重要环节,威尼斯参与其事,视作当然,也没有在各种记录中留下在良心上责备的痕迹。基督教徒的一个观念,则是信徒不使同教人做奴隶(因为根据他们的信念,一个人要受洗礼,才真是神前的苍生赤子,否则仍是野蛮人,让他们服役于无酬给的劳动,也不为过)。即算这种信条,也是规避的办法,例如拜占庭帝国的人民属于希腊正教,名义上属于天主教之威尼斯即可以强辞的说他们都是异教徒。俘虏只是奴隶来源之一,大部分奴隶出于本地人之绑架,在希腊境内尚有特别组织的公司专营此业,他们将捕获的人口贩卖与他种人。再有则中世纪以来,海军、海商与海盗,难有实质上的区别。有些武装商船突然出现于无防备的海岸,掳获女人和幼童亦常有之。非洲的黑人可以北运,斯拉夫人可以南运,希腊人和鞑靼人可以西运,并没有一定的型式,也没有一贯的主持人。奴隶在意大利多为家中仆婢,有的也为妾媵。在中东有的为宦官,在埃及收入军队里。土耳其各部落的习惯则专门收集年幼的奴隶,训练成为特种干部,储备为日后的高级将领。看样子也是当时奴隶来源充裕,于是土耳其人利用这种环境,使这些没有家庭关系的年轻人为他们舍死亡命,日后也收到种族通婚的成效。不过,大多数的奴隶则被发放于克里特及塞浦路斯(Cyprus)岛种田割甘蔗。迄至1000年左右,威尼斯是欧洲最大的奴隶市场。至1366年威城才禁止公开拍卖人口。不过零星贩卖奴隶之事,仍常有之。这类事情以及威尼斯在亚德里亚海发展之经过,只显示资本主义国家之初兴起时其积存资本不择手段,有时难以避免中国人所谓“为富不仁为仁不富”之说法。
十字军一开始就把资本主义的冒险精神与宗教上的虔诚混为一谈。参与者固然是和回教徒作战奋不顾身,一方面也在趁火打劫,顺便侵略拜占庭帝国,觊觎希腊人在中东的属地,包括今日在叙利亚及以色列沿海各城镇。意大利沿海的三个城市国家,即威尼斯、热那亚和比萨(Pisa),又经常内哄。他们的争执,尚牵涉到爱琴海及黑海各处之发展与在拜占庭帝国经商的优先权。简略言之,即是在地中海制海权这题目上争霸。
这些事迹已经很复杂。而内中情节之传奇性接近荒唐者,无过于十字军之第四次东征。其荒诞不经,一位历史学家称之为“可耻的光荣”(shameful glory)。
第四次东征之领导者为香槟之元帅威哈陶因(Geoffrey deVillehardouin)。香槟省的伯爵,同时为英国、法国两国王之侄子,所以由他发动组织第四次东征,欧洲各地的武士响应热烈。威哈陶因与威尼斯的统领丹多罗(Enrico Dandolo)签定合同,预定参与东征的有骑士4500人,侍骑9000人及所有的马匹、步卒20000人,于1202年6月24日在威尼斯集合,后者供备船只筹备给养一年,为价84000银马克。威尼斯本身再配备武装船只50艘,无代价,但是东征获得领士,威城得分享其一半。
在预定集合之前,这种协定已有相当的蹊跷。参加十字军的人物鉴于前次的经验,认为要彻底解决回教徒的势力,只有继续南进,彻底打击埃及。而威尼斯则因为商业的利益,和埃及订有密约,不打算南犯。威尼斯的眼光针对北方,并且怀疑拜占庭帝国和回教徒也有秘密的协议,而事实也确如此,他们已经在背面接头。
可是在表面上讲威尼斯已经履行了她的合约,在1202年各事都已准备妥当。运输船舰200多艘,有的尚系特别新造,船头有舱门专供马匹上下。此外武装船只之蜈蚣船,因一船有100多名划桨手,当船桨伸出时状似多足的爬虫,其所谓武装,则系近敌时,此100多名桨手都可以投入战斗。威尼斯整备蜈蚣船50只,最低限度即需划桨手6000人,虽说部分可以在亚德里亚海北岸斯拉夫人的地区招募,以一座只有10万人口的城市国家,如时完成这样的整奋,也可谓已经竭尽其力。
可是威哈陶因不能履行他的合约。东征人马预定33500,届时只有10000人凑集停当,同时他们没有办法筹集84000银马克之供应费。领导人再三请赞助人捐输,也只凑得50000银马克。威尼斯则坚持合同里的条款,不能减半的或部分的执行。这10000远征军驻扎于威尼斯一座外围岛上,进退不得。
统领丹多罗年已80多岁,双目失明,在各种记录之中,也是一位传奇人物,有些历史家臆度他早已预料威哈陶因无法履约,于是胸有成竹。然而这时的查拉,在匈牙利国王援助与怂恿之下,又叛变威尼斯,势为一个新对头,也可能为亚德里亚海商业间的竞争者。况且地处于威尼斯船舰往东途中,也是今后安全的威胁。
丹多罗即建议,如果东征的武士会同他剿灭查拉的叛变,获得的战利品不难抵作合同内的供应费计算。西欧的武士无意将对土耳其人及埃及人作战的计划用在斯拉夫人身上,同时这一改变计划要他们攻击基督教徒的同教人,只是船只与供养都在威尼斯人手里,他们驻地和威尼斯也有海沼之隔,总之无可奈何,只好听丹多罗摆布。
十字军不费气力的攻占查拉,已是1202年的11月,而且这地方一被占领,拉丁的武士即与威尼斯海军队伍因争夺战利品发生冲突,双方经过制压之下,没有酿成大变,但是严冬快要降临,于是决定在查拉过冬,明春再向圣地进发。
此时即有所谓阿鲁修士皇子(Young Alexius)出现。阿鲁修士皇子是现下拜占庭皇帝阿鲁修士三世的侄子。据他称叔父篡位,并且又对十字军的运动毫无贡献。如果威哈陶因的10000人和威尼斯的海军帮他进军君士坦丁堡,赶走篡位的叔父,他自己登上拜占庭大宝之后,当立即打开国库,尽量的支援东征,甚至还派兵10000人参加战役。十字军的武士既已在查拉有了一次的改变路线,再迂回一次,也无碍大局,况且他们也早闻名于君士坦丁堡之富裕,所以除少数的武士不同意而中途退出,大部分船舰人马,放弃了东征的路线,而移戈北向。
经过一场战斗,君士坦丁堡被十字军占领,但是在纷乱期间阿鲁修士三世出走之前,已将国库金银及珍宝携走一空。阿鲁修士皇子虽登极为阿鲁修士四世,他的政令还不能奉行,他颁布的新税也为人民反抗。他自己率兵企图擒获在逃的叔父,也没有结果。此时十字军已退出城外驻扎,他们向阿鲁修士四世讨账,从夏至冬毫无结果,有一次还几乎为拜占庭人设伏所害。
1204年年初拜占庭帝国里的希腊人发生政变,他们将阿鲁修士四世处死,又立了一个新皇帝,称阿鲁修士五世。新皇帝对西方联军毫无负担债务的表示,却一心着手修理君士坦丁堡的防御工事,于是丹多罗和威哈陶因商量,决心推翻整个拜占庭希腊人的政府,另推选西方来的一个贵族作皇帝,也另派一个威尼斯人做君士坦丁堡的主教。事成之后新皇帝管辖国都与国境1/4的地方,其余3/4,由威尼斯和十字军的统率人对分。这就是日后威尼斯占领君士坦丁堡3/8面积的由来。
第二次攻城战发动于1204年4月,以威尼斯战舰出力最多,这些战舰上面装设着攻城工具如掷石机和云梯。其桅杆上则装有平台,当船舰行驶至靠海的城墙边上时,平台上的战士缘着绳索跳上女墙,又再援引其他的战士登城。第一座碉堡被占领,其他的工事也望风瓦解。城破之后战胜者执行传统的奸淫掳掠三日。联军统帅命令所有的物品缴纳集中均分,据称财物值40万银马克,又有甲胄一万副。十字军人的回忆录都认为威尼斯统领丹多罗为全部经过之主宰。他的筹谋不见诸文字。很可能他认为契约与债务必须严格信守,如果国家的首长不负责,可以责成全民负责。
可是如此一来,十字军恢复圣地的目的全部置之脑后。将希腊瓜分只能在纸面上为之,然则事实上除了君士坦丁堡之外,西方的武士也在重要区域及据点布置了不少的藩属地带。而以威城占领的地区最为广泛。在君士坦丁堡,所辖包括码头和港口。她又付出一部分现金,获得克里特岛全岛的所有权。在爱琴海则取得一座叫黑桥(Negroponte)的港口,在希腊半岛的东南则又控制了莫登(Modon)及柯仑(Coron)。这些据点再加以威尼斯原已控制的查拉和拉固沙,和中东海岸基督教徒原已据有的亚魁(Acre),内中也有威尼斯的居留地,就造成了地中海上商业王国的立足点,与近代英国之控制直布罗陀、马尔他岛、亚力山大港及苏伊士的情形类似,只是威尼斯先动手了600年。同时她又与拜占庭的拉丁皇帝订有条约,凡与威尼斯作战国之人民不得来帝国经商。直到1261年拉丁皇帝被推翻,威尼斯实际上独霸着东地中海的领海权56年。但是东罗马帝国成为一个被分割的殖民地,有些历史家认为是不出200年后土耳其人占领君士坦丁堡的先声。
读者看到这里也可充分的了解威尼斯的政府不是我们平常心目中的政府。它凡事都以威城商业兴趣为转移。有人曾说历史上的威尼斯是“一个没有领域的城市”和“一个商人共和国”。“它的政府即是一个股份公司。它的统领就是它的总经理。而参议院,就是它的董事会。它的人口,就是它的股份持有人。”虽过于简化事实,却给一般读者一段直接的概念。
从丹多罗的事迹看来,威尼斯的统领出将入相,可能掌握相当的权力,不过这权力逐渐地被检束,否则一个半世纪之后,华立罗就用不着采取兵变方式夺取政权了。这后面的背景,也是人文发达,商业组织趋繁复,大凡有技术性的问题,委员会的处置比寡头政治来得有效。在此条件下,威尼斯的贵族逐渐抬头,他们一方面凌驾于一般平民之上,一方面也就减缩统领的职权。
威尼斯的统领系终身制。最初的统领由拜占庭帝国任命,从11世纪以来,都由本地人士选举产生。自西元726年至威尼斯1797年灭亡,全部统领的名单仍在,共119人,所以在1071年的历史里,平均任期为九年。这统领的职务也是世界上依选举制而产生之最久者。
统领名单也表现威尼斯初期政治中大家巨阀的力量显著。例如西元811年至942年之131年中,帕底西巴扎(Participazio)家任统领的7人,西元887年至979年之92年中堪定诺(Can-diano)家任统领者5人。自1096年至1172年之76年间,有62年之内统领的职务不出于麦其尔(Michiel)及其女婿之家里。以后遗传的力量仍是雄厚,例如康大黎尼(Contarini)家有统领8人,摩洛西尼(Morosini)家出统领4人,即丹多罗家也有4人任统领。不过同一家的统领,不集中于一段紧凑的时间内,表示威尼斯这些有声望的家庭始终在岛上保持他们的门第,只是最高的权力不为任何一家垄断而已。
统领虽为终身制,但被弹劾的情事亦经常有之,像华立罗被判死刑虽算特殊,但是威尼斯的统领被暗杀、被罢免和被流放者重见叠出,不足为奇。吊诡(paradox)的是在此种情形之下,威尼斯政局只历经极短时间的颠簸,仍能保持长期的稳定。像华立罗事件之迅速而有决定性的处理,即未产生任何余波,其后面之背景是:威尼斯之贵族(大约200家),代表着1000多人的大会议,始终不放弃对局势之掌握。
防制统领大权独揽,威尼斯采取种种办法,有些甚为离奇。
统领之选择以秘密投票方式由41个选举人决定之。但是这41个选举人自身却经过一个极为复杂而又琐碎的办法产生。自1268年之后,首先在扩大会议有资格的会员内抽签而产生30人,次在此30人内抽签淘汰而为9人,此9人即开始选举40人。此40人又不是选举人,再用抽签的方法淘汰为12人,此12人又选举25人。再用抽签的方法淘汰至9人,此9人再选举45人。此45人经过第三次抽签淘汰为11人,这11人才选举出来上述的41个统领选举人。全部程序一共抽签5次,提名投票4次,有如“三跪九叩首”,还只产生了41个选举人。
另外一个防制统领擅权的办法,叫做“统领的誓辞”(promissione)。这种誓辞由来已久。最初不过是一种形式,由就职的统领自己拟稿,表示他愿意尽力履行他的职责。可是后来越来越复杂,11世纪之后,新统领就职前,由一个特别委员会草拟誓辞,另外一个委员会检阅前任统领的记录,如果发现以前没有防范得周到,使前任统领得以自由行动的地方,可以在此时提醒草拟委员会注意,将防制的办法添入誓辞之内。于是誓辞等于一件合同。在1229年威尼斯责成统领翟波罗(GiacomoTiepolo)的誓辞,新统领除了他的薪水和附近城市所进贡他份下所得苹果、樱桃和螃蟹之外不得在职务内有法外之收入,他主持自由捐款,尊重国家秘密。不能单独与教皇、东西罗马帝国的皇帝或其他国王有私人文书来往。他接收的礼物有极严格的限制。他不能提出统领的继承人。1275年统领康大黎尼(JacopoContarini)的誓辞,则禁止新统领(时年81岁)未得扩大会议同意与外国人结婚、他和他的儿辈不能在威尼斯所辖地域之外购买地产、不得承购政府的公债、他们在威尼斯殖民地内的地产限于统领就职一年内转让与人。他的儿辈除任驻外大使或船长外不得在政府内接受任何职务。
威尼斯之成为一个城市国家,初时接受希腊罗马传统,最低限度在外表上,政府的权力由全民大会(general assembly)产生。全民大会本来就没有严格的形式,不过在产生新统领和宣布重要国策时,群众聚集于圣马可广场,有些则栖身船上。通常一声叱喝,算是在民意上获得表决。在社会进化、政府组织越趋向技术化的条件之下,扩大会议(great council,Maggior Con-siglio)在13世纪成为真正权力的基础。这会议囊括威尼斯所有重要的家庭,当初也包含着在大陆上领有土地,可追溯到以前家世的贵族和城中重要的绅商。可是其间的界限,越来越含糊。1297年后,扩大会议固定其会员资格,限于以前曾任会员。1323年会员之资格可以世袭。不久之后所有会员及其婚姻子孙记入“金谱”(Golden Book)。其中男性之成年人,通常1200人至2000余人,为扩大会议之会员,凡是威城政府之重要职务,无不被他们揽纳。因为扩大会议最重要的职务为选举,通过选举权,此机构也是全市权力的基础。我们所说威城的贵族,在13世纪之后,也纯粹指金谱上有名之人士,很多专靠祖先经商起家。不过这并没有完全截斩社会的流动性,金谱之世袭由父系决定,没有不能与平民结婚的限制。平民也仍能经商致富,超过金谱有名的人士。以后少数的贵族,有些沦落到极为穷困,目不识丁,靠救济金生活。亦间有平民也被升迁为贵族。例如1381年威尼斯击败热那亚来犯之后,有平民30家包括一些小商人和工匠因军功升为贵族。
大会议人数太多,不能主持经常性的事务,于是授权于参议院(senate)及四十人委员会(council of forty)。这两个机构有司法及立法权,有时也合并开会,四十人委员会对刑事案件有复审权,有时像最高法院,有时又起草重要的法案,也像一个委员会。此外统领也有统领委员会,似同内阁。前述的十人委员会,则完全是一个公安机构,所辖如国家保密局。不过威尼斯1000多年的历史内,这些机构的性质常有变动,并且很多政治上的问题以幕后征集意见解决。各种临时委员会(zonta)也多得不可胜数,如判决华立罗死刑之法庭,即系一个临时委员会。通常一个带活动性的政客,同时兼摄好几处的职务,如海军高级将领也出席参议院的会议,舰队的司令官则由统领和四十人委员会的头目商询后委派。总之各种任务互相牵连重叠,没有一个机构能独行其是。一般各机构的任职为一年,连选得连任,被选人一定要服务,不许推辞。
以今日看来,我们可以觉得威尼斯的体制,让人口内6%至7%的贵族去垄断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活动,无乃专制之甚。可是这在中世纪即算役有十分的民主,也已算开明。因为全民自治事实上不可想象。在几个小岛上,以一两千人主持国政,也包括了大致上应该缕列的人物。欧洲在中世纪趋向近代时,占有土地之贵族(landed nobility)和新兴的绅商常发生冲突。威尼斯没有封建的传统,也不设陆军,在大陆上作战通常以雇佣军(condottieri)为之,抽税则以间接税(如关税、货物转口税、食盐公卖等)为主。在这种条件之下,避免了上述的冲突,即在15世纪之后,在大陆上拥有相当多的领土,威城人士经营的农场仍只以收入为主,其财富不特别造成一种政治上的势力。
威尼斯名义上信奉天主教,但是她不受教皇约束,是另外一种独特的现象。威城有60个到70个教区,每个教区的神父由区内房产所有人推举,然后由主教任命。主教及其他高级的僧侣,由参议院提名后由统领通知教皇,教皇可以不同意,但不能自推候选人。威尼斯有她的圣主(patron saint),此人即是圣马可,其意义有如中国之城隍。威尼斯圣马可教堂与统领之官邸毗连,等于统领的附属教堂。于是全城的宗教事宜也带有独立的气派,一般僧侣受贵族监视,有如各种文官组织。于是引起一位现代学者说:“威尼斯之处置教会事宜,好像罗马简直就不存在。”
当神圣罗马帝国与教廷长期斗争之际,威尼斯能够在两方之间左右逢源,由来已久。1177年她曾以和事佬的身份邀请神圣罗马皇帝及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在城中会面。中世纪以来,教廷与各处侯王及国王冲突时,教皇执有一种可怕的武器,即是“开除教籍”,此处分加于国家首领及于全国全城。当施行时,对被处分者之从属关系及所作誓辞与契约及义务,一律取消无效。天主教的神父也不得为他们主持养生送死的仪式。凡婚姻关系遗产转让等之受教规决定者,也失去凭籍。被开除教籍的人旅行于异域,即可以被本地人拘捕,他们的船只和货物也可以听由掠取没收。历史上有名的事例,曾牵涉到神圣罗马帝国之亨利四世及英王约翰,均在这种处分下不得已向教廷屈服。威尼斯受开除教籍的处分不只一次,前已述及。1308年威城干涉费瓦瓦(Ferrara)王子之继承,而后者是教廷利益所在,因此被开除教籍。一时费瓦瓦附近的城镇联合抵抗威尼斯。威城不支,最后向教皇道歉赔款了事。但是如此事情只产生外界的困难,没有引发内部真正的危机,也仍归功于威尼斯之有力管制域内长老僧侣。
自12世纪以来,在今日德国境内之王室贵族,分为两个党派,其影响所及也波及于意大利。保皇党(Ghibellines)支持神圣罗马帝国之中央集权,其幕后多为各地之大地主及有历史地位的贵族。亲教廷派(Guelphs)多数赞成本地公民自治,通常代表新兴之社会经济势力(32)。这种争执酝酿至13及14世纪,使无数的意大利城市陷于分裂的局面,而威尼斯始终没有介入,这也仍是由于此地地主型的贵族不足构成独特的政治势力,而宗教方面之人员都已归并于城市中薪水阶级之故。
威尼斯之属于资本主义的体制,大部分由于商业资本垄断了政府的功能,有如“提供资本的人操纵了工业的很多部门,而主要提供资本的人则是经商的贵族”。而这体制,也是由于此城市特殊环境及特别机缘而产生。韦伯所谓资本主义的精神出诸清教徒,宋巴特谓之出诸犹太教(详第一章),与威尼斯的情形都不符合。说到宗教,我们还可以提出自中世纪以来,天主教对于“高利贷”(usury)有极广泛的解释,甚至一般的贷款收息,也属于usury,不仅禁之于僧侣,也及于一般信徒。威尼斯首先不顾这种禁例,后来教堂的申饬比较严格,威城表面服从,也颁布了一些防制高利贷的法令,实际则留下技术上的漏洞,放贷收息进行如故。
这城市国家的人民,曾被称为“文艺复兴期间最唯利是图、顶贪婪而特别注重物质生活的人民”。不论其公平与否,只是这种气氛与其追究于任何宗派,不如说是人类的共通性格。通过一种特殊的机缘,才表现发挥无余,也更显示其卑劣的一面而已。威尼斯的犹太人,划住在大陆的禁区,只准业医,他们放贷给一般市民,禁不胜禁,这城市国家对付他们也有左右不定的形势。有时候让他们来岛上居住,过一时候又全部驱逐。后来又让他们来城中,更定下规则,每次逗留不过15天,胸前要缝缀黄色的圆圈,而且他们不得在岛上置地产开学校。所以犹太人纵在不同的时间内给了这城市不同的影响,却始终无法取得主动的地位。威尼斯社会上的商业性格,还是要追究于本身的历史与地理。
只是其社会的上层已有清一色的形态,而且统治阶级的经济力量又和他们的经理能力互为表里,其管制下层的条件也比较容易得心应手。在此条件下,她处于海沼之特殊地位仍属重要,否则即不能确切的掌握人口。这城市曾经历传染病严重的灾害,1348年全城约一半人口死于黑死病。以后经移民填补,大部分来自意大利大陆。这些移民既为威城的工资吸引而来,初来时一定小心翼翼的希望被接受,就没有蠢动生事的趋向与动机了。
威城本身没有农业人口,这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也比较简单。除了造船之外,她不能算作一座重要的工业中心。她出口的毛织品大部分来自西欧及意大利之路卡(Lucca)及米兰。16世纪之后她的纺织业曾一度抬头,以漂染丝织品为盛,其生产方式大部分依赖“外放分工办法”(putting-out system),经理人将工作分派于海沼内外及大陆边缘各地,并无集中之工厂。其他如玻璃、镜子、肥皂、金属装饰品之制造,当日半属奢侈品,也无从大量的生产。造船和制币用人较多,则经过政府人员密切的监视。
各种作业,另有他们的同业公会。威尼斯一共有百余家同业公会。同业公会除了维持制造的标准,厘定学徒的经历出身外,还有周济本行孤寡穷困的义务,会长由同业推举,并向政府特派的三位法官负责。威尼斯最大的行业是海员,但是海员不许组织公会。此外我们认为是自由职业者(profes-sionals),如律师及公证人(notaries),也没有公会。对外贸易的商人更无需组织公会,因为整个威尼斯的政府就像他们的一个大公会。
威尼斯被历史家一致认为效率高、长期稳定的主要原因,还是内部的结构,自然而然的近于一元化。商业并没有被少数人全部把持,平民仍可参与。即匠工寡妇,稍有储蓄,也可以参加股份(colleganza)的投资。此城市行征兵制。征兵的方法为预先将壮龄男子组成12人的集团,各人派有自1至12的次序,有需要时按次序征召入伍。但是征兵不作陆战之用(陆战用雇佣兵,前已提及),而全部用于海军。在长期间内,威尼斯又常采取战时体制,商船组织护航队,有些尚为政府所有,因此商业舰队与海军之间,出入甚微。总之,他们的活动即为全城安全与生计之所在。这些条件都足以养成上下人心团结。专政的贵族,既没有留给一般平民必须生事造反之动机,又能确切的管制各公会,因之能造成一个长期稳定的局面。但是这方面的成功不能掩饰威城强调特务政治的缺点。密探活动频繁,对劳工谋反的处置过度的严厉。也不能掩饰她的强硬对外政策引起反感的另二缺点,局势不利的时候,便使自己陷于困窘。而特别在这种尴尬的局面之下,统治阶级猜疑满腹,也就在这种时期之中,可能发生华立罗事件之类疑案与阴谋。
从上面的缕叙看来,我们认为威尼斯属于资本主义的体制,已经不容疑义。可是这种论断,仍不能推翻当前的一个问题:资本主义是19世纪创用的名词,我们将之施用于13世纪和14世纪的局面上去,是否在一出一进之间,还没有把疑难之处解释得很清楚,却又产生了新的疑难和误解?
这也就是缕叙至此,我们还不能决定何者是资本主义的共通性格,何者则是威尼斯岛国特殊的情形。除非将其他带有资本主义体制的国家或其代表作过一番类似详尽的缕叙,我们无法用归纳法将以往的事迹归并于现用名词之下,使之解答现有问题。资本主义首先出现于意大利,可以算为多数的学者和作家所公认。以威尼斯作意大利城市的代表,因为她的记录最详尽,局势最显然,发展不仅不遭挫折而且历时最长久。至于其他意大利城市国家的情形也应该有一两段的概述,才能使读者相信威尼斯的发展已经一马当先,在初期资本主义形成时,确是个中翘楚。
先说佛罗伦萨(Florence):这城市跨越亚诺(Arno)河上,曾先后被日耳曼民族和拜占庭帝国占领,在12世纪成为一座自治的市镇。此间商人力量之雄厚,早有历史根据。有些历史家相信最早的同业公会可能远在1100年或稍后的期间已开始活动,虽说现存文献只能推证到1182年。佛罗伦萨以纺织业和银行业著名。这城市起先输入英国及法兰德斯(Flanders,比利时及法国荷兰之一部分)之毛织品,加工染色之后卖出,以后径自输入羊毛,自织自造。在14世纪初期,年产毛布80000匹,雇用劳工30000人,是世界上最大工业中心之一。佛罗伦萨的银行业与路卡及塞纳(Siena)齐名。他们一部分的业务,是将各国的基督教徒什一捐汇给教会。其实各地早有包税人(tax farmers)包办,银行家接收他们的汇款后并不直接缴解。如英国各寺院的承包人,各银行即通过他们大批收买羊毛,再转送欧洲大陆其他国家或意大利本国发卖。银行之总行则先垫款与教廷销账。于是出进之间获收大利。佛罗伦萨的银行以高利贷著名。普通借款年利30%至40%,有特别风险之利息可至每年266%,所以也有借款倒账,银行关闭影响全城生计之事情。
前述保皇党和亲教皇派的冲突,由德国传入意大利,也使佛罗伦萨大受影响。1282年亲教皇派得势,立刻引起城中7个高级同业公会专政。这7个公会有两个代表毛织业(一个主持进口昵织品之加工,一个主持本地之织造),一个主持丝织品,一个主持银行业,一个主持医药及制肉香料之进口,一个代表法庭之裁判官及公证人,一个主持皮货之贩卖。其中前4个同业公会最为重要,他们挟有雄厚的资本,重要的公会,有私人组织的军队护送商业交往,在沿途设有栈居,能与外国当局协定关税,解决彼此争执,也备有法庭法警和监狱。
原来前述保皇党和亲教皇派的冲突,所谓保皇党代表乡镇封建制度里遗下的贵族(欧洲的封建制度本来就是一种农业社会的组织),亲教皇派代表城市中的重要绅商,此为一种粗枝大叶的解释,实际情形各时各地不同。佛罗伦萨在遭日耳曼民族和希腊的拜占庭帝国进攻后,神圣罗马帝国及教皇企图掌握这地方,两方都从封建制度的组织着手。当日风气败坏,主要的僧侣都私自成婚生子,于是也可能在各处拥有地产,遗传子孙。城市中的贵族则也多在封建制度之下获得不同的附属位置,所以也不算是白手起家。他们力量充实之后,就强迫近郊的骑士在城中备置房舍,最低限度一年之内,必有一部分时间居住于城市之内。这种低级贵族与城中绅商通婚的情形相当多。况且意大利人的家族都用大公司(corporation)的原则组成。有势力之豪族则在城中建立高塔,俯视下面的房舍。于是一段街市成为一座特别的塔垒社区(tower association)。
1282年佛罗伦萨人口有45000。过去同业公会的情形很少提及,我们只知道她于西元1000年前后,随着沿海城市如比萨及路卡发展商业,只因为据在亚诺河中游,又是陆路上的南北孔道,所以不久即成为工业中心。如果她的社会组织也算是资本主义体制,则此种体制也和封建制度结下不解缘,绅商与贵族不分。她的同业公会力量最充裕时,代表着“工业资本主义最紧张也最无忌惮的形式”。他们派出大批探员,对少数与他们作对的劳工,动辄拘捕,轻则不发工资、不给工作,稍重则放逐。而且工人常被这些公会私自鞭笞,甚至被砍手和丧失生命,这时候政府对各公会的处置则一味支持。
这7个高级同业公会觉得他们过于孤立,以后也曾邀请5个中级同业公会及其余的9个下级同业参加政府。其实这中下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别,他们都是小商店的老板,和工匠自己经营业务的小门户,包括屠户、泥水匠、面包烤户等等。有时候他们对无产阶级的,即对大多数纺织劳工,刻毒超过高级同业公会,并且他们自己蒙高级同业公会的青睐,也不便辜负他们的好意。参加政府的方式,通常只有象征的意义。佛罗伦萨的政府由几个市政代表叫做prior的主持,中下级公会可以好几个合推一个市政代表,或者轮流交接一个市政代表的职位。这些中下级的公会也参加市区里的民兵。佛罗伦萨的民兵组织为20个连。每个连有它一定的地区,各有不同的旗帜,后面都由同业公会主持。无产阶级则不准组织公会。凡是10个以上的工人集会就算违法。1345年,已经算是佛罗伦萨的民主时代(详下段),有一个纺织工人叫做白兰定尼(Cinto Brandini)的企图组织工会,半夜从床上被抓出来,虽然激起同行工人罢工,此人终被判吊刑,不久绞死。
资产阶级纵掌握全局,他们自己也不能和衷共济。读者务必明了佛罗伦萨之公会,所辖并非个人的会员,而是很多小单位。从这些小单位里又影响到很多家族间的恩怨。1301年后这城市里的亲教皇派又分成“黑”“白”两系,而且两方都从甘塞利黎(Cancellieri)的家族中首先出现,很少人能了解黑白争执的原委,只知牵涉极为广泛,甚至同一家庭之内兄弟也为之生隙。
从西元1343年到1382年约40年的时间,佛罗伦萨进入一段称为“民主化”的时期。原因是佛罗伦萨的银行借贷给英国国王,被爱德华三世赖债,引起经济危机,同时黑死病使城中人口减少一半以上,使得民意有了一段伸张的机会。但出头者仍是小资产阶级。城中的9个市政代表,高级公会只占2个,中级公会倒占了3个,下级公会也占了3个,其他一个则在三个等级里轮流充派。1378年佛罗伦萨城发生前所未有的市民运动,工人示威,政府为之垮台,以前不许组织公会之无产者,至此又组织了3个公会,将佛罗伦萨长期历史上的21个公会扩充为24个。他们并且对市政府的财政税收政策提出了很多过激的要求。这城市里的高层人士,也虚与周旋。直到下层民众的组织者以为目的已达而开始松懈时,资产阶级才开始全面反攻,以后反革命的潮流继续扩张,1378年的群众领袖被囚禁放逐,有些也被判死刑。三年之后,连原本已有的民主化也被反革命的势力淹没无余,佛罗伦萨恢复以前资本家专政的形态。
叙述如是之事迹时,历史家曾说佛罗伦萨是一个“政治上的试验管”。她经体验过“贵族主政、暴权政治、中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冲突、有限制与无限制的民主、假民主、一家专政、沙弗那罗拉(Savonarola)的政教合一、混合政府,终至于麦迪奇(Medici)的独裁”。
沙弗那罗拉是15世纪末期的一个神秘主义者,他一面攻击教皇及佛罗伦萨上级人士的靡烂生活,一方面以预言和自创的奇迹吸引下层民众,一时整个城市被他领导,成为实际上的政治主导者。不过他对信徒的要求过于严格,由于群众对他的激情支援不能持久,最后于1498年为他的政敌所乘,被控倡导邪说,受绞刑后尸体焚毁。
麦迪奇一家也是由银行业致富,他们在16世纪提倡自由主义,不明显地控制政府内任何固定的位置,只是用他们的财力和权势操纵佛罗伦萨的政治。在他们领导之下,佛罗伦萨的领域大为扩张,1569年后称突斯坎大公国(Grand Duchy of Tus-cany),麦迪奇其家人相继为大公爵。
米兰有很多地方与佛罗伦萨相似,也是纺织中心,所出锦缎及天鹅绒,驰名内外,也是国际贸易来往的孔道,与附近农业地域毗连,也是冶铁和制造兵器的重镇,因此受大陆政治的影响也愈浓厚。前述城中筑塔,公会与贵族相通的情形也发生于米兰。12世纪的城市自治运动传遍于意大利北部,不仅城市如此,即乡镇与村庄也纷纷出面组织类似地方自治的机构。米兰则因为利害冲突,出兵吞并邻近的地方,引起神圣罗马帝国的腓特烈一世干涉。1162年腓特烈围城9个月,攻陷米兰,将全城纵火焚毁。这城市重建之后又经过12世纪之后半期,及13世纪之前半期继续抵抗腓特烈二世,才真正取得独立的地位,同时成为北意大利许多市镇之盟主。
米兰的小商人及工匠以地下组织的方式构成一种宗教式的会社,在13世纪开始露面,渐有能力推举城内的重要官吏,后来被少数贵族支持,成为亲教皇派。和他们相抗的,大概以低级贵族和大商人为主体,受城中大主教的支持,成为保皇党。其中情节之复杂,虽专家不敢作确切的论断。只是政争结果,保皇党获胜。曾任大主教之威斯康堤(Visconti)一家即以此为本钱,起先取得米兰主政的地位,其次将之固定于家内世袭,在14世纪末期更得到神圣罗马帝国的承诺,称米兰公爵(Duke of Milan)。15世纪威斯康堤一家断嗣,他家一位私生女的丈夫史伏查(Sforza)又接着为米兰公爵。1535年此城及所辖地区为西班牙吞并。西班牙治理米兰几近200年,终在国际战争中转割与奥地利。
热那亚与威尼斯有很多相像的地方,她也是一座海上的港口,人口也保持在10万左右,也以造船业和对外贸易著称。并且因为经营近东商业,和威尼斯长时间作对。她于1298年海战打败威尼斯,1380年又几乎大获全胜,舰队已经逼近威尼斯的海沼,直到最后威尼斯东巡的舰队回航,才将她打败,热那亚自此一蹶不振。
威尼斯由一个海沼与大陆悬隔,热那亚背海的部分则三面环山。后者的权贵多在大陆接置地产,因之热那亚的政治不能脱离意大利大陆上保皇党及亲教皇派的纠纷。拥有地产的贵族在城中竞争失败被放逐,纵避居林下,仍近在咫尺,也可以随时卷土重来。因此热那亚的政治经常不稳定。商业的政治力量需要农业势力扶植,政争时两方都向外界乞援,成为长期以来的习惯。1396年乞援于法国,兹后法国在此地派有总督,热那亚实际上失去了她独立的地位,再也不能在意大利或海上成为第一流的城市国家。
意大利历史向来以繁琐令人视为畏途,其中无数的末枝细节,无从一一缕列,也无法整理。可是从研究资本主义起源的立场,对其中的夹杂啰嗦却不难给予一个笼统的概说。当资本主义的一些因素在意大利初现时,和封建制度没有一个可以一刀两断的界限(但是我仍主张不用资本主义萌芽等字样,以免发生误解)。封建制度的三个基本条件,即威权粉碎、公众事务变成私人产业和武士传统(详第一章),在前述佛罗伦萨和米兰的情形下,都可以被新兴的城市国家和同业公会相沿引用。不过封建制度发展的地盘在乡村,以农业为基础,新兴的工商业出现于大城市之间,以金钱为媒介而已。原来封建制度的地方分权精神,对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裨益。资本主义旨在存积资本,不能与利润分离,而利润的由来,则是各地区间经济条件的不平衡。地方分权,才能使各地区充分发挥他们个别的优势条件。所以意大利的自由城市对进入资本主义的体制,在这一方面讲,具备有利的背景。
可是城市国家像佛罗伦萨、米兰和热内亚不能摒弃封建制度中内在的因素,因她不能维持一个社会中各种事物都可以公平的互相交换(interchangeable)之原则。资本主义的商业体制,其功能通过金钱,使各种事物都能在数目字上管理(mathe-matically manageable)。另一方面,封建制度里的从属关系不便押赎转卖,土地不能自由易手,其中的义务与特权尤不能按时价调整。布罗代尔曾说:“任何一个依古代结构组成的社会一开金钱使用之门,就会失去已经获得的平衡。没有合适掌握着力量就会被放纵,新的交换方式对少数人有利,对其他人则否,使各种事物处于淆乱状态。”这些城市里起先出现君主专制(despotism),其次央请外强干涉,都是由于这种情形发生,内外的专制皇权以强硬手段使不能合理管理的事物勉强就范。
所以在这些城市国家内出现的新兴工业,虽有由“外放分工办法”转进到工厂制的趋势,其资本主义的体制不能算已成熟。马克思说及这些地区的“资本家生产方式”,只“或断或续的出现”(详注[42]),不为无因。
给劳工低于生活费的工资,迫害劳工,值得有正义感的人士口诛笔伐,但是这种种不仁不义之事,只要它们没有使整个组织垮台,或其运动停滞,就不能算是初期资本主义发展中的致命伤。资本主义之成为一种理性的系统(rational system),端在其能继续发展。在这需要的条件之下,不能没有国家法治的维持。意大利大陆上各城市国家的经验,则是无从产生一种政治体系,来继续培养资本主义之成长。米兰在西班牙统治时代,政府组织抄袭西班牙的贵族型式,工业衰退,人口外移。在奥国统治期间的最后一段时期,经济已有复兴的趋向。政府收入增加,于是将以前典卖承包与人的税收及产业赎回,资本家及商人得到大批现金回笼,但是这批资金多用于购买公债及土地,投资于国际贸易。城中虽有纺织及冶金的基础,却没有得到投资和扩张的机会。针对这种情形,布罗代尔特别指出,存积资本不仅是个数量上的问题,而且需要继续成长的机会和环境。
有了以上各种背景,使我们觉得研究初期资本主义的形成时,专门注重工业资本是不够的。即算考察得彻底,仍只成为资本主义的病理家。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可以回头再检阅威尼斯的情形。她既没有农业基础又缺乏雄厚的工业,反能保持在商业资本上不断的成长,而且在海外开拓殖民地,在内部造成有限制性的代议政治(parliamentarianism of limited franchise)(不过,用“议会”[parlamento]这个字称呼立法机构,始自米兰),都替以后较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创设了新例。
检讨威尼斯的资本主义体制,我们还是从资金流通、经理雇聘、和服务性质的事业一体使用的三个原则(详第一章)比较容易着手。
在构成资本主义的体制时,威尼斯常不是各种方法与工具的首创者,但是她能使各种方法与技术适用于本身的环境。即如在银行业开始活动的时间和活动地区的范围上讲,威尼斯远不如佛罗伦萨,即较小的市镇如路卡和塞纳也较威城占先。可是威尼斯的资金用于本地的商业,不在外国做投资生意,尤其不借款与外国王室,在财政上支持他们的对外战争。这种稳健政策也与威城外交政策相始终。迄至15世纪初年,威尼斯仍避免在大陆拓士,她只以各种方式保障商业道路的安全,向有关各国获得贸易的特权和最惠待遇,与她在海上发展的侵略性和积极性截然不同。
欧洲中世纪以来,国王私人对国家财政负责,一到紧要关头,需要押当珍宝首饰,向臣民借债又常有借无还,最妨碍信用之展开,威城无此种毛病。1171年因为准备与拜占庭帝国交战,威尼斯曾向人民强迫借款,但是所欠15万银马克,代之以公债、证券得以买卖。1262年又将所有公债归并整理,对证券付年利5%,这利息虽低,但是百余年未曾间断。
威尼斯没有产生过巴底(Bardi)、帕露齐(Peruzzi)和麦迪奇式的银行家兼财阀。她的新式银行如黎多银行(Banco diRialto)和信用通汇银行(Banco Giro of Venice)出现时,已分别是1587年和1619年,比之银行界先进,已经算迟。其他小银行之产生,有如中国之钱庄,起先在黎多桥畔摆摊子,主要的业务不是放债,而是转账。银行家持有大型的账薄,主顾口头传示,将存款转拨给交易的账户,免于现款出进。照理主顾不能透支,银行不得记浮账,发空头借款,可是事实上如此圆通周转的情事经常有之。威尼斯的好处是地方小,重要批发商和银行家也屈指可数,所以很多事能以非正式的办法对付。如果有人做得过分,只要法庭禁止他到黎多岛,就等于叫他歇业。
并且威尼斯的信用贷款不集中,更可以使私人借贷普遍展开。天主教不许高利贷的禁令,也可以用汇票规避,如果银行或钱铺将应该接受汇款的日期提前或推后,也可以同时将应付的数目减低或增高,次之则汇票可以买卖转让,因之也可以利用为一种短期贷款的工具,通常为120天。一般威尼斯的借款,年利20%,有风险的借款利息更高,但是由贷方承受风险。
合伙经商之称colleganza者开始最早,以后虽不重要,也没有完全断绝。其原则是各投资者将货物信托与一个随船旅行的经纪,此人也可能是船员,凡获利他都抽取1/4。一次的商运经常代表100以上的投资人,他们的股份可大可小。随船的经纪也可能在10个以上。富裕的商人,也可以同时投资于很多个如此的合同,于是足不出户,坐收多方辗转牟利之效。1255年威尼斯颁行的航海法规定,凡是商船总要有一个货主或其代表为全船首长。熟悉航海技术的船长反成为首长的大副。船上又有一个书记,带有公务人员的身份,对政府的商务委员会(Consoli dei Mer-canti)负责。他对船上货物有极详尽的记载,必要时能拿出作证,凡是船上有违例的情事,即使涉及船长也要提出报告。
随着时代的进展,这些组织也有不同的改革。以前合伙经商多是家人兄弟,通常一个驻屯海外,掌管近东埃及希腊和黑海间的买卖,一个留守在威尼斯。1300年后,商人已经无须随船来往,无亲属关系的人合伙经商的情形渐多,海外经纪也多用雇聘,或者以抽佣金报酬,或付固定的薪水。合伙经商组织似有限公司者,所订合同有时间限制,通常有效期为3年至5年。亦有组织一个集团包船或承包整个护航队的船舱,接受其他商客的运费者。威尼斯政府在一般情形下不支持独占,总希望商业的利益让全体公民均沾,但在特殊情形之下,尤其是对方的外国已有政府专利,例如在埃及购买香料,或在亚魁来办棉花,威尼斯商人遵今必须组织经营的财团(cartels),集体和对方讲价钱。
复式簿记起先以为为威尼斯首创,现在看来热那亚出现更早。但是威尼斯商人作了很多改进,如用阿拉伯字记账,将借方列在左端,贷方列在右端互相平行的格式。14世纪威尼斯已经开始有海上保险,并及于船货。大概十字军东征之后,朝圣的船只经常带信,威尼斯与各地商业消息之来往已无问题。14世纪以来威尼斯商人又经常得到大批关于海外贸易的消息与价格。大概在15世纪之初,威城与西欧国家密切接触之后,参议院每月派一个邮差由陆路传送公文,商人也可以付费托带信件。
威尼斯参议院有监督造船厂工作之职权,即使船只在厂外建造的,也规定它们的尺寸,因为有时候政府需要出价收买。在多数情形下,参议院组织商船护航队。各船出航入港有一定的季节。护航队的海军提督由统领会同四十人委员会委派。因为其中有些商船尚为政府所有(货舱则已租赁与一般商人),所有船上的划桨手又战时即参加战斗,所以商船队与海军船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1300年前后威尼斯的造船技术有了显著的进步,有杆之船尾舵代替了舷舵,蜈蚣船上的划桨手,三人成为一个小单位,行动较前更为便利。威尼斯的护航队,一般官有民用,开始进出于英伦海峡,往来于伦敦、南开普顿和布鲁兹(Bruges)等处。这些船只带来生丝、棉花、樟脑、硼砂、麝香、食糖等物,而从西欧运回地中海则为羊毛、皮革、锡、白蜡、钵碟、纺织品、黄铜器等等。史料显示,从北欧到南欧,水运费用和陆运费用的比较,是1:20,可以想见这种航行利润之富,不过后来受英法百年战争的扰乱而长期停顿。
威尼斯对其公民的管制可算严格,可是其种种规定无一不是替她的商业繁荣和前途着想。和其他政治组织比较,她制度里官僚主义的作风不能算浓厚。这也就是说,她不以创造程序、注重形式、满足官僚自尊心为目的。参议院以下各种执行机构,大部分以委员会主持,也有很多政府方面的律师从中协助解答各种问题。
威尼斯的民法和航海法是狄波罗(Giacomo Tiepolo)为统领时,在13世纪前期编纂的,后来根据商业习惯和社会环境的改变,又经过多次修正。从时间上看,这创始仍在很多意大利大小城市之后。
西方近代的商法和航海法虽说可以溯源于罗马法,其中大多数条文是由于在意大利大小城市中经过实际的运用,于11、12和13世纪之后成为各地的习惯法,又透过法国,才被北欧各国接受。我们现在看来,这些法律对树立现代商业的信用制度有极大贡献。汇票、提货单和信用状能够协商、转让、流通,在法律面前生效,已经用不着说了。像“海损”(averaging loss),“海难救助之求酬权”(salvage claims),“以船作抵押的借款”(bottomry,借方承担船的海上损失)和“船货一起抵押的借款”(respondentia)等等条例,迟至17世纪在英国仍认为是“神秘”,可是在意大利已经通行好几百年了。这后面几项措施在12世纪以来即成为“间接保险”的工具。如此商人、船主、银行家和保险家都能预先计算损失,对于借钱与贷款,既能衡量自己的能力,也能估计对方冒险的程度,于是经商成为一种有结构、能协定的活动。在这种情形之下信用才能展开,于是剩余的资金此来彼往,互相活用。皮永恩说欧洲信用制度起先完全是西南欧罗曼司语言国家的功劳,看样子也是在意大利构造成功之后,才传到法国的香槟省。
不仅是中国的作家,连很多西方学者,直到最近才能彻底体会到,商业大规模展开,所依赖的不是货币,而是信用。很多大宗商业之进出,不一定要货币亲自登场。而最初信用之能遂行,有赖于以农起家的资本家和商人间的鸿沟逐渐消失,社会之间产生一种“架构上通贯的力量”(structural coherence)。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中之内在物资都能公平合理的交换,于是可以开始在数目字上管理。韦伯所说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系,必须是一种“能供计算的法治系统”(calculable legalsystem)。虽说这系统也可以通过立法的程序在纸面上产生,它到底要与社会体系符合,不能完全闭门造车。我们看到中世纪结束时英国尚且瞠乎其后的情形,也可以推想几百年后,像中国这样一个大陆型国家,要树立一个类似的体系之艰难了。
我们纵不能和其他城市比较,去衡量威尼斯对信用制度所作技术上贡献之程度,其成为此间中流砥柱,应毋庸置疑。因为意大利的城市国家中没有一个如威尼斯牵动如此多的商人,经营如此之久,而其组织设备如此之完善。威城被称为“科学统计之出生地”。政府对稍重要商人的资本都加以调查,见于官方记录。接受商业诉讼之法庭为curia di Petizion。即是外来的商人与本地人订有合同,发生争执,也可以提交此商业法庭判断。律师由官方指派,但是当事人自雇律师的也各听其便,所有账簿和通讯都可以传送到法庭核阅。威尼斯旅外的商人则享有治外法权。
一个衡量威尼斯富裕的尺度,则是15世纪初年她的财政收入,已超过每年150万金达卡(ducats,每达卡含纯金3.55格兰姆,近于1/8盎司)之数。以现代的价值计,约近于美金8500万元。当时中国的人口,为威尼斯的500倍到1000倍之间。明朝人所谓“天下税粮二千七百余石”,虽然无法折成今日的价格,也和150万金达卡处于一个相类似的范畴之内。
关于威尼斯之衰亡,历史家至今还有各种不同的争执。传统的解释是1453年土耳其攻陷君士坦丁堡,使基督徒在地中海东部失去了凭籍。1488年葡萄牙人又通航经过好望角,兹后截断红海间制肉香料的交通,使远东的产品环绕非洲进入西欧。也有些历史家认为这种过于简化事实的说法都有毛病。地中海的贸易并没有因这两件事情而枯竭。葡萄牙人也没有完全截断红海间的来往。16世纪末期,威尼斯的商业有一段回光返照的局面,与埃及之间的贸易只有增加,没有减退。中欧的矿产也增加生产,通过威尼斯去换取东南的物资。威城的银行也替北欧及意大利各城市转账。威尼斯的商人更出现于很多前未履足的地方,如瑞典及波兰。
还有些人埋怨威尼斯不应当于1400年之后在大陆拓地,陆上的发展就是海上的撤退,顾西则不能顾东。还有作家认为亚德里亚海岸的森林砍伐过度,影响以后威尼斯的造船业。也有人认为威尼斯不应当让雇佣军作战。16世纪之后威尼斯的工业虽有片面的发展,其主权则在外国人手里,威尼斯则因公债和军费累积过多,文艺复兴期间,大量资金用于建筑,没有在产业上投资。也还有人责备威尼斯不能远瞻整个欧洲和整个世界改变的局面,没有用她的力量作未来统一意大利的打算。
这些情形都有所称叙的理由,也代表见作历史,必有个别的见解。但是我们今日在20世纪的末期,以长时间、远距离的姿态,重新检阅威城发展之经过,以考察资本主义的形成重心,则认为关于威尼斯的衰退很可以用地缘政治(geopolitics)的观念解释。威尼斯之效率高是由于内部和谐,其能如此,也是由于地方小,结构简单,所以她用商业组织的方式将10多万人的财产所有权(ownership)和雇佣(employment)结成一个罗网,将公私各部门一并笼罩,于是私人资本能继续增积,政府也成为资本家的代言人和经理,在这种情形下,威尼斯完成资本主义制度。
可是她的特殊优势,用不着等到1500年,即在1400年前后,已发挥尽致。以后纵能扩展疆域,即使富庶的程度仍能在数目字上增进,又在文艺复兴的时代里有过实质上的贡献,威尼斯的想象力、冒险精神和组织能力——这些因素,为有些学者称为资本主义精神——都已经历过最高峰时代的改变,是其衰落的主因。昔日人口少,商法即民法,海军与商业舰队不分,转口的利润超过制造,在新世界里或不适用,或陷于不利。很多新兴国家赶上时代,今昔之不同越加显然。在十字军东征时代,威尼斯成为东西之间的枢纽。可是在远洋探险的时代,她即被东西的新兴海上势力所阻塞。纵使16世纪和17世纪间常仍有片面的繁荣,也还是由于其他海上国家有了特别的发展,暂时将红海与直布罗陀间的一段事业搁置,并非长久的趋势。很显然的,1571年西欧天主教的联合舰队在勒潘托(Lepanto,希腊西部)打败土耳其舰队,威尼斯虽然参加,已不能采取领导的地位,她的船只也分割配置于各分队。这和几个世纪之前称霸地中海的情形,真不可同日而语。
为什么威尼斯不积极开拓远洋,在科技上突破环境?16世纪的造船业又有了继续的改进,勒潘托海战已有火器出现(虽然战事仍由白刃决定),威尼斯尚是发明戴眼镜的地方和出版业的中心。如果这些条件与她的财富结合起来,发为一种积极的运动,威尼斯似乎应当能突破环境,继续为西方文化的杰出城市,在文治和武功上站在历史的前端。为什么这样的事情没有发生?
如此的问题永远不会有一个为众所公认的完美解答。只是提出类似的问题时,我们即逼近于地缘政治内对付同一问题,各地区必会呈现不同之效率或无效率(comparative efficiencyor deficiency)的一个原则。这样的事情没有发生,并不是威尼斯必不能如此,而是其他国家以远洋为近邻,又有更多人力和资源,必定要较一个人口只10多万,蹙居于堂奥里的城市容易做得成功。威尼斯失去行动自由之后,她的保守性格愈为明显。我们的目的,在研究资本主义之展开,在此可以看出威尼斯之衰亡并非前述三个技术上的条件逆转,而是这座自由城市不能加速维持其所创造的一种运动。除此之外,我们与其绞尽脑汁去猜测何以没有发生的事情竟没有发生,不如节省精力,去观测已经发生的事情在何种情况之下发生。所以我们叙述威尼斯的情形,就此结束。下面两章介绍资本主义在荷兰和英国展开的经过,当中也不乏这些国家打破现状创造新局面的经验。
第三章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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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地方,隔赫德逊河不到10英里。大家都知道这条河流因17世纪探险家亨利·赫德逊(Henry Hudson)而得名,可是很少人知道当日赫德逊受荷兰东印度公司之聘,来纽约探险,其目的不是在北美洲拓土,而是希望找到一条“西北路线”进入远东与中国通商。原来17世纪初年,欧洲人的地理知识简陋,也不知道加拿大和太平洋的宽度与纵深,满以为循着西北路线不断前进,不久即可以到达中国。而当日中国也是众所传闻世界上最富庶的国家之一。17世纪初年,荷兰正为了独立而发动独立战争。此时南方的海洋又为很多国家竞争的区域,若反其道而行,可能会有意外的收获。荷兰已经发现不少富国强兵的秘诀,如果此道一通,定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用不着说,这个梦想没有成为事实。荷兰虽在赫德逊河畔开拓了一些土地,著名的荷兰人如罗斯福一家也在此落地生根。但在第二次英荷战争之后,这一地区割予英国,新阿姆斯特丹改名纽约,亦即新约克,以向约克公爵示敬(约克公爵以后承袭皇位,为英王詹姆士二世,因为不孚人望,被驱逐失国,此是后话。在与荷兰作战时则为海上英雄,得到议会褒谢,是以今日世界最大的港口仍以约克名号,纪念其战功)。
荷兰在西半球的发展,没有得到实际的效果。但是荷兰人绕非洲海岸进航远东,却收获甚丰,也曾一度占据台湾。了解中国并不如传闻中富庶,以后西欧国家宰割中国,荷人参与不深。荷兰在南洋开拓的殖民地,则为爪哇、苏门答腊、婆罗洲等地,也是世界上资源盈溢的地方。17世纪初年,荷兰人口不过150万,竟将这一个广大的地区占据了好几百年。这殖民大帝国在世界第二次大战之后被重整,固然是新时代民族自决潮流的影响,而促进这潮流展开的一主要因素,则是中国抵抗日本之成功。所以荷兰之向外拓土,直接间接的仍与中国有相当关联。
以上一段文字,概括了好几个世纪的事迹,提及了不少国家,也把本书编者、作者和读者所在的地区,牵扯在一起。骤看起来,好像这故事缺乏结构,内中各事的发生,全凭机遇,其过程既无从逆睹,当事人也只好各听命运之安排。可是我们把这些事迹重新综合起来,再度考虑,则可以看出因为交通通信的进步,东西两半球、新旧两世界业已结合为一。开始时,各方不平衡的因素必有一段冲突与摩擦,同时以强凌弱的形态也不可避免。长期发展之后,局面则趋于平衡。而最先使这庞大运动发轫的则是所谓的资本主义。
本书以上两章,已断断续续的提及资本主义的精神。荷兰人向外发展,即不能与这种精神分离。“唯利是图”的野心促使荷兰人敢作敢为。一方面也倚靠这精神,荷兰才胆敢以蕞尔小国,前后与西班牙、英国、法国和瑞典交战。荷兰人甩脱君权和神权的束缚,趋利务实,因之整个国家在资本主义领导下发展成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这焙蚱渲髡咚孀派缁嵊刖弥绷鳎囟嗌偾阆蛴谖ㄎ镏饕濉⒏鋈酥饕逵胱杂芍饕澹裨蛭薮硬鲜龅囊恢侄牟┯朊跋招愿瘛U庵植皇茉际男愿瘢仓毡赜胫肿逯饕逵氲酃饕褰岵唤庠怠R郧昂衫既似笸级勒贾稳庀懔系纳幌с藓Χ涎峭寥耍衷谖靼肭虼蠊婺7仿羧丝冢嗳跃妥匪妗拔ɡ峭肌钡淖谥迹皇苋说乐饕逶际省?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研究资本主义,就无法划出一定的界限,将资本主义说成一种孤立的和抽象的因素。也不能因为资本主义之成为一种组织与一种运动的过程中产生了某些好与坏的事迹,就凭着这些事迹来臧否资本主义。
站在20世纪的末期,我们承认资本主义是推进现代社会的一种工具,在这种发展之中,荷兰曾提供实质上的贡献。除非先站在技术的立场,将荷兰独立的沿革和背景作较详尽的叙述,我们无法确定哪些因素可以在长期历史之发展中算作资本主义之特质,而哪些因素只能算作个别和偶然的背景。
我们今日泛称的荷兰,正式的国名应为尼德兰王国(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她在16世纪独立时,则为尼德兰联邦(United Provinces),或称荷兰共和国(DutchRepublic),荷兰(Holland)不过是7个省(今则11省)当中之一。
这个国家与比利时、卢森堡在中世纪统称“低地国家”(Low Countries)。其全部地区里虽有民族语言之不同,在荷兰独立之前却未曾在历史上以如上三个单位的政治体系出现。荷民过去也缺乏组织自主国家的经验。或因欧洲中世纪封建影响浓厚,各处地域成为公爵、伯爵世袭的产业及公主、郡主的嫁妆。其有效的政府,总在最下端。即在1500年前后,西欧之民族国家(national states)只有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算是粗具胚胎。以上各国疆域完整,界限明显,境内人民语言一致,历史上又为强有力的王室控制,才能规模粗具的表现一些现代国家的形态。但这种表现仍极有限度,因为过去政府功能简单,财政权与警察权多为下级威权所操纵(详第一章)。今后由于新时代的需要,王室准备向全国国民抽税,成立常备军,创设文官组织(bureaucracy),厘定司法制度,势必与新兴的和旧有的势力发生龃龉。又因主教(bishop)权责涉及宗教与信仰,更容易引起全国的骚动。西欧近代史里的好几个世纪,都在这种冲突中度过。英国的内战、法国大革命,即是这种改组的高潮及尾声。本章要指出的是:低地国家历史上缺乏一个有力的王室,不能参照以上各国的情形,进入中央集权体制。此地刻不容缓地需要一个有效率的政府,在这种双重条件之下,才有荷兰共和国之登场。
另外还有一个妨碍低地国家实行中央集权的因素,则是其中市镇林立。根据中世纪的习惯,每个市镇,获得封建诸侯的特许状(charter)而有豁免权(immunity),封建法律只行于乡间,城墙之内概不适用。自治的市民(burgher)有权自行立法,各诸侯不能直接向市民全面抽税,即使情势需要,封建诸侯向各市镇有所需求时,也要以磋商及自动捐助的名义承办。大批的市民当初多是穑夫(serf或villein,一般译为“农奴”易生误解,本书统称为穑夫),或是穑夫之子孙。西欧一般的习惯法,只要在城市里居留一年零一天,即成为市民,有些地方只要101天。但是在低地国家里,有时只要40天即可以算数。
地产的贬值,也是市民力量抬头、封建力量江河日下的一种象征及推动的力量。城镇之内虽然市民自治,其地产仍为封建领主所有,当初按裂土分茅(subinfeudation)的方式,由下层掌管不得买卖(如果可以自由买卖,则整个封建制度无法维持)。可是市民在地产上筑有房舍,他们向封建领主所付地租不能因时价而调整。所有房屋,根据习惯法为动产。所以在新时代货币流通物价大涨之际,地租已不复成为一个值得考虑的因素,房租则随着物价而高涨,市民拥有房屋者,逐渐漠视地主之存在,有喧宾夺主之势。
低地国家经济的发展,也拜地利之赐。阿姆斯特丹已北通波罗的海(其中通过丹麦与瑞典间之海峡路线为荷兰人首先创用),这整个地区之内又有三条主要河流来自德、法之腹地,经此而入北海。内中斯克尔特河(Scheldt)与英国之泰晤士河隔英伦海峡正对,总管这河流入海之安特卫普(Antwerp)与布鲁日(Bruges)(今日同属比利时)同时成为中世纪以来欧洲之重要港口。低地国家内之法兰德斯(Flanders,今日大部分属比利时,各有一部分属于法国及荷兰),13世纪以来已成为毛织品生产中心,其中无数市镇随着这种手工业之发展而繁荣。本地羊毛供应不及,则向英国输入,织成的毛布输出远近各地,南至地中海。同时传统的鱼盐之利也没有被忽视。14世纪以来,随时脑制鲱鱼的方法有了改进,能使北海的水产维持较长的时间,推销到远地。鱼船和鱼网的设计也全面革新,引起采捕运销之集中。低地国家北部今日称为荷兰地区的整个经济结构为之改观。
此时整个低地国家分成10个内外的政治单位,布拉班特(Brabant)、格德司(Guelders)为公国(dukedoms);荷兰与法兰德斯则为郡(counties);尤特列克特(Utrecht)为主教区(bishopric)。因为社会经济的变化,各诸侯亲王提升一些贵族,使他们主持内部的经理,由此打破了封建的平衡,使贵族间发生纠葛,而使低地国家内部的政治复杂化。各诸侯最大的困难是入不敷出,所以又只好向各市镇让步,以便扩展财源。即如尤特列克特的主教,一方面在尤城加紧管制,一方面又在四郊支持新兴的市镇。此时各城镇所获得的特权,可以阿姆斯特丹
1400年的新特许状作代表。这特许状承认市政理事会的理事可以各以选举选出他们的继任,如此当然增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力量。
本书根据欧洲历史学家的作法,概称以上各政治单位为“省”(provincial states)。14世纪一个重要的发展则是省议会(State assemblies)的抬头。这些省议会的来源仍是专家们争辩的一个题目,似乎无人能作定论,只是在各省享国的诸侯王子,因财政的需要,不得不时或召集下属的首长,自己的幕僚,和各市镇内炙手可热的人士,检讨内政外交政策,已成为13世纪以来的一种趋势。
低地国家的经济发展当然引起四周王国觊觎。英、法、德(德国这时没有统一,但神圣罗马帝国实质上代表德奥,成为一个较为松疏的组织,而且低地地区很多省名义上尚是帝国一部分)都曾有吞并这地区的野心。一则由于彼此间的嫉视,二则由于无人能满足低地国家内部的需要,此谋无法实现。其另外一种手段,则是这些王室支商经常与低地国家境内10余个省之诸侯亲王联姻。但所缔婚姻立有合同,清楚规定承继的各种情事。各省的有力人士,即在此时强调他们无意参加诸侯亲王间的朝代战争,也没有捐输支持这种战争的义务。这种局外中立的立场见诸文字。
15世纪初年,低地国家之10余省,除了东北角之外,全部为勃艮第(Burgundy)所得,其发展极为曲折,也有浪漫史及传奇性的情调,至今尚有历史家称之为命运的安排。勃艮策公爵原为法国王室的支裔,所辖之勃艮给在今日法国东北。其获得低地国家的办法,首先由菲力普公爵与法兰德斯的继承人(后来成为女伯爵的玛伽莉达)联婚。他遗有三子一女,也透过联姻与这区域内的诸侯亲王结为姻亲。这些诸侯亲王本来就有不少借婚
姻来维持彼此关系,而布拉班特的女公爵也是玛伽莉达的姑母,女公爵无后,故将所属地传于侄女,因之此地区也落入勃艮第手中。若照正常关系发展,此三子一女各立门户,以后也各有千秋,数代之后,与宗主的关系必日趋淡漠,各支裔与地方的关系加深。但勃艮第这四个房系之中有三个支裔各自向外发展,其继承人或死于英法百年战争,或死于法国内战,或在低地国家之内争中参与败方而被放逐,多绝嗣而无后,他们所承继的省份,透过兄终弟及的办法汇归勃艮第之正宗。
所以菲力普之长子绰号为“约翰无畏”(John the Fear-less)及孙子并号为“菲力普好人”(Philip the Good)继承大统时,勃艮第已将低地国家内各诸侯亲王一扫而光(其中仍有一些统治不及的地区则在政治上并不重要),尤特列克特及列日(Liege)主教区之主教则派亲戚家人充任(尤城主教大卫为菲力普好人之私生子)。这样一来,勃艮第的领域在瑞士至北海之间连成一片,有在今日德法之间造成第三个大王国的形势。
菲力普好人之子“查理冒失”(Charles the Bold)于1466年嗣位。他们祖孙三代统治低地国家约50年,极力支持这地区经济的发展。14及15世纪,德国北部的自由城市联结而成汉撒同盟(Hanseatic League),有垄断波罗的海至英伦海峡商业的趋势,并且以武力作商业的后盾。勃艮第的公爵支持荷兰及齐兰(Zeeland,与荷兰为邻的另一滨海省)的海员,鼓励他们向汉撒同盟的城市作战。勃艮第也竭力使安特卫普成为世界上第一流的港口与国际城市。如此一来低地国家国民实受其惠,也乐于有这样一个保障其安全的王室。
勃艮第既开拓了一个纵长500英里横宽300英里的王国,即必须对全境的统御经理作筹谋一致的打算。于是在每一个省,派出总督(stadhouder或stadtholder),以代替原来的诸侯皇子(后来荷兰独立时,其主政者仍用这官衔发难)。召开一个全国议会(states-general),决定低地国家内的税收,以便支持勃艮策公爵的军费。这已经是超过前例,因为过去每省自为一单位,要募兵筹饷时也只临时磋商于各省。而查理冒失所创设的司法,与当地人提倡的地方自治有很大的抵触。在他督导之下,低地国家开设了一所最高法院,规定以后各地的公文全要用拉
丁文或法文,而且法律是以罗马法为根据(因为低地国家的人民,尤其荷兰人,向来使用习惯法和不成文法)。这种政策一公布就引起普遍反对,列日农民反叛,打死境内的法官律师。荷兰的一个乡镇更自行创造一个条例,“凡有引用外国或冷僻法律名词而不译为通用荷兰文者”,一律罚款两镑。1476年全国议会否决了查理征税筹饷的要求。
要是这种僵局继续下去,以后的发展将无法逆料,但是翌年(1477)查理冒失战死,继承者为20岁的女公爵玛丽。勃艮第公园在战后失掉了勃艮第(此地从此成为法国领土),只成为低地国家的王室。一时各省重要人士聚会于更特(Ghent),草拟一份文件叫做“大特权”(Groot Privilegie)。内中说明最高法院不能复核各地法庭本身足能解决的案件,各地产业所有人及市镇不能被传答复他们境域之外的问题,所有公文一律用低地国家内之语言;除非产业所有人同意,女公爵不得对外宣战、在境内抽税或铸币。所有官员都要由本地人充任,即是女公爵本人的婚姻,也要经过各市镇同意。
当时低地国家正遭逢内部叛乱及法国入侵的威胁,玛丽迫于无奈,只好接受。“大特权”有如入宪章,本身无强迫执行的力量,只是彰显低地国家构成时的内向性格。此后1579年的尤特列克特联盟(Union of Utrecht)是荷兰独立的先声。盟内宣言即申明各省城镇原有的特权不因同盟而失效,同盟对重要事件的行动,必须获得所有各省全体一致同意。
玛丽之婚姻使低地国家刚脱离勃艮策的掌握,又陷入哈布斯堡(Hapsburg)皇室彀中。玛丽与奥国大公爵麦西米林(Maximilian)联婚,原有低地国家人士赞助。15世纪末年法国强邻压境,有了一个德奥血统的皇子作驸马,也可以借此将力量稍微平衡。不料哈布斯堡朝也在利用联姻扩展地盘,较勃艮第更胜一筹。所并吞的不止是公国、郡国的小地盘,一来就并吞一个现代型欧洲国家。麦西米林本人则被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当日神圣罗马皇帝还由七个国王主教等推举,16世纪以后就由哈布斯堡家世袭),至他孙子查理五世时,低地国家的首长不仅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而且拥有奥地利。又通过奥地利掌握匈牙利和波希米亚(今日捷克),同时还兼西班牙国王,更因后者的关系,控制了意大利半岛和美洲一些领域。哈布斯堡家族囊括半个欧洲,引起英国和法国的反应。尤以法国眼看自己的领域被哈布斯堡王朝三面包围,亟思抵制。于是以远交近攻的办法,纠结欧洲更外围的盟友如土耳其、苏格兰及瑞典、丹麦进行一种更大规模的反包围。
低地国家包括今日之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原来希望在一个国王之下,有一点安全保障,其立国之政策则为局外中立、地方分权,以便各城镇各自发展本身的经济利益。而此时(16世纪)眼看局势之发展与他们的愿望愈来愈远。
16世纪也是宗教改革的时期。
马丁·路德于1517年10月31日公布他的“九十五条论题”,原来不过是由他自己良心的驱使,从神学的角度对当日宗教的设施发表一些意见。(他将95条论题钉在威腾堡[Wittemberg]教堂门上,符合当时行事的办法。因为他虽身为僧侣,仍在威腾堡大学拥有教授的职位,教堂大门则是神学系的公告牌。)此一行动在历史上掀动的大波澜,为其本人始料未及。欧洲社会经济条件本来已和中世纪所定制度相去甚远,宗教改革的呼声在这时候被提出,只有使其他各种需要改革的运动更能借题发挥,其范围也更扩大、趋向也更显明。事后看来,这也是必然之事。
新教的宗旨在信教自由,“凡信徒即可以做长老”(priest-hood of believers)风气的倡导之下,西欧和北欧产生了很多宗派。其中路德派尚是其中较保守者,马丁·路德主张革除罗马教廷若干陋习,可是他对社会秩序仍保持传统的看法。因此路德派容易在德国被接收。很多诸侯亲王在支持路德后,就脱离罗马和维也纳的束缚,而他们在自己领域里的威权并未受减损。(德国这时为约300个单位组成,诸侯亲王和各主教的属区各百余,自由城市也约百余。)新教的“左翼”则可以再洗礼派(Anabaptists)为代表。此派无意在神学上和哲学上钻研。他们只希望将圣经上所叙述的基督教原始性格重现于人间。他们的教堂是一种受苦受难的组织。因之他们也创出一种不务家人生产事业,只在情绪上求发泄的趋向。以此作为标榜,他们容易打进下层社会,如荷兰的缝工和面包烤匠即成为再洗礼派的领袖。法兰德斯的织工也组织不少小单位。其中有些人走上无政府主义和原始共产主义道路。他们的弱点则是不能在体制上作为新社会制度的精神支柱。最后在低地国家内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仍是保守派与过激派之间的加尔文派(Calvinists)。
加尔文,法国人,他的神学立场以“命定论”(predestina-tion)为核心。简单的来说则是人不论贤愚不肖,将来或入天堂,或入地狱,早为神所预定。然则如此,命定论仍有各种问题,如:这种命定是一种绝对的、或相对的因素?难道人之为恶真是神之主谋,而不仅是他自己违背神的意旨?如果真有命定,则一个人要在是非可否之间下决心,又如何能确定他之选择即是神的安排?诸如此类问题,固可以逻辑答复,也可视作人类经验以外,非逻辑所能解释的一种神秘现象,本书以下各节还有机会叙及。其不坠入一个机械式的解说之中,反可以被多方接受,也使新时代高层社会的领袖及思想家对之感到兴趣。当赋命定论以坚定的解释时,则有“我个人之命运非人间其他威权可以左右”的气概,而抱持此种观念的人也有倾心于事业成功的趋向,如此才能证明他自己确有神佑。这些气概与趋向使命定论被公认为有助长唯物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功效,为推进资本主义的有力工具。
16世纪低地国家的经济又有了新的发展,毛织工业以外放分工办法(详第一、二章)进出于今日比利时南部和法国北部各小市镇和村庄,由于脱离了城市同业公会的束缚,范围日益广大,也更具有资本主义的性格。同时荷兰与齐兰的船舶也在扩充,至16世纪中期之后通过丹麦、瑞典海峡,出入波罗的海之船只1/2到2/3为低地国家所有,每年超过2000艘,其中大部分属于荷兰。这些船只每年以一半的时间捕鱼,其他时间为商船载货,北至波罗的海,南及于西班牙和葡萄牙。他们虽然仅出入于沿海无数的市镇与村庄,可是经营的资本浩大,背后财务之支持者多为大城市的商人,而以阿姆斯特丹的商人为主。
低地国家之内,本已产生各种利害冲突,如经外放分工办法织成的毛布的价格低于城镇里同业公会所公订。有些地方寺院林立,僧侣持有某些商业税收的特权,又不免与信民冲突。乡间的士绅在城市势力发展后,否定僧侣有对他们抽税的权力,这些市镇出钱收买附郭封建领主的特权,包括路税、渔猎特权等,而用这些特权作基础,支持他们在经济上管制的力量。
低地国家南北不同,也引起猜忌。北方荷语通行地区,不承认哈布斯堡属于日耳曼系统,此王朝与勃艮第的渊源,加上以布鲁塞尔(今日比利时首都)为政府中心,及引用很多律师法官造成官僚政治,使其“法国势力”和“外来因素”色彩较浓。低地国家的东北角,曾多年联合反抗查理五世,他们所用的东荷兰语和低地德语接近,再洗礼派因着语言的接近,很容易从德国渗透入这地区。至1543年查理五世将这地区全部占领,从此统率了低地国家的17个省区,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但低地国家内的很多省区仍不承认他是国王,只不过是一个身兼领17个区域首长职务的亲王而已。所以他必须依照成例,以个别不同的方式在各该省区执行其权责。如果变更体制,各省区仍可拒绝承应。
所以16世纪中期,低地国家享受短时间的和平和统一,各自享有境内五花八门的各种既得权益(vested interests)。查理五世本来可以实际领有这块领域,但因又分身做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忙于在德国应付马丁·路德,又要主持抵抗土耳其人及在意大利半岛的战事。他忙碌了半生,总希望创造一个名副其实的大帝国,削平各种异端邪说而重新以天主教广布于他所管辖的领域与人民之间,但事与愿违,于1556年自愿退位。治下的帝国分为两部分:德奥与神圣罗马帝国之部分,传于皇弟斐迪南;西班牙王位及意大利半岛之领域及低地国家则传予其子菲力普二世。后者在位60年,也是低地国家变乱的开始,以后终于演发至荷兰独立。其中原因甚多,但是中世纪以来欧洲人所崇奉的价值以宗教为首要(最低限度在表面上要超过民族国家和社会经济地位),所以1566年,约有300多个低级贵族在布鲁塞尔提出要求,请终止对宗教异端的迫害,荷兰独立战争因此而展开。
荷兰之独立,肇始于1566年的请愿活动,其实哈布斯堡王室惩办异教徒,历来已久。1550年查理五世曾颁发严峻的命令。内称:凡印刷、抄写和传播路德、加尔文、兹文利(Zwingli)等离经叛道文件的人,一律处死。未经批准私阅圣经或在公开及私人场合下讲解圣经的也处死。如果触犯这罪条的表示忏悔,则男子斩首,女子活埋,不忏悔的即绑在木桩上烧死。在查理五世退位之前,低地国家内因新教异端被处死者,数目已多,有人曾说以万计,最低限度也以千计。
各教派的发展也有不同的命运,如再洗礼派在哈布斯堡王朝时曾受迫害,在独立战争时却很少被提起,而战事几乎完全由加尔文派来领导。加尔文派原由法国北部渗入低地国家,盛行于法兰德斯,而今日比利时南部经过80年战争,这些地区则仍为天主教盛行地区,又仍属西班牙统治(而成为日后之比利时)。加尔文派盛行北方,成为昔日之荷兰共和国(今日之尼德兰国)全国通行的信仰。可见得宗教触及人类之生活与思想,两者间之关系非常微妙。所以信民在膜拜时固然可以无限虔诚,也可以混入不少俗念,多时尚非当事人所可洞悉。莫特里(JohnLothrop Motley)研究荷兰独立运动及独立战争多年,他曾写出:“关于对上天问题之解释,很多人可能因威迫利诱而放弃了他们的宗旨。宗教上的事,人性经常是可以揉转混合的。一到物质上财政上的事,抵抗强权,才会众心一致。”这说法即指出当日宗教之争端实为其表,而其他很多社会经济特权等问题则为其里。倘非后者,也不会有前者。
现在历史家已经公认查理五世生长于低地国家,深悉民情,他虽惩办异教徒,仍不愿惊动这区域内其他的复杂因素。其子菲力普二世,则被认是西班牙人。他排斥异端,借着宗教问题整饬低地国家内部管理权之情事。他一方面计划在全境创设新主教区(bishoprics),一方面又维持常备军。以宗教驯服信民,带着一种政教合一的趋势,而以武力作后盾,其军费亦取给于当地人民,间接又多了一个增税之威胁。1566年初的请愿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各地示威运动蜂起。有些城市将各天主教堂里的圣像等标帜捣毁,同时也有不少下层民众,对几次大洪水没有适当的救济而使食物价格高涨,表示愤慨。对征收什一税的教堂及蛮横的法庭不满。低地国家的高层社会,则看穿菲力普的种种做法是在克制他们历史上的特权。
菲力普此时人在西班牙,于1567年派阿尔瓦(Duke ofAlva)带领10000精兵越过阿尔卑斯山而来,这些队伍穿着精良的甲胄,携带前所未有的滑膛枪,并且决定以战养战。1569年菲力普根据阿尔瓦的建议,公布了低地国家的新税制,内中以营业税值百抽十最为苛刻。当日民间经济不像今日社会,每样物品转手一次就要增价10%,是全民一个极重的负担,于是市民停止交易,各地骚动不可收拾。
低地国家的武装抵抗开始于1569年左右,到1648年三十年战争(Thirty Years War)(是役欧洲多数国家都被卷入)和会时,各国(包括西班牙)承认荷兰共和国之独立。其中尤特列克特联盟订于1579年,已于上述。荷兰共和国宣布独立,则在1581年,其实1609年共和国与西班牙曾签订12年的休战公约,这时荷兰已在事实上被承认,但是历史家综合前后,统称荷兰的独立运动历时80年之久。此中发展之详情非本书所能或应缕述,以下只对与我们之题材有切要的地方扼要提及:
领导独立战争的奥伦治皇子(Prince of Orange此人又名“威廉寡言”[William the Silent])承袭了法国南部奥伦治和德国西部纳绍(Nassau)的采邑,又在荷兰、齐兰、布拉班特和格德司拥有庄园,是低地国家首富之一,也是高级贵族,向来与哈布斯堡王室接近,但到举兵造反前夕,仍未显露意图,所以有此名号。他原来为天主教徒,后改为路德派,又于战事期间成为加尔文派信徒。作战16年,后于1584年被西班牙主使刺死。荷兰独立之后,他的子孙继嗣。但是他们只用总督(stadtholder)名号,其职务虽世袭,仍称通过各省之选举,其中虽有间断,但如此直至拿破仑时为止。也可以说是替立宪君主制(constitutionalmonarchy)打开了一条出路。(拿破仑败后奥伦治家的继承人则复辟为王,也是现今荷兰的王室。)
战争期间,控制城镇成为两方的主要战略,所以攻城战极为重要,1578年帕玛公爵(Duke of Parma,Alexander Farnese西班牙国王菲力普之侄)取得军权后,改变战略,重点在截断斯克尔特河下游的交通,使依赖此河与内外交通的城镇不战而降(也有实效),所以其目的仍是掌握人口中心,而非消灭对方的野战军。作战方式趋向职业化,火炮与筑城同属重要。除了被围时全城人民因为生命财产攸关而集体加入外,通常两方交战员都是外籍募兵,西班牙的兵员曾到60000至80000人,使军费与财政成为决定战事发展的主要的因素。独立军除在各地派捐之外,初期高级贵族如威廉寡言等人毁家纾难,没收天主教堂资产,以及邻国如英、法、德各处之接济,都属重要。其长期的影响,则是战后低地国家内之贵族更形没落,荷兰城镇中之资产阶级愈加抬头。
菲力普以战养战的计划完全失败,营业税值百抽十无法达到预期之目的,反要从马德里以大量金银(首先来自南美洲)输送到低地国家。如此长期以现款使用于这个狭小的地区,促使此间金融经济加速展开。即在战时的荷兰,其港口的贸易也大增。变乱开始时,南方各地新教徒及反西班牙人士包括不少技术员工。犹太人和资本家,纷纷避地他邦,直到1588年英国女王出面援荷,各界人士重返大陆庭集于北部,助长荷兰工商业之发展。菲力普不能有效处置低地国家,与西班牙全面战略有密切关系。他这时要防备土耳其西侵(勒潘托[Lepanto]之海战,已于第二章言及,即发生于1571年,西方之联军由西班牙领导),又要干预法国之内争,且要制止英国介入低地国家之事。最后,则有大舰队(Armada)之征英,都是极为浩费,很多行动没有成功,反而重重牵制菲力普的发展。对荷战事旷日持久,形成南北对峙的局面,当初一个宗教问题演变为荷兰人的民族战争,西班牙只能控制低地国家的南部,而此地日后也终于演变为今日之比利时。
威廉寡言又以“海上乞丐”(Sea Beggars)为机动部队。原来1566年低级贵族请愿时,一位权臣曾轻蔑的称他们为“叫化子”(gueux),造反的人偏以此名号自荣,曾编制叫化子歌谣传颂,设计叫化子的图样自相标榜。所以经威廉发给特许状(let-ters of marque)的武装民船有交战员之身份,通称“海上乞丐”。他们出没无常,也给独立军助威不少。不过他们肆无忌惮,有时趁火打劫,杀人掠货之际,不严格区分敌友。就历史发展而言,他们助长了荷兰人日后在海上的发展,而他们所表现“海上无骑士精神”的侵略性格也成为16、17世纪的一般风气。
从以上各种发展综合看来,新时代的趋向符合克拉克所说的“战争是一种国营事业”(War became a business of thestate)。荷兰立国之后,没有更好的逻辑去支持她的存在,只好纵容此种趋向继续发展,而在其过程中表现出一种资本主义的性格。
荷兰共和国之立国可以说是发挥了自由的精神,但仍不能算作民主。而所谓的自由,也只是容许了社会上能说话的人物继续保全他们的权益,并不鼓励所有人各抒所见。在1600年前后,7个省的省议会约有代表2000人,称为“摄政阶级”(regentclass),是一切威权与财富之精萃,因之每一个城镇里的政治可能为极少的特殊阶级垄断,有些家族彼此照顾,他们的地方势力也等于世袭。
独立之初,全国的加尔文派只占1/10人口,至1619年后,已有未皈依此派的新教信徒不能在市政府里任职之规定。只是这种限制并未强制执行,随着时间之进展,其要求反更松懈。为此,有所谓控诉派(Remonstrants)及反控诉派(Contra-remonstrants)的争执。这两派同称为加尔文信徒,也同时有神学威权的支持。他们的争执在于对命定论的解释。前者要求对命定论不作过于严格的定法。有人批评他们根本不承认命定论。这时荷兰省(荷兰共和国内7省之一省)的权要,以奥登巴内佛(Johan Van Oldenbarneveldt)为领袖,坚决提倡荷兰联邦,为一种邦联,权在各省,本身可以编组军队,军士效忠于本省。他在全国会议里有多数支持的力量,1609年与西班牙停战的协定12年,大部分应归功于奥登巴内佛。
他站在控诉派的一边,和他们的发言人接近,又把宗教问题与政治问题甚至宪法问题混在一起。控诉派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把命定论解释得比较自由化,但因他们要求荷兰省政府的保护,又重启政权阐释教义之门,使政府有决定教义的权力。
于是反控诉派(由大多数牧师组成,也算是加尔文的正规派),站在慕黎斯王子(Maurice of Nassau)之后,举他为领导。慕黎斯王子乃威廉寡言之子,此时为7个省中5个省之总督(另外二省则推他的从兄弟为总督)。他对宗教问题并无兴趣,他本人的政策,则和奥登巴内佛格格不入。因为他兼联邦陆海军总司令,当然不乐意各省在他麾下之外自组军队。这时荷兰一省占全国之大半,可能多至2/3,又是首富,如果再提倡更强化的地方分权,也等于以一省的力量凌驾于全国之上了。总之,他认为新共和国如果不继续向西班牙抗战,就不能维持内部之统一,因此更不赞成奥登巴内佛所谈判的12年停战。除此之外,他对奥伦治一家朝代之利益也相当有兴趣。
在此冲突之中,奥登巴内佛与阿姆斯特丹的商人及莱登(Leiden)大学的智囊团接近。慕黎斯则代表当时各省的贵族,也有下级的支持,他本人则为有力量的军事领袖。他对付奥登巴内佛的办法半系合法的部署,半系政变。首先解散各省组织的军队,又将奥登巴内佛及其亲信拘捕,更将控诉派之人士逐出各省议会之外,然后组织特别法庭以叛国罪名义于1619年将政敌奥登巴内佛处死刑。一方面全国改革教堂集会,六个月后,于1619年闭幕,正式宣布控诉派为异端,自此确定了狭义加尔文派之立场。
局势急转直下,以奥伦治家为核心,组织皇室,中央集权,注重军事力量,为必然趋势,况且后面又有一个带保守性标榜正规的教廷。但这些现象正是几十年独立运动要扫荡的对象,战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和这些条件背道而驰,加之荷兰一省担负联邦大量经费,有时多至3/4,历史与现实都不容许如此全面开倒车。慕黎斯将以前的盟友以罪犯处死,已是骇人听闻。奥登巴内佛死后,慕黎斯自己也只有6年寿命,以后他的继承人被称为奥伦治派(Orangists),有时对共和国体制是一种威胁,然则他们代表了内地各省的利益,与荷兰省之水上及外向的发展相对,又不可少,历史上两者因冲突产生危机的情况并不常见,即使有,也仍能在最后关头化干戈为玉帛。各省曾主张不设总督,只是不久又因为事实之需要,仍请奥伦治家出马,可见得威廉寡言及其后人对荷兰之实行资本主义,虽不直接参与,仍有一种支持的效用,他们保持着荷兰共和国为一个民族国家,若非如此,鹿特丹及阿姆斯特丹之经营仍是一两个自由城市的体制,其发展必受限制。
荷兰改革教会(Dutch Reformed Church)也没有成为一个排斥异己的团体,正规派虽被承认是正宗,可是控诉派的异端不过对命定论有不同的解释,也禁无可禁,全国会议后之10年,他们已经公开露面。改革教会自1618-1619的全国会议之后,也未再召开。自此天主教、犹太教及再洗礼派也在荷兰共和国中活动,当日之信教自由在欧洲国家之中尚属首见。其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因素是加尔文派的教会,其每一个单位由本身的牧师、教士、长老和执事组成,本来就带着一种地方自治的性格,也与荷兰共和国的政治体系平行,不复在政争中增加纠葛。
在这些条件之下,全国的组织集地方分权之大成,原则上承袭了封建时代的体制,不过时代的进步,交通通信发达,金钱的使用展开,以摄政阶级为主体组成的城镇,只有随着他们本身的性格去发展工商业,尽量存积资本。我们也可以说荷兰共和国在1600年前后已整个的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如此一个新型的民族国家,在此时有了这样的一段表现,为世界史中的创举。
17世纪的旅游者一进入荷兰,就发觉这个国家不仅上端是7个各自保有独立主权的小国家拼合而成,而且下面每一个小单位之内仍有不少市镇保留着若干独立自主的性格。所以这新国家的体制曾被批评为“胡乱”、“陈旧”和“复杂”。她的海军由5个不同的海军枢密院(admiralty colleges)掌握,阿姆斯特丹城自组邮局,向海外通邮,直到1752年才由全国邮政接收。共和国无外交部或外务首长。国家如有全国性的事件,只能向全国议会接洽。1654年荷兰省竟宣称她在某种范围之内有单独与外国定约之权,不待联邦政府批准。
在组织方面讲,荷兰共和国纵横分割,成为无数小单位。横向分割的界限为宗教及社会阶级,纵的方面则是各省镇地区。如此的体制,可以说是和传统中国的衙门政治完全相反。传统中国注重外表上的整齐划一,下层机构根据上层机构的政令组成,其不合实际的地方存积在下端,由官僚粉饰掩盖。尼德兰的新国家,由下层机构自己作主,所以能够全部存真。国家的政策只有一种从属的关系,而不是主宰。其重点在保护私人的及商业上的利益。在此前提之下,提倡自由,成为一时风气,而所谓自由,也仍以商业上的放任政策(laissez faire)为主。并且荷兰共和国的对外战争如1652及1665之对英战争及1672年之对法战争,虽说牵涉了很多其他原因,其中商业上和经济上的冲突总是一个带决定性的因素。
当日四周邻国仍保持以农业为主的经济体制,既有工业的制造,也以本地的资源为主,而荷兰独特地采取了商业体制。于是阿姆斯特丹不仅是船舶进出的中心,也是国际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中心。阿姆斯特丹的银行创始于1609年,亦即与西班牙停战的初年。它不发行货币,而以存款为主要业务。当日各地不同的货币良莠不齐,商人无法找到大量又合标准的货币汇票,为国际贸易中的一大缺陷,阿姆斯特丹银行接受各种成色不同的货币存款后,给存款人以它自身所定的一种等于荷币的信用货币,登记于账簿之上,存款人即以此信用与人交易,因为所存货币储蓄于保险库内,查核稽严,又由阿姆斯特丹的市政府出面作保障,所以这银行信用昭著。而且阿姆斯特丹立法,凡转手在600荷兰盾(guilders)以上的交易,一律用这银行的信用货币支付。不久之后,这银行的信用货币价值高于外间通行的货币。于是得款人也不要求兑现,安心长期的倚靠银行掌管其收支,使阿姆斯特丹银行的业务越做越大。
之后,这银行又展开接受金银条块存款的业务。银行给予存款人之信用货币的数目,低于存入金银之市价的5%,存款人在所得信用货币之外,银行也另给存入金银之收据,在6个月之内存款人或其利益转让人,若能将银行所给予之信用货币数目还清,并付少许手续费,仍可凭收据取回其存入之金银,所以银行之信用货币及储存金银之收据,同时可以在市场买卖,只是赎取金银时两者都不可缺。而用荷币购买信用货币之贴水(agio)通常也是5%,因之赎回金银无利可图,反要付手续费,故在一般情形下,收据无转让价值,通常令其逾期作废,存入之金银归银行所有,其发行的信用货币,等于支票存户之存款。如此积年累月的经营,银行的资本愈积愈多。同时贵金属被银行收买,不复为使市价大幅波动的工具,它们所代表的信用,也经常被使用着,不像传统中国,财主以金银窖藏,或者制成首饰器皿,消极地和闭门自守地保存其购买力。
以上的情形,显示着欧洲初期信用货币开创前后的情形,也呈现着当日所谓“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以确实掌握金银为保持国家财富之根源。此时若非直接控制金银,则无法展开其信用(今日则以外汇存储数为衡量经济力度之尺度)。
阿姆斯特丹的交易所据说创始于1530年。这不是交易所之最先发初者。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很多城市里的交易所都比这时期早,有的竟早了几百年。不过阿姆斯特丹的交易所首先将现代商业的组织与技术渗入,也可以说是首先带有资本主义特性。现在看来,至17世纪中期,阿姆斯特丹的交易所仍不过是一般商人汇集之处,通过交易所可以买卖转手的物品达300多种,包括农产、矿产及制成品,胡椒则有五种。可是有组织的将政府公债以价转手和将公司股票公开竞争的出卖,要到17世纪后期方才成熟。征之以上阿姆斯特丹银行业务展开情形,也可以见得货币市场有赖于长时间的经营,才能使资金愈为集中,运转也愈显定型,而世纪后期之买空卖空(荷语为windhandel直译为“风中成交”),其所谓“出卖尚未捕获之鲱鱼,发售尚未开采之矿产”都出此门径),起先有了“预期交货”(futurity)的型态,次之则公司股票也可以“抛空”(selling short,卖者先以借来之公司股票高价卖出,以后趁跌价时购进弥补以从中牟利),都由阿姆斯特丹首创,于1689年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后传入伦敦。
买空卖空的投机事业为人以道德的名义垢病。可是行之几百年之后,在今日有条理之市场中,被认为有其社会功能与效用。出卖尚未捕获之鲱鱼及发售尚未开采之矿产,也可以说是让资本家投资于待展开之事业,也向推销商保证货物来源及可以预为筹备之价格。买方也通知了卖方,即使生产过剩预定出卖之商品已有被指定的市场和被保证的价格。大凡投机商将各种风险事业及吸收大幅盈亏作为他们的专长,则一般商人更能作较安稳的经营。甚至生产者也可以付少数之价款,以购买权(option,涨价时卖方仍有照预定价格出售之义务,跌价时则买方只放弃定款,不被强迫购买)的方式预定本人生产之商品,作为一种间接局部的保险,因此更可以大量投资,冒更大之险,去采用以前未曾采用之生产方式,而涉猎于以前未曾涉猎的地区使生产成本愈低、利润愈高。本书前已说及,资本主义带有试验与赌博的性格,而不安于按部就班的平淡经营。买空卖空使这种放宽领域的行动为可能。这中间可能发生的弊端极多,也可能影响公众的安全。一个为政府监督的商场能使如此种种经营有秩序地继续下去,无疑的这国家已进入资本主义体制。
布罗代尔曾说,资本主义端在它与国家互为一体,它“本身”即成了国家(第一章)。荷兰共和国透过司法和立法,使各种冒险与赌博的行动合理化,当初必迁就于资本家,否则不可能突破传统道德观念之约束。事实上共和国初成立时,传统的道德观念并未消失。改革教会仍有不许放高利贷者参加圣餐的情事,各大学也不发给他们学位,尤特列克特大学神学系更以传单制止之。后来由荷兰省及菲斯兰省(Friesland)出面申明教堂不能干预银行之事,这些阻拦才告平息。能如此急转直下,实因荷兰地方小,历史情形特殊;阿姆斯特丹占着商业战略重要的位置,而加尔文派也始终没有一个机会坚持其立场,才使地方分权政教分离的精神排除众议。发挥得尽致。因此我们考虑到资本主义之形成,不能忽略这许多因素错综的关系,也更能体会到地理因素在历史上的重要。
经济史学家熊彼德说及荷兰共和国成立之前一般利息之高,是基于三个条件:一是朝代国家向商人强迫借贷而通常有借无还,二是货币市场缺乏组织,三是通货膨胀的可能性,因为美洲之金银尚在不断的输入,无法扼止。荷兰共和国本身已将前两个条件消除,第三条件虽没有完全逆转,到17世纪下半期金银的输入已降低。于是阿姆斯特丹的商业利息由12%跌至10%而更跌至6%,有一段时间内更低至4%,已低于一般新教领袖认为非高利贷的数额。利率既低,以前无利可图的事业此时转为有利。由于荷兰的利率经常低于英国约2%及3%,阿姆斯特丹银行家与保险业的经营,遂得以超过国界,向英国和其他国家发展,而表现一种国际性质。
荷兰共和国此时还有一种较西欧其他国家占优势的条件,为造船业之突出。其标准之商船称“弗罗伊德”(fluyd),它的特点不在设计之复杂,而是简单。通常船长125英尺,载重300吨,因此与战舰及大型商船分为两途。“弗罗伊德”船长为其宽之5倍至6倍,船头直截下水,船尾为圆形,没有一般战舰及大型商船之重楼叠阁,脱离了中世纪以来的设计,开始表现近代船只之直线型。由于桅杆之间距离大,又节省船员舱房,因此载货多,可节省脚水30%至50%。其他各国商船不仅难望其项背,即制造技术亦不及荷兰之价廉工精。“弗罗伊德”只用于西欧地区,其他远洋航船另有其设计。
16世纪末,荷兰船开始航行于远洋,1590年后航行于西印度群岛,1595年进入远东,也在这同时进入地中海,1601年各国船只进入伦敦的共714艘,英船为207艘,荷船则有360艘。此时据估计,荷兰共和国共有各式商船2000艘,总吨数在50万吨以上。其国民经常有20000人捕鱼,20000人参与西葡贸易。这在一个人口只100多万的国家是一个很大的比例。
17世纪初期,荷兰共和国实际掌握着瑞典的经济,又因三十年战争,汉撒同盟的力量衰微,英国则因内争而引发内战,荷兰经营之航海业及国际贸易一时世无其匹。远东运来的治肉香料,仍为大宗。此外瑞典之铜、铁、柏油及沥青,波兰及俄国之麻及亚麻绳索(均用于造船),挪威之木材,波罗的海各处所产之谷物,全部西南运。西班牙与葡萄牙经常感到食粮短缺,全赖北方剩余的国家供应,此时又全赖荷兰的船运解决交通问题,即在独立战争,荷兰共和国与菲力普交战之际,亦未停止。法国食盐为腌制鱼类之必需品,为北运物产之大宗。法国之酒大批由荷兰人预先购买,荷兰共和国商人在法国派有长驻经纪,专营此业。此时欧洲的毛织品有几个生产中心,各有专长的产品也由荷兰商人作中间交换人。此外,德国出产的兵器推销至远东,英国与法国的食粮不足或过剩时,亦是由荷兰人为之截长补短。至17世纪,荷兰人已发明一面捕鱼,一面在船上腌制装桶的办法,所以其水产能以较低廉的价格行销各国,甚至在英国附近水上所捕之鱼行销英伦,此最为英国人指责。此外经荷船转运的货物尚有皮毛、皮革和钾碱。总之,欧洲经过长时间的人口增加,城市兴起,产生了一种国际市场物资全面供应的形势。以上所述大都是国家经济及一般市民之必需品。荷兰人的经营,瑞在“以低廉的价格造船,而将之彻底使用尽致”(build ShipsCheaply and drive them to death)。其能运载不同而又笨重的货物,而无其他国家能与之竞争,所以前述市场投机的事业,也要有如此下层的坚韧耐久的工作支持,否则无从有组织的展开一种有秩序的商业经济。
中外学者有时提及,中国北宋期间、明清之际,有商业资本活跃的情形,并提出一个全国市场的形貌。乍看起来,好像与欧洲的国际市场不相上下。但是仔细比较以后,则可以指出中国从未产生一个如此各地区各就所长,分工合作到如此程度的局面。同时荷兰人已经在西欧和北欧有了相当的制海权,中国历史里更无此事例。至于阿姆斯特丹,10万人口中特权阶级执国家经济各前进部门之牛耳,又通过共和国之特殊体制,左右其内政与外交的情形,更不是山西商人或徽州商人可以梦想之事,即本书最粗浅的解释,也可以说明两方有天渊之别。
过去有很多学者强调荷兰商人是靠剥削掠夺殖民地来累积资本。20世纪后一般的看法则重视历史上的小商人刻苦成家,如莫特里所说的,“渔人和河上的筏夫成为海上的冒险家和商业的皇子”,以及“穷困的法兰德斯织工变成雄厚的制造家”。这种情形诚然有之,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的绅商,并非在17世纪初期突然发富。即如我们列举以上银行、股票市场、造船和国际贸易的展开,也隐约可以推断其后面必有一段艰难创造的背景。但这也不是说剥削掠夺并未发生,这一点即荷兰本国的历史家也不隐讳。
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2年,资本650万荷币(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0年,只有资本30000镑)。这公司由不同之“厅”(chambers)组成,阿姆斯特丹厅即承担公司一半的债务。在10年之内,公司只发放一次红利,然其数额为股本之162%。世纪中期,这公司在东印度积存储币金即达2000万荷币,为当初投资之三倍。原来东印度公司经过全国议会立案的时候,荷兰尚在战时,这公司被赋予在它武力能克服的地区执行国家最高权力的任命,所以公司的海外执行人等于大帝国殖民地的开拓者,早有立法的根据。
荷兰人独霸远东治肉香料专利权的经过,早经以前的作家一再详细叙述。过去葡萄牙人首先进入东方,只控制着印度至红海间的水道,使印度洋运来的香料都落入他们手中(详第二章)。荷兰人的办法是摈弃所有中间人,直接进入产地,故舍亚洲大陆而进入印尼。在当地的政策,也非常的简单,凡出产香料的主要岛屿,即以武力占领,不能占领或其他出产较少的地方则将其作物破坏,甚至将其岛上人口杀戮迁移。荷兰人能较葡萄牙人及英、法人占优势者,端在其资本组织雄厚,如每三四年即装备能战斗之商船50艘进入此地区,所以有足够的力量将对方封锁困住,或使用武力,在某些场合,不待交涉即开火。1619年以巴达维亚(Batavia)为设防的根据地,禁止他国商人履足香料群岛(spice islands,西塞蒲斯与新几内亚间的岛屿),几乎完全垄断了肉豆蔻和丁香的生产,也掌握了胡椒与肉桂的供应,欧洲香料市场的价格可以一次陡涨二倍半,即是此故。印尼的土人也受他们统制,酋领被任为摄政阶级(regents),以封建方式受荷兰东印度公司管制。荷兰人控制的生产以后也延伸到其他物质,如咖啡、靛青、奎宁。土著的供应某时候甚至成为一种上贡制度。荷属东印度的农业自此世纪后受国际市场支配。
西印度公司组织于1621年,当时与西班牙的停战协定已失效。西印度公司也以拦截西、葡越洋的商业,夺取他们在美洲的殖民地(如巴西)和贩卖人口为要事。宋巴特曾指出,此公司在1623到1636年间制造船只800余艘,可是同时期却截得敌船540艘,其船货价格已两倍于造船时投入的资本。1628年一次截获
西班牙船只上的白银总值荷币800万元。种种的发展使我们只好相信克拉克所说:“资本主义不仅是一种商业的事体,一半是征服占领,也可以说一半是对缺乏抵抗能力的土著所加的一种抢劫。”阿姆斯特丹保险公司本身拥有战舰60艘巡游各地,也只有在这情形下获得确切的解释。
荷兰独立战争期间,很多企业家与技术人员和工匠北移,其影响以纺织业和金属与机件的制作最为显著。一般来说,提及荷兰共和国的书籍大多会提及莱登的毛织品。其生产额在1584至1619的35年之内增加了四倍。还有一件脍炙人口的事,则是阿姆斯特丹的资本家基尔(Louis de Geer)原来有低地国家南部的背景,17世纪上半期又在瑞典置有地产,从此掌瑞典矿产之牛耳。又在荷兰替瑞典承造整队的战舰,全部装配妥当才开往瑞典交货。独立战争之前,低地国家北部之工商业远不如南部。阿尔瓦征营业税时,曾组织委员会估计各省工业出产品的总价格,这数字至今独在,从中可以看出迟至1570年,荷兰省及尤特列克特尚不能与法兰德斯及布拉班特相比。战后形势全殊,原因并不是工业本身条件改进,而是由于政府体制和社会条件全面支持重商政策。在此种商业的组织系统之下,工业资本也得到特殊待遇和鼓励。荷兰在17世纪之初的工业制造仍受同业公会过去习惯的束缚,随着时代进展,这种种束缚才逐渐解除,使我们体会到资本主义之形成,牵涉千头万绪。在荷兰的历史中,连上述外交海战及殖民地政策,都有直接与间接的关系。工厂与工厂制度实为其果,而非其因。也就是说,物品的分配交换超过其制造,为构成这国家资本主义体制的导因。
在资本主义展开为一种组织与一种运动之际,荷兰的农业始终只居被动。还好荷兰共和国的农业、畜牧发展较谷物生产
重要。人口增加商业交往频繁之际,由外输入谷物,使农业无法像其他国家一样维持经济和社会上的主导地位。这也可以算作资本主义比较容易在荷兰落地生根的一大主因,而且荷兰的经济和财政情况继续增进。剩余的商业资本立即投资于农业。海堤和河堤的修筑、风力抽水机的放置、牲畜的种育、人工培植的草场、精密的工作和沼泽地排水等等新设施和新技术,也确使乡村受惠,使农业与国家经济最前进的部门不致脱节。而这国家内部的交通也得水运之利,不致和一般大陆国家一样产生一国内地与滨海间无可弥补的大距离。
荷兰共和国不设职业警察,由陆军和城市里的自卫队协助维持秩序。城市里的陪审员(jurors)由市政会推举,乡村间各地区的行政官和司法官由省议会派遣。所以摄政阶级将他们在城市里的权力延伸至乡村;政府里的司法立法和行政权也由同一阶级包办。低地国家过去的经验是刑法处分严厉,民法对私人财产的处置详尽周密。荷兰共和国独立之后,甚至各省的法庭也无权复审各市镇裁定的刑事案件,但有权接受民事上诉。此中更可以看出资本家和私人财产权的力量巩固。
17世纪的通货膨胀,使工资降低,荷兰的资本主义体制也使劳动阶级的生活更为苦楚,再加上失业成为周期性的现象,所以一般民众的生活反有倒退趋势。当日的旅游者指出阿姆斯特丹乞丐触目皆是。童工6岁开始工作,夜以继日,终年累月,既无假期也无星期日的休息。工人的集会则有严禁,1692年的禁令甚至以死刑相威胁。改革的要求虽见诸文字,但还没有人能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
在以上各种情形之下,荷兰共和国成为西欧资本主义国家之先进。她在国际间的地位,以历日上(chronological)的17世纪为最高,亦即1600年到1700年间。此后她的领导地位为英国取代。以今日之眼光,我们可以很容易指出这国家所开创的财富无从流通到下层社会里去,因此无法使生产与消费同时作超时代的扩大。此外,还有诸种问题,如科技之待展开、教育之待普及、交通通信之待继续增进等。此类问题若得不到满足,任何国家也无法创造一个合理的社会体制来支持这个理想。(伊朗在20世纪尚不能如此,遑论及17世纪之荷兰。)
荷兰之成就,端在重新组织民族国家之关头,摆脱了朝代政治及宗教的束缚,又吸收了大量有企划能力的移民,使其能将历史上市镇自治的特色充分发挥到货币银行、水上交通和远洋冒险诸方面去。可是如此特创体制,也在国际关系中产生了一个不平衡的局面。17世纪很多国际战事的发生,多少和这不平衡的局面有关。荷兰已经在陆战时证明她攻虽不足,防则有余,所以尚不致在欧洲大陆产生大问题。她在海上的发展,却是历史上的一种新因素。当时所产生的反响,在英国超过西葡。英国本身为海上国家,对外输出以羊毛为大宗,经常占总数75%至90%之间,如此农业又与国际贸易不可分割。17世纪英国之内战及混乱,大体由于欧洲局势剧烈的变化影响到军事政治社会经济宗教各种问题。一时诸事纷至沓来,其处置也谈不上合理。一到17世纪后期,则有如若干英国历史家所提及,这国家已“看穿了本身之陈旧落伍”,而“有意识的模仿荷兰”。英国之改造,却比荷兰更彻底,因此也把资本主义的体制向前更推进一步。这里我们可以引用很多历史家所说,一到1700年,欧洲最重要的商业城市已是伦敦,而不是阿姆斯特丹了。
第四章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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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7世纪的内战,是历史上一个令人百读不厌的题目。也因其事迹牵涉广泛,各种机遇错综重叠,多方面的记载细腻详尽,所以极不容易分析处理。譬如说变乱前后各种扰攘与清教徒所提倡的教义有密切关系,清教徒的思想和行动早已被公认为推进资本主义的一种力量。既然如此,我们是否可以直接说内战的起因是由于英国资本主义之勃兴,而圆头党人也在直接或间接中成了资本家的工具?
查理一世上断头台前夕,和他两个年轻的儿女诀别(王后和两个年长的王子已避难他邦)。我们至今还能想象他10岁小儿在哭泣中对他的答辞。1649年1月30日伦敦溶浴在冬日的阳光里,断头台上的准备却延迟了一段时间。因为查理在特别法庭审判的时候,不承认法庭有此威权。执行死刑的人也怕他最后抗拒,于是在断头台上加钉卡钉,内穿绳索,准备必要时将国王绑缚。而这种准备全属多虑,临刑前查理表现相当合作,他甚至拿出一顶丝织睡帽,将自己的长发拢括进去。他又对刽子手说,他头伏在木块上的时候不要立即动手,他还要默祷。一到祈祷完毕,他会将两手伸出,这才是用斧的时候。于是过程全照其安排,于午后二时零四分完成。
这个被命运遗弃的国王,临刑还说了宽恕他仇人的话,希望英国国民享有他们的自由,并且嘱咐生者,应当召开一个全国宗教会议,这些情节,即是300多年之后读来,还不免令人心折。
查理·斯图亚特极为刚愎,在政治上缺乏诚信,又受法国王后的影响。他曾在内战时战败被俘,看穿了反对党人不能团结。希望在议会被长老会的一派操纵,而圆头党军为独立教派(in-dependents,后为公理会派[congregationalists])掌握的这种敌对阵容中造成分裂,坐收渔人之利。其王后则在外国买马招兵,他自己也对爱尔兰的保皇党另有安排。这种伎俩被克伦威尔识破,查理因此下台。
可是另一方面查理一世也是标准丈夫、好父亲,他信仰虔诚,他的君权神接观念也使他坚持己念,最后关头也不乞一死,只有以身殉教才能上报天神,下无负臣民。历史人物和行迹就有这些令人感动又矛盾冲突之处,也可以使以后的历史家随着感情上的取舍而左右其文笔。而读史之人又因所处的环境而有取舍,如有时提倡自由,有时又尊重传统与纪律,也可以使对同一史迹的看法发生差异。我现在举的一个例子,是当今英国历史家艾诗立(Maurice Ashley),研究克伦威尔的权威。他年轻时曾著《克伦威尔:保守的独裁者》(Oliver Cromwell:TheConservative Dictator),内中对克伦威尔全无好话,甚至他的私生活也在书中被批评,譬如说他嫁女用费奢靡,其他行止政策也有类似严苛的批评。20年后,艾诗立又著一新传记,书题为《克伦威尔之伟大》(The Greatness of Oliver Gromwell)。前书是在墨索里尼、希特勒的阴影下写成,不免把自己憎恨独裁政治的心情推及到历史人物身上。我们钦慕艾诗立坦白之余,不免在今后读史时更存戒心。
英国历史材料汗牛充栋,容易使外行的我们望而却步。各种公告记录早有图书馆档案室保全,私人的日记、信札又可以大批托出,于是信史、野史、回忆录、地方史可以个别的或整套的出版。近百年来,又分析为思想史、经济史、法制史等等类目。而新资料仍不断发现,例如纳米亚(Lewis B Namier)从过去政客的文件中寻出家庭开支败单等,而从这批资料中根据其数字及交往的关系,断定其党同利害,自成一家之言,也引起很多年轻学者争起效法。古奇(G.P.Gooch)作《英国17世纪的民主观念》(English Democratic Ideas in the SeventeenthCentury)一书,即在一处参阅当日发行的政治传单,多至30000件。
因为有了以上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英国历史家多注重分析而不注重综合。在学术上因专长而产生门派,古今中外一律,也无足怪。英国作家既已考证精微,不耐烦旁人作粗浅的解释更是常情。可是今日我们研究资本主义,却不能不将英国的17世纪历史作一种高度的压缩,才能看出今日公认的资本主义在国际上的一般性格,以及新旧交替之际英格兰王国及不列颠民族所表现的特征。资本主义在17世纪的英国有长足的发展;这种发展不彰显于当中任何特别的事迹,而显现于世纪前端(以1603年詹姆士一世从苏格兰来英兼英王为始)和世纪后端(可以用1689年作最高点)之间的大幅度差异。这个国家的组织在世纪的前端还没有赶上时代,未有一个众所公信的方案,各种争执多集中在一种原则和一种抽象的观念上,而以宗教为表里。世纪之后期,以上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但已逐渐澄清。所以英格兰教会(Church of England)以主教管辖圣公会(episco-Pacy)体制,对其他各种宗派不加取缔,已成为公认的原则,现代政党之雏形也于此时产生。如果资本主义在此中有所贡献,其本身必为通过全社会之很多体与面,成为一种带有综合性的改革,而不是“资本主义的精神”,或“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一种粗枝大叶的观念可能交代得清楚。
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非英国史专家,反能旁观者清。况且中国20世纪也面临一个大幅度的转变。英国17世纪的人口,据估计约增加50%,大约从400万进到600万。有宗教上的争执,但仍保全为一个基督教徒的国家。表面看来,这不能与中国在20世纪的变化相比。可是两方的改变都牵涉到思想、信仰、内政、外交、社会、经济与法制——总而言之,彼此都包括整体彻头彻尾的脱胎换骨,在历史中都无前例可循。又因为经历时间长久,虽局内人也无法将全部经历详细叙述。在这些方面,两者的经验应当可以互相映证。
中国100多年来的颠簸始自鸦片战争。历史家溯本归源追究西方给予中国的影响,很可能对英国史有不同的看法。这也就是说,彼方的改革与设施,短处和长处大凡能对中国此后发展有长期性推进的功效之处,已应视作中国历史之一部分,不妨编辑采用,研究中国的历史家(不一定是中国人)或能继续朝这方面进展。并且中国历史规模之大,其赋予历史家之广幅胸襟,最能与西方历史家注重精微相平衡。本人不过以客观的立场在既定题材内重新安排众所周知的事迹,以适合于本书之体制,并融出前后一贯的看法,还谈不上重写历史。
1603年英女王伊莉莎白一世去世,都铎(Tudor)王朝断嗣,王位由詹姆士一世接继,是为斯图亚特(Stuart)王朝之始。詹姆士系伊莉莎白之侄孙,依西方习惯通称堂表弟(cousin),自兼苏格兰国王。这也是朝代国家的办法,英、苏两国此时尚未合并,各有其司法立法行政机构。
詹姆士以学者自居,曾御制《自由君主之真正法律》(TrueLaw of Free Monarchies),极度的宣扬君权神授。书中阐释君权产生于尊卑上下的等级之前,也高于私人财产,所以自由君主不受外界帝王之干预,也不受臣下的要挟约束。他这专制独裁的作风,与很多希望自由与解放的国民冲突,使斯图亚特王朝在大众关系之中陷于不利的地位。
概略说来,以后内战诚君和成立民国之各种远因,在詹姆士一朝都已埋下伏笔,有些因素,尚可追溯到几个世纪以前。英国
社会本来是一种混合性的封建体制(全国划分为县〔shire〕,也有民兵[militia])。这种封建是中国历史里所没有的。有些欧洲学者认为这是日耳曼民族侵入欧洲西南时,与罗马帝国的残骸重叠组合而成。所以其下端显示着部落组织的型态,其上端却又隐约表现着若干全国性的中央结构。这种制度的最大特征,为带有契约性质的从属关系,例如陪臣(vassal)之对领主(lord)的骑士勤务(knight service),每年有40日的义役。13世纪的大宪章(Magna Carta)又将国王的权利详细规定,也是基于这种契约关系之精神。
可是到詹姆士嗣位时,以上情形早已改变。骑士勤务原来是因为陪臣有采邑(fief或fee),可以以土养士。这也只能行于中古战事带着竞技性质,动员简单后勤的马虎条件下,最迟在英法百年战争之前已失去作用,否则爱德华三世用不着向意大利人大量借债(详第二章佛罗伦萨部分)支持他的军事。
大宪章自1215年公布之后曾经同位的君主稍加修正,依例颁布,不下40次,可是一到都铎王朝,即未再提起。原来都铎王朝两位有力量之君主,亨利八世及伊莉莎白一世,父女在位83年,占16世纪之大部分,他们深得民心,亨利在宗教改革时没收了很多寺院的田产,在位时已卖出一部分,伊莉莎白又继续卖出。她个人采取稳健的政策,以机智圆滑的态度对付议会,因此都铎王朝从未发生皇冠与立法机关的冲突,延至斯图亚特王朝冲突才爆发,而伊莉莎白死时尚负债40万镑。
英国的议会,本来不能算是立法机关。中世纪的习惯,法律统有过去之成例,凡是以前未曾做过之事,现在有人提出质问,则不能做,也无需立法机关。国王召集议会,全系由于特殊问题发生,需要各界代表参与磋商,有时也倚之判决特殊案件。召集也不定期,议员到会也只算是一种义务。上议院为贵族院,为有爵位及高级僧侣之集会。过去全国土地大部分在他们名下,所以地位重要,现在则爵禄名位由国王颁赐,也可以出钱购买,总之上院控制的财富日削,其威望也因之陵夷。下院为平民院,成员为各县乡绅,每县二人,称为县之骑士(knights of the shire)及各自治市之市民(burgesses)。他们地位日高,是因为全国财富逐渐落入他们手中。内战前夕,传说下议院的议员论及上议院曾说:“我们可以拿三倍的价格把他们买过来!”所以以后国王与议会的冲突多起于下议院。
既为封建制度,其政权与裂土分茅的形式及土地占有平行存在,地产也不能随意变卖。但在中世纪,很多人利用技术上的漏洞,脱离此种束缚。名义上不出售,卖方仍自称领主,而将土地“封”给买方,约为陪臣,得价之后,只责成他供奉一点名义上的义务,就完成了应有的契约关系,甚至“每个夏天采办一朵蔷薇花”,也可以算数。一位法制家曾说,英国习惯法比(commonlaw)的法庭“用虚构的事体堆在虚构的事体之上,以规避历史上的负担”,由来已久。
一到16世纪,封邑(manor也可以译为庄园,可是与中国庄园的性质截然不同)已可自由典买抵当,可是内中又有无限的复杂情形,其症结则是封建制度虽早崩溃,但很多封建习惯并未消除。所谓“终身产业持有人”(freeholder),情形尚属简单,直率说来他们即是占有土地之业主,得以自由买卖,也可以自由继承(按理如直系亲属死尽,应将土地退回封邑之主人,但是事实上无法执行)。即使如此,土地仍配有对封邑应纳之地租,但为数之微已不值得过问。最成问题的是“副本产业持有人”(copyholder),他们大都是穑夫(villein,本书不称农奴,而从serf音译,详第三章)的子孙,因为过去封邑记录内有他们的名字,他们持有抄本,或称某人某处有此抄本,即以为根据,占用土地。封邑所有人可能否定其根据,将之驱逐,或科之以佃费,称为“罚款”(entry|fine),要不则强迫他们径改为佃赁,又将佃赁期间缩短,到期加租或不再续佃。可是在封建时代,穑夫虽没有领有土地,但他们祖孙有耕耘斯土的权力,亦非改成佃赁即可驱逐之。虽然他们对封邑承派有义务,这种义务有大有小,各处千差万别,即在封邑之中,也可能不同。他们一般缺乏安全感,是内战前后一个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
这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英国农作物价格自1500年至1600年上涨4倍至6倍,而且上涨趋势尚未遏止。加以上述土地主权与租赁关系复杂,此时地产之经营产生极大差别,有些农场百年之内佃金增加了10倍,有些则全未增加。总而言之,在封建社会里,农业生产除了耕作人食用之外,大部分维持了有关人物各别的社会地位,很少的人用商业交换的方式谋利。这种情形在都铎王朝已经改变,至斯图亚特王朝变化更大。因为这国家已逐渐从自然经济进展为金融经济。
圈地(enclosure)在过去被认为是使小农流离失所,成为社会骚动的主因。因为圈地取消公地(common),小民失去牧场,而分得的私地小而不便经营,只好低价卖与大地主,所圈之地全部改为牧场,又减少劳力之需要,引起失业问题。但据最近的研究,则事不尽然,圈地有利有害,各地情形不一,有些圈地尚为农民自动发起,从农场改为牧场和从牧场改为农场的情形都有。还有圈地之后,用灌木构成树篱,增加排水沟,改变地形,并不减少工作,还需要更多劳力。总之圈地开始于16世纪之前,经过17、18、19世纪,到本世纪初期才完成,为人口增加,土地使用合理化必须之步骤。17世纪的问题大都由于封邑拆散分割买卖,所买卖的特权含糊不清,佃户又将土地分割遗传,而习惯法庭只承认现今占有人的使用权(seizin),无法澄清所有权。这样一来,一般农民惶惶不可终日,有些也被退佃。有些封邑之主人则不知地产究在何处,也找不到承佃人。按固定收入生活之地主早已入不敷出。此时尚有投机的地主和做官经商的地主在混乱之中得利,成为新的乡绅阶级(gentry)。
农村经济不能与新兴商业合流,也是社会陷于混乱的一个原因。习惯法的成例,农作物只能通过设定的市场以“公平价格”出卖,不得私自交易,市场的组织不能重复。此时城市人口激增,如伦敦自1500年至1600年自60000增至20余万,40年后再增一倍,其供应关系与以前已大不相同,16、17世纪的流动商人(wayward merchants)对各地区间经济的沟通有相当贡献,只是他们的生活极不安定,生活也没有保障。习惯法原为封建社会的产物,没有应付现代商业的经验。没有适当的程序处置动产,在继承人典当后则将产业交付贷方(mortgagee),借方(mortgagor)即失去使用权。破产与保险当然都谈不上,即是控诉对方违约,也须证明本身实际亏本,因违约而丧失的机缘则不能算数,而且诉讼的时期往往很长,动辄10年。另外,社会对流动商人仍相当歧视。
以上各种迹象显示,英国在17世纪初期所遇的困难固然可以视作一种法制问题,也就是说,社会已进化,法制未能赶上,引起脱序现象。可是实际上的发展,早已经超过这样的概说。其牵涉的不仅是法律和制度,而且是法律和制度所辖社会体型的本质。在这种情形之下,英国之16、17世纪与中国之19、20世纪有其相似之处。上层人物尚在争辩如何对付这问题,下层组织早已脱颖而出,其发展超出当事人之历史经验,才有内战之爆发,而且其争端还掺杂着很多宗教色彩。
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因财政困难而召开议会,待议会批准新的税法。根据中世纪的习惯,平时国王以他自身的收入支付费用。历来英王皆是全国最大的地主,直接操纵1/6的地产,都铎王朝没收寺院产业时,尚可能多至1/5。但经过近百年的变卖、损耗,加以残存的土田多分散,此时复难发生租赁之功效,大概国王传统性质之收入,每年不过20万镑,再加上关税,即所谓的“吨税和磅税”(tonnage and poundage),亦即船钞以吨计,进口货物以磅计,每年约可征收20万镑之数。但国王之开销,在17世纪初年之平时,也需50至60万镑。如果爆发国际战争,则军费一项动辄100万镑。英国此时仍无常备军,海军之组织才刚有头绪,所以王室的财政主管捉襟见肘,经常负债100万镑以上。也有人说国王生活奢侈,对宠信的人赏赐过度,不过这些指责不能否定其背后的一个事实,即:财政组织过于陈旧,无法融合于政府的功能亟待展开的时势。
伊莉莎白在位之日,只授权议会讨论财政税收,大凡宗教与外交事宜由其全权处理。一到斯图亚特王朝,国王权力大减,国王因财政问题召开会议时,议会往往在答复国王财政需要之前,质问其行政方针,而在争辩时提出宗教与外交事宜。这一方面固然是詹姆士父子不得人缘,一方面也显示时代已变,17世纪英国已处于一个内忧外患的环境里,其臣民已不再漠视这关系全国人民生活的事体。
17世纪也是清教徒活动的时代,世纪一开始,英国的国王、英格兰教会和各大学站在一边,议会与清教徒在另一边形成对立。可是一提到这题目,历史家就感到困难,因为清教(puritanism)本身是一个不容易捉摸的名词,即专家亦称其“靠不住,无从证实”,有些人又认为它是“高利贷的资本主义与企业的泉源,其潮流则可以领导进步之民主及社会之骚乱”。诚然以上情形都在英国之17世纪发生,可是说者却不知如何将这些互不牵连的因素综合在一起。陶尼曾说,欧洲中世纪的思想是以人类各种活动与利害构成一种价值上的层级系统(hierar-Chy of values),经济只是当中的一个因素,而在这系统之最高瑞,则为宗教。读者仍不免感到茫然。
在这情形之下,最好把视界放宽,首先承认人类是一种宗教的动物。这里所说的宗教,是广义的宗教,包括有形与无形的组织,入世与出世的思想,只要它笼括着人生最后之目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导引出来一个与旁人关系之要领,不妨以宗教视之。即是一种高尚的革命思想或一种显而易见的迷信,只要它凝聚于一个“最高的”和“最后的”宗旨,有吸引一部分民众的力量,即不失其为广义之宗教。我自己年轻的时候忽视中国人的宗教性格,后来读书做事的时候和西方的宗教生活接近,反求诸己,才领略中国的儒家思想和习惯也是一种宗教。我也记起中国内地,民间在房屋阶檐上供奉着“天地君亲师之神位”,即已是民国二十多年,祀奉未绝。成婚时男方仍用红纸大书“文王典礼”,丧事虽用佛教仪节,其“披麻带孝”,仍是按专制时代的规定。这时候我再读明史里面考察地方官的条例,就轻易地察觉他们注重各官移风易俗的能力。嘉靖帝朱厚熜因不承认自己承继于弘治,尊奉本身亲生父母,而引起群臣反对,几乎酿成宪法危机。而明清的刑法仍沿袭汉唐,以“五服”之亲疏,作判断的标准。民国初年军阀通电全国,其文辞仍以“全国各父老”开始,鲁迅和陈独秀反对的即是儒家思想的滥用。即使新加坡李光耀政府与西方新闻界发生冲突时,也仍有儒家的“来百工柔远人”的集体观念和基督教所表彰的个人主义两不相让的形势。即是西方人描写中国人的小说如《大地》(Good Earth)及《夏威夷》(Hawaii),也仍以子承父业的习惯在血缘关系之中得到永生的不朽作题材。曾子所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就在以上各种事迹中不断重现。尼克松曾说:中国人动辄设想千多年,西方人只顾及几十年,实有其道理。
这后面的一个原则,是世界上任何国家不能全凭铁掌操纵。即算兴文字狱、主持特务政治,也要主持裁判的法官和特务的爪牙相信他们自己的工作具有社会价值。大部分人民的日常生活也不可能随时鞭策、到处监视。其所遵循的法则,必有幕后之协调。这种力量,即是我们所述的广义宗教。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严格言之,不外各分等级之士地占有人因袭其社会地位,长期保持其经理的体制。下层政府与各封邑领主之家室不可区分。而朝代国家的办法,是领士可以远隔而不相关联,其人民包括不同种族,使用不同语言(百年战争即是由于英王爱德华三世企图掌握法国之诺曼底;迄拿破仑崛起时,英王仍自称兼法国国王)。于是宗教更形重要。当时全民属于教区(parish),向教堂付什一税,教堂有养生送死、登记各人之出生与婚姻、遗产继承及其他民事之凭藉,也可以惩戒信民。礼拜缺席的信民尤要被罚。所以教堂不仅为变相的政府,其功效尚超过一般之政府。
17世纪英国之内忧外患,宗教事宜没有着落,也是其中因素之一。一个世纪之前路德提出宗教改革,已经将罗马教廷之信用戳穿。可是路德所提信民即是长者说以及加尔文之命定论破坏了整个基督教1000多年来的组织系统。基督教凭的不是中国人在血缘关系里获得永生,而注重个人的赎身超度(redemp-tion)。也可以说是通过一种神秘解释,在个人与神的关系中获得精神上之永生。可是良心之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全系个人之事,没有外形的协定,是故宗教失去其一般性和社会性,也难成为协定全民生活习惯的一种力量。比如圣餐(thelord’s supper)是基督教中一个重要的赡拜仪式。历史上的基督曾与他的门徒举行最后一次晚餐,他曾将面包与酒给予门徒,又说:“吃吧,这是我的身体!”和“喝吧!这是我的血!”中世纪的神学家曾创“变质说”(transubstantiation)。此中trans为改变,substance则是物质。变质说认为僧侣将面包与酒给予信徒,这些物质实际是基督之血肉。路德不承认这种说法,可是仍相信举行圣餐时基督确实来临,所以信民必须有信心(faith),也就是要打开自己的心怀,接受神之恩惠。可是圣餐也可以完全当作一种纪念仪式,不涉及基督之来临。因为这些观点之不同,礼拜时产生仪式上的差别。甚至面包与酒应由神父亲自一一授与信徒,或由长老传递;餐桌应横摆或直放,都能产生严重争执。
一个世纪之前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更将复杂的因素加入微妙的关系中。亨利曾有志做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此志未遂,又想以亲信红衣主教伍尔西(Thomas Wolsey)做教皇,亦失败,才以离婚为理由和罗马决裂。他又在事前停缴教皇之年例,事后没收教堂之财产。凡此财政算盘和民族主义之考虑超过神学领域中之取舍。亨利又自称是英格兰教会之首长,更把他自己
和继位人视为半个教皇。以后英国的国王即是想不干预教堂之事,亦不可得。
亨利身后都铎王朝之宗教政策经过激烈而反复的波动,不少信徒被杀或亡命海外。1588年西班牙舰队之来犯,与宗教问题有关(另一方面则由于伊莉莎白出兵援助荷兰,详第三章)。最后伊莉莎白朝的妥协,也仍是不了了之。英格兰教会颁布的三十九信条(Thirty-nine Articles)和祈祷书(Book of Com-on Prayer),仍是在命定论及自由意志之间模棱两可。仍希望在天主教及加尔文派之间采取中立。只是宗教上的事体很难中立,并且各人对神学解释之反应往往不可预知。如果一个人能否被拯救,全系预定,则信仰之事确系个人之事,主教也是多余。反之如随自由意志而转移,则教会纪律仍极重要,僧侣也有他们的用途。詹姆士一世所说“没有主教也无需国王”即针对后说着眼。
以后这教会组织问题由三种派系交互作主:(一)主教团(episcopacy)保持现制,承袭罗马传统,旧主教传位于新主教一脉相承,主教对国王负责,有如詹姆士之期望。(二)长老会(presbytery)采取加尔文派组织,教堂由长老及执事等构成,各人由信民推举,也仍有全国机构,却不受国王干涉。(三)独立派(independents,日后发展为公理会[congregationalists])将命定论之作风更推进一步,各教堂主持人由各地信民推举,不设全国组织,各地都有独立的小教堂。克伦威尔即为此派,其军队将士以此派为多。
清教徒不限于以上各派。独立派固为其中坚,即较温和之英格兰教会僧侣,不坚持取消主教团,只运动在其他方面求改革,仍是清教徒的一支。此外教友会(Ouakers)、浸礼派(Bap
tists)等各宗派更是清教徒。总而言之,清教运动开始于伊莉莎白时代,又传入美洲,至17世纪内战时达到最高峰。他们大体相信命定论,但清教徒却不能以神学而成为一个独特的集团,他们注重净化教堂,革除各种伪饰,不相信圣餐可能产生奇迹,尽量保存圣经上所述的体制,也严格禁止星期天内的娱乐(詹姆士倒在此时提倡信民在行礼拜之后,应使他们以各种竞技自娱)。
以上各种经验均为中国历史所缺乏。今日我们批阅其记录,在某些方面不免说其小题大做。举一个反面的例子:一般西洋人士读中国历史,也惊讶于明朝嘉靖帝之“大礼仪”。嘉靖不称弘治为“皇考”而称之为“皇伯考”,引起群臣力争,翰林院官员前往请愿时尚说“国家养士之用端在今日”,以致百多人被廷杖,十余人死于非命。这件事虽未如清教运动之长期抗攘,却也争论了好几年,在外人眼里,也是小题大做。其原因则是宗教包括了各种最高的价值和最后的观点,这些因素无法分割,也无分大小,总之就是不能妥协。
克伦威尔早先并不同意内战起于宗教问题的说法,以后才逐渐接受。从这里我们也可以想见17世纪英国的宗教是一个牵涉广泛而又不可捉摸之事物。倘非如此,一位主要的领导人决不会轻率的加入战斗,更不会在几年之后,还要由旁人告诉他其动作之真意义。此时另一个说法是,“任何物品一经霉烂,总因主教之脚牵扯在内”。可是有正则有反,如果宗教的范围广,也可以说当日人文因素单纯,所以稍微调整安排就牵涉上一个宗教问题。清教徒的作为虽多,不外保持他们自己与神之直接联系。所以他们始终反对国王和主教插足其间,也不容任何人将雕刻物、美术品替代称数,如果此时他们反应激烈,则是因为过去假借威权,各种赞拜之仪节早已歪曲滥用。
在这情形之下,可以预见日后的发展:即清教运动对詹姆士一世的君权神授说一再驳斥,所以内战尚未爆发之前,英王已处于被动的地位,甚至在精神动员的成算上已经未战先败。
外交关系也与宗教问题牵连在一起。
17世纪西欧三个主要国家——荷兰、法国和西班牙——彼此之间长期处于敌对和作战之气氛下。英国此时和他们的交往,更处于一个奇特的境域之内,任何时间都要找上一个或两个为敌国,也可以随时攀为盟友。此中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王朝国家的习俗不合时宜,而民族国家之组织又未就绪。王朝国家的办法是各王室之间约为婚姻,其间经济的援助以嫁妆方式承办,纠纷也以家事方式调解,亲戚间的关系代替同盟,亦可在国际场合中影响第三者。而民族国家的外交,以国家之利害为前提,以金钱与武力为后盾,使节及间谍的活动频繁,全民参加,用费至多。斯图亚特王朝与议会冲突之日,虽未明言,国王可以说议会责成他办事,却又吝于付费。议会亦可言说王室以国事为家事,在国际场合中的措施动违众意,反要百姓出钱。
17世纪很多英国人不仅怕国王坚持由英格兰教会派设主教的体制,还怕恢复天主教。16世纪末期,天主教人士发动了不少改革,曾替罗马教廷收复不少失地,在历史中称为“反宗教改革”(Counter-Reformation)。英王在此时提倡君权神授,有将英国重新归纳于天主教羽翼下的趋向。根据过去的经验,这种运动如果成功,很多人的身家性命资财都将受影响,因此17世纪谣言纷起。而英王詹姆士停止对西班牙的战事,为查理向西班牙王室征婚未能成功,又替查理娶了一位法国公主,都是不孚众望、引起怀疑的行动。他的德国女婿以新教徒身份被推戴为波希米亚国王,虽有瑞典和荷兰精神上的支持,却敌不过神圣罗马帝国实力干涉,导致三十年战争。但英王詹姆士并未出兵救援。英国与荷兰的关系则更为特殊。虽然彼此都属新教,但在渔业和航海业以及海外殖民地的经营上却是敌手,终17世纪,英国也与荷兰大战了三次。在这情形之下,任何主持国政的都难免遭遇尴尬的局面,而斯图亚特王朝之不得人望,使这种局面更加恶化。
查理在1625年继位,声望更为低下,他虽与法国联姻,却因支持西格诺派(Huguenots,法国的新教徒),在法国两方都不能讨好,使其联法抗西的政策无法实行,只好于1630年结束对西班牙的战争。当时议会里的反对派,也算是清教宗,很多人在西印度群岛投有重资,西班牙军队在此登陆,等于打击了他们苦心经营的成果。他们在查理不召集议会的11年间,经常借公司营业会商的机会讨论政治,于是又把各人在商业上的损失与国王迫害清教徒的事实连成一气。
这几十年英国为向大陆进军,在各地强迫征调兵员,而其衣服粮秣未备,政府又长期欠饷,以致作战时缺乏纪律,有时将士抗命,在国内又驻扎于民间,百般骚扰,与中国军阀时代的情形有很多相似之处。
如果与苏格兰及爱尔兰之间的问题可以算作外交,则英国的内战也可以说是终因外交上的问题而发难。詹姆士一世在位22年,他和议会的冲突已经快要决裂。查理一世又因为议会不合作,一味评议他的政策,而于1629年解散议会,之后11年间未召集议会。他用罚款方式,向各人单独的“劝捐”及收取“造船费”等等办法搜集经费。这些办法虽犯众论,但只要他不借议会之助而能应付财政上的需求,大家痛恨他却又无可奈何。最后这种局面则为苏格兰的问题所打破。
查理受大主教劳德(Willam Land)主使,对苏格兰教会加紧管制。因为国王既相信君权神授,“作之君,作之师”,而且兼为两国之国王,不能在两国作法不同。可是苏格兰教会向来以长老会的形式存在,詹姆士虽派有主教,也未变更其实质。查理的改革则牵动了很多仪式及组织,也间接妨碍了不少苏格兰地主的利益。这种行动所引起的反抗,演成一种签“誓约”(Covenant)的运动,参加的人立誓保全苏格兰教会及长老会的组织,一时如火燎原。查理派兵讨伐,反被苏格兰军队打入英格兰境内。苏格兰人对国王的要求为每日军费850镑,直到这“主教战争”(bishop’s War)获得解决之日为止。因此查理在1640年召集两次议会。5月初的议会称短期议会(Short Par-liament)。国王原来希望议会为他筹饷,批准战费,但事与愿违,议会反攻击查理对国事的措施,所以查理将之解散。11月再召集之议会,则称长期议会(Long Parliament)。因为苏格兰的问题未能解决,国王只能再度召开议会。长期议会经过不少波折,可是概言之即是日后与国王对立发生内战、弑君,被克伦威尔整肃解散,却又在1660年再度召开,宣告本身应当解散,而召集下一届(复辟议会)之议会,前后经过20年。
就在长期议会召集之次年,即1641年,爱尔兰发生变乱,查理一世准备征讨。1642年议会通过“民兵法案”(Militia Ordi-nance),军事权完全掌握在国王手中。于是查理北行,在诺丁汉(Nottingham)成立行营,内战由此展开。
英国内战前夕,各种事迹穿插曲折,牵涉的人物,脾气性格复杂,容易引起读者猜想,是否事实之展开一定要如历史所决定之程序。其中也好像千头万绪,稍微安排之不同,即可以使以后之结果发生至大之差异。
可是300多年以后的今天,我们回头检阅这些事迹,就会领会到历史之戏剧性与历史逻辑不同。也就是革命之浪漫史不一定与革命之结局相符合。放在个人经历的立场,其事实千变万化。可是从长时间、远距离、大视界的眼光看来,虽然各事时机仍不可预测,也有其神秘性,可是其中瞻前至后贯穿纵深的因果关系,则又似乎可以一目了然。
查理一世在苏格兰接受誓约时曾说:要是此事他尚不能干预,则英国国王之地位将与威尼斯之统领无异。而以后之发展也确实如此。立宪君主制,国王只是仪式上的领袖。而且政教分离,也是宗教独立派之始祖布朗(Robert Browne)所提倡的宗旨。可是很难想象17世纪一个以农立国的国家可以像一个自由城市一样的管理。英格兰国王成为英格兰教会之首长,至查理也已100年,要是此时说他应当置祈祷膜拜之事于不顾,只要安心做富贵闲人,也未免不近人情。同时英国又极端的羡慕荷兰共和国,书刊常叙述荷兰的富丽繁华、人民勤奋、自由风气弥漫,甚至霍布斯(Thomas Hobbes)也认为英国人艳羡荷兰城市是英国革命的原因之一。然则荷兰由于过去无统一之政府及法制,向来各省自主,才可能由城市领导乡村。而英国企图效法,反有无处着手之感。
这种种不可能之事日后逐渐成真,当中经过内战、弑君、革新为民国、复辟和第二次革命彼此牵连的各种大事,英国社会之本质也在动荡中改组,这种改组,不能说与资本主义无关。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无法以个人之贤愚不肖解释历史。只能将英国17世纪的经验看作一种极大规模的组织与运动,而在其发展中窥见历史长期的合理性。
查理·斯图亚特缺乏诚信,可是他对民瘼之关心又很难否定。同时,不少为他尽忠的人士虽冤死而不辞,如前爱尔兰总督斯椎夫德伯爵(Earl of Strafford),更可见得国王之作为,也不是毫无原则。查理的宗教政策大都受大主教劳德影响。劳德关心小民之生计,反对圈地。对宗教之事,注重纪律,认为英格兰教会应保持其全国一致之仪式,并且主教的组织万不可缺。从这些条件上讲,我们纵然评判他们不合潮流,也不能遽尔说他们的保守立场即是居心叵测。
法律不能畅行,实是内战无法避免的最大原因。英国的法律和中国的不同,他们没有每个朝代各自立法的习惯;法律是自古至今一脉相承的。但是他们也没有将社会各部门统一归并的法庭,而是教会有教规法庭,封建有领主法庭,商人有市长法庭,国际贸易有海事法庭等。迄至16世纪已有不少整顿,都铎王朝将司法权集中。可是一般来说,全国性之法庭仍分两大类,执行习惯法之法庭有民事法庭(Court of Common Pleas)、王座法庭(King’s Bench)(这两者之间区别微妙,也在长时间不断改变,有时同一案件可能由当事人挑选其一投入诉讼),和财政大臣的法庭(Court of Exchequer,专受理与国王收入有关之案件)。习惯法根据封建组织里的农村习惯,成例较僵化,各法庭动作较为迟缓。补救的办法,是在国王名下另设几个职责不同的法庭。内有皇廷大臣的法庭(Court of Chancery,皇廷大臣(Chancellor主持国王的礼拜,他掌握此法庭,表示以国王之良心作主,接受特殊的案件),高级委员会的法庭(Court ofHigh Commission,专管宗教上的事宜),和星房法庭(StarChamber,专管政治犯)等,以及其他几个关系较轻的法庭。
这群组织统称特权法庭(prerogative courts)。它们审判案件,一般脱离习惯法而根据平衡法(equity)。平衡法本身非法律,只代表一种法律观念,简概的可以“以天理良心行事”综括其宗旨。这中间的分野则是习惯法根据过去成例堆砌而成,凡事都要合法(legal,合法则是有过去之事例可援,合理与否,不再计较),平衡法则须要合理(equitable)。
表面看来习惯法的程序与内容已不合时宜,特权法庭乃为弥补其缺失而设。在斯图亚特王朝之前,皇廷大臣之法庭已邀请习惯法之律师参加合作,财政大臣的法庭也有接受平衡法的趋向。可是17世纪的纠纷一开,只因“特权”这个字,也可以使两方分手对立。星房和高级委员会也可以说是平衡法的刑事法庭。它们之成立,是由于习惯法缺乏对付煽动变乱(sedition)和惩戒诽谤(libel)等处置。可是在查理一世的时代,这些法庭惩罚政治犯及宗教犯,尤其是惩罚擅印挑拨性的传单之作者,惨极人寰。判无期徒刑的不说,带枷和鞭挞割耳黥面等刑的大有人在。虽说这些刑法也曾行于都铎王朝(所以它们并非不合法),但时代已变,至此引起极大的反感。所以争端一展开,很多习惯法的律师(包括法官书记等)站在议会派的一边,与清教徒为盟友。况且他们长期受着习惯法的影响,认为法律不能在政治的压力下低头,也使他们易于同情反对派。
这样一来,议会派和国王争执尖锐化的时候,一方企图酝酿在多方求改革时打开局面,却因袭了一种过了时的法制系统。另一方掌握了能修正法制的工具,却用这工具维持君权神授说,又用以保障赞助极权政治之宗教仪式。而且它之施用肉刑,更是在英国文化史里开倒车。
17世纪初期的经济恐慌,当然只增加了内战的可能性。西欧大陆国际战争之展开,在羊毛没有出路。荷兰商船业兴起,英国倍感压力,英伦海峡之间又多海盗出没。在失业威胁之下,很少人能对国王表示感激。长期议会开会之日,裁决斯椎夫德死刑,伦敦和西敏寺群众麇集,各行业的学徒乘机鼓噪,空气更加紧张。加以谣言纷起,这时候纵有一分将两方冲突性和缓化的可能,也在这动乱的气氛中一扫而光了。
长期议会在这种环境之下开会,对立的形态已成定局,于是反对派以一连串行动通过很多法规,以过去国王之抽吨税与磅税为违法,将好几个特权法庭取消,星房和高级委员会的法庭更不用说,连皇廷大臣法庭亦被提及讨论。只因为这法庭仍有它的用途,才被幸免。前爱尔兰总督斯椎夫德之判死刑,则是长期议会反对国王调爱尔兰军队前来英国镇压反对派,算是给国王及其亲信一个严重的警告。一般刑事程序既不能达到目的,斯椎夫德之死刑采用了“褫穿公民权法案”(Bill of Attain-der)来执行,也就是他的叛国罪只要议会多数同意,毋须缕列证据。此举曾有前例,也算合法。大主教劳德则被监禁5年,终在内战时期处死。议会还怕国王下令终止他们集议,于是通过法案,非经本身同意不能解散议会。
综合这些行动,长期议会已经走上革命的途径。它已经无法利用它目前的威权继续以前的议事程序,也就是以前的议事程序无法容纳现在议会给自己揽纳的威权。爱尔兰变乱再起,议会只有再通过法案将全国的军事性城楼仓库以及军官的派任权收归自身掌管。国王只好离开伦敦,在北边招兵买马,内战于是揭幕。
300多年之后的今日,有关英国之内战可综述如下:
大凡一个国家,必定要有一个上层结构(superstructure)和一个下层结构(infrastructure),当中的联系,有关宗教信仰、社会习惯和经济利害,统以法律贯穿之。总要做得上下合节,首尾一致。要是当中联系不应命,政局必不稳定。补救的办法或改组上层结构,或修正下层结构,再次之则调中层组织,如重订税制,颁行新法律。只是英国17世纪有如中国之20世纪,上层结构(国王、议会和英格兰教会以及军事外交等机构)与下层结构(土地占有、农业生产与分配、商人之权利义务等)同时与时代脱节,中层的社会、宗教、经济、法律各种因素都要重新改组。内战只是这长期改造中颠簸得最厉害的一个阶段。
在这里我们也可以重新考虑以上曾提出的一个问题:什么是清教徒?
中文“清”字,很容易产生误解。英文的purify,实为纯洁化。清教徒有一种将教会洗刷干净的宏愿,他们的运动是一种带着战斗性的群众运动。所以当初因宗教信仰被迫害的清教徒,宁可离开家乡,在北美洲披荆斩棘,另开天地,表现一种双手万能的气概。因之这清教运动必然是一种以“成功”为宗旨的道门(cult of success),也有一种独立的性格。尤其坚信加尔文命定论的人士,他们既划分世人为预先被选得获拯救和被遗弃而遭谴罚的两类,逻辑上他们只能相信自己属于前者,而与他们作对的属于后者。只要他们自己在神前忏悔接受神的慈悲,即为已被选获救的象征。他们自己身后之事既已无庸顾虑,可以专心一致的去证实自己确已获救。严格的来讲,他们的生活并没有另外一种更高尚的目的。清教徒既有了如此心理上的准备,作战时必一鼓作气,做生意也必表彰其赤手致富的精神。离开基督教神学的立场,我们也可以说,在需要强化民族国家,开拓殖民地,成立资本主义社会的17世纪,清教运动适时而生。清教徒摆脱了中古以来一般人在养生送死的程序中,没有选择性的成为教徒的习惯,而在这有机转性的时期中各人经过一段宗教上的灵感和经验,容易将他们的一股信心主动的放在正在他们眼前展开的新世界潮流之中,将各人的冒险性格和独立精神发扬无遗。他们所要求的自由,大致也就是这主动权。
英国内战,不能用阶级斗争的笼统观念概述。照理推论,有家世声望的贵族大地主必较趋向保皇党,新兴的绅士阶级,尤其中级地主和商人,则有倾向于议会派的理由。可是实际的发展不尽如是,长期议会会员站在两方的,并不显示就带着以上不同的社会色彩。有些家庭的成员甚至参与敌对的阵容。虽说英国东南沿海一带,尤其接近伦敦的地区,以同情议会派者居多,西北与新型商业接触少的地方则大致同情国王,这样的对立仍只是一般印象,内中还有无数例外的情事。即是在其中某一方面控制的地区,内中也有不少敌对的人士。所以以后野战和攻城战同时展开。长期议会集会初时一般反抗国王的情绪高涨,可是后来过激派做得太过分,引起反感,也激得不少初时同情议会派的人反而支持国王。所以其取舍并不全由经济利害。
战事初起时双方都无常备军,彼此都以“召列状”(Com-missions of Array)召募军队。一般的情形是地主将他们邻舍佃农武装,给养与马匹也由召集人捐助,议会军则另有统筹的津贴。双方都不缺乏军官,因为很多人曾在大陆参与战事。勤王军最大的损失则是海军不发一矢,全部投效议会军。国王靠外界接济的机缘本来已很渺茫,失去海军之后更为无望。勤王军受英国地主生活影响,善于驰骋狩猎,因此在骑兵战术上占优势。但是他们的资源不充分。战事持久,议会军又逐渐占上风。
战事展开两年仍胜败不分,双方开始寻觅外援。查理一世从爱尔兰人获得的援助至为有限,而且他与天主教人士周旋,引起国内英格兰人的反感。议会则和苏格兰接洽,苏格兰的条件是议会派的人士签字于誓约,承认长老会的宗教组织。协议成功后苏军入境,使北部的勤王军两面受敌,极收牵制之效。但是南部的勤王军仍能采取攻势,也曾数次击败敌军。兵饷没有着落、部队缺乏纪律是两方的通病。很多部队只愿保护家乡,不愿远征,还有很多为部队长一手招募经营,一旦部队长战死,部队即瓦解。
直到1644年冬尽,议会才组织新模范军(New ModelArmy)。以后,兵饷的发给比较正规化。后勤部队也渐有头绪。普通的士兵都穿制服,严禁向民间劫掠。议会的会员不得兼军职。克伦威尔时则例外。他以中将统率新模范军的骑兵,部下大率由剑桥一带称为“东镇集团”(Eastern Association)之地区募来,将士历经征战,宗教上的信仰则属独立派。因此,他们日后尚要在英国历史上留名。此时则因他们以清教徒的精神施用于战场,获得成果。1645年纳士比(Naseby)一役,他们将查理一世亲自指挥的主力击溃,战后又追奔逐北十多英里,以至对方全部辎重以及国王之书信文件均被俘获。勤王军自此解体。新模范军之出现,显示军队已非私人构成之组织。英国高层机构已有蜕变之势,只是内中仍有问题。
纳士比之后,议会军只从事肃清勤王军残存的城市和碉堡,但是战事仍延至1646年夏天。5月,大势已去,查理化装出走。先南向伦敦行,半途又折向东北,至此他还想觅船航海,未果,最后北行,自投于参加内战的苏格兰军。这时他还以为苏格兰人对他的处置会比较契合。但是苏人留他半年,因为谈判不得要领,将他交给英国议会以换取40万镑之欠饷,然后撤退回国。
国王成为俘虏之后,和他敌对的苏格兰人、英格兰议会和新模范军也开始彼此之间的斗争,前二者在宗教上为长老会所左右;后者则为独立派之中坚。这时候绝大多数英国人仍相信国王是不可或缺的,问题只是立宪君主制的详细内容。查理曾说:“平时治理国家不在刀剑,而在讲道坛。”可见得他深信当日宗教在政治上的重要。他的书牍和行动,也显示他一直没有放弃以主教治国的希望,唯迫于环境,不得不与对方周旋。一到时机好转,他仍准备以主教团支持他的君权神授说。议会里的多数派属于长老会。他们既签有誓约,也觉得虽不用主教,到底也要有一个全国性的宗教组织,如此英格兰与苏格兰教会的事才有彼此交融的可能。
在独立派看来,实行誓约,采取长老会的制度,对他们一样不利。要是因此禁锢他们的教坛和活动,或让他们在全国体制之外自行瞻拜,都是难以接受的。此时全国仍有供奉教会的什一捐。独立派被迫以1/10的收入供全国教会,还要另外自费组织教会,另外出钱请牧师。既有全国教会,则有教区,因此人民之行动也仍受其管制。英国议会虽有一部分由于信仰自由而对国王作战,此时仍下令不许普通人讲解圣经;怀疑基督神性的人,仍会被判死刑。听以宗教的独立派对长老会的多数派也是心存戒惧,也相信他们是想干预人与神之关系。
当这些纠纷尚未解决时,议会提出裁军。各部队开始集中悉听遣散,但对欠饷并没有适当的处置,应募前往爱尔兰服役的士兵少,以独立派为主的军中将士决定自行其是。1647年5月他们派兵强行接收国王查理一世。其次,他们组织军人参政会(Council of the Army),以将级军官及每团其他军官二人士兵二人组成。他们声称除了出入锋镝,既为自由的公民,最低也有对国事说话的权力。于是推克伦威尔为领袖。他们既和议会做到两不相容的地步,回头想与国王交涉可能较为容易。查理则认为陆军与议会意见分歧正是他得利的机缘,果然为其料中,所谓第二次内战于1648年展开。
但是在1647年年终之前,国王查理一世又做了两件失却民心之事。11月间,他从被扣押的地方逃出,出奔威特岛(Isle ofWight),他满以为岛上总督会听其摆布,不料后者仍将之拘禁。12月,他又与苏格兰人签定密约,同意全国实行长老会制3年,且积极压制独立派的信仰。在签订此约之前,他曾致书议会,要他们考虑陆军提出的方案。他不仅出尔反尔,而且暗中央结苏格兰人进兵,对和他交涉的人讲,则是阳用缓兵之计,阴图克害。所以查理日后之被弑,既有历史家誉之为烈士,也有的说他是自食苦果。
然则查理在历史上的地位还算固定。他的一生以君权神授始终。从这出发点,他以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的方式(详第五章)和人身关系(personal)的方式维护一种非人身关系的制度(impersonal institution),因之他既为烈士,也系自招其咎。最难的还是阐释克伦威尔的历史地位。他和圆头党以及宗教上的独立派提倡良心自由,在历史上成为一种过渡时期的产物。从长期历史上讲,信教自由开启政治自由之门,而政治上的自由也开经济上放任政策之门,因后者才能实现资本主义,可是这连串的关系,却只能理解,而无法在一人一时一事上找着痕迹。个人的经历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克伦威尔本人行事,有时候尚在前述关系之中表现矛盾状态。
所以克伦威尔对西方物质文明的贡献,还是以间接的在精神方面发生启发作用为主。他的共和(Commonweaith)和护国(Protectorate)都是由环境造成,也不能在历史上长久立足。但是他以自由(liberty)的名义参战,战胜论功,总是归于神之光荣。圆头党军队在战场上唱赞美诗。此中即包涵了一个宗旨:只要各人认为良心无亏,任何应做的事都可以做。但是克伦威尔又不像当日的均平主义者(Levellers)那样完全以理想支配现实。17世纪人文因素尚属简单,在中世纪凡事一成不变的习惯尚未革除之际,他的断然处置和大刀阔斧的胸襟打破了历史上的一个死结。经过他的试验,英国决不能再回复都铎王朝的旧局面了。
如果这种说法过于抽象和空洞,我们不妨在相反方向找出一两个例子,作为较实际的证据。劳德任大主教时,约克大主教曾写信给他:“我发现各处的牧师都在砍伐、更变、修正、节略和增添。”有些荷兰员工受雇在剑桥以北的沼泽地(the fens)做排水的工作。大主教看到这些工人用他们习用的仪式做礼拜,立刻命令他们参加附近的英格兰教会。在这新旧交替之际所谓宗教仪式,代表着不同的社会习惯,也代表着不同的人生观。英格兰教会更怕变更,自己也拒绝对新时代作调整。又根据可靠的来源,克伦威尔于1647年和查理谈判的时候,他曾说出要是荷兰的政治体系能移植于英国,英国人民必蒙其惠。这种话里表示他念念不忘良心自由,而非关怀一种抽象和空洞的观念。尤其与英格兰教会大主教之态度相比,克伦威尔的信仰是他思想的主宰。它既可渗透到政治里,也可以贯穿到商业政策和经济生活中。他和其他的清教徒一样,都以为自己的积极性格概系神赐。在同时代一切都在转变之际,这种信仰也可以发挥于其他的地方。韦伯(Max Weber)说出清教徒之成为资本家,他们不复以赚钱为坏事,而认为是好事。积蓄财富不复受传统道德观念束缚,也不按现今的生活程度适可而止,因为赚钱已成为目的,而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一种手段。如此看来,克伦威尔虽没有出面推行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却在他的领导下发育成长,而不在国王及劳德大主教领导下一成不变的环境里发育成长。
现在再追叙1648年的事迹。第二次内战较前次单纯得多。当时国王还被拘禁,虽说议会派、苏格兰人和过去的保皇党联合与圆头党对敌,但他们没有统一的军队,起事时也只像没有协定的反叛,此触彼发。新模范军不费气力就将他们一一削平。只有苏格兰军队,曾与敌军进行战斗。可是苏军的行军状态,队伍前后缺乏联系,就给克伦威尔打得落花流水,整个二次内战前后未逾半年,圆头党战无不胜。战局一结束,克伦威尔等人即以“流不应流之血”的罪名,清算国王和议会。
整肃议会很容易执行。长期议会的下议院此时大概还有200名议员。圆头党军人派兵站驻门口,属于长老会的议员约140人不许入内,只剩下50到60个议员,史称“尾间议会”(RumpParliament)。他们任命了一个150人的特别法庭审问查理一世。国王不承认他们有此权力,并且认为自己所代表的不仅是本身,也是全国臣民和他们的自由。但是法庭由过激派为首,仍判他死刑。直到最后仍有很多陪审官不愿在“死刑执行书”(death warrant)上签名,克伦威尔威胁之后,才有59人在行刑书上签名。将国王处死是极不得民心的行动,只是这时以武力为主,反对克伦威尔的力量又都被镇压,英国的公民国家,自此开始。但是昙花一现,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之后(称当年为查理二世之第11年)克伦威尔被剖棺割尸示众,斯图亚特王朝否定公民国家和护国的合法性。
内战前后,英国完成了无数政治文献,有的由议会提出,有些由新模范军的军人提出,有的似临时约法,有时又像议和的条件,内中有限制主教的权力、国王颁布重要任免时议会的同意权。有些文件还提及王室子弟的教育问题。总而言之,都有成文宪法的意义。为什么当中没有一件为众所公信?为什么当中没有一件行得通?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以英国人的公平守法,竟没有人能提出一个周详的折衷方案,为众人遵循?
这问题似乎可在中国民国初年的无政府形态中找到一个类似的解答:中国军阀时代,也有很多人发出无数通电和宣言,也前后写过不少约法和宪法,而这中间最大的问题,则是撰写者以一种理想的境界为标准,没有认清自己的立场,也就忽略了这时候政府本身是一个社会上的游体(foreign body)。所以问题的症结不在权力如何分配或执权者应受何种监视,而是在上层的理念如何有效的传达于下层。此时除非社会整个改组,否则财政与税收无法合理化,表面上的公平守信并没有实际上的意义。英国之在17世纪,也和中国在20世纪一样,正由一个旧式农业体制转入一个新式的商业体制。除非农村里最基层的结构也能适应商业管理之法制,否则实在无法可遵循,也非单指责执法人员不守法就能解决问题。
克伦威尔在1658年9月去世之前,担任英国之独裁者达9年余,最后5年称“护国公”(Lord Protector)。拥戴他的军人也让他自立继承人,他以自己的儿子理察(Richard)为第二个亦即最后一个护国公。英国有史以来为共和国的时间一共只有11年。其中为护国之5年,实际为变相之君主制。
克伦威尔取得政权之后,找不到一个适当的宪法基础。“尾间议会”不合作,他亲自率兵去解散议会,他自己召集的议会,也发生查理一世同样的困难。他取消上议院,后来又重新组织了一个上院。克伦威尔也重颁爵禄,很多受封荣衔的人是他的亲戚家人,部曲徒从。护国实质上是军事统治。全国划为11个军区,每个军区派一位少将监理,综揽境内治安收税以及监督民间日常生活之事。均平主义者为提倡全民平等,到处散发传单,克伦威尔将他们逮捕入狱。克伦威尔是有为人诟病处。他的儿子理察未曾建军功,更缺乏威望和驾驭将领的能力,继任为护国公后才8个月就被迫辞职。护国群龙无首,给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机会。查理一世的长子查理二世流亡海外多年,终被央请回国,恢复大统。
可是如前所叙,强调个人之贤愚不肖,很难将这段历史解释得合理。骤看起来,英国之共和和护国在历史上都没有存在的必要。克伦威尔之良心自由,普及于教友会和犹太人,却不及于英格兰教会及天主教徒,看来也是不合理。可是历史家平心静气的考虑,则又觉得后者之没有列入一视同仁之内,只因为在独立派看来他们自己坚持为国教或唯一之真理,蔑视其他人为邪教,自己起先就不赞成一视同仁。有了克伦威尔的宗教政策,再加上他的军事统制,17世纪的英国才能自一个中世纪的国家,凡事概以抽象的教条主义统治之方式,进入对真人实事负责之形态。历史家无法替护国公或篡位者克伦威尔一一解说,况且他之所行,不一定是他之所知(所以他动称天命)。只是在研究资本主义在17世纪英国展开的程序上讲,以陆军少将代替主教和大主教,唯物主义的气氛浓厚,即算军事统治不符人望,也没有产生反动的效果,仍不失为一种大胆的尝试。克伦威尔专政时期,有将一个新兴现代国家的侵略性格向外发扬到极端的形势。这9年之间,英国几乎无时不在征战之中。克伦威尔自己带兵讨伐爱尔兰和苏格兰。海军则因搜查荷兰的船只与荷兰交战,又攻占西班牙在西印度群岛的殖民地,另外复与瑞典、法国和葡萄牙作战,每次都以签订有利之条约才作罢。1651年的航海法案(Navigation Act)规定英国的对外贸易货物必用英国或对方的船舶载运之原则,不许第三国之商船从中谋利,也是与荷兰交战的原因之一。在共和与护国将英国海军的地位推到极峰。
读者必须注意马克思、恩格斯、宋巴特和陶尼都视远洋贸易为推进资本主义的条件之一(马、恩称“资本家时代”[capi-talist era])。在初期聚集资本的时候,商业资本必较工业资本为优先。而迄至克伦威尔时代,英国仍是一个农重于商的国家,这些条件奠定了克伦威尔在划时代的转变中创造突破环境(breakthrough)的功绩,也使日后英国的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结合在一起。克伦威尔与荷兰作战时,他仍以上帝之使命作他行动和思想的根据,而有意将两国合并为一。
从表面上看,1660年查理二世之复辟,是对清教徒革命的一种反动。斯图亚特王朝既恢复它的政治威权,英格兰教会也重新掌握了宗教上的独一地位。可是实际上的发展并未如此顺利。查理二世恢复的不是伊莉莎白式的王位,而是立宪君主制的王位,并且对教会也“不能完全革除清教运动的潜在意识”。查理二世在位的25年,也可以视作一段“司法改革”的时期。
查理尚在荷兰等待回国之际,即发布所谓“白雷达宣言”(Declaration of Breda),说明他登基之后人民仍将享有良心上之自由。他也表示将不念旧恶,除了议会提出内战弑君的罪犯之外,他准备一切赦免。后来约50人被检举,只有13人判死刑。地产在动乱期间易手的复原办法,也由议会制定。原则上前保皇党之地产由原有人申诉取回。但是因筹备罚款不及,仓皇出卖的,则其成交依然算数。所以查理实际上仍承袭不少克伦威尔时期的作为。
查理二世热衷娱乐与竞技,尤其喜爱赛马,曾自任骑师参与竞赛,也拥有不少情妇,以风流出名,称“快活国王”(merrymonarch)。宗教上他属于自然神派(deism),相信上帝创造宇宙之后即不再过问世事。但他从未表明这种态度,世人也无从了解。只因他饱经忧患,养成若干玩世不恭的态度,也能守口如瓶,因此除了一个花花公子之外表,历史家还无法确断他的真性格。他对信教自由的承诺并未兑现。议会仍通过法案,惩罚不照英格兰教会的方式做礼拜的教徒。以后又禁止不奉国教的人士就任各种公私职务,牧师的行止也受检束。又规定伦敦、牛津与剑桥三处之外,不能印刷书籍文件。
国王与议会之融合,只维持了短时间,以后即因对教会的事宜、外交政策和财政问题发生冲突。国王也屡次解散议会。可是查理二世遭遇与查理一世遭遇的困难表面相似,内中有实质上的差别。例如,国王不同意英格兰教会歧视其他宗派。颁发“信教自由令”(indulgence),赦免不奉国教的教徒,包括天主教徒。议会则于国王对外作战而需要征税筹饷之际,强迫国王收回前令,还通过“宣誓法案”(Test Act),强迫文武官员宣誓信奉英格兰教会及其崇拜仪式,不遵行的即行革职。
查理在位期间与荷兰作战两次(史称第二次及第三次英荷战役,以区别于克伦威尔之第一次英荷战役)。这些战事愈发显现欧洲近代国家的真性格。第二次英荷战役发生于1664年底,持续两年半。英国派出战船160艘,装炮5000尊,海军23000人。交战时双方死伤损失严重。英国议会批准战费250万镑,是前所未闻的大数目,原拟作三年开销,而实际上一年即已用罄。再加以作战期间英国瘟疫流行,1666年9月伦敦又发生大火,延烧五日。在这种情形之下,商业萎缩,而截获荷兰船货的目的也未能如愿,人民之失望可知。战后荷兰割其在北美洲据有的新尼德兰(New Netherlands)给英国,包括今日之纽约市及纽约州,当时的观察者很难预料此举在以后历史上的重大影响。经过这番战役,两方在国际上的地位从此固定。第三次英荷战役虽也有剧烈战斗,却无第二次战役的深远历史意义。
查理二世认为外交纯系国王之特权。而实际上,议会代表的意见五花八门,也无从采择众议。这时候他的表弟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正向北扩张领域,左右如意,掌握的钱财又多,查理和
他订立密约。英国国王首先答应对荷作战(第三次英荷战役),次之更将英国改为天主教国,一俟时机成熟,就公布执行。在这种条件之下,他前后私自接受法国国王的馈赠。其实他所得至微(每年10多万镑),所冒风险则至大。此时想把英国改成天主教的国家,实在不可思议,所以至今历史家仍在猜测查理的真动机。
快活国王于1685年2月去世。他这时已秘密接受了天主教,临终时也由神父施行天主教徐油膏的仪节。王位则传给三弟詹姆士二世。詹姆士是众所周知的天主教徒。过去好几年,不少政客和社会上领导的人物想阻止他来继承王位,希望查理的新教信徒私生子(有人说查理逃难时曾和此子的母亲结婚,否认他系私生)蒙茅兹公爵(Duke of Monmouth)继承大统。为了这一争端,还曾发生一连串阴谋与命案,好几位知名之士在疑案中牺牲。查理去世前夕,舆情发觉继承争夺一事已被渲染过度而应当稍为收敛,所以詹姆士在1685年登基时没有受到阻碍,泰半由政治风气好转之故。
詹姆士过去曾率领舰队对荷兰作战,以英勇著名,这时候他申明无意于专制威权而决心遵守现行法律,于是众心欢悦,议会也通过他需要的经费。蒙茅兹的叛变亦迅速削平。詹姆士踌躇满志的时候,刚愎自用,缺乏耐性的真性格至此表现出来。防制政府任意逮捕人民的人身保护法案(Habeas Corpus Act),在查理二世末年通过成为法律,新国王则有意将之废除。议会不合作,他则将之解散。最大的问题则是詹姆士滥用豁免权(dispensing power)废除宣誓法案。国王本来有豁免权,可以施用于一人一时一事。詹姆士则将此权力置于信教自由令内颁布,广泛的使不奉英格兰教会膜拜仪式的人,立时释去法律上的限制。在我们今日看来,这种举动良堪钦佩。可是在17世纪,清教徒与主教团争斗的记忆犹新,国王这种举动只使才稍平静的波澜再被掀起。并且他用这种办法来提高天主教徒的地位,更使新教教徒在彼此龃龉冲突之中产生一种外来威胁之感。詹姆士以天主教徒为爱尔兰总督和海军总司令。另外一个不奉英格兰教会崇拜仪式之人物则任伦敦塔(Tower of London)总管,掌握着监狱和兵器。因为商业之展开,国王之税收也有扩充。詹姆士即用这笔财源支持常备军30000人。对反对派来说,这更是一重威胁。
詹姆士有女二人,都信奉新教,长女玛丽嫁于荷兰国家总督(详第三章)威廉三世,威廉的母亲则是被弑英国国王查理一世之女。因之威廉与玛丽都有继承英国王位之可能。1588年英国反对国王之人士邀请威廉来此邦干政。所以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即始于女婿推翻岳翁,也是外甥清算舅父。威廉率兵15000在英国西南端登陆,英军无意抵抗,詹姆士在年底之前仓皇出走,从此流寓海外。1689年初,议会公布国王自动退位,威廉与玛丽为继任之国王与王后。
詹姆士出走之前,众叛亲离。邱吉尔之祖先约翰·邱吉尔年幼时为詹姆士的侍从,因国王一手提拔,壮年建立军功,这时候也归附威廉。国王之次女,则从父亲的势力范围内自动逃入姊夫所占领的地区。国王之出走,经过两次,第一次他已化装乘小船准备出海,但是潮水不济,被沿海渔人拥送登岸回伦敦。他再次出走前夕,宫殿已在威廉之荷兰部队看管之下。最后他乘小渔船出海,曾在港口逗留6日,却没有人留难他。
这些琐碎情事,与资本主义之发展有何关系?
它们没有直接的关系。可是这些事迹证明英国已无法滞留为一个朝代国家,詹姆士在两次出走之间回伦敦,使效忠于他的义务人士感到窘迫。如果国王不决心自动退位,而准备决最后之一战,则他们也不能置身事外,因为非如此则对传统的忠君观念无所交代。但这些人却又无意于国王回宫之日置身家性命于不顾,效命勤王。原因是英国已慢慢成为一个民族国家,他们在情绪上和伦理上都已丧失仿效46年前他们的祖先毁家纾难去追随查理一世的壮志与赤心。这当中的不同,并不是全由资本主义之展开,却又不能与资本主义之展开无关。
事实上,查理二世和詹姆士二世在位期间,英国的政党已开始崭露头角。初时并没有明确的政党宗旨,也没有确定党员的资格与出身,或者表扬他们的权力与义务,而且最初“党”之一字,也真像在中国传统政治里一样,“小人有党”,纯粹是骂人的名词。当时既有一些朝臣政客社会名流经常聚首,对一人一时一事有了逐渐较规律的看法,反对他们的人则以党称之。起先,查理末年准备在议会通过法案,不让詹姆士嗣位者,称为辉格党(Whigs)。而维护詹姆士支持国王及教会传统体制者为托利党(Tories)。1688年之革命固然以辉格党为主体,也有托利党人士支持,才能产生一种不流血的革命。1689年以后辉格党更采取主动,在各地区市镇分别增强其实力。时间愈进展,两党的性格愈趋显明。辉格党代表大地主及新兴商业之利益,托利党代表各处乡绅及英格兰教会之利益。前者以伦敦为中心,后者较具内地色彩。再经过几度沧桑,前者成为自由党,后者演化而成保守党。
为什么半个世纪之前类似之争执会演成兵戈相见,而且参加战役的主要人物如克伦威尔最初还不知所为何来,而半个世纪之后,则可以化干戈为玉帛,虽说最先仍掺杂了不少暗杀和疑案的成分,以后才能奠定而为政党政治?
本书已前后约略的讲到社会在大动乱之后变质,现在我们提出历史上的事例作为证据之前,先勾画一个理论上的轮廓:
大凡任何宗教,对个人的经济生活都有一种收束紧缩的作用,如摩西十诫。社会愈单纯,其警戒检束的作用愈直接而有效。陶尼曾说:
一个以农民组成的社会,其宗教可能单纯一致,因
为它的经济安排简单雷同,它已经有了一个单纯一致
的形态。一个多面的商业社会则需要能向不同的源流
之中吸收各种因素。这些不同的因素同时也需要自由